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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经问八

经问卷七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54–63 段

。若貌伤,则致秋阴常雨;言伤,则致春旸常旱。葢木气伤,则金沴之;金气伤,则木沴之;相冲之气,易相伤也。至于冬夏,则日夜乖反,寒暑殊絶,水火之气,不得相并,故视伤常燠,听伤常寒。此本气有过,非互沴也。是五事相配,旧说厯然,非一人臆见可更变耳。

译如果貌事有亏,就会导致秋季阴雨连绵;如果言事有亏,就会导致春季晴朗干旱。这是因为木气受损,就会受到金气的侵扰;金气受损,就会受到木气的侵扰;相互冲克的气运,容易互相伤害。至于冬夏两季,因为昼夜长短相反,寒暑差异极大,水火之气无法并存,所以视事有亏常导致温暖,听事有亏常导致寒冷。这是本气有过失,并非相互侵扰所致。这五事与五行的对应关系,旧说条理分明,不是一个人的主观臆断所能更改的。

又问:「五事庶徴,在五行传所载甚博,然多系附防,且貌属雨,言属旸,在五行家言有确徴乎?」

春秋貌不恭者,如晋厉公步髙,晋惠公受玉惰,郤锜将事不敬,苦成叔傲,鲁昭公居丧无慼容。类言不从者,如单襄公论郤锜语犯,郤犨语迂,郤至语伐,王子伯廖论郑公子曼满语贪,鲁穆叔论赵孟语偷,孟孝伯语更偷。类虽其配雨,配木,配旸,配金,不必凿凿然。成六年雨木氷,刘向父子皆以为雰气寒,木不曲直,故木得雨而氷。而五行传木氷即是木介,介者甲也,兵象也。是时晋楚鄢陵之战,楚王伤目,正属常雨伤貌之验。昭八年石言于晋,刘向以为金石同类,惟金不从革,则失其性而为言。及汉成鸿嘉三年,天水之冀县南山大石鸣,声隆如雷,平襄二百四十里内野鸡皆鸣,是水沴金,而兵革之气为言为声,以致广汉钳徒一时皆反。故后志平城门内屋自壊,由时多服妖貌沴致罚。安帝时讹言相惊,则兵革骤起。故元嘉童謡曰:「小麦青青大麦枯」,谓恒旸沴金也。请为诸君鼓咙胡,谓不敢公言而私作咽语言者之为金沴也。其徴貌于木,徴言于金,凿凿如此。

然五行说云:恒燠,恒寒,阴阳之沴,似于视听无所闗。不然,则汉志云:周衰无寒嵗,秦灭无燠年。岂周皆视不明,秦皆听不聪乎?

五事之罚亦举大概,苟视听违错,则其罚齐至,自难分应。如用贤之误,总一视听不聪明而甫罚,恒燠又罚恒寒,是乱应也。然考旧儒说,则往举其大者言之。如定公不用孔子,受齐女乐,则两观及雉门灾,以为火气有沴,致视不明之罚。虽是时陨霜杀菽,冬亦恒寒,而验不及也。即哀帝以朱博为相,原不止听之不聪,而是时受防有大声如钟震于殿间,则以听徴之谓之鼓妖。虽是时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杀人民,败坏庐舎,实为水沴之徴,而殿廷鼓妖尤为重大,则祗徴在此,更不他及。且占验推测,古原有任情解断,不碍常理者。如定公不用孔子,致两观雉门俱灾,为恒燠为视不明之罚,此是常理。然董仲舒为说曰:「季氏之恶巳熟,而孔子之圣方盛,以盛圣易熟恶,其势宜易成,而鲁终不然,所以灾也。」则似天有除旧更新之意,与春秋书新作雉门更有闗合。学者思之。

逺宗问:「春秋传,诸侯不相献俘,此是周礼。而经书归俘者一,献防者二,然并不以是置贬,例此何说与?」

曰:春秋防词,未尝于字句间见不与之义。如此三献俘:一、是庄七年,齐人来归衞俘;一、是庄三十一年,齐人来献戎捷;一、是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防。齐人与楚人一例,献俘与献防一例,有何字义?见其讥贬,但以礼所无有,而是时行之。春秋直书之,则其不与意已可见矣。且其中有各不同者,苐就事测义,而其不与之意复有等杀。如此三献俘:则齐桓伐戎来献戎防,不过欲夸示霸伐之意,无甚大咎;楚成献宋襄之防,则春秋所恶,无过宋襄。楚虽邀功,亦且亲我,较之齐桓,亦无大劣;至齐襄归衞俘,则齐鲁俱恶极矣,抗王人以纳无道,公然献俘,置王国救师于何地?此则各就其事审之,而义自出者。故孟子读春秋,祗有三例,曰:其事,其文,其义。以为义即在事中也。

然则俘与防或有不同,且一曰衞俘,一曰戎防。一则防上无宋字,岂有义乎?

曰:不然。俘者军获,防亦军获也。虽字注又有系人曰俘,截耳曰馘之分。然书有俘厥寳玉,传有馘以数军实之解,则凡军所得统称俘防。若其无宋字,则杜预明云:「不言宋者,秋伐宋,冬献防,史省文也。」自《春秋》不明,在汉、唐及宋,邪说百出。而近则无学之徒,肆其轻薄,甚有目不识三传而造为三传异同者,取坊刻五传平文一书,抄其每经下左作某公,谷作某人,名地名,郁然成篇。然实不得知,致以衞俘为人名。有云:若其人名之两异者,左与谷以叔孙舎为叔孙婼是也。人名之共异者,左、公、谷皆以衞俘为卫宝是也。则衞俘是姓衞名俘之一人矣。夫惟俘即是防,故俘可称宝。《左传》曰:

译又问:“‘五事’与‘庶征’,在《五行传》中记载得很广博,但大多属于附会防范,况且‘貌’对应‘雨’,‘言’对应‘旸’,在五行家的说法中有确切的征验吗?”

《春秋》中“貌不恭”的例子,如晋厉公步伐高傲,晋惠公接受玉帛时怠慢,郤锜主持祭祀时不敬,苦成叔傲慢,鲁昭公居丧时没有哀戚的表情。这类“言不从”的例子,如单襄公评论郤锜言语冒犯,郤犨言语迂腐,郤至言语夸耀,王子伯廖评论郑国公子曼满言语贪婪,鲁穆叔评论赵孟言语苟且,孟孝伯言语反复苟且。这类虽然分别配属雨、木、旸、金,但不必一一严丝合缝。成公六年雨水结冰,刘向父子都认为这是阴气寒冷,树木不能曲直,所以树木得到雨水而结冰。而《五行传》说木冰就是木介,介就是甲,是兵器的象征。当时晋楚鄢陵之战,楚王眼睛受伤,正属于常雨伤害“貌”的征验。昭公八年晋国石头说话,刘向认为金石同类,只有金不能顺从变革,就失去本性而说话。等到汉成帝鸿嘉三年,天水冀县南山大石鸣响,声音如雷,平襄二百四十里内野鸡都鸣叫,这是水气侵凌金,而兵革之气表现为言和声,以致广汉的刑徒一时都反叛。所以后志记载平城门内房屋自行毁坏,是因为当时多有服饰怪异、貌气侵凌导致惩罚。安帝时谣言互相惊吓,就兵革骤起。所以元嘉童谣说:“小麦青青大麦枯”,是说恒常的旱气侵凌金。请为各位鼓咙胡,是说不敢公开言论而私下作吞咽言语的人,属于金气侵凌。其征验“貌”于木,征验“言”于金,确实如此。

然而五行学说称:恒燠、恒寒,是阴阳的侵凌,似乎与视听无关。不然的话,那么《汉书·五行志》说:周朝衰微没有寒冷的年份,秦朝灭亡没有温暖的年份。难道周朝都是视不明,秦朝都是听不聪吗?

