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问卷四
也,即诸子也。合君、卿、大夫、士之适、庶子之事,而置为一官。在《文王世子》与《燕义》《仪礼·燕礼》诸书,则名庶子;在《周礼》则名诸子,总此官也。但其职掌,则《周礼》掌国子之倅;《燕义》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卒,即倅也,副也。言职掌诸侯、卿、大夫、士之适、庶子,所以副于其父诸侯、卿、大夫、士之事。葢诸子有副父之事,而其人掌之,故《燕义》注云:“庶子,诸子也。倅者,诸子副父之事也。”《周礼·司马职》注云:“诸子,即国子,亦即公卿大夫士之适、庶子。故倅者,副于父,亦副于公卿大夫士。”而特其所云“诸子、庶子”者,只是官名,非以国子为此官,亦非以诸子、庶子为此官,非以此官名“倅”亦非以此官名“副贰”。葢谓此官者,司此国子适、庶子倅、副之事,非以国子适、庶子作此倅、副官也。祗此官甚卑,在士位之下,与庶司等同。其服役在内外朝,则与司士同;正朝位在诸《燕礼》则与司燎等同。执烛堂下,虽其所掌大事于祭祀、燕飨、军旅、刑罚,则掌其戒令;于兴学、养老、合乐、合射,则司其教治;而职分甚卑,不必公族人为之。但以司公族众子之事故,即此众子中,舍国子适子之名,而祗以庶子名其官,以云卑也。明郝敬作《九经解》,纯用武断,谓“诸子、庶子皆是官名”,而《燕义》“献士之后,献庶子”是公卿大夫士之庶子,非庶子官,则此庶子是适、庶之庶。天下无《燕礼》而独取庶子一等与燕末者,且此毕竟是谁庶子?公乎?卿乎?大夫、士乎?一人乎?抑多人乎?何所去取乎?且卿、大夫之庶子,大者仍为卿、大夫,小亦为士,未可遽为司役也。且《文王世子》“燕公族”是庶子官,《仪礼·燕礼》“燕羣臣”亦是庶子官,而《燕义》独否,此则何解?若张采妄辑注疏,谓“国子之正,则公卿大夫士之适子,而以庶子之介于适者乃为之副”,是虽以庶子为官名,而亦以庶为适、庶之庶,竟以此官为适。子之副,则卿大夫士之倅己不可解,况国子存游倅,谓诸子之散倅副贰之不预政事者也。葢以国子有散处未预政事而名游倅者,若以倅属庶子,则一庶子官外当复有游散诸庶子官矣。此皆不甚解而强晓事者,宋明人解经大率类此。
译“也”字,即指诸子。将君主、卿、大夫、士的嫡子与庶子的事务合并,设立为一个官职。在《文王世子》与《燕义》《仪礼·燕礼》等书中,称为庶子;在《周礼》中称为诸子,都是指这个官职。但其职责,《周礼》掌管国子的副职;《燕义》掌管诸侯、卿、大夫、士的庶子卒。卒,就是倅,也就是副职。意思是掌管诸侯、卿、大夫、士的嫡子与庶子,用来辅助其父诸侯、卿、大夫、士的事务。因为诸子有辅助父亲的事务,而由这个人来掌管,所以《燕义》注解说:“庶子,就是诸子。倅,是诸子辅助父亲的事务。”《周礼·司马职》注解说:“诸子,就是国子,也就是公卿大夫士的嫡子与庶子。所以倅,是辅助父亲,也是辅助公卿大夫士。”但特别要说的是,这里所说的“诸子、庶子”,只是官名,并不是让国子担任这个官职,也不是让诸子、庶子担任这个官职,也不是把这个官职命名为“倅”,也不是把这个官职命名为“副贰”。是说这个官职,负责管理国子嫡子、庶子辅助、副佐的事务,并不是让国子嫡子、庶子担任这个辅助、副佐的官职。只是这个官职地位很低,在士的职位之下,与庶司等同。其在内外朝服役,则与司士相同;在正朝的位置,在诸《燕礼》中则与司燎等同。在堂下执烛,虽然其所掌管的大事,在祭祀、宴饮、军旅、刑罚方面,则掌管其警戒命令;在兴办学校、养老、合乐、合射方面,则负责其教化治理;但职分很低,不一定由公族人来担任。但因为掌管公族众子的事务,所以在这众子中,舍弃国子嫡子的名称,只以庶子命名其官职,以显示其地位卑微。明代郝敬作《九经解》,完全凭主观臆断,说“诸子、庶子都是官名”,而《燕义》中“献士之后,献庶子”是指公卿大夫士的庶子,不是庶子官,那么这里的庶子就是嫡庶之庶。天下没有《燕礼》却唯独选取庶子这一等级与燕末者,况且这到底是谁的庶子?是公吗?是卿吗?是大夫、士吗?是一个人吗?还是多人吗?依据什么取舍呢?况且卿、大夫的庶子,大的仍然为卿、大夫,小的也为士,不能立即让他们担任司役。况且《文王世子》中“燕公族”是庶子官,《仪礼·燕礼》中“燕群臣”也是庶子官,而《燕义》却唯独不是,这怎么解释呢?如果张采随意辑录注疏,说“国子的正职,则是公卿大夫士的嫡子,而以介于嫡子之间的庶子来担任其副职”,这虽然把庶子作为官名,但也把庶当作嫡庶之庶,竟然把这个官职作为嫡子的副职,那么卿大夫士的副职已经不可理解,何况国子有游倅,说是诸子中散处不预政事的副职。因为国子有散处不预政事而名为游倅的,如果把倅归属于庶子,那么在一个庶子官之外,还应当再有游散的诸庶子官了。这些都是不太理解却强行解释的人,宋明人解经大体都这样。
王锡【字百朋,仁和人】问:“姓氏之分,从来谓姓分为族,族分为氏,此见之孔氏正义者,独先生谓姓分为氏,氏分为族,何与?”
