经问卷十二
」,谓微子弟也;其云「舍孙立衍者」,谓微子之子死,不立孙腯,而立弟微仲也。自郑氏注《礼记》,谓微子适子死,立其弟衍,遂有疑衍是庶子,为适子之弟者,此终是误解。考殷代传嗣之法,先传及,而后传世;及者,兄终弟及,如微子传弟衍是也。世者,父子相继,谓传弟之后,弟即传己子,而不传兄子、兄孙,如微仲传已子稽,而不传微子之孙腯是也。此是殷法;至微仲传子宋公稽后,始不称微而称宋,始遵周法,必传世之穷,然后传及。然入春秋后,犹有宋宣传弟,宋穆而宋穆不守成法,复传之兄子,以致大乱,此已事也。故微子传微仲,谓之传及;若微仲是微子之子,则微子舍适立庶,非殷法,又非周法,于礼家何取焉?且微子之子,不得称「微伯」与「微仲」也。微是畿内国名,纣以封其兄,而其后武王伐纣,仍使居微,故仲以微君介弟,称为「微仲」,犹季朼以吴君之弟称「吴季」也。若微子之子,则长世子,次公子也。虽蔡叔之子亦称「蔡仲」,然彼仍封于蔡,故仍以蔡名。微子之子未尝再封微也。即周初立国,尚有袭殷遗法传弟者,鲁伯禽之子考公传弟炀公是也。然防无鲁公之子称「鲁伯」「鲁仲」者,此必见《卫世家》:康叔之子即名「康伯」,谓国号可袭称而作《系本》《世记》及《古史考》诸书者,遂伪造此名。不知康叔国号「康伯」者,諡也。且孟子称「微子」「微仲」与「王子比干」「箕子」「胶鬲」辈同时并称,且称为贤人,又称「相与辅相之」,又称「久而后失」,则直是商辛老臣,何微子之子之有?
译“微子弟”是指微子的弟弟;文中说“舍弃孙子立衍”,是指微子的儿子死了,不立孙子腯,而立弟弟微仲。自从郑玄注《礼记》,说微子的嫡子死了,立其弟衍,于是有人怀疑衍是庶子,是嫡子的弟弟,这终究是误解。考察殷代传嗣的法度,先传及,而后传世;“及”是指兄终弟及,如微子传弟衍就是这样。“世”是指父子相继,说的是传弟之后,弟弟就传自己的儿子,而不传兄长的儿子、孙子,如微仲传自己的儿子稽,而不传微子的孙子腯就是这样。这是殷代的法度;等到微仲传子宋公稽之后,才开始不称微而称宋,开始遵循周代的法度,必须传世的尽头,然后才传及。然而进入春秋以后,还有宋宣公传弟,宋穆公不守成法,又传给兄长的儿子,以致造成大乱,这已经是往事了。所以微子传微仲,称为传及;如果微仲是微子的儿子,那么微子就是舍弃嫡子立庶子,既不符合殷代法度,也不符合周代法度,在礼法上有什么可取的呢?况且微子的儿子,不能称“微伯”与“微仲”。微是王畿内的国名,纣王用来封他的兄长,后来武王伐纣,仍让他居住在微地,所以仲以微国君弟的身份,称为“微仲”,就像季朼以吴国君弟的身份称“吴季”一样。如果微仲是微子的儿子,那么长子应称世子,次子应称公子。虽然蔡叔的儿子也称“蔡仲”,但那是因为他仍被封在蔡地,所以仍以蔡为名。微子的儿子未曾再被封于微地。即使周初立国,还有沿袭殷代遗法传弟的,鲁伯禽的儿子考公传弟炀公就是这样。然而没有鲁公的儿子称“鲁伯”“鲁仲”的,这必定是看到了《卫世家》中康叔的儿子名叫“康伯”,认为国号可以袭称,于是作《系本》《世记》及《古史考》等书的人,就伪造了这个名字。他们不知道康叔国号“康伯”中的“康伯”,是谥号。况且孟子称“微子”“微仲”与“王子比干”“箕子”“胶鬲”等人同时并称,且称为贤人,又说“相互辅佐”,又说“很久之后才失国”,那么他们直接就是商辛的老臣,哪里会是微子的儿子呢?
王锡问曾子问摄主不绥。郑氏谓绥祭即周礼堕祭,谓尸取物擩于醢而祭于豆间,如论语「▯祭之祭」然。在周礼无堕字,只守祧有藏隋,小祝有赞隋,是豆间之祭。此必以隋误堕者,然「是食祭名也」。至郊特牲有诏祝于室,坐尸于堂,语而郑注忽云入以诏神于室,又出以堕于主前,则非祭食神,反祭主矣。且又云主人亲制其肝,岂洗肝于郁鬯而燔之者,乃复以之祭主耶?
此名挼祭,仪礼特牲所云祝命尸挼祭之谓,挼物于醯醢菹盐而祭之,豆间又谓之擩祭,即周礼九祭之一,以挼擩食物为祭也。其又名绥,如曾子问“不绥不旅”者,以字形相近,又名隋,如周官赞隋、藏隋者,以字声相近也。若郑氏作“堕”,则又从隋而变形易声,总是此祭,非有误也。只郊特牲诏祝于室,坐尸于堂,并无燔萧、洗鬯、制肝、堕祭诸节,而郑氏以意为制,一如大文所固有,而连翩摭入,故唐儒亦谓此必搀汉时制礼而推广立言,岂其然耶?第详其大旨,则仍是挼祭,而诏主擩物如事生者,当时尸主出堂,尸席在戸西,南面,主席在奥南,东面,先取牲膟膋燎于罏炭,洗肝于郁鬯而燔之,既已诏于室矣,又出而分减肝膋而堕于主前,然且亲制其肝絶而不离,所以示堕祭之用,此盖为主堕设也。夫尸当挼物,主亦堕祭,事死如生,以此明孝,不然燔余之肝何所取敬,而以此祭主误矣。凡食祭必用肝肺,观士虞礼、少牢、特牲皆以肺肝为挼祭,可验。
沈昌祚问:「曲礼毋勦説,毋雷同。勦説者,勦袭其説也。如此,则犹之雷同矣。」
勦是▯絶,非勦袭也。《尚书》「天用▯絶其命」,惟絶袭同音,故讹絶为袭耳。此勦字即是抄字。《左传》崔庆之盟,读书未终,晏子抄答,易其词。谓读盟书未终,晏子抄夺其説而代为答,以改易其词。此正勦説之解。人方有言,而我截其言而自为説,以代为之终。此与兵家▯截抄略并同。故曰抄、曰勦,皆与雷同正相反。一是夺人説,一是和人説。而郑康成注反云「取他人之説而为己説」,则又雷同矣。古无勦袭语,即或有之,亦如《羊祐传》「不为掩袭之袭」,亦主抄取言,非蹈袭也。
又问:「食之用箸,不知起于何时?《曲礼》『毋放饭』,谓手就器中取饭,若黏着指者,不得仍放之器中,则周时尚以手取食矣。史称纣为象箸,如之何?」
曰:食自有箸。观礼曰:“饭黍毋以箸”,则非饭黍用箸矣。又曰:“羮之有菜者用挟,其无菜者不用挟”,则挟即箸矣。故郑注曰:“今箸名挟提”,是挟与箸古皆有之,特用不用耳。古礼饭不用箸,止用手。然又有不同一説:礼饭不同器而用手,“毋放饭”是也;非礼饭则同器而亦用手,“共饭不泽手”是也。故古有尊敬而用手者,《仪礼》特牲祝命尸挼祭之谓,以手挼物置之豆间之地,此敬用手也。有以防用手者,《小雅》“攘其左右,尝其旨否”,谓攘其左右手而尝□馌之旨否,如后世左手持杯,右手持螯类,即防用手也。此虽以意推之,非有尝据,然概可睹耳。
问《春秋》有鸜鹆来巢,旧皆以为夷狄之禽来巢中国,故记异也。今按之即是鸲鹆,则何异矣?岂鲁无鸲鹆耶?
