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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金匮玉函要略辑义二十四

卷六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医藏 · 已译 · 第 115–119 段

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肘后。犬。

作人。韭。作薤。升下。有以少水和之五字。)

巢源云。郁肉毒者。谓诸生肉。及熟肉。内器中密闭头。其气壅积不泄。则为郁肉。有毒。不幸而食之。乃杀人。其轻者亦吐利烦乱不安。又云。凡诸肉脯。若为久故茅草屋漏所浸。则有大毒。食之三日。乃成暴症。不可治。千金注。张文仲云。茅室诸水。迷脯为漏脯。又云。肉闭在密器中。经宿者为漏脯。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肘后云。此是郁脯。)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狸。肘后。及外台。引张文仲作诸。千金不载此方。云。曲一两。盐两撮。以水一升煮服之良。)

治食生肉中毒方。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程〕三尺以上曰粪。三尺以下曰土。土能解一切毒。非止解肉毒也。

〔鉴〕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案证类本草弘景地浆注云。此掘地作坎。深三尺。以新汲水沃入。搅浊少顷。取清用之。故曰地浆。亦曰土浆。金鉴之说。未见所本。

治六畜鸟兽肝。中毒方。(外台。引张文仲同。)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程〕豆豉。为黑大豆所造。能解六畜胎子诸毒。(案本于别录豆豉主治。)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程〕夜眼。在马前两足膝上。马有此能夜行。一名附蝉尸。

〔鉴〕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本纲张鼎云。马生角。马无夜眼。白马青蹄。白马黑头者。并不可食。令人癫。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程本。酸。作骏。徐沈云。酸。当作 。

出秦穆公岐下野人传。盖马肉无不酸者。外台。引张文仲。亦作骏。)

〔程〕马肉苦冷有毒。故饮酒以解之。孟诜曰。食马肉。毒发心闷者饮清酒则解。饮浊酒则加。韩非子曰。秦穆公亡骏马。见人食之。缪公曰。食骏马肉。不饮酒者杀人。即饮之酒。居三年。食骏马肉者。出死力解缪公之围。

案穆公事。又见吕氏春秋。而巢源亦云。凡骏马肉。及马鞍下肉。皆有毒。不可食之。食之则死。程注为是。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鉴〕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外台。引文仲。千金黄帝云。白马鞍下。乌色彻肉里者。食之伤人五脏。)

〔程〕马鞍下肉。多臭烂有毒。食之必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下同。)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程〕虎钤经曰。白马青蹄。皆马毛之利害者。骑之不利人。若食之。必能取害也。

马肉豚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鉴〕马肉属火。豚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本纲孟诜云。马肉同豚肉食。成霍乱。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程〕诸肉杂食。伤损肠胃。撩乱脏腑。故成霍乱。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程〕马肝及毛。皆有大毒。不可妄食。马肝。一名悬烽。

王充论衡云。马肝。气勃而毒盛。故食走马肝杀人。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外台。引张文仲云。仲景同。)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原注〕屎尖者是。○是。程作雄。肘后千金外台。并作两斗尖。)

〔程〕马禀火气而生。火不能生水。故有肝无胆。而木脏不足。故食其肝者死。汉武帝云。食肉无食马肝。又云。文成食马肝而死。韦庄云。食马留肝。则其毒可知矣。马食鼠屎。则腹胀。故用鼠屎而治马肝毒。以物性相制也。

案食肉无食马肝。见史记儒林传。景帝语。程误。又云。乃是武帝语。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程〕人垢。汗所结也。味咸有毒。亦以毒解毒之意。

〔鉴〕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案千金云。治食野菜马肝肉。诸脯肉毒方。取头垢。如枣核大。吞之起死人。肘后云。食六畜鸟兽。 头垢一钱匕。

外台引张文仲云。服头垢一钱匕瘥。仲景千金同。又本草附方。自死肉毒。故头巾中垢一钱。热水服取吐。

大明云。头垢中蛊毒蕈毒。米饮或酒化下。并取吐为度。根据以上诸方。

则金鉴为是。然人垢亦吐人。见儒门事亲。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外台。引张文仲云。食马肉。洞下欲死者方。仲景同。案肘后亦同。)

香豉(二两○外台作二百粒。) 杏仁(三两○外台作二十枚。)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外台。作上二味。合于炊饭中蒸之。捣丸服之。立瘥。肘后作蒸之五升饭下。熟合捣之。两朝服令尽。)

〔程〕香豉解毒。杏仁利气。则毒可除。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千金云。芦根汁。饮以浴即解。)