姓分为氏者,如鲁与郑皆姬姓,此姓也。而鲁分桓公之子为三桓,一为仲孙,一为叔孙,一为季孙。郑分穆公之子为七穆,或为罕氏,或为驷氏,或为国氏。此姓之分为氏也。乃鲁又分三桓之后为子服氏、南宫氏、叔仲氏、公弥氏。郑又分七穆之后为游氏、马师氏、子南氏、少正氏。此氏之分为族也。则自姓而氏,自氏而族,歴歴分明,不可倒置。其又云“姓分为族”者,彼徒以子服、南宫之总皆桓族,马师、子南之总皆穆族,因遂以族归桓、穆,而不知桓、穆者族之总称,非分称之族也。传称高阳氏有一十六族,夫高阳一氏而十六族分焉,非氏之分为族乎?然古氏族亦不甚分。春秋无骇赐展氏,以其为公子展之孙也,此赐氏也。而左传称羽父为无骇请赐族,岂氏即族与?又王符作《潜夫论》有曰:“赐氏以字,孟孙、叔孙是也;赐氏以諡,戴、武、宣、穆是也。”而朱元晦论氏法,以諡为字,字之讹。古惟以王父之字为氏,未闻以諡也。其説何如?
氏与族原无分别,东门襄仲以仲为氏,以东门为族,而《春秋》呼襄仲之子为东门氏,则族亦称氏。晋叔向曰:“肹之宗十一族,惟羊舌氏在而已。”夫叔向以叔为族,以羊舌为氏,今并羊舌而族之,则氏亦称族。故古称以王父之字为氏,亦有称王父之字为族者。且王符论氏法,有赐氏以居、赐氏以官之例,而不知赐族亦然。柳下惠本氏展,而以居柳下为柳下族,则族亦以居也。桓魋本氏向,而以官司马为司马族,则族亦以官也。故赐氏以諡,不止如王符所云“戴、武、宣、穆”、孔氏《正义》所云“卫齐恶、宋戴恶”之类,而朱氏偶不记,便谓无此。大凡论学,最忌知其一便辟其一。朱氏但知以字为氏,而不知原有以諡为氏者;且但知以王父之字为氏,而不知更有以己之字为氏、以父之字为氏者。此不特朱氏所不知也,即《公羊高》注《春秋》,亦不知有此,但晓“王父字为氏”一语,以致剧舛大误,遂致后人互相纠驳而龂龂不已,不特议礼如聚讼也。予向已存其説于《春秋》,而惜其言之未尽白也,试言之。《春秋》公子遂所称“东门襄仲”者,鲁庄公之子,遂其名,仲其字,襄其諡,东门者其居也。襄仲杀嫡子以立宣公,而宣公徳之,于仲之死,使其子归父嗣卿而用事如故。及宣公死,而季文子始发前事,治之以杀嫡之罪,乃逐东门氏,乘归父使晋,而拒勿使返,归父奔齐。然犹不能絶其后也,于是使归父之弟婴齐仍嗣襄仲后,而得守其祀。是婴齐之嗣,嗣襄仲,非嗣归父也。犹之臧武仲之去鲁,使其兄臧为为臧氏后,然嗣臧宣叔,非嗣臧武仲也。乃婴齐之死,夫子特书曰“仲婴齐卒”,而《公羊》疑之。夫“仲”襄仲也,公子遂之字也。几见襄仲之子可氏“仲”者?将古赐諡法所云“以王父之字为氏”者,谓何?是必婴齐之嗣归父,即以归父为其父,所谓“为人后者为之子”,而襄仲之嗣婴齐以续。归父即以婴齐为之孙,葢其为兄后者必不当更为父后,而于是夫子氏仲之故,与以王父之字为氏之説,庶几两全。然而以父为祖,以兄为父,是説一出,而歴两汉、魏晋、唐、宋、元、明,以迄于今,并无一人焉起而正之,以致吴中习俗,弟呼兄为父,父呼子为孙,蔑絶天常,凟乱伦纪,公然见诸行事,勒为谱系,且着为主客,辨论相争于名人学士之前【见长洲汪氏集】其为祸烈,莫可纪极,而不知其説有大不然者。尝读《春秋》,至宣八年,经曰「仲遂卒于埀」,大惊曰:「襄仲已早氏为仲乎?」夫襄仲已氏仲,则不特婴齐当氏仲,即归父亦当氏仲也,此旧氏也,此非王父之字之所可例也。又既而读宣十八年传曰「遂逐东门氏,归父奔齐」,又惊曰:「归父已氏东门乎?」夫归父已氏东门,则不待婴齐氏父氏,归父已氏父氏也,此传氏也,此更非王父之字
译王锡(字百朋,仁和人)问:“关于姓氏的区分,历来认为姓分为族,族分为氏,这是见于孔颖达《正义》的说法。唯独先生您说姓分为氏,氏分为族,这是为什么呢?”
