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山松后汉书卷二
礼仪志
○一六 天子皮弁素积,亲射大侯〔一〕。(汪。黄)──续汉礼仪志注
〔一〕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
祭祀志
○一七 行夏之时,殷祭之日,牺牲尚黑耳〔一〕。(汪。黄)──续汉祭祀志注
〔一〕 北郊之礼也。
○一八 邕议曰:「汉承亡秦灭学之后,宗庙之制不用周礼。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于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孝元皇帝时,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始建大议,请依典礼。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为宗不毁。孝宣尊崇孝武,庙称世宗。中正大臣夏侯胜等犹执异议,不应为宗。至孝成皇帝,议犹不定。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据不可毁,上从其议。古人据正重顺,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一〕。后遭王莽之乱,光武皇帝受命中兴,庙称世祖。孝明皇帝圣德聪明,政参文宣,庙称显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庙称肃宗,比方前世,得礼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亲而已。臣下懦弱,莫能执夏侯之直。今圣朝尊古复礼,以求厥中,诚合事宜。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为考庙,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毁。孝和以下,穆宗、〔
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二〕。五年而再殷,合食于太祖,以遵先典。」议遂施行。(姚。汪。黄)──续汉祭祀志注
〔一〕 庙议之争,详载汉书韦玄成传。
〔二〕 穆宗、恭宗、敬宗、威宗分别是和帝、安帝、顺帝、桓帝之庙号。「恭宗、敬宗」四字,据续汉志校勘记补。其它个别改动,径据以正,不再一一注明。
天文志
○一九 怪星昼行,名曰营头,行振大诛也。(姚。汪。黄)──续汉天文志注
五行志
○二○ 禅位于魏〔一〕。(汪)──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曰:「献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为长躬而下甚短,女子好为长裙而上甚短。时益州从事莫嗣以为服妖,是阳无下而阴无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后还,遂大乱。」袁山松以为此事预示魏将代汉。
○二一 李傕等攻破长安城,害允等〔一〕。(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以为献帝初平二年三月,长安宣平城门外屋无故自坏,是后王允、吕布诛灭董卓及其三族之预兆。袁山松以为预示允等死于李傕等之手。
○二二 光和三年正月,虎见平乐观,又见宪陵上,啮卫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则虎狼食人。」(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二三 柳分,权豪之党,为范滂所奏者〔一〕。(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载京都童谣曰:「茅田一顷中有井,四方纤纤不可整。嚼复嚼,今年尚可后年铙。」时中常侍管霸、苏康憎疾陈蕃、李膺等人,与长乐少府刘嚣、太常许咏、尚书柳分、寻穆、甘佟、司隶唐珍等,代作唇齿。先唆使河内牢川上书诬告,以至膺等传考黄门北寺。后年,陈蕃、窦武被诛。续志以为事与童谣所喻皆符。袁书当亦有相似记述,而注文所引恐已经改窜。黄辑作柳分传,非。
译《礼仪志》○一六 天子戴皮弁,穿白色熟麻衣,亲自射大侯〔一〕。(汪、黄)——《续汉书·礼仪志》注文 〔一〕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开始率领群臣亲自奉养老人三老、五更于辟雍,举行大射礼。《祭祀志》○一七 实行夏代的历法,以殷代祭祀的日期举行祭祀,祭祀用的牺牲只崇尚黑色罢了〔一〕。(汪、黄)——《续汉书·祭祀志》注文 〔一〕这是北郊祭祀的礼仪。○一八 蔡邕议论说:“汉朝承接秦朝灭绝学术之后,宗庙的制度没有采用《周礼》。每一位皇帝去世,便另立一座宗庙,不限于七庙,也不排列昭穆,不确定哪些庙应依次毁去。孝元皇帝时,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才开始提出重大议论,请求依照典礼办理。孝文帝、孝武帝、孝宣帝都因为功德盛大,作为宗,不毁其庙。孝宣帝尊崇孝武帝,庙号称为世宗。中正的大臣夏侯胜等人仍然坚持不同意见,认为不应尊为宗。到了孝成皇帝时,议论仍未确定。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根据礼制认为孝武帝之庙不可毁,皇帝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古人依据正理而重视顺从,不敢偏私自己的君主和父亲,像这样严谨到极点〔一〕。