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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通典十四

通典卷第八十五 礼四十五 沿革四十五 凶礼七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929–1025 段

尊用功布。实于簟,在馔东。功布,锻濯灰理之布。设盆盥于馔东,有巾。为奠设盥也。丧事略,故无洗也。床笫夷衾馔于西坫或云拈南。笫,箦也。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西方盥如东方。为举者设盥也。如东方者,亦用盆、布巾,馔于西堂下。陈一鼎及素俎于寝门外,当东塾。素俎,丧事尚质。将小敛,辟奠不出室,未忍神远之也。辟袭奠以辟敛。既敛则不出室,设序西南也,事毕而去之。无踊节。其哀未可节也。既敛,举者盥,右执朼,左执俎,入,阼阶前西面错。举者,盥出门举鼎者。右人以右手执朼,左人以左手执俎,因其便也。乃朼载,载两髀于两端,两肩亚,两胉亚,脊肺在于中,皆覆,进柢,执而俟。乃朼,以朼次出牲体,右人也。载,受而载于俎,左人也。亚,次也。凡七体。皆覆,为尘也。柢,本也。进本者,未异于生也。骨有本末也。夏祝及执事盥,执醴先,酒脯醢俎从,升自阼阶。丈夫踊。甸人彻鼎巾,待于阼阶下。执事,诸执奠事者也。巾,功布也。执者不升,己不设也。奠于尸东,执醴酒北面西上。执醴酒者先升,尊也。立而俟后错,要成也。祝受巾,巾之,由足降自西阶,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巾之,为尘也。东,反其位也。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适寝门之外也。吊者袭裘,加武带绖,与主人拾其劫反踊。始死,吊者朝服裼裘如吉时也。小敛则改袭而加武与带绖矣。武,吉冠之卷也。加武者,明不改冠亦不絻也。宾出,彻帷。君与大夫之礼也。士卒敛即彻帷也。

  大丧,挈壶氏悬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代亦更也。礼,未大敛代哭。以水守壶者,为沃漏。以火守壶者,夜则视刻数。分以日夜者,异昼夜漏也。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闲,有长短焉。诸侯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悬之,乃官代哭。代,更也。未殡,哭不绝声,为其疲倦,既小敛,可以为漏刻分时而更哭也。木,给爨灶。角,以为水斗。壶,漏水之器也。冬漏以火爨鼎,沸而后沃之,此挈壶氏所掌。音九于反。大夫,官代哭,不悬壶,下君也。士,代哭不以官。自以亲疏哭也。孝子始有亲丧,悲哀憔悴,礼防其以死伤生,使之更哭,不绝声而已。人君以官尊卑,士贱以亲疏为之。三日之后,哭无时。宵为燎,堂上下皆有烛。哭尸于堂上,主人在东方,由外来者在西方,诸妇南面。由外来,谓奔丧者也。无奔丧者,妇人犹东面耳。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见人,不哭。妇人所有事,自堂及房。男子所有事,自堂及门。非其事处而哭,犹野哭也。出门见人,谓迎宾也。

译事务的地方哭泣,就如同在荒野中哭泣一样。出门见人,是指迎接宾客。如果没有女主人,那么男主人就在寝门内向女宾客行拜礼。如果没有男主人,那么女主人就在阼阶下向男宾客行拜礼。如果孝子年幼,就用丧服包裹抱着他,由别人代替他行拜礼。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尚食官捧着祭馔进入,陈列在正殿东边。太常博士引导司徒查验祭馔,查验完毕,捧着祭馔登堂陈设在大行皇帝东边。斋郎从篚中取出酒爵,接过盛酒的爵,跪着奠上,起身。嗣皇帝以下的人哭泣跳脚如同当初一样。各位执行礼仪的人中应当退下的就下堂退出,奉礼郎宣布停止,谒者引导诸王等人返回内省。礼仪使启奏嗣皇帝停止哭泣,近侍搀扶引导他退回丧次。宫廷内外侍奉哭临的人,轮流哭泣不断声。百官依照惯例退位。」百官以下的礼仪,详见《开元礼》。

棺椁制

有虞氏时用瓦棺。这是开始不再用柴薪掩埋的做法。有虞氏崇尚陶器。

夏后氏用堲周。把土烧熟叫做堲,用烧制过的土环绕在棺的四周。也有人称之为土周。

殷人开始用棺加椁。椁,是大的意思,用木材制成,是说椁比棺大。殷人崇尚用梓木。

周代制度,天子的棺有四重,最外层是用犀牛皮包裹的水兕革棺,厚三寸,其内是一层杝木棺,再内是两层梓木棺。这四层都是整体围合的。国君的大棺厚八寸,属棺厚六寸,椑棺厚四寸;上大夫的大棺厚八寸,属棺厚六寸;下大夫的大棺厚六寸,属棺厚四寸;士的棺厚六寸。所谓大棺,是指在最外表的棺。「四者皆周」,这是从里面向外推论出来的说法。这样说来,大棺和属棺用梓木做成,椑棺用杝木做成。按这个等级来推算,上公的革棺不用皮革包裹,共三重;诸侯没有革棺,共两重;大夫没有椑棺,只有一重;士没有属棺,不重叠;庶人的棺厚四寸。孔子在中都做地方官时,制定了四寸厚的棺、五寸厚的椁的规格。上大夫,是指各诸侯国的卿。属字读音烛。椑字读步历反的音。杝棺的杝字,读音移。国君棺材内壁用红色和绿色装饰,用各种金属做的钉子;大夫棺材内壁用黑色和绿色装饰,用牛骨做的钉子;士的棺材内壁不用绿色。鐕,是用来把内壁装饰钉牢的东西。鐕字读子南反的音。国君的棺盖用漆涂合,有三处衽,用三道束带;大夫的棺盖用漆涂合,有两处衽,用两道束带;士的棺盖不用漆,也有两处衽、两道束带。用漆,是为了涂封棺盖与棺身接合的地方。衽,是小的榫接部件。天子用柏木做椁,取树木的端正部分,长六尺,诸侯用松木做椁,大夫用柏木做椁,士用杂木做椁。椁,是围绕在棺外面的。地位尊贵的人用大的木材,地位卑微的人用小的木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六个等级,他们的椁长度从六

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子幼则以缞抱之,人为之拜。

  大唐元陵仪注:「尚食奉馔入,列于殿东。太常博士引司徒省馔,省讫,奉馔升设于大行东。斋郎取爵于篚,受酒爵,跪奠,兴。嗣皇帝以下哭踊如初。诸行事者应退者降退,奉礼郎称止,谒者引诸王还内省。礼使奏嗣皇帝哭止,近侍扶引退便次。内外侍临者,代哭不绝声。百官退位如例程。」其百官以下仪,具开元礼。

    棺椁制虞 夏 殷 周 大唐

  有虞氏瓦棺。始不用薪也。有虞氏尚陶。

  夏后氏堲周。火熟曰堲,烧土冶以周于棺也。或谓之土周。

  殷人棺椁。椁,大也,以木为之,言椁大于棺也。殷人尚梓。

  周制,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国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大棺,棺之在表者也。四者皆周,此以内说而出。然则大棺及属用梓,椑用杝也。以是差之,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诸侯无革棺,再重也;大夫无椑,一重也;士无属,不重;庶人之棺四寸。夫子之宰于中都,制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上大夫,谓列国之卿也。属音烛。椑音步历反。杝棺之杝,音移。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鐕;士不绿。鐕,所以椓着里也。鐕音子南反。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用漆者,涂合牝牡之中也。衽,小要也。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诸侯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椁,周棺者也。尊者用大材,卑者用小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六等,其椁长自六尺而下,其方自五寸而上,未闻其差所定也。抗木之厚,盖与椁方齐。天子五重,上公四重,诸侯三重,大夫再重,士一重。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椁者,斩之。虞人,掌山泽之官也。百祀,畿内百县之祀也。

  大唐制,诸葬不得以石为棺椁及石室。其棺椁皆不得雕镂彩画、施户牖栏槛,棺内又不得有金宝珠玉。

    大敛周 大唐

  周制,诸侯、大夫、士丧将大敛,厥明,国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敛于阼,以簟席,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绞紟如朝服,绞一幅为三,不辟;紟五幅,无紞。二衾者,或覆或荐之也。如朝服者,谓布精麤如朝服十五升。子一人弁绖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衣。士盥于盘上,士举迁尸于敛上。

译尺以下依次递减,宽度从五寸以上依次递增,具体的差等已经不清楚了。支撑木材的厚度,大概和椁的宽度相同。天子的椁外用抗木五重,上公四重,诸侯三重,大夫两重,士一重。虞人把各处祭祀山林所产的木材中,可以用来做棺椁的,砍伐下来。虞人,是掌管山泽的官员。百祀,是指京畿以内各县的祭祀。

大唐的制度规定,凡是安葬都不得用石头做棺椁及石室。棺椁都不得雕刻彩绘,不得设置门窗栏杆,棺内又不得放置金银珠宝美玉。

大敛

周代制度,诸侯、大夫、士的丧事将要大敛时,第二天早晨,国君要在庭中陈列一百套衣服,衣领朝北,以西边为上位。在阼阶上举行大敛,用竹席,布制的绞带,竖放的三幅,横放的五幅,布做的紟以及两床衾被。绞和紟的布料如同朝服的规格,绞带一幅裂成三条,但不完全撕开;紟用五幅布,没有紞。用两床衾被,是一床覆盖一床铺垫。所谓如朝服,是说布料的精粗如同朝服,十五升的规格。国君的世子戴着弁和绖,就位在东序的一端。卿大夫就位在堂前廊柱的西边,面向北,以东边为上位。父辈、兄辈在堂下面向北。夫人、命妇在尸体的西边,面向东。外宗在房中面向南。小臣铺设席子,商祝铺设绞带、紟被、衾被、衣服。士人在盘上洗手,士人抬起尸体移到收敛用的席子上。收敛完毕,冢宰禀告,世子伏在尸体上跳脚哀号。夫人在东边也是这样做。世子戴弁和绖,是因为还没有成服。弁如同爵弁但是素色的。大夫的丧事,儿子也是这样做。大夫在东序陈列五十套衣服,衣领朝西,以南边为上位。国君不赠送禭衣给大夫。大夫、士要用完死者生前的祭服。亲戚赠送的衣物,接受下来,但不必立即陈列。没有禭衣的,就不陈列,也不用来收敛。收敛用蒲席。士在房中陈列衣服,衣领朝南,以西边为上位,屈折排列,绞带、紟被、衾被两床。国君所赠的禭衣、死者的祭服、散衣、各方赠送的禭衣,共三十套。紟不计算在套数之内,不必全部用上。紟,是单被。用两床衾被,是因为刚死时已经用过一床衾被覆盖,现在又重新制作了一床。小敛用的衣服套数从天子到士都相同,大敛就不一样了。棺材抬进来时,主人不哭。抬棺材用輁轴,棺盖朝下放置。轴,就是輁轴。輁的形状像床,装上轮子作为轴,可以拖拉行走。輁字读音拱。用帷帐围住堂。妇人在尸体的西边,面向东。主人和亲属从西阶登堂,从尸体脚的方向出来,面向西袒露一臂。袒露,是大敛时礼节的变化。不再提梳髽髻、戴絻、收拢头发,是因为从小敛以来一直保持原样。士人洗手的位置如同当初。也是洗完手后一起站在西阶下。铺设席子如同当初。也是下面莞席、上面竹席,铺在阼阶上,在两楹之间稍微偏南的地方。商祝

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亦如之。子弁绖者,未成服也。弁如爵弁而素。大夫之丧,子亦如之。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君无襚。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无襚者,不陈,不以敛。敛用蒲席。士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綪,绞紟衾二。君襚、祭服、散衣、庶襚,凡三十称。紟不在算,不必尽用。紟,单被也。衾二者,始死敛衾,今又复制也。小敛衣数自天子达,大敛则异。棺入,主人不哭。升棺用轴,盖在下。轴,輁轴也。輁状如床,轴其轮,挽而行也。輁音拱。帷堂。妇人尸西,东面。主人及亲者升自西阶,出于足,西面袒。袒,大敛变也。不言髽絻敛发,小敛以来自若也。士盥位如初。亦既盥并立于西阶下。布席如初。亦下莞上簟,铺于阼阶上,于楹闲为少南。商祝布绞紟衾衣,美者在外,君襚不倒。至此乃用君襚,主人先自尽也。士举迁尸于服上,复位。主人踊无算。卒敛,彻帷,主人冯如初,主妇亦如之。主人奉尸敛于棺,踊如初,乃盖。棺在肂中敛尸焉,所谓殡也。檀弓曰:「殡于客位。」主人降拜。

  大唐元陵仪注:「其日大敛前三刻,侍中版奏『请中严』,内外皆哭。御府先设大敛床于大行皇帝西,南首,枕席帏帐如初。所司先陈大敛之衣百二十称,及绞紟衾,并六玉于殿两楹之东席上,南领西上。衣必朝祭及五时正服。前二刻,开宫殿诸门,诸卫各勒所部,陈设如常仪。设皇帝位于殿东闲,西向。前一刻,引诸王以下就位:皇弟于皇帝位东稍北,西向南上;皇子于皇弟之东,亦南上;皇叔在皇帝位北稍西,南向西上;皇叔祖次皇叔之东;皇从父兄弟在皇子北稍东,南上;诸公主、长公主、大长公主以下,并于西闲北牖下,西上。通事舍人引百僚并入,依班序立。侍中版奏『外办』,内高品扶皇帝就位,立定。典仪曰『再拜』,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哭踊再拜,在位者皆哭踊再拜,十五举声。礼仪使奏请止哭,内外皆止哭。内高品扶皇帝就次,诸王公主以下百僚各就次。中官内官掌事者皆盥讫,升敛,如小敛次加衣毕,乃以组连珪、璋、璧、琮、琥、璜六玉而加焉。所司以梓宫龙輴绋等入陈于殿西阶下。至时司空引梓宫升自西阶,置于大行皇帝西,南首。加七星版于梓宫内,其合施于版下者,并先置之,乃加席褥于版上。以黄帛裹施仰甍,画日月星

译铺设绞带、紟被、衾被、衣服,好的衣服放在外面,国君所赠的禭衣不倒放。到这时才用国君所赠的禭衣,是因为主人家里的衣物已经先用尽了。士人抬起尸体移到衣服上面,然后回到原位。主人跳脚哀号没有定数。收敛完毕,撤去帷帐,主人伏尸如同当初一样,主妇也是这样做。主人捧着尸体放入棺中收敛,跳脚哀号如同当初,然后盖上棺盖。棺材放在肂中收殓尸体,这就是所谓的殡。《檀弓》说:「在客位上行殡礼。」主人下堂行拜礼。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当天大敛前三刻,侍中呈上奏板启奏『请皇帝入中严之服』,宫廷内外都开始哭泣。御府先在大行皇帝西边设置大敛床,床朝南,枕头、席子、帏帐如同之前一样。相关部门先把大敛用的一百二十套衣服,以及绞带、紟被、衾被,连同六种玉器陈列在正殿两楹之间东边的席子上,衣领朝南,以西边为上位。衣服一定要有朝服、祭服以及四季正规服饰。大敛前两刻,打开宫殿的各道门,各卫士按所属部队排列,陈设如同平常的礼仪。在正殿东边设置皇帝的位置,面向西。大敛前一刻,引导诸王以下各就其位:皇弟在皇帝位置的东边稍偏北,面向西,以南边为上位;皇子在皇弟的东边,也以南边为上位;皇叔在皇帝位置的北边稍偏西,面向南,以西边为上位;皇叔祖排在皇叔的东边;皇帝的堂兄弟在皇子的北边稍偏东,以南边为上位;各位公主、长公主、大长公主以下,都在西边偏室的北窗下,以西边为上位。通事舍人引导百官一起进入,按照班次顺序站立。侍中呈上奏板启奏『外面已经准备就绪』,宫中高品官员搀扶皇帝就位,站定。典仪官宣布『再拜』,礼仪使启奏请皇帝行再拜之礼,皇帝哭泣跳脚行再拜礼,在场的人都哭泣跳脚行再拜礼,共举哀十五次。礼仪使启奏请停止哭泣,宫廷内外都停止哭泣。宫中高品官员搀扶皇帝回到丧次,诸王、公主以下百官各自回到自己的丧次。宫中内官负责此事的人都洗手完毕,登堂收敛,如同小敛的次序加完衣服后,就用丝带连缀珪、璋、璧、琮、琥、璜六种玉器加在尸体上面。相关部门把梓木棺材、龙輴、绋等抬入,陈列在正殿西阶下。到时候,司空引导梓木棺材从西阶登堂,放置在大行皇帝的西边,朝南。在梓木棺材内加上七星版,凡是应当安置在星版下面的东西,都事先放置好,然后在星版上加铺席褥。用黄色的绢帛包裹,做成仰面的屋脊形状,上面画着日月星(辰图案)……」

辰龙龟之属,施于盖。陈衣及六玉敛讫,中官掌事者奉大行皇帝即梓宫内。所由先以白素版书应入梓宫内,一物以上称名进入梓宫,然后加盖。事毕,覆以夷衾。」百官仪制具开元礼。

译辰龙龟之类的图案,装饰在棺盖上。陈设衣物和六玉入殓完毕后,中官中负责此事的官员捧着送大行皇帝入棺内。有关人员先用白色素版写明应放入棺内的物品,每一件都要唱名后送入棺内,然后才加盖棺盖。事情办完后,用夷衾覆盖。百官的仪制都详见于《开元礼》。

国君视大夫士丧之大敛周

  周制,王吊,丧祝则与巫前。巫祝前王。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君释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妇尸西东面。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先入门右者,入门而右也。巫止者,君行必与巫俱,巫主辟凶邪也。释菜,礼门神也。必礼门神者,礼,君非问疾吊丧,不入诸臣之家也。主人房外南面,大夫之子尊,得升视敛也。

  士丧,将大敛,君若有赐焉则视敛。既布衣,君至矣,赐,恩惠也。君视大敛,皮弁服袭裘。主人成服之后往,则锡缞也。主人出迎于门外,见马首不哭,还入门右,北面及众主人袒。不哭,厌于君不敢伸其私恩也。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巫,掌招弭以除疾病。周礼,小臣掌正君之法仪者也。春官:男巫,王吊则与祝前。檀弓曰: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所以异生。皆天子之礼。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茢居前,下天子也。小臣,君行则先后,君升则夹阼阶北面。凡宫有鬼神曰庙。君释菜,入门,主人避。君升自阼阶,西向祝负墉南面,主人中庭。祝南面,房户东,向君也。墙谓之墉。主人中庭,进益北。君哭;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出。出者,不敢必君之卒敛事也。君命反行事,主人复位。大敛事也。君升主人,主人西楹东,北面。命主人使之升。升公卿大夫,继主人,东上。乃敛。公,大国之孤四命也。卒,公卿大夫逆降,复位。主人降,出。逆降者,后升者先降也。位如朝夕哭吊位。君反主人,主人中庭。君坐抚,当心。主人拜稽颡,成踊,出。抚,按也。凡冯尸,兴必踊也。君反之,复初位。众主人避于东壁,南面。以君将降也。南面,则当坫之东。君降,西向,命主人冯尸。主人升自西阶,由足西面冯尸,不当君所,踊。主妇东面冯亦如之。君必降者,欲孝子尽其情也。奉尸敛于棺,乃盖。主人降,出。君反之。入门左,视涂,肂在西阶上,入门左,由便趋疾,不敢久留君也。肂音以二反,埋棺之坎也。君升即位,众主人复位。卒涂,主人出,君命之反奠,入门右,亦复中庭位也。乃奠,升自西阶,以君在阼。卒奠,主人出,哭者止。以君将出,不敢讙嚣。君出门,庙中哭,主人不哭,贰车毕乘,主人哭拜送。贰车,副车也。其数各视其命之等。君出,使异姓之士乘之在后。君吊盖乘象辂。袭,入即位。众主人袭,拜大夫之后至者,成踊。

译国君视大夫士丧之大敛 周

周朝制度:天子前往吊丧,丧祝就与巫一起走在前面。巫、祝走在天子前面。大夫的丧事,将要举行大敛时,已经铺好绞带、衾被、衣服,国君到达,主人出迎,先进门后站在门内右边。巫停在门外,国君行释菜礼,祝先入内,登堂,国君就位于东序的一端。卿大夫就位于堂的边侧、楹柱以西,面朝北、以东为上位。主人站在房外面朝南,主妇在尸体西侧面朝东。迁移尸体,敛事完毕,家宰禀告,主人下堂,在堂下面朝北。国君抚摸尸体,主人下拜,叩头至地。国君下堂后,主人上堂凭尸而哭,国君又命主妇也凭尸而哭。"先入门右",是说进门后靠右站立。"巫止",是说国君出行必定与巫同行,巫的职责是主管辟除凶邪。释菜,是礼敬门神。之所以一定要礼敬门神,是因为按照礼制,国君若非探病或吊丧,是不进入臣子家中的。主人站在房外面朝南,是因为大夫之子地位尊贵,可以登堂观看敛事。

士的丧事,将要大敛时,如果国君有所赏赐,国君就要亲临观看敛事。已经铺好衣衾,国君到了。赏赐,是一种恩惠。国君观看大敛,穿皮弁服,外面加罩裘衣。主人在成服之后前往迎接,则穿锡缞。主人在门外迎接,望见国君车马的马头就不再哭,退回门内右边,面朝北,与众主人一起袒露左臂。不哭,是因为在国君面前受压抑,不敢伸张个人的私恩。巫停在庙门外,由祝代替他,两名小臣手持戈走在前面,两名走在后面。巫,掌管以招弭之法驱除疾病。按周礼,小臣掌管纠正国君的礼法仪节。《春官》记载:男巫,天子吊丧时与祝一起走在前面。《檀弓》说:国君亲临臣子的丧事,用巫、祝、桃木杖、苕帚,手持戈,是为了厌恶不祥之气,以此来区别于活人之事,这些都是天子的礼制。诸侯亲临臣子的丧事,则让祝代替巫,手持苕帚走在前面,这是比天子降一等。小臣,国君出行时前后随行,国君登堂时则夹侍在阼阶两旁面朝北。凡是宫室中有鬼神的地方称为庙。国君行释菜礼,进入门内,主人退避。国君从阼阶登堂,面朝西,祝背靠墙面朝南。主人站在庭院中央。祝面朝南,在房户之东,是面向国君的方向。墙壁称为墉。主人站在庭院中央,再向前靠北一些。国君哭,主人也哭,下拜叩头,行成踊之礼,然后退出。之所以退出,是不敢一定要等国君完成整个敛事。国君命人转告继续进行敛事,主人恢复原位。这是大敛之事。国君命主人登堂,主人就站在西楹柱之东,面朝北。这是命主人登堂。公卿大夫依次登堂,跟在主人之后,以东为上位,于是开始行敛。公,是大国之孤,爵位四命。敛事完毕,公卿大夫依次退下,恢复原位,主人也下堂退出。所谓"逆降",是说后登堂的人先下堂。所站的位置,如同朝夕哭吊时的位置。国君又让主人回来,主人站到庭院中央。国君坐下抚尸,对着心口的位置。主人下拜叩头,行成踊之礼,然后退出。抚,就是按抚。凡是凭尸而哭,起身后必定要行踊礼。国君再让主人回来,恢复起初的位置。众主人退避到东壁,面朝南。这是因为国君将要下堂。面朝南,是站在坫的东边。国君下堂,面朝西,命主人凭尸而哭。主人从西阶登堂,从尸体足部一侧面朝西凭尸而哭,不敢正对国君所立之处,然后行踊礼。主妇面朝东凭尸也是同样做法。国君之所以一定要下堂,是想让孝子能够尽情表达他的哀情。将尸体奉入棺中敛好,然后加盖。主人下堂退出。国君再回来。国君进门后靠左,察看墓穴涂饰情况,肂坑在西阶之上。进门靠左,是为了便于快步而行,不敢让国君久留。肂,音"以二反",是埋棺的坑穴。国君登堂就位,众主人恢复原位。涂饰完毕,主人退出,国君命人告知要返回举行奠祭,主人进门后靠右,也是恢复到庭院中央的位置。于是举行奠祭,从西阶登堂,因为国君在阼阶。奠祭完毕,主人退出,哭的人停止哭声,因为国君将要出门,不敢喧闹。国君出门,庙中的人继续哭,主人不哭,副车都已乘坐完毕,主人哭着下拜相送。贰车,就是副车,数量各依爵命等级而定。国君出行,让异姓

后至,布衣而后来也。宾出,拜送。自宾出以下,如君不在之仪。

    大敛奠周 大唐

  周制,大丧,豆人供其荐羞。士丧,将大敛,陈奠事,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两瓦甒,其实醴酒,酒在南;篚在东,南顺,实用觯四,木柶二,素杓二。毼豆两,其实葵葅芋蠃醢。两笾,无縢布巾,其实栗,不择,脯四脡。棜,今之轝也。毼,白也。縢,缘也。诗曰「竹閟绲縢」。布巾,笾巾也。笾豆具而有巾,盛之也。棜音于据反。毼音苦八反。奠席在馔北,敛席在其东。大敛奠而有席,弥神之也。小敛奠无巾,中大敛奠有巾,已是神之,又有席,是弥神也。陈三鼎于门外,北上。豚合升,鱼鱄鲋九,腊左胖,髀不升。其它皆如初。合升,合左右胖升于鼎也。其它皆如初,谓豚体及朼俎之陈,如小敛时。烛俟于馔东。祝、彻盥于门外,入,升自阼阶,丈夫踊。祝彻,祝与有司当彻小敛奠也。小敛设盥于馔东,有巾。大敛设盥于门外,弥有威仪。祝彻巾,授执事者以待。授执巾者于尸东,使先待于阼阶下也,为大敛奠又将巾之。祝还彻醴。彻馔降自西阶,妇人踊。设于序西南,当西荣,如设于堂。为求神于庭,孝子不忍使其亲须臾无所凭依。堂谓尸东。凡奠设序西南者,毕事而去之。既殡,乃奠,烛升自阼阶,祝执巾,席从,设于奥,东面。执烛者先升堂照室也。自是不复奠于尸。祝执巾与执席者从入,为安神位也。凡室中西南隅谓之奥。执烛南面,巾委于席右。祝反降,及执事执馔。东方之馔。士盥,举鼎入,西面北上,如初。载鱼,左首,进鬐,三列。腊进柢。如初,如小敛举鼎、执朼俎、扃鼏、朼载之仪。鱼左首,设而首在南。鬐,脊也。左首进鬐,亦未异于生也。凡未异于生者,不致死也。祝执醴如初,酒豆笾俎从,升自阼阶,丈夫踊,甸人彻鼎。如初,祝先升。奠由楹内入于室。既错者出立于户西,西上。巾奠。执烛者灭烛,出,降自阼阶。巾奠而室事已。祝阖户,降自西阶,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为神凭依之也。宾出,妇人踊,主人拜送于门外。入,及兄弟北面哭殡。兄弟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小功以下,至此可以归。异门大功亦存焉。异门,别居。众主人出门,哭止,皆西面于东方,阖门,主人揖就次。次谓斩缞倚庐,齐缞垩室,大功有帷帐,小功缌麻有床笫可也。既殡,主人说髦。儿生三月,翦发为鬌,男角女羁,不则男左女右,长大犹为饰存之,谓之髦,所以顺父母,幼小之心也。至此尸柩不见,丧无饰,可去鬌,音丁果反。

  说曰:凡丧,大敛于阼,即迁尸于棺而殡。殡讫,乃于室中设大敛奠。

译之士乘坐副车跟在后面。国君吊丧所乘之车覆盖着象辂。国君返回后加穿外衣,进门就位。众主人也加穿外衣,向后来到的大夫下拜,行成踊之礼。所谓"后至",是指穿着布衣后来的人。宾客退出,主人下拜相送。从宾客退出以后的仪节,与国君不在场时的仪式相同。

大敛奠 周 大唐

周朝制度:办理大丧,豆人负责供应祭品。士的丧事,将要举行大敛时,陈设奠祭之事,在东堂下设置棜(木架),南北方向摆放整齐,与坫齐平,在其上陈设祭品:两只瓦甒,里面盛醴酒,酒甒在南边;篚放在东边,南北向摆放,里面放四只觯、两把木柶、两把素勺。两只白色的豆,里面盛葵菹和芋螺酱。两只笾,用没有镶边的布巾覆盖,里面盛栗子(不须挑选)和四条脯。棜,就是如今的舁架。毼,是白色的意思。縢,是镶边的意思。《诗经》说"竹閟绲縢"。布巾,是笾的巾。笾豆都陈设齐备并加上巾覆盖,是为了郑重地对待它们。奠祭所用的席设在祭品的北面,敛事所用的席设在其东面。大敛之奠有席,是更加尊敬神灵。小敛之奠没有巾,中大敛之奠有巾,已经是敬神了;又加设席,则是更进一步地敬神。在门外陈设三只鼎,以北为上位。豚(小猪)合并左右两侧升入鼎中;鱼用鱄鱼、鲋鱼各九条;腊用左半边;髀骨不放入鼎中。其余的都和最初一样。合升,是把左右两半合并升入鼎中。其余都和最初一样,是指豚体和朼、俎的陈设,如同小敛时一样。蜡烛在祭品东侧等候。祝与执事在门外洗手,然后进门,从阼阶登堂,男子行踊礼。祝彻,是祝与有司要撤去小敛的奠祭。小敛时在祭品东侧设洗手之处,有巾覆盖。大敛时在门外设洗手之处,更增添威仪。祝撤去巾,交给执事拿着等候。把巾交给执巾的人,是在尸体的东侧,让他先在阼阶下等候,是为了大敛之奠时还要用巾覆盖。祝接着撤去醴酒。撤去的祭品从西阶下堂,妇人行踊礼。把祭品设在序的西南方,正对着西荣,如同设在堂上一样。这是为了在庭中寻求神灵所在,孝子不忍心让死去的亲人片刻没有依凭之所。这里说的"堂",指的是尸体所在的东侧。凡是把奠祭设在序西南的,事情完毕后就撤去。已经入殡之后再举行奠祭,蜡烛从阼阶登堂,祝拿着巾,席跟随其后,设在室的西南角,面朝东。执蜡烛的人先登堂照亮室内。从此以后不再对着尸体奠祭。祝拿着巾与拿席的人一起进入,是为了安放神位。凡是室内西南角,称为奥。执蜡烛的人面朝南,巾放在席的右边。祝转身下堂,与执事一起拿着祭品。这是指东方的祭品。士洗手,抬鼎进入,面朝西,以北为上位,如同当初一样。摆放鱼时,鱼头朝左,脊背朝前,排成三列。腊则以柢部朝前。"如初",是指如同小敛时抬鼎、执朼俎、扃鼏、朼载的仪节。鱼头朝左,摆放时头朝南。鬐,就是脊背。鱼头朝左脊背朝前,也是为了和活人饮食没有区别。凡是不与活人有别的做法,都是不忍心把死者当作已死之人对待。祝拿着醴酒如同当初一样,酒、豆、笾、俎跟随其后,从阼阶登堂,男子行踊礼,甸人撤去鼎。如同当初,祝先登堂。奠祭之物从楹柱内侧进入室中。已经陈设好的人退出,站在户的西边,以西为上位。用巾覆盖奠祭之物。执蜡烛的人熄灭蜡烛,退出,从阼阶下堂。用巾覆盖奠祭之物,室内之事就完毕了。祝关闭房门,从西阶下堂,妇人行踊礼。设奠的人从重的南边往东走,男子行踊礼,这是为了让神灵有所凭依。宾客退出,妇人行踊礼,主人在门外下拜相送。进入室内,与兄弟一起面朝北哭殡。兄弟退出,主人在门外下拜相送。小功以下的亲属,到此时可以回去了。异门居住的大功亲属也是如此。异门,指分开居住的。众主人出门,停止哭声,都面朝西站在东侧,关上门,主人作揖后前往倚庐等次所。次,是指斩缞者住的倚庐,齐缞者住的垩室,大功者有帷帐,小功、缌麻者有床席就可以了。已经入殡之后,主人要摘去髦饰。婴儿出生三个月,剪去部分头发,留下发式,男孩梳角形,女孩梳羁形,不然的话男孩留左边、女孩留右边的头发,长大后仍作为一种装饰保

天子诸侯之丧,斩缞者奠;大夫,齐缞者奠;士,朋友奠。主人不亲奠,以孝子悲哀思慕,不暇执事也。牲牢如小敛之奠,布席而未有几。人君礼尊则有几。按周成王乙丑崩,癸酉,牖闲南向,西序东向,东序西向,皆仍几,即殡前已有几之文也。而诸侯虽无文,当与天子同。大夫士葬前,下室无几,降于人君也。司几筵云:『凡丧事,设苇席,右素几。其椁席用萑黼纯,诸侯则纷纯。每敦一几。丧事,谓凡奠也。萑如苇而细者也。敦,覆也。棺在殡则椁敦,既窆则加见,皆谓覆之。周礼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也。祭于庙同几,精气合。萑音丸。敦,徒报反。凡凶事仍几。」仍,因也。凶事谓凡奠,几朝夕相因,丧礼略也。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哀素,哀痛无饰也。凡物无饰曰素。唯祭祀之礼,主人自尽焉尔,岂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哀则以素,敬则以饰,礼由人心而已。

  大唐元陵仪注:「皇帝至位哭,内外皆就位哭。太祝酌酒进授,皇帝执爵进奠于馔前,少退。礼仪使奏请止哭,内外皆止哭。太祝跪读文曰:『维某年月日,子哀子嗣皇帝臣某,敢昭告于考大行皇帝,日月遄速,奄及大敛,攀号擗踊,五内屠裂。谨以一元大武,柔毛刚鬣,明粢芗合,芗萁嘉蔬,嘉荐醴齐,尚飨。』其后祝文,大约准此。读讫,皇帝再拜哭踊,在位者皆再拜哭踊,十五举声,礼仪使奏止哭,左右高品扶皇帝还次,诸王公主以下各还次,百僚序出。」其百官仪制,具开元礼。

    殡设熬附○夏 商 周 大唐

  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

  殷人殡于两楹之闲。

  周制,殡于西阶之上。天子柏椁以端,方尺,长六尺,题凑四注,题凑,谓头相凑聚也。合上如屋,尽涂之。君殡用輴,攒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攒置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攒犹菆也。屋,殡上如屋覆者也。帱,覆也。暨,及也。诸侯輴不画龙,攒不题凑象椁,其它如之。大夫之殡,废輴,置棺西墙下,就墙攒其三面,涂之。不及棺者,言攒中狭小,纔取容棺。然则天子诸侯差宽大矣。士不攒,掘地下棺,见棺盖合缝小要耳。帷之,鬼神尚幽闇。士达于天子皆然。太祝设熬。熬者,煎谷也。棺既盖,设于其旁,所以惑蚍蜉,使不至棺也。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大夫三种,加以粱。君四种,加以稻。四筐则手足皆一,其余设于左右也。士熬黍稷,各二筐,有鱼腊。乃涂。以木覆棺上而涂之,为火备也。卒涂,幕人张帟,王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张帟,柩上承尘也。

译留着,称为髦,这是为了顺应父母幼小时的心愿。到此时尸柩已不再显现,居丧不能有装饰,所以可以去掉髦饰。髦,音"丁果反"。

解说:凡是丧事,在阼阶举行大敛,随即把尸体迁入棺中入殡。入殡完毕后,就在室中设置大敛之奠。天子诸侯的丧事,由斩缞者主持奠祭;大夫的丧事,由齐缞者主持奠祭;士的丧事,由朋友主持奠祭。主人不亲自主持奠祭,是因为孝子悲痛哀伤、思念亲人,没有精力去操办这些事务。牲牢祭品和小敛之奠一样,铺设席子但没有几案。国君礼制尊贵,才有几案。按周成王在乙丑日驾崩,到癸酉日,在牖间面朝南、西序面朝东、东序面朝西,都设有几案,这就是入殡之前已经有几案的记载。诸侯虽然没有明文记载,应当与天子相同。大夫、士在下葬之前,下室没有几案,这是比国君降等。《司几筵》说:"凡是丧事,设苇席,右边设素几。椁上的席用萑草编织并以黑色缘边,诸侯则用杂色缘边。每一敦配一几。"丧事,是指所有的奠祭而言。萑,是像苇但更细的草。敦,是覆盖的意思。棺木在殡时用椁敦覆盖,下葬后则改为加见,都是指覆盖之物。周礼虽然讲合葬,但即使同时在殡,各自也要用不同的几和物品,实际上是不同的。祭祀于宗庙时才共用一几,因为精气已经会合。萑,音"丸"。敦,音"徒报反"。凡是凶事都沿用几案。仍,就是沿袭的意思。凶事是指所有的奠祭,早晚的几案相沿袭,这是丧礼从简的做法。奠祭用素朴的器皿,是因为活着的人怀有悲痛质朴之心。哀素,就是悲痛而不加文饰。凡是器物没有文饰的称为素。只有祭祀之礼,是主人自己竭尽心力罢了,哪里知道神灵享用与否,这也是因为主人怀有斋戒恭敬之心。悲哀就用素朴的器物,恭敬就加以文饰,礼制都是依据人心而定的。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皇帝到位后哭,内外之人都就位而哭。太祝斟酒进献给皇帝,皇帝拿着酒爵前进,奠祭于祭品之前,稍稍后退。礼仪使奏请停止哭泣,内外之人都停止哭泣。太祝跪着诵读祭文说:'维某年某月某日,孝子嗣皇帝臣某,谨敢昭告于先父大行皇帝:光阴飞逝,倏忽已到大敛之期,攀号擗踊,五内俱裂。谨以纯色的大牛、柔顺的羊毛、刚劲的猪鬣、明净的香黍、芳香的嘉蔬、甘美的醴酒调和之品,恭敬进献,尚飨。'"以后的祭文,大致都依照这个格式。诵读完毕,皇帝再拜哭踊,在位的人都再拜哭踊,哭声举起十五次,礼仪使奏请停止哭泣,左右高品宦官搀扶皇帝回到次所,诸王公主以下也各自回到次所,百官依次退出。百官的仪制,详见《开元礼》。

殡设熬附 夏 商 周 大唐

夏后氏在东阶之上停殡。

殷人在两楹之间停殡。

周朝制度,在西阶之上停殡。天子用柏木做椁,木料端正,一尺见方,六尺长,题凑四面聚合。题凑,是指木料头端相互聚合。上面合拢如同屋顶,全部涂上泥。国君停殡用輴车承载,攒木堆到上面,全部涂成屋顶形状。大夫停殡用帱覆盖,攒木堆放在西序,涂泥不涉及棺木。士停殡露出棺木的衽合缝处,上面涂泥,并加以帷幕遮挡。攒,如同菆(聚集木材)。屋,是指殡上如同屋顶覆盖之物。帱,是覆盖的意思。暨,是涉及的意思。诸侯的輴车不画龙,攒木不做题凑,也不象椁,其余都和天子一样。大夫停殡,不用輴车,把棺木放在西墙下,靠着墙在三面堆积攒木,涂上泥。之所以说不涉及棺木,是说攒木中间狭小,只能容纳棺木。这样说来天子诸侯的规格要更宽大一些。士不用攒木,挖地放入棺木,只露出棺盖合缝的小要部分。加以帷幕遮挡,是因为鬼神崇尚幽暗。从士到天子都是如此。太祝设置熬。熬,就是煎炒的谷物。棺木盖好后,把熬放在旁边,用来引诱蚂蚁,使它们不至于爬到棺木上。国君用四种谷物、八筐,大夫用三种谷物、六筐,士用两种谷物、四筐,都加上鱼和腊肉。大夫用三种谷物,是加上粱。国君用四种谷物,是加上稻。四筐,是手足各放一筐,其余的分设在左右。士用黍稷两种熬谷,各两筐,加上鱼和腊肉。然后涂泥。用木头覆盖在棺木上面

祝取铭置于肂,主人复位踊,袭。烛俟于馔东,馔,东方之馔。有烛者,堂虽明,室犹暗。火在地曰燎,执之曰烛。乃奠。

  大唐元陵仪注:「既大敛,内所由执龙輴右左綍,引梓宫就西闲。将监引所由并柏墼等升自西阶。所由设熬黍稷,盛以八筐,加鱼腊等,于龙輴侧南北各一筐,东西各三筐。设讫,于西面垒之。先以绣黼覆梓宫,又张帟三重,更以柏木,方尺,长六尺,题凑为四阿屋,以白泥四面涂之。攒事讫,所司设灵幄于攒宫东,东向,施几案服御如常仪。侍臣捧缞裳冠绖杖,盛以箱,就次进,皇帝服讫,诸王公主以下及百僚亦各服其服。光禄卿率斋郎捧馔入,礼仪使引升,陈设讫,礼仪使就位,奉引皇帝至位哭,内外皆就位哭。」其百官以下仪,如开元礼。

    将葬筮宅卜日附○周 大唐

  周制,大丧,小宗伯卜葬兆。

  士丧将葬,筮宅,冢人营之。宅,葬居也。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营,度也。既夕篇记云:「冢人物土。」郑玄注曰:「物,相也,相地可葬乃营之。」掘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为葬将北首故也。既朝哭,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免绖。免绖者,求吉,不敢纯凶也。命筮者在主人之右。命尊者,宜从右出也。少仪篇曰「诏辞自右」也。筮者东面抽上韇,兼执之,南面受命。韇,盛筮之器,兼与筴执之。命曰:「哀子某为其父某甫筮宅,度兹幽宅兆阶,无有后艰?」某甫,且字也,若言山甫、孔甫矣。宅,居也。度,谋也。兹,此也。阶,始也。言为其父筮葬居,今谋此为幽冥居兆域之始,得无后将有艰难乎?艰难,谓有非常若崩坏也。右还,北面,指中封而筮。中封,中央壤也。卒筮,告于命筮者与主人,占之曰从。从犹吉也。主人绖,哭,不踊。若不从,筮择如初仪。更择地而筮之。归,殡前北面哭,不踊。易位而哭,明非常也。既备器用,明器之属。卜日:既朝哭,皆复外位。卜人先奠龟于西塾上。族长莅卜,及宗人吉服立于门西,东面南上。占者三人在其南。族长,有司掌族人亲疏者。莅,临也。吉服,服玄端。占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在塾西者,南面东上也。杜子春云:「玉兆,帝颛顼之兆。瓦兆,帝尧之兆。原兆,有周之兆也。」阖门东扇,主妇立于其内。席于闑西阈外。为卜者席。宗人告事具,主人北面免绖,左拥之。莅卜即位于门东,西面。莅卜,族长也。更西面,当代主人命卜也。卜人抱龟燋,宗人受命,受莅卜命。命曰:「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考,登也。降,下也。言卜此日葬,魂神上下,得无近于咎悔乎?许诺,卜人坐,作龟,兴。

译并涂泥,是为了防备火灾。涂泥完毕,幕人张设帟幕,天子三重,诸侯两重,孤卿大夫不用重叠。张设帟幕,是柩上承接灰尘的东西。祝取出铭旌放置在肂坑边,主人恢复原位并行踊礼,然后加穿外衣。蜡烛在祭品东侧等候。祭品,是指东方的祭品。之所以有蜡烛,是因为堂上虽然明亮,室内还是昏暗。放在地上的火叫燎,拿在手上的叫烛。然后举行奠祭。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已经大敛之后,由内侍执掌龙輴左右的绋索,牵引梓宫前往西间。将作监引领相关人员并携带柏木墼等物登上西阶。相关人员设置熬黍稷,盛放在八筐里,加上鱼和腊肉等,放在龙輴两侧,南北各一筐,东西各三筐。设置完毕后,在西面堆垒起来。先用绣有黼纹的覆盖物覆盖梓宫,又张设三重帟幕,再用一尺见方、六尺长的柏木,做成题凑四阿屋的形状,用白泥四面涂抹。攒宫之事完毕后,有关部门在攒宫东侧设置灵幄,面朝东,陈设几案服御等如同平常的仪制。侍臣捧着缞裳冠绖和丧杖,用箱子盛放,前往次所进献,皇帝穿戴完毕后,诸王公主以下及百官也各自穿上他们的丧服。光禄卿率领斋郎捧着祭品进入,礼仪使引导登堂,陈设完毕后,礼仪使就位,引导皇帝到位而哭,内外之人都就位而哭。"百官以下的仪节,与《开元礼》相同。

将葬筮宅卜日附 周 大唐

周朝制度:办理大丧,由小宗伯占卜葬地的兆域。

士的丧事将要下葬时,用蓍草占筮墓地,由冢人测度经营。宅,是安葬的居所。冢人,是掌管墓地兆域的官员。营,是测度的意思。《既夕》篇记载:"冢人相度土地。"郑玄注说:"物,是察看的意思,察看地形可以安葬后才营建它。"挖掘四角,把土堆向外;挖掘中央,把土堆向南。这是因为下葬时棺木将朝北放置的缘故。朝哭之后,主人都前往兆域之南,面朝北,摘去丧冠上的免带和绖带。摘去免绖,是为了求得吉利,不敢完全保持凶丧的状态。命令占筮的人站在主人的右边。命令尊者,应当从右边发出。《少仪》篇说"诏辞自右",就是这个意思。占筮的人面朝东,抽出蓍草筒的上盖,一并拿着,面朝南接受命令。韇,是盛放蓍草的器具,连同蓍策一起拿着。命辞说:"哀伤的孝子某人,为他的父亲某甫占筮墓地,度量此幽暗之居的兆域开端,是否不会有后来的艰难?"某甫,是死者的表字,就像说山甫、孔甫一样。宅,是居所的意思。度,是谋划的意思。兹,是此的意思。阶,是开始的意思。是说为他父亲占筮葬地的居所,如今谋划此事作为幽冥居所兆域的开端,能不能没有以后的艰难呢?艰难,是指有非常之事,像崩坏之类。占筮的人向右转身,面朝北,指着中央的封土而占筮。中封,是指中央的土堆。占筮完毕,禀告命筮的人和主人,占卜的结果说是吉利的。从,就如同吉的意思。主人系上绖带,哭泣,但不行踊礼。如果不吉利,就重新选择地方按最初的仪式再占筮。回去后,在殡前面朝北哭泣,不行踊礼。改变位置而哭,是表明这不是寻常之事。已经备好器用之后,指的是明器一类的东西。占卜下葬的日子:朝哭之后,都回到门外原来的位置。卜人先把龟甲摆放在西塾之上。族长亲临占卜,与宗人穿着吉服站在门西侧,面朝东,以南为上位。占卜的人三人站在他们南面。族长,是掌管族人亲疏关系的有司。莅,是亲临的意思。吉服,是玄端服。占卜的人三人,分别掌管玉兆、瓦兆、原兆。他们站在西塾以西,面朝南,以东为上位。杜子春说:"玉兆,是帝颛顼的卜兆;瓦兆,是帝尧的卜兆;原兆,是周朝的卜兆。"关闭门的东扇,主妇站在门内。在门橛西侧、门槛外设席,这是为占卜的人设的席。宗人禀告事情已准备齐全,主人面朝北摘去绖带,用左手抱着它。莅卜的人就位于门东,面朝西。莅卜,是族长。改为面朝西,是代替主人下达占卜的命令。卜人抱着龟甲和引火之物,宗人接受命令。命辞说:"哀伤的孝子某人,将于来日为他父亲某甫占卜下葬之事,魂神升降之间,是否不会有近期的悔咎?"考,是升的意思。降,是降的意思。是说占卜此日下葬,魂神

作,灼也。兴,起以出兆也。宗人受龟,告于莅卜与主人,占曰某日从。告于主妇,主妇哭。使人告于众宾。众宾,僚友不来者也。宗人告事毕,主人绖,入哭如筮宅。宾出,拜送。若不从,卜择如初仪。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缞,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有司,卜人也。麻衣,白布深衣,而着缞焉,及布带、缁布冠,此服非纯吉,亦非纯凶也。皮弁,则纯吉之尤也。占者尊于有司,卜求吉,其服弥吉。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筮者,筮宅,谓下大夫若士也。筮史,筮人也。长衣,深衣之缘以素者也。长衣练冠,纯凶服也。朝服,纯吉服也。大夫士日朝服以朝。

  大唐元陵仪注:「既定陵地,择地,使就其所卜筮之。将卜,使者吉服。掌事者先设使以下次于陵地东南。使者至陵地,待于次。太常卿卜,服祭服。祝及卜师、筮师,凡行事者皆吉服。掌事者布筮席于玄宫位南,北向西上。赞者引卜者及太祝立于筮席西南,东向南上。卜师立于太祝南,东面北上。赞者引使者诣卜筮席南十五步许,当玄宫位北向立;赞者立于使者之左,少南。俱北向立定。赞者少进,东面称事具,退复位。卜者进立于使者东北,西面。卜师抱龟,筮师开韇出策,兼执之,执韇以击策,进立于卜者前,东面南上。卜者命曰:『维某年月朔日,子哀子嗣皇帝某,谨遣某官某乙,奉为考大行皇帝度兹陵兆,无有后艰?』卜师筮师俱曰诺,遂述命,右旋就席北坐。命龟曰『假尔泰龟有常』,命筮曰『假尔泰筮有常』,遂卜筮,讫,兴,各以龟筮东面占曰从,还本位。赞者进使者之左,东面称礼毕。赞者遂引使者退立于东南隅,西面。若不从,又择地卜筮如初仪。」其百官以下仪制,具开元礼。

    启殡朝庙殷 周 大唐

  殷朝而殡于祖。

  周朝而遂葬。朝谓丧朝庙也。丧祝及朝御柩。乃奠。朝谓将葬,朝于祖考之庙而后行,则丧祝为柩御。士丧,既夕哭,既,已也,谓出门哭止复外位时。请启期,告于宾。将葬,当迁柩于祖。有司于此乃请启肂之期于主人以告宾,宾宜知其时。夙兴,设盥于祢庙门外,陈鼎皆如殡,东方之馔亦如之。皆三鼎。如殡,如大敛既殡之奠。夷床馔于阶闲。夷之言尸也。朝正柩用此床也。记云:「夷床輁轴馔于西阶东。」注云:「明阶闲者,位近西也。夷床馔于祖庙,輁轴馔于殡宫。其二庙者于祢,亦馔輁轴。」如小敛奠。乃启。祖尊祢卑。士事祖祢。上士异庙,下士共庙。二烛俟于殡门外。早闇,以为明也。丈夫髽,散带垂,即位如初。为将启变也。此互文以相见耳。髽,妇人之变。

译上下往来,能不能没有近期的咎悔呢?许诺之后,卜人坐下,灼烧龟甲,然后起身。作,是灼烧的意思。兴,是起身以显现卜兆的意思。宗人接过龟甲,禀告莅卜的人和主人,占卜的结果说某日是吉利的。禀告主妇,主妇哭泣。派人告诉众宾客。众宾客,是指未曾前来的僚友。宗人禀告事情办完,主人系上绖带,进去哭,如同占筮宅地时一样。宾客退出,主人下拜相送。如果不吉利,就重新选择日子占卜,按最初的仪式进行。

大夫占卜墓地和下葬日期,有司穿麻衣布缞,系布带,穿着丧鞋,戴缁布冠,不加冠饰。占卜的人穿皮弁服。有司,是卜人。麻衣,是白布深衣,加上缞服,以及布带、缁布冠,这种服饰既不是纯粹的吉服,也不是纯粹的凶服。皮弁服,则是更加纯粹的吉服。占卜的人比有司地位尊贵,占卜是为了求得吉利,所以他的服饰更趋于吉服。如果是用蓍草占筮,则由史官穿着练冠、长衣来占筮。占卜的人穿朝服。占筮的人,是指占筮墓地,这是指下大夫或士而言。筮史,是占筮的人。长衣,是深衣用白色布料镶边的一种。长衣练冠,是纯粹的凶服。朝服,是纯粹的吉服。大夫、士平日上朝时穿朝服。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已经确定陵地之后,选择日子,派人前往陵地进行占卜筮算。将要占卜时,使者穿吉服。掌事的人先在陵地东南设置使者以下人员的次所。使者到达陵地,在次所等候。太常卿主持占卜,穿祭服。祝以及卜师、筮师,凡是执行仪式的人都穿吉服。掌事的人在玄宫位置南面布设筮席,面朝北,以西为上位。赞者引导卜者与太祝站在筮席西南,面朝东,以南为上位。卜师站在太祝南面,面朝东,以北为上位。赞者引导使者到筮席南面十五步左右,正对玄宫位置面朝北站立;赞者站在使者左边,稍靠南。都面朝北站定。赞者稍向前,面朝东宣布事情已经准备齐全,然后退回原位。卜者上前站在使者东北,面朝西。卜师抱着龟甲,筮师打开蓍草筒取出蓍策,一并拿着,用筒敲击蓍策,走上前站在卜者面前,面朝东,以南为上位。卜者命辞说:'维某年某月初一某日,孝子嗣皇帝某,谨派遣某官某乙,恭敬地为先父大行皇帝度量此处陵地兆域,是否不会有以后的艰难?'卜师、筮师都回答说'诺',于是重述命辞,向右转身走到席位北边坐下。命龟辞说'假借你伟大的龟甲以显示恒常之兆',命筮辞说'假借你伟大的蓍草以显示恒常之兆',于是进行占卜和占筮,完毕后起身,各自拿着龟甲、蓍草面朝东占断说是吉利的,然后返回原来的位置。赞者上前站到使者左边,面朝东宣布礼仪完毕。赞者于是引导使者退下,站在东南角,面朝西。如果结果不吉利,就重新选择地方按最初的仪式进行占卜和占筮。"百官以下的仪制,详见《开元礼》。

启殡朝庙 殷 周 大唐

殷人在祖庙朝见后停殡。

周人朝见之后便即刻下葬。朝,是指丧礼中朝拜宗庙的仪节。丧祝以及在朝见时为柩车驾驭。然后举行奠祭。朝,是说将要下葬时,先在祖考的庙中朝见然后才出行,此时丧祝为柩车驾驭。士的丧事,已经完成夕哭之后。既,就是已经的意思,是指出门哭泣结束、回到门外原位的时候。请求确定启殡的日期,禀告宾客。将要下葬,应当把灵柩迁到祖庙。有司在这时向主人请求确定启殡的日期并告诉宾客,宾客应当知道这个时间。清晨起身,在祢庙门外设置盥洗之处,陈设鼎的方式都和停殡时一样,东方的祭品也是如此,都是三只鼎。如同停殡,是指如同大敛入殡之后的奠祭。在两阶之间陈设夷床和祭品。夷,说的就是尸体的意思。正柩朝庙时用这张床。《记》说:"夷床和輁轴陈设在西阶之东。"注解说:"说明是在两阶之间,是因为位置靠近西边。夷床和祭品设在祖庙,輁轴设在殡宫。如果有两座庙,就在祢庙也陈设輁轴。"如同小敛之奠。然后开启殡所。祖庙尊贵,祢庙卑下。士事奉祖庙、祢庙。上士的祖庙祢庙分开,下士则共用一庙。两支蜡烛在殡宫门外等候。趁天还早暗,用蜡烛照明。男子挽起发髻,散开丧带下垂,就位如同当初一样,

妇人不哭。将有事,止讙嚣也。启之昕,外内不哭也。商祝免袒,执功布入,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声三,启三,命哭。功布,灰理之布。执之以接神,为有所拂柩也。声三,三有声,存神也。启三,三言启,告神也。旧说以为:声,噫歆兴。烛入。照彻与启肂者。夏祝取铭置于重,启肂迁之。踊无算。商祝拂柩用功布,幠用夷衾。拂,去尘也。幠,覆之,为其形露也。迁于祖用轴。迁,徙也。徙于祖,朝祖庙也。盖象平生时,出必辞尊者。轴,輁轴也,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輁状如长床,穿桯前后,着金而关轴焉。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輴。天子画之以龙。桯音戈征反。重先,奠从,烛从,柩从,主人从。行之序也。主人从者,丈夫由右,妇人由左,以服之亲疏为先后,各从其昭穆,男宾在前,女宾在后。记曰:「朝于祢,重止于门外之西,东面。」升自西阶。柩也。犹用子道,不由阼阶。奠俟于西阶下,东面北上。俟正柩也。正柩于两楹之闲,用夷床。两楹闲象向户牖,是时柩北首。主人从升,柩东西面。众主人东即位。东方之位。妇人从升,东面。置重如初。如殡宫时也。记注云:「重不入者,主于朝祖而行,若过之矣。门西东面,待之便也。」席升设于柩西,奠设如初,巾之,升降自西阶。席设于柩之西,直柩之西,当西阶。从奠设如初,东面也;不统于柩,神不西面也。不设柩东,东非神位也。巾之者,为障当风尘也。烛先入者升堂,东楹之南,西面;后入者西阶东,北面,在下。照正柩也。先,先柩也。后,后柩也。适祖时,烛亦然,互记于此也。主人降即位,彻乃奠,升降自西阶,主人踊如初。如其降拜宾至,于要节而踊也。不荐车者,不从此行。祝及执事举奠,巾席从降,柩从,序从如初,适祖。此谓朝祢明日,举奠适祖之序也。祝执醴先,酒脯醢葅从之,巾席为后。既正柩,席升设奠如初,祝受巾,巾之。凡丧自卒至殡,自启至葬,主人之礼其变同,则此日数亦同矣。序从,主人以下。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哀离其室,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也。

  大唐元陵仪注:「启前十日,皇帝不坐以过山陵。前启一日,门下省奏:『某日某时,启太极殿攒宫。』启日之晨,奉礼郎设御位于太极殿之东闲,当帷门,西向。诸王位在后,以南为上。典仪设酅公、介公、皇亲、诸亲、文武九品以上及前资常参官、都督、刺史版位于太极殿中庭。又设蕃客,酋长位于承天门外之西,僧道位于承天门外之东,并以北为上。左右金吾与诸军计会,量抽队仗,随便设禁。其日质明,皇帝服初缞绖杖,入就位,晨哭。诸王具缞绖去杖,入就位哭。

译这是为将要启殡而做的变化。这里是用互文的方式相互体现。髽,是妇人居丧时改变的发式。妇人不哭。因为将要有事,所以停止喧闹。启殡是在拂晓进行的,内外的人都不哭。商祝摘去冠免,露出左臂,拿着功布进入,从西阶登堂,走到台阶尽头但不登堂,发出三次声响,宣告启殡三次,命令众人哭泣。功布,是灰理布。拿着它是为了接引神灵,因为要拂拭灵柩。发出三次声响,是三次出声,用来使神灵安定。宣告启殡三次,是三次说"启",用来告知神灵。旧说认为:声,就是噫歆兴(叹息之声)。蜡烛进入殡所,用来照亮撤去和启开肂坑的过程。夏祝取出铭旌放在重上,启开肂坑并迁移灵柩,行踊礼没有定数。商祝用功布拂拭灵柩,用夷衾覆盖。拂,是去除尘土的意思。幠,是覆盖的意思,是因为灵柩的形状暴露在外。迁往祖庙时用轴。迁,是迁移的意思。迁移到祖庙,是朝拜祖庙的意思,大概是仿效活着时出行必定要向尊长辞行的做法。轴,就是輁轴,形状像转动的辚,两端刻出轵,輁的形状像长床,穿过前后的桯木,装上金属并关联轴木。大夫诸侯以上的有四周围栏,称为輴。天子的画上龙纹。桯,音"戈征反"。重先行,奠祭之物随后,蜡烛跟随,灵柩跟随,主人跟随,这是行进的次序。主人跟随的次序,男子从右边走,妇人从左边走,按照服丧亲疏的次序排列先后,各自依照昭穆次序,男宾在前,女宾在后。《记》说:"在祢庙朝见时,重停在门外的西侧,面朝东。"从西阶登堂,是指灵柩。这仍然是遵循子道,不从阼阶而行。奠祭之物在西阶下等候,面朝东,以北为上位,这是等候正放灵柩。把灵柩正放在两楹柱之间,用夷床。两楹之间象征着面向户牖的位置,这时灵柩头朝北。主人跟随登堂,站在灵柩东侧,面朝西。众主人在东侧就位,这是东方的位置。妇人跟随登堂,面朝东。重的位置摆放如同当初一样,如同在殡宫时一样。《记》注说:"重不进入庙中,是因为主要行朝祖之礼而前行,如果重也进入就好像经过了它。所以重在门西面朝东,是为了等候方便。"席子登堂设在灵柩的西侧,奠祭的陈设如同当初一样,用巾覆盖,登堂下堂都从西阶。席子设在灵柩的西侧,正对着灵柩的西边,正当西阶。跟随的奠祭陈设如同当初一样,面朝东,因为不隶属于灵柩,神灵不面朝西。不设在灵柩东侧,是因为东侧不是神位所在。用巾覆盖,是为了遮挡风尘。蜡烛先入的人登堂,站在东楹之南,面朝西;后入的人站在西阶之东,面朝北,位置在下方,这是为了照亮正放灵柩之处。先,指先于灵柩。后,指后于灵柩。前往祖庙时,蜡烛的安排也是这样,这里是互相记述的。主人下堂就位,撤去先前的奠祭,登堂下堂都从西阶,主人行踊礼如同当初一样,如同下堂拜见宾客时,在礼节的节点上行踊礼。不进献车马的人,不跟随这次出行。祝与执事举起奠祭之物,巾和席跟随着下堂,灵柩跟随,依次排列如同当初一样,前往祖庙。这是说在祢庙朝见的第二天,举起奠祭之物前往祖庙的次序。祝拿着醴酒走在前面,酒、脯、醢、菹跟随其后,巾和席在最后。已经正放好灵柩后,席子登堂设置奠祭如同当初一样,祝接过巾,用巾覆盖。凡是丧事从死亡到入殡,从启殡到下葬,主人的礼节其变化情况相同,那么这天的日数也是相同的。依次跟随的,是主人以下的人。丧礼中的朝庙仪节,是为了顺应死者的孝心,哀痛他离开自己的居室,所以要到祖考的庙中朝见之后才出行。

大唐《元陵仪注》记载:"启殡前十天,皇帝不临朝坐殿以过问山陵之事。启殡前一天,门下省奏报:'某日某时,启开太极殿的攒宫。'启殡日的清晨,奉礼郎在太极殿的东间设置皇帝的位置,正对帷门,面朝西。诸王的位置在其后,以南为上位。典仪在太极殿中庭设置酅公、介公、皇亲、诸亲、文武九品以上及前资常参官、都督、刺史的版位。又在承天门外之西设置蕃客、酋长的位置,在承天门外之东设置僧道的位置,都以北为上位。左右金吾卫与各军协商,酌情抽调队仗,适当设置禁卫。这天天刚亮时,皇帝

酅公、介公、皇亲、诸亲等及文武九品以上,各服初丧服,去杖,入就位哭。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郡县主等亦缞服,入就内位哭。中官皆布巾丧服,侍卫晨哭,并再拜,退位。通事舍人引蕃客、酋长及僧道分位于承天门外之位。启前二刻,内所由设奠席及香烛于帷门之外。奉礼郎设罍洗于东阶下西南,北向,罍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设太尉版位于东南,西向。设司空位于太尉位之南,少退;礼生一人执拂梓宫之巾,陪其后。设礼仪使位于太尉之北,少退;礼官等陪后。设监察使位于礼仪使之下。光禄卿具太牢之馔,俟于东阶下。又於饌上設樽坫位於奠席東南,北向,加酌。礼仪使立于樽坫东,御史立于樽坫西,太祝、奉礼郎立于樽坫南为位。礼官在礼仪使后。启前一刻,侍中版奏外办,礼官赞执事官入就阶下位,礼仪使等横行,以西为上,再拜讫,升就位。礼官省馔讫,赞光禄卿引馔升自东阶,列帷门外席上。近侍引皇帝具缞绖入就位,哭踊。礼仪使前进,跪奏请再拜,皇帝再拜。诸王妃主等并各就位,晨哭。礼生引太尉,通事舍人分引群官,各入就位。礼官赞太尉再拜,又一人赞群官再拜哭,十五举声,礼官各赞止哭。禮生引太尉詣罍洗,盥手洗爵,升自東階,詣樽坫所,太祝舉,酌醴齊以授太尉。礼仪使跪奏请皇帝止哭,奉皇帝之杖前进。中官承传止哭,殿内皆止哭。太尉以醴齐于皇帝之左,跪进醴齐。皇帝受醴齐,跪奠于馔前,俛伏,兴,少退立。太祝持版进,北面跪读祝文讫,奠版,俛伏,兴,退复位。皇帝再拜哭踊。殿内及庭中文武九品以上、皇帝诸亲等皆哭,十五举声,止。礼仪使跪奏献毕,请皇帝退复位。礼官引太尉及礼仪使降,复阶下位。所由彻馔,执事官序降讫,皇帝退就次。礼生引司空执巾升自东阶,于攒宫南,北向立,司空跪启曰『谨以吉辰启攒涂』。告讫,太尉哭,群官皆哭。通事舍人分引群官序出。掌事者升彻攒涂。彻讫,司空以巾拂拭梓宫,覆以夷衾绡幕,内所由周回设帷及施常食之奠如常仪。讫,礼仪使升就旧位,礼官陪后。皇帝缞绖就哭位。通事舍人分引群官入就位。皇帝哭稽颡,礼仪使请再拜,皇帝哭尽哀。礼仪使跪奏请止哭,降出。群官再拜哭,十五举声。讫,又序出太极门外,北向重行立班,奉慰如常仪,退。」其百官仪制,具开元礼。

通典卷第八十六 礼四十六 沿革四十六 凶礼八

  丧制之四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祖奠 赗赙 遣奠 器行序 挽歌 葬仪合葬附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周 后汉 晋 北齐 隋 大唐

  周制,大丧,及祖,丧祝饰棺,乃载,遂御之。

译穿着初丧的缞绖,拄着丧杖,进入就位,晨哭。诸王都穿着缞绖,不拄杖,进入就位而哭。酅公、介公、皇亲、诸亲等以及文武九品以上的官员,各自穿着初丧之服,不拄杖,进入就位而哭。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郡县主等也穿缞服,进入就内位而哭。宫中女官都穿布巾丧服,侍卫晨哭,都行再拜礼,退回原位。通事舍人引导蕃客、酋长以及僧道分别到承天门外的位置。启殡前二刻,内侍在帷门之外设置奠祭之席和香烛。奉礼郎在东阶下西南设置罍洗,面朝北,罍水在洗的东边,篚在洗的西边,向南排列。在东南设置太尉的版位,面朝西。在太尉位置之南、稍稍靠后设置司空的位置;有一名礼生拿着拂拭梓宫的巾,陪在他后面。在太尉北面稍靠后设置礼仪使的位置,礼官等人陪在后面。在礼仪使之下设置监察使的位置。光禄卿准备太牢的祭品,在东阶下等候。又在祭品之上的樽坫位置设在奠祭席位东南,面朝北,加上酒勺。礼仪使站在樽坫的东侧,御史站在樽坫的西侧,太祝、奉礼郎站在樽坫南面就位。启殡前一刻,侍中呈上版奏报外面已经准备就绪,礼官引导执事官进入就阶下的位置,礼仪使等人横排站立,以西为上位,行再拜礼之后,登堂就位。礼官察看祭品完毕后,命光禄卿引导祭品从东阶登堂,陈列在帷门外的席上。近侍引导皇帝穿戴好缞绖进入就位,哭踊。礼仪使上前跪着奏请皇帝再拜,皇帝行再拜礼。诸王妃主等也各自就位,晨哭。礼生引导太尉,通事舍人分别引导群官,各自进入就位。礼官引导太尉行再拜礼,另有一人引导群官行再拜礼而哭,哭声举起十五次,礼官分别引导众人停止哭泣。礼生引导太尉前往罍洗处,洗手洗爵,从东阶登堂,前往樽坫所在,太祝举起酒勺,斟上醴酒交给太尉。礼仪使跪着奏请皇帝停止哭泣,把丧杖递给皇帝上前。宫中女官传令停止哭泣,殿内的人都停止哭泣。太尉拿着醴酒站在皇帝的左边,跪着进献醴酒。皇帝接过醴酒,跪着奠放在祭品之前,俯身伏地,起身,稍稍后退站立。太祝拿着祝版上前,面朝北跪着诵读祝文完毕,放下祝版,俯身伏地,起身,退回原位。皇帝再拜哭踊。殿内以及庭中的文武九品以上官员、皇帝的各位亲属都哭泣,哭声举起十五次,然后停止。礼仪使跪着奏报献祭完毕,请皇帝退回原位。礼官引导太尉与礼仪使下堂,回到台阶下的位置。有关人员撤去祭品,执事官依次退下之后,皇帝退回次所。礼生引导司空拿着巾登上东阶,站在攒宫南面,面朝北,司空跪着禀告说'谨在这吉时启开攒宫涂饰'。禀告完毕,太尉哭泣,群官都哭泣。通事舍人分别引导群官依次退出。掌事的人登堂撤去攒宫的涂饰。撤去完毕后,司空用巾拂拭梓宫,用夷衾、绡幕覆盖,内侍周围设置帷幕并像平常一样陈设常食的奠祭。完毕后,礼仪使登堂回到原来的位置,礼官陪在后面。皇帝穿着缞绖前往哭泣的位置。通事舍人分别引导群官进入就位。皇帝哭着叩头至地,礼仪使请皇帝行再拜礼,皇帝哭尽哀情。礼仪使跪着奏请停止哭泣,下堂退出。群官行再拜礼而哭,哭声举起十五次。完毕后,又依次退出太极门外,面朝北排成多行站立,如同平常一样行安慰之礼,然后退下。"百官的仪制,详见《开元礼》。

通典卷第八十六 礼四十六 沿革四十六 凶礼八

丧制之四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祖奠 赗赙 遣奠 器行序 挽歌 葬仪合葬附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周 后汉 晋 北齐 隋 大唐

周朝制度:办理大丧,到了祖奠之时,丧祝装饰灵柩,然后载上柩车,随即驾驭而行。祖,是出行开始时的祭奠,也是一种奠祭。装饰灵柩,是设置柳、池、纽这类装饰。它的次序,是先装载而后装饰,装饰完毕后,应当把车调转向外,由丧祝驾驭。所谓驾驭,是拿着翿(羽饰)走在前面,倒退着走以作为节度。诸侯、大夫、士的丧事,灵柩已经在祖庙朝见完毕,就要进献车马,正对东荣,车辕朝北。荐,是进献的意思。进献车马,是象征活着时将要出行时陈设车驾,如今称之为魂车。辀,就是车辕。车正对东荣,在庭中东西向陈设,

祖,为行始也,亦奠也。饰棺,设柳池纽之属。其次序,载而后饰,既饰,当旋车向外,丧祝御之。御之者,执翿居前,却行为节度也。诸侯、大夫、士丧,柩既朝,乃荐车,直东荣,北辀。荐,进也。进车者,象生时将行陈驾,今时谓之魂车。辀,辕也。车当东荣,东陈西上于中庭。荐乘车,鹿浅幦,干笮,革●,载旃,载皮弁服。缨辔、贝勒悬于衡。士乘栈车。鹿浅,鹿夏毛也。幦,覆笭也。玉藻曰:「士齐车,鹿幦豹犆。」干,楯也。笮,矢箙也。●,缰也。旃,旌旗之属,通帛曰旃,孤卿所建。皮弁服者,视朔之服也。贝勒,贝饰勒也。有干无兵,有箙无弓矢,明不用也。幦音觅。●音息列反。道车载朝服。道车,朝夕及燕出入之车。朝服,日视朝之服,玄衣素裳也。稿车载蓑笠。稿,散也。散车,以田以鄙之车也。蓑笠,备雨服也。凡道车稿车之缨辔及勒,亦悬于衡。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交辔,圉人夹牵之。驾车之马,每车二匹。缨,马鞅也。就,成也。诸侯之臣,饰缨以三色而三成。此三色者,盖绦丝也。饰之如罽然。天子之臣如其命数。王之革路,绦缨。圉人,养马者。在左右曰夹。既奠乃荐马,为其践污庙中。凡入门者,三分庭一在南。御者执策立于马后,哭成踊,右还出。主人于是乃哭踊也。荐车之礼,成于荐马。宾出,主人送于门外。有司请祖期。主人入袒,乃载,踊无算,卒束,袭。袒,为载变也。乃举柩却下而载之。束,束棺于柩车。「宾出,遂匠纳车于阶闲」,谓此车也。降奠,当前束。下迁柩之奠也。当前束,犹当尸腢。亦在柩车西,束有前后。腢,五回反。商祝饰柩一池,纽前后缁,齐三采,无贝。饰柩,为设墙柳也。巾奠乃墙谓此也。墙有布帷,柳有布荒。池者,象宫室之承溜,以竹为之,如小车笭,衣以青布。一池悬于柳前。士不揄绞。纽所以结连帷荒,前赤后黑,因以为饰。左右面各有前后。齐,居柳之中央,若今小车盖上蕤矣。以三采缯为之,上朱,中白,下苍,着以絮。元士以上有贝。缝人缝棺饰,孝子既启见棺,犹见亲之身也。既载饰而行,遂以葬,若存时居于帷幙而加文绣矣。衣翣柳之材。必先缠衣其木,乃以张饰也。柳之言聚也,诸饰之所聚。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帷荒,纁纽六,齐五采,五贝,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珪,鱼跃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大夫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

译以西为上位。进献乘车,用鹿夏毛做的覆盖物,用干(盾牌)和笮(箭袋),用皮革做的缰绳,载着旃旗,载着皮弁服。缨、辔、贝勒都悬挂在车衡上。士乘坐栈车。鹿浅,是鹿的夏毛。幦,是覆盖车轼前横木的东西。《玉藻》说:"士的齐车,用鹿皮覆盖并饰以豹皮边。"干,是盾牌。笮,是装箭的箙。●,是缰绳。旃,是旌旗一类的东西,纯色的丝帛制成的称为旃,是孤卿所建的旗帜。皮弁服,是每月初一视朔时所穿的服装。贝勒,是用贝壳装饰的马勒。只有盾牌没有兵器,只有箭箙没有弓箭,是表明不再使用它们了。幦,音"觅"。●,音"息列反"。道车载着朝服。道车,是早晚以及宴饮出入时所乘的车。朝服,是每天上朝时所穿的服装,玄色上衣、素色下裳。稿车载着蓑衣斗笠。稿,是散的意思,散车,是用于田猎、巡视边鄙的车。蓑笠,是防备下雨的用具。凡是道车、稿车的缨、辔以及马勒,也都悬挂在车衡上。进献马匹,缨带三成。马匹进入门内,面朝北交叉缰绳,由圉人从左右两边牵着。驾车的马,每辆车两匹。缨,是马的胸带。就,是完成的意思。诸侯的臣子,用三种颜色装饰缨带并使之三重完成。这三种颜色,大概是丝绦一类的东西,装饰起来就像罽(毛织物)一样。天子的臣子,则依照各自的命数等级。天子的革路,用绦丝做缨。圉人,是养马的人。在左右两边的称为夹。已经举行了奠祭才进献马匹,是因为担心马匹践踏污染庙中。凡是进入门内的,占据庭院南边的三分之一。驾车的人拿着马鞭站在马的后面,哭泣完毕后行踊礼,然后向右转身出门。主人这时才哭泣行踊礼。进献车马之礼,在进献马匹时完成。宾客退出,主人在门外相送。有司请示确定祖奠的日期。主人进入袒露左臂,然后装载灵柩,行踊礼没有定数,捆束完毕后,加穿外衣。袒露左臂,是为了装载灵柩而做的变化。于是举起灵柩,向后放下并装载到车上。束,是把棺木捆束在柩车上。"宾客退出,随即匠人把车纳入两阶之间",说的就是这辆车。下堂后举行奠祭,正对着捆束之处的前部。这是迁移灵柩前的奠祭。正对捆束之处的前部,就如同正对着尸体的肩部。也是在柩车的西边,捆束有前后之分。腢,音"五回反"。商祝装饰灵柩,设一重池,纽的颜色前赤后黑,齐(顶饰)用三种颜色,没有贝饰。装饰灵柩,是设置墙柳一类的装饰。用巾覆盖奠祭之物然后设置装饰墙,说的就是这个。墙上有布制的帷幕,柳上有布制的荒(覆盖物)。池,是象征宫室屋檐承接雨水的承溜,用竹子编成,形状像小车的车笭,外面裹以青布。诸侯设一重池,悬挂在柳的前面。士不用揄绞(彩色羽饰)。纽是用来结连帷、荒的,前面用赤色,后面用黑色,因此也作为一种装饰。左右两面各有前后之分。齐,位于柳的中央,就像现在小车车盖上的蕤饰。用三种颜色的缯做成,上层为朱色,中层为白色,下层为苍色,用丝絮附着其上。元士以上等级才有贝饰。缝人负责缝制棺木的装饰,孝子已经启殡见到棺木,就如同又见到亲人的形体一样。已经装载并加以装饰而后出行,于是用来下葬,就好像亲人活着时居住在帷幄之中并加上文彩刺绣一样。用布帛先缠裹柳(棺饰)所用的木材。必须先用布帛缠裹这些木材,然后才用来张设装饰。柳,就是聚集的意思,是各种装饰所聚集之处。装饰灵柩:国君用画龙的帷幕,设三重池,加振容(垂饰),黼纹的荒,火纹三列,黻纹三列,用素锦做褚(内覆),加上帷和荒,纁色的纽六条,齐用五种颜色,五重贝饰,黼翣两个,黻翣两个,画翣两个,都戴着珪玉,鱼形饰物跳跃拂动着池饰;国君的戴(承尘的支架)用纁色六条,披(牵引灵柩的绳索)用纁色六条。大夫用画有云气纹的帷幕,设两重池,不加振容,画有云气的荒……

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齐三采,三贝,黻翣二,画翣二,皆戴绥,鱼跃拂池;大夫戴,前纁后玄,披亦如之。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绞,纁纽二,缁纽二,齐三采,一贝,画翣二,皆戴绥;士戴,前纁后缁,二披用纁。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圹中,不欲众恶其亲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者,白布也。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绿边为云气;火黻为列于其中耳。大夫以上,有褚以衬覆棺,乃加帷荒于其上。纽,所以结连帷荒者也。池,以竹为之,如小车笭,衣以青布。柳象宫室。悬池于荒之爪端,若承溜然。檀弓曰「池视重溜」,如堂之有承溜也。承溜以木为之,用行水,亦宫之饰也。君大夫以铜为鱼,悬于池下。揄,揄狄也,青质五色,画之于绞缯而垂之,以为振容,象水草之动摇,行则又鱼上拂池。杂记曰「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是不振容也。士则去鱼。齐,象车盖蕤,缝合杂彩为之,形如瓜分然,缀贝络其上及旁。戴之言值也,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值,因而结前后披也。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者,画云气,其余各如其象,柄长五尺,车行使人持之而从,既窆,树于圹中。檀弓曰「周人墙置翣」是也。绥当为緌,读如冠蕤之蕤,盖五采羽注于翣首也。设披,披,络柳棺上,贯结于戴,人居旁牵之,以备倾亏也。属引。属,着也。引,所以引柩车。在轴輴曰绋。古者人引柩,春秋传曰:「坐引者而哭之三。」陈明器于乘车之西。陈明器乘车之西,则重北也。折,横覆之。折犹庋也。方凿连木为之,盖如床,而缩者三,横者五,无箦,窆事毕,加之圹上,以承抗席。横陈之者,为苞筲以下綪于其北便也。覆之,见善面也。折音之设反。庋音居毁反。綪音侧耕反。下同。抗木横三缩二。抗,御也,所以御止土者。其横与缩,各足掩圹。加抗席三。席所以御尘也。加茵,用疏布,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茵所以藉棺也。翦,浅也。幅,缘之。亦者,亦抗木也。及其用之,木三在上,茵二在下,象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焉。今文翦作浅。疏,麤也,谓功麤布。器,西南上,綪。器,目言之也。陈明器以西行,南端为上。綪,屈也,不容则屈而反之。茵;茵在抗木上,陈器次之。苞二;所以裹奠羊豕之肉。筲三,黍、稷、麦;筲,畚种类,其容盖与簋同。罋三,醯、醢、屑,用疏布。瓮,瓦器也。屑,姜桂之屑也。内则曰「屑桂与姜」。,覆也。甒二,醴、酒,用功布。甒亦瓦器。皆木桁久之。桁,所以庋苞筲瓮甒也。久当为灸,灸谓以盖按塞其口。每器异桁。用器:弓、矢、耒、耜、两敦、两杅、盘、匜,匜实于盘中,南流。此皆常用之器。杅,盛汤浆。盘匜,盥器也。流,匜口也。无祭器,士礼略。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人器。有燕乐器可也。与宾燕饮用乐之器。役器:甲、冑、干、笮。此皆师役之器也。甲,铠。冑,兜鍪也。干,楯。笮,矢箙。燕器:杖,笠,翣。燕居安体之器也。笠,竹●盖也。翣,扇。彻奠巾席,俟于西方,主人要节而踊。巾席俟于西方,祖奠将用焉。要节者,来象升,丈夫踊;去象降,妇人踊。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木工宜干腊,且豫成。材,椁材也。

译火纹三行,黻纹三行,用白色锦缎做褚衣覆盖棺木,浅红色系带两条,黑色系带两条,齐饰用三种颜色,缀三行贝壳,黻翣两把,画翣两把,都装饰着五彩羽毛,鱼形饰物向上跃起,拂动着池饰;大夫所用的戴,前面用浅红色、后面用黑色,披的颜色也是如此。士人用布做帷、布做荒,只有一层池饰,用揄狄纹画在绞缯上作垂饰,浅红色系带两条,黑色系带两条,齐饰用三种颜色,缀一行贝壳,画翣两把,都装饰着五彩羽毛;士人所用的戴,前面用浅红色、后面用黑色,两条披都用浅红色。

