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七十六 礼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军礼一
将届战所,卜刚日,备玄牲,列军容,设柴于辰地,为墠而禡祭。大司马奠矢,有司奠毛血,乐奏大濩之音。礼毕,彻牲,柴燎。战前一日,皇帝祷祖,司空祷社。战前则各报以太牢。又用太牢赏用命于祖,引功臣入旌门,即神庭而授版焉。又罚不用命于社,即神庭行戮讫,振旅而还。格庙诣社讫,择日行饮至之礼,文物充庭。有司执简,记年号月朔,陈六师凯入格庙之事,饮至策勋之美,用述其功,不替赏典焉。
隋制,天子行幸,有司祭所过名山大川。岳渎以太牢,山川以少牢。若亲征及巡狩,则类上帝、宜社、造庙,还礼亦如之。
大业七年,征高丽。炀帝遣诸将于蓟城南桑干河上,筑社稷二坛,设方壝,行宜社礼。帝斋于临朔宫怀荒殿,与告官及侍从,各斋于其所。十二卫兵士并斋。帝衮冕玉辂,备法驾。礼毕,御金辂,服通天冠,还宫。又于宫南类上帝,积柴燎坛,设高祖位于东方。帝服大裘而冕,乘玉辂,祭奠玉帛,并如宜社。诸军受胙毕,帝就位,观燎,乃出。将发,帝御临朔宫,亲授节度,遂出。其大驾,具出师仪篇。是岁,行幸观海镇,于秃黎山为坛,祠黄帝,行禡祭。皇帝及诸陪祭近侍官诸军将,皆斋一宿。有司供帐设位,为埋坎神座西北,内壝之外。建二旗于南门外。以熊席设帝轩辕神座于壝内。皇帝出次入门,群官定位,皆再拜奠。礼毕,还行宫。
大唐制,车驾行幸及亲征,有司类宜造禡,如开元礼。
軷祭周 后周 隋 大唐
周制,天子将出师,大驭掌驭玉辂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春秋传曰:「跋涉山川。」自,由也。王由左驭,禁制马使不行也。軷音蒲末反。菩音负。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軓,乃饮。轵谓两,軓谓车轼前也。音卫,軓音犯。
后周迎太白,出国门而軷祭。
隋制,皇帝行幸亲巡狩则軷祭。其礼,有司于国门外,委土为山象,设埋埳。有司刳羊,陈俎豆。驾将至,委奠币,荐脯醢,加羊于軷,西首。又奠酒解羊,并馔埋于埳。驾至,太仆祭两轵及軓前,乃饮,授爵,遂轹軷上而行。
大唐车驾亲征,如开元礼。
天子诸侯四时田猎周 宋 梁 陈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周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行搜苗狝狩之礼。
仲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阵,如战之阵。以旗者,立旗期民于其下也。兵者凶事,不可空设,因搜狩而习之。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
译置柴堆,筑起祭坛举行禡祭。大司马进献箭矢,有关官员进献牲畜的毛血,乐队演奏《大濩》之乐。礼毕,撤去牲畜,焚烧柴堆。作战前一天,皇帝向祖先祷告,司空向社神祷告。作战之前,各自用太牢回报祭祀。又用太牢赏赐立功的将士,在祖庙前引领功臣进入旌门,就在神庭前授予官爵文书。又在社庙前惩处不听命令的人,就在神庭前执行刑罚完毕,整军返回。到宗庙、社庙祭告完毕后,选定吉日举行饮至之礼,仪仗文物排满庭院。有关官员执简,记下年号月日,陈述六军凯旋、到宗庙祭告之事,以及饮至策勋的盛况,用来记述功绩,不废弃赏赐的典礼。
隋代制度,天子出行,有关官员祭祀所经过的名山大川。五岳四渎用太牢,一般山川用少牢。如果是亲自出征或巡狩,就向上帝举行类祭、向社神举行宜祭、在宗庙举行造祭,返回时的礼仪也是如此。
大业七年,征讨高丽。隋炀帝派各位将领在蓟城南边桑干河畔,修筑社稷两座祭坛,设置方形壝墙,举行宜社之礼。皇帝在临朔宫怀荒殿斋戒,参与祭告的官员和随从各自在自己的处所斋戒。十二卫的兵士也都斋戒。皇帝穿衮服戴冕冠,乘坐玉辂,备好法驾。礼毕,改乘金辂,穿通天冠,返回宫中。又在宫的南边举行类祭祭祀上帝,堆积柴薪筑起燎祭坛,在东方设置高祖的神位。皇帝穿大裘戴冕冠,乘坐玉辂,祭奠玉帛,都和宜社之礼相同。各军领受祭肉完毕,皇帝就位,观看焚柴,然后退出。将要出发时,皇帝驾临临朔宫,亲自授予各将领节度,于是出发。有关大驾的仪仗,详见《出师仪》篇。这一年,皇帝出行到观海镇,在秃黎山筑坛,祭祀黄帝,举行禡祭。皇帝以及各位陪祭的近侍官员和各军将领,都斋戒一夜。有关官员布置帷帐、设置神位,在内壝之外的西北方设埋葬祭品的坑。在南门外竖立两面旗帜。用熊皮席在壝内设置轩辕黄帝的神位。皇帝出殿门入内,众官各就其位,都行再拜礼、进献祭品。礼毕,返回行宫。
大唐制度,皇帝出行以及亲征时,有关官员举行类祭、宜祭、造祭,如同《开元礼》所载。
軷祭
周 后周 隋 大唐
周代制度,天子将要出师,由大驭掌管驾驭玉辂以举行祭祀。等到举行犯軷之礼时,天子亲自在车左驾车,驭者下车祈祷,登车,接过缰绳,行犯軷之礼,然后驱车前行。(在山路上行走叫軷。举行犯軷之礼,是堆土成山的样子,用菩草、荆棘、柏枝作神主。祭祀完毕后,用车子从上面轧过去离开,比喻没有险阻艰难。《春秋传》说:「跋涉山川。」自,就是由的意思。天子由车左驾车,是为了控制马匹不让它前行。軷,音蒲末反。菩,音负。)等到祭祀时,斟酒给驾车人。(驾车人左手拿着缰绳,右手祭祀两个车轭,祭祀车轼前部,然后才饮酒。轵,是指两个车轭;軓,是指车轼前部。,音卫;軓,音犯。)
后周迎接太白星祭祀时,出了国都城门就举行軷祭。
隋代制度,皇帝出行或亲自巡狩时就举行軷祭。其礼仪是,有关官员在国都城门外,堆土成山的样子,设置埋葬祭品的坑。有关官员宰杀羊只,陈设俎豆等祭器。车驾将要到达时,进献币帛,进献干肉肉酱,把羊放在軷(土堆)上,头朝西。又斟酒解剖羊只,连同祭品一起埋在坑中。车驾到达后,太仆祭祀两个车轭以及车轼前部,然后饮酒,授予酒杯,于是轧过軷(土堆)上前行。
大唐皇帝亲征时,礼仪如同《开元礼》所载。
天子诸侯四时田猎
周 宋 梁 陈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周代制度,天子诸侯没有事务时,就每年举行搜、苗、狝、狩之礼。
仲春时节教练振旅之礼,司马用旗帜召集民众,整肃列队,如同作战时的阵势。(用旗帜,是竖立旗帜约定民众在旗下集合。战事是凶险之事,不能凭空设置演习,所以借田猎来练习。凡是军队,出发时叫治兵,回来时叫振旅,都是用来演习作战的。
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于农。平犹正也。王执路鼓,诸侯执鼖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鼓人职曰:「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军事,以晋鼓鼓金奏,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以金镯节鼓。」提谓马上鼓,有曲木提持鼓立马髦上者,故谓之提。杜子春云:「公司马谓五人为伍伍之司马也。」郑玄谓:「王不执鼖鼓,尚之于诸侯也。伍长,谓之公司马者,虽卑,亦同其号。」鼖音坟。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习战法。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春田为搜。有司,大司徒也,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誓曰:「无干车,无自后射。」立旌遂围禁。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献犹致也。田止,虞人植旌,众皆献其所获禽焉。诗云:「言私其豵,献肩于公。」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貉读为禡。
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阵。群吏撰车徒,读书契,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其它皆如振旅。茇舍,草止之也,军有草止之法。读书契,以簿书校录军实之凡要。号名者,徽识所以相别也。乡遂之属谓之名,家之属谓之号,百官之属谓之事。在国以表朝位,在军又象其制而为之,以备死事。夜事,戒夜守之事。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夏田为苗,择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实者云。车弊,驱兽之车止也。夏田主用车,示所取物希,皆杀而车止。礿,宗庙之夏祭也。冬夏田主于祭宗庙者,阴阳始起,象神之在内。
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阵。王载太常,诸侯载旗,军吏载旗,师都载,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它皆如振旅。军吏,诸军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也。野谓公邑大夫。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旟者,以其属卫王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书当为画,皆画以云气。遂以狝田,如搜田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秋田为狝。狝,杀也。罗弊,网止也。秋田主用网,中杀者多也,皆杀而网止。祊当为方。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诗云「以社以方」。
仲冬教大阅。春辨鼓铎,夏辨号名,秋辨旗物,至冬大阅,简军实。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
译四季各教导民众一种演习。春天演习振旅,是收回军队、聚拢众人,专心务农。平,就是正的意思。)天子拿着路鼓,诸侯拿着鼖鼓,军将拿着晋鼓,师帅拿着提鼓,旅帅拿着鼙鼓,卒长拿着铙,两司马拿着铎,公司马拿着镯。(鼓人的职责说:「用路鼓为祭祀鬼神打鼓,用鼖鼓为军事打鼓,用晋鼓为金奏打鼓,用金铙止鼓,用金铎通传鼓声,用金镯节制鼓声。」提,是指马上的鼓,有弯曲的木柄支撑鼓立在马鬃上,所以叫提。杜子春说:「公司马,是指五人为一伍的伍司马。」郑玄认为:「天子不用鼖鼓,是把它推尊给诸侯用。伍长称为公司马,虽然地位卑下,也一同用这个称号。」鼖,音坟。)用来教导坐、起、前进、后退、快、慢、疏、密的节奏。(演习作战的方法。)于是就举行搜田之礼,有关官员立表举行禡祭,向民众宣誓,击鼓,于是包围禁地。(火止时,进献所获禽兽以祭祀社神。)(春天田猎叫搜。有关官员,指大司徒,掌管大田役,治理民众的政令。表貉,是竖立标志、举行貉祭。誓民,是用违犯田猎法令的惩罚来告诫。誓词说:「不要冲撞车辆,不要从后面射箭。」竖立旌旗于是包围禁地。火止,是指火熄灭。春天田猎主要用火,借此焚烧枯草、清除陈旧的杂草,都是杀尽而火才停止。献,就是致送的意思。田猎结束,虞人竖起旌旗,众人都献上自己所获得的禽兽。《诗经》说:「私自留下小猪,把大猪献给公家。」春天田猎主要祭祀社神,是因为土地正在施行生养之功。貉读作禡。)
仲夏时节教练茇舍之礼,如同振旅时的阵势。各级官吏清点车马兵员,宣读簿书契约,辨别名号旗帜的用途。(各军以门为名号,各县邑各以自己的名字为名,各家以号为名,各乡以州为名,各野以邑为名,百官各按自己所司之事为标志,用来辨别军中夜间行动的事务。)其余都和振旅之礼相同。(茇舍,是在草地上驻扎的意思,军队有在草地上驻扎的法规。读书契,是用簿书来校核记录军中物资的大要。号名,是徽章标识用来相互区别的东西。乡遂所属的叫做名,各家所属的叫做号,百官所属的叫做事。在国都用来标明朝班位次,在军中又仿照这个制度制作标志,用来防备死亡之事。夜事,是警戒夜间守卫的事务。)于是举行苗田之礼,如同搜田的方法。车止时,进献所获禽兽以祭祀礿祭。(夏天田猎叫苗,是选取不怀孕、不担负繁殖之责的禽兽,如同治理禾苗除去不结实的部分一样。车止,是指驱赶野兽的车停止。夏天田猎主要用车,表示所取禽兽稀少,都杀尽后车才停止。礿,是宗庙的夏季祭祀。冬夏田猎主要用于祭祀宗庙,是因为阴阳之气刚刚萌动,象征神灵在室内。)
仲秋时节教练治兵之礼,如同振旅时的阵势。天子载太常旗,诸侯载旗,军吏载旗,师都载旗,乡遂载物旗,郊野载旐旗,百官载旟旗,各自在旗上标明所司之事和自己的名号。其余都和振旅之礼相同。(军吏,指各军的将帅。师都,指遂大夫。乡遂,指乡大夫。有的载旗,有的载物旗,众人都隶属于军吏,没有统率的实权。郊,是指乡遂的州长、县正以下的官员。野,是指公邑大夫。载旐旗,是因为他们将要统率羡卒(预备兵)。百官,是指卿大夫。载旟旗,是因为他们的属下要护卫天子。凡是旌旗,有军众统率的就画上不同的图案,没有的就只是素帛而已。「书」应当作「画」,都是画上云气的图案。)于是举行狝田之礼,如同搜田的方法。罗网止时,献上所获禽兽以祭祀四方之神。(秋天田猎叫狝。狝,是杀的意思。罗弊,是指罗网停止使用。秋天田猎主要用网,被杀死的禽兽多,都杀尽后网才停止。「祊」应当作「方」。秋天田猎主要祭祀四方之神,是为了报答万物的成熟。《诗经》说「以社以方」。)
仲冬时节教练大阅之礼。春天辨别鼓铎的用法,夏天辨别名号,秋天辨别旌旗器物,到了冬天举行大阅,检阅军中的实力。虞人清除田猎场地的杂草,设立标志,每一百步设一个标志,共设三个标志;又每五十步设
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阵,皆坐。虞人莱所田之野,芟除其草莱,为可阵之处。后表之中,五十步表之中央。表,所以识正行列也。四表积二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步数未闻。致,致之司马。质,正也。弊,仆也。皆坐,当听誓。群吏听誓于阵前。斩牲以左右徇阵曰:「不用命者斩之。」群吏,诸军帅也。阵前,南面向表也。月令:「季秋,天子教于田猎,以习五戎。」司徒搢朴,北面以誓之。此大阅礼,实正岁之仲冬,而说季秋之政,于周为仲冬,为月令者失之矣。斩牲者,小子也。凡誓之大略,甘誓、汤誓之属是也。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中军,中军之将也。天子六军,三三而居一偏。群吏既听誓,各复其部曲。中军之将令鼓鼓,以作其士众之气。鼓人者,中军之将、师帅、旅帅也。司马振铎以作众。作,起也。既起,鼓人击鼓以行之,伍长鸣镯以节之。伍长一曰公司马。及表,自后表前至第二表。三鼓者,鼓人也。摝读如涿鹿之鹿。掩上振之为摝。摝者,止行息气也。司马法曰:「鼓声不过阊,鼙声不过阘,铎声不过琅。」阊音吐刚反。阘音吐答反。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趋者,赴敌尚疾之渐。春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及表,自第二前至第三表。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及表,自第三前至前表。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鼓戒,戒攻敌也。鼓一阕,车一转,徒一刺,三而止,象服敌。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铙所以止鼓也。军退,卒长鸣铙以和众。鼓人为止之。退,自前表至后表。鼓铎则同,习战之礼,出入一也。异者,废镯而鸣铙。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闲以分地,前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军门曰和,今谓之垒门,立两旌以为之。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左右,或出而左,或出而右。有司平之,乡师居门,正其出入之行列也。旗,军吏所载也。分地,调其部曲疏数。前后有屯百步,车徒异群相去之数也。车徒毕出于和门,乡师又巡其行阵。郑众云:「险野,人为主,人居前。易野,车为主,车居前。」既阵,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阵前。驱,驱出禽兽,使趋田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设此车者,田仆也。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
译一个标志。田猎那天,司马在后面标志的中央竖起旗帜,各级官吏拿着旗帜、器物、鼓、铎、镯、铙,各自率领自己的民众前来集合。天色大亮时放倒旗帜,惩处迟到的人。于是陈列车马步兵,如同作战的阵势,都坐下等待。(虞人清除田猎场地的杂草,是为了整理出可以列阵的地方。后表之中,是指五十步标志的中央。表,是用来标识行列位置的。四个标志累计二百五十步,左右的宽度应当能容纳三军,具体步数不详。致,是指到司马那里报到。质,是正的意思。弊,是仆倒的意思。都坐下,是等着听宣誓词。)各级官吏在阵前听宣誓。宰杀牲畜,绕着阵列左右巡行示众说:「不服从命令的人,将被斩首。」(各级官吏,指各军的将帅。阵前,是面向南对着标志。《月令》说:「季秋,天子在田猎中教习,用以练习五种兵器。」司徒插着刑杖,面向北宣誓。这是大阅之礼,实际上应在正岁的仲冬举行,而《月令》却说是季秋的政令,对于周代来说应当是仲冬,编写《月令》的人搞错了。宰杀牲畜的是小子。凡是宣誓的大致内容,如《甘誓》《汤誓》一类就是这样。)中军用鼙鼓传令击鼓,鼓人都击三通鼓,司马摇动铎铃,各级官吏举起旗帜,车马步兵都行动起来。击鼓前进,鸣响镯,车马步兵都前行,到达标志才停止。三通鼓后摇动铎铃收拢,各级官吏放倒旗帜,车马步兵都坐下。(中军,是指中军的主将。天子有六军,三军编为一偏。各级官吏听完宣誓后,各自回到自己的部曲。中军主将命令击鼓,用来激发士卒的士气。鼓人,是指中军的主将、师帅、旅帅。司马摇铎来鼓动众人。作,是起的意思。起来之后,鼓人击鼓来带动前行,伍长鸣镯来节制步伐。伍长又叫公司马。到达标志,是指从后表前进到第二个标志。三通鼓,是鼓人击的。摝读如涿鹿的鹿字。反手向上摇动叫摝。摝,是停止行进、平息士气的意思。《司马法》说:「鼓声不超过阊,鼙声不超过阘,铎声不超过琅。」阊,音吐刚反。阘,音吐答反。)又击三通鼓,摇铎举旗,车马步兵都起立。击鼓前进,鸣镯,车马奔驰、步兵快走,到达标志才停止,然后坐下起立像最初一样。(趋,是指奔赴敌人时崇尚迅疾的渐进之势。《春秋传》说「先动手的人有夺取别人士气的作用」。到达标志,是指从第二个标志前进到第三个标志。)于是击鼓,车马疾驰、步兵奔跑,到达标志才停止。(到达标志,是指从第三个标志前进到最前面的标志。)击鼓警戒三次,战车冲锋三次,步兵刺杀三次。(鼓戒,是警戒攻击敌人。击一通鼓,战车前进一次,步兵刺杀一次,三次而止,象征着战胜敌人。)于是击鼓后退,鸣铙表示且战且退,到达标志才停止,然后坐下起立像最初一样。(铙是用来止鼓的。军队后退时,卒长鸣铙来协调众人。鼓人来使队伍停止。后退,是指从最前面的标志退到后表。鼓、铎的用法都相同,演习作战的礼仪,前进后退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废弃镯而改用铙。)于是举行狩田之礼:用旌旗作为左右两侧和合之门,各级官吏各自率领车马步兵按次序从和门出去,左右两侧陈列车马步兵,有关官员来协调他们。旗帜设在队伍中间用以划分地界,前后留有百步的间隔,有关官员巡视前后。险要的地方,以步兵为主;平坦的地方,以战车为主。(冬天田猎叫狩,是说不加选择地围捕。军营的门叫和,如今称为垒门,竖立两面旌旗作为营门。按次序从和门出去,是依次从和门出发。左右,是指有的从左边出,有的从右边出。有关官员协调,是指乡师站在门口,端正出入的行列次序。旗,是军中官吏所持的旗帜。分地,是调配部曲的疏密。前后留有百步间隔,是车队和步兵各队之间相隔的距离。车马步兵都从和门出去后,乡师又巡视队列阵势。郑众说:「险要的地方,以步兵为主,步兵在前。平坦的地方,以战车为主,战车在前。」)已经列好阵后,就设置驱逐、拦截禽兽的车辆,有关官
群司马,两司马也。枚状如箸,衔之,有繣结项中。军法止语,为相疑惑也。天子杀则下大緌,诸侯杀则下小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谓弊之。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佐车,驱逆之车。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郑众云:「大兽公之,输之于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获得禽兽者,取其左耳,当以计功多少。畀音必二反。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及所弊,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止也。天子诸侯搜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駴。噪,驩也。书曰「前师乃鼓●噪」,亦谓喜也。駴音骇。●音符。徒乃弊。命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徒乃弊,徒止也。冬田主用众,物多,众得取也。致禽馌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之神于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于四方」是也。入又以禽祭宗庙。
说曰:天生五材,人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历代以来,祸乱之作,非武不定,是以君子习之。孔子曰:「不教民战,是谓弃之。」王制曰:「天子诸侯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左氏传曰:「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三年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谷梁传曰:「因搜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以为防,兰,香草也。防,为田之大限。置旃以为辕门,旃,旌旗之名,通帛为旃。辕门,昂车以其辕表门。以葛覆质以为槷,质,椹也。槷,门中臬也。葛或为褐。槷,五结反。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流旁握,谓车两头,各去门边容握。握,四寸也。轚挂者则不得入门。车轨尘,尘不出辙。马候蹄,发足相应,迟疾相投。掩禽旅,掩取众禽。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不失驰骋之节。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战不逐奔之义。面伤不献,嫌诛降。不成禽不献。恶虐幼小。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一为干豆,谓自左膘而射,达于右腢,为上等。腢,膊前骨也,音虞,又五口反。二为宾客,谓射右耳本,为次等。三为充君之庖。谓射左髀达于右,为下等。其余与士众以习射于射宫。取三十以供干豆、宾客、君之庖。射宫,泽宫。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射而不中,田得禽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射以不争为仁,揖让为义。
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闰二月,大搜于宣武场。主司列奏申摄,克日校猎,百官备办。设行宫殿便座武帐于幕府山南冈,设王公百官便座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旌门。建旗以表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获车十二两。
译员在阵前立表举行禡祭。(驱,是指驱赶禽兽,使它们奔向田猎的场地。逆,是指拦截,不让它们逃走。设置这种车辆的,是田仆。)中军用鼙鼓传令击鼓,鼓人都击三通鼓,各司马摇动铎铃,车马步兵都起立。于是击鼓前进,步兵衔枚而进。(各司马,指两司马。枚的形状像筷子,衔在口中,用绳子系在颈后打结。军法规定停止说话,是为了防止相互猜疑迷惑。)天子射中猎物就放下大緌,诸侯射中猎物就放下小緌。(緌,是有虞氏的旌旗。放下,是指放倒它。)大夫射中猎物就停止佐车,佐车停止后百姓就可以田猎了。(佐车,是驱逐拦截禽兽的车。)大兽归公家所有,小禽归私人所有,捕获者取下左耳作为凭证。(郑众说:「大兽归公家所有,要输送给公家;小禽归私人所有,可以自己留用。」捕获禽兽的人,取下它的左耳,应当用来计算功劳的多少。畀,音必二反。)等到田猎结束的地方,鼓声大作,车马步兵都欢呼。(等到田猎结束的地方,是到达该停止的地方。田猎的地点是有固定标准的。)(天子诸侯的搜狩之礼有固定的场所,到了那固定的地方,官吏士卒击鼓欢呼,象征攻打敌人取得胜利的喜悦。疾雷般地击鼓叫駴。噪,是欢呼的意思。《尚书》说「前军于是击鼓呐喊」,也是表示喜悦的意思。駴,音骇。●,音符。)步兵于是停止。命令把所获禽兽送到郊外祭祀四方之神,回来后进献禽兽以祭祀烝祭。(步兵停止,是指步兵停下来。冬天田猎主要动用众人,猎物多,众人都可以取得。把所获禽兽送到郊外祭祀,是聚集所获的禽兽,借此在郊外祭祀四方之神。《月令》季秋篇「天子田猎结束后,命令主管官员在四方祭祀所获禽兽」说的就是这个。回来后又用禽兽祭祀宗庙。)
论述说:上天生成金木水火土五种材料,人们都要使用它们,缺一不可,谁能废弃武备呢。历代以来,祸乱的发生,如果不用武力就不能平定,所以君子要演习武事。孔子说:「不教导百姓作战,这就叫抛弃他们。」《王制》说:「天子诸侯没有事务却不举行田猎,叫做不敬。田猎不合乎礼制,叫做暴殄天物。」《左氏传》说:「春天叫搜,夏天叫苗,秋天叫狝,冬天叫狩,都是在农闲时讲习军事。」每三年演练一次军队,出发时叫治兵,进入国都时叫振旅,归来后举行饮至之礼,用来清点军中实力。表彰礼仪典章制度,明确贵贱,辨别等级,理顺长幼次序,演习威仪。」《谷梁传》说:「借搜狩来演习用兵之事,是礼制中的大事。用兰草编织作为围栏,(兰,是香草。防,是田猎场地的大界限。)设置旃旗作为辕门,(旃,是旌旗的名称,整幅未经剪裁的帛制成的旗叫旃。辕门,是把车辕举起当作门的标志。)用葛草覆盖门槛作为门中的臬柱,(质,是门槛。槷,是门中的短木。葛也有作褐字的。槷,音五结反。)流旁留出一握的空隙,让车轭相碰的人不得入内。(流旁握,是说车的两端,各留出靠近门边一握宽的空隙。握,是四寸。挂住轭的车就不能进门。)车轮的辙迹不超出印痕之外,马蹄的落地相互呼应,快慢相互配合。围猎众多禽兽,(掩取众多禽兽。)驾车的人不失去驾驭的法度,然后射箭的人才能射中。(不失去驰骋的节度。)超过围界就不再追逐,(不遵从追逐逃亡者的规则。作战时不追击逃亡敌人的道理。)面部受伤的猎物不进献,(是嫌弃诛杀已经降服的。没有成为俘获物的不进献。厌恶残害幼小的生命。)猎获虽多,天子只取三十头。一部分用作干豆,(是说从左边肋部射入,穿透到右边肩胛骨的,算作上等。腢,是前肩胛骨,音虞,又音五口反。)一部分用作宾客的招待,(是说射中右耳根部的,算作次等。)一部分用来充实君王的膳房。(是说从左股射入穿透到右边的,算作下等。)其余的与士卒们一起在射宫中用来练习射箭。(取三十头用来供给干豆、宾客、君王的膳房之用。射宫,就是泽宫。)射箭射中,田猎没有获得禽兽也算获得禽兽;射箭没有射中,田猎
校猎之官着葱褶,有带。二品以上拥刀,备槊麾幡,三品以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先猎一日,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右甄;护军将军一人督左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董正诸将,悉受节度。殿中郎率获车部曲,在大司马之后。尚书仆射以下诸官曹令史等,督摄纠司,校猎非违。至日,会于宣武场,列为重围。设留守填街位于云龙门外,内官道北,外官道南,以西为上。设从官位于云龙门内,大官阶北,小官阶南,以西为上。设先置官位于行上车门外,内官道西,外官道东,以北为上。设先置官还位于广莫门外道之东西,以南为上。校猎日平旦,正直侍中奏严。上水一刻,奏「槌一鼓」,为一严。上水二刻,奏「槌二鼓」,为再严。殿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云龙门,引仗为小驾卤簿。百官非校猎之官,着朱服,集列广莫门外。留守填街后部从官就位;前部从官依卤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槌三鼓」,为三严。上水四刻,奏「外办」。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剑履进夹上合。正直侍中负玺,通事令史带龟印中书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着黑介帻单衣,乘辇。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殿中侍御史督摄黄麾以内。次直侍中、次直黄门侍郎护驾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玺、行玺,与正直黄门侍郎从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諠哗,以次引出,警跸如常仪。车驾出,赞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车驾将至,威仪唱引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行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皇帝降辇登御座,侍臣升殿。直卫钑所立反戟武贲,毛头文衣鹖尾,以次列阶。正直侍中奏:「解严。」先置从驾百官还便座幔省。皇帝若亲射禽,变服戎服,如校猎仪。内外从官及武贲悉变服,钑戟抽鞘,以备武卫。黄麾内官,从入围里。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见,衔枚而进。甄周围会,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曰:「春禽怀孕,搜而不射;鸟兽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不射。」甄会。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鼓噪警角,至宣武场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殿中中郎率获车部曲入次北旌门内之右。皇帝从南旌门入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之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禽主者。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奉车奉充庖厨。正厨置樽酒俎肉于中逵,以犒飨校猎众军。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严,从官还着朱服,钑戟复鞘。再严,先置官先还。三严后二刻,正直侍中奏:「外办。
译获得禽兽也不算获得禽兽。由此可知古人重视仁义而轻视勇力。」(射箭以不争胜为仁,以谦让为义。)
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闰二月,在宣武场举行大搜之礼。主管官员列表申报安排,选定日期校猎,百官都要准备就绪。设置行宫殿座和便座武帐在幕府山南边的山冈上,设置王公百官的便座帷帐如同平常仪式,设置南北左右四道旌旗之门。竖立旗帜以标明获车的位置。殿中郎一人负责掌管获车,主事者二人负责收取所获禽兽,配备吏卒二十四人分配给十二辆获车。参加校猎的官员穿葱色的褶服,系有束带。二品以上的拥有大刀,配备长矛旗帜,三品以下的佩带刀,都骑马乘车。将领部曲在打猎前一天,布置包围圈。领军将军一人督率右甄部,护军将军一人督率左甄部,大司马一人居中,统率整顿各军,都受其节度指挥。殿中郎率领获车部曲,跟在大司马之后。尚书仆射以下各官署的令史等,监督纠察校猎中的违规行为。到了那天,在宣武场集合,排列成多重包围圈。在云龙门外设置留守填街的位置,内官在道北,外官在道南,以西为上位。在云龙门内设置从官的位置,大官在阶北,小官在阶南,以西为上位。在行上车门外设置先行布置官员的位置,内官在道西,外官在道东,以北为上位。在广莫门外道路的东西两侧设置先行布置官员返回的位置,以南为上位。校猎那天天亮时,正当值的侍中奏请戒严。漏刻上水一刻时,奏请「敲一通鼓」,作为第一次戒严。上水两刻时,奏请「敲两通鼓」,作为第二次戒严。殿中侍御史奏请打开东中华云龙门,引导仪仗作为小驾卤簿。非参加校猎的百官,穿朱色官服,在广莫门外集合列队。留守填街之后各部从官各就其位;前部从官依照卤簿排列;先行布置的官员先行出发。上水三刻时,奏请「敲三通鼓」,作为第三次戒严。上水四刻时,奏请「外面已经准备就绪」。正值和次值的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佩剑穿履进入夹护皇帝身边。正值侍中背负玉玺,通事令史佩带龟印和中书之印。上水五刻时,皇帝出行。皇帝戴黑介帻穿单衣,乘坐辇车。正值侍中背负玉玺陪同乘车,不佩剑。殿中侍御史督察黄麾以内的事务。次值侍中、次值黄门侍郎在前面护驾。又有次值侍中佩带信玺、行玺,与正值黄门侍郎跟随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喧哗,依次序引导出发,警跸如同平常仪式。车驾出发后,赞礼陛下的官员行再拜礼。皇太子入宫留守。车驾将要到达时,威仪官引导先行布置的前部从官各就其位,行再拜礼。车驾到达行殿前调转辇车,正值侍中跪奏:「请下辇。」次值侍中代皇帝传令说:「可以。」正值侍中俯伏而起。皇帝下辇登上御座,侍臣登殿。执戟护卫者所立之处反戟而立的武贲,头戴毛头文衣鹖尾装饰,依次排列在台阶上。正值侍中奏请:「解除戒严。」先行布置随驾的百官返回便座帷帐。皇帝如果要亲自射猎禽兽,就更换为戎装,如同校猎的仪式。内外从官及武贲全部更换服装,戟矛出鞘,用以戒备武卫。黄麾以内的官员,跟随进入包围圈内。列置部曲,广泛张开包围圈,旗鼓相望,衔枚前进。包围圈周围会合时,督甄令史骑马奔驰传令说:「春天的禽兽正怀孕,围而不射;鸟兽的肉不能登上祭俎的,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能用作器物的,不射。」包围圈合拢,大司马击鼓收紧包围,众军擂鼓呐喊吹响号角,到宣武场才停止。大司马驻守北旌门,两甄部主帅驻守左右旌门,殿中中郎率领获车部曲进入北旌门内的右侧。皇帝从南旌门进入射猎禽兽。谒者用获车收装猎物,返回陈列在获旗的北边。王公以下依次射猎禽兽,各自送到获旗下,交给收取禽兽的主事者。事情完毕,大司马击鼓解除包围恢复驻防,殿中郎率领属下收取猎物,装满获车,奉送御用的车辆充实厨房。正厨在道路中央设置酒樽和肉俎,用来犒劳参加校猎的众军。到傍晚时,正值侍中酌
」皇帝着黑介帻单衣。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进夹御座。正直侍中跪奏:「还宫。」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登辇还,卫从如常仪。大司马鸣鼓散屯,以次就舍。车驾将至,威仪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等从至合。正直侍中奏:「解严。」内外百官拜表问讯讫,罢。
梁陈并依宋仪。其异者,置行殿于幕府山南冈,并设王公百官幕。先猎一日,遣马骑布围。左领军将军督左,右领军将军督右,大司马董正诸军。猎日,侍中三奏,一奏搥一鼓,为一严,三严讫,引仗为小驾卤簿。皇帝乘马戎服,从者悉绛衫帻,黄麾警跸,鼓吹如常仪。猎讫,宴会享劳,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惩乱法。会毕,还宫。
北齐春搜礼:有司规大防,建获旗,以表获车。前一日,命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左甄;护军将军一人,督右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节制诸军。天子陈小驾,服通天冠,乘木辂,诣行宫。将亲禽,服戎服,钑戟者皆严。武卫张甄围,旗鼓相见,衔枚而进。甄常开一方,以令三驱。围合,吏奔骑令曰:「鸟兽之肉不登于俎者,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者,不射。」甄合,大司马鸣鼓促围,众军鼓噪鸣角,至期处而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天子乘马,从南旌门入,亲射禽。谒者以获车收禽,载还,陈于获旗之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皆送旗下。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天子还行宫,命有司每禽择取三十,一曰干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其余即于围下量犒将士。礼毕,改服,钑者韬刃而还。夏苗、秋狝、冬狩,礼皆同。
后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马建大麾于莱田之所。乡稍之官,以旗物鼓铎钲铙,各帅其人而致。诛其后至者。建麾于后表之军中,以集众庶。质明,偃麾,诛其不及者。乃陈徒骑,如战之阵。大司马北面誓之。军中皆听鼓角,以为进止之节。田之日,于莱之北,建旗为和门。诸将帅徒骑序入其门,有司居门,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险野则徒前而骑后,易野则骑前而徒后。既阵,皆坐,乃设驱逆骑,有司表禡于前。以太牢祭黄帝轩辕氏,于狩地为墠,建二旗,列五兵于座侧,行三献礼。遂搜田,
译情奏请戒严,从官返回穿朱色官服,戟矛重新入鞘。第二次戒严后,先行布置的官员先行返回。第三次戒严后两刻,正值侍中奏请:「外面已经准备就绪。」皇帝戴黑介帻穿单衣。正值和次值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进入夹护御座两侧。正值侍中跪奏:「请返回宫中。」次值侍中代皇帝传令说:「可以。」正值侍中俯伏而起。皇帝乘辇返回,护卫随从如同平常仪式。大司马击鼓解散驻防,依次返回住所。车驾将要到达时,威仪官引导留守填街的先行布置前部从官各就其位,行再拜礼。车驾到达殿前调转辇车,正值侍中跪奏:「请下辇。」次值侍中代皇帝传令说:「可以。」正值侍中俯伏而起。皇帝下辇进入宫中。正值和次值侍中、散骑常侍等跟随到殿门。正值侍中奏请:「解除戒严。」内外百官行拜表问讯之礼完毕后,仪式结束。
梁陈两朝都依照宋代的仪式。不同的地方是,在幕府山南边的山冈设置行殿,并设置王公百官的帐幕。打猎前一天,派遣骑兵布置包围圈。左领军将军督率左侧,右领军将军督率右侧,大司马统率整顿各军。打猎那天,侍中三次奏请,第一次奏请敲一通鼓,作为第一次戒严,三次戒严完毕后,引导仪仗作为小驾卤簿。皇帝骑马穿戎装,随从人员都穿绛色衫戴帻,黄麾警跸,鼓吹如同平常仪式。打猎完毕,设宴款待犒劳,比较猎获多少。斩杀一人以惩戒违犯法令的人。宴会完毕后,返回宫中。
北齐春搜的礼仪:有关官员规划大界限,竖立获旗,用来标明获车的位置。前一天,命令布置包围圈。领军将军一人,督率左甄部;护军将军一人,督率右甄部;大司马一人,居中节制各军。天子陈列小驾,穿通天冠,乘坐木辂,到行宫去。将要亲自射猎禽兽时,穿戎装,戟矛护卫者都严阵以待。武卫张开包围圈,旗鼓相望,衔枚前进。包围圈通常留开一面,用以命令实行三面驱赶。包围圈合拢时,官吏骑马传令说:「鸟兽的肉不能登上祭俎的,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能用作器物的,不射。」包围圈合拢,大司马击鼓收紧包围,众军擂鼓呐喊吹响号角,到预定的地点才停止。大司马驻守北旌门,两甄部主帅驻守左右旌门。天子骑马,从南旌门进入,亲自射猎禽兽。谒者用获车收取猎物,装载返回,陈列在获旗的北边。王公以下依次射猎禽兽,都送到获旗下。事情完毕,大司马击鼓解除包围,恢复驻防。殿中郎率领属下收取猎物,装满获车。天子返回行宫,命令有关官员每种猎物选取三十头,一种用作干豆,二种用作宾客招待,三种用来充实君王的膳房。其余的就在包围圈下酌情犒劳将士。礼仪完毕后,更换服装,戟矛护卫者收刀入鞘返回。夏苗、秋狝、冬狩的礼仪都相同。
后周仲春时节教练振旅之礼,大司马在田猎场地竖起大麾旗。各乡稍的官员,用旗帜器物鼓铎钲铙,各自率领自己的民众前来集合。惩处迟到的人。在后表的军队中间竖起麾旗,用来聚集众人。天色大亮时,放倒麾旗,惩处没有及时赶到的人。于是陈列步兵骑兵,如同作战的阵势。大司马面朝北宣誓。军中都听从鼓角号令,作为进退的节度。田猎那天,在田猎场地的北边,竖立旗帜作为和门。各将帅率领步骑依次序进入和门,有关官员站在门口,来公平地对待众人。进入后就分配各自的地界,险要的地方就步兵在前骑兵在后,平坦的地方就骑兵在前步兵在后。列阵完毕后,都坐下,于是设置驱逐拦截的骑兵,有关官员在阵前立表举行禡祭。用太牢祭祀黄帝轩辕氏,在狩猎地设立祭坛,竖起两面旗帜,把五种兵器陈列在坐席旁边,举行三献之礼。于是举行搜田之礼,
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遂苗田。仲秋练兵狝田。仲冬大阅,遂狩。其致禽享礿教习之仪,并如古周法。
译用捕获的禽兽祭祀社神。仲夏教习野营露宿,随即举行苗田之礼。仲秋操练兵马,举行狝田之礼。仲冬举行大阅,随即举行狩田之礼。这些用禽兽祭享、举行礿祭以及教习演练的礼仪,都和古代周朝的制度一样。
隋大业三年,炀帝在榆林,突厥启人及西域、东胡君长并来朝贡。帝欲示以甲兵之盛,乃命有司陈冬狩之礼。诏虞部量拔延山南北周二百里,并立表记。前狩二日,兵部建旗于表所。五里一旗,分为四十军,军万人,骑五千匹。前一日,诸将各帅其军,集于旗下。鸣鼓,后至者斩。诏四十道使,并扬旗建节,分申佃令,即留军所监猎。布围,围阙南面,方行而前。帝服紫葱褶、黑介帻,乘闟猪车,车饰如木辂,重辋缦轮,虬龙绕毂,汉东京卤簿所谓猎车。驾六黑骝。太常陈鼓笳铙箫角于帝左右,各百二十。百官戎服骑从,鼓行入围,诸将并鼓行赴围。乃设驱逆骑千有二百。闟猪停轫,有司敛大緌;王公以下,皆整弓,陈于驾前,有司又敛小緌。乃驱兽出,过于帝前。初驱过,有司整御弓矢以前,待诏。再驱过,备身将军奉进弓矢。三驱过,帝乃从禽,鼓吹皆振,左而射之。每驱必三兽以上。帝发,抗大緌。次王公发,抗小緌。次诸将发射,则无鼓,驱逆之骑乃止。然后三军四夷百姓皆猎。凡射兽,自左膘而射,达于右腢,五口反。为上等。达右耳本,为次等。自左髀达于右,为下等。群兽相从,不得尽杀。已伤之兽,不得重射。又逆向人者,不射其面。出表者不逐之。田将止,虞部建旗于围内。从驾之鼓及诸军鼓俱振,卒徒皆噪。诸获禽者,献于旗所,致其左耳。大兽公之,以供宗庙,使归腊于京师。小兽私之。
大唐高祖武德五年十二月,幸泾阳之华池校猎。谓群臣曰:「今日畋乐乎?」谏议大夫苏代长进曰:「陛下游猎,薄废万机,不满十旬,未为大乐。」高祖色变,既而笑曰:「狂发耶?」代长曰:「为臣私计,即狂;为陛下国计,即忠。」
贞观十六年十二月,狩于骊山。时阴寒晦冥,围兵断绝。上乘高遥见之,欲舍其罚,恐亏军令,乃回辔入谷以避之。
永徽元年冬,出猎,在路遇雨。因问谏议大夫谷那律曰:「油衣若为得不漏?」对曰:「能以瓦为之,必不漏矣。」上大悦。因此不复出猎。
先天元年十一月,猎于骊山之下。侍中魏知古上诗谏曰:「尝闻夏太康,五弟训禽荒。我后来冬狩,三驱盛礼张。顺时鹰隼击,讲事武功扬。奔走未及去,翾飞岂暇翔。非熊从渭水,瑞翟想陈苍。此欲诚难纵,兹游不可常。子云陈羽猎,僖伯谏渔棠。得失鉴齐楚,仁恩念禹汤。雍熙谅在宥,亭毒匪多伤。辛甲今为史,虞箴遂孔彰。」手制曰:「所进十韵,三复研精,良增叹美。予时因暇景,为苗而畋,开一面之罗,展三驱之礼。无情校猎,但慕前禽。卿有箴规,辅予不逮。今赐物五十段,以申劝奖。」
开元三年十月,大搜于岐州凤泉汤。
译隋炀帝大业三年,炀帝在榆林,突厥的启人可汗以及西域、东胡各部首领都前来朝贡。炀帝想向他们展示军威盛大,便命有关官署陈设冬狩之礼。诏令虞部丈量划出延山南北二百里的地方,并设立标志。狩猎前两天,兵部在标志处竖立旗帜。每五里立一旗,共分为四十军,每军一万人,骑兵五千匹。前一天,各将领分别率领所部,集合于旗下。击鼓集合,迟到者斩首。诏令四十道的使者,都举起旗帜、立起符节,分别传达田猎的号令,随即留在军中监督狩猎。布置合围,围圈的南面留出缺口,队伍呈方阵向前推进。皇帝身穿紫色葱褶服、头戴黑介帻,乘坐闟猪车,车的装饰如同木辂,车轮包着厚重的车辋、缠绕着帷幔,虬龙盘绕车毂,这就是汉代东京卤簿中所说的猎车。驾着六匹黑骝马。太常在皇帝左右陈设鼓、笳、铙、箫、角,各一百二十件。百官身着戎服骑马随从,击鼓行进入围场,各将领也都击鼓行进赶赴围场。于是布置驱赶、拦截的骑兵一千二百人。闟猪车停下车轭,有关官员收起大緌;王公以下都整理弓箭,排列在御驾之前,有关官员又收起小緌。于是驱赶野兽出来,经过皇帝面前。第一次驱赶经过时,有关官员整备御用弓箭上前,等候诏令。第二次驱赶经过时,备身将军奉上弓箭。第三次驱赶经过时,皇帝便开始猎取禽兽,鼓吹之乐一齐奏响,皇帝向左射猎。每次驱赶必有三头以上野兽经过。皇帝射箭时,举起大緌。其次王公射箭时,举起小緌。其次各将领射箭时,就不再击鼓,驱赶拦截的骑兵便停止。然后三军以及四方部族、百姓都可以射猎。凡是射猎野兽,从左侧肋部射入、穿出右侧肩部,往返五次射中的,算作上等。射穿右耳根部的,算次等。从左股穿到右股的,算下等。兽群相互跟随时,不能全部杀尽。已经射伤的野兽,不得再射。又,迎面冲向人的野兽,不射它的脸。跑出围场标志之外的,不再追逐。田猎将要结束时,虞部在围场内竖起旗帜。随驾的鼓和各军的鼓一齐擂响,士卒都呐喊。凡是捕获禽兽的人,都送到旗帜所在处,献上猎物的左耳。大型野兽归公家所有,用以供奉宗庙,派人送回京师作腊祭之用。小型野兽归个人所有。
大唐高祖武德五年十二月,皇帝驾临泾阳的华池校猎。对群臣说:"今天打猎快乐吗?"谏议大夫苏世长上前进言说:"陛下游猎,稍微耽误了国家大事,虽不满十天,也算不上大乐。"高祖脸色一变,随即又笑道:"你是疯了吗?"苏世长说:"作为臣子的私人考虑,这确实是狂言;但为陛下的国家大计考虑,这就是忠言。"
贞观十六年十二月,在骊山狩猎。当时天阴寒冷、昏暗,围猎的士兵队伍中断了。太宗登高远远望见此情形,想要免除他们的处罚,又担心有损军令,于是调转马头进入山谷以回避此事。
永徽元年冬天,皇帝外出打猎,路上遇到下雨。于是问谏议大夫谷那律说:"油衣怎样做才能不漏雨?"谷那律回答说:"如果能用瓦来做,就一定不会漏了。"皇帝听后非常高兴。从此不再外出打猎。
先天元年十一月,在骊山脚下打猎。侍中魏知古上诗劝谏说:"曾听说夏朝太康,五位弟弟以田猎荒废国事为训诫。我朝天子如今冬日狩猎,三驱大礼盛大铺张。顺应时令鹰隼出击,讲习军事武功彰显。飞奔的野兽尚未逃走,飞鸟又哪有闲暇翱翔。非熊之兆应验于渭水,祥瑞的野鸡想起了陈仓的苍鹰。这样的欲望实在难以放纵,这样的游猎不可经常进行。扬雄曾陈说羽猎之事,臧僖伯曾劝谏观鱼于棠。得失可以借鉴齐国楚国,仁德恩泽应当念及夏禹商汤。天下太平确实应当宽宥,化育万物不宜多加伤害。辛甲如今身为史官,虞人的箴言于是十分彰明。"皇帝亲笔批示说:"所进献的十韵诗,我反复研读,深感赞叹。我当时是趁着闲暇时光,为了保护禾苗而田猎,只
属夜雪天寒,其围兵并放散,各赐布一端,绵一屯。其搜狩之制,具开元礼。
出师仪制扬兵讲武附○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后魏 北齐 隋 大唐
周制,大司马制军诘禁以纠邦国。若大师,则掌其戒令,太卜,帅执事衅主及军器。大师,王出征伐也。,临也。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者也。军器,鼓铎之属。凡师既受甲,迎主于庙及社主,祝奉以从。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皆神明之。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致谓乡师致民于司马也。比,校次之。司兵掌五兵五盾。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五盾,干橹之属也。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师旅卒两人数,所用多少。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分与受用者。授贰车戈盾,建乘车之戈盾,授旅贲及虎士之戈盾。军行,兵车不式。尚威武,不崇敬。武车绥旌。武车亦革辂也。取其建戈,即云兵车;取其威猛,即云武车。旌谓车上旗旛也。绥谓垂舒。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车亦有卒伍。戎仆掌驭戎车,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辂之仪。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后,虽群行,亦有局分。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太仆则自左驭而前驱,及赞王鼓。王通鼓,佐击其余面。
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挚兽则载貔貅。载谓举旌首以警众也。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前驱举此,则士众知所有。所举各以其类象之。青,青雀,水鸟也。鸢鸣则天将风,风生埃起。鸿取飞有行列也。士师谓兵众也。虎取其有威勇。貔貅亦挚兽。书曰「如虎如貔」。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以此四兽为军阵,象天也。急犹坚也。缮读曰劲。又画招摇星于旌旗上,以起居坚劲,军之威怒,象天帝也。招摇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进退有度。度谓伐与步数。
挈壶氏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郑众云:「挈壶以令军井,谓为军穿井,井成,挈壶悬其上,令军中士众皆望见,知此下有井。壶所以盛饮,故以壶表井。挈辔以令舍,亦悬辔于所当舍止之处,使军望见,知当舍止于此。辔所以驾舍,故以辔表舍。挈畚以令粮,亦悬畚于其所当廪假之处,令军望见,知当廪假于此下也。畚所以盛粮之器,故以畚表廪。军中人多,车骑杂会讙嚣,号令不能相闻,故各以其物为表,省烦便事也。」凡军事,悬壶以序聚柝。
译张开一面罗网,实行三驱的礼制。并非出于纵情游猎,只是仰慕古人前禽之礼。爱卿有此箴言规谏,辅助我的不足之处。现在赏赐物品五十段,以示嘉奖勉励。"
开元三年十月,在岐州凤泉汤举行大规模搜狩。当时正值夜雪天寒,围猎的士兵都被解散遣回,各赏赐布一端、绵一屯。搜狩的制度,详见开元礼。
出师仪制(扬兵讲武附)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后魏 北齐 隋 大唐
周朝的制度,大司马制定军法禁令来纠正整肃邦国。如果是大规模出师,就掌管相关的告诫号令,太卜率领执事的人衅祭神主及军中器物。大师,指君王亲自出征。莅,即亲临。神主指迁庙之主以及随军的社主。军器,指鼓铎之类。凡出师已经受甲,便到宗庙和社坛前迎接神主,祝官捧着神主随从出征。杀牲取血涂在神主和军器上,都是以神明之礼对待它们。《司马法》说:"上面占卜,下面谋划,这就叫参验。"到聚集士众时,竖起大常旗,检阅集合的军众,处斩迟到的人。致,指乡师把民众交给司马。比,指校验编次。司兵掌管五种兵器和五种盾牌。五兵,即戈、殳、戟、酋矛、夷矛。五盾,指干橹之类。到授兵之时,依照司马之法颁发兵器。按照师旅卒两的人数,确定所用兵器的多少。司戈盾掌管戈盾之类的物品并加以颁发。分发给使用的人。授予贰车戈盾,竖立乘车的戈盾,授予旅贲和虎士戈盾。军队行进时,兵车上不行式礼。这是崇尚威武,不崇尚恭敬。武车上飘扬着旌旗。武车也就是革辂车。取其竖立戈矛之意,便称为兵车;取其威猛之意,便称为武车。旌指车上的旗帜。绥指旌旗下垂舒展。凡军旅会同之时,编排车辆的队列,校正车乘的次序,配属车右之人。合、比、属,都是指依次安排、演习熟悉。战车也有队列编次。戎仆掌管驾驭戎车,掌管王的副车政令,端正车右的服饰。祭祀道路之神的礼仪如同玉辂车之仪。虎贲氏在王前后引导,以队列跟随。王出行时,率领虎贲武士前后护卫,即便是群体行进,也各有分工职守。旅贲氏掌管执持戈盾,夹在王车两侧疾行。左边八人,右边八人。车停下时便持住车轮。太仆则从左边驾车在前面开路,并协助王击鼓。王击一面鼓,太仆协助击其余的鼓面。
前方有水就举起青色旗帜,前方有尘埃扬起就举起画有鸣鸢的旗帜,前方有车骑就举起画有飞鸿的旗帜,前方有大批士众就举起画有虎皮的旗帜,前方有猛兽就举起画有貔貅的旗帜。载,指举起旗首以警示众人。按礼制,国君出行军队跟从,卿出行部众跟从。前导队伍举起这些旗帜,士众便知道前方有什么情况。所举旗帜各自依类象征。青,指青雀,一种水鸟。鸢鸣叫则天将起风,风起则尘埃扬起。取鸿雁飞行有序列之意。士师指众多士兵。取虎的威猛勇武之意。貔貅也是猛兽。《尚书》说"如虎如貔"。行军时,前方画朱鸟、后方画玄武,左边画青龙、右边画白虎,招摇星画在旗帜之上,使军队坚劲奋发,用这四种神兽作为军阵的标志,取象于天。急,犹如坚劲之意。缮读作劲。又在旌旗上画招摇星,用来激励军队的起居行止、坚劲勇猛,展现军队的威武愤怒,取象于天帝。招摇星位于北斗斗柄的顶端,主管指示方向。行进后退都有一定的法度。度指进击的步数。
挈壶氏掌管悬挂水壶来标示军中水井位置,悬挂马辔来标示宿营地,悬挂畚箕来标示粮仓所在。郑众说:"悬挂水壶以标示军井,是说为军队打井,井打成后,把水壶悬挂在井上,让军中士众都能望见,知道下面有水井。壶是用来盛水的,所以用壶来标示水井。悬挂马辔以标示宿营地,也是把马辔悬挂在应当宿营的地方,让军队望见,知道应当在此宿营。辔是用来驾车、便于止宿的,所以用辔来标示宿营地。悬挂畚箕以标示粮仓,也是把畚箕悬
郑众云:「悬壶以为漏,以序聚柝,以次更聚击柝备守。」郑玄谓「击柝,两木相敲,行夜时也。」
及战,司马巡阵,视事而赏罚。事谓战功也。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先犹导也。兵乐曰恺。献功于社也。故城濮之战,春秋左氏传曰:「振旅恺以入于晋。」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郑众云:「厌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伯之败于殽也,春秋传曰:『秦伯素服郊次,向师而哭』。」郑玄谓:「厌,伏冠也。奉犹送也。送主归于庙与社。」王吊劳士庶子,则相。师败,王亲吊士庶子之死者,劳其伤者。庶子,卿大夫之子从军者。或谓之庶士。