后来遭逢王莽之乱,光武皇帝受天命中兴汉室,庙号称为世祖。孝明皇帝圣德聪明,政绩可与周文王、周宣王相比,庙号称为显宗。孝章皇帝极其孝顺,仁爱恩德广大,庙号称为肃宗,与前代相比,合乎礼制的适宜。从孝章帝以后,政事多有祸乱,权力转移到臣下,继承帝位的皇帝殷切地只想褒扬尊崇自己的至亲。臣下懦弱,没有人能够坚持夏侯胜那样正直的意见。如今圣朝尊重古制、恢复礼制,以求得适中,这确实合乎时宜。元帝一世排在第八,光武帝一世排在第九,所以把元帝作为考庙,尊崇奉祀他。孝明帝遵循前代制度,也不敢毁掉他的庙。孝和帝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这些庙号,都应该省去〔二〕。每隔五年举行两次大祭,并在太祖庙合祭,以遵循前代的典制。”这项议议于是施行。(姚、汪、黄)——《续汉书·祭祀志》注文 〔一〕关于宗庙礼制的争论,详细记载在《汉书·韦玄成传》中。〔二〕穆宗、恭宗、敬宗、威宗分别是和帝、安帝、顺帝、桓帝的庙号。“恭宗、敬宗”四字据《续汉志》校勘记补入。其他个别改动,直接据此订正,不再逐一说明。《天文志》○一九 有怪异的星在白天运行,名叫营头;它出现并运行,预示将有大规模诛杀。(姚、汪、黄)——《续汉书·天文志》注文 《五行志》○二 ○让位给魏〔一〕。(汪)——《续汉书·五行志》注文 〔一〕《续志》说:“献帝建安年间,男子的衣服喜欢做成长身而下摆很短,女子喜欢做成长裙而上衣很短。当时益州从事莫嗣认为这是服饰方面的妖异,表示阳气没有下部、阴气没有上部,天下还没有趋于平定。后来事情果然应验,天下于是大乱。”袁山松认为,这件事预示魏将要取代汉。○二一 李傕等攻破长安城,杀害王允等人〔一〕。(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 〔一〕《续志》认为,献帝初平二年三月,长安宣平城门外的房屋无故自行倒塌,这是后来王允、吕布诛杀董卓以及董卓三族的预兆。袁山松认为,这是预示王允等人将死于李傕等人之手。○二二 光和三年正月,老虎出现在平乐观,又出现在宪陵上,咬伤了卫士。蔡邕在封事中说:“政令苛刻暴虐,老虎和狼就会吃人。”(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 ○二三 柳分,是权势豪强的党羽中被范滂上奏弹劾的人〔一〕。(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 〔一〕《续志》记载京都童谣说:“茅田一顷中有井,四方纤纤不可整。嚼复嚼,今年尚可后年铙。”当时中常侍管霸、苏康憎恨陈蕃、李膺等人,与长乐少府刘嚣、太常许咏、尚书柳分、寻穆、甘佟、司隶唐珍等人相互勾结,彼此声援。先唆使河内牢川上书诬告,以致李膺等被传讯审问于黄门北寺。第二年,陈蕃、窦武被诛杀。《续志》认为,事情与童谣所比喻的内容都相符合。《袁书》应当也有类似记载,但注文所引的文字恐怕已经被改窜。黄辑本作《柳分传》,不对。
○二四 是时宦竖专朝,钩党事起,上寻无嗣,陈蕃、窦武为曹节等所害,天下无复纪纲〔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此引原作续志「延熹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噪」注。黄辑入桓帝纪。
○二五 六州河、济、渭、雒、洧水盛长,泛滥伤秋稼〔一〕。(
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殇帝延平元年事。黄辑入殇帝纪。
○二六 祷于龙▯〔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事因灵帝建宁四年二月河水凊而发。黄辑入灵帝纪。
○二七 河东水暴出〔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亦建宁四年事,五月水大出,漂坏庐舍五百余家。黄辑入灵帝纪。
○二八 山阳、梁、沛、彭城、下邳、东海、琅邪〔水大出〕〔一〕。(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中平五年事。「水大出」三字据续志补。又续志作「郡国六」,与此作七郡异。黄辑亦入灵帝纪。
○二九 曹操专政。十七年七月〔一〕,大水,洧水溢。(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指建安十七年。黄辑入献帝纪。
○三○ 明年,禅位于魏也〔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建安二十四年八月,汉水溢,流害民人。袁山松以为禅位于魏之预兆。黄辑亦入献帝纪。
○三一 是时群贼起,天下始乱,谶曰:「寒者,小人暴虐,专权居位,无道有位,适罚无法,又杀无罪,其寒必暴杀。」〔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灵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余。故袁山松作如是语。汪辑脱「谶曰」以下,黄辑入灵帝记。
○三二 时帝流迁失政〔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风如冬时。故袁山松作如是语。汪辑下又引曰:养奋对策曰:「当温而寒,刑罚惨也。」天游按:养奋,和帝时人,不当于此时有对策。续志「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国十淫雨伤稼」下,刘昭注引方储对策曰:「雨不时节,妄赏赐也。」又「世祖建武五年夏,旱。京房传曰」注、「是时帝幼,梁太后专政」注均引方储对策。此乃刘昭注之一文例,专引名臣对策以释志文。如五行志二注引魏朗对策以释五色大鸟,五行志三注引养奋对策以释「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俱是明证。汪辑引对策入袁书,误。黄辑此条入献帝纪。
