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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毛诗类释七

毛诗类释卷六

儒藏 · 诗经 · 已译 · 第 34–37 段

「及迎牲,君执靷,卿大夫从;士执刍。」《祭义》:「祭之日,君牵牲,卿大夫序从;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祭器》:「君亲牵牲,大夫赞币而从。」按此系迎牲、牵牲之事。《礼器》:「纳牲,诏于廷。」《地官·充人》:「硕牲则赞;封人歌舞牲。」《春秋左氏传》:「奉牲告肥腯。」按此系告充之事。以上仪节,《楚茨》诗「以絜尔牛羊」四字该之。

译等到迎接牺牲时,国君手持靷绳,卿大夫跟随在后;士人手持饲草。《祭义》记载:“祭祀当天,国君牵引牺牲,卿大夫依次跟随;进入庙门后,将牺牲拴在碑上,卿大夫袒露右臂,检查毛色,牛以耳为贵。”《祭器》记载:“国君亲自牵引牺牲,大夫辅助陈列币帛并跟随。”上述内容是关于迎接牺牲、牵引牺牲的事宜。《礼器》记载:“送入牺牲,在庭院中宣告。”《地官·充人》记载:“牺牲肥硕,充人就辅助赞礼;封人歌唱舞蹈以美称牺牲。”《春秋左氏传》记载:“捧着牺牲宣告其肥壮。”上述内容是关于宣告牺牲肥壮的事宜。以上这些仪节,都被《楚茨》诗中“以絜尔牛羊”这四个字所概括。

以上迎牲,牵牲,告充,为朝事之始。祭礼第二节。

信南山篇。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膋。

郑笺:毛以告,纯血以告,杀膋以升臭,取肠间脂,合之黍稷,实之于萧,乃以火烧之,合馨香。《生民》诗:“取萧祭脂”是也。

孔疏:「先祼以降神,乃以骍牡之牲迎而入于庙门,以献于祖考,所谓纳亨也。」郑注:「纳牲将告杀,谓向祭之晨,既杀以授亨人。」

  楚茨篇或剥或亨或肆或将

孔疏「亨谓煑之使熟也」,「肆谓陈于悬肉架」,「周礼地官牛人所谓牛牲牙也」,「将谓就牙上而齐之也」,「二事俱在」,「或亨之前以事相类故进」,「或亨于上以配或剥耳」,「以上杀牲为朝事之事祭礼第三节」。

  大雅生民篇取萧祭脂

毛传取萧合黍稷,臭阳达墙屋。孔疏取萧草与祭牲之脂,爇之于行神之位,合馨香。

何氏楷曰:「萧者,蒿之香者也。或云牛尾蒿,白叶,茎粗,科生,多者至数十茎,可作烛,有香气,甸师所供,祭祀以脂爇之,为香脂,牛肠脂,信南山所谓膋也。」疏云:「一祭之中,再度炳萧,有朝践之炳萧,有馈肉之炳萧。朝践即朝事,谓荐血腥时也;馈肉一则荐黍稷时也。二者俱见《郊特牲》及《祭义》。古所谓香者如此。」祭祀用香,今古之礼并无其文。

以上燔燎,为朝事之礼。祭礼第四节。

  楚茨篇祝祭于祊祀事孔明

毛传:祊,门内也。郑笺:孔,甚明洁也。孝子不知神之所在,故使祝博求之门内,待賔客之处,祀礼于是甚明。孔疏:祊有二种,绎祭之祊在庙门外之西,正祭之祊当在门内。

秦氏蕙田曰:祊祭当在朝践之节,斯时事尸于堂,荐血、荐腥、荐爓,无有饮食之事,恐神之尚未凭依也,故曰「于彼乎,于此乎」?至馈食则事尸于室,以人道饮食之,曰「神嗜饮食」,曰「神具醉止」,则尸实神所凭依,而无怳惚求索之语矣。何氏楷曰:朝践以前,意在求神;荐熟以后,意在飨尸。《楚茨》「絜尔牛羊」节,是朝践事;「执防」以下,是馈食事。而祝祭于祊,在杀牲之下、执防之前,此其证也。

