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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述注二十二

周礼述注卷二十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316–345 段

入金者,取其坚也。三十斤曰钧。」造七报反,剂子随反。

  以嘉石平罢民

注曰:嘉石,文石也,树之外朝门左。平,成也,成之使善。疏曰:嘉,善也,有文乃称嘉,欲使罢民思其文理以

译进入金矿的人,是取其坚硬。三十斤称为钧。“造”读作“七报反”,“剂”读作“子随反”。

用嘉石来教化懒惰的百姓。

注解说:嘉石,是有纹理的石头,树立在外朝门的左边。平,是成就的意思,成就他们使他们向善。疏解说:嘉,是善的意思,有纹理才称为嘉,是想让懒惰的百姓思考它的纹理来

改悔自脩

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灋,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朞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注曰:「有罪过,谓邪恶之人所罪过者也。丽,附也。未附于灋,未着于灋也。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役诸司空,坐日讫,使给百工之役也;役月讫,使其州里之人任之,乃赦之。宥,寛也。」坡谓:「上文以五刑纠万民,恐民有不服教以速于戾,故于其将然而戒禁之。过大,内于圜土;过小,平以嘉石。夫秋官诸职所列刑戮之事为类至多,大司宼独举此二端者,盖辟以止辟,莫善此也。两造、两剂以听凡民曲直之情,与圜土皆狱事也;下文肺石以听穷民寃怨之辞,与嘉石皆外朝事也。」着,直畧反;内,音纳。

  以肺石达穷民

注曰:肺石,赤石也。穷民,天民之穷而无告者。

凡逺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注曰:无兄弟曰惸,无子孙曰独。复,犹报也。上,谓王与六卿也。报之者,若上书诣公府言事矣。长,谓诸侯,若乡遂大夫。郑刚中曰:「路鼓以待达穷者,掌于大仆,大仆政官也;肺石达穷民,掌于司寇,司寇刑官也。穷民之击鼓者,岂以政之不善之故?而坐肺石者,无乃以刑之寃枉欤?先儒以为穷民先在肺石,朝士达之,乃得击鼓,奚为哉?」肺,芳废反;惸,音▯;长,丁丈反。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灋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

王光逺曰:「先王之灋若江河,贵乎易避而难犯,使民观象者,凡使之知所避而已。」县音悬,易以豉反。

凡邦之大盟约,涖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

注曰:「涖,临也。天府,祖庙之藏。」疏曰:「大盟约者,谓王与诸侯因大防同而与盟,有约誓之辞。」

大史、内史、司防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

注曰:「六官,六卿之官也。贰,副也。」防,古外反。

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灋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刘迎曰:「邦典有轻、中、重三典以定其罪,邦灋八辟之丽邦灋,有议亲、议故、议贤之不同,所以断其罪。邦成盖有邦汋、邦贼、邦谍之不同,以此八成弊万民之罪,非▯宰之六典、八灋、八成者也。」汋上灼反,谍音牒。

  大祭祀奉犬牲

  疏曰犬属西方金故司宼进之

○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涖誓百官,戒于百族。

注曰:「戒之日,卜之日也。百族,谓府史以下也。」《郊特牲》曰:「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受教谏之义也。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内,戒百姓也。」疏曰:「誓百官,太宰掌之,余小官誓之,司寇临之也。戒于百族,大司寇亲之。」

  ○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

注曰:「纳亨致牲。」疏曰:「纳亨,将祭之辰,祭之日旦明也。」

  ○奉其明水火

注》曰:明水、火,所取于日月者。《疏》曰:奉此水、火者,水以配郁鬯与五齐,火以给防烹也。王光逺曰:《书》曰「明清于单辞」,此亦刑官明清之事。亨,普庚反;齐,才细反。

  凡朝觐防同前王大丧亦如之

  注曰大丧所前或嗣王

  大军旅涖戮于社

  注曰社谓社主在军者也

  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

注曰:属士师以下也。跸,止行也。王介甫曰:「小司宼国之大事,使其属跸,则事在国中而已;大司宼邦之大事,使其属跸,则事之所在,通国野焉。」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

注曰:外朝,朝在雉门之外者也。国危,谓有兵寇之难;国迁,谓徙都改邑也;立君,谓无▯适,选于庶也。郑司农云:「致万民,聚万民也。询,谋也。」《诗》曰:「询于刍荛。」《书》曰:「谋及庶人。」疏曰:外朝在雉

译改悔自修

凡是百姓中有罪过,但尚未触犯法律,却危害乡里的人,用脚镣手铐拘禁他们,让他们坐在嘉石上,并在司空那里服劳役。重罪的,坐嘉石十三天,服劳役一年;次一等的,坐九日,服劳役九个月;再次一等的,坐七日,服劳役七个月;再次一等的,坐五日,服劳役五个月;最轻罪的,坐三日,服劳役三个月。让乡里的人担保他们,就宽恕并释放他们。

注说:“有罪过,是指邪恶之人所犯的罪过。丽,是附着的意思。未附于法,就是未触犯法律。木枷在脚上叫桎,在手上叫梏。役诸司空,是指坐嘉石的日期结束后,让他们供给百工的劳役;服劳役的月份结束后,让他们的乡里之人担保,才赦免他们。宥,是宽恕的意思。”苏辙说:“上文用五刑来纠正万民,担心百姓有不服教化而招致罪祸的,所以在他们将要犯罪时加以警戒禁止。罪过大的,关进圜土;罪过小的,用嘉石来平正。秋官各种职掌中列举的刑罚杀戮之事非常多,大司寇只举出这两项,大概是因为用刑罚来制止刑罚,没有比这更好的了。两造、两剂用来审理百姓曲直之情,与圜土都是狱事;下文肺石用来听取穷民冤屈之辞,与嘉石都是外朝之事。”着,音直略;内,音纳。

用肺石传达穷民的诉求

注说:“肺石,是红色的石头。穷民,是百姓中穷困而无告的人。”

凡是远近孤苦无依、老幼之人想要向上申诉,而他们的长官不传达的,就站在肺石上三天,士听取他们的言辞,报告给上级,并惩处他们的长官。

注说:“没有兄弟叫惸,没有子孙叫独。复,就是报告的意思。上,指王和六卿。报告的人,就像上书到公府陈述事情一样。长,指诸侯,或者乡遂大夫。”郑刚中说:“路鼓用来等待传达穷困者的诉求,由大仆掌管,大仆是政官;肺石传达穷民,由司寇掌管,司寇是刑官。穷民击鼓的,难道是因为政事不善的缘故吗?而坐肺石的,莫非是因为刑罚冤屈吗?先儒认为穷民先在肺石,由朝士传达,然后才能击鼓,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肺,音芳废;惸,音〇;长,音丁丈。

正月吉日,开始调和,在邦国、都鄙颁布刑罚,于是将象征刑罚的法律悬挂在象魏,让万民观看刑罚的象征,等到日落就收起。

王光远说:“先王的法律像江河一样,贵在容易避开而难以触犯,让百姓观看象征,凡是让他们知道所应避开的罢了。”县音悬,易音以豉。

凡是邦国重大的盟约,大司寇亲临盟书,并将其登记在天府。

注说:“涖,是临视的意思。天府,是祖庙的藏室。”疏说:“大盟约,是指王与诸侯因大防同而结盟,有约誓的言辞。”

大史、内史、司防以及六官,都接受副本并收藏。

注说:“六官,是六卿的官职。贰,是副本的意思。”防,古音外。

凡是诸侯的狱讼,用邦典来定罪;凡是卿大夫的狱讼,用邦法来断决;凡是庶民的狱讼,用邦成来判决。

刘迎说:“邦典有轻、中、重三典来定罪,邦法有八辟附丽于邦法,有议亲、议故、议贤的不同,所以断决其罪。邦成大概有邦汋、邦贼、邦谍的不同,用这八成来判决万民的罪,不是冢宰的六典、八法、八成。”汋上音灼,谍音牒。

大祭祀时奉献犬牲

疏说:犬属西方金,所以司寇进献它。

○如果是禋祀五帝,就在占卜的那一天,亲临誓告百官,警戒百族。

注说:“戒之日,是占卜的那一天。百族,指府史以下的人。”《郊特牲》说:“占卜的那一天,王站在泽中,亲自听取誓命,接受教谏的意义。在库门之内献命,是警戒百官;在大庙之内,是警戒百姓。”疏说:“誓告百官,由太宰掌管,其余小官誓告,司寇临视。警戒百族,由大司寇亲自进行。”

○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也如此。

注说:“纳亨,是致送牺牲。”疏说:“纳亨,是将要祭祀的时辰,祭之日早晨天明。”

○奉献明水明火

注说:“明水、明火,是从日月中取得的。”疏说:“奉献这水、火,水用来配合郁鬯与五齐,火用来供给烹饪。”王光远说:《书》说“明清于单辞”,这也是刑官明清之事。亨,音普庚;齐,音才细。

○凡是朝觐、防同、前王、大丧也如此。

注说:大丧所前,或者指嗣王。

○大军旅时,亲临社坛杀戮。

注说:社,指在军中的社主。

○凡是邦国的大事,让他的属官清道止行。

注说:属,指士师以下的人。跸,是止行的意思。王安石说:“小司寇国之大事,让他的属官清道止行,那么事在国中而已;大司寇邦之大事,让他的属官清道止行,那么事之所在,通国野焉。”

○小司寇的职掌,掌管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问:一是询问国危,二是询问国迁,三是询问立君。

注说:“外朝,是朝在雉门之外的地方。国危,指有兵寇之难;国迁,指徙都改邑;立君,指无嫡子,从庶子中选拔。”郑司农说:“致万民,是聚集万民。询,是谋议的意思。”《诗》说:“询于刍荛。”《书》说:“谋及庶人。”疏说:外朝在雉

门之外,则亦在库门之外也。案下文羣吏并在内,而此经独云致万民者,但羣吏在朝是常,万民不合在朝,惟在大事及疑狱乃致之,故特言之也。

译宫门之外,也就是库门之外。查考下文,群吏都在宫内,而此处经文唯独说召集万民,这是因为群吏在朝廷是常事,万民本不该在朝廷,只有在重大事务或疑难案件时才召集他们,所以特别加以说明。

○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羣臣西面,羣吏东面。

注曰:「羣臣,卿、大夫、士也;羣吏,府史也。其孤不见者,孤从羣臣;乡大夫在公后。」

○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

注曰:「摈,谓揖之使前也。」叙,更也。辅志者,尊王贤明也。王介甫曰:「以王志为主而辅之以众,以众谋为稽。」

而弊之于王,乡许亮反,长丁丈反,难乃旦反,适丁歴反。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灋。

注曰:附犹着也,讯言也,用情理言之,冀有可以出之者,十日乃断之。《王制》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郑司农云:「读书则用灋,如今时读鞫已乃论之。」疏曰:「读书则用灋者,谓行刑之时,当读刑书罪状,则用灋刑之。」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注曰:为治狱吏,防尊者也。躬,身也。不身坐者,必使其属若子弟也。《丧服▯曰:「命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春秋▯曰:「衞侯与元咺讼,甯武子为辅,鍼严子为坐,士荣为大理。」

  ○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注曰:「郑司农云:『刑诸甸师氏。』《礼记》曰:『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咺,况阮反;鍼,其廉反。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疏曰:案下五事,惟「辞听」一是声,而以五声目之者,四事虽不是声,亦以声为本故也。案《吕刑》云:「惟貎有稽,在狱定之后」,则此五听亦在要辞定讫,恐其滥失,更以五听观之,以求民情也。

  一曰辞听

注曰:观其出言不直则烦。疏曰:直则言要理深,虚则辞烦义寡。

  二曰色听

  注曰观其顔色不直则赧然

  三曰气听

  注曰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四曰耳听

  注曰观其听聆不直则惑

  五曰目听

注》曰:「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项平甫曰:「心者,形之君;辞者,心之声。声发于中,不能掩于外。其辞信,则色定气舒,耳目不乱;其辞伪,则色变气索,耳目皆惑。以此听之,人焉廋哉!」

  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

注曰:「辟,灋也。」杜子春读丽为罗。▯谓丽,附也。《易》曰:「日月丽乎天。」附犹着也。疏曰: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郑注云:「其犯灋,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灋,而附于刑罚也。坡谓此承命夫、命妇及王之同姓有罪而言,亦是狱定之后,以此八辟附于邦灋而议之,然后加以刑罚之所当施。

  一曰议亲之辟

注曰:「郑司农云:『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

  二曰议故之辟

注曰:「故谓旧知也。」郑司农云:「故旧不遗,则民不偷。」

  三曰议贤之辟

注》曰:「郑司农云:『若今时廉吏有罪先请,是也。』▯谓:『贤有德行者。』」

  四曰议能之辟

注曰:能谓有道艺者。《春秋▯曰:「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乎?」

  五曰议功之辟

  注曰谓有大勲力立功者

  六曰议贵之辟

注曰:「郑司农云:『若今时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

  七曰议勤之辟

注曰:谓憔悴以事国。疏曰:自此已上七者,虽以王为主,诸侯一国之尊,赏罚自制,亦应有此议灋,是以议能,郑引叔向之事,是其一隅也。惟八曰议賔,惟据王者而言,不及诸侯也。

  八曰议宾之辟

注曰: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欤?坡谓:议亲、议故,亲亲也;议贤、议能,崇德也;议功,报功也;议贵,谓其近于贤能也;议勤,谓其近于功也;议宾,谓其近于亲故。辟音璧。

  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

注曰:「中谓罪正所定。」疏曰:「三刺之言,当是罪定断讫,乃向外朝,始行三刺。庶民已上皆应有刺,直言庶民者,庶民贱,恐不刺,

译○王的位置面向南方,三公及州长、百姓面向北方,群臣面向西方,群吏面向东方。

注说:“群臣,指卿、大夫、士;群吏,指府史。孤卿没有出现,是因为孤卿跟随群臣;乡大夫站在公的后面。”

○小司寇作为傧相,按次序引导众人进前并询问他们,借助众人的意见来辅佐王的意志,从而决断谋议。

注说:“傧,是说作揖让他们上前。”叙,是更替的意思。辅志,是尊崇王的贤明。王安石说:“以王的意志为主,用众人的意见来辅佐,用众人的谋议来考察。”

而决断于王,许亮反,长丁丈反,难乃旦反,适丁歴反。

用五刑来审理万民的狱讼,将罪行附着于刑律,运用情理来讯问,到了十天才决断。宣读法律,就运用法度。

注说:附着就是着落,讯问就是言语,运用情理来陈述,希望有可以开脱的地方,十天之后才判决。《王制》说:“刑是侀,侀是成,一成之后不可改变,所以君子尽心。”郑司农说:“宣读法律就运用法度,就像现在宣读审讯记录后才论处。”疏说:“宣读法律就运用法度,是说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宣读刑书罪状,就运用法度来刑罚。”

○凡是受封的命夫、命妇不亲自坐在法庭上参与狱讼

注说:这是为了审理狱讼的官吏,防止他们冒犯尊贵的人。躬,是身体。不亲自坐庭,必定让他们的属官或子弟代替。《丧服》说:“命夫,是那些身为大夫的男子;命妇,是那些身为大夫之妻的女子。”《春秋》说:“卫侯与元咺诉讼,宁武子作为辅佐,鍼严子作为坐官,士荣作为大理。”

○凡是王的同族有罪不在闹市执行死刑

注说:“郑司农说:‘在甸师氏那里行刑。’《礼记》说:‘在隐蔽的地方行刑,不让国人议论兄弟。’”咺,况阮反;鍼,其廉反。

用五声来审理狱讼,探求民情

疏说:考察下面的五件事,只有“辞听”一个是声音,却用五声来统称,是因为其他四件事虽然不是声音,也以声音为根本。考察《吕刑》说:“只有面貌有考察,在狱讼定案之后”,那么这五听也是在言辞定案之后,恐怕有滥失,再用五听来观察,以求得民情。

一是辞听

注说:观察他说话,不正直就会烦乱。疏说:正直则言语要理深刻,虚假则言辞烦乱义理寡少。

二是色听

注说:观察他的脸色,不正直就会羞愧。

三是气听

注说:观察他的气息,不正直就会喘息。

四是耳听

注说:观察他的听闻,不正直就会迷惑。

五是目听

注说:“观察他的眸子,看不正直就会昏花。”项平甫说:“心,是形体的君主;辞,是心的声音。声音发自内心,不能掩盖在外表。言辞真实,则脸色安定气息舒缓,耳目不乱;言辞虚伪,则脸色改变气息枯竭,耳目都迷惑。用这种方法来听,人怎么能隐藏呢!”

用八辟来罗织邦法,附着于刑罚

注说:“辟,是法。”杜子春读丽为罗。〇说:丽,是附着。《易》说:“日月附着于天。”附着就是着落。疏说:考察《曲礼》说:“刑不上大夫。”郑注说:“他们犯法,就在八议之中,轻重不在刑书上。”如果这样,这八辟是不在刑书上的,如果有罪应当议,议得其罪,才附着于邦法,而附着于刑罚。苏辙说:这是承接命夫、命妇及王的同姓有罪而言,也是狱讼定案之后,用这八辟附着于邦法来议,然后加上刑罚所应当施行的。

一是议亲之辟

注说:“郑司农说:‘就像现在宗室有罪先请示’一样。”

二是议故之辟

注说:“故是指旧交。”郑司农说:“不遗忘旧交,百姓就不会苟且。”

三是议贤之辟

注说:“郑司农说:‘就像现在廉吏有罪先请示,是这样。’〇说:‘贤是指有德行的人。’”

四是议能之辟

注说:能是指有道艺的人。《春秋》说:“谋划而很少过错,教诲不倦的人,叔向有这些,是国家的支柱,尚且将十世宽恕他来鼓励能人。现在一旦不免其身,抛弃国家,不也很迷惑吗?”

