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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经问二十一

经问补卷二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182–187 段

,非谓凡为君者皆如是也。今来讯以诸侯失国,歴相比较,则拟非其伦。不特侯国得失不关神器,且上有天子,其黜陟予夺,一禀王法,岂史论一言可定是否?况春秋失国诸君,皆强覇不道,肆虐所及,晋执曹卫,与秦获晋侯,皆显报私怨,而楚以凭陵诸小虏,蔡君献舞,则尤简书所深恶者。有王者起,自当取彼予此,岂特归国复位,书法无异词而已?至于天王出居,则未经失国,尤非其比。尝较已事,惟唐灵武即位,上皇反国,差可比拟。然而▯宗明达,十倍英宗,父子之亲,逺过兄弟,乃犹不再主神器,凡为君者皆然也。若向谓景泰帝已即大位,不宜再居藩邸,亦斟酌时势而为此言。使其居南宫,则英宗可称上皇,景泰帝不得称上皇;使其出藩邸,则世有龙潜旧府,并无飞龙再潜之新藩府,故云而来询。谓古天子而为人臣甚多,则据仆所记,并无一人。若亡国之君,如山阳公、零陵王辈,则灭亡与让位,大相悬絶。即所云昌邑王被废而复还昌邑,似乎相类,然被废有罪,让位无罪。虽被废罪典亦不可考,但据当时廷议谓宜屏逺方,应出之汉中、房陵,而太后止之,则与让位自退者,又风马不渉。况昌邑即位未逾月也。昭帝以元平元年四月崩,六月即塟平陵,而昌邑入嗣则适在未塟之先,故召王之词有曰:“请王典丧。”废王之词有曰:「大行在前殿,然且统计入嗣,祗二十七日。纵废在塟后,亦未经七虞,未释塟服。况朔奠朝享,未尝一行。」此与《公羊》所云「不逾年不成君」,蔡邕所议「质帝、殇帝、冲帝皆以不逾年而不入太庙者」,犹尚有间。乃竟比之为天子,而居人臣之列,则河与汉也。且仆谓景皇帝必不可让者,非尽谓嫌不可,居然嫌亦其一耳。而来询谓于宣帝无嫌,则仍以昌邑已事徴之。夫以宣帝之明,昌邑之愚,一兴一废,似乎必无嫌疑,然犹「尺布不相容」。《汉史》曰:「宣帝心忌贺【昌邑王名】遣使者赐山阳太守张敞玺书曰:『制诏山阳太守,其谨备盗贼,察往来过客【隂指贺】毋下所赐书【但警察不露上意】而敞遂数遣丞史行察,且宻从丞相御史条奏起居,上由此知贺不足忌。」其嫌也如此,而谓景泰帝可一日居下位乎?可以为人臣、为人弟乎?若夫国君为社稷死亡,当从死亡,则永嘉、靖康,仆方恨死事者少,庾珉、李若水辈不一二见,谁敢言不当死亡?然向使四君返国,而必令晋元、宋髙拱手而让之,为社稷之四君,则虽忠臣若甯俞,为人弟如延陵季子,恐不必然也。即「五子之歌」剧念太康南渡笺奏,又谁禁其怀二圣者?然而乃底灭亡之歌,必变而为光华复旦之颂,又何必尔也?

译并非说凡是做君主的都应当如此。如今拿诸侯失去国家的事来询问,历次比较对照,则比拟的对象并非同类。不仅诸侯国家的得失与皇位神器无关,而且上面还有天子,其罢黜、升迁、给予、剥夺,一律遵循王法,哪里是史论中的一句话就能断定是非的?况且春秋时期失去国家的各位君主,都是因强横霸道、不遵道义,暴虐所及,晋国拘捕曹国、卫国国君,与秦国俘获晋侯,都是明显报复私怨,而楚国凭借武力欺凌各个小国,蔡君献舞,更是简册所深深厌恶的。如果有王者兴起,自然应当取彼与此,岂止是归还国家、恢复位分,史书笔法没有异议而已?至于天王出居,则未曾失去国家,尤其不能相比。曾经比较已发生的事,只有唐肃宗在灵武即位,唐玄宗返回国家,差可比拟。然而肃宗英明通达,十倍于英宗,父子之亲,远过兄弟,尚且不再主持神器,凡是做君主的都应当如此。如果先前说景泰帝已经登上大位,不适宜再居于藩邸,也是斟酌时势而说的这番话。如果让他居于南宫,那么英宗可以称为太上皇,景泰帝不得称为太上皇;如果让他出居藩邸,那么世间有潜龙旧府,并没有飞龙再次潜居的新藩府,所以说出这番话而询问。说古代天子而成为人臣的很多,那么根据我所记载,并没有一人。如果是亡国之君,如山阳公、零陵王之类,那么灭亡与让位,大相悬殊。即使所说的昌邑王被废黜后又回到昌邑,似乎相类,然而被废黜是有罪的,让位是无罪的。虽然被废黜的罪典也不可考,但根据当时朝廷议论认为应当屏弃于远方,应放逐到汉中、房陵,而太后制止了,那么与让位自退的人,又风马牛不相及。况且昌邑王即位未超过一个月。汉昭帝在元平元年四月崩逝,六月就葬于平陵,而昌邑王入嗣则恰好在未安葬之前,所以召王的诏辞有说:“请王主持丧事。”废王的诏辞有说:“先帝在前殿,然而总计入嗣,只有二十七天。即使废黜在安葬之后,也未经过七虞之祭,未脱下丧服。况且朔日祭奠、朝享,未曾实行一次。”这与《公羊传》所说的“不超过一年不成其为君”,蔡邕所议论的“质帝、殇帝、冲帝都因为不超过一年而不入太庙”,尚且有差别。竟然把他比作天子,而居于人臣之列,那么就是泾渭分明。而且我说景泰帝必不可让位,并非全是因为嫌隙不可,当然嫌隙也是其中之一。而询问者说对宣帝没有嫌隙,那么仍以昌邑王的已事来征引。凭着宣帝的英明,昌邑王的愚笨,一兴一废,似乎必定没有嫌疑,然而还是“尺布不相容”。《汉书》说:“宣帝心中忌恨贺【昌邑王名】,派遣使者赐给山阳太守张敞玺书说:‘制诏山阳太守,你要谨慎防备盗贼,察访往来过客【暗中指贺】,不要下达所赐的书信【只警察不露上意】’,而张敞于是多次派遣丞史巡视察访,并且密从丞相御史条奏起居,皇上由此知道贺不值得忌恨。”嫌隙如此,而说景泰帝可以一日居于下位吗?可以为人臣、为人弟吗?至于国君为社稷死亡,应当跟随死亡,那么永嘉、靖康之难,我正恨死事者少,庾珉、李若水之类不一二见,谁敢说不应死亡?然而假使四君返回国家,而必定让晋元帝、宋高宗拱手而让位,为社稷的四君,那么即使是忠臣如甯俞,为人弟如延陵季子,恐怕也不一定会这样。即使《五子之歌》深切思念太康南渡笺奏,又谁禁止他怀念两位圣君呢?然而最终导致灭亡之歌,必定变为光华复旦之颂,又何必如此呢?