五事的惩罚也是举其大概,如果视听违背错乱,那么惩罚一齐到来,自然难以分别对应。如任用贤人的失误,总是一起视为视听不聪明而受罚,恒燠又罚恒寒,这是混乱的对应。然而考察旧儒的说法,则是往举其大的方面来说。如定公不用孔子,接受齐国女乐,那么两观和雉门发生火灾,认为是火气有侵凌,导致视不明的惩罚。虽然当时降霜杀死了豆类,冬天也是恒寒,但征验不及。即使哀帝以朱博为丞相,原本不止是听不聪,而是当时受谏时有大声如钟震于殿间,就以听征称为鼓妖。虽然当时河南颍川郡水流出淹杀人民,毁坏房屋,实为水气侵凌的征验,但殿廷鼓妖尤为重大,那么征验只在此,不再涉及其他。况且占验推测,古代原本有任情解断,不违背常理的情况。如定公不用孔子,导致两观雉门都受灾,是恒燠和视不明的惩罚,这是常理。然而董仲舒解释说:“季氏的罪恶已经成熟,而孔子的圣德正盛,以盛圣取代熟恶,其势应当容易成功,而鲁国最终不这样,所以受灾。”这似乎上天有除旧更新的意思,与《春秋》记载新作雉门更有契合。学者思考一下。

逺宗问:“《春秋传》说,诸侯不互相献俘,这是周礼。而经书记载归俘的一次,献馘的两次,但都不因此加以贬斥,这个例子怎么说呢?”

回答说:《春秋》的辞令,未曾从字句间表现出不赞同的意思。如这三次献俘:一是庄公七年,齐人来归卫俘;一是庄公三十一年,齐人来献戎捷;一是僖公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馘。齐人与楚人一例,献俘与献馘一例,有什么字义?见其讥贬,只是因为礼所没有,而当时实行。《春秋》直书其事,那么其不赞同的意思已可见了。况且其中有各不相同的,只就事测义,而其不赞同的意思又有等级差别。如这三次献俘:那么齐桓伐戎来献戎馘,不过是想夸示霸伐之意,无甚大罪;楚成献宋襄之馘,那么《春秋》所厌恶的,无过于宋襄。楚虽然邀功,也且亲近我,较之齐桓,也无大劣;至于齐襄归卫俘,那么齐鲁都恶极了,对抗王师以接纳无道之人,公然献俘,把王国的救师置于何地?这就是各就其事审察,而义自出的。所以孟子读《春秋》,只有三个例子,曰:其事,其文,其义。认为义即在事中也。

那么俘与馘或许有不同,且一曰卫俘,一曰戎馘。一则馘上无宋字,岂有义吗?

回答说:不然。俘是军获,馘也是军获。虽然字注又有系人曰俘,截耳曰馘的区别。然而经书有俘厥宝玉,传有馘以数军实的解释,那么凡是军所得统称俘馘。若其无宋字,那么杜预明确说:“不言宋者,秋伐宋,冬献馘,史省文也。”自从《春秋》不明,在汉、唐及宋,邪说百出。而近则无学之徒,肆其轻薄,甚有目不识三传而造为三传异同者,取坊刻五传平文一书,抄其每经下左作某公,谷作某人,名地名,郁然成篇。然实不得知,致以卫俘为人名。有云:若其人名之两异者,左与谷以叔孙舍为叔孙婼是也。人名之共异者,左、公、谷皆以卫俘为卫宝是也。那么卫俘是姓卫名俘之一人矣。夫惟俘即是馘,故俘可称宝。《左传》曰:

「齐人来归衞宝。」《公羊》曰:「此衞宝也。」今乃以为人名而作书以传之,无学之人又代为梓之行之。岂俘宝异名,或于其人有防词与?又尹氏即君氏而分作两人,曰一尹氏也。左曰「君氏」,惠公之夫人;公谷曰「尹氏」,天子之大夫。一君氏也,公谷曰「天子之大夫」;左氏曰「声子、孔宁、仪行父」,两人也,而合作一人,曰「宁仪」。《公羊》作「甯仪」,猖狂至此,欲不鬼哭地下得乎?

译齐国人送还了卫国的宝物。《公羊传》说:“这是卫国的宝物。”现在却把它当作人名来撰写书籍并流传,没有学问的人又代为刻版印刷发行。难道是俘虏的宝物有特殊的名称,或者对那个人有忌讳的言辞吗?又比如尹氏就是君氏,却被分作两个人,说是一个尹氏。《左传》说是“君氏”,是卫惠公的夫人;《公羊传》和《谷梁传》说是“尹氏”,是天子的卿大夫。同一个君氏,《公羊传》和《谷梁传》说是“天子的卿大夫”;《左传》说是“声子、孔宁、仪行父”,是两个人,却合并为一个人,称为“宁仪”。《公羊传》写成“甯仪”,荒唐到这种地步,想要不在地下鬼哭嚎叫,可能吗?

逺宗问:「曲礼拾级,聚足连步以上,拾者取也,似言取级以上耳。郑氏注作『涉』,则为涉猎,反逾级矣。且聚足与连步有何分别?旧注总未明,不知有确解否?」

古天子诸侯大夫士皆有阶。今惟天子有之,余俱无有。是以升阶之法皆不讲习,但其义自了。如《曲礼》所记,自是敬谨一法,自下至上皆不越步,谓之拾级。其云聚足者,即拾级之解也。连步者,又上堂名也。葢拾者,敛也。《广韵》作收拾,《内则》注作拾敛,与聚足聚字同义。大凡升阶者,升阼阶则先左足,升西阶则先右足。假如先左足者,左足蹑一级,右足从而并之,则就阶言之,谓之拾级,以两足同蹑此一等,不越等也。而就足言之,谓之聚足,以两足并也。而至于临上堂时,则左足蹑级,右足必跨而上堂,而拾级之法则右步仍连左步,不越步而上,谓之连步。此敬谨之至者。若郑氏解作“涉”,则水行无等曰“涉”,失其义矣。且连步聚足亦未分别,总是误耳。

又问杂记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此散等者,必是散步升阶与拾级相反矣。乃郑氏又谓散等即栗阶,何也?

