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通典十三

通典卷第七十六 礼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军礼一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836–928 段

将届战所,卜刚日,备玄牲,列军容,设柴于辰地,为墠而禡祭。大司马奠矢,有司奠毛血,乐奏大濩之音。礼毕,彻牲,柴燎。战前一日,皇帝祷祖,司空祷社。战前则各报以太牢。又用太牢赏用命于祖,引功臣入旌门,即神庭而授版焉。又罚不用命于社,即神庭行戮讫,振旅而还。格庙诣社讫,择日行饮至之礼,文物充庭。有司执简,记年号月朔,陈六师凯入格庙之事,饮至策勋之美,用述其功,不替赏典焉。

  隋制,天子行幸,有司祭所过名山大川。岳渎以太牢,山川以少牢。若亲征及巡狩,则类上帝、宜社、造庙,还礼亦如之。

  大业七年,征高丽。炀帝遣诸将于蓟城南桑干河上,筑社稷二坛,设方壝,行宜社礼。帝斋于临朔宫怀荒殿,与告官及侍从,各斋于其所。十二卫兵士并斋。帝衮冕玉辂,备法驾。礼毕,御金辂,服通天冠,还宫。又于宫南类上帝,积柴燎坛,设高祖位于东方。帝服大裘而冕,乘玉辂,祭奠玉帛,并如宜社。诸军受胙毕,帝就位,观燎,乃出。将发,帝御临朔宫,亲授节度,遂出。其大驾,具出师仪篇。是岁,行幸观海镇,于秃黎山为坛,祠黄帝,行禡祭。皇帝及诸陪祭近侍官诸军将,皆斋一宿。有司供帐设位,为埋坎神座西北,内壝之外。建二旗于南门外。以熊席设帝轩辕神座于壝内。皇帝出次入门,群官定位,皆再拜奠。礼毕,还行宫。

  大唐制,车驾行幸及亲征,有司类宜造禡,如开元礼。

    軷祭周 后周 隋 大唐

  周制,天子将出师,大驭掌驭玉辂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春秋传曰:「跋涉山川。」自,由也。王由左驭,禁制马使不行也。軷音蒲末反。菩音负。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軓,乃饮。轵谓两,軓谓车轼前也。音卫,軓音犯。

  后周迎太白,出国门而軷祭。

  隋制,皇帝行幸亲巡狩则軷祭。其礼,有司于国门外,委土为山象,设埋埳。有司刳羊,陈俎豆。驾将至,委奠币,荐脯醢,加羊于軷,西首。又奠酒解羊,并馔埋于埳。驾至,太仆祭两轵及軓前,乃饮,授爵,遂轹軷上而行。

  大唐车驾亲征,如开元礼。

    天子诸侯四时田猎周 宋 梁 陈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周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行搜苗狝狩之礼。

  仲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阵,如战之阵。以旗者,立旗期民于其下也。兵者凶事,不可空设,因搜狩而习之。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

译置柴堆,筑起祭坛举行禡祭。大司马进献箭矢,有关官员进献牲畜的毛血,乐队演奏《大濩》之乐。礼毕,撤去牲畜,焚烧柴堆。作战前一天,皇帝向祖先祷告,司空向社神祷告。作战之前,各自用太牢回报祭祀。又用太牢赏赐立功的将士,在祖庙前引领功臣进入旌门,就在神庭前授予官爵文书。又在社庙前惩处不听命令的人,就在神庭前执行刑罚完毕,整军返回。到宗庙、社庙祭告完毕后,选定吉日举行饮至之礼,仪仗文物排满庭院。有关官员执简,记下年号月日,陈述六军凯旋、到宗庙祭告之事,以及饮至策勋的盛况,用来记述功绩,不废弃赏赐的典礼。

  隋代制度,天子出行,有关官员祭祀所经过的名山大川。五岳四渎用太牢,一般山川用少牢。如果是亲自出征或巡狩,就向上帝举行类祭、向社神举行宜祭、在宗庙举行造祭,返回时的礼仪也是如此。

  大业七年,征讨高丽。隋炀帝派各位将领在蓟城南边桑干河畔,修筑社稷两座祭坛,设置方形壝墙,举行宜社之礼。皇帝在临朔宫怀荒殿斋戒,参与祭告的官员和随从各自在自己的处所斋戒。十二卫的兵士也都斋戒。皇帝穿衮服戴冕冠,乘坐玉辂,备好法驾。礼毕,改乘金辂,穿通天冠,返回宫中。又在宫的南边举行类祭祭祀上帝,堆积柴薪筑起燎祭坛,在东方设置高祖的神位。皇帝穿大裘戴冕冠,乘坐玉辂,祭奠玉帛,都和宜社之礼相同。各军领受祭肉完毕,皇帝就位,观看焚柴,然后退出。将要出发时,皇帝驾临临朔宫,亲自授予各将领节度,于是出发。有关大驾的仪仗,详见《出师仪》篇。这一年,皇帝出行到观海镇,在秃黎山筑坛,祭祀黄帝,举行禡祭。皇帝以及各位陪祭的近侍官员和各军将领,都斋戒一夜。有关官员布置帷帐、设置神位,在内壝之外的西北方设埋葬祭品的坑。在南门外竖立两面旗帜。用熊皮席在壝内设置轩辕黄帝的神位。皇帝出殿门入内,众官各就其位,都行再拜礼、进献祭品。礼毕,返回行宫。

  大唐制度,皇帝出行以及亲征时,有关官员举行类祭、宜祭、造祭,如同《开元礼》所载。

    軷祭

周 后周 隋 大唐

  周代制度,天子将要出师,由大驭掌管驾驭玉辂以举行祭祀。等到举行犯軷之礼时,天子亲自在车左驾车,驭者下车祈祷,登车,接过缰绳,行犯軷之礼,然后驱车前行。(在山路上行走叫軷。举行犯軷之礼,是堆土成山的样子,用菩草、荆棘、柏枝作神主。祭祀完毕后,用车子从上面轧过去离开,比喻没有险阻艰难。《春秋传》说:「跋涉山川。」自,就是由的意思。天子由车左驾车,是为了控制马匹不让它前行。軷,音蒲末反。菩,音负。)等到祭祀时,斟酒给驾车人。(驾车人左手拿着缰绳,右手祭祀两个车轭,祭祀车轼前部,然后才饮酒。轵,是指两个车轭;軓,是指车轼前部。,音卫;軓,音犯。)

  后周迎接太白星祭祀时,出了国都城门就举行軷祭。

  隋代制度,皇帝出行或亲自巡狩时就举行軷祭。其礼仪是,有关官员在国都城门外,堆土成山的样子,设置埋葬祭品的坑。有关官员宰杀羊只,陈设俎豆等祭器。车驾将要到达时,进献币帛,进献干肉肉酱,把羊放在軷(土堆)上,头朝西。又斟酒解剖羊只,连同祭品一起埋在坑中。车驾到达后,太仆祭祀两个车轭以及车轼前部,然后饮酒,授予酒杯,于是轧过軷(土堆)上前行。

  大唐皇帝亲征时,礼仪如同《开元礼》所载。

    天子诸侯四时田猎

周 宋 梁 陈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周代制度,天子诸侯没有事务时,就每年举行搜、苗、狝、狩之礼。

  仲春时节教练振旅之礼,司马用旗帜召集民众,整肃列队,如同作战时的阵势。(用旗帜,是竖立旗帜约定民众在旗下集合。战事是凶险之事,不能凭空设置演习,所以借田猎来练习。凡是军队,出发时叫治兵,回来时叫振旅,都是用来演习作战的。

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于农。平犹正也。王执路鼓,诸侯执鼖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鼓人职曰:「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军事,以晋鼓鼓金奏,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以金镯节鼓。」提谓马上鼓,有曲木提持鼓立马髦上者,故谓之提。杜子春云:「公司马谓五人为伍伍之司马也。」郑玄谓:「王不执鼖鼓,尚之于诸侯也。伍长,谓之公司马者,虽卑,亦同其号。」鼖音坟。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习战法。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春田为搜。有司,大司徒也,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誓曰:「无干车,无自后射。」立旌遂围禁。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献犹致也。田止,虞人植旌,众皆献其所获禽焉。诗云:「言私其豵,献肩于公。」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貉读为禡。

  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阵。群吏撰车徒,读书契,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其它皆如振旅。茇舍,草止之也,军有草止之法。读书契,以簿书校录军实之凡要。号名者,徽识所以相别也。乡遂之属谓之名,家之属谓之号,百官之属谓之事。在国以表朝位,在军又象其制而为之,以备死事。夜事,戒夜守之事。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夏田为苗,择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实者云。车弊,驱兽之车止也。夏田主用车,示所取物希,皆杀而车止。礿,宗庙之夏祭也。冬夏田主于祭宗庙者,阴阳始起,象神之在内。

  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阵。王载太常,诸侯载旗,军吏载旗,师都载,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它皆如振旅。军吏,诸军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也。野谓公邑大夫。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旟者,以其属卫王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书当为画,皆画以云气。遂以狝田,如搜田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秋田为狝。狝,杀也。罗弊,网止也。秋田主用网,中杀者多也,皆杀而网止。祊当为方。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诗云「以社以方」。

  仲冬教大阅。春辨鼓铎,夏辨号名,秋辨旗物,至冬大阅,简军实。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

译四季各教导民众一种演习。春天演习振旅,是收回军队、聚拢众人,专心务农。平,就是正的意思。)天子拿着路鼓,诸侯拿着鼖鼓,军将拿着晋鼓,师帅拿着提鼓,旅帅拿着鼙鼓,卒长拿着铙,两司马拿着铎,公司马拿着镯。(鼓人的职责说:「用路鼓为祭祀鬼神打鼓,用鼖鼓为军事打鼓,用晋鼓为金奏打鼓,用金铙止鼓,用金铎通传鼓声,用金镯节制鼓声。」提,是指马上的鼓,有弯曲的木柄支撑鼓立在马鬃上,所以叫提。杜子春说:「公司马,是指五人为一伍的伍司马。」郑玄认为:「天子不用鼖鼓,是把它推尊给诸侯用。伍长称为公司马,虽然地位卑下,也一同用这个称号。」鼖,音坟。)用来教导坐、起、前进、后退、快、慢、疏、密的节奏。(演习作战的方法。)于是就举行搜田之礼,有关官员立表举行禡祭,向民众宣誓,击鼓,于是包围禁地。(火止时,进献所获禽兽以祭祀社神。)(春天田猎叫搜。有关官员,指大司徒,掌管大田役,治理民众的政令。表貉,是竖立标志、举行貉祭。誓民,是用违犯田猎法令的惩罚来告诫。誓词说:「不要冲撞车辆,不要从后面射箭。」竖立旌旗于是包围禁地。火止,是指火熄灭。春天田猎主要用火,借此焚烧枯草、清除陈旧的杂草,都是杀尽而火才停止。献,就是致送的意思。田猎结束,虞人竖起旌旗,众人都献上自己所获得的禽兽。《诗经》说:「私自留下小猪,把大猪献给公家。」春天田猎主要祭祀社神,是因为土地正在施行生养之功。貉读作禡。)

  仲夏时节教练茇舍之礼,如同振旅时的阵势。各级官吏清点车马兵员,宣读簿书契约,辨别名号旗帜的用途。(各军以门为名号,各县邑各以自己的名字为名,各家以号为名,各乡以州为名,各野以邑为名,百官各按自己所司之事为标志,用来辨别军中夜间行动的事务。)其余都和振旅之礼相同。(茇舍,是在草地上驻扎的意思,军队有在草地上驻扎的法规。读书契,是用簿书来校核记录军中物资的大要。号名,是徽章标识用来相互区别的东西。乡遂所属的叫做名,各家所属的叫做号,百官所属的叫做事。在国都用来标明朝班位次,在军中又仿照这个制度制作标志,用来防备死亡之事。夜事,是警戒夜间守卫的事务。)于是举行苗田之礼,如同搜田的方法。车止时,进献所获禽兽以祭祀礿祭。(夏天田猎叫苗,是选取不怀孕、不担负繁殖之责的禽兽,如同治理禾苗除去不结实的部分一样。车止,是指驱赶野兽的车停止。夏天田猎主要用车,表示所取禽兽稀少,都杀尽后车才停止。礿,是宗庙的夏季祭祀。冬夏田猎主要用于祭祀宗庙,是因为阴阳之气刚刚萌动,象征神灵在室内。)

  仲秋时节教练治兵之礼,如同振旅时的阵势。天子载太常旗,诸侯载旗,军吏载旗,师都载旗,乡遂载物旗,郊野载旐旗,百官载旟旗,各自在旗上标明所司之事和自己的名号。其余都和振旅之礼相同。(军吏,指各军的将帅。师都,指遂大夫。乡遂,指乡大夫。有的载旗,有的载物旗,众人都隶属于军吏,没有统率的实权。郊,是指乡遂的州长、县正以下的官员。野,是指公邑大夫。载旐旗,是因为他们将要统率羡卒(预备兵)。百官,是指卿大夫。载旟旗,是因为他们的属下要护卫天子。凡是旌旗,有军众统率的就画上不同的图案,没有的就只是素帛而已。「书」应当作「画」,都是画上云气的图案。)于是举行狝田之礼,如同搜田的方法。罗网止时,献上所获禽兽以祭祀四方之神。(秋天田猎叫狝。狝,是杀的意思。罗弊,是指罗网停止使用。秋天田猎主要用网,被杀死的禽兽多,都杀尽后网才停止。「祊」应当作「方」。秋天田猎主要祭祀四方之神,是为了报答万物的成熟。《诗经》说「以社以方」。)

  仲冬时节教练大阅之礼。春天辨别鼓铎的用法,夏天辨别名号,秋天辨别旌旗器物,到了冬天举行大阅,检阅军中的实力。虞人清除田猎场地的杂草,设立标志,每一百步设一个标志,共设三个标志;又每五十步设

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阵,皆坐。虞人莱所田之野,芟除其草莱,为可阵之处。后表之中,五十步表之中央。表,所以识正行列也。四表积二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步数未闻。致,致之司马。质,正也。弊,仆也。皆坐,当听誓。群吏听誓于阵前。斩牲以左右徇阵曰:「不用命者斩之。」群吏,诸军帅也。阵前,南面向表也。月令:「季秋,天子教于田猎,以习五戎。」司徒搢朴,北面以誓之。此大阅礼,实正岁之仲冬,而说季秋之政,于周为仲冬,为月令者失之矣。斩牲者,小子也。凡誓之大略,甘誓、汤誓之属是也。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中军,中军之将也。天子六军,三三而居一偏。群吏既听誓,各复其部曲。中军之将令鼓鼓,以作其士众之气。鼓人者,中军之将、师帅、旅帅也。司马振铎以作众。作,起也。既起,鼓人击鼓以行之,伍长鸣镯以节之。伍长一曰公司马。及表,自后表前至第二表。三鼓者,鼓人也。摝读如涿鹿之鹿。掩上振之为摝。摝者,止行息气也。司马法曰:「鼓声不过阊,鼙声不过阘,铎声不过琅。」阊音吐刚反。阘音吐答反。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趋者,赴敌尚疾之渐。春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及表,自第二前至第三表。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及表,自第三前至前表。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鼓戒,戒攻敌也。鼓一阕,车一转,徒一刺,三而止,象服敌。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铙所以止鼓也。军退,卒长鸣铙以和众。鼓人为止之。退,自前表至后表。鼓铎则同,习战之礼,出入一也。异者,废镯而鸣铙。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闲以分地,前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军门曰和,今谓之垒门,立两旌以为之。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左右,或出而左,或出而右。有司平之,乡师居门,正其出入之行列也。旗,军吏所载也。分地,调其部曲疏数。前后有屯百步,车徒异群相去之数也。车徒毕出于和门,乡师又巡其行阵。郑众云:「险野,人为主,人居前。易野,车为主,车居前。」既阵,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阵前。驱,驱出禽兽,使趋田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设此车者,田仆也。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

译一个标志。田猎那天,司马在后面标志的中央竖起旗帜,各级官吏拿着旗帜、器物、鼓、铎、镯、铙,各自率领自己的民众前来集合。天色大亮时放倒旗帜,惩处迟到的人。于是陈列车马步兵,如同作战的阵势,都坐下等待。(虞人清除田猎场地的杂草,是为了整理出可以列阵的地方。后表之中,是指五十步标志的中央。表,是用来标识行列位置的。四个标志累计二百五十步,左右的宽度应当能容纳三军,具体步数不详。致,是指到司马那里报到。质,是正的意思。弊,是仆倒的意思。都坐下,是等着听宣誓词。)各级官吏在阵前听宣誓。宰杀牲畜,绕着阵列左右巡行示众说:「不服从命令的人,将被斩首。」(各级官吏,指各军的将帅。阵前,是面向南对着标志。《月令》说:「季秋,天子在田猎中教习,用以练习五种兵器。」司徒插着刑杖,面向北宣誓。这是大阅之礼,实际上应在正岁的仲冬举行,而《月令》却说是季秋的政令,对于周代来说应当是仲冬,编写《月令》的人搞错了。宰杀牲畜的是小子。凡是宣誓的大致内容,如《甘誓》《汤誓》一类就是这样。)中军用鼙鼓传令击鼓,鼓人都击三通鼓,司马摇动铎铃,各级官吏举起旗帜,车马步兵都行动起来。击鼓前进,鸣响镯,车马步兵都前行,到达标志才停止。三通鼓后摇动铎铃收拢,各级官吏放倒旗帜,车马步兵都坐下。(中军,是指中军的主将。天子有六军,三军编为一偏。各级官吏听完宣誓后,各自回到自己的部曲。中军主将命令击鼓,用来激发士卒的士气。鼓人,是指中军的主将、师帅、旅帅。司马摇铎来鼓动众人。作,是起的意思。起来之后,鼓人击鼓来带动前行,伍长鸣镯来节制步伐。伍长又叫公司马。到达标志,是指从后表前进到第二个标志。三通鼓,是鼓人击的。摝读如涿鹿的鹿字。反手向上摇动叫摝。摝,是停止行进、平息士气的意思。《司马法》说:「鼓声不超过阊,鼙声不超过阘,铎声不超过琅。」阊,音吐刚反。阘,音吐答反。)又击三通鼓,摇铎举旗,车马步兵都起立。击鼓前进,鸣镯,车马奔驰、步兵快走,到达标志才停止,然后坐下起立像最初一样。(趋,是指奔赴敌人时崇尚迅疾的渐进之势。《春秋传》说「先动手的人有夺取别人士气的作用」。到达标志,是指从第二个标志前进到第三个标志。)于是击鼓,车马疾驰、步兵奔跑,到达标志才停止。(到达标志,是指从第三个标志前进到最前面的标志。)击鼓警戒三次,战车冲锋三次,步兵刺杀三次。(鼓戒,是警戒攻击敌人。击一通鼓,战车前进一次,步兵刺杀一次,三次而止,象征着战胜敌人。)于是击鼓后退,鸣铙表示且战且退,到达标志才停止,然后坐下起立像最初一样。(铙是用来止鼓的。军队后退时,卒长鸣铙来协调众人。鼓人来使队伍停止。后退,是指从最前面的标志退到后表。鼓、铎的用法都相同,演习作战的礼仪,前进后退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废弃镯而改用铙。)于是举行狩田之礼:用旌旗作为左右两侧和合之门,各级官吏各自率领车马步兵按次序从和门出去,左右两侧陈列车马步兵,有关官员来协调他们。旗帜设在队伍中间用以划分地界,前后留有百步的间隔,有关官员巡视前后。险要的地方,以步兵为主;平坦的地方,以战车为主。(冬天田猎叫狩,是说不加选择地围捕。军营的门叫和,如今称为垒门,竖立两面旌旗作为营门。按次序从和门出去,是依次从和门出发。左右,是指有的从左边出,有的从右边出。有关官员协调,是指乡师站在门口,端正出入的行列次序。旗,是军中官吏所持的旗帜。分地,是调配部曲的疏密。前后留有百步间隔,是车队和步兵各队之间相隔的距离。车马步兵都从和门出去后,乡师又巡视队列阵势。郑众说:「险要的地方,以步兵为主,步兵在前。平坦的地方,以战车为主,战车在前。」)已经列好阵后,就设置驱逐、拦截禽兽的车辆,有关官

群司马,两司马也。枚状如箸,衔之,有繣结项中。军法止语,为相疑惑也。天子杀则下大緌,诸侯杀则下小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谓弊之。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佐车,驱逆之车。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郑众云:「大兽公之,输之于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获得禽兽者,取其左耳,当以计功多少。畀音必二反。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及所弊,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止也。天子诸侯搜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駴。噪,驩也。书曰「前师乃鼓●噪」,亦谓喜也。駴音骇。●音符。徒乃弊。命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徒乃弊,徒止也。冬田主用众,物多,众得取也。致禽馌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之神于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于四方」是也。入又以禽祭宗庙。

  说曰:天生五材,人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历代以来,祸乱之作,非武不定,是以君子习之。孔子曰:「不教民战,是谓弃之。」王制曰:「天子诸侯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左氏传曰:「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三年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谷梁传曰:「因搜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以为防,兰,香草也。防,为田之大限。置旃以为辕门,旃,旌旗之名,通帛为旃。辕门,昂车以其辕表门。以葛覆质以为槷,质,椹也。槷,门中臬也。葛或为褐。槷,五结反。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流旁握,谓车两头,各去门边容握。握,四寸也。轚挂者则不得入门。车轨尘,尘不出辙。马候蹄,发足相应,迟疾相投。掩禽旅,掩取众禽。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不失驰骋之节。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战不逐奔之义。面伤不献,嫌诛降。不成禽不献。恶虐幼小。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一为干豆,谓自左膘而射,达于右腢,为上等。腢,膊前骨也,音虞,又五口反。二为宾客,谓射右耳本,为次等。三为充君之庖。谓射左髀达于右,为下等。其余与士众以习射于射宫。取三十以供干豆、宾客、君之庖。射宫,泽宫。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射而不中,田得禽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射以不争为仁,揖让为义。

  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闰二月,大搜于宣武场。主司列奏申摄,克日校猎,百官备办。设行宫殿便座武帐于幕府山南冈,设王公百官便座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旌门。建旗以表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获车十二两。

译员在阵前立表举行禡祭。(驱,是指驱赶禽兽,使它们奔向田猎的场地。逆,是指拦截,不让它们逃走。设置这种车辆的,是田仆。)中军用鼙鼓传令击鼓,鼓人都击三通鼓,各司马摇动铎铃,车马步兵都起立。于是击鼓前进,步兵衔枚而进。(各司马,指两司马。枚的形状像筷子,衔在口中,用绳子系在颈后打结。军法规定停止说话,是为了防止相互猜疑迷惑。)天子射中猎物就放下大緌,诸侯射中猎物就放下小緌。(緌,是有虞氏的旌旗。放下,是指放倒它。)大夫射中猎物就停止佐车,佐车停止后百姓就可以田猎了。(佐车,是驱逐拦截禽兽的车。)大兽归公家所有,小禽归私人所有,捕获者取下左耳作为凭证。(郑众说:「大兽归公家所有,要输送给公家;小禽归私人所有,可以自己留用。」捕获禽兽的人,取下它的左耳,应当用来计算功劳的多少。畀,音必二反。)等到田猎结束的地方,鼓声大作,车马步兵都欢呼。(等到田猎结束的地方,是到达该停止的地方。田猎的地点是有固定标准的。)(天子诸侯的搜狩之礼有固定的场所,到了那固定的地方,官吏士卒击鼓欢呼,象征攻打敌人取得胜利的喜悦。疾雷般地击鼓叫駴。噪,是欢呼的意思。《尚书》说「前军于是击鼓呐喊」,也是表示喜悦的意思。駴,音骇。●,音符。)步兵于是停止。命令把所获禽兽送到郊外祭祀四方之神,回来后进献禽兽以祭祀烝祭。(步兵停止,是指步兵停下来。冬天田猎主要动用众人,猎物多,众人都可以取得。把所获禽兽送到郊外祭祀,是聚集所获的禽兽,借此在郊外祭祀四方之神。《月令》季秋篇「天子田猎结束后,命令主管官员在四方祭祀所获禽兽」说的就是这个。回来后又用禽兽祭祀宗庙。)

  论述说:上天生成金木水火土五种材料,人们都要使用它们,缺一不可,谁能废弃武备呢。历代以来,祸乱的发生,如果不用武力就不能平定,所以君子要演习武事。孔子说:「不教导百姓作战,这就叫抛弃他们。」《王制》说:「天子诸侯没有事务却不举行田猎,叫做不敬。田猎不合乎礼制,叫做暴殄天物。」《左氏传》说:「春天叫搜,夏天叫苗,秋天叫狝,冬天叫狩,都是在农闲时讲习军事。」每三年演练一次军队,出发时叫治兵,进入国都时叫振旅,归来后举行饮至之礼,用来清点军中实力。表彰礼仪典章制度,明确贵贱,辨别等级,理顺长幼次序,演习威仪。」《谷梁传》说:「借搜狩来演习用兵之事,是礼制中的大事。用兰草编织作为围栏,(兰,是香草。防,是田猎场地的大界限。)设置旃旗作为辕门,(旃,是旌旗的名称,整幅未经剪裁的帛制成的旗叫旃。辕门,是把车辕举起当作门的标志。)用葛草覆盖门槛作为门中的臬柱,(质,是门槛。槷,是门中的短木。葛也有作褐字的。槷,音五结反。)流旁留出一握的空隙,让车轭相碰的人不得入内。(流旁握,是说车的两端,各留出靠近门边一握宽的空隙。握,是四寸。挂住轭的车就不能进门。)车轮的辙迹不超出印痕之外,马蹄的落地相互呼应,快慢相互配合。围猎众多禽兽,(掩取众多禽兽。)驾车的人不失去驾驭的法度,然后射箭的人才能射中。(不失去驰骋的节度。)超过围界就不再追逐,(不遵从追逐逃亡者的规则。作战时不追击逃亡敌人的道理。)面部受伤的猎物不进献,(是嫌弃诛杀已经降服的。没有成为俘获物的不进献。厌恶残害幼小的生命。)猎获虽多,天子只取三十头。一部分用作干豆,(是说从左边肋部射入,穿透到右边肩胛骨的,算作上等。腢,是前肩胛骨,音虞,又音五口反。)一部分用作宾客的招待,(是说射中右耳根部的,算作次等。)一部分用来充实君王的膳房。(是说从左股射入穿透到右边的,算作下等。)其余的与士卒们一起在射宫中用来练习射箭。(取三十头用来供给干豆、宾客、君王的膳房之用。射宫,就是泽宫。)射箭射中,田猎没有获得禽兽也算获得禽兽;射箭没有射中,田猎

校猎之官着葱褶,有带。二品以上拥刀,备槊麾幡,三品以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先猎一日,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右甄;护军将军一人督左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董正诸将,悉受节度。殿中郎率获车部曲,在大司马之后。尚书仆射以下诸官曹令史等,督摄纠司,校猎非违。至日,会于宣武场,列为重围。设留守填街位于云龙门外,内官道北,外官道南,以西为上。设从官位于云龙门内,大官阶北,小官阶南,以西为上。设先置官位于行上车门外,内官道西,外官道东,以北为上。设先置官还位于广莫门外道之东西,以南为上。校猎日平旦,正直侍中奏严。上水一刻,奏「槌一鼓」,为一严。上水二刻,奏「槌二鼓」,为再严。殿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云龙门,引仗为小驾卤簿。百官非校猎之官,着朱服,集列广莫门外。留守填街后部从官就位;前部从官依卤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槌三鼓」,为三严。上水四刻,奏「外办」。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剑履进夹上合。正直侍中负玺,通事令史带龟印中书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着黑介帻单衣,乘辇。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殿中侍御史督摄黄麾以内。次直侍中、次直黄门侍郎护驾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玺、行玺,与正直黄门侍郎从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諠哗,以次引出,警跸如常仪。车驾出,赞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车驾将至,威仪唱引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行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皇帝降辇登御座,侍臣升殿。直卫钑所立反戟武贲,毛头文衣鹖尾,以次列阶。正直侍中奏:「解严。」先置从驾百官还便座幔省。皇帝若亲射禽,变服戎服,如校猎仪。内外从官及武贲悉变服,钑戟抽鞘,以备武卫。黄麾内官,从入围里。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见,衔枚而进。甄周围会,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曰:「春禽怀孕,搜而不射;鸟兽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不射。」甄会。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鼓噪警角,至宣武场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殿中中郎率获车部曲入次北旌门内之右。皇帝从南旌门入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之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禽主者。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奉车奉充庖厨。正厨置樽酒俎肉于中逵,以犒飨校猎众军。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严,从官还着朱服,钑戟复鞘。再严,先置官先还。三严后二刻,正直侍中奏:「外办。

译获得禽兽也不算获得禽兽。由此可知古人重视仁义而轻视勇力。」(射箭以不争胜为仁,以谦让为义。)

  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闰二月,在宣武场举行大搜之礼。主管官员列表申报安排,选定日期校猎,百官都要准备就绪。设置行宫殿座和便座武帐在幕府山南边的山冈上,设置王公百官的便座帷帐如同平常仪式,设置南北左右四道旌旗之门。竖立旗帜以标明获车的位置。殿中郎一人负责掌管获车,主事者二人负责收取所获禽兽,配备吏卒二十四人分配给十二辆获车。参加校猎的官员穿葱色的褶服,系有束带。二品以上的拥有大刀,配备长矛旗帜,三品以下的佩带刀,都骑马乘车。将领部曲在打猎前一天,布置包围圈。领军将军一人督率右甄部,护军将军一人督率左甄部,大司马一人居中,统率整顿各军,都受其节度指挥。殿中郎率领获车部曲,跟在大司马之后。尚书仆射以下各官署的令史等,监督纠察校猎中的违规行为。到了那天,在宣武场集合,排列成多重包围圈。在云龙门外设置留守填街的位置,内官在道北,外官在道南,以西为上位。在云龙门内设置从官的位置,大官在阶北,小官在阶南,以西为上位。在行上车门外设置先行布置官员的位置,内官在道西,外官在道东,以北为上位。在广莫门外道路的东西两侧设置先行布置官员返回的位置,以南为上位。校猎那天天亮时,正当值的侍中奏请戒严。漏刻上水一刻时,奏请「敲一通鼓」,作为第一次戒严。上水两刻时,奏请「敲两通鼓」,作为第二次戒严。殿中侍御史奏请打开东中华云龙门,引导仪仗作为小驾卤簿。非参加校猎的百官,穿朱色官服,在广莫门外集合列队。留守填街之后各部从官各就其位;前部从官依照卤簿排列;先行布置的官员先行出发。上水三刻时,奏请「敲三通鼓」,作为第三次戒严。上水四刻时,奏请「外面已经准备就绪」。正值和次值的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佩剑穿履进入夹护皇帝身边。正值侍中背负玉玺,通事令史佩带龟印和中书之印。上水五刻时,皇帝出行。皇帝戴黑介帻穿单衣,乘坐辇车。正值侍中背负玉玺陪同乘车,不佩剑。殿中侍御史督察黄麾以内的事务。次值侍中、次值黄门侍郎在前面护驾。又有次值侍中佩带信玺、行玺,与正值黄门侍郎跟随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喧哗,依次序引导出发,警跸如同平常仪式。车驾出发后,赞礼陛下的官员行再拜礼。皇太子入宫留守。车驾将要到达时,威仪官引导先行布置的前部从官各就其位,行再拜礼。车驾到达行殿前调转辇车,正值侍中跪奏:「请下辇。」次值侍中代皇帝传令说:「可以。」正值侍中俯伏而起。皇帝下辇登上御座,侍臣登殿。执戟护卫者所立之处反戟而立的武贲,头戴毛头文衣鹖尾装饰,依次排列在台阶上。正值侍中奏请:「解除戒严。」先行布置随驾的百官返回便座帷帐。皇帝如果要亲自射猎禽兽,就更换为戎装,如同校猎的仪式。内外从官及武贲全部更换服装,戟矛出鞘,用以戒备武卫。黄麾以内的官员,跟随进入包围圈内。列置部曲,广泛张开包围圈,旗鼓相望,衔枚前进。包围圈周围会合时,督甄令史骑马奔驰传令说:「春天的禽兽正怀孕,围而不射;鸟兽的肉不能登上祭俎的,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能用作器物的,不射。」包围圈合拢,大司马击鼓收紧包围,众军擂鼓呐喊吹响号角,到宣武场才停止。大司马驻守北旌门,两甄部主帅驻守左右旌门,殿中中郎率领获车部曲进入北旌门内的右侧。皇帝从南旌门进入射猎禽兽。谒者用获车收装猎物,返回陈列在获旗的北边。王公以下依次射猎禽兽,各自送到获旗下,交给收取禽兽的主事者。事情完毕,大司马击鼓解除包围恢复驻防,殿中郎率领属下收取猎物,装满获车,奉送御用的车辆充实厨房。正厨在道路中央设置酒樽和肉俎,用来犒劳参加校猎的众军。到傍晚时,正值侍中酌

」皇帝着黑介帻单衣。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进夹御座。正直侍中跪奏:「还宫。」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登辇还,卫从如常仪。大司马鸣鼓散屯,以次就舍。车驾将至,威仪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等从至合。正直侍中奏:「解严。」内外百官拜表问讯讫,罢。

  梁陈并依宋仪。其异者,置行殿于幕府山南冈,并设王公百官幕。先猎一日,遣马骑布围。左领军将军督左,右领军将军督右,大司马董正诸军。猎日,侍中三奏,一奏搥一鼓,为一严,三严讫,引仗为小驾卤簿。皇帝乘马戎服,从者悉绛衫帻,黄麾警跸,鼓吹如常仪。猎讫,宴会享劳,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惩乱法。会毕,还宫。

  北齐春搜礼:有司规大防,建获旗,以表获车。前一日,命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左甄;护军将军一人,督右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节制诸军。天子陈小驾,服通天冠,乘木辂,诣行宫。将亲禽,服戎服,钑戟者皆严。武卫张甄围,旗鼓相见,衔枚而进。甄常开一方,以令三驱。围合,吏奔骑令曰:「鸟兽之肉不登于俎者,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者,不射。」甄合,大司马鸣鼓促围,众军鼓噪鸣角,至期处而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天子乘马,从南旌门入,亲射禽。谒者以获车收禽,载还,陈于获旗之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皆送旗下。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天子还行宫,命有司每禽择取三十,一曰干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其余即于围下量犒将士。礼毕,改服,钑者韬刃而还。夏苗、秋狝、冬狩,礼皆同。

  后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马建大麾于莱田之所。乡稍之官,以旗物鼓铎钲铙,各帅其人而致。诛其后至者。建麾于后表之军中,以集众庶。质明,偃麾,诛其不及者。乃陈徒骑,如战之阵。大司马北面誓之。军中皆听鼓角,以为进止之节。田之日,于莱之北,建旗为和门。诸将帅徒骑序入其门,有司居门,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险野则徒前而骑后,易野则骑前而徒后。既阵,皆坐,乃设驱逆骑,有司表禡于前。以太牢祭黄帝轩辕氏,于狩地为墠,建二旗,列五兵于座侧,行三献礼。遂搜田,

译情奏请戒严,从官返回穿朱色官服,戟矛重新入鞘。第二次戒严后,先行布置的官员先行返回。第三次戒严后两刻,正值侍中奏请:「外面已经准备就绪。」皇帝戴黑介帻穿单衣。正值和次值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进入夹护御座两侧。正值侍中跪奏:「请返回宫中。」次值侍中代皇帝传令说:「可以。」正值侍中俯伏而起。皇帝乘辇返回,护卫随从如同平常仪式。大司马击鼓解散驻防,依次返回住所。车驾将要到达时,威仪官引导留守填街的先行布置前部从官各就其位,行再拜礼。车驾到达殿前调转辇车,正值侍中跪奏:「请下辇。」次值侍中代皇帝传令说:「可以。」正值侍中俯伏而起。皇帝下辇进入宫中。正值和次值侍中、散骑常侍等跟随到殿门。正值侍中奏请:「解除戒严。」内外百官行拜表问讯之礼完毕后,仪式结束。

  梁陈两朝都依照宋代的仪式。不同的地方是,在幕府山南边的山冈设置行殿,并设置王公百官的帐幕。打猎前一天,派遣骑兵布置包围圈。左领军将军督率左侧,右领军将军督率右侧,大司马统率整顿各军。打猎那天,侍中三次奏请,第一次奏请敲一通鼓,作为第一次戒严,三次戒严完毕后,引导仪仗作为小驾卤簿。皇帝骑马穿戎装,随从人员都穿绛色衫戴帻,黄麾警跸,鼓吹如同平常仪式。打猎完毕,设宴款待犒劳,比较猎获多少。斩杀一人以惩戒违犯法令的人。宴会完毕后,返回宫中。

  北齐春搜的礼仪:有关官员规划大界限,竖立获旗,用来标明获车的位置。前一天,命令布置包围圈。领军将军一人,督率左甄部;护军将军一人,督率右甄部;大司马一人,居中节制各军。天子陈列小驾,穿通天冠,乘坐木辂,到行宫去。将要亲自射猎禽兽时,穿戎装,戟矛护卫者都严阵以待。武卫张开包围圈,旗鼓相望,衔枚前进。包围圈通常留开一面,用以命令实行三面驱赶。包围圈合拢时,官吏骑马传令说:「鸟兽的肉不能登上祭俎的,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能用作器物的,不射。」包围圈合拢,大司马击鼓收紧包围,众军擂鼓呐喊吹响号角,到预定的地点才停止。大司马驻守北旌门,两甄部主帅驻守左右旌门。天子骑马,从南旌门进入,亲自射猎禽兽。谒者用获车收取猎物,装载返回,陈列在获旗的北边。王公以下依次射猎禽兽,都送到获旗下。事情完毕,大司马击鼓解除包围,恢复驻防。殿中郎率领属下收取猎物,装满获车。天子返回行宫,命令有关官员每种猎物选取三十头,一种用作干豆,二种用作宾客招待,三种用来充实君王的膳房。其余的就在包围圈下酌情犒劳将士。礼仪完毕后,更换服装,戟矛护卫者收刀入鞘返回。夏苗、秋狝、冬狩的礼仪都相同。

  后周仲春时节教练振旅之礼,大司马在田猎场地竖起大麾旗。各乡稍的官员,用旗帜器物鼓铎钲铙,各自率领自己的民众前来集合。惩处迟到的人。在后表的军队中间竖起麾旗,用来聚集众人。天色大亮时,放倒麾旗,惩处没有及时赶到的人。于是陈列步兵骑兵,如同作战的阵势。大司马面朝北宣誓。军中都听从鼓角号令,作为进退的节度。田猎那天,在田猎场地的北边,竖立旗帜作为和门。各将帅率领步骑依次序进入和门,有关官员站在门口,来公平地对待众人。进入后就分配各自的地界,险要的地方就步兵在前骑兵在后,平坦的地方就骑兵在前步兵在后。列阵完毕后,都坐下,于是设置驱逐拦截的骑兵,有关官员在阵前立表举行禡祭。用太牢祭祀黄帝轩辕氏,在狩猎地设立祭坛,竖起两面旗帜,把五种兵器陈列在坐席旁边,举行三献之礼。于是举行搜田之礼,

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遂苗田。仲秋练兵狝田。仲冬大阅,遂狩。其致禽享礿教习之仪,并如古周法。

译用捕获的禽兽祭祀社神。仲夏教习野营露宿,随即举行苗田之礼。仲秋操练兵马,举行狝田之礼。仲冬举行大阅,随即举行狩田之礼。这些用禽兽祭享、举行礿祭以及教习演练的礼仪,都和古代周朝的制度一样。

隋大业三年,炀帝在榆林,突厥启人及西域、东胡君长并来朝贡。帝欲示以甲兵之盛,乃命有司陈冬狩之礼。诏虞部量拔延山南北周二百里,并立表记。前狩二日,兵部建旗于表所。五里一旗,分为四十军,军万人,骑五千匹。前一日,诸将各帅其军,集于旗下。鸣鼓,后至者斩。诏四十道使,并扬旗建节,分申佃令,即留军所监猎。布围,围阙南面,方行而前。帝服紫葱褶、黑介帻,乘闟猪车,车饰如木辂,重辋缦轮,虬龙绕毂,汉东京卤簿所谓猎车。驾六黑骝。太常陈鼓笳铙箫角于帝左右,各百二十。百官戎服骑从,鼓行入围,诸将并鼓行赴围。乃设驱逆骑千有二百。闟猪停轫,有司敛大緌;王公以下,皆整弓,陈于驾前,有司又敛小緌。乃驱兽出,过于帝前。初驱过,有司整御弓矢以前,待诏。再驱过,备身将军奉进弓矢。三驱过,帝乃从禽,鼓吹皆振,左而射之。每驱必三兽以上。帝发,抗大緌。次王公发,抗小緌。次诸将发射,则无鼓,驱逆之骑乃止。然后三军四夷百姓皆猎。凡射兽,自左膘而射,达于右腢,五口反。为上等。达右耳本,为次等。自左髀达于右,为下等。群兽相从,不得尽杀。已伤之兽,不得重射。又逆向人者,不射其面。出表者不逐之。田将止,虞部建旗于围内。从驾之鼓及诸军鼓俱振,卒徒皆噪。诸获禽者,献于旗所,致其左耳。大兽公之,以供宗庙,使归腊于京师。小兽私之。

  大唐高祖武德五年十二月,幸泾阳之华池校猎。谓群臣曰:「今日畋乐乎?」谏议大夫苏代长进曰:「陛下游猎,薄废万机,不满十旬,未为大乐。」高祖色变,既而笑曰:「狂发耶?」代长曰:「为臣私计,即狂;为陛下国计,即忠。」

  贞观十六年十二月,狩于骊山。时阴寒晦冥,围兵断绝。上乘高遥见之,欲舍其罚,恐亏军令,乃回辔入谷以避之。

  永徽元年冬,出猎,在路遇雨。因问谏议大夫谷那律曰:「油衣若为得不漏?」对曰:「能以瓦为之,必不漏矣。」上大悦。因此不复出猎。

  先天元年十一月,猎于骊山之下。侍中魏知古上诗谏曰:「尝闻夏太康,五弟训禽荒。我后来冬狩,三驱盛礼张。顺时鹰隼击,讲事武功扬。奔走未及去,翾飞岂暇翔。非熊从渭水,瑞翟想陈苍。此欲诚难纵,兹游不可常。子云陈羽猎,僖伯谏渔棠。得失鉴齐楚,仁恩念禹汤。雍熙谅在宥,亭毒匪多伤。辛甲今为史,虞箴遂孔彰。」手制曰:「所进十韵,三复研精,良增叹美。予时因暇景,为苗而畋,开一面之罗,展三驱之礼。无情校猎,但慕前禽。卿有箴规,辅予不逮。今赐物五十段,以申劝奖。」

  开元三年十月,大搜于岐州凤泉汤。

译隋炀帝大业三年,炀帝在榆林,突厥的启人可汗以及西域、东胡各部首领都前来朝贡。炀帝想向他们展示军威盛大,便命有关官署陈设冬狩之礼。诏令虞部丈量划出延山南北二百里的地方,并设立标志。狩猎前两天,兵部在标志处竖立旗帜。每五里立一旗,共分为四十军,每军一万人,骑兵五千匹。前一天,各将领分别率领所部,集合于旗下。击鼓集合,迟到者斩首。诏令四十道的使者,都举起旗帜、立起符节,分别传达田猎的号令,随即留在军中监督狩猎。布置合围,围圈的南面留出缺口,队伍呈方阵向前推进。皇帝身穿紫色葱褶服、头戴黑介帻,乘坐闟猪车,车的装饰如同木辂,车轮包着厚重的车辋、缠绕着帷幔,虬龙盘绕车毂,这就是汉代东京卤簿中所说的猎车。驾着六匹黑骝马。太常在皇帝左右陈设鼓、笳、铙、箫、角,各一百二十件。百官身着戎服骑马随从,击鼓行进入围场,各将领也都击鼓行进赶赴围场。于是布置驱赶、拦截的骑兵一千二百人。闟猪车停下车轭,有关官员收起大緌;王公以下都整理弓箭,排列在御驾之前,有关官员又收起小緌。于是驱赶野兽出来,经过皇帝面前。第一次驱赶经过时,有关官员整备御用弓箭上前,等候诏令。第二次驱赶经过时,备身将军奉上弓箭。第三次驱赶经过时,皇帝便开始猎取禽兽,鼓吹之乐一齐奏响,皇帝向左射猎。每次驱赶必有三头以上野兽经过。皇帝射箭时,举起大緌。其次王公射箭时,举起小緌。其次各将领射箭时,就不再击鼓,驱赶拦截的骑兵便停止。然后三军以及四方部族、百姓都可以射猎。凡是射猎野兽,从左侧肋部射入、穿出右侧肩部,往返五次射中的,算作上等。射穿右耳根部的,算次等。从左股穿到右股的,算下等。兽群相互跟随时,不能全部杀尽。已经射伤的野兽,不得再射。又,迎面冲向人的野兽,不射它的脸。跑出围场标志之外的,不再追逐。田猎将要结束时,虞部在围场内竖起旗帜。随驾的鼓和各军的鼓一齐擂响,士卒都呐喊。凡是捕获禽兽的人,都送到旗帜所在处,献上猎物的左耳。大型野兽归公家所有,用以供奉宗庙,派人送回京师作腊祭之用。小型野兽归个人所有。

大唐高祖武德五年十二月,皇帝驾临泾阳的华池校猎。对群臣说:"今天打猎快乐吗?"谏议大夫苏世长上前进言说:"陛下游猎,稍微耽误了国家大事,虽不满十天,也算不上大乐。"高祖脸色一变,随即又笑道:"你是疯了吗?"苏世长说:"作为臣子的私人考虑,这确实是狂言;但为陛下的国家大计考虑,这就是忠言。"

贞观十六年十二月,在骊山狩猎。当时天阴寒冷、昏暗,围猎的士兵队伍中断了。太宗登高远远望见此情形,想要免除他们的处罚,又担心有损军令,于是调转马头进入山谷以回避此事。

永徽元年冬天,皇帝外出打猎,路上遇到下雨。于是问谏议大夫谷那律说:"油衣怎样做才能不漏雨?"谷那律回答说:"如果能用瓦来做,就一定不会漏了。"皇帝听后非常高兴。从此不再外出打猎。

先天元年十一月,在骊山脚下打猎。侍中魏知古上诗劝谏说:"曾听说夏朝太康,五位弟弟以田猎荒废国事为训诫。我朝天子如今冬日狩猎,三驱大礼盛大铺张。顺应时令鹰隼出击,讲习军事武功彰显。飞奔的野兽尚未逃走,飞鸟又哪有闲暇翱翔。非熊之兆应验于渭水,祥瑞的野鸡想起了陈仓的苍鹰。这样的欲望实在难以放纵,这样的游猎不可经常进行。扬雄曾陈说羽猎之事,臧僖伯曾劝谏观鱼于棠。得失可以借鉴齐国楚国,仁德恩泽应当念及夏禹商汤。天下太平确实应当宽宥,化育万物不宜多加伤害。辛甲如今身为史官,虞人的箴言于是十分彰明。"皇帝亲笔批示说:"所进献的十韵诗,我反复研读,深感赞叹。我当时是趁着闲暇时光,为了保护禾苗而田猎,只

属夜雪天寒,其围兵并放散,各赐布一端,绵一屯。其搜狩之制,具开元礼。

    出师仪制扬兵讲武附○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后魏 北齐 隋 大唐

  周制,大司马制军诘禁以纠邦国。若大师,则掌其戒令,太卜,帅执事衅主及军器。大师,王出征伐也。,临也。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者也。军器,鼓铎之属。凡师既受甲,迎主于庙及社主,祝奉以从。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皆神明之。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致谓乡师致民于司马也。比,校次之。司兵掌五兵五盾。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五盾,干橹之属也。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师旅卒两人数,所用多少。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分与受用者。授贰车戈盾,建乘车之戈盾,授旅贲及虎士之戈盾。军行,兵车不式。尚威武,不崇敬。武车绥旌。武车亦革辂也。取其建戈,即云兵车;取其威猛,即云武车。旌谓车上旗旛也。绥谓垂舒。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车亦有卒伍。戎仆掌驭戎车,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辂之仪。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后,虽群行,亦有局分。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太仆则自左驭而前驱,及赞王鼓。王通鼓,佐击其余面。

  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挚兽则载貔貅。载谓举旌首以警众也。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前驱举此,则士众知所有。所举各以其类象之。青,青雀,水鸟也。鸢鸣则天将风,风生埃起。鸿取飞有行列也。士师谓兵众也。虎取其有威勇。貔貅亦挚兽。书曰「如虎如貔」。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以此四兽为军阵,象天也。急犹坚也。缮读曰劲。又画招摇星于旌旗上,以起居坚劲,军之威怒,象天帝也。招摇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进退有度。度谓伐与步数。

  挈壶氏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郑众云:「挈壶以令军井,谓为军穿井,井成,挈壶悬其上,令军中士众皆望见,知此下有井。壶所以盛饮,故以壶表井。挈辔以令舍,亦悬辔于所当舍止之处,使军望见,知当舍止于此。辔所以驾舍,故以辔表舍。挈畚以令粮,亦悬畚于其所当廪假之处,令军望见,知当廪假于此下也。畚所以盛粮之器,故以畚表廪。军中人多,车骑杂会讙嚣,号令不能相闻,故各以其物为表,省烦便事也。」凡军事,悬壶以序聚柝。

译张开一面罗网,实行三驱的礼制。并非出于纵情游猎,只是仰慕古人前禽之礼。爱卿有此箴言规谏,辅助我的不足之处。现在赏赐物品五十段,以示嘉奖勉励。"

开元三年十月,在岐州凤泉汤举行大规模搜狩。当时正值夜雪天寒,围猎的士兵都被解散遣回,各赏赐布一端、绵一屯。搜狩的制度,详见开元礼。

出师仪制(扬兵讲武附)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后魏 北齐 隋 大唐

周朝的制度,大司马制定军法禁令来纠正整肃邦国。如果是大规模出师,就掌管相关的告诫号令,太卜率领执事的人衅祭神主及军中器物。大师,指君王亲自出征。莅,即亲临。神主指迁庙之主以及随军的社主。军器,指鼓铎之类。凡出师已经受甲,便到宗庙和社坛前迎接神主,祝官捧着神主随从出征。杀牲取血涂在神主和军器上,都是以神明之礼对待它们。《司马法》说:"上面占卜,下面谋划,这就叫参验。"到聚集士众时,竖起大常旗,检阅集合的军众,处斩迟到的人。致,指乡师把民众交给司马。比,指校验编次。司兵掌管五种兵器和五种盾牌。五兵,即戈、殳、戟、酋矛、夷矛。五盾,指干橹之类。到授兵之时,依照司马之法颁发兵器。按照师旅卒两的人数,确定所用兵器的多少。司戈盾掌管戈盾之类的物品并加以颁发。分发给使用的人。授予贰车戈盾,竖立乘车的戈盾,授予旅贲和虎士戈盾。军队行进时,兵车上不行式礼。这是崇尚威武,不崇尚恭敬。武车上飘扬着旌旗。武车也就是革辂车。取其竖立戈矛之意,便称为兵车;取其威猛之意,便称为武车。旌指车上的旗帜。绥指旌旗下垂舒展。凡军旅会同之时,编排车辆的队列,校正车乘的次序,配属车右之人。合、比、属,都是指依次安排、演习熟悉。战车也有队列编次。戎仆掌管驾驭戎车,掌管王的副车政令,端正车右的服饰。祭祀道路之神的礼仪如同玉辂车之仪。虎贲氏在王前后引导,以队列跟随。王出行时,率领虎贲武士前后护卫,即便是群体行进,也各有分工职守。旅贲氏掌管执持戈盾,夹在王车两侧疾行。左边八人,右边八人。车停下时便持住车轮。太仆则从左边驾车在前面开路,并协助王击鼓。王击一面鼓,太仆协助击其余的鼓面。

前方有水就举起青色旗帜,前方有尘埃扬起就举起画有鸣鸢的旗帜,前方有车骑就举起画有飞鸿的旗帜,前方有大批士众就举起画有虎皮的旗帜,前方有猛兽就举起画有貔貅的旗帜。载,指举起旗首以警示众人。按礼制,国君出行军队跟从,卿出行部众跟从。前导队伍举起这些旗帜,士众便知道前方有什么情况。所举旗帜各自依类象征。青,指青雀,一种水鸟。鸢鸣叫则天将起风,风起则尘埃扬起。取鸿雁飞行有序列之意。士师指众多士兵。取虎的威猛勇武之意。貔貅也是猛兽。《尚书》说"如虎如貔"。行军时,前方画朱鸟、后方画玄武,左边画青龙、右边画白虎,招摇星画在旗帜之上,使军队坚劲奋发,用这四种神兽作为军阵的标志,取象于天。急,犹如坚劲之意。缮读作劲。又在旌旗上画招摇星,用来激励军队的起居行止、坚劲勇猛,展现军队的威武愤怒,取象于天帝。招摇星位于北斗斗柄的顶端,主管指示方向。行进后退都有一定的法度。度指进击的步数。

挈壶氏掌管悬挂水壶来标示军中水井位置,悬挂马辔来标示宿营地,悬挂畚箕来标示粮仓所在。郑众说:"悬挂水壶以标示军井,是说为军队打井,井打成后,把水壶悬挂在井上,让军中士众都能望见,知道下面有水井。壶是用来盛水的,所以用壶来标示水井。悬挂马辔以标示宿营地,也是把马辔悬挂在应当宿营的地方,让军队望见,知道应当在此宿营。辔是用来驾车、便于止宿的,所以用辔来标示宿营地。悬挂畚箕以标示粮仓,也是把畚箕悬

郑众云:「悬壶以为漏,以序聚柝,以次更聚击柝备守。」郑玄谓「击柝,两木相敲,行夜时也。」

  及战,司马巡阵,视事而赏罚。事谓战功也。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先犹导也。兵乐曰恺。献功于社也。故城濮之战,春秋左氏传曰:「振旅恺以入于晋。」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郑众云:「厌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伯之败于殽也,春秋传曰:『秦伯素服郊次,向师而哭』。」郑玄谓:「厌,伏冠也。奉犹送也。送主归于庙与社。」王吊劳士庶子,则相。师败,王亲吊士庶子之死者,劳其伤者。庶子,卿大夫之子从军者。或谓之庶士。

  汉兴,设南北军之备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强、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郊礼毕,斩牲于东门,以荐陵庙,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每十月,都课试金革骑士,各有员数。如有寇警,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孝文纳晁错之策,以为军之胜负定于内,有事则可以应于外,颇祖周司马法、齐寄政之制,管子寓军令。徙人于边,以起军伍。元帝用贡禹议,始罢角抵戏。

  后汉初,立秋之日,白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辂,白马朱鬣,躬执弩射牲。牲用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以获车,驰驷送陵庙。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貙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既还,公卿以下陈雒阳街,乘舆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车,公卿亲识颜色,然后还宫。古语曰:在车下,则准此时施,汉代以为常。

  灵帝中平五年,以天下黄巾贼起,大发四方兵,讲武耀兵于平乐观。以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武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牟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凡八人,皆统于硕。起太坛,上建十二重五采华盖,高十丈。坛东北为小坛,复建九重华盖,高九丈。列步骑兵士数万人,结营为阵。天子亲出临军,驻大华盖下;大将军何进驻小华盖下。礼毕,帝躬擐甲介马,称「无上将军」,行阵三匝,还。

  献帝建安二十一年,有司奏:「古四时讲武。按汉西京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都试金革。今兵戈未偃,士众素习,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阅兵。上合礼名,下承汉制。」是冬阅兵,魏王曹操亲执金鼓以令进退。

  延康元年,曹丕嗣魏王。

译挂在应当发放粮食的地方,让军队望见,知道应当在此下领取粮食。畚是盛粮的器具,所以用畚来标示粮仓。军中人多,车马纷杂喧闹,号令不能互相听清,所以各用相应物品作为标志,是为了省去繁琐、便于办事。"凡遇军事,悬挂水壶来计时,依次巡更敲击木柝。郑众说:"悬挂水壶用作计时的漏刻,依次巡更,按次序交替敲击木柝以警戒防守。"郑玄认为"敲击木柝,是用两根木头互相敲击,在夜间巡行时使用的。"

到作战时,司马巡视军阵,视察战功而行赏罚。事指战功。如果军队获胜有功,主帅就左手拿着律管、右手握着钺,率领得胜的乐队献捷于社坛。功,即获胜。律管是用来听察军中声气的,钺是用来彰显将帅威严的。先,犹如引导之意。军中的欢庆之乐叫做恺乐。在社坛献上战功。所以城濮之战后,《春秋左氏传》说:"奏着凯旋之乐进入晋国。"如果军队没有战功,主帅就头戴丧冠,捧护神主车返回。郑众说:"厌指厌冠,是丧服的一种。军队战败就要用丧礼对待,所以秦穆公在崤山战败之后,《春秋传》记载:'秦穆公穿着素服在郊外等候,面向军队痛哭。'"郑玄认为:"厌,指低垂的丧冠。奉,犹如护送之意。护送神主返回宗庙和社坛。"王亲自吊唁、慰劳士人和庶子,就由主帅辅助。军队战败,君王亲自吊唁士人、庶子中战死的人,慰劳受伤的人。庶子,指随军出征的卿大夫之子。也称作庶士。

汉朝建立后,设置南北军防备京畿之外,命令天下郡国选拔擅长开硬弓、能踏张强弩、材力过人、勇猛善战的人,组成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各部。常常在立秋后郊祀之礼结束时,在东门斩杀牲畜,用以进献陵庙,演习孙武、吴起的兵法六十四阵。每年十月,都要考核检阅骑兵,各有一定的员额。如遇敌寇警报,平地作战用车骑,山地险阻用材官,水泽江河用楼船。汉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认为军队的胜负取决于内部治理,有战事时便可以应对外敌,颇为效法周朝的司马法、齐国寄军令于内政的制度,也就是《管子》所说的寓兵于政。把百姓迁徙到边境,以此组建军队编制。汉元帝采用贡禹的建议,开始废除角抵戏。

后汉初年,立秋这天,郊祀之礼结束后,便开始扬威布武,在郊外东门斩杀牲畜,用以进献陵庙。这一仪式:皇帝乘坐戎车,驾白马、饰红鬃,亲自执弩射杀牲畜。牲畜用幼鹿。太宰令、谒者各一人,用获车装载猎物,驾着四匹马疾驰送往陵庙。返回宫中后,派使者带着束帛赏赐武官。武官演习军事,练习作战布阵之仪、斩牲之礼,名叫"貙刘"。士兵和军官都演习孙武、吴起的兵法六十四阵。演习结束返回时,公卿以下的官员排列在雒阳街道两旁,皇帝车驾到达时,公卿以下都行拜礼,天子下车,与公卿当面相识、观察颜色,然后返回宫中。古语说"在车下",就是依照这时施行的礼节,汉代以此作为常制。

汉灵帝中平五年,因为天下黄巾贼起事,大规模征发四方兵马,在平乐观讲习军事、炫耀军威。任命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武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牟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共八人,都归蹇硕统领。建起太坛,坛上竖立十二层五彩华盖,高十丈。坛的东北方建一小坛,也竖立九层华盖,高九丈。排列步兵骑兵数万人,结成营阵。天子亲自出宫检阅军队,驻扎在大华盖之下;大将军何进驻扎在小华盖之下。礼仪完毕后,皇帝亲自披甲、给马披上铠甲,自称"无上将军",绕行军阵三圈,然后返回。

汉献帝建安二十一年,有关官署上奏说:"古代四季讲习武事。按汉朝西京继承秦制,其余三季不讲习武事,唯有十月检阅骑兵。如今战事还未平息

其年秋,阅兵于郊,公卿相仪,王御华盖,亲执金鼓之节。

  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阅兵于东郊。

  晋武帝泰始四年、九年、咸宁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阅,习众军。然不自令进退。自惠帝以后,其礼遂废。

  东晋元帝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成帝咸和中,诏内外诸军戏于南郊之场,故其地因名斗场。自后蕃镇桓、庾诸方伯,往往阅习,然朝廷无事焉。

  宋文帝依故事肄习众军,兼用汉魏之礼。其后以时讲武于宣武堂。

  后魏明帝永兴五年以九月十月之交,亲行貙刘之礼。孝成帝和平三年,因岁除大傩,遂耀兵示武。更为制,令步兵陈于南,骑士陈于北,各击钟鼓,以为节度。其步兵所衣,青赤黑黄,别为部队。楯▯矛戟相次周回转易,以相赴就。有飞龙腾蛇之变,为函箱鱼鳞四门之阵,凡十余法。跪起前却,莫不应节。阵毕,南北二军皆鸣鼓角,众尽大噪。各令骑将六千人去来挑战,步兵更进退以相拒击,南败北捷,以为盛观。自后以为常。

  北齐常以季秋,皇帝讲武于都外。有司先芟莱野为场,为二军进止之节。又别墠于北场,舆驾停观。遂命将教众为战场之法。凡为阵,少者在前,长者在后。其还,则长者在前,少者在后。长者持弓矢,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钲鼓刀楯为前行,战士次之,槊者次之,弓箭为后行。将帅先教士目,使习见旌旗指麾之踪,发起之意,旗卧则跪。次教士耳,使习听金鼓动止之节,声鼓则进,鸣金则止。次教士心,使知刑罚之苦,赏赐之利。次教士手,使习持五兵之便,战斗之备。次教士足,使习跪起及行崄泥之涂。前五日,皆请兵严于场所,依方色建旗为和门。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五采牙旗。应讲武者,各集于其军。戎鼓一通,军士皆严备。二通,将士擐甲。三通,步军各为直阵,以相俟。大将各处军中,立旗鼓下。有司陈小驾卤簿,皇帝武弁,乘革辂,大司马介冑乘马,奉引入行殿。百司陪列。位定,二军迭为客主。先举为客,后举为主。从五行相胜法,为阵以应之。

  隋大业七年,征辽东。众军将发,御临朔宫,亲授节度。每军,大将、亚将各一人。骑兵四十队,队百人。百人置一纛。十队为一团,团有偏将一人。第一团,皆青丝连明光甲、铁具装、青缨拂,建狻猊旗。第二团,绛丝连朱犀甲、兽文具装、赤缨拂,建貔貅旗。第三团,白丝连明光甲、铁具装、素缨拂,建辟邪旗。第四团,乌丝连玄犀甲、兽文具装、黑缨拂,建六驳旗。前部鼓吹一部:大鼓、小鼓及鼙、长鸣、中鸣等各十八具,棡鼓、金钲各二具。后部铙吹一部:铙二面,歌箫及笳各四具,节鼓一面,筚篥、横笛各四具,大角十八具。

译,士众平素已经熟习军事,可以不必四季都讲习武事,只在立秋选择吉日,大规模检阅车马骑兵,称为阅兵。上合古礼之名,下承汉朝之制。"这年冬天举行阅兵,魏王曹操亲自手持金鼓来号令进退。

延康元年,曹丕继任魏王。这年秋天,在郊外阅兵,公卿担任司仪,魏王张开华盖,亲自手持金鼓的符节。

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在东郊阅兵。

晋武帝泰始四年、九年,咸宁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天,都亲自登临宣武观,举行大阅,检阅各支军队。但不亲自号令进退。从晋惠帝以后,这一礼制便废止了。

东晋元帝下诏命令左右卫及各营教习军事,依照大习之仪。晋成帝咸和年间,下诏让内外各军在南郊校场演习军事游艺,因此那个地方就被称为斗场。此后各方镇守的桓氏、庾氏诸位方伯,也常常检阅演习,但朝廷本身并不主持此事。

宋文帝依照旧例演习各支军队,兼用汉魏的礼制。此后按时在宣武堂讲习军事。

后魏明元帝永兴五年,在九月十月之交,亲自举行貙刘之礼。孝文帝(原文作孝成帝)和平三年,趁着岁末举行大傩仪式,于是也炫耀军威武力。又制定新规,让步兵排列在南面,骑兵排列在北面,各自击打钟鼓,作为号令节度。步兵所穿的服装,分青、赤、黑、黄各色,作为不同部队的区分。盾牌、矛戟依次周旋回转变换,互相配合呼应。有飞龙腾蛇之类的变化,排成函箱阵、鱼鳞阵、四门阵,共十余种阵法。跪起前进后退,无不合乎节拍。演习完毕,南北两军都鸣响鼓角,众人齐声呐喊。各自派遣六千名骑兵将士来回挑战,步兵交替前进后退以相互抗拒攻击,南军败北军胜,作为盛大的观赏场面。此后成为常制。

北齐常在季秋时节,皇帝在国都之外讲习武事。有关官署先在原野上除草辟出场地,作为两军进退的节度场所。又在北边场地另设一座祭坛,皇帝的车驾停留在那里观看。于是命令将领教习士众演练战场上的阵法。凡是列阵,年少的排在前面,年长的排在后面。撤退时,则年长的在前,年少的在后。年长的手持弓箭,年少的手持旌旗。勇猛的手持钲鼓刀盾作为前列,战士次之,持槊的又次之,弓箭手排在最后。将帅先教士兵用眼睛观察,让他们熟悉旌旗指挥的意向和号令进退的含义,旗帜放倒就跪下。其次教士兵用耳朵听,让他们熟悉金鼓声响所表示的行止节度,击鼓就前进,鸣金就停止。其次教士兵用心记,让他们知道违犯军令受罚的痛苦、立功受赏的好处。其次教士兵用手,让他们熟习使用各种兵器的便利、战斗的准备。其次教士兵用脚,让他们熟习跪起动作以及在险峻泥泞地形中行走。开演前五天,都要在场地集合、整肃士兵,依照方位颜色竖起旗帜作为营门。中央场地及四角,都竖起五彩牙旗。参加讲武的人,各自在自己的部队集合。军鼓敲响一通,军士都严阵戒备。敲响二通,将士披挂盔甲。敲响三通,步兵各自排成直阵,等候号令。各位大将分别处在本军中,站立在旗鼓之下。有关官署陈设小驾卤簿,皇帝头戴武弁、乘坐革辂车,大司马披甲戴盔骑马,引导皇帝进入行殿。百官陪同排列。位置排定后,两军轮流充当客军和主军。先举行的为客军,后举行的为主军。依照五行相克的方法,排列阵势以相互应对。

隋炀帝大业七年,征讨辽东。各军将要出发时,皇帝驾临临朔宫,亲自授予作战部署方略。每军设大将、亚将各一人。骑兵四十队,每队一百人。每一百人设一面大旗。十队编为一团,每团设偏将一人。第一团,都穿青丝连缀的明光甲,铁质具装铠,佩青缨拂尘,竖立狻猊旗。第二团,穿绛丝连缀的朱犀甲,兽纹具装铠,佩赤缨拂尘,竖立貔貅旗。第三团,穿白丝连缀的明光甲,铁质具装铠,佩素缨拂尘,竖立辟邪旗。第四团,穿乌丝连缀的玄犀甲,兽纹具装铠,佩黑缨拂尘,竖立六驳旗。前部鼓吹一部:大鼓、小鼓以及鼙鼓、长鸣