装饰棺木,是为了让沿途道路和墓穴中显得美观,不想让众人嫌恶死者。荒,就是覆盖的意思。在旁边的叫帷,在上面的叫荒,都是用来给柳(棺饰木架)披上衣饰的。士人用白布做帷、做荒。国君和大夫则在上面加上花纹图案。黼荒是在边缘绣上黼纹;画荒是在绿色边缘上画云气纹;火纹和黻纹则排列在中间。大夫以上的人,有褚衣衬贴覆盖棺木,然后再在其上加帷、荒。纽,是用来把帷和荒结连起来的。池,用竹子做成,形状像小车的栏杆,外面裹上青布。柳象征着宫室。池悬挂在荒的四角末端,就像屋檐上承接雨水的溜槽一样。《檀弓》说"池视重溜",就好比堂屋有承溜一样。承溜用木头做成,用来引导雨水,也是宫室的一种装饰。国君和大夫用铜做成鱼形,悬挂在池的下面。揄,就是揄狄纹,青色底子上加五种彩色,画在绞缯上垂下来,做成振容,象征水草摇动的样子,行走时鱼形饰物又向上拂动池饰。《杂记》说"大夫不用揄狄纹绞缯,只把鱼系在池下",这就是没有振容的做法。士人则连鱼也省去。齐,形状像车盖的下垂饰物,用各色布帛缝合而成,形状像瓜瓣分开一样,上面和旁边缀连着贝壳。戴的意思是相值(相对应),是用来把棺束和柳木连接起来,使它们相互对应,进而系结前后的披带。按汉代礼制,翣用木做成框架,宽三尺,高二尺四寸,方形而两角高起,外面裹上白布。画翣是画上云气纹,其余部分各按其应有的图案;柄长五尺,车行时由人拿着跟随,下葬完毕后,就竖立在墓穴中。《檀弓》说"周人用墙围起来安放翣",说的就是这个。绥应当写作緌,读音同"冠蕤"的蕤,是把五彩羽毛安在翣的顶端。

设置披带:披带缠络在柳(棺饰木架)和棺木上,穿结在戴上,由人站在旁边牵拉着,用来防备棺柩倾斜。属引:属是连接的意思,引是用来牵引柩车的绳索。系在车轴和輴上的绳索叫绋。古时候由人来牵引灵柩,《春秋传》说:"让牵引者坐下,为他们哭泣三次。"

把明器(随葬器物)陈列在乘车的西边。之所以把明器陈列在乘车西边,是因为重(神主的临时替代物)在北边。折,是横放着覆盖在上面的东西。折就如同庋(架子)一样。它是用方形凿眼的木条连接而成,形状像床,纵向的三根,横向的五根,没有床箦(垫板),下葬完毕后,把它加放在墓穴上面,用来承托抗席。之所以横着陈放,是为了让苞(裹肉的包)、筲(盛谷物的筐)等物件在其北边可以弯折收纳,比较方便。覆盖上去,是为了让美观的一面朝外露出。(折字音之设反。庋字音居毁反。綪字音侧耕反。下同此音。)

抗木横放三根、纵放两根。抗,是抵御的意思,是用来抵挡阻止泥土的。它的横木和纵木,各自都足以遮盖整个墓穴。上面再加三层抗席。席是用来抵挡尘土的。再加茵(垫褥),用粗布做成,染成黑色并加以剪裁,有镶边,也是纵放两条、横放三条。茵是用来垫在棺木下面的。翦是剪裁修边的意思。幅是给它镶边。"亦",是说也像抗木一样的摆法。等到实际使用时,木(抗木)三层在上面,茵两层在下面,象征天数三与地数二相合,人就葬在其中。(今文本"翦"写作"浅"。)疏,是粗糙的意思,指的是做工粗糙的布。

"器",是陈列时从西向东排列,以南端为上首,如果放不下就弯折回来。"器",是就其总称而言。陈列明器时向西排开,以南端为尊位。綪,是弯折的意思,容纳不下就把它弯折过来。茵:茵放在抗木上面,其余器物依次陈列在它后面。苞两个:用来包裹祭奠用的羊肉、猪肉。筲三个,分别盛黍、稷、麦;筲是畚箕一类的器具,其容量大概和簋相同。罋三个,分别盛醋、肉酱、姜桂碎末,都用粗布覆盖。瓮是陶制器皿。屑,是姜和桂皮的碎末。《内则》说:"姜桂的碎末。"(覆,就是覆盖的意思。)甒两个,分别盛醴酒和清酒,用细密加工过的布覆盖。甒也是陶制器皿。这些器皿都要用木架子架起来并加以密封。桁,是用来架住苞、筲、瓮、甒的架子。"久"应当读作"灸",灸是说用盖子压塞住器皿的口。每件器皿各自用不同的架子。

日常使用的器物:弓、箭、耒、耜,两个敦,两个杅,一个盘,一个匜,匜放在盘中,匜口朝南。这些都是平常使用的器具。杅是用来盛汤水浆液的。盘和匜是盥洗用的器具。流,是匜的出水口。没有祭器,这是士的礼制从简的缘故。大夫以上,则兼用鬼器(明器)和人器(日用器)。也可以随葬燕饮奏乐所用的器具,即与宾客宴饮奏乐时用的器物。

军旅之器:甲、冑、盾牌、箭袋。这些都是行军作战所用的器具。甲是铠甲。冑是头盔。干是盾牌。笮是装箭的箙袋。

闲居之器:手杖、斗笠、扇子。这些都是平日安身养体所用的器具。笠是竹制的遮盖物。翣是扇子。

撤去祖奠所用的巾和席,先放在西边等候,主人要按节拍踊跳哭踊。巾和席之所以放在西边等候,是因为祖奠时将要用到它们。所谓"按节拍",就是:上前的动作象征灵柩升车,男子踊跳;退后的动作象征灵柩下降,妇人踊跳。

停殡之后,过十天就要备置椁材和明器。木料适宜先经风干、日晒处理,并且要提前预备完成。材,指的是椁木材料。

说曰: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人无知也;所谓致死之。仲宪,孔子弟子原宪也。殷人用祭器,示人有知也;所谓致生之。周人兼用之,示人疑也。」言使人疑于无知与有知。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非其说之非也。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言仲宪之言三者皆非。此或用鬼器,或用人器。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之,往也。死之生之,谓无知与有知。为,行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成犹善也。竹不可善用,谓边无縢也。味当为沬。沬,也。音诲。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无宫商之调。有钟磬而无簨,不悬之也。横曰簨,植曰。其曰明器,神明之也。」言神明,死者也。神明者非人所知,故其器如此。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神与人异道,则不相伤。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殆,几也。杀人以卫死者曰殉。用其器者,渐几于用人。涂车刍灵,自古有之,刍灵,束茅为人马也。谓之灵者,神道之类。明器之道也。」言与明器同。陈器之道,多陈而省纳之,可也;省陈而尽纳之,可也。多陈之,谓宾客之赙器也,以多为荣。省陈之,谓主人之明器也,以节为礼。

  后汉制,诸侯王、列侯,樟棺黑漆。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空中勘合而漆之,如漆坎侯,即箜篌。载饰以盖,龙首鱼尾,华布墙,纁上周,交络前后,云气画帷裳。中二千石以上有辎,左龙右武。公侯以上,加倚鹿伏熊。千石以下,辎布盖墙,龙首鱼尾而已。黄绶以下至于处士,皆以簟席为墙盖。其正妃、夫人、妻皆如之。

  晋贺循云:「饰棺衣以布,玄上纁下。画帷荒云气,不为龙。笭帷易布以绀缯。池以象承溜,以竹为笼,如今车笭,帷以青绢代布。纽,玄纁二。其明器:憑几一,酒壺二,受六升,以功布。漆屏风一,三谷三器,粳、黍、稷,灼而干。瓦唾壶一,脯一箧,以三牲之肉为一,代苞俎,所遣奠之俎为藏物也。屦一,瓦樽一,屐一,瓦杯盘杓杖一,瓦烛盘一,箸百副,瓦奁一,瓦灶一,瓦香炉一,釜二,枕一,瓦甑一,手巾赠币玄三纁二,博充幅,长尺,瓦炉一,瓦盥盘一。」

  北齐制,三品以上丧者,借白鼓一面,丧毕进输。三品以上及五等,通用方相,方相之制,见大丧篇。四品以下,达庶人,以魌头。魌头与方相小异。魌音欺。

  隋文帝初定礼:车,三品以上,油幰,朱丝络网,施▯,两箱画龙,幰竿诸末垂六旒苏。七品以上,油幰,施▯,两箱画云气,垂四旒苏。

译服饰、玩物等,都各自按照死者生前的官品等级而定。」

太极元年六月,右司郎中唐绍上奏说:「孔子说『明器,是要器物齐备却不能实际使用』,(他)称赞用刍灵的做法好,而批评制作俑的做法不仁。《礼记》上说:『俑,是偶人。有面目和机关能活动,很像活人。』用这种东西陪葬,几乎接近于用活人殉葬,所以说是不仁的。如今王公百官,竞相追求厚葬,制作偶人和马的形象,雕刻装饰得如同活的一样,只是用来炫耀夸示路人,本来就不是出于内心真情来表达礼敬。(大家)互相煽动仰慕攀比,倾家荡产,这种风气流行开来,向下波及士人和平民。如果没有禁令加以限制,奢侈之风将日益增长。恳请规定王公以下官员,送葬所用的明器,都要依照法令规定的样式,并且只在墓地陈列,不得在大街上抬着游行展示。」

开元二十九年正月敕令:「古人办理丧葬,崇尚节俭。有关明器、墓田等的规定,应在原有数额之内加以削减。三品以上官员使用的明器,原先是九十件,减为七十件;七十件的减为四十件;四十件的减为二十件。平民百姓先前没有明文规定,现限定为十五件。都要用素瓦制作,不得使用木料以及金银铜锡。随葬的衣物,不得用罗绮刺绣图画装饰。下帐不得饰有珍禽奇兽、鱼龙化生等图案。园宅明器不得广造院落房舍,多列侍从人物俑。丧车不得用金铜制作花饰、彩结、龙凤图案以及旒苏、云气图画。凡有特别敕令由官府从优供给的,按照本品原有数额,增加十分之三,也不得另外增添华丽装饰。」其余详见《开元礼》。

  祖奠 周 晋 大唐

周代的制度:士人的丧礼,灵柩朝拜过祖庙之后,主人送别宾客,有关官员请示举行祖奠的日期,也趁着宾客在门外位次时向他们请示,应当把日期告诉宾客。每完成一件事,就向宾客出面通告一次。将要启程时饮酒,称为"祖"。祖,是"开始"的意思。(祝史)说「太阳偏斜了」。侧,就是"昳",指将要过中午的时候。将要装载灵柩时,祝史和执事人员在门户西边举起奠祭的器物,面朝南,以东为上位,捆束完毕,走上前把奠席放在灵柩西边,将要放在灵柩西边,正对着前面捆束之处摆设。用巾覆盖奠祭之物然后装饰棺柩。墙,是装饰棺柩的帷幕。主人进来袒露左臂,然后装载灵柩,顿足哭踊没有限定次数,捆束完毕,穿上衣服。袒露左臂,是为装载灵柩而改变常态。于是抬起灵柩,退后放下再装载上车,把棺木捆束在灵柩车上。「宾客出去,于是工匠把车纳入台阶之间」,说的就是这辆车。放下的奠祭之物正对着前面捆束之处。这是迁移灵柩时的奠祭。正对前面捆束之处,就如同正对尸体的肩部,也在灵柩车的西边。捆束有前后之分。商祝装饰灵柩,设置披,连属引绳,陈列明器。商祝驾驭灵柩,也手持功布走在前面,作为掌控灵柩车行进的节度。于是举行祖奠,把灵柩掉转朝向外面,作为出发的开始。主人顿足哭踊,穿上衣服,稍稍向南正对着前面捆束之处站立。(这是说)主人的位置。灵柩掉转方向后,主人就应正对捆束之处偏南的位置。妇人们走下堂来,就位在台阶之间。这是因为灵柩将要离去,是有一

八品以下,达于庶人,鳖甲车,无幰▯旒苏画饰。

  大唐元陵仪注:「前二日,所司设文武群官次于太极门外,东西廊下。又设帐殿庭,帐内设吉幄,幄内设神座,南向。又设龙輴素幄于殿庭吉幄之右。前一日,午正后一刻,除殿上苇障及殿下凶庭并板城。少府所由移旐附于重北。未正后一刻,典仪设群官夜哭版位,如晨夕哭仪。又设挽歌席位于嘉德门内,设挽郎、挽士席位于嘉德门外,并左右序设,北向相对。设鼓吹、严警位于承天门外。画漏未尽三刻,有司设庭燎终夜。通事舍人分引群官就版位立定,礼官赞哭,哭毕,退就次。挽歌作,尽二点止。严警次发,尽五点止。二更,群官哭及挽歌鼓吹、严警如上仪,其三更、四更、五更并准此。其一日前二刻,奉礼郎设御座,所由设奠席,奉礼设罍洗及礼仪使、太尉版位于东阶下,光禄卿具太牢馔,并如启奠之仪。前一刻,侍中进外办,礼官省馔,光禄卿引馔,礼生引太尉、礼仪使等横陈,再拜讫,升殿。通事舍人分引群官入就位,亦如启奠之仪。礼仪使跪,奉请皇帝止哭奉奠。皇帝去杖前进,中官承传止哭,殿内止哭。太尉以醴齐于皇帝之左跪进,皇帝受醴齐,跪奠于馔前,俛伏,兴,少退立。太祝持祝版进,北面跪读祝文讫,奠版,俛伏,兴,退复位。皇帝再拜哭踊,殿内及庭中文武官九品以上皇帝诸亲等,皆哭十五举声,止。礼仪使跪奏:『献毕,请皇帝退复位。』礼官引太尉降复阶下位。所由彻馔,执事官序降。内所由彻殿上帷帐,唯南北施素帷于旧帐座,所以为障蔽,前设常食。少府监进輴车于西阶下。礼仪使跪奏『皇帝奉宁龙輴』,奏讫降出。近侍扶皇帝就龙輴前,哭踊尽哀,乃复位。执事者以纛旐及重先导,礼官一人朝服,赞尚辇奉御,帅腰舆伞扇至神座前,侍奉如常仪。内侍捧几置舆上,伞扇侍奉至殿庭帐殿下神座前,跪置座上。内谒者帅中官设香案于座前,伞扇侍奉如仪。礼官一人引符宝郎一人,主宝二人,以赤黄褥案进取谥宝。又礼生二人,亦以赤黄褥案进取谥册。礼官授之,并随礼官先诣册车,安置其旧宝册,准次取置于车。侍中当龙輴南,跪奏『请龙輴降殿』。太常卿帅执翣者升,以翣障梓宫。中官高品等侍奉其侧。司徒帅挽士升,奉引龙輴降殿。礼仪使引近臣及宗子三等以上亲,进捧梓宫。少府、将作、所由并挽士奉梓宫登于龙车上,遂诣帐殿,下素幄。皇帝哭从,诸王等陪从,公主,内官等周以行帷,皆哭踊而从。群官立哭于庭中位,以俟祖奠。其百官之制:将监甄官令,掌凡丧葬,供明器之属。别敕葬者供,余并私备。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七十事,九品以上四十事。

译定时刻的。妇人的位置以东为上。祖奠时掉转的是车,不掉转随葬器物。举行祖奠有出发在即的意思,所以车也应当转向外面。器物的陈列,从原来的位置起以南为上位。祝史取来铭旌放置在茵上。重不必收藏,所以这时把铭旌移放到茵上。两个人转动重时向左转。重和车马转动的方向相反,是因为这样比较方便。铺设席子然后照先前那样陈设奠祭之物,主人按照礼节的段落顿足哭踊。车已经举行过祖奠了,就可以为它设奠,这就叫做"祖奠"。蜀地的谯周说:「迁祖之奠,灵柩从西阶升起,如同先前一样。等到当天把灵柩装载到车上时,把奠祭的器物撤下摆设在西边,于是把遣送随葬的物品陈列在庭中。陈列完毕,用巾和席撤去奠祭之物,在西边等候,然后举行祖奠。车已经举行祖奠后,就转向外面,离开原来装载的地方,作为出发的开始,铺设席子然后照先前那样陈设奠祭之物。」

晋代贺循说:「把灵柩装载在輴车上,趁天还没亮时移送到祖庙,这是要向先祖告辞。灵柩从西阶升起,摆正在两楹柱之间,头朝北,把车迎入台阶之下,装载灵柩前往墓地。启奠随之摆设在西边。天大亮时,熄灭蜡烛,改设迁奠,如同启奠一样。」

《大唐元陵仪注》说:「举行祖奠前一刻,奉礼郎在龙輴帷幄的东南方设置皇帝的位置,面朝西。有关人员在龙輴帷幄前设置奠祭的席位,奉礼郎在帷幄东南方设置酒樽的台座。又在酒樽台座的东南方设置太尉的位置,面朝西,礼仪使在其下首,监察御史再次之。又在太尉位置的西南方设置罍洗和篚,朝北。光禄卿率斋郎捧祭馔在横街的次舍等候,面朝北,以西为上位。礼官上前检视祭馔完毕,礼生指挥光禄卿捧俎进献,跪着奠放席上,各位斋郎捧祭馔依次排列席上。礼生引导礼仪使和太尉就位,礼官引导众人哭泣。又有一人引导群官哭泣。又各自引导停止哭泣。礼仪使引导皇帝站立在龙輴的东南方,面朝西。礼生引导太尉前往罍洗处,洗手洗爵,走到酒樽台座处;太祝举杯斟上醴齐交给太尉。礼仪使跪着奏请『请皇帝停止哭泣,进奠祭品』。皇帝放下丧杖,上前。宦官依次传令停止哭泣,诸王、妃、公主等都停止哭泣。太尉在皇帝左边跪着进上醴齐,皇帝接过,跪着奠祭于祭馔前,俯伏,起身,稍稍后退站立。太祝手持祝版上前,面朝北跪着读完祭文,放下祝版,俯伏,起身,退回原位。皇帝哭泣顿足行再拜礼,诸王、妃、公主以及在位的群官,都哭泣行再拜礼。皇帝哭泣发声十五次完毕,礼仪使跪着上奏『请皇帝回到原位』,俯伏,起身。皇帝退回龙輴后面的位置。礼官各自引导群官停止哭泣,通事舍人分别引导他们退出,到承天门外的位置等候。光禄卿率斋郎撤去祭馔退出。一位穿朝服的礼官指挥尚辇奉御,率有关人员用腰舆和伞扇前往神座前,各自按次序站立。内谒者、宦官抬着香案出来,内侍捧几放到舆上,宫内有关人员举伞扇侍奉出来,宦官率属下抬衣箱跟随,随即前往玉辂处。礼官站在车辂后面,指挥登车。宫内有关人员上前,起身,站在车辂后面,伞扇分别遮蔽左右两侧。内谒者率香案上前到车辂前面,内侍捧几登上车辂。腰舆也随之前进停在车辂前面。

当野祖明地轴▯马,▯,马带也。凡赠马授▯,曰▯马也。▯,徒懒反。偶人,其高各一尺。其余音声队与僮仆之属,威仪服翫,各视生之品秩。」

  太极元年六月,右司郎中唐绍上疏曰:「孔子曰『明器者,备物而不可用也』,谓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传曰:『俑,偶人也。有面目机发,似于生人。』以此而葬,殆将于殉,故曰不仁也。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像马,雕饰如生,徒以眩曜路人,本不因心致礼。更相扇慕,破产倾资,风俗流行,下兼士庶。若无禁制,奢侈日增。望请王公以下,送葬明器,皆依令式,并陈于墓所,不得于衢路舁行。」

  开元二十九年正月敕:「古之送终,所尚乎俭。其明器墓田等,令于旧数内减。三品以上明器,先是九十事,减至七十事,七十事减至四十事,四十事减至二十事。庶人先无文,限十五事。皆以素瓦为之,不得用木及金银铜锡。其衣,不得用罗绣画。其下帐,不得有珍禽奇兽,鱼龙化生。其园宅,不得广作院宇,多列侍从。其车,不得用金铜花结彩为龙凤及旒苏、画云气。其别敕优厚官供者,准本品数,十分加三分,不得别为华饰。」余具开元礼。

    祖奠周 晋 大唐

  周制,士之丧,柩既朝庙,送宾,有司请祖期,亦因在外位请之,当以告宾。每一事毕,辄出。将行而饮酒曰祖。祖,始也。曰「日侧」。侧,昳也,谓将过中之时。将载,祝及执事举奠户西,南面东上,卒束,前而降奠席于柩西,将于柩西,当前束设。巾奠乃墙。墙,饰棺。主人入袒,乃载,踊无算,卒束,袭。袒,为载变也。乃举柩,却下而载之,束棺于柩车。「宾出,遂匠纳车阶闲」,谓此车。降奠当前束。下迁柩之奠也。当前束,犹当尸腢,亦在柩车西。束有前后。商祝饰柩,设披,属引,陈明器。商祝御柩,亦执功布居前,为还柩车为节也。乃祖,还柩向外,为行始。踊,袭,少南当前束。主人也。柩还则当前束南。妇人降,即位于阶闲。为柩将去有时也。位东上。祖还车,不还器。祖有行渐,车亦宜向外。器之陈,自已南上。祝取铭置于茵。重不藏,故于此移铭加于茵上。二人还重左还。重与车马还相反,由便也。布席乃奠如初,主人要节而踊。车已祖,可以为之奠也,是之谓祖奠。蜀谯周曰:「迁祖之奠,升自西阶如初。及日载于车,下奠设于西方,乃陈遣物于庭。讫,彻奠以巾席,俟于西方,乃祖。车既祖,旋向外,离于载处,为行始也,布席乃奠如初。」

  晋贺循云:「载柩于輴,未明而行迁于祖庙者,乃将告辞于先君也。登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北首,纳车于阶下,载之以适墓。

译宦官把衣箱交给尚衣奉御,安放在玉辂和副车上。内侍都骑马跟随车辂。这时侍中走到龙輴南边,跪下,上奏『请龙輴出发』,俯伏,起身,退下。司徒率挽士奉引灵柩随即出发。执事人员把太常旗先竖立车上,纛旗次之。公主、内官以下应当乘车的人,都先登车等候随行护送。」百官以下的仪制,详见《开元礼》。

  赗赙 周 大唐

周代的制度:诸侯大夫士的丧礼中,赗赙这种礼节,是用来表达与死者相知者行赗礼、与生者相知者行赙礼。赗与赙各自针对自己所熟识的对象。赗,是用来帮助丧主办理送葬事宜的。赙,是"补助"的意思,用财物资助叫做赙。《公羊传》说:「送车马叫做赗,送财货叫做赙。」国君致赗,用黑色和浅红色布帛捆束,加上两匹马。公,指国君。对士致赗,规定用两匹马。傧相出来请示,进去禀告,丧主放下丧杖,到庙门外迎接,不哭泣,先进门站在门右边,面朝北,等到众位主人一起袒露左臂。这是尊重国君之命。众主人依旧站在西面。马匹被牵入庭中陈设。陈设在庭中,在重的南边。使者捧着币帛,从马的西边走过,正对着车辕前部,面朝北传达命令。宾,指使者。币,指黑色和浅红色布帛。辂,是车辕捆束之处,是用来系属引绳的地方。从马的西边走,也正好在车辕前部的西边,这样面朝北传达命令,才能面向灵柩和奠祭之物。灵柩车停在台阶之间稍微靠前的位置,在庭院三分之一处偏北。车辕分前后。丧主哭泣下拜叩头,尽情顿足哭踊。使者把币帛放在灵柩车左边驾车之马旁,然后退出。栈,指灵柩车。凡是士人所用车的规格,都没有漆饰。放在左边驾车之马旁,是仿照人们互相赠礼时授物要交到对方右手的礼节。服,指车厢。宰从丧主的北边捧起币帛向东走。灵柩的东边,是丧主的位置。向东走,是为把币帛收藏起来。士人接过马匹后退出。这里的"士",指的是胥徒的头目,有勇力的人,负责接受马匹。《聘礼》说:「赗礼中皮帛和马匹交替进献也是可以的。」丧主送使者到外门之外,行拜礼,穿上衣服,进门回到原位,拿起丧杖。

宾客致赗时,也要先传达来意。宾,指卿大夫士等前来吊唁的宾客。傧相出去请示,进去禀告,再出来告知对方稍候。马匹被牵入庭中陈设后,宾客捧着币帛,傧相先进去,宾客跟随,传达来意如同先前一样。如同国君派使者致赗一样。丧主在原来的位置行拜礼,但不顿足哭踊。这是丧主在灵柩车东边的位置。这是已经启殡之后的礼节,与灵柩还在室内时相同。宾客放置币帛如同先前一样,宰捧起币帛、士接过马匹也都如同先前一样。傧相出来请示,如果宾客要行奠礼,宾客先传达来意,就可以进行奠祭。傧相进去禀告,出来引宾客进入,传达来意如同先前一样。士人接受宾客所赠的羊,如同接受马匹的礼节一样。

诸侯遣上介致赗,上介手持圭玉传达命令说:「寡君派我来致赗。」傧相进去禀告,出来传达答复说:「孤某在此等候了。」于是在庭院中央陈列四匹黄马拉的大车,车辕朝北,上介手持圭玉传达命令,来使牵着马从车辕的西边走过来。丧主行拜礼叩头。上介跪着把圭放在殡宫的东边、南角。宰捧起

启奠从设于西方。质明,灭烛,更设迁奠如启奠。」

  大唐元陵仪注:「祖前一刻,奉礼郎设御位于龙輴幄之东南,西向。所由设奠席于龙輴幄前,奉礼郎设樽坫于帐幄东南。又设太尉位于樽坫东南,西向,礼仪使在其下,监察御史次之。又设罍洗篚于太尉位西南,北向。光禄卿帅斋郎捧馔俟于横街之次,北面西上。礼官进省馔讫,礼生赞光禄卿捧俎进跪奠于席上,诸斋郎捧馔随列于席上。礼生引礼仪使及太尉就位,礼官赞哭。又一人赞群官哭。又各赞止哭。礼仪使导皇帝立于龙輴之东南,西向。礼生引太尉诣罍洗,盥手洗爵,执诣樽坫所;太祝舉酌醴齊以授太尉。礼仪使跪奏『请皇帝止哭奉奠』。皇帝去杖,前进。中官承传止哭,诸王、妃、主等皆止哭。太尉以醴齐于皇帝之左跪进,皇帝受醴齐,跪奠于馔前,俛伏,兴,少退立。太祝持祝版进,北面跪读文讫,奠版,俛伏,兴,退复位。皇帝哭踊再拜,诸王、妃、主及群官在位者,皆哭再拜。皇帝哭十五举音讫,礼仪使跪奏『请复位』,俛伏,兴。皇帝退复龙輴后位。礼官各赞群官止哭,通事舍人分引出,就承天门外位以俟。光禄卿帅斋郎彻馔以出。礼官一人朝服,赞尚辇奉御,帅所由以腰舆伞扇诣神座前,各以序立。内谒者、中官舁香案出,内侍捧几置舆上,内所由举伞扇侍奉以出,中官帅其属舁衣箱以从,遂诣玉辂。礼官于辂后立,赞登车。内所由进,兴,当辂后,伞扇分蔽左右。内谒者帅香案进于辂前,内侍奉几登辂。其腰舆亦进居辂前。中官以衣箱授尚衣奉御,置玉辂及副车。内侍并乘马从辂。于是侍中进龙輴南,跪,奏称『请龙輴进发』,俛伏,兴,退。司徒帅挽士奉引次出。执事者以太常先建之于车,纛次之。公主内官以下应合乘车者,并先升车以俟扈从。」其百官以下仪制,具开元礼。

    赗赙周 大唐

  周制,诸侯大夫士之丧,赗赙之礼者,所以知死者赗,知生者赙。各主于所知也。赗者,所以助主人之送葬者也。赙者,补也,助货财曰赙。公羊传曰:「车马曰赗,财货曰赙。」公赗玄纁束,马两。公,国君也。士制两马。傧者出请入告,主人释杖,迎于庙门外,不哭,先入门右,北面,及众主人袒。尊君命也。众主人自若居西面。马入设。设于庭,在重南。宾奉币,由马西,当前辂,北面致命。宾,使者也。币,玄纁也。辂,辕缚,所以属引也。由马西则亦当前辂之西,于是北面致命,得向柩与奠也。柩车在阶闲少前,三分庭之北。辂有前后。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宾奠币于栈左服,出。栈谓柩车。凡士车制无漆饰。左服,象授人授其右也。

译圭向东走。辀,是车辕。自,是"率领"的意思。"下"指的是马,即在车辕之下拉车的马。凡是传达命令,都要面向殡宫传达。丧主(世子)行拜礼叩头。上介面朝西跪着把圭玉放下。宰捧起璧和圭,宰夫捧起襚衣,从西阶登上堂,面朝西跪着接过这些物品,再从西阶下堂。宰夫,是宰的助手。上客前来吊唁说:「寡君因为有宗庙祭祀之事,不能亲自前来参与丧事,派遣我这个老臣来协助牵引灵柩的绳索。」上客,指前来吊唁的人。临,是"察看"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想要进去察看丧事有哪些不足之处而加以资助,这是谦辞,实际上是为了前来哭吊。傧相出来传达答复说:「孤某在此等候了。」前来吊临的使者进门后站在门右边,随从的介都跟随他,站在他的左边,以东为上位。进门后站在右边,是表示不敢自比于一般宾客。宗人迎接宾客进来,登堂,向丧主接受命令,然后下堂,说:「孤岂敢让您受此屈辱,请您回到原来的位置。」来使再三辞让,得不到丧主收回成命的答复,于是站在门的西边,随从的介站在他的左边,以东为上位。孤从阼阶下堂,向来使行拜礼,然后登堂哭泣,与来使交替顿足哭踊三次。向来使行拜礼,是感谢他深厚的情意。来使离开时,丧主送到门外,行拜礼叩头。

如果是致赙礼,傧相进去禀告后,丧主出到门的左边,面朝西。宾客面朝东传达来意。丧主要出门迎接,是因为赙礼是施予丧主本人的。丧主行拜礼,宾客跪着把财物放下。宰从丧主的北边,面朝东捧起财物,回到原位。宾客跪着放下财物,是要表明丧主哀伤的心意不在于接受他人的财物。回到原位,指回到丧主身后原来的位置。

宾客致送赠礼时,也要先传达来意。赠,是"赠送"的意思。傧相出去请示,迎宾客进来如同先前的礼节一样,如同先前那样进去禀告,出来告知对方稍候。宾客放置币帛如同先前一样。也是放在灵柩车左边驾车之马旁。凡是行礼,必定要先请示然后才拜送。即使知道事情已经办完,仍要请示,这是因为君子不能只凭自己的意思揣度别人。对兄弟可以既赗又奠。兄弟,指有丧服关系的亲属。既致赗又致奠,是允许对兄弟情谊深厚一些。赗与奠,分别施于死者与生者两方面。对于一般相知的人,则只致赗而不致奠。所知,指互相往来问候而相知的人,关系比兄弟疏远。奠礼多是施予死者的,所以对一般相知的人不致奠。致赗的马匹要牵入庙门,因为它是主要献给死者的。致赙的马匹以及财货布帛、大白旗、兵车,不进入庙门。因为这些主要用于供给活人。兵车,指用皮革包裹的车。这些东西虽然是为死者而来,却陈列在庙门之外,因为它们是征战、田猎所用的装备,不算隆重庄严的礼物,所以不能进入庙门。致赙的人传达完命令后,跪着把财物放下,傧相把它捧起,丧主本人不亲自接受。这是因为丧主除了灵柩之事以外,其他事情都不亲自经手。捧起财物,是捧着向东走以收藏。把致赗的物品和人名写在木版上,每块版或写九行,或写七行,或写五行。把送葬随葬之物记录在竹简上。遣,如同"送"的意思,指所收藏的随葬物品,从茵以下的各种物

服,车箱。宰由主人之北举币以东。柩东,主人位。以东,藏之也。士受马以出。此士谓胥徒之长,有勇力者,受马。聘礼曰:「皮马相间可也。」主人送于外门外,拜,袭,入复位,杖。

  宾赗者将命。宾,卿大夫士。傧者出请入告,出告须。马入设,宾奉币,傧者先入,宾从,致命如初。如公使。主人拜于位,不踊。柩车东位。既启之后,与在室同。宾奠币如初,举币受马如初。傧者出请,若奠,宾致命,可以奠。入告,出以宾入,将命如初。士受羊如受马。

  上介赗,执珪将命曰:「寡君使某赗。」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须矣。」陈乘黄大辂于中庭,北辀,执珪将命,客使自下由辂西。主人拜稽颡。坐委于殡东,南隅。宰举以东。辀,辕也。自,率也。下谓马也,马在辂之下者。凡将命,向殡将命。子拜稽颡。西面坐委之。宰举璧与珪,宰夫举襚,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阶。宰夫,宰之佐。上客临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綍。」上客,吊者也。临,视也。言欲入视丧所不足而给助之、谦也,实为哭耳。临音力禁反。相者反命曰:「孤某须矣。」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入门而右,不自同于宾客。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复位。」客三辞不得命,遂立于门西,介立于其左,东上。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拜客,谢其厚意。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

  若赙,入告,主人出门左,西面。宾东面将命。主人出者,赙主施于主人。主人拜,宾坐委之。宰由主人之北,东面举之反位。坐委之,明主人哀戚志不在受人物。反位,反主人之后位。

  赠者将命,赠,送。傧者出请,纳宾如初,如其入告,出告须。宾奠币如初。亦于栈左服也。凡将礼,必请而后拜送。虽知事毕犹请,君子不必人意。兄弟赗奠可也,兄弟,有服亲者。可也,且赗且奠,许其厚也。赗奠,于死生两施。所知则赗而不奠。所知,通问相知,降于兄弟。奠施于死者为多,故不奠。赗马入庙门,以其主于死者。赙马与其币、大白兵车,不入庙门。以其主于生人也。兵车,革辂也。虽为死者来,陈之于外,以是战伐田猎之服,非盛者也,故不入也。赙者既致命,坐委之,傧者举之,主人无亲受也。丧者非尸柩之事不亲也。举之,举以东。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方,版也。书赗奠赙赠之人名与其物于版。每版若九行,若七行,若五行。书遣于策。策,简也。遣犹送也,谓所藏物茵以下。乃代哭如初,棺柩有时将去,不忍绝声。如初谓小敛时。

译品。于是众人轮流代替哭泣如同先前一样,因为灵柩将要有一定时刻离去,家人不忍心让哭声中断。如同先前,指小敛时的情形。夜里在门内右边燃起火炬。这是为哭丧的人所设置,为的是照明。

大唐的制度:各位职事官去世,文武一品官员,赙赠财物二百段,粮食二百石;二品官员财物一百五十段,粮食一百五十石;三品官员财物一百段,粮食一百石;正四品财物七十段,粮食七十石;从四品财物六十段,粮食六十石;正五品财物五十段,粮食五十石;从五品财物四十段,粮食四十石;正六品财物三十段;从六品财物二十六段;正七品财物二十二段;从七品财物十八段;正八品财物十六段;从八品财物十四段;正九品财物十二段;从九品财物十段。担任"行"职务的,按照守职官品(较高的一方)计给。亲王以及二王之后,以及散官和因合理原因离职的三品以上官员,全额给予;五品以上,给予一半。若因公殉职的,都按照职事官品全额给予。凡有特别敕令另行赏赐的,不受上述折半限制。凡是赙赠财物应当依两种标准都可给予的,按照较多的一种给予。凡赙赠的财物和粮食,都从所在地的仓库支出。丧主服丧期满后就不再供给。

  遣奠 周 晋 宋 大唐

周代的制度:大丧之礼,巾车氏装饰遣车,然后陈列摆设,再送出去。廞,是"陈设"的意思,指陈列、驾好车。"行之",是指派人抬着遣车,送往墓地。丧祝驾驭灵柩车走出宫门,然后另有人替换。丧祝有两人相互替换。遣车的数量要依照所包裹的牲体的数目而定。这是说遣车的多少各自要与所包裹随葬的牲体数目相应,那么遣车应当是载着所包裹的、准备遣送随葬而收藏的牲体吧?遣奠礼,天子用太牢,包裹九份;诸侯也用太牢,包裹七份;大夫也用太牢,包裹五份;士用少牢,包裹三份。大夫以上,才有遣车。用粗布做车帷,四面都有遮障,安放在椁室的四角。輤,是遣车的车盖。四面都有遮蔽,用来隐藏遮盖牲体的肉。四隅,指椁室之中的四个角落。凡是包裹牲体都取下体,国君用七份,遣车七辆;大夫用五份,遣车五辆。人臣中被赏赐车马的,才能有遣车。遣车数目的差等,大夫五辆,诸侯七辆,那么天子就是九辆。诸侯用车之数不按命数来定,是因为丧礼从简。这数目是根据所包裹用于遣奠的牲体数目而定的。这是仿效诸侯朝聘宴飨完毕之后把俎中食物送归宾客的礼节。取下体,是指腿骨,象征行走,而且也是俎中所盛食物首尾部位的讲究。士人包裹三份,前腿折取臂臑,后腿折取骼。国君的嫡长子殇者,遣车三辆;公的庶出长子殇者,遣车一辆;大夫的嫡长子殇者,遣车一辆。这都是比照成人规格而降等的。从上到下,依次以二为差递减。成人的遣车是五辆,长殇三辆,下殇一辆,尊卑就按这个差等区分。这里庶子称"公",是因为身份卑而关系疏远。传文说:「大功服之殇,介于中殇和上殇之间时,从上殇的规格计算。」

士人的丧礼,在祖奠的第二天,天刚亮时,在门外陈列五个鼎,如同先前一样。五个鼎,分别盛羊、猪、鱼、腊肉、新宰杀的野味,各一鼎。士人的礼制通常用三个鼎,但盛

宵为燎于门内之右。为哭者设,令为明也。

  大唐制,诸职事官薨卒,文武一品,赙物二百段,粟二百石;二品物一百五十段,粟一百五十石;三品物百段,粟百石;正四品物七十段,粟七十石;从四品物六十段,粟六十石;正五品物五十段,粟五十石;从五品物四十段,粟四十石;正六品物三十段;从六品物二十六段;正七品物二十二段;从七品物十八段;正八品物十六段;从八品物十四段;正九品物十二段;从九品物十段。行者守从高。王及二王后若散官及以理去官三品以上,全给;五品以上,给半。若身没王事,并依职事品给。其别敕赐者,不在折限。诸赙物应两合给者,从多给。诸赙物及粟,皆出所在仓库。服终则不给。

    遣奠周 晋 宋 大唐

  周制,大丧,巾车氏饰遣车,遂廞之,行之。廞,兴也,谓陈驾之。行之,使人举之以如墓。丧祝御柩出宫,乃代。丧祝二人相与更也。遣车视牢具。言车多少各以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太牢包九;诸侯亦太牢包,七;大夫亦太牢包,五;士少牢包,三。大夫以上,乃有遣车。疏布輤,四面有障,置于四隅。輤,其盖也。四面皆有障蔽以隐翳牢肉也。四隅,椁中之四隅也。凡包牲取下体,国君七,遣车七乘;大夫五,遣车五乘。人臣赐车马者,乃得有遣车。遣车之差,大夫五,诸侯七,则天子九。诸侯不以命数,丧礼略也。为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象既飨而归宾俎也。取下体者,胫骨,象行也,又俎实之终始也。士包三,前胫折取臂臑,后胫折取骼也。君之嫡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大夫之嫡长殇,车一乘。皆下成人也。自上而下,降杀以两。成人遣车五乘,长殇三乘,下殇一乘,尊卑以此差之。庶子言公,卑远之。传曰:「大功之殇,中从上。」士丧,祖奠之明日,厥明,陈鼎五于门外如初。鼎五,羊、豕、鱼、腊、鲜兽,各一鼎也。士礼特牲三鼎,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鲜,新杀者。如初,如大敛奠时也。东方之馔: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脾读为鸡脾●之脾。脾,析百叶。蜱,蚌也。蜱音步佳反。蠃音力禾反。四笾:枣、糗、栗、脯。糗,以豆糗粉饵。醴酒。此东方之馔与祖奠,同在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陈器。明器也。夜敛藏。灭燎,执烛夹辂,北面。照彻与葬奠。宾入者拜之。明自启至此,主人无出礼。彻者入,丈夫踊;设于西北,妇人踊。犹阼阶升时。亦既盥乃入,入由重东而主人踊,犹其升也。自重北西面而彻,设于柩车西北,亦犹序西南。鼎入,举入陈之也。

译大的葬奠礼,要增加一等规格,用少牢。鲜,指新宰杀的野兽。如同先前,指如同大敛时设奠的规格。东方所陈设的祭馔:四个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脾,指切开的胃壁。蜱,是蚌。四个笾:枣、糗、栗、肉脯。糗,是用豆粉和米粉做成的饼饵。还有醴酒。这东方所陈设的祭馔和祖奠的祭馔,一同摆在主人的南边,正对车辕前部,以北为上位,用巾覆盖着。陈列明器。夜里收藏起来。熄灭火炬时,有人手持蜡烛立在车辕两旁,面朝北。这是照明用来撤去祭馔和进行葬奠。前来的宾客要向灵柩行拜礼。明确说明从启殡到这时,丧主没有出门迎接的礼节。撤祭馔的人进来,男子顿足哭踊;祭馔陈设在西北方,妇人顿足哭踊。就如同先前从阼阶升堂时的礼节一样。撤祭馔的人也是先洗手然后进来,从重的东边进入,这时主人顿足哭踊,就如同他们升堂时主人哭踊一样。撤祭者从重的北边面朝西撤去祭馔,陈设在灵柩车的西北方,也就如同原来序的西南方的位置一样。把鼎抬进来,是抬进来陈列摆放。陈列的位置大概在重的东北方,面朝西,以北为上位,如同先前一样。于是设奠。设奠的人退出,主人依照礼节的段落顿足哭踊。这也是以人员往来作为哭踊节度的依据。设奠时从重的北边往西走,设奠完毕后从重的南边往东走出去。撤祭馔的人退出,主人顿足哭踊如同先前一样。丧主的家史请求宣读赗礼清单。家史拿着简策站在灵柩东边,正对前面捆束之处,面朝西,不用发令制止哭声,因为在场哭泣的人会互相提醒而止哭。《丧大记》说:「大夫家用发令的方式让人停止哭泣,士家则由哭泣的人互相提醒制止。」只有丧主和主妇继续哭泣。国君派来的史官从西边面朝东下令停止哭泣,丧主和主妇都停止哭泣。宣读遣送随葬之物的清单,读完后,命令众人继续哭泣,熄灭蜡烛后退出。公史,是国君掌管典礼文书的官员。遣,指要放入墓穴中的随葬物品。国君派史官前来宣读清单,是为了成全丧礼合乎正礼而圆满终结。蜡烛立在车辕两旁。《礼记》说:「于是包裹好奠祭之物然后宣读清单。」

有人问曾子说:「既然已经举行了遣奠,又把剩余的祭品包裹起来,这不就像吃了别人的饭食后还要把剩下的包起来带走一样吗?君子吃过饭后,难道还要把剩下的包起来带走吗?」这是说既已举行遣奠又要包裹起来随葬,这和在别人那里吃了饭,自己却把剩余的食物包起来带走,有什么不同呢?君子难道会这样做吗?这是说这样做有伤廉洁。曾子说:「您没有见过大飨之礼吗?举行大飨礼,宴飨完毕后,主人要把盛放三牲的俎中食物卷起送到宾客的馆舍去。现在把父母当作宾客一样对待,正是用来表达哀思的方式啊。」宴飨完毕后,把食物送归宾客,是用来厚待宾客的。这里说父母是一家之主,如今却把父母当作宾客对待,这是孝子哀痛亲人即将离去的表现。

晋代贺循说:「祖奠结束后,第二天早晨又要举行大奠。所谓大奠,是比平常规格增加一等,士人用少牢,大夫用太牢,这是隆重的葬礼,也就是所说的遣奠。奠祭完毕后,包裹牲体的下部作为随葬收藏之物,大夫包裹五

陈之盖于重东北,西面北上如初。乃奠。奠者出,主人要节而踊。亦以往来为节也。奠由重北而西,既奠由重南而东。彻者出,踊如初。主人之史请读赗。执筭从柩东当前束,西面,不命无哭,哭者相止也。丧大记云:「大夫命无哭,士哭者相止。」唯主人主妇哭。公史自西方东面命无哭,主人主妇皆不哭。读遣,卒,命哭,灭烛出。公史,君之典礼书者也。遣者,入圹之物。君使史来读之,成其得礼之正以终也。烛夹辂也。礼记曰:「乃包奠而读书。」

  或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余,犹既食而裹其余与?君子既食,则裹其余乎?」言既遣奠而又包之,是与食于人,已则裹其余以持去何异,君子宁为是乎?言伤廉。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既飨,归宾俎,所以厚之。言父母,家之主,今宾客之,是孝子哀亲之去也。

  晋贺循曰:「祖奠竟,厥明又大奠。大奠者,加于常一等,士以少牢,大夫太牢,盛葬礼也,是谓遣奠。奠毕,包牲下体以为藏备,大夫苞五,士苞三,遂行如墓。初设遣奠,士陈五鼎,用少牢,庶物备苞之以葬。今虽不能备礼,宜加于常奠,以盛送终也。其以葬日晨而设之。」

  宋崔凯云:「朝于祖庙一宿,明日载柩将至墓。柩将还南向,少牢之奠于车西,名曰用荐,遣奠尚飨。大夫以上太牢。其祝辞曰『哀子某敢用絜牲刚鬣用荐』,此遣奠者也。」

  大唐元陵仪注:「前三日,所司设皇帝奉辞次于承天门外之左,西向。其日,金吾仗卫如常仪。卤簿使先进玉辂于承天门外东偏稍南,舆辇、鼓吹、吉驾、卤簿并序列于玉辂前。又进辒辌车当承天门中稍南,凶仪明器序列于辒辌车前。奠前一刻,奉礼郎布文武群官位于承天门外,异位重行,如太极庭中仪。光禄卿具遣奠之馔以俟。执事官位并先俟于门外之东。龙輴至承天门外,礼官赞止哭,内外皆止哭。侍中进龙輴前,跪奏称『请升辒辌车』,俛伏,兴。司徒帅舁梓宫官及所由奉梓宫升辒辌车。所司设奠席于辒辌车东南,奉礼郎设樽坫于席东南,设罍洗又于其南,设太尉版位又于东,西向。礼官进省馔讫,礼生赞光禄卿捧俎进,跪奠于席上;诸斋郎捧俎随列于席上。礼生引太尉就位。礼官赞哭,在位者皆哭;又赞止哭,在位者皆止哭。禮生引太尉詣罍洗,盥手洗爵,詣樽坫所,太祝舉酌醴齊。礼仪使就次,奏请皇帝出就次。皇帝出次,立于奠东,西向。太祝以醴齐授太尉讫,礼仪使奏请皇帝去杖前进,中官承传止哭,诸王、妃、主等皆止哭。太尉以醴齐于皇帝之左跪进,皇帝受醴齐,跪奠于馔前,俛伏,兴,少退立。

译份,士人包裹三份,随即启程前往墓地。最初设置遣奠时,士人陈列五个鼎,用少牢的规格,各种食物齐备后包裹起来用于随葬。现在虽然不能完全备齐礼制,也应当比平常的奠祭规格有所增加,以此隆重办理送终之事。应当在下葬当天清晨设置遣奠。」

宋代崔凯说:「灵柩在祖庙朝拜停留一夜,第二天装载灵柩即将前往墓地。灵柩掉转方向朝南时,把少牢的奠祭之物摆设在车的西边,这叫做"用荐",祝告说"遣奠尚飨"。大夫以上用太牢的规格。祝辞说:『哀子某,谨用洁净的牲畜进献,敬献此祭品。』这就是遣奠。」

《大唐元陵仪注》说:「皇帝出殡送灵前三天,有关部门在承天门外的左边设置皇帝行奉辞礼的次舍,面朝西。到了当天,金吾仗卫如同平常的仪制。卤簿使先把玉辂引进到承天门外东侧稍偏南的位置,舆辇、鼓吹、吉驾、卤簿依次排列在玉辂前面。又把辒辌车引进到正对承天门中间稍偏南的位置,丧葬仪仗和明器依次排列在辒辌车前面。设奠前一刻,奉礼郎在承天门外布置文武群官的位次,分区排列成重行,如同在太极殿庭中的仪制一样。光禄卿准备好遣奠的祭馔等候。执事官的位次都预先在门外东侧等候。龙輴到达承天门外时,礼官引导众人停止哭泣,宫内宫外都停止哭泣。侍中走到龙輴前面,跪着上奏说『请升上辒辌车』,俯伏,起身。司徒率抬梓宫的官员及有关人员奉扶梓宫升上辒辌车。有关部门在辒辌车东南方设置奠祭席位,奉礼郎在席位东南方设置酒樽台座,又在其南边设置罍洗,又在东边设置太尉的位次牌,面朝西。礼官上前检视祭馔完毕,礼生指挥光禄卿捧俎上前,跪着奠放席上;各位斋郎捧俎依次排列席上。礼生引导太尉就位。礼官引导众人哭泣,在位的人都哭泣;又引导众人停止哭泣,在位的人都停止哭泣。礼生引导太尉前往罍洗处,洗手洗爵,走到酒樽台座处,太祝举杯斟上醴齐。礼仪使前往次舍,上奏请皇帝出次舍。皇帝出了次舍,站在祭奠位置的东边,面朝西。太祝把醴齐交给太尉完毕,礼仪使上奏请皇帝放下丧杖上前,宦官依次传令停止哭泣,诸王、妃、公主等都停止哭泣。太尉在皇帝左边跪着进上醴齐,皇帝接过,跪着奠祭于祭馔前,俯伏,起身,稍稍后退站立。太祝手持祝版上前,面朝西北跪着读完祝文,放下祝版,俯伏,起身,退回原位。皇帝哭泣顿足,礼仪使引导皇帝行再拜礼。诸王、妃、公主以及在位的群官等都哭泣。礼仪使跪着上奏『请皇帝稍稍后退』,近侍搀扶皇帝稍稍后退到原来的位置。少府监在奠祭位置的东边设置宣读哀册的褥垫。礼官引导册案上前,捧册的官员捧着册走到褥垫的东边,面朝西,把册面朝东。礼官引导太尉和群官停止哭泣,宦官依次传令诸王、妃、公主等都停止哭泣。礼官引导中书令上前,跪着读完哀册,俯伏,起身,退回原位。捧册的人把册交给秘书监,秘书监再交给符宝郎。皇帝哭泣顿足,礼仪使上奏请皇帝行再拜礼。太尉、群官、诸王、妃、公主都哭泣行再拜礼。少府监撤去褥垫,光禄卿撤去祭馔完毕,礼仪使跪着上奏说『辒辌车即将出发』,皇帝上前,痛哭尽情哀悼。礼仪使说『请行再拜礼奉辞送别』,俯伏,起身;皇帝

太祝持版进,西北向跪读祝文讫,奠版,俛伏,兴,退复位。皇帝哭踊,礼仪使赞皇帝再拜。诸王、妃、主及在位群官等皆哭。礼仪使跪奏『请皇帝少退』,近侍扶皇帝少退于位。少府监设读哀册褥于奠东。礼官引册案进,举册官举册进至褥东,西面,以册东向。礼官赞太尉及群官止哭,中官承传诸王、妃、主等皆止哭。礼官引中书令进,跪读册讫,俛伏,兴,退复位。举册者以授秘书监,秘书监以授符宝郎。皇帝哭踊,礼仪使奏请皇帝再拜。太尉、群官、诸王、妃、主皆哭再拜。少府彻褥,光禄彻馔讫,礼仪使跪奏称『辒辌车将发』,皇帝前,哭尽哀。礼仪使称『请再拜奉辞』,俛伏,兴;皇帝稽颡,哭踊,再拜。辒辌车发。礼仪使又跪奏『请皇帝还宫』,俛伏,兴。近侍扶引皇帝入次。太尉以下于次南横行进名再拜奉辞讫,各就本职。如诸王有故不赴山陵者,俟皇帝奉辞入次后,诸王进至辒辌之左,以南为上,哭尽哀,再拜辞。妃、主、内官不去者,于辒辌车后,帷中哭,再拜辞。讫,礼生赞侍中于辒辌车前跪请进发,讫,俛伏,兴。」百官以下仪制,如开元礼。

    器行序周 晋 大唐

  周制,大丧,大司徒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郑司农云:「六引谓丧车索也。」小司徒帅邦役,治其政教。丧役,正棺、引、窆、复土。遂人帅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帅而属六綍。及窆,陈役。致役于司徒,及墓上事及竁也。綍,举棺索。用綍旁六执之者,天子其千人欤?遂师帅其属以幄帟先道野役。及窆,抱磨共丘笼及蜃车之役。使以幄帟先者,太宰也,其余则司徒。幄帟先,所以为葬窆之闲先张神座也。蜃车,柩路也。磨者,适历执綍者名也。遂人主陈之,而遂师以名行校之。士丧,既遣奠,行器,目葬行明器,在道之次。茵苞器序从,如其陈之先后。车从,次器。商祝执功布,以御柩执披。居柩车之前,若道有低仰倾亏,则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使引者执披者知之。士执披者八人。诸侯执綍五百人,四綍,皆衔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大夫之丧,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五百人,一党之人也。诸侯之大夫,邑有三百户之制。綍引同耳。庙中曰綍,在途曰引,互言之也。御柩者,居前导正之。大夫士皆二綍。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言吊者必助主人之事。从犹随也。成人二十之上,至四十以下,丁壮时也。曲礼云:「助葬

译叩头,哭泣顿足,行再拜礼。辒辌车出发。礼仪使又跪着上奏『请皇帝返回宫中』,俯伏,起身。近侍搀扶引导皇帝进入次舍。太尉以下官员在次舍南边横列,依次通报姓名行再拜礼奉辞完毕,各自回归本职。如果诸王中有因故不能前往山陵的,等皇帝行完奉辞礼进入次舍后,诸王上前走到辒辌车的左边,以南为上位,痛哭尽情哀悼,行再拜礼辞别。妃嫔、公主、内官中不随行前往的,在辒辌车后面、帷幕中哭泣,行再拜礼辞别。这些仪式完毕后,礼生指挥侍中在辒辌车前跪着请示出发,完毕后,俯伏,起身。」百官以下的仪制,如同《开元礼》所规定的一样。

  器行序 周 晋 大唐

周代的制度:大丧之礼,大司徒率领六乡的民众,统属六引。郑司农说:「六引,指的是丧车所用的绳索。」小司徒率领邦役,治理相关的政事教化。丧役,指正棺、牵引灵车、下葬入圹、覆土等事务。遂人率领六遂的劳役人员前来听候差遣,掌管相关的政令。到下葬时,率领他们统属于六綍。到下葬入圹时,安排劳役人员。这是把劳役交给司徒统一调度,涉及墓地上的事务以及挖掘墓穴的事。綍,是举抬棺木用的绳索。用綍,两旁各用六人执持的,天子恐怕要用上千人吧?遂师率领属下用帷幄和帟幕先行前往,为郊野的劳役开路。到下葬入圹时,负责抱持、共同抬举丘笼以及蜃车的劳役。派人拿着帷幄帟幕先行的,是太宰,其余的事务则由司徒负责。帷幄帟幕先行,是为了在下葬的间隙先张设好神座。蜃车,就是运载灵柩的车。"磨",是恰好轮到执綍之人的名称。遂人主管安排陈列,而遂师则按名籍进行核校。士人的丧礼,举行完遣奠之后,就搬运随葬器物,指送葬时搬运明器,安排在行进队伍中的次序。茵、包裹好的牲体、随葬器物依次跟随,按照它们原先陈列的先后次序排列。车跟随在后,其次是器物。商祝手持功布,用来驾驭灵柩、掌控披。商祝走在灵柩车的前面,如果道路有高低起伏、倾斜不平的地方,就用布做出上下左右挥动的信号,让牵引绳索和执披的人知道该如何用力。士人丧礼中执披的人有八个。诸侯丧礼中执綍的人有五百人,用四条綍,都口衔横木,司马手持木铎指挥,左边八人,右边八人,匠人手持羽葆来驾驭指挥灵柩的行进。大夫的丧礼,执引的人有三百人,执铎的人左右各四人,用茅制旗帜来驾驭指挥灵柩。诸侯用的五百人,是一党的人数。诸侯的大夫,其采邑有三百户的定制。綍和引其实是同一样东西。在宗庙之中牵引叫做綍,在路途上牵引叫做引,是交替使用这两个说法。驾驭灵柩的人,走在前面引导、调正灵柩行进的方向。大夫和士的丧礼都用两条綍。前来吊唁的人,并不是专程跟从丧主办事的,但四十岁的人也要执綍。这是说前来吊唁的人必定要帮助丧主办理事务。"从"如同"跟随"的意思。成年人从二十岁以上到四十岁以下,是身强力壮的时候。《曲礼》说:「帮助送葬……」

必执绋。」主人袒,乃行,踊无筭。袒,为行变也。乃行,谓柩车行也。凡从柩者,先后左右如迁于祖之序。出宫,踊,袭。哀次。至于邦门,公使宰夫赠玄纁束。邦门,城门。赠,送。主人去杖不哭,由左听命,宾由右致命,柩车前辂之左右也。当时止柩车。主人哭拜稽颡,宾升实币于盖,降,主人拜送,复位,杖,乃行。升柩车之前,实其币于棺盖之柳中,若亲授之然。复位,反柩车后。

译一定要手执引柩的绳索。」主人袒露一臂,于是柩车启行,主人捶胸顿足哭踊,不计次数。袒露一臂,是因为柩车启行而改变了服饰。所谓"乃行",是说柩车起行。凡是跟从柩车的人,前后左右的位置,如同迁柩至祖庙时的次序一样。出了殡宫,捶胸顿足哭踊,然后重新穿好衣服掩住袒露之处。在哀次暂停等候。到了城门,国君派宰夫赠送黑色和浅红色的丝帛一束。"邦门",指城门。"赠",就是赠送。主人放下丧杖,停止哭泣,从柩车左边听候号令,宾客从柩车右边传达命令,这个位置是在柩车前面车辕的左右两侧。这时让柩车停下。主人哭泣下拜、叩头至地,宾客登上柩车,把币帛放在棺盖上,然后下来,主人下拜相送,返回原位,重新拄起丧杖,柩车于是继续前行。登上柩车的前部,把币帛放入棺盖的柳衣之中,如同亲手交给死者一般。"复位",是说返回到柩车后面的原位。

晋贺循云:「丧车前后四引,引十人,合四十人。十人一伥,合四十四人。皆素服白倀手執練幡以部伍所主,禁讙呼嬉戲。四伥,一吏主之也。」

  大唐制,鸿胪寺司仪署令掌凡引、披、铎、翣、挽歌、纛帐之属。三品以上四引,四披,六铎,六翣;六品以上二引,二披,四铎,四翣;九品以上二铎,二翣。凡执引披者,皆布帻,布深衣。其下帐,五品以上用素缯,六品以下用练,妇人用彩。至邦门,三品以上赠以束帛,一品加乘马。既引,又遣使赠于郭门外,皆以束帛,一品加璧。余具开元礼。

    挽歌周 汉 晋 宋 大唐

  鲁哀公十一年,吴子伐齐。将战,齐将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元凯曰:「虞殡,送葬歌曲也。公孙夏示必死,故命其徒而歌之。」孔颖达曰:「虞殡者,谓启殡将虞之歌也。今人谓之挽歌。」

  汉高帝时,齐王田横自杀,其故吏不敢哭泣,但随柩叙哀。而后代相承,以为挽歌,盖因于古也。

  晋成帝咸康七年,杜后崩,有司闻奏,依旧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为挽郎,诏又停之。

  挚虞云:「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綍者挽歌。新礼以为挽歌出于汉武帝役人劳歌,声辞哀切,遂以为送终之礼,虽音曲摧怆,非经典所制,不宜以歌为名。按挽歌,诗称『君子作歌,惟以告哀』。以歌为名,亦无所嫌,宜定新礼如旧。」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诏停选挽郎。

  大唐元陵之制「属三缪练绋于辒辌车为挽,凡六绋,各长三十丈,围七寸。执绋挽士,虎贲千人,皆白布葱褶,白布介帻。分为两番。挽郎二百人,皆服白布深衣,白布介帻,助之挽两边,各一绋。挽歌二部,各六十四人,八人为列,执翣。品官左右各六人,皆服白布衣,白布介帻。左右司馬各八人,皆戴白布武弁,服白布,音屬,謂襦長。无领缘,并执铎。代哭百五十人,衣帻与挽歌同。至时,有司引列于辒辌车之前后。其百官制,鸿胪寺司仪署令掌挽歌。三品以上六行三十人,六品以上四行十六人,皆白练衣,皆执铎帗。」

    葬仪合葬附○周 晋 大唐

  周制,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公,君也。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先王造茔者,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驱方良。圹,穿地中也。方良,魍魉也,木石之怪。旅贲氏缞葛,执戈盾夹王车,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巾车持盖从车持旌。从车,随柩路。持盖旌者,王平生车建旌,雨则有盖。

译晋代贺循说:「丧车前后共设四引,每引十人,合计四十人。十人设一名"伥"(引导护卫者),合计四十四人。都穿素服,戴白色伥帽,手持白色练幡,用来统率所辖的队伍,禁止喧哗嬉戏。四名伥,由一名官吏统领。」

  大唐的制度,鸿胪寺司仪署令掌管一切引、披、铎、翣、挽歌、纛帐一类的事务。三品以上用四引、四披、六铎、六翣;六品以上用二引、二披、四铎、四翣;九品以上用二铎、二翣。凡是执引、执披的人,都戴布帻,穿布深衣。灵柩下的帷帐,五品以上用白色缯帛,六品以下用熟绢,妇人用彩色。灵柩到达城门时,三品以上赠送束帛,一品另加乘马。出殡以后,又派使者在外郭门外赠送,都用束帛,一品加璧。其余详见《开元礼》。

    挽歌 周 汉 晋 宋 大唐

  鲁哀公十一年,吴王进攻齐国。临战之前,齐将公孙夏命他的部下唱《虞殡》。杜元凯说:「虞殡,是送葬时唱的歌曲。公孙夏借此表明必死的决心,所以命部下唱这首歌。」孔颖达说:「虞殡,是指启殡、将要举行虞祭时所唱的歌。如今的人称之为挽歌。」

  汉高帝时,齐王田横自杀,他原来的部属不敢公开哭泣,只是跟随灵柩表达哀思。后代沿袭这种做法,把它称为挽歌,大概是承袭了古代的传统。

  晋成帝咸康七年,杜皇后去世,有关部门上奏,依照旧例挑选公卿以下、六品官员子弟共六十人担任挽郎,但诏书又下令停止此事。

  挚虞说:「汉魏旧例,帝王大丧和大臣丧礼,执绋的人要唱挽歌。新礼认为挽歌起源于汉武帝时役夫的劳动号子,歌声歌词哀伤悲切,于是被用作送终之礼,虽然曲调凄怆,但并非经典所规定的,不应该用『歌』来命名。按挽歌,《诗经》说『君子作歌,只为倾诉哀伤』。用『歌』来命名,也没有什么妨碍,应当依照旧制来制定新礼。」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去世,下诏停止挑选挽郎。

  大唐元陵的制度是「用三股拧成的熟绢绳系在辒辌车上作为挽绳,共设六条绋绳,每条长三十丈,周长七寸。执绋牵挽的兵士,有虎贲一千人,都穿白布葱褶(一种上衣),戴白布介帻,分为两班轮流。挽郎二百人,都穿白布深衣,戴白布介帻,协助牵挽两侧,各拉一条绋绳。挽歌队分两部,每部六十四人,八人一排,手持翣(扇状仪仗)。品官左右各六人,都穿白布衣,戴白布介帻。左右司马各八人,都戴白布武弁,穿白布"属"(音注:即长襦),没有领口镶边,都手持铎。代哭者一百五十人,衣着帻式与挽歌队相同。到时候,有关官员引领他们排列在辒辌车前后。至于百官的制度,鸿胪寺司仪署令负责管理挽歌事宜。三品以上用六行三十人,六品以上用四行十六人,都穿白色练衣,都执铎和帗。」

    葬仪 合葬附 ○周 晋 大唐

  周代制度,冢人掌管公家墓地,辨别其葬地区域并绘制图纸。先王的葬处居于中央,以昭穆次序分列左右。「公」,指国君。「图」,是说画出地形以及丘垄所在位置并加以保存。营建先王陵墓的人,昭辈居左,穆辈居右,分列东西两侧。方相氏掌管蒙戴熊皮、装有四只黄金眼睛的面具,穿黑衣红裳,手持戈、举着盾。大丧时,走在灵柩前面,到墓地、灵柩进入墓穴时,用戈击打四角,驱赶方良(魍魉)。「圹」,是挖穿的墓穴。「方良」,即魍魉,是木石所化的怪物。旅贲氏穿葛布丧服,手持戈盾夹护灵车,左右各八人,车停下时就扶住车轮。巾车掌管撑持车盖,跟从灵车的人持旌旗。跟从的车,随灵柩之路而行。持盖和旌的人,是因为墓主生前的车驾建有旌旗,下雨时便有车盖。如今的蜃车(灵车)没有车盖,就手持旌旗跟随其后,象征生前有旌盖的样子。所持的是铭旌。丧祝掌管劝勉督导(送葬)以及扶持保护灵柩的事务,「劝」是指走在前面倡导带领,「防」是指手持披(系于棺柩两侧的绳带)以防止灵柩倾侧亏损。等到(墓道)辟除完毕,就下令开启墓道。郑众说:「辟,是指清除堆积在椁上的柴薪泥土。令启,是指丧祝主持号令役人开启墓道。」(辟,音毗亦反;菆,音在官反。)小祝设置沿途送行的祭奠,分别祷告五祀之神。「赍」如同「送」。沿途祭奠,是指

今蜃车无盖,执而随之,象生时有也。所执者铭旌。丧祝掌劝防之事,劝犹倡帅前引者。防谓执披备倾亏也。及辟,令启。郑众云:「辟谓除菆涂椁。令启谓丧祝主命役人开之。」辟音毗亦反。菆音在官反。小祝设道赍之奠,分祷五祀。赍犹送也。送道之奠,谓遣奠也。分其牲体,以祭五祀,告王去此宫中不复反,故祭之。礼,王七祀,五者,司命、大厉,平生出入不以告。及圹,丧祝脱载除饰。郑众云:「去棺饰;谓帷荒池绞翣之属,令可举移安措。」司几筵设苇席,右素几。其椁席用萑,黼纯。椁席,藏中神座之席。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供闉圹之蜃。互物,蚌蛤之属。闉,塞也。将井椁,先塞下以蜃,御湿也。遂入藏凶器。成葬,小宗伯诏相丧祭之礼,而祭墓为位。成葬,丘已封也。天子之冢,盖不一日而毕。位,坛位也。先祖形体托于此地,祀其神以安之,冢人为尸。又冢人云:「凡诸侯及诸臣葬于王墓者,授之兆。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子孙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处其前后,而亦并昭穆。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凡有功者居前,居王墓之前,处昭穆之中央。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别尊卑也。王公曰丘,诸臣曰封。汉律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柩行至于圹,陈器于道东西,北上。统于圹。茵先入。当藉柩也。元士则葬用輁轴,加茵焉。属引。于是脱载除饰,属引于缄耳。君葬用辁车,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用辁车,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车,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辁车,柩车也。尊卑之差。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圹将窆,又曰綍,用綍而设碑,是以连言之。碑,桓楹也,将葬,树于圹四隅,以繂绕之以下棺也。御棺,居前为节度也。士言比出宫用功布,则出宫而止,至圹无矣。主人袒,众主人西面北上,妇人东面,皆不哭。夹羡道为位。乃窆,主人哭踊无算。窆,下棺也。袭,赠用制币玄纁束,拜,稽颡,踊如初。丈八尺曰制,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卒,袒,拜宾,主妇亦拜宾,即位,拾踊三,袭。主妇拜女宾也。即位,反位也。宾出,则拜送。相问之宾。藏器于旁,加见;器,用器、役器也。见,棺饰,更谓之见者,加此则棺柩不复见矣。先言藏器乃云加见者,器在见内也。内之者,明君子之于事终不自逸也。见音古苋反。藏苞筲于旁;于旁者,在见外也。不言瓮甒,馔相次可知也。两两而居。丧大记曰:「棺椁之闲,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加折,却之;加抗席,覆之;加抗木。天子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

译遣奠。分取牲体,用来祭祀五祀之神,告知它们墓主将离开这处宫室、不再返回,所以要祭祀它们。按礼制,天子祭七祀,这里说五种,是因为司命、大厉这两神,平生出入不必禀告。到达墓穴时,丧祝撤去灵车装载、除去装饰。郑众说:「去掉棺柩上的装饰,是指帷、荒、池、绞、翣一类的东西,使灵柩便于举起移动、安放妥当。」司几筵设置苇席,右边放素几。椁室中的席用萑草编织,用黑白相间的花纹镶边。椁席,是藏放灵柩之处神座所用的席。掌蜃负责收取蚌蛤一类的贝壳类物品,用来供应堵塞墓穴四周所需的蜃壳。「互物」,指蚌蛤一类。「闉」,是堵塞的意思。将要垒砌椁室时,先在下面用蜃壳堵塞,用来防潮。然后放入随葬的器物。葬礼完成后,小宗伯负责指导丧祭之礼,并在墓地设立祭位以进行祭祀。「成葬」,指坟丘已经封筑完毕。天子的陵墓,大概不是一天就能完工的。「位」,指坛位。先祖的形体寄托在这块土地上,祭祀他的神灵以使其安宁,由冢人担任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冢人又说:「凡是诸侯以及各位大臣要葬在王室墓地的,由冢人授予他们葬地。凡诸侯排列在左右靠前的位置,卿大夫士排列在后面,各按其宗族聚居。子孙各自归入其所出自的先王一系,按尊卑排列前后位置,同时也要遵循昭穆次序。凡是战死沙场的人,不得葬入兆域。这是因为作战失败、缺乏勇气,把他们葬在墓地之外以示惩罚。凡是有功劳的人葬在前面」,即处在王墓之前、昭穆序列的中央位置。「按爵位等级来确定坟丘封土的大小规格,以及所植树木的数目。」这是用来区别尊卑的。天子、诸公的坟称为「丘」,其余臣子的坟称为「封」。汉律说:「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直到平民,各有等差。」

  灵柩运行到达墓穴时,将各种器物陈列在墓道两侧,东西向排列,以北为上位。这是承接前面墓穴而言的。茵席先放入墓穴中,用来垫在灵柩之下。元士下葬用輁轴(无轮的载柩之具),上面加铺茵席。系上绋绳。此时撤去灵车装载、除去装饰,把绋绳系在缄耳(棺柩上的绳孔)上。国君下葬用辁车,四条绋绳、设两根碑(下棺用的立柱),护送灵柩用羽葆(羽毛装饰的仪仗)作前导。大夫用辁车,两条绋绳、两根碑,护送灵柩用茅(草制仪仗)。士下葬用国车,两条绋绳、不设碑,只在出宫时使用,护送灵柩用功布(一种粗麻布)。辁车,就是灵车。(这些规定)是尊卑等级的差别。在棺柩上的(绳索)叫「绋」,在路上牵引的叫「引」,到达墓穴将要下棺时,又叫「绋」,因为用绋绳时要设立碑(作为支撑),所以两者连着说。碑,就是立柱,将要下葬时,竖立在墓穴四角,用绳索缠绕它来放下棺柩。护送灵柩的人走在前面,是为了掌握节奏。士礼说到出宫时用功布,是说出宫时才用,到墓穴就没有了。

  主人袒露一臂,其余同族男子面向西、以北为上位站立,妇人面向东站立,都不哭。夹着墓道两侧站立。于是下棺,主人边哭边跳脚,没有限定次数。「窆」,就是下棺。(下棺后)行袭礼,赠送用制币(一种规格的丝帛)、黑色和浅红色各一束,行拜礼、叩头至地,跳脚哭泣如同先前一样。一丈八尺叫做「制」,两个「制」合起来,一「束」是十制、合成五对。礼毕,主人袒露一臂,向宾客行拜礼,主妇也向宾客行拜礼,各自就位,交替跳脚三次,然后行袭礼。主妇是拜谢女宾。「即位」,指回到原位。宾客离去时,主人便行拜送礼。这是回礼给来吊问的宾客。把随葬的器物藏放在灵柩旁边,加上棺饰;「器」,指用器、役器(生活用具、劳作用具)。「见」,指棺饰,之所以又称为「见」,是因为加上这些之后棺柩就不再露出来了。先说藏器再说加见,是因为器物是放在见(棺饰)里面的。之所以要把器物放在里面,是要表明君子对丧事始终不肯有丝毫懈怠。(见,音古苋反)。把苞(裹肉之物)和筲(盛粮的竹器)藏在旁边;说「在旁」,是因为它们放在见(棺饰)的外面。这里不提瓮、甒,是因为陈设的先后次序类推可知。两两并排放置。《丧大记》说:「棺椁之间的空隙,国君的可容纳柷(一种乐器)那么大,大夫的可容纳壶那么大,士的可容纳甒那么大。」加上折(覆盖物的支架),把它反扣过来;加上抗席,用来覆盖;再加上抗木。

五重者,谓抗木与茵也。葬者抗木在上,茵在下也。既夕云:「抗木横三缩二,加抗席三,加茵,用疏布,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实土三。主人拜乡人,谢其勤劳。即位,踊袭如初。哀亲之在斯也。乃反哭。

  檀弓云:「合葬非古也,自周以来。」古谓殷以前。「季武子曰:『周公盖祔。』」祔谓合葬也。合葬自周公以来。「孔子曰:『卫人之祔也,离之;祔谓合葬也。离之,有以闲其椁中。鲁人之祔也,合之,善夫!』」善夫,善鲁祔葬当合。「孔子合葬于防」。防,鲁地。

  说曰:记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北方,国北。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接神之道,不可纯凶也。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杂记曰:「凡弁绖,其缞侈袂。」有敬心焉。踰时哀衰而敬生也。敬则服有饰也。大夫士三月而葬,未踰时。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周弁殷冔,俱象祭冠而素,礼同。

  凡殉葬,非礼也。陈子车死于卫,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定,而后陈子亢至,曰:「夫子疾,莫养于下,请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虽然,则彼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得已,则吾欲已;不得已,则吾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子亢,子车弟,孔子弟子。下,地下也。度谏之不能止,以斯言拒之。已犹止也。于是弗果用。果,决。

  陈干昔寝疾,属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己曰:「如我死,则必大为我棺,吾二婢子夹我。」婢子,妾也。既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弗果杀。善尊己不陷父于不义。

  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还犹疾也。谓不及其日月。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言皆所以为深邃,难人发见之也。国子高,成子高也。成,谥也。反壤树之哉!」反,复也。怪不如太古也,而反封树之。意在于俭,非周礼。又曰:「吾闻之也,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纵生无益于人,可以死害于人乎?我死,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不食地,谓不垦耕。

  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无。」子游曰:「有无恶音乌乎齐?」音剂。恶乎齐,问丰省之比。夫子曰:「有,无过礼。苟亡矣,敛手足形,还葬,还之言便也。言已敛即葬之,不待三月。

译天子七个月下葬,用五重覆盖物、八把翣;诸侯五个月下葬,用三重覆盖物、六把翣;大夫三个月下葬,用两重覆盖物、四把翣。所谓「五重」,是指抗木和茵席(合计而言)。下葬时抗木在上面,茵席在下面。《既夕礼》说:「抗木横放三根、竖放两根,加上抗席三层,再加上茵席,用粗布制成,黑色并裁剪整齐,有镶边,也是竖放两根、横放三根。」填土三次。主人向乡人行拜礼,感谢他们的辛劳帮忙。各自就位,跳脚、行袭礼如同先前一样。这是哀痛亲人从此永诀。于是返回住处哭泣。

  《檀弓》说:「合葬不是古代的做法,是从周代才开始的。」这里的「古」指殷代以前。「季武子说:『周公大概是(首创)合葬的人。』」「祔」是指合葬。合葬是从周公时开始的。「孔子说:『卫国人合葬时,把两棺分开;』」「祔」指合葬,「离之」是指在椁中用东西隔开两具棺柩。「『鲁国人合葬时,把两棺合在一起,这样做得好啊!』」「善夫」,是称赞鲁国的合葬方式做得恰当,应当合放在一起。「孔子把(父母)合葬在防地」。「防」,是鲁国的一个地名。

  解说:《礼记》说下葬要葬在北方,头朝北,这是夏商周三代通行的礼制,是因为北方象征幽冥的缘故。「北方」,指国都的北面。戴着葛布做的弁(一种冠)、系着葛绖来送葬,这是与神灵交接之道,因为接引神灵之礼,不能纯用凶服。天子诸侯在下葬时要改换服装,戴白色的弁冠,用葛做成环形的绖带。等到虞祭、卒哭祭之后,才改穿受服(丧服中较轻一等的服)。《杂记》说:「凡是戴弁绖的人,他的缞衣袖子宽大。」这是含有敬意的表现。超过了应有的时限而哀情稍减、敬意便产生了,有了敬意,服饰上就会有装饰。大夫、士三个月下葬,还没有超过时限。周人戴弁下葬,殷人戴冔(殷代冠名)下葬。周弁、殷冔都是仿效祭祀所戴之冠但去其装饰,其礼制是相同的。

  凡是用活人殉葬,都不合礼制。陈子车死在卫国,他的妻子和家中的大夫商议用人殉葬,已经决定了,等到陈子亢赶到,说:「先夫生病的时候,地下(黄泉)没有人侍奉照料他,请求用人殉葬。」子亢说:「用人殉葬,不合礼制。即便如此,那么他生病时应当有人侍奉,谁能比得上他的妻子和管家呢?如果能够不这样做,那么我希望停止;如果不能停止,那么我希望让这两位来承担这件事。」子亢是子车的弟弟,孔子的弟子。「下」指地下。他估计劝阻已无法制止,就用这番话来拒绝这件事。「已」如同「止」的意思。于是这件事最终没有实行。「果」,是决定、实现的意思。

  陈干昔卧病在床,嘱咐他的兄弟们,并命令他的儿子尊己说:「如果我死了,一定要为我做个大棺材,让我的两个婢女夹在我身边(陪葬)。」婢子,指侍妾。他死后,他的儿子说:「用人殉葬,不合礼制,何况还要同棺呢!」最终没有杀人陪葬。这是称赞尊己没有使父亲陷于不义之中。

  子路说:「贫穷真是让人伤心啊!父母在世时没有条件好好奉养,去世后又没有条件按礼制办丧事。」孔子说:「吃豆羹、喝清水,只要能尽自己的心意让父母欢心,这就叫做孝;给死者裹敛手足和身体后立即入殓,随即安葬而不用椁,只求与自己的财力相称,这就叫做礼。」「还」如同「快」的意思,是说不必等到规定的月数。

  国子高说:「所谓『葬』,就是『藏』的意思。之所以要藏,是不想让人看见(死者遗体)。因此,衣物只要足以遮蔽身体即可,棺要能包住衣物,椁要能包住棺,封土要能包住椁;」意思是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使墓葬深邃,使人难以发现挖掘。国子高,就是成子高,「成」是他的谥号。「难道还要堆土植树来标示吗!」「反」是「复」的意思,这是对不遵循太古葬法感到奇怪,反而要堆土封坟、种树标记。他的用意在于俭省,这不是周代的礼制。他又说:「我听说,活着的时候要对别人有益,死了以后不能危害别人。我纵然活着的时候对别人没有益处,难道死后还可以危害别人吗?我死之后,就选择不能耕种的土地来埋葬我。」「不食之地」,是指不能开垦耕种的土地。

  孔夫子住在宋国的时候,看见桓司马为自己制作石椁,三年还

悬棺而窆,不设碑繂,不备礼也。窆,下棺也。人岂有非之者哉?」不责于人所不能。

  孔子之丧,有自燕来观者,舍于子夏氏。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坊形旁杀平上而长。见若覆夏屋者矣,覆谓茨瓦也。夏屋,今之门庑也。其形旁广而卑。见若斧者矣。』斧形旁杀刃上而长。从若斧者焉,孔子以为刃上难登,狭又易为功。马鬣封之谓也。俗闲名。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板盖广二尺,长六尺。斩板谓断其缩也。三断止之旁杀,盖高四尺。诗曰:「缩板以载。」尚行夫子之志乎哉!」尚,庶几也。

  曾子问:「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则有变乎?且不乎?」堩,道也。变谓异礼也。堩音古邓反。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于巷党,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巷党,党名也。就道右者,行相左也。变,日蚀也。反复也。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迟数,则岂如行哉?』已,止也。数读作速。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舍奠,每将舍,奠行主。夫柩不早出,不暮宿。』」侵晨夜则近奸寇。

  春秋左氏传曰:鲁成公二年,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车马,始用殉,烧蛤为炭以瘗圹,多埋车马,用人从葬。重器备,重犹多也。椁有四阿,棺有翰桧。四阿,四注椁也。翰,旁饰。桧,上饰。皆王礼。君子谓华元、乐举于是乎不臣。臣,治烦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争。今二子者,君生则纵其惑,谓文十八年,杀母弟须。死又益其侈,是弃君于恶也,何臣之为?若言何用为臣。

  鲁昭公十二年,左传曰:「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之庙,游氏,子太叔族。将毁焉。子太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用,毁庙具。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教毁庙者之辞。既如是,子产乃使避之。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毁之则朝而塴,补邓反,下棺。弗毁则日中而塴。子太叔请毁之,曰:『无若诸侯之宾何?』不欲久留宾。子产曰:『诸侯之宾能来会吾丧,岂惮日中?无损于宾而民不害,何故不为?』遂弗毁,日中而葬。君子谓子产于是乎知礼,礼无毁人以自成也。」

  曾子问曰:「下殇,土周葬于园,遂舆机而往,涂迩故也。土周,堲周也。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殇于园中,以其去成人远,不就墓也。机,轝尸之床也。以绳▯其中央,又以绳从旁钩之。

