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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后汉书八家辑注五

白帖卷四 御览卷三三

史藏 · 正史 · 已译 · 第 18–20 段

〔一〕 周亮工同书首作「应奉凡所经历,莫不暗记」。

 一八四 应奉为郡决曹史,行部四十二县,口说罪系姓名,坐状轻重,无所遗脱。(汪 ──同书

 一八五 〔延熹中〕〔一〕,〔武陵五溪蛮夷作难,诏遣车骑将军冯绲南征,绲表应奉〕〔二〕。时诏奉曰:「蛮夷叛逆作难,积恶放恣,镬中之鱼,火炽汤尽,当悉燋烂,以刷国耻。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复式序重任。奉之废兴,期在于今。赐奉钱十万,驳犀方具剑、金错把刀剑、革带各一。奉其勉之!」(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三四二 初学记卷二○ 文选卷二九张平子四愁诗注 御览卷三四五

〔一〕 据御览卷三四二补。

〔二〕 据初学记卷二○补。

 一八六 劭字仲远〔一〕。(孙。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亦作「仲远」。李贤曰:「谢承书、应氏谱并云『

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天游按:隶续刘宽故吏碑作「南顿应劭仲瑗」。洪适曰:「

汉官仪作『瑗』,官仪既劭所著,又此碑可据,则知『远』、『援』皆非也。」洪说是。

  奚延传

 一八七 奚延转议郎〔一〕。徐州遭旱,延使持节到东海请雨,丰泽应澍雨,与京师同日俱霈,还拜五官中郎将。(孙。王。汪。黄)──御览卷一一

〔一〕 范书本传「奚」作「爰」。爰、奚形近易讹,当以范书为是。

 一八八 兴字骥〔一〕。(孙。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曰延子字骥,不言其本名。

  徐淑传

 一八九 淑字伯进,广陵海西人也。宽裕博雅,好学乐道。随父慎在京师,钻孟氏易、春秋公羊〔传〕〔一〕、礼记、周官,善论太公六韬〔二〕,交接英雄,常有壮志。举茂才,除渤海修令,迁琅邪都尉。(姚。王。汪。黄)──范书左雄传注 ○ 范书本传注

〔一〕 据范书本传注补。

〔二〕 「论」本作「诵」,据范书本传注径改。

 一九○ 徐淑戎车首路〔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五九沈休文齐安陆昭王碑文注 ○ 又卷二七颜延年北使洛诗注

〔一〕 文选颜延年诗注「淑」误作「俶」。

  王充传

 一九一 王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一〕。少孤,乡里称孝。〔性好学〕〔二〕,到京师受业太学,博览而不守章句。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三〕,阅所卖书,目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四〕。(姚。王。江。黄)──御览卷四八四 ○ 书钞卷九七 初学记卷二四 御览卷六一二 又卷四三二 书钞卷九八 类聚卷五五 又卷三五 书钞卷九九

〔一〕 据初学记卷二四补。

〔二〕 据书钞卷九七补。

〔三〕 据书林清话引扬雄法言曰:「好书而不要诸仲尼,书肆也。」可知书贩卖书于市,始于西汉也。

〔四〕 据御览卷六一二补。又书钞卷九七作「百家之书」。

 一九二 王充于宅内门户垆柱〔一〕,各置笔砚简牍,见事而作,着论衡八十五篇。(姚。王。汪。黄)──类聚卷五八 ○ 初学记卷二一 书钞卷一○四 又卷九九御览卷八二七

〔一〕 初学记卷二一、书钞卷一○四所引,「宅」均作「室」,「

垆」皆作「墙」。而范书本传「垆」作「牖」。又书钞卷九九及同书均作「门墙屋柱」。疑此句当作「于室内门墙户牖屋柱」。

 一九三 夷吾荐充曰〔一〕:「充之天才,非学所加,虽前世孟轲、孙卿,近汉扬雄、刘向、司马迁,不能过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夷吾,谢夷吾也,会稽人,与充相友善。

  明帝八王传陈敬王羡 羡子思王钧

 一九四 陈国户曹史高慎谏国相曰:「诸侯射豕,天子射熊,八彝六樽,礼数不同。昔季氏设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左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一〕奢僭之渐,不可听也。」于是谏诤不合,为王所非,坐司寇罪〔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见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答赵简子问,亦见左传成公二年仲尼之语。杨伯峻曰:「此或古人语,故史墨及孔丘皆言之。」

