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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经问十九

经问卷十八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160–171 段

乃用阳虎计,借以纳世子为名,趂卫灵未塟,因防来伐,是先君敌雠,乘危袭国,仓卒投防,岂容忌器,此时虽欲不拒之,不得矣。是以夫子《春秋》特书「晋赵鞅帅师纳世子蒯瞆于戚」,以为伐卫者晋赵鞅,非蒯瞆也。又书「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以为拒晋者齐与卫二国之师,非卫君也。所终患者,正惟卫拒晋,而卫君不拒父,以致晋师去而蒯瞆得留,遂有哀十四年世子复国事耳。乃当时晋卫相抗,不幸而新君与乎其间,旁观者视为拒父,而夫子适在卫,不以为非,并疑夫子亦许之,殊不知围戚而拒晋,夫子所许,若拒父则岂所许乎?解经贵通经,《春秋》未通焉。解《论语》,乃以《论语》之不解,而反咎圣门之有得失,殊无谓耳。

译于是采用阳虎的计谋,借迎纳世子之名,趁着卫灵公尚未安葬,又因齐国来侵犯,这是先君的仇敌,乘其危困袭击卫国,仓促间投奔齐国,哪里能容许忌惮兵器,此时即使想要不拒绝他,也不可能了。因此孔子在《春秋》中特意记载“晋国赵鞅率领军队将世子蒯瞆送入戚地”,以此表明讨伐卫国的是晋国赵鞅,而不是蒯瞆。又记载“齐国国夏、卫国石曼姑率领军队包围戚地”,以此表明抵抗晋国的是齐国和卫国两国的军队,而不是卫君。最终令人担忧的,正是卫国抵抗晋国,而卫君不抵抗父亲,导致晋军撤退后蒯瞆得以留下,于是有了哀公十四年世子复国的事。当时晋国与卫国相互对抗,不幸新君卷入其中,旁观者认为是抵抗父亲,而孔子恰好在卫国,不认为这是错误的,并怀疑孔子也赞同这样做,却不知道包围戚地抵抗晋国,是孔子所赞同的,如果是抵抗父亲,难道是孔子所赞同的吗?解释经书贵在通晓经义,《春秋》没有通晓。解释《论语》,却因《论语》不理解,反而归咎于圣门弟子有得失,实在没有意义。

朱樟【字鹿田,康熈己夘举人,仁和人】问:「论语」『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三已之』,考「春秋传」,鬬子文并无三仕三已之事,惟「庄子」「荀子」则皆云令尹孙叔敖三仕三舍,疑此本叔敖事而「论语」误引之,今之作「四书解」者,多有援「荀」「庄」以辨「论语」,若此者,宜何从与?

此荀庄之误也。孙叔敖举海濵,本期思之鄙人,并非公族,舍即去此耳。焉有至再至三之事?且鬭子文仕楚约三十年,而叔敖以宣十二年始为令尹,不数年而楚庄死。然且叔敖之死先于楚庄,史记称叔敖死数年,庄王用优孟言,始予其子以寝丘之地。是也,是叔敖之仕裁一二年耳。以一二年而三仕三已,则终朝三褫,立朝所羞,夫子不得而称之矣。且子文非无据也,《国语》鬬且廷曰:“昔鬭子文三舍令尹,无一身之积,恤民之故也。”是子文实有三已事,此其明文。况且廷又曰:“子文受禄必逃之,而后反之。”此皆让禄让爵之实。行观其后,忽举子玉以自代,虽所举不当然,其退让之意则概可睹也。况以子家之妄言,而反疑《论语》与《春秋》《外传》无是理也?又问孟子,葵丘之防,诸侯束牲载书而不防血。载书,谓载其盟书于牲上也。朱注《读书》“加于牲上”,原以“加”字作“载”字之训。考赵岐旧注有曰:“但加载书,不复防血。”则既载而又加,不其复与?

载非加也。载书者盟载书也。周礼司盟掌盟载之法,谓盟有载事,因而为书。其法则杀牲取血,坎其牲而加书于上以埋之。故左传襄十六年,伊戾诬太子痤与客盟,谓坎用牲加书是也。朱氏此注本谷梁传云:“葵丘之防,陈牲而不杀,读书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此“加”字并不训“载”字,然犹恐相混不分别,故赵氏云:“但加载书则了然矣。”葢载书有用牲者,有不用牲者。襄九年,郑与晋盟,晋士庄子为载书,荀偃曰:“改载书。”此用牲者也。若襄十年,郑子孔当国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则但作书以示诸族受职听政之法,此时未尝用牲也。又襄二十二年,臧武仲据防出奔,季孙召外史掌恶者而问载书之首章,则逐臣示戒,当用牲乎?然则用牲曰载,不用牲亦曰载,牲且无有加于何所,故曰:“载者事也,非加也。”此明著者也。

胡绍简【字去烦,衢州人】问:《论语》“肆诸市朝”谓杀而陈其尸也,然不知刑杀何所得?毋刑于市者,肆市;刑于朝者,肆朝与?

据诸经所载,但有刑于市者,无刑于朝者。《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家语》:“刑人必于市,与众弃之。”此则划然惟一市也。《周礼》即不然,司寇乡士掌国中刑杀,则六乡以内并刑于市;至六遂以外,则各就其地刑之。有刑于遂者,有刑于县者。然此皆指士以下贱者也。若公族与大夫以上,则皆刑于甸师氏以别之。《文王世子》所云:“公族有死罪,则磬于甸人。”《掌戮》所云:“惟王之同族与有爵者,则杀之于甸师氏。”是也。是《王制》《家语》无贵贱刑于市,而此则既分贵贱,复别所在。故郑氏谓《王制》是殷制,《周礼》是周制,或不必然。然要之乡、遂、市、甸俱不在朝。其曰“刑于朝”,诸经无明文也。且礼有“肆市”,并无“肆朝”。“《周礼》于小司寇》文:‘刑乡者肆国市三日,刑遂者肆遂三日,刑县者肆县三日。’惟公族及大夫以上刑于甸师氏者,则不在肆中。《掌戮》云:‘凡杀人者踣于市,肆之三日,惟杀于甸师氏者不肆。’是周制祗有肆市,并无肆朝。乃《论语》则实有之,且注云:“士肆市,大夫肆朝。”初不知二语出自何经,旧儒亦有疑之者。谓《家语·五刑》篇“刑不上大夫”,即有大罪使之自裁,未尝捽引而刑杀之,况肆之乎?且公伯寮非大夫,肆市已耳,何必肆朝?故又有谓“市朝”言市如朝也。《史》《孟尝君传》称“过市者曰过市朝”,司马注曰:“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则虽连称“市朝”,实只是市。特予谓又不然者,《国语》

译朱樟(字鹿田,康熙己卯年举人,仁和人)问:“《论语》中‘令尹子文,三次出任令尹,三次被罢免’,查考《春秋传》,鬬子文并没有三仕三已的事情,只有《庄子》《荀子》都说令尹孙叔敖三仕三舍,怀疑这本是孙叔敖的事而《论语》误引了,现在作《四书解》的人,多有援引《荀子》《庄子》来辨明《论语》,像这样,应当遵从哪一家呢?”

这是《荀子》《庄子》的错误。孙叔敖被举荐于海滨,本来是鄙野之人,并非公族,舍就是离开这个职位罢了。哪有反复多次的事情?况且鬬子文在楚国做官大约三十年,而孙叔敖从宣公十二年才开始担任令尹,没过几年楚庄王就死了。而且孙叔敖的死在楚庄王之前,《史记》称孙叔敖死后几年,庄王听从优孟的话,才把寝丘之地赐给他的儿子。由此可知,孙叔敖做官才一两年罢了。以一两年时间三仕三已,那就是早晚多次被剥夺官职,这是立朝所羞耻的,孔子不会称赞他了。况且子文并非没有依据,《国语》中鬬且说:“从前鬬子文三次辞去令尹,没有一身的积蓄,是因为体恤百姓的缘故。”这是子文确实有三已之事,这是明确的文字。况且鬬且又说:“子文接受俸禄必定逃避,然后退还。”这都是让禄让爵的实情。看他的行为,忽然举荐子玉来代替自己,虽然所举荐的不恰当,但他退让的意思大概可以看到了。况且因为子家的妄言,反而怀疑《论语》与《春秋》《外传》没有这样的道理吗?

又问孟子,葵丘之盟,诸侯束牲载书而不歃血。载书,是说把盟书放在牺牲上面。朱熹注《读书》“加于牲上”,原本用“加”字来解释“载”字。查考赵岐旧注有说:“只加载书,不再歃血。”那么既然载了又加,不是重复了吗?