曰:鸜鹆即鸲鹆,一名鸤鸠,在鲁亦有之。所异者,来巢耳。《召南》“维鹊有巢,维鸠居之”,谓鸠性拙,不能为巢,尝攘鹊巢而居之,则非巢居之鸟可知。今公然来巢,则异矣。故越亦有鸲鹆,俗名□□,儿童每云□□□□墙上做窠,是真穴居,非巢居者。自《公谷》不辨名物,妄云夷狄之禽不入中国,且又道听:“非巢居之鸟”,又云“宜穴而又巢”。而汉世《公谷》早出,学《春秋》者皆宗之,是以刘歆曰:“羽禽之孽”,而班氏《五行志》亦云:“夷狄穴藏之禽来至中国,为昭公出奔之兆。”而注书如颜师古辈,虽疑非夷狄禽,然又翻辨其不穴处,则两失之矣。若《考工记》云:“鸜鹆不逾济”,此真战国人之书,其时传闻《春秋》有是文,而不考其实,必谓鲁国无是鸟,而鲁地有济,即以
译王锡问:曾子问中提到的“摄主不绥”,郑玄认为“绥祭”就是《周礼》中的“堕祭”,意思是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取食物蘸取肉酱,在豆(盛肉酱的器皿)之间进行祭祀,就像《论语》中“〇祭之祭”那样。但在《周礼》中没有“堕”字,只有“守祧”有“藏隋”,“小祝”有“赞隋”,这指的是在豆间进行的祭祀。这一定是把“隋”误写成了“堕”,然而“这是食祭的名称”。至于《郊特牲》中有“在室内诏告祝祷,让尸坐在堂上”的话,郑玄的注忽然说“进入室内以诏告神灵,又出来在神位前进行堕祭”,这就不是祭祀神灵享用食物,反而成了祭祀神位了。况且又说“主人亲自制作肝祭”,难道把肝在郁鬯(香酒)中清洗并焚烧后,又用来祭祀神位吗?
这个名称叫作“挼祭”,《仪礼·特牲》中所说的“祝命尸挼祭”就是指这个,将食物蘸取醋、肉酱、腌菜和盐后祭祀,在豆间又叫做“擩祭”,也就是《周礼》九祭之一,以蘸取食物作为祭祀。它又叫做“绥”,如《曾子问》中“不绥不旅”那样,是因为字形相近;又叫做“隋”,如《周官》中的“赞隋”、“藏隋”,是因为字音相近。如果郑玄写作“堕”,那是从“隋”字变形并改变读音,总之都是指这种祭祀,并没有错误。只是《郊特牲》中“诏祝于室,坐尸于堂”,并没有焚烧萧艾、清洗鬯酒、制作肝祭、堕祭这些环节,而郑玄凭主观臆断加以制定,好像这些是《大传》中固有的内容,并接连不断地引用,所以唐代儒者也认为这一定是掺杂了汉代的制礼并加以推广立论,难道真是这样吗?只是详细考察其主旨,仍然是挼祭,而诏告神位蘸取食物如同侍奉活人一样,当时尸和神位从堂上出来,尸的席位在门西,面朝南,神位的席位在室西南角,面朝东,先取牲的脂膏在炉炭上燎烤,清洗肝于郁鬯并焚烧它,既然已经在室内诏告了,又出来分减肝脂并堕落在神位前,然而还亲自制作肝祭使其完整而不分离,以此来显示堕祭的用途,这大概是为主神位堕祭而设立的。尸应当挼取食物,主神位也进行堕祭,事奉死者如同事奉生者,以此来彰显孝道,不然焚烧剩下的肝有什么值得敬重,而用这个来祭祀神位就错了。凡是食祭必定使用肝肺,看《士虞礼》、《少牢馈食礼》、《特牲馈食礼》都以肺肝作为挼祭,可以验证。
沈昌祚问:“《曲礼》说‘毋勦説,毋雷同’。‘勦説’者,是抄袭袭用别人的说法。这样的话,那就和‘雷同’一样了。”
“勦”是截断,不是抄袭袭用。《尚书》中“天用〇絶其命”,只有“絶”和“袭”同音,所以讹误将“絶”写成了“袭”。这个“勦”字就是“抄”字。《左传》中崔庆之盟,盟书还没读完,晏子就抄夺其说代为回答,改变了言辞。意思是盟书还没读完,晏子就截断别人的说法代为回答,以改易其言辞。这正是“勦説”的解释。别人正要说,而我截断他的话而自为说法,以代为说完。这与兵家的截断、抄略相同。所以说“抄”、说“勦”,都与“雷同”正相反。一个是夺人之说,一个是附和人之说。而郑康成的注反而说‘取他人的说法作为自己的说法’,那就又是“雷同”了。古代没有“勦袭”这个词,即使有,也像《羊祐传》中“不为掩袭之袭”,也是指抄取言辞,不是蹈袭的意思。
又问:“吃饭用筷子,不知道起源于何时?《曲礼》说‘毋放饭’,意思是用手从器皿中取饭,如果黏在手指上,不得再放回器皿中,那么周代时还是用手取食了。史书记载纣王使用象牙筷子,这是怎么回事?”