以上祊祭为朝践之事,祭礼第五节,王三献后,四献。

【臣】谨案《周礼·司尊彛》:「其朝践用两献尊」。郑注:「献读为牺。」《明堂位》:「尊用牺象。」孔疏:「此牺尊,《周礼》春夏之祭,朝践堂上,荐血腥时,用以盛醴齐,君及夫人所酌以献尸者也。」

  楚茨篇执防踖踖为爼孔硕

毛传「防饔防廪防也」孔疏「饔防以煑肉廪防以炊米」何氏楷曰「此章专就荐熟言之以尸人也必荐熟而后尸可享朝践以前皆交于神明之道其意在于求神荐熟以后始兼用人道其事在于飨尸信南山启毛取血此纪朝践以前事」二诗实相为首尾「爼有肵俎有折俎有尸俎有阼俎有主妇俎有祝俎有佐食俎有賔俎」此言孔硕则尸俎也

以上荐熟为馈食之事,祭礼第六节。

  楚茨篇苾芬孝祀

説文》云:「苾,馨香也。芬,草初生其香分布。」

吴氏鼎曰:「此当指黍稷言。书曰:『黍稷非馨,明徳惟馨。』」

  信南山篇是蒸是享苾苾芬芬

何氏楷曰:「此时始荐黍稷,馈食之荐不止于黍稷,而独言苾芬者,祭以黍稷为主也。」

周颂·载芟》篇:「有飶其香,有椒其馨。」

吴氏鼎曰:「祭以酒食为主,而此诗又为农事既成而作,故云然。」

以上荐黍稷,为馈食之事,祭礼第七节。

  楚茨篇或燔或炙

郑笺:「燔燔,肉也;炙炙,肝也。皆从献之俎。特牲,主人献尸,賔长以肝从;主妇献尸,賔长以燔从。」

秦氏蕙田曰:或燔或炙,毛传异义。毛以为燔取膟膋,郑以为从献之俎。据取膟膋在杀牲时,则当言「之或肆或将之」,下而不应言「之执防踖踖」。之下此「执防踖踖」已是荐熟时,非朝践时矣。故朱子从郑不从毛。杨氏复曰:《仪礼》大夫、士之祭礼,不祼不荐血腥,唯于室中设尸主,行馈食礼。天子诸侯馈食以前,堂上设南面位,行祼鬯、荐腥之礼,而后延尸入室,东面位行馈食

译以上迎接牺牲、牵来牺牲、宣告牺牲肥壮,是朝事之礼的开始。这是祭礼的第二部分。

《信南山》篇:“手持鸾刀,割开牺牲的皮毛。取其血和肠间脂。”

郑玄笺注:用毛来告祭,用纯血来告祭,杀取肠间脂以升其香气,取肠间的脂肪,与黍稷混合,放入萧草之中,然后用火烧它,使馨香合为一体。《生民》诗中说:“取萧草祭脂”就是这个意思。

孔颖达疏解:“先用郁鬯酒灌地以降神,然后牵来赤色的公牲迎入庙门,献给祖先,这就是所说的‘纳亨’。”郑玄注:“纳牲将要宣告杀牲,指的是祭祀的早晨,杀牲后交给烹煮的人。”

《楚茨》篇:“有的剥皮,有的烹煮,有的陈列,有的整理。”

孔颖达疏解:“‘亨’指煮肉使之熟”,“‘肆’指将肉陈列在悬肉的架子上”,“《周礼》地官牛人所说的‘牛牲牙’”,“‘将’指在牙架上整理整齐”,“这两件事都在”,“烹煮之前,因为事情相类似所以提前”,“或者烹煮在上以配合剥皮”,“以上杀牲属于朝事之礼,这是祭礼的第三部分”。

《大雅·生民》篇:“取萧草祭脂。”