译没有完工。夫子说:「像这样奢靡浪费,人死了还不如迅速腐朽更好。」

  子游问丧葬用具(该如何置办),夫子说:「要按家中财力的有无来决定。」子游问:「有和无,怎样才算适中呢?」(「恶」音「乌」)「恶乎齐」,是问丰厚或俭省该如何权衡。夫子说:「财力充足的话,也不要超过礼制的规定。如果确实没有财力,就裹敛手足身体后立即安葬,『还』就是简便的意思,是说敛毕就下葬,不必等到三个月。悬吊棺柩下葬,不设立碑(支柱)和绋绳,即不必求礼数齐备。『窆』,就是下棺。人们难道会因此责怪他吗?」不应该苛求人做力所不能及的事。

  孔子去世时,有位从燕国来观看丧礼的人,住在子夏家中。子夏说:「圣人埋葬别人,和别人埋葬圣人,你(凭什么标准)来观看这件事呢?从前夫子曾说过:『我见过封土像堂屋一样的坟,也见过像堤坝一样的坟——』(「坊」形状是旁边削斜、上面平而顶部长)『——还见过像倒扣的夏屋一样的坟。』(「覆」是指铺瓦盖顶。「夏屋」,就是如今的门庑(廊屋),它的形状旁边宽阔而低矮。)『还见过像斧头一样的坟。』(斧头的形状是旁边削斜、刃口在上而狭长。)依从像斧头那样的形状(来堆筑坟墓),(孔子认为这样刃口朝上难以攀登,而且形状狭窄也容易施工),这就是所谓的『马鬣封』。(这是民间的称呼。)如今一天之内三次截断夹板,就把坟封好了,(夹板大概宽二尺、长六尺。「斩板」是说截断它的短边。)三次截断的地方就是坟旁边斜削之处,坟高大约四尺。《诗经》说:『用绳索捆好夹板,装土夯筑。』——这大概就是遵行夫子的心意吧!」「尚」,是「大概」的意思。

  曾子问:「送葬队伍走到大路上时,如果发生日食,该怎样应变?还是不应变呢?」(「堩」,是道路的意思,「变」是指改变礼节。堩,音古邓反。)孔子说:「从前,我跟随老聃在巷党协助办理丧事,走到大路上时,发生了日食。老聃说:『丘啊!停下灵柩,靠道路右边停放,停止哭泣以观察情况变化。』等到日食过去、天色重新明亮之后才继续前行,说这是『合乎礼』的做法。」(巷党,是里巷的名称。「就道右」,是说与正常行进方向相反、靠边而行。「变」,指日食。「反」,是恢复的意思。)「等灵柩返回行进之后,我问老聃说:『灵柩,是不能中途停下再走的,遇上日食,不知道日食何时停止、发展快慢,那么灵柩为何还要(停下来再)继续前行呢?』(「已」,是「停止」的意思。「数」读作「速」。)老聃说:『诸侯朝见天子,要等到看得见太阳才动身出发,赶在日落之前就要住宿,并设奠;大夫奉命出使,也要等到看得见太阳才出发,赶在日落前住宿。(「舍奠」,是说每次将要住宿时,都要设奠祭告灵柩上的神主。)灵柩(送葬)也是同样的道理,不在天还未亮时就出发,也不在天黑以后还在赶路住宿。』」(因为侵晨夜间行进容易遭遇奸邪盗寇。)

  《春秋左氏传》记载:鲁成公二年,宋文公去世,开始实行厚葬,用蜃灰和木炭,增加陪葬的车马,并开始用活人殉葬,(烧蛤壳制成炭用来填埋墓穴,多埋车马陪葬,用活人殉葬。)随葬的器物又多又齐备,(「重」如同「多」的意思。)椁有四面斜坡式的顶盖,棺有边饰和顶饰。(「四阿」,指四面出檐的椁顶。「翰」,是旁边的装饰。「桧」,是上面的装饰。)这些都是天子才能用的礼制。君子评论说,华元、乐举在这件事上没有尽到臣子的本分。臣子的职责,是为君主排解忧患、去除迷惑的人,所以(忠臣)会拼死力争。如今这两个人,君主活着时就放纵他的迷惑,(指鲁文公十八年,宋文公杀害同母弟须的事。)死后又增加他的奢侈排场,这是把君主推向恶名,这还算什么臣子?(是说何必用这样的人做臣子。)

  鲁昭公十二年,《左传》记载:「郑简公去世,将要为下葬清除障碍物,清到游氏的宗庙时,(游氏,是子太叔的宗族。)将要拆毁它。子太叔命令负责清除的人拿着工具站立,先不要拆毁,(用,指拆庙所用的工具。)说:『子产经过你们这里,问为什么不拆毁,才说「不忍心拆毁宗庙」。好吧,那就拆毁吧!』(这

礼以机举尸,轝之以就园而敛葬焉,涂近故耳。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今人敛下殇于宫中,而葬之于墓,与成人同。墓涂乃远,其葬当轝其棺乎?载之也?问礼之变也。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盖欲葬墓如长殇,从成人也。长殇有送葬车者,则棺载之矣。史佚,武王时贤史也。贤犹有不知。召公谓之曰:『何以不棺敛于宫中?』欲其棺敛于宫中,如成人也。敛于宫中,则葬当载之。棺音古患反,下棺衣同。史佚曰:『吾敢乎哉!』畏知礼者。召公言于周公,为史佚问。周公曰:『岂,不可!』言是岂,于礼不可也。不许之。史佚行之。失指,以为许也,遂用召公之言。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棺,谓敛于棺也。

  曾子问曰:「并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后?」并谓父母若亲同者同月死也。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礼也。自启及葬,不奠,不奠,务于当葬者。行葬不哀次,不哀次,轻于在殡者。反葬奠,而后辞于宾,遂修葬事。辞于宾,谓告将葬启期也。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晋贺循葬礼云:「至墓之位,男子西向,妇人东向。先施幔屋于埏道北,南向。柩车既至,当坐而住。遂下衣几及奠祭。哭毕柩进,即圹中神位。既窆,乃下器圹中。荐棺以席,缘以绀缯。植翣于墙,左右挟棺,如在道仪。」

  大唐元陵仪注:「山陵日,依时刻,吉凶二驾备列讫,尚辇帅腰舆伞扇入诣神座前,内侍捧几,内谒者捧香炉,各置舆上。中官帅其属舁衣箱以出。神舆至玉辂后,内常侍捧几置辂中,舆等退就列。中官以衣箱传授尚衣奉御,置于玉辂及副车中。神驾动,警跸如常,千牛将军夹辂而趋。至侍臣上马所,礼生赞侍臣上马,侍臣上马讫,夹侍于前,礼生在供奉官内。诸侍卫之官,各督其属,左右翊神驾动,卤簿官以黄麾麾之,鼓吹振作,警跸如常。当陵门,以赤麾麾之,鼓吹不作。侍臣下马,步导于前,神驾至吉帷宫,回车南向。尚辇帅腰舆伞扇至辂后,内常侍奉几置舆上,伞扇侍奉至帐殿下,内侍捧几置座上,内谒者捧香炉置座前,舆等退就列。玉辂及卤簿侍卫之官,停列于帷宫门外。吉驾引,礼官赞侍中进辒辌车灵驾前,奏请灵驾发引,俛伏,兴,退。司马执铎,挽郎执绋,挽歌振作;及挽以进,内外哭从,以赴山陵。灵驾至陵门西凶帷帐殿下,回驾南向。公主及内官以下并降车,障以行帷,哭于凶帐殿之西,东向北上。群官皇亲哭者序立于帷门外,东西相向,北上。哭十五举音,止,各退就次。前三刻,奉礼郎于隧道东南,量远近,设皇亲诸亲奉辞位。

译是教唆拆庙者说的话。)」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子产就让他们避开不要拆毁。守墓人的房舍,有正好挡在路上的,拆掉它就能在早晨完成下葬(「塴」,音补邓反,即下棺),不拆的话就要到中午才能下棺。子太叔请求拆掉它,说:『不然怎么对得起诸侯派来的宾客呢?』(不想让宾客久留。)子产说:『诸侯的宾客能来参加我们的丧礼,难道会在乎等到中午吗?既不损害宾客,也不损害百姓,为什么不这样做?』于是没有拆毁,到中午才下葬。君子评论说子产在这件事上懂得礼,礼是不该毁坏他人(的东西)来成全自己的。」

  曾子问:「未成年而夭折的『下殇』,用『堲周』(瓦棺)葬在园中,就直接用抬尸的床舁抬着前去安葬,是因为路途近的缘故。」(「土周」,就是「堲周」。周人用夏后氏的「堲周」之法,把下殇葬在园中,是因为他们与成年人相去甚远,不能葬入正式的墓地。「机」,是抬运尸体的床。用绳索捆扎在中央,又用绳子从旁边钩系。按礼制用「机」抬举尸体,抬到园中就安葬,因为路程近的缘故。)「如今若墓地路途遥远,那葬礼该怎么办呢?」(如今人们把下殇安放在正室中,然后葬到墓地,和成年人一样。墓地的路远了,那下葬时是该抬着他的棺材呢,还是用车载运呢?这是问礼制的变通做法。)孔子说:「我听老聃说过:从前史佚有个儿子死了,是下殇。(墓地遥远,大概想要像长殇一样安葬,比照成年人的做法。长殇有送葬用车的规定,那么棺材就要用车装载了。史佚,是武王时的贤能史官。「贤」,也是指有所不知之处。)召公对他说:『为什么不在正室里就将他棺敛呢?』(想要在正室里就完成棺敛,如同对待成年人一样。既然在正室中棺敛,那么下葬时就应当用车装载。「棺」,音古患反,下文「棺衣」同此音。)史佚说:『我怎么敢这样做呢!』(是因为畏惧懂礼的人。)召公把这话告诉了周公,替史佚请示。周公说:『这难道,不可以吗!』(意思是说,这样做在礼制上是不可以的。)(周公)没有允许这样做。史佚(却)照着做了。(是误解了周公的意思,以为周公答应了,于是就依照召公的话去办。)从那以后,下殇用棺材和棺衣来安葬,就是从史佚开始的。」(「棺」,是指用棺材来盛敛。)

  曾子问:「如果同时有丧事,该怎么办?先办哪个后办哪个?」(「并」,是指父母若关系相同的人在同一个月去世。)孔子说:「下葬的顺序,先葬地位轻的、后葬地位重的;祭奠的顺序,则先祭地位重的、后祭地位轻的:这是礼制的规定。从开启殡所到下葬期间,不设奠祭,(不设奠,是为了专心致力于当时要下葬的那位。)出葬时不为在殡的那位而中断哀思,(不为殡中的哀伤而耽误,是因为殡中的那位地位较轻。)从墓地返回后要设反葬奠,然后向宾客告辞,接着办理另一丧事的下葬事宜。(辞于宾,是指告知即将下葬、启殡的日期。)虞祭的顺序,则先祭地位重的、后祭地位轻的,这是礼制的规定。」

  晋代贺循的《葬礼》说:「灵柩到达墓地就位时,男子面向西站,妇人面向东站。先在墓道北面搭设帷帐,面朝南。灵柩车到达后,应当就地停放。随即卸下车上覆盖之物及案几,摆设祭奠。哭祭完毕后灵柩前进,进入墓穴中的神位位置。下棺完毕后,再把随葬器物放入墓穴中。用席子垫衬棺木,边缘用绀色缯帛镶饰。在墙边竖立翣(扇状仪仗),左右夹护棺柩,如同在路上行进时的仪节一样。」

  大唐元陵的仪注记载:「举行山陵大礼那天,按照规定时刻,吉驾和凶驾两种仪仗都陈列完毕后,尚辇官率领抬腰舆、伞扇的人进入到神座前,内侍捧着几案,内谒者捧着香炉,分别放置在舆上。中官率领属下抬着衣箱出来。神舆到达玉辂后面,内常侍捧几放入辂中,舆等人退下归入队列。中官把衣箱交给尚衣奉御,放置在玉辂和副车中。神驾启动,警跸如常礼进行,千牛将军夹着车辂快步随行。到了侍臣上马的地方,礼生宣唱请侍臣上马,侍臣上马完毕后,在灵驾前左右侍从,礼生站在供奉官之内。各位侍卫官,各自督率所属,左右护卫神驾行进,卤簿官用黄麾指挥,鼓吹奏乐,警跸如常礼。到了陵门,

又于其南设应从文武官五品以下奉辞位,又于其南设六品以下奉辞位。每等异位,重行,西面北上。设奉礼郎位于其北,礼生二人立于其南,差退。内谒者于隧道西南稍北,帷内设公主、王妃及内官以下奉辞位,东向北上。前一刻,所司设奠席于辒辌车前,设罍洗于东南,罍在洗西,篚在洗东。于是群官列位序立。光禄卿帅其属以馔奠于席上。礼官引太尉诣罍洗,盥手洗爵,诣樽坫所,太祝酌醴齐讫,太尉跪奠于馔前,俛伏,兴。太祝持版进太尉之左,跪读文讫,奠版,俛伏,兴。太尉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发引,至南神门,将作监进龙輴于灵驾之后。礼官赞侍中进辒辌灵驾前,跪,奏称『请降灵驾,御龙輴』,俛伏,兴,退舁梓宫。所由乃奉迁梓宫至龙輴,舁梓宫官左右捧从。司空以巾拭梓宫,并拂夷衾。少府属绋于龙輴。礼官赞侍中进龙輴前,跪奏称『请引龙輴即玄宫』,俛伏,兴,退。挽郎执绋,奉引龙輴,左回北首。礼官赞司徒前导,白幰弩、素信幡、大旐及翣,皆依次而引,近伏近侍夹进如礼官导。通事舍人引太尉先导于龙輴之左。主节官帅持节者脱节在太尉之前,差退。代哭者及挽歌皆序立于门外之西,重行东向,押官排比以俟。皇亲、诸亲、群官等哭从。公主、王妃及内官等障以行帷。龙輴至羡道,停于帷下,南首以俟。时妃主内官以下,于羡道西南帷内就位,东向哭。通事舍人分引群官、皇亲、诸亲各就奉辞位,所由各赞哭,在位者皆哭。其吉卤簿侍奉官少前,序立于门外之东,西向北上,哭。皆三十举音,止,再拜奉辞。至时,内官以下吉服,奉迁梓宫入自羡道,奉接安于御榻褥上,北首,覆以御衾。龙輴退出。其押吉卤簿官,并服白布巾衫就哭;将掩玄宫,并依前服吉服。初,梓宫降自羡道,奉礼郎设太尉进宝册赠玉币位于羡道东南,西向;设礼仪使奉宝册玉币位于太尉之南;又设秘书监位于其南。礼官导通事舍人引太尉以下俱吉公服各就位。又导持节者服节衣引太尉之前;礼部侍郎奉宝绶案、谥册案、哀册案,每案四人对举,用九品以上清资官舁。立于太尉之西南;少府监奉赠玉,置于匣,帅其属捧立于礼部侍郎之西;太府卿奉币玄三纁二,置于篚,帅其属捧立少府监之西,俱北面,各立于宝册玉币之后。按玄衣纁裳,周制也。当时所服,故以为币。服,近代及今,则皆不用。滞儒执古,仪注复存,且非古所上,不取触途皆尔。其吉制非允,岂可悉行。斯未达礼从宜及随时之义也。具昏礼篇,不复重载。立定,礼官导通事舍人,引礼部侍郎取宝绶于案,进授太尉。又礼生一人引秘书监取谥册、哀册,进授礼仪使。

译用赤麾指挥,鼓吹停止演奏。侍臣下马,在前面步行引导,神驾到达吉帷宫,回转车头面向南。尚辇官率领抬腰舆伞扇的人到达车辂后面,内常侍捧几放置舆上,伞扇随侍到帐殿之下,内侍捧几放置座上,内谒者捧香炉放置座前,舆等人退下归队。玉辂及卤簿侍卫的官员,停留排列在帷宫门外。吉驾引导仪式中,礼官宣唱侍中把辒辌车引到灵驾前,奏请灵驾出发,俯身、起身、退下。司马手执铎,挽郎手执绋,挽歌队奏乐;一边牵挽一边前进,宫内外都随行哭泣,护送灵驾前往山陵。灵驾到达陵门西侧的凶帷帐殿下,回转车驾面向南。公主及内官以下都下车,用行帷遮挡,在凶帐殿的西侧哭泣,面朝东、以北为上位。群官和皇亲中要哭祭的人依次站在帷门外,东西相对而立,以北为上位。哭泣十五遍音节后停止,各自退下就座休息。提前三刻,奉礼郎在墓道东南,测量远近,设置皇亲、诸亲奉辞的位置。又在其南面设置随行五品以下文武官员奉辞的位置,又在更南面设置六品以下官员奉辞的位置。每个等级位置不同,排成多行,面朝西,以北为上位。设置奉礼郎的位置在其北面,礼生二人站在其南面,稍稍靠后。内谒者在墓道西南、稍偏北处,在帷帐内设置公主、王妃及内官以下人员奉辞的位置,面朝东,以北为上位。提前一刻,有关部门在辒辌车前设置奠祭的席位,在东南设置罍洗(洗手用具),罍放在洗的西边,篚放在洗的东边。此时群官依序排列站立。光禄卿率领属下把祭品供奠在席上。礼官引导太尉到罍洗处,洗手洗爵,到樽坫所在处,太祝斟满醴酒后,太尉跪下把酒供奠在祭品前,俯身、起身。太祝拿着祝版走到太尉左边,跪着诵读祝文完毕,放下祝版,俯身、起身。太尉再拜。在场的人都行再拜礼。发引出发,到达南神门,将作监把龙輴(灵车)呈进到灵驾后面。礼官宣唱侍中将辒辌车引到灵驾前,跪下,禀奏说『请降下灵驾,改乘龙輴』,俯身、起身、退下,抬起梓宫(棺木)。有关人员就奉迁梓宫移至龙輴上,抬梓宫的官员左右捧扶跟从。司空用毛巾擦拭梓宫,并拂拭夷衾(覆棺之衾)。少府把绋绳系在龙輴上。礼官宣唱侍中走到龙輴前,跪下禀奏说『请牵引龙輴前往玄宫』,俯身、起身、退下。挽郎手执绋绳,牵引龙輴,向左回转、头朝北。礼官宣唱司徒在前引导,白幰弩、素信幡、大旐及翣,都依次序引导前进,仪仗随从人员靠近护送,如同礼官所引导的那样。通事舍人引导太尉先在龙輴的左边引路。主节官率领执节的人把节仗放在太尉前面,稍稍靠后。代哭的人和挽歌队都依次站在门外的西侧,排成多行,面向东站立,押官安排调度以等候时机。皇亲、诸亲、群官等哭泣着跟随。公主、王妃及内官等用行帷遮挡。龙輴到达墓道入口,停在帷帐下,头朝南等候。此时妃嫔、公主、内官以下的人,在墓道西南的帷帐内就位,面朝东哭泣。通事舍人分别引导群官、皇亲、诸亲各自到达奉辞的位置,有关人员各自宣令哭泣,在场的人都哭泣。属于吉驾卤簿的侍奉官员稍向前,依序站立在门外的东侧,面朝西,以北为上位,哭泣。都哭满三十遍音节后停止,再拜奉辞。到时候,内官以下改穿吉服,奉迎梓宫从墓道进入,捧接安放在御榻的褥垫上,头朝北,覆盖上御用的锦衾。龙輴退出。押送吉驾卤簿的官员,都改穿白布巾衫前来哭祭;等到即将封闭玄宫时,又都依照先前礼制改穿吉服。当初,梓宫从墓道降下时,奉礼郎设置太尉进献宝册、赠玉、币帛的位置在墓道东南,面朝西;设置礼仪使奉持宝册玉币的位置在太尉的南面;又设置秘书监的位置在其南面。礼官引导通事舍人带领太尉以下的人都穿着吉服的公服各自就位。又引导执节的人穿着节衣站在太尉前面;礼部侍郎捧着宝绶案、谥册案、哀册案,每个案由四人相对抬举,用九品以上的清资官来抬。站在太尉的西南;少府监捧着所赠之玉,放在匣中,率领属下捧着站在礼部侍郎的西面;太府卿捧着黑色三匹、浅红色两匹的币帛,放在篚中,率领属下捧着站在少府监的西面,都面朝北,各自站在宝册玉币的后面。(按:玄衣纁裳是周代的制度。当时所用之服,因此用它作为币帛的颜色规定,实际

其册如重,则判官助举。又引少府监取玉于匣,并荐巾。又引太府卿取币进授礼仪使,以币承巾玉。礼部侍郎以下并退。龙輴既出,礼仪官分赞太尉、礼仪使奉宝册玉币,并降自羡道。至玄宫,太尉奉宝绶入,跪奠于宝帐内神座之西,俛伏,兴,退。礼仪使以谥册跪奠于宝绶之西,又以哀册跪奠于谥册之西,又奉玉币跪奠于神座之东。并退出复位。礼生引将作监、少府监入陈明器,白幰弩,素信幡、翣等,分树倚于墙,大旐置于户内。其趺竿烧之。自余明器,各以次逐便陈之,使有行列。陈布讫,并内官以下,并出羡道就位。所由赞内外哭、群官、皇亲、诸亲并吉仪侍奉官皆哭,三十举音,再拜,又再拜奉辞讫,引退以出。中官赞公主、王妃并退出,周以行帷,至门,乘车以扈从。礼生导主节官,帅持节者,引太尉及司空、山陵使、将作监、御史一人监锁闭玄宫。司空复土九锸。所司帅作工续以终事。其先除服者,并改服。凶仪卤簿,解严退散。辒辌车、龙輴之属,于柏城内庚地焚之。其通人臣用者则不焚。」

  神龙元年十二月,将合葬则天皇后于干陵,给事中严善思上表曰:「臣谨按天元房录葬法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后开入。』臣伏闻则天大圣皇后欲开干陵合葬,然以则天皇后卑于天皇大帝,若欲开陵合葬,即是以卑动尊,事既违经,恐非安稳。臣又闻干陵玄宫,其门以石闭塞,其石缝铸铁以固其中。今若开陵,其门必须镌凿。然以神明之道,体尚幽玄,今乃动众加功,诚恐多所惊黩。又若别开门道,以入玄宫,即往者葬时神位先定,今更改作,为害益深。伏以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晋以降,始有合者。然以西汉积年,尚余四百;魏晋以后,祚皆不长。伏望依汉朝之故事,改魏晋之颓纲。于干陵之旁,更择吉地,取生墓之法,别起一陵,既得从葬之仪,又成固本之业。伏以合葬者,缘人私情;不合葬者,前循故事。若以神道有知,幽涂自得通会;若以死者无知,合之复有何益?伏望少回天眷,俯览臣言,行古昔之明规,割私情之爱欲,使社稷长享,天下乂安。」疏奏,令百官详议。寻有敕令,准遗诏合葬。

  开元二十一年二月,定安公主初降王同皎,后降韦濯,又降博陵崔铣,铣复先卒,及是公主薨,其子驸马王繇请其父合葬,敕旨依。给事中夏侯铦驳之曰:「公主自昔降婚,梧桐半死;逮乎再醮,琴瑟两亡。则生存之时,已与前夫义绝;殂谢之日,合从后夫礼葬。今若依繇所请,却祔旧姻,恐魂而有知,王皎不纳于幽壤;死而可作,崔铣必诉于玄天。国有典章,事难逾越。原繇此意,虽申罔极之情;本礼而行,或致不稽之诮。

译穿的服饰,从近代到现在都已不再采用。拘泥古法的儒者坚持古制,礼仪注文中仍旧保留这一说法,况且这本来就不是古代所崇尚的做法,不该处处都照搬。这种吉礼的制度并不恰当,怎能全部实行呢?这是不明白礼要因时因地制宜、随时变通的道理啊。详细内容见于《昏礼》篇,此处不再重复记载。)站定之后,礼官引导通事舍人,带领礼部侍郎从案上取过宝绶,进献授予太尉。又有礼生一人引导秘书监取过谥册、哀册,进献授予礼仪使。如果册文分量重,判官可协助抬举。又引导少府监从匣中取出玉,并奉上巾以承托。又引导太府卿取过币帛进献授予礼仪使,用币帛托着巾和玉。礼部侍郎以下的人都退下。龙輴出发之后,礼仪官分别宣唱太尉、礼仪使捧着宝册玉币,一同从墓道下降。到达玄宫,太尉捧着宝绶进入,跪着供奠在宝帐内神座的西边,俯身、起身、退下。礼仪使把谥册跪着供奠在宝绶的西边,又把哀册跪着供奠在谥册的西边,又捧着玉币跪着供奠在神座的东边。都退下回到原位。礼生引导将作监、少府监进入陈设明器(随葬器物),白幰弩、素信幡、翣等,分别摆放或斜靠在墙边,大旐(大旗)放置在门内。它的旗竿要烧掉。其余的明器,各按次序依便宜陈设,使之排列有序。陈设完毕后,连同内官以下的人,都从墓道退出就位。有关人员宣令内外哭泣,群官、皇亲、诸亲以及吉仪侍奉的官员都哭泣,满三十遍音节,再拜,又再拜奉辞完毕,引导退出。中官宣唱让公主、王妃一并退出,用行帷环绕遮挡,到了门口,就乘车随从而去。礼生引导主节官,率领执节的人,引领太尉以及司空、山陵使、将作监、御史各一人监督封闭上锁玄宫。司空覆土九锸。有关部门率领工匠继续完成后续事宜。那些提前脱去丧服的人,都要改换服装。凶仪卤簿撤除警戒,散去。辒辌车、龙輴一类的器物,在柏城之内的西方之地焚烧掉。其中可供人臣使用的,则不焚烧。」

  神龙元年十二月,将要把武则天皇后与高宗合葬于干陵时,给事中严善思上表说:「臣谨按照《天元房录葬法》说:『尊者先下葬,卑者不能在其后重新开启墓穴葬入。』臣听闻武则天大圣皇后想要开启干陵合葬,然而武则天皇后地位卑于天皇大帝(高宗),如果要开陵合葬,就是以卑者惊动尊者,这件事既然违背经义,恐怕不够稳妥。臣又听说干陵的玄宫,其墓门是用石头封闭的,石缝中还灌铸铁水以加固其中。如今如果要开启陵墓,那石门必须重新凿开。然而神明的道理,本质上崇尚幽静玄远,如今却要兴师动众施加人工,实在恐怕会有诸多惊扰亵渎。再者,如果另外开辟一条门道通入玄宫,那么先前下葬时神位早已确定,如今再重新改动,造成的危害将更加深重。臣以为汉代各座陵墓,皇后大多不合葬。到了魏晋以后,才开始有合葬的做法。然而西汉积存的国祚,还有四百年之久;魏晋以后,国运都不长久。臣希望能依照汉朝的旧例,改正魏晋以来败坏的纲纪。在干陵旁边,另外选择吉利的地方,采用生前营墓之法,另外营建一座陵墓,这样既能得从葬的礼仪,又能成就巩固根本的大业。臣以为合葬这件事,是出于人之常情;不合葬,则是遵循先前的旧例。如果说神灵有知觉,那么在幽冥之中自然能够相通相会;如果说死者无知觉,那么合葬又有什么益处呢?希望陛下稍微收回眷顾之情,俯察臣的意见,施行古代英明的规范,割舍私人的爱恋之情,使国家社稷长久享有安宁,天下太平安定。」奏疏呈上后,朝廷下令让百官详细商议。不久便有敕令,按照遗诏实行合葬。

  开元二十一年二月,定安公主起初嫁给王同皎,后来改嫁韦濯,又改嫁博陵崔铣,崔铣又先于公主去世,等到公主去世时,她的儿子驸马王繇请求让父亲(崔铣)与公主合葬,皇帝下旨同意。给事中夏侯铦驳斥这个决定说:「公主从前出嫁,就如同梧桐树凋谢半边(丧偶);等到再嫁,又如同琴瑟俱亡(丧偶)。既然生前之时,已经与前夫恩义断绝;那么去世之日,就应当遵从后夫之礼安葬。如今如果依照王繇的请求,反而把公主祔葬于旧姻亲(王同皎),恐怕魂魄若有知觉,王同皎(王皎)在九泉之下也不会接纳;死者若能复生,崔铣也必定会

铦谬膺驳正,敢旷司存;请旁移礼官,并求指定。」下太常寺请议。

  贞观十一年十月,诏曰:「诸侯列葬,周文创陈其礼;大臣陪陵,魏武重申其制。去病佐汉,还奉茂陵之茔;夷吾相齐,终托牛山之墓。斯盖往圣垂范,前贤遗则,在曩昔之宿心,笃始终之大义也。皇运之初,时逢交丧,谋臣武将等先朝特蒙顾遇者,自今以后,身薨之日,所司宜即以闻,并于献陵左侧,赐以墓地,并给东园秘器。」

  丧葬令:「凡五品以上薨卒及葬祭者,应须布深衣、帻、素幕、轝,皆官借之。其内外命妇应得卤簿者,亦如之。其墓田之制,一品,茔,先方九十步,今减至七十步;坟先高丈八尺,减至丈六尺。二品,先方八十步,今减至六十步;坟先高丈六尺,减至丈四尺。三品,先方七十步,减至五十步;坟先高丈四尺,减至丈二尺。其四品,先方六十步,减至四十步;坟先高丈二尺,减至丈一尺。五品,先方五十步,减至三十步;坟高一丈,减至九尺。六品以下,先方二十步,减至十五步;坟高八尺,减至七尺。其庶人先无文,其地七步,坟高四尺。其送葬祭盘,不许作假花果及楼阁,数不得过一牙盘。」其百官葬仪具开元礼。

通典卷第八十七 礼四十七 沿革四十七 凶礼九

  丧制之五

   虞祭 既虞饯尸及卒哭祭 祔祭 小祥变 大祥变 禫变 五服成服及变除 五服缞裳制度 斩缞丧既葬缉缞议

    虞祭周 后汉 宋 大唐

  周制,士丧既葬,实土三,主人拜乡人,即位踊袭,乃反哭。有司修虞事。特豕馈食,有司,当时主事者。馈犹归也。将踊袒,既踊即袭,乃反哭。侧烹于庙门外之右,东面。侧烹,烹一胖也。烹于爨用镬。不于门东,未可以吉也。是日也,以虞易奠,祔而以吉祭易丧祭。鬼神所在则曰庙,尊言也。设洗于西阶西南,水在洗西,篚在东。反吉也,亦当西荣也。樽于室中北墉下,当户。素几苇席在西序下。有几,始鬼神之。陈三鼎于门外之右。门西。主人及兄弟如葬服,宾执事者如吊服,皆即位于门外之左,如朝夕临位。妇人及内兄弟服,即位于堂,亦如之。祝免澡葛绖带,布席于室中,东面,右几,降出,及宗人即位于门西,东面南上。祝亦执事也。免者,祭祀之礼,祝所亲也。澡,理也,理葛以为首绖及带,接神宜变也。宗人请拜宾。主人即位于堂,众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如

译向上天申诉。国家有典章制度,事情难以逾越。推究王繇的用意,虽然是表达无穷的孝思之情;但若依礼而行,恐怕会招致不合礼法的讥评。我夏侯铦忝任驳正之职,不敢旷废职守;请求转交礼官,一并请求裁定。」于是下达太常寺请求商议。

  贞观十一年十月,诏书说:「诸侯依次序排葬,是周文王所首创的礼制;大臣陪葬帝陵,是魏武帝重新申明的制度。霍去病辅佐汉室,死后归葬于茂陵的墓地;管仲辅佐齐国,最终托身于牛山之墓。这大概是往圣垂示的典范,前贤留下的法则,体现了他们生前的心愿,笃厚了始终如一的大义。国运初创之时,正逢丧乱交织的年代,谋臣武将等曾特别蒙受先朝厚待的人,从今以后,如果去世,有关部门应立即上报,并在献陵旁边,赐予墓地,一并赐给东园秘器(皇家专用的丧葬用具)。」

  《丧葬令》规定:「凡是五品以上官员去世举办葬祭之事的,应当准备的布深衣、帻、素幕、轝(灵车),都由官府借给。内外命妇中应当享有卤簿仪仗待遇的,也是如此。至于墓田的规格:一品,茔地原本方圆九十步,如今减至七十步;坟高原本一丈八尺,减至一丈六尺。二品,原本方圆八十步,如今减至六十步;坟高原本一丈六尺,减至一丈四尺。三品,原本方圆七十步,减至五十步;坟高原本一丈四尺,减至一丈二尺。四品,原本方圆六十步,减至四十步;坟高原本一丈二尺,减至一丈一尺。五品,原本方圆五十步,减至三十步;坟高原本一丈,减至九尺。六品以下,原本方圆二十步,减至十五步;坟高原本八尺,减至七尺。至于平民百姓原本没有明文规定,其墓地为七步见方,坟高四尺。送葬所用的祭盘,不许制作假花假果以及楼阁的模型,数量不得超过一个牙盘。」其余百官的葬仪详见《开元礼》。

通典卷第八十七 礼四十七 沿革四十七 凶礼九

  丧制之五

   虞祭 既虞饯尸及卒哭祭 祔祭 小祥变 大祥变 禫变 五服成服及变除 五服缞裳制度 斩缞丧既葬缉缞议

    虞祭 周 后汉 宋 大唐

  周代的制度,士人丧礼下葬之后,填土三次,主人向乡人行拜礼,随即就位跳脚、行袭礼,然后返回住处哭泣。有关人员接着筹办虞祭之事。用一头特选的猪供作祭食,(「有司」,指当时主持事务的人。「馈」如同「归」的意思。)将要跳脚哭泣时先袒露一臂,跳脚完毕后就穿好衣服,然后返回住处哭泣。在庙门外的右侧、面朝东的地方烹煮牲肉(「侧烹」,是指只烹煮半边牲体。在灶上用镬来烹煮。)之所以不在门的东边(烹煮),是因为还不能按照吉礼来办。这一天,用虞祭来代替之前的奠祭,行祔祭来用吉祭代替丧祭。鬼神所在的地方就称为「庙」,这是表示尊崇的说法。在西阶的西南设置洗(洗涤用具),水放在洗的西边,篚放在东边。这是恢复吉礼的做法,位置也应当正对着西荣(房檐)。在室内北面墙下、正对着门的地方设置酒樽。在西边的序(厢房隔墙)下放置素几和苇席。(有了几案,才开始把死者当作鬼神来对待。)在门外的右侧陈设三个鼎。(门的西边。)主人和兄弟们穿着和送葬时相同的丧服,宾客和执事的人穿着如同吊丧时的服装,都在门外的左边就位,如同朝夕哭临时的位置一样。妇人和内亲属的服饰,在堂上就位,也是如此。祝去除首服(免冠一类礼节),洗净葛制的绖带,在室内铺设席子,面朝东,右边放几案,然后走下堂来,与宗人一同在门的西边就位,面朝东,以南为上位。(祝也是执事之人。「免」,是指祭祀之礼中,祝所要亲自行的礼。「澡」,是清理的意思,清理葛制品用来做首绖和腰带,这是因为接引神灵应当有所变化。)宗人请求(代主人)向宾客行拜礼。主人在堂上就位,众位兄弟、宾客在西方就位,如同(下略)。

反哭位。祝盥,升取苴,降洗之,升,入设于几东席上,东缩。缩,纵。主人倚杖入,祝从,主人北旋,倚仗于西序乃入也。丧服小记曰:「虞杖不入室。」赞荐菹醢。主妇不荐者,齐斩之服不执事也。曾子问曰:「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鼎入设西阶前。俎、豆、敦、铏入设。铏,菜羹也。敦音对,黍稷器。祝酌醴,祝奠觯于铏南,复位,主人再拜稽首。复位,复主人之左。祝飨曰:「哀子某,哀明相,夙兴夜处不宁,曰,辞也,祝辞也。丧祭称哀。相,助祭者。诗云:「于穆清庙,肃雍明相。」不宁,悲思不安也。敢用洁牲刚鬣,敢,昧冒之辞也。豕曰刚鬣。芗合,黍也。嘉荐,普淖,嘉荐,菹醢也。普淖,黍稷也。明齐溲酒,明齐,新水也,言以新水溲酿此酒也。齐音剂。溲音搜。哀荐祫事,始虞谓之祫事者,主欲其合于先祖也,以与先祖合为安也。适尔皇祖某甫尔,汝也。汝死者也。告之以适皇祖,所以安之。皇,君也。某甫,皇祖字也。飨。」命佐食祭。飨,告神飨此祭。祝取奠觯,祭亦如之,主人再拜。主道也。祝祝,卒,主人拜如初,哭,出复位。祝迎尸,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踊不同文者,有先后。尸入主人不降者,丧事主哀,不主敬。妇人入于房。避执事也。尸卒食,主人洗废爵,酌酒酳尸。祝酌授尸,尸以酢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献祝、献佐食。主妇洗足爵于房中,酌,亚献尸,如主人仪。昏礼曰:「内洗在北堂,直室东隅。」两笾枣栗设于会南。宾长洗繶爵,三献,燔从,如初仪。繶爵,口足之闲有篆文,又弥饰。繶,缘也,音忆。妇人复位。复堂上西面位。事已,尸将出,当哭踊。祝出户,西面告利成,主人哭,西面告,告主人也。利犹养也,成犹毕也,主人礼毕也。不言礼毕,于尸嫌之也。皆哭。丈夫妇人于主人哭,斯哭矣。祝入,尸谡。谡,起也。祝入而无事,尸则知起矣。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祝前尸,出户踊初,降堂踊如初,出门亦如之。前,导也。如初者,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节悲哀同也。祝反,入彻,设于西北隅,几在南,厞用席。改设馔者,不知鬼神之节,改设之,庶几歆享,所以为厌饫也。几在南,变右文,明东面。不南面,渐也。厞,隐也,隐之者,从其幽暗者也。厞音扶味反,屋西北隅。赞阖牖户。鬼神尚幽暗,或者远人乎?赞,佐食者。主人降,宾出。宗人诏主人降,宾则出庙门。主人出门,哭者止,皆复位。门外未入位。宗人告事毕。宾出,主人送拜稽颡。送拜者,明于大门外也。宾执事者皆去,则彻室中之馔。。

译反哭位。

祝洗手,登堂取苴(草垫),下堂清洗,再登堂,进屋将它设在几案东边的席上,东西方向铺开。缩,就是纵向(南北)铺开的意思。主人把丧杖靠在门边后进屋,祝跟随;主人向北转身,把丧杖靠在西边的序墙上,然后才进屋。《丧服小记》说:"虞祭时丧杖不能带入室内。"赞礼者进献腌菜和肉酱。主妇不亲自进献,是因为穿着齐衰、斩衰丧服的人不能操办祭祀事务。《曾子问》说:"士人祭祀如果人手不足,就从大功以下的兄弟中选取帮手。"鼎抬入,摆设在西阶前。俎、豆、敦、铏等器具都抬入摆设好。铏,是盛菜羹的器皿。敦,读音为"对",是盛黍稷的器皿。祝斟上甜酒,把觯安放在铏的南边,然后回到原位,主人行再拜稽首之礼。"复位",是指回到主人的左边。

祝致祭辞说:"哀子某人,悲痛地率领助祭者,早起晚息,心中不安,"曰,是发语词,用来引出祝辞。丧祭中自称"哀"。"相",指帮助祭祀的人。《诗经》说:"啊,庄严清静的宗庙,恭敬和睦的助祭者。""不宁",是悲伤思念、心神不安的意思。"谨用洁净的牲畜——刚鬣,""敢",是冒昧、不敢自专的谦辞。猪称为"刚鬣"。"芗合",指黍米。"美好的祭品,丰盛的黍稷,""嘉荐",指腌菜和肉酱。"普淖",指黍稷。"用新水调制的酒,""明齐",指新汲的水,是说用新水调和酿造这酒。"齐"读音为"剂"。"溲"读音为"搜"。"悲痛地进献这祫祭之事,"初虞称作"祫事",是因为主人希望死者能与先祖相合,以与先祖会合为安。"前往你的皇祖某甫那里吧,""尔",就是"你"的意思。这里的"你"指死者。以前往皇祖那里相告,是为了使死者安心。"皇",是尊贵的意思。"某甫",是皇祖的表字。"请享用吧。"

命佐食祭奠。"飨",是告知神明享用这次祭祀。祝取过所奠的觯,祭奠仪式也如前,主人再拜。这是主人应尽的礼节。祝致祝辞完毕,主人像先前一样行拜礼,哭泣,然后退出,回到原位。祝去迎接尸,尸进门时,男子顿足哀号,妇人也顿足哀号。"踊"的记载文字有所不同,是因为男女顿足有先后之别。尸进门时主人不下堂迎接,是因为丧事以哀痛为主,不以恭敬为主。妇人这时退入房中,是为了回避操办祭事的人。

尸吃完祭食后,主人洗涤废爵,斟酒给尸漱口。祝斟酒授给尸,尸用来回敬主人,主人拜谢接过酒爵,尸也答拜。主人进献酒给祝,又进献给佐食。主妇在房中洗涤足爵,斟酒,行亚献之礼献给尸,仪式如同主人一样。《昏礼》说:"内洗设在北堂,正对着室的东南角。"两个笾,盛枣和栗子,摆设在敦盖的南边。众宾之长洗涤繶爵,行三献之礼,并跟随进献烤肉,仪式如同先前一样。繶爵,是爵口和爵足之间有篆刻花纹、装饰更为繁复的酒爵。"繶",是缘饰的意思,读音为"忆"。妇人回到堂上面向西的位置。

祭事完毕,尸将要退出时,众人应当哭泣顿足。祝走出户外,面向西禀告"利成",主人哭泣,面向西禀告,这是禀告主人。"利"如同"养"的意思,"成"如同"毕"的意思,是说主人的礼节已经完成。不直说"礼毕",是因为这样说对尸有所嫌避。众人都哭泣。男子和妇人在主人哭泣时,也随之哭泣。祝进入室内,尸便起身。"谡",是起身的意思。祝进入而无事可做,尸便知道该起身了。不特意告诉尸该起身,是因为没有打发尊者离去这种礼数。祝在尸前引导,尸出户时像最初进门一样顿足哀号,下堂时也像最初一样顿足哀号,出门时也是如此。"前",是引导的意思。"如初",是说出门如同进门,下堂如同升堂,这三个环节的哀痛程度是相同的。

祝返回,进屋撤去祭品,重新摆设在室内西北角,几案放在南边,用席子遮掩隐蔽。重新摆设祭馔,是因为不知道鬼神享用祭品的规律,所以重新摆设,希望鬼神能够歆享,这是为了使其满足饱食。几案放在南边,改变了先前"右"的方位记法,表明神位是面向东的。不面向南,是逐渐改变方位的缘故。"厞",是隐蔽的意思,之所以要隐蔽,是顺应鬼神喜好幽暗之处。"厞"读音为"扶味"反切,指屋子的西北角。赞礼者关闭窗户和门。鬼神崇尚幽暗,或许是想远离生人吧?"赞",指协助进食礼仪的人。

主人下堂,众宾退出。宗人告知主人下堂,众宾便走出庙门。主人走出门后,哭泣的人停止哭泣,都回到原来的位置——这是指还未进庙门时门外的位置。宗人禀告祭事完毕。宾客退出,主人相送并行拜礼、稽颡之礼。所说的"送拜",是明确指在大门外进行的。宾客和执事的人都离去后,便撤去室内的祭馔。

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无尸,谓无孙列可使者也,殇亦如是也。礼谓衣服、即位、升降如有尸也。既飨,祝祝之右反卒,不绥祭,绥当作隳,音许规反。无泰羹、湆、胾、从献,主人哭,出复位。祝阖牖户,降复位于门西,门西北面位。男女拾踊三。拾,更也,三更踊。拾音其劫反。如食闲,隐之如尸一食九饭之顷。祝升,止哭,声三,启户,声者,噫歆也。将启户,警觉神。主人入,亲之。祝从,启牖向。牖先阖后敨,扇在内也。向牖一名也。卒彻,祝、佐食降复位。祝复门西北面位,佐食复西方位也。不复设西北隅者,重闭牖户,亵也。始虞用柔日。葬之日,日中也。虞欲安之,柔日阴也,阴取其静也。再虞皆如初,曰哀荐虞事。丁日葬,则己日再虞,其祝辞异者一言耳。三虞、卒哭、他,用刚日,亦如初,曰哀荐成事。当祔于庙,为神安于此。后虞改用刚日,刚日阳也,取其动也。士则庚日三虞,壬日卒哭,其祝辞异者亦一言耳。他谓不及时而葬者。丧服小记曰:「报葬者报虞者,三月而后卒哭。」然则虞卒哭之闲有祭事者,亦用刚日。其祭无名,谓之他者,假设言之。凡虞,天子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虞祭之数。按杂记云:「天子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士当葬日,柔日一虞,隔明日至后柔日,为二虞,其明日刚日又虞,凡四日也。以次准推之,则大夫五虞,当八日;诸侯七虞,当十二日。虞必用柔日者,取其安静。最后用刚日者,象阳动,以其将祔庙也。凡日之数,甲刚乙柔,景刚丁柔,其余皆仿此。

  说曰:孔子曰:「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赠,以其币送死者于圹也。于主人赠,祝先归。于主人必降。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日中将虞,省其牲也。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反,日中而虞。所使奠墓有司来归乃虞也。舍奠墓左,为父母形体在此,礼其地神也。舍音释。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不忍其无归也。是日也,以虞易奠。」虞,丧祭也。将虞,沐浴,不栉。沐浴者,将祭自洁清也。不栉,未在于饰也。唯三年之丧不栉,自期以下栉可也。男则男尸,女则女尸。女尸必使异姓,不使贱者。异姓妇也。贱者,谓庶孙之妾也。尸配尊者,必使嫡。尸服卒者之上服。上服者,如特牲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于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也。士之妻则绡衣。报葬者报虞者,三月而后卒哭。报读为赴疾之赴,谓不及期而葬也。既葬即虞,虞,安神也。卒哭之祭,待哀杀也。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絻。有故不得疾虞,虽主人,皆冠,不可久无饰也。皆絻,自主人至缌麻也。

译没有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的情况下,礼节和进献食物都和有尸时一样。所谓"无尸",是指没有孙辈中可以充当尸的人,殇者(未成年而死者)的虞祭也是这样。这里说的"礼"是指衣服、就位、升降等仪节都和有尸时相同。祭飨完毕,祝在尸的右边反身而立完毕,不举行绥祭(绥当写作"隳",音许规反),也没有泰羹、湆(肉汁)、胾(切肉)、从献(陪献之物),主人痛哭,退出恢复原位。祝关闭窗户和门,走下堂来恢复到门西的位置,门西是朝北的位置。男女依次踊哭三遍。"拾"是轮流的意思,三次轮流踊哭(拾音其劫反)。像吃一顿饭的时间那样,静默等待,就如同尸吃九饭的那段时间。祝登堂,止住哭声,发出三声(噫歆),打开门户——所谓"声",就是噫歆之声。将要开门时,用来提醒警觉神灵。主人进入,亲自察看。祝跟随,打开窗户面向堂内。窗户先关闭后打开,扇板留在里面,"向牖"是另一个名称。撤去祭品完毕,祝、佐食走下堂恢复原位。祝恢复到门西朝北的位置,佐食恢复到西方的位置。之所以不再设西北隅的位置,是因为再次关闭窗户和门,显得亵渎。

初虞用柔日举行。安葬当天,中午时分。虞祭是想要使死者安定,柔日属阴,取其安静之意。再虞(二次虞祭)都和初虞一样,祝辞说"哀荐虞事"。丁日安葬,则己日举行再虞,祝辞不同之处只有一个字而已。三虞、卒哭以及其他祭祀,都用刚日,也和初虞一样,祝辞说"哀荐成事"。因为将要祔祭于宗庙,是为了让神灵在此安定。最后一次虞祭改用刚日,刚日属阳,取其活动之意。士人则庚日举行三虞,壬日举行卒哭,祝辞不同之处也只是一个字。"他"是指没有按时安葬的情况。《丧服小记》说:"报葬(提前或延迟安葬)者也要报虞,三个月之后才卒哭。"既然如此,那么在虞祭与卒哭之间如果有祭祀之事,也要用刚日。这种祭祀没有固定的名称,称之为"他",是假设性的说法。

凡是虞祭的次数,天子九次,诸侯七次,大夫五次,士三次。这是虞祭的数目。按《杂记》说:"天子九次,诸侯七次,大夫五次,士三次。"士人在安葬当天,柔日举行一虞,隔一天到下一个柔日,为二虞,第二天刚日又举行一次虞祭,共四天。按此类推,大夫五虞,应当是八天;诸侯七虞,应当是十二天。虞祭必须用柔日,是取其安静的意思。最后用刚日,是象征阳气发动,因为即将祔祭于宗庙的缘故。凡是天干日的属性,甲为刚乙为柔,丙为刚丁为柔,其余都依此类推。

说解:孔子说:"已经下葬完毕,主人赠送财物给死者后,祝就预先约定虞祭尸的人选。"赠,是用财物送死者到墓穴中。对于主人的赠礼,祝先返回。对于主人一定要下堂。返回后哭祭,主人和有司察看虞祭用的牲畜。中午将要举行虞祭,先察看祭牲。有司用几案和筵席在墓地左边设奠,返回后,中午举行虞祭。派去墓地设奠的有司回来后才举行虞祭。在墓地左边设奠,是因为父母的形体在此,是对此地神灵行礼。("舍"读音同"释"。)安葬当天举行虞祭,是不忍心让死者一天没有归处。不忍心让死者的魂魄无所归依。这一天,是用虞祭来替代墓奠。虞祭是丧礼中的祭祀。将要举行虞祭时,沐浴,但不梳头。沐浴是为了在祭祀前自我清洁;不梳头,是因为还不到修饰仪容的时候。只有三年之丧才不梳头,期服以下的丧礼可以梳头。男性死者用男尸,女性死者用女尸。女尸一定要用异姓之人,不用地位卑贱者。异姓,指的是儿媳一辈。地位卑贱者,指庶孙的妾。尸要配享尊者时,一定要用嫡系。尸要穿上死者生前最高等级的服装。所谓最高等级的服装,就像《特牲》篇中士人的玄端服。之所以不用爵弁服作为最高等级的服装,是因为那是在国君面前祭祀时穿的服装,不适合用来自行配享鬼神。士人的妻子则穿绡衣。

提前或延后安葬的,也相应地提前或延后虞祭,三个月之后才卒哭。"报"读作"赴疾"的"赴",是指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安葬的

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絻,反哭。墓在四郊之外者。曾子问曰:「并有丧,何先何后?」并谓父母若亲同者同月死也。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后汉郑玄云:「子为父三月而葬,腰绖散垂,如始时也。葬日,日中而虞。反哭,升自西阶,虞祭于堂,杖不入室。凡葬以平明,日中反虞者安也,棺柩已去,恐父母精神彷徨无所依,故祭以安之也。」蜀谯周云:「为父,至葬,腰绖散垂如小敛时。反哭于庙,升自西阶。虞祭于寝,杖不入室。」射慈云:「为父既葬,日中反哭。诸侯于太祖庙。别子为卿大夫,亦于太祖庙。其非别子为卿大夫,于皇考庙。上士于皇考庙,中士、下士于王考庙。皆升自西阶,东面哭踊,虞祭于殡宫。」

  宋崔凯云:「子为父,三月而葬。将启出棺,皆絻散带垂。既启,袒,哭踊无数。日中虞,絻无时之哭矣。」

  大唐元陵仪注:「将启,太祝捧主匮置于座,启匮于前,捧出神主,置于座上,东向。诸侍奉官各退就位,舆伞等亦退。通事舍人引群官俱退于太极殿门外,就次,以俟虞祭。所由陈杖卫如式。典仪设太尉、司徒、宗正卿、礼仪使及诸行事官位于东阶之东,设太祝等位于公卿之前少南,如不亲行事,中书、门下差奏摄。又少南设典仪位,俱西向。典仪帅礼生二人先就次立,礼生乃引太尉、司徒以下祭服立于左延明门外之南,北向西上。光禄卿帅其属捧馔立于太尉、司徒之东,太祝帅斋郎捧祝版立于馔东。立定,礼生乃引太尉、司徒以下入就位,通事舍人分引群官、皇亲、诸亲皆素服各入就位。侍中版奏『中严』,皇帝素服就次。诸王升就位。如不获亲奠,即太尉行事如常。光禄卿帅其属捧馔入,俟于东阶之前,太祝帅斋郎捧祝版立于其南。光禄卿帅其属升设醴甒、酒樽于帷门外前楹中闲之东,北向西上。設篚於樽西,實觶一、杓一,皆有。设罍洗于东阶之东,北向,罍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實爵二、巾一,有。执罍洗者立于其后。侍中版奏『外办』,近侍扶引皇帝再拜,通事舍人分赞群官在内外位者哭拜。礼生引礼仪使省馔讫,升就位。礼官升位后,光禄卿帅进馔捧馔,司徒捧俎,光禄卿引馔及诸执事官并升自东阶,设于帷东门外席上讫,降复位。太尉捧祝版升立于樽所,执樽篚者各立于樽篚之后。礼仪使导皇帝于馔东,西面。礼仪使跪奏『请皇帝止哭奉奠』,承传内外皆止哭。太祝以觯酌醴齐于皇帝之左,跪进;皇帝受醴齐,跪奠于馔前,俛伏,兴。太祝持版进神座之南,北面跪读祝文讫,奠版,俛伏,兴。礼仪使导皇帝复位,跪奏『请再拜』,皇帝哭再拜。

译情形。已经安葬就立即举行虞祭,虞祭是安定死者神灵的祭祀;卒哭之祭,是要等到哀伤之情逐渐减轻之后。已经安葬却没有相应提前举行虞祭的,那么即使是主人,也都戴冠;等到举行虞祭时,才都改戴絻(一种丧冠)。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举行虞祭的,即使是主人,也都戴冠,因为不能长久没有修饰。都戴絻,是从主人到穿缌麻服的人都如此。安葬地点较远的,等到快要返回哭祭时,都戴冠;到了郊外之后才改戴絻,然后返回哭祭。墓地在四郊之外的情况。曾子问:"父母的丧事同时发生,应当先办哪个后办哪个?"("并"是指父母或者亲属关系相同的人在同一个月去世。)孔子说:"安葬时,先办轻丧后办重丧;举行虞祭时,先办重丧后办轻丧:这是礼的规定。"

后汉郑玄说:"儿子为父亲服丧,三个月后安葬,腰绖散垂着,就像刚开始服丧时一样。安葬当天,中午举行虞祭。返回哭祭时,从西阶升堂,虞祭在堂上举行,丧杖不能带入室内。凡是安葬都在天亮时进行,中午返回举行虞祭是为了使死者安定,因为棺柩已经运走,担心父母的精神彷徨无所依靠,所以用祭祀来安定它。"蜀地谯周说:"为父亲服丧,到安葬时,腰绖散垂着,就像小敛时那样。返回宗庙哭祭,从西阶升堂。虞祭在寝室举行,丧杖不能带入室内。"射慈说:"为父亲服丧,安葬完毕,中午返回哭祭。诸侯在太祖庙举行。别子而做卿大夫的,也在太祖庙举行。不是别子而做卿大夫的,在皇考庙举行。上士在皇考庙举行,中士、下士在王考庙举行。都从西阶升堂,面向东方哭踊,虞祭在殡宫举行。"

宋朝崔凯说:"儿子为父亲服丧,三个月后安葬。将要打开棺柩出殡时,都改戴絻,散开丧带垂着。打开棺柩之后,袒露上衣,哭踊没有次数限制。中午举行虞祭,改戴絻之后就没有固定时间的哭泣了。"

大唐元陵仪注:将要开棺时,太祝捧着神主匮放在座位上,在前面打开匮,捧出神主,放置在座上,面向东方。各位侍奉官各自退到自己的位置,车舆伞盖等也退下。通事舍人引导众官员都退到太极殿门外,到临时休息处,等候虞祭。有关部门按规定陈列仪仗侍卫。典仪设置太尉、司徒、宗正卿、礼仪使以及各行事官的位置在东阶的东边,设置太祝等人的位置在公卿前面稍偏南,如果不亲自主持祭祀,就由中书、门下省差遣官员代为主祭上奏。又稍偏南设置典仪的位置,都面向西方。典仪率领两名礼生先到临时休息处站立,礼生就引导太尉、司徒以下穿祭服的人站在左延明门外的南边,面向北,以西为上位。光禄卿率领属官捧着祭品站在太尉、司徒的东边,太祝率领斋郎捧着祝版站在祭品的东边。站定之后,礼生就引导太尉、司徒以下进入就位,通事舍人分别引导众官员、皇亲、各亲属都穿素服各自进入就位。侍中呈上奏章报告"中严",皇帝穿素服到临时休息处。诸王升堂就位。如果不能亲自参加祭奠,就由太尉主持祭祀,如常规仪式。光禄卿率领属官捧着祭品进入,在东阶前等候,太祝率领斋郎捧着祝版站在祭品的南边。光禄卿率领属官登堂设置醴甒、酒樽在帷门外前楹之间偏东的地方,面向北以西为上位。在酒樽西边设置竹篚,里面放置一只酒杯、一把勺子,都有盖。在东阶东边设置水盆和洗手器,面向北,盛水器在洗手器东边;竹篚在洗手器西边,按南北方向陈列,里面放置两只酒杯和一条巾,有盖。捧着盛水器的人站在其后。侍中呈上奏章报告"外办",近侍搀扶皇帝行两次拜礼,通事舍人分别引导内外在位者哭拜。礼生引导礼仪使察看祭品完毕,登堂就位。礼官升堂就位后,光禄卿率领进献祭品的人捧着祭品,司徒捧着俎,光禄卿引导祭品和各执事官一起从东阶升堂,摆放在帷门外的席案上,然后下堂恢复原位。太尉捧着祝版登堂站在酒樽所在之处,捧着酒樽和篚的人各自站在酒樽和篚的后面。礼仪使引导皇帝到祭品的东边,面向西。礼仪使跪着奏报"请皇帝停止哭泣,献奠",传令内外都停止哭泣。太祝用酒杯斟醴齐酒站在皇帝的左边,跪着进

礼生引太尉亚献终献讫,降复位如常仪。通事舍人分赞内外哭再拜。礼仪使又跪奏『请再拜』,俛伏,兴,皇帝哭再拜。奉礼郎传赞内外再拜。礼仪使跪奏『礼毕』,俛伏,兴,近侍扶皇帝还合,群官等俱退。太祝乃跪匮神主,遂闭帷门,降出。内侍之属及行事者皆出。祝版焚于左延明门外。百僚乃于太极门外奉慰如常仪。每虞日朝哭礼皆准此。」如不亲行事,则宗正卿亚献,光禄卿终献。其百官之制,既葬而虞,其仪具开元礼。

    既虞饯尸及卒哭祭周

  周制,士丧,三虞献毕,未彻乃饯。卒哭之祭既三献也。饯,送行之酒也。诗曰:「出宿于济,饮饯于祢。」尸将祔于皇祖,是以饯送之也。樽两甒于庙门外之右。馔笾豆,脯四脡,酒宜脯也。有干肉折俎。干肉,牲体之脯。尸出,执几从,席从。祝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也。几席,素几苇席。尸出门右,南面。候设席也。席设于樽西北,东面,几在南。宾出复位。将入临之位也。主人出,即位于门东,少南,妇人出即位于主人之北,皆西面,哭不止。妇人出者,重饯尸也。尸即席坐。唯主人不哭,洗废爵,酌献尸,尸拜受,主人拜送,哭,复位。荐脯醢,设俎于荐东,朐在南。主人及兄弟踊,妇人亦如之。主妇洗足爵亚献尸,如主人仪,踊如初。宾长洗繶爵三献,踊如初。佐食取俎实于篚。尸谡,从者奉篚哭从之,祝前,哭者皆从,及大门内,踊如初。男女从尸,男由左,女由右也。及,至也。从尸不出大门者,犹庙门外无事尸之礼也。尸出大门,哭则止。以饯于外,大门犹庙门也。宾出,主人送,拜稽颡。送宾拜于大门外也。主妇亦拜宾。女宾也。不言出,不言送,拜之于闱门之内也。丈夫说绖带于庙门外,既卒哭,当变麻,受以葛。妇人说首绖,不说带。不说带,齐斩妇人带不变也。妇人少变而重带,带,下体之上也。大功小功者葛带,时亦不说者,未可以轻文变于主妇之质也。至祔,葛带以即位。无尸则不饯,犹出几席设如初,拾踊三,以饯尸者本为送神也。丈夫妇人亦从几席而出。丈夫妇人更踊。哭止,告事毕,宾出。

  凡丧,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尊卑之差。将明旦而祔,则荐。荐谓卒哭之祭。卒辞曰:「哀子某,来日某,隮祔尔于尔皇祖某甫,尚飨。」卒辞,卒哭之祝辞也。隮,升也。尚,庶几也。不称馔,明主为告祔也。女子曰皇祖妣某氏,女孙祔于皇祖母也。妇曰孙妇于皇祖姑某氏。不言尔曰孙妇,妇差疏也。其它辞一也。飨辞曰:「哀子某,圭为而哀荐之,飨。

译献;皇帝接过醴齐酒,跪着放在祭品前,俯身,起身。太祝拿着祝版走到神座的南边,面向北跪着读完祝文,放下祝版,俯身,起身。礼仪使引导皇帝恢复位置,跪着奏报"请再拜",皇帝哭着行两次拜礼。礼生引导太尉举行亚献、终献完毕,下堂恢复原位,和平常的仪式一样。通事舍人分别引导内外的人哭着行两次拜礼。礼仪使又跪着奏报"请再拜",俯身,起身,皇帝哭着行两次拜礼。奉礼郎传令引导内外行两次拜礼。礼仪使跪着奏报"礼毕",俯身,起身,近侍搀扶皇帝返回宫内,众官员等都退下。太祝于是跪着把神主放入匮中,随即关闭帷门,走下堂来。内侍等人以及主持祭祀的人都退出。祝版在左延明门外焚烧。百官于是在太极门外奉慰,和平常的仪式一样。每次虞祭日的早晨哭礼都以此为准。如果不亲自主持祭祀,就由宗正卿主持亚献,光禄卿主持终献。至于百官的礼制,安葬完毕后举行虞祭,其仪式详细记载在《开元礼》中。

  既虞饯尸及卒哭祭 周代

周代的制度,士人的丧礼,三虞献祭完毕,还没有撤去祭品就要举行饯行之礼。(卒哭之祭已经举行了三献。)饯,是送行时献的酒。《诗经》说:"出宿于济,饮饯于祢。"尸即将祔祭于皇祖,因此要饯行送别。在庙门外的右边设置两瓶酒樽。摆设竹笾木豆,脯肉四条,酒适合配脯肉。有干肉和折断的骨肉放在俎上。干肉,是牲体做成的肉脯。尸出来时,捧着几案的人跟随,捧着席子的人也跟随。祝也告知"利成"(礼成),先走在尸的前面进入,尸随后出来。几案和席子,是用素色的几案和芦苇编的席子。尸出门后站在门的右边,面向南方,等候设置席位。席位设置在酒樽的西北方,面向东,几案放在南边。宾客走出恢复原位,这是即将进入哭祭时的位置。主人走出,就位在门的东边稍偏南,妇人走出就位在主人的北边,都面向西,哭声不止。妇人也走出,是因为重视饯行尸的礼节。尸就座在席位上坐下。只有主人不哭,洗净废弃不用的酒杯,斟酒献给尸,尸行拜礼接受,主人行拜礼相送,然后哭泣,恢复原位。进献脯肉和肉酱,把俎放在所献食物的东边,弯曲的干肉朝南摆放。主人和兄弟们踊哭,妇人们也是这样。主妇洗净足爵,举行亚献献给尸,和主人的仪式一样,踊哭也和开始时一样。宾客中年长者洗净繶爵,举行三献,踊哭也和开始时一样。佐食把俎上的食物取下放入篚中。尸起身,跟随的人捧着篚哭着跟从,祝走在前面,哭的人都跟从,到了大门之内,踊哭和开始时一样。男女跟随尸,男的从左边走,女的从右边走。"及"是"到"的意思。跟随尸的人不出大门,是因为仍然遵循庙门外不再侍奉尸的礼节。尸走出大门,哭声就停止。因为是在门外饯行,大门如同庙门一样。宾客走出,主人相送,行拜礼叩头。是在大门外向宾客行拜礼。主妇也向宾客行拜礼,指的是女宾。不说"出",不说"送",是因为在闱门之内向她们行拜礼。男子们在庙门外解开绖带,因为已经卒哭,应当改变麻制的绖带,改用葛制的。妇人们解开首绖,但不解开腰带。之所以不解开腰带,是因为斩缞、齐缞的妇人腰带不改变。妇人变化较少但重视腰带,因为腰带是下身的上部。大功、小功服的人用葛制腰带,此时也不解开,是因为不能用轻微的文饰去改变主妇根本的实质。到了祔祭时,才用葛带来就位。没有尸的情况就不举行饯行礼,仍然要拿出几案和席子按开始时那样摆设,轮流踊哭三次,因为用饯行尸的礼节本来就是为了送别神灵。男子和妇人也随着几案和席子的撤出而退出。男子和妇人轮流踊哭,哭声停止后,报告祭事完毕,宾客退出。

凡是丧事,天子七个月而安葬,九个月而卒哭;诸侯五个月而安葬,七个月而卒哭;大夫三个月而安葬,五个月而卒哭;士人三个月而安葬,当月就卒哭。这是尊卑等级的差别。将要在第二天清晨举行祔祭,就先进献祭品。("荐"指的是卒哭之祭。)卒哭的祝辞说:"哀子某,来日某,将升祔你于你的皇祖某甫,希望

」飨辞,劝强尸之辞也。圭,洁也。凡吉祭飨尸,曰孝子也。卒哭曰成事,既虞之后,卒哭而祭,其辞盖曰「哀荐成事」,成祭事也,祭以吉为成也。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卒哭,吉祭。明日,以其班祔。卒哭之明日也。班,次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君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避也。此权礼也。弁绖带者,变丧服而吊服,轻,可以即事也。

    祔祭殷 周 晋 大唐

  殷人练而祔,孔子善之。周而神之,人情也。

  周制,卒哭而祔。士丧,既卒哭之明日,沐浴,栉,搔翦,弥自饰也。用专肤为折俎,取诸脰膉。专犹厚也。折俎谓主妇以下俎也。体尽人多,故折骨以为之。今以脰膉,贬于纯吉也。其它如馈食。如特牲馈食之事也。用嗣尸。虞祔尚质,未暇筮尸。曰:「孝子某,孝显相,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宁。称孝者,吉祭也。用尹祭,尹祭,脯也。大夫士祭无云脯者,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记者误耳。嘉荐,普淖,普荐,溲酒,普荐,铏羹也。不称牲,记其异也。适尔皇祖某甫,以隮祔尔孙某甫,尚飨。」欲其祔合,两告之也。曾子问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然则士之皇祖,于卒哭亦反其庙矣。无主其反庙之礼未闻,其以币告之乎?

  说曰:卒哭明日,祔于祖父。祭告于其祖之庙。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末,无也。日有所用接之,虞礼所谓「他用刚日」者也。其祭,辞曰「哀荐」「成事」也。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之。祔必以其昭穆。士大夫,谓公子公孙为士大夫者也。不得祔于诸侯,卑别之也。既卒哭,各就其先君为祖者兄弟之庙而祔之。中犹闲也。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人莫敢卑其祖也。祖爵尊,子孙爵卑,则不得上祔。祖爵虽卑,则祔之。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女君,嫡祖姑也。易牲而祔,凡妾下女君一等。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谓舅之母死,而又有继母二人也。亲者,谓舅所生者也。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妻为大夫,夫为大夫时卒也,不易牲,以士牲也。此谓始来仕无庙者也。无庙者不祔。宗子去国,乃以庙从。又云:大夫祔于士,士不祔于大夫,祔于大夫之昆弟之为士者,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虽王父母在亦然。

译享用祭品。"卒辞,是卒哭时的祝辞。"隮"是升的意思。"尚"是希望的意思。不说"馔",是表明主要是为了告知祔祭之事。女子的祝辞说"皇祖妣某氏",是女孙祔祭于皇祖母。儿媳的祝辞说"孙妇于皇祖姑某氏",不说"尔"而说"孙妇",是因为儿媳的关系较疏远。其余的祝辞都是一样的。飨辞说:"哀子某,用洁净的祭品虔诚地进献,请享用。"飨辞,是劝勉尸多进食的话。"圭"是洁净的意思。凡是吉祭飨尸时,都称"孝子"。卒哭之祭称为"成事",虞祭之后,举行卒哭之祭,祝辞大概说"哀荐成事",意思是完成祭祀之事,祭祀以吉礼为完成的标志。这一天,是用吉祭代替丧祭。(卒哭是吉祭。)第二天,按照昭穆的次序举行祔祭。(这是卒哭的第二天。"班"是次序的意思。)父母的丧事,已经举行虞祭卒哭之后,就撑起帘子屋楣,剪短屏风,用没剪整齐的芐草编成的席子不再镶边。国君已经卒哭之后,就可以处理王事。大夫已经卒哭之后,戴着弁绖佩带,即使是战事也不必回避。这是一种权宜之礼。所谓"弁绖带",是改变丧服而穿吊服,比较轻便,可以用来处理事务。

  祔祭 殷代 周代 晋代 大唐

殷代的人在小祥之祭时举行祔祭,孔子赞许这种做法。周代的人在卒哭时就把死者当作神灵一样祔祭,这也是合乎人情的做法。

周代的制度,卒哭之后就举行祔祭。士人的丧礼,卒哭的第二天,沐浴,梳头,修剪指甲,越发注重自我修饰。用厚实的皮肉做成折俎,取自颈部和夹脊肉。"专"如同"厚"的意思。"折俎"指的是主妇以下人所用的俎。因为牲体太多人也多,所以要折断骨头来分配。现在用颈部和夹脊肉,是比纯粹吉礼时的规格要低一些。其余仪节和馈食礼一样。(如同《特牲馈食》篇中的仪节。)用已经担任过的人做尸。(虞祭和祔祭崇尚质朴,来不及用占卜的方法选定尸。)祝辞说:"孝子某,孝顺显扬先人,早起晚睡,小心谨慎有所畏惧忌惮,不敢懈怠自身,心中不安。"(称"孝",是因为这是吉祭。)用尹祭。(尹祭,是肉脯。大夫、士的祭祀没有说是肉脯的,现在不说牲畜的名称,而说"尹祭",是记录者的错误。)嘉美的祭品,丰盛而洁净,普遍进献,用清酒调和的酒,普遍进献肉羹。(不称牲畜的名字,是记录其与众不同之处。)"来到你皇祖的庙中,把你的孙子某甫升祔于此,希望享用祭品。"(想要使他们祔合在一起,所以两方面都要告知。)曾子问:"天子驾崩,国君去世,那么祝就取出各庙的神主藏在祖庙里,这是合乎礼的。等到卒哭成事之后,各个神主再各自返回自己的庙中。"既然如此,那么士人的皇祖,在卒哭时也应当返回自己的庙中了。(没有神主要返回庙中的礼节没有听说过,大概是用财物来祭告吧?)

