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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经问十八

经问卷十七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152–159 段

若封微又封宋,则直受爵矣。微者,商畿内国号,商所封也。至武王伐纣,微子持祭器造于军门,史称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则在周已仍封微矣。至成王戮武庚,封微子于宋,则初以武庚续殷祀,微子不过具臣备子爵耳。至是改封宋为公,承殷祀以守三恪,则既为周臣,复为周賔。诗所称「侯服于周,祼将于京」者,其始终臣周之心,极其明白。若其终身称微子而不称宋公,此史例有然,无他意也。康叔初封康,亦畿内国也。及成王封康叔于卫,则卫侯矣。然而《尚书》《春秋传》皆称《康诰》,不称《卫诰》。叔亦终其身称康叔,不称卫侯,岂康叔受国不受爵耶?抑亦倒戈之士有不臣之心耶?

译如果封微子于微,又封微子于宋,那么他就是直接接受爵位了。微,是商朝王畿内的国号,由商朝所封。到了周武王讨伐商纣王时,微子带着祭器来到军门投降,史书记载武王于是释放了微子,恢复他原来的地位,那么在周朝初期已经仍然封微子于微了。到了周成王诛杀武庚,将微子封于宋,起初是让武庚延续殷商的祭祀,微子不过是以臣子的身份具备子爵的爵位罢了。到了这时改封宋为公爵,让他继承殷商祭祀以守护三恪,那么他既是周朝的臣子,又是周朝的宾客。《诗经》中所说的“臣服于周,在京师参与祭祀”的,他始终臣服于周朝的心意,极其明白。如果他终身自称微子而不称宋公,这是史书体例如此,没有别的用意。康叔最初被封于康,也是王畿内的国家。等到成王将康叔封于卫,他就是卫侯了。然而《尚书》《春秋传》都称《康诰》,不称《卫诰》。康叔也终身自称康叔,不称卫侯,难道是康叔接受封国却不接受爵位吗?还是说那些倒戈的士兵有不臣服的心意呢?

然而弟衍称微仲,则衍未尝封微也,此何也?

此亦史例也。周有同封而同称者,虢仲、虢叔是也。仲、叔皆封虢,而两分其地,遂以并称。微仲不同封也,有先后立国而亦同称者,吴太伯、吴仲雍是也。太伯、仲雍先后君吴国,而亦以并称。微仲同宋国,未尝同微国也。然而称微仲者,其称微则以国君介弟原得称兄之国号以为号,春秋书吴季是也。其称仲则以既为国君,仍得称己之字以为字,诗序美秦仲是也。皆史例也。

又问《日知录》云:“多方之诰曰:‘惟五月丁亥,王来自奄,而多士。’王曰:‘昔朕来自奄。’是多方当在多士之前,后人倒其篇第耳。奄之叛周,是武庚既诛而惧,遂与淮夷并兴,而周公东征,乃至于三年之乆。孟子曰:‘伐奄三年,讨其君。’是也。既克,而成王践奄,葢行廵狩之事。《书序》:‘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是也。孔传以为奄再叛者,是拘于篇次先后而强为之説也。此则何如?”

此则袭宋人之説,而又非是者。按周公伐奄有三一,是相武王时伐奄,孟子所云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是也。是时奄助纣为虐,故伐之,葢武王时事,而此以周公东征三年当之,谬矣。孟子伐奄与诛纣连文,其所云三年者,赵岐注谓武王伐纣至孟津还归二年,复伐,前后三年,此正与诛纣是一时事。若注又引多方王来自奄,此证后诰多方时亦伐奄,非谓即诰多方时伐奄也。不然,戮飞亷,灭国五十,皆武王诛纣所及,而忽搀成王伐奄于其中,将所云相武王丕承哉,武王烈,皆不可通矣,此乱经之谈也,非也。一、是周公摄政初年,奄与淮夷同三监再叛时,又伐奄。多士所云「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是也。是时管蔡以殷畔,而奄与淮夷从之,周公东征但取四国君,而不及其民,故于迁殷时作诰多士,备述往时爱民之义,以为言。此述前伐奄,非叙后践奄也。而此以后此践奄之事移之在前,反谓多方、多士篇第顚倒,则又谬矣。东征伐奄,是周公事故,称「朕来自奄」,成王不东征,焉得有「朕来」之文?且成王践奄在营洛迁顽之后,尔时管蔡已诛,武庚已戮,安所得四国而云「四国民命,我将降之」,是妄言也,又非也。一、是周公从成王居洛之后,奄与淮夷又叛,公从成王又伐奄。书序所云「成王践奄,多方所云王来自奄,至于宗周」,是也。是时成王在洛,伯禽初封鲁,而奄与淮夷、徐戎并兴,于是伯禽伐淮夷,作费誓,而周公则从成王亲伐奄而践之,作成王政。而此又以成王践奄为廵狩其地,夫成王未尝有廵狩之事,诸经可考也。其曰「迁君蒲姑者」,正是践奄,非廵狩事也。葢践奄即翦奄,谓翦灭其国而迁徙其君,旧解甚明,而乃误以为践履之「践」,解作廵狩,谬之谬矣。若多方本文明云「至于再,至于三」,旧儒亦明注再叛、三叛,歴歴可数,而此又以为商奄不再叛孔氏但拘于篇第先后立説,此与蔡沈书注欲移伯禽征淮夷在三监畔时反谓淮夷不再叛意同,而不知《尚书》可焚,《尚书》之事实不可焚。学者説经至于失经义、乱经意,已非细故,况乃易先王之典礼,改前古之事迹,使三代世界俱变换于儒者之口,则罪大矣。此不止非是已也。

丹井山房客问【逾日又集钱湖丹井山房,时苏州顾侠君、嘉兴曹希文、仁和冯文子皆在坐,客举《春秋日知録》为问】

日知録》云:《春秋左氏传》多用夏正。杜预《春秋后序》曰:晋太康中,汲县人发其界内旧冡,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隠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书正月,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防郑父,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书十有一月壬戍,而传则为九月壬戌。经传之文,

译然而弟弟衍被称为微仲,那么衍并没有被封于微地,这是为什么呢?