所谓姓分为氏,比如鲁国和郑国都是姬姓,这就是姓。而鲁国将桓公的儿子分为三桓,一支为仲孙,一支为叔孙,一支为季孙。郑国将穆公的儿子分为七穆,有的为罕氏,有的为驷氏,有的为国氏。这就是姓分为氏的情况。接着,鲁国又将三桓的后代分为子服氏、南宫氏、叔仲氏、公弥氏。郑国又将七穆的后代分为游氏、马师氏、子南氏、少正氏。这就是氏分为族的情况。那么从姓到氏,从氏到族,脉络清晰分明,不可颠倒。那些又说“姓分为族”的人,他们只是认为子服、南宫等总体上都属于桓族,马师、子南等总体上都属于穆族,因此就把族归到桓、穆名下,却不知道桓、穆是族的总称,而不是具体分支的族名。《左传》记载高阳氏有十六个族,高阳是一个氏,却分出了十六个族,这不是氏分为族吗?然而古代的氏和族区分并不严格。春秋时期无骇被赐予展氏,因为他是公子展的孙子,这是赐氏。而《左传》记载羽父为无骇请求赐族,难道氏就是族吗?又比如王符在《潜夫论》中说:“赐氏以字,孟孙、叔孙是;赐氏以谥,戴、武、宣、穆是。”而朱熹论述氏法时,认为谥号是字的讹误,古代只有以祖父的字为氏,没有听说以谥号为氏的。他的说法怎么样?
氏与族原本没有区别,东门襄仲以“仲”为氏,以“东门”为族,而《春秋》称呼襄仲的儿子为东门氏,那么族也可以称为氏。晋国叔向说:“肹的宗族有十一族,只有羊舌氏还在。”叔向以“叔”为族,以“羊舌”为氏,现在把羊舌也归入族中,那么氏也可以称为族。所以古代说以祖父的字为氏,也有称祖父的字为族的。况且王符论述氏法,有赐氏以居地、赐氏以官职的例子,却不知道赐族也是如此。柳下惠原本氏展,因为居住在柳下而成为柳下族,那么族也可以以居地命名。桓魋原本氏向,因为担任司马官职而成为司马族,那么族也可以以官职命名。所以赐氏以谥号,不仅仅像王符所说的“戴、武、宣、穆”,以及孔氏《正义》所说的“卫齐恶、宋戴恶”之类,而是朱熹偶然没有记住,就认为没有这种情况。大凡讨论学问,最忌讳知道一方面就排斥另一方面。朱熹只知道以字为氏,却不知道原本就有以谥号为氏的;而且只知道以祖父的字为氏,却不知道还有以自己的字为氏、以父亲的字为氏的情况。这不仅是朱熹所不知道的,即使是《公羊传》注释《春秋》,也不了解这种情况,只明白“祖父的字为氏”这一句话,导致严重错误,致使后人互相纠驳争论不休,不仅仅是议礼像聚讼一样。我先前已经在《春秋》中保存了这种说法,可惜论述得不够明白,现在试着说说。《春秋》中公子遂所称的“东门襄仲”,是鲁庄公的儿子,遂是他的名,仲是他的字,襄是他的谥号,东门是他的居地。襄仲杀嫡子而立宣公,宣公感激他,在仲死后,让他的儿子归父继承卿位并像往常一样掌权。等到宣公死后,季文子才揭发前事,以杀嫡子的罪名惩治他,于是驱逐东门氏,趁归父出使晋国时,拒绝让他返回,归父逃奔齐国。然而还是不能断绝他的后代,于是让归父的弟弟婴齐仍然继承襄仲的后代,得以守护祭祀。这是婴齐继承襄仲,而不是继承归父。就像臧武仲离开鲁国,让他的哥哥臧为继承臧氏后代,这是继承臧宣叔,而不是继承臧武仲。等到婴齐死后,孔子特意记载说“仲婴齐卒”,而《公羊传》对此表示疑惑。“仲”是襄仲,公子遂的字。哪里见过襄仲的儿子可以氏“仲”的呢?那么古代赐谥法所说的“以祖父的字为氏”,又是什么意思呢?这一定是婴齐继承了归父,就把归父当作父亲,所谓“为别人后代的人就作为他的儿子”,而襄仲的后代由婴齐来延续。归父就把婴齐当作孙子,大概因为作为兄长的后代就不应当再作为父亲的后代,于是孔子氏仲的缘故,与以祖父的字为氏的说法,差不多两者都保全了。然而把父亲当作祖父,把兄长当作父亲,这种说法一旦提出,历经两汉、魏晋、唐、宋、元、明,直到今天,并没有一个人起来纠正它,以致吴中习俗,弟弟称呼兄长为父亲,父亲称呼儿子为孙子,灭绝天常,扰乱伦理,公然体现在行为上,刻入谱系,并且著为主客,在名人学士面前辩论相争(见长洲汪氏集),其祸害猛烈,不可计量,却不知道这种说法有很大不对的地方。曾经读《春秋》,读到宣公八年,经文说“仲遂卒于垂”,大吃一惊说:“襄仲已经早氏为仲了吗?”襄仲已经氏仲,那么不仅婴齐应当氏仲,即使归父也应当氏仲,这是旧氏,这不是祖父的字所能类推的。又接着读宣公十八年传文说“遂逐东门氏,归父奔齐”,又大吃一惊说:“归父已经氏东门了吗?”归父已经氏东门,那么不等婴齐氏父氏,归父已经氏父氏了,这是传氏,这更不是祖父的字
