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养赡租
立出垦字萧垄、麻豆、萧里三社屯弁段屯目朱瑞英、朱聪明、江天生等,有承道宪配享口粮恒产,在永平坑内乡亲寮庄过溪牛椆仔。旱园一段,东至山为界,西至廖娘居园为界,南至李玉华园界,北至廖却园界;逐年配纳大租九斗正。又食蛇坑埔园一段,东至廖娘居园界,西至蔡瑞园界,南至墩界,北至溪界;逐年配纳大租九斗正。又八杞仙路旱田、旱园一段,东至廖连田界,西至廖主田界,南至廖却园界,北至崁界;逐年配纳大租五斗正。合共配纳大租榖二石三斗正。今因离居远涉,难以自耕,将此旱田旱园出垦,招佃人乡亲藔庄廖周齐官出首承垦,时备出垦底佛银二大员正。其银交收足讫;其旱田、旱园逐段踏明界址,交付佃人收垦耕作,永为掌管。此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实收过垦字内银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七年月日。
同公廖仕却
代书人林仁
(三)
给开垦单垦户江福隆,今有罩兰埔地,奉旨配给岸里等社屯番口粮。蒙本县主宋详明列宪,发给示戮,准隆募佃开垦,输纳屯粮。今招得佃户黄裁兄前来贌垦罩兰埔地,坐址上埔,东至□□为界,西至□□□为界,南至□□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分明。言议犁份一张,该田五甲,每一甲输纳屯租八石正,每甲该贴车工银三钱六分正。经丈五甲,年共纳屯租四十石正,共贴车工银一两八钱正。其榖务要经风干净,自运赴公馆交纳,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任凭垦户将田扣抵屯租,不得阻执。或将来年久恐有退佃情事,务必查明诚实之人向垦户认租,盖用垦户管事戳记,方许交关,不得私相授受。口恐无凭,合给开垦单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即日批明:三年一九五抽内,水榖另行再议,批照,行。
管事□□□
乾隆五十九年月日给。
(四)
立招佃开垦埔字麻薯旧社屯番潘贤文。窃罩兰庄界外埔地,前奉列宪奏归屯丁自种养赡之埔,前批江福隆招佃开辟,仍有溪洲一派地方茅深石积,佃首不欲招垦。兹九社屯丁即将溪洲分股,贤文分得上溪洲埔一所。文因乏力,不晓垦务,今招得蔡养官、蔡旺官、冯富官、冯恕官、冯完官等前来垦辟认耕,当日对面议定一九抽的之后,垦成水田,丈明照庄例纳租。此埔业系文份内之埔,与别屯丁无涉;如有汉番混占等情,文一力抵挡,不干垦人之事。今欲有凭,立招垦开埔字一纸,付养等存照,行。
批明:此溪埔系养等自出工本,勤力成田,文不敢招佃起组,情愿付为永耕,批照。
嘉庆二年六月日立招佃开垦埔字。
(五)
同立合约刘中立等,今有水底寮崁下,与大茅埔附近均为荒区向来未经垦辟,蒙各屯弁暨屯长等禀请在案。仍备垦约盖钤记,付立招佃备本开凿。其埔四至界址,载明垦约字内。兹因先垦水底寮崁下一带,招得列位前来合垦,即日公议按作二十二股定额,所有筑庄、凿圳、雇募壮丁一切杂费,随时照股并派并出。其埔上下肥瘦,随即拈阄分给各股经管。公议三年垦成之日,或田或园,照例按甲配租完纳屯官;如有羸余租息,逐一均分。若遇公事,当事出身办理。股内各宜同心协力,照约遵行;倘或恃强混占,刁违抗约等情,定将该埔份充公,仍不许在庄居住,决不徇情。此乃同心合垦,惟期休咎相关,苦乐均受,各怀和气,大振基业,则庄旺而业成矣!至于议约条款,登明于后。今欲有凭,特立约字一样二十九纸,永执为照。
一、议:水底寮崁下埔地,编定二十二股额,花名载明于下,阄分界址亦载于后。凡股内字约务要当众盖记为凭,方得执掌,此照。
一、议:屯弁垦约一纸,公给泰和图记一领,俱交刘中立执掌,股内要用,自当交出,不得私匿,致误公事,此照。
一、议:公馆庄地惟当事居住执掌,股内不得混争。所有庄中事务,惟听当事指挥约束;如违禀究,此照。
嘉庆二十一年八月日同立合约。
刘华先一股刘凤元一股
刘中文一股吕登科一股
刘保宁一股罗逢永一股
李桃珍一股黄懋器一股
陈必照一股林德燕一股
陈光传一股林德多一股
陈光受一股林德长半股
刘平半股刘光墙半股
刘文西一股罗水半股
刘娘镜半股胡应义半股
李大枋半股苏接文半股
陈发半股黄义一股
林德喜一股詹依半股
许富半股张尚临半股
林福安半股
计开拈阄埔分界址于后:
一、刘文西份下一股,现分埔份第十四号,坐落本庄南片,东至崁,西至崁上,南至陈家,北至詹、张为界;未经丈明配租,此照。
又一处,坐落本庄前下崁第十五号,东至水沟墘,西至崁,南至林家为界,北至刘平为界;未经丈明配租,此照。
(六)
译立出垦字人:萧垄、麻豆、萧里三社屯弁、段屯目朱瑞英、朱聪明、江天生等,有承受道宪配给的养赡口粮恒产,坐落在永平坑内乡亲寮庄过溪牛椆仔。一段旱园,东至山为界,西至廖娘居园为界,南至李玉华园界,北至廖却园界;每年交纳大租九斗正。又一段食蛇坑埔园,东至廖娘居园界,西至蔡瑞园界,南至墩界,北至溪界;每年交纳大租九斗正。又一段八杞仙路旱田、旱园,东至廖连田界,西至廖主田界,南至廖却园界,北至崁界;每年交纳大租五斗正。合计交纳大租谷二石三斗正。现在因为离居处遥远,跋涉困难,难以自行耕种,所以把这些旱田、旱园出垦,招乡亲藔庄的廖周齐官出面承垦,当时准备交出垦底佛银二大员正。银钱已经全部收讫;这些旱田、旱园逐段踏勘明确界址,交付佃人收垦耕作,永远掌管。这是业主、佃户双方都愿意的事,彼此都不得反悔;恐怕口说无凭,现在为了作为凭据,立出垦字一纸,交付执存为凭。同日由中人共同见证,确实收过垦字内银二大员正,已经足额,再作凭证。道光十七年月日。同公廖仕却 代书人林仁 (三) 发给开垦单,垦户江福隆:现在有罩兰埔地,奉旨配给岸里等社屯番作为口粮。承蒙本县主宋详细申报上级官员,发给告示,准许江福隆招佃开垦,输纳屯粮。现在招得佃户黄裁兄前来典垦罩兰埔地,坐落上埔,东至□□为界,西至□□□为界,南至□□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双方议定犁份一张,该田五甲,每一甲交纳屯租八石正,每甲另交车工银三钱六分正。经丈量共五甲,每年共纳屯租四十石正,共交车工银一两八钱正。所交谷物务必经过风干、洁净,由佃户自行运到公馆交纳,不得少欠一升一合;如有少欠,任凭垦户将田扣抵屯租,不得阻挡执拗。或者将来年深日久,恐怕有退佃的事情,务必要查明诚实的人向垦户认租,并盖用垦户管事的戳记,才允许交接,不得私下授受。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因此发给开垦单一纸,交付执存,永远作为凭证。同日批明:三年之内按一九抽成,水稻谷物另行再议。批示照办。管事□□□ 乾隆五十九年月日发给。(四) 立招佃开垦埔字人:麻薯旧社屯番潘贤文。罩兰庄界外有一片埔地,先前奉上级官员奏准归屯丁自行种植、供养赡之用,先前已批准江福隆招佃开辟,但仍有一片溪洲地方茅草深、石块多,佃户首领不愿招人开垦。现在九社屯丁把溪洲分股,潘贤文分得上溪洲埔地一处。潘贤文因为缺乏力量,又不懂开垦事务,现在招得蔡养官、蔡旺官、冯富官、冯恕官、冯完官等前来开垦,承认耕作。当日当面议定,采用一九抽成;成垦水田以后,丈量明确,依照庄例纳租。这片埔地的产业属于潘贤文名下,与其他屯丁无关;如有汉人、番人混杂侵占等情况,由潘贤文一力抵挡,与垦户无关。现在为了作为凭据,立招垦开埔字一纸,交给蔡养官等保存为凭。批明:这片溪埔由蔡养官等自行出工本,勤劳开成田地,潘贤文不敢再招佃起组,情愿交给他们永远耕作。批示照办。嘉庆二年六月日立招佃开垦埔字。(五) 共同立合约人刘中立等:现在水底寮崁下以及大茅埔附近都是荒地,向来没有开垦,相关情况已经得到各屯弁、屯长等禀请备案。又准备好垦约并盖钤记,交付立约人招佃,作为开凿依据。该埔地四至界址,载在垦约内。现在因为先行开垦水底寮崁下一带,招得各位前来合伙开垦,当日共同议定按作二十二股定额。所有筑庄、开凿水圳、雇募壮丁等一切杂费,随时按股摊派并共同出资。该埔地上下、肥瘠,立即拈阄分给各股经管。共同议定三年开垦完成之日,无论成为田还是园,都依例按甲配租,交纳给屯官;如有多余租息,逐一平均分配。若遇到公事,由当事人出面办理。各股都应同心协力,依照约定执行;如果有人仗势混占、刁难违约、抗拒合约等,必定将该人的埔地份额充公,并且不许继续住在庄内,决不徇情。这是同心合伙开垦,只希望祸福相关、苦乐共同承担,各自心存和气,大力振兴基业,这样庄子才能兴旺、事业才能成功。至于约定条款,列明如下。现在为了作为凭据,特立相同合约二十九纸,永远各自执存为凭。一、议定:水底寮崁下埔地编定为二十二股,姓名名册列在下文,拈阄分配的界址也列在后面。凡是各股内部的字据、契约,务必当众盖章作为凭据,才能执掌使用。一、议定:屯弁垦约一纸,公给泰和图记一枚,全部交由刘中立执掌;各股内部需要使用时,应当自行交出,不得私自隐藏,以免耽误公事。一、议定:公馆和庄地只准当事人居住、掌管,各股不得混杂争夺。庄内一切事务,只听当事人指挥约束;如有违犯,申报追究。嘉庆二十一年八月日共同立合约。刘华先一股,刘凤元一股 刘中文一股,吕登科一股 刘保宁一股,罗逢永一股 李桃珍一股,黄懋器一股 陈必照一股,林德燕一股 陈光传一股,林德多一股 陈光受一股,林德长半股 刘平半股,刘光墙半股 刘文西一股,罗水半股 刘娘镜半股,胡应义半股 李大枋半股,苏接文半股 陈发半股,黄义一股 林德喜一股,詹依半股 许富半股,张尚临半股 林福安半股 现列明拈阄分配埔地的界址如下:一、刘文西名下的一股,现分得埔地第十四号,坐落本庄南片,东至崁,西至崁上,南至陈家,北至詹、张为界;尚未丈量明确并配定租额。又一处,坐落本庄前下崁第十五号,东至水沟墘,西至崁,南至林家为界,北至刘平为界;尚未丈量明确并配定租额。(六)
立合约永照字人林长荣、梁集福、徐明桂、徐德昌、梁鸿勋、张永广、张裕贤、邱汤篮、陈仰松、张桂香、吴张兴、林元淑、温洪忠、刘吴长、黄合成、廖天兴、吴会章等,合伙征本,据垦批串名林福昌、梁张徐、邱汤成等,向中港社番副通事哲生、土目潘水金等承垦有二三湾平潭南北埔一带树林青埔开垦,又向新港社番屯丁首林武力、于等就地承垦有养赡屯埔,各界址载明垦批内,经通土、屯首等呈请分宪薛,准出示设隘招垦在案。兹伙内林长荣出银□□□□□元,梁集福出银一百一十元,徐明桂出银三百大元,徐德昌出银三百大元,梁鸿勋出银四百大元,林元淑出银三百大元,温洪忠出银四百大元,张永广出银三百大元,张裕贤出银三百大元,邱汤蓝出银二百大元,陈仰松出银三百大元,张桂香出银原本三十,辛劳一百七十元,吴张兴出银三百大元,刘吴长出银二十五元,黄合成出银一百五十元,廖天兴出银一百五十元,吴金章出银一百一十元,合共出银□□□□元造筑隘寮、募丁把守一切口粮用费;若不敷用,仍照份加征银元。俟垦成田园,按照出银多寡,■〈勹外云内〉定沃瘠园份定界,各自耕营。其水田每甲每年供纳大租榖六石,旱园每甲每年供纳大租榖二石,交公举总办人收贮公馆,每年除给发隘丁口粮并供纳屯社租外仍剩若干,于每年底汇算后,按照出银多寡分租。至日后分定之业,倘有出售者,务先知会同伙,依照时值公估,二比不得刁难。自此立约之后,务要同心竭力,勷成其事,斯为子孙永享长久之福也。恐口无凭,合立约字一样十七张,各执一张存照。
计开会议条规于左:
一、议:庄中一切诸务,必须公议公举一人办理,所给公戳图记交其收执,以凭日用。若经周岁,果能办理妥协,除月给辛劳外,仍每年底加酬辛劳银二十元;倘办理不满一年者,不在此议。至办理不公,即须辞出,另行公举妥人办理,不得徇情容留,致误公事。至应用小工人数,亦要拣择谨人佣用。倘经办人有虚开数目,骗公肥己,一经查出,若系同伙中人,即将伊份内本银扣还外,仍将所骗数目对倍罪赔;若非伙内,即就保举人是问,及另举妥人接办。再所举经办人或要内渡,或因年老,不能任事,则听众人公举妥人接办,原办人不得霸占留恋,不肯退出等情,此照。
一、议:征用银元多寡未定。若先征之,银仍不敷用,自应约期,再议征出。倘有至期逾限,不能照数加征。嗣后垦成田园之日,无论先后征银,悉照银数得业,不得异说,此照。
一、议:征分银元,总办之人向合约内有名人津收,若于合约中凑人多寡,悉向其合约出名人清理,不干公众之事。日后分业,亦合约出名人按银分业,不得混牵公众,以昭划一,此照。
一、议:经办人务将出入银元数目登记明白,每年至六月、十二月,约齐人按簿清算各一次,仍将所有给与佃人耕种田园,于初垦尚未起耕之日,或应抽政佃人榖若干,务将所抽何佃名下榖石杂粮若干,登记簿内,帮贴隘粮之需,不得以应抽者徇情不抽,及将已抽者漏记入已等弊;查出,即将经理人对倍罚赔,立即辞出,举妥人接办,此照。
一、议:该地垦辟田园,无论年限接近,务须公费有余,方准阄分,不得以现垦之田遽欲瓜分,以致功亏一篑;如有违者,则众伙将其人所出原银算还,其田归众,此照。
一、议:公立合约以后,一切章程已定,即将所发合约计共十七张,所有合约姓名登记入簿,不得再加分数,此照。即日批明,众伙向中、新两社承给垦批两纸,经众面交徐昌钻收,倘遇应用,随即检交,不得推卸异言,立批,照。
嘉庆二十二年正月间加批:兹因十七股内无力尽垦,公议除将肚兜角、平潭、九胜埔一带既经垦成之业,统归十七股内照出银多寡■〈勹外云内〉分,仍有大小南北埔、中心埔、圆林仔等处地方,应另请陈仰松、徐昌缵、张裕贤为总理,经弁任凭松等给出埔底银以为发隘公费之需。至给出之业,日后十七股内仅收回大租以为公费外,照出银多寡得息立批。銮字第六号,张裕贤收执。
再加批:前议许配粮户并对保班头,与前经理人等酬谢,兹公议将大商埔一处地方,当众给出,并无收埔底银元,立批,再照。
再加批:众股伙公给有总垦公记一颗,又有总理图三颗,丸三湾等庄有给批与人,务要盖用此四颗图记,方是实据之凭,批照。
嘉庆二十一年十月日。
立合约人林长荣除明桂
梁集福徐德昌
张永广邱汤蓝
张裕贤梁鸿勋
陈仰松张桂香
温洪忠林元淑
吴张兴刘吴长
黄合成廖天兴
吴会章
(七)
译立合约永远照办字人林长荣、梁集福、徐明桂、徐德昌、梁鸿勋、张永广、张裕贤、邱汤篮、陈仰松、张桂香、吴张兴、林元淑、温洪忠、刘吴长、黄合成、廖天兴、吴会章等,合伙筹集资本,据垦批串名林福昌、梁张徐、邱汤成等,向中港社番副通事哲生、土目潘水金等承垦二三湾平潭南北埔一带的树林、青埔进行开垦;又向新港社番屯丁首林武力、于等就地承垦养赡屯埔,各处界址均载在垦批内。经通土、屯首等呈请分宪薛,准许出示设隘招垦,已经备案。现在合伙人中林长荣出银□□□□□元,梁集福出银一百一十元,徐明桂出银三百大元,徐德昌出银三百大元,梁鸿勋出银四百大元,林元淑出银三百大元,温洪忠出银四百大元,张永广出银三百大元,张裕贤出银三百大元,邱汤蓝出银二百大元,陈仰松出银三百大元,张桂香出银原本三十、辛劳一百七十元,吴张兴出银三百大元,刘吴长出银二十五元,黄合成出银一百五十元,廖天兴出银一百五十元,吴金章出银一百一十元,合计出银□□□□元,用于修筑隘寮、招募丁役和一切口粮费用;如果费用不够,仍然按照股份加征银元。等到开垦成田园后,按照出银多少,■〈勹外云内〉定土地肥瘠、园份和界址,各自耕作经营。水田每甲每年交纳大租谷六石,旱园每甲每年交纳大租谷二石,交给公推的总办人收存于公馆;每年除发给隘丁口粮、交纳屯社租粮以外仍有剩余的,年底汇算以后,按照出银多少分配租息。以后分定的产业如果有人要出售,务必先通知合伙人,依照当时市价共同估定,双方不得刁难。从此立约以后,务必同心竭力,帮助完成这件事业,这才是子孙永远享受长久福分之道。恐怕口说无凭,共同立相同约字十七张,各自执一张保存为凭。现将议定的条款列在左边如下:一、议定:庄内一切事务,必须共同商议并公推一人办理;将公用戳记、图记交给他收执,以便日常使用。如果任满一年,确实能够办理妥当,除每月发给辛劳费外,每年年底再加发辛劳银二十元;如果办理不满一年,不在此议之内。若办理不公,就必须辞退,另行公推合适的人办理,不得徇情容留,以免耽误公事。至于所需小工人数,也要选择谨慎可靠的人雇用。如果经办人虚报数目、骗取公款肥己,一经查出,若是合伙人中的人,除从其股份内扣还本金外,还要按所骗数目加倍赔偿;若不是合伙人,就追究保举人,并另行推举合适的人接办。又,所推经办人如果要回内地,或者因为年老不能办事,就听任众人公推合适的人接办;原经办人不得霸占职位、留恋不退等。一、议定:征收银元的多少尚未确定。如果先行征收后,银钱仍然不够使用,就应当约定日期,再议定征收数额。如果到了期限超过时日,不能按数加征,日后田园开垦完成时,无论先后征收银钱,都一律依照出银数取得产业,不得另有异议。一、议定:征收、分配银元时,由总办人向合约上有姓名的人收取;如果是在合约中凑足人数,就由合约上署名的人自行清理,与公众无关。日后分配产业,也由合约署名人按出银数分业,不得牵连公众,以求划一明确。一、议定:经办人务必把银元收入、支出的数目登记清楚,每年六月、十二月,约齐众人按账簿各清算一次。又,凡是已经交给佃人耕种的田园,在初次开垦、尚未开始耕作时,或者应当向佃人抽取若干谷物,都务必把从哪名佃户名下抽取多少谷石、杂粮多少登记在账簿内,以补助隘粮的需要;不得因应当抽取而徇情不抽,也不得把已经抽取的漏记为未收等弊端。查出后,经理人按双倍罚赔,立即辞退,另举合适的人接办。一、议定:该地开垦成田园,无论期限是否临近,都必须等公费有余,才准许拈阄分配;不得因为现有已开垦的田地就急于瓜分,以致前功尽弃。如果有人违犯,众合伙人就把此人所出的原银计算退还,田地归众人所有。一、议定:共同立合约以后,一切章程已经确定,随即把发出的合约总共十七张计算清楚,并把所有合约上的姓名登记入簿,不得再增加股份。即日批明:众合伙人向中、新两社承领的两张垦批,经众人当面交给徐昌钻收存;如遇需要使用,立即查取交出,不得推卸或另有异议。立此批示为凭。嘉庆二十二年正月间加批:现在因为十七股之内没有力量全部开垦,共同议定,除把肚兜角、平潭、九胜埔一带已经开垦完成的产业,全部归十七股内按出银多少■〈勹外云内〉分配外,另有大小南北埔、中心埔、圆林仔等处地方,应另行请陈仰松、徐昌缵、张裕贤为总理,由经办人任凭陈仰松等收取埔底银,作为发放隘防公费的需要。至于交出的产业,日后十七股内除收回大租作为公费外,再按出银多少取得利息。立批。銮字第六号,由张裕贤收执。再加批:前面议定要酬谢许配粮户和对保班头,以及前任经理人等,现在共同议定把大商埔一处地方当众给出,不收取埔底银元。立此批示,再作凭证。再加批:众股伙公共同意给发总垦公记一颗,另有总理图记三颗;丸三湾等庄有发给他人的批文,务必要盖用这四颗图记,才是确实有效的凭据。批示照办。嘉庆二十一年十月日。立合约人林长荣,除明桂 梁集福,徐德昌 张永广,邱汤蓝 张裕贤,梁鸿勋 陈仰松,张桂香 温洪忠,林元淑 吴张兴,刘吴长 黄合成,廖天兴 吴会章 (七)
立合约众给垦字番后垄武牌南社屯丁首武乃、马下力,暨众番三十九名等,情因前垦户刘子宣,在于嘉庆十一年,承垦屯埔一处,坐落土名黄草岗鸡垄山面一带山场,出首承垦,无奈山面广阔,生番甚多,亦难坚守,并之无工本可用,埔田荒废。今众社番酌议,蒙前薜宪堂谕划定在案,自行耕种,不许邀汉杂处。第目下众番又无工本之力开辟,是以请得垦户吴兆里邀伙出首再行垦辟,当日三面言定备出垦底银八十大元正,亲收足讫。其山界踏定,东至青山树林为界,西至双峰排倒水为界,南至天水一带为界,北至大河崁脚为界;四至界址分明。自立约字以后,任从垦户吴兆里设隘堵御,筑庄开圳,开辟成业。其田甲七十三甲,随开随纳,系归于垦户向佃精收,给拨新、垄两社按丁养赡屯租,不得少欠分文。此系均各情愿,两无反悔逼勒,恐口无凭,立合约众给垦字一纸,合同一样,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众番实收到垦底银八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又批明:向番承垦之业,倘有上手不明,不干承垦人之事,系众番一力抵挡。恐口无凭,立批是实。