载不是加。载书是盟载书。《周礼》司盟掌管盟载之法,是说盟誓有记载事情,因而写成文书。它的法则是杀牲取血,挖坑埋牲并把书放在上面掩埋。所以《左传》襄公十六年,伊戾诬陷太子痤与客人盟誓,说挖坑用牲加书,就是指的这个。朱氏这条注释本于《谷梁传》说:“葵丘之盟,陈列牺牲而不杀,宣读盟书加在牺牲上面,以昭明天子的禁令。”这个“加”字并不解释“载”字,然而恐怕混淆不分别,所以赵氏说:“只加载书就清楚了。”大概载书有用牺牲的,也有不用牺牲的。襄公九年,郑国与晋国盟誓,晋国士庄子作载书,荀偃说:“改载书。”这是用牺牲的。如果襄公十年,郑国子孔当国作载书,以位次顺序听政避讳,那就只是作书来显示各氏族受职听政的法度,这时未曾用牺牲。又襄公二十二年,臧武仲据守防地出奔,季孙召外史掌管恶事的人询问载书的首章,那么驱逐臣子示警,应当用牺牲吗?那么用牺牲叫载,不用牺牲也叫载,牺牲况且没有加在什么地方,所以说:“载是事,不是加。”这是明确显著的。

胡绍简(字去烦,衢州人)问:《论语》“肆诸市朝”是说杀后陈列尸体,然而不知道刑杀在哪里得到?不在市行刑的,陈列于市;在朝行刑的,陈列于朝吗?

根据各经所载,只有在市行刑的,没有在朝行刑的。《王制》:“在市行刑,让众人抛弃他。”《家语》:“行刑必定在市,让众人抛弃他。”这就明确只有市。《周礼》就不是这样,司寇乡士掌管国中刑杀,那么六乡以内都在市行刑;至于六遂以外,就各自在当地行刑。有在遂行刑的,有在县行刑的。然而这些都是指士以下卑贱的人。如果是公族和大夫以上,都在甸师氏那里行刑以区别。《文王世子》所说:“公族有死罪,就在甸人那里磔刑。”《掌戮》所说:“只有王的同族和有爵位的人,就在甸师氏那里杀。”就是指的这个。那么《王制》《家语》不分贵贱都在市行刑,而这里既分贵贱,又区别地点。所以郑氏认为《王制》是殷制,《周礼》是周制,或许不一定。然而总之乡、遂、市、甸都不在朝。所谓“在朝行刑”,各经没有明文。况且礼有“肆市”,并没有“肆朝”。《周礼》小司寇篇说:“在乡行刑的在市陈列三天,在遂行刑的在遂陈列三天,在县行刑的在县陈列三天。”只有公族及大夫以上在甸师氏行刑的,不在陈列之中。《掌戮》说:“凡杀人者踣于市,陈列三天,只有在甸师氏杀的不陈列。”那么周制只有肆市,并没有肆朝。然而《论语》确实有,而且注说:“士肆市,大夫肆朝。”起初不知道这两句话出自哪部经,旧儒也有怀疑的。认为《家语·五刑》篇“刑不上大夫”,即使有大罪让他自裁,未曾揪住头发拖去刑杀,何况陈列尸体呢?况且公伯寮不是大夫,肆市罢了,何必肆朝?所以又有说“市朝”是说市像朝一样。《史记·孟尝君传》称“过市者曰过市朝”,司马注说:“说市的行列像朝位。”那么虽然连称“市朝”,实际上只是市。但我认为又不然,《国语》

臧孙论五刑:“大者陈之原野,少者致之市朝。”谓之三次,则明分野、与市、与朝为刑次之三焉,得混并且其事。《春秋》亦有之,如晋尸三郤于朝,楚杀令尹子南于朝,而三日反尸。类虽是时晋楚行事多失典制,且皆系贼杀,并非国法,不当引周制为左据。然而有其事矣。吾信三礼,不敢废《论语》《春秋》。则曰:“刑士于市,刑大夫于甸师氏。”而苟有重罪宜肆者,则士肆市,大夫肆朝。而士以下则各于其地刑之、肆之。未为不可也。

译臧孙论述五刑时说:“罪行重大的,陈尸于原野;罪行较轻的,陈尸于市朝。”这被称为“三次”,即明确将原野、市、朝作为行刑陈尸的三个等级,从而混淆并合并了相关事务。《春秋》中也有此类记载,例如晋国在朝廷上陈尸三郤,楚国在朝廷上杀死令尹子南,三天后才收回尸体。这类情况虽然当时晋、楚两国的行事多违背典章制度,且都属于贼杀行为,并非依据国法,不应当引用周代制度作为佐证。然而,这类事情确实存在。我信奉三礼,不敢废弃《论语》和《春秋》。因此说:“在市集处决士,在甸师氏处决大夫。”如果犯有重罪应当陈尸示众的,那么士在市集陈尸,大夫在朝廷陈尸。而士以下的人,则各自在其所在地行刑、陈尸。这样也是可以的。

又问《论语》“甯武子,卫大夫”集注,据《春秋》谓其事文公、成公两朝,而《春秋》不然。成公元年尚有武子之父甯庄子盟向一事,至成三年而后武子盟宛濮。周制世卿,必父老子继,是文公朝武子未得为大夫也。集注有误,而嘉兴陆氏【稼书】谓《春秋》父子并时在朝者甚多,只当如注;而淮安阎氏又引《春秋传》以实之,谓鄢陵之战,晋栾书将中军,适子黡如鲁乞师,次子鍼为厉公车右,韩厥将下军,而厥之子无忌为公族大夫,是父子同为大夫,且同在军,有明徴也。故季武子已立悼子,而长庶公弥即为公左宰焉。见▯武在文公朝,必不同父庄子为大夫耶?

此子于《论语》稽求篇已辨及之,特其説未备耳。从来世卿必父老子继,并无父子可同为大夫者。其或间授子以官,则皆是国子之倅,非大夫也。周制已不可考,尝从《春秋》传按世爵相继之法,大抵当父在时必先定所继,名之曰立,暨父老,父死而后继之,名之曰即位,故有立而不即位者,如季武子已立悼子而未即位而死,则季平子继之,是也。有不立而即位者,如孟庄子死,未经立秩,而羯忽即位,即继之孟孝伯是也。若父未老死,则立亦尚有未定者,何况即位?但世爵诸子当父在时,亦有散仕为倅者。倅者,副贰也,《周礼》掌国子之倅是也,亦作卒,《燕义》称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是也。大意,世爵之子可使副贰其父,预为私家之散官,而得预者名为倅,不得预者名为防。倅谓散倅,因之有父在而防,书偶见其子名者,如郑子国侵蔡,而其子子产得窃论之,然而终非从政,终不许其议国事,何则非大夫也?若公弥之为左宰,则又倅之最卑者,更无论矣。至于公族大夫、公路、公行,则皆是晋官,仿周制之倅而异其名。晋成公曾置田邑以养公族,且使公行之官皆得率其族以掌公戎行,故大国三卿,而晋设六卿,凡公族、公行皆得从之。如鄢陵之战,栾书子鍼为车右,即公行也。《魏风》所云“殊异乎公行”是也。韩厥子无忌为公族大夫,即公族也,《魏风》所云“殊异乎公族”是也。此岂父子同时为大夫者,而以此为证?不特不读《论语》《春秋》,并三礼、《毛诗》俱不读矣。且子亦知韩厥之子无忌终不为大夫乎?《左传》韩献子告老,将立公族穆子,即无忌也,而穆子以废疾辞,请立弟起,即所称韩宣子者。至宣子即位,而献子遂老,此在《晋语》亦有之,则前此无忌之屡见于传,且屡称公族大夫,非大夫也。是以昭二年传称韩须如齐逆女,三年称韩起如齐逆女,夫须者,起之子也,两年两逆女而子,先于父,岂韩须先起为大夫哉?须之逆女,倅也,非大夫也;起之逆女,大夫也。即位而嗣爵者也。是以世爵未继,即有赐为大夫者,而终非嗣爵。孟献子之子仲孙它,季氏特使为大夫,然而嗣爵者,孟庄子也。即有从君作国倅,已称大夫,而仍非大夫。子家羇从昭公七年,公赐从亡诸大夫,子家羇与焉,而究不得称从政,却季氏而去。至今归父之爵未有嗣也。甯氏卫公族,庄子、武子又世爵,世预国政。岂有庄子未老,武子可即位者?亦岂有世爵之子出为国倅,而防书不书其名者?且即为国倅,非从政大夫不预国事,安所见其愚与知也?若公族大夫、公行、公路,则卫无此官。集注既误,而欲就其误而强説之,不尤误乎?

陆▯【字文端,康熈乙丑进士,嘉兴人】问:《史记·秦本纪》云:“秦之先,始于大业、大费。”而注者谓“大业即臯陶,大费即伯益”。也是以陆德明、孔頴达、司马贞辈皆云“伯益者臯陶之子”,而孔安国注《尚书》、赵岐注《孟子》皆不之及。不知《史记》何所据而云然也乎?