〔鉴〕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译是被茅草屋漏下的水沾染的肉干。就是这种情况。烧成犬粪灰。用酒送服方寸匕。每次服用人乳汁,也很好。○饮用生韭菜汁三升,也可以。〔《肘后方》〕 “犬”字,作“人”字。“韭”字,作“薤”字。“升”字下,有“以少水和之”五字。《巢源》说:所谓郁肉中毒,是指各种生肉,以及熟肉,放入器皿中,严密封闭,其中的气息壅塞积聚,不能散出,于是就成为郁肉。这种肉有毒。如果不慎吃了,就会致人死亡。病情较轻的,也会呕吐、腹泻,心烦意乱而不得安宁。又说:凡是各种肉干,如果长久被茅草屋漏下的水浸泡,就会有剧毒。吃下后三天,就会形成暴发性的病症,无法医治。《千金》的注释说:张文仲说:茅屋中的各种漏水,浸坏肉干,便称为漏脯。又说:肉封闭在密闭的器物中,经过一夜的,就叫作漏脯。治疗在黍米中藏放干肉,食用后中毒的方剂。〔《肘后方》说〕 这就是郁脯。将大豆浓煎取汁,饮用数升,立即可以解除毒性。也能治疗狸肉、漏脯等引起的中毒。“狸”字,《肘后方》以及《外台秘要》引张文仲所说,作“诸”字。《千金》没有收录这个方剂,而是说:曲一两,盐两撮,用水一升煎煮后服用,效果很好。治疗食用生肉中毒的方剂。挖地三尺深,取下面的土三升,加水五升,煮沸数次,澄清后取清汁,饮用一升,立即痊愈。〔程氏注〕三尺以上称作“粪”。三尺以下的土称为“土”。这种土能够解除一切毒性。并不只是解除肉类的毒性。〔鉴〕地浆能够解除各种毒。挖到黄土。有泉水渗出。这就叫作地浆。所谓三尺,大概只是概数。如果还没有见到黄土。那都是污秽的土。挖到黄土。才可以取来使用。查考《证类本草》,陶弘景在地浆下注释说。这是挖地做成坑。深三尺。把刚汲取的水浇灌进去。搅得混浊,过一会儿。取上面的清液使用。所以叫作地浆。也叫土浆。《医宗金鉴》的说法。没有见到它所依据的出处。治疗六畜和鸟兽肝脏。中毒的方剂。(《外台》。所引张文仲的说法相同。) 把豆豉浸在水中。绞取汁液。服下几升就能痊愈。〔程〕豆豉。是用黑大豆制成的。能够解除六畜胎儿等的各种毒。(此说考见《名医别录》对豆豉的主治。) 马的脚上没有夜眼的。不可以食用这种马的肉。〔程〕夜眼。在马前腿两足的膝盖上方。马有这个部位就能在夜间行走。又称附蝉尸。〔鉴〕凡是马都有夜眼。如果没有。它的形状就异常。所以不要食用。《本草纲目》引张鼎的话说。马生有角。马没有夜眼。白马长着青色蹄子。白马长着黑色头部。这些马都不可以食用。食用会使人发癫。食用酸马肉。如果不饮酒,就会致人死亡。(《程本》。“酸”字。作“骏”字。徐沈说。“酸”字。应当作〔原文缺字〕。出自《秦穆公岐下野人传》。大概马肉没有不带酸味的。) 《外台》。引用张文仲的说法。也作“骏”。) 〔程〕马肉性苦、性寒,并且有毒。所以要饮酒来解除它的毒性。孟诜说。食用马肉。如果毒发而心中烦闷,饮清酒就能解除。饮浊酒反而会加重病情。《韩非子》说。秦穆公丢失了一匹骏马。看见有人把它吃了。缪公说。吃骏马的肉。却不饮酒,会致人死亡。于是就给他们饮酒。过了三年。那些吃过骏马肉的人。拼尽全力解救了缪公的困境。考查秦穆公这件事。还见于《吕氏春秋》。而巢元方也说。凡是骏马的肉。以及马鞍下面的肉。都有毒。不可以食用。食用就会死亡。程氏的注释是正确的。马肉不可以趁热食用。会损伤人的心脏。〔鉴〕马属于火性。肉性温热,会使火性更加旺盛。恐怕会损伤心脏。应当放凉后食用。马鞍下面的肉。食用会致人死亡。(《外台》。引用文仲的话。《千金·黄帝》说。白马鞍下的肉。如果有黑色一直透入肉里。食用会损伤人的五脏。) 〔程〕马鞍下面的肉。大多腥臭腐烂而有毒。食用后必定会致人死亡。白马长着黑色头部。不可以食用。(《外台》。引用《肘后方》的说法。下文同。) 白马长着青色蹄子。不可以食用。〔程〕《虎钤经》说。白马长着青色蹄子。都是马毛色中不吉利的情形。骑乘它对人不利。如果食用它的肉。必定会招致祸害。马肉和猪肉一起吃,吃得过饱。醉酒后睡卧。这是大忌。〔鉴〕马肉属火。猪肉属水。把这两种肉一起吃,本来就属于性质不相协调。如果醉酒后吃得过饱就躺下,就会损伤脾气。所以说是大忌。《本草纲目》引孟诜说:马肉和猪肉一起吃,会导致霍乱。驴肉、马肉,和猪肉合在一起吃,会导致霍乱。〔程〕各种肉混杂食用,会损伤肠胃,扰乱脏腑,所以会发生霍乱。马肝,以及马毛,不可随意食用,会中毒并危害人的生命。〔程〕马肝和马毛,都有剧毒,不可随意食用。马肝,另一个名称叫“悬烽”。《王充论衡》说:马肝,其气猛烈,毒性很强,所以吃了奔马的肝会死人。治疗马肝中毒,人在中毒后尚未死亡时使用的方剂:(《外台》引张文仲说,与张仲景所载相同。) 雄鼠屎二七粒。把它研成细末,用水调服,每日服两次。(〔原注〕应当用屎尖的部分。○此处原文作“是”,含义不明。程本作“雄”。《肘后》《千金》《外台》都作“两斗尖”。) 〔程〕马禀受火气而生,火不能生水,所以马有肝而没有胆,而且属木的脏器不足。所以吃马肝的人会死。汉武帝说:吃肉时不要吃马肝。又说:文成将军因吃马肝而死。韦庄说:吃马肉而留下马肝不吃,由此就可以知道马肝的毒性了。马吃了鼠屎,就会腹胀。所以用鼠屎来治疗马肝中毒,这是利用药物性质相互制约的道理。按: “吃肉时不要吃马肝”这句话,见于《史记·儒林传》。这是汉景帝说的话。程氏误认为是汉武帝的话。又有文献说:这其实是汉武帝说的话。又一方:取人垢,药量为方寸匕,服下,效果很好。〔程〕人垢,就是汗液凝结形成的污垢,味咸,有毒,也是用毒物来解毒的意思。〔鉴〕人垢,就是人的头垢。取方寸匕,用酒化开服下,以能够呕吐为好。按:《千金》说:治疗食用野菜、马肝或肉类,以及各种腌肉中毒的方剂:取头垢,大小如枣核,吞服,可以使死人复苏。《肘后》说:吃了六畜或鸟兽的肉中毒,服头垢一钱匕。《外台》引张文仲说:服头垢一钱匕即可痊愈。张仲景所载与《千金》相同。又据《本草》附方:误食死亡动物的肉而中毒,取头巾中的污垢一钱,用热水送服,以引起呕吐。大明说:头垢可治疗蛊毒、毒蕈中毒,用米汤或酒化开服下,都以吐出为止。根据以上各个方剂,可见《医宗金鉴》的说法是对的。不过,人垢也能使人呕吐,这一点见于《儒门事亲》。治疗吃马肉中毒,病情危重、将要死亡时使用的方剂:(《外台》引张文仲说:吃了马肉,腹泻不止、将要死亡时的方剂。与张仲景所载相同。按:《肘后》所载也相同。) 香豉(二两 ○《外台》作二百粒。) 杏仁(三两 ○《外台》作二十枚。) 以上两味药,蒸一顿饭的时间,蒸熟后捣碎服下,每日服两次。(《外台》作“以上两味药”,与米饭一起放入饭中蒸,捣成丸剂服下。) 立即痊愈。《肘后方》说:把它蒸熟,下面垫五升米饭。蒸熟后混合捣碎。分两天早晨服用,直到服完。〔程〕香豉能够解毒。杏仁能够疏利气机。这样毒就可以除去。另一方:煮芦根取汁饮用。疗效很好。(《千金方》说:芦根汁,饮用并用它洗浴,病就会解除。) 〔鉴〕芦根味甘,性寒。能够解除各种肉类的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程〕牛疫死而目赤黄者。疫厉之毒不去也。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千金黄帝云。)

〔程〕牛肉性滞。猪肉动风。入胃不消。酿成湿热。则虫生也。亦有共食而不生虫者。视人之胃气何如耳。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程〕青牛。水牛也。其肠性温。犬肉性热。温热之物。不可合食。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程〕春夏之交。湿热蒸郁。牛感草之湿热。则虫生于胃。而缘入肺窍。故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鉴〕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巢源云。凡食牛肉有毒者。由毒蛇在草。牛食因误啖蛇则死。亦有蛇吐毒着草。牛食其草亦死。

此牛肉有大毒。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程〕藏器曰。北人牛瘦。多以蛇从鼻灌之。其肝则独。乳汁能解独肝牛肉毒。啖蛇牛。当是独肝牛也。

以泔洗头饮者。取头垢能吐所毒也。以牛肚煮服者。取其同类相亲。同气相求。大发其汗。以出其毒也。

〔鉴〕用牛肚不甚善。

本草人乳条别录云。解独肝牛肉毒。合浓豉汁服之神效。案牛肚即牛胃。本纲牛胃附方。引本方。

治食牛肉中毒方。甘草。煮汁饮之。即解。(肘后云。饮一二升)

〔程〕甘草。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程〕羊之五脏皆平温。唯肉属火而大热。人宿有热者。不可食之。

时珍云。羊肉大热。热病及夭行病。疟疾病后。食之必发热致危。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千金黄帝云。)

〔程〕生鱼。 之属。酪。乳之属。生鱼与酪。食尚成内瘕。加以羊肉食之。必不益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徐沈悬上。无羊字。千金黄帝云。)

〔程〕〔鉴〕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千金黄帝云。下同。)

〔程〕羊脑有毒。食之发风疾。损精气。不唯作肠痈也。方书只用为外敷药。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鉴〕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程〕猪肉能闭血脉。与羊肝合食。则滞气。故令人心闷。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程〕胡荽。损精神发痼疾。猪肉。令人乏气少精。发痼疾。宜其不可共食。若烂脐则不可解。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鉴〕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程〕葵性冷利。生痰动风。猪肉令人乏气。合食之。非止于少气也。〔鉴〕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肉。原本作人。今根据徐程沈金鉴改。和。金鉴。作合。千金黄帝云)

〔程〕鹿肉。九月以后。至正月以前堪食。他月食之。则发冷痛。蒲白。想是蒲笋之类。当详之。

〔鉴〕发恶疮。此义未详。

案本草苏敬云。香蒲可作荐者。春初生取白为菹。又苏颂云。其中心入地。白 大如匕柄者。生啖之。

知是蒲白。乃蒲 。一名蒲笋。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外台。引肘后云。麋脂不可合梅李食。)

〔程〕麋脂忌梅李。故不可合食。按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曰。孕女见麋而子四目。今食麋脂而令子青盲。物类相感。了不可知。其于胎教。不可不慎也。