五是议功之辟

注说:是指有大功勋、立功的人。

六是议贵之辟

注说:“郑司农说:‘就像现在吏员佩墨绶有罪先请示’一样。”

七是议勤之辟

注说:是指憔悴地侍奉国家。疏说:从这以上七者,虽然以王为主,诸侯是一国之尊,赏罚自制,也应当有这议法,所以议能,郑引叔向的事,是其中一个方面。只有八曰议宾,只根据王者而言,不及诸侯。

八是议宾之辟

注说:是指所不臣服的人,是三恪、二代的后裔吗?苏辙说:议亲、议故,是亲爱亲人;议贤、议能,是崇尚德行;议功,是报答功劳;议贵,是说他们接近贤能;议勤,是说他们接近功劳;议宾,是说他们接近亲故。辟音璧。

用三刺来断决庶民狱讼的中正

注说:“中正是指罪责正当所定。”疏说:“三刺的话,应当是罪定断讫,才向外朝,开始实行三刺。庶民以上都应当有刺,直说庶民,是因为庶民贱,恐怕不刺,

贱者尚刺,已上刺可知。」郑刚中曰:「凡言刺有二义:刺,取也;杀也。如《春秋》『刺公子偃』之刺,则刺者杀也;此云三刺,则有探取之义。」

译地位低贱的人尚且要经过“刺”的程序,那么地位更高的人需要“刺”就更可以知道了。”郑刚中说:“凡是说到‘刺’,有两种含义:刺,是探取的意思;也是杀戮的意思。比如《春秋》中‘刺公子偃’的‘刺’,这里的刺就是杀戮;这里所说的‘三刺’,则含有探取(意见)的意思。”

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三曰讯万民。

注曰:刺,杀也。三讯罪定,则杀之。讯,言也。疏曰:所刺不必是杀,余四刑亦当三刺,是以下文云上服、下服,是兼轻重皆刺也。

○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注曰:「宥,寛也。民言杀,杀之;言寛,寛之。」郑刚中曰:「上服,服上刑也;下服,服下刑也。」坡谓自以五刑至此四节,首言用情讯之,贵有以得其理灋之宜也;次以五声求民情,恐理灋虽似,而察其容貎辞气,或有滥失,则情状微暧,更当求之,盖深于讯矣。然犹未可遂断也,必三刺而后施刑焉,则以一时虽有罪戾,而素行或未足以灭身,天罚不极,遽施刑杀,亦伤和气也。然亦非全宥之也,特服上刑、服下刑,因民所刺宥而轻重施之尔。用情求情,致其哀也;三刺,致其敬也。故曰哀敬折狱也。八辟以议亲故之等,所以优于凡民,则又不徒三刺而已。刺,七赐反;断,丁乱反。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

注曰:「大比,三年大数民之众寡也。人生齿而体备,男八月而生齿,女七月而生齿。」

○内史司防▯宰贰之,以制国用。

疏曰:得民数,乃制国用,以其国用出于民,故也。比必里反,注同。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注曰:「纳亨,致牲也。其时镬水,当以洗解牲体肉。」镬,户郭反。

  大宾客前王而辟

注曰:郑司农云:「小司冦为王道辟,除奸人也。」疏曰:此为王辟,亦谓于宫中飨燕,在寝及庙时也。

  后世子之丧亦如之

疏曰:谓后世子之丧,当朝庙之时,王出入亦为之辟也。辟,婢亦反。

  小师涖戮

  注曰小师王不自出之师

  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

注曰:属士师以下。疏曰:国之大事,即士师云「诸侯为宾」是也。

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注曰:「司民,星名,谓轩辕角也。小司寇于祀司民而献民数于王,重民也。进退,犹损益也。国用,民众则益,民寡则损。」坡谓:「孟冬献民数者,盖一年之内,或民气安乐,或值凶饥妖孽之疾,因民之登耗,可知生敛之丰匮,有丰匮则知所入之多少,以之图度国用,量入以为出也。」曰:「上文又云『大比,制国用』,何也?」曰:「三年矣,天道凶丰之数至此齐矣,公私出入之经上下可较量矣。民之少者则已壮,未老者则及老矣。故大比之,而凡受田、归田之令,或征或舍之差,耕三余一之灋,民数有稽,则国用可制也。图者,随分而营度;制者,总成而经画,义各有指焉。」曰:「上既大比,何此方言歳献?」曰:「此以孟冬献与下文歳终、正歳为类而连之,无别义也。」曰:「司寇,刑官也,何以职民数?」曰:「未有以必其然也。或者以寓好生之德乎?抑又闻之,古者悼与耄不加刑,而此经亦有赦幼弱、赦老旄,及七十与未龀者不为奴之灋,或者刑罚之下,当知老幼以为刺宥,有取此义而属之乎?」

○歳终,则令羣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

注》曰:上其所断狱讼之数。《疏》曰:羣士谓乡士、遂士以下皆是,必登断狱之书于祖庙、天府者,重其断刑,使神监之。龀音衬。

正歳帅其属而观形象,令以木铎,曰:「不用灋者,国有常刑。」令羣士

  坡谓令羣士三字疑衍文

  ○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

注曰:宣,徧也;宪,表也,谓县之也。刑禁,士师之五禁。疏曰:此布宪职也,此官主之,彼乃布之事,相成也。

  ○乃命其属入防乃致事

注曰:「得其属之计,乃令致之于王。」坡谓此九字当在「登中于天府」之下、「正歳」之上,盖小宰、小司徒文皆言攷成、受防、致事,方继以「正歳帅属」云云,可见矣。宪音悬,注县同,防古外反。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灋,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

注曰:左右,助也。助刑罚者,助其禁民

译第一是讯问群臣,第二是讯问群吏,第三是讯问万民。

注说:“刺,就是杀。经过三次讯问罪名确定,就杀了他。讯,就是询问。”疏说:“所刺的不一定是杀,其余四种刑罚也应当经过三次刺问,所以下文说上服、下服,这是轻重刑罚都经过刺问。”

○听取民众所刺问和宽宥的意见,来施行上刑、下刑。

注说:“宥,就是宽恕。民众说杀,就杀他;说宽恕,就宽恕他。”郑刚中说:“上服,就是服上刑;下服,就是服下刑。”苏辙说:从五刑到这四节,首先说用情理去讯问,贵在能够符合法理的适宜;其次用五声来探求民情,恐怕法理虽然看似合理,但观察其容貌辞气,或许有错滥失误,那么情状微妙难明,更应当去探求,这比一般的讯问更深了。然而还不能立即判决,必须经过三次刺问后才施行刑罚,这是因为一时虽然有罪过,但平素品行或许还不足以灭身,天罚不极,就施行刑杀,也会伤害和气。但这也不是完全宽恕,只是服上刑、服下刑,根据民众所刺问和宽宥的意见而轻重施行罢了。用情理探求情理,是表达哀怜;三次刺问,是表达敬意。所以说哀敬断狱。八辟用来议论亲故等,所以优于普通民众,那么就不只是三次刺问罢了。刺,音七赐;断,音丁乱。

等到三年大比,登记民数,从长出牙齿以上,都登记在天府。

注说:“大比,就是三年大数民众的多少。人生出牙齿身体才完备,男八月生齿,女七月生齿。”

○内史负责防备,宰贰辅助,来制定国家用度。

疏说:得到民数,才制定国家用度,因为国家用度出自于民,所以如此。比,音必里,注同。

小祭祀供奉犬牲,凡是禋祀五帝,装满镬水,纳亨也这样。注说:“纳亨,就是致送牲体。那时的镬水,应当用来洗解牲体肉。”镬,音户郭。

大宾客时,在前面为王辟除道路。

注说:郑司农说:“小司寇为王道辟,清除奸人。”疏说:这是为王辟除,也是指在宫中飨燕,在寝及庙的时候。

后世子的丧礼也这样。

疏说:说的是后世子的丧礼,应当朝庙的时候,王出入也替他辟除道路。辟,音婢亦。

小师涖戮。

注说:小师,王不自出的师。

凡国家大事,让他的属吏清道辟除。

注说:属,士师以下。疏说:国家大事,就是士师所说的“诸侯为宾”那样。

孟冬祭祀司民,向王献上报民数,王拜受,用来规划国家用度而增减。

注说:“司民,星名,指轩辕角。小司寇在祭祀司民时向王献上报民数,重视民众。进退,就是增减。国家用度,民众多就增加,民众少就减少。”苏辙说:“孟冬献民数,大概一年之内,或者民气安乐,或者遭遇凶饥妖孽之疾,根据民众的增减,可以知道生敛的丰歉,有丰歉就知道收入的多少,以此来规划国家用度,量入为出。”问:“上文又说‘大比,制国用’,为什么呢?”答:“那是三年了,天道凶丰的数目到这里齐备了,公私出入的常规上下可以较量了。民众年少者已经强壮,未老者已经老了。所以大比,而凡是受田、归田的命令,或者征收或者免除的差役,耕三余一的法规,民数有稽查,那么国家用度就可以制定了。图,是随分而营度;制,是总成而经画,意义各有指向。”问:“上面已经大比,为什么这里才说岁献?”答:“这是以孟冬献与下文岁终、正岁为类而连缀,没有别的意义。”问:“司寇,是刑官,为什么职掌民数?”答:“没有必然如此的理由。或许是为了寄托好生之德吧?又听说,古代悼与耄不加刑,而此经也有赦幼弱、赦老耄,以及七十与未龀者不为奴的法规,或许刑罚之下,应当知道老幼作为刺宥,有取此义而归属于此吧?”

○岁终,就命令群士计算狱讼,登记在天府。

注说:上报他们所断狱讼的数目。疏说:群士指乡士、遂士以下都是,必定登记断狱的书于祖庙、天府,是重视断刑,让神明监察。龀,音衬。

正岁率领他的属吏观看形象,命令用木铎,说:“不守法的人,国家有常刑。”命令群士

苏辙说:令群士三字疑衍文

○于是向四方宣布宪刑禁。

注说:宣,遍;宪,表,指悬挂。刑禁,士师的五禁。疏说:这是布宪的职事,此官主管,那是布宪的事,相互成就。

○于是命令他的属吏入防,就致事。

注说:“得到属吏的计簿,就命令致之于王。”苏辙说:此九字当在“登中于天府”之下、“正岁”之上,因为小宰、小司徒文皆言考成、受防、致事,才继以“正岁帅属”云云,可见矣。宪,音悬,注县同,防,音古外。

○士师的职事,掌国家五禁的法,来辅助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都用木铎在朝中巡行,书写并悬挂在门闾。

注说:左右,助。助刑罚,就是助其禁民。

为非也。宫,王宫也;官,官府也;国,城中也。古之禁书亡矣,今宫门有符籍,官府有无故擅入,城门有离载下帷,野有田律,军有嚣讙夜行之禁,其觕可言者。疏曰:凡设五刑者,刑期于无刑,以刑止刑,以杀止杀,杀一人使万人惩,是欲不使犯罪。今于刑外豫施禁,禁民使不犯刑,是左右助刑罚,无使罪丽于民也。郑刚中曰:徇于朝,示贵者;巷门曰闾,县于门闾,示贱者。县音悬,觕音粗。

译这是不对的。宫,是王宫;官,是官府;国,是城邑之中。古代禁止书籍的制度已经失传了,如今王宫之门有符节登记,官府严禁无故擅自进入,城门有禁止夜间运载和下帷的禁令,野外有田律,军队有禁止喧哗和夜间行走的禁令,这些大致可以言说的内容。疏解说:大凡设立五刑,是希望最终达到不用刑罚的目的,用刑罚来制止刑罚,用杀戮来制止杀戮,杀一个人使一万个人受到警戒,这是想要不让人们犯罪。如今在刑罚之外预先施加禁令,禁止百姓使他们不触犯刑罚,这是从左右辅助刑罚,不让罪行牵连到百姓身上。郑刚中说:在朝廷悬挂,是向地位尊贵的人展示;巷门叫做闾,悬挂在门闾上,是向地位卑贱的人展示。县,音同悬;觕,音同粗。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防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注曰:先后犹左右也。誓、诰,于书则《甘誓》、《汤誓》、《大诰》、《康诰》之属。禁,则军礼曰:「无干车,无自后射」,此其类也。纠、宪,未有闻焉。坡谓:「禁是平日所遵守者,使之畏戢而不为;戒则一时所当行者,使之知信而从命。如军禁不过各守部署,若誓军旅则更有步伐止齐,是其一隅也。」射、食亦反。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聨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

注曰:乡,合乡所合也;追,追寇也。胥读如宿偦之偦,偦谓司搏盗贼也。疏曰:士师掌乡中合聚之灋者,以为有施刑赏也。州、党、族、闾、比之聨,即是乡合之事。与其民人之什伍者,五家为比,比即一伍也,二伍为什,据追胥之时。坡谓:掌其聨者,使之相安相受也;掌其什伍者,以比追胥之事也,以施刑罚庆赏。总言之,夫上五禁、五戒,自宫中、府中以至国野、都鄙,独不及乡。至此方言乡者,盖六乡多重教事,明刑所以弼教,故特出而详之与?比,毗志反;下比追之比,如字。

  掌官中之政令

注曰:「大司寇之官府中也。」刘执中曰:「官中政令,谓秋官之属所行政令。」

○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令。

疏曰:狱讼辞诉,各有司存,谓若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主当司之狱讼。其有不决来问都头士师者,则士师审察以告大司寇,断狱弊讼也。致邦令者,此即所察狱讼断讫,致与本官乡士之等,谓之致▯令也。

  掌士之八成

注曰:「郑司农云:『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疏曰:「士,即士师以下。」

  一曰▯汋

注曰:「郑司农云:『汋读如酌酒尊中之酌。国汋者,斟汋盗取国家密事,若今时刺探尚书事。』」

  二曰▯贼

  注曰为逆乱者

  三曰▯谍

注曰:为异国反间。疏曰:异国欲来侵伐,先遣人往间候,取其委曲,反来说之,其言谍谍然,故谓之▯谍。

  四曰犯▯令

  注曰干冒王教令者

  五曰挢▯令

  注曰称诈以有为者

  六曰为▯盗

  注曰窃取国之宝藏者

  七曰为▯朋

  注曰朋党相阿使政不平者

  八曰为▯诬

注曰:「诬罔君臣,使事失实。」坡谓此言断狱弊讼,其成式有此八品也:▯汋、▯贼、▯谍,悖逆作乱之事也;犯邦令、挢邦令、为邦盗、罔上行私之事也;邦朋比党,为奸逆乱之阶也;邦诬者,诬罔造妖以惑众,私罔之渐也。挢音矫,比必利反,间去声,冒音墨,藏才浪反。

  若邦凶荒则以荒辨之灋治之

刘迎曰:「荒辨之灋,所以别其荒歳之轻重,而知其中年、凶年、无年,欲为移民、通财、纠守、缓刑之备,使凶札而无辨,安知食二鬴与不能人二鬴者哉?上饥则发上年之粟,中饥则发中年之粟,下饥则发下年之粟,未必不自荒辨之灋知之。先儒既以辨为别,又改为贬,而援刑贬为证,则荒辨岂特缓刑之一乎?」刘执中曰:「不辨其荒而槩施救政,则侥幸之民出矣。故士师治以荒辨之灋。」

  ○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

注曰:移民就贱,救困也;通财,补不足也;纠守备盗贼也;缓刑,舒民心也。鬴音脯。

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注曰:「傅别,中别手书也。约剂,各所持劵也。」郑司农云:「若今时市买为劵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以劵正之。」郑刚中曰:「称责之财,则傅之以约束,别而为两,人执其一;买卖之财,则立为限约而有剂,劵以身执。故以财致讼者,操此以为决。」

  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注曰:「以刑官为尸,畧之也。」周谓亡殷之社为亳社。易彦祥曰:「亳社以隂为主,而刑乃隂之类。媒氏以男女之隂讼而听于胜国之社,类也。此祭胜国之社而刑官为之尸,亦类也。」

  王燕

译用五戒来先后施行刑罚,不要让罪责牵连到百姓:第一叫誓,用于军旅;第二叫诰,用于防同;第三叫禁,用于田役;第四叫纠,用于国中;第五叫宪,用于都鄙。

注说:先后如同左右。誓、诰,在《尚书》中就是《甘誓》、《汤誓》、《大诰》、《康诰》之类。禁,就是军礼所说的:“不要冲撞战车,不要从后面射箭”,这类规定。纠、宪,没有听说过。苏洵说:“禁是平日所遵守的,使人畏惧收敛而不做;戒则是当时应当执行的,使人知道信守而服从命令。比如军禁不过是各自坚守部署,如果誓师军旅则更有步伐整齐的要求,这是其中一个方面。”射、食,音反。

掌管乡合州、党、族、闾、比的联属以及百姓的什伍编制,使他们互相安定、互相接纳,以便进行追胥之事,从而施行刑罚和庆赏。

注说:乡,是乡所合聚的;追,是追捕寇盗。胥读如宿偦的偦,偦指司职捕捉盗贼的人。疏说:士师掌管乡中合聚的法度,是为了施行刑赏。州、党、族、闾、比的联属,就是乡合的事情。与百姓的什伍,五家为比,比即一伍,二伍为什,这是根据追胥时的情况。苏洵说:掌管其联属,是使他们互相安定接纳;掌管其什伍,是为了进行追胥之事,施行刑罚庆赏。总括来说,上述五禁、五戒,从宫中、府中直到国野、都鄙,唯独没有提到乡。到这里才说到乡,大概是因为六乡多重教化之事,明刑是为了辅助教化,所以特别提出并详细论述吧?比,音毗志;下文比追之比,如字。

掌管官中的政令

注说:“大司寇的官府内部。”刘执中说:“官中政令,是指秋官下属所行政令。”

○审察狱讼的言辞,以此告知司寇断狱决讼,传达邦令。

疏说:狱讼辞诉,各有主管,比如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自主管所属的狱讼。如果有不能决断而前来询问都头士师的,士师就审察后告知大司寇,断狱决讼。传达邦令,这就是所审察的狱讼断结后,传达给本官乡士等人,称为传达邦令。

掌管士的八成

注说:“郑司农说:‘八成,是指行事有八篇,如同现在的决事比。’”疏说:“士,即士师以下。”

一曰邦汋

注说:“郑司农说:‘汋读如酌酒尊中之酌。邦汋者,斟汋盗取国家密事,如同现在刺探尚书事。’”

二曰邦贼

注说:为逆乱者

三曰邦谍

注说:为异国反间。疏说:异国想要来侵伐,先派人前往间候,探取详情,回来报告,其言谍谍然,所以称为邦谍。

四曰犯邦令

注说:干冒王教令者

五曰挢邦令

注说:称诈以有为者

六曰为邦盗

注说:窃取国之宝藏者

七曰为邦朋

注说:朋党相阿使政不平者

八曰为邦诬

注说:“诬罔君臣,使事失实。”苏洵说:这里说断狱决讼,其成式有这八种:邦汋、邦贼、邦谍,是悖逆作乱之事;犯邦令、挢邦令、为邦盗,是罔上行私之事;邦朋比党,是为奸逆乱的阶梯;邦诬者,诬罔造妖以惑众,是私罔的开端。挢音矫,比必利反,间去声,冒音墨,藏才浪反。