〔二〕 王者,陈思王钧也。时钧行天子大射礼,故高慎谏之。

  陈禅传

 一九五 陈禅为州治中从事。刺史为人所劾,受纳赃赂。禅当传拷,及至笞掠无算,五毒毕加,神意自若,辞对无屈〔一〕,事遂释。(姚。王。汪。黄)──御览卷二六三 ○ 书钞卷七三

〔一〕 书钞卷七三及范书本传「屈」皆作「变」。

 一九六 陈禅字纪山,拜谏议大夫。永宁中,西南夷掸国献幻人,〔能〕吐火〔一〕,自支解,易牛马头。于元日作之,帝〔与群臣〕共观之〔二〕。禅独离席举手谏曰:「昔齐作侏儒之乐,仲尼鄙之。〔三〕帝王之廷,不宜设夷狄之技。」尚书陈忠劾奏禅曰:「昔四夷之乐陈于门〔四〕。今掸国万里贡献,非郑声淫女之比。」诏左转为玄菟都尉〔五〕。(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译〔一〕周亮工《同书》开头作:“应奉凡是经历过的事情,没有不暗中记住的。” 一八四 应奉任郡中决曹史时,巡视所属四十二县,能够口述犯罪被拘押者的姓名、所犯罪状以及罪行轻重,没有遗漏脱漏。(汪——同书。一八五 〔延熹年间〕〔一〕,〔武陵五溪蛮夷作乱,诏令车骑将军冯绲南征,冯绲上表推荐应奉〕〔二〕。当时皇帝下诏给应奉说:“蛮夷叛逆作乱,长期作恶放纵,犹如锅中的鱼,火势正旺,汤水将尽,应当全部烧焦煮烂,以洗刷国家的耻辱。朝廷因为应奉过去镇守南方,威名传播很远,所以再次依次授予你重要职务。应奉仕途的成败兴衰,关键就在今天。赐给应奉钱十万、斑驳犀角装饰的方形具剑、金错装饰的刀剑以及革带各一件。应奉,你要努力!”(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御览》卷三百四十二,《初学记》卷二。○ 《文选》卷二十九张平子《四愁诗》注,《御览》卷三百四十五。〔一〕根据《御览》卷三百四十二补入。〔二〕根据《初学记》卷二 ○补入。一八六 应劭字仲远〔一〕。(孙、王、汪、黄)——《范书》本传注。〔一〕《范书》本传也作“仲远”。李贤说:“《谢承书》和《应氏谱》都说‘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不知道哪一种正确。”天游考按:《隶续·刘宽故吏碑》作“南顿应劭仲瑗”。洪适说:“《汉官仪》作‘瑗’,《汉官仪》既然是应劭所著,又有这块碑可以依据,那么可知‘远’‘援’都不对。”洪适的说法是正确的。《汉官仪》作“瑗”,《汉官仪》既是应劭所著,而且这块碑也可以作为依据,那么可知“远”“援”都不对。洪适的说法是正确的。洪适的说法是正确的。《奚延传》。一八七 奚延转任议郎〔一〕。徐州遭遇旱灾,奚延奉持符节到东海请求降雨,那里恩泽丰厚,及时降下大雨,与京师同一天都下了充沛的雨;他回来后被授任五官中郎将。(孙、王、汪、黄)——《御览》卷十一。〔一〕《范书》本传“奚”作“爰”。“爰”“奚”字形相近,容易讹误,应当以《范书》为正确。一八八 兴字骥〔一〕。(孙、王、汪、黄)——《范书》本传注。〔一〕《范书》本传说是奚延的儿子,字骥,没有说明他的本名。《徐淑传》。一八九 徐淑字伯进,是广陵郡海西县人。他宽厚从容,博学高雅,喜爱学习,乐于行道。跟随父亲徐慎在京师时,研习孟氏《易》学、《春秋公羊传》〔一〕、《礼记》《周官》,善于论说太公《六韬》〔二〕,结交英雄豪杰,常怀有远大的志向。被举为茂才,授任渤海郡修县令,升任琅邪都尉。(姚、王、汪、黄)——《范书·左雄传》注。○ 《范书》本传注。〔一〕根据《范书》本传注补入。〔二〕“论”原本作“诵”,根据《范书》本传注文径直改为“论”。一九 ○ 徐淑说:“戎车首路。” (孙、王、汪、黄)──《文选》卷五九沈休文《齐安陆昭王碑文》注文 ○ 又见《文选》卷二七颜延年《北使洛》诗注文 〔一〕《文选》颜延年诗注文把“淑”误作“俶”。