论语》冉伯牛、仲弓同为圣门四科,而王充谓仲弓是冉伯牛之子。臯陶、益同为舜五臣,而此谓益是臯陶之子,俱经书笑话。幸而系本、古史考、帝王世纪诸书并无一传,否则滔天荒唐,安所取凖?予所以不注《尚书》者,一则年老志败,一亦为此也。但此并非《

译又问《论语》中“甯武子,卫大夫”的集注,依据《春秋》记载,甯武子的事迹发生在文公、成公两朝,但《春秋》的记载并非如此。成公元年还有甯武子的父亲甯庄子在盟向一事,直到成公三年之后,甯武子才在宛濮结盟。按照周代的制度,世袭卿大夫必须是父亲年老去世,儿子才能继承,因此文公朝时甯武子不可能担任大夫。集注有误,而嘉兴陆氏(陆稼书)认为《春秋》中父子同时在朝任职的情况很多,应当遵从集注的说法;而淮安阎氏又引用《春秋传》来证实,说鄢陵之战时,晋国栾书统领中军,恰好长子栾黡到鲁国乞求援军,次子栾鍼担任厉公的车右,韩厥统领下军,而韩厥的儿子韩无忌担任公族大夫,这是父子同为大夫,且同在军中,有明确的证据。所以季武子已经立了季悼子,而长庶子公弥就担任公左宰。可见,甯武子在文公朝,难道一定不与父亲甯庄子同为大夫吗?

这个问题我在《论语稽求篇》中已经辨析过,只是当时的论述不够完备罢了。自古以来,世袭卿大夫必须是父亲年老去世,儿子才能继承,并没有父子可以同为大夫的情况。如果有时候授予儿子官职,那都是国君的副职,并非大夫。周代的制度已经无法考证,我曾根据《春秋传》考察世袭爵位相继的法则,大致在父亲在世时,必须先确定继承人,称为“立”;等到父亲年老,父亲去世之后才继承职位,称为“即位”。所以有“立”而没有“即位”的情况,比如季武子已经立了季悼子,但季悼子没有即位就死了,于是季平子继承,就是这种情况。也有没有“立”而直接“即位”的情况,比如孟庄子死后,没有经过“立”的程序,而羯忽然即位,接着继承的是孟孝伯,就是这种情况。如果父亲没有年老去世,那么“立”的人选尚且没有确定,何况“即位”呢?但是,世袭爵位的儿子在父亲在世时,也有分散任职担任副职的情况。副职,就是副贰,《周礼》中掌管国子副职的就是这个意思,也写作“卒”,《燕义》中称诸侯卿大夫士的庶子之卒就是这个意思。大致的意思是,世袭爵位的儿子可以担任父亲的副职,预先作为私家的散官,能够参与事务的称为“倅”,不能参与事务的称为“防”。倅指的是散倅,因此有父亲在世而担任防职,偶尔在史书中见到其子名字的,比如郑子国侵蔡,而他的儿子子产得以私下议论,然而终究不是从政,终究不允许他议论国家大事,为什么呢?因为他不是大夫。至于公弥担任左宰,那是副职中最低微的,更不用说了。至于公族大夫、公路、公行,这些都是晋国的官职,模仿周制的副职而改换了名称。晋成公曾经设置田邑来供养公族,并且让公行的官员都能率领他们的族人掌管公家的军队,所以大国设三卿,而晋国设六卿,凡是公族、公行都能跟随。比如鄢陵之战,栾书的儿子栾鍼担任车右,就是公行。《魏风》中所说“殊异乎公行”就是这个意思。韩厥的儿子韩无忌担任公族大夫,就是公族,《魏风》中所说“殊异乎公族”就是这个意思。这难道是父子同时为大夫的证据,而以此作为证明吗?这不仅是不读《论语》《春秋》,连三礼、《毛诗》都没有读过啊。况且你也知道韩厥的儿子韩无忌最终没有成为大夫吗?《左传》记载韩献子告老,将要立公族穆子,就是韩无忌,而穆子因为废疾推辞,请求立弟弟韩起,就是后来所称的韩宣子。等到韩宣子即位,韩献子就告老了,这在《晋语》中也有记载,那么此前韩无忌屡次出现在传中,且屡次被称为公族大夫,并不是大夫。所以昭公二年的传文中称韩须到齐国迎娶女子,三年称韩起到齐国迎娶女子,韩须是韩起的儿子,两年两次迎娶女子而儿子在父亲之前,难道韩须比韩起先成为大夫吗?韩须迎娶女子,是担任副职,不是大夫;韩起迎娶女子,是大夫。即位而继承爵位的人。所以世袭爵位没有继承,即使有被赐封为大夫的,终究不是继承爵位的人。孟献子的儿子仲孙它,季氏特意让他担任大夫,然而继承爵位的是孟庄子。即使有跟随君主作为国家副职,已经称为大夫,但仍然不是大夫。子家羁跟随昭公七年,昭公赐给跟随逃亡的大夫,子家羁也在其中,然而终究不能称为从政,却离开季氏而去。至今归父的爵位还没有继承人。甯氏是卫国公族,甯庄子、甯武子又是世袭爵位,世代参与国家政务。难道有甯庄子没有年老,甯武子就可以即位的吗?也难道有世袭爵位的儿子出外担任国家副职,而史书不记载其名字的?况且即使担任国家副职,不是从政的大夫不参与国家大事,哪里能看到他的愚笨与智慧呢?至于公族大夫、公行、公路,卫国没有这些官职。集注既然有误,却想要顺着它的错误强行解释,不是更加错误吗?

陆〇(字文端,康熙乙丑进士,嘉兴人)问:《史记·秦本纪》说:“秦国的祖先,始于大业、大费。”而注释者说“大业就是皋陶,大费就是伯益”。因此陆德明、孔颖达、司马贞等人也都说“伯益是皋陶的儿子”,而孔安国注释《尚书》、赵岐注释《孟子》都没有提及这一点。不知道《史记》是根据什么这样说呢?

《论语》中冉伯牛、仲弓同为圣门四科,而王充说仲弓是冉伯牛的儿子。皋陶、伯益同为舜的五大臣,而这里说伯益是皋陶的儿子,都是经书中的笑话。幸好《系本》、《古史考》、《帝王世纪》等书都没有这一说法,否则荒唐至极,哪里还有标准?我不注释《尚书》的原因,一是年老志衰,二也是因为这件事。但这并不是《

史记》説也,其説起于《列女传》云:“陶子生五岁而佐禹。”而曹大家注云:“陶子者,臯陶之子伯益也。”司马贞作《索隠》,遂引之以注《史记》。实则《史记》所云“大费者”是栢翳,亦作伯翳,并非伯益。《索隠》但据《史记》有“伯翳佐舜调驯鸟兽”一语,与《尚书》“咨益有畴若予草木鸟兽”语相合,因强诬《史记》,而不知《史记》于陈杞世家明云“伯翳之后,周平王时封为秦”,“垂益、夔、龙,其后不知所封,是伯翳、伯益明分两人。秦纪之伯翳非伯益,《史记》不受诬也。”况伯益非臯陶子,史亦有之。《夏本纪》云:“禹举臯陶,将授政而臯陶卒,封其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是也。即栢翳非臯陶子,史亦有之。《左传》:“楚人灭六,臧文仲谓臯陶庭坚不祀忽诸。”而《史记》云:“栢翳之后封于秦,项羽灭之;臯陶之后或封英六,楚穆王灭之。”是也。是《史记》明白,不惟臯陶非伯益之父,且亦不能父伯翳。以一言之误,而欲强两人而共认一假父,眞笑话也。故此邪説皆起于《列女传》注之一语,司马、孔、陆皆唐人,或受其惑,孔、赵无是也。

译《史记》的说法,其源头起于《列女传》所说:“陶子五岁时就辅佐大禹。”而曹大家注解道:“陶子,就是皋陶的儿子伯益。”司马贞撰写《索隐》,于是引用这句话来注解《史记》。实际上,《史记》所说的“大费”是柏翳,也写作伯翳,并不是伯益。《索隐》只是依据《史记》中有“伯翳辅佐舜帝调驯鸟兽”这一句话,与《尚书》中“咨益,有畴若予草木鸟兽”的话相吻合,因而强行歪曲《史记》,却不知《史记》在《陈杞世家》中明确说“伯翳的后代,在周平王时被封为秦”,“垂、益、夔、龙,他们的后代不知被封在哪里”,这说明伯翳和伯益分明是两个人。秦纪中的伯翳不是伯益,《史记》不会接受这种诬蔑。况且伯益不是皋陶的儿子,史书也有记载。《夏本纪》说:“禹推举皋陶,将要授政给他,但皋陶去世了,封他的后代在英六,或者在许,然后推举益来担任政事。”这就是证据。即使柏翳不是皋陶的儿子,史书也有记载。《左传》说:“楚国人灭掉了六国,臧文仲说皋陶的后代庭坚不祭祀了。”而《史记》说:“柏翳的后代被封在秦,被项羽灭掉;皋陶的后代有的被封在英六,被楚穆王灭掉。”这也是证据。因此《史记》说得很明白,不仅皋陶不是伯益的父亲,而且也不能是伯翳的父亲。因为一句话的错误,就想强行让两个人共同认一个假父亲,真是笑话。所以这种邪说都起源于《列女传》注解中的一句话,司马贞、孔颖达、陆德明都是唐人,或许受其迷惑,但孔颖达、赵岐并没有这种错误。

然则伯翳为舜臣,而《史记》云佐舜调驯鸟兽,与《尚书》益之掌鸟兽相类,则又何与?