如果国家遭遇凶荒,就用荒辨之法治理

刘迎说:“荒辨之法,用来区别荒年的轻重,从而知道中年、凶年、无年,以便为移民、通财、纠守、缓刑做准备,使凶札而有区别,怎么知道吃二鬴与不能吃二鬴的人呢?上饥则发放上年的粟,中饥则发放中年的粟,下饥则发放下年的粟,未必不是从荒辨之法中知道的。先儒既以辨为别,又改为贬,而援引刑贬为证,那么荒辨岂止是缓刑之一呢?”刘执中说:不区别荒年而一概施救政,那么侥幸之民就出现了。所以士师用荒辨之法治理。

○命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

注说:移民就贱,救困也;通财,补不足也;纠守备盗贼也;缓刑,舒民心也。鬴音脯。

凡因财狱讼的,用傅别、约剂来正定。

注说:“傅别,是中别手书。约剂,是各所持券。”郑司农说:“如同现在市买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以券正之。”郑刚中说:“称责之财,则傅之以约束,别而为两,人执其一;买卖之财,则立为限约而有剂,券以身执。所以因财致讼者,操此以为决。”

如果祭祀胜国之社稷,就为之尸

注说:“以刑官为尸,略之也。”周谓亡殷之社为亳社。易彦祥说:“亳社以阴为主,而刑乃阴之类。媒氏以男女之阴讼而听于胜国之社,类也。此祭胜国之社而刑官为之尸,亦类也。”

王燕

出入则前驱而辟

注曰:「道,王且辟行人。」疏曰:「言燕出入,谓宫苑皆是。道,音导。」

译出入时,由前导开道并清除行人。

注说:“导,意为君王将要清除道路上的行人。”

疏说:“说的是燕王出入,宫苑之内皆如此。导,读音同‘导’。”

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

注曰:洎谓增其沃汁。疏曰:案《特牲》、《少牢》,尸尊不就洗,入门北面,则以盘匜盥手。王盥,谓将献尸时,先就洗盥。镬水,亨人实之,此官增之,示敬而已。此直言祀五帝沃尸及王盥,其余冬至、夏至及祭先王、先公所沃盥者,案《小祝职》云:「大祭祀沃尸盥。」《小臣职》云:「大祭祀沃王盥。」如是,则冬至、夏至及先王、先公,小祝沃尸盥,小臣沃王盥。《郁人》云:「凡祼事沃盥。」惟在宗庙为祼时。洎,其器反。匜,音移。亨,普庚反。

  凡刉珥则奉犬牲

注曰:「珥读为衈。刉、衈,衅礼之事。用牲毛者曰刉,羽者曰衈。」刉音机。珥,而志反;注衈同。

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

  注曰谓诸侯来朝若燕飨时

  大丧亦如之

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注曰:「逆军旅,反将命也;犯师禁,干行陈也。」行,户刚反;陈,直忍反。

歳终则令正要防,正歳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注曰:「去国百里为郊,郊外谓之野。」

坡谓春官大祝云:「大禋祀祭▯逆牲逆尸,是天地有尸也,五帝有尸,则具于此文。」坡疑天地至大,何人精气道德可与之准,而代为歆享乎?窃谓郊以稷配,所云尸者,或为稷尸。至祀五天帝,则配以五人帝,是此尸当亦人帝之尸,如大皥则尸风氏之类也。然或古者祭必立尸,虽天地不废,则准以王父孙尸之义,当以大子为尸。存此二说,盖疑而不敢质言。今案《曲礼》「孙可以为王父尸」,经下孔疏云:「《异义》:公羊说祭天无尸;左氏说晋祀夏郊,以董伯为尸;《虞夏▯》云舜入唐郊,以丹朱为尸,是祭天有尸也。」许慎引鲁郊祀曰:「祝延帝尸。」从左氏之说也。又案横渠张子曰:「《节服氏》言『郊祀送逆尸从车』,则祀天有尸也。天地山川之类,非人▯者,恐皆难有尸。《节服氏》言郊祀有尸,不害后稷配天而有尸也。」是此二说,先儒已有明论,独恨区区寡陋耳。然以理求之,则张子为长。夫舜入唐郊,丹朱为尸,以为天尸似矣。而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丹朱喾孙也,安知非舜入唐郊祀天配喾,以其孙丹朱为其王父帝喾尸乎?此张子之可据一也。晋祀夏郊,董伯为尸,韦氏注云:「神不歆非类。」董伯或姒姓者,则韦氏不以董伯为天尸,而以为鲧尸,又彰然矣。此张子之可据二也。然亦有疑。本经神▯五帝言尸,至为何尸皆不着别,则未知其天与人与,可疑一也。此经祭胜国社稷,士师为尸。夫胜国社稷有尸,则社稷亦当有之。五祀有尸,则朱子常着之矣。社稷五祀有尸,则岳渎亦当有之,周公祭泰山以大公为尸是也。祭百物,如迎猫迎虎之类,皆有尸,则祭四方亦当有之。自社稷至百物,皆地祭也,而皆有尸,则天神亦当有之,可疑二也。故孔疏又云:「天子祭天地、社稷、山川、四方、百物及七祖之属,皆有尸也。诸侯祭社稷、竟内山川,及大夫有采地祭五祀,皆有尸也。外神之属不」问同姓、异姓,但卜吉,则可为尸。由此观之,张子虽长于理,抑孔疏亦断置于经者。若张子曰:「天地山川之类,非人鬼,难有尸。」则社稷、五祀亦非人鬼,而何以有尸?坡从子钟伦云:「猫虎有尸,猫虎岂死而鬼者?」呜呼!三代之制逺矣、微矣!外史杂篇苟可征者,犹将取焉,况诸贤之所稽,其理与事昭昭有是乎?不敢妄有折衷,在贤者之裁之也。

  ○乡士掌国中

注》曰:郑司农云:「谓国中至百里郊也。」▯谓:「其地则距王城百里内也。言掌国中,此主国中狱也。六乡之狱在国中。」

  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

注》曰:「乡士八人,言各者,四人而分主三乡。」黄文叔曰:「纠戒之,恐其昏迷抵误而陷于灋也。」

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

注曰:「辨异谓殊其文书也。要之为其罪灋之要辞,如今劾矣。十日乃以职事治之于外朝,容其自反覆。」疏

译祭祀五帝时,要浇水给受祭的尸以及君王洗手,并增加镬中的热水。

郑玄注说:“洎,意为增加浇洗用的热水。”孔颖达疏说:“查考《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尸地位尊贵,不亲自去洗手,进入庙门面向北时,就用盘和匜来洗手。君王洗手,是指在向尸献祭之前,先走到洗手处洗手。镬中的热水,由亨人装满,此官职再增加热水,以示敬意罢了。这里只说祭祀五帝时浇水给尸和君王洗手,至于冬至、夏至以及祭祀先王、先公所浇洗的情况,查考《小祝职》说:‘大祭祀时浇水给尸洗手。’《小臣职》说:‘大祭祀时浇水给君王洗手。’如果是这样,那么冬至、夏至以及祭祀先王、先公时,小祝负责浇水给尸洗手,小臣负责浇水给君王洗手。《郁人职》说:‘凡祼祭时浇水洗手。’这只是在宗庙进行祼祭的时候。洎,音其器反。匜,音移。亨,音普庚反。”

凡是割杀牺牲、取耳祭神时,就捧着犬牲。

郑玄注说:“珥读为衈。刉、衈,是衅礼的事。用有毛的牺牲叫刉,用有羽毛的牺牲叫衈。”刉,音机。珥,音而志反;注中衈同此音。

诸侯作为宾客时,就率领他的属吏在王宫前清道戒严。

郑玄注说:“谓诸侯来朝见或燕飨时。”

大丧礼也如此。

大军出征时,率领他的属吏禁止违背军令的人和触犯军禁的人,并加以杀戮。郑玄注说:“逆军旅,是违背将帅的命令;犯师禁,是干扰军队的行列。”行,音户刚反;陈,音直忍反。

年终时,就命令正要(官职名)进行防备,正岁率领他的属吏在国都及郊野公布禁令。郑玄注说:“离开国都百里为郊,郊外称为野。”

苏辙说:春官大祝说:“大禋祀祭逆牲逆尸,是天地有尸,五帝有尸,就记载在这段文字中。”苏辙怀疑天地至大,何人的精气道德可以与之相当,而代为歆享呢?我私下认为郊祭以稷配享,所说的尸,或许是稷的尸。至于祭祀五天帝,则配以五人帝,这尸应当也是人帝的尸,如大皥则尸风氏之类。然而或许古时祭祀必定立尸,即使是天地也不废除,那么依据祖父由孙子做尸的道理,应当以太子为尸。保留这两种说法,大概是疑惑而不敢断言。现在查考《曲礼》“孙可以为王父尸”,经文下孔颖达疏说:“《异义》:公羊说祭天无尸;左氏说晋祀夏郊,以董伯为尸;《虞夏书》说舜入唐郊,以丹朱为尸,是祭天有尸。”许慎引用鲁郊祀说:“祝延帝尸。”这是遵从左氏的说法。又查考横渠张载说:“《节服氏》说‘郊祀送逆尸从车’,则祀天有尸。天地山川之类,不是人鬼,恐怕都难以有尸。《节服氏》说郊祀有尸,不妨碍后稷配天而有尸。”这样这两种说法,先儒已有明确论述,只是遗憾我孤陋寡闻罢了。然而以道理推求,则张载的说法更优。舜入唐郊,丹朱为尸,以为天尸似乎可以。而有虞氏禘祭黄帝而郊祭喾,丹朱是喾的孙子,怎么知道不是舜入唐郊祀天配喾,以其孙丹朱为其祖父帝喾的尸呢?这是张载说法可依据的第一点。晋祀夏郊,董伯为尸,韦昭注说:“神不歆非类。”董伯或许是姒姓,那么韦昭不认为董伯是天尸,而认为是鲧的尸,又很明显了。这是张载说法可依据的第二点。然而也有疑惑。本经神事五帝言尸,至于为何尸都不特别注明,则不知道是天神还是人神,这是疑惑的第一点。此经祭胜国社稷,士师为尸。胜国社稷有尸,则社稷也应当有尸。五祀有尸,则朱子常已著述。社稷五祀有尸,则岳渎也应当有尸,周公祭泰山以大公为尸就是例证。祭百物,如迎猫迎虎之类,都有尸,则祭四方也应当有尸。自社稷至百物,都是地祭,而都有尸,则天神也应当有尸,这是疑惑的第二点。所以孔颖达疏又说:“天子祭天地、社稷、山川、四方、百物及七祖之类,都有尸。诸侯祭社稷、境内山川,及大夫有采地祭五祀,都有尸。外神之类不问同姓、异姓,只要占卜吉利,就可以为尸。”由此看来,张载虽然道理更优,但孔颖达疏也是断然置于经文的。如果张载说:“天地山川之类,不是人鬼,难有尸。”那么社稷、五祀也不是人鬼,为什么有尸?苏辙从子苏钟伦说:“猫虎有尸,猫虎岂是死而成为鬼的?”唉!三代的制度遥远了、细微了!外史杂篇如果可征引的,尚且要取用,何况诸贤所考证的,其理与事昭昭明显呢?不敢妄加折衷,在于贤者裁断罢了。

乡士掌管国中

郑司农注说:“谓国中至百里郊也。”苏辙说:“其地则距王城百里内也。言掌国中,此主国中狱也。六乡之狱在国中。”

各自掌管其乡的民数而纠察告诫他们

郑玄注说:“乡士八人,言各者,四人而分主三乡。”黄文叔说:“纠戒之,恐其昏迷抵误而陷于灋也。”

审理他们的狱讼,考察他们的言辞,辨别他们的狱讼,区分死刑之罪而摘要记录,十天之后在职事上于朝堂审理。

郑玄注说:“辨异谓殊其文书也。要之为其罪灋之要辞,如今劾矣。十日乃以职事治之于外朝,容其自反覆。”

曰:「劾,实也,正谓弃虚从实,收取要辞为定。容其自反覆,恐囚虚承其罪。十日不翻,即是其实,然后向外朝对众更询,乃与之罪。」坡谓:「职,多也。《庄子》曰:『万物职职。』职,听言诸狱官众听之也。」

译说:“劾,就是核实,正是指舍弃虚妄而采信实情,提取关键供词作为定案依据。允许囚犯反复翻供,是担心他们虚假认罪。如果十天之内没有翻供,就认定案情属实,然后向外部朝廷当众再次询问,这才给他定罪。”坡说:“职,就是众多。《庄子》说:‘万物职职。’职,是指各种狱官共同听取供词。”

○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

注曰:丽,附也,各附致其灋,以成议也。疏曰:《吕刑》之书「听五辞」是也,恐专有滥,故众狱官共听之。各丽其灋者,罪状不同,附灋有异,当如其罪状,各依其罪,不得滥出滥入。

○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

注曰:受中,谓受狱讼之成也。郑司农云:「士师受中,若今二千石受其狱也。中者,刑罚之中也。故《论语》曰:『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协日刑杀,协,合也,和也。和合支干善日,若今时望后利日也。肆之三日,故《春秋传》曰:「三日,弃疾请尸。」《论语》曰:「肆诸市朝。」▯谓士师既受狱讼之成,乡士则择可刑杀之日,至其时而往涖之,尸之三日乃反也。疏曰:「肆之三日,据死者而言。其四刑之类,刑讫即放,不须肆之。」

  ○若欲免之则王防其期

注曰:免犹赦也。期谓乡士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日,王欲赦之,则用此时亲往议之。坡谓:所欲免者,亲故之等,在于八议也。不中,丁仲反。

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

注》曰:属中士以下。《疏》曰:大祭祀,若祭天、四时迎气,即于四郊;大丧纪,当葬所经道;大军旅,王出行所经过;大宾客,四方诸侯来朝,各由方而入,并过六乡路。以是故各掌其乡之禁令。

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

注曰:郑司农云:「乡士为三公道也,若今时三公出城,郡督邮道也。」

  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疏曰:「大事言戮,犯命者,止谓征伐、田猎之大事,故有戮犯命之事也。」

  ○遂士掌四郊

注曰:郑司农云:「谓百里外至三百里也。」▯谓其地则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言掌四郊者,此主四郊狱也,六遂之狱在四郊。

  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

注曰:「遂士十二人,言各者,二人而分主一遂。」

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职听于朝。

疏曰:去王城渐逺,恐多枉滥,故至二旬,容其反覆也。

○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刑杀,各于其遂肆之三日。

注曰:就郊而刑杀者,遂士也。遂士择刑杀日,至其时往涖之,如乡士为之矣。言各于其遂者,四郊六遂,遂处不同。疏曰:乡士狱在国中,不须言就;此去郊差逺,故云就郊也。六乡之狱并在国中,不得言各;六遂之狱分在四郊之上,故须言各也。

○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防其期。

注曰:令犹命也。王欲赦之,则用遂士职听之,时命三公往议之。

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黄文叔曰:「大事即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也。乡举其目,遂举其凡,不必言王所亲也。邦之大事,遂未必尽与,政令及之,则聚其众庶,遂士掌其禁令。」

六乡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

疏曰:「六乡近,则使三公;六遂差逺使六乡。」

  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黄文叔曰:「其事在郊,有犯命者,遂士专戮之,遂狱在郊也。」

  ○县士掌野

注曰:郑司农云:「掌三百里至四百里,大夫所食。晋韩须为公族大夫,食县。」▯谓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都、县、野之地,其邑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则皆公邑也,谓之县。县士掌其狱焉。言掌野者,郊外曰野,大总言之也。狱居近野之县,狱在二百里上;县之县狱在三百里上;都之县狱在四百里上。

  各掌其县之民数

疏曰:序官县士三十二人。县狱既有三处,盖三百里地狭人少,当十人;四百里、五百里地广民多,当各十一人,故云各掌。

纠其戒令,而聴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职聴于朝,司

译司寇审理案件,判决狱讼,在朝廷上断决诉讼。众士、司刑都在场,各自依据法律来商议狱讼。

注说:丽,是依附的意思,各自依附相关的法律,以达成议决。疏说:《吕刑》中“听五辞”就是这种情况,担心专断会有滥情,所以众狱官共同审理。各自依附法律,是因为罪状不同,依附法律也有差异,应当根据罪状,各自依照其罪行,不得滥施宽纵或滥加刑罚。

狱讼判决后,士师接受中正的判决,选择吉日执行刑杀,陈尸示众三天。

注说:受中,是说接受狱讼的判决。郑司农说:“士师接受中正的判决,就像现在二千石官员接受案件一样。中,是刑罚恰当的意思。所以《论语》说:‘刑罚不恰当,百姓就不知如何是好。’”协日刑杀,协,是合、和的意思。调和干支选择吉日,就像现在选择望日后的吉日一样。陈尸三天,所以《春秋传》说:“三天后,弃疾请求收尸。”《论语》说:“陈尸于市朝。”〇意思是士师接受狱讼判决后,乡士就选择可以刑杀的日子,到那时前往监刑,陈尸三天才返回。疏说:“陈尸三天,是针对死者而言的。其他四种刑罚,刑毕即释放,不需要陈尸。”

如果要赦免,则王亲自前往确定日期。

注说:免,就是赦免。期,是说乡士在朝廷审理,司寇审理的日子,王想要赦免,就利用这个时间亲自前往商议。坡说:想要赦免的人,是亲属故旧之类,属于八议的范围。不中,读作丁仲反。

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时,就各自掌管其乡的禁令,率领下属夹道清道。

注说:下属指中士以下。疏说:大祭祀,如祭天、四时迎气,就在四郊;大丧纪,是葬礼所经道路;大军旅,是王出行所经过;大宾客,是四方诸侯来朝,各自从方向进入,都经过六乡的道路。因此各自掌管其乡的禁令。

三公如果有国事,就为他们前导开路,他们的丧事也这样。

注说:郑司农说:“乡士为三公开路,就像现在三公出城,郡督邮开路一样。”

凡国家有大事,就诛杀违抗命令的人。

疏说:“大事说诛杀,违抗命令的人,只指征伐、田猎这样的大事,所以有诛杀违命者的情况。”

遂士掌管四郊。

注说:郑司农说:“指百里以外到三百里的地方。”〇意思是其地距离王城百里以外到二百里,说掌管四郊,这是主管四郊的狱讼,六遂的狱讼在四郊。

各自掌管其遂的人口数量,并纠察戒令。

注说:“遂士十二人,说各自,是两人分主一遂。”