汉兴,设南北军之备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强、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郊礼毕,斩牲于东门,以荐陵庙,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每十月,都课试金革骑士,各有员数。如有寇警,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孝文纳晁错之策,以为军之胜负定于内,有事则可以应于外,颇祖周司马法、齐寄政之制,管子寓军令。徙人于边,以起军伍。元帝用贡禹议,始罢角抵戏。
后汉初,立秋之日,白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辂,白马朱鬣,躬执弩射牲。牲用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以获车,驰驷送陵庙。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貙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既还,公卿以下陈雒阳街,乘舆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车,公卿亲识颜色,然后还宫。古语曰:在车下,则准此时施,汉代以为常。
灵帝中平五年,以天下黄巾贼起,大发四方兵,讲武耀兵于平乐观。以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武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牟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凡八人,皆统于硕。起太坛,上建十二重五采华盖,高十丈。坛东北为小坛,复建九重华盖,高九丈。列步骑兵士数万人,结营为阵。天子亲出临军,驻大华盖下;大将军何进驻小华盖下。礼毕,帝躬擐甲介马,称「无上将军」,行阵三匝,还。
献帝建安二十一年,有司奏:「古四时讲武。按汉西京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都试金革。今兵戈未偃,士众素习,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阅兵。上合礼名,下承汉制。」是冬阅兵,魏王曹操亲执金鼓以令进退。
延康元年,曹丕嗣魏王。
译挂在应当发放粮食的地方,让军队望见,知道应当在此下领取粮食。畚是盛粮的器具,所以用畚来标示粮仓。军中人多,车马纷杂喧闹,号令不能互相听清,所以各用相应物品作为标志,是为了省去繁琐、便于办事。"凡遇军事,悬挂水壶来计时,依次巡更敲击木柝。郑众说:"悬挂水壶用作计时的漏刻,依次巡更,按次序交替敲击木柝以警戒防守。"郑玄认为"敲击木柝,是用两根木头互相敲击,在夜间巡行时使用的。"
到作战时,司马巡视军阵,视察战功而行赏罚。事指战功。如果军队获胜有功,主帅就左手拿着律管、右手握着钺,率领得胜的乐队献捷于社坛。功,即获胜。律管是用来听察军中声气的,钺是用来彰显将帅威严的。先,犹如引导之意。军中的欢庆之乐叫做恺乐。在社坛献上战功。所以城濮之战后,《春秋左氏传》说:"奏着凯旋之乐进入晋国。"如果军队没有战功,主帅就头戴丧冠,捧护神主车返回。郑众说:"厌指厌冠,是丧服的一种。军队战败就要用丧礼对待,所以秦穆公在崤山战败之后,《春秋传》记载:'秦穆公穿着素服在郊外等候,面向军队痛哭。'"郑玄认为:"厌,指低垂的丧冠。奉,犹如护送之意。护送神主返回宗庙和社坛。"王亲自吊唁、慰劳士人和庶子,就由主帅辅助。军队战败,君王亲自吊唁士人、庶子中战死的人,慰劳受伤的人。庶子,指随军出征的卿大夫之子。也称作庶士。
汉朝建立后,设置南北军防备京畿之外,命令天下郡国选拔擅长开硬弓、能踏张强弩、材力过人、勇猛善战的人,组成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各部。常常在立秋后郊祀之礼结束时,在东门斩杀牲畜,用以进献陵庙,演习孙武、吴起的兵法六十四阵。每年十月,都要考核检阅骑兵,各有一定的员额。如遇敌寇警报,平地作战用车骑,山地险阻用材官,水泽江河用楼船。汉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认为军队的胜负取决于内部治理,有战事时便可以应对外敌,颇为效法周朝的司马法、齐国寄军令于内政的制度,也就是《管子》所说的寓兵于政。把百姓迁徙到边境,以此组建军队编制。汉元帝采用贡禹的建议,开始废除角抵戏。
后汉初年,立秋这天,郊祀之礼结束后,便开始扬威布武,在郊外东门斩杀牲畜,用以进献陵庙。这一仪式:皇帝乘坐戎车,驾白马、饰红鬃,亲自执弩射杀牲畜。牲畜用幼鹿。太宰令、谒者各一人,用获车装载猎物,驾着四匹马疾驰送往陵庙。返回宫中后,派使者带着束帛赏赐武官。武官演习军事,练习作战布阵之仪、斩牲之礼,名叫"貙刘"。士兵和军官都演习孙武、吴起的兵法六十四阵。演习结束返回时,公卿以下的官员排列在雒阳街道两旁,皇帝车驾到达时,公卿以下都行拜礼,天子下车,与公卿当面相识、观察颜色,然后返回宫中。古语说"在车下",就是依照这时施行的礼节,汉代以此作为常制。
汉灵帝中平五年,因为天下黄巾贼起事,大规模征发四方兵马,在平乐观讲习军事、炫耀军威。任命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武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牟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共八人,都归蹇硕统领。建起太坛,坛上竖立十二层五彩华盖,高十丈。坛的东北方建一小坛,也竖立九层华盖,高九丈。排列步兵骑兵数万人,结成营阵。天子亲自出宫检阅军队,驻扎在大华盖之下;大将军何进驻扎在小华盖之下。礼仪完毕后,皇帝亲自披甲、给马披上铠甲,自称"无上将军",绕行军阵三圈,然后返回。
汉献帝建安二十一年,有关官署上奏说:"古代四季讲习武事。按汉朝西京继承秦制,其余三季不讲习武事,唯有十月检阅骑兵。如今战事还未平息
其年秋,阅兵于郊,公卿相仪,王御华盖,亲执金鼓之节。
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阅兵于东郊。
晋武帝泰始四年、九年、咸宁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阅,习众军。然不自令进退。自惠帝以后,其礼遂废。
东晋元帝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成帝咸和中,诏内外诸军戏于南郊之场,故其地因名斗场。自后蕃镇桓、庾诸方伯,往往阅习,然朝廷无事焉。
宋文帝依故事肄习众军,兼用汉魏之礼。其后以时讲武于宣武堂。
后魏明帝永兴五年以九月十月之交,亲行貙刘之礼。孝成帝和平三年,因岁除大傩,遂耀兵示武。更为制,令步兵陈于南,骑士陈于北,各击钟鼓,以为节度。其步兵所衣,青赤黑黄,别为部队。楯▯矛戟相次周回转易,以相赴就。有飞龙腾蛇之变,为函箱鱼鳞四门之阵,凡十余法。跪起前却,莫不应节。阵毕,南北二军皆鸣鼓角,众尽大噪。各令骑将六千人去来挑战,步兵更进退以相拒击,南败北捷,以为盛观。自后以为常。
北齐常以季秋,皇帝讲武于都外。有司先芟莱野为场,为二军进止之节。又别墠于北场,舆驾停观。遂命将教众为战场之法。凡为阵,少者在前,长者在后。其还,则长者在前,少者在后。长者持弓矢,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钲鼓刀楯为前行,战士次之,槊者次之,弓箭为后行。将帅先教士目,使习见旌旗指麾之踪,发起之意,旗卧则跪。次教士耳,使习听金鼓动止之节,声鼓则进,鸣金则止。次教士心,使知刑罚之苦,赏赐之利。次教士手,使习持五兵之便,战斗之备。次教士足,使习跪起及行崄泥之涂。前五日,皆请兵严于场所,依方色建旗为和门。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五采牙旗。应讲武者,各集于其军。戎鼓一通,军士皆严备。二通,将士擐甲。三通,步军各为直阵,以相俟。大将各处军中,立旗鼓下。有司陈小驾卤簿,皇帝武弁,乘革辂,大司马介冑乘马,奉引入行殿。百司陪列。位定,二军迭为客主。先举为客,后举为主。从五行相胜法,为阵以应之。
隋大业七年,征辽东。众军将发,御临朔宫,亲授节度。每军,大将、亚将各一人。骑兵四十队,队百人。百人置一纛。十队为一团,团有偏将一人。第一团,皆青丝连明光甲、铁具装、青缨拂,建狻猊旗。第二团,绛丝连朱犀甲、兽文具装、赤缨拂,建貔貅旗。第三团,白丝连明光甲、铁具装、素缨拂,建辟邪旗。第四团,乌丝连玄犀甲、兽文具装、黑缨拂,建六驳旗。前部鼓吹一部:大鼓、小鼓及鼙、长鸣、中鸣等各十八具,棡鼓、金钲各二具。后部铙吹一部:铙二面,歌箫及笳各四具,节鼓一面,筚篥、横笛各四具,大角十八具。
译,士众平素已经熟习军事,可以不必四季都讲习武事,只在立秋选择吉日,大规模检阅车马骑兵,称为阅兵。上合古礼之名,下承汉朝之制。"这年冬天举行阅兵,魏王曹操亲自手持金鼓来号令进退。
延康元年,曹丕继任魏王。这年秋天,在郊外阅兵,公卿担任司仪,魏王张开华盖,亲自手持金鼓的符节。
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在东郊阅兵。
晋武帝泰始四年、九年,咸宁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天,都亲自登临宣武观,举行大阅,检阅各支军队。但不亲自号令进退。从晋惠帝以后,这一礼制便废止了。
东晋元帝下诏命令左右卫及各营教习军事,依照大习之仪。晋成帝咸和年间,下诏让内外各军在南郊校场演习军事游艺,因此那个地方就被称为斗场。此后各方镇守的桓氏、庾氏诸位方伯,也常常检阅演习,但朝廷本身并不主持此事。
宋文帝依照旧例演习各支军队,兼用汉魏的礼制。此后按时在宣武堂讲习军事。
后魏明元帝永兴五年,在九月十月之交,亲自举行貙刘之礼。孝文帝(原文作孝成帝)和平三年,趁着岁末举行大傩仪式,于是也炫耀军威武力。又制定新规,让步兵排列在南面,骑兵排列在北面,各自击打钟鼓,作为号令节度。步兵所穿的服装,分青、赤、黑、黄各色,作为不同部队的区分。盾牌、矛戟依次周旋回转变换,互相配合呼应。有飞龙腾蛇之类的变化,排成函箱阵、鱼鳞阵、四门阵,共十余种阵法。跪起前进后退,无不合乎节拍。演习完毕,南北两军都鸣响鼓角,众人齐声呐喊。各自派遣六千名骑兵将士来回挑战,步兵交替前进后退以相互抗拒攻击,南军败北军胜,作为盛大的观赏场面。此后成为常制。
北齐常在季秋时节,皇帝在国都之外讲习武事。有关官署先在原野上除草辟出场地,作为两军进退的节度场所。又在北边场地另设一座祭坛,皇帝的车驾停留在那里观看。于是命令将领教习士众演练战场上的阵法。凡是列阵,年少的排在前面,年长的排在后面。撤退时,则年长的在前,年少的在后。年长的手持弓箭,年少的手持旌旗。勇猛的手持钲鼓刀盾作为前列,战士次之,持槊的又次之,弓箭手排在最后。将帅先教士兵用眼睛观察,让他们熟悉旌旗指挥的意向和号令进退的含义,旗帜放倒就跪下。其次教士兵用耳朵听,让他们熟悉金鼓声响所表示的行止节度,击鼓就前进,鸣金就停止。其次教士兵用心记,让他们知道违犯军令受罚的痛苦、立功受赏的好处。其次教士兵用手,让他们熟习使用各种兵器的便利、战斗的准备。其次教士兵用脚,让他们熟习跪起动作以及在险峻泥泞地形中行走。开演前五天,都要在场地集合、整肃士兵,依照方位颜色竖起旗帜作为营门。中央场地及四角,都竖起五彩牙旗。参加讲武的人,各自在自己的部队集合。军鼓敲响一通,军士都严阵戒备。敲响二通,将士披挂盔甲。敲响三通,步兵各自排成直阵,等候号令。各位大将分别处在本军中,站立在旗鼓之下。有关官署陈设小驾卤簿,皇帝头戴武弁、乘坐革辂车,大司马披甲戴盔骑马,引导皇帝进入行殿。百官陪同排列。位置排定后,两军轮流充当客军和主军。先举行的为客军,后举行的为主军。依照五行相克的方法,排列阵势以相互应对。
隋炀帝大业七年,征讨辽东。各军将要出发时,皇帝驾临临朔宫,亲自授予作战部署方略。每军设大将、亚将各一人。骑兵四十队,每队一百人。每一百人设一面大旗。十队编为一团,每团设偏将一人。第一团,都穿青丝连缀的明光甲,铁质具装铠,佩青缨拂尘,竖立狻猊旗。第二团,穿绛丝连缀的朱犀甲,兽纹具装铠,佩赤缨拂尘,竖立貔貅旗。第三团,穿白丝连缀的明光甲,铁质具装铠,佩素缨拂尘,竖立辟邪旗。第四团,穿乌丝连缀的玄犀甲,兽纹具装铠,佩黑缨拂尘,竖立六驳旗。前部鼓吹一部:大鼓、小鼓以及鼙鼓、长鸣
又步卒八十队,分为四团。团有偏将一人。第一团,每队给青隼荡幡一。第二团,每队黄隼荡幡一。第三团,每队苍隼荡幡一。第四团,每队乌隼荡幡一。长槊楯弩及甲毦等,各称兵数。受降使者一人,给二马轺车一乘,白兽幡及节每一,骑吏三人,车辐白从十二人。承诏慰抚,不受大将制,战阵则为监军。
军将发,候大角一通,步卒第一团出营东门,东向阵。第二团出营南门,南向阵。第三团出营西门,西向阵。第四团出营北门,北向阵。阵四面团营,然后诸团严驾立。大角三通,则铙鼓俱振,骑第一团引行,队闲相去各十五步。次第二团。次前部鼓吹。次弓矢一队,合二百骑。建蹲兽旗,瓟槊二张,大将在其下。次▯马二十匹,次大角,次后部铙吹。次第三团,次第四团,次受降使者。次及辎重戎车散兵等,亦有四团。第一辎重出,收东面阵,分为两道,夹以行。第二辎重出,收南面阵,夹以行。第三辎重出,收西面阵,夹以行。第四辎重出,收北面阵,夹以行。亚将领五百骑,建腾豹旗,殿军后。
至营,则第一团骑阵于东面,第二团骑阵于南面,鼓吹翊大将军居中,驻马南向,第三团骑阵于西面,第四团骑阵于北面,合为方阵。四面外向,步卒翊辎重入于阵内,以次安营。营定,四面阵者引骑入营。亚将率骁骑游奕督察。其安营之制,以车外布,闲设马枪,次施兵幕,内安杂畜。事毕,大将、亚将等各就牙帐。马步队与军中散兵,交为两番,五日而代。
于是每日遣一军发,相去四十里,连营渐进。二十四日续发而尽。首尾相继,鼓角相闻,旌旗亘九百六十里。天子六军次发,两部前后先置,又亘八十里。通诸道合三十军,亘千四十里。
诸军各以帛为带,长尺五寸,阔二寸,题其军号为记。御营内者,合十二卫、三台、五省、九寺,并分隶内外前后左右六军,亦各题其军号,不得自言台省。王公以下,至于兵丁冢隶,悉以帛为带,缀于衣领,名「军记带」。诸军并给幡数百,有事使人交相去来者,执以行。不执幡而离本军者,他军验军记带,知非本部兵,则所在斩之。
大唐显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讲武于滍水之南,行三驱之礼。上设次于尚书台以观之。时许州长史封道弘奏言:「后汉南郡太守马融讲尚书于此,因以为名。今请改为讲武台。」从之。五年三月八日,又讲武于并州城北。上御飞阁,引群臣临观之。左卫大将军张延师为左军,左右骁武等六卫、左羽林骑士属焉;左武候大将军梁建方为右军,左右威领武候等六卫、右羽林骑士属焉。一鼓而誓众,再鼓而整列,三鼓而交前。左为曲直圆锐之阵,右为方锐直圆之阵。
译角、中鸣角等各十八件,棡鼓、金钲各两件。后部铙吹一部:铙两面,歌箫及笳各四件,节鼓一面,筚篥、横笛各四件,大角十八件。又有步兵八十队,分为四团,每团设偏将一人。第一团,每队授予青隼荡幡一面。第二团,每队黄隼荡幡一面。第三团,每队苍隼荡幡一面。第四团,每队乌隼荡幡一面。长槊、盾牌、弓弩以及铠甲毦饰等,都按照兵员人数配给。设受降使者一人,配给两匹马拉的轺车一辆,白兽幡和符节各一件,骑吏三人,车辐白从十二人。承受诏命负责慰问安抚,不受大将节制,作战列阵时则担任监军。
军队将要出发时,等大角号吹响一通,步兵第一团出营地东门,面向东列阵。第二团出营地南门,面向南列阵。第三团出营地西门,面向西列阵。第四团出营地北门,面向北列阵。四面阵势环绕营地,然后各团严整驾车列队。大角号吹响三通,铙鼓一齐擂动,骑兵第一团率先出发,各队之间相距十五步。其次是第二团。其次是前部鼓吹。其次是弓矢一队,共二百骑。竖立蹲兽旗,两张瓟槊,大将就在旗下。其次是备用马二十匹,其次是大角号手,其次是后部铙吹。其次是第三团,其次是第四团,其次是受降使者。其次及辎重、战车、散兵等,也各分四团。第一辎重出发,收拢东面的阵势,分成两路,夹道而行。第二辎重出发,收拢南面的阵势,夹道而行。第三辎重出发,收拢西面的阵势,夹道而行。第四辎重出发,收拢北面的阵势,夹道而行。亚将统领五百骑兵,竖立腾豹旗,殿后压阵。
到达营地后,第一团骑兵在东面列阵,第二团骑兵在南面列阵,鼓吹簇拥着大将军居中,勒马面向南方,第三团骑兵在西面列阵,第四团骑兵在北面列阵,合成方形阵势。四面朝外,步兵护卫辎重进入阵中,依次安营扎寨。营地安定后,四面列阵的骑兵引兵进入营中。亚将率领骁勇的骑兵巡逻侦察、督促巡查。安营的制度,用车辆在外围排列,中间设置马枪,其次布设兵幕,内部安置各种牲畜。事情办完后,大将、亚将等各自回到自己的牙帐。骑兵、步兵各队与军中的散兵,轮流分为两班,每五天更换一次。
于是每天派遣一军出发,相距四十里,连营依次推进。二十四天全部依次出发完毕。首尾相接,鼓角声互相听闻,旌旗绵延九百六十里。天子六军依次出发,两部前后分别设置,又绵延八十里。总计各路合起来共三十军,绵延一千零四十里。
各军都用帛做成腰带,长一尺五寸,宽二寸,上面题写本军的番号作为标志。皇帝御营之内的人员,包括十二卫、三台、五省、九寺,都分别隶属于内外前后左右六军,也各自题写本军番号,不得自称台省官员。从王公以下,直到士兵、奴仆,全都用帛做成腰带,缝缀在衣领上,名叫"军记带"。各军都配发数百面小旗,如遇需要传令联络往来的人,就手持小旗前行。不手持小旗而离开本军的人,别的军队一旦查验军记带发现不是本部的兵,就在当地将其斩杀。
大唐显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滍水南岸讲习武事,举行三驱之礼。皇帝在尚书台设置行帐以便观看。当时许州长史封道弘上奏说:"后汉南郡太守马融曾在此地讲授《尚书》,因此这里得名。如今请求改名为讲武台。"皇帝准奏。显庆五年三月八日,又在并州城北讲习武事。皇帝登上飞阁,率领群臣临场观看。左卫大将军张延师担任左军,左右骁武等六卫、左羽林骑兵隶属于他;左武候大将军梁建方担任右军,左右威领武候等六卫、右羽林骑兵隶属于他。第一通鼓誓师,第二通鼓整队,第三通鼓交锋。左军排成曲、直、圆、锐等阵形,右军排成方、锐、直、圆等阵形。三次挑战,五次变换阵势,步兵后退、骑兵前进,五次交合后各自回归本位。许敬宗上奏说:"张延师整肃而坚固,梁建方勇敢而锐利,都是良将啊。"皇
三挑而五变,步退而骑进,五合而各复位。许敬宗奏曰:「延师整而坚,建方敢而锐,皆良将也。」上曰:「讲阅者,安不忘危之道也。梁朝衣冠甚盛,人物亦多,侯景以数千人渡江,一朝瓦解。武不可黩,又不可弃,此之谓也。」
武太后圣历二年,欲以季冬讲武,有司延入孟春。时王方庆上疏曰:「谨按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天子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此乃三时务农,一时讲武,盖王者常事,安不忘危之道也。孟春之月,不可称兵。兵者,干戈甲冑之总名。兵,金也,金性克木,春盛德在木,金气以害盛德,逆生气。『孟春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按蔡邕月令章句:『太阴休,少阳尚微,而行冬令以导水气,故水潦至而败生物也。雪霜大挚,折伤者也。太阴干时,雨雪而霜,故伤首种。』种谓宿麦也。麦以秋种,故谓之首种。入,收也。为冱寒所伤,故至春不长。今月令首种稷,非麦。今孟春讲武,是行冬令,以阴政犯阳气,害发生之德。臣恐水潦败物,雪霜损稼,宿麦不登,无所收入也。请至明年孟冬教习,以顺天道。」从之。
先天二年十月十三日,讲武于骊山之下。征兵二十万,戈铤金甲,照耀天地。列大阵于长川,坐作进退,以金鼓之声节之。玄宗亲擐戎服,持大鎗,立于阵前。兵部尚书郭元振,以亏失军容,坐于纛下,将斩之。宰臣刘幽求、张说跪于马前,谏曰:「元振翊戴上皇,有大功于国,虽违军令,不可加刑。伏愿宽宥。」乃舍之,配流新州。给事中知礼仪唐绍,以草军仪有失,斩之。上既怒唐绍,众情犹冀宽之。会右金吾将军李邈,遽请斩之。时人皆痛惜绍而深咎邈。寻有制罢邈官,遂摈废终身。薛讷为左军节度。众以元帅及礼官得罪,诸节部颇亦失序,唯讷及解琬军不动。上令轻骑召讷等,至军门,不得入。礼毕,特加慰劳。
命将出征汉 魏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汉高帝初为汉王,都汉中。将还定三秦,择良日,斋戒,设坛场,具礼,拜韩信为大将军。部署诸将,东出陈仓,收秦地。
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跪而推毂。
北齐命将出征,则太卜诣庙,灼龟,授鼓旗于庙。皇帝陈法驾,服衮冕,至庙,拜于太祖。遍告讫,降就中阶,引上将,操钺授柯,曰:「从此上至天,将军制之。」又操斧授柯,曰:「从此下至泉,将军制之。」将军既受斧钺,对曰:「国不可从外理,军不可从中制。臣既受命,有鼓旗斧钺之威,愿假一言之命于臣。」帝曰:「苟利社稷,将军裁之。」将军就车,载斧钺而出。皇帝推毂度阃,曰:「从此以外,将军制之。
译帝说:"讲习检阅军事,是居安思危之道。梁朝当年衣冠鼎盛,人才也很多,但侯景率数千人渡江,一朝之间便土崩瓦解。武备不可穷兵黩武,但也不可荒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武则天圣历二年,本想在季冬时节讲习武事,有关官署却延迟到孟春才举行。当时王方庆上疏说:"谨按《礼记·月令》记载:'孟冬之月,天子命令将帅讲习武事,练习骑射、角力。'这就是说三季致力于农事,一季讲习武事,这本是君王的常事,也是居安思危之道。孟春之月,不可以用兵。兵,是干戈甲胄的总称。兵属金,金性克木,春天盛德在木,金气会损害盛德,逆反生发之气。'孟春如果施行冬令,就会造成水涝成灾,霜雪过重,头茬庄稼不能收成。'按蔡邕《月令章句》所说:'太阴之气休止,少阳之气尚且微弱,此时若施行冬令以引导水气,所以水涝到来而损害万物生长。霜雪过重,会使草木折损。太阴之气侵犯当令的阳气,便降雪结霜,所以损伤头茬庄稼。'种,指越冬的麦子。麦子在秋天播种,所以称为首种。入,指收成。因受严寒所伤,所以到了春天不能生长。如今《月令》所说的首种是指稷,不是麦子。如今孟春讲习武事,这就是施行冬令,是以阴气政令冒犯阳气,损害万物生发之德。臣担心水涝会损坏作物,霜雪会损害庄稼,越冬的麦子收成不好,就没有什么可以收获的了。请求推迟到明年孟冬再教习军事,以顺应天时之道。"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先天二年十月十三日,在骊山脚下讲习武事。征调士兵二十万,戈矛剑戟、金甲耀眼,光照天地。在长川排成大阵,坐、起、进、退,都用金鼓之声来节制。玄宗亲自穿上戎装,手持大枪,站立在阵前。兵部尚书郭元振,因为有损军容仪节,被拘押在大旗之下,将要处斩。宰相刘幽求、张说跪在皇帝马前,进谏说:"郭元振曾辅佐拥戴太上皇,对国家立有大功,虽然违反了军令,但不可加以刑罚。恳请陛下宽恕他。"于是皇帝赦免了他,把他流放到新州。给事中兼掌礼仪的唐绍,因为拟定军中仪节有过失,被处斩。皇帝对唐绍已经动怒,众人的情绪还是希望能宽宥他。恰逢右金吾将军李邈,急忙请求处斩唐绍。当时人们都为唐绍感到痛惜,而深深责怪李邈。不久皇帝下令罢免李邈的官职,从此终身被摈弃废黜。薛讷担任左军节度使。众人因为主帅郭元振和礼官唐绍获罪,各支部队的节制部署也颇为混乱失序,只有薛讷和解琬所率的军队没有乱动。皇帝派轻骑去召见薛讷等人,使者到了军营门口,都不能进入。仪式结束后,皇帝特意予以慰劳嘉奖。
命将出征 汉 魏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汉高祖当初做汉王时,建都汉中。将要出兵平定三秦,选择吉日,斋戒沐浴,设置祭坛场地,备齐礼仪,拜韩信为大将军。部署各路将领,向东出兵陈仓,收复秦地。
魏朝的旧例,派遣将领出征时,符节郎授予节钺,跪着为将领推动车毂送行。
北齐命将出征的仪式,太卜前往宗庙,用灼龟占卜,在宗庙授予鼓旗。皇帝陈设法驾,身穿衮冕,来到宗庙,向太祖神位行礼。遍告祖先完毕后,走下堂前台阶,引上将领上前,手持钺柄授予将领,说:"从这里往上直到天空,由将军掌管。"又手持斧柄授予将领,说:"从这里往下直到黄泉,由将军掌管。"将领接受斧钺之后,回答说:"国政不可从外部干涉,军事不可从中枢遥控。臣既已受命,掌握了鼓旗斧钺的威权,希望陛下能给臣一句自主决断的许可。"皇帝说:"只要有利于国家社稷,将军可以自行决断。"将领登车,载着斧钺出发。皇帝亲自为其推车过门槛,说:"从此往外,全由将军掌管。"
后周的制度,大将出征时,派太祝用一只羊,祭祀所经过的名山大川。周明帝武成元年,吐谷浑侵犯边境。皇帝身穿
」
后周制,大将出征,遣太祝以羊一,祭所过名山大川。明帝武成元年,吐谷浑寇边。帝戎服乘马,遣大司马贺兰祥讨之。告于太祖之庙,司宪奉钺,进授大将。大将拜受,以授从者。礼毕,出受甲兵。
隋制,皇太子亲戎,及将军出师,则以豭肫一衅鼓,皆告社庙。受斧钺讫,不得反宿于家。开皇八年,晋王广将伐陈,内史令李德林摄太尉,告于太庙。礼毕,命有司宜于太社。二十年,太尉晋王广又北伐突厥。次河上,禡祭轩辕黄帝以太牢制币,陈甲兵,行三献之礼。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宣露布后魏 隋 大唐
后魏每攻战克捷,欲天下闻知,乃书帛,建于漆竿上,名为露布,自此始也。其后相因施行。
隋文帝开皇中,诏太常卿牛弘撰宣露布礼。及九年平陈,元帅晋王以驿上露布。兵部奏,请依新礼。集百官、四方客使等,并赴广阳门外,服朝衣,各依其列。内史令称有诏,在位者皆拜。宣讫,拜,蹈舞者三,又拜而罢。
大唐每平荡寇贼,宣露布。其日,守宫量设群官次。露布至,兵部侍郎奉以奏闻。仍集文武群官、客使于东朝堂,中书令宣布,具如开元礼。武德元年十一月,秦王平薛仁杲,凯旋,献于太庙。二年五月,秦王破宋金刚,复并州故地,凯旋,献捷于太庙。四年七月,秦王平东都,被黄金甲,陈铁马一万,甲士三万,以王世充、窦建德及隋文物辇辂,献捷于太庙。贞观四年三月,李靖俘颉利可汗,献捷于太庙。永徽元年九月,高侃执车鼻可汗,献于太庙。
通典卷第七十七 礼三十七 沿革三十七 军礼二
天子诸侯大射乡射三月三日九月九日射附○
周 汉 晋 宋 北齐 大唐
自黄帝有天下,建万国,爰至夏商,及于周氏,虽更相吞灭,而不改旧规。周初诸侯,尚千八百国,所以崇三射之制,立五善之目,于兹选士,由此封侯,本在戡敌,实寓大政。周衰,礼多亡失,重以秦灭典坟,天子之礼无闻,诸侯二篇而已,诚与今异。略存古制焉。
周制,天子之大射,天官司裘供武侯、熊侯、豹侯,设其鹄。武侯,王之自射。熊侯,诸侯所射。豹侯,卿大夫以下所射。崔灵恩云:「若有二王助祭,则天子与共射之。若时无,则与诸侯共为耦也。」夏官射人以射法理射仪。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虞,九节五正。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七节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苹,五节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蘩,五节二正。三侯者,五正、三正、二正之侯也。二侯者,三正、二正之侯也。一侯者,二正而已。
译戎装骑马,派大司马贺兰祥率兵讨伐。在太祖庙祭告,司宪捧钺,进献授予大将。大将下拜接受,再交给随从人员持握。仪式完毕后,出宫接受甲兵。
隋朝的制度,皇太子亲自领兵出征,以及将军出师,都要用一头公猪的血衅鼓,并都要祭告社稷宗庙。接受斧钺之后,不得返回家中住宿。开皇八年,晋王杨广将要讨伐陈朝,内史令李德林代理太尉之职,祭告于太庙。仪式完毕后,命有关官署在太社祭告。开皇二十年,太尉晋王杨广又北伐突厥。军队驻扎在黄河边,用太牢之礼、束帛之币祭祀轩辕黄帝,陈列甲兵,行三献之礼。
大唐的制度,依照开元礼的规定。
宣露布 后魏 隋 大唐
后魏每次作战获胜,想要让天下人都知晓,便把捷报写在丝帛上,挂在漆竿之上,名叫露布,这一做法从此开始。此后历代相沿施行。
隋文帝开皇年间,下诏命太常卿牛弘撰写宣读露布的礼仪。到开皇九年平定陈朝后,元帅晋王用驿马传送露布上报朝廷。兵部上奏,请求依照新礼行事。集合百官、四方使节等,一起前往广阳门外,穿着朝服,各自依照班列站立。内史令宣称有诏令,在场的人都行拜礼。宣读完毕后,行拜礼,起舞三次,再行拜礼后结束。
大唐每次平定荡除寇贼后,都要宣读露布。当天,守宫署事先估量设置群臣的座次。露布送到后,兵部侍郎捧着奏报皇帝。随即集合文武百官、四方使节到东朝堂,由中书令宣读,具体仪式如开元礼所载。武德元年十一月,秦王李世民平定薛仁杲,凯旋而归,在太庙献捷。武德二年五月,秦王击败宋金刚,收复并州故地,凯旋而归,在太庙献捷。武德四年七月,秦王平定东都,身披黄金甲,陈列铁甲马一万匹、披甲士兵三万人,用王世充、窦建德以及隋朝的车辇仪仗等器物,在太庙献捷。贞观四年三月,李靖俘获颉利可汗,在太庙献捷。永徽元年九月,高侃擒获车鼻可汗,在太庙献捷。
通典卷第七十七 礼三十七 沿革三十七 军礼二
天子诸侯大射 乡射 三月三日 九月九日射附 周 汉 晋 宋 北齐 大唐
自从黄帝拥有天下,建立万国以来,一直到夏、商,再到周朝,虽然各代相互吞并灭亡,但没有改变旧有的规制。周朝初年的诸侯国,尚有一千八百个,因此崇尚三射之制,设立五善的名目,以此选拔士人,也以此分封诸侯,其本意在于制敌取胜,实际上寄寓着重大的政治意义。周朝衰落后,礼制大多散失,加上秦朝焚毁经典文献,天子的礼制已无从知晓,只留下诸侯的礼制两篇而已,确实与现今不同。以下大致保存古代的制度。
周朝的制度,天子举行大射礼时,天官所属的司裘供应武侯、熊侯、豹侯三种箭靶,并设置靶心。武侯,是王亲自射的靶。熊侯,是诸侯所射的靶。豹侯,是卿大夫以下所射的靶。崔灵恩说:"如果有两位先王的后代助祭,那么天子就与他们一同射箭。如果当时没有,就与诸侯一同做搭档。"夏官所属的射人以射礼来治理射仪。王用六对射手射三种箭靶,靶各有靶获、容侯,用《驺虞》为乐曲,九节,箭靶设五种正色。诸侯用四对射手射两种箭靶,靶各有靶获、容侯,用《狸首》为乐曲,七节,箭靶设三种正色。孤卿大夫用三对射手射一种箭靶,靶有靶获、容侯,用《采蘋》为乐曲,五节,箭靶设两种正色。士用三对射手射豻侯,靶有靶获、容侯,用《采蘩》为乐曲,五节,箭靶设两种正色。三侯,就是设五正、三正、二正的箭靶。二侯,就是设三正、二正的箭靶。一侯,就只设二正而已。这些都是与宾客在朝廷上行射礼的礼制。《考工记·梓人》职文说:"张设五彩的箭靶,那么远方的诸侯国就会来归附。"远方的国家,是指前来朝见的诸侯。五彩的箭靶,就是设五种正色的箭靶。正,是端正之意,射箭的人内心志向端正,
此皆与宾射于朝之礼也。考工梓人职曰:「张五采之侯则远国属。」远国谓诸侯来朝者也。五采之侯,即五正之侯也。正之言正也,射者内志正,则能中焉。画五正之侯,中朱,次白,次苍,次黄,玄居外。三正,去玄黄。二正,去白苍而画以朱绿。其外之广,皆居侯中三分之一,中二尺。今儒家云「四尺曰正,二尺曰鹄」。鹄乃用皮,其大如正,此说失之矣。豻,胡犬也。士与士射,以豻皮饰侯,下大夫也。大夫以上与宾射,饰侯以云气,用采各如其正。九节七节五节者,奏乐以为射节之差。言节者,容侯道之数也。乐记曰:「明乎其节之志,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豻音岸。若王大射,则以狸步张三侯。郑司农云:「狸步谓一举足为一步,于今为半步。」郑玄谓狸,善搏者也,行则止而拟度焉,其发必获,是以量侯道法之也。侯道者,各以弓为度。九节者九十弓,七节者七十弓,五节者五十弓。弓之下制,长六尺。大射礼曰「大侯九十,参七十,豻五十」是也。三侯者,司裘所供虎侯、熊侯、豹侯也。列国之君大射,亦张三侯,数与天子同。大侯,熊侯也。参读曰糁。糁,杂也。杂者,豹鹄而麋饰,下天子大夫。冬官梓人为侯,广与崇方,三分其广而鹄居一焉。崇,高也。方犹等也。高广等者,谓侯中也。大射以皮饰侯。天子射礼,以九为节,侯道:虎侯九十弓,熊侯七十弓,豹麋侯五十弓。侯中之大小,取数于侯道。乡射记曰「弓二寸以为侯中」,则天子九十弓,侯中广丈八尺。七十弓者,侯中广丈四尺。五十弓者,侯中广丈也。尊卑异等,此数明矣。以侯中丈八尺者,鹄方六尺。侯中丈四尺者,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侯中一丈者,鹄方三尺三寸小半寸也。天子宾射于五采之侯,侯方外如鹄,内二尺。五采者,朱白苍黄黑,其侯之饰,又以五采画云气焉。五采之侯,即谓五正之侯也。其广皆居侯中三分之一,中二尺。然则五正之侯中,方六尺,朱方二尺者,则余四色所画各五寸也。又画其正,外以云气为饰,广狭亦如大射皮饰之法。上两与其身三,下两半之。读如齐人搚公干之干。上下皆舌也。身,躬也。乡射礼记曰:「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舌,下舌半上舌。」然则九节之侯,身三丈六尺,上七丈二尺,下五丈四尺。其制,身夹中,夹身,在上下各一幅,此侯凡用布三十六丈。言上与其身三者
译才能射中。画五正之靶,中心为朱色,其次为白色,再次为苍色,再次为黄色,玄色在最外层。三正的靶,去掉玄色和黄色。二正的靶,去掉白色和苍色,只用朱色和绿色来画。靶心之外的宽度,都占据靶面的三分之一,中心宽二尺。如今儒家学者说"四尺叫做正,二尺叫做鹄",认为鹄是用皮革做的,大小如同正,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豻,指胡人所养的犬。士与士行射礼,用豻皮来装饰箭靶,这是比大夫低一等的礼制。大夫以上与宾客行射礼,用云气图案装饰箭靶,用的色彩各如其正色的规定。九节、七节、五节,是指演奏音乐作为射箭节拍的差别。所谓节,指的是箭靶间距离的数目。《乐记》说:"明白其中节拍的意义,不失误其中的礼仪,那么功业就能建成、德行就能树立。"豻音岸。如果是王举行大射礼,就用狸步来丈量、张设三种箭靶。郑司农说:"狸步是指举一次脚为一步,相当于现在的半步。"郑玄认为狸是善于捕猎的动物,行走时会停下来估量距离,一旦出击必定能捕获猎物,因此用它来量度箭靶的距离。侯道,是各自以弓的长度为丈量单位。九节,是九十弓的距离;七节,是七十弓的距离;五节,是五十弓的距离。弓的下等规制,长六尺。《大射礼》说"大侯九十弓,参侯七十弓,豻侯五十弓",说的就是这个。三侯,是司裘所供应的虎侯、熊侯、豹侯。列国诸侯举行大射礼,也张设三种箭靶,数目与天子相同。大侯,就是熊侯。参读作糁。糁,是杂糅之意。所谓杂,是指用豹的图案做靶心、用麋鹿皮做装饰,这比天子所用的大夫等级要低一等。冬官《梓人》职文说,箭靶的宽度与高度相等,把宽度分为三等份,靶心占其中一份。崇,指高度。方,犹如相等之意。高与宽相等,说的是箭靶的中心部分。大射礼用皮革装饰箭靶。天子的射礼,以九为节度,箭靶的距离:虎侯九十弓,熊侯七十弓,豹麋侯五十弓。箭靶中心的大小,取决于箭靶的距离。《乡射记》说"每二寸弓作为箭靶中心的宽度",那么天子的九十弓,靶心宽一丈八尺。七十弓的,靶心宽一丈四尺。五十弓的,靶心宽一丈。尊卑等级不同,这个数目已经很明确了。靶心宽一丈八尺的,靶眼方六尺。靶心宽一丈四尺的,靶眼方四尺六又三分之二寸。靶心宽一丈的,靶眼方三尺三又三分之一寸。天子举行宾射礼,用五彩之靶,靶的外围宽度如同靶眼,内层宽二尺。五彩,指朱、白、苍、黄、黑五色,箭靶的装饰,又用五彩画出云气的图案。所谓五彩之靶,就是设五种正色的箭靶。它的宽度都占靶心的三分之一,中心宽二尺。既然如此,那么设五正的靶心,宽六尺,朱色部分宽二尺的话,那么其余四种颜色各占五寸。又在正色之外,用云气图案作装饰,其宽窄也如同大射礼用皮革装饰的方法。上部两旁与主体宽度之比为三比一,下部两旁则是上部两旁的一半。读如齐人所说的"搚公干"的"干"字。上下两部分都叫做"舌"。身,即靶身。《乡射礼记》说:"靶心的宽度加倍作为靶身的宽度,靶身的宽度加倍作为左右两侧'舌'的宽度,下部的'舌'是上部'舌'的一半。"照此推算,九节之靶,靶身宽三丈六尺,上部'舌'共宽七丈二尺,下部'舌'共宽五丈四尺。它的制法,靶身夹在中间,两侧夹着靶身的,在上下各占一幅,这种箭靶总共要用布三十六丈。所谓"上部与靶身之比为三"
,明身居一分,上倍之耳,亦为下半上出也。或谓之舌者,取其出而左右也。侯制上广下狭,盖取象于人也。张臂八尺,张足六尺。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纲,所以系侯于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足之节也。郑众云:「纲,连侯绳也。縜,笼纲者,舌维持侯者。」縜音云。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此所谓兽侯也,燕射则张之。白质、赤质,皆谓采其地。不采者,白布也。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画其头象于正鹄之处耳。君画一,臣画二,阳奇阴耦之数也。燕射射熊虎豹,不忘上下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养。画其毛物。天子射熊,熊者,巧猛之兽,侯人之象,天子德盛,服巧猛之人。诸侯射麋,麋者,迷也,象臣有迷惑,其君当诛之。卿大夫射虎豹者,当为君御四方之难,示服猛害也。射鹿豕者,食人禾稼,士贱,为除害而已。夏官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仲春献弓弩,仲秋献矢箙。弓弩成于和,矢箙成于坚。箙,盛矢器,以兽皮为之。及其颁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鸟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王、弧、夹、庾、唐、大六者,弓异体之名。往体寡,来体多,曰王、弧。往体多,来体寡,曰夹、庾。往体来体若一,曰唐、大。甲革,革甲也。春秋传曰:「蹲甲而射之。」质,正也。树椹以为射正也。射甲与椹,试弓习武也。豻侯五十步,及射鸟兽,皆近射也。近射用弱弓,则射大侯者用王、弧,射三侯者用唐、大矣。学射者弓用中,后习强弱则易也。使者劳者弓亦用中,远近可也。劳者,勤劳王事,若晋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赐者。其矢箙皆从其弓。从弓数也。每弓一箙百矢。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攻城垒者与其自守者相迫近,弱弩发疾。车战野战进退,非强则不及。弩无王、弧,王、弧恒服弦,往体少者,使矢不疾。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鍭矢用诸近射、田猎。矰矢、茀矢用诸弋射。恒矢、庳矢用诸散射。此八矢者,弓弩各有四焉。枉矢、杀矢、矰矢、恒矢,弓所用也。絜矢、鍭矢、茀矢、庳矢,弩所用也。枉失者,取名变星,飞行有光,今之飞矛是也,或谓之兵矢。絜矢象焉。二者皆可结火以射敌、守城、车战。前于重,后微轻,行疾也。杀矢,言中矢则死。鍭矢象焉,鍭之言候也。二者皆可以司候射敌之近者及禽兽。前尤重,中深,而不可远也。结缴于矢谓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飞鸟刜罗之也。前于重,又微轻,行不低也。诗云「弋凫与雁」。恒矢,安居之矢也。庳矢象焉。二者皆可以散射也,谓礼射及习射也。前后订,其行平也。凡矢之制:枉矢之属,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杀矢之属,三分,一在前,二在后。矰矢之属,七分,三在前,四在后。恒矢之属,轩輖中。订音亭。輖音轾。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士合三而成规。句者谓之弊弓。体往来之衰也。往体寡,来体多,则合多;往体多,来体寡,则合少而圜。弊犹恶也。句者恶,则直者善矣。
译明面上占十分之一,上面则是下面的两倍,这也是下半侧上出的部分。有人称之为"舌",是取其伸出而分居左右之意。射侯的制作是上宽下窄,是取象于人的形状。张开双臂宽八尺,张开双足宽六尺。上纲与下纲伸出舌的部分各为一寻,用縜系住。纲,是用来把侯系在木架上的绳子。上下都伸出一寻,也是取人张开手足时关节的比例。郑众说:"纲,是连接侯的绳子。縜,是笼罩纲的绳子,舌用来维系侯。"縜读音为"云"。凡是侯:天子用熊侯,白底;诸侯用麋侯,赤底;大夫用布侯,画上虎豹;士用布侯,画上鹿豕。这些叫做兽侯,燕射时张设。白底、赤底,都是指侯的底色。不加色的,就是白布。熊、麋、虎、豹、鹿、豕,都是正面画出其头部形象于正鹄所在之处。国君所用的画一个,臣子所用的画两个,这是取阳数为奇、阴数为偶的道理。燕射时射熊、虎、豹,是不忘上下相犯之戒;射麋、鹿、豕,是志在君臣相养之义。画的是这些兽类的毛色形状。天子射熊,熊是巧猛之兽,是侯人的象征,天子德行盛大,能使巧猛之人归服。诸侯射麋,麋,就是"迷"的意思,象征臣子有所迷惑,其君主应当诛戮他。卿大夫射虎豹,是因为他们应当为国君抵御四方的祸难,表示能使猛害之人归服。射鹿、豕,是因为它们吃人的庄稼,士的身份卑微,只是为了除害而已。夏官司弓矢掌管六弓、四弩、八矢的制度。仲春献上弓弩,仲秋献上矢箙。弓弩在调和之时制成,矢箙在坚固之时制成。箙,是盛矢的器具,用兽皮制成。到颁发弓矢的时候,王弓、弧弓授给射甲革、椹质的人,夹弓、庾弓授给射豻侯、鸟兽的人,唐弓、大弓授给学射的人、使者、勤劳者。王、弧、夹、庾、唐、大这六种,是弓的形制不同的名称。往体少、来体多的,叫王、弧。往体多、来体少的,叫夹、庾。往体来体相当的,叫唐、大。甲革,就是皮革做的甲。《春秋传》说:"蹲甲而射之。"质,就是"正"。树立椹木作为射的靶正。射甲与射椹,是用来试弓习武的。射豻侯五十步,以及射鸟兽,都属于近射。近射用弱弓,那么射大侯的人用王弓、弧弓,射三侯的人用唐弓、大弓。学射的人用中等强度的弓,以后随着熟练情况调整强弱就容易了。使者、劳者用的弓也是中等强度,远近都可以用。劳者,是指为王事勤劳、如晋文侯、晋文公那样受到王弓矢赏赐的人。这些人所用的矢箙都跟随其所用的弓而定。是跟随弓的数量而定。每张弓配一箙、一百支箭。凡是弩,夹弓、庾弓有利于攻守,唐弓、大弓有利于车战、野战。攻城和守城的双方相距很近,用弱弩发射速度快。车战、野战时进退变化,不用强弓就赶不上。弩没有王、弧这两种,因为王弓、弧弓常常上着弦,往体少的弓,会使箭发出不快。凡是箭,枉矢、絜矢有利于火射,用于守城、车战。杀矢、鍭矢用于近射、田猎。矰矢、茀矢用于弋射。恒矢、庳矢用于散射。这八种箭,弓和弩各占其中四种。枉矢、杀矢、矰矢、恒矢,是弓所用的。絜矢、鍭矢、茀矢、庳矢,是弩所用的。枉矢,取名于变异之星,飞行时带有光亮,就是如今的"飞矛",也有人称之为"兵矢"。絜矢与它相似。这两种都可以缚上火来射,用于射敌、守城、车战。箭头较重,箭尾稍轻,飞行速度快。杀矢,是说射中就能致死。鍭矢与它相似,"鍭"的意思是"候"(伺察)。这两种都可以用来伺机射击靠近的敌人及禽兽。箭头特别重,射入很深,但不能射得很远。在箭上系上丝绳的叫"矰","矰"是"高"的意思。茀矢与它相似,"茀"的意思是"刜"(击杀)。这两种都可以用来弋射飞鸟,将它们击落。箭头较重,箭尾又稍轻,飞行时不会低垂。《诗经》说"弋凫与雁"。恒矢,是平时安居所用的箭。庳矢与它相似。这两种都可以用于散射,就是指礼射和习射。箭头箭尾均衡,飞行平稳。凡是箭的制式:枉矢一类,分五份,箭头占两份,箭尾占三份。杀矢一类,分三份,箭头占一份,箭尾占两份。矰矢一类,分七份,箭头占三份,箭尾占四份。恒矢一类,前后适中平衡。"订"读音为"亭"。"輖"读音为"轾"。天子的弓合起来九张成一圆规,诸侯合七张成一圆规,大夫合五张成一圆规,士合三张成一圆规。弯曲的叫做劣弓。这是弓体往来弯曲程度差异所致。往体少、来体多,合起来的数量就多;往体多、来体少,合起来的数量就少而且更圆。"弊"就如同"恶"(不好)。弯曲的是不好的,那么笔直的就是好的了。
诸侯大射之仪,君有命戒射。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群臣射,以观其礼,射中得与祭,不中者不与祭。前射三日,司马命量人量侯道与所设乏,以狸步。大侯凡九十,糁侯七十,豻侯五十。量人,司马之属,掌量涂数者。量侯道,谓去堂远近也。狸之伺物,每举足止,视远近,发必中也。是以量侯道取象也。巾车张三侯:大侯之崇见鹄于糁,糁见鹄于豻,豻不及地武,不系左下纲。设乏西十北十。凡乏用革。巾车,于天子宗伯之属,掌装衣车者,亦使张侯。崇,高也。高必见鹄。鹄,所射之主。乡射,地官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以,用也。行乡射之礼,而以五物询于众民也。和载六德,容包六行也。庶民无射礼,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主皮、和容、兴舞,则六艺之射与礼乐与?兴舞谓发矢手如舞。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孔子射于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射至于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誓射者。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询众庶之仪若是乎?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以翿旌获,白羽与朱羽糅。国中,城中,谓燕射也。皮树,兽名。以翿旌获,尚文德也。于郊则闾中,以旌获。于郊谓大射于大学。王制曰:「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闾,兽名,大于驴,一角,或曰如驴,岐蹄。析羽为旌。于境则武中,以龙。于境谓与邻国君射。画龙于,尚文章也。通帛为。大夫兕中,各以其物获。兕,兽名,似牛一角。士鹿中,翿旌以获。谓小国之州长也。用翿为旌,以获无物。唯君子有射于国中,其余否。臣不习武于君侧。箭筹八十,箭,筱也。筹,算也。八十者,略以十偶为正,贵全数也。其时众寡从宾。长尺有握,握素。握,本所持处也。素,刊之也。刊本一云肤。楚朴长如笴,刊本尺。刊其所持处也。笴,古我反。楅长如笴,博三寸,厚寸有半,龙首,其中蛇交,韦当。博,广也。两端为龙首,中央为蛇身相交。蛇龙,君子之类也。交者,象君子取矢于楅上也,直心背之衣曰当,以丹韦为之。
汉石渠议曰:「『乡请射告主人,乐不告者,何也?』戴圣曰:『请射告主人者,宾主俱当射也。夫乐,主所以乐宾也,故不告于主人也。』宣帝甘露三年三月,黄门侍郎临失其姓奏:『经曰乡射合乐,大射不,何也?』戴圣曰:『乡射至而合乐者,质也。大射,人君之礼,仪多,故不合乐也。』闻人通汉曰:『乡射合乐者,人礼也,所以合和百姓也。大射不合乐者,诸侯之礼也。』韦玄成曰:『乡射礼所以合乐者,乡人本无乐,故合乐岁时,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
译」何熊认为:「二节,阴阳升降之极,会通交代之日。二气既接,刚柔始分。君子远慎诸物,近慎诸己。在冬欲静,在夏无躁。百官静事,无刑以定。寝鼓息兵,其宜合同。」张俣说:「冬夏二至,谨慎小心并没有什么不同。《左传》说:『凡是分至启闭,一定要记录云物,是为了防备灾异的缘故。』所看重、所谨慎的地方,就在于此。《周礼》说『太仆掌管协助君王击鼓,救助日食月食也是这样』。《左传》又说『月食也是这样』。又说『不是日食月食的灾异就不击鼓』。这些都是正统的经典依据。白昼变长就要庆贺,这是君父之道。臣下向上庆贺、聚会,是使情谊与节令相交融。白昼变短就不庆贺,这是臣子之道
至诸侯,当有乐,传曰「诸侯不释悬」,明用无时也。君臣朝廷固当有之矣,必须合乐而后合,故不云合乐也。』时公卿以玄成议是。」
晋咸康五年春,征西庾亮行乡射之礼,依古周制,亲执其事,洋洋然有洙泗之风。
宋武帝为宋公,在彭城,九月九日,出项羽戏马台射,其后相承,以为旧准。或说云:「秋金之节,讲武习射,象汉立秋之礼。」
北齐三月三日,皇帝常服,乘舆诣射所,升堂即座,皇太子及群官坐定,登歌,进酒行爵。皇帝入便殿,更衣以出,骅骝令进御马,有司进弓矢。帝射讫,还御坐,射悬侯,又毕,群官乃射五埒。一品三十二发,一发调马,十发射下,十五发射上,三发射獐,三发射兽头。二品三十发,一发调马,十发射下,十发射上,三发射獐,三发射帖,三发射兽头。三品二十五发,一发调马,五发射下,十发射上,三发射獐,三发射帖,三发射兽头。四品二十发,一发调马,五发射下,八发射上,二发射獐,二发射帖,二发射兽头。五品十五发,一发调马,四发射下,五发射上,二发射獐,二发射帖,一发射兽头。侍官御仗以上十发。一发调马,四发射下,五发射上。又季秋大射,皇帝备大驾,常服,御七宝辇,射七埒。正三品以上第一埒,一品五十发,一发调马,十五发射下,二十五发射上,三发射獐,三发射帖,三发射兽头。二品四十六发,一发调马,十五发射下,二十二发射上,二发射獐,三发射帖,三发射兽头。从三品四品第二埒,三品四十二发,一发调马,十二发射下,二十二发射上,二发射獐,二发射帖,三发射兽头。四品三十八发一发调马,十二发射下,十九发射上,一发射獐,二发射帖,三发射兽头。五品第三埒,三十二发。一发调马,九发射下,十七发射上,一发射獐,二发射帖,二发射兽头。六品第四埒,二十七发。一发调马,八发射下,十六发射上,一发射獐,一发射帖。七品第五埒,二十一发。一发调马,六发射下,十二发射上,余与六品同也。八品第六埒,十六发。一发调马,四发射下,九发射上,余同七品。九品第七埒,十发。一发调马,三发射下,四发射上,余与八品同。大将、大尉公为之。射司马各一人,录事二人。七埒各置埒将、射正参军各一人,埒士四人,威仪一人,乘白马以导,的别参军一人,悬侯下府参军一人。又各置令史埒士等员,以司其事。
大唐之制,皇帝射于射宫则张熊侯,射观于射宫则张麋侯,皆去殿九十步。太乐令设宫悬之乐,鼓吹令设十二案于殿之庭。若游宴射则不陈乐悬。贞观元年,太宗谓萧瑀曰:「朕少好弓矢,自谓能尽其妙。
译。击鼓是用来惊动众人的,因此冬至、夏至这两个节气,无论是迎接还是送别,都同样要停止击鼓。」刘泓认为:「停止击鼓的说法不见于经传,或许是从汉代兴起的。日食是阴气过盛,击鼓是为了帮助阳气,那么冬至也应当帮助阳气,不应当停止击鼓。」于瓒又说:「按照汉朝的制度,有冬至断绝政务、不处理政事的条文,却没有关于夏至的规定。由此推断,夏至不应当停止处理政事。」郑瑶说:「探究冬至停止击鼓的含义,虽然没有正式的经文记载,恐怕也是有缘由的。上天的德行,看重生养、厌恶杀伐,冬至时少阳刚刚萌发,是万物萌芽的开端,想要让君王不巡视四方,这是泰卦顺应而动的象
近得良弓十数,以示弓工,乃曰:『皆非良材也。』朕问其故。曰:『木心不正则脉理皆邪,弓虽刚劲而遣箭不直,非良弓也。』朕始悟焉。朕以弧矢定天下四方,用弓多矣。而有天下之日浅,得为理之意,固未及乎弓。弓犹失之,何况于理。」自是遂延耆老,问以政术。三月三日、九月九日,赐百僚射。自贞观至麟德元年,行三月之射,行九月之射,其礼遂。至景云二年,谏议大夫源干曜上表请行射礼,直至先天元年、二年。开元八年九月,赐百官九日射。给事中许景先驳奏曰:「近三九之辰,频赐宴射,已着格令,犹降纶言。但古制虽在,礼章多阙,官员累倍,帑藏未充,水旱相仍,继之师旅,既不以观德,又未足威边,耗国损人,且为不急。夫古天子,以射选诸侯,以射饰礼乐,以射观容志,故有驺虞、狸首之奏,采苹、采蘩之乐。天子则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皆审志固行,德美事成,阴阳克和,暴乱不作。故诸侯贡士,亦试于射宫,容体有亏,则黜其地,是以诸侯君臣,皆尽志于射,射之礼也其大矣哉!今则不然,众官既多,鸣镝乱下,以苟获为利,以偶中为能,素无五善之容,颇失三侯之礼。凡今一箭偶中,是费一丁庸调,用之既无恻隐,获之固无惭色。」疏奏,罢之。至二十一年八月,敕下:「大射展礼,先王刱仪,虽沿革或殊,而遵习无旷。往有陈奏,遂从废寝。永鉴大典,无忘旧章,将射侯以观德,岂爱羊而去礼。缅惟古训,罔不率由,自我而阙,何以示后。其三九射礼,即宜依旧遵行,以今年九月九日,赐于安福楼下」。自此以后,其礼又息。其射侯仪,具开元礼。
说曰:按易庖牺氏「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射义曰:「男子生,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男子生,设弧于门左。三日,负之,人为之射,乃卜食子者。是故周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益以地。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不与祭而君有让,削以地。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以习礼乐。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谓泽宫。泽者,所以择士也。」又曰:「射之为言者绎也。绎者,各绎己志也。故心平体正,持弓矢审固,则射中矣。」射有三焉。一曰大射。以其有事,大体重固,谓之大射。天子将有郊庙之事,与其来朝诸侯及畿内诸侯王之子弟、卿大夫士及诸侯所贡之士行之。三公将有宗庙之事,与其卿大夫士及公之子弟、卿大夫所选乡中之俊者行之。
译征,用来顺应至道,因此不去巡视四方之事,又怎么能够击鼓呢?后代拟议在冬至停止击鼓,并不是为了帮助阳气。夏至时少阴刚刚兴起,肃杀之气自行兴发,否卦剥卦的征兆将要到来,重大的忧患将要来临,应当敲响鼓声、打开关卡,兴兵警戒军旅,向四方发布命令,昭告那些悖逆的征兆,用来遏制小人正在滋长的祸害。冬至、夏至这两个节气的含义,泰卦否卦的道理不同,喜庆和忧戚有所不同,停止击鼓的做法,不应当相同。如果说因为夏至是世俗之人所看重的节日,文武百官可以休息一天,那也不可以提前三天、延后三天,与冬至相等同。」
马政(马祭附)——周、隋、大唐
周朝的制度,夏
孤卿大夫将有己宗庙之事,亦率其家臣而行之。二曰宾射。为列国诸侯来朝于王,或诸侯自相朝聘,或孤卿以下礼宾而射,谓之宾礼。皆行之于朝,或行于庙。三曰燕射。天子诸侯无事之日,燕息纵适,或燕劳来朝聘使之宾,或复自与己臣共相劳息。若天子诸侯之射,则先行燕礼,以明君臣之义。卿大夫则先行乡饮之礼,以明长幼之序。夫三射者,贵其容体比于礼,其节合于乐,故谓之礼射。「其节,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卿大夫以采苹为节,士以采蘩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狸首者,乐会时也。采苹者,乐循法度也。采蘩者,乐不失职也。故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无暴乱之祸而国家安,故曰射者所以观盛德也」。乐官备者,驺虞诗云「一发五豝」,喻贤众多也。乐会时者,狸首诗云「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乐循法度者,采苹诗云「于以采苹,南涧之滨」,循涧以采苹,循法度以成君事也。乐不失职者,采蘩诗云「被之僮僮,夙夜在公」。白虎通云:「天子射百二十步,诸侯九十步,大夫七十步,士五十步,所以明尊者所服远,卑者所制近也。」按郑玄说,射礼入嘉礼。今按:五帝三王之时,天下万国,迭相征伐,士之志艺,以射为首。是以我国家开元中修五礼,以射礼入军礼焉。古者天子之大射曰射侯者,射中则能服诸侯,以下中之则为诸侯。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以习礼乐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流,放也。书曰「流共工于幽州」,是。孔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斯之谓欤!