此即益所让朱虎熊罴之类也。尚书孔注谓朱虎熊罴在元凯中,而春秋杜注亦云八元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则此伯翳者,虽不必即是朱虎熊罴,而八元之中则应有之。按朱虎熊罴与八元之熊虎豹貍俱以鸟兽为名,翳是飞鸟,《山海经》所称文鸟似凤者,故伯翳名大费,费有飞音。《陈湘姓林》曰:费氏音蜚。而赵明诚曰:此字有两音,其一音蜚,嬴姓伯翳之后,史所载费昌、费中、费无忌皆是也。则伯翳、大费或谓即八元之一所称伯奋者,以费蜚奋飞,总以飞鸟得名,不无太凿。但史称伯翳有孙,当夏桀之时,鸟身人言,为太戊御车,则以鸟兽之形即名鸟兽为鸟兽官,上古荒畧,容或有之。孔杜二注或不甚相逺也。世妄言,吾妄应,要不得凿凿贻世笑耳。《盛唐书问》:伏生《尚书》二十九篇,其一篇是《泰誓》;孔壁《尚书》五十九篇,其一篇是《小序》。此人人所知也。今攻古文者,反谓《泰誓》一篇不出伏书,然不敢谓出孔壁;《小序》一篇不出孔壁,然竟谓是出伏书。如梅鷟、罗敦仁父子,忽以《小序》搀入二十九篇之内,果何説与【朱氏经义考主其説】

伏书二十九篇,原有伪《泰誓》一篇,与二十八篇同出。后以《泰誓》文颇不雅驯,回防伏书者多谓此篇是增入之书。如《后汉书》建安间黄门侍郎房宏谓宣帝时河内女子得此篇增之,即王充《论衡》其言亦然。而唐儒陆德明、孔頴达则直谓司马迁所增,此皆莫须有之辞。然并无有言《小序》一篇在二十九篇内者。夫二十八篇是《尚书》无歉数也。若果《小序》在篇内,则直以此一篇抵二十九篇之数,而其数已足,何必多方曲折解辨?《此泰誓》一篇是增,本不是原本。夫不云无《泰誓》,而祗争《泰誓》之增与不增,则有《泰誓》可知也。不以他文校篇数,而祗以《泰誓》一篇较论篇数之增减,则其无他文又可知也。自攻古文者初间尽情攻《小序》,以《小序》为孔书所同出也。既而见《史记》多载《小序》,因复夺《小序》而冠之今文之首,一则以此补篇数可免伪《泰誓》之失,一则不使《小序》归孔书,以作司马迁见《小序》不见孔书之证,其用心良苦。而又不然者,《小序》之必不能代《泰誓》,犹之李不能代桃,前亦既言之矣。若《小序》之出孔书,则诸家多能言之。大序云增多伏生二十五篇,分出五篇并序,共五十九篇。陆氏《释文》云古文五十九篇,即今所行五十八篇,其一是百篇之序。孔氏《正义》云孔书五十八篇,加序一篇为五十九篇。是以孔书初出,安国之兄蓼侯孔臧与安国书云:“臧闻《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何图乃复有百篇耶?”此因伏书所载并无《小序》,故前此所闻但知二十八篇,而不知有百篇,以百篇即《小序》也。向使《小序》为伏生所有,则“百篇”之名出之已乆,“曰不图”、“曰复有”,是何言与?故攻古文者在朱、吴以后接踵而出,如金履祥、黄鎭成、王栢、熊朋来辈,犹必曰:“伏二十八篇合《泰誓》为二十九篇,孔五十八篇合百篇之序为五十九篇,相传已乆,无可移易。”而吠声之徒将并。此百篇之序,而亦乱之指,黑为白,认鹿作马,则亦何事不可?寃而梅鷟无赖,尚以行此为得计,自夸为圣经之忠臣义士,不亦悲乎?

又书问:今攻古文者,层见沓出,必欲摧败之而后已。先取梅鷟、罗敦仁之説,隂移百篇小序,夺而冠之二十八篇之首。以百篇之名为《史记》所全见也,乃取《史记》五帝、夏、商、周本纪及鲁、卫、燕、晋、蔡、宋诸世家中引及《尚书》者为眞《尚书》,不经引及者为伪《尚书》。别列《史记》所引者为一编,而斥其余。经此説何如【朱氏《经义考》亦主其説】

此仍是吴氏书纂言之单列今文而删古文,罗敦仁《尚书》是正之,以大书录今文,小书録古文之故智也。殊不知史迁之见小序而不见经文,在寃词辨之

译那么伯翳是舜的臣子,而《史记》说伯翳辅佐舜调教驯服鸟兽,这与《尚书》中记载伯益掌管鸟兽的说法相似,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这就是伯益所推让给朱虎、熊罴等人的职位。《尚书》孔颖达的注解说朱虎、熊罴在“八元”之中,而《春秋》杜预的注也说“八元”就是稷、契、朱虎、熊罴这一类人。那么这位伯翳,虽然不一定就是朱虎、熊罴,但在“八元”之中应该是有他的。查考朱虎、熊罴与“八元”中的熊、虎、豹、貍都以鸟兽命名,翳是飞鸟,《山海经》中所称的文鸟类似凤凰,所以伯翳名大费,“费”有“飞”的音。《陈湘姓林》说:费氏读音为“蜚”。而赵明诚说:这个字有两个读音,其中一个读“蜚”,是嬴姓伯翳的后代,史书上记载的费昌、费中、费无忌都是如此。那么伯翳、大费或者说是“八元”之一所称的伯奋,因为“费”、“蜚”、“奋”、“飞”都与飞鸟有关,总以飞鸟得名,这未免有些牵强附会。但史书记载伯翳有孙子,在夏桀之时,鸟身人言,为太戊驾车,那么以鸟兽的形状命名鸟兽,作为鸟兽官,上古时代粗略简略,或许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孔颖达、杜预的注解或许相差不远。世人妄言,我也妄应,总之不能过于穿凿附会而留给世人笑柄。

《盛唐书问》说:伏生的《尚书》二十九篇,其中一篇是《泰誓》;孔壁发现的《尚书》五十九篇,其中一篇是《小序》。这是人人所知的。现在攻击古文《尚书》的人,反而说《泰誓》一篇不出自伏生《尚书》,却不敢说它出自孔壁;《小序》一篇不出自孔壁,却竟然说它出自伏生《尚书》。像梅鷟、罗敦仁父子,忽然把《小序》掺入二十九篇之内,究竟有什么说法呢?【朱彝尊《经义考》主张这种说法】

伏生《尚书》二十九篇,原本就有一篇伪《泰誓》,与二十八篇一同传出。后来因为《泰誓》的文辞颇为不雅驯,回护伏生《尚书》的人多认为这一篇是后来增入的。如《后汉书》记载建安年间黄门侍郎房宏说汉宣帝时河内女子得到这一篇并增入其中,即王充《论衡》中的说法也是如此。而唐代儒者陆德明、孔颖达则直接说是司马迁所增,这些都是没有根据的言辞。然而并没有人说《小序》一篇在二十九篇之内。二十八篇是《尚书》没有缺少的篇数。如果《小序》确实在篇内,那么直接用这一篇抵充二十九篇之数,篇数就已经够了,何必多方曲折地解释辩白?【这《泰誓》一篇是增入的,本来就不是原本。如果不说没有《泰誓》,而只争论《泰誓》是增入还是未增入,那么有《泰誓》是可以知道的。不用其他文章来校核篇数,而只用《泰誓》一篇来比较篇数的增减,那么没有其他文章也是可以知道的。】自从攻击古文《尚书》的人起初尽情攻击《小序》,认为《小序》是孔壁《尚书》所同出的。后来见《史记》多记载《小序》,于是又夺取《小序》而冠于今文《尚书》之首,一则以此补足篇数可免除伪《泰誓》的过失,一则不使《小序》归于孔壁《尚书》,以作为司马迁见《小序》而不见孔壁《尚书》的证据,其用心良苦。然而并非如此,《小序》必然不能代替《泰誓》,犹如李树不能代替桃树,前面已经说过了。如果《小序》出自孔壁《尚书》,那么诸家多能言之。大序说增多伏生二十五篇,分出五篇并加上序,共五十九篇。陆德明《释文》说古文五十九篇,即现在所行的五十八篇,其中一篇是百篇之序。孔颖达《正义》说孔壁《尚书》五十八篇,加上序一篇为五十九篇。所以当孔壁《尚书》初出时,孔安国的哥哥蓼侯孔臧给孔安国的信中说:“我听说《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怎么竟然又有百篇呢?”这是因为伏生《尚书》所载并没有《小序》,所以此前所闻只知道二十八篇,而不知道有百篇,因为百篇即指《小序》。假如《小序》为伏生所有,那么“百篇”之名早已出现,“曰不图”、“曰复有”,这是什么话呢?所以攻击古文《尚书》的人在朱彝尊、吴棫之后接踵而出,如金履祥、黄鎭成、王栢、熊朋来等人,还必定说:“伏生二十八篇合《泰誓》为二十九篇,孔壁五十八篇合百篇之序为五十九篇,相传已久,无可移易。”而随声附和的徒众将连这百篇之序也一并扰乱,指黑为白,认鹿作马,那么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呢?冤哉梅鷟无赖,尚以行此作为得计,自夸为圣经的忠臣义士,不也很可悲吗?