再批明:上垦郭开泰、徐德恩、刘泰恩,倘日后有老垦执出,不堪照用,立批永照。
嘉庆二十二年十月日。
和盛
同仁
在场见林茂财
可准
永成
代笔人刘春元
茅力
莫仔
伯雄
知已
武牌南社武乃海秋
立合约众给垦字番屯丁首
后垄马下力聚星
南安加己
马已
柬美
蟹明
(八)
同立给垦招佃人东螺屯大突社垦首番潘岱,屯目潘锭,屯丁高生、枣仔、新仔、銮仔等,缘本社屯丁,蒙配水底寮下三崁屯埔一处,东至大溪,西至中崁山畬,南至矮山崎脚,北至粪箕湖;四至界址系本社屯丁自耕赡埔,并无别屯参差。兹因路道窵远,各丁住眷难以搬运,兼乏工本,又恐远离误公,不愿往耕。第思屯埔例应归屯丁自耕,不得典贌汉人。众丁又坚称不往,将来若不设法,不但屯丁无租可收,则屯埔必致抛荒,或遭侵占,实负朝廷恤番至意。爰查原奏例有远者招佃,近者自耕。前经蒙前理分宪杨示准招垦在案。岱欲招垦,诚恐有新行例禁,致干罪谴。复经禀蒙理番宪王出示谕准招垦亦在案。方敢鸠同众丁,公议甘愿就四至界址份内,作四十六份,划出一份给垦,付佃胡应二前往垦耕。言定自庚辰年起,园按甲递年供纳本社屯丁赡租粟三石;异日若能成田,按甲递年供纳榖六石各至冬成完纳,给单执凭。不许抗欠,亦不许越界,以及在界内窝匪匿盗等情;如有此清,被屯察出,将业付屯起耕,不得恃踞阻挡。倘无欠租,及无非为:等事,将业原付耕作,屯亦不敢听唆贪肥,起耕别佃。至四至内划给分段之四至,另俟按分丈明,再注字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同立给垦招佃字一纸,付佃执照。佃亦须立认佃字一纸,付屯备查。业佃各执一纸为照。
嘉庆二十四年六月日。
知见□□□
高主
垦主潘岱
新仔
立给垦字屯丁
枣仔
屯目潘锭
銮仔
在场□□□
(九)
立招开垦字阿里史业主屯外委潘永元,屯丁首后肉老功、阿己四旦,暨众屯丁等。兹蒙前理番宪薜,恩给有养赡屯埔一处,坐土名水底寮,东至矮山仔坑止,西至东螺屯止,南至松柏岗大山止,北至下水底藔止;四至界址同踏分明。原丈埔地额二百五十六甲。前经屯弁潘习开招得垦佃林阿见开凿不成,后屯弁阿四老六万复招垦佃林追亦开辟不成,田业抛荒数载,养赡口粮无所依靠。众屯丁等本欲自辟,奈住居远涉,缺乏工食,难以开凿。是以邀同众屯丁等实议,前来招垦佃户首彭财振:等出首承垦,当日面议财振等实备出埔底佛银五百大员正,即交屯弁丁等亲领足讫;其管下养赡屯埔地,随即踏交财振等自备工本筑庄,及架造房屋,开凿坡圳灌溉通流,开成单季水田。自庚寅年起,至壬辰冬止以外,明丈田甲,递年晚季按纳屯租粟每甲二石正。其田园两租,日后二比不得争多减少,永远定例。倘日后承垦人欲回籍,或别创,任从出退。其上年佃人有旧约执出争阻,及别社有屯隘之番争收租粟地界等情,系屯弁丁等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此系二家允愿,两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招开垦字一纸,付为永远执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垦契内埔底佛银五百大元正足讫,再照。道光(戊子)八年七月日。
在场屯丁首□□□
立招开垦业主屯外委潘永元
(一○)
译立合约共同给垦字人:番后垄武牌南社屯丁首武乃、马下力,以及众番三十九名等。事情是因为前任垦户刘子宣在嘉庆十一年承垦屯埔一处,坐落于土名黄草岗鸡垄山面一带山场,出面承垦。无奈山场广大,生番很多,难以坚守,又没有工本可以使用,埔田因此荒废。现在众社番商议,承蒙前薜宪堂谕令划定,已经备案,必须自行耕种,不许招引汉人杂居。只是眼下众番又没有工本力量开辟,所以请垦户吴兆里招集合伙人出面再次开垦。当日三方说定,准备出垦底银八十大元正,已经亲自收足。山界踏勘确定:东至青山树林为界,西至双峰排倒水为界,南至天水一带为界,北至大河崁脚为界;四至界址分明。立约以后,任凭垦户吴兆里设置隘所防御,修筑庄舍、开凿水圳,开辟成业。田地共七十三甲,随开垦随交租,由垦户向佃户收足,拨给新、垄两社按丁分配作为养赡屯租,不得少欠一文。此事是双方均自愿,没有反悔、逼迫、勒索;恐怕口说无凭,立共同给垦合约一纸,内容相同,各执一纸,交付保存为凭。同日批明:众番确实收到垦底银八十大元正,已经足额。立此批示。又批明:向番人承垦的产业,如果有原先转手关系不清楚的情况,与承垦人无关,由众番一力抵挡。恐怕口说无凭,立此批示为实。再批明:上手垦户郭开泰、徐德恩、刘泰恩,如果日后拿出旧垦字,不能作为有效凭据使用,立此批示,永远作为凭证。嘉庆二十二年十月日。和盛 同仁 在场见证林茂财 可准 永成 代笔人刘春元 茅力 莫仔 伯雄 知已 武牌南社武乃,海秋 立合约共同给垦字人,番屯丁首 后垄,马下力,聚星 南安,加己 马已 柬美 蟹明 (八) 共同立给垦招佃字人:东螺屯大突社垦首番潘岱、屯目潘锭、屯丁高生、枣仔、新仔、銮仔等。因为本社屯丁承蒙配给水底寮下三崁屯埔一处,东至大溪,西至中崁山畬,南至矮山崎脚,北至粪箕湖;四至界址是本社屯丁自行耕种、供养之埔地,没有其他屯社混杂。现在因为道路遥远,各屯丁居住的家眷难以搬运,又缺乏工本,还担心远离本社耽误公事,所以不愿前往耕作。只是想到屯埔按例应归屯丁自行耕种,不得典卖给汉人。众屯丁又坚持不去,如果将来不设法处理,不但屯丁没有租粮可收,屯埔也必然荒废,或者遭到侵占,实在辜负朝廷体恤番人的本意。于是查得原奏条例有“远者招佃,近者自耕”的规定。此前承蒙前理分宪杨发布示文,准许招垦,已经备案。潘岱想要招人开垦,实在担心新颁行的条例禁止此事,以致获罪。又经禀报,承蒙理番宪王发布示文,也准许招垦,已经备案。潘岱这才敢召集众屯丁,共同议定愿意在四至界址以内分作四十六份,划出一份给垦,交付佃户胡应二前往开垦耕种。议定自庚辰年起,园地按甲每年交纳本社屯丁养赡租粟三石;以后如果能够开成田地,就按甲每年交纳谷六石,各项租粮到冬季交清,发给单据作为凭证。不许抗拒拖欠,也不许越过界址,或在界内窝藏匪徒、隐匿盗贼等。如果出现这些情况,被屯丁查出,就把产业交给屯丁起耕,不得仗势占据阻挡。如果没有拖欠租粮,也没有违法作恶等事情,就仍把产业交还原来的人耕作,屯丁也不敢听信煽动、贪图肥利,起出原佃另招他人。至于四至范围内划给的分段四至,另等按股份丈量明确后,再补注在字据后面。此事是双方甘愿,各无反悔;恐怕口说无凭,共同立给垦招佃字一纸,交佃户执照。佃户还须另立认佃字一纸,交屯方备查。业主、佃户各执一纸为凭。嘉庆二十四年六月日。知见人□□□ 高主 垦主潘岱 新仔 立给垦字屯丁 枣仔 屯目潘锭 銮仔 在场□□□ (九) 立招开垦字人:阿里史业主、屯外委潘永元,屯丁首后肉老功、阿己四旦,以及众屯丁等。现在承蒙前理番宪薜恩准给养赡屯埔一处,坐落在土名水底寮,东至矮山仔坑止,西至东螺屯止,南至松柏岗大山止,北至下水底藔止;四至界址已经共同踏勘明确。原来丈量埔地额数为二百五十六甲。此前屯弁潘习招得垦佃林阿见开凿,但没有开成;后来屯弁阿四老六万又招垦佃林追,也没有开辟成功,田业荒废了好几年,养赡口粮没有依靠。众屯丁本来想自行开辟,无奈居住地遥远,缺乏工本和饭食,难以开凿。因此邀请众屯丁共同实议,前来招佃户首彭财振等出面承垦。当日当面议定,彭财振等确实准备出埔底佛银五百大员正,并立即交给屯弁、屯丁等亲自收足;其管辖下的养赡屯埔地,随即踏勘交给彭财振等自行准备工本,修筑庄舍、架造房屋、开凿坡圳灌溉通流,开成单季水田。自庚寅年起,至壬辰年冬季为止以后,丈量明确田甲,逐年按晚季每甲交纳屯租粟二石正。田、园两种租额,日后双方不得争执增多或减少,永远作为定例。如果日后承垦人想要回原籍,或者另行创办产业,任凭其退出。上手佃户如果拿出旧约争执阻拦,或者其他社屯隘的番人争收租谷、争地界等,均由屯弁、屯丁等一力抵挡,与承垦人无关。此事是双方同意自愿,各无反悔;恐怕口说无凭,立招开垦字一纸,作为永久执照。同日批明:确实收到垦契内埔底佛银五百大元正,已经足额,再作凭证。道光(戊子)八年七月日。在场屯丁首□□□ 立招开垦业主、屯外委潘永元 (一 ○)
立招垦字北投屯屯弁魏纪雄、柴坑仔屯目陈好、猫雾捒屯目大字、南大肚屯目北大肚屯目阿甲振、蒲氏瑞,及四社屯丁等,有管下原配水底寮荒埔一百零四甲,以为屯丁养赡之资。祗因各社屯丁离居窵远,不能自垦,养赡莫继。嘉庆二十二年间,公同众屯丁议定,将该荒埔拨出五十二甲,招得汉佃廖东海等自备工本前来承垦,并在该处建筑土围,与柴里屯佃人对半均分,盖屋居住。言约三年开荒免租。三年以后,每甲园业每年应纳屯番租榖三石。祗因开垦未成,适值生番出没,各佃惊逃,将业抛弃。迩来山场安静,雄等公同众屯丁再为商议,仍将原给汉佃廖东海等开垦五十二甲埔业踏明界址,东至东螺屯崁为界,西至马力埔崁为界,南至阿里史屯为界,北至柴里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并带土围、厝地、菜园、水堀,与柴里屯对半均分,再招原佃廖承壳、廖色明、廖东海、廖显成、廖红未、廖光喜、徐白会、徐江志等自备工本前来承垦。言约并无三年开荒免租,情愿议减租榖,每甲开成园业,每年完纳屯番租榖一石,限至十月内收完纳清楚。如遇荒芜失收,报明屯目等到地看明酌减;如无失收,按甲照纳,不得藉言减租。亦不得挨延少欠,即行起佃,不得异言生端。保此埔地委系屯弁雄等管下屯丁养赡物业,与别番屯隘无干,亦无重张出垦,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雄等屯弁、屯目、屯丁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招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前屯弁所给垦字一切注销,将来取出旧垦,不堪行用,批照。
再批明:土园、厝地并下崁菜园、水堀、与柴里屯佃各对半均分管,又照。
再批明:十一年十月季起,开成园业,照约按甲纳租,不得刁难,又照。
道光十年六月日。
立招垦字北投屯屯弁魏纪雄
(一一)
立遵示招垦字东螺屯大突社队目斗礼,暨通土、屯丁等,有先年大宪福奏准设屯养赡屯埔,经前屯千把外委拣司亲临芎蕉脚勘丈,拨配阿束社掌管下水底寮庆西庄下三崁,拨配大突社屯丁七十六名。画图定界,填册译报可据。旋因本社离远,无力自耕,且恐误公,佥举队目潘锭,赴鹿分宪王给示招佃垦。爰遵示于道光己丑年,再佥举垦户首潘岱,招得民佃唐斯虞自备工本开圳垦耕二十三股外,抽出一处,坐在本庄南片,东至崁为界,西至山辇为界,南至公埔为界,北至水坑为界;面踏分明。当日言定,此埔地至辛卯年止,三年免租以补工本作坡开圳之需。兹系业佃三面言议,壬辰年起,每年供纳养赡租榖一石正,限定早、晚两季认向队目垦户首协同监收,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遵示招垦耕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招垦字一纸,付为执照。
道光十一年六月日
监收代笔先生刘成
在场知见队目蛤肉
立遵示招垦守东螺队目斗礼
(一二)
立给招垦供纳赡租字东螺屯大突社番增首潘岱,屯目潘基,屯丁潘春发、潘聪明等,缘本社屯丁蒙配下水底寮上埔一所,汉人二十三股半承垦,以为公埔。于同治甲子年,刘淋寿兄向二十三股半众人手内买出上埔一处,系半股,甲声五分,东至河崁为界,西至山嵌为界,南至公埔为界,北至林阿仁伯田为界;四址分明。又带下庄侧角埔一所,甲声二分,东至路圳为界,西至崁为界,南至庄竹园为界,北至伯公为界;四址分明。因于嘉庆二十四年出垦,招得汉人二十三股半前去自备工本开辟成田,通流灌荫。迨至同治甲子年,二十三股半佃人商酌,将此二十三股半之田要出卖以为公费。其淋寿出首买得水田二处,共半股,共七分。其田价银共百七十五大员,交于二十三股半人收清,立约炳据。此田递年应纳屯下赡租榖一石五斗正,系屯丁征收,不得少欠升合。口恐无凭,立给招垦供纳赡租字一纸,付为执照。
大清同治(癸酉)十二年三月日。
屯目潘基
在场潘春发
依口代笔邱腾馥
立给招垦供纳赡租字□□□
(一三)
译立招垦字人:北投屯屯弁魏纪雄、柴坑仔屯目陈好、猫雾捒屯目大字、南大肚屯目北大肚屯目阿甲振、蒲氏瑞,以及四社屯丁等。现有管辖下原来配给的水底寮荒埔一百零四甲,作为屯丁养赡之资。只是各社屯丁居住遥远,不能自行开垦,养赡无从继续。嘉庆二十二年间,众屯丁共同议定,把这片荒埔拨出五十二甲,招得汉佃廖东海等自行准备工本前来承垦,并在当地修筑土围,与柴里屯佃户对半分配,建屋居住。当时约定开荒三年免租。三年以后,每甲园地每年应交纳屯番租谷三石。只是开垦未成,恰逢生番出没,各佃户惊慌逃走,把产业抛弃了。近来山场安定,魏纪雄等与众屯丁共同再次商议,仍将原先给汉佃廖东海等开垦的五十二甲埔业踏勘明确界址:东至东螺屯崁为界,西至马力埔崁为界,南至阿里史屯为界,北至柴里屯为界;四至界址清楚;并连同土围、房基地、菜园、水堀,与柴里屯对半分配,再招原佃廖承壳、廖色明、廖东海、廖显成、廖红未、廖光喜、徐白会、徐江志等自行准备工本前来承垦。约定不再实行三年开荒免租,双方愿意议定减租谷,每甲开成园地后,每年交清屯番租谷一石,限于十月以内收取并缴清。如果遇到荒芜失收,报明屯目等到地查看清楚后酌情减租;如果没有失收,就按甲照数交纳,不得借口要求减租。也不得拖延少欠,否则立即起出佃户,不得另生异议。保证这片埔地确实是屯弁魏纪雄等管辖下屯丁的养赡产业,与其他番社、屯隘无关,也没有重复出垦或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形造成妨碍;如有这些情况,魏纪雄等屯弁、屯目、屯丁自然出面一力抵挡,与佃户无关。此事是双方甘愿,各无压迫、勒索、反悔;恐怕口说无凭,立招垦字一纸,交付执存为凭。批明:前任屯弁所发的垦字一律注销,将来即使取出旧垦字,也不能使用。批示照办。再批明:土园、房基地以及下崁菜园、水堀,与柴里屯佃户各占一半,分别管理。再作凭证。再批明:从十一年十月这一季开始,开成园地后,依照约定按甲交租,不得刁难。再作凭证。道光十年六月日。立招垦字人,北投屯屯弁魏纪雄 (一一) 立遵示招垦字人:东螺屯大突社队目斗礼,以及通土、屯丁等。先前大宪福奏准设置屯制、置办养赡屯埔,经前屯千把、外委拣司亲自到芎蕉脚勘丈,拨给阿束社掌管下水底寮庆西庄下三崁,拨给大突社屯丁七十六名,画图确定界址,填入册籍,翻译申报,均有凭据。后来因为本社距离遥远,没有力量自行耕种,又担心耽误公事,大家推举队目潘锭,到鹿港分宪王处领取示文,招佃开垦。于是遵照示文,在道光己丑年再次共同推举垦户首潘岱,招得民佃唐斯虞自行准备工本开圳垦耕二十三股之外,另抽出一处,坐落本庄南片,东至崁为界,西至山辇为界,南至公埔为界,北至水坑为界;当面踏勘,界址清楚。当日议定,这片埔地到辛卯年为止,三年免租,以补助工本、筑坡、开圳的费用。现在业主、佃户三方已经议定,从壬辰年起,每年交纳养赡租谷一石正,限定早、晚两季向队目、垦户首认租,由双方共同监督收取,不得另生异议、制造事端。这是遵照示文招垦、耕种、交纳租粮,双方都不得反悔;恐怕口说无凭,共同立招垦字一纸,交付作为执照。道光十一年六月日 监收并代笔的先生刘成 在场见证的队目蛤肉 立此遵照告示招垦的文书人:东螺队目斗礼 (一二) 立下这份招垦并缴纳赡租的字据:东螺屯大突社番增首潘岱、屯目潘基,以及屯丁潘春发、潘聪明等。事情是这样:本社屯丁分配到水底寮上埔一处,由汉人二十三股半承垦,作为公埔。同治甲子年,刘淋寿兄弟从二十三股半的人手中买下上埔一处,共半股,甲声五分。东至河崁,西至山嵌,南至公埔,北至林阿仁伯的田为界,四至界限分明。又带有下庄旁边角埔一处,甲声二分,东至路圳,西至崁,南至庄竹园,北至伯公为界,四至界限分明。因为这块地是在嘉庆二十四年出垦的,招得汉人二十三股半前去,自备工本开辟成田,使水流通、灌溉有利。到了同治甲子年,二十三股半的佃人商议,想把这二十三股半的田卖出作为公费。刘淋寿出面买得水田两处,共半股,合计七分。田价共计佛银一百七十五大员,已交给二十三股半的人收清,并立约作为凭据。这些田每年应缴纳屯下赡租谷一石五斗整,由屯丁征收,不得少欠一升一合。口说恐怕没有凭据,所以立下这张招垦并缴纳赡租的字据,交付作为执照。大清同治(癸酉)十二年三月日。屯目潘基 在场潘春发 依口述代笔邱腾馥 立下招垦并缴纳赡租字据□□□ (一三)
立遵谕丈明认佃大租丈单社寮角社耆番马下六学老、四休老汝,甲首打眉马下六,土目阿辛四老,暨众番等:先年承祖父额,管有石墙围芎蕉脚下湾子埔地一带,东至砂连溪,西至坡头山,南至大甲溪,北至山顶为界;四址载明前垦约内。先年招得汉佃王振荣不能承垦,嗣后出退与五份佃人自备工木筑庄,谋凿坡圳,垦辟成田,递年完纳众番口粮清楚无异,各付租单执照。兹分宪陈谕,要拨为屯丁养赡,系仍归社寮角屯丁二十八名各自配自收。今遵谕丈明垦佃张海生份下,在下湾子,东至山坑大路,西至山坑半路,南至高岗;北至山为界。丈明水田一甲七分一厘一丝,每甲递年纳大租榖八石。递年番主每甲帮回垦佃水租榖二石正扣外,生份递纳大租榖一十石零二斗六升六合正,均作雨季完纳,系在九三斗量交,凭丈单各付租单认纳,递年清楚,不得少欠升合,永为定例。同立丈明认佃永纳大租丈单字一纸,付佃人永照。
道光十七年二月日。
在场见□□□
代笔人张清辉
马下六学老
老僯高低
同立丈明认佃纳大租耆番四休老汝
大完马下文
打眉马下六
后六打歪
(一四)
立给丈单照纳,以照平允。麻薯旧屯屯弁潘开陆、屯目茅格大完,情因埤头山一带田地,原系翁仔社番额管,招佃垦田收租无异。不虞屯内丁赡缺额,道光十六年,奉理番分府清厘,到地丈明,将埤头山水大租归屯拨补,配为翁仔社受地屯丁二十一名养赡租额。丈明佃户吴朝仕承耕庄背水田三分三厘三毫五丝,又伯公背水田五分,承耕水田二段一甲九,递年早、晚两季应纳屯租,给钤记完单为照。务期年清年款,不得少欠升合,给丈单为照。
道光十九年十月日给。
场见□□□
(一五)
立杜卖尽根三佃水田契人潘石成、潘阿忠,有承祖遗下水田一处,坐落土名罩兰新庄北,经业主丈明田九分七厘五丝正,原带上埤圳水灌溉通流,东至圳为界;西至詹华衮田为界,南至胡丙喜田为界,北至大圳背秧地三址崁下竹木为界,四址面踏分明;递年纳屯二佃共大租榖一十四石六斗正。今因乏银别创,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于詹思科官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尽根田价佛银三百三十大员正。即日同中银、契两交明白,中间并无债货短折等情;其田随即同中踏交银主过耕掌管,永远收租为业。自此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成兄弟子孙房亲人等不得言赎,亦不得言增找洗等情。保此田系成兄弟承祖自置遗下之业,与房亲伯叔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成兄弟出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三佃水田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即日批明:亲收到契内尽根田价佛银三十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道光二十九年十月日。
