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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经问七

经问卷六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46–53 段

师灭许,以许男斯归,则继许悼公而立者,许君斯也,并无许君名止者,则无论其所让者是弟是虺,而总之已不立而让之他人,此其情亦苦矣。许君见《春秋》者凡七公:穆公、新臣、僖公、业、昭公、锡我、灵公、甯、悼公、买、许男斯、元公、成,并无世子止一人。

译鲁国军队灭亡了许国,将许国国君许男斯俘虏带回,那么继承许悼公之位的就是许君斯,并没有名叫许君止的国君。因此,无论他让位给的是弟弟还是虺,总之他自己没有即位而是让位给了别人,这种处境也是够苦的了。许国国君在《春秋》中出现的共有七位:穆公、新臣、僖公、业、昭公、锡我、灵公、甯、悼公、买、许男斯、元公、成,其中并没有世子止这个人。

盛唐问孟子:“曹交,赵岐注:‘曹君之弟。’按《春秋》哀八年,宋人入曹。《左传》竟云‘灭曹,执曹伯以归’,如此则孟子时已无曹矣。其曰‘曹君之弟’,何居?得非经祗书‘入’,原未尝灭乎?”

曰:经有书灭而并未灭者,定六年,郑帅师灭许,是也。有书入而即是灭者,此宋人入曹,是也。但此入曹,亦何以知其是灭?祗以后此经文并不及曹,而战国诸文,又并无曹君之事。独《史记·曹世家》载:曹伯阳十五年,宋灭曹,执曹伯阳及公孙彊以归,而杀之,曹遂絶其祀。则曹此时信亡矣。赵岐之注,不知何所本当是误耳。

  然则孟子之曹交何如

曰:此张南士曾辨之,当是曹姓而交名者,何以言之?其曰交得见于邹君,可以假馆。邹者,鲁县,《说文》云即古邾娄国也。徐邈引《孟子题辞》有云:邾国至孟子时,鲁穆公改邾为邹,则邹即邾可知矣。《春秋》注邾本曹姓,为颛顼之后,则所为曹交者,或亦曹姓而交名与邹君同姓,故得见邹君而假馆焉。或即邹君之弟,战国礼衰,不分宗不别氏,弟得以其戚戚君,故兄弟同姓未可知也。解经恶杜撰,但有据之言则亟取之,此差有据耳。

或问孟子有费惠公,且曰「小国之君」。按战国并无费国,有谓费在春秋系鲁都,或是鲁君,则鲁此时为鲁缪公,并无惠公。且鲁有惠公,未有子孙与祖宗可同諡者。有谓费本季氏岩邑,或即季氏子孙世居费者,遂于此僭称公与?

曰:俱不然。鲁国无恙,固无有降而称费国之理。即季氏子孙世为鲁卿,亦断无有出居于费者。大夫有采邑,但收其赋税,而不居其地。故孟孙之郕,叔孙之郈,季孙之费,皆他人居之。春秋公敛处父居郕,侯犯居郈,南蒯、公山、弗狃、阳虎皆居费,是也。季氏宗卿,焉得居费?若谓鲁惠、费惠不当同諡,则又不读书之言。卫有两庄公,燕有三桓公,祖宗諡法,何曾禁同?而以此立说,则又误矣。大抵春秋战国间,凡都邑之长,皆与有地之君相比,原有邑宰、都君之称,以长于其地也。此所称“国”,犹颛、防、邿、极各为君臣,因亦得以公名之。此不特楚僭称王始有申公、叶公之称,即以齐言之,在春秋有棠公,在战国有薛公,其称邑以公,皆是也。况鲁在战国方五百里,则费或稍寛,其得以都君而儗国君,容有然耳。

若然,则称邑以国,而反称孟献子以家,不其悖乎?

此则春秋战国之时为之也。春秋,周称天王,时韩魏家耳。及韩魏皆王,而成周王城反名之为东西君,此又时事之无如何也。

邵廷采问:「孟子自齐塟于鲁,反于齐,止于嬴。一似塟而始归,裁塟而即出,不终丧而为齐卿者?」明儒郝京山为之解曰:「礼,凡尊者有赐,必明日往拜。惟丧礼则敛之明日,但拜君命及众賔,而不拜棺中之赐。故赠襚之赐,拜于塟后。是时孟子仕齐,丧母,齐王必以卿礼来赠含襚,而孟子以棺中之赐不即往拜。至三月归塟之后,然后反齐而拜王之赐。然又不至齐,而止于嬴者,礼,衰绖不入公门,大夫去国逾境,为坛位望乡而哭,此丧礼也。今自鲁至齐,遂于境上嬴邑为坛位,成礼而毕,而返鲁。此可谓善解经者。特嬴在齐南,去齐都三十余里,即《春秋》所称公防齐侯于嬴者。果是拜赐,亦不宜若是之逺。且礼,衰绖不入公门,非不入国门也。若为坛位而哭,此出亡之礼,非丧礼也。其所引据皆未确,则孟子反齐真可疑矣。岂孟子果不行三年丧乎?」

曰:孔子要绖而赴季氏之飨,孟子甫塟而即来齐。圣贤行事,有不可以凭臆断者。若郝氏之误不止一端,其解诸经似亦有见,而苦于无据;及其有据,则又一往悖诞,借古经为证,而无一不错。虽极訾宋人,而其病与宋人等。如此证衰绖不入公门,越境为坛位而哭,固属可笑。即其云王必以卿礼含襚,而孟子以棺中之赐不即往拜,彼何以知王不来吊耶?小记有国君吊臣之文,礼运国君非问疾吊丧不入诸臣之家,故卫灵吊栁庄,齐庄公吊杞殖,岂有齐王不来吊者?

译盛唐问孟子:“曹交,赵岐注:‘曹君之弟。’查《春秋》哀公八年,宋人进入曹国。《左传》竟说‘灭曹,抓住曹伯回国’,这样看来孟子时已无曹国了。他说‘曹君之弟’,是怎么回事?难道经文只写‘入’,原本未曾灭吗?”

回答说:经文中写灭而并未灭的,定公六年,郑国率领军队灭许,就是这种情况。有写入而即是灭的,这宋人入曹,就是这种情况。但这入曹,又怎么知道是灭呢?只是此后经文不再提及曹国,而战国诸文,也没有曹君的事。只有《史记·曹世家》记载:曹伯阳十五年,宋灭曹,抓住曹伯阳及公孙彊回国,并杀了他们,曹于是断绝了祭祀。那么曹此时确实灭亡了。赵岐的注,不知依据什么,当是错误罢了。

那么孟子的曹交是怎样的呢?