日斯又问:「汉代选举法,犹为近古。至隋唐以诗赋取士,而邹、枚、马、扬诸制,寥寥难继。宋明以经义取士,求如马、郑、向、歆、董、醇、贾、茂之儒,无有也。岂古今不相及,抑上作而下不应耶?」王氏新法误国,当时变更已尽,独帖括一事尚遵至今。意者秦城、隋河果为万世利?与古者「有德必有言」,然又云「不以言举人」。今欲如汉代「贤良方正」「孝亷茂才」之举,又不能无胶柱鼓瑟之弊。诚不知选举一法,当出何道?此亦先生经世中一要事也。

选举法,何敢妄议?只世之议选举法者,俱一往差错,则有不得不辨正者。如云汉用荐举,唐用诗赋,宋用防论,此错也。又云隋唐用词赋,宋明用经义,此又错也。至云王氏新法,改诗赋防论为帖括,即八比,而至今遵之。于是造王氏文,并欧阳氏、蘓氏、曾氏诸文,公然行世,则不惟差错,直狂妄无忌惮矣。从来以经学造士,彷之周制,乐正崇四术,所云诗书礼乐者,以习以试。自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凡立选举法,皆本诸此。自元人造八比取士,而由明迄今,易代相沿,必不可变。其所借口专曰:「舍八比则经学遂废」,一似前此无经学者,是以

本朝定制,具有卓鍳。特罢八比,已撤于甲辰、丁未两科。而诸习八比者,仍恐废经而复之,则又何敢议乎?然差错固当正也。汉未尝专用荐举也。汉以防经取士,谓之制科。凡孝弟力田、贤良方正等,皆以防试行之。其间及举察所云察廉、举孝等,则兼制耳。然且防试诸科,专重经学。其四科条例有曰:“经中博士,则但防以经;曰文中御史,则间及杂文。”是以东汉申明其制,直曰:“诸生试家法”,竟以所习经为比。户相传之法,计所取等第,必自通二经、三经至四五经止,并鲜通一经者。乃犹恐学不划一,诏诸儒雠定五经,而镌石以刋其文,因之有蔡邕石经,树立鸿都门之事。其重经学如此。嗣此魏晋南北朝,一遵其法。而隋唐于杂文中加以诗赋,于制科外别立秀才、明经、进士诸科,皆特重经学,而或兼诗赋,或兼防对,则只于试经后次第及之。如诸科试法,有用帖经(即帖括也【见后】帖经之后,继以问经(即经义也)。问经之后,然后或试防、试文、试诗赋。是唐人选举,但于杂文中增诗赋耳,未尝专用诗赋也。其必用经学,汉、唐与宋无异也。且其所为经者,有大经、中经、小经,自三礼、三春秋传、周易、尚书、毛诗,以及论语、孝经、尔雅,凡所帖所问,必大经、小经所通不一,而后试杂文。其重经学又如此。

乃不知何故,世并称八比为帖括。夫帖括,岂易言乎?唐制帖经法,以所习诸经掩其两端,中间惟留一行,乃裁▯为帖,而帖三字于其中。或帖孤章,或帖絶句,或帖疑似与参互之文,使循所见字而括得之,谓之例括。每帖十,必括五六,谓之中括。或曰:汉有防经、射经法,帖经即射经,问经即防经。惟问经,故经明;亦惟帖经,故经熟。此皆经学之不可少者。

是以唐人试诗赋,犹有经学。尝谓裴度无诗名,然其试诗时,都堂出中和节诏赐公卿尺题,落句云:「愿续延洪夀千春奉圣躬」。宋人不识「延洪」,注云:「延洪疑南山之误」,不知此二字出《大诰》篇:「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句】延洪【句】惟我幼冲人,系晁错所读受之伏生,而孔安国以为句者,《故尔雅·释经》曰:「延长也,洪大也。」自蔡沈误作「不少延句,洪惟」连下读,遂使宋至今七百余年无此二字矣。然且义亦不通,夫割不少延尚降割乎?多方以诸国大图天命,可曰「洪惟」?曾幼冲人而可曰「大幼冲」乎?至《中庸》「蒲卢」,朱注添草头作「芦」,溥天之下谁复知?《尔雅·释经》曰:「蒲卢即蜾嬴者」,又谁知《家语》引经曰:「夫政也者,蒲卢也,待化而成。」即《毛诗》所云「螟蛉蜾负,异类善化者」,乃韩偓《安贫》诗曰:「牕隙日光飞野马,案头筠管长蒲卢」,则牕櫺尘影,笔管蜂声,名物俨然也

译日斯又问:“汉代的选举制度,还比较接近古制。到了隋唐以诗赋选拔人才,像邹阳、枚乘、司马相如、扬雄那样的辞赋大家,寥寥无几,难以继承。宋明以经义选拔人才,想找到像马融、郑玄、刘向、刘歆、董仲舒、醇儒、贾谊、贾茂那样的儒者,也没有。难道是古今人的才能不相及,还是上面倡导而下面不响应呢?王安石的新法误国,当时各项制度已经改变得差不多了,只有帖括这一件事还一直遵循到现在。难道秦代的长城、隋代的运河真的是万世的利益吗?古人说‘有德的人一定有言论’,但又说‘不凭言论来举荐人’。现在想要像汉代那样举荐‘贤良方正’‘孝廉茂才’,又不能没有胶柱鼓瑟的弊端。实在不知道选举制度应当采取什么方法?这也是先生经世致用中的一件重要事情。”