此所谓等,即级也,阶也。古阶制以堂为限,天子之堂九尺,即是九阶九级。以每一尺为一级,也有九级,即是九等。以每一级为一等也。降此而诸侯七阶,大夫五阶,士三阶,皆然。其所云散等,固是散歩与拾级连步相反,然而非自下至上皆散步也。谓下皆连步至上等,而始散步也。葢数级之法,虽自下至上,一级为一等,然经凡言等,则往往以近堂上级为首等。如士冠礼降三等,郑氏谓下至地也,则士三等阶反从堂上而下数至地,故散等与栗阶同。而栗阶之法则燕礼记云:「凡栗阶不过二等,谓自下升上,毋问九阶、七阶、五阶、三阶,凡当栗阶者近地诸阶,犹是拾级之法,两足合一阶而至于近堂。三等则左足蹑第二等,右足即蹑第一等,然后左足又一发而升堂,谓之散等。散者不连也,即栗阶也。然而其所散者祗是三等,非通等也。」

但其所谓栗阶者,郑注又谬据《公食大夫礼》賔栗阶升,郑云“栗实栗也”。《燕礼记》凡公所辞,皆栗阶。”又注云:“栗慼也。”则慼即敛拾,实栗即积聚而众多,仍是拾级聚足之义,非散等义矣。葢栗者,裂也,即散也,“栗”裂声之转。《毛诗》“蒸在栗薪”,言析薪也。《考工记》“居干之道,居栗不迆”,“栗”读为裂,即析散之义。是以升阶有四法:一名拾级,即聚足,皆连步以登,此礼让法也。一名散等,即栗阶,谓以连步始,以散步终。凡有吉事而兼防事,或尊者有所命,或临登而尊者辞让,则行此法。但连步多而散步少,故散不过二等。正义谓升一等而即散升,则散升过连步矣,此误也。一名厯阶,谓阅厯而升,自下至上皆散步,此有急谏诤或赴王国君命及应走趋事则行此法。《檀弓》杜蒉入寝,厯阶而升是也。然此是阅正等,但越步而不越级,一步是一等。贾氏《公食礼疏》谓厯阶越二等,此又误也。一名躇阶,谓不循等级,越等而走,此在急难奔逃者则行此法。《公羊传》赵盾躇阶而走是也。但躇阶虽越等,而实无定等。以古法一等是一尺,虽古尺甚短,然亦不能超数级。贾氏疏谓躇阶越三等,则既凿而又无理,且杜撰矣,此又误也。

  王锡问尚书君陈篇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论语引书作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少孝乎二字近人攻古文君陈者皆谓窃论语而误逸其文先生作古文寃词辨之详矣但汉后引经凡多孝乎字如潘岳闲居赋陶潜孝传赞先生皆谓是引论语非引君陈则诸所引语并无标识何以知非君陈文必论语文也

正惟诸引经者并无标识,而君陈无“孝乎”字,惟《论语》有“孝乎”字,则凡有“孝乎”者必《论语》,非君陈矣。不特此也,凡观引书者,自当并观其所引之文。如袁宏《后汉纪》亦曾引此,然其文曰:“此殆所谓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者也。”夫不曰“克施”而曰“施”,于此《论语》文矣,君陈

译逺宗问:“《曲礼》说‘拾级’,意思是聚足连步而上,‘拾’是取的意思,似乎只是说取级而上罢了。郑玄注解释为‘涉’,那就成了涉猎,反而逾越了台阶。而且聚足与连步有什么区别?旧注总没有讲清楚,不知道有没有确切的解释?”

古代天子、诸侯、大夫、士都有台阶。现在只有天子有,其余都没有。因此登阶的方法都不再讲究练习,但其道理自然明白。如《曲礼》所记载的,自是恭敬谨慎的一种方法,从下往上都不越步,叫做拾级。其中所说的聚足,就是拾级的解释。连步,又是上堂的名称。大概‘拾’是收敛的意思。《广韵》作收拾,《内则》注作拾敛,与聚足的‘聚’字同义。大凡登阶的人,登阼阶就先迈左足,登西阶就先迈右足。假如先迈左足的,左足踩上一级,右足随之并拢,那么从台阶来说,叫做拾级,因为两脚同踩这一级,不越级。而从脚来说,叫做聚足,因为两脚并拢。而到了临近上堂时,左足踩级,右足必须跨上堂,而拾级的法则右步仍连着左步,不越步而上,叫做连步。这是恭敬谨慎到了极点。如果郑玄解释为‘涉’,那么水中行走无等级叫‘涉’,就失去其本义了。而且连步聚足也没有分别,总是错误的。

又问《杂记》中主人升降散等,执事者也散等。这散等,必定是散步登阶,与拾级相反。然而郑玄又说散等就是栗阶,为什么呢?

这里所说的等,就是级,也就是阶。古代台阶的制度以堂为界限,天子的堂高九尺,就是九阶九级。以每一尺为一级,也有九级,就是九等。以每一级为一等。降下来诸侯七阶,大夫五阶,士三阶,都是这样。所说的散等,固然与拾级连步相反,是散步,然而并非从下至上都散步。是说下面都连步,到了上等,才开始散步。大概数级的方法,虽然从下至上,一级为一等,然而经文中凡是说到等,则往往以靠近堂的上级为首等。如士冠礼降三等,郑玄说下到地,那么士的三等阶反而从堂上往下数到地,所以散等与栗阶相同。而栗阶的法则,《燕礼记》说:‘凡栗阶不过二等,谓自下升上,无论九阶、七阶、五阶、三阶,凡当栗阶者,靠近地的各阶,还是拾级的方法,两脚合一阶而到了靠近堂的地方。三等则左足踩第二等,右足即踩第一等,然后左足再一步登上堂,叫做散等。散是不连的意思,就是栗阶。然而所散的只是三等,并非通等。’

但他所说的栗阶,郑注又错误地依据《公食大夫礼》宾客栗阶升,郑玄说‘栗实栗也’。《燕礼记》凡公所辞,皆栗阶。又注说:‘栗慼也。’那么慼就是敛拾,实栗就是积聚而众多,仍然是拾级聚足的意思,不是散等的意思。大概栗,是裂的意思,就是散,‘栗’是‘裂’的声转。《毛诗》‘蒸在栗薪’,说的是劈柴。《考工记》‘居干之道,居栗不迆’,‘栗’读为裂,就是析散的意思。因此登阶有四种方法:一种叫拾级,即聚足,都连步而登,这是礼让的方法。一种叫散等,即栗阶,说是以连步开始,以散步结束。凡是有吉事而兼防事,或尊者有所命令,或临登而尊者辞让,就实行此法。但连步多而散步少,所以散不过二等。正义说升一等就散升,那么散升就超过连步了,这是错误的。一种叫厯阶,说是阅歷而升,从下至上都散步,这是有急谏诤或赴王国君命及应走趋事则实行此法。《檀弓》杜蒉入寝,厯阶而升就是如此。然而这是阅正等,只是越步而不越级,一步是一等。贾氏《公食礼疏》说厯阶越二等,这又是错误的。一种叫躇阶,说不循等级,越等而走,这是在急难奔逃者则实行此法。《公羊传》赵盾躇阶而走就是如此。但躇阶虽越等,而实无定等。以古法一等是一尺,虽古尺甚短,然亦不能超数级。贾氏疏说躇阶越三等,则既凿而又无理,且杜撰了,这又是错误的。

王锡问《尚书》君陈篇‘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论语》引书作‘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少了‘孝乎’二字。近人攻击古文《君陈》者都说窃取《论语》而误逸其文,先生作《古文寃词辨》详辩之了。但汉后引经凡多‘孝乎’字,如潘岳《闲居赋》、陶潜《孝传赞》,先生都说这是引《论语》非引《君陈》,那么诸所引语并无标识,何以知非《君陈》文必《论语》文也?