审理其狱讼,审察言辞,辨别狱讼,区分死刑的罪行并记录,二十天后在朝廷正式审理。

疏说:距离王城逐渐变远,担心多有冤滥,所以等到二十天,允许反复申诉。

司寇审理,判决狱讼,在朝廷断决诉讼。众士、司刑都在,各自依据法律商议狱讼。狱讼判决后,士师接受中正的判决,选择吉日到郊外执行刑杀,各自在其遂陈尸三天。

注说:到郊外执行刑杀,是遂士。遂士选择刑杀的日子,到那时前往监刑,像乡士那样做。说各自在其遂,是因为四郊六遂,遂的位置不同。疏说:乡士的狱讼在国中,不需要说“就”;这里距离郊外稍远,所以说“就郊”。六乡的狱讼都在国中,不能说“各”;六遂的狱讼分散在四郊之上,所以必须说“各”。

如果要赦免,则王命令三公前往确定日期。

注说:令,就是命。王想要赦免,就利用遂士审理的时候,命令三公前往商议。

如果国家有大事,聚集民众,就各自掌管其遂的禁令,率领下属清道。黄文叔说:“大事就是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乡士列举具体项目,遂士列举总类,不必说王亲自参与。国家的大事,遂未必都参与,政令涉及,就聚集其民众,遂士掌管其禁令。”

六乡如果有国事,就为他们前导开路,他们的丧事也这样。

疏说:“六乡近,就派三公;六遂稍远,派六乡。”

凡郊外有大事,就诛杀违抗命令的人。

黄文叔说:“事情在郊外,有违抗命令的人,遂士专门诛杀,因为遂的狱讼在郊外。”

县士掌管野地。

注说:郑司农说:“掌管三百里到四百里,大夫所食邑。晋韩须为公族大夫,食邑在县。”〇意思是地距离王城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叫野,三百里以外到四百里叫县,四百里以外到五百里叫都。都、县、野的地方,其邑不是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就都是公邑,叫做县。县士掌管其狱讼。说掌管野,是因为郊外叫野,是总称。狱在靠近野的县,狱在二百里以上;县的县狱在三百里以上;都的县狱在四百里以上。

各自掌管其县的人口数量。

疏说:序官县士三十二人。县狱既有三处,大概三百里地狭人少,应当十人;四百里、五百里地广民多,应当各十一人,所以说各自掌管。

纠察戒令,并审理其狱讼,审察言辞,辨别狱讼,区分死刑的罪行并记录。三十天后在朝廷正式审理,司

冦聴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

译冦官听取案件,审理判决,将诉讼结果上报朝廷。众位司刑官员都在场,各自依据法律来商议案件和诉讼。案件和诉讼审理完毕,士师接受公正的裁决,选定日期执行刑杀,各自前往所属的县邑,将犯人示众三天。

注曰:「刑杀各就其县」者,亦谓县士也。

  若欲免之则王命六乡会其期

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

疏曰:「直言大役,不言大事,又不言率其属而跸者,则非王行征伐之事,谓起人役,役使民众,故直各掌其县之禁令而已。」

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注曰:野距王城二百里以外及县都。

  ○方士掌都家

注曰:郑司农云:「掌四百里至五百里,公所食。鲁季氏食于都。」▯谓:「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大都在畺地,小都在县地,家邑在稍地。不言掌其民数,民不纯属王。」疏曰:上县士掌三等公邑之狱,此方士掌三等采地之狱。县士所掌,是亲自掌之;若方士,乃遥掌之。盖采地自有都家之士掌狱,有事则上于方士。畺,居良反。

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于国。

注曰:「三月乃上要者,又变朝言国,以其自有君,异之。」

○司寇听其成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

注曰:「成,平也。」郑司农说以《春秋▯曰:「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疏曰:「上三处直言『司寇听之』,此独云『听其成』者,成谓采地之士所平断文书,亦异于上也。」

○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注曰:「都家之吏自协日刑杀,但书其成与治狱之吏姓名,备反覆有失实者。」疏曰:「书之者,亦是自有君,异于乡士之等。」鄐,许六反。

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

注曰:「方士十六人,言各掌其方者四人,而主一方也。其方以王之事动众,则为班禁令焉。」

以时脩其县灋,若歳终,则省之而诛赏焉。

注曰:「县灋,县师之职也。其职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野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方士以四时脩此灋,歳终又省之,则与掌民数亦相近。」

  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注曰:「都家之士,都士、家士也。主之告于司寇,听平之。」黄文叔曰:「所上治者,罪与灋疑而谳者也。」谳鱼

  竭反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

注曰:「郑司农云:『四方诸侯之狱讼。』」

  ○谕罪刑于邦国

注曰:「告晓以丽罪及制刑之本意。」

  ○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

注曰:谓谳疑辨事先来诣,乃通之于士也。士主,谓士、士师也。如今郡国亦时遣主者吏诣廷尉议者。

  ○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

注曰:乱狱,谓若君臣宣淫、上下相虐者也。往而成之,犹吕步舒使治淮南狱,造七报反。

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

注曰:送逆,谓始来及去也;出入,谓朝觐于王时也。春秋▯曰:「晋侯受防以出,出入三觐。」入国、入野,自以时事。道,音导。

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疏曰:「大事者,自是在国、征伐之等,聚众庶,非诸侯之事也。」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灋。左九▯,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其后;右九▯,公侯伯子男位焉,羣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

注曰:「树▯以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象以赤心三刺也。槐之言怀也,怀来人于此,欲与之谋。羣吏谓府史也。州长,乡遂之官。郑司农云:『王有五门,外曰臯门,二曰雉门,三曰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路门一曰毕门。外朝在路门外,内朝在路门内。左九▯,右九▯,故易曰:「系用徽纆,寘于丛▯。」』▯谓:《明堂位》说鲁公宫曰:『库门,天子臯门;雉门,天子应门。』言鲁用天子之礼,所名曰库门者,如天子臯门;所名曰雉门者,如天子应门。此名制二兼四,则鲁无臯门、应门矣。《檀弓》曰:『鲁庄公之丧,既葬而绖,不入库门。』言

译注说:“‘刑杀各就其县’”,也是指县士。

如果君王想要赦免他们,就命令六乡的官吏会合他们的期限。

如果国家有重大劳役,聚集民众,各县士就各自掌管其县内的禁令。

疏说:“只说大役,不说大事,又不说率领属吏清道戒严,这就不是君王出征讨伐的事情,而是征发民役,役使民众,所以只是各自掌管其县内的禁令罢了。”

如果大夫有国家事务,县士就作为前导为他清道戒严。遇到丧事也这样。凡是野外有重大事务,就处死那些违抗命令的人。

注说:野外指距离王城二百里以外以及县都。

○方士掌管都邑和家邑

注说:郑司农说:“掌管四百里到五百里,公所食邑。鲁国的季氏食邑在都邑。”〇说:“都,是王子弟及公卿的采地;家,是大夫的采地。大都位于畺地,小都位于县地,家邑位于稍地。不说掌管其民数,因为民众不纯粹归属君王。”疏说:上面县士掌管三等公邑的狱讼,这里方士掌管三等采地的狱讼。县士所掌管的,是亲自掌管;至于方士,则是遥领掌管。大概采地自有都士、家士掌管狱讼,有事则上报给方士。畺,音居良。

审理其狱讼的言辞,辨别其死刑的罪行并加以拘系,三个月后将狱讼上报给国都。

注说:“三个月才上报,又变‘朝’为‘国’,因为采地自有君主,以示区别。”

○司寇在朝堂上听取其判决结果,群士、司刑都在场,各自依据法律来议论狱讼。

注说:“成,平定、判决的意思。”郑司农用《春秋》〇说:“晋国的邢侯与雍子争夺鄐田,很久没有判决结果。”疏说:上面三处只说‘司寇听取’,这里独说‘听取其成’,成指采地官吏所平断的文书,这也与上面不同。

○狱讼判决后,士师接受中书,记录其刑杀的结果以及审理狱讼的官吏姓名。注说:“都邑家邑的官吏自行协调日期进行刑杀,只记录其结果和处理狱讼的官吏姓名,以备反复核查时有失实之处。”疏说:“记录这些,也是因为采地自有君主,与乡士等有所不同。”鄐,音许六。

凡是都邑家邑的重大事务,聚集民众,方士就各自掌管其方面的禁令。

注说:“方士十六人,说各自掌管其方面,是指四人主管一方。其方面因君王的事务而动员民众,就颁布禁令。”

按时修定其县法,如果年终,就省察并施行诛赏。

注说:“县法,是县师的职事。县师掌管邦国、都鄙、稍甸、郊野的地域,并辨别其夫家、人民、田莱的数量,以及六畜、车辇的稽查。方士按四季修定此法,年终又省察,这与掌管民数也相近。”

凡是都邑家邑的官吏所上报的治理案件,方士就主管它。

注说:“都邑家邑的官吏,指都士、家士。主管它,是报告给司寇,由司寇听取平断。”黄文叔说:“所上报的治理案件,是罪行与法律有疑问而需谳议的案件。”谳,音鱼竭。

○讶士掌管四方诸侯的狱讼

注说:郑司农说:“四方诸侯的狱讼。”

○向邦国晓谕罪行和刑罚

注说:“告知晓谕其触犯罪行及制定刑罚的本意。”

○凡是四方有向士官申诉的案件,都来此办理

注说:指谳议疑难、辨别事先来此,然后通达给士官。士主,指士、士师。如今郡国也时常派遣主事官吏到廷尉处议论案件。

○四方有混乱的狱讼,就前往平断

注说:混乱的狱讼,指像君臣宣淫、上下互相虐待之类的事情。前往平断,就像吕步舒被派去治理淮南狱,造七次报告一样。

国家有宾客,讶士就与行人一起送迎他们。进入国都,就作为前导为他清道戒严,野外也这样。宾客住在馆舍,就率领其属吏为他清道戒严,诛杀暴虐宾客的人。宾客出入,就引导他们。有诉讼,就辅助办理。

注说:送迎,指宾客初来及离去的时候;出入,指朝觐君王的时候。春秋〇说:“晋侯接受防地而出,出入三次朝觐。”入国、入野,各自依据时事。道,音导。

凡是国家的重大事务,聚集民众,就宣读其誓禁。

疏说:“重大事务,指在国都、征伐之类,聚集民众,不是诸侯的事情。”

○朝士掌管建立邦国外朝的法律。左边九棵〇树,孤卿大夫位列其中,群士在他们后面;右边九棵〇树,公侯伯子男位列其中,群吏在他们后面;正面三棵槐树,三公位列其中,州长和众庶在他们后面。左边有嘉石,平定罢民;右边有肺石,通达穷民。

注说:“种〇树作为位次的标志,取其赤心而外刺,象征以赤心三刺。槐,言怀也,怀来人于此,想要与之谋划。群吏指府史。州长,是乡遂的官吏。郑司农说:‘王有五门,外曰臯门,二曰雉门,三曰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路门一曰毕门。外朝在路门外,内朝在路门内。左九〇,右九〇,所以《易》说:「系用徽纆,寘于丛〇。」’〇说:《明堂位》解说鲁公宫说:‘库门,是天子的臯门;雉门,是天子的应门。’说鲁国使用天子的礼仪,所名叫库门的,像天子的臯门;所名叫雉门的,像天子的应门。这名制二兼四,那么鲁国就没有臯门、应门了。《檀弓》说:‘鲁庄公的丧事,已经安葬而绖,不入库门。’说

其除丧而反,由外来,是库门在雉门外必矣。如是,王五门,雉门为中门。雉门外设两观,与今之宫门同。阍人几出入者,穷民盖不得入也。《郊特牲》绎之于库门内。』言逺,当于庙门。庙在库门之内,见于此矣。《小宗伯职》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然则外朝在库门之外、臯门之内与?今司徒府有天子以下大防殿,亦古之外朝哉!周天子、诸侯皆有三朝:外朝一,内朝二。内朝之在路门内者,或谓之燕朝。」

译他除去丧服返回,从外边进来,这必然说明库门在雉门之外。如果是这样,那么王有五个门,雉门就是中门。雉门外设有两座观台,与现在的宫门相同。守门人稽查出入的人,穷困的百姓大概是不允许进入的。《郊特牲》说:“绎祭在库门之内举行。”文中说“远”,应当是在庙门。庙在库门之内,由此可以看见了。《小宗伯职》说:“建立国家神位,右边是社稷,左边是宗庙。”那么外朝是在库门之外、皋门之内吗?现在司徒府有天子以下的大防殿,也是古代的外朝吧!周天子、诸侯都有三朝:外朝一个,内朝两个。内朝中位于路门里面的,有的称为燕朝。

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

  注曰趋朝辟行人执鞭以威之

  ○禁慢朝错立族谈者

注曰:慢朝,谓临朝不肃敬也。错立、族谈,违其位,僔语也。易彦祥曰:「王朝有三,皆所以听政。此言外朝之政,特详于治朝、燕朝,盖不特诸侯、羣臣之咸在,虽州长、众庶与夫穷民、罢民之类,皆得羣至于左右前后之列,其可忽乎?朝士以鞭呼趋,则呼朝者之趋于位也;且为之辟,则使人避焉而止其位也。位定,然后为之禁:其慢朝者、错立者、族谈者,尊君故也。」长,丁丈反。罢,音皮。辟,音辟。纆,亡北反。僔,子损反。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注曰:「俘而取之曰获。委于朝十日,待来识之者。人民,谓刑人、奴▯逃亡者。司▯职曰:『帅其民而搏盗贼。』郑司农云:『若今时得遗物及放失六畜,持诣乡亭、县庭。大者公之,大物没入公家也;小者私之,小物自畀也。』」▯谓:「人民之小者,未龀,七歳以下。」疏曰:「告于士者,得物之人告朝士。」俘音孚,搏音博,龀音衬,畀必二反。

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朞。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

注曰:郑司农云:「谓在期内者听,期外者不听,若今时徒论决满三月不得乞鞫。」疏曰:凡士之治有期日者,即上文乡士、遂士之等,狱讼成,来于外朝,职听逺近节之,皆有一旬、二旬期日。期内听,期外不听者,所以省烦息讼也。

  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注》曰:「判,半分而合者。」郑司农云:「谓若今时辞讼有劵书者为治之。」郑刚中曰:「责,如今之理欠。」

○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灋行之,犯令者刑罚之。注曰:郑司农云:「同货财者,谓合钱共贾者也。以国灋行之,司市为节以遣之。」坡谓:国灋如度量淳制及伪饰之禁也,犯令者刑罚之,如二人同财,一人犯令,则惟刑罚其犯令,不相及也。然言同货财,则自贾者亦在其中。

○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

注曰:属责、转责,使人归之,而本主死亡,归受之数相抵冒者也。以其地之人相比近能为证者来,乃受其辞,为治之。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注》曰:「郑司农云:『谓盗贼羣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灋者,其时格杀之无罪。』」郑刚中曰:「军乡邑及家人者,屯于乡邑,奸犯及家人也。」

○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疏曰:「士,即朝士也。」坡谓:「此谓或孤稚羸弱,长成而将复仇者;或仇人始逃,而今乃归者;或始无如之何,而今乃可复者,皆是也。」注疏意以杀人者防赦不死,乃不辟于逺方,犹与所杀之亲同国,将报之,先书于士。妄意唐虞只眚灾肆赦,而此经列有三宥、三赦,古所谓赦者,如是而已,岂有当诛而能防赦乎?肆大眚始见于《春秋》,汉唐方有大赦,未可以为断也。责,侧卖反,又如字。贾,音古。比,毗志反。辟,音避。

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注曰:「虑,谋也;贬,犹减也。谓当图谋缓刑,且减国用,为民困也。所贬视时为多少之灋。」疏曰:「县鄙谓六遂,不言六乡者,举遂则乡在其中。」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歳登下其死生。注曰:「登,上也。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版,今户籍也。下,犹去也。每歳更着生去死。」疏曰:「国中,据六乡在城中者。都鄙,据三等采地。及其郊野者,郊谓六乡之民在四郊者,野谓六遂及四等公邑,是徧畿内矣。」着,丁略反。

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防、▯宰贰之,以赞王治。

注曰:「司民,轩辕角也。天府主祖庙之藏者,赞佐也。三官

译率领他的下属,用鞭子呼唤、催促人们快走,并为他们清道让路。

注释说:趋朝,指上朝时快步前行;辟,指避开行人,执鞭的人用威严来约束他们。

○禁止在上朝时态度怠慢、站错位置、聚众闲聊的人。

注释说:慢朝,指临朝时不严肃恭敬。错立、族谈,指离开自己的位置,聚在一起说话。易彦祥说:“王朝有三种,都是为了听政。这里说的是外朝的政治,特别详细地规定了治朝、燕朝,这不仅因为诸侯、群臣都在,即使州长、百姓以及穷困之人、疲敝之人这类人,也都得以聚集在左右前后的行列中,这可以忽视吗?朝士用鞭子呼唤催促,是呼唤上朝的人走向自己的位置;并且为他们清道,是让人避开而停在各自的位置上。位置确定后,然后进行禁止:那些怠慢朝政、站错位置、聚众闲聊的人,是为了尊崇君主。”长,读作丁丈。罢,读作皮。辟,读作辟。纆,读作亡北。僔,读作子损。

凡是捕获到的财物、人口、六畜,都放在朝廷,报告给士,十天后进行登记,大的归公家,小的归平民私有。

注释说:“俘获而取得叫做获。放在朝廷十天,等待前来认领的人。人民,指受刑的人、奴仆逃亡者。《司隶职》说:‘率领他的百姓去捕捉盗贼。’郑司农说:‘就像现在得到遗失物品及走失的六畜,带到乡亭、县衙。大的归公家,大物品没入公家;小的归私有,小物品自己留下。’〇说:‘人口中小的,指未换牙的,七岁以下。’疏说:‘报告给士,是得到物品的人报告给朝士。’俘,读作孚。搏,读作博。龀,读作衬。畀,读作必二。

凡是士审理的案件都有期限:国都内十天,郊外二十天,野外三十天,都邑三个月,诸侯国一年。期限内的案件受理,期限外的不受理。

注释说:郑司农说:“指在期限内的受理,期限外的不受理,就像现在徒刑判决满三个月不得请求复审。”疏说:凡是士审理的案件有期限,即上文乡士、遂士等,狱讼判决后,来到外朝,职责是听取远近情况的节制,都有一个旬、两个旬的期限。期限内受理,期限外不受理,是为了减少烦扰、平息诉讼。

○凡是有债务纠纷的,有分开的契约文书作为凭证就受理。

注释说:“判,指分开一半而能合上的。”郑司农说:“指像现在诉讼有券书作为凭证的就审理。”郑刚中说:“责,就像现在的理欠。”