选举制度,我怎么敢妄加议论?只是世上议论选举制度的人,都一概错误,那么就有不得不辨正的地方。有人说汉代用荐举,唐代用诗赋,宋代用策论,这是错误的。又有人说隋唐用词赋,宋明用经义,这也是错误的。至于有人说王安石的新法,把诗赋策论改为帖括,也就是八股文,而且至今还遵循它。于是编造王安石的文章,连同欧阳修、苏轼、曾巩等人的文章,公然流传于世,这不仅是错误,简直是狂妄无忌惮了。自古以来用经学造就人才,仿效周代的制度,乐正推崇四种学术,所说的《诗》《书》《礼》《乐》,用来学习并考试。自从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凡是设立选举制度,都以此为本。自从元代人用八股文取士,从明代到现在,改朝换代沿袭下来,不可改变。他们借口的专门说法是:“舍弃八股文那么经学就废弃了”,好像以前没有经学一样,因此本朝制定制度,具有卓越的见识。特别废除八股文,已经在甲辰、丁未两科撤除了。而那些习练八股文的人,仍然担心废弃经学而恢复它,那么我又怎么敢议论呢?然而错误固然应当纠正。汉代不曾专用荐举。汉代用策问经学取士,称为制科。凡是孝弟力田、贤良方正等,都用策问考试实行。其中及举察所说的察廉、举孝等,则是兼用制科。然而且策问考试各科,专门重视经学。其四科的条例有说:“经中博士,那么就只用经学策问;文中御史,那么就偶尔涉及杂文。”因此东汉申明这个制度,直接说:“诸生考试家法”,竟然以所学习的经书作为比较。世代相传的方法,计算所录取的等级,必定从通晓两经、三经到四五经为止,并且很少通晓一经的人。于是还担心学习不统一,诏令诸儒校对五经,而刻石刊印其文字,因此有蔡邕石经,树立鸿都门的事情。他们重视经学就是这样。此后魏晋南北朝,一律遵循这个制度。而隋唐在杂文中加上诗赋,在制科外另外设立秀才、明经、进士各科,都特别重视经学,而有的兼考诗赋,有的兼考策对,只是在于考试经学后依次涉及。比如各科的考试方法,有用帖经(也就是帖括【见后】),帖经之后,接着问经(也就是经义)。问经之后,然后或者考策、考文、考诗赋。这是唐代选举,只是在杂文中增加诗赋罢了,不曾专用诗赋。他们必定使用经学,汉、唐与宋没有不同。而且他们所考的经书,有大经、中经、小经,从三礼、三传、《周易》、《尚书》、《毛诗》,以及《论语》、《孝经》、《尔雅》,凡是所帖所问,必须大经、小经所通晓的不止一种,然后考杂文。他们重视经学又这样。

却不知什么原因,世人都称八股文为帖括。帖括,难道容易说吗?唐代制定帖经法,把所学习的各种经书掩盖两端,中间只留一行,于是裁切圆圈为帖,而帖三个字在其中。或者帖孤章,或者帖绝句,或者帖疑似与参互的文字,使顺着所见的字而概括得到它,称为例括。每帖十题,必须概括五六题,称为中括。有人说:汉代有策问经学、射经法,帖经就是射经,问经就是策问经学。只有问经,所以经学明了;也只有帖经,所以经学熟练。这些都是经学不可缺少的。

因此唐代人考诗赋,还有经学。我曾经说裴度没有诗名,然而他考诗时,都堂出中和节诏赐公卿的题目,结尾句说:“愿续延洪寿千春奉圣躬”。宋人不懂“延洪”,注释说:“延洪疑是南山之误”,不知道这两个字出自《大诰》篇:“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句】延洪【句】惟我幼冲人”,这是晁错所读受于伏生的,而孔安国认为句者,《故尔雅·释经》说:“延长也,洪大也。”自从蔡沈误作“不少延句,洪惟”连下读,于是使宋到现在七百多年没有这两个字了。然而且意思也不通,割不少延尚且降割吗?多方以诸国大图天命,可以说“洪惟”吗?曾幼冲人而可以说“大幼冲”吗?至于《中庸》“蒲卢”,朱注添草头作“芦”,普天之下谁还知道?《尔雅·释经》说:“蒲卢即蜾蠃者”,又谁知道《家语》引经说:“夫政也者,蒲卢也,待化而成。”就是《毛诗》所说的“螟蛉蜾负,异类善化者”,于是韩偓《安贫》诗说:“窗隙日光飞野马,案头筠管长蒲卢”,那么窗棂尘影,笔管蜂声,名物俨然可见。

。又其大者,陈抟以太极图授人,原本唐道书《三元妙品》,合之《参同契》「坎离匡廓」「三五至精」两图而连为三图。然终宋之世,彼此聚讼,并不知得。而陈子昻《感遇》诗其首章曰:「太极生天地,三元感废兴」,则谓太极图下之三圈本三元图也。又曰:「至精谅斯在,三五谁能徴」,则谓太极图中之五行图本《参同契》中「三五至精」图也。以五行土一,五木三,火二,合一五金四,水一,又合一五,共三五也。然则作诗者犹知经矣,乃不知何故,又谓宋王氏造八比?夫荆公何尝造八比?荆公但设经义局,自造讲义,使经生习之以答经问,而世尚训诂,当时所云「不虞秀才变学究者」,是名「新经义」,非八比也。若八比则实造于元仁宗朝之延祐二年,以先时取士承金章宗朝十二科词曲旧法,而仁宗改之,仍用经学,去秀才、明经、进士诸科,而但立乡防二试,曰举人,曰进士【乡试举人科始此】不用大小中三经名色,而以小经中论。语孟子合之礼记之大学中庸名之曰书【宋已有四书名然合之取士自此始】且废周礼仪礼春秋三传及孝经尔雅不立作经,而祗以礼记合周易毛诗尚书春秋简书名为五经【与汉五学合乐经而专立易经为一学者又稍异】于是尽袪防经帖经问经诂经诸法,而创为八比文,自破题接题小讲官题以及大讲后讲考经结尾十余项,总名书义【元人王克耘造书义矜式】向之通二经三经至四五经者,今止限一经【前塲书义二道经一道】向之合旧注新疏列代儒説见之帖经并诂义者,今止守宋人一家之言【惟礼记用郑注非宋陈灏注】是八比一出而经学尽废,然且错之又错,直称乡防试曰制科,以八比书义为制举文字。夫制科始于汉而终于宋,皆天子亲试,不及有司所云宏词、▯学、经邦、变俗、絶伦、防萃等,随时易名。其科在进士明经之上,名为大科,为科目根本,虽六季五代犹尚不絶,至元明而始絶之,而反谓元明有制科有制举,义非浑沌乎?尝恨世人不读书,九州四海,三四百年来并不知八比是元制,及予言之,而强解事者即又曰:元并不以曲子取士,以从此一繙元史不载及也。夫史亦未易读矣。明初修元史者,以曲子取士为不经,故宋濂王袆辈执持道学,悉芟不一存。然则世传元曲千余本,岂鬼▯耶?予向入史馆分修明史,同馆官有阄分武宗本纪者,尽芟去实録诸佚游事,公然道学,予窃抱不平,特辑实録为一帙,名曰外纪,今尚存集中,然亦无可如何。向非明寜王臞仙实得元曲子科録显行人间,则读欧阳五代史而翻疑卢扈之有失实,观新唐书而转訾韦述旧记之原有诞妄,虽百口莫辨也。是以读经多于经始可通经,读史多于史始可通史。今读经者直不知本经矣。尝在沈氏昭嗣园讲大学初问大学属何经,则十应有五;继问大学何原本、何改本,则十应者二;至问大学是谁作,果曾子否?果圣有言、贤有意否?有据否则,十无一应矣。乃以日所读之经、日所习之注、日所钻研之八比文,而仰不识天,俯不识地,假文伪帙,公行无忌。其果于经学有裨无裨?世饶通人,必有能辨之者。