正惟诸引经者并无标识,而《君陈》无‘孝乎’字,惟《论语》有‘孝乎’字,那么凡有‘孝乎’者必《论语》,非《君陈》矣。不特此也,凡观引书者,自当并观其所引之文。如袁宏《后汉纪》亦曾引此,然其文曰:‘此殆所谓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者也。’夫不曰‘克施’而曰‘施’,于此《论语》文矣,君陈

安得有之?

李成辂【康熙甲戌进士,仁和人】问:「坐位左右,莫知所尚。向读《曲礼》,亦知坐礼尚右,故从来有祭堂首西室之说。而先生近着《祭礼》,亦以考西妣东为之辨定。乃读先生《北郊配位议》,又似宜尚东而不宜尚西,窃所未解。且庙位尚西,而子姓之答享者,又复男东而女西,何也?」

译怎么会有这种情况呢?

李成辂【康熙甲戌年进士,仁和人】问道:“关于座次左右,不知道哪边更尊贵。以前读《曲礼》,知道坐礼以右为尊,所以历来有祭祀时堂上首位在西室的说法。而先生最近所著的《祭礼》,也以考在西、妣在东来作为辩定。然而读先生的《北郊配位议》,又似乎应该以东为尊而不宜以西为尊,这是我私下里所不能理解的。况且庙中神位以西为尊,而子孙后代答谢享祭时,却又男子在东、女子在西,这是为什么呢?”

曰:此以专坐与賔主之坐有分见也。其专坐与賔主之坐有分见,何也?从来东西左右莫辨所尚,即考之诸经,亦互有同异。大抵以阴阳为主,阳则尊左,阴则崇右,并无有一定隆杀见乎文间,而惟坐位则明有二尚,一以负言,一以向言。专坐则尚负,负阴者以西为尊,南向之尚西方负阴故也,负阴则尚右也。此祭室专坐必祖居考西,考居妣西之所自来也。若礼坐则主向矣,向阳者以东为尊,是以礼席南向者必尚东方。葢阳向尚左,左本在东,而乡饮射礼又且以主席东设賔,欲亲主则必舍所负而尊所向,非惟礼文,亦情固然也。今郊坛专坐似应主负,而不合有王者为主人东设配席,则居然賔主与宗庙之有合食而无配位者不同,是以南郊北郊虽两俱专位,而配位之设不得一尚东而一尚西。南郊南向固尚阳尊左,而配在东,何则?向阳者左在东也。北郊北向虽尚阴尊右,而配亦在东,何则?向阴者右亦在东也。然则宗庙苐主负而郊坛必主向,有难同矣。若子姓享答,则何敢以主自居乎?祖原非賔,而子姓则全无主礼,一享一答,但如朝礼、丧礼、塟礼、墓奠礼,一以男东女西为断,非向阳而尚右以祖无相向礼也,亦非坐阳而尚东以享答者无坐礼也。故俗礼有误行者,常坐尚西,而今祠宇神坐皆尚东;礼坐尚东,而今诸賔偶坐仍尚西,此误也。偶拜尚西,而今偶拜者皆尚东;拜上尚东,而今拜上者反尚西,又误也。

盛唐问:「郑康成谓禘是郊天,而王子雍非之,此礼已明白久矣。今复有墨守郑说者,谓议礼之家各有师承,吾苐师康成,则何能顾王说耶?」

汉儒师承,谓秦世灭经之后,无可传述,于是间有仍周秦之末,祖袭旧说者,则师而承之。如鲁申公受诗浮邱生,董仲舒受谷梁春秋于瑕邱江公,厯两汉学官相承不辍。然一经论定,则墨守俱下。如毛诗既出,而鲁诗遂亡;左氏春秋行,而江都之学化作乌有何则师承絶也?今尚有师承乎?康成非汝师,汝亦何能承康成也?且议礼有是非,非谓各承一说可以固守自得也。夫禘之非郊,不必王子雍圣证论知其误也。康成是说,原据韦▯成谬论,而▯成之谬,则在当时司徒掾班彪已早斥之,谓礼文缺防,未可偏定。然而贡禹毁宗庙,匡衡改郊兆【皆▯成之说】不如刘歆之论之博而笃也。是韦匡一误,而刘歆正之;康成再误,而王肃又正之。徒▯腻逐康成车后,已无益矣。况唐宋议礼家,其是王否郑者,已成铁案,妄作哓哓,有何足辨?特予辨经法,不较门戸,不审问韦、刘、王、郑当日是非,而祗以经断之大传,谓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继之,曰诸侯及其太祖,大夫干祫及其高祖,则祭有等杀。天子祭太祖之父,诸侯祭太祖,大夫祭髙曾,凡其所云祭者,皆祖庙之祭也,非天也。此经文也。是以仪礼丧服曰:“都邑之士知尊祢,谓祭父也;大夫知尊祖,谓祭祖曾也;诸侯及其太祖,谓祭及始祖也;天子及始祖之所自出,则又祭始祖之父也。”皆非祭天也。此又经文也。即丧服小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立四庙;庶子亦祭已之所自出,而立亲庙;别子亦祭别子之所自出,而立宗子之庙。”无非言庙祭者,郊安得有庙?则又非祭天也。此又经文也。乃舎此则无言禘法者矣。然则禘真非郊天矣。是以康成既为是说,而于注春秋吉禘时,则又改为说曰:“丧毕而吉禘,明年而禘,五年而再禘。”是康成已改禘郊为禘庙,而千载之下,尚有师承其谬者。不亦愚乎?