○凡是共同拥有财物的人,命令他们按照国家的法律行事,违反法令的就处以刑罚。

注释说:郑司农说:“同货财,指合钱共同经商的人。以国法行事,司市制定节度来派遣他们。”坡说:国法如度量衡制度及禁止伪饰的法令,违反法令的就处以刑罚,如两人共同拥有财物,一人违反法令,就只处罚违反法令的人,不牵连他人。然而说同货财,那么独自经商的人也在其中。

○凡是转嫁债务的,根据当地的情况听取他们的陈述。

注释说:属责、转责,指让人归还债务,而原主死亡,归还接受的人数目相互抵冒。根据当地的人相比近能作证的人来,才接受他们的陈述,为他们审理。

○凡是盗贼攻打乡邑及家人,杀死他们没有罪。

注释说:“郑司农说:‘指盗贼成群像军队一样,共同攻打盗窃乡邑及家人的人,杀死他们没有罪。就像现在无故进入别人室宅、庐舍,登上别人的车船,牵引人,想要犯法的人,当时格杀他们没有罪。’”郑刚中说:“军乡邑及家人,指屯聚在乡邑,奸犯及家人。”

○凡是报仇的人,向士登记,杀死仇人没有罪。

疏说:“士,就是朝士。”坡说:“这是指有的孤幼羸弱,长大后将要复仇的;有的仇人开始逃跑,现在才回来的;有的开始无可奈何,现在可以复仇的,都是这样。”注疏意思是以杀人者防止赦免不死,才不避到远方,还与被杀者的亲人同国,将要报仇,先向士登记。妄意唐虞只赦免灾祸,而此经列有三宥、三赦,古所谓赦,就是这样而已,哪有应当诛杀而能防止赦免的呢?肆大眚开始见于《春秋》,汉唐才有大赦,不可以作为断语。责,读作侧卖,又如字。贾,读作古。比,读作毗志。辟,读作避。

如果国家遭遇凶荒、瘟疫丧乱、寇贼戎狄的缘故,就命令邦国、都家、县鄙谋划减轻刑罚。

注释说:“虑,谋划;贬,犹减。指应当图谋缓刑,并且减少国家用度,因为百姓困顿。所减少的视当时情况而定多少的法度。”疏说:“县鄙指六遂,不说六乡,是因为举遂则乡在其中。”

○司民掌管登记百姓的数目,从长出牙齿以上,都登记在户籍上。区分国都内和都鄙,以及郊野,区别男女,每年登记生者、注销死者。

注释说:“登,上。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版,现在的户籍。下,犹去。每年更新登记生者、注销死者。”疏说:“国中,指六乡在城中的。都鄙,指三等采地。及其郊野,郊指六乡的百姓在四郊的,野指六遂及四等公邑,是遍及畿内了。”着,读作丁略。

等到三年大比,用百姓的数目告知司寇。司寇在孟冬祭祀司民的日子,向王献上数目。王拜受,登记在天府。内史、司会、冢宰副署,以辅助王治理。

注释说:“司民,轩辕角。天府主管祖庙的收藏,赞佐。三官

以贰佐王治者,当以民多少黜陟主民之吏。」疏曰:「轩辕十七星,如龙形,有两角,角有大民、小民。」郑刚中曰:「内史、司防▯宰贰之,以见民非特王之事,而为大臣者不可不任其责;小司寇贰之,以制国用。此言贰之以赞王治者,司寇刑官也,民至于犯刑,以其贫穷而抵冒尔,故言制国用,意欲使三官知为民富之术,不至使之犯刑也。司民,掌民数之官耳,民之贫而犯刑,非已所得而知也。以为民者王所当治,民有登耗,则为公卿大臣者当据是数佐王以治之,使之繁庶而已,故曰以赞王治。」

译辅助君王治理国家的人,应当根据人口的增减来升降管理百姓的官吏。”疏解说:“轩辕星有十七颗,形状像龙,有两角,角上有大民星、小民星。”郑刚中说:“内史、司防由宰来辅助,以此表明治理百姓不只是君王的事,身为大臣的也不可不承担责任;小司寇由司寇来辅助,以控制国家用度。这里说辅助君王治理的,司寇是掌管刑罚的官员,百姓之所以触犯刑律,是因为贫穷而冒险违法,所以说控制国家用度,意思是想让这三个官员懂得使百姓富裕的方法,不至于让他们触犯刑律。司民,只是掌管人口统计的官员罢了,百姓贫穷而触犯刑律,不是他所能知道的。认为治理百姓是君王应当做的,百姓人口有增减,那么身为公卿大臣的就应当依据这个数目辅助君王治理,使百姓繁衍众多而已,所以说辅助君王治理。”

○司刑掌五刑之灋,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注曰: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劓,截其鼻也。今东西夷或以墨、劓为俗,古刑人亡逃者之世类与。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若今宦男女也。刖,断足也。周改膑作刖。杀死刑也。《书▯曰:「决闗梁,逾城郭而畧盗者,其刑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宄盗攘伤人者,其刑劓;非事而事之,出入不以道义,而诵不祥之辞者,其刑墨;降畔、寇贼、刼畧夺攘、挢防者,其刑死。」此二千五百罪之目畧也,其刑书则亡。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周则变焉,所谓刑罚世轻世重者也。郑司农云:「汉孝文帝十三年除肉刑。」疏曰:文帝所赦肉刑,惟墨、劓与刖三者,其宫刑至隋乃赦。劓,鱼器反;刖,音月;黥,其京反;膑,频忍反;降,户江反;挢,居兆反。

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灋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注曰:诏刑罚者,处其所应,不如今律家所署灋矣。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以赞司寇听狱讼。注曰:「刺,杀也。讯而有罪,则杀之。宥,寛也。赦,舍也。」疏曰:「刑有五,一者是杀,余皆讯之。独言杀者,立官名刺,据重而言故也。」

○壹刺曰讯羣臣,再刺曰讯羣吏,三刺曰讯万民。疏曰:「此三刺之事所施,谓断狱弊讼之时。」

○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注》曰:郑司农云:「不识,谓愚民无所识,则宥之。过失,若今律过失杀人不坐死。」▯谓:「识,审也。不审,若今仇雠当报甲,见乙,诚以为甲而杀之者。过失,若举刃欲砍伐而轶中人者。遗忘,若间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坡谓:「不识者,僻陋之人,未识国灋,非下文生而蠢愚者比。过失,无心也。遗忘者,疎狂之夫健忘者也。」

○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

注曰:憃愚生而痴騃、童昏者。郑司农云:「幼弱老旄,若今时律令年未满八歳、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王介甫曰:「幼而不弱,老而不耄,愚而非蠢,则不在所赦。」坡谓:「上三宥,如今律所谓减等;此三赦,则全放之。」

○以此三灋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

王光逺曰:「以此三灋者求民情,断民中,则情尽于内,而辞孚于外矣。情重者上服,情轻者下服,或刑或杀,各得其罪而无疑也。」刺七赐反,旄耄同,憃丑江反,轶待结反,轶中丁仲反,间读如间厠之间,射食亦反,痴丑之反,騃五骇反。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

注曰:「此六约者,诸侯以下至于民皆有焉。剂谓劵书也。治者,理其相抵冒上下之差也。」坡谓:「六约既兼邦国万民,则治神之约,以邦国言之,天子郊、诸侯社庙,制自诸侯至士各有差;至于非其当祀而命之,亦为之约,若鲁禘郊之类也。以民言之,所谓庶士庶民祭于寝也。治民之约,以邦国言之,分乡以寓军,制邑以授农,各容其民,不得为逋逃主也;至于非所当有而授之,若分晋以九宗之类者,亦为之约。以民言之,本注谓征税、迁移、仇雠既和是也。治地之约,以邦国言之,五等封土各有定制,不得相侵凌;至若鲁朝宿之许、郑祭泰山之祊者,亦为之约。以民言之,则闾里版图、田首界比是也。治功之约,以邦国言之,司勲六功是也;以民言之,司寇上功纠力是也。治器之约,以邦国言之,典命所列国家宫室等之节;至若非所用而颁之,若鲁得用四代之服器者,亦为之约。以民言之,如庶人役车、端衰、丧车无等之类也。治挚之约,宗伯之六瑞、六挚详矣。」郑刚中曰:「六者,或为上,或为次,以事之大小轻重为序也。」剂,子随反;祊,音崩。

凡大约剂书于宗彞,小约剂书于丹图。

译○司刑掌管五种刑罚的法律,用来判定万民的罪行:墨刑五百条,劓刑五百条,宫刑五百条,刖刑五百条,死刑五百条。

注说:墨,就是黥刑,先在脸上刻字,再用墨填塞进去。劓,是割掉鼻子。现在东夷和西夷中有人以墨刑、劓刑为习俗,大概是古代受刑逃亡者的后代吧。宫刑,对男子是割去生殖器,对女子是关押在宫中,就像现在的宦官和宫女一样。刖,是砍断脚。周朝把膑刑改为刖刑。死刑是最重的刑罚。《尚书》说:“毁坏关梁,翻越城墙而抢劫盗窃的,判处膑刑;男女不按礼义交合的,判处宫刑;触犯更改君命,改变车服制度,犯法作乱、盗窃抢劫伤人的,判处劓刑;无事生非,出入不守道义,而诵读不祥言辞的,判处墨刑;投降叛乱、寇贼、抢劫掠夺、破坏防线的,判处死刑。”这是两千五百种罪名的概略,具体的刑书已经失传。夏朝的刑罚,死刑二百条,膑刑三百条,宫刑五百条,劓刑和墨刑各一千条。周朝对此有所改变,这就是所说的刑罚随着世道的轻重来调整轻重。郑司农说:“汉孝文帝十三年废除了肉刑。”疏说:文帝所赦免的肉刑,只有墨、劓和刖这三种,宫刑直到隋朝才被废除。劓,音鱼器;刖,音月;黥,音其京;膑,音频忍;降,音户江;挢,音居兆。

如果司寇审理案件、解决诉讼,就依据五刑的法律来宣告刑罚,以此来辨别罪行的轻重。

注说:宣告刑罚,是处置其所应得的惩罚,不像现在律法家那样仅仅标注法律条文。

○司刺掌管三刺、三宥、三赦的法律,以辅助司寇审理狱讼。注说:“刺,是杀的意思。审讯后认定有罪,就处死。宥,是宽恕的意思。赦,是赦免的意思。”疏说:“刑罚有五种,其中一种是死刑,其余都是审讯后定罪。这里单独说‘杀’,是因为设立‘司刺’这个官职名称,是根据重刑而言的。”

○第一次刺叫讯问群臣,第二次刺叫讯问群吏,第三次刺叫讯问万民。疏说:“这三刺所施行的对象,是指在断狱解决诉讼的时候。”

○第一次宥叫不识,第二次宥叫过失,第三次宥叫遗忘。

注说:郑司农说:“不识,是指愚昧的百姓什么都不懂,就宽恕他。过失,就像现在律法中过失杀人不用判死刑。”郑玄说:“识,是审察的意思。不审察,就像现在仇敌应当报复甲,却看见乙,误以为是甲而杀了他。过失,就像举起刀想要砍伐树木却误伤了人。遗忘,就像隔着帷帐忘记了里面有人,而用兵器或箭矢投射进去。”苏辙说:“不识的人,是偏僻简陋之人,不了解国家法律,不是下文所说的天生愚钝的人。过失,是无心的。遗忘的人,是粗疏狂放、容易健忘的人。”

○第一次赦叫幼弱,第二次赦叫老耄,第三次赦叫憃愚。

注说:憃愚是指天生痴呆、童昏的人。郑司农说:“幼弱老耄,就像现在律令中年龄未满八岁、八十岁以上,如果不是亲手杀人,其他罪行都不定罪。”王安石说:“年幼但不虚弱,年老但不昏聩,愚笨但不痴呆,就不在赦免之列。”苏辙说:“上述三宥,就像现在律法所说的减等处罚;这三赦,则是完全释放。”

○用这三项法律来探求民情,判定民心的公正,然后施加上等或下等的罪责,最后才执行刑罚或杀戮。

王光远说:“用这三项法律来探求民情,判定民心的公正,那么内情就穷尽了,外言也令人信服了。情重者处以上等罪责,情轻者处以下等罪责,或刑或杀,各自得到应有的罪责而没有疑问。”刺,音七赐;旄与耄同;憃,音丑江;轶,音待结;轶中,音丁仲;间,读如间厕的间;射,音食亦;痴,音丑之;騃,音五骇。

○司约掌管邦国及万民的契约凭证。治理神事的契约为上,治理民事的契约次之,治理地事的契约次之,治理功事的契约次之,治理器物的契约次之,治理信物的契约次之。

注说:“这六种契约,从诸侯以下直到百姓都有。剂,就是券书。治,是理清相互抵冒、上下等级的差别。”苏辙说:“六约既然兼及邦国和万民,那么治神之约,以邦国来说,天子郊祭、诸侯社庙,制度从诸侯到士各有等级差别;至于不该祭祀而命令祭祀的,也制定契约,像鲁国禘祭郊祭之类。以百姓来说,就是所谓庶士庶民在寝宫祭祀。治民之约,以邦国来说,划分乡里以寓军制,制定城邑以授民农耕,各自容纳其民,不得成为逃亡者的庇护主;至于不该授予而授予的,像分晋以九宗之类,也制定契约。以百姓来说,本注说是征税、迁移、仇敌和解等。治地之约,以邦国来说,五等封土各有定制,不得相互侵凌;至于像鲁国朝宿之许、郑国祭泰山之祊之类,也制定契约。以百姓来说,就是闾里版图、田界界限等。治功之约,以邦国来说,就是司勋所管的六功;以百姓来说,就是司寇所管的上功纠力。治器之约,以邦国来说,就是典命所列的国家宫室等级节制;至于不该使用而颁赐的,像鲁国得用四代服器之类,也制定契约。以百姓来说,就像庶人役车、端衰、丧车无等级差别之类。治挚之约,宗伯的六瑞、六挚已经详细说明了。”郑刚中说:“这六项,有的为上,有的为次,是按照事情的大小轻重来排序的。”剂,音子随;祊,音崩。

凡大的契约券书记录在宗彝上,小的契约券书记录在丹图上。

注曰:大约剂,邦国约也,书于宗庙之六彝,欲神监焉。小约剂,万民约也。丹图未闻,或有雕器簠簋之属有图象者与?《春秋▯曰:「斐豹,▯也,着于丹书。」今俗语有铁劵丹书,岂此旧典之遗言?

译注解说:大约剂,是邦国之间的契约,书写在宗庙的六彝上,希望神明监察。小约剂,是万民之间的契约。丹图未曾听闻,或许有雕刻在簠簋等器物上的图象吗?《春秋》说:“斐豹,是奴隶,名字写在丹书上。”如今俗语中有“铁券丹书”,难道就是这旧典的遗言吗?

○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

注曰:「讼,讼约,若宋仲几、嶭宰者也。辟藏开府,视约书,不信,不如约也。」珥读为衈,谓杀鸡取血衅其户。

○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

注曰:「大乱谓僭约,若吴楚之君、晋文公请隧以葬者。六官辟藏,明罪大也。」六官初受盟约之贰。珥,音二。注:衈同。辟,音辟。隧,音遂。

  ○司盟掌盟载之灋

注曰:「载,盟辞也。盟者,书其辞于防,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春秋▯》曰:「宋寺人惠墙伊戾坎用牲,加书,为世子痤与楚客盟。」痤,才戈反。

凡邦国有疑,防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

注曰:有疑,不协也。明神,神之明察者,谓日月山川也。《觐礼》加方明于坛上,所以依之也。诏之者,读其载书以告之也。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

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

注曰:盟、诅者,欲相与共恶之也。犯命,犯君教令也。不信,违约者也。春秋▯曰:「臧纥犯门斩闗以出,乃盟臧氏。」又曰:「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疏曰:凡言盟者,盟将来;诅者,诅往过。

○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

注曰:贰之者,检其自相违约。疏曰:此谓司约副写一通,来入司盟,检后相违约勘之。

  ○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

注曰:「不信则不敢听,此盟诅所以省狱讼。」坡谓此承上文约剂而言。恶,乌路反;纥,恨发反;豭,音加。

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

注曰:「使其邑闾出牲而来盟,已又使出酒脯,司盟为之祈明神,使不信者必凶。」坡谓此一官见圣人防民之周。夫邦国兆民,情伪之出,盖千态万貎矣。邦国之间,或有谗人交搆其间,小将相恶,大将相暴,欲以王灋正之,则彼此各有其是,难为轻重;欲和之,则终怀猜忌,使诏于明神,虽有大疑,两亦释然矣。若夫万民之狱讼,或有情事暧昧,无佐证可成其罪,欲赦之则受害者不肯甘心,欲罚之则无恶者不服其罪,计惟有盟诅,使神人交疾之耳。盖圣人有以见夫逆于伦而感于气者,必召殃祸,使之有所不敢;又有以见夫天理民彝不容冺灭,无情者必负羞而畏神,使之有所不忍,实善于佐灋之穷者也。况所对者日月山川之神,岂为妖妄乎?而或谓先王之世,令行禁止,安有诲以不经之事?此似是而非,可言不可行之论也。呜呼!誓诰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盖言其盛时耳。圣人之灋,岂独纪一时之宜哉?宁使世治民淳,灋设而不用,不可使世衰民伪,值其事而无灋以处之也。

○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

注曰:青,空青也。疏曰:此数种同出于山,地官廿人已主职金,又主之者,彼官主其取,此官主其藏,故二官共主之也。

○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注曰:为兵器者,攻金之工六也;守藏者,玉府、内府也。郑司农云:「受其入征者,谓主受采金、玉、锡、石、丹青者之租税也。楬而玺之者,楬书其数量以着其物也。玺者,印也。既楬书揃其数量,又以印封之。今时之书有所表识,谓之楬橥。」

  ○入其要

注曰:「要凡数也,入之于大府。」媺,美同。楬音竭,守音狩,卝音矿,揃音牋,识音志,橥音猪。

  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注曰:给治兵及工直也。货,泉、贝也。罚,罚赎也。书曰:「金作赎刑。」疏曰:古者出金赎罪,皆据铜为金。士之金罚者,谓断狱讼者有疑,即使出赎。既言金罚,又曰货罚者,出罚之家时或无金,即出货以当金直,故两言之。

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飨诸侯,亦如之。

注曰:鉼金谓之版,此版所施未闻。鉼,必领反。

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

注》曰:「主其取之令也。用金石者,

译如果有打官司的人,就杀鸡取血涂在门框上,然后打开府库;那些不守信用的人,就施加墨刑。

注释说:“讼,指诉讼契约,就像宋国的仲几、嶭宰那样。辟藏,是打开府库,查看契约文书,不信,就是违背契约。”珥读作衈,意思是杀鸡取血涂在门框上。

如果发生大的动乱,六官就打开府库,那些不守信用的人就处死。

注释说:“大乱指僭越契约,就像吴国、楚国的君主,晋文公请求用隧葬那样。六官打开府库,说明罪行重大。”六官最初接受盟约的副本。珥,音二。注:衈同。辟,音辟。隧,音遂。