说解:卒哭的第二天,祔祭于祖父的庙中,祭告于其祖先的庙。这是从丧祭改变为吉祭的过程,到举行祔祭为止,一定要在这一天举行接续的仪式,是因为不忍心让死者一天没有归依。("末"是"无"的意思。)某一天有用来接续祭祀的事,就是《虞礼》中所说的"其他事情用刚日"的情况。这种祭祀的祝辞,说的是"哀荐""成事"。士大夫不能祔祭于诸侯,要祔祭于身为士大夫的各位祖父之中,他们的妻子祔祭于各位祖姑之中。妾要祔祭于妾祖姑,如果没有妾祖姑,就间隔一代以上找一位来祔祭。祔祭一定要按照昭穆的次序。("士大夫"指的是公子公孙中做士大夫的人。不能祔祭于诸侯,是为了在身份上加以卑别。已经卒哭之后,各自到自己先君中做祖父辈的兄弟的庙中举行祔祭。"中"如同"间"的意思。)诸侯不能祔祭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祭于士人。(这是因为没有人敢把自己的祖先看得比自己卑下。祖先爵位尊贵,子孙爵位卑下,就不能向上祔祭;祖先爵位即使卑下,也要祔祭于他。)妾没有妾祖姑的,可以改换祭牲而祔祭于女君。(女君,指嫡祖姑。改换祭牲而祔祭,凡是妾都比女君低一等。)儿媳祔祭于祖姑,祖姑

大夫祔于士,不敢以己尊自殊于其祖也。士不祔于大夫,自卑别于尊者也。大夫之昆弟,谓为士者。从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祔者祔于先死者。妇祔于其夫之所祔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妾祔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从其昭穆之妾。夫所祔之妃,于妇则祖姑也。公子祔于公子。不敢戚君。男子祔于王父则配,女子祔于王母则不配。配谓并祭王母,不配则不祭王父也。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有事于卑者,不敢援尊。配与不配,祭馔如一,祝辞异者,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女子谓未嫁者也。嫁未三月而死,犹归葬于女氏之党。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妇谓凡嫡妇、庶妇也。虞卒哭祭妇,非舅事也。祔祖庙,尊者宜主焉。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祔于王父也。未练祥,嫌未祫祭序于昭穆耳。王父既祔,则孙可祔焉。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缞。偕,俱也,谓同月若同日死也。先葬者,母也。曾子问曰:「葬先轻而后重。」又曰:「反葬奠而后辞于殡,遂修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后轻。」待后事谓如此也。其葬服斩缞者,丧之崇,哀宜从重也。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犹服斩缞,不葬不变服也。言其葬服斩缞,则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练祥皆然,卒事反服重。有父母之丧,尚功缞,而祔兄弟之殇,则练冠。祔于殇,称阳童某父,不名,神也。此兄弟之殇,谓大功亲以下之殇也。斩缞齐缞之丧,练皆受以大功之缞。此谓之功缞,以是时而祔大功亲以下之殇,大功亲以下之殇轻,不易服也。冠而兄为殇,谓同年者也。兄十九而死,己明年因丧而冠。阳童谓庶殇也。宗子则曰阴童。童,未成人之称也。某父,且字也,尊神不名,为之造字。主妾之丧则自祔,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祔自为之者,以其祭于祖庙也。上大夫祔太牢,下大夫少牢。祔与虞异。朋友之丧,虞祔而已。

  晋贺循云:「卒哭祭之明日,以其班祔于祖庙,各以昭穆之次,各有牲牢,所用卒哭。今无庙,其仪:于客堂设亡者祖坐,东向;又为亡者坐于北,少退。平明持馔具设及主人之节,皆如卒哭仪。先向祖座拜,次向祔座拜,讫,西面南上伏哭。主人进酌祖座,祝曰:『曾孙某,敢用洁牲嘉荐于曾祖某君,以隮祔某君之孙某。』又酌亡者座,祝曰:『哀子某,夙兴夜处不宁,敢用洁牲嘉荐,祔事于皇祖某君,适明祖某君,尚飨。』皆起再拜,伏哭尽哀,复各再拜,以次出。妻妾妇女以次向神座再拜讫,南向东上,异等少退,哭尽哀,各再拜还房。遂彻之。自祔之后,唯朔日月半殷奠而已,其馔如来时仪,即日彻之。

译如果有三位,就祔祭于其中最亲近的一位。(指的是公公的母亲去世,但又有两位继母的情况。"亲者",指的是公公亲生的母亲。)妻子作为大夫的妻子而去世,之后她的丈夫不再是大夫身份,而要祔祭于他的妻子时,不改换祭牲。妻子去世之后丈夫才成为大夫,而要祔祭于他的妻子时,就用大夫的祭牲。(妻子身为大夫之妻,是在丈夫做大夫时去世的,不改换祭牲,就用士人的祭牲。这说的是刚开始出仕还没有庙宇的人。没有庙的人不举行祔祭。宗子离开本国,就带着庙一起迁移。)又说:大夫祔祭于士人,士人不祔祭于大夫,祔祭于大夫的兄弟中身为士人的人,如果没有兄弟就依照昭穆的次序,即使祖父母还健在也是这样。(大夫祔祭于士人,是不敢因为自己尊贵而与祖先有所区别。士人不祔祭于大夫,是自己谦卑地与尊者相区别。大夫的兄弟,指的是身为士人的人。依照昭穆次序间隔一代以上,就是祖父的祖父而已。祔祭的对象是先去世的人。)儿媳祔祭于她丈夫所祔祭的那位配偶,如果没有配偶就依照昭穆次序祔祭。妾祔祭于妾祖姑,如果没有妾祖姑就依照昭穆次序祔祭于妾。(丈夫所祔祭的配偶,对儿媳来说就是祖姑。)公子祔祭于公子。(不敢与国君以亲属相称。)男子祔祭于祖父就要配享祖母,女子祔祭于祖母就不配享祖父。("配"指的是一并祭祀祖母,不配享就不祭祀祖父。对尊者有事,可以连带涉及卑者;对卑者有事,不敢牵涉尊者。配享和不配享,祭祀的食物都一样,只是祝辞不同,不说"以某妃配某氏"罢了。"女子"指的是尚未出嫁的女子。出嫁不满三个月而死的,仍然要归葬于娘家的族人之中。)儿媳的丧事,虞祭、卒哭,由她的丈夫或儿子主持,祔祭则由公公主持。("妇"指的是嫡妇、庶妇的通称。虞祭卒哭祭祀儿媳,不是公公该做的事。祔祭于祖庙,应当由尊者主持。)祖父去世,还没有到小祥、大祥而孙子又去世,仍然要祔祭于祖父。(还没有小祥、大祥,是怕还没有祫祭排定昭穆的次序。祖父已经祔祭之后,孙子才可以祔祭。)父母的丧事同时发生,先安葬的一方不举行虞祭祔祭,要等待后面的事情,安葬时要穿斩缞。("偕"是同时的意思,指同月或同日去世。先安葬的,是母亲。曾子问:"安葬先办轻丧后办重丧。"又说:"从安葬返回举行奠祭之后要向殡宫辞别,接着办理安葬的事情。举行虞祭时,先办重丧后办轻丧。"等待后面的事情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安葬时穿斩缞,是因为丧事的重要程度,哀伤应当从重。假如父亲在上个月去世,而在这个月同时安葬,仍然要穿斩缞,不安葬就不改换服装。说安葬时穿斩缞,那么虞祭祔祭时就各自按照相应的丧服。到了小祥、大祥也都是这样,祭事结束后再换回重丧之服。)有父母的丧事,还穿着功缞(大功之服),却要祔祭兄弟中的殇者,就要戴练冠。祔祭殇者时,称为"阳童某父",不称名字,是把他当作神灵看待。(这里的兄弟殇者,指的是大功以下亲属的殇者。斩缞、齐缞的丧事,到小祥时都改穿大功之缞。这里说的功缞,是指在这个时候祔祭大功以下亲属的殇者,因为大功以下亲属殇者的丧事较轻,不改换服装。到了应当加冠而兄长却夭殇的,指的是同龄的人。哥哥十九岁去世,自己第二年因丧事而加冠。"阳童"指的是庶出的殇者,宗子的殇者则称"阴童"。"童"是未成年人的称呼。"某父",是给他取的字,尊敬神灵不直呼其名,为他造一个字。)主持妾的丧事,则由她自己(本人的儿子?原文有误或省略)祔祭,到了小祥、大祥,都让她的儿子主持。她的殡祭,不在正室举行。(祔祭由自己主持,是因为要在祖庙祭祀。)上大夫祔祭用太牢,下大夫用少牢。(祔祭和虞祭不同。)朋友的丧事,只举行虞祭和祔祭而已。

晋朝贺循说:"卒哭祭的第二天,按照昭穆次序祔祭于祖庙,各自按照昭穆的次序,各有相应的祭牲,所用的日子和卒哭相同。现在没有庙,具体仪式是:在客堂设置死者祖父的座位,面向东;又为死者设置座位在北边,

」

  宋崔凯云:「祔祭于祖庙,祭于祖父,以今亡者祔祀之也。以卒哭明日,其辞曰:『哀子某,敢用洁牲刚鬣普淖普荐醴酒,用荐祔事,适尔皇祖某甫以隮祔。』女子祔于祖姑,此皆于今亡者为祖姑也。今代皆无庙堂,于客堂设其祖座,东面,今亡者在其北,亦东面而共此馔也。若祖父母生存,无亡祖可祔者,当中一以上祔高祖父母姑也。」

  大唐元陵仪注:

    祔庙前二日告迁,其礼如常告之仪。宗正起科申牒所由,祝文出秘书省。所由先备腰舆等并舁人。帝以三卫充,后以中官充。告讫,太祝先匮代祖神主,奉迁于西夹室埳中,锁闭如式。次腰舆迁第三室神主,二主各一腰舆。凡主出则帝主先出,其入室则后主先入。入第二室;宫闱令捧后主先置于埳室,太祝捧帝主复置于埳室,俱东向。次迁第四室入第三室,次迁第五室入第四室,次迁第六室入第五室,次迁第七室入第六室,室有二后,昭成于前,肃明于后。次迁第八室入第七室,次迁第九室入第八室,皆如上仪。入埳室各锁闭讫,次所司移幄帐等物,依次各迁入本室讫,其九室应缘幄帐、香案、斧扆、席褥等所司先造,其日陈设于室中。其代祖室旧帐幄等物,并移于西夹室中,虚设锁闭如式。

    将迁代宗睿文孝武皇帝,所司先择日,奏定,散下所由,各供其职。应用法驾卤簿,黄麾大仗,前一日陈设,及太庙四门量设方色兵仗如仪。将作监先清扫庙之内外。京兆府修路,从承天门向南至太府寺南街,向东入太庙三门,又向南,又向东至庙南门。宗正具祔飨料,差三公及应行事官斋戒,如常飨仪。其祝文具祔飨意,出秘书省。又申太极殿告灵座料如例程。其祝文出秘书省。太乐令设登歌于太庙殿上,并如例程。尚舍于庙南门道西设神主幄座,东向,幄内设床、席、褥、黼扆、香案如式。内中尚先造栗木主并匮及趺,其制度并如常仪。祔前一日盛以箱,覆以帕,置于腰舆,诣庙南门幄帐中;太祝捧置于座上,乃下帘帷。内侍省量差中官侍卫。礼仪使奏请差题神主官,即以飨前一日,尚舍具香汤并题神主席褥;内中尚具浴神主盆并白罗巾、光漆、笔墨等诣于幄帐所。礼仪使与题神主官等,其日质明,诣幄下。太祝以香汤浴栗主,拭以罗巾。题栗主官盥洗,捧栗主就褥,题云『代宗睿文孝武皇帝神主』,墨书讫,以光漆重摸之,遂捧授;太祝受,诣帐座,置于匮中所,侍卫如式。

    前一日,尚舍与西内使、计会、鸿胪除太极殿上白幕,并以吉幕代之。殿中省除版城。太仆进玉辂于承天门外,当中南向,及诸辇辂、羽仪、仗卫、伞扇陈列于玉辂前,左右金吾引驾,所由陈布如式。

译稍微退后一点。天亮时准备好祭品陈设,以及主人的礼节,都和卒哭的仪式一样。先向祖先的座位行拜礼,其次向祔祭的座位行拜礼,完毕后,面向西以南为上位伏地哭泣。主人上前斟酒祭祖父的座位,祝辞说:'曾孙某,谨用洁净的祭牲和嘉美的祭品献给曾祖某君,以便让某君的孙子升祔于此。'又斟酒祭死者的座位,祝辞说:'哀子某,早起晚睡心中不安,谨用洁净的祭牲和嘉美的祭品,向皇祖某君行祔祭之事,明白地祔祭于祖父某君,希望享用。'都起身行两次拜礼,伏地哭尽哀伤之情,再各自行两次拜礼,依次退出。妻妾儿媳女儿依次向神座行两次拜礼完毕,面向南以东为上位,按辈分依次稍微后退,哭尽哀伤之情,各自再次行拜礼后返回房中。于是撤去祭品。从祔祭之后,只在每月初一、十五举行殷奠而已,祭品和刚来时的仪式一样,当天就撤去。"

宋朝崔凯说:"祔祭于祖庙,是祭祀祖父,把现在去世的人祔祭进去。在卒哭的第二天举行,祝辞说:'哀子某,谨用洁净的祭牲、刚健的猪鬣、普遍进献的洁净食物和醴酒,用来举行祔祭之事,来到你皇祖某甫的座前请求祔祭。'女子祔祭于祖姑,这些都是对现在去世的人来说是祖姑的情况。现在的时代都没有庙堂,就在客堂设置祖先的座位,面向东,现在去世的人在其北边,也面向东,共享这份祭品。如果祖父母还健在,没有已故的祖父辈可以祔祭,就应当间隔一代以上祔祭于高祖父母或姑姑。"

大唐元陵仪注:

祔庙前两天先告知迁移的事,礼节和平常告祭的仪式一样。宗正起草文书上报给有关部门,祝文由秘书省起草。有关部门先准备好肩舆等以及抬舆的人。皇帝的神主由三卫充当抬舆人,皇后的神主由宦官充当。告祭完毕,太祝先把代宗的神主取代原先的,迁移到西夹室的地窖中,按规定锁闭。接着用肩舆迁移第三室的神主,两位神主(帝、后)各用一乘肩舆。凡是神主外出,都是皇帝的神主先出;进入室内时,则皇后的神主先入。迁入第二室:宫闱令捧着皇后神主先安放在地窖室,太祝捧着皇帝神主接着安放在地窖室,都面向东。接着把第四室迁入第三室,把第五室迁入第四室,把第六室迁入第五室,把第七室迁入第六室(第七室有两位皇后,昭成皇后在前,肃明皇后在后),把第八室迁入第七室,把第九室迁入第八室,都按照上述仪式。进入地窖室各自锁闭完毕,接着有关部门搬移帷帐等物品,依次各自迁入相应的室中,那九个室应当配备的帷帐、香案、屏风、席褥等物品,有关部门事先制作好,在当天陈设于室中。代宗原先所在室的旧帷帐等物品,一并移到西夹室中,空置着按规定锁闭。

  将要迁祔代宗睿文孝武皇帝时,有关部门先择定日子,上奏确定后,分发通知各有关部门,各自准备相应的职事。应当用的法驾仪仗、黄麾大仗,在前一天陈设好,以及在太庙四门按规定陈设各方色的兵仗。将作监先清扫太庙内外。京兆府修整道路,从承天门向南到太府寺南街,向东进入太庙的三门,再向南,再向东到太庙南门。宗正准备祔飨所需的物料,选派三公及相应行事的官员斋戒,按照平常祔飨的仪式。祝文写明祔飨的意思,由秘书省起草。又上报太极殿告祭灵座所需物料,也按照惯例办理,祝文由秘书省起草。太乐令在太庙殿上设置登歌乐队,也按照惯例办理。尚舍局在太庙南门道路西侧设置神主帷帐座位,面向东,帷帐内设置床、席、褥、屏风、香案,按规定制式。内中尚局先制作栗木神主以及匮和底座,制作规格都和平常一样。祔祭前一天,用箱子盛放,用帕巾覆盖,放在肩舆上,送到太庙南门的帷帐中;太祝捧着放在座位上,然后放下帘帷。内侍省酌情派遣宦官侍卫。礼仪使奏请选派题写神主的官员,在祔飨前一天,尚舍局准备好香汤以及题写神主用的席褥;内中尚局准备好洗浴神主的盆以及白罗巾、光漆、笔墨等送到帷帐所在处。礼仪使和题写神主的官员,当天天亮时,到帷帐下。太祝用香汤沐浴栗木神主,用罗巾擦拭。题写神主的官员洗手,捧着栗木神

太常奏前一日之夕,严警于承天门外之南;皇城留守奏祔飨日质明,开朱雀门;大内留守与内检校使奏开太极殿门、嘉德门、承天门。卫尉于太极殿门外廊下,量设文武百官次;又于太庙南门外,量设百官次于道东,如在太极殿庭仪。

    先奏灵座祔之日,质明,宗正卿帅执馔斋郎,光禄卿帅太官良酝实樽俎笾豆并应行事官,皆祭服序列于左延明门以俟。至祭时,应行事官诣太极殿东阶下,西向序立,典仪于太极殿庭布文武官、皇亲、诸亲位如常仪。俟祭官欲升殿行事时,通事舍人引文武百僚等常服入就位,礼生赞众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尚辇帅腰舆、香案、伞扇入诣殿庭阶下,分东西立。侍从官摄侍中中书令以下,并列位于左右序立。太仆进玉辂于嘉德门外,当中南向。礼生引祭官等行告礼如常仪。告讫,宗正卿、光禄卿帅斋郎长祠彻馔。礼官引侍中升,尚辇帅腰舆升诣帐座前,其伞扇侍臣等夹于阶间。侍中进跪于幄前,西向奏:『请降座升舆祔庙。』内侍捧几置舆上,太祝匮神主,捧置舆上几后,扶侍降自西阶,伞扇侍臣夹引以出,自太极殿门中门出,在位文武百官及皇亲、诸亲等便从神舆而出。至嘉德门,分左右序立,神舆至玉辂后。侍中跪奏:『请降舆升辂。』内侍捧几置辂中,太祝捧匮升辂,其太祝便于辂中侍奉。千牛将军夹辂而趋。出承天门五十步,侍中进,当辂前跪奏『请敕侍臣上马』,侍臣等皆上马,鼓吹振作。其文武百官等候玉辂出承天门,各逐便路先赴太庙南门次,以俟神舆。卤簿至庙门西三门,鼓吹止,分左右以俟飨讫,退。其仪仗等并于庙南门分左右列位,俟飨礼毕,退。玉辂既发赴庙,尚舍收拆殿上帷幄及版城等,应合收者,与内检校使、计会处置。西宫内人缞裳,其日并焚之。

    其日,太庙祔飨应缘斋戒斋官、陈设樽彝酒醴坫爵、省牲告洁、进署祝版、陈设乐器,并如东飨常仪。玉辂将至庙西门,尚舍奉御设奉谒褥位于庙庭横阶南,当中北向。奉礼郎于庙南门外稍南,设文武百官及皇亲诸亲位,如太极殿庭之仪,又于庙庭横阶南,设文武百官及皇亲诸亲位,亦准此。其六品以下非常参官,并列位于庙南门外。通事舍人引文武百官、皇亲诸亲等,常服就南门外位。礼生引应飨官俱祭服立于庙东门外,北向西上位立。又礼生引礼仪使、御史以下执事官等先入,当中阶,北向立于褥位之南。礼生赞再拜,礼仪使、御史以下皆再拜讫,引自东阶升,各就位。次引司空入就位,再拜,行扫除讫,降复位。礼官与太祝自西第一室开埳室,捧神主匮,置于幄中近东,启匮出神主,捧置于座几后趺上;次宫闱令入室,捧后主匮,置于幄中近西,启匮出后主,置于座几后趺上。

译主放到褥垫上,题写"代宗睿文孝武皇帝神主",用墨写完之后,再用光漆重描一遍,然后捧起交给;太祝接过,走到帷帐座位,放置在匮中,侍卫按规定安排。

  前一天,尚舍局与西内使商议协调,鸿胪寺撤去太极殿上的白色帷幕,都换成吉庆的帷幕。殿中省撤去版城。太仆寺把玉辂进到承天门外,正中面向南方,以及各种辇辂、仪仗队、护卫仗队、伞盖扇子等陈列在玉辂前面,左右金吾卫引导车驾,有关部门按规定陈设布置。太常寺奏报前一天晚上,在承天门外南边加强警戒;皇城留守奏报祔飨当天天亮时,打开朱雀门;大内留守与内检校使奏报打开太极殿门、嘉德门、承天门。卫尉寺在太极殿门外走廊下,酌情设置文武百官的临时休息处;又在太庙南门外,酌情设置百官在道路东边的临时休息处,就像在太极殿庭的仪式一样。

  先奏报灵座祔祭那天,天亮时,宗正卿率领捧祭品的斋郎,光禄卿率领太官署、良酝署把酒樽俎豆盛满食物,与应当行事的官员,都穿着祭服排列在左延明门等候。到了祭祀时刻,应当行事的官员到太极殿东阶下,面向西依次站立,典仪在太极殿庭布置文武官员、皇亲、各亲属的位置,和平常的仪式一样。等到主祭官要登殿行礼时,通事舍人引导文武百官等穿常服进入就位,礼生赞唱众官员行两次拜礼,在位的人都行两次拜礼。尚辇局率领肩舆、香案、伞扇进入到殿庭台阶下,分东西站立。侍从官代理侍中、中书令以下官员,一起排列在左右侍立。太仆寺把玉辂进到嘉德门外,正中面向南方。礼生引导祭祀的官员等举行告祭之礼,和平常的仪式一样。告祭完毕,宗正卿、光禄卿率领斋郎长时间陈列祭品后撤去。礼官引导侍中登殿,尚辇局率领肩舆登殿到帷帐座位前,伞盖扇子和侍从的臣子等夹立在台阶之间。侍中上前跪在帷帐前,面向西奏报:"请皇帝的神主降座升上肩舆,祔祭于庙中。"内侍捧着几案放到肩舆上,太祝捧着神主匮放到肩舆上几案的后面,扶侍着从西阶下堂,伞盖扇子和侍从的臣子夹道引导着走出,从太极殿门的中门走出,在位的文武百官以及皇亲、各亲属等都跟着神舆一起走出。到嘉德门,分左右依次站立,神舆到达玉辂的后面。侍中跪着奏报:"请神主降下肩舆升上玉辂。"内侍捧着几案放到玉辂中,太祝捧着神主匮登上玉辂,太祝就在玉辂中侍奉。千牛卫将军夹着玉辂快步护送。走出承天门五十步后,侍中上前,在玉辂前跪着奏报"请敕令侍从的臣子上马",侍从的臣子们都上马,鼓吹乐队奏乐。文武百官等候玉辂走出承天门后,各自抄近路先赶赴太庙南门的临时休息处,等候神舆。仪仗队到达太庙门西边的三个门时,鼓吹乐停止,分左右等候祔飨礼完毕后退下。仪仗队等都在太庙南门分左右列队,等候祔飨礼完毕后退下。玉辂已经出发前往太庙,尚舍局收拾撤除殿上的帷帐以及版城等,应当收拾的物品,和内检校使商议处置。西宫内的宫人穿着丧服,这一天就一并焚烧掉。

  这一天,太庙祔飨应当准备的斋戒官员、陈设酒樽酒器酒杯坫台、省视祭牲告知洁净、进呈署名祝版、陈设乐器等事项,都和东向祔飨的常规仪式一样。玉辂将要到达太庙西门时,尚舍局的奉御在太庙庭横列台阶南边设置迎接谒见的褥垫位置,正中面向北方。奉礼郎在太庙南门外稍偏南的地方,设置文武百官及皇亲各亲属的位置,和太极殿庭的仪式一样,又在庙庭横列台阶南边,设置文武百官及皇亲各亲属的位置,也按此办理。六品以下不是常参官的,都排列在太庙南门外。通事舍人引导文武百官、皇亲各亲属等穿常服到南门外就位。礼生引导应当参加祔飨的官员都穿着祭服站立在太庙东门外,面向北以西为上位站立。又有礼生引导礼仪使、御史以下执事官等先进入,站在中间台阶,面向北站在褥垫位置的南边。礼生赞唱行两次拜礼,礼仪使、御史以下都行两次拜礼完毕,引导从东阶登殿,各自就位。接着引导司空进入就位,行两次拜礼,进行打扫清除完毕,下堂恢复原位。礼官和太祝从西边第一室打开地窖室,捧着神主匮,放在帷帐中偏东的位置,打开匮取出神主,捧

自第一室至第八室,皆如上仪。讫,并斋郎室长各于本室依仪出入,须知次序。太祝退立于樽坫所,宫闱令退就阶下执事位。

    玉辂既至庙南门,回辂南向。侍臣等序列于辂前。神舆入幄,则侍臣列于幄门外。尚辇帅腰舆进辂后,侍中跪奏『请降辂升舆诣幄座』。内侍捧几置舆上,太祝捧神主匮置舆上几后,遂舁诣幄座;内侍捧几置座上,东向,太祝捧匮置几后。讫,礼生于庙东门引行事官、太尉以下入就庙庭位,西向立。其殿上御史、礼官、太祝、乐官等,各逐便自东西阶下相向序立,候神主升殿,却复阶上位。

    侍中进于幄座前,跪奏『请降座升舆祔谒』。内侍捧几置舆上,太祝捧栗木神主匮置几后。礼官引入,通事舍人引文武百官、皇亲、诸亲自南门外,分左右从入,就东西班位立。神舆至庙门,伞扇分左右立于门外。神舆至庙庭褥位,侍中各退就本班。其侍中未退。太祝捧匮跪置于褥,启匮出神主,置于趺上。讫,侍中进于褥位西,北面跪奏称『以今吉辰,代宗睿文孝武皇帝祔谒』。奏讫,俛伏,兴,退。

    少顷,侍中诣褥之西,东面跪奏『请升舆祔飨』。俛伏,兴,退降就位本班。太祝进跪于褥位,捧神主匮于舆。其匮盖亦置舆上近后。腰舆既升,礼官奉引神舆,诣玄宗室,太祝跪捧神主匮,置于东壁下祔位褥上西南,退立户外。少顷,太祝进就褥跪,捧神主置于舆,奉引入第九室;至帷座前,内侍捧几置于座,如幄中别有几,其几留于腰舆而退。太祝捧神主置于曲几后趺上,以题处向北也。其匮置于几东近后。腰舆退于幄座之西近北,舁腰舆所由并降自东阶,由庙东门出。神主置座讫,礼生赞再拜,太尉以下及应在位官并再拜。

    礼生诣太尉之左,白『有司谨具,请行事』。登歌,奏永和之乐九成毕,礼生赞再拜,太尉以下及在位者皆再拜。礼生引太尉盥洗,执瓒升,诣从西第一室,酌郁鬯,登歌作,太尉入室神座前,祼讫,奠瓒于馔席,俛伏,兴,退出户,北向再拜。次引诣第二室,次引诣第三室,以至第九室,皆如上仪。讫,登歌止,引太尉降复位。太祝奠毛血之豆,礼生引司徒执俎入自正门。俎初入门,雍和之乐作;馔升阶,乐止。礼生彻毛血之豆,降自东阶以出。诸太祝取萧蒿焚于炉炭。馔升设讫,斋郎降自东阶,由庙东门以出。礼生引太尉

译着放到座位几案后面的底座上;接着宫闱令进入室内,捧着皇后神主匮,放在帷帐中偏西的位置,打开匮取出皇后神主,放置在座位几案后面的底座上。从第一室到第八室,都按照上述仪式办理。完毕后,各位斋郎、室长各自在自己负责的室内依照仪式出入,必须清楚先后次序。太祝退下站立在酒樽坫台所在的地方,宫闱令退下就位在台阶下执事的位置。

  玉辂已经到达太庙南门,回转车头面向南方。侍从的臣子们排列在玉辂前面。神舆进入帷帐,侍从的臣子就排列在帷帐门外。尚辇局率领肩舆进到玉辂后面,侍中跪着奏报"请神主降下玉辂升上肩舆前往帷帐座位"。内侍捧着几案放到肩舆上,太祝捧着神主匮放到肩舆上几案的后面,于是抬着前往帷帐座位;内侍捧着几案放到座位上,面向东,太祝捧着匮放在几案后面。完毕后,礼生在太庙东门引导行事的官员、太尉以下进入就太庙庭的位置,面向西站立。殿上的御史、礼官、太祝、乐官等,各自方便地从东西阶下相向排列站立,等候神主升殿,再退回台阶上的位置。

  侍中上前到帷帐座位前,跪着奏报"请神主降座升上肩舆前往祔祭谒见"。内侍捧着几案放到肩舆上,太祝捧着栗木神主匮放到几案的后面。礼官引导进入,通事舍人引导文武百官、皇亲、各亲属从南门外,分左右跟从进入,到东西两班的位置站立。神舆到达太庙门,伞盖扇子分左右站立在门外。神舆到达太庙庭的褥垫位置,侍中各自退回本班。(此时侍中还没有退下。)太祝捧着神主匮跪着放在褥垫上,打开匮取出神主,放置在底座上。完毕后,侍中走到褥垫位置的西边,面向北跪着奏报说"以今天这个吉利的时辰,代宗睿文孝武皇帝祔祭谒见"。奏报完毕,俯身,起身,退下。

  过了一会儿,侍中走到褥垫的西边,面向东跪着奏报"请神主升上肩舆祔飨"。俯身,起身,退下就回到本班。太祝上前跪在褥垫位置,捧着神主匮放到肩舆上(匮盖也放置在肩舆上稍靠后的位置)。肩舆抬起后,礼官引导护送神舆,前往玄宗的庙室,太祝跪着捧神主匮,放置在东壁下祔祭位置的褥垫上偏西南方向,退下站立在门外。过了一会儿,太祝上前到褥垫处跪下,捧起神主放到肩舆上,引导护送进入第九室;到帷帐座位前,内侍捧着几案放置到座位上(如果帷帐中另外有几案,那么这个几案就留在肩舆上而退下)。太祝捧着神主放置在曲几后面的底座上,题字的一面朝北。神主匮放置在几案东边稍靠后的位置。肩舆退到帷帐座位的西边偏北处,抬肩舆的有关人员一起下堂,从太庙东门走出。神主放置完毕后,礼生赞唱行两次拜礼,太尉以下以及应当在位的官员都行两次拜礼。

  礼生走到太尉的左边,禀告说"有司已经准备就绪,请举行祭礼"。登歌乐队奏《永和》之乐九遍完毕,礼生赞唱行两次拜礼,太尉以下以及在位的人都行两次拜礼。礼生引导太尉洗手,拿着玉勺登殿,走到西边第一室,斟酒行灌地礼,登歌乐队奏乐,太尉进入室内神座前,行灌地礼完毕,把玉勺放在祭品席上,俯身,起身,退出门户,面向北行两次拜礼。接着引导前往第二室,接着引导前往第三室,一直到第九室,都按照上述仪式办理。完毕后,登歌乐队停止奏乐,引导太尉下堂恢复原位。太祝陈设盛毛血的豆器,礼生引导司徒捧着俎从正门进入。俎刚进门时,《雍和》之乐奏起;祭品升阶后,乐止。礼生撤去盛毛血的豆器,从东阶下堂走出。各位太祝取来艾蒿在炉炭中焚烧。祭品升阶陈设完毕,斋郎从东阶下堂,从太庙东门走出。礼生引导太尉……

盥洗,执爵奏自第一室至第八室,各奏本室乐;至第九室,奏保大之乐。行飨礼亚献终献,并如常飨之仪。讫,降复位。登歌作。太祝各入室彻豆,还樽所,登歌止。礼生唱赐胙,又唱再拜,众官应在位者皆再拜。其三献官不拜。永和之乐作,礼生又唱再拜,在位者皆再拜,乐一成止。礼生进太尉之左,白『礼毕』。礼生引飨官自东门出,通事舍人引在位群官南门出。太祝入室,各匮神主纳于埳室如常仪。礼官帅腰舆诣庙门南幄下,太祝捧桑木主并匮置于舆,遂自庙门南西偏门舁入,诣庙殿北帘下两阶之闲。将作先具锹镢穿坎,方深令可容木主匮,遂埋之而退。明日,百僚及皇亲诸亲诣延英门,进名奉慰如常仪。

译洗手后,手持酒爵,从第一室依次进献至第八室,各室演奏本室的乐曲;到第九室时,演奏《保大》之乐。举行飨礼的亚献、终献礼,都按照平常飨礼的仪式进行。礼毕,走下台阶回到原位。登歌乐奏起。太祝分别进入各室撤去豆器,返回放置酒樽之处,登歌乐停止。礼生高唱"赐胙",又唱"再拜",在场应到位的众官员都行再拜礼。其中三献官不行拜礼。《永和》之乐奏起,礼生又唱"再拜",在场官员都行再拜礼,乐曲奏完一遍后停止。礼生走到太尉左边,禀告"礼成"。礼生引导行飨礼的官员从东门退出,通事舍人引导在场的众官员从南门退出。太祝进入各室,将神主分别装入木匣,按照平常的仪式送入埳室。礼官率领腰舆来到庙门南边的帷幄下,太祝捧着桑木神主连同木匣放到腰舆上,于是从庙门南边偏西的侧门抬入,来到庙殿北面帘幕下两阶之间。将作监事先备好锹镢挖好坑穴,坑穴方形,深度以能容纳木主木匣为准,随即将其埋入而后退下。第二天,百官及皇亲各亲属前往延英门,递上名帖奉慰,如同平常的仪式一样。

其百官之制,如开元礼。若祔曾祖妣,则不告祖。若父在,不可递迁祖、祖妣、先妣,宜于庙东北,别立一室藏其主,待后者同祔也。嫡殇者时享,皆祔食祖,别无祝文,亦不拜。设祔食之座于祖座之左,西向,献一而已,以其从祖祔食。祝辞末云「孙某祔食」。庶子不祔食,庶子之嫡祔如嫡殇。

    小祥变周 大唐

  周制,士丧,周而小祥。小祥,祭名。祥,吉也。筮日、筮尸、视濯,皆腰、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临事去杖,敬也。濯谓溉祭器也。辞曰「荐此常事」。祝辞之异于虞祔者也。言常者,周而祭礼也。古文常为祥。周之丧,二年也。故周祭,礼也;周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此谓练祭也。礼,正月存亲,亲亡至今而周,周则宜祭。周,天道一变,哀恻之情益衰,衰则宜除,不相为也。十三月而练冠。又云:周之丧,十一月而练,自诸侯达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众宾兄弟皆啐之。哜啐皆尝也。哜至齿,啐入口。既练,居外寝垩室,不与人居。君谋国政,大夫谋家事。始食菜果,饭素食。哭无时。外寝,中门之外,大门之内,垒墼为之,不涂塈,谓之垩室。哭无时者,不复朝夕哭也,或数日哀至而哭。戴德云:「哭时,随其哀杀,五日十日可哭矣。」寝有席。练冠縓缘,腰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所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妇人葛绖不葛带。易服谓为后丧所变也。妇人重带,带在下体之上,妇人重之,避男子也。其为带,犹五分绖去一耳。又云:练,练衣黄里,縓缘,小祥练冠练中衣,以黄为内。縓为饰者,黄之色卑于纁。縓,纁之类也,明外除也。葛腰绖,绳屦,无絇,角瑱,瑱,充耳也。吉时以玉,人君有瑱也。鹿裘衡长袪,衡当为横。袪谓褎缘袂口也。练而为裘,横广之,又长之,又为袪,则先时狭短无袪可知也。袪,裼之可也。裼,表裘也。有袪而裼之,备饰也。玉藻曰:「麛裘青豻褎,绞衣以裼之。」鹿裘亦用绞衣也。

  大唐元陵仪注:「前二日,内所司先具八升练布冠、缞裳、腰绖等,光禄卿具太牢馔,宗正进署祝版。前一日之夕,毁庐为垩室,高七尺五寸,长丈二尺,阔一丈,将作监句当。尚舍奉御设蒲席于室内,内所由陈练冠于别次。其日,依时刻内所由先入,整拂几筵,荐香烛于灵前。内外及百僚俱服缞服,去杖,通事舍人引就位。侍中版奏『外办』,皇帝服缞裳绖,去杖,近侍扶就位,西面哭,内外在位者皆哭,十五举声。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再拜,内外在位者皆再拜。近侍扶皇帝就次,所司以练布冠缞裳进内,服讫,内外及百僚各服其服。

译其百官之制,如开元礼。——关于百官(在此礼中所遵行)的制度,与《开元礼》相同。

若祔曾祖妣,则不告祖。——如果是祔祭曾祖母,就不需要告祭祖父。

若父在,不可递迁祖、祖妣、先妣,宜于庙东北,别立一室藏其主,待后者同祔也。——如果父亲还在世,就不能依次迁移祖父、祖母、亡母(先妣)的神主,应当在庙的东北方,另外设立一室来存放这些神主,等以后(有新的祔祭对象时)再一同祔祭。

嫡殇者时享,皆祔食祖,别无祝文,亦不拜。——嫡子未成年而死(嫡殇)的,四时祭享时,都祔食于祖庙,没有另外的祝文,也不行拜礼。

设祔食之座于祖座之左,西向,献一而已,以其从祖祔食。——设置祔食的座位在祖父座位的左边,朝西,只献一次酒而已,因为他是随从祖父一起祔食的。

祝辞末云「孙某祔食」。——祝辞的末尾说"孙某祔食"。

庶子不祔食,庶子之嫡祔如嫡殇。——庶子不祔食,庶子的嫡子(未成年而死者)祔食的礼节与嫡殇相同。

**小祥变周 大唐**

周制,士丧,周而小祥。小祥,祭名。祥,吉也。——周代的制度,士人的丧礼,满一周年时举行小祥祭。小祥是祭祀之名。祥,是吉的意思。

筮日、筮尸、视濯,皆腰、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占卜祭日、占卜择尸、察看清洗祭器时,都要腰系绖带、手持丧杖、脚穿绳屦,有司禀告一切准备完毕后才放下丧杖。

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临事去杖,敬也。——占卜祭日、占卜择尸时,有司禀告事情完毕后才拄杖,拜谢送走宾客。临事时放下丧杖,是表示恭敬。

濯谓溉祭器也。——"濯"指的是清洗祭器。

辞曰「荐此常事」。祝辞之异于虞祔者也。言常者,周而祭礼也。古文常为祥。——祝辞说"荐此常事",这祝辞与虞祭、祔祭时的祝辞不同。说"常",是因为这是满一年后按常礼举行的祭祀。古文中"常"字写作"祥"。

周之丧,二年也。故周祭,礼也;周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周代的丧期是两年(实为二十五月)。所以满一年举行祭祀,是礼的规定;满一年除去丧服,是道理上应当如此。祭祀本身并不是为了除丧而设的。

此谓练祭也。礼,正月存亲,亲亡至今而周,周则宜祭。周,天道一变,哀恻之情益衰,衰则宜除,不相为也。——这说的是练祭。按礼,正月要思念亲人,亲人去世到现在满了一年,满一年就应当祭祀。满一年,是天道的一次变化,悲伤哀恸的心情逐渐减轻,减轻了就应当除服,祭祀与除服二者并不是互为因果的。

十三月而练冠。——十三个月时戴练冠。

又云:周之丧,十一月而练,自诸侯达诸士。——又说:周代的丧礼,十一个月时行练祭,从诸侯到士都是如此。

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众宾兄弟皆啐之。哜啐皆尝也。哜至齿,啐入口。——小祥之祭中,主人回敬(尸)的酒,主人要用嘴唇沾一下尝尝,众宾客兄弟们也都稍微尝一尝。"哜"和"啐"都是品尝的意思。"哜"是碰到牙齿,"啐"是入口。

既练,居外寝垩室,不与人居。——行过练祭后,住在外寝的垩室中,不与他人同住。

君谋国政,大夫谋家事。——(此时)国君可以谋议国政,大夫可以谋议家事了。

始食菜果,饭素食。哭无时。——开始吃菜蔬果实,吃素食。哭泣没有固定的时间。

外寝,中门之外,大门之内,垒墼为之,不涂塈,谓之垩室。——外寝在中门之外、大门之内,用土坯垒成,不涂抹白灰,这就叫做垩室。

哭无时者,不复朝夕哭也,或数日哀至而哭。——哭无时,是说不再像以前那样早晚定时哭,而是几天之中悲哀涌上心头时才哭。

戴德云:「哭时,随其哀杀,五日十日可哭矣。」——戴德说:"哭泣的时候,随着哀情的减弱,五天十天哭一次也是可以的。"

寝有席。——睡觉时垫有席子。

练冠縓缘,腰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所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妇人葛绖不葛带。——练冠用浅红色布镶边,腰间的绖带不除去,男子除去首绖,妇人除去腰带(麻带)。所除去的丧服部分,是先除去分量重的;改换丧服的,是改换分量轻的部分。妇人的绖用葛做,而带不用葛。

易服谓为后丧所变也。妇人重带,带在下体之上,妇人重之,避男子也。其为带,犹五分绖去一耳。——改服,是指因发生了后来的丧事而有所变更。妇人重视腰带,带系在下体之上,妇人重视它,是为了与男子有所区别。她的腰带,也是把首绖的五分之一去掉制成的。

又云:练,练衣黄里,縓缘,小祥练冠练中衣,以黄为内。——又说:行练祭时,穿练衣,内衬用黄色,用浅红色镶边;小祥时戴练冠、穿练中衣,中衣以黄色作里子。

縓为饰者,黄之色卑于纁。縓,纁之类也,明外除也。——用浅红色作为装饰,是因为黄色比纁色(浅绛色)更浅淡卑微。浅红色是纁色一类的颜色,表明外表已渐渐除去丧服的重色。

葛腰绖,绳屦,无絇,角瑱,瑱,充耳也。吉时以玉,人君有瑱也。——腰间的绖带改用葛制,穿绳屦,鞋头不加装饰(无絇),耳边佩戴角制的瑱。瑱,是塞耳之物。吉时用玉制,国君才有瑱。

鹿裘衡长袪,衡当为横。袪谓褎缘袂口也。——穿鹿皮裘,裘身加宽加长,袖口也加了缘饰。"衡"应当作"横"讲。"袪"指的是袖口的镶边。

练而为裘,横广之,又长之,又为袪,则先时狭短无袪可知也。——行练祭后所穿的裘衣,把它加宽、加长,又加上袖口的镶边,由此可知先前的裘衣是又窄又短、没有袖口镶边的。

袪,裼之可也。裼,表裘也。有袪而裼之,备饰也。——有了袖口镶边,就可以在外面加罩衣(裼衣)了。裼,是裘衣外面所加的罩衣。有了袖口镶边再加罩衣,是装饰齐备了。

玉藻曰:「麛裘青豻褎,绞衣以裼之。」鹿裘亦用绞衣也。——《玉藻》说:"幼鹿皮裘用青色的豻皮做袖子,用绞衣作外罩。"鹿皮裘也同样用绞衣作外罩。

大唐元陵仪注:「前二日,内所司先具八升练布冠、缞裳、腰绖等,光禄卿具太牢馔,宗正进署祝版。——大唐《元陵仪注》记载:"祭前两天,宫内主管部门先备好八升布制的练冠、缞裳、腰绖等物,光禄卿准备太牢的祭馔,宗正呈上署名的祝文版。

前一日之夕,毁庐为垩室,高七尺五寸,长丈二尺,阔一丈,将作监句当。——前一天傍晚,拆毁丧庐改建为垩室,高七尺五寸,长一丈二尺,宽一丈,由将作监负责营造。

尚舍奉御设蒲席于室内,内所由陈练冠于别次。——尚舍奉御在室内铺设蒲席,宫内主管人员在别的帐次中陈设练冠。

其日,依时刻内所由先入,整拂几筵,荐香烛于灵前。——到了那天,内官依照时刻先行进入,整理拂拭几筵,在灵前进献香烛。

内外及百僚俱服缞服,去杖,通事舍人引就位。——内外官员及百官都穿着缞服,放下丧杖,通事舍人引领他们各就其位。

侍中版奏『外办』,皇帝服缞裳绖,去杖,近侍扶就位,西面哭,内外在位者皆哭,十五举声。——侍中执版禀奏"外面已准备就绪",皇帝穿着缞裳、系着绖带,放下丧杖,由近侍搀扶就位,面朝西哭,内外在位的人也都跟着哭,共哭十五声。

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再拜,内外在位者皆再拜。——礼仪使奏请行再拜礼,皇帝行再拜礼,内外在位的人也都行再拜礼。

近

两省五品以上及卿,御史大夫、中丞,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正员长官,准礼合除首绖,练八升而为冠,以六升布为缞裳,今荆州布也。其头及衫葱等,亦准此。藏其所换初服,以俟山陵时却服。通事舍人引百僚入就位,立定。近侍扶皇帝就位哭踊,内外百僚皆哭踊。光禄卿引馔升设于灵幄前,太祝以爵酌醴酒。礼仪使奏请止哭,内外俱止哭。太祝以酒爵授礼仪使,礼仪使受酒,跪进,皇帝受酒,跪奠于馔前,俛伏,兴,少退。太祝持版,跪于馔前近南,北向读祝版曰:『维年月日,子哀子嗣皇帝臣某,敢昭告于考大行皇帝,天祸所锺,攀号无及,以日易月,奄及小祥,烦冤荼苦,触绪縻溃。谨以一元大武、柔毛、刚鬣、明粢、芗合、芗萁、嘉蔬、嘉荐、醴齐,祗荐祥事,尚飨。』读讫,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哭踊再拜,内外在位者皆哭踊再拜。皇帝还次。通事舍人引群官退。其奉慰如常仪。」其百官仪制具开元礼。

    大祥变周 大唐

  周制,自小祥又周而大祥,吉服而筮尸,祝曰「荐此祥事」。凡变除者,必服其吉服以即祭事,不以凶临吉也。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为期,谓祭期也。朝服以期,至明日而祥祭,亦朝服,始即吉,正祭服也。又曰:「祥而缟。」缟冠,素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祭犹缟冠,未纯吉。既祭,乃服大祥素缟麻衣。大祥有酰酱,居复寝,素缟麻衣。大祥除缞杖。礼,既祥,白屦无絇,素冠缟缨。有子既祥,而丝屦组缨,时讥其早也。有子,有若也。其祭时,尸酢主人,主人啐之,众宾兄弟皆饮之可也。啐,尝也。啐,入口也。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食。荐,脯醢也。吉祭,告宾祭荐,宾既祭而食之。丧祭,宾不食之。

  大唐元陵仪注:「祭前二日,内所司先具大祥服,浅黑絁头,帽子,巾子,大麻布衫,白皮腰带,麻鞋。光禄卿具太牢馔,宗正进署祝版。前一日之夕,将作除垩室,内所由陈大祥服于别次。其日,未明,内所由先整拂几筵,荐香烛于灵幄前,内外百僚俱服缞裳,去杖。至传点时,通事舍人各引入就位。侍中版奏『外办』,皇帝服缞裳,去杖,近侍扶就位,西向哭踊,内外在位者皆哭踊,十五举声。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再拜;赞者承传内外在位者皆再拜。讫,礼仪使奏『请止哭就次变服』。奏讫,与礼官等趋出。近侍扶皇帝就次,变大祥服。内外百僚皆就次,变服素服讫,黑絁头,腰带,白衫,麻鞋。各入就位立定。近侍扶皇帝就位哭踊。礼官省馔,光禄卿引馔升设灵幄前,太祝五品以上供奉官一人摄。执爵酌醴酒。礼仪使奉引皇帝稍进,诣馔前。

译侍扶皇帝就次,所司以练布冠缞裳进内,服讫,内外及百僚各服其服。——近侍搀扶皇帝到帐次,主管部门把练布冠、缞裳送入内,穿戴完毕后,内外官员及百官也各自穿上自己应穿的服装。

两省五品以上及卿,御史大夫、中丞,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正员长官,准礼合除首绖,练八升而为冠,以六升布为缞裳,今荆州布也。——两省五品以上官员及诸卿、御史大夫、中丞,尚书省四品以上各司官员,以及三品以上的正员长官,按礼应当除去首绖,用练过的八升布做冠,用六升布做缞裳,就是现在所说的荆州布。

其头及衫葱等,亦准此。——他们所戴的头巾及所穿的衫子颜色等,也依此标准(用相应布料)。

藏其所换初服,以俟山陵时却服。——把换下的原先的丧服收藏起来,等到举行山陵(安葬)之礼时再穿上。

通事舍人引百僚入就位,立定。——通事舍人引领百官进入就位站定。

近侍扶皇帝就位哭踊,内外百僚皆哭踊。——近侍搀扶皇帝就位,捶胸顿足地哭泣,内外百官也都跟着捶胸顿足地哭泣。

光禄卿引馔升设于灵幄前,太祝以爵酌醴酒。——光禄卿引导祭馔升堂,陈设于灵幄之前,太祝用酒爵斟上醴酒。

礼仪使奏请止哭,内外俱止哭。——礼仪使奏请停止哭泣,内外的人都停止哭泣。

太祝以酒爵授礼仪使,礼仪使受酒,跪进,皇帝受酒,跪奠于馔前,俛伏,兴,少退。——太祝把酒爵交给礼仪使,礼仪使接过酒,跪着进献,皇帝接过酒,跪着奠放在祭馔前,俯身伏地,起身,稍稍后退。

太祝持版,跪于馔前近南,北向读祝版曰:『维年月日,子哀子嗣皇帝臣某,敢昭告于考大行皇帝,天祸所锺,攀号无及,以日易月,奄及小祥,烦冤荼苦,触绪縻溃。谨以一元大武、柔毛、刚鬣、明粢、芗合、芗萁、嘉蔬、嘉荐、醴齐,祗荐祥事,尚飨。』——太祝手持祝版,跪在祭馔前靠南的地方,面朝北宣读祝版说:"在某年某月某日,悲哀的儿子、继位的皇帝臣某,谨昭告于亡父大行皇帝:上天降下灾祸,攀号哭泣也无法挽回,以日代月计算丧期,如今已到小祥之期,心中烦冤悲苦,一触及往事便肝肠寸断。谨以一头肥壮的牛、羊、猪,以及美好的黍稷、香黍香稻、美好的蔬菜、美好的祭品、醴酒,恭敬地献上小祥之祭,望您来享用。"

读讫,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哭踊再拜,内外在位者皆哭踊再拜。皇帝还次。——读完祝文,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捶胸顿足哭泣着行再拜礼,内外在位的人也都捶胸顿足哭泣着行再拜礼。皇帝返回帐次。

通事舍人引群官退。其奉慰如常仪。」——通事舍人引领群臣退下。奉慰的礼节按照常规仪式进行。"

其百官仪制具开元礼。——百官的仪制详见《开元礼》。

**大祥变周 大唐**

周制,自小祥又周而大祥,吉服而筮尸,祝曰「荐此祥事」。——周代的制度,自小祥之后再满一年就举行大祥之祭,届时穿着吉服来占卜择尸,祝辞说"荐此祥事"。

凡变除者,必服其吉服以即祭事,不以凶临吉也。——凡是改变或除去丧服的场合,一定要穿着吉服来举行祭事,不能用凶服来对待吉礼。

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主人除服的时候,前一天傍晚约定祭祀的日期,届时穿朝服。大祥之祭仍沿用原来穿朝服(占卜择日)的规矩。

为期,谓祭期也。朝服以期,至明日而祥祭,亦朝服,始即吉,正祭服也。——"为期",指的是约定祭祀的日期。约定日期时穿朝服,到第二天举行大祥之祭时,也穿朝服,这才是开始进入吉礼,是正式的祭服。

又曰:「祥而缟。」缟冠,素纰。——又说:"大祥之后穿缟。"戴缟冠,用素色镶边。

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祭犹缟冠,未纯吉。——为除去正常丧服而行祭祀的人,祭祀时穿朝服、戴缟冠。祭祀时仍戴缟冠,说明还没有完全恢复吉礼。

既祭,乃服大祥素缟麻衣。大祥有酰酱,居复寝,素缟麻衣。——祭祀完毕后,才穿上大祥所用的素色缟麻衣。大祥之后开始有醋和酱调味,可以搬回正寝居住,穿素色的缟麻衣。

大祥除缞杖。——大祥之祭后,除去缞服和丧杖。

礼,既祥,白屦无絇,素冠缟缨。有子既祥,而丝屦组缨,时讥其早也。有子,有若也。——按礼,大祥之后,穿没有装饰的白鞋,戴素冠、系缟色冠缨。有子在大祥之后就穿丝鞋、系彩色丝带做的冠缨,当时的人讥讽他过早(恢复吉礼)。"有子",就是有若。

其祭时,尸酢主人,主人啐之,众宾兄弟皆饮之可也。啐,尝也。啐,入口也。——祭祀的时候,尸回敬主人的酒,主人稍微尝一口,众宾客兄弟们也都可以喝一点。"啐",就是品尝,是入口的意思。

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食。荐,脯醢也。——凡是在丧祭中陪祭的人,禀告宾客祭荐(用脯醢等祭品祭奠)而自己不吃。"荐",指的是干肉、肉酱一类祭品。

吉祭,告宾祭荐,宾既祭而食之。丧祭,宾不食之。——吉祭时,禀告宾客祭荐后,宾客祭奠完就可以吃。丧祭时,宾客则不吃。

大唐元陵仪注:「祭前二日,内所司先具大祥服,浅黑絁头,帽子,巾子,大麻布衫,白皮腰带,麻鞋。——大唐《元陵仪注》记载:"祭祀前两天,宫内主管部门先备好大祥所用的服装:浅黑色的絁头巾,帽子,巾子,粗麻布衫,白皮腰带,麻鞋。

光禄卿具太牢馔,宗正进署祝版。前一日之夕,将作除垩室,内所由陈大祥服于别次。——光禄卿准备太牢的祭馔,宗正呈上署名的祝文版。前一天傍晚,将作监拆除垩室,内官在别的帐次中陈设大祥所用的服装。

其日,未明,内所由先整拂几筵,荐香烛于灵幄前,内外百僚俱服缞裳,去杖。——那一天,天未亮,内官先整理拂拭几筵,在灵幄前进献香烛,内外百官都穿着缞裳,放下丧杖。

至传点时,通事舍人各引入就位。侍中版奏『外办』,皇帝服缞裳,去杖,近侍扶就位,西向哭踊,内外在位者皆哭踊,十五举声。——到了传点报时,通事舍人各自引领众人进入就位。侍中执版禀奏"外面已准备就绪",皇帝穿着缞裳,放下丧杖,由近侍搀扶就位,面朝西捶胸顿足哭泣,内外在位的人也都捶胸顿足哭泣,共哭十五声。

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再拜;赞者承传内外在位者皆再拜。讫,礼仪使奏『请止哭就次变服』。奏讫,与礼官等趋出。——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行再拜礼;赞者传令内外在位的人也都行再拜礼。礼毕,礼仪使奏请"停止哭泣、到帐次更换衣服"。奏请完毕,与礼官等人快步退出。

近侍扶皇帝就次,变大祥服。内外百僚皆就次,变服素服讫,黑絁头,腰带,白衫,麻鞋。各入就位立定。——近侍搀扶皇帝到帐次,更换成大祥所用的服装。内外百官也都到帐次,更换素服完毕,戴黑色絁头巾,系腰带,穿白衫、麻鞋。各自进入就位站定。

近侍扶皇帝就位哭踊。礼官省馔,光禄卿引馔升设灵幄前,太祝五品以上供奉官一人摄。执爵酌醴酒。——近侍搀扶皇帝就位捶胸顿足哭泣。礼官检视祭馔,光禄卿引导祭馔升堂陈设于灵幄之前,由一位五品以上的供奉官代理太祝之职。手持酒爵斟上醴酒。

礼仪使奉引皇帝稍进,诣馔前。礼仪使请止哭,内外俱止哭。太祝以酒授礼仪使,礼仪使受酒跪进,皇帝受酒,跪

礼仪使请止哭,内外俱止哭。太祝以酒授礼仪使,礼仪使受酒跪进,皇帝受酒,跪奠于馔前,俛伏,兴,少退。太祝持版于馔南,北向读祝文讫,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哭踊再拜。赞者承传内外在位者皆哭再拜,十五举声。礼仪使奏礼毕,与礼官等趋出。近侍扶皇帝还次。通事舍人引群官序出太极门。其奉慰如常仪。百僚奉慰讫,以素服诣延英门起居。」谨按:礼云「大祥素缟麻衣」。又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今所司具浅墨絁,此即古之綅冠也。按礼云「禫而綅」,黑经白纬曰綅,则宜施之于禫。今于大祥服之,盖从当时宜。其百官仪制,具开元礼。

    禫变周 大唐

  周制,士丧,既大祥,中月而禫。郑玄曰:「中犹闲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闲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禫而纤,无所不佩。旧说纤冠者,彩缨也。无所不佩,纷帨之属如平常也。黑经白纬曰纤。是月也,吉祭,犹未配。是禫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犹未以某妃配,哀未忘也。少牢馈食礼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是月禫,徙月乐。言禫明月可以用乐。孟献子禫,悬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可以御妇人矣,尚不复寝也。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孔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加犹踰也。周之丧,十五月而禫。此谓父在为母。

  大唐元陵仪注:「其日,百僚早集西内,入就位,侍中进办,并如大祥之仪。皇帝服大祥服,近侍扶就位哭,十五举声。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再拜,赞者承传百僚在位者皆再拜。礼仪使奏请就次变服,皇帝就次,除大祥服,服素服。细火麻衫,腰带,细麻鞋,黑絁头,巾子等。百僚趋入就位,立定。近侍扶皇帝入,哭踊,内外百僚皆哭踊。礼官省馔,光禄卿引馔升,陈设酌奠,亦如大祥之仪。太祝读祝文,祭讫,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哭再拜,赞者承传内外百僚皆哭再拜。讫,礼仪使奏礼毕,遂与礼官趋出。近侍扶皇帝还次。通事舍人引百僚序出至太极门外,进名奉慰讫,各服惨公服,便诣延英门起居。明日平明,皇帝改服惨吉服。淡浅黄衫,细黑絁头,巾子,麻鞋,吉腰带。伏准贞观、永徽、开元故事,服此服至山陵事毕,则纯吉服。其中间朔望视朝及大礼,并纯吉服,百僚亦纯吉服。自后朝谒如常仪。其百官惨公服,至山陵事毕,乃服常公服。」

  今上初欲禫服终制,下诏曰:「朕闻礼贵缘情,因心展孝。高宗得说,其代予言。今朝有股肱,济为舟楫,出纳惟允,足以保邦。况荼蓼在怀,日时犹浅,欲遂权夺,抑就公除,攀号痛心,实所未忍。

译奠于馔前,俛伏,兴,少退。——礼仪使引导皇帝稍稍向前,走到祭馔前。礼仪使奏请停止哭泣,内外的人都停止哭泣。太祝把酒交给礼仪使,礼仪使接过酒跪着进献,皇帝接过酒,跪着奠放在祭馔前,俯身伏地,起身,稍稍后退。

太祝持版于馔南,北向读祝文讫,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哭踊再拜。赞者承传内外在位者皆哭再拜,十五举声。——太祝手持祝版站在祭馔南边,面朝北读祝文完毕,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捶胸顿足哭泣着行再拜礼。赞者传令内外在位的人也都哭泣着行再拜礼,共哭十五声。

礼仪使奏礼毕,与礼官等趋出。近侍扶皇帝还次。——礼仪使奏报礼成,与礼官等人快步退出。近侍搀扶皇帝返回帐次。

通事舍人引群官序出太极门。其奉慰如常仪。——通事舍人引领群臣依次退出太极门。奉慰的礼节按照常规仪式进行。

百僚奉慰讫,以素服诣延英门起居。」——百官奉慰完毕后,穿着素服前往延英门问安。"

谨按:礼云「大祥素缟麻衣」。又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谨按:礼书上说"大祥之祭穿素色缟麻衣",又说"缟冠、用素色镶边,是大祥之后所戴的冠"。

今所司具浅墨絁,此即古之綅冠也。按礼云「禫而綅」,黑经白纬曰綅,则宜施之于禫。今于大祥服之,盖从当时宜。——如今主管部门所备的是浅墨色的絁,这其实就是古代所说的"綅冠"。按礼书说"禫祭时用綅",用黑色经线、白色纬线织成的叫做"綅",那么本应用在禫祭上。现在把它用在大祥之祭中,大概是依从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的。

其百官仪制,具开元礼。——百官的仪制,详见《开元礼》。

**禫变周 大唐**

周制,士丧,既大祥,中月而禫。——周代的制度,士人的丧礼,行过大祥之祭后,间隔一个月再行禫祭。

郑玄曰:「中犹闲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闲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郑玄说:"'中'就是间隔的意思。禫,是祭祀的名称。与大祥相隔一个月。从居丧开始到这时共二十七个月。'禫'字的意思是澹泊,澹然,是心境平和安定的意思。

禫而纤,无所不佩。旧说纤冠者,彩缨也。无所不佩,纷帨之属如平常也。黑经白纬曰纤。——禫祭后戴纤冠,佩饰无所不佩戴。旧说纤冠,是用彩色丝带做冠缨。无所不佩,是说像拭巾一类的佩饰都恢复如平常一样。用黑色经线、白色纬线织成的叫做"纤"。

是月也,吉祭,犹未配。是禫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犹未以某妃配,哀未忘也。——这个月,如果举行吉祭,还不能以配偶(先妣)配祭。这就是行禫祭的这个月,若恰逢四时祭祀之月就要举行祭祀,但仍不用某位妃(母亲)配祭,是因为哀情尚未忘却。

少牢馈食礼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少牢馈食礼》说:"孝孙某,谨用羊、猪,以及美好的祭品、美好的黍稷,来进献岁时之祭于先祖伯某,以某妃配祭某氏,望来享用。"

是月禫,徙月乐。言禫明月可以用乐。——这个月行禫祭,到下个月就可以奏乐了。这是说行过禫祭后,到下一个月就可以用乐。

孟献子禫,悬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可以御妇人矣,尚不复寝也。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孟献子行禫祭后,虽然悬挂了乐器却不奏乐,虽然可以接近内室但不进去。他已经可以接近妇人了,但仍不与她们同寝。孟献子,是鲁国大夫仲孙蔑。

孔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加犹踰也。——孔子说:"献子的做法超过一般人一等了。""加"就是超过的意思。

周之丧,十五月而禫。此谓父在为母。——周代的丧礼,有十五个月而行禫祭的情况,这说的是父亲在世、为母亲居丧的情形。

大唐元陵仪注:「其日,百僚早集西内,入就位,侍中进办,并如大祥之仪。——大唐《元陵仪注》记载:"那一天,百官清早聚集在西内,进入就位,侍中禀报准备就绪,一切都和大祥之祭的仪式相同。

皇帝服大祥服,近侍扶就位哭,十五举声。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再拜,赞者承传百僚在位者皆再拜。——皇帝穿着大祥时所用的服装,由近侍搀扶就位哭泣,共哭十五声。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行再拜礼,赞者传令在位的百官也都行再拜礼。

礼仪使奏请就次变服,皇帝就次,除大祥服,服素服。细火麻衫,腰带,细麻鞋,黑絁头,巾子等。——礼仪使奏请到帐次更换服装,皇帝到帐次,脱去大祥所用的服装,穿上素服:细麻布衫、腰带、细麻鞋、黑色絁头巾、巾子等。

百僚趋入就位,立定。近侍扶皇帝入,哭踊,内外百僚皆哭踊。——百官快步进入就位站定。近侍搀扶皇帝进入,捶胸顿足哭泣,内外百官也都捶胸顿足哭泣。

礼官省馔,光禄卿引馔升,陈设酌奠,亦如大祥之仪。太祝读祝文,祭讫,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哭再拜,赞者承传内外百僚皆哭再拜。——礼官检视祭馔,光禄卿引导祭馔升堂,陈设斟酒祭奠,也和大祥之祭的仪式相同。太祝宣读祝文,祭祀完毕,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哭泣着行再拜礼,赞者传令内外百官也都哭泣着行再拜礼。

讫,礼仪使奏礼毕,遂与礼官趋出。近侍扶皇帝还次。——礼毕,礼仪使奏报礼成,随即与礼官快步退出。近侍搀扶皇帝返回帐次。

通事舍人引百僚序出至太极门外,进名奉慰讫,各服惨公服,便诣延英门起居。——通事舍人引领百官依次退出到太极门外,通报姓名进行奉慰完毕后,各自穿上素色公服,就前往延英门问安。

明日平明,皇帝改服惨吉服。淡浅黄衫,细黑絁头,巾子,麻鞋,吉腰带。——第二天天亮,皇帝改穿半凶半吉之服:淡浅黄色衫子、细黑色絁头巾、巾子、麻鞋、吉服所用的腰带。

伏准贞观、永徽、开元故事,服此服至山陵事毕,则纯吉服。其中间朔望视朝及大礼,并纯吉服,百僚亦纯吉服。自后朝谒如常仪。——谨依照贞观、永徽、开元年间的旧例,穿这种服装一直到山陵安葬之事完成后,才改穿纯吉服。这期间遇到朔望视朝以及重大典礼时,则都穿纯吉服,百官也都穿纯吉服。此后朝拜谒见就按平常的礼仪进行。

其百官惨公服,至山陵事毕,乃服常公服。」——百官所穿的半凶半吉公服,要到山陵安葬之事完成后,才改穿平常的公服。"

今上初欲禫服终制,下诏曰:「朕闻礼贵缘情,因心展孝。高宗得说,其代予言。——当今皇上起初想穿禫服终三年之丧制,下诏说:"朕听说礼以顺应人情为贵,应依循内心来表达孝道。殷高宗得到傅说,让他代替自己(处理朝政、)发言(这里意指效仿古时天子居丧不问政事之例)。

今朝有股肱,济为舟楫,出纳惟允,足以保邦。——如今朝廷有得力的辅佐大臣,如同渡河的舟楫一般,处理政务出入得当,足以保全国家。

况荼蓼在怀,日时犹浅,欲遂权夺,抑就公除,攀号痛心,实所未忍。朕将从禫服,以终丧纪,百辟卿士,宜悉哀怀。」——况且丧亲之痛尚存于心,时日尚短,如果要屈从于夺情之礼、被迫依照公除之制(除去丧服),攀号痛哭之心实在难以忍受。朕将遵行禫服之礼,以完成守丧之期,百官卿士,应当都体谅朕的哀痛之情。"

礼仪使、吏部尚书颜真卿奏曰:「哀号在疚,开辟所无,诚恳尚违,庶僚增惧。—

朕将从禫服,以终丧纪,百辟卿士,宜悉哀怀。」礼仪使、吏部尚书颜真卿奏曰:「哀号在疚,开辟所无,诚恳尚违,庶僚增惧。伏见百辟并已释除,事既合权,礼无独异,不可以吉凶兼制,臣子殊仪。伏乞奉顾命之文,节因心之孝,顺时即吉,屈己临朝,则万姓心安,四方事集。臣典司仪注,不敢轻移,犯冒宸严,无任恳迫。」

  又下诏欲以素服练巾听政,诏曰:「昔高宗谅阴三年,舜为尧,禹为舜,亦服丧三年,故礼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是知罔极之恩,昊天难报。朕虔奉遗诏,又迫于群议,将欲从吉,未忍割哀。其百僚宜以今月十七日释服,朕以素服练巾,衔哀听政。凡百在位,知朕意焉。」礼仪使又奏曰:「孝德动天,事踰前古,德音俯降,感咽载深。臣伏守遗诏,礼从易月,祥禫变除,仪注皆备。若陛下未忍即吉,更服练巾,则遗诏不得奉行,群僚无以觐见。伏乞俯顺人望,仰遵先旨,实大孝不亏,万方幸甚。臣职在典礼,愚守如前,无任恳迫之至。」

  其百官仪制,具开元礼。

  议曰:祥禫之义,按仪礼云:「中月而禫。」郑玄以中月为闲月,王肃以中月为月中,致使丧期不同,制度非一。历代学党,议论纷纭。宗郑者则云:祥之日,鼓素琴,孔子弹琴笙歌,乃省哀之乐,非正乐也。正乐者八音并奏,使工为之者也。按郑学之徒,不云二十五月六月七月之中无存省之乐也,但论非是禫后复吉所作正乐耳。故郑注丧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云『尔以存乐也』。君子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三年不为礼,礼必坏。故祥日而存之,非有心取适而作乐。三年之丧,君子居之,若驷之过隙,故虽以存省之时,犹不能成乐。是以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礼记所云『二十五月而毕』者,论丧之大事毕也,谓除缞绖与垩室耳。余哀未尽,故服素缟麻衣,着未吉之服。为伯叔无禫,十三月而除;为母妻有禫,则十五月而毕;为君无禫,二十五月而毕;为父、长子有禫,二十七月而毕。明所云『丧以周断』者,禫不在周中也。礼记二十五月毕者,则禫不在祥月,此特为重丧加之以禫,非论其正祥除之义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者,论其正;二十七月而禫者,明其加。宗王者按礼记云「三年之丧再周,二十五月而毕」。又,檀弓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又,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踰月则其善也」。又,夫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又,「祥之日,鼓素琴」。以此证无二十七月之禫也。按王学之徒难曰:「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八月作乐,则二十五月、二十六月、二十七月,三月之中不得作乐者,何得礼记云『祥之日,鼓素琴』,『孔子既祥,五日弹琴,十日笙歌』?

译—礼仪使、吏部尚书颜真卿上奏说:"陛下哀号悲痛于居丧之中,这是开天辟地以来所未有的(孝行),可诚恳的心愿尚未得到应允,众臣因此更加惶恐不安。

伏见百辟并已释除,事既合权,礼无独异,不可以吉凶兼制,臣子殊仪。——臣见到百官都已经除去了丧服,此事既然合乎权变之礼,就不应当唯独陛下有所不同,不可以让吉凶两种礼制混杂并行,使臣子与君王的仪制各不相同。

伏乞奉顾命之文,节因心之孝,顺时即吉,屈己临朝,则万姓心安,四方事集。——恳请陛下遵奉先帝遗诏所写的文字,节制发自内心的孝情,顺应时令改穿吉服,委屈自己临朝理政,那么万民之心便可安定,四方之事也能顺利办成。

臣典司仪注,不敢轻移,犯冒宸严,无任恳迫。」——臣掌管礼仪制度,不敢轻易更改,冒犯陛下的威严,实在是出于恳切迫切之心。"

又下诏欲以素服练巾听政,诏曰:「昔高宗谅阴三年,舜为尧,禹为舜,亦服丧三年,故礼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皇帝又下诏想穿着素服、戴练巾来处理政务,诏书说:"从前殷高宗守丧三年不言政事,舜为尧、禹为舜也都守丧三年,所以《礼记》说'三年之丧,从天子到百姓都要遵行'。

是知罔极之恩,昊天难报。朕虔奉遗诏,又迫于群议,将欲从吉,未忍割哀。——由此可知父母无穷的恩情,如上天一般难以报答。朕虔诚奉行先帝遗诏,又迫于群臣的议论,将要遵从吉礼,但仍不忍割舍哀痛之情。

其百僚宜以今月十七日释服,朕以素服练巾,衔哀听政。凡百在位,知朕意焉。」——百官应当在本月十七日除去丧服,朕则穿着素服、戴着练巾,含着哀痛处理政务。凡在朝为官的人,都应该体察朕的心意。"

礼仪使又奏曰:「孝德动天,事踰前古,德音俯降,感咽载深。——礼仪使又上奏说:"陛下的孝德感动上天,此事超越了前代古人,恩德之言颁降下来,令臣感激哽咽至深。

臣伏守遗诏,礼从易月,祥禫变除,仪注皆备。若陛下未忍即吉,更服练巾,则遗诏不得奉行,群僚无以觐见。——臣谨遵守先帝遗诏,礼制按照以日代月的规定,小祥、大祥、禫祭的变服除服,仪注都已齐备。如果陛下不忍心改穿吉服,仍然戴着练巾,那么先帝的遗诏就无法奉行,群臣也没有办法朝见陛下(因为吉凶服制不能混同)。

伏乞俯顺人望,仰遵先旨,实大孝不亏,万方幸甚。臣职在典礼,愚守如前,无任恳迫之至。」——恳请陛下俯顺众人的期望,仰遵先帝的旨意,这实在是无损于大孝,天下万方都将深感幸运。臣职责在于掌管礼制,愚见仍如前所述,实在是出于极为恳切迫切之心。"

其百官仪制,具开元礼。——百官的仪制,详见《开元礼》。

议曰:祥禫之义,按仪礼云:「中月而禫。」郑玄以中月为闲月,王肃以中月为月中,致使丧期不同,制度非一。历代学党,议论纷纭。——按语说:关于祥祭、禫祭的礼义,据《仪礼》说:"中月而禫。"郑玄把"中月"解释为间隔一月,王肃把"中月"解释为月中,因此导致丧期的计算不同,礼制也不统一。历代学者各成学派,议论纷纷不一。

宗郑者则云:祥之日,鼓素琴,孔子弹琴笙歌,乃省哀之乐,非正乐也。正乐者八音并奏,使工为之者也。——尊崇郑玄之说的人认为:大祥那天弹奏素琴,孔子弹琴唱歌,这只是省视哀情的音乐,并非正式的音乐。正式的音乐是八音齐奏、由乐工演奏的。

按郑学之徒,不云二十五月六月七月之中无存省之乐也,但论非是禫后复吉所作正乐耳。——按郑学一派的人,并非说在二十五、六、七月之中没有省视哀情的音乐,只是说这些并非禫祭之后恢复吉礼时所奏的正式音乐罢了。

故郑注丧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云『尔以存乐也』。君子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三年不为礼,礼必坏。故祥日而存之,非有心取适而作乐。——所以郑玄注解《丧服四制》"大祥之日弹奏素琴"时说"这是为了保存对音乐的记忆"。君子若三年不接触音乐,音乐(技艺)就会荒废;三年不习礼,礼制就会败坏。所以在大祥之日略微演习一下,并不是有意为了寻求适意而演奏音乐。

三年之丧,君子居之,若驷之过隙,故虽以存省之时,犹不能成乐。是以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三年的丧期,君子居丧其中,感觉时光像四匹马飞驰而过缝隙一样短暂,所以即使是在这省视演习的时候,也还不能弹奏成曲。因此孔子行过大祥之祭后,五天弹琴仍不能成调。

礼记所云『二十五月而毕』者,论丧之大事毕也,谓除缞绖与垩室耳。余哀未尽,故服素缟麻衣,着未吉之服。——《礼记》所说的"二十五个月而丧礼完毕",是说丧礼的大事已经完成,指的是除去缞服绖带、离开垩室而已。其余的哀情尚未消尽,所以仍穿素色缟麻衣,穿着尚未完全吉服的衣服。

为伯叔无禫,十三月而除;为母妻有禫,则十五月而毕;为君无禫,二十五月而毕;为父、长子有禫,二十七月而毕。——为伯叔父居丧没有禫祭,十三个月就除服;为母亲、妻子居丧有禫祭,则十五个月完毕;为国君居丧没有禫祭,二十五个月完毕;为父亲、长子居丧有禫祭,二十七个月完毕。

明所云『丧以周断』者,禫不在周中也。——由此可以明白,所说的"丧礼以周年为断限",是指禫祭不包含在这周年的计算之中的。

礼记二十五月毕者,则禫不在祥月,此特为重丧加之以禫,非论其正祥除之义也。——《礼记》所说二十五个月而完毕,那么禫祭就不在大祥那个月举行,这是特意为了重丧再加上禫祭,并不是在讨论正常大祥除服的道理。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者,论其正;二十七月而禫者,明其加。——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完毕的说法,讲的是正常的情况;二十七个月而行禫祭的说法,说明的是加重的情况。

宗王者按礼记云「三年之丧再周,二十五月而毕」。又,檀弓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尊崇王肃之说的人依据《礼记》说"三年之丧经过两个周年,二十五个月而完毕"。又,《檀弓》说"大祥之后穿缟,这个月就行禫祭,到下个月就可以奏乐"。

又,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踰月则其善也」。——又,鲁国有人早晨行大祥之祭,晚上就唱歌,子路讥笑他,孔子说"若是过了这个月再唱歌就好了"。

又,夫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又,「祥之日,鼓素琴」。以此证无二十七月之禫也。——又,孔子行过大祥之祭后,五天弹琴仍不能成调,十天后才能吹笙唱歌成曲。又,"大祥之日弹奏素琴"。用这些来证明并没有二十七个月才行禫祭的说法。

按王学之徒难曰:「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八月作乐,则二十五月、二十六月、二十七月,三月之中不得作乐者,何得礼记云『祥之日,鼓素琴』,『孔子既祥,五日弹琴,十日笙歌』?——按王肃学派的人质难说:"如果二十五个月行大祥,二十七个月行禫祭,二十八个月才开始奏乐,那么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这三个月之中都不能奏乐,那怎么能解释《礼记》所说的'大祥之日弹奏素琴''孔子行过大祥后,五天弹琴,十天吹笙唱歌'呢?

又丧大记云『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孟献子禫,悬而不乐』。此皆禫月有乐之义,岂合二十八月然始乐乎?」——又《丧大记》说'行过禫祭后家中不再有哭声,是因为已经开始奏乐了的缘故'。'孟献子行过禫祭后,虽悬挂乐器却不奏乐'。这些都说明禫祭那个月就已经有奏乐的情况,怎么能符合要到二

又丧大记云『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孟献子禫,悬而不乐』。此皆禫月有乐之义,岂合二十八月然始乐乎?」郑学之徒,嫌祥禫同月,卜用远日,无中月之义者,祥禫之祭虽用远日,若卜远日不吉,则卜近日,若卜近得吉,便有中月之义也。所以知卜远不得吉得用近日者,以吉祭之时,卜近不吉,得卜远日。故礼记云『旬之内曰近某日,旬之外曰远某日』。特牲馈食云『近日不吉则筮远日』。若吉事得用远,则凶事得用近,故有中月之义也。礼记作乐之文,或在禫月,或在异月者,正以祥禫之祭,或在月中,或在月末故也。丧事先远日,不吉则卜月初。禫在月中,则得作乐,此丧大记『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孟献子禫,悬而不乐』之类皆是也。祥之日鼓琴者,特是存乐之义,非禫后之乐也。夫人伦之道,以德为本,至德以孝为先。上古丧期无数,其仁人则终身灭性。其众庶有朝丧暮废者,则禽兽之不若。中代圣人,缘中人之情,为作制节,使过者俯而就之,不及者跂而及之,至重者斩缞以周断。后代君子居丧,以周若驷之过隙,而加崇以再周焉。礼记云「再周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至于祥禫之节,焚之余,其文不备。先儒所议,互有短长,遂使历代习礼之家,翻为聚讼,各执所见,四海不同,此皆不本礼情而求其理故也。夫丧本至重以周断,后代崇加以再周,岂非君子欲重其情而彰孝道者也,何乃惜一月之禫而不加之,以胶柱于二十五月者哉!或云「孝子有终身之忧,何须过圣人之制」者。二十七月之制,行尚矣,遵郑者乃过礼而重情,遵王者则轻情而反制,斯乃孰为孝乎?且练祥禫之制者,本于哀情,不可顿去而渐杀也。故闲传云「再周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中犹闲也,谓大祥祭后闲一月而禫也。据文势足知除服后一月服大祥服,后一月服禫服。今俗所行,禫则六旬,既祥缟麻,阙而不服,稽诸制度,失之甚矣。今约经传,求其适中,可二十五月终而大祥,受以祥服,素缟麻衣。二十六月终而禫,受以禫服。二十七月终而吉,吉而除。徙月乐,无所不佩。夫如此求其情而合乎礼矣。

    五服成服及变除

  周制,

  丧服斩缞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谓既殡成服。斩缞裳三升。苴绖大搹音厄九寸,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腰绖,大七寸二分,绞垂两结闲,相去四寸。竹杖大如腰绖,长齐心,本在下。绞带大五寸七分半,偶结于前。皆三重。三重,四股绞之。冠六升,外縪,条属右缝。菅屦外纳。纳其余外也。縪音必。居倚庐,中门外东壁下,倚木为庐,北向开户。

译十八个月才开始奏乐的说法呢?"

郑学之徒,嫌祥禫同月,卜用远日,无中月之义者,祥禫之祭虽用远日,若卜远日不吉,则卜近日,若卜近得吉,便有中月之义也。——郑学一派的人,嫌疑对方所说祥祭禫祭同在一月、占卜选用远日的说法,没有体现"中月"(间隔一月)之意,于是解释说:祥祭、禫祭虽然占卜时选用较远的日子,但如果占卜远日不吉,就改卜近日,如果卜近日得到吉兆,那便有了"中月"(间隔一个月)的意思了。

所以知卜远不得吉得用近日者,以吉祭之时,卜近不吉,得卜远日。故礼记云『旬之内曰近某日,旬之外曰远某日』。特牲馈食云『近日不吉则筮远日』。——之所以知道占卜远日不吉时可以改用近日,是因为吉祭的时候,占卜近日不吉,才可以改卜远日。所以《礼记》说"十日之内叫做近某日,十日之外叫做远某日"。《特牲馈食礼》说"近日占卜不吉,就改卜远日"。

若吉事得用远,则凶事得用近,故有中月之义也。——如果吉事可以在不吉时改用远日,那么凶事(丧祭)也可以在不吉时改用近日,所以就有了"中月"之义了。

礼记作乐之文,或在禫月,或在异月者,正以祥禫之祭,或在月中,或在月末故也。丧事先远日,不吉则卜月初。禫在月中,则得作乐,此丧大记『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孟献子禫,悬而不乐』之类皆是也。——《礼记》中关于奏乐的文字,有的说是在行禫祭的当月,有的说是在别的月份,正是因为祥祭、禫祭有的举行在月中,有的举行在月末的缘故。丧事占卜优先选用远日,如果不吉,就改卜月初的日子。如果禫祭恰好行在月中,那么当月就可以奏乐,这就是《丧大记》所说"行过禫祭后家中不再有哭声,是因为已经开始奏乐了""孟献子行过禫祭后,虽悬挂乐器却不奏乐"之类说法的道理所在。

祥之日鼓琴者,特是存乐之义,非禫后之乐也。——大祥之日弹琴,只是保存音乐记忆的意思,并不是禫祭之后(正式恢复)的音乐。

夫人伦之道,以德为本,至德以孝为先。上古丧期无数,其仁人则终身灭性。其众庶有朝丧暮废者,则禽兽之不若。——人伦之道,以德行为根本,至高的德行以孝为先。上古时代丧期没有定数,那些有仁德的人便终身哀毁不已;而普通百姓中有早晨居丧、傍晚就恢复常态的,那简直连禽兽都不如。

中代圣人,缘中人之情,为作制节,使过者俯而就之,不及者跂而及之,至重者斩缞以周断。后代君子居丧,以周若驷之过隙,而加崇以再周焉。礼记云「再周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中古时代的圣人,依据一般人的情感,制定出礼节规范,使过分哀毁的人能够俯就以合乎标准,使哀情不足的人能够踮起脚跟以达到标准,其中最重的丧服是斩缞,以一年为断限。后代君子居丧,因为一年的时间就如同四匹马飞驰过缝隙般短暂,所以又加重为两个周年。《礼记》说"两个周年的丧期,二十五个月而完毕"。

至于祥禫之节,焚之余,其文不备。先儒所议,互有短长,遂使历代习礼之家,翻为聚讼,各执所见,四海不同,此皆不本礼情而求其理故也。——至于祥祭、禫祭的具体礼节,因典籍焚毁之后残留的文字不完备。前代儒者的议论,各有得失,于是使得历代研习礼学的人,反而争讼不休,各自坚持自己的见解,天下众说纷纭,这都是因为没有从礼的情理根本出发去探求其中道理的缘故。

夫丧本至重以周断,后代崇加以再周,岂非君子欲重其情而彰孝道者也,何乃惜一月之禫而不加之,以胶柱于二十五月者哉!——丧礼本来最重的以一年为断限,后代加重为两个周年,这难道不是君子想要加重哀情、彰显孝道的做法吗?那又何必吝惜多加一个月的禫祭,而死板地固守在二十五个月的期限上呢!

或云「孝子有终身之忧,何须过圣人之制」者。二十七月之制,行尚矣,遵郑者乃过礼而重情,遵王者则轻情而反制,斯乃孰为孝乎?——有人说:"孝子本有终身的哀思,又何必超过圣人所定的制度呢?"(对此可说)二十七个月的丧制,实行已经很久了,遵从郑玄之说的人是超过礼制而加重情感,遵从王肃之说的人则是减轻情感而违背礼制,那么究竟谁才算是真正的孝道呢?

