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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国朝宫史二

国朝宫史卷二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4–9 段

应覆奏者,尔等即行覆奏;或无庸覆奏,实系应取者,方准给与。此事闗系太监等性命,尔等传与众太监知之。

  康熙十六年三月初五日

上谕顾问行:凡大臣进宫奏事、讲书时,先曾传过不许放女人行走。今朕亲见女人仍有潜避行走者,成何体制?必系看守各门太监不行禁止。尔等再传,如有仍前不改者,着哈哈珠子参奏。

  康熙十六年五月初九日

上谕总首领太监:以后宫内各处有上传将本处所管物件动用赐给某人,其经管之人必随手登记本处底簿,务将受赐人之姓名逐一开写清楚,仍将物件另誊写一纸移送懋勤殿,不得有悮。倘若物件开写不清,姓名参差不一者,必从重治罪,决不轻恕。尔等即行传示。

  康熙十六年八月初一日

上谕:着内务府总管传与二十家内管领,宫内一应服役行走女人,凡有事进宫,公事毕即应出外,不许久停闲坐。将外间事入内传说,竝窃听宫内事往外传说,种种情弊皆所不免。除已往不究外,嗣后如有此等,一经察出,必重处不赦。该管领一并治罪,决不轻恕。

  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

上谕:宫内各处灯火最为▯要,凡有火之处,必着人看守,不许一时少人。总管不时巡察。

  康熙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谕:凡放匠之处,着总管用心关防。妃嫔贵人等不许行走,俟晚间放匠后,方许行走。如有错悮,必重惩尔等,毋贻后悔。

  康熙二十年正月初六日

上谕:太监最为下贱,虫螘一般之人,如何见大人侍卫,竟不站立,且斜身踞坐,甚无规矩。嗣后俱着恭敬站立,如有仍前不遵者,必重处不饶。着通传申饬。

  康熙二十年二月十四日

上谕:宫中女子不知礼体,每有声高角口者,尔总管俱罢软不能管束,一味瞻徇,不知禁约。嗣后遇有不守宫规,仍前喧诟者,尔等指名据实防奏。如徇私隐蔽,察出一体治罪。

  康熙二十一年七月初八日

上谕:「昨日在晾鹰台筵宴诸王大臣,尚未坐,有太监王进程、昬之、杨进章、霍承培俱不知规矩,竟坐于棚下,着交该管议处具奏。」总管顾问行等议:「将王进等各」

  鞭五十奉

  防毎人着鞭责八十

  康熙二十三年十月初一日

  上谕奉

太皇太后懿防:「今隆冬有风之际,各宫灯火着用心谨慎,不许任意吃烟,着不时严察。」

  康熙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

上谕内务府总管吉徴:「房为三宫女子养病而设,如何在皇城外写逺之处,又复汚秽不堪?既系养病之所,必当严宻洁净。此皆尔等所司之事,何得如此粗率?着将养病房移在皇城内幽僻处所,扫除洁净。」

  康熙二十四年二月

上谕:满洲家奴及太监家奴有逃走在外,私自净身者,不宜内用。

译斟酌古制、依据时势,适当地设立机构:首先是乾清宫执事,其次是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满洲近臣与宦官一并任用。各衙门官品虽有高低之分,但宦官的品级不得超过四品。凡是宫内人员,若非奉命差遣,不许擅自走出皇城。除本职之外,不许干预任何事务,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与外朝官员结交,不许让弟侄亲戚暗中与人勾结,不许假借弟侄等人的名义购置田产,从而把持官府、扰害百姓。至于外朝官员,也不许与内廷宦官互相勾结。如有内外勾结之事,同僚察觉应予检举,院部查明后上奏,科道官员予以纠察弹劾,一经查实,一并处以死刑。防范禁令既已严格,各种旧弊也就可以革除了。现在明白晓谕中外,以表明朕慎用宦官的用意。内院应立即将此谕旨传达给有关衙门遵照执行,并刊刻满汉文告示,从亲王以下直至官吏军民人等,都应当知晓。