司盟掌管盟誓记载的法令。

注释说:“载,是盟辞。盟誓,是把盟辞写在简策上,杀牲畜取血,挖坑埋下牲畜,把简策放在上面然后埋起来,叫做载书。”《春秋》说:“宋国寺人惠墙伊戾挖坑埋下牲畜,放上简策,替世子痤与楚国使者盟誓。”痤,才戈反。

凡是邦国有疑虑,诸侯会同,就掌管盟誓记载,以及相关的礼仪,面向北方告祭明神。盟誓之后,就抄写副本。

注释说:有疑,是不协调。明神,是神明中明察的,指日月山川。《觐礼》在坛上放置方明,是用来依凭的。诏之,是宣读载书来告祭。贰之,是抄写副本应当交给六官。

对违犯君命的万民进行盟誓,对不守信用的进行诅咒,也是这样。

注释说:盟、诅,是想共同厌恶他们。犯命,是违犯君主的教令。不信,是违背契约的人。《春秋》说:“臧纥撞门砍关而出,于是对臧氏进行盟誓。”又说:“郑伯让卒出公猪,行出犬、鸡,来诅咒射杀颍考叔的人。”疏说:凡是说盟的,是盟誓将来;诅的,是诅咒过去的过错。

凡是百姓有契约的,其副本在司盟。

注释说:副本,是检查他们自己相互违背契约。疏说:这是说司约抄写一通副本,送到司盟,检查后来相互违背契约的情况来核对。

有狱讼的就让他们盟誓诅咒。

注释说:“不守信的人就不敢听从,这就是盟誓诅咒之所以能减少狱讼的原因。”坡说这是承接上文契约而言。恶,乌路反;纥,恨发反;豭,音加。

凡是盟誓诅咒,各自以其地域的民众,共同提供牺牲而送到。盟誓之后,就为司盟提供祈神的酒和干肉。

注释说:“让他们的邑闾出牺牲来盟誓,之后又让他们出酒脯,司盟为他们向明神祈祷,使不守信的人必定遭殃。”坡说这一官职体现了圣人防范百姓的周全。邦国兆民,情伪的表现,大概千态万貌了。邦国之间,或者有谗人在中间挑拨,小则相互厌恶,大则相互残暴,想用王法来纠正,则彼此各有其是,难以轻重;想调和,则终怀猜忌,让向明神告祭,即使有大疑,双方也释然了。至于万民的狱讼,或者有事情暧昧,没有佐证可以定罪,想赦免则受害者不肯甘心,想惩罚则无恶者不服其罪,计惟有盟誓诅咒,使神人共同厌恶他们。大概圣人知道违背伦理而感动气数的,必召殃祸,使他们有所不敢;又知道天理民彝不容泯灭,无情的人必负羞而畏神,使他们有所不忍,实在善于辅助法律的穷尽。况且所对的是日月山川之神,岂是妖妄呢?而有人说先王之世,令行禁止,哪有教诲不经之事?这似是而非,可言不可行的论调。呜呼!誓诰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是说其盛世罢了。圣人的法,难道只记一时之宜吗?宁可让世治民淳,法设而不用,不可让世衰民伪,遇到事情而没有法来处理。

职金掌管所有金、玉、锡、石、丹、青的禁令。

注释说:青,是空青。疏说:这几种同出于山,地官廿人已主职金,又主之者,彼官主其取,此官主其藏,故二官共主之也。

接受其入征的,辨别其物的美恶与其数量,标记并加盖印玺。将其金锡送入兵器府,将其玉石丹青送入守藏府。注释说:为兵器者,是攻金之工六;守藏者,是玉府、内府。郑司农说:“受其入征者,是主受采金、玉、锡、石、丹青者之租税。楬而玺之者,楬书其数量以着其物。玺者,印也。既楬书揃其数量,又以印封之。今时之书有所表识,谓之楬橥。”

输入其总账。

注释说:“要凡数也,入之于大府。”媺,美同。楬音竭,守音狩,卝音矿,揃音牋,识音志,橥音猪。

掌管接受士的金罚货罚,送入司兵。

注释说:给治兵及工直也。货,泉、贝也。罚,罚赎也。书曰:“金作赎刑。”疏说:古者出金赎罪,皆据铜为金。士之金罚者,谓断狱讼者有疑,即使出赎。既言金罚,又曰货罚者,出罚之家时或无金,即出货以当金直,故两言之。

旅祭上帝,就提供金版;飨诸侯,也是这样。

注释说:鉼金谓之版,此版所施未闻。鉼,必领反。

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就掌管其令。

注释说:“主其取之令也。用金石者,

作枪、雷、椎、梈之属。」《疏》曰:「大故,寇戎也。」「枪,七羊反。雷,郎对反。椎,直追反。梈,音烹。」

译制作枪、雷、椎、梈这类兵器。」《疏》说:「大故,指敌寇和战争。」「枪,音七羊反。雷,音郎对反。椎,音直追反。梈,音烹。」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

注曰:郑司农云:「任器、货贿,谓盗贼所用伤人兵器及所盗财物也。入于司兵,若今时伤杀人所用兵器、盗贼赃加责没入县官。」疏曰:任器多是金刃,所盗财货虽非金刃,以其贼物,亦入司兵,给治兵刃之用,故并入司兵也。贾音嫁。

其奴,男子入于罪▯,女子入于舂稾。

注曰:郑司农云:「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于罪▯、舂人、稾人之官也。由是观之,今之为奴婢,古之罪人也。故《书》曰:『予则奴戮女。』《论语》曰:『箕子为之奴。』罪▯之奴也。故《春秋▯》曰:『斐豹,▯也,着于丹书,请焚丹书,我杀督戎。』耻为奴,欲焚其籍也。」▯谓:「奴,从坐而没入县官者,男女同名。」

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注曰:有爵谓命士以上也。龀,毁齿也。男八歳、女七歳而毁齿。郑刚中曰:「盗贼之罪,宜加以无余刑,故凡亲戚皆从其。家有爵者、有老幼者,特免为奴而已。」易彦祥曰:「先王之于天下,固有杀未足以惩恶,亦有不刑可以劝善者,此之谓夫。」龀音衬。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注曰:郑司农云:「牷,纯也。物,色也。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瘗谓埋祭也。」《尔雅》曰:「祭地曰瘗埋。」

  ○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

注曰:「郑司农云:『几读为庪。《尔雅》曰:『祭山曰庪县,祭川曰浮沈。』大宗伯职曰:『以埋沈祭山林川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駹谓不纯色也。』▯谓:『几读为刉,珥当为衈。刉衈者,衅礼之事。』」瘗,于例反。轹,音歴。駹,亡江反。庪,音诡。县,音悬。

  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

注》曰:相,谓视择,知其善恶。《疏》曰:犬有三种:一田犬,二吠犬,三食犬。若田犬、吠犬,观其善恶;若食犬,观其肥瘠。故皆相之。牵犬者,谓呈见之,故《少仪》云「犬则执绁」是也。绁音嶭。

  ○司圜掌收教罢民

郑刚中曰:「拘之圜土而役之,所以收之也;劳之苦之,使其善心自生,所以教之也。」

○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

注曰:「弗使冠饰者,着墨幪,若古之象刑与?」舍,释之也。郑司农云:「罢民谓恶人不从化,为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也。故曰凡害人者,不使冠饰,任之以事,若今时罚作矣。」罢,蒲宜反。

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注曰:「言其刑人但加以明刑罚人但任之以事耳。」圜土所收教者,过失害人已丽于灋者。

○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

注曰:凡囚者,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郑司农云:「拲者,两手共一木也;桎梏者,两手各一木也。」▯谓:「在手曰梏,在足曰桎。中罪不拲,手足各一木耳;下罪又去桎。王同族及命士以上,虽有上罪,或拲或桎而已。」弊,犹断也。疏曰:此谓五刑罪人,古者五刑不入圜土,故使身居三木,掌囚守之。梏,古毒反;拲,音巩;桎,之实反。

及刑杀,告刑于王,拲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

注曰:告刑于王,告王以今日当行刑及所刑姓名也。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拲而适朝者,重刑。为王欲有所赦,则当以付士。士,乡士也。乡士加明梏者,谓书其姓名及其罪于梏而着之也。囚时虽有无梏者,至于刑杀皆设之,以适市,就众也。庶姓无爵者,皆刑杀于市。疏曰:刑杀各于本狱之所,今此经云「以适市」者,此文止谓六乡之狱在国中,推问在狱,行刑杀则在市。若遂士以下,自在本狱之处刑杀之,故此云「士,乡士也」。若遂士以下,于此时掌囚亦当付士也。

○凡有爵

译司厉掌管盗贼所用的兵器、货物和贿赂,辨别它们的种类,都有数量,估定价格并插上标签,然后上缴给司兵。

注说:郑司农说:“任器、货贿,是指盗贼用来伤人的兵器以及所盗窃的财物。上缴给司兵,就像现在将伤杀人所用的兵器、盗贼的赃物没收归官府所有。”疏说:任器大多是金属刀刃,所盗的财物虽然不是金属刀刃,但因为它们是贼赃,也上缴给司兵,供给整治兵器的费用,所以一并上缴给司兵。贾读作嫁。

他们的奴仆,男子编入罪隶,女子编入舂稾。

注说:郑司农说:“指因犯盗贼罪而成为奴仆的人,被输送给罪隶、舂人、稾人的官署。由此看来,现在的奴婢,在古代就是罪人。所以《尚书》说:‘我就奴役杀戮你们。’《论语》说:‘箕子成为奴仆。’这是罪隶中的奴仆。所以《春秋传》说:‘斐豹,是奴仆,名字写在丹书上,请求烧毁丹书,我替您杀了督戎。’以做奴仆为耻,想要烧毁他的名籍。”〇说:“奴,指因连坐而被没收归官府的人,男女都叫这个名字。”

凡是有爵位的人,七十岁以上的人,以及未换牙的儿童,都不作为奴仆。

注说:有爵位指命士以上的人。龀,指换牙。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郑刚中说:“盗贼的罪行,应当施加无余刑,所以凡是亲属都跟随受刑。家中有爵位的人、有老幼的人,特别免除为奴而已。”易彦祥说:“先王对于天下,本来就有杀戮不足以惩戒恶行的情况,也有不施刑罚可以劝勉善行的情况,说的就是这个。”龀读作衬。

犬人掌管犬类牺牲。凡是祭祀时供给犬类牺牲,使用纯色之物。伏祭、瘗祭也是如此。注说:郑司农说:“牷,纯的意思。物,颜色的意思。伏指伏犬,用王的车轮碾压它。瘗指埋祭。”《尔雅》说:“祭地叫瘗埋。”

凡是几、珥、沈、辜的祭祀,使用杂色的犬也可以。

注说:“郑司农说:‘几读作庪。《尔雅》说:‘祭山叫庪县,祭川叫浮沈。’《大宗伯》职掌说:‘用埋祭和沈祭祭祀山林川泽,用疈辜祭祀四方百物。’駹指不纯色的犬。’〇说:‘几读作刉,珥应当是衈。刉衈,是衅礼的事情。’”瘗,读作于例反。轹,读作歴。駹,读作亡江反。庪,读作诡。县,读作悬。

凡是相犬、牵犬的人隶属于他,掌管他们的政令。

注说:相,指观察选择,知道它们的善恶。疏说:犬有三种:一是田犬,二是吠犬,三是食犬。如果是田犬、吠犬,观察它们的善恶;如果是食犬,观察它们的肥瘦。所以都进行观察。牵犬的人,指呈献展示的人,所以《少仪》说“犬则执绁”。绁读作嶭。

司圜掌管收容教化罢民。

郑刚中说:“将他们拘禁在圜土中并役使他们,这是收容他们;让他们劳累受苦,使他们的善心自然产生,这是教化他们。”

凡是害人的人,不让他们戴冠装饰,而加上明刑,让他们从事劳役来收容教化他们。能够改过的,重罪三年后释放,中罪二年后释放,轻罪一年后释放。那些不能改过而逃出圜土的,处死。即使释放出来,三年内也不齿列。

注说:“不让他们戴冠装饰,是指戴上墨幪,就像古代的象刑吗?”舍,释放的意思。郑司农说:“罢民指恶人不听从教化,被百姓所患苦,但尚未进入五刑的人。所以说凡是害人的人,不让他们戴冠装饰,让他们从事劳役,就像现在的罚作。”罢,读作蒲宜反。

凡是圜土中刑罚人,不损伤身体;处罚人,不损失财物。

注说:“说刑罚人只是加上明刑,处罚人只是让他们从事劳役罢了。”圜土所收容教化的,是过失害人已经触犯法律的人。

掌囚掌管看守盗贼。凡是囚犯,重罪戴梏、拲和桎,中罪戴桎和梏,轻罪戴梏。王的同族戴拲,有爵位的人戴桎,等待断罪。

注说:凡是囚犯,指不是盗贼,因为其他罪行被拘禁的人。郑司农说:“拲,是两手共用一根木械;桎梏,是两手各用一根木械。”〇说:“在手上的叫梏,在脚上的叫桎。中罪不戴拲,手脚各戴一根木械;轻罪又去掉桎。王的同族和命士以上,即使有重罪,也只戴拲或戴桎罢了。”弊,同断。疏说:这是指五刑的罪人,古代五刑不进入圜土,所以让他们身上戴着三木,由掌囚看守。梏,读作古毒反;拲,读作巩;桎,读作之实反。

等到行刑杀戮时,向王报告行刑,戴着拲前往,朝士加上明梏前往市场行刑杀戮。

注说:向王报告行刑,是向王报告今天应当行刑以及所刑人的姓名。如果是死罪,就说:“某人的罪行在大辟。”如果是刑罪,就说:“某人的罪行在小辟。”戴着拲前往朝堂,是重视刑罚。如果王想要赦免,就应当交给士。士,指乡士。乡士加上明梏,是指在梏上书写姓名和罪行并佩戴。囚禁时虽然没有戴梏的人,到了行刑杀戮时都戴上,前往市场,是为了当众行刑。庶姓无爵位的人,都在市场行刑杀戮。疏说:行刑杀戮各自在本狱的地方,现在经文说“前往市场”,这篇文章只指六乡的狱在国中,推问在狱中,行刑杀戮则在市场。如果是遂士以下,就在本狱的地方行刑杀戮,所以这里说“士,乡士也”。如果是遂士以下,此时掌囚也应当交给士。

凡是有爵位

者与王之同族,拲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注曰:「适甸师氏,亦由朝乃往也。待刑杀者,掌戮将自市来也。」《文王世子》曰:「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所以体异姓也。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

译这个人跟周王是同宗族的人,被戴上刑具送到甸师氏那里,等待执行死刑。注解说:“送到甸师氏那里,也是从朝廷出发才去的。等待执行死刑,是因为掌戮的官员将从市集回来。”《文王世子》说:“即使是亲属,也不因私情而触犯执法官员,这是正确的法度,用来体现对待异姓人的公正。在隐蔽的地方行刑,是为了不让国人把受刑者当作兄弟来怜悯。”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

注曰:斩以鈇钺,若今要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谍谓奸寇反间者。贼与谍,罪大者斩之,小者杀之。搏当为膊,诸城上之膊,字之误也。膊谓去衣磔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

注曰:亲缌服以内也。焚烧也。易曰:「焚如死如弃如。」辜之言枯也,谓磔之。搏音博,注膊同。要一遥反。

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

注曰:「踣,僵尸也。肆,犹申也、陈也。凡言刑盗,罪恶莫大焉。」坡谓:「杀罪就市,其余四刑:宫罪就蚕室,余刑就屏处,所云『五刑三就』也。若盗杀之,固在市矣。虽刑亦于市,则异于平人之犯辠者。」

○凡罪之丽于灋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

注曰:「罪二千五百条,上附、下附,刑五而已。于刑同科者,其刑杀之一也。」坡谓:「亦如之者,合入死者亦踣之,合入四刑者虽不于市亦刑之,其处故总言之。杀之于甸师氏者,谓不踣。踣者,陈尸使人见之,既刑于隐处,故不踣也。」踣,皮北反;僵,居良反。

  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

  注曰戮谓膊焚辜肆

  墨者使守门

  注曰黥者无妨于禁御

  劓者使守闗

  注曰截鼻亦无妨以貌丑逺之

  宫者使守内

  注曰以其人道絶也今世或然

  刖者使守囿

  注曰断足驱衞禽兽无急行

  髠者使守积

注曰:「此出五刑之中,而髠者必王之同族,不宫者,宫之为翦其类,髠头而已。守积,积在隐者,宜也。」髠,若门反;积,子赐反。

○司▯掌五▯之灋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注曰:「五▯谓罪▯四翟之▯也。物,衣服、兵器之属。」

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

注曰:民,五▯之民也。郑司农云:「百官所当任持之器物,此官主为积聚之也。」▯谓:任,犹用也。疏曰:民者,上序官五▯皆百二十员,员外皆是民也。任器者,除兵之外,所有家具之器皆是。搏音博。

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

注曰:烦犹剧也。《士丧礼》下篇曰:「▯人涅厠。」涅,乃结反。

掌帅四翟之▯,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注曰:野舍,王行所止舍也;厉,遮列也。疏曰: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者,若东方、南方衣布帛,执刀剑;西方、北方衣氊裘,执弓矢。郑刚中曰:司▯正掌其事,而师氏又使其属董之而已。

○罪▯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注曰:「役,给其小役。」

  ○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徬

注曰:郑司农云:「凡封国若家,谓建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为牵徬,此官主为送致之也。」▯谓:「牛助,国以牛助转徙也。罪▯牵徬之,在前曰牵,在旁曰徬。」疏曰:车辕内一牛,前亦一牛,今还遣二▯,前者牵前牛,徬者御当车之牛,故据人而言牵徬也。

○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之事。

  徬步浪反

○蛮▯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疏曰:按《校人》:「良马,乘一师、四圉。」不见▯者,盖是杂役之中。

○闽▯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掌子则取▯焉坡谓役畜谓为掌畜之役也掌子则取▯者此句当有阙误。

○夷▯掌役牧人,养牛马,与鸟言。

注》曰:「郑司农云:『夷狄之人或晓鸟兽之言,故《春秋▯曰:「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是以貉▯职掌与兽言。」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之事。

○貉▯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掌与兽言。注曰:「不言阜蕃者,猛兽不可服,又不生乳于圈槛也。」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之事。