○三三 雹杀人〔一〕。前后雨雹,此最为大。时天下溃乱。(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曰:「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雹如斗。」黄辑亦入献帝纪。
○三四 〔龙死〕长可百余丈〔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据续志补。其志文作「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可数十丈」。黄辑入桓帝纪。
○三五 案张角一时狡乱,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灭汉之征也。〔一〕。(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载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一白衣人欲入德阳门,自称「我梁伯夏,教我上殿为天子」。欲收之,须臾还走,求索不得。司马彪以为「将有狂狡之人,欲为王氏之谋,其事不成。其后张角称黄天作乱,竟破坏」。与袁书异。黄辑入灵帝纪。
○三六 是年七月〔一〕,虹昼见御坐玉堂后殿前庭中,色青赤也。(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是年,光和元年也。黄辑注作「光和四年」,误。
○三七 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两倍〔一〕。(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乃献帝初平三年时事。黄辑入献帝纪。
○三八 兴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门中重晕二珥,两白气广八九寸,贯月东西南北〔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黄辑入献帝纪。
郡国志
〔河南尹〕
○三九 甘城〔一〕。──水经注卷一五洛水注
〔一〕 王谟汉唐地理书钞之袁山松郡国志按语曰:「隋唐志及御览书目,俱不著录袁山松郡国志,而水经注引之,则从山松撰后汉书采录也。考隋志,后汉书凡十数家,皆不立地理志,惟司马彪及山松二家书有郡国志。故水经注得采其说,仍分注某氏郡国志。其泛举郡国志不言某氏者,则以二家书同,故通言之也。兹凡钞出刘昭后汉书注四条,水经注四十条。若自江水下所引袁山松说应入宜都山川记,非郡国志也,故不录。」王说是。今依其例,复检出十六条以补其缺,此条即其一。
译○二四 当时宦官专擅朝政,钩党之事兴起;皇上不久又没有子嗣,陈蕃、窦武被曹节等人害死,天下再也没有纲纪〔一〕。(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 〔一〕这里所引的原文,是《续志》中“延熹九年三月癸巳日,京都夜间有火光转移运行,百姓互相惊叫喧闹”一条的注文。黄辑本收入《桓帝纪》。○二五 六州的黄河、济水、渭水、雒水、洧水水势盛大上涨,泛滥成灾,损害了秋季庄稼〔一〕。( 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 〔一〕这是殇帝延平元年的事情。黄辑本收入《殇帝纪》。二十六:向龙池祈祷。(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这件事发生在灵帝建宁四年二月,当时河水清澈而出现了这种征兆。黄奭辑入《灵帝纪》。二十七:河东水势突然暴涨。(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也是建宁四年的事。当年五月洪水大涨,冲毁、漂坏房屋五百多家。黄奭辑入《灵帝纪》。二十八:山阳、梁、沛、彭城、下邳、东海、琅邪等地洪水大涨。(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这是中平五年的事。“水大出”三字据《续志》补入。《续志》又写作“郡国六”,与此处所说的七郡不同。黄奭辑本也收入《灵帝纪》。二十九:曹操专擅政权。建安十七年七月,发生大水,洧水泛滥。(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指建安十七年。黄奭辑入《献帝纪》。三十:第二年,汉把帝位禅让给魏。(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建安二十四年八月,汉水泛滥,冲毁并伤害百姓。袁山松认为这是禅位给魏的预兆。黄奭辑本也收入《献帝纪》。三十一:当时群贼纷纷起兵,天下开始陷入动乱。谶语说:“寒,指小人残暴虐害,专擅权力而居于高位;无道之人占据职位,恰好施行刑罚却没有法度,又杀害无罪的人,这种寒冷一定会导致暴虐杀戮。” 〔一〕(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灵帝光和六年冬天,天气极寒,北海、东莱、琅邪各地井中的冰有一尺多厚。因此袁山松写下了这样的话。汪辑本删去了“谶曰”以下的文字,黄奭辑入《灵帝纪》。三十二:当时皇帝流离迁徙,失去了执掌政权的能力。(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风像冬天一样凛冽。因此袁山松写下了这样的话。汪辑本在下文又引用说:养奋在对策中说:“本应温暖却寒冷,是刑罚残酷的表现。”天游按:养奋是和帝时人,不应在这里有对策。