之所可例也。于是取全经而通观之,始恍然曰:「礼固有以已之字为氏者,而世不知也。」僖十八年经不书「公子季友卒」乎?夫公子友之冠以季,犹之公子遂之冠以仲也,此已氏也。宣十八年不又曰「公弟叔肸卒」乎?肸字叔而氏叔,犹之友字季而氏季,遂字仲而氏仲也,此又已氏也。礼又有以父之字为氏者,而世又不知也。僖四年「叔孙戴伯帅师侵陈」,夫戴伯者叔牙之子也,叔牙之子焉得以叔牙之字为氏而称叔孙?乃竟称叔孙,则父氏也。哀二十五年「卫出公辄夺南氏之邑」,夫南氏邑者,公孙弥牟之邑也,其称南氏,则以弥牟之父公子郢之字子南也。然而子南父字也,子何得氏南?乃氏南,则又父氏也。是以郑子展之氏罕也,曰「罕氏掌国政」,则以子展者,子罕子也,父氏也。子晳称驷氏,曰「以驷氏之甲攻良霄」,则以子晳为子驷子也,父氏也。子产称国氏,曰「公孙侨即国侨」,则以子国为子产父也,父氏也。则是襄仲氏仲本以已之字为氏者,婴齐之氏仲,则因襄仲之氏仲而仍旧氏者,即不然,亦以其父字为氏,如前所云者。向使公羊注经,苟一观经文,仲遂之卒,则必不疑婴齐之氏仲。苟能通观诸经之以身赐氏、以父字赐氏,则亦必不墨守「王父之字为氏」一语,以贻祸后世。乃以穷理格物如朱氏,以发凡起例,推词比事如《春秋》诸家,而夫子《圣经》并不一观,然后知读书之果无人也。
译这是可以举例说明的。于是选取整部《春秋》经文来通览,这才恍然大悟地说:“礼制中本来就有用本人的字作为氏的情况,而世人却不知道。”僖公十八年,经文不就没有记载“公子季友去世”吗?公子友在名字前冠以“季”,就像公子遂在名字前冠以“仲”一样,这就是用本人的字作为氏。宣公十八年,不又记载了“公弟叔肸去世”吗?肸字叔而氏叔,就像友字季而氏季,遂字仲而氏仲一样,这又是用本人的字作为氏。礼制中还有用父亲的字作为氏的情况,而世人也不知道。僖公四年记载“叔孙戴伯率领军队侵犯陈国”,戴伯是叔牙的儿子,叔牙的儿子怎么能用叔牙的字作为氏而称为叔孙呢?竟然称为叔孙,这就是用父亲的氏。哀公二十五年记载“卫出公辄夺取南氏的封邑”,南氏的封邑,是公孙弥牟的封邑,称南氏,是因为弥牟的父亲公子郢的字是子南。然而子南是父亲的表字,儿子怎么能氏南呢?竟然氏南,这又是用父亲的氏。因此郑国的子展氏罕,说“罕氏掌管国家政事”,是因为子展是子罕的儿子,是用父亲的氏。子晳称驷氏,说“用驷氏的甲士攻打良霄”,是因为子晳是子驷的儿子,是用父亲的氏。子产称国氏,说“公孙侨就是国侨”,是因为子国是子产的父亲,是用父亲的氏。那么襄仲氏仲,本来就是用本人的字作为氏,婴齐氏仲,则是沿袭襄仲氏仲而保留旧氏;即使不是这样,也是用父亲的字作为氏,如前面所说的那样。假使公羊学派的注经者,只要看一看经文,仲遂去世,就必定不会怀疑婴齐氏仲。如果能通览经文中用自身赐氏、用父字赐氏的情况,也就必定不会死守“用祖父的字作为氏”这一句话,从而给后世带来祸患。竟然像朱熹这样穷究事理、考察事物的人,像《春秋》各家那样发明凡例、推究辞义、比较史事的人,对孔子的《圣经》都不曾阅览,这才知道读书的人果然没有啊。
然则公孙归父有子乎?何以不使其子后,而后婴齐何也?
善哉问也!夫婴齐未尝后归父也。当共仲在宣公朝,季氏失国政,而政在仲氏。归父、婴齐自当同时为大夫。仲氏死,而归父自为卿,即婴齐之卿,或在归父见逐之后,然必非以后归父为名者。故《左氏传》《防书》并无其文,而《公羊》独有之。殊不知归父自为卿,亦自有子。夫归父之子,即子家羁也。子家羁以大夫从昭公出亡,周旋于亡君八年之间。及其反也,季氏欲卿之,而羁乃遁去。此固春秋之贤大夫,故传称「子家懿伯」「子家子」,则嗣归父之后者,子家子也,非婴齐也。且其氏「子家」者,何也?正父氏也。归父曽字子家矣。归父以东门襄仲之子,称东门氏;子家羁以公孙子家之子,称子家氏。正两代皆氏父者,是以季孙行父逐归父曰「逐东门氏」;季孙意如欲使子家羁为卿,曰「子家氏未有后」。是归父氏,东门;子家氏,归父而谓婴齐不当氏襄仲,不可也。况季孙明曰「子家氏未有后」,则婴齐并不曾为归父后,而必待子家羁为卿而然后后之,《防书》甚明。是归父自有子,子家自有后,婴齐并不曽以归父为父,归父并不曽以婴齐为后,已有明文,乃俨然兄弟,而欲造一故事,使千载以来忽有一兄弟为父子之一节,此非圣经之祸,人伦之祸也。然则僖兄之嗣闵弟,当时宗有司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乆矣」,直称弟为父,称兄为子,此则如何?
此则天子、诸侯之礼,非大夫礼也。天子、诸侯凡诸父兄弟皆为之臣,称我为臣者,我即为之子。大夫不臣兄弟也。大夫兄之继大夫弟有之矣,臧为之继,臧武仲是也。为不父武仲,武仲未尝子为也,兄弟也。大夫弟之继大夫兄有之矣,孟惠叔之继孟文伯是也。惠叔代文伯为大夫,未尝嗣文伯为后也,兄弟也。天下之大伦三:君臣也,父子也,兄弟也。
锡又问:成八年,宋使公孙寿来纳币。杜氏注:「寿为荡意诸之父。」按:文八年经书「宋司城来奔」,左氏谓「司城者荡意诸也」,则是意诸在文八年已为卿矣。焉有其子先为卿?自文八年至成八年,歴三十六年,而其父始为卿者,此得非杜氏误与?