这也是史书的体例。周朝有同受封地而名称相同的,虢仲、虢叔就是如此。仲、叔都受封于虢,但将土地分为两部分,于是以并列称呼。微仲并非同受封地,也有先后建立国家而名称相同的,吴太伯、吴仲雍就是如此。太伯、仲雍先后君临吴国,也因而以并列称呼。微仲与宋国相同,从未与微国相同。然而被称为微仲,称“微”是因为国君的弟弟原本可以称呼兄长的国号作为称号,《春秋》记载吴季就是如此。称“仲”是因为既然成为国君,仍然可以称呼自己的字作为字,《诗序》赞美秦仲就是如此。这都是史书的体例。

又问《日知录》说:“《多方》的诰辞说:‘只有五月丁亥日,王从奄地回来,于是对多士说话。’王说:‘从前我从奄地回来。’因此《多方》应当在《多士》之前,后人颠倒了它们的篇目次序罢了。奄地背叛周朝,是武庚被诛杀后感到恐惧,于是与淮夷一起兴起,而周公东征,竟然长达三年之久。孟子说:‘讨伐奄地三年,诛杀其君主。’就是这样。攻克之后,成王践奄,大概是进行巡狩之事。《书序》说:‘成王已经践奄,将要迁徙其君主到蒲姑。’就是这样。孔安国的传注认为奄地再次叛乱,这是拘泥于篇目次序的先后而强行做出的解释。这又怎么样呢?”

这则是沿袭宋人的说法,而且是不正确的。考察周公讨伐奄地有三次:一是辅佐武王时讨伐奄地,孟子所说的诛杀商纣、讨伐奄地三年诛杀其君主,就是这样。当时奄地帮助商纣作恶,所以讨伐它,大概是武王时的事,而这里用周公东征三年来对应,错误了。孟子将伐奄与诛纣连在一起说,所说的三年,赵岐注解说武王讨伐商纣到达孟津后返回,两年后再次讨伐,前后共三年,这正与诛杀商纣是同一时期的事。如果注又引用《多方》中王从奄地回来,这是证明后来诰诫多方时也讨伐了奄地,并非说就在诰诫多方时讨伐奄地。不然的话,诛杀飞廉,灭掉五十个国家,都是武王诛杀商纣所涉及的,却忽然夹杂进成王讨伐奄地的事,那么所说的辅佐武王盛大继承,武王的功烈,就都不通顺了,这是扰乱经文的言论,不正确。二是周公摄政初年,奄地与淮夷同三监再次叛乱时,又讨伐奄地。《多士》所说的“从前我从奄地回来,我大大降下你们四国的天命”,就是这样。当时管叔、蔡叔以殷商叛乱,而奄地与淮夷跟随他们,周公东征只诛杀四国的君主,而不涉及他们的百姓,所以在迁徙殷商遗民时作诰诫《多士》,详细叙述过去爱民的道义,以此作为言辞。这叙述的是从前讨伐奄地,并非叙述后来践奄的事。而这里将后来践奄的事移置在前,反而说《多方》、《多士》的篇目次序颠倒,这就又错误了。东征讨伐奄地,是周公的事,称“我从奄地回来”,成王不东征,怎么会有“我来”的文字?况且成王践奄是在营建洛邑、迁徙顽民之后,那时管叔、蔡叔已经被诛杀,武庚已经被处死,哪里能得到四国而说“四国的天命,我将降下”,这是妄言,又不正确。三是周公跟随成王居住在洛邑之后,奄地与淮夷又叛乱,周公跟随成王又讨伐奄地。《书序》所说的“成王践奄”,《多方》所说的“王从奄地回来,到达宗周”,就是这样。当时成王在洛邑,伯禽刚刚受封于鲁,而奄地与淮夷、徐戎一起兴起,于是伯禽讨伐淮夷,作《费誓》,而周公则跟随成王亲自讨伐奄地并践奄,作成王的政令。而这里又将成王践奄当作巡狩其地,成王未曾有过巡狩之事,各种经书可以考证。那说“迁徙君主到蒲姑的”,正是践奄,并非巡狩之事。大概践奄就是翦奄,谓翦灭其国而迁徙其君主,旧解非常明白,却误以为是践履的“践”,解释作巡狩,错误中的错误。如果《多方》本文明白地说“至于再次,至于三次”,旧儒也明确注解为再叛、三叛,历历可数,而这里又说商奄不再叛乱,孔氏只是拘泥于篇目次序的先后立论,这与蔡沈《书注》想要将伯禽征讨淮夷移到三监叛乱时,反而说淮夷不再叛乱的意思相同,却不知道《尚书》可以焚毁,《尚书》的事实不可焚毁。学者解说经文以至于失去经义、扰乱经意,已经不是小事,何况改变先王的典礼,更改前古的事迹,使三代的世界都变换于儒者的口中,那罪过就大了。这不仅仅是不正确而已。

丹井山房客问【过了几天又聚集在钱湖丹井山房,当时苏州顾侠君、嘉兴曹希文、仁和冯文子都在座,客人举出《春秋日知录》作为问题】

《日知录》说:《春秋左氏传》多用夏历。杜预《春秋后序》说:晋太康年间,汲县人发掘其境内的古墓,得到古书,都是简编科斗文字。记载晋国起自殇叔,接着是文侯、昭侯,直到曲沃庄伯。庄伯十一年十一月,是鲁隐公元年正月,都用夏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现在考察《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文记载在春季,而传文在上年的十二月。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文记载在正月,而传文在上年的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经文记载在春季,而传文在上年的冬季。十五年,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俘获晋侯,经文记载在十一月壬戌日,而传文则是九月壬戌日。经文与传文的文字,

或从夏正,或从周正,所以错互如此。罗泌以为传据晋史,经则周厯,与《史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乃秋七月之误正同。其説之凿凿可指如此。先生传《春秋》,力辨经文从周正不从夏正,而并不及传,且亦力辨传之记晋事多用晋防书,不用鲁防书,而并不及传之从夏正,得无有遗义与?