《续志》记载“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国十处淫雨伤害庄稼”时,刘昭注文引用方储的对策说:“降雨不合时令,是任意赏赐的表现。”又如“世祖建武五年夏天发生旱灾”下注,以及“当时皇帝年幼,梁太后专擅政权”下注,也都引用了方储的对策。这是刘昭注文的一种写法,专门引用名臣的对策来解释《五行志》中的文字。例如《五行志》卷二注文引用魏朗的对策解释五色大鸟,《五行志》卷三注文引用养奋的对策解释“延熹元年五月京城发生蝗灾”,都是明确的证据。汪辑本把这篇对策收入《袁书》,是错误的。黄奭辑本把这一条收入《献帝纪》。三十三:冰雹打死人。前后多次下冰雹,这一次最为严重。当时天下已经溃乱。(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续志》说:“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下的冰雹像斗那么大。”黄奭辑本也收入《献帝纪》。三十四:〔龙死了,〕身长可达一百多丈。(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据《续志》补入。《续志》原文是:“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日,河内郡野王县山上有龙死去,长有几十丈。”黄奭辑入《桓帝纪》。三十五:考察张角一时的狡猾作乱,不足以招致这种大灾异;这其实是曹氏将要灭亡汉朝的征兆。〔一〕(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续志》记载:光和元年五月壬午日,一个穿白衣的人想进入德阳门,自称:“我是梁伯夏,让我上殿做天子。”人们想逮捕他,他一会儿又逃跑了,搜寻也没有找到。司马彪认为:“将有狂妄奸狡的人,想实行王氏的阴谋,但事情没有成功。后来张角以黄天的名义作乱,最终造成了破坏。”这与《袁书》的记载不同。黄奭辑入《灵帝纪》。三十六:这一年七月,白天彩虹出现在御坐玉堂后殿前的庭院中,颜色青红相间。(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这一年指光和元年。黄奭辑本的注文写作“光和四年”,错误。三十七:光和三年十月丁卯日,太阳出现了两重,像两个太阳重叠。(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这是献帝初平三年的事。黄奭辑入《献帝纪》。三十八:兴平二年十二月,月亮位于太微垣端门之中,出现两重月晕和两个耳状光环;两道白气宽八九寸,贯穿月亮的东西南北。(姚、汪、黄)——《续汉书·五行志》注文。〔一〕黄奭辑入《献帝纪》。《郡国志》。〔河南尹〕。三十九:甘城。——《水经注》卷十五《洛水注》。〔一〕王谟《汉唐地理书钞》中的《袁山松郡国志》按语说:“隋、唐两代的史志以及《太平御览》的书目,都没有著录袁山松《郡国志》,但《水经注》引用了它,那么这些内容就是从山松撰写的《后汉书》中采录的。考察《隋志》,后汉书有十几家,都没有另立地理志,只有司马彪和袁山松两家的书有《郡国志》。所以《水经注》能够采录它们的说法,并且仍然分别注明某氏《郡国志》。如果笼统称作《郡国志》而不说是哪一家,是因为两家书的记载相同,所以统称为《郡国志》。这里共抄出刘昭《后汉书注》四条、《水经注》四十条。如果从‘江水’以下所引用的袁山松说法,应当归入《宜都山川记》,而不是《郡国志》,所以不予收录。”王谟说得对。现在依照他的体例,又查出十六条来补足缺漏,这一条就是其中之一。
○四○ 荥阳有鸿沟水。(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四一 荥阳县有广武城。(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四二 长城自卷径阳武到密〔一〕。(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一〕 魏长城。水经注曰:「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率师筑长城于西边。」
○四三 卷县有垣雝城。(王)──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河内郡〕
○四四 河阳县有湛城〔一〕。(王)──水经注卷六湛水注
〔一〕 水经注卷五曰:「服虔、贾逵曰:河阳,温也。」又曰:「
汉书地理志、司马彪、袁山松郡国志、晋太康地道记、十三州志:河阳别县,非温邑也。汉高帝六年,封陈涓为侯国,王莽之河亭也。」据此则袁志除河阳外,当记有温县。今列于下,不复出注。
○四五 温。──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四六 共县有凡亭,周凡伯国〔一〕。(王。汪。黄)──水经注卷九清水注
〔一〕 水经注曰:「春秋隐公七年经书『王使凡伯来聘』是也。杜预曰:『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杨伯峻曰:「凡,本国名,周公之后。僖二十四年『凡、蒋、邢、茅、胙、蔡,周公之胤』是也。凡伯盖世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于凡。」王谟注引路史国名纪云:「共县西南有凡城。」