回答说:这是张南士曾辨析过的,当是曹姓而交名的人,怎么说呢?他说交得以拜见邹君,可以借宿馆舍。邹,是鲁国的县,《说文》说即古邾娄国。徐邈引《孟子题辞》有说:邾国到孟子时,鲁穆公改邾为邹,那么邹即邾可知了。《春秋》注邾本曹姓,是颛顼的后代,那么所谓曹交者,或许也是曹姓而交名,与邹君同姓,所以得以拜见邹君而借宿馆舍。或者就是邹君的弟弟,战国礼衰,不分宗不别氏,弟弟得以因其亲关系亲附国君,所以兄弟同姓未可知。解经厌恶杜撰,但有依据的话就急切采纳,这大致有依据。

有人问孟子有费惠公,且说“小国之君”。查战国并无费国,有说费在春秋系鲁都,或许是鲁君,那么鲁此时为鲁缪公,并无惠公。且鲁有惠公,未有子孙与祖宗可同谥的。有说费本为季氏岩邑,或许就是季氏子孙世居费者,于是于此僭称公吗?

回答说:都不对。鲁国无恙,固然没有降而称费国的道理。即使季氏子孙世为鲁卿,也断无出居于费者。大夫有采邑,但收其赋税,而不居其地。所以孟孙的郕,叔孙的郈,季孙的费,都是他人居住。春秋公敛处父居郕,侯犯居郈,南蒯、公山、弗狃、阳虎皆居费,就是这种情况。季氏宗卿,怎能居费?如果说鲁惠、费惠不当同谥,那么又是不读书的话。卫有两庄公,燕有三桓公,祖宗谥法,何曾禁同?而以此立说,那么又错了。大抵春秋战国间,凡都邑之长,皆与有地之君相比,原有邑宰、都君之称,以长于其地。这所称“国”,犹如颛、防、邿、极各为君臣,因亦得以公名之。这不特楚僭称王始有申公、叶公之称,即以齐言之,在春秋有棠公,在战国有薛公,其称邑以公,皆是这种情况。况且鲁在战国方五百里,那么费或许稍宽,其得以都君而拟国君,容有这种情况。

如果这样,那么称邑以国,而反称孟献子以家,不违背吗?

这是春秋战国之时为之。春秋,周称天王,时韩魏家耳。及韩魏皆王,而成周王城反名之为东西君,这又是时事之无可奈何。

邵廷采问:“孟子自齐葬于鲁,反于齐,止于嬴。似乎葬而始归,才葬而即出,不终丧而为齐卿吗?”明儒郝京山为之解释说:“礼,凡尊者有赐,必明日往拜。惟丧礼则敛之明日,但拜君命及众宾,而不拜棺中之赐。所以赠襚之赐,拜于葬后。这时孟子仕齐,丧母,齐王必以卿礼来赠含襚,而孟子以棺中之赐不即往拜。到三月归葬之后,然后反齐而拜王之赐。然而又不至齐,而止于嬴者,礼,衰绖不入公门,大夫去国逾境,为坛位望乡而哭,这是丧礼。现在自鲁至齐,遂于境上嬴邑为坛位,成礼而毕,而返鲁。这可谓善解经者。只是嬴在齐南,去齐都三十余里,即《春秋》所称公防齐侯于嬴者。果是拜赐,也不宜若是之远。且礼,衰绖不入公门,非不入国门也。若为坛位而哭,这是出亡之礼,非丧礼也。其所引据皆未确,那么孟子反齐真可疑了。难道孟子果不行三年丧吗?”

回答说:孔子要绖而赴季氏之飨,孟子甫葬而即来齐。圣贤行事,有不可以凭臆断者。如果郝氏之误不止一端,其解诸经似亦有见,而苦于无据;及其有据,则又一往悖诞,借古经为证,而无一不错。虽极訾宋人,而其病与宋人等。如此证衰绖不入公门,越境为坛位而哭,固属可笑。即使其云王必以卿礼含襚,而孟子以棺中之赐不即往拜,他何以知王不来吊呢?小记有国君吊臣之文,礼运国君非问疾吊丧不入诸臣之家,所以卫灵吊栁庄,齐庄公吊杞殖,岂有齐王不来吊者?

即遣人来吊,亦君命矣。君命则拜,在明日,不当在三月之后。况含襚有二礼,一是君亲临者,一是遣送者,皆君命也。君命无不拜。所谓不拜棺中之赐,谓不拜赐而拜命耳。不然,君亲临襚,可谓此棺中之赐而不往拜乎?若谓棺中之赐至三月塟后始拜,此出何书?天下无杜撰礼文可释经者。先仲氏尝谓:自齐塟鲁,则必丧在齐而塟于鲁者。若母丧在鲁,则其文当云孟子自齐奔丧于鲁,不得止云塟鲁矣。葢丧节甚多,有母之丧不得称有母之塟也。况战国游仕多家于寄,以孟母嫠妇,孟子孤儿,则出必偕出处必偕处,自当与介推奉母、老莱携妇一类,未有抛母居鲁而可独身仕齐者。故刘向《列女传》云:孟子处齐有忧色,拥楹而叹,孟母见之,则是孟母与孟子同在齐国,有明据矣。特以坟墓在鲁,不得不至鲁合塟,而究之鲁翻无家,而齐有家,故记曰:反于齐。反者,反哭之反也。且本文叙事原有文法,其云自齐者,谓塟自齐也,非谓孟子自齐而还鲁也。若谓孟子自齐而还鲁,则塟需三月,未有甫还鲁而即塟者,亦未有在齐闻赴至三月而始还塟于鲁者,其于自齐塟鲁四字,多少不合。是必敛戸、殡堂、献材、井椁诸节行之在齐,至三月而归塟于鲁,故甫塟而即反齐,以亡者噫歆尚在。齐也,此则说经稍近理耳。如是,则本文自明,无可疑者。祗近儒阎潜邱又云:塟鲁反齐,当是终三年丧后复至齐为卿,而后有此问。所云“前日”犹齐王之称,“前日愿见陈臻”之问,“前日王餽兼金”,不必前一日也。葢孝子丧亲,言不文;今也援古论今,几于文矣。三年之丧,言而不语,谓不为人论说也;今较量棺椁之间,近论说矣。后魏孝文帝以与公卿往复,追用恸絶曰:“朕在不言之地,不应如此喋喋。”岂孟子反喋喋耶?见顾出孝文下耶。