回答说:吃饭本来就有筷子。看《礼记》说:“吃黍饭不要用筷子”,那就不是吃黍饭要用筷子了。又说:“羹中有菜的用挟,没有菜的不使用挟”,那么“挟”就是筷子了。所以郑玄注说:“现在筷子名叫挟提”,可见“挟”与“箸”古代都有,只是用与不用的区别。古代礼仪中吃饭不用筷子,只用手。然而又有不同的说法:合乎礼仪的吃饭不同器皿而用手,“毋放饭”就是如此;不合礼仪的吃饭则同器皿也用手,“共饭不泽手”就是如此。所以古代有尊敬而用手的情况,《仪礼》特牲中祝命尸挼祭就是如此,用手挼取食物放在豆间的地面上,这是尊敬而用手。有以防备而用手的情况,《小雅》中“攘其左右,尝其旨否”,意思是攘开左右手来品尝食物是否美味,如同后世左手持杯,右手持蟹螯之类,这就是防备而用手。这虽然是以意推测,没有确凿依据,但大概可以看出端倪。
问:《春秋》中有“鸜鹆来巢”,旧说都认为是夷狄的鸟来中国筑巢,所以记录为异象。现在考察它就是鸲鹆,那有什么异象呢?难道鲁国没有鸲鹆吗?
回答说:鸜鹆就是鸲鹆,一名鸤鸠,在鲁国也有。所异的,是来筑巢罢了。《召南》中“维鹊有巢,维鸠居之”,意思是鸠鸟性拙,不能筑巢,常常强占鹊巢而居住,那么它不是筑巢而居的鸟可知。现在公然来筑巢,就奇异了。所以越地也有鸲鹆,俗名□□,儿童常说□□□□在墙上做窝,是真的穴居,不是巢居的鸟。自从《公羊传》、《谷梁传》不辨名物,妄言夷狄的鸟不入中国,而且又听信传闻:“不是巢居的鸟”,又说“应当穴居却筑巢”。而汉代《公羊传》、《谷梁传》早已出现,学习《春秋》的人都尊崇它们,所以刘歆说:“这是羽禽的妖孽”,而班固《五行志》也说:“夷狄穴藏的鸟来到中国,是昭公出奔的征兆。”而注书如颜师古等人,虽然怀疑不是夷狄的鸟,却又翻案辩驳它不穴居,这就两失其旨了。如果《考工记》说:“鸜鹆不逾济”,这真是战国人的书,当时传闻《春秋》有此文,而不考察其实,必定认为鲁国没有这种鸟,而鲁地有济水,就以此
“不逾济”为言。吾不知其所为“不逾济”者,是北来逾济南来逾济,以为北来耶?则南方《岁时记》五月养鸲鹆,教言语,非北鸟也。以为南来耶?则《召南》“维鸠居之”,《曹风》“鸤鸠在桑”,未尝尽属之南也。况济界齐鲁,但分东西而不分南北,《春秋》称“济东”“济西”是也。鲁地在济东西俱有田邑,安能逾之?
译“不逾济”这句话。我不知道所谓“不逾济”是指什么,是说从北方来跨越济水,还是从南方来跨越济水?如果认为是从北方来的,那么南方《岁时记》中记载五月饲养八哥,教它说话,八哥并不是北方的鸟。如果认为是从南方来的,那么《召南》中“斑鸠栖息在那里”,《曹风》中“布谷鸟在桑树上”,也并非全都属于南方。况且济水地处齐、鲁之间,只区分东西而不区分南北,《春秋》中称“济东”“济西”就是证明。鲁国在济水的东西两侧都有田地城邑,怎么能跨越它呢?
姜兆骅【康熙丙子科举人,防稽人】问:《论语》“齐景公待孔子”章,有“吾老矣,不能用也”句,此“老”字,在前儒无解及者。淮安阎氏谓孔子在齐,当景公三十三年,距其薨于辛亥,尚相去二十五年,奈何輙自称老耶?必其年当六十岁,礼,六十曰老,故云耳。其説何如?
曰:孔子在齐,不知何年。据《齐世家》,齐景公三十一年,鲁昭公奔齐,而《孔子世家》谓昭公奔齐后鲁乱,孔子适齐,未尝定为景公之三十三年也。且景公三十三年,即鲁昭之二十七年,其距景公卒,当自昭二十八年至三十二年,越五年,加以定公十七年至哀公五年,而后《春秋》书齐侯杵臼卒,是相去二十七年,非二十五年也。本欲证其年,而计年不确,斯亦已矣。乃又曰:是年当六十岁。夫景公卒时,亦未知何年。若以六十岁而加二十七年,则已八十有七矣。以八十七岁之君,而尚未定嗣,致公子争立,已为不合。且当时羣臣谏者止曰:「君之齿长」,又曰:「景公老,恶言嗣事」,未尝云耄也。又且时所立者为晏孺子也,倘景公九十而尚有孺子子者,左氏必専记之为殊事矣。
然而六十非无据也。阎氏云:景公为鲁叔孙氏所出,当叔孙宣伯奔齐时,纳女于齐灵,而生景公。实在成之十七八年至襄二十五年,而景公立,则己二十七八岁矣。计之立后三十三年,则正当六十。吾老之言,此真有据乎?
曰:不然。叔孙宣伯以成十六年奔齐,当是时,未尝纳其女于齐灵也。至襄二十五年,立景公时,传云叔孙氏还纳女于灵公而嬖,乃生景公,则其还时实不知在何年,其纳女灵公亦不知在何月日。尔时成公方怒穆姜,又未死,季文孟献皆在朝用事,而通国之人共为盟戒以逐之。至臧武仲奔邾时,尚能引其辞以明监戒,而谓十六年奔齐而即能还鲁,此梦语也。且年必有定,其所云十六七年者,十六乎?抑十七乎?十六则景公立年当二十七,十七则其立年当二十八。天下无两岐其数,以记年岁者如是,则六十非六十也【一云杜注叔孙还是齐之羣公子名,则齐无叔孙氏,大误】
然则吾老何居
曰:何晏《论语》注曰:“以圣道难成,故言老不能用。”此隂中于晏,平仲当年不殚,累世莫究之语,而发为是言,不必实指年岁也。《曲礼》恒言不称老,不必某岁始不称也。杜诗《短歌行》:“眼中之人,吾老矣。”亦不知杜甫是年为何岁也。
陈佑【字士曽,秀水人】问:孔子为司冦,经无明文。即《春秋》定十年夹谷之防,亦但有“孔子相”三字,不知何官。惟《史世家》有“由司空为大司冦”,定十年防于夹谷,“孔子摄相事”。十四年又云:“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冦行摄相事”,则皆无所据。而近作《孔子年谱》者,自定十年至十四年,皆曰为司空,并非司冦,未知孰是。
孔子为鲁司冦,见于孟子。惟由司空进司冦,则杂见《家语》,而《史》世家袭之,然祗在定十年耳。史迁作世家,仓卒不检,防见《家语》相鲁篇有由司空为大司冦语,而在始诛篇又有孔子为鲁司冦摄行相事语,误认作两时,遂于定十年云为司冦,定十四年又云为司冦,以致胡安国作《春秋传》,谓十二年孔子堕成不克,由十年为司冦时未至大用其权不足,故不能堕,必至十四年大用后而道始可行,而不知《史记》之谬,两为司冦,再为司空。甚至昭七年,夫子为委吏时,即有由是为司空语,此是谬文,非实録也。若近世年谱谓十四年以前祗为司空,则《左传》于十二年夫子命申句须伐费人时,杜氏即云为司冦矣,此皆盲人瞎马,无足道者。第《春秋传》文并不及夫子官职,不特无司冦字,即摄相之事亦并无有。考商制,三公称相,如仲虺为成汤相,傅説爰立作相,而周无其名,虽周公相成王,管仲相桓公,亦间称相,而终非官称。况季氏歴相数世,夫子以异姓卿士得代孟孙为司空、司冦,已属异数,况敢代季氏执政而摄其相事?果尔,则齐人餽女乐,夫子直麾去已矣,季氏焉得而受
译姜兆骅【康熙丙子科举人,防稽人】问:《论语》“齐景公待孔子”一章,有“吾老矣,不能用也”一句,这个“老”字,以前的儒者没有解释过。淮安阎氏认为,孔子在齐国,应当是齐景公三十三年,距离景公在辛亥年去世,还相差二十五年,怎么就自称老了呢?一定是他那年六十岁,按照礼制,六十岁称为老,所以这样说。他的说法怎么样?