又步卒八十队,分为四团。团有偏将一人。第一团,每队给青隼荡幡一。第二团,每队黄隼荡幡一。第三团,每队苍隼荡幡一。第四团,每队乌隼荡幡一。长槊楯弩及甲毦等,各称兵数。受降使者一人,给二马轺车一乘,白兽幡及节每一,骑吏三人,车辐白从十二人。承诏慰抚,不受大将制,战阵则为监军。

  军将发,候大角一通,步卒第一团出营东门,东向阵。第二团出营南门,南向阵。第三团出营西门,西向阵。第四团出营北门,北向阵。阵四面团营,然后诸团严驾立。大角三通,则铙鼓俱振,骑第一团引行,队闲相去各十五步。次第二团。次前部鼓吹。次弓矢一队,合二百骑。建蹲兽旗,瓟槊二张,大将在其下。次▯马二十匹,次大角,次后部铙吹。次第三团,次第四团,次受降使者。次及辎重戎车散兵等,亦有四团。第一辎重出,收东面阵,分为两道,夹以行。第二辎重出,收南面阵,夹以行。第三辎重出,收西面阵,夹以行。第四辎重出,收北面阵,夹以行。亚将领五百骑,建腾豹旗,殿军后。

  至营,则第一团骑阵于东面,第二团骑阵于南面,鼓吹翊大将军居中,驻马南向,第三团骑阵于西面,第四团骑阵于北面,合为方阵。四面外向,步卒翊辎重入于阵内,以次安营。营定,四面阵者引骑入营。亚将率骁骑游奕督察。其安营之制,以车外布,闲设马枪,次施兵幕,内安杂畜。事毕,大将、亚将等各就牙帐。马步队与军中散兵,交为两番,五日而代。

  于是每日遣一军发,相去四十里,连营渐进。二十四日续发而尽。首尾相继,鼓角相闻,旌旗亘九百六十里。天子六军次发,两部前后先置,又亘八十里。通诸道合三十军,亘千四十里。

  诸军各以帛为带,长尺五寸,阔二寸,题其军号为记。御营内者,合十二卫、三台、五省、九寺,并分隶内外前后左右六军,亦各题其军号,不得自言台省。王公以下,至于兵丁冢隶,悉以帛为带,缀于衣领,名「军记带」。诸军并给幡数百,有事使人交相去来者,执以行。不执幡而离本军者,他军验军记带,知非本部兵,则所在斩之。

  大唐显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讲武于滍水之南,行三驱之礼。上设次于尚书台以观之。时许州长史封道弘奏言:「后汉南郡太守马融讲尚书于此,因以为名。今请改为讲武台。」从之。五年三月八日,又讲武于并州城北。上御飞阁,引群臣临观之。左卫大将军张延师为左军,左右骁武等六卫、左羽林骑士属焉;左武候大将军梁建方为右军,左右威领武候等六卫、右羽林骑士属焉。一鼓而誓众,再鼓而整列,三鼓而交前。左为曲直圆锐之阵,右为方锐直圆之阵。

译角、中鸣角等各十八件,棡鼓、金钲各两件。后部铙吹一部:铙两面,歌箫及笳各四件,节鼓一面,筚篥、横笛各四件,大角十八件。又有步兵八十队,分为四团,每团设偏将一人。第一团,每队授予青隼荡幡一面。第二团,每队黄隼荡幡一面。第三团,每队苍隼荡幡一面。第四团,每队乌隼荡幡一面。长槊、盾牌、弓弩以及铠甲毦饰等,都按照兵员人数配给。设受降使者一人,配给两匹马拉的轺车一辆,白兽幡和符节各一件,骑吏三人,车辐白从十二人。承受诏命负责慰问安抚,不受大将节制,作战列阵时则担任监军。

军队将要出发时,等大角号吹响一通,步兵第一团出营地东门,面向东列阵。第二团出营地南门,面向南列阵。第三团出营地西门,面向西列阵。第四团出营地北门,面向北列阵。四面阵势环绕营地,然后各团严整驾车列队。大角号吹响三通,铙鼓一齐擂动,骑兵第一团率先出发,各队之间相距十五步。其次是第二团。其次是前部鼓吹。其次是弓矢一队,共二百骑。竖立蹲兽旗,两张瓟槊,大将就在旗下。其次是备用马二十匹,其次是大角号手,其次是后部铙吹。其次是第三团,其次是第四团,其次是受降使者。其次及辎重、战车、散兵等,也各分四团。第一辎重出发,收拢东面的阵势,分成两路,夹道而行。第二辎重出发,收拢南面的阵势,夹道而行。第三辎重出发,收拢西面的阵势,夹道而行。第四辎重出发,收拢北面的阵势,夹道而行。亚将统领五百骑兵,竖立腾豹旗,殿后压阵。

到达营地后,第一团骑兵在东面列阵,第二团骑兵在南面列阵,鼓吹簇拥着大将军居中,勒马面向南方,第三团骑兵在西面列阵,第四团骑兵在北面列阵,合成方形阵势。四面朝外,步兵护卫辎重进入阵中,依次安营扎寨。营地安定后,四面列阵的骑兵引兵进入营中。亚将率领骁勇的骑兵巡逻侦察、督促巡查。安营的制度,用车辆在外围排列,中间设置马枪,其次布设兵幕,内部安置各种牲畜。事情办完后,大将、亚将等各自回到自己的牙帐。骑兵、步兵各队与军中的散兵,轮流分为两班,每五天更换一次。

于是每天派遣一军出发,相距四十里,连营依次推进。二十四天全部依次出发完毕。首尾相接,鼓角声互相听闻,旌旗绵延九百六十里。天子六军依次出发,两部前后分别设置,又绵延八十里。总计各路合起来共三十军,绵延一千零四十里。

各军都用帛做成腰带,长一尺五寸,宽二寸,上面题写本军的番号作为标志。皇帝御营之内的人员,包括十二卫、三台、五省、九寺,都分别隶属于内外前后左右六军,也各自题写本军番号,不得自称台省官员。从王公以下,直到士兵、奴仆,全都用帛做成腰带,缝缀在衣领上,名叫"军记带"。各军都配发数百面小旗,如遇需要传令联络往来的人,就手持小旗前行。不手持小旗而离开本军的人,别的军队一旦查验军记带发现不是本部的兵,就在当地将其斩杀。

大唐显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滍水南岸讲习武事,举行三驱之礼。皇帝在尚书台设置行帐以便观看。当时许州长史封道弘上奏说:"后汉南郡太守马融曾在此地讲授《尚书》,因此这里得名。如今请求改名为讲武台。"皇帝准奏。显庆五年三月八日,又在并州城北讲习武事。皇帝登上飞阁,率领群臣临场观看。左卫大将军张延师担任左军,左右骁武等六卫、左羽林骑兵隶属于他;左武候大将军梁建方担任右军,左右威领武候等六卫、右羽林骑兵隶属于他。第一通鼓誓师,第二通鼓整队,第三通鼓交锋。左军排成曲、直、圆、锐等阵形,右军排成方、锐、直、圆等阵形。三次挑战,五次变换阵势,步兵后退、骑兵前进,五次交合后各自回归本位。许敬宗上奏说:"张延师整肃而坚固,梁建方勇敢而锐利,都是良将啊。"皇

三挑而五变,步退而骑进,五合而各复位。许敬宗奏曰:「延师整而坚,建方敢而锐,皆良将也。」上曰:「讲阅者,安不忘危之道也。梁朝衣冠甚盛,人物亦多,侯景以数千人渡江,一朝瓦解。武不可黩,又不可弃,此之谓也。」

  武太后圣历二年,欲以季冬讲武,有司延入孟春。时王方庆上疏曰:「谨按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天子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此乃三时务农,一时讲武,盖王者常事,安不忘危之道也。孟春之月,不可称兵。兵者,干戈甲冑之总名。兵,金也,金性克木,春盛德在木,金气以害盛德,逆生气。『孟春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按蔡邕月令章句:『太阴休,少阳尚微,而行冬令以导水气,故水潦至而败生物也。雪霜大挚,折伤者也。太阴干时,雨雪而霜,故伤首种。』种谓宿麦也。麦以秋种,故谓之首种。入,收也。为冱寒所伤,故至春不长。今月令首种稷,非麦。今孟春讲武,是行冬令,以阴政犯阳气,害发生之德。臣恐水潦败物,雪霜损稼,宿麦不登,无所收入也。请至明年孟冬教习,以顺天道。」从之。

  先天二年十月十三日,讲武于骊山之下。征兵二十万,戈铤金甲,照耀天地。列大阵于长川,坐作进退,以金鼓之声节之。玄宗亲擐戎服,持大鎗,立于阵前。兵部尚书郭元振,以亏失军容,坐于纛下,将斩之。宰臣刘幽求、张说跪于马前,谏曰:「元振翊戴上皇,有大功于国,虽违军令,不可加刑。伏愿宽宥。」乃舍之,配流新州。给事中知礼仪唐绍,以草军仪有失,斩之。上既怒唐绍,众情犹冀宽之。会右金吾将军李邈,遽请斩之。时人皆痛惜绍而深咎邈。寻有制罢邈官,遂摈废终身。薛讷为左军节度。众以元帅及礼官得罪,诸节部颇亦失序,唯讷及解琬军不动。上令轻骑召讷等,至军门,不得入。礼毕,特加慰劳。

    命将出征汉 魏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汉高帝初为汉王,都汉中。将还定三秦,择良日,斋戒,设坛场,具礼,拜韩信为大将军。部署诸将,东出陈仓,收秦地。

  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跪而推毂。

  北齐命将出征,则太卜诣庙,灼龟,授鼓旗于庙。皇帝陈法驾,服衮冕,至庙,拜于太祖。遍告讫,降就中阶,引上将,操钺授柯,曰:「从此上至天,将军制之。」又操斧授柯,曰:「从此下至泉,将军制之。」将军既受斧钺,对曰:「国不可从外理,军不可从中制。臣既受命,有鼓旗斧钺之威,愿假一言之命于臣。」帝曰:「苟利社稷,将军裁之。」将军就车,载斧钺而出。皇帝推毂度阃,曰:「从此以外,将军制之。

译帝说:"讲习检阅军事,是居安思危之道。梁朝当年衣冠鼎盛,人才也很多,但侯景率数千人渡江,一朝之间便土崩瓦解。武备不可穷兵黩武,但也不可荒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武则天圣历二年,本想在季冬时节讲习武事,有关官署却延迟到孟春才举行。当时王方庆上疏说:"谨按《礼记·月令》记载:'孟冬之月,天子命令将帅讲习武事,练习骑射、角力。'这就是说三季致力于农事,一季讲习武事,这本是君王的常事,也是居安思危之道。孟春之月,不可以用兵。兵,是干戈甲胄的总称。兵属金,金性克木,春天盛德在木,金气会损害盛德,逆反生发之气。'孟春如果施行冬令,就会造成水涝成灾,霜雪过重,头茬庄稼不能收成。'按蔡邕《月令章句》所说:'太阴之气休止,少阳之气尚且微弱,此时若施行冬令以引导水气,所以水涝到来而损害万物生长。霜雪过重,会使草木折损。太阴之气侵犯当令的阳气,便降雪结霜,所以损伤头茬庄稼。'种,指越冬的麦子。麦子在秋天播种,所以称为首种。入,指收成。因受严寒所伤,所以到了春天不能生长。如今《月令》所说的首种是指稷,不是麦子。如今孟春讲习武事,这就是施行冬令,是以阴气政令冒犯阳气,损害万物生发之德。臣担心水涝会损坏作物,霜雪会损害庄稼,越冬的麦子收成不好,就没有什么可以收获的了。请求推迟到明年孟冬再教习军事,以顺应天时之道。"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先天二年十月十三日,在骊山脚下讲习武事。征调士兵二十万,戈矛剑戟、金甲耀眼,光照天地。在长川排成大阵,坐、起、进、退,都用金鼓之声来节制。玄宗亲自穿上戎装,手持大枪,站立在阵前。兵部尚书郭元振,因为有损军容仪节,被拘押在大旗之下,将要处斩。宰相刘幽求、张说跪在皇帝马前,进谏说:"郭元振曾辅佐拥戴太上皇,对国家立有大功,虽然违反了军令,但不可加以刑罚。恳请陛下宽恕他。"于是皇帝赦免了他,把他流放到新州。给事中兼掌礼仪的唐绍,因为拟定军中仪节有过失,被处斩。皇帝对唐绍已经动怒,众人的情绪还是希望能宽宥他。恰逢右金吾将军李邈,急忙请求处斩唐绍。当时人们都为唐绍感到痛惜,而深深责怪李邈。不久皇帝下令罢免李邈的官职,从此终身被摈弃废黜。薛讷担任左军节度使。众人因为主帅郭元振和礼官唐绍获罪,各支部队的节制部署也颇为混乱失序,只有薛讷和解琬所率的军队没有乱动。皇帝派轻骑去召见薛讷等人,使者到了军营门口,都不能进入。仪式结束后,皇帝特意予以慰劳嘉奖。

命将出征 汉 魏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汉高祖当初做汉王时,建都汉中。将要出兵平定三秦,选择吉日,斋戒沐浴,设置祭坛场地,备齐礼仪,拜韩信为大将军。部署各路将领,向东出兵陈仓,收复秦地。

魏朝的旧例,派遣将领出征时,符节郎授予节钺,跪着为将领推动车毂送行。

北齐命将出征的仪式,太卜前往宗庙,用灼龟占卜,在宗庙授予鼓旗。皇帝陈设法驾,身穿衮冕,来到宗庙,向太祖神位行礼。遍告祖先完毕后,走下堂前台阶,引上将领上前,手持钺柄授予将领,说:"从这里往上直到天空,由将军掌管。"又手持斧柄授予将领,说:"从这里往下直到黄泉,由将军掌管。"将领接受斧钺之后,回答说:"国政不可从外部干涉,军事不可从中枢遥控。臣既已受命,掌握了鼓旗斧钺的威权,希望陛下能给臣一句自主决断的许可。"皇帝说:"只要有利于国家社稷,将军可以自行决断。"将领登车,载着斧钺出发。皇帝亲自为其推车过门槛,说:"从此往外,全由将军掌管。"

后周的制度,大将出征时,派太祝用一只羊,祭祀所经过的名山大川。周明帝武成元年,吐谷浑侵犯边境。皇帝身穿

」

  后周制,大将出征,遣太祝以羊一,祭所过名山大川。明帝武成元年,吐谷浑寇边。帝戎服乘马,遣大司马贺兰祥讨之。告于太祖之庙,司宪奉钺,进授大将。大将拜受,以授从者。礼毕,出受甲兵。

  隋制,皇太子亲戎,及将军出师,则以豭肫一衅鼓,皆告社庙。受斧钺讫,不得反宿于家。开皇八年,晋王广将伐陈,内史令李德林摄太尉,告于太庙。礼毕,命有司宜于太社。二十年,太尉晋王广又北伐突厥。次河上,禡祭轩辕黄帝以太牢制币,陈甲兵,行三献之礼。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宣露布后魏 隋 大唐

  后魏每攻战克捷,欲天下闻知,乃书帛,建于漆竿上,名为露布,自此始也。其后相因施行。

  隋文帝开皇中,诏太常卿牛弘撰宣露布礼。及九年平陈,元帅晋王以驿上露布。兵部奏,请依新礼。集百官、四方客使等,并赴广阳门外,服朝衣,各依其列。内史令称有诏,在位者皆拜。宣讫,拜,蹈舞者三,又拜而罢。

  大唐每平荡寇贼,宣露布。其日,守宫量设群官次。露布至,兵部侍郎奉以奏闻。仍集文武群官、客使于东朝堂,中书令宣布,具如开元礼。武德元年十一月,秦王平薛仁杲,凯旋,献于太庙。二年五月,秦王破宋金刚,复并州故地,凯旋,献捷于太庙。四年七月,秦王平东都,被黄金甲,陈铁马一万,甲士三万,以王世充、窦建德及隋文物辇辂,献捷于太庙。贞观四年三月,李靖俘颉利可汗,献捷于太庙。永徽元年九月,高侃执车鼻可汗,献于太庙。

通典卷第七十七 礼三十七 沿革三十七 军礼二

  天子诸侯大射乡射三月三日九月九日射附○

周 汉 晋 宋 北齐 大唐

  自黄帝有天下,建万国,爰至夏商,及于周氏,虽更相吞灭,而不改旧规。周初诸侯,尚千八百国,所以崇三射之制,立五善之目,于兹选士,由此封侯,本在戡敌,实寓大政。周衰,礼多亡失,重以秦灭典坟,天子之礼无闻,诸侯二篇而已,诚与今异。略存古制焉。

  周制,天子之大射,天官司裘供武侯、熊侯、豹侯,设其鹄。武侯,王之自射。熊侯,诸侯所射。豹侯,卿大夫以下所射。崔灵恩云:「若有二王助祭,则天子与共射之。若时无,则与诸侯共为耦也。」夏官射人以射法理射仪。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虞,九节五正。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七节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苹,五节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蘩,五节二正。三侯者,五正、三正、二正之侯也。二侯者,三正、二正之侯也。一侯者,二正而已。

译戎装骑马,派大司马贺兰祥率兵讨伐。在太祖庙祭告,司宪捧钺,进献授予大将。大将下拜接受,再交给随从人员持握。仪式完毕后,出宫接受甲兵。

隋朝的制度,皇太子亲自领兵出征,以及将军出师,都要用一头公猪的血衅鼓,并都要祭告社稷宗庙。接受斧钺之后,不得返回家中住宿。开皇八年,晋王杨广将要讨伐陈朝,内史令李德林代理太尉之职,祭告于太庙。仪式完毕后,命有关官署在太社祭告。开皇二十年,太尉晋王杨广又北伐突厥。军队驻扎在黄河边,用太牢之礼、束帛之币祭祀轩辕黄帝,陈列甲兵,行三献之礼。

大唐的制度,依照开元礼的规定。

宣露布 后魏 隋 大唐

后魏每次作战获胜,想要让天下人都知晓,便把捷报写在丝帛上,挂在漆竿之上,名叫露布,这一做法从此开始。此后历代相沿施行。

隋文帝开皇年间,下诏命太常卿牛弘撰写宣读露布的礼仪。到开皇九年平定陈朝后,元帅晋王用驿马传送露布上报朝廷。兵部上奏,请求依照新礼行事。集合百官、四方使节等,一起前往广阳门外,穿着朝服,各自依照班列站立。内史令宣称有诏令,在场的人都行拜礼。宣读完毕后,行拜礼,起舞三次,再行拜礼后结束。

大唐每次平定荡除寇贼后,都要宣读露布。当天,守宫署事先估量设置群臣的座次。露布送到后,兵部侍郎捧着奏报皇帝。随即集合文武百官、四方使节到东朝堂,由中书令宣读,具体仪式如开元礼所载。武德元年十一月,秦王李世民平定薛仁杲,凯旋而归,在太庙献捷。武德二年五月,秦王击败宋金刚,收复并州故地,凯旋而归,在太庙献捷。武德四年七月,秦王平定东都,身披黄金甲,陈列铁甲马一万匹、披甲士兵三万人,用王世充、窦建德以及隋朝的车辇仪仗等器物,在太庙献捷。贞观四年三月,李靖俘获颉利可汗,在太庙献捷。永徽元年九月,高侃擒获车鼻可汗,在太庙献捷。

通典卷第七十七 礼三十七 沿革三十七 军礼二

天子诸侯大射 乡射 三月三日 九月九日射附 周 汉 晋 宋 北齐 大唐

自从黄帝拥有天下,建立万国以来,一直到夏、商,再到周朝,虽然各代相互吞并灭亡,但没有改变旧有的规制。周朝初年的诸侯国,尚有一千八百个,因此崇尚三射之制,设立五善的名目,以此选拔士人,也以此分封诸侯,其本意在于制敌取胜,实际上寄寓着重大的政治意义。周朝衰落后,礼制大多散失,加上秦朝焚毁经典文献,天子的礼制已无从知晓,只留下诸侯的礼制两篇而已,确实与现今不同。以下大致保存古代的制度。

周朝的制度,天子举行大射礼时,天官所属的司裘供应武侯、熊侯、豹侯三种箭靶,并设置靶心。武侯,是王亲自射的靶。熊侯,是诸侯所射的靶。豹侯,是卿大夫以下所射的靶。崔灵恩说:"如果有两位先王的后代助祭,那么天子就与他们一同射箭。如果当时没有,就与诸侯一同做搭档。"夏官所属的射人以射礼来治理射仪。王用六对射手射三种箭靶,靶各有靶获、容侯,用《驺虞》为乐曲,九节,箭靶设五种正色。诸侯用四对射手射两种箭靶,靶各有靶获、容侯,用《狸首》为乐曲,七节,箭靶设三种正色。孤卿大夫用三对射手射一种箭靶,靶有靶获、容侯,用《采蘋》为乐曲,五节,箭靶设两种正色。士用三对射手射豻侯,靶有靶获、容侯,用《采蘩》为乐曲,五节,箭靶设两种正色。三侯,就是设五正、三正、二正的箭靶。二侯,就是设三正、二正的箭靶。一侯,就只设二正而已。这些都是与宾客在朝廷上行射礼的礼制。《考工记·梓人》职文说:"张设五彩的箭靶,那么远方的诸侯国就会来归附。"远方的国家,是指前来朝见的诸侯。五彩的箭靶,就是设五种正色的箭靶。正,是端正之意,射箭的人内心志向端正,

此皆与宾射于朝之礼也。考工梓人职曰:「张五采之侯则远国属。」远国谓诸侯来朝者也。五采之侯,即五正之侯也。正之言正也,射者内志正,则能中焉。画五正之侯,中朱,次白,次苍,次黄,玄居外。三正,去玄黄。二正,去白苍而画以朱绿。其外之广,皆居侯中三分之一,中二尺。今儒家云「四尺曰正,二尺曰鹄」。鹄乃用皮,其大如正,此说失之矣。豻,胡犬也。士与士射,以豻皮饰侯,下大夫也。大夫以上与宾射,饰侯以云气,用采各如其正。九节七节五节者,奏乐以为射节之差。言节者,容侯道之数也。乐记曰:「明乎其节之志,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豻音岸。若王大射,则以狸步张三侯。郑司农云:「狸步谓一举足为一步,于今为半步。」郑玄谓狸,善搏者也,行则止而拟度焉,其发必获,是以量侯道法之也。侯道者,各以弓为度。九节者九十弓,七节者七十弓,五节者五十弓。弓之下制,长六尺。大射礼曰「大侯九十,参七十,豻五十」是也。三侯者,司裘所供虎侯、熊侯、豹侯也。列国之君大射,亦张三侯,数与天子同。大侯,熊侯也。参读曰糁。糁,杂也。杂者,豹鹄而麋饰,下天子大夫。冬官梓人为侯,广与崇方,三分其广而鹄居一焉。崇,高也。方犹等也。高广等者,谓侯中也。大射以皮饰侯。天子射礼,以九为节,侯道:虎侯九十弓,熊侯七十弓,豹麋侯五十弓。侯中之大小,取数于侯道。乡射记曰「弓二寸以为侯中」,则天子九十弓,侯中广丈八尺。七十弓者,侯中广丈四尺。五十弓者,侯中广丈也。尊卑异等,此数明矣。以侯中丈八尺者,鹄方六尺。侯中丈四尺者,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侯中一丈者,鹄方三尺三寸小半寸也。天子宾射于五采之侯,侯方外如鹄,内二尺。五采者,朱白苍黄黑,其侯之饰,又以五采画云气焉。五采之侯,即谓五正之侯也。其广皆居侯中三分之一,中二尺。然则五正之侯中,方六尺,朱方二尺者,则余四色所画各五寸也。又画其正,外以云气为饰,广狭亦如大射皮饰之法。上两与其身三,下两半之。读如齐人搚公干之干。上下皆舌也。身,躬也。乡射礼记曰:「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舌,下舌半上舌。」然则九节之侯,身三丈六尺,上七丈二尺,下五丈四尺。其制,身夹中,夹身,在上下各一幅,此侯凡用布三十六丈。言上与其身三者

译才能射中。画五正之靶,中心为朱色,其次为白色,再次为苍色,再次为黄色,玄色在最外层。三正的靶,去掉玄色和黄色。二正的靶,去掉白色和苍色,只用朱色和绿色来画。靶心之外的宽度,都占据靶面的三分之一,中心宽二尺。如今儒家学者说"四尺叫做正,二尺叫做鹄",认为鹄是用皮革做的,大小如同正,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豻,指胡人所养的犬。士与士行射礼,用豻皮来装饰箭靶,这是比大夫低一等的礼制。大夫以上与宾客行射礼,用云气图案装饰箭靶,用的色彩各如其正色的规定。九节、七节、五节,是指演奏音乐作为射箭节拍的差别。所谓节,指的是箭靶间距离的数目。《乐记》说:"明白其中节拍的意义,不失误其中的礼仪,那么功业就能建成、德行就能树立。"豻音岸。如果是王举行大射礼,就用狸步来丈量、张设三种箭靶。郑司农说:"狸步是指举一次脚为一步,相当于现在的半步。"郑玄认为狸是善于捕猎的动物,行走时会停下来估量距离,一旦出击必定能捕获猎物,因此用它来量度箭靶的距离。侯道,是各自以弓的长度为丈量单位。九节,是九十弓的距离;七节,是七十弓的距离;五节,是五十弓的距离。弓的下等规制,长六尺。《大射礼》说"大侯九十弓,参侯七十弓,豻侯五十弓",说的就是这个。三侯,是司裘所供应的虎侯、熊侯、豹侯。列国诸侯举行大射礼,也张设三种箭靶,数目与天子相同。大侯,就是熊侯。参读作糁。糁,是杂糅之意。所谓杂,是指用豹的图案做靶心、用麋鹿皮做装饰,这比天子所用的大夫等级要低一等。冬官《梓人》职文说,箭靶的宽度与高度相等,把宽度分为三等份,靶心占其中一份。崇,指高度。方,犹如相等之意。高与宽相等,说的是箭靶的中心部分。大射礼用皮革装饰箭靶。天子的射礼,以九为节度,箭靶的距离:虎侯九十弓,熊侯七十弓,豹麋侯五十弓。箭靶中心的大小,取决于箭靶的距离。《乡射记》说"每二寸弓作为箭靶中心的宽度",那么天子的九十弓,靶心宽一丈八尺。七十弓的,靶心宽一丈四尺。五十弓的,靶心宽一丈。尊卑等级不同,这个数目已经很明确了。靶心宽一丈八尺的,靶眼方六尺。靶心宽一丈四尺的,靶眼方四尺六又三分之二寸。靶心宽一丈的,靶眼方三尺三又三分之一寸。天子举行宾射礼,用五彩之靶,靶的外围宽度如同靶眼,内层宽二尺。五彩,指朱、白、苍、黄、黑五色,箭靶的装饰,又用五彩画出云气的图案。所谓五彩之靶,就是设五种正色的箭靶。它的宽度都占靶心的三分之一,中心宽二尺。既然如此,那么设五正的靶心,宽六尺,朱色部分宽二尺的话,那么其余四种颜色各占五寸。又在正色之外,用云气图案作装饰,其宽窄也如同大射礼用皮革装饰的方法。上部两旁与主体宽度之比为三比一,下部两旁则是上部两旁的一半。读如齐人所说的"搚公干"的"干"字。上下两部分都叫做"舌"。身,即靶身。《乡射礼记》说:"靶心的宽度加倍作为靶身的宽度,靶身的宽度加倍作为左右两侧'舌'的宽度,下部的'舌'是上部'舌'的一半。"照此推算,九节之靶,靶身宽三丈六尺,上部'舌'共宽七丈二尺,下部'舌'共宽五丈四尺。它的制法,靶身夹在中间,两侧夹着靶身的,在上下各占一幅,这种箭靶总共要用布三十六丈。所谓"上部与靶身之比为三"

,明身居一分,上倍之耳,亦为下半上出也。或谓之舌者,取其出而左右也。侯制上广下狭,盖取象于人也。张臂八尺,张足六尺。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纲,所以系侯于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足之节也。郑众云:「纲,连侯绳也。縜,笼纲者,舌维持侯者。」縜音云。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此所谓兽侯也,燕射则张之。白质、赤质,皆谓采其地。不采者,白布也。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画其头象于正鹄之处耳。君画一,臣画二,阳奇阴耦之数也。燕射射熊虎豹,不忘上下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养。画其毛物。天子射熊,熊者,巧猛之兽,侯人之象,天子德盛,服巧猛之人。诸侯射麋,麋者,迷也,象臣有迷惑,其君当诛之。卿大夫射虎豹者,当为君御四方之难,示服猛害也。射鹿豕者,食人禾稼,士贱,为除害而已。夏官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仲春献弓弩,仲秋献矢箙。弓弩成于和,矢箙成于坚。箙,盛矢器,以兽皮为之。及其颁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鸟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王、弧、夹、庾、唐、大六者,弓异体之名。往体寡,来体多,曰王、弧。往体多,来体寡,曰夹、庾。往体来体若一,曰唐、大。甲革,革甲也。春秋传曰:「蹲甲而射之。」质,正也。树椹以为射正也。射甲与椹,试弓习武也。豻侯五十步,及射鸟兽,皆近射也。近射用弱弓,则射大侯者用王、弧,射三侯者用唐、大矣。学射者弓用中,后习强弱则易也。使者劳者弓亦用中,远近可也。劳者,勤劳王事,若晋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赐者。其矢箙皆从其弓。从弓数也。每弓一箙百矢。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攻城垒者与其自守者相迫近,弱弩发疾。车战野战进退,非强则不及。弩无王、弧,王、弧恒服弦,往体少者,使矢不疾。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鍭矢用诸近射、田猎。矰矢、茀矢用诸弋射。恒矢、庳矢用诸散射。此八矢者,弓弩各有四焉。枉矢、杀矢、矰矢、恒矢,弓所用也。絜矢、鍭矢、茀矢、庳矢,弩所用也。枉失者,取名变星,飞行有光,今之飞矛是也,或谓之兵矢。絜矢象焉。二者皆可结火以射敌、守城、车战。前于重,后微轻,行疾也。杀矢,言中矢则死。鍭矢象焉,鍭之言候也。二者皆可以司候射敌之近者及禽兽。前尤重,中深,而不可远也。结缴于矢谓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飞鸟刜罗之也。前于重,又微轻,行不低也。诗云「弋凫与雁」。恒矢,安居之矢也。庳矢象焉。二者皆可以散射也,谓礼射及习射也。前后订,其行平也。凡矢之制:枉矢之属,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杀矢之属,三分,一在前,二在后。矰矢之属,七分,三在前,四在后。恒矢之属,轩輖中。订音亭。輖音轾。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士合三而成规。句者谓之弊弓。体往来之衰也。往体寡,来体多,则合多;往体多,来体寡,则合少而圜。弊犹恶也。句者恶,则直者善矣。

译明面上占十分之一,上面则是下面的两倍,这也是下半侧上出的部分。有人称之为"舌",是取其伸出而分居左右之意。射侯的制作是上宽下窄,是取象于人的形状。张开双臂宽八尺,张开双足宽六尺。上纲与下纲伸出舌的部分各为一寻,用縜系住。纲,是用来把侯系在木架上的绳子。上下都伸出一寻,也是取人张开手足时关节的比例。郑众说:"纲,是连接侯的绳子。縜,是笼罩纲的绳子,舌用来维系侯。"縜读音为"云"。凡是侯:天子用熊侯,白底;诸侯用麋侯,赤底;大夫用布侯,画上虎豹;士用布侯,画上鹿豕。这些叫做兽侯,燕射时张设。白底、赤底,都是指侯的底色。不加色的,就是白布。熊、麋、虎、豹、鹿、豕,都是正面画出其头部形象于正鹄所在之处。国君所用的画一个,臣子所用的画两个,这是取阳数为奇、阴数为偶的道理。燕射时射熊、虎、豹,是不忘上下相犯之戒;射麋、鹿、豕,是志在君臣相养之义。画的是这些兽类的毛色形状。天子射熊,熊是巧猛之兽,是侯人的象征,天子德行盛大,能使巧猛之人归服。诸侯射麋,麋,就是"迷"的意思,象征臣子有所迷惑,其君主应当诛戮他。卿大夫射虎豹,是因为他们应当为国君抵御四方的祸难,表示能使猛害之人归服。射鹿、豕,是因为它们吃人的庄稼,士的身份卑微,只是为了除害而已。夏官司弓矢掌管六弓、四弩、八矢的制度。仲春献上弓弩,仲秋献上矢箙。弓弩在调和之时制成,矢箙在坚固之时制成。箙,是盛矢的器具,用兽皮制成。到颁发弓矢的时候,王弓、弧弓授给射甲革、椹质的人,夹弓、庾弓授给射豻侯、鸟兽的人,唐弓、大弓授给学射的人、使者、勤劳者。王、弧、夹、庾、唐、大这六种,是弓的形制不同的名称。往体少、来体多的,叫王、弧。往体多、来体少的,叫夹、庾。往体来体相当的,叫唐、大。甲革,就是皮革做的甲。《春秋传》说:"蹲甲而射之。"质,就是"正"。树立椹木作为射的靶正。射甲与射椹,是用来试弓习武的。射豻侯五十步,以及射鸟兽,都属于近射。近射用弱弓,那么射大侯的人用王弓、弧弓,射三侯的人用唐弓、大弓。学射的人用中等强度的弓,以后随着熟练情况调整强弱就容易了。使者、劳者用的弓也是中等强度,远近都可以用。劳者,是指为王事勤劳、如晋文侯、晋文公那样受到王弓矢赏赐的人。这些人所用的矢箙都跟随其所用的弓而定。是跟随弓的数量而定。每张弓配一箙、一百支箭。凡是弩,夹弓、庾弓有利于攻守,唐弓、大弓有利于车战、野战。攻城和守城的双方相距很近,用弱弩发射速度快。车战、野战时进退变化,不用强弓就赶不上。弩没有王、弧这两种,因为王弓、弧弓常常上着弦,往体少的弓,会使箭发出不快。凡是箭,枉矢、絜矢有利于火射,用于守城、车战。杀矢、鍭矢用于近射、田猎。矰矢、茀矢用于弋射。恒矢、庳矢用于散射。这八种箭,弓和弩各占其中四种。枉矢、杀矢、矰矢、恒矢,是弓所用的。絜矢、鍭矢、茀矢、庳矢,是弩所用的。枉矢,取名于变异之星,飞行时带有光亮,就是如今的"飞矛",也有人称之为"兵矢"。絜矢与它相似。这两种都可以缚上火来射,用于射敌、守城、车战。箭头较重,箭尾稍轻,飞行速度快。杀矢,是说射中就能致死。鍭矢与它相似,"鍭"的意思是"候"(伺察)。这两种都可以用来伺机射击靠近的敌人及禽兽。箭头特别重,射入很深,但不能射得很远。在箭上系上丝绳的叫"矰","矰"是"高"的意思。茀矢与它相似,"茀"的意思是"刜"(击杀)。这两种都可以用来弋射飞鸟,将它们击落。箭头较重,箭尾又稍轻,飞行时不会低垂。《诗经》说"弋凫与雁"。恒矢,是平时安居所用的箭。庳矢与它相似。这两种都可以用于散射,就是指礼射和习射。箭头箭尾均衡,飞行平稳。凡是箭的制式:枉矢一类,分五份,箭头占两份,箭尾占三份。杀矢一类,分三份,箭头占一份,箭尾占两份。矰矢一类,分七份,箭头占三份,箭尾占四份。恒矢一类,前后适中平衡。"订"读音为"亭"。"輖"读音为"轾"。天子的弓合起来九张成一圆规,诸侯合七张成一圆规,大夫合五张成一圆规,士合三张成一圆规。弯曲的叫做劣弓。这是弓体往来弯曲程度差异所致。往体少、来体多,合起来的数量就多;往体多、来体少,合起来的数量就少而且更圆。"弊"就如同"恶"(不好)。弯曲的是不好的,那么笔直的就是好的了。

诸侯大射之仪,君有命戒射。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群臣射,以观其礼,射中得与祭,不中者不与祭。前射三日,司马命量人量侯道与所设乏,以狸步。大侯凡九十,糁侯七十,豻侯五十。量人,司马之属,掌量涂数者。量侯道,谓去堂远近也。狸之伺物,每举足止,视远近,发必中也。是以量侯道取象也。巾车张三侯:大侯之崇见鹄于糁,糁见鹄于豻,豻不及地武,不系左下纲。设乏西十北十。凡乏用革。巾车,于天子宗伯之属,掌装衣车者,亦使张侯。崇,高也。高必见鹄。鹄,所射之主。乡射,地官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以,用也。行乡射之礼,而以五物询于众民也。和载六德,容包六行也。庶民无射礼,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主皮、和容、兴舞,则六艺之射与礼乐与?兴舞谓发矢手如舞。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孔子射于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射至于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誓射者。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询众庶之仪若是乎?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以翿旌获,白羽与朱羽糅。国中,城中,谓燕射也。皮树,兽名。以翿旌获,尚文德也。于郊则闾中,以旌获。于郊谓大射于大学。王制曰:「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闾,兽名,大于驴,一角,或曰如驴,岐蹄。析羽为旌。于境则武中,以龙。于境谓与邻国君射。画龙于,尚文章也。通帛为。大夫兕中,各以其物获。兕,兽名,似牛一角。士鹿中,翿旌以获。谓小国之州长也。用翿为旌,以获无物。唯君子有射于国中,其余否。臣不习武于君侧。箭筹八十,箭,筱也。筹,算也。八十者,略以十偶为正,贵全数也。其时众寡从宾。长尺有握,握素。握,本所持处也。素,刊之也。刊本一云肤。楚朴长如笴,刊本尺。刊其所持处也。笴,古我反。楅长如笴,博三寸,厚寸有半,龙首,其中蛇交,韦当。博,广也。两端为龙首,中央为蛇身相交。蛇龙,君子之类也。交者,象君子取矢于楅上也,直心背之衣曰当,以丹韦为之。

  汉石渠议曰:「『乡请射告主人,乐不告者,何也?』戴圣曰:『请射告主人者,宾主俱当射也。夫乐,主所以乐宾也,故不告于主人也。』宣帝甘露三年三月,黄门侍郎临失其姓奏:『经曰乡射合乐,大射不,何也?』戴圣曰:『乡射至而合乐者,质也。大射,人君之礼,仪多,故不合乐也。』闻人通汉曰:『乡射合乐者,人礼也,所以合和百姓也。大射不合乐者,诸侯之礼也。』韦玄成曰:『乡射礼所以合乐者,乡人本无乐,故合乐岁时,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

译」何熊认为:「二节,阴阳升降之极,会通交代之日。二气既接,刚柔始分。君子远慎诸物,近慎诸己。在冬欲静,在夏无躁。百官静事,无刑以定。寝鼓息兵,其宜合同。」张俣说:「冬夏二至,谨慎小心并没有什么不同。《左传》说:『凡是分至启闭,一定要记录云物,是为了防备灾异的缘故。』所看重、所谨慎的地方,就在于此。《周礼》说『太仆掌管协助君王击鼓,救助日食月食也是这样』。《左传》又说『月食也是这样』。又说『不是日食月食的灾异就不击鼓』。这些都是正统的经典依据。白昼变长就要庆贺,这是君父之道。臣下向上庆贺、聚会,是使情谊与节令相交融。白昼变短就不庆贺,这是臣子之道

至诸侯,当有乐,传曰「诸侯不释悬」,明用无时也。君臣朝廷固当有之矣,必须合乐而后合,故不云合乐也。』时公卿以玄成议是。」

  晋咸康五年春,征西庾亮行乡射之礼,依古周制,亲执其事,洋洋然有洙泗之风。

  宋武帝为宋公,在彭城,九月九日,出项羽戏马台射,其后相承,以为旧准。或说云:「秋金之节,讲武习射,象汉立秋之礼。」

  北齐三月三日,皇帝常服,乘舆诣射所,升堂即座,皇太子及群官坐定,登歌,进酒行爵。皇帝入便殿,更衣以出,骅骝令进御马,有司进弓矢。帝射讫,还御坐,射悬侯,又毕,群官乃射五埒。一品三十二发,一发调马,十发射下,十五发射上,三发射獐,三发射兽头。二品三十发,一发调马,十发射下,十发射上,三发射獐,三发射帖,三发射兽头。三品二十五发,一发调马,五发射下,十发射上,三发射獐,三发射帖,三发射兽头。四品二十发,一发调马,五发射下,八发射上,二发射獐,二发射帖,二发射兽头。五品十五发,一发调马,四发射下,五发射上,二发射獐,二发射帖,一发射兽头。侍官御仗以上十发。一发调马,四发射下,五发射上。又季秋大射,皇帝备大驾,常服,御七宝辇,射七埒。正三品以上第一埒,一品五十发,一发调马,十五发射下,二十五发射上,三发射獐,三发射帖,三发射兽头。二品四十六发,一发调马,十五发射下,二十二发射上,二发射獐,三发射帖,三发射兽头。从三品四品第二埒,三品四十二发,一发调马,十二发射下,二十二发射上,二发射獐,二发射帖,三发射兽头。四品三十八发一发调马,十二发射下,十九发射上,一发射獐,二发射帖,三发射兽头。五品第三埒,三十二发。一发调马,九发射下,十七发射上,一发射獐,二发射帖,二发射兽头。六品第四埒,二十七发。一发调马,八发射下,十六发射上,一发射獐,一发射帖。七品第五埒,二十一发。一发调马,六发射下,十二发射上,余与六品同也。八品第六埒,十六发。一发调马,四发射下,九发射上,余同七品。九品第七埒,十发。一发调马,三发射下,四发射上,余与八品同。大将、大尉公为之。射司马各一人,录事二人。七埒各置埒将、射正参军各一人,埒士四人,威仪一人,乘白马以导,的别参军一人,悬侯下府参军一人。又各置令史埒士等员,以司其事。

  大唐之制,皇帝射于射宫则张熊侯,射观于射宫则张麋侯,皆去殿九十步。太乐令设宫悬之乐,鼓吹令设十二案于殿之庭。若游宴射则不陈乐悬。贞观元年,太宗谓萧瑀曰:「朕少好弓矢,自谓能尽其妙。

译。击鼓是用来惊动众人的,因此冬至、夏至这两个节气,无论是迎接还是送别,都同样要停止击鼓。」刘泓认为:「停止击鼓的说法不见于经传,或许是从汉代兴起的。日食是阴气过盛,击鼓是为了帮助阳气,那么冬至也应当帮助阳气,不应当停止击鼓。」于瓒又说:「按照汉朝的制度,有冬至断绝政务、不处理政事的条文,却没有关于夏至的规定。由此推断,夏至不应当停止处理政事。」郑瑶说:「探究冬至停止击鼓的含义,虽然没有正式的经文记载,恐怕也是有缘由的。上天的德行,看重生养、厌恶杀伐,冬至时少阳刚刚萌发,是万物萌芽的开端,想要让君王不巡视四方,这是泰卦顺应而动的象

近得良弓十数,以示弓工,乃曰:『皆非良材也。』朕问其故。曰:『木心不正则脉理皆邪,弓虽刚劲而遣箭不直,非良弓也。』朕始悟焉。朕以弧矢定天下四方,用弓多矣。而有天下之日浅,得为理之意,固未及乎弓。弓犹失之,何况于理。」自是遂延耆老,问以政术。三月三日、九月九日,赐百僚射。自贞观至麟德元年,行三月之射,行九月之射,其礼遂。至景云二年,谏议大夫源干曜上表请行射礼,直至先天元年、二年。开元八年九月,赐百官九日射。给事中许景先驳奏曰:「近三九之辰,频赐宴射,已着格令,犹降纶言。但古制虽在,礼章多阙,官员累倍,帑藏未充,水旱相仍,继之师旅,既不以观德,又未足威边,耗国损人,且为不急。夫古天子,以射选诸侯,以射饰礼乐,以射观容志,故有驺虞、狸首之奏,采苹、采蘩之乐。天子则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皆审志固行,德美事成,阴阳克和,暴乱不作。故诸侯贡士,亦试于射宫,容体有亏,则黜其地,是以诸侯君臣,皆尽志于射,射之礼也其大矣哉!今则不然,众官既多,鸣镝乱下,以苟获为利,以偶中为能,素无五善之容,颇失三侯之礼。凡今一箭偶中,是费一丁庸调,用之既无恻隐,获之固无惭色。」疏奏,罢之。至二十一年八月,敕下:「大射展礼,先王刱仪,虽沿革或殊,而遵习无旷。往有陈奏,遂从废寝。永鉴大典,无忘旧章,将射侯以观德,岂爱羊而去礼。缅惟古训,罔不率由,自我而阙,何以示后。其三九射礼,即宜依旧遵行,以今年九月九日,赐于安福楼下」。自此以后,其礼又息。其射侯仪,具开元礼。

  说曰:按易庖牺氏「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射义曰:「男子生,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男子生,设弧于门左。三日,负之,人为之射,乃卜食子者。是故周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益以地。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不与祭而君有让,削以地。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以习礼乐。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谓泽宫。泽者,所以择士也。」又曰:「射之为言者绎也。绎者,各绎己志也。故心平体正,持弓矢审固,则射中矣。」射有三焉。一曰大射。以其有事,大体重固,谓之大射。天子将有郊庙之事,与其来朝诸侯及畿内诸侯王之子弟、卿大夫士及诸侯所贡之士行之。三公将有宗庙之事,与其卿大夫士及公之子弟、卿大夫所选乡中之俊者行之。

译征,用来顺应至道,因此不去巡视四方之事,又怎么能够击鼓呢?后代拟议在冬至停止击鼓,并不是为了帮助阳气。夏至时少阴刚刚兴起,肃杀之气自行兴发,否卦剥卦的征兆将要到来,重大的忧患将要来临,应当敲响鼓声、打开关卡,兴兵警戒军旅,向四方发布命令,昭告那些悖逆的征兆,用来遏制小人正在滋长的祸害。冬至、夏至这两个节气的含义,泰卦否卦的道理不同,喜庆和忧戚有所不同,停止击鼓的做法,不应当相同。如果说因为夏至是世俗之人所看重的节日,文武百官可以休息一天,那也不可以提前三天、延后三天,与冬至相等同。」

马政(马祭附)——周、隋、大唐

周朝的制度,夏

孤卿大夫将有己宗庙之事,亦率其家臣而行之。二曰宾射。为列国诸侯来朝于王,或诸侯自相朝聘,或孤卿以下礼宾而射,谓之宾礼。皆行之于朝,或行于庙。三曰燕射。天子诸侯无事之日,燕息纵适,或燕劳来朝聘使之宾,或复自与己臣共相劳息。若天子诸侯之射,则先行燕礼,以明君臣之义。卿大夫则先行乡饮之礼,以明长幼之序。夫三射者,贵其容体比于礼,其节合于乐,故谓之礼射。「其节,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卿大夫以采苹为节,士以采蘩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狸首者,乐会时也。采苹者,乐循法度也。采蘩者,乐不失职也。故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无暴乱之祸而国家安,故曰射者所以观盛德也」。乐官备者,驺虞诗云「一发五豝」,喻贤众多也。乐会时者,狸首诗云「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乐循法度者,采苹诗云「于以采苹,南涧之滨」,循涧以采苹,循法度以成君事也。乐不失职者,采蘩诗云「被之僮僮,夙夜在公」。白虎通云:「天子射百二十步,诸侯九十步,大夫七十步,士五十步,所以明尊者所服远,卑者所制近也。」按郑玄说,射礼入嘉礼。今按:五帝三王之时,天下万国,迭相征伐,士之志艺,以射为首。是以我国家开元中修五礼,以射礼入军礼焉。古者天子之大射曰射侯者,射中则能服诸侯,以下中之则为诸侯。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以习礼乐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流,放也。书曰「流共工于幽州」,是。孔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斯之谓欤!

通典卷第七十八 礼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军礼三

  天子合朔伐鼓诸侯附 冬夏至寝鼓兵

  马政马祭附 时傩

    天子合朔伐鼓诸侯附○夏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齐 北齐 大唐

  夏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辰,日月所会。房,所舍之次。集,会也。不会则日蚀可知。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凡日蚀,天子鼓于社,责上公也。瞽,乐官。乐官进鼓则伐之。啬夫,主币之官。驰,取币礼天神也。庶人走,共救日蚀。庶人,百役之人也。

  周制,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素服,置五麾,陈五鼓、五兵及救日之弓矢。又以朱丝萦社,而伐鼓责之。或曰胁之,或曰为暗,恐人犯之。日蚀者,阴侵阳。社者众阴之主。鼓配阳也。以阴犯阳,故鸣鼓而救之。夏官太仆掌军旅田役赞王鼓,日月蚀亦如之。王通鼓,佐击其余面。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而废者几?」旅,众。孔子曰:「四。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译官校人掌管王室马匹的政令。(政,是指区分选择饲养、驾乘马匹数量的等级。《月令》说「颁布马政」。)天子设有十二个厩闲,马分六种:种马、戎马、齐马、道马、田马、驽马。(种,是指最优良、外形像母马的马。)依次分等级配用:玉辂由种马驾驶,戎辂由戎马驾驶,金辂由齐马驾驶,象辂由道马驾驶,田辂由田马驾驶,驽马供宫中的杂役使用。诸侯之国设六个厩闲,马分四种。大夫之家设四个厩闲,马分二种。(这是等级递减的差别。每一厩就是一闲。)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家,是指大夫,只有田马。)各设一闲。至于驽马,则都分为三个等级。凡是颁赐良马,就饲养驾乘它们

如诸侯皆在而日蚀,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也。」示奉时事,有所讨也。方色者,东方衣青,南方衣赤,西方衣白,北方衣黑。其兵未闻。曾子问曰:「当祭而日蚀、太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如牲至未杀,则废。」接祭,不迎尸。

  诸侯救日蚀,置三麾,陈三鼓三兵,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鲁昭公十七年六月朔,日蚀,叔孙昭子曰:「日蚀,诸侯用币于社。」上公伐鼓于朝,退自责。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卫其隅。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太庙火,日蚀,后、夫人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汉制,天子救日蚀,素服,避正殿,陈五鼓五兵,以朱丝萦社,内外严警。太史登灵台,候日有变,便伐鼓。太仆赞祝史陈辞以责之。闻鼓音,侍臣皆着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持剑立其户前。卫尉驱驰绕宫,伺察守备。日复常,皆罢。此义,按晋挚虞决疑注云,约鲁昭公时叔孙昭子说天子救日之法。

  后汉制,朔前后各二日,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執事冠長冠,衣皁單衣、絳領袖緣中衣、絳蔥以行禮,如故事。

  献帝初平四年正月,当祠南郊,尚书八座议,欲却郊日,又定冠礼而月朔日蚀。士孙瑞议:「按八座书,以为正月之日,太阳亏曜,谪见于天,而冠者必有祼享之仪,金石之乐,饮燕之娱,献酬之报。是为闻灾不祗肃,见异不怵惕也。」

  及建安中,将元会,而太史上言正朝当日蚀。朝臣议应会不?博平计吏刘邵建言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犹占水火错失天时。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在一。然则圣人垂制,不为变异先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时尚书令荀彧及众人咸善而从之,遂朝如旧,日亦不蚀,邵由此著名。

  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太史奏:「三月一日寅时合朔,去交二度,恐相附近。」主者奏,宣敕有司,为救日蚀。备既,时过而不蚀,大将军曹爽推史官不验之负,空设合朔之期,以疑上下。光禄大夫领太史令邕言:「典历者按历术推交会之期,候者伺迟疾之度,当朔,事无有违错耳。」重问典历周晁等,对曰:「历候所掌,推步迟速。可以知加时早晚,度交缓急;可以知薄蚀浅深。合朔之时,或有月掩日,则蔽障日体,使光景有亏,故谓之日蚀。或日掩月,则日从月上过,谓之阴不侵阳,虽交无变。至于日月相掩,必蚀之理,无术以推。是以古者诸侯旅见天子,日蚀则废礼;尝禘郊社,日蚀则接祭。是以前代史官,不能审日蚀之数,故有不得终礼。

译。每一乘马配一师四圉。三乘马为一皁,一皁配一趣马。三皁为一系,一系配一驭夫。六系为一厩,一厩配一仆夫。六厩合成一校,校分左右两部分。驽马的数量是良马的三倍。(丽马一圉,八丽配一师,八师配一趣马,八趣马配一驭夫。良,是善的意思,善马是指驾五辂的马。趣马、驭夫、仆夫,都是统帅之名。趣马是下士,驭夫是中士,仆夫则是上士。从乘马到厩,其数量共二百一十六匹。这是取法《易经》乾卦为马之象,与乾卦之策数相应。到了"校"这一级发生变化而称为"成",说明六种马各占一厩,而王室的马匹初步齐备。校分左右,那么一种良马就有四百三十二匹,五种良马共计二千一百

自汉故事以为日蚀必当于交,每至其时,申警百官,以备日变。甲寅诏书,有备蚀之制,无考负之法。」侍中郑小同议:「史官不务审察晷度,谨综疏密,谬准交会,以为其兆。至乃虚设疑日,大警外内。其有不效,则委于差晷度,禁纵自由,皆非其义。按春秋,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日蚀。晋史墨以庚午之日,日始有谪。自庚午至辛亥四十二日,日蚀之兆,固形于前矣。此为古有明法,而今不察。是守官惰职,考察无效,此有司之罪。」又答:「古来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六历,皆无推日蚀法,但有考课疏密而已。负坐之条,由本无术可课,非司事之罪。」乃止。

  晋武帝咸宁三年、四年,并以正朝合朔却元会。

  东晋元帝太兴元年四月,合朔。有司奏议:「按春秋,日有蚀之,天子伐鼓于社,攻诸阴也;诸侯伐鼓于朝,臣自攻也。按尚书符,若日有变,便击鼓诸门,有违旧典。」诏曰:「所陈有正义,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后复疑应却会与不。庾冰辅政,写刘邵议以示八座。蔡谟着议非之曰:「邵论灾消异伏,又以灶慎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其理诚然也。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先废朝礼』,此则谬矣。灾祥之发,所以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诫,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救之。夫敬诫之事,与其疑而废之,宁顺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于巷党,以丧不星行,故日蚀而止柩,曰安知不见星。今史官言当蚀,亦安知其不蚀?夫子、老聃先行见星之防,而邵逆废日蚀之戒,是反圣贤之成规也。鲁桓公壬申有灾,而以乙亥尝祭,春秋讥之。灾事既过,追惧未已,故废宗庙之祭;况闻天眚将至,而行庆乐之会,于事乖矣。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谓日官不先言,诸侯既入,见蚀乃知耳;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邵引此文,失其义旨。邵所执者,礼记也;夫子、老聃、巷党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反之,进退无据。然荀彧所善,汉朝所从,遂令此言至今见称,莫知其谬。后来君子将准以为诫,故正之云尔。」于是众议从之。

  穆帝永和中,殷浩辅政,又欲从刘邵议不却会。王彪之议曰:「礼云诸侯旅见天子,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有之,非谓先存其事,而侥幸史官推术错谬,故不先废朝礼。」又从彪之议。

  宋因晋制。

  齐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腊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蚀既在致斋内,未审于社祠无疑不?曹检未有前准。」尚书令王俭议:「礼记曾子问『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唯大丧乃废。

译六十匹。驽马是良马数量的三倍,就是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五种良马加一种驽马,共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这样王室的马匹才算完全齐备。《诗经》说「骒马和牝马共三千匹」,这大概就是指王室马匹的总数吧?丽,是配对的意思。驽马从圉到驭夫,马匹总数是一千零二十四匹,这与良马数量三倍的说法不相符,「八」都应当是「六」的字误。这样师十二匹,趣马七十二匹,驭夫就是四百三十二匹了。趣,读音是「仓走」反切。)趣马掌管协助校正良马,并调剂它们的饮食,区分它们的六个等级。(赞,是辅佐的意思。简,是区分等级的意思。节,是衡量标准的意思。是指区分选择王室的马匹分为六

至于当祭之日,火及日蚀则停。寻伐鼓用牲,由来尚矣,而簠簋初陈,问所不及。据此而言,致斋初日,仍值薄蚀,则不应废祭。按汉初平中,士孙瑞议以日蚀废冠而不废郊,朝议从之。王者父天亲地,郊社不殊,此则前准,谓不宜废。」诏可。

  北齐制,日蚀,则太极殿西厢东向,东堂东厢西向,各设御座。群官公服。昼漏上水一刻,内外皆严。三门者闭中门,单门者掩之。蚀前三刻,皇帝服通天冠,即御座,直卫如常,不省事。有变,闻鼓音,则避正殿,就东堂,服白袷单衣。侍臣皆赤帻,带剑,升殿侍。诸司各于其所,赤帻,持剑,出户向日立。有司各率官属,并行宫内诸门、掖门,屯卫太社。邺令以官属围社,守四门,以朱丝绳绕系社坛三匝。太祝令陈辞责社。太史令二人,走马露版上尚书,门司疾上之。又告清都尹鸣鼓,如严鼓法。日光复,乃止,奏解严。

  大唐合朔伐鼓,具开元礼。

    冬夏至寝鼓兵

  易曰:「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五经通义曰:「以冬至阳气萌生,阴阳交精,始成万物,气微在下,不可动泄。王者承天理物,故率先天下,静而不扰也。夏至阴气始动而未达,故亦寝兵鼓,不设政事,助微气之养也。」

  晋刘遐议曰,以为:「阳实君道,是以微阳初兴,庆其方盛,寝鼓息兵,不欲震荡也。礼尊无二,若当助阴,岂一之义。何以明之?『彼月而蚀,则惟其常;此日而蚀,于何不臧』。月蚀无救之道明矣。」何熊以为:「二节,阴阳升降之极,会通交代之日。二气既接,刚柔始分。君子远慎诸物,近慎诸己。在冬欲静,在夏无躁。百官静事,无刑以定。寝鼓息兵,其宜合同。」张俣曰:「冬夏二至,慎微不异。左传曰:『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所重所慎,于是在矣。周礼『太仆掌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左传又曰『月亦如之』。又曰『非日月之眚不鼓』。皆正经也。日长则贺,君父道也。下庆上会,情交节也。日短则不,臣子道也。鼓以动众,是以二至迎送同寝之也。」刘泓谓:「寝鼓不出经传,或以汉兴。日蚀阴盛,击鼓助阳,则冬至助阳,不应寝鼓也。」于瓒又云:「按汉制,有冬至绝事不听政之条,而无夏至也。以此推之,夏至不应寝政事。」郑瑶曰:「寻冬至寝鼓之义,虽无正文,恐有由耳。夫天之德,贵生恶杀,冬至少阳初发,萌芽之渐,欲省方,泰顺动之象,以应至道,是以不省方事,安能鸣鼓?后代拟议至寝之,非为助阳也。夏至少阴肇起,杀气自兴,否剥将至,大戚方来,宜有鸣鼓开关,兴兵骇旅,施命四方,诰其逆兆,以遏小人方长之害。

译个等级。)巫马掌管饲养患病的马匹,驱使并医治它们,会同兽医用药物治疗马的疾病,向校人领取治疗所需的钱财。(乘,是指驱赶马匹奔跑来引发它的病症,知道病痛所在之处才加以治疗。)牧师掌管牧马之地,都设有禁令并颁布施行。孟春时节焚烧牧场,(焚烧牧场之地,是为了清除旧草、使新草生长。)仲春时节让马匹交配。(仲春,是阴阳二气交合、万物生长的时节,可以让马匹的公母交配。按照《月令》:「季春时节就让公牛与母牛、公马与母马交配,让母马在牧场自由交配。」)马质掌管评定马匹,衡量马分为三种:一是戎马,二是田马,三是驽马,都有相应的物色等级和价格。(这

二至之义,否泰道异,休戚有殊,寝鼓之教,不宜同也。若以夏至,俗人所重,文武可息之一日,不可前三后三,等于冬至也。」

    马政马祭附○周 隋 大唐

  周制,夏官校人掌王马之政。政谓差择养乘之数也。月令曰「班马政」。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种马、戎马、齐马、道马、田马、驽马。种谓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辂驾种马,戎辂驾戎马,金辂驾齐马,象辂驾道马,田辂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降杀之差。每厩为一闲。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家谓大夫,有田马。各一闲。其驽马则皆分为三焉。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皁,皁一趣马。三皁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良,善也。善马,五辂之马。趣马、驭夫、仆夫,帅之名也。趣马下士,驭夫中士,则仆夫上士也。自乘至厩,其数二百一十六匹。易干为马,此应干之策也。至校变为言成者,明六马各一厩而王马小备也。校有左右,则良马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种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驽马三之,则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驽,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后王马大备。诗云「騋牝三千」,此谓王马之大数欤?丽,耦也。驽马自圉至驭夫,凡马千二十四匹,与三良马之数不相应,「八」皆宜为「六」,字之误也。师十二匹,趣马七十二匹,则驭夫四百三十二匹矣。趣音仓走反。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赞,佐也。简,差也。节,量也。差择王马以为六等。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乘谓驱步以发其疾,知所疾处乃治之。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孟春焚牧,焚牧地,以除陈生新草。仲春通淫。仲春,阴阳交万物生之时,可以合马之牝牡。按月令:「季春乃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马质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有物贾。此三马者,买以给官府之使,无种也。皆有物贾,谓皆有物色及贾直。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旬之内死者,偿以齿毛与贾,受之日浅,养之恶也。旬之外死,入马耳,偿以毛色,不以齿贾,任之过其任也。其外

译三种马,是买来供官府使用的,没有种马之称。都有物色和价格,是说都有相应的毛色特征以及价钱。)凡是从有关官员那里领受马匹的,要登记它的年龄、毛色和价格。马匹如果死亡,在十天以内的,予以更换;超过十天的,只将死马的耳朵作为凭证呈交,按照原来的价钱赔偿;超过十天以外死亡的就不再赔偿。(十天以内死亡的,按照年龄、毛色和价格来赔偿,这是因为领受的时日尚短,是饲养不善的缘故。超过十天死亡的,只交入马耳,按照毛色赔偿,而不按年龄和价格赔偿,这是因为使用它超过了它所能承受的负荷。)其外……

否者,旬之外踰二十日而死者,不任用,非用者罪。春祭马祖,执驹。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郑众云:「执驹无令近母,犹攻驹也。二岁曰驹,三岁曰駣。」郑玄谓:「执犹拘也。春通淫之时,驹弱,血气未定,为其乘匹伤之。」夏祭先牧,颁马攻特。先牧,始养马者,其人未闻。夏通淫之后,攻其特,为其蹄啮不可乘用。郑众云:「攻特谓騬之。」騬音缯。秋祭马社,臧仆。马社,始乘马者,世本作曰:「相土作乘马。」郑众云:「臧仆谓简练驭者,令皆善也。」郑玄谓:「仆,驭五辂之仆。」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马步,神,为灾害马者。献马,见成马于王也。驭夫,驭贰车、从车、使车者。讲犹简习。其于祭大泽,用仲月刚日。甲庚丙壬戊为刚日,乙丁辛癸己为柔日。

译否则,超过十天、到二十天以外就死了的,不能算是可用之才,但这不是使用者的过错。春天祭祀马祖,并拘管小马驹。马祖,就是天驷星。《孝经说》说:"房宿是龙马之象。"郑众说:"拘管马驹,是不让它靠近母马,也就是'攻驹'的意思。两岁的马叫驹,三岁的马叫駣。"郑玄说:"执,就是拘束的意思。春天是马发情交配的时候,马驹还幼弱,血气未定,怕它们被交配所伤害。"

夏天祭祀先牧,分发马匹,阉割公马。先牧,是最早开始养马的人,此人是谁已不可考。夏天交配之后,阉割公马,是因为它们踢咬乱跳,不能骑用。郑众说:"攻特,就是骟马。""騬"读音同"缯"。

秋天祭祀马社,考核选拔驭手。马社,是最早骑马的人,《世本》记载说:"相土发明了骑马。"郑众说:"臧仆,是指选拔训练驭手,使他们都精熟善驭。"郑玄说:"仆,是驾驭五辂之车的仆役。"

冬天祭祀马步,进献马匹,训练驭夫。马步,是一种神,是给马带来灾害的神。献马,是把训练成熟的马展示给天子看。驭夫,是驾驭贰车、从车、使车的人。讲,就是操练熟习的意思。

至于祭祀大泽,则用仲月的刚日。甲、庚、丙、壬、戊为刚日,乙、丁、辛、癸、己为柔日。

隋制,常以仲春,用少牢祭马祖于大泽,诸合祭官于祭所致斋一日,积柴于燎坛,礼毕,就燎。仲夏祭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并于大泽,皆以刚日。牲用少牢,如祭马祖,埋而不燎。

  大唐马祭因隋之制,其仪如开元礼。

    时傩周 后汉 北齐 隋 大唐

  周制,夏官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楯,帅百隶而时傩,以索室殴疫。蒙,冒也。冒熊皮者,以惊殴疫疠之鬼,如今魌头也。时傩,四时作方相氏以傩却凶恶也。月令:季春,命国傩,九门磔攘,以毕春气。洪范传云:「言之不从,则有犬祸。犬属金也,故磔之于九门,所以抑金扶木,毕成春功。东方三门不磔,春位不杀,且盛德所在,无所攘。」仲秋,天子乃傩,以达秋气。此傩,傩阳气。恐阳暑至此不衰,害亦将及人,故傩以通秋气。方欲助秋,故不磔犬。季冬,命有司大傩旁磔,以送寒气。大傩,为岁终逐除阴疫,以送寒气。旁谓王城四旁十二门也。磔谓磔犬于门也。春磔九门,冬礼大,故遍磔于十二门,所以扶阳抑阴之义也。犬属金,冬尽春兴,春为木,故杀金以助木气。