毛亨传:“取萧草与黍稷混合,香气上升直达墙屋。”孔颖达疏解:“取萧草与祭牲的脂肪,在神灵所在之位燃烧,使馨香合为一体。”

何楷说:“萧,是蒿类中香气浓郁的。有人说它是牛尾蒿,白叶,茎粗,丛生,多的可达数十茎,可作烛,有香气,由甸师供应,祭祀时用脂肪燃烧它,成为香脂,即牛肠脂,也就是《信南山》所说的‘膋’。”疏解云:“一次祭祀中,两次点燃萧草,有朝践时的点燃萧草,有馈肉时的点燃萧草。朝践即朝事,指进献血腥之时;馈肉则指进献黍稷之时。这两者都见于《郊特牲》及《祭义》。古代所说的香,就是这样的。”祭祀用香,古今礼制中都没有记载。

以上燔燎,属于朝事之礼。这是祭礼的第四部分。

《楚茨》篇:“祝官在祊处祭告,祀事非常明洁。”

毛亨传:“祊,门内。”郑玄笺:“孔,非常明洁。”孝子不知道神灵在哪里,所以让祝官在门内、接待宾客的地方广泛寻求,祀礼因此非常明洁。孔颖达疏解:“祊有两种,绎祭的祊在庙门外西侧,正祭的祊应当在门内。”

秦蕙田说:“祊祭应当在朝践这一环节,这时在堂上侍奉尸,进献血、进献腥、进献爓,没有饮食之事,恐怕神灵尚未依附,所以说‘在那里呢,在这里呢’?到了馈食时,在室内侍奉尸,用人间的饮食之道,说‘神灵喜好饮食’,说‘神灵已经醉饱’,那么尸确实是神灵所依附的,就没有恍惚求索的话语了。何楷说:朝践以前,意在求神;进献熟食以后,意在飨尸。《楚茨》中‘絜尔牛羊’一节,是朝践之事;‘执防’以下,是馈食之事。而祝官在祊处祭告,在杀牲之后、执防之前,这就是证据。”

以上祊祭属于朝践之事,这是祭礼的第五部分,君王三次献酒之后,第四次献酒。

【臣】谨按《周礼·司尊彛》:“其朝践用两献尊”。郑玄注:“献读为牺。”《明堂位》:“尊用牺象。”孔颖达疏解:“这牺尊,在《周礼》春夏之祭,朝践于堂上,进献血腥时,用来盛放醴齐,君王及夫人酌酒以献给尸。”

《楚茨》篇:“执防踖踖,为爼孔硕。”

毛亨传:“防,饔防、廪防。”孔颖达疏解:“饔防用来煮肉,廪防用来炊米。”何楷说:“这一章专门就进献熟食而言,因为侍奉尸,必定进献熟食而后尸才能享用,朝践以前都是与神明交往之道,其意在于求神,进献熟食以后才开始兼用人道,其事在于飨尸,《信南山》启毛取血,这是记载朝践以前的事。”两首诗实为首尾相接。“爼有肵,俎有折,俎有尸,俎有阼,俎有主妇,俎有祝,俎有佐食,俎有賔”,这里说孔硕,指的是尸俎。

以上进献熟食属于馈食之事,这是祭礼的第六部分。

《楚茨》篇:“苾芬孝祀。”

《说文》云:“苾,馨香。芬,草初生其香分布。”

吴鼎说:“这应当指黍稷而言。《尚书》说:‘黍稷非馨,明徳惟馨。’”

《信南山》篇:“是蒸是享,苾苾芬芬。”

何楷说:“这时开始进献黍稷,馈食之荐不止于黍稷而只说苾芬,是因为祭祀以黍稷为主。”

《周颂·载芟》篇:“有飶其香,有椒其馨。”

吴鼎说:“祭祀以酒食为主,而这首诗又是农事完成之后所作,所以这样说。”

以上进献黍稷,属于馈食之事,这是祭礼的第七部分。

《楚茨》篇:“或燔或炙。”