译至于更大的弊端,陈抟将太极图传授给世人,其本源出自唐代道书《三元妙品》,又与《参同契》中的“坎离匡廓”、“三五至精”两图合并,连缀成三图。然而整个宋代,各方对此争论不休,却无人真正明白。而陈子昂《感遇》诗的首章说:“太极生天地,三元感废兴”,这是说太极图下方的三个圆圈本是三元图。又说:“至精谅斯在,三五谁能徵”,这是说太极图中间的五行图本是《参同契》中的“三五至精”图。因为五行中土为一、五,木为三,火为二,合起来是金四,水为一,再合起来是五,总共是三和五。既然如此,作诗的人尚且知晓经典,那么不知为何,又有人说宋代王安石创造了八股文呢?王安石何曾创造过八股文?王安石只是设立了经义局,亲自编写讲义,让经生学习用来回答经义问题,而当时世人崇尚训诂,当时所说的“没想到秀才变成了学究”,指的是“新经义”,并非八股文。如果说是八股文,那确实是在元仁宗朝的延祐二年创造的。因为在此之前,选拔士人沿袭金章宗朝十二科词曲的旧法,而仁宗加以改革,仍然使用经学,废除了秀才、明经、进士等各科,只设立乡试、会试两场考试,称为举人、进士【乡试举人科由此开始】,不再使用大经、中经、小经的名目,而是以小经、中论、语、孟、礼记中的大学、中庸合称为书【宋代已有四书的名称,但合并取士从此开始】,并且废除了周礼、仪礼、春秋三传以及孝经、尔雅,不将其列为经,只将礼记与周易、毛诗、尚书、春秋合称为五经【与汉代五学合并乐经而专门设立易经为一学的情况又稍有不同】。于是彻底废除了防经、帖经、问经、诂经等各种方法,而创立了八股文,从破题、接题、小讲、官题,直到大讲、后讲、考经、结尾等十余项,总称为书义【元人王克耘制定了书义的格式】。过去通晓两经、三经甚至四五经的人,现在只限定通晓一经【前场书义两道,经义一道】;过去合并旧注、新疏、历代儒说,体现在帖经和诂义中的,现在只遵守宋人一家之言【只有礼记使用郑玄注,而非宋人陈灏注】。因此八股文一出,经学便彻底荒废,而且错误重重,竟然将乡试、会试称为制科,以八股书义作为制举文字。制科始于汉代而终于宋代,都是天子亲自考试,不涉及有司所说的宏词、博学、经邦、变俗、绝伦、茂才等随时更改名称的科目。其科第在进士、明经之上,名为大科,是科目的根本,即使六季五代尚且没有断绝,直到元明才开始断绝,反而说元明有制科、制举,这难道不是混淆是非吗?我曾痛恨世人不读书,九州四海,三四百年来并不知道八股文是元代制度,等到我指出这一点,那些强词夺理的人又说:元代并不以曲子取士,因为翻阅《元史》没有记载。史书也不容易读啊。明初修撰《元史》的人,认为以曲子取士不合常理,所以宋濂、王袆等人秉持道学观点,全部删去,一概不存。那么世间流传的元代曲子一千多本,难道是鬼魂所作吗?我以前进入史馆分修《明史》,同馆官员中有抽到武宗本纪的,将实录中的各种佚游之事全部删去,公然秉持道学,我私下感到不平,特意将实录辑录成一卷,命名为《外纪》,现在尚存于我的文集中,然而也无能为力。如果不是明宁王臞仙确实得到了元代曲子科的录取名单并在人间显扬,那么读欧阳修的《五代史》就会怀疑卢扈的记载失实,看《新唐书》就会转而指责韦述的旧记原本虚妄,即使有百口也辩不清了。因此,读经多于经本身才能通晓经,读史多于史本身才能通晓史。现在读经的人简直不知道原本的经典了。我曾经在沈氏昭嗣园讲授《大学》,起初问《大学》属于哪部经,十个人中大概有五个能回答;接着问《大学》原本是什么、改本是什么,十个人中只有两个能回答;等到问《大学》是谁所作,真的是曾子吗?真的是圣人有言、贤人有意的吗?有根据吗?十个人中没有一个人能回答。于是他们每天所读的经典、每天所学习的注疏、每天所钻研的八股文,却仰头不识天,低头不识地,假文伪书,公然流行而无所顾忌。这究竟对经学有益还是无益?世间不乏通达之人,一定有人能辨明。

日斯又问:「唐宪宗即位,礼仪使奏,曾太皇太后沈氏岁月滋久,迎访理絶。按晋庾蔚之议,寻求三年之外,俟中夀而服之。请以大行皇帝启攒宫日,皇帝帅百官举哀,即以其日为忌。从之。此事果无悖典礼否?」庾蔚之议未得其详,并乞示之。