○四七 朝歌县南有牧野。(王)──水经注卷九清水注〔弘农郡〕○四八 弘农湖县有闅乡。(王)──水经注卷四河水注〔京兆尹〕○四九 长门亭〔一〕。──水经注卷一九渭水注〔一〕 属霸陵县。○五○ 新丰县东有鸿门亭。(王)──水经注卷一九渭水注〔右扶风〕○五一 郿县有邰亭〔一〕。(王)──水经注卷一八渭水注〔一〕 「邰」水经注原作「召」;王辑「邰亭」作「邰城」,皆误。今据续汉郡国志径正。右司隶校尉部〔颍川郡〕○五二 昆阳〔一〕。──水经注卷二一汝水注〔一〕 水经注曰:「昆水屈径其城南,盖藉水以氏县也。」〔汝南郡〕○五三 朔山〔一〕。(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一〕 在阳安县境内。○五四 山桑县有下城父聚。(王)──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五五 山桑县有垂惠聚。(王。汪。黄)──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陈国〕○五六 长平故属汝南郡〔一〕,有赭丘城。(王)──水经注卷二二潩水注〔一〕 「郡」原误作「县」,径改。右豫州刺史部〔魏郡〕○五七 内黄县有并阳聚〔一〕。──水经注卷九淇水注〔一〕 续汉志作「羛阳聚」,是。○五八 〔内黄〕县有黄泽。──水经注卷九淇水注○五九 五鹿〔墟〕〔一〕,故沙鹿,有沙亭。(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一〕 据续汉志补。
译四十:荥阳县有鸿沟水。(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四十一:荥阳县有广武城。(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四十二:长城从卷县经过阳武县到达密县。(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一〕这是魏国的长城。《水经注》说:“考察《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率军在西部边境修筑长城。” 四十三:卷县有垣雍城。(王)——《水经注》卷二十三《阴沟水注》。〔河内郡〕。四十四:河阳县有湛城。(王)——《水经注》卷六《湛水注》。〔一〕《水经注》卷五说:“服虔、贾逵说:河阳就是温县。”又说:“ 《汉书·地理志》、司马彪《郡国志》、袁山松《郡国志》、《晋太康地道记》、《十三州志》都说:河阳是另一个县,不是温邑。汉高帝六年,封陈涓为侯国;王莽时改称河亭。”据此,袁山松《郡国志》除了记载河阳外,应当还记载了温县。现在把它列在下面,不再重复作注。四十五:温县。——《水经注》卷五《河水注》。四十六:共县有凡亭,是周代凡伯的封国。(王、汪、黄)——《水经注》卷九《清水注》。〔一〕《水经注》说:“《春秋》隐公七年的经文写道‘周王派凡伯来聘问’,说的就是这里。杜预说:‘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杨伯峻说:“凡,原本是国名,是周公的后代。僖公二十四年说‘凡、蒋、邢、茅、胙、蔡,都是周公的后代’,就是这个意思。凡伯大概世代担任周王室的卿士,并以凡为食邑。”王谟的注释引用《路史·国名纪》说:“共县西南有凡城。” 四十七:朝歌县南面有牧野。(王)——《水经注》卷九《清水注》。〔弘农郡〕。四十八:弘农郡湖县有闅乡。(王)——《水经注》卷四《河水注》。〔京兆尹〕。四十九:长门亭。——《水经注》卷十九《渭水注》。〔一〕属霸陵县。五十:新丰县东面有鸿门亭。(王)——《水经注》卷十九《渭水注》。〔右扶风〕。五十一:郿县有邰亭。(王)——《水经注》卷十八《渭水注》。〔一〕“邰”字,《水经注》原本写作“召”;王辑本把“邰亭”写作“邰城”,都错了。现在依据《续汉郡国志》直接改正。以上是司隶校尉部。〔颍川郡〕。五十二:昆阳县。——《水经注》卷二十一《汝水注》。〔一〕《水经注》说:“昆水曲折地流经该城南面,大概是借用这条水的名称来命名县名。” 〔汝南郡〕。五十三:朔山。(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文。〔一〕在阳安县境内。五十四:山桑县有下城父聚。(王)——《水经注》卷二十三《阴沟水注》。五十五:山桑县有垂惠聚。(王、汪、黄)——《水经注》卷二十三《阴沟水注》。〔陈国〕。五十六:长平县原来隶属汝南郡,有赭丘城。(王)——《水经注》卷二十二《潩水注》。〔一〕原文“郡”误写作“县”,径直改正。以上是豫州刺史部。〔魏郡〕。五十七:内黄县有并阳聚。——《水经注》卷九《淇水注》。〔一〕《续汉志》作“羛阳聚”,是正确的。五十八:〔内黄〕县有黄泽。——《水经注》卷九《淇水注》。五十九:五鹿〔墟〕,原来叫沙鹿,有沙亭。(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一〕据《续汉志》补入。〔中山国〕。六十:蒲阴县有阳城。(王)——《水经注》卷一。《滱水
〔中山国〕○六○ 蒲阴县有阳城。(王)──水经注卷一○滱水注〔河间国〕○六一 高阳有葛城。(王)──水经注卷一○滱水注〔赵国〕○六二 邯郸有丛台。──水经注卷一○浊漳水注〔勃海郡〕○六三 〔修县〕故属信都。──水经注卷九淇水注右冀州刺史部〔东郡〕○六四 阳平县有冈成亭〔一〕。(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一〕 续汉志作「冈成城」。○六五 卫本观故国,姚姓。有河牧城。(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六六 卫县有竿城。(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东平国〕○六七 东平陆有阚亭。──水经注卷八济水注○六八 须昌县有致密城,古中都也。(王)──水经注卷二四汶水注〔泰山郡〕○六九 梁父有菟裘聚。(王)──水经注卷二四汶水注○七○ 南武阳县有颛臾城。(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山阳郡〕○七一 山阳有金乡县。