春秋诸公族世系原不可考,但宋郑公族于左氏防书极为详备,故有本传所未明而于他传见之者,如此事具载在文十六年传中,本自明白。传称宋公子鲍好施于国,而宋襄夫人以祖母而隂助之,以图簒。尔时为司城者公孙寿也。寿以公子荡之子而身为司城,惟恐以簒弑之,故将丧其族,乃使其子意诸代为之。其言曰:「吾若弃官,则族无所庇。子者,身之贰也。子虽亡,族犹不亡。」因使子代已,而子死于难,则是意诸之先为卿者,实寿使为之也。其后宋文公以母弟须代意诸为司城,而寿遂不见经传。是必寿以文为不义,原不愿仕,而宋文亦必重疑寿而不予以官,故终文之世并不见寿。至宋共易世,而后以纳币见于此经,则寿亦贤矣。向非防书,则事之茫然无可稽者,岂止是耶?
又问成八年经书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传曰:“为赵庄姬谮也。”庄姬本赵盾子朔之妻,而盾弟赵婴通之。前五年,婴兄赵同、赵括恶婴之通庄姬也,而放婴于齐。庄姬憾焉,至是庄姬谮于晋景公,谓同、括将为乱,栾、却为证,因讨同、括而杀之。其子朔之子武,从庄姬畜于公宫,将以其田与祁奚,用韩厥言,遂立武而反其田。此左氏文也。若《史记·晋世家》又谓晋景公三年,大夫屠岸贾讨弑灵公之贼,攻赵氏于下宫,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皆灭其族。赵朔妻者,成公姊也,匿公宫,生遗腹子武,将并杀之。有公孙杵臼者,匿孤儿山中。至十五年,晋景公疾,梦大厉被发为祟,则赵氏祖也,以问韩厥,厥乃请立武为赵氏后。其不同如此,此则从《左传》与,抑亦从《史记》与?
左氏所记,晋防书也。史记,小説家文也。防书以经为主,不大乖舛,而小説家文,则春秋战国间人,多造为街谈巷语,稗官经裔,以述时事,因之有屠岸贾、
译那么,公孙归父有儿子吗?为什么不让他儿子继承他,而让婴齐继承呢?
问得好啊!婴齐并没有继承归父。当共仲在宣公朝时,季氏失去了国家政权,政权在仲氏手中。归父、婴齐当时自然同时担任大夫。仲氏死后,归父自己成为卿,这也就是婴齐成为卿的时候,或者是在归父被驱逐之后,但肯定不是以继承归父的名义。所以《左氏传》《防书》都没有记载,只有《公羊传》有记载。殊不知归父自己成为卿,也自然有儿子。归父的儿子,就是子家羁。子家羁以大夫身份跟随昭公出逃,在流亡的君主身边周旋了八年。等到昭公回国时,季氏想让他做卿,而子家羁却逃走了。这本来就是春秋时期的贤大夫,所以传中称他为“子家懿伯”“子家子”,那么继承归父后嗣的,是子家子,而不是婴齐。况且他的氏叫“子家”,为什么呢?正是以父亲为氏。归父曾经字子家。归父因为是东门襄仲的儿子,称东门氏;子家羁因为是公孙子家的儿子,称子家氏。正是两代都以父亲为氏,所以季孙行父驱逐归父时说“驱逐东门氏”;季孙意如想让子家羁做卿,说“子家氏没有后嗣”。这是说归父的氏是东门;子家的氏是归父,而说婴齐不应该以襄仲为氏,是不行的。何况季孙明明说“子家氏没有后嗣”,那么婴齐并没有做过归父的后嗣,而一定要等到子家羁做了卿才继承他,《防书》说得很清楚。这是说归父自有儿子,子家自有后嗣,婴齐并没有以归父为父,归父也没有以婴齐为后嗣,已有明文记载,却俨然像兄弟一样,想要编造一个故事,让千年来忽然出现兄弟变成父子的情节,这不是圣经的灾祸,就是人伦的灾祸了。那么僖公的哥哥继承闵公的弟弟,当时宗庙的官吏说“你虽然圣明,也不先于父亲进食,很久了”,直接称弟弟为父,称哥哥为子,这又怎么解释呢?
这是天子、诸侯的礼制,不是大夫的礼制。天子、诸侯凡是伯父叔父兄弟都作为臣子,称我为臣的人,我就作为他的父亲。大夫不把兄弟当臣子。大夫哥哥继承大夫弟弟的情况是有的,臧氏继承臧氏,臧武仲就是这样。为什么不把武仲当父亲,武仲也没有把为当作儿子,因为是兄弟。大夫弟弟继承大夫哥哥的情况也是有的,孟惠叔继承孟文伯就是这样。惠叔代替文伯做大夫,并没有继承文伯的后嗣,因为是兄弟。天下的大伦有三:君臣、父子、兄弟。
锡又问:成公八年,宋国派公孙寿来送聘礼。杜氏注解说:“寿是荡意诸的父亲。”按:文公八年经书“宋司城来奔”,《左氏传》说“司城就是荡意诸”,那么意诸在文公八年已经是卿了。怎么会有儿子先做卿,父亲后做卿的情况?从文公八年到成公八年,经过三十六年,而他的父亲才做卿,这难道不是杜氏的错误吗?