此亡于礼者之礼也。大抵魏晋六朝多遭丧乱,故贺循、庾蔚辈每彷曾子问,剧言变礼。在唐时作《通典》者,专引其语,此特其一耳。祗代宗沈后在天寳末,当安史之乱,流散洛阳,距宪宗即位已六十余年。即其子德宗大行时,亦在位二十一年,有六十四岁,犹未议及此礼。必又越顺宗至宪宗而始▯哀,迎廞作主祔庙,原不可解。然约计其年已逾八十,与庾氏中夀之语略合。乃《唐史·沈后传》反云:「皇太后沈氏厌代二十七年」,并不知其年当从何数,法则荒唐殊甚。然且此时宪宗承顺宗后,其所云「大行皇帝启攒」者,顺宗也。乃又云「大行皇帝至孝曾于建中时立奉迎使,遍访太后」,则建中系德宗年号,一似此大行不指顺宗,指德宗者,天下有信史,而大行皇帝尚不知谁属者乎?然则史书之无理不可据,予前所言不谬矣。若庾氏之议,则似是可信。往者崇祯末,敝郡章格庵先生以给諌还里,明亡之日,哭墓一宿,去不知所向。其子章无咎于龙山讲学之次,流涕相质,谓寻访既絶,作何理处。维时徐仲山云:「计先生八十之岁,招魂而塟之。」此正用庾氏説也。近仁和陆丽京以《明史》诖误,脱缧絏后,亦被缁走四方。其子陆寅戊辰成进士,竟寻父不得而死。时丽京弟梯霞尚在,特走问予。予曰:「今且服进士丧,计出亡十二年,星纪一周,然后迎廞塟处士,葢亦约此年与拱木不甚逺也。」此暗用庾説而稍变者,但庾文则不全见,因不能详举耳。

唐翼修【名彪,兰溪人,仁和训导】寄问祭法:天子九庙,一坛一墠;诸侯五庙,一坛一墠。不知此坛墠在庙中,抑在庙外?且曰:有祷于坛墠,则祭之;无祷乃止。不知是何祷祭?乞明示之。

此礼除祭法外,别无他经可引据。即汉、晋、唐儒凡言礼者,亦并不一语及。则直是一无可考之疑礼,是以郑康成亦不能注,但引《金縢》“三坛同墠”、周公祷三王事为证。不知三王正在庙,为武王四亲与去祧之祖无庙而祭于坛墠者不合。且“三坛同墠”谓设三坛于一墠之中,与一坛一墠、降坛而后立墠者又别。然且庙、祧、坛、墠分作四等,是已成之制,非因祷而始设坛者。又且一祷即彻,并无因祷而特用牲祭之礼。如此引经,则徒乱人意,不如已之为愈矣。考坛墠有已成之制,如天地、日月、山川、方望、社稷、先农诸坛,或在国内,或在国外,或在田野,皆明明有礼文见于诸经,此无有也。即因事而设,如时见、殷同、聘问、盟防,以及国君、大夫、士出国反国、降命、复命,随地设坛位。若《周官司仪》为坛三成,《掌舍》为坛壝宫棘门,《公羊传》“防柯升坛”,《左传》“至笙为坛帷复命于界”,《史记世家》“为坛位防于夹谷”,《曲礼》“大夫士去国逾境为坛位”,此又无有也。若是则安从知之?若其祷祭何事,则倍无可考。先仲氏有云:“《楚茨》、《大田》诸诗皆祈祷之诗,而诗文每及祖妣。”则或此耕坛所祷,《国语》所云“除坛于借”者,即迎此去祧之祖以配以祭,亦未可知。然终无见文,但存此礼意可耳。何敢凿指焉?

邑人问:「邑甲族有庶母死,其嫡子抑降其主,不并嫡列,即畵像亦降一等,且不为庶母忌祭,庶子不伏,而嫡子反讼之官,然究无典礼及已事可据,已经年矣,敢问此坐位与忌祭果应如何?」

  礼坐无见文即 本朝

  北郊一祭礼官以

三祖配位题,请更定,并不能议。予虽有议,不敢上。赖皇上明断,敇仍旧贯而罢。此区区微礼,有何考据?但以礼意推之,古者严嫡庶,以天子、诸侯与世爵卿大夫专重为后。凡后必以嫡,无嫡后庶,所以杜簒夺也。今世絶封建,无后可成,父纵得爵,不能嬗子,子皆后

译唐翼修又问:“唐宪宗即位时,礼仪使上奏说,曾太皇太后沈氏去世已久,寻访迎回的道理已断绝。根据晋代庾蔚之的议论,寻找亲人超过三年,等到中等寿数(八十岁)就为之服丧。请求在大行皇帝开启攒宫(暂厝棺椁)之日,皇帝率领百官举哀,就把这一天定为忌日。朝廷听从了。这件事果然没有违背典礼吗?”庾蔚之的议论我没有得到详细记载,一并请求您展示给我看。

这是亡于礼制者的礼制。大抵魏晋六朝多遭丧乱,所以贺循、庾蔚之类人每每仿效《曾子问》,极力谈论变通的礼制。在唐代编写《通典》的人,专门引用他们的话,这只是一个例子罢了。只是代宗的沈后在天宝末年,正值安史之乱,流散在洛阳,距离宪宗即位已经六十多年了。即便她的儿子德宗去世时,也在位二十一年,享年六十四岁,还没有议论到这个礼制。一定要等到顺宗之后到宪宗才开始举哀,迎回灵柩制作神主祔入宗庙,原本是不可理解的。然而大约计算她的年龄已经超过八十岁,与庾蔚之所说的中等寿数大致相合。可是《唐史·沈后传》反而说:“皇太后沈氏去世二十七年”,并不知道她的年龄应当从哪一年算起,法则荒唐得很。况且此时宪宗继承顺宗之后,他所称的“大行皇帝启攒”指的是顺宗。却又说“大行皇帝至孝曾在建中年间设立奉迎使,遍访太后”,那么建中是德宗的年号,好像这个大行皇帝不指顺宗,而是指德宗,天下有可信的史书,而大行皇帝还不知道属于谁吗?既然这样,史书的不合理不可依据,我之前所说的不错。至于庾蔚之的议论,则似乎是可信的。过去崇祯末年,我们郡的章格庵先生以给事中的身份回乡,明朝灭亡那天,在墓前哭了一夜,离开后不知去向。他的儿子章无咎在龙山讲学的时候,流着泪向我质问,说寻访已经断绝,该怎么办。当时徐仲山说:“计算先生八十岁的年龄,招魂而埋葬他。”这正是采用庾蔚之说。近来仁和陆丽京因为《明史》的错误,脱狱之后,也披上僧衣奔走四方。他的儿子陆寅在戊辰年考中进士,竟然寻找父亲不得而死。当时陆丽京的弟弟陆梯霞还在,特地跑来问我。我说:“现在暂且服进士的丧,计算出走十二年,星纪一周,然后迎回灵柩埋葬处士,大概也是约略这个年龄与拱木(指八十岁)不太远。”这是暗中采用庾蔚之说而稍作变通,只是庾蔚之的文章不完全可见,所以不能详细列举罢了。