(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济阴郡〕○七二 冤朐县有煮枣城。(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七三 乘氏有泗水。(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七四 济阴乘氏县有鹿城乡。(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七五 〔离狐县〕故属东郡。──水经注卷八济水注○七六 成武县有楚丘亭〔一〕。(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一〕 续汉志脱「楚丘亭」三字。刘昭注曰:「左传隐七年『戎执凡伯于楚丘』,杜预曰在县西南。」此「楚丘」即袁志所言之「楚丘亭」也。右兖州刺史部〔琅邪郡〕○七七 东莞有郓亭。(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七八 琅邪有临沂县,故属东海郡。(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七九 〔即丘县〕目东海分属琅邪。(王)──水经注卷二六水注〔彭城国〕○八○ 偪阳有柤水〔一〕。(王)──水经注卷二六水注〔一〕 刘昭注曰:「左传襄十年灭偪阳,杜预曰即此县也。」续汉志作「傅阳」,恐非。右徐州刺史部〔乐安国〕○八一 博昌县有薄姑城。(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北海国〕○八二 平寿有斟城,有寒亭。(王)──水经注卷二六巨洋水注○八三 淳于县有密乡。(王)──水经注卷二六潍水注○八四 〔昌安县〕汉安帝延光元年复也〔一〕。──水经注卷二六潍水注〔一〕 昌安,明帝永平中封邓袭为侯国。〔东莱郡〕○八五 黔陬县有介亭〔一〕。(王)──水经注卷二六胶水注〔一〕 续汉志作「黔陬侯国」,是。右青刺史部〔南阳郡〕○八六 南阳宛县有南就聚。──水经注卷三一淯水注○八七 宛有瓜里津、夕阳聚。(王)──水经注卷三一淯水注○八八 叶县有长山,曰方城。(王)──水经注卷三一潕水注〔二〕○八九 叶县有卷城。
译注》。〔河间国〕。六十一:高阳县有葛城。(王)——《水经注》卷一。《滱水注》。〔赵国〕。六十二:邯郸有丛台。——《水经注》卷一。○浊漳水注。〔勃海郡〕 ○六三 〔修县〕过去隶属于信都。──《水经注》卷九《淇水注》。以上是冀州刺史部。〔东郡〕 ○六四 阳平县有冈成亭〔一〕。(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一〕《续汉志》作“冈成城”。○六五 卫国本是观国的旧地,国君姓姚。那里有河牧城。(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六六 卫县有竿城。(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东平国〕 ○六七 东平陆县有阚亭。──《水经注》卷八《济水注》。○六八 须昌县有致密城,就是古代的中都。(王)──《水经注》卷二十四《汶水注》。〔泰山郡〕 ○六九 梁父县有菟裘聚。(王)──《水经注》卷二十四《汶水注》。○七 ○ 南武阳县有颛臾城。(王)──《水经注》卷二十五《沂水注》。〔山阳郡〕 ○七一 山阳县有金乡县。(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济阴郡〕 ○七二 冤朐县有煮枣城。(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七三 乘氏县有泗水。(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七四 济阴郡乘氏县有鹿城乡。(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七五 〔离狐县〕过去隶属于东郡。──《水经注》卷八《济水注》。○七六 成武县有楚丘亭〔一〕。(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一〕《续汉志》脱漏“楚丘亭”三字。刘昭注说:“《左传》隐公七年记载‘戎人在楚丘拘捕了凡伯’,杜预说楚丘在县城西南。”这里的“楚丘”就是袁宏《后汉纪》所说的“楚丘亭”。以上是兖州刺史部。〔琅邪郡〕 ○七七 东莞县有郓亭。(王)──《水经注》卷二十五《沂水注》。○七八 琅邪县有临沂县,过去隶属于东海郡。(王)──《水经注》卷二十五《沂水注》。○七九 〔即丘县〕据《郡国志》目录,分东海郡隶属于琅邪郡。(王)──《水经注》卷二十六《水注》。〔彭城国〕 ○八 ○ 偪阳县有柤水〔一〕。(王)──《水经注》卷二十六《水注》。〔一〕刘昭注说:“《左传》襄公十年记载灭亡偪阳国,杜预说就是这个县。”《续汉志》作“傅阳”,恐怕不对。以上是徐州刺史部。〔乐安国〕 ○八一 博昌县有薄姑城。(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北海国〕 ○八二 平寿县有斟城,还有寒亭。(王)──《水经注》卷二十六《巨洋水注》。○八三 淳于县有密乡。(王)──《水经注》卷二十六《潍水注》。○八四 〔昌安县〕汉安帝延光元年恢复设置〔一〕。──《水经注》卷二十六《潍水注》。〔一〕昌安在汉明帝永平年间被封为邓袭的侯国。〔东莱郡〕 ○八五 黔陬县有介亭〔一〕。(王)──《水经注》卷二十六《胶水注》。〔一〕《续汉志》作“黔陬侯国”,是正确的。以上是青州刺史部。〔南阳郡〕 ○八六 南阳郡宛县有南就聚。──《水经注》卷三十一《淯水注》。○八七 宛县有瓜里津、夕阳聚。(王)──《水经注》卷三十一《淯水注》。○八八 叶县有长山,称为方城。(王)──《水经注》卷三十一《潕水注》〔 二〕 ○八九 叶县有卷城。(王)──《水经注》卷三