郑玄笺:“燔,肉;炙,肝。都从献之俎。特牲礼,主人献尸,宾客之长以肝跟随;主妇献尸,宾客之长以燔跟随。”

秦蕙田说:“或燔或炙,毛传与郑笺意义不同。毛认为燔取膟膋,郑认为从献之俎。根据取膟膋在杀牲时,那么应当说‘之或肆或将之’,下面就不应当说‘之执防踖踖’。下面这‘执防踖踖’已经是进献熟食时,不是朝践时了。所以朱子从郑不从毛。杨复说:《仪礼》大夫、士的祭礼,不祼不荐血腥,只在室内设尸主,行馈食礼。天子诸侯在馈食以前,堂上设南面位,行灌鬯、荐腥之礼,然后延尸入室,东面位行馈食。”

,后荐馈献之豆笾。王以玉爵酌盎齐以献尸,此五献后,又以玉爵酌盎齐以献尸,此六献也。

译随后,王后献上豆和笾中的祭品。王用玉爵斟取盎齐酒来献给尸,这是第五献;之后,王后再次用玉爵斟取盎齐酒献给尸,这是第六献。

以上从献,为馈食之礼。祭礼第八节:王五献,后六献。

  楚茨篇工祝致告徂赉孝孙

毛传善其事曰:「工何氏楷曰:『苾芬孝祀以下,皆祀所传嘏辞。』」

  天保篇君曰卜尔万寿无疆

郑笺:「君曰:卜尔者,尸嘏主人,传神祠也。」

  大雅既醉篇公尸嘉告

朱子《诗传》:「公尸,君尸也。周称王而尸但曰公尸,盖因其旧,如秦已称皇帝,而其男女犹称公子、公主也。」嘉,告以善言,告之为嘏辞也。

以上尸嘏为酳,尸之事,祭礼第九节。王七献,后八献,诸臣九献。

小雅《賔之初筵》其耽曰:「乐各奏尔能。」

郑笺各奏尔能者,谓子孙于既耽之后,各酌献尸,尸酢而卒爵也。士祭礼,上嗣举奠,因而酌尸;天子则有子孙献尸之礼。

孔疏以天子祭礼亡,约士之祭礼,有嗣子举奠,因酌尸,因知天子则有子孙献尸之礼。

  賔筵篇賔载手仇室人入又

郑笺:「仇读曰防。室人,谓佐食又复也。宾手挹酒,室人复酌,为加爵。仇挹于罍,酌注于爵也。」

杨氏复曰:九献之后,谓之加爵。特牲礼,长兄弟、众宾长及佐食有三加爵,则天子、诸侯亦当然也。按:子孙献尸之后,宾长、佐食复酌为加爵。

以上九献之后,加爵祭礼,第十节。

  楚茨篇为宾为客献酬交错

郑笺:「主人酌宾为献,宾酢主人,主人复自饮,而复饮宾,曰酬。至旅酬交错,以徧。」

  宾筵篇酌彼康爵以奏尔时

  郑笺康虚也时谓心所尊者

孔疏:「加爵之时,宾与兄弟交错以酬爵,未虚也。至卒爵,实觯于篚,此后爵乃虚矣。宾弟子、兄弟之子,各举觯于其长,是奏所尊之事也。」此即《中庸》「旅酬下为上」一节。

  以上旅酬祭礼第十一节

  楚茨篇孝孙徂位工祝致告

郑笺:「祭礼毕,孝孙往堂下西面之位。祝于是致孝孙之意,告尸以利成。」

秦氏蕙田曰:「告利成,郑以为告尸;朱子以为告主人。当以朱子为是。」孔疏:「大夫、士告主人,天子告尸,恐未必然。」

楚茨》篇:「神具醉止,皇尸载起。鼓钟送尸,神保聿归。」郑笺:「具,皆也。皇,君也。尸出入,奏肆夏。」

何氏楷曰:「鼓钟之鼓,从攴,与钟鼓之鼓,从支,不同。彼二器并作,此耑以击钟为主,所谓金奏也。」

以上,告利成送尸,祭礼第十二节。

  楚茨篇诸宰君妇废彻不迟