通典卷第七十八 礼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军礼三
天子合朔伐鼓诸侯附 冬夏至寝鼓兵
马政马祭附 时傩
天子合朔伐鼓诸侯附○夏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齐 北齐 大唐
夏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辰,日月所会。房,所舍之次。集,会也。不会则日蚀可知。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凡日蚀,天子鼓于社,责上公也。瞽,乐官。乐官进鼓则伐之。啬夫,主币之官。驰,取币礼天神也。庶人走,共救日蚀。庶人,百役之人也。
周制,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素服,置五麾,陈五鼓、五兵及救日之弓矢。又以朱丝萦社,而伐鼓责之。或曰胁之,或曰为暗,恐人犯之。日蚀者,阴侵阳。社者众阴之主。鼓配阳也。以阴犯阳,故鸣鼓而救之。夏官太仆掌军旅田役赞王鼓,日月蚀亦如之。王通鼓,佐击其余面。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而废者几?」旅,众。孔子曰:「四。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译官校人掌管王室马匹的政令。(政,是指区分选择饲养、驾乘马匹数量的等级。《月令》说「颁布马政」。)天子设有十二个厩闲,马分六种:种马、戎马、齐马、道马、田马、驽马。(种,是指最优良、外形像母马的马。)依次分等级配用:玉辂由种马驾驶,戎辂由戎马驾驶,金辂由齐马驾驶,象辂由道马驾驶,田辂由田马驾驶,驽马供宫中的杂役使用。诸侯之国设六个厩闲,马分四种。大夫之家设四个厩闲,马分二种。(这是等级递减的差别。每一厩就是一闲。)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家,是指大夫,只有田马。)各设一闲。至于驽马,则都分为三个等级。凡是颁赐良马,就饲养驾乘它们
如诸侯皆在而日蚀,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也。」示奉时事,有所讨也。方色者,东方衣青,南方衣赤,西方衣白,北方衣黑。其兵未闻。曾子问曰:「当祭而日蚀、太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如牲至未杀,则废。」接祭,不迎尸。
诸侯救日蚀,置三麾,陈三鼓三兵,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鲁昭公十七年六月朔,日蚀,叔孙昭子曰:「日蚀,诸侯用币于社。」上公伐鼓于朝,退自责。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卫其隅。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太庙火,日蚀,后、夫人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汉制,天子救日蚀,素服,避正殿,陈五鼓五兵,以朱丝萦社,内外严警。太史登灵台,候日有变,便伐鼓。太仆赞祝史陈辞以责之。闻鼓音,侍臣皆着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持剑立其户前。卫尉驱驰绕宫,伺察守备。日复常,皆罢。此义,按晋挚虞决疑注云,约鲁昭公时叔孙昭子说天子救日之法。
后汉制,朔前后各二日,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執事冠長冠,衣皁單衣、絳領袖緣中衣、絳蔥以行禮,如故事。
献帝初平四年正月,当祠南郊,尚书八座议,欲却郊日,又定冠礼而月朔日蚀。士孙瑞议:「按八座书,以为正月之日,太阳亏曜,谪见于天,而冠者必有祼享之仪,金石之乐,饮燕之娱,献酬之报。是为闻灾不祗肃,见异不怵惕也。」
及建安中,将元会,而太史上言正朝当日蚀。朝臣议应会不?博平计吏刘邵建言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犹占水火错失天时。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在一。然则圣人垂制,不为变异先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时尚书令荀彧及众人咸善而从之,遂朝如旧,日亦不蚀,邵由此著名。
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太史奏:「三月一日寅时合朔,去交二度,恐相附近。」主者奏,宣敕有司,为救日蚀。备既,时过而不蚀,大将军曹爽推史官不验之负,空设合朔之期,以疑上下。光禄大夫领太史令邕言:「典历者按历术推交会之期,候者伺迟疾之度,当朔,事无有违错耳。」重问典历周晁等,对曰:「历候所掌,推步迟速。可以知加时早晚,度交缓急;可以知薄蚀浅深。合朔之时,或有月掩日,则蔽障日体,使光景有亏,故谓之日蚀。或日掩月,则日从月上过,谓之阴不侵阳,虽交无变。至于日月相掩,必蚀之理,无术以推。是以古者诸侯旅见天子,日蚀则废礼;尝禘郊社,日蚀则接祭。是以前代史官,不能审日蚀之数,故有不得终礼。
译。每一乘马配一师四圉。三乘马为一皁,一皁配一趣马。三皁为一系,一系配一驭夫。六系为一厩,一厩配一仆夫。六厩合成一校,校分左右两部分。驽马的数量是良马的三倍。(丽马一圉,八丽配一师,八师配一趣马,八趣马配一驭夫。良,是善的意思,善马是指驾五辂的马。趣马、驭夫、仆夫,都是统帅之名。趣马是下士,驭夫是中士,仆夫则是上士。从乘马到厩,其数量共二百一十六匹。这是取法《易经》乾卦为马之象,与乾卦之策数相应。到了"校"这一级发生变化而称为"成",说明六种马各占一厩,而王室的马匹初步齐备。校分左右,那么一种良马就有四百三十二匹,五种良马共计二千一百
自汉故事以为日蚀必当于交,每至其时,申警百官,以备日变。甲寅诏书,有备蚀之制,无考负之法。」侍中郑小同议:「史官不务审察晷度,谨综疏密,谬准交会,以为其兆。至乃虚设疑日,大警外内。其有不效,则委于差晷度,禁纵自由,皆非其义。按春秋,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日蚀。晋史墨以庚午之日,日始有谪。自庚午至辛亥四十二日,日蚀之兆,固形于前矣。此为古有明法,而今不察。是守官惰职,考察无效,此有司之罪。」又答:「古来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六历,皆无推日蚀法,但有考课疏密而已。负坐之条,由本无术可课,非司事之罪。」乃止。
晋武帝咸宁三年、四年,并以正朝合朔却元会。
东晋元帝太兴元年四月,合朔。有司奏议:「按春秋,日有蚀之,天子伐鼓于社,攻诸阴也;诸侯伐鼓于朝,臣自攻也。按尚书符,若日有变,便击鼓诸门,有违旧典。」诏曰:「所陈有正义,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后复疑应却会与不。庾冰辅政,写刘邵议以示八座。蔡谟着议非之曰:「邵论灾消异伏,又以灶慎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其理诚然也。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先废朝礼』,此则谬矣。灾祥之发,所以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诫,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救之。夫敬诫之事,与其疑而废之,宁顺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于巷党,以丧不星行,故日蚀而止柩,曰安知不见星。今史官言当蚀,亦安知其不蚀?夫子、老聃先行见星之防,而邵逆废日蚀之戒,是反圣贤之成规也。鲁桓公壬申有灾,而以乙亥尝祭,春秋讥之。灾事既过,追惧未已,故废宗庙之祭;况闻天眚将至,而行庆乐之会,于事乖矣。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谓日官不先言,诸侯既入,见蚀乃知耳;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邵引此文,失其义旨。邵所执者,礼记也;夫子、老聃、巷党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反之,进退无据。然荀彧所善,汉朝所从,遂令此言至今见称,莫知其谬。后来君子将准以为诫,故正之云尔。」于是众议从之。
穆帝永和中,殷浩辅政,又欲从刘邵议不却会。王彪之议曰:「礼云诸侯旅见天子,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有之,非谓先存其事,而侥幸史官推术错谬,故不先废朝礼。」又从彪之议。
宋因晋制。
齐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腊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蚀既在致斋内,未审于社祠无疑不?曹检未有前准。」尚书令王俭议:「礼记曾子问『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唯大丧乃废。
译六十匹。驽马是良马数量的三倍,就是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五种良马加一种驽马,共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这样王室的马匹才算完全齐备。《诗经》说「骒马和牝马共三千匹」,这大概就是指王室马匹的总数吧?丽,是配对的意思。驽马从圉到驭夫,马匹总数是一千零二十四匹,这与良马数量三倍的说法不相符,「八」都应当是「六」的字误。这样师十二匹,趣马七十二匹,驭夫就是四百三十二匹了。趣,读音是「仓走」反切。)趣马掌管协助校正良马,并调剂它们的饮食,区分它们的六个等级。(赞,是辅佐的意思。简,是区分等级的意思。节,是衡量标准的意思。是指区分选择王室的马匹分为六
至于当祭之日,火及日蚀则停。寻伐鼓用牲,由来尚矣,而簠簋初陈,问所不及。据此而言,致斋初日,仍值薄蚀,则不应废祭。按汉初平中,士孙瑞议以日蚀废冠而不废郊,朝议从之。王者父天亲地,郊社不殊,此则前准,谓不宜废。」诏可。
北齐制,日蚀,则太极殿西厢东向,东堂东厢西向,各设御座。群官公服。昼漏上水一刻,内外皆严。三门者闭中门,单门者掩之。蚀前三刻,皇帝服通天冠,即御座,直卫如常,不省事。有变,闻鼓音,则避正殿,就东堂,服白袷单衣。侍臣皆赤帻,带剑,升殿侍。诸司各于其所,赤帻,持剑,出户向日立。有司各率官属,并行宫内诸门、掖门,屯卫太社。邺令以官属围社,守四门,以朱丝绳绕系社坛三匝。太祝令陈辞责社。太史令二人,走马露版上尚书,门司疾上之。又告清都尹鸣鼓,如严鼓法。日光复,乃止,奏解严。
大唐合朔伐鼓,具开元礼。
冬夏至寝鼓兵
易曰:「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五经通义曰:「以冬至阳气萌生,阴阳交精,始成万物,气微在下,不可动泄。王者承天理物,故率先天下,静而不扰也。夏至阴气始动而未达,故亦寝兵鼓,不设政事,助微气之养也。」
晋刘遐议曰,以为:「阳实君道,是以微阳初兴,庆其方盛,寝鼓息兵,不欲震荡也。礼尊无二,若当助阴,岂一之义。何以明之?『彼月而蚀,则惟其常;此日而蚀,于何不臧』。月蚀无救之道明矣。」何熊以为:「二节,阴阳升降之极,会通交代之日。二气既接,刚柔始分。君子远慎诸物,近慎诸己。在冬欲静,在夏无躁。百官静事,无刑以定。寝鼓息兵,其宜合同。」张俣曰:「冬夏二至,慎微不异。左传曰:『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所重所慎,于是在矣。周礼『太仆掌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左传又曰『月亦如之』。又曰『非日月之眚不鼓』。皆正经也。日长则贺,君父道也。下庆上会,情交节也。日短则不,臣子道也。鼓以动众,是以二至迎送同寝之也。」刘泓谓:「寝鼓不出经传,或以汉兴。日蚀阴盛,击鼓助阳,则冬至助阳,不应寝鼓也。」于瓒又云:「按汉制,有冬至绝事不听政之条,而无夏至也。以此推之,夏至不应寝政事。」郑瑶曰:「寻冬至寝鼓之义,虽无正文,恐有由耳。夫天之德,贵生恶杀,冬至少阳初发,萌芽之渐,欲省方,泰顺动之象,以应至道,是以不省方事,安能鸣鼓?后代拟议至寝之,非为助阳也。夏至少阴肇起,杀气自兴,否剥将至,大戚方来,宜有鸣鼓开关,兴兵骇旅,施命四方,诰其逆兆,以遏小人方长之害。
译个等级。)巫马掌管饲养患病的马匹,驱使并医治它们,会同兽医用药物治疗马的疾病,向校人领取治疗所需的钱财。(乘,是指驱赶马匹奔跑来引发它的病症,知道病痛所在之处才加以治疗。)牧师掌管牧马之地,都设有禁令并颁布施行。孟春时节焚烧牧场,(焚烧牧场之地,是为了清除旧草、使新草生长。)仲春时节让马匹交配。(仲春,是阴阳二气交合、万物生长的时节,可以让马匹的公母交配。按照《月令》:「季春时节就让公牛与母牛、公马与母马交配,让母马在牧场自由交配。」)马质掌管评定马匹,衡量马分为三种:一是戎马,二是田马,三是驽马,都有相应的物色等级和价格。(这
二至之义,否泰道异,休戚有殊,寝鼓之教,不宜同也。若以夏至,俗人所重,文武可息之一日,不可前三后三,等于冬至也。」
马政马祭附○周 隋 大唐
周制,夏官校人掌王马之政。政谓差择养乘之数也。月令曰「班马政」。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种马、戎马、齐马、道马、田马、驽马。种谓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辂驾种马,戎辂驾戎马,金辂驾齐马,象辂驾道马,田辂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降杀之差。每厩为一闲。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家谓大夫,有田马。各一闲。其驽马则皆分为三焉。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皁,皁一趣马。三皁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良,善也。善马,五辂之马。趣马、驭夫、仆夫,帅之名也。趣马下士,驭夫中士,则仆夫上士也。自乘至厩,其数二百一十六匹。易干为马,此应干之策也。至校变为言成者,明六马各一厩而王马小备也。校有左右,则良马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种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驽马三之,则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驽,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后王马大备。诗云「騋牝三千」,此谓王马之大数欤?丽,耦也。驽马自圉至驭夫,凡马千二十四匹,与三良马之数不相应,「八」皆宜为「六」,字之误也。师十二匹,趣马七十二匹,则驭夫四百三十二匹矣。趣音仓走反。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赞,佐也。简,差也。节,量也。差择王马以为六等。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乘谓驱步以发其疾,知所疾处乃治之。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孟春焚牧,焚牧地,以除陈生新草。仲春通淫。仲春,阴阳交万物生之时,可以合马之牝牡。按月令:「季春乃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马质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有物贾。此三马者,买以给官府之使,无种也。皆有物贾,谓皆有物色及贾直。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旬之内死者,偿以齿毛与贾,受之日浅,养之恶也。旬之外死,入马耳,偿以毛色,不以齿贾,任之过其任也。其外
译三种马,是买来供官府使用的,没有种马之称。都有物色和价格,是说都有相应的毛色特征以及价钱。)凡是从有关官员那里领受马匹的,要登记它的年龄、毛色和价格。马匹如果死亡,在十天以内的,予以更换;超过十天的,只将死马的耳朵作为凭证呈交,按照原来的价钱赔偿;超过十天以外死亡的就不再赔偿。(十天以内死亡的,按照年龄、毛色和价格来赔偿,这是因为领受的时日尚短,是饲养不善的缘故。超过十天死亡的,只交入马耳,按照毛色赔偿,而不按年龄和价格赔偿,这是因为使用它超过了它所能承受的负荷。)其外……
否者,旬之外踰二十日而死者,不任用,非用者罪。春祭马祖,执驹。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郑众云:「执驹无令近母,犹攻驹也。二岁曰驹,三岁曰駣。」郑玄谓:「执犹拘也。春通淫之时,驹弱,血气未定,为其乘匹伤之。」夏祭先牧,颁马攻特。先牧,始养马者,其人未闻。夏通淫之后,攻其特,为其蹄啮不可乘用。郑众云:「攻特谓騬之。」騬音缯。秋祭马社,臧仆。马社,始乘马者,世本作曰:「相土作乘马。」郑众云:「臧仆谓简练驭者,令皆善也。」郑玄谓:「仆,驭五辂之仆。」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马步,神,为灾害马者。献马,见成马于王也。驭夫,驭贰车、从车、使车者。讲犹简习。其于祭大泽,用仲月刚日。甲庚丙壬戊为刚日,乙丁辛癸己为柔日。
译否则,超过十天、到二十天以外就死了的,不能算是可用之才,但这不是使用者的过错。春天祭祀马祖,并拘管小马驹。马祖,就是天驷星。《孝经说》说:"房宿是龙马之象。"郑众说:"拘管马驹,是不让它靠近母马,也就是'攻驹'的意思。两岁的马叫驹,三岁的马叫駣。"郑玄说:"执,就是拘束的意思。春天是马发情交配的时候,马驹还幼弱,血气未定,怕它们被交配所伤害。"
夏天祭祀先牧,分发马匹,阉割公马。先牧,是最早开始养马的人,此人是谁已不可考。夏天交配之后,阉割公马,是因为它们踢咬乱跳,不能骑用。郑众说:"攻特,就是骟马。""騬"读音同"缯"。
秋天祭祀马社,考核选拔驭手。马社,是最早骑马的人,《世本》记载说:"相土发明了骑马。"郑众说:"臧仆,是指选拔训练驭手,使他们都精熟善驭。"郑玄说:"仆,是驾驭五辂之车的仆役。"
冬天祭祀马步,进献马匹,训练驭夫。马步,是一种神,是给马带来灾害的神。献马,是把训练成熟的马展示给天子看。驭夫,是驾驭贰车、从车、使车的人。讲,就是操练熟习的意思。
至于祭祀大泽,则用仲月的刚日。甲、庚、丙、壬、戊为刚日,乙、丁、辛、癸、己为柔日。
隋制,常以仲春,用少牢祭马祖于大泽,诸合祭官于祭所致斋一日,积柴于燎坛,礼毕,就燎。仲夏祭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并于大泽,皆以刚日。牲用少牢,如祭马祖,埋而不燎。
大唐马祭因隋之制,其仪如开元礼。
时傩周 后汉 北齐 隋 大唐
周制,夏官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楯,帅百隶而时傩,以索室殴疫。蒙,冒也。冒熊皮者,以惊殴疫疠之鬼,如今魌头也。时傩,四时作方相氏以傩却凶恶也。月令:季春,命国傩,九门磔攘,以毕春气。洪范传云:「言之不从,则有犬祸。犬属金也,故磔之于九门,所以抑金扶木,毕成春功。东方三门不磔,春位不杀,且盛德所在,无所攘。」仲秋,天子乃傩,以达秋气。此傩,傩阳气。恐阳暑至此不衰,害亦将及人,故傩以通秋气。方欲助秋,故不磔犬。季冬,命有司大傩旁磔,以送寒气。大傩,为岁终逐除阴疫,以送寒气。旁谓王城四旁十二门也。磔谓磔犬于门也。春磔九门,冬礼大,故遍磔于十二门,所以扶阳抑阴之义也。犬属金,冬尽春兴,春为木,故杀金以助木气。
后汉季冬先腊一日,大傩,傩,却之也。谓之逐疫。汉旧仪曰:「颛顼氏有三子,生而亡去为疫鬼。一居江水,是为虐鬼;一居若水,是为魍魉蜮鬼;一居人宫室区隅,善惊人小儿。」月令章句曰:「日行北方之宿,北方大阴,恐为所抑,故命有司大傩,所以扶阳抑阴也。」卢植礼记注云:「所以逐衰而迎新。」其仪: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皁制,执大。汉旧仪曰:「方相帅百隶及童子,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谷播洒之。」谯周论语注曰:「以苇矢射之。」薛综曰:「伥之言善,善童幼子也。」侲音振。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楯。十二兽有衣毛角。中黄门行之,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夜漏上水,朝臣会,侍中、尚书、御史、谒者、虎贲、羽林郎将执事,皆赤帻陛卫。乘舆御前殿。黄门令奏曰:「伥子备,请逐疫。」于是中黄门倡,伥子和,曰:「甲作食,胇胃食虎,雄伯食魅,腾简食不祥,揽诸食咎,伯奇食梦,强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随食观,错断食巨、穷奇、腾根共食蛊。凡使十二神追恶凶,赫汝躯,拉汝干,节解汝肉,抽汝肺肠。汝不急去,后者为粮。」东京赋曰:「捎魑魅,斮獝狂。斩委蛇,脑方良。囚耕父于清泠,溺女魃于神潢。残夔魖与罔象,殪野仲而歼游光。」注曰:「魑魅,山泽之神。獝狂,恶鬼。委蛇,大如车毂。方良,草泽神。
译仆人和射人平常都是协助整理君王的服饰和位置的。
刚驾崩时,太仆击鼓警戒,将消息传达到四方。内宗负责安排哭丧的次序,依次安排内外宗族及命妇哭祭君王。外宗安排朝夕哭丧的内外人员次序,内宗安排内外宗族及外命妇。世妇负责考核内外命妇早晚哭丧的情况,对不恭敬的人加以呵斥惩罚。("呵",就是谴责的意思。)小宗伯把丧服丧冠的式样悬挂在路门之外。太仆负责把丧礼首服的规定悬挂在宫门。(首服的规定,是指免、髽、笄、总等丧服首饰的宽窄长短的尺寸。把这些规定的文书悬挂在宫门,昭示四方。)
三天后,祝官先穿丧服持杖;(因为祝官协助含殓,最先劳苦,所以先服丧持杖。)五天后,官长穿丧服持杖;("官长",是指大夫、士。)七天后,国都中的男女穿丧服持杖;(指庶人。)三个月后,天下的人都穿丧服持杖。(指诸侯的大夫。)
孔颖达
耕父、女魃皆旱鬼。恶水,故囚溺于水中,使不能为害。夔魖、罔象,木石之怪。野仲、游光,兄弟八人,恒在人闲作怪害也。」孔子曰:「木石之怪夔、罔两,水之怪龙、罔象。」刘昭曰:「木石,山怪也。夔一足,越人谓之山。罔两,山精,好学人声,而迷惑人。龙,神物也,非所常见,故曰怪。罔象,食人,一名沐。」埤仓曰:「獝狂,无头鬼。」委音虚。獝音休律反。埤,避移反。因作方相与十二兽▯。嚾呼,周遍前后省三过,持炬火,送疫出端门:东京赋曰:「煌火驰而星流,逐赤疫于四裔。」注曰:「煌,火光。逐,惊走。煌然火光如星驰。赤疫,疫鬼恶者也。」伥子合三行,从东序上,西序下。门外驺骑传炬出宫,司马阙门门外五营骑士传火弃雒水中。东京赋注曰:「卫士千人在端门外,五营千骑在卫士外,为三部,更送至雒水,凡三辈,逐鬼投雒水中。仍上天池,绝其桥梁,使不复度还。」百官官府各以木面兽能为傩人师讫,设桃梗、郁垒、苇茭毕,执事陛者罢。山海经曰:「东海中有度朔山,上有大桃树,蟠屈三千里,其卑枝门曰东北鬼门,万鬼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垒,主阅领众鬼之恶害人者,执以苇索,而用食虎。」于是黄帝法而象之。殴除毕,因立桃梗于门户上,画郁垒持苇索,以御凶鬼,画虎于门,当食鬼。苇戟、桃枝以赐公卿、将军、特进、诸侯云。是月也,立土牛六头于国都郡县城外丑地,以送大寒。月令章句曰:「是月之昏建丑,丑为牛。寒将极,是故出其物类形象,以示送达之,且以升阳也。」
北齐制,季冬晦,选人子弟如汉,合二百四十人。百二十人,赤帻、皁衣,执。百二十人,赤布葱褶,执鞞角。方相氏执戈扬楯。又作穷奇、祖明等十二兽,皆有毛角。鼓吹令率之,中黄门行之,粤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其日戊夜三唱,开诸里门,傩者各集,被服器仗以待事。戊夜四唱,开诸城门,二卫皆严。上水一刻,皇帝常服,即御座。王公执事官一品以下、从六品以上,陪列观。傩者鼓噪,入殿西门,遍于禁内。分出二上合,作方相与十二兽▯戏,喧呼周遍,前后鼓噪。出殿南门,分为六道,出于郭外。
河清年中定令,岁十二月半讲武,至晦逐除。二军兵马,右入千秋门,左入万岁门,并永巷南下,至昭阳殿北,二军交。一军从西上合,一军从东上合,并从端门南,出阊阖门前桥南,戏射并讫,送至城南郭外罢。
隋制,季春晦,傩,磔牲于宫门及城四门,以攘阴气。秋分前一日,攘阳气。季冬旁磔、大傩亦如之。其牲,每门各用羝羊及雄鸡一。选侲子,如北齐法。
译说:"服,是指持丧杖。祝官协助含殓,最先劳苦,所以最先持杖。既然说祝官持杖服丧,那么孝子也在三天后持杖。'五天后官长持杖',是指大夫、士。'七天后国都中的男女持杖',是指京畿以内的百姓以及在官府任职的庶人。'三个月后天下的人持杖',是指诸侯的大夫。距离近的人不必等到三个月,这里是根据距离远的情况来说的。"
宫正负责分配庐舍,区分亲疏贵贱之人各自居住的地方。("庐",是指倚庐;"舍",是指垩室。关系亲近、地位尊贵的人住倚庐,关系疏远、地位低下的人住垩室。)
《汉旧仪》说:"高帝驾崩三天后,在室内窗下小殓。制作栗木神主,长八寸,前方后圆,周长一尺,放置在窗中,面朝外,里面张挂绵絮来遮挡外面,用四根粗如手指、长三尺的白木,缠上白色的皮革,分四方放置在窗中,神主居于其中央。七天后大殓入棺,用黍米饭和
冬八队,二时则四队。问事十二人,赤帻衣,执皮鞭。工二十二人。其一人方相氏,如周礼。一人为唱师,着皮衣,执棒。鼓角各十人。有司素备雄鸡羝羊及酒,于宫门为坎。未明,鼓噪以入。方相氏执戈扬楯,周呼鼓噪而出,合趣明阳门,分诣诸城门。将出,诸祝师执事,与牲▯,磔之,普逼反。于门,酌酒禳祝。举牲并酒埋之。
大唐制,季冬大傩及州县傩礼,并如开元礼。
通典卷第七十九 礼三十九 沿革三十九 凶礼一
大丧初崩及山陵制并为周以下亲哭及不视事附○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陈大唐
周代尚书金縢云:「武王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顾命云:「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成王也。有疾,故不悦怿。礼,仆人扶右,射人扶左。仆人射人皆平常时赞正君服位。始崩,太仆戒鼓传达于四方。内宗掌序哭者。次序外内宗及命妇哭王。外宗叙外内朝暮哭者。内内外宗及外命妇。世妇掌比外内命妇之朝暮哭,不敬者,而呵罚之。呵,谴也。小宗伯悬缞冠之式于路门之外。太仆掌悬丧首服之法于宫门。首服之法,谓免髽笄总广狭长短之数。悬其书于宫门,示四方。三日,祝先服;祝佐唅敛,先病。五日,官长服;官长,大夫、士。七日,国中男女服;庶人。三月,天下服。诸侯之大夫也。孔颖达曰:「服,服杖也。祝佐唅敛,先病,故先杖也。然云祝服,故子亦三日而杖也。五日官长服者,大夫士也。七日国中男女服者,谓畿内民及庶人在官者。三月天下服者,谓诸侯之大夫也。近者亦不待三月,今据远者为言耳。」宫正掌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居。庐,倚庐也。舍,垩室也。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
汉旧仪曰:「高帝崩三日,小敛室中牖下。作栗木主,长八寸,前方后圆,围一尺,置牖中,望外,内张绵絮以鄣外,以皓木大如指,长三尺,四枚,缠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敛棺,以黍饭羊舌祭之牖中。已葬,收主。为木函,藏庙太室中西墙壁埳中。」
帝初登遐,朝臣称曰「大行皇帝」。风俗通云:「俗说易称四海为家,虽都二京,巡有方岳,文曰行在,所由以行为辞。天命有终,往而不返,故曰大行。天子新崩,梓宫在殡,太子已即位,存亡有别,不可但称皇帝。未及定谥,故曰大行皇帝。宫车晏驾,周康王一朝晏起,诗人深刺;如今崩殡,则为晏驾。」其丧葬仪,无闻。魏孙毓曰:「礼记告丧曰『登遐』,告讣之辞也。或曰大行之称,起于汉氏。汉书曰『大行在前殿』,又曰『大行无遗诏』,此即非告讣之辞。
译羊肩肉在窗中祭祀。已经安葬后,收回神主。制作木匣,收藏在宗庙太室中西面墙壁的坑穴中。"
皇帝刚驾崩时,朝臣称他为"大行皇帝"。《风俗通》说:"民间说法认为《易经》称四海为家,天子虽然定都在两京,但也要巡行到各方名山,文书上称为'行在',这是因为以'行'字为说辞的缘故。天命有终结的时候,一去不返,所以称为大行。天子刚驾崩,棺木还在停殡,太子已经即位,生死存亡有所区别,不能只称皇帝。还没有确定谥号,所以称为大行皇帝。'宫车晏驾'一语,本是周康王有一次早朝起得晚了,诗人深深地讽刺他;如今借用来指驾崩停殡,就称为晏驾。"他的丧葬仪式,没有留下记载。
魏国孙毓说:"《礼记》中告丧时说'登遐',这是报丧的说辞。有人说'大行'的称呼,起源于汉朝。《汉书》说'大行停在前殿',又说'大行没有留下遗诏',这些说
谥法者,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初崩未谥,而嗣帝已立,臣下所称辞宜有异,故谓之大行,言其有大德行,必受大名若称谥也。」
文帝遗诏:「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具丧期篇。无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践。绖带无过三寸。无布车及兵器。应劭曰:「无以布衣车及兵器也。」服虔曰:「不施轻车介士也。」无发民哭临宫殿中。霸陵山川因其故,无有所改。应劭曰:「因山为藏,不复起坟,山下川流不遏绝,就其水名以为陵号。」归夫人以下至少使。」应劭曰:「夫人以下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皆遣归家,重绝人类。」令中尉亚夫为车骑将军,属国悍为将屯将军,师古曰:「典屯军以备非常。」郎中令张武为复土将军,如淳曰:「主穿圹窴瘗事也。」师古曰:「穿圹,出土下棺也。已而窴之,又即以为坟,故云复土。复,反还也。」发近县卒万六千人,发内史卒万五千人,藏郭穿复土属将军武。师古曰:「即张武也。」赐诸侯王以下至孝悌力田金钱帛各有数。每天子即位明年,将作大匠营陵地,用地七顷,方中用地一顷。深十三丈,堂坛高三丈,坟高十二丈。
武帝坟高二十丈,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二丈,内梓棺柏黄肠题凑,以次百官藏毕。其设四通羡门,容大车六马,皆藏之内方,外陟车石。外方立,先闭剑户,户设夜龙、莫邪剑、伏弩,设伏火。已营陵,余地为西园后陵,余地为婕妤以下,次赐亲属功臣。题,头也。凑,以头向内,所以为固也。便房,藏中便坐也。
后汉志:
皇帝不豫,太医令丞将医入,就进所宜药。尝药监、近臣中常侍、小黄门皆先尝药,过量十二。公卿朝臣问起居无闲。太尉告请南郊,司徒、司空告请宗庙,告五岳、四渎、群祀,并祷求福。疾病,公卿复如礼。
登遐,皇后诏三公典丧事。百官皆衣白单衣,白帻不冠。闭城门、宫门。近臣中黄门持兵,虎贲、羽林、郎中署皆严宿卫,宫府各警,北军五校绕宫屯兵,黄门令、尚书、御史、谒者昼夜行陈。三公启手足色肤如礼。皇后、皇太子、皇子哭踊如礼。沐浴如礼。守宫令兼东园匠将女执事,黄绵、缇缯、金缕玉柙如故事。汉旧仪曰:「帝崩,唅以珠,缠以缇缯十二重。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缕。腰以下以玉为札,长一尺,广二寸半,为柙,下至足,亦缝以黄金缕。诸衣衿敛之。凡乘舆衣服,已御,辄藏之,崩皆以敛。」饭唅珠玉如礼。礼稽命征曰:「天子饭以珠,唅以玉。」盘冰如礼。大盘广八尺,长一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
译法就不是报丧的说辞了。按谥法的说法,大德大行的人得到大的谥号,小德小行的人得到小的谥号。刚驾崩还没有确定谥号,而继位的皇帝已经确立,臣下所用的称呼应当有所不同,所以称他为大行,是说他有大的德行,必定会得到与之相称的大谥号。"
汉文帝的遗诏说:"命令天下的官吏百姓,诏令到达后,出来哭丧三天,然后都脱去丧服。(具体见丧期篇。)不要禁止娶妻、嫁女、祭祀、饮酒、吃肉。凡是应当参与丧事、穿丧服哭丧的人,都不必赤脚。丧服的绖带不要超过三寸。不要用布装饰丧车,也不要陈设兵器。"应劭说:"不要用布来装饰车子和陈设兵器。"服虔说:"不要设置轻车和披甲的士兵。"
不要征发百姓到宫殿中哭丧。霸陵的山川依照原来的样子,不要有所改动。应劭说:"依傍山体作为墓藏,不再另外起坟,山下的河流不加以堵截,就用那条河的名字来作
百官哭临殿下。是日夜,下竹使符告郡国二千石、诸侯王。应劭曰:「凡与郡国守相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曰:「符以代古之珪璋,从简易也。」竹使符到,皆伏哭尽哀。汉旧制,发兵皆以铜虎符,其余征调,竹使而已。符第合会为大信。小敛如礼。东园匠、考工令奏东园秘器,表里洞赤,虡文画日、月、鸟、龟、龙、虎、连璧、偃月,牙桧梓宫如故事。大敛于两楹之闲。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五将,各将所部,执虎贲戟,屯殿端门陛左右厢,中黄门持兵陛殿上。夜漏,群臣入。昼漏上水,大鸿胪设九宾,随立殿下。谒者引诸侯王立殿下,西面北上;宗室诸侯、四姓小侯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弟子立学,号四姓小侯。在后,西面北上。治礼引三公就位殿下,北面;特进次中二千石;列侯次二千石;六百石、博士在后;群臣陪位者皆重行,西上。位定,大鸿胪言具,谒者以闻。皇后东向,贵人、公主、宗室妇人以次立后;皇太子、皇子在东,西向;皇子少退在南,北面:皆伏哭。大鸿胪传哭,群臣皆哭。三公升自阼阶,安梓宫内珪璋诸物,近臣佐如故事。嗣子哭踊如礼。周礼:「驵珪、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敛尸。」郑众云:「驵,外有捷卢也。谓珪、璋、璧、琮、琥、璜皆为开渠,为眉瑑,沙除以敛尸,令汁得流去也。」东园匠、武士下钉衽,截去牙。丧大记曰:「君盖用漆,三衽三束。」郑玄注曰:「衽,小腰。」太常上太牢奠,太官食监、中黄门、尚食次奠,执事者礼。太常、大鸿胪传哭如仪。
三公奏尚书顾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会如仪。太尉升自阼阶,当柩御座北面稽首,读策毕,以传国玉玺绶东面跪授皇太子,即皇帝位。中黄门掌兵以玉具、隋侯珠、斩蛇宝剑授太尉,告令群臣,群臣皆伏称万岁。或大赦天下。遣使者诏开城门、宫门,罢屯卫兵。群臣百官罢,入成丧服如礼。三公、太常如礼。
故事:百官五日一会临,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郡国上计掾史,皆五日一会。天下吏民发丧临三日。先葬二日,皆旦晡临。既葬,释服,无禁嫁娶、祠祀。佐史以下,布衣冠帻,绖带无过三寸,临庭中。武吏布帻大冠。大司农出见钱谷,给六丈布直。以葬,丧期依前汉制。部刺史、二千石、列侯在国者及关内侯、宗室长吏及因邮奉奏,诸侯王遣大夫一人奉奏,吊臣请驿马露布,奏可。
以木为重,高九尺,广容八历,裹以苇席。巾门、丧帐皆以簟。车皆去辅轓,疏布恶轮。
译为陵墓的名号。"
"把夫人以下直到少使等级的宫女都遣送回家。"应劭说:"夫人以下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等级,都要遣送回家,是为了慎重地避免绝灭人的天性。"
命令中尉周亚夫担任车骑将军,属国都尉徐悍担任将屯将军(颜师古说:"掌管屯兵以防备意外。"),郎中令张武担任复土将军(如淳说:"主管挖掘墓穴、填土埋葬的事务。"颜师古说:"'穿圹',是指挖出泥土、放下棺木。埋葬完毕之后再把土填回去,又用来做成坟丘,所以称为'复土'。'复',就是返还的意思。")征发附近各县的士卒一万六千人,征发内史所辖地区的士卒一万五千人,营造墓室外郭、挖掘及填土的事务,都归属张武将军管理(颜师古说:"就是张武。")赏赐给诸侯王以下直到孝悌力田等各级人员的金钱布帛,各有一定的数目。
每逢天子即位的第二年,将作
走卒皆布帻。太仆驾四轮辀为宾车,大练为屋幙。中黄门、虎贲各二十人执绋。司空择土造穿。太史卜日。谒者二人,中谒者仆射、中谒者副将作,油缇帐以覆坑。方石治黄肠题凑便房如礼。 大驾,太仆御。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楯,立乘四马先驱。旗之制,长三仞,十有二斿,曳地,画日、月、升龙,书旐曰「天子之柩」。谒者二人立乘六马为次。大驾甘泉卤簿,金根容车,兰台法驾。丧服大行载饰如金根车。皇帝从送如礼。太常上启奠。夜漏二十刻,太尉冠长冠,衣斋衣,乘高车,诣殿止车门外。使者到,南向立,太尉进伏拜受诏。太尉诣南郊。未尽九刻,大鸿胪设九宾随立,群臣入位,太尉行礼。执事皆冠长冠,衣斋衣。太祝令跪读谥策,太尉再拜稽首。治礼告事毕。太尉奉谥策,还诣殿端门。太常上祖奠,中黄门尚衣奉衣登容根车。东园武士载大行,司徒却行道立车前。治礼引太尉入就位,大行车西少南,东面奉谥策,太史令奉哀策立后。太常跪曰「进」,皇帝进。太尉读谥策,藏金匮。皇帝次科藏于庙。太史奉哀策苇箧诣陵。太尉旋复公位,再拜立。太常跪曰「哭」,大鸿胪传哭,十五举音,止哭。太常行遣奠皆如礼。请哭止哭如仪。 昼漏上水,请发。司徒、河南尹先引车转,太常跪曰「请拜送」。载车着白系参缪音纠绋,长三十丈,大七寸为挽,六行,行五十人。公卿以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帻委貌冠,衣素裳。校尉三百人,皆赤帻不冠,绛科单衣,持幢幡。候司马丞为行首,皆衔枚。羽林孤儿、巴渝擢歌者六十人,为六列。铎司马八人,执铎先。大鸿胪设九宾,随立陵南羡门道东,北面;诸侯、王公、特进道西,北面东上;中二千石、二千石、列侯直九宾东,北面西上。皇帝白布幕素里,夹羡道东,西向如礼。容车幄坐羡道西,南向,车当坐,南向,中黄门尚衣奉衣就幄坐。车少前,太祝进醴献如礼。司徒跪曰「大驾请舍」,太史令自车南,北面读哀策,掌故在后,已哀哭。太常跪曰「哭」,大鸿胪传哭如仪。司徒跪曰「请就下位」,东园武士奉下车。司徒跪曰「请就下房」,都导东园武士奉车入房。司徒、太史令奉谥、哀策。 东园武士执事下明器。礼记曰:「明器,神明之也。孔子谓为明器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郑玄注既夕曰:「陈明器,以西行南端为上。」筲八盛,容三升,郑玄注既夕曰:「筲,畚种类也。」黍一,稷一,麦一,粱一,稻一,麻一,菽一,小豆一。瓮三,容三升,酰一,醢一,屑一。郑玄注既夕曰:「屑,姜桂之屑。」黍饴。载以木桁,桁,所以庋苞屑瓮甒也。
译大匠就开始营建陵地,占地七顷,其中墓穴方形部分占地一顷。深十三丈,堂坛高三丈,坟丘高十二丈。
汉武帝的坟高二十丈,墓室高一丈七尺,四周宽二丈,里面是梓木棺材、柏木黄肠题凑,依次排列百官陪葬的物品直到完毕。墓室设置四面相通的羡门,可容纳大车和六匹马,都收藏在内方之中,外面设有登车用的石阶。外方竖立好后,先关闭剑户,户内设置夜龙、莫邪剑、埋伏的弩机,设置埋伏的火器。陵墓营建完毕后,剩余的地方作为西园后陵,其余的地方赐给婕妤以下的妃嫔,再往下依次赐给亲属功臣。(注解:)"题",是指木头的头部。"凑",是指把木头的头部朝向内侧,用来使结构牢固。"便房",是墓藏中供便坐的地方。
皇帝身体不适时,太医令、太医丞率领医官进宫,进献适宜的药物。尝药监、近臣中常侍、小黄门都要先尝药,尝过量的十二分之一。公卿
覆以疏布。甒二,容三升,醴一,酒一。载以木桁,覆以功布。瓦镫一。彤矢四,轩輖中,亦短卫。彤矢四,骨,短卫。既夕曰:「翭矢一乘,骨镞短卫。」郑玄曰:「翭犹候也,候物而射之矢也。四矢曰乘。骨镞短卫,亦示不用也。生时翭矢金镞,凡为矢,五分笴长而羽其一。」翭音候。彤弓一。卮八,牟八,豆八,笾八,形方酒壶八。盘匜一具。郑玄注既夕曰:「盘匜,盥器也。」杖、几各一。盖一。钟十六,无。镈四,无。尔雅曰:「大钟谓之镛。」郭璞注曰:「书曰『笙镛以闲』。亦名镈。」磬十六,无。礼记曰:「有钟磬而无簨。」郑玄曰:「不悬之也。」埙一,箫四,笙一,箎一,柷一,敔一,瑟六,琴一,竽一,筑一,坎侯一。礼记曰:「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干戈各一,笮一,甲一,冑一,既夕谓之役器。郑玄注曰:「笮,矢箙。」挽车九乘,刍灵三十六匹。郑玄注礼记曰:「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刍灵,神之类。」瓦灶二,瓦釜二,瓦甑一。瓦鼎十二,容五升。匏勺一,容一升。瓦案九。瓦大杯十六,容三升。瓦小杯二十,容二升。瓦饭盘十。瓦酒樽二,容五斗。匏勺二,容一升。 祭服衣送皆毕,东园匠曰「可哭」,在房中者皆哭。太常、大鸿胪请哭止哭如仪。司徒曰「百官事毕,臣请罢」,从入房者皆再拜,出,就位。太常导皇帝就赠位。司徒跪曰「请进赠」,侍中奉持鸿洞。赠玉珪长尺四寸,荐以紫巾,广袤各三寸,缇里,赤纁周缘;赠币玄三纁二,各长尺二寸,广充幅。皇帝进跪,临羡道房户,西向,手下赠,投鸿洞中,三。东园匠奉封入藏房中。太常跪曰:「皇帝敬再拜,请哭」,大鸿胪传哭如仪。太常跪曰「赠事毕」,皇帝促就位。续汉书曰:「明帝崩,司徒鲍昱典丧事,葬日,三公入安梓宫,还,至羡道半,逢上欲下,昱前叩头言:『礼,天子鸿洞以赠,所以重郊庙也。陛下奈何冒危险,不以义割哀?』上即还。」容根车游载容衣。司徒至便殿,并苦耕切骑皆从容车玉帐下。司徒跪曰「请就幄」,导登。尚衣奉衣,以次奉器衣物,藏于便殿。太祝进醴献。凡下,用漏十刻。礼毕,司空将校复土。
皇帝、皇后以下皆去麤服,服大红,还宫反庐,立主如礼。桑木主尺二寸,不书谥。虞礼毕,祔于庙,如礼。
先大驾日游冠衣于诸宫诸殿,群臣皆吉服从会如仪。皇帝近臣丧服如礼。醳大红,服小红,十一升都布练冠。醳小红,服纤。醳纤,服留黄,冠常冠。近臣及二千石以下皆服留黄冠。百官衣皂。每变服,从哭诣陵会如仪。祭以特牲,不进毛血首。司徒、光禄勋备三爵如礼。
译朝臣不间断地问候皇帝的起居。太尉向南郊告祭祈请,司徒、司空向宗庙告祭祈请,向五岳、四渎以及各类祭祀对象告祭,都是为了祈求福佑。病情加重时,公卿再次按礼制行事。
皇帝驾崩后,皇后下诏命三公主管丧事。百官都穿白色单衣,戴白色头巾而不戴冠。关闭城门、宫门。近臣中黄门手持兵器,虎贲、羽林、郎中署都严密地担任宿卫,宫中官府各自加强戒备,北军五校绕着宫城屯驻兵马,黄门令、尚书、御史、谒者昼夜巡视布防。三公察看皇帝的手足肌肤是否如常依照礼制进行。皇后、皇太子、皇子按礼制哭踊。为遗体沐浴按礼制进行。守宫令与东园匠率领女官执事人员,用黄绵、橘红色丝绸、金缕玉衣等按照旧例装殓。
《汉旧仪》说:"皇帝驾崩后,口中含珠,用橘红色丝绸缠裹十二层。用玉片做成短袄,形状如铠甲,连缀缝合,用黄金线缝制。腰部以下用玉片做成小
又太皇太后、皇太后崩,司空以特牲告谥于祖庙如仪。长乐太仆、少府、大长秋长乐宫,太后所居,在西京。后汉都洛阳,无长乐宫,或是当时便循旧名,为太后耳。典丧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礼仪。
合葬:羡道开通,皇帝谒便房,太常导至羡道,去杖,中常侍受,至柩前,谒,伏哭止如仪。辞,太常导出,中常侍授杖,升车归宫。已下,反虞立主如礼。诸郊庙祭服皆下便房。五时朝服各一袭在陵寝,其余及宴服皆封以箧笥,藏宫殿后阁室。
永平七年,阴太后崩,晏驾诏曰:「柩将发于殿,群臣百官陪位,黄门鼓吹三通,鸣钟鼓,天子举哀。女侍史官三百人皆着素,参以白素,引棺挽歌,下殿就车,黄门宦者引以出宫省。太后魂车,銮辂,青羽盖,驷马,龙旗九旒,前有方相,凤皇车,大将军妻参乘,太仆妻御,女将夹毂悉导。公卿百官如天子郊卤簿仪。」后和熹邓后葬,按以为仪,自此皆降损于前事也。
魏武王以礼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先自制送终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曰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
黄初三年,文帝又作终制曰:「礼,国君即位为椑,存不忘亡也。寿陵因山为体,无封树,无立寝殿,无造园邑。此诏藏之宗庙。」
明帝时,毛皇后崩,未葬,诏「宜称大行」。尚书孙毓奏:「武宣皇后崩,未葬时,称太后。文德皇后崩,侍中苏林议:『皇后皆有谥,未葬宜称大行。』臣以为古礼无称大行之文。按汉天子称行在所,言不常居。崩曰大行者,不返之称也。未葬未有谥,不言大行,则嫌与嗣天子同号。至于后崩未葬,礼未立后,宜无所嫌,故汉氏诸后不称大行。谓未葬宜直称皇后。」诏曰:「称大行者,所以别存亡之号。故事已然,今当如林议,称大行。」
景初中,明帝崩于建始殿,殡于九龙殿。尚书访曰:「当以明皇帝谥告四祖,祝文于高皇称玄孙之子,云何?」王肃曰:「礼称曾孙某,谓国家也。荀爽、郑玄说皆云『天子诸侯事曾祖以上,皆称曾孙』。」又访:「按汉既葬,容衣还,儒者以为宜如文皇帝故事,以存时所服。」王肃曰:「礼虽无容衣之制,今须容衣还而后虞祭,宜依尸服卒者上服之制。生时亵服,可随所存;至于制度,则不如礼。孔子曰『祭之以礼』,亦谓此也。诸侯之上服,则今服也。天子不为命服,然亦所以命服之上也。按汉氏西京故事,月游衣冠,则容衣也。言冠以正服,不以亵衣也。」尚书又访:
译札,长一尺,宽二寸半,做成玉匣,一直到脚部,也用黄金线缝制。用各种衣衿装殓遗体。凡是皇帝乘舆用过的衣服,凡是穿戴过的,就收藏起来,驾崩后都用来装殓。"
"饭含"仪式用珠玉,依照礼制进行。《礼稽命征》说:"天子的'饭'用珠,'唅'用玉。"放置冰盘依照礼制进行。大盘宽八尺,长一丈二尺,深三尺,内部漆成红色。百官在殿下哭丧。这天夜里,颁下竹使符,通告各郡国的二千石官员和诸侯王。应劭说:"凡是颁发给郡国太守、国相的竹使符,都用五支竹箭,长五寸,用篆书刻上第一到第五的编号。"张晏说:"符是用来代替古代的珪璋,是从简便的角度考虑的。"竹使符送到后,郡国官员都伏地痛哭,尽情表达哀思。汉朝旧制,调发军队都用铜虎符,其余的征调,只用竹使符就可以了。符节的编号相合,就是重大的凭信。
「容衣还,群臣故当在帐中,常填卫见?」王肃曰:「礼不墓祭,而汉氏正月上陵。神座在西序,东向,百辟计吏前告郡之谷价,人之疾苦,欲先帝魂灵闻知。时蔡邕以为『礼有烦而不可去,事亡如存』,况今无填卫之禁,而合于如事存之义。可见于门内,拜讫入帐,临乃除服。」
译容衣礼毕之后,群臣本应还在帐中,是否照常安排值卫护驾之人?」王肃回答说:「按礼制本不应墓祭,而汉朝却在正月上陵祭拜。神座设在西边墙边,面朝东方,百官及主管钱粮户籍的计吏在灵前禀告各郡的谷价、百姓的疾苦,是想让先帝的魂灵得知这些情况。当时蔡邕认为『礼中有些繁琐之处却不可废去,侍奉死者应如同侍奉生者一样』,何况如今并没有禁止值卫护驾的规定,这正合于像侍奉活人一样侍奉死者的道理。可以让群臣在门内相见,行礼完毕后进入帐中,临哭之时才脱去丧服。」
晋尚书问:「今大行崩含章殿,安梓宫宜在何殿?」博士卞搉、杨雍议曰:「臣子尊其君父,必居之以正,所以尽孝敬之心。今太极殿,古之路寝,梓宫宜在太极殿,依周人殡于西阶。」又问:「既殡之后,别奠下室之馔,朝夕转易,诸所应设祭,朔望牲用,宜所施行,按礼具答。」搉、雍议:「按礼,天子日食少牢,月朔太牢。丧礼下室之馔,如他日,宜随御膳朝夕所常用也。朔望则奠,用太牢备物。」又问:「按景帝故事,施倚庐于九龙殿上东厢。今御倚庐为当在太极殿不?诸王庐复应何所?」权琳议:「按尚书顾命,成王崩,康王居于翼室。先儒云『翼室于路寝』。今宜于太极殿上,诸王宜各于其所居为庐,朝夕则就位哭临。」
按礼,天子七月葬。新议曰:「礼无吉驾象生之饰,四海遏密八音,岂有释其缞绖以服玄黄黼黻哉!虽于神明,哀素之心已不称矣。辄除鼓吹吉驾卤簿。」孙毓驳:「尚书顾命,成王新崩,传遗命,文物权用吉礼。又礼,卜家占宅朝服。推此无不吉服也。又巾车饰遣车,及葬,执盖从,方相玄衣朱裳,此卤簿所依出也。今之吉驾,亦象生之义,凶服可除。鼓吹吉服,可设而不作。」挚虞曰:「按汉魏故事,将葬,设吉凶卤簿,皆有鼓吹。新礼无吉驾导从之文。虞按礼,葬有祥车旷左,则今之容车也。春秋郑大夫公孙虿卒,天子追赐大辂,使以行礼。又士丧礼,有道车、乘车,以象生存。此兼有吉驾明文。既有吉驾,则宜有导从。宜定新礼设吉服导从,其凶服鼓吹宜除。」
铭旌建太常,画日月星辰。杜云:「九仞,旒委地。」杜元凯丧服要集云。遣车易以轝床举。奠祭之具及器藏物,皆覆以白练。
东晋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崩。诏外官五日一入临,内官朝一入而已,过葬虞祭礼毕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门柏历门,号明阳端门。诏曰:「门如所处。凶门柏历,大为繁费,停之。」按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主,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簿帐,即古吊幕之类也。」是时,又诏曰:「重壤之下,岂宜崇饰?陵中唯洁扫而已。」有司又奏,依旧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为挽郎,诏又停之。
宋崔元凯丧仪云:「铭旌,今之旐也。天子丈二尺,皆施跗树于圹中。遣车九乘,谓结草为马,以泥为车,疏布輤,四面有障,置圹四角。以载遣奠牢肉,斩取骨胫,车各载一枚。」
陈永定三年七月,武帝崩。
译晋朝尚书问道:"如今大行皇帝驾崩于含章殿,梓宫安放在哪座殿合适?"博士卞搉、杨雍议论说:"臣子尊敬自己的君父,必须以正礼安置,以尽孝敬之心。如今太极殿,是古代的正寝,梓宫应安放在太极殿,依照周人殡于西阶的礼制。"又问:"既殡之后,另外供奉下室的祭馔,早晚更换,各项应设的祭品,朔望所用牲牢,应如何施行,请依礼具体回答。"卞搉、杨雍议论说:"按礼制,天子每日用少牢,每月初一用太牢。丧礼中下室的祭馔,如同平常一样,应随生前御膳早晚常用的food。朔望则设奠,用太牢齐备的祭品。"又问:"按景帝旧例,在九龙殿上东厢设倚庐。如今皇帝的倚庐是否应设在太极殿?诸王的庐又应设在何处?"权琳议论说:"按《尚书·顾命》,成王驾崩,康王居于翼室。先儒说'翼室就是路寝'。如今应在太极殿上设庐,诸王应各自在自己所居之处设庐,早晚就位哭临。"
按礼制,天子七月而葬。新的议论说:"礼制中没有用吉驾、模仿生前仪饰的规定,四海停止音乐,怎能脱去缞绖而穿上玄黄黼黻之服呢!即便对于神明而言,这哀痛质朴之心也已不相称了。应当废除鼓吹吉驾卤簿。"孙毓反驳说:"《尚书·顾命》记载,成王刚刚驾崩,遗命传下,礼仪器物权且用吉礼。又按礼制,占卜宅兆时要穿朝服。以此推知,无不用吉服的道理。又,巾车装饰遣车,等到下葬时,执华盖跟从,方相氏穿玄衣朱裳,这些都是卤簿制度所依据的出处。如今的吉驾,也是仿效生前之义,凶服可以废除。鼓吹用吉服,可以设置而不奏乐。"挚虞说:"按汉魏旧例,将要下葬时,设置吉凶卤簿,都配有鼓吹。新礼中没有吉驾导从的文字规定。我按礼制考察,下葬时有祥车空着左位的规定,这就是如今的容车。《春秋》记载郑国大夫公孙虿去世,天子追赐大辂,让他用以行礼。又《士丧礼》中,有道车、乘车,用以仿效生前情形。这些都兼有吉驾的明文规定。既然有吉驾,就应当有导从。应当在新礼中规定设置吉服导从,那凶服鼓吹则应当废除。"
铭旌上建太常旗,画上日月星辰。杜预说:"九仞高,旒垂到地。"这是杜元凯《丧服要集》中说的。遣车改用轝床举载。祭奠所用器具及随葬器物,都覆盖以白色绢帛。
东晋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驾崩。诏令外官每五日入宫哭临一次,内官每日早晨入宫哭临一次而已,过了葬礼、虞祭完毕后就停止。有关部门奏请,在大行皇后陵墓所在处修建凶门柏历门,命名为明阳端门。诏令说:"门按所奏处理。凶门柏历,太过繁琐费用,停止修建。"按蔡谟的说法,用两个瓦器盛放刚死时的祭品,系在木上,用苇席包裹,放置在庭院中,靠南的位置,名叫"重",如今的凶门就是它的象征。按礼制,虞祭之后才制作神主,如今还未下葬,还没有神主,所以用"重"来代替。礼书称之为"主道",就是这个意思。范坚又说:"凶门不合礼制。礼制中有悬重的做法,形状像凶门。后人把它放置在门外以表示丧事,习俗于是流行开来。簿帐,就是古代吊幕之类的东西。"这时,又下诏说:"幽深的地下,怎能崇尚装饰?陵墓中只需清扫干净即可。"有关部门又奏请,依照旧例选拔公卿以下六品官员的子弟六十人担任挽郎,诏令又停止了这项做法。
刘宋崔元凯《丧仪》说:"铭旌,就是如今的旐旗。天子用一丈二尺,都竖立跗座插在墓圹中。遣车九辆,是指用草结成马形,用泥做成车形,用粗布做车帷,四面有遮挡,放置在墓圹四角。用来载运遣奠的牲肉,斩取骨骼腿骨,每辆车各载一枚。"
陈朝永定三年七月,武帝驾崩。尚书左丞庾持说:"晋宋以来,皇帝大行丧仪,未行祖奠前一日,要祭告南郊、太庙,奏请定谥号。梓宫将要登上辒辌车时,侍中呈上奏版,此时已称某谥皇帝。遣奠时,在台阶下举行,正当此时,才宣读哀策。可是前代的策文,仍然称大行皇帝,请予以明确考订更正。"国子博士、掌管礼仪的沈文阿等人
尚书左丞庾持云:「晋宋已来,皇帝大行仪注,未祖一日,告南郊太庙,奏策奉谥。梓宫将登辒辌,侍中版奏,已称某谥皇帝。遣奠,出于阶下,方以此时,乃读哀策。而前代策文,犹称大行皇帝,请明加详正。」国子博士、知礼仪沈文阿等谓:「应劭风俗通,前帝谥未定,臣子称大行,以别嗣主。近检梁仪,自梓宫将登辒辌,版奏皆称某谥皇帝登辒辌。伏寻今祖祭已奉策谥,哀策既在庭遣祭,不应犹称大行。且哀策篆书,藏于玄宫,请依梁仪,以传无穷。」诏可。
大唐贞观九年,高祖崩。诏定山陵制度,令依汉长陵故事,务存崇厚。时限既促,功役劳弊。秘书监虞世南上封事曰:
臣闻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薄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明珍宝异物以厚其亲,然审而言之,高坟厚垄,珍物必备,此适所以为亲之累,非曰孝也。是以深思远虑,安于菲薄,以为长久万代之计,割其常情以定之耳。
昔汉成帝造延昌二陵,制度甚厚,功费甚多,谏议大夫刘向上书曰:「孝文居霸陵,凄怆悲怀,顾谓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纻絮斮陈漆其闲,岂可动哉!』张释之进曰:『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无可欲,虽无石椁,又何戚焉?』夫死者无终极,而国家有废兴,释之所言,为无穷计也。孝文寤焉,遂以薄葬。」
又汉氏之法,人君在位,三分天下贡赋,以一分入山陵。武帝历年长久,比葬陵中,不复容物。霍光暗于大体,奢侈过度。其后至更始之败,赤眉入长安,破茂陵取物,犹不能尽。无故聚敛百姓,为盗之用,甚无谓也。
魏文帝于首阳东为寿陵,作终制,其略曰:「昔尧葬寿陵,因山为体,无封树,无立寝殿园邑,为棺椁足以藏骨,为衣衾足以朽肉。吾营此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藏金玉铜铁,一以瓦器。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柙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也,岂不重痛哉!若违诏,妄有变改,吾为戮尸于地下,死而重死,不忠不孝。使魂而有知,将不福汝。以为永制,藏之宗庙。」魏文此制,可谓达于事矣。
今为丘垄如此,其内虽不藏珍宝,亦无益也。万代之后,人但见高坟大冢,岂谓无金玉也。臣之愚计,以为汉文霸陵,既因山势,虽不起坟,自然高敞。今之所卜,地势即平,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陈周制,为三仞之坟。其方中制度,事事减少。事竟之日,刻石于陵测,书今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须,皆以瓦木,合于礼文,一不得用金银铜铁,使后代子孙,并皆遵奉。
译认为:"应劭《风俗通》记载,先帝谥号尚未确定时,臣子称之为大行,用以区别嗣位之君。近来查考梁朝仪制,自梓宫将登辒辌车起,奏版上都称某谥皇帝登辒辌车。我认为如今祖祭已经奉上谥号策文,哀策既然是在庭中举行的遣祭时宣读,就不应仍称大行。而且哀策用篆书书写,藏于玄宫之中,请依照梁朝仪制,以传于后世。"皇帝下诏批准。
大唐贞观九年,高祖驾崩。诏令制定山陵制度,命令依照汉长陵的旧例,务必崇尚厚葬。当时期限紧迫,工役劳苦疲敝。秘书监虞世南上密封奏疏说:
臣听说古代圣明的帝王之所以实行薄葬,并非不想用崇高光明、珍宝异物来厚待双亲,然而仔细考虑,坟墓高大、珍宝齐备,这恰恰成为拖累先人的祸患,并非孝道。因此他们深思远虑,安于俭朴薄葬,以此作为长久万代的打算,割舍常情来确定丧葬制度。
从前汉成帝营造延陵、昌陵二陵,制度极其厚重,耗费的功力财物很多,谏议大夫刘向上书说:"孝文帝居于霸陵时,凄怆悲伤,回头对群臣说:'唉!用北山的石头做椁,用麻絮和着漆填塞其间,难道还能被撬动吗!'张释之进言道:'假使墓中有引人贪图的东西,即使把南山都封锢起来,也还会有缝隙;假使墓中没有引人贪图的东西,即使没有石椁,又有什么可忧虑的呢?'死去的人是没有穷尽的,而国家却有兴废,张释之所说的,是为长久之计考虑。孝文帝为此醒悟,于是实行薄葬。"
又按汉代的法度,君主在位时,将天下贡赋分成三份,其中一份用于修建山陵。汉武帝在位年岁长久,等到下葬时,陵墓中已容纳不下更多的随葬品。霍光不明白治国大体,奢侈过度。此后到更始帝败亡之时,赤眉军攻入长安,破坏茂陵掠取财物,仍不能取尽。无故聚敛百姓财物,作为盗贼所用,实在毫无道理。
魏文帝在首阳山东面修建寿陵,制定终身丧制,其大略说:"从前尧帝葬于寿陵,依山为体,不封土、不种树,不设立寝殿园邑,做棺椁只求足以藏骨,做衣衾只求足以使肉腐朽。我经营这块不能耕种的地方,是想让改朝换代之后,人们不知道墓葬所在。不埋藏金玉铜铁,一律用瓦器。自古至今,没有不灭亡的国家,也没有不被盗掘的坟墓。丧乱以来,汉朝各陵,没有不被盗掘的,甚至烧取玉柙金缕,尸骨都被焚烧殆尽,这是遭受焚烧之刑啊,岂不是格外痛心!如果违背诏令,擅自改变丧葬规制,我要在地下戮尸,死而又死,是不忠不孝之举。假使魂魄有知,将不会降福给你们。以此作为永久的制度,藏于宗庙之中。"魏文帝这项制度,可以说是通达于事理了。
如今修筑坟垄像这样规模,即便里面不藏珍宝,也没有益处。万代之后,人们只见高坟大冢,怎会认为里面没有金玉呢。臣的愚见认为,汉文帝的霸陵,是依凭山势,虽然没有起坟,自然高大宽敞。如今所卜选的地方,地势平坦,不能不起坟。应依照《白虎通》所陈述的周代制度,修建三仞高的坟墓。至于墓圹内的制度,事事都应减少。工程完毕之日,在陵墓旁刻石,写明如今封土大小高低的规格,随葬明器所需之物,都用瓦木制作,合乎礼制文书,一律不得使用金银铜铁,让后代子孙都遵照奉行。留一份藏于宗庙之中,岂不是很好吗!况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已经依照了霸陵的做法;如今修建坟垄,又以长陵为标准,这不是应当依循的做法。伏望深察古今之事,作长久的打算。
奏疏呈上,没有得到答复。
虞世南又上疏说:"汉朝自即位之初,便开始营建陵墓,近的用了十几年,远的用了五十年,才最终建成。如今在数月之间,却要完成需要数十年才能完成的工程,这对于人力而言,也太过于劳苦了。汉朝的大郡有五十万户,即使当时人口众多,也未及从前那样,可是工役却与从前一样重,这就是臣产生疑虑的原因。"
又有公卿上奏,请求遵照遗诏,务必崇尚节俭,太宗于是命中书侍郎岑文本对他们说:"朕想要完全依照遗诏行事
一通藏之宗庙,岂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已依霸陵;今为坟垄,又以长陵为法,非所依也。伏愿深览古今,为长久之虑。
书奏,不报。
虞世南又上疏曰:「汉家即位之初,便营陵墓,近者十余岁,远者五十年,方始成就。今以数月之闲,而造数十年事,其于人力,亦以劳矣。汉家大郡五十万户,即日人众,未及往时,而工役与之一等,此臣所以致疑也。」
又公卿上奏,请遵遗诏,务从节俭,太宗乃令中书侍郎岑文本谓曰:「朕欲一如遗诏,但臣子之心,不忍顿为俭素。如欲称朕崇厚之志,复恐百代之后,不免有废毁之忧。朕为此不能自决,任卿等平章,必令得所,勿置朕于不孝之地。」因出虞世南封事,付所司详议以闻。
司空房玄龄等议曰:「谨按汉高祖长陵高九丈,光武陵高六丈,汉文、魏文并不封不树,因山为陵。窃以长陵制度,过为宏侈;二文立规,又伤矫俗。光武中兴明主,多依典故,遵为成式,实谓攸宜。伏愿仰遵顾命,俯顺礼经。」诏曰:「朕既为子,卿等为臣,爱敬罔极,义犹一体,无容固陈节俭,陷朕于不义也。今便敬依来议。」于是山陵制度,颇有减省。
通典卷第八十 礼四十 沿革四十 凶礼二
总论丧期 奔大丧奔山陵附
未踰年天子崩诸侯薨议 天子为继兄弟统制服议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皇后为父服附
总论丧期虞 殷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后魏 后周 隋 大唐
易云「古者丧期无数」。贾公彦曰:「此黄帝时也。是其心丧终身者也。」
虞书称「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按唐虞虽行心丧,更三年为限,三王乃制丧服。
殷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檀弓云:「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诸?』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礼者,问有此欤,怪之也。讙,喜悦也。言乃喜悦,则民臣望其言久。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冢宰,天官卿,贰王理事者也。三年之丧,使之听朝。丧服四制曰:「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于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
周武王崩,成王十三而嗣立,周公居冢宰摄政。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祝雍作颂。又春秋,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既葬则无此称。此皆既葬除丧之证也。
汉文帝遗制,革三年之丧,「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
译,只是臣子之心,不忍心一下子就变得俭朴简素。如果想要符合朕崇尚厚葬的心意,又恐怕百代之后,难免有被废弃毁坏的忧患。朕对此不能自行决断,任凭各位卿等商议评定,务必使之妥当,不要让朕陷于不孝的境地。"于是拿出虞世南的密封奏疏,交给有关部门详细商议后奏报。
司空房玄龄等人议论说:"臣等谨按,汉高祖长陵高九丈,光武帝陵高六丈,汉文帝、魏文帝都不封土、不种树,依山为陵。臣等私下认为,长陵的制度,过于宏大奢侈;汉文帝、魏文帝所立的规矩,又失之矫饰俗情。光武帝是中兴的明君,多依循典章旧例,遵行成为定式,实在应当依从。伏愿仰遵先帝遗命,俯顺礼经规定。"皇帝下诏说:"朕既是人子,各位卿等是臣子,敬爱之情没有穷尽,情义如同一体,不容坚持陈说节俭之事,使朕陷于不义之地。如今就恭敬地依从各位所议行事。"于是山陵的制度,颇有所减省。
《通典》卷第八十 礼四十 沿革四十 凶礼二
总论丧期 (奔大丧、奔山陵附)
未逾年天子驾崩,诸侯薨议丧服制
天子为继位兄弟统制服议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皇后为父服附)
总论丧期(虞、殷、周、汉、后汉、魏、晋、东晋、宋、后魏、后周、隋、大唐)
《易经》说:"古时候丧期没有固定的天数。"贾公彦说:"这是黄帝时代的情况。是那种以心丧终身的做法。"
《虞书》称"三年之内,四海之内停止各种音乐"。尧帝驾崩,舜帝守丧默然三年,所以称为遏密八音。按唐虞时代虽然实行心丧之礼,仍以三年为期限,到夏商周三代才制定出丧服制度。
殷高宗默然守丧,三年不言政事。《檀弓》说:"子张问道:'《尚书》记载高宗三年不言,一开口便使人欢喜。有这回事吗?'当时的君主没有实行三年丧礼的,问是否有此事,是感到奇怪的意思。讙,是欢喜的意思。说一开口便使人欢喜,说明百姓臣下盼望他说话已经很久了。孔子说:'为什么不是这样呢!古时候天子驾崩,太子听政于冢宰。'"冢宰,是天官之卿,是辅佐天子处理政事的人。三年守丧期间,让冢宰代为听政理事。《丧服四制》说:"作为天子,没有不实行这种礼制的,为什么单单称赞他呢?回答说: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代的贤明君主。继承先王之位而对丧礼慈爱善行。当这个时候,殷朝衰落而又重新兴盛,礼制废弃而又重新振兴,所以称赞他。因为称赞他,所以把这件事记载在《尚书》中并加以推崇,因此称他为高宗。"
周武王驾崩,成王十三岁继承王位,周公担任冢宰摄理朝政。第二年六月,安葬完毕后,周公为成王加冠并在祖庙朝见,以此接见诸侯,祝雍作颂词。又,《春秋》记载,在丧期内,天子自称"小童",诸侯称"子",安葬之后就没有这样的称呼了。这些都是安葬之后除去丧服的证明。
汉文帝遗诏,改革三年之丧的制度,说:"命令天下官吏百姓,诏令一到,哭临三日,都脱去丧服。"颜师古说:"令是指这道诏书的文字。"在殿中应当哭临的人,都在早晚各哭十五声,礼仪完毕就停止。不是早晚哭临的时候,禁止擅自哭泣。服大功之丧十五日,服小功之丧十四日,服细麻之丧七日,就脱去丧服。服虔说:"都应当指大功、小功的布料。纤,是细布做的衣服。"应劭说:"总共三十六日就脱去丧服了,这是用一日代替一月的做法。"晋灼说:"《汉书》体例中用'红'字来表示'功'字。"颜师古说:"红与功同义。服虔、晋灼二人的说法是对的。这个丧制,是文帝按自己的意愿创立而制定的,并非取法于周礼,为什么要说是以日易月呢?三年之丧,实际上是二十七个月,哪有三十六个月的说法!禫祭又没有七个月的说法。应劭的说法本已在前面出了差错,而近代学者又因循这个错误说法,没有仔细思考过。"其他没有在诏令中规定的事项,都依此诏令的类推方式处理。颜师古说:"是说这道诏书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都用类比推想的方式处理。"要布告天下,让人
颜师古曰:「令谓此诏文。」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无得擅哭。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服虔曰:「皆当言大功、小功布也。纤,细布衣也。」应劭曰:「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晋灼曰:「汉书例以红为功。」师古曰:「红与功同。服、晋二说是也。此丧制者,文帝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于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月之文!禫又无七月也。应氏既失之于前,而近代学者因循谬说,未之思也。」他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师古曰:「言此诏中无文者,皆以模拟而行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丧期之制,自后遵之不改。宣帝地节四年诏:「今百姓或遭缞绖凶灾,而吏徭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成帝时,丞相翟方进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视事,自以为身备汉相,不敢踰国典。然而原涉行父丧三年,名章天下;河闲惠王行母丧三年,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是则丧制三年,能行者贵之矣。及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吏六百石已上,皆服丧三年。莽母死,但服天子吊诸侯之服,一吊再会而已,令子新都侯宗服丧三年。及元后崩,莽反自服三年。颠倒奸谬若此。
后汉郑玄云,「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又曰「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注引孝经说云「言不文者指士人也」。
陈铄问:「『高宗谅闇,三年不言,言乃讙』,此则所言也。又丧大记云『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言公事,不言家事』。此天子诸侯俱有言矣。而独谓臣下上句云『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注云『谓卿大夫也』。孝经云『言不文指士人也』。义似不同,引之何明?」赵商答曰:「三年之丧,天子诸侯不言而事成者,冢宰存也。虽亦有所言,但希耳。至于臣下,须言而辨,为可谓言,但不文耳。各有所施,不相妨也。言臣下时,所包者广。孝经云士人,注引之者,欲微见其小异,其大趣亦同也。」
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职。是后吏又守职居官,不行三年丧服矣。建光元年,尚书孟布奏:「宜复如建武、永平故事,谓光武、明帝时。绝刺史二千石告宁及父母丧服。」又从之。至桓帝永兴二年,复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寿二年,又使中常侍已下,行三年服。至延熹二年,又皆绝之。
魏武帝遗诏:「百官当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文帝崩,国内服三日。
译们明白朕的心意。"丧期的制度,此后一直遵循不改。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说:"如今百姓中有的遭逢丧服凶灾,可是官吏却要征发徭役,使他们不能安葬亲人,伤害了孝子的心。从今以后,凡是有祖父母、父母丧事的人,免除徭役,使他们能够办理丧事、送终尽孝,尽到做人子的本分。"汉成帝时,丞相翟方进的母亲去世,安葬后三十六日,就脱去丧服处理政事,他自认为身居汉朝宰相之位,不敢逾越国家的典章制度。可是原涉为父亲守丧三年,名声传遍天下;河间惠王为母亲守丧三年,皇帝下诏褒扬称赞,认为是宗室的表率:由此可见三年丧制,能够实行的人,人们是认为可贵的。到平帝驾崩时,王莽想要迷惑天下人,显示自己的忠孝,命令俸禄六百石以上的官吏,都要服丧三年。王莽的母亲去世时,他只穿天子吊唁诸侯所穿的丧服,只吊唁一次、会见一次而已,却命令自己的儿子新都侯王宗为祖母服丧三年。到元后驾崩时,王莽反而自己服丧三年。他的行为如此颠倒荒谬。
后汉郑玄说,"《尚书》说高宗默然,三年不言",又说"然而说'言不文',是指臣下而言",注引《孝经说》说"言不文,是指士人而言"。
陈铄问道:"'高宗默然,三年不言,一开口便使人欢喜',这是天子所言之事。又《丧大记》说'既已安葬后,与人相见站立时,君主谈论王事,不谈论国事;大夫谈论公事,不谈论家事'。这说明天子诸侯都是有所言语的。可是唯独说是指臣下,上句说'必须说话之后事情才能施行的人,要拄杖而起',注解说'是指卿大夫而言'。《孝经》说'言不文,是指士人而言'。含义似乎不同,引用这些是要说明什么呢?"赵商回答说:"三年之丧,天子诸侯之所以不言而事情能够办成,是因为有冢宰在。虽然也有所言语,但很少。至于臣下,必须说话才能把事情说清楚,可以说是有言语,只是不加文饰罢了。各自有各自适用的情形,互不妨碍。说'臣下'的时候,所包括的范围较广。《孝经》说士人,注解引用这一点,是想要略微显示其中细微的差别,其大的旨趣还是相同的。"
汉安帝初年,众多长吏为逃避职事而弃官,于是下令:除非是父母的丧事,不得离职。此后官吏又坚守职责在官任事,不再实行三年丧服之制了。建光元年,尚书孟布上奏说:"应当恢复建武、永平旧例,"是指光武帝、明帝时期的旧例。"断绝刺史、二千石官员告假归家守丧及为父母服丧的做法。"皇帝又听从了这个建议。到桓帝永兴二年,又下令刺史、二千石官员实行三年丧服制度。永寿二年,又让中常侍以下官员,实行三年丧服制度。到延熹二年,又都废止了这些规定。
魏武帝遗诏说:"百官应当到殿中哭临的,哭十五声。安葬完毕便脱去丧服。"魏文帝驾崩时,国内官民服丧三日。蜀汉刘备去世,臣下发丧满三日,就脱去丧服,到安葬时又恢复丧礼。这就是魏、蜀又与汉朝有所不同的地方。吴国孙权命令,凡是在职任官的人遭遇三年之丧,都必须交接职务后才能离任,违犯者判处死刑。又规定接替之人还没到任的,不得报丧,报丧的人要治罪。此后吴国的孟仁听闻母丧便径自离职,陆逊陈述他平素的德行,得以减死罪一等,从此以后这项规定才逐渐减轻。
晋武帝泰始元年下诏说:"各将领官吏及二千石以下遭遇三年之丧的,听任他们回家终丧。平民百姓免除徭役。"泰始二年,武帝遵循汉魏旧例,改葬完毕后就脱去丧服。按魏文帝在魏咸熙二年八月辛卯日驾崩,九月癸酉日安葬。晋武帝在十二月丙寅日接受魏朝禅让,改年号为泰始。武帝仍然穿深衣戴素冠,撤去坐席、减省膳食。太宰司马孚等人上奏说:"臣听说礼制经典,其丰厚简省随时代而变化,只求足以兴起教化即可,所以不必都恢复到上古的做法。陛下俯身遵循汉魏旧例,穿素冠深衣,撤去坐席、减省膳食,即使殷高宗武丁在殷代实行的丧礼,也不能超过陛下。如今荆蛮
蜀刘备,臣下发丧满三日,除服,至葬复如礼。此则魏蜀又异于汉也。吴孙权令诸有居任者遭三年之丧,皆须交代,犯者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其后吴令孟仁闻丧辄去,陆逊陈其素行,得减死一等,自此遂减。
晋武帝泰始元年诏:「诸将吏二千石已下遭三年丧者,听归终宁。庶人复除徭役。」二年,帝遵汉魏,改葬除服,按文帝以魏咸熙二年八月辛卯崩,九月癸酉葬。武帝以十二月景寅受魏禅,改元泰始。犹深衣素冠,降席彻膳。太宰司马孚等奏曰:「臣闻礼典,丰杀随时,期于足以兴化而已,故未得皆返上古也。陛下俯遵汉魏,素冠深衣,降席彻膳,虽武丁行之于殷代,未足以踰。方今荆蛮未殄,万机事殷,臣等以为宜割哀情以康时俗,敕御府太官,易服改膳如旧。」诏曰:「每念幽冥,不终苴绖,一朝便易此情于所天,相从已多。」孚等重奏:「干戈未戢,天下至众。陛下察愚款,以慰皇太后之心。」又诏:「重览奏议,益以悲割。三年之丧,自古达礼,不宜反复,重伤其心。」遂以此礼终三年。后居太后之丧亦如之。
文帝之崩也,皇太后王氏泰始四年三月戊子崩。羊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自天子达,而汉文毁礼伤义。今上至孝,有曾、闵之性,实行丧礼,除服何为。若因此兴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汉文以末代浅薄,不能行国君之丧,故因而除。已数百年,一朝复古,恐难行也。」祜曰:「且使主上遂服,由为善乎?」玄曰:「若主上不除,而臣下除,此谓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三纲之道亏矣。」习凿齿曰:「傅玄知无君臣之伤教,而不知无父子之为重。且汉废君臣之丧,不崇父子之服,况四海黎庶,莫不尽情于其亲,三纲之道,二服恒用于私室,而王者独尽废之,岂所以孝理天下乎?」
仆射卢钦、尚书魏舒等奏:「谨按天子之与群臣,虽哀乐之情若一,其所居之宜实异,故礼不得同。虞书曰『三载遏密八音』,至周公,乃称『殷之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周景王有后、嗣子之丧,既葬除丧而乐。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不遂,燕乐已早,亦非礼也。』称高宗不云服丧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讥景王不议其丧,而议其燕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三年无改父道,听于冢宰。丧服已除,故更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块以荒大政也。」挚虞以为:「古者无事,故丧三年,非讫葬除心丧也。后代一日万机,故魏权制,晋氏加以心丧,非三年也。
译尚未平定,各项政务繁多,臣等认为应当割舍哀痛之情以适应时俗,命令御府、太官恢复原来的服饰膳食。"皇帝下诏说:"每当想到幽冥之中的先父,不能终身穿着丧服,一旦便改变对至亲的这份心意,已经算是相当迁就了。"司马孚等人再次上奏:"干戈尚未止息,天下事务极为繁多。希望陛下体察臣等的愚忠恳切之心,以宽慰皇太后的心意。"皇帝又下诏说:"再三览阅你们的奏议,更加感到悲痛。三年之丧,是自古以来通行的礼制,不应该反复更改,再次伤害心怀。"于是以此礼制守完三年之丧。此后为太后服丧也是这样。
魏文帝驾崩时,皇太后王氏在泰始四年三月戊子日驾崩。羊祜对傅玄说:"三年之丧,即使是尊贵的人也要完成服丧,从天子到庶人都是如此,可是汉文帝毁弃礼制、伤害道义。如今皇上极为孝顺,有曾参、闵子骞的天性,若能真正实行丧礼,何必要脱去丧服呢。如果借此机会重兴先王的礼法,不也是很好的事吗?"傅玄说:"汉文帝因为末代风气浅薄,不能实行国君的丧礼,所以就此废除了。已经过去几百年,一旦恢复古制,恐怕难以推行。"羊祜说:"那么只让皇上一人完成丧服之礼,这样做好不好呢?"傅玄说:"如果皇上不脱去丧服,可是臣下却脱去丧服,这就叫做只有父子之情,而没有君臣之义,三纲之道就有所亏损了。"习凿齿说:"傅玄只知道没有君臣之礼会伤害教化,却不知道没有父子之礼才是更重要的问题。况且汉朝废除了君臣的丧礼,不推崇父子之间的丧服,何况四海百姓,没有不对自己的亲人尽情尽礼的,三纲之道中,父子、君臣二种丧服常常只在私人家中施行,而身为天子的人却独自完全废弃了它,这难道是用孝道来治理天下的做法吗?"
仆射卢钦、尚书魏舒等人上奏说:"臣等谨按,天子与群臣,虽然哀痛欢乐之情是一样的,但是他们所处的地位实在不同,所以礼制不能相同。《虞书》说'三年之内停止各种音乐',到周公时,才称'殷朝的高宗默然,三年不言'。周景王有王后及嗣子的丧事,安葬完毕就除去丧服而作乐。叔向讥讽他说:'三年之丧,即使是尊贵的人也要完成服丧,这是礼制。景王即使不完成服丧,宴饮作乐也太早了,这也是不合礼制的。'称赞高宗不说他服丧三年,这是解释他内心守丧而外表除服的说法。讥讽景王时不议论他除丧之事,而是议论他宴饮作乐太早,这说明安葬后应当除服,可是违背了默然守丧的节度。尧帝驾崩,舜帝默然守丧三年,所以称为遏密八音。由此说来,天子居丧,齐衰、斩衰的丧服制度,在安葬之后就除去,默然守丧以终三年,三年之内不改变父亲的政令,听政于冢宰。丧服已经除去,所以后来又称赞他不言政事的美德,说明他不再是睡在草席上、枕着土块以荒废朝政了。"挚虞认为:"古时候政务清简,所以能够守丧三年,并非说安葬完毕就除去心丧。后代日理万机,所以魏朝权宜制定的礼制,晋朝又加上心丧,并非真正的三年之丧。"杜元凯认为:"古时候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开始时同样穿齐衰、斩衰之服,安葬后除去丧服,默然守丧居处,以心丧终三年之制,与士人庶民的礼制不同。汉朝承袭秦制,让天下人都为天子服丧三年。汉文帝见这种做法难以长久推行,可是又不懂得古代典制,就凭自己的想法制定了祥禫之礼,除丧后即恢复吉服。魏朝则直接以安葬完毕作为除丧的时限,继位的君主都不再实行默然守丧终制的做法。学者们批评这种做法已经很久了,可是始终没有推究经典传注,考察实际的行事情况,一概认为帝王三年之丧,应当穿丧服直到二十五个月满。如果嗣位之君真是这样做,那么天下的群臣都不能除去丧服。即便有志于笃行三年之丧,也会因形势所迫而不能实行。至今嗣位之君都遵从汉文帝的轻简典制,是由于制定礼制的人本身就不合乎正确的礼制。"袁准说:"《周礼》说'太祝掌管祔祭、练祭、祥祭等丧祭,同时掌管国事'。如果
」杜元凯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汉氏承秦,率天下为天子终服三年。文帝见其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典,更以意制祥禫,除丧即吉。魏氏直以讫葬为节,嗣君皆不复谅闇终制。学者非之久矣,然竟不推究经传,考其行事,专谓王者三年之丧,当以缞麻终二十五月。嗣君苟若此,则天下群臣皆不得除。虽志在居笃,更逼而不行。至今嗣主皆从汉文轻典,由处制者非制也。」袁准曰:「周礼『太祝祔练祥,掌国事』。若无缞服,焉得祥?孔子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礼记曰:『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云:『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此终丧缞麻之言也。春秋传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言虽贵,不得与贱者有异也。言服而不言丧,缞麻可知也。凡春秋传诸称除丧,皆因时宜耳。高宗信默,何以是心丧?」
博士段畅重申杜元凯议曰:「尚书毋逸云『高宗亮阴,三年不言』。诸儒皆云『亮阴,默也』。唯郑玄独以亮闇为凶庐。今据诸儒为正,明高宗既卒哭,即位之后,除缞麻,躬行信默,听于冢宰,以终三年也。言即位,以明免丧之后,素服心丧,谓之谅闇。故杜议曰:『天子居丧,齐斩之情,菲杖绖带,当其遂服,葬而除服,谅闇以终三年也』。国语楚语及论语、礼记坊记坊音防丧服四制,皆说高宗之义,大体无异。唯尚书大传以谅闇为凶庐。盖东海伏生所说,郑玄之所依。博而考之,义既不通。据经所言,是唯天子居凶庐,岂合礼制?代俗皆谓大祥后禫时为谅闇。汉记称和熹邓皇后居母丧,缟素,不食肉,亦曰谅闇。此乃古今之通言,信默者为得之也。」范宣曰:「所以知谅闇为凶庐者,按礼,葬后柱楣,楣则梁也,明葬后居庐,所以为义。」畅曰:「昔武王崩,成王立,周公摄政,明年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此天子卒哭除丧之证也。春秋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既葬则无此称。此除服证也。」范宣难曰:「礼,葬后饮食衣服,皆有降杀。设君臣之称,安得不异?」畅曰:「春秋文八年秋八月,襄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范宣曰:「礼既葬王,政入于国,即君名有渐,非一朝顿除除服之义。多引益惑耳。」畅引僖王崩未再周,惠王享晋、虢失礼,以名位不同,不议丧享,而讥公侯同礼。又享有笾豆之荐,聘则陈币太庙,授玉两楹。此闻乐不乐,食旨不甘,除服证也。范宣曰:「朝聘之礼,国有丧,皆有撤损,不与平同也。周礼掌客职『宾客有丧,唯刍稍之受』,是明主人设飨是仪,有等级之品,客受刍稍,循情之事,是以往往有享文耳。
译没有丧服,怎能有祥祭呢?孔子说:'三年之丧,是天下通行的丧礼。'《礼记》说:'父母的丧事,不分贵贱都是一样的。'又说:'国君去世,大夫等待到练祭才除丧,士到卒哭时就回去任职。'这些都是终丧要穿丧服的说法。《春秋传》说:'三年之丧,即使是尊贵的人也要完成服丧,这是礼制。'是说即使尊贵,也不能与地位低贱的人有所不同。文中只说服丧而不说丧事,说明穿丧服的事是可以知道的。凡是《春秋传》中提到的'除丧',都是因时制宜的说法。高宗默然不语,怎么能说这就是心丧呢?"