詹东山
为中人
吴宗承
在场母亲赖氏
知见后叔黄环
代笔人叶灶生
石成
立杜卖尽根三佃水田契人潘
阿忠
(一六)
同立合约字人垦户吴定新,后垄、新港两社总通事吴仕成,副通事刘马起,土目李振安、蟹复安,屯目蟹元生、蟹阿喜等,情因成等共承祖遗配鸡垄山养赡埔地,今有山背土名金和成青山埔场一所,原系成等屯丁养赡之业,东至大龙岗倒水为界,西至大龙岗倒水为界,南至大龙岗倒水为界,北至龙船寮背铳柜凸,直透石凸龟山背北河茅坪角龙根倒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成等缺乏工本垦辟,前来招得垦户吴定新出新出首,自备工本新筑铳柜器物等件,当日三面言定吴定新出垦底佛银五百大员正,即将业任从垦户招伙垦开成水田,按作十大股均分,内抽一股付成等子孙养赡之资。保此业系前理番宪陈丈明屯丁养赡之业,与别社番无干,日后开成水田,就十股即将九股与吴定新永远管业,内抽一股付成等垦底之资,亦永远管业。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日后各不得异言生端等弊。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三纸,各执一纸为照,行。
批明:垦底银员以抵成等应得一股水田业开赘之资,日后任从成等子孙耕种,或出贌收抵垦底之本,各不得异言,立批,再照,行。
咸丰七年八月日。
代笔蟹德安
在场李逢来
垦户吴定新
同立合约字
通土(屯目等)
(一七)
译立下这份遵照谕令丈量、确认佃户并永远缴纳大租的丈单字据。社寮角社耆番马下六学老、四休老汝,甲首打眉马下六,土目阿辛四老,以及各位番人等:从前承继祖父的定额,管有石墙围芎蕉脚下湾子埔地一带,东至砂连溪,西至坡头山,南至大甲溪,北至山顶为界,四至界限已载在先前的垦约中。从前招得汉佃王振荣,但他不能承垦,后来退让给五份佃人,由他们自备工本筑庄、开凿坡圳,开垦成田;每年都清楚缴纳各番人的口粮,没有差错,并各自领取租单作为执照。现在奉分巡理番宪陈的谕令,要拨作屯丁养赡之用,仍归社寮角屯丁二十八名各自分配、各自征收。现遵照谕令,丈量并确认张海生名下在下湾子的垦地:东至山坑大路,西至山坑半路,南至高岗,北至山为界。丈量确定水田一甲七分一厘一丝。每甲每年缴纳大租谷八石。每年番主每甲返还给垦佃水租谷二石整,扣除后,张海生名下每年应缴纳大租谷一十石零二斗六升六合整,均在雨季缴纳,按九三斗量交付。凭丈单各自领取租单,确认缴纳,每年清楚完纳,不得少欠一升一合,永远作为定例。同时立下这张丈量确认佃户、永远缴纳大租的丈单字据,交给佃人永远遵照。道光十七年二月日。在场见证□□□ 代笔人张清辉 马下六学老 老僯高低 同立丈量确认佃户缴纳大租字据的耆番四休老汝 大完马下文 打眉马下六 后六打歪 (一四) 立下这张丈单,作为依照缴纳租粮、以示公平的凭据。麻薯旧屯屯弁潘开陆、屯目茅格大完,说明如下:埤头山一带田地原本属于翁仔社番人定额管有,招佃开垦田地并收租,没有差错。后来屯内屯丁的赡养额不足,道光十六年奉理番分府命令清理,实地丈量明确,将埤头山的水田大租归入屯内拨补,作为翁仔社受地屯丁二十一人的养赡租额。丈量明确,佃户吴朝仕承耕庄背水田三分三厘三毫五丝,另有伯公背水田五分,共承耕水田两段一甲九分;每年早、晚两季应缴纳屯租,发给加盖印记的完纳单作为凭据。务必年年结清,不得少欠一升一合,特发丈单为凭。道光十九年十月日发给。在场见证□□□ (一五) 立下这份卖断全部产权、三佃共耕水田的契约人潘石成、潘阿忠:有祖先遗留下来的水田一处,坐落在土名罩兰新庄北,按照业主丈量确定田地九分七厘五丝整,原有上埤圳水灌溉,水流通畅。东至圳,西至詹华衮田,南至胡丙喜田,北至大圳背秧地三处崁下竹木为界,四至边界实地踏看明确。每年缴纳屯二佃共大租谷一十四石六斗整。现在因为缺少银钱另谋事业,全部询问房亲等人,他们都不愿承受,于是另外托中人引荐,送给詹思科官出面承买。当天凭中人三方议定,按当时价格,全部产权田价为佛银三百三十大员整。当天在中人面前银钱和契约全部交清,中间没有债务、货物折抵不足等情况;这块田随即由中人陪同踏交给银主耕作掌管,永远收租作为产业。从这次卖出后永远了结,彻底断绝纠纷,日后成兄弟的子孙、房亲等不得要求赎回,也不得要求增加补价、找价或洗契等。保证这块田是成兄弟承祖并自行置办留下的产业,与房亲伯叔等人无关,也没有重复典押、抵押给他人财物,或上手来源不明等情况;如有不明之处,由成兄弟出力承担,与银主无关。这是双方甘愿进行的交易,彼此都没有被强迫。现在为了留下凭据,立下这张卖断全部产权、三佃共耕水田的契约,并附带上手契约三张,共四张,交付持有,永远作为凭证,完毕。当天批注明白:亲自收到契约中所写的全部产权田价佛银三十大员,已经足数,再照此办理,完毕。道光二十九年十月日。詹东山 作为中人 吴宗承 在场母亲赖氏 知见后叔黄环 代笔人叶灶生 石成 立卖断全部产权、三佃共耕水田契约人潘石成 阿忠 (一六) 共同立约人:垦户吴定新,后垄、新港两社总通事吴仕成,副通事刘马起,土目李振安、蟹复安,屯目蟹元生、蟹阿喜等。事情是这样:吴仕成等共同承继祖先遗留下来的、分配给屯丁养赡的鸡垄山埔地。现在有山背土名金和成青山埔一处,东、西、南三面均至大龙岗倒水为界,北至龙船寮背铳柜凸,直通石凸龟山背北河茅坪角龙根倒水为界,四至界址经实地踏看明确。现在因为吴仕成等缺少工本开垦,于是招得垦户吴定新出面,自备工本新筑铳柜等器物。当天三方议定,吴定新缴出垦底佛银五百大员整,随即由业主任凭垦户招集伙伴开垦成水田,按十股分配,其中抽出一股,作为吴仕成等子孙的养赡费用。保证这项产业是前任理番宪陈丈量明确、拨给屯丁养赡的产业,与其他社番无关。日后开垦成水田后,十股中将九股交给吴定新永远管业,另抽一股交给吴仕成等作为垦底资金,也永远由他们管业。这是双方甘愿的约定,彼此都不反悔,日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另行说法或制造事端。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因此共同立下合约三张,各自持有一张作为凭证,完毕。批注明白:垦底银作为吴仕成等应得的一股水田产业开垦费用;日后任凭吴仕成等的子孙耕种,或者出租收取租金以抵偿垦底本金,各方都不得另有异议,特此批明,再照此办理,完毕。咸丰七年八月日。代笔蟹德安 在场李逢来 垦户吴定新 共同立合约字据 通土(屯目等) (一七)
此路麻薯旧屯外委潘业户,通事为立给清丈,完纳大租口粮执照事。据大安溪底庄一带埔地,乃系麻薯旧屯公埔之地,前招佃给垦,开辟田园,尚未配纳大租口粮,经前外委赴淡分宪宁禀请示谕,恩准请厘勘丈,按甲定租。迨至巳亥年,本外委并各社通土、业户、屯目等到场清厘,丈得七块厝庄佃户张銮屯田零甲二分零厘零丝零毫,按定逐年应纳大租粟一石六斗零升零合,定六月早、晚季完纳清款,不得少欠短折,温冇抵塞,向麻薯,旧屯给单完纳,永为定规,不得致误。合立给清厘丈单,付执为照。
批明:所定大租每甲应纳八石,水隘仍有四石,给单照。
光绪二年二月初八日立给丈单。
(一八)
署理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陈,为晓示归管谕纳事。照得永平坑小地名八杞仙等处充公余埔一百五十四甲一分七厘一毫八丝四忽,归官存,俟招垦成业,丈明征租,以充屯务公用等因。于嘉庆十六年间,奉前督宪方奏明清厘屯务,业经薜前任奉委亲临勘丈,造册通详咨部在案。例应由官招垦成业丈明,按甲科租,岂容奸棍潘政,串同经理张居印,藉向水沙连通事给垦山场,冒混招垦,收租分肥,大属玩法。除将盗收官租缘由通详各宪,并行县查明汇造外,兹奉前制宪程奏明,清厘各弁丁配给养赡埔地,札委勘办缺额甚多,当经详明充公余埔丈明拨补在案。后经本分府亲临勘丈得永平坑小地名八杞仙、宰鹿坑、吼猫、狮仔头、马鞍仑、番仔吧、泰兴寮,即后寮仔坑、挑米坑等处佃户张天球等承耕田园计一百五十四甲一分七厘一毫八丝四忽,即详具该佃等认纳,旱田每甲科租四石,旱园每甲科租二石,甘结缴案前来。当即分别佃名,粘单拨补萧垄屯管下湾里社缺额埔园三十二甲一分零一毛八丝二忽,大武垄、头芒仔、芒茄爱、大武垄派等四社缺额屯埔田园一十二甲二毛,拨补柴里屯管下他里雾社缺额屯埔田园二十四甲,西螺屯缺额屯埔零甲零分零厘毫丝忽,大湳社缺额屯埔田园一十五甲六分,猫儿干社缺额屯埔田园五甲八分,又拨补北投屯管下挖仔缺额屯补田园□甲□分□厘□毫□丝□忽,补阿里史屯管下大肚中社缺额屯埔田园□甲□分四厘二毫六丝二忽,各归各管,自行征租,以资养赡,饬取各屯弁目养赡,合行出示归管认纳。为此,示仰永平坑小地各八杞仙、狮仔头、宰鹿坑、吼猫、马鞍仑、番仔吧、泰兴寮、即后寮仔坑、挑米坑等处承耕屯佃户张天球等,暨萧垄屯、柴里屯、北投屯、阿里史屯等弁丁民番人等知悉:尔等各屯社弁丁,遵照粘单内佃户田园,各归各管,自行向佃按甲收租,以资养赡。至该佃户张天球等凡有承耕田园,务须遵照单开认向拨补弁丁交纳,不准升合短欠;如有短欠,许该屯弁目指名具禀,立即拘起耕换佃,决不姑宽。该屯弁目丁亦宜秉公分别田园,按甲收租;倘敢预期短折,相典贌,一经查出,或被告发,定将该弁丁究革,追赃充公,并将私相典贌短折之汉奸照例重究,业追归番,一面逐水,严办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十七年八月三十日给。
(一九)
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记录十次陈,为遵旨覆勘事。照得通台配给弁丁养赡屯埔,经奉制宪奏准,清厘原配弁丁养赡屯埔,查明有无水冲浮复新垦田园甲数,以盈补绌,按作业户上、中、下则征租之例,备向受地弁丁交纳,毋得克扣丝毫遵经丈明造报在案。所有现丈田园,合给单付照。为此,单给三重埔庄佃户汪消执凭,务须遵照后开新增田园,全归屯养赡,照勘定等则任纳,收成之期,归受地弁丁征收,取具执凭,不得短少。如有强暴混争田业者,许即执单首禀,以凭究惩,毋忽,须单。
计开:
佃户汪消现丈下则园一甲零五厘九毫,计征养赡租二石一斗一升八合,归受地弁丁自行征收,毋违。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给。
易知
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记录十次陈,为遵旨覆勘事。照得通台配给弁丁养赡屯埔,经奉制宪奏准,清厘原配弁丁养赡屯埔,查明有无水冲浮复新垦田园甲数,以盈补绌,按业户上、中、下则征租之例,认向受地弁丁交纳,毋克加丝毫,遵经丈明造报在案。所有现丈田园,合给单付凭。为此,单给三重埔庄佃户石尾吉执凭,务须遵照后开新垦田园,同归屯养赡,照勘定等则认纳,收成之期,归受地弁丁征收,取具钤单执凭,不得短少。如有强暴混争田业者,许即执单首禀,以凭究惩,毋忽,须单。
计开:
译这是麻薯旧屯外委潘业户,为清理丈量并缴纳大租、口粮,发给执照的文书。据报,大安溪底庄一带埔地属于麻薯旧屯公埔,先前招佃给垦,开辟为田园,但尚未分配缴纳大租和口粮。经前任外委前往淡水分府,请求发布命令,蒙准清理勘丈,按甲定租。到了巳亥年,本外委以及各社通土、业户、屯目等到场清理,丈量出七块厝庄佃户张銮承耕屯田零甲二分零厘零丝零毫,按规定每年应缴纳大租谷一石六斗零升零合,定于六月早、晚两季缴清,不得少欠、折短或抵塞,向麻薯旧屯领取单据完纳,永远作为定规,不得耽误。现共同立下清理丈量单,交付持有作为凭证。批注明白:规定每甲应缴大租八石,水隘仍有四石,发给单据为凭。光绪二年二月初八日立下丈单。(一八) 署理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记录十次陈,为告示归管并缴纳租粮事:查得永平坑小地名八杞仙等处充公的余埔,共一百五十四甲一分七厘一毫八丝四忽,归官府存管,等招垦成业后,丈量明确并征收租粮,用于屯务公用等事。嘉庆十六年间,奉前任督宪方奏明清理屯务,已经由薜前任奉命亲自勘丈,造册逐级申报并咨送有关部门备案。按例应由官府招垦成业、丈量明确,按甲征收租粮,岂容奸棍潘政串通经理张居印,借向水沙连通事领取开垦山场,冒充混入招垦,收租分肥,严重藐视法令。除将盗收官租的原委逐级详报各宪,并令县里查明汇造外,现奉前任制宪程奏明,清理各屯弁丁分配养赡的埔地,已札委勘办,发现缺额很多,已经详细报明,将充公余埔丈量明确后拨补备案。后来本分府亲自勘丈,查得永平坑小地名八杞仙、宰鹿坑、吼猫、狮仔头、马鞍仑、番仔吧、泰兴寮,即后寮仔坑、挑米坑等处,佃户张天球等承耕田园,共一百五十四甲一分七厘一毫八丝四忽;已经详细具报,令各佃户确认缴纳:旱田每甲征租四石,旱园每甲征租二石,并具甘结缴案。随即分别列明佃户姓名,粘附单据,拨补萧垄屯管下湾里社缺额埔园三十二甲一分零一毛八丝二忽;拨补大武垄、头芒仔、芒茄爱、大武垄派四社缺额屯埔田园一十二甲二毛;拨补柴里屯管下他里雾社缺额屯埔田园二十四甲;拨补西螺屯缺额屯埔零甲零分零厘零毫零丝零忽;拨补大湳社缺额屯埔田园一十五甲六分;拨补猫儿干社缺额屯埔田园五甲八分;又拨补北投屯管下挖仔缺额屯补田园□甲□分□厘□毫□丝□忽;补给阿里史屯管下大肚中社缺额屯埔田园□甲□分四厘二毫六丝二忽。各自归属各自管理,自行征租,以供养赡;并命令各屯弁目负责养赡。现应发布告示,令各地归管并确认缴纳。为此告示永平坑小地名八杞仙、狮仔头、宰鹿坑、吼猫、马鞍仑、番仔吧、泰兴寮,即后寮仔坑、挑米坑等处承耕屯田的佃户张天球等,以及萧垄屯、柴里屯、北投屯、阿里史屯等屯的弁丁、汉人和番人等知悉:你们各屯社的弁丁,应按照粘附单据所列佃户和田园,各归各屯管理,自行向佃户按甲收租,以供养赡。至于佃户张天球等凡是承耕的田园,务必按照单据所列内容,向拨补给他们的弁丁缴纳,不准少欠一升一合;如有拖欠,准许该屯弁目指名具禀,立即拘拿并更换佃户,绝不宽容。该屯弁目和屯丁也应秉公分别田园,按甲收租;如果胆敢预先折扣、典押或出租,一经查出或被告发,必将该弁丁追究革职,追缴赃款充公,并将私下典押、出租、折扣欠租的汉奸依例严加追究,产业追还番人,同时逐出其地,严厉办理,绝不宽贷。各自都应敬畏遵守,不得违犯。特此告示。道光十七年八月三十日发给。(一九) 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记录十次陈,为遵照圣旨复查勘丈事:查得通台各处配给弁丁养赡的屯埔,奉制宪奏准,清理原来分配给弁丁养赡的屯埔,查明有无被水冲毁、浮复以及新开垦的田园面积,以多补少,按照业户上、中、下等级征租的规定,备向受地弁丁缴纳,不得克扣丝毫,已经依例丈量明确并造册申报备案。现将所有丈量的田园发给单据作为凭证。为此,发给三重埔庄佃户汪消执持凭证,务必按照后面所列新增田园,全部归入屯丁养赡之用,依勘定的等级缴纳租粮;收成时由受地弁丁征收,并取得执凭,不得短少。如有强横暴徒混争田业,准许立即持单首告,以便查究惩办,不得忽视。特发此单。现列明如下:佃户汪消现丈量确定为下则园一甲零五厘九毫,计算应征养赡租二石一斗一升八合,归受地弁丁自行征收,不得违误。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发给。易知 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记录十次陈,为遵照圣旨复查勘丈事:查得通台各处配给弁丁养赡的屯埔,奉制宪奏准,清理原来分配给弁丁养赡的屯埔,查明有无被水冲毁、浮复以及新开垦的田园面积,以多补少,按照业户上、中、下等级征租的规定,向受地弁丁缴纳,不得克扣丝毫,已经依例丈量明确并造册申报备案。现将所有丈量的田园发给单据作为凭证。为此,发给三重埔庄佃户石尾吉执持凭证,务必按照后面所列新垦田园,全部归入屯丁养赡之用,依勘定的等级认纳;收成时由受地弁丁征收,并取得盖印的单据作为凭证,不得短少。如有强横暴徒混争田业,准许立即持单首告,以便查究惩办,不得忽视。特发此单。现列明如下:
一、佃户石尾吉,现丈□十□甲□分□厘□毫□丝□忽□微□纤,内则田□合□甲□分□厘□毫□丝□微□纤,计征养赡屯租榖□百□十□石□斗□升□合□勺□抄□撮□粒,下则园□十一甲四分二厘九毫□丝□微□纤,计征养赡租榖□百□十二石八斗五升八合□勺□抄□撮□粒,合共年应征养赡屯租榖□百□十□石□斗□升□合□勺□抄□撮□粒,归受地弁丁自行征收,毋违。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给。
(二○)
同立杜卖尽根永耕契字日北社番土目陈茅生,番差陈生屘,白土刘克成、刘生僯、陈尔生、茅阿二,耆番虎豹厘凉、茅答礼,同众番良水、传生、凉娘等,有承祖父遗下山林畬坪埔园一段,坐落土名在干坑仔。一坑,东至松柏仑顶横巃倒水为界,西至巃尾大溪为界,南至山巃顶倒水为界,北至山巃顶倒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社中乏银公费用,再托中引就向与典主曾日宝官前来出首,承买时三面言定实值价出佛银七大员正。银、契即日同中当场两相交收足讫;其山场林埔园,随即交付买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不敢阻挡,言约递年配纳养赡口粮租粟二斗正。其尽根字界内一坑,抽出郑合成一十六股,与合成收租,与番无干。保此山林埔园系日北社番承祖父公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并无枝节,亦无来历不明情弊;如有不明等情,系通土生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日后子孙不敢言及言凑言赎,亦不敢增添等情。系认租不认业,社番不敢异言生端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永耕契字一纸,又并带上手典契字一纸,付执永远昌盛为照。
即日同中当场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银七大员正足讫,照。
再批明:言定在契内山畬坪能掘井水多少山坑者,不干十六股内之事,立批明照。
咸丰八年十二月日。
依口为中蒋清江
虎豹厘凉
代笔荖仔已
耆番传生
知见陈尔生
良水
白土刘生僯
茅阿二
茅答礼
继盛
同立杜卖尽根永耕契字日北社番差□□□