(王)──水经注卷三一潕水注○九○ 新野之东乡,故新都。(王)──水经注卷二九比水注○九一 筑阳县有涉都乡。(王)──水经注卷二八沔水注○九二 武当县之和成聚。──水经注卷二八沔水注○九三 〔襄乡县〕南阳之属县。──水经注卷二八沔水注右荆州刺史部〔九江郡〕○九四 平阿县有涂山。(王)──水经注卷三○淮水注〔会稽郡〕○九五 乌伤。──水经注卷四○渐江水注〔豫章郡〕○九六 赣有豫章水。──水经注卷三九赣水注右扬州刺史部〔汉中郡〕○九七 建安二十年,复置汉宁郡。〔分〕汉中之安阳、〔西城为〕西城郡〔一〕,〔置太守〕〔二〕。分锡、上庸为上庸郡,置都尉。(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范书刘焉传注
译十一《潕水注》。○九 ○ 新野县的东乡,过去是新都。(王)──《水经注》卷二十九《比水注》。○九一 筑阳县有涉都乡。(王)──《水经注》卷二十八《沔水注》。○九二 武当县有和成聚。──《水经注》卷二十八《沔水注》。○九三 〔襄乡县〕南阳郡所属的县。──《水经注》卷二十八《沔水注》。以上是荆州刺史部。〔九江郡〕 ○九四 平阿县有涂山。(王)──《水经注》卷三 ○《淮水注》。〔会稽郡〕 ○九五 乌伤县。──《水经注》卷四 ○《渐江水注》。〔豫章郡〕 ○九六 赣县有豫章水。──《水经注》卷三十九《赣水注》。以上是扬州刺史部。〔汉中郡〕 ○九七 建安二十年,重新设置汉宁郡。〔分〕汉中郡的安阳县、〔西城县为〕西城郡〔一〕,〔设置太守〕〔二〕。把锡县、上庸县分出设置为上庸郡,设置都尉。(王、汪、黄)── 《续汉郡国志》注。○《范书·刘焉传》注。
〔一〕 据魏志武帝纪补。又二十五史补编第二册周明泰后汉县邑省并表曰:时新置魏阳、平阳两县,属西城郡。〔二〕 据魏志武帝纪补。右益州刺史部〔汉阳郡〕○九八 汉有二源,东出氐道,西出西县之嶓冢山〔一〕。(王。汪。黄)──水经注卷二○漾水注〔一〕 汉指汉水。西汉时氐道、西县均属陇西郡。东汉氐道属陇西郡,而西县属汉阳郡。〔安定郡〕○九九 兴平元年,分安定鹑觚,右扶风之漆置新平郡。(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右凉州刺史部〔上党郡〕一○○ 涅县有阏与聚。(王。汪。黄)──水经注卷一○清漳水注〔太原郡〕一○一 界休县有介山,绵上聚,子推庙〔一〕。(王。汪。黄)──水经注卷六汾水注〔一〕 重耳入晋为文公,赏从亡者而不及隐者介子推。子推遂入绵上山中,至死不复见。文公闻之,于是环绵上山而封之,以为介推田,号曰介山,且曰:「以记吾过,且旌善人。」事见史记晋世家。又地理志、郡国志「介山」均作「界山」。介、界古今字。
〔云中郡〕
一○二 成乐,故属定襄。──水经注卷三河水注
右并州刺史部
〔涿郡〕
一○三 〔方城〕县有督亢亭。(王)──水经注卷一二巨马水注
〔玄菟郡〕
一○四 〔辽阳〕县故属辽东,后入玄菟。(王)──水经注卷一四小辽水注
右幽州刺史部
百官志
一○五 郊祀之事,太尉掌亚献,光禄掌三献,太常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掌赞天子。(汪)──宋书卷一六礼志
艺文志(已阙)〔一〕
〔一〕 郑樵通志校雠略曰:「阮孝绪作七录已,亦条刘氏七略及班固汉志、袁山松后汉志、魏中经、晋四部所亡之书为一录。」又广弘明集引七录序亦言袁书有艺文志。惜久已散佚,无从辑录,仅存其目。
袁山松后汉书卷三
周天游辑注
刘盆子传
一○六 天凤五年,樊崇起兵于莒,号曰赤眉。围莒数月,或说樊崇曰:「岂有父母之国而攻之乎?」莒中人出缣数千疋以自赎,乃引去。(汪。黄)──御览卷八一八
一○七 刘盆子拜竟,复从刘仲卿居〔一〕,仲卿为盆子制绛单衣。(汪。黄。铃木) ──御览卷八一四
〔一〕 范书本传「仲卿」作「侠卿」。
一○八 刘盆子居长乐宫,赤眉诸将日会论功名,自言欲为某王,欲得某官,争言号呼,拔剑相击。(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九六
一○九 赤眉复入长安,止桂宫。逄安将千余人攻延岑于杜阳〔一〕。邓禹以赤眉精兵出在外,唯盆子羸弱在长安,攻之,与谢禄夜战稿街中,邓禹败走。逄安西与延(牙)〔岑〕〔二〕、苏茂、李宝战于杜阳,大破之,宝、茂降。岑收散卒,还战,宝、茂从内拔赤眉旗,自立其帜。赤眉还,惊乱走,自投川死者十余万人。(汪。黄)──御览卷三四一
〔一〕 范书刘盆子传「千余人」作「十余万人」,「杜阳」作「杜陵」。天游按:据本文末句,作「十余万人」是。又按盆子传,延岑自散关入关中,自当先据杜阳,以拊长安之背,故袁书云逄安西与延岑战。然范书冯异传曰「延岑据蓝田」,似又当以「杜陵」为是,俟考。
〔二〕 据范书及本引下文改。
一一○ 赤眉入长安,掖庭中有数百千人。自更始败,闭殿门不出,掘庭中芦菔根,捕池中鱼食之,死因埋宫中。有故祠甘泉乐人,尚共击鼓歌舞,衣服鲜明。见盆子叩头言饥。盆子使中黄门廪之粟数升〔一〕。后盆子去,皆饿死。(汪。黄。铃木)──御览卷四八六
〔一〕 范书刘盆子传作「禀之米,人数斗」。
一一一 世祖怜盆子,赏甚厚,以为赵王郎中。后疾失明,赐荥阳均输官地,以为列肆,使食税终其身。(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二八
冯异传
一一二 先时诸将同营,吏卒多犯法。(汪。黄)──范书冯异传注
贾复传
一一三 贾复从击邓奉,追至夕阳聚。(姚。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耿弇传
一一四 弇少学诗礼,明锐有权谋。(姚。汪。黄。铃木)──范书耿弇传注
一一五 使光禄大夫樊宏诏况曰〔一〕:「惟况功大,不宜监察从事。边郡寒苦,不足久居。其诣行在所。」(姚。汪。黄。铃木)──范书耿弇传注
〔一〕 耿况,弇之父。时以大将军、隃糜侯屯上谷,助平彭宠、张丰。