且练祥禫之制者,本于哀情,不可顿去而渐杀也。故闲传云「再周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中犹闲也,谓大祥祭后闲一月而禫也。——况且练祭、祥祭、禫祭的制度,本就是根据哀情而设,不能一下子完全除去,而应该逐渐减轻。所以《间传》说"两个周年后行大祥之祭,穿素色缟麻衣,间隔一个月再行禫祭,禫祭后戴纤冠,佩饰无所不佩戴"。"中"就是间隔的意思,是说大祥之祭后间隔一个月再行禫祭。

据文势足知除服后一月服大祥服,后一月服禫服。今俗所行,禫则六旬,既祥缟麻,阙而不服,稽诸制度,失之甚矣。——根据文意可以知道,除服后一个月穿大祥所用的服装,再一个月后穿禫祭所用的服装。如今世俗所行的做法,禫祭定在六十天,大祥之后应穿的缟麻衣却被省略不穿,考究这些制度,实在是有很大的失误。

今约经传,求其适中,可二十五月终而大祥,受以祥服,素缟麻衣。二十六月终而禫,受以禫服。二十七月终而吉,吉而除。徙月乐,无所不佩。夫如此求其情而合乎礼矣。——现在综合经传的说法,寻求其中适中的方案,可以定为:二十五个月结束时行大祥之祭,改穿祥服,即素色缟麻衣。二十六个月结束时行禫祭,改穿禫服。二十七个月结束时恢复吉礼,吉礼后除服。到下个月开始奏乐,佩饰也无所不佩戴。这样做,才既能顺应人情,又能符合礼制。

**五服成服及变除**

周制,丧服斩缞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谓既殡成服。——周代的制度中,丧服有斩缞裳、苴绖、丧杖、绞带、绳缨制的冠、菅草编的屦,这说的是入殓停殡之后正式成服(穿上丧服)的情形。

斩缞裳三升。苴绖大搹音厄九寸,左本在下。——斩缞裳用三升的粗麻布做成。苴绖一把握("搹",音厄)粗细为九寸,麻根朝左,放在下面。

去五分一以为腰绖,大七寸二分,绞垂两结闲,相去四寸。——从首绖上去掉五分之一做成腰绖,粗细为七寸二分,绞垂的两个绳结之间,相距四寸。

竹杖大如腰绖,长齐心,本在下。绞带大五寸七分半,偶结于前。皆三重。三重,四股绞之。——竹杖的粗细与腰绖相同,长度与心口齐平,根部朝下。绞带粗细为五寸七分半,在胸前打两道结。这些绖带都是三重的绞合,即用四股麻绳绞成三重。

冠六升,外縪,条属右缝。菅屦外纳。纳其余外也。縪音必。——丧冠用六升布做成,冠边向外缝合翻折(外縪),冠武(帽圈)与冠缨连成一条,缝在右边。菅草屦向外纳缝,把多余的部分纳向外面。"縪"音必。

居倚庐,中门外东壁下,倚木为庐,北向开户。——居住在倚庐中,位置在中门外东边墙下,用木头搭成简陋的庐舍,朝北开门。

寝苫枕块。哭昼夜无时。——睡卧在草席上,以土块为枕。日夜哭泣没有固定的时间。

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果。寝不说绖带。——喝粥,早晨用一溢的米,晚上用一溢的米,不吃菜蔬果实。睡觉时

寝苫枕块。哭昼夜无时。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果。寝不说绖带。义服所异者,缞裳三升半,绳屦,余与正同。斩者,不缉也。苴者,麻之有蕡也。服上曰缞,下曰裳。在首在腰皆曰绖。绖之言实也,明孝子有忠实之心,故为制此服焉。首绖象缁布冠之頍项,腰绖象大带。又有绞带,象革带。齐缞以下用布。盈手曰搹,搹,扼也。中人之扼,围九寸。以五分一以为杀者,象五服之数也。属犹着也。通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着之冠也。布八十缕为一升。升,登也。杂记曰:「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缝。」外縪者,冠前后屈而出缝于武也。二十两为溢。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也。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士,卿士也。公卿大夫厌于天子诸侯,故降其众臣布带绳屦。贵臣得申,不夺其正也。公卿大夫室老,贵臣也;其余皆众臣也。君谓有采地者,皆曰君。众臣杖,不以即位。女子子在室为父,布总六升,长六寸,箭笄长一尺,髽缞三年。女子子者,女子也,加一子别于男子也。在室,关已许嫁。此女子之丧服之异于男子也。总,束发也。六升,象冠数也。长六寸者,出紒后垂为饰。谓之总者,既束其本,又总其末也。箭,筱也。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敛发也。斩缞敛发以麻,则髽亦用麻矣。以麻者,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紒后,如着幓头焉。凡服上曰缞,下曰裳。此言缞不言裳,妇人不殊裳也。缞如男子缞,下如深衣。深衣则缞无带,下又无衽矣。陈铨曰:「总,束发。笄,支紒也。不曰缞裳,妇人缞而不裳。」雷次宗曰:「缞者,当心六寸布也。在衣则衣为缞,在裳则裳为缞。男子离其缞裳,故缞独在衣上。妇人同为一服,故上下共其称也。」缲音七焦反。三月而卒哭,男子受以六升布为缞裳;七升布为冠,缨带亦如之;一辟博三寸,偶结于前;藨屦内纳;葛绖:首绖大七寸五分寸之一,右本在上;五分首绖去一以为腰绖,大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参摎之。食麤食,水饮。翦屏,柱楣,寝蒲席,翦而不纳。朝夕即位哭。妇人亦以六升布为连裳,七升布为总。葛洪云:「子为父,三月既葬,草屦内纳,庐则柱楣翦屏。屏者,庐前屏也,其庐所为之屏也,而更作外障以为之。作庐:先横一木长梁着地,因立细木于上,以曲就东墉,以草被之。既葬,则翦去此草之拍地。以短柱柱起此横梁之着地,谓之柱楣。楣一名梁。既举此梁,乃得于庐外作障,但不用泥之。诸侯始作庐者,便有屏而未泥之,既葬乃泥之。既柱起梁,又立小障以辟风,凶事转轻。」十三月小祥而练,除首绖,受以七升布为缞裳,练冠素缨,中衣黄里,縓为领袖,缘以练带,绳屦无絇,其腰绖缩一股去之。

译不脱下绖带。

义服所异者,缞裳三升半,绳屦,余与正同。——义服(因道义关系而非血缘所服的丧服)与之不同的地方是:缞裳用三升半的布,穿绳屦,其余则与正服相同。

斩者,不缉也。苴者,麻之有蕡也。服上曰缞,下曰裳。在首在腰皆曰绖。——"斩",是指衣边不缝缉(毛边)。"苴",指的是带有籽实的粗麻。丧服的上衣称为"缞",下裳称为"裳"。系在头上和腰上的都叫"绖"。

绖之言实也,明孝子有忠实之心,故为制此服焉。首绖象缁布冠之頍项,腰绖象大带。又有绞带,象革带。齐缞以下用布。——"绖"字的意思是实在,表明孝子有忠实的心意,所以制作了这种服饰。首绖象征着缁布冠的頍(冠圈),腰绖象征着(吉服中的)大带。还有绞带,象征着(吉服中的)革带。齐缞以下的丧服则用布制成(绖带)。

盈手曰搹,搹,扼也。中人之扼,围九寸。——满手一把叫做"搹","搹",也就是握持的意思。一般人手所能握持的粗细,周长约为九寸。

以五分一以为杀者,象五服之数也。属犹着也。——以五分之一递减的方式来制作,是象征五服的等次数目。"属"就是附着的意思。

通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着之冠也。布八十缕为一升。升,登也。——用一整条绳弯曲连接成冠武(帽圈),垂下部分作为冠缨,附着在冠上。布用八十根经线织成叫做一升。"升",是登进的意思。

杂记曰:「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缝。」——《杂记》说:"丧冠冠武与冠缨连成一条,用来区别吉服凶服的不同。三年丧期的练冠,也是冠武冠缨连成一条、缝在右边,小功以下的丧服则缝在左边。"

外縪者,冠前后屈而出缝于武也。二十两为溢。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也。——"外縪",是指冠的前后部分向外翻折,缝合在冠武上。二十两为一溢。一溢的米约合一升又二十四分之一升。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士,卿士也。公卿大夫厌于天子诸侯,故降其众臣布带绳屦。贵臣得申,不夺其正也。——公、卿、大夫属下的一般臣属为自己的主君服丧,用布带、绳屦。"士",指的是卿士。公卿大夫因受制于天子诸侯(地位相对较低),所以他们属下的一般臣属服丧要降等,用布带、绳屦。而地位尊贵的家臣(贵臣)则可以按正常规格服丧,不必因此降低正丧之礼。

公卿大夫室老,贵臣也;其余皆众臣也。君谓有采地者,皆曰君。众臣杖,不以即位。——公卿大夫的室老(家臣之长),是贵臣;其余的都是一般的众臣。这里的"君",指的是拥有封地的人,都可以称为"君"。众臣虽持丧杖,但不用杖就位(不倚仗行礼)。

女子子在室为父,布总六升,长六寸,箭笄长一尺,髽缞三年。女子子者,女子也,加一子别于男子也。——未出嫁在家的女儿为父亲服丧,用六升布做束发的总,长六寸,用一尺长的箭竹做的簪子,扎髽(露髻)、服缞三年。"女子子",就是女儿的意思,多加一个"子"字是为了与男子的"子"字区别。

在室,关已许嫁。此女子之丧服之异于男子也。总,束发也。六升,象冠数也。长六寸者,出紒后垂为饰。谓之总者,既束其本,又总其末也。——"在室",包括已经许嫁但尚未出门的情况。这是女子丧服与男子不同的地方。"总",是束发之物。用六升布,是取与男子丧冠布升数相同之意。长六寸,是指束好发髻后余下垂在外面作为装饰的部分。之所以叫"总",是因为既束住了头发的根部,又总束住了它的末端。

箭,筱也。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敛发也。斩缞敛发以麻,则髽亦用麻矣。以麻者,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紒后,如着幓头焉。——"箭",就是细竹。"髽",是露出发髻的样式,就如同男子束发一样。斩缞服中男子束发用麻,那么妇人的"髽"也是用麻的。用麻的方法是:从脖颈往前交叉在额头上,再绕到发髻后面,就像戴幓头(一种头巾)一样。

凡服上曰缞,下曰裳。此言缞不言裳,妇人不殊裳也。缞如男子缞,下如深衣。深衣则缞无带,下又无衽矣。——凡是丧服,上衣称"缞",下裳称"裳"。这里只说"缞"不说"裳",是因为妇人的丧服上下不分开裁制。她们的"缞"部分和男子的缞相似,下部则像深衣的样式。既然像深衣,那么缞就没有另外的带子,下摆也没有衣衽的裁片了。

陈铨曰:「总,束发。笄,支紒也。不曰缞裳,妇人缞而不裳。」——陈铨说:"'总',是束发之物。'笄',是用来支撑发髻的簪子。不说'缞裳',是因为妇人的丧服只有缞而没有单独的裳。"

雷次宗曰:「缞者,当心六寸布也。在衣则衣为缞,在裳则裳为缞。男子离其缞裳,故缞独在衣上。妇人同为一服,故上下共其称也。」——雷次宗说:"'缞',是指对着心口位置六寸见方的一块布。如果在上衣上就说上衣是缞,如果在下裳上就说下裳是缞。男子的缞和裳是分开的两件,所以缞单独在上衣上。妇人的丧服上下连成一体,所以上下都共用'缞'这个称呼。"

缲音七焦反。——"缲"字读音是"七焦反"(qiāo)。

三月而卒哭,男子受以六升布为缞裳;七升布为冠,缨带亦如之;一辟博三寸,偶结于前;藨屦内纳;——满三个月行卒哭之祭后,男子改穿用六升布做的缞裳;用七升布做冠,冠缨、冠带也用同样的布;冠边褶皱宽三寸,在胸前打成对结;穿藨草编的屦,屦头向内纳缝;

葛绖:首绖大七寸五分寸之一,右本在上;五分首绖去一以为腰绖,大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参摎之。——葛制的绖带:首绖粗细为七又五分之一寸,麻根朝右、在上;从首绖上去掉五分之一做成腰绖,粗细为五又二十五分之十九寸,用三股绞成。

食麤食,水饮。翦屏,柱楣,寝蒲席,翦而不纳。朝夕即位哭。——吃粗糙的食物,喝白水。修剪庐前的屏障,用柱子撑起门楣,睡在蒲席上,蒲席剪齐边缘但不缝纳。早晚在灵位前哭泣。

妇人亦以六升布为连裳,七升布为总。——妇人也用六升布做上下连裳,用七升布做束发的总。

葛洪云:「子为父,三月既葬,草屦内纳,庐则柱楣翦屏。屏者,庐前屏也,其庐所为之屏也,而更作外障以为之。——葛洪说:"儿子为父亲服丧,三月安葬之后,穿草屦、屦头向内纳缝,庐舍则要用柱子撑起门楣、修剪屏障。'屏',是庐舍前的屏障,是庐舍原本所设的屏障,此时另外做一道外面的遮挡来充当。

作庐:先横一木长梁着地,因立细木于上,以曲就东墉,以草被之。既葬,则翦去此草之拍地。以短柱柱起此横梁之着地,谓之柱楣。楣一名梁。既举此梁,乃得于庐外作障,但不用泥之。——搭建庐舍的方法:先横放一根长木梁贴地,然后在上面竖立细木,弯曲连接到东边的墙,用草覆盖在上面。安葬之后,就把这贴地的草剪去。用短柱把这贴地的横梁撑起来,这就叫做"柱楣"。"楣"又称为"梁"。把这横梁撑起之后,才能够在庐舍外面另做屏障,但不需要涂抹泥灰。

诸侯始作庐者,便有屏而未泥之,既葬乃泥之。既柱起梁,又立小障以辟风,凶事转轻。」——诸侯刚开始搭建庐舍的时候,就已经有屏障但不涂泥,安葬之后才涂泥。既已用柱撑起横梁,又立起小的屏障来遮挡风,这表示丧事的程度逐渐减轻了。"

十三月小祥而练,除首绖,受以七升布为缞裳,练冠素缨,中衣黄里,縓为领袖,缘以练带,绳屦无絇,其腰绖缩一股去之。——十三个月时行小祥之祭并行练礼,除去首绖,改穿

饭素食,自葬蔬食,至练得却素食也。有菜茹盐酪之和,未有酰酱。居垩室,在中门外屋下,西向开户。嫡子在前,庶子在后。哭无时,思哀杀,十日五日可也。葛洪云:「小祥,中衣,黄为里,縓为领袖缘。縓者,红之多黄者也。」宋凯云:「小祥,祥者,吉也。故缞裳无负版及心前缞,辟领,去首绖。小祥祭则栉,稍自饰。」二十五月大祥,朝服缟冠。既祥,改服十五升布深衣,领袖缘皆然;缟冠素纰,素中衣,领袖缘带皆然。去腰绖,弃杖,白麻屦无絇。食酰酱干肉。出垩室,始居内寝。杜元凯云:「二十五月大祥祭,主人夕为期。朝服缟冠讫祭,而受以布深衣十五升。外无哭者,谓哀至入即位而哭也。」崔凯云:「大祥居外寝,平常所听外寝事也。缟冠素纰,纰者,以素缘冠两边,各二寸。」二十七月而禫,玄衣黄裳而祭。祭毕,更服朝服,以黑经白纬为冠而彩缨,缟带,缘中衣,吉屦无絇,革带得佩纷帨之属,如其平常。寝有床,犹别内。始饮醴酒。踰月复吉,三年之礼成矣。

  疏缞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谓齐缞三年,既殡成服。以麤缞四升为缞裳,六升为冠缨,布带代绞带。牡麻绖大七寸二分,右本在上;五分去一,大五寸六分,以为腰绖。削桐木为杖,杜元凯云:「圆削之,象竹,取其便也。」王肃云:「削为四分。」长与心齐,下本大如腰绖。藨蒯为屦。食粥居庐,与为父同,五不食。齐者,缉也。牡麻者,麻之无子者。马融曰:「在上指右,故曰右本。」郑玄云:「齐缞不书受月者,亦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也。」王肃曰:「疏以名哀,轻乎斩也。斩不同数,麤可知也。承裳以齐,制而后齐也。因缞以斩,斩而后缞也。」陈铨曰:「右本在上者,麻本从左来,加右之上也。藨蒯,草名也。」孔伦曰:「右本在上者,为母本于阴而统外也。」女子子在室,白布总七升,长八寸,一辟博一寸,恶笄用榛木,长尺,用白布絇之,博五分;白布七升为带,无腰绖。深衣不裳。居房中,张帷为次。至虞不变者,三笄总带也。既卒哭,受以八升布为缞裳,冠九升布,缨带、中衣领袖缘亦然。服葛绖,首绖大五寸七分半,腰绖四寸六分。十三月小祥,除首绖,练九升布为冠,缨武亦如之。其它祥禫变除与斩缞同。踰月复平常。

  疏缞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周者,谓齐缞杖周。降服四升为缞裳,冠缨皆七升;正服五升为缞裳,冠缨皆八升;义服六升为缞裳,冠缨皆九升。冠皆右缝内縪。绖带与三年同。

  不杖麻屦者,谓不杖周成服。五升布为缞裳,八升布为冠缨,绖带大小与杖周同。

译用七升布做的缞裳,戴练冠、系素色冠缨,中衣以黄为里,用浅红色作领口袖口的镶边,用练过的带子作缘饰,穿绳屦、没有装饰,腰绖去掉一股使之变细。

饭素食,自葬蔬食,至练得却素食也。有菜茹盐酪之和,未有酰酱。——吃素净的食物;从安葬之后一直吃素食蔬菜,到行练礼时才可以恢复吃素净的食物。此时可以有蔬菜和盐、乳酪调味,但还不能有醋和酱。

居垩室,在中门外屋下,西向开户。嫡子在前,庶子在后。哭无时,思哀杀,十日五日可也。——住在垩室中,位置在中门外的屋檐下,朝西开门。嫡子住在前面,庶子住在后面。哭泣没有固定的时间,随着哀思的减弱,十天或五天哭一次也是可以的。

葛洪云:「小祥,中衣,黄为里,縓为领袖缘。縓者,红之多黄者也。」——葛洪说:"行小祥之礼时,中衣以黄色为里子,用浅红色做领口袖口的镶边。'縓',是偏黄的红色。"

宋凯云:「小祥,祥者,吉也。故缞裳无负版及心前缞,辟领,去首绖。小祥祭则栉,稍自饰。」——宋凯说:"小祥的'祥',是吉的意思。所以此时的缞裳不再有背版和心前的缞布、辟领(衣领的装饰),并且除去首绖。行小祥之祭时可以梳理头发,稍微修饰自己了。"

二十五月大祥,朝服缟冠。既祥,改服十五升布深衣,领袖缘皆然;缟冠素纰,素中衣,领袖缘带皆然。去腰绖,弃杖,白麻屦无絇。食酰酱干肉。出垩室,始居内寝。——二十五个月时行大祥之祭,穿朝服、戴缟冠。行过大祥之祭后,改穿用十五升布做的深衣,领口袖口的镶边都用同样的布;戴缟冠、用素色镶边,穿素色中衣,领口、袖口、腰带的镶边也都是素色。除去腰绖,弃去丧杖,穿没有装饰的白麻屦。可以吃醋、酱和干肉了。离开垩室,开始住进内寝。

杜元凯云:「二十五月大祥祭,主人夕为期。朝服缟冠讫祭,而受以布深衣十五升。外无哭者,谓哀至入即位而哭也。」——杜元凯说:"二十五个月行大祥之祭,主人在前一天傍晚约定祭祀日期。穿朝服、戴缟冠祭祀完毕后,改穿十五升布做的深衣。'外面没有哭声',是说只有哀情涌上心头、进入灵位才哭泣的意思。"

崔凯云:「大祥居外寝,平常所听外寝事也。缟冠素纰,纰者,以素缘冠两边,各二寸。」——崔凯说:"行大祥之礼后住在外寝,是恢复处理平常外寝事务的意思。戴缟冠、素色镶边,'纰',是指用素色布镶在冠的两边,各宽二寸。"

二十七月而禫,玄衣黄裳而祭。祭毕,更服朝服,以黑经白纬为冠而彩缨,缟带,缘中衣,吉屦无絇,革带得佩纷帨之属,如其平常。寝有床,犹别内。始饮醴酒。踰月复吉,三年之礼成矣。——二十七个月时行禫祭,穿黑色上衣、黄色下裳来祭祀。祭祀完毕后,改穿朝服,戴黑经白纬织成的冠、系彩色冠缨,系缟色的带子,中衣有镶边,穿没有装饰的吉屦,革带上可以佩戴拭巾一类的物品,如同平常一样。睡觉时有床铺,但仍与内室(妻室)分开。开始可以喝醴酒了。过了这个月就恢复吉礼,三年的丧礼便完成了。

疏缞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谓齐缞三年,既殡成服。——疏缞裳、齐衰、牡麻绖、布制冠缨、削杖、布带、疏屦,服丧三年的,说的是齐衰三年之丧,入殓停殡后正式成服的情形。

以麤缞四升为缞裳,六升为冠缨,布带代绞带。牡麻绖大七寸二分,右本在上;五分去一,大五寸六分,以为腰绖。——用粗糙的四升布做缞裳,用六升布做冠缨,用布带代替绞带。牡麻绖粗细为七寸二分,麻根朝右、在上;五分之中去掉一分,粗细为五寸六分,用来做腰绖。

削桐木为杖,杜元凯云:「圆削之,象竹,取其便也。」王肃云:「削为四分。」长与心齐,下本大如腰绖。藨蒯为屦。食粥居庐,与为父同,五不食。——用桐木削制丧杖,杜元凯说:"把它削成圆形,像竹子一样,是取其方便使用之意。"王肃说:"削成四棱形。"丧杖长度与心口齐平,杖根粗细与腰绖相同。用藨草、蒯草编屦。喝粥、住庐舍,与为父服丧的规矩相同,五种情况下不吃东西。

齐者,缉也。牡麻者,麻之无子者。马融曰:「在上指右,故曰右本。」——"齐",是缝缉(衣边)的意思。"牡麻",是不结籽的麻。马融说:"麻根朝上而偏向右边,所以叫做右本。"

郑玄云:「齐缞不书受月者,亦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也。」——郑玄说:"齐衰之服没有记载受服的月份,也是因为天子、诸侯以及卿大夫、士各自举行虞祭、卒哭之祭的礼数不同的缘故。"

王肃曰:「疏以名哀,轻乎斩也。斩不同数,麤可知也。承裳以齐,制而后齐也。因缞以斩,斩而后缞也。」——王肃说:"'疏'字用来标明哀情,比斩缞要轻一些。斩缞的礼数各有不同,可见其粗糙的程度也不同。裳要缝齐,是先裁制然后再缝齐边。缞则是先斩裁而后不缝边(保持毛边)。"

陈铨曰:「右本在上者,麻本从左来,加右之上也。藨蒯,草名也。」——陈铨说:"麻根朝右、在上,是指麻根从左边来,压在右边的上面。'藨蒯',是草的名称。"

孔伦曰:「右本在上者,为母本于阴而统外也。」——孔伦说:"麻根朝右、在上,是因为(为母服丧)本于阴(母属阴),而统属于外之义。"

女子子在室,白布总七升,长八寸,一辟博一寸,恶笄用榛木,长尺,用白布絇之,博五分;白布七升为带,无腰绖。——未出嫁在家的女儿(为母服丧),用七升白布做束发的总,长八寸,褶边宽一寸,用粗劣的榛木做簪子,长一尺,用白布装饰簪首(絇之),宽五分;用七升白布做带子,没有腰绖。

深衣不裳。居房中,张帷为次。至虞不变者,三笄总带也。——穿深衣,不单独制裳。住在房中,张设帷帐作为居丧的处所。到举行虞祭都不改变的,是簪子、束发的总和带子这三样。

既卒哭,受以八升布为缞裳,冠九升布,缨带、中衣领袖缘亦然。服葛绖,首绖大五寸七分半,腰绖四寸六分。——行过卒哭之祭后,改穿用八升布做的缞裳,冠用九升布,冠缨、冠带、中衣领口袖口的镶边也都用同样的布。改用葛制的绖,首绖粗细为五寸七分半,腰绖为四寸六分。

十三月小祥,除首绖,练九升布为冠,缨武亦如之。其它祥禫变除与斩缞同。踰月复平常。——十三个月时行小祥之祭,除去首绖,用练过的九升布做冠,冠缨、冠武也用同样的布。其余祥祭、禫祭改换服装的规矩,与斩缞之服相同。过了这个月,就恢复平常的生活。

疏缞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周者,谓齐缞杖周。——疏缞裳、齐衰、牡麻绖、布制冠缨、削杖、布带、疏屦,服丧一年的,说的是齐衰杖期(一年)之丧。

降服四升为缞裳,冠缨皆七升;正服五升为缞裳,冠缨皆八升;义服六升为缞裳,冠缨皆九升。冠皆右缝内縪。绖带与三年同。——降服(因过继等原因而降等的服制)用四升布做缞裳,冠缨都用七升布;正服用五升布做缞裳,冠缨都用八升布;义服用六升布做缞裳,冠缨都用九升布。冠都是右侧缝合、向内翻折。绖带的规格与三年之丧相同。

不杖麻屦者,谓不杖周成服。五升布为缞裳,八升布为冠缨,绖带大小与杖周同。——不杖麻屦的,说的是不用丧杖的一年之

居垩室,食素食,水饮。寝有席荐,不纳;断木为枕,不脱绖带。朝夕即位哭。

  殇大功布缞裳、牡麻绖、无受者,谓殇降大功成服。七升布为缞裳,十升布为冠缨、带、中衣领袖缘。牡麻为首绖,大五寸七分半,腰绖四寸六分,不绞其垂。唯中殇七月者不缨绖。绳屦。张帷为次于内门外屋下,哀至而哭。素食,有酰盐。既葬,除绖带,食菜果,寝居内。凡殇大功以上,中从上;小功以下,中从下。

  大功布缞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缞即葛九月者,谓成人大功成服。八升布为缞裳,冠十升;义服九升布为缞裳,其冠十一升。绖带与殇同。既葬,皆受以十升布为缞裳,冠十一升,变麻绖服葛绖,绞之。九月除,朝服素冠,吉屦无絇。踰月复吉。

  殇小功布缞裳、澡麻带绖五月者,谓殇降小功。十升布为缞裳,冠十二升。澡麻去莩垢也。绝本去本边恶处也。为绖,大四寸六分;腰绖大三寸七分,散垂。唯周之下殇降在此者,其带不绝本,屈而反至腰而绞之。张帷为次,哀至而哭。食有酰酱菜茹。葬而除绖,食干肉,饮醴酒,寝有床。五月除。

  小功布缞裳即葛五月者,谓成人小功成服。十一升布为缞裳,义服十二升布为缞裳,冠同十二升,亦澡麻绝本为绖带,寝有床,哀至而哭。既葬,除麻受葛绖,大三寸六分,腰绖大二寸九分,缞裳如故,寝居内。至除,受以朝服素冠。踰月复吉。

  缌麻三月者,谓缌麻之丧成服,降正义同。以七升半布,缌而疏之,为缞裳及冠缨带,首绖亦澡麻绝本,大三寸七分,腰绖大二寸九分,吉屦无絇。寝有床。饮酒食肉,不至变色。既葬,受以朝服素冠。踰月复吉。

  大唐之制,杖绖升缕,皆约周礼,直书其仪。历代通儒,皆有著述,开元之制,最为详备。

    五服缞裳制度周 大唐

  周制,凡五服,在上曰缞,在下曰裳。缞缝外杀,裳缝内杀。经云:「凡缞外削幅,裳内削幅。」郑玄云:「削犹杀也。太古衣,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体也;后知为下,内杀其幅,稍有饰也。后代圣人易之,而以此为丧服。」是也。其制,身长二尺二寸,合前后为四尺四

译丧成服的情形。用五升布做缞裳,用八升布做冠缨,绖带的大小与杖期(用杖的一年之丧)相同。

居垩室,食素食,水饮。寝有席荐,不纳;断木为枕,不脱绖带。朝夕即位哭。——住在垩室,吃素食,喝白水。睡觉垫有席子和草荐,但不缝边;用截断的木头做枕头,不脱下绖带。早晚在灵位前哭泣。

殇大功布缞裳、牡麻绖、无受者,谓殇降大功成服。——殇服(未成年而死)中的大功布缞裳、牡麻绖,没有受服(更换服装)环节的,说的是因未成年而死、丧服降为大功成服的情形。

七升布为缞裳,十升布为冠缨、带、中衣领袖缘。牡麻为首绖,大五寸七分半,腰绖四寸六分,不绞其垂。唯中殇七月者不缨绖。绳屦。——用七升布做缞裳,用十升布做冠缨、带、中衣领口袖口的镶边。用牡麻做首绖,粗细为五寸七分半,腰绖为四寸六分,垂下部分不绞合。只有中殇(服丧七个月)的情况不用冠缨绖带。穿绳屦。

张帷为次于内门外屋下,哀至而哭。素食,有酰盐。既葬,除绖带,食菜果,寝居内。——在内门外的屋檐下张设帷帐作为居丧的处所,哀情涌上心头时就哭泣。吃素食,可以有醋和盐调味。安葬之后,除去绖带,可以吃菜蔬果实,睡在内室。

凡殇大功以上,中从上;小功以下,中从下。——凡是殇服中大功以上的等级,中殇的礼节比照上一等;小功以下的等级,中殇的礼节比照下一等。

大功布缞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缞即葛九月者,谓成人大功成服。——大功布缞裳、牡麻绖、布制冠缨带子,三个月后改受小功之缞、改用葛绖、共服九个月的,说的是成年人服大功成服的情形。

八升布为缞裳,冠十升;义服九升布为缞裳,其冠十一升。绖带与殇同。既葬,皆受以十升布为缞裳,冠十一升,变麻绖服葛绖,绞之。九月除,朝服素冠,吉屦无絇。踰月复吉。——用八升布做缞裳,冠用十升布;义服用九升布做缞裳,冠用十一升布。绖带的规格与殇服相同。安葬之后,都改穿用十升布做的缞裳,冠用十一升布,把麻绖改为葛绖,并绞合起来。九个月后除服,穿朝服、戴素冠,穿没有装饰的吉屦。过了这个月,恢复吉礼。

殇小功布缞裳、澡麻带绖五月者,谓殇降小功。——殇服中的小功布缞裳、经过淘洗的麻制带绖、服丧五个月的,说的是因未成年而死、丧服降为小功的情形。

十升布为缞裳,冠十二升。澡麻去莩垢也。绝本去本边恶处也。为绖,大四寸六分;腰绖大三寸七分,散垂。——用十升布做缞裳,冠用十二升布。"澡麻",是指去掉麻皮上的浮垢。"绝本",是指去掉麻根边缘不好的部分。做成绖,粗细为四寸六分;腰绖粗细为三寸七分,垂下部分散开不绞。

唯周之下殇降在此者,其带不绝本,屈而反至腰而绞之。张帷为次,哀至而哭。食有酰酱菜茹。葬而除绖,食干肉,饮醴酒,寝有床。五月除。——只有本应服丧一年、因下殇而降等到这一级的,他的带子不去掉麻根,而是弯折反绕到腰间绞合起来。张设帷帐作为居丧的处所,哀情涌上心头时就哭泣。饮食可以有醋、酱、蔬菜。安葬之后除去绖带,可以吃干肉,喝醴酒,睡觉有床铺。五个月后除服。

小功布缞裳即葛五月者,谓成人小功成服。——小功布缞裳、改用葛绖、服丧五个月的,说的是成年人服小功成服的情形。

十一升布为缞裳,义服十二升布为缞裳,冠同十二升,亦澡麻绝本为绖带,寝有床,哀至而哭。既葬,除麻受葛绖,大三寸六分,腰绖大二寸九分,缞裳如故,寝居内。至除,受以朝服素冠。踰月复吉。——用十一升布做缞裳,义服用十二升布做缞裳,冠都用十二升布,也是用经淘洗、去掉麻根的麻制成绖带,睡觉有床铺,哀情涌上心头时就哭泣。安葬之后,除去麻绖改用葛绖,粗细为三寸六分,腰绖为二寸九分,缞裳仍旧不变,睡在内室。到除服时,改穿朝服、戴素冠。过了这个月,恢复吉礼。

缌麻三月者,谓缌麻之丧成服,降正义同。——服缌麻三个月的,说的是缌麻之丧成服的情形,降服、正服、义服的规矩都相同。

以七升半布,缌而疏之,为缞裳及冠缨带,首绖亦澡麻绝本,大三寸七分,腰绖大二寸九分,吉屦无絇。寝有床。饮酒食肉,不至变色。既葬,受以朝服素冠。踰月复吉。——用七升半布,细密地织成而又略显稀疏的样子,做成缞裳以及冠缨、带子,首绖也是用经淘洗、去掉麻根的麻制成,粗细为三寸七分,腰绖为二寸九分,穿没有装饰的吉屦。睡觉有床铺。可以饮酒吃肉,但不能到面容欢愉变色的程度。安葬之后,改穿朝服、戴素冠。过了这个月,恢复吉礼。

大唐之制,杖绖升缕,皆约周礼,直书其仪。历代通儒,皆有著述,开元之制,最为详备。——大唐的制度,丧杖、绖带、布匹升数经缕等规格,都依据周代的礼制,这里只是直接记述其仪节。历代精通礼学的儒者,都有相关的著述,而《开元礼》所定的制度,最为详尽完备。

**五服缞裳制度周 大唐**

周制,凡五服,在上曰缞,在下曰裳。缞缝外杀,裳缝内杀。——周代的制度,凡是五服之服,上衣叫做"缞",下裳叫做"裳"。缞的缝制是从外侧递减(缝份向外收窄),裳的缝制是从内侧递减(缝份向内收窄)。

经云:「凡缞外削幅,裳内削幅。」郑玄云:「削犹杀也。太古衣,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体也;后知为下,内杀其幅,稍有饰也。后代圣人易之,而以此为丧服。」是也。——经文说:"凡是缞衣是外侧裁削幅宽,裳是内侧裁削幅宽。"郑玄说:"'削'就是递减的意思。远古的衣服,最先制出的是上衣,把它的幅宽向外递减,是为了便于身体活动;后来才制出下裳,把它的幅宽向内递减,稍微增加了一些装饰性。后代的圣人加以改易,把这种(古老的)样式用作丧服。"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其制,身长二尺二寸,合前后为四尺四……(原文至此中断)

寸,两边凡八尺八寸。经云「衣二尺有二寸」,郑玄云「衣自领至腰二尺二寸」是也。郑亦以此为袂中之数,则袂亦正方二尺二寸也。以古布幅广二尺二寸,礼记所云「端缞」,谓此也。继袂之末,又缀以广尺二寸布,谓之袪。经云:「袪尺二寸。」马融云:「袂末也,尺二寸,足以容拱手也。丧拱上右手下。」又衣下施腰,取半幅横缀身下,长短随衣。经云:「衣带下尺。」郑云:「谓腰也。广尺,足以掩裳上际。」又于腰两傍,当缝各缀一衽。经云:「衽二尺有五寸。」郑云:「衽所以掩裳际。」其制,上正方一尺,于方一尺之下,角斜向下,长尺五寸,末头阔六寸。今但取三尺五寸布,交解相沓裁之,即可亦谓之燕尾。令阔头向上,取象与吉服之衽相反。又取布方尺八寸,置背上,上缝着领,下垂之,谓之负。经云:「负广出于适寸。」郑云:「负,在背上者也。适,辟领也。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也。」今据辟领广尺六寸,负各出一寸,故知尺八寸。其开领处,左右各开四寸,向外辟厌之,谓之适。经云:「适博四寸,出于缞。」郑云:「适,辟领。广四寸,则与阔中八寸也。两之为尺六寸。」又取布长六寸,博四寸,缀于衣外衿上,谓之缞。经云:「缞长六寸,博四寸。」郑云:「广袤当心也。前有缞,后有负板,左右有辟领,孝子哀戚,无所不在。」其裳之制,前三幅,后四幅,开两边,故以衽蔽之于腰上。每一幅为三辟积,其辟积相向为之,谓之袧,苦侯反。其袧大小随人腰麤细为之。经云:「裳内削幅,幅三袧。」郑云:「袧谓辟两侧空中央也。凡裳前三幅后四幅。」按称幅不必全幅,盖中破为之。故礼记深衣篇云「制十有二幅,以应十二月」,是六幅交解之也。若斩缞,即缞与裳不缏缉;若齐缞以下,缞则外缏之,裳则内缏之,谓之齐。经云:「若齐,裳内缞外。」郑云:「齐,缉也。凡五服之缞,一斩四缉。缉裳者内展之,缉缞者外展之。」展则缏缉也。按丧服本文,甚难晓悟。历代著述,悉皆平写本经。今先言其制,次引经文,所冀后学,易为详览。

译寸,两边共八尺八寸。经文说"衣二尺二寸",郑玄说"衣从领子到腰长二尺二寸",说的就是这个。郑玄也把这个数字当作袖子中间的尺寸,那么袖子也是正方形二尺二寸。因为古代布幅宽二尺二寸,《礼记》所说的"端缞",说的就是这个。接续袖子的末端,又缀上宽一尺二寸的布,叫做袪。经文说:"袪一尺二寸。"马融说:"是袖子的末端,一尺二寸,足够容纳拱手。居丧拱手,右手在上,左手在下。"又在衣服下面加上腰(襕),取半幅布横着缀在衣身下面,长短随衣服而定。经文说:"衣带下一尺。"郑玄说:"说的是腰(襕)。宽一尺,足以遮住裳的上边缘。"又在腰的两旁,正对着缝合处各缀一片衽。经文说:"衽二尺五寸。"郑玄说:"衽是用来遮掩裳的边缘的。"它的样式:上面是正方形一尺,方一尺以下,角斜着向下,长一尺五寸,末端宽六寸。现在只需取三尺五寸的布,交叉斜裁相叠着裁剪即可,也叫做燕尾。让宽的一头朝上,取意与吉服的衽方向相反。又取一尺八寸见方的布,放在背上,上边缝在领子上,下边垂下来,叫做负。经文说:"负的宽度比适(辟领)多出一寸。"郑玄说:"负,是在背上的那块布。适,就是辟领。负比辟领外侧多出一寸。"现在根据辟领宽一尺六寸,负两边各多出一寸,所以知道负宽一尺八寸。那开领的地方,左右各开四寸,向外翻折压住,叫做适。经文说:"适宽四寸,露出于缞外。"郑玄说:"适,就是辟领。宽四寸,那么与另一侧合起来宽中八寸,两边合计一尺六寸。"又取长六寸、宽四寸的布,缀在衣服外襟上,叫做缞。经文说:"缞长六寸,宽四寸。"郑玄说:"宽长正对着心口。前面有缞,后面有负板,左右有辟领,孝子的哀痛之情,无处不在。"裳的样式:前面三幅,后面四幅,两边开着,所以用衽把它遮蔽在腰部。每一幅做三个褶裥,褶裥相对而做,叫做袧,音"苦侯反"。袧的大小随人的腰粗细而定。经文说:"裳内裁去多余布幅,每幅有三个袧。"郑玄说:"袧是指两侧折叠、中间空出。裳一般前面三幅后面四幅。"按:所说的"幅"不一定是整幅布,是从中间破开来做的。所以《礼记·深衣》篇说"裁制成十二幅,以应合十二个月",这是用六幅布交叉裁开而成的。如果是斩缞,那么缞与裳都不缝边;如果是齐缞以下,缞就在外面缝边,裳就在里面缝边,这叫做"齐"。经文说:"如果是齐缞,裳在里面缝边,缞在外面缝边。"郑玄说:"齐,就是缝边。凡五服的丧服,一种是斩(不缝边),四种是缉(缝边)。缝裳的把布边向内折转缝,缝缞的把布边向外折转缝。"展开就是缝边的意思。按:丧服本经文字,很难理解。历代的著述,都只是照本经平铺直叙。现在先说它的形制,再引经文,希望后学之人容易详细阅览。

大唐之制,一据丧服之文,具开元礼。

    斩缞丧既葬缉缞议晋 宋

  晋魏休宁云:「以大功之缞,易既练之服,是中祥宜缉其缞也。若不缉,为重大功,不得夺之。」魏顗云:「按卒哭更以六升布为缞,但齐。既葬,还服既虞之缞。若如斯言,以大功之丧,夺既练之服。寻详三年之丧及大功之服,皆丧之重者也,而使斩缞但止三月,殆非立礼之意。礼大功以上服降,皆以布升数为差,故大丧初缞三升,既虞六升,中祥七升。缞以三变,非不降也,何必期于缉缞然后为杀。愚谓服相易夺,正以升数重轻,不系缞之齐斩。」休宁又言:「三年之丧,笄杖不易,其余皆变,中祥缉缞,是轻之也。且为父初以三升之缞,既虞受六升之布,轻于母也。齐缞既葬而虞,以七升布为缞,轻于为父也。」顗又难曰:「礼云女子子适人,有父母之丧,既成齐缞之服而夫出之,不改服而待既虞更服斩缞之服,受笄总屦带如故终三年。以此征之,不缉缞亦可知也。缉与不缉,别齐斩耳。今斩止一周,称为三年,未为先见。」休宁又云:「三年之丧再周耳,数月不合称三年。斩者举大数之名,一周大丧之正礼。自转降中祥,安得不缉,不缉则无变,明不应终丧斩者可知也。」虞喜云:「斩缞,因丧之称,非为终三年也。按礼为母丧缞四升,而父丧既虞缞六升,此为齐制,不复斩也。今代人既葬之后无改易,唯小祥而变,故缉在此月。父母情等,服俱三年,父斩缞,母缉缞,以别尊卑。斩止三月,未为怪也。女子出,待既虞受以斩缞之受,非更斩也。」魏顗又云:「要记称母为长子齐缞三年,其服节如父为子者。未有明征,而便缉之,斩名何得复存?礼虽言余皆易,不言灭斩。」喜又云:「父为长子斩缞,母为齐缞,若不言齐其下,恐母与父俱当斩缞,所以别耳,非谓明终斩之议耶。」

  孔汪问徐邈云:「斩缞三年,或既虞缞缉,行者往往不同。意常谓既以斩表重其丧,应有变降;为使终丧服斩,释斩便缟,非渐杀意邪?」邈答曰:「凡丧服杂变,备载经记,而变斩以缉,都无经明证。此服之大节,岂记者所遗,盖本无其制也。礼称斩缞三年,此不易之文也。礼大功布三等,先儒以为降服七升,正服八升,又同则不易,此变受之通例。故谓大功不得变斩。」

  周续之释礼:「或问曰:『斩缞终三年乎?』答曰:『不也。卒哭而服齐缞。』又问:『若不终三年,则丧服礼何故云「髽三年」?又云「三年之丧若斩」?则是居情理之极,所谓致丧者也,焉得卒哭而夺情?』答曰:『但寻名教者,宜求其本,本正则条目自明。圣王虽总企及俯就以为之制,要以灭牲为深忧,是以节哀顺变,每受以轻也。

译大唐的制度,完全依据丧服的条文,详细载于《开元礼》。

斩缞丧服在下葬后改用缉边缞服的议论(晋朝、宋朝)

晋朝魏休宁说:"用大功的缞服,替换掉已经过练祭后的丧服,这是说到中祥(大祥前的祭礼)时应当把缞服缘边缉起来。如果不缉边,就成了重的大功服,不能夺去(原有丧服的等级)。"魏顗说:"按卒哭之后改用六升布做缞服,只是齐缞。下葬之后,仍旧穿既虞时的缞服。如果照他(休宁)说的那样,就是用大功的丧服,夺去了既练之后的丧服。仔细推究三年之丧和大功之服,都是丧礼中较重的,如果让斩缞只维持三个月,恐怕不是制礼的本意。按礼制,大功以上的丧服等级递降,都是以布的升数为差别,所以大丧初期缞服是三升布,既虞之后是六升布,中祥时是七升布。缞服经过三次变化,并非不递降,何必一定要等到缉边之后才算是递减呢。我认为丧服相互更换替代,正是根据布的升数轻重而定,与缞服是齐缞还是斩缞没有关系。"休宁又说:"三年之丧,簪子和丧杖不更换,其余的都要变化,中祥时把缞服缉边,这是减轻丧服等级的表现。而且为父亲服丧起初用三升布的缞服,既虞之后改用六升布,比为母亲服丧要轻。齐缞既葬而虞祭之后,用七升布做缞服,比为父服丧要轻。"魏顗又反驳说:"礼书说女子出嫁后,遇到父母的丧事,已经做成齐缞的丧服,但丈夫把她休弃了,她不改换丧服,等到既虞之后才改穿斩缞的丧服,重新领受簪子、丧带、丧屦、丧带,如同原来一样,服满三年。由此可以证明,不缉边也是可以的。缉边与不缉边,只是区分齐缞和斩缞罢了。现在斩缞只维持一周年,却称之为三年,这不是有先例可循的。"休宁又说:"三年之丧实际上是两个周年,几个月的时间不能称作三年。斩缞是举出大概的名称,一周年是大丧的正规礼制。从这以后逐渐递减到中祥,怎能不缉边?不缉边就没有变化,可见不应当在整个丧期都穿斩缞,这是很明白的。"虞喜说:"斩缞是因丧服而定的称呼,并非说要终三年都穿斩缞。按礼制,为母服丧用四升布的缞服,而为父服丧既虞之后是六升布的缞服,这已经是齐缞的制度,不再是斩缞了。现在的人既葬之后没有改换,只在小祥时才改变,所以缉边是在这个月。父母的恩情是相等的,服丧都是三年,父亲用斩缞,母亲用缉边的缞服,用来区别尊卑。斩缞只维持三个月,并不奇怪。女子出嫁被休弃,等到既虞之后领受斩缞的丧服,并不是重新开始服斩缞。"魏顗又说:"《要记》说母亲为长子服齐缞三年,其丧服的规格如同父亲为儿子服丧一样。没有明确的证据,就轻易地把它缉边,那斩缞的名义还怎么能保存呢?礼书虽然说其余的都要更换,却没有说要取消斩缞。"虞喜又说:"父亲为长子服斩缞,母亲服齐缞,如果不特别说明是齐缞,恐怕母亲和父亲都会被误认为应当服斩缞,这样区分只是为了这个目的,并不是明确说要终止斩缞的意思。"

孔汪问徐邈说:"斩缞三年,有人说既虞之后缞服要缉边,行礼的人往往做法不同。我常常认为,既然用斩缞来表示丧事的重大,就应当有递降的变化;如果让人终丧都穿斩缞,那释去斩缞就直接改穿缟服,这不就违背了逐渐递减的本意吗?"徐邈回答说:"凡是丧服的各种变化,都详细记载在经书典籍里,而把斩缞改为缉边的说法,都没有经文的明确证据。这是丧服中的大节目,怎么会是记述者遗漏的呢,大概本来就没有这样的制度。礼书说斩缞三年,这是不能更改的条文。礼书说大功服有三个等级的布,先儒认为降服是七升布,正服是八升布,又说同一等级不更改,这是变化和领受的一般惯例。所以说大功服不能变为斩缞。"

周续之解释礼制:"有人问:'斩缞要终三年吗?'回答说:'不是的。卒哭之后就改穿齐缞。'又问:'如果不是终三年都穿斩缞,那么《丧服》礼书为什么说"结成髽髻三年"?又说"三年之丧如同斩缞"?这是居丧之情达到了极点,所谓尽丧礼之至的表现,怎能在卒哭之后就削减哀情呢?'回答说:'只是探究名教的人,应当寻求它的根本,根本正确了那细节自然就明白了。圣王虽然总括各种情况,斟酌俯就而制定礼法,主要是把毁伤身体、耗损生命当作深深忧虑的事,所以要节制哀伤、顺应变化,每次改换丧服都用较轻的。'"

宋朝庾蔚之认为:"从前贺循认为,丧服是依据情感而制定的,所以情感减轻了丧服也就减轻了。

』」

  宋庾蔚之谓:「昔贺循以为,夫服缘情而制,故情降则服轻。既虞,哀心有杀,是故以细代麤,以齐代斩耳。若犹斩之,则非所谓杀也。若谓以斩缞命章,便谓受犹斩者,则疏缞之受,复可得犹用疏布乎?是知斩疏之名,本生于始死之服以名其丧耳,不谓终其日月皆不变也。」

通典卷第八十八 礼四十八 沿革四十八 凶礼十

  五服年月降杀之一

   斩缞三年 孙为祖持重议 孙为庶祖持重议 嫡孙亡无后次孙为祖持重议 嫡孙持重在丧而亡次孙代之议

    斩缞三年

  周制,子为父,父至尊也。诸侯为天子,天子至尊也。

  晋尚书问:「天子崩,今台书令史以上,为皆服斩缞之服不?」博士卞搉、应琳议:「礼,命士以上皆服斩。台书令史,列职天朝,皆应服斩。」又问:「天子崩,今司州及河南郡吏,出入导从,应易服制不?」搉又答:「礼,庶人在官者服齐缞三月。又,近臣服斩。导从出入,皆应服。」又问:「从服随君轻重,今司隶服斩,下吏服齐,为合礼意不?」搉又答:「凡从君服,皆降一等。今之牧守,皆古诸侯,以礼相况,轻重宜矣。」又问:「礼,义服不从。今司隶为君斩缞,义服也。下吏为从不?每降一等,当为君丧其亲者耳。古今行事复如何?」又答:「礼,庶人为国君齐缞。今则不服。然吏若都官从事,有职司于丧庭者,故宜依庶人在官义耳。义服不从,谓近臣服君斩缞之服,依降一等者之差耳。前称导从,指谓近臣,不谓吏也。」

  周制,臣为君,君至尊也。马融曰:「君,一国所尊也,故曰至尊也。」斩缞三年,子为父,本周制。自后历代更有议论,逐件更标臣为君亦三年。若同入前科,恐非分明,所以重言周制以显之,他皆类此。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君。士,卿士。公卿大夫厌于天子诸侯,故降其众臣布带绳屦。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也。其余皆众臣也。君,有采地者皆曰君也。众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阍寺之属。君,嗣君也。斯,此也。近臣从君丧服,无所降也。

  魏尚书左丞王煚古鼎反。除陈相,未到国而王薨。议者或以为宜齐缞,或以为宜无服。王肃云:「王国相,本王之丞相。按汉景帝时,贬为相;成帝时,使理人。王则国家所以封,王相则国家使为王臣,但王不与理人之事耳。而云相专为理人,不纯臣于王,非其义也。今煚至许昌而闻王薨,姓名未通,恩纪未交,君臣未礼,不责人之所不能,于义未正服君臣之服。传曰:『策名委质,贰乃辟也。』若夫未策名,未委质,不可以纯君臣之义也。

译既虞之后,哀伤之心已经有所减弱,所以用细布代替粗布,用齐缞代替斩缞。如果还是斩缞,那就不是所谓的递减了。如果说用斩缞来命名章法,就说领受的仍旧是斩缞,那么疏缞(齐缞)所领受的,难道还可以用疏布吗?由此可知,斩缞、疏缞的名称,本来是因始死时的丧服而给丧事命名罢了,并不是说整个丧期都不改变。"

《通典》卷第八十八 礼四十八 沿革四十八 凶礼十

五服年月递降之一

 斩缞三年 孙为祖父承重之议 孙为庶出祖父承重之议 嫡孙死亡无后由次孙为祖父承重之议 嫡孙承重在服丧期间去世由次孙代替之议

斩缞三年

周朝的制度,儿子为父亲服丧,因为父亲是至高无上的尊长。诸侯为天子服丧,因为天子是至高无上的尊长。

晋朝尚书询问:"天子驾崩,如今台省的书令史以上官员,是否都要服斩缞之服?"博士卞搉、应琳议论说:"按礼制,命士以上都应当服斩缞。台省书令史,在朝廷任职,都应当服斩缞。"又问:"天子驾崩,如今司州及河南郡的官吏,出入随从护卫,应当改换服制吗?"卞搉又回答说:"按礼制,庶人在官府任职的服齐缞三月。而且,近臣要服斩缞。出入随从护卫的,都应当穿丧服。"又问:"跟随长官服丧要依长官等级的轻重而定,如今司隶服斩缞,其属下官吏服齐缞,这符合礼的本意吗?"卞搉又回答说:"凡是跟随君主服丧,都要降低一等。如今的州牧郡守,都相当于古代的诸侯,用礼制来类比,轻重是恰当的。"又问:"礼书说,义服(因职分而服丧,非血亲)不必随从降等。如今司隶为长官服斩缞,这是义服。属下官吏是否要随从降等?每降低一等,应当是为长官丧失亲属之人服丧的规格。古今施行的做法又是怎样的?"又回答说:"礼书说,庶人为国君服齐缞。如今则不服丧。但是官吏如果是都官从事,在丧礼场合有职责事务的,应当依照庶人在官府任职的礼义。义服不必随从降等,是说近臣要服君主斩缞的丧服,是按照降低一等的差别来定的。前面所说的随从护卫,是指近臣,不是指一般官吏。"

周朝的制度,臣子为君主服丧,因为君主是至高无上的尊长。马融说:"君主,是一国所尊崇的人,所以说是至尊。"斩缞三年,儿子为父亲服丧,这本来是周朝的制度。此后历代都有议论,每一件事都另外标明"臣子为君主服丧也是三年"。如果放入前面同一条目,恐怕不够清楚,所以再次说明是周朝的制度来彰显它,其他都类似这样处理。公、士、大夫的众多臣属为君主服丧。士,指的是卿士。公、卿、大夫因为受天子诸侯的压抑,所以降低他们的众多臣属的丧服等级,用布带绳屦。公、卿、大夫、室老、士,都是尊贵的臣属。其余的都是众多的臣属。君,是指有封地的人,都称为君。众多的臣属拄着丧杖,不因就任职位而有区别。近臣,要跟君主穿相同的丧服。室老,是家中的总管。士,是封邑的长官。近臣,是指看门守卫等仆役。君,是指现任的君主。斯,就是这个的意思。近臣跟从君主服丧,没有降等的。

魏朝尚书左丞王煚(音古鼎反)被任命为陈国国相,还没有到国而陈王就去世了。议论的人有的认为应当服齐缞,有的认为应当不服丧。王肃说:"王国的国相,本来就是王的丞相。按照汉景帝时,把国相贬为地方相;成帝时,让他管理百姓。诸侯王是国家所封立的,王的国相则是国家派去做王的臣属,只是王不参与治理百姓的事罢了。如果说国相专门是治理百姓,不完全是王的臣属,这不合乎道理。如今王煚到达许昌才听说王去世,姓名还没有通报,恩义还没有交结,君臣的礼节还没有确立,不能要求人做他做不到的事,从道理上说不应当正式服君臣之服。《左传》说:'登记姓名、献纳信物表示效忠,如果三心二意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还没有登记姓名、还没有献纳信物,就不能完全按照君臣的名分对待。按礼制,妇人嫁入夫家,还没满三个月未曾祭告宗庙就死了,还要归葬到她娘家的族人那里;不能因为六礼已经完备,又已经进入夫家的居室,就当作已经完成了她的妇礼。那么臣子还没有献纳信物效忠的,也不能按照臣子的礼节对待。曾子问孔子说:'娶妻已经定了吉日而女方死了,该怎么办?'孔子说:'女婿应当穿齐缞去吊唁,下葬之后就脱去丧服。如果是丈夫死了也是这样处理。'各自按照自己应有

礼,妇人入门,未三月庙见死,犹归葬于其党;不得以六礼既备,又以入室,遂成其妇礼也。则臣之未委质者,亦不得备其臣礼也。曾子问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缞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各以其服,如服斩缞,斩缞而吊之,既葬而除之也。今煚为王相,未入国而王薨,义与女未入门夫死同,则煚宜服斩缞,既葬而除之,此礼之明文也。礼曰『与诸侯为亲者服斩』,虽有亲,为臣则服斩缞也。臣为其君服之,或曰宜齐缞,不亦远于礼乎?」诏如肃议。

  司空陈群议:「诸王相国不应为国王服斩缞。古今异制,损益不同。古者诸侯,专国子人。至汉初,患诸王子强暴,夺之权,食租而已。乃选贤能,代王居国,相王为善,否则弹纠。国家置王以下之吏,非陪臣之谓也。礼记虽有『与诸侯为亲服斩』者,盖谓异于国臣,与有亲于王斩耳。虽陪臣,不亲,犹不为服;岂专帝臣而为藩王服斩?未有实不为臣而名称臣。若欲假虚名以优王者,欲崇君臣而复纠其罪,名实既错,君臣义乖,遗礼失教,难以为典。近防辅小吏,尚不称臣;况剖符帝臣而称臣妾于藩王?若使正名为王臣,则上书当称陪臣。既王正臣,不可不服,则不宜还纠王罪。若不称陪臣,俱言臣者,此为王与天子同臣也。」

  诏曰:「若正名实,司空议是也。且谓之国相,而不称臣制服,则亦名实有错。若去相之号,除国之名,则伤亲亲之恩也。宜释轻从重,以彰优崇之大义也。」

  丧葬令云:「王及郡公侯之国者薨,其国相官属长史及内史下令长丞尉,皆服斩缞,居倚庐。妃夫人服齐缞,朝晡诣丧庭临。以丧服视事,葬讫除服。其非国下令长丞尉及不之国者相内史及令长丞尉,其相内史吏,皆素服三日哭临。其虽非近官而亲在丧庭执事者,亦宜制服。其相、内史及以列侯为吏令长者无服,皆发哀三日。」

  晋惠帝元康中,秦王薨,秦国郎中令始平李含因王葬讫除服被贬。御史中丞傅咸表云:「秦王薨,含悲恸之哀,感于人心。含俯就王制,如令除服,葬后十七日乃亲中正职。时议谓之背戚居荣,夺其中正,而复阂于天子之丧既葬而除,便云『天朝殊尊,援以为准,非所宜言』。若王者之丧,既葬不除,藩国之丧,既葬而除,藩国欲同不除,乃当云『天朝殊尊,援以为准,非所宜言』耳。天朝释乎上,而欲藩国服乎下,此为藩国之义崇,而天朝之礼薄。未喻此旨。又云:『诸公皆终丧,礼宁尽乃叙,明丧制宜崇,务在敦重也』。夫宁尽乃叙,以其哀恸,异于天朝,制使终丧,未见斯文。国制既葬而除,既除而祔。爰自汉魏,迄乎圣晋,皆所共行。

译的丧服等级,如果应当服斩缞的,就穿斩缞去吊唁,下葬之后就脱去丧服。如今王煚做陈王的国相,还没有到国而王就去世了,情理跟女子还没有过门而未婚夫死了的情况相同,那么王煚应当服斩缞,下葬之后就脱去丧服,这是礼制中明白的条文。礼书说'跟诸侯有亲属关系的人服斩缞',即使有亲属关系,只要是做臣属的就要服斩缞。臣子为他的君主服丧,有人说应当服齐缞,这不是离礼制很远了吗?"皇帝下诏依照王肃的意见办理。

司空陈群议论说:"诸王的国相不应当为诸侯王服斩缞。古今的制度不同,增减也不一样。古代的诸侯,专门统治自己的国家和百姓。到了汉朝初年,担心诸侯王的子孙势力强大而暴虐,就削夺了他们的权力,只让他们享受租税罢了。于是选拔贤能的人,代替诸侯王治理封国,国相治理得好就予以嘉奖,不好就加以弹劾纠察。国家设置诸侯王以下的官吏,并不是说他们是陪臣的意思。《礼记》虽然有'跟诸侯有亲属关系的人服斩缞'的说法,那是说与国家的臣属不同,只是跟王有亲属关系的才服斩缞罢了。即使是陪臣,如果没有亲属关系,尚且不服丧;难道专门作为帝王的臣属却要为藩王服斩缞吗?没有实际上不是臣属而名义上却称臣的道理。如果想借用虚名来优待王,想尊崇君臣关系却又要纠察他的罪过,名义和实际既然相矛盾,君臣的道义就会背离,这是遗弃礼制、丧失教化,难以作为典范。近来担任防卫辅佐的小吏,尚且不自称为臣;何况持有符节的天子之臣却要向藩王自称臣妾?如果确实要正式定名分为诸侯王的臣属,那么上书的时候就应当自称陪臣。既然是诸侯王正式的臣属,就不能不服丧,那么就不应当再去纠察诸侯王的罪过。如果不自称陪臣,都说是臣属的话,这就成了诸侯王和天子共用同一批臣属了。"

皇帝下诏说:"如果要端正名分和实际,司空的议论是对的。但是既然称他为国相,却不用臣属的礼制服丧,那么名义和实际也有矛盾。如果去掉国相的名号,废除诸侯国的名称,那又损伤了亲亲之情的恩义。应当放弃轻的礼制而遵从重的礼制,来彰显优待尊崇的大义。"

《丧葬令》说:"诸王以及郡公侯前往自己封国的,如果去世了,他的国相以及属官长史和内史属下的令、长、丞、尉,都要服斩缞,居住在倚庐守丧。王妃夫人服齐缞,早晚都要到丧礼场所哭临。以丧服的身份处理政务,下葬完毕后就脱去丧服。那些不是前往封国任职的令、长、丞、尉以及不去封国的国相、内史和令、长、丞、尉,其国相、内史等官吏,都穿素服哭临三天。那些即使不是近侍的官员但是亲身在丧礼场所执行事务的人,也应当制作丧服。国相、内史以及以列侯身份担任令、长的人不用服丧,都要哀悼哭泣三天。"

晋惠帝元康年间,秦王去世,秦国郎中令始平人李含因为在王的葬礼结束后就脱去丧服而遭到贬斥。御史中丞傅咸上表说:"秦王去世,李含悲痛哀伤,感动人心。李含遵从王国的制度,按规定在下葬后脱去丧服,下葬后过了十七天才亲自去履行中正的职务。当时的议论认为他背离哀戚而追求荣耀,因而剥夺了他中正的职位,又拿天子之丧下葬后才脱去丧服的礼制来阻碍他,还说'天朝极为尊贵,援引来作为准则,不是应当说的'。如果说天子的丧事,下葬后不脱丧服,藩国的丧事,下葬后就脱丧服,藩国想要仿效不脱丧服,才应当说'天朝极为尊贵,援引来作为准则,不是应当说的话'。天朝对上是解除丧服,却要藩国对下服丧到底,这样一来藩国的礼义就崇高,而天朝的礼制却显得浅薄了。不明白这个道理。又说:'诸位公爵都要服满整个丧期,官职品级宁可待丧期完毕才叙用,说明丧礼制度应当尊崇,务必要敦厚重视'。所谓宁可待丧期完毕才叙用,是因为哀痛之情,跟天朝有所不同,才要求终丧,并没有见到这样的规定。诸侯国的制度是下葬后就脱丧服,脱去丧服后就把神主袝祭于祖庙。从汉魏以来,一直到圣明的晋朝,都是共同施行的。文皇帝驾崩,武帝驾崩,陛下悲痛毁伤身体,天下的臣民难道没有攀慕追随而想服丧到底的心愿吗,实在是因为国家的制度不可以逾越。天子的丧事,在上面就解除了丧服,藩国的心意,却唯独要在下面坚持服丧到底,这实在很不安。况且秦王没有后嗣,李含应当做丧主,既然让李含做丧主,按照如今的制度,下葬后就应当脱去丧服然后袝祭,

文皇帝升遐,武帝崩殂,陛下毁顿,率土臣妾岂无攀慕遂服之心,实以国制不可而逾。天王之丧,释除于上,藩国之心,独遂于下,甚不可安。复以秦王无后,含应为主,既使含应为丧主,于今之制,既葬应除而祔,则应吉服以祭。因曰『王未有庙,主无所迁,不应除服』。秦王始封,无所连祔,灵主所居,即便为庙。不问制云何,而以无庙为贬含。今必也按放勋之殂,四海遏密八音,至于三载,太宗之崩,曾不数旬,释然即吉,引古绳今,阖代皆应有贬,何但李含不应除服!今也无贬,王制故也。前以含有王丧,上请差代。尚书敕王葬日在近,葬讫含应摄职,不听差代。葬讫,含犹踌躇,不时摄职,司徒屡摘罚访问以踧含,含乃视事。含承天台之敕,逼司徒之符,然后摄职,含之适职,随而击之,此为台敕府符陷含于恶也。若谓台敕府符为伤教义,则当据正,不正符敕,而含是贬,含之困踬何足惜乎,国制不可偏耳!又含自以陇西之人,虽户属始平,非所综悉。初见使为中正,反复言之司徒,说非始平国人,不宜为中正。后为郎中令,自以选官引台府为比,让常山太守苏绍,辞旨恳切,形于文墨。含之固让,乃在王未薨之前,中正庞腾便割含品。臣见含为腾所侮,不胜其愤,谨表以闻,乞朝廷以时博议,无令腾得滥行刀尺。」

  咸又言:「臣以国之大制,不可而偏,秦国郎中令李含,承尚书之敕,奉丧服之命,既葬除服,而中正庞腾无所据仗,贬含品三等,谓此未值汉魏以来施行之制,具以表闻,未尝朝廷当云何。腾等之论,以秦王无后,前又有诏,以此谓含不应除服。愚谓诸侯之制,不得异于天朝。就秦王有嗣,于制亦自应除;且秦王无后,乃前有诏,朝野莫不闻知。而尚书下敕,葬讫含自应摄职,不应差代,寻举为台郎;又司徒摘罚访问,催含摄职。如此,台府亦皆谓含既葬应除也。相是纯臣,群臣之首,奏令释服,亦无余疑。至于含除,便独为罪,窃谓有负于情。臣之在事,小大欲尽,使在优崇。况国之大制,当垂将来,心所不安,而不敷写,谨重以闻,乞中书见诘,犹百虑当一得也。」

  周制,父为长子。不言嫡子者,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也。正体在乎上,又将所传重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郑玄云:「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也。小记曰:『不继祖与祢。』此但言祖,容祖祢共庙。」马融曰:「体者,嫡嫡相承也。正谓体在长子之上,上正于高祖体。重其正,故服三年。庶子贱,为长子服,其不得随父服三年,故言不继祖也。

译那么应当穿吉服来祭祀。因此说'秦王还没有建成宗庙,神主没有地方可以迁移,不应当脱去丧服'。秦王刚受封,没有可以连着袝祭的地方,神主所在之处,就当作宗庙。不问制度规定是怎样的,却因为没有宗庙而贬斥李含。现在一定要说的话,按照放勋(尧)去世的时候,四海之内停止一切音乐,长达三年之久,而太宗(汉文帝)去世,还不到几十天,就轻松地恢复吉服,援引古代来衡量现在,整个时代都应当受到贬斥,何止李含一个人不应当脱去丧服呢!现在没有受到贬斥的,是因为王国的制度本来就是这样。之前因为李含有王丧在身,我上表请求让别人代替他的职务。尚书下令说王的葬期在即,下葬完毕后李含应当履行职务,不批准代替。下葬之后,李含还犹豫不决,不及时履行职务,司徒屡次用摘取罚俸的方式来督促质问他,李含这才去处理政务。李含是承受了朝廷的敕令、迫于司徒的文书,然后才去履行职务的,李含刚一到职,就被人抓住这个把柄加以攻击,这是朝廷的敕令和官府的文书把李含陷于罪过之中啊。如果说朝廷的敕令和官府的文书有伤教化道义,那就应当依据正理,如果不去纠正敕令文书,反而贬斥李含,李含遭受困顿又有什么值得可惜的呢,只是国家的制度不可以偏废罢了!还有,李含自认为是陇西人,虽然户籍隶属始平郡,但对当地的事务并不熟悉。当初让他担任中正官,他一再向司徒陈述,说自己不是始平郡本地人,不适合担任中正官。后来担任郎中令,自己以选官援引朝廷府署做类比,推让常山太守苏绍的职位,言辞恳切,见于文书。李含坚决推辞,是在王还没有去世之前的事,而中正官庞腾却因此贬削了李含的品第。臣看到李含被庞腾欺侮,不能忍受这种愤慨,谨此上表禀奏,希望朝廷及时广泛地商议,不要让庞腾能够随意妄加评断。"

傅咸又说:"臣认为国家的重大制度,不可以有所偏废,秦国郎中令李含,秉承尚书的敕令,奉行丧服的命令,在葬礼结束后脱去丧服,而中正官庞腾没有任何依据,把李含的品第贬削了三等,我认为这不符合汉魏以来施行的制度,特此详细上表禀奏,不知朝廷会怎样裁决。庞腾等人的论调,是因为秦王没有后嗣,之前又有诏令,因此认为李含不应当脱去丧服。我认为诸侯的制度,不能跟天朝有所不同。就算秦王有继承人,按照制度也自然应当脱去丧服;况且秦王没有后嗣,是先前就有诏令的事,朝廷内外没有人不知道。而尚书下达敕令,说下葬完毕后李含自然应当履行职务,不应当另派人代替,随即又推举他担任台省的郎官;而且司徒又通过摘取罚俸的方式督促质问,催促李含履行职务。如此看来,朝廷和官府也都认为李含在葬礼结束后应当脱去丧服。国相是纯粹的臣属,是群臣之首,既然朝廷已下令让他脱去丧服,也就没有别的疑问了。至于李含脱去丧服,反而独独因此获罪,我私下认为这对他很不公道。臣在处理事务上,无论大小都想尽力做到位,让处置合乎优待尊崇的原则。何况国家的重大制度,应当垂范将来,心中感到不安,就不能不陈述出来,谨此郑重上表禀奏,希望中书省加以详细询问,或许众多的思虑当中会有一个是可取的。"

周朝的制度,父亲为长子服丧。不说嫡子而说长子,是为了通用于上下各阶层。也就是说立嫡子要以年长为准。因为他是正统所在,又将要承继宗庙的重任。庶子不能为长子服三年之丧,因为庶子没有继承祖先的正统。郑玄说:"这里说的是做父亲后嗣的人,才能为长子服三年之丧,因为看重他应当承继先祖的正统地位,又因为他将要代替自己做宗庙的主祭人。庶子,是指做父亲后嗣之人的弟弟。说'庶'字,是为了从远处加以区别。《小记》说:'不继承祖先和父亲的正统。'这里只说'祖',是因为祖庙和父庙可能共用同一座庙。"马融说:"'体',是指嫡系相承。'正'是说正统在长子的地位之上,往上要正对高祖的正统。看重这种正统地位,所以要服三年之丧。庶子地位卑贱,为长子服丧,不能像父亲那样服三年,所以说是没有继承祖先的正统。"雷次宗说:"父子本是一体,但嫡长子独自占据正统地位,所以叫做'体'。既然是正统所在,又将要承继重任,兼有这两层意义,才加重他的丧服等级。如果不是正统的至亲,兼具情义和身份两方面都齐备,怎么能超越天地、混淆尊卑亲疏呢。"

汉朝的戴圣、闻人通汉都认

」雷次宗曰:「父子一体也,而长嫡独正,故曰体。既为正体,又将传重,兼有二义,乃加其服。自非亲正,兼之情体俱尽,岂可凌天地、混尊亲也。」

  汉戴圣、闻人通汉皆以为父为长子斩者,以其为五代之嫡也。马融注丧服经用之。郑玄注小记则以为己身继祢,便得为长子斩。自后诸儒皆用郑说。谯周五经然否曰:「小记曰『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也』,此尚但别庶子,而下言不继祖祢者,谓庶子身不继祢,故其长子为不继祖,合而言之也。」刘智释疑亦同此议。

  晋虞喜广林难谯周曰:「礼文三发,二言继祖,一言连祢。如但继祢,则应三年,何缘须祖,烦而失要,合子于父,舍径就迂,非事实也。然则继祖者必继祢,继祢者不必继祖。今连祢于祖,以己继之,是继祖者得三年,继祢者不得也。至于连祢于祖以别高祖之祖,故因祢以继祖别嫌也。」

  宋庾蔚之云:「按礼郑注曰:『用恩则父重,用义则祖重。』父之与祖,各有一重之义,故圣人制礼,服祖以至亲之服,而传同谓之至尊也。己承二重之后,而长子正体于上,将传宗庙之重,然后可报之以斩,故传记皆据祖而言也。若继祢便得为长子斩,则不应云不继祖。丧服传及大传皆云不继祖,以明庶子虽继祢而不继祖,则不服长子斩也。贺氏要记云:『庶子,父虽殁,犹不为长子三年,以己不继祖也。』是亦明己身继祖,乃得为长子斩也。既义由于继祖,则不必须云及祢。或者疑祖之言是道庶子之长,故此记特言不继祖与祢,以明据庶子言之也。」

  周制,为人后者三年,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马融曰:「受人宗庙之重,故三年。」雷次宗曰:「但言为人后者,文似不足。下章有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当言『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今阙此五字者,以所后者,或为祖父,或为高曾,繁文不可备设,言一以包二,则凡诸所后,皆备于其中也。」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为所后者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为所后之亲如亲子也。

  周制,妻为夫,夫至尊也。马融曰:「妇人天夫,故曰至尊。」王肃曰:「言夫则可知。举妻者,殊妾之文也。」孔伦曰:「以父服服之,故曰至尊。」雷次宗曰:「言妻以明其齐,所以得称夫也。」妾为君,君至尊也。马融曰:「妾贱,事夫如君,故至尊也。」郑玄曰:「不得体之,加尊焉,虽士亦然。」陈铨曰:「降于女君,故不敢称夫。称为君者,同于人臣也。」雷次宗曰:「言妾以见其接,所以乃称君也。」女子子在室为父。女子子者,女子也,别于男子也。

译为父亲为长子服斩缞,是因为长子是五代传承的嫡系。马融给《丧服经》作注也采用这种说法。郑玄注《小记》则认为,只要自己本身继承了父亲,就能够为长子服斩缞。此后各位儒者都采用郑玄的说法。谯周在《五经然否论》中说:"《小记》说'庶子不为长子服斩缞,是因为没有继承祖先和父亲的正统',这里还只是区分庶子,而下文说没有继承祖先和父亲的正统,是说庶子本身没有继承父亲,所以他的长子被视为没有继承祖先,是把两层意思合起来说的。"刘智的《释疑》也持同样的看法。

晋朝虞喜在《广林》中反驳谯周说:"礼文中三次提到,两次说'继承祖先',一次说'连及父亲'。如果只是继承父亲,那就应当服三年之丧,何必牵涉到祖先,这是繁琐而失去要领,把儿子等同于父亲,舍弃直接的途径而走弯路,这不符合实际情况。既然如此,那么继承祖先的人必定也继承了父亲,但继承父亲的人未必继承了祖先。现在把父亲和祖先连在一起说,是因为自己继承的是这个连续的统绪,这样一来继承祖先的人才能服三年之丧,只继承父亲的人则不能。至于把父亲和祖先连在一起说,是为了跟高祖那一代的祖先加以区别,所以借着'祢'(父)来牵连'祖',以此避免混淆。"

宋朝庾蔚之说:"按照礼书郑玄的注释说:'从恩情上说父亲更重,从道义上说祖先更重。'父亲和祖先,各自有一层重要的意义,所以圣人制定礼法,为祖先服丧用至亲的丧服等级,而《丧服传》都同样称之为至尊。自己承接了父亲和祖先两重的地位之后,作为长子的正统地位在上,将要承继宗庙的重任,这样以后才可以用斩缞来回报,所以《传》和《记》都是依据祖先来说的。如果只要继承了父亲就能为长子服斩缞,那就不应当说'没有继承祖先'。《丧服传》和《大传》都说'没有继承祖先',用来说明庶子虽然继承了父亲但没有继承祖先,那就不能为长子服斩缞。贺氏《要记》说:'庶子,即使父亲已经去世,仍然不为长子服三年之丧,因为自己没有继承祖先。'这也说明了要自身继承祖先,才能为长子服斩缞。既然道理的根源在于继承祖先,那就不必一定要说到'及父亲'。有人怀疑'祖'这个字是用来说庶子中的长房,所以这段记文特地说'没有继承祖先和父亲',用来表明是针对庶子而言的。"

周朝的制度,做别人的后嗣的人服丧三年,接受重任的人必定要用尊贵的丧服等级为他服丧。马融说:"接受了别人宗庙的重任,所以要服三年之丧。"雷次宗说:"只说'做别人的后嗣的人',文字上似乎不够完整。下一章有'做别人后嗣的人为他的父母服丧',应当说'做别人后嗣的人为他所继承的人的父亲服丧'。如今省略这五个字,是因为所继承的对象,有的是祖父,有的是高祖、曾祖,各种情况繁多不能一一详细列举,用一句话来概括包含两层意思,那么凡是各种所继承的对象,都包含在这里面了。"怎样才可以做别人的后嗣呢?同宗族的人才可以做他的后嗣。怎样的人可以给别人做后嗣呢?支系旁出的儿子可以。为所继承的人的祖父母、妻子、妻子的父母、兄弟、兄弟的儿子服丧要如同亲生的一样。所谓"如同亲生",是说对待所继承的亲属要如同亲生的亲属一样。

周朝的制度,妻子为丈夫服丧,因为丈夫是至高无上的尊长。马融说:"妇人把丈夫当作天,所以说是至尊。"王肃说:"说到丈夫就可以知道了。特别举出'妻'字,是为了跟妾有所区别的文字。"孔伦说:"用为父亲服丧的等级来为丈夫服丧,所以说是至尊。"雷次宗说:"说'妻'是为了表明她与丈夫地位相当,所以才能称为丈夫。"妾为丈夫(君)服丧,因为丈夫是至高无上的尊长。马融说:"妾的地位卑贱,侍奉丈夫如同侍奉君主一样,所以是至尊。"郑玄说:"妾不能和丈夫平起平坐,所以要加重她的尊卑地位,即使是士人家的妾也是这样。"陈铨说:"比正妻要低一等,所以不敢称丈夫(为夫)。称丈夫为'君',是把自己等同于臣子。"雷次宗说:"说'妾'是为了表现她与丈夫地位有所接触疏远,所以才称丈夫为君。"未出嫁的女儿为父亲服丧。"女子子",就是女儿,用来跟"男子"区别。说"在室",是关系到她是否已经许配人家的问题。女儿出嫁后,如果又回到父亲家中,为父亲服丧三年。马融说:"因为触犯七出之

言在室,关已许嫁也。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马融曰:「为犯七出,还在父母之家。」郑玄云:「谓遭丧而出者,始服齐缞周,出而虞则受以三年之丧受,既虞而出则小祥亦如之,既除而出则已。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王肃曰:「嫌已嫁而反与在室不同,故明之。遭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周,既练而反则遂之。」雷次宗曰:「不言女子子,上女子也。复言子者,欲见其外义以尽,子道复弘也。」

    孙为祖持重议

  晋侍中庾纯云:「古者所以重宗,诸侯代爵,代,国讳,改焉。下同。士大夫代禄,防其争竞,故明其宗。今无国士代禄者,防无所施。又古之嫡孙,虽在仕位,无代禄之士,犹承祖考家业,上供祭祠,下正子孙,旁理昆弟,叙亲合族,是以宗人男女长幼,皆为之服齐缞。今则不然,诸侯无爵邑者,嫡之子卒,则其次长摄家主祭,嫡孙以长幼齿,无复殊制也。又未闻今代为宗子服齐缞者。然则嫡孙于古则有殊制,于今则无异等。今王侯有爵土者,其所防与古无异,重嫡之制,不得不同。至于大夫以下,既与古礼异矣,吉不统家,凶则统丧,考之情理,俱亦有违。按律无嫡孙先诸父承财之文,宜无承重之制。」

  刘智以为此说非从古制也,魏晋二代亦自行之。

  刘宝以为:「孙为祖不三年。丧服云『孙为祖周』,按小记『为祖后者为祖母三年』,二文不同,何以为正?答曰:经无孙为祖三年之文,小记所云为祖母三年,自谓无后养人子以为孙者耳。丧服云:『为人后者三年』,为人后者,或为子,或为孙,故经但称为人后,不列所后者名,所以通人无贵贱为人后者用此礼也。若荀太尉无子,养兄孙以为孙,是小记所谓为祖后者也。夫人情不殊,祖所养孙犹子,而孙奉祖犹父,古圣人称情以定制,为人后者无复父祖之差,同三年也。丧服传『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斩』,此谓嫡孙为祖丧主,当服斩,不解传意,小记与传但解经意耳。传称者此祖后,谓父之长子,祖之嫡孙也。己上厌于父,父亡然后乃下为长子斩,非孙上为祖斩也。」

  王敝难刘宝曰:「丧服小记『祖父卒,为祖母后者三年』,此谓孙为祖后者。丧服『父亡,为母三年』。言为祖母三年,祖父三年可知也。为人后者,以当收族而严宗庙也,必以同宗支子,择其昭穆之伦而立之,不得高祖无子而立玄孙之序。严宗庙者,亦可以在继养,使鬼神有所享也。按士二庙,若立玄孙,则所严之祖,不及曾高,而祖祢无鬼,将何所飨乎?荀太尉秩尊,其统宜远,亲庙有四,孙之所得祭高祖也,则于太尉为祖,子所得祭高祖也。

译条,被休回父母家中。"郑玄说:"这是说遭遇丧事而被休弃的女子,起初服齐缞一年,如果被休弃时正逢虞祭,就改领受三年之丧的丧服,如果既虞之后被休弃,那么小祥时也要这样改换,如果丧期已除后才被休弃,那就算了。女子出嫁给大夫以上的人家叫做'嫁',出嫁给士人和普通百姓叫做'适人'。"王肃说:"担心已经出嫁的女子跟未出嫁的情况混同不加区别,所以特别说明。遭遇丧事还没到练祭就被休弃的,服三年之丧;已经过了练祭才被休弃的,就算了;还没到练祭就被休回来的,服一周年;已经过了练祭才被休回来的,就服满整个丧期。"雷次宗说:"不说'女子',是因为上文已经说过'女子'了。又说'子'字,是要表现她的对外情义已经尽到,做女儿的道义又重新完满了。"

孙子为祖父承重之议

晋朝侍中庾纯说:"古代之所以看重宗族制度,是因为诸侯要世代承袭爵位('代'字是国讳,改用别的字,下同),士大夫要世代承袭俸禄,是为了防止争夺竞逐,所以要明确宗族的传承。现在没有诸侯世袭爵位、士人世袭俸禄的情况了,防范的对象也就没有了。而且古代的嫡孙,即使担任官职,如果没有世袭俸禄的士人身份,仍然要承继祖先父亲的家业,对上供奉祭祀,对下管理子孙,旁及处理兄弟事务,安排亲族次序,因此宗族中的男女老少,都要为他服齐缞之丧。如今则不是这样,诸侯当中没有爵位封邑的,嫡子死了,就由排行第二的年长者代理主持家务祭祀,嫡孙按照年龄长幼排列,不再有特殊的制度了。也没有听说过现在有为宗子服齐缞的。既然这样,那么嫡孙在古代有特殊的制度,在现在就没有区别了。如今有爵位封地的王侯,他们所要防范的跟古代没有区别,看重嫡系的制度,不能不相同。至于大夫以下,既然已经跟古代的礼制不同了,吉礼上不统领家族事务,凶礼上却要统领丧事,从情理上考察,都是有所违背的。按照法律没有嫡孙优先于诸位叔伯继承财产的条文,应当也没有承重的制度。"

刘智认为这种说法不符合古代的制度,魏晋两朝也是自行其是。

刘宝认为:"孙子为祖父不服三年之丧。《丧服》说'孙子为祖父服一周年',但按照《小记》'做祖父后嗣的人为祖母服三年之丧',两处文字不同,应当以哪个为准?回答是:经书中没有孙子为祖父服三年之丧的文字,《小记》所说的为祖母服三年,是专指没有后嗣而收养别人的儿子作为孙子的情况。《丧服》说:'做别人后嗣的人服三年之丧',做别人后嗣的人,有的是做儿子,有的是做孙子,所以经文只说'做别人后嗣的人',不列出所继承者的名分,这是为了让不论贵贱的人做别人后嗣时都能通用这条礼法。如果荀太尉没有儿子,收养兄长的孙子作为自己的孙子,这就是《小记》所说的'做祖父后嗣的人'。人的情感并没有不同,祖父所收养的孙子如同亲生儿子一样,而孙子侍奉祖父如同侍奉父亲一样,古代的圣人依据情理来制定制度,做别人后嗣的人不再有父亲和祖父的差别,都同样服三年之丧。《丧服传》说'父亲去世之后,做祖父后嗣的人服斩缞',这是说嫡孙做祖父丧事的主持人,应当服斩缞,如果不理解《传》的意思,《小记》和《传》都只是解释经文的意思罢了。《传》所说的这个'祖后',是指父亲的长子,也就是祖父的嫡孙。自己在上受父亲的压抑,父亲去世以后才降下来为长子服斩缞,并不是孙子往上为祖父服斩缞。"

王敝反驳刘宝说:"《丧服小记》说'祖父去世,做祖母后嗣的人服三年之丧',这是说孙子做祖父的后嗣。《丧服》说'父亲去世,为母亲服三年之丧'。说为祖母服三年,那为祖父服三年也就可以知道了。做别人的后嗣,是为了收拢宗族并尊重宗庙,必定要用同宗族的支系旁出之子,选择昭穆辈分合适的人来立为后嗣,不能因为高祖没有儿子就立玄孙来继承次序。尊重宗庙的做法,也可以体现在继承和奉养上,使鬼神有所享用。按照士人立两庙的制度,如果立玄孙为后嗣,那么所尊崇的祖先,就够不到曾祖、高祖,而祖庙、父庙就没有人祭祀了,那还能祭祀谁呢?荀太尉的官职品秩尊贵,他的宗统应当延续得更远,亲庙有四代,孙子所能祭祀到的是高祖,那么对太尉来说是祖父,太尉的儿子所能祭祀到的也是高祖。现在立孙子只能祭祀到祖父,却使曾祖得不到祭祀,这样一来先人恐怕会变成疠

今立孙但得祭祖,而使曾祖不食,是则先人将恐于为厉,故知非立后之道也。又臣从君服,每降一等,丧服为君之祖服周,制君服三年明之也。若如论意,谓小记所言是为长子服者,又当言父卒然后为子三年,不得言祖父卒而为祖母后者三年。又养人子为己孙,与己自有孙岂异哉?」

  国子博士吴商答刘宝议曰:「按礼贵嫡重正,所尊祖祢,继代之正统也。夫受重者,不得以轻服服之。是以孙及曾玄其为后者,皆服三年,受重故也。且绝属之宗,来为人后者服之,如今嫡孙为后,而欲使为祖服周,与众孙无异,既非受重之义,岂合圣人称情之制耶?且孙为祖正服周,祖为孙正服九月,嫡孙为后,则祖为加服周,孙亦当加祖三年,此经之明据也。今欲使祖以嫡加孙,孙以庶服报祖,岂经意耶?又欲使绝属之孙同于嫡孙,岂合人情。」

  成洽论云:「嫡孙传重,不服斩也。夫服以三年为至重,故以至尊至亲者处之。自此以往,上下降杀一等,经之例也。服父三年,服祖宜周,而传云『父卒为祖后者服斩』,为嫡孙者,依此为制,若其必然,越于常例。后祖服异,礼之重事,宜见斩缞之经,不应阙而不记也。且子为父三年,父为长子亦三年,若嫡孙为祖如子,则祖为嫡孙亦当如父为长子,不得为之周也。」

  吴商曰:「凡人为后者尚如父,今孙为祖后,而欲使为祖周,与众孙无异,岂是为后之谓乎?且祖为孙正服九月,今嫡孙为后,祖加之周,孙亦加祖三年,经之明义也。今使祖加孙服,而孙不加祖服,岂经义哉!且经云『臣为君祖父母服周』,从服例降一等,则君为祖服斩矣,此非经义邪,何责阙而不记也。论又云『孙为祖,如子为父,则祖为孙亦当如父为长子』者。且孙为后加一等服三年,祖亦加孙一等服周。如论之意,欲使祖加孙二等,而孙加祖一等,此岂经例而云传不通乎?」

  试评曰:庾纯云:「古者重宗,防其争竞,今无所施矣。」又云:「律无嫡孙先诸父承财之文,宜无承重之制也。」刘宝亦云:「经无为祖三年之文。」王敞难曰:「小记云『祖父卒,而为祖母后者三年』,则为祖父三年可知也。」博士吴商云:「礼贵嫡重正,其为后者皆服三年。」夫人伦之道有本焉,重本所以重正也,重正所以明尊祖也,尊祖所以统宗庙也,岂独争竞之防乎?是以宗绝而继之,使其正宗百代不失也。其继宗者,是曰受重,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若不三年,岂为尊重正祖者耶?传曰:「为人后者,同宗支子可也。」下云为嫡孙,言不敢降其正也。是乃宗绝则嫡孙,无孙则支子承重,其所承重皆三年也。而议者或云「嫡子卒,不以孙继,以其次长摄主祭」者,则昭穆乱矣。

译鬼作祟,所以知道这不是立后嗣的正道。又说,臣子跟从君主服丧,每次都要降低一等,《丧服》里为君主的祖父服一周年,就说明君主本人为祖父服三年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按照(刘宝)议论的意思,说《小记》所说的是为长子服丧,那又应当说'父亲去世然后为儿子服三年',不应该说'祖父去世而做祖母后嗣的人服三年'。再说,收养别人的儿子作为自己的孙子,跟自己本来就有的孙子难道有什么不同吗?"

国子博士吴商回答刘宝的议论说:"按照礼制,看重嫡系、注重正统,是因为要尊崇祖先父亲,这是世代传承的正统。凡是接受重任的人,不能用轻的丧服等级为他服丧。所以孙子以及曾孙、玄孙做后嗣的人,都要服三年之丧,是因为接受了重任的缘故。况且断绝了传承的宗族,来做别人后嗣的人为之服丧,如果像现在嫡孙做后嗣,却要让他为祖父服一周年,跟一般的孙子没有区别,这既不符合接受重任的意义,难道能符合圣人依据情理制定礼法的本意吗?而且孙子为祖父的正规丧服是一周年,祖父为孙子的正规丧服是九月,嫡孙做了后嗣,那祖父就要为他加重丧服到一周年,孙子也应当为祖父加重丧服到三年,这是经书上明白的依据。如今想让祖父按照嫡系加重孙子的丧服,孙子却按照庶出的等级回报祖父,难道符合经书的本意吗?又想让断绝宗族传承而来的孙子等同于嫡孙,难道符合人情吗?"