(二一)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刘变爵、刘变基兄弟,先年承父与新应共承有水田一处,坐土名石墙围庄下,经凭面踏下段,归于爵兄弟管守。东至新应田为界,西至杨家田为界,南至河为界,北至庄下田沟崁为界;四至面踏分明。原带坡圳水一寸五分灌荫充足,递年额租榖二十九石,原带递年养赡租榖二斗。兹欲别创,情愿出卖,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送于七夕祀首事刘及峰、杨于荣、刘吉辰、刘恩隆、傅朝光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首事等备出时值田价银二百一十元正。即日银、字两交明讫;爵兄弟将纳内之田,踏交于首事等前去招佃耕输租,永为祀业。保此业系承父之业,与别房无涉,并无重张典挡,亦无少欠养赡情事;如有不明情弊,系爵一力抵挡清白,不干承买人之事,爵子孙人等不敢言增言赎找洗等情。一卖千休,永断葛藤,不敢反悔滋端。此乃仁义相交,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爵兄弟即实收过字内杜卖时值田价银二百一十元足讫,批照。
批明:上手承买林时德、林良鏕田契字割出下段一分,归七夕祀管守。其田契存在进生手内,倘要取看,当行提出,不得违拗,批照。
同治三年(甲子岁)十月日。
场见人刘进生
为中人刘发庆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刘变爵
刘变基
(二二)
立出垦青山埔地字人后垄、新港两社番总通事吴仕成,土目李振安、刘芳春、蟹德安,屯目蟹元生、蟹阿喜,同众屯丁人等,缘先年承祖遗下屯丁养赡之青山埔地一处,坐落土名鸡笼山背大湖,东至大龙岗天水倒西为界,西至大龙岗天水倒东为界,南至大龙岗天水倒北为界,北至大河口为界;四至界址面踏载明。情因众屯丁等无能亲自开辟,故兹愿将青山埔地立出垦约,付与汉人吴定新、垦户金和成出首开辟,当日同中三面言定,垦户备出垦底银一百元正。即日银、字两交清白。保此业系成等承祖遗下屯丁养赡之业,与别社番人无干。自立出垦约后,即将此大湖青山埔地永交与垦户金和成任从开辟,垦成田园。应宜丈明,按甲供纳。面言成业之日,每甲供纳大租八石,内抽四石契贴隘粮,仍有四石归成等众屯丁养赡之资。此乃仁义相交,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日后成等子孙及众屯丁俱不敢异言生端滋弊。口恐无凭,立此垦约字一纸,付为永照,行。
即日批明:实领到字内垦底佛银一百大元正足讫,立批。
咸丰七年八月日。
卯东升
在场
叶阿友
说合中人吴立福
刘芳春
蟹德定(并事)
立出垦青山埔地字人吴仕成
屯目蟹元生
李振安
阿喜
(二三)
译一、佃户石尾吉,现丈量为□十□甲□分□厘□毫□丝□忽□微□纤;其中中则田□合□甲□分□厘□毫□丝□微□纤,计算应征养赡屯租谷□百□十□石□斗□升□合□勺□抄□撮□粒;下则园□十一甲四分二厘九毫□丝□微□纤,计算应征养赡屯租谷□百□十二石八斗五升八合□勺□抄□撮□粒;合计每年应征养赡屯租谷□百□十□石□斗□升□合□勺□抄□撮□粒,归受地弁丁自行征收,不得违误。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发给。(二 ○) 共同立下卖断全部产权、永远耕作契约的人:日北社番土目陈茅生、番差陈生屘,白土刘克成、刘生僯、陈尔生、茅阿二,耆番虎豹厘凉、茅答礼,以及各位番人良水、传生、凉娘等。你们承继祖父遗下的山林、畬坪和埔园一段,坐落在土名干坑仔一坑。东至松柏仑顶横巃倒水,西至巃尾大溪,南至山巃顶倒水,北至山巃顶倒水为界,四至界址经实地踏看明确。现在因为社中缺少银钱作为公费,再托中人引荐,向典主曾日宝官出面承买。当天三方议定,实际卖价为佛银七大员整。银钱和契约当天在中人面前交收完毕;这片山场、林地和埔园随即交给买主前去掌管耕作,永远作为其产业。卖出后永远了结,彻底断绝纠纷,不得阻挡;约定每年缴纳养赡口粮租谷二斗整。全部产权字据界内的一坑,抽出郑合成一十六股,由郑合成收租,与番人无关。保证这片山林埔园是日北社番承继祖父的公有产业,与其他番人及亲属无关,也没有重复典押、抵押给他人财物等妨碍,更没有枝节纠纷和来源不明等弊端。如有不明等情况,由通土、生等出面承担责任,与买主无关;日后子孙不得提出异议、要求添价或赎回,也不得要求增加其他条件。这只是认租,不承认产业所有权,社番不得另生异议或事端。此为双方甘愿的交易,彼此没有强迫。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现在为留下凭据,立下这张卖断全部产权、永远耕作的契约一纸,又附带上手典契一纸,交付持有,永远作为昌盛的凭证。当天在中人面前亲自收到全部产权契约中的佛银七大员,已经足数,特此为凭。再批注明白:契约中约定,在山地和畬坪能够在山坑中挖出多少井水,与十六股的事务无关,特此批明为凭。咸丰八年十二月日。依口述充任中人蒋清江 虎豹厘凉 代笔荖仔已 耆番传生 知见陈尔生 良水 白土刘生僯 茅阿二 茅答礼 继盛 共同立下卖断全部产权、永远耕作契约的人:日北社番差□□□ (二一) 立下卖断全部产权水田契约的人刘变爵、刘变基兄弟:从前承继父亲与新应共同拥有的水田一处,坐落在土名石墙围庄下,经实地踏看,下面一段归刘变爵兄弟管理。东至新应的田,西至杨家的田,南至河,北至庄下田沟崁为界,四至边界实地踏看明确。原有坡圳水一寸五分,灌溉充足;每年定额租谷二十九石,另有每年养赡租谷二斗。现在想另谋事业,情愿出卖;询问房亲等人,他们都不愿承受,于是另外托中人引荐,送给七夕祀首事刘及峰、杨于荣、刘吉辰、刘恩隆、傅朝光等出面承买。当天凭中人三方议定,首事等拿出当时田价银二百一十元整。当天银钱和契约全部交清;刘变爵兄弟将所卖田地踏交给首事等,任其招佃耕作并收取租谷,永远作为祭祀产业。保证这项产业是承继父亲的产业,与其他房支无关,也没有重复典押、抵挡或拖欠养赡租等情况;如有不明弊端,由刘变爵一力承担并澄清,与承买人无关;刘变爵的子孙等不得提出增价、赎回、找价或洗契等要求。一经卖出,永远了结,彻底断绝纠纷,不得反悔或滋生事端。这是出于仁义的交易,双方都没有受到强迫;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因此立下这张卖断全部产权水田契约一纸,交付持有作为凭证。批注明白:刘变爵兄弟确实收到契约中所写的卖断时价田价银二百一十元,已经足数,特此批明为凭。批注明白:上手承买人林时德、林良鏕的田契,割出下段一分,归七夕祀管理。该田契存放在进生手中,如需取看,应当提出,不得违拗,特此批明为凭。同治三年(甲子岁)十月日。在场见证人刘进生 作为中人刘发庆 立卖断全部产权水田契约人刘变爵 刘变基 (二二) 立下出垦青山埔地字据的人:后垄、新港两社番总通事吴仕成,土目李振安、刘芳春、蟹德安,屯目蟹元生、蟹阿喜,以及各位屯丁等。事情是这样:从前承继祖先遗下的一处青山埔地,作为屯丁养赡之地,坐落在土名鸡笼山背大湖。东至大龙岗天水倒西,西至大龙岗天水倒东,南至大龙岗天水倒北,北至大河口为界,四至界址经实地踏看载明。因为各屯丁无力亲自开辟,所以现在愿意立出垦约,将青山埔地交给汉人吴定新、垦户金和成出面开垦。当天三方共同议定,垦户拿出垦底银一百元整。当日银钱和字据全部交清。保证这项产业是吴仕成等承继祖先遗留下来的屯丁养赡产业,与其他社番无关。立出垦约后,即将大湖青山埔地永远交给垦户金和成任意开辟,垦成田园。应当丈量明确,按甲缴纳租粮。双方当面约定,成业之日每甲缴纳大租八石,其中抽出四石作为契贴隘粮,剩余四石归吴仕成等众屯丁作养赡费用。这是出于仁义的交易,双方甘愿,彼此没有强迫;日后吴仕成等的子孙以及各屯丁都不得另生异议、制造事端或弊端。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因此立下这张垦约一纸,交付作为永久凭证,完毕。当天批注明白:确实收到字据中所写的垦底佛银一百大元,已经足数,特此批明。咸丰七年八月日。卯东升 在场 叶阿友 说合中人吴立福 刘芳春 蟹德定(并事) 立出垦青山埔地字据人吴仕成 屯目蟹元生 李振安 阿喜 (二三)
立议合约永远照贴纳租字,朴仔篱社通事潘荣宗,总土潘学礼,土目孝里希四老,甲首阿沐四老,大麻僯社屯丁阿沐四老、打必里交老,阿哆罕社屯丁加已带母、六万六茅,暨一佃户刘启成、杨津台、郭开升、詹玉赐,同各屯番业佃等。缘蒙理番宪奉委清厘东势角鸡油埔屯丁养赡田园,经书差按分勘丈,自东至山为界,西至大河为界,南至头汴坑石嘴,北至旱坑仔尾溪崁止;总共一百零八甲。各佃备有垦本,准照业户召佃收租,递年例应按甲纳租八石。但该处过近生番,时常遇害,农命尤关。又兼陂圳危险,深入生番之所,递年按甲屯丁愿贴乡勇修筹陂圳榖四石,付佃自行支给,雇募乡勇筑陂修圳之需。仍榖四石向纳受地屯丁通土,给单付佃执照,不得私行短折违议等情。此系奉宪示谕,番民业佃两愿,永远定例。立合同三纸一样,潘荣宗执一纸,佃人刘启成等执一纸,仍一纸禀缴理番宪附案存照。
一、议:养赡田每甲纳赡租八石,四石归屯丁收为养赡食之需,仍有租榖归佃户雇丁护陂圳,保守农耕粮食之需,此议。
一、议:自屯丁济贴佃人雇丁把守,护筑陂圳外,余有粮食费用不敷,应归各佃支理,不干屯丁之事,此议。
道光(丁酉)十七年十二月日。
许开麟
朱五奇
杨仕禄
在场议定永远照贴纳租傅春
认纳佃户等刘启成
杨津台
郭开升
詹玉赐
甲首
立合约永远照贴纳租朴仔篱社通事土目孝里希四老
总土
(二四)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全台清赋改征钱粮,业奉爵抚宪刘出示通行晓谕在案。现即须开征,所有新粮归小租户完纳。其大租户往年应收租一百石者,自本年超应贴小租四十石,作为完粮之需。小租户应行包完钱粮,一俟开征之日,即应分作上、下两忙匀完,或扫数照额全完亦可,均不准丝毫蒂欠。现当收租开征之时,诚恐各户尚未尽知,未免观望延欠,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邑大、小租户业佃及番租业户人等一体遵照,分别纳租完粮,勿得故意抗租欠粮,致干追究。此外,十四年份隘租、屯租、供榖杂饷均免再征,其各凛遵,勿违,特示。
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二五)
一、北投社屯丁一百二十八名,每名分给口粮埔地一甲。此北投社埔地屯田园,在本社内木棚北势湳牛埔,丈明一百二十八甲。目前咸丰年间,被清国反首及虎佃覆收,颗粒不完。
一、北投社通事管收抄封口粮大租,逐年该纳二百二十四石。又一段通事管收抄封口粮大租,逐年该纳一百零八石。此抄封大租二段,首段田址在北投堡南势公馆,又次段田址在北投街旧公馆。二段合丈明四十一甲五分,共纳大租榖三百三十二石,扣六城折实收榖一百九十九石二斗。此大租系前清二抄封反首三姓陈、林、许之田业,逐年征收者向于彰化城东门街抄封馆吴昌记征收,现今无完。
一、北投社通事谢潘元,有承祖父潘乌目自己之大租店地七坎,址在南投堡南投街,逐年所收七坎大租银七员,现付大人起盖衙门,元系不敢云大租之事。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日。
右北投社通事谢潘元
一、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每名分给口粮埔地一甲二分三厘五毫九丝此南投社屯埔地田园,址在本社虎仔坑,丈明二十三甲五分二厘,自前咸丰年间,多被众佃人抗纳,十收不一、二,陆续断绝。
一、南投社通事管收抄封口粮大租,逐年该纳二百零八石。又全年抄封园,该纳大租糖三百斤。此系每年十二月终,众番均分渡岁。此抄封园址在南投堡军功寮庄,丈明二十六甲,系抄封清国反首许国梁之案。前年间年清年款,征收者向于彰化城东门街抄封馆吴昌记征收。迨至光绪二十二年份,对抄封佃户陈镜,即源成廍征收来榖实一百二十四石八斗,又来糖实一百八十斤。至光绪二十三年,无收至今。
一、南投社通事,管收北投堡牛路头洋田大租尾全年十石零四斗。此条原早七十二石,因前故通事该佃借项年抵利息外,尚剩租尾十石零四斗,逐年向佃户唐显荣征收。至光绪二十八年间,租尾一概无纳。
一、南投社通事,管收南投堡东势阁庄山畬田地,全年该纳大租粟二十余石,年款年清。迨至光绪二十八年间,被汉棍张炉生伪造一纸,买大租字出为争较,对佃人所强收者甚多。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
右南投社通事潘福亮
译立下议定合约、永远照约贴纳租粮字据的人:朴仔篱社通事潘荣宗,总土潘学礼,土目孝里希四老,甲首阿沐四老,大麻僯社屯丁阿沐四老、打必里交老,阿哆罕社屯丁加已带母、六万六茅,以及一众佃户刘启成、杨津台、郭开升、詹玉赐和各屯番业佃等。因为奉理番宪命令清理东势角鸡油埔屯丁养赡的田园,经书差按分勘丈,东至山,西至大河,南至头汴坑石嘴,北至旱坑仔尾溪崁为界,共一百零八甲。各佃户都有垦本,准许按照业户招佃收租的办法,每年按甲应缴租八石。但此地靠近生番,经常遭遇侵害,关系农民性命;又因陂圳危险,深入生番之地,每年屯丁愿意按甲贴出乡勇修筑陂圳的谷四石,交给佃户自行支出,用于雇募乡勇筑陂修圳。仍有四石谷向受地屯丁通土缴纳,由通土发给单据交佃户持有,不得私自扣减、折短,违背约定等。这是奉理番宪的告示谕令,番民和业佃双方同意,永远作为定例。立下内容相同的合同三张:潘荣宗持一张,佃人刘启成等持一张,另有一张呈缴理番宪,附案存照。一、议定:养赡田每甲缴纳赡租八石,其中四石归屯丁收取,作为养赡和食用之需;另有租谷归佃户,用来雇佣人员保护陂圳,以保障农耕和粮食,此为本项议定。一、议定:除由屯丁资助佃户雇人看守、保护和修筑陂圳之外,如仍有粮食和费用不足,应由各佃户自行承担,与屯丁无关,此为本项议定。道光(丁酉)十七年十二月日。许开麟 朱五奇 杨仕禄 在场共同议定,永远按规定贴纳租粮,傅春 承认由佃户刘启成等缴纳 杨津台 郭开升 詹玉赐 甲首 立约规定,永远按规定贴纳租粮;朴仔篱社通事、土目孝里希四老 总土 (二四)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发布告示晓谕事。查全台清理赋税,改征钱粮,已经奉爵抚宪刘发布告示通行晓谕在案。现在即将开始征收,所有新粮归小租户缴纳。大租户往年应收租一百石的,自本年起应另贴小租四十石,作为缴纳钱粮之用。小租户应当包缴钱粮,等到开征之日,便应分作上、下两忙平均缴清;或者按数额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都不准有丝毫拖欠。现在正值收租开征之时,恐怕各户还没有完全知道,难免观望拖延欠缴,因此合行发布告示晓谕。为此告示,要求全县大、小租户、业主、佃户以及番租业户等一体遵照,分别缴纳租粮、完纳钱粮,不得故意抗租欠粮,以致受到追究。此外,十四年份的隘租、屯租、供榖和杂饷都免再征,各自务必敬慎遵守,不得违犯。特此告示。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二五) 一、北投社屯丁一百二十八名,每人分给口粮埔地一甲。这些北投社的屯田园地,在本社内木棚北势湳牛埔,丈量明确共一百二十八甲。现在咸丰年间,被清国反首和虎佃侵占收取,颗粒也没有缴清。一、北投社通事管理收取抄封的口粮大租,每年应缴二百二十四石。又有一段由通事管理收取的抄封口粮大租,每年应缴一百零八石。这两段抄封大租,第一段田址在北投堡南势公馆,第二段田址在北投街旧公馆。两段合计丈量明确为四十一甲五分,共缴大租榖三百三十二石,扣除六城折算后实收榖一百九十九石二斗。这些大租是前清抄封反首三姓陈、林、许的田业,每年征收的租粮原来向彰化城东门街抄封馆吴昌记征收,如今已经没有缴清。一、北投社通事谢潘元,有承继祖父潘乌目自己的大租店地七坎,地址在南投堡南投街,每年收取七坎店地大租银七员;现已交付大人起盖衙门,原本不敢称说大租之事。光绪二十九年五月日。以上是北投社通事谢潘元。一、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每人分给口粮埔地一甲二分三厘五毫九丝。这些南投社的屯埔田园,地址在本社虎仔坑,丈量明确为二十三甲五分二厘。自前咸丰年间起,大多被众佃户抗拒缴纳,十成中只能收到一、二成,陆续断绝。一、南投社通事管理收取抄封的口粮大租,每年应缴二百零八石。又有全年抄封园地,应缴大租糖三百斤。这些糖每年十二月底由各番平均分配过年。这处抄封园地在南投堡军功寮庄,丈量明确为二十六甲,是抄封清国反首许国梁案件中的产业。此前每年清理年款,征收者向彰化城东门街抄封馆吴昌记征收。到光绪二十二年份,向抄封佃户陈镜,即源成廍,征收到实收榖一百二十四石八斗、实收糖一百八十斤。至光绪二十三年起,便一直没有收入。一、南投社通事管理收取北投堡牛路头洋田的大租尾款,全年十石零四斗。这项租款原来是七十二石,因为前任故通事向该佃户借款,以租款抵付利息后,还剩租尾十石零四斗,逐年向佃户唐显荣征收。到光绪二十八年间,租尾一概没有缴纳。一、南投社通事管理收取南投堡东势阁庄山畬田地的租粮,全年应缴大租粟二十多石,年年都能清缴。到光绪二十八年间,被汉人张炉生伪造一纸买大租字据,拿出来争讼,对佃户强行收取了很多。光绪二十九年五月。以上是南投社通事潘福亮。
同立垦求字人李利、李排、李边等,因上年有向柴里社屯首豹载生同屯丁等贌出,蒙宪拨给北投社内木栅界外屯埔一处,计共丈明拨出五十六甲三分九厘。自嘉庆七年起,至嘉庆十一年终止,限共贌五年为满,付利等前去招佃耕作。所有历年五谷收成抽的粟石,以完五年,抵消贌价内母利银清白。但因此处屯埔系属北投社通土管辖之所,出入牛只车运必由伊园经过,合同议约前来,恳求得北投社通土业户等每年愿贴出北投社费粟三十石,以贴车运榖石耕牛出入之需。但恐各佃不肯贴纳,即就李利、李排等坐账供清,不敢少欠升合;如有拖延少欠,任凭北投通土等禀官究追,利等不敢异说。今欲有凭,同立恳求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七年正月日。
说合人李和
知见人李元光
代笔人李清郁
李排
同立恳求字人李利
李边
(二六)
钦加运同御、署鹿港理番海防总埔分府洪,为特示严禁事。本年五月初八日,据麻薯屯外委潘维和禀称:缘各社番黎自入版图,荷沐皇恩宪德格外优渥,赐给土地开垦,使社番自耕自食,以为家口度活之计,豁免配纳供课,永远不许杜卖。嘉庆十五年,蒙薛前宪亲临勘丈,清厘番业,严禁番汉不许交涉。嗣因番黎不谙耕作,将业出贌,按季收租;或暂行胎典,立有约限字据,盖具通土官戳,全年亦须带纳番租。此乃有典有贌,断无杜绝尽契,例册载明,向来番业未曾有投税之理。无如迩来汉佃奸狡日炽,或踞地图占,匿甲短纳;甚至串谋县中办理税契丁差,明知番业向无投税,故意违例逆勒,直欲使番业尽根杜绝,将来众番口粮奚赖!斯时老幼终置之何地,势必流离四散,何处栖止。不从其欲,非遭锁拿,定受吵扰之苦。非蒙移县掣销差票出示禁止豁免,众番无处聊生,惨无宁日。合亟沥情禀乞恩准所请,以救番命,沾叩,等情。据此,除移县查销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总董、头人、汉佃各户人等知悉:尔等当知番业凡有积剥俥占者,业断归番,本人逐水,历经示禁有案。自示之后,毋许踞地图占,匿甲短纳,亦不许串谋投税;如敢故违,及藉称税契勒卖勒税,扰索不休,许即据实指禀,以凭分别移提拿办,决不宽贷,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六年七月十九日给。