又麋脂能痿阳伤精。麋角能兴阳益髓。何一体中。而性治顿异耶。

案李时珍云。麋似鹿而色青黑。大如小牛。肉蹄。目下有二窍为夜目。程云。蹄下有二窍恐误。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患。

〔程〕獐肉。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动气。虾能动风热。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程〕张鼎云。腹中有积聚寒热者。食熊肉。永不除。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鉴〕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 疮。

〔程〕余。狗鼠之剩食也。其涎毒在食中。人食之则毒散于筋络。令发 疮。

巢源。养生方云。正月勿食鼠残食。作鼠 。发于颈项。或毒入腹。下血不止。或口生疮。如有虫食。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千金同)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程〕犬肉。畏杏仁。故能治犬肉不消。近人以之治狂犬咬。皆此意。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译因疫病死的牛,有的眼睛发红,有的眼睛发黄,绝对不可食用。〔程〕牛因疫病死亡而眼睛发红发黄,是因为疫病的毒邪还没有消除。绝对不可食用。牛肉和猪肉一起吃,必定会生寸白虫。(《千金方》引黄帝之说。) 〔程〕牛肉性质滞涩,猪肉能够引动风邪。二者进入胃中不能消化,会酿成湿热,于是就会生虫。但也有一起吃却不生虫的,这要看人的胃气强弱如何罢了。青牛的肠,不可与狗肉同食。〔程〕青牛,就是水牛。水牛肠性温,狗肉性热。这两种温热之物,不可同食。牛肺,从三月到五月,其中有虫,形状像马尾。应当割除,不要食用。食用就会损害人体。〔程〕春夏交替之时,湿热之气蒸腾郁积。牛受到草中湿热之气的影响,虫便在胃中产生,并沿着通道进入肺的孔窍。所以不要食用它。牛肉、羊肉、猪肉,都不可用楮木或桑木,来蒸烤后食用,否则会使腹内生虫。〔鉴〕古人炼制药物,多用桑木柴火。楮实子,能够健脾、消除水湿。楮木也可以烧来使用,为什么用它来蒸烤各种肉类食用,难道就会因此生虫吗?或许是因为食物的性质彼此相反吧。吃了吞食过蛇的牛肉会致人死亡。怎么知道呢?吞食过蛇的牛,就是看它的毛发是否都向后顺伏。《巢源》说:凡是食用有毒牛肉而中毒的,都是因为草中藏有毒蛇,牛吃草时误吞了蛇,于是死亡。也有毒蛇把毒液吐在草上,牛吃了这些草也会死亡。这种牛肉毒性很大。治疗食用吞蛇牛肉,已经中毒欲死时的方剂:饮用人乳汁一升。立即痊愈。另一方:用淘米水洗头,再饮用一升,即可痊愈。将牛肚切细,加水一斗,煮取一升,温热时饮下。大汗出后就会痊愈。〔程〕藏器说:北方人养的牛很瘦,常常把蛇从牛鼻孔灌进去。这样牛的肝就成了独肝,乳汁能够解除独肝牛肉的毒。所谓吞蛇牛,应当就是独肝牛。用淘米水洗头后再饮用,是取头垢使所中的毒吐出来。用牛肚煮汤服用,是取同类相亲的道理,同类之气相互吸引,使人大量发汗,借此排出毒邪。〔鉴〕使用牛肚并不十分妥当。《本草》“人乳”条下的《别录》说:能够解除独肝牛肉的毒。配合浓香豉汁服用,疗效神奇。考察可知,牛肚就是牛胃。《本草纲目》在牛胃的附方中,引用了本方。治疗食用牛肉中毒的方剂:甘草,煎煮取汁饮用,立即可以解毒。(《肘后方》说:饮用一二升) 〔程〕甘草,能够解除各种毒。羊肉,如果人体内原本有积存的热邪,就不可食用。〔程〕羊的五脏都属于平温,只有羊肉属火,性大热。人体内原本有热邪的人,不可食用羊肉。李时珍说。羊肉性大热。患热病以及流行性传染病时。疟疾痊愈以后。吃羊肉一定会再次发热,甚至导致危险。羊肉不可与生鱼、酪一同食用。会伤害人。(《千金方》《黄帝》说。) 〔程〕生鱼。这一类食物。酪。属于乳制品一类。生鱼和酪。即使单独食用,也会形成腹内积块。再与羊肉一起食用。一定更加无益。羊蹄的指甲中。有白色的珠状物。名叫“羊悬筋”。吃了会使人发癫。(徐、沈本作“悬”字上方。没有“羊”字。《千金方》《黄帝》说。) 〔程〕〔鉴〕这层意思不详。白羊而头部为黑色。吃它的脑。会形成肠痈。(《千金方》《黄帝》说。以下同。) 〔程〕羊脑有毒。吃了会发作风病。会损伤精气。不只是会形成肠痈。方书只把它用于外敷药。羊肝。与生椒一同食用。会损伤人的五脏。〔鉴〕羊肝和生椒。都属于火性。一起食用,恐怕会损伤人的五脏。猪肉。与羊肝调和后一同食用。会使人心中烦闷。〔程〕猪肉能够闭阻血脉。与羊肝合在一起食用。就会使气机壅滞。所以会使人心中烦闷。猪肉。与生胡荽一同食用。会使人的肚脐溃烂。〔程〕胡荽。会损伤精神,并诱发顽固性疾病。猪肉。会使人气力不足、精气减少。会诱发顽固性疾病。因此不宜同食。如果肚脐溃烂,就无法解除这种病害。猪脂。不可与梅子合在一起食用。〔鉴〕猪脂滑利。梅子酸涩。两者的性质相反。所以不可合在一起食用。猪肉。与葵菜调和食用,会使人气少。〔程〕葵菜性寒而滑利。会生痰并引动风邪。猪肉会使人气力不足。与葵菜合在一起食用。其危害不只是气少而已。〔鉴〕这层意思不详。鹿肉。不可与蒲白调和煮羹食用。会诱发恶疮。(“肉”。原本作“人”。现在依据徐本、程本、沈本和《金匮玉函要略辑义》改正。“和”。《金匮玉函要略辑义》。作“合”。《千金方》《黄帝》说。) 〔程〕鹿肉。九月以后。到正月以前可以食用。其他月份食用。就会发作寒冷疼痛。蒲白。想来是蒲笋一类的东西。应当进一步考察。〔鉴〕会诱发恶疮。这层意思不详。考察《本草》,苏敬说。香蒲可以用来编席。初春生长时,取其白色部分腌制食用。又据苏颂说。它的中心部分伸入地下。白色部分大得像匙柄。可以生吃。由此可知这就是蒲白。就是蒲【原文缺字,所指字无法确定】。又名蒲笋。麋脂。以及梅子、李子。如果孕妇食用。会使胎儿青盲。男子则会损伤精气。(《外台秘要》。引用《肘后方》说。麋脂不可与梅子、李子同食。) 〔程〕麋脂忌与梅子、李子同食。所以不可合在一起食用。考察麋的蹄子下面有两个孔。因此能够夜视。《淮南子》说。孕妇看见麋,生下的孩子就会有四只眼睛。如今却说吃麋脂会使孩子青盲。这是物类之间相互感应的说法。其中道理实在无法弄清。对于胎教。不可不谨慎。此外,麋脂能使阳气衰痿,损伤精气。麋角却能振奋阳气、补益骨髓。为什么同一动物的身体上 药性和治疗作用竟会大不相同呢?考据李时珍说:麋像鹿,毛色青黑。体形像小牛那么大。蹄子有肉垫。眼睛下面有两个孔,叫作“夜目”。程氏说:说蹄子下面有两个孔,恐怕是错误的。獐肉 不能和虾以及生菜、梅子、李子等果物一起吃。这些都会使人生病。〔程氏〕獐肉 从十二月 到七月食用,会使气机妄动。虾能使风热之邪活动起来。生菜、梅子、李子 能使痰产生或加重。把它们合在一起吃,都会使人生病。患有顽固性疾病的人 不能吃熊肉,否则会使疾病终身不能痊愈。〔程氏〕张鼎说:腹中有积聚,并有寒热症状的人,如果吃了熊肉,积聚和寒热就永远不能消除。白狗 自行死亡而不伸舌的,吃了会危害人。〔鉴氏〕凡是狗死后 必定会吐出舌头。只有中毒而死的狗,舌头才不会伸出。这是因为毒物还在体内。所以吃了会危害人。吃了狗或鼠吃剩的食物,会使人长疮。〔程氏〕所谓“余”,就是狗或鼠吃剩的食物。它们的唾液毒性留在食物中,人吃下后,毒性便散布到筋络,使人生疮。《巢源》《养生方》说:正月不要吃鼠吃剩的食物,会生鼠〔缺字〕。这种病发于颈项,有时毒性会进入腹中,导致下血不止;有时口中会生疮,好像有虫在啃食一样。治疗狗肉不能消化,心下坚硬,或腹胀、口干、大渴,心中急迫而发热,胡言乱语、神志像发狂一样。又有治疗洞泄的方剂如下:(《千金》同。) 杏仁一升(连皮,煮熟后研碎使用)。用沸水三升,调和后取汁,分三次服用。服后会排下肉片,疗效非常显著。〔程氏〕狗肉 畏惧杏仁,所以杏仁能治疗狗肉不消化。近代有人用它治疗被疯狗咬伤,都是这个道理。妇女怀孕后,不能吃兔肉、山羊肉,以及鳖肉、鸡肉、鸭肉,会使孩子没有声音。