《王充传》一九一 王充字仲任,是〔会稽〕上虞人〔一〕。他少年丧父,乡里人都称赞他孝顺。〔他生性喜爱学习〕〔二〕,到京师在太学求学,广泛阅读,却不拘守章句。家里贫穷没有书,他常到洛阳市上的书铺,翻阅所出售的书,眼睛看过一遍就能背诵记忆,于是广泛通晓各家学说〔百家之言〕〔四〕。(姚、王、江、黄)──《御览》卷四八四 ○《书钞》卷九七、《初学记》卷二四、《御览》卷六一二,又卷四三二,《书钞》卷九八,《类聚》卷五五,又卷三五,《书钞》卷九九 〔一〕根据《初学记》卷二四补入。〔二〕根据《书钞》卷九七补入。〔三〕根据《书林清话》引用扬雄《法言》的话:“喜爱书籍却不向孔子请教,就是书铺。”由此可知,书商在市场上卖书,始于西汉。〔四〕根据《御览》卷六一二补入。另,《书钞》卷九七作“百家之书”。一九二 王充在住宅内的门户、炉柱〔一〕等处,各放置笔、砚、简牍,遇到事情就写作,著有《论衡》八十五篇。(姚、王、汪、黄)──《类聚》卷五八 ○《初学记》卷二一,《书钞》卷一 ○四 又见《书钞》卷九九、《御览》卷八二七 〔一〕《初学记》卷二一、《书钞》卷一 ○四所引用的文字中,“宅”都作“室”,“垆”都作“墙”。而《范书》本传的“垆”作“牖”。另外,《书钞》卷九九及同书都作“门墙屋柱”。疑此句应作“于室内门墙户牖屋柱”。一九三 谢夷吾推荐王充说〔一〕:“王充的天赋才华,不是后天学习所能增加的;即使是前世的孟轲、孙卿,以及近世汉代的扬雄、刘向、司马迁,也不能超过他。”(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文 〔一〕夷吾即谢夷吾,是会稽人,和王充交情友善。《明帝八王传·陈敬王羡》 羡子《思王钧》一九四 陈国户曹史高慎劝谏国相说:“诸侯举行射礼射猪,天子射熊;八彝、六樽等礼器,礼数各不相同。从前季氏设置朱干、玉戚,来表演《大夏》舞。《左传》说:‘名分和礼器,不能假借给别人。’〔一〕奢侈僭越的苗头,不能听任发展。”于是高慎因劝谏争辩不合,被陈王认为不对,并因这件事按司寇罪论处〔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文 〔一〕见《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回答赵简子问的话,也见《左传·成公二年》孔仲尼的话。杨伯峻说:“这也许是古人的话,所以史墨和孔丘都说过。” 〔二〕这里的“王”指陈思王钧。当时陈钧举行天子的大射礼,所以高慎劝谏他。《陈禅传》一九五 陈禅任州治中从事。刺史被人弹劾,罪名是收受贿赂。陈禅应当接受传讯拷问,到了之后遭受无数次鞭笞拷打,各种酷刑全部施加在他身上,但神情意态依然自若,答辩时毫不屈服〔一〕,事情于是得到宽解。(姚、王、汪、黄)──《御览》卷二六三 ○《书钞》卷七三 〔一〕《书钞》卷七三及《范书》本传的“屈”都作“变”。一九六 陈禅,字纪山,被授予谏议大夫。永宁年间,西南夷掸国进献了幻人。这些人能够吐火,自己把身体肢解开来,还能把牛头变成马头、把马头变成牛头。在元日表演这些技艺,皇帝与群臣一同观看。陈禅独自离开席位,举手进谏说:“从前齐国演奏侏儒之乐,孔子认为这是鄙陋的。帝王的朝廷,不应当设置夷狄的技艺。”尚书陈忠弹劾陈禅,上奏说:“从前四夷的音乐陈列在宫门之内。如今掸国远在万里之外前来进贡,这不是郑声和淫女之类可以相比的。”诏令将陈禅降职改任玄菟都尉。(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一〕 据职官分纪卷六补。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 事见史记孔子世家。