发贴岸里社晓谕。
第五章地基租
第一节给地基字
第二节典卖字
第三节其它契字
第一节给地基字
(一)
立给批人业主林俊英,缘佃人许周树官承垦管内草地一所,该处无可盖造房屋居住,就管内土名桃仔脚现有未垦余埔一小段,东至大溪,西至沟,南、北俱至沟;四至明白为界;即将该处踏付佃人许周树官前去栽植竹围,起盖屋宇居住,永远为业。除给草地垦批外,合另给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批底银二两,再照。
乾隆四年八月□日给。
(二)
立出店地约字迁善社番大宇眉勿,份下有自己田头此店地一间,不能成田,别番不得分争,愿招得庄通哥前来,自备桁桷、土砖、盖瓦架造,永为生理居住。当日三面言议,周年愿纳地租银三元正,二家不得争多减少,亦不得拖欠分文;倘有不明,系大宇抵挡,不干居人之事。倘若后日回唐,别处创业,出退以及先问众土官查得诚实之人方接承退,亦不得歹人承接居住,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约纸存照。
乾隆八年十一月□日。
依口代笔人谢彦
知见人(土官)
立出店地约字番大宇眉勿
(三)
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人开垦业主刘和林,有淡水武捞湾加里珍庄、树林头洲尾埔庄划断一段青埔,屋地界址东至小阴坜为界,南至小路直透为界,西至小路尾曲转阴沟为界,北至阴沟崁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今因刘光异有在垦内开辟田业,年载已满,一应分还业主掌管。和林带念异系叔侄之情,将垦内物业踏明界址,划断一段归送于侄刘光异前去掌管,架造房屋,安身居住,永为己业。递年纳课开垦业主大租银三角正,给单执照。保此业委系和林叔自己开垦在垦内之物业,亦无重张包给他人为碍等弊,俱各分明。其此业划断给出,千休永断,瓜藤永断,叔永远不敢向讨取赎,并及子孙人等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乃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癸酉)十八年十月□日。
代笔侄礼舆
在场男光刚
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人开垦业主刘和林
(四)
立给批字业主薛启龙,有奶笏仑庄空埔一所,坐落桃仔园公馆后过桥头,东至田沟,西至小溪,南至田墘,北至大路。今有佃人徐道生前来给批,起盖茅屋,年纳地基租银二钱,给付完单执照。其它人起盖房屋,不得窝藏匪类,开场聚赌等情;如有此情,业主禀官究治。口恐无凭,合立给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薛。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日给。
译共同立恳求字的人李利、李排、李边等,因为上年曾向柴里社屯首豹载生和屯丁等贌得土地,蒙宪拨给北投社木栅界外的一处屯埔,共计丈量明确为五十六甲三分九厘。自嘉庆七年起至嘉庆十一年年底止,限期共贌五年期满,交由李利等前去招佃耕作。历年五谷收成中抽取的粟石,用来缴清五年贌价,抵销贌价中的本金和利息,双方清楚无误。但因为这处屯埔属于北投社通土管辖,牛只出入、车辆运输必定经过他们的田园,经过合同议定,恳请北投社通土业户等每年愿意贴出北投社费用粟三十石,用于补贴车运榖石和耕牛出入的需要。只是担心各佃户不肯贴纳,因此由李利、李排等记账供给清楚,不敢少欠一升一合;如果有拖延少欠,任凭北投通土等向官府禀报追究,李利等不敢另有说法。如今为了留下凭据,共同立下恳求字一纸,交付执存为证。嘉庆七年正月日。说合人李和 知见人李元光 代笔人李清郁 李排 共同立恳求字的人李利 李边 (二六) 钦加运同御、署鹿港理番海防总埔分府洪,为特别发布告示严禁事。本年五月初八日,据麻薯屯外委潘维和禀称:各社番黎自从归入版图以来,承受皇恩和宪德,格外优厚;朝廷赐给土地让他们开垦,使社番能够自己耕种、自己食用,作为养活家口的办法,并免除配纳供课,永远不许杜卖。嘉庆十五年,蒙薛前宪亲自前来勘丈,清理番人产业,严格禁止番、汉互相交涉。后来由于番黎不懂耕作,便把产业出租,按季收租;或者暂时典押,立有约定期限的字据,并盖有通土官的印记,全年也必须带纳番租。这种情形是有典有贌,绝不是彻底绝卖,例册中已有明确记载,向来番人产业从来没有投税的道理。无奈近来汉佃奸诈日益严重,有的占据地图所载土地,隐瞒甲数、少缴租税;甚至串通县中办理税契的丁差,明知番业向来不投税,却故意违例强行勒索,直想使番业彻底断绝。将来众番的口粮依靠什么!那时老幼将被置于何地,势必流离四散,无处栖身。不顺从他们的欲望,不是遭到锁拿,就是必定受到吵扰之苦。如果不是蒙县衙移文掣销差票,发布告示禁止并予以豁免,众番便无处勉强生活,惨不堪言,永无安宁之日。现赶紧把实情详细禀明,恳请恩准所请,以救番人性命,谨此叩禀。根据上述情形,除移文县衙查明销毁差票外,合行发布告示严禁。为此告示,告知当地总董、头人、汉佃各户人等:你们应当知道,番人产业凡有被侵削、强占的,产业应断归番人,本人逐水驱逐,历来已有告示禁止在案。自本告示发布以后,不许占据地图所载土地,隐瞒甲数、少缴租税,也不许串通投税;如敢故意违犯,或者借口办理税契而勒迫出售、勒迫纳税,持续扰乱索取,准许立即据实指名禀报,以便分别移文提拿办理,绝不宽贷。各自务必敬慎遵守,不得违犯。特此告示。同治六年七月十九日发给。发给贴文,向岸里社晓谕。第五章 地基租 第一节 给地基字 第二节 典卖字 第三节 其他契字 第一节 给地基字 (一) 立给批人、业主林俊英,因为佃户许周树官承垦管辖范围内的一处草地,那里无法盖造房屋居住,所以在管辖范围内土名桃仔脚的现有未垦余埔中划出一小段,东至大溪,西至沟,南、北都至沟,四至界限明确;现将该处踏明交付佃户许周树官前去栽植竹围、起盖房屋居住,永远作为产业。除给草地垦批外,另立给批一纸,交付执存为证。当天收到批底银二两,特此说明。乾隆四年八月□日给。(二) 立出店地约字的人是迁善社番大宇眉勿。名下有自己的一块田头店地,不能改造成田,其他番人不得分割争夺;愿意招得庄通哥前来,由其自备桁桷、土砖、盖瓦架造房屋,永远作为谋生和居住之所。当日三方当面议定,每年愿缴地租银三元正,双方不得争多争少,也不得拖欠一文;如果有不明之处,由大宇承担,与居住者无关。以后如果回到唐地、到别处创业,出让或退租时,必须先请众土官查找诚实的人承接,不得让坏人承接居住,日后不得另生异议。此事是双方自愿,互不强迫;如今为了留下凭据,立约一纸存照。乾隆八年十一月□日。按照口述代笔人谢彦 知见人(土官) 立出店地约字的人,番人大宇眉勿 (三) 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的人、开垦业主刘和林,有淡水武捞湾加里珍庄、树林头洲尾埔庄划断的一段青埔屋地。屋地界址:东至小阴坜,南至小路直通处,西至小路尽头转向阴沟处,北至阴沟崁;四至界址已经踏明。现在因为刘光异在垦地内开辟田业,年限已经满了,一切产业应归还业主管理。刘和林念及刘光异是叔侄关系,便把垦地内的产业踏明界址,划出一段送给侄子刘光异前去管理,架造房屋、安身居住,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每年缴纳开垦业主大租银三角正,给单作为凭证。保证这项产业确实是和林叔亲自开垦的垦地产业,也没有重复张贴、包给他人等妨碍情形,全部清楚明白。此项产业既已划断给出,永远断绝关系,叔父永远不敢向其索取赎回,刘和林的子孙等也不敢另有说法、生端滋事。这是双方自愿,谁都不得反悔;只是口说恐怕没有凭据,所以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一纸,交付执存为证。乾隆(癸酉)十八年十月□日。代笔侄礼舆 在场男光刚 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的人、开垦业主刘和林 (四) 立给批字的人、业主薛启龙,有奶笏仑庄一处空埔,坐落在桃仔园公馆后过桥头,东至田沟,西至小溪,南至田边,北至大路。现在佃户徐道生前来领取给批,起盖茅屋,每年缴纳地基租银二钱,给付完单作为凭证。其他人起盖房屋时,不得窝藏匪类、开场聚赌等;如有这种情况,业主便向官府禀报查办。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现立给批字一纸,交付执存为证。业主薛氏。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日发给。
(五)
立批招字人棉、起兄弟二人,祖父遗下余埔一块,店地一所。四张犁店坐东向西,四至分明。今因自己未曾架造,情愿招得族间兄弟何送、何裕兄弟出首承领,当日面言实领过店地基银二大元正。其地基自招之后,任从宗兄弟送、裕,不得异言生端等情。倘有叔侄兄弟生端阻挡,系棉、起兄弟一力抵挡,不干送、裕兄弟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批招字一纸执照。
即日批明:每年供纳地租银一中员正,约限至十月终完纳,立批是实。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日。
在场见人兄凤有
代笔人兄供登
棉
立批招字人兄弟
起
(六)
立给批业主诸协和,今置有杨梅坜埔地一所,坐落四至,东至□□□,西至□□□,南至车路,北至埔崁。其店屋阔一丈八尺,给与刘显发、刘荣狄前去盖屋,听其售觅生理,每年应纳地租银二钱正,以备业主完课。自给之后,听发、狄二人掌管,而他人不得混争。倘两人如有藏匿匪类等情,听业主禀逐另招,不得藉阻。而发等日后欲回藉别创生业,退售此屋,抵还工本,须择诚实人承顶,通知业管对明割佃。今欲有凭,给批为照。
业主。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日给。
(七)
立给永付地基起盖字迁善北社番悔仔元、乌肉元,有承祖父遗下厝地基一处,坐落土名竹林庄北势溪仔坑,东至大宇目义园界,西至自己地界,南至阿武俱律田界,北至阿武九园界;四至界址明白。先问社中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竹林庄汉人曾国裁、曾国燕官前来出首承给,时三面言议备出厝地基价银三十五大元正。银即日同中收讫明白;其厝地基付银主前去掌管,起盖居住,四方裁插竹木,不敢阻挡。历年配纳地基钱一百五十元正,到社交纳,给出完单。自此一给千休,日后子孙永不敢言及贴赎之理。保此地基系元等自己承祖父物业,与社内叔伯姊妹人等无干,亦无上手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元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永付地基起盖字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五十四年十月□日。
代笔阿甲乞
悔仔元
立给永付地基起盖字迁善北社番
乌肉元
(八)
立给批地基竹堑社原土目三斗限比抵,先年众社阄分应得有屋地一块,坐立新埔庄,东至麻朥吻恭地基,直透范四下面墙脚为界,西至里孛日一竹围直透为界,南至崁面车路,北至竹围外大车路为界;以及界内禾埕、菜园等项,四至界址分明。兹招得汉亲郭登寿前来承给,即日收得地价佛银二十五大员正外,每年供纳地租银钱四百二十元,永为定例。归限自收,给出完单付照。其地基、禾场、菜园随即踏付,厅寿依价前去架造房屋,以为永远管业,不得窝匪聚赌滋事。日后倘欲别创,任从退手,不敢阻挡。保此地基系限自己之业,亦无挂碍;如有房族人等藉端滋事,地主一力抵挡。立给批地基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东畔与麻朥恭交界内,黄运起屋侵入半间之地,其大租归寿收纳,照界以直透范四下面墙脚为准,立批,再照。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日。
代笔人王阿大
知见侄加朥嗄
在场男何把里
立给地基批原土目限比抵
(九)
立给佃批字黄燕礼,因有杨梅坜公馆前店基一所,东至陈家为界,西至杨家为界,南至店前车路为界,北至伯公仑为界。今有佃熊世西前来认给,即踏明四至界址,付佃前去架造店宇居住生理。逐年地租照例瓦店四钱,茅店二钱,不得抗欠,亦不得窝藏匪类,开场聚赌等情;如有此情,任从佃首拒逐外寓,不得踞霸;果系诚实经商,永为己业。倘欲回籍或别创退售,不得与匪人顶替,通知业管清租割佃,不许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付执为照。
业主。
乾隆六十年八月日给。
(-○)
立招架造字朴仔篱山顶茅武哒社番茅格打布也,先年承祖遗下有荒埔一处,土名土牛内横车路下。即日同到踏看,东至车路为界,西、南自己田为界,北至沙王拜烟田水沟为界。兹因汉人刘邻元兄无所居住,前来向到税有荒埔一处,即日经通事、社丁三面言定,要架造房屋,元每年应纳地租银一大员正。限至六月一足清楚,不得少欠分文;其埔地任从元前去架造房屋,永为居住,茅格每年亦永收地租银,日后二家不得争多减少,生端滋事等情。此系二比两愿,恐口无凭,立招架造字一纸,永为执照。
嘉庆元年八月日。
亲茅格通
知见姊夫河四老阿沐
代笔熊朝纲
立招架造字番茅格打布也
光绪丙子三月十七日外批:此约自邻元老祖屋边踏山,从正南西车路周围一带,其阄分授受之业,一与章志公,一与衍茶授受,与各房无干,各管各业,批照。
此约内之房屋、地基,于光绪丙子三月内,各房兄弟齐到划清界地,自后各执拨单,各自守管,批照。
译(五) 立下这份批招字的人是棉、起兄弟二人。祖父遗留下余埔一块、店基地一处,位于四张犁店,坐东向西,四周界址分明。如今因自己未曾建造,愿意招得族中兄弟何送、何裕二人出面承领;当日当面说明,确已收取店地基银二大元正。自招给以后,该地基任凭送、裕兄弟使用管理,不得另有异议或借故生事。如果有叔侄兄弟借端阻挡,由棉、起兄弟全力抵挡,与送、裕兄弟无关。这是双方甘愿,彼此没有受到强迫;现在为了留下凭据,立下批招字一纸作为执照。当日另行批明:每年缴纳地租银一中员正,约定限于十月底以前缴清,立批为凭。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日。在场见证人:兄凤有。代笔人:兄供登。棉。立批招字人:兄弟。起。(六) 立给批字的人是业主诸协和。现置有杨梅坜埔地一处,坐落地点及四周界址如下:东至□□□,西至□□□,南至车路,北至埔崁。店屋面宽一丈八尺,交给刘显发、刘荣狄二人前去建屋,听凭他们出售或招租经营;每年应缴地租银二钱正,用以供业主完纳课税。自发给以后,听凭发、狄二人掌管,其他人不得混入争占。如果二人有窝藏匪类等情形,业主可以禀报后驱逐并另行招租,不得借故阻挠。将来发等若想回籍或另行创办生业,退卖此屋以收回工本,必须选择诚实的人承顶,并通知业主和管理人当面核明,办理割佃。现在为了留下凭据,发给此批作为证明。业主。乾隆五十二年八月□日发给。(七) 立下这份永付地基起盖字的人,是迁善北社番悔仔元、乌肉元。二人承有祖父遗留下的厝地基一处,坐落于土名竹林庄北势溪仔坑。东至大宇目义园界,西至自家地界,南至阿武俱律田界,北至阿武九园界,四周界址清楚。此前先询问社中,无人能够承受,遂在外托人引见,招给竹林庄汉人曾国裁、曾国燕官二人出面承给;当时三方议定,收取厝地基价银三十五大元正。银钱当日已由中人当面收讫,双方清楚无误。现将厝地基交给银主前去掌管、建屋居住,四周裁插竹木,不得阻挡。每年缴纳地基钱一百五十元正,到社中交纳,并发给完纳单据。自此一次给付后永远了结,日后子孙永远不敢再提出贴赎之理。保证这处地基确实是元等承自祖父的产业,与社内叔伯姊妹等人无关,也没有上手典当、抵押给他人而造成不明或障碍;如果有不明之处,由元出面全力抵挡,与银主无关。这是双方甘愿,各无反悔;恐口说无凭,立下永付地基起盖字一纸,交付执持作为凭照。乾隆五十四年十月□日。代笔人:阿甲乞。悔仔元。立永付地基起盖字的人:迁善北社番。乌肉元。(八) 立给这份地基批字的人是竹堑社原土目三斗限比抵。先前社众抽签分得一块应有的屋基地,坐落在新埔庄。东至麻朥吻恭地基,直透到范四下面墙脚为界;西至里孛日一竹围,直透为界;南至崁面车路;北至竹围外大车路为界。以及界内的禾埕、菜园等项,四周界址清楚。现招得汉人郭登寿前来承给,当日收得地价佛银二十五大员正,另每年缴纳地租银钱四百二十元,永远作为定例。租金限期自收取之日起计算,并发给完纳单据作为凭照。该地基、禾场、菜园随即踏明交付,听凭郭登寿依照约定前去建造房屋,作为永久产业管理使用,但不得窝藏匪类、聚众赌博或滋事。日后如果想另行创办事业,可以退手,不得阻挡。保证这处地基是限比自己所有,也没有其他牵挂障碍;如有房族人等借端滋事,由地主全力抵挡。现立地基批字一纸,交付执持作为凭照。另行批明:东边与麻朥恭交界以内,有黄运起所建房屋侵入半间的土地;这部分大租由郭登寿收纳,界址以直透至范四下面墙脚为准。立批为凭,再行照办。乾隆五十八年十月日。代笔人:王阿大。知见侄:加朥嗄。在场人:何把里。立给地基批字的人:原土目限比抵。(九) 立给佃批字的人是黄燕礼。因有杨梅坜公馆前店基地一处,东至陈家为界,西至杨家为界,南至店前车路为界,北至伯公仑为界。现有佃户熊世西前来承租,经踏明四周界址后,交给佃户前去建造店屋,居住经营。每年地租照例:瓦店四钱,茅店二钱,不得抗拒拖欠,也不得窝藏匪类、开场聚赌等;如有这些情形,任凭佃首拒绝并驱逐到外处,不得强占霸住。如果确实诚实经商,便可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将来若想回籍或另行创业而退卖此屋,不得让匪人承替,必须通知业主清结租项、办理割佃,不许私下转让。现在为了留下凭据,立给佃批,交付执持作为凭照。业主。乾隆六十年八月日发给。(一〇) ○ 立招架造字的人是朴仔篱山顶茅武哒社番茅格打布也。先前承继祖先遗下荒埔一处,土名在土牛内横车路下。当日一同前去踏看,东至车路为界,西、南以自家田地为界,北至沙王拜烟田水沟为界。现在因为汉人刘邻元兄没有住所,前来租用这块荒埔;当日经通事、社丁三方议定,由其建造房屋,刘邻元每年应缴地租银一大员正,限于六月底以前缴清,不得少欠一文。该埔地任凭刘邻元前去建屋,永久居住;茅格每年也永久收取地租银。日后双方不得争多争少、借故生事。这是双方自愿,恐口说无凭,立下招架造字一纸,永久作为凭照。嘉庆元年八月日。亲属:茅格通。知见姊夫:河四老阿沐。代笔:熊朝纲。立招架造字的人:番茅格打布也。光绪丙子年三月十七日外加批语:本约所涉范围,从邻元老祖屋边踏山起,至正南、西面车路周围一带;其中抽签分得并授受的产业,一份授给章志公,一份授给衍茶,均与各房无关,各自管理各自的产业,批明为凭。本约内的房屋、地基,于光绪丙子年三月间,各房兄弟一同到场划清地界;此后各自执有拨分单据,各自守护管理,批明为凭。