成洽评论说:"嫡孙承继重任,不服斩缞。丧服以三年为最重,所以用最尊贵、最亲近的人来承担这个等级。从这个等级往下,上下依次递降一等,这是经书的通例。为父亲服丧三年,为祖父服丧应当是一周年,但是《传》说'父亲去世后做祖父后嗣的人服斩缞',做嫡孙的人,依照这个来制定丧服等级,如果一定要这样,那就超出了通常的惯例了。为祖父服丧的规格跟一般情况不同,是丧礼中的重大事情,应当能在经书上见到斩缞的明文规定,不应当阙漏而不记载。而且儿子为父亲服三年,父亲为长子也服三年,如果嫡孙为祖父服丧如同儿子为父亲一样,那么祖父为嫡孙服丧也应当如同父亲为长子服丧一样,不应该只服一周年。"

吴商说:"凡是做别人后嗣的人尚且要如同对待父亲一样,如今孙子做祖父的后嗣,却要让他为祖父服一周年,跟一般的孙子没有区别,这难道是做后嗣的道理吗?而且祖父为孙子的正规丧服是九月,如今嫡孙做了后嗣,祖父就要加重到一周年,孙子也应当为祖父加重到三年,这是经书上明白的意思。如今让祖父加重对孙子的丧服,而孙子却不加重对祖父的丧服,难道符合经书的本意吗!况且经书说'臣子为君主的祖父母服丧一周年',跟从服丧的惯例是降低一等,那么君主为祖父就应当服斩缞了,这难道不是经书的本意吗,为什么要责怪它阙漏而不记载呢。评论又说'孙子为祖父,如同儿子为父亲,那祖父为孙子也应当如同父亲为长子'。而且孙子做了后嗣加重一等服三年,祖父也加重孙子一等服一周年。按照评论的意思,是想让祖父对孙子加重两等,而孙子对祖父只加重一等,这难道是经书的惯例,能说《传》讲不通吗?"

评论说:庾纯说:"古代看重宗族,是为了防止争夺竞逐,现在没有可以施行的地方了。"又说:"法律上没有嫡孙优先于诸位叔伯继承财产的条文,应当也没有承重的制度。"刘宝也说:"经书上没有为祖父服三年之丧的文字。"王敞反驳说:"《小记》说'祖父去世,做祖母后嗣的人服三年',那么为祖父服三年也就可以知道了。"博士吴商说:"礼制看重嫡系、注重正统,那些做后嗣的人都要服三年之丧。"人伦之道是有根本的,看重根本正是为了看重正统,看重正统正是为了尊崇祖先,尊崇祖先正是为了统领宗庙,难道只是为了防止争夺竞逐吗?所以宗族传承断绝了就要有人来继承,使这个正统的宗族百代都不会失传。那个继承宗族的人,就叫做接受重任,接受重任的人一定要用尊贵的丧服等级为他服丧,如果不是三年之丧,那怎能算是尊重看重祖先的正统呢?《传》说:"做别人后嗣的人,同宗族的支系旁出之子可以担任。"下文说到嫡孙,是说不敢降低他的正统地位。这样一来,宗族断绝了就由嫡孙继承,没有嫡孙就由支系旁出之子承担重任,凡是承担重任的都要服三年之丧。而议论的人有的说"嫡子死了,不让孙子继承,而由排行第二的年长者代理主持祭祀",那昭穆的次序就乱了。又说"现在没

又云「今代无孙为祖三年之文,吉不统家,凶则统丧,礼有违也」者,是时失之,非无其义也。又云「传言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斩,是父亡乃下为长子斩,非孙上为祖斩也」者,亦非义也,何者?凡孙,父在不得为祖斩,父亡则为祖斩。故传曰「有嫡子者无嫡孙」,其文甚明。而云「下为长子斩」者,则经不但言为祖后者斩矣。成洽云「若嫡孙为祖如父三年,则祖亦为孙如长子三年也」者,且祖重嫡孙,服加一等,孙承重而服祖不加,是为报服,何乃孙卑反厌祖尊?非礼意也。以情求理,博士吴商议之当矣。

    孙为庶祖持重议

  晋刘智释疑:「问者曰:『礼孙为祖后三年者,以其当正统也。庶子之长孙,既不继曾高祖,此孙为庶祖承重三年不?』答曰:『继祖者,不唯谓大宗也。按丧服传与小记皆云:「庶子不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与祢也。」两举之者,明父之重长子,以其当为祢后也。其所继者,于父则祢,于子则祖也。父以己当继祖,故重其服,则孙为祖后者,不得轻也。然则孙为祖后,皆三年矣。且甲,众子也,生乙。乙生景而乙先卒,景为长子孙而后甲。甲亡,景为甲三年。则甲是庶子,无嫡可传,若不三年,则景为乙之嫡子,而阙父卒为祖后之义也。』」

  博士杜琬云:「曾祖是庶,而祖父是嫡,又是嫡孙矣。若庶祖无嫡可传,则非正体乎上传重之义也。既无大夫士之位,无嫡统之重,孙为庶人,父虽亡而有诸父,其孙生不主养,祭非所及,而所摄一家之重,居诸父之右,祖无重可传,而孙以重自居,为父长子而以嫡孙继祖,推情处礼,于义为乖。凡祖是庶而父为长,宜服齐缞。」

  王敞议曰:「凡所重,明是先祖之体,盖非爵土财计之谓。至于庶子之子为继祢之宗,则得为其子三年矣。父尊其祢而子替祖服,不贵正体而必云爵土,忽其敬宗而重其财计,承财计则为之服斩缞,无产业则废三年,此非义矣。又经有为君之祖服周,是为臣从君服。从服例降一等,此则君为祖三年矣。既为君而有父祖之丧,谓父祖并有废疾不得受国,而己受位于曾祖者也。祖不受国,无重可传而犹三年,斯盖正统贵体之义,不必以爵土传己也。体存则就养无方,亡则庶子不祭,所以达孝明宗,吉凶异制,故知生不主养者,无害死掌其祀也。而云祭非所及,乖乎周孔之意尔,人无祖矣

译有孙子为祖父服三年之丧的文字,吉礼不统领家族事务,凶礼却要统领丧事,礼制上有所违背",这是当时的做法有失误,并不是没有这个道理。又说"《传》说父亲去世之后,做祖父后嗣的人服斩缞,这是说父亲去世了才降下来为长子服斩缞,不是孙子往上为祖父服斩缞",这也不对,为什么呢?凡是孙子,父亲在世时不能为祖父服斩缞,父亲去世了才能为祖父服斩缞。所以《传》说"有嫡子的就没有嫡孙",这句话说得很明白。而说"降下来为长子服斩缞"的话,那经书就不只是说"做祖父后嗣的人服斩缞"了。成洽说"如果嫡孙为祖父服丧如同为父亲服三年,那祖父也应当为孙子如同为长子服三年",况且祖父看重嫡孙,丧服加重一等,孙子承接重任而为祖父服丧不加重,这是相互回报的丧服,怎么能让地位卑下的孙子反而压抑尊贵的祖父呢?这不符合礼的本意。用情理来求证道理,博士吴商的议论是恰当的。

孙子为庶出祖父承重之议

晋朝刘智《释疑》:"有人问:'礼制规定孙子为祖父做后嗣服三年之丧,是因为这样才符合正统。庶子的长孙,既然没有继承曾祖、高祖,这个孙子为庶出的祖父承重服三年吗?'回答说:'继承祖先,不只是指大宗而言的。按照《丧服传》和《小记》都说:"庶子不为长子服三年之丧,是因为没有继承祖先和父亲。"两处都提到,是为了说明父亲看重长子,是因为长子应当做父亲的后嗣。他所继承的,对父亲来说是"祢"(父庙),对儿子来说就是"祖"(祖庙)。父亲因为自己应当继承祖先,所以看重长子的丧服等级,那么孙子做祖父后嗣的,也不能轻视。既然如此,那么孙子做祖父后嗣的,都要服三年之丧。假设甲是庶子,生了乙。乙生了景,而乙先去世了,景做为长孙而承继甲的后嗣。甲去世后,景为甲服三年之丧。那么甲是庶子,没有嫡系可以传承,如果不服三年之丧,那么景做为乙的嫡子,反而会缺失了"父亲去世后做祖父后嗣的人服丧"的道理了。'"

博士杜琬说:"曾祖是庶出,而祖父是嫡系,又是嫡孙。如果庶出的祖父没有嫡系可以传承,那就不符合作为上面的正统而传承重任的意义了。既然没有大夫、士的爵位,没有嫡系统绪的重任,孙子作为普通百姓,父亲虽然去世但还有诸位叔伯在,这个孙子生前不主持奉养祖先,祭祀也轮不到他,但是他所摄理的一家重任,地位却在诸位叔伯之上,祖父没有重任可以传承,孙子却自居为承担重任之人,作为父亲的长子而以嫡孙的身份来继承祖父的地位,从情理上推究礼制,这在道理上是有所违背的。凡是祖父是庶出而父亲是长子的情况,应当服齐缞。"

王敞议论说:"凡是所看重的,明明是先祖的正统身份,并非是指爵位封地财产的意思。至于庶子的儿子作为继承父亲的宗子,就能够为他的儿子服三年之丧了。父亲尊崇他的父庙而儿子却降低为祖父服丧的等级,不看重正统身份而一定要说到爵位封地,忽略了尊崇宗族却看重财产计算,这样一来承接了财产就为他服斩缞,没有产业就废除三年之丧,这是不对的。而且经书上有为君主的祖父服丧一周年的规定,这是臣子跟从君主服丧。跟从服丧的惯例是降低一等,那么君主为祖父就是三年之丧了。既然是君主,如果有父亲、祖父的丧事,是说父亲、祖父都因残疾而没能受封国家,而自己是从曾祖那里接受封位的情况。祖父没有接受封国,没有重任可以传承却仍然服三年之丧,这大概是正统、看重嫡系身份的意义,并不一定是因为爵位封地要传给自己才这样。身份正统所在,那么侍奉奉养就没有固定的方式,去世后庶子就不必祭祀,这是为了通达孝道、彰显宗统,吉礼凶礼有不同的制度,所以知道生前不主持奉养的人,并不妨碍死后主持他的祭祀。而说'祭祀轮不到他',是违背了周公、孔子的本意的,这样一来人就没有祖先可言了。

。」

  束皙议曰:「经云『臣服君之祖周』,此君为祖三年也,是祖有废疾不袭统也。然则无爵可传,身不主祭,与庶子何异?而孙犹服斩,义例昭然。大宗之弟皆称祖立庙,而自为其子孙所奉,即所谓小宗之绪,主其祖父之祀,岂可自同众孙不服三年哉!」

译古文:

。」

  束皙议论说:「经文说『臣子为国君之祖父服丧,就如同为国君本人服丧』,这是因为国君要为祖父服三年丧,这说明祖父虽有废疾而未能继承王统。既然如此,祖父没有爵位可传,本身也不主持祭祀,这与庶子又有什么不同?可是孙子仍要为他服斩衰之丧,其中的道理和体例是很清楚的。大宗的弟弟们都可以称祖立庙,而由自己的子孙供奉,这就是所谓小宗的支系,主持祖父的祭祀,怎么能等同于一般的孙子而不为其服三年之丧呢!」

宋庾蔚之谓:「祖庶父嫡,己承父统,而不谓之继祖,则祖谁当祭之?所谓继,是承其后,为之祭,故云传重而服之斩。若杜琬所言『祖父俱嫡』,乃是继曾祖耳。祖虽非嫡,而是己之所承,执祭传统,岂得不以重服服之乎?己服祖以斩,故祖亦服己以周。长子之服,义则不同,要须己身承祖祢之正,乃得为长子斩。按小记云『庶子不得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是明庶子不继祖祢,故不得为长子斩,非据子之身。若据长子身,不得云不继祢也。必须身承祖祢之正,乃得服长子斩者,以尊加卑异于卑加尊也。刘智分此不继祖与祢之言,以为庶子不继祢,故其长子不继祖。书记未有此连言之比。且庶子不继祢,其子居然不继祖矣。」

    嫡孙亡无后次孙为祖持重议

  晋万蒋问范宣:「嫡孙亡,无后,次子之后可得传祖重不?」宣答曰:「礼『为祖后者三年』,不言嫡庶,则通之矣。无后犹取继,况见有孙而不承之邪?庶孙之异于嫡者,但父不为之三年,祖不为之周,而孙服父祖不得殊也。」

    嫡孙持重在丧而亡次孙代之议

  晋或人问徐邈:「嫡孙承重,在丧中亡,其从弟已孤,又未有子侄相继,疑于祭事。」邈答:「今见有诸孙,而事无后,甚非礼意。礼『宗子在外,则庶子摄祭』,可依此使一孙摄主,摄主则本服如故。礼,大功者主人之丧,犹为之练祥再祭,况诸孙耶?若周既除,当以素服临祭,依心丧以终三年。」

  宋江氏问:「甲儿先亡,甲后亡,甲嫡孙传重,未及中祥,嫡孙又亡,有次孙,今当应服三年不?」何承天答曰:「甲既有孙,不得无服三年者,谓次孙宜持重也。但次孙先以制齐缞,今得便易服,当须中祥乃服练居垩室耳。昔有问范宣云:『人有二儿,大儿无子,小儿有子,疑于传重。』宣答:『小儿之子应服三年。』亦粗可依。」

  裴松之答何承天书云:「礼,嫡不传重,传重非嫡,皆不加服,明嫡不可二也。范宣所云次孙,本无三年之道。若应为服后,次孙宜为丧主,终竟三年,而不得服三年之服也。」

  何承天与司马操书论其事,操云:「有孙见存,而以疏亲为后,则不通。既不得立疏,岂可遂无持重者,此孙岂不得服三年邪?嫡不传重,传重非嫡,自施于亲服卑,无关孙为祖也。」

  按庾蔚之谓:「嫡孙亡,无为后者,今祖有众孙,不可传重无主,次子之子居然为祖持重,范宣议是也。嫡孙已服祖,三年未竟而亡,此重议已立,正是不得卒其服耳。犹父为嫡居丧而亡,孙不传重也,次孙摄祭如徐邈所答。何承天、司马操并云接服三年,未见其据。」

通典卷第八十九 礼四十九 沿革四十九 凶礼十一

  五服年月降杀之二

   齐缞三年 后妻子为前母服议前母卒在异国 前妻被掠没贼后得还后妻之子为服议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 齐缞杖周 父卒母嫁复还及庶子为嫡母继母改嫁服议 父在为出母服议 父卒为嫁母服

    齐缞三年

  周制,父卒为母。

译宋庾蔚之说:「祖父是庶子而父亲是嫡子,自己继承父亲的宗统,却不说是继承祖父,那祖父应当由谁来祭祀呢?所谓继,是承续其后代,为他主持祭祀,所以说传承宗重就要为他服斩缞。像杜琬所说的『祖父都是嫡子』,那其实是继承曾祖罢了。祖父虽然不是嫡子,但却是自己所承继的对象,执掌祭祀、传承宗统,怎能不为他服重服呢?自己为祖父服斩缞,所以祖父也为自己服齐缞周年。长子的丧服,道理则不同,必须自己本身承继祖父、父亲的正统地位,才能为长子服斩缞。按《丧服小记》说『庶子不得为长子服斩缞,是因为没有继承祖父与父亲』,这是说明庶子不曾继承祖、祢,所以不得为长子服斩缞,并非依据长子本人而言。如果依据长子本人来说,就不能说不继承祢了。必须自己本身承继祖父、父亲的正统地位,才能为长子服斩缞,这是因为尊者加于卑者的服制不同于卑者加于尊者。刘智把这句『不继祖与祢』的话拆开来理解,认为是庶子不继承祢,所以他的长子不继承祖。经书典籍中未见有这样连着说的先例。况且庶子不继承祢,他的儿子自然也就不继承祖了。」

嫡孙亡无后次孙为祖持重议

晋代万蒋问范宣:「嫡孙死了,没有后代,次子的后代能不能传承祖父的宗重?」范宣答道:「礼书说『为祖父之后者服三年』,没有说是嫡是庶,那就是通指的了。没有后代尚且要立继承人,何况明明有孙子却不让他承继呢?庶孙与嫡孙的不同之处,只在于父亲不为他服三年,祖父不为他服周年,但孙子为父、祖服丧却不能有差别。」

嫡孙持重在丧而亡次孙代之议

晋代有人问徐邈:「嫡孙承担宗重,在服丧期间死了,他的堂弟已经成了孤儿,又没有子侄可以相继承担,对祭祀之事感到疑惑。」徐邈答道:「如今明明有几个孙子在,却让祭祀之事无人承继,这很不合礼的本意。礼书说『宗子在外,就由庶子代为主祭』,可以依此让一个孙子代理主祭,代理主祭者本身的服制仍照原来的服。按礼,为大功之丧服丧的人主持丧事,尚且要为死者举行小祥、大祥两次祭祀,何况是孙子呢?如果周年之丧已经除服,就应当穿素服临祭,依心丧的方式守满三年。」

宋代江氏问:「甲的儿子先死了,甲后来也死了,甲的嫡孙传承宗重,还没到大祥,嫡孙又死了,还有次孙在,现在应当服三年丧吗?」何承天答道:「甲既然有孙子在,就不能没有人为他服三年丧,也就是说应当由次孙来持重。只是次孙先前已经按齐缞的服制服丧,现在应当换服,须等到大祥时才改穿练服、居住垩室。以前有人问范宣说:『有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没有儿子,小儿子有儿子,对传承宗重感到疑惑。』范宣答道:『小儿子的儿子应当服三年之丧。』这也大致可以依循。」

裴松之答复何承天的信说:「按礼,嫡子若已死不再传承宗重,传承宗重的又不是嫡子,都不加服,这说明嫡统不可以有二。范宣所说的次孙,本来没有服三年之丧的道理。如果应当作为后继者服丧,次孙应当作丧主,服满三年,但不能穿三年之丧应穿的丧服。」

何承天与司马操通信讨论此事,司马操说:「有孙子健在,却让疏远的亲属做后继者,这是讲不通的。既然不能立疏亲,难道就干脆没有主持宗重的人了吗,这个孙子难道不能服三年之丧吗?嫡子已死不再传重,传重的又非嫡子,这个规定本是针对亲属服制中身份低的一方而言,与孙子为祖父服丧无关。」

按庾蔚之的看法:「嫡孙死了,没有后代,如今祖父还有其他孙子在,不能让宗重传承无主,次子的儿子自然应当为祖父持重,范宣的说法是对的。嫡孙已经为祖父服丧,三年未满而死,这时宗重的名分已经确立,只是他不能服满全部丧期罢了。这就好比父亲为嫡子居丧而死,孙子并不因此传承宗重,而是由次孙代为主祭,正如徐邈所答的那样。何承天、司马操都说要接续服满三年,未见其依据所在。」

通典卷第八十九 礼四十九 沿革四十九 凶礼十一

五服年月降杀之二

齐缞三年 后妻之子为前母服丧之议(前母死在异国)前妻被掳掠沦入贼中后来得以归还,后妻之子为她服丧之议 为高祖母、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丧之议 齐缞杖周 父死母亲改嫁又归来,以及庶子为嫡母、继母改嫁后服丧之议 父在世时为出母服丧之议 父死后为改嫁之母服丧

齐缞三年

周代的制度,父亲死后为母亲服丧三年。马融说:「父亲已死,没有什么再需要屈从压抑的了,所以能够伸展重服,服满三年。」如今与父亲在世时的道理相同,见杖周章。继母如同亲母,是说继母配于父亲,与亲生母亲的道理相同,所以孝子不敢有所区别对待。因,就是亲的意思。慈母如同亲母,是指妾没有子女的,妾所生之子没有母亲的,父亲命令妾说「你把他当作儿子」,又命令儿子说「你把她当作母亲」,如果是这样,那么活着时抚

马融曰:「父卒,无所复屈,故得伸重服三年也。」今与父在同义,见杖周章。继母如母,言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因犹亲也。慈母如母,谓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汝以为子」,命子曰「汝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此主谓大夫士之妾,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为母子者也。其使养之,不命为母子,则亦服庶母慈己者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为其母大功,则士之妾子为母周矣。父卒则皆得伸也。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欤?」如母谓父卒三年也。子游意以为国君亦当然。礼所云者,乃大夫以下,父所使妾养妾子。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言无服也。此指谓国君之子也。大夫士之子为庶母慈己者小功,父卒乃不服。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良,善。及其死也,公弗忍,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据国君也。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代,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公之言又非也。天子练冠以燕居,盖谓庶子为其母也。公弗忍,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

  周制,母为长子,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马融曰:「父不传重,无五代之义,而服三年,随父从于夫也。不在斩缞章者,以子当服母齐缞也。」郑玄曰:「不敢降者,谓不敢以己尊降祖祢之正体也。」雷次宗曰:「父之重长,以居正嫡之胤,当为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义而加崇焉。夫父之服长,以其仰述祖祢,堂构斯荷;母亦以其承夫嗣业,三从是寄。父尚不以大夫之严,降祖祢之主,母亦安敢以妇人之尊,降所天之嫡?故曰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以父况母,明父犹屈体,母宜无嫌。如旧说妻从服,则当云『夫所不降,妻亦不敢降』。今言父母者,岂非自子而言也。」妾为女君之长子,与女君同。不敢以轻服服君之正体。卢植曰:「与女君丧长子俱三年。」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卢植曰:「谓俱有过而出,女君为其子服,嫌妾当从服,故言不也。」郑玄曰:「妾与女君俱出,女君犹为子服周,妾于义绝,无施服也。」王肃曰:「非属从,故不服。」孔颖达云:「侄娣从女君而入,若女君犯七出,则侄娣亦从而出。」

  汉戴德云:「父卒,为继母、君母、慈母;孙为祖后者,父卒为祖母,上至高祖母,自天子达于士;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祖父母;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继母为长子:并与父卒为母同。

译养他,终身如同母亲,死后为她服丧,服三年如同为母亲一样,这是尊重父亲的命令。这里主要是说大夫、士的妾,妾所生而没有母亲的孩子,是父亲命令他们结成母子关系的情况。如果只是让妾抚养,而没有命定为母子,那么也可以按庶母慈爱自己的服制来服丧就行了。大夫的妾所生之子,父亲在世时为其母服大功,那么士的妾所生之子就应为母服周年。父亲死后就都可以伸展服制了。子游问:「为慈母服丧如同为母服丧,这合乎礼吗?」如母,是说父亲已死时服三年。子游的意思是以为国君之子也应当如此。礼书所说的,是指大夫以下,父亲让妾抚养妾所生之子的情况。孔子说:「这不合礼。古时候,男子在外有师傅教导,在内有慈母照料,是国君之命所派遣来教育孩子的人,哪里谈得上服丧呢!这是说不必服丧。这是专指国君之子而言。大夫、士之子为慈爱自己的庶母服小功,父亲死后就不再服丧了。从前鲁昭公年幼时丧母,有一位慈母名叫良,良,是善的意思。等到她死时,昭公不忍心,想要为她服丧。有关官员听说此事,说:『古代的礼制,为慈母不服丧,这是就国君而言的。如今国君要为她服丧,这是违背古礼而扰乱国法。如果最终这样做了,那么有关官员将会把这件事记载下来传给后代,恐怕不可以吧?』昭公说:『古时候天子平时闲居也戴练冠。』昭公这话也是错的。天子平时闲居戴练冠,说的是庶子为自己的生母服丧的情形。昭公不忍心,于是戴练冠为慈母服丧。为慈母服丧,是从鲁昭公开始的。」

周代的制度,母亲为长子服丧,是父亲不加以降低的,母亲也不敢自行降低。马融说:「父亲不传承宗重,就没有五代相承的意义,而母亲仍要为长子服三年,这是随从父亲、顺从丈夫的缘故。之所以不列在斩缞章中,是因为儿子应当为母亲服齐缞。」郑玄说:「不敢降低,是说不敢因为自己尊贵就降低祖先、父亲这一正统嫡系的服制。」雷次宗说:「父亲看重长子,是因为长子处于正嫡的地位,应当作为先祖的继承人;母亲也因此而加重服制。父亲为长子服重,是因为长子上承祖先的事业,肩负着家业的传承;母亲也因为长子承继丈夫的家业,妇人三从的依托都寄于此。父亲尚且不因大夫的尊严,而降低对祖先正统继承人的服制,母亲又怎敢因妇人的尊贵,而降低对所尊奉的嫡长子的服制?所以说父亲不降低的,母亲也不敢降低。用父亲来类比母亲,说明父亲尚且屈己顺从,母亲自然不必嫌疑。如果按旧说妻子服制随从丈夫,那么应当说『丈夫不降低的,妻子也不敢降低』。如今说父母,难道不是从儿子的角度而言的吗。」妾为女君的长子服丧,与女君相同。这是不敢用轻服来对待国君正统所出的嫡子。卢植说:「与女君一样,都为长子服三年。」妾如果跟随女君一同被休出,就不再为女君之子服丧。卢植说:「这是指两人都因过错而被休出的情况,女君要为她儿子服丧,怕人怀疑妾也应当跟从服丧,所以说不必服丧。」郑玄说:「妾与女君一同被休出,女君仍然为儿子服周年之丧,妾在名分上与那家已经断绝,没有服丧的道理。」王肃说:「不属于从服之列,所以不服丧。」孔颖达说:「侄娣如果跟随女君嫁入夫家,若女君犯了七出之条被休,侄娣也随之一同被休出。」

汉代戴德说:「父亲死后,为继母、君母、慈母服丧;为祖父之后的孙子,父亲死后为祖母服丧,上至高祖母,从天子到士人都是如此;为人后嗣的人,为所继承的祖父母服丧;母亲为长子服丧,妾为国君的长子服丧,继母为长子服丧:这些都与父亲死后为母亲服丧的情况相同。」

周代的制度,祖父先死而后来成为祖母之后嗣的人,为祖母服三年之丧。如果祖父还在世,那么服制就如同父在世时为母服丧一样。

后汉荆州牧刘表(刘表,字景升)说:「父亲死了却位在祖父的后嗣,那就不能为祖母服三年之丧,因为妇人的服制,不能超过丈夫的服制。孙子为祖父服周年之丧,父亲死后,为祖母服丧也不能超过为祖父服丧的等级。」

晋代有人问:「如果祖父先死,父亲亲自为他服三年之丧,自己则为他服周年之丧。而父亲死后祖母才死,应当为祖母服三年之丧吗?」刘智答道:「嫡孙为祖父服三年之丧,实在是因为父亲已死

」

  周制,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祖父在,则其服如父在为母也。

  后汉荆州牧刘表云:表字景升。「父亡在祖后,则不得为祖母三年,以为妇人之服,不可踰夫。孙为祖服周,父亡之后,为祖母不得踰祖也。」

  晋或问曰:「若祖父先卒,父自为之三年,己为之服周矣。而父卒祖母后卒,当服三年不乎?」刘智答云:「嫡孙服祖三年,诚以父卒则己不敢不以子道尽孝于祖,为是服三年也。谓之受重于祖者,父卒则祖当为己服周,此则受重也。己虽不得受重于祖,然祖母今当服己周,己不得不为祖母三年也。小记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特为此发也。」

  侍中成粲云:「礼有嫡子则无嫡孙,然则己受重于父,不受重于祖,不得为祖母三年。礼,舅没则姑老,为传家事于长妇也。亦为祖没,则己父受重于祖父,己不受之于祖父母,故无祖父母三年之理也。」

  贺循又引小记,自释为祖母后者,服之如母,不为祖父母后,不得为祖母三年,未见其验,但以父在无二嫡,父没祖存,己位则正,不得为祖父后,乃为祖母嫡也。

  宋崔凯云:「时人或有祖父亡,而后己母亡,孙奉养祖母,祖母卒则为之齐缞三年者。凯以为祖母三年,自谓己父母早亡,受重于祖,故为祖斩缞三年,祖母齐缞三年。今己父后亡,则受重于父,不受重于祖,孙虽奉养祖母,固自当如礼齐缞周耳。」

  庾蔚之谓:「刘景升以妇人之不可踰夫,既已乖矣。按成粲云:『己自受重于父,不受于祖,为祖母不应三年』,可谓殊途而同谬者矣。」

    后妻子为前母服议前母卒在异国

  后汉末,长沙人王毖上计至京师,值吴魏分隔,毖妻子在吴,身留中国,为魏黄门郎,更娶妻生昌及式。毖卒后,昌为东平相。至晋太康元年吴平时,毖前妻已卒,昌闻丧,求去官行服。东平王楙上台评议。

  博士谢衡云:「毖身不幸,去父母,远妻子。妻于其家,执义守节,奉宗祀,养舅姑,育稚子。后得归还,则固为己妻。父既为妻,子岂不为母。昌宜追服三年。」

  博士许猛云:「绝有三道。有义绝者,为犯七出也。有法绝者,以王法绝。有地绝者,以殊域而绝。且夫绝妻,如纪叔姬,其逼以王法,隔以殊域而更聘嫡室者,亦为绝矣。是以礼有继母服,无前母制。是以前母非没则绝也。以昌前母虽在犹不应服,若昌父在,则唯命矣。依礼记,昌唯宜追服其兄耳。」

  尚书都令史虞溥言:「臣以为礼不二嫡,重正也。苟正嫡不可以二,则昌父更娶之辰,即前妇义绝之日,固不待言而可知矣。议者以昌父无绝遣之言,尚为正嫡。

译,自己不敢不以儿子的礼数尽孝于祖父,因此才服三年之丧。所谓从祖父那里受重,是说父亲若在,祖父就应当为自己服周年之丧,这就是受重的意思。自己虽然不能从祖父那里受重,但祖母现在应当为自己服周年之丧,自己就不能不为祖母服三年之丧。《丧服小记》说『祖父死后而成为祖母后嗣的人服三年之丧』,正是特意为此而说的。」

侍中成粲说:「按礼,有嫡子在就没有嫡孙的说法,既然如此,自己是从父亲那里受重,不是从祖父那里受重,所以不能为祖母服三年之丧。按礼,公公去世了,婆婆就退居家事之外,把家事传给长媳。这也是说祖父去世后,自己的父亲从祖父那里受重,自己并没有从祖父母那里受重,所以没有为祖父母服三年之丧的道理。」

贺循又引用《丧服小记》,自己解释说所谓成为祖母的后嗣,是像为母亲服丧那样服丧,不是祖父的后嗣,就不能为祖母服三年之丧,这个说法未见有验证依据,只是因为父亲在世时不能有两个嫡系,父亲死后祖父还在,自己的地位就是正统,不能成为祖父的后嗣,才能成为祖母的嫡系继承人。

宋代崔凯说:「当时的人有的祖父已死,而后来自己的母亲也死了,孙子奉养祖母,祖母死后就为她服齐缞三年之丧。我认为为祖母服三年之丧,本是指自己的父母早死,从祖父那里受重,所以为祖父服斩缞三年,为祖母服齐缞三年。如今自己的父亲后死,那就是从父亲那里受重,不是从祖父那里受重,孙子虽然奉养祖母,本应当依礼服齐缞周年就够了。」

庾蔚之说:「刘景升认为妇人的服制不能超过丈夫,这个说法本身已经错了。再看成粲说:『自己是从父亲那里受重,不是从祖父那里受重,为祖母不应服三年之丧』,这可以说是虽然路径不同、但同样是错误的。」

后妻子为前母服议前母卒在异国

后汉末年,长沙人王毖到京城上计,恰逢吴、魏两地分隔,王毖的妻子儿女留在吴地,他本人留在中原,做了魏国的黄门郎,又另娶了妻子,生了王昌和王式。王毖死后,王昌做了东平相。到晋太康元年吴国被平定时,王毖的前妻已经死了,王昌听到丧讯,请求辞官为她服丧。东平王司马楙将此事上报朝廷评议。

博士谢衡说:「王毖本人遭遇不幸,离开父母,与妻子儿女远隔两地。他的妻子在夫家,坚守节义,奉祀宗庙,侍奉公婆,抚养幼子。后来得以归来,那本来就仍是他的妻子。父亲既然仍以她为妻,儿子怎能不认她为母亲。王昌应当追服三年之丧。」

博士许猛说:「断绝关系有三种途径。有义绝,就是犯了七出之条。有法绝,是被王法所断绝。有地绝,是因为地域阻隔而断绝。而且丈夫休弃妻子,就像纪国叔姬的情况,被王法所逼迫、被殊方异域所阻隔而另娶正妻的,也算是断绝了关系。所以礼书中有为继母服丧的规定,却没有为前母服丧的制度。这是因为前母若不是死了,就是被断绝了关系。王昌的前母虽然还活着,也不应当为她服丧,如果王昌的父亲还在世,那就听从他的命令了。依照《礼记》,王昌应当只为他的兄长追服丧才对。」

尚书都令史虞溥说:「臣认为,按礼不能有两个嫡妻,这是看重正统。既然正嫡不能有二,那么王昌的父亲另娶之时,就是前妻在名分上被断绝之日,这本是不言而喻、可以明白的道理。议论的人认为王昌的父亲没有说过休弃的话,所以前妻仍算正嫡,恐怕这样是违犯礼制、损害教化,难以垂示后人。按王昌的父亲既然已在魏朝登记名籍、另娶了新的正室,怎么能一边心怀江表的旧妻子,一边又把仇国之内的原配当作外妻呢?这不仅是当时的政令所应禁止的,也是做臣子的道义所应断绝的。假设王昌的父亲还活着,如今两方会合,也一定不会让两个妻子同时执掌家事,两个嫡妻一同主祭。由此可以证明,后娶的正嫡确立,前面的正嫡就应当废止。即便父亲真有让两人并立的遗言,尚且要用礼法来加以纠正,何况并没有这样的遗命,又怎能为前母服丧呢?我认为应当依从许猛的意见。」

博士秦秀议论说:「按议论的人认为礼书中没有前妻的名分,依此名分而不为她服丧,这是对的。如今兄弟不住在一起,却各自把对方的母亲当作路人一样看待,恐怕兄弟一体的亲爱之情,会从此断绝。古人的做法,未必拘泥于文字,

恐犯礼亏教,难以示后。按昌父既册名魏朝,更纳后室,岂得怀旧君于江表,存外妻于雠国乎?非徒时政之所禁,乃臣道所宜绝。设使昌父尚存,今始会同,必不使两妻专堂,二嫡执祭。以此验之,故知后嫡立宜前嫡废也。即父使有两立之言,犹将以礼正之,况无遗命,可以服乎?溥以为宜如猛议。」

  博士秦秀议云:「按议者以礼无前妻之名,依名绝之不为之服,斯乃是也。今兄弟不同居,而各以路人相遇其母,恐一体之爱,从此绝矣。古人之为,未必按文,唯称情耳。以为二母之子,宜各相事皆如所生。虽无成典,期于相睦,得礼意也。若前妻之子不胜母之哀,来言曰『我母自尽礼于事夫,为夫先祖所歆享,为父志所嘉,为人伦所钦敬』,便迎父丧,归于旧茔,以其母祔葬;则后妻之子,宁可以据儒者之言以距之邪?礼,二妾之子,父命令相慈,而三年之恩便同所生矣。昌父何义不令二嫡依此礼乎?然礼无明制,非末学者所敢用心;必不得已,与其意而绝之,不若意而事之。故以为昌宜追前母三年,二母之祔,以先后为叙。」

  侍中程咸言:「诸侯无更娶致夫人之制,大夫妻死改室,不拘立嫡。昌父前妻,守德约身,幸值开通,而固绝之,此礼不胜情而渐入于薄也。昌母后聘,本非庶贱,横加抑黜,复不然矣。若令二母之子,交相为报,则并尊两嫡,礼之大禁。昔舜不告而娶,婚礼盖阙,传记以二妃夫人称之,明不足立正后也。圣人之弘,犹权事而变,而诸儒欲听立两嫡,并未前闻。且赵姬而让叔隗以为内子,黄昌之告新妻使避正堂,皆欲以正家统而分嫡妾也。昌父已亡,无正之者,若追服前母,则自黜其亲;交相为报,则固非嫡。就使未达,追为之服,犹宜刑贬,以匡失谬,况可报楙施行,正为通例,则两嫡之礼始于今矣,开争长乱,不可以训。臣以为昌等当各服其母者。」

  著作郎陈寿等议:「春秋之义,不以得宠而忘旧,是以赵姬请逆叔隗而己下之。若昌父及二母于今并存,则前母不废,有明征矣。设使昌父昔持前妇所生之子来入中国而尚在者,恐不谓母已黜遣,从出母之服。苟昌父无弃前妻之命,昌兄有服母之理,则昌无疑于不服。」

  司马李苞议:「礼重一统,所以正家,犹国不可二君。虽礼文残缺,大事可知。昌父遇虽,与妻隔绝,夫得更娶,妻当更嫁,此通理也。今之不去,此自执节之妇,不为理不绝矣,适可嘉异其意,不得以私善羁縻已绝之夫。议者以赵姬为比,愚以为不同也。重耳适齐,志在必还,五年之间,未为离绝。衰纳新宠,于礼为废嫡,于义为弃旧,姬氏固让,得礼之正,是以春秋善之,明不得并也。

译只以合乎情理为准。我认为,两位母亲的儿子,应当各自侍奉对方的母亲,都如同侍奉自己的生母一样。虽然没有现成的典章依据,但只求兄弟和睦,这才合乎礼的本意。如果前妻的儿子不能忍受丧母的哀痛,前来说『我的母亲自尽礼数侍奉丈夫,被丈夫祖先的神灵所享用,被父亲的心意所嘉许,被人伦道义所敬重』,于是就迎回父亲的灵柩,归葬于旧有的坟茔,并将他母亲一同附葬;那么后妻的儿子,难道能依据儒者的言论来加以拒绝吗?按礼,两位妾所生的儿子,如果父亲命令他们互相亲爱,那么三年之丧的恩情便等同于对亲生母亲一样了。王昌的父亲为什么不能命令两位嫡妻的儿子依照这样的礼数相处呢?然而礼书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不是浅学之人所敢擅自决断的;如果一定要有所取舍,与其存心断绝关系,不如存心奉事对待。所以我认为王昌应当追服前母三年之丧,两位母亲附葬的次序,则按先后排列。」

侍中程咸说:「诸侯没有再娶而立为夫人的制度,大夫的妻子死后改立正室,也不拘泥于嫡妻之说。王昌的前妻,坚守德行、洁身自爱,幸而遇到吴魏开通的时机,却硬要断绝她的名分,这是礼数无法胜过人情,从而逐渐流于淡薄的表现。王昌的母亲后来续娶,本来也不是卑贱之人,横加贬抑,也是不对的。如果让两位母亲的儿子互相追认对方为母,那就是并立两个嫡妻,这是礼法最忌讳的事。从前舜没有禀告就娶妻,婚礼有所欠缺,传记中用『二妃』来称呼夫人,说明她们不足以立为正室。圣人尚且能够权衡事理而有所变通,但众儒者想要允许并立两个嫡妻,这在以前是从未听说过的。而且赵姬曾谦让叔隗,把她立为正室,黄昌告诫新妻要避让正堂,这些都是为了端正家族的统绪、区分嫡妾的地位。王昌的父亲已经死了,没有人来加以正名,如果追服前母之丧,那就是贬黜了自己的生母;如果两方互相追认对方为母,那本来就不合嫡妻的名分。即使一时想不明白而勉强追服,也应当加以刑责贬斥,来纠正这种错误的做法,更何况能够上报司马楙加以施行,正式确立为通行的成例呢,那么两个嫡妻并立的礼法就要从今天开始了,这会开启纷争祸乱之端,不可以作为效法的准则。臣认为王昌等人应当各自为自己的生母服丧。」

著作郎陈寿等人议论说:「按《春秋》的道理,不因为得宠而忘记旧人,所以赵姬请求迎回叔隗,而自己甘居其下。如果王昌的父亲和两位母亲如今都还健在,那么前母的地位就不会被废除,这是有明证的。假设王昌的父亲当年带着前妻所生的儿子来到中原,如今还活着,恐怕不会说母亲已经被休弃,而让他服出母之丧。如果王昌的父亲没有休弃前妻的命令,王昌的兄长有为母服丧的道理,那么王昌是否应当服丧就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了。」

司马李苞议论说:「礼制看重统绪归一,为的是端正家族,就好比国家不能有两个国君一样。虽然礼文有所残缺,但大的事理还是可以推知的。王昌的父亲遭遇变乱,与妻子隔绝,丈夫可以另娶,妻子也应当可以改嫁,这是通行的道理。如今前妻没有改嫁,这本是她坚守节操的行为,并不因此就说她们之间的关系没有断绝,恰好可以嘉许她的心意,却不能以她个人的操守,来羁绊已经断绝关系的丈夫。议论的人拿赵姬作比较,我认为并不相同。重耳出奔到齐国,志在必定归国,五年之间,并不算是断绝关系。赵衰接纳新宠,在礼上是废黜了嫡妻,在道义上是抛弃了旧人,赵姬坚决谦让,合乎礼的正道,所以《春秋》赞许她,这正说明两者不能并立。古时没有两个嫡妻的制度,应当依从虞溥的驳议。」

中书监荀勖议论说:「从前郑子群娶了陈司空的堂妹,后来遭逢吕布之乱,不知她是死是活,便又娶了蔡氏之女。徐州平定之后,陈氏得以归来,于是两位妻子并存。蔡氏所生的儿子元迭,为陈氏服嫡母之服,族兄宗伯曾经责备元迭,认为这是贬抑了自己的生母,但当地德高望重之人都认为元迭的做法是恰当的。」

前妻被掠没贼后得还后妻之子为服议

晋成帝咸康年间,零陵人李繁的姐姐先前嫁给南平郡的陈诜为妻,生了四个儿子后遭遇贼寇。姐姐挺身而出,请求让贼寇饶婆婆一命,贼寇便把姐姐掳走了。陈诜后来又娶了严氏,生了陈晖等三个儿子。李繁后来得以把姐姐接

古无二嫡,宜如溥驳。」

  中书监荀勖议曰:「昔郑子群娶陈司空从妹,后隔吕布之乱,不知存亡,更娶蔡氏女。徐州平后,陈氏得还,遂二妃并存。蔡氏之子元迭,为陈氏服嫡母之服,族兄宗伯曾责元迭,谓抑其亲,乡里先达以元迭为合宜。」

    前妻被掠没贼后得还后妻之子为服议

  晋成帝咸康中,零陵李繁姊先适南平郡陈诜为妻,产四子而遭贼。姊投身于贼,请活姑命,贼将姊去。诜更娶严,生子晖等三人。繁后得姊归,诜求迎李还,更育一女子。诜籍,母张在上,以妻李次之,严次之。李亡,诜疑晖服,以其事言于征西大将军庾亮府评议。

  司马王愆期议曰:「按礼不二嫡,故惠公元妃孟子卒,继室以声子。诸侯犹然,况庶人乎?士丧礼曰,继母本实继室,称继母者,事之如嫡,故曰如母也。诜不能远虑避难,以亡其妻,李非犯七出见绝,终又见逆,养姑于堂,子为首嫡,列名黄籍,则诜之妻也。为诜也妻,则为晖也母,晖之制服无所疑矣。诜虽不应娶,要以严为妻,妻则继室,本非嫡也。若能下之,则赵姬之义;若云不能,官当有制。先嫡后继,有自来矣。」

  仓曹参军王群议:「李投身于贼,则名义绝矣。辱身污行,丧礼违义,虽有救母之功,宜以路人之恩相报。不可以奉承宗庙,严子不宜以母服服之,李子宜以出母居之。」

  仓曹参军虞眕之忍反议:「庶人两妻,不合典制,财之法则,应以先妇为主,服无所疑。汉时黄司农为蜀郡太守,得所失妇,便为正室,使后妇下之,载在风俗通。今虽贵贱不同,犹可依准。」

  行参军诸葛玚议:「诜既不能庇其伉俪,又未审李之吉凶,无感离之惨,便欢会纳妻,悖礼伤教,皆此之由。又诜协严迎李,籍注二妻,李亡之日,乃复疑服。若小人无知,不应有疑;及其有疑,明知妻不可二。生乱其名,没疑其服,丧乱以来,多有此比,宜齐之以法。」

  户曹掾谈刿等白:「奉教博议,互有不同,按礼无二嫡之文,李为正嫡应服,居然有定。」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晋 宋 后魏

  晋刘智释疑答问云:「高曾祖母与祖母俱存,其卑者先亡,则当厌屈不?昔鲁穆姜在而成公夫人薨,春秋书曰『葬我小君齐姜』。旧说云,妻随夫而成尊,姑不厌妇,妇人不主祭,已承先君之正体,无疑于服重也。」

  宋庾蔚之谓:「妇从夫,嫡曾高祖母,正体所传,并有重,何疑其亡先后。」

  后魏永平四年,尚书都令史陈终德祖母之丧,欲服齐缞三年,以无代爵之重,不可上陵诸父,若下同众孙,恐违后祖之义,请求详正。

  国子博士孙景邕等议:「嫡孙后祖,持重三年,终德宜先诸父。

译回,陈诜请求把李氏接回家中,两人又生了一个女儿。陈诜在户籍上,把母亲张氏列在最上,把妻子李氏列在其次,严氏又列在其后。李氏死后,陈诜对陈晖应服何种丧服感到疑惑,就把这件事报告给征西大将军庾亮的府衙评议。

司马王愆期议论说:「按礼不能有两个嫡妻,所以鲁惠公的元妃孟子死后,才以声子续娶为继室。诸侯尚且如此,何况平民百姓呢?《士丧礼》说,继母原本实际上是继室,之所以称为继母,是因为侍奉她要如同侍奉嫡母一样,所以说如同母亲。陈诜没能深谋远虑、躲避祸乱,因此使他的妻子失散,李氏并非因犯七出之条而被休弃,最终又被贼寇所逼迫,她在夫家侍奉婆婆,儿子又是嫡长子,名字列在户籍之上,那么她就是陈诜的妻子。既然是陈诜的妻子,那就是陈晖的母亲,陈晖应当如何服丧就没有什么可疑的了。陈诜虽然不应当另娶,但既然娶了严氏为妻,严氏就是继室,本来就不是嫡妻。如果她能够甘居其下,那就是赵姬那样的义举;如果说她不能,那么官府就应当有所裁定。先立嫡妻、后立继室,这是自古以来就有的道理。」

仓曹参军王群议论说:「李氏投身于贼寇之中,那么在名分道义上就已经断绝了。她身体受辱、名节有污,这在丧礼上是违背道义的事,虽然有救母的功劳,也应当只用路人相待的恩情来回报她。她不可以奉祀宗庙,严氏的儿子不应当以为母之服为她服丧,李氏的儿子应当以出母的身份对待她。」

仓曹参军虞眕之忍反议说:「平民百姓有两个妻子,本不合乎典章制度,若按财产、法度来裁断,应当以先娶的妻子为主,服丧就没有什么可疑的了。汉代黄司农做蜀郡太守时,寻回了失散的妻子,便让她做正室,让后娶的妻子退居其下,这件事记载在《风俗通》里。如今虽然贵贱身份不同,仍然可以依此为准。」

行参军诸葛玚议论说:「陈诜既不能保护他的妻子,又不明确知道李氏的死活吉凶,没有丝毫离散的悲痛之情,便欢欢喜喜地娶了新妻,这是违背礼制、伤害教化的,都是由此而起。而且陈诜后来又让严氏、李氏和睦相处,把两位妻子都登记入籍,等到李氏死时,才又对丧服产生疑惑。如果是无知的小民,本不应当有这样的疑惑;而如今竟然产生了疑惑,正说明明知妻子不能有两个。生前混乱了名分,死后又对丧服产生疑惑,自丧乱以来,这类情况很多,应当用法度来加以统一规范。」

户曹掾谈刿等人禀报说:「奉命广泛征求意见,众人的看法各有不同,但按礼没有两个嫡妻的说法,李氏是正嫡,应当为她服丧,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晋、宋、后魏)

晋代刘智在《释疑答问》中说:「高祖母、曾祖母与祖母都健在,其中辈分低的先死了,是否应当受到压抑降低呢?从前鲁国穆姜还在世时,成公夫人齐姜死了,《春秋》记载说『葬我小君齐姜』。旧说认为,妻子随从丈夫而地位得以尊贵,婆婆不因此压抑儿媳,妇人不主持祭祀,既然已经承继了先君正统的地位,为她服重丧就没有什么可疑的了。」

宋代庾蔚之说:「妻子跟随丈夫,嫡系的曾祖母、高祖母,是正统所传承的对象,都应当有重服,何必怀疑要看她们去世的先后呢。」

后魏永平四年,尚书都令史陈终德的祖母去世,他想要服齐缞三年之丧,但因为自己没有承继爵位的宗重身份,不敢僭越诸位叔伯,如果和其他孙辈一样服丧,又恐怕违背了作为祖父后嗣的道义,因此请求详加评议裁定。

国子博士孙景邕等人议论说:「嫡孙作为祖父的后嗣,持重服丧三年,陈终德应当排在诸位叔伯之前。」

太常刘芳议论说:「按《丧服》,本是士人的正礼,其中兼含天子、诸侯、卿大夫的丧仪,其中有时又降低适用于平民百姓的情况,都会另外标明。至于嫡孙传承宗重之事,自士以上的人,古时的卿士大多是世代继承爵位的。而且士以上的人,才有宗庙。前代儒者大多说『嫡孙传承宗重的礼法,向下通行于平民百姓』,我认为这是有偏差错误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传承宗重专门针对宗庙祭祀而言,并非说平民百姓也在自家寝室里祭祀。而且必须是几代人都承继嫡系身份,才能称得上是嫡子、嫡孙。不是这样的话,就不能算是继承祖统。按郑玄说:『是为三代长子服斩缞。』魏晋以来,已经不再实行这种礼法了。按《丧服经》中并没有嫡孙为祖父持

」

  太常刘芳议:「按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皆别标明。至嫡孙传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继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庙。先儒多云『嫡孙之传重,下通庶人』。以为差谬。何以明之?传重专主宗庙,非谓庶人祭于寝也。兼累代承嫡,方得为嫡子嫡孙耳。不尔者,不得继祖也。按郑玄云:『为三代长子服斩也』。魏晋以来,不复行此礼。按丧服经无嫡孙为祖持重三年正文,唯有为长子三年,嫡孙周,故传及注因说嫡孙传重之义。今世既不复为嫡子服斩,卑位之嫡孙不陵诸叔而持重,则可知也。且准终德资阶,方之于古,未登士秩,庶人在官,复无斯礼。考之旧典,验之于今,则兹范罕行。且诸叔见存,丧主有寄,宜依诸孙服周为允。」

  景邕等又议云:「丧服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何以论之?自大夫以上,每条标列,逮于庶人,合而不述,此同士制,不复疑也。唯有庶人之为国君,此则明义服之轻重,不涉于孙祖。且受国于曾祖,废疾之祖父亦无重可传,而犹三年,不必由重也。丧服经虽无嫡孙为祖三年正文,而有祖为嫡孙周,岂祖以嫡服己,己与庶孙同为祖周,于义可乎?服祖三年,此则近代未尝变也。准古士官,不过二百石也,终德即古之士也。且官族者谓有其功,食旧德者谓德继于位,兴灭继绝谓诸侯卿大夫无罪诛绝者耳。金貂七珥,杨氏四公,虽以位相承,岂得言代禄乎?按晋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朔不及所继,求还为祖母三年。时政以礼无代父追服之文,亦无不许三年之制,此则晋之成规也。」

  尚书邢銮奏依芳。

  诏曰:「嫡孙为祖母,礼令有据,士人通行,何劳芳致疑请也。可如国子博士孙景邕所议。」

    齐缞杖周

  周制,父在为母周,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马融曰:「屈者,子自屈于父,故周而除母服也。父至尊,子不敢伸母服三年。」

  大唐前上元元年,武太后上表曰:「父在为母服止一周,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窃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所以禽兽之情,犹能知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诏依行焉。

  开元五年,右补阙卢履冰上言:「准礼,父在为母一周除灵,三年心丧。太后请同父没之服,三年然始除灵。虽则权行,有紊彝俗。今请仍旧章,庶协通礼。」于是下制令百官详议。

  刑部郎中田再恩建议云:「降杀之丧,贵贱无隔,以报免怀之德,思酬罔极之恩。稽之上古,丧期无数,暨乎中叶,方有岁年。自周公制礼之后,孔父刊经以来,方殊厌降之仪,以标服纪之节。

译重服三年的正式条文,只有为长子服三年、嫡孙服周年的条文,所以《丧服传》及其注释才顺带说到嫡孙传承宗重的道理。如今世上既然已经不再为嫡子服斩缞,那么身份低微的嫡孙不僭越诸位叔伯而持重服丧,这个道理也就可以类推而知了。况且按陈终德目前的官阶来对照古制,还没有达到士这一等级,是在官府中任职的平民,更没有这种礼法可言。考察旧的典章,再验证于当今,这种礼法是很少施行的。而且诸位叔伯都还健在,丧主之事有所依托,应当依照众孙服周年之丧的规定,这样才恰当。」

孙景邕等人又议论说:「《丧服》虽然以士人为主,但也必定向下包含平民百姓。为什么这么说呢?从大夫以上,每一条都分别列出,到了平民百姓,则合并而不再详述,这就等同于士人的礼制,不必再怀疑了。只有平民做了国君的情况,这才是说明服制轻重的差别,与孙子为祖父服丧的问题无关。而且从曾祖那里继承国位的,即使祖父、父亲有废疾在身、并无宗重可传,仍然要为他们服三年之丧,可见并不一定要以是否传承宗重为依据。《丧服经》中虽然没有嫡孙为祖父服三年之丧的正式条文,但却有祖父为嫡孙服周年之丧的条文,难道祖父用嫡孙的服制来对待自己,而自己却和庶孙一样只为祖父服周年之丧,从道理上说得通吗?为祖父服三年之丧,这是近代都不曾改变过的礼法。按古代士人的官阶,不过是二百石罢了,陈终德就相当于古代的士人。而且『官族』是说有功勋的人,『食旧德』是说德行延续于官位,『兴灭继绝』则是说诸侯、卿大夫无罪却被诛灭断绝了继承的情况。像金貂七珥(世代显贵)的杨氏四公,虽然是以官位相承袭,难道能说这是世袭俸禄吗?按晋太康年间,令史殷遂因为父亲殷朔没有等到自己所继承的爵位,请求为祖母补服三年之丧。当时朝廷认为,礼书中虽然没有替父亲追加服丧的条文,但也没有不允许服三年之丧的规定,这就是晋朝已成的先例。」

尚书邢銮上奏依从刘芳的意见。

诏令说:「嫡孙为祖母服丧,礼制上是有依据的,士人也都通行这样做,何必因为刘芳的疑虑而重新请示呢。可以依照国子博士孙景邕所议定的办理。」

齐缞杖周

周代的制度,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周年之丧,这是有所压抑的缘故。因为至尊的父亲还在,不敢伸展自己对母亲的私亲之情。父亲一定要等到服满三年之后才能再娶,这是为了体谅并成全儿子不忍的心意。马融说:「所谓屈,是儿子自己向父亲屈从,所以服满周年就除去为母亲所服的丧服。父亲是至尊,儿子不敢伸展为母亲服三年之丧的服制。」

大唐前上元元年,武太后上表说:「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只有一周年,虽然心中的哀丧要持续三年,但外在的服制却因尊卑而降低。我私下以为,儿子对于母亲,慈爱之情特别深厚,所以就连禽兽的天性,尚且能够懂得母子之情,母亲怀抱抚育三年,从道理上说也应当加以崇尚报答。如今请求规定,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也满三年。」朝廷下诏依此施行。

开元五年,右补阙卢履冰上言说:「依照礼制,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一周年就撤除灵位,此后三年内心中守丧。武太后请求将其等同于父亲已死时的服制,服满三年才撤除灵位。这虽然是权宜之计而暂时施行,却扰乱了原有的常规礼俗。现在请求仍旧恢复旧有的规章,以便符合通行的礼制。」于是朝廷下令让百官详加议论。

刑部郎中田再恩提出建议说:「丧服等级的降低,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报答父母怀抱养育之恩,思念酬报父母无穷无尽的恩德。考察上古时代,服丧的期限并没有定数,到了中古时期,才开始有了以年为单位的期限。自从周公制定礼法之后,孔子编订经书以来,才有了尊卑厌降的不同仪节,来标明服丧年限等级的规定。轻重要随俗而定,斟酌要因时而变。子思不让他的儿子为出母服丧,子游认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应当服大功,子夏认为应当依从齐缞的服制。这几位都是孔门四科中的人物、十哲之列,在孔子门下深造,亲自领受圣人的教诲,可是遇到丧事,尚且对此产生疑惑,这就说明自古以来,丧服的等级规定本来就不统一。如今距圣人的时代已经渐渐久远,礼制残缺之处越来越多,研究礼学的各家,被称为『聚讼』,哪里会有定论呢!而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三年

重轻从俗,斟酌随时。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子游谓同母异父昆弟之服大功,子夏谓合从齐缞之制。此等并四科之数,十哲之人,高步孔门,亲承圣训,及遇丧事,犹此致疑,即明自古以来,升降不一。今去圣渐远,残缺弥多,会礼之家,名为聚讼,宁有定哉!而父在为母三年,传之已踰二纪,出自高宗大帝之代,不从则天皇后之朝。大帝御极之辰,中宫献书之日,往时参议,将可施行,编之于格,服之已久。前主所是,疏而为律;后主所是,着而为令。何必乖先帝之旨,阻人子之情,与伯叔母、姑姊妹同焉?若以庶事朝仪,一依周制,则古臣之见君也,公卿大夫贽羔鴈珪璧,今何故不依乎?周之用刑也,墨劓宫刖,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侯甸男卫,朝聘有数,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井邑丘甸,以立征税,今何故不行乎?周则分土五等,父死子及,今何故不行乎?周则冠冕衣裘,乘车而战,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三老五更,胶序养老,今何故不行乎?诸如此例,不可胜述,何独孝思之事,爱一年之服于其母乎?可为痛心,可为恸哭者也。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阮嗣宗,晋代之英才,方外之高士,以为母重于父。据齐缞升数,麤细已降,何忍服之节制,减至于周?岂后代之士,尽惭于枯骨?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也。」

  履冰又上疏曰:「上元中,武太后上表,请同父没之服,初亦未有行用。垂拱年,始编入格,锡氏之后,俗乃通行。臣开元五年,频请仍旧。恩敕并嫂叔舅姨之服,亦付所司详议。诸司所议,同异相参。臣窃见新修之格,犹依垂拱之伪,至有祖父母安存,子孙之妻亡殁,下房几筵,亦立再周,甚无谓也。据『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则丧服四制云:『天无二日,土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所以父在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臣恐后代复有妇夺政之败者。」疏奏未报。

  履冰又上表曰:「臣闻夫妇之道,人伦之始。自家刑国,牝鸡无晨,四德之礼不愆,三从之义斯在。故父在为母服周者,见无二尊也。准旧仪,父在为母一周立灵,再周心丧。父必三年而后娶者,达子之志焉。岂先圣无情于所生,固有意于家国者矣。原夫上元肇年,天后请升慈爱之丧,以抗尊严之礼,虽齐斩之仪不改,而几筵之制遂同。数年之间,尚未通用。垂拱之初,始编入格。臣谨寻礼意,防杜实深,若不早图刊正,何以垂戒于后?且臣所献者,盖请正夫妇之纲,岂忘母子之道。复云母属所谓『与伯叔姑姊服同』者,伯叔姑姊岂有筵杖之制、三年心丧乎?齐斩足为升降者,母齐父斩,不易之礼。故父加至再周,父在为母加三年心丧。

译,这一规定实行至今已经超过二十四年,是从高宗大帝时代开始的,并非从则天皇后当朝时才开始的。高宗大帝在位之时,正是中宫(武后)上表献书之日,当时经过讨论,认为可以施行,编入了法典,已经实行了很久。前代君主所认定的,后来记载下来成为法律;后代君主所认定的,也著录下来成为法令。为什么一定要违背先帝的旨意,阻断人子的孝心,让为母服丧与为伯母、叔母、姑母、姊妹服丧等同呢?如果说朝廷礼仪,一切都要依照周代的制度,那么古代臣子觐见国君时,公卿大夫要献上羔羊、大雁、圭璧作为礼物,现在为什么不这样做呢?周代用刑,有墨、劓、宫、刖等肉刑,现在为什么不施行呢?周代的诸侯有侯、甸、男、卫等等级,朝聘有一定的次数,现在为什么不施行呢?周代按井田、邑、丘、甸来划分,以此征收赋税,现在为什么不施行呢?周代分封五等爵位,父亲死后由儿子继承,现在为什么不施行呢?周代戴冠冕、穿裘衣,乘车作战,现在为什么不施行呢?周代设三老五更之位,在学校中奉养老人,现在为什么不施行呢?诸如此类的例子,多得数不胜数,为什么唯独在孝思之事上,要吝惜为母亲多服一年的丧呢?这真是令人痛心、令人恸哭的事啊。《诗经》说:『可怜我的父母,生养我多么劳苦。』阮籍是晋代的杰出人才,是超脱世俗的高士,他也认为母亲的恩情重于父亲。按齐缞的服制等级,本已比斩缞粗疏减轻,怎能忍心再削减服丧的期限,把它减到只有一年呢?难道后代的士人,都要愧对先人的枯骨吗?拘泥古礼未必就是对的,依从今制也未必就是错的。」

卢履冰又上疏说:「上元年间,武太后上表,请求把父在为母之服等同于父亲已死时的服制,起初也并未真正施行。垂拱年间,才开始编入法典,从这以后,这种习俗才广泛通行。臣在开元五年,屡次请求恢复旧制。朝廷恩准将嫂子、叔父、舅舅、姨母等的服制,也一并交给有关部门详加议论。各部门所议论的意见,异同参半。臣私下看到新修订的法典,仍然依从垂拱年间的错误做法,甚至出现祖父母还健在,孙媳却已去世,在下辈的灵位前,也要为她重新设立两年之期的灵位守丧,这实在是没有道理的。按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原则,《丧服四制》说:『天没有两个太阳,国土没有两个君主,家庭没有两个至尊,要用一体来统摄治理。所以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只服一年,是为了避免出现两个至尊。』臣恐怕后代会再出现妇人夺取政权而导致败亡的祸患。」奏疏呈上后没有得到答复。

卢履冰又上表说:「臣听说夫妇之道,是人伦的开端。从治家推及治国,母鸡不能在清晨鸣叫(喻妇人不可主政),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四德的礼数不能有所差失,三从的道义就在于此。所以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一年,是为了显示家中没有两个至尊。依照旧有的礼仪,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一年设立灵位,第二年心中守丧。父亲一定要等三年之后才能再娶,这是为了体谅并成全儿子的心意。这难道是先圣对生身之母无情吗,实在是有意于治家治国啊。推究上元初年的本意,是天后请求提升对慈母的丧服等级,以此来对抗尊严的礼制,虽然斩缞、齐缞的等级并未改变,但灵位祭奠的规格却变得相同了。当时几年之间,这种做法还未能通行。到了垂拱初年,才开始编入法典。臣仔细推究礼制的本意,觉得这样做实在防患深远,如果不早日加以纠正,又怎能垂示警诫给后人呢?况且臣所进献的建议,只是想要端正夫妇之间的纲纪,哪里是要忘记母子之间的恩情呢。又有人说母亲的服制所谓『与伯母、叔母、姑母、姊妹的服制相同』,难道伯母、叔母、姑母、姍妹的丧服中,也有设立灵位、持杖以及三年心丧的规定吗?齐缞和斩缞本来就足以体现服制轻重的差别,为母服齐缞、为父服斩缞,这是不可更改的礼法。所以父亲的丧期加至两年(周年加禫),父在为母也加了三年的心丧。如今若把它等同于父亲已死时的服制,那么尊卑压抑的礼法规定又如何施行呢?臣先前的奏状过于简略,恐怕议论的人未能理解臣的诚挚之意。」

左散骑常侍元行冲上奏议论说:「古代的圣人,探究本性、认识根本,依据人情来制定服制,有伸展也有抑制。天是至尊、

今者同父殁之制,则尊厌之律安施?臣前状单略,议者未识臣之恳诚。」

  左散骑常侍元行冲奏议:「古之圣人,征性识本,缘情制服,有伸有厌。天父天夫,故斩缞三年,情礼俱尽者,因心立极也。生则齐体,死则同穴,比阴阳而配合。同两仪之化成。妻丧杖周,情礼俱杀者,盖远嫌疑,尊干道也。父为嫡子三年斩缞,而不去职者,盖尊祖重嫡,崇礼杀情也。资于事父以事君,孝莫大于严父。故父在为母罢职齐周而心丧三年,谓之尊厌者,则情伸而礼杀也。斯制也,可以异于飞走,别于华夷,羲农尧舜莫之易也,文武周孔所同尊也。今若舍尊厌之重,亏严父之义,略纯素之嫌,贻非圣之责,则事不师古,有伤名教矣。谨详前者之疑,并请依古为当。」自是百僚议竟不决。

  至七年,下敕曰:「惟周公制礼,当历代不刊;况子夏为传,乃孔门所受。格条之内,有父在为母齐缞三年,此有为而为,非尊厌之义。与其改作,而不如师古,诸服纪宜一依丧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为母行服不同:或既周而禫,禫服六十日释服,心丧三年者;或有既周而禫,禫服终三年者;或有依上元之制,齐缞三年者。议者是非纷然。元行冲谓人曰:「圣人制厌降之礼,岂不知母恩之深也?但尊祖贵祢,欲其远别禽兽,近异夷狄故也。人情易摇,浅俗者众。一紊其度,其可正乎!」

  二十年,中书令萧嵩与学士改修五礼,又议请依上元敕,父在为母齐缞三年为定,遂为成典。

  周制,为妻,妻至亲也。郑玄曰:「嫡子父在,则为妻不杖,以父为之主也。服问曰:『君所主:夫人、妻、太子、嫡妇。』父在,为妻以杖即位,谓庶子也。」马融曰:「妻与己共承宗庙,所以至亲也。」陈铨曰:「以其至亲,故服同于母。」雷次宗曰:「不直云至亲而言妻者,明其为齐体判合之亲,以别至极之称而言。」出妻之子为母。郑玄曰:「出犹去也。」马融曰:「犯七出,为之服周。」雷次宗曰:「不直言为出母,嫌妾子及前妻之子为之服。子无出母之义,故继夫而言

译丈夫也是至尊,所以妻子为丈夫服斩缞三年,是因为情与礼都要尽到,这是根据内心的自然而立下的准则。夫妻活着时是同体,死后同穴而葬,如同阴阳配合一样。这体现了天地化育而成的道理。妻子的丧服却是杖期一年,是因为情与礼都相应减省,这是为了远避嫌疑、尊重刚健之道。父亲为嫡长子服斩缞三年,却不因此离职守丧,这是因为尊重祖先、看重嫡系,抑制私情而崇尚礼法。侍奉父亲的道理可以用来侍奉君主,孝道之中没有比尊崇父亲更重要的了。所以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虽然仍要离职服齐缞周年,但心中要守丧三年,这就叫做尊卑压抑,也就是情感得以伸展而礼法有所抑制。这样的制度,可以用来区别于飞禽走兽,区别于华夏与夷狄,伏羲、神农、尧、舜都没有改变过它,文王、武王、周公、孔子也都共同尊崇它。如今如果舍弃尊卑压抑的重要原则,损害尊崇父亲的道义,忽略了纯朴礼制中应有的顾忌,将招致违背圣人之道的责难,那么行事就不遵循古法,会有损于名教了。谨此详细审察前面所提出的疑问,恳请依照古礼来定夺,才是恰当的。」自此以后百官议论始终没有得出定论。

到了开元七年,朝廷下敕令说:「周公制定的礼法,历经各代都不能更改;何况子夏所传的《丧服传》,也是孔子门下所传授的经典。法典条文之中,有父在为母服齐缞三年的规定,这是有特殊缘故才这样制定的,并非尊卑压抑的本意所在。与其加以更改,不如效法古制,各种丧服的规定,都应当一律依照《丧服》经文来执行。」从此以后,士大夫人家,父在为母服丧的做法各不相同:有的服满周年后行禫祭,禫服六十天后除服,此后再心丧三年的;有的服满周年后行禫祭,禫服一直延续到三年结束的;也有的依照上元年间的规定,服齐缞三年的。议论的人各执一词,纷纷不一。元行冲对人说:「圣人制定尊卑压抑的礼法,难道不知道母亲的恩情深厚吗?只是为了尊崇祖先、敬重父亲,想要以此使人类远远区别于禽兽、更加不同于夷狄罢了。人情容易动摇,浅薄流俗的人居多。一旦打乱了这个法度,又哪里还能够再纠正过来呢!」

开元二十年,中书令萧嵩与众学士修订《五礼》,又提议请求依照上元年间的敕令,把父在为母服齐缞三年定为正式的制度,于是就成为了固定的典章。

周代的制度,为妻子服丧,妻子是至亲的人。郑玄说:「嫡长子的父亲若还在世,那么嫡长子为妻子服丧就不执丧杖,因为丧事由父亲做主。《服问》说:『国君所主持的丧事,包括:夫人、(世子的)妻子、太子、嫡长媳的丧事。』父亲若在世,为妻子服丧要执杖并就位,这说的是庶子的情况。」马融说:「妻子与自己共同承担奉祀宗庙的责任,所以是至亲之人。」陈铨说:「因为是至亲,所以服制等同于为母亲服丧。」雷次宗说:「不直接说至亲而说妻子,是要表明她是与自己齐体、结为伉俪的亲人,用以和至极之称(指父母)有所区别而说的。」被休出的妻子所生的儿子为母亲服丧。郑玄说:「出,就是离去的意思。」马融说:「(母亲)犯了七出之条,儿子为她服周年之丧。」雷次宗说:「不直接说为出母服丧,是怕人怀疑是妾所生之子或前妻所生之子为她服丧的情况。儿子本没有『出母』这样的说法,是承接丈夫(休妻)的角度而说的。」

。」出妻之子为母周,则为外祖父母无服也。绝族无施服,亲者属也。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在旁而及曰施。亲者属也,母子至亲,无绝道也。施音以豉反。

译出妻之子为母服齐衰一年,那么就对外祖父母没有丧服了。已经断绝了的族亲之间不施加丧服(关系),"亲"指的是有血缘相连的人。被休弃的妻子的儿子如果做了父亲的继承人,就对出母没有丧服。因为要和尊者(父亲)保持一体,不敢为自己的私亲(出母)服丧。旁及而牵连到的叫做"施"。"亲"是指血脉相连的人,母子之间是最亲近的关系,没有断绝的道理。"施"字读音同"以豉反"(音异)。

晋束皙问:「嫡子为出母无服,母为子有何服?」步熊答:「但为父后,故不得服耳。母为之服周。嫡子虽不服外祖,外祖犹为服缌麻也。」

  袁准正论:「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丧者不祭故也。其以出,不得不降。安有母子至亲而无服乎?释服而祭可也。」

  大唐神龙元年五月,皇后表请,天下士庶出母终者,令制服三年。至天宝六载正月赦文:「五服之纪,所宜企及,三年之数,以报免怀。齐缞之纪,虽存出母之制,顾复之慕,何伸孝子之心。其出嫁之母,宜终服三年。」

  周制,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贵终也。马融曰:「继母为己父三年,丧礼毕,嫁后夫,重成母道,故随为之服。继母不终己父三年丧,则不服也。」郑玄云:「尝为母子,贵终其恩也。」王肃曰:「服也则报,不服,则不报。」雷次宗曰:「凡言报者,继母服亦如此。」

  魏王肃云:「从乎继而寄育则为服,不从则不服。」吴射慈云:「为庐当就继母之家。若远不得往者,则别为异室,亦有庐,变除垩室及禫,如亲子也。亦报子周。不言报者,凡经中之文悉报也。」

  晋束皙问曰:「继母嫁从服,当立庐不?」步熊答曰:「父卒,继母嫁,如母,应居倚庐。」

  皇密云:「且经称继母如母者,盖谓配父之义,恩与母同,故孝子之心不敢殊也。传云继母何以如母,明其不同也。是以出母服周而继母无制,不同之验也。夫一与之齐,则终身不改,故死则同穴,无再醮之义。然则礼许其嫁,谓无大功之亲,己稚子幼,不能自存,故携其孤孩与之适人,上使祖宗无旷祀之阙,下令弱嗣无穷屈之难,故曰贵终也。若偏丧之日,志存爽贰,不遵恭姜靡他之节,而袭夏姬无厌之欲,轻忽先亡,弃己如遗,无顾我之恩,何贵终之有也。如礼之旨,则子无不从。且非礼而嫁,则义之所黜,何服之有哉!」

    父卒母嫁复还及庶子为嫡母继母改嫁服议

  宋庾蔚之云:「母子至亲,本无绝道,礼所亲者属也。出母得罪于父,犹追服周;若父卒母嫁而反不服,则是子自绝其母,岂天理邪!宜与出母同制。按晋制,宁假二十五月,是终其心丧耳。」

  大唐龙朔二年,所司奏:「同文正卿萧嗣业,嫡继母改嫁身亡,请伸心制。据令,继母改嫁不解官。」既而有敕:「虽云嫡母,终是继亲,据礼缘情,须有定制。付所司议定奏闻。」

  司礼太常伯陇西郡王博乂等奏称:「缅寻丧服,唯出母制,特言出妻之子。明非生己,则皆无服。是以令云母嫁,又云出妻之子。出言其子,以着所生;嫁则言母,通苞养嫡,俱当解任,并合心丧。其不解者,唯有继母之嫁。

译晋朝束皙问:「嫡子为出嫁的生母不服丧,母亲为儿子应服什么丧服?」步熊回答:「只是因为要继承父亲的宗祀,所以(嫡子)不能为母服丧罢了。母亲要为他服齐衰周年。嫡子虽然不为外祖父母服丧,外祖父母仍然要为他服缌麻。」

袁准《正论》说:「作为父亲后嗣的人不为出嫁的生母服丧,是因为居丧期间不能祭祀的缘故。因为母亲被休出,不能不降低丧服等级。哪有母子至亲却毫无丧服的道理呢?脱去丧服而去祭祀就可以了。」

大唐神龙元年五月,皇后上表请求,天下士人庶民的出嫁生母去世的,命令服丧三年。到天宝六年正月的赦文说:「五服的规制,本应当尽力达到,三年的丧期,是用来报答怀抱哺育之恩的。齐衰之制虽然存在为出嫁生母服丧的规定,但顾念反哺的孝思,怎能不伸张孝子的心意?出嫁的生母,应当服满三年之丧。」

周代制度,父亲去世后,继母改嫁,儿子仍然要为她服丧,并互相回报,是因为看重能善终的缘故。马融说:「继母为自己的丈夫(即孩子的父亲)服三年丧,丧礼完毕后改嫁给后夫,仍看重母亲的身份,所以(孩子)仍然要为她服丧。继母若不能为孩子的父亲服完三年丧就改嫁,那就不为她服丧了。」郑玄说:「曾经做过母子,就要看重能善终这段恩情。」王肃说:「(继母)服丧就回报,不服丧,就不回报。」雷次宗说:「凡是说『报』的,继母的丧服也是这样。」

魏朝王肃说:「跟随继母寄养的就为她服丧,不跟随的就不服丧。」吴国射慈说:「服丧的庐舍应当设在继母的家中。如果路途遥远不能前往的,就另外设一间屋子,也要有庐,脱去丧服、垩室居丧以及禫祭,都和亲生儿子一样。继母也要回报儿子服周年之丧。经文中不说『报』的,是因为经文中的规定都是相互回报的。」

晋朝束皙问:「继母改嫁后跟随服丧,应当设立庐舍吗?」步熊回答说:「父亲去世,继母改嫁,如同对待母亲一样,应当居住倚庐。」

皇密说:「况且经文中说继母如同母亲,是说与父亲相配的名分,恩情与生母相同,所以孝子的心不敢有所不同。《传》说『继母为什么如同母亲』,正说明她本来是不同的。因此出嫁的生母服丧周年而继母没有制定这一等级,这就是不同的证明。凡是与父亲结为一体的,就终身不能改变,所以死后要同穴而葬,没有再嫁的道理。但是礼制允许她改嫁,是因为她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自己年幼的孩子无法自立生存,所以带着孤儿嫁给别人,对上使祖宗不至于断绝祭祀,对下使幼弱的后嗣不至于陷入穷困之难,所以说要看重她能善终。如果在丈夫去世之时,心意就已存有二志,不遵循恭姜守节不改嫁的操守,反而沾染夏姬贪欲无厌的行径,轻慢忽视亡夫,抛弃自己如同遗弃之物,毫不顾念养育之恩,那还有什么『善终』可言呢?按照礼制的本意,儿子没有不跟随(服丧)的。但如果不合礼制而改嫁,那就是被礼义所摒弃的,还有什么丧服可言呢!」

  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又返回,以及庶子为嫡母、继母改嫁服丧的议论

宋朝庾蔚之说:「母子至亲,本来没有断绝的道理,礼所亲近的是亲属关系。出嫁的生母得罪于父亲,尚且要追加服丧周年;如果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反而不服丧,那就是儿子自己断绝与母亲的关系,这难道合乎天理吗!应当与出嫁生母采用相同的制度。按晋朝制度,准假二十五个月,这是为了终结他的心丧罢了。」

大唐龙朔二年,主管部门上奏:「同文正卿萧嗣业的嫡继母改嫁后去世,请求准许他服心丧。按照令文,继母改嫁的儿子不必解除官职。」不久有敕令说:「虽说是嫡母,终究是继亲,依据礼制和情理,必须制定明确规定。交给主管部门商议后奏闻。」

司礼太常伯陇西郡王博乂等人上奏说:「详细考察丧服制度,只有出嫁生母的规定,特别说明是『出妻之子』。表明不是亲生的,就都没有丧服。因此令文说『母嫁』,又说『出妻之子』。说『出』是指她的儿子,用来表明是亲生的;说『嫁』是指母亲,兼包养母、嫡母,都应当解除官职,并且都要服心丧。那不解除官职的,只有继母改嫁的情况。『继母

继母为名,止据前妻之子。嫡于诸孽,礼无继母之文。甲令今既见行,嗣业理伸心制。窃以嫡继慈养,皆非所生,为并同行路。嫁虽比出稍轻,于父终为义绝。继母之嫁,既殊亲母,慈嫡义绝,岂合心丧?今请凡非所生父卒而嫁,为父后者无服,非承重者杖周,并不心丧,一同继母,有符情礼,无黜旧章。又心丧之制,唯施服屈,杖周之服,不悉解官。而令文三年齐斩,亦入心丧之例;杖周解官,交有妻服之舛。又依礼,庶子为其母缌麻三月。既是所生母服,准例亦合解官。令文漏而不言,于事终须修附。既与嫡母等嫁同一令条,总议请改,理谓允惬者。依集文武官九品以上议,得司卫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议,请一依司礼状,嗣业不解官。」诏从之也。

    父在为出母服议

  晋贺循云:「父在为母,厌尊,故屈而从周。出母服不减者,以本既降,义无再厌故也。父在为母既已杖矣,若父在母出宜重降者,则宜在不杖条。今在杖条,明不再降。杖者必居庐,居庐者必禫。」吴徐整问曰:「出妻之子为其母,及父卒继母嫁,为之服、报,皆周也。二母既出,则为绝族。今子为之服,皆当于何处为位?有庐垩室不?出母亦当报其子不 继母报子于何处制服?岂止所适者之家为哭位事乎?又当有禫不?」射慈答曰:「当就出母之家。若远不得往者,可别为异室,亦有庐。变除、垩室及禫,如亲子也。母亦报子周也。」

    父卒为嫁母服

  汉石渠议:「问:『父卒母嫁,为之何服?』萧太傅云:『当服周。为父后则不服。』韦玄成以为:『父殁则母无出义,王者不为无义制礼。若服周,则是子贬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诏曰:『妇人不养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绝也,故圣人不为制服,明子无出母之义,玄成议是也。』」

  石渠礼议:「又问:『夫死,妻稚子幼,与之适人,子后何服?』韦玄成对『与出妻子同服周』,或议以为子无绝母,应三年。」蜀谯周据继母嫁犹服周,以亲母可知,故无经也。

通典卷第九十 礼五十 沿革五十 凶礼十二

  五服年月降杀之三

   齐缞不杖周 齐缞三月

    齐缞不杖周

  周制,为祖父母周,至尊也。郑玄曰:「此言其异于杖周耳。」王肃云:「言与杖周同制,唯杖屦异。」为伯父母、叔父母周,与尊者一体也。马融曰:「与父一体,故不降而服周。」陈铨曰:「尊者,父也。所谓昆弟一体也。」为兄弟之子亦周,旁尊,不足以加尊焉,故报之也。父子一体也,夫妇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首足,夫妇判合,昆弟四体。故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避子之私也。

译』这个名称,只针对前妻所生的儿子而言。至于嫡母对于庶出子女,礼制中没有『继母』这样的条文。现行的法令既然已经施行,萧嗣业按理应当服心丧。私下认为,嫡母、继母、慈母、养母,都不是亲生母亲,都应当与路人同等对待。改嫁虽然比被休出要轻一些,但对父亲来说终究是恩义断绝了。继母改嫁,既然与亲生母亲不同,慈母、嫡母的名分恩义已断,怎能符合服心丧的条件呢?现在请求:凡不是亲生的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的,作为父亲继承人的不服丧,不是承重的服杖期之丧,都不服心丧,一律与继母同等对待,这样既符合情理,又不废弃旧有的规章。再者,心丧的制度,只是针对丧服有所降屈的情况而设,杖期之丧,并不都要解除官职。而令文中三年齐衰、斩衰的丧服,也纳入心丧的范围;杖期之服解除官职,与妻服的规定有矛盾之处。又按照礼制,庶子为自己的生母服缌麻三月。既然是亲生母亲的丧服,按照惯例也应当解除官职。令文中遗漏未提及,在事理上终究需要修订补充。既然与嫡母改嫁属于同一条令文,总体建议请求修改,从道理上说是恰当的。」按照集议文武九品以上官员的意见,得到司卫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的议论,请求一律依照司礼部门的意见,萧嗣业不必解除官职。诏令依从了这个意见。