郑笺:「诸宰彻,去诸馔,君妇笾豆而已。」

孔疏《周礼》九嫔,凡祭祀,赞后荐,彻豆笾。膳夫彻王之阼俎。注云:阼俎最尊,其余则其属彻之。

  以上彻祭礼第十三节

  楚茨篇诸父兄弟备言燕私

郑笺:「祭祀毕,归宾客豆俎,同姓则留,与之燕,以尽私恩,所以尊宾客,亲骨肉也。」

楚茨篇,乐具入奏,以绥后禄【至末】

孔疏:「祭时在庙,燕当在寝,故言祭时之乐皆复入于寝,奏之以安其后日之福禄也。」神嗜饮食以下,皆小大之庆词。案此即《中庸》「燕毛」一节。

  以上燕同姓为祭礼第十四节

【臣】谨案:祭礼繁重,特牲少牢,须尽日始能成礼。天子九献,更当何如?祫祭酒可若犆祭,将使人摄欤?或另择日欤?吴氏鼎曰:祭必同日,经但言祫祭之礼耳。特祭曰禴。程子谓:禴是礼之薄者。《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仪文当从简省,不尽如《诗》《礼》所云也。然此説不见于经文,学者但当从程子之説。

长乐陈氏曰:「时祭有小礼,有大礼。小礼春也,大礼夏秋冬也。《礼记》曰:『大尝』,《周礼》曰:『大烝』,则知春祀之为小礼矣。郑云:『春以物无成,不殷祭,殷盛也。』是犆祭当从畧。延平周氏谓:『礿以饮为主,祫以食为主。』既以饮为主,则宜有献酬交错之礼矣。祭一庙已尽醉,如何更祭别庙乎?」

张子曰:「天子必亲行祭事,时祭则逐庙行礼,势必十数日而后能徧,仍不得各为斋戒,或以是容有司行事,乃可以同日而事毕。」又曰:「天子七庙,一日而行则力不给,故礼有一犆一祫之説。

译以上是从献,属于馈食之礼。祭礼第八节:君王行五献,王后行六献。

《楚茨》篇中,工祝致告,赐福于孝孙。

毛传说:“工”是善于其事的人。何氏楷说:“‘苾芬孝祀’以下,都是祭祀时传颂的嘏辞。”

《天保》篇中,君王说:“卜问你万年长寿没有尽头。”

郑玄笺注:“君王说:‘卜问你’,这是尸代表神明赐福给主人,传达神意的言辞。”

《大雅·既醉》篇中,公尸嘉告。

朱子《诗传》说:“公尸,是君王的尸。周朝称王,但尸只称公尸,大概是沿袭旧称,就像秦朝已经称皇帝,而其男女仍称公子、公主一样。”嘉,是用善言告知,告知就是嘏辞。

以上是尸嘏为酳,属于尸的事务,祭礼第九节。君王行七献,王后行八献,众臣行九献。

《小雅·宾之初筵》篇说:“乐各奏尔能。”

郑玄笺注:“各奏尔能,是说子孙在既醉之后,各自酌酒献给尸,尸回敬并饮尽爵中之酒。士的祭礼,由嗣子举奠,因而酌酒给尸;天子的祭礼,则有子孙献尸之礼。”

孔颖达疏解:因为天子的祭礼已失传,约略参照士的祭礼,有嗣子举奠,因而酌酒给尸,由此可知天子则有子孙献尸之礼。

《宾筵》篇中,宾载手仇,室人入又。

郑玄笺注:“仇读作防。室人,是指佐食又复。宾用手挹酒,室人再次酌酒,作为加爵。仇从罍中挹酒,酌注于爵中。”

杨氏复说:“九献之后,称为加爵。《特牲礼》中,长兄弟、众宾长及佐食有三加爵之礼,那么天子、诸侯也应当如此。按:子孙献尸之后,宾长、佐食再次酌酒作为加爵。”