批明:光绪己卯年二月初四日,四老弟各乏银应用,再向得原典主之孙进录手借过银母五大元正,每年贴利银一元,即将字内地租银抵销清楚,批照。
(一一)
立给出垦批地基字业户钱荣和等,于先年承祖父遗下开垦置有地基一处,坐落土名波罗汶。其地基东至竹礐,与叶家毗连为界,西至大车路为界,南至公地为界,北至钱家坡唇直透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和自己不能架造,托中引就招得汉人彭阿进前来自备工本架造房屋,进备出花红酒席钱八大元正,即日色现经中交于和等亲收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地基四至界址,同中沿踏分明,交付进前去掌管,任从架造房屋居住,永为己业。保此业明系承祖父开垦之业,与别房杂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自卖之后,永不敢异言生端枝节等情,亦不敢言增言赎找洗滋事。此系二比允欢,仁义相交,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出垦批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和等实收过字内花红酒席银八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再批明:进每年应纳钱业户大租佛银二角正,立批,再照。
嘉庆二年(丁巳岁)十月日。
依口代笔人陈多青
说合中人詹成勤
在场后裔恭淑
立给出垦批地基字业户钱荣和
(一二)
立给店地基字业主陈有为,承祖遗下店地一处,址在四张犁下街东片。因乾隆五十九年,家兄瓜绵有收过廖福观店地基银四大员正,今即将此店地基踏明界址,东至店后水圳为界,西至街路为界,南至福德爷店墙为界,北至萧家店墙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交付廖福观起造成店,永为己业,递年带纳业户地基银一员。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给店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每年应纳业主店地基银一员足讫,再照。
嘉庆四年十一月日。
代笔并为中人邱相龙
立给店地基地业主陈有为
(一三)
本宅有店地一坎,坐落涧仔沥新店街,前至路后八丈为界,左至黄生墙壁,右至黄如湘墙壁;四至明白为界。兹给与彭阿己前去起盖成店,递年完纳本宅地租银四钱正,给单执照,不许少欠分文,亦不许窝匪聚赌等弊;如有此情,立逐出店。倘欲回塘转退下手,须同下手之人到馆言明,不许私退私典,妄退匪人,致滋事端。合立垦单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八丈外经踏四丈,付彭阿己起盖,批照。
再批明:茅店该地租银二钱,瓦店逐年该地租银四钱正,批照。
业主。
嘉庆十年三月日给。
(一四)
立给地基字人马芝遴社番土目潘从龙,因鹿港兴宁宫边前年有给过林德观旷地一所,二十五丈原外,有余地水掘一所。今因乏银公用,托中引就给与施瓜舍前去填塞平地,东西有七丈余地,东至林宅地为界,西至大沟为界,南、北有四丈余地,南至林遥宗地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明白。当日三面公议,收过压地基佛面银四大员。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随踏付施瓜舍前去盖屋居住,永为久居。约定每年贴纳番地基租税银一钱五分正,凭单收取。今欲有凭,合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给地基字佛面银四大员完足,再照。
嘉庆十二年五月日。
为中人陈廷耀
立给地基字土目□□□
(一五)
立给垦批业主郭樽,今有店地基一坎,坐落土名桃涧保中坜街。其店地坐南向北。其四至界址,东至戴番公共墙为界,西至陈顺公墙为界,南至直透溪为界,北至店前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有铺户张阿屘前来垦求给此店地基,前去自备工本,任从架造店宇,永为己业。其张阿屘议约递年带纳业主地基租银四钱正,按年交附业主收讫,割给完单执照。即日业主给出垦批,踏明四至界址,付其张阿屘掌管税租而业主保此店地基上手并无垦给他人等情;如有此情,系业主一力抵挡。而张阿屘递年地基租银,亦不得加减少欠分文。此系业佃相依,不得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其店内之消水沟系上流下接,上下通流,其左右邻人不得异言阻挡,批明,再照。、
业主。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日立给垦批业主。
(一六)
译批明:光绪己卯年二月初四日,四老弟各自缺少银钱使用,又向原典主的孙子进录手中借得本银五大元正,每年贴利银一元;随即以本字内的地租银抵销清楚,批明为凭。(一一) 立给出垦批地基字的人是业户钱荣和等。先前承继祖父遗下并开垦置有地基一处,坐落在土名波罗汶。东至竹礐,与叶家相接为界;西至大车路为界;南至公地为界;北至钱家坡唇直透为界。四周界址已经同中人当面踏看清楚。钱荣和自己不能建造,托中人引见,招得汉人彭阿进前来自备工本建造房屋。彭阿进备出花红酒席钱八大元正,当日以现银经中人交给钱荣和等,已经亲自足额收讫,没有以债物折抵或短少等情形。该地基四周界址已经同中人沿界踏看清楚,交付彭阿进前去掌管,任凭建造房屋居住,永久作为自己的产业。保证此产业确实是承自祖父、开垦所得,与其他房分及杂番人等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借给他人或以他人财物相抵而造成障碍。自出卖以后,永远不得另有异议、借故生事,也不得提出加价、赎回、找补或洗除等要求滋事。这是双方同意且和顺交易,各无反悔;恐口说无凭,现在为了留下凭据,立下出垦批地基字一纸,交付执持作为凭照。当日批明:钱荣和等确已收到字内所说的花红酒席银八大元正,并已亲自足额收讫,批明为凭。再次批明:彭阿进每年应向钱氏业户缴纳大租佛银二角正,立批为凭,再照办理。嘉庆二年(丁巳岁)十月日。依口述代笔人:陈多青。说合中人:詹成勤。在场后裔:恭淑。立给出垦批地基字的人:业户钱荣和。(一二) 立给店地基字的人是业主陈有为。承继祖先遗下店地一处,地址在四张犁下街东片。因为乾隆五十九年,家兄瓜绵曾收过廖福观的店地基银四大员正,所以现在将这处店地基踏明界址:东至店后水圳为界,西至街路为界,南至福德爷店墙为界,北至萧家店墙为界,四周界址清楚;交给廖福观建造成店屋,永久作为自己的产业,每年缴纳业户地基银一员。这是双方甘愿,恐口说无凭,立下店地基字一纸,交付执持作为凭照。批明:每年应缴纳业主店地基银一员,已经足额缴清,再照办理。嘉庆四年十一月日。代笔并充任中人:邱相龙。立给店地基字的人、业主:陈有为。(一三) 本宅有店地一坎,坐落在涧仔沥新店街。前面到道路,后面以八丈为界;左边到黄生的墙,右边到黄如湘的墙,四至界址都明确。现将此地给与彭阿己,准其前去建盖店屋;每年缴纳本宅地租银四钱正,并发给收据作为凭证,不许少欠一文,也不许窝藏盗匪、聚众赌博等;如有这些情形,立即逐出店屋。如果要将店屋转让、退还给下手,必须同下手之人到馆说明,不许私自退让、私自典押,或擅自退给匪人,以免滋生事端。现共同立下垦单一纸,交给持有为凭。批明:八丈以外经实地踏勘为四丈,交给彭阿己建盖,特此批照。再批明:茅店每年应缴地租银二钱,瓦店每年应缴地租银四钱正,特此批照。业主。嘉庆十年三月日发给。(一四) 立给地基字的人是马芝遴社番土目潘从龙。因为鹿港兴宁宫旁边前年曾经给过林德观一块荒地,原有二十五丈,外面还有一块可以挖水的余地。如今因公用缺银,托中人介绍,便将此地给与施瓜舍,准其前去填平,东西有七丈多,东以林宅地为界,西以大沟为界;南北有四丈多,南以林遥宗地为界,北以水沟为界,四至界址明确。当日三方共同议定,收过地基押银四大员。银两当日已同中人交收完足;土地随即实地踏明,交给施瓜舍前去建屋居住,永远作为居所。约定每年另缴番地基租税银一钱五分正,凭收据收取。现为取得凭证,合立地基字一纸,交给持有为凭。当日收过地基字押银四大员,已经交足,再行照明。嘉庆十二年五月日。中人陈廷耀。立给地基字的人,土目□□□。(一五) 立给垦批的业主郭樽,现有一坎店地基,坐落在土名桃涧保中坜街。店屋坐南朝北。四至界址:东到戴番的公共墙,西到陈顺公的墙,南到直通溪流,北到店前车路;四至界址都明确。现有铺户张阿屘前来请求开垦并取得这块店地基,准其自行负担工本,任意搭建店屋,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张阿屘约定每年缴纳业主地基租银四钱正,按年交给业主收取,业主发给完纳收据作为凭证。当日业主发出垦批,踏明四至界址,交给张阿屘掌管并收缴租税;业主保证这块店地基的上手没有再垦给他人等情形,如有此事,由业主一力承担抵挡。张阿屘每年缴纳地基租银,也不得增加、减少或少欠一文。这是业主与佃户相互依靠的关系,不得反悔。因恐口说无凭,现为取得凭证,立给垦批字一纸,交给持有为凭。当日批明:店内的排水沟应当上接下通、流水畅通,左右邻人不得另有异议加以阻挡,特此批明,再行照办。业主。嘉庆十二年十二月日立给垦批,业主。(一六)
立招起店字人罗传,有承叔祖乃园遗下山林一所,址在龟仑岭顶庄。兹因传历年所收租短少,开除年节忌旬尚缺,并无余银可积。现今祖叔风水毁坏,乏银修理,幸得刘灿乏地起店生理,即托中相商,传同中三面踏出叔祖围边店地一所,付灿掌管,或自居,或别税他人,任其执掌。自己已年三月间起,至己亥年三月终止,当日言定此三十年,计共地税银六大元正,一足齐备,现交与传修理叔祖风水。此三十年内,传不敢取地基税。及至三十年以后限满,逐年配纳传地基税佛银一大员。即日同中三面明约,逐年配本店地租钱二百文,系灿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亦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传一力抵挡,不干居人之事。口恐无凭,文招起店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传亲收得地基税三十年之税计共佛银六大员完足,批照,行。
嘉庆十四年三月日。
代笔人郑玉龙
为中人曹灶生
在场见人母卯氏
立招起店字人罗传
(一七)
给出垦单字业主陈贵生,承祖陈周文昔年开垦四庄遗下四张犁上街地基一所,透二落,东至车路为界,西至滴水为界,南至廖顺芝为界,北至送自己墙脚为界;四址踏明。今有黄送欲店居住生理,前来手内给垦,送愿送花红佛银十三大元正。银即日交收足讫;将此地基一所,透二落,踏付送掌管,自备工食架造楹梁,起筑成店,永为己业。当日二面议定,逐年应纳地基租佛银一大元,的限六月终,亲带到家交纳,业主陈周文之裔陈贵生给出完单为凭,不得拖延。支给出垦单字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
嘉庆十四年八月日。
中见人江岐
有为
给垦单字陈贵生
贞九
(一八)
立合约字人林睦淑、熊世西,兹因西无地起瓦店,前来向得叔祖俊良无嗣之店地,坐落土名杨梅坜公馆前上街,东至陈家地为界,西至杨及明店为界,南至店前车路为界,北至店后山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房亲兄弟人等商议,每年祭扫无银使费,即良自置店地,当众交付与西前去自备桁桷、砖瓦等项,架造永远贸易居住,即日三面言定,每年地租银三元正,至清明交二元,冬至日交一元,共三元,交与睦为良祭扫之费。其大租每年系西自办,给出完单,交与西收存;倘日后西欲出兑店宇,睦房亲兄弟人等不得阻挡。若地主欲兑地基,亦不得阻挡。此系二家和气,恐口无凭,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为照。
即日批明:日后地基主欲兑地基租银,仍照原额每年三元。若店宇欲兑下手,亦照上手每年地租银三元,无贸易居住地租亦不得减。又二家欲兑,俱宜声明。又店中之井,原系与杨家当日同凿,二家共汲,批照。
又批:十六年地租银二元。又十七年地租银二元。又十八年亦二元。余年照合约供纳,再批。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十二月批:此约起有两坎店宇,一坎透入两落并过水,透出菜园立石,归与钟进贵承买,立批为照。
嘉庆十五年十月日。
代笔杨步青
林康贵
杨双明
曾荣高
在场见
李显龙
林开连
曾以开
林睦淑
立合约字人
熊世西
(一九)
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字马芝遴社番业主马照生,有承祖遗地基一所,计共一十二丈址在大仑庄。东自过桥大路边,西至林家厝基为界,直丈至东一十二丈为界,南至路,北至沟;四至界址明白。凭中给付汉人王荣宗官筑盖营生,时凭中收过给字内佛头一十大员,即将地基踏明,给付汉人王荣宗官掌管。约若筑盖完成,年该贴纳地基租银六钱正。保此地基确系照承祖遗,与别番无干涉,亦无别给他人,日后照及子孙亦不得勒其折屋还地。口恐无凭,合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给地基字内佛头银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五年七月日。
为中并知见□□□
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契字番业主马照生
(二○)
立给卖地基字人中港社合欢、瓉生等,有同管旷地一所,坐在中港海口庄顶面,东、西、北接连林胡生墙头踏出三尺二寸石钉为界,下面东至西石钉二丈一尺接连林二大圳为界;四至界址俱各同踏分明。前因林转观起盖侵地,今同中议定地基银二十三大元正,即日亲收过足讫。又约每年地租粟一斗正,逐年完纳。其地基随付买主前去起盖房屋,任从其便,不敢刁难。保此业系欢等合管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不明情弊;倘有此情,系欢同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字内佛银二十三大元足,再照。
又批:林转观现居房屋压塞,前无车路,如日后欢等欲起田厝,须当林转厝后折还通路,不得刁诿,再照。
嘉庆十六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胡光明
为中人林潭
合欢
立给地基字中港社
生
知见结仔
(二一)
译立招起店字的人是罗传。罗传承继叔祖乃园遗下的一片山林,地址在龟仑岭顶庄。如今因为罗传历年收取的租金短少,连开支年节祭忌所需尚且不足,没有余银可以积存。现在祖叔的坟地风水遭到毁坏,缺银修理,幸而刘灿缺少土地可以建店经营,于是托中人商议。罗传同中人三面踏出叔祖围边的一块店地,交给刘灿掌管,可以自己居住,也可以租给别人,任其使用。自己已年三月起,到己亥年三月结束;当日议定这三十年共收地税银六大元正,一次交足,现交给罗传修理叔祖坟地风水。在这三十年内,罗传不敢收取地基租税。三十年期满以后,每年另缴罗传地基税佛银一大员。当日三方共同明确约定,每年另交本店地租钱二百文,这是刘灿的责任。这是双方自愿,各无强迫,也没有来历不明的情形;如有不明之处,由罗传一力抵挡,与居住之人无关。因恐口说无凭,立招起店字一纸,交给持有为凭,照办。当日罗传亲自收得三十年地基税,共计佛银六大员,已经交足,特此批照,照办。嘉庆十四年三月日。代笔人郑玉龙。中人曹灶生。在场见证人母卯氏。立招起店字的人罗传。(一七) 发给垦单字的业主陈贵生,承继祖先陈周文从前开垦四庄遗下的四张犁上街一块地基,纵深二落。东以车路为界,西以滴水为界,南以廖顺芝为界,北以送自己的墙脚为界;四至界址已经踏勘明确。如今黄送想在此建店居住经营,前来向陈贵生请求开垦,黄送愿付花红佛银十三大元正。银两当日已经交收完足;现将这块地基、纵深二落,踏明界址后交给黄送掌管,由其自备工料搭建柱梁、筑成店屋,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当日双方议定,每年应缴地基租佛银一大元,限于六月底以前亲自送到家中缴纳;业主陈周文的后裔陈贵生发给完纳收据作为凭证,不得拖延。现发给垦单字一纸,交给持有为凭。业主。嘉庆十四年八月日。中见人江岐。有为。发给垦单字,陈贵生。贞九。(一八) 立合约字的人是林睦淑、熊世西。因为熊世西没有土地建瓦店,便前来取得叔祖俊良无子嗣遗下的店地,坐落在土名杨梅坜公馆前上街。东以陈家地为界,西以杨及明店为界,南以店前车路为界,北以店后山为界;四至界址都已当面踏勘清楚。当日房亲、兄弟等人商议,每年祭扫没有经费,于是由俊良置办店地,当众交给熊世西,由其自备桁、桷、砖、瓦等材料,搭建店屋,永远经营居住。当日三方议定,每年地租银三元正,清明交二元,冬至交一元,共三元,交给林睦淑作为俊良祭扫的费用。大租每年由熊世西自行办理,发给完纳收据,由熊世西收存;将来熊世西如果想把店屋出兑,林睦淑房中的亲兄弟等不得阻挡;如果地主想出兑地基,也不得阻挡。这是两家和睦相处之约。因恐口说无凭,立合约字两纸,内容相同,双方各执一纸为凭。当日批明:以后地基主如果要出兑地基租银,仍按原定数额每年三元。店屋如果要出兑给下手,也照上手每年地租银三元办理;即使不再经营居住,地租也不得减少。又,两家如要出兑,都应说明清楚。另,店中的水井原来是同杨家当日一起挖的,两家共同汲水,特此批照。又批:十六年地租银二元;十七年地租银二元;十八年也是二元。其余年份照合约缴纳,再次批明。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十二月批:此约所涉及的两坎店屋,其中一坎纵深两落并有过水通道,延伸到菜园立石处,归钟进贵承买,立批为凭。嘉庆十五年十月日。代笔杨步青。林康贵。杨双明。曾荣高。在场见证。李显龙。林开连。曾以开。林睦淑。立合约字的人。熊世西。(一九) 亲自立给永远管有地基字的马芝遴社番业主马照生,有承继祖先遗下的一块地基,共十二丈,地址在大仑庄。东边从过桥的大路边起,西到林家房屋地基为界,直长向东十二丈为界,南到道路,北到水沟,四至界址明确。凭中人介绍,给汉人王荣宗官建屋经营;当时凭中人收过给字中的佛头银一十大员,随即把地基踏明,交给汉人王荣宗官掌管。约定房屋建成后,每年应缴地基租银六钱正。保证这块地基确实是按照祖先遗产承继所得,与其他番人没有牵涉,也没有另行给过他人;日后马照生及其子孙也不得强迫王荣宗拆屋还地。因恐口说无凭,合立亲自给付永远管有地基契字一纸,交给持有为凭。当日亲自收过给地基字中的佛头银一十大元,已经交足,再行照明。嘉庆十五年七月日。中人并知见□□□。亲自立给付永远管有地基契字的番业主马照生。(二 ○) 立给卖地基字的人是中港社合欢、瓉生等人。共同管有一块荒地,坐落在中港海口庄顶面。东、西、北三面连接林胡生的墙头,以踏出的三尺二寸石钉为界;下面东到西以石钉为界,长二丈一尺,连接林家的二条大圳为界;四至界址都已共同踏勘清楚。先前因为林转观建屋侵占土地,如今共同同中人议定地基银二十三大元正,当日亲自收足。又约定每年缴纳地租粟一斗正,逐年缴清。地基随即交给买主前去建盖房屋,任其处置,不敢刁难。保证这份产业是合欢等共同管有的物业,与其他番人无关,也没有不明情弊;如果有这种情形,由合欢等共同出力抵挡,与买主无关。这是双方自愿,各不反悔。如今为取得凭证,立卖地基字一纸,交给持有为凭。当日同中人收过字内佛银二十三大元,已经交足,再行照明。又批:林转观现在居住的房屋压住并堵塞了道路,前面没有车路;日后如果合欢等人要建田厝,必须在林转观房屋后面拆出并归还通路,不得推诿刁难,再行照办。嘉庆十六年十二月日。代书人胡光明。中人林潭。合欢。立给地基字,中港社。生。知见结仔。(二一)