博士段畅重申杜元凯的观点说:"《尚书·毋逸》说'高宗默然,三年不言'。各家儒者都说'亮阴,就是默然的意思'。唯独郑玄一人认为亮闇是指凶庐。如今依照众儒者的说法为正确,说明高宗在卒哭之后,即位之后,就除去了缞麻之服,亲自实行默然不语,听政于冢宰,以此终三年之丧。文中说'即位',是为了说明免丧之后,穿素服而心中守丧,这就叫做谅闇。所以杜元凯的议论说:'天子居丧,齐衰、斩衰之情,穿丧服拄丧杖系麻带,是完成守丧的礼制,安葬后除去丧服,默然守丧以终三年。'《国语·楚语》以及《论语》《礼记·坊记》《丧服四制》,都在解说高宗的这层意思,大体上没有分歧。唯独《尚书大传》认为谅闇是指凶庐。这大概是东海人伏生所提出的说法,也是郑玄所依据的。广泛加以考察,其中的意思是讲不通的。依照经文所说,这只是说天子居住凶庐,怎能符合礼制呢?世俗之人都认为大祥之后、行禫祭之时称为谅闇。《汉记》记载和熹邓皇后为母亲服丧时,穿缟素之服,不吃肉食,也称为谅闇。这是古今通用的说法,认为是默然不语的意思,这才是正确的。"范宣说:"之所以知道谅闇是指凶庐,是因为按照礼制,安葬之后要在庐中支起横梁,'楣'就是屋梁的意思,说明安葬后要居住在庐中,这就是它的含义所在。"段畅说:"从前武王驾崩,成王继位,周公摄理朝政,第二年安葬完毕,周公为成王加冠并在祖庙朝见,以此接见诸侯。这是天子卒哭除丧的证明。《春秋》记载,在丧期内,天子自称小童,公侯称子,安葬之后就没有这样的称呼了。这是除服的证明。"范宣反驳说:"按礼制,安葬之后的饮食服饰,都有等级的降杀。设立君臣的称谓,怎能不有所不同呢?"段畅说:"《春秋》文公八年秋八月,周襄王驾崩。第二年(文公九年)春,毛伯来求取助丧的金帛。《左传》说:'不书写天子的命令,是因为还未安葬的缘故。'"范宣说:"按礼制,安葬完毕之后,王政才施行于国内,可见君主的名分是逐渐恢复的,并非一朝之间就全部除去丧服的意思。多加征引反而更让人迷惑。"段畅援引周僖王驾崩未满两周年,惠王宴享晋侯、虢公时有失礼之处,认为是因为名位不同,所以不必以丧事来评论宴享之礼,可是却讥讽公侯用同样的礼节。又,宴享中有笾豆之类的祭品献上,聘问时则要在太庙陈列币帛,在两楹之间授予玉器。这些都是听到音乐而不感到快乐、吃美食而不觉甘美的表现,是除服的证明。范宣说:"朝聘的礼节,如果国家有丧事,都会有所裁减,不与平常相同。《周礼·掌客》职中说'宾客遇到丧事,只接受草料而已',这说明主人举行飨礼,其中的礼仪有等级的差别,客人只接受刍草饲料,这是顺应情理之事,因此往往会有宴享的记载。而且有的是为了紧急尊崇王室,有的是为了安定保卫社稷,事情的处理没有固定的方式,要归结于当时的适宜与否,事情办完之后再恢复丧服,对礼制有什么妨害呢?至于用啐哜之礼来表示某种仪式,却以为这就是真的吃了美食,也太糊涂了。"段畅援引《春秋》僖公七年闰月,惠王驾崩。僖公九年夏天,周王派宰孔赐给齐侯祭肉,说"天子对文王、武王有祭祀之事",认为周王的丧期还未满两周年少五个月,可是还在祭祀文王武王,说明天子在卒哭除丧之后,即位便祭祀宗庙了,这就是所谓的烝尝禘祭于宗庙。范宣说:"祭祀的礼制,有正礼有变礼。之所以
且或有急尊王室,或有安卫社稷,事出无方,归于时宜,事讫反服,于礼何伤?于啐哜示仪,而信以为食旨,亦其昏矣。」畅引春秋僖七年闰月,惠王崩。九年夏,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以为王丧再周少五月,而犹事文武,明王者卒哭除丧,即位而祭庙矣,所谓烝尝禘于庙也。宣曰:「夫祭祀之礼,有正有变。所以然者,或时有所施,不必一也。祷类祈禡,岂一道乎?武王出祔以燎,岂是常郊耶?天地犹然,况宗庙乎?礼不墓祭,而尚祭乎毕。又不于宗庙,而祀在坶室。坶音牧。郑玄云「牧野之室」。且礼『去祧为坛,去坛为墠』,而周公请命,告太王以下,而三坛同墠,此岂非变礼乎?当襄王之时,逼于王子带,不敢发丧,潜使告于齐。常有忧惧之色,故或为权礼于文武。告请之祀,非其常典,故云有事于文武,而不称禘祫于宗庙也。能究变正之义,始可与谈春秋耳。」段畅引经传,以为诸侯谅闇,申杜议云:「按春秋僖公九年,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传发宋公,而因释王。在丧未葬,称在丧;葬讫卒哭,已除缞麻,故不复名在丧:此诸侯除服之证也。按礼记,诸侯元子既葬,见于天子,曰类见。将嗣父位,除丧见王,以受瑞命,由嗣而见,故曰类见。于是天子礼之太庙,赐以命服。此诸侯不以麻终三年之证也。杂记『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于彩』。诸侯既卒哭即位,则有聘享朝会之礼。既执玉服彩,不宜复以服麻,故去缞麻,服缟素。缟素之制,可以杂于吉也。此除缞麻谅闇之文也。丧大记云:『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避也。』然则大夫士皆以缞麻终三年,故虽卒哭,称弁绖带,以服金革之事。诸侯以上,卒哭除缞麻谅闇,故特不言弁绖。此诸侯缞麻除之证也。又春秋鲁隐公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左传曰:『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既卒哭,除服谅闇,此为免丧。免丧之后来吊,故曰『吊生不及哀』。此诸侯卒哭除缞之证也。文公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公羊传曰:『命者何?加我服也。』贾逵以为『诸侯踰年即位,天子赐以命珪,合瑞为信也』。然则皆得行吉礼。文公元年:『公孙敖如齐。』左传曰:『穆伯如齐,始聘焉,礼也。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也。』僖公之丧未三年,嫌于不可以接吉事,故传发明大义,以正诸侯之礼也。春秋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三月,公会晋侯于湨梁。
译如此,是因为有时候有特殊的情况需要施行,不一定是固定不变的。祷类祈禡这些祭祀,难道是同一种做法吗?武王出兵祭祀祖先用燎祭之礼,难道这是常规的郊祭吗?天地尚且如此,何况宗庙呢?礼制规定不在墓地祭祀,可是尚且在毕地祭祀。又不在宗庙祭祀,而在坶室祭祀。"坶音同"牧"。郑玄说是"牧野的房舍"。"况且礼制规定'远祖的祧庙拆除后改为坛,坛拆除后改为墠',可是周公在祈请代替武王受死之命时,向太王以下的祖先祷告,三个祭坛共用一块墠地,这难道不是变礼吗?当周襄王的时候,受到王子带的逼迫,不敢发丧,暗中派人告诉齐国。他常常怀有忧惧之色,所以有时对文王武王行权宜的祭礼。告请的祭祀,并非常规典礼,所以说是对文武有事,而不称之为在宗庙举行禘祫大祭。能够深究变礼与正礼的分别,才能与人谈论《春秋》。"段畅援引经传,认为诸侯守谅闇之礼,进一步申明杜元凯的观点说:"按《春秋》僖公九年,宋桓公去世,尚未安葬,襄公就与诸侯会盟,所以称他为'子'。凡是在丧期中,天子自称小童,公侯称子。传文提及宋公,因而顺带解释了天子的称谓。在丧未葬时,称为'在丧';安葬完毕、卒哭之后,已经除去缞麻之服,所以不再称'在丧':这就是诸侯除服的证明。按《礼记》记载,诸侯的嫡长子安葬完父亲后,去朝见天子,叫做'类见'。将要继承父位,除去丧服朝见天子,以接受符瑞册命,凭借继位者的身份朝见,所以叫做'类见'。于是天子在太庙以礼相待,赐给他命服。这是诸侯不用麻服终三年之丧的证明。《杂记》说'穿麻服的人不系大带,执玉的时候不穿麻服,麻服不加彩色装饰'。诸侯卒哭即位之后,就要举行聘问朝会的礼仪。既然要执玉、穿彩服,就不适宜再穿麻服,所以除去缞麻,改穿缟素之服。缟素的服制,可以掺杂在吉礼之中穿着。这就是除去缞麻、结束谅闇的文字证明。《丧大记》说:'国君安葬完毕,王政就施行于国内,卒哭之后就要处理王事。大夫、士安葬完毕,国君的政令施行于家中,卒哭之后,戴弁绖系带。有关军事征伐的事务不能回避。'既然如此,大夫、士都以缞麻之服终三年之丧,所以虽然卒哭了,仍称戴弁绖系带,以此来处理军事征伐之事。诸侯以上的人,卒哭之后就除去缞麻结束谅闇之礼,所以特意不提弁绖。这是诸侯除去缞麻的证明。又,《春秋》鲁隐公元年记载:'周天王派宰咺来赠送惠公、仲子丧礼所需财物。'《左传》说:'赠送死者财物不能等到已经入殓之后,吊唁生者不能等到哀痛之情已过。'既然已经卒哭,除去了谅闇之服,这就叫做免丧。免丧之后前来吊唁,所以说'吊唁生者不能等到哀痛已过'。这是诸侯卒哭除去缞服的证明。文公元年记载:'周天王派毛伯来赐予文公册命。'《公羊传》说:'册命是什么意思?就是加赐给我服饰。'贾逵认为'诸侯逾年即位后,天子会赐给命珪,以此合验符瑞、确认信物'。既然这样,就都能够实行吉礼了。文公元年又记载:'公孙敖前往齐国。'《左传》说:'穆伯前往齐国,开始行聘问之礼,这是合乎礼制的。凡是国君即位,卿大夫要出使各国进行聘问,重申修好旧有的友谊,结交外援,与邻国友好相处,以此来保卫国家社稷。'僖公的丧事尚未满三年,有人怀疑此时不可以从事吉庆之事,所以传文特意阐明大义,以此端正诸侯的礼制。《春秋》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晋侯周去世;十六年正月,安葬晋悼公;三月,襄公与晋侯在湨梁会盟。《左传》说:'安葬完晋悼公,晋平公即位,更换服饰、修缮宫室,在曲沃举行烝祭,在温地与诸侯设宴,让各位大夫起舞,说是所歌之诗必须符合舞蹈的类别。'诸侯要五个月才安葬,可是晋悼公三个月便已下葬,随即又会合诸侯设宴,让大夫们歌舞,这些都不合乎丧礼。羊舌肸、祁奚、韩襄,都是晋国的贤明大夫。晋平公当时还年幼,由大臣辅佐处理政事,命令这些贤能的大
左传曰:『葬晋悼公,平公即位,改服修宫,烝于曲沃,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诸侯五月而葬,今晋悼三月便葬,遂合诸侯燕会,使大夫歌舞,皆非丧礼也。羊舌肸、祁奚、韩襄,皆晋之贤大夫也。平公尚幼,宰傅相之,命诸贤傅幼君而若此,盖继好继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故传其行事也。晋子墨缞绖征秦,遂墨缞以葬。书春秋时,卒哭之后,御军甚多,无缞墨文明其服也。弁绖金革,礼所权许,皆为救危亡者也。哀公五年秋九月,齐侯杵臼卒。六年,公羊传曰:『除景公之丧,诸大夫皆在朝。』又礼会于陈乞之家,明其皆免丧无复所制也。」
博士谢况议:「杜元凯注春秋左传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丧,至于当其练祥之日,必设位而哭,明不复禫也。』且先朝故事,无有禫仪,盖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而博士徐禅,意欲以来六月二十二三大祥,二十五六而禫。三日之中,衣服无异,而立二节,皆背先仪,又非简易之法也。忌日举哀,如昔成制。礼云:『除丧者卜其远日,避不怀也。』謂當擇月末以還大祥,除四起縞冠,受以白,徙月復吉,不宜立異屢改也。仲尼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服以是断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又云『天地已易,四时已变,是以象之』,而欲二十二三日除缟弁,二十五六日禫哭。礼玉藻曰:『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所谓大祥而素缟麻衣也。释禫之礼云,禫祭则黄衣玄冠矣。既祭乃服禫,朝服綅冠,踰月玄端以居,复平常焉。如士礼之条,又无禫哭也。且日时未改,忌月未过,便复常节,恐非天王情礼、大晋之典也。今无受禫之服,又无改易之祭,三日之闲,哀乐未变,而立无名之哭,近背先帝画一之美,远违仲尼殊月之说。」
议曰:详按前仪,则礼经云「三年之丧,自天子达」。虽有其说,无闻服制。所引武王崩,既葬,成王冠;襄王崩,嗣王未再周,赐齐侯胙:皆可为明征。当以万机至繁,百度须理,如同臣庶丧制,唯祀与戎多阙。汉文弥留之际,不详前代旧规,深虑大政之废,遂施易月之令。若俟同轨毕至,嗣君然后免丧,俗薄风浇,或生衅难。执古道者,则云齐斩三年;适权宜者,遂称以日易月。礼经虽云七月而葬,汉魏以降,多一两月内,山陵礼终。窀穸之期,不必七月;除服之制,止于反虞
译臣辅佐年幼的国君却这样做,大概是为了继续维系友好、继续保持信誉,谋划政务、弥补缺失,是礼制中的重大事项,所以传文记载了这些事情。晋国大夫身穿黑色的缞绖出征讨伐秦国,最终身穿黑色缞服安葬了先君。《春秋》记载此事时,卒哭之后,统率军队的事情很多,没有说明缞服要染黑的文字规定,只是明白显示他们穿着丧服。戴弁绖处理军事,这是礼制所权宜允许的做法,都是为了救助危亡局面的人而设的。哀公五年秋九月,齐侯杵臼去世。六年,《公羊传》说:'除去齐景公的丧服,各位大夫都已在朝廷之上。'又,在陈乞家中举行盟会,说明这些大夫都已免丧,没有再受任何礼制约束了。'"
博士谢况议论说:"杜元凯注解《春秋左传》说:'天子诸侯虽然在卒哭之后就除去丧服,可是到了应当举行练祭、祥祭的日子,一定要设置神位而哭祭,说明不再举行禫祭了。'况且先朝的旧例,也没有禫祭的仪式,大概是君子行礼,不追求改变习俗。可是博士徐禅,想要在来年六月二十二三日举行大祥祭,二十五六日举行禫祭。在这短短三日之中,服饰没有变化,却要立两个节次,都是违背先前的礼仪制度,又不是简易可行的方法。忌日举哀,仍应依照原来的成例。礼书说:'除丧的人要占卜选择较远的日子,是为了避免使人怀念不舍的心情。'应当选择在月末以前恢复大祥祭,除去束发的缟冠,改用白色的冠,过了这个月就恢复吉服,不应当另立新说、屡次更改。孔子说:'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就应结束。哀痛之情未尽,思念之心未忘,可是丧服却以此为限断的原因,难道不是因为送终之事要有终结、恢复生活也要有节度吗!'又说'天地已经变换,四季已经更替,因此以此为象征',可是却想要在二十二三日除去缟弁,二十五六日举行禫祭而哭泣。《礼记·玉藻》说:'缟冠配白色的丝带,这是大祥之后所戴的冠。'这就是所说的大祥之后穿素缟麻衣的做法。解释禫祭之礼时说,举行禫祭时穿黄衣戴玄冠。祭祀完毕才穿禫服,戴染色的朝服冠,过一个月后穿玄端服,以此日常起居,恢复到平常的状态。按照士人礼制的条文,也没有禫祭时哭泣的规定。况且如今日期尚未改变,忌月尚未过去,便恢复平常的礼节,恐怕不是符合天子应有的情理与大晋典制的做法。如今既没有接受禫服的仪式,又没有改换祭祀的礼节,短短三日之间,哀痛与欢乐之情尚未改变,却设立没有名目的哭祭,从近处说是违背了先帝画一而定的美好制度,从远处说是违反了孔子所说'服丧要相隔一月'的说法。"
议论说:详细考察前面的各家礼仪,礼经上说"三年之丧,从天子到庶人都是通行的"。虽然有这样的说法,却没有听说过具体的服制规定。所援引武王驾崩,安葬完毕,成王加冠;周襄王驾崩,嗣王还未满两周年,就赐给齐侯祭肉:这些都可以作为明证。因为国家政务极为繁多,各种法度都需要处理,如果完全等同于臣民的丧制,恐怕只有祭祀与军事等大事会因此荒废。汉文帝在临终弥留之际,没有详细考察前代的旧规,深深忧虑国家大政会因此荒废,于是颁布了以日易月的诏令。如果一定要等到诸侯全部到齐,嗣位之君然后才能免除丧服,那么在风俗浅薄的情况下,或许会产生祸患。坚持古礼的人,就说应当遵行齐衰斩衰三年之丧;权衡时宜的人,就主张以日易月。礼经虽然说七个月而下葬,可是汉魏以来,多在一两个月之内,山陵的礼制就已完成。埋葬的日期,不一定要等到七个月;除去丧服的制度,也止于返回虞祭之时。
。鲁史足征,可无致惑。庶情礼两得,政教无亏矣。
东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周年应改服。诏曰:「君亲,名教之重也,权制出于近代耳。」于是素服如旧。非汉魏之典。
译鲁国的史书完全可以作为证据,可以不必再感到疑惑了。这样情理和礼制两方面都能兼顾,政令教化也就没有亏损了。
东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末,成恭杜皇后逝世满一周年之际,有关官署上奏,认为皇帝服丧满一周年应当改换丧服。皇帝下诏说:「君臣、父子之情,是名教中的重大之事,(为丧期设立)权宜制度只是近代才有的做法。」于是仍旧穿着素服,没有改换。这不是汉魏时期的旧制。
兴宁元年,章皇太妃薨,哀帝欲服重。江虨启:「先王制礼,应在缌麻服。」诏欲降周,虨又启:「厌屈私情,所以上严祖考。」于是制缌麻三月。
孝武太元中,崇德太后褚氏崩。后于帝为从嫂,或疑其服。博士徐藻议,以为:「资父事君而敬同。又,礼,其夫属父道者,妻皆母道。则夫属君道,妻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资母之义。鲁讥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后之祀,致敬同于所天。岂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废于本亲?谓宜服齐缞期。」于是帝制周服。
安帝隆安四年,太后李氏崩。李氏生孝武,即帝之祖母。帝服齐缞三年,百寮疑所服。尚书左仆射何澄等议:「太皇太后名位允正,体同皇极,理制备尽,情礼合伸。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服宜从正。故成风着夫人之号,文公服三年之丧。子于父之所生,体义情重。且礼,祖不厌孙,固宜遂服无屈,而缘情立制。嫌文不明,则宜从重,应同为祖母后齐缞周。永安皇后无服,但一举哀,百官亦一周。」诏可。于西堂设菰庐,神武门施凶门柏历。
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议:「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云得礼。按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缙绅之士,犹多遵郑义。宜使朝野一体。」诏可。
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元皇后崩。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神武门设凶门柏历至西上合,皇太子于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设庐。诸皇子未有府第者,于西廨设庐。太子心丧三年。心丧有禫无禫,礼无成文,代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禫,以祥变有渐,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闲服以綅缟也。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禫变除,礼毕余情一周,不应复有再禫。宣下以为永制。」诏可。
后魏自道武及诸帝,悉依汉魏,既葬公除。
文帝太和十四年,祖母文明冯太后崩,将营山陵,安定王休等率百寮诣阙表曰:「臣等闻先王制礼,必随代变。三年之丧,虽自上古,中代以后,未之能行。陛下欲依上古,万机事殷,不可暂旷。三代以下,岂无至孝之君?皆以义存百姓,是以君丧即位,踰月而葬,葬而即吉。」诏曰:「自遭祸罚,恍惚如昨。山陵迁厝,所未忍闻。」十月,又表曰:「伏惟大行皇太后,明诰垂于典册。陛下虽欲终上达之礼,其如黎元何?」诏曰:「仰寻遗旨,俯闻所奏,山陵可依典册,缞服情所未忍。」既葬,又表曰:「天下之至尊,莫尊于王业;皇极之至重,莫重于万机。今山陵告终,百礼咸毕,愿陛下愍亿兆之心,抑恩割哀,遵奉终制。
译兴宁元年,章皇太妃去世,晋哀帝想服重丧。江虨启奏说:"先王制定礼法,此丧应服缌麻。"皇帝下诏想降为周年之服,江虨又启奏说:"抑制屈从个人私情,是为了尊崇祖先。"于是制定服缌麻三月。
孝武帝太元年间,崇德太后褚氏去世。褚太后与孝武帝是从嫂关系,有人怀疑该服何种丧服。博士徐藻议论认为:"以事父之礼事君,二者的敬意相同。又,按照礼制,丈夫的地位若属父辈,妻子就属母辈。那么丈夫的地位若属君辈,妻子也就属太后之位了。为她服丧应依照事母的道理。鲁国讥讽逆祀,是为了彰明尊卑有序。如今皇上亲自奉祀康帝、穆帝、哀皇及靖皇后,致敬之礼与对待天子相同。怎能以对待君主之礼来敬她,服丧却废弃本应有的亲属之礼?我认为应服齐衰一年之丧。"于是皇帝制定服周年之丧。
安帝隆安四年,太后李氏去世。李氏是孝武帝的生母,即安帝的祖母。皇帝服齐衰三年,百官对该服何丧存疑。尚书左仆射何澄等议论说:"太皇太后名位得当,地位等同皇权,礼制应当完备,情理应当伸张。按《春秋》大义,母因子而尊贵,既称为夫人,服丧之礼应从正礼。所以成风被称夫人之号,文公为她服三年之丧。儿子对父亲所生之母,恩义情谊深重。而且按礼制,祖辈不因孙辈而降低丧礼,本应遵循丧服不加屈抑,且要依情理定制。担心礼文含义不明,就应从重,应与为祖母服丧相同,服齐衰一年。永安皇后则不必服丧,只需举哀一次,百官也只需哭临一周年。"皇帝下诏批准。于西堂搭设菰庐,神武门设置凶门柏历。
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议论说:"郑玄的丧制,规定二十七个月而终丧,学者认为这合乎礼制。按晋初采用王肃的说法,将祥祭、禫祭合并在同一月举行,于是定为制度。江左以来,只有晋朝施行此制;士大夫中,仍有很多人遵循郑玄的说法。应该让朝廷与民间统一遵行一种制度。"皇帝下诏批准。
永初三年,武帝去世,萧太后为他服三年之丧。
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元皇后去世。兼任司徒的给事中刘温持符节监理丧事。神武门设置凶门柏历直至西上合,皇太子在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都设庐守丧。诸位没有府第的皇子,在西廨设庐守丧。太子行心丧三年。心丧是否要行禫祭,礼书中没有明文规定,历代做法也不一致。皇太子心丧期满后,皇帝下诏命大臣广泛商议。有司上奏说:"丧礼中有禫祭,是因为祥祭之后哀情逐渐消减,不宜立即除服转吉,所以其间要穿浅绛色丝帛之服。心丧已历经十三个月,大祥在十五个月举行,祥祭、禫祭变除完毕,礼制已经完备,剩余哀情再持续一周年,不应再行禫祭。请下诏定为永久制度。"皇帝下诏批准。
北魏从道武帝到以后诸帝,都依照汉魏旧制,安葬完毕即除服。
文帝太和十四年,祖母文明冯太后去世,将要营建山陵,安定王拓跋休等率百官前往宫阙上表说:"臣等听说先王制定礼制,必定随时代而变化。三年之丧,虽然自上古就有,但中古以后,已无人能够真正实行。陛下想依照上古之礼,然而国家政务繁重,不可片刻荒废。三代以下,难道就没有极为孝顺的君主吗?他们都因为要顾念百姓大义,所以国君丧事发生后,即位、逾月而葬、葬后即转为吉服。"皇帝下诏说:"自遭此祸难以来,恍惚犹如昨日。山陵迁移安葬之事,我不忍心听闻。"十月,群臣又上表说:"伏念大行皇太后,明训垂留于典册之中。陛下虽想恪尽上达之礼,那百姓又该如何?"皇帝下诏说:"我仰承太后遗旨,又俯听诸位所奏,山陵之事可依典册规定办理,但缞麻丧服,情感上我实在不忍脱去。"安葬完毕后,群臣又上表说:"天下最尊贵的,莫过于帝王之业;皇权最重要的,莫过于处理万机政务。如今山陵之事已经完成,各项礼仪均已完备,愿陛下体恤亿万百姓之心,抑制私恩、割舍哀痛,遵奉丧期终制。谨依先前礼式,请定练祭之日,以备行禫礼。"高闾说:"若君主在上不除丧服,臣子在下就要脱去丧服,这样从服之义就有所违背,为臣之道也就不够周全。缞麻丧服与朝政并行,吉凶之事混杂在一起,不合适。"皇帝下诏说:"公卿所议,都是服丧满三十天。要我脱去缞服、换上吉服,情感上实在不忍。于是决定服三年之丧,这
谨依前式,求定练日,以备禫礼。」高闾曰:「君不除服于上,臣则释服于下,从服之义有违,为臣之道不足。缞麻朝政,吉凶事杂。」诏曰:「公卿所议,皆服终三旬;释缞袭吉,情实未忍。遂服三年,重违旨告。今将至周,一经忌日,情结差申。按礼,卒哭之后,将授服。于受日,庶人及小官皆令即吉。内职羽林中郎已下,虎贲郎已上,及外职五品以上无缞服者,素服以终三月;内职及外臣缞服者,变从练礼。外臣三月而除;诸王、三都驸马及内职,至来年三月晦朕之练也,除而即吉;侍臣,君服斯服,随朕所降。此虽夺式,推情即理,有贵贱之差,远近之别。」游明根曰:「圣慕深远,所奏已不蒙许,愿得踰年即吉。既历冬正,又近遗诏。」诏曰:「若不许朕缞服,则当除缞闇嘿,委政冢宰。二事之中,惟公卿所择。」东阳王丕曰:「臣与尉元,历事五帝。自圣代以来,大讳之后三月,必须迎神于西,禳恶于北,具行吉礼。」诏曰:「太尉国老,诚如所陈,恐是先朝万得一失,朕情未忍。」遂号恸,群官亦哭而辞出。壬午,诏:「公卿屡上启事,依据金册遗旨。朕仰惟恩重,不胜罔极之痛。今依既虞卒哭,克此月二十日授服,以葛易麻。既表缞服在上,公卿不得独释于下。故于朕之授变从练,以下复为节降。断度今古,以情制哀。但取遗旨速除之一节,便及变礼也。」
延昌四年正月,宣武帝崩于式干殿。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等奉迎太子于东宫,入自万岁门,至昭阳殿,哭踊久之。欲待明乃行即位之礼,太尉崔光曰:「天位不可暂旷,何待至明?」光等请太子止哭,立于东序。于忠、元昭扶太子西面哭十数声,止。光奉册进玺绶,太子跪受,服皇帝衮冕之服,御太极前殿。光等降自西阶,夜直群臣立于庭中,北面稽首称万岁。
孝明帝神龟元年九月,尼高皇太后崩于瑶光寺。诏曰:「崇宪皇太后,德协坤仪,徽符月晷,万融一化,奄至遐崩。但朕幼集荼蓼,夙凭德训,乃戡虣定难,是赖深谋。夫礼沿情制,义循事立,可特为齐缞三月,以申追仰之心。」有司奏:「按旧事,皇太后崩仪,自复魄敛葬,百官哭临,其礼甚多。今尼太后既存委俗尊,凭居道法。凶事简速,不依配极之典;寺庭局狭,非容百官之位。但因葬日,衢路奉接,义成君臣,终始情礼,理无废绝。辄立仪如别。内外群臣,权改常服,单衣袤巾,奉迎之墓,列位哭拜,事讫而除。止在京师,更不宣下。」诏可。
后周武帝母叱奴太后崩,帝居倚庐,朝夕供一溢米。群臣表请,累旬乃止。及葬,帝袒跣陵所,行三年之制,五服内并依礼,斯近古无俦。
译就要严重违背你们的奏请了。如今丧期将近一周年,正逢忌日,哀伤稍有舒解。按礼制,卒哭之后,将要更换丧服。在受服之日,庶人及小官都可令其立即改从吉服。宫内羽林中郎以下、虎贲郎以上的官员,以及外朝五品以上没有服丧的官员,穿素服满三月;宫内及外朝服丧的官员,改从练服之礼。外朝官员满三月而除服;诸王、三都驸马及宫内官员,到来年三月月末,正是我行练祭之时,届时除服转为吉服;侍奉在侧的臣子,君主穿何种丧服,就随我所定而穿。这虽然是变通旧制,但推究情理,其中自有贵贱之差别、远近之区分。"游明根说:"陛下圣心哀慕深远,但所奏之事已未获批准,愿能满一年后即转吉服。如今已历经冬至元旦,又临近先帝遗诏所定期限。"皇帝下诏说:"若你们不许我穿缞服,那我就当除去缞服、沉默不语,将政事委托给冢宰处理。这两件事中,只能由公卿选择一样。"东阳王拓跋丕说:"臣与尉元,历事五位皇帝。自本朝以来,国丧发生后三个月,必定要在西郊迎神、在北郊祛除凶恶,全部举行吉礼。"皇帝下诏说:"太尉是国家老臣,你所说的确实如此,恐怕这是先朝的一大失误,我情感上实在不忍如此。"于是号啕痛哭,群臣也哭着辞退而出。壬午日,皇帝下诏说:"公卿屡次上奏,都依据先帝金册遗旨。我仰念恩德深重,难以承受这无穷无尽的悲痛。如今依照既已举行虞祭、卒哭之礼,就定在本月二十日更换丧服,用葛麻代替生麻。既然规定君主在上仍穿缞服,公卿在下便不能独自脱去丧服。所以在我更换丧服、改从练服之时,以下官员的丧服也随之逐级降等。综合古今制度,依情理来制定哀礼。只是取先帝遗旨中尽早除服这一条,就此实行变礼。"
延昌四年正月,宣武帝在式干殿驾崩。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等前往东宫迎接太子,从万岁门入宫,到昭阳殿,痛哭跳脚哀悼了很久。众人想等到天明再举行即位大礼,太尉崔光说:"天子之位不可片刻空缺,何必等到天明?"崔光等人请太子停止哭泣,站立于东厢。于忠、元昭搀扶太子面向西方哭了十几声,便止住哭泣。崔光奉上册书、进献玉玺印绶,太子跪着接受,穿上皇帝衮冕之服,登临太极前殿。崔光等人从西阶走下,值夜的群臣站立于庭中,向北叩首高呼万岁。
孝明帝神龟元年九月,出家为尼的高皇太后在瑶光寺去世。皇帝下诏说:"崇宪皇太后,德行合于坤仪,美德昭如日月,恩泽普施万物,忽然驾崩。只是朕自幼历经艰险,长期蒙受她的德行教诲,才能戡定暴乱、平定祸难,都是仰赖她的深谋远虑。礼制应依循情感来制定,义理应依据事理来确立,可特为她服齐衰三月,以表达追思仰慕之情。"有司上奏说:"查考旧例,皇太后驾崩的礼仪,从复魄、大殓到安葬,百官哭临,礼节非常繁多。如今这位尼太后既已舍弃世俗尊位,皈依佛法。凶事从简迅速办理,不依照与至尊相配的礼典;寺院庭院狭小,容纳不下百官的位次。但可以借安葬之日,在道路上恭迎灵柩,君臣之义既已确立,就应始终依礼相待,于理不可废弃断绝。特此另立仪注如下:京城内外群臣,暂改常服,穿单衣、裹丧巾,前往墓地迎奉灵柩,列队哭拜,仪式结束后即除服。此礼仅限京师施行,不必颁行天下。"皇帝下诏批准。
北周武帝的母亲叱奴太后去世,武帝居住在倚庐守丧,每日早晚只进食一溢米。群臣屡次上表请求,累积多旬后武帝才停止如此节食。到安葬之时,武帝袒露上身、赤脚前往陵墓,行三年丧制,五服以内的亲属都依礼服丧,这种做法近乎上古,无人能及。
天元帝宣政元年,下令天下遇父母之丧者,允许服满整个丧期。
隋朝制度:皇帝本服大功以上亲属及外祖父母、皇后父母、诸官正一品去世,皇帝不处理政务三日。本服五服以内的亲属、百官正二品以上去世,都举哀一次。日食发生,国忌之日,本服小功缌麻亲属、百官三品以上去世,不处理政务一日。皇太后、皇后为其本服五服以内的亲属,举哀一次。皇太子为其本服五服以内的亲属及东宫三师、三少、宫臣三品以上官员,举哀一次。
大唐元陵遗制:丧礼仪式及山陵制度,务必崇尚节俭,一律不用金银锦彩装
天元帝宣政元年,令天下遭父母丧,许终制。
隋制,皇帝本服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皇后父母、诸官正一品丧,帝不视事三日。本服五服内亲、百官正二品以上丧,并一举哀。太阳亏,国忌日,本服小功缌麻亲、百官三品以上丧,不视事一日。皇太后、皇后为本服五服内亲,一举哀。皇太子为本服五服内亲及东宫三师、三少、宫臣三品以上,一举哀。
大唐元陵遗制:其丧仪及山陵制度,务从俭约,并不以金银锦彩饰。天下节度观察团练使、刺史等,并不须赴哀。祀祭之礼,亦从节俭。其天下人吏,敕到后,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婚娶、祠祀、酒肉。其宫殿中当临者,朝夕各十五举音。礼固从宜,丧不可久。皇帝宜三日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而释服。皇帝本服周者,凡二朝哭而止。本服大功者,晡哭而止。本服小功以下,一举哀而止。
奔大丧奔山陵附○周 后汉 魏 晋 东晋 大唐
周制,谷梁传云:「周人有丧,鲁人亦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曰:『固吾臣也,使人可也。』鲁人曰:『吾君也,亲之者也,使大夫则不可也。』故周人吊,鲁人不吊,以其下成康为未久。」周道尚明,无愧于不往。五经通义云:「凡奔丧,近者先闻先还,远者后闻后还。诸侯未葬,嗣子闻天子崩,不奔丧。王者制礼,缘人心而为之断文,孝子之恩,不忍去棺柩,故不使奔也。」
后汉许慎异义云:「按左氏说,诸侯,藩卫之臣,不得弃其封守。诸侯,千里之内奔,千里之外不奔。四方不可空虚,故遣大夫也。」郑玄驳云:「礼,天子于诸侯无服,诸侯为天子斩缞三年,是尊卑异者也。春秋文四年,夫人成风薨,王使荣叔来归唅且赗;又王使毛伯来会葬。传曰『礼也』。至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则传无言焉。天子于鲁既唅赗,又会葬,为得礼,是则鲁于天子,一大夫会葬而已,为不得礼可知矣。按昭三十年,晋侯去疾卒,秋葬晋顷公。传曰:郑游吉吊,且送葬。魏献子使士景伯诘之。其对辞有『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讨,恤所无也』。晋人不能诘。岂非左氏诸侯奔天子之丧及会葬之明文也?」
大鸿胪眭生眭音虽说:「诸侯踰年即位,乃奔天子丧。春秋之义,未踰年,君死,不成以人君礼。言王者未加其礼,故诸侯亦不得供其礼于王者,相报也。」许氏又按:「礼不得以私废公、卑废尊。如礼得奔丧,今以私丧废奔天子之丧,非也。又人臣之义,不得校计天子未加礼于我,亦执之不加礼也。眭生之说,非也。」郑玄按:「孝经『资于事父以事君』,言能为人子,乃能为人臣也。
译饰。天下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刺史等,都不必赴京奔丧。祭祀礼仪,也从节俭。天下官吏,敕令到达后,出面哭临三日,都可脱去丧服。不必禁止婚娶、祭祀、饮酒食肉。宫殿中应当哭临的人,早晚各哭十五声。丧礼本应随宜简化,居丧不可太久。皇帝应三日后处理政务,十三日行小祥礼,二十五日行大祥礼,二十七日除服。皇帝本服为周年之丧的,只需两次朝会哭临即止。本服为大功的,申时哭临即止。本服小功以下的,举哀一次即止。
【附:奔丧、奔赴山陵——周、后汉、魏、晋、东晋、大唐】
周朝制度,《谷梁传》说:"周王室有丧事,鲁国也有丧事,周人前来吊唁,鲁人却不去吊唁。周人说:'他本来就是我的臣子,派人去就可以了。'鲁人说:'他是我们的君主,是我们所亲近侍奉的人,只派大夫去是不可以的。'所以周人来吊唁,鲁人却不去吊唁,这是因为周成王、周康王去世已久,鲁人认为时间太长而怠慢了。"周朝之道尚且清明,不必为不亲自前往而感到愧疚。《五经通义》说:"凡是奔丧,距离近的先听到消息先返回,距离远的后听到消息后返回。诸侯尚未安葬,世子听闻天子驾崩的消息,不必奔丧。先王制定礼制,是依循人情而为之立下文规,孝子出于恩情,不忍心离开父亲的灵柩,所以不让他奔丧。"
后汉许慎在《五经异义》中说:"按照《左氏》的说法,诸侯是藩卫王室的臣子,不能擅自离开自己的封地职守。诸侯在千里之内,可以亲自奔丧,千里之外则不必亲自前往。因为四方封地不可空虚无人镇守,所以只派遣大夫前往。"郑玄反驳说:"按礼制,天子对诸侯没有丧服之礼,诸侯为天子要服斩衰三年,这是尊卑不同所致。《春秋》文公四年记载,夫人成风去世,周王派荣叔前来赠送含玉与助丧财物;又派毛伯前来会葬。传文说这'合乎礼制'。到叔孙得臣前往京师,为周襄王送葬时,传文却没有记载此事是否合礼。天子对鲁国既赠含玉助丧之物,又派人会葬,被认为合乎礼制,可见鲁国对天子的丧事,只派一名大夫会葬,就可知这是不合礼制的。再按昭公三十年记载,晋侯去疾去世,秋天安葬晋顷公。传文说:郑国大夫游吉前去吊唁,并送葬。魏献子派士景伯质问他为何以大夫身份前来。游吉回答说:'周灵王丧事时,我们先君简公正在楚国,是我们先大夫印段前往吊唁的,他不过是敝国的下卿。周王室的官吏并未加以责难,是体谅我国当时没有更合适的人可派。'晋人无法反驳。这难道不是《左传》中诸侯奔赴天子丧事以及会葬的明文记载吗?"
大鸿胪眭生(眭读作虽)说:"诸侯要等到过了逾年改元之后即位,才能奔赴天子丧事。按《春秋》大义,尚未逾年,国君去世,不能按照人君之礼对待。这是说天子尚未对新君行加冕之礼,所以诸侯也不能对天子行应有之礼,二者是相互对应的。"许慎又按语说:"礼制不允许因私废公、因卑废尊。如果按礼应当奔丧,如今却以私人丧事为由,废弃奔赴天子丧事的礼节,这是不对的。而且作为人臣的道理,不能计较天子尚未对我加以礼遇,就也执意不对天子行礼。眭生的说法,是不对的。"郑玄按语说:"《孝经》说'凭借事奉父亲的心去事奉君主',是说能做孝子的人,才能做忠臣。《丧服》'服问'篇说'嗣子不为天子服丧',这是担心嗣子急于即位,不能专一于对父亲的哀思。《丧服四制》说'家门之内的治理,恩情掩盖大义;家门之外的治理,大义断绝恩情',这是说身处父子关系中就应尽父子之道,身处君臣关系中就应尽君臣之道。《春秋》庄公三十二年记载,子般去世,当时其父庄公尚未安葬。称他为'子',是因为他与父亲的关系而定的称呼。经文说他'卒'而不说'崩',是因为他还未真正成为国君。尚未成为国君时仍系属于父亲,就应当依循家门之内的治理,以恩情掩盖大义。合乎礼制的做法,要看所处的具体情境而定。这怎么能说是因私废公?又怎么能说是因卑废尊呢?"
魏朝时礼官商议奔丧之礼,有人已经除服之后才返回墓地哭祭,都被允许在陵墓前哭祭。尚书卢毓认为礼文所说"于是除服",是指有服之人而言的;没有丧服的人就不必哭祭。王肃说:"既然说除服,哪里还有丧服可言?虽然已经除服,但初次见
服问『嗣子不为天子服』,此则嫌欲速,不一于父也。丧服四制曰『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此言在父则为父,在君则为君也。春秋庄三十二年,子般卒,时父未葬也。子者,系于父之称也。言卒不言崩,未成君也。未成君犹系于父,则当从门内之治恩掩义。礼者在于所处。此何以私废公?何以卑废尊?」
魏时礼官议奔丧礼,有除丧而后归哭于墓者,皆听哭于陵。尚书卢毓以礼言遂除者,谓有服者耳;无服者则不哭。王肃曰:「既言除丧,岂有服哉?虽除,始见坟,敛发袒绖,言除敛发袒绖耳。记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明友未踰年,虽无服犹哭之,有天子之丧未踰时始奔赴而得不哭者乎?今虽权宜即吉,吾本三年之丧也,故三年之后,行禘祫之礼。又,远方吊贡表,皆宜通,若有禁,乃止,此不得与哭陵相妨害也。」又答难云:「前说遂除,谓除敛发袒绖耳,不谓今之奔者皆须敛发也。责以玄衣冠,又其所不能具,自可服深衣白帢也。」
晋惠帝崩,司徒左长史江统议奔赴山陵曰:「往者荡阴之役,群僚奔散,义兵既起,而不附从,主上旋宫,又不归罪。至于晏驾之日,山陵即安,而犹不到。自台郎御史以上,应受义责,加贬绝,注列黄纸,不得叙用。至于先有他故去职,或以丧疾免散,仍遇兵隐遁山泽者,宜与上牒异制。春秋传曰:『君子避内难,不避外难。』孙、宁之变,蘧瑗出关,陈力就列,不能者止,未足多责也。及至奔赴,不及在哀,致身后于山陵,故当从时宜以立褒贬,依王政而正准绳,不可偏抗古义以伤今实也。承诏书而制奔赴之期,以为分别远近,则典而不畅;检校险易,则密而不弘。故拟七月之典,以议今事。达官名问特通者,过期不到,宜依退免法,注列黄纸,三年乃得叙用。又自非盟主所授,而诸侯州伯所以用,故不得奔赴,宜与下牒同罚。春秋传曰『不以家事辞王事』,此上之行乎下也。诸侯州伯辄留应赴之人,而令失节于王庭,坐于周官九代之法,应在犯令陵政之条,诸台平处,正其削黜。」
东晋成帝咸康中,恭皇后山陵,司徒西曹属王蒙议立奔赴之制曰:「三代垂文,观时损益。今服教之地,远于古之九服,若守七月之断,远近一概者,违实,惧非通制。请王畿以外,南极五岭,非守见职,周年不至者,宜勒注黄纸,有爵土者削降。永嘉中,江统议不奔山陵,但三年不叙,于义为轻。今更立如牒。若方伯授用,虽未有王命,犹不与停散同。今见在官即吉之后去职,不及凶事,无所贬责。万里外以再周为限。自此以内,明依前牒,虽在父母丧,其责不异。
译到坟墓时,仍要挽起头发、袒露上身、系上丧带,经文所说'除',指的正是挽发袒身系带这一礼节。《礼记》说:'朋友的坟墓,如果坟上已长出宿草(满一年),就不再哭祭了',说明朋友之间若不满一年,即使没有丧服,仍要哭祭,何况是天子之丧尚未满一年才开始奔赴哭祭,怎能不哭呢?如今虽然权宜从事、立即转吉,但我本心仍是三年之丧,所以三年之后,还要举行禘祫大祭之礼。而且,远方吊唁、进贡的表章,都应当准许通行,如果有所禁止,才停止,这与到陵墓哭祭并不相妨害。"王肃又答复诘难说:"先前所说'于是除服',是指挽发袒身系带这一礼节而言,不是说如今前来奔丧的人都必须挽发。若要求他们穿戴玄色衣冠,那也是他们所办不到的,自然可以改穿深衣、戴白帢。"
晋惠帝驾崩,司徒左长史江统议论奔赴山陵之事说:"当年荡阴之战时,众官员四散奔逃,义兵起事后,他们又不肯归附跟从;皇上回宫后,也没有追究他们的罪责。到皇上驾崩之日,山陵已经安葬完毕,他们却仍不前来奔丧。凡是台郎、御史以上官员,理应受到应有的责罚,加以贬黜革除,登记在黄纸名册上,不得再被任用。至于原先因其他缘故离职的人,或因丧事、疾病而被免职、散居的人,以及遭遇战乱隐居山泽的人,应当与登记在册者区别对待、另立处理办法。《春秋左传》说:'君子回避内部的祸难,不回避外部的祸难。'孙林父、宁殖发动政变时,蘧瑗离开卫国而不参与,正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做不到就停止,这不必过多苛责。至于说到奔赴丧事,没有赶上哀悼之期,未能亲身参与山陵之事,本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制定褒贬标准,依照王朝政令来确立准则,不可片面固守古义而损害当今的实际情况。臣奉诏书制定奔赴的期限,认为如果单纯依照远近来区分,那么标准虽合常理却不够灵活;如果检核道路险易来区分,那么标准虽然细密却不够宽泛。所以援引古礼七月而葬的典制,来商议当今之事。凡是身居显要官职、特别被朝廷诏令通知的人,超过期限仍不到场的,应依照罢黜免职之法处理,登记在黄纸名册上,三年后方可重新叙用。又,凡不是由盟主直接任命,而是由各诸侯州伯所任用的官员,若因此未能奔赴丧事,应与登记在册者受同样的处罚。《春秋左传》说'不能因家事而推辞君王之事',这是说上级对下级发号施令的道理。诸侯州伯若擅自扣留应当奔丧的人,致使他们在朝廷礼节上失职,依《周官》九伐之法,这应当属于违抗政令、僭越法度的罪责,应交由各台司平允处置,明确加以削职罢黜。"
东晋成帝咸康年间,恭皇后安葬山陵之时,司徒西曹属王蒙议定奔赴山陵的制度说:"三代留下的典章文献,都是随时代变化而有所增损的。如今接受教化的疆域,比古代九服之地更为辽阔,如果仍固守七月而葬的旧规,让远近之人一概而论,就会违背实际情况,恐怕并非通达之制。请规定:京畿以外,南至五岭,凡不在职守之人,满一周年仍未赶到的,应登记于黄纸名册;有爵位封地的人,则削减降等其爵位。永嘉年间,江统议定不奔赴山陵者,仅三年不得叙用,从道理上说处罚太轻。如今重新制定如下条例:若是由地方长官任用的官员,即使尚未获得朝廷正式任命,也不能与闲散无职之人同等看待。如今在职者在皇帝除服转吉之后离职的,因未赶上凶丧之事,不予贬责。距离万里之外的,以两周年为限。此距离以内的,则明确依照前述条例处理,即使正在服父母之丧,处罚也不应有所不同。"黄门郎徐众等人反驳王蒙说:"如果按照王蒙的提议,在职官员本已受制度约束,不能前去奔丧。至于已经离职的人,虽未赶上哀悼之期,但作为臣子的情谊,怎能不暂时前往致哀呢!臣认为丧期虽然已过,离职的官员仍应当前往奔丧。"皇帝下诏批准。王蒙又重申先前的议论说:"丧礼有一定的期数规定,吉凶转换有一定的界限,怎能在缟素丧服已经结束之后,还制定无限期的责罚呢!如果除服之后再让人奔丧,应当穿什么服装?如果穿素服表达哀思,那么在朝廷上已经是吉服,陵墓前却没有哭祭之礼;如果穿玄冠以示恭敬,那应称
」黄门郎徐众等驳蒙云:「若如蒙议,见在官者,已拘于制度,不得奔赴。至于既去,虽不及哀,臣子之情,何得不暂致身哉!臣谓丧纪虽过,去职者故宜还赴。」诏可。蒙又申述前议曰:「丧纪有数,吉凶有断,岂可当于缟素既终而制无限之责哉!若除丧使奔,当以何服?素服叙哀,则在廷已吉,陵无哭礼;若玄冠致敬,宜曰朝谒,非奔丧之谓;若服外更立限断,则不知所准;若不计远近同服内,则立制漫而无断。」诏又付尚书左丞王彪之议,云:「昔太宁之难,奔赴无过三年之限。恭皇后不宜踰先制。礼,为君之母、妻,居处饮食衎尔。『君已除丧而后闻丧,不税』,而责有奔,此臣所疑也。且宜一依蒙所上。」诏曰:「今轻此制,于名教为不尽矣。今直以或者众致于此事,不必改先制,如蒙所上施行。」
八年,成帝崩,尚书殷融上言:「司徒西曹属王蒙以周年为限,不及者除名,付之乡论。臣以为夫名教兴于义厚,忠孝发于自然,不严而着,不肃而成者也。旧礼,国有大讳,外任不得离部,冗散之人,发哀公巷,初无课限有不奔之制。按永平初,先帝称宣帝遗诏,乃不得令子弟诣陵。唯荡阴奔赴,多不逮及,始为其制,以笃一时。顾观人情,未有肃媿,徒兴简默,正足以彰至道之不弘,表臣子之不义。宜遵前代,闻凶行丧三日而已。」诏曰:「孝慈起于自然,忠厚发于天成,若道不丧,岂有今弊。弊至醨薄,反之何期?况以今日之弊,而欲废准式于颓俗,求自仁于吾朝,其于理化也,无乃迂乎?」融又重启,依王蒙所上为条制。
康帝建元初,融又议定不应奔赴山陵:「据周鲁有丧,而鲁人不吊。孔子所答曾子,当谓国内卿大夫耳,非如今日见在方外者也。」尚书仆射顾和议:「按礼记曾子问:『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谷梁传曰:『周人鲁人各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虽有丧,遣人可也;鲁人当亲行事,故不吊也。」
大唐元陵仪注,诏问:「宗子在外州府,合赴京师不?」所司奏曰:「按礼文『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妻必告,死必赴,练祥则告,不忘亲之义也』。又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又传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据此,则宗子五等以上,不限远近,尽同奔赴山陵。」
未踰年天子崩诸侯薨议后汉
后汉安帝崩,立北乡侯,未踰年薨,以王礼葬。于春秋何义也?何休答曰:「春秋,未踰年,鲁君子野卒,降成君称卒,从大夫礼可也。」孝顺皇帝永和中,诏公卿、校尉、尚书曰:「昔者周公摄天子事,成王欲以公礼葬,天为动变,更以天子之礼,天即反风,岁即大熟。
译为朝谒,而不能称为奔丧;如果在服丧期之外另立期限,就不知道该以什么为准则;如果不论远近都与服丧期内同等对待,那么所立制度就漫无边际、没有界限了。"皇帝下诏又交给尚书左丞王彪之商议,他说:"从前太宁年间的祸乱,奔赴丧事的期限也没有超过三年。恭皇后之事不应超过先前的成例。按礼制,为国君之母、之妻服丧,居处饮食都可从容自如。'国君已经除服之后才听闻丧事的,不必追服',而现在却要求人奔丧,这是臣所疑惑的地方。姑且应当完全依照王蒙所奏的办理。"皇帝下诏说:"如今若轻易改变此制度,对名教而言就不够完善了。如今只是因为有人对此事有异议,不必更改先前的制度,就依照王蒙所奏的施行。"
咸康八年,成帝驾崩,尚书殷融上奏说:"司徒西曹属王蒙以一周年为限,未能赶到的除名,交由乡里评议。臣认为,名教兴起于深厚的情义,忠孝发自人的天性,是不待严令而自然彰显、不待整肃而自然成就的。旧礼规定,国家遇有大丧忌讳之事,在外任职的官员不得离开职守,闲散之人,在巷中发丧哭祭,从未有过课以期限、不奔丧就处罚的制度。按永平初年,先帝称宣帝遗诏,规定不得让子弟前往陵墓奔丧祭拜。只有荡阴之难时的奔赴,因为很多人未能及时赶到,才开始制定此项制度,用以整饬当时风气。看如今的人情世态,尚未见到有羞愧自省之心,只是白白地增添沉默旁观之风,恰恰足以彰显王道教化的不够弘大,暴露臣子不义之实。应当遵循前代旧例,听闻丧事后行丧三日即可。"皇帝下诏说:"孝顺仁慈发自天性,忠厚发自天成,若是王道未曾衰败,怎会有今日这样的弊病。弊病发展到浇薄的地步,又要靠什么来挽回呢?何况以今日的弊病,却想在颓靡的风俗中废弃既定的准则,只求在朝廷之上自我标榜仁义,这在道理教化上,岂不是太迂阔了吗?"殷融又再次上奏,最终依照王蒙所提的意见定为条例制度。
康帝建元初年,殷融又议论认为不应当奔赴山陵:"依据周、鲁两国有丧事的先例,鲁国人不去吊唁。孔子回答曾子的话,应当是针对国内的卿大夫而言,并非像今日这样身在外地任职的情况。"尚书仆射顾和议论说:"按照《礼记·曾子问》记载:'父母的丧事,灵柩已经出发在路上,这时听闻国君驾崩,该怎么办?'《谷梁传》说:'周人、鲁人各自有丧事,周人来吊唁,鲁人却不去吊唁。'周人虽有丧事,只需派人前往即可;鲁人则应当亲自前往办理丧事,所以不必亲自去吊唁。"
大唐元陵仪注中,皇帝询问:"宗子如果身在外地州府任职,是否应当赶赴京师奔丧?"有司上奏说:"按礼文记载:'五庙以内的子孙,只要祖庙尚未毁去(未出五服),即使沦为平民,冠礼、娶妻之事也必须禀告祖庙,去世也必须讣告,行练祭、祥祭时也要禀告,这是不忘祖先亲情的道理。'又说:'到第四代服缌麻之丧,是丧服所能及的最远一代;第五代只需袒露左臂、免冠束发,以示与同姓关系渐远;到第六代,亲属关系就已完全断绝了。'又有传文说:'天子七月而葬,凡是同乘一辆车轨的诸侯都要全部赶到。'依据这些记载,那么宗子五服以内的亲属,不论距离远近,都应一律前往奔赴山陵。"
【未逾年天子驾崩、诸侯去世的礼议——后汉】
后汉安帝驾崩,北乡侯被立为帝,尚未逾年即去世,按诸侯王之礼安葬。这在《春秋》大义中是什么道理呢?何休回答说:"按《春秋》之义,尚未逾年,鲁君子野去世,就降格按照成年国君的规格,称之为'卒',按大夫之礼安葬也是可以的。"孝顺皇帝永和年间,下诏给公卿、校尉、尚书说:"从前周公摄理天子之政,成王想以诸公之礼安葬他,上天为此显现异变,于是改用天子之礼安葬,上天随即反转风向,那一年便获得大丰收。北乡王本身就是天子,却按诸侯王之礼安葬他,所以上天屡次降下灾异,应当加封尊号谥号,将他列入宗庙昭穆的祭祀序列中。"群臣都心存疑虑,认为应当照常处理。司隶校尉周举议论认为:"北乡王本非正统所立,是由奸臣拥立的,在位不到一年,年号也未曾更改。孔子作《春秋》,王子猛不称'崩',鲁国子野不记载'葬'。从前周公有代行天子摄政、请命于天的功勋,又有开创太平盛世之功绩,所以他去世之日,上天才会显
北乡王亲为天子,而以王礼葬,故天数灾异,宜加尊谥,列于昭穆。」群臣皆疑,谓当如常。司隶校尉周举议以为:「北乡本非正统,奸臣所授,立未踰载,年号未改。孔子作春秋,王子猛不称崩,鲁子野不书葬。昔周公有请命之功,太平之勋,故薨之日,天动威以彰其德,故成王以王者礼葬之,以应天命。北乡王无他功德,恐非所以应天消灾。北乡本侯也,已加王礼,于礼已崇,不宜追加尊谥。」诏从之。
天子为继兄弟统制服议东晋
东晋穆帝升平五年五月崩,皇太后令立琅琊王丕。哀帝也。仪曹郎王琨议:「今立之,于大行皇帝属则兄弟,凡奠祭之文,皆称哀嗣。斯盖所以仰参昭穆,自同继体,在兹一人,不以私害义,专以所后为正。今皇太后德训弘着,率母仪于内,主上既纂业承统,亦何得不述遵于礼。」尚书谢奉议:「夫帝位自以君道相承。至于昭穆之统,礼『兄弟不相为后』,明义也。今应上继康帝,意谓不疑。此国之大事,将垂之来代。」仆射江虨音斌议:「兄弟不相为后,虽是旧说,而经无明据,此语不得施于王者。王者虽兄弟,既为君臣,则同父子。故鲁跻僖公,春秋所讥。左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闵公,弟也,而同于父;僖公,兄也,而齐于子。既明尊之道,不得复叙亲之本也。公羊传曰:『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谷梁传曰:『先亲后祖,逆祀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兄弟也由君臣而相后,三传之明义如此,则承继有叙,而上下洽通,于义为允。应继大行皇帝。」扬州刺史蓝田侯臣述议:「推宗立君,以为人极,上古风淳,必托有道。洎乎后代,争乱渐兴,故继体相传,居正守位,以塞奔竞,非私其亲。或时有艰难,而嗣胤幼劣,故有立长。成皇帝深达帝道,不私亲爱,越授天伦,庙无毁迁,统业恒固。康皇帝既受命于成帝,宗庙社稷之重,已移于所授,主上宜为康皇嗣。」谢奉又议:「五帝之道,以天下为公,唯德与贤,不私其亲。逮殷周,则继代承业,虽百王迭建,而典谟不易,所以镇系人心,闲邪息乱。今大晋宗祀配天,成帝疾痛,皇嗣幼冲,深惟社稷,迁于康皇,轨同唐虞,高义大行。天祚不永,迁嗣本位。考之先典,求之人情,咸谓主上应继成帝。」太常臣夷等五人议曰:「夫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成皇帝舍胤嫡之受,而授重天伦,道崇先代。康皇帝祗承明命,正统既移,至尊应继康帝嗣。」诏从述议。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
魏田琼云:「天子不降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后、太子、嫡妇、姑姊妹嫁于二王后,皆如都人。按白虎通云:『天子绝周者何?