唐翼修【名彪,兰溪人,仁和训导】寄信询问《祭法》:天子九座宗庙,一座坛一座墠;诸侯五座宗庙,一座坛一座墠。不知道这坛墠是在庙中,还是在庙外?并且说:有祈祷于坛墠,就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不知道是什么祈祷祭祀?请求明确指示。

这个礼制除了《祭法》之外,没有其他经典可以引用依据。即使汉、晋、唐的儒者凡是谈论礼制的,也没有一句话提到。那么直接就是一个无可考证的疑难礼制,所以郑康成也不能注释,只是引用《金縢》中“三坛同墠”、周公为三位先王祈祷的事作为证据。不知道三位先王正在宗庙里,是为武王的四代祖先和离开祧庙的祖先没有宗庙而在坛墠祭祀的人不相符合。况且“三坛同墠”是说在一个墠中设置三个坛,与一个坛一个墠、降下坛而后设立墠的又不同。然而宗庙、祧庙、坛、墠分为四等,这是已经形成的制度,不是因为祈祷才设立坛的。又况且一祈祷就撤除,并没有因为祈祷而特意用牲祭的礼制。这样引用经典,只是扰乱人的心意,不如不说为好。考察坛墠有已经形成的制度,如天地、日月、山川、方望、社稷、先农等坛,有的在国内,有的在国外,有的在田野,都有明确的礼文见于各种经典,这里没有。即使因事而设,如时见、殷同、聘问、盟防,以及国君、大夫、士出国回国、降命、复命,随地设置坛位。如《周官司仪》设置三层坛,《掌舍》设置坛、壝、宫、棘门,《公羊传》“防柯升坛”,《左传》“到笙地设坛帷在边界复命”,《史记世家》“在夹谷设坛位防”,《曲礼》“大夫士离开国家越过边境设坛位”,这里也没有。既然这样,从哪里知道呢?至于祈祷祭祀什么事,更加无可考证。先仲氏曾说:“《楚茨》、《大田》等诗都是祈祷的诗,而诗文每每提到祖妣。”那么或许这是耕坛所祈祷的,《国语》所说的“在借地除坛”,就是迎接离开祧庙的祖先来配享祭祀,也未可知。然而终究没有明文,只保留这个礼意就可以了。怎么敢凭空指定呢?

同乡人问:“同乡甲族有庶母去世,她的嫡子降低她的神主,不并列于嫡母,即使画像也降低一等,而且不为庶母设忌日祭祀,庶子不服丧,而嫡子反而告到官府,然而终究没有典礼及已事可依据,已经一年了,敢问这坐位与忌日祭祀究竟应当如何?”

礼制中关于坐位没有明文记载,即本朝北郊祭祀礼官以三祖配位为题,请求更改,也不能商议。我虽然有议论,不敢上奏。依靠皇上明断,敕令仍旧贯而罢。这区区微礼,有什么考据?只是以礼意推之,古时候严格区分嫡庶,以天子、诸侯与世袭爵位的卿大夫专门重视继承。凡是继承必须用嫡子,没有嫡子才用庶子,所以杜绝篡夺。现在世绝封建,无后可成,父亲纵然得到爵位,不能传给儿子,儿子都继承

也,何闗嫡庶?况此一坐位,即在封建时,亦祗有长次,无升降者。按《丧小记》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而祔于髙妾祖姑。」《杂记》文亦然。夫所云「妾祖姑」者,谓祖庙配主,祖姑一配,妾祖姑又一配也,皆配主也。所云「祔」者,谓身之妾死,单主无庙,必间一庙而祔于妾祖姑之傍。无妾祖姑,则又间一庙而祔于髙庙妾祖姑之傍。其必间一者,以为昭祔昭,穆祔穆,子不祔父,而孙可祔祖。其必祔妾祖姑者,以为嫡祔嫡,庶祔庶,妻必祔祖姑,而妾则祔妾祖姑,皆祔法也。然而庙主配祔,各有等列,祔主降等,配主不降等。使以却位为降防耶?则主必负匰,正与配并匰而列【周礼·司巫》共匰,杜子春曰:「共主以匰】正前即坐,虚配后即碍,负无可却也【汉官仪》后幄并帝幄,退六寸,此专庙地寛,与古礼异。晋贺循曰:「后配神主所居,宜同】以傍位为降等耶?则祔必傍位,妾祖姑既在傍,则妾祖姑之位下作何祔法?傍位不能祔傍位也【士虞礼》「明日以班祔」,谓班等也。礼注有左主右主,有上下主,左配右正,上下祔位皆系班等】然且配有寜却,必不傍者,妾祖姑既傍位,则以女主祔,将孙妇而疑于祖妾乱也;以男主祔,将祖妾而直与孙主为对配,又乱也。是以记又云:「妇祔于祖姑【此以妾祖姑之孙妇亦有祔者,故统称妇】祖姑三人,则祔于亲者【谓舅所生母,或嫡或继或庶】岂一嫡二继母哉【郑康成谓一嫡二继】继母不必一,然亦何得限于二?注所云二继者,谓一继母一继室也。此正礼所云妾之当室者谓之继室,春秋齐请继室于晋,隠公母称继室声子是也,则是三人本一列也。然而记又云「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女君祖姑】注云:「凡妾牲降女君一等,夫牲有降等而位反不然,何也?」