一一六 弇上书曰:「臣据临淄,深堑高垒。张步从剧县来攻,疲劳饥渴。欲进,诱而攻之;欲去,随而击之。臣依营而战,精锐百倍,以逸待劳,以实击虚,旬日之间,步首可获。」上是其计〔一〕。(姚。汪。黄。铃木)──范书耿弇传注
译〔一〕据《魏志·武帝纪》补入。又据《二十五史补编》第二册周明泰《后汉县邑省并表》说:当时新设置魏阳县、平阳县,隶属于西城郡。〔二〕据《魏志·武帝纪》补入。以上是益州刺史部。〔汉阳郡〕 ○九八 汉水有两个源头:东源出自氐道,西源出自西县的嶓冢山〔一〕。(王、汪、黄)──《水经注》卷二 ○《漾水注》。〔一〕“汉”指汉水。西汉时,氐道、西县都属于陇西郡;东汉时,氐道属于陇西郡,西县属于汉阳郡。〔安定郡〕 ○九九 兴平元年,分割安定郡的鹑觚县和右扶风郡的漆县,设置新平郡。(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以上是凉州刺史部。〔上党郡〕 一 ○ ○ 涅县有阏与聚。(王。汪。黄)──《水经注》卷一 ○清漳水注 〔太原郡〕 一 ○一 界休县有介山、绵上聚和子推庙〔一〕。(王。汪。黄)──《水经注》卷六《汾水注》〔一〕重耳进入晋国成为晋文公后,赏赐跟随他流亡的人,却没有赏到隐居的介子推。介子推于是进入绵上山中,直到死也不再出来相见。晋文公听说后,就把绵上山四周封起来,作为介子推的田地,称为介山,并且说:“用来记住我的过错,也用来表彰善人。”这件事见于《史记·晋世家》。此外,《地理志》和《郡国志》中的“介山”都写作“界山”。“介”和“界”是古今字。〔云中郡〕 一 ○二 成乐,过去隶属于定襄。──《水经注》卷三《河水注》以上都是并州刺史部。〔涿郡〕 一 ○三 〔方城〕县有督亢亭。(王)──《水经注》卷十二《巨马水注》〔玄菟郡〕 一 ○四 〔辽阳〕县过去隶属于辽东郡,后来划入玄菟郡。(王)──《水经注》卷十四《小辽水注》以上都是幽州刺史部。《百官志》一 ○五 郊祀的事务,由太尉掌管亚献,由光禄掌管三献;太常每逢祭祀,先奏明礼仪和具体行事程序,并负责赞助天子举行仪式。(汪)──《宋书》卷十六《礼志》《艺文志》(已经散佚)〔一〕 〔一〕郑樵《通志·校雠略》说:“阮孝绪编成《七录》后,又逐条记载刘向《七略》、班固《汉志》、袁山松《后汉志》、魏国《中经》以及晋代四部书目中已经亡佚的书,编成一录。”另外,《广弘明集》引用《七录序》也说袁山松的书有《艺文志》。可惜这部书早已散佚,无法辑录,如今只存书目。《袁山松后汉书》卷三 周天游辑注 《刘盆子传》一 ○六 天凤五年,樊崇在莒起兵,号称赤眉。他围攻莒县几个月,有人劝樊崇说:“哪有对自己的父母之国进行攻打的道理呢?”莒县城中的人拿出数千匹缣帛赎身,于是樊崇率军撤去。(汪。黄)──《太平御览》卷八一八 一 ○七 刘盆子受拜完毕后,又跟随刘仲卿居住〔一〕,仲卿为盆子制作了绛色单衣。(汪。黄。铃木)──《太平御览》卷八一四 〔一〕《范书·刘盆子传》中的“仲卿”作“侠卿”。一 ○八 刘盆子住在长乐宫,赤眉诸将每天聚集在一起谈论功劳和封号,自称想做某某王,想得到某某官职,彼此争吵叫喊,拔剑互相击打。(汪。黄。铃木)──《太平御览》卷四九六 一 ○九 赤眉军再次进入长安,驻扎在桂宫。逄安率领一千多人在杜阳进攻延岑〔一〕。邓禹认为赤眉的精锐部队都在外面,长安只有刘盆子所部的弱兵,便进攻长安,与谢禄在夜间于稿街交战,邓禹败逃。逄安向西在杜阳与延岑〔二〕、苏茂、李宝交战,大败他们,李宝、苏茂投降。延岑收集散兵,再次交战;李宝、苏茂从内部拔掉赤眉的旗帜,树立自己的旗帜。赤眉军返回后,惊慌混乱地逃走,自己投水而死的有十多万人。(汪。黄)──《太平御览》卷三四一 〔一〕《范书·刘盆子传》中的“一千多人”作“十多万人”,“杜阳”作“杜陵”。天游按:根据本文末句,作“十多万人”是正确的。又按《盆子传》,延岑从散关进入关中,理应先占据杜阳,以牵制长安的后方,所以袁书说逄安向西与延岑交战。但《范书·冯异传》说“延岑据守蓝田”,似乎又应以“杜陵”为正确,留待考证。〔二〕根据《范书》以及本条引文下文改正。一一 赤眉军进入长安,掖庭中有数百千人。自从更始帝败亡以后,她们关闭宫殿门不再出去,挖掘庭院中的萝卜根,捕捉池中的鱼来吃,死后就埋在宫中。过去在甘泉宫祭祀时使用的乐人,还有人一起击鼓歌舞,衣服鲜艳明丽。他们见到刘盆子便叩头,说自己饥饿。盆子让中黄门给他们发放几升粟米〔一〕。后来盆子离开,这些人全都饿死了。(汪。黄。铃木)──《太平御览》卷四八六 〔一〕《范书·刘盆子传》作“给他们发米,每人几斗”。一一一 世祖怜悯刘盆子,赏赐非常丰厚,任命他为赵王郎中。后来他生病失明,世祖把荥阳均输官的土地赐给他,让他在那里开设店铺,使他终身靠收取赋税生活。(汪。黄。铃木)──《太平御览》卷八二八 《冯异传》一一二 先前各位将领驻扎在同一营地,官吏和士卒多有犯法的。(汪。黄)──《范书·冯异传》注 《贾复传》一一三 贾复跟随军队攻打邓奉,追赶到夕阳聚。(姚。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耿弇传》一一四 耿弇年少时学习《诗经》和《礼》,聪明敏锐而有权谋。(姚。汪。黄。铃木)──《范书·耿弇传》注 一一五 光禄大夫樊宏奉诏对耿况说〔一〕:“只是耿况功劳很大,不适合担任监察从事。边郡寒冷艰苦,不宜长期居住。你应当到皇帝的行在去。”(姚。汪。黄。铃木)──《范书·耿弇传》注 〔一〕耿况是耿弇的父亲。当时他以大将军、隃糜侯的身份驻守上谷,协助平定彭宠、张丰。一一六 耿弇上书说:“我据守临淄,挖深壕沟,筑高营垒。张步从剧县前来进攻,已经疲劳、饥饿、口渴。他想进攻,我就诱使他前进并攻击他;他想撤退,我就跟随追击他。我依托营垒作战,精锐程度超过敌军百倍,以逸待劳,以实击虚,十天之内就可以擒获张步的首级。”皇上认为他的计策正确〔一〕。(姚。汪。黄。铃木)──《范书·耿弇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