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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经问十四

经问卷十三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114–125 段

之禘。周以木徳王,当禘苍帝灵威仰,而配之以稷。《大传》《丧小记》所云「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即此禘也。然此是郊禘,非圜丘之禘也。夫以五年大禘,三年吉禘,四时夏禘,康成在诸经亦屡有论説,而忽改此两禘,又复以圜丘与郊分两禘名。其在诸经传别无考据,然且注《郊特牲》《大传》诸书,以周郊为鲁郊,以长至日为春分日,以鲁启蛰之祭为报反之祭。又且袭纬书邪説,称天帝为曜魄宝,苍帝为灵威仰,赤帝为赤熛怒,白帝为白招拒,黑帝为汁光纪,黄帝为含枢纽。则不通之中,又渉妖妄,其从而辟之,宜也。第王子雍作《圣证论》,谓天帝惟一,不得有六。则《尔雅》明有「春为苍天,夏为昊天,秋为旻天,冬为上天」诸称,即《诗传》称「皇天」「旻天」亦然。如谓五行助天帝分时以行化育,可称五佐,不可称五帝。则《周礼》太宰、大司徒诸职,明有祀五帝,掌次、祀五帝、掌裘、掌牲诸文。即《家语》亦明载季康子问五帝,文史记有宰我问五帝徳语,其于五帝之称,未有异也。如又谓五帝是五人帝,不是天帝,则考之《明堂月令》诸书,皆有五天帝,如青帝、赤帝类,而后有太皥、炎帝、勾芒、祝融诸人帝,人臣以配之。故方明祠五帝,则但绘五采色于木,以为之主。而秦汉以后,凡祀五畤,第分设五方一帝主,而并人帝亦去之。此正古祠五帝之显然者。祗康成无识,误以出帝为感帝,且妄引《春秋纬》《文耀钩》诸称以当五帝,则谬戾之甚,非谓竟无五。帝也至谓圜丘即郊,郊即圜丘,世无不羣然,是之而予独不然者。夫圜丘与郊,俱是天祭,而非禘祭,则王説甚当然,不可谓圜丘与郊无分别也。夫圜丘祭天,天子之礼,岂可与祈谷、雩帝、四时迎气诸郊下及侯国者同年而语?且圜丘泰坛也,四郊有泰坛乎?即曰泰坛者,天子之郊,侯国自无之。然祈谷、雩帝、四时迎气诸郊,在天子不废,未闻畿内四郊皆圜丘也。夫亦惟圜丘、祈谷,明属两祭,且明属两地。郑氏以为皆禘,而溷之,故以之致辨;而王氏又承其溷,而不为之分,则鲁郊真周郊,长至真春分,报反之祭真祈谷之祭,大乱之礼也。吾故曰:俱不是也。

译这是禘祭。周朝以木德称王,应当禘祭苍帝灵威仰,并用稷配享。《大传》《丧小记》中所说的“礼制规定非天子不行禘祭,天子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神,并用其祖先配享”,指的就是这种禘祭。然而这是郊禘,并非圜丘之禘。至于五年一次的大禘,三年一次的吉禘,四季中的夏禘,郑康成在诸多经典中也曾多次论述,却忽然改动了这两种禘祭,又将圜丘与郊分为两个不同的禘祭名称。这在其他经传中并无考据,然而他在注释《郊特牲》《大传》等书时,将周朝的郊祭等同于鲁国的郊祭,将冬至日当作春分日,将鲁国启蛰的祭祀当作报反之祭。又沿袭纬书的邪说,称天帝为曜魄宝,苍帝为灵威仰,赤帝为赤熛怒,白帝为白招拒,黑帝为汁光纪,黄帝为含枢纽。这样不仅不通晓经义,又涉及妖妄之说,人们从而驳斥他,是应当的。只是王肃作《圣证论》,认为天帝只有一个,不能有六个。那么《尔雅》中明确有“春为苍天,夏为昊天,秋为旻天,冬为上天”等称呼,《诗传》中称“皇天”“旻天”也是如此。如果说五行是辅助天帝分时施行化育,可以称为五佐,不可称为五帝。那么《周礼》中太宰、大司徒等职官,明确有祭祀五帝的记载,掌次、掌裘、掌牲等职官也有相关条文。即使《家语》也明确记载季康子问五帝,文史记载宰我问五帝之德,对于五帝的称呼,并没有异议。如果又说五帝是五位人帝,不是天帝,那么考察《明堂月令》等书,都有五天帝,如青帝、赤帝之类,而后才有太皥、炎帝、勾芒、祝融等人帝,用人臣来配享。所以方明祭祀五帝,只是在木上绘制五种颜色,作为主位。而秦汉以后,凡是祭祀五畤,只是分别设立五方一位帝主,并将人帝也去掉了。这正是古代祭祀五帝的明显证据。只是郑康成没有见识,错误地将出帝当作感帝,并且妄引《春秋纬》《文耀钩》等称呼来对应五帝,这是非常荒谬的,并不是说根本没有五帝。至于说圜丘就是郊,郊就是圜丘,世人无不众口一词地赞同,而我却认为不对。圜丘与郊,都是祭天的礼仪,而不是禘祭,那么王肃的说法很合理,不能说圜丘与郊没有区别。圜丘祭天,是天子的礼仪,怎么能与祈谷、雩帝、四时迎气等郊下以及侯国的祭祀相提并论?况且圜丘是泰坛,四郊有泰坛吗?即使说泰坛是天子的郊祭,侯国自然没有。然而祈谷、雩帝、四时迎气等郊祭,在天子那里并不废除,没听说京城内四郊都是圜丘的。况且只有圜丘、祈谷,明显属于两种祭祀,且明显属于两个地方。郑氏认为都是禘祭,从而混淆它们,所以导致辨析;而王氏又承袭这种混淆,而不加以区分,那么鲁郊真成了周郊,冬至真成了春分,报反之祭真成了祈谷之祭,这是大乱礼制的做法。所以我说不,两者都不是。

问:汉志士礼,即《仪礼》也。然不知何时始名《仪礼》?而朱元晦谓“仪是仪书,更须有礼书”,又云“仪是细礼,礼是大礼”,则直分仪与礼而二之矣。此何据也?

士礼称仪礼,诚不知始于何时。然在汉时即有容礼之称,容礼即仪礼也。据汉《儒林传》,鲁髙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颂,孝文时,徐生以颂为礼官大夫,颂即容也。《诗传》颂者,美盛徳之形容。」《鲁仲连传》鲍焦无从颂而死,谓不从容而死。」故汉仪有二,即以容貌习礼,而郡国有容吏。未央殿前有曲台,即容台。命后苍説礼,其中当时称《士礼》为容台礼,又名容礼。贾谊引《容经》文,即容礼。后汉刘昆为梁孝王后,少习容礼,皆是也。若朱氏之説,则袭陈振叔所言,且谓汉初未有仪礼之名。疑汉后学者见十七篇中有仪有礼,遂合两名为一名,则直不识仪礼之本容礼,而妄为是言。夫贾生引《容经》有两经,刘昆习容礼有两礼乎?

然仪礼,汉又名古经,朱氏遂定之为周公之书,顾未尝谓是二戴礼也。先生谓四十九篇俗名戴记者,不是戴记,而反谓仪礼是戴记,有明征耶?

四十九篇非戴记,予前已辨之,不必再赘。若仪礼是戴记,毋论汉志凿凿,即仪礼卷首明载二戴及刘向篇第异同在前,故宋陈氏曰:“永嘉张浮所较,乾道中章贡曾逮仪礼有目録一卷,谓大小戴刘向篇第,以古监本、巾箱本、杭细本、严本较定,识其误而为之序云云。”则在宋时亦尚有知仪礼为二戴记者,朱氏或不识耳。予岂可无据而云然也乎?

问:古有墓祭,先生辨之极详,而蔡邕于车驾上陵时,反谓古无墓祭,以致魏黄初间,皆祖述其説,此是何故?且有谓周冡人职墓祭,扮后土尸,此初塟时事,后此无祭也,其説是否?

两汉纯用墓祭,大抵祭祖宗皆在陵园,而宗庙不备。不惟同堂异室,大乖典制。即西京、洛阳,且有不具寝室者,故蔡邕言之,魏文述之,不为无故。而宋儒如程颐、张栻辈,真以为无墓祭而戒之,陋矣。若冡人为尸,原有两等:一是甫塟之祭,则为尸;小宗伯职所云「成塟而祭墓」,《檀弓》所云「舎奠墓左」是也。一是平时祭墓,则又为尸;冡人职所云「凡祭墓」,孔疏所云「凡祭非一祭」是也。如此则不止塟时事矣。

然二郑説礼,谓凡祭非甫塟之祭,然亦非平时祭墓,谓有所祷祈而然后祭,非恒礼也。此説何如?