又问周制严嫡庶,此是名分,而先生谓是封建之世,恐乱择立,故特严于此,以为嫡庶者,即贵贱所由分也。此真前儒所未发者。但丧祭大礼,其严嫡庻处,亦何曾有贵贱之迹分于其间,而名分自在也。葢嫡庶贵贱,祗择立一节,而他礼不必然也。他礼在名分,不在贵贱也。

礼莫重丧祭,丧祭之外,有何他礼?丧祭贵贵,则无他礼可辨矣。丧服,父为适子三年,为传重也。若适子废疾不传重,则父母皆降服矣。是以《丧小记》曰:

译说:这是因为专设的坐位与宾客主人的坐位有分别看待的缘故。那专设的坐位与宾客主人的坐位为何要分别看待呢?自古以来,东西左右的方向并没有固定的崇尚标准,即使考察各种经典,也互相存在相同和差异。大体上以阴阳为主,阳方则尊崇左边,阴方则推崇右边,并没有在文字间表现出一定的高下等级,只有坐位明确有两种崇尚,一种依据背向来说,一种依据面向来说。专设的坐位则崇尚背向,背负阴方则以西方为尊,这是因为面向南方时崇尚西方,因为西方是背负阴方,背负阴方就崇尚右边。这就是祭祀时专设坐位必定祖先位于考(父)的西侧,考位于妣(母)西侧的由来。如果是礼仪性的坐位,则以面向为主,面向阳方则以东方为尊,所以礼仪席面向南方时必定崇尚东方。因为面向阳方崇尚左边,左边本来在东方,而乡饮酒礼和射礼又以主席设在东边、宾客在西边,想要亲近主人就必须舍弃所背负的方向而尊崇所面向的方向,这不仅是礼仪文辞如此,情理上本来就是这样。现在郊坛的专设坐位似乎应该以背向为主,却不合情理地有王者作为主人将配享的席位设在东边,这就显然与宗庙中既有合食又没有配位的情况不同,因此南郊北郊虽然都是专设坐位,但配享席位的设置不能一个崇尚东边而一个崇尚西边。南郊面向南方固然崇尚阳方尊左,所以配享在东边,为什么呢?因为面向阳方时左边在东边。北郊面向北方虽然崇尚阴方尊右,但配享也在东边,为什么呢?因为面向阴方时右边也在东边。那么宗庙只以背向为主而郊坛必定以面向为主,确实难以相同了。如果是子孙享祭和答谢,又怎敢以主人自居呢?祖先原本不是宾客,而子孙则完全没有主持礼仪的身份,一次享祭一次答谢,就像朝礼、丧礼、葬礼、墓奠礼一样,一律以男在东女在西为标准,这不是因为面向阳方而崇尚右边,因为祖先没有相对而坐的礼仪,也不是因为坐在阳方而崇尚东边,因为享祭答谢的人没有坐礼。所以世俗礼仪有错误实行的,常常坐位崇尚西边,而现在祠堂神位都崇尚东边;礼仪坐位崇尚东边,而现在各种宾客对坐仍然崇尚西边,这是错误的。对拜崇尚西边,而现在对拜的人都崇尚东边;拜上位崇尚东边,而现在拜上位的人反而崇尚西边,这也是错误的。

盛唐问:“郑康成说禘是郊祭上天,而王子雍反对他,这个礼仪已经明白很久了。现在又有墨守郑说的人,说议论礼仪的人各有师承,我只师从康成,怎么能顾及王肃的说法呢?”

汉代儒者的师承,是说秦朝焚毁经典之后,没有可以传述的,于是偶尔有仍然继承周秦末期的,沿袭旧说的人,就师从并承继他们。比如鲁地申公向浮邱生学习《诗经》,董仲舒向瑕邱江公学习《谷梁春秋》,历经两代汉学官相承不辍。但是一部经典论定之后,墨守成规的就都衰落了。比如《毛诗》出现后,鲁诗就消亡了;《左氏春秋》流行,江都的学问就化为乌有,为什么呢?因为师承断绝了。现在还有师承吗?康成不是你的老师,你又能承继康成什么呢?况且议论礼仪有是非,不是说各自承继一种说法就可以固守自得的。禘不是郊祭上天,不一定需要王子雍的《圣证论》才知道他的错误。康成的说法,原本依据韦玄成的谬论,而韦玄成的错误,在当时司徒掾班彪早已斥责,说礼仪文辞缺失,不能片面确定。然而贡禹毁坏宗庙,匡衡改变郊祭的兆域【都是韦玄成的说法】不如刘歆的论述广博而笃实。这是韦匡一误,而刘歆纠正;康成再误,而王肃又纠正。只是韦玄成追随康成车后,已经无益了。何况唐宋议论礼仪的人,那些肯定王肃否定郑玄的,已经成为铁案,妄自喧哗,有什么值得辩驳的?特别是我辨析经义的方法,不比较门户,不审问韦、刘、王、郑当时的是非,只依据经文的大传,说王者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地方,以其祖先配享并继承,说诸侯及其太祖,大夫干祫及其高祖,那么祭祀有等级差别。天子祭太祖的父亲,诸侯祭太祖,大夫祭高祖曾祖,凡所说的祭祀,都是祖庙的祭祀,不是祭天。这是经文。所以《仪礼·丧服》说:“都邑的士知道尊崇祢,是说祭父亲;大夫知道尊崇祖,是说祭祖和曾祖;诸侯及其太祖,是说祭到始祖;天子及始祖所从出的地方,那么又祭始祖的父亲。”都不是祭天。这又是经文。即使《丧服小记》:“王者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地方,而立四庙;庶子也祭自己所从出的地方,而立亲庙;别子也祭别子所从出的地方,而立宗子的庙。”无非是说庙祭,郊祭哪里有庙?那么又不是祭天。这又是经文。于是舍弃这些就没有谈论禘法的了。那么禘真的不是郊祭上天了。所以康成既然说了这个,而在注解《春秋》吉禘时,又改说:“丧期结束而吉禘,第二年而禘,五年而再禘。”这是康成已经把禘郊改为禘庙,而千载之下,还有师承其谬误的人。不也太愚蠢了吗?

又问周代制度严格区分嫡庶,这是名分,而先生说这是封建时代,恐怕扰乱选择确立,所以特别严格于此,认为嫡庶,就是贵贱所由分的。这真是前代儒者所未曾阐发的。但丧祭大礼,其严格区分嫡庶的地方,又何曾有过贵贱的痕迹区分于其间,而名分自在呢。大概嫡庶贵贱,只在择立一节,而其他礼仪不一定如此。其他礼仪在于名分,不在于贵贱。

礼仪没有比丧祭更重要的,丧祭之外,有什么其他礼仪?丧祭崇尚尊贵,那么没有其他礼仪可以辨别了。丧服,父亲为嫡子服三年,是因为传重。如果嫡子废疾不能传重,那么父母都降低服制了。所以《丧服小记》说:

“适妇不为舅姑后者,则姑亦为之。”小功,夫同一适子、适妇而适子废疾不能袭爵,则父母、舅姑皆为降服。是尚可曰“此重嫡非重贵乎”?惟祭亦然。礼,支子不祭,谓庶子及次嫡不袭爵者皆支子也。不祭者,谓嫡即主祭,则次嫡与庶皆不得而主之也。重嫡故也。然此犹未见为重贵也。何则?主祭祗一人,长嫡主之,则次嫡自不得主,不必贱次嫡也。乃所谓“支子不祭”者,谓长嫡有故不得主祭,亦不许次嫡主之,而必告于祖而始摄其事。故曰“不祭”,则次嫡嫡也而贱之矣。然则重嫡即重贵,苟无贵,则次嫡与次庶等耳,何嫡之与有?