  父亲在世而母亲被休出应服丧的议论

晋朝贺循说:「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因受父亲尊位所压制,所以降等服丧周年。出嫁生母的丧服不减等的原因,是因为本来已经降过一等,按道理不能再次压降。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已经用杖了,如果父亲在世而母亲被休出应当再加降等的话,那就应当归入不用杖的一类。现在归在用杖的一类,说明不再降等。用杖的必定要居住庐舍,居庐的必定要行禫祭。」吴国徐整问道:「被休出的妻子的儿子为生母服丧,以及父亲去世后继母改嫁,儿子为她服丧、互相回报,都是周年之丧。这两位母亲既然都已离开(本家),就等于与家族断绝关系了。现在儿子为她们服丧,都应当在什么地方设灵位?有没有庐舍、垩室?出嫁的生母是否也应当回报儿子的丧服呢?继母回报儿子的丧服在什么地方置办?难道只是在她所改嫁的人家设哭位吗?又应当有禫祭吗?」射慈回答说:「应当到出嫁生母的家中去。如果路途遥远无法前往的,可以另外设一间房屋,也要有庐舍。脱去丧服、垩室居丧以及禫祭,都和亲生的儿子一样。母亲也要回报儿子服周年之丧。」

  父亲去世后为改嫁母亲服丧

汉朝《石渠议》:「问:『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应当为她服什么丧?』萧太傅说:『应当服周年之丧。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就不服丧。』韦玄成认为:『父亲去世后,母亲就没有被休出的名义,君王不为没有名义的事制定礼制。如果服周年之丧,那就是儿子在贬低母亲,所以不制定丧服。』宣帝下诏说:『妇人不奉养公婆,不供奉祭祀,对下不慈爱子女,这是自己断绝关系,所以圣人不为她制定丧服,表明儿子没有『出母』的名义,韦玄成的议论是对的。』」

《石渠礼议》:「又问:『丈夫去世,妻子和幼子年幼,妻子带着孩子改嫁他人,儿子日后应服什么丧?』韦玄成回答『与出妻之子同样服周年之丧』,也有人议论认为儿子不该与母亲断绝关系,应当服三年之丧。」蜀国谯周根据继母改嫁尚且要服周年之丧的道理,推知亲生母亲的情况也可以知道了,所以没有专门的经文规定。

《通典》卷第九十 礼五十 沿革五十 凶礼十二

  五服年月降等之三

   齐衰不杖周 齐衰三月

    齐衰不杖周

周代制度,为祖父母服周年之丧,是因为他们是至尊之人。郑玄说:「这是说它与用杖的周年之丧不同罢了。」王肃说:「是说与用杖的周年之丧制度相同,只是所用的杖和鞋不同。」为伯父母、叔父母服周年之丧,是因为他们与尊者(父亲)是一体的。马融说:「与父亲是一体的,所以不降等而服周年之丧。」陈铨说:「尊者,指父亲。这就是所说的兄弟一体。」为兄弟的儿子也服周年之丧,是因为这是旁支尊属,不足以再加尊,所以互相回报。父子是一体的,夫妻

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于宗,不足则资之于宗。郑玄云:「宗者,代父为小宗典宗事者。资,取也。为姑在室亦如之。」贾公彦曰:「昆弟之义无分者,言凡昆弟如人身之手足,不可分离。」为伯母、叔母亦周,以名服也。贾公彦云「以其配父而有母名,故服之如父。」大夫之嫡子为妻周,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父在则为妻不杖,以父为之主也。郑玄曰:「大夫不以尊降嫡妇者,重嫡也。凡不降者,谓如其亲服服之也。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为人后者、女子子许嫁者以出降。」马融曰:「大夫重嫡,不降大功。子从父,不敢降其妻,故服周也。」为昆弟。郑玄曰:「昆,兄也。为姑姊妹在室亦然。」雷次宗曰:「经于伯叔父下无姑文,于昆弟下无姊妹文,于众子下无女子子文者,以未成人则为殇,已成人则当出,故皆不见于此。」士为众子。众子者,长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子也。士谓之众子,未能远别也。大夫则谓之庶子,又降之为大功,天子国君则不服。为昆弟之子周,报之也。郑玄曰:「按檀弓曰:『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陈铨曰:「男女同耳。」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周,郑玄曰:「两言之者,嫡子或为兄,或为弟。」陈铨曰:「大夫为众子大功,嫡子周。」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大夫虽尊,不敢降其嫡。嫡子为庶昆弟,庶昆弟相为,亦如大夫之为。为嫡孙周,不敢降其嫡。有嫡子者无嫡孙,孙妇亦如之。周之道,嫡子死则立嫡孙,是嫡孙将上为祖后者。长子在则皆为庶孙。孙妇亦如之,嫡妇在,亦为庶孙之妇。凡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皆周也。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何以周?不贰斩也。马融曰:「为大宗后,当为大宗斩,还为小宗周,故曰不贰斩也。」王肃曰:「凡服不报,以嫡尊降也。既出为大宗后,其父母不得服以加也,故不以出降而报之。」陈铨曰:「大宗为尊者之正宗,故后之也。」雷次宗曰:「据无所厌屈则周为轻。言报者,明子于彼则名判于此,故推之于无尊,远之以报服。女虽受族于人,犹在父子之名,故得加尊而降之。」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周,马融曰:「妇人以适人降,故服父母周,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亦为之周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为昆弟之为父后者周,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周。

译是一体的,兄弟也是一体的,所以父子如同头和脚,夫妻如同分而又合,兄弟如同四肢。所以兄弟之间的情义本无分别,然而实际上有分别,是为了避开对儿子的私爱。儿子不偏私自己的父亲,就不能成为儿子。所以有东宫、西宫、南宫、北宫,分开居住而财产共有,有多余的就归还给宗子,不足的就向宗子求取。郑玄说:「宗,是指代替父亲主持宗族事务的小宗宗子。资,就是取的意思。为在室的姑姑服丧也是这样。」贾公彦说:「兄弟之间情义无分别,是说凡是兄弟就像人的手足一样,不能分离。」为伯母、叔母也服周年之丧,是按名分服丧。贾公彦说:「因为她们配偶于父亲的兄弟而有了母亲的名分,所以像对待父亲一样为她们服丧。」大夫的嫡子为妻子服周年之丧,是因为父亲不降低嫡子妻的丧服等级,儿子也不敢降低。父亲在世时为妻子服丧不用杖,是因为由父亲主持丧事。郑玄说:「大夫不因为尊贵而降低嫡妇丧服等级,是看重嫡妇的地位。凡是不降等的,是说按照本来的亲属关系服丧。降等有四种情况:君主、大夫因尊贵而降等,公子、大夫的儿子因受压制而降等,公的兄弟因旁系尊属而降等,作为他人后嗣的人、已许嫁的女子因出嫁而降等。」马融说:「大夫看重嫡子的地位,不降为大功。儿子顺从父亲,不敢降低对妻子的丧服,所以服周年之丧。」为兄弟服丧。郑玄说:「昆,就是兄。为在室的姑姑、姊妹服丧也是这样。」雷次宗说:「经文在伯叔父之下没有姑姑的文字,在兄弟之下没有姊妹的文字,在众子之下没有女儿的文字,是因为未成年的算作殇,已成年的应当出嫁,所以都没有出现在这里。」士人为众子服丧。众子,是指长子以外的儿子以及妾生的儿子、女儿。士人称他们为众子,是因为还不能明确区分远近亲疏。大夫则称他们为庶子,又降为大功,天子和国君则不为他们服丧。为兄弟的儿子服周年之丧,是相互回报。郑玄说:「按照《檀弓》说:『丧服中,把兄弟的儿子当作自己的儿子,是引申进一步的意思。』」陈铨说:「男女都是这样。」大夫的庶子为嫡出的兄弟服周年之丧,郑玄说:「两次说到这个,是因为嫡子有时是兄,有时是弟。」陈铨说:「大夫为众子服大功,为嫡子服周年之丧。」父亲不降低的,儿子也不敢降低。大夫虽然尊贵,也不敢降低对嫡子的丧服。嫡子为庶出的兄弟服丧,庶兄弟之间相互服丧,也和大夫为庶子服丧一样。为嫡孙服周年之丧,是不敢降低对嫡孙的丧服。有嫡子的就没有嫡孙(的说法),孙媳妇也是这样。周代的礼法,嫡子死了就立嫡孙,这是嫡孙将要上承为祖父的继承人。长子在世的时候都算作庶孙。孙媳妇也是这样,嫡子的妻子在世,也算作庶孙的媳妇。凡是父亲对将要作为继承人的(孙子),不是长子的,都服周年之丧。作为他人后嗣的人为自己的亲生父母服丧,互相回报。为什么服周年之丧?因为不能有两个斩衰之丧。马融说:「作为大宗的后嗣,应当为大宗服斩衰,转而为小宗(本生父母)服周年,所以说不能有两个斩衰。」王肃说:「凡是丧服不互相回报的,是因为嫡子尊贵而降等。已经出继作为大宗的后嗣,他的亲生父母不能为他加重丧服,所以不因为出继而降等回报。」陈铨说:「大宗是尊者的正宗,所以要以他为后嗣。」雷次宗说:「按照没有受压制的情况,周年之丧算是轻的。说『报』,是表明儿子对于本生父母来说名分已经改变,所以推及到没有尊贵关系(的情况),以疏远的态度用『报』服。女子虽然从别人那里获得了族属关系,仍然保有父子的名分,所以能够加尊而降等。」在大宗持重的人,要降低对小宗的丧服。已出嫁的女儿,为自己的父母、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兄弟服周年之丧,马融说:「妇人因为出嫁而降等,所以为父母服周年之丧,为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兄弟,也为他服周年之丧。」妇人不能有两个斩衰之丧。妇人有三从的道义,没有专擅行事的道理,所以未出嫁时顺从父亲,出嫁后顺从丈夫,丈夫死后顺从儿子。所以父亲是儿子的天,丈夫是妻子的天。妇人不能有两个斩衰,如同说不能有两个天,妇人不能有两个至尊。为作为父亲继承

马融曰:「归宗者,归父母之宗也。昆弟之为父后者曰小宗。」王肃曰:「嫌所宗者唯大宗,故曰小宗,明各自宗其为父后者也。」郑玄曰:「从者,从其教令。归宗者,父虽卒,犹自归,宗其为父后持重者,不自绝其族类也。曰小宗者,言是乃小宗也。小宗者明非一也,小宗有四。丈夫妇人之为小宗,各如其亲之服服之,避大宗也。」继父同居者周,夫死妻稚子幼,子无大功之亲,与之俱适人,马融曰:「稚,少。幼,小也。无大功之亲以收养之,故母与之俱行适人。」郑玄曰:「妻稚,未五十也。子幼,十五以下也。大功之亲,谓同财者。」而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所适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岁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焉。若是,则继父之道也。同居则服齐缞周,异居则服齐缞三月。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也。郑玄曰:「筑宫庙于家之门外,神不歆非族也。妻不敢与焉,恩虽至亲,族已绝矣,夫不可二焉。此以恩服耳。未尝同居则不服也。」马融曰:「不敢与知之也。谓己自有宗庙,不随母适人,初不同居,何异居之有也。」陈铨曰:「异居者,昔尝同,今不同也。夫有大功之亲,同财者也。子有大功,不可以随母。彼有大功,不可以专财也。」为夫之君周,从服也。马融曰:「夫为君服三年,妻从夫降一等,故服周。」为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无主者,谓其无祭主,故周也。郑玄曰:「无主后者,人之所哀怜,不忍降之也。」雷次宗曰:「按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今无祭主者,是无子无夫,则无受我而厚之者也。既无受我之厚,则我不得降其本情,故哀发于无主而服于天伦也。今之不降,既缘亡者之独,又因报身之无屈,二途俱伸,彼此兼遂,故父母兄弟,在室姊妹,咸得反服也。唯出适者,自以义结他族,事杀本宗,受我之厚,夺己亦深,至乃爱敬兼极者,犹抑斩以为周,况余人乎?虽则家庭莫主,兄弟绝嗣,无后之痛,路人所悲,而深心徒结,至服无反,良由既曰外志成,事无两降故也。降由己身之出,不计前人应降与不应也。所谓反服者,反于昆弟伯叔耳。若无主服周,昆弟大功,则是过于昆弟也,岂所谓反服哉!问者曰:『女子云出适者,不得为无主服周,斯则然矣。敢问两无主,得交相反服不?』答曰:『经云姑姊妹报,明反服不由己身,人今哀己,不可无报,若两俱无主,义无先服,则无服,安得交相为周。』」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周,马融曰:「父母长子,君服斩,故臣从降服一等周也。妻则小君,服母之义,故周也。」从服也。

译人的兄弟服周年之丧,妇人虽然已经出嫁在外,但一定要有归宗的对象;这称为小宗,所以服周年之丧。马融说:「归宗,是指回归于父母的宗族。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兄弟称为小宗。」王肃说:「担心所尊崇的只有大宗,所以说小宗,表明各自尊崇自己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兄弟。」郑玄说:「从,是指听从他的教令。归宗,是说父亲虽然去世,仍然自己归属,尊崇作为父亲继承人、主持重任的兄弟,不使自己与族类断绝关系。说小宗,是说这只是小宗。小宗表明不止一个,小宗有四种。男子妇人对于小宗,各按照亲属关系的服制来服丧,是为了避开大宗。」同居的继父服周年之丧,丈夫死了、妻子年幼、孩子年幼,孩子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跟着母亲一起改嫁,马融说:「稚,是年少。幼,是年幼。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来收养,所以母亲带着他一起改嫁。」郑玄说:「妻稚,是指不满五十岁。子幼,是指十五岁以下。大功之亲,是指共同财产的亲属。」而所嫁的对象也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所嫁的对象用自己的财产为孩子修建宫室宗庙,让他每年按时祭祀,妻子不敢参与其中。像这样,就符合继父的道义。同居的就服齐衰周年之丧,分居的就服齐衰三月之丧。一定要曾经同居过,然后才谈得上分居;如果未曾同居过,就不算分居。郑玄说:「在家门外修建宫室宗庙,是因为神灵不享用非本族的祭祀。妻子不敢参与,恩情虽然是至亲,但族属关系已经断绝了,丈夫不可以有两个。这是按照恩情服丧罢了。未曾同居的就不服丧。」马融说:「不敢参与知晓这件事。是说自己已经有了宗庙,不随母亲改嫁,本来就没有同居过,哪有什么分居可言呢。」陈铨说:「分居,是指从前曾经同居,现在不同居了。丈夫有大功以上的亲属,是共同财产的人。儿子有大功之亲,就不可以跟随母亲改嫁。对方有大功之亲,就不可以独占财产。」为丈夫的君主服周年之丧,是随从丈夫服丧。马融说:「丈夫为君主服三年之丧,妻子随从丈夫降一等,所以服周年之丧。」为已出嫁而没有祭祀主人的姑姑、姊妹、女儿服丧,姑姑、姊妹互相回报。没有祭祀主人,是说没有主持祭祀的人,所以服周年之丧。郑玄说:「没有后嗣主持祭祀的人,是人们所哀怜的,不忍心降低对她们的丧服。」雷次宗说:「按照《檀弓》说:『对姑姑姊妹的丧服之所以薄,是因为有接受她、厚待她的人。』现在没有祭祀主人的,是说没有儿子没有丈夫,就没有接受她、厚待她的人了。既然没有接受厚待她的人,那我就不能降低本来的情分,所以哀情因她无人主祭而生发,为她服天伦应有的丧服。现在不降等,既是因为怜惜亡者的孤独,又是因为回报自身没有被压屈,两方面的道理都能伸张,彼此都能兼顾,所以父母兄弟、在室的姊妹,都能够反服(原来的丧服)。只有已出嫁的,本来就是因为道义而结合于他族,对本宗的情谊已经减弱,接受她厚待的人,夺去了自己(本宗)也很深,以至于即使爱敬兼备到极点的人,尚且要抑制到斩衰降为周年,何况其他人呢?虽然家中没有主祭之人,兄弟绝嗣,无人继承的痛苦,是路人都会悲伤的事,但内心深处的哀痛终究只是郁结,丧服上却无法反服,实在是因为既然说她的心志已经完全外向(属于夫家),事理上就不能有两次降等的缘故。降等是由于自身出嫁,不计较对方是否应当降等。所谓反服,是指反于兄弟伯叔(的丧服等级)罢了。如果没有主祭人就服周年,而兄弟服大功,那就是超过了兄弟的丧服,哪里还谈得上什么反服呢!有人问:『已出嫁的女子说,不能因为没有祭祀主人而为她服周年之丧,这话是对的了。请问两方都没有祭祀主人的,能不能互相反服呢?』回答说:『经文说姑姑姊妹互相回报,说明反服不是由自身(出嫁与否)决定的,别人现在哀怜自己,不能没有回报;如果两方都没有祭祀主人,按道理没有先服丧的一方,那就都不服丧,怎么能互相为对方服周年之丧呢。』」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祖父母服周年之丧,马融说:「父母、长子,君主为他们服斩衰

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也。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此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丧者,谓始封之君也。继体则其父若祖有废疾不立也。父卒者,父为君之子孙,宜嗣位而早卒也。妾为女君周,妾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也。郑玄曰:「女君,君嫡妻也。女君于妾无服,报之则重,降之则嫌。」雷次宗曰:「今抑妾使同妇,尊女君使同姑。女君于妾,不得同姑之降妇。不降则应报,所以不报者,欲伸圣人抑妾之旨。若复报之,则并后之诫,竟无所征。故报之则违抑妾之义,降之则有舅姑之嫌,故使都无服,无重嫌之责。」妇为舅姑周,从服也。马融曰:「从夫而为之服也。从服降一等,故夫服三年,妻服周也。」刘系之问:「子妇为姑既周,彩衣邪?」荀讷答曰:「子妇为姑既周除服,时人以夫家有丧,犹白衣。」为夫之昆弟之子周,报之也。马融曰:「伯母叔母报之。」郑玄曰:「男女皆是也。」陈铨曰:「从于夫者宜服大功,今乃周者,报之也。」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周,雷次宗曰:「嫌二妾从于君尊以降其子,故明之。所嫌者尊,故降。不言士妾也。」马融曰:「公,诸侯也。」妾不得体君,为其子得遂也。郑玄曰:「此言二妾不得从于女君尊降其子也。女君与君一体也,唯为长子三年,其余以尊降之,与为妾子同矣。」雷次宗曰:「夫人与君同体,以尊降其子也。公子与君同体,以厌其亲也。妾无夫人之尊,故不降其子;无公子之厌,故得遂其亲也。而事邻于体君,迹几于不遂,故每以『不体』『得遂』为言也。」女子子为祖父母周,不敢降其祖也。郑玄曰:「经似在室,传似已嫁,明虽有出道,犹不降也。」马融曰:「不言女孙言女子子者,妇质者亲亲,故系父言之。出入服同,故不言在室适人也。」陈铨曰:「言虽已嫁,犹不敢降也。」驳郑玄曰:「『经似在室』,失其旨也。在室之女则与男同,已见章首,何为重出?言不敢降者,明其已嫁,传义详之。」孔伦曰:「妇人归宗,故不敢降其祖。」大夫之子为伯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郑玄曰:「命者,加爵服之名也,自士至上公,凡九等。君命其夫,则后夫人命其妇也。此所为者凡六大夫、六命妇。无主,无祭主者,为姑姊妹女子子也。其有主,如众人。唯子不报,男女同耳。传以为主谓女子子,似失之矣。」王肃曰:「姑姊妹本大功,今以无主为之周,故亦报己以周。女子子亦大功,今以无主为之周,女子子今为父母周,今虽具报,自其本服,故曰唯子不报。」雷次宗曰:「以报之为言二服如一,父母为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周,女子子适人亦为父母周,与报相乱,故经别其非报也。

译,所以臣子随从降一等服周年之丧。妻子就是小君,按照为母亲服丧的道义,所以服周年之丧。」这是随从服丧。父母、长子君主服斩衰,妻子就是小君。父亲去世后才成为祖父继承人的服斩衰之丧。这里说的是君主,而有为父亲或祖父服丧的情况,是指刚受封的国君。继承君位的,是指他的父亲或祖父有残疾而未能立为君主的情况。父亲去世,是说父亲本应作为君主的子孙继承君位,却提前去世了的情况。妾为女君(正妻)服周年之丧,妾侍奉女君与媳妇侍奉公婆是同等的。郑玄说:「女君,是君主的嫡妻。女君对妾没有丧服,如果回报就太重,如果降等就有嫌疑。」雷次宗说:「现在压制妾使她等同于媳妇,尊崇女君使她等同于婆婆。女君对妾,不能像婆婆降等对待媳妇那样。不降等就应当回报,之所以不回报,是想要伸张圣人抑制妾室的旨意。如果又回报的话,那么并后(妾媵与嫡妻并列)的告诫,终究就没有依据了。所以回报就违背了抑制妾室的道理,降等就有婆媳的嫌疑,所以让她们完全没有丧服,以免有加重嫌疑的责难。」媳妇为公婆服周年之丧,是随从丈夫服丧。马融说:「随从丈夫为公婆服丧。随从服丧要降一等,所以丈夫服三年之丧,妻子服周年之丧。」刘系之问:「儿媳为婆婆服丧满周年除服后,可以穿彩色衣服吗?」荀讷回答说:「儿媳为婆婆服周年之丧除服之后,当时的人因为夫家还有丧事,仍然穿白色衣服。」为丈夫的兄弟的儿子服周年之丧,是相互回报。马融说:「伯母、叔母互相回报。」郑玄说:「男女都是如此。」陈铨说:「随从丈夫的话应当服大功,现在却是周年之丧,是因为相互回报的缘故。」诸侯的妾、大夫的妾为自己的儿子服周年之丧,雷次宗说:「担心两种妾都随从君主的尊贵地位而降低对儿子的丧服,所以要说明这一点。所担心的是尊贵地位,所以要降等。这里不说士人的妾,是因为不涉及此问题。」马融说:「公,指诸侯。」妾不能与君主同体,所以对自己儿子的丧服可以尽情伸张。郑玄说:「这是说两种妾不能随从女君的尊贵地位而降低对自己儿子的丧服。女君与君主是一体的,只为长子服三年之丧,其余的儿子因尊贵而降等,与妾对儿子的丧服相同。」雷次宗说:「夫人与君主同体,因尊贵而降低对儿子的丧服。公子与君主同体,因受压制而对亲属降等。妾没有夫人的尊贵,所以不降低对儿子的丧服;没有公子受到的压制,所以能够尽情伸张对亲属的丧服。但事理上近似与君主同体,情形上又近似不能尽情伸张,所以常常用『不体』『得遂』这样的话来说明。」女儿为祖父母服周年之丧,是不敢降低对祖父母的丧服。郑玄说:「经文似乎是指在室的女儿,传文似乎是指已出嫁的女儿,说明虽然有出嫁降等的道理,仍然不降低对祖父母的丧服。」马融说:「不说『女孙』而说『女子子』,是因为妇人重视亲属关系,所以从属于父亲而言。出嫁与否丧服相同,所以不必说在室还是已出嫁。」陈铨说:「是说虽然已经出嫁,仍然不敢降等。」有人反驳郑玄说:「『经文似乎是在室』的说法,是失去了本意。在室的女儿与男子相同,前面章节开头已经说明了,为什么要重复呢?说不敢降等,是说明她已经出嫁,传文详细说明了这一点。」孔伦说:「妇人要归宗,所以不敢降低对祖父母的丧服。」大夫的儿子为伯父母、叔父母、(伯叔父母的)子女、兄弟、兄弟的儿子、已出嫁而没有祭祀主人的姑姑姊妹女儿服丧,对作为大夫命妇的这些人,只有子女不互相回报。郑玄说:「命,是指加封爵位服饰的名号,从士到上公,共九个等级。国君册命她的丈夫,那么后来夫人也册命她的媳妇。这里所说的共有六种大夫、六种命妇。没有祭祀主人的,是指姑姑姊妹女儿。如果有祭祀主人的,就和普通人一样。只有子女不互相回报,男女都是一样的。传文认为『祭祀主人』是指女儿,这似乎是错的。」王肃说:「姑姑姊妹本来服大功,现在因为没有祭祀主人而为她们服周年之丧,所以自己也用周年之丧回报。女儿也是服大功,现在因为没有祭祀主人而为她服周年之丧,女儿现在为父母服周年之丧,现在虽然都互相回报,但从她本来的丧服等级来说,所以说『只有子

」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无主者,命妇之无祭主也。何以言唯子不报?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周,故言不报也,言其余皆报也。何以周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为不降命妇也?夫尊于朝,妻贵于室也。大夫曷为不降命妇,据大夫于姑姊妹女子子既以出降在大功,其适于士者,又以尊降在小功。夫尊于朝,与己同也。妻贵于室,从夫爵也。大夫为祖父母、嫡孙为士者周,大夫不敢降其祖与嫡也。马融曰:「尊祖重嫡,自尊者始也,故不敢降。」郑玄曰:「不降其祖与嫡,则可降其旁亲也。」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周,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郑玄曰:「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欤?春秋之义,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也。此传似误矣。礼,妾从女君而服其党服,是嫌不自服其父母,故以明之。」马融曰:「公谓诸侯也。其间有卿大夫妾,故言以及士妾也,皆为其父母得服周也。」陈铨曰:「以妾卑贱不得体君,又嫌君之尊不得服其父母,故传明之卑贱不得体君。」雷次宗曰:「今明妾以卑贱不得体君,厌所不及,故得为其父母遂也。」

    齐缞三月

  周制,寄公失地之君也。为所寓服齐缞三月,言与众人同也。郑玄曰:「寓亦寄也,为所寄之国君服也。诸侯五月而葬而服三月者,三月而藏其服,至葬又反服之,既葬除之。」雷次宗曰:「既来受其惠,宜敬于所托,故与众人同。」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齐缞三月,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义也。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郑玄曰:「妇人,女子子在室及归宗者。宗子,继别之后,百代不迁,所谓大宗也。」马融曰:「丈夫妇人,谓一族男女,皆为宗子母与妻。」王肃曰:「此谓族人无复五属者,反为其宗子服也。」雷次宗曰:「言尊祖故敬宗,明祖已殁也,无由施于尊,当因敬宗以致尊祖之心。」为旧君,旧君之母、妻。旧君者,仕焉而已者也。服齐缞三月者,言与人同也。君之母、妻,则小君也。郑玄曰:「仕焉而已者,谓老若有废疾而致仕者也。为小君服者,恩深于民也。」陈铨曰:「仕焉,凡仕者。而已者,致仕也。」雷次宗曰:「身既反昔,服亦同人,盖谦远之情,居身之道也。然恩纪内结,实异余人,故爰及母妻也。」

  晋虞喜议云:「或问曰:『丧服经传为旧君谓仕焉而已者,郑注曰:「仕焉而已谓老若废疾而致仕者也。」今致仕与废疾,理得同不?』喜正之曰:『废疾沉沦,罔同人伍,不沦臣道,齐缞三月可也。老而致仕,臣礼既全,恩既无替,自应三年,不得三月。

译女不互相回报』。」雷次宗说「『报』这个说法,是指两方面的丧服等级相同,父母为已出嫁而没有祭祀主人的女儿服周年之丧,女儿出嫁后也为父母服周年之丧,这与『报』的情况相混淆,所以经文特别说明这不是『报』。」大夫,是指作为大夫的男子。命妇,是指作为大夫妻子的妇人。没有祭祀主人,是指命妇没有主持祭祀的人。为什么说只有子女不互相回报?已出嫁的女儿为自己的父母服周年之丧,所以说不互相回报,是说其余的都互相回报。为什么服周年之丧?因为父亲不降等的,儿子也不敢降等。大夫为什么不降低命妇的丧服呢?因为丈夫在朝廷中尊贵,妻子在家中也显贵。大夫为什么不降低命妇的丧服,是根据大夫对姑姑姊妹女儿既然已经因出嫁而降等到大功,如果她们嫁给士人,又因尊贵而降等到小功。丈夫在朝廷中尊贵,与自己(大夫)相同。妻子在家中显贵,是随从丈夫的爵位。大夫为祖父母、作为士人的嫡孙服周年之丧,是大夫不敢降低对祖父和嫡孙的丧服。马融说:「尊崇祖先、看重嫡子,是从尊者自身开始的,所以不敢降等。」郑玄说:「不降低对祖父和嫡子的丧服,那么就可以降低对旁系亲属的丧服。」诸侯的妾以及士人的妾为自己的父母服周年之丧,妾不能与君主同体,所以能够为自己的父母尽情伸张丧服。郑玄说:「那么女君有因尊贵而降低对父母丧服的情况吗?按照《春秋》的道义,即使身为天子的王后,还自称『吾季姜』,这是说女儿的尊贵不能加在父母身上。这条传文似乎有误。按照礼制,妾要随从女君而为女君的族党服丧,这是担心她不能自行为自己的父母服丧,所以特意说明这一点。」马融说:「公,指诸侯。这中间还有卿大夫的妾,所以说『以及士人的妾』,都能够为自己的父母服周年之丧。」陈铨说:「因为妾地位卑贱不能与君主同体,又担心君主的尊贵地位会妨碍她为自己父母服丧,所以传文说明卑贱不能与君主同体。」雷次宗说:「现在说明妾因为卑贱不能与君主同体,压制达不到她身上,所以能够为自己的父母尽情伸张丧服。」

    齐衰三月

周代制度,寄居他国的国君是失去封地的君主。为寄居国的国君服齐衰三月之丧,是说与普通人相同。郑玄说:「寓也是寄居的意思,是为所寄居国家的国君服丧。诸侯五个月才下葬,服丧三个月的原因,是三个月就收起丧服,到下葬时又重新穿上,下葬完毕后除服。」雷次宗说:「既然已经接受了他的恩惠,就应当敬重所依托的对象,所以与普通人相同。」男子妇人为宗子、宗子的母亲和妻子服齐衰三月之丧,是尊崇祖先。因为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敬重宗子,是尊崇祖先的道义体现。宗子的母亲在世时,就不为宗子的妻子服丧。郑玄说:「妇人,是指在室的女儿以及已归宗的人。宗子,是继承别子世系、百代不迁的宗子,也就是所说的大宗。」马融说:「男子妇人,是说整个宗族的男女,都为宗子的母亲和妻子服丧。」王肃说:「这是说族人中已经出了五服的,反而要为宗子服丧。」雷次宗说:「说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说明祖先已经去世,无从直接施加尊崇,应当通过敬重宗子来表达尊崇祖先的心意。」为旧君、旧君的母亲、妻子服丧。旧君,是指曾经在他手下做官而已经离职的人。服齐衰三月之丧,是说与普通人相同。君主的母亲、妻子,就是小君。郑玄说:「曾经做官而已经离职,是指年老或有残疾而辞官的人。为小君服丧,是因为恩情比一般百姓深厚。」陈铨说:「仕焉,是指凡是做过官的人。而已者,是指已经辞官。」雷次宗说:「自身既然已经回到从前(平民)的身份,服丧也与普通人相同,这是谦逊疏远的心意,也是立身处世的道理。但是内心的恩情牵系,实际上与其他人不同,所以延及到君主的母亲和妻子。」

晋朝虞喜议论说:「有人问:『丧服经传中为旧君服丧是指曾经做官而已离职的人,郑玄注说:「曾经做官而已离职,是指年老或有残疾而辞官的人。」现在辞官和因残疾去职,道理上能相同吗?』虞喜纠正说:『因残疾而沉沦下位,不能与常人相提并论,不算真正沦落臣道,服齐衰三

传言仕焉而已者,谓既仕而去,义同人伍耳。』」

  咸康末,殷泉源问天子诸侯臣致仕,服有同异。范宣答云:「夫礼制残缺,天子之典,多不全具,唯国君之礼,往往有之。臣之致仕,则为旧君齐缞三月;天子之臣,则亦然矣。天子之与国君,虽名号差异,至于臣子奉之,与王者无殊矣。何以明之?公羊传曰:『以诸侯踰年称即位,亦知天子之踰年称即位;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比例如此,则臣服之制同矣。」

  穆帝崩,前尚书郎曹等奔赴,皆服齐缞。诏书侍御史喻希表弹其失礼。博士孔恢等议云:「礼无解职厌降之文,令有去官从本官之品,典律并愆,轨训有违。按等并以凡才,着蒙荣饰,或濯缨清波,不能仰遵王度,自同隶人,愆义违则,亏黩王猷。请以见事免等所覆除官。」曹上表自理曰:「臣闻君丧之礼,贵贱不同。礼,臣为君斩缞,仕焉而已,为旧君齐缞。爵禄既绝,朝见既替,盖以疏贱于亲贵,故降其制也。又国丧仪注,居职者朝夕临,去职者朔望临。礼,哭泣之节,各称其服,哭轻则服不得重。据令,去职之臣朔望哭,宜为旧君服齐缞。是以臣前率而行之,不敢有加。臣服齐缞,哭临殿庭,踰月历旬,外内监司,莫之或讥。及至梓宫将幸山陵,诸官来赴,服斩者多。此皆意存于重,而不原于制,遂使亲疏贵贱,无有等差。曾参欲勿除父母之丧,仲尼患其过制。今去官者服在官者之服,固为过制,非圣哲所许,而不推古今正礼难臣。若难者有证,臣对无据,甘受违制。」

  周制,庶人为国君。郑玄曰:「不言人而言庶人者,或有自在官者,谓工匠之属也。天子畿内人服天子亦如之。」马融曰:「众人为国君服齐缞三月也。」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齐缞三月。妻言与人同也,长子言未去也。郑玄曰:「在外,待放已去者。妻虽从夫而出,古者大夫不外娶,妇人归宗往来犹人也。春秋传曰:『大夫越境逆女,非礼。』君臣有合离之义,长子去,可以无服。」

  汉石渠礼议:「戴圣曰:『大夫在外者,三谏不从而去,君不绝其禄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庙。言长子者,重长子也,承宗庙宜以长子为文。』嫡妻之长子也。萧太傅曰:『长子者,先祖之遗体也。大夫在外,不得亲祭,故以重者为文。』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长子。』」吴徐整问曰:「妇人为君之服周,则诸侯夫人亦为天子服此也。其闻丧之仪,衣麻之数,哭泣之位,变除之节,如周制将复有异耶?」射慈答曰:「其畿内诸侯夫人,有助祭之礼,则始丧之时,悉当到京师,复当还耳。其畿外诸侯闻丧,则当于路寝庭发丧,夫人当堂上也。

译月是可以的。年老而辞官的,臣子的礼节已经完备,恩情也没有减少,本应服三年,不能只服三月。传文说曾经做官而已离职,是指做过官后离去的,意义等同于普通人罢了。』」

咸康末年,殷泉源问天子、诸侯的臣子辞官后服丧,有什么异同。范宣回答说:「礼制已经残缺不全,天子的典章制度,大多不完备,只有国君的礼制,还常常留存。臣子辞官后,就为旧君服齐衰三月;天子的臣子,也是如此。天子与国君,虽然名号不同,但对臣子来说,侍奉的礼节与侍奉王者没有区别。用什么来证明呢?《公羊传》说:『因为诸侯逾年才称即位,也就知道天子逾年称即位的道理;因为天子三年之后才称王,也就知道诸侯在自己封国之内三年称子的道理。』按照这样的比例推论,那么臣子服丧的制度就应当相同了。」

穆帝驾崩,前尚书郎曹等人奔丧赴哀,都穿齐衰丧服。诏令侍御史喻希上表弹劾他们失礼。博士孔恢等人议论说:「礼制中没有解除职务而降等的条文,法令中规定辞官后应从本官品级服丧,典章律法都有过失,礼法教训有所违背。按曹等人凭借平庸的才能,蒙受荣耀的职位,有的清高自许,却不能上遵朝廷法度,自比于平民百姓,违背了礼义法则,玷污了朝廷的礼法。请求依据现有的事实,免去曹等人所任的官职。」曹上表为自己辩解说:「臣听说为君主服丧的礼制,贵贱是不同的。按礼制,为臣的为君主服斩衰之丧,曾经做官而已离职的,为旧君服齐衰之丧。因为爵位俸禄已经断绝,朝见已经不再进行,所以疏远于亲近尊贵之人,因此降低丧服的规格。又按国丧的礼仪规定,在职的人要早晚哭临,离职的人在初一十五哭临。按礼,哭泣的礼节,各自与其丧服相称,哭临的礼节轻,丧服就不能重。依据法令,离职的臣子在初一十五哭临,应当为旧君服齐衰之丧。因此臣先前是依此而行的,不敢有所增加。臣穿着齐衰之服,在殿庭哭临,经过了一月十几天,朝廷内外的监察官员,没有人对此有异议。等到梓宫将要送往山陵之时,前来奔丧的各位官员,穿着斩衰的很多。这都是因为心意上想要表示看重,却不遵照制度,以至于使亲疏贵贱之间,没有了等级差别。曾参想要不除去为父母服的丧,孔子还担心他超过了礼制的规定。现在离职的人穿着在职者的丧服,本来就是超过了礼制,不是圣哲所允许的,却不用古今正确的礼制来责难臣下。如果责难我的人有确凿的依据,臣的申辩就没有根据,甘愿承受违反制度的责罚。」

周代制度,庶人为国君服丧。郑玄说:「不说『人』而说『庶人』,是因为有的人本来就在朝廷任职,是指工匠之类的人。天子畿内的百姓为天子服丧也是这样。」马融说:「普通百姓为国君服齐衰三月之丧。」大夫在国外的,他的妻子、长子为旧国的君主服齐衰三月之丧。妻子说与普通人相同,长子说他还没有离开(本国)。郑玄说:「在国外,是指等待放归、已经离开的人。妻子虽然随从丈夫而出国,古时大夫不到国外娶妻,妇人要归宗,往来还是和普通人一样。《春秋传》说:『大夫越境去迎娶妻子,是不合礼制的。』君臣之间有聚合分离的道义,长子已经离开的,可以不服丧。」

汉朝《石渠礼议》:「戴圣说:『大夫在国外的,是三次进谏不被采纳而离去的,君主不断绝他的俸禄爵位,让他的嫡子供奉宗庙。说『长子』,是看重长子的地位,继承宗庙应当以长子为正统而言。』这是指嫡妻所生的长子。萧太傅说:『长子,是先祖遗留下来的血脉。大夫在国外,不能亲自祭祀,所以以看重的对象(长子)为正统。』宣帝下制说:『因为在国外的缘故,所以说长子。』」吴国徐整问:「妇人为君主服周年之丧,那么诸侯夫人也应当为天子服这样的丧。她们听闻丧讯的礼仪、穿麻服的规定、哭泣的位置、变除丧服的礼节,与周代制度相比会有不同吗?」射慈回答说:「畿内诸侯的夫人,有协助祭祀的礼节,那么在丧事开始之时,都应当到京师去,然后再返回。畿外诸侯听闻丧讯,就应当在路寝的庭院中发丧,夫人应当在堂上。变除丧服的礼节,都和周代丧服制度一样。」

晋朝贺循按语说

变除之节,皆如周服之制也。」

  晋贺循按:「郑注丧服云:『凡妻从夫降一等。夫合三月,则妻宜无服,而犹三月者,古者大夫不外娶,其妻则本国之女也,虽从夫而出,妇人归宗,往来犹人,故从人服也。长子有服,谓未去者也。』循以为以道去君,非罪之重,其子尚可以留,值君薨则服也。」

  戴逵谓:「郑玄注丧服不通。何者?妇人义无二尊,故出嫁则降父而服夫,何至为人去国乃兼服二君乎?若果宜两服,夫经记应见。将谓大夫于君之母妻,本有齐斩之殊,乃仕焉而已,则俱在三月,盖其义也。」郑昕答曰:「按礼,妻为周而长子三月。今夫虽在外,妻尚未去,恐或者嫌犹宜周,故言与人同,则出国无服可知也。所以别言之者,明夫既去位,妻便同于人耳。」

  崇氏问曰:「齐缞三月,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君。大夫去适他国,便为其所适国君服,于本国绝矣。妻从夫,当为后君服,旧宁以为人乎?以为宜与长子未去者同耳。」淳于睿答:「若妻未去,自若人也,不为旧君也。」

  周制,继父不同居者。尝同居,今不同居也。

  大唐圣历元年,太子左庶子王方庆尝书问太子文学徐坚曰:「女子年幼小而早孤,其母贫窭,不能守志,携以适人,为后夫之所鞠养,及长出嫁,不复同居。今母后夫亡,欲制继父服,不知可不?人间此例甚众。至于服纪,有何等差?前代通儒,若为议论?」坚答曰:「仪礼丧服经:『继父同居齐缞周,谓子无大功之亲,与之适人,所适亦无大功之亲,而所适者以货财为之筑宫庙,岁时使之祀焉者也。』郑玄曰:『大功之亲,同财者也。筑宫庙于家之外,神不歆非族也。以恩服耳,未尝同居即不服也。』小戴礼记继父服,并有明文,斯礼经之正说也。至于马融、王肃、贺循等,并称大儒达礼,更无异文。唯傅玄著书,以为父无可继之理,不当制服,此礼,焚书之后俗儒妄造也。袁准作论,亦以为此则自制父也,乱名之大者。窃以父犹天也,爱敬斯极,岂宜腼貌继以他人哉!然而藐尔穷孤,不能自立,既随其母,托命他宗,本族无养之人,因托得存其继嗣。在生也实赖其长育,及其死也顿同之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笃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岂应如是?故袁、傅之驳,不可为同居者施焉。昔朋友之死,同爨之丧,

译:「郑玄注《丧服》说:『凡是妻子随从丈夫降一等。丈夫服三月,那么妻子应当没有丧服,但仍然服三月的原因,是因为古时大夫不到国外娶妻,他的妻子就是本国的女子,虽然随从丈夫离开本国,但妇人要归宗,往来还是和普通人一样,所以随从普通人的丧服。长子有丧服,是指还没有离开本国的人。』我认为凭道义而离开君主的,不是重大的罪过,他的儿子还可以留在国内,遇到君主去世就应当服丧。」

戴逵认为:「郑玄注《丧服》讲不通。为什么呢?妇人在道义上不能有两个至尊,所以出嫁后就要降低对父亲的丧服而服从丈夫,怎么会因为丈夫离开本国而要为两个君主同时服丧呢?如果真的应当服两次丧,经文、传记中应当有所体现。我认为大夫对君主的母亲、妻子,本来就有齐衰、斩衰的区别,只是曾经做官而已离职的,就都归入三月这一等,这大概才是本来的道理。」郑昕回答说:「按照礼制,妻子服周年之丧而长子服三月之丧。现在丈夫虽然在国外,妻子还没有离开,恐怕有人会怀疑仍然应当服周年之丧,所以说与普通人相同,那么离开本国就没有丧服可知了。之所以要分别说明,是要表明丈夫既然已经离开职位,妻子就等同于普通人了。」

崇氏问:「齐衰三月之丧,大夫在国外的,他的妻子、长子为旧君服丧。大夫离开本国前往别国,就要为所去国家的君主服丧,与本国的关系就断绝了。妻子随从丈夫,应当为新的君主服丧,那旧的君主难道以普通人对待吗?我认为应当与还没有离开本国的长子相同。」淳于睿回答:「如果妻子还没有离开本国,自然还算普通人,不必为旧君服丧。」

周代制度,不同居的继父。曾经同居过,现在不同居了。

大唐圣历元年,太子左庶子王方庆曾经写信问太子文学徐坚说:「有个女子年幼时就失去父亲,她的母亲家境贫寒,不能守节,带着她改嫁他人,被后夫抚养长大,等到长大出嫁,就不再与后夫同住了。现在她母亲的后夫去世了,她想为这位继父服丧,不知道可不可以?民间这样的例子很多。至于丧服的规格,应有什么样的等级差别?前代的通达儒者,是怎样议论的呢?」徐坚回答说:「《仪礼·丧服经》说:『同居的继父服齐衰周年之丧,是指儿子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跟随母亲改嫁,所改嫁的对象也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而所改嫁的人用自己的财产为孩子修建宫室宗庙,让他按时祭祀的情况。』郑玄说:『大功之亲,是指共同财产的人。在家门之外修建宫室宗庙,是因为神灵不享用非本族的祭祀。这是按照恩情服丧罢了,未曾同居过的就不服丧。』《小戴礼记》中关于继父丧服的规定,都有明确的文字,这是礼经的正统说法。至于马融、王肃、贺循等人,都是被称为大儒、通达礼制的人,也没有不同的说法。只有傅玄著书立说,认为父亲没有可以继承的道理,不应当制定丧服,这种说法,是焚书坑儒之后庸俗儒生妄自编造的。袁准写文章论述,也认为这样做就等于是自己制造出一个父亲,是搅乱名分中最严重的事情。我私下认为父亲就如同天一样,敬爱之情已到极致,怎么能容忍用别人来冒充呢!然而想到那孤苦无依的幼小孩童,不能自立,既然跟随母亲,托身于别的宗族,本族中没有人抚养,因此依托继父才得以保全后嗣延续。他在世的时候实在依赖他的抚养教育,等他死了却顿时把他当作路人一样,看重他活着时的恩情却轻视他死后的丧礼,笃厚于开始却淡薄于结局,按情理制定礼文,怎么应当这样呢?所以袁准、傅玄的驳斥,不能施用于曾经同居过的继父身上。从前朋友去世,同炊共食的丧礼,

并制缌麻,详诸经典。比之于此,盖亦何嫌?继父之服,宜依正礼。今女子母携重适,寄养他门,所适慈流,情均膝下,长而出嫁,始不同居。此则笄总之仪,无不毕备,与筑宫立庙无异焉,盖有继父之道也。戴德丧服记曰『女子子适人者,为继父服齐缞三月』,不分别同居异居。梁氏集说亦云:『女子子适人者,服继父与不同居者服同。』今为服齐缞三月,窃为折衷。」方庆深善此答。

译並服緌麻,這在經典裏都有詳細記載。拿它跟這種情況相比,又有什麼可疑忌的呢?對繼父服喪,應當依照正禮來辦。如今這女子的母親帶著她改嫁,寄養在別人家中,所嫁的這位如同慈母一般,情義如同親生父母,等她長大出嫁後,才不再與繼父同住。這樣一來,及笄束髮的禮儀,全都齊備,跟為她築宮立廟並無不同,這其中是含有繼父之道的。戴德《喪服記》說:"已出嫁的女子,為繼父服齊縗三月",並不區分是否與繼父同居。梁氏《集說》也說:"已出嫁的女子,為繼父服喪,與未同居者的服喪規定相同。"如今為她服齊縗三月,我私下認為這是折衷的辦法。"方慶十分讚賞這個回答。

周制,曾祖父母。何以齐缞三月?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郑玄曰:「正言小功者,服之数尽于五,高祖宜缌麻,曾祖小功也。据祖周,则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也。曾祖高祖皆有小功之差,则曾孙玄孙为之服同也。重其缞麻,则尊尊之义也。减其日月,恩杀也。」王肃曰:「祖父周则曾祖大功,而传以小功为说者,服本以周为正,父则倍之故再周,祖亦如焉故服周,曾祖恩轻,加所不及,正当小功,故传曰以小功言之耳。传言小功者兄弟之服,是据祖父而言也。从祖祖父、从祖父、从祖昆弟,此三者其亲皆从祖父而来也,而己皆为之小功。从祖昆弟同与己为兄弟之族,而从祖父与己父为从父兄弟者也,从祖祖父则与己祖父为兄弟,故曰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祖父兄弟小功之服服祖父之尊者,故曰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

  晋袁准正论:「按礼丧服云『为曾祖父母齐缞三月』,自天子至于士,一也。祖周则曾祖大功,高祖小功,而云三月者,此通远祖之言也。今有彭祖之寿,无名之祖存焉。尔雅有来孙、云孙、仍孙、昆孙,有相及者故也。十代之祖在堂,则不可以无服也。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非五代祖也。蒯聩祷康叔,自称曾孙,非四代之曾孙。然则高远也无名之祖,希及之矣,故不复分别而重言之也。故三月以着远祖之祖,故齐缞以见高祖以上之服。远祖尊,故以重服服之;恩杀,故减其月数。故举三月,则知其远祖;称曾高,其服同也。儒者或以为高祖无服五属之文,而云无服乎?族祖祖父缌麻而曾祖三月乎?」

  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奏:「谨按曾祖高祖父母旧服齐缞三月,请加为齐缞五月。」

  周制,大夫为宗子,不敢降其宗也。马融曰:「五属孙虽为大夫,不敢降宗子者,故服齐缞三月。」大夫为旧君。大夫去,君扫其宗庙,故服齐缞三月,言与人同也。何大夫之谓也?言以道去其君而犹未绝。郑玄曰:「以道去君,谓三谏不从待放也。未绝者,言爵禄尚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妻子自若人也。」马融曰:「大夫为旧君,据不在列位,不敢自比于留臣,故自同于庶人也。」雷次宗曰:「经前已有为旧君,今复有此旧君,传所以知前经是仕焉而已,后经是待放未去者,盖以兼服小君,知恩有深浅也。仕焉而退,君臣道足,恩义既施,恩及母妻。今被放而去,名义尽矣,若君不能扫其宗庙,则但不为戎首而已。以其犹复未绝,故得同于人庶,适足以反服于君,不获及其亲也。」

  晋崇氏问淳于睿曰:「凡大夫待放于郊三月,君赐环则还,赐玦则去,不知此服已赐环玦未?

译讯,应当立即奔赴丧所。仍在职任事的人,也应当放弃职务前去奔丧。虽然这样做未必都完全符合古礼,但也是根据实际情理而制定的礼文。有人说:州郡长官去世,其属官吏为他服齐缞直到安葬完毕为止,所以(离职后)为旧主服缌麻,这就是用来体现轻重递减的道理。臣子为国君服斩缞,这是夏商周三代通行的礼制。秦朝废除分封诸侯,改设郡守,郡守虽然不是世袭继位,但也都有属吏,难道就不能比照古代诸侯的先例吗?

虞道恭问道:为旧主服齐缞三月。如今我正在做别人的属吏,旧主去世了,如今我与新主同在此处,不知道按礼是否还能够为旧主服丧?徐邈回答说:如果说改仕新的国君,就要断绝与前一位国君的关系,你所疑虑的正是如今做别人属吏这一点。我认为出仕的人,难道会因为侍奉后一位国君就断绝与前一位国君的关系吗?即便正在此位国君的朝廷任职,而追念前一位国君,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何况只是为前一位国君服旧君应服的丧服呢。

周代的制度:曾祖父母如果是士人身份,(子孙为其服丧)如同一般人,服齐缞三月,因为大夫不敢降低对自己祖先的丧服等级。

马融说:因为尊崇祖先,所以不降等。

陈铨说:大夫不敢降低对身为平民的曾祖的丧服,就如同一般人一样。

已出嫁和未出嫁的女儿,都为曾祖父母服丧。已出嫁的,是指嫁给大夫的女子。未出嫁的,是指已经成年但尚未出嫁的女子。她们都服齐缞三月,是因为不敢降低对自己祖先的丧服。

郑玄说:说嫁给大夫,是表明即使地位尊贵,也仍然不敢降低丧服。"成人"是指年满二十岁、已经行过笄礼醴礼的女子。这里特别标明不降等,正说明其他情况是有降等的。

马融说:已出嫁和未出嫁的女子都为曾祖父母服丧。已出嫁的,是指嫁给大夫为妻的女子。"成人"是指十五岁以上、已经许嫁但尚未过门的女子。用"曾"字来称呼祖先,是表明妇人即使身为天子的王后,也不降低对自己祖宗的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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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第九十一 礼五十一 沿革五十一 凶礼十三

  五服年月降杀之四

   大功殇服九月七月,附不为殇的议论 大功成人服九月 为众子妇服

    大功殇服九月七月,附不为殇的议论

周代的制度,《丧服》说:"大功服的中殇丧期,比照上一等(长殇);小功服的中殇丧期,比照下一等(下殇)。"这里所说的大功、小功,都是指其成人所服的丧服等级。大功服的中殇比照上一等,那么齐缞服的中殇也比照上一等,这主要是指大夫为殇者所服的丧服而言的。凡是经文中没有明说的情形,都可以依此类推。经文又说:"齐缞服的中殇比照上一等,大功服的中殇比照下一等。"这里的齐缞、大功,都是指为其成人所服的丧服等级。大功服的中殇比照下一等,那么小功服的中殇也比照下一等。这主要是指妻子为丈夫的亲属服丧而言的。

在五服之中,关系亲近的比照上一等,关系疏远的比照下一等。年龄十九至十六岁死去的称为长殇,十五至十二岁死去的称为中殇,十一至八岁死去的称为下殇,不满八岁死去的称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

」答曰:「其待放已三月,未得环玦,未适异国,而君扫其宗庙,故服齐缞三月。」

  或难曰:「今去官从故官之品,则同在官之制也,故应为其君服斩。王肃、贺循皆言老疾三谏去者为旧君服齐,则明今以老疾三谏去者不得从故官之品可知矣。今论者欲使解职归者从老疾三谏去者例,为君服齐,失之远矣。」释曰:「按令,诸去官者从故官之品,其除名不得从例。令但言诸去从故官之品,不分别老疾三谏去者,则三谏去得从故官之例。王贺要记犹自使老疾三谏去者为旧君服齐,然则去官从故官之例,敢见臣服斩,皆应服齐明矣。夫除名伏罪不得从故官之例,以有罪故耳。老疾三谏去者,岂同除名者乎?又解职者尝仕于朝,今归家门,与老疾三谏去者岂异,而难者殊其服例哉!」

  又难曰:「按礼及先儒说,为君服齐,唯年老废疾与待放之臣而已。老归者无复为臣之道,放退者终身不复入君之朝,臣之义绝,宜降而服齐缞。解职者后将复仕,无离绝之事,固应服斩。二者各异,岂得相准?」释曰:「古者年老废疾,乃得致仕。闵子骞曰『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善之。此非老而致仕之例。礼亦当为旧君服齐缞,不唯年老废疾待放而已也。夫君退臣,苟非坠诸渊之虐,臣虽去此仕彼,亦无绝道,况以老疾归家不出国内而可绝乎?礼,臣三谏不从,不得已而去;若君能悔过纳谏,闻命骏奔,何为终身不入君朝乎?君为人父母,人于君有子道,尊君之义,臣人一耳。而礼臣为君服斩,云为君服齐者,别亲疏、明贵贱也。老疾待放之臣与人同服者,亦以疏贱故也。而难者不察疏贱厌降,乃云『绝其旧君』,悖于礼矣。解职者既已疏贱,与老疾去者无异,宁可必己后可还仕与自同于见臣为其君服斩乎?如令后可还仕,便得同见臣之制,三谏去者,一时罢退,后可还仕,方于解职,未始有殊。二臣之服,例皆应齐,而难者偏许三谏去者服齐,使去职者行斩,难以言通论矣。」

  又难曰:「王者无外,天子之臣虽致仕归家,与在朝无异,不得称君为旧而服齐缞也。」释曰:「京师方千里之地谓之畿,其余以封诸侯。畿内之人服天子齐缞,畿外之人则不能以为天子有内外之差。王者以天下为家,夷狄之士,亦莫不统,故曰无外之义,非所以论服也。书曰『臣为朕股肱耳目,宣力四方』,言君臣相与共政事,有一体之义。亲而贵,故君臣之名生焉。致仕者疏贱,不得复托体至尊,故谓之旧君。凡在职称君而俱服斩,去职亦宜称旧而俱服齐。」

  左丞郑袭曰:「君非天子之称。」博士答曰:「天生蒸人而树之君,天子非君,君将焉在?

译以哭丧的日数来代替月数。所以孩子出生满三个月,父亲就为他取名;他死去,父亲就为他哭泣;还没取名就死去的,则不哭。男女尚未行冠礼、笄礼就死去的,是值得哀悼的殇者。所谓以日易月,是指孩子每活一个月,就为他哭一天。殇而属于无服之殇的,只是哭一哭罢了。男子已经行过冠礼的,就不算殇;妇人已经行过笄礼的,就不算殇。

卢植说:女子十五岁行笄礼。郑玄说:这就是成人了。妇人许配了人家就行笄礼。如果还没有许配人家,那么其成年年龄的规定就与男子相同。《公羊传》说:已经许配人家的,就为她行笄礼并取字,若她死去,就按照成人的丧礼为她服丧。

齐国、鲁国在郎地交战,这是鲁哀公十一年,齐国军队攻打鲁国的事。公叔禺人遇见一些拄着拐杖逃入边境小城("保",即边境小城)躲避的老弱百姓,感叹说:"在位的君子不能出谋划策,将士不能拼死作战,这样不行,我已经说过这样的话了。"于是想要与齐军对敌,来实践自己说过的话。他与邻居的孩童汪踦一同前往作战,两人都战死了。鲁国人想不把童子汪踦当作殇者对待(即不按殇礼降等服丧),便去请教孔子。孔子说:"他能拿起武器来保卫国家社稷,即使想不把他当作殇者对待,不也是可以的吗。"

凡是臣子,不把国君当作殇者来服丧;儿子,不把父亲当作殇者来服丧;妻子,不把丈夫当作殇者来服丧。

汉代戴德说:七岁以下到刚出生满三个月之间死去的,都算作殇,以日易月来服丧。孩子出生满三月,父母就为他哭泣。早晚都要到位哭丧。安葬在园圃之中。安葬之后,就停止哭泣,不再因居丧而不饮酒、不吃肉。服丧期满,各依照相应的日月来结束。这里说的仅仅是指父母为子女,以及兄弟之间相互服丧的情形罢了。

吴地徐整问射慈说:八岁以上死去的算作殇,有丧服;不满八岁死去的,属于无服。假设有个孩子在元年正月出生,到七年十二月死去,这样算是七岁,那么就属于无服。又假设另一个孩子在元年十二月出生,到八年正月死去,虽然名义上跨了八个年头,但实际计算他的日月,恰好只有六岁而已。然而名义上称他为"八岁",实际存活的日月却很短;而那个完整活满七岁的孩子,存活的日月反而更多。如果一个人有两个孩子,都是这样死去的,那个七岁的孩子却唯独没有丧服,那么父母对他们的恩情就显得有偏颇了。

射慈回答说:凡是制定丧服年数,本来就是按照出生以来的实际月份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名义上的年岁来计算的。

又问:无服之殇,以日易月来哭丧,应当在什么地方哭?有没有固定的哭位?回答说:哭他没有固定的哭位。按礼,把下殇者安葬在园圃之中,那么无服之殇也同样葬在园圃中。哭他,就在园圃那里哭。

晋代袁准《丧服传》说:按《孔子家语》说:"男子十六岁称为成童,女子十四岁开始能够生育。"这是成人的大致通例。但人的成熟有早有晚。又按《左氏传》说:"国君十五岁就可以生子,行过冠礼之后生子,这是合乎礼的。"既然如此,那么十五、十六岁就可以算作成人了。女子七岁、男子八岁开始

」

  周制,诸侯大夫之臣为旧君服。记云:「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郑玄曰:「君、大夫,尊卑异也。违,去也。去诸侯仕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为旧君反服。」王肃曰:「所适尊卑同,反服旧君。」

  晋武帝泰始中,尚书令史恂本文姓阙等是故少府鲍融故吏,假诣丧所行服,散骑常侍何遵驳以为:「礼云『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则之天子亦不反服矣。恂等已登天朝,反服旧主,典礼相违。」荀顗表云:「礼,臣为君斩缞三年,与子为父同。以进登天朝,绝无旧君之心,废反服之礼,非所以敦风崇教。今使仕者反服旧君,于义为弘。」诏曰:「可重下礼官评考。」尚书吴奋议以为皆不应服。尚书何桢议以为:「礼为贵臣贵妾缌服三月。夫贵之施贱,犹论恩纪以制服,况尝为臣吏,礼遇恩纪,优劣不同,焉可同之一例。今以为辟举正职之吏,宜依古为旧君服,不论违适之异,皆齐缞三月。其余郡吏,闻丧尽哀而已。」衡阳内史曾瑰议以为:「古者失地之君,托身造次,感一时之惠,犹齐缞以为报;尝为臣吏,礼待优备,故依礼托情而弘教训矣。」国子祭酒孔愉议:「应从弟子服师之制。昔夫子既丧,门人若丧父而无服,吊服加麻。今纵不能尔,自宜三月,加以环绖。未闻深衣之制。白帢布衣是今之吉服。君吊其臣犹锡缞,况临故君而可夺情服乎!」范汪议:「当今刺史郡守幕府,事任皆重,与古诸侯不异也。按汉魏名臣为州郡吏者,虽违适不同,多为旧君齐缞三月。」范宁议云:「吊服加麻,轻末之服。臣为君服斩缞,旧君齐缞三月,此古今所以得异。宁谓臣有贵贱,礼有降杀。州郡纲纪,察举辟命之吏,闻旧君丧,应即奔赴。在官之人,亦宜弃职而去。虽不皆与礼合,称情立文也。或曰:『州郡守牧丧,官吏为之齐缞以终葬,故服旧君缌麻,所以为轻重之杀也。』臣为君服斩,三代之达礼。秦罢侯置守,虽不继位,皆有吏臣,不得准古诸侯也?」

  虞道恭问曰:「旧君齐缞三月。今见为人吏,旧君丧,今同在此,未知礼犹得服不?」徐邈答曰:「若更仕一君,便绝前君,足下疑于今为人吏是也。吾谓仕者岂以后绝前邪?正使仕于此君之朝,而追前君,亦何不可,况为前君服旧君之服也。」

  周制,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服齐缞三月,大夫不敢降其祖也。马融曰:「尊祖故不降也。」陈铨曰:「大夫不敢降其曾祖为众者,如众人也。」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服齐缞三月者,不敢降其祖也。郑玄曰:「言嫁于大夫,明虽尊犹不敢降也。

译换牙,这是换牙的大致通例。以此来处理判定殇者的道理,那么七岁到九岁应当算作下殇,十岁到十二岁应当算作中殇,十三岁到十五岁应当算作长殇,这正符合古代十六岁成人、十五岁生子的道理。至于十九岁以下、每四岁一个差等的说法,是《传》文中所记载的说法,并非出自经典正文。二十岁行冠礼,三十岁娶妻,这只是说没有不行冠礼、不娶妻的年龄上限罢了。如果一定要等到三十岁才算,那么舜恰好就符合这个礼制了,为什么还称他为"鳏夫"呢!

崇氏问道:旧说以日易月,是指孩子每活一个月,就为他哭一天。又有学者说,所谓以日易月,是指变换服丧的月份,对于服周年之丧的至亲之殇者,则以十三天来制定丧期。这两种说法不同,应当以哪一种为准?淳于睿回答说:按《传》文的本意,是针对本应服周年之丧的至亲而发的,可见即使是服丧未成年而死的殇者,因为本应服周年之丧的至亲关系重大,虽然还没有成为正式的殇者身份,也应当有哭丧日数上的差等。至于大功以下、直到缌麻的亲属,如果还没有到成为殇者的年龄就死去,就不再有哭日的规定了。凭什么这样说呢?按长殇、中殇都属于大功这一等,下殇属于小功这一等,而无服之殇,是不可能出现在缌麻这一等中的,因为孩子幼小,本不在丧服等级的规定范围之内,是随着其存活月份的多少来制定哭丧日数的。大功亲属的长殇比照小功,下殇比照缌麻,若是无服之殇,那关系已经超出亲属丧服的范围之外,已经没有丧服名分可言了,不应当再制定哭丧的规定。所以《传》文是依据本应服周年之丧的至亲来加以说明的。况且缌麻亲属的长殇,丧服名分已经断绝,不应当再制定哭丧的规定,哪里会有出生才三个月的孩子还要为他制定哭丧规定的道理呢?

范宁写信给戴逵,请教马融、郑玄两家的说法(谁对)。戴逵回信说:所谓"易",应当是使用日数的时候就废弃月数的说法,这样才能称得上是"易"。而郑玄却用哭丧的日数来比照平生存活的月数,却称之为"易",(这其实名实不符)。而且无服之殇,并不只限于本应服周年之丧的至亲、七岁以下死去的孩子,其他亲属之中长殇、中殇的情形,若因降等而不必服丧的,也是这样,所以《传》说"不满八岁以下的,都是无服之殇"。如果按照马融的说法,那么这句话就应当涵盖所有因降等而无服的殇者。如果按照郑玄的说法,那么这些因降等而无服的殇者应当怎么哭丧呢?如果还要按照他们出生以来存活的月数来哭,那么缌麻亲属的长殇,绝不可能要哭二百多天。郑玄若一定要推论到不哭这一步,那么小功亲属之中,年满十五岁(志学之年)、成童而夭折的,就没有哭位可言了,恐怕这不是有情之人所能认同的做法。

范宁又质疑戴逵说:《传》文说不满八岁为无服,那么八岁以上的情形就不应当援引这句话了。推究制定丧服名分的本意,父亲对于子女,下殇服小功,其上还有缌麻一个等级,并不是因为五服已经用尽(无可再降)。而之所以不用缌麻来为他服丧,是因为他还未达到成为正式一员的年龄罢了。

长史姜辑议论安平(王)嗣孙的

成人谓年二十已笄醴者也。此着不降,明有所降也。」马融曰:「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服。嫁者,嫁为大夫妻也。成人谓十五已上许嫁未行者也。以祖名曾,明妇人虽为天王后,不降其祖宗也。」

通典卷第九十一 礼五十一 沿革五十一 凶礼十三

  五服年月降杀之四

   大功殇服九月七月不为殇议附 大功成人九月 为众子妇

    大功殇服九月七月不为殇议附

  周制,丧服:「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大功小功皆谓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缞之殇中亦从上,此主谓大夫之为殇者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又曰:「齐缞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齐缞大功皆谓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也。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五服之中,亲者上附,疏者下附。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殇也。以日易月者,生子一月,哭之一日。殇而无服者,哭之而已。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卢植云:「女年十五笄。」郑玄曰:「成人也。妇人许嫁而笄。未许嫁,与丈夫同。」公羊传云:「许嫁则笄而字之,死以成人之丧服之。」

  齐鲁战于郎,鲁哀公十一年,齐师伐我也。公叔禺人遇负杖入保者,边界小城曰保。叹曰:「君子不能为谋也,士不能死也,不可,我则既言矣。」欲敌齐师践其言。与其邻童汪踦往,皆死焉。鲁人欲勿殇童汪踦,问于仲尼。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虽欲勿殇,不亦可乎。」

  凡臣不殇君,子不殇父,妻不殇夫。

  汉戴德云:「七岁以下至生三月,殇之,以日易月。生三月哭之。朝夕即位哭。葬于园。既葬,止哭,不饮酒食肉。毕丧各如其日月。此独谓父母为子与昆弟相为耳。」吴徐整问射慈曰:「八岁以上为殇,有服,未满八岁为无服。假令子以元年正月生,七岁十二月死,此为七岁,则无服也。或以元年十二月生,以八年正月死,以但跨八年,计其日月,适六岁耳。然号为八岁,日月甚少;全七岁者,日月为多。若人有二子,各死如此,其七岁者独无服,则父母之恩有偏颇。」答曰:「凡制数自以生月计之,不以岁也。」问曰:「无服之殇,以日易月,哭之于何处?有位无?」答曰:「哭之无位。礼,葬下殇于园中,则无服之殇亦于园也。其哭之就园也。」

  晋袁准丧服传曰:「按孔子家语曰:『男子十六而成童,女子十四而化育。』此成人之大例也。人成有早晚。

译丧服问题说:诸侯代表国家,嗣孙的地位极为重要,希望他的子嗣能早日继承(家业)。周文王做世子的时候,正当王季在位之时,也和一般诸侯的世子一样,而他十五岁便生下了武王。以此推论,那么礼是允许世子提早行冠礼的。按礼,男子行过冠礼之后就不再算作殇。既已行过冠礼、成婚之后,就不能再用殇者的丧服来为他服丧。我认为这位嗣孙,年纪已经十八岁,已经完备地行过冠礼、娶了妻子,应当依照成人的先例来定丧服。

南朝宋庾蔚之认为:汉代戴德说"这里仅仅是指父母为子女、以及兄弟之间相互服丧而言",这一说法应当不如郑玄以本应服周年之丧的至亲来作为断限的说法(更为妥当)。本应服周年之丧的至亲,若在七岁以下死去,本来是可以有缌麻丧服的,但之所以不用缌麻来为他服丧,是因为他还没有达到合乎礼制的年龄,所以才有以哭丧日数来代替的差等做法罢了。至于其他亲属,虽然处在三殇的年龄段死去,但按亲疏关系降等之后已经没有丧服,这属于丧服所不能达到的范围,又怎么能援用以日易月的先例呢?戴逵虽然想要申明马融的说法、质疑郑玄的说法,却反而愈发显得站不住脚,范宁对他的质疑,可以说是恰当的。按束皙《通论》中关于无服之殇的说法:"按礼,缌麻这一等级不为长殇服丧,小功这一等级不为中殇服丧,大功这一等级不用以日易月的方式来哭丧,只有齐缞这一等级才完备地为四种殇(长、中、下、无服)都设有相应的服丧规定。"凡是说男子二十岁行冠礼、三十岁娶妻,女子十五岁许嫁而行笄礼、二十岁出嫁,这些都是礼制上的大致断限。至于那些身体智力早熟、能够提早行冠礼、婚娶的人,也不必拘泥于限定在二十岁。行过笄礼、冠礼的人,就有了成人的容貌仪态;经过婚嫁的人,就有了成人应尽的事务。郑玄说:"到了殇年却已经身为大夫的人,就不再算作殇;身为士人的,仍然算作殇。"如今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只要接受任命、出任官职,就等同于成人了。

周代的制度:为儿子、女儿的长殇、中殇(服大功)。马融说:"子"是指已经成人的男子之子以及女儿这两种殇者所服的丧服。若成人,则服周年之丧,若是长殇、中殇,则降一等,服大功。经文不分别写明男子、女子,是因为男女成年的年龄标准不同。男子二十岁以后就不再算作殇,女子十五岁许嫁行笄礼之后就不再算作殇。如果女子尚未出嫁,就要如同男子那样到二十岁,才不算作殇。

叔父、姑姑姐妹、兄弟、丈夫的兄弟之子和女儿、嫡孙,以及大夫的庶子为嫡出的兄弟服丧,诸侯为嫡子服丧,大夫为嫡子服丧,以上这些人的长殇、中殇(都服大功,不降等)。马融说:"公"是指诸侯。(诸侯、大夫为嫡出殇者不降等,)是因为看重嫡系的缘故,大夫也同样看重嫡系,所以都不降等,服大功。郑玄说:"公",就是国君的意思。诸侯、大夫为嫡出的殇者不降等,是因为看重嫡系的缘故,天子也是如此。

他们的长殇都服丧九个月,首绖上有缨带;他们的中殇服丧七个月,首绖上没有缨带。马融说:长殇因为接近成人,所以

又按左氏传曰:『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然则十五十六可以为成人矣。女七岁男八岁而堕齿,此堕齿之大例也。以是而处殇之义,则七岁至九岁宜为下殇,十岁至十二宜为中殇,十三至十五宜为长殇,合古十六成人十五生子之义。十九以下,四岁之差,传所记言,非经典也。二十而冠,三十而娶,是无不冠不娶之限耳。若必三十,则舜适为得礼矣,奚为称鳏哉!」

  崇氏问云:「旧以日易月,谓生一月哭之一日。又学者云,以日易月者,易服之月,殇之周亲者,则以十三日为之制。二义不同,何以正之?」淳于睿答云:「按传之发正于周年之亲,而见服之殇者,以周亲之重,虽未成殇,应有哭日之差。大功以下,及于缌麻,未成殇者,无复哭日也。何以明之?按长殇中殇俱在大功,下殇小功,无服之殇,无容有在缌麻,以其幼稚,不在服章,随月多少而制哭日也。大功之长殇俱在小功,下殇缌麻,无服之殇则已过绝,无复服名,不应制哭。故传据周亲以明之。且缌麻之长殇,服名已绝,不应制哭,岂有生三月而更制哭乎?」

  范宁与戴逵书,问马、郑二义。逵答曰:「夫易者,当使用日则废月,可得言易耳。郑以哭日准平生之月,而谓之易。且无服之殇,非唯周亲七岁以下也,他亲长中,降而不服,故传曰『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也』。如马义,则以此文悉关诸服降之殇者。若如郑义,诸降之殇当作何哭邪?若复哭其生月,则缌麻之长殇,决不可二百余日哭。郑必推之于不哭,则小功之亲,以志学之年,成童而夭,无哭泣之位,恐非有情者之所允也。」宁又难逵曰:「传云不满八岁为无服,则八岁已上不当引此也。寻制名之本意,父之于子,下殇小功,犹有缌麻一阶,非为五服已尽。而不以缌麻服之者,以未及人次耳。」

  长史姜辑议安平嗣孙服曰:「诸侯体国,嗣孙至重,欲其胤嗣早继者。文王之为世子,在于王季之时,亦犹凡诸侯之世子耳,而十五便生武王。推此而言,则礼许世子以早冠。礼,男子冠而不为殇。既冠婚姻,不复得以殇服服之。谓以为嗣孙,年已十八,备礼冠娶,当从成人之例。」

  宋庾蔚之谓:「汉戴德云『独谓父母为子昆弟相为』,当不如郑以周亲为断。周亲七岁以下,容有缌麻之服,而不以缌麻服服之者,以其未及于礼,故有哭日之差耳。他亲有三殇之年而降在无服者,此是服所不及,岂得先以日易月之例邪?戴逵虽欲申马难郑,而弥觉其踬,范宁难之,可谓当矣。按束皙通论无服之殇云:『礼,缌麻不服长殇,小功不服中殇,大功不为易月哭,唯齐缞乃备四殇焉。

译他的首绖上有缨带。中殇地位较轻,礼制从简,所以他的首绖上没有缨带。郑玄说:首绖有缨带的,是因为看重这种关系。从大功以上等级,首绖都有缨带,用一条绳子做成。小功以下等级,首绖都没有缨带。王肃说:大功以上等级,是用绳子来做首绖的缨带的。陈铨说:长殇和中殇之间,只是以首绖有没有缨带作为区别罢了。

大功服,为成人服丧九个月

周代的制度:为已出嫁的姑姑、姐妹、女儿服大功,是因为她们已经出嫁的缘故。出嫁的人必定要降低丧服等级,大概是因为有夫家接纳她、厚待她的缘故。

为堂兄弟服大功。未出嫁的姑姑、姐妹也是同样服大功。

被过继给别人为后嗣的人,为自己原来的兄弟服丧,为什么是大功呢?因为被过继为后嗣的人,要降低对自己原来兄弟的丧服等级。马融说:兄弟本来应服周年之丧,而降为大功,是因为把所过继的一方当作更亲的缘故。

为庶孙服大功。郑玄说:男女孙子都是这样。陈铨说:除了嫡孙这一人之外,其余的孙子都算作庶孙。

为嫡妇(嫡子的妻子)服大功,是因为不降低对嫡系的丧服。马融说:因为看重嫡系,所以不降低为她服的丧服。郑玄说:媳妇之所以称为"嫡",是随从她丈夫的名分而来的。陈铨说:媳妇为公婆服周年之丧,公婆为媳妇本应服大功。而庶出儿子的妻子却只服小功,是因为身份尊贵者对卑者加以降等的缘故。这里说为(嫡)媳妇服大功,所以《传》文解释说不降等。

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上奏说:为嫡子的妻子,按旧制服大功,请求增加为周年之丧。

周代的制度:已出嫁的女儿为她众多的兄弟(服大功);父亲健在的时候,(未嫁女儿与已嫁女儿服丧相同),父亲去世之后,才为继承父亲宗祧的兄长服周年之丧。

为侄子、侄女服丧,男子和妇人(姑姑)互相服丧的等级相同。郑玄说:为侄儿、侄女服丧,男女相同。马融说:已出嫁的女子要降低对自己兄弟的丧服,所以服大功。已出嫁的姑姑为已出嫁的侄女服丧(也是大功),因为两人都已出嫁的缘故。陈铨说:这里说的兄弟,是指并非继承父亲宗祧的那些兄弟。

称呼我为"姑"的人,我就称她为"侄"。父亲和叔父两人都留在本宗(未出嫁),彼此的丧服都不降低,仍服周年之丧,事理上没有什么可特别厚待的地方,所以只称他们为"兄弟之子",而不另外制定专门的称谓。姨母(母亲的姐妹)两人都已经出嫁(离开本宗),丧服要加重为小功,因为情理上不分是留在本宗还是嫁到外面,所以对姐妹的子女,"甥"这个名称也就不再特别标明男女之分了。经文中说"丈夫妇人",是用来表明男女服丧的道理是相同的。侄子、侄女的丧服既然已经说明白了,那么外甥服丧的道理也兼指外甥女,可以由此类推而知,所以对于"甥",不再重复说"丈夫妇人"了。

为丈夫的祖父母、伯父母、叔父母服大功,这是随从丈夫而服的丧服。马融说:随从丈夫来为他们服丧,要降低一等。陈铨说:凡是随从他人而服的丧服,都要降低一等。

大夫为身为士人的伯父母、叔父母、儿子、兄弟、兄弟之

』凡云男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女十五许嫁而笄,二十而出,并礼之大断。至于形智夙成,早堪冠娶,亦不限之二十矣。笄冠有成人之容,婚嫁有成人之事。郑玄曰:『殇年为大夫,乃不为殇,为士犹殇之。』今代则不然,受命出官,便同成人也。」

  周制,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马融曰:「子者男子之已为子及女子子之殇服也。成人服周,长中殇降一等,服大功也。不书男子女子者,男女异长也。男子二十而不为殇,女子十五许嫁笄而不为殇也。其未嫁,如男子二十,乃不为殇。」叔父、姑姊妹、昆弟、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嫡孙,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公为嫡子,大夫为嫡子,以上并长殇、中殇,马融曰:「公谓诸侯也,重嫡也,大夫亦重嫡,故皆不降服大功也。」郑玄曰:「公,君也。诸侯大夫不降嫡殇,重嫡也。天子亦如之。」其长殇皆九月,缨绖;其中殇七月,不缨绖。马融曰:「长殇以成人,其绖有缨。中殇贱,礼略,其绖无缨也。」郑玄曰:「绖有缨者,为其重也。自大功以上绖有缨,以一条绳为之。小功已下绖无缨。」王肃曰:「大功已上,以绳为绖之缨也。」陈铨曰:「长中殇唯以绖有缨无缨为异耳。」

    大功成人九月

  周制,为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大功,以出也。出必降之者,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为从父昆弟。其姑姊妹在室亦如之。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何以大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马融曰:「昆弟在周而降之,以所后为亲也。」为庶孙。郑玄曰:「男女皆是也。」陈铨曰:「自非嫡孙一人,皆为庶孙也。」为嫡妇嫡子之妻大功,不降其嫡也。马融曰:「重嫡,故不降之为服也。」郑玄曰:「妇言嫡者,从夫名也。」陈铨曰:「妇为舅姑服周,舅姑为妇宜服大功。而庶妇小功者,以尊降之也。此为妇大功,故传释不降。」

  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奏:「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周。」

  周制,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父在则同,父没乃为父后者服周也。侄,丈夫妇人报。郑玄曰:「为侄男女同也。」马融曰:「适人降其昆弟,故大功也。嫁姑为嫁侄服也,俱出也。」陈铨曰:「此言昆弟,非父后者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也。父叔两留,服无降周,事无所敦,故谓之兄弟之子而不别制焉。姨母两出,服加小功,情无出内,故为姊妹之子而名不章焉。言丈夫妇人以明男女皆同也。侄服既明,甥服兼女可知矣,故于甥不复云丈夫妇人也。为夫之祖父母、伯父母、叔父母大功,从服也。马融曰:「从夫为之服,降一等也。」陈铨曰:「凡从服,皆降一等。」大夫为伯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大功,马融曰:「子谓庶子也。

译子服大功。马融说:"子"是指庶子。这些亲属本来都应服周年之丧,但大夫地位尊贵,对身为士人的这些亲属加以降等,所以服大功。这是因为彼此的尊卑地位不同的缘故;如果尊卑地位相同,就可以按照原本应服的亲属丧服来服丧。马融说:所谓尊卑地位相同,是指对方也同样身为大夫,那就服周年之丧。

诸侯的庶出兄弟、大夫的庶子,为自己的母亲、妻子、兄弟服大功。郑玄说:诸侯的庶出兄弟(这种情况),是指父亲已经去世的情形。大夫的庶子(这种情况),是指父亲还健在的情形。这里所说的"为母",是指妾所生的儿子(为其生母服丧)。马融说:这里所说的"庶",是指诸侯的异母兄弟。"庶子",是指大夫妾所生的儿子。诸侯的贵妾所生的儿子,父亲健在时为母亲服周年之丧,父亲去世后则伸展服丧为三年。大夫的贵妾所生的儿子,父亲健在时为母亲服周年之丧;地位低贱的妾所生的儿子,父亲健在时为母亲服大功,这是随从大夫(的身份)而降等的缘故。

因为受到先君遗留下来的尊贵地位所压制,丧服不能超过大功这一等。雷次宗说:《公羊传》说"国君以国家为自己的身体",因此即使这个人已经去世,他的国家仍然存在,所以允许有遗留下来的尊贵地位来压低降等他人的丧服。

大夫的庶子,是随从大夫(在世时)的身份而降等的。父亲所不降等的对象,儿子也不敢降等。郑玄说:所谓随从大夫而降等,是指父亲在世时的情形;父亲去世之后,(庶子的丧服)就如同一般平民一样了。这里的"昆弟",是指庶出的兄弟。旧的读法把"昆弟"放在后面,就其压制降等的道理而言,应当承接这段《传》文,所以把它提到前面来一并解释。父亲所不降等的,是指嫡子。陈铨说:随从大夫的身份而降等,是指父亲还健在的情形。

(以上这些人)都为自己身为大夫的堂兄弟服丧。所谓"皆",是说他们彼此之间互相为对方服丧。尊卑地位相同,就不互相降等。如果堂兄弟身为士人,则降为小功。嫡子为堂兄弟服丧,也是同样的道理。

为丈夫的兄弟已出嫁的女儿服丧(大功)。马融说:未出嫁在家的服周年之丧,已出嫁的降为大功。郑玄说:"妇人子",是指女儿。之所以不直接说"女子子",是因为借着"出嫁"这个说法,可以见出恩情已经疏远了。陈铨说:"妇人",是指丈夫兄弟的儿媳妇。"子",是指丈夫兄弟已出嫁的女儿。这是两个人,都服大功。前代的儒者都把"妇人子"当作一个人,这样解释既不合文理,而且丈夫兄弟的儿媳妇,又要在哪里另外提及呢。

大夫、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儿子、诸侯的兄弟,为已经嫁给大夫的姑姑、姐妹、女儿服丧(都服大功)。马融说:以上这四种人,各自为自己已经嫁给大夫的姑姑、姐妹、女儿服丧。她们未出嫁在家时服大功,出嫁给大夫的也服大功,这是因为夫家的尊卑地位相同的缘故。按未出嫁在家服大功,是因为处在大夫身份对亲属降等的范围之内的缘故。嫁给大夫的,夫家尊卑地位相同,所以不再重复降等。如果嫁给士人,则降为小功。

国君为已嫁给其他国君的姑姑、姐妹、女儿服丧(大功)。马融说:"君",是指诸侯。这是

皆周也,大夫尊降士,故服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也。马融曰:「尊同者,亦为大夫,服周也。」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妻、昆弟大功,郑玄曰:「公之庶昆弟,则父卒也。大夫之庶子,则父在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马融曰:「言庶者,谓诸侯异母兄弟也。庶子,大夫妾子也。诸侯贵妾子,父在为母周,父没伸服三年。大夫贵妾子,父在为母周;贱妾子,父在为母大功,所从大夫而降也。」以先君余尊之所厌,服不过大功。雷次宗曰:「公羊传云『国君以国为体』,是以其人虽亡,其国犹存,故许有余尊以厌降人。」大夫之庶子,则从大夫而降之矣。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郑玄曰:「言从大夫而降,则于父卒如国人也。昆弟,庶昆弟也。旧读昆弟在下,其于厌降之义,宜蒙此传,是以上而同之。父所不降者,谓嫡也。」陈铨曰:「从乎大夫而降,谓父在者。」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皆者,言其互相为服也。尊同则不相降矣。其为士者,降在小功。嫡子为之亦如之也。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马融曰:「在室者周,适人者降大功也。」郑玄曰:「妇人子者,女子子也。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见恩疏也。」陈铨曰:「妇人者,夫之昆弟之子妇也。子者,夫之昆弟之女子子适人者也。此是二人,皆服大功。先儒皆以妇人子为一人,此既不辞,且夫昆弟之子妇,复见何许耶。」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马融曰:「此上四人者,各为其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服也。在室大功,嫁于大夫大功,尊同也。按在室大功,以在大夫尊降之限。嫁大夫尊同,故不复重降。嫁士则小功。」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马融曰:「君,诸侯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服也。不言诸侯者,关天子元士卿大夫也。上但言君者,欲关天子元士卿大夫嫁女诸侯,皆为大功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马融曰:「诸侯绝周,姑姊妹在室,无服也。嫁于国君者,尊与己同,故服周亲服。」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代代祖是人也,不得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不得祢、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祢。代代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谓后代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复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耳。

译为已嫁给别国国君的姑姑、姐妹、女儿服丧。之所以不直接说"诸侯",是要兼指天子、元士、卿大夫。上文只说"君",是想要兼指天子、元士、卿大夫的女儿嫁给诸侯的情形,都服大功。若尊卑地位相同,则可以按照本应服的亲属丧服来服丧。马融说:诸侯与旁支亲属断绝周年之丧的关系,姑姑、姐妹如果未出嫁在家,则无服。如果她们已嫁给别国国君,尊贵地位与自己相同,所以服本应服的周年之丧。

诸侯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不能在宗庙中把先前的国君尊为"祢"(父庙);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不能把诸侯尊为始祖:这是(公子、公孙)自身以卑者的身份,与尊贵的国君相区别的缘故。如果公子的子孙中有人被封为国君的,那么后世世世代代都要把这个人尊为始祖,而不能再把公子尊为始祖,这是(他)自身以尊贵的地位,与卑微的先辈相区别的缘故。所以,最初受封的国君,不把自己的伯叔父、兄弟当作臣子看待;封君的儿子,不把伯叔父当作臣子,但会把兄弟当作臣子看待;封君的孙子,则把伯叔父、兄弟都当作臣子看待。所以国君为某人服丧,儿子也不敢不为他服丧;国君不为某人服丧,儿子也不敢为他服丧。

所谓"不能尊为祢"、"不能尊为祖",是指不能为他们立庙祭祀。卿大夫以下的人,则可以祭祀自己的祖父、父亲。所谓"世世代代都尊此人为始祖,而不能再尊公子为始祖",是说后代做国君的人,把这位受封的国君尊为始祖,不再祭祀那位被分封出去、另立一支的先祖(别子)了。公子如果处在高祖以下的亲属范围之内,就按照正常的亲属丧服关系来服丧,等到后世世系推移,才毁去他的庙。这是借着国君(对亲属服丧)的话题,来顺带说明因尊贵而降低对亲属丧服的道理,所以最后特意说明这层意思。

大夫的妾,为国君(丈夫)的庶子服丧(大功)。郑玄说:下面《传》文说"为什么是大功呢,因为妾为丈夫的亲党服丧,是与正妻相同的",指的就是这一条。妾为丈夫的嫡长子也服三年之丧,而她为自己所生的儿子则服周年之丧,这与正妻的服制不同。士人的妾,为丈夫的众庶子也服周年之丧。

已出嫁和未出嫁的女儿,为伯父母、叔父母、姑姑、姐妹服丧(大功)。马融说:这是把"大夫的妾为国君庶子服丧"和"已出嫁、未出嫁的女儿服丧"合并在一起说,是说大夫的妾为这三种人服丧相同(都是大功)。《传》说:"已出嫁的,是指嫁给大夫的女子。未出嫁的,是指已经成年但尚未出嫁的女子。为什么是大功呢?(因为若是妾服,)妾为丈夫的亲党服丧,可以和正妻相同。下文说'为伯父母、叔父母、姑姑、姐妹'的,是指妾为自己本身的私亲服丧。"郑玄说:这句话文理不通。如果确实是指妾为自己的私亲服丧,这里应当加上一个"其"字来表明。齐缞三月那一章说:"已出嫁、未出嫁的女儿,为她们的曾祖父母服丧",经文的句式与此处相同,足以证明(这里也应加"其"字)。《传》文所说的"为什么是大功呢,妾为丈夫的亲党服丧,可以和正妻相同"这几句话,是文字错乱、误置在下面了。女儿成年之后,将

因国君以尊降其亲,故终说此义也。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郑玄谓:「下传曰『何以大功,妾为君之党服与女君同』,指谓此也。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自为其子周,异于女君也。士之妾为君之众子亦周。」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伯父母、叔父母、姑姊妹。马融曰:「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同服。」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下言为伯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郑玄曰:「此不辞。即实为妾自服其私亲,此当言『其』以明之。齐缞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其曾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明之。传所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文烂在下耳。女子子成人有出道,则可降旁亲。及将出者,明当及时也。」

  魏王肃云:「大夫之妾为他妾之子大功九月,自诸侯以上不服。」

  晋孙略议以为:「伯叔父母、姑姊妹,皆夫家也。妻体夫尊,降其夫伯叔父母、姑姊妹小功。妾贱,不敢降也。」张祖高难以为:「妻为夫之党服,降夫一等,夫之姑姊妹宜小功,妾服君之党,得与女君同,岂以贵贱之故而异之?纵妻之贵而可以略君之姑姊妹者,则应妾服每当与君同也。君之为父母三年,妾何以无其制乎?」按孙略云妾贱,不可以恩轻从略,故宜在大功耳。又不敢与君同服,何三年之制乎?又有公子之妻服其皇姑不嫌过夫者,以各其义故也。

  周制,同母异父昆弟相为服。檀弓云:「公叔朱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郑玄曰:「亲者属,大功者是。」王肃云:「母嫁则外祖父母无服,所谓绝族无施服也。唯母之身有服,所谓亲者属也。异父同母昆弟不应有服,此谓与继父同居,为继父周,故为其子大功也。礼无明文,是以子游疑而答也。」卢植曰:「子游为近是也。」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缞。』狄仪行齐缞。今之齐缞,狄仪之问也。」卢植曰:「未闻有服也,齐缞非也。游、夏不亲问夫子,是以疑也。礼家推之,以为当在小功,以母亲极于小功。」

  魏明帝景初中,尚书祠部问:「同母异父昆弟服,应几月?」太常曹毗述博士赵怡据子游郑注大功九月。高堂崇云:「圣人制礼,外亲正服不过缌

译有出嫁的可能,就可以降低对旁系亲属的丧服。而对即将出嫁的女子提前如此规定,是表明应当及时(预先定好她出嫁后的丧服等级)。

魏国王肃说:大夫的妾,为其他妾所生的儿子服大功九月;从诸侯这一级以上,则不服丧。

晋代孙略议论认为:伯叔父母、姑姑、姐妹,都是属于丈夫一方的亲属。妻子与丈夫的地位相当,(因而随从丈夫)降等,为丈夫的伯叔父母、姑姑、姐妹服小功。妾的地位低贱,不敢降等(,所以仍服大功)。

张祖高质疑说:妻子为丈夫的亲党服丧,比丈夫本人降低一等,丈夫的姑姑、姐妹应当服小功;而妾为丈夫的亲党服丧,可以与正妻相同,怎么能因为贵贱的缘故而使她们的丧服有所不同呢?如果说因为妻子地位尊贵,就可以简省对丈夫姑姑、姐妹的丧服,那么按理妾的服丧也应当每次都与丈夫本人相同才对。丈夫为父母服三年之丧,妾又为什么没有相应的丧服规定呢?