二郑注经多依违,彼亦疑墓祭之説,在三礼无明文,因不敢直言。有墓祭而曰祷祈,以依附于祭法去祧为坛,有祷则祭之语。夫先王始塟未尝祧也,坛墠与墓不可同也。坛墠可祷,墓不可祷也。若谓墓即坛墠,则曾子问望墓而坛,既有墓又有坛,为非制矣。士子解经贵在通洽,何可使触处有碍如此。

然则《檀弓》曰:「古不修墓。」又曰:「易墓,非古。」何与?

古不修墓,谓封墓当谨之于始,坚固不壊,勿致再修也。易墓非古者,谓墓傍之地,勿薙草木,使可长养如邱陵,望而即辨也。故旧注明曰:「夏殷以前,墓而不坟,必使草木如邱陵,而后可辨,则不修不易,正重墓之至,必令坚固可识,并非抛弃坟墓、芜秽不治之谓。」而以此为词,更无理矣。「曲礼」曰:「士去国,曰:『奈何去坟墓也?』」《檀弓》:「子路去鲁,顔渊曰:『吾闻之也,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国不哭,展墓而入。』」其重墓如此。

问:书小序出于孔壁,不出于伏壁,而今忽入之伏书二十九篇之内,此始于明代罗喻义妄言,先生已辨之详矣。但近有攻古文者,谓史迁作本纪早有书序,而马融、郑▯不见古文《尚书》者,独能注书序,则岂书序果不与古文同出者耶?

书序与古文同出,而不与古文同行。方史迁就安国受古文时,但得古文书序一篇,及《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縢》诸古文説,而不得五十八篇之本。因古文壁本已献内府,而别以篆▯所书一本藏之于家,未经行世。遽巫蛊事发,安国且寻卒矣。史迁祗得书序本与《泰誓

译问:《汉书·艺文志》中的“士礼”,就是《仪礼》。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称为《仪礼》?而朱熹说“仪是仪书,还需要有礼书”,又说“仪是细礼,礼是大礼”,这就直接把仪和礼分为两回事了。这有什么依据呢?

士礼称为《仪礼》,确实不知道始于何时。然而在汉代就有“容礼”的称呼,容礼就是《仪礼》。根据汉代《儒林传》,鲁地的高堂生传授《士礼》十七篇,而鲁地的徐生擅长颂赞,汉文帝时,徐生因为擅长颂赞而担任礼官大夫,颂就是容。《诗经传》说:“颂,是赞美盛德的容貌。”《鲁仲连传》说鲍焦无法从容而死,意思是不能从容不迫地死去。所以汉代的仪有两种,一是通过容貌举止来习礼,二是郡国有容吏。未央殿前有曲台,就是容台。任命后苍解说礼,当时称《士礼》为容台礼,又名容礼。贾谊引用《容经》的文字,就是容礼。东汉刘昆作为梁孝王的后代,从小学习容礼,都是如此。至于朱熹的说法,是沿袭陈振孙所说的,并且认为汉初没有《仪礼》这个名字。怀疑是汉代以后的学者看到十七篇中有“仪”有“礼”,于是把两个名字合为一个名字,这就完全不知道《仪礼》原本就是容礼,而胡乱这样说。贾谊引用《容经》有两经,刘昆学习容礼有两礼吗?

然而《仪礼》,汉代又名《古经》,朱熹于是确定它是周公的书,但并没有说它是二戴的《礼记》。先生认为四十九篇俗名《戴记》的不是《戴记》,反而说《仪礼》是《戴记》,有明确的证据吗?

四十九篇不是《戴记》,我之前已经辨析过了,不必再啰嗦。如果《仪礼》是《戴记》,无论《汉书·艺文志》记载明确,即使《仪礼》卷首明确记载二戴及刘向篇第异同在前,所以宋代陈氏说:“永嘉张浮所校勘,乾道年间章贡曾逮《仪礼》有目录一卷,谓大小戴、刘向篇第,以古监本、巾箱本、杭细本、严本校定,识其误而为之序云云。”那么在宋代也有知道《仪礼》是二戴《礼记》的人,朱熹可能不知道罢了。我怎么能没有依据就这样说呢?

问:古代有墓祭,先生辨析得非常详细,而蔡邕在皇帝车驾上陵时,反而说古代没有墓祭,以至于魏黄初年间,都沿袭他的说法,这是什么缘故?而且有说周代冡人职掌墓祭,扮演后土尸,这是刚下葬时的事,之后就没有祭祀了,这种说法对吗?

两汉纯粹使用墓祭,大概祭祖宗都在陵园,而宗庙不完备。不仅同堂异室,大大违背典制。即使西京、洛阳,也有不具备寝室的,所以蔡邕这样说,魏文帝沿袭他,不是没有原因的。而宋儒如程颐、张栻等人,真以为没有墓祭而告诫禁止,浅陋啊。如果冡人作为尸,原本有两等:一是刚下葬时的祭祀,则作为尸;小宗伯职所说的“成葬而祭墓”,《檀弓》所说的“舍奠墓左”就是如此。一是平时祭墓,则又作为尸;冡人职所说的“凡祭墓”,孔疏所说的“凡祭非一祭”就是如此。这样就不止是下葬时的事了。

然而二郑解说礼,说凡祭不是刚下葬时的祭祀,但也不是平时祭墓,说是有所祷祈然后才祭祀,不是恒常的礼仪。这种说法怎么样?

二郑注解经典多犹豫不决,他们也怀疑墓祭的说法,在《三礼》中没有明文,因此不敢直言。有墓祭而说是祷祈,以依附于《祭法》去祧为坛,有祷则祭之语。先王刚下葬未曾祧迁,坛墠与墓不可等同。坛墠可以祷祈,墓不可以祷祈。如果说墓就是坛墠,那么曾子问望墓而坛,既有墓又有坛,就是不合制度了。士子解释经典贵在通达,怎么可以让处处都有阻碍呢。

那么《檀弓》说:“古不修墓。”又说:“易墓,非古。”这又是怎么回事?

古不修墓,是说封墓应当在开始时谨慎,坚固不坏,不要导致再次修缮。易墓非古,是说墓旁之地,不要剃除草木,使其可以生长如丘陵,望见就能辨认。所以旧注明确说:“夏殷以前,墓而不坟,必须使草木如丘陵,然后可以辨认,那么不修不易,正是重视坟墓到了极点,必定让坚固可识,并不是抛弃坟墓、荒芜不治的意思。”而以此作为借口,更没有道理了。《曲礼》说:“士离开国家,说:‘奈何去坟墓也?’”《檀弓》说:“子路离开鲁国,颜渊说:‘我听说,离开国家就在墓前哭然后出发,回到国家不哭,展墓而入。’”重视坟墓如此。

问:《尚书》小序出于孔壁,不出于伏壁,而现在忽然列入伏生所传二十九篇之内,这始于明代罗喻义的妄言,先生已经详细辨析了。但近来有攻击古文的人,说司马迁作《本纪》早有书序,而马融、郑玄不见古文《尚书》,却能注书序,那么难道书序果然不与古文同出吗?

书序与古文同出,但不与古文同行。当司马迁向安国学习古文时,只得到古文书序一篇,以及《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縢》等古文解说,而得不到五十八篇的本子。因为古文壁本已献给内府,而另外用篆书抄写一本藏在家中,未经流传于世。突然巫蛊事发,安国不久也去世了。司马迁只得到书序本与《泰誓》

》《蔡仲之命》二篇本,急采入《史记》,而书序则全载之。且自伤不得古文本,故于《五帝本纪》论有云:“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盖伤古文之不行,而特为表出之也。则是书序古文同出孔壁,而书序则在史迁时已早行世。马郑所注虽属杜林本,然岂有不见书序者?且马郑仰板古文,谬指杜林本为先师安国所传,而无学之徒反谓其不出孔书而出伏书,则不惟不读书无据,且大非马郑注序之本意矣。世攻古文而不胜,则转攻孔传,则亦其一端也。嗟乎!何苦为此!

译《蔡仲之命》两篇原本,急忙被采录入《史记》,而《书序》则将其全文记载。并且(作者)自伤未能得到古文本,所以在《五帝本纪》的论赞中说:“总之,不背离古文的说法比较接近正确。”大概是哀伤古文未能通行,而特意加以标举说明。这说明《书序》与古文同出于孔壁,而《书序》在司马迁时早已流传于世。马融、郑玄所注的虽然属于杜林本,但难道他们没有见过《书序》吗?况且马融、郑玄推崇古文,错误地指责杜林本是先师孔安国所传,而没有学问的徒党反而说它不是出于孔壁之书而是出于伏生之书,这不仅是不读书没有根据,而且大大违背了马融、郑玄注解《书序》的本意了。世人攻击古文而不能取胜,就转而攻击孔传,这也是其中一个缘由。唉!何必如此辛苦呢!