  后汉季冬先腊一日,大傩,傩,却之也。谓之逐疫。汉旧仪曰:「颛顼氏有三子,生而亡去为疫鬼。一居江水,是为虐鬼;一居若水,是为魍魉蜮鬼;一居人宫室区隅,善惊人小儿。」月令章句曰:「日行北方之宿,北方大阴,恐为所抑,故命有司大傩,所以扶阳抑阴也。」卢植礼记注云:「所以逐衰而迎新。」其仪: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皁制,执大。汉旧仪曰:「方相帅百隶及童子,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谷播洒之。」谯周论语注曰:「以苇矢射之。」薛综曰:「伥之言善,善童幼子也。」侲音振。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楯。十二兽有衣毛角。中黄门行之,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夜漏上水,朝臣会,侍中、尚书、御史、谒者、虎贲、羽林郎将执事,皆赤帻陛卫。乘舆御前殿。黄门令奏曰:「伥子备,请逐疫。」于是中黄门倡,伥子和,曰:「甲作食,胇胃食虎,雄伯食魅,腾简食不祥,揽诸食咎,伯奇食梦,强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随食观,错断食巨、穷奇、腾根共食蛊。凡使十二神追恶凶,赫汝躯,拉汝干,节解汝肉,抽汝肺肠。汝不急去,后者为粮。」东京赋曰:「捎魑魅,斮獝狂。斩委蛇,脑方良。囚耕父于清泠,溺女魃于神潢。残夔魖与罔象,殪野仲而歼游光。」注曰:「魑魅,山泽之神。獝狂,恶鬼。委蛇,大如车毂。方良,草泽神。

译仆人和射人平常都是协助整理君王的服饰和位置的。

刚驾崩时,太仆击鼓警戒,将消息传达到四方。内宗负责安排哭丧的次序,依次安排内外宗族及命妇哭祭君王。外宗安排朝夕哭丧的内外人员次序,内宗安排内外宗族及外命妇。世妇负责考核内外命妇早晚哭丧的情况,对不恭敬的人加以呵斥惩罚。("呵",就是谴责的意思。)小宗伯把丧服丧冠的式样悬挂在路门之外。太仆负责把丧礼首服的规定悬挂在宫门。(首服的规定,是指免、髽、笄、总等丧服首饰的宽窄长短的尺寸。把这些规定的文书悬挂在宫门,昭示四方。)

三天后,祝官先穿丧服持杖;(因为祝官协助含殓,最先劳苦,所以先服丧持杖。)五天后,官长穿丧服持杖;("官长",是指大夫、士。)七天后,国都中的男女穿丧服持杖;(指庶人。)三个月后,天下的人都穿丧服持杖。(指诸侯的大夫。)

孔颖达

耕父、女魃皆旱鬼。恶水,故囚溺于水中,使不能为害。夔魖、罔象,木石之怪。野仲、游光,兄弟八人,恒在人闲作怪害也。」孔子曰:「木石之怪夔、罔两,水之怪龙、罔象。」刘昭曰:「木石,山怪也。夔一足,越人谓之山。罔两,山精,好学人声,而迷惑人。龙,神物也,非所常见,故曰怪。罔象,食人,一名沐。」埤仓曰:「獝狂,无头鬼。」委音虚。獝音休律反。埤,避移反。因作方相与十二兽▯。嚾呼,周遍前后省三过,持炬火,送疫出端门:东京赋曰:「煌火驰而星流,逐赤疫于四裔。」注曰:「煌,火光。逐,惊走。煌然火光如星驰。赤疫,疫鬼恶者也。」伥子合三行,从东序上,西序下。门外驺骑传炬出宫,司马阙门门外五营骑士传火弃雒水中。东京赋注曰:「卫士千人在端门外,五营千骑在卫士外,为三部,更送至雒水,凡三辈,逐鬼投雒水中。仍上天池,绝其桥梁,使不复度还。」百官官府各以木面兽能为傩人师讫,设桃梗、郁垒、苇茭毕,执事陛者罢。山海经曰:「东海中有度朔山,上有大桃树,蟠屈三千里,其卑枝门曰东北鬼门,万鬼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垒,主阅领众鬼之恶害人者,执以苇索,而用食虎。」于是黄帝法而象之。殴除毕,因立桃梗于门户上,画郁垒持苇索,以御凶鬼,画虎于门,当食鬼。苇戟、桃枝以赐公卿、将军、特进、诸侯云。是月也,立土牛六头于国都郡县城外丑地,以送大寒。月令章句曰:「是月之昏建丑,丑为牛。寒将极,是故出其物类形象,以示送达之,且以升阳也。」

  北齐制,季冬晦,选人子弟如汉,合二百四十人。百二十人,赤帻、皁衣,执。百二十人,赤布葱褶,执鞞角。方相氏执戈扬楯。又作穷奇、祖明等十二兽,皆有毛角。鼓吹令率之,中黄门行之,粤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其日戊夜三唱,开诸里门,傩者各集,被服器仗以待事。戊夜四唱,开诸城门,二卫皆严。上水一刻,皇帝常服,即御座。王公执事官一品以下、从六品以上,陪列观。傩者鼓噪,入殿西门,遍于禁内。分出二上合,作方相与十二兽▯戏,喧呼周遍,前后鼓噪。出殿南门,分为六道,出于郭外。

  河清年中定令,岁十二月半讲武,至晦逐除。二军兵马,右入千秋门,左入万岁门,并永巷南下,至昭阳殿北,二军交。一军从西上合,一军从东上合,并从端门南,出阊阖门前桥南,戏射并讫,送至城南郭外罢。

  隋制,季春晦,傩,磔牲于宫门及城四门,以攘阴气。秋分前一日,攘阳气。季冬旁磔、大傩亦如之。其牲,每门各用羝羊及雄鸡一。选侲子,如北齐法。

译说:"服,是指持丧杖。祝官协助含殓,最先劳苦,所以最先持杖。既然说祝官持杖服丧,那么孝子也在三天后持杖。'五天后官长持杖',是指大夫、士。'七天后国都中的男女持杖',是指京畿以内的百姓以及在官府任职的庶人。'三个月后天下的人持杖',是指诸侯的大夫。距离近的人不必等到三个月,这里是根据距离远的情况来说的。"

宫正负责分配庐舍,区分亲疏贵贱之人各自居住的地方。("庐",是指倚庐;"舍",是指垩室。关系亲近、地位尊贵的人住倚庐,关系疏远、地位低下的人住垩室。)

《汉旧仪》说:"高帝驾崩三天后,在室内窗下小殓。制作栗木神主,长八寸,前方后圆,周长一尺,放置在窗中,面朝外,里面张挂绵絮来遮挡外面,用四根粗如手指、长三尺的白木,缠上白色的皮革,分四方放置在窗中,神主居于其中央。七天后大殓入棺,用黍米饭和

冬八队,二时则四队。问事十二人,赤帻衣,执皮鞭。工二十二人。其一人方相氏,如周礼。一人为唱师,着皮衣,执棒。鼓角各十人。有司素备雄鸡羝羊及酒,于宫门为坎。未明,鼓噪以入。方相氏执戈扬楯,周呼鼓噪而出,合趣明阳门,分诣诸城门。将出,诸祝师执事,与牲▯,磔之,普逼反。于门,酌酒禳祝。举牲并酒埋之。

  大唐制,季冬大傩及州县傩礼,并如开元礼。

通典卷第七十九 礼三十九 沿革三十九 凶礼一

  大丧初崩及山陵制并为周以下亲哭及不视事附○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陈大唐

  周代尚书金縢云:「武王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顾命云:「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成王也。有疾,故不悦怿。礼,仆人扶右,射人扶左。仆人射人皆平常时赞正君服位。始崩,太仆戒鼓传达于四方。内宗掌序哭者。次序外内宗及命妇哭王。外宗叙外内朝暮哭者。内内外宗及外命妇。世妇掌比外内命妇之朝暮哭,不敬者,而呵罚之。呵,谴也。小宗伯悬缞冠之式于路门之外。太仆掌悬丧首服之法于宫门。首服之法,谓免髽笄总广狭长短之数。悬其书于宫门,示四方。三日,祝先服;祝佐唅敛,先病。五日,官长服;官长,大夫、士。七日,国中男女服;庶人。三月,天下服。诸侯之大夫也。孔颖达曰:「服,服杖也。祝佐唅敛,先病,故先杖也。然云祝服,故子亦三日而杖也。五日官长服者,大夫士也。七日国中男女服者,谓畿内民及庶人在官者。三月天下服者,谓诸侯之大夫也。近者亦不待三月,今据远者为言耳。」宫正掌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居。庐,倚庐也。舍,垩室也。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

  汉旧仪曰:「高帝崩三日,小敛室中牖下。作栗木主,长八寸,前方后圆,围一尺,置牖中,望外,内张绵絮以鄣外,以皓木大如指,长三尺,四枚,缠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敛棺,以黍饭羊舌祭之牖中。已葬,收主。为木函,藏庙太室中西墙壁埳中。」

  帝初登遐,朝臣称曰「大行皇帝」。风俗通云:「俗说易称四海为家,虽都二京,巡有方岳,文曰行在,所由以行为辞。天命有终,往而不返,故曰大行。天子新崩,梓宫在殡,太子已即位,存亡有别,不可但称皇帝。未及定谥,故曰大行皇帝。宫车晏驾,周康王一朝晏起,诗人深刺;如今崩殡,则为晏驾。」其丧葬仪,无闻。魏孙毓曰:「礼记告丧曰『登遐』,告讣之辞也。或曰大行之称,起于汉氏。汉书曰『大行在前殿』,又曰『大行无遗诏』,此即非告讣之辞。

译羊肩肉在窗中祭祀。已经安葬后,收回神主。制作木匣,收藏在宗庙太室中西面墙壁的坑穴中。"

皇帝刚驾崩时,朝臣称他为"大行皇帝"。《风俗通》说:"民间说法认为《易经》称四海为家,天子虽然定都在两京,但也要巡行到各方名山,文书上称为'行在',这是因为以'行'字为说辞的缘故。天命有终结的时候,一去不返,所以称为大行。天子刚驾崩,棺木还在停殡,太子已经即位,生死存亡有所区别,不能只称皇帝。还没有确定谥号,所以称为大行皇帝。'宫车晏驾'一语,本是周康王有一次早朝起得晚了,诗人深深地讽刺他;如今借用来指驾崩停殡,就称为晏驾。"他的丧葬仪式,没有留下记载。

魏国孙毓说:"《礼记》中告丧时说'登遐',这是报丧的说辞。有人说'大行'的称呼,起源于汉朝。《汉书》说'大行停在前殿',又说'大行没有留下遗诏',这些说

谥法者,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初崩未谥,而嗣帝已立,臣下所称辞宜有异,故谓之大行,言其有大德行,必受大名若称谥也。」

  文帝遗诏:「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具丧期篇。无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践。绖带无过三寸。无布车及兵器。应劭曰:「无以布衣车及兵器也。」服虔曰:「不施轻车介士也。」无发民哭临宫殿中。霸陵山川因其故,无有所改。应劭曰:「因山为藏,不复起坟,山下川流不遏绝,就其水名以为陵号。」归夫人以下至少使。」应劭曰:「夫人以下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皆遣归家,重绝人类。」令中尉亚夫为车骑将军,属国悍为将屯将军,师古曰:「典屯军以备非常。」郎中令张武为复土将军,如淳曰:「主穿圹窴瘗事也。」师古曰:「穿圹,出土下棺也。已而窴之,又即以为坟,故云复土。复,反还也。」发近县卒万六千人,发内史卒万五千人,藏郭穿复土属将军武。师古曰:「即张武也。」赐诸侯王以下至孝悌力田金钱帛各有数。每天子即位明年,将作大匠营陵地,用地七顷,方中用地一顷。深十三丈,堂坛高三丈,坟高十二丈。

  武帝坟高二十丈,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二丈,内梓棺柏黄肠题凑,以次百官藏毕。其设四通羡门,容大车六马,皆藏之内方,外陟车石。外方立,先闭剑户,户设夜龙、莫邪剑、伏弩,设伏火。已营陵,余地为西园后陵,余地为婕妤以下,次赐亲属功臣。题,头也。凑,以头向内,所以为固也。便房,藏中便坐也。

  后汉志:

    皇帝不豫,太医令丞将医入,就进所宜药。尝药监、近臣中常侍、小黄门皆先尝药,过量十二。公卿朝臣问起居无闲。太尉告请南郊,司徒、司空告请宗庙,告五岳、四渎、群祀,并祷求福。疾病,公卿复如礼。

    登遐,皇后诏三公典丧事。百官皆衣白单衣,白帻不冠。闭城门、宫门。近臣中黄门持兵,虎贲、羽林、郎中署皆严宿卫,宫府各警,北军五校绕宫屯兵,黄门令、尚书、御史、谒者昼夜行陈。三公启手足色肤如礼。皇后、皇太子、皇子哭踊如礼。沐浴如礼。守宫令兼东园匠将女执事,黄绵、缇缯、金缕玉柙如故事。汉旧仪曰:「帝崩,唅以珠,缠以缇缯十二重。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缕。腰以下以玉为札,长一尺,广二寸半,为柙,下至足,亦缝以黄金缕。诸衣衿敛之。凡乘舆衣服,已御,辄藏之,崩皆以敛。」饭唅珠玉如礼。礼稽命征曰:「天子饭以珠,唅以玉。」盘冰如礼。大盘广八尺,长一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

译法就不是报丧的说辞了。按谥法的说法,大德大行的人得到大的谥号,小德小行的人得到小的谥号。刚驾崩还没有确定谥号,而继位的皇帝已经确立,臣下所用的称呼应当有所不同,所以称他为大行,是说他有大的德行,必定会得到与之相称的大谥号。"

汉文帝的遗诏说:"命令天下的官吏百姓,诏令到达后,出来哭丧三天,然后都脱去丧服。(具体见丧期篇。)不要禁止娶妻、嫁女、祭祀、饮酒、吃肉。凡是应当参与丧事、穿丧服哭丧的人,都不必赤脚。丧服的绖带不要超过三寸。不要用布装饰丧车,也不要陈设兵器。"应劭说:"不要用布来装饰车子和陈设兵器。"服虔说:"不要设置轻车和披甲的士兵。"

不要征发百姓到宫殿中哭丧。霸陵的山川依照原来的样子,不要有所改动。应劭说:"依傍山体作为墓藏,不再另外起坟,山下的河流不加以堵截,就用那条河的名字来作

百官哭临殿下。是日夜,下竹使符告郡国二千石、诸侯王。应劭曰:「凡与郡国守相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曰:「符以代古之珪璋,从简易也。」竹使符到,皆伏哭尽哀。汉旧制,发兵皆以铜虎符,其余征调,竹使而已。符第合会为大信。小敛如礼。东园匠、考工令奏东园秘器,表里洞赤,虡文画日、月、鸟、龟、龙、虎、连璧、偃月,牙桧梓宫如故事。大敛于两楹之闲。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五将,各将所部,执虎贲戟,屯殿端门陛左右厢,中黄门持兵陛殿上。夜漏,群臣入。昼漏上水,大鸿胪设九宾,随立殿下。谒者引诸侯王立殿下,西面北上;宗室诸侯、四姓小侯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弟子立学,号四姓小侯。在后,西面北上。治礼引三公就位殿下,北面;特进次中二千石;列侯次二千石;六百石、博士在后;群臣陪位者皆重行,西上。位定,大鸿胪言具,谒者以闻。皇后东向,贵人、公主、宗室妇人以次立后;皇太子、皇子在东,西向;皇子少退在南,北面:皆伏哭。大鸿胪传哭,群臣皆哭。三公升自阼阶,安梓宫内珪璋诸物,近臣佐如故事。嗣子哭踊如礼。周礼:「驵珪、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敛尸。」郑众云:「驵,外有捷卢也。谓珪、璋、璧、琮、琥、璜皆为开渠,为眉瑑,沙除以敛尸,令汁得流去也。」东园匠、武士下钉衽,截去牙。丧大记曰:「君盖用漆,三衽三束。」郑玄注曰:「衽,小腰。」太常上太牢奠,太官食监、中黄门、尚食次奠,执事者礼。太常、大鸿胪传哭如仪。

    三公奏尚书顾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会如仪。太尉升自阼阶,当柩御座北面稽首,读策毕,以传国玉玺绶东面跪授皇太子,即皇帝位。中黄门掌兵以玉具、隋侯珠、斩蛇宝剑授太尉,告令群臣,群臣皆伏称万岁。或大赦天下。遣使者诏开城门、宫门,罢屯卫兵。群臣百官罢,入成丧服如礼。三公、太常如礼。

    故事:百官五日一会临,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郡国上计掾史,皆五日一会。天下吏民发丧临三日。先葬二日,皆旦晡临。既葬,释服,无禁嫁娶、祠祀。佐史以下,布衣冠帻,绖带无过三寸,临庭中。武吏布帻大冠。大司农出见钱谷,给六丈布直。以葬,丧期依前汉制。部刺史、二千石、列侯在国者及关内侯、宗室长吏及因邮奉奏,诸侯王遣大夫一人奉奏,吊臣请驿马露布,奏可。

    以木为重,高九尺,广容八历,裹以苇席。巾门、丧帐皆以簟。车皆去辅轓,疏布恶轮。

译为陵墓的名号。"

"把夫人以下直到少使等级的宫女都遣送回家。"应劭说:"夫人以下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等级,都要遣送回家,是为了慎重地避免绝灭人的天性。"

命令中尉周亚夫担任车骑将军,属国都尉徐悍担任将屯将军(颜师古说:"掌管屯兵以防备意外。"),郎中令张武担任复土将军(如淳说:"主管挖掘墓穴、填土埋葬的事务。"颜师古说:"'穿圹',是指挖出泥土、放下棺木。埋葬完毕之后再把土填回去,又用来做成坟丘,所以称为'复土'。'复',就是返还的意思。")征发附近各县的士卒一万六千人,征发内史所辖地区的士卒一万五千人,营造墓室外郭、挖掘及填土的事务,都归属张武将军管理(颜师古说:"就是张武。")赏赐给诸侯王以下直到孝悌力田等各级人员的金钱布帛,各有一定的数目。

每逢天子即位的第二年,将作

走卒皆布帻。太仆驾四轮辀为宾车,大练为屋幙。中黄门、虎贲各二十人执绋。司空择土造穿。太史卜日。谒者二人,中谒者仆射、中谒者副将作,油缇帐以覆坑。方石治黄肠题凑便房如礼。 大驾,太仆御。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楯,立乘四马先驱。旗之制,长三仞,十有二斿,曳地,画日、月、升龙,书旐曰「天子之柩」。谒者二人立乘六马为次。大驾甘泉卤簿,金根容车,兰台法驾。丧服大行载饰如金根车。皇帝从送如礼。太常上启奠。夜漏二十刻,太尉冠长冠,衣斋衣,乘高车,诣殿止车门外。使者到,南向立,太尉进伏拜受诏。太尉诣南郊。未尽九刻,大鸿胪设九宾随立,群臣入位,太尉行礼。执事皆冠长冠,衣斋衣。太祝令跪读谥策,太尉再拜稽首。治礼告事毕。太尉奉谥策,还诣殿端门。太常上祖奠,中黄门尚衣奉衣登容根车。东园武士载大行,司徒却行道立车前。治礼引太尉入就位,大行车西少南,东面奉谥策,太史令奉哀策立后。太常跪曰「进」,皇帝进。太尉读谥策,藏金匮。皇帝次科藏于庙。太史奉哀策苇箧诣陵。太尉旋复公位,再拜立。太常跪曰「哭」,大鸿胪传哭,十五举音,止哭。太常行遣奠皆如礼。请哭止哭如仪。 昼漏上水,请发。司徒、河南尹先引车转,太常跪曰「请拜送」。载车着白系参缪音纠绋,长三十丈,大七寸为挽,六行,行五十人。公卿以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帻委貌冠,衣素裳。校尉三百人,皆赤帻不冠,绛科单衣,持幢幡。候司马丞为行首,皆衔枚。羽林孤儿、巴渝擢歌者六十人,为六列。铎司马八人,执铎先。大鸿胪设九宾,随立陵南羡门道东,北面;诸侯、王公、特进道西,北面东上;中二千石、二千石、列侯直九宾东,北面西上。皇帝白布幕素里,夹羡道东,西向如礼。容车幄坐羡道西,南向,车当坐,南向,中黄门尚衣奉衣就幄坐。车少前,太祝进醴献如礼。司徒跪曰「大驾请舍」,太史令自车南,北面读哀策,掌故在后,已哀哭。太常跪曰「哭」,大鸿胪传哭如仪。司徒跪曰「请就下位」,东园武士奉下车。司徒跪曰「请就下房」,都导东园武士奉车入房。司徒、太史令奉谥、哀策。 东园武士执事下明器。礼记曰:「明器,神明之也。孔子谓为明器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郑玄注既夕曰:「陈明器,以西行南端为上。」筲八盛,容三升,郑玄注既夕曰:「筲,畚种类也。」黍一,稷一,麦一,粱一,稻一,麻一,菽一,小豆一。瓮三,容三升,酰一,醢一,屑一。郑玄注既夕曰:「屑,姜桂之屑。」黍饴。载以木桁,桁,所以庋苞屑瓮甒也。

译大匠就开始营建陵地,占地七顷,其中墓穴方形部分占地一顷。深十三丈,堂坛高三丈,坟丘高十二丈。

汉武帝的坟高二十丈,墓室高一丈七尺,四周宽二丈,里面是梓木棺材、柏木黄肠题凑,依次排列百官陪葬的物品直到完毕。墓室设置四面相通的羡门,可容纳大车和六匹马,都收藏在内方之中,外面设有登车用的石阶。外方竖立好后,先关闭剑户,户内设置夜龙、莫邪剑、埋伏的弩机,设置埋伏的火器。陵墓营建完毕后,剩余的地方作为西园后陵,其余的地方赐给婕妤以下的妃嫔,再往下依次赐给亲属功臣。(注解:)"题",是指木头的头部。"凑",是指把木头的头部朝向内侧,用来使结构牢固。"便房",是墓藏中供便坐的地方。

皇帝身体不适时,太医令、太医丞率领医官进宫,进献适宜的药物。尝药监、近臣中常侍、小黄门都要先尝药,尝过量的十二分之一。公卿

覆以疏布。甒二,容三升,醴一,酒一。载以木桁,覆以功布。瓦镫一。彤矢四,轩輖中,亦短卫。彤矢四,骨,短卫。既夕曰:「翭矢一乘,骨镞短卫。」郑玄曰:「翭犹候也,候物而射之矢也。四矢曰乘。骨镞短卫,亦示不用也。生时翭矢金镞,凡为矢,五分笴长而羽其一。」翭音候。彤弓一。卮八,牟八,豆八,笾八,形方酒壶八。盘匜一具。郑玄注既夕曰:「盘匜,盥器也。」杖、几各一。盖一。钟十六,无。镈四,无。尔雅曰:「大钟谓之镛。」郭璞注曰:「书曰『笙镛以闲』。亦名镈。」磬十六,无。礼记曰:「有钟磬而无簨。」郑玄曰:「不悬之也。」埙一,箫四,笙一,箎一,柷一,敔一,瑟六,琴一,竽一,筑一,坎侯一。礼记曰:「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干戈各一,笮一,甲一,冑一,既夕谓之役器。郑玄注曰:「笮,矢箙。」挽车九乘,刍灵三十六匹。郑玄注礼记曰:「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刍灵,神之类。」瓦灶二,瓦釜二,瓦甑一。瓦鼎十二,容五升。匏勺一,容一升。瓦案九。瓦大杯十六,容三升。瓦小杯二十,容二升。瓦饭盘十。瓦酒樽二,容五斗。匏勺二,容一升。 祭服衣送皆毕,东园匠曰「可哭」,在房中者皆哭。太常、大鸿胪请哭止哭如仪。司徒曰「百官事毕,臣请罢」,从入房者皆再拜,出,就位。太常导皇帝就赠位。司徒跪曰「请进赠」,侍中奉持鸿洞。赠玉珪长尺四寸,荐以紫巾,广袤各三寸,缇里,赤纁周缘;赠币玄三纁二,各长尺二寸,广充幅。皇帝进跪,临羡道房户,西向,手下赠,投鸿洞中,三。东园匠奉封入藏房中。太常跪曰:「皇帝敬再拜,请哭」,大鸿胪传哭如仪。太常跪曰「赠事毕」,皇帝促就位。续汉书曰:「明帝崩,司徒鲍昱典丧事,葬日,三公入安梓宫,还,至羡道半,逢上欲下,昱前叩头言:『礼,天子鸿洞以赠,所以重郊庙也。陛下奈何冒危险,不以义割哀?』上即还。」容根车游载容衣。司徒至便殿,并苦耕切骑皆从容车玉帐下。司徒跪曰「请就幄」,导登。尚衣奉衣,以次奉器衣物,藏于便殿。太祝进醴献。凡下,用漏十刻。礼毕,司空将校复土。

    皇帝、皇后以下皆去麤服,服大红,还宫反庐,立主如礼。桑木主尺二寸,不书谥。虞礼毕,祔于庙,如礼。

    先大驾日游冠衣于诸宫诸殿,群臣皆吉服从会如仪。皇帝近臣丧服如礼。醳大红,服小红,十一升都布练冠。醳小红,服纤。醳纤,服留黄,冠常冠。近臣及二千石以下皆服留黄冠。百官衣皂。每变服,从哭诣陵会如仪。祭以特牲,不进毛血首。司徒、光禄勋备三爵如礼。

译朝臣不间断地问候皇帝的起居。太尉向南郊告祭祈请,司徒、司空向宗庙告祭祈请,向五岳、四渎以及各类祭祀对象告祭,都是为了祈求福佑。病情加重时,公卿再次按礼制行事。

皇帝驾崩后,皇后下诏命三公主管丧事。百官都穿白色单衣,戴白色头巾而不戴冠。关闭城门、宫门。近臣中黄门手持兵器,虎贲、羽林、郎中署都严密地担任宿卫,宫中官府各自加强戒备,北军五校绕着宫城屯驻兵马,黄门令、尚书、御史、谒者昼夜巡视布防。三公察看皇帝的手足肌肤是否如常依照礼制进行。皇后、皇太子、皇子按礼制哭踊。为遗体沐浴按礼制进行。守宫令与东园匠率领女官执事人员,用黄绵、橘红色丝绸、金缕玉衣等按照旧例装殓。

《汉旧仪》说:"皇帝驾崩后,口中含珠,用橘红色丝绸缠裹十二层。用玉片做成短袄,形状如铠甲,连缀缝合,用黄金线缝制。腰部以下用玉片做成小

    又太皇太后、皇太后崩,司空以特牲告谥于祖庙如仪。长乐太仆、少府、大长秋长乐宫,太后所居,在西京。后汉都洛阳,无长乐宫,或是当时便循旧名,为太后耳。典丧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礼仪。

    合葬:羡道开通,皇帝谒便房,太常导至羡道,去杖,中常侍受,至柩前,谒,伏哭止如仪。辞,太常导出,中常侍授杖,升车归宫。已下,反虞立主如礼。诸郊庙祭服皆下便房。五时朝服各一袭在陵寝,其余及宴服皆封以箧笥,藏宫殿后阁室。

  永平七年,阴太后崩,晏驾诏曰:「柩将发于殿,群臣百官陪位,黄门鼓吹三通,鸣钟鼓,天子举哀。女侍史官三百人皆着素,参以白素,引棺挽歌,下殿就车,黄门宦者引以出宫省。太后魂车,銮辂,青羽盖,驷马,龙旗九旒,前有方相,凤皇车,大将军妻参乘,太仆妻御,女将夹毂悉导。公卿百官如天子郊卤簿仪。」后和熹邓后葬,按以为仪,自此皆降损于前事也。

  魏武王以礼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先自制送终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曰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

  黄初三年,文帝又作终制曰:「礼,国君即位为椑,存不忘亡也。寿陵因山为体,无封树,无立寝殿,无造园邑。此诏藏之宗庙。」

  明帝时,毛皇后崩,未葬,诏「宜称大行」。尚书孙毓奏:「武宣皇后崩,未葬时,称太后。文德皇后崩,侍中苏林议:『皇后皆有谥,未葬宜称大行。』臣以为古礼无称大行之文。按汉天子称行在所,言不常居。崩曰大行者,不返之称也。未葬未有谥,不言大行,则嫌与嗣天子同号。至于后崩未葬,礼未立后,宜无所嫌,故汉氏诸后不称大行。谓未葬宜直称皇后。」诏曰:「称大行者,所以别存亡之号。故事已然,今当如林议,称大行。」

  景初中,明帝崩于建始殿,殡于九龙殿。尚书访曰:「当以明皇帝谥告四祖,祝文于高皇称玄孙之子,云何?」王肃曰:「礼称曾孙某,谓国家也。荀爽、郑玄说皆云『天子诸侯事曾祖以上,皆称曾孙』。」又访:「按汉既葬,容衣还,儒者以为宜如文皇帝故事,以存时所服。」王肃曰:「礼虽无容衣之制,今须容衣还而后虞祭,宜依尸服卒者上服之制。生时亵服,可随所存;至于制度,则不如礼。孔子曰『祭之以礼』,亦谓此也。诸侯之上服,则今服也。天子不为命服,然亦所以命服之上也。按汉氏西京故事,月游衣冠,则容衣也。言冠以正服,不以亵衣也。」尚书又访:

译札,长一尺,宽二寸半,做成玉匣,一直到脚部,也用黄金线缝制。用各种衣衿装殓遗体。凡是皇帝乘舆用过的衣服,凡是穿戴过的,就收藏起来,驾崩后都用来装殓。"

"饭含"仪式用珠玉,依照礼制进行。《礼稽命征》说:"天子的'饭'用珠,'唅'用玉。"放置冰盘依照礼制进行。大盘宽八尺,长一丈二尺,深三尺,内部漆成红色。百官在殿下哭丧。这天夜里,颁下竹使符,通告各郡国的二千石官员和诸侯王。应劭说:"凡是颁发给郡国太守、国相的竹使符,都用五支竹箭,长五寸,用篆书刻上第一到第五的编号。"张晏说:"符是用来代替古代的珪璋,是从简便的角度考虑的。"竹使符送到后,郡国官员都伏地痛哭,尽情表达哀思。汉朝旧制,调发军队都用铜虎符,其余的征调,只用竹使符就可以了。符节的编号相合,就是重大的凭信。

「容衣还,群臣故当在帐中,常填卫见?」王肃曰:「礼不墓祭,而汉氏正月上陵。神座在西序,东向,百辟计吏前告郡之谷价,人之疾苦,欲先帝魂灵闻知。时蔡邕以为『礼有烦而不可去,事亡如存』,况今无填卫之禁,而合于如事存之义。可见于门内,拜讫入帐,临乃除服。」

译容衣礼毕之后,群臣本应还在帐中,是否照常安排值卫护驾之人?」王肃回答说:「按礼制本不应墓祭,而汉朝却在正月上陵祭拜。神座设在西边墙边,面朝东方,百官及主管钱粮户籍的计吏在灵前禀告各郡的谷价、百姓的疾苦,是想让先帝的魂灵得知这些情况。当时蔡邕认为『礼中有些繁琐之处却不可废去,侍奉死者应如同侍奉生者一样』,何况如今并没有禁止值卫护驾的规定,这正合于像侍奉活人一样侍奉死者的道理。可以让群臣在门内相见,行礼完毕后进入帐中,临哭之时才脱去丧服。」

晋尚书问:「今大行崩含章殿,安梓宫宜在何殿?」博士卞搉、杨雍议曰:「臣子尊其君父,必居之以正,所以尽孝敬之心。今太极殿,古之路寝,梓宫宜在太极殿,依周人殡于西阶。」又问:「既殡之后,别奠下室之馔,朝夕转易,诸所应设祭,朔望牲用,宜所施行,按礼具答。」搉、雍议:「按礼,天子日食少牢,月朔太牢。丧礼下室之馔,如他日,宜随御膳朝夕所常用也。朔望则奠,用太牢备物。」又问:「按景帝故事,施倚庐于九龙殿上东厢。今御倚庐为当在太极殿不?诸王庐复应何所?」权琳议:「按尚书顾命,成王崩,康王居于翼室。先儒云『翼室于路寝』。今宜于太极殿上,诸王宜各于其所居为庐,朝夕则就位哭临。」

  按礼,天子七月葬。新议曰:「礼无吉驾象生之饰,四海遏密八音,岂有释其缞绖以服玄黄黼黻哉!虽于神明,哀素之心已不称矣。辄除鼓吹吉驾卤簿。」孙毓驳:「尚书顾命,成王新崩,传遗命,文物权用吉礼。又礼,卜家占宅朝服。推此无不吉服也。又巾车饰遣车,及葬,执盖从,方相玄衣朱裳,此卤簿所依出也。今之吉驾,亦象生之义,凶服可除。鼓吹吉服,可设而不作。」挚虞曰:「按汉魏故事,将葬,设吉凶卤簿,皆有鼓吹。新礼无吉驾导从之文。虞按礼,葬有祥车旷左,则今之容车也。春秋郑大夫公孙虿卒,天子追赐大辂,使以行礼。又士丧礼,有道车、乘车,以象生存。此兼有吉驾明文。既有吉驾,则宜有导从。宜定新礼设吉服导从,其凶服鼓吹宜除。」

  铭旌建太常,画日月星辰。杜云:「九仞,旒委地。」杜元凯丧服要集云。遣车易以轝床举。奠祭之具及器藏物,皆覆以白练。

  东晋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崩。诏外官五日一入临,内官朝一入而已,过葬虞祭礼毕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门柏历门,号明阳端门。诏曰:「门如所处。凶门柏历,大为繁费,停之。」按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主,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簿帐,即古吊幕之类也。」是时,又诏曰:「重壤之下,岂宜崇饰?陵中唯洁扫而已。」有司又奏,依旧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为挽郎,诏又停之。

  宋崔元凯丧仪云:「铭旌,今之旐也。天子丈二尺,皆施跗树于圹中。遣车九乘,谓结草为马,以泥为车,疏布輤,四面有障,置圹四角。以载遣奠牢肉,斩取骨胫,车各载一枚。」

  陈永定三年七月,武帝崩。

译晋朝尚书问道:"如今大行皇帝驾崩于含章殿,梓宫安放在哪座殿合适?"博士卞搉、杨雍议论说:"臣子尊敬自己的君父,必须以正礼安置,以尽孝敬之心。如今太极殿,是古代的正寝,梓宫应安放在太极殿,依照周人殡于西阶的礼制。"又问:"既殡之后,另外供奉下室的祭馔,早晚更换,各项应设的祭品,朔望所用牲牢,应如何施行,请依礼具体回答。"卞搉、杨雍议论说:"按礼制,天子每日用少牢,每月初一用太牢。丧礼中下室的祭馔,如同平常一样,应随生前御膳早晚常用的food。朔望则设奠,用太牢齐备的祭品。"又问:"按景帝旧例,在九龙殿上东厢设倚庐。如今皇帝的倚庐是否应设在太极殿?诸王的庐又应设在何处?"权琳议论说:"按《尚书·顾命》,成王驾崩,康王居于翼室。先儒说'翼室就是路寝'。如今应在太极殿上设庐,诸王应各自在自己所居之处设庐,早晚就位哭临。"

按礼制,天子七月而葬。新的议论说:"礼制中没有用吉驾、模仿生前仪饰的规定,四海停止音乐,怎能脱去缞绖而穿上玄黄黼黻之服呢!即便对于神明而言,这哀痛质朴之心也已不相称了。应当废除鼓吹吉驾卤簿。"孙毓反驳说:"《尚书·顾命》记载,成王刚刚驾崩,遗命传下,礼仪器物权且用吉礼。又按礼制,占卜宅兆时要穿朝服。以此推知,无不用吉服的道理。又,巾车装饰遣车,等到下葬时,执华盖跟从,方相氏穿玄衣朱裳,这些都是卤簿制度所依据的出处。如今的吉驾,也是仿效生前之义,凶服可以废除。鼓吹用吉服,可以设置而不奏乐。"挚虞说:"按汉魏旧例,将要下葬时,设置吉凶卤簿,都配有鼓吹。新礼中没有吉驾导从的文字规定。我按礼制考察,下葬时有祥车空着左位的规定,这就是如今的容车。《春秋》记载郑国大夫公孙虿去世,天子追赐大辂,让他用以行礼。又《士丧礼》中,有道车、乘车,用以仿效生前情形。这些都兼有吉驾的明文规定。既然有吉驾,就应当有导从。应当在新礼中规定设置吉服导从,那凶服鼓吹则应当废除。"

铭旌上建太常旗,画上日月星辰。杜预说:"九仞高,旒垂到地。"这是杜元凯《丧服要集》中说的。遣车改用轝床举载。祭奠所用器具及随葬器物,都覆盖以白色绢帛。

东晋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驾崩。诏令外官每五日入宫哭临一次,内官每日早晨入宫哭临一次而已,过了葬礼、虞祭完毕后就停止。有关部门奏请,在大行皇后陵墓所在处修建凶门柏历门,命名为明阳端门。诏令说:"门按所奏处理。凶门柏历,太过繁琐费用,停止修建。"按蔡谟的说法,用两个瓦器盛放刚死时的祭品,系在木上,用苇席包裹,放置在庭院中,靠南的位置,名叫"重",如今的凶门就是它的象征。按礼制,虞祭之后才制作神主,如今还未下葬,还没有神主,所以用"重"来代替。礼书称之为"主道",就是这个意思。范坚又说:"凶门不合礼制。礼制中有悬重的做法,形状像凶门。后人把它放置在门外以表示丧事,习俗于是流行开来。簿帐,就是古代吊幕之类的东西。"这时,又下诏说:"幽深的地下,怎能崇尚装饰?陵墓中只需清扫干净即可。"有关部门又奏请,依照旧例选拔公卿以下六品官员的子弟六十人担任挽郎,诏令又停止了这项做法。

刘宋崔元凯《丧仪》说:"铭旌,就是如今的旐旗。天子用一丈二尺,都竖立跗座插在墓圹中。遣车九辆,是指用草结成马形,用泥做成车形,用粗布做车帷,四面有遮挡,放置在墓圹四角。用来载运遣奠的牲肉,斩取骨骼腿骨,每辆车各载一枚。"

陈朝永定三年七月,武帝驾崩。尚书左丞庾持说:"晋宋以来,皇帝大行丧仪,未行祖奠前一日,要祭告南郊、太庙,奏请定谥号。梓宫将要登上辒辌车时,侍中呈上奏版,此时已称某谥皇帝。遣奠时,在台阶下举行,正当此时,才宣读哀策。可是前代的策文,仍然称大行皇帝,请予以明确考订更正。"国子博士、掌管礼仪的沈文阿等人

尚书左丞庾持云:「晋宋已来,皇帝大行仪注,未祖一日,告南郊太庙,奏策奉谥。梓宫将登辒辌,侍中版奏,已称某谥皇帝。遣奠,出于阶下,方以此时,乃读哀策。而前代策文,犹称大行皇帝,请明加详正。」国子博士、知礼仪沈文阿等谓:「应劭风俗通,前帝谥未定,臣子称大行,以别嗣主。近检梁仪,自梓宫将登辒辌,版奏皆称某谥皇帝登辒辌。伏寻今祖祭已奉策谥,哀策既在庭遣祭,不应犹称大行。且哀策篆书,藏于玄宫,请依梁仪,以传无穷。」诏可。

  大唐贞观九年,高祖崩。诏定山陵制度,令依汉长陵故事,务存崇厚。时限既促,功役劳弊。秘书监虞世南上封事曰:

    臣闻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薄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明珍宝异物以厚其亲,然审而言之,高坟厚垄,珍物必备,此适所以为亲之累,非曰孝也。是以深思远虑,安于菲薄,以为长久万代之计,割其常情以定之耳。

    昔汉成帝造延昌二陵,制度甚厚,功费甚多,谏议大夫刘向上书曰:「孝文居霸陵,凄怆悲怀,顾谓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纻絮斮陈漆其闲,岂可动哉!』张释之进曰:『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无可欲,虽无石椁,又何戚焉?』夫死者无终极,而国家有废兴,释之所言,为无穷计也。孝文寤焉,遂以薄葬。」

    又汉氏之法,人君在位,三分天下贡赋,以一分入山陵。武帝历年长久,比葬陵中,不复容物。霍光暗于大体,奢侈过度。其后至更始之败,赤眉入长安,破茂陵取物,犹不能尽。无故聚敛百姓,为盗之用,甚无谓也。

    魏文帝于首阳东为寿陵,作终制,其略曰:「昔尧葬寿陵,因山为体,无封树,无立寝殿园邑,为棺椁足以藏骨,为衣衾足以朽肉。吾营此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藏金玉铜铁,一以瓦器。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柙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也,岂不重痛哉!若违诏,妄有变改,吾为戮尸于地下,死而重死,不忠不孝。使魂而有知,将不福汝。以为永制,藏之宗庙。」魏文此制,可谓达于事矣。

    今为丘垄如此,其内虽不藏珍宝,亦无益也。万代之后,人但见高坟大冢,岂谓无金玉也。臣之愚计,以为汉文霸陵,既因山势,虽不起坟,自然高敞。今之所卜,地势即平,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陈周制,为三仞之坟。其方中制度,事事减少。事竟之日,刻石于陵测,书今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须,皆以瓦木,合于礼文,一不得用金银铜铁,使后代子孙,并皆遵奉。

译认为:"应劭《风俗通》记载,先帝谥号尚未确定时,臣子称之为大行,用以区别嗣位之君。近来查考梁朝仪制,自梓宫将登辒辌车起,奏版上都称某谥皇帝登辒辌车。我认为如今祖祭已经奉上谥号策文,哀策既然是在庭中举行的遣祭时宣读,就不应仍称大行。而且哀策用篆书书写,藏于玄宫之中,请依照梁朝仪制,以传于后世。"皇帝下诏批准。

大唐贞观九年,高祖驾崩。诏令制定山陵制度,命令依照汉长陵的旧例,务必崇尚厚葬。当时期限紧迫,工役劳苦疲敝。秘书监虞世南上密封奏疏说:

臣听说古代圣明的帝王之所以实行薄葬,并非不想用崇高光明、珍宝异物来厚待双亲,然而仔细考虑,坟墓高大、珍宝齐备,这恰恰成为拖累先人的祸患,并非孝道。因此他们深思远虑,安于俭朴薄葬,以此作为长久万代的打算,割舍常情来确定丧葬制度。

从前汉成帝营造延陵、昌陵二陵,制度极其厚重,耗费的功力财物很多,谏议大夫刘向上书说:"孝文帝居于霸陵时,凄怆悲伤,回头对群臣说:'唉!用北山的石头做椁,用麻絮和着漆填塞其间,难道还能被撬动吗!'张释之进言道:'假使墓中有引人贪图的东西,即使把南山都封锢起来,也还会有缝隙;假使墓中没有引人贪图的东西,即使没有石椁,又有什么可忧虑的呢?'死去的人是没有穷尽的,而国家却有兴废,张释之所说的,是为长久之计考虑。孝文帝为此醒悟,于是实行薄葬。"

又按汉代的法度,君主在位时,将天下贡赋分成三份,其中一份用于修建山陵。汉武帝在位年岁长久,等到下葬时,陵墓中已容纳不下更多的随葬品。霍光不明白治国大体,奢侈过度。此后到更始帝败亡之时,赤眉军攻入长安,破坏茂陵掠取财物,仍不能取尽。无故聚敛百姓财物,作为盗贼所用,实在毫无道理。

魏文帝在首阳山东面修建寿陵,制定终身丧制,其大略说:"从前尧帝葬于寿陵,依山为体,不封土、不种树,不设立寝殿园邑,做棺椁只求足以藏骨,做衣衾只求足以使肉腐朽。我经营这块不能耕种的地方,是想让改朝换代之后,人们不知道墓葬所在。不埋藏金玉铜铁,一律用瓦器。自古至今,没有不灭亡的国家,也没有不被盗掘的坟墓。丧乱以来,汉朝各陵,没有不被盗掘的,甚至烧取玉柙金缕,尸骨都被焚烧殆尽,这是遭受焚烧之刑啊,岂不是格外痛心!如果违背诏令,擅自改变丧葬规制,我要在地下戮尸,死而又死,是不忠不孝之举。假使魂魄有知,将不会降福给你们。以此作为永久的制度,藏于宗庙之中。"魏文帝这项制度,可以说是通达于事理了。

如今修筑坟垄像这样规模,即便里面不藏珍宝,也没有益处。万代之后,人们只见高坟大冢,怎会认为里面没有金玉呢。臣的愚见认为,汉文帝的霸陵,是依凭山势,虽然没有起坟,自然高大宽敞。如今所卜选的地方,地势平坦,不能不起坟。应依照《白虎通》所陈述的周代制度,修建三仞高的坟墓。至于墓圹内的制度,事事都应减少。工程完毕之日,在陵墓旁刻石,写明如今封土大小高低的规格,随葬明器所需之物,都用瓦木制作,合乎礼制文书,一律不得使用金银铜铁,让后代子孙都遵照奉行。留一份藏于宗庙之中,岂不是很好吗!况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已经依照了霸陵的做法;如今修建坟垄,又以长陵为标准,这不是应当依循的做法。伏望深察古今之事,作长久的打算。

奏疏呈上,没有得到答复。

虞世南又上疏说:"汉朝自即位之初,便开始营建陵墓,近的用了十几年,远的用了五十年,才最终建成。如今在数月之间,却要完成需要数十年才能完成的工程,这对于人力而言,也太过于劳苦了。汉朝的大郡有五十万户,即使当时人口众多,也未及从前那样,可是工役却与从前一样重,这就是臣产生疑虑的原因。"

又有公卿上奏,请求遵照遗诏,务必崇尚节俭,太宗于是命中书侍郎岑文本对他们说:"朕想要完全依照遗诏行事

一通藏之宗庙,岂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已依霸陵;今为坟垄,又以长陵为法,非所依也。伏愿深览古今,为长久之虑。

书奏,不报。

  虞世南又上疏曰:「汉家即位之初,便营陵墓,近者十余岁,远者五十年,方始成就。今以数月之闲,而造数十年事,其于人力,亦以劳矣。汉家大郡五十万户,即日人众,未及往时,而工役与之一等,此臣所以致疑也。」

  又公卿上奏,请遵遗诏,务从节俭,太宗乃令中书侍郎岑文本谓曰:「朕欲一如遗诏,但臣子之心,不忍顿为俭素。如欲称朕崇厚之志,复恐百代之后,不免有废毁之忧。朕为此不能自决,任卿等平章,必令得所,勿置朕于不孝之地。」因出虞世南封事,付所司详议以闻。

  司空房玄龄等议曰:「谨按汉高祖长陵高九丈,光武陵高六丈,汉文、魏文并不封不树,因山为陵。窃以长陵制度,过为宏侈;二文立规,又伤矫俗。光武中兴明主,多依典故,遵为成式,实谓攸宜。伏愿仰遵顾命,俯顺礼经。」诏曰:「朕既为子,卿等为臣,爱敬罔极,义犹一体,无容固陈节俭,陷朕于不义也。今便敬依来议。」于是山陵制度,颇有减省。

通典卷第八十 礼四十 沿革四十 凶礼二

  总论丧期 奔大丧奔山陵附

  未踰年天子崩诸侯薨议 天子为继兄弟统制服议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皇后为父服附

    总论丧期虞 殷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后魏 后周 隋 大唐

  易云「古者丧期无数」。贾公彦曰:「此黄帝时也。是其心丧终身者也。」

  虞书称「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按唐虞虽行心丧,更三年为限,三王乃制丧服。

  殷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檀弓云:「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诸?』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礼者,问有此欤,怪之也。讙,喜悦也。言乃喜悦,则民臣望其言久。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冢宰,天官卿,贰王理事者也。三年之丧,使之听朝。丧服四制曰:「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于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

  周武王崩,成王十三而嗣立,周公居冢宰摄政。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祝雍作颂。又春秋,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既葬则无此称。此皆既葬除丧之证也。

  汉文帝遗制,革三年之丧,「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

译,只是臣子之心,不忍心一下子就变得俭朴简素。如果想要符合朕崇尚厚葬的心意,又恐怕百代之后,难免有被废弃毁坏的忧患。朕对此不能自行决断,任凭各位卿等商议评定,务必使之妥当,不要让朕陷于不孝的境地。"于是拿出虞世南的密封奏疏,交给有关部门详细商议后奏报。

司空房玄龄等人议论说:"臣等谨按,汉高祖长陵高九丈,光武帝陵高六丈,汉文帝、魏文帝都不封土、不种树,依山为陵。臣等私下认为,长陵的制度,过于宏大奢侈;汉文帝、魏文帝所立的规矩,又失之矫饰俗情。光武帝是中兴的明君,多依循典章旧例,遵行成为定式,实在应当依从。伏愿仰遵先帝遗命,俯顺礼经规定。"皇帝下诏说:"朕既是人子,各位卿等是臣子,敬爱之情没有穷尽,情义如同一体,不容坚持陈说节俭之事,使朕陷于不义之地。如今就恭敬地依从各位所议行事。"于是山陵的制度,颇有所减省。

《通典》卷第八十 礼四十 沿革四十 凶礼二

总论丧期 (奔大丧、奔山陵附)

未逾年天子驾崩,诸侯薨议丧服制

天子为继位兄弟统制服议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皇后为父服附)

总论丧期(虞、殷、周、汉、后汉、魏、晋、东晋、宋、后魏、后周、隋、大唐)

《易经》说:"古时候丧期没有固定的天数。"贾公彦说:"这是黄帝时代的情况。是那种以心丧终身的做法。"

《虞书》称"三年之内,四海之内停止各种音乐"。尧帝驾崩,舜帝守丧默然三年,所以称为遏密八音。按唐虞时代虽然实行心丧之礼,仍以三年为期限,到夏商周三代才制定出丧服制度。

殷高宗默然守丧,三年不言政事。《檀弓》说:"子张问道:'《尚书》记载高宗三年不言,一开口便使人欢喜。有这回事吗?'当时的君主没有实行三年丧礼的,问是否有此事,是感到奇怪的意思。讙,是欢喜的意思。说一开口便使人欢喜,说明百姓臣下盼望他说话已经很久了。孔子说:'为什么不是这样呢!古时候天子驾崩,太子听政于冢宰。'"冢宰,是天官之卿,是辅佐天子处理政事的人。三年守丧期间,让冢宰代为听政理事。《丧服四制》说:"作为天子,没有不实行这种礼制的,为什么单单称赞他呢?回答说: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代的贤明君主。继承先王之位而对丧礼慈爱善行。当这个时候,殷朝衰落而又重新兴盛,礼制废弃而又重新振兴,所以称赞他。因为称赞他,所以把这件事记载在《尚书》中并加以推崇,因此称他为高宗。"

周武王驾崩,成王十三岁继承王位,周公担任冢宰摄理朝政。第二年六月,安葬完毕后,周公为成王加冠并在祖庙朝见,以此接见诸侯,祝雍作颂词。又,《春秋》记载,在丧期内,天子自称"小童",诸侯称"子",安葬之后就没有这样的称呼了。这些都是安葬之后除去丧服的证明。

汉文帝遗诏,改革三年之丧的制度,说:"命令天下官吏百姓,诏令一到,哭临三日,都脱去丧服。"颜师古说:"令是指这道诏书的文字。"在殿中应当哭临的人,都在早晚各哭十五声,礼仪完毕就停止。不是早晚哭临的时候,禁止擅自哭泣。服大功之丧十五日,服小功之丧十四日,服细麻之丧七日,就脱去丧服。服虔说:"都应当指大功、小功的布料。纤,是细布做的衣服。"应劭说:"总共三十六日就脱去丧服了,这是用一日代替一月的做法。"晋灼说:"《汉书》体例中用'红'字来表示'功'字。"颜师古说:"红与功同义。服虔、晋灼二人的说法是对的。这个丧制,是文帝按自己的意愿创立而制定的,并非取法于周礼,为什么要说是以日易月呢?三年之丧,实际上是二十七个月,哪有三十六个月的说法!禫祭又没有七个月的说法。应劭的说法本已在前面出了差错,而近代学者又因循这个错误说法,没有仔细思考过。"其他没有在诏令中规定的事项,都依此诏令的类推方式处理。颜师古说:"是说这道诏书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都用类比推想的方式处理。"要布告天下,让人

颜师古曰:「令谓此诏文。」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无得擅哭。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服虔曰:「皆当言大功、小功布也。纤,细布衣也。」应劭曰:「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晋灼曰:「汉书例以红为功。」师古曰:「红与功同。服、晋二说是也。此丧制者,文帝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于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月之文!禫又无七月也。应氏既失之于前,而近代学者因循谬说,未之思也。」他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师古曰:「言此诏中无文者,皆以模拟而行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丧期之制,自后遵之不改。宣帝地节四年诏:「今百姓或遭缞绖凶灾,而吏徭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成帝时,丞相翟方进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视事,自以为身备汉相,不敢踰国典。然而原涉行父丧三年,名章天下;河闲惠王行母丧三年,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是则丧制三年,能行者贵之矣。及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吏六百石已上,皆服丧三年。莽母死,但服天子吊诸侯之服,一吊再会而已,令子新都侯宗服丧三年。及元后崩,莽反自服三年。颠倒奸谬若此。

  后汉郑玄云,「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又曰「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注引孝经说云「言不文者指士人也」。

  陈铄问:「『高宗谅闇,三年不言,言乃讙』,此则所言也。又丧大记云『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言公事,不言家事』。此天子诸侯俱有言矣。而独谓臣下上句云『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注云『谓卿大夫也』。孝经云『言不文指士人也』。义似不同,引之何明?」赵商答曰:「三年之丧,天子诸侯不言而事成者,冢宰存也。虽亦有所言,但希耳。至于臣下,须言而辨,为可谓言,但不文耳。各有所施,不相妨也。言臣下时,所包者广。孝经云士人,注引之者,欲微见其小异,其大趣亦同也。」

  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职。是后吏又守职居官,不行三年丧服矣。建光元年,尚书孟布奏:「宜复如建武、永平故事,谓光武、明帝时。绝刺史二千石告宁及父母丧服。」又从之。至桓帝永兴二年,复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寿二年,又使中常侍已下,行三年服。至延熹二年,又皆绝之。

  魏武帝遗诏:「百官当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文帝崩,国内服三日。

译们明白朕的心意。"丧期的制度,此后一直遵循不改。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说:"如今百姓中有的遭逢丧服凶灾,可是官吏却要征发徭役,使他们不能安葬亲人,伤害了孝子的心。从今以后,凡是有祖父母、父母丧事的人,免除徭役,使他们能够办理丧事、送终尽孝,尽到做人子的本分。"汉成帝时,丞相翟方进的母亲去世,安葬后三十六日,就脱去丧服处理政事,他自认为身居汉朝宰相之位,不敢逾越国家的典章制度。可是原涉为父亲守丧三年,名声传遍天下;河间惠王为母亲守丧三年,皇帝下诏褒扬称赞,认为是宗室的表率:由此可见三年丧制,能够实行的人,人们是认为可贵的。到平帝驾崩时,王莽想要迷惑天下人,显示自己的忠孝,命令俸禄六百石以上的官吏,都要服丧三年。王莽的母亲去世时,他只穿天子吊唁诸侯所穿的丧服,只吊唁一次、会见一次而已,却命令自己的儿子新都侯王宗为祖母服丧三年。到元后驾崩时,王莽反而自己服丧三年。他的行为如此颠倒荒谬。

后汉郑玄说,"《尚书》说高宗默然,三年不言",又说"然而说'言不文',是指臣下而言",注引《孝经说》说"言不文,是指士人而言"。

陈铄问道:"'高宗默然,三年不言,一开口便使人欢喜',这是天子所言之事。又《丧大记》说'既已安葬后,与人相见站立时,君主谈论王事,不谈论国事;大夫谈论公事,不谈论家事'。这说明天子诸侯都是有所言语的。可是唯独说是指臣下,上句说'必须说话之后事情才能施行的人,要拄杖而起',注解说'是指卿大夫而言'。《孝经》说'言不文,是指士人而言'。含义似乎不同,引用这些是要说明什么呢?"赵商回答说:"三年之丧,天子诸侯之所以不言而事情能够办成,是因为有冢宰在。虽然也有所言语,但很少。至于臣下,必须说话才能把事情说清楚,可以说是有言语,只是不加文饰罢了。各自有各自适用的情形,互不妨碍。说'臣下'的时候,所包括的范围较广。《孝经》说士人,注解引用这一点,是想要略微显示其中细微的差别,其大的旨趣还是相同的。"

汉安帝初年,众多长吏为逃避职事而弃官,于是下令:除非是父母的丧事,不得离职。此后官吏又坚守职责在官任事,不再实行三年丧服之制了。建光元年,尚书孟布上奏说:"应当恢复建武、永平旧例,"是指光武帝、明帝时期的旧例。"断绝刺史、二千石官员告假归家守丧及为父母服丧的做法。"皇帝又听从了这个建议。到桓帝永兴二年,又下令刺史、二千石官员实行三年丧服制度。永寿二年,又让中常侍以下官员,实行三年丧服制度。到延熹二年,又都废止了这些规定。

魏武帝遗诏说:"百官应当到殿中哭临的,哭十五声。安葬完毕便脱去丧服。"魏文帝驾崩时,国内官民服丧三日。蜀汉刘备去世,臣下发丧满三日,就脱去丧服,到安葬时又恢复丧礼。这就是魏、蜀又与汉朝有所不同的地方。吴国孙权命令,凡是在职任官的人遭遇三年之丧,都必须交接职务后才能离任,违犯者判处死刑。又规定接替之人还没到任的,不得报丧,报丧的人要治罪。此后吴国的孟仁听闻母丧便径自离职,陆逊陈述他平素的德行,得以减死罪一等,从此以后这项规定才逐渐减轻。

晋武帝泰始元年下诏说:"各将领官吏及二千石以下遭遇三年之丧的,听任他们回家终丧。平民百姓免除徭役。"泰始二年,武帝遵循汉魏旧例,改葬完毕后就脱去丧服。按魏文帝在魏咸熙二年八月辛卯日驾崩,九月癸酉日安葬。晋武帝在十二月丙寅日接受魏朝禅让,改年号为泰始。武帝仍然穿深衣戴素冠,撤去坐席、减省膳食。太宰司马孚等人上奏说:"臣听说礼制经典,其丰厚简省随时代而变化,只求足以兴起教化即可,所以不必都恢复到上古的做法。陛下俯身遵循汉魏旧例,穿素冠深衣,撤去坐席、减省膳食,即使殷高宗武丁在殷代实行的丧礼,也不能超过陛下。如今荆蛮

蜀刘备,臣下发丧满三日,除服,至葬复如礼。此则魏蜀又异于汉也。吴孙权令诸有居任者遭三年之丧,皆须交代,犯者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其后吴令孟仁闻丧辄去,陆逊陈其素行,得减死一等,自此遂减。

  晋武帝泰始元年诏:「诸将吏二千石已下遭三年丧者,听归终宁。庶人复除徭役。」二年,帝遵汉魏,改葬除服,按文帝以魏咸熙二年八月辛卯崩,九月癸酉葬。武帝以十二月景寅受魏禅,改元泰始。犹深衣素冠,降席彻膳。太宰司马孚等奏曰:「臣闻礼典,丰杀随时,期于足以兴化而已,故未得皆返上古也。陛下俯遵汉魏,素冠深衣,降席彻膳,虽武丁行之于殷代,未足以踰。方今荆蛮未殄,万机事殷,臣等以为宜割哀情以康时俗,敕御府太官,易服改膳如旧。」诏曰:「每念幽冥,不终苴绖,一朝便易此情于所天,相从已多。」孚等重奏:「干戈未戢,天下至众。陛下察愚款,以慰皇太后之心。」又诏:「重览奏议,益以悲割。三年之丧,自古达礼,不宜反复,重伤其心。」遂以此礼终三年。后居太后之丧亦如之。

  文帝之崩也,皇太后王氏泰始四年三月戊子崩。羊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自天子达,而汉文毁礼伤义。今上至孝,有曾、闵之性,实行丧礼,除服何为。若因此兴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汉文以末代浅薄,不能行国君之丧,故因而除。已数百年,一朝复古,恐难行也。」祜曰:「且使主上遂服,由为善乎?」玄曰:「若主上不除,而臣下除,此谓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三纲之道亏矣。」习凿齿曰:「傅玄知无君臣之伤教,而不知无父子之为重。且汉废君臣之丧,不崇父子之服,况四海黎庶,莫不尽情于其亲,三纲之道,二服恒用于私室,而王者独尽废之,岂所以孝理天下乎?」

  仆射卢钦、尚书魏舒等奏:「谨按天子之与群臣,虽哀乐之情若一,其所居之宜实异,故礼不得同。虞书曰『三载遏密八音』,至周公,乃称『殷之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周景王有后、嗣子之丧,既葬除丧而乐。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不遂,燕乐已早,亦非礼也。』称高宗不云服丧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讥景王不议其丧,而议其燕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三年无改父道,听于冢宰。丧服已除,故更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块以荒大政也。」挚虞以为:「古者无事,故丧三年,非讫葬除心丧也。后代一日万机,故魏权制,晋氏加以心丧,非三年也。

译尚未平定,各项政务繁多,臣等认为应当割舍哀痛之情以适应时俗,命令御府、太官恢复原来的服饰膳食。"皇帝下诏说:"每当想到幽冥之中的先父,不能终身穿着丧服,一旦便改变对至亲的这份心意,已经算是相当迁就了。"司马孚等人再次上奏:"干戈尚未止息,天下事务极为繁多。希望陛下体察臣等的愚忠恳切之心,以宽慰皇太后的心意。"皇帝又下诏说:"再三览阅你们的奏议,更加感到悲痛。三年之丧,是自古以来通行的礼制,不应该反复更改,再次伤害心怀。"于是以此礼制守完三年之丧。此后为太后服丧也是这样。

魏文帝驾崩时,皇太后王氏在泰始四年三月戊子日驾崩。羊祜对傅玄说:"三年之丧,即使是尊贵的人也要完成服丧,从天子到庶人都是如此,可是汉文帝毁弃礼制、伤害道义。如今皇上极为孝顺,有曾参、闵子骞的天性,若能真正实行丧礼,何必要脱去丧服呢。如果借此机会重兴先王的礼法,不也是很好的事吗?"傅玄说:"汉文帝因为末代风气浅薄,不能实行国君的丧礼,所以就此废除了。已经过去几百年,一旦恢复古制,恐怕难以推行。"羊祜说:"那么只让皇上一人完成丧服之礼,这样做好不好呢?"傅玄说:"如果皇上不脱去丧服,可是臣下却脱去丧服,这就叫做只有父子之情,而没有君臣之义,三纲之道就有所亏损了。"习凿齿说:"傅玄只知道没有君臣之礼会伤害教化,却不知道没有父子之礼才是更重要的问题。况且汉朝废除了君臣的丧礼,不推崇父子之间的丧服,何况四海百姓,没有不对自己的亲人尽情尽礼的,三纲之道中,父子、君臣二种丧服常常只在私人家中施行,而身为天子的人却独自完全废弃了它,这难道是用孝道来治理天下的做法吗?"

仆射卢钦、尚书魏舒等人上奏说:"臣等谨按,天子与群臣,虽然哀痛欢乐之情是一样的,但是他们所处的地位实在不同,所以礼制不能相同。《虞书》说'三年之内停止各种音乐',到周公时,才称'殷朝的高宗默然,三年不言'。周景王有王后及嗣子的丧事,安葬完毕就除去丧服而作乐。叔向讥讽他说:'三年之丧,即使是尊贵的人也要完成服丧,这是礼制。景王即使不完成服丧,宴饮作乐也太早了,这也是不合礼制的。'称赞高宗不说他服丧三年,这是解释他内心守丧而外表除服的说法。讥讽景王时不议论他除丧之事,而是议论他宴饮作乐太早,这说明安葬后应当除服,可是违背了默然守丧的节度。尧帝驾崩,舜帝默然守丧三年,所以称为遏密八音。由此说来,天子居丧,齐衰、斩衰的丧服制度,在安葬之后就除去,默然守丧以终三年,三年之内不改变父亲的政令,听政于冢宰。丧服已经除去,所以后来又称赞他不言政事的美德,说明他不再是睡在草席上、枕着土块以荒废朝政了。"挚虞认为:"古时候政务清简,所以能够守丧三年,并非说安葬完毕就除去心丧。后代日理万机,所以魏朝权宜制定的礼制,晋朝又加上心丧,并非真正的三年之丧。"杜元凯认为:"古时候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开始时同样穿齐衰、斩衰之服,安葬后除去丧服,默然守丧居处,以心丧终三年之制,与士人庶民的礼制不同。汉朝承袭秦制,让天下人都为天子服丧三年。汉文帝见这种做法难以长久推行,可是又不懂得古代典制,就凭自己的想法制定了祥禫之礼,除丧后即恢复吉服。魏朝则直接以安葬完毕作为除丧的时限,继位的君主都不再实行默然守丧终制的做法。学者们批评这种做法已经很久了,可是始终没有推究经典传注,考察实际的行事情况,一概认为帝王三年之丧,应当穿丧服直到二十五个月满。如果嗣位之君真是这样做,那么天下的群臣都不能除去丧服。即便有志于笃行三年之丧,也会因形势所迫而不能实行。至今嗣位之君都遵从汉文帝的轻简典制,是由于制定礼制的人本身就不合乎正确的礼制。"袁准说:"《周礼》说'太祝掌管祔祭、练祭、祥祭等丧祭,同时掌管国事'。如果

」杜元凯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汉氏承秦,率天下为天子终服三年。文帝见其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典,更以意制祥禫,除丧即吉。魏氏直以讫葬为节,嗣君皆不复谅闇终制。学者非之久矣,然竟不推究经传,考其行事,专谓王者三年之丧,当以缞麻终二十五月。嗣君苟若此,则天下群臣皆不得除。虽志在居笃,更逼而不行。至今嗣主皆从汉文轻典,由处制者非制也。」袁准曰:「周礼『太祝祔练祥,掌国事』。若无缞服,焉得祥?孔子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礼记曰:『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云:『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此终丧缞麻之言也。春秋传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言虽贵,不得与贱者有异也。言服而不言丧,缞麻可知也。凡春秋传诸称除丧,皆因时宜耳。高宗信默,何以是心丧?」

  博士段畅重申杜元凯议曰:「尚书毋逸云『高宗亮阴,三年不言』。诸儒皆云『亮阴,默也』。唯郑玄独以亮闇为凶庐。今据诸儒为正,明高宗既卒哭,即位之后,除缞麻,躬行信默,听于冢宰,以终三年也。言即位,以明免丧之后,素服心丧,谓之谅闇。故杜议曰:『天子居丧,齐斩之情,菲杖绖带,当其遂服,葬而除服,谅闇以终三年也』。国语楚语及论语、礼记坊记坊音防丧服四制,皆说高宗之义,大体无异。唯尚书大传以谅闇为凶庐。盖东海伏生所说,郑玄之所依。博而考之,义既不通。据经所言,是唯天子居凶庐,岂合礼制?代俗皆谓大祥后禫时为谅闇。汉记称和熹邓皇后居母丧,缟素,不食肉,亦曰谅闇。此乃古今之通言,信默者为得之也。」范宣曰:「所以知谅闇为凶庐者,按礼,葬后柱楣,楣则梁也,明葬后居庐,所以为义。」畅曰:「昔武王崩,成王立,周公摄政,明年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此天子卒哭除丧之证也。春秋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既葬则无此称。此除服证也。」范宣难曰:「礼,葬后饮食衣服,皆有降杀。设君臣之称,安得不异?」畅曰:「春秋文八年秋八月,襄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范宣曰:「礼既葬王,政入于国,即君名有渐,非一朝顿除除服之义。多引益惑耳。」畅引僖王崩未再周,惠王享晋、虢失礼,以名位不同,不议丧享,而讥公侯同礼。又享有笾豆之荐,聘则陈币太庙,授玉两楹。此闻乐不乐,食旨不甘,除服证也。范宣曰:「朝聘之礼,国有丧,皆有撤损,不与平同也。周礼掌客职『宾客有丧,唯刍稍之受』,是明主人设飨是仪,有等级之品,客受刍稍,循情之事,是以往往有享文耳。

译没有丧服,怎能有祥祭呢?孔子说:'三年之丧,是天下通行的丧礼。'《礼记》说:'父母的丧事,不分贵贱都是一样的。'又说:'国君去世,大夫等待到练祭才除丧,士到卒哭时就回去任职。'这些都是终丧要穿丧服的说法。《春秋传》说:'三年之丧,即使是尊贵的人也要完成服丧,这是礼制。'是说即使尊贵,也不能与地位低贱的人有所不同。文中只说服丧而不说丧事,说明穿丧服的事是可以知道的。凡是《春秋传》中提到的'除丧',都是因时制宜的说法。高宗默然不语,怎么能说这就是心丧呢?"