按孙略所说妾地位低贱,(其为夫家亲属服丧)不可以因恩情轻而简省从略,所以应当定在大功这一等。而且妾也不敢与丈夫服相同的丧服,又怎么会有三年之丧的规定呢?此外还有公子的妻子为她的婆母(皇姑)服丧,并不嫌超过她丈夫本人所服的丧期,这是因为各自有各自的道理的缘故。

周代的制度:同母异父的兄弟之间互相服丧。《檀弓》说:公叔朱有一位同母异父的兄弟去世,他向子游请教(丧服)。子游说:"大概是大功吧。"郑玄说:关系亲近的才有服属关系,服大功正是这个道理。王肃说:母亲改嫁之后,(子女)为外祖父母就没有丧服了,这就是所谓亲族关系断绝、便不再施加丧服的道理。只有对母亲本人才有服丧,这就是所谓关系亲近才有服属关系。异父同母的兄弟本来是不应当有丧服的,这里说的是与继父同住的情形,(子女)为继父服周年之丧,所以才为继父的儿子(也就是异父兄弟)服大功。礼经中没有明文规定这一点,所以子游才用疑惑的语气来回答。卢植说:子游的说法比较接近正确。

狄仪也有一位同母异父的兄弟去世,他向子夏请教。子夏说:"我以前没有听说过这方面的说法。鲁国人是为这种兄弟服齐缞的。"狄仪便按照齐缞来服丧。如今所行的齐缞之制,正是源自狄仪的这次请教。卢植说:(子夏说)没有听说过有丧服(这一层,是对的),(但说鲁人)服齐缞,这是不对的。子游、子夏当时没能亲自向孔子请教,所以才有这样的疑惑。礼学家推究此事,认为应当定在小功,因为对母亲一方的亲属,丧服最重也就到小功为止。

魏明帝景初年间,尚书祠部询问:同母异父的兄弟,应当服丧几个月?太常曹毗转述博士赵怡的意见,依据子游的说法和郑玄的注解,认为应服大功九月。高堂崇说:圣人制定礼制,对于母族一方的外亲,正服都不超过缌麻……(原文至此中断)

,殊异外内之明理也。外祖父母以尊加,从母以名加,皆小功;舅缌服而已。外兄弟异族无属,疏于外家远矣,故于礼序不得有服。若以同居从同爨服,无缘章云大功,乃重于外祖父母,此实先贤之过也。」

译外祖父母是因为尊长的名分而加服,从母是因为名分而加服,都是小功;舅舅只是缌麻服而已。外兄弟属于异族,没有服属关系,比外家更疏远,所以按照礼制次序不应该有服。如果因为同居而按同爨的规定服丧,没有理由记载为大功,那就比外祖父母的服制还重了,这实在是前代贤人的过错。

王肃圣证论云:「孔子但说宜服与不,未说服之轻重,故子游处以大功也。」所执如前注。又引孔子家语曰:「邾人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将为之服,因颜亥而问礼于孔子。曰:『继父同居者,则异父昆弟从为之服;不同居者,继父且犹不服,况其子乎!』」蜀谯周云:「凡外亲正服皆缌,加者不过小功。今异父兄弟,父没母嫁,所生者皆相报服。」

  晋淳于睿以:「游、夏,文学之俊也。游习于礼者,曰大功;夏广学者,曰齐缞。二者推之,明非无服与缌可知也。继父无亲,立庙祭祀,尚为之周;以比夫共胞,岂有绝道,而欲绝之,谓其无亲。据继父同居异居有轻重,同母昆弟,盖亦宜矣。异居大功,同居有相长养之恩,服齐缞,似近人情矣。」

  按魏尚书郎武竺有同母异父昆弟之丧,以访王肃。肃据子思书曰,言氏之子,达于礼乎。继父同居服周,则子宜大功也。

  宋庾蔚之谓:「自以同生成亲,继父同居,由有功而致服,二服之来,其礼乖殊。以为因继父而有服者,失之远矣。马昭曰:『异父昆弟,恩系于母,不于继父。继父,绝族者也。母同生,故为亲者属,虽不同居,犹相为服。王肃以为从于继父而服,又言同居,乃失之远矣。』子游、狄仪,或言齐缞,或言大功,趋于轻重,不疑于有无也。家语之言,固所未信。子游古之习礼者也,从之不亦可乎。」

  齐张融云:「与己同母,故服大功。而肃云从继父而降,岂人情哉!」

    为众子妇

  大唐贞观十四年,加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

通典卷第九十二 礼五十二 沿革五十二 凶礼十四

  五服年月降杀之五

   小功殇服五月 小功成人服五月 嫂叔服 缌麻殇服三月 缌麻成人服三月 舅之妻及堂姨舅 两妾相为服

    小功殇服五月

  周制,为叔父、嫡孙、昆弟、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马融曰:「本皆周服,下殇降二等,故小功也。」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马融曰:「成人服大功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为夫之叔父之长殇。郑玄曰:「不见中殇者,明中从下也。」马融曰:「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故服小功也。」为昆弟之子、女子子、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马融曰:「伯叔父母为之服也。成人在周,下殇降二等,故服小功也。」陈铨曰:「妻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与夫同。」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马融曰:「适人故还为侄,祖为庶孙,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言丈夫妇人者,明姑与侄、祖与孙疏远,故以远辞言之。」雷次宗曰:「前大功章为侄已言丈夫妇人,今此自指为庶孙言,不在侄。

译王肃《圣证论》说:「孔子只说了应当服丧还是不服丧,没有说明服丧轻重的等级,所以子游按大功来处理。」他所持的理由如前面注文所说。又引孔子家语说:「邾国人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去世,将要为他服丧,就通过颜亥向孔子请教丧礼。孔子说:『同继父住在一起的,异父兄弟才为他服丧;不住在一起的,连继父尚且不为他服丧,何况他的儿子呢!』」蜀地谯周说:「凡是外亲的正式丧服都是缌麻,加重的也不过是小功。如今异父兄弟,是父亲死后母亲改嫁所生的,都应互相为对方服丧回报。」

晋代淳于睿认为:「子游、子夏,都是精通文学礼制的杰出人物。子游熟习礼法,主张服大功;子夏学问广博,主张服齐缞。从这两种主张推断,可见并非无服或缌麻是可以确定的。继父本没有血亲关系,却为他立庙祭祀,尚且为他服丧一年;相比同胞兄弟,怎么可能断绝亲情,却想要断绝这层关系,说他们没有亲情呢。根据继父同居异居而有轻重的区别,同母异父的兄弟,大概也应当如此。异居的服大功,同居的因有相互抚养的恩情,服齐缞,这似乎更接近人情。」

据考,魏国尚书郎武竺有同母异父兄弟的丧事,就此事请教王肃。王肃依据子思的书说,言氏之子,是通晓礼制的人。继父同居的服丧一年,那么其子应当服大功。

宋代庾蔚之认为:「自己因同母所生而亲近,继父因同居而有养育之恩才为他服丧,这两种服丧的来由,其中的礼义是完全不同的。认为是因为继父的缘故才为异父兄弟服丧,这种说法差得太远了。马昭说:『异父兄弟,恩情系于母亲,而不在于继父。继父,是与自己毫无血缘的人。因为与母亲同为一母所生,所以是亲属,即使不同住,仍然要互相服丧。王肃认为是顺着继父的关系而服丧,又说要同居,这就差得太远了。』子游、狄仪,有的说服齐缞,有的说服大功,只是在轻重上有争议,并不怀疑该不该服丧。家语里的说法,本来就不可信。子游是古代精通礼制的人,遵从他的说法不也可以吗。」

齐代张融说:「与自己同母所生,所以服大功。而王肃说要顺着继父关系而降等,这难道合乎人情吗!」

    为众子妇

大唐贞观十四年,加重规定与兄弟子妇一同服大功九个月。

《通典》卷第九十二 礼五十二 沿革五十二 凶礼十四

  五服年月降杀之五

   小功殇服五月 小功成人服五月 嫂叔服 缌麻殇服三月 缌麻成人服三月 舅之妻及堂姨舅 两妾相为服

    小功殇服五月

周代制度,为叔父、嫡孙、兄弟、大夫之庶子为嫡兄弟、为姑姑姊妹、女儿服丧,若他们是下殇而死的。马融说:「这些本来都应服丧一年,下殇要降两等,所以是小功。」为他人做继子的,为他的兄弟、堂兄弟中长殇而死的服丧。马融说:「若是成人则服大功。长殇降一等,所以是小功。」为丈夫的叔父中长殇而死的服丧。郑玄说:「没提到中殇,说明中殇是随下殇处理的。」马融说:「若是成人服大功,长殇降一等,所以服小功。」为兄弟之子、女儿、为丈夫兄弟之子、女儿中下殇而死的服丧。马融说:「伯叔父母为他们服丧。若是成人则在服丧一年之列,下殇降两等,所以服小功。」陈铨说:「妻子为丈夫兄弟之子、女儿的服丧与丈夫相同。」为侄女、庶孙中长殇而死的男女服丧。马融说:「已出嫁的女子仍称为侄女,祖父为庶孙服丧,若是成人则服大功,长殇降一等,所以是小功。说男女,是说明姑姑与侄女、祖父与孙子关系疏远,所以用泛指的说法来表述。」雷次宗说:「前面大功一章讲为侄女服丧时已经提到男女了,这里单独指为庶孙而言,不涉及侄女。」大夫、公之兄弟、大夫之子为他们的兄弟、庶子、姑姑姊妹、女儿中长殇而死的服丧。马融说:「大夫因身份尊贵而降等,公之兄弟因尊贵而受压制降等,大夫之子因父亲尊贵而受压制降等,各自都降为大功,长殇又要再降一等,所以又是小功。大夫本没有兄弟殇死的情况,这里说到殇死,是因为涉及有罪之人或畏罪自杀、被压死、溺死等情况,应当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马融曰:「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厌,大夫子以父尊厌,各降在大功,长殇复降一等,故复小功也。大夫无昆弟之殇,此言殇者,关有罪若畏厌溺,当殇服之。」郑玄曰:「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在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无母服,无所见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嫡子亦服此殇也。又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知公之昆弟犹大夫也。」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马融曰:「除嫡子一人,其余皆庶子也。男女有成人,同在大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殇贱,见妾亦得子之也。」郑玄曰:「君之庶子也。」

    小功成人服五月

  周制,为从祖祖父母、马融曰:「曾祖之子,祖之昆弟也,正服小功。」从祖父母,报。马融曰:「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也。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故云报。」郑玄曰:「祖之昆弟之亲也。」为从祖昆弟。马融曰:「俱曾祖孙也,于己为再从昆弟。同出曾祖,故言从祖昆弟。正服小功也。」郑玄曰:「父之从父昆弟之子。」陈铨曰:「从父祖之子,同出曾祖也。」从父姊妹、马融曰:「伯叔父之女。」孙适人者。郑玄曰:「孙者,子之子也。女孙在室,亦大功也。」马融曰:「祖为女孙适人者降一等,故小功也。」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马融曰:「在室者齐缞周,适人大功。以为大宗后,疏之,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体,不降姑也。」郑玄曰:「不言姑,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也。」陈铨曰:「累降也。姑不见者,同可知也。犹为人后者为其昆弟,而不载伯父,同降不嫌。」为外祖父母小功,以尊加也。马融曰:「母之父母也。本亲缌,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以尊加。」为从母,丈夫妇人报。马融曰:「母之姊妹也。言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皆以丈夫妇人成人之名名之也。」小功者,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郑玄曰:「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丈夫妇人,姊妹之子,男女同。」马融曰:「外祖、从母,其亲皆缌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雷次宗曰:「夫二亲恩等,而中表服异。君子类族辨物,本以姓分为判,故外亲之服不过于缌。于义虽当,求情未惬,苟微有可因,则加服以伸心。外祖有尊,从母有名,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舅情同二人,而名理阙无,因故有心而不获遂也。然情不止于缌,亦以见于慈母矣。至于余人,虽有尊名而不得加者,服当其义,情无不足也。」为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尔雅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译按殇礼服丧。」郑玄说:「大夫为兄弟长殇服小功,说的是那些当士人或没有做官的人。由此可知大夫本身是没有兄弟殇服的。公之兄弟不说庶子,是因为这里没有涉及母亲的服丧,无从体现。大夫之子不说庶子,是因为也涉及嫡子也要服这种殇服。又说公之兄弟为庶子长殇服丧,由此可知公之兄弟等同于大夫的身份。」大夫的妾为庶子长殇而死的服丧。马融说:「除去嫡子一人,其余都是庶子。若是成人,无论男女都在服大功之列。长殇降一等,所以是小功。不说『君』,是因为殇者身份卑微,说明妾也可以称他们为子。」郑玄说:「这是国君的庶子。」

    小功成人服五月

周代制度,为从祖祖父母、马融说:「曾祖父的儿子,是祖父的兄弟,正式服丧应为小功。」从祖父母,相互服丧。马融说:「从祖祖父的儿子,是父亲的堂兄弟。说『报』,是因为恩情较轻,是想表明双方互相为对方服丧,所以说『报』。」郑玄说:「这是祖父兄弟的至亲关系。」为从祖兄弟服丧。马融说:「都是曾祖父的孙子,对自己来说是再从兄弟。同出自曾祖父,所以叫从祖兄弟。正式服丧为小功。」郑玄说:「是父亲堂兄弟的儿子。」陈铨说:「是从父祖的儿子,同出自曾祖父。」从父姊妹(马融说:「是伯叔父的女儿。」)、已出嫁的孙女服丧。郑玄说:「孙,是儿子的儿子。未出嫁的孙女,也服大功。」马融说:「祖父为已出嫁的孙女降一等,所以是小功。」为他人做继子的,为他已出嫁的姊妹服丧。马融说:「未出嫁的服齐缞一年,已出嫁的服大功。因为做了大宗的继子,与本家关系疏远,降两等,所以是小功。不提姑姑,是说明只降低本身这一辈的服丧,不降姑姑的服丧。」郑玄说:「不提姑姑,是举出关系亲近而恩情较轻的加以说明,其余可以类推。」陈铨说:「这是层层递降。不提姑姑,是因为可以类推相同的道理。就像为他人做继子的为兄弟服丧,却不提伯父,同样是可以类推而不必疑惑的。」为外祖父母服小功,这是因为尊崇而加重服丧。马融说:「是母亲的父母。本来的亲属关系只应服缌麻,因为母亲是至尊之人,所以加重为小功,故说是因尊崇而加重。」为姨母,无论男女都要相互服丧。马融说:「姨母是母亲的姊妹。说男女,是因为出嫁的女子没有出入降等的区别,都以成年男女的名分来称呼。」小功,是因为名分而加重的服丧,外亲的服丧本来都是缌麻。郑玄说:「外亲异姓的正式服丧不超过缌麻。无论男女,姊妹的子女服丧相同。」马融说:「外祖父母、姨母,他们本来的亲属关系都是缌麻。因为尊贵的名分而加重,所以是小功。」雷次宗说:「父母双方恩情相等,但中表亲的服丧却不同。君子按照族类来分辨事物,本来是以姓氏来判定的,所以外亲的服丧不超过缌麻。这在道理上虽然说得通,但在人情上却觉得不够,如果稍微有可以凭借的理由,就加重服丧来表达心意。外祖父母有尊贵之名,姨母有母亲之名,所以都可以据此加为小功。舅舅的情分与姨母相同,但在名分道理上却没有依据,所以虽有心意却不能实现。然而情感不止于缌麻这一点,也可以从慈母的例子中看出。至于其他人,虽有尊贵的名分却不能加重服丧的,是因为服丧本已符合应有的道理,情感上并无不足。」为丈夫的姑姑姊妹、娣妇姒妇服丧,互相服丧。《尔雅》说:「年长的媳妇称年少的媳妇为娣妇,年少的媳妇称年长的媳妇为姒妇。」郑玄说:「丈夫的姑姑姊妹,不区分在室还是已嫁,因为恩情较轻,大致都依从降等处理。」马融说:「这是妻子为丈夫姊妹服丧。娣妇姒妇,是兄弟的妻子之间互相的称呼。长幼之间互相服丧,不说『长』,是因为妇人没有自主权,是以丈夫的长幼来定,而不是以自己的年龄来定。妻子即使年纪小,仍然随丈夫算作年长。先说娣后说姒,是表明尊卑相当。说『报』,是姑姑回报侄媳妇的服丧。说『妇』,是指已经庙见成为正式媳妇的,才互相服丧。」王肃说:「按《左传》记载,鲁国的穆姜,晋国子

」郑玄曰:「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因恩轻,略从降也。」马融曰:「妻为夫之姊妹服也。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稚自相为服,不言长者,妇人无所专,以夫为长幼,不自以年齿也。妻虽少,犹随夫为长也。先娣后姒者,明其尊敌也。报者,姑报侄妇也。言妇者,庙见成妇,乃相为服。」王肃曰:「按左氏传曰,鲁之穆姜,晋子容之母,皆有稚妇为娣妇,长妇为姒妇。此妇二义之不同者。今据传文与左氏正合,宜即而从之。」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蜀谯周曰:「父母既殁,兄弟异居,又或改娶,则娣姒有初而异室者矣。若不本夫为论,唯取同室而已,则亲娣姒与堂娣姒不应有殊。经殊其服以夫之亲疏者,是本夫与为伦也。妇人于夫之昆弟,本有大功之伦;从服其妇,有小功之伦;于夫从父昆弟,有小功之伦;从服其妇,有缌麻之伦也。夫以远之而不服,故妇从无服而服之。然则初而异室,犹自以其伦服。」

  晋徐邈答范宁问,以为:「报服在娣姒下,则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恩纪,同非从夫之服,报也所发在于姑姊耳。」

  宋庾蔚之谓:「传以同居为义,岂从夫谓之同室,以明亲近,非谓常须共居。设夫之从父昆弟,少长异乡,二妇亦有同室之义,闻而服之缌也。今人谓从父昆弟为同堂,取于此也。妇从夫服,降夫一等,故为夫之伯叔父大功,则知夫姑姊妹皆是从服。夫之昆弟无服,自别有义耳。非如徐邈之言出自恩纪者。」

  周制,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郑玄曰:「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马融曰:「谓上三人各自为其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服也。从父昆弟、庶孙,正亲大功也,以尊降,故服小功。姑姊妹女子适人大功,适士降一等,故服小功也。」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适人者。郑玄曰:「女子在室大功,其嫁于大夫者亦大功。」马融曰:「嫡夫人庶子也。在室大功,出降一等,故服小功。」王肃曰:「适士降一等,在小功。」庶妇。郑玄曰:「夫将不受重者。」马融曰:「庶子妇也,舅姑为之服也。」

  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奏:「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服大功九月。」

  周制,君母之父母从母小功,郑玄曰:「君母,父之嫡妻也。从母,君母姊妹也。」马融曰:「君母者,母之所君事者。从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妾子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缌麻,外无二统者。」从服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郑玄曰:「不敢不服者,恩轻也。

译容的母亲,都有年少的媳妇称娣妇,年长的媳妇称姒妇的例子。这与『妇』字含义不同的说法。如今依据传文与《左传》正好吻合,应当依从这个说法。」《传》说:「娣妇姒妇,是弟与长的意思,为什么要服小功呢?因为她们共同生活在同一室内,就产生了小功的亲情。」蜀地谯周说:「父母去世之后,兄弟分开居住,或者又重新娶妻,那么娣妇姒妇就会有开始同住后来又分开住的情况。如果不以丈夫的关系为根据来论定,只是取同住这一点,那么亲娣妇姒妇与堂娣妇姒妇就不应有区别。经文之所以按丈夫关系的亲疏来区分服丧等级,正是以丈夫的关系作为伦常依据。妇人对丈夫的兄弟,本来有大功的伦常关系;因而服从服丧丈夫兄弟之妻,有小功的伦常关系;对丈夫的堂兄弟,有小功的伦常关系;因而服从服丧其妻,有缌麻的伦常关系。丈夫因关系疏远而不服丧,所以妻子从原本无服变为有服。既然如此,那么开始同住后来分开住的,仍然按照各自的伦常关系服丧。」

晋代徐邈回答范宁的问题时,认为:「互相服丧的规定排在娣妇姒妇之后,就可知姑姑姊妹的服丧,也是出于恩情,同样不是随从丈夫的服丧,所谓『报』是从姑姑姊妹这里发出的。」

宋代庾蔚之认为:「《传》以同居为依据,难道是随从丈夫才称为同室吗,这是用来说明关系亲近,并非说一定要经常同住。假设丈夫的堂兄弟,从小到大分居异地,二人的妻子也有『同室』的名分道理,听闻对方去世也要为她服缌麻。如今人们称堂兄弟为『同堂』,就是取自这个道理。妻子随从丈夫服丧,比丈夫本人降一等,所以为丈夫的伯叔父服大功,由此可知丈夫的姑姑姊妹都是随从服丧。丈夫对兄弟没有服丧,是另有别的道理,并非像徐邈所说的那样出于恩情。」

周代制度,大夫、大夫之子、公之兄弟为堂兄弟、庶孙、姑姑姊妹女儿已嫁给士人的服丧。郑玄说:「堂兄弟以及庶孙,也是指做士人的那些。」马融说:「是说上面三种人各自为自己的堂兄弟、庶孙、姑姑姊妹女儿已嫁给士人的服丧。堂兄弟、庶孙,正式亲属关系应服大功,因身份尊贵而降等,所以服小功。姑姑姊妹女儿出嫁应服大功,嫁给士人的降一等,所以服小功。」大夫的妾为国君的庶子、已出嫁的女儿服丧。郑玄说:「女儿在室应服大功,出嫁给大夫的也服大功。」马融说:「这是嫡夫人的庶子。在室服大功,出嫁降一等,所以服小功。」王肃说:「嫁给士人的降一等,为小功。」为庶妇服丧。郑玄说:「是丈夫将不承担宗庙祭祀重任的儿媳。」马融说:「是庶子的媳妇,公公婆婆为她服丧。」

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上奏说:「众子的媳妇过去服小功,如今请求与兄弟的媳妇一样,一同服大功九个月。」

周代制度,为嫡母的父母、姨母服小功,郑玄说:「嫡母,是父亲的正妻。姨母,是嫡母的姊妹。」马融说:「嫡母,是母亲所尊事的人。姨母,是嫡母的姊妹。妾生的儿子为她们服小功。这是因为原本外祖父母只服缌麻的规定,是因为对外没有第二个正统。」这是随从服丧。嫡母在世就不敢不随从服丧,嫡母不在了就不服丧。郑玄说:「不敢不服丧,是因为恩情较轻。凡是庶子对嫡母服丧,如同对待嫡子一样。」马融说:「随从嫡母而为她的亲属服丧。嫡母去世后,就没有可以再受压制的对象了,就不再为她的亲属服丧。自己可以伸展本心为自己的外祖父母服小功。」王肃说:「嫡母,是庶子的父亲的正妻。」君子之子为抚养自己的庶母服丧。郑玄说:「君子之子,是指大夫及公子的正妻所生之子。」马融说:「为抚养自己的庶母服小功。」君子之子,是显贵之人的儿子。为庶母服小功,是因为她抚育自己而加重服丧。郑玄说:「说『君子之子』,是指父亲还在世的情况,父亲去世后,就不为她服丧了。因为抚育自己而加重服丧,那么君子之子按士人的礼节,为庶母原本应服缌麻。《内则》说:『另外在宫中选一间房作为孩子的居室,从各位

凡庶子为君母,如嫡子。」马融曰:「从君母为亲服也。君母亡,无所复厌,则不为其亲服也。自得伸其外祖小功也。」王肃曰:「君母,庶子之嫡母。」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郑玄曰:「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嫡妻子也。」马融曰:「为慈养己者服小功。」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郑玄曰:「云君子子则父在也,父卒,不服之。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缌也。内则曰:『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谓也。其可者贱于诸母,谓傅姆之属者。其不慈己,则缌可也。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国君嗣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养其子,三年而后出,见于公宫,则劬,非慈母也。士妻自养其子也。」马融曰:「贵人者,嫡夫人也。子以庶母慈养己,加一等小功也。为父贱妾服缌。父殁之后,贵贱妾皆小功也。」陈铨曰:「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称也。贵人者,谓公卿大夫也。谓贵人之子,父殁之后,得行士礼,为庶母缌也。有慈养己者,乃加服小功。」雷次宗曰:「大夫不服凡妾,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安得为庶母缌哉!大夫虽服侄娣,今所服者,将侄娣之庶母。」

  汉石渠礼议:「戴圣对曰: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养于贵妾,大夫不服贱妾,慈己则缌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称君子子者,君子犹大夫。」

  后汉陈铄问泛阁:「为庶母慈己。郑注引内则,国君之子有子师、慈母、保母。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谓也。内则人君养子之法,礼,人君之庶母尚无服,何以为慈母服乎?若欲施大夫,大夫无此礼,但有食母耳。」泛阁答曰:「内则实总国君及大夫养子之礼。」按内则云:大夫见子之礼,入门,升阼阶也,遂左旋授师。师,子师也。丧服有庶母慈己,礼有子师,此明大夫之子有庶母慈己。

    嫂叔服

  周制,嫂叔不相为服。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理之大者也,可无慎乎!道犹行也。言妇人弃姓无常秩,嫁于父行则为母行,嫁于子行则为妇行。弟妻,卑远之,故谓之妇。兄妻嫂者,尊严之,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不可。嫂犹叟,老人之称也,是为序男女之别尔。若己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则是乱昭穆之序也。父母兄弟夫妇之理,人伦之大者。

译母亲以及可以担当此任的人中挑选,一定要找那种宽厚仁慈、温和善良、恭敬谨慎、少言寡语的人,让她做孩子的老师。次一等的做慈母,再次一等的做保母,都住在孩子的房间里。其他人没有事情不能前往。』又说『大夫的孩子有专门喂养的乳母』。庶母抚养自己,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这里说的『可以担当此任的人』地位比其他母亲们低,是指傅姆一类的人。如果她们不抚养自己,那么服缌麻就可以了。这里不说师、保,是因为慈母的地位居中,她该服的丧可以类推得知。国君的嫡长子出生,要占卜选择士人的妻子、大夫的妾,让她们抚养这个孩子,三年之后才让她们出宫,去见国君,那么她们是很辛劳的,但并不是慈母。士人的妻子是自己抚养自己的孩子的。」马融说:「显贵之人,是指嫡夫人。儿子因庶母抚养自己,加一等服小功。为父亲地位低下的妾服缌麻。父亲去世之后,无论地位高低的妾都服小功。」陈铨说:「君子之子,是对大夫的美称。显贵之人,是指公卿大夫。是说显贵之人的儿子,父亲去世之后,可以按士人的礼节,为庶母服缌麻。如果有抚养自己的庶母,就加重服小功。」雷次宗说:「大夫本不为一般的妾服丧,父亲不服丧的,儿子也不敢服丧,怎么可能为庶母服缌麻呢!大夫虽然为侄娣服丧,这里所服丧的,是将要嫁作侄娣的庶母。」

汉代《石渠礼议》:「戴圣回答说:君子之子为抚养自己的庶母服丧,是大夫嫡妻所生的儿子,由地位高的妾抚养长大,大夫本不为地位低的妾服丧,如果她抚养了自己就服缌麻。之所以不说『大夫之子』而称『君子之子』,是因为『君子』和『大夫』的意思相同。」

后汉陈铄问泛阁:「关于为抚养自己的庶母服丧的问题。郑玄注引《内则》,说国君之子有子师、慈母、保母。又说『大夫的孩子有乳母』,庶母抚养自己,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内则》说的是国君抚养孩子的方法,按礼制,国君的庶母尚且没有服丧的规定,为什么却要为慈母服丧呢?如果想把这套规矩用到大夫身上,大夫并没有这样的礼制,只有乳母而已。」泛阁回答说:「《内则》实际上是总括了国君和大夫抚养孩子的礼制。」按《内则》说:大夫接见孩子的礼节,进门后,登上东阶,于是向左转身把孩子交给老师。老师,就是子师。《丧服》有为抚养自己的庶母服丧的规定,礼制中有子师,这明确说明大夫的孩子也有抚养自己的庶母。

    嫂叔服

周代制度,嫂子小叔互相之间不为对方服丧。丈夫的兄弟为什么没有服丧呢?如果丈夫属于父亲一辈的,那么他的妻子都属于母亲一辈;如果丈夫属于儿子一辈的,那么他的妻子都属于媳妇一辈。称弟弟的妻子为『妇』,那么嫂子难道也可以称为『母』吗!所以名分,是人伦道理中的大事,怎能不谨慎对待呢!道,就如同行辈。是说妇人改从夫姓,没有固定的辈分次序,嫁给父辈的人就成为母辈,嫁给子辈的人就成为妇辈。弟弟的妻子,地位卑微而疏远,所以称为『妇』。哥哥的妻子称为『嫂』,是尊重她,但难道嫂子也可以称为『母』吗,是说不可以。『嫂』就如同『叟』,是对老年人的称呼,这只是用来区别男女的次序而已。如果自己用对待母亲、媳妇的服丧礼节来为兄弟的妻子服丧,兄弟的妻子用对待公公、儿子的服丧礼节来为自己服丧,那么这就打乱了昭穆的次序了。父母兄弟夫妇的道理,是人伦中最重要的。《大传》说「同姓依从宗族关系来聚合族属,异姓则依主从名分来理清彼此的关系,名分明确了男女的区别才能确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没有服丧规定但要设立哭位的,只有嫂叔关系,以及妇人因降等而没有服丧的,用麻带表示。虽然没有正式的丧服,仍然要穿吊丧的服装加上麻带,袒露肩臂、去冠束发,设立哭位。特别提到嫂叔,是尊重嫂子的地位。哥哥对弟弟的妻子,则不能这样做(不能用麻带哭位)。「妐」读作「公」。

魏国太尉蒋济在《万机论》中认为:「《礼记》

大传曰「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理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是也。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虽无服,犹吊服加麻,袒免,为哭位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妐于弟之妻,则不能。妐音公。

  魏太尉蒋济万机论以:「礼记嫂叔无服,误。据小功章娣姒妇,此三字,嫂服之文也。古者有省文互体,言弟及兄并妇矣。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盖云夫之昆弟、昆弟之妻相与,皆小功者。」

  尚书何晏、太常夏侯泰初难曰:「夫嫂叔宜服,诚自有形。然以小功章娣姒妇为嫂叔文,则恐未是也。礼之正名,母妇异义。今取弟于姒妇之句,以为夫之昆弟,虽省文互体,恐未有及此者也。凡男女之相服也,非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敬、受重之报。今嫂叔同班并列,无父子之降,则非所谓尊卑也;他族之女,则非所谓骨肉也。是以古人谓之无名者,岂谓其无嫂叔之字,或无所与为体也。夫有名者,皆礼与至尊为体,而交与正名同接也。有其体,有其交,故以其名名之,故服之可也。苟无斯义,其服焉依?夫嫂叔之交,有男女之别,故绝其亲授,禁其通问。家人之中,男女宜别,未有若嫂叔之至者也。彼无尊卑之至敬,故交接不可不疏;彼无骨肉之不殊,故交疏而无服:情亦微矣。」

  蒋答曰:「记云『小功无位,是委巷之礼也』。子思哭嫂有位,盖谓知礼。制礼者小功当有位也。然则嫂叔服文,统见于经而明之,可谓微而着,婉而成章也。」

  中领军曹羲申蒋济议,以为:「敌体可服,不必尊卑;缘情制礼,不必同族。兄弟亲而伯叔疏,周服者何?以尊服也;伯叔母无有骨肉之亲,有缘尊之义,故亦服周;何独不可缘亲而服嫂乎?苟以交报数然后服,则妻母异域,交亦疏矣,缘爱制服,恩亦微矣;岂若嫂叔共在一门之内,同统先人之祀,有相奉养之义,而无服纪之制,岂不诡哉!且防嫌之道,推而远之,孰与制服,引而重之?推之则同他人,引之则亲亲者矣。」吴徐整问射慈云:「子思哭嫂为位,在何面加麻袒免为位?不审服此有日数乎?」慈答云:「凡丧位皆西面。服此麻者,谓大殓及殡之时,已毕而释之。」

  晋傅玄云:「先王之制礼也,使疏戚有伦,贵贱有等,上下九代,别为五族。骨肉者,天属也,正服之所经也。义立者,人纪也,名服之所纬也。正服者本于亲亲,名服者成于尊尊。名尊者服重,亲杀者转轻,此近远之理也。尊崇者服厚,尊降者转薄,此高下之叙也。记曰:『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人纪准之,兄不可以比父,弟不可以为子。嫂之与叔,异族之人,本之天属,嫂非姊,叔非弟也,则不可以亲亲理矣。

译说嫂叔无服,是错误的。根据小功一章中『娣姒妇』这三个字,这是嫂子服丧的文字依据。古人写文章有省略文字、互相包含的手法,说的是包括弟弟和哥哥连同他们的妻子。娣姒,是兄弟的妻子相互间的称呼。大概是说丈夫的兄弟、兄弟的妻子相互之间,都应服小功。」

尚书何晏、太常夏侯泰初反驳说:「嫂叔之间应当有服丧,这确实有一定的道理形迹可循。但是以小功一章的『娣姒妇』作为嫂叔服丧的文字依据,恐怕是不对的。礼制中正规的名分,母与妇的意义是不同的。现在取『娣』与『姒妇』这一句,认为是指丈夫的兄弟,即便说是省略文字、互相包含的手法,恐怕也说不到这个地步。凡是男女之间互相服丧的,如果不是有骨肉至亲的关系,就是有尊卑的敬重、或承担宗庙重任而受到的回报。如今嫂叔地位相同、并列排位,没有父子那样的降等关系,那就不是所谓的尊卑关系;她们是别的家族的女子,那也不是所谓的骨肉关系。因此古人说她们之间『无名分』,难道是说没有『嫂叔』这样的称呼,或者说没有共同的实体关系吗?凡是有名分的,都是因为与至尊之人有共同的实体关系,而且交往与正当名分相配合。有这样的实体关系,又有这样的交往,所以用这样的名分称呼她们,因此为她们服丧是可以的。如果没有这样的道理,服丧又依据什么呢?嫂叔之间的交往,有男女之别,所以要断绝他们亲手传递物品的行为,禁止他们互相问候。家人之中,男女应当有所分别,没有比嫂叔之间更极端的了。他们之间没有极重的尊卑关系,所以交往不能不疏远;他们之间没有特别的骨肉关系,所以交往疏远而没有服丧:这种情感也是很微薄的。」

蒋济回答说:「《礼记》说『小功没有哭位,这是民间俗礼』。子思为嫂子哭丧设有哭位,可见他是懂礼的人。制定礼制的人认为小功应当设有哭位。既然如此,那么嫂叔服丧的文字依据,是统一体现在经文中并加以说明的,可以说是隐微而彰显、委婉而成文的。」

中领军曹羲申述蒋济的观点,认为:「地位相当的可以互相服丧,不必非要是尊卑关系;依据情感来制定礼制,不必非要是同族的人。兄弟关系亲近而伯叔关系较疏远,为什么伯叔要服丧一年呢?是因为尊重而服丧;伯叔母与自己并没有骨肉至亲的关系,是因为有尊重的道义,所以也服丧一年;为什么单单不能因为亲情而为嫂子服丧呢?如果一定要相互交往、有来有往才服丧,那么妻子的母亲关系疏远,交往也疏远,依恩爱制定服丧,那么恩情也很微薄;哪里比得上嫂叔共同生活在同一家门之内,共同承继祖先的祭祀,有互相奉养的情义,却没有服丧的规定,难道不是很奇怪吗!况且防止嫌疑的做法,是把关系推远一些,这与制定服丧、把关系拉近加重相比,哪个更好呢?推远关系就等同于陌生人,拉近关系就是亲近亲人了。」吴国徐整问射慈说:「子思为嫂子哭丧设哭位,面朝哪个方向、在哪里加麻布、袒露肩臂、去冠束发设立哭位?不知道这样服丧有没有规定天数?」射慈回答说:「凡是设丧位的都是面朝西。用麻布的时间,是指大殓以及停灵待葬的时候,仪式结束后就解除了。」

晋代傅玄说:「先王制定礼制,使亲疏远近有伦次,贵贱有等级,向上追溯九代,分为五族。骨肉关系,是天然的血亲,是正式服丧所依据的经线。因义理而建立的关系,是人为的纲纪,是命名服丧所依据的纬线。正式的服丧本于亲亲之情,命名的服丧成于尊尊之义。名分尊贵的服丧就重,血亲疏远的服丧就转轻,这是远近关系的道理。地位尊崇的服丧就厚重,地位因降等而尊崇程度降低的服丧就转薄,这是高低次序的道理。《礼记》说:『丈夫属于父辈的,妻子都属于母辈;丈夫属于子辈的,妻子都属于媳妇辈。』人为的纲纪按此类推,哥哥不能比作父亲,弟弟不能作为儿子。嫂子与小叔,是不同族属的人,追溯到天然的血亲关系,嫂子不是姊姊,小叔不是弟弟,那就不能用亲亲之情来论定了。按照人为的纲纪来考察,嫂子不是母亲,小叔不是儿子。按照五服来考

校之人纪,嫂非母也,叔非子也。稽之五服,体无正统;定其名分,不知所附。」

  袁准正论云:「或人云:嫂,亲者也。长嫂少弟,有生长之恩,而云无服者,近非古也,殆秦燔诗书之所失也。」

  太常成粲云:「嫂叔应有服,作传者横曰无服。蒋济引娣姒妇,证非其义。论云:丧服云『夫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则专服夫之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无不报。由此论之,嫂叔大功,可得而从。」

  宋庾蔚之云:「蒋济、成粲,排弃圣贤经传,而苟虚树己说,可谓诬于礼矣。」

  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宜集学者详议。」侍中魏征等议曰:「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周,未尝同居则不为服』。又『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知制服虽继于名,亦缘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哉!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其见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五礼详洽,一物无遗,详求厥中,申明圣旨。谨按嫂叔旧无服,今请小功五月。」报制可。

  开元五年,刑部郎中田再思议:「同爨之服缌,礼经明义。嫂叔远别,同诸路人。引而进之,触类而长。犹子咸依苴枲,季父不服缌麻。推远之情有余,睦亲之义未足。」左常侍元行冲议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至二十年,中书令萧嵩奏依贞观礼为定。

    缌麻殇服三月

  周制,为庶孙之中殇。郑玄曰:「庶孙者,成人大功也,其殇中从上。此当为下殇,言中者,字之误耳。诸言中者,皆连上下。」马融曰:「祖为孙,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中下殇降二等,故服缌也。言中则有下,文不备,疏者略耳。」王肃曰:「此见大夫为孙服之异也。士为庶孙大功,则大夫为之小功。降而小功者,则殇中从上,故举中以见之。」从祖昆弟之长殇。马融曰:「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也。中下殇无服,故不见也。

译核,两者的关系没有正统的归属;确定他们的名分,也不知道该归附到哪里。」

袁准在《正论》中说:「有人说:嫂子,是亲近的人。年长的嫂子对年幼的小叔,有生养教育的恩情,却说不用服丧,这不是古代的做法,大概是秦朝焚书造成的失传。」

太常成粲说:「嫂叔应当有服丧,作传的人却硬说没有服丧。蒋济引用『娣姒妇』来证明,证据用得不恰当。要论述的话,《丧服》说『丈夫为兄弟服丧,妻子降一等』,那么专门为丈夫的兄弟服丧,本来就已经很明确了。地位尊卑相当,服丧就没有不互相回报的道理。由此论定,嫂叔可以服大功,这个观点是可以采纳的。」

宋代庾蔚之说:「蒋济、成粲,排斥抛弃圣贤的经传,却随意树立自己的说法,可以说是对礼制的诬蔑了。」

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对侍从的大臣说:「同锅吃饭的人尚且有缌麻的恩情,而嫂叔之间却没有服丧,应当召集学者详细讨论。」侍中魏征等人商议说:「嫂叔之间不服丧,大概是要把关系推远一些。礼制规定『继父同居的就为他服丧一年,未曾同居的就不为他服丧』。又『姨母的丈夫,舅舅的妻子,两人互相不服丧』。有的说『同锅吃饭的服缌麻』。既然如此,那么继父这一类,都不是骨肉至亲,服丧的轻重在于是否同锅吃饭,恩情的深浅在于是否同居,由此可知制定服丧虽然是依据名分,但也是依据恩情的厚薄。有的年长的嫂子,遇到还是孩童的小叔,辛苦抚养,感情如同亲生,忍饥挨饿、患难与共、白头偕老,这与同居的继父相比,与只是同锅吃饭的他人相比,情义的深浅,难道能相提并论吗!在她活着的时候,爱她如同骨肉;等她死了,却要把关系推远。追究这种做法的根本原因,实在难以理解。如果说把关系推远是对的,那就不应该活着同住,死后却形同陌路,看重她活着时的关系而轻视她死后的关系,看重开始时的恩情而淡薄结束时的情谊,按情理来制定礼文,这样的道理体现在哪里呢?况且侍奉嫂子而被称颂的事例,史书记载不止一处,郑仲虞对待嫂子必定要整理好衣冠才见面,孔伋为嫂子哭丧设立哭位。这都是亲身践行教化道义、仁厚孝顺友爱的表现,考察他们这样做的用意,难道不是先知先觉的人吗?只是当时朝廷没有贤明的君主,礼制不是臣下所能议论的,于是使这种深厚的情感,郁积了上千年,至理被埋没了万古。如今正值圣明之世,圣人有所作为,五礼详细周全,没有遗漏,详细探求其中的道理,申明圣上的旨意。谨按嫂叔过去没有服丧,如今请求定为小功五个月。」皇帝批复同意。

开元五年,刑部郎中田再思提议:「同锅吃饭的人服缌麻,这是礼经中明确的道理。嫂叔关系疏远,如同陌生的路人。如果援引同锅吃饭的先例而加以引申,按类推扩展下去。就如同侄子依照麻布服丧,叔父却不为他服缌麻一样。推远的情理绰绰有余,睦亲的道义却还不够。」左常侍元行冲提议说:「嫂叔不服丧,是为了避嫌。如果援引同锅吃饭服缌麻的先例,而忘记了推远关系的用意,既违背了前代圣人的意思,也难以采纳。」到开元二十年,中书令萧嵩上奏依照贞观年间的礼制来定案。

    缌麻殇服三月

周代制度,为庶孙中殇而死的服丧。郑玄说:「庶孙,若是成人应服大功,他的殇服应从上面推算。这里应当是下殇,说『中』,是文字有误。凡是说『中』的地方,都是连着上下两种殇服而言的。」马融说:「祖父为孙子服丧,若是成人应服大功,长殇降一等,中殇下殇降两等,所以服缌麻。说『中』就应该有『下』,只是文字不完备,简略处理了。」王肃说:「这是显示大夫为孙子服丧的不同之处。士人为庶孙服大功,那么大夫为他服小功。因降等而为小功,那么中殇要按上面(长殇)的等级来算,所以举出『中』来说明这一点。」为堂兄弟长殇而死的服丧。马融说:「若是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所以是缌麻。中殇下殇没有服丧,所以没有提及。」

」郑玄曰:「不见中殇者,明中从下也。」从父昆弟侄之下殇。马融曰:「降二等,故服缌也。」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马融曰:「妻为之服也。成人在大功,中下殇降二等,故服缌也。」郑玄曰:「言中殇者,明中从下也。」陈铨曰:「本服与从父昆弟同。」从母之长殇,报。马融曰:「成人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也。」从父昆弟之子、昆弟之孙长殇。马融曰:「成人小功,长殇降一等,故服缌也。」夫之姑姊妹之长殇。马融曰:「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故服缌也。中下殇,降一等,无服也。礼三十乃娶,而夫之姊殇者,关有畏厌溺者。」陈铨曰:「夫未二十而娶,故有姊殇然矣,夫虽未二十则成人。」孔伦曰:「盖以为违礼早娶者制,非施畏厌溺也。」吴徐整问射慈曰:「古者三十而娶,何缘当服得夫之姊殇服?经文特为士作,若说国君,皆别言君若公。」慈答曰:「三十而娶,礼之常制也。古者七十而传宗事与子,年虽幼,未满三十,自得少娶。故曾子问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此言宗子已老传宗事与子,则宜有主妇。」

    缌麻成人服三月

  周制,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郑玄曰:「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族祖父母者,亦高祖之孙,则高祖有服明矣。」马融曰:「族祖父,祖之从父昆弟也。族父,从祖昆弟之亲也。族祖父,亦高祖之孙。」为从祖父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马融曰:「从祖姑姊妹,于己再从,在室小功,适人降一等,故缌也。」庶孙之妇。马融曰:「祖父母为嫡孙之妇小功,庶孙妇降一等,故服缌。」外孙。马融曰:「女子子之子。」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以其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马融曰:「承父之体,四时祭祀,不敢申私亲服,废尊者之祭,故服缌也。」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郑玄曰:「君卒,庶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马融曰:「缘先人在时,哀伤臣仆有死宫中者,为缺一时不举祭,因是服缌也。」士为庶母缌,以名服也。大夫以上庶母无服。马融曰:「以有母名,为之服缌也。」雷次宗曰:「为五服之凡不称其人者,皆士也。若有天子诸侯下及庶人,则指其称位,未有言『士为』者。此独言士何乎?盖大夫以上庶母无服,庶人无妾则无庶母,为庶母者,唯士而已,故诡常例,以着唯独一人也。」

  晋贺循云:「庶母,士父之妾也,服缌麻。大夫以上无服。按马融引丧服云,大夫以上庶母无服。」

  宋袁悠问雷次宗曰:「丧服『大夫为贵臣贵妾缌』,何以便为庶母无服?

译郑玄说:「没提到中殇,说明中殇是随下殇来处理的。」为堂兄弟、侄子下殇而死的服丧。马融说:「降两等,所以服缌麻。」为丈夫的叔父中殇、下殇而死的服丧。马融说:「妻子为他服丧。若是成人在服大功之列,中殇下殇降两等,所以服缌麻。」郑玄说:「说到中殇,是说明中殇要随下殇来处理。」陈铨说:「这本来的服丧等级与堂兄弟相同。」为姨母长殇而死的服丧,互相服丧。马融说:「若是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所以是缌麻。」为堂兄弟的儿子、兄弟的孙子长殇而死的服丧。马融说:「若是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所以服缌麻。」为丈夫的姑姑姊妹长殇而死的服丧。马融说:「若是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所以服缌麻。中殇下殇,再降一等,就没有服丧了。按礼制三十岁才娶妻,而丈夫的姊姊却有殇死的情况,这大概是涉及有畏罪自杀、被压死、溺死的人的特殊情况。」陈铨说:「丈夫不到二十岁就娶妻,所以才会有姊姊殇死的情况,丈夫即使不到二十岁也算是成人了。」孔伦说:「大概是为那些违背礼制、过早娶妻的人制定的,并非专门针对畏罪、压死、溺死的情况。」吴国徐整问射慈说:「古人三十岁才娶妻,凭什么会遇到需要为丈夫姊姊的殇死服丧的情况呢?经文特别是为士人写的,如果说的是国君,都会另外说『君』或『公』。」射慈回答说:「三十岁才娶妻,是礼制中通常的规定。古人七十岁就把宗族事务传给儿子,儿子年纪虽小,还不满三十岁,自然可以早点娶妻。所以《曾子问》说:『宗子即使已经七十岁,也不能没有主妇。』这是说宗子已经年老,把宗族事务传给儿子了,那么就应当有主妇。」

    缌麻成人服三月

周代制度,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服丧。郑玄说:「祖父的堂兄弟这层亲属关系。族祖父母,也是高祖父的孙子辈,那么高祖父有服丧的规定就很明确了。」马融说:「族祖父,是祖父的堂兄弟。族父,是从祖兄弟这层亲属关系。族祖父,也是高祖父的孙子辈。」为从祖父的从祖姑姑姊妹已出嫁的服丧,互相服丧。马融说:「从祖姑姑姊妹,对自己来说是再从关系,在室的服小功,出嫁的降一等,所以是缌麻。」为庶孙的媳妇服丧。马融说:「祖父母为嫡孙的媳妇服小功,庶孙的媳妇降一等,所以服缌麻。」为外孙服丧。马融说:「是女儿的儿子。」庶子如果成为父亲的继承人,为自己的生母只服缌麻,因为他与身份尊贵的嫡母是一体的,不敢为自己的生身母亲服私亲的丧礼。马融说:「继承了父亲的宗祧地位,四季祭祀,不敢申展私亲的服丧,以免耽误了尊者的祭祀,所以只服缌麻。」如果有人死在宫中,那么就为她停止祭祀三个月,因此为她服缌麻。郑玄说:「国君去世,庶子为生母服大功。大夫去世,庶子为生母服三年。士人虽然在世,庶子为生母服丧都和普通人一样。」马融说:「是因为父亲在世时,哀伤这类臣仆有死在宫中的情况,为此耽误了一季的祭祀,因此为她服缌麻。」士人为庶母服缌麻,这是因为名分而服丧。大夫以上,为庶母不服丧。马融说:「因为有『母』的名分,所以为她服缌麻。」雷次宗说:「五服中凡是没有指明具体身份的人,都是指士人。如果涉及天子诸侯以及以下到平民,就会指明其具体的称呼地位,没有只说『士为』的情况。这里唯独说『士』,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大夫以上,为庶母没有服丧规定,平民没有妾,所以也就没有庶母,能有庶母的,只有士人而已,所以特意打破通常的体例,来表明唯独这一种人的情况。」

晋代贺循说:「庶母,是士人父亲的妾,服缌麻。大夫以上没有服丧。据马融引《丧服》说,大夫以上为庶母没有服丧。」

宋代袁悠问雷次宗说:「《丧服》说『大夫为地位高的臣子、地位高的妾服缌麻』,为什么就说大夫为庶母没有服丧呢?又按《檀弓》说:『鲁悼公的母亲去世,鲁哀公为她服齐缞。有若说:诸侯为妾服齐缞,合乎礼吗?

又按檀弓云:『悼公之母死,哀公为之齐缞。有若曰:诸侯为妾齐缞,礼欤?』郑注云:『妾之贵者,为之缌耳。』左传云:晋少姜卒,明年正月既葬,齐使晏平仲请继室。叔向对曰『寡君以在缞绖之中』。按此,诸侯为妾,便有服也。」次宗答曰:「大夫为贵妾缌。按注,贵妾,侄娣也。夫侄娣实贵,而大夫尊轻,故不得不服。至于余妾,出自凡庶,故不服也。又天子诸侯,一降旁亲,岂容媵妾更为服也。郑注丧服无服是也。又注檀弓哀公为悼公母齐缞云:『妾之贵者,为之缌耳。』此注谓诸侯为贵妾缌,既与所注丧服相连,且诸侯庶子母卒无服,皆以父所不服,亦不敢服,未喻檀弓注云何以服,言诸侯为贵妾缌邪?左传所言,云少姜之卒,有缞绖之言者,是春秋之时,诸侯淫侈,至于甚者,乃为齐缞。此盖当时之弊事,非周公之明典也。」

  大唐显庆二年,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奏:「庶母古礼缌麻,新礼无服。谨按庶母之子,即是己之昆弟,为之不杖齐缞,而己与之无服。同气之内,凶吉顿殊,求之礼情,深非至理。请依典故,为服缌麻。」制从之。具开元礼。

  周制,贵臣贵妾缌,马融曰:「君为贵臣贵妾服也。天子贵公,诸侯贵卿,大夫贵室老。贵妾谓侄娣也。」陈铨曰:「天子贵臣三公,贵妾三夫人。诸侯贵臣卿大夫,贵妾侄娣。大夫贵臣室老。士贵妾亦为娣侄。然则天子诸侯绝周,于臣妾无服明矣。大夫非其同尊,每降一等,而己为上妾贵者有缌麻三月也。」以其贵也。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为乳母缌,郑玄曰:「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者也。」马融曰:「士为乳母服。」以名服也。马融曰:「以其乳养于己,有母名。」大夫之子有食母。丧服所谓乳母服也。

  汉石渠礼议:「问曰:『大夫降乳母邪?』闻人通汉对曰:『乳母所以不降者,报义之服,故不降也。则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

  魏刘德问田琼曰:「乳母缌。注云:『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今时婢生口,使为乳母,得无甚贱不应服也?」琼答曰:「婢生口故不服也。」

  晋袁准云:「保母者当为『保姆』,春秋宋伯姬待姆是也,非母之名也。母者,因父得称。且保傅,妇人辅相,婢之贵者耳。而为之服,不亦重乎!先儒欲使公之庶子为母无服,而服乳母

译』郑玄注说:『地位高的妾,为她服缌麻而已。』《左传》说:晋国少姜去世,第二年正月安葬后,齐国派晏平仲去请求继娶。叔向回答说『我们国君还在丧服期中』。据此,诸侯为妾,是有服丧的。」雷次宗回答说:「大夫为地位高的妾服缌麻。据注文,地位高的妾,是指侄娣。侄娣确实地位尊贵,但大夫地位相对较轻,所以不得不为她服丧。至于其余的妾,出身平凡,所以不服丧。而且天子诸侯,尊贵到连旁系亲属都要降等,怎么可能容许媵妾之类另外为她们服丧呢。郑玄注《丧服》说没有服丧是对的。又注《檀弓》鲁哀公为悼公之母服齐缞说:『地位高的妾,为她服缌麻而已。』这条注文是说诸侯为地位高的妾服缌麻,既然与所注的《丧服》相连贯,而且诸侯的庶子的生母去世没有服丧,都是因为父亲不服丧,儿子也不敢服丧,不明白《檀弓》的注为什么说服丧,还说诸侯为地位高的妾服缌麻呢?《左传》所说的,说少姜去世后有丧服的说法,这是春秋时代,诸侯奢侈淫逸,到了极点,才为妾服齐缞。这大概是当时的弊端之事,并非周公所定的英明典章。」

大唐显庆二年,修礼官长孙无忌等人上奏说:「庶母按古礼服缌麻,新礼中却没有服丧规定。据考,庶母的儿子,就是自己的兄弟,为他服不杖期的齐缞,而自己却对他的生母没有服丧。同胞兄弟之间,吉凶之礼截然不同,从礼制人情来推求,实在不合理。请求依照旧有的典章,为庶母服缌麻。」皇帝下令依此执行。此事详见《开元礼》。

周代制度,为地位高的臣子、地位高的妾服缌麻,马融说:「这是国君为地位高的臣子、地位高的妾服丧。天子看重公,诸侯看重卿,大夫看重室老。地位高的妾是指侄娣。」陈铨说:「天子地位高的臣子是三公,地位高的妾是三夫人。诸侯地位高的臣子是卿大夫,地位高的妾是侄娣。大夫地位高的臣子是室老。士人地位高的妾也是侄娣。既然如此,那么天子诸侯为旁系亲属的服丧全都断绝,对臣妾没有服丧就很明确了。大夫不是与自己同等尊贵的,每降一等,而自己为地位最高的妾服丧,也有缌麻三月的规定。」是因为她们地位尊贵。这里说的是公、士、大夫作为主人的情况。要区分他们的臣妾的贵贱来为他们服丧。为乳母服缌麻,郑玄说:「是说抚养孩子的人如果因故不能继续抚养,由地位低下的人来代替,抚育了自己的人。」马融说:「士人为乳母服丧。」这是因为名分而服丧。马融说:「因为她哺乳抚养了自己,有『母』的名分。」大夫的孩子有乳母。这就是《丧服》中所说的乳母服丧的规定。

汉代《石渠礼议》:「有人问:『大夫是否为乳母降等服丧?』闻人通汉回答说:『乳母之所以不降等服丧,是因为这是回报恩义的服丧,所以不降等。那么刚受封的国君以及大夫,都要为乳母降等服丧。』」

魏国刘德问田琼说:「为乳母服缌麻。注文说:『抚养孩子的人如果因故不能继续抚养,由地位低下的人来代替抚育自己的人。』如今用婢女所生的孩子,让她做乳母,会不会因为地位太低而不应当为她服丧呢?」田琼回答说:「婢女所生的孩子,原本就不需要服丧。」

晋代袁准说:「保母应当写作『保姆』,春秋时宋伯姬等待姆才肯离开火场的『姆』就是这个意思,并不是『母』的名分。『母』这个称呼,是因为父亲的缘故才能称呼。而且保姆、傅姆,是妇人的辅助之人,是婢女中地位较高的罢了。却要为她服丧,不也太过重了吗!先前的儒者想要使国君的庶子为其生母没有服丧,却要为乳母服丧……

乎?此时俗之名,记者集以为礼,非圣人之制。」贺循云:「为乳母缌三月,士与大夫皆同,不以尊卑降功服故也。」梁氏云:「服乳母缌者,谓母死莫养,亲取乳活之者,故服之报功也。」

译乎?」这只是当时世俗的说法,编纂《礼记》的人把它汇集起来当作礼制,并不是圣人制定的礼法。贺循说:「为乳母服缌麻三个月的丧服,士人与大夫都是一样的,不因为尊卑不同而降低这种功劳之服的等级。」梁氏说:「为乳母服缌麻丧服,说的是母亲去世没人抚养,亲自找乳母喂养活下来的孩子,所以要为乳母服丧,以报答她的养育之功。」

周制,从祖昆弟之子。族父母为之服也。再从兄弟之子者也。为曾孙。孙之子也。为父之姑。谓孙为祖父之姊妹。为从母昆弟,马融曰:「姊妹子相为服也。」皆缌,以名服也。马融曰:「以从母有母名,以子有昆弟名。」为婿缌,报之服也。马融曰:「从女来为己服缌,故报之以缌也。」为妻之父母缌,从服也。马融曰:「婿从妻而服缌也。」为姑之子缌,外兄弟也。报之也。为舅缌,从服也。从于母而服也。

  晋袁准论曰:「从母小功五月,舅缌麻三月,礼非也。从母缌,时俗所谓姨母者也。舅之与姨,俱母之姊妹兄弟,焉得异服。从母者,从其母而为庶母者也。亲益重,故小功也。凡称父母者,皆同乎父母之例者也。舅非父列,姨非母列,故舅不称父,姨不称母也。可称姨,不应称母。谓姨母为从母者,此时俗之乱名,书之所由误也。春秋传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享之,尔雅曰『妻之姊妹同出为姨』,此本名者也。左传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卒。继室以其侄,穆姜之姨子也。以蔡侯、尔雅言之,穆姜焉得言姨?此缘妻姊妹之姨,因相谓为姨也。姊妹相谓为姨,故其子谓之姨子,其母谓之姨母。从其母而来,故谓之从母。从母、姨母,为亲一也,因复谓之从母,此因假转乱而遂为名者也。又左传宋景曹卒,季康子使冉有吊且会葬,曰『以肥之得备弥甥』。先儒曰『弥,远也,姊妹之孙为弥甥』。此临时说事,而遂可为名乎?亦犹从母转相假也。」

  或曰:「按准以经云从母是其母姊妹,从其母来,为己庶母,其亲益重,故服小功,非通谓母之姊妹也。」宣舒曰:「二女相与,行有同车之道,坐有同席之礼,其情亲而比,其恩曲而至。由此观之,姊妹通斯同矣,兄妹别斯异矣。同者亲之本,异者疏之源也。」「然则二女之服,何其不重邪?兄妹之服,何其不轻邪?」曰:「同父而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故二女不敢相与重。」「然则舅何故三月邪?从母何故小功邪?」曰:「故母取其爱,是以外王父之尊,礼无厌降之道。为人子者,顺母之情,亲乎母之类,斯尽孝之道也,是以从母重而舅轻也。」曰:「姑与父异德异名,叔父与父同德同名,何无轻重之降邪?」曰:「姑与叔父,斯王父爱之所同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此叔父与姑所以服同而无降也。」

  宋庾蔚之谓:「传云以名服,及云以名加,皆是先有其义,故施以此名,寻名则义自见矣。外亲以缌断者,抑异姓以敦己族也。缌服既不足以申外甥外孙之情,故圣人因其有伸之义而许其加也。外祖以尊加、从母以名加者,男女异长,伯季不同,由母于姊妹有相亲之近情,故许其因母名以加服。

译称谓呢?这也如同'从母'这个称呼辗转假借而来一样。"

有人说:"按照袁准的说法,经文所说的从母,是指母亲的姊妹跟随母亲嫁来本家,成为自己的庶母,因为亲缘更重,所以服小功,并不是泛指母亲的姊妹都称从母。"宣舒说:"两个女子(姊妹)相处,出行有同车的礼数,坐着有同席的礼节,她们的情谊亲近而紧密,恩义委曲而周至。由此看来,姊妹之间关系相通因而相同,兄妹之间关系有别因而不同。相同的是亲近的根本,有别的是疏远的根源。""既然如此,那么姊妹之间的服制,为什么不更重呢?兄妹之间的服制,为什么不更轻呢?"(宣舒)回答说:"姊妹同为一父所生,父亲所不降低的服制,子女也不敢降低,所以姊妹之间不敢相互加重服制。""既然如此,那么为舅父服丧为什么是三个月?为从母服丧为什么是小功?"(答:)"因为母亲对姨母取其亲爱之情,所以对舅父,因外祖父的尊贵,礼制上没有压降的道理。做子女的,顺应母亲的情感,亲近与母亲同类的人,这是尽孝道,所以为从母服丧重而为舅父服丧轻。"(又问:)"姑母与父亲德分不同、名分不同,叔父与父亲德分相同、名分相同,为什么服丧没有轻重的差降呢?"(答:)"姑母与叔父,是祖父同样疼爱的对象。父亲所不降低的服制,子女也不敢降低,这就是叔父与姑母服制相同、没有差降的原因。"

宋代庾蔚之说:"传文所说的'以名服',以及'以名加',都是先有其中的义理,然后才给予这个名称,探寻名称就能自然看出其中的义理。外亲的服丧以缌麻为限断,是为了抑制异姓亲属以敦厚本族观念。缌麻之服本不足以表达对外甥、外孙的情感,所以圣人因为其中有可以伸展的义理,便允许服制加重。为外祖父母因其尊贵而加服,为从母因其母名而加服,这是因为男女长幼有别,伯仲叔季不同,因母亲对姊妹有相亲的亲密之

兄弟姊妹,同气之怀不异,故其服不得殊。由若同在他邦,小功加一等,而大功以上则不加也。」

  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纪有殊,理未为得,集学者详议。」于是侍中魏征等议曰:「礼所以决嫌疑,别同异,随恩以薄厚,称情以立文。然舅与姨,虽为同气,论情度义,先后实殊。何则?舅为母族之本,姨乃外成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文,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切渭阳之诗。在舅服止一时,为姨居丧五月,循名求实,逐末弃本,盖古人或有未达。谨按舅服缌麻,请与从母同小功。」制可。具开元礼。

  周制,为甥。姊妹之子。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缌?报之也。马融曰:「甥从其母而服己缌,故报之。」

  大唐贞观年中,八座议奏:「令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律疏舅报于甥服犹三月。谨按旁尊之服,礼无不报,己非正尊,不敢降也。故甥为从母五月,从母报甥小功;甥为舅缌麻,舅亦报甥三月:是其义矣。今甥为舅使同从母之丧,则舅宜进甥以同从母之报。修律疏人不知礼意,舅报甥服,尚指缌麻,于例不通,理须改正。今请修改律疏,舅报甥亦小功。」制可。具开元礼。

  周制,为舅之子缌,报,马融曰:「姑之子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从服也。马融曰:「从其母来服舅之子缌。」为夫之诸祖父母,报。马融曰:「妻为夫之诸祖父母服,所服者四,其报者二。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缌,不报也。从祖祖父旁尊,故报也。」郑玄曰:「夫之诸祖父母者,夫之所为小功,为从祖祖父母,即祖之兄弟也;从祖父母,即父之堂兄弟也;外祖父母。或曰曾祖父母,曾祖于曾孙之妇无服,而云报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缌麻。」于夫皆有名,于己从轻远,故不复条目,而总言诸祖也。唯曾祖、外祖父母不报。为君母之昆弟缌,马融曰:「妾子为嫡夫人昆弟服也,君母卒则不服也。」从服也。郑玄曰:「从于君母而舅服之,君母在则不敢不从,卒则不服。」马融曰:「从母往为之服。」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缌,贾公彦曰:「此同堂娣姒,降于亲娣姒,故服缌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马融曰:「娣姒以同室相亲,生以缞缌之服。」

    舅之妻及堂姨舅大唐

  大唐开元二十三年,制曰:「朕以为亲姨舅既服小功五月,则舅母于舅有三年之服,是受我而厚,以服制情,则舅母之服不得全降于舅也,宜服缌麻。堂姨舅,今古未制服,朕思敦睦九族,引而亲之,宜服袒免。又郑玄注礼记云『同爨缌』,若比堂姨舅于同爨亲则厚矣。

译情,所以允许依据'母'这个名分来加重服制。兄弟姊妹,同气连枝的情怀没有差异,所以他们的服制不能不同。就如同兄弟姊妹同在他国,小功以下可以加一等,而大功以上就不再加了。"

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对侍臣说:"舅父与姨母,亲疏关系相似,但服丧的等级却不同,这在道理上不算妥当,召集学者详细商议。"于是侍中魏征等人商议说:"礼制是用来判定嫌疑、区别同异的,依恩情的深浅、按情理来制定条文。然而舅父与姨母,虽然对母亲而言同气连枝,但论情理、衡量道义,重要性的先后其实不同。为什么呢?舅父是母族的根本,姨母则是外嫁而成他姓之人,若探求母族的范围,姨母并不在其中。考察经文的记载,舅父确实更为重要。所以周王思念齐国,称之为舅甥之国;秦伯怀念晋文公,有《渭阳》一诗表达深切之情。如今为舅父服丧只有三个月,为姨母服丧却要五个月,若循着名分探求实质,是舍本逐末,恐怕是古人有未能通达之处。谨按现行舅父服缌麻,请求改为与从母一样服小功。"皇帝下制批准。此事详载于《开元礼》。

周代的制度:为外甥服丧。(外甥是姊妹的儿子。)什么叫外甥?称呼我为舅父的人,我称他为外甥。为什么服缌麻?这是回报之服。马融说:"外甥随从他的母亲而为舅父服缌麻,所以舅父也回报他缌麻。"

大唐贞观年间,八座大臣商议上奏说:"如今令文规定舅父服同姨母一样为小功五个月,但律疏中舅父回报外甥的服制仍是三个月。谨按旁系尊长的服制,礼制上没有不回报的道理,因为自己不是正统尊长,不敢擅自降低服制。所以外甥为从母服丧五个月,从母回报外甥也是小功;外甥为舅父服缌麻,舅父也回报外甥三个月:这就是其中的道理。如今外甥为舅父服丧已改为与为从母服丧相同,那么舅父也应当提高对外甥的回报

又丧服传云『外亲之服皆缌』,是亦不隔于堂姨舅也。」

  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等奏曰:「臣等谨按大唐新礼,亲舅加至小功,与从母同服。此盖当时特命,不以轻重递增,盖不欲参于本宗,慎于变礼者也。今圣制亲姨舅小功,更制舅母缌麻、堂姨舅袒免等服,取类新礼,垂示将来,通于物情,自我作则,群儒夙议,徒有稽留,并望准制施行。」制从之。

    两妾相为服晋

  晋秘书监谢靖问:「两妾相为服否?」徐邈答云:「礼无两妾相为服之文,然妾有从服之制。士妾有子,则为之服缌也,妾可得从服缌麻。又有同室之恩,则有缌服义也。」

通典礼典

通典卷第九十三 礼五十三 沿革五十三 凶礼十五

  王侯兄弟继统服议 未踰年大丧不立庙议 未踰年君称议 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 诸侯大夫子降服议 诸侯夫人及大夫妻降服议 贵不降服议 诸侯为所生母服议 公子为其母服议为妻附

    王侯兄弟继统服议晋 东晋 宋

  晋武帝咸宁二年,安平穆王薨,无嗣,以母弟敦上继献王后,移太常问应何服。博士张靖答,宜依鲁僖服闵三年例。尚书符诘靖曰:「穆王不臣敦,敦不继穆,与闵僖不同。」孙毓、宋昌议,以穆王不之国,敦不仕诸侯,不应三年。以义处之,敦宜服本服,一周而除,主穆王丧祭三年毕,乃吉祭献王。毓云:「礼,君之子孙所以臣诸兄者,以临国故也。礼又与诸侯为兄弟服斩者,谓邻国之臣于邻国之君,有犹君之义故也。今穆王既不之国,不臣兄弟,敦不仕诸侯,无邻臣之义,异于闵僖,如符旨也。但丧无主,敦既奉诏绍国,受重主丧,典其祭祀。记云:『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氏注云:『谓死者从父昆弟来为丧主也。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谓大小祥也。』穆妃及国臣,于礼皆当三年,此为有三年者,敦当为之主大小两祥祭也。且哀乐不相杂,吉凶不相干,凶服在宫,哭泣未绝,敦遽主穆王之丧,而国制未除,则不得以本亲服除而吉祭献王也。」

  四年,陈留国上,燕公是王之父,王出奉明帝祀,今于王为从祖父。有司奏:「应服周,不以亲疏尊卑为降。」诏曰:「王奉魏氏,所承者重,不得服其私亲。」

  东晋穆帝时,东海国言哀王薨踰年,嗣王乃来,不复追服,群臣已反吉,国妃亦宜同除。诏曰:「朝廷所以从权制者,以王事夺之,非为臣变礼也。妇人传重义大,若从权制,义将安托。」于是国妃终三年之礼。孙盛以为:「废三年之礼,开偷薄之源,失之大者也。今若以丈夫宜夺王事,妇人可终本服,是为吉凶之仪杂陈于宫寝,彩素之制乖异于内外,无乃情礼俱违,哀乐失所乎!

译,使之与从母的回报相同。修订律疏的人不明白礼制的用意,律疏中舅父回报外甥的服制,仍然还是缌麻,与惯例不合,道理上必须予以改正。现在请求修改律疏,将舅父回报外甥的服制也改为小功。"皇帝下制批准。此事详载于《开元礼》。

周代的制度:为舅父的儿子服缌麻,是回报之服,马融说:"姑母的儿子为舅父的儿子服丧,就是如今所说的中表兄弟。"这是随从母亲而服的。马融说:"随从其母亲的关系而为舅父的儿子服缌麻。"

为丈夫的各位祖父母服丧,是回报之服。马融说:"妻子为丈夫的各位祖父母服丧,所服的共有四种,其中属于回报的有两种。曾祖父的正服是小功,所以妻子服缌麻,这不是回报之服。从祖祖父是旁系尊长,所以妻服是回报之服。"郑玄说:"丈夫的各位祖父母,是丈夫为之服小功的对象,包括从祖祖父母,即祖父的兄弟;从祖父母,即父亲的堂兄弟;以及外祖父母。有人说是曾祖父母,但曾祖父对曾孙的妻子并无服制,怎么能说是回报呢?应当是曾祖父母的正服是小功,妻子随从服缌麻。"对丈夫而言这些亲属都各有称谓,对妻子自己而言则是从轻从远,所以不再逐条列举,而是统称为"诸祖"。只有为曾祖父母、外祖父母服丧不是回报之服。

为嫡母的兄弟服缌麻,马融说:"这是妾所生之子为嫡夫人的兄弟服丧,嫡母去世后就不再为其兄弟服丧了。"这是随从嫡母而服的。郑玄说:"随从嫡母的关系而为她的兄弟服丧,嫡母在世就不敢不随从服丧,嫡母去世了就不再服丧。"马融说:"随从母亲(嫡母)的关系而去为他服丧。"

为丈夫的从父兄弟(堂兄弟)的妻子服缌麻,贾公彦说:"这是同堂的妯娌,比起亲妯娌关系要降一等,所以服缌麻。"因为彼此同住一室,所以产生了缌麻这样的亲属关系。马融说:"妯娌因为同住一室而相互亲近,因此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