李氏桐郷官署寓书问乐【并书】

李塨拜白:塨自闻乐归,怳然叵测其涯涘。苐觅能歌者问歌法,能箫笛者问箫笛色谱,以与乐録相质对,乃觉洋洋当前。因思昔年繙阅前人乐书,如观岣嵝秘迹,不可识认。今将何如寻之?桐郷地僻无书,仅得《律吕新书》一帙,观讫不觉长叹。毋论其截管旋宫错紊不合,即使尽合而全不明五声如何奏,八音如何作?毋乃古圣之乐以昭声容,后儒之乐徒登翰墨?古为雅乐,今为哑乐耶?然总由未尝实知古乐,而反谓今世所传皆淫声俗调,无与乐理。于是相沿器数之説,占梦藏钩,牵裳鬼国,殊不知古人所谓郑声淫商纣靡靡之乐,皆以其乐章与乐声多淫荡不雅驯耳,非谓与五声十二律之法有逾轶也。使五声十二律可以出于古人之外,而别有乐,则当日之制乐者亦不可谓之开务成物者矣。即如今世北曲不同南曲,南曲不同小调,然工尺七调无弗同也。使有出于七调之外,则七调亦可废矣。使七调出于古所传五声十二律之外,则制乐者必非圣人,而五声十二律亦可废矣。譬之衣冠,创制以来,古为纚縰,今为幧帻;古为缝掖,今为襴衫;以至各朝各代兴尚千万不同,而冠制以覆首,衣制以称身,无弗同也。使此制有不同,则制衣冠者尚可为开务成物之圣人哉!此《乐录有贞淫而无雅俗之论,真可为开天▯识,而一洗千余年之聋聩者也。反覆研究,乃信孟子言「今乐犹古乐」,深明乐理而学者以为古今乐本各殊,孟子姑为是说以引齐王,则大梦矣。至于旋相为宫,隔八相生,自汉至今,梦中説梦,乃《乐録》豁然大明。且天地定数,不烦牵扭,此岂才子经生慧思可到?盖古乐自此将复,而天纵之以明斯道者也。塨也何人,幸闻余旨,吟咏之下,形神皆快。谨将未尽解者,一一拜问,以求指敎,或将来可置身太常之侧,与蒙瞍一考正焉。未可知也?谨条列所问数则于后。

问定声録分注云:「宫为浊,声为宫,宗为清,声为征。」今按《竟山乐録》一卷,「宫」字是宫声中浊音,「宗」字是宫声中清音。查「宗」在东韵,本属宫,则为征,「征」字或误也。

东冬皆宫部,即五部之一也。其为宫部者,以收韵时返诸喉而入于鼻也。则宗字收韵亦然,固不待言矣。祗宗之起字,则又在齿舌之间。齿舌音属征,则为征所云。宫之征者,非耶【后李氏自注曰:宗为宫者,韵也。宗为征者,声也。更明白】

又问《定声録》云:“旧谱谓瑟第一▯黄钟中,第十四▯黄钟清,第二▯大吕中,第十五▯大吕清,第三▯太蔟中,第十六▯太蔟清,推至十二律皆然。是内十二▯皆为正,外十二▯皆为清矣。”今读《圣谕乐本》卷,则第一▯为黄钟正,至第八▯为林钟,为黄钟清。是只十二▯而十二律正清皆备,不以内为正,外为清也。旧谱之説似与此相反,何为引之?况十二律无皆有清声之理乎?

正清者浊清之谓也。两声有清浊而髙低相同,谓之正清。则十二浊▯以十二清▯配之。祗以丝之粗细分声之清浊,虽属多事,然非有碍理也。此正所谓竪列之则一声是一声,横列之虽千万声犹一声也。盖论其正法,则十二▯自分清浊,如十二律然,此乐本之説也。若推广言之,则内外▯各有正清,▯异而声同,如旧谱然,此定声録之説也,皆是也。如谓清声祗有五而无十二,则琴七▯祗二清,至寡与至多都不合矣。大抵古人造器迂而近拙,今人造器简而渐巧。考古皇造瑟之始,本是五十▯,黄帝使素女鼓之,改去其半,作二十五▯。及秦时蒙恬为筝,又去其半,改作十三▯,所云破瑟为筝是也。古制繁重,积渐减损,繁者不适用,减损反适用。如徧箫无用,单箫有用;大瑟无用【五十▯】小瑟有用【中瑟二十五▯,小瑟五▯,以五声应曲,不知所始】盖古人以一器为一声,故必多▯多器以为备数,而不知声之旋转全不在此也。以此而推,必古人造瑟时疑声有多数,如京房六十律之説,故先以五十减至二十五。要是古人迂拙,后渐巧利,此定论

译李氏在桐乡官署寄书询问关于《乐录》的事(并附信):

李塨恭敬地禀告:我自听闻《乐录》回归以来,恍惚间难以测度其深广的边界。只是寻找能唱歌的人询问歌唱的方法,能吹箫笛的人询问箫笛的音阶谱,用来与《乐录》相互对照验证,才觉得音乐仿佛就在眼前呈现。因此想到往年翻阅前人的乐书,如同观看岣嵝山的隐秘刻石,无法识别辨认。如今将如何寻求呢?桐乡地处偏僻没有书籍,仅得到《律吕新书》一部,看完后不觉长叹。不论它截管旋宫错乱不合,即使完全符合,也全然不明白五声如何演奏,八音如何制作?难道古代圣人的音乐用来彰显声音容貌,而后儒的音乐只停留在笔墨文字上吗?古代是雅乐,现在是哑乐吗?然而这都是因为未曾真正了解古乐,反而认为当世所传的都是淫靡俗调,与乐理无关。于是沿袭关于乐器数量的说法,占卜梦境、藏钩游戏,拉扯衣裳如鬼国一般,殊不知古人所说的郑声淫靡、商纣的靡靡之音,都是因为它们的歌词和乐声大多淫荡不雅正,并非说它们超越了五声十二律的法度。如果五声十二律可以出于古人之外,而另有音乐,那么当日制定音乐的人也不能称为开创事业、成就万物的圣人了。就像如今北曲不同于南曲,南曲不同于小调,然而工尺七调没有不相同的。如果有出于七调之外的,那么七调也可以废除了。如果七调出于古所传五声十二律之外,那么制定音乐的人必定不是圣人,而五声十二律也可以废除了。譬如衣冠,创制以来,古代用纚縰,现在用幧帻;古代用缝掖,现在用襴衫;以至于各朝各代兴起崇尚千万不同,而帽子的制度用来覆盖头部,衣服的制度用来合身,没有不相同的。如果这些制度有不同,那么制定衣冠的人还能称为开创事业、成就万物的圣人吗!这《乐录》有贞淫而无雅俗的论述,真可称为开创天地的见识,而能洗刷千余年的聋聩。反复研究,才相信孟子说“今乐犹古乐”,深明乐理,而学者认为古今音乐本来不同,孟子姑且这样说以引导齐王,那就大错特错了。至于旋相为宫、隔八相生,自汉朝至今,梦中说梦,直到《乐录》才豁然大明。况且天地定数,不烦牵强附会,这难道是才子经生的智慧所能达到的吗?大概古乐从此将复兴,而上天降下此道来阐明它。我李塨是何人,有幸听闻余旨,吟咏之下,形神都感到快乐。恭敬地将尚未完全理解的地方,一一拜问,以求指教,或许将来可以置身太常寺之侧,与蒙瞍一同考正。未可知也?恭敬地条列所问的几条于后。

问:《定声录》分注说:“宫为浊,声为宫,宗为清,声为征。”现在查考《竟山乐录》一卷,“宫”字是宫声中的浊音,“宗”字是宫声中的清音。查“宗”在东韵,本属宫,却说是征,“征”字或许是错误。

东冬都是宫部,即五部之一。它们之所以为宫部,是因为收韵时返回喉咙而入于鼻子。那么宗字收韵也是如此,固不必说了。只是宗字的起音,则在齿舌之间。齿舌音属征,所以说是征。所谓宫的征,难道不对吗【后李氏自注曰:宗为宫者,韵也。宗为征者,声也。更明白】

又问:《定声录》说:“旧谱说瑟第一弦黄钟中,第十四弦黄钟清,第二弦大吕中,第十五弦大吕清,第三弦太蔟中,第十六弦太蔟清,推至十二律皆如此。是内十二弦皆为正,外十二弦皆为清了。”现在读《圣谕乐本》卷,则第一弦为黄钟正,至第八弦为林钟,为黄钟清。是只十二弦而十二律正清皆备,不以内为正,外为清。旧谱的说法似乎与此相反,为何引用它?况且十二律哪有都有清声的道理呢?