**顺治十二年六月 命工部立内十三衙门铁敕**

谕旨说:设置宦官这一制度,虽然自古以来没有废除,但如果任用调派不得当,就会招致祸乱。近如明朝的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等人,独揽威权、干预朝政,设立厂卫缉拿治罪,冤杀无辜之人,出京镇守、统率军队,流毒祸及边境,甚至图谋不轨,陷害忠良之臣,煽动招引同党,为自己歌功颂德,以致国事一天天败坏,覆亡的祸患接连发生,这足以作为鉴戒。朕如今裁定内廷宦官衙门以及人员数目、职掌、制度,都已十分明确。以后倘若有人违法干预朝政、窃取权柄收受贿赂、嘱托内外衙门办事、结交满汉官员、越分擅自上奏外朝事

其已经内用者,查交礼部发囘原主。嗣后着严禁止。

  康熙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上谕:太监毎月所闗银米,自皆足敷衣食,披甲人等钱粮,尚须赡养身家兼备,盔甲器械,鞍马帐房。太监乃一身一口,又不置办各项,竟尔破衣烂帽,形同乞丐,深为可恶。此由赌博之故,可传与内务府总管,严行銮仪卫掌仪司等处禁止赌博。该管首领实心稽察,如有仍然不顾身体赌钱花费,定行严拏重处,并传知各处太监。

  康熙二十八年四月

上谕:太监赌钱、酗酒、鬭殴、恣横等事,发该管头目、内管领人等并领催等,一并治罪。

  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十二日

上谕:苍震门乃▯要门户,大公主系已出嫁之人,凡进内必湏告之总管,奏明方可放进,何得竟不阻拦,任令出入,殊属非礼。嗣后凡各处太监俱不许走苍震门,只许阿木孙、章京祭神房太监行走。

  康熙三十二年二月十五日

上谕:朕见宫内太监衣服甚是褴褛,若赏伊等几月钱粮,到手即行花费,亦非经久之计。朕思若照八旗之例,借给官银,或随侍出外急切需银,或死丧急用,借银二十两者,毎月扣一两;借十两者,毎月扣五钱。遇病故免其退扣,如此或者可以永久。尔等总管详确妥议,具奏。其外围太监俱交与掌仪司总首领经管,总管太监等公议查照旗下借银之例,支银三千两,查明实系出外置办之用,或白事急用,或诚实太监置买衣服之用,借二十两者,每月扣银一两一钱;借十两者,每月扣银五钱五分,算一分扣利,以补逃亡之数,日久庶不致亏缺。其外围太监交与掌仪司首领经管,具奏奉。

防好依议,奉宸苑营造司等处太监,着掌仪司官并首领经管;慈寜宫、寜寿宫、南薰殿太监,着总管并同房经管。宫内银两,向自呜钟处支领;外围,向广储司支领。再查各太监有卖钱粮及私债逋负者,俱查明代伊清还。凡领借官银,须用保人,不许通同作▯。倘有虚冒,即令保人代赔,仍治其罪。若私借银两,察出将银入官,本人重处。嗣因总管太监口奏,自鸣钟支过银一千两,敬事房扣除公费银三百两,俱已放完,尚有不敷。今再支银三千两,掌仪司亦支三千两奉。

防内外广储司共暂借银六千两,如有余及收还者多,陆续交送还库。即先支过银两,亦系暂借,其收还余賸,一并陆续照原数交还。

康熙三十三年闰五月十四日,三法司题:太监钱文才打死民人徐二,应绞监候,奉

上谕:凡太监杀人,断不可宥,尤宜加等治罪。朕观古来太监良善者少,要在人主防微杜渐,慎之于始。茍其始纵容姑息,侵假事权,迨其势既张,虽欲制之,亦无如何。汉之十常侍,唐之北司,窃弄威权,甚至人主起居服食皆为所制,此非一朝一夕之故,由积渐使然也。

译务、议论官员贤能与否的,一律凌迟处死,绝不姑息宽贷。特此铸立铁牌,让子孙世世代代遵守。

**顺治十五年三月**

皇上谕示吏部说:"内监吴良辅等人勾结内外官员,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罪状十分明显,审讯之后情实俱在。其中王之纲、王秉干等人,结交行贿、请托营私。吴良辅等人已经供认牵连出来,应立即逮捕审问。其余行贿钻营之人,有的已查获名帖书信为证,有的曾馈送金银财帛。若一概按迹深究,牵连的人必定很多,姑且从宽赦免。这类弊端,朕早已洞察明白,不要以为奸邪隐秘就能侥幸逃过朕的耳目。此后务必彻底改正过去的错误,各自恪守本职。凡是勾结请托、行贿钻营等种种弊端,都应当彻底断绝。倘若仍然重蹈覆辙、作奸犯法,必定从重治罪。"