译即便派人前来吊唁,也是君王的命令。既然是君王的命令就应当拜谢,拜谢应在次日进行,不应当在三个月之后。况且含玉和赠衣有两种礼仪,一种是君王亲自前来,另一种是派遣使者送物,这都属于君王的命令。对于君王的命令没有不拜谢的。所谓不拜谢棺中的赏赐,是指不拜谢赏赐本身而拜谢君王的命令罢了。如果不这样理解,君王亲自前来赠衣,难道可以说这是棺中的赏赐而不前去拜谢吗?如果说棺中的赏赐要等到三个月下葬后才拜谢,这种说法出自哪本书呢?天下没有凭空杜撰的礼文可以用来解释经书的。先前的仲氏曾经说:所谓“从齐国下葬于鲁国”,必定是丧事在齐国而安葬在鲁国。如果母亲的丧事在鲁国,那么经文应当说孟子从齐国奔丧到鲁国,而不能只说下葬在鲁国了。因为丧礼的节次很多,有母亲的丧事不能称为有母亲的安葬。况且战国时期游历做官的人大多寄居他乡,以孟母是寡妇,孟子是孤儿的情况,他们出行必定一起,居住必定一起,自然应当与介子推奉养母亲、老莱子携带妻子一类相同,没有抛弃母亲居住在鲁国而独自一人在齐国做官的道理。所以刘向《列女传》说:孟子在齐国时有忧愁的神色,抱着柱子叹息,孟母看见了,这就明确证明孟母与孟子同在齐国。只是因为坟墓在鲁国,不得不去鲁国合葬,但终究鲁国没有家,而齐国有家,所以记载说:返回齐国。返回,是返回哭吊的返回。而且本文叙事原本有文法,文中说从齐国,是指下葬从齐国开始,而不是指孟子从齐国回到鲁国。如果说孟子从齐国回到鲁国,那么下葬需要三个月,没有刚回到鲁国就立即下葬的,也没有在齐国听到消息等到三个月才回去下葬在鲁国的,这与“从齐国下葬于鲁国”这四个字多么不相符。这必定是收敛入棺、停灵于堂、进献木材、制作外棺等节次都在齐国进行,到三个月后归葬于鲁国,所以刚下葬就立即返回齐国,因为亡者的神灵还在齐国。这才稍微符合解释经书的道理。像这样,那么本文自然明白,没有什么可疑的了。只是近代的阎潜邱又说:下葬在鲁国返回齐国,应当是守完三年丧期后再次到齐国做卿,然后才有这个问话。所说的“前日”如同齐王称呼的“前日”,就像“前日愿见陈臻”的问话,“前日王馈赠重金”,不一定是指前一天。因为孝子为亲人守丧,言语不修饰;现在援引古事论说今事,几乎变得文饰了。三年之丧,只说而不议论,是指不为他人论说;现在较量棺椁之间,接近于论说了。后魏孝文帝因为与公卿反复交谈,追悔痛绝地说:“我处在不言之地,不应当如此喋喋不休。”难道孟子反而喋喋不休吗?见到顾炎武就处在孝文帝之下吗?

吾仍以孟子本文解之,其曰「止嬴而充虞问者」,谓充虞之问在止嬴时也。然而何故止嬴以反于齐也?何故反齐以塟于鲁也?然则此止嬴接塟鲁时矣。若在三年后,则直以克虞问曰「记作起句」与陈臻问曰「正等」,何必叙自齐反齐诸来歴乎?且充虞明曰「严,不敢请」,今愿有请,两请相接,正顶「严」字,谓大敛时也。三年后不严久矣,其所以不敢请者,以三年不言故,初非以三年严故,何必又接此句?

若以孝子丧亲言不文,三年之丧言而不语为据,则又大谬矣。居丧不言不对之说,言人人殊。《孝经》云「言不文」,谓不饰语词耳,非不言也。若《曲礼》「居丧不言乐」,苐不言作乐之事,而他事皆可言。《杂记》云「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则他事可自言,而不得告语,可对人之问,而不得问人,非谓言事与答问皆当絶也。至《间传》与《丧服四制》皆云「斩衰唯而不对,▯衰对而不言」,此则又稍刻者。然《孟子》「▯衰亦尚在对之之列」,虽在他事犹可对,而况祗问丧而三年之间竟不置对,并无此礼。况其有大谬不然者。人苐知居丧不言,而不知居丧则必言。丧事重大,正须言说讲论,以求其故。故《既夕礼》云「非丧事不言」,谓丧事必言,非丧事故不言耳。葢论议丧事,古分贵贱。天子诸侯不自言丧事,而臣下得代言之。《四制》所云「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此天子诸侯礼也。若大夫与士,则必身为论议,然后得备物具礼。《四制》所云「言而后事行者」,此大夫士礼也。至庶人,则不止言之论议之,且必身执其事。故曰「身自执事而后行」。则在大夫与士正当论议,而以不对不言之例律之,是戒谏官以缄口于礼悖矣。是以《曲礼》「居丧未塟读丧礼,既塟读祭礼」,所谓「读者」,谓讲说而讨论之。则孟子此时可讲祭礼,而况棺椁厚薄之间乎?若北魏文帝之恨喋喋,彼时以欲终丧三年与诸臣论议,故有此言。然亦正以天子不言,所谓「不言而事行者」,故曰「朕在不言之地,言在天子位也」。下此者,岂宜引此?

若髙宗三年不言,指命令不指,言词又与四制不言不同,故曰惟作命,又曰罔攸禀令。然亦古礼有然,至髙宗偶一行之。若周礼则全未有此。康王居成王之丧,自乙至癸,祗九日,即作诰以命羣臣。故夫子于髙宗但曰古之人皆然,并非周制。而孟子告滕君五月居庐,未有命戒,则父兄百官皆曰宗国莫行,先君莫行,以非周礼也。不然,岂有先君宗国俱不行三年丧者?予尝谓善解经者,解一经而诸经皆通,正此谓也。好古者亦从予此言,思之可耳。

又问孟子:「宋,小国也,齐、楚恶而伐之。」此时孟子正在齐滕之间,而注云:「宋王偃尝灭滕,伐薛,败齐、楚、魏之兵,欲霸天下。」疑即此时也?岂此时滕已灭乎?