译有的遵循夏历,有的遵循周历,所以(记载)错杂互异像这样。罗泌认为《左传》依据晋国史书,《春秋》经文则采用周历,这与《史记》记载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合于东井,其实是秋七月的错误历法相同。他这种说法确实确凿可信,像这样。先生传授《春秋》,极力辩明经文采用周历而不采用夏历,却并没有涉及《左传》,而且极力辩明《左传》记载晋国事情多采用晋国史书,不采用鲁国史书,却也没有涉及《左传》采用夏历,难道没有遗漏义理吗?

吾传《春秋》皆以经证经,不得已而及传,又不得已而后及诸子百氏,以至汉后儒説之説。经者,岂有晋太康汲冡宋罗氏《路史》可解《春秋》妄矣?《春秋》最重编年,其记年月日,经传并同,或间有不同者,在本经本传皆有明据。惟宋人不善读书,如刘原父辈,毎以为左氏杂用周正。予尝细检之,惟桓七年「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经作夏而传作春。旧儒谓经从到日,传从来日,则焉知一谷一邓恰同日发来,不无可疑?此或防书有异本,亦未可知。若谓左氏于此一事独从夏正,则虽愚者犹不信也。若晋则同姓诸侯之亲,且贵者,忽然叛正朔而行夏时,此是何解?考晋入《春秋》始于僖年,即僖年记晋事亦皆全用周正。今顾氏所举则仅属僖年一二事尔。吾姑就此一二事还质之,据云

【僖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则传明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而于春之传则曰:「晋侯使以杀太子申生之故来告。」是十二月者杀世子之时,春者来告之时也。乃于其书而不能读,何也?又云

【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书正月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则经传有前文。僖九年经云九月甲子晋侯佹诸卒,传亦云九月晋献公卒,此里克弑君之前文也。其月日同也,且有前事。其年经又云冬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传亦云冬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此前事也。其月日又同也。及里克又杀卓子,经在僖十年春正月,而传在旧年之十一月,则未有一人弑两君而一君用周正、一君用夏正者,且未有一时记两事而一事才用周正、一事遽改夏正者,此固不必辨也。且不读经乎?夫奚齐、卓子同一晋献之子,而一称弑、一称杀,一称君、一称君之子者,何也?礼,先君未塟,则子不称君;不称君,则不书弑。时晋献以九月死,而奚齐于十月见弑,即已来告。先君既未塟,而子又未定为君,则子之杀之,是经之书子、书杀,以来告速也。是月弑,即是月来告也。夫是以月日同也。卓子则同在丧次,而已定为君,然未塟,犹称子也。及次年之春,而献已塟矣,且逾年当称君,因而君之弑之,是经之书君、书弑,以来告缓也。弑在塟后,告又在弑后也。夫是以月日异也。然则《春秋》之解注尽在经矣。乃于以观传。传明云:冬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书曰“杀其君之子,未塟也”。及荀息立公子卓以塟,十一月里克又杀公子卓于朝。则传明明以未塟、已塟释经之称,并释经月日之迟之故。而读经而不识经,读传而不解传,且读传而不能合此事前后而连读之,读书者如是乎?乃又云

【十一年晋杀其大夫防郑】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冬】此则经传有成例者,经十年夏晋杀其大夫里克,传亦云夏四月晋侯杀里克,其月日同者,以告速也,犹之里克杀奚齐也。及杀防郑,则经书春而传又在冬,其月日异者,以告缓也,犹之里克弑卓子也。是晋两弑君,两杀大夫,在经传同异两若合辙,则亦可以悟矣。且不读传乎?传明云:「十一年春,晋侯使以防郑之乱来告,犹之前杀申生」,传冬者杀大夫之时,春者来告之时也。何以又不能读也?乃又云:

【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书十有一月壬戌而传则为九月壬戌】此则仍当以经传证之。经书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杜氏云:「此据来赴,而传则追记前事。八月秦伯兴师,九月晋侯逆战于韩而见获。十月晋隂饴甥防秦伯盟于王城。十一月晋侯归,丁丑杀庆郑,而后入。」是鲁史闻告之月,即晋侯归国之月。此仍是《春秋》书例,经从赴月,传从战月,无可疑者。独是赴月壬戌,战月亦壬戌,则焉知经之所书非即战月,而以夏周二正相互异者,而不知传文甚明。传于战之九月,既书壬戌,而于归国之十一月,特书丁丑以别之。夫晋侯以壬戌日见获,以丁丑日归国,计壬戌至丁丑相距止十有六日。而晋侯见获,则自九月至十一月凡有三月。《国语》云:「在秦三月」,是也。则此一丁丑,必非见获之壬戌可