正清者,是浊清的意思。两声有清浊而高低相同,称为正清。那么十二浊弦以十二清弦配之。只以丝的粗细分辨声音的清浊,虽属多事,然而并非有碍于理。这正是所谓竖列之则一声是一声,横列之虽千万声犹一声。大概论其正法,则十二弦自分清浊,如十二律然,这是《乐本》的说法。若推广言之,则内外弦各有正清,弦异而声同,如旧谱然,这是《定声录》的说法,都是对的。如果说清声只有五而没有十二,那么琴七弦只二清,至寡与至多都不合了。大抵古人造器迂曲而近于拙,今人造器简略而渐巧。考黄帝造瑟之初,本是五十弦,黄帝使素女鼓之,改去其半,作二十五弦。及秦时蒙恬为筝,又去其半,改作十三弦,所谓破瑟为筝是也。古制繁重,积渐减损,繁者不适用,减损反适用。如徧箫无用,单箫有用;大瑟无用【五十弦】小瑟有用【中瑟二十五弦,小瑟五弦,以五声应曲,不知所始】盖古人以一器为一声,故必多弦多器以为备数,而不知声之旋转全不在此。以此而推,必古人造瑟时疑声有多数,如京房六十律之说,故先以五十减至二十五。要是古人迂拙,后渐巧利,此定论。

耳。前曾问先生云:“大抵瑟内外十二▯皆有清有正,先生以为是,乃又分作两十二律,此何故耶?”

译罢了。以前曾问先生说:“大概瑟的内外十二根弦都有清声和正声,先生认为这是对的,却又将它们分为两个十二律,这是什么缘故呢?”

内外十二▯皆有清有正,此是也。若谓作两十二律,则虽分外清内正,而实则杂用之,皆可应曲,无所分别。故《庄子》曰:“鼓之二十五▯皆动。”《淮南子》曰:“调瑟者,鼓之而二十五▯皆应。”如一歌声在第一▯黄钟中者,即以第八▯林钟中应之;不然,或以第十四▯黄钟清应之;又不然,或即以第二十一▯林钟清应之,无所不可。盖六十律有髙下,故不通;此两十二律无髙下,故皆可应也。今太常乐器,琴十皆七▯,瑟十皆二十五▯,无大瑟小瑟。然其五声十二律相配处,总无碍理。杂説谓虞舜有十五▯之瑟,晋时郭璞造二十七▯之瑟,则以五七十二声数校之,便不合矣。诸详见前一条内。

又问:六四一絶,起上字为上,四字一絶,起上字为入。盖言上字二字方得声,入字一字便得声也。然其曰六四上者,岂皆指笛色言乎?且上入字七音皆可用,何以指定六四上乎?

六四上,是指笛色言,其指定六四上者,是借笛色之六四上以为法而言。

乐録》曰:五声九声是竪列,一层髙一层,则七调自低而髙。四字调当为至低,四字九声由低而髙,则正四字当为至低。乃竟《山乐録》曰:借如有歌宫调曲者,于此其首字偶低,此以四字应之,而声在四下。凡四下初起之字未经圜转,虽其位属征羽,而声下于宫,实非宫调。夫笛色步位四下,虽是工六环接,以低而髙,然九声递上,终髙于四。即或羽压于本宫,不得髙而征固髙也。今云云何也?

五声之以宫为低也,此以声言之也。九声之以工六为下者,此以箫笛色言之也。声之髙下本无定,以竪言之,则宫低于商;以圜转言之,则宫反髙于羽矣。箫笛色亦然,以竪言之,则四髙于工六;以圜转言之,则工六又高于四矣。其称高低上下并无一定,然而非鹘突者,仍不乱也。

十二律相生之法,黄钟隔八生林钟,为黄钟清。林钟隔八生太蔟,为商。太蔟隔八生南吕,为太蔟清。南吕隔八生姑洗,为征。则器色谱皆宜从之。如四生伵,伵生上,上生仩,仩生工,可也。而乃曰笛色谱,以正生清,除七得八;以清生正,除八得八。如宫生宫清,以四生伵;宫清生变宫,以伵生乙;则林钟又不生太蔟,而生大吕矣。变宫生变清,以乙生亿;变清生商,以亿生上;则夷则又不生夹钟,而生太蔟矣。两相违抝,何也?

此系器色与律法稍不同者,大抵生声之法祗隔六隔八二法。然而隔六是隔五,隔八是隔七。以五声言之,则除五声而第六声与第一声相应,是隔五也;以七声言之,则除七声而第八声与第一声相应,是隔七也。此器色与律法皆同者也。只律有十二管,即有十二名,故第一管隔七生第八管,皆黄钟声也。然而黄钟不再生黄钟,而生林钟,谓之黄钟清。第三管隔七生第十管,皆太蔟声也。然而太蔟不再生太蔟,而生南吕,谓之太族清。而箫笛色即不然,箫笛只六穴而立七名,自四乙上尺工凡六以环至于四,虽已隔七声,而四仍生伵,乙仍生亿。纵四伵乙亿,其声之清浊不同,而生声与受声者俱在此穴,则与黄钟林钟太蔟南吕可随地易名者早有间矣。因之生声之法,凡器色一如律法,无所分别。而至于环宫,如所云清生正者,则不用十二律生声旧法,而只存七名,直去伵亿仩伬仜五髙字而不数声而数字,乃有隔七字而生正之説。据其实则犹是一调正宫为黄钟,二调变宫为大吕,而每一调终则移髙一调,而要与十二律生正之法截然不同。盖律用十二管,此用六穴;律用十二名,此用七正五清共九名,而又去其五,焉得相合?观十二律相生之法则,黄钟生黄钟清,黄钟清生太蔟,而此以黄钟生黄钟清,黄钟清生大吕,则显然相悖,不必较生法而然后知其有违抝也。向辑乐録时,因笛色工师指授笛色七调谱,偶作是言而采录及之,乃不明言环宫生声之殊与减穴减字之别,有其説而混沦载入,宜其戾也。此皆不足较计者也【后恕谷有器色相生环宫二图,见李氏学乐录中】

隔八相生之法,以正生清,甚合

译内外十二律都有清声和正声,这是正确的。如果说制作两套十二律,那么虽然外表区分清声和正声,但实际上混合使用,都能配合曲调,没有分别。所以《庄子》说:“敲击它,二十五根弦都振动。”《淮南子》说:“调瑟的人,敲击它而二十五根弦都响应。”比如一个歌声在第一律黄钟中,就用第八律林钟来应和;如果不这样,或者用第十四律黄钟清声来应和;再不然,或者直接用第二十一律林钟清声来应和,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因为六十律有高低之分,所以不能相通;这两套十二律没有高低之分,所以都可以应和。现在太常寺的乐器,琴都是七根弦,瑟都是二十五根弦,没有大瑟小瑟的区别。然而五声十二律相配合的地方,总体上没有违背道理。杂说中提到虞舜有十五根弦的瑟,晋代郭璞制作了二十七根弦的瑟,如果用五声七律的声数来校验,就不符合了。各种详情见前一条中。

又问:六四一绝,起上字为上,四字一绝,起上字为入。大概意思是说上字两个字才能发声,入字一个字就能发声。然而它说六四上,难道都是指笛子的音色而言吗?况且上、入两个字七音都可以使用,为什么指定六四上呢?

六四上,是指笛子的音色而言,它指定六四上,是借用笛子音色的六四上作为法则来说的。

《乐录》说:五声九声是竖列,一层比一层高,那么七调自然从低到高。四字调应当是最低的,四字九声由低到高,那么正四字应当是最低的。竟然《山乐录》说:假如有唱宫调曲子的人,在这里首字偶然偏低,这就用四字来应和,而声音在四下。凡是四下初起的字没有经过圆转,虽然它的位置属于徵羽,但声音低于宫,实际上不是宫调。笛子音色步位四下,虽然是工六环接,由低到高,然而九声依次上升,终究高于四。即使羽压在本宫,不能高而徵本来高。现在说这些是什么呢?

五声中以宫为低,这是从声音的角度说的。九声中以工六为下,这是从箫笛音色的角度说的。声音的高低本来没有定论,从竖列来说,宫低于商;从圆转来说,宫反而高于羽了。箫笛音色也是这样,从竖列来说,四高于工六;从圆转来说,工六又高于四了。它们称高低上下并没有一定,然而不是混乱的,仍然不乱。

十二律相生的方法,黄钟隔八生林钟,为黄钟清。林钟隔八生太簇,为商。太簇隔八生南吕,为太簇清。南吕隔八生姑洗,为徵。那么器色谱都应当遵循这个规律。比如四生伵,伵生上,上生仩,仩生工,是可以的。然而却说笛色谱,以正生清,除以七得八;以清生正,除以八得八。比如宫生宫清,以四生伵;宫清生变宫,以伵生乙;那么林钟又不生太簇,而生大吕了。变宫生变清,以乙生亿;变清生商,以亿生上;那么夷则又不生夹钟,而生太簇了。两者相互违背,为什么呢?