又《书问》说:现在攻击古文《尚书》的人,层出不穷,必欲摧毁它而后已。先取梅鷟、罗敦仁的说法,暗中移易百篇小序,夺取而冠于二十八篇之首。以百篇之名被《史记》全部记载为由,于是取《史记》五帝、夏、商、周本纪及鲁、卫、燕、晋、蔡、宋诸世家中引用《尚书》的为真《尚书》,未经引用的为伪《尚书》。另外将《史记》所引的列为一编,而斥责其余部分。这种说法如何?【朱彝尊《经义考》也主张这种说法】

这仍然是吴棫《书纂言》中单列今文而删去古文的故智,罗敦仁《尚书》是正之,以大书录今文,小书录古文的旧伎俩。殊不知司马迁见《小序》而不见经文,在冤词辨之

极详,大抵孔书一出,史迁既就安国家寻问,但得百篇之序,故急采录之,而五十八篇则原本已送于官,其更写一本方借之作传注,不能他授,乃未几而巫蛊事发,即所作传注亦不能上,而史迁则又遭李陵之祸,缧絏受辱,安国藏本只得传都尉朝一人,而史迁无与,故其叙《金縢》诸书载古文説,而《泰誓》《蔡仲之命》则畧载古文于其中,以见大意,是其不见古文者,不见眞古文,非不见伪古文也。谓眞古文初出而不能见,非谓伪古文晚出而不及见也。向使《史记》引古文有一与今本龃龉者,则今本为伪而《史记》无有也。向使今本古文二十五篇而《史记》所引偶有一篇在今本之外,则今本为伪而《史记》又无有也。果欲如《史记》所引以别眞伪,则古文伪者二十有二,而今文之伪亦一十有一。何则?古文袛《泰誓》《蔡仲之命》,而其余皆伪;若今文则所未引者,在《商书》有《盘庚》三篇作一篇,而在《周书》则犹有《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多方》《立政》《顾命》《合康王之诰》凡一十四篇作一十一篇,皆伪书也。夫祗以古文二篇,今文十七篇,舍百篇之经而仅存此十九篇,以为《尚书》,世无是理。然且意在伪古文而乃行其説,而今文皆伪,如之何乎?

译极其详尽,大抵孔壁古文一经出土,司马迁既然已经向安国询问,只得到了百篇的序言,所以急忙采录下来,而那五十八篇原本已经送交官府,安国另抄写一本才借给司马迁作传注,不能授予他人,不久巫蛊之祸爆发,司马迁所作的传注也无法呈上,而司马迁又遭遇李陵之祸,身陷牢狱受尽屈辱,安国收藏的本子只能传给都尉朝一人,司马迁无从得见,所以他在叙述《金縢》等篇时记载了古文的说法,而在《泰誓》《蔡仲之命》中则略载古文大意,以显示主旨,这说明他不见古文,是不见真正的古文,并非不见伪古文。这是说真正的古文刚出土时他未能得见,并非说伪古文晚出他来不及见到。假使《史记》引用的古文有一处与今本不合,那么今本是伪作而《史记》中却没有;假使今本古文二十五篇中,《史记》所引用的偶然有一篇在今本之外,那么今本是伪作而《史记》中也没有。果真要依据《史记》所引来辨别真伪,那么古文伪作有二十二篇,而今文伪作也有十一篇。为什么呢?古文只有《泰誓》《蔡仲之命》两篇,其余都是伪作;若论今文,未被引用的,在《商书》中有《盘庚》三篇被合并为一篇,在《周书》中还有《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多方》《立政》《顾命》《合康王之诰》共十四篇被合并为十一篇,这些都是伪书。仅仅凭借古文两篇、今文十七篇,舍弃百篇的经文而只保留这十九篇,就作为《尚书》,世上没有这样的道理。然而他们意在伪古文却推行这种说法,而今文都是伪作,又该怎么办呢?

附古文尚书寃词余录

予作《古文尚书》寃词成,蠡吾李生携之北行。即江浙间,亦多知其事,然无来驳辨者。乆之,桐乡钱晓城,专攻古文者也,特来防城。信宿,姚立方家。立方亦攻古文者,相对无如何,特介立方来谒,但以请教《易》《春秋》为言,举《春秋》“秦获晋侯”占騐,与两蔡侯、申为问,语诎而去。

其年,予寄寃词一本与德清胡朏明,以其亦攻古文也。朏明不答。后有人传朏明语云:「杜林漆书,不过用漆写古文耳,何以知古文不伪而漆书为伪?」此由朏明不知漆书本末故,其言如此。此不必再辨者。

康熈四十一年,淮安阎潜邱挟其攻古文书若干卷,名曰《疏证》,同关东金素公来,亦先宿姚立方家,而后见过。但杂辨诸经疑义,并不及古文一字。次日复过予,时金素公、沈昭嗣、倪鲁玉、姚立方俱在座。偶及顾亭林《日知录》论礼一条,谓「天子诸侯絶期,惟恐以期丧废祭事也」。予顾在座眙□,谓「古礼并无以期丧废祭事之文,此是何説」?因微有诘辨,遂罢。

逾数日,潜邱谓人曰:「伪古文似难而实是也,不伪古文似易而实非也。」且有从潜邱来者云:「阎先生谓古文眞伪不必辨,但辑吴才老后,迄元明及今,凡攻古文者,合作一集,传之后来,以为屏弃古文之案。则但存其説岂无起而踵行之者?」予闻而叹曰:「凡词穷者,必曰『食肉不食马肝,未为不知味也』;语不能胜人,必曰『谓臧两耳,似易而实非也』;『谓臧三耳,似难而实是也』。此皆笼綂是非,▯乱可否之言,何足为据?夫不伪古文,亦非易事,且何以实非?必当明言其所以非者。」予作《寃词原约》云:「若此书有乖错,万祈立赐我谴诲。」及迟之数年,并无一人来驳正者,则亦可已矣。乃又多集讼词,以为他日爰书之据,用心如此,吾如之何哉?虽然,蚍蜉众多,果足撼大树耶?

又逾日,与潜邱集顾搢玉宅,适禾中朱竹垞来。坐中语及潜邱所着,予剧言《春秋》无父子同为大夫之事。又言《四书释地》所记阙里是错。又言毛、朱诗説不宜引王栢、程敏政谬説作据。潜邱俱唯唯。苐微及攻古文事,则竹垞谓明万厯间防试塲曾以废古文发防问,而试録载焦弱侯文具在也。明当来寓同观之。予私忖,以科塲功令拟废此书,则一言出入,而先圣古经存毁之几决于俄顷,势亦危矣。且恍然悟昨所传攻古文者,将合并诸説彚作一集,言信有徴,归三叹,不寐。

明起,过竹垞寓亭,时王百朋在坐。顷之,潜邱来,出试録,并观。

万厯己丑科防试主考许国王▯诲第三塲第三问有云:「书古文传自孔壁,或曰赝也,何以辨其然与?」

第七名焦竑对云:「书古文,称自孔壁者赝也。其词固不类,且多刺取也。」《艺文志》别古经于《尚书》,葢犹疑之,弗敢殽焉。夫不忍于刋赝,而忍赝者殽乎?故当正而删之者,此也。

予读竟,躅足大笑曰:「嗟乎!袛如此,此足攻古文耶?焦君不读书,不识汉志,诸君亦不识耶?」

坐客竞起争询曰:「何谓也?」予曰:「焦君对防,凡五十七字,惟《艺文志》至弗敢殽焉十七字,是古文罪案,谓《艺文志》疑古文也,不知此非《艺文志》也。《艺文志》云:『《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谓孔书也;经二十九卷,谓伏书也。』自元吴澄攻古文,闻《艺文》有经与《尚书》之分,而目不见《汉书》,妄意称《尚书》者必是今文,称经者必是古文,遂毅然作《尚书纂言》,分去古文二十五篇,而独存今文二十九篇,名之曰《尚书》,以为古文非《尚书》也。因误引《艺文志》作证而顚倒之,曰:『《尚书》经二十九篇,古经十六卷。』此固攻古文者一大寃案。而明归有光无学,闻澄説如此,亦效之,大攻古文,然亦目不见《汉书》,便大言曰:「有光读书,深知书义,能分别眞伪。今伏书、孔书原自别白,班氏志《艺文》,分《尚书》二十九篇,古经十六卷,以古文为汉世伪书,别称为经,不使相混,其愼重如

译附录《古文尚书》冤词余录

我写成《古文尚书》冤词后,蠡吾的李生带着它北上。江浙一带,也多有人知道这件事,然而没有前来驳难辩白的人。过了很久,桐乡的钱晓城,是专门攻讦《古文尚书》的人,特意来到防城。住了两夜,在姚立方的家里。姚立方也是攻讦《古文尚书》的人,相对无言,无可奈何,只借由姚立方来拜见我,只以请教《易经》《春秋》为说辞,列举《春秋》中“秦获晋侯”的占卜验证,以及两个蔡侯与申国的问题来询问,理屈词穷后离去。