译这有什么关系呢?何关嫡庶之别?况且这一个座位,即使在封建时代,也仅有长幼次序,没有升降尊卑之分。

查《丧小记》说:“妾祔祭于妾祖姑,如果没有妾祖姑,就隔一个庙室祔祭于高祖的妾祖姑。”《杂记》的记载也是如此。

所谓“妾祖姑”,是指祖庙中的配享神主,祖姑是一位配享,妾祖姑又是一位配享,都是配享的神主。

所谓“祔”,是指身为妾的人死后,单独的神主没有庙室,必须隔一个庙室祔祭在妾祖姑的旁边。如果没有妾祖姑,就再隔一个庙室祔祭在高祖庙中妾祖姑的旁边。

之所以必须隔一个庙室,是因为昭位祔于昭位,穆位祔于穆位,儿子不祔于父亲,而孙子可以祔于祖父。

之所以必须祔于妾祖姑,是因为嫡祔于嫡,庶祔于庶,妻子必定祔于祖姑,而妾则祔于妾祖姑,这都是祔祭的法则。

然而庙中神主的配享与祔祭,各有等级序列,祔祭的神主降低等级,配享的神主不降低等级。

如果把后退位置视为降低等级呢?那么神主必定背负匰(盛放神主的器具),正好与配享神主并列于匰中【《周礼·司巫》记载“共匰”,杜子春说:“供奉神主用匰”】,正对着前方就是座位,空出配享神主后面就受阻碍,背负着神主也无法后退【《汉官仪》记载皇后帷帐与皇帝帷帐并列,后退六寸,这是专门因为庙地宽敞,与古礼不同。晋代贺循说:“皇后配享神主所居,应当相同”】。

如果把旁边位置视为降低等级呢?那么祔祭必定在旁位,妾祖姑既已在旁位,那么妾祖姑的位置下面又采用什么祔祭方法?旁位不能祔于旁位【《士虞礼》说“第二天按班次祔祭”,是指按等级次序。礼注中有左主右主,有上主下主,左为配享右为正位,上下祔位都关乎等级次序】。

况且配享神主宁可后退,必定不在旁位,妾祖姑既在旁位,如果用女主神主祔祭,将会使孙妇与祖妾混淆;如果用男主神主祔祭,将会使祖妾直接与孙主成为对等配享,这也混乱。

因此《记》又说:“妇人祔祭于祖姑【这是指妾祖姑的孙妇也有祔祭的,所以统称妇人】,祖姑有三位,就祔祭于关系亲近的【指舅父所生的母亲,或是嫡母或是继母或是庶母】,难道一定是一位嫡母两位继母吗【郑康成认为是一位嫡母两位继母】,继母不一定只有一位,然而又怎么能限定为两位?注中所说的两位继母,是指一位继母一位继室。这正是礼中所说的妾中主持家事者称为继室,春秋时齐国向晋国请求继室,隐公的母亲称为继室声子就是这样,那么这三人本来是在同一列的。

然而《记》又说“妾没有妾祖姑的,改用低一等的牺牲祔祭于女君【女君的祖姑】是可以的【女君的祖姑】”,注说:“凡是妾的牺牲比女君低一等,牺牲有降低等级而位置反而不降低,为什么呢?”

牲有降等,位独无降等。且此降等牲,非降妾祖姑之牲也。配位同,则牲不异等。故《仪礼·少牢馈食》谓配位同几,则共牢合食,俎豆不两陈。惟祔位是卑,牲不敢飨尊。故士祔大夫,当易大夫牲。此亦易女君牲,以尊之。然是升等牲,非降等牲也。且正义云:牲牢无文,并亦不知为何牲也。若坐位,则全不在此也。

  若然则坐位齐等不匹嫡乎

岂惟匹之?且有时加等而不嫌逼。葢嫡庶之分专严,贵贱若嫡贵庶亦贵,嫡贱庶亦贱,则尊卑有限,其等杀不过长次而已。故春秋襄二年书「夫人姜氏薨塟,我小君齐姜」,四年书「夫人定姒薨塟,我小君定姒」,此齐等也,匹也。若僖母哀姜,生母成风,亦同书「夫人小君」,同书「薨塟」,此是齐等,然而天子含赗命卿防塟,夫子歴书之,则加等矣,不止匹矣。是以汉晋儒臣凡议丧祭礼,皆引春秋例为据。乃西汉郊位天地一列,天西而地东,帝后一列,后东北而帝东南。而东汉改之,此据礼坐为更定者。然而帝后之配则但论贤否,不论嫡庶,直改吕太后为薄太后。夫薄太后,文帝自称为髙皇帝侧室者三家,叔孙必以为不宜与吕后匹列,乃不惟匹之,且从而去取之,以庶配帝,以侧室而配天地,煌煌郊坛,如是者亦复有年。此时东设西向之位,既无降等,亦难傍却。虽其事创见,未必合古,然当时议礼诸臣,如张纯、朱浮辈,亦非不读书者。成事虽难凭,然礼意犹可据也。

  苐不知生时坐位亦齐等否耶

亦齐等而稍却之?与庙位不同。不读爰盎传乎?上与皇后夫人常同坐,同坐者,师古谓髙下齐同,无差等也。及游上林,郎署长布席如故,盎引却愼夫人坐。葢前为进,后为却,稍退谓之却,稍离亦谓之却。当时必衡退而稍离之。盎所云尊卑有序,此即序矣。若傍与降,则皆非却义,且与序亦不合耳。

然则庶子家,或自立考主,并生妣主,如何?

此虽无礼文,然礼意亦有之。周以禘稷所自出,设帝喾主,乃不敢立庙,因立姜嫄庙以栖其主。但祭嫄庙时,则未有喾主藏其室而不并飨者。虽仍称祭嫄,不是祭喾,然两主俨在也。若私祭生母,一主虽礼文亦有之。然既可祔庙,安用单祭?説礼不当两骑也。

  忌祭如何

忌祭非古礼。惟丧礼忌奠,在未除丧以前行之,谓之哭忌。大抵庶子三年之丧及练而还归其宫,庶子期丧则卒哭还宫,乃忌日朔日则必反哭于殡宫之次,虽期亦然。葢期与三年皆以十三月为祥奠之期,然而忌日亦十三月也。三年之禫在二十七月,而期丧之禫在十五月,则此十三月间期服未除焉,得以未除之丧不与哭丧忌。虽庶母丧祭,凡忌奠、练奠皆其子自主之。然所称众主人者,安在此?则嫡子之尤无礼者,特忌祭非古礼,而丧奠不再行,或不与计较可耳。