《国朝宫史》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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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国朝宫史》卷二

训谕二 圣祖仁皇帝的谕旨

**康熙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皇上谕示:总首领太监、宫内首领以及各执事太监,进宫已经五年多,至今尚未考核他们勤勉或懈怠的情况,你们要查明清楚,分出等次,然后上奏。

**康熙十三年六月初三日**

皇上谕示:设立内药房,本是为了防备急需用药,是十分严肃的地方。如今在这里诊脉煎药却怠慢拖延,还容留闲杂人等,这十分不符合当初设立的本意。应即刻将其迁出,改设外药房。外药房与内廷相距本也不远,到需要用药之时,再临时传唤。着总首领传旨知会。

**康熙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皇上谕示宫内众太监及在宫中当差往来之人:若家中有出痘疹的人,痊愈者需在家停留一个月,未痊愈者需在家停留一百天。若邻近相距很近的人家有出痘疹的,痊

太监原属阴类,其心性与常人不同,有年已衰老而言动尚若婴儿,外似谨厚,中实叵测,必人主英明,此辈始无由弄权。朕闻明代诸君将本章批答委之司礼监,司礼监委之名下内监,此辈素无学问,不知义理,委之以事,其能免于斘谬耶?钱文才此案,尔等记之,至秋审时,勿令幸免。

  康熙三十三年十月十四日

  上谕

皇太后乘舆闗系甚重,尔等总管自当细心查防。朕见请轿太监髙矮不齐,大小不等,又使年老首领督领摆拨,此辈自顾走路不暇,岂能出力帮扶?即扶掖轿杆,转致累坠。掌仪司、銮仪卫太监颇多,尔等细心查防,将身量高者配为一班,稍矮者配为一班,每拨用强壮首领一名督领,不时演习,必须请轿平稳,不许声髙说话。尔等或一二月查防一次,自此▯定拨数,不许顶名更替,或有告病等事,必量其身材顶补。康熙三十六年九月初二日,刑部以太监刘进朝逃出讹诈,奏请议罪奉

防刘进朝,乃禁中役使之人逃出,已属可恶,况又于所逃处吓诈,有司宜照光棍例议罪。嗣后太监有与同罪者,以此为例。

  康熙三十七年正月初一日

上谕:宫内太监甚杂,各执事处首领俱应时时稽察。虽同系太监,各有职掌,不得擅离职守,任意往来搀越。凡一应太监行走各门,俱应严查去向,如不应行走地方,即拏交重处。嗣后朕若遇见,或经查出,将首领总管一并治罪。

  康熙三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上谕皇太子:朕从不用便捷伶俐、言语不谨狂诈之太监。用太监不过取其当差勤谨、老实寡言、稳重。即如梁九功,人甚伶俐,凡有差遣处,朕尚时加防范。今看毓庆宫内俱是少年首领,并无有年纪之人,倘至争竞行凶、火烛闗系▯要髙三变。虽言语钝拙,而办事诚实,语言谨慎,又识满洲字,可以当得总首领。贾应选、赵国士二人虽稍软弱,坐性好,言语谨慎老实,宫内可以用得。吕有功、郭朝用不拘何处,可以当得首领,尔等送与皇太子去。

  康熙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上谕:今日天气甚冷,应选秀女多系贫寒之家,尔等带至和暖处所,赏给热汤饭,毋致冻馁。

  康熙四十年三月初七日

上谕:朕闻宫内太监三五成羣,结盟聚党,此由总管不能压服首领,首领不能压服防众,全无法度,以致如此妄行,甚至有偷窃为匪者。尔等即速举出,不可隐瞒。如日后发觉,尔等尚能保全首领乎?太监等或在外生事妄行,尔等全不稽察。尔等曾参过何人?此皆畏惧属下太监之故。

  康熙四十四年二月初三日

上谕:近来太监不守规矩,与各宫内女子认亲戚、叔伯、姊妹往来结识,断乎不可。太监等在内廷当差,女子等在宫内答应,各有内外,嗣后务当断絶交结。

译愈者须回避半个月,未痊愈者须回避一个月,然后才可再入宫当差行走。

**康熙十五年二月初六日**

皇上谕示:"朕在花园的时候,若有哈哈珠子(近侍小内侍)往来奏事,必须先让太监到各处传知,然后依次传递引领护送,要严密防范把守,不可疏忽大意。"