〔程〕妊娠食兔肉。则令子缺唇。食羊肉。则令子多热。

食鳖肉。则令子项短。不令无声音也。若食犬肉。则令子无声音。鸡鸭肉。胎产需以补益。二者不必忌之。

〔鉴〕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案二说未详孰是。故两存之。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外台引肘后云。兔肉。不可杂獭肉及白鸡心食。)

〔鉴〕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千金黄帝云。兔肉和獭肝食之。三日必成遁尸。共白鸡肝心食之。令人而失色。一年成疸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程〕兔肉味酸。干姜味辛。辛能胜酸。故合食之。成霍乱。陶弘景曰。并不可与橘芥同食。二味亦辛物也。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闭作开。)

〔程〕鸟自死。必敛翅闭口。若张翅开口。其死也异。其肉也必毒。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程〕青者。必毒物所伤。故食之能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千金。引黄帝。作六距。本草。引食疗。作六指。)

〔鉴〕距。鸡脚爪也。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鉴〕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共葫蒜食之。滞气。(〔原注〕一云。鸡子。○案葫蒜。即大蒜。)

〔程〕鸡。能动风。蒜。能动痰。风痰发动。则气壅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程〕山鸡。 鸡也。小于雉而尾长。人多畜之樊中。性食虫蚁而有毒。非唯不可共鸟兽肉同食。即单食亦在所忌也。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程〕雉肉。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程〕鸭卵性寒。发冷气。鳖肉性冷。亦发冷气。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金鉴。肉下。有饮酒二字。案此根据陶弘景注而补之。)

〔程〕雀性最淫。周书云。季秋雀入大水为蛤。雀不入水。国多淫 。物类相感。理所必然。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程〕雀肉壮阳益气。得李子酸涩。则热性不行。故不可共食。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程〕淮南子曰。燕入水为蜃蛤。高诱注。谓蚊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而祈祷家。用燕召龙。能兴波祈雨。故名游波。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其召龙之说。似亦有之也。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程〕箭药多是射罔毒。射罔。乃乌头所熬。大豆汁。能解乌头毒故也。咸能胜热。故盐亦解其毒。

巢源云。射猎人。多用射罔药。涂箭头。以射虫鹿伤皮则死。以其有毒故也。人获此肉。除箭处。

毒肉不尽。食之则被毒致死。其不死者。所误食肉处去毒箭远。毒瓦斯不深。

其毒则轻。虽不死。犹能令人困闷吐利。身体痹不安。罔药以生乌头捣汁。用作之是也。

案肘后云。肉有箭毒。以蓝汁大豆。解射罔毒。又外台。引张文仲云。禽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

可以蓝汁大豆。解射罔也。根据此则盐是蓝之讹。字形相似也。

千金云。甘草解百药毒。方称大豆汁解百药毒。余试之大悬绝不及甘草。又能加之为甘豆汤。其验尤奇。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以下四条。外台。引肘后。)

鱼头中。无鳃者。不可食之。杀人。(〔程〕能杀人。详酉阳杂俎。)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鉴〕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程〕六甲日。有六甲之神。以直日。食鳞甲。则犯其忌也。

本草思邈云。损人神。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今人常合食之。亦不见为害。或飞潜之物。合食所当忌耶。或过之不消。则鱼能动火。鸡能动风。能令作病耶。

本草。弘景云。鸡同鱼汁食。成心瘕。

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鸬 食鱼物。相制而相犯也。不可合食。

本草。孟诜云。鸬 性制鱼。若合食不利人。

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程〕鲤鱼 。小豆藿。味皆咸。咸能胜血。故陶弘景云。合食成消渴。其子合猪肝食。伤人神。

〔鉴〕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外台。引肘后。犬上。有白字。)

〔程〕鲤鱼犬肉。俱令热中。不可合食。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外台。引肘后。雉肉。作猪肝。)

〔程〕鲫鱼。同猴雉肉猪肝食。生痈疽。

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外台。引肘后云。 鱼不可合鹿肉食之。)

〔程〕 鱼。 鱼也。 鱼鹿肉。皆能治风。生食反伤其筋脉。致令筋甲缩。

青鱼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之。(酱。原本作中。今根据程本金鉴改之。外台。引肘后。作酱。)