曰:宋君灭滕,出自国防。然但云“于是灭滕,伐薛,取淮北之地”,止此一语,其于灭滕实迹并未有据也。史《宋世家》末载宋君偃兴霸之事,亦详且备,而不及灭滕。即他书载灭滕者,亦言人人殊。《春秋正义》云:“滕三十一世为楚所灭”,而杜氏《释例》又云:“春秋后六世而齐灭之”,《竹书纪年》又云:“于越灭滕”,此皆无可考据者。若云宋灭滕,则吾即据《孟子》以折之。陈臻曰:“当在宋也”,则孟子曽居宋矣。乃《滕文公章》即曰:“滕文公为世子,将至楚,过宋而见孟子”,则在孟子居宋时,滕国尚在,见有世子过宋国,而曰“尝为宋灭”,此梦呓语也。吾故曰:解经者当以经据经,此又其一也。

然淮安阎氏又云:「宋是时似未灭滕,而其后滕终为宋灭。」《通鉴》载周赧王二十九年乙亥,宋灭滕,距孟子居宋时甚逺,则此注不当预曰「尝灭滕」。而宋之灭滕则无可疑也,岂其言又非与?

曰:非也。通鉴于赧王二十九年,不曽云宋灭滕也。特以齐、楚、魏三国灭宋,在宋偃四十三年,齐湣三十八年,正值周赧二十九年乙亥。故通鉴于二十九年下

译我仍用《孟子》原文来解释它。其中说“止嬴而充虞问者”,意思是充虞的提问发生在止嬴的时候。然而为什么要在止嬴停留,然后返回齐国呢?为什么返回齐国后,又安葬在鲁国呢?那么,这止嬴之时,正是接续安葬于鲁国的时候。如果是在三年之后,那么直接以充虞问曰“记作起句”与陈臻问曰“正等”开头即可,何必叙述从齐国返回齐国等种种经历呢?况且充虞明确说“严,不敢请”,现在愿意有所请教,两次请教相接,正顶着“严”字,指的是大敛的时候。三年之后,“严”早已不存在了,之所以不敢请教,是因为三年不言的缘故,起初并不是因为三年之丧的“严”,何必又接续这句话呢?

如果以孝子丧亲时“言不文”,以及三年之丧“言而不语”作为依据,那就大错特错了。关于居丧不言不对的说法,人们说法不一。《孝经》说“言不文”,是指不修饰言辞罢了,并非不说话。至于《曲礼》说“居丧不言乐”,只是不说作乐之事,其他事情都可以说。《杂记》说“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意思是其他事情可以自己说,但不能告诉别人;可以回答别人的提问,但不能向别人提问,并非说说话和回答提问都应当断绝。至于《间传》与《丧服四制》都说“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这又是稍显苛刻的说法。然而《孟子》中“齐衰也还在应对之列”,即使在其他事情上还可以应对,何况只是询问丧事,而在三年之间竟然完全不应对,并没有这样的礼制。况且其中有大错特错、不合情理的地方。人们只知道居丧不言,却不知道居丧必定要说话。丧事重大,正需要言说讲论,以求其缘故。所以《既夕礼》说“非丧事不言”,意思是丧事必须言说,非丧事才不言罢了。大概论议丧事,古代区分贵贱。天子诸侯不自言丧事,而臣下可以代为言说。《四制》所说的“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这是天子诸侯的礼制。如果是大夫与士,则必须亲自论议,然后才能备齐物品、具备礼制。《四制》所说的“言而后事行者”,这是大夫士的礼制。至于庶人,则不止于言说论议,而且必须亲身执掌事务。所以说“身自执事而后行”。那么在大夫与士正当论议之时,却用不对不言之例来约束他们,这是告诫谏官在礼制上缄口不言,是悖理的。因此《曲礼》说“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所谓“读”,是指讲说而讨论。那么孟子此时可以讲说祭礼,何况是棺椁厚薄之间的事呢?至于北魏文帝怨恨喋喋不休,那时他想要终丧三年并与诸臣论议,所以有此言论。然而这也正是以天子不言,所谓“不言而事行者”为依据,所以说“朕在不言之地,言在天子位也”。低于天子的人,难道适宜引用这个例子吗?

至于高宗三年不言,指的是命令不发布,言辞又与《四制》中的不言不同,所以说“惟作命”,又说“罔攸禀令”。然而这也是古礼中有此情况,到高宗偶尔实行一次。如果是周礼,则完全没有这种情况。康王居成王之丧,从乙日到癸日,只有九日,就作诰以命令群臣。所以孔子对于高宗只说古之人皆如此,并非周制。而孟子告诉滕君五月居庐,没有命令告诫,那么父兄百官都说宗国没有实行,先君没有实行,因为这不是周礼。不然,难道有先君和宗国都不实行三年之丧的吗?我曾经说善于解经的人,解一经而诸经皆通,正是这个意思。好古的人也从我的这句话思考,就可以了。

又问孟子:“宋,小国也,齐、楚恶而伐之。”此时孟子正在齐滕之间,而注解说:“宋王偃曾灭滕,伐薛,败齐、楚、魏之兵,欲霸天下。”怀疑就是这个时候吗?难道此时滕国已经被灭了吗?

回答说:宋君灭滕,出自《国防》。然而只说“于是灭滕,伐薛,取淮北之地”,仅此一句,对于灭滕的实迹并没有确据。史书《宋世家》末尾记载宋君偃兴霸之事,也详细完备,却不及灭滕。即使其他书记载灭滕的,也是说法不一。《春秋正义》说:“滕三十一世为楚所灭”,而杜氏《释例》又说:“春秋后六世而齐灭之”,《竹书纪年》又说:“于越灭滕”,这些都没有可考据的。如果说宋灭滕,那么我就依据《孟子》来驳斥它。陈臻说:“当在宋也”,那么孟子曾居宋了。然而《滕文公章》就说:“滕文公为世子,将至楚,过宋而见孟子”,那么在孟子居宋时,滕国尚在,见有世子过宋国,却说“曾为宋灭”,这是梦话。所以我曰:解经者当以经据经,这又是其一。

然而淮安阎氏又说:“宋是时似未灭滕,而其后滕终为宋灭。”《通鉴》记载周赧王二十九年乙亥,宋灭滕,距离孟子居宋时甚远,那么此注不当预先说“尝灭滕”。而宋之灭滕则无可疑,难道他的话又不对吗?