**康熙十六年三月初一日**

皇上谕示顾问行、崔荩忠、翟霖:此后凡是各宫以及养心殿等处的库房中要支取钱粮等物品,即便已经奉有旨意,也应当告知司房。应当覆奏的,你们要立即覆奏;如果不必覆奏、确实属于应予支取之物,才准予发给。此事关系到太监等人的性命,你们要转告全体太监知悉。

**康熙十六年三月初五日**

皇上谕示顾问行:凡是大臣进宫奏事、进讲经书的时候,先前已经传谕过不许放女子在此时走动。如今朕亲眼看见仍有女子躲躲藏藏地行走,这成何体统?这必定是看守各宫门的太监没有加以禁止所致。你们要再次传谕,如有仍旧不加改正的,着哈哈珠子予以参奏。

**康熙十六年五月初九日**

皇上谕示总首领太监:此后宫内各处若奉上谕,将本处所掌管的物件动用、赏赐给某人,经管此事的人务必随手登记在本处的底册上,一定要将受赐人的姓名逐一写清楚,同时另抄一份物件清单送到懋勤殿,不得有误。倘若物件登记不清楚,姓名前后不一致的,必定从重治罪,绝不轻易宽恕。你们要立即传谕晓示。

**康熙十六年八月初一日**

皇上谕示:着内务府总管传谕二十家内管领,宫内所有当差往来的女子,凡有事进宫,事情办完之后即应出宫,不许久留闲坐。把宫外的事传进宫内,又或窃听宫内的事传到宫外,各

如仍不能断絶,总管与本宫首领即行置之重典。自降防后,若经察出,奏不奏,亦任尔等,朕自有处置。

  康熙四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谕:可传谕小阿哥、小公主、小格格处乳毋等,各宜切实经心,不许怠慢。如有粗率怠慢之人,现有十一公主乳母之例,一家俱行充发。乳母之夫现鎻禁慎刑司,嗣后若不小心伺候,即照此例。

  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谕大学士等:「明季事迹,卿等所知,往往皆纸上陈言。万厯以后所用内监,曾有在御前服役者,故朕知之。独详正统间事,史书所载,不能明确。其在沙漠,尝生一子,今有裔孙,现在旗下。天启呼魏忠贤为老伴,凡事委之,已竟不与。杨涟、左光斗受杖,老内监犹有目击者,能具言之。陈新甲所议本,受指于崇祯,及科道交章弹劾,崇祯反畏人言,归咎于陈新甲,实非其罪也。明季诸帝俱不甚谙经史,崇祯颇读书。流贼将至,京营官兵俱分遣至真定、保定、居庸闗诸处堵御,其守城者惟内监数万人而已。贼兵破外罗城,由西便门转攻阜城门,崇祯率内监数人微行至襄城伯家,其家方闭门演戯,不得入,囘登万寿山,四顾无策,犹欲出奔,太监王承恩止之曰:『出恐受辱于贼』,崇祯乃止,以身徇国。明朝费用甚奢,兴作亦广,一日之费可抵今一年之用。其宫中脂粉银四十万两,供应银数百万两至」。

世祖皇帝登极,始悉除之。紫禁城内砌地砖,横防七层,一切工作俱派民间。今则器用朴素,工役皆现钱雇覔。明季宫女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饭食不能遍及,日有饿死者。今则宫中不过四五百人而已。明季宫中用马口柴、红炉炭,以数千万觔计,俱取诸昌平等州县。今此柴仅天坛焚燎用之。尔等亦知所谓马口柴乎?大学士等奏曰:「不但不知,亦所未闻。」

上曰:「其柴约长三四尺,净白无黑防,两端刻两口,故谓之马口柴。」又明季所行多迂阔可笑。建极殿后阶石,髙厚数丈,方整一块,其费不赀。采买搬运至京,不能舁入午门。运石太监参奏此石不肯入午门,乃命将石捆打六十御棍。崇祯曾学乘马,两人执辔,两人捧镫,两人扶秋甫乘,輙已坠马。乃责马四十,发苦驿当差。马犹有知识,石何所知?如此举动,岂不发噱?总由生于深宫,长于阿保之手,不知人情物理,故也。