博士段畅重申杜元凯的观点说:"《尚书·毋逸》说'高宗默然,三年不言'。各家儒者都说'亮阴,就是默然的意思'。唯独郑玄一人认为亮闇是指凶庐。如今依照众儒者的说法为正确,说明高宗在卒哭之后,即位之后,就除去了缞麻之服,亲自实行默然不语,听政于冢宰,以此终三年之丧。文中说'即位',是为了说明免丧之后,穿素服而心中守丧,这就叫做谅闇。所以杜元凯的议论说:'天子居丧,齐衰、斩衰之情,穿丧服拄丧杖系麻带,是完成守丧的礼制,安葬后除去丧服,默然守丧以终三年。'《国语·楚语》以及《论语》《礼记·坊记》《丧服四制》,都在解说高宗的这层意思,大体上没有分歧。唯独《尚书大传》认为谅闇是指凶庐。这大概是东海人伏生所提出的说法,也是郑玄所依据的。广泛加以考察,其中的意思是讲不通的。依照经文所说,这只是说天子居住凶庐,怎能符合礼制呢?世俗之人都认为大祥之后、行禫祭之时称为谅闇。《汉记》记载和熹邓皇后为母亲服丧时,穿缟素之服,不吃肉食,也称为谅闇。这是古今通用的说法,认为是默然不语的意思,这才是正确的。"范宣说:"之所以知道谅闇是指凶庐,是因为按照礼制,安葬之后要在庐中支起横梁,'楣'就是屋梁的意思,说明安葬后要居住在庐中,这就是它的含义所在。"段畅说:"从前武王驾崩,成王继位,周公摄理朝政,第二年安葬完毕,周公为成王加冠并在祖庙朝见,以此接见诸侯。这是天子卒哭除丧的证明。《春秋》记载,在丧期内,天子自称小童,公侯称子,安葬之后就没有这样的称呼了。这是除服的证明。"范宣反驳说:"按礼制,安葬之后的饮食服饰,都有等级的降杀。设立君臣的称谓,怎能不有所不同呢?"段畅说:"《春秋》文公八年秋八月,周襄王驾崩。第二年(文公九年)春,毛伯来求取助丧的金帛。《左传》说:'不书写天子的命令,是因为还未安葬的缘故。'"范宣说:"按礼制,安葬完毕之后,王政才施行于国内,可见君主的名分是逐渐恢复的,并非一朝之间就全部除去丧服的意思。多加征引反而更让人迷惑。"段畅援引周僖王驾崩未满两周年,惠王宴享晋侯、虢公时有失礼之处,认为是因为名位不同,所以不必以丧事来评论宴享之礼,可是却讥讽公侯用同样的礼节。又,宴享中有笾豆之类的祭品献上,聘问时则要在太庙陈列币帛,在两楹之间授予玉器。这些都是听到音乐而不感到快乐、吃美食而不觉甘美的表现,是除服的证明。范宣说:"朝聘的礼节,如果国家有丧事,都会有所裁减,不与平常相同。《周礼·掌客》职中说'宾客遇到丧事,只接受草料而已',这说明主人举行飨礼,其中的礼仪有等级的差别,客人只接受刍草饲料,这是顺应情理之事,因此往往会有宴享的记载。而且有的是为了紧急尊崇王室,有的是为了安定保卫社稷,事情的处理没有固定的方式,要归结于当时的适宜与否,事情办完之后再恢复丧服,对礼制有什么妨害呢?至于用啐哜之礼来表示某种仪式,却以为这就是真的吃了美食,也太糊涂了。"段畅援引《春秋》僖公七年闰月,惠王驾崩。僖公九年夏天,周王派宰孔赐给齐侯祭肉,说"天子对文王、武王有祭祀之事",认为周王的丧期还未满两周年少五个月,可是还在祭祀文王武王,说明天子在卒哭除丧之后,即位便祭祀宗庙了,这就是所谓的烝尝禘祭于宗庙。范宣说:"祭祀的礼制,有正礼有变礼。之所以

且或有急尊王室,或有安卫社稷,事出无方,归于时宜,事讫反服,于礼何伤?于啐哜示仪,而信以为食旨,亦其昏矣。」畅引春秋僖七年闰月,惠王崩。九年夏,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以为王丧再周少五月,而犹事文武,明王者卒哭除丧,即位而祭庙矣,所谓烝尝禘于庙也。宣曰:「夫祭祀之礼,有正有变。所以然者,或时有所施,不必一也。祷类祈禡,岂一道乎?武王出祔以燎,岂是常郊耶?天地犹然,况宗庙乎?礼不墓祭,而尚祭乎毕。又不于宗庙,而祀在坶室。坶音牧。郑玄云「牧野之室」。且礼『去祧为坛,去坛为墠』,而周公请命,告太王以下,而三坛同墠,此岂非变礼乎?当襄王之时,逼于王子带,不敢发丧,潜使告于齐。常有忧惧之色,故或为权礼于文武。告请之祀,非其常典,故云有事于文武,而不称禘祫于宗庙也。能究变正之义,始可与谈春秋耳。」段畅引经传,以为诸侯谅闇,申杜议云:「按春秋僖公九年,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传发宋公,而因释王。在丧未葬,称在丧;葬讫卒哭,已除缞麻,故不复名在丧:此诸侯除服之证也。按礼记,诸侯元子既葬,见于天子,曰类见。将嗣父位,除丧见王,以受瑞命,由嗣而见,故曰类见。于是天子礼之太庙,赐以命服。此诸侯不以麻终三年之证也。杂记『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于彩』。诸侯既卒哭即位,则有聘享朝会之礼。既执玉服彩,不宜复以服麻,故去缞麻,服缟素。缟素之制,可以杂于吉也。此除缞麻谅闇之文也。丧大记云:『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避也。』然则大夫士皆以缞麻终三年,故虽卒哭,称弁绖带,以服金革之事。诸侯以上,卒哭除缞麻谅闇,故特不言弁绖。此诸侯缞麻除之证也。又春秋鲁隐公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左传曰:『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既卒哭,除服谅闇,此为免丧。免丧之后来吊,故曰『吊生不及哀』。此诸侯卒哭除缞之证也。文公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公羊传曰:『命者何?加我服也。』贾逵以为『诸侯踰年即位,天子赐以命珪,合瑞为信也』。然则皆得行吉礼。文公元年:『公孙敖如齐。』左传曰:『穆伯如齐,始聘焉,礼也。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也。』僖公之丧未三年,嫌于不可以接吉事,故传发明大义,以正诸侯之礼也。春秋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三月,公会晋侯于湨梁。

译如此,是因为有时候有特殊的情况需要施行,不一定是固定不变的。祷类祈禡这些祭祀,难道是同一种做法吗?武王出兵祭祀祖先用燎祭之礼,难道这是常规的郊祭吗?天地尚且如此,何况宗庙呢?礼制规定不在墓地祭祀,可是尚且在毕地祭祀。又不在宗庙祭祀,而在坶室祭祀。"坶音同"牧"。郑玄说是"牧野的房舍"。"况且礼制规定'远祖的祧庙拆除后改为坛,坛拆除后改为墠',可是周公在祈请代替武王受死之命时,向太王以下的祖先祷告,三个祭坛共用一块墠地,这难道不是变礼吗?当周襄王的时候,受到王子带的逼迫,不敢发丧,暗中派人告诉齐国。他常常怀有忧惧之色,所以有时对文王武王行权宜的祭礼。告请的祭祀,并非常规典礼,所以说是对文武有事,而不称之为在宗庙举行禘祫大祭。能够深究变礼与正礼的分别,才能与人谈论《春秋》。"段畅援引经传,认为诸侯守谅闇之礼,进一步申明杜元凯的观点说:"按《春秋》僖公九年,宋桓公去世,尚未安葬,襄公就与诸侯会盟,所以称他为'子'。凡是在丧期中,天子自称小童,公侯称子。传文提及宋公,因而顺带解释了天子的称谓。在丧未葬时,称为'在丧';安葬完毕、卒哭之后,已经除去缞麻之服,所以不再称'在丧':这就是诸侯除服的证明。按《礼记》记载,诸侯的嫡长子安葬完父亲后,去朝见天子,叫做'类见'。将要继承父位,除去丧服朝见天子,以接受符瑞册命,凭借继位者的身份朝见,所以叫做'类见'。于是天子在太庙以礼相待,赐给他命服。这是诸侯不用麻服终三年之丧的证明。《杂记》说'穿麻服的人不系大带,执玉的时候不穿麻服,麻服不加彩色装饰'。诸侯卒哭即位之后,就要举行聘问朝会的礼仪。既然要执玉、穿彩服,就不适宜再穿麻服,所以除去缞麻,改穿缟素之服。缟素的服制,可以掺杂在吉礼之中穿着。这就是除去缞麻、结束谅闇的文字证明。《丧大记》说:'国君安葬完毕,王政就施行于国内,卒哭之后就要处理王事。大夫、士安葬完毕,国君的政令施行于家中,卒哭之后,戴弁绖系带。有关军事征伐的事务不能回避。'既然如此,大夫、士都以缞麻之服终三年之丧,所以虽然卒哭了,仍称戴弁绖系带,以此来处理军事征伐之事。诸侯以上的人,卒哭之后就除去缞麻结束谅闇之礼,所以特意不提弁绖。这是诸侯除去缞麻的证明。又,《春秋》鲁隐公元年记载:'周天王派宰咺来赠送惠公、仲子丧礼所需财物。'《左传》说:'赠送死者财物不能等到已经入殓之后,吊唁生者不能等到哀痛之情已过。'既然已经卒哭,除去了谅闇之服,这就叫做免丧。免丧之后前来吊唁,所以说'吊唁生者不能等到哀痛已过'。这是诸侯卒哭除去缞服的证明。文公元年记载:'周天王派毛伯来赐予文公册命。'《公羊传》说:'册命是什么意思?就是加赐给我服饰。'贾逵认为'诸侯逾年即位后,天子会赐给命珪,以此合验符瑞、确认信物'。既然这样,就都能够实行吉礼了。文公元年又记载:'公孙敖前往齐国。'《左传》说:'穆伯前往齐国,开始行聘问之礼,这是合乎礼制的。凡是国君即位,卿大夫要出使各国进行聘问,重申修好旧有的友谊,结交外援,与邻国友好相处,以此来保卫国家社稷。'僖公的丧事尚未满三年,有人怀疑此时不可以从事吉庆之事,所以传文特意阐明大义,以此端正诸侯的礼制。《春秋》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晋侯周去世;十六年正月,安葬晋悼公;三月,襄公与晋侯在湨梁会盟。《左传》说:'安葬完晋悼公,晋平公即位,更换服饰、修缮宫室,在曲沃举行烝祭,在温地与诸侯设宴,让各位大夫起舞,说是所歌之诗必须符合舞蹈的类别。'诸侯要五个月才安葬,可是晋悼公三个月便已下葬,随即又会合诸侯设宴,让大夫们歌舞,这些都不合乎丧礼。羊舌肸、祁奚、韩襄,都是晋国的贤明大夫。晋平公当时还年幼,由大臣辅佐处理政事,命令这些贤能的大

左传曰:『葬晋悼公,平公即位,改服修宫,烝于曲沃,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诸侯五月而葬,今晋悼三月便葬,遂合诸侯燕会,使大夫歌舞,皆非丧礼也。羊舌肸、祁奚、韩襄,皆晋之贤大夫也。平公尚幼,宰傅相之,命诸贤傅幼君而若此,盖继好继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故传其行事也。晋子墨缞绖征秦,遂墨缞以葬。书春秋时,卒哭之后,御军甚多,无缞墨文明其服也。弁绖金革,礼所权许,皆为救危亡者也。哀公五年秋九月,齐侯杵臼卒。六年,公羊传曰:『除景公之丧,诸大夫皆在朝。』又礼会于陈乞之家,明其皆免丧无复所制也。」

  博士谢况议:「杜元凯注春秋左传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丧,至于当其练祥之日,必设位而哭,明不复禫也。』且先朝故事,无有禫仪,盖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而博士徐禅,意欲以来六月二十二三大祥,二十五六而禫。三日之中,衣服无异,而立二节,皆背先仪,又非简易之法也。忌日举哀,如昔成制。礼云:『除丧者卜其远日,避不怀也。』謂當擇月末以還大祥,除四起縞冠,受以白,徙月復吉,不宜立異屢改也。仲尼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服以是断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又云『天地已易,四时已变,是以象之』,而欲二十二三日除缟弁,二十五六日禫哭。礼玉藻曰:『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所谓大祥而素缟麻衣也。释禫之礼云,禫祭则黄衣玄冠矣。既祭乃服禫,朝服綅冠,踰月玄端以居,复平常焉。如士礼之条,又无禫哭也。且日时未改,忌月未过,便复常节,恐非天王情礼、大晋之典也。今无受禫之服,又无改易之祭,三日之闲,哀乐未变,而立无名之哭,近背先帝画一之美,远违仲尼殊月之说。」

  议曰:详按前仪,则礼经云「三年之丧,自天子达」。虽有其说,无闻服制。所引武王崩,既葬,成王冠;襄王崩,嗣王未再周,赐齐侯胙:皆可为明征。当以万机至繁,百度须理,如同臣庶丧制,唯祀与戎多阙。汉文弥留之际,不详前代旧规,深虑大政之废,遂施易月之令。若俟同轨毕至,嗣君然后免丧,俗薄风浇,或生衅难。执古道者,则云齐斩三年;适权宜者,遂称以日易月。礼经虽云七月而葬,汉魏以降,多一两月内,山陵礼终。窀穸之期,不必七月;除服之制,止于反虞

译臣辅佐年幼的国君却这样做,大概是为了继续维系友好、继续保持信誉,谋划政务、弥补缺失,是礼制中的重大事项,所以传文记载了这些事情。晋国大夫身穿黑色的缞绖出征讨伐秦国,最终身穿黑色缞服安葬了先君。《春秋》记载此事时,卒哭之后,统率军队的事情很多,没有说明缞服要染黑的文字规定,只是明白显示他们穿着丧服。戴弁绖处理军事,这是礼制所权宜允许的做法,都是为了救助危亡局面的人而设的。哀公五年秋九月,齐侯杵臼去世。六年,《公羊传》说:'除去齐景公的丧服,各位大夫都已在朝廷之上。'又,在陈乞家中举行盟会,说明这些大夫都已免丧,没有再受任何礼制约束了。'"

博士谢况议论说:"杜元凯注解《春秋左传》说:'天子诸侯虽然在卒哭之后就除去丧服,可是到了应当举行练祭、祥祭的日子,一定要设置神位而哭祭,说明不再举行禫祭了。'况且先朝的旧例,也没有禫祭的仪式,大概是君子行礼,不追求改变习俗。可是博士徐禅,想要在来年六月二十二三日举行大祥祭,二十五六日举行禫祭。在这短短三日之中,服饰没有变化,却要立两个节次,都是违背先前的礼仪制度,又不是简易可行的方法。忌日举哀,仍应依照原来的成例。礼书说:'除丧的人要占卜选择较远的日子,是为了避免使人怀念不舍的心情。'应当选择在月末以前恢复大祥祭,除去束发的缟冠,改用白色的冠,过了这个月就恢复吉服,不应当另立新说、屡次更改。孔子说:'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就应结束。哀痛之情未尽,思念之心未忘,可是丧服却以此为限断的原因,难道不是因为送终之事要有终结、恢复生活也要有节度吗!'又说'天地已经变换,四季已经更替,因此以此为象征',可是却想要在二十二三日除去缟弁,二十五六日举行禫祭而哭泣。《礼记·玉藻》说:'缟冠配白色的丝带,这是大祥之后所戴的冠。'这就是所说的大祥之后穿素缟麻衣的做法。解释禫祭之礼时说,举行禫祭时穿黄衣戴玄冠。祭祀完毕才穿禫服,戴染色的朝服冠,过一个月后穿玄端服,以此日常起居,恢复到平常的状态。按照士人礼制的条文,也没有禫祭时哭泣的规定。况且如今日期尚未改变,忌月尚未过去,便恢复平常的礼节,恐怕不是符合天子应有的情理与大晋典制的做法。如今既没有接受禫服的仪式,又没有改换祭祀的礼节,短短三日之间,哀痛与欢乐之情尚未改变,却设立没有名目的哭祭,从近处说是违背了先帝画一而定的美好制度,从远处说是违反了孔子所说'服丧要相隔一月'的说法。"

议论说:详细考察前面的各家礼仪,礼经上说"三年之丧,从天子到庶人都是通行的"。虽然有这样的说法,却没有听说过具体的服制规定。所援引武王驾崩,安葬完毕,成王加冠;周襄王驾崩,嗣王还未满两周年,就赐给齐侯祭肉:这些都可以作为明证。因为国家政务极为繁多,各种法度都需要处理,如果完全等同于臣民的丧制,恐怕只有祭祀与军事等大事会因此荒废。汉文帝在临终弥留之际,没有详细考察前代的旧规,深深忧虑国家大政会因此荒废,于是颁布了以日易月的诏令。如果一定要等到诸侯全部到齐,嗣位之君然后才能免除丧服,那么在风俗浅薄的情况下,或许会产生祸患。坚持古礼的人,就说应当遵行齐衰斩衰三年之丧;权衡时宜的人,就主张以日易月。礼经虽然说七个月而下葬,可是汉魏以来,多在一两个月之内,山陵的礼制就已完成。埋葬的日期,不一定要等到七个月;除去丧服的制度,也止于返回虞祭之时。

。鲁史足征,可无致惑。庶情礼两得,政教无亏矣。

  东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周年应改服。诏曰:「君亲,名教之重也,权制出于近代耳。」于是素服如旧。非汉魏之典。

译鲁国的史书完全可以作为证据,可以不必再感到疑惑了。这样情理和礼制两方面都能兼顾,政令教化也就没有亏损了。

  东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末,成恭杜皇后逝世满一周年之际,有关官署上奏,认为皇帝服丧满一周年应当改换丧服。皇帝下诏说:「君臣、父子之情,是名教中的重大之事,(为丧期设立)权宜制度只是近代才有的做法。」于是仍旧穿着素服,没有改换。这不是汉魏时期的旧制。

兴宁元年,章皇太妃薨,哀帝欲服重。江虨启:「先王制礼,应在缌麻服。」诏欲降周,虨又启:「厌屈私情,所以上严祖考。」于是制缌麻三月。

  孝武太元中,崇德太后褚氏崩。后于帝为从嫂,或疑其服。博士徐藻议,以为:「资父事君而敬同。又,礼,其夫属父道者,妻皆母道。则夫属君道,妻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资母之义。鲁讥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后之祀,致敬同于所天。岂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废于本亲?谓宜服齐缞期。」于是帝制周服。

  安帝隆安四年,太后李氏崩。李氏生孝武,即帝之祖母。帝服齐缞三年,百寮疑所服。尚书左仆射何澄等议:「太皇太后名位允正,体同皇极,理制备尽,情礼合伸。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服宜从正。故成风着夫人之号,文公服三年之丧。子于父之所生,体义情重。且礼,祖不厌孙,固宜遂服无屈,而缘情立制。嫌文不明,则宜从重,应同为祖母后齐缞周。永安皇后无服,但一举哀,百官亦一周。」诏可。于西堂设菰庐,神武门施凶门柏历。

  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议:「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云得礼。按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缙绅之士,犹多遵郑义。宜使朝野一体。」诏可。

  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元皇后崩。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神武门设凶门柏历至西上合,皇太子于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设庐。诸皇子未有府第者,于西廨设庐。太子心丧三年。心丧有禫无禫,礼无成文,代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禫,以祥变有渐,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闲服以綅缟也。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禫变除,礼毕余情一周,不应复有再禫。宣下以为永制。」诏可。

  后魏自道武及诸帝,悉依汉魏,既葬公除。

  文帝太和十四年,祖母文明冯太后崩,将营山陵,安定王休等率百寮诣阙表曰:「臣等闻先王制礼,必随代变。三年之丧,虽自上古,中代以后,未之能行。陛下欲依上古,万机事殷,不可暂旷。三代以下,岂无至孝之君?皆以义存百姓,是以君丧即位,踰月而葬,葬而即吉。」诏曰:「自遭祸罚,恍惚如昨。山陵迁厝,所未忍闻。」十月,又表曰:「伏惟大行皇太后,明诰垂于典册。陛下虽欲终上达之礼,其如黎元何?」诏曰:「仰寻遗旨,俯闻所奏,山陵可依典册,缞服情所未忍。」既葬,又表曰:「天下之至尊,莫尊于王业;皇极之至重,莫重于万机。今山陵告终,百礼咸毕,愿陛下愍亿兆之心,抑恩割哀,遵奉终制。

译兴宁元年,章皇太妃去世,晋哀帝想服重丧。江虨启奏说:"先王制定礼法,此丧应服缌麻。"皇帝下诏想降为周年之服,江虨又启奏说:"抑制屈从个人私情,是为了尊崇祖先。"于是制定服缌麻三月。

孝武帝太元年间,崇德太后褚氏去世。褚太后与孝武帝是从嫂关系,有人怀疑该服何种丧服。博士徐藻议论认为:"以事父之礼事君,二者的敬意相同。又,按照礼制,丈夫的地位若属父辈,妻子就属母辈。那么丈夫的地位若属君辈,妻子也就属太后之位了。为她服丧应依照事母的道理。鲁国讥讽逆祀,是为了彰明尊卑有序。如今皇上亲自奉祀康帝、穆帝、哀皇及靖皇后,致敬之礼与对待天子相同。怎能以对待君主之礼来敬她,服丧却废弃本应有的亲属之礼?我认为应服齐衰一年之丧。"于是皇帝制定服周年之丧。

安帝隆安四年,太后李氏去世。李氏是孝武帝的生母,即安帝的祖母。皇帝服齐衰三年,百官对该服何丧存疑。尚书左仆射何澄等议论说:"太皇太后名位得当,地位等同皇权,礼制应当完备,情理应当伸张。按《春秋》大义,母因子而尊贵,既称为夫人,服丧之礼应从正礼。所以成风被称夫人之号,文公为她服三年之丧。儿子对父亲所生之母,恩义情谊深重。而且按礼制,祖辈不因孙辈而降低丧礼,本应遵循丧服不加屈抑,且要依情理定制。担心礼文含义不明,就应从重,应与为祖母服丧相同,服齐衰一年。永安皇后则不必服丧,只需举哀一次,百官也只需哭临一周年。"皇帝下诏批准。于西堂搭设菰庐,神武门设置凶门柏历。

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议论说:"郑玄的丧制,规定二十七个月而终丧,学者认为这合乎礼制。按晋初采用王肃的说法,将祥祭、禫祭合并在同一月举行,于是定为制度。江左以来,只有晋朝施行此制;士大夫中,仍有很多人遵循郑玄的说法。应该让朝廷与民间统一遵行一种制度。"皇帝下诏批准。

永初三年,武帝去世,萧太后为他服三年之丧。

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元皇后去世。兼任司徒的给事中刘温持符节监理丧事。神武门设置凶门柏历直至西上合,皇太子在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都设庐守丧。诸位没有府第的皇子,在西廨设庐守丧。太子行心丧三年。心丧是否要行禫祭,礼书中没有明文规定,历代做法也不一致。皇太子心丧期满后,皇帝下诏命大臣广泛商议。有司上奏说:"丧礼中有禫祭,是因为祥祭之后哀情逐渐消减,不宜立即除服转吉,所以其间要穿浅绛色丝帛之服。心丧已历经十三个月,大祥在十五个月举行,祥祭、禫祭变除完毕,礼制已经完备,剩余哀情再持续一周年,不应再行禫祭。请下诏定为永久制度。"皇帝下诏批准。

北魏从道武帝到以后诸帝,都依照汉魏旧制,安葬完毕即除服。

文帝太和十四年,祖母文明冯太后去世,将要营建山陵,安定王拓跋休等率百官前往宫阙上表说:"臣等听说先王制定礼制,必定随时代而变化。三年之丧,虽然自上古就有,但中古以后,已无人能够真正实行。陛下想依照上古之礼,然而国家政务繁重,不可片刻荒废。三代以下,难道就没有极为孝顺的君主吗?他们都因为要顾念百姓大义,所以国君丧事发生后,即位、逾月而葬、葬后即转为吉服。"皇帝下诏说:"自遭此祸难以来,恍惚犹如昨日。山陵迁移安葬之事,我不忍心听闻。"十月,群臣又上表说:"伏念大行皇太后,明训垂留于典册之中。陛下虽想恪尽上达之礼,那百姓又该如何?"皇帝下诏说:"我仰承太后遗旨,又俯听诸位所奏,山陵之事可依典册规定办理,但缞麻丧服,情感上我实在不忍脱去。"安葬完毕后,群臣又上表说:"天下最尊贵的,莫过于帝王之业;皇权最重要的,莫过于处理万机政务。如今山陵之事已经完成,各项礼仪均已完备,愿陛下体恤亿万百姓之心,抑制私恩、割舍哀痛,遵奉丧期终制。谨依先前礼式,请定练祭之日,以备行禫礼。"高闾说:"若君主在上不除丧服,臣子在下就要脱去丧服,这样从服之义就有所违背,为臣之道也就不够周全。缞麻丧服与朝政并行,吉凶之事混杂在一起,不合适。"皇帝下诏说:"公卿所议,都是服丧满三十天。要我脱去缞服、换上吉服,情感上实在不忍。于是决定服三年之丧,这

谨依前式,求定练日,以备禫礼。」高闾曰:「君不除服于上,臣则释服于下,从服之义有违,为臣之道不足。缞麻朝政,吉凶事杂。」诏曰:「公卿所议,皆服终三旬;释缞袭吉,情实未忍。遂服三年,重违旨告。今将至周,一经忌日,情结差申。按礼,卒哭之后,将授服。于受日,庶人及小官皆令即吉。内职羽林中郎已下,虎贲郎已上,及外职五品以上无缞服者,素服以终三月;内职及外臣缞服者,变从练礼。外臣三月而除;诸王、三都驸马及内职,至来年三月晦朕之练也,除而即吉;侍臣,君服斯服,随朕所降。此虽夺式,推情即理,有贵贱之差,远近之别。」游明根曰:「圣慕深远,所奏已不蒙许,愿得踰年即吉。既历冬正,又近遗诏。」诏曰:「若不许朕缞服,则当除缞闇嘿,委政冢宰。二事之中,惟公卿所择。」东阳王丕曰:「臣与尉元,历事五帝。自圣代以来,大讳之后三月,必须迎神于西,禳恶于北,具行吉礼。」诏曰:「太尉国老,诚如所陈,恐是先朝万得一失,朕情未忍。」遂号恸,群官亦哭而辞出。壬午,诏:「公卿屡上启事,依据金册遗旨。朕仰惟恩重,不胜罔极之痛。今依既虞卒哭,克此月二十日授服,以葛易麻。既表缞服在上,公卿不得独释于下。故于朕之授变从练,以下复为节降。断度今古,以情制哀。但取遗旨速除之一节,便及变礼也。」

  延昌四年正月,宣武帝崩于式干殿。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等奉迎太子于东宫,入自万岁门,至昭阳殿,哭踊久之。欲待明乃行即位之礼,太尉崔光曰:「天位不可暂旷,何待至明?」光等请太子止哭,立于东序。于忠、元昭扶太子西面哭十数声,止。光奉册进玺绶,太子跪受,服皇帝衮冕之服,御太极前殿。光等降自西阶,夜直群臣立于庭中,北面稽首称万岁。

  孝明帝神龟元年九月,尼高皇太后崩于瑶光寺。诏曰:「崇宪皇太后,德协坤仪,徽符月晷,万融一化,奄至遐崩。但朕幼集荼蓼,夙凭德训,乃戡虣定难,是赖深谋。夫礼沿情制,义循事立,可特为齐缞三月,以申追仰之心。」有司奏:「按旧事,皇太后崩仪,自复魄敛葬,百官哭临,其礼甚多。今尼太后既存委俗尊,凭居道法。凶事简速,不依配极之典;寺庭局狭,非容百官之位。但因葬日,衢路奉接,义成君臣,终始情礼,理无废绝。辄立仪如别。内外群臣,权改常服,单衣袤巾,奉迎之墓,列位哭拜,事讫而除。止在京师,更不宣下。」诏可。

  后周武帝母叱奴太后崩,帝居倚庐,朝夕供一溢米。群臣表请,累旬乃止。及葬,帝袒跣陵所,行三年之制,五服内并依礼,斯近古无俦。

译就要严重违背你们的奏请了。如今丧期将近一周年,正逢忌日,哀伤稍有舒解。按礼制,卒哭之后,将要更换丧服。在受服之日,庶人及小官都可令其立即改从吉服。宫内羽林中郎以下、虎贲郎以上的官员,以及外朝五品以上没有服丧的官员,穿素服满三月;宫内及外朝服丧的官员,改从练服之礼。外朝官员满三月而除服;诸王、三都驸马及宫内官员,到来年三月月末,正是我行练祭之时,届时除服转为吉服;侍奉在侧的臣子,君主穿何种丧服,就随我所定而穿。这虽然是变通旧制,但推究情理,其中自有贵贱之差别、远近之区分。"游明根说:"陛下圣心哀慕深远,但所奏之事已未获批准,愿能满一年后即转吉服。如今已历经冬至元旦,又临近先帝遗诏所定期限。"皇帝下诏说:"若你们不许我穿缞服,那我就当除去缞服、沉默不语,将政事委托给冢宰处理。这两件事中,只能由公卿选择一样。"东阳王拓跋丕说:"臣与尉元,历事五位皇帝。自本朝以来,国丧发生后三个月,必定要在西郊迎神、在北郊祛除凶恶,全部举行吉礼。"皇帝下诏说:"太尉是国家老臣,你所说的确实如此,恐怕这是先朝的一大失误,我情感上实在不忍如此。"于是号啕痛哭,群臣也哭着辞退而出。壬午日,皇帝下诏说:"公卿屡次上奏,都依据先帝金册遗旨。我仰念恩德深重,难以承受这无穷无尽的悲痛。如今依照既已举行虞祭、卒哭之礼,就定在本月二十日更换丧服,用葛麻代替生麻。既然规定君主在上仍穿缞服,公卿在下便不能独自脱去丧服。所以在我更换丧服、改从练服之时,以下官员的丧服也随之逐级降等。综合古今制度,依情理来制定哀礼。只是取先帝遗旨中尽早除服这一条,就此实行变礼。"

延昌四年正月,宣武帝在式干殿驾崩。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等前往东宫迎接太子,从万岁门入宫,到昭阳殿,痛哭跳脚哀悼了很久。众人想等到天明再举行即位大礼,太尉崔光说:"天子之位不可片刻空缺,何必等到天明?"崔光等人请太子停止哭泣,站立于东厢。于忠、元昭搀扶太子面向西方哭了十几声,便止住哭泣。崔光奉上册书、进献玉玺印绶,太子跪着接受,穿上皇帝衮冕之服,登临太极前殿。崔光等人从西阶走下,值夜的群臣站立于庭中,向北叩首高呼万岁。

孝明帝神龟元年九月,出家为尼的高皇太后在瑶光寺去世。皇帝下诏说:"崇宪皇太后,德行合于坤仪,美德昭如日月,恩泽普施万物,忽然驾崩。只是朕自幼历经艰险,长期蒙受她的德行教诲,才能戡定暴乱、平定祸难,都是仰赖她的深谋远虑。礼制应依循情感来制定,义理应依据事理来确立,可特为她服齐衰三月,以表达追思仰慕之情。"有司上奏说:"查考旧例,皇太后驾崩的礼仪,从复魄、大殓到安葬,百官哭临,礼节非常繁多。如今这位尼太后既已舍弃世俗尊位,皈依佛法。凶事从简迅速办理,不依照与至尊相配的礼典;寺院庭院狭小,容纳不下百官的位次。但可以借安葬之日,在道路上恭迎灵柩,君臣之义既已确立,就应始终依礼相待,于理不可废弃断绝。特此另立仪注如下:京城内外群臣,暂改常服,穿单衣、裹丧巾,前往墓地迎奉灵柩,列队哭拜,仪式结束后即除服。此礼仅限京师施行,不必颁行天下。"皇帝下诏批准。

北周武帝的母亲叱奴太后去世,武帝居住在倚庐守丧,每日早晚只进食一溢米。群臣屡次上表请求,累积多旬后武帝才停止如此节食。到安葬之时,武帝袒露上身、赤脚前往陵墓,行三年丧制,五服以内的亲属都依礼服丧,这种做法近乎上古,无人能及。

天元帝宣政元年,下令天下遇父母之丧者,允许服满整个丧期。

隋朝制度:皇帝本服大功以上亲属及外祖父母、皇后父母、诸官正一品去世,皇帝不处理政务三日。本服五服以内的亲属、百官正二品以上去世,都举哀一次。日食发生,国忌之日,本服小功缌麻亲属、百官三品以上去世,不处理政务一日。皇太后、皇后为其本服五服以内的亲属,举哀一次。皇太子为其本服五服以内的亲属及东宫三师、三少、宫臣三品以上官员,举哀一次。

大唐元陵遗制:丧礼仪式及山陵制度,务必崇尚节俭,一律不用金银锦彩装

  天元帝宣政元年,令天下遭父母丧,许终制。

  隋制,皇帝本服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皇后父母、诸官正一品丧,帝不视事三日。本服五服内亲、百官正二品以上丧,并一举哀。太阳亏,国忌日,本服小功缌麻亲、百官三品以上丧,不视事一日。皇太后、皇后为本服五服内亲,一举哀。皇太子为本服五服内亲及东宫三师、三少、宫臣三品以上,一举哀。

  大唐元陵遗制:其丧仪及山陵制度,务从俭约,并不以金银锦彩饰。天下节度观察团练使、刺史等,并不须赴哀。祀祭之礼,亦从节俭。其天下人吏,敕到后,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婚娶、祠祀、酒肉。其宫殿中当临者,朝夕各十五举音。礼固从宜,丧不可久。皇帝宜三日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而释服。皇帝本服周者,凡二朝哭而止。本服大功者,晡哭而止。本服小功以下,一举哀而止。

    奔大丧奔山陵附○周 后汉 魏 晋 东晋 大唐

  周制,谷梁传云:「周人有丧,鲁人亦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曰:『固吾臣也,使人可也。』鲁人曰:『吾君也,亲之者也,使大夫则不可也。』故周人吊,鲁人不吊,以其下成康为未久。」周道尚明,无愧于不往。五经通义云:「凡奔丧,近者先闻先还,远者后闻后还。诸侯未葬,嗣子闻天子崩,不奔丧。王者制礼,缘人心而为之断文,孝子之恩,不忍去棺柩,故不使奔也。」

  后汉许慎异义云:「按左氏说,诸侯,藩卫之臣,不得弃其封守。诸侯,千里之内奔,千里之外不奔。四方不可空虚,故遣大夫也。」郑玄驳云:「礼,天子于诸侯无服,诸侯为天子斩缞三年,是尊卑异者也。春秋文四年,夫人成风薨,王使荣叔来归唅且赗;又王使毛伯来会葬。传曰『礼也』。至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则传无言焉。天子于鲁既唅赗,又会葬,为得礼,是则鲁于天子,一大夫会葬而已,为不得礼可知矣。按昭三十年,晋侯去疾卒,秋葬晋顷公。传曰:郑游吉吊,且送葬。魏献子使士景伯诘之。其对辞有『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讨,恤所无也』。晋人不能诘。岂非左氏诸侯奔天子之丧及会葬之明文也?」

  大鸿胪眭生眭音虽说:「诸侯踰年即位,乃奔天子丧。春秋之义,未踰年,君死,不成以人君礼。言王者未加其礼,故诸侯亦不得供其礼于王者,相报也。」许氏又按:「礼不得以私废公、卑废尊。如礼得奔丧,今以私丧废奔天子之丧,非也。又人臣之义,不得校计天子未加礼于我,亦执之不加礼也。眭生之说,非也。」郑玄按:「孝经『资于事父以事君』,言能为人子,乃能为人臣也。

译饰。天下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刺史等,都不必赴京奔丧。祭祀礼仪,也从节俭。天下官吏,敕令到达后,出面哭临三日,都可脱去丧服。不必禁止婚娶、祭祀、饮酒食肉。宫殿中应当哭临的人,早晚各哭十五声。丧礼本应随宜简化,居丧不可太久。皇帝应三日后处理政务,十三日行小祥礼,二十五日行大祥礼,二十七日除服。皇帝本服为周年之丧的,只需两次朝会哭临即止。本服为大功的,申时哭临即止。本服小功以下的,举哀一次即止。

  【附:奔丧、奔赴山陵——周、后汉、魏、晋、东晋、大唐】

周朝制度,《谷梁传》说:"周王室有丧事,鲁国也有丧事,周人前来吊唁,鲁人却不去吊唁。周人说:'他本来就是我的臣子,派人去就可以了。'鲁人说:'他是我们的君主,是我们所亲近侍奉的人,只派大夫去是不可以的。'所以周人来吊唁,鲁人却不去吊唁,这是因为周成王、周康王去世已久,鲁人认为时间太长而怠慢了。"周朝之道尚且清明,不必为不亲自前往而感到愧疚。《五经通义》说:"凡是奔丧,距离近的先听到消息先返回,距离远的后听到消息后返回。诸侯尚未安葬,世子听闻天子驾崩的消息,不必奔丧。先王制定礼制,是依循人情而为之立下文规,孝子出于恩情,不忍心离开父亲的灵柩,所以不让他奔丧。"

后汉许慎在《五经异义》中说:"按照《左氏》的说法,诸侯是藩卫王室的臣子,不能擅自离开自己的封地职守。诸侯在千里之内,可以亲自奔丧,千里之外则不必亲自前往。因为四方封地不可空虚无人镇守,所以只派遣大夫前往。"郑玄反驳说:"按礼制,天子对诸侯没有丧服之礼,诸侯为天子要服斩衰三年,这是尊卑不同所致。《春秋》文公四年记载,夫人成风去世,周王派荣叔前来赠送含玉与助丧财物;又派毛伯前来会葬。传文说这'合乎礼制'。到叔孙得臣前往京师,为周襄王送葬时,传文却没有记载此事是否合礼。天子对鲁国既赠含玉助丧之物,又派人会葬,被认为合乎礼制,可见鲁国对天子的丧事,只派一名大夫会葬,就可知这是不合礼制的。再按昭公三十年记载,晋侯去疾去世,秋天安葬晋顷公。传文说:郑国大夫游吉前去吊唁,并送葬。魏献子派士景伯质问他为何以大夫身份前来。游吉回答说:'周灵王丧事时,我们先君简公正在楚国,是我们先大夫印段前往吊唁的,他不过是敝国的下卿。周王室的官吏并未加以责难,是体谅我国当时没有更合适的人可派。'晋人无法反驳。这难道不是《左传》中诸侯奔赴天子丧事以及会葬的明文记载吗?"

大鸿胪眭生(眭读作虽)说:"诸侯要等到过了逾年改元之后即位,才能奔赴天子丧事。按《春秋》大义,尚未逾年,国君去世,不能按照人君之礼对待。这是说天子尚未对新君行加冕之礼,所以诸侯也不能对天子行应有之礼,二者是相互对应的。"许慎又按语说:"礼制不允许因私废公、因卑废尊。如果按礼应当奔丧,如今却以私人丧事为由,废弃奔赴天子丧事的礼节,这是不对的。而且作为人臣的道理,不能计较天子尚未对我加以礼遇,就也执意不对天子行礼。眭生的说法,是不对的。"郑玄按语说:"《孝经》说'凭借事奉父亲的心去事奉君主',是说能做孝子的人,才能做忠臣。《丧服》'服问'篇说'嗣子不为天子服丧',这是担心嗣子急于即位,不能专一于对父亲的哀思。《丧服四制》说'家门之内的治理,恩情掩盖大义;家门之外的治理,大义断绝恩情',这是说身处父子关系中就应尽父子之道,身处君臣关系中就应尽君臣之道。《春秋》庄公三十二年记载,子般去世,当时其父庄公尚未安葬。称他为'子',是因为他与父亲的关系而定的称呼。经文说他'卒'而不说'崩',是因为他还未真正成为国君。尚未成为国君时仍系属于父亲,就应当依循家门之内的治理,以恩情掩盖大义。合乎礼制的做法,要看所处的具体情境而定。这怎么能说是因私废公?又怎么能说是因卑废尊呢?"

魏朝时礼官商议奔丧之礼,有人已经除服之后才返回墓地哭祭,都被允许在陵墓前哭祭。尚书卢毓认为礼文所说"于是除服",是指有服之人而言的;没有丧服的人就不必哭祭。王肃说:"既然说除服,哪里还有丧服可言?虽然已经除服,但初次见

服问『嗣子不为天子服』,此则嫌欲速,不一于父也。丧服四制曰『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此言在父则为父,在君则为君也。春秋庄三十二年,子般卒,时父未葬也。子者,系于父之称也。言卒不言崩,未成君也。未成君犹系于父,则当从门内之治恩掩义。礼者在于所处。此何以私废公?何以卑废尊?」

  魏时礼官议奔丧礼,有除丧而后归哭于墓者,皆听哭于陵。尚书卢毓以礼言遂除者,谓有服者耳;无服者则不哭。王肃曰:「既言除丧,岂有服哉?虽除,始见坟,敛发袒绖,言除敛发袒绖耳。记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明友未踰年,虽无服犹哭之,有天子之丧未踰时始奔赴而得不哭者乎?今虽权宜即吉,吾本三年之丧也,故三年之后,行禘祫之礼。又,远方吊贡表,皆宜通,若有禁,乃止,此不得与哭陵相妨害也。」又答难云:「前说遂除,谓除敛发袒绖耳,不谓今之奔者皆须敛发也。责以玄衣冠,又其所不能具,自可服深衣白帢也。」

  晋惠帝崩,司徒左长史江统议奔赴山陵曰:「往者荡阴之役,群僚奔散,义兵既起,而不附从,主上旋宫,又不归罪。至于晏驾之日,山陵即安,而犹不到。自台郎御史以上,应受义责,加贬绝,注列黄纸,不得叙用。至于先有他故去职,或以丧疾免散,仍遇兵隐遁山泽者,宜与上牒异制。春秋传曰:『君子避内难,不避外难。』孙、宁之变,蘧瑗出关,陈力就列,不能者止,未足多责也。及至奔赴,不及在哀,致身后于山陵,故当从时宜以立褒贬,依王政而正准绳,不可偏抗古义以伤今实也。承诏书而制奔赴之期,以为分别远近,则典而不畅;检校险易,则密而不弘。故拟七月之典,以议今事。达官名问特通者,过期不到,宜依退免法,注列黄纸,三年乃得叙用。又自非盟主所授,而诸侯州伯所以用,故不得奔赴,宜与下牒同罚。春秋传曰『不以家事辞王事』,此上之行乎下也。诸侯州伯辄留应赴之人,而令失节于王庭,坐于周官九代之法,应在犯令陵政之条,诸台平处,正其削黜。」

  东晋成帝咸康中,恭皇后山陵,司徒西曹属王蒙议立奔赴之制曰:「三代垂文,观时损益。今服教之地,远于古之九服,若守七月之断,远近一概者,违实,惧非通制。请王畿以外,南极五岭,非守见职,周年不至者,宜勒注黄纸,有爵土者削降。永嘉中,江统议不奔山陵,但三年不叙,于义为轻。今更立如牒。若方伯授用,虽未有王命,犹不与停散同。今见在官即吉之后去职,不及凶事,无所贬责。万里外以再周为限。自此以内,明依前牒,虽在父母丧,其责不异。

译到坟墓时,仍要挽起头发、袒露上身、系上丧带,经文所说'除',指的正是挽发袒身系带这一礼节。《礼记》说:'朋友的坟墓,如果坟上已长出宿草(满一年),就不再哭祭了',说明朋友之间若不满一年,即使没有丧服,仍要哭祭,何况是天子之丧尚未满一年才开始奔赴哭祭,怎能不哭呢?如今虽然权宜从事、立即转吉,但我本心仍是三年之丧,所以三年之后,还要举行禘祫大祭之礼。而且,远方吊唁、进贡的表章,都应当准许通行,如果有所禁止,才停止,这与到陵墓哭祭并不相妨害。"王肃又答复诘难说:"先前所说'于是除服',是指挽发袒身系带这一礼节而言,不是说如今前来奔丧的人都必须挽发。若要求他们穿戴玄色衣冠,那也是他们所办不到的,自然可以改穿深衣、戴白帢。"

晋惠帝驾崩,司徒左长史江统议论奔赴山陵之事说:"当年荡阴之战时,众官员四散奔逃,义兵起事后,他们又不肯归附跟从;皇上回宫后,也没有追究他们的罪责。到皇上驾崩之日,山陵已经安葬完毕,他们却仍不前来奔丧。凡是台郎、御史以上官员,理应受到应有的责罚,加以贬黜革除,登记在黄纸名册上,不得再被任用。至于原先因其他缘故离职的人,或因丧事、疾病而被免职、散居的人,以及遭遇战乱隐居山泽的人,应当与登记在册者区别对待、另立处理办法。《春秋左传》说:'君子回避内部的祸难,不回避外部的祸难。'孙林父、宁殖发动政变时,蘧瑗离开卫国而不参与,正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做不到就停止,这不必过多苛责。至于说到奔赴丧事,没有赶上哀悼之期,未能亲身参与山陵之事,本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制定褒贬标准,依照王朝政令来确立准则,不可片面固守古义而损害当今的实际情况。臣奉诏书制定奔赴的期限,认为如果单纯依照远近来区分,那么标准虽合常理却不够灵活;如果检核道路险易来区分,那么标准虽然细密却不够宽泛。所以援引古礼七月而葬的典制,来商议当今之事。凡是身居显要官职、特别被朝廷诏令通知的人,超过期限仍不到场的,应依照罢黜免职之法处理,登记在黄纸名册上,三年后方可重新叙用。又,凡不是由盟主直接任命,而是由各诸侯州伯所任用的官员,若因此未能奔赴丧事,应与登记在册者受同样的处罚。《春秋左传》说'不能因家事而推辞君王之事',这是说上级对下级发号施令的道理。诸侯州伯若擅自扣留应当奔丧的人,致使他们在朝廷礼节上失职,依《周官》九伐之法,这应当属于违抗政令、僭越法度的罪责,应交由各台司平允处置,明确加以削职罢黜。"

东晋成帝咸康年间,恭皇后安葬山陵之时,司徒西曹属王蒙议定奔赴山陵的制度说:"三代留下的典章文献,都是随时代变化而有所增损的。如今接受教化的疆域,比古代九服之地更为辽阔,如果仍固守七月而葬的旧规,让远近之人一概而论,就会违背实际情况,恐怕并非通达之制。请规定:京畿以外,南至五岭,凡不在职守之人,满一周年仍未赶到的,应登记于黄纸名册;有爵位封地的人,则削减降等其爵位。永嘉年间,江统议定不奔赴山陵者,仅三年不得叙用,从道理上说处罚太轻。如今重新制定如下条例:若是由地方长官任用的官员,即使尚未获得朝廷正式任命,也不能与闲散无职之人同等看待。如今在职者在皇帝除服转吉之后离职的,因未赶上凶丧之事,不予贬责。距离万里之外的,以两周年为限。此距离以内的,则明确依照前述条例处理,即使正在服父母之丧,处罚也不应有所不同。"黄门郎徐众等人反驳王蒙说:"如果按照王蒙的提议,在职官员本已受制度约束,不能前去奔丧。至于已经离职的人,虽未赶上哀悼之期,但作为臣子的情谊,怎能不暂时前往致哀呢!臣认为丧期虽然已过,离职的官员仍应当前往奔丧。"皇帝下诏批准。王蒙又重申先前的议论说:"丧礼有一定的期数规定,吉凶转换有一定的界限,怎能在缟素丧服已经结束之后,还制定无限期的责罚呢!如果除服之后再让人奔丧,应当穿什么服装?如果穿素服表达哀思,那么在朝廷上已经是吉服,陵墓前却没有哭祭之礼;如果穿玄冠以示恭敬,那应称

」黄门郎徐众等驳蒙云:「若如蒙议,见在官者,已拘于制度,不得奔赴。至于既去,虽不及哀,臣子之情,何得不暂致身哉!臣谓丧纪虽过,去职者故宜还赴。」诏可。蒙又申述前议曰:「丧纪有数,吉凶有断,岂可当于缟素既终而制无限之责哉!若除丧使奔,当以何服?素服叙哀,则在廷已吉,陵无哭礼;若玄冠致敬,宜曰朝谒,非奔丧之谓;若服外更立限断,则不知所准;若不计远近同服内,则立制漫而无断。」诏又付尚书左丞王彪之议,云:「昔太宁之难,奔赴无过三年之限。恭皇后不宜踰先制。礼,为君之母、妻,居处饮食衎尔。『君已除丧而后闻丧,不税』,而责有奔,此臣所疑也。且宜一依蒙所上。」诏曰:「今轻此制,于名教为不尽矣。今直以或者众致于此事,不必改先制,如蒙所上施行。」

  八年,成帝崩,尚书殷融上言:「司徒西曹属王蒙以周年为限,不及者除名,付之乡论。臣以为夫名教兴于义厚,忠孝发于自然,不严而着,不肃而成者也。旧礼,国有大讳,外任不得离部,冗散之人,发哀公巷,初无课限有不奔之制。按永平初,先帝称宣帝遗诏,乃不得令子弟诣陵。唯荡阴奔赴,多不逮及,始为其制,以笃一时。顾观人情,未有肃媿,徒兴简默,正足以彰至道之不弘,表臣子之不义。宜遵前代,闻凶行丧三日而已。」诏曰:「孝慈起于自然,忠厚发于天成,若道不丧,岂有今弊。弊至醨薄,反之何期?况以今日之弊,而欲废准式于颓俗,求自仁于吾朝,其于理化也,无乃迂乎?」融又重启,依王蒙所上为条制。

  康帝建元初,融又议定不应奔赴山陵:「据周鲁有丧,而鲁人不吊。孔子所答曾子,当谓国内卿大夫耳,非如今日见在方外者也。」尚书仆射顾和议:「按礼记曾子问:『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谷梁传曰:『周人鲁人各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虽有丧,遣人可也;鲁人当亲行事,故不吊也。」

  大唐元陵仪注,诏问:「宗子在外州府,合赴京师不?」所司奏曰:「按礼文『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妻必告,死必赴,练祥则告,不忘亲之义也』。又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又传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据此,则宗子五等以上,不限远近,尽同奔赴山陵。」

    未踰年天子崩诸侯薨议后汉

  后汉安帝崩,立北乡侯,未踰年薨,以王礼葬。于春秋何义也?何休答曰:「春秋,未踰年,鲁君子野卒,降成君称卒,从大夫礼可也。」孝顺皇帝永和中,诏公卿、校尉、尚书曰:「昔者周公摄天子事,成王欲以公礼葬,天为动变,更以天子之礼,天即反风,岁即大熟。

译为朝谒,而不能称为奔丧;如果在服丧期之外另立期限,就不知道该以什么为准则;如果不论远近都与服丧期内同等对待,那么所立制度就漫无边际、没有界限了。"皇帝下诏又交给尚书左丞王彪之商议,他说:"从前太宁年间的祸乱,奔赴丧事的期限也没有超过三年。恭皇后之事不应超过先前的成例。按礼制,为国君之母、之妻服丧,居处饮食都可从容自如。'国君已经除服之后才听闻丧事的,不必追服',而现在却要求人奔丧,这是臣所疑惑的地方。姑且应当完全依照王蒙所奏的办理。"皇帝下诏说:"如今若轻易改变此制度,对名教而言就不够完善了。如今只是因为有人对此事有异议,不必更改先前的制度,就依照王蒙所奏的施行。"

咸康八年,成帝驾崩,尚书殷融上奏说:"司徒西曹属王蒙以一周年为限,未能赶到的除名,交由乡里评议。臣认为,名教兴起于深厚的情义,忠孝发自人的天性,是不待严令而自然彰显、不待整肃而自然成就的。旧礼规定,国家遇有大丧忌讳之事,在外任职的官员不得离开职守,闲散之人,在巷中发丧哭祭,从未有过课以期限、不奔丧就处罚的制度。按永平初年,先帝称宣帝遗诏,规定不得让子弟前往陵墓奔丧祭拜。只有荡阴之难时的奔赴,因为很多人未能及时赶到,才开始制定此项制度,用以整饬当时风气。看如今的人情世态,尚未见到有羞愧自省之心,只是白白地增添沉默旁观之风,恰恰足以彰显王道教化的不够弘大,暴露臣子不义之实。应当遵循前代旧例,听闻丧事后行丧三日即可。"皇帝下诏说:"孝顺仁慈发自天性,忠厚发自天成,若是王道未曾衰败,怎会有今日这样的弊病。弊病发展到浇薄的地步,又要靠什么来挽回呢?何况以今日的弊病,却想在颓靡的风俗中废弃既定的准则,只求在朝廷之上自我标榜仁义,这在道理教化上,岂不是太迂阔了吗?"殷融又再次上奏,最终依照王蒙所提的意见定为条例制度。

康帝建元初年,殷融又议论认为不应当奔赴山陵:"依据周、鲁两国有丧事的先例,鲁国人不去吊唁。孔子回答曾子的话,应当是针对国内的卿大夫而言,并非像今日这样身在外地任职的情况。"尚书仆射顾和议论说:"按照《礼记·曾子问》记载:'父母的丧事,灵柩已经出发在路上,这时听闻国君驾崩,该怎么办?'《谷梁传》说:'周人、鲁人各自有丧事,周人来吊唁,鲁人却不去吊唁。'周人虽有丧事,只需派人前往即可;鲁人则应当亲自前往办理丧事,所以不必亲自去吊唁。"

大唐元陵仪注中,皇帝询问:"宗子如果身在外地州府任职,是否应当赶赴京师奔丧?"有司上奏说:"按礼文记载:'五庙以内的子孙,只要祖庙尚未毁去(未出五服),即使沦为平民,冠礼、娶妻之事也必须禀告祖庙,去世也必须讣告,行练祭、祥祭时也要禀告,这是不忘祖先亲情的道理。'又说:'到第四代服缌麻之丧,是丧服所能及的最远一代;第五代只需袒露左臂、免冠束发,以示与同姓关系渐远;到第六代,亲属关系就已完全断绝了。'又有传文说:'天子七月而葬,凡是同乘一辆车轨的诸侯都要全部赶到。'依据这些记载,那么宗子五服以内的亲属,不论距离远近,都应一律前往奔赴山陵。"

  【未逾年天子驾崩、诸侯去世的礼议——后汉】

后汉安帝驾崩,北乡侯被立为帝,尚未逾年即去世,按诸侯王之礼安葬。这在《春秋》大义中是什么道理呢?何休回答说:"按《春秋》之义,尚未逾年,鲁君子野去世,就降格按照成年国君的规格,称之为'卒',按大夫之礼安葬也是可以的。"孝顺皇帝永和年间,下诏给公卿、校尉、尚书说:"从前周公摄理天子之政,成王想以诸公之礼安葬他,上天为此显现异变,于是改用天子之礼安葬,上天随即反转风向,那一年便获得大丰收。北乡王本身就是天子,却按诸侯王之礼安葬他,所以上天屡次降下灾异,应当加封尊号谥号,将他列入宗庙昭穆的祭祀序列中。"群臣都心存疑虑,认为应当照常处理。司隶校尉周举议论认为:"北乡王本非正统所立,是由奸臣拥立的,在位不到一年,年号也未曾更改。孔子作《春秋》,王子猛不称'崩',鲁国子野不记载'葬'。从前周公有代行天子摄政、请命于天的功勋,又有开创太平盛世之功绩,所以他去世之日,上天才会显

北乡王亲为天子,而以王礼葬,故天数灾异,宜加尊谥,列于昭穆。」群臣皆疑,谓当如常。司隶校尉周举议以为:「北乡本非正统,奸臣所授,立未踰载,年号未改。孔子作春秋,王子猛不称崩,鲁子野不书葬。昔周公有请命之功,太平之勋,故薨之日,天动威以彰其德,故成王以王者礼葬之,以应天命。北乡王无他功德,恐非所以应天消灾。北乡本侯也,已加王礼,于礼已崇,不宜追加尊谥。」诏从之。

    天子为继兄弟统制服议东晋

  东晋穆帝升平五年五月崩,皇太后令立琅琊王丕。哀帝也。仪曹郎王琨议:「今立之,于大行皇帝属则兄弟,凡奠祭之文,皆称哀嗣。斯盖所以仰参昭穆,自同继体,在兹一人,不以私害义,专以所后为正。今皇太后德训弘着,率母仪于内,主上既纂业承统,亦何得不述遵于礼。」尚书谢奉议:「夫帝位自以君道相承。至于昭穆之统,礼『兄弟不相为后』,明义也。今应上继康帝,意谓不疑。此国之大事,将垂之来代。」仆射江虨音斌议:「兄弟不相为后,虽是旧说,而经无明据,此语不得施于王者。王者虽兄弟,既为君臣,则同父子。故鲁跻僖公,春秋所讥。左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闵公,弟也,而同于父;僖公,兄也,而齐于子。既明尊之道,不得复叙亲之本也。公羊传曰:『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谷梁传曰:『先亲后祖,逆祀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兄弟也由君臣而相后,三传之明义如此,则承继有叙,而上下洽通,于义为允。应继大行皇帝。」扬州刺史蓝田侯臣述议:「推宗立君,以为人极,上古风淳,必托有道。洎乎后代,争乱渐兴,故继体相传,居正守位,以塞奔竞,非私其亲。或时有艰难,而嗣胤幼劣,故有立长。成皇帝深达帝道,不私亲爱,越授天伦,庙无毁迁,统业恒固。康皇帝既受命于成帝,宗庙社稷之重,已移于所授,主上宜为康皇嗣。」谢奉又议:「五帝之道,以天下为公,唯德与贤,不私其亲。逮殷周,则继代承业,虽百王迭建,而典谟不易,所以镇系人心,闲邪息乱。今大晋宗祀配天,成帝疾痛,皇嗣幼冲,深惟社稷,迁于康皇,轨同唐虞,高义大行。天祚不永,迁嗣本位。考之先典,求之人情,咸谓主上应继成帝。」太常臣夷等五人议曰:「夫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成皇帝舍胤嫡之受,而授重天伦,道崇先代。康皇帝祗承明命,正统既移,至尊应继康帝嗣。」诏从述议。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

  魏田琼云:「天子不降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后、太子、嫡妇、姑姊妹嫁于二王后,皆如都人。按白虎通云:『天子绝周者何?