〔四〕 「四」原误作「西」,径改之。

〔五〕 范书本传作「玄菟候城障尉」。

  陈龟传

 一九七 安帝时,尚书陈龟上表曰:「仁恩广被,化流殊方,使老者以寿终,孤幼得保年,犹临河转石,易于反掌。」(姚。王。汪。黄)─ ─初学记卷六

 一九八 陈龟表曰:「臣累世展鹰犬搏击之用。」(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桥玄传

 一九九 桥玄迁齐国相。郡有孝子为父报仇,系临淄狱。玄愍其至孝,欲上谳减罪。县令路芝酷烈苛暴,因杀之。惧玄收录,佩印绶欲走。玄自以为深负孝子,捕得芝,束缚籍械以还,笞杀以谢孝子冤魂〔一〕。(孙。王。汪。黄)─

─御览卷四八一

〔一〕 孙志祖案:「范书云『迁为齐相,坐事为城旦』,盖即指笞杀县令也。」

  崔瑗传子寔

 二○○ 崔瑗字子玉,讲论六经,三辟公府,论议京师,谈高妙。〔一〕安帝时举奏事臣〔二〕。──书钞卷六八

〔一〕 此句「谈」上恐有脱字。

〔二〕 疑「事臣」系「势臣」之误。天游按:范书本传载,时阎显以外戚入参政事,曾促安帝废太子为济阴王,而以北乡侯为嗣。瑗以立侯不以正,知显将败,欲说显令废立,然显醉不得见,而长史陈禅不敢为之谏。适逢宦官孙程立顺帝,瑗被斥而终不言其初谋,则瑗实未曾举奏势臣也。

二○一 崔瑗为济北相,光禄大夫杜乔为八使,徇行郡国,以臧罪奏瑗,征诣廷尉。瑗上书自讼,得〔理〕出〔一〕。会病卒,临终顾命子寔曰:「夫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及其终也,归精于天,还骨于地,何〔地〕不可藏形骸〔二〕,勿归乡里。」〔寔奉遗令,遂留葬洛阳〕〔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九二 ○ 御览卷五五四

〔一〕 据御览卷五五四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二○二 初,崔寔父卒,标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葬讫,资产竭尽,因穷困以榷酤鬻为业,时人多以此讥之。寔终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余。(孙。王。汪。黄)──御览卷五五四

周燮传

 二○三 燮居家清处,非法不言,兄弟父子室家相待如宾,乡曲不善者皆从其教。(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黄宪传

 二○四 黄宪同郡陈蕃〔拜太尉〕〔一〕,临朝而叹曰:「叔度若在〔二〕,不敢先佩印绶矣。」(姚。王。汪。黄)──书钞卷五○ ○ 又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七

〔一〕 本作「为三公」,据其它三引而改。

〔二〕 叔度,宪之字。书钞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叔度」均作「

黄宪」。

  徐稚传子胤

 二○五 徐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清妙高跱,超世绝俗。(姚。王。汪。黄)──世说新语德行注 ○  史略卷二

 二○六 稚少为诸生,学严氏春秋、京氏易、欧阳尚书,兼综风角、星官、算历、河图、七纬、推步、变易,异行矫时俗。〔家贫〕,〔一〕〔常身躬耕,非其衣不服,非其食不食,糠秕不厌〕〔二〕。〔恭俭义让,所居〕闾里〔三〕,服其德化。有失物者,县以相还,道无拾遗。四察孝廉,五辟宰府,三举茂才。(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四七四

〔一〕 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七 屡辟公府,不起。时陈蕃为太守,以礼请署功曹,稚不免之,既谒而退。蕃在郡不接宾客,唯稚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后举有道,拜太原太守,皆不就。(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七四 ○ 文选卷三○沈休文和谢宣城诗注 书钞卷七七 御览卷七○六 纬略卷四 书钞卷三四

二○八 桓帝征徐稚等不至,因问陈蕃曰:「徐稚、袁闳、韦着谁为先后?」蕃对曰:「闳生公族,闻道渐训。〔着〕长于三辅仁义之俗〔一〕,所谓不扶自直,不镂自雕。至于稚者,爰自江南卑薄之域〔二〕,而角立杰出,宜当为先。」(王。汪。黄)──御览卷四四五