这是器色与律法稍有不同的地方,大概生声的方法只有隔六隔八两种方法。然而隔六是隔五,隔八是隔七。以五声来说,除去五声而第六声与第一声相应,是隔五;以七声来说,除去七声而第八声与第一声相应,是隔七。这是器色与律法都相同的。只是律有十二管,就有十二个名字,所以第一管隔七生第八管,都是黄钟声。然而黄钟不再生黄钟,而生林钟,称为黄钟清。第三管隔七生第十管,都是太簇声。然而太簇不再生太簇,而生南吕,称为太簇清。而箫笛音色就不是这样,箫笛只有六个孔而立七个名字,从四乙上尺工凡六循环到四,虽然已经隔了七声,而四仍然生伵,乙仍然生亿。纵然四伵乙亿,声音的清浊不同,而生声与受声者都在这个孔,那么与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可以随地改名的早就有区别了。因此生声的方法,凡是器色都像律法,没有分别。而至于环宫,如所说的清生正,就不使用十二律生声的旧法,而只保留七个名字,直接去掉伵亿仩伬仜五个高字而不数声而数字,于是有隔七字而生正的说法。根据实际则仍然是一调正宫为黄钟,二调变宫为大吕,而每一调终则移高一个调,而要与十二律生正的方法截然不同。大概律用十二管,这个用六孔;律用十二名,这个用七正五清共九名,而又去掉五个,怎么能相合?看十二律相生的法则,黄钟生黄钟清,黄钟清生太簇,而这个以黄钟生黄钟清,黄钟清生大吕,则显然相悖,不必比较生法而然后知道它有违背。以前辑录乐录时,因为笛色工匠指点笛色七调谱,偶然作此言而采录及之,却不明白说出环宫生声的不同与减穴减字的区别,有这种说法而混杂载入,适宜其乖戾。这都不值得计较【后恕谷有器色相生环宫二图,见李氏学乐录中】

隔八相生的方法,以正生清,很符合

。若以清生正,则宫清生商,商清生征,征清生羽,羽生变宫,变宫清生角。揆之先生《辨律吕新书》所言,宫生商,商生角,角生征,征生羽,不同,何也?

译如果用清声产生正声,那么宫的清声产生商,商清声产生徵,徵清声产生羽,羽产生变宫,变宫清声产生角。衡量先生《辨律吕新书》中所说的“宫生商,商生角,角生徵,徵生羽”,与上述不同,这是为什么呢?

宫生商,商生角,角生征,征生羽,此圜转生声之法,旋宫之法也。旋宫必相接成声,故《律吕新书》以宫生征为宫征相接,则戾甚矣。若宫清生商,商清生征,征清生羽,云云,此律管生声之法,较律之法也。较律不较声,则声任律生,即如《史记》所云,宫生征,征生商,商生羽,羽生角,又一生法矣。盖十二律生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也。声生声,冬水生春木,春木生夏火,也,不可同也。

定声录》载《还宫图谱》谓中吕一调,七律而穷,无五清。防宾一调,六律而穷,无五清。而竟《山乐录》云:中吕为宫,则以次圜转,应钟为羽,姑洗为征,清为六调;防宾为宫,则以次圜转,黄钟为羽,中吕为征,清为七调,不同,何也?

十二律惟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中吕、防宾在上层者皆有调,谓之七调。至姑洗以下,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五律不立调。若中吕、防宾但无羽声、变征、清耳,非无调也。若无调,则五调止矣,何名七调乎?

李氏舟次寓书问乐【并书略】

塨归舟,徐理先生教言,惝怳若失。昔杨子云着《太▯》,人皆笑之,侯芭独笃信焉,其书至今传人间。周濂溪《通书》,今日读之,亦秖平平然。二程表章尊礼,遂为一代儒宗。先生髙着,非此可伦。《礼编》精核,直补周末亡籍,躬行君子所必过而问者,经书于汉宋外,剔发幽閟,刋正讹错,则经术之士必来取则。至于诗文,髙妙超唐而掩宋,裒然为当代文章之宗,其必传于千秋,固无待人标榜也。况以塨之无足轻重者哉?然塨于躬行、经术、文章三者,少曽留心,而拘墟自愧,得接提命,实闻未闻。至乐则今古无从质问,已分置之髙阁。乃忽得传受,遂觉元音在前,此虽毕世千秋,岂能忘此教泽哉?近阅陆氏《思辨录》,颇有解释,敢举论学者数条【别载】并论乐一条,敬问云云。

塨问陆世仪道:“威思辨录云:‘太常有雅乐部,其乐工能为雅奏。’礼乐志记其搏拊之法,琴中取声止用实声、散声,并不用吟绰、泛音之类。想古法当去此不远。塨习乐后,亦疑琴中吟猱绰注则自为一音,难与众乐器相和。道威所论,或琴在正乐中亦止当用工尺五声,与弹三▯、琵琶等法全耳?何如”

曰:丝部惟瑟器能备正变清浊之音,以其▯多也。下此则自琴七▯以至五▯、四▯【琵琶】三▯【鞉】二▯【提琴】其有实声、散声者,则但以实、散声应之。如▯数不足,或随便接逐,则不得不搀用左指之音,以虚作实。观二▯提琴,纯用猱绰,而亦能与众乐器相和。岂琴之吟泛而反不然?此又矫枉过直矣。但道威此説一破,庸俗有声无词之习,是深于审乐者,其説不可不存耳。

李氏京邸寓书问乐【并书略】

塨前奉宁府五声歌诀及相生旋宫诸图,原属屋漏郄明,难窥天地。不意先生深以为是也。或者此事真可以承先生之传乎?其后五六卷,并録平日承教先生之语,取其于乐有闗者,考订入之,未竟也。盖律吕前人譌舛,先生已辨明之,今承之者,只欲征实用耳。何如云云。

塨问:“律吕之学,某于箫笛色、工、尺相配,已稍谙矣。独琴学未稔,其于五、七声相配处,可得闻乎?”

曰:先赠公能弹琴,故先伯兄、仲兄皆有琴器,且亦解弹。仆幼思效之,因遭乱之早,便无暇及此,而斯技亡矣。家中向有前朝潞王所斵琴,蓄为珍器。及潞王北去后,仲兄亦辍弹,并其琴亦沈之浙河,器且不存,安问音义?但其▯位则先赠公曽道之,大约箫六孔而有七声,琴七▯而反止五声。竹是天地自然之音,而丝则全以人为之。其▯数,声数可以随意寡多,而先王造器▯用七,而声反用五,以是知三代以前有五正而无二变,此亦一验也。五正者,一宫、二商、三角、四征、五羽也。六者,一之清,即宫清【旧名少宫】七者,二之清,即商清也【旧名少商】三角、四征皆无清▯,而以本▯为正清【如逐声至七▯后,又有髙声,则重弹三▯以应之;再有髙声,则重弹四▯以应之,

译宫生商,商生角,角生徵,徵生羽,这是循环相生发声的方法,也就是旋宫的方法。旋宫必须相互衔接才能成声,所以《律吕新书》把宫生徵说成是宫徵相接,这就大错特错了。如果宫清生商,商清生徵,徵清生羽,等等,这是律管发声的方法,也就是比较律管的方法。比较律管而不比较声音,那么声音就任由律管产生,就像《史记》所说的,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这又是另一种生声的方法了。大概十二律产生声音,是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声音产生声音,是冬水生春木,春木生夏火,这两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定声录》记载《还宫图谱》说中吕这一调,七律就穷尽了,没有五清。防宾这一调,六律就穷尽了,没有五清。然而《山乐录》却说:中吕为宫,就依次循环,应钟为羽,姑洗为徵,清声为六调;防宾为宫,就依次循环,黄钟为羽,中吕为徵,清声为七调,两者不同,为什么呢?

十二律中只有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中吕、防宾在上层的都有调,称为七调。至于姑洗以下的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五律不立调。如果中吕、防宾只是没有羽声、变徵、清声罢了,并不是没有调。如果没有调,那么五调就止住了,怎么能叫七调呢?