译现威严来彰明他的德行,因此成王才用天子之礼安葬他,以顺应天命。北乡王没有其他功德,恐怕不能因此顺应上天以消除灾异。北乡王本来就是诸侯王,已经按诸侯王之礼安葬,在礼制上已属尊崇,不应再追加尊号谥号。"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天子为继位的兄弟制定丧服的礼议——东晋】

东晋穆帝升平五年五月驾崩,皇太后下令立琅琊王司马丕为帝,即哀帝。仪曹郎王琨议论说:"如今立他为帝,从与大行皇帝的关系来说属于兄弟,但凡是祭奠祝文中,都应称他为'哀嗣'。这大概是为了向上参照昭穆宗庙的顺序,自视同于继承皇统之人,就体现在这一人身上,不能因私情而妨害大义,而应完全以所继承的一方为正统。如今皇太后德行教化广为人知,在宫内统率母仪典范,主上既已承续基业、继承皇统,又怎能不遵循礼制呢。"尚书谢奉议论说:"帝位本应以君臣之道相传承。至于宗庙昭穆的顺序,按礼制'兄弟之间不能互相作为对方的后嗣',这是彰明大义的道理。如今应当向上继承康帝的皇统,我认为这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国家大事,将会成为后世的定制。"仆射江虨(虨读作斌)议论说:"'兄弟不相为后',虽然是旧有的说法,但经文中并没有明确的依据,这句话不能用于王朝帝位的传承。帝王虽为兄弟,但既已构成君臣关系,就如同父子关系一样。所以鲁国将僖公的神位升到闵公之上,被《春秋》所讥讽。《左传》说:'儿子即使圣明齐天,也不能排在父亲之前受祭。'闵公是弟弟,却等同于父辈;僖公是哥哥,却被视同子辈。既然已经确立了尊卑之道,就不能再按血缘亲疏的本来关系排列了。《公羊传》说:'什么叫逆祀?就是先祭祀儿子后祭祀父亲。'《谷梁传》说:'先祭亲近的后祭疏远的,这就是逆祀。君子不能因为亲近之情而损害尊卑之序。'兄弟之间凭借君臣关系而互相承继,三部《春秋》传文中彰明的大义都是如此,那么皇位继承就有了合理的次序,上下关系也能通畅和谐,从道理上说是恰当的。应当继承大行皇帝(成帝)的皇统。"扬州刺史蓝田侯司马昱议论说:"推举宗室贤者以立国君,是为了树立人间准则,上古风气淳朴,必定托付有德之人。到了后代,纷争祸乱逐渐兴起,所以才有嫡系继承、居正守位的制度,用以杜绝争夺之风,并非偏私亲情。有时遇到艰难时局,而继承人年幼才劣,所以才有立年长者为帝的做法。成皇帝深明帝王之道,不偏私亲情,越过嫡系而传位给同辈兄弟,宗庙没有因此而迁毁,皇统始终稳固。康皇帝既然是受命于成帝,那么宗庙社稷的重任,已经转移到被授予之人身上,主上应当作为康皇帝的嗣子。"谢奉又议论说:"五帝治国之道,以天下为公,唯才德是举,不偏私自己的亲属。到了殷周时期,则实行世代相承的继承制度,虽历经百代君王更迭,但典章法度未曾改变,这是为了安定人心,杜绝邪乱。如今大晋宗庙祭祀配享于天,成帝重病缠身,皇嗣年幼,皇帝深虑社稷安危,将皇统传给康皇帝,这与唐尧虞舜的做法轨迹相同,是崇高的大义之举。只是天命不永,皇统又需转移传承。考察前代典章,探求人情事理,大家都认为主上应当继承成帝的皇统。"太常臣夷等五人议论说:"大道通行之时,天下为公。成皇帝舍弃嫡系子嗣的继承权,而将帝位传授给同辈兄弟,这种做法尊崇了先代传统。康皇帝恭敬承受成帝明命,正统既已转移,至尊之位应当继承康帝的皇统。"皇帝下诏采纳司马昱的意见。

  【天子不为亲属降低丧服等级及降低丧服等级的礼议】

魏国田琼说:"天子不降低为祖父母、曾祖父母、皇后、太子、嫡子之妻、出嫁给二王之后的姑姑姐妹所服的丧礼等级,都与庶人相同。"按《白虎通》说:"天子为何对已出五服的旁系亲属断绝丧服关系呢?这是为了向百姓表明,天子与百姓所遭受的丧礼是相同的,说明天子并非只偏爱自己的亲属。"吴国射慈说:"天子的儿子若被封为诸侯,天子对他们都不必服丧。"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丧的礼议,附皇后为父服丧——东晋、宋、陈、后魏】

东晋王朔之问范宁说:"至尊(皇帝)是否要为皇后的父亲服

示同丧于百姓,明不独亲其亲也。』」吴射慈云:「天子之子封为诸侯,天子皆不服也。」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皇后为父服附○东晋 宋 陈 后魏

  东晋王朔之问范宁云:「至尊为后之父有服不?意谓虽居尊位,亦当不以己尊而便降也。」宁答曰:「王者之于天下,与诸侯之于一国,义无以异。今谓粗可依准。」孝武太元元年正月,王镇军薨,按即后父也。克举哀而不成出,制服三日。仆射已下皆从服。

  宋孝武孝建三年,有司奏:「义阳王师王偃丧逝,至尊为服缌麻三月,成服,仍即公除。至三月竟,未详当服除服与不?又皇后依朝制服心丧,行丧三十日公除。至祖葬日,临丧当着何服?又旧事,皇后心丧,服终除之日,更还着未公除时服,然后就除。未详今皇后除心制日,当依旧更服?为但释心制中所著布素而已?」勒礼官详正。太学博士王膺之议:「尊卑殊制,轻重有级,五服虽同,降厌则异。礼,天子止降旁亲,外舅缌麻,本在服例,但缞绖不可以临朝飨,故有公除之议。虽释麻袭冕,尚有缌麻之制。愚谓至尊服三月既竟,犹宜除释。」又议:「吉凶异容,情礼相称。皇后一月之限虽过,二红之服已释,哀哀所极,莫深于尸柩,亲见之重,不可以无服。按礼,为兄弟既除丧,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轻丧虽除,犹畜缞以临葬,举轻明重,则其理可知也。愚谓王右光禄祖葬之日,皇后宜反齐缞。」又议:「丧礼即远,变除渐轻,情与日杀,服随时改。权礼既行,服制已变,岂容终制之日而更重服乎?按晋泰始二年,武帝以周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朝议不遂。」太常丞朱膺之议:「凡云公除,非全除之称。今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犹自穷其本制。膺之云,晋武拜陵不遂反服,此是权制,既除缞麻,不可以重制耳,与公除不同。愚谓皇后除心制日,宜如旧反服未公除时服,以申创巨之情。」余同膺之议。国子助教苏玮生议:「按三日成服即除,及皇后行丧三十日,礼无其文。若并谓之公除,则可粗相依准。凡诸公除之设,盖以王制夺礼。葬及祥除,皆宜反服。未有服之于前,不除于后。虽有齐斩重制,犹为功缌除丧。夫公除蹔夺,岂可遂以即吉邪?愚谓至尊三月服竟,故应准礼除释。皇后临祖及一周祥除,并宜反服齐缞。」尚书令、建平王宏议谓:「至尊缌制终,止举哀而已,不须释服。」余同朱膺之议。大明二年,有司奏:「故光禄大夫王偃丧,依格皇后服周,心丧三年,应再周来二月晦。检元嘉十九年旧事,武康公主出适,二十五月心制终尽,从礼即吉。昔国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诸公主心制终,则应从吉。

译丧?我认为,皇帝虽身居至尊之位,也不应因自己尊贵就随意降低应有的丧礼。"范宁回答说:"帝王对待天下人,与诸侯对待一国之人,道理上并无差异。如今我认为可以大致依此为准。"孝武帝太元元年正月,王镇军去世,他正是皇后的父亲。皇帝举哀而没有正式出面吊丧,服丧三日。仆射以下官员都随皇帝一同服丧。

宋孝武帝孝建三年,有司上奏说:"义阳王的老师王偃去世,至尊为他服缌麻三月之丧,成服之后,随即依制除服。到三月期满之时,不知应当仍服丧还是已经除服?又,皇后依朝廷制度服心丧,服丧三十日后即除服。到祖祭安葬之日,临丧时应当穿什么服装?又按旧例,皇后心丧期满除服之日,要重新穿上尚未除服时所穿的服装,然后再正式除服。不知如今皇后除去心丧之日,应当依旧例重新穿丧服?还是只需脱去心丧期间所穿的素色布衣即可?"命礼官详细核定。太学博士王膺之议论说:"尊卑地位不同,礼制轻重也就有差别,五服制度虽然相同,但降等抑制的做法却各有不同。按礼制,天子只降低旁系亲属的丧服等级,为外舅(岳父)服缌麻,本在正常服丧之列,只是缞麻丧服不便于临朝赴宴,所以才有依制除服的说法。虽然脱去麻衣、穿上冕服,仍然保留着缌麻丧服的实质。我认为至尊三月丧期已满,仍应当除去丧服。"又议论说:"吉服凶服各有相应的仪容,情理与礼节应当相称。皇后一月的期限虽然已过,两件红色的服装(吉服)也已换上,但哀思之情最深切的地方,莫过于亲眼见到灵柩之时,亲眼目睹的深重哀痛,不能没有相应的丧服表达。按礼制,为兄弟已经除服之后,到安葬之时,仍要重新穿上丧服。轻丧尚且如此,除服之后仍要在安葬时重新着丧服以示哀悼,举轻以明重,其中的道理便可以推知了。我认为在王右光禄(王偃)祖祭安葬之日,皇后应当重新穿上齐衰丧服。"又议论说:"丧礼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疏远,服丧程度也逐渐减轻,情感随着日子而消减,服装也随时间而改变。既然权宜之礼已经施行,服制已经改变,又怎能在丧期即将结束之时,反而再加重服装呢?按晋泰始二年的先例,武帝在服丧满一周年之月,想要重新穿上重丧之服前往拜谒陵墓,朝臣商议后未能实行。"太常丞朱膺之议论说:"凡是所谓依制除服,并非全部除去丧服的意思。如今朝臣的私人丧服,也有依制除服的说法,但仍要按原定丧期穿满。我认为,晋武帝拜陵未能实行重新着丧服的做法,这是权宜之制,既已除去缞麻丧服,就不能再穿上重丧之服,这与依制除服的情况不同。我认为皇后除去心丧之日,应当依照旧例重新穿上尚未除服时所穿的服装,以表达丧亲之痛的深切哀情。"其余意见与王膺之相同。国子助教苏玮生议论说:"按三日成服即除服,以及皇后服丧三十日的规定,礼书中都没有明文记载。如果都称之为依制除服,那还可以大致依此为准。凡是设立依制除服的制度,大概是因为王朝政务繁忙而不得不夺情从权、简化礼制。到安葬及祥祭除服之时,都应当重新着丧服。没有先在前面穿丧服,后面却不除服的道理。即使是齐衰、斩衰这样的重丧,尚且要按功服、缌麻的规格来除服。所谓依制除服,本是暂时的权宜之计,怎能因此就完全转为吉服呢?我认为至尊三月丧期已满,理应依礼除去丧服。皇后在祖祭及一周年祥祭除服之时,都应当重新穿上齐衰丧服。"尚书令、建平王刘宏议论认为:"至尊的缌麻丧制期满,只需举哀即可,不必再脱丧服(因为本就未穿)。"其余意见与朱膺之相同。大明二年,有司上奏说:"已故光禄大夫王偃去世,依制皇后应服丧一周年,兼行心丧三年,再一周年应到二月月末结束。查考元嘉十九年的旧例,武康公主出嫁时,二十五个月心丧期满,便依礼转为吉服。上次国丧再一周年,是在孝建二年二月,那月月末,各位公主的心丧也就期满,理应转为吉服。但当时她们仍穿素服守心丧,直到二十七个月才除服,两种情况处理不一。"领仪曹郎朱膺之议论说:"详细查考礼文,心丧不应再行禫祭,本朝历代考订,也已定为成制。元嘉末年,正逢祸乱深重惨烈,圣心哀痛至深,丧礼之中过于哀伤。因此出嫁的公

于时犹心禫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领仪曹郎朱膺之议:「详寻礼文,心丧不应再禫,皇代考检,已为定制。元嘉季年,祸难深酷,圣心天至,丧纪过哀。是以出适公主,还同在室,即情变礼,非革旧章。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释素即吉,以为永准。」诏可。

  陈文帝天嘉元年,尚书仪曹请今月晦皇太后服安吉君禫除仪注。沈洙谓:「至亲周断,加崇故再周,而再周之丧,断二十五月。但重服不可顿除,故变之以纤缟,创巨不可便愈,故称之以祥禫。禫者,淡也,所以渐祛至情。如父在为母、出嫡后之子,则屈降之以周。周而除服,无复缞麻,缘情有本同之义,许以心制。心制既无杖绖可除,不容复改玄綅。既是心忧,则无所更淡其心也。宜禫杖周者,十五月已有禫制。今申其免怀之感,正断以再周,止二十五月而已。所以宋元嘉立义,心丧以二十五月为限。大明中,王皇后父丧,又申明其制。按齐建元中,太子穆妃丧,亦同用此礼。惟王俭古今集记云,心制终二十七月,又为王逡所难。何佟之仪注用二十五月而除。按古循今,宜以再周二十五月为断。今皇太后于安吉君心丧之周,宜除于再周,无复心禫之礼。」诏可。

  后魏神龟二年元会,高阳王雍以灵太后临朝,太上秦公丧制未毕,欲罢百戏丝竹之乐。清河王怿以为万国庆集,天子临享,宜应备设。太后访之于侍中崔光,光从雍所执。怿谓光曰:「宜以经典为证。」光据礼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父母有重丧,子不纯吉。安定公亲为外祖,又有师恩,太后不许公除,缞麻在体。正月朔日,还家哭临,至尊舆驾奉慰。礼云「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是则朋友有周年之哀。子贡云,夫子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颜回之丧,馈祥肉,夫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若子之丧,则容一周不举乐也。孔子曰既祥,五日弹琴,父母之丧也。是弟子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心丧三年,由此而制。虽古义难追,比来发诏,每言师、祖之尊,是则一周之内,犹有余哀。且礼,母有丧服,声之所闻,子不举乐。今太后更无别宫,嘉福去太极不为太远。鼓钟于宫,声闻于外,况在内密迩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智悼子之丧未葬,杜蒉所以谏晋平公也。今相国虽已安厝,纔三月矣,陵坟未干。

译主,仍与在室女子同等对待,这是依情而变通礼制,并非要变革旧有的规章。如今皇后在二月月末,应当依照元嘉十九年的旧制,脱去素服转为吉服,以此作为永久的准则。"皇帝下诏批准。

陈文帝天嘉元年,尚书仪曹请求为本月月末皇太后为安吉君(其生父)行禫祭除服一事拟定仪注。沈洙认为:"至亲的丧期以一周年为断限,因加以尊崇之故而延长为两周年,而两周年的丧期,断限为二十五个月。但重丧之服不能骤然除去,所以要用纤缟(浅色丧服)来逐渐变通;巨大的哀痛也不能立即痊愈,所以要通过祥祭、禫祭来逐渐消解。所谓'禫',就是'淡'的意思,是用来逐渐消除极深哀情的礼节。譬如父亲在世而为母亲服丧、以及已出嫁女子的儿子为祖父母服丧的情况,都要屈从降低服丧等级,服一周年。一周年之后除服,就不再有缞麻丧服,因情理上仍有本应服重丧而只能从轻服丧之义,所以准许他们行心丧之礼。心丧既然没有丧杖、丧带可以除去,也就不必再改换玄冠丝带这类吉服的装饰。既然是内心的哀伤,也就没有什么可以再用来逐渐消减这种哀情的了。应当行禫祭的、服杖期之丧的人,在十五个月时就已经有禫祭之礼了。如今要申明这种即将解除哀情的感受,正应当以两周年为断限,即以二十五个月为止。这正是宋元嘉年间确立的礼义,以心丧二十五个月为限。大明年间,王皇后为父亲服丧之事,又重申明确了这一制度。按齐建元年间,太子穆妃去世时,也同样采用这一礼制。只有王俭在《古今集记》中说,心丧期满应为二十七个月,这一说法又被王逡所诘难。何佟之所定的仪注则采用二十五个月除服的做法。依循古礼、参照今制,应当以两周年、二十五个月为断限。如今皇太后为安吉君行心丧,一周年之期,应当在两周年、即二十五个月时除服,不必再行心丧禫祭之礼。"皇帝下诏批准。

后魏神龟二年元旦朝会,高阳王元雍因灵太后临朝听政,太上秦公(其父)的丧期尚未结束,想要罢除百戏丝竹之乐。清河王元怿则认为万国使节前来朝贺庆贺,天子亲临接受朝拜,应当依礼齐备设置乐舞。太后就此事询问侍中崔光的意见,崔光赞同元雍的主张。元怿对崔光说:"应当以经典为依据来论证。"崔光引据《礼记》"缟冠玄武,是子姓所戴的冠服",认为父母有重丧在身,儿子不能完全穿着吉服。安定公(灵太后之父)对太后而言是外祖父,又有师恩之谊,太后不允许自己依制除服,仍缞麻在身。正月初一,太后还要回家中哭祭,皇帝车驾还要前往慰问。《礼记》说"朋友的坟墓,若坟上已长出宿草(满一年),就不再哭祭了",说明朋友之间尚有一年的哀思。子贡说,孔子为颜回服丧,如同为儿子服丧一般,虽无正式丧服;为子路服丧也是如此。颜回丧礼中,有人送来祥祭之肉,孔子出门接受,回屋后弹琴之后才食用。如果是为儿子服丧,也应当满一年不奏乐。孔子说,行过祥祭之后,五日便可弹琴,这是父母丧礼的规定。可见弟子为孔子服丧,如同为父亲服丧一般,虽无正式丧服,却行心丧三年,这一制度正是由此而定的。虽然古代大义难以完全追溯,但近来所颁布的诏令,常常提到师恩、祖辈之尊,可见即使只有一周年之丧,仍应保有余哀。而且按礼制,母亲身有丧服在身,凡是其耳中所能听闻之处,儿子都不应奏乐。如今太后并无其他别宫居住,嘉福殿距太极殿也不算太远。宫中钟鼓之声,外面也能听到,何况太后所居更为接近呢。国君的辅弼股肱大臣,正如同人的手足,手足若有所损伤,那种痛楚是何等深切!智悼子的丧事尚未安葬完毕,杜蒉正是因此才劝谏晋平公不要奏乐。如今相国(安定公)虽已安葬,却才过去三个月,坟墓上的泥土尚未干透。

怿以理证为然,乃从雍议。

通典卷第八十一 礼四十一 沿革四十一 凶礼三

译高怿认为道理和证据说得对,于是听从了元雍的意见。

《通典》卷第八十一 礼四十一 沿革四十一 凶礼三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 天子为母党服议 天子吊大臣服议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公主服所生议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 童子丧服议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天子将吏为皇后附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汉 东晋 宋

  汉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并居重服。

  东晋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祠部郎徐广议:「左氏春秋母以子贵,成风称夫人,文公服三年之丧。凡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祖不厌孙,固宜遂服。若嫌礼文不存,则宜从重,同于为祖母后齐缞三年。百官一周。」广又寻按汉文所生薄太后亡,朝臣亦居重服。太常殷茂曰:「太皇太后名称虽尊,而据非正体,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谓齐服为安。」徐野人云:「若以鲁侯所行失礼者,左传不见讥责,而汉代持服,与正嫡无异。殷太常所上服事,于礼中寻求,俱无明文。然仆之所言,专据春秋也。」车胤答云:「汉代皆服重。且大体已定,此当无复翻革耶!」于是安帝服齐缞三年,百寮并服周。于西堂设菰庐,神武门施凶门柏历。

  宋庾蔚之谓:「公羊明母以子贵者,明妾贵贱,若无嫡子,则妾之子为先立。又子既得立,则母随贵,岂谓可得与嫡同耶?成风称夫人,非礼之正,谷梁已自为通。小记云『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此谓凡庶子,故郑玄云『祖不厌孙』耳,非谓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私服也。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以废祭故也。则己卒,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记言『妾子不代祭』,谷梁传言『于子祭于孙止』,此所明凡妾,非谓有加崇之礼者也。古今异礼,三代殊制。汉魏以来,既加庶以尊号徽旗章服,为天下小君,与嫡不异,故可得服重而庙祭,传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议也。」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晋 宋

  晋惠帝愍怀太子以庶子立为太子,及薨,议疑上当服三年。司隶王堪议:「圣上统绪,无所他择,践祚之初,拜于南郊,告于天地,谒于祖庙,明皇储也。正体承重,岂复是过。」司隶从事王接议:「愍怀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而非正体者也。依丧服及郑氏说,制服不得与嫡同,应从庶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圣上于愍怀无服之丧。

译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 天子为母党服议 天子吊大臣服议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公主服所生议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 童子丧服议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 天子将吏为皇后附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汉、东晋、宋)

汉文帝的生母薄太后,在景帝前元二年去世,天子和朝臣都为她服重丧。

东晋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去世。祠部郎徐广提出意见说:"《左氏春秋》讲'母以子贵',成风被称为夫人,鲁文公为她服了三年丧。凡是儿子对父亲的生母,从本体和名分上说都尊贵而意义重大。况且按礼,祖辈不因孙辈的身份而压抑(其服),本来就应该让服丧如常进行。如果担心礼文中没有明确记载,那就应当从重处理,等同于为祖母去世后服齐缞三年。百官则服一年。"徐广又查考,汉文帝的生母薄太后去世时,朝臣也是服重丧的。太常殷茂说:"太皇太后的名号虽然尊贵,但从名分上说并非正统嫡系,皇上继承的是宗庙祖统,不应当为她持重服。我认为服齐缞较为妥当。"徐野人说:"如果说鲁文公的做法是失礼的,那么《左传》并没有对此加以讥讽责备,而汉代为薄太后服丧,与为正嫡服丧并无差异。殷太常所奏的服丧礼制,若在礼书中详加查考,两种说法都没有明文依据。不过我所说的,是专门根据《春秋》而言的。"车胤回答说:"汉代都是服重丧。而且大体已经确定,这种做法难道还要再翻改吗!"于是安帝服齐缞三年,百官都服一年。在西堂设菰庐,神武门设置凶门柏历。

宋庾蔚之认为:"《公羊传》说明'母以子贵',是说明妾的地位有贵贱之分,如果没有嫡子,那么妾生的儿子中就先立(贵者为嗣)。而且儿子既然已经被立为嗣,那么母亲便随之尊贵,难道是说可以与嫡妻相同吗?成风被称为夫人,并不是合乎礼的正当做法,《谷梁传》自己也已经作了解释。《丧服小记》说'大夫为庶子降服,但大夫的孙子不因此对其父(庶子)降服',这里说的是一般的庶子,所以郑玄说'祖辈不因孙辈而压抑',并不是说继承了祖统重任的人就可以伸展自己的私服。庶子作为继承人,不能为自己的生母服丧,是因为会妨碍祭祀的缘故。那么自己去世后,自己的儿子也不能为庶祖母服丧,这是可以推知的。《丧服小记》说'妾的儿子不代为主祭',《谷梁传》说'祭祀到儿子这一代为止,到孙子这一代就停止',这都是说明一般的妾,并不是指那些有加隆之礼的人。古今礼制不同,三代制度也各异。汉魏以来,已经给庶母加上尊号、旗帜、服章,作为天下的小君,与嫡妻没有区别,所以可以为她服重丧并在宗庙中祭祀,历经六代相传,这并非古代就有这样的礼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晋、宋)

晋惠帝的愍怀太子是以庶子的身份被立为太子的,等他去世后,议论者疑虑皇上应当为他服三年之丧。司隶王堪提出意见说:"圣上继承皇统,没有其他选择,即位之初,在南郊祭拜,向天地禀告,到祖庙参拜,明确了他作为皇储的身份。名分上既是正体又承担宗庙重任,怎么还能超过这个(应当服重丧)呢。"司隶从事王接提出意见说:"愍怀太子虽然已经被立为太子,但这就是所谓的传承重任而并非正体的情况。依照《丧服》和郑玄的说法,制服不能与嫡子相同,应当按庶子的先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丧,圣上对愍怀太子应当是无服之丧。有人质疑说:'既然是君父所立,那就与皇后所生的儿子相同了,哪里有既然立为太子却又不是嫡子的道理呢?'我回答说:'嫡庶的名分是固定的,不是因为被立为太子就能改变的。《丧服》讲,庶

难者曰:『君父立之,与后所生同矣。焉有既为太子而复非嫡乎?』答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丧服,庶子为其母缌,不言嫡子为其妾母,而曰庶子为其母,许其为后,庶名犹存矣。』」

  宋庾蔚之谓:「王堪以为拜为太子,则全同嫡正。王接据庶子为后,为其母缌,庶名不去,故虽为太子,犹应与众子同,天子不为服。可谓两失其衷,尝试言之。按丧服传通经,长子三年,言以正体乎上,又将所传重。明二义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为太子,虽将所传重,而非正体,安得便同嫡正为之斩缞乎?既拜为太子,则是将所传重,宁得犹与众庶子同其无服乎?天子诸侯绝傍周。今拜庶子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既非正嫡,但无加崇耳。自宜伸其本服一周。庶子为后,不得全与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与嫡不异,是与嫡同者也。祖曾为己服无加崇,是与嫡异者也。天子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与众子不同矣。」

    天子为母党服议后汉 魏 宋

  后汉光武舅光禄大夫樊宏薨,帝亲临丧送葬。和熹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

  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有外祖母安成乡敬侯夫人之丧。即甄后母也。太常韩暨奏:「天子降周,为外祖母无服。」尚书奏:「汉旧事亡阙,无外祖制仪。三代异礼,可临毕,御还寝,明日反吉便膳。」尚书赵咨等奏:「哭敬侯夫人,张帷幕端门外之左。群臣位如朝。皇帝黑介帻,进贤冠,皂服。十五举声则罢。」诏问汉旧云何?散骑常侍缪袭奏:「后汉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安帝继和帝后,邓太后母即为外祖母也。但太后临朝,安帝自藩见援立故也。又按,后汉寿张恭侯樊宏以光禄大夫薨,宏即光武之舅也,亲临丧葬。准前代,宜尚书、侍中以下吊祭送葬。」博士乐详议:「周礼,王吊,弁绖,锡缞。礼有损益,今进贤冠,练单衣。」又诏:「当依周礼,无事更造。」蜀谯周云:「天子、诸侯为外祖父小功,诸侯嫡子为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如国人。旧说外祖父母,母族之正统;妻之父母,亦妻族之正统也。母、妻与己尊同,母、妻所不敢降,亦不降。」

  宋庾蔚之谓:「礼,父所不服,子不敢服。嫡子为妻之父母服,则天子、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也。妻之父母犹服,况母之父母乎!」

    天子吊大臣服议周 魏 晋 大唐

  周制,司服职:「掌王之吉凶衣服,王为三公六卿锡缞,为诸侯缌缞,为大夫士疑缞。其首服皆弁绖。」君为臣服吊服。郑司农云:「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也。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也。

译子为自己的生母服缌麻,却不说嫡子为自己的妾出母服,而是说庶子为自己的母亲(服缌麻),(这条经文)是承认他被立为继承人的,可见庶子的名分依然存在。'"

宋庾蔚之认为:"王堪认为既然拜为太子,就完全等同于嫡系正统。王接则依据庶子作为继承人,仍要为其生母服缌麻这一点,认为庶子的名分并未去除,所以虽然身为太子,仍应当与一般众子相同,天子对他不服丧。可以说两种说法都有失中正,我试着说说自己的看法。按《丧服传》贯通经义,长子服三年之丧,是说因为他名分上居于正体地位,又要承担传承宗庙的重任。可见需要这两层意义都具备,才能加重到三年之服。现在拜为太子,虽然要承担传承重任,但并非正体,怎能就等同于嫡系正统而为他服斩缞呢?既然已经拜为太子,就是将要承担传承重任的人,又怎能仍然与一般的庶子一样对他毫无服丧呢?天子诸侯对旁系亲属服丧减为一年。现在拜庶子为太子,不能因为尊贵而对他降服。既然他并非正嫡,只是没有加隆的名分而已,自然应当为他伸展本服,服一年之丧。庶子作为继承人,不能完全与嫡子相同,庶子的名分怎能因此而去除呢?(庶子)自己为祖父曾祖服丧,与嫡子并无差异,这是与嫡子相同之处。祖父曾祖为他(庶子)服丧没有加隆,这是与嫡子不同之处。天子诸侯大夫不因尊贵而降服,这一点又与一般众子不同了。"

天子为母党服议(后汉、魏、宋)

后汉光武帝的舅父光禄大夫樊宏去世,光武帝亲自前往吊丧、送葬。和熹邓太后的母亲新野君去世时,当时安帝服缌麻,百官服素服。

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的外祖母安成乡敬侯夫人去世,即甄后的母亲。太常韩暨上奏说:"天子对舅家一系减服,对外祖母无服。"尚书上奏说:"汉代的旧事已经散佚缺失,没有为外祖母制定丧仪的先例。三代礼制各不相同,可以等吊丧完毕,皇上返回寝宫,第二天恢复吉服进正常饮食。"尚书赵咨等人上奏说:"哭祭敬侯夫人,在端门外左侧张设帷幕。群臣的位次如同朝会。皇帝戴黑介帻、进贤冠,穿黑色衣服。哭十五声后即停止。"皇帝下诏询问汉代旧例是怎样的?散骑常侍缪袭上奏说:"后汉邓太后的母亲新野君去世时,安帝服缌麻,百官服素服。安帝是继承和帝之后即位的,邓太后的母亲对安帝而言就是外祖母。只是因为当时太后临朝,安帝是从藩王被援立为帝的缘故(才这样服丧)。又查考,后汉寿张恭侯樊宏以光禄大夫的身份去世,樊宏就是光武帝的舅父,光武帝亲自前往吊丧送葬。参照前代的做法,应当派尚书、侍中以下的官员前去吊祭送葬。"博士乐详提出意见说:"按《周礼》,天子吊丧,戴弁绖,穿锡缞。礼制有所增减,如今可以戴进贤冠,穿练制的单衣。"皇帝又下诏说:"应当依照《周礼》,不必另外创制新礼。"蜀国谯周说:"天子、诸侯为外祖父服小功,诸侯的嫡子为母亲、妻子以及外祖父母、岳父岳母服丧,都如同一般国人一样。旧说认为外祖父母是母族中的正统,岳父岳母也是妻族中的正统。母亲、妻子与自己身份地位相同,母亲、妻子不敢降服的(对象),(自己)也不降服。"

宋庾蔚之认为:"按礼,父亲不服的丧,儿子不敢服。嫡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那么可知天子、诸侯也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妻子的父母尚且要服丧,何况母亲的父母呢!"

天子吊大臣服议(周、魏、晋、大唐)

周代的制度,司服的职责是:"掌管天子的吉凶衣服,天子为三公六卿服锡缞,为诸侯服缌缞,为大夫士服疑缞,头上都戴弁绖。"这是国君为臣下服的吊服。郑司农说:"锡,是指质地光滑的麻布,十五升去掉一半,加工处理其经线,不处理其纬线。缌麻也是十五升去掉一半,加工处理其纬线,不处理其经线。疑缞,是十四升的缞服。"郑玄认为:"不处理其纬线,是表示哀情在内。不处理其经线,是表示哀情表现在外。'疑'的意思是'比拟',即比拟于吉服。"

魏国蒋济上奏说:"会丧时不应当摘去冠。上奏此事的人说,先前会

疑缞,十四升缞也。」郑玄谓:「无事其缕,哀在内也。无事其布,哀在外也。疑之言拟也,拟于吉。」

  魏蒋济奏:「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镇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巾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皆非旧法。夫冠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缞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下博士评议。博士杜布议,以为:「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汉去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变之仪,未必独非也。古礼野夫着巾,古者军礼韦弁冠,今者赤帻,此明转相变易,不可悉还反古。今宜因汉氏故事。又按汉仪注,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言使者素服。又礼自天子下达于士,临殡敛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临丧,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是以汉中兴,临丧之事与礼合。自是之后,或言临丧,使者常吉服布巾。以为使者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示不纯吉。侍中、散骑诸会丧,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诏从布议。吴射慈丧服图:「天子吊三公,弁绖锡缞。吊大夫士,皆弁绖疑缞。吊畿内诸侯,弁绖缌缞服。」

  晋挚虞云:「凡使吊祭,同姓者,素冠帻,白练深衣,器用皆素。异姓者,服色器用皆不变。」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后汉 魏 晋 东晋 大唐

  后汉明帝时,东海恭王薨,帝出幸津门亭发哀。

  魏大司马曹真薨,王肃为举哀表云:「在礼,大臣之丧,天子临吊。诸侯之薨,又庭哭焉。同姓之臣,崇于异姓。自秦逮汉,多阙不修。暨光武颇遵其礼,于时群臣莫不竞劝。博士范升上疏称扬以为美。可依旧礼,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于是帝幸城东,张帐而哭之。及锺太傅薨,又临吊焉。

  晋武帝咸宁二年诏:「诸王公大臣薨,应三朝发哀者,踰月举乐;其一朝发哀者,三日不举乐。」按挚虞决疑注云:「国家为同姓王、公、妃、主发哀于东堂,为异姓公、侯、都督发哀于朝堂。」

  东晋元帝姨广昌君丧,未葬,中丞熊远表云:「按礼『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恻隐之心未忍行吉事故也。被尚书符,冬至后二日小会。臣以为广昌君丧殡日,圣恩垂悼。礼,大夫死,废一时之祭。祭犹可废,而况余事。冬至唯可奉贺而已,未便小会。」诏以远表示贺循。循答云:「按古者君臣义重,虽以至尊之义,降而无服,三月之内犹锡缞以居,不接吉事。故春秋晋大夫智悼子未葬,平公作乐,杜蒉讥之。咸宁诏书,宜为定制。

译葬故镇军朱铄的丧事时,从卿以下的官员都摘去了冠,用布巾包住额头,只有使者、侍中、散骑没有摘冠。这些都不合旧有的礼法。冠是德行完备的表征,在服饰中地位尊贵。只有在为君亲服丧、小敛之前,以及有罪待罚之人才会摘冠。其余的礼仪,即使是齐缞之痛,也只有增加而没有废弃摘冠的道理。如今为吊丧而摘冠,很违背礼的本意。"此事下交博士评议。博士杜布提出意见,认为:"《论语》说:'穿羔裘戴玄冠不能去吊丧。'所以周人摘去玄冠,改戴素弁。汉代摘去玄冠,改用布巾,这也是历代帝王相互变革的仪制,未必只有(去冠改戴布巾)是不对的。古礼中乡野之人戴巾,古时军礼中戴韦弁冠,如今戴赤帻,这都说明礼制在不断转变,不能全都恢复古制。如今应当沿袭汉代的旧例。又查考汉代的仪注,诸侯王去世,天子派遣使者前往吊唁,都说使者穿素服。又按礼,从天子到士人,参加殡敛之事时,都要摘去玄冠,改戴素弁。君子临丧,必定怀有哀伤朴素之心,因此摘去玄冠,改用素色。因此汉代中兴以后,临丧的礼仪与古礼相合。此后,有人说临丧时,使者仍旧穿吉服、戴布巾。我认为使者也应当摘去玄冠,改戴布巾,表示不是纯粹的吉服。侍中、散骑等参加会丧,也应当摘去玄冠,改戴布巾。"皇帝下诏采纳杜布的意见。吴国射慈的《丧服图》说:"天子吊三公,戴弁绖穿锡缞。吊大夫士,都戴弁绖穿疑缞。吊畿内诸侯,戴弁绖穿缌缞服。"

晋代挚虞说:"凡是派人吊祭,同姓的使者,戴素冠帻,穿白色练制的深衣,所用器物都用素色。异姓的使者,服色和器物都不改变。"

大唐的制度,如同《开元礼》所定。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后汉、魏、晋、东晋、大唐)

后汉明帝时,东海恭王去世,明帝出宫前往津门亭为他发哀。

魏国大司马曹真去世,王肃为此上表请求发哀,说:"按礼,大臣去世,天子要亲临吊唁。诸侯去世,还要在庭中哭祭。对同姓大臣,礼遇要高于异姓大臣。从秦到汉,这些礼仪大多被废弃而不施行。到光武帝时才略微遵循此礼,当时群臣无不争相勉励。博士范升上疏称扬这件事,认为是美事。可以依照旧礼,设灵位而哭祭,以敦厚和睦宗族之情。"于是皇帝驾临城东,张设帷帐而哭祭。等到锺太傅去世,皇帝又亲临吊唁。

晋武帝咸宁二年下诏:"诸王公大臣去世,应当举行三天朝会发哀仪式的,过一个月后才可以奏乐;只举行一天朝会发哀仪式的,三天内不奏乐。"按挚虞的《决疑注》说:"国家为同姓的王、公、妃、公主在东堂发哀,为异姓的公、侯、都督在朝堂发哀。"

东晋元帝的姨母广昌君去世,尚未安葬,御史中丞熊远上表说:"按礼'国君对于卿大夫的丧事,从下葬前不吃肉,到卒哭前不奏乐',这是因为恻隐之心使人不忍心进行吉庆之事的缘故。臣接到尚书发下的符文,说冬至后两天要举行小型朝会。臣认为广昌君的丧事正当停殡待葬之时,圣上心怀哀悼。按礼,大夫去世,也要废止一个时节的祭祀。祭祀尚且可以废止,何况其他事情。冬至这天只可以接受朝贺而已,不适合举行小型朝会。"皇帝把熊远的上表交给贺循看。贺循回答说:"按古时君臣之间的名分十分重要,即使以至尊的身份,按礼降服而无服,三个月之内仍要穿锡缞而居,不参与吉庆之事。所以《春秋》记载晋国大夫智悼子尚未安葬,晋平公就奏乐,杜蒉对此加以讥讽。咸宁年间的诏书,应当作为固定的制度。"

大唐的制度,如同《开元礼》所定。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魏、晋)

魏晋故事记载:"有人问:'如今以宗室之人担任监督公主丧事的使者,应当穿什么服饰?'卞搉回答说:'国家有大丧,使者应穿的服饰,礼书中没有正式的记载。按事理类推,既然是奉命监丧,应当穿练制的素服。'又有人问博士:'济北王的嗣子应当承袭封爵,如今正逢大丧,是否仍应派使者前去册拜?'卞搉回答说:'按《春秋》的义理,国

」

  大唐之制,如开元仪。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魏 晋

  魏晋故事:「问:『今以宗室为监公主丧使者,应着何服?』卞搉答:『国有大丧,使者所服,礼无正文。事义相准,以为奉命监丧,宜服练素。』又问博士:『济北嗣子应袭封,今有大丧,为故应遣使者拜?』卞搉答:『按春秋之义,国有丧,未葬,不爵大夫。自非有故不得已,皆须葬毕。』」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汉 晋

  汉戴德丧服变除曰:「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

  晋贺循丧服要记曰:「公之庶兄弟父卒为其母,大夫之庶子父在为母,皆大功九月。凡降服,既降,心丧如常月。又天子诸侯贱妾子为其母,厌于父,不得制缞麤之服,三月而葬,葬已而除,居处饮食言语,心丧三年。」刘智释疑曰:「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丧之礼。小功以下不税服,乃无心丧耳。」

    公主服所生议宋

  宋庾蔚之云:「公主为其母,应周。何以言之?在室有余尊之厌,服不得过大功,故服母及兄弟,不得有异。既出则无厌,故为母得周。所以知既出则无厌者,礼,尊降、出降,亲疏不异,尊降唯不及其嫡耳。至于厌降,唯子而已。在室,父在为母周;既出,服母与父同。是故知既出则无厌也。又,正尊不报,礼之大例。而女子适人,父报以周,使其移重于夫族,推旁亲也。以此推之,出则无厌,理据益明。」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晋 宋

  晋谯王司马恬问范宁曰:「妾有二子而出嫁,君命他妾兼子为其母,所命妾今亡,子当有服不?」答曰:「昔男子外有傅,内慈母。君命教子,何服之有。」恬自断云:「礼疑从重,笃至敬也。存同所生,没成路人,于情未可。今勒小功,长奉烝尝,以同子道。再周,乃参吉事。言制则不亏礼文,言情即不乖师资也。」徐邈云:「此庶子所生出嫁,受命为他妾子,便当始终如所生,其亲母则同出母耳。若用古礼,当练冠麻衣,既葬除之。」车胤云:「大夫为庶母慈己者,小功也。」

  宋庾蔚之云:「母出,无相鞠养,便为无母,不必限其母亡。谯王所命,不为乖礼。此子自宜依慈母如母之服。按晋朝诸王用士礼,则应附父在为母之条。凡慈母以功勤致服,本无天属之爱,宁有心丧之文乎!」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周 汉 晋 大唐

  周制,丧服斩缞章:「诸侯为天子,天子至尊也。」马融曰:「天下所尊,故曰至尊也。」

  汉戴德丧服变除云:「臣为君,笄纚,不徒跣,始死,深衣素冠,其余与子为父同。

译家有丧事,尚未安葬,不册封任命大夫。除非有特殊情况不得已,都必须等到安葬完毕之后。'"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汉、晋)

汉代戴德的《丧服变除》说:"天子诸侯的庶出兄弟以及大夫的庶子,为自己的生母服大功九个月,但哭泣、饮食时的哀思,仍要延续三年之久。"

晋代贺循的《丧服要记》说:"诸侯之子中的庶出兄弟,在父亲去世后为自己的生母服丧;大夫的庶子,在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都是服大功九个月。凡是降服的情况,虽然服丧的等级降低了,但心中的哀思仍要如平常应服的月数一样保持。又,天子诸侯地位低微的妾所生的儿子,为自己的生母服丧,由于受父亲身份的压抑,不能制作缞麻粗服,三个月就下葬,安葬完毕就除服,但在居处、饮食、言语上,仍要保持三年的心丧。"刘智的《释疑》说:"凡是应当降服而不能穿丧服的,都要有心丧的礼节。小功以下不必解除吉服而穿丧服的,就没有心丧了。"

公主服所生议(宋)

宋庾蔚之说:"公主为自己的生母服丧,应当服一年之丧。为什么这样说呢?公主在未出嫁时,因受父亲身份的压抑,服丧不能超过大功,所以为生母和为兄弟服丧,不应当有所不同。公主一旦出嫁,就不再受这种压抑,所以为生母服丧可以服满一年。之所以知道出嫁后就不再受压抑,是因为按礼,因尊贵而降服、因出嫁而降服,亲疏关系是没有差别的,因尊贵而降服只是不涉及嫡妻(所生之子)罢了。至于因受压抑而降服,只针对未出嫁的女儿而言。未出嫁时,父亲在世,为母亲服一年;出嫁以后,为母亲服丧与父亲相同。因此可知出嫁后就不再受压抑。而且,本来尊贵的一方,不必为对方回报服丧,这是礼的通例。但女子出嫁,父亲仍要为她回报服一年之丧,这是要让她把重心转移到夫家,以此推及旁系亲属的缘故。由此推论,出嫁后不再受压抑,这个道理就更加明白了。"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晋、宋)

晋代谯王司马恬问范宁说:"一个妾生了两个儿子后改嫁,国君命令另一个妾兼管抚养她的儿子,如今这位受命的妾去世了,这些儿子应当为她服丧吗?"范宁回答说:"古时男子在外有师傅教导,在内有慈母抚养。国君命令她教养孩子,哪里谈得上服丧呢。"司马恬自己断定说:"礼有疑问时应从重处理,这是为了敦厚至诚的孝敬之心。她活着时如同亲生母亲一样对待,死后却形同陌路,从情理上说是不可以的。如今定为服小功,并长久奉行祭祀,以尽为人子之道。过两年之后,才参与吉庆之事。这样说来,从礼制上讲并不亏损礼文,从情理上讲也不违背师傅的教导。"徐邈说:"这种由庶子所生、后来出嫁、又受命成为他人妾室之子的慈母,就应当自始至终如同亲生母亲一样对待;她的亲生母亲,则等同于出母。如果按照古礼,应当戴练冠、穿麻衣,等到安葬完毕就除服。"车胤说:"大夫为抚养自己的庶母服丧,是服小功。"

宋庾蔚之说:"母亲出嫁离去,无法互相抚养照顾,便等同于没有母亲,不必局限于母亲去世这一种情况。谯王所任命的做法,并不违背礼制。这个儿子自然应当依照慈母如同母亲的服制来服丧。按晋朝诸王采用士人的礼制,那么就应当归入父在为母服丧的条例。凡是慈母是因抚育之功勤而致服的,本来就没有天然的血缘之爱,哪里还有心丧的礼文呢!"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周、汉、晋、大唐)

周代的制度,《丧服》斩缞章说:"诸侯为天子(服丧),是因为天子是至尊。"马融说:"是天下人所共尊之人,所以称为至尊。"

汉代戴德的《丧服变除》说:"臣为国君服丧,束发戴笄用纚,不赤脚行走,刚去世时,穿深衣戴素冠,其余的与儿子为父亲服丧相同。"郑玄的《变除》说:"臣为国君服丧,不束发戴笄用纚,不赤脚行走。"

张祖高问:"士人为天子服丧应当怎样?《丧服要记》只讲了大夫为国君服丧以及家臣为大夫服丧的情况,没有讲到士人,恐怕有遗漏错误。郑玄说'士人为

」郑玄变除云:「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

  张祖高问:「士服天王云何?要记唯道大夫服君及家臣服大夫耳,不说士,恐有脱误。郑云『士服君亦斩缞』,无明文,而杂记云:『士居垩室』,此则士制周耶?士下吏服士,恐亦应同。」谢沈答曰:「朝廷之士服天王斩缞,礼之明文也。邑宰外任之士居垩室,制周。要记非脱误,是简略耳。」

  晋尚书问:「天子崩,于今台书令史以上,为皆服斩缞之服不?」博士卞搉、应琳议:「礼,命士以上皆服斩。台书令史,列职天朝,皆应服斩。」又问:「天子崩,令司州及河南郡吏出入导从,应易服制不?」卞搉答:「礼,庶人在官者服齐缞三月。又,近臣服斩。导从出入,皆应从服。」又问:「服随君轻重,今司隶服斩,下吏服齐,为合礼意不?」卞搉答:「凡臣从君,皆降一等。今之牧守,皆古诸侯,以礼相况,轻重宜矣。」又问:「礼,义服不从。今司隶为君斩缞,义服也,下吏为从不?每降一等,当谓君丧其亲者耳。古今行事复云何?」搉答:「礼,庶人为国君齐。今则不服。然吏若都官从事,有职司于丧庭者,故宜依庶人在官义耳。义服不从,谓近臣服君斩服之缞,依降一等者之差耳。前称导从,指谓近臣。」

  魏晋故事云:「又问:『诸二千石长吏见在京城,皆应制服不?』博士卞搉、杨雍、应琳等上云:『礼,臣为君斩缞。自士以上见在官者,皆应制服。』」

  大唐元陵遗诏:天下人吏,敕到后,三日释服。晋贺循云:「吏者,官长所署。」伏以公卿百寮,不同人吏,准礼,臣为君服斩缞三年。按高宗实录,昭陵臣下丧服,皆准汉文帝故事三十六日。又按高宗崩,服纪轻重,亦依太宗故事。中宗、睿宗时,臣下丧制,并所遵守。据礼及故事,今百官并合准遗诏二十七日释服。其小祥内,百官并无假日,每日平明,诣延英门,进名起居,不入正衙。至临时,赴西内,哭讫各归。至小祥日,去首绖,着布冠。其日早,集于西内哭。望日及大祥,又赴西内哭。大祥日,除缞冠杖等,服惨公服,至山陵时,却服本缞服,事毕除之。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周 汉 东晋

  周制,丧服:「繐缞裳,牡麻绖,既葬除之。」马融曰:「绖带从大功制度。小功言澡麻,是言牡麻,知从大功也。既葬除其服,天子七月葬,不言七月者,言同时而除也。」繐者小功之繐。理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繐细其缕者,以恩轻也。升数少者,以服至尊也。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今南阳有邓繐也。繐缞四升有半,其冠八升。此繐缞也。其服在小功之上,欲着其缕之精粗。

译国君也服斩缞',但没有明文,而《杂记》说:'士人居于垩室',这是不是说士人服丧一年呢?士人以下的属吏为士服丧,恐怕也应当相同。"谢沈回答说:"在朝为官的士人为天子服斩缞,这是礼中的明文规定。在外任职的邑宰之类的士人居于垩室,服丧一年。《丧服要记》并非有遗漏错误,只是记述简略而已。"

晋代尚书问:"天子驾崩,如今台省的书令史以上的官员,是否都要服斩缞之服?"博士卞搉、应琳提出意见说:"按礼,命士以上的官员都应当服斩缞。台省的书令史,供职于朝廷,都应当服斩缞。"又问:"天子驾崩,司州及河南郡的属吏出入随行护卫,是否应当改换服制?"卞搉回答说:"按礼,身为庶人而在官府任职的服齐缞三个月。而且,近臣要服斩缞。随行出入的属吏,都应当依此服丧。"又问:"服丧要依国君的尊卑而定轻重,如今司隶校尉服斩缞,而属下官吏服齐缞,这样是否合乎礼意?"卞搉回答说:"凡是臣属跟从主君,都要降一等服丧。如今的州牧郡守,都相当于古代的诸侯,用礼制加以类比,轻重是恰当的。"又问:"按礼,因义而服的丧不必随从降等。如今司隶校尉为国君服斩缞,这属于因义而服,那么属下官吏是否也应随从?每降一等,应当是指国君为其亲属服丧的情况吧?古今施行的做法又是怎样的呢?"卞搉回答:"按礼,庶人为国君服齐缞。如今则不再这样服丧。但是属吏如果是都官从事一类,在丧礼中负有职司的,自然应当依照庶人在官任职的礼义。因义而服的丧不必随从降等,指的是近臣为国君服斩缞这一服制,依照降一等的差别而言的。前面所说的随行护卫,是专指近臣而言的。"

《魏晋故事》说:"又有人问:'各位二千石的长吏如果正在京城,是否都应当制服?'博士卞搉、杨雍、应琳等人上奏说:'按礼,臣为国君服斩缞。凡是士人以上正在任职的官员,都应当制服。'"

大唐元陵遗诏规定:天下的官吏,诏书下达后,三天就可以除服。晋代贺循说:"吏,是长官所任命的属员。"臣认为公卿百官,与普通吏员不同,按礼,臣为国君应服斩缞三年。查考《高宗实录》,昭陵时臣下的丧服制度,都依照汉文帝的旧例,服三十六天。又查考高宗驾崩时,服丧的轻重等级,也是依照太宗时的旧例。中宗、睿宗时,臣下的丧制,也都遵照此例。依据礼制和先例,如今百官都应当依照遗诏,二十七天除服。在小祥之内,百官都没有假日,每天天亮,要到延英门,报名问安,但不进入正衙。到临朝的时候,前往西内哭祭,哭完各自回去。到小祥那天,去掉头上的首绖,改戴布冠。那天早上,在西内聚集哭祭。到望日和大祥那天,又前往西内哭祭。大祥那天,除去缞服、丧冠、丧杖等,改穿素色公服,等到举行山陵安葬仪式时,再穿上原来的齐缞服,事情办完后就除服。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周、汉、东晋)

周代的制度,《丧服》说:"穿繐缞裳,束牡麻绖,安葬完毕后就除服。"马融说:"绖带按大功的制度制作。小功篇中说'澡麻',这里说的是'牡麻',可知是依从大功的制度。安葬完毕就除去这种服饰,天子七个月后安葬,这里不说七个月,是因为说的是同时除服的意思。"繐,是小功服中较细的一种。它的纱缕纺织得像小功一样细,织成布是四升半。之所以把纱缕纺得细,是因为恩情较轻;升数少,是因为要服丧于至尊之人。凡是布料织得细而稀疏的,叫做繐,如今南阳有一种叫邓繐的布。繐缞用四升半的布,冠用八升的布,这就是繐缞。这种服饰的等级在小功之上,是要显示它的纱缕精细。升数处于齐缞的等级之中,是因为不敢以兄弟服丧的规格来服侍至尊之人。这是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的丧。《传》说:"为什么要服繐缞呢?因为诸侯的大夫要按时觐见天子。"接,就是相会的意思。诸侯的大夫按时相会觐见天子,所以要为天子服丧,由此可知士人和庶人则不必服丧。

汉代戴德说:"繐缞是服七个月

升数在齐缞之中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传曰:「何以繐缞也?诸侯之大夫接见于天子。」接犹会也。诸侯之大夫以时会见于天子而服之,则其士庶人不服可知。

  汉戴德云:「繐缞七月之服。诸侯之大夫,始闻天子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从诸侯哭于朝。张帷为次于官舍门外,别外内,食蔬食,有盐酪之和。凡再不食。既成服,服繐布缞裳,十一升白布冠,缨、缘皆十一升,带亦如之,一辟广三寸,偶结于前。绖用枲麻。首绖大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右本在上,五分寸之三。七月而葬,葬已而除,受以朝服素冠。踰月复故。」

  石渠礼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大夫之臣为国君服何?』戴圣对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当繐缞,既葬除之。以时接见于天子,故既葬除之。大夫之臣无接见之义,不当为国君也。』闻人通汉对曰:『大夫之臣,陪臣也,未闻其为国君也。』又问:『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禄,反无服,何也?』闻人通汉对曰:『记云「仕于家,出乡不与士齿」,是庶人在官也,当从庶人之为国君三月服。』制曰:『从庶人服是也。』又问曰:『诸侯大夫以时接见天子,故服。今诸侯大夫臣,亦有时接见于诸侯不?』圣对曰:『诸侯大夫臣,无接见诸侯义。诸侯有时使臣奉贺,乃非常也,不得为接见。至于大夫有年,献于君,君不见,亦非接见也。』侍郎臣临、待诏闻人通汉等皆以为有接见义。」吴射慈云:「始闻丧,去吉冠,着素弁,十五升布深衣,从其君哭太庙阼阶下,袒絻即位,成踊,袭绖,吉屦无絇。张帷为次于其所舍,别内外,蔬食饮水,牡麻绖。至成服,服四升半繐布缞,缕裳细而疏,其冠八升,缨带中衣领袖缘亦如之。七月而除,受以朝服素冠。踰月复吉。」又徐整问射慈曰:「诸侯之大夫,时会见乎天子,故为繐缞七月,不知此大夫时以何事而得见也?若远国大夫在蕃荒服者,未尝及见天子,亦为服不?」答曰:「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会见天子,故言时会。虽未会见,犹服此服。士已下则无服。」

  东晋简文帝崩,镇军府问参佐纲纪服。邵戬答曰:「礼,臣为君服,皆斩缞。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又礼,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先儒以为,非达官谓官长所自除人在官者也。庶人在官服天子,与畿内之人同,齐缞三月。按参佐无除者,宜用此礼。又礼,诸侯之大夫会见天子者,为天子服繐缞七月。按今纲纪,虽或被除敕,犹古诸侯之卿命于天子比耳。见北面时君,无二君之道,宜依繐缞之制。其无除敕,又未尝会见,则宜无服。

译的丧服。诸侯的大夫,刚听到天子去世的消息,穿白布深衣,戴十五升布的素冠,穿没有装饰的吉屦,跟随诸侯在朝廷哭祭。在官舍门外张设帷帐作为临时居所,内外分隔,吃粗劣的饭食,只用盐和醋调味。总共两餐不进食。成服以后,穿繐布做的缞裳,戴十一升白布冠,冠缨、边缘都用十一升布,腰带也是如此,一褶宽三寸,在胸前交叠打结。首绖用牡麻制作。首绖粗四寸又一百二十五分之七十六,右边的根本部分在上面,粗五分之三寸。七个月后安葬,安葬完就除服,改穿朝服、戴素冠。过一个月后恢复原状。"

《石渠礼》说:"'诸侯的大夫为天子、大夫的家臣为国君应当服什么丧?'戴圣回答说:'诸侯的大夫为天子应当服繐缞,安葬完毕就除服。因为要按时觐见天子,所以安葬完就除服。大夫的家臣没有觐见天子的名分,不应当为国君服丧。'闻人通汉回答说:'大夫的家臣,是陪臣,没有听说他们要为国君服丧的。'又问:"庶人尚且有服丧的义务,大夫的家臣领取俸禄,反而没有服丧的义务,这是为什么呢?'闻人通汉回答说:'《记》说"在大夫家中任职的人,一旦离开本乡就不能与士人平起平坐",这说明他们是在官府任职的庶人,应当依照庶人为国君服三个月丧的规定。'皇帝下令说:"依从庶人的服制,这是对的。'又问:"诸侯的大夫因为按时觐见天子,所以要服丧。现在诸侯大夫的家臣,是否也有按时觐见诸侯的情况呢?'戴圣回答说:"诸侯大夫的家臣,没有觐见诸侯的名分。诸侯有时派遣家臣奉献贺礼,这是非常规的情况,不算是觐见。至于大夫在丰年时,向国君进献物品,国君不亲自接见,这也不算是觐见。'侍郎臣戴临、待诏闻人通汉等人都认为存在觐见的名分。"吴国射慈说:"刚听到丧讯时,摘去吉冠,戴素弁,穿十五升布的深衣,跟随自己的国君在太庙的阼阶下哭祭,袒露肩膀、去冠露髻站到应处的位置,完成踊礼,然后穿上丧服、戴上首绖,穿没有装饰的吉屦。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张设帷帐作为临时住所,内外分隔,吃粗食饮水,束牡麻绖。到成服时,穿四升半的繐布缞服,裳用细而疏的布,冠用八升布,冠缨、中衣的领和袖、边缘也都是如此。七个月后除服,改穿朝服、戴素冠。过一个月后恢复吉服。"徐整又问射慈说:"诸侯的大夫,是因为按时会见天子,所以要为天子服繐缞七个月,不知道这些大夫是因为什么事才能够觐见天子的呢?如果是身处边远藩国、地处荒服的大夫,未曾有机会觐见天子,是否也要服这种丧?"射慈回答说:"诸侯的大夫,有朝聘一类的差事,因而会见天子,所以说是按时相会。即使没有实际会见过,仍然要服这种丧。士人以下则不必服丧。"

东晋简文帝驾崩,镇军府询问参佐纲纪应当如何服丧。邵戬回答说:"按礼,臣为国君服丧,都服斩缞,大夫居住在丧庐中,士人居住在垩室中。又按礼,国君的丧事,各级达官之长要执丧杖。前代儒者认为,所谓'非达官',是指那些自行任命属官、在官府中任职的人。庶人在官府任职者为天子服丧,与畿内的一般百姓相同,服齐缞三个月。查考如今的参佐,没有被授予职权任免属官的,应当依照这条礼制。又按礼,诸侯的大夫如果曾会见过天子,就要为天子服繐缞七个月。查考如今的纲纪一类官员,虽然有的是经诏敕任免的,仍如同古代诸侯的卿受命于天子一样。他们面北朝见当时的国君,没有第二个君主的名分,应当依照繐缞的服制。那些没有诏敕任免、又未曾会见过天子的,就应当没有服丧的义务。"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魏、晋、东晋、宋、大唐)

《魏晋故事》说:"有人问:'皇太后、三夫人以下都服斩缞,各位长公主以及崇阳园循容等人应当如何制定服制?'卞搉等人提出意见说:'按礼,与诸侯是兄弟关系的人为诸侯服斩缞。依此推论,公主应当服斩缞而不必执丧杖。按礼,国君夫人为长子服三年之丧,妾为国君的嫡

」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

魏 晋 东晋 宋 大唐

  魏晋故事:「问:『皇太后、三夫人以下皆服斩,诸长公主及诸君崇阳园循容服制之宜。』卞搉等议:『按礼,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依礼则公主宜服斩而不杖。礼,君夫人为长子三年,妾为君之嫡子与夫人同。则崇阳园循容宜三年。』又问:『太后及公主应杖不?』卞搉、应琳议:『礼,为夫杖,自天子达,皇太后应杖明矣。妇为舅姑,礼无杖文,皇后不应杖也。君之丧,夫人、世妇在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如礼。三夫人已下皆杖。』」

  东晋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服。

  宋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也。

  大唐天宝七载五月,宗正卿褒信王璆奏:「皇妹及女准礼出嫁后,各降本亲一等,今并降为第二等,臣以为执礼故亲,有亏恒典。伏请一切依服属等第为定,不在降服限,仍请永为恒式。」奉敕依。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魏 晋

  魏晋故事:「博士卞搉、应琳等议:『按礼,诸侯之夫人为天子,其服齐缞,本无服者也,犹从夫而同。今王始于大行皇帝本服周,以轻明重,依诸兄弟之义;所服至尊,疑当服重。王诸女,依诸侯兄弟礼,则应服斩也。孙女幼,未及于礼;若欲服,宜依诸侯之制。』」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魏 晋 大唐

  魏晋故事曰:「『皇子广陵王年十一,孙为祖服周,当为臣服?从本亲服?皇弟吴王年十,章郡王年七,又当倚庐,服成人礼,着何帻服?』应琳议:『按礼丧服,诸侯为天子斩。今广陵王列土建国,古之诸侯,宜从臣例。又礼,童子不居庐,不杖不菲。广陵王未冠,吴王、章郡王卑幼,不应居庐。古但有冠无帻,汉始制帻,可如今服卷帻。』」

  大唐元陵之制,孙为祖齐缞周年,臣为君斩缞三年。今伏准遗诏,皇帝服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臣下并从释服。皇孙既是齐缞周年服,礼「有嫡子无嫡孙」,其服并合从皇帝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释服后,以惨公服,至山陵时,却服初齐缞服,事毕即吉服。

    童子丧服议周 汉 晋 宋

  周丧服经曰:「童子唯当室缌。」马融曰:「童子未成人也。」郑玄云:「童子,未冠之称。」室宗之嫡子。杂记曰:「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未成人者,不能备礼。当室则杖。

  汉戴德变除曰:「童子当室,谓十五至十九,为父后,持宗庙之重者。其服深衣,不裳,其余与成人同。礼,不为未成人制服者,为用心不能一也。

译子服丧与夫人相同。那么崇阳园循容也应当服三年之丧。'又问:'太后和公主是否应当执丧杖?'卞搉、应琳提出意见说:'按礼,妻子为丈夫执丧杖,从天子到士人都是如此,皇太后应当执丧杖是很明确的。儿媳为公婆服丧,礼书中没有执丧杖的记载,皇后不应当执丧杖。国君的丧事中,夫人、世妇在丧次时执丧杖,等到就位行礼时,则由他人代为拿着丧杖,这是符合礼制的。三夫人以下的人都要执丧杖。'"

东晋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驾崩,李太后为他服三年之丧。

宋永初三年,武帝驾崩,萧太后为他服三年之丧。

大唐天宝七载五月,宗正卿褒信王李璆上奏说:"皇帝的姐妹和女儿按礼出嫁之后,各自应比原来的亲属关系降一等服丧,如今却一律降为第二等,臣认为这样固守礼制,反而有损于恒常的典章。恳请一律依照服属的等第来确定,不受降服的限制,并请求永远作为固定的制度。"皇帝下敕批准依此办理。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魏、晋)

《魏晋故事》说:"博士卞搉、应琳等人提出意见说:'按礼,诸侯的夫人为天子服丧,服齐缞,这本来是没有服丧义务的人,仍然要随从丈夫而与之相同。如今诸王起初对已故的大行皇帝本来只服一年,如果以较轻的服丧标准来彰显最尊贵的对象,是依照对众兄弟的服丧义理来推及的;但所服丧的对象是至尊,应当疑虑当服重丧。诸王的女儿,依照诸侯兄弟的服丧礼制,就应当服斩缞。诸王的孙女年幼,还不到行礼的年龄;如果要为她定服,应当依照诸侯的相应制度。'"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魏、晋、大唐)

《魏晋故事》说:"'皇子广陵王年方十一岁,作为孙辈应当为祖父服一年之丧,这时应当依照臣子为国君服丧,还是依照本来的亲属服丧?皇弟吴王年方十岁,章郡王年方七岁,他们又是否应当依礼居于丧庐、遵行成人的礼节,应当戴什么样的巾帻、穿什么样的服饰?'应琳提出意见说:"按《丧服》礼制,诸侯为天子服斩缞。如今广陵王已经受封列土建国,如同古代的诸侯,应当依照臣子服丧的先例。又按礼,童子不必居于丧庐,不必执丧杖,不必穿丧屦。广陵王尚未行冠礼,吴王、章郡王年纪幼小,都不应当居于丧庐。古时只有冠而没有帻,汉代才开始制作帻,可以如同现今的服制,戴卷帻。'"

大唐元陵的制度,孙辈为祖父服齐缞一年,臣子为国君服斩缞三年。如今遵照遗诏,皇帝服丧十三天行小祥礼,二十五天行大祥礼,二十七天除服。臣下都随之除服。皇孙既然是服齐缞一年的服制,按礼"只有嫡子而没有为嫡孙特设的礼制",他的服制也应当依照皇帝的规定,十三天行小祥礼,二十五天行大祥礼,二十七天除服。除服以后,穿素色公服,等到举行山陵安葬仪式时,再穿上原来的齐缞服,事情办完后就改穿吉服。

童子丧服议(周、汉、晋、宋)

周代《丧服经》说:"童子只有在担任继承家业的宗子时才服缌麻。"马融说:"童子,是指尚未成年的人。"郑玄说:"童子,是指还没有行冠礼的人的称呼。"担任家室宗子的,是指嫡长子。《杂记》说:"童子哭泣时不哽咽出声,不行踊礼,不执丧杖,不穿丧屦,不居丧庐。"这是因为尚未成年的人,不能完备地遵行礼节。但如果是担任继承家业的宗子,就要执丧杖。

汉代戴德的《变除》说:"童子担任继承家业的宗子,是指十五岁到十九岁之间,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承担宗庙重任的人。他们的丧服是深衣,不穿裳,其余的与成年人相同。按礼,之所以不为未成年人制定丧服,是因为他们的心智还不能专一。但如果有能够遵行丧礼的,也不加以禁止。他们的缞麻服,不必按照规定的制度,只按他们能承受的程度而定。"

晋代刘智的《释疑》说:"婴儿没有知觉,但对于父母的丧事,仍然要用丧服包裹着他。至于其他的亲属,孩子到八岁时就要为他们制定丧服了。七岁称为悼,超过这个年龄如果犯罪,就要受刑罚;既然可以用刑罚来要

其能服者,亦不禁。缞绖不以制度,唯其所能胜。」

  晋刘智释疑曰:「婴儿无知,然于其父母之丧,则以缞抱之。其余亲,八岁则制服矣。七岁曰悼,过此有罪,则入于刑;可刑必致之于礼,故在下殇之年,为之制服。按小功章昆弟之殇,服昆之下殇,是以下殇之年则行服也。」蜀谯周丧服图:「童子不降成人,小功亲以上皆服本亲之缞。童子不杖不庐,不絻不麻。当室者絻麻,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吴徐整问:「为姑姊长殇在大功,下殇在小功,为姊下殇已下絻。六七岁未成童子,为父母不杖不庐不菲,至重犹尚不备。今此何以越得为姊殇服,备大功小功之制乎?十七八尚可,恐六七岁儿未能称此缞麻。 」射慈答:「六七岁虽未为童,其姊死,故宜着布深衣。」

  宋庾蔚之谓:「马融以童子为未成人,郑玄以为未成人之称,并不明下至几岁。戴德以童子当室,十五至十九。谯周云『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记云十五成童舞象耳,岂是经所云童子当室者耶?按礼称童子,参差不一,以事推之,则大小可知矣。愚谓当室与族人为礼,若是八岁以上及礼之人,以其当室,故令与成人同。昔射慈以为未八岁者,服其近属布深衣,或合礼意。」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魏 晋

  魏田琼云:「诸侯女嫁为天王后,降其旁亲一等,与出降为二等,为外亲尊不同则降。天子后为众子无服。何以明之?据大夫于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子诸侯于众子无服,后何缘独服之耶?」

  晋贺循云:「诸侯女以为天王后,以尊还降其族人。」吴射慈云:「诸侯之女为天子后,为天王之亲服,随天王而降一等。诸侯之女为后,为其父母及昆弟为父后者服齐缞。其宗子亦不降。」徐整云:「诸侯女嫁为天王后,为外亲尊同,则如邦人为君之长子三年也。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晋 隋 大唐

  晋褚太后为从弟举哀,博士王臻等议:「于至尊是族舅,虽不及举哀,可从太后举哀于朝堂。」又云:「太后前为褚卫军刘夫人举哀于式干殿,至尊于朝堂,今宜依故事。」

  尚书王彪之议:「若至尊自应举哀外族于朝堂,是也。自若不举哀,唯应从太后远出朝堂。未喻其礼,谓从举哀之礼,自中朝迄于中兴,朝廷已粗有常仪。至尊为内族于东堂举哀,则三省从临;为外族及大臣于朝堂举哀,则八座丞郎从临。至尊之奉太后,既率朝臣之仪,又尽家人之礼。二三情敬,实兼参臣子。今不应自举哀者,谓应从太后

译求,就必须用礼节来对待他,所以在下殇之年,就要为他制定丧服。按《小功章》记载昆弟中夭折者的丧服,说要为昆弟的下殇服丧,可见到了下殇之年就要施行丧服之礼了。"蜀国谯周的《丧服图》说:"童子不因年幼而降低对成年人的服丧标准,凡是小功以上的亲属,都要服本来应服的丧服。童子不执丧杖,不居丧庐,不戴丧冠,不束丧麻。担任继承家业宗子的,才戴丧冠、束丧麻,十四岁以下不能承受丧麻的,就不必束麻。"吴国徐整问:"为姑姑姐姐的长殇之丧应服大功,下殇之丧应服小功,为姐姐下殇以下服丧要戴丧冠。六七岁尚未到成童年龄的孩子,为父母服丧尚且不执丧杖、不居丧庐、不穿丧屦,如此重要的丧礼都还不能完备遵行。如今为什么反而能够为姐姐的丧事服丧,完备遵行大功小功的礼制呢?十七八岁的孩子还可以,恐怕六七岁的孩子还承受不了这样的缞麻之服。"射慈回答说:"六七岁的孩子虽然还未到成童的年龄,但姐姐去世了,仍应当穿布做的深衣。"

宋庾蔚之认为:"马融认为童子是指尚未成年的人,郑玄认为这是尚未成年之人的称呼,二者都没有明确说明具体到几岁为止。戴德认为童子担任继承家业宗子,是指十五岁到十九岁之间。谯周说'十四岁以下不能承受丧麻的,就不必束麻'。《记》说十五岁的成童要学习舞象之乐,这难道就是经文所说的童子担任继承家业宗子的年龄吗?按礼中所说的童子,年龄参差不一,从事理上推断,大小年龄的区别便可以知道了。我认为,童子与族人一起行礼时,如果是八岁以上、已经达到行礼年龄的人,因为他担任继承家业的宗子,所以让他与成年人相同。从前射慈认为,未满八岁的孩子,为血缘较近的亲属服丧,只须穿布做的深衣,这或许是符合礼意的。"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魏、晋)

魏国田琼说:"诸侯的女儿出嫁成为天子的皇后,要为自己的旁系亲属降一等服丧,这与因出嫁而降服的情况相加,共降两等,这是因为对外亲的尊卑关系有所不同,所以要降服。天子的皇后为众庶子没有服丧的义务。凭什么这样说呢?依据大夫为自己的庶子服大功,他的妻子也为庶子服大功,如今天子诸侯对众庶子都没有服丧的义务,皇后又凭什么单独为他们服丧呢?"