  乳而树反圈求阮反槛户览反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注曰:「宪,表也,谓县之也。

译○掌戮掌管斩杀盗贼和间谍,并曝尸示众。

注说:用斧钺斩首,如同现在的腰斩;用刀刺杀,如同现在的弃市。间谍指奸细、寇贼和反间者。盗贼与间谍,罪大的斩首,罪小的刺杀。搏应当是膊,指在城墙上曝尸,是字的误写。膊指剥去衣服,分裂肢体。凡是杀害亲人的人焚烧尸体,杀害君王亲人的人分裂肢体。

注说:亲指五服中缌麻服以内的亲属。焚指焚烧。《易经》说:“焚烧啊,死亡啊,抛弃啊。”辜的意思是枯,指分裂肢体。搏音博,注中的膊同。要音遥。

凡是杀人的人,在市集上抛尸,陈列三天,在市集上惩罚盗贼。

注说:“踣,指僵卧的尸体。肆,同申、陈。凡是说惩罚盗贼,没有比这更大的罪恶了。”坡说:“杀罪在市集执行,其余四刑:宫刑在蚕室执行,其他刑罚在隐蔽处执行,这就是所谓的‘五刑三就’。如果是盗贼被杀,本来就在市集。即使受刑也在市集,这与普通人犯罪不同。”

○凡是触犯法律定罪的人,也这样处理。只有君王的同族和有爵位的人,在甸师氏那里处死。

注说:“罪有二百五十条,上附、下附,刑罚只有五种。在刑罚同等的情况下,其刑杀是一样的。”坡说:“亦如之的意思是,合该死刑的也抛尸,合该四刑的虽不在市集也受刑,其处所总括而言。在甸师氏那里处死,是指不抛尸。抛尸是陈列尸体让人看见,既然在隐蔽处受刑,所以不抛尸。”踣,音皮北;僵,音居良。

凡是军队出征、田猎服役,斩杀刑戮也这样处理。

注说:戮指曝尸、焚烧、分裂肢体、陈列。

受墨刑的人让他守门。

注说:受黥刑的人不妨碍警戒防御。

受劓刑的人让他守关。

注说:割去鼻子也无妨,因为相貌丑陋可以远离。

受宫刑的人让他守内宫。

注说:因为他的人道已绝,现在世间或许如此。

受刖刑的人让他守园囿。

注说:断足驱赶守卫禽兽,不需要急行。

受髡刑的人让他守积仓。

注说:“这出自五刑之中,而受髡刑的必定是君王的同族,不受宫刑,宫刑是剪除其类,只是剃去头发。守积仓,积仓在隐蔽处,适宜。”髡,音若门;积,音子赐。

○司隶掌管五隶的法律,辨别他们的职事而掌管他们的政令。

注说:“五隶指罪隶和四翟之隶。物,指衣服、兵器之类。”

率领他们的民众去捕捉盗贼,役使他们做国中的羞辱之事,为百官积聚任用的器物,凡是囚禁执持人的事务。

注说:民,指五隶的民众。郑司农说:“百官所当任持的器物,此官主管积聚。”隶说:任,同用。疏说:民者,上序官五隶皆百二十员,员外皆是民。任器者,除兵器之外,所有家具之器皆是。搏音博。

国家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就役使他们做烦剧羞辱之事。

注说:烦同剧。《士丧礼》下篇说:“隶人涅厠。”涅,音乃结。

掌管率领四翟之隶,让他们都穿其邦国的衣服,执其邦国的兵器,守卫王宫和野外住所的严厉禁令。

注说:野舍,君王出行所止的住所;厉,遮列。疏说:穿其邦国的衣服,执其邦国的兵器,如东方、南方穿布帛,执刀剑;西方、北方穿毡裘,执弓矢。郑刚中说:司隶正掌其事,而师氏又使其属董之而已。

○罪隶掌管役使百官府与凡有职守的人,掌管使他们做小事。注说:“役,供给其小役。”

○凡是封国或家,牛助为牵徬。

注说:郑司农说:“凡封国或家,指建立诸侯、立大夫家。牛助为牵徬,此官主管送致。”隶说:“牛助,国以牛助转徙。罪隶牵徬之,在前曰牵,在旁曰徬。”疏说:车辕内一牛,前亦一牛,今还遣二隶,前者牵前牛,徬者御当车之牛,故据人而言牵徬。

○其守卫王宫,与其守卫严厉禁令的人,如同蛮隶之事。

徬音浪。

○蛮隶掌管役使,校人养马。其在王宫的,执其国的兵器守卫王宫;在野外的,就守卫严厉禁令。

疏说:按《校人》:“良马,乘一师、四圉。”不见隶者,盖是杂役之中。

○闽隶掌管役使畜养鸟而繁育教导驯服之,掌子则取隶焉,坡说役畜谓为掌畜之役也,掌子则取隶者此句当有阙误。

○夷隶掌管役使牧人,养牛马,与鸟言。

注说:“郑司农说:‘夷狄之人或晓鸟兽之言,故《春秋》曰:“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是以貉隶职掌与兽言。”

○其守卫王宫者,与其守卫严厉禁令者,如同蛮隶之事。

○貉隶掌管役使服不氏,而养兽而教导驯服之,掌管与兽言。注说:“不言繁育者,猛兽不可服,又不生乳于圈槛也。”

○其守卫王宫者,与其守卫严厉禁令者,如同蛮隶之事。

乳音树,圈音求阮,槛音户览。

○布宪掌管颁布邦国的刑禁。正月吉日,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颁布邦国的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注说:“宪,表也,谓悬挂之也。”

刑禁者,国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罚者。诘,谨也,使四方谨行之。《尔雅》曰:『九夷、八蛮、六戎、五狄,谓之四海。』」坡谓:「自『执旌节』至『达于四海』,皆一时事。言于司寇布刑之日,执旌节适四方以宣布之,而表县其刑禁之书,使四方邦国、都鄙、四海莫不谨行也。」县音悬。

译刑罚禁令,是国家五项禁令中用来辅助刑罚的。诘,就是谨慎,让四方谨慎地执行。《尔雅》说:“九夷、八蛮、六戎、五狄,称为四海。”苏辙说:“从‘执旌节’到‘达于四海’,都是同一时间发生的事。说的是在司寇颁布刑罚的日子,手持旌节前往四方去宣布,并悬挂展示刑罚禁令的文书,让四方邦国、都城郊野、四海之内没有不谨慎执行的。”“县”读作“悬”。

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疏曰:「邦之大事,合众庶者,谓征伐、巡守、田猎,皆是大事合众庶也。」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注曰:「司犹察也。察此四者,告于司寇,罪之也。斩、杀、戮,谓吏民相斩、相杀、相戮者。伤人见血,见血乃为伤人耳。」坡谓:「攘犹距也。攘狱者,灋当狱官有文书追摄,攘距不受捕也。遏讼者,遏止欲讼者也。」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

注曰:「民之好为侵陵、称诈、谩诞,此三者,亦刑所禁也。力正,以力强得正也。」吴氏曰:「力正,谓胁众从已,以邪为正也。」挢,其表反。

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注曰:奚▯,女奴、男奴也。其聚出入,有所使。疏曰:聚众庶者,谓征伐之等;奚▯聚而出入者,谓国有烦辱之处,使奚▯。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

注曰:达谓巡行通之,使不陷絶也。去王城五百里曰畿。

  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

注曰:比,犹较也。宿、息,庐之属,宾客所宿及昼止者也。井共饮食,树为蕃蔽。疏曰:此经所云,王为宾客在道,须得共丞守衞之事。国郊,谓近郊、逺郊;野,谓百里外至畿。宿,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直言宿者,举中言之。

○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之。有相翔者诛之。注曰:「守涂地之人,道所出庐宿旁民也。相翔,犹昌翔,观伺者也。」郑司农云:「聚▯之,聚击▯以宿衞之也。有奸人相翔于宾客之侧,则诛之,不得令寇盗宾客。」▯音托。

凡道路之舟车轚互者,叙而行之。

注曰:舟车轚互,谓于迫隘处也。车有轘辕、坻阁,舟有砥柱之属,其过之者,使以次叙之。郑刚中曰:「轚者,相值而碍也;互者,交互而不行也。」

○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

注曰:「辟,辟行人,亦使守涂地者。」轚音计。轘户闗反。

  禁野之横行径逾者

注曰:「皆为防奸也。」「横行」,妄由田中径;「逾射」,邪趋疾越隄渠也。射,食亦反。

  凡国之大事比脩除道路者

注曰:「比校治道者,名若今次金叙大功。」疏曰:「大事谓若征伐、巡守、田猎、郊祀天地,王亲行所经,并须脩除道路。」

  ○掌凡道禁

注曰:禁谓若今絶蒙布巾、持兵杖之属。

邦之大师,则令埽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注曰:「不时,谓不夙则莫者也。不物,谓衣服操持非比常人也。几禁之者,备奸人内贼及反间。」

  ○蜡氏掌除骴

注曰:「曲礼:『四足死者曰渍。』骴。」郑司农云:「谓死人骨也。月令曰:『掩骼埋胔。』骨之尚有肉者也,及禽兽之骨,皆是。」坡谓骴有掩埋而无除去,此「除骴」二字各自为义,盖除一事也,骴一事也,下文自明,详之。蜡音娶。骴似赐反,注渍、胔皆同。骼古百反。

凡国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师、大宾客,亦如之。

注曰:「蠲,读如洁,圭惟饎之圭,圭,洁也。刑者,黥劓之属。任人、司圜所收教罢民也。凶服,服衰绖也。此所禁除者,皆为不欲见人,所薉恶也。」疏曰:「大祭祀,谓郊祭天地;大宾客,谓诸侯来朝。若据天地,其神位在郊,至郊而已;若宾客,则至畿,故兼言野。郊外曰野,大总言也。」坡谓此一节言掌其除之事也。蠲,古悬反;饎,昌志反;薉、秽同;恶,乌路反。

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县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

注曰:有地之官,主此地之吏也。其人,家人也。郑司农云:「楬,欲令其识取之,今时楬橥是也。有地之官,有郡界之吏,今时乡亭是也。」

  ○掌凡国之骴禁

注曰:禁谓孟春掩骼埋胔之属。坡谓:「此二节言掌其骴之事也。」楬音竭,

译凡是国家的大事,需要聚集民众时,就用刑罚禁令来发布号令。

疏文说:“国家的大事,聚集民众的,是指征伐、巡守、田猎,这些都是聚集民众的大事。”

○禁杀戮:掌管监察斩杀杀戮的人。凡是伤人见血却不报告的人、抗拒狱讼的人、阻止诉讼的人,报告后予以诛杀。

注文说:“司就是监察。监察这四类人,向司寇报告,予以定罪。斩、杀、戮,是指官吏百姓互相斩杀、互相杀害、互相杀戮。伤人见血,见血才算伤人。”苏辙说:“攘就是抗拒。攘狱的人,是法律应当由狱官文书追捕,却抗拒不接受逮捕。遏讼的人,是阻止想要诉讼的人。”

○禁暴氏掌管禁止庶民中扰乱暴力、以强凌弱的人,矫饰诬陷、触犯禁令的人,制造谣言而不诚信的人,报告后予以诛杀。

注文说:“百姓中喜好侵凌、欺诈、虚妄的人,这三类,也是刑罚所禁止的。力正,是以强力自认为正当。”吴氏说:“力正,是指胁迫众人顺从自己,以邪为正。”挢,音其表反。

凡是国家聚集民众,就诛杀触犯禁令的人并示众。凡是奚〇聚集出入的,就掌管放牧他们,诛杀触犯禁令的人。

注文说:“奚〇,是女奴、男奴。他们聚集出入,是有差遣。”疏文说:“聚集民众的,是指征伐之类;奚〇聚集出入的,是指国家有烦劳羞辱之处,差遣奚〇。”

○野庐氏掌管通达国家的道路,直到四方边界的畿域。

注文说:“达就是巡行疏通,使道路不陷落断绝。距离王城五百里称为畿。”

比较国郊及野外道路的住宿休息、水井树木

注文说:“比,就是比较。宿、息,是庐舍之类,宾客住宿及白天停留的地方。井提供饮食,树作为藩篱遮蔽。”疏文说:“这段经文所说,是君王为宾客在途中,需要供给丞守护卫之事。国郊,是指近郊、远郊;野,是指百里外到畿域。宿,是指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只说宿,是举中间而言。”

○如果有宾客,就命令守卫道路土地的人聚集〇之。有窥伺的人诛杀。注文说:“守卫道路土地的人,是道路所出庐宿旁的百姓。相翔,就是昌翔,是窥伺的人。”郑司农说:“聚集〇之,是聚集击〇以住宿护卫。有奸人在宾客旁边窥伺,就诛杀,不能让寇盗侵害宾客。”〇音托。

凡是道路上的舟车相碍交互的,依次而行。

注文说:“舟车轚互,是指在狭窄处。车有轘辕、坻阁,舟有砥柱之类,经过的人,让他们依次而行。”郑刚中说:“轚,是相遇而阻碍;互,是交互而不能通行。”

○凡是有符节的人,以及有爵位的人到来,就为他们避开行人。

注文说:“辟,是避开行人,也让守卫道路土地的人避开。”轚音计。轘户闗反。

禁止野外横行小径、逾越堤渠的人

注文说:“这都是为了防止奸人。”“横行”,是妄自经由田间小径;“逾射”,是邪趋疾越堤渠。射,食亦反。

凡是国家大事,比较修治道路的人

注文说:“比较校治道路的人,名目如同今次金叙大功。”疏文说:“大事是指征伐、巡守、田猎、郊祀天地,君王亲自经过的地方,都必须修治道路。”

○掌管所有道路禁令

注文说:“禁令是指如今禁止蒙布巾、持兵杖之类。”

国家的大军出征,就命令清扫道路,并且用几禁来禁止行动不合时宜的人、行为不常的人。注文说:“不合时宜,是指不早也不晚。行为不常,是指衣服操持不同于常人。用几禁来禁止,是防备奸人内贼及反间。”

○蜡氏掌管清除骴

注文说:“《曲礼》:‘四足死者曰渍。’骴。”郑司农说:“是指死人骨头。《月令》说:‘掩骼埋胔。’骨头上还有肉的,以及禽兽的骨头,都是。”苏辙说骴有掩埋而没有除去,这“除骴”二字各自为义,大概是除一事,骴一事,下文自明,详之。蜡音娶。骴似赐反,注渍、胔皆同。骼古百反。

凡是国家的大祭祀,命令州里清除不洁,禁止受刑的人、任人以及穿凶服的人进入郊野。大军出征、大宾客到来,也是如此。

注文说:“蠲,读如洁,圭惟饎之圭,圭,洁也。受刑的人,是黥劓之类。任人、司圜所收教罢民也。凶服,是穿衰绖。这里禁止清除的,都是因为不想让人看见,所厌恶的。”疏文说:“大祭祀,是指郊祭天地;大宾客,是指诸侯来朝。如果据天地,其神位在郊,到郊而已;如果宾客,则到畿,所以兼言野。郊外曰野,大总言也。”苏辙说这一节言掌其除之事也。蠲,古悬反;饎,昌志反;薉、秽同;恶,乌路反。

如果有死在道路上的人,就命令埋葬并放置楬焉,书写其日月,悬挂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

注文说:“有地之官,是主管此地之吏。其人,是家人。”郑司农说:“楬,是想让他识别取之,现在时楬橥是也。有地之官,是有郡界之吏,现在时乡亭是也。”

○掌管所有国家的骴禁

注文说:“禁令是指孟春掩骼埋胔之类。”苏辙说:“这两节言掌其骴之事也。”楬音竭,

县音悬。

○雍氏掌沟渎浍池之禁。凡害于国稼者,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

译县,读音同“悬”。

雍氏掌管沟渠、排水沟、大沟和池塘的禁令。凡是危害国家庄稼的,在春季命令设置陷阱和捕兽夹;有利于百姓的沟渠,在秋季命令填平陷阱、堵塞捕兽夹。

注曰:沟、渎、浍,田间通水者也;池,谓陂障之水道也。害于国稼,谓水潦及禽兽也。阱,穿地为▯,所以御禽兽,其或超逾,则陷焉,世谓之陷阱。擭,柞鄂也。坚地阱浅,则设柞鄂于其中。秋而杜塞阱擭,收刈之时,为其陷害人也。书《粊誓》曰:「▯乃擭,敜乃阱。」时秋也,伯禽以出师征徐戎。擭,胡化反;陂,披宜反;▯,七艳反;柞,才伯反;鄂,五格反;粊,音秘;▯,音杜;敜,乃协反。

  禁山之为苑泽之沈者

注曰:为其就禽兽、鱼、鼈自然之居而害之。郑司农云:「不得擅为苑囿于山也。泽之沈者,谓毒鱼及水虫之属。」

  ○萍氏掌国之水禁

注曰:水禁,谓水中害人之处,及入水捕鱼、鼈不时。

  ○几酒

  注曰苛察沽买过多及非时者

  ○谨酒

注曰:「使民节用酒也。」《书·酒诰》曰:「有政有事,无彝酒。」黄文叔曰:「掌水禁而使禁酒,酒亦水之害人者也。」

  ○禁川游者

  注曰备波洋卒至沈溺也

  ○司寤氏掌夜时

注曰:夜时谓夜早晚,若今甲乙至戊。

  ○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

注曰:「夜士,主行夜徼候者,如今都候之属。」易彦祥曰:「此谓施于国中者。盖国中有啓闭之候,国事有朝夕之礼。以星分夜,则星见为夜,星没为昼,朝夕啓闭于是乎在,以是诏夜守之士。」

  ○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

注曰:备其遭寇害及谋非公事。御亦禁也,谓遏止之。无刑灋也。晨,先明也;宵,定昏也。书曰:「宵中星虚。」春秋传曰:「夜中星陨如雨。」徼,古吊反;先,悉荐反。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注曰:「夫遂,阳遂也。鉴,镜属。取水者,世谓之方诸。取日之火、月之水,欲得隂阳之洁气也。」郑刚中曰:「或谓鉴遂之齐同,用金锡之半,可以取水,亦可以取火,何也?盖金锡半者,隂阳之杂。用诸昼,则阳气应之而为火;用诸夜,则隂气应之而为水。」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

注曰:明烛以照馔陈,明水以为▯酒。郑司农云:「夫发声明齍,谓以明水脩涤粢盛黍稷。」疏曰:郁鬯五齐,以明水配;三酒,以▯酒配。▯酒,井水也,与明水别。然对则异,散文通谓之▯酒。烜,音燬。夫,如字。司农音符。