以上是九献之后,加爵祭礼,第十节。

《楚茨》篇中,为宾为客,献酬交错。

郑玄笺注:“主人酌酒给宾称为献,宾回敬主人,主人再自饮,然后再饮宾,称为酬。直到旅酬交错,遍及众人。”

《宾筵》篇中,酌彼康爵,以奏尔时。

郑玄笺注:“康,虚也。时,谓心所尊者。”

孔颖达疏解:“加爵之时,宾与兄弟交错酬爵,尚未虚。直到饮尽爵中之酒,将实觯放入篚中,此后爵才虚了。宾的弟子、兄弟之子,各自向他们的长辈举觯,这是奏明所尊之事。”这就是《中庸》中“旅酬下为上”的一节。

以上是旅酬祭礼,第十一节。

《楚茨》篇中,孝孙徂位,工祝致告。

郑玄笺注:“祭礼完毕,孝孙前往堂下西面的位置。祝于是传达孝孙的心意,告诉尸以利成。”

秦氏蕙田说:“告利成,郑玄认为是告诉尸;朱子认为是告诉主人。应当以朱子的说法为是。”孔颖达疏解:“大夫、士告诉主人,天子告诉尸,恐怕不一定如此。”

《楚茨》篇:“神具醉止,皇尸载起。鼓钟送尸神保聿归。”郑玄笺注:“具,皆也。皇,君也。尸出入时,演奏《肆夏》。”

何氏楷说:“鼓钟的鼓,从攴,与钟鼓的鼓,从支,不同。那是两种乐器一起演奏,这里专以击钟为主,所谓金奏。”

以上是告利成送尸,祭礼第十二节。

《楚茨》篇中,诸宰君妇,废彻不迟。

郑玄笺注:“诸宰撤去,去除各种食物,君妇撤去笾豆而已。”

孔颖达疏解《周礼》九嫔,凡是祭祀,协助王后进献,撤去豆笾。膳夫撤去王位的俎。注解说:阼俎最尊贵,其余则由他的属官撤去。

以上是撤去祭品,祭礼第十三节。

《楚茨》篇中,诸父兄弟,备言燕私。

郑玄笺注:“祭祀完毕,归还宾客的豆俎,同姓则留下,与他们宴饮,以尽私恩,所以尊重宾客,亲近骨肉。”

《楚茨》篇,乐具入奏,以绥后禄。

孔颖达疏解:“祭时在庙,宴饮当在寝,所以说祭时的乐都复入于寝,演奏它以安定日后的福禄。”“神嗜饮食”以下,都是小大之庆词。按:这就是《中庸》中“燕毛”的一节。

以上是宴同姓,为祭礼第十四节。

【臣】谨案:祭礼繁重,特牲、少牢之祭,须尽日始能成礼。天子九献之祭,更当如何?祫祭之酒可如犆祭,将使人摄行欤?或另择日欤?吴氏鼎说:祭必同日,经文只言祫祭之礼耳。特祭曰禴程子说:禴是礼之薄者。《易经》说:“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仪文当从简省,不尽如《诗经》《礼记》所云也。然而此说不见于经文,学者但当从程子之说。

长乐陈氏说:“时祭有小礼,有大礼。小礼在春,大礼在夏秋冬。《礼记》说:‘大尝’,《周礼》说:‘大烝’,则知春祀之为小礼矣。郑玄说:‘春以物无成,不殷祭,殷盛也’。是犆祭当从略。延平周氏说:‘礿以饮为主,祫以食为主’。既以饮为主,则宜有献酬交错之礼。祭一庙已尽醉,如何更祭别庙?”

张载说:“天子必亲行祭事,时祭则逐庙行礼势必十数日而后能遍,仍不得各为斋戒,或以是容有司行礼,乃可以同日而事毕。”又说:“天子七庙,一日而行则力不给,故礼有一特一祫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