晋代贺循说:"诸侯的女儿成为天子的皇后,要因尊贵的身份而为自己的族人降服。"吴国射慈说:"诸侯的女儿成为天子的皇后,为天子的亲属服丧时,随天子本人的服制而降一等。诸侯的女儿成为皇后,为自己的父母以及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兄弟服丧,服齐缞。她本宗的宗子,也不必降服。"徐整说:"诸侯的女儿出嫁成为天子的皇后,对外亲的尊卑关系没有变化,那就如同国人为国君的长子服三年之丧一样。"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晋、隋、大唐)

晋代褚太后要为自己的堂弟发哀,博士王臻等人提出意见说:"对于至尊而言,这位堂弟只是族舅,虽然(皇帝)不必亲自发哀,但可以随从太后在朝堂发哀。"又说:"太后先前曾为褚卫军的刘夫人在式干殿发哀,至尊则在朝堂发哀,如今应当依照旧例。"

尚书王彪之提出意见说:"如果至尊本来就应当为外族亲属在朝堂发哀,那是对的。如果至尊自己不发哀,只应当随从太后到别处,而不去朝堂。(这一点)还没弄清楚礼制,我认为应当依照随从发哀之礼,从中朝到中兴以来,朝廷已经大略形成了固定的仪制。至尊为宫内的亲族在东堂发哀,那么三省的官员就随从临哭;为外族及大臣在朝堂发哀,那么八座、丞、郎等官员就随从临哭。至尊侍奉太后,既遵循朝臣的礼仪规范,又尽到家人间的礼节。这些方方面面的情谊与敬意,实在是兼有臣子与家人两重身份。如今至尊不应当自己发哀的意思是,应当随从太后(发哀)。

临于式干殿,太后位西面东向,至尊位北面南向。」

  隋制,皇太后、皇后为本服内亲及宾,一举哀。

  大唐制,如开元礼。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晋

译亲临式干殿哭吊,太后的位置在西边、面朝东,皇帝的位置在北边、面朝南。

隋朝制度:皇太后、皇后为本服之内的亲属及宾客举哀一次。

大唐制度:依照《开元礼》执行。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晋)

晋博士徐禅上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事:「太学礼官谓至尊行先后之丧,亦同齐缞,今再周及忌日,无复祥变之事,谓不可躬行。臣按无经传明文,则不应出。若晦日东堂举哀,由朝廷参议,而事无指条。」

  兼侍中徐众议:「按博士议,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议,至尊东堂举哀,群臣诣陵哭。臣按礼为王后服,无三年之制。左传叔向云『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三年而后娶,达子之志耳。礼丧大记曰:『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文子之丧既除,越人来吊,受于庙门之外,垂涕洟而不哭,明丧既过无哭。礼不诣墓,而接于庙外。今后服既过,至尊无缘举哀,群臣不应诣陵而哭也。」

  博士许翰等议:「按礼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玄曰:『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谓练祥也。凡人子之生,必有天父地母之道,故记有君薨而生子之礼。今二皇子之育,虽在恭后崩后,于礼是为有三年子幼少者也,则必为之有二祥之祭。杜元凯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服,其练祥日,必有位矣。』今皇子出承国蕃,故王后丧,诸侯卑,不得为主。夫丧无主,礼有正文,至尊统天承重,则为主在圣躬也。乃同先帝先后于考妣,哀礼终于今晦,吉禘始于来朔,非人臣之所主也。记云:『为王后周,服母之义。』虞书曰:『百姓如丧考妣,三载遏密。』恭后母育天下,臣子有丧妣之恩。古门人于师无服,心丧三年,祥日之哭,所以终哀,非服丧三年矣。今圣代不可守以循常之名例,当博纳同异,斟酌而用焉。」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晋 宋

  晋国子博士王翼云:「按礼无明文,依准郑制齐缞。诸妇诚非五属,然缘成亲,夫属子道,则妻亦妇道矣,不得不制亲属之服。」

  故孝后崩,庾家访服。博士王昆议:「五服之内,一同臣妾,宜准小君服周。」侍中高崧答以为,皆准五属为夫人周。祠部郎孔恢云:「庾家男女宜齐缞,庾家诸妇虽非五属女,今见在五属之内,亦服周。」护军江虨音斌云:「按贺公记,天子诸侯,五属之内,虽不服职为臣,皆服斩缞,为夫人则齐缞周。天子诸侯既同,后夫人亦不可得异,但文有详略耳。子侄服周,诸妇非复五属之例,谓当从降夫一等。」郑弥云:「诸妇宜从夫。若其夫自同人臣,妇亦宜同于臣之妻。与王后无准,虽欲宁戚,于大典有阙。」

  宋庾蔚之谓:「与天子有服,既为之斩缞,与王后有服则宜齐缞周也。虽妇亦宜以有服为断,应如孔恢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晋 宋

  晋孝武帝太元中,琅琊王纳妃,裁登车而定后凶祸至,即依在途遭丧,改服即位哭。

译晋博士徐禅上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事:「太学礼官谓至尊行先后之丧,亦同齐缞,今再周及忌日,无复祥变之事,谓不可躬行。臣按无经传明文,则不应出。若晦日东堂举哀,由朝廷参议,而事无指条。」

晋朝博士徐禅上奏关于恭皇后大祥忌日皇帝亲临哭吊之事:「太学礼官认为皇帝为先后办丧事,也应同样服齐缞,如今再周年及忌日,已经没有祥祭变除之事,认为皇帝不应亲自前往。臣考察经传没有明文规定,那么皇帝就不应出行。至于月末在东堂举哀,应由朝廷共同商议,但此事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兼侍中徐众议:「按博士议,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议,至尊东堂举哀,群臣诣陵哭。臣按礼为王后服,无三年之制。左传叔向云『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三年而后娶,达子之志耳。礼丧大记曰:『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文子之丧既除,越人来吊,受于庙门之外,垂涕洟而不哭,明丧既过无哭。礼不诣墓,而接于庙外。今后服既过,至尊无缘举哀,群臣不应诣陵而哭也。」

兼任侍中的徐众提议:「按照博士的提议,恭皇后再周年,想依照三年之丧的礼制,让皇帝在东堂举哀,群臣前往陵墓哭吊。臣考察礼制,为王后服丧,并无三年之制。《左传》记载叔向说『天子一年之内竟有两次三年之丧』,是说要等三年之后才能再娶,是为了体现儿子的心意罢了。《礼记·丧大记》说:『大祥之祭后,在门外不再哭;禫祭之后,在门内也不再哭。』文子的丧期已除,越人前来吊唁,文子在庙门外接待,只是流泪而不哭泣,说明丧期已过就不再哭泣。按礼制不必亲往墓地,只在庙门外接待即可。如今为皇后服丧的期限已过,皇帝没有理由再举哀,群臣也不应前往陵墓哭吊。」

博士许翰等议:「按礼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玄曰:『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谓练祥也。凡人子之生,必有天父地母之道,故记有君薨而生子之礼。今二皇子之育,虽在恭后崩后,于礼是为有三年子幼少者也,则必为之有二祥之祭。杜元凯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服,其练祥日,必有位矣。』今皇子出承国蕃,故王后丧,诸侯卑,不得为主。夫丧无主,礼有正文,至尊统天承重,则为主在圣躬也。乃同先帝先后于考妣,哀礼终于今晦,吉禘始于来朔,非人臣之所主也。记云:『为王后周,服母之义。』虞书曰:『百姓如丧考妣,三载遏密。』恭后母育天下,臣子有丧妣之恩。古门人于师无服,心丧三年,祥日之哭,所以终哀,非服丧三年矣。今圣代不可守以循常之名例,当博纳同异,斟酌而用焉。」

博士许翰等人提议:「按《礼记·丧服小记》说:『服大功的人主持丧事,如果家中有该服三年之丧的人(妻子或年幼的孩子),就必须为其举行两次祭祀(小祥、大祥)。』郑玄说:『有三年之丧的,是指妻子或年幼的孩子。』所谓再祭,就是指练祭和祥祭。凡是为人子女,必然有如天如地的父母之恩,所以《礼记》中有国君去世而遗腹子出生的丧礼。如今两位皇子的出生,虽然是在恭后驾崩之后,但按礼制来说,正属于该服三年之丧而年幼的情形,就必须为她举行两次祥祭。杜元凯说:『天子诸侯即使已经卒哭除服,到了练祭、祥祭之日,也一定要设立牌位。』如今皇子已出继承嗣藩国,所以王后的丧事,因诸侯地位卑下,不能主丧。丧事不可无主,礼有明文规定,皇帝统领天下、承继大统,那么主丧之人就应是圣上本人。于是恭后与先帝、先后同样以父母之礼对待,哀悼之礼到本月末结束,吉禘之祭从下月初开始,这不是臣子所能主持的。《礼记》说:『为王后服丧一周年,是遵循为母服丧之义。』《尚书·虞书》说:『百姓如同丧失父母一样,三年之内断绝音乐歌舞。』恭后如母亲一般养育天下百姓,臣子对她怀有如丧生母般的恩情。古代门人对老师本无服丧之制,只是心丧三年,祥祭之日哭泣,是为了了结哀情,并非真的服丧三年。如今在圣朝,不可拘泥于寻常旧例,应当广泛采纳各方意见,斟酌权衡后加以采用。」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晋 宋

晋国子博士王翼云:「按礼无明文,依准郑制齐缞。诸妇诚非五属,然缘成亲,夫属子道,则妻亦妇道矣,不得不制亲属之服。」

晋朝国子博士王翼说:「按礼制并无明文规定,依照郑玄的制度应服齐缞。各位儿媳确实不在五服亲属之内,但因为已经成婚,丈夫既属子道,那么妻子也就应尽妇道,不得不为此制定相应的服丧之制。」

故孝后崩,庾家访服。博士王昆议:「五服之内,一同臣妾,宜准小君服周。」侍中高崧答以为,皆准五属为夫人周。祠部郎孔恢云:「庾家男女宜齐缞,庾家诸妇虽非五属女,今见在五属之内,亦服周。」护军江虨音斌云:「按贺公记,天子诸侯,五属之内,虽不服职为臣,皆服斩缞,为夫人则齐缞周。天子诸侯既同,后夫人亦不可得异,但文有详略耳。子侄服周,诸妇非复五属之例,谓当从降夫一等。」郑弥云:「诸妇宜从夫。若其夫自同人臣,妇亦宜同于臣之妻。与王后无准,虽欲宁戚,于大典有阙。」

所以孝后驾崩时,庾家来询问应服何种丧服。博士王昆提议:「五服之内的亲属,一律等同于臣妾,应依照为国君夫人服丧的礼制服一年。」侍中高崧回答,认为都应依照五服亲属为夫人服丧一年。祠部郎孔恢说:「庾家的男女都应服齐缞,庾家的各位儿媳虽然不是五服之内的女性亲属,但如今既已列入五服之内,也应服丧一年。」护军江虨(音斌)说:「按贺公的记载,天子、诸侯的五服之内的亲属,即使不曾出仕为臣,也都服斩缞,为夫人服丧则是齐缞一年。天子与诸侯既然相同,皇后与诸侯夫人也不应有别,只是记载有详略之分而已。子侄辈服丧一年,各位儿媳已不再属于五服的范围,应当比照丈夫的服制降低一等。」郑弥说:「各位儿媳应当依从丈夫的服制。如果她们的丈夫本身等同于臣属,那么妻子也应等同于臣属的妻子。这样虽然没有与王后完全对应的先例,虽是想体恤亲情,但在大典礼制上却有欠缺。」

宋庾蔚之谓:「与天子有服,既为之斩缞,与王后有服则宜齐缞周也。虽妇亦宜以有服为断,应如孔恢议。」

宋朝庾蔚之认为:「与天子有服丧关系的,既然要为天子服斩缞,那么与王后有服丧关系的,就应当服齐缞一年。即使是儿媳,也应以是否本有服丧关系来判定,应当依照孔恢的提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晋 宋

晋孝武帝太元中,琅琊王纳妃,裁登车而定后凶祸至,即依在途遭丧,改服即位哭。徐邈以为有服,记有其证:「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又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吴徐整问云:「经言为夫人、君,不道为其妻,然则公卿诸侯之妻,不为皇后服耶?」射慈答云:「皇后,天下之母,则宜服周。礼,君命其夫,后夫人亦宜命其妇。其受命,则不宜无服。」

晋孝武帝太元年间,琅琊王

徐邈以为有服,记有其证:「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又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吴徐整问云:「经言为夫人、君,不道为其妻,然则公卿诸侯之妻,不为皇后服耶?」射慈答云:「皇后,天下之母,则宜服周。礼,君命其夫,后夫人亦宜命其妇。其受命,则不宜无服。」

  宋庾蔚之谓:「服问云:『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按郑玄注云:『外宗,君外亲之妇也。其夫与诸侯为兄弟,服斩,妻从服周。诸侯为天子服斩,夫人亦从服周。』按王肃注云:『外宗,外女之嫁于卿大夫者也,为君服周。』今郑、王虽小异,而同谓夫服君斩缞,故妻从服周耳。未闻王妃服后与不。杂记云:『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郑注:『皆谓嫁于国中者也。为君服斩缞,夫人齐缞,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也。外宗谓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内宗,五属之亲也。其无服而嫁于诸臣者,从为夫之君。』按先儒皆以有亲服之故,成以君臣之服。琅琊王妃者,是司马道子妻,于孝武定后,本娣姒小功之服。王者绝旁亲,故宜成以臣妾齐缞之周。」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天子将吏为皇后附○晋 宋

  晋恭皇后崩,时东海国臣弘据刺问礼官。太学博士谢诠按:「仪礼,诸侯之大夫为周王繐缞,至葬除,有正文。传曰:『诸侯之大夫,时接见于天子也。』至于周王后崩,无丧服之制。周王天下父,周后天下母,诸侯大夫宜服繐缞,称情为得。」又刺问云:「昔元、明二帝崩时,朝臣皆服斩缞,诸国臣繐缞七月。今朝臣既为皇后齐周,则国臣宜有差降,不得亦繐缞也。」谢诠答曰:「繐缞止于七月,故无降。错综记例,亦谓应有服,正疑于无降耳。按伯叔母与伯叔父,恩义有深浅,而服亦同齐。曾祖与宗子母、妻,服无差降。推此,则何必皆降乎,将以取节于既葬,故无等耶?」

    宋庾蔚之谓:「经但云诸侯大夫为天子,而不及后,则知于后无服也。若有服,则当连言。且传云『时接见乎天子』,益知后不在其例矣。弘据引大夫之祭不成礼者,凡后之丧在其数,以明后必有服。蔚之按,记云:『士之所以异,缌不祭。』郑氏云『然则士不得成礼』,诸侯之士亦不服天子及后,而亦不成礼。明不成礼不必为服,止以君有天王及后之丧,以宜随例哀致,故亦同废祭耳。」文明皇后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吏发哀,三日止。

通典卷第八十二 礼四十二 沿革四十二 凶礼四

  皇太子降服议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皇子附 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 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 为皇太子服议 为太子妃服议诸王妃附 为太子太孙殇服议 为诸王殇服议 王侯世子殇服议 继殇后服议

    皇太子降服议晋 宋

  晋孔安国问徐邈云:「皇太子为新安公主当何服?

译迎娶王妃,刚登车启程,定皇后驾崩的凶讯传来,便按照在途中遭遇丧事的礼制,改换丧服,就地举哀哭泣。徐邈认为应当服丧,《礼记》中有相应的证据:「国君为天子服丧三年,夫人则如同外宗为国君服丧一样。」又说:「外宗为国君夫人服丧,如同内宗一样。」吴国的徐整问道:「经文说为夫人、为国君服丧,却没有说为国君之妻服丧,那么公卿诸侯的妻子,就不用为皇后服丧了吗?」射慈回答说:「皇后是天下之母,理应服丧一年。按礼制,国君受命于夫人,夫人也应册命公卿之妻。既然接受了册命,就不应当没有服丧之制。」

宋庾蔚之谓:「服问云:『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按郑玄注云:『外宗,君外亲之妇也。其夫与诸侯为兄弟,服斩,妻从服周。诸侯为天子服斩,夫人亦从服周。』按王肃注云:『外宗,外女之嫁于卿大夫者也,为君服周。』今郑、王虽小异,而同谓夫服君斩缞,故妻从服周耳。未闻王妃服后与不。杂记云:『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郑注:『皆谓嫁于国中者也。为君服斩缞,夫人齐缞,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也。外宗谓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内宗,五属之亲也。其无服而嫁于诸臣者,从为夫之君。』按先儒皆以有亲服之故,成以君臣之服。琅琊王妃者,是司马道子妻,于孝武定后,本娣姒小功之服。王者绝旁亲,故宜成以臣妾齐缞之周。」

宋朝庾蔚之认为:「《丧服四制·服问》说:『国君为天子服丧三年,夫人则如外宗为国君服丧一样。』按郑玄的注释说:『外宗,是指国君外亲的妇人。她的丈夫与诸侯是兄弟关系,为诸侯服斩缞,妻子便随之服丧一年。诸侯为天子服斩缞,诸侯夫人也随之服丧一年。』按王肃的注释说:『外宗,是指外家女子出嫁给卿大夫的,为国君服丧一年。』如今郑玄、王肃的说法虽略有不同,但都认为丈夫为国君服斩缞,所以妻子随之服丧一年。但没听说过诸侯王妃是否要为皇后服丧。《礼记·杂记》说:『外宗为国君夫人服丧,如同内宗一样。』郑玄注:『都是指嫁在国中的女子。为国君服斩缞,为夫人服齐缞,是不敢用自己本来的亲属服制来对待至尊。外宗是指姑母、姊妹的女儿、舅父的女儿以及从母,都属于此类。内宗,是指五服之内的亲属。那些原本无须服丧、却嫁给臣子的女子,则依从丈夫对国君的服制。』依先儒的说法,都是因为原本就有亲属服丧关系的缘故,才成就了君臣之间的服丧之制。琅琊王妃,是司马道子的妻子,对于孝武帝所立的皇后来说,本来只是妯娌之间小功的服丧关系。王者要断绝旁系亲属之服,所以应当依照臣妾之礼,成就齐缞一年之服。」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天子将吏为皇后附○晋 宋

晋恭皇后崩,时东海国臣弘据刺问礼官。太学博士谢诠按:「仪礼,诸侯之大夫为周王繐缞,至葬除,有正文。传曰:『诸侯之大夫,时接见于天子也。』至于周王后崩,无丧服之制。周王天下父,周后天下母,诸侯大夫宜服繐缞,称情为得。」又刺问云:「昔元、明二帝崩时,朝臣皆服斩缞,诸国臣繐缞七月。今朝臣既为皇后齐周,则国臣宜有差降,不得亦繐缞也。」谢诠答曰:「繐缞止于七月,故无降。错综记例,亦谓应有服,正疑于无降耳。按伯叔母与伯叔父,恩义有深浅,而服亦同齐。曾祖与宗子母、妻,服无差降。推此,则何必皆降乎,将以取节于既葬,故无等耶?」

晋恭皇后驾崩时,当时东海国的臣子弘据写信询问礼官。太学博士谢诠依据《仪礼》答复:「按《仪礼》,诸侯的大夫为周天子服繐缞,至下葬后除服,这是有明文规定的。《传》说:『诸侯的大夫,是因为按时朝见天子的缘故。』至于周王后驾崩,并没有丧服的规定。周王是天下的父亲,周王后是天下的母亲,诸侯大夫应当服繐缞,这样才合乎情理。」弘据又写信问道:「过去元帝、明帝驾崩时,朝臣都服斩缞,各诸侯国的臣子服繐缞七个月。如今朝臣已经为皇后服齐缞一年,那么诸侯国的臣子理应有所降等,不应该同样只服繐缞。」谢诠回答说:「繐缞的服期本来就止于七个月,所以谈不上降等。综合各种礼制条例来看,也认为应当有服丧之制,问题只在于是否应当降等而已。按伯母、叔母与伯父、叔父相比,恩义有深浅之别,但服丧却是同样的齐缞。曾祖父与宗子的母亲、妻子相比,服丧也没有差别降等。依此类推,又何必一定要降等呢?还是说是以下葬后除服作为节制标准,所以没有等差呢?」

宋庾蔚之谓:「经但云诸侯大夫为天子,而不及后,则知于后无服也。若有服,则当连言。且传云『时接见乎天子』,益知后不在其例矣。弘据引大夫之祭不成礼者,凡后之丧在其数,以明后必有服。蔚之按,记云:『士之所以异,缌不祭。』郑氏云『然则士不得成礼』,诸侯之士亦不服天子及后,而亦不成礼。明不成礼不必为服,止以君有天王及后之丧,以宜随例哀致,故亦同废祭耳。」文明皇后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吏发哀,三日止。

宋朝庾蔚之认为:「经文只说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丧,并没有提到为王后服丧,由此可知对王后本无服丧之制。如果应当服丧,经文就应当一并提及。而且《传》说『是因为按时朝见天子』,更可知王后不在这一礼制范围之内。弘据引用大夫因服丧而不能行祭礼的说法,认为凡是王后之丧也应包含在内,以此证明为王后必定有服。我认为,《礼记》说:『士之所以有别,是因为服缌麻则不举行祭祀。』郑玄说『既然如此,士便不能完成祭礼』,诸侯的士也不为天子及王后服丧,却同样不能举行祭礼。可见不能举行祭礼未必是因为要服丧,只是因为国君遇到天王或王后的丧事,臣下理应依例表达哀悼之情,所以也同样停止祭祀罢了。」文明皇后以及武元杨皇后驾崩时,天下的将吏为她们举哀,三天后停止。

通典卷第八十二 礼四十二 沿革四十二 凶礼四

皇太子降服议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皇子附 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 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 为皇太子服议 为太子妃服议诸王妃附 为太子太孙殇服议 为诸王殇服议 王侯世子殇服议 继殇后服议

皇太子降服议晋 宋

晋孔安国问徐邈云:「皇太子为新安公主当何服?」邈答云:「礼,父母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诸侯之嗣子及大夫之嫡,皆降绝旁亲,唯父母之所服,子乃敢服。王侯绝周,不为姊妹服;太子体君之尊,亦同无服;皇子厌其君,又不敢服。」

晋朝孔安国问徐邈说:「皇太子为新安公主应当服何种丧服?」徐邈回答说:「按礼制,父母不为之服丧的人,子女也不敢为之服丧。诸侯的嫡嗣及大夫的嫡子,都要降等以至断绝为旁系亲属服丧,只有父母所服丧的对象,子女才敢为其服丧。王侯断绝一年之服,不为姊妹服丧;太子的地位等同于国君之尊,也同样不服丧;皇子因受制于国君的地位,也不敢服丧。」

宋庾蔚之谓:「今唯太子从君所服,皇子、公子则无厌降。」

宋朝庾蔚之认为:「如今只有太子依从国君的服制,至于皇子、公子则不必因受制于尊者而降等。」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晋 宋

晋武帝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及将迁于峻阳陵,依旧制,既葬,帝及群臣除丧即吉。先是,尚书祠部奏从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博士陈逵议,以为:「今制所施,盖汉文权制,兴于有事,非礼之正。皇太子无有国事,自

」邈答云:「礼,父母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诸侯之嗣子及大夫之嫡,皆降绝旁亲,唯父母之所服,子乃敢服。王侯绝周,不为姊妹服;太子体君之尊,亦同无服;皇子厌其君,又不敢服。」

  宋庾蔚之谓:「今唯太子从君所服,皇子、公子则无厌降。」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晋 宋

  晋武帝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及将迁于峻阳陵,依旧制,既葬,帝及群臣除丧即吉。先是,尚书祠部奏从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博士陈逵议,以为:「今制所施,盖汉文权制,兴于有事,非礼之正。皇太子无有国事,自宜终服。」诏更详议。尚书杜元凯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其议并具丧礼卷中。礼官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崇,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皇太子至孝着于内,而缞服除于外,非礼所谓称情者也。宜其不除。」尚书魏舒等奏,以为:「靖、逵等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体也。皇太子从曰抚军,守曰监国,不无事也。丧服妻为夫,妾为君,皆三年。揆孝景即吉于未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况于皇太子配贰至尊,与国为体,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今将吏虽蒙二十五月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昔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踰国典,而况于皇太子耶?谓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终制。」于是太子遂以厌降之议,从国制除缞麻,谅闇终制。

  杜既定皇太子谅闇议,挚虞答杜书曰:「仆以为除服诚合事宜,附古则意有未安。五服之制,成于周室。周室以前,仰迄上古,虽有在丧之哀,未有行丧之制。故尧称遏密,殷曰谅闇,各举其事而言,非未葬降除之名也。礼有定制,孝景之即吉,方进之从时,皆未足为准。盖圣人之于礼,讥其失而通其变。今皇太子未就东宫,犹在殿省之内,故不得伸其哀情,以宜夺制。何必附之于古,钦以旧义哉!」

  于时外内卒闻杜议,或者谓其违礼以合时,杜亦不自解说,退使博士段畅采典籍为证,令大义着明,足以垂示将来。畅遂撰集书传旧文,条诸实事成言,以为定证。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心丧有禫无禫无成文,代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禫,以祥变有渐,不宜顿除即吉,故其闲服以綅缟也。

译宜终服。」诏更详议。尚书杜元凯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其议并具丧礼卷中。礼官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崇,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皇太子至孝着于内,而缞服除于外,非礼所谓称情者也。宜其不除。」尚书魏舒等奏,以为:「靖、逵等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体也。皇太子从曰抚军,守曰监国,不无事也。丧服妻为夫,妾为君,皆三年。揆孝景即吉于未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况于皇太子配贰至尊,与国为体,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今将吏虽蒙二十五月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昔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踰国典,而况于皇太子耶?谓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终制。」于是太子遂以厌降之议,从国制除缞麻,谅闇终制。

晋武帝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驾崩,到了要迁葬于峻阳陵之时,依照旧有制度,下葬完毕后,皇帝与群臣都除去丧服恢复吉服。此前,尚书祠部上奏依从博士张靖的提议,皇太子也应当依照制度一同除服。博士陈逵提议,认为:「如今所施行的制度,本是汉文帝的权宜之制,是在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并非合乎礼制的正道。皇太子并没有国事在身,理应服满丧期。」皇帝下诏令再作详议。尚书杜元凯认为:「古时天子诸侯三年之丧,起初都同样是齐缞、斩缞,下葬之后便除去丧服,居于谅闇(守丧居所)之中,心丧服满整个丧期,不与士人、庶民采用相同的礼制。」他的议论详见于丧礼各卷之中。礼官博士张靖等人提议,认为:「汉孝文帝权宜制定三十六日的丧服,以一日代替一月,其中的礼数虽有轻重之别,礼制未能完全遵循古制,皇太子也应当割舍私情,除去丧服。」博士陈逵等人提议,认为:「三年之丧,是人子用以竭尽孝心的礼制,所以圣人制定礼法,是从上至下贯通施行的。因此如今的制度,将领官吏若遭遇父母之丧,都给予二十五个月的假期休宁。这是为了敦崇孝道,用以教化天下。皇太子的至孝深藏于内心,如果外在的丧服却被除去,这不符合礼制所讲求的情理相称。皇太子的丧服不应当除去。」尚书魏舒等人上奏,认为:「张靖、陈逵等人各自只见到所学的一端,并不明白帝王居丧古今相通的根本道理。皇太子随行称为抚军,留守则称为监国,这都是有职事在身的。丧服中妻子为丈夫、妾为君主,都要服丧三年。考察汉景帝在未央宫即刻恢复吉服,薄太后、窦太后必定也不会在别宫中服齐缞、斩缞,由此便可知晓这一点。何况皇太子是配合辅佐至尊、与国家为一体之人,理应远遵古代的礼法、近同当今的制度,屈己除服以宽慰臣下。如今将领官吏虽蒙受二十五个月的休假宁居,至于大臣,也同样要削减其服丧的制度。从前翟方进身为汉朝丞相,居丧三十六日,尚且不敢逾越国家的典章制度,何况是皇太子呢?我们认为皇太子应当依照先前的奏议,除去丧服,居于谅闇之中直至服满丧期。」于是太子便依照因受制于尊者而降等的提议,遵从国家的制度除去缞麻丧服,居于谅闇之中直到丧期结束。

杜既定皇太子谅闇议,挚虞答杜书曰:「仆以为除服诚合事宜,附古则意有未安。五服之制,成于周室。周室以前,仰迄上古,虽有在丧之哀,未有行丧之制。故尧称遏密,殷曰谅闇,各举其事而言,非未葬降除之名也。礼有定制,孝景之即吉,方进之从时,皆未足为准。盖圣人之于礼,讥其失而通其变。今皇太子未就东宫,犹在殿省之内,故不得伸其哀情,以宜夺制。何必附之于古,钦以旧义哉!」

杜元凯已经确定了皇太子谅闇的提议后,挚虞回信给杜元凯说:「我认为除去丧服确实合乎当下的实际情况,但如果要附会于古制,其中的道理还有不安之处。五服的制度,是在周朝才形成完备的。周朝以前,一直追溯到上古,虽然有居丧的哀痛之情,却并没有具体施行丧礼的制度。所以尧时称为『遏密』,殷代称为『谅闇』,这些都只是各自举出当时的事情来说,并非是指未下葬时就降等除服的名称。礼制有既定的规矩,汉景帝随即恢复吉服、翟方进依从当时的情况,都不足以作为准则。大概圣人对于礼制,是要指出它的失误之处而通晓其变化。如今皇太子还没有正式入居东宫,仍旧处在宫殿省中,所以不能伸展他的哀痛之情,因此应当削减他的丧服之制。又何必一定要附会于古制,恭敬地遵循旧有的礼义呢!」

于时外内卒闻杜议,或者谓其违礼以合时,杜亦不自解说,退使博士段畅采典籍为证,令大义着明,足以垂示将来。畅遂撰集书传旧文,条诸实事成言,以为定证。

当时朝廷内外仓促间听闻杜元凯的提议,有人认为这是违背礼制以迎合时宜,杜元凯自己也不作解释辩说,退下之后便让博士段畅搜集典籍作为佐证,使这个道理的意义得以彰明,足以留传给后世作为参照。段畅于是编纂汇集经书传注中的旧文,条列各种确凿事实作为定论,以此作为确定的依据。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心丧有禫无禫无成文,代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禫,以祥变有渐,不宜顿除即吉,故其闲服以綅缟也。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变除,礼毕余情一周,不应复有再禫。宣下以为永制。」诏可。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驾崩,皇太子心丧三年。按礼制,心丧期间是否需要行禫祭,并没有确定的明文规定,历代或有两种不同的做法。皇太子心丧期满后,皇帝下诏令广泛商议。有关部门上奏说:「丧礼中设有禫祭,是因为祥祭之后的服丧变化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宜骤然除服恢复吉服,所以中间服饰用綅(浅红色)与缟(白色)来过渡。如今心丧已经历十三个月,大祥之祭在十五个月时举行,禫祭之后变除丧服,礼数已经完备,余下的哀情延续满一周年即可,不应当再重复举行禫祭。请求宣示天下,作为永久的制度。」皇帝下诏批准。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皇子附○晋

晋孝武帝太元中,太子所生陈淑媛薨,尚书疑所服。徐邈以为:「宜依公子为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殷仲堪以为:「当依庶子为后,服所生母缌,皇子服乃练冠耳。按缌麻章中有『庶子为后,为其母』,传曰『与尊者为体』。今皇太子继体宸极,正位储宫,犹可同称庶乎?当与尊者为体。」徐邈又曰:「嫡子服所生,礼无其文者,盖不异于庶子,故总以公子为言,推义可知。既曰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服,则正庶均于降夺,虽登位储宫,而上厌所天,义不异也。至于既孤,则余尊之厌轻矣。故诸庶子服其母大功,而为后者服其母缌。此存亡异礼,何可一其制耶?」殷又曰

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变除,礼毕余情一周,不应复有再禫。宣下以为永制。」诏可。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皇子附○晋

  晋孝武帝太元中,太子所生陈淑媛薨,尚书疑所服。徐邈以为:「宜依公子为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殷仲堪以为:「当依庶子为后,服所生母缌,皇子服乃练冠耳。按缌麻章中有『庶子为后,为其母』,传曰『与尊者为体』。今皇太子继体宸极,正位储宫,犹可同称庶乎?当与尊者为体。」徐邈又曰:「嫡子服所生,礼无其文者,盖不异于庶子,故总以公子为言,推义可知。既曰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服,则正庶均于降夺,虽登位储宫,而上厌所天,义不异也。至于既孤,则余尊之厌轻矣。故诸庶子服其母大功,而为后者服其母缌。此存亡异礼,何可一其制耶?」殷又曰:「伯父与尊者为体,诸无子者立宗人为子,便当降其本亲。寻为后之言,将关于存亡也。」徐又按:「丧服传三月不举祭,因而服缌,明已主烝尝,非复嫡子之时也。」

  姜辑议渤海王服范太妃事:「丧服云『君为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尊同,则得服其亲服』。然则君之庶子有封为君者,其父亦不降之明矣。士之妾子不降母者,以其与父贵贱不足殊也。然则尊与父同,不见厌者,亦宜伸其情,尽礼于其母。渤海王既不承安平之祀,而母已受王命之宠,成太妃之号。愚谓太妃之尊,但当自降于渤海,不得配食于安平之庙耳。至于渤海三王,自宜尽为母之制,不复厌于安平,以从公子降等之礼。」按薛公谋议:「皇子以封为王,列土守蕃,不得戚于天子者,父卒为母三年。」

    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晋 宋

  晋穆帝永和中,尚书令顾和表云:「为人后者,降其所生,夺天属之性,明至公之义。降杀节文,着于周典。按济南王统昔为庶母居庐持重,违冒礼度,肆其私情,宜以礼夺服。」奏可。

  至孝武太元中,太常车胤上事:「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麻三月。自顷公侯卿士,庶子为后,为其庶母,同之于嫡。礼记云:『为父后,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不祭故也。』今身承祖宗之重,而以庶母之私,废烝尝之事,求之情礼,失莫大焉。」胤又上事云:「经年未被告报。若以所陈或缪,则经有明文;若以古今不同,则晋有成典。又升平年中,故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求齐缞三年,诏听依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兴宁中,故梁王所生母丧,亦求三年,诏书依太宰故事,同服大功。并无居庐三年之文。谨以重上,请台参详。」尚书奏:「依乐安王大功为正。」诏可。

  宋庾蔚之谓:「『庶子为后,为所生服缌』,此礼之正文。

译:「伯父与尊者为体,诸无子者立宗人为子,便当降其本亲。寻为后之言,将关于存亡也。」徐又按:「丧服传三月不举祭,因而服缌,明已主烝尝,非复嫡子之时也。」

晋孝武帝太元年间,太子的生母陈淑媛去世,尚书对应服何种丧服有疑问。徐邈认为:「应依照公子为生母服丧的礼制,服练冠、麻衣,下葬完毕后即除服。」殷仲堪认为:「应当依照庶子为父后(承嗣宗庙)者为生母服缌麻的礼制,皇子的丧服应当只是练冠而已。按缌麻章中有『庶子为父后,为其生母』的规定,《传》说『是因为要与尊者为一体』。如今皇太子承继大统、正位储君,怎能还与庶子同论呢?理应与尊者为一体。」徐邈又说:「嫡子为生母服丧,礼制中没有明文规定,大概是因为与庶子并无不同,所以经文中统称为『公子』而言,依此推究其义便可知晓。既然说国君所不服丧的对象,儿子也不服丧,那么无论嫡子庶子都同样要降等除服,即使身处储君之位,仍要因受制于至尊的国君而降等,这一道理并无不同。至于父亲去世之后,因尊者受制而降等的因素就减轻了。所以各位庶子为其生母服大功,而已承继为父后者,则为其生母服缌麻。这是存世与否而礼制不同的情形,怎能将其制度混为一谈呢?」殷仲堪又说:「伯父与尊者是一体的关系,那些没有儿子而立同宗之人为嗣子的,就应当降低对其本生亲属的服制。推究『为后』这一说法,恐怕与父母是否在世有关。」徐邈又按:「《丧服传》说三月之内不举行祭祀,因而服缌麻,说明此时已经主持宗庙祭祀,已不再是当初作为嫡子的身份了。」

姜辑议渤海王服范太妃事:「丧服云『君为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尊同,则得服其亲服』。然则君之庶子有封为君者,其父亦不降之明矣。士之妾子不降母者,以其与父贵贱不足殊也。然则尊与父同,不见厌者,亦宜伸其情,尽礼于其母。渤海王既不承安平之祀,而母已受王命之宠,成太妃之号。愚谓太妃之尊,但当自降于渤海,不得配食于安平之庙耳。至于渤海三王,自宜尽为母之制,不复厌于安平,以从公子降等之礼。」按薛公谋议:「皇子以封为王,列土守蕃,不得戚于天子者,父卒为母三年。」

姜辑就渤海王为范太妃服丧一事提议:「《丧服》说『国君为出嫁给别国国君的女儿服丧』。《传》说:『地位尊贵相同,就可以按照原本的亲属之服来服丧。』既然如此,国君的庶子中如有被封为国君的,他的父亲也不因此而降低对其服丧的等级,这是很明确的。士人的妾所生之子不降低为母亲服丧的等级,是因为他与父亲之间的贵贱地位相差不大。既然如此,如果地位尊贵与父亲相当,又不受制于尊者而降等的,也应当伸展其情感,为其母亲尽足礼数。渤海王既然不是承继安平王的宗祀,而他的母亲已经受封王命的恩宠,获得了太妃的称号。我认为,太妃的尊贵地位,只应当相对渤海王本人有所降等,不能配享于安平王的宗庙罢了。至于渤海王的三位继任者,自然应当尽为生母服丧的礼制,不再受制于安平王的宗祀而降等,只需依照公子降等的礼制即可。」按薛公谋提议:「皇子被封为王,分封土地守卫藩国,不再与天子保持近亲关系的,父亲去世后应为母亲服丧三年。」

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晋 宋

晋穆帝永和中,尚书令顾和表云:「为人后者,降其所生,夺天属之性,明至公之义。降杀节文,着于周典。按济南王统昔为庶母居庐持重,违冒礼度,肆其私情,宜以礼夺服。」奏可。

晋穆帝永和年间,尚书令顾和上表说:「作为他人的嗣子的人,要为其本生父母降低服丧的等级,这是为了抑制天然的血亲之情,以彰显至公无私的大义。降等除服的具体规定,明载于周代的典章之中。查济南王司马统过去曾为其庶母守庐持重服丧,这违背了礼制的限度,放纵了自己的私情,应当依礼削减他的丧服。」奏疏获得批准。

至孝武太元中,太常车胤上事:「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麻三月。自顷公侯卿士,庶子为后,为其庶母,同之于嫡。礼记云:『为父后,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不祭故也。』今身承祖宗之重,而以庶母之私,废烝尝之事,求之情礼,失莫大焉。」胤又上事云:「经年未被告报。若以所陈或缪,则经有明文;若以古今不同,则晋有成典。又升平年中,故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求齐缞三年,诏听依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兴宁中,故梁王所生母丧,亦求三年,诏书依太宰故事,同服大功。并无居庐三年之文。谨以重上,请台参详。」尚书奏:「依乐安王大功为正。」诏可。

到了孝武帝太元年间,太常车胤上奏说:「按照礼制,庶子承继为父后的,为其生母只服缌麻三个月。近来公侯卿士家中,庶子承继为父后,为其庶母服丧,却等同于嫡母的规格。《礼记》说:『承继为父后的人,为已出嫁或改嫁的生母不服丧。之所以不服丧,是因为不能因此而废弃祭祀之事。』如今身负承继祖宗宗庙祭祀的重任,却因庶母的私情而废弃宗庙祭祀之事,从情理礼法上来考量,这是最大的失误。」车胤又上奏说:「此事历经多年也未得到答复。如果认为我所陈述的观点有误,那么经典中已有明文规定;如果认为古今情况不同,那么晋朝也有既成的典章可循。此外,升平年间,已故的太宰武陵王为其生母服丧时,曾上表请求服齐缞三年,皇帝下诏准许依照乐安王的先例,改制为大功服九个月。兴宁年间,已故梁王为其生母服丧,也曾请求服三年,皇帝下诏依照太宰的先例,同样服大功服。这些先例中都没有居庐守丧三年的记载。谨此再次上奏,请求朝廷详加参酌审议。」尚书上奏:「应当以乐安王服大功九月的先例为正当依据。」皇帝下诏批准。

宋庾蔚之谓:「『庶子为后,为所生服缌』,此礼之正文。近遂为三年,失之甚也。按晋乐安王所生母丧,议者谓应小功,孝武诏令大功,乃合余尊之义。但余尊之厌,不言为后者也。即今犹皆三年。」

宋朝庾蔚之认为:「『庶子承继为父后,为其生母服缌麻』,这是礼制的正式条文。近来竟然改为服三年,这是很大的失误。查晋朝乐安王为其生母服丧一事,当时议论者认为应服小功,孝武帝下诏改为大功,这才符合因尊者仍在世而受制降等的道理。但因尊者受制降等这一原则,本不是针对已经承继为父后的人而说的。即便如此,现在仍然普遍是服三年之丧。」

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东晋 宋

东晋琅琊王为前太宰武陵王服,郎中令王奥问徐邈曰:「昆弟俱仕,一人为大夫,一人为士,便降。太宰是为庶人,诸侯而全持庶人之服乎?元皇帝入承大宗,孝王出嗣宗国,殿下出后孝王,于元帝故得为子不?」邈答曰:「议者多谓琅琊孝王应从出为人后,例降一等。今琅琊当为武陵王服大功。按礼,受重必以尊服服之,而降本亲,此诚然矣。今所疑者,元皇帝本琅琊嗣王,既光启中兴,命孝王委重传祀,实受之于

近遂为三年,失之甚也。按晋乐安王所生母丧,议者谓应小功,孝武诏令大功,乃合余尊之义。但余尊之厌,不言为后者也。即今犹皆三年。」

    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东晋 宋

  东晋琅琊王为前太宰武陵王服,郎中令王奥问徐邈曰:「昆弟俱仕,一人为大夫,一人为士,便降。太宰是为庶人,诸侯而全持庶人之服乎?元皇帝入承大宗,孝王出嗣宗国,殿下出后孝王,于元帝故得为子不?」邈答曰:「议者多谓琅琊孝王应从出为人后,例降一等。今琅琊当为武陵王服大功。按礼,受重必以尊服服之,而降本亲,此诚然矣。今所疑者,元皇帝本琅琊嗣王,既光启中兴,命孝王委重传祀,实受之于元皇,非别有承继者。不旁继而内自夺,是无所天也。今孝王犹以子道嗣位本国,岂与出为人后者同哉!按汉宣帝虽上继昭帝,而史皇孙犹称皇考,父子之道全,即一代成事。」又曰:「始疑武陵出嗣,既以废放,不成为人后,则当还服本亲。若以武陵先王祀不宜绝,自应更命承继。」

  侍中孔汪问徐邈曰:「汉宣帝谓史皇孙为皇考,此是称谓耳,未足以明服之轻重也。假令宣帝登祚后,有本父母丧,自当不得行重服。又君服父祖废疾不立者,故斩而不降。贺循云:『虽不立,位在嫡正,父之所继,己之所承,故为三年。』恐此与出后相喻。」邈答曰:「祖考之名,非可谬立。且于时立非一帝,德皇、恭皇皆不得称考,明史皇孙称考,当实有义。君超继上代,犹为父祖之重,无别所承,故本亲不降也。元皇、孝王所承既异,则大制宜降,故论者据此为断。子之离父,父之舍子,其所承继不同,何得复全其本?故吾无易众议。」

  穆帝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乞齐缞三年;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太常江夷上博士孔恢议:「礼云:『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又云:『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九月。』郑云:『君卒,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子为母三年。』经文则一,而郑有二疑。太宰若从三年之制为重,则应从九月,无应从缌麻之理。且太宰以天子之庶出继诸侯,本无应厌降之道。太宰今承诸侯别祀,又不同庶姓相后,有承继大宗之义,应从降一等之制。从九月亦降一等,应服五月。出后者之子,亦皆还降其本亲、祖父母、伯叔一等。又礼无蕃王出后本亲与庶姓有异之制。」尚书谢奉:「按礼,为人后者三年,必以尊服服之。庶子为后,为其母服缌。传曰:『何以缌?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礼唯大宗无继支属之制。太宰出后武陵,受命元皇,则纂承宗庙,策名有在,礼制既明,岂容二哉!

译元皇,非别有承继者。不旁继而内自夺,是无所天也。今孝王犹以子道嗣位本国,岂与出为人后者同哉!按汉宣帝虽上继昭帝,而史皇孙犹称皇考,父子之道全,即一代成事。」又曰:「始疑武陵出嗣,既以废放,不成为人后,则当还服本亲。若以武陵先王祀不宜绝,自应更命承继。」

东晋琅琊王为前太宰武陵王服丧一事,郎中令王奥问徐邈说:「兄弟同样出仕为官,一人做大夫,一人做士人,就要降等服丧。太宰如今已成为庶人,作为诸侯的琅琊王,难道要完全按照庶人的丧服标准来服丧吗?元皇帝入承大宗为帝,孝王出继本国宗嗣,殿下(琅琊王)出继给孝王,那么对元帝来说,殿下还算是他的儿子吗?」徐邈回答说:「议论的人大多认为琅琊孝王既然出继他人为后,理应依例降低一等服丧。如今琅琊王应当为武陵王服大功之服。按礼制,承受宗庙重任的人,必须以对尊者的服制来服丧,同时降低对本生亲属的服丧等级,这确实是如此。如今所疑惑的是,元皇帝本是琅琊国的嗣王,后来光复中兴,命孝王承担重任、传承宗庙祭祀,这实际上是从元皇帝那里承继而来的,并不是另有其他的承继者。若不是从旁系承继而内部自我剥夺(宗祀),那便是没有可尊奉之天了。如今孝王仍是以儿子的名分承嗣本国的君位,这怎能与那些出继给他人为后的人相提并论呢!查汉宣帝虽然名义上是承继汉昭帝,但史皇孙仍被称为『皇考』,父子之道得以保全,这已成为一代的既成先例。」又说:「起初怀疑武陵王出继之事,既然武陵王已被废黜流放,就不能算是真正为人后嗣了,那么就应当恢复为本生亲属服丧。如果认为武陵先王的宗祀不应断绝,那自然应当另外指定人选来承继。」

侍中孔汪问徐邈曰:「汉宣帝谓史皇孙为皇考,此是称谓耳,未足以明服之轻重也。假令宣帝登祚后,有本父母丧,自当不得行重服。又君服父祖废疾不立者,故斩而不降。贺循云:『虽不立,位在嫡正,父之所继,己之所承,故为三年。』恐此与出后相喻。」邈答曰:「祖考之名,非可谬立。且于时立非一帝,德皇、恭皇皆不得称考,明史皇孙称考,当实有义。君超继上代,犹为父祖之重,无别所承,故本亲不降也。元皇、孝王所承既异,则大制宜降,故论者据此为断。子之离父,父之舍子,其所承继不同,何得复全其本?故吾无易众议。」

侍中孔汪问徐邈说:「汉宣帝称史皇孙为『皇考』,这只是一个称谓罢了,不足以说明服丧轻重的道理。假设宣帝即位之后,遇到本生父母的丧事,自然不能按照重服的规格来服丧。此外,国君为因废疾而未能即位的父祖服丧,是要服斩缞而不降等的。贺循说:『即使没有正式即位,但地位本是嫡系正统,是父亲所传承下来、自己所承接的,所以要服三年之丧。』恐怕这一情形正可以用来类比出继他人为后的情况。」徐邈回答说:「祖、考这样的称谓,是不能随意设立的。而且当时被立为帝的并非只有汉宣帝一人,德皇、恭皇都不能被称为『考』,可见史皇孙被称为『考』,其中一定有实际的道理。国君超越常规而承继上代帝位,仍然是承担父祖的重任,并没有另外的承继关系,所以对本生亲属不必降等服丧。而元皇帝与孝王的承继关系原本就不同(琅琊王是从孝王一系承继而非直接从元皇帝),那么就应当依照通常的制度降等服丧,所以议论者是依据这一点来作出判断的。儿子离开本生父亲、父亲舍弃儿子(另立他人为后),二者所承继的关系各不相同,又怎能要求都完全保全其本生的亲属关系呢?所以我不改变众人的看法。」

穆帝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乞齐缞三年;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太常江夷上博士孔恢议:「礼云:『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又云:『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九月。』郑云:『君卒,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子为母三年。』经文则一,而郑有二疑。太宰若从三年之制为重,则应从九月,无应从缌麻之理。且太宰以天子之庶出继诸侯,本无应厌降之道。太宰今承诸侯别祀,又不同庶姓相后,有承继大宗之义,应从降一等之制。从九月亦降一等,应服五月。出后者之子,亦皆还降其本亲、祖父母、伯叔一等。又礼无蕃王出后本亲与庶姓有异之制。」尚书谢奉:「按礼,为人后者三年,必以尊服服之。庶子为后,为其母服缌。传曰:『何以缌?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礼唯大宗无继支属之制。太宰出后武陵,受命元皇,则纂承宗庙,策名有在,礼制既明,岂容二哉!夫礼有仰引而违情者,故有君服而废私丧。屈伸明义,非唯一条,所谓以义断恩。况贵贱之礼既正,岂得不率礼而矫心。当依庶子为后之例,服缌而已。」仓部郎许穆议:「母以子贵。王命追崇夫人,视公爵,秩比诸侯。凡诸侯之礼,服断旁亲,以国内臣妾并卑故也。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则各以其服服之,尊同故也。卑则服阙,尊则礼行。太宰封王,继于蕃国,出离其本,仰无所厌。夫人诸侯,班爵不殊,缘天然之恩,伸王子之厌,薄出礼之降,制服周可也。」吏部郎崧重议云:「考之礼文,太宰应服齐缞周。今以春秋条例以广其喻。母以子贵,庶子为君,母为夫人,薨卒赴告,皆以成礼,不行妾母之制,夫人成风是也。此则身为父后,服应缌麻,犹以子贵,得遂私情,经有明文,三传不贬,况于太宰,贵同古例,不为父后者耶!且礼有节文,因革不一。自汉以来,皇子皆为始封君,始封君则私得伸。设令太宰不出后,必受始封,服无厌降。出后降一等,复何嫌而不周乎?」祠部郎曹处道云:「礼,庶子为父后,为其母缌,与尊为体,不敢伸恩于私亲。为人后,以所后为父,亦是尊者为体;其所生母,俱是私亲。为父后及为人后,义不异。」诏常侍割喻太宰,从缌麻服制。累表至切。又遣敦喻。太宰不敢执遂私怀,以阙王宪,乃制大功之服。

晋穆帝升平年间,太宰武陵王的生母去世,武陵王上表请求服齐缞三年之丧;皇帝下诏准许依照过去乐安王的先例,改制为服大功九个月。太常江夷进呈博士孔恢的提议:「《礼记》说:『庶子承继为父后的,为其生母服缌麻。』又说:『国君的庶出兄弟、大夫的庶子,为母亲服丧九个月。』郑玄说:『国君去世后,儿子为母亲服大功;大夫去世后,儿子为母亲服三年。』经文本来只有一种规定,郑玄却有两种解读的疑问。太宰如果依照三年之丧的重服标准,就应当降为九个月,没有道理降为只服缌麻三个月。而且太宰是以天子之庶子的身份出继为诸侯,本来就没有因受制于尊者而降等的道理。太宰如今承继诸侯的另一支宗祀,又与庶出的普通姓氏相承继的情况不同,具有承继大宗的意义,应当依照降低一等的制度。从九个月的基础上再降一等,应当服丧五个月。出继为他人后嗣者的儿子,也都应当相应地对

夫礼有仰引而违情者,故有君服而废私丧。屈伸明义,非唯一条,所谓以义断恩。况贵贱之礼既正,岂得不率礼而矫心。当依庶子为后之例,服缌而已。」仓部郎许穆议:「母以子贵。王命追崇夫人,视公爵,秩比诸侯。凡诸侯之礼,服断旁亲,以国内臣妾并卑故也。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则各以其服服之,尊同故也。卑则服阙,尊则礼行。太宰封王,继于蕃国,出离其本,仰无所厌。夫人诸侯,班爵不殊,缘天然之恩,伸王子之厌,薄出礼之降,制服周可也。」吏部郎崧重议云:「考之礼文,太宰应服齐缞周。今以春秋条例以广其喻。母以子贵,庶子为君,母为夫人,薨卒赴告,皆以成礼,不行妾母之制,夫人成风是也。此则身为父后,服应缌麻,犹以子贵,得遂私情,经有明文,三传不贬,况于太宰,贵同古例,不为父后者耶!且礼有节文,因革不一。自汉以来,皇子皆为始封君,始封君则私得伸。设令太宰不出后,必受始封,服无厌降。出后降一等,复何嫌而不周乎?」祠部郎曹处道云:「礼,庶子为父后,为其母缌,与尊为体,不敢伸恩于私亲。为人后,以所后为父,亦是尊者为体;其所生母,俱是私亲。为父后及为人后,义不异。」诏常侍割喻太宰,从缌麻服制。累表至切。又遣敦喻。太宰不敢执遂私怀,以阙王宪,乃制大功之服。

  咸和中,琅琊王昱简文皇帝母郑氏薨,王服重朝。以出继,宜降。国相诸葛颐坐不正谏,被弹。王表曰:「亡母生临臣宫,没留臣第。臣虽出后,而上无所厌,则私情得伸。昔敬后崩时,孝王先出后,亦还服重,此则明比,臣所宪章也。」二年,徙封会稽,追赠建平国夫人郑氏为会稽太妃。

  宋庾蔚之谓:「晋简文爱其膝下之慕,不寻为后移天之重。」

    为皇太子服议齐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按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同齐缞周。』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周制,群臣应降一等,便应大功。九月功缞,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至尊。臣等参议,谓宜重其缞裳,减其月数,并同服齐缞三月。至于太孙,三年既申,南郡国臣,宜备齐缞周服。临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祢先储,二公国臣,并不得服。」诏依所议。又奏:「按丧服经虽有『妾为君之长子,从君而服』,二汉以来,此礼久废,请因循前准,不复追行。」诏曰:「既久废,便停。」又奏:「伏寻御服文惠太子周,周内不奏乐,诸王虽本服周,而储皇正体宗庙,服者一同,释服,奏乐姻娶,便应并通。窃谓二事,俱是嘉礼,轻重有异。娶妇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乐,礼有明文。

译本生的祖父母、伯叔等亲属降低一等服丧。而且礼制中并没有对藩王出继后,本生亲属与庶出姓氏承继情况有所区别的规定。」尚书谢奉说:「按照礼制,出继为他人后嗣的,要服三年之丧,必须以对尊者的服制来服丧。庶子承继为父后的,为其生母服缌麻。《传》说:『为什么只服缌麻?因为要与尊者为一体,所以不敢按照对私亲的服制来服丧。』礼制中只有大宗才有承继旁支族属的规定。太宰出继给武陵王一系,是受命于元皇帝,那么就是承继宗庙祭祀,名分已经确定,礼制既然已经明确,怎能容许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呢!礼制中本就有为顾全大局而违背个人情感的情形,所以才有为国君服丧而废止本生父母之丧的规定。或屈或伸,各明其义,不止一条原则,这就是所谓用大义来裁断私情。况且贵贱的礼制既已确定,怎能不遵循礼法而违逆本心呢。应当依照庶子承继为父后的先例,只服缌麻而已。」仓部郎许穆提议:「母亲因儿子的地位而尊贵。皇帝下令追封尊崇夫人,比照公爵,品秩与诸侯相当。凡是诸侯的礼制,服丧要断绝旁系亲属的关系,是因为国内的臣妾地位都较为卑下的缘故。姑母、姊妹、女儿出嫁给诸侯的,则各自依照原有的亲属服制来服丧,是因为地位尊贵相当的缘故。地位卑下则服制中止,地位尊贵则礼制得以施行。太宰受封为王,承继于藩国,已经脱离了本生的身份,向上已没有需要因受制而降等的对象了。夫人与诸侯相比,爵位品级并无不同,依循天然的恩情,应当伸展王子(对生母)因受制而降等的服丧,稍微减轻降等除服的礼数,制定服丧一年是可以的。」吏部郎高崧重新提议说:「考察礼制的条文,太宰应当服齐缞一年。现以《春秋》的条例来推广说明这一点。母亲因儿子的地位而尊贵,庶子成为国君后,其母被尊为夫人,去世后讣告各方,都按正式礼制办理,不再按照妾母的规格,鲁国夫人成风就是这样的例子。这种情形是本人身为父后,本应服缌麻,却仍因儿子的尊贵地位而得以伸展私情,经文有明确记载,《春秋》三传都没有对此加以贬斥,何况太宰的尊贵与古代先例相同,难道还不如那些不曾承继为父后的人吗!而且礼制本有节度文饰,历代因革损益并不完全一致。自汉代以来,皇子都是初始受封之君,初始受封之君就可以伸展私情。假设太宰当初没有出继,必定会成为初始受封之君,服丧就不会因受制而降等。如今出继只降低一等,那又有什么妨碍而不能服丧一年呢?」祠部郎曹处道说:「按礼制,庶子承继为父后的,为其生母服缌麻,是因为要与尊者为一体,不敢对私亲伸展恩情。出继为他人后嗣的,是以所承继之人为父,同样是要与尊者为一体;他的本生母亲,也同样属于私亲。承继为父后与出继为他人后嗣,道理并无不同。」皇帝下诏令常侍向太宰陈明道理,命他依照缌麻的服制。太宰多次上表恳切陈情。皇帝又派人恳切晓谕。太宰不敢坚持遂行自己的私情,以免有违国家的法度,于是改服大功之服。

咸和中,琅琊王昱简文皇帝母郑氏薨,王服重朝。以出继,宜降。国相诸葛颐坐不正谏,被弹。王表曰:「亡母生临臣宫,没留臣第。臣虽出后,而上无所厌,则私情得伸。昔敬后崩时,孝王先出后,亦还服重,此则明比,臣所宪章也。」二年,徙封会稽,追赠建平国夫人郑氏为会稽太妃。

咸和年间,琅琊王司马昱(即简文皇帝)的生母郑氏去世,琅琊王在朝中服重丧。有人认为因为他已出继他人为后,理应降等服丧。国相诸葛颐因未能及时匡正劝谏而受到弹劾。琅琊王上表说:「亡母生前曾亲临我的宫中,去世后灵柩也停留在我的府第之中。我虽然出继为人后嗣,但对上并没有因受制于尊者而应降等的因素,所以私情理应得以伸展。从前敬后驾崩之时,孝王虽先前已出继为后,也照样服了重丧,这正是明确的先例,是我所依据效法的准则。」咸和二年,改封会稽王,追赠建平国夫人郑氏为会稽太妃。

宋庾蔚之谓:「晋简文爱其膝下之慕,不寻为后移天之重。」

宋朝庾蔚之认为:「晋简文帝眷恋对生母膝下承欢的孺慕之情,没有深究出继为他人后嗣、改换所尊奉之天的重大道理。」

为皇太子服议齐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按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同齐缞周。』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周制,群臣应降一等,便应大功。九月功缞,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至尊。臣等参议,谓宜重其缞裳,减其月数,并同服齐缞三月。至于太孙,三年既申,南郡国臣,宜备齐缞周服。临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祢先储,二公国臣,并不得服。」诏依所议。又奏:「按丧服经虽有『妾为君之长子,从君而服』,二汉以来,此礼久废,请因循前准,不复追行。」诏曰:「既久废,便停。」又奏:「伏寻御服文惠太子周,周内不奏乐,诸王虽本服周,而储皇正体宗庙,服者一同,释服,奏乐姻娶,便应并通。窃谓二事,俱是嘉礼,轻重有异。娶妇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乐,礼有明文。宋代周丧降在大功者,婚礼废乐,以伸私戚,以从前典。」诏「依议」。又奏:「按礼,祥除皆先于今夕易服,明日乃设祭。杂记曰:「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按今则祥日朝服,临讫,易服而祭也。寻比代服临然后改服,与礼为乖。今东宫公除日,若依七刻皇太孙方易服。臣等参议,谓先哭临竟而后临祭。凡应公除者,皆于府第变服,而后入临,行奉慰之礼。」诏可。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去世,右仆射王晏等人上奏:「按《丧服经》『为国君的父亲、长子服丧,同样服齐缞一年。』如今皇帝既然不施行三年之丧的旧典,只服一年之制,群臣理应降低一等,那便应当服大功。但九个月的大功缞服,本是兄弟之间的服制,不能用来为至尊之人服丧。臣等商议认为,应当加重丧服的规格,而缩减服丧的月数,一律改为服齐缞三个月。至于太孙,三年之丧既已伸展开来,南郡王国的臣属,应当具备齐缞一年之服。临汝王、曲江王既非正嫡出身,不能追祀先前的储君,这两位王国的臣属,都不必服丧。」皇帝下诏依照所议执行。又上奏:「按《丧服经》虽有『妾为国君的长子服丧,随从国君而服』的规定,但自两汉以来,这一礼制早已废弃,请求依照先前的惯例,不再追加施行。」皇帝下诏说:「既然早已废弃,那就停止不必恢复。」又上奏:「查皇帝为文惠太子服丧一年,一年之内不奏乐,各位诸侯王虽然本应服一年之丧,但储君正是承继宗庙大统的正体,服丧的规格应当一致,除服、奏乐、婚娶等事宜也理应一并遵循同样的规定。臣等认为,除服与婚娶这两件事,虽同属吉庆之礼,但轻重程度有所不同。娶妻是为了延续子嗣,这件事本身并非完全的吉庆之事,三日之内不奏乐,礼制中有

宋代周丧降在大功者,婚礼废乐,以伸私戚,以从前典。」诏「依议」。又奏:「按礼,祥除皆先于今夕易服,明日乃设祭。杂记曰:「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按今则祥日朝服,临讫,易服而祭也。寻比代服临然后改服,与礼为乖。今东宫公除日,若依七刻皇太孙方易服。臣等参议,谓先哭临竟而后临祭。凡应公除者,皆于府第变服,而后入临,行奉慰之礼。」诏可。

    为太子妃服议诸王妃附○宋 后魏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有司奏:「依礼,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右丞徐爰参议:「宫人从服者,若二御哭临应着缞时,从服者着缞,非其日如常仪。太子既有妃周服,召见之日,还着公服。若至尊非哭临日幸东宫,太子见亦如之。宫臣见至尊,皆着朱衣。」

  大明五年,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皇后并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详三御何当得作鼓吹及乐?」博士司马兴之议:「按礼『齐缞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今临轩拜授,则人君之大典,今古既异,赊促不同。愚谓皇太子妃祔庙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鼓吹。」右丞徐爰议,谓:「皇太子妃虽未山茔,临轩拜官,旧不为碍。樟棺在殡,应悬而不作。祔后三御乐宜作矣,使学官据礼上。」兴之又议:「按礼,大功至则避琴瑟,诚无自奏之理。但王者体大,理绝凡庶。故汉文既葬,悉皆复吉,唯悬而不乐。今准其轻重,侔其降杀,则下流大功,不容彻乐以终服。夫金石宾飨之礼,箫管警涂之卫,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威饰,固亦不可久废于朝。又礼无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推贵嫡之义耳。既已制服成丧,虚悬终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标明礼妇矣。」爰议:「皇太子周服内,不合作乐及鼓吹。」

  后魏宣武帝延昌三年,司空清河王怿叔母北海王祥妃刘氏薨,司徒平原郡公高肇兄子太子洗马贞卒,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音否,他皆仿此。请下礼官议。太学博士封祖冑议:「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之身,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入声作,亦以娱己。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明非欲闻。宜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但礼崇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在礼反。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明槐鼎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今二公地处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礼有悬而不乐,宜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准礼即情,愚谓为允。

译明确记载。宋朝的先例中,服一年之丧而降等为大功的人,婚礼上要废止音乐,以此伸展个人的私情哀思,遵循前代的典章。」皇帝下诏「依照所议执行」。又上奏:「按照礼制,大祥除服都应先在当天傍晚更换丧服,第二天才正式设祭。《礼记·杂记》说:『大祥之祭,是主丧之人除服的仪式。傍晚约定时间,先穿朝服,大祥当天则仍旧穿原先的丧服。』按如今的做法,则是大祥之日先穿朝服,哭临完毕后,再更换服装进行祭祀。考察近代以来都是先穿丧服哭临,然后才更换服装,这与礼制的规定有所违背。如今东宫皇太孙的公除之日,若依照七刻的规定,皇太孙才更换丧服。臣等商议认为,应当先完成哭临仪式,然后再举行祭祀。凡是应当公除丧服的,都应在府邸中先更换服装,然后再入宫哭临,举行奉慰的礼仪。」皇帝下诏批准。

为太子妃服议诸王妃附○宋 后魏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有司奏:「依礼,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右丞徐爰参议:「宫人从服者,若二御哭临应着缞时,从服者着缞,非其日如常仪。太子既有妃周服,召见之日,还着公服。若至尊非哭临日幸东宫,太子见亦如之。宫臣见至尊,皆着朱衣。」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有关部门上奏:「依照礼制,皇太后为太子妃服小功五个月,皇后服大功九个月。」右丞徐爰参与商议:「宫人中随从而服丧的人,如果皇帝、皇后二人哭临时应当穿丧服,那么随从服丧的人也穿丧服,不是哭临的日子则按平常的礼仪穿着。太子对太子妃本应服一年之丧,但被召见之日,仍要穿着公服。如果皇帝不是在哭临之日驾临东宫,太子觐见时也照此办理。宫中的臣属觐见皇帝,都应穿着朱衣。」

大明五年,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皇后并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详三御何当得作鼓吹及乐?」博士司马兴之议:「按礼『齐缞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今临轩拜授,则人君之大典,今古既异,赊促不同。愚谓皇太子妃祔庙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鼓吹。」右丞徐爰议,谓:「皇太子妃虽未山茔,临轩拜官,旧不为碍。樟棺在殡,应悬而不作。祔后三御乐宜作矣,使学官据礼上。」兴之又议:「按礼,大功至则避琴瑟,诚无自奏之理。但王者体大,理绝凡庶。故汉文既葬,悉皆复吉,唯悬而不乐。今准其轻重,侔其降杀,则下流大功,不容彻乐以终服。夫金石宾飨之礼,箫管警涂之卫,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威饰,固亦不可久废于朝。又礼无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推贵嫡之义耳。既已制服成丧,虚悬终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标明礼妇矣。」爰议:「皇太子周服内,不合作乐及鼓吹。」

大明五年,有关部门上奏:「皇太子妃去世,皇帝、皇后都服大功九个月,皇太后服小功五个月。不知道皇帝、皇后、皇太后三方到何时才能重新奏乐、鼓吹?」博士司马兴之提议:「按礼制『服齐缞、大功之丧的人,三个月内不参与政事』。如今临朝授官,是国君的重大典礼,古今情况已有不同,缓急也各有差异。我认为皇太子妃神主祔入宗庙之后,便可以临朝奏乐及鼓吹。」右丞徐爰提议,认为:「皇太子妃虽然尚未下葬于陵墓,但临朝授官,按旧例并不受此影响。灵柩停殡期间,钟磬等乐器应当悬挂陈设而不奏鸣。祔庙之后,皇帝、皇后、皇太后三方的音乐就应当恢复奏鸣了,应让学官依据礼制呈报此事。」司马兴之又提议:「按礼制,遇到大功之丧就要停止弹奏琴瑟,确实没有自行奏乐的道理。但君王身份至为重大,礼法上与普通百姓有别。所以汉文帝下葬之后,一切便都恢复吉礼,唯有钟磬悬挂陈设而不奏鸣。如今按其轻重程度、比照降等的次序来看,下推至大功之丧,也不应当完全废除音乐直到服丧期满。钟磬宾客宴飨的礼仪,箫管警跸开道的仪卫,实在是君王的盛大典礼、彰显尊位的威严仪饰,本来也不可以长久在朝廷中废止。而且礼制中并没有天子为嫡子妻服丧的明文规定,只是后世学者推演出尊崇嫡系的道理罢了。既然已经制定丧服举行丧礼,让钟磬空自悬挂直到下葬完毕,也已足以表彰尊崇嫡系正统、标明尊礼儿媳的礼数了。」徐爰提议:「在为皇太子妃服一年之丧的期间内,不应当奏乐及鼓吹。」

后魏宣武帝延昌三年,司空清河王怿叔母北海王祥妃刘氏薨,司徒平原郡公高肇兄子太子洗马贞卒,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音否,他皆仿此。请下礼官议。太学博士封祖冑议:「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之身,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入声作,亦以娱己。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明非欲闻。宜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但礼崇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在礼反。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明槐鼎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今二公地处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礼有悬而不乐,宜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准礼即情,愚谓为允。」诏曰「可」。