回答说:孔子在齐国,不知道是哪一年。根据《齐世家》,齐景公三十一年,鲁昭公逃到齐国,而《孔子世家》说昭公逃到齐国后鲁国发生动乱,孔子才到齐国,并没有确定是景公三十三年。况且景公三十三年,就是鲁昭公二十七年,距离景公去世,应当从昭公二十八年至三十二年,跨越五年,再加上定公十七年至哀公五年,然后《春秋》记载齐侯杵臼去世,这样相差二十七年,不是二十五年。本想考证他的年龄,但计算年份不准确,这就罢了。却又说:这一年应当是六十岁。至于景公去世时,也不知道是哪一年。如果以六十岁加上二十七年,那就已经八十七岁了。以八十七岁的君主,还没有确定继承人,导致公子们争夺王位,这已经不合情理。况且当时群臣劝谏的只说:“您的年纪大了”,又说:“景公老了,讨厌谈论继承人的事”,并没有说昏聩。而且当时所立的是晏孺子,如果景公九十岁还有年幼的儿子,左氏一定会专门记载作为特殊的事情。
然而六十岁并非没有依据。阎氏说:景公是鲁国叔孙氏所生,应当在叔孙宣伯逃到齐国时,把女儿嫁给齐灵公,生了景公。实在是在成公十七八年至襄公二十五年,而景公即位,那时已经二十七八岁了。计算即位后三十三年,正好是六十岁。他说“我老了”,这真的有依据吗?
回答说:不是这样。叔孙宣伯在成公十六年逃到齐国,当时并没有把女儿嫁给齐灵公。到襄公二十五年,立景公时,传文说叔孙氏又送女儿给灵公而受宠幸,才生了景公,那么他返回鲁国的时间实在不知道是哪一年,他送女儿给灵公也不知道是哪月哪日。那时成公正对穆姜发怒,又还没死,季文子、孟献子都在朝中掌权,而全国的人共同盟誓警戒以驱逐他。到臧武仲逃到邾国时,还能引用他的话来表明警戒,而说十六年逃到齐国就能立即返回鲁国,这是梦话。况且年份必须有定数,他所说的十六七年,是十六年呢?还是十七年呢?十六年则景公即位时应当是二十七岁,十七年则他即位时应当是二十八岁。天下没有两歧其数来记录年龄的,像这样,那么六十岁就不是六十岁了【一说杜注叔孙还是齐国的群公子名,那么齐国没有叔孙氏,大错】。
那么“我老了”是什么意思呢?
回答说:何晏《论语》注说:“因为圣道难以成就,所以说老了不能用。”这暗中契合了晏平仲当年不尽之意,累世没有探究的话,而发出这样的言论,不必实指年龄。《曲礼》常说不称老,不必某岁才开始不称老。杜诗《短歌行》:“眼中之人,吾老矣。”也不知道杜甫那年是多少岁。
陈佑【字士曽,秀水人】问:孔子担任司寇,经典中没有明文。即使《春秋》定公十年夹谷之会,也只有“孔子相”三个字,不知道是什么官职。只有《史记·世家》有“由司空升为大司寇”,定公十年夹谷之会,“孔子代理相事”。十四年又说:“孔子五十六岁,由大司寇代理相事”,都没有依据。而近作《孔子年谱》的人,从定公十年到十四年,都说担任司空,并非司寇,不知道哪个是对的。
孔子担任鲁国司寇,见于《孟子》。只有由司空升为司寇,则杂见于《家语》,而《史记》世家沿袭它,但只在定公十年。史迁作世家,仓促不检点,只见《家语》相鲁篇有由司空升为大司寇的话,而在始诛篇又有孔子担任鲁国司寇代理相事的话,误认为是两个时间,于是于定公十年说担任司寇,定公十四年又说担任司寇,以致胡安国作《春秋传》,说定公十二年孔子堕毁三都未能成功,因为十年担任司寇时未到大用,权力不足,所以不能堕毁,必须到十四年大用后道才开始可行,而不知道《史记》的错误,两次担任司寇,再次担任司空。甚至昭公七年,夫子担任委吏时,就有由是担任司空的话,这是谬误的文字,不是实录。如果近世年谱说十四年以前只担任司空,那么《左传》在定公十二年夫子命令申句须讨伐费人时,杜氏就说担任司寇了,这些都是盲人瞎马,无足道者。只是《春秋传》文并不提及夫子官职,不仅没有司寇字,即使代理相事也没有。考察商制,三公称相,如仲虺为成汤相,傅説爰立作相,而周朝没有这个名称,虽然周公相成王,管仲相桓公,也间称相,但最终不是官称。况且季氏历代担任相数世,夫子以异姓卿士得以代替孟孙担任司空、司寇,已属异数,何况敢代替季氏执政而代理其相事?果真如此,那么齐人赠送女乐,夫子直接挥手赶走就是了,季氏怎么能接受
之?按《春秋传》云夹谷之防,孔丘相,其所谓相,即傧相之相,《周礼》所谓接宾曰傧,诏礼曰相者,凡盟防坛坫,必有一诏礼之官,而孔子为之,此如齐侯如晋,晋士匄相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昭公如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礼,同一官称。其曰摄者,或当时以孔子司冦不宜作相,犹祝佗以太祝不当相卫君见辞一类,而后人不察,即疑为宰相行摄。夫相为商官,宰相为秦官,周无是也,且夫子亦安能即致此也?