立给厝地字业主王今,将管下新盛庄界内三块厝庄西势旷埔踏出厝地基一处,东至路,西至本家埔,明量二十六丈,南至车路,北至大消水沟,明量一十七丈;四至界址明白。许给佃人陈僯前去自行盖屋居住,当收地基银三十元,异日不得阻挡滋事。该佃人务须照踏给之地起盖,不得侵占过界。今欲有凭,立给厝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七年八月日给。
(二二)
立给垦地基店契字迁善南社通事六万海,有承祖父遗下应得店地基一处,所筑二座四落,坐落土名址在沙辘街东畔埒。其四至,东至滴水界,西至街路界,南至杨家地界北至杜家厝界;四至界址明白。原配通巷直透东南出入,年纳番业主店地基大租银六钱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地基出垦,先问番亲姊妹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王双鲤堂出首承垦,时同中三面议定值垦店地基价银二十四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垦主前去掌管,任从起盖居住,或是出税他人,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垦千休,日后不敢言赎言找,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店地基系是海承祖父应得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海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垦地基店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垦地基店契字内佛银二十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八年十一月日。
为中□□□
代笔人陈德
场见□□□
立给垦地基店契字迁善南社番通事六万海
(二三)
立出永批字人陈旺玉,今有自己向业主给垦埔地一所,土名坐落新兴庄南栅外。当日议定,前后长九丈五尺,东西四至面踏分明,情愿出批于右运、宗声、日泰架造店房居住,永远为业。倘要别创回唐,任从古家出退于人,旺再不得异言增赎等情。即日议定每年贴地租银五角正,交旺供纳业主。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立永批字一纸付照。、
嘉庆十八年十月日。、
在场男水生
知见徐仁彩
代笔徐奕俊
立出永批字人陈旺玉
(二四)
立杜卖尽根店并地基契字人刘灿,今有先年自己买得茅店一座,土名龟仑岭顶,前后共三落,又带过廊一落,前后直透,又并门窗、户扇、家物等项。前至本岩前车路为界,后至罗传园为界,左至罗传园为界,右至罗传屋为界;四至界址即日同中面踏分明,逐年供纳本庙地租钱二百文正。今因乏银使用,情愿出卖于人,先问房亲伯叔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妹婿林继宗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店价佛银三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交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短少准折等情;其店即凭中见交付银主居住,永远为业。灿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不敢言增,亦不敢言赎等情。此店系灿之店,与房亲人等并无干涉,亦无先典后卖,并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灿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一纸,并上手垦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批明:实领到店价佛银三十大元正,所批是实。
再批明:罗传分下地租银,至庚子年起,每年供纳地租银一大元,再照,行。
嘉庆十八年正月日。
中人翁扶
弟石成
在见
江仕海
依口代笔陈东兴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刘灿
再批明:上手店税字家伙单共一纸,付执为照,行。
(二五)
立给佃批字业主何占梅,有承祖遗管和美崎仔顶店地一坎,宽一丈,实内坐西向东,前至车路,后至分水,上与许仔观店毗连,下与何色丰店毗连;四至界址明白。兹有吴朝观备出碛地银二十大员前来向给,自备工料起盖瓦店生理,设约每年贴纳地基租银一两正,年清年款,割给完单执凭,不得挨延短少分文,以及私相典卖游方人等。倘若拖欠过多,愿将原筑店屋,无论草瓦,听付业主公估抵还地基租银,另租别户居住,不得言说。如欲寻别处生理,或要搬回内渡,将店转售他人,务向业主相商,过佃诚实之家,不得妄行滥转,开场聚赌,有干禀究革逐。如遇天灾不测行祸,全瓦毁坏,欲再起盖,须向业主另设。若被风雨损坏,任凭盖筑修理。此系业佃相依,各无抑勒,口恐无凭,立给田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
再批明:乙年至巳年地基完明,又照。
嘉庆二十五年四月日给。
(二六)
译立给厝地字的业主王今,将其管辖的新盛庄界内三块厝庄西边的一片荒埔踏出一处厝地基。东到道路,西到本家荒埔,明确量得二十六丈;南到车路,北到大排水沟,明确量得一十七丈;四至界址清楚。允许佃人陈僯前去自行建屋居住,现收地基银三十元,将来不得阻挡滋事。该佃人必须按照踏明交付的土地建盖,不得侵占越界。现为取得凭证,立厝地字一纸,交给持有为凭。嘉庆十七年八月日发给。(二二) 立给垦地基店契字的人是迁善南社通事六万海。承继祖父遗下应得的一处店地基,所建为两座四落,坐落在土名沙辘街东边的埒地。四至界址:东到滴水界,西到街路界,南到杨家地界,北到杜家房屋界;四至界址明确。原有配套通巷,直通东南方向出入,每年缴纳番业主店地基大租银六钱正。如今因缺少银钱使用,愿意将此地基出垦,先问番亲姊妹等人,均不愿承受,于是另托中人介绍,与王双鲤堂出面承垦。当时三方共同议定,垦取店地基的价格为银二十四大员正。银两当日已经同中人交收完足;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交给垦主掌管,任其建盖居住,或出租给他人,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不得阻挡。从此次出垦以后永远了结,日后不得提出赎回、找补,也不得另生异议、制造事端。保证这店地基是六万海承继祖父所得的产业,与其他番亲属无关,也没有重复典押给他人财物,或来历交错不明等妨碍;如有不明等情,由六万海出面一力抵挡,与垦主无关。这是双方自愿,各无反悔;因恐口说无凭,立给垦地基店契字一纸,交给持有为凭。当日同中人亲自收过给垦地基店契字中的佛银二十四大员正,已经交足,再行照明。嘉庆十八年十一月日。中人□□□。代笔人陈德。在场见证□□□。立给垦地基店契字的人,迁善南社番通事六万海。(二三) 立出永批字的人是陈旺玉。现有自己向业主请求开垦的一块埔地,土名坐落在新兴庄南栅外。当日议定,前后长九丈五尺,东西四至已当面踏勘清楚,愿意将此地永久批给右运、宗声、日泰搭建店房居住,永远作为产业。如果要另行创建、转让或退回,任由古家出退给别人,陈旺玉不得再有异议或要求增加赎价等。当日议定每年另缴地租银五角正,交给陈旺玉再缴纳业主。这是双方自愿,因恐口说无凭,立永批字一纸交付为凭。嘉庆十八年十月日。在场人男水生。知见徐仁彩。代笔徐奕俊。立出永批字的人陈旺玉。(二四) 立杜卖尽根店并地基契字的人是刘灿。现有先年自己买得的一座茅店,土名在龟仑岭顶,前后共三落,另带过廊一落,前后直通,并连同门窗、户扇、家具等物。前面以本岩前车路为界,后面以罗传园为界,左边以罗传园为界,右边以罗传屋为界;四至界址当日同中人当面踏勘清楚,每年缴纳本庙地租钱二百文正。如今因缺少银钱使用,愿意出卖给他人,先问房亲伯叔等人,均不能承受,另托中人介绍,与妹婿林继宗出面承买。当日凭中人三方议定,当时店价为佛银三十大元正。当日银两和契券同中人交收完足,其间没有债务、货物短少或折价抵付等情形;店屋当即凭中人见证交给买主居住,永远作为产业。刘灿一经出卖便永远了结,彻底断绝纠葛,日后不得提出增加价款,也不得要求赎回。这店是刘灿自己的店,与房亲等人没有牵涉,也没有先典后卖、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有此事,由刘灿一力抵挡,与买主无关。这是双方自愿,没有任何强迫。现为取得凭证,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一纸,并附上手垦单一纸,共两纸,交给持有为凭,照办。当日批明:确实收到店价佛银三十大元正,所批内容属实。再批明:罗传分得的地租银,从庚子年起,每年缴纳地租银一大元,再行照明,照办。嘉庆十八年正月日。中人翁扶。弟石成。在场见证。江仕海。依口述代笔陈东兴。立杜卖尽根店契字的人刘灿。再批明:上手店税字和家具清单共一纸,交给持有为凭,照办。(二五) 立给佃批字的业主何占梅,有承继祖先遗下的和美崎仔顶一坎店地,宽一丈,实际坐西朝东;前到车路,后到分水,上与许仔观店相连,下与何色丰店相连;四至界址明确。现有吴朝观拿出碛地银二十大员,前来请求取得此地,自己准备工料建盖瓦店经营;约定每年另缴地基租银一两正,年年清结款项,发给完纳收据作为凭证,不得拖延或少欠一文,也不得私自典卖给游方之人等。如果拖欠过多,愿意将原来建成的店屋,无论草屋还是瓦屋,听凭业主估价抵还地基租银,另租给其他住户居住,不得提出异议。如果想另寻地方经营,或者搬回内渡,要将店屋转售他人,必须先同业主商议,转给诚实的佃户,不得擅自滥转、开场聚赌;如有违反,将禀报查究并革退驱逐。如果遭遇天灾意外,瓦屋全部毁坏,想要重新建盖,必须另行向业主商议;若只是被风雨损坏,任凭自行盖筑修理。这是业主与佃户相互依存,各无强迫;因恐口说无凭,立给田批字一纸,交给持有为凭。业主。再批明:乙年至巳年地基租已经缴清,再行照明。嘉庆二十五年四月日发给。(二六)
立给批字迁善南社番妇阿目大万、百字大顺等,有承祖遗下应分埔地一处,坐土名贯在埔尾庄,东至路界,西至水沟界,南至万芳地界,北至阿来选地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与汉人李海观、李祖观出首给厝地,时凭中收过批字银价四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地任银主起盖,栽插竹木,永远长久。当日三面言议,历年配纳地基租银三钱正,给单存照。保此埔地系是万、顺承祖物业,与社内番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万、顺同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收过批银完足,再照。
再批明:北埔地先年阿目大万、百字大顺社父给与海、祖之父起盖居住,恐旧契券或有或无,查出不用,批明,再照。
道光四年十月日。
知见□□□
代笔□□□
来仔选
在场
大字彰
阿目大万
立给批字南社番妇
百字大顺
(二七)
立给出地基批人许妈义,有承父遗下阄分应份田园物业等项,坐落土名沪尾庄仔内曝布埔,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俱各登载在阄书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本额抽出地基一所,址在布埔,随即四至踏明界址,外托中引就向族亲抵伯出首承给,时三面言议约定地基批礼金银十大元正。其地基随即踏明一间,量明尺数,内直长十丈,横阔一丈八尺其前至郑光豹官田田岸为界,后至自己田田岸为界,左至张家厝壁为界,右至蔡家厝壁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各踏明付抵伯前去起盖屋居住,任其自便,不敢阻挡,其日后子孙承遵此约,不敢言及找赎,或借欠财物生端滋事。又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典挂他人财物,亦无重张交加来历不明等事为碍;如有等情,义自出首抵挡,不干抵伯之事。保此业永付抵伯掌管居住,永为己业,约其每年该纳义地基税银一元五角正。此系约定,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地基批一纸,付其永远存照。
即日同众见交收过给出地基批内礼金银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五年正月日。
代书人宗伯际蛙
为中人族长西伯
金伯
在场房亲知见堂伯
迎伯
立给出地基批字人许妈义
(二八)
立过佃给出永管卖尽根店地基契字竹堑社番卫万仔那,先年出卖于谢长富,兹因别创,情愿将此茅店二间出卖于杜春生出首承买,谢长富当日场中三面说明,其上年永买卫万仔那契字一纸,未觉失落,任查无可付照执。据谢长富情恩,自愿将契内佛银抽出二大元,经中付交于承买人杜春生自己前来向业主卫万仔那亲收。其店地基四至界址,谢长富卖契内注分明。又递年每间供纳地基大租钱二百文,二间每年计共纳大租钱四百文,永为定例,不得加减。递年六月给出完单执凭,其店地基任从杜春生架造,永为己业。即日经中三面钱契两交足讫。保此业委系万仔那一力出首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以及子孙不敢言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承管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契面佛银二大元正足讫,照。
道光六年(丙戍岁)六月日。
在场谢长富
中人张阿生
代笔饶荣锦
立杜卖尽根地基契子竹堑社番卫万仔那
(二九)
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何长兴,即仰三,有承祖父遗下阄分份下店地一所,坐址土名沪尾妈祖宫右畔。今因林江观乏厝居往,亲向三等给出店地一坎,前至车路,后至海墘,左至陈天水,右至圹地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三面言议,愿出碛地银九大,历年配纳地基税银一大员正,自向业主给出完单执凭,不得糊混抵饰。随将店地踏付佃户林江观前去自备工料,起盖茅屋居住,不许窝藏匪类赌博情弊;如有情弊,立即付业主呈究。倘日后要移居别处,预先报明业主,不得私相授受。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异言等情,口恐无凭,立给店地基垦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碛地银九大员正。
道光十四年二月日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
再批明:日后佃户林江观如要翻尽瓦屋,听从其便,不得阻挡,印。
(三○)
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人业主陈占梅,有承祖垦升遗下厝地基一所,址在陈平庄三界庙西片,东至大路,透戴家南片厝泽水界,西至厝前石埒界,北至大路界;南至大沟界。又连秧地二坵,东至厝前石埒界,西至车路外大鱼池岸界,南至大沟界,北至大路界。其厝地、秧地二处,界址分明,凭中将此厝地基、秧地给垦,付陈清官前来起盖居住耕种,永远为业。即日梅凭中收过给垦银二十大员正足讫。其银、契两相交收,递年配纳业主地基租银五钱,早季给单收完执照。此系二比仁义交关,恐口无凭,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收过垦契内银二十大员正足讫,照。