北魏宣武帝延昌三年,司空清河王元怿的叔母、北海王元祥的王妃刘氏去世,司徒平原郡公高肇的哥哥的儿子、太子洗马高贞去世,二人都上言询问不知出入之时是否仍应奏鼓吹之乐?是否用音乐,其他情况都可比照此例。请求交由礼官商议。太学博士封祖胄提议:「《礼记》说:『鼓声本身不属于五声之列,但五声却不能没有鼓声的调和。』我私下认为,如今加封三公之位的礼仪,本是为了增广威严华美之气象;如果在有丧事哀痛之时使用这种礼仪,而丝毫不加以变通,那便是一人之身,悲哀与欢乐并存使用,从礼制情理上考量,这在道理上是有所欠缺的。二位大人虽然是因公事而接受这一仪制,使用它并非出于私人目的,出入之时奏乐,也是为了愉悦自身。如今既然有丧事在身,心思不在于享乐,笳鼓之类的乐事,显然不是他们所愿听闻的。应当依从『宁可戚哀』的道理,废止而不予演奏。但礼制中崇尚公卿出入的仪仗,甚至有配合《采齐》乐曲快步行走、配合《肆夏》乐曲缓步而行、佩戴和銮之声与玉饰的规定,这是用来彰明三公之位的极其尊贵、显示宰辅大臣地位之重要的。如今二位大人身处尊贵至亲的地位,仪仗规格有别于普通百官,鼓吹的仪制,不应完全废去。礼制中本有『悬挂陈设而不奏鸣』的做法,我认为如今应当陈设仪仗以完备威严的仪制,但不奏鸣以表示哀痛之情,这样既依准礼制又合乎实情,我认为是妥当的。」皇帝下诏说「可以」。

為太子太孫殤服議晉

晋惠帝无嫡子,以庶子为太子,亡,谓应降。永宁中,冲太孙亡,议者谓应为殇。中书侍郎高齐议:「太孙自是无服之殇,不应制服,此礼之明义,宜从以日易月之制。」博

」诏曰「可」。

    为太子太孙殇服议晋

  晋惠帝无嫡子,以庶子为太子,亡,谓应降。永宁中,冲太孙亡,议者谓应为殇。中书侍郎高齐议:「太孙自是无服之殇,不应制服,此礼之明义,宜从以日易月之制。」博士蔡克议以为:「臣子不殇君父者,此谓臣子尊其君父,不敢殇之耳,非为有臣子便为成人不服殇也。按汉平帝年十四而崩,群臣奏臣不殇君,宜加元服。后汉许慎、郑玄论立庙,亦唯谓臣子不上殇耳。又长子自以正体于上,不以命誓也。又命庶孙四岁则誓之,古嫡子何独十九不誓?丧服『君为嫡子长殇大功』,郑玄曰『天子亦如之』。所言臣不殇君者,自谓如太孙等之臣不殇耳。太子唯尊于东宫,东宫臣不殇之耳。今太孙未冠婚,四岁,而齐缞成人之礼于太庙,愚谓不可。愍怀若在,太孙当依庶殇不祭。」

    为诸王殇服议晋 宋 梁

  晋新蔡王年四岁而亡,东海王移访太常。博士张亮议:「圣人因亲以教爱,亲不同而殇有降杀,盖由知识未同成人故也。七岁以下,谓之无服之殇。记曰:『臣不殇君,子不殇父。』东海与新蔡,别国旁亲,尊卑敌均,宜则同殇制而无服也。」国子祭酒杜夷议:「诸侯体国,备物典事,不异成人,宜从成人之制。」

  宋庾蔚之谓:「嗣子之体,不以成人为义,故经有诸侯嫡子之殇服。臣子不殇君父,宫臣得服斩耳。自余亲自依其本服。记云:『能执干戈以死社稷,则以成人服之。』先儒又推年未二十而冠婚及为大夫者,皆不为殇。至若诸侯继体象贤,君临一国,事过大夫远矣,而可反殇之乎?」

  孝武帝孝建元年,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殇,追赠谥东平冲王。服制未有准,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陆澄议:「按礼有成人道,则不为殇。今既追祚土宇,远崇封秩,珪韨备典,成孰大焉。典文式昭,殇名去矣。夫嘉偶在室,元服表身,犹以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义;安有名颁爵首,而可服以殇礼?」有司寻澄议,无明证,却使秉正更上。澄重议:「窃谓赠之为义,所以追加名器,故赠公者便成公,赠卿者便成卿,赠之以王,得不为王乎?然则有在生而封,或既殁而爵

译士蔡克议以为:「臣子不殇君父者,此谓臣子尊其君父,不敢殇之耳,非为有臣子便为成人不服殇也。按汉平帝年十四而崩,群臣奏臣不殇君,宜加元服。后汉许慎、郑玄论立庙,亦唯谓臣子不上殇耳。又长子自以正体于上,不以命誓也。又命庶孙四岁则誓之,古嫡子何独十九不誓?丧服『君为嫡子长殇大功』,郑玄曰『天子亦如之』。所言臣不殇君者,自谓如太孙等之臣不殇耳。太子唯尊于东宫,东宫臣不殇之耳。今太孙未冠婚,四岁,而齐缞成人之礼于太庙,愚谓不可。愍怀若在,太孙当依庶殇不祭。」

晋惠帝没有嫡子,便立庶子为太子,太子去世后,议论者认为应当降等服丧。永宁年间,冲太孙去世,议论者认为应当按照殇礼来处理。中书侍郎高齐提议:「太孙本身属于无须服丧的殇礼范畴(未满八岁而夭折),不应当制定丧服,这是礼制中明确的道理,应当依照以一日代替一月的制度来处理。」博士蔡克提议认为:「臣子不将君父的丧事按照殇礼来对待,这是说臣子尊崇他们的君父,不敢用殇礼来对待他,并不是说因为有了臣属就自然算作成人而不必按殇礼服丧。查汉平帝十四岁驾崩,群臣上奏说臣属不能用殇礼来对待君主,应当为他加冠(成年礼)。后汉许慎、郑玄讨论立庙之事时,也只是说臣属不能对上以殇礼对待君主罢了。此外,长子本身就是嫡系正统的体现,不需要另外用命辞立誓来确定;而对于庶孙,则要在四岁时就为其立誓(确立继承地位),古代的嫡长子又何以偏偏到十九岁还不用立誓呢?《丧服》说『国君为嫡长子的长殇服大功』,郑玄说『天子也是如此』。所说的臣属不将君主按殇礼对待,是指像太孙这样身份的臣属不将其按殇礼对待罢了。太子只是在东宫之内地位尊贵,东宫的属臣不将他按殇礼对待罢了。如今太孙尚未行冠礼、婚礼,年仅四岁,却要在太庙中按成人的齐缞之礼来对待,我认为这是不可以的。如果愍怀太子还在世,太孙应当依照庶子夭折的殇礼处理,不应当立庙祭祀。」

為諸王殤服議晉 宋 梁

晋新蔡王年四岁而亡,东海王移访太常。博士张亮议:「圣人因亲以教爱,亲不同而殇有降杀,盖由知识未同成人故也。七岁以下,谓之无服之殇。记曰:『臣不殇君,子不殇父。』东海与新蔡,别国旁亲,尊卑敌均,宜则同殇制而无服也。」国子祭酒杜夷议:「诸侯体国,备物典事,不异成人,宜从成人之制。」

晋朝新蔡王年仅四岁便去世,东海王行文咨询太常。博士张亮提议:「圣人依据亲情的深浅来教导人们相互关爱,亲属关系不同,因而殇礼中降等的程度也有差别,这大概是因为夭折之人的心智见识与成人不同的缘故。七岁以下夭折的,称为无须服丧的殇。《礼记》说:『臣属不将君主按殇礼对待,儿子不将父亲按殇礼对待。』东海王与新蔡王,是不同封国的旁系亲属,彼此地位尊卑相当,理应同样按照殇礼的制度处理而不必服丧。」国子祭酒杜夷提议:「诸侯身负一国之重,具备各种典章礼制事务,与成人并无差别,理应依照成人的礼制来处理。」

宋庾蔚之谓:「嗣子之体,不以成人为义,故经有诸侯嫡子之殇服。臣子不殇君父,宫臣得服斩耳。自余亲自依其本服。记云:『能执干戈以死社稷,则以成人服之。』先儒又推年未二十而冠婚及为大夫者,皆不为殇。至若诸侯继体象贤,君临一国,事过大夫远矣,而可反殇之乎?」

宋朝庾蔚之认为:「嗣子的身份地位,不能单纯以是否成人来判定其意义,所以经文中才有诸侯嫡子按殇礼服丧的规定。臣子不将君父按殇礼对待,只是说东宫属臣得以为太子服斩缞之服罢了。至于其余的亲属,则各自依照原本的服制来服丧。《礼记》说:『能够拿起武器为国捐躯的人,就按照成人的礼制来为他服丧。』先儒又推论,凡年龄未满二十岁而已行冠礼、婚礼,或已担任大夫之职的人,都不按殇礼对待。至于诸侯承继大统、效法先贤,统治一方封国,其地位重要程度远远超过大夫,又怎能反而按殇礼来对待他呢?」

孝武帝孝建元年,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殇,追赠谥东平冲王。服制未有准,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陆澄议:「按礼有成人道,则不为殇。今既追祚土宇,远崇封秩,珪韨备典,成孰大焉。典文式昭,殇名去矣。夫嘉偶在室,元服表身,犹以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义;安有名颁爵首,而可服以殇礼?」有司寻澄议,无明证,却使秉正更上。澄重议:「窃谓赠之为义,所以追加名器,故赠公者便成公,赠卿者便成卿,赠之以王,得不为王乎?然则有在生而封,或既殁而爵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有关部门上奏:「已故的第十六位皇弟刘休倩去世时年纪尚幼,刚好达到殇龄,被追赠谥号为东平冲王。服丧之制尚无明确的标准,特此交由礼官详加商议。」太学博士陆澄提议:「按礼制,凡具备成人礼制标志的,就不能按殇礼对待。如今既然追封土地、爵位,远远尊崇其封号品秩,圭璧韨佩等典章礼器俱全,还有什么比这更能成就成人身份的呢。典章文物既已彰明,殇礼之名便应当去除了。要知道,即使只是娶妻在室、加冠成人,尚且足以摆脱幼童的礼制而成全成年男子的名分;又怎能有名义上已被授予爵位的最高等级,却反而要用殇礼来对待的道理呢?」有关部门查阅陆澄的提议,认为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便让主事之人重新上奏此事。陆澄再次提议:「我私下认为,追赠的意义,是为了追加名号器物,所以被追赠为公爵的人便成为公爵,被追赠为卿的人便成为卿,被追赠为王的人,难道不能算作王吗?既然如此,那么有的人是在生前就受封,有的人则是死后才被授予爵位……

,俱受帝命,不为吉凶殊典;同备文物,岂以存亡异数。今玺策咸秩,是成人之礼;群后临哀,非下殇之制。若丧用成人,亲以殇服,末学含疑,未之或辨。」左丞羊希参议:「寻澄议,既无画然前例,不合准据。按礼云:『子不殇父,臣不殇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又曰:『尊同则服其亲服。』推此文旨,旁亲自宜服殇,所不殇者唯施臣子而已。」诏可。

译都(接受)皇帝的册命,不因吉凶而有不同的典礼;同样备有礼服礼器,怎能因存亡而有不同的等级。如今玉玺策书都已具备,这是成人之礼;群臣临丧致哀,也不是对待未成年而死者的规格。如果丧礼按成人办理,而至亲却按殇礼服丧,这是浅陋之学心存疑惑,未能加以辨明。」左丞羊希参议说:「查阅王澄的议论,既然没有明确的前例,就不应当依据它。按《礼记》说:『儿子不能以殇礼对待父亲,臣子不能以殇礼对待君主。』君父至为尊贵,臣子恩义深重,不能因为死者年幼就降低礼制。又说:『尊卑相同则服其应服的亲属之服。』推究这段文字的旨意,旁系亲属自然应当服殇服,唯独不用殇服的,只是施行于臣子对君、子对父的情形罢了。」诏令批准。

大明五年,有司奏:「故永阳县开国侯刘叔子夭丧,年始四岁,旁亲服制有疑。」太常丞庾蔚之等议,并云「宜同成人之服。东平冲王服殇,实由追赠,异于已受茅土」。博士司马兴之议:「应同东平殇服。」左丞荀万秋等参议:「南面君国,继体承家,虽则佩觿,未阙成德,君父名正,臣子不容服殇,故云『臣不殇君,子不殇父』。推此,则知旁亲故依殇制。东平冲王已经前议。若升仕朝列,则为大成,故鄱阳哀王追赠太常,亲戚不降。愚谓下殇以上,身居封爵,宜同成人。年在无服之殇,以登官为断。今永阳国臣,自应全服,至于旁亲,宜从殇礼。」诏可。

  梁天监十四年,舍人朱议:「礼,年虽未及成人,已有爵命者,则不为殇。封阳侯年虽中殇,已有拜封,不应殇服。」帝可之。于是诸王服封阳侯,依成人之服。

    王侯世子殇服议晋 宋

  晋有问者曰:某国中尉虞某按本论无国名,亦无虞名。访太常王冀云:「台赠国王第二郎,年在殇,为世子,臣当有服不?」冀云:「礼无从君服殇之文。夫臣从君而服,以其体尊承绪,非继成人与殇也。苟为代嫡,君为之服,则臣以何而不从服乎?若以礼无文者,亦可不服,长子之下殇也。」

  宋庾蔚之谓:「臣以义服,故所从极于三年。经举重服必从,则轻不从可知也。若从服世子之殇,亦可从服嫡妇,岂其然乎?唯小君非从,故与君同。」

    继殇后服议晋

  晋刘系之问荀讷:「礼丧服小记『为殇后者,服以其服』。按郑玄云:『言为后者,据承之也。殇无为人父之道,以本亲之服服之。』按礼取后,或可缌麻之亲,或五服之内。若如郑旨,各从本亲,则为殇后者,可有无服之理。殇虽无为人父之道,今既承之,不得不称之为父。称之为父而无服之处丧,即情寻义,无服之理有疑。」讷答曰:「今相承继,在殇者既殁之后,主人近亲,皆以殇服服之,疏族为后,更当斩缞三年,轻重殊驳,非称情立文也。且后大宗,当为祭主,于先人轻降之服,不可久废祭祀。若应重服者,记当曰服斩,文约而旨明。今之所服,似非服重也。当以为后之故,本施成人,而不从殇耳。」

通典卷第八十三 礼四十三 沿革四十三 凶礼五

  丧制之一

   初丧终称附 复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    天子诸侯大夫士吊哭议君遣使吊他国君附 三不吊议

    初丧终称附○东周政衰,诸侯踰僭,或已削去周典。重遭秦皇焚书,旧制遂多荡灭。汉魏以降,儒者乃推士礼,制当时之仪耳。他皆类此。○周 汉 魏

  周制,天子之制,具大丧初崩卷。国君、大夫疾病,外内皆扫。

译说:「诸侯称『薨』,也是取坠落之声。按礼制,前代帝王后裔的公爵以及周王的上公,九命而任二伯的,侯、伯都执珪,子、男以及周王的公卿都执璧,去世都称『薨』。如今可让二王后裔的公爵以及各国国王执珪,大将军、县侯、亭侯中有封爵封地的人,车骑将军、卫将军所辟召的属官与三公一样执璧的人,去世都称『薨』。按礼,大夫称『卒』,是说他施展才能、实现志向,功业完成、事务终结,没有遗憾。如今太中大夫俸禄千石,谏议、中散大夫俸禄都是六百石,这正是天子的大夫;却让他们和二百石官员同样称『不禄』,活着是大夫,死后却贬同士人,恐怕不是先圣制礼的本意。所谓士称『不禄』,是说士人的事业还未完成,未能终享俸禄。」

尚书曹查访说:「官员去世,依礼各有相应的称谓制度。至于其中县令、县长以下的官员,通常称『物故』,不知道这个称呼本来依据什么而来。」高堂崇说:「我听先师说过,『物』就是『无』,『故』就是『事』,是说再也不能做事了的意思。」

复魂、始死之事、丧位及奠祭讣告等(附)○周 大唐

周代的制度,司服官供应丧服,隶仆官在小寝、大寝举行

疾困曰病。外内皆扫,为宾客来问疾。扫,悉报反。彻悬。声音动人,病者欲静也。凡乐器,天子宫悬,诸侯轩悬,大夫判悬,士特悬也。寝东首于北牖下,病者恒居北牖下也。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废,去也。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其生气反也。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加朝服者,明其终于正也。体,手足也。四人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男女改服。为宾客来问病。亦朝服也。属纩以俟绝气。纩,新绵也。易动摇,置口鼻之上以为候也。属音烛。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子重终,为其相亵。士死于适音的室,幠音呼用敛衾。适室,正室。疾音齐,故于正寝焉。疾时处北牖下,死而迁之当牖下,有床衽。幠,覆也。敛衾,大敛所用之衾。小敛衾当陈也。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代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内子,卿之妻。下室,其燕处。天子死曰崩,崩者,自上颠坠之名。诸侯曰薨,薨,颠坏之声。大夫曰卒,卒,终也。君子曰终。士曰不禄,不禄,不终其禄。庶人曰死。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死寇曰兵。异于凡人,当飨录其后也。王肃曰:「兵,死也。」

  汉石渠议:「闻人通汉问云:『记曰:「君赴于他国之君曰不禄,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戴圣对曰:『君死未葬曰不禄,既葬曰薨。』又问:『尸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禄,言卒何也?』圣又曰:『夫尸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禄者,通贵贱尸之义也。』通汉对曰:『尸,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禄者,讳辞也。孝子讳死曰卒。』」

  五经通义云:「春秋说题辞曰:『大夫曰卒,精耀终也。卒之为言绝于邦也。士曰不禄,不禄为言削名章也。』」

  白虎通曰:「天子称崩何?别尊卑、异生死也。崩之为言●然僵天下也。庶人曰死,魂魄去心,死之为言澌,精气穷也。」又曰:「人死谓之丧何?言其丧亡不复得见。不直言死称丧者,孝子之心不忍言也。」

  魏明帝诏亭侯以上称薨:「夫爵命等级,贵贱之序,非徒偏制,盖礼关存亡。故诸侯大夫既终之称,以薨卒为别。今县乡亭侯不幸称卒,非也。礼,大夫虽食采不加爵。即县亭侯既受符策茅土,名曰列侯,非徒食采之比也。于通存亡之制,岂得同称卒耶?其亭侯以上,当改卒称薨。」

  三府上事博士张敷等追议:「诸王公大将军县亭侯以上有爵土者,依诸侯礼皆称薨。关外侯无土、铜印,当古称卒。千石、六百石下至二百石,皆诣台受拜,与古士受命同,依礼称不禄。」高堂崇议:「诸侯曰薨,亦取陨坠之声也。

译招魂仪式(「小寝」是高祖以下祖庙的寝殿,始祖的寝殿称「大寝」)。夏采官掌管大丧之事,用冕服在太祖庙招魂,用乘车、树立旄旌到四郊招魂(这是在天子生前常去之处寻求他的魂魄。太庙用冕服是因为不出宫门;四郊用旄旌是因为要出城门,属于巡行道路。郑司农说:「『复』是人刚死时招魂复魄。」「绥」用旄牛尾做成,系在旗杆上;天子祭四郊乘玉辂、建太常,如今用它招魂,去掉旗上的飘带,以此和生前区别)。招魂时呼喊:「天子回来吧!」(这是人刚死时呼唤魂魄的言辞,不直呼名字是因为臣子不能直呼国君名字)。讣告丧事时说:「天王升遐了。」(「登」是升上,「遐」是已经离去,如同说升仙而去)。

诸侯、大夫招魂时,如果有山林川泽就由虞人设置台阶,没有就由狄人设置台阶(「阶」是登上屋顶的工具)。诸侯的小臣招魂,招魂的人穿朝服;国君用衮服招魂,夫人用阙狄招魂,大夫用玄衣赤裳招魂,大夫嫡妻用襢衣招魂,士用爵弁服招魂,士妻用褖衣招魂。招魂的人把裳用簪别在上衣上,用左肩扛着衣服,把衣领插进腰带里,都从正面东侧屋檐爬上去,站在屋脊正中,面朝北,用衣服招

礼,王者之后公及王之上公九命为二伯者,侯伯皆执珪,子男及王之公皆执璧,其卒皆曰薨。今可使二王后公及诸国王执珪,大将军县亭侯有爵土者,车骑卫将军辟召掾属与三公俱执璧者,卒皆称薨。礼,大夫曰卒者,言陈力展志,功成事卒,无遗恨也。今太中大夫秩千石,谏议、中散大夫秩皆六百石,此正天子之大夫也;而使下与二百石同列称不禄,生为大夫,死贬从士,殆非先圣制礼之意也。云士不禄者,言士业未卒,不终其禄也。」

  尚书曹访云:「官僚终卒,依礼各有制。至于其闲,令长以下,通言物故,不知物故之名本所依出。」高堂崇曰:「闻之先师,物,无也,故,事也,言无复能于事者也。」

    复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周 大唐

  周制,司服供服。隶仆复于小寝、大寝。小寝,高祖以下庙之寝。始祖曰大寝也。夏采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太祖,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求之王平生常所有事之处也。乘车,玉辂。于太庙,以冕服不出宫也。四郊以绥,出国门此行道也。郑司农云:「复谓始死招魂复魄也。」夏采,天子之官也。故以冕服。太祖,始祖之庙也。绥,以旄牛尾为之,缀于幢上,所谓注旄于竿首者也。王祀四郊,乘玉辂,建太常。今以之复,去其旒,异之于生也。复曰「天子复矣」。始死呼魄辞也。不呼名,臣不名君也。告丧曰「天王登遐」。告,赴也。登,上也。遐,已也。上已者,若言仙去。诸侯大夫复,其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复者,招魂复魄也。阶,所乘以升屋者也。虞人,主林麓之官也。狄人,乐吏之贱者也。阶,梯也,簨之类。诸侯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衮,夫人以阙狄,大夫以玄赪,代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褖衣。复者以簪裳于衣,左荷之,扱领于带。皆升自前东荣,中屋履危,北面,招以衣,三号曰:「皋!某复!」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用箧,升自阼阶,以衣尸。小臣,君之近臣也。朝服而复,所以事君之衣也。复用死者之祭服,以其求神也。君以衮,谓上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之耳。上公用衮,则夫人用袆衣,侯伯用鷩,其夫人用褕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赪,赤也。玄衣赤裳,所谓卿大夫自玄冕而下之服也。其妇亦以襢衣。杂记云:「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注云:「内子,卿之适妻也。下大夫,谓下大夫之妻也。」荣,屋翼也。升东荣者,谓卿大夫士也。天子诸侯言东溜。危,栋上也。号,若云「皋某复」也。北面,招求诸幽之义。皋,长声也。某,死者之名也。复,反也。司服以箧待衣于堂前。

译引呼唤,喊三声:「皋!某某回来吧!」然后把衣服卷起来扔到前面,由司服官用竹箱接住,从东阶登堂,用这件衣服覆盖在尸体上(「小臣」是国君近臣,穿朝服招魂是因为这是侍奉国君的衣服;用死者祭服招魂是因为在求索神灵;国君用衮服指上公,上公用衮服则夫人用袆衣,侯伯用鷩服则夫人用褕狄,子男用毳服则夫人用屈狄)。

(「赪」是赤色。玄衣赤裳是卿大夫从玄冕以下的服制,其妻也用襢衣。《礼记·杂记》说:「内子用鞠衣,衬里用白纱;下大夫的妻子用襢衣,其余和士一样。」注解说:「内子是卿的嫡妻,下大夫指下大夫的妻子。」「荣」是屋檐两翼,登东荣的是卿大夫士,天子诸侯说「东溜」;「危」是屋脊之上;面朝北是向幽冥祈求之意;「皋」是拉长声音喊;「某」是死者名字;「复」是返回之意。司服官拿竹箱在堂前等候接衣服,用衣服覆盖尸体就像已经招得魂魄。招魂的人从西北屋檐下来,不从正面下来,是因为不能空手而返,下来时顺便拆掉屋子西北角的隐蔽处,好像说这间屋子不吉利不能再住;拆下的木料当柴烧,用来烧水沐浴。)

如果死者是宾客,在公家馆舍去世

衣尸者,覆之,若得魂魄然。复者降自西北荣。不由前降,不以虚反也。降,因彻屋西北之厞,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其薪,用爨沐。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私馆,卿大夫之家也。不于之复,为主人之恶。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左毂,象屋东荣。凡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不以衣尸,谓不以袭也。复者庶其生也,若以其衣袭敛,是用生施死,于义相反。妇人复,不以袡。袡,嫁时上服,非事鬼神之衣也。凡复,男子称名,妇称字。妇人不以名行。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复谓招魂。且分祷五祀,庶几其精气之反。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鬼神处幽闇,望其从鬼神所来。北面,求诸幽之义也。向其所从来也。礼,复者升屋北面。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为死事矣。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悲哀有深浅也。若婴儿中路失母,能勿啼乎。既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缀,拘也。为将屦,恐其辟戾也。校,胫也。尸南首,几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床谓所设之床笫当牖者。去死衣,病时所加新衣及复衣也。去之以俟沐浴也。楔齿,为将唅,恐其口闭急也。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阶,奠于尸东。即床而奠,当腢,五口反,又五侯反。用吉器,若醴若酒,无巾柶。鬼神无象,设奠以冯依也。腢,肩头也。用吉器,器未变也。檀弓云:「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不容改新也。阁,庋藏食物处。凡丧奠之礼,始死未设黍稷,为死者不食粮故也。士即日而袭,其奠不易。大夫以上则明日而袭,是经宿奠也。自始死至虞,凡奠皆经宿,明日而彻,为凭神故也。帷堂。事小讫也。

  乃讣于君。主人西阶东,南面命讣者,拜送。曰「君之臣某死」。讣,告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檀弓云:「父兄命赴者。」注云:「谓大夫以上也。士,主人亲命之。」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于其家丧所主者。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大夫讣于同国,敌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敌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至」。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至」。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既正尸,诸侯之丧子入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译就招魂,在私人馆舍去世就不招魂(「私馆」是卿大夫的家,不在私馆招魂是为了避讳给主人带来不吉)。如果死在郊野,就登上他所乘车子的左车毂招魂(左毂用来比拟屋子东侧屋檐)。凡是招魂所用的衣服,不能用来给尸体穿上,也不能用来大殓(招魂是希望死者能复生,如果用这件衣服给尸体穿或入殓,就是用对待生者的方式对待死者,道理相反)。妇人招魂,不用袡(出嫁时的上衣,不是侍奉鬼神的衣服)。凡是招魂,男子称呼名字,妇女称呼表字(妇人平常不用名字称呼)。招魂是竭尽爱心的礼数,含有祷告祈求之心(另外还要分别向五祀祈祷,希望死者精气返回;盼望魂魄从幽冥中返回,是向鬼神祈求的方式;面朝北是向幽冥祈求之意)。按礼制,招魂的人登上屋顶要面朝北。只有先哭泣然后再招魂,招魂之后才办理丧事(气息断绝就哭泣,哭过之后招魂,招魂而不能复苏,就可以着手办理丧事了)。

刚去世时,主人啼哭,兄弟哭泣,妇人哭泣并顿足(悲哀程度有深浅,就好像婴儿半路失去母亲,能不啼哭吗)。把尸体移到床上后,用大敛的被子覆盖,脱去病重时所穿的衣服。小臣用角制的柶撑开死者牙齿,用燕几固定双脚,几脚朝南放置,由服侍

正尸者,谓迁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于主人后,女子立于夫人后。世妇为内命妇,卿大夫之妻为外命妇。外宗,姑姊妹之女也。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命夫命妇来哭者,同宗父兄子姓,妇姑姊妹子姓也。凡此哭者,尊者坐,卑者立。士之丧,主人坐于床东,众主人在其后,西面。妇人夹床,东面。众主人,庶昆弟也。妇人谓妻妾子姓,亦嫡妻在前也。亲者在室。亲谓大功以上父兄姑姊妹子姓在此者。室中唯主人主妇坐,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别尊卑也。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众妇人、众兄弟,小功以下者。众妇人谓姑姊妹及内外之亲也。

  大唐元陵仪注:「将复于太极殿内,高品五人皆常服,以大行皇帝衮冕服左荷之,升自前东溜,当屋履危,北面西上,三呼而止,以衣投于前;承之以箧,自阼阶入,以覆大行皇帝之上。复者彻殿西北厞,降自后西溜。其复衣不以袭敛,浴则去之。既复,乃设御床于殿内楹闲,去脚,舒单簟,置枕。迁大行皇帝于床,南首,以衣覆体,去死衣。楔齿用角柶,缀足以燕几,校在南。其殿内东西哭位,嗣皇帝以下舒草荐焉。奠用酒脯醢,器用吉器,如常仪。其告丧之礼:使至所在,集州县官及僧道、将吏、百姓等于州府门外,并素服,各以其方向京师重行序立。百姓在左,僧道在右。男子居前,妇人居后。立讫,使者立于官长之右,告云『上天降祸,大行皇帝,今月某日奄弃万国』。刺史以下抚膺哭踊,尽哀。止哭,使者又告云『大行皇帝有遗诏』。遂宣诏,讫,刺史以下又哭,十五举声。使者又告『皇帝伏准遗诏,以今月某日即位』。刺史以下再拜称万岁者三。百姓及州县佐史朝夕巷哭,各十五举声。三日释服。节度观察团练使、刺史并斩缞绖杖,诸文武官吏服斩缞,无绖杖。大小祥、释服,并准遗诏。其有敕书,使者宣告如常礼。」其三品以下仪制,并具开元礼。

    天子诸侯大夫士吊哭议君遣使吊他国君附○周 汉 后汉 魏 晋 宋 大唐

  周制,凡吊事,弁绖服。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也。弁师云:「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纯衣。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为变也。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麻不加于采。纯音侧其反。或曰使有司哭之。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虚也。为之不以乐食。盖谓殡敛之闲。

  诸侯使人吊他国之君,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于门。宾立门外,不当门也。主孤西面。立阼阶之下也。

译的人坐着扶持(「缀」是固定,是为了将来给死者穿鞋,怕脚歪斜;「校」指小腿;「床」指陈设在正对北窗位置的床席;脱去死者衣服是为了等候沐浴;撑开牙齿是为了将来往口中放含物,怕死者口闭得太紧)。陈设肉干、肉酱、甜酒、清酒作为祭奠,从东阶登堂,摆放在尸体东边,位置对着死者肩头,用平常吉庆时的器皿(因为鬼神没有具体形象,设置祭奠是为了让魂魄有所凭依;用吉庆器皿是因为来不及重新准备。《礼记·檀弓》说:「刚死时的祭奠,大概是用食物架上现成的东西吧?」是说来不及重新准备新祭品)。

凡是丧礼祭奠,刚死时不摆设黍稷,因为死者已不再进食粮食。士人当天就给尸体穿衣,祭奠不再更换;大夫以上要到第二天才穿衣,祭奠要过一夜。从刚死到虞祭,凡是祭奠都要过一夜,第二天才撤去,是为了让神灵有所凭依。用帷幕遮蔽灵堂(初步的事情算是办完了)。

接着向国君讣告丧事。主人站在西阶东侧,面朝南吩咐前去讣告的人,并拜送他出发。讣告的话说:「您的臣子某某去世了。」(臣子去世,儿子派人到国君那里去告知。《礼记·檀弓》说:「由父辈兄辈来吩咐前去

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受命,受主人之命以出也。不言傧者,丧无接宾也。淑,善也。如何不善,言君痛之甚,使某吊也。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称其君名者,君薨称子某,欲使人知嫡嗣也。须矣,不出迎也。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出,反位。子,孤子也。

  大夫、士之丧,既殡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礼,俟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采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殷,犹大也。朝夕小奠,至月朔则大奠。君将来,则具大奠之礼以待之,荣君之来也。祝负墉南面,直君北,房户东也。小臣执戈先后君,君升而夹阶立。大夫殡即成服,成服则君亦成服锡缞而往吊之。傧者进。当赞主人也。始立门东,北面。主人拜,稽颡。君称言,视祝而踊。主人踊。称言,举所以来之辞也。视祝而踊,祝相君之礼,当节之也。

  诸侯吊,必皮弁锡缞。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缞。必免者,尊人君,为之变也。未丧服,未成服也,既殡成服矣。

  凡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面。使人,大夫、士也。礼,使人必以其爵。使者至,使人入将命,乃出迎之。寝门,内门也。彻帷,●之也,事毕则下。●音差据反。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进中庭,吊者致命。主人不升,贱也。致命曰「寡君闻子之丧,使某如何不淑」也。主人哭拜,稽颡,成踊。稽颡,头触地。成踊,三者三。宾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

  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父母始死悲哀,非处尊不出也。出者,或至庭,或至门。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不散麻者,自若绞垂之,为人君变,贬于大敛之前既启之后。亲者,大功以上也。尸在室,有君命,众主人不出。不二主人也。

  大夫之丧,大夫弁绖。弁绖者,大夫锡缞相吊之服。如爵弁而素加环绖,曰弁绖也。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辞犹告也,傧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无事为大夫出也。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不以贱者为有爵者主。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往谢之。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谓无主后。吊曰「寡君承事」。示亦为执事来。主人曰「临」。君辱临其臣之丧。

译讣告的人。」注解说:「这是大夫以上的等级,士人则由主人亲自吩咐。」)如果去世的是父亲、母亲、妻子、长子,就说:「您的臣子某某的某某去世了。」国君向别国国君讣告,说:「我国国君不幸去世,谨此禀告于左右执事。」

大夫在本国内讣告,对地位相当的人说:「某某不禄。」讣告士人也说:「某某不禄。」向别国国君讣告,说:「您的外臣,敝国大夫某某去世了。」向地位相当的人讣告,说:「您在外的友人,敝大夫某某去世了,特派某人前来告知。」向士人讣告也是这样。士人在本国内向大夫讣告,说:「某某死了。」讣告士人也这样说。向别国国君讣告,说:「您的外臣某某死了。」向大夫讣告,说:「您在外的友人某某死了。」讣告士人也这样说。

把尸体安放停当后,诸侯的丧礼中,嗣子进入灵堂坐在东方;卿大夫、伯叔兄弟、子孙们站在东方;有司和众士人在堂下哭泣,面朝北;夫人坐在西方;内命妇、姑姑姐妹、子孙的女眷们站在西方;外命妇率领外宗在堂上哭泣,面朝北(「正尸」是把尸体移到北窗下,头朝南;男子站在主人身后,女子站在夫人身后)。大夫的丧礼,主人坐

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君于人臣,有父母之恩也。孔颖达曰:「君于臣,当特吊于家。其或小臣及庶人,君不先知,造次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君为之主,吊臣,恩为己也。子不敢当主,中庭北面哭,不拜。

  滕成公之丧,鲁昭三年。使子叔敬叔吊,进书,子叔敬叔,叔弓也。进书,奉君吊书。子服惠伯为介。惠伯,庆父玄孙之子,名椒。介,副也。

  鲁哀公使人吊蒉尚,蒉尚,鲁人。音苦怪反。遇诸道,避于路,画宫而受吊焉。画宫,画地为宫象也。曾子曰:「蒉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行吊礼于野,非也。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人恩各施于所知也。吊、伤,皆谓致命辞也。杂记云:「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者,此施于生者也。伤辞未闻。说者有吊辞云:「皇天降灾,子遭离之,如何不淑。」此施于死者也。盖本伤辞。

  始死,羔裘玄冠,易之而已矣。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不以吉服吊丧。三年之丧,虽功缞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功缞,既练之服也。诸侯服新死者之服而往哭,谓所不臣也。练则吊。父在为母功缞,可以吊人者,以父在,故轻于出也。然则凡齐缞十一月,皆可以出者也。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缞而往哭之。或曰「齐缞不吊」。以其无服非之。曾子曰:「我吊也与哉?」于朋友哀痛甚,而往哭之,非若凡吊者也。

  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听,犹待也。事,谓袭敛执绋之属也。周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缞吊,待事不执事。谓为姑姊妹无主,殡不在己族者也。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礼,馈奠也。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此吊者恩薄厚、去迟速之节也。相趋,谓相闻姓名而来会丧事也。相揖,尝会于他也。相问,尝相惠遗也。相见,尝执贽相见也。

  吊于人,是日不乐。君子哀乐不同日也。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五十无车者,不越疆而吊人。气力始衰。妇人不越疆而吊人。不通于外。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以全哀。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示助之以力也。车曰引,棺曰绋。

  司徒敬子死,司徒,官氏,公子许之后。子夏吊焉,主人未小敛,绖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反哭。皆以朋友之礼往,而二人异也。子夏曰:「闻之也与?」曰:「闻诸夫子,主人未改服,则不绖也。

译在东方,主妇坐在西方;如果有受命的男女在场就坐着,没有就都站着(凡是这些哭丧的人,尊者坐,卑者立)。士人的丧礼,主人坐在床东,众庶子在他身后,面朝西;妇人们分列在床两侧,面朝东(嫡妻站在最前面)。关系亲近的亲属在室内哭丧(室内只有主人主妇坐着,兄弟中有受命男女在场也坐着,这是为了区别尊卑);众妇人在门外面朝北,众兄弟在堂下面朝北(指小功以下服制的亲属)。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即将在太极殿内举行招魂仪式,五名高品官员都穿常服,用大行皇帝的衮冕服扛在左肩上,从正面东侧屋檐爬上去,登上屋脊,面朝北,以西为上位,喊三声后停止,把衣服扔到前面,由人用竹箱接住,从东阶进入殿内,覆盖在大行皇帝遗体上。招魂的人拆掉大殿西北角的隐蔽处,从殿后西侧屋檐下来。招魂所用的衣服不用来给遗体穿上或入殓,沐浴时就去掉。招魂完毕后,在殿内两柱之间设置御床,去掉床脚,铺上单层竹席,放置枕头。把大行皇帝遗体移到床上,头朝南,用衣服覆盖遗体,脱去病中所穿的衣服。用角制的柶撑开牙齿,用燕几固定双脚,几脚朝南。殿内东西两侧设置哭位,嗣

」

  汉戴德曰:「君吊于卿大夫,锡缞以居,不听乐。吊于士,皆服弁绖疑缞。君吊臣疑缞,素弁加绖,明日主人缞绖拜谢于朝。君若使人吊,其服疑缞,素裳素冠。诸侯会遇相吊,则锡缞,皮弁加绖,不举。诸侯吊于寄公,亦锡缞。诸侯相吊,其同国大夫相吊,锡缞,十五升抽其半,素冠加绖。朋友吊服有绖,绖大与缌麻绖同,素冠素带,既葬而除。皆在他国,则袒免。同国大夫命妇相服,锡缞素总加麻。同国之士相为朝服加绖,其妻相为亦如之,朝服不髽。」

  后汉刘德问曰:「君吊,大夫迎于门外,又拜送于门外。大夫吊,不迎于门外。今时县令长吊人臣,人臣待之,当依国君来吊礼欤?依大夫来吊也?又当去杖,其绖皆如故,无可舍耶?又今时丞尉来吊,待之当云何?」田琼答曰:「今之君,与礼所云君,轻重不同。若必欲依之,令长宜依国君,丞尉宜依大夫。君于礼但见去杖戢杖,其余不见也。今于君吊,以首绖贯臂。遣人则不,释之而已。」

  刘表后定丧服云:「既除丧,有来吊者,以缟冠深衣,于墓受之,毕事反吉。」又云:「君来吊臣,主人待君到,脱头绖,贯左臂,去杖,出门迎。门外再拜,乃厌,还,先入门,东壁向君让。君于前听进,即堂先哭。乃止于庐外伏哭,当先君止。君起致辞,子对而不言,稽颡以答之。」

  魏明帝吊陈群诏曰:「司空今遭母忧,当遣使者吊祭如故事。」尚书司马孚奏:「寻故事,自魏兴,无三公丧母吊祭。」辄访韦诞、王肃、高堂隆、秦静等,云:「汉太傅胡广丧母,天子使谒者以中牢吊祭、送葬。」王肃议:「礼,臣有父母之丧讣,君吊之。吊诸臣之母,当从夫爵。」

  蒋济奏:「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领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皆非旧法。夫冠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缞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下博士评议。

  博士杜希议,以为:「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汉去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变之仪,未必独非也。古礼野夫着巾,古者军礼韦弁冠,今者赤帻,此明转相变易,不可悉还反古。今宜因汉氏故事。又汉仪注,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言使者素服。又

译皇帝以下的人铺上草垫。祭奠用酒、肉干、肉酱,器皿用平常吉庆所用的器皿,如同平常礼仪。

告丧的礼仪:使者到达当地后,召集州县官员以及僧道、将吏、百姓等聚集在州府衙门外,都穿素服,各自面向京师方向按重行排列站立,百姓在左,僧道在右,男子在前,妇人在后。站好后,使者站在长官右边,宣告说:『上天降下灾祸,大行皇帝在本月某日突然弃天下万国而去。』刺史以下捶胸哭泣顿足,尽情哀痛。哭声停止后,使者又宣告:『大行皇帝留有遗诏。』于是宣读遗诏,宣读完毕,刺史以下又哭泣十五声。使者又宣告:『皇帝谨遵遗诏,将于本月某日即位。』刺史以下再拜三次并高呼万岁。百姓及州县佐吏早晚在街巷中哭泣,各哭十五声。三天后除去丧服。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刺史都穿斩缞、佩丧绖、拄丧杖;文武官吏都穿斩缞,不佩绖不拄杖。小祥、大祥、除丧服,都依照遗诏执行。如果另有敕书,使者就依平常礼仪宣告。」三品以下官员的丧仪制度,详细记载在《开元礼》中。

礼自天子达于士,临殡敛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临丧,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汉中兴,临丧与礼合仪。自后或言临,使者常吉服布巾。以为使者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示不纯吉。侍中、散骑诸会丧,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诏从希议。

译礼制从天子到士人,凡遇丧礼中殡殓之事,都要摘去玄冠,改戴素弁。君子临丧,内心必怀哀伤朴素之情,因此要摘去玄冠,代之以素色冠帽。汉朝中兴以后,临丧的礼仪与古礼相合。此后凡说到"临丧",派去的使者却常常穿着吉服、戴着布巾。(臣)认为使者也应当摘去玄冠,改戴布巾,以表明并非纯是吉庆之服。侍中、散骑等参与会丧的官员,也应当摘去玄冠,改戴布巾。诏令采纳了希的这一建议。

王肃云:「礼有亲丧而君来吊,则免绖,贯左臂,去杖,迎拜于大门之外,见马首,不哭,先入门右,庭中北面。君升自东阶,南面哭,主人乃哭。君出,又拜送大门外。又按礼,三年之丧,终服不吊。期之丧,既练而吊。大功之丧,既葬而吊。」蜀谯周云:「国君为卿大夫,皮弁锡缞以居,他事出,亦如之。其吊,则皆锡缞,布弁而绖,三月复吉。其吊士,则服弁绖疑缞,亦往则服,出则不。公及大夫吊众妾,如君吊他国卿大夫,皮弁锡缞,不绖。君使人吊襚,主人迎于寝门外,见使者不哭也,先入门右,北面。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前至中庭,吊者致君命,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吊者出去,主人拜送于门外。君使襚者左执领,右执要,致命讫,入室,衣尸乃出。他皆如吊。既敛之后不衣尸,委于尸东席上。凡主人出送,因拜宾;所来者拜讫,皆即位西阶下,东面哭踊;哭讫反室。大夫吊,服以锡缞,用缌麻布而灰理之曰锡。士吊服以疑缞,用锡布为衣而素裳,拟于吉也。其冠各以其缞。归其家,犹吊服着绖以居。其以他事出,则脱绖。三月既葬,服吉。五代兄弟相为亦然。凡大夫吊其臣,异者,主人不迎于门外,主君入,即位堂下,西面,主人北面,众主人南面。」

  晋挚虞决疑云:「凡使吊祭同姓者,素冠帻,白练深衣,器用皆素。异姓者,服色器用皆不变。」

  陈舒议至尊临温公夫人丧:「按礼,天子哭诸侯则弁绖锡缞,哭大夫士则弁绖疑缞。此皆当时殡葬之闲服耳。今温公丧已久远,主人本应改葬之服,今之所服,大夫丧耳。天子于诸侯之妻,礼变。今以白帢深衣,当古吊服。今至尊临丧,谓应深衣而已。着深衣者,不复变服。其余侍官,谓当公服直卫,不应从哭。」

  宋崔凯云:「礼,君自吊其臣,主人出迎于外,见君马首,不哭,先入门右,北面。众主人袒即位。升自阼阶,西面。主人前,至中庭。君哭。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先出。君去,主人哭,拜送于外门外。明日,主人缞绖拜谢于朝。今代人君吊,主人出迎,见马首拜。君遣吏吊。主人布席于丧庭,孝子左贯首绖,待于席南,北面,不哭也。吏持版吊于席北,面向孝子。再拜讫,伏,吏跪读版,孝子再拜。有吊宾,主人迎即位中门外,西面北上。众宾东面者北上,门西北面者东上。主人拜宾,旁三拜,众宾不答拜。主人入,即堂下朝夕哭位。众随入,如外位也。知生者吊,知死者伤。主人哭,吊者皆哭。退出,主人拜中门外如初。吊辞,至主人前曰:『闻君有某之丧,如何不淑。』伤辞,诣丧前曰:『子遭离之,如何不淑。』此各主于其所知也。

译王肃说:"礼制规定,有亲丧而国君来吊唁,(丧主)则解开绖带,把绖带贯挂在左臂上,去掉丧杖,到大门外迎接下拜,望见国君车马的马头,不哭,先进入门内站在右边,在庭中面朝北。国君从东阶升堂,面朝南哭,主人这才哭。国君出门时,(主人)又在大门外下拜相送。又按礼制,三年之丧,服丧期满之前不吊唁别人。一年之丧,行过练祭之后可以吊唁。大功之丧,安葬之后可以吊唁。"蜀地谯周说:"国君作为卿大夫,平时穿皮弁服、锡缞服居家,因其他事外出,也是这样穿。他去吊丧时,都穿锡缞服,戴布弁并系绖带,三个月后恢复吉服。他吊唁士人时,则穿弁服系绖带、疑缞服,也是去时才穿,出门后就不穿。国君和大夫吊唁众妾,如同国君吊唁别国的卿大夫一样,穿皮弁服、锡缞服,不系绖带。国君派人去吊唁并赠送衣衾,主人在寝门外迎接,望见使者不哭,先进门站在右边,面朝北。吊唁的人进入,从西阶升堂,面朝东。主人上前走到庭中,吊唁者传达国君的命令,主人哭拜叩头并顿足哀号。吊唁者出去,主人在门外下拜相送。国君派来送衣衾的人,左手拿着衣领,右手拿着腰部,传达命令完毕后,进入房中,给尸体穿上衣服然后出来。其他礼节都和吊丧一样。已经装殓之后就不再给尸体穿衣,把衣衾放在尸体东边的席上。凡主人出门相送,就顺便拜谢来宾;来吊唁的人下拜完毕,都各自回到西阶下的位置,面朝东哭泣顿足;哭完后返回居丧之室。大夫吊丧,穿锡缞服,用缌麻布经过灰治处理制成的叫做锡。士人吊丧穿疑缞服,用锡布做上衣、白色的裳,是比照吉服的样式。他们的冠各自与所穿的缞服相配。回到自己家中,仍然穿着吊服系着绖带居家。若因其他事情外出,就脱去绖带。三个月后安葬完毕,改穿吉服。五服之内的兄弟相互吊唁也是这样。凡是大夫吊唁自己的属臣,有不同之处,主人不到门外迎接,国君进入后,就站在堂下的位置,面朝西,主人面朝北,其他主人面朝南。"

晋人挚虞《决疑》说:"凡是派人去吊祭同姓的人,(使者)戴素冠、包白色头巾,穿白色的练制深衣,所用器物都是素色的。异姓的人,服色和器物都不改变。"

陈舒议论皇帝亲临温公夫人丧事说:"按照礼制,天子哭吊诸侯,戴弁系绖穿锡缞服;哭吊大夫士,戴弁系绖穿疑缞服。这些都是当时殡葬期间的临时服装。如今温公去世已经很久了,主人本应改穿改葬时的丧服,如今所穿的,是大夫丧服。天子对于诸侯的妻子,礼节有所变化。如今用白帢深衣,相当于古代的吊服。现今皇上亲临丧事,应当只穿深衣即可。穿深衣的人,不必再改换服装。其余侍从官员,应当穿公服值卫,不应跟随哭泣。"

宋人崔凯说:"礼制规定,国君亲自吊唁自己的臣子,主人出门在外迎接,望见国君车马的马头,不哭,先进门站在右边,面朝北。众主人袒露左臂各就其位。国君从阼阶升堂,面朝西。主人上前,走到庭中。国君哭。主人哭,下拜,叩头顿足哀号,先出门。国君离去,主人哭,在外门外下拜相送。第二天,主人穿缞绖到朝廷拜谢。如今代替国君去吊唁的,主人出门迎接,望见马头就下拜。国君派遣官吏去吊唁。主人在丧庭铺设席子,孝子从左边贯戴首绖,在席子南边等候,面朝北,不哭。官吏拿着简牍在席子北边吊唁,面朝孝子。行再拜礼完毕,俯伏,官吏跪着宣读简牍,孝子再拜。有前来吊唁的宾客,主人到中门外迎接并各就其位,面朝西,以北为上位。众宾客面朝东的以北为上位,在门西面朝北的以东为上位。主人拜谢宾客,向左右各拜三次,众宾客不回拜。主人进入,就站到堂下早晚哭丧的位置。众人跟随进入,如同门外的位次一样。了解生者的人来吊唁,了解死者的人来伤悼。主人哭,吊唁者也都哭。退出后,主人像开始一样在中门外下拜。吊唁的言辞,走到主人面前说:"听说府上有某人的丧事,怎么这样不幸。"伤悼的言辞,走到灵柩前说:"您遭遇这样的变故,怎么这样不幸。"这些各自针对自己所了解的对象。若既了解生者又了解死者,就既伤悼又吊唁。"又说:"同僚宾客相互吊唁,是趁着主人早晚哭丧时前去

若有知生又知死者,伤而且吊也。」又曰:「同僚宾客相吊也,因主人朝夕哭而往吊也。」又曰:「凡宾客来吊,孝凡言孝者,即丧主也。皆当位东阶下,西面,不得庐中。长吏自吊,其人左贯首绖出迎,还入门。君至门,谢孝还位,乃从命还位。若不谢遣者,君向柩哭,则孝当伏。孝当后哭先止,所以不使君甚哀也,哭讫,君遣还位,乃从命还位则哭,不得入庐也。哭位在东阶下。辞去,孝子哭也。君先出,孝后出,于门外见马而拜,讫,哭而还也。若有命止令勿出,亦便随从命也。羸可使人自扶,若病不能者,君至,自杖而已。」

  乐亮问徐广曰:「君吊之仪,虽在于礼,未审皇子之吊,受吊为当迎送及拜以不?当于庐室坐,当别施位耶?若别施位者,应在何处?即位为应立?应坐?『君吊,虽已葬,主人必絻』,此礼已废,并未详。既小祥,重服已除,正当即以练冠功缞受吊耶?」徐广答曰:「皇子之仪,揖而不拜,然犹应以练冠功缞迎立于户侧。皇子向户揖,揖讫,伏庐室而哭。及皇子前执手时,乃可长跪受之。去出室,还至户,更哭。」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三不吊议周 魏 宋

  周制,檀弓曰:「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郑玄曰:「畏者,为人以非罪加己,己无以说之死者也。厌者,行止危险之下。溺者,不乘桥船者也。」庐植曰:「畏者,兵刃所杀也。」王肃曰:「犯法狱死谓之畏。尔雅曰畏,刑者也。」

  魏王肃圣证论难郑玄曰:「孔子畏匡,德能自全也。设使圣人卒离不幸,可得不痛悼而罪之乎!非徒贤者,设有罪愚人,亦不得不哀伤之也。」

  宋崔凯服节云:「有不吊者三:谓畏、厌、溺死也。欲吊者,不变服哭之已。」

通典卷第八十四 礼四十四 沿革四十四 凶礼六

  丧制之二

   沐浴 含 袭 设冰 设铭 悬重

   始死服变 始死襚大敛襚附 小敛

    沐浴周 大唐

  周制,大丧,肆师大渳音尾以鬯筑。音煮。筑香草,煮以为鬯以浴尸。香草,郁金也。渳谓浴尸。小宗伯掌大肆以秬鬯渳尸。大肆,始陈尸也。杜子春云以秬鬯浴尸。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

  士丧,始卒,甸人掘坎于阶闲,少西;为垼于西墙下,东向。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壤。甸人,有司主田野之官。垼,块灶,在西墙下,中庭之西。南顺,统于堂也。垼音役。新盆、盘、瓶、废敦、音对重鬲音历皆濯,造于西阶下。新此瓦器五种者,重死事。盆以盛水,盘承渜濯,瓶以汲水。废敦,敦无足者,所以盛米也。重鬲,鬲将悬于重。濯,涤溉也。

译吊唁的。"又说:"凡是宾客前来吊唁,孝子——凡是说孝的,就是丧主——都应当在东阶下就位,面朝西,不能待在庐中。地位高的官员亲自来吊唁,此人从左边贯戴首绖出门迎接,然后返回进门。国君到门口,(孝子)辞谢后回到原位,就依从命令回到原位。若没有让辞谢就直接送来的,国君走近灵柩哭泣,孝子就应当伏地。孝子应当比国君晚哭而先停止,这是为了不让国君过度悲伤,哭完后,国君让孝子回到原位,就依从命令回到原位继续哭,不能进入庐中。哭的位置在东阶下。国君要离去时,孝子哭泣。国君先出门,孝子后出门,在门外望见马匹就下拜,拜完后,哭泣着回去。若有命令让孝子留下不必出门相送,也就依从命令。体弱的可以让人搀扶,若因病不能行礼的,国君到时,只需自己拄着丧杖而已。"

乐亮问徐广说:"国君吊唁的礼仪,虽然记载在礼书中,但不清楚皇子去吊唁时,接受吊唁的人应当迎送并下拜与否?应当坐在庐室中,还是应当另设座位?如果另设座位,应当设在什么地方?应当站着接受还是坐着接受?'国君吊唁,即使已经安葬,主人也一定要免冠露髻',这条礼制已经废弃,也不清楚。既然已经过了小祥,重丧服已经除去,正应当就以练冠功缞服接受吊唁吗?"徐广回答说:"皇子来吊唁的礼仪,(主人)只作揖而不下拜,但仍应当穿练冠功缞服在门户旁边迎接站立。皇子面向门户作揖,作揖完毕,伏在庐室中哭泣。等到皇子上前握手的时候,才可以长跪着接受。皇子离去出室后,(主人)回到门户处,再次哭泣。"

大唐的制度,如同《开元礼》所记载。

三不吊议 周 魏 宋

周代制度,《檀弓》说:"死而不去吊唁的有三种情况,畏罪而死、遭压而死、溺水而死。"郑玄说:"畏,是被人以非罪加害而自己无法辩白而死的人。厌,是在危险的地方停留而被压死。溺,是不乘坐桥船而渡水身亡的人。"卢植说:"畏,是被兵刃所杀。"王肃说:"犯法而死于狱中叫做畏。《尔雅》说畏,是受刑的人。"

魏人王肃在《圣证论》中反驳郑玄说:"孔子在匡地畏惧危险,是因为他德行能自我保全。假使圣人最终遭遇不幸,能够不为他痛惜哀悼反而归罪于他吗!不只是对贤者如此,假设是有罪的愚人,也不能不为之哀伤。"

宋人崔凯《服节》说:"有不去吊唁的三种情况:就是畏罪而死、遭压而死、溺水而死。想要吊唁的,不改换丧服而哭悼便可以了。"

通典卷第八十四 礼四十四 沿革四十四 凶礼六

丧制之二

沐浴 含 袭 设冰 设铭 悬重

始死服变 始死襚(大敛襚附于此) 小敛

沐浴 周 大唐

周代制度,天子的大丧,肆师用郁鬯之酒为尸体沐浴(渳,音尾)。(郁鬯是)煮制的香草汁液(筑,音煮)。捣制香草,煮成鬯酒用来给尸体沐浴。香草,就是郁金。渳,是指为尸体沐浴。小宗伯掌管大肆之礼,用黑黍酒为尸体沐浴。大肆,是指刚陈设尸体。杜子春说是用秬鬯酒为尸体沐浴。国君用高粱淘米水沐发,大夫用稷米淘米水沐发,士也用高粱淘米水沐发。

士人的丧礼,刚去世时,甸人在台阶之间偏西的地方挖一个坑;在西墙下垒一个土灶,朝东。挖的坑南北方向,宽一尺,长二尺,深三尺,把挖出的土堆在南边。甸人,是主管田野事务的官员。垼,是块垒的灶,在西墙下,位于中庭偏西的地方。南顺,是与堂相统属(对齐)的意思。垼,音役。新的盆、盘、瓶、无足的敦(音对)、重鬲(音历)都要洗涤干净,摆放在西阶下。用新的这五种瓦器,是重视丧事。盆用来盛水,盘用来承接洗澡水,瓶用来汲水。废敦,是没有足的敦,用来盛米。重鬲,是将要悬挂在重上的鬲。濯,是洗涤的意思。造,是到、放置的意思。也就是备办的意思,用"造"字来说,是因为丧事仓促。擦脸巾一条,浴巾两条,都用粗葛布制成,放在竹笥里,巾是用来擦拭污垢的。浴巾用两条,是因为上身下身用的不同。绤,是粗葛布。笲,音烦,下同。梳子放在圆形竹笥中,箪,是苇草编的圆形竹笥。浴衣放在方形竹箱中,浴衣,用布做成,样式如同现在的通裁衣。这些都陈设在西边序墙

造,至也。犹馔也,以造言之,丧事遽。沐巾一,浴巾二,皆用绤,实于笲,巾所以拭污垢。浴巾二者,上体下体异也。绤,麤葛也。笲音烦,下同。栉于箪,箪,苇笥也。浴衣于箧,浴衣,以布为之,制如今通裁也。皆馔于西序下,南上。东西墙谓之序。中以南谓之堂。管人汲,不说繘,均必反。屈之,管人,有司主馆舍者。不说繘,将以就祝濯米。屈,萦也。尽阶不升堂,授外御者。外御者入浴。主人皆出户外,北面。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襢笫。庄俟反。抗衾,为其裸裎,蔽之。襢笫,去席,盝水便也。裎,他顶反。浴水用盆,沃水用枓,音主。浴用絺巾,挋音振用浴衣,如他日。小臣爪足。浴余水弃于坎。妇人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抗衾者,蔽上,重形也。挋,拭也。爪足,断足爪也。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七何反沐于堂上。士则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管人尽阶不升堂受潘,煮于垼,陶人出重鬲,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尽阶,三等之上也,差亦淅也。淅饭米取其潘,以为沐也。丧礼士沐以稻,此云以粱,盖天子之士也。率而上之,天子则沐黍与。祝,夏祝也。祝盛米于敦,奠于具北。管人授御者沐,乃沐用瓦盘,挋用巾,如他日。小臣爪手翦须。濡濯弃于坎。濡濯,沐浴余潘水。巾栉浴衣亦弃之。既夕记云:「甸人筑坅坎。」注:「筑,实土其中,坚之,穿坎之名,一曰坅。」音五锦反。君大夫鬊爪及敛实于角中,士埋之。鬊音舜,乱发也。角中谓棺内四隅也。将实爪发于棺中,必为小囊盛之。鬠用组,乃笄,设明衣裳。用组束发。鬠,敛也。鬠音脍,又音会也。主人入即位。已设明衣,可以入也。

  大唐元陵仪注:「将沐浴,内有司为垼于殿西廊下,累块为灶,东面,以俟煮。沐浴新盆盘瓶鬲皆濯之,陈于西阶下。掘埳于西阶之西。陈明衣裳于其侧。帛巾一,方尺八寸,沐巾二,浴巾四,皆用帛练。栉及浴衣各实于箧。将沐浴,内掌事者奉米潘及汤,各盛以瓮,并沐盘,升自西阶,授沐者以入。嗣皇帝、妃、公主等悉出帷外。嗣皇帝以下在殿东楹闲,北面西上。内命妇以下在殿西闲,北面东上。俱立哭。既沐而栉。将浴,内执事者六人抗衾,御者四人浴,拭以巾,挋用浴衣。设床于大行东,衽下莞,席上簟。浴者举大行,易床设枕,理其须发,断爪,盛于小囊,大敛即内于棺中也。着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以大敛之衾覆之。内外入,就位哭。其五品以上沐用稷,四人浴。六品以下沐用粱,二人浴。」余具开元礼。

    含周 魏 大唐

  周制,典瑞大丧供饭玉、含玉。饭玉,碎玉以杂米也。

译下,以南为上位。东西方向的墙叫做序。堂中偏南的地方叫做堂。管人去打水,不解开井绳,让它保持缠绕的状态。管人,是主管馆舍的官员。不解开井绳,是为了将来用来给祝淘米。屈,是缠绕的意思。走到台阶顶端而不登堂,把水交给屋外服侍的人。屋外服侍的人拿进去沐浴。主人们都走出门外,面朝北。四个小臣抬起被子,两个服侍的人为尸体沐浴,撤去床上的席子。(襢笫,庄俟反。)抬起被子,是因为尸体裸露,用来遮蔽。撤去床席,是为了便于让水流走。(裎,他顶反。)沐浴用盆盛水,浇水用勺子(音主)舀水,沐浴用细葛布巾,擦拭(挋,音振)用浴衣,如同平常一样。小臣修剪尸体的脚趾甲。沐浴剩下的水倒在坑中。若是妇人的丧事,就由内侍的女子抬被子并为尸体沐浴。抬被子,是为了遮蔽上身,是重视礼仪形式的表现。挋,是擦拭的意思。爪足,是剪断脚趾甲。管人打水,交给服侍的人,服侍的人用米水(音何)在堂上为尸体洗头。士人则由祝在堂上淘米,面朝南,用盆盛水。管人走到台阶顶端而不登堂接过淘米水,在灶上煮,陶人拿出重鬲,甸人取来清扫宗庙时留下的西北角的柴薪用来烧火。走到台阶顶端,是三级台阶的最上面,差,也是淘洗的意思。淘米取其淘米水,用来洗头。丧礼规定士人用稻米淘米水,这里说用高粱,大概是天子之士的规格。依此类推逐级往上,天子大概是用黍米。祝,是指夏祝。祝把米盛在敦里,放在用具的北边。管人把淘米水交给服侍的人,就用瓦盆盛水洗头,用巾擦拭,如同平常一样。小臣为尸体剪指甲、修剪胡须。沐浴剩下的淘米水,倒在坑中。淘米水,是沐浴剩下的淘米水。巾、梳子、浴衣也都倒掉(弃置)。《既夕记》说:"甸人填平坑穴。"注解说:"筑,是用土填实坑中,使其坚实,'穿坎'的名称,也叫做坅。"(音五锦反。)国君、大夫剪下的乱发和指甲以及入殓时的遗物都放在棺内四角中,士人的则埋掉。(鬊,音舜,指乱发。角中,是指棺内四个角落。)将要把指甲头发放入棺中,一定要用小口袋盛装。用组带束发。鬠,是收敛的意思。(鬠,音脍,又音会。)用组带束发后插上笄,穿上明衣裳。用组带束发。鬠,是收拢的意思。设置明衣裳完毕后,主人才进入就位。设置好明衣,才可以进去。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将要沐浴时,内侍在殿西廊下垒土灶,砌成灶台,朝东,用来烧煮淘米水。沐浴用的新盆、盘、瓶、鬲都要洗涤干净,陈设在西阶下。在西阶西边挖一个坑。把明衣裳陈设在坑的旁边。帛巾一条,方一尺八寸,沐巾两条,浴巾四条,都用白色熟绢制成。梳子和浴衣各自放在竹箱中。将要沐浴时,内侍掌事的人捧着淘米水和热水,各自盛在瓮中,连同沐盘,从西阶登上,交给为大行皇帝沐浴的人拿进去。嗣皇帝、妃嫔、公主等都退到帷幕之外。嗣皇帝以下的人站在殿的东楹之间,面朝北以西为上位。内命妇以下的人站在殿的西边,面朝北以东为上位。都站立哭泣。沐发完毕后梳理头发。将要沐浴时,内侍执事六人抬起被子,服侍的人四人为其沐浴,用巾擦拭,用浴衣拭干。在大行皇帝东边设置床铺,下垫莞席,上铺竹席。为其沐浴的人抬起大行皇帝,更换床铺,安放枕头,梳理胡须头发,剪断指甲,装入小口袋中,大殓时就放入棺中。穿上明衣裳,用方巾覆盖脸面,用大殓时的被子覆盖尸体。内外的人进入,各就其位哭泣。五品以上官员沐发用稷米淘米水,由四人沐浴。六品以下官员沐发用高粱淘米水,由两人沐浴。"其余详见《开元礼》。

含 周 魏 大唐

周代制度,典瑞官在天子大丧时供应饭玉、含玉。饭玉,是把玉打碎掺杂在米中。含玉,是用来支撑左右犬齿及口中的玉。(齻,音颠。)舍人供应饭米。米是用来充实死者口中,不忍心让口中空虚。诸侯用璧玉,大夫用珠子,士人用贝壳,装在竹笥里。贝,是水生之物,古时候当作货币,产自江水一带。笲,是竹器的名称。米,国君用高粱,大夫用稷米,士人用高粱,一豆的量装在方筐里。一豆,是四升。

士人的丧礼将要行含礼时,商祝给死者穿上祭服(褖衣)放在旁边。商祝,

含玉,以柱左右齻及口中者也。齻音颠。舍人供饭米。饭所以实口,不忍虚也。诸侯以璧,大夫以珠,士以贝,实于笲。贝,水物,古者以为货,江水出焉。笲,竹器名也。米,君以粱,大夫稷,士粱,一豆实于筐。一豆,四升。