译现威严来彰明他的德行,因此成王才用天子之礼安葬他,以顺应天命。北乡王没有其他功德,恐怕不能因此顺应上天以消除灾异。北乡王本来就是诸侯王,已经按诸侯王之礼安葬,在礼制上已属尊崇,不应再追加尊号谥号。"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天子为继位的兄弟制定丧服的礼议——东晋】
东晋穆帝升平五年五月驾崩,皇太后下令立琅琊王司马丕为帝,即哀帝。仪曹郎王琨议论说:"如今立他为帝,从与大行皇帝的关系来说属于兄弟,但凡是祭奠祝文中,都应称他为'哀嗣'。这大概是为了向上参照昭穆宗庙的顺序,自视同于继承皇统之人,就体现在这一人身上,不能因私情而妨害大义,而应完全以所继承的一方为正统。如今皇太后德行教化广为人知,在宫内统率母仪典范,主上既已承续基业、继承皇统,又怎能不遵循礼制呢。"尚书谢奉议论说:"帝位本应以君臣之道相传承。至于宗庙昭穆的顺序,按礼制'兄弟之间不能互相作为对方的后嗣',这是彰明大义的道理。如今应当向上继承康帝的皇统,我认为这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国家大事,将会成为后世的定制。"仆射江虨(虨读作斌)议论说:"'兄弟不相为后',虽然是旧有的说法,但经文中并没有明确的依据,这句话不能用于王朝帝位的传承。帝王虽为兄弟,但既已构成君臣关系,就如同父子关系一样。所以鲁国将僖公的神位升到闵公之上,被《春秋》所讥讽。《左传》说:'儿子即使圣明齐天,也不能排在父亲之前受祭。'闵公是弟弟,却等同于父辈;僖公是哥哥,却被视同子辈。既然已经确立了尊卑之道,就不能再按血缘亲疏的本来关系排列了。《公羊传》说:'什么叫逆祀?就是先祭祀儿子后祭祀父亲。'《谷梁传》说:'先祭亲近的后祭疏远的,这就是逆祀。君子不能因为亲近之情而损害尊卑之序。'兄弟之间凭借君臣关系而互相承继,三部《春秋》传文中彰明的大义都是如此,那么皇位继承就有了合理的次序,上下关系也能通畅和谐,从道理上说是恰当的。应当继承大行皇帝(成帝)的皇统。"扬州刺史蓝田侯司马昱议论说:"推举宗室贤者以立国君,是为了树立人间准则,上古风气淳朴,必定托付有德之人。到了后代,纷争祸乱逐渐兴起,所以才有嫡系继承、居正守位的制度,用以杜绝争夺之风,并非偏私亲情。有时遇到艰难时局,而继承人年幼才劣,所以才有立年长者为帝的做法。成皇帝深明帝王之道,不偏私亲情,越过嫡系而传位给同辈兄弟,宗庙没有因此而迁毁,皇统始终稳固。康皇帝既然是受命于成帝,那么宗庙社稷的重任,已经转移到被授予之人身上,主上应当作为康皇帝的嗣子。"谢奉又议论说:"五帝治国之道,以天下为公,唯才德是举,不偏私自己的亲属。到了殷周时期,则实行世代相承的继承制度,虽历经百代君王更迭,但典章法度未曾改变,这是为了安定人心,杜绝邪乱。如今大晋宗庙祭祀配享于天,成帝重病缠身,皇嗣年幼,皇帝深虑社稷安危,将皇统传给康皇帝,这与唐尧虞舜的做法轨迹相同,是崇高的大义之举。只是天命不永,皇统又需转移传承。考察前代典章,探求人情事理,大家都认为主上应当继承成帝的皇统。"太常臣夷等五人议论说:"大道通行之时,天下为公。成皇帝舍弃嫡系子嗣的继承权,而将帝位传授给同辈兄弟,这种做法尊崇了先代传统。康皇帝恭敬承受成帝明命,正统既已转移,至尊之位应当继承康帝的皇统。"皇帝下诏采纳司马昱的意见。
【天子不为亲属降低丧服等级及降低丧服等级的礼议】
魏国田琼说:"天子不降低为祖父母、曾祖父母、皇后、太子、嫡子之妻、出嫁给二王之后的姑姑姐妹所服的丧礼等级,都与庶人相同。"按《白虎通》说:"天子为何对已出五服的旁系亲属断绝丧服关系呢?这是为了向百姓表明,天子与百姓所遭受的丧礼是相同的,说明天子并非只偏爱自己的亲属。"吴国射慈说:"天子的儿子若被封为诸侯,天子对他们都不必服丧。"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丧的礼议,附皇后为父服丧——东晋、宋、陈、后魏】
东晋王朔之问范宁说:"至尊(皇帝)是否要为皇后的父亲服
示同丧于百姓,明不独亲其亲也。』」吴射慈云:「天子之子封为诸侯,天子皆不服也。」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皇后为父服附○东晋 宋 陈 后魏
东晋王朔之问范宁云:「至尊为后之父有服不?意谓虽居尊位,亦当不以己尊而便降也。」宁答曰:「王者之于天下,与诸侯之于一国,义无以异。今谓粗可依准。」孝武太元元年正月,王镇军薨,按即后父也。克举哀而不成出,制服三日。仆射已下皆从服。
宋孝武孝建三年,有司奏:「义阳王师王偃丧逝,至尊为服缌麻三月,成服,仍即公除。至三月竟,未详当服除服与不?又皇后依朝制服心丧,行丧三十日公除。至祖葬日,临丧当着何服?又旧事,皇后心丧,服终除之日,更还着未公除时服,然后就除。未详今皇后除心制日,当依旧更服?为但释心制中所著布素而已?」勒礼官详正。太学博士王膺之议:「尊卑殊制,轻重有级,五服虽同,降厌则异。礼,天子止降旁亲,外舅缌麻,本在服例,但缞绖不可以临朝飨,故有公除之议。虽释麻袭冕,尚有缌麻之制。愚谓至尊服三月既竟,犹宜除释。」又议:「吉凶异容,情礼相称。皇后一月之限虽过,二红之服已释,哀哀所极,莫深于尸柩,亲见之重,不可以无服。按礼,为兄弟既除丧,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轻丧虽除,犹畜缞以临葬,举轻明重,则其理可知也。愚谓王右光禄祖葬之日,皇后宜反齐缞。」又议:「丧礼即远,变除渐轻,情与日杀,服随时改。权礼既行,服制已变,岂容终制之日而更重服乎?按晋泰始二年,武帝以周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朝议不遂。」太常丞朱膺之议:「凡云公除,非全除之称。今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犹自穷其本制。膺之云,晋武拜陵不遂反服,此是权制,既除缞麻,不可以重制耳,与公除不同。愚谓皇后除心制日,宜如旧反服未公除时服,以申创巨之情。」余同膺之议。国子助教苏玮生议:「按三日成服即除,及皇后行丧三十日,礼无其文。若并谓之公除,则可粗相依准。凡诸公除之设,盖以王制夺礼。葬及祥除,皆宜反服。未有服之于前,不除于后。虽有齐斩重制,犹为功缌除丧。夫公除蹔夺,岂可遂以即吉邪?愚谓至尊三月服竟,故应准礼除释。皇后临祖及一周祥除,并宜反服齐缞。」尚书令、建平王宏议谓:「至尊缌制终,止举哀而已,不须释服。」余同朱膺之议。大明二年,有司奏:「故光禄大夫王偃丧,依格皇后服周,心丧三年,应再周来二月晦。检元嘉十九年旧事,武康公主出适,二十五月心制终尽,从礼即吉。昔国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诸公主心制终,则应从吉。
译丧?我认为,皇帝虽身居至尊之位,也不应因自己尊贵就随意降低应有的丧礼。"范宁回答说:"帝王对待天下人,与诸侯对待一国之人,道理上并无差异。如今我认为可以大致依此为准。"孝武帝太元元年正月,王镇军去世,他正是皇后的父亲。皇帝举哀而没有正式出面吊丧,服丧三日。仆射以下官员都随皇帝一同服丧。
宋孝武帝孝建三年,有司上奏说:"义阳王的老师王偃去世,至尊为他服缌麻三月之丧,成服之后,随即依制除服。到三月期满之时,不知应当仍服丧还是已经除服?又,皇后依朝廷制度服心丧,服丧三十日后即除服。到祖祭安葬之日,临丧时应当穿什么服装?又按旧例,皇后心丧期满除服之日,要重新穿上尚未除服时所穿的服装,然后再正式除服。不知如今皇后除去心丧之日,应当依旧例重新穿丧服?还是只需脱去心丧期间所穿的素色布衣即可?"命礼官详细核定。太学博士王膺之议论说:"尊卑地位不同,礼制轻重也就有差别,五服制度虽然相同,但降等抑制的做法却各有不同。按礼制,天子只降低旁系亲属的丧服等级,为外舅(岳父)服缌麻,本在正常服丧之列,只是缞麻丧服不便于临朝赴宴,所以才有依制除服的说法。虽然脱去麻衣、穿上冕服,仍然保留着缌麻丧服的实质。我认为至尊三月丧期已满,仍应当除去丧服。"又议论说:"吉服凶服各有相应的仪容,情理与礼节应当相称。皇后一月的期限虽然已过,两件红色的服装(吉服)也已换上,但哀思之情最深切的地方,莫过于亲眼见到灵柩之时,亲眼目睹的深重哀痛,不能没有相应的丧服表达。按礼制,为兄弟已经除服之后,到安葬之时,仍要重新穿上丧服。轻丧尚且如此,除服之后仍要在安葬时重新着丧服以示哀悼,举轻以明重,其中的道理便可以推知了。我认为在王右光禄(王偃)祖祭安葬之日,皇后应当重新穿上齐衰丧服。"又议论说:"丧礼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疏远,服丧程度也逐渐减轻,情感随着日子而消减,服装也随时间而改变。既然权宜之礼已经施行,服制已经改变,又怎能在丧期即将结束之时,反而再加重服装呢?按晋泰始二年的先例,武帝在服丧满一周年之月,想要重新穿上重丧之服前往拜谒陵墓,朝臣商议后未能实行。"太常丞朱膺之议论说:"凡是所谓依制除服,并非全部除去丧服的意思。如今朝臣的私人丧服,也有依制除服的说法,但仍要按原定丧期穿满。我认为,晋武帝拜陵未能实行重新着丧服的做法,这是权宜之制,既已除去缞麻丧服,就不能再穿上重丧之服,这与依制除服的情况不同。我认为皇后除去心丧之日,应当依照旧例重新穿上尚未除服时所穿的服装,以表达丧亲之痛的深切哀情。"其余意见与王膺之相同。国子助教苏玮生议论说:"按三日成服即除服,以及皇后服丧三十日的规定,礼书中都没有明文记载。如果都称之为依制除服,那还可以大致依此为准。凡是设立依制除服的制度,大概是因为王朝政务繁忙而不得不夺情从权、简化礼制。到安葬及祥祭除服之时,都应当重新着丧服。没有先在前面穿丧服,后面却不除服的道理。即使是齐衰、斩衰这样的重丧,尚且要按功服、缌麻的规格来除服。所谓依制除服,本是暂时的权宜之计,怎能因此就完全转为吉服呢?我认为至尊三月丧期已满,理应依礼除去丧服。皇后在祖祭及一周年祥祭除服之时,都应当重新穿上齐衰丧服。"尚书令、建平王刘宏议论认为:"至尊的缌麻丧制期满,只需举哀即可,不必再脱丧服(因为本就未穿)。"其余意见与朱膺之相同。大明二年,有司上奏说:"已故光禄大夫王偃去世,依制皇后应服丧一周年,兼行心丧三年,再一周年应到二月月末结束。查考元嘉十九年的旧例,武康公主出嫁时,二十五个月心丧期满,便依礼转为吉服。上次国丧再一周年,是在孝建二年二月,那月月末,各位公主的心丧也就期满,理应转为吉服。但当时她们仍穿素服守心丧,直到二十七个月才除服,两种情况处理不一。"领仪曹郎朱膺之议论说:"详细查考礼文,心丧不应再行禫祭,本朝历代考订,也已定为成制。元嘉末年,正逢祸乱深重惨烈,圣心哀痛至深,丧礼之中过于哀伤。因此出嫁的公
于时犹心禫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领仪曹郎朱膺之议:「详寻礼文,心丧不应再禫,皇代考检,已为定制。元嘉季年,祸难深酷,圣心天至,丧纪过哀。是以出适公主,还同在室,即情变礼,非革旧章。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释素即吉,以为永准。」诏可。
陈文帝天嘉元年,尚书仪曹请今月晦皇太后服安吉君禫除仪注。沈洙谓:「至亲周断,加崇故再周,而再周之丧,断二十五月。但重服不可顿除,故变之以纤缟,创巨不可便愈,故称之以祥禫。禫者,淡也,所以渐祛至情。如父在为母、出嫡后之子,则屈降之以周。周而除服,无复缞麻,缘情有本同之义,许以心制。心制既无杖绖可除,不容复改玄綅。既是心忧,则无所更淡其心也。宜禫杖周者,十五月已有禫制。今申其免怀之感,正断以再周,止二十五月而已。所以宋元嘉立义,心丧以二十五月为限。大明中,王皇后父丧,又申明其制。按齐建元中,太子穆妃丧,亦同用此礼。惟王俭古今集记云,心制终二十七月,又为王逡所难。何佟之仪注用二十五月而除。按古循今,宜以再周二十五月为断。今皇太后于安吉君心丧之周,宜除于再周,无复心禫之礼。」诏可。
后魏神龟二年元会,高阳王雍以灵太后临朝,太上秦公丧制未毕,欲罢百戏丝竹之乐。清河王怿以为万国庆集,天子临享,宜应备设。太后访之于侍中崔光,光从雍所执。怿谓光曰:「宜以经典为证。」光据礼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父母有重丧,子不纯吉。安定公亲为外祖,又有师恩,太后不许公除,缞麻在体。正月朔日,还家哭临,至尊舆驾奉慰。礼云「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是则朋友有周年之哀。子贡云,夫子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颜回之丧,馈祥肉,夫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若子之丧,则容一周不举乐也。孔子曰既祥,五日弹琴,父母之丧也。是弟子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心丧三年,由此而制。虽古义难追,比来发诏,每言师、祖之尊,是则一周之内,犹有余哀。且礼,母有丧服,声之所闻,子不举乐。今太后更无别宫,嘉福去太极不为太远。鼓钟于宫,声闻于外,况在内密迩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智悼子之丧未葬,杜蒉所以谏晋平公也。今相国虽已安厝,纔三月矣,陵坟未干。
译主,仍与在室女子同等对待,这是依情而变通礼制,并非要变革旧有的规章。如今皇后在二月月末,应当依照元嘉十九年的旧制,脱去素服转为吉服,以此作为永久的准则。"皇帝下诏批准。
陈文帝天嘉元年,尚书仪曹请求为本月月末皇太后为安吉君(其生父)行禫祭除服一事拟定仪注。沈洙认为:"至亲的丧期以一周年为断限,因加以尊崇之故而延长为两周年,而两周年的丧期,断限为二十五个月。但重丧之服不能骤然除去,所以要用纤缟(浅色丧服)来逐渐变通;巨大的哀痛也不能立即痊愈,所以要通过祥祭、禫祭来逐渐消解。所谓'禫',就是'淡'的意思,是用来逐渐消除极深哀情的礼节。譬如父亲在世而为母亲服丧、以及已出嫁女子的儿子为祖父母服丧的情况,都要屈从降低服丧等级,服一周年。一周年之后除服,就不再有缞麻丧服,因情理上仍有本应服重丧而只能从轻服丧之义,所以准许他们行心丧之礼。心丧既然没有丧杖、丧带可以除去,也就不必再改换玄冠丝带这类吉服的装饰。既然是内心的哀伤,也就没有什么可以再用来逐渐消减这种哀情的了。应当行禫祭的、服杖期之丧的人,在十五个月时就已经有禫祭之礼了。如今要申明这种即将解除哀情的感受,正应当以两周年为断限,即以二十五个月为止。这正是宋元嘉年间确立的礼义,以心丧二十五个月为限。大明年间,王皇后为父亲服丧之事,又重申明确了这一制度。按齐建元年间,太子穆妃去世时,也同样采用这一礼制。只有王俭在《古今集记》中说,心丧期满应为二十七个月,这一说法又被王逡所诘难。何佟之所定的仪注则采用二十五个月除服的做法。依循古礼、参照今制,应当以两周年、二十五个月为断限。如今皇太后为安吉君行心丧,一周年之期,应当在两周年、即二十五个月时除服,不必再行心丧禫祭之礼。"皇帝下诏批准。
后魏神龟二年元旦朝会,高阳王元雍因灵太后临朝听政,太上秦公(其父)的丧期尚未结束,想要罢除百戏丝竹之乐。清河王元怿则认为万国使节前来朝贺庆贺,天子亲临接受朝拜,应当依礼齐备设置乐舞。太后就此事询问侍中崔光的意见,崔光赞同元雍的主张。元怿对崔光说:"应当以经典为依据来论证。"崔光引据《礼记》"缟冠玄武,是子姓所戴的冠服",认为父母有重丧在身,儿子不能完全穿着吉服。安定公(灵太后之父)对太后而言是外祖父,又有师恩之谊,太后不允许自己依制除服,仍缞麻在身。正月初一,太后还要回家中哭祭,皇帝车驾还要前往慰问。《礼记》说"朋友的坟墓,若坟上已长出宿草(满一年),就不再哭祭了",说明朋友之间尚有一年的哀思。子贡说,孔子为颜回服丧,如同为儿子服丧一般,虽无正式丧服;为子路服丧也是如此。颜回丧礼中,有人送来祥祭之肉,孔子出门接受,回屋后弹琴之后才食用。如果是为儿子服丧,也应当满一年不奏乐。孔子说,行过祥祭之后,五日便可弹琴,这是父母丧礼的规定。可见弟子为孔子服丧,如同为父亲服丧一般,虽无正式丧服,却行心丧三年,这一制度正是由此而定的。虽然古代大义难以完全追溯,但近来所颁布的诏令,常常提到师恩、祖辈之尊,可见即使只有一周年之丧,仍应保有余哀。而且按礼制,母亲身有丧服在身,凡是其耳中所能听闻之处,儿子都不应奏乐。如今太后并无其他别宫居住,嘉福殿距太极殿也不算太远。宫中钟鼓之声,外面也能听到,何况太后所居更为接近呢。国君的辅弼股肱大臣,正如同人的手足,手足若有所损伤,那种痛楚是何等深切!智悼子的丧事尚未安葬完毕,杜蒉正是因此才劝谏晋平公不要奏乐。如今相国(安定公)虽已安葬,却才过去三个月,坟墓上的泥土尚未干透。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 天子为母党服议 天子吊大臣服议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公主服所生议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 童子丧服议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天子将吏为皇后附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汉 东晋 宋
汉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并居重服。
东晋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祠部郎徐广议:「左氏春秋母以子贵,成风称夫人,文公服三年之丧。凡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祖不厌孙,固宜遂服。若嫌礼文不存,则宜从重,同于为祖母后齐缞三年。百官一周。」广又寻按汉文所生薄太后亡,朝臣亦居重服。太常殷茂曰:「太皇太后名称虽尊,而据非正体,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谓齐服为安。」徐野人云:「若以鲁侯所行失礼者,左传不见讥责,而汉代持服,与正嫡无异。殷太常所上服事,于礼中寻求,俱无明文。然仆之所言,专据春秋也。」车胤答云:「汉代皆服重。且大体已定,此当无复翻革耶!」于是安帝服齐缞三年,百寮并服周。于西堂设菰庐,神武门施凶门柏历。
宋庾蔚之谓:「公羊明母以子贵者,明妾贵贱,若无嫡子,则妾之子为先立。又子既得立,则母随贵,岂谓可得与嫡同耶?成风称夫人,非礼之正,谷梁已自为通。小记云『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此谓凡庶子,故郑玄云『祖不厌孙』耳,非谓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私服也。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以废祭故也。则己卒,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记言『妾子不代祭』,谷梁传言『于子祭于孙止』,此所明凡妾,非谓有加崇之礼者也。古今异礼,三代殊制。汉魏以来,既加庶以尊号徽旗章服,为天下小君,与嫡不异,故可得服重而庙祭,传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议也。」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晋 宋
晋惠帝愍怀太子以庶子立为太子,及薨,议疑上当服三年。司隶王堪议:「圣上统绪,无所他择,践祚之初,拜于南郊,告于天地,谒于祖庙,明皇储也。正体承重,岂复是过。」司隶从事王接议:「愍怀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而非正体者也。依丧服及郑氏说,制服不得与嫡同,应从庶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圣上于愍怀无服之丧。
译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 天子为母党服议 天子吊大臣服议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公主服所生议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 童子丧服议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 天子将吏为皇后附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汉、东晋、宋)
汉文帝的生母薄太后,在景帝前元二年去世,天子和朝臣都为她服重丧。
东晋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去世。祠部郎徐广提出意见说:"《左氏春秋》讲'母以子贵',成风被称为夫人,鲁文公为她服了三年丧。凡是儿子对父亲的生母,从本体和名分上说都尊贵而意义重大。况且按礼,祖辈不因孙辈的身份而压抑(其服),本来就应该让服丧如常进行。如果担心礼文中没有明确记载,那就应当从重处理,等同于为祖母去世后服齐缞三年。百官则服一年。"徐广又查考,汉文帝的生母薄太后去世时,朝臣也是服重丧的。太常殷茂说:"太皇太后的名号虽然尊贵,但从名分上说并非正统嫡系,皇上继承的是宗庙祖统,不应当为她持重服。我认为服齐缞较为妥当。"徐野人说:"如果说鲁文公的做法是失礼的,那么《左传》并没有对此加以讥讽责备,而汉代为薄太后服丧,与为正嫡服丧并无差异。殷太常所奏的服丧礼制,若在礼书中详加查考,两种说法都没有明文依据。不过我所说的,是专门根据《春秋》而言的。"车胤回答说:"汉代都是服重丧。而且大体已经确定,这种做法难道还要再翻改吗!"于是安帝服齐缞三年,百官都服一年。在西堂设菰庐,神武门设置凶门柏历。
宋庾蔚之认为:"《公羊传》说明'母以子贵',是说明妾的地位有贵贱之分,如果没有嫡子,那么妾生的儿子中就先立(贵者为嗣)。而且儿子既然已经被立为嗣,那么母亲便随之尊贵,难道是说可以与嫡妻相同吗?成风被称为夫人,并不是合乎礼的正当做法,《谷梁传》自己也已经作了解释。《丧服小记》说'大夫为庶子降服,但大夫的孙子不因此对其父(庶子)降服',这里说的是一般的庶子,所以郑玄说'祖辈不因孙辈而压抑',并不是说继承了祖统重任的人就可以伸展自己的私服。庶子作为继承人,不能为自己的生母服丧,是因为会妨碍祭祀的缘故。那么自己去世后,自己的儿子也不能为庶祖母服丧,这是可以推知的。《丧服小记》说'妾的儿子不代为主祭',《谷梁传》说'祭祀到儿子这一代为止,到孙子这一代就停止',这都是说明一般的妾,并不是指那些有加隆之礼的人。古今礼制不同,三代制度也各异。汉魏以来,已经给庶母加上尊号、旗帜、服章,作为天下的小君,与嫡妻没有区别,所以可以为她服重丧并在宗庙中祭祀,历经六代相传,这并非古代就有这样的礼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晋、宋)
晋惠帝的愍怀太子是以庶子的身份被立为太子的,等他去世后,议论者疑虑皇上应当为他服三年之丧。司隶王堪提出意见说:"圣上继承皇统,没有其他选择,即位之初,在南郊祭拜,向天地禀告,到祖庙参拜,明确了他作为皇储的身份。名分上既是正体又承担宗庙重任,怎么还能超过这个(应当服重丧)呢。"司隶从事王接提出意见说:"愍怀太子虽然已经被立为太子,但这就是所谓的传承重任而并非正体的情况。依照《丧服》和郑玄的说法,制服不能与嫡子相同,应当按庶子的先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丧,圣上对愍怀太子应当是无服之丧。有人质疑说:'既然是君父所立,那就与皇后所生的儿子相同了,哪里有既然立为太子却又不是嫡子的道理呢?'我回答说:'嫡庶的名分是固定的,不是因为被立为太子就能改变的。《丧服》讲,庶
难者曰:『君父立之,与后所生同矣。焉有既为太子而复非嫡乎?』答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丧服,庶子为其母缌,不言嫡子为其妾母,而曰庶子为其母,许其为后,庶名犹存矣。』」
宋庾蔚之谓:「王堪以为拜为太子,则全同嫡正。王接据庶子为后,为其母缌,庶名不去,故虽为太子,犹应与众子同,天子不为服。可谓两失其衷,尝试言之。按丧服传通经,长子三年,言以正体乎上,又将所传重。明二义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为太子,虽将所传重,而非正体,安得便同嫡正为之斩缞乎?既拜为太子,则是将所传重,宁得犹与众庶子同其无服乎?天子诸侯绝傍周。今拜庶子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既非正嫡,但无加崇耳。自宜伸其本服一周。庶子为后,不得全与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与嫡不异,是与嫡同者也。祖曾为己服无加崇,是与嫡异者也。天子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与众子不同矣。」
天子为母党服议后汉 魏 宋
后汉光武舅光禄大夫樊宏薨,帝亲临丧送葬。和熹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
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有外祖母安成乡敬侯夫人之丧。即甄后母也。太常韩暨奏:「天子降周,为外祖母无服。」尚书奏:「汉旧事亡阙,无外祖制仪。三代异礼,可临毕,御还寝,明日反吉便膳。」尚书赵咨等奏:「哭敬侯夫人,张帷幕端门外之左。群臣位如朝。皇帝黑介帻,进贤冠,皂服。十五举声则罢。」诏问汉旧云何?散骑常侍缪袭奏:「后汉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安帝继和帝后,邓太后母即为外祖母也。但太后临朝,安帝自藩见援立故也。又按,后汉寿张恭侯樊宏以光禄大夫薨,宏即光武之舅也,亲临丧葬。准前代,宜尚书、侍中以下吊祭送葬。」博士乐详议:「周礼,王吊,弁绖,锡缞。礼有损益,今进贤冠,练单衣。」又诏:「当依周礼,无事更造。」蜀谯周云:「天子、诸侯为外祖父小功,诸侯嫡子为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如国人。旧说外祖父母,母族之正统;妻之父母,亦妻族之正统也。母、妻与己尊同,母、妻所不敢降,亦不降。」
宋庾蔚之谓:「礼,父所不服,子不敢服。嫡子为妻之父母服,则天子、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也。妻之父母犹服,况母之父母乎!」
天子吊大臣服议周 魏 晋 大唐
周制,司服职:「掌王之吉凶衣服,王为三公六卿锡缞,为诸侯缌缞,为大夫士疑缞。其首服皆弁绖。」君为臣服吊服。郑司农云:「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也。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也。
译子为自己的生母服缌麻,却不说嫡子为自己的妾出母服,而是说庶子为自己的母亲(服缌麻),(这条经文)是承认他被立为继承人的,可见庶子的名分依然存在。'"
宋庾蔚之认为:"王堪认为既然拜为太子,就完全等同于嫡系正统。王接则依据庶子作为继承人,仍要为其生母服缌麻这一点,认为庶子的名分并未去除,所以虽然身为太子,仍应当与一般众子相同,天子对他不服丧。可以说两种说法都有失中正,我试着说说自己的看法。按《丧服传》贯通经义,长子服三年之丧,是说因为他名分上居于正体地位,又要承担传承宗庙的重任。可见需要这两层意义都具备,才能加重到三年之服。现在拜为太子,虽然要承担传承重任,但并非正体,怎能就等同于嫡系正统而为他服斩缞呢?既然已经拜为太子,就是将要承担传承重任的人,又怎能仍然与一般的庶子一样对他毫无服丧呢?天子诸侯对旁系亲属服丧减为一年。现在拜庶子为太子,不能因为尊贵而对他降服。既然他并非正嫡,只是没有加隆的名分而已,自然应当为他伸展本服,服一年之丧。庶子作为继承人,不能完全与嫡子相同,庶子的名分怎能因此而去除呢?(庶子)自己为祖父曾祖服丧,与嫡子并无差异,这是与嫡子相同之处。祖父曾祖为他(庶子)服丧没有加隆,这是与嫡子不同之处。天子诸侯大夫不因尊贵而降服,这一点又与一般众子不同了。"
天子为母党服议(后汉、魏、宋)
后汉光武帝的舅父光禄大夫樊宏去世,光武帝亲自前往吊丧、送葬。和熹邓太后的母亲新野君去世时,当时安帝服缌麻,百官服素服。
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的外祖母安成乡敬侯夫人去世,即甄后的母亲。太常韩暨上奏说:"天子对舅家一系减服,对外祖母无服。"尚书上奏说:"汉代的旧事已经散佚缺失,没有为外祖母制定丧仪的先例。三代礼制各不相同,可以等吊丧完毕,皇上返回寝宫,第二天恢复吉服进正常饮食。"尚书赵咨等人上奏说:"哭祭敬侯夫人,在端门外左侧张设帷幕。群臣的位次如同朝会。皇帝戴黑介帻、进贤冠,穿黑色衣服。哭十五声后即停止。"皇帝下诏询问汉代旧例是怎样的?散骑常侍缪袭上奏说:"后汉邓太后的母亲新野君去世时,安帝服缌麻,百官服素服。安帝是继承和帝之后即位的,邓太后的母亲对安帝而言就是外祖母。只是因为当时太后临朝,安帝是从藩王被援立为帝的缘故(才这样服丧)。又查考,后汉寿张恭侯樊宏以光禄大夫的身份去世,樊宏就是光武帝的舅父,光武帝亲自前往吊丧送葬。参照前代的做法,应当派尚书、侍中以下的官员前去吊祭送葬。"博士乐详提出意见说:"按《周礼》,天子吊丧,戴弁绖,穿锡缞。礼制有所增减,如今可以戴进贤冠,穿练制的单衣。"皇帝又下诏说:"应当依照《周礼》,不必另外创制新礼。"蜀国谯周说:"天子、诸侯为外祖父服小功,诸侯的嫡子为母亲、妻子以及外祖父母、岳父岳母服丧,都如同一般国人一样。旧说认为外祖父母是母族中的正统,岳父岳母也是妻族中的正统。母亲、妻子与自己身份地位相同,母亲、妻子不敢降服的(对象),(自己)也不降服。"
宋庾蔚之认为:"按礼,父亲不服的丧,儿子不敢服。嫡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那么可知天子、诸侯也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妻子的父母尚且要服丧,何况母亲的父母呢!"
天子吊大臣服议(周、魏、晋、大唐)
周代的制度,司服的职责是:"掌管天子的吉凶衣服,天子为三公六卿服锡缞,为诸侯服缌缞,为大夫士服疑缞,头上都戴弁绖。"这是国君为臣下服的吊服。郑司农说:"锡,是指质地光滑的麻布,十五升去掉一半,加工处理其经线,不处理其纬线。缌麻也是十五升去掉一半,加工处理其纬线,不处理其经线。疑缞,是十四升的缞服。"郑玄认为:"不处理其纬线,是表示哀情在内。不处理其经线,是表示哀情表现在外。'疑'的意思是'比拟',即比拟于吉服。"
魏国蒋济上奏说:"会丧时不应当摘去冠。上奏此事的人说,先前会
疑缞,十四升缞也。」郑玄谓:「无事其缕,哀在内也。无事其布,哀在外也。疑之言拟也,拟于吉。」
魏蒋济奏:「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镇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巾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皆非旧法。夫冠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缞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下博士评议。博士杜布议,以为:「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汉去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变之仪,未必独非也。古礼野夫着巾,古者军礼韦弁冠,今者赤帻,此明转相变易,不可悉还反古。今宜因汉氏故事。又按汉仪注,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言使者素服。又礼自天子下达于士,临殡敛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临丧,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是以汉中兴,临丧之事与礼合。自是之后,或言临丧,使者常吉服布巾。以为使者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示不纯吉。侍中、散骑诸会丧,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诏从布议。吴射慈丧服图:「天子吊三公,弁绖锡缞。吊大夫士,皆弁绖疑缞。吊畿内诸侯,弁绖缌缞服。」
晋挚虞云:「凡使吊祭,同姓者,素冠帻,白练深衣,器用皆素。异姓者,服色器用皆不变。」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后汉 魏 晋 东晋 大唐
后汉明帝时,东海恭王薨,帝出幸津门亭发哀。
魏大司马曹真薨,王肃为举哀表云:「在礼,大臣之丧,天子临吊。诸侯之薨,又庭哭焉。同姓之臣,崇于异姓。自秦逮汉,多阙不修。暨光武颇遵其礼,于时群臣莫不竞劝。博士范升上疏称扬以为美。可依旧礼,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于是帝幸城东,张帐而哭之。及锺太傅薨,又临吊焉。
晋武帝咸宁二年诏:「诸王公大臣薨,应三朝发哀者,踰月举乐;其一朝发哀者,三日不举乐。」按挚虞决疑注云:「国家为同姓王、公、妃、主发哀于东堂,为异姓公、侯、都督发哀于朝堂。」
东晋元帝姨广昌君丧,未葬,中丞熊远表云:「按礼『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恻隐之心未忍行吉事故也。被尚书符,冬至后二日小会。臣以为广昌君丧殡日,圣恩垂悼。礼,大夫死,废一时之祭。祭犹可废,而况余事。冬至唯可奉贺而已,未便小会。」诏以远表示贺循。循答云:「按古者君臣义重,虽以至尊之义,降而无服,三月之内犹锡缞以居,不接吉事。故春秋晋大夫智悼子未葬,平公作乐,杜蒉讥之。咸宁诏书,宜为定制。
译葬故镇军朱铄的丧事时,从卿以下的官员都摘去了冠,用布巾包住额头,只有使者、侍中、散骑没有摘冠。这些都不合旧有的礼法。冠是德行完备的表征,在服饰中地位尊贵。只有在为君亲服丧、小敛之前,以及有罪待罚之人才会摘冠。其余的礼仪,即使是齐缞之痛,也只有增加而没有废弃摘冠的道理。如今为吊丧而摘冠,很违背礼的本意。"此事下交博士评议。博士杜布提出意见,认为:"《论语》说:'穿羔裘戴玄冠不能去吊丧。'所以周人摘去玄冠,改戴素弁。汉代摘去玄冠,改用布巾,这也是历代帝王相互变革的仪制,未必只有(去冠改戴布巾)是不对的。古礼中乡野之人戴巾,古时军礼中戴韦弁冠,如今戴赤帻,这都说明礼制在不断转变,不能全都恢复古制。如今应当沿袭汉代的旧例。又查考汉代的仪注,诸侯王去世,天子派遣使者前往吊唁,都说使者穿素服。又按礼,从天子到士人,参加殡敛之事时,都要摘去玄冠,改戴素弁。君子临丧,必定怀有哀伤朴素之心,因此摘去玄冠,改用素色。因此汉代中兴以后,临丧的礼仪与古礼相合。此后,有人说临丧时,使者仍旧穿吉服、戴布巾。我认为使者也应当摘去玄冠,改戴布巾,表示不是纯粹的吉服。侍中、散骑等参加会丧,也应当摘去玄冠,改戴布巾。"皇帝下诏采纳杜布的意见。吴国射慈的《丧服图》说:"天子吊三公,戴弁绖穿锡缞。吊大夫士,都戴弁绖穿疑缞。吊畿内诸侯,戴弁绖穿缌缞服。"
晋代挚虞说:"凡是派人吊祭,同姓的使者,戴素冠帻,穿白色练制的深衣,所用器物都用素色。异姓的使者,服色和器物都不改变。"
大唐的制度,如同《开元礼》所定。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后汉、魏、晋、东晋、大唐)
后汉明帝时,东海恭王去世,明帝出宫前往津门亭为他发哀。
魏国大司马曹真去世,王肃为此上表请求发哀,说:"按礼,大臣去世,天子要亲临吊唁。诸侯去世,还要在庭中哭祭。对同姓大臣,礼遇要高于异姓大臣。从秦到汉,这些礼仪大多被废弃而不施行。到光武帝时才略微遵循此礼,当时群臣无不争相勉励。博士范升上疏称扬这件事,认为是美事。可以依照旧礼,设灵位而哭祭,以敦厚和睦宗族之情。"于是皇帝驾临城东,张设帷帐而哭祭。等到锺太傅去世,皇帝又亲临吊唁。
晋武帝咸宁二年下诏:"诸王公大臣去世,应当举行三天朝会发哀仪式的,过一个月后才可以奏乐;只举行一天朝会发哀仪式的,三天内不奏乐。"按挚虞的《决疑注》说:"国家为同姓的王、公、妃、公主在东堂发哀,为异姓的公、侯、都督在朝堂发哀。"
东晋元帝的姨母广昌君去世,尚未安葬,御史中丞熊远上表说:"按礼'国君对于卿大夫的丧事,从下葬前不吃肉,到卒哭前不奏乐',这是因为恻隐之心使人不忍心进行吉庆之事的缘故。臣接到尚书发下的符文,说冬至后两天要举行小型朝会。臣认为广昌君的丧事正当停殡待葬之时,圣上心怀哀悼。按礼,大夫去世,也要废止一个时节的祭祀。祭祀尚且可以废止,何况其他事情。冬至这天只可以接受朝贺而已,不适合举行小型朝会。"皇帝把熊远的上表交给贺循看。贺循回答说:"按古时君臣之间的名分十分重要,即使以至尊的身份,按礼降服而无服,三个月之内仍要穿锡缞而居,不参与吉庆之事。所以《春秋》记载晋国大夫智悼子尚未安葬,晋平公就奏乐,杜蒉对此加以讥讽。咸宁年间的诏书,应当作为固定的制度。"
大唐的制度,如同《开元礼》所定。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魏、晋)
魏晋故事记载:"有人问:'如今以宗室之人担任监督公主丧事的使者,应当穿什么服饰?'卞搉回答说:'国家有大丧,使者应穿的服饰,礼书中没有正式的记载。按事理类推,既然是奉命监丧,应当穿练制的素服。'又有人问博士:'济北王的嗣子应当承袭封爵,如今正逢大丧,是否仍应派使者前去册拜?'卞搉回答说:'按《春秋》的义理,国
」
大唐之制,如开元仪。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魏 晋
魏晋故事:「问:『今以宗室为监公主丧使者,应着何服?』卞搉答:『国有大丧,使者所服,礼无正文。事义相准,以为奉命监丧,宜服练素。』又问博士:『济北嗣子应袭封,今有大丧,为故应遣使者拜?』卞搉答:『按春秋之义,国有丧,未葬,不爵大夫。自非有故不得已,皆须葬毕。』」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汉 晋
汉戴德丧服变除曰:「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
晋贺循丧服要记曰:「公之庶兄弟父卒为其母,大夫之庶子父在为母,皆大功九月。凡降服,既降,心丧如常月。又天子诸侯贱妾子为其母,厌于父,不得制缞麤之服,三月而葬,葬已而除,居处饮食言语,心丧三年。」刘智释疑曰:「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丧之礼。小功以下不税服,乃无心丧耳。」
公主服所生议宋
宋庾蔚之云:「公主为其母,应周。何以言之?在室有余尊之厌,服不得过大功,故服母及兄弟,不得有异。既出则无厌,故为母得周。所以知既出则无厌者,礼,尊降、出降,亲疏不异,尊降唯不及其嫡耳。至于厌降,唯子而已。在室,父在为母周;既出,服母与父同。是故知既出则无厌也。又,正尊不报,礼之大例。而女子适人,父报以周,使其移重于夫族,推旁亲也。以此推之,出则无厌,理据益明。」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晋 宋
晋谯王司马恬问范宁曰:「妾有二子而出嫁,君命他妾兼子为其母,所命妾今亡,子当有服不?」答曰:「昔男子外有傅,内慈母。君命教子,何服之有。」恬自断云:「礼疑从重,笃至敬也。存同所生,没成路人,于情未可。今勒小功,长奉烝尝,以同子道。再周,乃参吉事。言制则不亏礼文,言情即不乖师资也。」徐邈云:「此庶子所生出嫁,受命为他妾子,便当始终如所生,其亲母则同出母耳。若用古礼,当练冠麻衣,既葬除之。」车胤云:「大夫为庶母慈己者,小功也。」
宋庾蔚之云:「母出,无相鞠养,便为无母,不必限其母亡。谯王所命,不为乖礼。此子自宜依慈母如母之服。按晋朝诸王用士礼,则应附父在为母之条。凡慈母以功勤致服,本无天属之爱,宁有心丧之文乎!」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周 汉 晋 大唐
周制,丧服斩缞章:「诸侯为天子,天子至尊也。」马融曰:「天下所尊,故曰至尊也。」
汉戴德丧服变除云:「臣为君,笄纚,不徒跣,始死,深衣素冠,其余与子为父同。
译家有丧事,尚未安葬,不册封任命大夫。除非有特殊情况不得已,都必须等到安葬完毕之后。'"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汉、晋)
汉代戴德的《丧服变除》说:"天子诸侯的庶出兄弟以及大夫的庶子,为自己的生母服大功九个月,但哭泣、饮食时的哀思,仍要延续三年之久。"
晋代贺循的《丧服要记》说:"诸侯之子中的庶出兄弟,在父亲去世后为自己的生母服丧;大夫的庶子,在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都是服大功九个月。凡是降服的情况,虽然服丧的等级降低了,但心中的哀思仍要如平常应服的月数一样保持。又,天子诸侯地位低微的妾所生的儿子,为自己的生母服丧,由于受父亲身份的压抑,不能制作缞麻粗服,三个月就下葬,安葬完毕就除服,但在居处、饮食、言语上,仍要保持三年的心丧。"刘智的《释疑》说:"凡是应当降服而不能穿丧服的,都要有心丧的礼节。小功以下不必解除吉服而穿丧服的,就没有心丧了。"
公主服所生议(宋)
宋庾蔚之说:"公主为自己的生母服丧,应当服一年之丧。为什么这样说呢?公主在未出嫁时,因受父亲身份的压抑,服丧不能超过大功,所以为生母和为兄弟服丧,不应当有所不同。公主一旦出嫁,就不再受这种压抑,所以为生母服丧可以服满一年。之所以知道出嫁后就不再受压抑,是因为按礼,因尊贵而降服、因出嫁而降服,亲疏关系是没有差别的,因尊贵而降服只是不涉及嫡妻(所生之子)罢了。至于因受压抑而降服,只针对未出嫁的女儿而言。未出嫁时,父亲在世,为母亲服一年;出嫁以后,为母亲服丧与父亲相同。因此可知出嫁后就不再受压抑。而且,本来尊贵的一方,不必为对方回报服丧,这是礼的通例。但女子出嫁,父亲仍要为她回报服一年之丧,这是要让她把重心转移到夫家,以此推及旁系亲属的缘故。由此推论,出嫁后不再受压抑,这个道理就更加明白了。"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晋、宋)
晋代谯王司马恬问范宁说:"一个妾生了两个儿子后改嫁,国君命令另一个妾兼管抚养她的儿子,如今这位受命的妾去世了,这些儿子应当为她服丧吗?"范宁回答说:"古时男子在外有师傅教导,在内有慈母抚养。国君命令她教养孩子,哪里谈得上服丧呢。"司马恬自己断定说:"礼有疑问时应从重处理,这是为了敦厚至诚的孝敬之心。她活着时如同亲生母亲一样对待,死后却形同陌路,从情理上说是不可以的。如今定为服小功,并长久奉行祭祀,以尽为人子之道。过两年之后,才参与吉庆之事。这样说来,从礼制上讲并不亏损礼文,从情理上讲也不违背师傅的教导。"徐邈说:"这种由庶子所生、后来出嫁、又受命成为他人妾室之子的慈母,就应当自始至终如同亲生母亲一样对待;她的亲生母亲,则等同于出母。如果按照古礼,应当戴练冠、穿麻衣,等到安葬完毕就除服。"车胤说:"大夫为抚养自己的庶母服丧,是服小功。"
宋庾蔚之说:"母亲出嫁离去,无法互相抚养照顾,便等同于没有母亲,不必局限于母亲去世这一种情况。谯王所任命的做法,并不违背礼制。这个儿子自然应当依照慈母如同母亲的服制来服丧。按晋朝诸王采用士人的礼制,那么就应当归入父在为母服丧的条例。凡是慈母是因抚育之功勤而致服的,本来就没有天然的血缘之爱,哪里还有心丧的礼文呢!"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周、汉、晋、大唐)
周代的制度,《丧服》斩缞章说:"诸侯为天子(服丧),是因为天子是至尊。"马融说:"是天下人所共尊之人,所以称为至尊。"
汉代戴德的《丧服变除》说:"臣为国君服丧,束发戴笄用纚,不赤脚行走,刚去世时,穿深衣戴素冠,其余的与儿子为父亲服丧相同。"郑玄的《变除》说:"臣为国君服丧,不束发戴笄用纚,不赤脚行走。"
张祖高问:"士人为天子服丧应当怎样?《丧服要记》只讲了大夫为国君服丧以及家臣为大夫服丧的情况,没有讲到士人,恐怕有遗漏错误。郑玄说'士人为
」郑玄变除云:「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
张祖高问:「士服天王云何?要记唯道大夫服君及家臣服大夫耳,不说士,恐有脱误。郑云『士服君亦斩缞』,无明文,而杂记云:『士居垩室』,此则士制周耶?士下吏服士,恐亦应同。」谢沈答曰:「朝廷之士服天王斩缞,礼之明文也。邑宰外任之士居垩室,制周。要记非脱误,是简略耳。」
晋尚书问:「天子崩,于今台书令史以上,为皆服斩缞之服不?」博士卞搉、应琳议:「礼,命士以上皆服斩。台书令史,列职天朝,皆应服斩。」又问:「天子崩,令司州及河南郡吏出入导从,应易服制不?」卞搉答:「礼,庶人在官者服齐缞三月。又,近臣服斩。导从出入,皆应从服。」又问:「服随君轻重,今司隶服斩,下吏服齐,为合礼意不?」卞搉答:「凡臣从君,皆降一等。今之牧守,皆古诸侯,以礼相况,轻重宜矣。」又问:「礼,义服不从。今司隶为君斩缞,义服也,下吏为从不?每降一等,当谓君丧其亲者耳。古今行事复云何?」搉答:「礼,庶人为国君齐。今则不服。然吏若都官从事,有职司于丧庭者,故宜依庶人在官义耳。义服不从,谓近臣服君斩服之缞,依降一等者之差耳。前称导从,指谓近臣。」
魏晋故事云:「又问:『诸二千石长吏见在京城,皆应制服不?』博士卞搉、杨雍、应琳等上云:『礼,臣为君斩缞。自士以上见在官者,皆应制服。』」
大唐元陵遗诏:天下人吏,敕到后,三日释服。晋贺循云:「吏者,官长所署。」伏以公卿百寮,不同人吏,准礼,臣为君服斩缞三年。按高宗实录,昭陵臣下丧服,皆准汉文帝故事三十六日。又按高宗崩,服纪轻重,亦依太宗故事。中宗、睿宗时,臣下丧制,并所遵守。据礼及故事,今百官并合准遗诏二十七日释服。其小祥内,百官并无假日,每日平明,诣延英门,进名起居,不入正衙。至临时,赴西内,哭讫各归。至小祥日,去首绖,着布冠。其日早,集于西内哭。望日及大祥,又赴西内哭。大祥日,除缞冠杖等,服惨公服,至山陵时,却服本缞服,事毕除之。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周 汉 东晋
周制,丧服:「繐缞裳,牡麻绖,既葬除之。」马融曰:「绖带从大功制度。小功言澡麻,是言牡麻,知从大功也。既葬除其服,天子七月葬,不言七月者,言同时而除也。」繐者小功之繐。理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繐细其缕者,以恩轻也。升数少者,以服至尊也。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今南阳有邓繐也。繐缞四升有半,其冠八升。此繐缞也。其服在小功之上,欲着其缕之精粗。
译国君也服斩缞',但没有明文,而《杂记》说:'士人居于垩室',这是不是说士人服丧一年呢?士人以下的属吏为士服丧,恐怕也应当相同。"谢沈回答说:"在朝为官的士人为天子服斩缞,这是礼中的明文规定。在外任职的邑宰之类的士人居于垩室,服丧一年。《丧服要记》并非有遗漏错误,只是记述简略而已。"
晋代尚书问:"天子驾崩,如今台省的书令史以上的官员,是否都要服斩缞之服?"博士卞搉、应琳提出意见说:"按礼,命士以上的官员都应当服斩缞。台省的书令史,供职于朝廷,都应当服斩缞。"又问:"天子驾崩,司州及河南郡的属吏出入随行护卫,是否应当改换服制?"卞搉回答说:"按礼,身为庶人而在官府任职的服齐缞三个月。而且,近臣要服斩缞。随行出入的属吏,都应当依此服丧。"又问:"服丧要依国君的尊卑而定轻重,如今司隶校尉服斩缞,而属下官吏服齐缞,这样是否合乎礼意?"卞搉回答说:"凡是臣属跟从主君,都要降一等服丧。如今的州牧郡守,都相当于古代的诸侯,用礼制加以类比,轻重是恰当的。"又问:"按礼,因义而服的丧不必随从降等。如今司隶校尉为国君服斩缞,这属于因义而服,那么属下官吏是否也应随从?每降一等,应当是指国君为其亲属服丧的情况吧?古今施行的做法又是怎样的呢?"卞搉回答:"按礼,庶人为国君服齐缞。如今则不再这样服丧。但是属吏如果是都官从事一类,在丧礼中负有职司的,自然应当依照庶人在官任职的礼义。因义而服的丧不必随从降等,指的是近臣为国君服斩缞这一服制,依照降一等的差别而言的。前面所说的随行护卫,是专指近臣而言的。"
《魏晋故事》说:"又有人问:'各位二千石的长吏如果正在京城,是否都应当制服?'博士卞搉、杨雍、应琳等人上奏说:'按礼,臣为国君服斩缞。凡是士人以上正在任职的官员,都应当制服。'"
大唐元陵遗诏规定:天下的官吏,诏书下达后,三天就可以除服。晋代贺循说:"吏,是长官所任命的属员。"臣认为公卿百官,与普通吏员不同,按礼,臣为国君应服斩缞三年。查考《高宗实录》,昭陵时臣下的丧服制度,都依照汉文帝的旧例,服三十六天。又查考高宗驾崩时,服丧的轻重等级,也是依照太宗时的旧例。中宗、睿宗时,臣下的丧制,也都遵照此例。依据礼制和先例,如今百官都应当依照遗诏,二十七天除服。在小祥之内,百官都没有假日,每天天亮,要到延英门,报名问安,但不进入正衙。到临朝的时候,前往西内哭祭,哭完各自回去。到小祥那天,去掉头上的首绖,改戴布冠。那天早上,在西内聚集哭祭。到望日和大祥那天,又前往西内哭祭。大祥那天,除去缞服、丧冠、丧杖等,改穿素色公服,等到举行山陵安葬仪式时,再穿上原来的齐缞服,事情办完后就除服。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周、汉、东晋)
周代的制度,《丧服》说:"穿繐缞裳,束牡麻绖,安葬完毕后就除服。"马融说:"绖带按大功的制度制作。小功篇中说'澡麻',这里说的是'牡麻',可知是依从大功的制度。安葬完毕就除去这种服饰,天子七个月后安葬,这里不说七个月,是因为说的是同时除服的意思。"繐,是小功服中较细的一种。它的纱缕纺织得像小功一样细,织成布是四升半。之所以把纱缕纺得细,是因为恩情较轻;升数少,是因为要服丧于至尊之人。凡是布料织得细而稀疏的,叫做繐,如今南阳有一种叫邓繐的布。繐缞用四升半的布,冠用八升的布,这就是繐缞。这种服饰的等级在小功之上,是要显示它的纱缕精细。升数处于齐缞的等级之中,是因为不敢以兄弟服丧的规格来服侍至尊之人。这是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的丧。《传》说:"为什么要服繐缞呢?因为诸侯的大夫要按时觐见天子。"接,就是相会的意思。诸侯的大夫按时相会觐见天子,所以要为天子服丧,由此可知士人和庶人则不必服丧。
汉代戴德说:"繐缞是服七个月
升数在齐缞之中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传曰:「何以繐缞也?诸侯之大夫接见于天子。」接犹会也。诸侯之大夫以时会见于天子而服之,则其士庶人不服可知。
汉戴德云:「繐缞七月之服。诸侯之大夫,始闻天子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从诸侯哭于朝。张帷为次于官舍门外,别外内,食蔬食,有盐酪之和。凡再不食。既成服,服繐布缞裳,十一升白布冠,缨、缘皆十一升,带亦如之,一辟广三寸,偶结于前。绖用枲麻。首绖大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右本在上,五分寸之三。七月而葬,葬已而除,受以朝服素冠。踰月复故。」
石渠礼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大夫之臣为国君服何?』戴圣对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当繐缞,既葬除之。以时接见于天子,故既葬除之。大夫之臣无接见之义,不当为国君也。』闻人通汉对曰:『大夫之臣,陪臣也,未闻其为国君也。』又问:『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禄,反无服,何也?』闻人通汉对曰:『记云「仕于家,出乡不与士齿」,是庶人在官也,当从庶人之为国君三月服。』制曰:『从庶人服是也。』又问曰:『诸侯大夫以时接见天子,故服。今诸侯大夫臣,亦有时接见于诸侯不?』圣对曰:『诸侯大夫臣,无接见诸侯义。诸侯有时使臣奉贺,乃非常也,不得为接见。至于大夫有年,献于君,君不见,亦非接见也。』侍郎臣临、待诏闻人通汉等皆以为有接见义。」吴射慈云:「始闻丧,去吉冠,着素弁,十五升布深衣,从其君哭太庙阼阶下,袒絻即位,成踊,袭绖,吉屦无絇。张帷为次于其所舍,别内外,蔬食饮水,牡麻绖。至成服,服四升半繐布缞,缕裳细而疏,其冠八升,缨带中衣领袖缘亦如之。七月而除,受以朝服素冠。踰月复吉。」又徐整问射慈曰:「诸侯之大夫,时会见乎天子,故为繐缞七月,不知此大夫时以何事而得见也?若远国大夫在蕃荒服者,未尝及见天子,亦为服不?」答曰:「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会见天子,故言时会。虽未会见,犹服此服。士已下则无服。」
东晋简文帝崩,镇军府问参佐纲纪服。邵戬答曰:「礼,臣为君服,皆斩缞。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又礼,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先儒以为,非达官谓官长所自除人在官者也。庶人在官服天子,与畿内之人同,齐缞三月。按参佐无除者,宜用此礼。又礼,诸侯之大夫会见天子者,为天子服繐缞七月。按今纲纪,虽或被除敕,犹古诸侯之卿命于天子比耳。见北面时君,无二君之道,宜依繐缞之制。其无除敕,又未尝会见,则宜无服。
译的丧服。诸侯的大夫,刚听到天子去世的消息,穿白布深衣,戴十五升布的素冠,穿没有装饰的吉屦,跟随诸侯在朝廷哭祭。在官舍门外张设帷帐作为临时居所,内外分隔,吃粗劣的饭食,只用盐和醋调味。总共两餐不进食。成服以后,穿繐布做的缞裳,戴十一升白布冠,冠缨、边缘都用十一升布,腰带也是如此,一褶宽三寸,在胸前交叠打结。首绖用牡麻制作。首绖粗四寸又一百二十五分之七十六,右边的根本部分在上面,粗五分之三寸。七个月后安葬,安葬完就除服,改穿朝服、戴素冠。过一个月后恢复原状。"
《石渠礼》说:"'诸侯的大夫为天子、大夫的家臣为国君应当服什么丧?'戴圣回答说:'诸侯的大夫为天子应当服繐缞,安葬完毕就除服。因为要按时觐见天子,所以安葬完就除服。大夫的家臣没有觐见天子的名分,不应当为国君服丧。'闻人通汉回答说:'大夫的家臣,是陪臣,没有听说他们要为国君服丧的。'又问:"庶人尚且有服丧的义务,大夫的家臣领取俸禄,反而没有服丧的义务,这是为什么呢?'闻人通汉回答说:'《记》说"在大夫家中任职的人,一旦离开本乡就不能与士人平起平坐",这说明他们是在官府任职的庶人,应当依照庶人为国君服三个月丧的规定。'皇帝下令说:"依从庶人的服制,这是对的。'又问:"诸侯的大夫因为按时觐见天子,所以要服丧。现在诸侯大夫的家臣,是否也有按时觐见诸侯的情况呢?'戴圣回答说:"诸侯大夫的家臣,没有觐见诸侯的名分。诸侯有时派遣家臣奉献贺礼,这是非常规的情况,不算是觐见。至于大夫在丰年时,向国君进献物品,国君不亲自接见,这也不算是觐见。'侍郎臣戴临、待诏闻人通汉等人都认为存在觐见的名分。"吴国射慈说:"刚听到丧讯时,摘去吉冠,戴素弁,穿十五升布的深衣,跟随自己的国君在太庙的阼阶下哭祭,袒露肩膀、去冠露髻站到应处的位置,完成踊礼,然后穿上丧服、戴上首绖,穿没有装饰的吉屦。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张设帷帐作为临时住所,内外分隔,吃粗食饮水,束牡麻绖。到成服时,穿四升半的繐布缞服,裳用细而疏的布,冠用八升布,冠缨、中衣的领和袖、边缘也都是如此。七个月后除服,改穿朝服、戴素冠。过一个月后恢复吉服。"徐整又问射慈说:"诸侯的大夫,是因为按时会见天子,所以要为天子服繐缞七个月,不知道这些大夫是因为什么事才能够觐见天子的呢?如果是身处边远藩国、地处荒服的大夫,未曾有机会觐见天子,是否也要服这种丧?"射慈回答说:"诸侯的大夫,有朝聘一类的差事,因而会见天子,所以说是按时相会。即使没有实际会见过,仍然要服这种丧。士人以下则不必服丧。"
东晋简文帝驾崩,镇军府询问参佐纲纪应当如何服丧。邵戬回答说:"按礼,臣为国君服丧,都服斩缞,大夫居住在丧庐中,士人居住在垩室中。又按礼,国君的丧事,各级达官之长要执丧杖。前代儒者认为,所谓'非达官',是指那些自行任命属官、在官府中任职的人。庶人在官府任职者为天子服丧,与畿内的一般百姓相同,服齐缞三个月。查考如今的参佐,没有被授予职权任免属官的,应当依照这条礼制。又按礼,诸侯的大夫如果曾会见过天子,就要为天子服繐缞七个月。查考如今的纲纪一类官员,虽然有的是经诏敕任免的,仍如同古代诸侯的卿受命于天子一样。他们面北朝见当时的国君,没有第二个君主的名分,应当依照繐缞的服制。那些没有诏敕任免、又未曾会见过天子的,就应当没有服丧的义务。"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魏、晋、东晋、宋、大唐)
《魏晋故事》说:"有人问:'皇太后、三夫人以下都服斩缞,各位长公主以及崇阳园循容等人应当如何制定服制?'卞搉等人提出意见说:'按礼,与诸侯是兄弟关系的人为诸侯服斩缞。依此推论,公主应当服斩缞而不必执丧杖。按礼,国君夫人为长子服三年之丧,妾为国君的嫡
」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
魏 晋 东晋 宋 大唐
魏晋故事:「问:『皇太后、三夫人以下皆服斩,诸长公主及诸君崇阳园循容服制之宜。』卞搉等议:『按礼,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依礼则公主宜服斩而不杖。礼,君夫人为长子三年,妾为君之嫡子与夫人同。则崇阳园循容宜三年。』又问:『太后及公主应杖不?』卞搉、应琳议:『礼,为夫杖,自天子达,皇太后应杖明矣。妇为舅姑,礼无杖文,皇后不应杖也。君之丧,夫人、世妇在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如礼。三夫人已下皆杖。』」
东晋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服。
宋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也。
大唐天宝七载五月,宗正卿褒信王璆奏:「皇妹及女准礼出嫁后,各降本亲一等,今并降为第二等,臣以为执礼故亲,有亏恒典。伏请一切依服属等第为定,不在降服限,仍请永为恒式。」奉敕依。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魏 晋
魏晋故事:「博士卞搉、应琳等议:『按礼,诸侯之夫人为天子,其服齐缞,本无服者也,犹从夫而同。今王始于大行皇帝本服周,以轻明重,依诸兄弟之义;所服至尊,疑当服重。王诸女,依诸侯兄弟礼,则应服斩也。孙女幼,未及于礼;若欲服,宜依诸侯之制。』」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魏 晋 大唐
魏晋故事曰:「『皇子广陵王年十一,孙为祖服周,当为臣服?从本亲服?皇弟吴王年十,章郡王年七,又当倚庐,服成人礼,着何帻服?』应琳议:『按礼丧服,诸侯为天子斩。今广陵王列土建国,古之诸侯,宜从臣例。又礼,童子不居庐,不杖不菲。广陵王未冠,吴王、章郡王卑幼,不应居庐。古但有冠无帻,汉始制帻,可如今服卷帻。』」
大唐元陵之制,孙为祖齐缞周年,臣为君斩缞三年。今伏准遗诏,皇帝服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臣下并从释服。皇孙既是齐缞周年服,礼「有嫡子无嫡孙」,其服并合从皇帝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释服后,以惨公服,至山陵时,却服初齐缞服,事毕即吉服。
童子丧服议周 汉 晋 宋
周丧服经曰:「童子唯当室缌。」马融曰:「童子未成人也。」郑玄云:「童子,未冠之称。」室宗之嫡子。杂记曰:「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未成人者,不能备礼。当室则杖。
汉戴德变除曰:「童子当室,谓十五至十九,为父后,持宗庙之重者。其服深衣,不裳,其余与成人同。礼,不为未成人制服者,为用心不能一也。
译子服丧与夫人相同。那么崇阳园循容也应当服三年之丧。'又问:'太后和公主是否应当执丧杖?'卞搉、应琳提出意见说:'按礼,妻子为丈夫执丧杖,从天子到士人都是如此,皇太后应当执丧杖是很明确的。儿媳为公婆服丧,礼书中没有执丧杖的记载,皇后不应当执丧杖。国君的丧事中,夫人、世妇在丧次时执丧杖,等到就位行礼时,则由他人代为拿着丧杖,这是符合礼制的。三夫人以下的人都要执丧杖。'"
东晋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驾崩,李太后为他服三年之丧。
宋永初三年,武帝驾崩,萧太后为他服三年之丧。
大唐天宝七载五月,宗正卿褒信王李璆上奏说:"皇帝的姐妹和女儿按礼出嫁之后,各自应比原来的亲属关系降一等服丧,如今却一律降为第二等,臣认为这样固守礼制,反而有损于恒常的典章。恳请一律依照服属的等第来确定,不受降服的限制,并请求永远作为固定的制度。"皇帝下敕批准依此办理。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魏、晋)
《魏晋故事》说:"博士卞搉、应琳等人提出意见说:'按礼,诸侯的夫人为天子服丧,服齐缞,这本来是没有服丧义务的人,仍然要随从丈夫而与之相同。如今诸王起初对已故的大行皇帝本来只服一年,如果以较轻的服丧标准来彰显最尊贵的对象,是依照对众兄弟的服丧义理来推及的;但所服丧的对象是至尊,应当疑虑当服重丧。诸王的女儿,依照诸侯兄弟的服丧礼制,就应当服斩缞。诸王的孙女年幼,还不到行礼的年龄;如果要为她定服,应当依照诸侯的相应制度。'"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魏、晋、大唐)
《魏晋故事》说:"'皇子广陵王年方十一岁,作为孙辈应当为祖父服一年之丧,这时应当依照臣子为国君服丧,还是依照本来的亲属服丧?皇弟吴王年方十岁,章郡王年方七岁,他们又是否应当依礼居于丧庐、遵行成人的礼节,应当戴什么样的巾帻、穿什么样的服饰?'应琳提出意见说:"按《丧服》礼制,诸侯为天子服斩缞。如今广陵王已经受封列土建国,如同古代的诸侯,应当依照臣子服丧的先例。又按礼,童子不必居于丧庐,不必执丧杖,不必穿丧屦。广陵王尚未行冠礼,吴王、章郡王年纪幼小,都不应当居于丧庐。古时只有冠而没有帻,汉代才开始制作帻,可以如同现今的服制,戴卷帻。'"
大唐元陵的制度,孙辈为祖父服齐缞一年,臣子为国君服斩缞三年。如今遵照遗诏,皇帝服丧十三天行小祥礼,二十五天行大祥礼,二十七天除服。臣下都随之除服。皇孙既然是服齐缞一年的服制,按礼"只有嫡子而没有为嫡孙特设的礼制",他的服制也应当依照皇帝的规定,十三天行小祥礼,二十五天行大祥礼,二十七天除服。除服以后,穿素色公服,等到举行山陵安葬仪式时,再穿上原来的齐缞服,事情办完后就改穿吉服。
童子丧服议(周、汉、晋、宋)
周代《丧服经》说:"童子只有在担任继承家业的宗子时才服缌麻。"马融说:"童子,是指尚未成年的人。"郑玄说:"童子,是指还没有行冠礼的人的称呼。"担任家室宗子的,是指嫡长子。《杂记》说:"童子哭泣时不哽咽出声,不行踊礼,不执丧杖,不穿丧屦,不居丧庐。"这是因为尚未成年的人,不能完备地遵行礼节。但如果是担任继承家业的宗子,就要执丧杖。
汉代戴德的《变除》说:"童子担任继承家业的宗子,是指十五岁到十九岁之间,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承担宗庙重任的人。他们的丧服是深衣,不穿裳,其余的与成年人相同。按礼,之所以不为未成年人制定丧服,是因为他们的心智还不能专一。但如果有能够遵行丧礼的,也不加以禁止。他们的缞麻服,不必按照规定的制度,只按他们能承受的程度而定。"
晋代刘智的《释疑》说:"婴儿没有知觉,但对于父母的丧事,仍然要用丧服包裹着他。至于其他的亲属,孩子到八岁时就要为他们制定丧服了。七岁称为悼,超过这个年龄如果犯罪,就要受刑罚;既然可以用刑罚来要
其能服者,亦不禁。缞绖不以制度,唯其所能胜。」
晋刘智释疑曰:「婴儿无知,然于其父母之丧,则以缞抱之。其余亲,八岁则制服矣。七岁曰悼,过此有罪,则入于刑;可刑必致之于礼,故在下殇之年,为之制服。按小功章昆弟之殇,服昆之下殇,是以下殇之年则行服也。」蜀谯周丧服图:「童子不降成人,小功亲以上皆服本亲之缞。童子不杖不庐,不絻不麻。当室者絻麻,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吴徐整问:「为姑姊长殇在大功,下殇在小功,为姊下殇已下絻。六七岁未成童子,为父母不杖不庐不菲,至重犹尚不备。今此何以越得为姊殇服,备大功小功之制乎?十七八尚可,恐六七岁儿未能称此缞麻。 」射慈答:「六七岁虽未为童,其姊死,故宜着布深衣。」
宋庾蔚之谓:「马融以童子为未成人,郑玄以为未成人之称,并不明下至几岁。戴德以童子当室,十五至十九。谯周云『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记云十五成童舞象耳,岂是经所云童子当室者耶?按礼称童子,参差不一,以事推之,则大小可知矣。愚谓当室与族人为礼,若是八岁以上及礼之人,以其当室,故令与成人同。昔射慈以为未八岁者,服其近属布深衣,或合礼意。」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魏 晋
魏田琼云:「诸侯女嫁为天王后,降其旁亲一等,与出降为二等,为外亲尊不同则降。天子后为众子无服。何以明之?据大夫于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子诸侯于众子无服,后何缘独服之耶?」
晋贺循云:「诸侯女以为天王后,以尊还降其族人。」吴射慈云:「诸侯之女为天子后,为天王之亲服,随天王而降一等。诸侯之女为后,为其父母及昆弟为父后者服齐缞。其宗子亦不降。」徐整云:「诸侯女嫁为天王后,为外亲尊同,则如邦人为君之长子三年也。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晋 隋 大唐
晋褚太后为从弟举哀,博士王臻等议:「于至尊是族舅,虽不及举哀,可从太后举哀于朝堂。」又云:「太后前为褚卫军刘夫人举哀于式干殿,至尊于朝堂,今宜依故事。」
尚书王彪之议:「若至尊自应举哀外族于朝堂,是也。自若不举哀,唯应从太后远出朝堂。未喻其礼,谓从举哀之礼,自中朝迄于中兴,朝廷已粗有常仪。至尊为内族于东堂举哀,则三省从临;为外族及大臣于朝堂举哀,则八座丞郎从临。至尊之奉太后,既率朝臣之仪,又尽家人之礼。二三情敬,实兼参臣子。今不应自举哀者,谓应从太后
译求,就必须用礼节来对待他,所以在下殇之年,就要为他制定丧服。按《小功章》记载昆弟中夭折者的丧服,说要为昆弟的下殇服丧,可见到了下殇之年就要施行丧服之礼了。"蜀国谯周的《丧服图》说:"童子不因年幼而降低对成年人的服丧标准,凡是小功以上的亲属,都要服本来应服的丧服。童子不执丧杖,不居丧庐,不戴丧冠,不束丧麻。担任继承家业宗子的,才戴丧冠、束丧麻,十四岁以下不能承受丧麻的,就不必束麻。"吴国徐整问:"为姑姑姐姐的长殇之丧应服大功,下殇之丧应服小功,为姐姐下殇以下服丧要戴丧冠。六七岁尚未到成童年龄的孩子,为父母服丧尚且不执丧杖、不居丧庐、不穿丧屦,如此重要的丧礼都还不能完备遵行。如今为什么反而能够为姐姐的丧事服丧,完备遵行大功小功的礼制呢?十七八岁的孩子还可以,恐怕六七岁的孩子还承受不了这样的缞麻之服。"射慈回答说:"六七岁的孩子虽然还未到成童的年龄,但姐姐去世了,仍应当穿布做的深衣。"
宋庾蔚之认为:"马融认为童子是指尚未成年的人,郑玄认为这是尚未成年之人的称呼,二者都没有明确说明具体到几岁为止。戴德认为童子担任继承家业宗子,是指十五岁到十九岁之间。谯周说'十四岁以下不能承受丧麻的,就不必束麻'。《记》说十五岁的成童要学习舞象之乐,这难道就是经文所说的童子担任继承家业宗子的年龄吗?按礼中所说的童子,年龄参差不一,从事理上推断,大小年龄的区别便可以知道了。我认为,童子与族人一起行礼时,如果是八岁以上、已经达到行礼年龄的人,因为他担任继承家业的宗子,所以让他与成年人相同。从前射慈认为,未满八岁的孩子,为血缘较近的亲属服丧,只须穿布做的深衣,这或许是符合礼意的。"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魏、晋)
魏国田琼说:"诸侯的女儿出嫁成为天子的皇后,要为自己的旁系亲属降一等服丧,这与因出嫁而降服的情况相加,共降两等,这是因为对外亲的尊卑关系有所不同,所以要降服。天子的皇后为众庶子没有服丧的义务。凭什么这样说呢?依据大夫为自己的庶子服大功,他的妻子也为庶子服大功,如今天子诸侯对众庶子都没有服丧的义务,皇后又凭什么单独为他们服丧呢?"