译〔程氏〕怀孕时吃兔肉,会使孩子唇部缺损。吃羊肉,会使孩子体内热气偏多。吃鳖肉,会使孩子颈项短。并不会使孩子没有声音。如果吃狗肉,就会使孩子没有声音。鸡肉和鸭肉,分娩后身体需要用它们来补益,这两种肉不必忌食。〔鉴氏〕这几种食物,孕妇都不应该食用。考证来看,这两种说法不知哪一种正确,所以一并保存。兔肉 不能和白鸡肉一起吃,会使人的面色发黄。(《外台》引《肘后》说:兔肉 不能和獭肉以及白鸡心一起吃。) 〔鉴氏〕这两种食物合吃,会使脾气受到扰动而发黄。所以不能合在一起吃。《千金》《黄帝》说:兔肉和獭肝一起吃,三天之内必定形成遁尸病。与白鸡的肝、心一起吃,会使人的面色失常。一年后会形成黄疸。兔肉 和干姜一起吃,会形成霍乱。〔程氏〕兔肉味酸,干姜味辛。辛味能够制约酸味,所以二者合吃,反而会导致霍乱。陶弘景说:也不能和橘、芥菜一起吃。这两种食物同样属于辛味之物。凡是鸟类自行死亡的,嘴不闭合。翅膀不收拢的鸟。都不可食用。(《外台秘要》。引自《肘后方》。“闭”字作“开”。) 〔程〕鸟是自己死亡的。一定会收拢翅膀、闭上嘴。如果张开翅膀、嘴巴也张开。它的死因就不同寻常。它的肉也必定有毒。不可食用。各种禽类的肉。如果肝呈青色。吃了会使人死亡。〔程〕呈青色的。必定是被毒物所伤。所以吃了能够使人死亡。鸡长有六根翮、四个距的。不可食用。(《千金要方》。引自《黄帝内经》。作“六距”。《本草》。引自《食疗本草》。作“六指”。) 〔鉴〕距。就是鸡脚上的爪。形态有怪异之处的。有毒。所以不可食用。乌鸡长着白色头部的。不可食用。〔鉴〕颜色彼此不相称的。有毒。不可食用。鸡肉不可与葫蒜同食。会使气机壅滞。(〔原注〕一说。是鸡蛋。○考察“葫蒜”。就是大蒜。) 〔程〕鸡肉。能够鼓动风邪。大蒜。能够鼓动痰邪。风痰一旦发动。气机就会壅塞停滞。山鸡。不可与其他鸟兽肉同食。〔程〕山鸡。就是雉鸡。体形比雉小,尾巴却较长。人们多把它养在笼子里。它习性上吃虫蚁,因此带有毒性。不仅不能与鸟兽肉一起食用。即使单独食用,也属于应当忌食之物。雉肉。如果长期食用。会使人消瘦。〔程〕雉肉。有轻微毒性。会诱发疮疥。使体内滋生各种虫。因此会使人消瘦。鸭蛋不可与鳖肉同食。〔程〕鸭蛋性寒。会引发寒气。鳖肉性寒。也会引发寒气。不可合在一起食用。妇女怀孕时。如果吃雀肉。会使胎儿淫乱而不知羞耻。(《医宗金鉴》。“肉”字下面。有“饮酒”二字。考察此处是根据陶弘景的注释补入的。) 〔程〕雀的习性最为淫乱。《周书》说。深秋时,雀进入大水中变成蛤。雀不进入水中。国家就会多有淫乱之事。万物同类之间会相互感应。这是必然的道理。所以怀孕时应当戒食雀肉。这是古人慎重进行胎教的做法。雀肉。不可与李子同食。〔程〕雀肉能够壮阳益气。遇到李子的酸涩之性。其温热性质就无法发挥。所以不可同食。燕肉。不要食用。据说燕子入水会被蛟龙吞食。〔程〕《淮南子》说。燕子进入水中会变成蜃蛤。高诱注释说。意思是蛟龙喜食燕子。吃过燕肉的人。不可下水。而祈祷之家。用燕子召唤龙。能够兴起波浪、祈求降雨。所以称为“游波”。雷公说。即使海水干涸、江河枯竭。投入“游波”,也会立即泛起水来。关于它能召唤龙的说法。似乎也确实有这种可能。鸟兽中有被毒箭射死的。它们的肉有毒。解毒的方法是。用大豆煮出的汁。以及盐汁。服用后可以解毒。〔程〕箭上的毒药多是射罔毒。射罔。就是用乌头熬制而成的。大豆汁。因为它能解除乌头的毒性。咸味能够制约热邪。所以盐也能解除这种毒。巢元方说:射猎的人,常使用射罔药,把它涂在箭头上,用来射杀虫或鹿,箭伤皮肉后,动物就会死亡。这是因为箭药有毒。人们得到这种肉,去掉箭伤的部位,但毒肉没有除尽,吃下去就会中毒而死。那些没有死的人,是因为误食的肉所在部位距离毒箭较远,毒气侵入不深,所以毒性较轻。虽然没有死,仍会使人困倦烦闷、呕吐、腹泻,身体麻痹而不得安宁。射罔药,是把生乌头捣取汁液,用它来制作这种药,就是这个意思。考察《肘后方》说:肉中含有箭毒,用蓝汁和大豆,可以解除射罔毒。《外台秘要》又说:引张文仲的话说:禽兽有被毒箭射中而死的,它的肉也有毒。可以用蓝汁和大豆,来解除射罔毒。据此看来,这里的“盐”是“蓝”字的讹误。这是因为两字的字形相似。《千金方》说:甘草能解除各种药物的毒。有医方称大豆汁能解除百药之毒,我试验后发现,两者相差很大,大豆汁远不如甘草。又可以把二者相加,制成甘豆汤,其效验尤其奇特。鱼头正中呈白色,白点像连成一串的珠子,一直排列到脊背上,吃了会使人死亡。(以下四条,见《外台秘要》,引自《肘后方》。) 鱼头里面,没有鳃的鱼,不能吃,会使人死亡。〔程〕能够使人死亡。详见《酉阳杂俎》。鱼没有肠和胆的,不能吃,会使男子三年不起阳,女子终身不能生育。鱼头,看起来像长角的,不能吃。鱼眼闭合的,不能吃。〔鉴〕以上这些都是形状、颜色怪异的情况,必定有毒。六甲日,不要吃有鳞有甲的动物。〔程〕六甲日,有六甲之神,在其值日时,如果吃有鳞有甲的动物,就会触犯它的禁忌。《本草》中孙思邈说:会损伤人的神气。鱼不能和鸡肉一起吃。(《外台秘要》引《肘后方》。) 〔程〕如今人们常把二者同吃,也没有见到因此受害。或许是飞禽与水族,同食本来就应当有所禁忌吧?或者是食物积滞而不能消化,于是鱼能使火邪发动,鸡能使风邪发动,从而使人生病吧?《本草》陶弘景说:鸡和鱼汁同吃,会形成心瘕。鱼不能和鸬□肉一起吃。(《外台秘要》引《肘后方》。) 〔程〕鸬□以鱼类为食,二者相互制约,也相互触犯,不能同吃。《本草》孟诜说:鸬□的性质能制约鱼,如果同吃,对人不利。鲤鱼。不能和小豆藿一起吃。鲤鱼子不能和猪肝一起吃,会伤害人。〔程〕鲤鱼和 小豆藿,味道都属咸味,咸味能够制约血。所以陶弘景说:同吃会形成消渴病。鲤鱼子和猪肝同吃,会损伤人的神气。〔鉴〕小豆藿,就是小豆的叶子。鲤鱼,不能和狗肉一起吃。(《外台秘要》引《肘后方》。“犬上”处,有一个白字。) 〔程〕鲤鱼和狗肉,都能使体内生热。不可与它同食。鲫鱼。不可与猴肉、雉肉同食。另一说法是。不可与猪肝同食。《外台秘要》。引用《肘后方》。雉肉。写作“猪肝”。程氏注:鲫鱼。与猴肉、雉肉、猪肝同食。会生痈疽。鱼。与鹿肉一起生吃。会使人的筋和指甲蜷缩。《外台秘要》。引用《肘后方》说。鱼不可与鹿肉同食。程氏注:鱼。就是鱼。鱼和鹿肉。都能治疗风病。生吃反而会损伤筋脉。以致筋和指甲蜷缩。青鱼。不可与生胡荽同食。也不可与生葵菜、麦酱同食。“酱”字。原书写作“中”。现依据程本和《金匮要略》的版本改为“酱”。《外台秘要》。引用《肘后方》。写作“酱”。

〔程〕青鱼 。不益人。胡荽生葵。能动风。发痼疾。必与青鱼 不相宜。 味咸。麦酱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程〕鳅鳝。为无鳞鱼。白犬血。为地厌。非唯不可合食。

抑卫生家所当忌也。又鳅鳝善窜。能动风。白犬血。性热能动火。是不可合食。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外台。引肘后云。不可合瓜。及饮酒。)

〔程〕仲景以龟肉忌酒果子。而苏恭以龟肉酿酒。治大风。

陶弘景曰。龟多神灵。人不可轻杀。更不可轻啖也。果子。亦不知何果。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凹。赵作回。

非。厌。赵及外台。引肘后。作压。程金鉴。作腹。)

〔程〕淮南子曰。鳖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则历年多。而神内守。故名曰神守。若有王字。则物已灵异矣。食之有害。

案厌压。并与厣同。唐韵。厣于琰反。腹下厣。

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外台。引肘后。赵其上。有又字。)

〔程〕鳖肉令人患水。鸡子令人动风。鸭子令人气短。不可合食。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龟鳖肉。皆反苋菜。食之成鳖瘕。

陶弘景云。昔有人。锉鳖。以赤苋同包。置湿地。经旬皆成生鳖。

虾无须。及腹中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无须。失虾之形。腹黑。必虾之毒。色白反虾之色。物既反常。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程〕 。乃生鱼所作。非胃弱所宜。乳酪之性。粘滞。合而食之。则停留于胃。为瘕为虫也。

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朴硝(二两) 大黄(二两○肘后千金用三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案据千金。大升。当二升。小升。当一升。)

〔程〕橘皮。能解鱼毒。硝黄。能下 瘕。

千金。治食鱼 。及生肉。在胸膈中不化。吐之不出。便成 瘕。方。

浓朴(三两) 大黄(二两)