译呢?查考《春秋传》记载夹谷会盟之事,孔丘担任“相”,这里所说的“相”,就是接待宾客的傧相。《周礼》中说接待宾客称为“傧”,指导礼仪称为“相”,凡是盟誓、筑坛、立坫等场合,必定有一位指导礼仪的官员,而孔子担任的就是这个职务。这就像齐侯访问晋国时,晋国的士匄担任傧相,子产担任郑伯的傧相陪同郑伯访问晋国;又如鲁昭公访问楚国时,孟僖子担心自己不能胜任傧相之礼,这些都是同一官职称谓。文中说孔子是“摄”任此职,或许是因为当时认为孔子身为司寇,不宜担任傧相,就像祝佗以担任太祝为由,认为不应担任卫君的傧相而推辞一样,属于同一类情况。而后人没有明察,就怀疑这是宰相代理职务。况且“相”是商代的官职,“宰相”是秦代的官职,周代并没有这个官称,而且孔子又怎么可能立刻达到这个职位呢?
然而司空司冦皆卿名也,鲁之三卿则三家并为之,何有于夫子?此岂三家之外,夫子别为一卿乎?抑亦即此三卿而夫子代为其一乎?且三卿之名止司徒、司马、司空也,若増司冦一名,即六卿矣。侯国焉得有六卿也?且司冦卿名也,近淮南阎氏谓孔子初命为大夫而非卿,不知何据?又谓侯国无大小卿,鲁国焉得有大司冦?则是夫子为司冦或有之,曰「大」则未也,何如?
鲁国三卿,季氏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此是《左传》文,无可疑者。特夫子由司空为司冦,则或代孟孙为之,或别设一官,皆不可考。惟《礼注》崔氏説礼云:“三卿,周制,凡立司徒兼冡宰之事,立司马兼宗伯之事,立司空兼司冦之事。”则似冡宰、宗伯、司冦皆司徒、司马、司空兼官,不必别设。孟孙既为司冦,则不当又有司空;夫子既为司空,不当又进为司冦。而予谓不然者,据《春秋传》臧孙纥为司冦,夏父弗忌为宗伯,皆非孟孙、叔孙兼官。且隠十一年,羽父请杀桓以求太宰,是时羽父已掌兵柄,见为司马,而尚求太宰,且不求司徒而求太宰,则太宰非兼官,且非司徒之兼官,抑可知矣。尝读书《大传》,谓天子三公皆六卿为之,而分为三等:一冡宰司徒,二宗伯司马,三司冦司空。而三等之中,又取每等之下者以为名,故曰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而其余不然。世但知三公为三官,而不知六官皆公也。由此推之,则侯国三卿必仿其制,虽六卿皆备,而祗以三官为名。抑或设冡宰时阙司徒,设司冦时阙司空,皆未可知。是六卿虽具,而仍不碍为三卿。天子之公与诸侯之卿,其制一也。若谓孔子祗初命大夫而非卿,则六官者卿名也。六官在朝名官,卿在郷名郷卿,若在军即名军卿。卿可名大夫,大夫不得名卿也。或者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鲁本次国,而夫子又异姓之卿,不必为天子所命,而命于鲁君,则容有之。然鲁君所命,歴有明据。《韩诗外传》云:“孔子为鲁司冦,其命辞曰:‘宗公之子弗甫何孙,鲁孔丘,命尔为司冦。’”此是命卿辞,非命大夫辞也。至谓侯国无大小,卿鲁但有司冦,不当有大司冦,则又不然。《王制》:“侯国三卿俱有下大夫五人。”其所云下大夫者,即小卿也。所云五人,则《公羊》谓司徒二人,司空二人,司马止一人,统为五人。其以此为舎中军之解,或未可信。然其为小卿,则説同也。故崔氏礼注谓司徒以下有小宰、小司徒二人,司空以下有小司空、小司冦二人,惟司马下祗小司马一人。为五人,是有小即有大。小者,大夫则大者卿矣。夫子为司空,或是小卿,故其进司冦则加大以别之。此正由大夫而进为卿之明证。若谓夫子自称从大夫后,则季氏何尝非鲁大夫乎?
王防【字景修,衢州人】问:「孔子适周,问礼于老子,实不知在何年?今观阎氏《四书释地续》云:『孔子《世家》载适周事,在昭公二十年。』《孔子是年三十庄子》云:「孔子年五十一,南见老耼,是为定公九年。」《水经注》孔子年十七,适周,是为昭公七年。」索隠谓:「孟僖子卒,南宫敬叔始事孔子,言于鲁君而适周,是为昭公二十四年。」是四説者,宜何从?余曰:「其昭之二十四年乎?盖曽子问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耼,助塟于巷党及堩,日有食之。」惟昭公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恰入食限,此即从老耼问礼时也。若昭二十年、定九年皆不日食,昭七年日食亦恰入食限,然敬叔尚未从孔子游,何由适周?盖余既通歴法,而后为是定论云。」其説何如?敢问。
孔子适周问礼老子。见《家语》《史记》《礼记》诸书,本是实事,然但有其事已耳,不必问其年也。往见近儒多辑孔子年谱,久恶其凿,今此更凿且误矣。《史记》世家不曽云孔子适周在昭公二十年也。世家谓孔子年十七,孟僖子病且死,使其子懿子、南宫敬叔学礼于孔子。是年季武子卒,为昭公七年,然未尝谓是年适周问礼。凡
译然而司空、司寇都是卿的官名,鲁国的三卿则由三家共同担任,这与夫子有什么关系呢?这难道是三家之外,夫子另外担任一卿吗?还是说就在这三卿之中,夫子代替其中一卿呢?况且三卿的名号只有司徒、司马、司空,如果增加司寇一名,那就变成六卿了。诸侯国怎么会有六卿呢?再说司寇是卿的官名,近来淮南阎氏认为孔子最初被任命为大夫而不是卿,不知依据是什么?又说诸侯国没有大小卿之分,鲁国怎么会有大司寇呢?那么,夫子担任司寇或许有,但称为“大”就不对了,怎么样?