那一年,我寄给德清的胡朏明一本《冤词》,因为他也是攻讦《古文尚书》的人。胡朏明没有回复。后来有人传胡朏明的话说:“杜林漆书,不过是用漆写古文罢了,怎么知道古文不伪而漆书为伪?”这是因为胡朏明不知道漆书的始末,所以说出这样的话。这不必再辩驳。

康熙四十一年,淮安的阎潜邱带着他攻讦《古文尚书》的书若干卷,名叫《疏证》,同关东的金素公一起来,也先住在姚立方家,然后来见了我。只是杂驳诸经的疑义,并不涉及《古文尚书》一字。第二天又来拜访我,当时金素公、沈昭嗣、倪鲁玉、姚立方都在座。偶然谈到顾亭林《日知录》中论礼的一条,说“天子诸侯绝期,是唯恐以齐衰期丧废掉祭祀之事”。我环顾在座的人,惊讶地说:“古礼并没有以齐衰期丧废掉祭祀之事的条文,这是什么说法?”于是稍有诘难辩驳,便作罢。

过了几天,阎潜邱对人说:“伪古文似乎难辨而实际上是伪的,不伪古文似乎易辨而实际上是不伪的。”而且有跟随阎潜邱来的人说:“阎先生说古文真伪不必辩驳,只辑录吴才老之后,直到元明及现在,凡是攻讦《古文尚书》的人,合编为一集,传给后人,作为屏弃《古文尚书》的案据。那么只保留他们的说法,难道没有起来跟随实行的人吗?”我听后叹息说:“凡是理屈词穷的人,一定说‘吃肉不吃马肝,不算不知道味道’;言语不能胜过别人,一定说‘说臧有两只耳朵,似乎容易而实际上不对’;‘说臧有三只耳朵,似乎难辨而实际上是对的’。这都是笼统是非、混淆可否的话,哪里值得作为依据?不伪古文,也不是容易的事,况且凭什么说它不对?一定要明白说出它不对的原因。”我作《冤词原约》说:“如果这本书有乖谬错误,万望立即赐给我谴责教诲。”等到几年后,并没有一人来驳斥纠正,那么也可以作罢了。他却又多收集讼词,作为日后判决书的依据,用心如此,我能怎么办呢?虽然如此,蚍蜉众多,果真足以撼动大树吗?

又过了几天,我和阎潜邱在顾搢玉家聚会,恰逢禾中的朱竹垞来。座中谈到阎潜邱所著的书,我极力说《春秋》没有父子同为大夫的事。又说《四书释地》所记载的阙里是错的。又说毛亨、朱熹的诗说,不宜引用王栢、程敏政的谬说作为依据。阎潜邱都唯唯称是。只是略微涉及攻讦《古文尚书》的事,那么朱竹垞说,明朝万历年间乡试曾以废除《古文尚书》出题问策,而试录记载焦弱侯的文章还在。明天应当来寓所一同观看。我私下忖度,用科举功令来拟废此书,那么一言出入,而先圣古经存毁的关键决定于顷刻之间,形势也很危险了。而且恍然悟到昨天所传的攻讦《古文尚书》的人,将合并诸说汇编为一集,言语确实有证据,回家后叹息三次,不能入睡。

第二天早起,到朱竹垞寓所亭中,当时王百朋在座。不久,阎潜邱来,拿出试录,一同观看。

万历己丑科乡试主考官许国、王𬤇第三场第三问有说:“《尚书》古文传自孔壁,有人说它是假的,怎么辨别它的真假?”

第七名焦竑回答说:“《尚书》古文,称自孔壁的是假的。它的文辞本来不类,而且多剽窃拼凑。”《汉书·艺文志》将古经别于《尚书》之外,大概是还怀疑它,不敢混杂。不忍心刊刻伪书,却忍心让伪书混杂吗?所以应当纠正并删去的,就是这个。

我读完后,跺脚大笑说:“唉!只是这样,这足以攻讦《古文尚书》吗?焦君不读书,不认识《汉书·艺文志》,诸君也不认识吗?”

在座客人竞相起身争问说:“这是什么意思?”我说:“焦君回答策问,共五十七字,只有‘《艺文志》’到‘弗敢殽焉’十七字,是《古文尚书》的罪案,说《艺文志》怀疑《古文尚书》,不知道这不是《艺文志》。《艺文志》说:‘《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是说孔壁书;经二十九卷,是说伏生书。’自从元朝吴澄攻讦《古文尚书》,听说《艺文志》有‘经’与‘《尚书》’的区别,而眼睛没看见《汉书》,妄意推测称‘《尚书》’的必是今文,称‘经’的必是古文,于是毅然作《尚书纂言》,分去古文二十五篇,而只保留今文二十九篇,命名为《尚书》,以为古文不是《尚书》。因为错误引用《艺文志》作证而颠倒它,说:‘《尚书》经二十九篇,古经十六卷。’这本来是攻讦《古文尚书》的一大冤案。而明朝归有光没有学问,听说吴澄这样说,也效仿他,大力攻讦《古文尚书》,然而也眼睛没看见《汉书》,便大言说:‘有光读书,深知书义,能分别真伪。现在伏生书、孔壁书原本就区别明白,班固志《艺文》,分《尚书》二十九篇,古经十六卷,以古文为汉世伪书,别称为经,不使相混,其慎重如

此。而唐作义疏,致汉儒专门之学遂以废絶。」予每诵其言,辄为之惭赧移日。今竑又目不见《汉书》,拾有光唾余,便堂堂然对防如此,此非黑暗世界乎?夫百犬之吠,固以声也,乃不意一犬之吠,并形亦无有。然则今之哓哓者,皆犬也,而徒吠矣。是日大雨,潜邱遽别去,道过吴尺鳬家,留语云:「为我致毛先生。」老友无几人能直言教我,我方感之,岂有所芥蔕,特欲我毁所着疏证,则不能,但各行其是可耳,径去。

译这样。而唐代作义疏,致使汉代儒者专门之学于是废弃断绝。」我每次诵读他的话,就为此羞愧得脸红好几天。如今胡渭又目不见《汉书》,拾取朱彝尊的唾余,便堂堂正正地如此对抗防备,这难道不是黑暗世界吗?那百犬的狂吠,固然只是声音罢了,却没想到一犬的狂吠,连形体也没有。那么现在那些喧嚷不休的人,都是狗,而且只是空吠罢了。这天大雨,钱大昕匆匆告别离去,路上经过吴尺凫家,留话说:「替我问候毛先生。」老友中没有几人能直言教导我,我正感激他,哪里有什么芥蒂,只是想要我毁掉所著的疏证,那不能,只是各自坚持自己的观点罢了,径直离去。

次日,予彚澄、有光、竑三君説合,作一通寄竹垞。寓亭焦竑对防文曰:「艺文志别古经于尚书,葢犹疑之,弗敢殽焉。」

归有光《尚书考异序》曰:「有光读书邓尉山中,颇得深究书之文义,益信吴文正所着为不刋之典。因念圣人之书,存者年代久逺,多为诸儒所乱,其可赖以别其眞伪,惟其文词格致之不同。学者由其词可以达于圣人,而不惑于异説。今伏生书与孔壁所传,其文词格致之不同,固不待于别白而可知。昔班固志艺文云:『尚书二十九篇,古经十六卷』,则以古文为汉世伪书,故别称为经,不使相混。葢当时儒者之慎重如此。而唐之诸臣不能深考,猥以晚近杂乱之书定为义疏,而汉儒专门之学遂以废絶。」

吴澄尚书纂言曰:「古文非尚书也。汉艺文志:『尚书经二十九篇,古经十六卷。』」

汉书·艺文志》《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原注:为五十七篇,孔安国书序云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经二十九卷【原注: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伏生传授书】

古云「三言可杀人」,岂有三君颇有名,且皆雕刻成传书,而有不信者?今大不然。据三君欲废古文,不过谓古文非《尚书》耳。由眞艺文观之,是古文为《尚书》,今文为经。三君所据相反也。且古文经四十六卷,非十六卷;经二十九卷,非二十九篇。其所据又错也。以为经,则皆称经;以为《尚书》,则古文是《尚书》,而今文非《尚书》。使班氏而不慎重,则已;班氏而慎重,则将疑今文而不疑古文。班氏而不分别,则已;班氏而分别,则将斥今文而不使混于古文。删伏书而不忍殽于孔书,其意在杀人,而不幸而反而自杀。此固千古一大笑话,可以补□子所未具者。必欲集众説以攻古文,则予请先彚三説以进献。如此,又次日与竹垞集周层岩宅。竹垞谓予曰:「昨论三説甚快,特言过激,切莫似反攻今文否?」予曰:「今文即古文也。予通人也,岂肯攻今文?正言彼攻古文者反攻今文耳。」戏塲赛卢医,欲毒杀孝妇之姑,而反杀其母,可云孝妇杀赛母乎?众各大噱。

又越日,与竹垞集汪无已读书堂,覩竹垞所着《经义考》,中有吴澄《书纂言》自序,予指其误处。

如云【晁错就伏生家传经得二十八篇】晁错受章句属读,并非受经文。葢二十八篇在汉兵初定时已出,而教授齐鲁之间,不俟错传也。儒林传载今文授受,但有济南张生、夏侯胜、欧阳生,有掌故乎?