译〔一〕根据《职官分纪》卷六补入。〔二〕根据《范书》本传补入。〔三〕事情见《史记·孔子世家》。〔四〕原文“广”误作“西”,径直改正。〔五〕《范书》本传作“玄菟候城障尉”。《陈龟传》一九七 安帝时,尚书陈龟上表说:“仁爱恩德广泛施及,教化流布到各个不同的地方,使老人能够长寿而终,使孤儿和幼儿得以保全性命,这就像让河水中的石头转动一样容易,反掌之间便可做到。”(姚、王、汪、黄)──《初学记》卷六 一九八 陈龟上表说:“臣世世代代发挥鹰犬般搏击效力。”(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文 《桥玄传》一九九 桥玄升任齐国相。郡中有一名孝子为父亲报仇,被拘押在临淄狱中。桥玄怜悯他的至孝,想上报审议以减轻他的罪;县令路芝残酷暴虐,于是把他杀了。路芝害怕桥玄将逮捕治罪,佩戴印绶准备逃走。桥玄自认为深深辜负了这个孝子,捕获路芝后,将他捆绑起来,戴上刑具押回来,用鞭笞将他打死,以此向孝子的冤魂谢罪〔一〕。(孙、王、汪、黄)── ──《御览》卷四八一 〔一〕孙志祖考证说:“《范书》说‘升任齐国相,因事获罪而服城旦刑’,大概就是指鞭打杀死县令一事。” 《崔瑗传·子寔》二 ○ ○ 崔瑗字子玉,讲习、讨论六经,三次被公府征召,名声和议论传遍京师,谈论的都是高深精妙之理。〔一〕安帝时,被举荐为奏事臣〔二〕。──《书钞》卷六八 〔一〕这句话在“谈”字上面恐怕有脱文。〔二〕疑“事臣”是“势臣”的误写。天游考察:《范书》本传记载,当时阎显以外戚身份参与政事,曾催促安帝废太子为济阴王,改立北乡侯为继承人。崔瑗因为立侯不合正统,知道阎显将要失败,想劝说阎显改变废立决定;但阎显醉酒,不能见他,而长史陈禅也不敢替他进谏。恰逢宦官孙程拥立顺帝,崔瑗受到斥责,却始终没有说出自己最初的谋划,因此崔瑗实际上未曾举奏权势之臣。二 ○一 崔瑗任济北相时,光禄大夫杜乔作为八使,巡视各郡国,以贪赃之罪弹劾崔瑗,朝廷征召他到廷尉处受审。崔瑗上书为自己申诉,得以〔获理〕出狱〔一〕。适逢患病去世,临终回头嘱咐儿子崔寔说:“人承受天地之气而生,到了生命终结时,精气归于天,骨骸还于地,哪里〔地〕不可以埋藏形骸〔二〕?不要把我葬回故乡。”〔崔寔遵奉遗命,于是留在洛阳安葬〕〔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九二 ○《御览》卷五五四 〔一〕根据《御览》卷五五四补入。〔二〕同上。〔三〕同上。二 ○二 起初,崔寔的父亲去世,崔寔变卖田地住宅,修建坟墓,立碑撰写颂文;安葬完毕后,家产耗尽,于是因贫困以专卖酒类为业,当时的人多因此讥笑他。崔寔始终没有改变,也只是取得足够生活的收入罢了,没有使财产积有余剩。(孙、王、汪、黄)──《御览》卷五五四 《周燮传》二 ○三 周燮在家居住时清静自守,不合礼法的话不说;兄弟、父子和家人之间相处,都像宾客一样相互礼敬,乡里中品行不善的人也都接受他的教化。(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文 《黄宪传》二 ○四 黄宪的同郡人陈蕃〔被授任太尉〕〔一〕,临朝时叹息说:“如果叔度还在〔二〕,我不敢先佩戴印绶了。” (姚、王、汪、黄)──《书钞》卷五 ○ ○ 又见《书钞》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御览》卷二 ○七 〔一〕原本作“为三公”,根据其他三处引文改正。〔二〕叔度是黄宪的字。《书钞》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的“叔度”都作“ 黄宪”。《徐稚传·子胤》二 ○五 徐稚字孺子,是豫章南昌人,清高奇妙,卓异超群,远远超出世俗之人。(姚、王、汪、黄)──《世说新语·德行》注文 ○《史略》卷二 二 ○六 徐稚年轻时做诸生,学习严氏《春秋》、京氏《易》、欧阳《尚书》,又兼通风角、星官、算历、河图、七纬、推步、变易等学,行为奇异以矫正当时的世俗风气。〔家里贫穷〕,〔一向亲自耕作,不是合乎身份的衣服不穿,不是合乎身份的食物不吃,糠秕也不嫌弃〕〔二〕。〔他恭敬节俭,讲求义理和谦让;他所居住的〕乡里〔三〕,都佩服他的道德教化。有丢失东西的人,县里便把失物互相归还,路上没有人拾取遗失物。四次被察举为孝廉,五次被宰府征召,三次被举荐为茂才。(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文 ○《御览》卷四二五,又卷四七四 〔一〕根据《御览》卷四七四补入。〔二〕根据《御览》卷四二五补入。〔三〕根据《御览》卷四七四补入。二 ○七 多次被公府征召,都没有出仕。当时陈蕃任太守,按照礼节请他署任功曹,徐稚不得已前往拜见,拜见后便告退。陈蕃在郡中不接待宾客,只有徐稚来时特意设置一张坐榻,徐稚离开后就把它悬挂起来。后来徐稚被举荐为有道,授任太原太守,这些任命也都没有接受。(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七四 ○《文选》卷三 ○沈休文《和谢宣城诗》注文、《书钞》卷七七、《御览》卷七 ○六《纬略》卷四、《书钞》卷三四 二 ○八 桓帝征召徐稚等人,他们都没有到,于是问陈蕃说:“徐稚、袁闳、韦著三人,谁应排在前,谁应排在后?” 陈蕃回答说:“袁闳出生于公卿家族,逐渐受到道术教化;〔韦著〕长于三辅地区仁义的风俗〔一〕,正如所说的,不用扶持自己就能挺直,不用雕刻自己就能成材。至于徐稚,他本来出自江南卑下贫薄的地区〔二〕,却卓然独立、杰出不凡,应当排在第一。”(王、汪、黄)──《御览》卷四四五