鲁国三卿,季氏担任司徒,叔孙氏担任司马,孟孙氏担任司空。这是《左传》的记载,无可怀疑。只是夫子由司空升任司寇,那么或者是代替孟孙氏担任,或者是另外设置一个官职,都无法考证。只有《礼注》崔氏解释礼制说:“三卿,是周代的制度,凡是设立司徒就兼任冢宰的职务,设立司马就兼任宗伯的职务,设立司空就兼任司寇的职务。”这似乎表明冢宰、宗伯、司寇都是司徒、司马、司空的兼任职务,不必另外设置。孟孙氏既然已经担任司寇,就不应当再有司空;夫子既然担任司空,就不应当又晋升为司寇。但我认为不是这样,根据《春秋传》,臧孙纥担任司寇,夏父弗忌担任宗伯,都不是孟孙氏、叔孙氏的兼任职务。况且隐公十一年,羽父请求杀掉桓公以求取太宰之位,当时羽父已经掌握兵权,担任司马,却还谋求太宰之位,而且不求司徒而求太宰,那么太宰不是兼任职务,也不是司徒的兼任职务,也可以知道了。我曾读《大传》,说天子的三公都由六卿担任,而分为三等:一是冢宰司徒,二是宗伯司马,三是司寇司空。而在三等之中,又取每等中地位较低者作为名称,所以称为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而其余的不是这样。世人只知道三公是三个官职,却不知道六官都是公。由此推论,那么诸侯国的三卿必定仿效这种制度,虽然六卿都具备,但只以三个官职为名。或者设立冢宰时空缺司徒,设立司寇时空缺司空,都无法确定。因此六卿虽然具备,但仍然不妨碍称为三卿。天子的公与诸侯的卿,其制度是一样的。如果说孔子只是最初被任命为大夫而不是卿,那么六官都是卿的名号。六官在朝廷称为官,卿在乡里称为乡卿,如果在军队中就称为军卿。卿可以称为大夫,大夫不能称为卿。或许大国的三卿都由天子任命,次国的三卿中两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其国君任命。鲁国属于次国,而夫子又是异姓之卿,不一定由天子任命,而由鲁君任命,这是可能的。然而鲁君所任命,历有明确证据。《韩诗外传》说:“孔子担任鲁国司寇,任命辞令说:‘宗公之子弗甫何孙,鲁孔丘,任命你为司寇。’”这是任命卿的辞令,不是任命大夫的辞令。至于说诸侯国没有大小卿之分,鲁国只有司寇,不应当有大司寇,这又不对。《王制》说:“诸侯国三卿都有下大夫五人。”所说的下大夫,就是小卿。所说的五人,那么《公羊传》说司徒二人,司空二人,司马只有一人,总共五人。以此作为舍中军的解释,或许不可信。但说是小卿,则说法相同。所以崔氏《礼注》说司徒以下有小宰、小司徒二人,司空以下有小司空、小司寇二人,只有司马以下只有小司马一人。共五人,既然有小,就有大。小的是大夫,那么大的就是卿了。夫子担任司空,或许是小卿,所以他晋升为司寇就加上“大”字来区别。这正是由大夫晋升为卿的明证。如果说夫子自称跟随在大夫之后,那么季氏何尝不是鲁国的大夫呢?
王防【字景修,衢州人】问:“孔子到周朝,向老子问礼,实在不知道在哪一年?现在看阎氏《四书释地续》说:‘孔子《世家》记载到周朝的事,在昭公二十年。’《孔子是年三十庄子》说:‘孔子五十一岁,南见老聃,这是定公九年。’《水经注》说孔子十七岁,到周朝,这是昭公七年。’索隐说:‘孟僖子去世,南宫敬叔开始侍奉孔子,向鲁君进言而到周朝,这是昭公二十四年。’这四种说法,应该听从哪一种?我说:‘大概是昭公二十四年吧?因为曾子问孔子说:‘从前我跟随老聃,在巷党及堩协助葬礼,那天发生了日食。’只有昭公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恰好进入食限,这就是跟随老聃问礼的时候。如果昭公二十年、定公九年都没有日食,昭公七年日食也恰好进入食限,但敬叔还没有跟随孔子游学,怎么到周朝去呢?大概我已经通晓历法,而后才做出这个定论。”他的说法怎么样?冒昧请教。
孔子到周朝向老子问礼。见于《家语》《史记》《礼记》等书,本是实事,但只要有这件事就行了,不必追问哪一年。过去见到近儒多辑录孔子年谱,长久厌恶其穿凿附会,现在这更是穿凿且错误了。《史记》世家不曾说孔子到周朝在昭公二十年。世家说孔子十七岁,孟僖子病重将死,让他的儿子懿子、南宫敬叔向孔子学礼。这一年季武子去世,是昭公七年,但未曾说这一年去周朝问礼。凡
后之谓孔子年十七问礼与駮《史记》之十七问礼,皆误读《史记》者也。乃《史记》又云,已而孔子去鲁,斥齐,逐宋卫,困陈蔡,于是反鲁,而南宫敬叔言于鲁君,请与孔子适周,鲁君与之一乘车两马,俱适周问礼老子。则其距年十七,孟僖子病时,相去何等实不知在何年。其又曰鲁昭公二十年而孔子年三十五者,此记夫子反周后齐鲁搆伐之年,并非记孔子适周年也。而阎氏谓《史记》载昭公二十年适周,则已误读《史记》矣。至谓《庄子》云孔子年五十一南见老耼,是定公九年,则亦有误。据《公羊传》,孔子生于襄之二十一年,而《史记》作二十二年,《史记》袭《公羊》而讹一为二,则当是八年,不是九年。郦道元《水经注》作年十七,此正误读《史记》而索隠又引《家语》孔子见老耼有“甚矣道之难行”语,谓非十七之人所能言,以駮《史记》。此皆已不善读书而诬坐人者。然《史记》亦误读《左传》。据《左传》昭公七年,孟僖子从公至楚,病不能相礼,乃讲学之。及其将死也,召其大夫曰:“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孔丘,圣人之后也。我若获没,必属説与何忌于夫子,使事之而学礼焉。”故孟懿子与南宫敬叔师事仲尼云云。则其所云病不能相礼者,谓患不能相礼也,非疾病也。所云及其将死者,谓其后将死之时也,非是年病即是年死也。故索隠又駮之云,病非疾病之谓。僖子以昭公二十四年卒,不在此年。此但解僖子之死与使其子学礼在二十四年,亦何曽谓二十四年适周问礼,而阎氏又不善读书,不惟误读《史记》,并误读《史记》注,谓二十四年适周问礼,凿凿有据,何则?《礼记·曽子问》载孔子从老耼助塟及堩见日食,而《春秋》昭廿四年夏五月,恰记日食,且恰入食限,则断在此年,此是定论,此非精于歴法者必不能解,而不知《春秋》经有前文也,前文明云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孙貜卒,然后曰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则是孟僖以二十四年二月死,距五月日食裁得三月,母论敬叔从事,夫子在僖子将死所命,此时断未及从事,即使从事已久,而大夫三月而塟,当此卒哭祔庙之际,出庐中门尚未有日,乃得以一车两马从其师适周问礼,此不特误读诸书,并误读《礼记》《春秋》而以为定论,吾不许也,况《春秋》日食凡三十六,而昭公之年凡七日食,不必二十四年也,且所记日食食之已耳,并无分数,无所谓入限不入限也,且及堩谓在道,如丧礼不免于堩,堩者道也,非▯限也。