晋代贺循说:"诸侯的女儿成为天子的皇后,要因尊贵的身份而为自己的族人降服。"吴国射慈说:"诸侯的女儿成为天子的皇后,为天子的亲属服丧时,随天子本人的服制而降一等。诸侯的女儿成为皇后,为自己的父母以及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兄弟服丧,服齐缞。她本宗的宗子,也不必降服。"徐整说:"诸侯的女儿出嫁成为天子的皇后,对外亲的尊卑关系没有变化,那就如同国人为国君的长子服三年之丧一样。"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晋、隋、大唐)
晋代褚太后要为自己的堂弟发哀,博士王臻等人提出意见说:"对于至尊而言,这位堂弟只是族舅,虽然(皇帝)不必亲自发哀,但可以随从太后在朝堂发哀。"又说:"太后先前曾为褚卫军的刘夫人在式干殿发哀,至尊则在朝堂发哀,如今应当依照旧例。"
尚书王彪之提出意见说:"如果至尊本来就应当为外族亲属在朝堂发哀,那是对的。如果至尊自己不发哀,只应当随从太后到别处,而不去朝堂。(这一点)还没弄清楚礼制,我认为应当依照随从发哀之礼,从中朝到中兴以来,朝廷已经大略形成了固定的仪制。至尊为宫内的亲族在东堂发哀,那么三省的官员就随从临哭;为外族及大臣在朝堂发哀,那么八座、丞、郎等官员就随从临哭。至尊侍奉太后,既遵循朝臣的礼仪规范,又尽到家人间的礼节。这些方方面面的情谊与敬意,实在是兼有臣子与家人两重身份。如今至尊不应当自己发哀的意思是,应当随从太后(发哀)。
临于式干殿,太后位西面东向,至尊位北面南向。」
隋制,皇太后、皇后为本服内亲及宾,一举哀。
大唐制,如开元礼。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晋
译亲临式干殿哭吊,太后的位置在西边、面朝东,皇帝的位置在北边、面朝南。
隋朝制度:皇太后、皇后为本服之内的亲属及宾客举哀一次。
大唐制度:依照《开元礼》执行。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晋)
晋博士徐禅上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事:「太学礼官谓至尊行先后之丧,亦同齐缞,今再周及忌日,无复祥变之事,谓不可躬行。臣按无经传明文,则不应出。若晦日东堂举哀,由朝廷参议,而事无指条。」
兼侍中徐众议:「按博士议,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议,至尊东堂举哀,群臣诣陵哭。臣按礼为王后服,无三年之制。左传叔向云『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三年而后娶,达子之志耳。礼丧大记曰:『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文子之丧既除,越人来吊,受于庙门之外,垂涕洟而不哭,明丧既过无哭。礼不诣墓,而接于庙外。今后服既过,至尊无缘举哀,群臣不应诣陵而哭也。」
博士许翰等议:「按礼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玄曰:『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谓练祥也。凡人子之生,必有天父地母之道,故记有君薨而生子之礼。今二皇子之育,虽在恭后崩后,于礼是为有三年子幼少者也,则必为之有二祥之祭。杜元凯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服,其练祥日,必有位矣。』今皇子出承国蕃,故王后丧,诸侯卑,不得为主。夫丧无主,礼有正文,至尊统天承重,则为主在圣躬也。乃同先帝先后于考妣,哀礼终于今晦,吉禘始于来朔,非人臣之所主也。记云:『为王后周,服母之义。』虞书曰:『百姓如丧考妣,三载遏密。』恭后母育天下,臣子有丧妣之恩。古门人于师无服,心丧三年,祥日之哭,所以终哀,非服丧三年矣。今圣代不可守以循常之名例,当博纳同异,斟酌而用焉。」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晋 宋
晋国子博士王翼云:「按礼无明文,依准郑制齐缞。诸妇诚非五属,然缘成亲,夫属子道,则妻亦妇道矣,不得不制亲属之服。」
故孝后崩,庾家访服。博士王昆议:「五服之内,一同臣妾,宜准小君服周。」侍中高崧答以为,皆准五属为夫人周。祠部郎孔恢云:「庾家男女宜齐缞,庾家诸妇虽非五属女,今见在五属之内,亦服周。」护军江虨音斌云:「按贺公记,天子诸侯,五属之内,虽不服职为臣,皆服斩缞,为夫人则齐缞周。天子诸侯既同,后夫人亦不可得异,但文有详略耳。子侄服周,诸妇非复五属之例,谓当从降夫一等。」郑弥云:「诸妇宜从夫。若其夫自同人臣,妇亦宜同于臣之妻。与王后无准,虽欲宁戚,于大典有阙。」
宋庾蔚之谓:「与天子有服,既为之斩缞,与王后有服则宜齐缞周也。虽妇亦宜以有服为断,应如孔恢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晋 宋
晋孝武帝太元中,琅琊王纳妃,裁登车而定后凶祸至,即依在途遭丧,改服即位哭。
译晋博士徐禅上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事:「太学礼官谓至尊行先后之丧,亦同齐缞,今再周及忌日,无复祥变之事,谓不可躬行。臣按无经传明文,则不应出。若晦日东堂举哀,由朝廷参议,而事无指条。」
晋朝博士徐禅上奏关于恭皇后大祥忌日皇帝亲临哭吊之事:「太学礼官认为皇帝为先后办丧事,也应同样服齐缞,如今再周年及忌日,已经没有祥祭变除之事,认为皇帝不应亲自前往。臣考察经传没有明文规定,那么皇帝就不应出行。至于月末在东堂举哀,应由朝廷共同商议,但此事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兼侍中徐众议:「按博士议,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议,至尊东堂举哀,群臣诣陵哭。臣按礼为王后服,无三年之制。左传叔向云『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三年而后娶,达子之志耳。礼丧大记曰:『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文子之丧既除,越人来吊,受于庙门之外,垂涕洟而不哭,明丧既过无哭。礼不诣墓,而接于庙外。今后服既过,至尊无缘举哀,群臣不应诣陵而哭也。」
兼任侍中的徐众提议:「按照博士的提议,恭皇后再周年,想依照三年之丧的礼制,让皇帝在东堂举哀,群臣前往陵墓哭吊。臣考察礼制,为王后服丧,并无三年之制。《左传》记载叔向说『天子一年之内竟有两次三年之丧』,是说要等三年之后才能再娶,是为了体现儿子的心意罢了。《礼记·丧大记》说:『大祥之祭后,在门外不再哭;禫祭之后,在门内也不再哭。』文子的丧期已除,越人前来吊唁,文子在庙门外接待,只是流泪而不哭泣,说明丧期已过就不再哭泣。按礼制不必亲往墓地,只在庙门外接待即可。如今为皇后服丧的期限已过,皇帝没有理由再举哀,群臣也不应前往陵墓哭吊。」
博士许翰等议:「按礼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玄曰:『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谓练祥也。凡人子之生,必有天父地母之道,故记有君薨而生子之礼。今二皇子之育,虽在恭后崩后,于礼是为有三年子幼少者也,则必为之有二祥之祭。杜元凯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服,其练祥日,必有位矣。』今皇子出承国蕃,故王后丧,诸侯卑,不得为主。夫丧无主,礼有正文,至尊统天承重,则为主在圣躬也。乃同先帝先后于考妣,哀礼终于今晦,吉禘始于来朔,非人臣之所主也。记云:『为王后周,服母之义。』虞书曰:『百姓如丧考妣,三载遏密。』恭后母育天下,臣子有丧妣之恩。古门人于师无服,心丧三年,祥日之哭,所以终哀,非服丧三年矣。今圣代不可守以循常之名例,当博纳同异,斟酌而用焉。」
博士许翰等人提议:「按《礼记·丧服小记》说:『服大功的人主持丧事,如果家中有该服三年之丧的人(妻子或年幼的孩子),就必须为其举行两次祭祀(小祥、大祥)。』郑玄说:『有三年之丧的,是指妻子或年幼的孩子。』所谓再祭,就是指练祭和祥祭。凡是为人子女,必然有如天如地的父母之恩,所以《礼记》中有国君去世而遗腹子出生的丧礼。如今两位皇子的出生,虽然是在恭后驾崩之后,但按礼制来说,正属于该服三年之丧而年幼的情形,就必须为她举行两次祥祭。杜元凯说:『天子诸侯即使已经卒哭除服,到了练祭、祥祭之日,也一定要设立牌位。』如今皇子已出继承嗣藩国,所以王后的丧事,因诸侯地位卑下,不能主丧。丧事不可无主,礼有明文规定,皇帝统领天下、承继大统,那么主丧之人就应是圣上本人。于是恭后与先帝、先后同样以父母之礼对待,哀悼之礼到本月末结束,吉禘之祭从下月初开始,这不是臣子所能主持的。《礼记》说:『为王后服丧一周年,是遵循为母服丧之义。』《尚书·虞书》说:『百姓如同丧失父母一样,三年之内断绝音乐歌舞。』恭后如母亲一般养育天下百姓,臣子对她怀有如丧生母般的恩情。古代门人对老师本无服丧之制,只是心丧三年,祥祭之日哭泣,是为了了结哀情,并非真的服丧三年。如今在圣朝,不可拘泥于寻常旧例,应当广泛采纳各方意见,斟酌权衡后加以采用。」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晋 宋
晋国子博士王翼云:「按礼无明文,依准郑制齐缞。诸妇诚非五属,然缘成亲,夫属子道,则妻亦妇道矣,不得不制亲属之服。」
晋朝国子博士王翼说:「按礼制并无明文规定,依照郑玄的制度应服齐缞。各位儿媳确实不在五服亲属之内,但因为已经成婚,丈夫既属子道,那么妻子也就应尽妇道,不得不为此制定相应的服丧之制。」
故孝后崩,庾家访服。博士王昆议:「五服之内,一同臣妾,宜准小君服周。」侍中高崧答以为,皆准五属为夫人周。祠部郎孔恢云:「庾家男女宜齐缞,庾家诸妇虽非五属女,今见在五属之内,亦服周。」护军江虨音斌云:「按贺公记,天子诸侯,五属之内,虽不服职为臣,皆服斩缞,为夫人则齐缞周。天子诸侯既同,后夫人亦不可得异,但文有详略耳。子侄服周,诸妇非复五属之例,谓当从降夫一等。」郑弥云:「诸妇宜从夫。若其夫自同人臣,妇亦宜同于臣之妻。与王后无准,虽欲宁戚,于大典有阙。」
所以孝后驾崩时,庾家来询问应服何种丧服。博士王昆提议:「五服之内的亲属,一律等同于臣妾,应依照为国君夫人服丧的礼制服一年。」侍中高崧回答,认为都应依照五服亲属为夫人服丧一年。祠部郎孔恢说:「庾家的男女都应服齐缞,庾家的各位儿媳虽然不是五服之内的女性亲属,但如今既已列入五服之内,也应服丧一年。」护军江虨(音斌)说:「按贺公的记载,天子、诸侯的五服之内的亲属,即使不曾出仕为臣,也都服斩缞,为夫人服丧则是齐缞一年。天子与诸侯既然相同,皇后与诸侯夫人也不应有别,只是记载有详略之分而已。子侄辈服丧一年,各位儿媳已不再属于五服的范围,应当比照丈夫的服制降低一等。」郑弥说:「各位儿媳应当依从丈夫的服制。如果她们的丈夫本身等同于臣属,那么妻子也应等同于臣属的妻子。这样虽然没有与王后完全对应的先例,虽是想体恤亲情,但在大典礼制上却有欠缺。」
宋庾蔚之谓:「与天子有服,既为之斩缞,与王后有服则宜齐缞周也。虽妇亦宜以有服为断,应如孔恢议。」
宋朝庾蔚之认为:「与天子有服丧关系的,既然要为天子服斩缞,那么与王后有服丧关系的,就应当服齐缞一年。即使是儿媳,也应以是否本有服丧关系来判定,应当依照孔恢的提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晋 宋
晋孝武帝太元中,琅琊王纳妃,裁登车而定后凶祸至,即依在途遭丧,改服即位哭。徐邈以为有服,记有其证:「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又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吴徐整问云:「经言为夫人、君,不道为其妻,然则公卿诸侯之妻,不为皇后服耶?」射慈答云:「皇后,天下之母,则宜服周。礼,君命其夫,后夫人亦宜命其妇。其受命,则不宜无服。」
晋孝武帝太元年间,琅琊王
徐邈以为有服,记有其证:「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又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吴徐整问云:「经言为夫人、君,不道为其妻,然则公卿诸侯之妻,不为皇后服耶?」射慈答云:「皇后,天下之母,则宜服周。礼,君命其夫,后夫人亦宜命其妇。其受命,则不宜无服。」
宋庾蔚之谓:「服问云:『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按郑玄注云:『外宗,君外亲之妇也。其夫与诸侯为兄弟,服斩,妻从服周。诸侯为天子服斩,夫人亦从服周。』按王肃注云:『外宗,外女之嫁于卿大夫者也,为君服周。』今郑、王虽小异,而同谓夫服君斩缞,故妻从服周耳。未闻王妃服后与不。杂记云:『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郑注:『皆谓嫁于国中者也。为君服斩缞,夫人齐缞,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也。外宗谓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内宗,五属之亲也。其无服而嫁于诸臣者,从为夫之君。』按先儒皆以有亲服之故,成以君臣之服。琅琊王妃者,是司马道子妻,于孝武定后,本娣姒小功之服。王者绝旁亲,故宜成以臣妾齐缞之周。」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天子将吏为皇后附○晋 宋
晋恭皇后崩,时东海国臣弘据刺问礼官。太学博士谢诠按:「仪礼,诸侯之大夫为周王繐缞,至葬除,有正文。传曰:『诸侯之大夫,时接见于天子也。』至于周王后崩,无丧服之制。周王天下父,周后天下母,诸侯大夫宜服繐缞,称情为得。」又刺问云:「昔元、明二帝崩时,朝臣皆服斩缞,诸国臣繐缞七月。今朝臣既为皇后齐周,则国臣宜有差降,不得亦繐缞也。」谢诠答曰:「繐缞止于七月,故无降。错综记例,亦谓应有服,正疑于无降耳。按伯叔母与伯叔父,恩义有深浅,而服亦同齐。曾祖与宗子母、妻,服无差降。推此,则何必皆降乎,将以取节于既葬,故无等耶?」
宋庾蔚之谓:「经但云诸侯大夫为天子,而不及后,则知于后无服也。若有服,则当连言。且传云『时接见乎天子』,益知后不在其例矣。弘据引大夫之祭不成礼者,凡后之丧在其数,以明后必有服。蔚之按,记云:『士之所以异,缌不祭。』郑氏云『然则士不得成礼』,诸侯之士亦不服天子及后,而亦不成礼。明不成礼不必为服,止以君有天王及后之丧,以宜随例哀致,故亦同废祭耳。」文明皇后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吏发哀,三日止。
通典卷第八十二 礼四十二 沿革四十二 凶礼四
皇太子降服议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皇子附 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 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 为皇太子服议 为太子妃服议诸王妃附 为太子太孙殇服议 为诸王殇服议 王侯世子殇服议 继殇后服议
皇太子降服议晋 宋
晋孔安国问徐邈云:「皇太子为新安公主当何服?
译迎娶王妃,刚登车启程,定皇后驾崩的凶讯传来,便按照在途中遭遇丧事的礼制,改换丧服,就地举哀哭泣。徐邈认为应当服丧,《礼记》中有相应的证据:「国君为天子服丧三年,夫人则如同外宗为国君服丧一样。」又说:「外宗为国君夫人服丧,如同内宗一样。」吴国的徐整问道:「经文说为夫人、为国君服丧,却没有说为国君之妻服丧,那么公卿诸侯的妻子,就不用为皇后服丧了吗?」射慈回答说:「皇后是天下之母,理应服丧一年。按礼制,国君受命于夫人,夫人也应册命公卿之妻。既然接受了册命,就不应当没有服丧之制。」
宋庾蔚之谓:「服问云:『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按郑玄注云:『外宗,君外亲之妇也。其夫与诸侯为兄弟,服斩,妻从服周。诸侯为天子服斩,夫人亦从服周。』按王肃注云:『外宗,外女之嫁于卿大夫者也,为君服周。』今郑、王虽小异,而同谓夫服君斩缞,故妻从服周耳。未闻王妃服后与不。杂记云:『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郑注:『皆谓嫁于国中者也。为君服斩缞,夫人齐缞,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也。外宗谓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内宗,五属之亲也。其无服而嫁于诸臣者,从为夫之君。』按先儒皆以有亲服之故,成以君臣之服。琅琊王妃者,是司马道子妻,于孝武定后,本娣姒小功之服。王者绝旁亲,故宜成以臣妾齐缞之周。」
宋朝庾蔚之认为:「《丧服四制·服问》说:『国君为天子服丧三年,夫人则如外宗为国君服丧一样。』按郑玄的注释说:『外宗,是指国君外亲的妇人。她的丈夫与诸侯是兄弟关系,为诸侯服斩缞,妻子便随之服丧一年。诸侯为天子服斩缞,诸侯夫人也随之服丧一年。』按王肃的注释说:『外宗,是指外家女子出嫁给卿大夫的,为国君服丧一年。』如今郑玄、王肃的说法虽略有不同,但都认为丈夫为国君服斩缞,所以妻子随之服丧一年。但没听说过诸侯王妃是否要为皇后服丧。《礼记·杂记》说:『外宗为国君夫人服丧,如同内宗一样。』郑玄注:『都是指嫁在国中的女子。为国君服斩缞,为夫人服齐缞,是不敢用自己本来的亲属服制来对待至尊。外宗是指姑母、姊妹的女儿、舅父的女儿以及从母,都属于此类。内宗,是指五服之内的亲属。那些原本无须服丧、却嫁给臣子的女子,则依从丈夫对国君的服制。』依先儒的说法,都是因为原本就有亲属服丧关系的缘故,才成就了君臣之间的服丧之制。琅琊王妃,是司马道子的妻子,对于孝武帝所立的皇后来说,本来只是妯娌之间小功的服丧关系。王者要断绝旁系亲属之服,所以应当依照臣妾之礼,成就齐缞一年之服。」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天子将吏为皇后附○晋 宋
晋恭皇后崩,时东海国臣弘据刺问礼官。太学博士谢诠按:「仪礼,诸侯之大夫为周王繐缞,至葬除,有正文。传曰:『诸侯之大夫,时接见于天子也。』至于周王后崩,无丧服之制。周王天下父,周后天下母,诸侯大夫宜服繐缞,称情为得。」又刺问云:「昔元、明二帝崩时,朝臣皆服斩缞,诸国臣繐缞七月。今朝臣既为皇后齐周,则国臣宜有差降,不得亦繐缞也。」谢诠答曰:「繐缞止于七月,故无降。错综记例,亦谓应有服,正疑于无降耳。按伯叔母与伯叔父,恩义有深浅,而服亦同齐。曾祖与宗子母、妻,服无差降。推此,则何必皆降乎,将以取节于既葬,故无等耶?」
晋恭皇后驾崩时,当时东海国的臣子弘据写信询问礼官。太学博士谢诠依据《仪礼》答复:「按《仪礼》,诸侯的大夫为周天子服繐缞,至下葬后除服,这是有明文规定的。《传》说:『诸侯的大夫,是因为按时朝见天子的缘故。』至于周王后驾崩,并没有丧服的规定。周王是天下的父亲,周王后是天下的母亲,诸侯大夫应当服繐缞,这样才合乎情理。」弘据又写信问道:「过去元帝、明帝驾崩时,朝臣都服斩缞,各诸侯国的臣子服繐缞七个月。如今朝臣已经为皇后服齐缞一年,那么诸侯国的臣子理应有所降等,不应该同样只服繐缞。」谢诠回答说:「繐缞的服期本来就止于七个月,所以谈不上降等。综合各种礼制条例来看,也认为应当有服丧之制,问题只在于是否应当降等而已。按伯母、叔母与伯父、叔父相比,恩义有深浅之别,但服丧却是同样的齐缞。曾祖父与宗子的母亲、妻子相比,服丧也没有差别降等。依此类推,又何必一定要降等呢?还是说是以下葬后除服作为节制标准,所以没有等差呢?」
宋庾蔚之谓:「经但云诸侯大夫为天子,而不及后,则知于后无服也。若有服,则当连言。且传云『时接见乎天子』,益知后不在其例矣。弘据引大夫之祭不成礼者,凡后之丧在其数,以明后必有服。蔚之按,记云:『士之所以异,缌不祭。』郑氏云『然则士不得成礼』,诸侯之士亦不服天子及后,而亦不成礼。明不成礼不必为服,止以君有天王及后之丧,以宜随例哀致,故亦同废祭耳。」文明皇后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吏发哀,三日止。
宋朝庾蔚之认为:「经文只说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丧,并没有提到为王后服丧,由此可知对王后本无服丧之制。如果应当服丧,经文就应当一并提及。而且《传》说『是因为按时朝见天子』,更可知王后不在这一礼制范围之内。弘据引用大夫因服丧而不能行祭礼的说法,认为凡是王后之丧也应包含在内,以此证明为王后必定有服。我认为,《礼记》说:『士之所以有别,是因为服缌麻则不举行祭祀。』郑玄说『既然如此,士便不能完成祭礼』,诸侯的士也不为天子及王后服丧,却同样不能举行祭礼。可见不能举行祭礼未必是因为要服丧,只是因为国君遇到天王或王后的丧事,臣下理应依例表达哀悼之情,所以也同样停止祭祀罢了。」文明皇后以及武元杨皇后驾崩时,天下的将吏为她们举哀,三天后停止。
通典卷第八十二 礼四十二 沿革四十二 凶礼四
皇太子降服议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皇子附 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 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 为皇太子服议 为太子妃服议诸王妃附 为太子太孙殇服议 为诸王殇服议 王侯世子殇服议 继殇后服议
皇太子降服议晋 宋
晋孔安国问徐邈云:「皇太子为新安公主当何服?」邈答云:「礼,父母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诸侯之嗣子及大夫之嫡,皆降绝旁亲,唯父母之所服,子乃敢服。王侯绝周,不为姊妹服;太子体君之尊,亦同无服;皇子厌其君,又不敢服。」
晋朝孔安国问徐邈说:「皇太子为新安公主应当服何种丧服?」徐邈回答说:「按礼制,父母不为之服丧的人,子女也不敢为之服丧。诸侯的嫡嗣及大夫的嫡子,都要降等以至断绝为旁系亲属服丧,只有父母所服丧的对象,子女才敢为其服丧。王侯断绝一年之服,不为姊妹服丧;太子的地位等同于国君之尊,也同样不服丧;皇子因受制于国君的地位,也不敢服丧。」
宋庾蔚之谓:「今唯太子从君所服,皇子、公子则无厌降。」
宋朝庾蔚之认为:「如今只有太子依从国君的服制,至于皇子、公子则不必因受制于尊者而降等。」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晋 宋
晋武帝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及将迁于峻阳陵,依旧制,既葬,帝及群臣除丧即吉。先是,尚书祠部奏从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博士陈逵议,以为:「今制所施,盖汉文权制,兴于有事,非礼之正。皇太子无有国事,自
」邈答云:「礼,父母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诸侯之嗣子及大夫之嫡,皆降绝旁亲,唯父母之所服,子乃敢服。王侯绝周,不为姊妹服;太子体君之尊,亦同无服;皇子厌其君,又不敢服。」
宋庾蔚之谓:「今唯太子从君所服,皇子、公子则无厌降。」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晋 宋
晋武帝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及将迁于峻阳陵,依旧制,既葬,帝及群臣除丧即吉。先是,尚书祠部奏从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博士陈逵议,以为:「今制所施,盖汉文权制,兴于有事,非礼之正。皇太子无有国事,自宜终服。」诏更详议。尚书杜元凯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其议并具丧礼卷中。礼官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崇,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皇太子至孝着于内,而缞服除于外,非礼所谓称情者也。宜其不除。」尚书魏舒等奏,以为:「靖、逵等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体也。皇太子从曰抚军,守曰监国,不无事也。丧服妻为夫,妾为君,皆三年。揆孝景即吉于未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况于皇太子配贰至尊,与国为体,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今将吏虽蒙二十五月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昔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踰国典,而况于皇太子耶?谓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终制。」于是太子遂以厌降之议,从国制除缞麻,谅闇终制。
杜既定皇太子谅闇议,挚虞答杜书曰:「仆以为除服诚合事宜,附古则意有未安。五服之制,成于周室。周室以前,仰迄上古,虽有在丧之哀,未有行丧之制。故尧称遏密,殷曰谅闇,各举其事而言,非未葬降除之名也。礼有定制,孝景之即吉,方进之从时,皆未足为准。盖圣人之于礼,讥其失而通其变。今皇太子未就东宫,犹在殿省之内,故不得伸其哀情,以宜夺制。何必附之于古,钦以旧义哉!」
于时外内卒闻杜议,或者谓其违礼以合时,杜亦不自解说,退使博士段畅采典籍为证,令大义着明,足以垂示将来。畅遂撰集书传旧文,条诸实事成言,以为定证。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心丧有禫无禫无成文,代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禫,以祥变有渐,不宜顿除即吉,故其闲服以綅缟也。
译宜终服。」诏更详议。尚书杜元凯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其议并具丧礼卷中。礼官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崇,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皇太子至孝着于内,而缞服除于外,非礼所谓称情者也。宜其不除。」尚书魏舒等奏,以为:「靖、逵等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体也。皇太子从曰抚军,守曰监国,不无事也。丧服妻为夫,妾为君,皆三年。揆孝景即吉于未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况于皇太子配贰至尊,与国为体,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今将吏虽蒙二十五月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昔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踰国典,而况于皇太子耶?谓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终制。」于是太子遂以厌降之议,从国制除缞麻,谅闇终制。
晋武帝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驾崩,到了要迁葬于峻阳陵之时,依照旧有制度,下葬完毕后,皇帝与群臣都除去丧服恢复吉服。此前,尚书祠部上奏依从博士张靖的提议,皇太子也应当依照制度一同除服。博士陈逵提议,认为:「如今所施行的制度,本是汉文帝的权宜之制,是在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并非合乎礼制的正道。皇太子并没有国事在身,理应服满丧期。」皇帝下诏令再作详议。尚书杜元凯认为:「古时天子诸侯三年之丧,起初都同样是齐缞、斩缞,下葬之后便除去丧服,居于谅闇(守丧居所)之中,心丧服满整个丧期,不与士人、庶民采用相同的礼制。」他的议论详见于丧礼各卷之中。礼官博士张靖等人提议,认为:「汉孝文帝权宜制定三十六日的丧服,以一日代替一月,其中的礼数虽有轻重之别,礼制未能完全遵循古制,皇太子也应当割舍私情,除去丧服。」博士陈逵等人提议,认为:「三年之丧,是人子用以竭尽孝心的礼制,所以圣人制定礼法,是从上至下贯通施行的。因此如今的制度,将领官吏若遭遇父母之丧,都给予二十五个月的假期休宁。这是为了敦崇孝道,用以教化天下。皇太子的至孝深藏于内心,如果外在的丧服却被除去,这不符合礼制所讲求的情理相称。皇太子的丧服不应当除去。」尚书魏舒等人上奏,认为:「张靖、陈逵等人各自只见到所学的一端,并不明白帝王居丧古今相通的根本道理。皇太子随行称为抚军,留守则称为监国,这都是有职事在身的。丧服中妻子为丈夫、妾为君主,都要服丧三年。考察汉景帝在未央宫即刻恢复吉服,薄太后、窦太后必定也不会在别宫中服齐缞、斩缞,由此便可知晓这一点。何况皇太子是配合辅佐至尊、与国家为一体之人,理应远遵古代的礼法、近同当今的制度,屈己除服以宽慰臣下。如今将领官吏虽蒙受二十五个月的休假宁居,至于大臣,也同样要削减其服丧的制度。从前翟方进身为汉朝丞相,居丧三十六日,尚且不敢逾越国家的典章制度,何况是皇太子呢?我们认为皇太子应当依照先前的奏议,除去丧服,居于谅闇之中直至服满丧期。」于是太子便依照因受制于尊者而降等的提议,遵从国家的制度除去缞麻丧服,居于谅闇之中直到丧期结束。
杜既定皇太子谅闇议,挚虞答杜书曰:「仆以为除服诚合事宜,附古则意有未安。五服之制,成于周室。周室以前,仰迄上古,虽有在丧之哀,未有行丧之制。故尧称遏密,殷曰谅闇,各举其事而言,非未葬降除之名也。礼有定制,孝景之即吉,方进之从时,皆未足为准。盖圣人之于礼,讥其失而通其变。今皇太子未就东宫,犹在殿省之内,故不得伸其哀情,以宜夺制。何必附之于古,钦以旧义哉!」
杜元凯已经确定了皇太子谅闇的提议后,挚虞回信给杜元凯说:「我认为除去丧服确实合乎当下的实际情况,但如果要附会于古制,其中的道理还有不安之处。五服的制度,是在周朝才形成完备的。周朝以前,一直追溯到上古,虽然有居丧的哀痛之情,却并没有具体施行丧礼的制度。所以尧时称为『遏密』,殷代称为『谅闇』,这些都只是各自举出当时的事情来说,并非是指未下葬时就降等除服的名称。礼制有既定的规矩,汉景帝随即恢复吉服、翟方进依从当时的情况,都不足以作为准则。大概圣人对于礼制,是要指出它的失误之处而通晓其变化。如今皇太子还没有正式入居东宫,仍旧处在宫殿省中,所以不能伸展他的哀痛之情,因此应当削减他的丧服之制。又何必一定要附会于古制,恭敬地遵循旧有的礼义呢!」
于时外内卒闻杜议,或者谓其违礼以合时,杜亦不自解说,退使博士段畅采典籍为证,令大义着明,足以垂示将来。畅遂撰集书传旧文,条诸实事成言,以为定证。
当时朝廷内外仓促间听闻杜元凯的提议,有人认为这是违背礼制以迎合时宜,杜元凯自己也不作解释辩说,退下之后便让博士段畅搜集典籍作为佐证,使这个道理的意义得以彰明,足以留传给后世作为参照。段畅于是编纂汇集经书传注中的旧文,条列各种确凿事实作为定论,以此作为确定的依据。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心丧有禫无禫无成文,代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禫,以祥变有渐,不宜顿除即吉,故其闲服以綅缟也。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变除,礼毕余情一周,不应复有再禫。宣下以为永制。」诏可。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驾崩,皇太子心丧三年。按礼制,心丧期间是否需要行禫祭,并没有确定的明文规定,历代或有两种不同的做法。皇太子心丧期满后,皇帝下诏令广泛商议。有关部门上奏说:「丧礼中设有禫祭,是因为祥祭之后的服丧变化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宜骤然除服恢复吉服,所以中间服饰用綅(浅红色)与缟(白色)来过渡。如今心丧已经历十三个月,大祥之祭在十五个月时举行,禫祭之后变除丧服,礼数已经完备,余下的哀情延续满一周年即可,不应当再重复举行禫祭。请求宣示天下,作为永久的制度。」皇帝下诏批准。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皇子附○晋
晋孝武帝太元中,太子所生陈淑媛薨,尚书疑所服。徐邈以为:「宜依公子为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殷仲堪以为:「当依庶子为后,服所生母缌,皇子服乃练冠耳。按缌麻章中有『庶子为后,为其母』,传曰『与尊者为体』。今皇太子继体宸极,正位储宫,犹可同称庶乎?当与尊者为体。」徐邈又曰:「嫡子服所生,礼无其文者,盖不异于庶子,故总以公子为言,推义可知。既曰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服,则正庶均于降夺,虽登位储宫,而上厌所天,义不异也。至于既孤,则余尊之厌轻矣。故诸庶子服其母大功,而为后者服其母缌。此存亡异礼,何可一其制耶?」殷又曰
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变除,礼毕余情一周,不应复有再禫。宣下以为永制。」诏可。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皇子附○晋
晋孝武帝太元中,太子所生陈淑媛薨,尚书疑所服。徐邈以为:「宜依公子为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殷仲堪以为:「当依庶子为后,服所生母缌,皇子服乃练冠耳。按缌麻章中有『庶子为后,为其母』,传曰『与尊者为体』。今皇太子继体宸极,正位储宫,犹可同称庶乎?当与尊者为体。」徐邈又曰:「嫡子服所生,礼无其文者,盖不异于庶子,故总以公子为言,推义可知。既曰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服,则正庶均于降夺,虽登位储宫,而上厌所天,义不异也。至于既孤,则余尊之厌轻矣。故诸庶子服其母大功,而为后者服其母缌。此存亡异礼,何可一其制耶?」殷又曰:「伯父与尊者为体,诸无子者立宗人为子,便当降其本亲。寻为后之言,将关于存亡也。」徐又按:「丧服传三月不举祭,因而服缌,明已主烝尝,非复嫡子之时也。」
姜辑议渤海王服范太妃事:「丧服云『君为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尊同,则得服其亲服』。然则君之庶子有封为君者,其父亦不降之明矣。士之妾子不降母者,以其与父贵贱不足殊也。然则尊与父同,不见厌者,亦宜伸其情,尽礼于其母。渤海王既不承安平之祀,而母已受王命之宠,成太妃之号。愚谓太妃之尊,但当自降于渤海,不得配食于安平之庙耳。至于渤海三王,自宜尽为母之制,不复厌于安平,以从公子降等之礼。」按薛公谋议:「皇子以封为王,列土守蕃,不得戚于天子者,父卒为母三年。」
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晋 宋
晋穆帝永和中,尚书令顾和表云:「为人后者,降其所生,夺天属之性,明至公之义。降杀节文,着于周典。按济南王统昔为庶母居庐持重,违冒礼度,肆其私情,宜以礼夺服。」奏可。
至孝武太元中,太常车胤上事:「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麻三月。自顷公侯卿士,庶子为后,为其庶母,同之于嫡。礼记云:『为父后,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不祭故也。』今身承祖宗之重,而以庶母之私,废烝尝之事,求之情礼,失莫大焉。」胤又上事云:「经年未被告报。若以所陈或缪,则经有明文;若以古今不同,则晋有成典。又升平年中,故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求齐缞三年,诏听依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兴宁中,故梁王所生母丧,亦求三年,诏书依太宰故事,同服大功。并无居庐三年之文。谨以重上,请台参详。」尚书奏:「依乐安王大功为正。」诏可。
宋庾蔚之谓:「『庶子为后,为所生服缌』,此礼之正文。
译:「伯父与尊者为体,诸无子者立宗人为子,便当降其本亲。寻为后之言,将关于存亡也。」徐又按:「丧服传三月不举祭,因而服缌,明已主烝尝,非复嫡子之时也。」
晋孝武帝太元年间,太子的生母陈淑媛去世,尚书对应服何种丧服有疑问。徐邈认为:「应依照公子为生母服丧的礼制,服练冠、麻衣,下葬完毕后即除服。」殷仲堪认为:「应当依照庶子为父后(承嗣宗庙)者为生母服缌麻的礼制,皇子的丧服应当只是练冠而已。按缌麻章中有『庶子为父后,为其生母』的规定,《传》说『是因为要与尊者为一体』。如今皇太子承继大统、正位储君,怎能还与庶子同论呢?理应与尊者为一体。」徐邈又说:「嫡子为生母服丧,礼制中没有明文规定,大概是因为与庶子并无不同,所以经文中统称为『公子』而言,依此推究其义便可知晓。既然说国君所不服丧的对象,儿子也不服丧,那么无论嫡子庶子都同样要降等除服,即使身处储君之位,仍要因受制于至尊的国君而降等,这一道理并无不同。至于父亲去世之后,因尊者受制而降等的因素就减轻了。所以各位庶子为其生母服大功,而已承继为父后者,则为其生母服缌麻。这是存世与否而礼制不同的情形,怎能将其制度混为一谈呢?」殷仲堪又说:「伯父与尊者是一体的关系,那些没有儿子而立同宗之人为嗣子的,就应当降低对其本生亲属的服制。推究『为后』这一说法,恐怕与父母是否在世有关。」徐邈又按:「《丧服传》说三月之内不举行祭祀,因而服缌麻,说明此时已经主持宗庙祭祀,已不再是当初作为嫡子的身份了。」
姜辑议渤海王服范太妃事:「丧服云『君为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尊同,则得服其亲服』。然则君之庶子有封为君者,其父亦不降之明矣。士之妾子不降母者,以其与父贵贱不足殊也。然则尊与父同,不见厌者,亦宜伸其情,尽礼于其母。渤海王既不承安平之祀,而母已受王命之宠,成太妃之号。愚谓太妃之尊,但当自降于渤海,不得配食于安平之庙耳。至于渤海三王,自宜尽为母之制,不复厌于安平,以从公子降等之礼。」按薛公谋议:「皇子以封为王,列土守蕃,不得戚于天子者,父卒为母三年。」
姜辑就渤海王为范太妃服丧一事提议:「《丧服》说『国君为出嫁给别国国君的女儿服丧』。《传》说:『地位尊贵相同,就可以按照原本的亲属之服来服丧。』既然如此,国君的庶子中如有被封为国君的,他的父亲也不因此而降低对其服丧的等级,这是很明确的。士人的妾所生之子不降低为母亲服丧的等级,是因为他与父亲之间的贵贱地位相差不大。既然如此,如果地位尊贵与父亲相当,又不受制于尊者而降等的,也应当伸展其情感,为其母亲尽足礼数。渤海王既然不是承继安平王的宗祀,而他的母亲已经受封王命的恩宠,获得了太妃的称号。我认为,太妃的尊贵地位,只应当相对渤海王本人有所降等,不能配享于安平王的宗庙罢了。至于渤海王的三位继任者,自然应当尽为生母服丧的礼制,不再受制于安平王的宗祀而降等,只需依照公子降等的礼制即可。」按薛公谋提议:「皇子被封为王,分封土地守卫藩国,不再与天子保持近亲关系的,父亲去世后应为母亲服丧三年。」
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晋 宋
晋穆帝永和中,尚书令顾和表云:「为人后者,降其所生,夺天属之性,明至公之义。降杀节文,着于周典。按济南王统昔为庶母居庐持重,违冒礼度,肆其私情,宜以礼夺服。」奏可。
晋穆帝永和年间,尚书令顾和上表说:「作为他人的嗣子的人,要为其本生父母降低服丧的等级,这是为了抑制天然的血亲之情,以彰显至公无私的大义。降等除服的具体规定,明载于周代的典章之中。查济南王司马统过去曾为其庶母守庐持重服丧,这违背了礼制的限度,放纵了自己的私情,应当依礼削减他的丧服。」奏疏获得批准。
至孝武太元中,太常车胤上事:「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麻三月。自顷公侯卿士,庶子为后,为其庶母,同之于嫡。礼记云:『为父后,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不祭故也。』今身承祖宗之重,而以庶母之私,废烝尝之事,求之情礼,失莫大焉。」胤又上事云:「经年未被告报。若以所陈或缪,则经有明文;若以古今不同,则晋有成典。又升平年中,故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求齐缞三年,诏听依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兴宁中,故梁王所生母丧,亦求三年,诏书依太宰故事,同服大功。并无居庐三年之文。谨以重上,请台参详。」尚书奏:「依乐安王大功为正。」诏可。
到了孝武帝太元年间,太常车胤上奏说:「按照礼制,庶子承继为父后的,为其生母只服缌麻三个月。近来公侯卿士家中,庶子承继为父后,为其庶母服丧,却等同于嫡母的规格。《礼记》说:『承继为父后的人,为已出嫁或改嫁的生母不服丧。之所以不服丧,是因为不能因此而废弃祭祀之事。』如今身负承继祖宗宗庙祭祀的重任,却因庶母的私情而废弃宗庙祭祀之事,从情理礼法上来考量,这是最大的失误。」车胤又上奏说:「此事历经多年也未得到答复。如果认为我所陈述的观点有误,那么经典中已有明文规定;如果认为古今情况不同,那么晋朝也有既成的典章可循。此外,升平年间,已故的太宰武陵王为其生母服丧时,曾上表请求服齐缞三年,皇帝下诏准许依照乐安王的先例,改制为大功服九个月。兴宁年间,已故梁王为其生母服丧,也曾请求服三年,皇帝下诏依照太宰的先例,同样服大功服。这些先例中都没有居庐守丧三年的记载。谨此再次上奏,请求朝廷详加参酌审议。」尚书上奏:「应当以乐安王服大功九月的先例为正当依据。」皇帝下诏批准。
宋庾蔚之谓:「『庶子为后,为所生服缌』,此礼之正文。近遂为三年,失之甚也。按晋乐安王所生母丧,议者谓应小功,孝武诏令大功,乃合余尊之义。但余尊之厌,不言为后者也。即今犹皆三年。」
宋朝庾蔚之认为:「『庶子承继为父后,为其生母服缌麻』,这是礼制的正式条文。近来竟然改为服三年,这是很大的失误。查晋朝乐安王为其生母服丧一事,当时议论者认为应服小功,孝武帝下诏改为大功,这才符合因尊者仍在世而受制降等的道理。但因尊者受制降等这一原则,本不是针对已经承继为父后的人而说的。即便如此,现在仍然普遍是服三年之丧。」
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东晋 宋
东晋琅琊王为前太宰武陵王服,郎中令王奥问徐邈曰:「昆弟俱仕,一人为大夫,一人为士,便降。太宰是为庶人,诸侯而全持庶人之服乎?元皇帝入承大宗,孝王出嗣宗国,殿下出后孝王,于元帝故得为子不?」邈答曰:「议者多谓琅琊孝王应从出为人后,例降一等。今琅琊当为武陵王服大功。按礼,受重必以尊服服之,而降本亲,此诚然矣。今所疑者,元皇帝本琅琊嗣王,既光启中兴,命孝王委重传祀,实受之于
近遂为三年,失之甚也。按晋乐安王所生母丧,议者谓应小功,孝武诏令大功,乃合余尊之义。但余尊之厌,不言为后者也。即今犹皆三年。」
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东晋 宋
东晋琅琊王为前太宰武陵王服,郎中令王奥问徐邈曰:「昆弟俱仕,一人为大夫,一人为士,便降。太宰是为庶人,诸侯而全持庶人之服乎?元皇帝入承大宗,孝王出嗣宗国,殿下出后孝王,于元帝故得为子不?」邈答曰:「议者多谓琅琊孝王应从出为人后,例降一等。今琅琊当为武陵王服大功。按礼,受重必以尊服服之,而降本亲,此诚然矣。今所疑者,元皇帝本琅琊嗣王,既光启中兴,命孝王委重传祀,实受之于元皇,非别有承继者。不旁继而内自夺,是无所天也。今孝王犹以子道嗣位本国,岂与出为人后者同哉!按汉宣帝虽上继昭帝,而史皇孙犹称皇考,父子之道全,即一代成事。」又曰:「始疑武陵出嗣,既以废放,不成为人后,则当还服本亲。若以武陵先王祀不宜绝,自应更命承继。」
侍中孔汪问徐邈曰:「汉宣帝谓史皇孙为皇考,此是称谓耳,未足以明服之轻重也。假令宣帝登祚后,有本父母丧,自当不得行重服。又君服父祖废疾不立者,故斩而不降。贺循云:『虽不立,位在嫡正,父之所继,己之所承,故为三年。』恐此与出后相喻。」邈答曰:「祖考之名,非可谬立。且于时立非一帝,德皇、恭皇皆不得称考,明史皇孙称考,当实有义。君超继上代,犹为父祖之重,无别所承,故本亲不降也。元皇、孝王所承既异,则大制宜降,故论者据此为断。子之离父,父之舍子,其所承继不同,何得复全其本?故吾无易众议。」
穆帝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乞齐缞三年;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太常江夷上博士孔恢议:「礼云:『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又云:『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九月。』郑云:『君卒,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子为母三年。』经文则一,而郑有二疑。太宰若从三年之制为重,则应从九月,无应从缌麻之理。且太宰以天子之庶出继诸侯,本无应厌降之道。太宰今承诸侯别祀,又不同庶姓相后,有承继大宗之义,应从降一等之制。从九月亦降一等,应服五月。出后者之子,亦皆还降其本亲、祖父母、伯叔一等。又礼无蕃王出后本亲与庶姓有异之制。」尚书谢奉:「按礼,为人后者三年,必以尊服服之。庶子为后,为其母服缌。传曰:『何以缌?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礼唯大宗无继支属之制。太宰出后武陵,受命元皇,则纂承宗庙,策名有在,礼制既明,岂容二哉!
译元皇,非别有承继者。不旁继而内自夺,是无所天也。今孝王犹以子道嗣位本国,岂与出为人后者同哉!按汉宣帝虽上继昭帝,而史皇孙犹称皇考,父子之道全,即一代成事。」又曰:「始疑武陵出嗣,既以废放,不成为人后,则当还服本亲。若以武陵先王祀不宜绝,自应更命承继。」
东晋琅琊王为前太宰武陵王服丧一事,郎中令王奥问徐邈说:「兄弟同样出仕为官,一人做大夫,一人做士人,就要降等服丧。太宰如今已成为庶人,作为诸侯的琅琊王,难道要完全按照庶人的丧服标准来服丧吗?元皇帝入承大宗为帝,孝王出继本国宗嗣,殿下(琅琊王)出继给孝王,那么对元帝来说,殿下还算是他的儿子吗?」徐邈回答说:「议论的人大多认为琅琊孝王既然出继他人为后,理应依例降低一等服丧。如今琅琊王应当为武陵王服大功之服。按礼制,承受宗庙重任的人,必须以对尊者的服制来服丧,同时降低对本生亲属的服丧等级,这确实是如此。如今所疑惑的是,元皇帝本是琅琊国的嗣王,后来光复中兴,命孝王承担重任、传承宗庙祭祀,这实际上是从元皇帝那里承继而来的,并不是另有其他的承继者。若不是从旁系承继而内部自我剥夺(宗祀),那便是没有可尊奉之天了。如今孝王仍是以儿子的名分承嗣本国的君位,这怎能与那些出继给他人为后的人相提并论呢!查汉宣帝虽然名义上是承继汉昭帝,但史皇孙仍被称为『皇考』,父子之道得以保全,这已成为一代的既成先例。」又说:「起初怀疑武陵王出继之事,既然武陵王已被废黜流放,就不能算是真正为人后嗣了,那么就应当恢复为本生亲属服丧。如果认为武陵先王的宗祀不应断绝,那自然应当另外指定人选来承继。」
侍中孔汪问徐邈曰:「汉宣帝谓史皇孙为皇考,此是称谓耳,未足以明服之轻重也。假令宣帝登祚后,有本父母丧,自当不得行重服。又君服父祖废疾不立者,故斩而不降。贺循云:『虽不立,位在嫡正,父之所继,己之所承,故为三年。』恐此与出后相喻。」邈答曰:「祖考之名,非可谬立。且于时立非一帝,德皇、恭皇皆不得称考,明史皇孙称考,当实有义。君超继上代,犹为父祖之重,无别所承,故本亲不降也。元皇、孝王所承既异,则大制宜降,故论者据此为断。子之离父,父之舍子,其所承继不同,何得复全其本?故吾无易众议。」
侍中孔汪问徐邈说:「汉宣帝称史皇孙为『皇考』,这只是一个称谓罢了,不足以说明服丧轻重的道理。假设宣帝即位之后,遇到本生父母的丧事,自然不能按照重服的规格来服丧。此外,国君为因废疾而未能即位的父祖服丧,是要服斩缞而不降等的。贺循说:『即使没有正式即位,但地位本是嫡系正统,是父亲所传承下来、自己所承接的,所以要服三年之丧。』恐怕这一情形正可以用来类比出继他人为后的情况。」徐邈回答说:「祖、考这样的称谓,是不能随意设立的。而且当时被立为帝的并非只有汉宣帝一人,德皇、恭皇都不能被称为『考』,可见史皇孙被称为『考』,其中一定有实际的道理。国君超越常规而承继上代帝位,仍然是承担父祖的重任,并没有另外的承继关系,所以对本生亲属不必降等服丧。而元皇帝与孝王的承继关系原本就不同(琅琊王是从孝王一系承继而非直接从元皇帝),那么就应当依照通常的制度降等服丧,所以议论者是依据这一点来作出判断的。儿子离开本生父亲、父亲舍弃儿子(另立他人为后),二者所承继的关系各不相同,又怎能要求都完全保全其本生的亲属关系呢?所以我不改变众人的看法。」
穆帝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乞齐缞三年;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太常江夷上博士孔恢议:「礼云:『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又云:『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九月。』郑云:『君卒,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子为母三年。』经文则一,而郑有二疑。太宰若从三年之制为重,则应从九月,无应从缌麻之理。且太宰以天子之庶出继诸侯,本无应厌降之道。太宰今承诸侯别祀,又不同庶姓相后,有承继大宗之义,应从降一等之制。从九月亦降一等,应服五月。出后者之子,亦皆还降其本亲、祖父母、伯叔一等。又礼无蕃王出后本亲与庶姓有异之制。」尚书谢奉:「按礼,为人后者三年,必以尊服服之。庶子为后,为其母服缌。传曰:『何以缌?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礼唯大宗无继支属之制。太宰出后武陵,受命元皇,则纂承宗庙,策名有在,礼制既明,岂容二哉!夫礼有仰引而违情者,故有君服而废私丧。屈伸明义,非唯一条,所谓以义断恩。况贵贱之礼既正,岂得不率礼而矫心。当依庶子为后之例,服缌而已。」仓部郎许穆议:「母以子贵。王命追崇夫人,视公爵,秩比诸侯。凡诸侯之礼,服断旁亲,以国内臣妾并卑故也。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则各以其服服之,尊同故也。卑则服阙,尊则礼行。太宰封王,继于蕃国,出离其本,仰无所厌。夫人诸侯,班爵不殊,缘天然之恩,伸王子之厌,薄出礼之降,制服周可也。」吏部郎崧重议云:「考之礼文,太宰应服齐缞周。今以春秋条例以广其喻。母以子贵,庶子为君,母为夫人,薨卒赴告,皆以成礼,不行妾母之制,夫人成风是也。此则身为父后,服应缌麻,犹以子贵,得遂私情,经有明文,三传不贬,况于太宰,贵同古例,不为父后者耶!且礼有节文,因革不一。自汉以来,皇子皆为始封君,始封君则私得伸。设令太宰不出后,必受始封,服无厌降。出后降一等,复何嫌而不周乎?」祠部郎曹处道云:「礼,庶子为父后,为其母缌,与尊为体,不敢伸恩于私亲。为人后,以所后为父,亦是尊者为体;其所生母,俱是私亲。为父后及为人后,义不异。」诏常侍割喻太宰,从缌麻服制。累表至切。又遣敦喻。太宰不敢执遂私怀,以阙王宪,乃制大功之服。
晋穆帝升平年间,太宰武陵王的生母去世,武陵王上表请求服齐缞三年之丧;皇帝下诏准许依照过去乐安王的先例,改制为服大功九个月。太常江夷进呈博士孔恢的提议:「《礼记》说:『庶子承继为父后的,为其生母服缌麻。』又说:『国君的庶出兄弟、大夫的庶子,为母亲服丧九个月。』郑玄说:『国君去世后,儿子为母亲服大功;大夫去世后,儿子为母亲服三年。』经文本来只有一种规定,郑玄却有两种解读的疑问。太宰如果依照三年之丧的重服标准,就应当降为九个月,没有道理降为只服缌麻三个月。而且太宰是以天子之庶子的身份出继为诸侯,本来就没有因受制于尊者而降等的道理。太宰如今承继诸侯的另一支宗祀,又与庶出的普通姓氏相承继的情况不同,具有承继大宗的意义,应当依照降低一等的制度。从九个月的基础上再降一等,应当服丧五个月。出继为他人后嗣者的儿子,也都应当相应地对
夫礼有仰引而违情者,故有君服而废私丧。屈伸明义,非唯一条,所谓以义断恩。况贵贱之礼既正,岂得不率礼而矫心。当依庶子为后之例,服缌而已。」仓部郎许穆议:「母以子贵。王命追崇夫人,视公爵,秩比诸侯。凡诸侯之礼,服断旁亲,以国内臣妾并卑故也。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则各以其服服之,尊同故也。卑则服阙,尊则礼行。太宰封王,继于蕃国,出离其本,仰无所厌。夫人诸侯,班爵不殊,缘天然之恩,伸王子之厌,薄出礼之降,制服周可也。」吏部郎崧重议云:「考之礼文,太宰应服齐缞周。今以春秋条例以广其喻。母以子贵,庶子为君,母为夫人,薨卒赴告,皆以成礼,不行妾母之制,夫人成风是也。此则身为父后,服应缌麻,犹以子贵,得遂私情,经有明文,三传不贬,况于太宰,贵同古例,不为父后者耶!且礼有节文,因革不一。自汉以来,皇子皆为始封君,始封君则私得伸。设令太宰不出后,必受始封,服无厌降。出后降一等,复何嫌而不周乎?」祠部郎曹处道云:「礼,庶子为父后,为其母缌,与尊为体,不敢伸恩于私亲。为人后,以所后为父,亦是尊者为体;其所生母,俱是私亲。为父后及为人后,义不异。」诏常侍割喻太宰,从缌麻服制。累表至切。又遣敦喻。太宰不敢执遂私怀,以阙王宪,乃制大功之服。
咸和中,琅琊王昱简文皇帝母郑氏薨,王服重朝。以出继,宜降。国相诸葛颐坐不正谏,被弹。王表曰:「亡母生临臣宫,没留臣第。臣虽出后,而上无所厌,则私情得伸。昔敬后崩时,孝王先出后,亦还服重,此则明比,臣所宪章也。」二年,徙封会稽,追赠建平国夫人郑氏为会稽太妃。
宋庾蔚之谓:「晋简文爱其膝下之慕,不寻为后移天之重。」
为皇太子服议齐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按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同齐缞周。』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周制,群臣应降一等,便应大功。九月功缞,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至尊。臣等参议,谓宜重其缞裳,减其月数,并同服齐缞三月。至于太孙,三年既申,南郡国臣,宜备齐缞周服。临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祢先储,二公国臣,并不得服。」诏依所议。又奏:「按丧服经虽有『妾为君之长子,从君而服』,二汉以来,此礼久废,请因循前准,不复追行。」诏曰:「既久废,便停。」又奏:「伏寻御服文惠太子周,周内不奏乐,诸王虽本服周,而储皇正体宗庙,服者一同,释服,奏乐姻娶,便应并通。窃谓二事,俱是嘉礼,轻重有异。娶妇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乐,礼有明文。
译本生的祖父母、伯叔等亲属降低一等服丧。而且礼制中并没有对藩王出继后,本生亲属与庶出姓氏承继情况有所区别的规定。」尚书谢奉说:「按照礼制,出继为他人后嗣的,要服三年之丧,必须以对尊者的服制来服丧。庶子承继为父后的,为其生母服缌麻。《传》说:『为什么只服缌麻?因为要与尊者为一体,所以不敢按照对私亲的服制来服丧。』礼制中只有大宗才有承继旁支族属的规定。太宰出继给武陵王一系,是受命于元皇帝,那么就是承继宗庙祭祀,名分已经确定,礼制既然已经明确,怎能容许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呢!礼制中本就有为顾全大局而违背个人情感的情形,所以才有为国君服丧而废止本生父母之丧的规定。或屈或伸,各明其义,不止一条原则,这就是所谓用大义来裁断私情。况且贵贱的礼制既已确定,怎能不遵循礼法而违逆本心呢。应当依照庶子承继为父后的先例,只服缌麻而已。」仓部郎许穆提议:「母亲因儿子的地位而尊贵。皇帝下令追封尊崇夫人,比照公爵,品秩与诸侯相当。凡是诸侯的礼制,服丧要断绝旁系亲属的关系,是因为国内的臣妾地位都较为卑下的缘故。姑母、姊妹、女儿出嫁给诸侯的,则各自依照原有的亲属服制来服丧,是因为地位尊贵相当的缘故。地位卑下则服制中止,地位尊贵则礼制得以施行。太宰受封为王,承继于藩国,已经脱离了本生的身份,向上已没有需要因受制而降等的对象了。夫人与诸侯相比,爵位品级并无不同,依循天然的恩情,应当伸展王子(对生母)因受制而降等的服丧,稍微减轻降等除服的礼数,制定服丧一年是可以的。」吏部郎高崧重新提议说:「考察礼制的条文,太宰应当服齐缞一年。现以《春秋》的条例来推广说明这一点。母亲因儿子的地位而尊贵,庶子成为国君后,其母被尊为夫人,去世后讣告各方,都按正式礼制办理,不再按照妾母的规格,鲁国夫人成风就是这样的例子。这种情形是本人身为父后,本应服缌麻,却仍因儿子的尊贵地位而得以伸展私情,经文有明确记载,《春秋》三传都没有对此加以贬斥,何况太宰的尊贵与古代先例相同,难道还不如那些不曾承继为父后的人吗!而且礼制本有节度文饰,历代因革损益并不完全一致。自汉代以来,皇子都是初始受封之君,初始受封之君就可以伸展私情。假设太宰当初没有出继,必定会成为初始受封之君,服丧就不会因受制而降等。如今出继只降低一等,那又有什么妨碍而不能服丧一年呢?」祠部郎曹处道说:「按礼制,庶子承继为父后的,为其生母服缌麻,是因为要与尊者为一体,不敢对私亲伸展恩情。出继为他人后嗣的,是以所承继之人为父,同样是要与尊者为一体;他的本生母亲,也同样属于私亲。承继为父后与出继为他人后嗣,道理并无不同。」皇帝下诏令常侍向太宰陈明道理,命他依照缌麻的服制。太宰多次上表恳切陈情。皇帝又派人恳切晓谕。太宰不敢坚持遂行自己的私情,以免有违国家的法度,于是改服大功之服。
咸和中,琅琊王昱简文皇帝母郑氏薨,王服重朝。以出继,宜降。国相诸葛颐坐不正谏,被弹。王表曰:「亡母生临臣宫,没留臣第。臣虽出后,而上无所厌,则私情得伸。昔敬后崩时,孝王先出后,亦还服重,此则明比,臣所宪章也。」二年,徙封会稽,追赠建平国夫人郑氏为会稽太妃。
咸和年间,琅琊王司马昱(即简文皇帝)的生母郑氏去世,琅琊王在朝中服重丧。有人认为因为他已出继他人为后,理应降等服丧。国相诸葛颐因未能及时匡正劝谏而受到弹劾。琅琊王上表说:「亡母生前曾亲临我的宫中,去世后灵柩也停留在我的府第之中。我虽然出继为人后嗣,但对上并没有因受制于尊者而应降等的因素,所以私情理应得以伸展。从前敬后驾崩之时,孝王虽先前已出继为后,也照样服了重丧,这正是明确的先例,是我所依据效法的准则。」咸和二年,改封会稽王,追赠建平国夫人郑氏为会稽太妃。
宋庾蔚之谓:「晋简文爱其膝下之慕,不寻为后移天之重。」
宋朝庾蔚之认为:「晋简文帝眷恋对生母膝下承欢的孺慕之情,没有深究出继为他人后嗣、改换所尊奉之天的重大道理。」
为皇太子服议齐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按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同齐缞周。』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周制,群臣应降一等,便应大功。九月功缞,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至尊。臣等参议,谓宜重其缞裳,减其月数,并同服齐缞三月。至于太孙,三年既申,南郡国臣,宜备齐缞周服。临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祢先储,二公国臣,并不得服。」诏依所议。又奏:「按丧服经虽有『妾为君之长子,从君而服』,二汉以来,此礼久废,请因循前准,不复追行。」诏曰:「既久废,便停。」又奏:「伏寻御服文惠太子周,周内不奏乐,诸王虽本服周,而储皇正体宗庙,服者一同,释服,奏乐姻娶,便应并通。窃谓二事,俱是嘉礼,轻重有异。娶妇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乐,礼有明文。宋代周丧降在大功者,婚礼废乐,以伸私戚,以从前典。」诏「依议」。又奏:「按礼,祥除皆先于今夕易服,明日乃设祭。杂记曰:「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按今则祥日朝服,临讫,易服而祭也。寻比代服临然后改服,与礼为乖。今东宫公除日,若依七刻皇太孙方易服。臣等参议,谓先哭临竟而后临祭。凡应公除者,皆于府第变服,而后入临,行奉慰之礼。」诏可。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去世,右仆射王晏等人上奏:「按《丧服经》『为国君的父亲、长子服丧,同样服齐缞一年。』如今皇帝既然不施行三年之丧的旧典,只服一年之制,群臣理应降低一等,那便应当服大功。但九个月的大功缞服,本是兄弟之间的服制,不能用来为至尊之人服丧。臣等商议认为,应当加重丧服的规格,而缩减服丧的月数,一律改为服齐缞三个月。至于太孙,三年之丧既已伸展开来,南郡王国的臣属,应当具备齐缞一年之服。临汝王、曲江王既非正嫡出身,不能追祀先前的储君,这两位王国的臣属,都不必服丧。」皇帝下诏依照所议执行。又上奏:「按《丧服经》虽有『妾为国君的长子服丧,随从国君而服』的规定,但自两汉以来,这一礼制早已废弃,请求依照先前的惯例,不再追加施行。」皇帝下诏说:「既然早已废弃,那就停止不必恢复。」又上奏:「查皇帝为文惠太子服丧一年,一年之内不奏乐,各位诸侯王虽然本应服一年之丧,但储君正是承继宗庙大统的正体,服丧的规格应当一致,除服、奏乐、婚娶等事宜也理应一并遵循同样的规定。臣等认为,除服与婚娶这两件事,虽同属吉庆之礼,但轻重程度有所不同。娶妻是为了延续子嗣,这件事本身并非完全的吉庆之事,三日之内不奏乐,礼制中有
宋代周丧降在大功者,婚礼废乐,以伸私戚,以从前典。」诏「依议」。又奏:「按礼,祥除皆先于今夕易服,明日乃设祭。杂记曰:「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按今则祥日朝服,临讫,易服而祭也。寻比代服临然后改服,与礼为乖。今东宫公除日,若依七刻皇太孙方易服。臣等参议,谓先哭临竟而后临祭。凡应公除者,皆于府第变服,而后入临,行奉慰之礼。」诏可。
为太子妃服议诸王妃附○宋 后魏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有司奏:「依礼,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右丞徐爰参议:「宫人从服者,若二御哭临应着缞时,从服者着缞,非其日如常仪。太子既有妃周服,召见之日,还着公服。若至尊非哭临日幸东宫,太子见亦如之。宫臣见至尊,皆着朱衣。」
大明五年,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皇后并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详三御何当得作鼓吹及乐?」博士司马兴之议:「按礼『齐缞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今临轩拜授,则人君之大典,今古既异,赊促不同。愚谓皇太子妃祔庙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鼓吹。」右丞徐爰议,谓:「皇太子妃虽未山茔,临轩拜官,旧不为碍。樟棺在殡,应悬而不作。祔后三御乐宜作矣,使学官据礼上。」兴之又议:「按礼,大功至则避琴瑟,诚无自奏之理。但王者体大,理绝凡庶。故汉文既葬,悉皆复吉,唯悬而不乐。今准其轻重,侔其降杀,则下流大功,不容彻乐以终服。夫金石宾飨之礼,箫管警涂之卫,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威饰,固亦不可久废于朝。又礼无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推贵嫡之义耳。既已制服成丧,虚悬终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标明礼妇矣。」爰议:「皇太子周服内,不合作乐及鼓吹。」