李氏在舟中寄信问乐【附信略】

塨回到船上,徐理先生的教诲,让我恍惚若失。从前杨子云著《太玄》,人们都嘲笑他,只有侯芭笃信不疑,他的书至今流传人间。周濂溪的《通书》,今天读起来,也只觉得平平常常。二程表彰尊崇,于是成为一代儒宗。先生高深的著述,不是这些可以比拟的。《礼编》精详核实,直接补足了周末亡佚的典籍,是躬行君子必定要经过请教的,经书在汉宋之外,发掘幽深隐秘,刊正错误讹误,那么经术之士必定会来取法。至于诗文,高妙超越唐代而掩盖宋代,蔚然成为当代文章的宗师,它必定流传千秋,本来不需要等待别人标榜。何况像我这样无足轻重的人呢?然而塨在躬行、经术、文章这三方面,很少留心,而拘泥于狭小之处自感惭愧,得以接受提点命令,实在是听到了未曾听到的道理。至于音乐,今古无从质问,已经把它放在高阁之上置之不理了。忽然得到传授,于是觉得元音就在眼前,这虽然是毕生千秋,怎么能忘记这教化恩泽呢?近来阅读陆氏《思辨录》,颇有解释,敢举论学的几条【另载】以及论乐的一条,恭敬地询问等等。

塨问陆世仪说:“《思辨录》说:‘太常有雅乐部,其乐工能为雅奏。’《礼乐志》记载其搏拊的方法,琴中取声只用实声、散声,并不用吟绰、泛音之类。猜想古法应当离这个不远。塨学习音乐后,也怀疑琴中的吟猱绰注则自成一音,难以与众乐器相和。道威所论,或许琴在正乐中也只当用工尺五声,与弹三弦、琵琶等方法完全一样呢?怎么样?”

回答说:丝部只有瑟能具备正变清浊之音,因为它的弦多。低于这个的,从琴七弦到五弦、四弦【琵琶】三弦【鞉】二弦【提琴】,其中有实声、散声的,就只用实、散声来应和。如果弦数不足,或者随便接续,就不得不掺用左指之音,以虚作实。看二弦提琴,纯用猱绰,而也能与众乐器相和。难道琴的吟泛反而不能这样吗?这又是矫枉过正了。只是道威这个说法一破,庸俗有声无词的习气,对于深于审乐的人来说,他的说法不可不保留。

李氏在京邸寄信问乐【附信略】

塨先前奉上宁府五声歌诀及相生旋宫诸图,原本属于屋漏隙明,难以窥见天地。没想到先生深以为然。或许这件事真可以承袭先生的传授呢?其后五六卷,并记录平日承教先生的话语,选取与音乐有关的,考订录入其中,尚未完成。大概律吕前人错误混乱,先生已经辨明,现在承袭的人,只想征用实用罢了。怎么样等等。

塨问:“律吕之学,某对于箫笛色、工、尺相配,已经稍微了解了。唯独琴学不熟悉,它在五、七声相配的地方,可以告诉我吗?”

回答说:先赠公能弹琴,所以先伯兄、仲兄都有琴器,而且也能弹奏。我小时候想效仿他们,因为遭遇战乱早,便无暇顾及此事,而这项技艺就失传了。家中向来有前朝潞王所斫的琴,蓄为珍器。等到潞王北去后,仲兄也停止弹奏,并把他的琴沉入浙河,器物尚且不存在,还问什么音义?但是它的弦位则先赠公曾经说过,大约箫六孔而有七声,琴七弦而反而只有五声。竹是天地自然之音,而丝则全以人为之。它的弦数,声数可以随意多少,而先王造器用七弦,而声反而用五,由此知道三代以前有五正而无二变,这也是一个验证。五正者,一宫、二商、三角、四徵、五羽也。六者,一的清,即宫清【旧名少宫】七者,二的清,即商清也【旧名少商】三角、四徵皆无清弦,而以本弦为正清【如逐声至七弦后,又有高声,则重弹三弦以应之;再有高声,则重弹四弦以应之,

是以本▯为清也】九声备矣。其五▯不得兼清者,一则调声至九声而足,一则六▯即宫清借此以间之,否则羽与宫相接,恐乱音也。此右手散声法也。旧曽举陆道威乐説来问,谓太常雅乐部只用散声、实声,此正散声也。若左手实声,则凡大小▯相间或间一,如一、三、九徽;三、一十徽;或间二,如一、四十徽;四、一九徽类,处处以散弹与实声两两相应。旧谓之一正一应,虽不定为何律正应,而两声齐出,皆得与正清为一例,则随本▯之声而定为宫、征,犹之本声也。然则太常乐奏只用散声、实声者,虽其説大不足据,然亦见和声之法与▯鼗略同。其不如尊师之専揉擦而薄散泛,则清歌遗意犹从此可彷佛也。

译因此,以本音为清,九种声调就完备了。其中五种音不能同时具备清声的原因,一是因为调声到九声就足够了,二是因为六音即宫清借此来间隔它们,否则羽音与宫音相接,恐怕会扰乱音律。这是右手弹奏散声的方法。过去曾举陆道威的音乐理论来询问,说太常寺雅乐部只使用散声、实声,这正是散声。如果是左手的实声,那么凡是大小音相间或间隔一个音位,如一徽、三徽、九徽;三徽、十徽;或间隔两个音位,如一徽、四十徽;四徽、一九徽之类,处处以散弹与实声两两相应。过去称为一正一应,虽然不固定为何种律正应,但两声齐出,都能与正清归为一类,那么随着本音的声音而定为宫、徵,就如同本声一样。然而太常乐演奏只使用散声、实声的说法,虽然其理论大大不足以依据,但也可见和声的方法与琴鼓大致相同。其不如尊师专门揉擦而轻视散泛,那么清歌的遗意还可以从此隐约窥见。

琴中声如何

旧论琴五声,原以一▯为宫,六▯为少宫,此颇近理。后又以三▯为宫,以为宫者中声也。自一至五,则三为中。且此▯稍怪,以小间言之,其在十徽者,七、五、六、四皆一散一实,两两相应,而独散五与实三,则三不受应,而迁至十一徽间,觉有翘然不屑之意,故以为中。然仍不合者,以五声之次,从三至七,则一二为何声?浊者不能为清也。且角、征有兼声,而宫、商反无有,未可训也。

明工部李之藻论乐律,亦多惑太常雅乐部説,谓中声在九十徽间,此本之郑世子乐书,而辗转致误者。夫徽以泛声为主,凡定徽之法,必以泛之有声处定之为徽。每▯十三声外,皆歇絶无声,故十三徽者,天地自然之十三声也。岂有十三声中不取首尾两声与中一声,而反取第九第十声者?假以实声言之,则任举一▯,皆当以第十三徽为中声。盖其声自低而髙,凡一调中之九声,每▯俱备,故即一▯而可以立一调,可以合万曲,与箫笛之髙下并同。然而不谓之中者,以一▯止一调,谓之宫,可谓之商,亦可也。假以泛声言之,则当以第七徽为中声。位既正中,而声又较众为最大。然而亦不谓之中者,以一声居中,而上下环应,七▯皆此中,不能定为宫之中、商之中也。则是丝无中声,必求其中,则散声以一为中,泛声、实声则随地取中。其必以九十徽为中声者,此由太常乐奏止用此二徽,而散声与实声相间到底,故云非古法耳。

太常琴色谱,与今学校所用琴色谱,皆有据否?

太常乐谱,仆不能细核。若学校所用释奠文庙者,则大不足据。大抵只用散声、实声两声,而于九十二徽中,又只用十徽一徽,而他并不用。不惟非中声,兼亦非乐。天下有七丝一器,只用两声一徽,而可以成声音、立乐章者乎?乃释奠有迎神曲,名曰《咸和》,即宋乐也。其于「大哉孔圣」大字,则于四二十徽连作四声而撮一声,又于四二去徽【即散弹也】单作两声而撮一声,又于四二十徽连作四声而撮一声,共十三声。乃又从头再作合二十六声,而大字始毕。若此者,可谓声乎?乃以此至终,凡一曲三十二字,皆専用十徽一徽作五小间勾,凡七百八十声,以终其曲。无调无字,无阴阳平侧,无髙下清浊,无抗坠勾矩曲折纵止,嘈嘈枨枨。任三十二字七百八十声,而只以一徽当之。嗟乎!天下有七百八十声,只作一声,而谓之为乐,未之闻也。然且谓中声在九十徽间,夫止十徽一徽,而诬以九徽九,亦不受也。故曰:雅乐不足据,此其一也。

又问:某于乐舞,亦知得大概。近考孔庙大成之舞,即赵宋化成天下之舞,元祐间哲宗命乐正叶防所撰者也。义取揖逊,彰宋受命之符,故多以谦辞为容,而用之孔庙,不知何意?且其谦辞之容,何似也?