译“如果正妻不为公婆服丧,那么婆婆也不为她服丧。”在小功的丧服等级中,如果丈夫只有一位嫡子、一位嫡妇,但嫡子因残疾不能继承爵位,那么父母、公婆都要降低丧服的等级。这还可以说“这是重视嫡系而非重视尊贵吗”?祭祀也是如此。按照礼制,支子不能主持祭祀,所谓支子,是指庶子以及不继承爵位的次嫡子。所谓不能主持祭祀,是指嫡子主持祭祀,那么次嫡子和庶子都不能主持。这是重视嫡系的原因。然而这还没有显示出是重视尊贵。为什么呢?主持祭祀的只有一人,长嫡子主持,那么次嫡子自然不能主持,不必轻视次嫡子。然而所谓“支子不能主持祭祀”,是指长嫡子有原因不能主持祭祀,也不允许次嫡子主持,而必须禀告祖先之后才开始代理其事。所以说“不能主持祭祀”,那么次嫡子虽然是嫡子却被轻视了。那么重视嫡系就是重视尊贵,如果没有尊贵,那么次嫡子与次庶子就等同了,哪里还有嫡系的区别呢?

乃名分既定,厯千百年后,极重难返。在春秋战国间,亦遂有误用其意者。今则倚嫡虐庶,伤残骨肉,名为同体,而实则视若臧获,甚至芟夷翦薙,不啻禽狝,而人伦絶矣。即如丧礼,《檀弓》云:“子栁之母死,子硕请具。子栁曰:‘请粥庶弟之母。’子栁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塟其母也?’不可。夫子栁子硕皆叔仲皮之子也。庶弟之母则叔仲皮之妾,子柳、子硕之庶母也。徒以适庶之故,子栁传重,竟欲子卖父妾,兄卖弟母,以为嫡塟具?则在先王定分之初心,必不出此。虽子硕无礼,子栁折之,《檀弓》记此,亦或责硕嘉栁以稍存礼意。然亦有其说矣。吾故曰:封建之后,何有嫡庻匪曰无之,或寛之也。

【张南士日:夫父贵有后,亦欲使其妻妾得苟全耳。今以为后之人而可卖已妾,则亦何乐乎有为后者?况以弟之母而称曰人之母,则路人矣。以人之母之子而使其为己之母服齐衰三年,不亦过乎】又问《春秋》定八年从祀先公,胡氏谓昭公主始入庙,此固大谬。先生辨之是矣,但左氏谓是季寤、公山、不狃辈所为,而先生谓此必假定公之命,此何据乎?

春秋简书,非君事不书,此尤君事之最大者,岂有么小私为之,而夫子肻郑重书之者,此其有君命据在经,不必有他据也。且亦非无据也,《袁宏后汉纪》载周举议庙制有云:“经书大事于太庙,跻僖公,传曰逆祀也。至定公正而下之,孔子是之曰:‘从祀先公,为万代法也。’”则旧儒明云定公所为矣,特予作传不必备述作证据耳。又曰:“《春秋》桓无王,以桓为乱贼之首,特去王以见书法。”此亦有见,而先生必不从何也?

其说已舌敝不能再赘。然我知其必不然者,鲁史于桓年独多阙文,不知旧史故阙而夫子仍之,又不知夫子本完书而其后又从而阙之,皆不可考矣。特其是阙文,不是书法者,桓在位十八年,其弑君无王,在即位时,若果严乱贼之首,亦当于称乱之首年严之,乃自三年无王至九年止,又自十一年无王至十七年止,岂一二年与十年、十八年尚有王耶?抑年有是非,有当贬,有不当贬耶?若四年、七年皆无秋冬,则时定无可贬者,况十四年书「夏五」,则欲削一月以寓书法,未之闻也。又况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则日食朔日必书干支,干支有何罪而削而贬之?然且五年甲戌、己丑,陈佗卒,世无一人之卒兼两日者,今乃书陈君之卒而忽及两日,褒之耶?抑贬耶?此笑话也。吾故曰:桓年多阙文,并无书法,实定论,非虚语也。

又问《檀弓》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音扶】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室缌,此本文原易明者,而郑注云时有此二人同居,死相为服者,甥居外家而非之,世遂莫解。

从母之夫,俗母姨夫也。舅之妻,俗舅母也。礼为从母小功,夫无服;为舅缌,舅之妻无服。今以甥同居,母姨夫与舅母之家,故一为舅母服,一为母姨夫服。而他甥之居别宅而不同居者,讥之。或乃为之解曰:「同室可缌,礼由义起也。」

又问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而孟子一一解之,岂战国时无井地与?

据《春秋》有“井衍沃”之文,则晋亦尚作井地,但惟坦衍而沃膏者,间一行之,他无是也。若战国则未必有矣。《史记》秦孝公四十一年,“为田开阡陌”,正在战国,与魏惠王、齐威王同时,则此时方改阡陌、废井地之际,虽间或有是,亦将毁弃,况未必有也。尝考“阡陌”字义,谓千田为阡,百田为陌,又或谓田之东西衡界者为阡,南北纵界者为陌,总是改九百为千百,改东西交画为偏东偏西之名。而《小雅·信南山》诗即有“云南东其畆”,春秋晋与齐平,且欲使齐地尽“东其畆”,得毋春秋以前已早有阡陌之法行其间与?

又问:受脤于社?脤者,胙肉也。故从肉而字,书作祭器名,何与?

此以蜃饰器,而盛胙肉于其间。以肉言之,则为脤;以器言之,则为蜃。然两属通字,如《周礼》有掌蜃官,其职则祭祀供蜃器,此专言器也。而郑▯

译于是名分既定,历经千百年后,积重难返。在春秋战国时期,也就出现了误用其意的人。如今则倚仗嫡子虐待庶子,残害骨肉亲情,名义上是一体,实际上却视若奴仆,甚至加以诛杀剪除,无异于禽兽,人伦道德就此断绝了。就像丧礼,《檀弓》记载:“子柳的母亲去世,子硕请求置办丧具。子柳说:‘请卖掉庶弟的母亲。’子柳说:‘怎么能卖掉别人的母亲来安葬自己的母亲呢?’不可。子柳、子硕都是叔仲皮的儿子。庶弟的母亲就是叔仲皮的妾,也就是子柳、子硕的庶母。仅仅因为嫡庶的缘故,子柳承继宗庙重任,竟然想要让儿子卖掉父亲的妾,兄长卖掉弟弟的母亲,作为嫡子安葬的用具?那么在先王确立名分的初衷,必定不会这样。虽然子硕无礼,子柳驳斥了他,《檀弓》记载此事,或许也是责备子硕、嘉许子柳,以稍微保存礼制的意旨。然而也有其他的说法。所以我说道:封建制度之后,哪里还有嫡庶之分呢?说是没有,或许只是宽容了一些罢了。”

【张南士说:父亲尊贵而有继承人,也是想让他的妻妾得以保全性命。如今认为作为继承人的人可以卖掉自己的妾,那么又何必乐于有继承人呢?况且把弟弟的母亲称为别人的母亲,那就是路人了。让别人的母亲所生的儿子为自己服齐衰三年的丧,不也太过分了吗?】又问《春秋》定公八年从祀先公,胡安国认为昭公才开始进入宗庙,这本来是大错特错的。先生辩驳得对,但《左传》说这是季寤、公山不狃等人所为,而先生认为这必定是假借定公的命令,有什么依据呢?