  经问补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补卷三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王虎文【名崇炳,东阳门人】问:“敝乡先进有仁山金氏,善作经辨,然往多疑之,谨録其数条奉询,祈示可否?”一伯益辨曰:“伯益即伯翳,秦人以入为去,故谓益为翳也。秦纪伯翳所云佐禹平水土,即书载随山刋木诸事;所云驯服鸟兽,即书‘益作朕虞,若予上下鸟兽’诸事。唐虞功臣若朱虎、熊罴,各以类见,岂有伯翳其功如此而反不见于书者乎?其即伯益明矣。然而‘大费’之名,又何以称焉?”胡元瑞辨曰:“吾读《汲冡纪年》而得之。《竹书》记启即位之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史记》称伯翳,复称大费。‘翳’则人名,‘费’则国名也。大费为国名,以费侯伯益之文按之,则伯翳即伯益矣。”

伯益即伯翳柏翳,始于司马贞之注《秦纪》,虽説类荒略,然前古草昧,其书多如是,此固无关论辨者。乃仁山金氏既信其説,以为益翳声讹,定是一人,而又以益既是翳,则不宜又名大费,为疑。考《秦记》前文,大业生大费,而注引曹大家注《列女传》,谓伯益为臯陶子,大业即臯陶也。夫以臯益舜臣,久相抵抗,而一旦

译牺牲有降低等级的情况,但神位却没有降低等级。况且这降低等级的牺牲,并不是降低妾室、祖姑的牺牲。配享的神位相同,那么牺牲就不应不同等级。所以《仪礼·少牢馈食》说配享的神位共用几案,就共同享用牢肉,俎豆不分别陈列。只有祔祭的神位是卑下的,牺牲不敢以尊礼享祭。所以士祔祭大夫,应当改用大夫的牺牲。这也是改用女君的牺牲,以表示尊崇。但这是提升等级的牺牲,不是降低等级的牺牲。况且《正义》说:关于牺牲牢具没有明文记载,也不知道是什么牺牲。如果是坐位,则完全不在此列。

既然如此,那么坐位齐等就不匹配嫡妻吗?

哪里只是匹配?而且有时还提升等级而不嫌逼仄。大概嫡庶的区分专门严格,贵贱方面,如果嫡妻尊贵,庶妻也尊贵;嫡妻卑贱,庶妻也卑贱,那么尊卑有限,等级的差别不过长幼次序而已。所以《春秋》襄公二年记载“夫人姜氏去世下葬,我小君齐姜”,四年记载“夫人定姒去世下葬,我小君定姒”,这是齐等,是匹配。如果是僖公的母亲哀姜,生母成风,也同书“夫人小君”,同书“去世下葬”,这是齐等,然而天子赐含赠赗、命令卿大夫防丧下葬,孔子详细记载,这是提升等级了,不止是匹配。因此汉晋儒臣凡是议论丧祭礼制,都引用《春秋》的例证作为依据。于是西汉郊祀天地一列,天在西而地在东,帝王皇后一列,皇后在东北而帝王在东南。而东汉加以改变,这是根据礼制坐位来更改确定的。然而帝王皇后的配享只论贤与不贤,不论嫡与庶,直接改吕太后为薄太后。那薄太后,文帝自称是高皇帝侧室的有三家,叔孙通必定认为不宜与吕后并列,于是不仅匹配,而且加以取舍,以庶妻配帝王,以侧室配天地,辉煌的郊坛,像这样也有多年。此时东设西向的座位,既没有降低等级,也难以旁侧退避。虽然此事是创见,未必符合古礼,但当时议礼的各位大臣,如张纯、朱浮等人,也不是不读书的人。成事虽然难以凭信,但礼制的意旨还可以依据。

只是不知道生前坐位是否也齐等呢?

也是齐等而稍微退避?与庙位不同。不读爰盎传吗?皇上与皇后夫人常同坐,同坐,颜师古说是高低齐同,没有差等。等到游览上林,郎署长布置席子如故,爰盎引退慎夫人座位。大概前面为进,后面为退,稍微后退称为退,稍微离开也称为退。当时必定横向后退而稍微离开。爰盎所说的尊卑有序,这就是序了。如果旁侧与降低,则都不是退的意思,而且与序也不符合。

那么庶子家,或者自立考主,连同生母妣主,如何?

这虽然没有礼文,但礼意也有。周朝以禘祭稷所自出,设立帝喾的主牌,却不敢立庙,于是立姜嫄庙以安放其主牌。但祭嫄庙时,则没有喾主藏在室内而不一起享祭的。虽然仍称祭嫄,不是祭喾,然而两主牌俨然在。如果私祭生母,一主牌虽然礼文也有。但既然可以祔庙,何必单独祭祀?说礼不当两全。

忌祭如何?

忌祭不是古礼。只有丧礼忌奠,在未除丧以前举行,称为哭忌。大概庶子三年之丧及练祭后回归其宫,庶子期丧则卒哭后回归宫,于是忌日朔日必定返回殡宫之次哭祭,虽然期丧也是如此。大概期丧与三年之丧都以十三个月为祥奠的期限,然而忌日也是十三个月。三年之禫在二十七月,而期丧之禫在十五月,那么这十三个月期间期服未除,得以未除之丧不与哭丧忌。虽然庶母丧祭,凡忌奠、练奠皆由其子自主。但所称众主人者,安在此?那么嫡子之尤无礼者,特别忌祭非古礼,而丧奠不再行,或不与计较可耳。

经问补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补卷三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王虎文【名崇炳,东阳门人】问:“敝乡先进有仁山金氏,善作经辨,然而往往多疑之,谨录其数条奉询,祈示可否?”一伯益辨曰:“伯益即伯翳,秦人以入为去,故谓益为翳也。秦纪伯翳所云佐禹平水土,即书载随山刊木诸事;所云驯服鸟兽,即书‘益作朕虞,若予上下鸟兽’诸事。唐虞功臣若朱虎、熊罴,各以类见,岂有伯翳其功如此而反不见于书者乎?其即伯益明矣。然而‘大费’之名,又何以称焉?”胡元瑞辨曰:“吾读《汲冢纪年》而得之。《竹书》记启即位之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史记》称伯翳,复称大费。‘翳’则人名,‘费’则国名也。大费为国名,以费侯伯益之文按之,则伯翳即伯益矣。”

伯益即伯翳柏翳,始于司马贞之注《秦纪》,虽说类荒略,然前古草昧,其书多如是,此固无关论辨者。乃仁山金氏既信其说,以为益翳声讹,定是一人,而又以益既是翳,则不宜又名大费,为疑。考《秦记》前文,大业生大费,而注引曹大家注《列女传》,谓伯益为皋陶子,大业即皋陶也。夫以皋益舜臣,久相抵抗,而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