〔一〕 据范书本传补。

〔二〕 「域」原误作「城」,径据范书正之。

 二○九 徐稚字孺子,公交车五征,皆不〔降志〕(至)〔一〕。其有丧,负笈赴吊于万里之外〔二〕。(孙。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八一九 世说新语德行注

〔一〕 据御览卷七一一改。

〔二〕 按御览卷七一一作「行五里也」,汪、黄二辑均作「百里」,与陈、俞本同。而孔本及御览卷八一九、世说新语德行注、渊海卷七九皆作「万里」,今从之。

 二一○ 稚〔前后为州郡选举〕〔一〕,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吊。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赴〕冢隧外〔二〕,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即去,不见丧主。(姚 王 汪

黄)──范书本传注 ○ 世说新语德行注 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 御览卷五六一 又卷八一九 书钞卷一四五

〔一〕 据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补。其中「为」字,乃依世说新语德行注补。

〔二〕 据其它五引改。

 二一一 徐孺子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及琼卒,归葬。稚乃负粮徒步到琼所赴之,设鸡酒脯祭,卒哭而去,不告姓名〔一〕。──书钞卷八九

〔一〕 此条与前条异,而与范书同。其意一也,而文语不当重复如此,或此引出自范书而编者偶误书,亦未可知。

 二一二 胤少遭父母丧,致哀毁瘁,呕血发病。服阕,隐居林薮,躬耕稼穑,倦则诵经,贫窭困乏,执志弥固,不受惠于人。(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李昙传

 二一三 昙少丧父,躬事继母。继母酷烈,昙性纯孝,定有恪勤,妻子恭奉,寒苦执劳,不以为怨。得四时珍玩,先以进母。与徐孺子等海内列名五处士焉。(姚。王。汪。黄)──范书徐稚传注

姜肱传

 二一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人〕〔一〕,博古五经〔二〕,兼明星纬。──书钞卷九六 ○ 御览卷四二○

〔一〕 据御览卷四二○补。

〔二〕 书钞标目「古」作「通」。

 二一五 祖父豫章太守,父任城相。(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六 肱性笃孝,事继母恪勤。母既年少,又严厉。肱感凯风之孝〔一〕,兄弟同被而寝,不入房室,以慰母心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蒙求集注卷下

〔一〕 乃诗邶风之一章,序曰:「凯风,盖孝子也。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尔。」

 二一七 肱与季江俱乘车行,适野庐,为贼所劫,取其衣物,欲杀其兄弟。肱谓盗曰:「弟年幼,父母所怜愍,又未聘娶,愿自杀身济弟。」季江言:「兄年德在前,家之珍宝,国之英俊,乞自受戮,以代兄命。」盗戢刃曰:「二君所谓贤人,吾等不良,妄相侵犯。」弃物而去〔一〕。肱车中尚有数千钱,盗不见也,使从者追以与之,亦复不受。肱以物经历盗手,因以付亭长而去〔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御览卷四二○引作「贼遂两释,但夺衣资」,与本传注异。