译后世称孔子十七岁时问礼,以及驳斥《史记》中关于十七岁问礼的说法,都是误读《史记》的人。然而《史记》又说,不久孔子离开鲁国,在齐国被排斥,在宋国、卫国被驱逐,在陈国、蔡国受困,于是返回鲁国,南宫敬叔对鲁君说,请求让孔子前往周朝,鲁君给了一辆车两匹马,一同前往周朝向老子问礼。那么这距离孔子十七岁、孟僖子患病时,相隔多少年实在不知道是在哪一年。又说鲁昭公二十年时孔子三十五岁,这是记载孔子从周朝返回后齐鲁交战的那一年,并非记载孔子前往周朝的那一年。而阎若璩说《史记》记载昭公二十年前往周朝,这就已经误读《史记》了。至于说《庄子》记载孔子五十一岁南见老聃,是定公九年,这也是错误的。根据《公羊传》,孔子生于襄公二十一年,而《史记》写成二十二年,《史记》沿袭《公羊传》而将一误作二,那么应当是定公八年,不是九年。郦道元《水经注》写成十七岁,这正是误读《史记》;而司马贞《索隐》又引用《孔子家语》中孔子见老聃有“甚矣道之难行”的话,说这不是十七岁的人能说出来的,以此驳斥《史记》。这些都是不善读书而诬陷他人的人。然而《史记》也误读了《左传》。根据《左传》昭公七年,孟僖子跟随鲁君到楚国,因不能主持礼仪而讲习学习。等到他将要死的时候,召集大夫说:“礼,是人的主干,没有礼就无法立身。孔丘,是圣人的后代。我如果得以善终,一定要嘱托孟懿子和南宫敬叔去拜他为师,让他侍奉他并学习礼仪。”所以孟懿子和南宫敬叔以师礼侍奉仲尼等等。那么所说的“病不能相礼”,是指担心不能主持礼仪,而不是指生病。所说的“及其将死”,是指他后来将要死的时候,不是指这一年生病就是这一年死。所以《索隐》又驳斥说,病不是生病的意思。孟僖子在昭公二十四年去世,不在这年。这只不过解释孟僖子的死以及让他的儿子学习礼仪在二十四年,又何曾说过二十四年前往周朝问礼,而阎若璩又不善读书,不仅误读《史记》,并且误读《史记》注,说二十四年前往周朝问礼,凿凿有据,为什么呢?《礼记·曾子问》记载孔子跟随老聃协助葬礼以及在途中见到日食,而《春秋》昭公二十四年夏五月,恰好记载日食,且恰好进入食限,那么断定在这年,这是定论,这不是精通历法的人一定无法解释,而不知道《春秋》经文有前文,前文明确说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孙貜去世,然后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那么就是孟僖子在二十四年二月去世,距离五月日食才三个月,不论敬叔是否从事,夫子在僖子将死时所命,此时断然来不及从事,即使从事已久,而大夫三个月后下葬,正当此卒哭祔庙之际,出庐中门尚且没有日子,却得以用一车两马跟随他的老师前往周朝问礼,这不仅是误读诸书,并且误读《礼记》《春秋》而以为定论,我不允许,况且《春秋》日食共有三十六次,而昭公年间共有七次日食,不一定在二十四年,而且所记日食只是说日食罢了,并没有分数,无所谓入限不入限,而且及堩是指在途中,如丧礼不免于途中,堩就是道,不是〇限。
何垣【康熙癸酉科举人,萧山人】问:「娶妻必告庙,此见之《春秋》,楚公子娶郑,郑公子娶陈,其礼甚严,而《仪礼》并无告庙之文,以致班氏作《白虎通》,亦云『娶妻不告庙』,何谓耶?」
吾已有説在《昏礼辨正》卷矣,请略言之:娶妻三告庙,一,是告迎,《曲礼》斋戒以告鬼神,是也;一,是告至,《易·归妹》上六“士刲羊告庙”,是也;一,是告谒庙,《春秋》书“朝庙”,《谷梁》云“荐舎于庙”,是也。自士昏礼失此文,反使《易》《礼》《春秋》一概屏废。夫《三代言礼家,亦惟有《易》《诗》《书》《春秋》并《礼记》耳,曾见孔孟以前经史诸子有一及《仪礼》《周礼》乎?有及《仪礼》《周礼》一字一句乎?有一及二礼名乎?二礼与《礼记》俱出自战国,而《礼记》引经多与经合,《周礼》次之,《仪礼》抑末矣。若《春秋》则旧称“礼经”,晋韩宣子见《春秋》,谓“周礼在鲁”,此真《周礼》也。且《仪礼》礼之仪也,尝考昏、丧、祭三礼,其为仪可疑甚众。即就昏六礼言之,夫昏重壻家以着代也,若妇家则无,何而应之者也?今《仪礼》妇家自纳采以至亲迎,凡六礼六告庙、迎宾、醴宾,无不于庙中行事,而壻家反无一焉。将《祭统》所云“请君之玉女以共事宗庙”,《昬义》所谓“事宗庙而继后世者”,而反无庙、无祖宗、不告聘、又不告迎娶,此正《春秋》所云“不有其祖,诬其祖者,而谓其礼可行乎”?
若妇至则仪礼但有父命壻迎而并无壻告父母之文,且春秋明云昏礼不称主人,所以养廉逺耻也,而仪礼反以壻为主人,则又谓何?
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夫所谓告父母者非壻亲迎时父母命之之谓也谓子告父母也盖娶必告迎于庙此谁告父母告之也妇至必告至于庙此又谁告亦父母告之也则必子先告父母而后父母得就庙告之然且妇入谒庙必父母率之而入则父母已见妇为主人矣盖婚丧必有主人丧有丧主昏有昏主皆父母为之公羊谓昏礼不称主人惟天子有然何则以天子必无父者也故天子娶妇必以同姓诸侯为之主如春秋桓王娶王后于纪以鲁桓为主昏是也若大夫士庶则有父为主矣壻无自为主娶妻之礼纵无父以母为主若并无母即以伯叔父为主如曽子问父母不在则壻之伯父致命于女氏是也今仪礼乃以壻为主人曰妇至主人揖妇而入则将置父母于何地夫壻迎妇家妇父己▯端迎壻于门外揖而入庙则妇至壻家壻父亦当▯端迎妇于门外揖入谒庙所谓迭为主宾也故是日壻之父母非不见妇但其见妇行主宾之礼以妇为宾而身为主拜则让拜行则让行必至诘朝然后妇以特豚筐笲行子妇之礼専拜舅姑谓之妇见谓之成妇礼不幸壻父母亡则妇必三月始入庙而见舅姑扱地奠菜谓之庙见亦谓之成妇礼则是妇至以宾礼见故舅姑称主人以妇为宾也必至质明以妇礼见然后称子妇称成妇礼此考之易诗礼春秋而皆然者仪礼不识昏主且不识壻无自主之礼妇家以妇父为主人而壻家则壻自主之是不特无耻并无主无祖无父母而行之至今吾如之何
经问卷十二
<经部,五经总义类,经问>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卷十三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徐东【字曼倩,上虞人,仲山先生之子】传是斋问。
问先司马公谓说经门戸有一非必有一是学人苐传其是者故此斋以传是为名今先生于前儒説经説礼乐多有两非无一是者即如宋之濮议明之大礼议谓两议俱不是固已石破天惊矣若旧议郊祀之礼郑▯谓圜丘祭上帝祈谷祭感生帝而王肃辟之谓圜丘即郊郊即圜丘自三国至今无不是王非郑者而先生又谓郑王两议俱不是岂三礼外又别有郊祀礼耶何也
曰:郑氏之不是人,皆知之。禘本庙祭,而郑氏以冬至圜丘之祭与孟春祈谷之祭皆改名曰禘,以为圜丘与郊皆是禘祭。谓天神有六,冬至祭天皇大帝于圜丘,祗祭一天帝,而以喾配之。《国语·祭法》所云「周人禘喾而郊稷者」,此则圜丘之禘也,非郊禘也。夏正祀五方五帝,自轩黄以来,各祭五德所感生之帝,谓之感帝
译何垣(康熙癸酉科举人,萧山人)问:“娶妻一定要告祭宗庙,这在《春秋》中有记载,比如楚公子娶郑女,郑公子娶陈女,其礼仪非常严格。然而《仪礼》中并没有告庙的文字,以至于班固撰写《白虎通义》时,也说‘娶妻不告庙’,这是什么意思呢?”