回答说:不对。《通鉴》在赧王二十九年,不曾说宋灭滕。只是以齐、楚、魏三国灭宋,在宋偃四十三年,齐湣三十八年,正值周赧二十九年乙亥。所以《通鉴》在二十九年下

载《国防》占雀篇,以为三国灭宋之由。而占雀篇中追泝前事,则有灭滕、伐薛四字见于文间。实则宋偃无灭滕事,即通鉴及他书亦并无宋灭滕之说。且占雀之文,亦系《家语》载殷纣事而作。《国防》者,因宋偃仿殷纣所为,遂误袭其文以属之宋偃。非偃事也。《家语》云:「昔者殷王帝辛之世,有雀生大鸟于城隅,占之曰:『凡以小生大,则国家必王,而名益昌。』于是帝辛恃雀之德,至殷国以亡。」云云。而《国防》即云:「宋康王之时,有雀生▯于城之陬,使史占之曰:『小而生巨,必霸天下。』于是康王大喜,至城不守。」云云。则是占雀一篇全系窃袭,故其中滛酗、斮胫皆是纣事,而妄搀灭滕、伐薛四字于其中,其为不足据亦明矣。若孟子欲行王政,齐、楚恶而伐之,则《世家》明云:宋偃自立为王,东伐齐取五城,南败楚取地三百里,西败魏军,齐、楚皆指为桀宋,故恶而伐之。而宋偃亦但拱手而无如何,祗淫酗行虐,仿殷纣所为。至赧王廿九年,苏代请伐宋,而于是湣王与魏、楚三国共伐宋,杀偃而分有其地。则是是年乙亥三国灭宋,岂宋灭滕乎?

译《国防》中记载了占雀篇,将其作为三国灭亡宋国的缘由。然而占雀篇中追溯前事,文中出现了“灭滕、伐薛”四个字。实际上宋偃并没有灭亡滕国的事,即便《资治通鉴》及其他史书也没有宋国灭亡滕国的说法。况且占雀篇的文字,本是《孔子家语》记载殷纣王事迹时所作。《国防》因为宋偃效仿殷纣王的所作所为,于是错误地沿用了那些文字并归在宋偃名下,这并非宋偃的事迹。《孔子家语》说:“从前殷王帝辛的时代,有麻雀在城墙角落生出大鸟,占卜说:‘凡是小的生出大的,那么国家必定称王,名声更加昌盛。’于是帝辛倚仗麻雀的吉兆,最终导致殷国灭亡。”等等。而《国防》却说:“宋康王的时候,有麻雀在城墙角落生出〇,让史官占卜说:‘小的生出巨大的,必定称霸天下。’于是康王非常高兴,最终导致城池失守。”等等。由此可见占雀篇完全是抄袭窃取,所以其中淫乱酗酒、砍断腿脚都是纣王的事迹,却妄自掺入“灭滕、伐薛”四个字在其中,其不足为凭也就显而易见了。如果孟子想要推行王道政治,齐国、楚国厌恶他而攻打他,那么《史记·宋微子世家》明确记载:宋偃自立为王,向东攻打齐国夺取五座城池,向南击败楚国夺取三百里土地,向西击败魏国军队,齐国、楚国都指责他是暴虐的宋国,因此厌恶并攻打他。而宋偃也只是拱手受之无可奈何,只是淫乱酗酒施行暴虐,效仿殷纣王的所作所为。到了周赧王二十九年,苏代请求攻打宋国,于是齐湣王与魏国、楚国三国共同攻打宋国,杀死宋偃并瓜分其土地。那么这一年乙亥年三国灭亡宋国,哪里是宋国灭亡滕国呢?

然则孟子何年至宋?何年至薛?又何年至滕?亦有据乎?

吾即以孟子据之。孟子自梁游齐,当在周显王三十五年,齐宣王九年。魏惠王卒,魏襄与齐宣防徐州之后,何则?以孟子见梁襄王后,即见齐宣也。其游宋与薛,则当在孟子去齐,齐宣与齐湣授受之际,何则?以孟子却齐宣之餽,云前日,则是时去齐也;受宋薛之餽,云今日,则是时在宋薛也。然而薛在宣湣之际为齐所灭,故湣王三年,齐即封田婴于薛,称薛公。则孟子受餽当在宣王之末,湣王之初,田婴未封薛以前。以湣王三年以后,非旧薛也。若齐人将筑薛,则又当在湣王四年,或四年之后,何则?湣王四年,田婴将城薛,而谏者沮之。滕君之恐,不问其城与不城,而唇亡齿寒之虑,必在此时。以此时薛已灭也,此断不在孟子居薛、世子过宋之际也。以此所筑者,又一薛也。至于宋行王政之闲,与戴不胜之语,则又不在居宋时,而在湣王六年,宋君偃十一年之后,何则?孟子居宋时,宋未尝称王也。至君偃十一年而自立为王,孟子谓戴不胜称宋王矣。况齐楚恶而伐之,则正称王而大伐齐楚之际,故齐楚报伐,此非居宋时。然又非赧王二十九年三国灭宋时也。灭宋距此年有三十二年,恐孟子此时未必又出游也。凡此者,皆以孟子据孟子而可信者也。然则孟子一至梁,一至齐,而于滕宋之间反两至,而世不知也。

孙眉光【字啸夫,钱塘人】问:「孟子『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赵注以『宗国』为宗圣之国,剧不可解。惟朱氏集注谓滕与鲁皆文王之后,而鲁祖周公,为长兄弟,宗之则宗兄弟,较宗圣略为近理。然《祭法》与《国语》皆云:『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则周初列国,凡同姓者,自当以武王为宗,乃曰宗周公,岂弟可宗兄乎?」