译我传授《春秋》时,都依据经文来印证经文,迫不得已才涉及传文,又迫不得已之后才涉及诸子百家,乃至汉代以后儒者的解说。作为经典的《春秋》,难道会有晋代太康年间汲冢出土的宋人罗泌《路史》那样荒谬的解释吗?《春秋》最重视编年,其记载的年月日,经文和传文大多相同,偶尔有不同之处,在经文和传文中都有明确的依据。只有宋代人不善于读书,像刘敞(字原父)等人,每每认为《左传》杂用周历和夏历。我曾经仔细查验,只有桓公七年“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经文记为夏季而传文记为春季。旧儒认为经文依据到达鲁国的日期,传文依据事件发生的日期,那么怎么知道谷伯和邓侯恰好是同一天出发呢?这难道没有可疑之处吗?这或许是抄写时版本不同,也未可知。如果说《左传》仅在这一件事上独用夏历,那么即使是愚笨的人也不会相信。至于晋国,是同姓诸侯中亲近且尊贵的,忽然违背正朔而使用夏历,这怎么解释呢?考察晋国进入《春秋》始于僖公年间,即便是僖公年间记载晋国的事,也全都使用周历。现在顾氏所列举的,仅仅属于僖公年间的一两件事罢了。我暂且就这一两件事来质问,据他说:

【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文记在春季而传文记在上年的十二月】那么传文明确说十二月戊申日申生在新城自缢。而在春季的传文中则说:“晋侯派使者以杀太子申生的缘故来报告。”这是说十二月是杀世子的时候,春季是来报告的时候。竟然连书上的话都不能读懂,为什么呢?又说:

【僖公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文记在正月而传文记在上年的十一月】那么经文和传文有前文。僖公九年经文说九月甲子日晋侯佹诸去世,传文也说九月晋献公去世,这是里克弑君的前文。其月日相同,且有前事。那年经文又说冬天里克杀了国君的儿子奚齐,传文也说冬天十月里克在驿馆杀了奚齐,这也是前事。其月日又相同。等到里克又杀了卓子,经文在僖公十年春季正月,而传文在上年的十一月,那么没有一个人弑杀两位国君而一位国君用周历、一位国君用夏历的情况,也没有同时记录两件事而一件事才用周历、一件事立刻改用夏历的情况,这本来不必辩驳。况且不读经文吗?奚齐、卓子同为晋献公的儿子,而一个称“弑”、一个称“杀”,一个称“君”、一个称“君之子”,为什么呢?按照礼制,先君尚未安葬,则儿子不称国君;不称国君,则不书“弑”。当时晋献公在九月去世,而奚齐在十月被杀,随即就来报告。先君既然尚未安葬,而儿子又未确定为国君,那么儿子被杀,经文之所以书“子”、书“杀”,是因为来报告得快。这个月被杀,就是这个月来报告。所以月日相同。卓子则同在丧次,已经确定为国君,但尚未安葬,仍称“子”。等到次年的春季,献公已经安葬,而且过了一年应当称国君,因而称“君”、书“弑”,是因为来报告得慢。弑杀在安葬之后,报告又在弑杀之后。所以月日不同。那么《春秋》的解释都在经文中了。进而看传文。传文明确说:冬天十月里克在驿馆杀了奚齐,经文说“杀其君之子”,是因为“未安葬”。等到荀息立公子卓来安葬献公,十一月里克又在朝廷杀了公子卓。那么传文明明用“未安葬”、“已安葬”来解释经文的称呼,并解释经文月日早晚的原因。而读经文却不识经文,读传文却不解传文,而且读传文却不能将此事前后连贯起来读,读书的人是这样吗?又说:

【僖公十一年晋国杀其大夫阳处父】经文记在春季而传文记在上年的冬天】这则经文和传文有成例,经文十年夏天晋国杀其大夫里克,传文也说夏天四月晋侯杀里克,其月日相同,是因为报告得快,如同里克杀奚齐一样。等到杀阳处父,则经文记在春季而传文又在冬天,其月日不同,是因为报告得慢,如同里克弑卓子一样。这是晋国两次弑君,两次杀大夫,在经文和传文中的相同与不同都如车轮轨迹般吻合,那么也可以领悟了。况且不读传文吗?传文明确说:“十一年春季,晋侯派使者以阳处父之乱来报告,如同之前杀申生”,传文记在冬天是杀大夫的时候,春季是来报告的时候。为什么又不能读懂呢?又说:

【僖公十五年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晋侯被俘】经文记在十一月壬戌日而传文则是九月壬戌日】这则仍应当以经文和传文互相印证。经文记十一月壬戌日,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晋侯被俘。杜预说:“这是依据来报丧的日期,而传文则是追记前事。八月秦伯兴兵,九月晋侯在韩地迎战而被俘。十月晋国阴饴甥与秦伯在王城盟誓。十一月晋侯回国,丁丑日杀了庆郑,然后入朝。”这是鲁国史官听到报告的月份,即晋侯回国的月份。这仍是《春秋》的书写体例,经文依据报丧的月份,传文依据交战的月份,无可怀疑。唯独报丧的月份是壬戌日,交战的月份也是壬戌日,那么怎么知道经文所记的不是交战月份,而是以夏历和周历相互不同呢?却不知道传文非常明白。传文在交战的九月,既写了壬戌日,而在回国的十一月,特意写了丁丑日以作区别。晋侯在壬戌日被俘,在丁丑日回国,计算从壬戌日到丁丑日相距只有十六天。而晋侯被俘,则从九月到十一月共有三个月。《国语》说:“在秦国三个月”,是对的。那么这个丁丑日,必定不是被俘的壬戌日