春秋各国公族的世系原本难以考证,但宋、郑两国的公族在《左氏传》《防书》中极为详细完备,所以有本传没有说清楚而在其他传中见到的情况,像这件事就详细记载在文公十六年的传中,本来就很明白。传中说宋公子鲍在国内施舍恩惠,而宋襄夫人以祖母的身份暗中帮助他,企图篡位。当时担任司城的是公孙寿。寿因为是公子荡的儿子而身为司城,惟恐因为篡弑而灭族,于是让他的儿子意诸代替自己。他说:“我如果放弃官职,那么家族就没有庇护。儿子是身体的副手。儿子虽然死了,家族还是不会灭亡。”于是让儿子代替自己,而儿子死于难,那么意诸先做卿,实际上是寿让他做的。后来宋文公让同母弟须代替意诸做司城,而寿就不再见于经传。这一定是寿因为文公不义,原本不愿做官,而宋文公也一定重重怀疑寿而不给他官职,所以整个文公时期都不见寿。等到宋共公改朝换代,然后以送聘礼出现在这部经书中,那么寿也是贤人了。如果不是《防书》,那么事情茫然无法查考的,难道只有这一件吗?
又问成公八年经书晋国杀了它的大夫赵同、赵括,传中说:“是因为赵庄姬进谗言。”庄姬本来是赵盾儿子赵朔的妻子,而赵盾的弟弟赵婴与她私通。前五年,婴的哥哥赵同、赵括厌恶婴与庄姬私通,就把婴放逐到齐国。庄姬怀恨在心,到这时庄姬向晋景公进谗言,说同、括将要作乱,栾氏、郤氏作证,于是讨伐同、括并杀了他们。他们的儿子赵朔的儿子赵武,跟随庄姬养在公宫,将要拿他的田产给祁奚,用了韩厥的话,于是立赵武而归还他的田产。这是《左氏传》的文字。如果《史记·晋世家》又说晋景公三年,大夫屠岸贾讨伐杀害灵公的贼人,攻打赵氏于下宫,杀了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都灭了他们的族。赵朔的妻子,是成公的姐姐,藏在公宫,生下遗腹子赵武,将要一并杀了他。有公孙杵臼的人,把孤儿藏在山中。到十五年,晋景公生病,梦见大厉披发作祟,那是赵氏的祖先,拿这件事问韩厥,韩厥于是请求立赵武为赵氏后嗣。它们不同如此,这是遵从《左传》呢,还是也遵从《史记》呢?
《左氏传》所记载的,是晋国的史书。《史记》,是小说家的文字。史书以经书为主,不大违背错乱,而小说家的文字,则是春秋战国间的人,多编造街谈巷语,稗官经裔,来叙述时事,因此有屠岸贾、
公孙杵臼诸説。此在司马谈作史记时,并未之入,而迁始入之。葢以迁承父官,至太初元年,始受史记,至天汉三年,而即有李陵之祸,仓卒成书,故凡史记中其説多有矛盾处,则皆谈创而迁改之,非实录也。如此事则决当从古传,不当从史记,且决当从史记之诸侯年表,不当从史记之赵世家。予初亦极喜赵世家文,且极喜屠岸贾治弑灵公之贼,族灭赵氏,此可谓国法之最快者。无如其记事乖谬,并不可信。如云景三年攻下宫,则春秋夫子所记在成八年,是年为晋景公之一十七年,非三年也,一谬也。云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则前二年鞌之战,栾书代朔将下军,以朔死故也,至是已六年,而朔犹得与同、括并杀,二谬也。又云赵朔妻为成公姊,夫成公者,文公之子也,赵衰适妻为文公之女,岂有祖孙为僚婿者?况文公之卒己四十六年,岂有以幼孙而妻六十余嵗之从祖母者?三谬也。又云公孙杵臼匿孤儿一十五年,晋景公梦大厉为祟,然后立武为朔后,而复还武田,则尤不然。考夫子书,晋侯獳卒,即晋景公也,见于成十年之经,其距八年经文杀同括时裁二年耳,安得十五年后尚有晋景其人者?此四谬也。然而史记世家其谬如此,而其为诸侯年表即不然,其书景十七年杀同括,与左传同,是年即立武而复赵氏田,与左传同,又二年而晋景卒,与左传同,此旧史也,则谈为之也。若此世家之谬,则新史也,迁为之也。故曰史记矛盾,实谈创而迁改之,非妄语也。若夫迁之为此者,则战国文也。战国见赵兴而诵赵功徳因而誉盾、誉朔并誉武,非信史也。
译关于公孙杵臼的种种说法,在司马谈撰写《史记》时并未收录,而是由司马迁首次加入。大概因为司马迁继承父亲的官职,直到太初元年才接手《史记》的编纂工作,到天汉三年便遭遇李陵之祸,仓促间完成著作,所以《史记》中凡是说法多有矛盾之处,都是司马谈初创而司马迁修改的结果,并非如实记录。像这件事就应当坚决遵从古代流传的说法,不应当遵从《史记》,而且应当坚决遵从《史记》中的《诸侯年表》,不应当遵从《史记》中的《赵世家》。我起初也非常喜欢《赵世家》的文字,并且非常赞赏屠岸贾惩治杀害晋灵公的凶手、灭掉赵氏全族的做法,这可以说是执行国法最痛快的事。无奈其记载违背常理,完全不可信。比如它说晋景公三年攻打下宫,而《春秋》中孔子所记载的在成公八年,这一年是晋景公十七年,而不是三年,这是第一个错误。又说杀死了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而在前两年的鞌之战中,栾书代替赵朔统领下军,就是因为赵朔已经死了,到这时已经过了六年,赵朔却还能与赵同、赵括一起被杀,这是第二个错误。又说赵朔的妻子是晋成公的姐姐,那么晋成公是晋文公的儿子,赵衰的正妻是晋文公的女儿,怎么会有祖孙成为连襟的情况呢?况且晋文公去世已经四十六年了,怎么会有年幼的孙子娶六十多岁的从祖母为妻的情况呢?