上二味。 咀。以酒二升。煮取一升。尽服立消。人强者。倍大黄。用酒三升。煮取二升。再服之。

又治食鱼 不消方。

大黄(三两切) 朴硝(二两)

上二味。以酒二升。煮取一升。顿服之。注云。仲景方。有橘皮一两。

肘后。食猪肉。遇冷不消。必成虫 。下之方。

大黄。朴硝。各一两。芒硝亦佳。煮取一升。尽服之。若不消。并皮研杏子。汤三升和。三服。吐出。神验。

食 多不消。结为 病。治之方。(外台。引肘后。作疗食 过多。冷不消。不疗必成虫瘕。)

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外台。引肘后。作马鞭草。捣绞取汁。饮一升。即消去。亦宜服诸吐药吐之。千金同。云生姜亦良。)

〔程〕马鞭草。味苦寒。下 瘕破血。姜叶。亦能解鱼毒。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千金注。引肘后云。治食鱼中毒。面肿烦乱者。今本。面肿以下无。)

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千金云。煮橘皮。停极冷冻饮料。立验。)

〔程〕神农经曰。橘皮。主胸中瘕热逆气。通神明。鱼毒食毒。俱可解。

食 鱼。中毒方。(徐沈无 字。非。)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肘后云。食鲈鱼肝。及 鱼。中毒。锉芦根。煮汁饮一二升。良。)

〔鉴〕 。即河豚鱼。味美。其腹 。呼为西施乳。头无鳃。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

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程〕河豚。畏芦根。故其汁可解其毒。

巢源云。此鱼肝。及腹内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蟹骨眼而相背。相向者其蟹异。足斑目赤者。其蟹毒。故不可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徐沈。脱子字。)

外台。引肘后。疗食蟹。及诸肴膳中毒方。浓煮香苏。

饮汁一升解。本仲景方。证类本草。引金匮方。三升下云。以子汁饮之。亦治凡蟹未经霜多毒。

又方 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程〕紫苏。冬瓜。并解鱼蟹毒。

傅肱蟹谱云。不可与柿子同食。发霍乱。孟诜云。大黄紫苏冬瓜汁。解之即瘥。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外台。引肘后。者。作煮。)

〔程〕未遇霜者。霜降节前也。节前食水莨菪。故有毒。

霜降节后。食稻将蛰。则熟而味美。乃可食也。莨菪。生水滨。有大毒。

巢源云。此蟹食水莨。水莨有大毒。故蟹亦有毒。则闷乱欲死。若经霜以后。遇毒。即不能害人。未被霜蟹。煮食之。则多有中毒令人闷乱。精神不安。肘后云。是水莨所为。蟛蜞亦有毒。蔡谟食之几死。本草云。未被霜。甚有毒。食水莨菪所致。人中之多死。霜后将蛰。故味美。乃可食之。

译程氏注:青鱼。对人没有益处。生胡荽和生葵菜。能够鼓动风邪。会诱发顽固性疾病。所以必定与青鱼不相宜。青鱼味咸。麦酱也味咸。同食必定会患消渴。泥鳅和鳝鱼。不可与白狗血同食。程氏注:泥鳅和鳝鱼。属于无鳞鱼。白狗血。属于地厌。不只是不能同食。也是养生之人应当忌食的东西。而且泥鳅和鳝鱼善于窜动。能够鼓动风邪。白狗血。性热,能够助长火邪。因此不可同食。龟肉。不可与酒和果子同食。《外台秘要》。引用《肘后方》说。不可与瓜同食。以及饮酒。程氏注:仲景认为龟肉忌与酒和果子同食。但苏恭却用龟肉酿酒。用来治疗大风病。陶弘景说。龟多有神灵之性。人不可以轻易杀死它。更不可以轻易吃它。果子。也不知道具体指哪一种果子。鳖的眼睛凹陷的。以及腹甲下有“王”字形纹理的。都不可食用。“凹”字。赵本写作“回”。不是。“厌”字。赵本和《外台秘要》。引用《肘后方》。写作“压”。程本和《金匮要略》的版本。写作“腹”。程氏注:《淮南子》说。鳖没有耳朵。用眼睛来听。眼睛凹陷,说明它经历的年岁很多。而神气收守在体内。所以称为“神守”。如果有“王”字形纹理。那么它已经是灵异之物了。吃了会有害。考察“厌”与“压”。二字也都与“厣”相同。《唐韵》。“厣”字反切为“于琰”。指腹部下面的腹甲。鳖肉不能与鸡蛋、鸭蛋同食。《外台秘要》。引用《肘后方》。赵本在“其上”二字之后。有“又”字。程氏注:鳖肉会使人患水病。鸡蛋会使人风邪发动。鸭蛋会使人气短。所以不可同食。龟肉和鳖肉。不可与苋菜同食。《外台秘要》。引用《肘后方》。程氏注:龟肉和鳖肉。都与苋菜相反。吃了会形成鳖瘕。陶弘景说。从前有个人。把鳖剁碎。和红苋菜一起包裹起来。放在潮湿的地上。过了十多天,竟然都变成了活鳖。没有胡须的虾。以及腹部里面贯通而呈黑色的虾。煮后反而变白的。不可以食用。(《外台》。引自《肘后方》。) 〔程〕没有须。失去了虾的形状。腹部发黑。一定是虾的毒性所致。颜色变白,反而失去了虾的颜色。食物既然出现反常。就一定不能食用。吃生鱼片。又饮用乳酪。会使腹中生虫,形成瘕。〔程〕【原文此处缺字,无法确定】。这是用生鱼制成的。不适合胃气虚弱的人。乳酪的性质。黏腻滞留。把二者合在一起食用。就会停留在胃中。从而形成瘕和虫。食用后。食物停留在心胸之间,不能消化。想吐又吐不出来。应当赶快使其排下,以消除它。时间久了就会形成【原文缺字】病。治疗方法如下。橘皮(一两)、朴硝(二两)、大黄(二两【原文括号未闭】○《肘后方》《千金方》用三两。) 以上三味药。用水一大升。煮到剩小升。一次服下,立即消散。(按:依据《千金方》。大升。应当是二升。小升。应当是一升。) 〔程〕橘皮。能够解鱼毒。朴硝和大黄。能够攻下瘕【原文缺字】。《千金方》。治疗吃鱼【原文缺字】。以及吃生肉。食物停留在胸膈之中,不能消化。想吐却吐不出来。很快就形成瘕【原文缺字】。药方如下。厚朴(三两)、大黄(二两)。以上两味药。切碎。用酒二升。煮到剩一升。全部服下,立即消散。如果人的体质强健。大黄用量加倍。用酒三升。煮到剩二升。再服一次。又有治疗吃鱼【原文缺字】不消化的方剂。大黄(三两,切片)、朴硝(二两)。以上两味药。用酒二升。煮到剩一升。一次服下。注文说。仲景的方中。有橘皮一两。《肘后方》记载。吃猪肉。遇冷便不能消化。一定会形成虫【原文缺字】。使其排下的方剂如下。大黄。朴硝。各一两。芒硝也很好。煮到剩一升。全部服下。如果仍不消化。连同杏仁的外皮一起研碎。用三升汤调和。分三次服。就会吐出来。效果非常灵验。吃了【原文缺字】很多而不能消化。积结而成为【原文缺字】病。治疗方法如下。(《外台》。引自《肘后方》。写作“治疗食物吃得过多”。遇冷不能消化。不治疗就一定形成虫瘕。) 马鞭草这一味药。捣取汁液饮用。○或者用姜叶汁。饮用一升。也能消散。○又可以服用催吐药,使其吐出。(《外台》。引自《肘后方》。写作“马鞭草”。捣碎后绞取汁液。饮用一升。立即消除。也适合服用各种催吐药使其吐出。《千金方》记载相同。说生姜也很好。) 〔程〕马鞭草。味苦,性寒。能够攻下瘕,破除瘀血。姜叶。也能解鱼毒。吃鱼以后。食物中有毒【原文语义不完整】。两种情况都会使人烦乱。治疗方法如下。(《千金方》注文。引自《肘后方》。治疗吃鱼中毒。出现面部肿胀、心烦意乱的人。今本如此。“面肿”以下的文字没有。将橘皮浓煎取汁。服下。立即解除中毒症状。《千金方》说:煮橘皮。停下来,等到极冷后冻饮。马上就能见效。〔程氏〕《神农经》说:橘皮,主治胸中痰癖积聚、热气上逆,能够通达神明,鱼毒和食物中毒,都可以解除。吃鱼,中毒的治疗方:(徐沈本没有“字”字;不对。) (不是。) 将芦根煮汁服下。立即解除中毒症状。(《肘后方》说:吃鲈鱼肝,以及〔原文缺字〕鱼,中毒时,把芦根切碎,饮用煎煮出的药汁一二升。很有效。) 〔鉴氏按〕〔原文缺文〕 就是河豚鱼。味道鲜美。它腹中的〔原文缺字〕,称作“西施乳”。头部没有鳃,身体没有鳞。它的肝脏毒血能杀人,脂肪会使舌头麻木,鱼子会使腹部胀满,眼睛会使视物模糊。只有芦根汁能够解除这些毒性。〔程氏〕河豚,害怕芦根,所以芦根汁可以解除它的毒。《巢源》说:这种鱼的肝脏,以及腹内的鱼子,都有剧毒,不能食用。吃了往往会导致死亡。螃蟹的眼睛彼此相对,蟹足有斑点,眼睛发红的,不能食用。(《外台》:引自《肘后方》。) 〔程氏〕螃蟹的眼睛长在骨节上,通常彼此背向;眼睛彼此相对的,是一种异常的螃蟹。蟹足有斑点、眼睛发红的,这种螃蟹有毒,所以不能食用。吃螃蟹,中毒后的治疗方:将紫苏煮汁,饮用三升。○紫苏子,捣取汁饮用,也很有效。(徐沈本:脱漏“子”字。) 《外台》。引自《肘后方》。治疗吃螃蟹,以及吃各种菜肴而中毒的方剂:将香苏浓煮,饮用药汁一升即可解毒。这是仲景的方剂。《证类本草》引《金匮》的方剂,“三升”之下又说:用紫苏子汁饮用,也能治疗凡是未经过霜降、毒性较大的螃蟹。另一个方:冬瓜汁,饮用二升。吃冬瓜,也可以。〔程氏〕紫苏,冬瓜,都能解除鱼、蟹之毒。傅肱《蟹谱》说:螃蟹不能和柿子一起吃,会引发霍乱。孟诜说:用大黄、紫苏和冬瓜汁,解毒后立即痊愈。凡是螃蟹,没有经过霜降的,大多有毒;成熟的才可以食用。(《外台》:引自《肘后方》。“者”字,作“煮”字。) 〔程氏〕没有经过霜降的,指霜降节气以前。节气以前的螃蟹吃水莨菪,所以有毒。霜降节气以后,螃蟹吃稻谷,准备蛰伏,于是肉质成熟而味道鲜美,这才可以食用。莨菪,生长在水边,有剧毒。《巢源》说:这种螃蟹吃水莨,水莨有剧毒,所以螃蟹也有毒,于是会烦闷紊乱,像要死去一样。如果是在经霜以后。遇到霜毒。就不能伤害人。没有经过霜打的螃蟹。煮熟后食用。就常有人中毒,感到胸闷烦乱。精神不得安宁。《肘后方》说。这是水莨所造成的。蟛蜞也有毒。蔡谟吃了它,几乎丧命。《本草》说。没有经过霜打的蟹。毒性很大。这是吃了水莨菪所导致的。人中毒后,大多会死亡。霜后将要蛰伏。所以味道鲜美。这样才可以食用。