我已在《昏礼辨正》卷中说过,请略加阐述:娶妻有三次告庙,一是告迎,即《曲礼》所说的斋戒以告鬼神;二是告至,即《易经·归妹》上六爻所说的“士杀羊告庙”;三是告谒庙,即《春秋》记载的“朝庙”,《谷梁传》所说的“在宗庙中安置新妇”。自从士的昏礼丢失了这些记载,反而使得《易经》《礼记》《春秋》中的相关内容一概被排斥废弃。三代时期的言礼之家,只有《易经》《诗经》《尚书》《春秋》以及《礼记》,曾见过孔子、孟子以前的经史诸子有一部提及《仪礼》《周礼》的吗?有提及《仪礼》《周礼》一字一句的吗?有提及这两部礼书名称的吗?《仪礼》《周礼》与《礼记》都出自战国时期,而《礼记》引用经文大多与经文相符,《周礼》次之,《仪礼》则最为末流。至于《春秋》,旧称“礼经”,晋国韩宣子见到《春秋》,说“周礼在鲁国”,这才是真正的《周礼》。况且《仪礼》只是礼仪的仪节,我曾考察昏、丧、祭三礼,其中仪节可疑之处很多。就拿昏礼六礼来说,昏礼重在婿家以彰显世代传承,如果妇家没有,那谁来应答呢?如今《仪礼》中妇家从纳采到亲迎,凡是六礼、六次告庙、迎宾、醴宾,无不在宗庙中行事,而婿家反而没有一件。那么《祭统》所说的“请求君王的玉女来共同侍奉宗庙”,《昏义》所说的“侍奉宗庙并延续后代”,反而没有宗庙、没有祖宗、不告聘、又不告迎娶,这正是《春秋》所说的“不拥有祖先,诬蔑祖先的人,能说他的礼仪可行吗”?
如果新妇到了,按《仪礼》只有父亲命令女婿迎接,却没有女婿告慰父母的记载。况且《春秋》明确说昏礼不称主人,是为了培养廉洁、远离耻辱,而《仪礼》反而以女婿为主人,这又怎么说呢?
《诗经》说:“娶妻怎么样?一定要告父母。”所谓告父母,不是指女婿亲迎时父母命令他的意思,而是指儿子告慰父母。娶妻一定要在宗庙告迎,这是谁告慰父母呢?是儿子告慰父母。新妇到了,一定要在宗庙告至,这又是谁告慰呢?也是父母告慰。那么一定是儿子先告慰父母,然后父母才能在宗庙告慰。况且新妇入内谒见宗庙,一定要父母率领她进入,那么父母已经见到新妇,就是主人了。盖因婚丧必有主人,丧事有丧主,婚事有昏主,都由父母担任。《公羊传》说昏礼不称主人,只有天子如此,为什么呢?因为天子一定没有父亲。所以天子娶妇,一定要以同姓诸侯为主人,如《春秋》桓王娶王后于纪国,以鲁桓公为主人,就是如此。如果大夫、士、庶民则有父亲担任主人。女婿没有自己作为主人娶妻的礼仪,即使没有父亲,也以母亲为主人;如果连母亲也没有,就以伯叔父为主人,如《曾子问》所说,父母不在,则由女婿的伯父向女方家传达命辞。如今《仪礼》却以女婿为主人,说新妇到了,主人作揖让新妇进入,那么将父母置于何地呢?女婿迎接新妇,新妇的父亲已经端正地迎接女婿到门外,作揖让进入宗庙;那么新妇到了婿家,女婿的父亲也应当端正地迎接新妇到门外,作揖让进入谒见宗庙,这就是交替作为主宾。所以这一天,女婿的父母不是不见新妇,而是他们见到新妇时行主宾之礼,以新妇为宾,自己为主,拜时让拜,行时让行,一定要等到第二天早晨,然后新妇带着特豚、筐笲行子妇之礼,专门拜见公婆,称为妇见,也称为成妇礼。如果不幸女婿的父母去世,那么新妇一定要三个月后才入庙拜见公婆,手捧祭品奠菜,称为庙见,也称为成妇礼。因此新妇到了,以宾客之礼相见,所以公婆称主人,以新妇为宾。一定要等到天亮,以妇人之礼相见,然后称为子妇,称为成妇礼。这在《易经》《诗经》《礼记》《春秋》中都是如此。《仪礼》不认识昏主,也不认识女婿没有自主之礼,妇家以新妇父亲为主人,而婿家却由女婿自主,这不仅是无耻,而且是无主、无祖、无父母而行之,至今如此,我该怎么办呢?
经问卷十二
<经部,五经总义类,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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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问卷十三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徐东(字曼倩,上虞人,仲山先生之子)在传是斋问。
问:先司马光说,解释经书的门户,有一个错误就一定有一个正确,学者只传播正确的,所以此斋以“传是”为名。如今先生对于前儒解释经书、礼乐,大多有两个错误而没有一个是正确的。比如宋代的濮议、明代的大礼议,说两议都不对,固然已经石破天惊了。如果旧议郊祀之礼,郑玄说圜丘祭上帝,祈谷祭感生帝,而王肃驳斥他说圜丘就是郊,郊就是圜丘。自三国至今,没有不认为王肃对而郑玄错的,而先生又说郑玄、王肃两议都不对,难道三礼之外还有别的郊祀礼吗?为什么呢?
答:郑玄的错误,人们都知道。禘本是庙祭,而郑玄将冬至圜丘之祭与孟春祈谷之祭都改名为禘,认为圜丘与郊都是禘祭。说天神有六位,冬至祭天皇大帝于圜丘,只祭一天帝,而以喾配享。《国语·祭法》所说的“周人禘喾而郊稷者”,这是圜丘的禘祭,不是郊禘。夏正祭祀五方五帝,自轩辕、黄帝以来,各祭五德所感生之帝,称为感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