同月者,是以经书十一月壬戌,而传即书十一月丁丑,以明此十一月者,实闻告之月,万万非见获之月壬戌可混。十一月之壬戌必不可混,何则以归国在此月也。故杜氏以长厯推之,直注云:「九月壬戌是九月之十三日,十一月壬戌是十一月之十四日,丁丑是二十九日,截然不同。」不读经乎?方晋侯被获之月,举国仓皇奔救不暇,何暇赴告?是必既盟之后,秦许还君,而然后来赴,然而仍未归国也。故虽同在一月,而壬戌闻告,丁丑归国,则经但书获,而必不书归,其谨严如此。予传《春秋》,专举大义,而不及璅屑,非故略之,亦谓经传巨细通读甚明,举一隅不当又举三隅也。若谓《春秋》晋事独用夏正,则即以僖年晋事计之:二年夏,晋师灭下阳;八年夏,狄伐晋;十四年秋,晋沙鹿崩;二十八年春,晋侯侵曹伐卫;夏四月,晋侯战城濮;五月,晋侯盟践土;冬,晋侯防温;三十年秋,晋人、秦人围郑;三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晋侯重耳。卒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晋师败秦于殽。皆经传并同,并用周正。自此后则无勿同者。至成十八年,晋杀胥童。传先一月,不必用商正。宣十五年,秦人伐晋。经先一月,岂得谓用秦正也?若谓《史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乃秋七月之误,则以秦正建亥,而汉初因之,非误也。前固有辨之者也。乃《日知録》又单举传文,谓僖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奔京师,而卜偃对献公,以为九月十月之交。襄三十年,绛县老人言:“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长厯推之,为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见于传者也。此则何如?

译同月的情况,因此经书记载十一月壬戌,而传文却记载十一月丁丑,以此表明这个十一月,实际上是听到告捷消息的月份,万万不能与晋君被俘的壬戌日混淆。十一月的壬戌日绝不可混淆,为什么呢?因为晋君回国就在这个月。所以杜预用长历推算,直接注释说:“九月壬戌是九月的十三日,十一月壬戌是十一月的十四日,丁丑是二十九日,截然不同。”难道没读过经书吗?当晋侯被俘的那个月,举国上下惊慌失措,奔救都来不及,哪有空去通报?这一定是盟约签订之后,秦国答应归还晋君,然后才来通报,然而此时晋君尚未回国。所以虽然同在一个月份,壬戌日听到通报,丁丑日晋君回国,但经书只记载“获”,而不记载“归”,其严谨细致就是这样。我注解《春秋》,专门列举大义,而不涉及琐碎细节,并非故意省略,也是因为经传巨细通读非常明白,举出一个角落就不应当再举其他三个角落。如果说《春秋》中晋国的事例单独使用夏正,那么就拿僖公年间晋国的事例来计算:二年夏,晋国军队灭下阳;八年夏,狄人攻打晋国;十四年秋,晋国沙鹿山崩塌;二十八年春,晋侯侵犯曹国、攻打卫国;夏四月,晋侯在城濮作战;五月,晋侯在践土会盟;冬,晋侯在温地设防;三十年秋,晋国人、秦国人围攻郑国;三十二年冬十二月,晋侯重耳去世;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晋国军队在殽地打败秦国。这些都是经传相同,都使用周正。从此以后就没有不相同的了。到了成公十八年,晋国杀胥童。传文比经文早一个月,不必说是使用商正。宣公十五年,秦人攻打晋国。经文比传文早一个月,难道能说使用秦正吗?如果说《史记》中汉元年冬十月,五星汇聚于东井,是秋七月的错误,那么因为秦正建亥,而汉朝初年沿袭它,并非错误。前面本来就有辨析过。然而《日知録》又单独列举传文,说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逃往京师,而卜偃回答献公,认为是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说:“我出生的那年,正月甲子朔。”用长历推算,是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这又是晋人使用夏正见于传文的例子。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又非也。传云:「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杜氏曰:「此周正也。」是时卜偃云:「鹑之贲贲,天防焞焞,虢公其奔,在九月十月之交乎?」杜氏曰:「此夏正也。」夫犹是传文,犹之非夫子之经,则其所引者必晋史矣。晋记此事用周正,而即于此事之记言,忽用夏正,则虽狂易▯乱,必不至此。儒者读传,当思其所言是何言,其所言之事是何事。夫三正递建,诸事可通,而独此推测占验之事,多用夏正,何则?以气候分至有难齐也。今鹑火天防推验昏旦,此非用夏正不可。《春秋》记楚子灭陈,岁在鹑火;而晋史赵谓颛顼崩年,《国语》称武王伐纣之年,皆岁在鹑火。此必非髙阳用周正,武王用商正可知。是以《尚书》郑注谓尧正建丑,而厯则建寅。吕不韦以周人秦相,作《月令》一书,而既不用秦正,复不用周正,此易晓也。然则绛县老人亦以干支算月日,与古人算厯正等,而必以周正律之,其可通乎?况长厯之推,其在杜氏亦甚详,尚置喙乎?

日知録》又云:“僖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后告。’夫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

如此则经祸起矣。春秋恒例,但得书列国君卒,而不书列国立君。此在十二公全经尽然,即或弑君讨贼,偶一书立,如隠三年卫人立晋,此是春秋开卷讨弑君之贼,特一及之,他无有也。若谓新君入国在所必书,则惟庄九年小白之入,鲁师以纳紏,书之;秦纳重耳于鲁,何与?而必告而书,此非例也。至于逾年之告,则国乱多故,并从缓赴,而乃武断曰错简。吾即以僖年事质之:僖八年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夫天王之崩,实在七年十二月,传书闰月惠王崩是也。以周时置闰,并在十二月故也。乃逾一年而始来赴告,故传曰告缓,此未尝有错简也。今以愚意测,圣经既不解经,又不识传,一有不合,而即欲改经以从我,焚经之祸,从此其不可问矣。言至此,吾方惴惴之不暇,何暇与辨?嗟乎!读春秋者,盍亦于经文加之意哉!