案熟字。外台巢源为熟煮之义。然蟹非可生食物。则其不熟煮者。人亦不食。因疑熟。或者蛰之讹。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程〕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丝。粘食上。故不可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程〕蜂蝇虫蚁。禀湿热而有毒。集食上而人食之。湿热之毒。传于肌肉。致生 疮。

案巢源。有蜂 蝇 蚁 。皆由饮食内有蜂蝇等。因误食之。毒入于五脏。流出经络。变生诸 。证证各异。今不繁引。

卷六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疮。

〔程〕诸果之实。皆成于夏秋。禀湿热之性。食之故令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程〕落地经宿。则果坏。虫蚁食之。则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程〕有损处。谓为虫鼠所食。皆有毒。故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沈无寒字。程金鉴。作寒热淋沥病。并非。)

〔程〕桃实。酸甘辛。生于春则味酸。成于夏则酸甘。成于秋则酸辛。其性热。故多食令人热也。若多食。而入水浴。则酸味不得内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气。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热也。

案淋沥。寒热连绵不已之谓。肘后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劳极之病。

吴楚谓之淋沥是也。程及金鉴。以为癃误。千金。黄帝云。饱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别义。

杏酪不熟。伤人。(金鉴。一云。杀人。)

〔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酿成。亦有甘草生姜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人另有制法。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润五脏。去痰嗽。生熟吃俱可。

若半生半熟。服之杀人。金鉴。为杏酪二物误。

梅多食。坏人齿。(千金食治同。)

〔程〕梅实。能致津液。津液出则骨伤。以肾主五液。齿为肾之标故也。(案时珍发明。详论此理。程注本之。当参考。)

案本草。食梅齿 者。嚼胡桃肉解之。盖胡桃补肾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鉴〕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千金同。)

〔程〕林檎。酸涩而闭百脉。故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程〕橘柚。味酸能恋膈。生痰聚饮。饮聚膈上。则令口痰不知咳。

〔鉴〕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案时珍云。橘皮。下气消痰。其肉生痰聚饮。表里之异如此。程注本之。但爽字未妥。案尔雅释言。爽。瘥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为口失味之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千金云。金疮产妇。勿食。令人萎困寒中。)

〔程〕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脉。故金疮产妇。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鉴〕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骨。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肺。徐沈作腹。千金。与原文同。)

〔鉴〕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本草。震亨云。榴者。留也。其汁酸。性滞恋成痰。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千金云。动痰饮。令人恶心吐水吐食。)

〔程〕胡桃。能润肺消痰。今令人动痰饮。何也。以胡桃性热。多食则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千金。食治方。)

〔程〕生枣。味甘辛气热。以辛热则令人渴。甘则令人气胀也。羸弱者。内热必盛。而脾胃必虚。故弥不可食。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过赵作灰金鉴二字作 黑)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程〕猪骨。治诸果毒。亦治马肝漏脯毒。其义不可晓。

〔鉴〕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克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也。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证类。引金匮玉函。耳下赤字。作青。)

〔程〕木耳诸菌。皆覆卷。仰卷则变异。色赤则有毒。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

大豆。浓煮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鉴〕李 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

巢源云。凡园圃所种之菜。本无毒。但蕈菌等物。皆是草木变化所生。出于树者为蕈。生于地者为菌。

并是郁蒸湿气。变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遇此毒。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犹能令烦闷吐利。良久始醒。