〔二〕 御览卷四二○又曰:「既至,郡中见肱无衣,怪问,肱托以他辞,终不言。盗闻而感悔,后乃就精庐,求见征君。肱与相见,皆叩头谢罪,而还所略物。肱不受,劳以酒食而遣之。」天游按:此引皆同范书本传,与本传注迥异,当乃御览编者误标谢书也,故不录其引于正文。

二一八 灵帝手笔下诏曰:「肱抗陵云之志,养浩然之气,以朕德薄,未肯降志。昔许由不屈,王道为化;夷、齐不挠,周德不亏。州郡以礼优顺,勿失其意。」(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九 姜肱桓帝时再以玄纁聘,不就。即拜太中大夫。诏书至门,肱使家人对云「久病就医」,遂羸服闲行,窜伏青州界中,卖卜给(衣)〔食〕〔一〕,召命得断,家亦不知其处,历年乃还。(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五

〔一〕 据汪辑改。

  申屠蟠传

 二二○ 陈留申屠蟠耻郡无处士,遂闭门养志,〔居蓬莱之室〕,〔一〕依大桑树以为栋梁。(姚。王。汪。黄)──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五 事类赋注卷二五 范书本传注 书叙指南卷一六

〔一〕 原作「蓬户莱室」,今据范书本传注改补。

 二二一 蟠前后征辟,文书悉挂于树,初不顾眄。(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二 诏书令郡以礼发遣,蟠到河南万岁亭,折辕而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三 申屠蟠英姿卓荦。(孙。王。汪。黄)──文选卷五○ 范蔚宗后汉二十八将传论注