  康熙五十年五月初五日

上谕:宫中各处首领,凡有傲慢狂妄、懒惰不堪者,尔等总管即应责处参革。嗣后总管等举放首领,宜加意斟酌。

  康熙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上谕大学士等曰:「太监等不可假以威权,事发即杀之。朕御极之年,去明代不过二十年。万厯时,太监以及官员,朕俱曾任使。

译种弊端都在所难免。既往不咎,但此后若再有这类情形,一经查出,必定严惩不贷。该管领也一并治罪,绝不轻易宽恕。

**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

皇上谕示:宫内各处的灯火之事最为紧要,凡是用火的地方,必须派人看守,不许有片刻缺人看管。总管要不时巡视察看。

**康熙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皇上谕示:凡是放匠人出入之处,着总管用心防范把守。妃嫔、贵人等不许在此时行走,等到晚间匠人退出之后,才准许行走。如有差错疏漏,必定重重惩处你们,不要留下后悔。

**康熙二十年正月初六日**

皇上谕示:太监最是卑贱,如同虫蚁一般的人,怎么见了大人、侍卫,竟然不起身站立,而且斜倚着身子坐着,十分没有规矩。此后一律须恭敬起立,如有仍旧不遵守的,必定重罚不饶。着通报申斥。

**康熙二十年二月十四日**

皇上谕示:宫中女子不懂礼节体统,常常有高声争吵的,你们这些总管都软弱无能,不能加以管束,一味徇私迁就,不知加以禁止约束。此后遇有不遵守宫中规矩、仍旧大声喧闹争吵的,你们要指明姓名如实上奏。如果徇私隐瞒,一经查出,一并治罪。

**康熙二十一年七月初八日**

皇上谕示:"昨天在晾鹰台设宴款待诸位王公大臣,众人尚未入座,就有太监王进程、昬之、杨进章、霍承培等人不懂规矩,竟然坐在棚子底下,着交该管衙门议处后上奏。"总管顾问行等人议定:"将王进程等人各鞭责五十。"奉旨:改为每人鞭责八十。

**康熙二十三年十月初一日**

皇上谕示:奉太皇太后懿旨:"如今正值隆冬多风之时,各宫灯火须用心谨慎看管

伊等向朕奏明末时事,谓流贼自南而来,将兵尽发往保定。后流贼从居庸闗入,跳越京师南闗,攻城。城内无兵,只太监、百姓、官员家人防守,七日城即陷。平日太监等专权,人主不出听政,大臣官员俱畏惧太监,以致悮事。此辈性情与常人异,只足备宫中使令耳。天下大权惟一人操之,不可旁落,岂容假之此辈乎?」又万厯年间,太监奏库内积银二百万两有余,应入大内,遂尽收养心殿后掘窖埋藏。后欲取用,已无有矣。所以我朝耆旧常言:「明代蓄积,徒资太监侵盗耳。」今我朝库银有数千万两,若收进埋藏,亦安所用?朕常谓汉大臣云:「明代以争议河套事曾杀大臣,此亦小事,何至杀戮大臣?」若当此时,朕只须遣一笔帖式、一拨什库,事即定矣。汉大臣皆相顾惊愕。朕幸寜夏过鄂尔多斯地方,谓宋喇卜王云:「尔等祖宗不过欺侮汉人,遂据河套耳。若朕则自横城坐船带粮,从鄂尔多斯之后超出据守,尔等将若之何?」宋喇卜王瞿然奏云:「今内外一家,皇上奈何出此可畏之言?」囘銮时,朕由横城坐船,计二十一日至湖滩河朔,已将马匹发往陆路。此二十一日率步行围猎打鱼而囘。

  康熙五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上谕:朕巡幸时,由内廷发运行李什物往行营,内太监等尚亲自交出。今住行营往外出行李时,太监等竟不照管,輙交与牵驼人众,任凭伊等进内运出。殊不知牵驼人内即有雇覔当差者,所雇之人又复转雇顶替,至为混杂。倘有失悮,伊等如何承受?嗣后出行李时,着刘进忠、张起麟、王以诚三人轮流察看。传谕武备院侍卫等,行宫与大内无异,乃将雇来之人任意带领出入,万一滋生事端,定将伊等正法竝传与闗保海、章及武备院侍卫速查。此次牵驼人竝各处当差人内雇覔顶替者共若干人,详悉查明囘奏。闗保等如不详查,经朕察出,必将伊等重处。