考之《宋史》,叶防撰《朝防二舞仪》,其文舞曰“化成天下之舞”。第一变,自正立正揖,合手上下左右顾揖及蹲舞。外以却身为初辞,左手推后为再辞,右手推前为三辞。三辞已毕,又以俛身相顾为初谦,侧身左垂手为再谦,侧身右垂手为三谦。三谦又毕,于是曲躬而受之,谓之一变。其二变、三变虽小有异同,而大概如此。此其説谓宋有天下,本于揖逊,故造为此节。每变皆具三辞三谦之仪,以像功徳当时用之朝防、范镇、杨杰辈已讥之。况用之文庙,则无理之中又无理者。明万歴间,工部李之藻疏请更定,而廷臣无学不能变易,以至于今。此亦孔庙礼乐一大憾事也。

乐有乐、曲、舞曲之不同。凡乐先登歌,次歌奏,次合作,皆非舞曲。则孔庭三献,宜有舞曲在乐曲之外。今以宋授受之舞扬于孔庭,已不伦矣。乃又不别制舞曲,而即以歌奏配之,岂大哉?孔圣道徳尊崇,曲中有辞让意耶?何以至此。

李我存【即李之藻也】曰:古舞定立四表,三进三退,武取六伐止齐,文取六爻变化,文俯取诸隂,武仰取诸阳,文先举左手足,武先举右手足,文则左旋,武则右旋,虽皆就揖逊征伐,而拟诸形容,然必动荡回

译琴中的声音是怎样的?

旧时论述琴的五声,原本以第一弦为宫,第六弦为少宫,这颇为合乎道理。后来又以第三弦为宫,认为宫是中声。从一至五,三在中间。况且这个“〇”(指弦的振动或音位)稍显怪异,以小间(音程)来说,在十徽处,七、五、六、四都是一散一实,两两相应,而唯独散五与实三,三不能相应,于是移到十一徽之间,感觉有翘然不屑的意味,所以把它当作中声。然而仍然不合的理由是,按照五声的次序,从三到七,那么一、二是什么声呢?浊音不能当作清音。况且角、徵有兼声,而宫、商反而没有,这是无法解释的。

明代工部李之藻论述乐律,也多被太常寺雅乐部的说法所迷惑,说中声在第九、第十徽之间,这源自郑世子《乐书》,而辗转导致错误。徽位以泛音为主,凡是确定徽位的方法,必定以泛音发声的地方定为徽。每弦十三声之外,都断绝无声,所以十三徽是天地自然的十三声。哪有在十三声中不取首尾两声和中间一声,反而取第九、第十声的道理呢?假如用实声来说,那么任意举出一弦,都应当以第十三徽为中声。因为声音从低到高,凡是一调中的九声,每弦都具备,所以仅凭一弦就可以确立一调,可以合奏万曲,与箫笛的高低相同。然而不把它称为中声,是因为一弦只有一调,称为宫,称为商,也可以。假如用泛声来说,那么应当以第七徽为中声。位置既在正中,声音又比众声最大。然而也不把它称为中声,是因为一声居中,上下环绕相应,七弦都是这个中,不能定为宫的中、商的中。那么丝弦乐器没有中声,一定要寻求中声,那么散声以第一弦为中,泛声、实声则随地取中。那些必定以第九、第十徽为中声的说法,这是因为太常寺演奏只用这两个徽位,而散声与实声相间到底,所以说不是古法罢了。

太常寺的琴色谱,与现在学校所用的琴色谱,都有依据吗?

太常寺的乐谱,我不能详细核查。至于学校释奠孔庙所用的,则大不足为据。大概只使用散声、实声两种声音,而在九十二个徽位中,又只使用第十徽、第一徽,其他的都不用。这不仅不是中声,兼且也不是音乐。天下有七弦的乐器,只用两种声音、一个徽位,就能形成声音、确立乐章吗?于是释奠有迎神曲,名叫《咸和》,就是宋代的音乐。它在“大哉孔圣”的大字上,在第四、第二十徽连续作四声而撮一声,又在第四、第二去徽(即散弹)单独作两声而撮一声,又在第四、第二十徽连续作四声而撮一声,共十三声。于是又从头再作合二十六声,大字才结束。像这样的,能称为声音吗?于是以此直到终了,凡是一曲三十二个字,都专用第十徽、第一徽作五小间勾,共七百八十声,以结束全曲。没有调式,没有字义,没有阴阳平仄,没有高低清浊,没有起伏转折纵止,嘈杂杂乱。任凭三十二个字、七百八十声,却只用一个徽位来应对。唉!天下有七百八十声,只当作一声,而称之为乐,未曾听说过。然而还说中声在第九、第十徽之间,仅仅第十徽、第一徽,却诬称为第九、第九,也不被接受。所以说:雅乐不足为据,这是其一。

又问:我对乐舞,也大概知道一些。近来考察孔庙大成殿的舞蹈,就是赵宋“化成天下”的舞蹈,是元祐年间哲宗命令乐正叶防所撰写的。意义取自揖让谦逊,彰显宋朝受命的符瑞,所以多用谦辞作为仪容,而用在孔庙,不知是什么意思?况且那些谦辞的仪容,像什么样子呢?

考察《宋史》,叶防撰写《朝会二舞仪》,其中的文舞叫“化成天下之舞”。第一变,从正立正揖,合手上下左右顾揖以及蹲舞。以外退身为初辞,左手推后为再辞,右手推前为三辞。三辞完毕,又以俯身相顾为初谦,侧身左垂手为再谦,侧身右垂手为三谦。三谦又完毕,于是曲躬而接受,称为一变。其二变、三变虽然小有异同,而大概如此。这种说法认为宋朝拥有天下,本于揖让谦逊,所以创造这种节次。每变都具备三辞三谦的仪容,以象征功德,当时范镇、杨杰等人已经讥讽它。何况用在文庙,则是无理之中又无理。明代万历年间,工部李之藻上疏请求更改,而朝臣无学识不能改变,以至于今天。这也是孔庙礼乐的一大憾事。

音乐有乐、曲、舞曲的不同。凡是音乐先登歌,次歌奏,次合作,都不是舞曲。那么孔庭三献,应当有舞曲在乐曲之外。现在把宋朝传授的舞蹈扬于孔庭,已经不伦不类了。于是又不另外制作舞曲,而直接用歌奏配合它,岂不是很荒谬吗?孔圣道德尊崇,曲中有辞让的意思吗?为何到了这种地步。

李我存(即李之藻)说:古代舞蹈定立四表,三进三退,武舞取六伐止齐,文舞取六爻变化,文舞俯身取诸阴,武舞仰身取诸阳,文舞先举左手足,武舞先举右手足,文舞则左旋,武舞则右旋,虽然都就揖让征伐,而比拟于形容,但必定动荡回

旋以出之。近世舞法失传,太常雅舞立定不移,微示手足之容,可谓舞乎?然且古文武二舞,干羽不分,舜作《韶》乐,本用文舞,而诞敷文徳之时,反用干羽。周制释菜习舞,则君执干戚以就舞位,故曰:「执其干戚,习其俯仰诎信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今舞法既无行列进退,而又仅把籥翟,屏弃干戚,此谓之有文无武,近于妇人之乐。将夫子当日却莱夷、堕三都,有文事又有武备之圣人,而一以侧身拱手尽之,则沿习之陋也。

译随即把它拿出来。近代舞蹈的技法已经失传,太常寺的雅乐舞蹈站立不动,只是微微显露手脚的姿态,这能称得上是舞蹈吗?况且古代的文舞和武舞,盾牌和羽毛并没有分开,舜创作《韶》乐,本来使用的是文舞,而在广泛宣扬文德的时候,反而使用了盾牌和羽毛。周代的制度,在祭祀前陈列菜蔬并练习舞蹈时,君主手持盾牌和斧钺走到舞位,所以说:“手持盾牌和斧钺,练习俯仰屈伸,容貌显得庄重;行走于舞位行列,合乎节奏节拍,行列显得端正,进退显得整齐。”如今舞蹈的技法既没有行列和进退,又仅仅拿着籥和翟羽,摒弃了盾牌和斧钺,这叫做有文事而无武备,接近于妇人的音乐。如果孔子当年退却莱夷、削毁三都,既有文事又有武备的圣人,却只用侧身拱手来概括,那就是沿袭旧习的浅陋了。

经问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卷十四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文辉【先生仲兄与三先生之子,康熙癸酉举人】京师寓书问。