  李塨书问

太极图説遗议》中有「上方大洞眞元妙经品」,唐▯宗御制序称为「眞元圣主上方开化无极太上灵寳天尊所传」。塨查道藏并无「眞元妙经品」一书,敢问是书所由来?若先生见王草堂,能询之乎?

按此书在杭州吴山火德庙道藏中,系刻本。王草堂搜得之,祗录其书名并图与▯宗之序,而书仍付去。其图与宋朱内翰震绍兴间所进周子太极图并同。

  【眞元品太极三元图】

隂静,○阳动,○者即《参同契》《鼎器歌》所云隂上静,阳下奔也。又即朱子注所云先天之位【陈抟先天图本此】乾坤南北,坎离东西也。

者,即《参同契》坎离匡廓图也。《参同》首章有坎离匡廓。

语因以为图中一小○,坎离之胎也。左为离,离中黑;右为坎,坎中白也。

者,即《参同契》三五至精图也。参同五行逆克章有

三五与一,天地至精。语因以为图。其云“三五”者,谓天地生数,只有三五。天五生土,一五也。天三生木,合地二生火,又一五也。地四生金,合天一生水,又一五也。此至精者也。

○○○此则作眞元经者,合前二图及此三元而总名之为太极三元图也。其云三元者,汉律厯志有太极元气,函三为一语,谓太极包子丑寅三元而归于一元,即天地人三才也。眞元取成男成女并化生万物以合之,而并为太极三元之图。所谓无极,亦所谓眞元者也。然则宋人太极图本眞元所合图,而陈抟窃取之。陈抟本眞元,眞元本参同,此固无可疑者。若其证则有二焉:一、唐陈子昻作感遇诗十八章,其首章曰:“太极生天地,三元感废兴。至精谅斯在,三五谁能徴【参同契不曾合三图而名太极也,若陈抟太极图则子昻未之见也】

一、唐释圭峰作《禅源诠集》,画十重图,

译这也不对。《左传》记载:“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逃往周都。”杜预说:“这是周历。”当时卜偃说:“鹑火星光闪烁,天防星光明亮,虢公将要逃亡,是在九月十月之交吗?”杜预说:“这是夏历。”既然都是《左传》的原文,却都不是孔夫子《春秋》经文的内容,那么所引用的必定是晋国的史书了。晋国史书记载这件事使用周历,而在记载这件事的言论时,忽然改用夏历,即使是精神错乱、胡言乱语,也绝不会做到这种地步。儒者研读《左传》,应当思考所说的是什么话,所说的是什么事。夏、商、周三代历法交替确立,各种事情都可以通达,唯独在推测占验的事情上,多使用夏历,为什么呢?因为气候的节气变化难以整齐划一。现在鹑火、天防的推演验证昏旦,如果不使用夏历是不行的。《春秋》记载楚子灭陈,岁星在鹑火;而晋史赵说颛顼去世那年,《国语》称武王伐纣那年,岁星都在鹑火。这必定不是高阳氏使用周历,武王使用商历,这是可以知道的。因此《尚书》郑玄注说尧历建丑,而历法则建寅。吕不韦作为周人担任秦相,撰写《月令》一书,既不使用秦历,也不使用周历,这是容易明白的。那么绛县老人也用干支计算月日,与古人计算历法相同,却一定要用周历来规范它,这能讲得通吗?况且长历的推演,在杜预那里已经非常详细了,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日知录》又说:“僖公二十四年冬天,晋侯夷吾去世。杜预注:‘文公确定君位后才来报告。’不报告文公入国,而报告惠公去世,把上一年的事当作今年的事。新君入国的日子,反而成为旧君去世的年份,这不符合人情。怀疑这段经文是错简,应该在二十三年的冬天。”《左传》说:“九月,晋惠公去世。晋国的九月,是周历的冬天。”

如果这样,经文的祸患就产生了。《春秋》的惯例,只记载列国国君去世,不记载列国确立国君。这在十二公的整部经文中都是如此,即使有弑君讨贼,偶尔记载一次确立国君,如隐公三年卫人立晋,这是因为《春秋》开篇讨伐弑君之贼,特别提及一次,其他没有这种情况。如果说新君入国必须记载,那么只有庄公九年小白入国,鲁国军队护送纠,才记载;秦国护送重耳到鲁国,为什么不记载?而且一定要报告才记载,这不是惯例。至于隔年报告,是因为国家动乱多故,都从缓赶赴,却武断地说这是错简。我就用僖公年间的事来质问:僖公八年冬天十二月丁未,天王去世。天王的去世,实际上在七年十二月,《左传》记载闰月惠王去世就是证明。因为周朝置闰,都在十二月。于是隔了一年才来报告,所以《左传》说报告迟缓,这并没有错简。现在以我的意思推测,不懂经文,又不了解传文,一有不合,就想修改经文来顺从我,焚毁经书的祸患,从此不可估量了。说到此处,我尚且惶恐不安,哪有空闲与你辩驳?唉!读《春秋》的人,何不也在经文上多加用心呢!

李塨书信询问

《太极图说遗议》中有“上方大洞真元妙经品”,唐玄宗御制序称为“真元圣主上方开化无极太上灵宝天尊所传”。李塨查《道藏》并没有《真元妙经品》一书,敢问这本书的来源是什么?如果先生见到王草堂,能询问他吗?