后魏宣武帝延昌三年,司空清河王怿叔母北海王祥妃刘氏薨,司徒平原郡公高肇兄子太子洗马贞卒,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音否,他皆仿此。请下礼官议。太学博士封祖冑议:「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之身,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入声作,亦以娱己。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明非欲闻。宜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但礼崇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在礼反。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明槐鼎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今二公地处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礼有悬而不乐,宜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准礼即情,愚谓为允。
译明确记载。宋朝的先例中,服一年之丧而降等为大功的人,婚礼上要废止音乐,以此伸展个人的私情哀思,遵循前代的典章。」皇帝下诏「依照所议执行」。又上奏:「按照礼制,大祥除服都应先在当天傍晚更换丧服,第二天才正式设祭。《礼记·杂记》说:『大祥之祭,是主丧之人除服的仪式。傍晚约定时间,先穿朝服,大祥当天则仍旧穿原先的丧服。』按如今的做法,则是大祥之日先穿朝服,哭临完毕后,再更换服装进行祭祀。考察近代以来都是先穿丧服哭临,然后才更换服装,这与礼制的规定有所违背。如今东宫皇太孙的公除之日,若依照七刻的规定,皇太孙才更换丧服。臣等商议认为,应当先完成哭临仪式,然后再举行祭祀。凡是应当公除丧服的,都应在府邸中先更换服装,然后再入宫哭临,举行奉慰的礼仪。」皇帝下诏批准。
为太子妃服议诸王妃附○宋 后魏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有司奏:「依礼,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右丞徐爰参议:「宫人从服者,若二御哭临应着缞时,从服者着缞,非其日如常仪。太子既有妃周服,召见之日,还着公服。若至尊非哭临日幸东宫,太子见亦如之。宫臣见至尊,皆着朱衣。」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有关部门上奏:「依照礼制,皇太后为太子妃服小功五个月,皇后服大功九个月。」右丞徐爰参与商议:「宫人中随从而服丧的人,如果皇帝、皇后二人哭临时应当穿丧服,那么随从服丧的人也穿丧服,不是哭临的日子则按平常的礼仪穿着。太子对太子妃本应服一年之丧,但被召见之日,仍要穿着公服。如果皇帝不是在哭临之日驾临东宫,太子觐见时也照此办理。宫中的臣属觐见皇帝,都应穿着朱衣。」
大明五年,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皇后并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详三御何当得作鼓吹及乐?」博士司马兴之议:「按礼『齐缞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今临轩拜授,则人君之大典,今古既异,赊促不同。愚谓皇太子妃祔庙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鼓吹。」右丞徐爰议,谓:「皇太子妃虽未山茔,临轩拜官,旧不为碍。樟棺在殡,应悬而不作。祔后三御乐宜作矣,使学官据礼上。」兴之又议:「按礼,大功至则避琴瑟,诚无自奏之理。但王者体大,理绝凡庶。故汉文既葬,悉皆复吉,唯悬而不乐。今准其轻重,侔其降杀,则下流大功,不容彻乐以终服。夫金石宾飨之礼,箫管警涂之卫,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威饰,固亦不可久废于朝。又礼无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推贵嫡之义耳。既已制服成丧,虚悬终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标明礼妇矣。」爰议:「皇太子周服内,不合作乐及鼓吹。」
大明五年,有关部门上奏:「皇太子妃去世,皇帝、皇后都服大功九个月,皇太后服小功五个月。不知道皇帝、皇后、皇太后三方到何时才能重新奏乐、鼓吹?」博士司马兴之提议:「按礼制『服齐缞、大功之丧的人,三个月内不参与政事』。如今临朝授官,是国君的重大典礼,古今情况已有不同,缓急也各有差异。我认为皇太子妃神主祔入宗庙之后,便可以临朝奏乐及鼓吹。」右丞徐爰提议,认为:「皇太子妃虽然尚未下葬于陵墓,但临朝授官,按旧例并不受此影响。灵柩停殡期间,钟磬等乐器应当悬挂陈设而不奏鸣。祔庙之后,皇帝、皇后、皇太后三方的音乐就应当恢复奏鸣了,应让学官依据礼制呈报此事。」司马兴之又提议:「按礼制,遇到大功之丧就要停止弹奏琴瑟,确实没有自行奏乐的道理。但君王身份至为重大,礼法上与普通百姓有别。所以汉文帝下葬之后,一切便都恢复吉礼,唯有钟磬悬挂陈设而不奏鸣。如今按其轻重程度、比照降等的次序来看,下推至大功之丧,也不应当完全废除音乐直到服丧期满。钟磬宾客宴飨的礼仪,箫管警跸开道的仪卫,实在是君王的盛大典礼、彰显尊位的威严仪饰,本来也不可以长久在朝廷中废止。而且礼制中并没有天子为嫡子妻服丧的明文规定,只是后世学者推演出尊崇嫡系的道理罢了。既然已经制定丧服举行丧礼,让钟磬空自悬挂直到下葬完毕,也已足以表彰尊崇嫡系正统、标明尊礼儿媳的礼数了。」徐爰提议:「在为皇太子妃服一年之丧的期间内,不应当奏乐及鼓吹。」
后魏宣武帝延昌三年,司空清河王怿叔母北海王祥妃刘氏薨,司徒平原郡公高肇兄子太子洗马贞卒,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音否,他皆仿此。请下礼官议。太学博士封祖冑议:「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之身,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入声作,亦以娱己。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明非欲闻。宜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但礼崇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在礼反。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明槐鼎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今二公地处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礼有悬而不乐,宜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准礼即情,愚谓为允。」诏曰「可」。
北魏宣武帝延昌三年,司空清河王元怿的叔母、北海王元祥的王妃刘氏去世,司徒平原郡公高肇的哥哥的儿子、太子洗马高贞去世,二人都上言询问不知出入之时是否仍应奏鼓吹之乐?是否用音乐,其他情况都可比照此例。请求交由礼官商议。太学博士封祖胄提议:「《礼记》说:『鼓声本身不属于五声之列,但五声却不能没有鼓声的调和。』我私下认为,如今加封三公之位的礼仪,本是为了增广威严华美之气象;如果在有丧事哀痛之时使用这种礼仪,而丝毫不加以变通,那便是一人之身,悲哀与欢乐并存使用,从礼制情理上考量,这在道理上是有所欠缺的。二位大人虽然是因公事而接受这一仪制,使用它并非出于私人目的,出入之时奏乐,也是为了愉悦自身。如今既然有丧事在身,心思不在于享乐,笳鼓之类的乐事,显然不是他们所愿听闻的。应当依从『宁可戚哀』的道理,废止而不予演奏。但礼制中崇尚公卿出入的仪仗,甚至有配合《采齐》乐曲快步行走、配合《肆夏》乐曲缓步而行、佩戴和銮之声与玉饰的规定,这是用来彰明三公之位的极其尊贵、显示宰辅大臣地位之重要的。如今二位大人身处尊贵至亲的地位,仪仗规格有别于普通百官,鼓吹的仪制,不应完全废去。礼制中本有『悬挂陈设而不奏鸣』的做法,我认为如今应当陈设仪仗以完备威严的仪制,但不奏鸣以表示哀痛之情,这样既依准礼制又合乎实情,我认为是妥当的。」皇帝下诏说「可以」。
為太子太孫殤服議晉
晋惠帝无嫡子,以庶子为太子,亡,谓应降。永宁中,冲太孙亡,议者谓应为殇。中书侍郎高齐议:「太孙自是无服之殇,不应制服,此礼之明义,宜从以日易月之制。」博
」诏曰「可」。
为太子太孙殇服议晋
晋惠帝无嫡子,以庶子为太子,亡,谓应降。永宁中,冲太孙亡,议者谓应为殇。中书侍郎高齐议:「太孙自是无服之殇,不应制服,此礼之明义,宜从以日易月之制。」博士蔡克议以为:「臣子不殇君父者,此谓臣子尊其君父,不敢殇之耳,非为有臣子便为成人不服殇也。按汉平帝年十四而崩,群臣奏臣不殇君,宜加元服。后汉许慎、郑玄论立庙,亦唯谓臣子不上殇耳。又长子自以正体于上,不以命誓也。又命庶孙四岁则誓之,古嫡子何独十九不誓?丧服『君为嫡子长殇大功』,郑玄曰『天子亦如之』。所言臣不殇君者,自谓如太孙等之臣不殇耳。太子唯尊于东宫,东宫臣不殇之耳。今太孙未冠婚,四岁,而齐缞成人之礼于太庙,愚谓不可。愍怀若在,太孙当依庶殇不祭。」
为诸王殇服议晋 宋 梁
晋新蔡王年四岁而亡,东海王移访太常。博士张亮议:「圣人因亲以教爱,亲不同而殇有降杀,盖由知识未同成人故也。七岁以下,谓之无服之殇。记曰:『臣不殇君,子不殇父。』东海与新蔡,别国旁亲,尊卑敌均,宜则同殇制而无服也。」国子祭酒杜夷议:「诸侯体国,备物典事,不异成人,宜从成人之制。」
宋庾蔚之谓:「嗣子之体,不以成人为义,故经有诸侯嫡子之殇服。臣子不殇君父,宫臣得服斩耳。自余亲自依其本服。记云:『能执干戈以死社稷,则以成人服之。』先儒又推年未二十而冠婚及为大夫者,皆不为殇。至若诸侯继体象贤,君临一国,事过大夫远矣,而可反殇之乎?」
孝武帝孝建元年,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殇,追赠谥东平冲王。服制未有准,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陆澄议:「按礼有成人道,则不为殇。今既追祚土宇,远崇封秩,珪韨备典,成孰大焉。典文式昭,殇名去矣。夫嘉偶在室,元服表身,犹以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义;安有名颁爵首,而可服以殇礼?」有司寻澄议,无明证,却使秉正更上。澄重议:「窃谓赠之为义,所以追加名器,故赠公者便成公,赠卿者便成卿,赠之以王,得不为王乎?然则有在生而封,或既殁而爵
译士蔡克议以为:「臣子不殇君父者,此谓臣子尊其君父,不敢殇之耳,非为有臣子便为成人不服殇也。按汉平帝年十四而崩,群臣奏臣不殇君,宜加元服。后汉许慎、郑玄论立庙,亦唯谓臣子不上殇耳。又长子自以正体于上,不以命誓也。又命庶孙四岁则誓之,古嫡子何独十九不誓?丧服『君为嫡子长殇大功』,郑玄曰『天子亦如之』。所言臣不殇君者,自谓如太孙等之臣不殇耳。太子唯尊于东宫,东宫臣不殇之耳。今太孙未冠婚,四岁,而齐缞成人之礼于太庙,愚谓不可。愍怀若在,太孙当依庶殇不祭。」
晋惠帝没有嫡子,便立庶子为太子,太子去世后,议论者认为应当降等服丧。永宁年间,冲太孙去世,议论者认为应当按照殇礼来处理。中书侍郎高齐提议:「太孙本身属于无须服丧的殇礼范畴(未满八岁而夭折),不应当制定丧服,这是礼制中明确的道理,应当依照以一日代替一月的制度来处理。」博士蔡克提议认为:「臣子不将君父的丧事按照殇礼来对待,这是说臣子尊崇他们的君父,不敢用殇礼来对待他,并不是说因为有了臣属就自然算作成人而不必按殇礼服丧。查汉平帝十四岁驾崩,群臣上奏说臣属不能用殇礼来对待君主,应当为他加冠(成年礼)。后汉许慎、郑玄讨论立庙之事时,也只是说臣属不能对上以殇礼对待君主罢了。此外,长子本身就是嫡系正统的体现,不需要另外用命辞立誓来确定;而对于庶孙,则要在四岁时就为其立誓(确立继承地位),古代的嫡长子又何以偏偏到十九岁还不用立誓呢?《丧服》说『国君为嫡长子的长殇服大功』,郑玄说『天子也是如此』。所说的臣属不将君主按殇礼对待,是指像太孙这样身份的臣属不将其按殇礼对待罢了。太子只是在东宫之内地位尊贵,东宫的属臣不将他按殇礼对待罢了。如今太孙尚未行冠礼、婚礼,年仅四岁,却要在太庙中按成人的齐缞之礼来对待,我认为这是不可以的。如果愍怀太子还在世,太孙应当依照庶子夭折的殇礼处理,不应当立庙祭祀。」
為諸王殤服議晉 宋 梁
晋新蔡王年四岁而亡,东海王移访太常。博士张亮议:「圣人因亲以教爱,亲不同而殇有降杀,盖由知识未同成人故也。七岁以下,谓之无服之殇。记曰:『臣不殇君,子不殇父。』东海与新蔡,别国旁亲,尊卑敌均,宜则同殇制而无服也。」国子祭酒杜夷议:「诸侯体国,备物典事,不异成人,宜从成人之制。」
晋朝新蔡王年仅四岁便去世,东海王行文咨询太常。博士张亮提议:「圣人依据亲情的深浅来教导人们相互关爱,亲属关系不同,因而殇礼中降等的程度也有差别,这大概是因为夭折之人的心智见识与成人不同的缘故。七岁以下夭折的,称为无须服丧的殇。《礼记》说:『臣属不将君主按殇礼对待,儿子不将父亲按殇礼对待。』东海王与新蔡王,是不同封国的旁系亲属,彼此地位尊卑相当,理应同样按照殇礼的制度处理而不必服丧。」国子祭酒杜夷提议:「诸侯身负一国之重,具备各种典章礼制事务,与成人并无差别,理应依照成人的礼制来处理。」
宋庾蔚之谓:「嗣子之体,不以成人为义,故经有诸侯嫡子之殇服。臣子不殇君父,宫臣得服斩耳。自余亲自依其本服。记云:『能执干戈以死社稷,则以成人服之。』先儒又推年未二十而冠婚及为大夫者,皆不为殇。至若诸侯继体象贤,君临一国,事过大夫远矣,而可反殇之乎?」
宋朝庾蔚之认为:「嗣子的身份地位,不能单纯以是否成人来判定其意义,所以经文中才有诸侯嫡子按殇礼服丧的规定。臣子不将君父按殇礼对待,只是说东宫属臣得以为太子服斩缞之服罢了。至于其余的亲属,则各自依照原本的服制来服丧。《礼记》说:『能够拿起武器为国捐躯的人,就按照成人的礼制来为他服丧。』先儒又推论,凡年龄未满二十岁而已行冠礼、婚礼,或已担任大夫之职的人,都不按殇礼对待。至于诸侯承继大统、效法先贤,统治一方封国,其地位重要程度远远超过大夫,又怎能反而按殇礼来对待他呢?」
孝武帝孝建元年,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殇,追赠谥东平冲王。服制未有准,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陆澄议:「按礼有成人道,则不为殇。今既追祚土宇,远崇封秩,珪韨备典,成孰大焉。典文式昭,殇名去矣。夫嘉偶在室,元服表身,犹以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义;安有名颁爵首,而可服以殇礼?」有司寻澄议,无明证,却使秉正更上。澄重议:「窃谓赠之为义,所以追加名器,故赠公者便成公,赠卿者便成卿,赠之以王,得不为王乎?然则有在生而封,或既殁而爵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有关部门上奏:「已故的第十六位皇弟刘休倩去世时年纪尚幼,刚好达到殇龄,被追赠谥号为东平冲王。服丧之制尚无明确的标准,特此交由礼官详加商议。」太学博士陆澄提议:「按礼制,凡具备成人礼制标志的,就不能按殇礼对待。如今既然追封土地、爵位,远远尊崇其封号品秩,圭璧韨佩等典章礼器俱全,还有什么比这更能成就成人身份的呢。典章文物既已彰明,殇礼之名便应当去除了。要知道,即使只是娶妻在室、加冠成人,尚且足以摆脱幼童的礼制而成全成年男子的名分;又怎能有名义上已被授予爵位的最高等级,却反而要用殇礼来对待的道理呢?」有关部门查阅陆澄的提议,认为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便让主事之人重新上奏此事。陆澄再次提议:「我私下认为,追赠的意义,是为了追加名号器物,所以被追赠为公爵的人便成为公爵,被追赠为卿的人便成为卿,被追赠为王的人,难道不能算作王吗?既然如此,那么有的人是在生前就受封,有的人则是死后才被授予爵位……
,俱受帝命,不为吉凶殊典;同备文物,岂以存亡异数。今玺策咸秩,是成人之礼;群后临哀,非下殇之制。若丧用成人,亲以殇服,末学含疑,未之或辨。」左丞羊希参议:「寻澄议,既无画然前例,不合准据。按礼云:『子不殇父,臣不殇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又曰:『尊同则服其亲服。』推此文旨,旁亲自宜服殇,所不殇者唯施臣子而已。」诏可。
译都(接受)皇帝的册命,不因吉凶而有不同的典礼;同样备有礼服礼器,怎能因存亡而有不同的等级。如今玉玺策书都已具备,这是成人之礼;群臣临丧致哀,也不是对待未成年而死者的规格。如果丧礼按成人办理,而至亲却按殇礼服丧,这是浅陋之学心存疑惑,未能加以辨明。」左丞羊希参议说:「查阅王澄的议论,既然没有明确的前例,就不应当依据它。按《礼记》说:『儿子不能以殇礼对待父亲,臣子不能以殇礼对待君主。』君父至为尊贵,臣子恩义深重,不能因为死者年幼就降低礼制。又说:『尊卑相同则服其应服的亲属之服。』推究这段文字的旨意,旁系亲属自然应当服殇服,唯独不用殇服的,只是施行于臣子对君、子对父的情形罢了。」诏令批准。
大明五年,有司奏:「故永阳县开国侯刘叔子夭丧,年始四岁,旁亲服制有疑。」太常丞庾蔚之等议,并云「宜同成人之服。东平冲王服殇,实由追赠,异于已受茅土」。博士司马兴之议:「应同东平殇服。」左丞荀万秋等参议:「南面君国,继体承家,虽则佩觿,未阙成德,君父名正,臣子不容服殇,故云『臣不殇君,子不殇父』。推此,则知旁亲故依殇制。东平冲王已经前议。若升仕朝列,则为大成,故鄱阳哀王追赠太常,亲戚不降。愚谓下殇以上,身居封爵,宜同成人。年在无服之殇,以登官为断。今永阳国臣,自应全服,至于旁亲,宜从殇礼。」诏可。
梁天监十四年,舍人朱议:「礼,年虽未及成人,已有爵命者,则不为殇。封阳侯年虽中殇,已有拜封,不应殇服。」帝可之。于是诸王服封阳侯,依成人之服。
王侯世子殇服议晋 宋
晋有问者曰:某国中尉虞某按本论无国名,亦无虞名。访太常王冀云:「台赠国王第二郎,年在殇,为世子,臣当有服不?」冀云:「礼无从君服殇之文。夫臣从君而服,以其体尊承绪,非继成人与殇也。苟为代嫡,君为之服,则臣以何而不从服乎?若以礼无文者,亦可不服,长子之下殇也。」
宋庾蔚之谓:「臣以义服,故所从极于三年。经举重服必从,则轻不从可知也。若从服世子之殇,亦可从服嫡妇,岂其然乎?唯小君非从,故与君同。」
继殇后服议晋
晋刘系之问荀讷:「礼丧服小记『为殇后者,服以其服』。按郑玄云:『言为后者,据承之也。殇无为人父之道,以本亲之服服之。』按礼取后,或可缌麻之亲,或五服之内。若如郑旨,各从本亲,则为殇后者,可有无服之理。殇虽无为人父之道,今既承之,不得不称之为父。称之为父而无服之处丧,即情寻义,无服之理有疑。」讷答曰:「今相承继,在殇者既殁之后,主人近亲,皆以殇服服之,疏族为后,更当斩缞三年,轻重殊驳,非称情立文也。且后大宗,当为祭主,于先人轻降之服,不可久废祭祀。若应重服者,记当曰服斩,文约而旨明。今之所服,似非服重也。当以为后之故,本施成人,而不从殇耳。」
通典卷第八十三 礼四十三 沿革四十三 凶礼五
丧制之一
初丧终称附 复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 天子诸侯大夫士吊哭议君遣使吊他国君附 三不吊议
初丧终称附○东周政衰,诸侯踰僭,或已削去周典。重遭秦皇焚书,旧制遂多荡灭。汉魏以降,儒者乃推士礼,制当时之仪耳。他皆类此。○周 汉 魏
周制,天子之制,具大丧初崩卷。国君、大夫疾病,外内皆扫。
译说:「诸侯称『薨』,也是取坠落之声。按礼制,前代帝王后裔的公爵以及周王的上公,九命而任二伯的,侯、伯都执珪,子、男以及周王的公卿都执璧,去世都称『薨』。如今可让二王后裔的公爵以及各国国王执珪,大将军、县侯、亭侯中有封爵封地的人,车骑将军、卫将军所辟召的属官与三公一样执璧的人,去世都称『薨』。按礼,大夫称『卒』,是说他施展才能、实现志向,功业完成、事务终结,没有遗憾。如今太中大夫俸禄千石,谏议、中散大夫俸禄都是六百石,这正是天子的大夫;却让他们和二百石官员同样称『不禄』,活着是大夫,死后却贬同士人,恐怕不是先圣制礼的本意。所谓士称『不禄』,是说士人的事业还未完成,未能终享俸禄。」
尚书曹查访说:「官员去世,依礼各有相应的称谓制度。至于其中县令、县长以下的官员,通常称『物故』,不知道这个称呼本来依据什么而来。」高堂崇说:「我听先师说过,『物』就是『无』,『故』就是『事』,是说再也不能做事了的意思。」
复魂、始死之事、丧位及奠祭讣告等(附)○周 大唐
周代的制度,司服官供应丧服,隶仆官在小寝、大寝举行
疾困曰病。外内皆扫,为宾客来问疾。扫,悉报反。彻悬。声音动人,病者欲静也。凡乐器,天子宫悬,诸侯轩悬,大夫判悬,士特悬也。寝东首于北牖下,病者恒居北牖下也。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废,去也。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其生气反也。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加朝服者,明其终于正也。体,手足也。四人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男女改服。为宾客来问病。亦朝服也。属纩以俟绝气。纩,新绵也。易动摇,置口鼻之上以为候也。属音烛。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子重终,为其相亵。士死于适音的室,幠音呼用敛衾。适室,正室。疾音齐,故于正寝焉。疾时处北牖下,死而迁之当牖下,有床衽。幠,覆也。敛衾,大敛所用之衾。小敛衾当陈也。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代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内子,卿之妻。下室,其燕处。天子死曰崩,崩者,自上颠坠之名。诸侯曰薨,薨,颠坏之声。大夫曰卒,卒,终也。君子曰终。士曰不禄,不禄,不终其禄。庶人曰死。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死寇曰兵。异于凡人,当飨录其后也。王肃曰:「兵,死也。」
汉石渠议:「闻人通汉问云:『记曰:「君赴于他国之君曰不禄,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戴圣对曰:『君死未葬曰不禄,既葬曰薨。』又问:『尸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禄,言卒何也?』圣又曰:『夫尸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禄者,通贵贱尸之义也。』通汉对曰:『尸,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禄者,讳辞也。孝子讳死曰卒。』」
五经通义云:「春秋说题辞曰:『大夫曰卒,精耀终也。卒之为言绝于邦也。士曰不禄,不禄为言削名章也。』」
白虎通曰:「天子称崩何?别尊卑、异生死也。崩之为言●然僵天下也。庶人曰死,魂魄去心,死之为言澌,精气穷也。」又曰:「人死谓之丧何?言其丧亡不复得见。不直言死称丧者,孝子之心不忍言也。」
魏明帝诏亭侯以上称薨:「夫爵命等级,贵贱之序,非徒偏制,盖礼关存亡。故诸侯大夫既终之称,以薨卒为别。今县乡亭侯不幸称卒,非也。礼,大夫虽食采不加爵。即县亭侯既受符策茅土,名曰列侯,非徒食采之比也。于通存亡之制,岂得同称卒耶?其亭侯以上,当改卒称薨。」
三府上事博士张敷等追议:「诸王公大将军县亭侯以上有爵土者,依诸侯礼皆称薨。关外侯无土、铜印,当古称卒。千石、六百石下至二百石,皆诣台受拜,与古士受命同,依礼称不禄。」高堂崇议:「诸侯曰薨,亦取陨坠之声也。
译招魂仪式(「小寝」是高祖以下祖庙的寝殿,始祖的寝殿称「大寝」)。夏采官掌管大丧之事,用冕服在太祖庙招魂,用乘车、树立旄旌到四郊招魂(这是在天子生前常去之处寻求他的魂魄。太庙用冕服是因为不出宫门;四郊用旄旌是因为要出城门,属于巡行道路。郑司农说:「『复』是人刚死时招魂复魄。」「绥」用旄牛尾做成,系在旗杆上;天子祭四郊乘玉辂、建太常,如今用它招魂,去掉旗上的飘带,以此和生前区别)。招魂时呼喊:「天子回来吧!」(这是人刚死时呼唤魂魄的言辞,不直呼名字是因为臣子不能直呼国君名字)。讣告丧事时说:「天王升遐了。」(「登」是升上,「遐」是已经离去,如同说升仙而去)。
诸侯、大夫招魂时,如果有山林川泽就由虞人设置台阶,没有就由狄人设置台阶(「阶」是登上屋顶的工具)。诸侯的小臣招魂,招魂的人穿朝服;国君用衮服招魂,夫人用阙狄招魂,大夫用玄衣赤裳招魂,大夫嫡妻用襢衣招魂,士用爵弁服招魂,士妻用褖衣招魂。招魂的人把裳用簪别在上衣上,用左肩扛着衣服,把衣领插进腰带里,都从正面东侧屋檐爬上去,站在屋脊正中,面朝北,用衣服招
礼,王者之后公及王之上公九命为二伯者,侯伯皆执珪,子男及王之公皆执璧,其卒皆曰薨。今可使二王后公及诸国王执珪,大将军县亭侯有爵土者,车骑卫将军辟召掾属与三公俱执璧者,卒皆称薨。礼,大夫曰卒者,言陈力展志,功成事卒,无遗恨也。今太中大夫秩千石,谏议、中散大夫秩皆六百石,此正天子之大夫也;而使下与二百石同列称不禄,生为大夫,死贬从士,殆非先圣制礼之意也。云士不禄者,言士业未卒,不终其禄也。」
尚书曹访云:「官僚终卒,依礼各有制。至于其闲,令长以下,通言物故,不知物故之名本所依出。」高堂崇曰:「闻之先师,物,无也,故,事也,言无复能于事者也。」
复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周 大唐
周制,司服供服。隶仆复于小寝、大寝。小寝,高祖以下庙之寝。始祖曰大寝也。夏采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太祖,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求之王平生常所有事之处也。乘车,玉辂。于太庙,以冕服不出宫也。四郊以绥,出国门此行道也。郑司农云:「复谓始死招魂复魄也。」夏采,天子之官也。故以冕服。太祖,始祖之庙也。绥,以旄牛尾为之,缀于幢上,所谓注旄于竿首者也。王祀四郊,乘玉辂,建太常。今以之复,去其旒,异之于生也。复曰「天子复矣」。始死呼魄辞也。不呼名,臣不名君也。告丧曰「天王登遐」。告,赴也。登,上也。遐,已也。上已者,若言仙去。诸侯大夫复,其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复者,招魂复魄也。阶,所乘以升屋者也。虞人,主林麓之官也。狄人,乐吏之贱者也。阶,梯也,簨之类。诸侯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衮,夫人以阙狄,大夫以玄赪,代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褖衣。复者以簪裳于衣,左荷之,扱领于带。皆升自前东荣,中屋履危,北面,招以衣,三号曰:「皋!某复!」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用箧,升自阼阶,以衣尸。小臣,君之近臣也。朝服而复,所以事君之衣也。复用死者之祭服,以其求神也。君以衮,谓上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之耳。上公用衮,则夫人用袆衣,侯伯用鷩,其夫人用褕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赪,赤也。玄衣赤裳,所谓卿大夫自玄冕而下之服也。其妇亦以襢衣。杂记云:「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注云:「内子,卿之适妻也。下大夫,谓下大夫之妻也。」荣,屋翼也。升东荣者,谓卿大夫士也。天子诸侯言东溜。危,栋上也。号,若云「皋某复」也。北面,招求诸幽之义。皋,长声也。某,死者之名也。复,反也。司服以箧待衣于堂前。
译引呼唤,喊三声:「皋!某某回来吧!」然后把衣服卷起来扔到前面,由司服官用竹箱接住,从东阶登堂,用这件衣服覆盖在尸体上(「小臣」是国君近臣,穿朝服招魂是因为这是侍奉国君的衣服;用死者祭服招魂是因为在求索神灵;国君用衮服指上公,上公用衮服则夫人用袆衣,侯伯用鷩服则夫人用褕狄,子男用毳服则夫人用屈狄)。
(「赪」是赤色。玄衣赤裳是卿大夫从玄冕以下的服制,其妻也用襢衣。《礼记·杂记》说:「内子用鞠衣,衬里用白纱;下大夫的妻子用襢衣,其余和士一样。」注解说:「内子是卿的嫡妻,下大夫指下大夫的妻子。」「荣」是屋檐两翼,登东荣的是卿大夫士,天子诸侯说「东溜」;「危」是屋脊之上;面朝北是向幽冥祈求之意;「皋」是拉长声音喊;「某」是死者名字;「复」是返回之意。司服官拿竹箱在堂前等候接衣服,用衣服覆盖尸体就像已经招得魂魄。招魂的人从西北屋檐下来,不从正面下来,是因为不能空手而返,下来时顺便拆掉屋子西北角的隐蔽处,好像说这间屋子不吉利不能再住;拆下的木料当柴烧,用来烧水沐浴。)
如果死者是宾客,在公家馆舍去世
衣尸者,覆之,若得魂魄然。复者降自西北荣。不由前降,不以虚反也。降,因彻屋西北之厞,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其薪,用爨沐。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私馆,卿大夫之家也。不于之复,为主人之恶。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左毂,象屋东荣。凡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不以衣尸,谓不以袭也。复者庶其生也,若以其衣袭敛,是用生施死,于义相反。妇人复,不以袡。袡,嫁时上服,非事鬼神之衣也。凡复,男子称名,妇称字。妇人不以名行。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复谓招魂。且分祷五祀,庶几其精气之反。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鬼神处幽闇,望其从鬼神所来。北面,求诸幽之义也。向其所从来也。礼,复者升屋北面。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为死事矣。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悲哀有深浅也。若婴儿中路失母,能勿啼乎。既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缀,拘也。为将屦,恐其辟戾也。校,胫也。尸南首,几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床谓所设之床笫当牖者。去死衣,病时所加新衣及复衣也。去之以俟沐浴也。楔齿,为将唅,恐其口闭急也。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阶,奠于尸东。即床而奠,当腢,五口反,又五侯反。用吉器,若醴若酒,无巾柶。鬼神无象,设奠以冯依也。腢,肩头也。用吉器,器未变也。檀弓云:「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不容改新也。阁,庋藏食物处。凡丧奠之礼,始死未设黍稷,为死者不食粮故也。士即日而袭,其奠不易。大夫以上则明日而袭,是经宿奠也。自始死至虞,凡奠皆经宿,明日而彻,为凭神故也。帷堂。事小讫也。
乃讣于君。主人西阶东,南面命讣者,拜送。曰「君之臣某死」。讣,告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檀弓云:「父兄命赴者。」注云:「谓大夫以上也。士,主人亲命之。」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于其家丧所主者。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大夫讣于同国,敌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敌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至」。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至」。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既正尸,诸侯之丧子入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译就招魂,在私人馆舍去世就不招魂(「私馆」是卿大夫的家,不在私馆招魂是为了避讳给主人带来不吉)。如果死在郊野,就登上他所乘车子的左车毂招魂(左毂用来比拟屋子东侧屋檐)。凡是招魂所用的衣服,不能用来给尸体穿上,也不能用来大殓(招魂是希望死者能复生,如果用这件衣服给尸体穿或入殓,就是用对待生者的方式对待死者,道理相反)。妇人招魂,不用袡(出嫁时的上衣,不是侍奉鬼神的衣服)。凡是招魂,男子称呼名字,妇女称呼表字(妇人平常不用名字称呼)。招魂是竭尽爱心的礼数,含有祷告祈求之心(另外还要分别向五祀祈祷,希望死者精气返回;盼望魂魄从幽冥中返回,是向鬼神祈求的方式;面朝北是向幽冥祈求之意)。按礼制,招魂的人登上屋顶要面朝北。只有先哭泣然后再招魂,招魂之后才办理丧事(气息断绝就哭泣,哭过之后招魂,招魂而不能复苏,就可以着手办理丧事了)。
刚去世时,主人啼哭,兄弟哭泣,妇人哭泣并顿足(悲哀程度有深浅,就好像婴儿半路失去母亲,能不啼哭吗)。把尸体移到床上后,用大敛的被子覆盖,脱去病重时所穿的衣服。小臣用角制的柶撑开死者牙齿,用燕几固定双脚,几脚朝南放置,由服侍
正尸者,谓迁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于主人后,女子立于夫人后。世妇为内命妇,卿大夫之妻为外命妇。外宗,姑姊妹之女也。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命夫命妇来哭者,同宗父兄子姓,妇姑姊妹子姓也。凡此哭者,尊者坐,卑者立。士之丧,主人坐于床东,众主人在其后,西面。妇人夹床,东面。众主人,庶昆弟也。妇人谓妻妾子姓,亦嫡妻在前也。亲者在室。亲谓大功以上父兄姑姊妹子姓在此者。室中唯主人主妇坐,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别尊卑也。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众妇人、众兄弟,小功以下者。众妇人谓姑姊妹及内外之亲也。
大唐元陵仪注:「将复于太极殿内,高品五人皆常服,以大行皇帝衮冕服左荷之,升自前东溜,当屋履危,北面西上,三呼而止,以衣投于前;承之以箧,自阼阶入,以覆大行皇帝之上。复者彻殿西北厞,降自后西溜。其复衣不以袭敛,浴则去之。既复,乃设御床于殿内楹闲,去脚,舒单簟,置枕。迁大行皇帝于床,南首,以衣覆体,去死衣。楔齿用角柶,缀足以燕几,校在南。其殿内东西哭位,嗣皇帝以下舒草荐焉。奠用酒脯醢,器用吉器,如常仪。其告丧之礼:使至所在,集州县官及僧道、将吏、百姓等于州府门外,并素服,各以其方向京师重行序立。百姓在左,僧道在右。男子居前,妇人居后。立讫,使者立于官长之右,告云『上天降祸,大行皇帝,今月某日奄弃万国』。刺史以下抚膺哭踊,尽哀。止哭,使者又告云『大行皇帝有遗诏』。遂宣诏,讫,刺史以下又哭,十五举声。使者又告『皇帝伏准遗诏,以今月某日即位』。刺史以下再拜称万岁者三。百姓及州县佐史朝夕巷哭,各十五举声。三日释服。节度观察团练使、刺史并斩缞绖杖,诸文武官吏服斩缞,无绖杖。大小祥、释服,并准遗诏。其有敕书,使者宣告如常礼。」其三品以下仪制,并具开元礼。
天子诸侯大夫士吊哭议君遣使吊他国君附○周 汉 后汉 魏 晋 宋 大唐
周制,凡吊事,弁绖服。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也。弁师云:「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纯衣。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为变也。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麻不加于采。纯音侧其反。或曰使有司哭之。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虚也。为之不以乐食。盖谓殡敛之闲。
诸侯使人吊他国之君,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于门。宾立门外,不当门也。主孤西面。立阼阶之下也。
译的人坐着扶持(「缀」是固定,是为了将来给死者穿鞋,怕脚歪斜;「校」指小腿;「床」指陈设在正对北窗位置的床席;脱去死者衣服是为了等候沐浴;撑开牙齿是为了将来往口中放含物,怕死者口闭得太紧)。陈设肉干、肉酱、甜酒、清酒作为祭奠,从东阶登堂,摆放在尸体东边,位置对着死者肩头,用平常吉庆时的器皿(因为鬼神没有具体形象,设置祭奠是为了让魂魄有所凭依;用吉庆器皿是因为来不及重新准备。《礼记·檀弓》说:「刚死时的祭奠,大概是用食物架上现成的东西吧?」是说来不及重新准备新祭品)。
凡是丧礼祭奠,刚死时不摆设黍稷,因为死者已不再进食粮食。士人当天就给尸体穿衣,祭奠不再更换;大夫以上要到第二天才穿衣,祭奠要过一夜。从刚死到虞祭,凡是祭奠都要过一夜,第二天才撤去,是为了让神灵有所凭依。用帷幕遮蔽灵堂(初步的事情算是办完了)。
接着向国君讣告丧事。主人站在西阶东侧,面朝南吩咐前去讣告的人,并拜送他出发。讣告的话说:「您的臣子某某去世了。」(臣子去世,儿子派人到国君那里去告知。《礼记·檀弓》说:「由父辈兄辈来吩咐前去
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受命,受主人之命以出也。不言傧者,丧无接宾也。淑,善也。如何不善,言君痛之甚,使某吊也。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称其君名者,君薨称子某,欲使人知嫡嗣也。须矣,不出迎也。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出,反位。子,孤子也。
大夫、士之丧,既殡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礼,俟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采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殷,犹大也。朝夕小奠,至月朔则大奠。君将来,则具大奠之礼以待之,荣君之来也。祝负墉南面,直君北,房户东也。小臣执戈先后君,君升而夹阶立。大夫殡即成服,成服则君亦成服锡缞而往吊之。傧者进。当赞主人也。始立门东,北面。主人拜,稽颡。君称言,视祝而踊。主人踊。称言,举所以来之辞也。视祝而踊,祝相君之礼,当节之也。
诸侯吊,必皮弁锡缞。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缞。必免者,尊人君,为之变也。未丧服,未成服也,既殡成服矣。
凡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面。使人,大夫、士也。礼,使人必以其爵。使者至,使人入将命,乃出迎之。寝门,内门也。彻帷,●之也,事毕则下。●音差据反。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进中庭,吊者致命。主人不升,贱也。致命曰「寡君闻子之丧,使某如何不淑」也。主人哭拜,稽颡,成踊。稽颡,头触地。成踊,三者三。宾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
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父母始死悲哀,非处尊不出也。出者,或至庭,或至门。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不散麻者,自若绞垂之,为人君变,贬于大敛之前既启之后。亲者,大功以上也。尸在室,有君命,众主人不出。不二主人也。
大夫之丧,大夫弁绖。弁绖者,大夫锡缞相吊之服。如爵弁而素加环绖,曰弁绖也。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辞犹告也,傧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无事为大夫出也。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不以贱者为有爵者主。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往谢之。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谓无主后。吊曰「寡君承事」。示亦为执事来。主人曰「临」。君辱临其臣之丧。
译讣告的人。」注解说:「这是大夫以上的等级,士人则由主人亲自吩咐。」)如果去世的是父亲、母亲、妻子、长子,就说:「您的臣子某某的某某去世了。」国君向别国国君讣告,说:「我国国君不幸去世,谨此禀告于左右执事。」
大夫在本国内讣告,对地位相当的人说:「某某不禄。」讣告士人也说:「某某不禄。」向别国国君讣告,说:「您的外臣,敝国大夫某某去世了。」向地位相当的人讣告,说:「您在外的友人,敝大夫某某去世了,特派某人前来告知。」向士人讣告也是这样。士人在本国内向大夫讣告,说:「某某死了。」讣告士人也这样说。向别国国君讣告,说:「您的外臣某某死了。」向大夫讣告,说:「您在外的友人某某死了。」讣告士人也这样说。
把尸体安放停当后,诸侯的丧礼中,嗣子进入灵堂坐在东方;卿大夫、伯叔兄弟、子孙们站在东方;有司和众士人在堂下哭泣,面朝北;夫人坐在西方;内命妇、姑姑姐妹、子孙的女眷们站在西方;外命妇率领外宗在堂上哭泣,面朝北(「正尸」是把尸体移到北窗下,头朝南;男子站在主人身后,女子站在夫人身后)。大夫的丧礼,主人坐
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君于人臣,有父母之恩也。孔颖达曰:「君于臣,当特吊于家。其或小臣及庶人,君不先知,造次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君为之主,吊臣,恩为己也。子不敢当主,中庭北面哭,不拜。
滕成公之丧,鲁昭三年。使子叔敬叔吊,进书,子叔敬叔,叔弓也。进书,奉君吊书。子服惠伯为介。惠伯,庆父玄孙之子,名椒。介,副也。
鲁哀公使人吊蒉尚,蒉尚,鲁人。音苦怪反。遇诸道,避于路,画宫而受吊焉。画宫,画地为宫象也。曾子曰:「蒉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行吊礼于野,非也。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人恩各施于所知也。吊、伤,皆谓致命辞也。杂记云:「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者,此施于生者也。伤辞未闻。说者有吊辞云:「皇天降灾,子遭离之,如何不淑。」此施于死者也。盖本伤辞。
始死,羔裘玄冠,易之而已矣。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不以吉服吊丧。三年之丧,虽功缞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功缞,既练之服也。诸侯服新死者之服而往哭,谓所不臣也。练则吊。父在为母功缞,可以吊人者,以父在,故轻于出也。然则凡齐缞十一月,皆可以出者也。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缞而往哭之。或曰「齐缞不吊」。以其无服非之。曾子曰:「我吊也与哉?」于朋友哀痛甚,而往哭之,非若凡吊者也。
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听,犹待也。事,谓袭敛执绋之属也。周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缞吊,待事不执事。谓为姑姊妹无主,殡不在己族者也。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礼,馈奠也。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此吊者恩薄厚、去迟速之节也。相趋,谓相闻姓名而来会丧事也。相揖,尝会于他也。相问,尝相惠遗也。相见,尝执贽相见也。
吊于人,是日不乐。君子哀乐不同日也。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五十无车者,不越疆而吊人。气力始衰。妇人不越疆而吊人。不通于外。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以全哀。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示助之以力也。车曰引,棺曰绋。
司徒敬子死,司徒,官氏,公子许之后。子夏吊焉,主人未小敛,绖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反哭。皆以朋友之礼往,而二人异也。子夏曰:「闻之也与?」曰:「闻诸夫子,主人未改服,则不绖也。
译在东方,主妇坐在西方;如果有受命的男女在场就坐着,没有就都站着(凡是这些哭丧的人,尊者坐,卑者立)。士人的丧礼,主人坐在床东,众庶子在他身后,面朝西;妇人们分列在床两侧,面朝东(嫡妻站在最前面)。关系亲近的亲属在室内哭丧(室内只有主人主妇坐着,兄弟中有受命男女在场也坐着,这是为了区别尊卑);众妇人在门外面朝北,众兄弟在堂下面朝北(指小功以下服制的亲属)。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即将在太极殿内举行招魂仪式,五名高品官员都穿常服,用大行皇帝的衮冕服扛在左肩上,从正面东侧屋檐爬上去,登上屋脊,面朝北,以西为上位,喊三声后停止,把衣服扔到前面,由人用竹箱接住,从东阶进入殿内,覆盖在大行皇帝遗体上。招魂的人拆掉大殿西北角的隐蔽处,从殿后西侧屋檐下来。招魂所用的衣服不用来给遗体穿上或入殓,沐浴时就去掉。招魂完毕后,在殿内两柱之间设置御床,去掉床脚,铺上单层竹席,放置枕头。把大行皇帝遗体移到床上,头朝南,用衣服覆盖遗体,脱去病中所穿的衣服。用角制的柶撑开牙齿,用燕几固定双脚,几脚朝南。殿内东西两侧设置哭位,嗣
」
汉戴德曰:「君吊于卿大夫,锡缞以居,不听乐。吊于士,皆服弁绖疑缞。君吊臣疑缞,素弁加绖,明日主人缞绖拜谢于朝。君若使人吊,其服疑缞,素裳素冠。诸侯会遇相吊,则锡缞,皮弁加绖,不举。诸侯吊于寄公,亦锡缞。诸侯相吊,其同国大夫相吊,锡缞,十五升抽其半,素冠加绖。朋友吊服有绖,绖大与缌麻绖同,素冠素带,既葬而除。皆在他国,则袒免。同国大夫命妇相服,锡缞素总加麻。同国之士相为朝服加绖,其妻相为亦如之,朝服不髽。」
后汉刘德问曰:「君吊,大夫迎于门外,又拜送于门外。大夫吊,不迎于门外。今时县令长吊人臣,人臣待之,当依国君来吊礼欤?依大夫来吊也?又当去杖,其绖皆如故,无可舍耶?又今时丞尉来吊,待之当云何?」田琼答曰:「今之君,与礼所云君,轻重不同。若必欲依之,令长宜依国君,丞尉宜依大夫。君于礼但见去杖戢杖,其余不见也。今于君吊,以首绖贯臂。遣人则不,释之而已。」
刘表后定丧服云:「既除丧,有来吊者,以缟冠深衣,于墓受之,毕事反吉。」又云:「君来吊臣,主人待君到,脱头绖,贯左臂,去杖,出门迎。门外再拜,乃厌,还,先入门,东壁向君让。君于前听进,即堂先哭。乃止于庐外伏哭,当先君止。君起致辞,子对而不言,稽颡以答之。」
魏明帝吊陈群诏曰:「司空今遭母忧,当遣使者吊祭如故事。」尚书司马孚奏:「寻故事,自魏兴,无三公丧母吊祭。」辄访韦诞、王肃、高堂隆、秦静等,云:「汉太傅胡广丧母,天子使谒者以中牢吊祭、送葬。」王肃议:「礼,臣有父母之丧讣,君吊之。吊诸臣之母,当从夫爵。」
蒋济奏:「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领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皆非旧法。夫冠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缞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下博士评议。
博士杜希议,以为:「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汉去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变之仪,未必独非也。古礼野夫着巾,古者军礼韦弁冠,今者赤帻,此明转相变易,不可悉还反古。今宜因汉氏故事。又汉仪注,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言使者素服。又
译皇帝以下的人铺上草垫。祭奠用酒、肉干、肉酱,器皿用平常吉庆所用的器皿,如同平常礼仪。
告丧的礼仪:使者到达当地后,召集州县官员以及僧道、将吏、百姓等聚集在州府衙门外,都穿素服,各自面向京师方向按重行排列站立,百姓在左,僧道在右,男子在前,妇人在后。站好后,使者站在长官右边,宣告说:『上天降下灾祸,大行皇帝在本月某日突然弃天下万国而去。』刺史以下捶胸哭泣顿足,尽情哀痛。哭声停止后,使者又宣告:『大行皇帝留有遗诏。』于是宣读遗诏,宣读完毕,刺史以下又哭泣十五声。使者又宣告:『皇帝谨遵遗诏,将于本月某日即位。』刺史以下再拜三次并高呼万岁。百姓及州县佐吏早晚在街巷中哭泣,各哭十五声。三天后除去丧服。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刺史都穿斩缞、佩丧绖、拄丧杖;文武官吏都穿斩缞,不佩绖不拄杖。小祥、大祥、除丧服,都依照遗诏执行。如果另有敕书,使者就依平常礼仪宣告。」三品以下官员的丧仪制度,详细记载在《开元礼》中。
礼自天子达于士,临殡敛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临丧,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汉中兴,临丧与礼合仪。自后或言临,使者常吉服布巾。以为使者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示不纯吉。侍中、散骑诸会丧,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诏从希议。
译礼制从天子到士人,凡遇丧礼中殡殓之事,都要摘去玄冠,改戴素弁。君子临丧,内心必怀哀伤朴素之情,因此要摘去玄冠,代之以素色冠帽。汉朝中兴以后,临丧的礼仪与古礼相合。此后凡说到"临丧",派去的使者却常常穿着吉服、戴着布巾。(臣)认为使者也应当摘去玄冠,改戴布巾,以表明并非纯是吉庆之服。侍中、散骑等参与会丧的官员,也应当摘去玄冠,改戴布巾。诏令采纳了希的这一建议。
王肃云:「礼有亲丧而君来吊,则免绖,贯左臂,去杖,迎拜于大门之外,见马首,不哭,先入门右,庭中北面。君升自东阶,南面哭,主人乃哭。君出,又拜送大门外。又按礼,三年之丧,终服不吊。期之丧,既练而吊。大功之丧,既葬而吊。」蜀谯周云:「国君为卿大夫,皮弁锡缞以居,他事出,亦如之。其吊,则皆锡缞,布弁而绖,三月复吉。其吊士,则服弁绖疑缞,亦往则服,出则不。公及大夫吊众妾,如君吊他国卿大夫,皮弁锡缞,不绖。君使人吊襚,主人迎于寝门外,见使者不哭也,先入门右,北面。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前至中庭,吊者致君命,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吊者出去,主人拜送于门外。君使襚者左执领,右执要,致命讫,入室,衣尸乃出。他皆如吊。既敛之后不衣尸,委于尸东席上。凡主人出送,因拜宾;所来者拜讫,皆即位西阶下,东面哭踊;哭讫反室。大夫吊,服以锡缞,用缌麻布而灰理之曰锡。士吊服以疑缞,用锡布为衣而素裳,拟于吉也。其冠各以其缞。归其家,犹吊服着绖以居。其以他事出,则脱绖。三月既葬,服吉。五代兄弟相为亦然。凡大夫吊其臣,异者,主人不迎于门外,主君入,即位堂下,西面,主人北面,众主人南面。」
晋挚虞决疑云:「凡使吊祭同姓者,素冠帻,白练深衣,器用皆素。异姓者,服色器用皆不变。」
陈舒议至尊临温公夫人丧:「按礼,天子哭诸侯则弁绖锡缞,哭大夫士则弁绖疑缞。此皆当时殡葬之闲服耳。今温公丧已久远,主人本应改葬之服,今之所服,大夫丧耳。天子于诸侯之妻,礼变。今以白帢深衣,当古吊服。今至尊临丧,谓应深衣而已。着深衣者,不复变服。其余侍官,谓当公服直卫,不应从哭。」
宋崔凯云:「礼,君自吊其臣,主人出迎于外,见君马首,不哭,先入门右,北面。众主人袒即位。升自阼阶,西面。主人前,至中庭。君哭。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先出。君去,主人哭,拜送于外门外。明日,主人缞绖拜谢于朝。今代人君吊,主人出迎,见马首拜。君遣吏吊。主人布席于丧庭,孝子左贯首绖,待于席南,北面,不哭也。吏持版吊于席北,面向孝子。再拜讫,伏,吏跪读版,孝子再拜。有吊宾,主人迎即位中门外,西面北上。众宾东面者北上,门西北面者东上。主人拜宾,旁三拜,众宾不答拜。主人入,即堂下朝夕哭位。众随入,如外位也。知生者吊,知死者伤。主人哭,吊者皆哭。退出,主人拜中门外如初。吊辞,至主人前曰:『闻君有某之丧,如何不淑。』伤辞,诣丧前曰:『子遭离之,如何不淑。』此各主于其所知也。
译王肃说:"礼制规定,有亲丧而国君来吊唁,(丧主)则解开绖带,把绖带贯挂在左臂上,去掉丧杖,到大门外迎接下拜,望见国君车马的马头,不哭,先进入门内站在右边,在庭中面朝北。国君从东阶升堂,面朝南哭,主人这才哭。国君出门时,(主人)又在大门外下拜相送。又按礼制,三年之丧,服丧期满之前不吊唁别人。一年之丧,行过练祭之后可以吊唁。大功之丧,安葬之后可以吊唁。"蜀地谯周说:"国君作为卿大夫,平时穿皮弁服、锡缞服居家,因其他事外出,也是这样穿。他去吊丧时,都穿锡缞服,戴布弁并系绖带,三个月后恢复吉服。他吊唁士人时,则穿弁服系绖带、疑缞服,也是去时才穿,出门后就不穿。国君和大夫吊唁众妾,如同国君吊唁别国的卿大夫一样,穿皮弁服、锡缞服,不系绖带。国君派人去吊唁并赠送衣衾,主人在寝门外迎接,望见使者不哭,先进门站在右边,面朝北。吊唁的人进入,从西阶升堂,面朝东。主人上前走到庭中,吊唁者传达国君的命令,主人哭拜叩头并顿足哀号。吊唁者出去,主人在门外下拜相送。国君派来送衣衾的人,左手拿着衣领,右手拿着腰部,传达命令完毕后,进入房中,给尸体穿上衣服然后出来。其他礼节都和吊丧一样。已经装殓之后就不再给尸体穿衣,把衣衾放在尸体东边的席上。凡主人出门相送,就顺便拜谢来宾;来吊唁的人下拜完毕,都各自回到西阶下的位置,面朝东哭泣顿足;哭完后返回居丧之室。大夫吊丧,穿锡缞服,用缌麻布经过灰治处理制成的叫做锡。士人吊丧穿疑缞服,用锡布做上衣、白色的裳,是比照吉服的样式。他们的冠各自与所穿的缞服相配。回到自己家中,仍然穿着吊服系着绖带居家。若因其他事情外出,就脱去绖带。三个月后安葬完毕,改穿吉服。五服之内的兄弟相互吊唁也是这样。凡是大夫吊唁自己的属臣,有不同之处,主人不到门外迎接,国君进入后,就站在堂下的位置,面朝西,主人面朝北,其他主人面朝南。"
晋人挚虞《决疑》说:"凡是派人去吊祭同姓的人,(使者)戴素冠、包白色头巾,穿白色的练制深衣,所用器物都是素色的。异姓的人,服色和器物都不改变。"
陈舒议论皇帝亲临温公夫人丧事说:"按照礼制,天子哭吊诸侯,戴弁系绖穿锡缞服;哭吊大夫士,戴弁系绖穿疑缞服。这些都是当时殡葬期间的临时服装。如今温公去世已经很久了,主人本应改穿改葬时的丧服,如今所穿的,是大夫丧服。天子对于诸侯的妻子,礼节有所变化。如今用白帢深衣,相当于古代的吊服。现今皇上亲临丧事,应当只穿深衣即可。穿深衣的人,不必再改换服装。其余侍从官员,应当穿公服值卫,不应跟随哭泣。"
宋人崔凯说:"礼制规定,国君亲自吊唁自己的臣子,主人出门在外迎接,望见国君车马的马头,不哭,先进门站在右边,面朝北。众主人袒露左臂各就其位。国君从阼阶升堂,面朝西。主人上前,走到庭中。国君哭。主人哭,下拜,叩头顿足哀号,先出门。国君离去,主人哭,在外门外下拜相送。第二天,主人穿缞绖到朝廷拜谢。如今代替国君去吊唁的,主人出门迎接,望见马头就下拜。国君派遣官吏去吊唁。主人在丧庭铺设席子,孝子从左边贯戴首绖,在席子南边等候,面朝北,不哭。官吏拿着简牍在席子北边吊唁,面朝孝子。行再拜礼完毕,俯伏,官吏跪着宣读简牍,孝子再拜。有前来吊唁的宾客,主人到中门外迎接并各就其位,面朝西,以北为上位。众宾客面朝东的以北为上位,在门西面朝北的以东为上位。主人拜谢宾客,向左右各拜三次,众宾客不回拜。主人进入,就站到堂下早晚哭丧的位置。众人跟随进入,如同门外的位次一样。了解生者的人来吊唁,了解死者的人来伤悼。主人哭,吊唁者也都哭。退出后,主人像开始一样在中门外下拜。吊唁的言辞,走到主人面前说:"听说府上有某人的丧事,怎么这样不幸。"伤悼的言辞,走到灵柩前说:"您遭遇这样的变故,怎么这样不幸。"这些各自针对自己所了解的对象。若既了解生者又了解死者,就既伤悼又吊唁。"又说:"同僚宾客相互吊唁,是趁着主人早晚哭丧时前去
若有知生又知死者,伤而且吊也。」又曰:「同僚宾客相吊也,因主人朝夕哭而往吊也。」又曰:「凡宾客来吊,孝凡言孝者,即丧主也。皆当位东阶下,西面,不得庐中。长吏自吊,其人左贯首绖出迎,还入门。君至门,谢孝还位,乃从命还位。若不谢遣者,君向柩哭,则孝当伏。孝当后哭先止,所以不使君甚哀也,哭讫,君遣还位,乃从命还位则哭,不得入庐也。哭位在东阶下。辞去,孝子哭也。君先出,孝后出,于门外见马而拜,讫,哭而还也。若有命止令勿出,亦便随从命也。羸可使人自扶,若病不能者,君至,自杖而已。」
乐亮问徐广曰:「君吊之仪,虽在于礼,未审皇子之吊,受吊为当迎送及拜以不?当于庐室坐,当别施位耶?若别施位者,应在何处?即位为应立?应坐?『君吊,虽已葬,主人必絻』,此礼已废,并未详。既小祥,重服已除,正当即以练冠功缞受吊耶?」徐广答曰:「皇子之仪,揖而不拜,然犹应以练冠功缞迎立于户侧。皇子向户揖,揖讫,伏庐室而哭。及皇子前执手时,乃可长跪受之。去出室,还至户,更哭。」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三不吊议周 魏 宋
周制,檀弓曰:「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郑玄曰:「畏者,为人以非罪加己,己无以说之死者也。厌者,行止危险之下。溺者,不乘桥船者也。」庐植曰:「畏者,兵刃所杀也。」王肃曰:「犯法狱死谓之畏。尔雅曰畏,刑者也。」
魏王肃圣证论难郑玄曰:「孔子畏匡,德能自全也。设使圣人卒离不幸,可得不痛悼而罪之乎!非徒贤者,设有罪愚人,亦不得不哀伤之也。」
宋崔凯服节云:「有不吊者三:谓畏、厌、溺死也。欲吊者,不变服哭之已。」
通典卷第八十四 礼四十四 沿革四十四 凶礼六
丧制之二
沐浴 含 袭 设冰 设铭 悬重
始死服变 始死襚大敛襚附 小敛
沐浴周 大唐
周制,大丧,肆师大渳音尾以鬯筑。音煮。筑香草,煮以为鬯以浴尸。香草,郁金也。渳谓浴尸。小宗伯掌大肆以秬鬯渳尸。大肆,始陈尸也。杜子春云以秬鬯浴尸。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
士丧,始卒,甸人掘坎于阶闲,少西;为垼于西墙下,东向。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壤。甸人,有司主田野之官。垼,块灶,在西墙下,中庭之西。南顺,统于堂也。垼音役。新盆、盘、瓶、废敦、音对重鬲音历皆濯,造于西阶下。新此瓦器五种者,重死事。盆以盛水,盘承渜濯,瓶以汲水。废敦,敦无足者,所以盛米也。重鬲,鬲将悬于重。濯,涤溉也。
译吊唁的。"又说:"凡是宾客前来吊唁,孝子——凡是说孝的,就是丧主——都应当在东阶下就位,面朝西,不能待在庐中。地位高的官员亲自来吊唁,此人从左边贯戴首绖出门迎接,然后返回进门。国君到门口,(孝子)辞谢后回到原位,就依从命令回到原位。若没有让辞谢就直接送来的,国君走近灵柩哭泣,孝子就应当伏地。孝子应当比国君晚哭而先停止,这是为了不让国君过度悲伤,哭完后,国君让孝子回到原位,就依从命令回到原位继续哭,不能进入庐中。哭的位置在东阶下。国君要离去时,孝子哭泣。国君先出门,孝子后出门,在门外望见马匹就下拜,拜完后,哭泣着回去。若有命令让孝子留下不必出门相送,也就依从命令。体弱的可以让人搀扶,若因病不能行礼的,国君到时,只需自己拄着丧杖而已。"
乐亮问徐广说:"国君吊唁的礼仪,虽然记载在礼书中,但不清楚皇子去吊唁时,接受吊唁的人应当迎送并下拜与否?应当坐在庐室中,还是应当另设座位?如果另设座位,应当设在什么地方?应当站着接受还是坐着接受?'国君吊唁,即使已经安葬,主人也一定要免冠露髻',这条礼制已经废弃,也不清楚。既然已经过了小祥,重丧服已经除去,正应当就以练冠功缞服接受吊唁吗?"徐广回答说:"皇子来吊唁的礼仪,(主人)只作揖而不下拜,但仍应当穿练冠功缞服在门户旁边迎接站立。皇子面向门户作揖,作揖完毕,伏在庐室中哭泣。等到皇子上前握手的时候,才可以长跪着接受。皇子离去出室后,(主人)回到门户处,再次哭泣。"
大唐的制度,如同《开元礼》所记载。
三不吊议 周 魏 宋
周代制度,《檀弓》说:"死而不去吊唁的有三种情况,畏罪而死、遭压而死、溺水而死。"郑玄说:"畏,是被人以非罪加害而自己无法辩白而死的人。厌,是在危险的地方停留而被压死。溺,是不乘坐桥船而渡水身亡的人。"卢植说:"畏,是被兵刃所杀。"王肃说:"犯法而死于狱中叫做畏。《尔雅》说畏,是受刑的人。"
魏人王肃在《圣证论》中反驳郑玄说:"孔子在匡地畏惧危险,是因为他德行能自我保全。假使圣人最终遭遇不幸,能够不为他痛惜哀悼反而归罪于他吗!不只是对贤者如此,假设是有罪的愚人,也不能不为之哀伤。"
宋人崔凯《服节》说:"有不去吊唁的三种情况:就是畏罪而死、遭压而死、溺水而死。想要吊唁的,不改换丧服而哭悼便可以了。"
通典卷第八十四 礼四十四 沿革四十四 凶礼六
丧制之二
沐浴 含 袭 设冰 设铭 悬重
始死服变 始死襚(大敛襚附于此) 小敛
沐浴 周 大唐
周代制度,天子的大丧,肆师用郁鬯之酒为尸体沐浴(渳,音尾)。(郁鬯是)煮制的香草汁液(筑,音煮)。捣制香草,煮成鬯酒用来给尸体沐浴。香草,就是郁金。渳,是指为尸体沐浴。小宗伯掌管大肆之礼,用黑黍酒为尸体沐浴。大肆,是指刚陈设尸体。杜子春说是用秬鬯酒为尸体沐浴。国君用高粱淘米水沐发,大夫用稷米淘米水沐发,士也用高粱淘米水沐发。
士人的丧礼,刚去世时,甸人在台阶之间偏西的地方挖一个坑;在西墙下垒一个土灶,朝东。挖的坑南北方向,宽一尺,长二尺,深三尺,把挖出的土堆在南边。甸人,是主管田野事务的官员。垼,是块垒的灶,在西墙下,位于中庭偏西的地方。南顺,是与堂相统属(对齐)的意思。垼,音役。新的盆、盘、瓶、无足的敦(音对)、重鬲(音历)都要洗涤干净,摆放在西阶下。用新的这五种瓦器,是重视丧事。盆用来盛水,盘用来承接洗澡水,瓶用来汲水。废敦,是没有足的敦,用来盛米。重鬲,是将要悬挂在重上的鬲。濯,是洗涤的意思。造,是到、放置的意思。也就是备办的意思,用"造"字来说,是因为丧事仓促。擦脸巾一条,浴巾两条,都用粗葛布制成,放在竹笥里,巾是用来擦拭污垢的。浴巾用两条,是因为上身下身用的不同。绤,是粗葛布。笲,音烦,下同。梳子放在圆形竹笥中,箪,是苇草编的圆形竹笥。浴衣放在方形竹箱中,浴衣,用布做成,样式如同现在的通裁衣。这些都陈设在西边序墙
造,至也。犹馔也,以造言之,丧事遽。沐巾一,浴巾二,皆用绤,实于笲,巾所以拭污垢。浴巾二者,上体下体异也。绤,麤葛也。笲音烦,下同。栉于箪,箪,苇笥也。浴衣于箧,浴衣,以布为之,制如今通裁也。皆馔于西序下,南上。东西墙谓之序。中以南谓之堂。管人汲,不说繘,均必反。屈之,管人,有司主馆舍者。不说繘,将以就祝濯米。屈,萦也。尽阶不升堂,授外御者。外御者入浴。主人皆出户外,北面。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襢笫。庄俟反。抗衾,为其裸裎,蔽之。襢笫,去席,盝水便也。裎,他顶反。浴水用盆,沃水用枓,音主。浴用絺巾,挋音振用浴衣,如他日。小臣爪足。浴余水弃于坎。妇人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抗衾者,蔽上,重形也。挋,拭也。爪足,断足爪也。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七何反沐于堂上。士则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管人尽阶不升堂受潘,煮于垼,陶人出重鬲,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尽阶,三等之上也,差亦淅也。淅饭米取其潘,以为沐也。丧礼士沐以稻,此云以粱,盖天子之士也。率而上之,天子则沐黍与。祝,夏祝也。祝盛米于敦,奠于具北。管人授御者沐,乃沐用瓦盘,挋用巾,如他日。小臣爪手翦须。濡濯弃于坎。濡濯,沐浴余潘水。巾栉浴衣亦弃之。既夕记云:「甸人筑坅坎。」注:「筑,实土其中,坚之,穿坎之名,一曰坅。」音五锦反。君大夫鬊爪及敛实于角中,士埋之。鬊音舜,乱发也。角中谓棺内四隅也。将实爪发于棺中,必为小囊盛之。鬠用组,乃笄,设明衣裳。用组束发。鬠,敛也。鬠音脍,又音会也。主人入即位。已设明衣,可以入也。