曰:「弟当宗兄,列国不当宗武王也。其以武王为宗者,天子也。古者立宗法,国君无宗,祗以相传之诸君为宗,故除一祖外,余皆为宗。不惟前君是宗,即身亦是宗。如汉后诸帝,自太祖、髙祖后,无不称某宗、某帝,其义了然。是以天子、诸侯皆国君也,其宗法惟一前君为后君之宗,而不易氏,不分族,不立小宗,以天子、诸侯一身无氏族可分,且君君相仍,皆百世不迁,并无有五世即迁之小宗可别出也。故曰:『国君无宗,列国不当宗武王』,此宗法也。若天子、诸侯之弟,则不敢与天子、诸侯为一宗,而别为宗族,使天子、诸侯之嫡弟一人立为大宗,而诸兄弟之为小宗者宗之。如鲁周公之弟,皆宗周公,而称鲁国为宗国。故曰:『弟当宗兄』。然而诸国之宗,鲁诸大夫之宗,宗子则为弟宗兄,而鲁与宗子之宗,宗周与宗宗国,则但以一君为之宗,而他君无与。曰:『此非君也,父也,为我之所自出者也。』故《礼记》云:「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夫既不敢宗,则自不敢祖,而人孰无父?虽不敢祖国君,亦当父国君。其不敢祖国君何也?君非我宗,则君之所祖自非我祖。列国不敢宗武王,则宗国亦不敢祖文王也。其当父国君何也?周公不敢祖王季,而可立文王之庙于鲁国;郑桓公不敢祖夷王,而可立厉王之庙于郑国;三家不敢祖鲁惠,而可立鲁桓一庙于三家之堂。何则?不敢祖,非不敢父也。故《大传》曰:「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夫别子,宗子也。别子之所自出,则宗子之父也。继宗子之父而可有百世不迁之庙,则父君矣。是以赵岐所注尚晓宗法,有云:「滕与鲁皆出自文王。」此据《春秋》鲁以文王名,出王以文王之庙名,出王庙而言,此正是宗法,特其称「宗圣」则不可解。或者周公以宗子而为圣人,当时或原有「宗圣」之称,亦未可知。若朱氏去赵注「自出」二字而,其论《大传》则并以继别子之所自出为羡文,而删之则宗法茫然矣。或曰:宗国者,同宗之称。滕可称鲁,鲁亦可称滕,则不然。《国语》:“舟之侨曰:宗国既卑,诸侯逺已,内外无亲,其谁救之?”专以宗国指

译那么孟子是哪一年到达宋国的?哪一年到达薛国的?又哪一年到达滕国的?也有依据吗?

我就用孟子本人的事迹作为依据。孟子从梁国游历到齐国,应当在周显王三十五年,也就是齐宣王九年。魏惠王去世,魏襄王与齐宣王在徐州相会之后,为什么呢?因为孟子拜见梁襄王之后,紧接着就拜见了齐宣王。他游历宋国和薛国,则应当在孟子离开齐国,齐宣王与齐湣王权力交接之际,为什么呢?因为孟子推辞齐宣王的馈赠,说“前日”,说明那时他离开了齐国;接受宋国和薛国的馈赠,说“今日”,说明那时他在宋国和薛国。然而薛国在齐宣王与齐湣王交替之际被齐国所灭,所以齐湣王三年,齐国就把田婴封在薛地,称为薛公。那么孟子接受馈赠应当在齐宣王的末年,齐湣王的初年,田婴尚未被封于薛地以前。因为齐湣王三年以后,就不是原来的薛国了。如果说齐国人将要修筑薛城,那又应当在齐湣王四年,或者四年之后,为什么呢?齐湣王四年,田婴将要修筑薛城,而劝谏的人阻止了他。滕国国君的担忧,不论薛城修筑与否,那种唇亡齿寒的忧虑,必定是在这个时候。因为这时薛国已经灭亡了,这断定不在孟子居住薛国、世子经过宋国的时候。由此看来,所修筑的,是另一个薛城了。至于在宋国推行王政的闲暇,与戴不胜的谈话,则又不在于居住宋国的时候,而在齐湣王六年,宋君偃十一年之后,为什么呢?孟子居住宋国时,宋国未曾称王。等到宋君偃十一年自立为王,孟子对戴不胜说话时称宋王了。况且齐国和楚国厌恶宋国而讨伐它,那正是宋国称王而大举讨伐齐楚的时候,所以齐楚报复讨伐,这不是孟子居住宋国的时候。然而也不是周赧王二十九年三国灭亡宋国的时候。灭亡宋国距离这时已有三十二年,恐怕孟子那时未必又出游了。所有这些,都是依据孟子的事迹来推断孟子,因而可信的。那么孟子一次到梁国,一次到齐国,而在滕国和宋国之间反而去了两次,世人却不知道。

孙眉光(字啸夫,钱塘人)问:“孟子说‘我的宗国鲁国,先君没有实行(王政)’,赵岐的注释把‘宗国’解释为宗圣之国,非常难以理解。只有朱熹的《集注》说滕国和鲁国都是文王的后裔,而鲁国尊奉周公为祖先,是长兄,尊奉长兄就是尊奉兄弟,这比‘宗圣’的说法稍微合乎情理。然而《祭法》和《国语》都说:‘周人禘祭喾,郊祭稷,祖祭文王,而宗祭武王’,那么周初的诸侯国,凡是同姓的,自然应当尊奉武王为宗,却说尊奉周公,难道弟弟可以尊奉哥哥吗?”

回答说:“弟弟应当尊奉哥哥,诸侯国不应当尊奉武王。尊奉武王为宗的,是天子。古代建立宗法,国君没有宗,只以世代相传的国君为宗,所以除了一位始祖外,其余的都称为宗。不仅前代国君是宗,自己也是宗。比如汉朝以后的各位皇帝,自太祖、高祖之后,无不称某宗、某帝,其含义很清楚。因此天子、诸侯都是国君,他们的宗法只有前代国君作为后代国君的宗,而不改变姓氏,不分宗族,不立小宗,因为天子、诸侯自身没有氏族可分,而且君位相继,都百世不迁,并没有五世就迁的小宗可以另立。所以说:‘国君没有宗,诸侯国不应当尊奉武王’,这是宗法。如果是天子、诸侯的弟弟,则不敢与天子、诸侯同为一宗,而另立宗族,让天子、诸侯的嫡弟一人立为大宗,而其他作为小宗的兄弟尊奉他。比如鲁国周公的弟弟,都尊奉周公,而称鲁国为宗国。所以说:‘弟弟应当尊奉哥哥’。然而各国的宗,鲁国各位大夫的宗,宗子则是弟弟尊奉哥哥,而鲁国与宗子的宗,尊奉周王室与尊奉宗国,则只以一位国君作为宗,而其他国君无关。说:‘这不是君,是父,是我所从出的。’所以《礼记》说:‘诸侯不敢祖祭天子,大夫不敢祖祭诸侯。’既然不敢尊奉为宗,自然也不敢祖祭,而人谁没有父亲?虽然不敢祖祭国君,也应当把国君当作父亲。为什么不敢祖祭国君呢?国君不是我的宗,那么国君所祖祭的自不是我的祖。诸侯国不敢尊奉武王,那么宗国也不敢祖祭文王。为什么应当把国君当作父亲呢?周公不敢祖祭王季,却可以在鲁国立文王的庙;郑桓公不敢祖祭夷王,却可以在郑国立厉王的庙;三家不敢祖祭鲁惠公,却可以在三家的堂上立鲁桓公一庙。为什么呢?不敢祖祭,不是不敢当作父亲。所以《大传》说:‘尊奉那继承别子所从出的人,是百世不迁的。’别子,就是宗子。别子所从出的,就是宗子的父亲。继承宗子的父亲而可以有百世不迁的庙,那就是把君当作父了。因此赵岐的注释还懂得宗法,有话说:‘滕国与鲁国都出自文王。’这是根据《春秋》鲁国以文王命名,出王以文王的庙命名,出王庙而言说的,这正是宗法,只是他称‘宗圣’则难以理解。或许周公作为宗子而成为圣人,当时或许有‘宗圣’之称,也未可知。如果朱熹去掉赵注‘自出’二字,他的论述《大传》则把继承别子所从出当作多余的文字,而删去它,那么宗法就茫然不清了。有人说:宗国,是同宗的称呼。滕国可以称鲁国,鲁国也可以称滕国,则不然。《国语》:‘舟之侨说:宗国已经衰微,诸侯疏远了,内外没有亲人,谁能救它?’专门以宗国指”