查这本书在杭州吴山火德庙的《道藏》中,是刻本。王草堂搜得此书,只录下书名、图以及玄宗的序,而书仍归还。其图与宋代朱内翰震绍兴年间所进献的周子太极图相同。

【真元品太极三元图】

阴静,○阳动,○即《参同契》《鼎器歌》所说的阴上静,阳下奔。又即朱子注所说的先天之位【陈抟先天图本于此】乾坤南北,坎离东西。

者,即《参同契》坎离匡廓图。《参同》首章有坎离匡廓。

语因此作为图中一个小○,是坎离之胎。左边为离,离中黑;右边为坎,坎中白。

者,即《参同契》三五至精图。《参同》五行逆克章有

三五与一,天地至精。语因此作为图。所谓“三五”,是说天地生数,只有三五。天五生土,是一五。天三生木,合地二生火,又是一五。地四生金,合天一生水,又是一五。这是至精。

○○○这则是作《真元经》的人,将前二图及此三元总名为太极三元图。所谓三元,汉《律历志》有太极元气,函三为一语,说太极包含子丑寅三元而归于一元,即天地人三才。真元取成男成女并化生万物以合之,而并为太极三元之图。所谓无极,也就是所谓真元。那么宋人太极图本真元所合图,而陈抟窃取之。陈抟本真元,真元本参同,这固无可疑。如果其证据有二:一、唐陈子昂作《感遇诗》十八章,其首章曰:“太极生天地,三元感废兴。至精谅斯在,三五谁能征【《参同契》不曾合三图而名太极也,若陈抟太极图则子昂未之见也】

二、唐释圭峰作《禅源诠集》,画十重图,

中一为阿梨耶识,即太极也。左行,为为觉;右行○,为不觉,即坎离也【释中洲集曰:此即太极眞元图也。干之九五,太极也。用九,无首,无极也。坎中为人心之危,以中有黒业也。离中为道心之微,以中有白业也。慈云释灌顶曰:佛有黑白业,以眞与觉为白,妄与不觉为黑。逹磨曰:当勤修白业】又书问

译中间的一为阿梨耶识,也就是太极。向左运行,称为觉;向右运行,称为不觉,这就是坎和离。【《释中洲集》说:这就是太极真元图。乾卦的九五爻,代表太极。用九,没有开端,代表无极。坎卦中间代表人心的危险,因为其中有黑业。离卦中间代表道心的精微,因为其中有白业。慈云解释灌顶说:佛有黑业和白业,以真与觉为白,以妄与不觉为黑。达摩说:应当勤修白业】又书写询问

九宫始于何时?今所传者,大约本之《易纬·干凿度》。中先生前有风角九宫之文,后复不用,何耶?

九宫未详所始,然其来已久。如梁之《七录》有黄帝四部九宫,又《隋经籍志》有九宫法,其书皆不传。若周时有明堂九宫,相传周公营洛时所作,其法有九字,见《大戴记》中。今《干凿度》所传,亦似与明堂九宫相合,而陈抟窃之,妄名洛书。蔡沈直据之作《洪范皇极》,则与《干凿度》本文又各有误者。至于风角九宫,则本黄帝《灵枢》九宫八风之説,而取四宫为风角。角者,隅也。如东北天留宫,东南隂洛宫,西南元委宫,西北新洛宫,各用其宫之风以占休咎。在汉张角实善此术,故吴氏《殷书》作臆书,谓《张衡传》称律歴卦候九宫风角,即张角九宫。章懐太子注《后汉书》引《干凿度》以实之,非是,《干凿度》焉得有风角耶?予初亦信之,但其説《张衡传》固是,若以陈抟所指洛书者当之,则抟图与凿度合,且亦即明堂九字之学,虽非洛书,然亦非风角也,故又不从也。

袁主考书问【康熙丙子浙举乡试,其主考袁中允为先生同年生,是科首题为《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章,因有书问】

公叔文子之臣注,为家臣,则其云大夫,定不是家臣之称。昨集南山长耳禅院,有客在座,谓《春秋》家臣亦称大夫,如晋赵简子疾其大夫,皆惧。孟子称阳货为大夫,有赐于士,则大夫即臣为之。然两名不兼称,既称为臣,而复加以大夫字,纵非书法,亦岂有词法可如是者?请明示之。

此固未经讨核,不敢妄对。然尝闻于先仲氏,则似“臣大夫”三字原不分者。夫“臣大夫”非谓以臣也而为大夫,又非谓此臣即大夫也。古称陪臣,谓大夫之副贰也。大夫为司徒,则陪臣称小司徒;大夫为司马,则陪臣称小司马。总以副贰为言,是以陪臣有二称:一是家臣,即家大夫也。《檀弓》:“陈子车死于卫,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塟。”是也;一是邑宰,即邑大夫也。《春秋传》:“鲁有郈大夫、郕大夫、鄹邑大夫。”是也。葢邑宰、家臣通称大夫,而綂之为“臣大夫”,即属大夫。杜氏谓申丰者,季氏之属大夫,“臣”者属也。“臣大夫”三字不得分矣。是以同升诸公,公与臣对;初为“臣大夫”,既为“公大夫”。公与臣可两,“大夫”与“臣”岂两乎?以予所闻于先仲氏者如此。

  经问卷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卷十八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王防问宋儒轻圣门弟子,初甚恶之,及观宰予请短丧,子路、子贡疑夫子为卫君拒父,则未免自取轻矣。初不知《论语》何以载此。

古者以三年丧为再期之丧,故三年问曰:“至亲以期为断。”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然而必三年者,加隆焉尔也。惟加隆,故再期也。则是先王制丧之意,原只以期年而进推之。然且二十五月即毕,丧重服尽除,是衰麻尚不至三年,何况致哀?宰予言此,本为称情,非以立文也。然而义不可训也。要其言,则固非无自者也。