大唐元陵仪注:「将沐浴,内有司为垼于殿西廊下,累块为灶,东面,以俟煮。沐浴新盆盘瓶鬲皆濯之,陈于西阶下。掘埳于西阶之西。陈明衣裳于其侧。帛巾一,方尺八寸,沐巾二,浴巾四,皆用帛练。栉及浴衣各实于箧。将沐浴,内掌事者奉米潘及汤,各盛以瓮,并沐盘,升自西阶,授沐者以入。嗣皇帝、妃、公主等悉出帷外。嗣皇帝以下在殿东楹闲,北面西上。内命妇以下在殿西闲,北面东上。俱立哭。既沐而栉。将浴,内执事者六人抗衾,御者四人浴,拭以巾,挋用浴衣。设床于大行东,衽下莞,席上簟。浴者举大行,易床设枕,理其须发,断爪,盛于小囊,大敛即内于棺中也。着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以大敛之衾覆之。内外入,就位哭。其五品以上沐用稷,四人浴。六品以下沐用粱,二人浴。」余具开元礼。
含周 魏 大唐
周制,典瑞大丧供饭玉、含玉。饭玉,碎玉以杂米也。
译下,以南为上位。东西方向的墙叫做序。堂中偏南的地方叫做堂。管人去打水,不解开井绳,让它保持缠绕的状态。管人,是主管馆舍的官员。不解开井绳,是为了将来用来给祝淘米。屈,是缠绕的意思。走到台阶顶端而不登堂,把水交给屋外服侍的人。屋外服侍的人拿进去沐浴。主人们都走出门外,面朝北。四个小臣抬起被子,两个服侍的人为尸体沐浴,撤去床上的席子。(襢笫,庄俟反。)抬起被子,是因为尸体裸露,用来遮蔽。撤去床席,是为了便于让水流走。(裎,他顶反。)沐浴用盆盛水,浇水用勺子(音主)舀水,沐浴用细葛布巾,擦拭(挋,音振)用浴衣,如同平常一样。小臣修剪尸体的脚趾甲。沐浴剩下的水倒在坑中。若是妇人的丧事,就由内侍的女子抬被子并为尸体沐浴。抬被子,是为了遮蔽上身,是重视礼仪形式的表现。挋,是擦拭的意思。爪足,是剪断脚趾甲。管人打水,交给服侍的人,服侍的人用米水(音何)在堂上为尸体洗头。士人则由祝在堂上淘米,面朝南,用盆盛水。管人走到台阶顶端而不登堂接过淘米水,在灶上煮,陶人拿出重鬲,甸人取来清扫宗庙时留下的西北角的柴薪用来烧火。走到台阶顶端,是三级台阶的最上面,差,也是淘洗的意思。淘米取其淘米水,用来洗头。丧礼规定士人用稻米淘米水,这里说用高粱,大概是天子之士的规格。依此类推逐级往上,天子大概是用黍米。祝,是指夏祝。祝把米盛在敦里,放在用具的北边。管人把淘米水交给服侍的人,就用瓦盆盛水洗头,用巾擦拭,如同平常一样。小臣为尸体剪指甲、修剪胡须。沐浴剩下的淘米水,倒在坑中。淘米水,是沐浴剩下的淘米水。巾、梳子、浴衣也都倒掉(弃置)。《既夕记》说:"甸人填平坑穴。"注解说:"筑,是用土填实坑中,使其坚实,'穿坎'的名称,也叫做坅。"(音五锦反。)国君、大夫剪下的乱发和指甲以及入殓时的遗物都放在棺内四角中,士人的则埋掉。(鬊,音舜,指乱发。角中,是指棺内四个角落。)将要把指甲头发放入棺中,一定要用小口袋盛装。用组带束发。鬠,是收敛的意思。(鬠,音脍,又音会。)用组带束发后插上笄,穿上明衣裳。用组带束发。鬠,是收拢的意思。设置明衣裳完毕后,主人才进入就位。设置好明衣,才可以进去。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将要沐浴时,内侍在殿西廊下垒土灶,砌成灶台,朝东,用来烧煮淘米水。沐浴用的新盆、盘、瓶、鬲都要洗涤干净,陈设在西阶下。在西阶西边挖一个坑。把明衣裳陈设在坑的旁边。帛巾一条,方一尺八寸,沐巾两条,浴巾四条,都用白色熟绢制成。梳子和浴衣各自放在竹箱中。将要沐浴时,内侍掌事的人捧着淘米水和热水,各自盛在瓮中,连同沐盘,从西阶登上,交给为大行皇帝沐浴的人拿进去。嗣皇帝、妃嫔、公主等都退到帷幕之外。嗣皇帝以下的人站在殿的东楹之间,面朝北以西为上位。内命妇以下的人站在殿的西边,面朝北以东为上位。都站立哭泣。沐发完毕后梳理头发。将要沐浴时,内侍执事六人抬起被子,服侍的人四人为其沐浴,用巾擦拭,用浴衣拭干。在大行皇帝东边设置床铺,下垫莞席,上铺竹席。为其沐浴的人抬起大行皇帝,更换床铺,安放枕头,梳理胡须头发,剪断指甲,装入小口袋中,大殓时就放入棺中。穿上明衣裳,用方巾覆盖脸面,用大殓时的被子覆盖尸体。内外的人进入,各就其位哭泣。五品以上官员沐发用稷米淘米水,由四人沐浴。六品以下官员沐发用高粱淘米水,由两人沐浴。"其余详见《开元礼》。
含 周 魏 大唐
周代制度,典瑞官在天子大丧时供应饭玉、含玉。饭玉,是把玉打碎掺杂在米中。含玉,是用来支撑左右犬齿及口中的玉。(齻,音颠。)舍人供应饭米。米是用来充实死者口中,不忍心让口中空虚。诸侯用璧玉,大夫用珠子,士人用贝壳,装在竹笥里。贝,是水生之物,古时候当作货币,产自江水一带。笲,是竹器的名称。米,国君用高粱,大夫用稷米,士人用高粱,一豆的量装在方筐里。一豆,是四升。
士人的丧礼将要行含礼时,商祝给死者穿上祭服(褖衣)放在旁边。商祝,
含玉,以柱左右齻及口中者也。齻音颠。舍人供饭米。饭所以实口,不忍虚也。诸侯以璧,大夫以珠,士以贝,实于笲。贝,水物,古者以为货,江水出焉。笲,竹器名也。米,君以粱,大夫稷,士粱,一豆实于筐。一豆,四升。
士丧将含,商祝袭祭服褖衣次。商祝,祝习商礼者也。商人教之以敬,于接神宜。袭,布衣床上也。祭服,爵弁服、皮弁服,皆从君助祭之服也。大蜡有皮弁素服送终之礼。袭衣于床,床次含床之东也。主人出,南面,左袒,扱诸面之右,盥于盆上,洗贝,执以入。宰洗柶建于米,执以从。俱入户西向也。柶音四。商祝执巾从入,当牖北面,彻枕,设巾,彻楔,受贝,奠于尸西。当牖北面,直尸南也。设巾覆面,为饭之遗落米也。主人由足西床上坐,东面。不敢从首前也。主人左扱米实于右,三实一贝。左、中亦如之。又实米唯盈。于右,尸口之右也。唯盈,取满而已。主人袭,反位。袭,服衣也。位在尸东。商祝掩,瑱,设幎目。掩者,先结颐下,既瑱,设幎目。既夕记云:「卒洗贝,反于笲,实贝,柱右齻左齻。」注云:「象齿坚也。」幎音萦,下同。夏祝彻余,乃袭。夏祝,祝习夏礼者。夏人教以忠,其于养宜也。
凡诸侯有相含之礼,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玉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闻。含者入,升堂致命。主人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春秋有既葬归含、赗、襚,无讥焉,皆受之于殡宫是也。宰夫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朝服,告邻国之礼。即,就也。以东,藏于内也。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是也。言五者相次同时也。
左传:诸侯伐秦,曹宣公卒于会,鲁成公十三年,曹伯庐卒于师是也。诸侯请含。以朋友有相啖食之道也。
魏文帝黄初四年,制曰:「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柙。昔者季孙以玙璠敛,孔丘譬之暴骸中原。」
大唐元陵仪注:「内有司奉盘水升堂,嗣皇帝出,盥手于帷外,洗玉若贝,实笲,执以入,西面坐,发巾彻枕,奠玉贝于口之右。大臣一人亲纳粱饭,次含玉。既含讫,嗣皇帝复位。执服者陈袭衣十二称,实以箱篚,承以席。去巾加面衣讫,设充耳,着握手及手衣,纳舄,乃袭。既袭,覆以大敛之衾。乃开帷,内外俱入,复位哭。其三品以上用粱及璧,四品、五品用稷与碧,六品以下用粱与贝。」其仪具开元礼。
袭周 大唐
周制,天子十二称,上公九称,诸侯七称,大夫五称,士三称。
译是熟悉商代礼制的祝官。商朝人教导百姓恭敬,这对于接触鬼神比较适宜。袭,是把衣服铺放在床上。祭服,是爵弁服、皮弁服,都是跟随国君参加祭祀时所穿的服装。大蜡祭祀有穿皮弁素服送终的礼节。把衣服铺放在床上,床铺设在放含玉之床的东边。主人出来,面朝南,袒露左臂,把左边衣襟撩起插在右边,在盆上洗手,清洗贝壳,拿着进入房内。宰洗好角勺,插放在米中,拿着跟随进入。都进入房间朝西站立。(柶,音四。)商祝拿着巾跟着进去,面对天窗朝北站立,撤去枕头,铺设巾,撤去塞口的角柶,接过贝壳,放在尸体西边。面对天窗朝北站立,是正对着尸体南边。铺设巾覆盖脸面,是为了承接行含礼时遗落的米粒。主人从尸体脚部这边到床西边坐下,面朝东。不敢从头部前面经过。主人左手取米放在右手中,每次放三粒米一个贝壳。左边、中间也是这样做。再放入米直到填满为止。放在右边,是尸体口的右边。填满为止,是取到满口而已。主人穿好衣服,回到原位。袭,是穿衣服的意思。位置在尸体东边。商祝盖上掩巾,塞上耳塞,覆盖上幎目。掩,是先在下巴下面打结,塞好耳塞之后,再覆盖幎目。《既夕记》说:"洗完贝壳,放回竹笥中,装满贝壳,用来支撑左右的犬齿。"注解说:"象征牙齿的坚固。"(幎,音萦,下同。)夏祝收拾剩余的东西,然后(主人)穿衣。夏祝,是熟悉夏代礼制的祝官。夏朝人教导百姓忠诚,这对于奉养死者比较适宜。
凡是诸侯之间有互相行含礼的礼节,行含礼的使者拿着璧玉传达命令说:"寡君派某人来行含礼。"迎接的人进去禀告,出来说:"孤某人在等候了。"含玉是用璧玉制成的,它的具体尺寸大小已不可考。行含礼的使者进入,登堂传达使命。主人下拜,叩头至地。行含礼的使者坐着把璧玉放在灵柩东南边。(下面)铺有苇席,安葬之后改用蒲席。使者下堂出门,回到原位。《春秋》记载有已经安葬之后归还含玉、赗礼、襚衣的事,没有受到讥讽,都是在殡宫接受这些东西的缘故。宰夫穿着朝服、丧鞋,从西阶登堂,面朝西坐下拿取璧玉,从西阶下堂后向东走去。朝服,是告知邻国的礼节。即,是走向的意思。向东走,是要把璧玉收藏在室内。诸侯派人来吊唁,接着行含礼、襚礼、赗礼、临丧礼,这些都是在同一天内完成的。这五件事的先后次序就是这样。是说这五件事互相衔接,都在同一时间进行。
《左传》记载:诸侯讨伐秦国,曹宣公在会盟途中去世,鲁成公十三年,曹伯庐死于军中就是这样的事例。诸侯请求行含礼。这是因为朋友之间有互相馈食的情谊。
魏文帝黄初四年,下诏说:"入殓时不要用珠玉行含礼,不要用珠襦玉柙这样的葬服。从前季孙氏用美玉给死者入殓,孔子把这比作把尸骨暴露在荒野。"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内侍捧着盛水的盘子登堂,嗣皇帝出来,在帷幕外洗手,清洗玉或贝壳,装入竹笥中,拿着进入,面朝西坐下,揭开巾撤去枕头,把玉、贝放在口的右边。一位大臣亲自呈进高粱饭,接着行含玉之礼。含礼完毕后,嗣皇帝回到原位。执掌服饰的人陈设十二套袭衣,装在箱篚里,用席子承托。撤去覆面巾换上面衣之后,设置耳塞,戴上握手及手衣,穿上鞋子,然后穿好衣服。穿衣完毕后,用大殓的被子覆盖尸体。于是打开帷幕,内外的人都进入,回到原位哭泣。三品以上官员用高粱米和璧玉,四品、五品官员用稷米和碧玉,六品以下官员用高粱米和贝壳。"其仪式详见《开元礼》。
袭 周 大唐
周代制度,天子袭衣十二套,上公九套,诸侯七套,大夫五套,士人三套。(这是)郑玄根据《杂记》及《士丧礼》推断而言的。上公的衣服有:衮衣一套,玄端一套,朝服一套,素积一套,纁裳一套,爵弁服两套,玄冕一套,褒衣一套。用红绿相间的带子,加系大带在其上。红绿相间的带子,是为死者穿衣时用的带子,装饰上杂用红绿两色,与生前所用的不同。这个带子也是用生绢做成的。申,是重叠的意思,是叠加在革带之上。革带是用来佩戴蔽膝的。之所以特别说明要重叠加上大带,是为了表明虽然形制有所改变,也一定要具备这两
郑玄据杂记及士丧礼推而言。上公衮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朱绿带者,袭衣之带也,饰之杂以朱绿,异于生也。此带亦以素为之。申,重也,重于革带也。革带以佩韨。必言重加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也。士袭三称。礼记引子羔袭五称,上公袭九称,则尊卑袭数不同矣。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欤?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此谓袭尸之大带也。率,繂也,繂之不加针功。大夫以上更饰以五采,士以朱绿。袭事成于带。变之,所以异于生也。
士爵弁服纯衣,谓生时爵弁之服。纯衣者纁裳。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也。纯音缁。皮弁服,皮弁所衣之服。其服白布衣素裳。褖衣。黑衣裳赤缘谓之褖,褖之言缘也。所以表袍。缁带,黑缯之带。韎韐,上音妹,下音蛤。一命缊韨也。缊音温。竹笏。笏,所以书思对命者。夏葛屦,冬皮屦,皆繶缁絇纯,组綦系于踵。繶音忆。絇音其俱反。纯音准。庶襚继陈,不用。庶,众也。不用,不用袭也。多陈之为荣,少纳之为贵也。既含,乃袭三称。迁尸于袭上而衣之。凡衣死者,左衽。
君锦冒黼杀,缀旁七;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冒者,既袭所以韬尸,重形也。制如直囊,上曰质,下曰杀。质,正也。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齐手。上玄下纁,象天地也。
士丧将沐浴,陈袭事于房中,西领,南上,不綪。明衣裳用布。所以亲身为絜。鬠笄用桑,长四寸,纋中。桑之为言丧也,用为笄,取其名也。长四寸,不冠故也。纋笄之中央,以安发也。纋音忧。掩,练帛,广终幅,长五尺,析其末。掩,裹首者。析其末,为将结于颐下,又还结于项中。瑱用白纩。瑱,充耳。纩,新绵。布巾,环幅不凿。环幅,广袤等也。不凿者,士之子亲含,反其巾而已。大夫以上宾为之含。当口凿之,嫌有恶也。幎目用缁,方尺二寸,里,着,组系。幎目,覆面者。,赤也。着,充之以絮也。组系,为可结也。握手用玄纁里,长尺二寸,广五寸,楼中旁寸,着,组系。楼谓削约握之中央以安手。决用正王棘若檡棘,组系,纩极二。决犹闿也,挟弓以横执弦。正,善也。王棘与檡棘善理坚刃者,皆可以为决。极犹放也,所以沓指放弦,令不挈指也。生者以朱韦为之而三,死用纩又二,明不用也。世俗谓王棘为矺鼠。闿音开。矺音托。设韐带,搢笏。韐带,韎韐缁带。韐带用革。搢,插也,插于带之右旁。设决丽于▯,自饭持之,设握,乃连▯。
译种带子。士人袭衣三套。《礼记》记载子羔用五套袭衣,上公用九套袭衣,那么尊卑等级袭衣的套数是不同的。诸侯七套,天子恐怕是十二套吧?滚边的丝带,诸侯、大夫都用五种颜色,士人用两种颜色。这是指为尸体穿衣所系的大带。率,是没有加针线功夫的丝绳。大夫以上的等级还要用五彩加以装饰,士人则用红绿两色。袭衣之事完成于系带。改变带子的颜色,是为了与生前有所区别。
士人穿爵弁服和纯衣,是指生前所穿的爵弁之服。纯衣,配纁色的裳。古时候用冠来称呼服装,死者不戴冠。(纯,音缁。)皮弁服,是穿皮弁时所配的服装。这种服装是白布上衣、白色下裳。褖衣。黑色的上衣下裳配红色的边饰叫做褖,褖的意思就是缘边。用来表示衣服的外层。缁色的带子,是黑色缯帛做的带子。韎韐(上音妹,下音蛤),是一命之官所用的赤黄色蔽膝。(韫,音温。)竹制的笏板。笏,是用来记事以备应对国君询问的。夏天穿葛屦,冬天穿皮屦,都用青黑色的丝带(繶,音忆)镶边,鞋头装饰(絇,音其俱反)和鞋跟的边饰(纯,音准),用组带系在脚跟上。众多送来的衣物依次陈列,但不使用。庶,是众多的意思。不用,是不用来给死者穿上。陈列得多是为了表示荣耀,采用得少是因为以精为贵。行完含礼之后,就给死者穿上三套衣服。把尸体移到铺好衣服的床上再给它穿衣。凡是给死者穿衣,衣襟都向左掩。
国君用锦缎做的冒,下半部用黑白相间的图案,两旁缀有七处系带;大夫用黑色的冒,下半部用黑白相间的图案,两旁缀有五处系带;士人用黑色的冒,下半部用浅红色,两旁缀有三处系带。凡是冒,上半部分(质)的长度与手齐平,下半部分(杀)长三尺。冒,是行完袭礼之后用来包裹尸体的,是重视礼仪形式的表现。它的形制像直筒口袋,上面的部分叫质,下面的部分叫杀。质,是正的意思。使用它的时候,先用杀这部分从脚往上套,再用质这部分从头往下套,到手的位置齐平。上面用黑色,下面用浅红色,是象征天地。
士人的丧礼将要沐浴时,在房中陈设穿衣所需的物品,衣领朝西,以南为上位,不必对齐衣领。明衣裳用布做成。是为了亲身穿着以保持洁净。束发的笄用桑木做成,长四寸,中间稍粗。桑字的意思和丧字相通,用它来做笄,是取其名称的谐音。长四寸,是因为不戴冠的缘故。笄的中央部分要略粗,是为了固定头发。(纋,音忧。)覆面巾,用煮练过的熟帛制成,宽为整幅,长五尺,末端剖分为两条。掩,是包裹头部的巾。剖分末端,是为了将要在下巴下面打结,再绕回去在颈后打结。塞耳的瑱用白色的新丝绵制成。瑱,是塞耳朵的东西。纩,是新的丝绵。用布巾,宽长相等,不裁剪成特定形状。宽长相等,是宽度和长度相同。不裁剪,是因为士人的儿子亲自替父亲行含礼,把这块巾翻过来盖脸就可以了。大夫以上的等级由宾客代为行含礼。这时就要在正对口的地方裁开一个孔,是嫌有污秽之物(怕弄脏巾面)。覆面的幎目用黑色布制成,方一尺二寸,里面衬里,中间填充丝绵,用组带系结。幎目,是覆盖脸面的巾。是赤色。衬里,是用丝绵填充。用组带系结,是为了可以打结固定。裹手的握手用黑面浅红色里子的布制成,长一尺二寸,宽五寸,中间及两旁削窄一寸,里面填充丝绵,用组带系结。削窄,是把握手中央削窄以便安放手部。用善质的枣木或柞木做成板指(决),用组带系结,里面填充丝绵两处使其突起。决,就是开的意思,用来夹住弓弦拉开的地方。正,是善的意思。枣木和柞木质地坚硬紧密,都可以用来做板指。极,就是仿效的意思,是用来垫在手指下承接弓弦的,使弓弦不至于勒伤手指。活人用红色的皮革制作板指并且用三处填充物,死者用丝绵并且只用两处填充物,表明不再实际使用。世俗上把枣木叫做矺鼠。(闿,音开。矺,音托。)系上蔽膝的带子,把笏板插好。蔽膝的带子,是韎韐和黑色的带子。蔽膝的带子用皮革制成。插,是插放的意思,插在带子的右侧。给死者戴上板指系在手腕后节上,从行含礼时开始固定,戴好握手后,再连结板指。丽,是
丽,施也。▯,手后节中也。饭,大擘指本也。决以韦为之藉,有彄,彄内端为纽,外端有横带,设之以纽,擐大擘本。因沓其彄,以横带贯纽,结于▯之表。设握者,以綦系钩中指,由手表与决带之余连结之。此谓右手也。▯音乌乱反。设冒,櫜之。幠用衾。櫜,韬盛物者,取事名焉。衾,始死时敛衾。巾、柶、鬊、蚤埋于坎。坎至此筑之。设明衣,妇人则设中带。中带,若今之裈襂。明衣裳用幕布,袂属幅,长下膝。幕布,帷幕之布,升数未闻。袂属幅,不削幅也。长下膝,又有裳,于蔽下体深也。有前后裳,不辟,长及觳,不辟,质也。觳,足跗也。他服短不见肤,长不被土也。縓綼緆,一染谓之縓,今之红也。饰裳在幅曰綼。在下曰緆。缁纯。七入为缁,缁,黑也。饰衣曰纯。谓领与袂,衣以缁,裳以縓,象天地。纯音准。设握,里亲肤,系钩中指,结于▯。手无决者以握,击一端,绕▯,还从上自贯反,与其一端结之。既袭,宵为燎于中庭。
大唐之制,五品以上袭三称,六品以下袭一称。余具开元礼。
设冰周 大唐
周制,大丧,凌人供夷盘冰。夷之言尸也,实冰于夷盘之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也。尸之盘曰夷盘,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尸曰夷于堂,皆依尸而为言也。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襢笫,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此事皆沐浴之后也。造犹内也。襢笫,袒箦,谓无席如浴时床也。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乃设床于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士不用冰,以瓦为盘,并之盛水耳。士有冰,用夷盘可。谓君赐冰,亦用夷盘。
大唐之制,诸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暑月薨者给冰。
设铭殷 周 魏 晋 宋 齐 北齐 大唐
殷制,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丧服小记文。郑玄云:「此谓殷礼也。」
周制,大丧,司常供铭旌。王则太常也。士丧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末,长终幅,广三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铭,明旌也。杂帛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诸侯建旗,孤卿建旃。以死者为不可别,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亡,无也。无旌,不命之士也。半幅一尺,终幅二尺。在棺曰柩。识音至。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诸侯七尺,大夫五尺。杠,铭橦也。宇,梠也。尔雅曰「檐谓之梠」也。
魏皇后崩,缪袭议铭旌曰:「自殷以前,复与铭旌皆书姓,男名女字,无书国者。
译系上的意思。〇,是手后面的关节。饭,是大拇指根部。板指用皮革做衬垫,有孔(彄),孔的内侧一端做成纽扣,外侧一端有横带,用纽扣固定,套在大拇指根部。于是让孔套住,用横带穿过纽扣,在手腕关节的外侧打结。系握手的方法,是用丝带系住勾住中指,从手背和板指的带子多余的部分连结起来。这是指右手而言。(〇,音乌乱反。)覆盖上冒,用囊袋装好。用被子覆盖尸体。橐,是用来包裹装盛物品的袋子,是根据它的用途来命名的。衾,是刚去世时用的被子。巾、角柶、乱发、指甲埋在坑中。坑到这时候才填平夯实。设置明衣,妇人还要系上中带。中带,就像现在的裈裆一类的东西。明衣裳用宽幅的布制成,袖子用整幅布做成,长度到膝盖以下。宽幅的布,是帷幕所用的布,具体的织造密度不清楚。袖子用整幅布,是不裁去多余的布幅。长到膝盖以下,又因为已经有裳,是为了更深地遮蔽下体。有前后两幅裳,不需要裁剪,长度到脚背,不裁剪,是取其质朴。觳,是脚背。其他的衣服短了不能遮住皮肤,长了又会拖到地上沾土。用浅红色(一次染色叫做縓,就是现在所说的红色)来装饰裳边和下摆。装饰裳边幅的叫做綼。装饰下摆的叫做緆。用黑色装饰衣领和袖口。染七次的颜色叫做缁,缁,就是黑色。装饰衣服(的边)叫做纯。是指衣领和袖口,上衣用黑色装饰,裳用浅红色装饰,象征天地。(纯,音准。)设置握手,里层贴近皮肤,用带子系住勾住中指,在手腕关节处打结。手没有戴板指的就用握手,一端固定,绕过手腕关节,再从上方穿回来,与另一端打结。穿好衣服之后,当晚在庭院中点起火把。
大唐的制度,五品以上官员用三套袭衣,六品以下官员用一套袭衣。其余详见《开元礼》。
设冰 周 大唐
周代制度,天子的大丧,凌人供应盛冰的夷盘。夷的意思就是尸,把冰放在夷盘之中,放置在停尸床下面,是用来使尸体保持寒凉。放尸体的盘子叫夷盘,床叫夷床,被子叫夷衾,把尸体移到堂上叫做"夷于堂",都是根据尸体来命名的。国君用大盘,把冰放入其中。大夫用夷盘,把冰放入其中。士人用瓦盘并列摆放,不用冰。设置床铺,撤去床席,有枕头,行含礼时用一张床,行袭礼时用一张床,把尸体移到堂上时又用一张床。都要有枕头和席子,国君、大夫、士人都是一样的。这些事情都是在沐浴之后进行的。造,就是放入的意思。撤去床席,是撤去床席,就像沐浴时的床铺一样没有铺席。按照礼制,从仲春以后,尸体已经穿好袭衣、行过小殓之后,先把冰放入盘中,再把床架设在冰盘之上,不铺席子就把尸体移放上去。到了秋天天气转凉就停止用冰。士人不用冰,用瓦制的盘子,只是用来盛水而已。士人若得到(国君)赐冰,就可以用夷盘。是说国君若赐冰给士人,也可以用夷盘盛放。
大唐的制度,各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若在暑热的月份去世,赐给冰块。
设铭 殷 周 魏 晋 宋 齐 北齐 大唐
殷代制度,招魂之礼和铭旌上的文字,从天子到士人,措辞都是一样的。男子写名字,妇人写姓氏和排行(伯仲)。这是《丧服小记》中的文字。郑玄说:"这说的是殷代的礼制。"
周代制度,天子的大丧,司常官供应铭旌。天子的(旌)就是太常旗。士人的丧礼制作铭旌,各自根据死者生前的身份等级选用不同的旌物。没有旌旗的就用黑布制成,一半用整幅布,另一半用整幅布做末端,宽三寸,在末端书写铭文,写着"某氏某人之柩"。铭,是表明死者身份的旌旗。杂色的帛做成的旗物,是大夫、士人所建立的。诸侯建旗,孤卿建旃。因为死者已经不可辨认,所以用他生前所建的旗来标识他,这是敬爱他从而记录他身份的表现。没有旌旗的,是指没有获得任命的士人。半幅是一尺,整幅是二尺。放在棺材里的叫做柩。(识,音至。)竹制的旗杆长三尺,放置在屋檐下西阶之上。诸侯的旗杆七尺,大夫的五尺。杠,是悬挂铭旌的旗杆。宇,是屋檐。《尔雅》说"檐叫做梠"。
魏国皇后驾崩,缪袭建议铭旌上的文字说:"从殷代以前,招魂之礼和铭旌都写姓氏,男子写名,女子写字,没
周之复,天王称天子,诸侯称某甫。某甫,且字。秦汉皇帝、皇后、太后,复书铭置之柩也。旧礼书铭皆不书国号,后亦不书氏。魏为天下之号,无所复别。臣子所以称魏故某侯某者,皆以自别耳。明太后不宜复称魏。按左氏云『天王崩』,不言周。」刘劭议云:「宜称魏不称姓。据汉律使节称汉。今魏使节亦称魏,及二千石诸竹使符皆称魏。以类推之,其义宜同。今太后之旌宜称魏。」赵怡奏:「祖号所以称庙,不宜以题旌。礼,未有主,作重,既葬而埋之。故铭旌宜与重俱埋庙门外之左。」尚书奏:「祖宗之号,所以表德。题旌古今异仪。今列祖之号,宜改施新铭旌。故旌故杠所埋,如怡等议,与重俱埋于庙门外之左。」
晋杜元凯云:「诸侯建大旗,画熊虎龙文曰旗也。杠七仞,斿至地。」徐宣瑜议云:「王之上公八命,出为二伯,加一等,谓九命作伯,建九斿。按上公之上服,远游冠,佩山玄玉,宜与三公同建八斿。诸位从公者、三公八命,应建旗八斿。侯伯同七命,建旗七斿。」元凯又云:「卿建旃,六斿,至轸。」孤卿,次三公也。通帛为旃,谓纯赤也。宣瑜云:「王之卿六命,建旃六斿。王之上大夫五命,建物五斿。」
宋孝武帝大明二年,太子妃薨,建九斿。
齐王俭议:「斿本是命服,无关于凶事。今公卿以下,平存不能备礼,故在凶乃建耳。东宫秩同上公九命之仪,妃与储君一体,义不容异,无缘未同常例,别立凶斿。大明旧事,不经详议,率尔便行耳。今宜考以礼典,吉部自有旗辂,凶部别有铭旌。」诏从之。
北齐制,旌一品九斿,二品、三品七斿,四品、五品五斿,六品、七品三斿;八品以下,达于庶人,唯旐而已。其建旐,三品以上及开国子、男,其长至轸,四品、五品至轮,六品至九品,至较。勋品达于庶人,不过七尺。
大唐元陵仪注:「大敛讫,所司设太常,画日月,十有二斿,杠九仞,斿委地。大敛之后,分置殿庭之两阶。又设铭旌,以绛,广充幅,长二丈九尺,题云『某尊号皇帝之柩』,立于殿下。其三品以上长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下七尺,皆书某官封姓君之柩。」具开元礼。
悬重周 宋 隋 大唐
周制,士丧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木也悬物焉曰重。刊,斲治。凿之,为悬簪孔。士三尺,差而上之,卿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夏祝鬻余饭,用二鬲于西墙下。夏祝,祝习夏礼者。夏人教以忠,于养宜。鬻余饭,以饭尸余米为鬻,实重鬲者也。鬲则大夫四鬲,诸侯六鬲。与簋数同差故也。用疏布,久之,繫用靲,懸於重。
译有写国号的。周代招魂之礼,天王称天子,诸侯称某甫。某甫,姑且算是字。秦汉时期的皇帝、皇后、太后,招魂时书写的铭文都放置在灵柩上。旧礼书写铭文都不写国号,皇后也不写姓氏。魏是天下的国号,没有什么需要再加区别的了。臣子之所以称魏国已故的某侯某人,都是为了自己有所区别而已。(皇后)明太后不应当再称魏。按《左传》说'天王驾崩',不说是周天子。"刘劭建议说:"应当称魏而不称姓。依据汉代律法,使者持节称汉。如今魏国的使者持节也称魏,以及二千石俸禄的官员所用的各种竹使符也都称魏。以此类推,道理应当相同。如今太后的铭旌应当称魏。"赵怡上奏说:"祖先的谥号是用来称呼宗庙的,不应当用来题写在铭旌上。按照礼制,还没有立神主之前,要制作'重',等到安葬之后就把它埋掉。所以铭旌应当和重一起埋在宗庙门外的左边。"尚书上奏说:"祖宗的谥号,是用来彰显功德的。题写铭旌古今的礼仪不同。如今列祖的谥号,应当改用新的铭旌书写。旧的铭旌和旗杆所埋葬的地方,如同赵怡等人所议,与重一起埋在宗庙门外的左边。"
晋人杜元凯说:"诸侯建大旗,上面画着熊虎龙的图案叫做旗。旗杆七仞,飘带垂到地面。"徐宣瑜建议说:"王的上公爵位是八命,出任二伯,加一等,就是九命作伯,建立九根飘带的旗。按照上公最高等级的服制,戴远游冠,佩戴山形玄玉,应当和三公一样建立八根飘带的旗。各位与三公同等地位的,三公是八命,应当建立八根飘带的旗。侯伯同为七命,建立七根飘带的旗。"元凯又说:"卿建旃,六根飘带,垂到车轸。"孤卿,地位次于三公。用整幅红帛制成的旗叫做旃,也就是纯红色的旗。宣瑜说:"王的卿是六命,建立六根飘带的旃。王的上大夫是五命,建立五根飘带的物旗。"
宋孝武帝大明二年,太子妃薨逝,建立九根飘带的旗。
齐人王俭建议说:"飘带旗本来是命服的一种,与凶丧之事无关。如今公卿以下的官员,平时不能具备完整的礼制,所以到了丧事时才建立飘带旗。东宫的规格等同于上公九命的礼仪,太子妃与储君是一体的,道理上不容许有异议,没有理由不同于平常的礼制,另立凶丧的飘带旗。大明年间的旧例,没有经过详细的讨论,是草率施行的。如今应当依照礼典详加考订,吉礼部分自有旗辂之制,凶礼部分另有铭旌之制。"皇帝下诏依从了这个建议。
北齐的制度,旌旗一品官九根飘带,二品、三品官七根飘带,四品、五品官五根飘带,六品、七品官三根飘带;八品以下,直到平民百姓,只用旐旗而已。至于建立的旐旗,三品以上以及开国子爵、男爵,长度到达车轸,四品、五品官到达车轮,六品到九品官,到达车前的横木(较)。有勋位的官员直到平民百姓,不超过七尺。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大殓完毕后,有关官署设置太常旗,画着日月图案,十二根飘带,旗杆九仞,飘带垂到地面。大殓之后,分别放置在殿庭两侧的台阶旁。又设置铭旌,用绛色的布制成,宽为整幅,长二丈九尺,题字写着'某尊号皇帝之柩',竖立在殿下。三品以上官员的铭旌长九尺,五品以上官员的八尺,六品以下官员的七尺,都写着某官爵封号姓氏之柩。"详见《开元礼》。
悬重 周 宋 隋 大唐
周代制度,士人的丧礼中悬挂的重,用木料砍削加工制成,甸人把重放置在中庭,三分庭院的一份,在南边。木料上悬挂东西叫做重。刊,是砍削加工的意思。凿之,是凿出悬挂用的孔洞。士人的重高三尺,依次递增,卿大夫的五尺,诸侯的七尺。夏祝把煮饭剩下的米粥,用两个鬲盛放在西墙下。夏祝,是熟悉夏代礼制的祝官。夏朝人教导百姓忠诚,这对于奉养死者比较适宜。粥余饭,是用给尸体喂饭剩下的米做成粥,放在重上的鬲中。若是大夫的丧礼则用四个鬲,诸侯用六个鬲。这和簋的数目相同,是因为等级差异的缘故。用粗布,塞住鬲口,用竹绳系着,悬挂在重上。用苇席(覆盖重),面朝北,衣襟朝左掩,用竹绳束缚,重叠覆盖,在后面打结。久,读作灸,是指用东西盖住塞住鬲口。靲,是竹制的绳索。用席子覆盖重,屈
用葦席,北面,左衽,帶用靲,賀之,結於後。久读为灸,谓以盖塞鬲口。靲,竹●也。以席覆重,辟屈,而反两端交于后。左衽,西端在上。贺,加也。靲音举琴反。祝取铭置于重。祝习周礼者。重,主道也。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殷主缀重焉。缀犹联也。殷人作主而联其重悬诸庙也,去明考乃埋之。孔颖达云:「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主讫,即缀重,悬于新死者所殡之庙。」周主重彻焉。周人作主,彻重埋之也。孔颖达云:「殷人缀而不即埋,周人即埋,不悬于庙。」将遣奠,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抗,举也。出自道,出从门中央也。不由闑东西者,重不反,变于恒出入也。道左,主人位也。汉时有死者,凿木置食于中,树于道侧,由此也。重既虞而埋之。就所倚处埋之。
宋崔凯云:「凿木为重,形如札,有簨,设于中庭近南以悬之。士重高三尺,差而上之,天子当九尺矣。鬲以苇席南向横覆之,辟屈两端于南面以蔑之。今丧家帐门,其遗象也。古者丧家无幕,盖是倚庐栋耳。今人倚庐于丧侧,因是为帐焉。按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遗象也。礼,既虞而作主,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簿帐吊幕之类也。」
隋文帝开皇初,定典礼。太常卿牛弘奏曰:「诸重,一品悬鬲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二。」
大唐元陵仪注:「设重于殿庭近西南。其制,先刊凿木长丈二尺,横者半之。取沐之米為粥,盛以八鬲,以疏布,懸於重內橫木上。以苇席北向屈两端交于上,缀以竹篾。」其三品以上至六品以下,悬重降杀如开元礼。
始死服变周 汉 后汉 晋 宋 大唐
周制,亲始死,笄纚,徒跣,扱上衽。衽,裳际也。扱于腰中,哭踊便也。
汉戴德丧服变除云:
斩缞三年之服,始有父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恻怛痛疾;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屦之饰,如刀衣鼻,绳连以为行戒。丧无节,速遽故无絇,音其俱反。孙为祖父后者,上通于高祖,自天子达于士,与子为父同。父为长子,自天子达于士,不笄纚,不徒跣,不食粥。余与子为父同。妻为夫,妾为君,笄纚,不徒跣,扱上衽;既袭三称,白布深衣,素总,白麻屦。余与男子同也。
齐缞三年者:父卒始有母之
译折反卷,把两端交叉搭在后面。衣襟朝左掩,是西边一端在上面。贺,是加盖的意思。(靲,音举琴反。)祝拿铭旌放置在重上。祝,是熟悉周代礼制的祝官。重,是神主的象征。刚去世时还没有制作神主,用重来代表死者的神灵所在。殷代人把重系在神主上。缀,就是连接的意思。殷代人制作神主完毕后,就把重系在上面,悬挂在新亡者所停殡的宗庙中,一直到过了明考(远祖)的祭祀期限才把它埋掉。孔颖达说:"殷代人开始停殡时,把重放置在宗庙庭院中。神主制作完毕后,就把重系在神主上,悬挂在刚去世的人所停殡的宗庙中。"周代人制作神主后,就把重撤去。周代人制作神主后,就把重撤去埋掉。孔颖达说:"殷代人把重系上而不马上埋掉,周代人制作神主后马上埋掉,不悬挂在宗庙中。"将要举行遣奠时,甸人举起重,从正门中央出去,放在门道左边靠着。抗,是举起的意思。从正门中央出去,是从门的中央出去。不从门橛的东西两侧出入,是因为重不会再送回去,这与平常的出入有所不同。门道左边,是主人所站的位置。汉代有人去世时,凿木头放置食物在中间,竖立在道路旁边,就是从这个习俗演变而来的。重要等到虞祭之后才埋掉。就在原先靠放的地方埋掉。
宋人崔凯说:"砍削木头制成重,形状像木片,上面有簨(横木架),设置在中庭靠南的地方悬挂东西。士人的重高三尺,依次递增,天子的应当有九尺了。用苇席朝南横着覆盖鬲,把两端在南面屈折反卷来遮盖。现在丧家所用的帐门,就是这个遗留下来的形象。古时候丧家没有帷幕,大概是倚靠着庐舍的栋梁而已。现在的人在丧事旁边搭建倚庐,因此就搭起了帐幕。按照蔡谟的说法,用两个瓦器,盛放刚去世时的祭品,系在木头上,用苇席包裹,放置在庭院中靠南的地方,名叫重。现在的凶门,就是它遗留下来的形象。按照礼制,等到虞祭之后才制作神主,还没安葬之前没有神主,所以用重来代替它。礼书上称之为'神主的象征',就是这个意思。范坚又说:凶门不合乎古礼,古礼有悬挂重的规矩,形状类似凶门,后人在门外设置来表示居丧,风俗于是就流行开来,也就是簿帐吊幕之类的东西。"
隋文帝开皇初年,制定典礼。太常卿牛弘上奏说:"关于悬重的鬲的数目,一品官悬挂六个,五品以上悬挂四个,六品以下悬挂两个。"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在殿庭靠西南的地方设置重。它的做法是,先砍削木料,长一丈二尺,横木的长度是它的一半。用沐发的米水煮成粥,盛在八个鬲里,用粗布,悬挂在重内的横木上。用苇席朝北屈折反卷,两端交叉搭在上面,用竹篾系住。"三品以上到六品以下,悬重数目的等级降差,依照《开元礼》施行。
始死服变 周 汉 后汉 晋 宋 大唐
周代制度,亲人刚去世时,(丧主)挽起头发用发笄和纚巾束住,光着脚,把上衣的衣襟撩起插好。衽,是裳的边际。插在腰间,是为了便于哭泣顿足。
汉代戴德《丧服变除》说:
斩缞三年的丧服,刚开始遭遇父亲的丧事时,(丧主)挽发用笄和纚巾束住,光脚,撩起上衣衣襟插好,交叉双手哭泣顿足没有节制,内心悲痛哀伤;行完袭礼、穿上三套衣服后,(丧主)穿白布深衣,戴十五升布做的素色章甫冠,穿白麻鞋,没有装饰的鞋头(絇)。鞋子上的装饰,如同刀鞘上的鼻纽,用绳子连接起来作为行走时的警示。丧事没有固定的仪节,因为匆忙紧急所以没有鞋头装饰。(絇,音其俱反。)作为祖父的继承人的孙子,(丧服等级)向上通及高祖,从天子到士人,都和儿子为父亲服丧一样。父亲为长子服丧,从天子到士人,不挽发用笄纚束发,不光脚,不吃稀粥。其余的和儿子为父亲服丧一样。妻子为丈夫、妾为国君服丧,挽发用笄和纚巾束住,不光脚,撩起上衣衣襟插好;行完袭礼穿上三套衣服后,穿白布深衣,戴白色的总(束发之物),穿白麻鞋。其余的和男子相同。
齐缞三年的丧服:父亲已经去世后才开始为母亲服丧……
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父卒为继母、君母、慈母,孙为祖后者父卒为祖母,服上至高祖母,自天子达于士,为人后者所后之祖母、母、妻,以上与父卒为母同。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继母为长子,皆不笄纚徒跣也。女子子在室父卒为母,始死,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其余不见者,与父卒为母同也。
译居丧时,用笄和纚束发,光脚不穿鞋,把上衣的前襟掖起来,两手相交哭踊,次数不限;等到给死者穿好三套衣服入殓后,生者改穿白布深衣,戴十五升的素章甫冠,穿白麻鞋,鞋头不加装饰。父亲已死为继母、君母、慈母服丧,作为祖父继承人的孙子在父亲已死后为祖母服丧,其服丧规格上至高祖母,从天子到士都是如此;被人收为后嗣的人,为所承嗣之家的祖母、母亲、妻子服丧,规格与父亲已死后为母亲服丧相同。母亲为长子服丧,妾为夫君的长子服丧,继母为长子服丧,这些情况都不用笄纚,也不光脚。未出嫁的女儿在父亲已死后为母亲服丧,刚死的时候,用笄纚束发,不光脚,不掖起上衣前襟;等到给死者穿好三套衣服入殓后,用素色的总束发。其余没有提到的礼节,都与父亲已死后为母亲服丧相同。
齐缞杖周者:父在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吉白麻屦,无絇。为出母、慈母、继母、君母,自天子达于士。父卒为继母嫁,及继母报继子。以上并与父在为母同矣。夫为妻,始死,素冠深衣,不笄纚,不徒跣。女子子在室为母,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
齐缞不杖周者:谓始有祖父母之丧,则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哭踊无数,既袭无变。其余应服者并同。
其齐缞三月者:始有曾祖父母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其余应服者同。女子子适人者为曾祖父母,素总。余与男子同。
大功亲长中殇七月,无受服,始有昆弟长殇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成人九月。从父昆弟之丧,与殇同。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哭泣饮食,居处思慕,犹三年也;其余与士为从父昆弟相为服同。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大夫为伯叔父母、子、昆弟之子为士者,哭泣饮食思慕,以上并犹周也。天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二王后者,诸侯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命妇、大夫之子、诸侯之庶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卿大夫者,与士之为姑姊妹适人者服同。天子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者。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其异于男子者,始死素总。
小功五月无受之服者:始有叔父下殇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天子、诸侯、大夫为嫡子、嫡孙、嫡玄孙。以上并下殇。不为次,饮食衎尔。为姑姊妹女子子、昆弟之子、夫昆弟之子之下殇,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姑姊妹之长殇,并哭泣饮食犹大功也。大夫之子、天子诸侯之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为从父昆弟、从父姊妹,祖父母为孙,以上并长殇。与叔父之下殇同。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侄之殇,与为从父昆弟之长殇同。
成人小功者:从祖祖父母之丧,与下殇小功服同。余应服者并同。
缌麻三月之服者:族祖父母始死,朝服素冠,吉屦无絇。妇为夫曾祖父母,异于男子者,以素总也。
后汉郑玄云:「子为父斩缞,始死,笄纚如故;斩缞者,断其布不缉之也。古者无帻,以六尺纚缯绦发,其状如●尾,以笄横贯之,加冠其上。后汉时,遭丧者莅巾帕头,即笄纚之存象也。既袭三称,衣十五升布深衣,古者衣裳上下殊。此深衣,汉时单衣也。扱上衽,以深衣上衽扱于腰带中,以便事。徒跣,交手哭。诸侯为天子,父为长子,不徒跣,为次于内,不歠粥。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余与为父同。女子子嫁及在父室者,及妻为夫,妾为君,不徒跣,不扱上衽,发胸拊心,哭泣无数,鞶带如故,余与男子同。
译尸。司服负责供给入殓所用的衣服。典瑞用组带穿系珪、璋、璧、琮、琥、璜六种玉器边缘的沟纹,用璧和琮的沟纹来敛尸。驵字读作组。渠眉,是指玉器上装饰的沟纹。用组带穿联六种玉器沟纹中间的部分来收敛尸体。珪放在左边,璋放在头部,琥放在右边,璜放在脚部,璧放在背部,琮放在腹部,大概是取象于四方光明,把死者当作神明对待。璧和琮的沟纹相通,象征通达天地。诸侯、大夫、士的丧事,将要小敛时,都在第二天早晨把衣服陈列在东序,大夫、士把衣服陈列在房中。(这是天子的士的礼制。)衣服都是十九套。从天子到士都一样。袍一定要有外面的衣服罩着,不能单穿,上衣一定要配裳,这才叫作一称。都是衣襟朝左掩,用绞带打结而不用纽扣。袍,是贴身穿的衣服,一定要有衣服罩在外面,才算一套齐备。《杂记》说「子羔入殓时,穿茧衣和裳,和税衣、纁色下裳合为一套」就是这个意思。《论语》说「暑天穿细葛布或粗葛布单衣,一定要罩在外面才出门」,是因为它是贴身衣服的缘故。衣服共十九套,是效法天地之数的终极。凡是收敛衣服,要把周正的衣服放在四周做骨架,散衣中有的是倒着放的。所谓左衽,就是衣襟朝左,和活人穿衣的方向相反。●字读而占反的音。第三天,在门内小敛。大夫以上的都按到来的天数计算,连同死的那天算作第四天。士人死后小敛与去世那天算起,连同死的那天算作第三天。国君用竹席,布制的绞带,锦制的衾被;大夫用蒲席,缟色的衾被;士用苇席,黑色的衾被。把衣服陈列在房中,衣领朝南,以西边为上位,屈折排列。绞带横着放三幅,竖着放一幅,宽度是整幅布,把两端裂开。綪,是屈折的意思。绞,是用来收束衣服使其坚固紧束的东西。用布做成。缩,是竖直的意思。横放的是三幅,竖放的是一幅。把两端裂开,是为了便于打结。《丧大记》说:「绞带一幅裂成三条,但不完全撕开。」《礼纬》说:「天子五天、诸侯三天、大夫士三天才小敛。」綪字读侧耕反的音。黑色的衾被,衬里是浅红色,没有紞。紞字读音胆。紞,是被子的标志。入殓的衣服有的是反着盖的,可以不分前后。凡是衾被的制作都相同,都是五幅。祭服排在其次,是爵弁服、皮弁服。散衣排在其后,是褖衣以下,袍、茧之类的衣服。共十九套,包括祭服和散衣。陈列衣服之后接着陈列的,是各方赠送的禭衣。不必全部用上。取够数目就够了,不求多。士人有两人一起盥洗,面向东站在西阶下。站着等候抬尸体。在门内铺席,下面铺莞席,上面铺竹席。有司铺设收敛用的席子。商祝铺设绞带、衾被、散衣、祭服。祭服不倒放,好的衣服放在中间。收敛衣服的人要注意方位,有些衣服颠倒放置,但祭服尊贵,不倒放。美,是好的意思。好的衣服后铺,在收敛时就放在中间。既然说后
」
刘表云:「母为长子齐缞三年,始死,不徒跣,拊心哭泣。女子已嫁而退在室,父卒为母,与母为长子同。齐缞杖周者,父在为母,不徒跣,哭踊无数。凡四不食。礼,三年之丧五不食者,是常日二食。自始死至三日既成服后可食,是三日五不食矣。今周之丧全二日不食,故四不食也。为曾祖父母,不敢以轻服服至尊。减其月,则当大功九月,但三月耳。始死哭泣三日。为旧君之母妻,与为曾祖父母同。蜀谯周云:「为父,始死,去冠及羔裘大带,其笄纚革带皆如故,衣布深衣,扱上衽,徒跣,拊心号咷而无常声,哭踊无数。始死者至小敛,大功以上皆在室。丈夫在尸床东,西面;妇人夹床,东面。虽诸父兄姑姊,不踰主人,皆次其后。余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诸侯之丧,唯主人主妇坐,其余皆立,卿大夫亦在室外,命妇户外北面,有司庶士堂下北面。大夫之丧,主人主妇及有命夫命妇者皆坐,无者皆立,室老亦立,室老之妻户外北面,众臣堂下北面。士之丧,父兄子姓妇人皆坐,他皆如前。父为长子,不徒跣,不歠粥。凡父兄虽往哭,不于子弟之宫设哀次也。女子子未嫁为父,始卒,去彩饰之属,笄纚及带如故,衣布深衣,不扱上衽,不徒跣,吉白麻屦无絇,拊心哭泣无数,不袒,其踊不绝地。父卒为母,始死,去玄冠;尸袭之后,因其笄纚而加素冠,其余与为父同。」吴射慈云:「夫为妻,去吉冠。大夫以上素弁,士素委貌。衣十五升白布深衣,吉屦无絇。尸袭之时,亦哭踊。」
晋杜元凯云:「父在为母,冠缞裳绖带皆疏缞。疏,麤也。三年者始死之制,如不杖周。」
宋崔凯云:「礼,孝子始有亲丧,悲哀至甚,充充如有穷,未可以节,哭踊无数。三日既殡,瞿瞿如有求而不得,宾客吊及祭事,皆三踊,君来吊则九踊,皆有傧相诏导之者。童子始有亲丧,去首饰,首饰,卷帻绡头之属也。卷音苦圆反。服十五升白布深衣,以至成服。女子子许嫁、成人在室,父卒为母,始死,去首饰而骨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不踊哭,拊心无数,素总髽以麻。母为长子、继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与在室女子子父卒为母同。伯叔父母为女子子长中殇,始死,骨笄纚。」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始死禭大敛禭附○周 大唐
周制,大丧,小宰受其禭。小宰职云:「丧荒受其含禭。」诸侯相禭以后辂与冕服,先辂与褒衣不以禭。不以己之正者施于人,以彼不以为正也。后辂,贰车也。士丧将袭,君使人禭,彻帷,主人如初。谓如君初使人吊时也。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面。
译铺祭服,又说好的放在中间,说明每种衣服不止一套。士人抬起、移动尸体,然后返回原位。把尸体移到衣服上面。在两楹柱之间设置床和垫席,铺法如同当初,还加上枕头。衽,是躺卧的席子。也是下面莞席、上面竹席。收敛完毕,撤去帷帐。是因为尸体已经装饰整齐了。主人面向西,伏身贴近尸体,跳脚哀号没有定数。主妇面向东,伏身贴近也是这样。冯,是伏身贴近的意思。士人抬起尸体,男女一起把尸体抬到堂上安放,用夷衾覆盖,男女各自站在室内原来的位置,跳脚哀号没有定数。侇的意思就是尸。夷衾,是覆盖尸体或棺柩的被子。堂,是指两楹柱之间床席上面。主人从尸体脚的一边出来,从西阶下堂。众主人面向东就位,妇人在阼阶上面向西。主人向宾客行拜礼,对大夫单独行拜礼,对士人则合并一起行拜礼,然后回到自己的位置跳脚,在东序穿戴绖带,再回到原位。拜宾,是面向宾客所在的位置行拜礼。即位踊,是指东方的位置。在东序戴绖,是在东夹室的前面。然后行奠祭之礼,由祝和执事的人主持。凡是收敛尸体的人要袒露一臂,抬尸体的人要穿好衣服。袒露的原因,是为了做事方便。国君的丧事,由太祝主持收敛,众祝协助。大夫的丧事,由太祝在旁监临,众祝主持收敛。士人的丧事,由小祝在旁监临,士人自己主持收敛。侍,就是监临的意思。太祝的职责,是在天子丧事中协助收敛。丧祝,在卿大夫的丧事中掌管收敛之事。《士丧礼》中商祝主持收敛。凡是参与收敛的共六人。收敛的人收敛完毕之后一定要哭。士人和他的执事人员就负责收敛。举行收敛之礼时,就要有一次不进食。主持收敛的人一定要选用参与执事的人,是不愿让不相干的人轻慢地接触尸体。
隋代开皇初年,太常卿牛弘上奏制定《丧纪令》:「正一品官员去世,由鸿胪卿监护丧事,司仪令负责讲明礼制。二品以上官员去世,由鸿胪丞监护,司仪丞讲明礼制。五品以上官员去世,以及三品以上官员有期亲以上亲属丧事的,都派一名掌仪官讲明礼制。在职官员去世,允许用朝服收敛;有封爵的用冕服收敛;没有官职的用白帢单衣。妇人有官品的,也用她们相应的服饰收敛。头巾上不得装饰金银珠玉。」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宫廷内外各自按照职责准备办理,尚食先准备好太牢的祭馔。第二天早晨举行小敛。小敛前三刻,侍中呈上奏板启奏『请皇帝入中严之服』,御府令在大行皇帝灵柩西边设置小敛床,床朝南,枕头席子都准备齐全,加上帷帐,四周围以素色的帷幕。主衣先率领相关部门把小敛用的十九套衣服以及绞带、衾被陈列在正殿两楹之间东边的席子上,衣领朝南,以西边为上位。小敛前两刻,打开宫殿的各道门,各卫士
禭者左执领,右执要,入升,委衣于床,其禭于室,户西,北面致命曰:「君使某禭。」禭之言遗也。衣被曰禭也。主人拜如初。亦如吊时,主人进中庭,禭者致命,主人哭拜,稽颡成踊。禭者入,衣尸,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唯君命出,升降自西阶,遂拜宾。惟君命出,大夫以下不出。亲者禭,不将命,以即陈。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不将命,不使人将之致命于主人。即陈,陈在房中。庶兄弟禭,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委衣于尸东床上。庶兄弟,则众兄弟也。变众言庶,容同姓也。将命曰:「某使某禭。」拜于位。室中之位。朋友禭,亲以进,主人拜,委衣如初,退。哭,不踊。亲以进,亲亲之恩也。退,下堂反宾位也。主人徒哭不踊,别于君之禭也。彻衣者执衣如禭以适房。凡于禭者出,有司彻衣也。既小敛,将大敛,有禭者则将命,傧者出请入告,主人待于位。丧礼略于威仪,既小敛,傧者乃用辞。出请之辞曰「孤某使某请事」也。傧者出告「须矣」,以宾入。须,待也。出告之辞曰「孤某须矣」。宾入中庭,北面致命。主人拜,稽颡。宾升自西阶,出于足,谓尸足也。西面委衣如于室礼,降出。主人出拜送。朋友亲禭,如初仪,西阶东,北面,哭踊三,降,主人不踊。朋友既委衣,又还哭于西阶上,不背主人。禭者以褶则必有裳,执衣如初。彻衣者亦如之,升降自西阶以东。帛为褶,无絮。虽复,与禅同,有裳乃成称,不用表也。以东,藏以待事也。
大唐王公以下之丧,赠禭衣服,出当时恩制,不着于令典。
小敛周 隋 大唐
周制,大丧,大敛、小敛,小宗伯帅异族而佐敛。司服供敛衣服。典瑞驵珪、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敛尸。驵读曰组。渠眉者,玉饰之沟瑑也。以组穿联六玉沟瑑之中以敛尸。珪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璧在背,琮在腹,盖取象方明,神之也。疏璧琮者,通于天地。诸侯、大夫、士丧,将小敛,皆厥明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天子之士。衣皆十有九称。天子至士皆同。袍必有表,不单,衣必有裳,谓之一称。皆左衽,结绞不纽。袍,亵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称也。杂记曰「子羔之袭,茧衣裳,与税衣纁●为一」是也。论语曰「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为其亵也。衣十九称,法天地之终数。凡敛者要方,散衣有倒者也。左衽,衽向左,反生时。●,而占反。三日,小敛于户内。大夫以上皆以来日数,通死日为四日也。士死与往日,通死日为三日也。君以簟席,布绞锦衾;大夫以蒲席缟衾;士苇席缁衾。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綪。
译按所属部队排列,仪仗侍卫如同常规礼仪程序。设置百官的位次,以及三王之后、三恪等人的位次。又设置内外命妇等人的拜哭位次。小敛前一刻,侍中启奏『外面已经准备就绪』,礼仪使引导嗣皇帝和皇子等,搀扶引导各就其位,随行前来哭临的人开始哭泣。内谒者引导诸王等进入就位。百官也依次入位。主持礼仪的人宣布哭泣,在场的人都开始哭泣。侍奉的近臣登上正殿,先把衣服铺在绞带上面,再把尸体移到衣服上面,举起衾被覆盖,依次加上十九套衣服完毕后,就把绞带打结、盖上衾被。近侍搀扶嗣皇帝哭泣,上前,跪下伏在大行皇帝身上,起身,哭泣跳脚无数次,然后搀扶引导他回到丧次。至于百官中因故去职后去世的,允许用原来官职的服饰收敛。没有官职的用介帻单衣。妇人有官品的,也用她们相应的服饰收敛。」应当佩戴玉器的地方,都用蜡代替真玉,禁止用金玉珠宝来收敛。其余的都如同《开元礼》所记载。
既小敛敛发服变
周代制度,士人丧事将要小敛时,服斩缞的人用苴麻绖,首绖较粗大,麻根朝下放在左边,腰绖较小,散垂着麻带,长三尺。服齐缞的人用牡麻做的绖,麻根朝上放在右边,也是散垂着麻带。这些绖带都陈列在东边。所谓苴麻,是指其外观粗恶用来做绖,服重丧的人崇尚粗劣的外观。陈列在东坫的南边,以苴绖为上位。鬲字读音厄。妇人也是如此,陈列在房中。已经小敛之后,主人把头发收拢起来,袒露一臂;众主人戴上絻,在东房。刚死的时候,将要服斩缞的人用骨笄束发系巾,将要服齐缞的人戴素冠。现在到了小敛,有所变化,又要按照初丧的服制。所谓敛发,是去掉骨笄、纚,改梳成发髻。众主人戴絻,是齐缞将要袒露时,用絻代替冠。冠是服饰中最尊贵的,袒露时不能戴着冠肉袒。絻的样式,已经不清楚了,旧说认为絻宽一寸,从额头戴起,向后在颈项中交叉,两端盖住发髻,在前面缀连起来,形状像冠弁一样。妇人在室内梳成髽髻。刚死的时候,将要服斩缞的妇人,去掉骨笄只留纚。将要服齐缞的妇人,用骨笄加纚。现在说的髽,也是去掉笄和纚,改梳成发髻。服齐缞以上到用笄的丧礼,仍然要梳髽髻。髽和敛发不同的地方,是已经去掉纚,把头发梳成大发髻,如同现在妇人露髻的样子。《檀弓》说:南宫绦的妻子在婆婆的丧事中,孔子教她梳髽髻说「你不要梳得从从然」,是说太高了。「你不要梳得扈扈然」,是说太宽了。用麻布梳髽髻,也如同戴着幓头一样。幓字读音茧。收敛完毕,主人袒露一臂,去掉髦,把头发用麻束起来;妇人梳髽髻,在房中用麻束带。士人已经入殡后才去掉髦,这里说的是小敛,大概是诸侯的礼制。士人入殡的时间,与诸侯小敛的时
绞横三缩一,广终幅,析其末。綪,屈也。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也。以布为之。缩,纵也。横者三幅,纵者一幅。析其末者,令可结也。丧大记曰:「绞一幅为三,不擘。」礼纬曰:「天子五日,诸侯三日,大夫士三日而小敛。」綪音侧耕反。缁衾赪里,无紞。音胆。紞,被识也。敛衣或倒被,无别于前后可也。凡衾制同,皆五幅。祭服次,爵弁服、皮弁服。散衣次,褖衣以下,袍茧之属。凡十有九称。祭服与散衣。陈衣继之,庶禭也。不必尽用。取称而已,不务多。士盥二人以并,东面立于西阶下。立俟举尸。布席于户内,下莞上簟。有司布敛席。商祝布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敛者趋方,或颠倒衣裳,祭服尊,不倒之。美,善也。善衣后布,于敛则在中也。既后布祭服,而又言善者在中,明每服非一称也。士举迁尸,反位。迁尸于服上。设床笫于两楹之闲,衽如初,有枕。衽,寝卧之席。亦下莞上簟。卒敛,彻帷。尸已饰也。主人西面,冯尸,踊无算。主妇东面,冯亦如之。冯,服膺。士举男女奉尸侇于堂,幠用夷衾,男女如室位,踊无算。侇之言尸也。夷衾,覆尸柩之衾。堂谓楹闲床笫上也。主人出于足,降自西阶。众主人东面即位,妇人阼阶上西面。主人拜宾,大夫特拜,士旅之,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复位。拜宾,向宾位拜之。即位踊,东方位也。袭绖于序东,东夹室之前。乃奠。祝与执事为之。凡敛者袒,迁尸者袭。袒者,于事便也。君之丧,太祝是敛,众祝佐之。大夫之丧,太祝为侍,众祝是敛。士之丧,小祝为侍,士是敛。侍犹临也。太祝之职,大丧赞敛。丧祝,卿大夫之丧掌敛。士丧礼商祝主敛。凡敛者六人。敛者既敛必哭。土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一不食。敛者必使所与执事者,不欲妄人亵之。
隋开皇初,太常卿牛弘奏着丧纪令:「正一品薨,则鸿胪卿监护丧事,司仪令示礼制。二品以上则鸿胪丞监护,司仪丞示礼制。五品以上薨卒,及三品以上有周亲以上丧,并掌仪一人示礼制。官人在职丧,听敛以朝服;有封者敛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帢单衣。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巾不得置金银珠玉。」
大唐元陵仪注:「内外各随职备办,尚食先具太牢之馔。厥明而小敛。于敛前三刻,侍中版奏『请中严』,御府令设小敛床于大行西,南首,枕席备焉,加以幄帷,周以素帷。主衣先率所司陈小敛之衣十九称及绞衾于殿中闲之东席上,南领西上。小敛前二刻,开宫殿诸门,诸卫各勒所部,仗卫如例程。设百官位次,及三王后、三恪等位。又设内外命妇等拜哭位。小敛前一刻,侍中奏『外办』,礼仪使引嗣皇帝及皇子等,扶引各即位次,从临者哭。
译间,对死者来说都是第三天。妇人梳髽髻,在房中用麻束带,指的是西房。天子诸侯有左右两个房。已经撤去帷帐后,男女一起把尸体抬到堂上安放,然后下堂行拜礼。主人就位,穿戴好绖带,跳脚哀号。就位,是指阼阶下面的位置。要穿戴好绖带才能跳脚,这是尊卑之间礼节的变化。服斩缞的人用麻束发,为母亲服丧的人用麻束发,戴絻用布,因为为母亲服的丧较轻,到了戴絻的阶段就可以用布代替麻。为母亲服丧又要哭泣而戴絻。服齐缞的人用不加修饰的骨笄直到丧期结束。笄是用来束发的,带是用来约束身体的。妇人在丧事中崇尚质朴,用来自我约束的东西,只有去除而没有更换。男子戴冠而妇人用笄,男子戴絻而妇人梳髽髻,其中的意义,是男子就用絻,妇人就用髽,用来区别男女。
大唐的制度,男子把头发收拢起来,用布巾包头,女子把头发收拢起来梳成髽髻。其余的都如同《开元礼》所记载。
小敛奠代哭附
周代制度,诸侯、大夫、士的丧事,将要小敛时,陈列好衣服之后,在东堂下陈列祭馔。诸侯用少牢,上大夫用特牲,下大夫、士用一头小猪,都配有肉脯、肉酱、甜酒、清酒。酒尊用功布覆盖。放在竹器中,摆在祭馔的东边。功布,是锻炼漂洗过、用灰浆处理过的布。在祭馔东边设置盆和盥洗用具,还有毛巾。这是为行奠礼准备的盥洗用具。丧事从简,所以没有设专用的盥洗器。床、垫席、夷衾陈列在西坫,也有说法认为是在西坫南面。笫,就是垫席。夷衾,是按等差裁制的布,如同覆盖用的冒。西边的盥洗用具如同东边一样。这是为抬尸体的人设置的盥洗用具。如同东边一样,也是用盆、布巾,陈列在西堂下。在寝门外,正对东塾的地方,陈列一鼎和不加装饰的俎。素俎,是因为丧事崇尚质朴。将要小敛时,撤去袭尸时的奠祭而不搬出室外,是因为不忍心让死者的灵魂离得太远。撤去袭尸的奠祭是为了给小敛让位。已经收敛之后就不搬出室外,摆设在东序的西南边,事情办完后再撤去。没有跳脚的节度限制。是因为悲哀之情还不能加以节制。已经收敛完毕,抬鼎的人洗手,右边的人拿着朼,左边的人拿着俎,进入,在阼阶前面朝西交错站立。抬鼎的人,是洗手后出门去抬鼎的人。右边的人用右手拿朼,左边的人用左手拿俎,是为了方便。于是用朼取出牲体放在俎上,把两条大腿骨放在俎的两端,两个肩胛骨依次排列,两边肋骨依次排列,脊骨和肺放在中间,都是反扣着放的,骨头的根部朝前,拿着俎等候。所谓乃朼,是用朼依次取出牲体,这是右边的人做的。所谓载,是接过来放在俎上,这是左边的人做的。亚,是依次的意思。共七块骨肉。都反扣着放,是为了防止落灰尘。柢,是根部的意思。把根部朝前放,是说和活着时的摆法没有区别。骨头有根部和末端之
内谒者引诸王等进就位。百官亦入就位。执礼者称哭,在位者皆哭。侍御小臣升殿,先布衣于绞上,乃迁于衣上,举衾而敛,以次加衣十九称毕,乃结绞而衾焉。近侍扶嗣皇帝哭,进,跪冯大行,兴,哭踊无数,扶引还次。其百官以理去职而薨卒者,听敛以本官之服。无官者介帻单衣。妇人有官品,亦以其服敛。」应佩者,皆用蜡代玉,禁以金玉珠宝而敛也。余如开元礼。
通典礼典
通典卷第八十五 礼四十五 沿革四十五 凶礼七
丧制之三
既小敛敛发服变 小敛奠代哭附 棺椁制 大敛 国君视大夫士丧之大敛 大敛奠 殡设熬附 将葬筮宅卜日附 启殡朝庙
既小敛敛发服变周 大唐
周制,士丧将小敛,斩缞者以苴绖大鬲,下本在左,要绖小焉,散带垂,长三尺。齐缞牡麻绖,右本在上,亦散带垂。皆馔于东方。苴麻者其貌苴以为绖,服重者尚麤恶也。馔于东坫之南,苴绖为上。鬲音厄。妇人亦如之,馔于房中。既小敛,主人敛发,袒;众主人絻于东房。始死,将斩缞者笄纚,将齐缞者素冠。今至小敛变,又将初丧服。敛发者,去笄纚而紒。众主人絻者,齐缞将袒,以絻代冠。冠,服之尤尊,不加肉袒。絻之制,未闻,旧说以为絻博一寸,着之自额而却交于项中,并其末覆紒,而前缀连之,如冠弁象。妇人髽于室。始死,妇人将斩缞者,去笄而纚。将齐缞者,骨笄而纚。今言髽者,亦去笄纚而紒也。齐缞以上至笄犹髽。髽之异于敛发者,既去纚而以发为大紒,如今妇人露紒其象也。檀弓曰: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无从从尔』,太高也。『尔无扈扈尔』,太广也。其用麻布,亦如着幓头然。幓音茧。卒敛,主人袒,说髦,敛发以麻;妇人髽,带麻于房中。士既殡而说髦,此云小敛,盖诸侯之礼也。士既殡,与诸侯小敛,于死者俱三日也。妇人髽,带麻于房中,则西房也。天子诸侯有左右房。既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主人即位,袭带绖,踊。即位,阼阶之下位也。有袭绖乃踊,尊卑相变也。斩缞敛发以麻,为母敛发以麻,絻而以布,母服轻,至絻可以布代麻也。为母又哭而絻也。齐缞恶笄以终丧。笄所以卷发,带所以持身。妇人质于丧,所以自卷持者,有除无变也。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絻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絻,为妇人则髽。别男女也。
大唐之制,男子敛发,布巾帕头,女子敛发而髽。余如开元礼。
小敛奠代哭附○周 大唐
周制,诸侯大夫士丧,将小敛,陈衣讫,陈馔于东堂下。诸侯少牢,上大夫特牲,下大夫、士特豚,皆有脯醢醴酒。
译分。夏祝和执事的人洗手,拿着醴酒的人走在前面,酒、肉脯、肉酱、俎依次跟从,从阼阶登堂。男子跳脚哀号。甸人撤去鼎和覆盖用的巾,在阼阶下等候。执事,是指各种主持奠祭事务的人。巾,就是功布。拿着的人不登堂,是自己不需要陈设。把祭品陈设在尸体的东边,拿醴酒的人面向北,以西边为上位。拿醴酒的人先登堂,是因为醴酒尊贵。站着等候后面陈设的人,是为了使礼节完备。祝接过巾,用它覆盖祭品,从尸体脚的方向沿西阶下堂,妇人跳脚哀号。陈设祭品的人从重的南边转向东边,男子跳脚哀号。用巾覆盖,是为了防止落灰尘。往东走,是回到自己的位置。宾客出去,主人在门外拜送。是到寝门之外。吊唁的人穿好裘衣,戴上武系上带绖,和主人交替跳脚哀号。刚死的时候,吊唁的人穿朝服敞开裘衣,如同吉时一样。到小敛时就改为穿好衣服并加上武和带绖了。武,是吉冠的冠圈。加武,是表明不改换冠,也不戴絻。宾客出去后,撤去帷帐。这是国君和大夫的礼节。士人收敛完毕就撤去帷帐。
天子丧事,挈壶氏悬挂漏壶,用来代替守丧者不停哭泣,都派人拿着水和火看守,按白天黑夜分班。代,也是轮换的意思。按礼制,还没有大敛之前要不断哭泣。拿水看守漏壶的人,是为了给漏壶添水。拿火看守漏壶的人,夜里要观察刻数。分白天黑夜,是因为昼夜的漏刻长短不同。漏箭一昼夜共一百刻,冬夏之间,昼夜长短有所不同。诸侯的丧事,虞人拿出木柴,狄人拿出漏壶,雍人拿出鼎,司马负责悬挂漏壶,于是由官员负责轮流代哭。代,就是轮换的意思。还没有入殡之前,哭声不能断绝,因为怕孝子过于疲倦,已经小敛之后,就可以按漏刻分时轮流哭泣了。木柴,是供烧火用的。角,用来做水斗。壶,是漏水计时的器具。冬天用漏壶时要用火烧鼎,水沸腾后再倒入漏壶,这是挈壶氏所掌管的事。音读九于反。大夫的丧事,由官员代哭,但不悬挂漏壶,这是比国君规格低的缘故。士人的丧事,代哭不用官员,而是按亲疏关系自行安排哭泣。孝子刚遭遇父母之丧,悲伤憔悴,礼制是为了防止他们因死者而伤害自己的生命,所以让人轮流哭泣,只要哭声不断绝就可以了。国君按官员的尊卑安排,士人身份低贱,就按亲疏关系来安排。三日之后,哭泣没有固定的时间。夜里点起火把照明,堂上堂下都点着蜡烛。在堂上为尸体哭泣,主人在东边,从外面赶来奔丧的人在西边,众位妇人面向南。所谓从外面来,是指奔丧的人。如果没有奔丧的人,妇人仍然面向东。妇人迎送宾客不下堂。下堂就不哭。男子走出寝门见人,不哭。妇人所处理的事务,范围是从堂到房。男子所处理的事务,范围是从堂到门。不在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