《春秋》简略记事,不是国君的事就不记载,这尤其是国君最大的事,难道会有细微私下的行为,而孔子肯郑重记载的吗?这在经文中有国君命令的依据,不必有其他依据。而且也不是没有依据,《袁宏后汉纪》记载周举议论宗庙制度时说:“经书记载大事于太庙,提升僖公,传文说这是逆祀。到定公时才把他降下来,孔子肯定他说:‘从祀先公,为万代法也。’”那么旧儒明确说是定公所为,只是我作传不必完备地叙述作证据罢了。又说:“《春秋》桓公年无王,因为桓公是乱贼之首,特意去掉‘王’字以显示书法。”这也有道理,而先生必定不听从,为什么呢?

这种说法我已经说得口干舌燥,不能再赘述了。然而我知道必定不是这样,鲁国史书在桓公年间唯独多有缺文,不知道是旧史本来缺文而孔子沿袭,又不知道是孔子原本完整而后来有人删去,都无法考证了。只是那些缺文,不是书法,桓公在位十八年,他弑君无王,是在即位时,如果真要严厉谴责乱贼之首,也应当在称乱的首年严厉谴责,然而从三年无王到九年止,又从十一年无王到十七年止,难道一二年与十年、十八年还有王吗?还是年份有是非,有应当贬斥的,有不应当贬斥的?如果四年、七年都没有秋冬,那么时节确定无可贬斥,何况十四年记载“夏五”,想要削去一个月以寓含书法,未曾听说过。又何况十七年冬十月朔,发生日食,日食在朔日必定记载干支,干支有什么罪而削去贬斥呢?然而五年甲戌、己丑,陈佗去世,世上没有一个人去世兼跨两天的,如今却记载陈君去世而忽然涉及两天,是褒扬吗?还是贬斥呢?这是笑话。所以我说道:桓公年间多缺文,并无书法,这是定论,不是虚语。

又问《檀弓》中从母之夫、舅之妻,两位丈夫【音扶】的人互相服丧,君子没有说过。有人说同室缌麻,这本文原本容易明白,而郑玄注说当时有这两个人同居,死后互相服丧,外甥住在外家而反对,世人于是不能理解。

从母之夫,俗称为母姨夫。舅之妻,俗称为舅母。礼制为从母服小功,丈夫无服;为舅服缌麻,舅之妻无服。如今因为外甥同居,母姨夫与舅母之家,所以一个为舅母服丧,一个为母姨夫服丧。而其他外甥住在别宅不同居的,讥讽他们。有人于是解释说:“同室可服缌麻,礼由义起。”

又问滕文公派毕战问井田制,而孟子一一解答,难道战国时没有井田制吗?

根据《春秋》有“井衍沃”的文字,那么晋国也还实行井田制,但只有平坦肥沃的地方,偶尔实行一下,其他地方没有。如果战国则未必有了。《史记》秦孝公四十一年,“为田开阡陌”,正在战国,与魏惠王、齐威王同时,那么此时正是改阡陌、废井田之际,虽然偶尔有,也将毁弃,何况未必有呢。曾经考证“阡陌”字义,说千田为阡,百田为陌,又有人说田的东西横界为阡,南北纵界为陌,总是改九百为千百,改东西交画为偏东偏西之名。而《小雅·信南山》诗就有“云南东其畆”,春秋晋与齐平,且想让齐地尽“东其畆”,难道春秋以前已经早有阡陌之法行于其间吗?

又问:受脤于社?脤者,胙肉也。所以从肉而字,书作祭器名,为什么?

这是用蜃壳装饰器具,而盛放胙肉于其中。以肉来说,就是脤;以器具来说,就是蜃。然而两属通字,如《周礼》有掌蜃官,他的职责是祭祀供应蜃器,这专指器具。而郑

云:“蜃所以饰祭器。”《春秋》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蜃,则直以蜃作脤矣。又郑众云:“□可以白器,使其色白,则且合脤与蜃而并作□字。”其字形与字义通见如此。

译说:“蜃是用来装饰祭器的。”《春秋》定公十四年,天王派遣石尚来归还蜃,那么就是直接用蜃来制作脤了。又郑众说:“‘蜃’可以用来使器物变白,使其颜色洁白,于是就将‘脤’与‘蜃’合并写成‘蜃’字。”其字形与字义的相通之处,由此可见。

问:襄十年传,鲁有禘乐,賔祭用之。杜云:「三年大祭则作四代之乐」,而孔疏谓「鲁禘用四代,则周禘当用六代」,是鲁禘、周禘明有等杀,何谓鲁禘僭耶?

诸侯无祭所自出即是僭。但鲁祭出王,别有宗法,予向已言之屡矣。若谓鲁用四代乐,周当用六代乐,则不然。鲁禘出王,非谓伯禽世室中当禘周公为所出之公,谓周公太庙中当禘文王为所出之帝也。禘所出之帝,有何隆杀?后儒徒读《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以为大武、大夏止是四代,而不知周禘亦如是也。观《周礼》大司乐职:「以大濩享先妣,大武享先祖;以九德之歌,九韶之舞奏宗庙」,而总不及云门、咸池,则限于四代而不及六代,可知矣。况三年之禘即吉禘也,吉禘止于先公,自周公、伯禽而下,不及文王,即四代之乐亦不当用,何况六代?故孔疏谓鲁禘四代,周禘六代,与郑▯吉祫用六代,大禘用四代」皆儒者说经妄语,不足据耳。问: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原无五行。太极圗绘五行于圗下,固非是矣。特大衍之数,专以五行为配合。所云「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者」,则此太极之五行即大衍五行也。大衍有五行,而乃以为太极五行出之《参同》,此何说耶?

大衍之五行位在四正,郑注所谓水北,火南,木东,金西,是也。参同之五行位在四维,今太极圗所绘木东南,火东北,金西南,水西北,是也。参同以为五行之生合为三五,三五十五,为阴阳至精之数,故其为圗则天五生土,特居中央为一五,天三生木,地二生火,合居东偏为一五,地四生金,天一生水,合居西偏为一五,是土本生母,而一为木之生,火一为金之生,水统之为三五至精,此参同五行所由大异于大衍五行也。今圗太极者,直取参同之坎离匡廓为正圗,而缀三五至精圗于其下,则太极所为数,以一生两,以两生四,并不得有五数缀于其间,不惟无三五,并无一五,此其于大衍又何涉焉?且此三五者,非陈抟自窃之为太极圗也,其在汉后道士早有取匡廓三五两圗而合为一者,其圗名无极,又名太极,故隋唐道藏有《上方大洞真元妙经》,为唐▯宗所制序者,直称为「真元圣主上方开化无极太上灵宝天尊所传之经」,则在隋唐时早有是圗,而陈抟窃之,今所传圗实出之《真元妙经》,非参同也。云出参同,则犹是推本之言,非实録矣。葢道家立说有生无成,五行之生原止十五,惟大衍以成数加之,然后得五十五数,今以十五数之圗,而乃谓本之于五十五数,其可通乎?