若子为卫君,则从来注《论语》者并茫然不解。《公羊》谓卫人拒蒯,不以家事废国事,不以父命废王父命,此一説也。若据《春秋》,则卫君未尝有拒父之事,当时晋帅师伐卫,不过借卫世子之入,乘丧嫁兵,此实卫国存亡之几,故国人拒晋,不是卫君拒父也。晋自襄灵后相继肆恶,不惟与楚争宋、郑、陈三国,即齐、鲁与卫本与国也,而亦以属国视之。定朝贡议赋役,朝夕徴索,惟鲁颇甘之,而齐、卫不平,故前此齐稍抗命而累战不胜。至是齐景、卫灵求平于鲁,隂结之拒晋,适夫子为鲁司寇,竟许之平,而防于夹谷,此定十三年齐景、卫灵所以有伐晋之举也。但是时晋既未创,而赵鞅以迁卫民之故,致荀氏、范氏入朝歌以叛,而鞅复围之,于是鲁定、齐景、卫灵共救朝歌。不谓晋复败荀氏于涵,齐、卫再救,而鲁定先卒,及哀公新立,齐、卫犹伐晋,取晋棘蒲,而不谓卫灵又卒。赵鞅

译九宫始于何时?现在所流传的,大约源自《易纬·干凿度》。中先生之前有风角九宫的记载,后来不再使用,为什么呢?

九宫不详其始,然而其由来已久。例如梁代《七录》中有黄帝四部九宫,又《隋书·经籍志》中有九宫法,这些书都已失传。至于周代有明堂九宫,相传是周公营建洛邑时所制定,其法有九个字,见于《大戴礼记》中。现在《干凿度》所传的,也似乎与明堂九宫相合,而陈抟窃取它,妄名为洛书。蔡沈直接依据它来作《洪范皇极》,则与《干凿度》原文又各有错误之处。至于风角九宫,则本于黄帝《灵枢》九宫八风的说法,而取四宫作为风角。角,就是隅角。如东北天留宫,东南阴洛宫,西南元委宫,西北新洛宫,各自用其宫之风来占卜吉凶。在汉代张角确实擅长此术,所以吴氏《殷书》作臆断之书,说《张衡传》称律历卦候九宫风角,就是张角的九宫。章怀太子注《后汉书》引《干凿度》来证实它,这是不对的,《干凿度》哪里会有风角呢?我起初也相信它,但其说《张衡传》固然如此,若以陈抟所指的洛书来对应,则陈抟的图与《干凿度》相合,而且也就是明堂九字的学问,虽然不是洛书,然而也不是风角,所以又不采纳。

袁主考书问【康熙丙子年浙江乡试,主考官袁中允是先生的同年生,这一科首题为《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章,因此有书信询问】

公叔文子的臣下注解说,是家臣,那么他说大夫,一定不是家臣的称呼。昨天聚集在南山长耳禅院,有客人在座,说《春秋》中家臣也称大夫,如晋赵简子生病,他的大夫,都害怕。孟子称阳货为大夫,有赏赐给士人,那么大夫就是臣下做的。然而两个名称不兼称,既然称为臣,又加上大夫字,纵然不是书法,难道有词法可以这样的吗?请明示。

这固然未经考据核实,不敢妄自回答。然而曾听先仲氏说,似乎“臣大夫”三个字原本不分。夫“臣大夫”不是说以臣的身份而为大夫,也不是说此臣就是大夫。古称陪臣,谓大夫的副贰。大夫为司徒,则陪臣称小司徒;大夫为司马,则陪臣称小司马。总以副贰来说,所以陪臣有二称:一是家臣,即家大夫也。《檀弓》:“陈子车死于卫,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就是如此;一是邑宰,即邑大夫也。《春秋传》:“鲁有郈大夫、郕大夫、鄹邑大夫。”就是如此。大概邑宰、家臣通称大夫,而统称为“臣大夫”,即属大夫。杜氏谓申丰者,季氏的属大夫,“臣”者属也。“臣大夫”三个字不得分了。所以同升诸公,公与臣对;初为“臣大夫”,既为“公大夫”。公与臣可两,“大夫”与“臣”岂两乎?以我所闻于先仲氏者如此。

经问卷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卷十八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王防问宋儒轻视圣门弟子,起初很厌恶他们,等到看到宰予请求缩短丧期,子路、子贡怀疑夫子为卫君拒父,则未免自取轻视了。起初不知道《论语》为什么记载这些。

古代以三年丧为再期之丧,所以三年问曰:“至亲以期为断。”天地已经更易了,四时已经变化了。其在天地之中的,没有不更始的。然而必须三年,是加隆罢了。惟加隆,所以再期。这是先王制丧的意思,原只以期年而进推之。然而且二十五月即毕,丧重服尽除,是衰麻尚不至三年,何况致哀?宰予言此,本为称情,非以立文也。然而义不可训也。要其言,则固非无自者也。

若子为卫君,则从来注《论语》者并茫然不解。《公羊》谓卫人拒蒯,不以家事废国事,不以父命废王父命,此一説也。若据《春秋》,则卫君未尝有拒父之事,当时晋帅师伐卫,不过借卫世子之入,乘丧嫁兵,此实卫国存亡之几,故国人拒晋,不是卫君拒父也。晋自襄灵后相继肆恶,不惟与楚争宋、郑、陈三国,即齐、鲁与卫本与国也,而亦以属国视之。定朝贡议赋役,朝夕徴索,惟鲁颇甘之,而齐、卫不平,故前此齐稍抗命而累战不胜。至是齐景、卫灵求平于鲁,隂结之拒晋,适夫子为鲁司寇,竟许之平,而防于夹谷,此定十三年齐景、卫灵所以有伐晋之举也。但是时晋既未创,而赵鞅以迁卫民之故,致荀氏、范氏入朝歌以叛,而鞅复围之,于是鲁定、齐景、卫灵共救朝歌。不谓晋复败荀氏于涵,齐、卫再救,而鲁定先卒,及哀公新立,齐、卫犹伐晋,取晋棘蒲,而不谓卫灵又卒。赵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