千金。治食山中树菌中毒方。

人屎汁。服一升良。

又解诸菌毒。

译考察“熟”字。《外台秘要》和《巢氏病源》把它解释为煮熟的意思。然而螃蟹并不是可以生吃的食物。那么所谓没有煮熟的螃蟹。人也不会食用。因此怀疑“熟”字。也许是“蛰”字的讹误。蜘蛛。掉进食物里。有毒,不要食用。〔程〕蜘蛛有毒。掉进食物里。有的会留下尿液。有的会留下丝。粘在食物上。所以不能食用。凡是蜜蜂、苍蝇、虫、蚂蚁等。大多会聚集在食物上。食用后会导致〔此处原文缺字〕。〔程〕蜜蜂、苍蝇、虫、蚂蚁。禀受湿热之气而有毒。它们聚集在食物上而被人吃下。湿热之毒。传入肌肉。导致生出〔此处原文缺字〕疮。考察《巢氏病源》。有蜂、〔原文疑有缺字〕蝇、〔原文疑有缺字〕蚁。都是因为饮食中有蜜蜂、苍蝇等。因而误食了它们。毒进入五脏。流入经络。转变而生出各种〔此处原文缺字〕。各种证候各不相同。这里不一一繁琐引用。第六卷。果实、蔬菜、谷物的禁忌及治疗第二十五。果实生吃。会生疮。〔程〕各种果实。都在夏秋季节形成。禀受湿热的性质。吃了它,所以会生疮。果实掉在地上过了一夜。被虫蚁啃食过的。人尤其忌讳食用。〔程〕掉在地上过了一夜。果实就坏了。又被虫蚁啃食。果实就有毒。人尤其忌讳食用。会使人患九漏。生米。放置了许多天。有破损的地方。吃了会伤害人。〔程〕有破损的地方。是指被虫鼠啃食过。这些都含有毒性。所以会伤人。桃子。吃得太多会使人发热。并且不能下水洗浴。会使人患淋沥寒热病。(沈氏本没有“寒”字。程金鉴本。作“寒热淋沥病”。两者都不是。) 〔程〕桃肉。味酸、甘、辛。春天生长的,味酸。夏天成熟的,味酸甘。秋天成熟的,味酸辛。它的性质属热。所以吃得太多会使人发热。如果吃得太多。又下水洗浴。酸味就不能向内排泄。多会使人小便不通。水的寒气。因此从体外侵入。所以会使人出现寒热。考察“淋沥”一词。指寒热症状连续不断、缠绵不止。《肘后方》说。尸注。大致会使人出现寒热缠绵不止。精神恍惚,沉默不语。不能确切知道自己哪里难受。《外台秘要》又说。劳极一类的疾病。吴地、楚地把它称作“淋沥”,就是这种情况。程氏和《医宗金鉴》。认为“癃”是传抄错误。《千金方》。黄帝说。吃饱后吃桃子。再下水洗浴。会形成淋病。这是另一种含义。杏酪没有煮熟。会伤害人。(《医宗金鉴》注。有一种说法是:会杀人。) 〔程氏〕古人所说的 杏酪,是用酒和蜂蜜酿制而成的。也有用甘草、生姜汁熬制而成的。因为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的杏仁 都能伤害人。现在的人另有制作方法。按:杏酪,又名杏酥。陈藏器说:服用它可以滋润五脏,消除痰嗽。生吃、熟吃都可以。如果半生半熟,服用就会死人。《医宗金鉴》说:这是把杏酪误作了两种东西。梅子吃得太多,会损坏人的牙齿。(《千金要方·食治》也这样说。) 〔程氏〕梅子,能够使津液产生,津液外泄就会损伤骨骼。这是因为肾主管五液,牙齿是肾的外在标志。(按:李时珍的《发明》详细论述了这个道理,程氏的注释本来于此,应当参阅。) 按:《本草》说:吃梅子使牙齿【原文有缺字,具体字词不明】的人,嚼食胡桃肉即可解除这种情况。大概是因为胡桃能够补肾。李子不可以吃得太多,会使人腹胀。〔《医宗金鉴》〕李子味酸而涩,如果吃得太多,就会使中气不能舒畅,所以会使人腹胀。林檎,不可以吃得太多,会使人的全身经脉虚弱。(《千金要方》也这样说。) 〔程氏〕林檎,味酸而涩,会闭塞全身经脉。所以吃得太多,会使人的全身经脉虚弱。橘和柚,吃得太多,会使人口中失去味觉,不能辨别五味。〔程氏〕橘和柚,味酸,能够停留在膈部,产生痰并聚积水饮。水饮聚集在膈部以上,就会使人口中有痰,不能咳出【原文“口痰不知咳”语意疑误】。〔《医宗金鉴》〕《尚书》的注释说。小的叫橘,大的叫柚。这两种水果的味道都酸,性质都寒凉。如果吃得过多,虽然口中似乎清爽,却不能辨别五味。按:李时珍说:橘皮,能够下气、消痰;橘肉却会产生痰、聚积水饮。表里部分的差异就是这样。程氏的注释本来于此。只是“爽”字用得不恰当。按:《尔雅·释言》说:“爽”,是病愈的意思,也有差错的意思。《老子》说:“五味使人口中失去味觉。” 这里是说口中失去味道的意思。梨不可以吃得太多,会使体内寒凉。有金疮的人和产妇,也不宜食用。(《千金要方》说:有金疮的人和产妇,不要吃梨,会使人萎弱困倦、体内寒凉。) 〔程氏〕梨的性质大寒,所以会使体内寒凉。寒邪能够使血脉凝滞,所以有金疮的人和产妇,不宜食用。樱桃,杏,吃得太多,会损伤筋骨。〔《医宗金鉴》〕樱桃,杏,味酸,性质寒凉。如果吃得过多,就会损伤筋骨。《黄帝内经》说:酸味会损伤筋,寒邪主要损伤骨,所以会损伤筋骨。安石榴,不可以吃得太多,会损伤人的肺。(“肺”字,徐氏、沈氏作“腹”。《千金要方》与原文相同。) 〔《医宗金鉴》〕安石榴,味酸而涩。酸涩会使气机阻滞,肺主管一身之气,气机应当通利而不应当阻滞。气机阻滞就会受到损伤。所以不可以吃得过多。《本草》。朱震亨说。石榴,“榴”有“留滞”的意思。它的汁液味酸。药性滞涩黏腻,容易凝聚成痰。胡桃,不能多吃。会使人痰饮发作。(《千金》说:会使痰饮发作,使人恶心,吐水、吐食物。) 〔程氏〕胡桃,能够润肺化痰。现在却说它会使人痰饮发作,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胡桃药性温热。吃得太多,就会煎熬人体津液,从而形成痰饮。生枣,吃得太多会使人 发热、口渴、腹胀,并出现寒热往来。身体瘦弱的人,更不能吃,会伤害身体。(《千金》:食物治疗方。) 〔程氏〕生枣,味甘辛,气味温热。辛味而性热,所以会使人口渴。甘味则会使人腹胀。身体瘦弱的人,体内的热势必然较盛,而脾胃也必然虚弱,所以更不能吃。误食各种果实中毒,治疗方法如下。猪骨(烧过,○“过赵”作“灰”,《金鉴》二字作“黑”。以上一味药,研成细末。用水送服方寸匕。○也能治疗马肝、漏脯等中毒。〔程氏〕猪骨,能够治疗各种果实中毒,也能治疗马肝毒和漏脯毒。其中的道理无法明白。〔鉴氏〕用猪骨治疗果实中毒,是由于不同事物的性质能够相互制约。治疗马肝中毒,是因为猪属于水,马属于火,这就是水能克火的道理。治疗漏脯中毒,也是取骨与肉相互感应的道理。木耳呈红色,以及向上翻卷生长的,都不要吃。○菌类向上翻卷,以及呈红色的,都不能吃。(《证类》引自《金匮玉函》。“耳下赤”中的“赤”字,作“青”。) 〔程氏〕木耳和各种菌类,通常都向下覆卷,若向上翻卷,就是发生了变异。呈红色的就有毒,所以不能吃。误食各种菌类中毒,胸腹烦闷、神志扰乱,甚至想要死去。治疗方法如下。人粪汁,饮用一升。土浆,饮用一二升。大豆,浓煎其汁饮服。服用各种能使人呕吐或泄泻的药物,也都能解毒。〔鉴氏〕李氏说:胸闷、神志扰乱,想要死去,说明毒在胃中。服用催吐、攻下的药物,也都能解毒,使毒气从上下两方面分别消散。巢元方说:凡是园圃中种植的蔬菜,本来没有毒。只是蕈、菌一类的东西,都是草木发生变化后生成的。生长在树上的叫蕈,生长在地上的叫菌。它们都是郁积蒸腾的湿气,经过变化而生成的。所以有的会有毒。人吃了这些有毒之物,往往很快就会死亡。没有死亡的人,仍会感到烦闷,并发生呕吐、泄泻,过很久才会苏醒。《千金》说:治疗食用山中树菌中毒的方法:人粪汁,服用一升即可见效。又能解各种菌类的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