鲁言,宗在故也。哀八年,公山不狃对叔孙辄曰:“以小恶而覆宗国,不亦难乎?”哀十五年,子贡见公孙成曰:“利不可得而丧宗国,将焉用之?”皆指鲁国言,宗在故也。又问《大传》宗法,皆以庶兄弟宗嫡兄弟,而嫡必以长,谓之别子。今周公非文王长子,而朱氏谓文王之后,周公为长,则淮安阎氏尝非之,谓周公为太姒之第七子,武王母弟之第五人,是周公非别子明矣。若然,则不特朱氏误注,恐谓周公为宗子,鲁国为宗国,亦未是与?

译鲁,是宗国。这是因为“宗”在于“故”(祖先)。《左传》哀公八年,公山不狃对叔孙辄说:“因为小的过错而倾覆宗国,不也太难了吗?”哀公十五年,子贡对公孙成说:“利益得不到却丧失了宗国,那还要它做什么?”这两处都是指鲁国而言,因为“宗”在于“故”。又询问《大传》中的宗法制度,都说庶出的兄弟要尊奉嫡出的兄弟,而嫡出者必定以长子为尊,这被称为“别子”。如今周公并非文王的长子,而朱氏认为在文王的后代中,周公是长子,那么淮安的阎氏曾对此加以驳斥,说周公是太姒的第七个儿子,是武王同母的弟弟中的第五人,这样看来,周公不是“别子”就很明显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不仅朱氏的注解有误,恐怕认为周公是宗子、鲁国是宗国的说法,也未必正确吧?

曰:宗法自天子、诸侯外,固以庶子宗嫡子,然又有不同。傥皆庶而无嫡耶?则即以长庶为别子,而诸庶子皆宗之。大传所云“有小宗而无大宗者”,谓无嫡而以长庶为大宗者也。傥皆嫡而无庶耶?则祗以次嫡为别子,而其余诸嫡皆宗之。大传所云“有大宗而无小宗者”,谓皆嫡而即以诸嫡为小宗者也。周公为武王母弟之第二人,则既非长嫡,不当继诸侯,且又非次嫡,不当为宗。而无如长伯邑考早卒,次武王为天子,次管叔已辟,则周公已升为次嫡,即别子矣。朱氏谓周公为长,固属可议;然阎氏谓周公是太姒第七子,武王母弟之第五人,则又不然。《世家》明云:“武同母兄弟十人,长伯邑考,次武王发,次周公旦,次蔡叔、曹叔、成叔、霍叔、康叔、冉季。”则周公是太姒第四子,武王母弟第二人。而以四为七,则与以四为长者,其与几何?

然而先生据《史记》相传,阎氏据《左传》按僖廿四年,富辰曰:“管、蔡、郕、霍、鲁、卫、毛、▯、郜、雍、曹、滕、毕、原、鄷、郇,共十六国,皆周公兄弟而自伯邑考、武王以逓至于鲁,则鲁为周公封国,适居第七。”恐据《史记》不如据《左传》与?

此则倍谬矣。传所引言,但杂举封国,以证亲亲,何曽是世系次第,而竟以此定伯叔长幼,吾未之闻。考文王诸子,其嫡庶先后并无明文,自汉迄今,未有不遵《史世家》者,惟孔传稍异耳。按《孔》《金縢》传有云:「周公摄政,其弟管叔、蔡叔、霍叔流言于国。」是以周公为管叔之兄,为文王第三子,与《史记》第四子稍异。且赵岐注《孟子》,亦依孔传作解曰:「周公惟管叔弟也,故爱之;管叔念周公兄也,故望之。」而《尚书》正义亦云:「殷法多兄终弟及,三叔以周公大圣,且为武王弟,有次及之势,故起流言。」则直谓周公实次武王而长三叔。此则经学异义,为读《尚书》《孟子》所必当知者,而世并不晓,反以富辰杂举之词认作次第,不惟失《史记》,且失《左传》矣。夫以周公为第四子,虽《史记》而实《孟子》,此可遵也。以为第三子,则孔、赵诸儒皆说经之徒,虽广异义,然不必遵也。今妄为第七子,则蔡、霍二叔并长周公,大乱之道,且不闻伯仲叔季次第乎?《论语》八士,皆二伯、二仲、二叔、二季,而文王一母之子,则以三人当伯、仲、季,而余皆为叔、伯、邑考。伯也,武王仲也,▯季季也。自管叔以下七人,则皆叔也。故《史》正义曰:「自伯邑考后诸子皆称叔,惟冉季载以最少称季。」此断断不容紊者,而传文▯季反列之滕叔、绣、曹叔、振铎之上,可谓次第乎?