【孝武时,河内女子献伪《泰誓》一篇】在宣帝太和元年,非孝武时。

【东莱张覇作伪舜典二十四篇】儒林传:张覇作伪百二篇,非二十四篇也。其云二十四篇者,孔氏正义误以郑▯注杜林尚书阙舜典至冏命二十四篇为张覇所补,此荒唐之言。世无西汉张覇能为东汉杜林、郑▯补阙轶者。赵孟頫无学,受人之误,竟称张覇作伪古文,而此又误之。所谓攻古文之徒,无一不误者,此也。且舜典无二十四篇,郑注古文阙舜典,洎作九共以至冏命,则有此数。澄但见舜典二字,遂不顾后文,而即以舜典概之。夫伪古文祗二十五篇,而伪舜典已有二十四,将奈之何?

【东晋豫章内史梅▯增多伏生书二十五篇,又于二十八篇内分出五篇,共五十八篇】增多伏书,分析伏书,皆安国之事。以为安国原增多、分析,而梅▯就其所增所分者而伪为之,犹可言也。若竟属梅氏,则凡《汉书》《汉纪》书序所云“增多若干篇,复出若干篇”者,皆以西汉人而豫纪东晋人作伪之数,有是理乎?

【上送于官,遂与欧阳、大小夏侯氏三家所治伏书并行。至唐作义疏,而三家书废】梅▯上孔传,不上古文《尚书》。其云“上送于官”,已不通矣。若云与三家并行,唐疏出而三家书废,则误中又误,似乎全不识一书者。东晋至永嘉乱后,三家书亡,而后梅氏上孔传。是三家未尝与孔书并行,且亦未尝出唐疏而始废也。但欲诬古文,而乃使汉、唐儒者无不受诬。呜呼,寃至此!江西吴仲彬自言能辨古文,因作臬司。客来杭,闻

译第二天,我联合吴澄、归有光、焦竑三位先生,共同写了一封信寄给朱彝尊(竹垞)。寓亭焦竑在反驳文中说:“《汉书·艺文志》将古经从《尚书》中区分开来,大概是还存有疑虑,不敢将它们混杂在一起。”

归有光在《尚书考异序》中说:“我在邓尉山中读书,颇能深入探究《尚书》的文义,更加相信吴澄所著的是不可更改的经典。于是想到圣人的书,留存下来的年代久远,大多被诸儒扰乱,能够用来辨别真伪的,只有文词格致的不同。学者通过文词可以通达圣人之道,而不被异说迷惑。现在伏生所传的《尚书》与孔壁所传的《尚书》,其文词格致的不同,本来不需要分辨就可知晓。从前班固在《艺文志》中说:‘《尚书》二十九篇,古经十六卷’,这是把古文当作汉代的伪书,所以特别称为‘经’,不让它们相混。大概当时儒者的慎重就是这样。而唐朝的臣子不能深入考证,轻率地把晚近杂乱的书定为义疏,于是汉儒的专门之学就因此废绝了。”

吴澄在《尚书纂言》中说:“古文不是《尚书》。《汉书·艺文志》记载:‘《尚书》经二十九篇,古经十六卷。’”

《汉书·艺文志》记载:《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原注:共五十七篇,孔安国书序说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尚书》经二十九卷【原注: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伏生传授的书】。

古话说“三言可杀人”,难道三位先生颇有名气,且都著书立说流传于世,还有人不相信吗?现在完全不是这样。根据三位先生想要废除古文,不过是说古文不是《尚书》罢了。从真正的《艺文志》来看,是古文为《尚书》,今文为经。三位先生所依据的正好相反。而且古文经是四十六卷,不是十六卷;经是二十九卷,不是二十九篇。他们所依据的又错了。如果认为是经,那么都称经;如果认为是《尚书》,那么古文是《尚书》,而今文不是《尚书》。假如班固不慎重,那就算了;班固如果慎重,就会怀疑今文而不怀疑古文。班固如果不分别,那就算了;班固如果分别,就会排斥今文而不让它混入古文。删去伏生的书而不忍心让它混杂在孔壁书中,其本意是想杀人,却不幸反而自杀。这固然是千古一大笑话,可以补充朱彝尊所未能具备的。如果一定要集合众说来攻击古文,那么请让我先汇总这三种说法来进献。

这样,又过了一天,我和朱彝尊在周层岩家聚会。朱彝尊对我说:“昨天讨论三种说法很痛快,只是言语过于激烈,千万不要像反攻今文那样吧?”我说:“今文就是古文。我是通达事理的人,怎么会攻击今文?正是说那些攻击古文的人反而攻击了今文。”戏台上的赛卢医,想要毒杀孝妇的婆婆,却反而杀了自己的母亲,能说孝妇杀了赛卢医的母亲吗?众人大笑。

又过了一天,我和朱彝尊在汪无已的读书堂聚会,看到朱彝尊所著的《经义考》,其中有吴澄《书纂言》的自序,我指出了其中的错误。

比如他说【晁错到伏生家传经得到二十八篇】,晁错接受的是章句属读,并非接受经文。因为二十八篇在汉初兵事刚平定时就已经出现,并在齐鲁之间传授,不等待晁错来传授。《儒林传》记载今文的传授,只有济南张生、夏侯胜、欧阳生,有掌故吗?

【汉武帝时,河内女子献伪《泰誓》一篇】,这是在宣帝太始元年,不是汉武帝时。

【东莱张霸作伪《舜典》二十四篇】,《儒林传》记载:张霸作伪百二篇,不是二十四篇。他说二十四篇,是孔氏正义误把郑玄注杜林《尚书》缺《舜典》至《冏命》二十四篇当作张霸所补,这是荒唐之言。世上没有西汉的张霸能为东汉的杜林、郑玄补阙佚的。赵孟頫没有学问,受人误导,竟称张霸作伪古文,而这里又错了。所谓攻击古文的人,没有一个不犯错的,就是这样。况且《舜典》没有二十四篇,郑注古文缺《舜典》,直到作九共以至《冏命》,才有这个数目。吴澄只看到“舜典”二字,就不顾后文,而直接用舜典概括。伪古文只有二十五篇,而伪《舜典》已有二十四篇,那该怎么办呢?

【东晋豫章内史梅赜增多伏生书二十五篇,又于二十八篇内分出五篇,共五十八篇】,增多伏生书,分析伏生书,都是孔安国的事。认为孔安国原本增多、分析,而梅赜就他所增所分者而伪造,还可以说得通。如果全归于梅氏,那么凡是《汉书》《汉纪》书序所说“增多若干篇,复出若干篇”的,都是以西汉人预先记载东晋人作伪的数目,有这种道理吗?

【上送于官,遂与欧阳、大小夏侯氏三家所治伏书并行。至唐作义疏,而三家书废】,梅赜上孔传,不上古文《尚书》。他说“上送于官”,已经不通了。如果说与三家并行,唐疏出而三家书废,那就是错上加错,似乎全不识一书。东晋至永嘉乱后,三家书亡,而后梅氏上孔传。是三家未曾与孔书并行,且也未曾出唐疏而始废。只想诬蔑古文,却使得汉、唐儒者无不受到诬蔑。唉,冤屈到了极点!江西吴仲彬自称能辨别古文,因此担任臬司。客人来到杭州,听说

予寃词,且闻予言“攻古文者无一不误”,遂挟刺过予云:“朱元晦谓梅▯伪造古文,此误也。梅▯上古文,未尝造古文也。赵孟頫谓张覇伪造古文,亦误也。张覇造百篇,未闻造二十五篇也。惟梅鷟作《尚书考异》,其序云:”

译我陈述冤屈,并且听到我说“研究古文的人没有一个不犯错的”,于是他便带着指责来找我,说:“朱熹认为梅赜伪造了古文,这是错误的。梅赜只是推崇古文,并没有伪造古文。赵孟頫认为张霸伪造了古文,这也是错误的。张霸创作了《百两篇》,但并没有听说他伪造了那二十五篇。只有梅鷟撰写《尚书考异》,其序言中说:”

汉孔安国专治古文。降及东晋,有髙士曰皇甫谧者,见孔安国书,摧弃人不省惜。造书二十五篇,大序及传,冒称安国古文,以授外弟梁栁。栁授臧曹,曹授梅▯,遂献上施行焉。自吴先生纂言外,并无一人为圣经之忠臣义士,岂不痛哉!