  士丧将含,商祝袭祭服褖衣次。商祝,祝习商礼者也。商人教之以敬,于接神宜。袭,布衣床上也。祭服,爵弁服、皮弁服,皆从君助祭之服也。大蜡有皮弁素服送终之礼。袭衣于床,床次含床之东也。主人出,南面,左袒,扱诸面之右,盥于盆上,洗贝,执以入。宰洗柶建于米,执以从。俱入户西向也。柶音四。商祝执巾从入,当牖北面,彻枕,设巾,彻楔,受贝,奠于尸西。当牖北面,直尸南也。设巾覆面,为饭之遗落米也。主人由足西床上坐,东面。不敢从首前也。主人左扱米实于右,三实一贝。左、中亦如之。又实米唯盈。于右,尸口之右也。唯盈,取满而已。主人袭,反位。袭,服衣也。位在尸东。商祝掩,瑱,设幎目。掩者,先结颐下,既瑱,设幎目。既夕记云:「卒洗贝,反于笲,实贝,柱右齻左齻。」注云:「象齿坚也。」幎音萦,下同。夏祝彻余,乃袭。夏祝,祝习夏礼者。夏人教以忠,其于养宜也。

  凡诸侯有相含之礼,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玉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闻。含者入,升堂致命。主人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春秋有既葬归含、赗、襚,无讥焉,皆受之于殡宫是也。宰夫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朝服,告邻国之礼。即,就也。以东,藏于内也。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是也。言五者相次同时也。

  左传:诸侯伐秦,曹宣公卒于会,鲁成公十三年,曹伯庐卒于师是也。诸侯请含。以朋友有相啖食之道也。

  魏文帝黄初四年,制曰:「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柙。昔者季孙以玙璠敛,孔丘譬之暴骸中原。」

  大唐元陵仪注:「内有司奉盘水升堂,嗣皇帝出,盥手于帷外,洗玉若贝,实笲,执以入,西面坐,发巾彻枕,奠玉贝于口之右。大臣一人亲纳粱饭,次含玉。既含讫,嗣皇帝复位。执服者陈袭衣十二称,实以箱篚,承以席。去巾加面衣讫,设充耳,着握手及手衣,纳舄,乃袭。既袭,覆以大敛之衾。乃开帷,内外俱入,复位哭。其三品以上用粱及璧,四品、五品用稷与碧,六品以下用粱与贝。」其仪具开元礼。

    袭周 大唐

  周制,天子十二称,上公九称,诸侯七称,大夫五称,士三称。

译是熟悉商代礼制的祝官。商朝人教导百姓恭敬,这对于接触鬼神比较适宜。袭,是把衣服铺放在床上。祭服,是爵弁服、皮弁服,都是跟随国君参加祭祀时所穿的服装。大蜡祭祀有穿皮弁素服送终的礼节。把衣服铺放在床上,床铺设在放含玉之床的东边。主人出来,面朝南,袒露左臂,把左边衣襟撩起插在右边,在盆上洗手,清洗贝壳,拿着进入房内。宰洗好角勺,插放在米中,拿着跟随进入。都进入房间朝西站立。(柶,音四。)商祝拿着巾跟着进去,面对天窗朝北站立,撤去枕头,铺设巾,撤去塞口的角柶,接过贝壳,放在尸体西边。面对天窗朝北站立,是正对着尸体南边。铺设巾覆盖脸面,是为了承接行含礼时遗落的米粒。主人从尸体脚部这边到床西边坐下,面朝东。不敢从头部前面经过。主人左手取米放在右手中,每次放三粒米一个贝壳。左边、中间也是这样做。再放入米直到填满为止。放在右边,是尸体口的右边。填满为止,是取到满口而已。主人穿好衣服,回到原位。袭,是穿衣服的意思。位置在尸体东边。商祝盖上掩巾,塞上耳塞,覆盖上幎目。掩,是先在下巴下面打结,塞好耳塞之后,再覆盖幎目。《既夕记》说:"洗完贝壳,放回竹笥中,装满贝壳,用来支撑左右的犬齿。"注解说:"象征牙齿的坚固。"(幎,音萦,下同。)夏祝收拾剩余的东西,然后(主人)穿衣。夏祝,是熟悉夏代礼制的祝官。夏朝人教导百姓忠诚,这对于奉养死者比较适宜。

凡是诸侯之间有互相行含礼的礼节,行含礼的使者拿着璧玉传达命令说:"寡君派某人来行含礼。"迎接的人进去禀告,出来说:"孤某人在等候了。"含玉是用璧玉制成的,它的具体尺寸大小已不可考。行含礼的使者进入,登堂传达使命。主人下拜,叩头至地。行含礼的使者坐着把璧玉放在灵柩东南边。(下面)铺有苇席,安葬之后改用蒲席。使者下堂出门,回到原位。《春秋》记载有已经安葬之后归还含玉、赗礼、襚衣的事,没有受到讥讽,都是在殡宫接受这些东西的缘故。宰夫穿着朝服、丧鞋,从西阶登堂,面朝西坐下拿取璧玉,从西阶下堂后向东走去。朝服,是告知邻国的礼节。即,是走向的意思。向东走,是要把璧玉收藏在室内。诸侯派人来吊唁,接着行含礼、襚礼、赗礼、临丧礼,这些都是在同一天内完成的。这五件事的先后次序就是这样。是说这五件事互相衔接,都在同一时间进行。

《左传》记载:诸侯讨伐秦国,曹宣公在会盟途中去世,鲁成公十三年,曹伯庐死于军中就是这样的事例。诸侯请求行含礼。这是因为朋友之间有互相馈食的情谊。

魏文帝黄初四年,下诏说:"入殓时不要用珠玉行含礼,不要用珠襦玉柙这样的葬服。从前季孙氏用美玉给死者入殓,孔子把这比作把尸骨暴露在荒野。"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内侍捧着盛水的盘子登堂,嗣皇帝出来,在帷幕外洗手,清洗玉或贝壳,装入竹笥中,拿着进入,面朝西坐下,揭开巾撤去枕头,把玉、贝放在口的右边。一位大臣亲自呈进高粱饭,接着行含玉之礼。含礼完毕后,嗣皇帝回到原位。执掌服饰的人陈设十二套袭衣,装在箱篚里,用席子承托。撤去覆面巾换上面衣之后,设置耳塞,戴上握手及手衣,穿上鞋子,然后穿好衣服。穿衣完毕后,用大殓的被子覆盖尸体。于是打开帷幕,内外的人都进入,回到原位哭泣。三品以上官员用高粱米和璧玉,四品、五品官员用稷米和碧玉,六品以下官员用高粱米和贝壳。"其仪式详见《开元礼》。

袭 周 大唐

周代制度,天子袭衣十二套,上公九套,诸侯七套,大夫五套,士人三套。(这是)郑玄根据《杂记》及《士丧礼》推断而言的。上公的衣服有:衮衣一套,玄端一套,朝服一套,素积一套,纁裳一套,爵弁服两套,玄冕一套,褒衣一套。用红绿相间的带子,加系大带在其上。红绿相间的带子,是为死者穿衣时用的带子,装饰上杂用红绿两色,与生前所用的不同。这个带子也是用生绢做成的。申,是重叠的意思,是叠加在革带之上。革带是用来佩戴蔽膝的。之所以特别说明要重叠加上大带,是为了表明虽然形制有所改变,也一定要具备这两

郑玄据杂记及士丧礼推而言。上公衮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朱绿带者,袭衣之带也,饰之杂以朱绿,异于生也。此带亦以素为之。申,重也,重于革带也。革带以佩韨。必言重加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也。士袭三称。礼记引子羔袭五称,上公袭九称,则尊卑袭数不同矣。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欤?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此谓袭尸之大带也。率,繂也,繂之不加针功。大夫以上更饰以五采,士以朱绿。袭事成于带。变之,所以异于生也。

  士爵弁服纯衣,谓生时爵弁之服。纯衣者纁裳。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也。纯音缁。皮弁服,皮弁所衣之服。其服白布衣素裳。褖衣。黑衣裳赤缘谓之褖,褖之言缘也。所以表袍。缁带,黑缯之带。韎韐,上音妹,下音蛤。一命缊韨也。缊音温。竹笏。笏,所以书思对命者。夏葛屦,冬皮屦,皆繶缁絇纯,组綦系于踵。繶音忆。絇音其俱反。纯音准。庶襚继陈,不用。庶,众也。不用,不用袭也。多陈之为荣,少纳之为贵也。既含,乃袭三称。迁尸于袭上而衣之。凡衣死者,左衽。

  君锦冒黼杀,缀旁七;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冒者,既袭所以韬尸,重形也。制如直囊,上曰质,下曰杀。质,正也。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齐手。上玄下纁,象天地也。

  士丧将沐浴,陈袭事于房中,西领,南上,不綪。明衣裳用布。所以亲身为絜。鬠笄用桑,长四寸,纋中。桑之为言丧也,用为笄,取其名也。长四寸,不冠故也。纋笄之中央,以安发也。纋音忧。掩,练帛,广终幅,长五尺,析其末。掩,裹首者。析其末,为将结于颐下,又还结于项中。瑱用白纩。瑱,充耳。纩,新绵。布巾,环幅不凿。环幅,广袤等也。不凿者,士之子亲含,反其巾而已。大夫以上宾为之含。当口凿之,嫌有恶也。幎目用缁,方尺二寸,里,着,组系。幎目,覆面者。,赤也。着,充之以絮也。组系,为可结也。握手用玄纁里,长尺二寸,广五寸,楼中旁寸,着,组系。楼谓削约握之中央以安手。决用正王棘若檡棘,组系,纩极二。决犹闿也,挟弓以横执弦。正,善也。王棘与檡棘善理坚刃者,皆可以为决。极犹放也,所以沓指放弦,令不挈指也。生者以朱韦为之而三,死用纩又二,明不用也。世俗谓王棘为矺鼠。闿音开。矺音托。设韐带,搢笏。韐带,韎韐缁带。韐带用革。搢,插也,插于带之右旁。设决丽于▯,自饭持之,设握,乃连▯。

译种带子。士人袭衣三套。《礼记》记载子羔用五套袭衣,上公用九套袭衣,那么尊卑等级袭衣的套数是不同的。诸侯七套,天子恐怕是十二套吧?滚边的丝带,诸侯、大夫都用五种颜色,士人用两种颜色。这是指为尸体穿衣所系的大带。率,是没有加针线功夫的丝绳。大夫以上的等级还要用五彩加以装饰,士人则用红绿两色。袭衣之事完成于系带。改变带子的颜色,是为了与生前有所区别。

士人穿爵弁服和纯衣,是指生前所穿的爵弁之服。纯衣,配纁色的裳。古时候用冠来称呼服装,死者不戴冠。(纯,音缁。)皮弁服,是穿皮弁时所配的服装。这种服装是白布上衣、白色下裳。褖衣。黑色的上衣下裳配红色的边饰叫做褖,褖的意思就是缘边。用来表示衣服的外层。缁色的带子,是黑色缯帛做的带子。韎韐(上音妹,下音蛤),是一命之官所用的赤黄色蔽膝。(韫,音温。)竹制的笏板。笏,是用来记事以备应对国君询问的。夏天穿葛屦,冬天穿皮屦,都用青黑色的丝带(繶,音忆)镶边,鞋头装饰(絇,音其俱反)和鞋跟的边饰(纯,音准),用组带系在脚跟上。众多送来的衣物依次陈列,但不使用。庶,是众多的意思。不用,是不用来给死者穿上。陈列得多是为了表示荣耀,采用得少是因为以精为贵。行完含礼之后,就给死者穿上三套衣服。把尸体移到铺好衣服的床上再给它穿衣。凡是给死者穿衣,衣襟都向左掩。

国君用锦缎做的冒,下半部用黑白相间的图案,两旁缀有七处系带;大夫用黑色的冒,下半部用黑白相间的图案,两旁缀有五处系带;士人用黑色的冒,下半部用浅红色,两旁缀有三处系带。凡是冒,上半部分(质)的长度与手齐平,下半部分(杀)长三尺。冒,是行完袭礼之后用来包裹尸体的,是重视礼仪形式的表现。它的形制像直筒口袋,上面的部分叫质,下面的部分叫杀。质,是正的意思。使用它的时候,先用杀这部分从脚往上套,再用质这部分从头往下套,到手的位置齐平。上面用黑色,下面用浅红色,是象征天地。

士人的丧礼将要沐浴时,在房中陈设穿衣所需的物品,衣领朝西,以南为上位,不必对齐衣领。明衣裳用布做成。是为了亲身穿着以保持洁净。束发的笄用桑木做成,长四寸,中间稍粗。桑字的意思和丧字相通,用它来做笄,是取其名称的谐音。长四寸,是因为不戴冠的缘故。笄的中央部分要略粗,是为了固定头发。(纋,音忧。)覆面巾,用煮练过的熟帛制成,宽为整幅,长五尺,末端剖分为两条。掩,是包裹头部的巾。剖分末端,是为了将要在下巴下面打结,再绕回去在颈后打结。塞耳的瑱用白色的新丝绵制成。瑱,是塞耳朵的东西。纩,是新的丝绵。用布巾,宽长相等,不裁剪成特定形状。宽长相等,是宽度和长度相同。不裁剪,是因为士人的儿子亲自替父亲行含礼,把这块巾翻过来盖脸就可以了。大夫以上的等级由宾客代为行含礼。这时就要在正对口的地方裁开一个孔,是嫌有污秽之物(怕弄脏巾面)。覆面的幎目用黑色布制成,方一尺二寸,里面衬里,中间填充丝绵,用组带系结。幎目,是覆盖脸面的巾。是赤色。衬里,是用丝绵填充。用组带系结,是为了可以打结固定。裹手的握手用黑面浅红色里子的布制成,长一尺二寸,宽五寸,中间及两旁削窄一寸,里面填充丝绵,用组带系结。削窄,是把握手中央削窄以便安放手部。用善质的枣木或柞木做成板指(决),用组带系结,里面填充丝绵两处使其突起。决,就是开的意思,用来夹住弓弦拉开的地方。正,是善的意思。枣木和柞木质地坚硬紧密,都可以用来做板指。极,就是仿效的意思,是用来垫在手指下承接弓弦的,使弓弦不至于勒伤手指。活人用红色的皮革制作板指并且用三处填充物,死者用丝绵并且只用两处填充物,表明不再实际使用。世俗上把枣木叫做矺鼠。(闿,音开。矺,音托。)系上蔽膝的带子,把笏板插好。蔽膝的带子,是韎韐和黑色的带子。蔽膝的带子用皮革制成。插,是插放的意思,插在带子的右侧。给死者戴上板指系在手腕后节上,从行含礼时开始固定,戴好握手后,再连结板指。丽,是

丽,施也。▯,手后节中也。饭,大擘指本也。决以韦为之藉,有彄,彄内端为纽,外端有横带,设之以纽,擐大擘本。因沓其彄,以横带贯纽,结于▯之表。设握者,以綦系钩中指,由手表与决带之余连结之。此谓右手也。▯音乌乱反。设冒,櫜之。幠用衾。櫜,韬盛物者,取事名焉。衾,始死时敛衾。巾、柶、鬊、蚤埋于坎。坎至此筑之。设明衣,妇人则设中带。中带,若今之裈襂。明衣裳用幕布,袂属幅,长下膝。幕布,帷幕之布,升数未闻。袂属幅,不削幅也。长下膝,又有裳,于蔽下体深也。有前后裳,不辟,长及觳,不辟,质也。觳,足跗也。他服短不见肤,长不被土也。縓綼緆,一染谓之縓,今之红也。饰裳在幅曰綼。在下曰緆。缁纯。七入为缁,缁,黑也。饰衣曰纯。谓领与袂,衣以缁,裳以縓,象天地。纯音准。设握,里亲肤,系钩中指,结于▯。手无决者以握,击一端,绕▯,还从上自贯反,与其一端结之。既袭,宵为燎于中庭。

  大唐之制,五品以上袭三称,六品以下袭一称。余具开元礼。

    设冰周 大唐

  周制,大丧,凌人供夷盘冰。夷之言尸也,实冰于夷盘之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也。尸之盘曰夷盘,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尸曰夷于堂,皆依尸而为言也。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襢笫,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此事皆沐浴之后也。造犹内也。襢笫,袒箦,谓无席如浴时床也。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乃设床于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士不用冰,以瓦为盘,并之盛水耳。士有冰,用夷盘可。谓君赐冰,亦用夷盘。

  大唐之制,诸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暑月薨者给冰。

    设铭殷 周 魏 晋 宋 齐 北齐 大唐

  殷制,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丧服小记文。郑玄云:「此谓殷礼也。」

  周制,大丧,司常供铭旌。王则太常也。士丧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末,长终幅,广三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铭,明旌也。杂帛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诸侯建旗,孤卿建旃。以死者为不可别,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亡,无也。无旌,不命之士也。半幅一尺,终幅二尺。在棺曰柩。识音至。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诸侯七尺,大夫五尺。杠,铭橦也。宇,梠也。尔雅曰「檐谓之梠」也。

  魏皇后崩,缪袭议铭旌曰:「自殷以前,复与铭旌皆书姓,男名女字,无书国者。

译系上的意思。〇,是手后面的关节。饭,是大拇指根部。板指用皮革做衬垫,有孔(彄),孔的内侧一端做成纽扣,外侧一端有横带,用纽扣固定,套在大拇指根部。于是让孔套住,用横带穿过纽扣,在手腕关节的外侧打结。系握手的方法,是用丝带系住勾住中指,从手背和板指的带子多余的部分连结起来。这是指右手而言。(〇,音乌乱反。)覆盖上冒,用囊袋装好。用被子覆盖尸体。橐,是用来包裹装盛物品的袋子,是根据它的用途来命名的。衾,是刚去世时用的被子。巾、角柶、乱发、指甲埋在坑中。坑到这时候才填平夯实。设置明衣,妇人还要系上中带。中带,就像现在的裈裆一类的东西。明衣裳用宽幅的布制成,袖子用整幅布做成,长度到膝盖以下。宽幅的布,是帷幕所用的布,具体的织造密度不清楚。袖子用整幅布,是不裁去多余的布幅。长到膝盖以下,又因为已经有裳,是为了更深地遮蔽下体。有前后两幅裳,不需要裁剪,长度到脚背,不裁剪,是取其质朴。觳,是脚背。其他的衣服短了不能遮住皮肤,长了又会拖到地上沾土。用浅红色(一次染色叫做縓,就是现在所说的红色)来装饰裳边和下摆。装饰裳边幅的叫做綼。装饰下摆的叫做緆。用黑色装饰衣领和袖口。染七次的颜色叫做缁,缁,就是黑色。装饰衣服(的边)叫做纯。是指衣领和袖口,上衣用黑色装饰,裳用浅红色装饰,象征天地。(纯,音准。)设置握手,里层贴近皮肤,用带子系住勾住中指,在手腕关节处打结。手没有戴板指的就用握手,一端固定,绕过手腕关节,再从上方穿回来,与另一端打结。穿好衣服之后,当晚在庭院中点起火把。

大唐的制度,五品以上官员用三套袭衣,六品以下官员用一套袭衣。其余详见《开元礼》。

设冰 周 大唐

周代制度,天子的大丧,凌人供应盛冰的夷盘。夷的意思就是尸,把冰放在夷盘之中,放置在停尸床下面,是用来使尸体保持寒凉。放尸体的盘子叫夷盘,床叫夷床,被子叫夷衾,把尸体移到堂上叫做"夷于堂",都是根据尸体来命名的。国君用大盘,把冰放入其中。大夫用夷盘,把冰放入其中。士人用瓦盘并列摆放,不用冰。设置床铺,撤去床席,有枕头,行含礼时用一张床,行袭礼时用一张床,把尸体移到堂上时又用一张床。都要有枕头和席子,国君、大夫、士人都是一样的。这些事情都是在沐浴之后进行的。造,就是放入的意思。撤去床席,是撤去床席,就像沐浴时的床铺一样没有铺席。按照礼制,从仲春以后,尸体已经穿好袭衣、行过小殓之后,先把冰放入盘中,再把床架设在冰盘之上,不铺席子就把尸体移放上去。到了秋天天气转凉就停止用冰。士人不用冰,用瓦制的盘子,只是用来盛水而已。士人若得到(国君)赐冰,就可以用夷盘。是说国君若赐冰给士人,也可以用夷盘盛放。

大唐的制度,各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若在暑热的月份去世,赐给冰块。

设铭 殷 周 魏 晋 宋 齐 北齐 大唐

殷代制度,招魂之礼和铭旌上的文字,从天子到士人,措辞都是一样的。男子写名字,妇人写姓氏和排行(伯仲)。这是《丧服小记》中的文字。郑玄说:"这说的是殷代的礼制。"

周代制度,天子的大丧,司常官供应铭旌。天子的(旌)就是太常旗。士人的丧礼制作铭旌,各自根据死者生前的身份等级选用不同的旌物。没有旌旗的就用黑布制成,一半用整幅布,另一半用整幅布做末端,宽三寸,在末端书写铭文,写着"某氏某人之柩"。铭,是表明死者身份的旌旗。杂色的帛做成的旗物,是大夫、士人所建立的。诸侯建旗,孤卿建旃。因为死者已经不可辨认,所以用他生前所建的旗来标识他,这是敬爱他从而记录他身份的表现。没有旌旗的,是指没有获得任命的士人。半幅是一尺,整幅是二尺。放在棺材里的叫做柩。(识,音至。)竹制的旗杆长三尺,放置在屋檐下西阶之上。诸侯的旗杆七尺,大夫的五尺。杠,是悬挂铭旌的旗杆。宇,是屋檐。《尔雅》说"檐叫做梠"。

魏国皇后驾崩,缪袭建议铭旌上的文字说:"从殷代以前,招魂之礼和铭旌都写姓氏,男子写名,女子写字,没

周之复,天王称天子,诸侯称某甫。某甫,且字。秦汉皇帝、皇后、太后,复书铭置之柩也。旧礼书铭皆不书国号,后亦不书氏。魏为天下之号,无所复别。臣子所以称魏故某侯某者,皆以自别耳。明太后不宜复称魏。按左氏云『天王崩』,不言周。」刘劭议云:「宜称魏不称姓。据汉律使节称汉。今魏使节亦称魏,及二千石诸竹使符皆称魏。以类推之,其义宜同。今太后之旌宜称魏。」赵怡奏:「祖号所以称庙,不宜以题旌。礼,未有主,作重,既葬而埋之。故铭旌宜与重俱埋庙门外之左。」尚书奏:「祖宗之号,所以表德。题旌古今异仪。今列祖之号,宜改施新铭旌。故旌故杠所埋,如怡等议,与重俱埋于庙门外之左。」

  晋杜元凯云:「诸侯建大旗,画熊虎龙文曰旗也。杠七仞,斿至地。」徐宣瑜议云:「王之上公八命,出为二伯,加一等,谓九命作伯,建九斿。按上公之上服,远游冠,佩山玄玉,宜与三公同建八斿。诸位从公者、三公八命,应建旗八斿。侯伯同七命,建旗七斿。」元凯又云:「卿建旃,六斿,至轸。」孤卿,次三公也。通帛为旃,谓纯赤也。宣瑜云:「王之卿六命,建旃六斿。王之上大夫五命,建物五斿。」

  宋孝武帝大明二年,太子妃薨,建九斿。

  齐王俭议:「斿本是命服,无关于凶事。今公卿以下,平存不能备礼,故在凶乃建耳。东宫秩同上公九命之仪,妃与储君一体,义不容异,无缘未同常例,别立凶斿。大明旧事,不经详议,率尔便行耳。今宜考以礼典,吉部自有旗辂,凶部别有铭旌。」诏从之。

  北齐制,旌一品九斿,二品、三品七斿,四品、五品五斿,六品、七品三斿;八品以下,达于庶人,唯旐而已。其建旐,三品以上及开国子、男,其长至轸,四品、五品至轮,六品至九品,至较。勋品达于庶人,不过七尺。

  大唐元陵仪注:「大敛讫,所司设太常,画日月,十有二斿,杠九仞,斿委地。大敛之后,分置殿庭之两阶。又设铭旌,以绛,广充幅,长二丈九尺,题云『某尊号皇帝之柩』,立于殿下。其三品以上长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下七尺,皆书某官封姓君之柩。」具开元礼。

    悬重周 宋 隋 大唐

  周制,士丧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木也悬物焉曰重。刊,斲治。凿之,为悬簪孔。士三尺,差而上之,卿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夏祝鬻余饭,用二鬲于西墙下。夏祝,祝习夏礼者。夏人教以忠,于养宜。鬻余饭,以饭尸余米为鬻,实重鬲者也。鬲则大夫四鬲,诸侯六鬲。与簋数同差故也。用疏布,久之,繫用靲,懸於重。

译有写国号的。周代招魂之礼,天王称天子,诸侯称某甫。某甫,姑且算是字。秦汉时期的皇帝、皇后、太后,招魂时书写的铭文都放置在灵柩上。旧礼书写铭文都不写国号,皇后也不写姓氏。魏是天下的国号,没有什么需要再加区别的了。臣子之所以称魏国已故的某侯某人,都是为了自己有所区别而已。(皇后)明太后不应当再称魏。按《左传》说'天王驾崩',不说是周天子。"刘劭建议说:"应当称魏而不称姓。依据汉代律法,使者持节称汉。如今魏国的使者持节也称魏,以及二千石俸禄的官员所用的各种竹使符也都称魏。以此类推,道理应当相同。如今太后的铭旌应当称魏。"赵怡上奏说:"祖先的谥号是用来称呼宗庙的,不应当用来题写在铭旌上。按照礼制,还没有立神主之前,要制作'重',等到安葬之后就把它埋掉。所以铭旌应当和重一起埋在宗庙门外的左边。"尚书上奏说:"祖宗的谥号,是用来彰显功德的。题写铭旌古今的礼仪不同。如今列祖的谥号,应当改用新的铭旌书写。旧的铭旌和旗杆所埋葬的地方,如同赵怡等人所议,与重一起埋在宗庙门外的左边。"

晋人杜元凯说:"诸侯建大旗,上面画着熊虎龙的图案叫做旗。旗杆七仞,飘带垂到地面。"徐宣瑜建议说:"王的上公爵位是八命,出任二伯,加一等,就是九命作伯,建立九根飘带的旗。按照上公最高等级的服制,戴远游冠,佩戴山形玄玉,应当和三公一样建立八根飘带的旗。各位与三公同等地位的,三公是八命,应当建立八根飘带的旗。侯伯同为七命,建立七根飘带的旗。"元凯又说:"卿建旃,六根飘带,垂到车轸。"孤卿,地位次于三公。用整幅红帛制成的旗叫做旃,也就是纯红色的旗。宣瑜说:"王的卿是六命,建立六根飘带的旃。王的上大夫是五命,建立五根飘带的物旗。"

宋孝武帝大明二年,太子妃薨逝,建立九根飘带的旗。

齐人王俭建议说:"飘带旗本来是命服的一种,与凶丧之事无关。如今公卿以下的官员,平时不能具备完整的礼制,所以到了丧事时才建立飘带旗。东宫的规格等同于上公九命的礼仪,太子妃与储君是一体的,道理上不容许有异议,没有理由不同于平常的礼制,另立凶丧的飘带旗。大明年间的旧例,没有经过详细的讨论,是草率施行的。如今应当依照礼典详加考订,吉礼部分自有旗辂之制,凶礼部分另有铭旌之制。"皇帝下诏依从了这个建议。

北齐的制度,旌旗一品官九根飘带,二品、三品官七根飘带,四品、五品官五根飘带,六品、七品官三根飘带;八品以下,直到平民百姓,只用旐旗而已。至于建立的旐旗,三品以上以及开国子爵、男爵,长度到达车轸,四品、五品官到达车轮,六品到九品官,到达车前的横木(较)。有勋位的官员直到平民百姓,不超过七尺。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大殓完毕后,有关官署设置太常旗,画着日月图案,十二根飘带,旗杆九仞,飘带垂到地面。大殓之后,分别放置在殿庭两侧的台阶旁。又设置铭旌,用绛色的布制成,宽为整幅,长二丈九尺,题字写着'某尊号皇帝之柩',竖立在殿下。三品以上官员的铭旌长九尺,五品以上官员的八尺,六品以下官员的七尺,都写着某官爵封号姓氏之柩。"详见《开元礼》。

悬重 周 宋 隋 大唐

周代制度,士人的丧礼中悬挂的重,用木料砍削加工制成,甸人把重放置在中庭,三分庭院的一份,在南边。木料上悬挂东西叫做重。刊,是砍削加工的意思。凿之,是凿出悬挂用的孔洞。士人的重高三尺,依次递增,卿大夫的五尺,诸侯的七尺。夏祝把煮饭剩下的米粥,用两个鬲盛放在西墙下。夏祝,是熟悉夏代礼制的祝官。夏朝人教导百姓忠诚,这对于奉养死者比较适宜。粥余饭,是用给尸体喂饭剩下的米做成粥,放在重上的鬲中。若是大夫的丧礼则用四个鬲,诸侯用六个鬲。这和簋的数目相同,是因为等级差异的缘故。用粗布,塞住鬲口,用竹绳系着,悬挂在重上。用苇席(覆盖重),面朝北,衣襟朝左掩,用竹绳束缚,重叠覆盖,在后面打结。久,读作灸,是指用东西盖住塞住鬲口。靲,是竹制的绳索。用席子覆盖重,屈

用葦席,北面,左衽,帶用靲,賀之,結於後。久读为灸,谓以盖塞鬲口。靲,竹●也。以席覆重,辟屈,而反两端交于后。左衽,西端在上。贺,加也。靲音举琴反。祝取铭置于重。祝习周礼者。重,主道也。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殷主缀重焉。缀犹联也。殷人作主而联其重悬诸庙也,去明考乃埋之。孔颖达云:「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主讫,即缀重,悬于新死者所殡之庙。」周主重彻焉。周人作主,彻重埋之也。孔颖达云:「殷人缀而不即埋,周人即埋,不悬于庙。」将遣奠,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抗,举也。出自道,出从门中央也。不由闑东西者,重不反,变于恒出入也。道左,主人位也。汉时有死者,凿木置食于中,树于道侧,由此也。重既虞而埋之。就所倚处埋之。

  宋崔凯云:「凿木为重,形如札,有簨,设于中庭近南以悬之。士重高三尺,差而上之,天子当九尺矣。鬲以苇席南向横覆之,辟屈两端于南面以蔑之。今丧家帐门,其遗象也。古者丧家无幕,盖是倚庐栋耳。今人倚庐于丧侧,因是为帐焉。按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遗象也。礼,既虞而作主,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簿帐吊幕之类也。」

  隋文帝开皇初,定典礼。太常卿牛弘奏曰:「诸重,一品悬鬲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二。」

  大唐元陵仪注:「设重于殿庭近西南。其制,先刊凿木长丈二尺,横者半之。取沐之米為粥,盛以八鬲,以疏布,懸於重內橫木上。以苇席北向屈两端交于上,缀以竹篾。」其三品以上至六品以下,悬重降杀如开元礼。

    始死服变周 汉 后汉 晋 宋 大唐

  周制,亲始死,笄纚,徒跣,扱上衽。衽,裳际也。扱于腰中,哭踊便也。

  汉戴德丧服变除云:

    斩缞三年之服,始有父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恻怛痛疾;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屦之饰,如刀衣鼻,绳连以为行戒。丧无节,速遽故无絇,音其俱反。孙为祖父后者,上通于高祖,自天子达于士,与子为父同。父为长子,自天子达于士,不笄纚,不徒跣,不食粥。余与子为父同。妻为夫,妾为君,笄纚,不徒跣,扱上衽;既袭三称,白布深衣,素总,白麻屦。余与男子同也。

    齐缞三年者:父卒始有母之

译折反卷,把两端交叉搭在后面。衣襟朝左掩,是西边一端在上面。贺,是加盖的意思。(靲,音举琴反。)祝拿铭旌放置在重上。祝,是熟悉周代礼制的祝官。重,是神主的象征。刚去世时还没有制作神主,用重来代表死者的神灵所在。殷代人把重系在神主上。缀,就是连接的意思。殷代人制作神主完毕后,就把重系在上面,悬挂在新亡者所停殡的宗庙中,一直到过了明考(远祖)的祭祀期限才把它埋掉。孔颖达说:"殷代人开始停殡时,把重放置在宗庙庭院中。神主制作完毕后,就把重系在神主上,悬挂在刚去世的人所停殡的宗庙中。"周代人制作神主后,就把重撤去。周代人制作神主后,就把重撤去埋掉。孔颖达说:"殷代人把重系上而不马上埋掉,周代人制作神主后马上埋掉,不悬挂在宗庙中。"将要举行遣奠时,甸人举起重,从正门中央出去,放在门道左边靠着。抗,是举起的意思。从正门中央出去,是从门的中央出去。不从门橛的东西两侧出入,是因为重不会再送回去,这与平常的出入有所不同。门道左边,是主人所站的位置。汉代有人去世时,凿木头放置食物在中间,竖立在道路旁边,就是从这个习俗演变而来的。重要等到虞祭之后才埋掉。就在原先靠放的地方埋掉。

宋人崔凯说:"砍削木头制成重,形状像木片,上面有簨(横木架),设置在中庭靠南的地方悬挂东西。士人的重高三尺,依次递增,天子的应当有九尺了。用苇席朝南横着覆盖鬲,把两端在南面屈折反卷来遮盖。现在丧家所用的帐门,就是这个遗留下来的形象。古时候丧家没有帷幕,大概是倚靠着庐舍的栋梁而已。现在的人在丧事旁边搭建倚庐,因此就搭起了帐幕。按照蔡谟的说法,用两个瓦器,盛放刚去世时的祭品,系在木头上,用苇席包裹,放置在庭院中靠南的地方,名叫重。现在的凶门,就是它遗留下来的形象。按照礼制,等到虞祭之后才制作神主,还没安葬之前没有神主,所以用重来代替它。礼书上称之为'神主的象征',就是这个意思。范坚又说:凶门不合乎古礼,古礼有悬挂重的规矩,形状类似凶门,后人在门外设置来表示居丧,风俗于是就流行开来,也就是簿帐吊幕之类的东西。"

隋文帝开皇初年,制定典礼。太常卿牛弘上奏说:"关于悬重的鬲的数目,一品官悬挂六个,五品以上悬挂四个,六品以下悬挂两个。"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在殿庭靠西南的地方设置重。它的做法是,先砍削木料,长一丈二尺,横木的长度是它的一半。用沐发的米水煮成粥,盛在八个鬲里,用粗布,悬挂在重内的横木上。用苇席朝北屈折反卷,两端交叉搭在上面,用竹篾系住。"三品以上到六品以下,悬重数目的等级降差,依照《开元礼》施行。

始死服变 周 汉 后汉 晋 宋 大唐

周代制度,亲人刚去世时,(丧主)挽起头发用发笄和纚巾束住,光着脚,把上衣的衣襟撩起插好。衽,是裳的边际。插在腰间,是为了便于哭泣顿足。

汉代戴德《丧服变除》说:

斩缞三年的丧服,刚开始遭遇父亲的丧事时,(丧主)挽发用笄和纚巾束住,光脚,撩起上衣衣襟插好,交叉双手哭泣顿足没有节制,内心悲痛哀伤;行完袭礼、穿上三套衣服后,(丧主)穿白布深衣,戴十五升布做的素色章甫冠,穿白麻鞋,没有装饰的鞋头(絇)。鞋子上的装饰,如同刀鞘上的鼻纽,用绳子连接起来作为行走时的警示。丧事没有固定的仪节,因为匆忙紧急所以没有鞋头装饰。(絇,音其俱反。)作为祖父的继承人的孙子,(丧服等级)向上通及高祖,从天子到士人,都和儿子为父亲服丧一样。父亲为长子服丧,从天子到士人,不挽发用笄纚束发,不光脚,不吃稀粥。其余的和儿子为父亲服丧一样。妻子为丈夫、妾为国君服丧,挽发用笄和纚巾束住,不光脚,撩起上衣衣襟插好;行完袭礼穿上三套衣服后,穿白布深衣,戴白色的总(束发之物),穿白麻鞋。其余的和男子相同。

齐缞三年的丧服:父亲已经去世后才开始为母亲服丧……

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父卒为继母、君母、慈母,孙为祖后者父卒为祖母,服上至高祖母,自天子达于士,为人后者所后之祖母、母、妻,以上与父卒为母同。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继母为长子,皆不笄纚徒跣也。女子子在室父卒为母,始死,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其余不见者,与父卒为母同也。

译居丧时,用笄和纚束发,光脚不穿鞋,把上衣的前襟掖起来,两手相交哭踊,次数不限;等到给死者穿好三套衣服入殓后,生者改穿白布深衣,戴十五升的素章甫冠,穿白麻鞋,鞋头不加装饰。父亲已死为继母、君母、慈母服丧,作为祖父继承人的孙子在父亲已死后为祖母服丧,其服丧规格上至高祖母,从天子到士都是如此;被人收为后嗣的人,为所承嗣之家的祖母、母亲、妻子服丧,规格与父亲已死后为母亲服丧相同。母亲为长子服丧,妾为夫君的长子服丧,继母为长子服丧,这些情况都不用笄纚,也不光脚。未出嫁的女儿在父亲已死后为母亲服丧,刚死的时候,用笄纚束发,不光脚,不掖起上衣前襟;等到给死者穿好三套衣服入殓后,用素色的总束发。其余没有提到的礼节,都与父亲已死后为母亲服丧相同。

齐缞杖周者:父在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吉白麻屦,无絇。为出母、慈母、继母、君母,自天子达于士。父卒为继母嫁,及继母报继子。以上并与父在为母同矣。夫为妻,始死,素冠深衣,不笄纚,不徒跣。女子子在室为母,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

    齐缞不杖周者:谓始有祖父母之丧,则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哭踊无数,既袭无变。其余应服者并同。

    其齐缞三月者:始有曾祖父母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其余应服者同。女子子适人者为曾祖父母,素总。余与男子同。

    大功亲长中殇七月,无受服,始有昆弟长殇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成人九月。从父昆弟之丧,与殇同。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哭泣饮食,居处思慕,犹三年也;其余与士为从父昆弟相为服同。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大夫为伯叔父母、子、昆弟之子为士者,哭泣饮食思慕,以上并犹周也。天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二王后者,诸侯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命妇、大夫之子、诸侯之庶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卿大夫者,与士之为姑姊妹适人者服同。天子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者。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其异于男子者,始死素总。

    小功五月无受之服者:始有叔父下殇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天子、诸侯、大夫为嫡子、嫡孙、嫡玄孙。以上并下殇。不为次,饮食衎尔。为姑姊妹女子子、昆弟之子、夫昆弟之子之下殇,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姑姊妹之长殇,并哭泣饮食犹大功也。大夫之子、天子诸侯之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为从父昆弟、从父姊妹,祖父母为孙,以上并长殇。与叔父之下殇同。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侄之殇,与为从父昆弟之长殇同。

    成人小功者:从祖祖父母之丧,与下殇小功服同。余应服者并同。

    缌麻三月之服者:族祖父母始死,朝服素冠,吉屦无絇。妇为夫曾祖父母,异于男子者,以素总也。

  后汉郑玄云:「子为父斩缞,始死,笄纚如故;斩缞者,断其布不缉之也。古者无帻,以六尺纚缯绦发,其状如●尾,以笄横贯之,加冠其上。后汉时,遭丧者莅巾帕头,即笄纚之存象也。既袭三称,衣十五升布深衣,古者衣裳上下殊。此深衣,汉时单衣也。扱上衽,以深衣上衽扱于腰带中,以便事。徒跣,交手哭。诸侯为天子,父为长子,不徒跣,为次于内,不歠粥。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余与为父同。女子子嫁及在父室者,及妻为夫,妾为君,不徒跣,不扱上衽,发胸拊心,哭泣无数,鞶带如故,余与男子同。

译尸。司服负责供给入殓所用的衣服。典瑞用组带穿系珪、璋、璧、琮、琥、璜六种玉器边缘的沟纹,用璧和琮的沟纹来敛尸。驵字读作组。渠眉,是指玉器上装饰的沟纹。用组带穿联六种玉器沟纹中间的部分来收敛尸体。珪放在左边,璋放在头部,琥放在右边,璜放在脚部,璧放在背部,琮放在腹部,大概是取象于四方光明,把死者当作神明对待。璧和琮的沟纹相通,象征通达天地。诸侯、大夫、士的丧事,将要小敛时,都在第二天早晨把衣服陈列在东序,大夫、士把衣服陈列在房中。(这是天子的士的礼制。)衣服都是十九套。从天子到士都一样。袍一定要有外面的衣服罩着,不能单穿,上衣一定要配裳,这才叫作一称。都是衣襟朝左掩,用绞带打结而不用纽扣。袍,是贴身穿的衣服,一定要有衣服罩在外面,才算一套齐备。《杂记》说「子羔入殓时,穿茧衣和裳,和税衣、纁色下裳合为一套」就是这个意思。《论语》说「暑天穿细葛布或粗葛布单衣,一定要罩在外面才出门」,是因为它是贴身衣服的缘故。衣服共十九套,是效法天地之数的终极。凡是收敛衣服,要把周正的衣服放在四周做骨架,散衣中有的是倒着放的。所谓左衽,就是衣襟朝左,和活人穿衣的方向相反。●字读而占反的音。第三天,在门内小敛。大夫以上的都按到来的天数计算,连同死的那天算作第四天。士人死后小敛与去世那天算起,连同死的那天算作第三天。国君用竹席,布制的绞带,锦制的衾被;大夫用蒲席,缟色的衾被;士用苇席,黑色的衾被。把衣服陈列在房中,衣领朝南,以西边为上位,屈折排列。绞带横着放三幅,竖着放一幅,宽度是整幅布,把两端裂开。綪,是屈折的意思。绞,是用来收束衣服使其坚固紧束的东西。用布做成。缩,是竖直的意思。横放的是三幅,竖放的是一幅。把两端裂开,是为了便于打结。《丧大记》说:「绞带一幅裂成三条,但不完全撕开。」《礼纬》说:「天子五天、诸侯三天、大夫士三天才小敛。」綪字读侧耕反的音。黑色的衾被,衬里是浅红色,没有紞。紞字读音胆。紞,是被子的标志。入殓的衣服有的是反着盖的,可以不分前后。凡是衾被的制作都相同,都是五幅。祭服排在其次,是爵弁服、皮弁服。散衣排在其后,是褖衣以下,袍、茧之类的衣服。共十九套,包括祭服和散衣。陈列衣服之后接着陈列的,是各方赠送的禭衣。不必全部用上。取够数目就够了,不求多。士人有两人一起盥洗,面向东站在西阶下。站着等候抬尸体。在门内铺席,下面铺莞席,上面铺竹席。有司铺设收敛用的席子。商祝铺设绞带、衾被、散衣、祭服。祭服不倒放,好的衣服放在中间。收敛衣服的人要注意方位,有些衣服颠倒放置,但祭服尊贵,不倒放。美,是好的意思。好的衣服后铺,在收敛时就放在中间。既然说后

」

  刘表云:「母为长子齐缞三年,始死,不徒跣,拊心哭泣。女子已嫁而退在室,父卒为母,与母为长子同。齐缞杖周者,父在为母,不徒跣,哭踊无数。凡四不食。礼,三年之丧五不食者,是常日二食。自始死至三日既成服后可食,是三日五不食矣。今周之丧全二日不食,故四不食也。为曾祖父母,不敢以轻服服至尊。减其月,则当大功九月,但三月耳。始死哭泣三日。为旧君之母妻,与为曾祖父母同。蜀谯周云:「为父,始死,去冠及羔裘大带,其笄纚革带皆如故,衣布深衣,扱上衽,徒跣,拊心号咷而无常声,哭踊无数。始死者至小敛,大功以上皆在室。丈夫在尸床东,西面;妇人夹床,东面。虽诸父兄姑姊,不踰主人,皆次其后。余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诸侯之丧,唯主人主妇坐,其余皆立,卿大夫亦在室外,命妇户外北面,有司庶士堂下北面。大夫之丧,主人主妇及有命夫命妇者皆坐,无者皆立,室老亦立,室老之妻户外北面,众臣堂下北面。士之丧,父兄子姓妇人皆坐,他皆如前。父为长子,不徒跣,不歠粥。凡父兄虽往哭,不于子弟之宫设哀次也。女子子未嫁为父,始卒,去彩饰之属,笄纚及带如故,衣布深衣,不扱上衽,不徒跣,吉白麻屦无絇,拊心哭泣无数,不袒,其踊不绝地。父卒为母,始死,去玄冠;尸袭之后,因其笄纚而加素冠,其余与为父同。」吴射慈云:「夫为妻,去吉冠。大夫以上素弁,士素委貌。衣十五升白布深衣,吉屦无絇。尸袭之时,亦哭踊。」

  晋杜元凯云:「父在为母,冠缞裳绖带皆疏缞。疏,麤也。三年者始死之制,如不杖周。」

  宋崔凯云:「礼,孝子始有亲丧,悲哀至甚,充充如有穷,未可以节,哭踊无数。三日既殡,瞿瞿如有求而不得,宾客吊及祭事,皆三踊,君来吊则九踊,皆有傧相诏导之者。童子始有亲丧,去首饰,首饰,卷帻绡头之属也。卷音苦圆反。服十五升白布深衣,以至成服。女子子许嫁、成人在室,父卒为母,始死,去首饰而骨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不踊哭,拊心无数,素总髽以麻。母为长子、继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与在室女子子父卒为母同。伯叔父母为女子子长中殇,始死,骨笄纚。」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始死禭大敛禭附○周 大唐

  周制,大丧,小宰受其禭。小宰职云:「丧荒受其含禭。」诸侯相禭以后辂与冕服,先辂与褒衣不以禭。不以己之正者施于人,以彼不以为正也。后辂,贰车也。士丧将袭,君使人禭,彻帷,主人如初。谓如君初使人吊时也。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面。

译铺祭服,又说好的放在中间,说明每种衣服不止一套。士人抬起、移动尸体,然后返回原位。把尸体移到衣服上面。在两楹柱之间设置床和垫席,铺法如同当初,还加上枕头。衽,是躺卧的席子。也是下面莞席、上面竹席。收敛完毕,撤去帷帐。是因为尸体已经装饰整齐了。主人面向西,伏身贴近尸体,跳脚哀号没有定数。主妇面向东,伏身贴近也是这样。冯,是伏身贴近的意思。士人抬起尸体,男女一起把尸体抬到堂上安放,用夷衾覆盖,男女各自站在室内原来的位置,跳脚哀号没有定数。侇的意思就是尸。夷衾,是覆盖尸体或棺柩的被子。堂,是指两楹柱之间床席上面。主人从尸体脚的一边出来,从西阶下堂。众主人面向东就位,妇人在阼阶上面向西。主人向宾客行拜礼,对大夫单独行拜礼,对士人则合并一起行拜礼,然后回到自己的位置跳脚,在东序穿戴绖带,再回到原位。拜宾,是面向宾客所在的位置行拜礼。即位踊,是指东方的位置。在东序戴绖,是在东夹室的前面。然后行奠祭之礼,由祝和执事的人主持。凡是收敛尸体的人要袒露一臂,抬尸体的人要穿好衣服。袒露的原因,是为了做事方便。国君的丧事,由太祝主持收敛,众祝协助。大夫的丧事,由太祝在旁监临,众祝主持收敛。士人的丧事,由小祝在旁监临,士人自己主持收敛。侍,就是监临的意思。太祝的职责,是在天子丧事中协助收敛。丧祝,在卿大夫的丧事中掌管收敛之事。《士丧礼》中商祝主持收敛。凡是参与收敛的共六人。收敛的人收敛完毕之后一定要哭。士人和他的执事人员就负责收敛。举行收敛之礼时,就要有一次不进食。主持收敛的人一定要选用参与执事的人,是不愿让不相干的人轻慢地接触尸体。

隋代开皇初年,太常卿牛弘上奏制定《丧纪令》:「正一品官员去世,由鸿胪卿监护丧事,司仪令负责讲明礼制。二品以上官员去世,由鸿胪丞监护,司仪丞讲明礼制。五品以上官员去世,以及三品以上官员有期亲以上亲属丧事的,都派一名掌仪官讲明礼制。在职官员去世,允许用朝服收敛;有封爵的用冕服收敛;没有官职的用白帢单衣。妇人有官品的,也用她们相应的服饰收敛。头巾上不得装饰金银珠玉。」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宫廷内外各自按照职责准备办理,尚食先准备好太牢的祭馔。第二天早晨举行小敛。小敛前三刻,侍中呈上奏板启奏『请皇帝入中严之服』,御府令在大行皇帝灵柩西边设置小敛床,床朝南,枕头席子都准备齐全,加上帷帐,四周围以素色的帷幕。主衣先率领相关部门把小敛用的十九套衣服以及绞带、衾被陈列在正殿两楹之间东边的席子上,衣领朝南,以西边为上位。小敛前两刻,打开宫殿的各道门,各卫士

禭者左执领,右执要,入升,委衣于床,其禭于室,户西,北面致命曰:「君使某禭。」禭之言遗也。衣被曰禭也。主人拜如初。亦如吊时,主人进中庭,禭者致命,主人哭拜,稽颡成踊。禭者入,衣尸,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唯君命出,升降自西阶,遂拜宾。惟君命出,大夫以下不出。亲者禭,不将命,以即陈。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不将命,不使人将之致命于主人。即陈,陈在房中。庶兄弟禭,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委衣于尸东床上。庶兄弟,则众兄弟也。变众言庶,容同姓也。将命曰:「某使某禭。」拜于位。室中之位。朋友禭,亲以进,主人拜,委衣如初,退。哭,不踊。亲以进,亲亲之恩也。退,下堂反宾位也。主人徒哭不踊,别于君之禭也。彻衣者执衣如禭以适房。凡于禭者出,有司彻衣也。既小敛,将大敛,有禭者则将命,傧者出请入告,主人待于位。丧礼略于威仪,既小敛,傧者乃用辞。出请之辞曰「孤某使某请事」也。傧者出告「须矣」,以宾入。须,待也。出告之辞曰「孤某须矣」。宾入中庭,北面致命。主人拜,稽颡。宾升自西阶,出于足,谓尸足也。西面委衣如于室礼,降出。主人出拜送。朋友亲禭,如初仪,西阶东,北面,哭踊三,降,主人不踊。朋友既委衣,又还哭于西阶上,不背主人。禭者以褶则必有裳,执衣如初。彻衣者亦如之,升降自西阶以东。帛为褶,无絮。虽复,与禅同,有裳乃成称,不用表也。以东,藏以待事也。

  大唐王公以下之丧,赠禭衣服,出当时恩制,不着于令典。

    小敛周 隋 大唐

  周制,大丧,大敛、小敛,小宗伯帅异族而佐敛。司服供敛衣服。典瑞驵珪、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敛尸。驵读曰组。渠眉者,玉饰之沟瑑也。以组穿联六玉沟瑑之中以敛尸。珪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璧在背,琮在腹,盖取象方明,神之也。疏璧琮者,通于天地。诸侯、大夫、士丧,将小敛,皆厥明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天子之士。衣皆十有九称。天子至士皆同。袍必有表,不单,衣必有裳,谓之一称。皆左衽,结绞不纽。袍,亵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称也。杂记曰「子羔之袭,茧衣裳,与税衣纁●为一」是也。论语曰「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为其亵也。衣十九称,法天地之终数。凡敛者要方,散衣有倒者也。左衽,衽向左,反生时。●,而占反。三日,小敛于户内。大夫以上皆以来日数,通死日为四日也。士死与往日,通死日为三日也。君以簟席,布绞锦衾;大夫以蒲席缟衾;士苇席缁衾。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綪。

译按所属部队排列,仪仗侍卫如同常规礼仪程序。设置百官的位次,以及三王之后、三恪等人的位次。又设置内外命妇等人的拜哭位次。小敛前一刻,侍中启奏『外面已经准备就绪』,礼仪使引导嗣皇帝和皇子等,搀扶引导各就其位,随行前来哭临的人开始哭泣。内谒者引导诸王等进入就位。百官也依次入位。主持礼仪的人宣布哭泣,在场的人都开始哭泣。侍奉的近臣登上正殿,先把衣服铺在绞带上面,再把尸体移到衣服上面,举起衾被覆盖,依次加上十九套衣服完毕后,就把绞带打结、盖上衾被。近侍搀扶嗣皇帝哭泣,上前,跪下伏在大行皇帝身上,起身,哭泣跳脚无数次,然后搀扶引导他回到丧次。至于百官中因故去职后去世的,允许用原来官职的服饰收敛。没有官职的用介帻单衣。妇人有官品的,也用她们相应的服饰收敛。」应当佩戴玉器的地方,都用蜡代替真玉,禁止用金玉珠宝来收敛。其余的都如同《开元礼》所记载。

既小敛敛发服变

周代制度,士人丧事将要小敛时,服斩缞的人用苴麻绖,首绖较粗大,麻根朝下放在左边,腰绖较小,散垂着麻带,长三尺。服齐缞的人用牡麻做的绖,麻根朝上放在右边,也是散垂着麻带。这些绖带都陈列在东边。所谓苴麻,是指其外观粗恶用来做绖,服重丧的人崇尚粗劣的外观。陈列在东坫的南边,以苴绖为上位。鬲字读音厄。妇人也是如此,陈列在房中。已经小敛之后,主人把头发收拢起来,袒露一臂;众主人戴上絻,在东房。刚死的时候,将要服斩缞的人用骨笄束发系巾,将要服齐缞的人戴素冠。现在到了小敛,有所变化,又要按照初丧的服制。所谓敛发,是去掉骨笄、纚,改梳成发髻。众主人戴絻,是齐缞将要袒露时,用絻代替冠。冠是服饰中最尊贵的,袒露时不能戴着冠肉袒。絻的样式,已经不清楚了,旧说认为絻宽一寸,从额头戴起,向后在颈项中交叉,两端盖住发髻,在前面缀连起来,形状像冠弁一样。妇人在室内梳成髽髻。刚死的时候,将要服斩缞的妇人,去掉骨笄只留纚。将要服齐缞的妇人,用骨笄加纚。现在说的髽,也是去掉笄和纚,改梳成发髻。服齐缞以上到用笄的丧礼,仍然要梳髽髻。髽和敛发不同的地方,是已经去掉纚,把头发梳成大发髻,如同现在妇人露髻的样子。《檀弓》说:南宫绦的妻子在婆婆的丧事中,孔子教她梳髽髻说「你不要梳得从从然」,是说太高了。「你不要梳得扈扈然」,是说太宽了。用麻布梳髽髻,也如同戴着幓头一样。幓字读音茧。收敛完毕,主人袒露一臂,去掉髦,把头发用麻束起来;妇人梳髽髻,在房中用麻束带。士人已经入殡后才去掉髦,这里说的是小敛,大概是诸侯的礼制。士人入殡的时间,与诸侯小敛的时

绞横三缩一,广终幅,析其末。綪,屈也。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也。以布为之。缩,纵也。横者三幅,纵者一幅。析其末者,令可结也。丧大记曰:「绞一幅为三,不擘。」礼纬曰:「天子五日,诸侯三日,大夫士三日而小敛。」綪音侧耕反。缁衾赪里,无紞。音胆。紞,被识也。敛衣或倒被,无别于前后可也。凡衾制同,皆五幅。祭服次,爵弁服、皮弁服。散衣次,褖衣以下,袍茧之属。凡十有九称。祭服与散衣。陈衣继之,庶禭也。不必尽用。取称而已,不务多。士盥二人以并,东面立于西阶下。立俟举尸。布席于户内,下莞上簟。有司布敛席。商祝布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敛者趋方,或颠倒衣裳,祭服尊,不倒之。美,善也。善衣后布,于敛则在中也。既后布祭服,而又言善者在中,明每服非一称也。士举迁尸,反位。迁尸于服上。设床笫于两楹之闲,衽如初,有枕。衽,寝卧之席。亦下莞上簟。卒敛,彻帷。尸已饰也。主人西面,冯尸,踊无算。主妇东面,冯亦如之。冯,服膺。士举男女奉尸侇于堂,幠用夷衾,男女如室位,踊无算。侇之言尸也。夷衾,覆尸柩之衾。堂谓楹闲床笫上也。主人出于足,降自西阶。众主人东面即位,妇人阼阶上西面。主人拜宾,大夫特拜,士旅之,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复位。拜宾,向宾位拜之。即位踊,东方位也。袭绖于序东,东夹室之前。乃奠。祝与执事为之。凡敛者袒,迁尸者袭。袒者,于事便也。君之丧,太祝是敛,众祝佐之。大夫之丧,太祝为侍,众祝是敛。士之丧,小祝为侍,士是敛。侍犹临也。太祝之职,大丧赞敛。丧祝,卿大夫之丧掌敛。士丧礼商祝主敛。凡敛者六人。敛者既敛必哭。土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一不食。敛者必使所与执事者,不欲妄人亵之。

  隋开皇初,太常卿牛弘奏着丧纪令:「正一品薨,则鸿胪卿监护丧事,司仪令示礼制。二品以上则鸿胪丞监护,司仪丞示礼制。五品以上薨卒,及三品以上有周亲以上丧,并掌仪一人示礼制。官人在职丧,听敛以朝服;有封者敛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帢单衣。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巾不得置金银珠玉。」

  大唐元陵仪注:「内外各随职备办,尚食先具太牢之馔。厥明而小敛。于敛前三刻,侍中版奏『请中严』,御府令设小敛床于大行西,南首,枕席备焉,加以幄帷,周以素帷。主衣先率所司陈小敛之衣十九称及绞衾于殿中闲之东席上,南领西上。小敛前二刻,开宫殿诸门,诸卫各勒所部,仗卫如例程。设百官位次,及三王后、三恪等位。又设内外命妇等拜哭位。小敛前一刻,侍中奏『外办』,礼仪使引嗣皇帝及皇子等,扶引各即位次,从临者哭。

译间,对死者来说都是第三天。妇人梳髽髻,在房中用麻束带,指的是西房。天子诸侯有左右两个房。已经撤去帷帐后,男女一起把尸体抬到堂上安放,然后下堂行拜礼。主人就位,穿戴好绖带,跳脚哀号。就位,是指阼阶下面的位置。要穿戴好绖带才能跳脚,这是尊卑之间礼节的变化。服斩缞的人用麻束发,为母亲服丧的人用麻束发,戴絻用布,因为为母亲服的丧较轻,到了戴絻的阶段就可以用布代替麻。为母亲服丧又要哭泣而戴絻。服齐缞的人用不加修饰的骨笄直到丧期结束。笄是用来束发的,带是用来约束身体的。妇人在丧事中崇尚质朴,用来自我约束的东西,只有去除而没有更换。男子戴冠而妇人用笄,男子戴絻而妇人梳髽髻,其中的意义,是男子就用絻,妇人就用髽,用来区别男女。

大唐的制度,男子把头发收拢起来,用布巾包头,女子把头发收拢起来梳成髽髻。其余的都如同《开元礼》所记载。

小敛奠代哭附

周代制度,诸侯、大夫、士的丧事,将要小敛时,陈列好衣服之后,在东堂下陈列祭馔。诸侯用少牢,上大夫用特牲,下大夫、士用一头小猪,都配有肉脯、肉酱、甜酒、清酒。酒尊用功布覆盖。放在竹器中,摆在祭馔的东边。功布,是锻炼漂洗过、用灰浆处理过的布。在祭馔东边设置盆和盥洗用具,还有毛巾。这是为行奠礼准备的盥洗用具。丧事从简,所以没有设专用的盥洗器。床、垫席、夷衾陈列在西坫,也有说法认为是在西坫南面。笫,就是垫席。夷衾,是按等差裁制的布,如同覆盖用的冒。西边的盥洗用具如同东边一样。这是为抬尸体的人设置的盥洗用具。如同东边一样,也是用盆、布巾,陈列在西堂下。在寝门外,正对东塾的地方,陈列一鼎和不加装饰的俎。素俎,是因为丧事崇尚质朴。将要小敛时,撤去袭尸时的奠祭而不搬出室外,是因为不忍心让死者的灵魂离得太远。撤去袭尸的奠祭是为了给小敛让位。已经收敛之后就不搬出室外,摆设在东序的西南边,事情办完后再撤去。没有跳脚的节度限制。是因为悲哀之情还不能加以节制。已经收敛完毕,抬鼎的人洗手,右边的人拿着朼,左边的人拿着俎,进入,在阼阶前面朝西交错站立。抬鼎的人,是洗手后出门去抬鼎的人。右边的人用右手拿朼,左边的人用左手拿俎,是为了方便。于是用朼取出牲体放在俎上,把两条大腿骨放在俎的两端,两个肩胛骨依次排列,两边肋骨依次排列,脊骨和肺放在中间,都是反扣着放的,骨头的根部朝前,拿着俎等候。所谓乃朼,是用朼依次取出牲体,这是右边的人做的。所谓载,是接过来放在俎上,这是左边的人做的。亚,是依次的意思。共七块骨肉。都反扣着放,是为了防止落灰尘。柢,是根部的意思。把根部朝前放,是说和活着时的摆法没有区别。骨头有根部和末端之

内谒者引诸王等进就位。百官亦入就位。执礼者称哭,在位者皆哭。侍御小臣升殿,先布衣于绞上,乃迁于衣上,举衾而敛,以次加衣十九称毕,乃结绞而衾焉。近侍扶嗣皇帝哭,进,跪冯大行,兴,哭踊无数,扶引还次。其百官以理去职而薨卒者,听敛以本官之服。无官者介帻单衣。妇人有官品,亦以其服敛。」应佩者,皆用蜡代玉,禁以金玉珠宝而敛也。余如开元礼。

通典礼典

通典卷第八十五 礼四十五 沿革四十五 凶礼七

  丧制之三

   既小敛敛发服变 小敛奠代哭附 棺椁制 大敛 国君视大夫士丧之大敛 大敛奠 殡设熬附 将葬筮宅卜日附 启殡朝庙

    既小敛敛发服变周 大唐

  周制,士丧将小敛,斩缞者以苴绖大鬲,下本在左,要绖小焉,散带垂,长三尺。齐缞牡麻绖,右本在上,亦散带垂。皆馔于东方。苴麻者其貌苴以为绖,服重者尚麤恶也。馔于东坫之南,苴绖为上。鬲音厄。妇人亦如之,馔于房中。既小敛,主人敛发,袒;众主人絻于东房。始死,将斩缞者笄纚,将齐缞者素冠。今至小敛变,又将初丧服。敛发者,去笄纚而紒。众主人絻者,齐缞将袒,以絻代冠。冠,服之尤尊,不加肉袒。絻之制,未闻,旧说以为絻博一寸,着之自额而却交于项中,并其末覆紒,而前缀连之,如冠弁象。妇人髽于室。始死,妇人将斩缞者,去笄而纚。将齐缞者,骨笄而纚。今言髽者,亦去笄纚而紒也。齐缞以上至笄犹髽。髽之异于敛发者,既去纚而以发为大紒,如今妇人露紒其象也。檀弓曰: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无从从尔』,太高也。『尔无扈扈尔』,太广也。其用麻布,亦如着幓头然。幓音茧。卒敛,主人袒,说髦,敛发以麻;妇人髽,带麻于房中。士既殡而说髦,此云小敛,盖诸侯之礼也。士既殡,与诸侯小敛,于死者俱三日也。妇人髽,带麻于房中,则西房也。天子诸侯有左右房。既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主人即位,袭带绖,踊。即位,阼阶之下位也。有袭绖乃踊,尊卑相变也。斩缞敛发以麻,为母敛发以麻,絻而以布,母服轻,至絻可以布代麻也。为母又哭而絻也。齐缞恶笄以终丧。笄所以卷发,带所以持身。妇人质于丧,所以自卷持者,有除无变也。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絻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絻,为妇人则髽。别男女也。

  大唐之制,男子敛发,布巾帕头,女子敛发而髽。余如开元礼。

    小敛奠代哭附○周 大唐

  周制,诸侯大夫士丧,将小敛,陈衣讫,陈馔于东堂下。诸侯少牢,上大夫特牲,下大夫、士特豚,皆有脯醢醴酒。

译分。夏祝和执事的人洗手,拿着醴酒的人走在前面,酒、肉脯、肉酱、俎依次跟从,从阼阶登堂。男子跳脚哀号。甸人撤去鼎和覆盖用的巾,在阼阶下等候。执事,是指各种主持奠祭事务的人。巾,就是功布。拿着的人不登堂,是自己不需要陈设。把祭品陈设在尸体的东边,拿醴酒的人面向北,以西边为上位。拿醴酒的人先登堂,是因为醴酒尊贵。站着等候后面陈设的人,是为了使礼节完备。祝接过巾,用它覆盖祭品,从尸体脚的方向沿西阶下堂,妇人跳脚哀号。陈设祭品的人从重的南边转向东边,男子跳脚哀号。用巾覆盖,是为了防止落灰尘。往东走,是回到自己的位置。宾客出去,主人在门外拜送。是到寝门之外。吊唁的人穿好裘衣,戴上武系上带绖,和主人交替跳脚哀号。刚死的时候,吊唁的人穿朝服敞开裘衣,如同吉时一样。到小敛时就改为穿好衣服并加上武和带绖了。武,是吉冠的冠圈。加武,是表明不改换冠,也不戴絻。宾客出去后,撤去帷帐。这是国君和大夫的礼节。士人收敛完毕就撤去帷帐。

天子丧事,挈壶氏悬挂漏壶,用来代替守丧者不停哭泣,都派人拿着水和火看守,按白天黑夜分班。代,也是轮换的意思。按礼制,还没有大敛之前要不断哭泣。拿水看守漏壶的人,是为了给漏壶添水。拿火看守漏壶的人,夜里要观察刻数。分白天黑夜,是因为昼夜的漏刻长短不同。漏箭一昼夜共一百刻,冬夏之间,昼夜长短有所不同。诸侯的丧事,虞人拿出木柴,狄人拿出漏壶,雍人拿出鼎,司马负责悬挂漏壶,于是由官员负责轮流代哭。代,就是轮换的意思。还没有入殡之前,哭声不能断绝,因为怕孝子过于疲倦,已经小敛之后,就可以按漏刻分时轮流哭泣了。木柴,是供烧火用的。角,用来做水斗。壶,是漏水计时的器具。冬天用漏壶时要用火烧鼎,水沸腾后再倒入漏壶,这是挈壶氏所掌管的事。音读九于反。大夫的丧事,由官员代哭,但不悬挂漏壶,这是比国君规格低的缘故。士人的丧事,代哭不用官员,而是按亲疏关系自行安排哭泣。孝子刚遭遇父母之丧,悲伤憔悴,礼制是为了防止他们因死者而伤害自己的生命,所以让人轮流哭泣,只要哭声不断绝就可以了。国君按官员的尊卑安排,士人身份低贱,就按亲疏关系来安排。三日之后,哭泣没有固定的时间。夜里点起火把照明,堂上堂下都点着蜡烛。在堂上为尸体哭泣,主人在东边,从外面赶来奔丧的人在西边,众位妇人面向南。所谓从外面来,是指奔丧的人。如果没有奔丧的人,妇人仍然面向东。妇人迎送宾客不下堂。下堂就不哭。男子走出寝门见人,不哭。妇人所处理的事务,范围是从堂到房。男子所处理的事务,范围是从堂到门。不在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