  经问卷六

<经部,五经总义类,经问>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卷七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逺宗【先生之子康熙庚午科举人】问:「洪范五事配五行,自伏氏大传及刘向、董仲舒辈,皆据易系以貌、言、视听、思配木、金、火、水、土,而宋蔡沈注尚书则一概反之,配以水、火、木、金、土,虽似背易传,而于洪范五行次第较为独合。况考八庶徴原文,又以雨、旸、燠、寒、风为五事徴验,则雨似属水,旸似属火,燠似属木,寒似属金,其于貌水、言火、视木、听金之配,分明一串,此其说未为过否?」

向亦曾以此致疑,但遍考经说,则自三古及汉唐至今,并无貌属水、言属火、视属木、听属金之解,则杜撰矣。《春秋》传「天有六气,阴阳风雨晦明」,《洪范》「庶徴有五气,雨旸燠寒风」,其义并同。是以孔疏曰:「雨属木,旸属金,燠属火,寒属水。」而郑康成云:「雨,木气也,春始施生,故木气为雨;旸,金气也,秋物成而坚,故金气为旸。若燠为火气,寒为水气。」其说易晓,故《五行传》所解,无非此义。如云:「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言之不从,是谓不乂,厥咎僭,厥罚恒旸。」葢震在东方,为春为木;兑在西方,为秋为金。春与秋,日夜分,寒暑平,是以金木之气,易以相变

译说:宗法制度除了天子、诸侯之外,本来是以庶子尊奉嫡子,但又有不同之处。如果都是庶子而没有嫡子呢?那就把长子作为别子,其他庶子都尊奉他。《大传》所说的“有小宗而没有大宗”,指的就是没有嫡子而以长子作为大宗的情况。如果都是嫡子而没有庶子呢?那就只把次嫡作为别子,其余的嫡子都尊奉他。《大传》所说的“有大宗而没有小宗”,指的就是都是嫡子而把其他嫡子作为小宗的情况。周公是武王同母弟弟中的第二人,既然不是长子嫡子,就不应当继承诸侯之位;而且又不是次嫡,也不应当作为宗子。无奈长子伯邑考早逝,次子武王成为天子,第三子管叔已经受封,那么周公就升为次嫡,也就是别子了。朱熹认为周公是长子,固然值得商榷;然而阎若璩认为周公是太姒的第七个儿子,是武王同母弟弟中的第五人,这又不对。《史记·世家》明确说:“武王同母兄弟十人,长子伯邑考,次子武王发,次子周公旦,次蔡叔、曹叔、成叔、霍叔、康叔、冉季。”那么周公是太姒的第四个儿子,是武王同母弟弟中的第二人。把第四子说成第七子,这与把第四子说成长子相比,相差多少呢?

然而先生依据《史记》的记载,阎若璩依据《左传》按僖公二十四年,富辰说:“管、蔡、郕、霍、鲁、卫、毛、〇、郜、雍、曹、滕、毕、原、鄷、郇,共十六国,都是周公的兄弟,从伯邑考、武王依次到鲁,那么鲁是周公的封国,正好排在第七位。”恐怕依据《史记》不如依据《左传》吧?

这就大错特错了。《左传》所引用的话,只是杂乱地列举封国,用来证明亲近亲属,哪里是世系次序,竟然以此来判定伯叔长幼,我从未听说过。考察文王的儿子们,他们的嫡庶先后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从汉朝到现在,没有不遵循《史记·世家》的,只有孔安国的传注稍有不同。按照《孔传》《金縢》传中有说:“周公摄政,他的弟弟管叔、蔡叔、霍叔在国内散布流言。”这是把周公作为管叔的哥哥,作为文王的第三个儿子,与《史记》的第四个儿子稍有不同。而且赵岐注《孟子》,也依据孔传来解释,说:“周公只是管叔的哥哥,所以爱护他;管叔想到周公是哥哥,所以对他有期望。”而《尚书》正义也说:“殷朝的法度多是兄终弟及,三叔因为周公是大圣人,而且又是武王的弟弟,有依次继位的趋势,所以兴起流言。”这直接说周公实际上在武王之后而在三叔之前。这是经学中的不同见解,是读《尚书》《孟子》必须知道的,而世人并不了解,反而把富辰杂乱列举的话当作次序,不仅弄错了《史记》,而且弄错了《左传》。把周公作为第四个儿子,虽然出自《史记》,但实际上符合《孟子》,这是可以遵循的。作为第三个儿子,那么孔安国、赵岐等儒者都是解说经书的人,虽然广泛收集不同的见解,但不必遵循。现在妄说他是第七个儿子,那么蔡叔、霍叔都排在周公之前,这是大乱之道,况且没听说过伯仲叔季的次序吗?《论语》中的八位贤士,都是两个伯、两个仲、两个叔、两个季,而文王同母的儿子,就用三人对应伯、仲、季,其余都称为叔、伯、邑考。伯是伯邑考,武王是仲,〇季是季。从管叔以下七人,都是叔。所以《史记》正义说:“从伯邑考以后的儿子都称叔,只有冉季载因为最小称季。”这是绝对不容混乱的,而《左传》中〇季反而排在滕叔、绣、曹叔、振铎之上,这能说是次序吗?

经问卷六

<经部,五经总义类,经问>

钦定四库全书

经问卷七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逺宗(先生的儿子,康熙庚午科举人)问:“《洪范》五事配合五行,从伏生的大传以及刘向、董仲舒等人,都依据《易·系辞》以貌、言、视、听、思配合木、金、火、水、土,而宋朝蔡沈注《尚书》则一概反过来,配合水、火、木、金、土,虽然似乎违背《易传》,但对于《洪范》五行的次序较为吻合。况且考察八庶征原文,又以雨、旸、燠、寒、风作为五事的征验,那么雨似乎属于水,旸似乎属于火,燠似乎属于木,寒似乎属于金,对于貌属水、言属火、视属木、听属金的配合,分明是一串,这种说法难道没有过错吗?”

我也曾对此产生疑问,但遍考经说,从三代古至今汉唐,并没有貌属水、言属火、视属木、听属金的解释,这是杜撰的。《春秋》传“天有六气,阴阳风雨晦明”,《洪范》“庶征有五气,雨旸燠寒风”,意义相同。所以孔颖达疏说:“雨属木,旸属金,燠属火,寒属水。”而郑康成说:“雨,是木气,春天开始施生,所以木气为雨;旸,是金气,秋天万物成熟而坚硬,所以金气为旸。至于燠是火气,寒是水气。”这种说法容易理解,所以《五行传》所解释的,无非是这个意思。比如:“貌之不恭,叫做不肃,其灾祸是狂,其惩罚是常雨。”“言之不从,叫做不乂,其灾祸是僭,其惩罚是常旸。”大概震卦在东方,为春为木;兑卦在西方,为秋为金。春与秋,日夜平分,寒暑平衡,所以金木之气,容易互相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