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集説卷十七
末见之,否则于他篇附之。故虽未必尽如其所谓以从简便之说,而其于记文亦皆包括而无所遗也。然以记者之意攷之,则亦不爲无少异矣。予之所撰者,但十七篇之集説耳。若亦用此法,则其所遗者不既多乎?故不若仍旧贯之爲愈,而不敢效朱子《通解》之爲也。鲁人所谓「以吾之不可,学柳下惠之可」者,吾有取焉尔。夫岂敢有求异之心哉!且夫《易》之爲书也,更四圣而后成。伏羲画卦爻,文王、周公作卦爻之辞,孔子作《文言》、《彖》、《象》之辞。其始也,四圣之书或前或后,各居一处,不相杂也。后世学者乃各分而合。之以从简便,及至朱子,复厘正之,以复古经之旧。夫文言与彖象之辞,可以附于每卦每爻之下者也,朱子犹且正之,盖不欲其相杂也,而况此记之文,有不可尽入于本篇每条之下者乎?由是言之,则予之不敢用通解之法也,亦冝矣,又何足怪焉?大徳辛丑仲秋望日,长乐敖继公书。
译末尾未见其文,否则在其他篇章中附录它。因此,虽然未必完全按照那种主张从简的说法,但其中对于《记》文的记载也都包含在内,没有遗漏。然而,根据记录者的本意来考察,也并不是没有少许差异。我所撰写的,只是十七篇的集说罢了。如果也采用这种方法,那么所遗漏的内容不是就太多了吗?所以,不如保持原有的编排更为妥当,而不敢效仿朱子《通解》的做法。鲁国人所说的“以我的不可,去学柳下惠的可”,我是有所取法的。哪里敢有追求不同的心思呢!况且《易经》这本书,经过四位圣人之后才完成。伏羲画卦爻,文王、周公作卦爻辞,孔子作《文言》、《彖》、《象》的辞。起初,四位圣人的著作有的在前有的在后,各自独立,互不混杂。后世的学者于是各自分开又合并它们,以追求简便,等到朱子时,又加以厘正,以恢复古经的原貌。《文言》与《彖》《象》的辞,可以附在每一卦每一爻之下的,朱子尚且加以纠正,大概是不想让它们混杂,何况这些《记》文的文字,有不能完全放入本篇每条之下的呢?由此说来,我不敢采用《通解》的方法,也是适宜的,又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呢?大德辛丑年仲秋望日,长乐敖继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