译〔一〕根据《范书》本传补入。〔二〕原文“域”误作“城”,径据《范书》改正。二 ○九 徐稚字孺子,公车五次征召他,他都不肯〔降低自己的志向〕(前往)〔一〕。有人去世时,他背着书箱到万里以外前去吊唁〔二〕。(孙、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御览》卷八一九、《世说新语·德行》注文 〔一〕根据《御览》卷七一一改。〔二〕考察《御览》卷七一一作“行五里也”,汪、黄二辑都作“百里”,与陈本、俞本相同;但孔本及《御览》卷八一九、《世说新语·德行》注文、《渊海》卷七九都作“万里”,现在从“万里”。二一 ○ 稚〔前后曾被州郡选举〕〔一〕,以及诸公征辟,虽然都没有就任,但有人去世时,他便背着书箱前往吊唁。他常常在家预先烤好一只鸡,把一两绵絮浸在酒中,晒干后用来包裹鸡,直接赶到所〔前往〕墓道外〔二〕;再把绵絮用水浸湿,使它带有酒气,准备一斗米饭,以白茅作席垫,把鸡放在前面,祭奠完酒,留下名帖便离开,并不见丧主。(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文 ○《世说新语·德行》注文、《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文、《御览》卷五六一,又卷八一九、《书钞》卷一四五 〔一〕根据《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文补入。其中“为”字,是依《世说新语·德行》注文补入的。〔二〕根据其他五处引文改正。二一一 徐孺子曾被太尉黄琼征辟,没有就任。等黄琼去世,归葬故乡时,徐稚便背着粮食步行到黄琼墓地吊祭,摆设鸡、酒和干肉祭祀,哭吊完毕便离开,不告知自己的姓名〔一〕。──《书钞》卷八九 〔一〕这条记载与前一条不同,但和《范书》相同。意思相同,文字却不应如此重复;也可能这段引文出自《范书》,只是编者偶然误抄,究竟如何也不能确定。二一二 胤年少时遭遇父母丧事,悲哀过度而形容憔悴,吐血并因此得病。服丧期满后,隐居在山林草野之间,亲自耕种庄稼,疲倦时就诵读经书;虽然贫穷困乏,意志反而更加坚定,不接受别人的施惠。(王、汪、黄)──《范书》本传注文 《李昙传》二一三 李昙年少时父亲去世,亲自侍奉继母。继母性情酷烈,而李昙天性纯孝,安定而恭敬勤劳;妻子儿女也恭敬奉事继母,忍受寒冷困苦,承担劳作,从不因此怨恨。得到四时珍贵玩物,总是先拿来进献给母亲。他和徐孺子等人,都是天下著名的五位处士。(姚、王、汪、黄)──《范书·徐稚传》注文 《姜肱传》二一四 姜肱字伯淮,〔是彭城人〕〔一〕,广泛通晓古代五经〔二〕,又兼通星象纬书。──《书钞》卷九六 ○《御览》卷四二 ○ 〔一〕根据《御览》卷四二 ○补录。〔二〕《书钞》题目标作“古”,应为“通”。二一五 祖父曾任豫章太守,父亲任城相。(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六 姜肱性情笃厚孝顺,侍奉继母谨慎勤劳。继母当时年轻,而且严厉。姜肱感念《凯风》诗所说的孝道〔一〕,兄弟二人同盖一床被子睡觉,不进入各自的房间,以此安慰母亲的心。(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蒙求集注》卷下 〔一〕这是《诗经·邶风·凯风》第一章,序文说:“《凯风》,写的是孝子。卫国淫靡的风气流行,即使有七个儿子的母亲,仍然不能安居其室。因此赞美七个儿子能够竭尽孝道,以安慰母亲的心,并成就她的志愿。” 二一七 姜肱和弟弟季江一同乘车出行,到了郊外的客舍,被盗贼劫持。盗贼夺取他们的衣物,想杀死兄弟二人。姜肱对盗贼说:“弟弟年幼,父母怜爱他,而且还没有娶妻,请让我自杀来救弟弟。”季江说:“哥哥年长有德,在家中是珍宝,在国家是英才,请让我先受杀戮,代替哥哥的性命。”盗贼收起刀说:“你们二位正是所谓的贤人,我们这些人品行不良,竟然冒犯了你们。”于是丢下财物离去〔一〕。姜肱车中还有几千钱,盗贼没有发现,他让随从追上去把钱送给盗贼,盗贼也不肯接受。姜肱认为这些财物既已经过盗贼之手,便把它们交给亭长后离去〔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御览》卷四二。○引文作“盗贼于是放过兄弟二人,只夺走衣物资财”,与本传注不同。〔二〕《御览》卷四二。○又说:“到了郡中,众人看见姜肱没有衣服,惊怪地询问他,姜肱只托词以答,始终没有说出实情。盗贼听说后感到惭愧悔恨,后来便到精舍请求拜见征君。姜肱与他们相见后,双方都叩头谢罪,盗贼归还所掠夺的财物。姜肱不肯接受,只用酒食慰劳他们,然后送他们离去。”天游考按:这段引文都与《范书》本传相同,却与本传注大不相同,应当是《御览》编者误标为谢承《后汉书》,所以不把这段引文收入正文。二一八 灵帝亲笔下诏说:“姜肱有凌云般的志向,涵养浩然之气,因为朕德行浅薄,不肯降低自己的志向。过去许由不肯屈服,王道因此得到推行;伯夷、叔齐不屈不挠,周德也没有受损。州郡要按照礼制优厚地礼聘他,不要违背他的心意。”(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九 桓帝时,姜肱两次被用玄纁之礼征聘,都没有赴任。朝廷随即授予他太中大夫之职。诏书送到家门时,姜肱让家人回答说“久病外出求医”,于是穿着破旧衣服闲行,逃藏在青州境内,以卖卜维持〔衣〕〔食〕〔一〕,使征召的命令无法执行,家里人也不知道他的住处,过了多年才回来。(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五 〔一〕据汪辑改。《申屠蟠传》二二 ○陈留人申屠蟠以郡中没有处士为耻,于是闭门修养志节,〔居住在蓬莱之室〕〔一〕,依靠大桑树作为房屋的栋梁。(姚、王、汪、黄)——《类聚》卷八八 ○《御览》卷九五五、《事类赋注》卷二五、《范书》本传注、《书叙指南》卷一六。〔一〕原文作“蓬户莱室”,今据《范书》本传注改补。二二一 申屠蟠前后多次受到征召,征辟文书全都挂在树上,他起初根本不回头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二 诏书命令郡里按照礼制遣送申屠蟠入朝。申屠蟠走到河南万岁亭,折断车辕返回。(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三 申屠蟠英姿卓绝出众。(孙、王、汪、黄)——《文选》卷五 ○《范蔚宗〈后汉二十八将传〉论》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