德清胡渭生【字胐明】着易图明辨》一书,中有引及我家之书,以置辨者。

原舛编云:「数不得为图,衍不得为画」,二句真千古格言。顾其説有不尽然者,余不可以无辨。谨按:大衍者,揲蓍求卦之法也。大衍之数,出于天地之数,而非即天地之数。盖天地之数,易与范共之,凡天下之言数者,未有外于此者也。大衍之数,则惟易有之,范不得而有之也。康成注「大衍」与「四象」,皆本汉书五行志。志据刘向父子洪范五行传,以推灾异。其所引左氏陈灾传説,盖刘歆取大传之六七八九十,以续洪范之一二三四五,而为生成妃牡之数。意主洪范,初不为易而设。即其末举坎离二卦,亦以证水为火牡,火为水妃云尔。终于大衍,无涉也。惟律歴志言「备数」,则引易「大衍之数五十」;言「钟律」,则引「参天两地而倚数」;言「歴法」,则引「大衍之数四营之象」,而以天地之数终焉。大抵五行主洪范,则附以春秋而不及大衍;歴律主大衍,则附以春秋而不及洪范。攷厥源流,区以别矣。故刘説虽未尝有图,而图实在其中。借令绘以为图,亦但可名天地生成图,或五行生成图,而断断不得名之曰大衍图。何也?蓍无五行,无方位,无生成,无配耦也。今试就筮法而按之,自四营成易,以至十八变而成卦,格中之所陈,版上之所画,孰为天生而地成,地生而天成耶?孰居北而为水,居南而为火耶?方者圆者,单者复者,皆安在耶?而原舛云:「其形其象,原自如此」,吾所不解。若乃窃之为河图,则固有其形其象矣,生成南北方,圆单复,一一不爽,如宋人之所説矣。幸彼不见郑注,茍见之,则援以相证,更増一重金汤之固矣。然而天地之数终不得为河图者,则以大传无明文,而五十有五,但可以生蓍,而不可以画卦也。毛公惟知「数不得为图」,而不知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不可混而为一;惟知「衍不可为画」,而不知郑注乃刘氏洪范五行之数,非伏羲大衍四营之数也。长夜始旦,明尚未融,此予之所不能无辨也。总之,康成以九篇为《河图》,久已认贼作子,而复据生成配偶之数以注《易》,遂为伪《龙图》之嚆矢,此所谓借冦兵而赍盗粮者也。于抟乎何尤?毛公恶宋太过,故其立言往往刻于宋而寛于汉,夫岂平心之论与?

予説经之书行世颇久,从无有起而相駮难者,初以为幸,继而疑之,又既而惴惴不能已。天下无日説诸经,日进退儒説,而其中无一非者,此可疑也。特予痛六艺晦蚀,不惮取儒説之祸经者,力为考辨,其间开罪诸儒,不知何等。虽此时是非未定,万一予死之后,同异顿起,异者执无何之説,乘间以入,而同者急不能决,则经祸烈矣,此可惧也。所望世之有学者,责我未备,一趂予尚在可以改过,一则徐理其説,令彼我各鬯,或不致寃诬出入,庶得冺他日同异之见,而引领无有。今朏明,吾故交当日在益都师相宅曽为主客,乃以辨易图是非谬及予着,予忻慰实甚,谓从此可以觇吾所学,庶几改悔而披读再三,似乎不能无误者,谨就其所辨而条答如左。原舛编者,予所着《河图洛书原舛编》也。数不得为图二句,予原舛编文也。予以为河图不传,今所传图实郑康成所注大衍之数,而陈抟窃其説而为之图者。

【郑康成天一生水于北地二生火于南天三生木于东大衍注地四生金于西天五生土于中阳无耦隂无配未相成也地六成水于北与天一并天七成火于南与地二并地八成木于东与天三并天九成金于西与地四并地十成土于中与天五并】故曰大衍之数不可为图,即欲为图,亦当名大衍之图,而不名河图,此其説未有害也。向使朏明非吾言,明指其果为河图,有证有辨,亦何不可?乃枉蒙见许,称为格言,而又云説不尽,然则入室而操其刃矣。

乃其开首云:「大衍之数出于天地之数,

译经问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卷十四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文辉先生(仲兄与三先生之子,康熙癸酉年举人)在京师寄信来问:

德清胡渭生(字朏明)著《易图明辨》一书,其中引用了我家的著作,并加以辩驳。

《原舛编》中说:“数不能成为图,衍不能成为画”,这两句话真是千古格言。然而他的说法有不尽然之处,我不能不加以辩驳。谨按:大衍,是揲蓍求卦的方法。大衍之数,源于天地之数,但并不就是天地之数。因为天地之数,《周易》与《洪范》共同拥有,凡是天下谈论数的,没有超出这个范围的。大衍之数,则只有《周易》有,而《洪范》没有。郑玄(康成)注解“大衍”与“四象”,都依据《汉书·五行志》。《五行志》依据刘向父子的《洪范五行传》,来推演灾异。它所引用的《左传》陈灾传说,大概是刘歆取《大传》中的六、七、八、九、十,来接续《洪范》中的一、二、三、四、五,从而构成生成妃牡之数。其主旨在于《洪范》,起初并不是为《周易》而设的。即使最后举出坎、离二卦,也不过是为了证明水是火的牡,火是水的妃罢了。这最终与大衍无关。只有《律历志》在讲“备数”时,引用《周易》“大衍之数五十”;讲“钟律”时,引用“参天两地而倚数”;讲“历法”时,引用“大衍之数四营之象”,并以天地之数作为终结。大致来说,五行以《洪范》为主,则附会《春秋》而不及大衍;历律以大衍为主,则附会《春秋》而不及《洪范》。考察其源流,区别是很分明的。所以刘歆的说法虽然不曾有图,但图实在其中。假使绘制成图,也只能命名为天地生成图,或五行生成图,而绝对不能命名为大衍图。为什么呢?因为蓍草没有五行,没有方位,没有生成,没有配耦。现在试着从筮法来考察,从四营成易,直到十八变而成卦,格中陈列的,版上画出的,哪一个是天生而地成,地生而天成的呢?哪一个居北而为水,居南而为火呢?方的、圆的,单的、复的,都在哪里呢?而《原舛编》说:“它的形状和形象,原本就是这样”,我不理解。如果把它窃取为河图,那么确实有它的形状和形象了,生成、南北方位、圆单复,一一不差,就像宋人所说的那样。幸好他没有看到郑玄的注解,如果看到了,就会援引来互相证明,更增加一层金汤般的坚固了。然而天地之数终究不能成为河图,是因为《大传》没有明文,而五十五之数,只能用来生蓍,而不能用来画卦。毛公只知道“数不能成为图”,而不知道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不可混为一谈;只知道“衍不能成为画”,而不知道郑玄的注解乃是刘氏《洪范五行》之数,不是伏羲大衍四营之数。长夜刚开始天亮,光明尚未融彻,这是我不能不辩驳的原因。总之,郑玄以九篇为《河图》,早已认贼作子,又依据生成配偶之数来注解《周易》,于是成为伪《龙图》的开端,这就是所谓的借寇兵而赍盗粮。对于陈抟有什么可责备的呢?毛公厌恶宋儒太过,所以他的立论往往对宋儒苛刻而对汉儒宽容,这难道是平心而论的吗?

我解说经义的书在世上流传很久,从来没有起来驳难的人,起初以为幸运,继而怀疑,后来又恐惧不安。天下没有天天解说诸经,天天进退儒说,而其中没有一处错误的,这是可疑的。只是我痛心六艺晦暗蚀损,不惮于取儒说中祸害经义者,极力考辨,其间得罪诸儒,不知有多少。虽然此时是非未定,万一我死后,同异顿时兴起,持异见者执无根据之说,乘虚而入,而持同见者急切不能决断,那么经祸就严重了,这是可惧的。希望世上有学问的人,指责我准备不足,一方面趁我还在可以改过,一方面慢慢理清我的说法,让我们各自畅达,或许不至于冤枉诬陷出入,大概能消除日后同异之见,而引领无有。现在朏明,我的故交,当日在益都师相宅曾为主客,竟然以辩易图是非谬误涉及到我,我欣喜安慰实在很多,认为从此可以窥见我的学问,或许能改悔而披读再三,似乎不能没有错误,谨就他所辩驳的逐条回答如下。《原舛编》,是我所著的《河图洛书原舛编》。数不得为图两句,是我《原舛编》中的文字。我认为河图不传,现在所传的图实际上是郑康成所注的大衍之数,而陈抟窃取其说而为之图者。

【郑康成注:天一生水于北,地二生火于南,天三生木于东,大衍注地四生金于西,天五生土于中,阳无耦,阴无配,未相成也。地六成水于北,与天一并;天七成火于南,与地二并;地八成木于东,与天三并;天九成金于西,与地四并;地十成土于中,与天五并。】所以说大衍之数不可为图,即使想要为图,也应当命名为大衍之图,而不命名为河图,这个说法没有害处。假使朏明不认同我的话,明确指出它果真是河图,有证据有辩驳,又有什么不可以?却枉蒙见许,称为格言,而又说说法不尽然,那么就是入室而操其刃了。

于是他开头说:“大衍之数出于天地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