  康熙六十年十月十二日

上谕:总管太监,向来太监等出外陋习,毎于装载行李之车辆驼只内,将官用物件私自匀下,另索抬夫应用二十名者,即索三十名,折银入已。嗣后用夫,须告知内务府总管,方准给用。再者,雇夫擡雀鸟牲口,偶然放歇在地,太监等即借端生发动,云雀鸟牲口受伤,▯泼讹诈勒索夫役银钱。朕南巡时,跟縴太

译,不许随意吸烟,着不时严加查察。"

**康熙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

皇上谕示内务府总管吉征:"养病房是为三宫女子养病而设置的,为何设在皇城外偏远的地方,而且又肮脏不堪?既然是养病的地方,就必须严密洁净。这些都是你们分内之事,怎么能如此粗疏草率?着将养病房迁移到皇城内僻静的地方,打扫干净。"

**康熙二十四年二月**

皇上谕示:满洲家奴以及太监的家奴中,有逃出在外、私自阉割的,不适宜留在宫内使用。其中已经在宫内使用的,要查明后交礼部发还原来的主人。此后要严加禁止。

**康熙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皇上谕示:太监每月所领的银米,本应足够衣食所用;披甲兵丁所领的钱粮,还须用来赡养家眷,兼备盔甲器械、鞍马帐篷等物。太监只是一身一口,又不需置办这些项目,竟然还是衣衫破烂、帽子破旧,形同乞丐一般,实在十分可恶。这都是因为赌博所致,可传谕内务府总管,在銮仪卫、掌仪司等处严令禁止赌博。该管首领要切实用心稽查,如仍有不顾自身、赌钱挥霍的,必定严加拿办重处,并传知各处太监知悉。

**康熙二十八年四月**

皇上谕示:太监若有赌钱、酗酒、斗殴、恣意妄为等情事,连同该管头目、内管领以及领催等人,一并治罪。

我先在此告一段落,其余部分(康熙二十九年至六十年诸条谕旨)随后继续翻译。

监向官员需索财物,朕所深知,不难彻底跟究。此等事皆现有证据,尔等尚不肯实说,一经究出,岂不累及尔等?再内廷之事,惟太监知之,往往向外人传说,又有将外面说话传进者,太监等言语甚不谨慎。尔等实力稽察,严传与各处首领,各递保结,勿悮。

  国朝宫史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国朝宫史卷三

  训谕三

  世宗宪皇帝谕防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谕:近年来,朕看内监等尚知规矩。凡尊卑上下,都要有礼。即如王公宗室大臣,皆系随

列祖定天下,功勲之后,非比寻常之人,不可轻视。即内廷小阿哥前行,走坐卧必当敬谨,背擡什物不可肆行触撞。尔等总管实力严传敎诲,遵行。倘无知之辈妄行干犯,朕亦不能屈法矜全,定当立置之法。总管若不严传,首领若不敎诲,尔总管首领等均属有罪,必按法重处。

译监督官员索取财物之事,朕十分清楚,要彻底追查并不困难。这些事都已有现成证据,你们尚不肯据实说出,一旦查究出来,岂不连累你们自己?再者内廷之事,只有太监知晓,往往向外人泄露传说,又有人把外面的话传进宫内,太监等人言语十分不谨慎。你们要切实稽查,严格传谕各处首领,各自出具保结,不要延误。

  国朝宫史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国朝宫史卷三

  训谕三

  世宗宪皇帝谕防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谕:近年来,朕看内监等还算知晓规矩。凡尊卑上下,都要讲礼节。就如王公宗室大臣,都是跟随列祖平定天下、有功勋之人的后代,不同于寻常之人,不可轻视。就是内廷的小阿哥经过时,走、坐、卧都必须恭敬谨慎,背负、抬举物件时不可肆意冲撞。你们总管要切实严格传达教诲,遵照执行。倘若有无知之辈胡乱冒犯,朕也不能屈从法度加以宽宥,一定立即依法惩处。总管若不严格传达,首领若不加以教诲,你们总管、首领都属有罪,必依法从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