据此,则是造伪书者皇甫谧也。予曰:此又一误也。古文本不伪,而必求其伪,且必实求一伪造之人,而必不得,于是反伪造一人以实之,而伪生矣。夫欲攻人伪,而自坐以伪,此非误乎?一误岂堪再误?君勿受人误以自误可也。据《晋皇甫谧传》云:谧从姑子外弟梁栁得古文《尚书》,故作《帝王世纪》,中多载及之。是梁栁授谧,谧不曾授梁栁也。正义引《晋书》云:晋太保郑冲授扶风蘓愉,愉授天水梁栁,栁授城阳臧曹,曹授汝南梅▯。则授梁栁者是蘓愉,不是谧;为梁栁所授者是臧氏,不是皇甫氏也。夫皇甫氏则焉能越郑冲、蘓愉、臧曹、梅▯而别作伪书以授受之矣?説书须有据,况以圣经之重大,而凭空诬罔,寃古圣古贤,寃三王五帝,君臣上下,而并以寃及数世之平民,此其罪在何等?恐叛经非圣,议所难免,而反以世无圣经之忠臣义士,抱此大痛。夫梅鷟自信为圣经之忠臣义士耶?仲彬起揖谢。次日复过予,乞《尚书广听録》及《辨定大礼议》去。

或言甬东袁六符好攻古文,故见予寃词,颇自沮,然时时来杭,道其乡人通洋者,每得海外书,有日本《孝经》,是仲尼闲居,曾子侍坐,有千文互异八字,有《尚书》即丰氏世学本,惟新罗《尚书》无《大禹谟》《五子之歌》《旅獒》《君陈》四篇,而多《舜典》半篇,在愼徽《五典》之前,其余句字多不同。吉安曾▯副使,在康熈甲辰年得其书,未经入献,而即死,遂藏于家,今将诣吉安求之。其人曾介沈生士安谒子,不値而去,予急遣沈生告其所知,幸勿为伪,自为伪,以伪圣经罪当加等。上有皇天,下有厚土,勿谓此中可欺也。君乡人丰氏,世为伪书,在明嘉靖间,曾造海外书二本,名为《古书世学》,其一称朝鲜本者,云箕子封于朝鲜,传书古文,自《帝典》至《微子》止,而附《洪范》一篇于其末,其一称徐市倭国本者,云市为秦博士,因李斯坑儒,托言入海,尽载古书,至岛上立为倭国,即今日本是也。二国所译书,其曾王父河南布政司使丰庆录得之,以藏于家,而丰熈述之,实则丰坊伪为也。幸其书不攻古文,故不为大害,然而作伪之恶渐不可长已,为世唾诟,摈斥久矣。若曾▯副使,则本乡人所不齿,即其人亦不知何等,而可与之语此等事乎?况海外无《尚书》,在列朝记载甚明,周显德中,新罗献《孝经》,宋咸平中,日本献郑注《孝经》,并言无《尚书》本,即元祐中,求髙丽百篇《尚书》,亦并言无有,甚至外国史官载中国厯,求《尚书》不得,是海外《尚书》絶无影响,后有出者,皆属赝作,行伪之徒,其亦可以废然矣。士君子生抱才质,苟知力学,亦何事不可为,而必出于此?夫必欲出此,吾亦无如何,然何苦乃尔?

  经问卷十八

<经部,五经总义类,经问__经问补》>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补目

  卷一

【合乐养老,井邑沟洫成,同之异。汉纪改正朔,父子师弟諡字。】

明堂行庙学事。周公两迁殷民,周公诰康叔。康诰篇首二十八字,祔必在穆】

  卷二

【格物致知,英宗复辟事,列代选举法,元代八比取士法】

【唐沈太后防塟变礼,庙祧外,坛墠庶母祔庙。祔祭不降等】

  【嫡庶坐位     庶母忌祭】

  卷三

【伯夷、伯翳、大费武王无戡黎事,微子不奔周武庚不面缚、舆榇】

【五门内外朝之辨,蔡沈注伪引史记】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补卷一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章泰占问文王世子云:「天子视学,大昕鼓徴,所以警众也。众至,然后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兴秩节,祭先师先圣焉。有司卒事,反命,始之养也。适东序,释奠于先老,遂设五更

译汉代孔安国专门研究古文。到了东晋,有一位高士叫皇甫谧,他看到孔安国的书,就摧残抛弃,人们都不珍惜。他伪造了二十五篇书,包括大序和传,冒充孔安国的古文,传授给外甥梁柳。梁柳传授给臧曹,臧曹传授给梅赜,于是进献给朝廷施行。自从吴先生编撰《纂言》以来,并没有一个人是忠于圣经的义士,难道不令人痛心吗!

据此,那么伪造伪书的人是皇甫谧。我说:这又是一个错误。古文本不是伪书,却一定要追究它是伪书,并且一定要找出一个伪造的人,却一定找不到,于是反而伪造一个人来证实它,伪说由此产生。想要攻击别人伪造,自己却陷入伪造的境地,这不是错误吗?一个错误难道还能再犯一次错误吗?你不要被别人误导而自误就可以了。根据《晋书·皇甫谧传》记载:皇甫谧从姑母的儿子、外甥梁柳那里得到古文《尚书》,所以撰写《帝王世纪》,其中多记载了相关内容。这是梁柳传授给皇甫谧,皇甫谧不曾传授给梁柳。《正义》引用《晋书》说:晋太保郑冲传授给扶风苏愉,苏愉传授给天水梁柳,梁柳传授给城阳臧曹,臧曹传授给汝南梅赜。那么传授给梁柳的是苏愉,不是皇甫谧;被梁柳传授的是臧氏,不是皇甫氏。皇甫氏怎么能越过郑冲、苏愉、臧曹、梅赜而另外伪造书来传授呢?讲书必须有依据,何况涉及圣经的重大问题,凭空诬陷,冤枉古代圣贤,冤枉三王五帝,君臣上下,并且连累几代的平民,这罪过有多大?恐怕违背经典、非议圣贤,议论难以避免,反而以世上没有忠于圣经的义士,怀抱这种大痛。梅赜自信是忠于圣经的义士吗?仲彬起身作揖道谢。第二天又来看我,请求《尚书广听录》及《辨定大礼议》带走。

有人说甬东袁六符喜欢攻击古文,所以看到我的冤屈之词,颇为自我沮丧,但他时常来杭州,说他的同乡通洋的人,每次得到海外书籍,有日本《孝经》,是仲尼闲居,曾子侍坐,有一千字互异八字,有《尚书》就是丰氏世学本,只有新罗《尚书》没有《大禹谟》《五子之歌》《旅獒》《君陈》四篇,而多出《舜典》半篇,在慎徽《五典》之前,其余句字多不同。吉安曾某副使,在康熙甲辰年得到他的书,未经进献,就死了,于是藏在家中,现在将去吉安寻求。那人曾介绍沈生士安拜见我,没遇到就离开了,我急忙派沈生告诉他所知,希望不要伪造,自己伪造,以伪造圣经的罪过应当加重。上有皇天,下有厚土,不要说这里面可以欺骗。你同乡丰氏,世代伪造书,在明代嘉靖年间,曾伪造海外书两本,名为《古书世学》,其中一本称朝鲜本,说箕子封于朝鲜,传授古文,从《帝典》到《微子》为止,而在末尾附上《洪范》一篇,其中一本称徐市倭国本,说徐市是秦博士,因为李斯坑儒,借口入海,全部装载古书,到岛上建立倭国,就是现在的日本。两国所译的书,他的曾祖父河南布政司使丰庆录得,藏在家中,而丰熙叙述,实际上是丰坊伪造的。幸好他的书不攻击古文,所以不为大害,然而作伪的恶习渐渐不可长,被世人唾骂,排斥已久。至于曾某副使,则是同乡人所不齿,即使那个人也不知道是什么人,可以和他谈论这些事吗?何况海外没有《尚书》,在历代记载中很明确,周显德年间,新罗献《孝经》,宋咸平年间,日本献郑注《孝经》,都说没有《尚书》本,即使元祐年间,寻求高丽百篇《尚书》,也说没有,甚至外国史官记载中国历法,寻求《尚书》不得,这是海外《尚书》绝无影响,后来出现的,都是赝作,行伪之徒,也可以废然而止了。士君子生来怀抱才质,如果知道努力学习,什么事不能做,而一定要这样做吗?如果一定要这样做,我也无可奈何,但何必如此呢?

经问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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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问补目

卷一

【合乐养老,井邑沟洫成,同之异。汉纪改正朔,父子师弟諡字。】

明堂行庙学事。周公两迁殷民,周公诰康叔。康诰篇首二十八字,祔必在穆】

卷二

【格物致知,英宗复辟事,列代选举法,元代八比取士法】

【唐沈太后防塟变礼,庙祧外,坛墠庶母祔庙。祔祭不降等】

【嫡庶坐位 庶母忌祭】

卷三

【伯夷、伯翳、大费武王无戡黎事,微子不奔周武庚不面缚、舆榇】

【五门内外朝之辨,蔡沈注伪引史记】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补卷一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章泰占问文王世子云:“天子视学,大昕鼓徵,所以警众也。众至,然后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兴秩节,祭先师先圣焉。有司卒事,反命,始之养也。适东序,释奠于先老,遂设五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