这是第三个错误。又说公孙杵臼藏匿孤儿十五年,晋景公梦见大厉作祟,然后才立赵武为赵朔的后代,并归还赵氏的田地,这就更加不对了。考察孔子的记载,晋侯獳去世,就是晋景公,见于成公十年的经文,距离成公八年经文记载杀死赵同、赵括仅仅两年而已,怎么会有十五年后还有晋景公这个人呢?这是第四个错误。然而《史记·世家》的错误如此之多,而《诸侯年表》却不是这样,它记载景公十七年杀死赵同、赵括,与《左传》相同,这一年就立赵武并归还赵氏田地,与《左传》相同,又过了两年晋景公去世,与《左传》相同,这是旧史,是司马谈编写的。至于《世家》中的错误,则是新史,是司马迁编写的。所以说《史记》自相矛盾,确实是司马谈初创而司马迁修改所致,并非虚言。至于司马迁之所以这样写,是因为采用了战国时期的文章。战国时期的人看到赵国兴起,便歌颂赵国的功德,因而赞誉赵盾、赞誉赵朔,并赞誉赵武,这不是可信的史书。
又问:或谓《春秋》无道之事,至衞宣己极矣。初烝父妾夷姜,而生伋。既又为伋娶齐女,而自纳之,谓之宣姜。又既,则宣姜生二子,曰朔,曰寿。其名朔者,则搆伋而杀之。其名寿者,则又代伋争死,而杀于齐界。其无道之事,至于如此。然苟以年嵗计之,则不然。按宣之立,在隐四年,经书「卫人立晋」是也。其卒,在桓之十二年,经书「卫侯晋卒」是也。然则宣公在位祗十九年耳。计夷姜之烝,必在卫先公既卒之后,而伋之娶妻,亦必在宣公既立后十四五年之间。纵生寿与朔,才襁褓耳,焉能一则能搆伋而杀兄,一则能出疆而代兄以死?此皆必不得之数也。此诬罔也。
信如所言,则世道幸甚。予从来极恶闻此事,极以为罔,故于传春秋时就传略叙之,而弃置不道。学者能于此而辨其诬罔,岂不大快?无如其説非也。葢考年嵗,则必当考其实者,人第知衞宣之立在隐四年尔,而不知春秋以前其为衞桓之立之年,则固已乆也。卫庄立二十三年,而其子衞桓嗣立,桓入春秋则已一十三年矣。又三年而始被弑,及弑而衞宣以庄公之子,桓公之弟,卫人因而迎立之,则是庄公之死至此已一十六年。夷姜,庄公之妾也。向使宣有兽行,则夷姜之事当在庄公既死,桓公继立之年,果生子可成丁矣。及宣立而为子娶妻,又复生子,即此一十九年间长大争死,何事不可为?此固稽之年嵗而知其不足深辨者也。独是新台之事,既见之传,又见之诗,不幸有之,而惟夷姜一事则终疑其罔。庄公娶庄姜而无子,故又娶陈氏二妫,曰戴妫、厉妫。此名夷姜则必不在再娶之列,非庄姜之媵,即侄娣也。二妫系再娶,尚以亲姜故相继称贤,未有其同来之媵甘兽行者。且庄公死后,庄姜治宫政,惟礼是视,故州吁弑桓公后,戴妫归陈,庄姜犹送之作《燕燕》之诗,其宫中去就有礼如此。若夷姜事果有,则必当在桓公未弑以前,几见桓公宫中,庄姜、二妫具在,可容一嫪毐而不之觉者,此皆事理之必无者也。又况衞宣未立时颇有贤名,故夫子书“衞人立晋”,皆谓公子晋贤,故衞人迎立之,则其在桓公未弑以前,其伪为君子当何如者?向使早见兽行如此事,则不特卫人絶之,即讨贼如石碏,亦孰肻就邢迎之而公然称立贤也乎?尝考《史记·卫世家》云:“初,宣公爱夫人曰夷姜。”是夷姜者,宣公之夫人也。其云“爱夫人”者,以非正夫人而爱之者也。又云:“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是子伋者,宣夫人之所生也。“曰以为太子”者,谓非正宣夫人之所生。而爱所生也,故曰非太子而为太子也。然则左氏所记罔矣。读书忌武断,然又忌知其一不知其二。今既有其二而执一,不可也。若谓史有一定,何以有时取《左传》,有时取《史记》?曰:不执一也。
经问卷四
<经部,五经总义类,经问>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卷五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胡绍安【平湖人,康熙庚辰科进士】问:《春秋》记孔子生日,与他书不同。明儒宋景濂作辨云:《公羊传》云:鲁襄公二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谷梁氏》之説,其年与日同于《公羊》,而谓冬十月孔子生,则其月与《公羊》实差一月。
春秋鲁史但记孔子卒,未尝记孔子生也。孔子之生,仅见于《春秋》襄二十一年《公羊传》文,然与《史世家》《列传》及《家语》诸书,凡所记孔子出处,皆不合。故宋王伯厚直谓此无可考者。今第就《公羊》所言校之,则实与《春秋》经文大相剌谬。经云:“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而《公羊》云:“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夫经以十月朔为庚辰,则自庚辰至庚寅十日,庚寅至庚子又十日,其二庚相距祗二十日耳。经以庚辰为十月朔日,而传乃以庚子为十一月,是一月祗二十日,大不通矣。《公羊》善悖经,予作《春秋传》,歴歴辟之。而后儒亦不善读《春秋》,自汉、宋至今,并无能实指其非。甚至洪兴祖、冯去疾辈,必推算长歴以验其得失,一