且夫太极三五,出自真元,非无据也。尝游南屏,客有举太极圗以相质难者,予厯举参同之分,真元之合,以为其圗当出于隋唐之间,而客犹未信,以为参同有之,真元不然,恐道藏难稽,未必非好事者伪为之也。时朱竹垞在坐,朗然言曰:「君不读陈子昻感遇诗乎?其首章曰:『太极生天地,三元更废兴。至精谅斯在,三五谁能徴。』夫子昻,唐世不见,陈抟太极原文并无三五,而其诗如此,则真元妙经在当时已行其书矣。」予乃三揖而叹曰:「有是哉!人患不读书耳。事果足据,亦何书不可徴信?而乃是圗之伪,陈抟传之,周子受之,朱陆且起而争之。由今以思,可不必也。夫瞹昧之作,不能久饰,元明儒者亦多疑是圗有伪,而彼此设辨,然究不能得其根柢,必至今日而匡廓至精发之,自予真元妙经之实证之,自竹垞,吾犹恨其败露之太晚矣。」考三元出律厯志,太极元气亟三为一,谓包子丑寅三正,而又以子正为元始,故云。

  经问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卷八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李塨问:「宋儒有神道尚右之说,不知何所考据?或因庙室以西尽为尊,藏主于西壁,遂误为此言乎?考古人太祖位下,左昭右穆,东昭西穆,则神道尚左,非尚右也。」

曰:神道尚右,自昔有之。古有阳尚左,阴尚右;天道尚左,地道尚右之说。

译问:《左传》襄公十年记载,鲁国有禘祭之乐,宾客祭祀时使用。杜预说:“三年一次的大祭就演奏四代的乐舞”,而孔颖达的疏解说“鲁国禘祭使用四代乐舞,那么周朝禘祭就应当使用六代乐舞”,这样看来,鲁国禘祭与周朝禘祭明显有等级差别,为什么说鲁国禘祭是僭越呢?

诸侯没有祭祀自己祖先的权利就是僭越。但是鲁国祭祀出自周王,另有宗法制度,我以前已经多次说过了。如果说鲁国使用四代乐舞,周朝就应当使用六代乐舞,那就不对了。鲁国禘祭出自周王,并不是说伯禽的世室中应当禘祭周公作为所出的公,而是说在周公的太庙中应当禘祭文王作为所出的帝。禘祭所出的帝,有什么隆盛与减杀的区别呢?后来的儒生只是读《明堂位》说:“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太庙祭祀周公,拿着朱干玉戚,戴着冕冠跳大武舞;穿着皮弁素积,袒露上身跳大夏舞。”以为大武、大夏只是四代乐舞,却不知道周朝禘祭也是这样。看《周礼》大司乐的职掌:“用大濩乐祭祀先妣,用大武乐祭祀先祖;用九德之歌、九韶之舞在宗庙演奏”,而总共没有提到云门、咸池,那么限于四代而不及六代,就可以知道了。况且三年的禘祭就是吉禘,吉禘只到先公,从周公、伯禽以下,不及文王,即使是四代乐舞也不应当使用,何况六代呢?所以孔颖达的疏解说鲁国禘祭用四代乐,周朝禘祭用六代乐,与郑玄说“吉祫用六代乐,大禘用四代乐”都是儒生解说经书的妄语,不足以依据。

问: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原本没有五行。太极图在图下绘制五行,本来就不对了。但是大衍之数,专门以五行为配合。所说的“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那么这太极的五行就是大衍的五行。大衍有五行,却认为太极五行出自《参同契》,这是什么说法呢?

大衍的五行位置在四正,郑玄注所说的水在北,火在南,木在东,金在西,是对的。《参同契》的五行位置在四维,现在太极图所绘制的木在东南,火在东北,金在西南,水在西北,是对的。《参同契》认为五行相生相合为三五,三五十五,是阴阳至精的数,所以它的图是天五生土,特别居于中央为一五,天三生木,地二生火,合居东偏为一五,地四生金,天一生水,合居西偏为一五,这是土本生母,而一为木的生,火一为金的生,水统之为三五至精,这是《参同契》五行大大不同于大衍五行的原因。现在绘制太极图的人,直接取《参同契》的坎离匡廓为正图,而在其下缀接三五至精图,那么太极所代表的数,以一生成两仪,以两仪生四象,并没有五数缀接在其中,不仅没有三五,甚至没有一五,这与大衍又有什么关系呢?况且这三五,不是陈抟自己窃取作为太极图的,它在汉代以后的道士中早有取匡廓、三五两图而合为一的,它的图名无极,又名太极,所以隋唐道藏有《上方大洞真元妙经》,是唐玄宗所制序的,直接称为“真元圣主上方开化无极太上灵宝天尊所传之经”,那么在隋唐时早有此图,而陈抟窃取它,现在所传的图实在出自《真元妙经》,不是《参同契》。说出自《参同契》,那还是推究本源的言论,不是实际记录。大概道家立说有生无成,五行的生原本只有十五,只有大衍以成数加之,然后得到五十五数,现在用十五数的图,却认为本于五十五数,这能通吗?

况且太极三五,出自真元,不是没有根据的。曾经游览南屏,有客人举出太极图来与我质疑辩难,我历举《参同契》的分,真元的合,认为它的图应当出自隋唐之间,而客人还不相信,认为《参同契》有,真元没有,恐怕道藏难以查考,未必不是好事者伪造的。当时朱彝尊在座,明朗地说:“您不读陈子昂的《感遇》诗吗?其首章说:‘太极生天地,三元更废兴。至精谅斯在,三五谁能徴。’陈子昂,唐代没有见到,陈抟太极原文并没有三五,而他的诗如此,那么《真元妙经》在当时已经流传它的书了。”我于是三次作揖而感叹说:“有这种事啊!人只怕不读书罢了。事情果然足以依据,又有什么书不可以查证相信?而这是图的伪造,陈抟传它,周敦颐接受它,朱熹、陆九渊还起来争论它。由现在来思考,是不必要的。那晦暗不明的作品,不能长久掩饰,元明儒者也多怀疑这图有伪造,而彼此设辩,然而终究不能得到它的根柢,必定到今天而匡廓至精被发现,从我《真元妙经》的实证来证明,从朱彝尊,我还恨它败露得太晚了。”考证三元出自《律历志》,太极元气亟三为一,说的是包了子、丑、寅三正,而又以子正为元始,所以说。

经问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卷八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李塨问:“宋儒有神道尚右的说法,不知道有什么考据?还是因为庙室以西尽为尊,藏主于西壁,就误为此言呢?考证古人太祖位下,左昭右穆,东昭西穆,那么神道尚左,不是尚右。”

回答说:神道尚右,自古以来就有。古代有阳尚左,阴尚右;天道尚左,地道尚右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