  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

注》曰:故书「坟」为「蕡」。郑司农云:「蕡烛,麻烛也。」▯谓:「坟,大也。树于门外曰大烛,于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疏》曰:「大事者,谓若大丧纪、大宾客。」坟,扶云反,注「蕡」同。燎,音聊。

  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

注曰:为季春将出火也。火禁谓用火之处及备风燥。

○军旅修火禁,邦若屋诛,则为明竁焉。

注曰:屋读如其形剭之剭。剭,诛谓所杀不于市而以适甸师氏者也。明竁若今楬头,明书其罪灋也。司烜掌明竁,则罪人夜葬与?坡谓屋诛为明竁者,盖凡杀人皆肆之三日,明暴其罪。今杀于甸师者,因不肆诸市,圹埋之,楬其罪于竁上。中音仲,竁昌鋭反,剭音握。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注曰:趋辟,趋而辟行人,若今卒辟车之为也。孔子曰:「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言士之贱也。疏曰:案《序官》,条狼氏下士六人,今云天子八人,少二人矣,盖取胥徒中兼充也。条音涤,辟音辟。

凡誓,执鞭以趋于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誓大夫曰:「敢不闗,鞭五百。」誓师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杀。」誓小史曰:「墨。」

注》曰:前谓所誓众之行前也。有司读誓辞,则大言其刑,以警所誓也。誓者,谓出军及将祭祀时也。出军之誓,誓左右及驭,则书之,《甘誓》备矣。《郊特牲》说祭祀之誓曰:「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受教谏之义也。」车轘,谓车裂也。师,乐师也。大史、小史,主礼事者。郑司农

译注说:沟、渎、浍,是田间用来通水的渠道;池,是指拦水成池的水道。危害国家庄稼的,是指水涝以及禽兽。阱,是挖地成坑,用来防备禽兽,如果禽兽跳跃越过,就会掉陷进去,世人称之为陷阱。擭,就是柞鄂。如果土地坚硬、陷阱较浅,就在其中设置柞鄂。到了秋天就堵塞陷阱和擭,因为正值收割时节,为了防止它们陷害人。《尚书·甘誓》说:“填塞你们的陷阱,堵塞你们的擭。”当时是秋季,伯禽出兵征讨徐戎。擭,音胡化;陂,音披宜;〇,音七艳;柞,音才伯;鄂,音五格;粊,音秘;〇,音杜;敜,音乃协。

禁止在山上为苑囿,在沼泽中沉溺鱼鳖。

注说:这是为了防止人们前往禽兽、鱼鳖自然栖息的地方去伤害它们。郑司农说:“不得擅自在山上建造苑囿。沼泽中沉溺鱼鳖,是指用毒药毒鱼以及水中的虫类等。”

○萍氏掌管国家的水禁。

注说:水禁,是指水中危害人的地方,以及不按时令入水捕鱼、鳖。

○稽查酒类。

注说:严厉查察那些买卖酒过多以及不在规定时令饮酒的人。

○节制酒类。

注说:“让百姓节制使用酒。”《尚书·酒诰》说:“有政务、有事变时,不要常饮酒。”黄文叔说:“掌管水禁却又要禁酒,是因为酒也是水中危害人的东西。”

○禁止在河流中游泳的人。

注说:以防备波涛突然到来导致沉溺。

○司寤氏掌管夜间的时间。

注说:夜时,是指夜间的早晚,就像现在的甲乙时到戊时。

○用星宿来划分夜间,以此告知夜间巡逻的士兵和夜禁的规定。

注说:“夜士,是主管夜间巡逻警戒的人,就像现在的都城候吏之类。”易彦祥说:“这是指施行于国都之内的。因为国都内有开门闭门的时刻,国家事务有早晚的礼仪。用星宿划分夜间,那么星星出现就是夜晚,星星隐没就是白天,早晚开门闭门的时刻就在此确定,用这个来告知夜间守卫的士兵。”

○阻止清晨出行的人,禁止深夜出行的人,禁止夜间游荡的人。

注说:以防备他们遭遇寇盗伤害以及图谋非公之事。御也是禁的意思,指遏止他们。没有刑罚法规。晨,是天亮之前;宵,是黄昏既定之时。《尚书》说:“宵中星虚。”《春秋传》说:“夜中星陨如雨。”徼,音古吊;先,音悉荐。

○司烜氏掌管用夫遂从太阳取明火,用鉴从月亮取明水。注说:“夫遂,就是阳遂。鉴,是镜子一类的东西。取水的器具,世人称之为方诸。取太阳的火、月亮的水,是想得到阴阳的洁净之气。”郑刚中说:“有人说鉴和遂的材质相同,用金锡各半制成,既可以取水,也可以取火,为什么呢?大概金锡各半是阴阳混杂。用在白天,阳气应和它而成为火;用在夜晚,阴气应和它而成为水。”

○供给祭祀用的明齍、明烛,供给明水。

注说:明烛用来照亮陈列的祭品,明水用来调和〇酒。郑司农说:“夫发声明齍,是指用明水清洗整治粢盛黍稷。”疏说:郁鬯五齐,用明水配合;三酒,用〇酒配合。〇酒,是井水,与明水不同。那么相对而言它们不同,散文中通称为〇酒。烜,音燬。夫,如字。司农音符。

○凡是国家的大事,供给坟烛和庭燎。

注说:故书“坟”写作“蕡”。郑司农说:“蕡烛,是麻烛。”〇说:“坟,是大。树立在门外叫大烛,在门内叫庭燎,都是为了照亮众人使其明亮。”《疏》说:“大事,是指像大丧纪、大宾客这样的事。”坟,音扶云,注“蕡”同。燎,音聊。

○仲春时节,用木铎在国都中修整火禁。

注说:因为季春将要解除火禁。火禁是指用火的地方以及防备风燥。

○军队出征时修整火禁,国家如果有屋诛,就设置明竁。

注说:屋读如其形剭之剭。剭,诛是指所杀的人不在市上,而是交给甸师氏处理。明竁就像现在的楬头,明确书写其罪状和法规。司烜掌管明竁,那么罪人是夜间埋葬吗?坡说屋诛设置明竁,大概凡是杀人都在市上示众三天,明确暴露其罪行。现在杀在甸师那里的,因为不在市上示众,就埋葬在墓穴中,在竁上标记其罪行。中音仲,竁音昌鋭,剭音握。

○条狼氏掌管执鞭以驱赶避让。君王出入,就八人夹道;公就六人;侯伯就四人;子男就二人。

注说:趋辟,是快步走而避让行人,就像现在卒辟车那样。孔子说:“富如果可求,即使是执鞭的士,我也愿意做。”说的是士的卑贱。疏说:根据《序官》,条狼氏下士六人,现在说天子八人,少了二人,大概是从胥徒中兼任充数。条音涤,辟音辟。

凡发布誓辞,执鞭在队伍前面快步走,并且命令他们。誓仆右说:“杀。”誓驭手说:“车裂。”誓大夫说:“敢不关涉,鞭打五百。”誓师说:“三百。”誓国家的大史说:“杀。”誓小史说:“墨刑。”

注说:前是指所誓众人行进的前面。有司宣读誓辞,就大声宣布其刑罚,以警示所誓的人。誓,是指出兵以及将要祭祀的时候。出兵的誓辞,誓左右及驭手,就书写下来,《甘誓》记载完备了。《郊特牲》讲述祭祀的誓辞说:“占卜之日,王站在泽中,亲自听誓命,接受教谏的意义。”车轘,是指车裂。师,是乐师。大史、小史,是主管礼仪事务的人。郑司农

云:「誓大夫曰:『敢不闗。』谓不闗于君也。」▯谓大夫自受命以出,则其余事莫不复请。《疏》曰:誓自有大官,若《月令》田猎,司徒北面誓之。誓时此条狼氏为之,大言使众闻知,故云且命之。轘,户串反,一音环。大,音泰。

译郑玄说:“誓告大夫说:‘敢不禀告。’这是指不向君主禀告。”〇意思是说,大夫自从接受命令而出行,那么其余的事情就没有不重新请示的。《疏》说:誓告自有负责的大官,比如《月令》中田猎时,司徒面向北方进行誓告。在誓告时,这条规定由狼氏来执行,大声宣告使众人听闻知晓,所以说并且命令他们。轘,音户串,另一读音为环。大,音泰。

○脩闾氏掌比国中宿互▯者,与其国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赏罚之。

注曰:「国中,城中也。粥,养也。国所游养,谓羡卒也。追逐寇也。胥读为偦。郑司农云:『宿谓宿衞也。互谓行马,所以障互禁止人也。▯谓行夜击▯。』」粥音育,偦音胥。

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与驰骋于国中者。

注曰:「皆为其惑众。」徐氏曰:「且疑其奸。」非也。

邦有故,则令守其闾互,惟执节者不几。

注曰:令者,令其闾内之闾胥、里宰之属。疏曰:有故,谓大丧、寇戎等,恐有奸非,则命各守闾,闾,巷门。坡谓:互,亦如梐枑之枑。

  周礼述注卷二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述注卷二十二

  安溪李光坡撰

  ○冥氏掌设弧张

注曰:弧、张、罿、罦之属,所以扃绢禽兽。

○为阱擭以攻猛兽,以灵鼓敺之。

注曰:「灵鼓,六面鼓。」敺之,使惊趋阱擭。

○若得其兽,则献其皮革、齿、须备。

注曰:郑司农云:「须,直谓頣下须;备,谓搔也。」冥音觅,敺丘于反,后同。罿昌容反,罦音浮,扃古荥反,绢音犬,搔音爪。

○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説禬之,嘉草攻之。

注曰:毒蛊,虫物而病害人者。贼律曰:「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攻、説,祈名,祈其神求去之也。嘉草,药物,其状未闻。攻之,谓熏之。郑司农云:「禬,除也。」▯谓此禬读如溃痈之溃。疏曰:攻、説,禬之,据去其神也;嘉草,攻之,据去其身也。字彚曰:栁子厚《种白蘘荷诗》云:「庶氏有嘉草,攻禬事久冺。」是嘉草即蘘荷也。蘘荷,春初生,叶似丼蕉,根似姜芽而肥,性好隂。

  ○凡敺蛊则令之比之

注》曰:「使为之。」又校次之。庶,注作「煮」,一音章预反。禬音溃。説如字。熏许云反。蘘汝阳反。

○穴氏掌攻蛰兽,各以其物火之。

注曰:蛰兽,熊罴之属,冬藏者也。将攻之,必先烧其所食之物于穴外,以诱出之,乃可得之。郑刚中曰:鱼龙有渊,鸟兽有山林,窟穴是其所藏之地。先王恶其逼人,驱而逺之可也,乃特设一官攻而取之,毋乃▯乎?盖除害者,不待其害己及人然后除也。恶其为一旦之害,必先索而除之可也。熊罴之属,不可使之藏于窟穴以俟人之隙,则设穴氏以攻,未为过矣。

  ○以时献其珍异皮革

郑刚中曰:「若其兽之身可以备珍异之羞,如熊掌之类,则必献以为膳羞;其皮与革可以为器用之须,则亦献之以为国家之用。然献必以时,则不常攻之矣。」

○翨氏掌攻猛鸟,各以其物为媒而掎之。

注曰:猛鸟,鹰隼之属,置其所食之物于绢中,鸟下来则掎其脚。

  ○以时献其羽翮

  翨音炽掎居绮反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

注曰:「林,人所养者。山足曰麓。」疏曰:「此柞氏与薙氏治地,皆拟后年乃种田。」

○夏日至,令刋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隂木而水之。注曰:刋、剥互言耳,皆谓斫去次地之皮。生山南为阳木,生山北为隂木。火之、水之,则使其肄不生。疏曰:必以夏刋阳木、冬剥隂木者,夏至隂生,冬至阳生,阳木得隂而鼓,隂木得阳而发,故须其时而刋剥之也。山虞取其坚韧,冬斩阳,夏斩隂;此欲死之,故夏阳、冬隂。

○若欲其化也,则《春秋》变其水火。

注曰:「化犹生也,谓时以种谷也。变其水火者,乃所火则水之,所水则火之,则其土和美。」

  ○凡攻木者掌其政令

注曰:除木有时。王氏曰:先王之于林麓,欲其材为用,则设官为厉禁以养蕃之;欲其地宅民稼穑,则刋剥而化之。「帝省其山,松栢斯兑,柞棫斯拔」,则虞衡之官脩焉;「作之屏之,其菑其翳;脩之平之,其灌其栵」,则柞氏之职用焉。柞,侧百反;薙,他计反,后同;斫,音灼;刋,苦干反;肄,羊至反;韧,音刃;翳,于计反;灌,音贯;栵,音例。

○薙氏掌杀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绳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

注曰:萌之者,以兹基斫其生者;夷之,

译○脩闾氏负责统计城中值宿、设置行马以及夜间巡夜击柝的人员,以及城中负责饲养羡卒的人,并统计追捕盗贼的人员,对他们进行赏罚。

注说:“国中,指城内。粥,通‘育’,意为供养。国所游养,指羡卒。追逐寇,指追捕盗贼。胥读为偦。郑司农说:‘宿指值宿警卫。互指行马,用来阻挡、禁止人通行。〇指夜间巡夜击柝。’”粥音育,偦音胥。

禁止走捷径、翻越城墙的人,以及携带兵器急速行走的人,和在城中骑马奔驰的人。

注说:“这都是因为他们可能扰乱民众。”徐氏说:“并且怀疑他们有奸邪之心。”这是不对的。

国家有变故时,就命令他们守卫各自的闾巷和行马,只有持有符节的人不被盘查。

注说:令者,指命令闾内的闾胥、里宰之类的人。疏说:有故,指大丧、寇乱等,恐怕有奸邪之事,就命令各自守卫闾巷,闾,指巷门。李光坡说:互,也如同梐枑中的枑。

周礼述注卷二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述注卷二十二

安溪李光坡撰

○冥氏负责设置弓弩

注说:弧、张、罿、罦之类,是用来捕捉禽兽的。

○设置陷阱和网罟来捕捉猛兽,用灵鼓驱赶它们。

注说:“灵鼓,是六面鼓。”驱赶它们,使它们受惊奔向陷阱和网罟。

○如果捕获了野兽,就进献它们的皮革、牙齿和胡须等完备的物品。

注说:郑司农说:“须,指下巴上的胡须;备,指爪牙。”冥音觅,敺音丘于,后同。罿音昌容,罦音浮,扃音古荥,绢音犬,搔音爪。

○庶氏负责清除毒蛊,用攻、説、禬等祈祷仪式来驱除它,用嘉草来熏治它。

注说:毒蛊,是虫类生物而使人患病受害的。贼律说:“敢用蛊术害人及教唆他人者,弃市。”攻、説,是祈祷的名称,向神灵祈祷请求除去它。嘉草,是药物,其形状未曾听闻。攻之,指熏治它。郑司农说:“禬,除去的意思。”〇说:此禬读如溃痈的溃。疏说:攻、説、禬之,是根据除去其神灵;嘉草,攻之,是根据除去其形体。字彚说:柳子厚《种白蘘荷诗》说:“庶氏有嘉草,攻禬事久冺。”可见嘉草就是蘘荷。蘘荷,春初生长,叶子像芭蕉,根像姜芽而肥大,性喜阴湿。

○凡驱除蛊毒就命令他们比较并记录

注说:“使为之。”又校次之。庶,注作“煮”,一音章预。禬音溃。説如字。熏音许云。蘘音汝阳。

○穴氏负责捕捉冬眠的野兽,各自用它们所吃的东西用火引诱它们。

注说:蛰兽,是熊罴之类,冬天藏匿的。将要捕捉它们,必须先烧它们所吃的东西在穴外,来引诱它们出来,然后才能捕获。郑刚中说:鱼龙有深渊,鸟兽有山林,窟穴是它们藏身之地。先王厌恶它们逼近人,驱赶它们远离是可以的,却特意设置一个官职来攻击并获取它们,岂不是过分吗?大概除去祸害,不等到祸害已经及人然后才除去。厌恶它们一旦造成祸害,必须先搜索并除去它们是可以的。熊罴之类,不可以让它们藏在窟穴中等待人的空隙,那么设置穴氏来攻击,也不算过分。

○按时进献珍贵的奇异皮革

郑刚中说:“如果野兽的身体可以备为珍异的菜肴,如熊掌之类,就一定进献作为膳食;它们的皮和革可以制作器物的需要,也就进献作为国家的用途。然而进献必须按时,那么就不常攻击它们了。”

○翨氏负责捕捉猛鸟,各自用它们所吃的东西作为诱饵来绊住它们。

注说:猛鸟,是鹰隼之类,把所吃的东西放在网中,鸟下来就绊住它们的脚。

○按时进献它们的羽毛

翨音炽,掎音居绮

○柞氏负责砍伐草木以及山林

注说:“林,是人所培育的。山脚叫麓。”疏说:“这柞氏与薙氏治理土地,都是为后年种田做准备。”

○夏至时,命令砍伐阳面的树木并放火烧掉;冬至时,命令剥去阴面树木的皮并用水浇淋。注说:刋、剥互文见义,都指砍去贴近地面的树皮。长在山南的为阳木,长在山北的为阴木。火之、水之,是让它们的残桩不再生长。疏说:一定要在夏天砍伐阳木、冬天剥去阴木的原因,夏至阴气生,冬至阳气生,阳木得到阴气而鼓动,阴木得到阳气而萌发,所以要等待这个时机来砍伐剥皮。山虞取用坚韧的木材,冬天砍伐阳木,夏天砍伐阴木;这里想要让它们死,所以夏天砍阳木,冬天砍阴木。

○如果想要土地肥沃,就在春秋两季改变水火的使用。

注说:“化犹生也,指适时种植谷物。变其水火者,原来用火的就用水,原来用水的就用火,那么土地就会和美。”

○凡砍伐树木的人掌管其政令

注说:除木有时。王氏说:先王对于山林,想要其木材有用,就设置官职厉行禁令来培育繁殖;想要其土地供人民居住耕种,就砍伐剥皮并使之肥沃。“帝省其山,松栢斯兑,柞棫斯拔”,那么虞衡的官职就修明;“作之屏之,其菑其翳;脩之平之,其灌其栵”,那么柞氏的职责就用上了。柞,音侧百;薙,音他计,后同;斫,音灼;刋,音苦干;肄,音羊至;韧,音刃;翳,音于计;灌,音贯;栵,音例。

○薙氏负责杀灭杂草,春天刚生时萌除它,夏至时夷平它,秋绳时芟除它,冬至时耜耕它。

注说:萌之者,用兹基砍去生长的;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