译又问:有人说,《春秋》所载的无道之事,到了卫宣公那里已经登峰造极了。起初,他烝淫父亲的小妾夷姜,生下了伋。后来,他又为伋娶了齐国女子,自己却纳之为妾,称为宣姜。不久之后,宣姜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叫朔,一个叫寿。名叫朔的,就构陷伋而杀死了他;名叫寿的,又代替伋争死,被杀在齐国的边境。他的无道之事,竟然到了这种地步。然而如果按照年岁来计算,就不是这样了。查考卫宣公即位,是在鲁隐公四年,经文中记载“卫人立晋”就是证明。他去世,是在鲁桓公十二年,经文中记载“卫侯晋卒”就是证明。那么卫宣公在位仅仅十九年罢了。推想夷姜被烝淫,一定是在卫先公去世之后,而伋娶妻,也一定是在卫宣公即位后十四五年之间。即使生了寿和朔,也不过是襁褓中的婴儿,怎么能够一个能构陷伋而杀兄,一个能出奔国境而代兄去死?这些都是必然不可能的情况。这是诬蔑不实之辞。
如果真像所说的那样,那么世道就太幸运了。我向来极其厌恶听到这件事,极其认为这是诬罔,所以在传述《春秋》时就简略叙述,而弃置不道。学者如果能在此辨别其诬罔,岂不大大痛快?无奈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大抵考订年岁,就必须考订其实情,人们只知道卫宣公即位在鲁隐公四年,却不知道在《春秋》之前,卫桓公即位的年份,本来就已经很久了。卫庄公在位二十三年,他的儿子卫桓公继位,桓公进入《春秋》记载时已经十三年了。又过了三年才被弑杀,等到被弑杀时,卫宣公作为庄公的儿子、桓公的弟弟,被卫国人迎接立为国君,那么从庄公去世到这里已经十六年了。夷姜是庄公的小妾。假如卫宣公有兽行,那么夷姜之事应当发生在庄公死后、桓公继位的那年,果真生了儿子也可以长大成人了。等到卫宣公即位并为儿子娶妻,又再次生子,就在这十九年间长大并争死,什么事做不出来?这本来是通过考订年岁就知道不值得深入辩驳的。唯独新台之事,既见于传,又见于诗,不幸确实有此事,但只有夷姜一事终究怀疑是诬罔。庄公娶庄姜而没有儿子,所以又娶了陈国的两个妫氏,叫戴妫、厉妫。这个名叫夷姜的必定不在再娶之列,不是庄姜的媵妾,就是侄娣。两个妫氏因为是再娶,尚且因为亲近庄姜的缘故相继被称为贤德,没有她们同来的媵妾甘愿做出兽行的。况且庄公死后,庄姜治理宫政,只以礼法为准绳,所以州吁弑杀桓公后,戴妫回到陈国,庄姜还送她并作了《燕燕》之诗,其宫中人员去留如此合乎礼法。如果夷姜之事果真存在,那么必定应当在桓公未被弑杀以前,怎见得桓公宫中,庄姜、两个妫氏都在,能容纳一个嫪毐而不被发现呢?这些都是事理上必然没有的。又何况卫宣公未即位时颇有贤名,所以孔子书写“卫人立晋”,都说公子晋贤德,所以卫国人迎接立他为君,那么他在桓公未被弑杀以前,其伪装君子应当是怎样的呢?假如早就见到如此兽行,那么不仅卫国人会断绝他,即使像石碏那样讨伐贼臣的人,谁肯去邢国迎接他并公然称立贤君呢?曾经考订《史记·卫世家》说:“起初,宣公爱夫人叫夷姜。”这是说夷姜是宣公的夫人。所谓“爱夫人”,是因为她不是正夫人而被爱幸。又说:“夷姜生儿子伋,立为太子。”这是说儿子伋是宣公夫人所生。“说立为太子”,是说不是正宣夫人所生,而是爱幸所生,所以说不是太子而成为太子。那么左氏所记载的就是诬罔了。读书忌讳武断,但又忌讳知其一不知其二。现在既然有了其二却固执其一,是不可以的。如果说史实一定,为什么有时取《左传》,有时取《史记》?回答说:不固执一端罢了。
经问卷四
<经部,五经总义类,经问>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卷五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胡绍安【平湖人,康熙庚辰科进士】问:《春秋》记载孔子生日,与其他书籍不同。明代儒者宋景濂作辨析说:《公羊传》说:鲁襄公二十一年冬十一月庚子日,孔子出生;《谷梁传》的说法,年份和日子与《公羊传》相同,但说冬十月孔子出生,那么月份与《公羊传》实际相差一个月。
《春秋》鲁史只记载孔子去世,未曾记载孔子出生。孔子的出生,仅见于《春秋》襄公二十一年《公羊传》文中,然而与《史记世家》《列传》及《家语》等书,凡是所记载孔子出处,都不相符。所以宋代王伯厚直接说这无可考证。现在只就《公羊传》所说的来校勘,则确实与《春秋》经文大相违背。经文说:“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而《公羊传》说:“十一月庚子,孔子生。”经文以十月朔日为庚辰,那么从庚辰到庚寅十天,庚寅到庚子又十天,这两个庚日相距仅仅二十天罢了。经文以庚辰为十月朔日,而传文却以庚子为十一月,是一个月只有二十天,大不通了。《公羊传》善于违背经文,我作《春秋传》,一一驳斥它。而后代儒者也不善读《春秋》,自汉、宋至今,并没有能实指其错误的人。甚至洪兴祖、冯去疾等人,必定推算长历以验证其得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