译立给批字的人是迁善南社番妇阿目大万、百字大顺等人。承继祖先遗下应分的一处埔地,土名坐落在贯在埔尾庄。东以道路为界,西以水沟为界,南以万芳地为界,北以阿来选地为界;四至界址明确。如今因缺少银钱使用,托中人介绍,将这份产业中的一块地基给与汉人李海观、李祖观出面建屋;当时凭中人收过批字银价四大员正。银两当日同中人收足;土地任由银主建盖房屋、栽种竹木,永远使用。当日三方议定,每年缴纳地基租银三钱正,发给收据存照。保证这块埔地是万、顺承继祖先的产业,与社内番人的叔伯、兄弟、侄子无关,也没有产权交错不明等妨碍;如有不明,由万、顺共同出面一力抵挡,与银主无关。这是双方自愿,日后各不反悔。因恐口说无凭,立给批字一纸,交给持有为凭。再批明:当日同中人收过批银,已经交足,再行照明。再批明:北埔地先年由阿目大万、百字大顺社父给与海、祖的父亲建屋居住;旧契券恐怕有或没有,查找出来的也不再使用,特此批明,再行照办。道光四年十月日。知见□□□。代笔□□□。来仔选。在场。大字彰。阿目大万。立给批字的南社番妇。百字大顺。(二七) 立给出地基批的人许妈义,承继父亲遗下按抽签分得的田园产业等,坐落在土名沪尾庄仔内曝布埔,东、西、南、北四至界址,都已在阄书中记载清楚。如今因缺少银钱使用,愿意从本来应得的份额中抽出一块地基,地址在布埔,随即踏明四至界址,另托中人介绍,向族亲抵伯出面承给;当时三方议定,地基批礼金为银十大元正。地基随即踏明,建一间房屋,量得内里直长十丈、横宽一丈八尺;前面以郑光豹官田的田岸为界,后面以自己的田岸为界,左边以张家房屋墙壁为界,右边以蔡家房屋墙壁为界;四至界址明确。各方踏明后交给抵伯前去建屋居住,任其自行处置,不敢阻挡;日后子孙也必须遵守此约,不得提出找补、赎回,或借欠财物制造事端。又与房亲等人无关,也没有典押、挂欠他人财物,或重复交错、来历不明等妨碍;如有这些情形,由许妈义出面抵挡,与抵伯无关。保证这项产业永远交给抵伯掌管居住,永远作为他的产业,并约定每年应缴许妈义地基税银一元五角正。这是双方约定并自愿的事情,日后各不反悔。因恐口说无凭,如今为取得凭证,合立出地基批一纸,交给对方永久保存为凭。当日同众人见证,已经收讫地基批内所写的礼金银十元整,再照。道光五年正月日。代书人宗伯际蛙。中人、族长西伯。金伯。在场见证房亲堂伯。迎伯。立出地基批字人许妈义。(二八) 立下佃给出永远管有、卖尽根的店地基契字人竹堑社番卫万仔那:先前已经把这处茅店两间卖给谢长富,现在因为另有创办,情愿把这两间茅店卖给杜春生,由杜春生出面承买。谢长富当日在场当面说明,他上年永远买受卫万仔那的契字一纸,虽未察觉遗失,现任凭查找,但无法交付作为凭据。根据谢长富的请求,自愿从契内卖价中抽出佛银二大元,经中人当面交付给承买人杜春生;杜春生亲自前来向业主卫万仔那收取。店地基的四至界址,已经在谢长富的卖契中注明清楚。又每年每间应缴地基大租钱二百文,两间每年共缴大租钱四百文,永远作为定例,不得增减。每年六月交给缴清收据作为凭证;该店地基任凭杜春生架造,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当日经中人三面交付,钱和契都已足数。保证这项产业确实由万仔那一力出面抵挡,与承买人无关。一经卖出,永远断绝纠葛,日后以及子孙都不准要求赎回。这是双方甘愿,彼此没有强迫;唯恐口说无凭,立下杜春生卖尽根、承管契字一纸,交付执照为凭。当日批明:确实收到契面所写的佛银二大元,已经足数,再照。道光六年(丙戍年)六月日。在场人谢长富。中人张阿生。代笔饶荣锦。立下卖尽根地基契字人竹堑社番卫万仔那。(二九) 立下店地基垦批人业主何长兴,现告知三等:有一处承自祖父遗下、按阄分得的店地,坐落在土名沪尾妈祖宫右边。现在因为林江观缺少房屋居住,亲自向三等申请给出一块店地,前面到车路,后面到海边,左边到陈天水,右边到坟地为界;四至界址已经踏勘明确。三方议定,愿意收取碛地银九大元,每年另缴地基税银一大员整;由承租人直接向业主领取缴清收据作为凭据,不得含糊抵赖。现将店地踏明界址,交给佃户林江观自行准备工料,前去搭盖茅屋居住;不许窝藏匪类或赌博等违法情事。如有这些情事,立即交业主呈报追究。如果日后要迁往别处,必须预先向业主说明,不得私下转让。这是双方甘愿,各无异议;唯恐口说无凭,立下店地基垦批一纸,交付执照为凭。当日收讫碛地银九大员整。道光十四年二月日,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再批明:日后佃户林江观如果要把房屋翻修成瓦屋,听凭他自行办理,不得阻拦,印。(三 ○) 立下给垦房屋地基连同秧田契字人业主陈占梅:有一处承自祖上开垦、遗下的房屋地基,地址在陈平庄三界庙西边一带,东到大路,直通戴家南边房屋、水沟为界,西到房前石埒为界,北到大路为界;南到大沟为界。又有连在一起的秧田两丘,东到房前石埒为界,西到车路外大鱼池岸为界,南到大沟为界,北到大路为界。房屋地基和秧田两处,界址都很清楚,凭中人将这处房屋地基和秧田给人开垦,交付陈清官前来起屋居住、耕种,永远作为产业。当日陈占梅凭中人收讫给垦银二十大员整,银钱和契约双方同时交收完毕。每年另缴业主地基租银五钱,早季交清,领取收据作为凭证。这是双方以仁义交往,唯恐口说无凭,立下给垦房屋地基连秧田契一纸,交付执照为凭。当日凭中人收讫垦契内银二十大员整,再照。
批明:水份石碑沟抽出三分,配陈平庄庄众照配,上流下接,批照。
业主。
道光十四年十月日。
为中人宗亲淑和
秉笔男启泰
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人业主陈占梅
(三一)
立给地基字总理杜昆岗,垦户卫寿宗,同合庄人等,兹有咸菜瓮南栅外三界庙门首对面石壆外公地一所,坐东向西,东至陈姓竹围石壆为界,西至直街大路为界,左边巷路为界,右边黄乃露连墙脚为界,四址面踏明白;丈明一丈六尺阔。兹因建庙乏银凑用,公议将此余坪抽出店地一坎,给于汤锦寿架造店所,当日锦寿备出店地价银十八大元正,交付总理收入建庙公用。议定每坎店地,递年锦寿仍该纳地租银一大元正,付交总理收入为庙税香灯费用,以便给出完单执照。自给之后,任锦寿择日架造,安居生涯,永为物业;倘有人等阻挡生端滋事,系昆等抵挡。今欲有凭,立给地基字付照,行。
即日批明:昆岗实收到锦寿地基银十八大元正足讫,批照,行。
道光十六年六月日。
依众代笔人张耀堂
在场见合庄等□□□
立给地基字□□□
(三二)
立给地基字迁善南社番阿眉大甲,有承祖遗下应分埔地一处,坐址土名贯在本社后竹林庄,东至路沟为界,西至爱着班园为界,南至绵生同蒲氏武葛园为界,北至六万眉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定界。今因自己不能耕种,不能掌管,先问社中叔侄、兄弟、姊妹、亲戚不能承受,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竹林庄王天来官前来出首,起盖房屋居住,家声大振,显耀门闾,时三面言议定备出尽根契内佛面银二十六大员五角正。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盖屋居住,永为己业,日后大甲子孙不敢言及贴赎。历年配纳地基钱五十文,至十月季完纳,给单存照;其地付银主栽插竹木,系佃人工力,自始至终业主不敢砍伐。保此地基系是大甲之业;如有不明,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地基契字内碛地佛面银二十六大员五角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年十月日。
知见□□□
代笔人沙成金
立给地基契字迁善南社番阿眉大甲
(三三)
立给批地基字感恩社番明仔大耳,有承祖父物业遗下应得空地一处,坐落土名牛骂头保埔姜林庄,东至路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大突月大耳滴水为界,北至猫叶甘墙基为界;四至界址登载踏明。托中将此地给付与王簪观前去掌管,盖厝居住,不得异言。即日同中收过给地银十大员正,交收足讫。登载地基,历年应纳五分银,不得增多减少。自此出给,日后不得取赎。保此系明承伯父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张给他人情事;如是他番人等阻挡,明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卖批字一纸,付给主永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批字内佛银十大员完足,再照。
批明:日后女子承巴纳大耳宗枝,不与亲房番亲人等争夺,再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日。
代笔纪东生
中见人乌肉悦
在场人邻仔大耳
立给批字感恩社番明仔大耳
(三四)
立给店垦字人芝葩里郭龙文,即郭孟珍,有承祖父遗下地基一处,土名大丘园,号日新兴街,坐东向西,前至车路为界,后至城沟,左至墙壁为界,右至墙壁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今有吴世甘自备工本,起筑店厝,设立生理,建成市曹,交关贸易,得以自便。是日同堂酌议,甘备出垦银二大员,交付本业主亲收足讫;即地基随踏与甘掌管为业。自此出垦以后,无论甘后来若盖砖瓦华厝,或草茅室宇,惟议每年终应纳本业主地租银二钱五分正,给出完单执照一各不得刁难。倘逐年地租积欠太多,甘自应将店起耕,估还本业主出税抵额地租,不敢异言反悔。此系业佃两愿,合给垦单一纸,付执存照。
批明:即日本业主亲收过垦内佛银二大员正足讫,再照。
业主。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日给。
(三五)
立出垦字人大武郡社番通事林玉春,今因台地未尽垦报升科,原属归社额兹有关帝厅庄墘大路边荒埔一所,有汉人詹称官乏厝地租地前来,给出厝地一所,东至竹脚为界,西至圳,南至詹送,北至陈家厝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即日收过垦契银半大元正,逐年配纳大租银二角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完讫;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付詹称官前去掌管种竹,起厝居住,永为子孙己业,日后永无棍番藉名吓骗,言洗找反悔等情;如有此情,系通事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契内佛银半大元正完,再照。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日。
为中人詹近台
代笔人施景章
立出垦契字人通事□□□
(三六)
译批明:从水份石碑沟抽出三分,按照陈平庄庄众的分配办理,以上游承接下游,批照。业主。道光十四年十月日。中人宗亲淑和。执笔人之子启泰。立下给垦房屋地基连秧田契字人业主陈占梅。(三一) 立下给地基字人总理杜昆岗、垦户卫寿宗及同庄众人等:现有咸菜瓮南栅外三界庙门前对面的石墙外公地一处,坐东向西,东到陈姓竹围石墙为界,西到直街大路为界,左边以巷路为界,右边以黄乃露相连的墙脚为界,四至已经当面踏勘清楚;丈量为一丈六尺宽。现在因为修建庙宇缺少银钱周转,经公众商议,将这块余下的空地抽出一块店地,给汤锦寿架建店铺。当日汤锦寿拿出店地价银十八大元整,交给总理收取,作为修庙公用。议定每块店地,汤锦寿每年仍应缴地租银一大元整,交总理收取,作为庙宇税费和香灯费用,以便发给缴清收据。自给出以后,任凭汤锦寿选择日期架建,安居谋生,永远作为产业;如果有人阻拦、挑事滋扰,由杜昆岗等负责抵挡。现为取得凭据,立下给地基字交付为凭,施行。当日批明:昆岗确实收到锦寿地基银十八大元整,批照,施行。道光十六年六月日。依照众人意见代笔人张耀堂。在场见证同庄众人□□□。立下给地基字□□□。(三二) 立下给地基字人迁善南社番阿眉大甲:有一处承自祖上遗下、按份应得的埔地,坐落土名贯在本社后竹林庄,东到路沟为界,西到爱着班园为界,南到绵生同蒲氏武葛园为界,北到六万眉园为界;四至界址清楚并已定界。现在因为自己不能耕种、不能管理,先询问社中叔侄、兄弟、姊妹和亲戚,没有人能承受,又缺少银钱使用,所以托中人介绍,向竹林庄的王天来官出面承买,起盖房屋居住,使家声大振、门庭显耀。当时三方商议,议定拿出卖尽根契内佛面银二十六大员五角整。银钱当日由中人当面收足;土地随即踏明界址,交给买银人前去盖屋居住,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日后大甲的子孙不得再提出贴赎。每年缴纳地基钱五十文,到十月这一期缴清,领取收据存照;该地交给买银人栽种竹木,属于佃户自己出工出力,自始至终业主不得砍伐。保证这块地基确实是大甲的产业;如有不明之处,由大甲一力出面抵挡,与佃人无关。这是双方甘愿,各无反悔;唯恐口说无凭,立下给地基字一纸,交付执照为凭。当日同中人收讫给地基契字内碛地佛面银二十六大员五角,已经足数,再照。道光二十年十月日。知见□□□。代笔人沙成金。立下给地基契字人迁善南社番阿眉大甲。(三三) 立下给批地基字人感恩社番明仔大耳:有一处承自祖父遗下、按理应得的空地,坐落土名牛骂头保埔姜林庄,东到路为界,西到大路为界,南到大突月大耳滴水为界,北到猫叶甘墙基为界;四至界址均已登记并踏勘清楚。托中人将这块地给王簪观前去管理、盖屋居住,不得有异议。当日同中人收讫给地银十大员整,交收完毕。地基已经登记,每年应缴五分银,不得增多或减少。自此给出以后,日后不得要求赎回。保证这块地是明仔承自伯父的产业,与其他番亲无关,也没有重复给别人等情事;如果有其他番人阻挡,由明仔一力抵挡,与银主无关。这是双方甘愿,各无反悔;恐怕口说无凭,立下给卖批字一纸,交给业主永久执有为凭。当日同中人收讫给批字内佛银十大员,已经足数,再照。批明:日后女子承继巴纳大耳宗支,不得与同房亲属及番亲等争夺,再照。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日。代笔纪东生。中见人乌肉悦。在场人邻仔大耳。立下给批字人感恩社番明仔大耳。(三四) 立下给店垦字人芝葩里郭龙文,即郭孟珍:有一处承自祖父遗下的地基,土名大丘园,字号日新兴街,坐东向西,前到车路为界,后到城沟,左、右均到墙壁为界;四至界址都清楚。现在吴世甘自行准备工本,起筑店屋,设立生意,建成市场,进行交易,任其方便。当天共同商议,吴世甘拿出垦银二大员,交给本业主亲自收足;地基随即踏明,交给吴世甘管理作为产业。自此出垦以后,无论吴世甘后来盖砖瓦房屋或草茅房屋,双方议定每年年底应缴给本业主地租银二钱五分整,发给一份缴清收据,不得刁难。如果逐年积欠地租过多,吴世甘应当把店屋折价,估价归还本业主,以抵缴应付的地租,不敢有异议或反悔。这是业主和佃户双方愿意,合立垦单一纸,交付执照存凭。批明:当日本业主亲自收讫垦契内佛银二大员整,再照。业主。道光二十三年二月日给。(三五) 立下垦字人、大武郡社番通事林玉春:现在台湾的土地还没有全部开垦申报升科,原本属于归社的定额。现有一处关帝厅庄边大路旁的荒埔,有汉人詹称官缺少房屋和地租地前来申请,给出一处房屋地基,东到竹脚为界,西到圳,南到詹送,北到陈家房屋地为界;四至界址清楚。当日收讫垦契银半大元整,每年另缴大租银二角整。银钱当日同中人交收完毕;土地随即踏明界址,交给詹称官前去管理、种竹、起屋居住,永远作为子孙自己的产业,日后永远不得有棍徒或番人借名恐吓欺骗,借口洗找、反悔等情事;如果发生这些情况,由通事出面抵挡,与银主无关。这是双方甘愿,永不反悔;唯恐口说无凭,立下垦契字一纸,交付执照为凭。当日同中人收讫垦契内佛银半大元整,再照。道光二十九年三月日。中人詹近台。代笔人施景章。立下垦契字人通事□□□。(三六)
立信地基批字业主董吴陈,有承管桃园街北门外一带课地,前有佃人徐玉全向本业主给出北门旧桥头地基一处,东至徐宗墙基,西至徐轩墙,南至大路,北至黄家田崁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付其起盖厝屋居住,逐年配纳地基租银一钱,给事为据。今欲有凭,立垦批字一纸,永远为照。
业主董吴陈。
咸丰二年十二月日给。
(三七)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王义广,管下上陂头店地佃人廖光传欠地起盖,向业主求地一所,址在大加蚋保朱厝仑庄上陂头,东至陈家壁为界,西至谢家壁为界,南至过路旷地透埤为界,北至杜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带纳地基租银六钱正,付业主完课;四至界址,给付佃人廖光传官前去兴工起店,永远己业。时先收过垦礼银十大员正完足,异日业佃不得争多减少。此系业佃仁义交关,不敢滋事生端,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垦批礼银十大员正完足。
咸丰四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经齐
在场知见人男天花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王义广
(三八)
立给地基约字人旧郊妈祖会当事郑耀等,有于道光年间,会内鸠资向杨家买置瓦座店一座,址在新庄街五十六坎内慈佑宫前左畔第七间,坐南向北,东至陈家店为界,西至周家店为界,南至水沟底为界,北至车路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陈金声地基银三钱,每年收税,以为会内祭神之费,历管无异。祸因咸丰三年间,分类街众人民逃亡四散,座屋被火烧毁,店契一宗亦被焚灭。迨至四年平定之后,会内诸人回家,爰集公同言议,无力起盖,时托人引出王祖粪出首自备工本起盖,当日议定,言约每年应纳地基银十二大元正,以为会内祭神之费。其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交付王祖粪前去起盖,或自己居住,或税出他人,任从其便。其应纳地基银十二元,每年至三月间办会之时,自当备出缴纳值年炉主,不得爽约。保此地基系旧郊妈祖会内承买杨家物业,与别人无干。虽会内有十余人,而举耀为当事,一人可核断,无不明之理。此系仁义交换,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合立给地基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咸丰四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赵君德
引就人蔡万生
立给地基约字人旧郊妈祖会当事郑耀
(三九)
立给卖地基字锺承钦,有承管杨梅坜公馆前埔地一处。兹有黄元长前来认给公馆前上街店地一坎,阔一丈二尺,东至墙,西至墙,南至店前大路,北至店后竹壆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年配地租钱一百文,当日议明地基三大元正。其银交钦收讫;其地照价踏明四至,付与买主前去架造掌管,永远为业。地租钱每年十二月中备楚,向埔主完纳,收单执凭。该长居住,务要安分守己,不得窝匪情事。倘欲回籍,抑或别创,任其退售,钦不能阻挠异言等情;须声明埔主请租过户,毋得妄退匪人。今欲有凭,立地基字付照。
咸丰五年九月日。
在场见给人□□□
立给地基字锺承欢
(四○)
立给出地基字人郭娘茂,缘先年承父遗下埔地一所,坐址店仔岗庄,四界载在契内注明。今因宋李进前来向给地基一处,东至自己竹脚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石崁为界,北至陈家墙为界;四界面踏分明。当日三面言定,时值地基银四大员正,每年供纳地基租银一员三角。自给以后,任从宋李进架造房屋,作园耕种,日后子孙人等永无异言生端。保此四界委系娘茂承父遗下物业,与他人并无交涉等弊。此系二比欢允,口恐无凭,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茂实收到字内地基银四大员正讫,立批,照。
咸丰五年十月日。
为中人郭名升
在场人郭阿古
代笔人彭日来
立给出地基字人郭娘茂
(四一)
立补给垦批埔园字人霄里社通事萧联裕,承祖父辖下埔园一所,坐落土名在桃涧堡员树林庄份仔。今有汉佃曾继长、曾继房等承父亲前年向到康兜、欧砚官买过旱埔,上手老垦在江家垦内,抽出犁份五分正。其界址,东至车路为界,西至崁坑为界,南至曾家园定石,直透崁竹为界,北至崁坑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交付继长、继房前去掌管,任从架造房厝,栽种果仔杂物等项,永远为业。递年永照四至界址内,俱该纳地基租银一钱正,每年业主给出完单,付佃人收执,不得异言生端滋事。继长、继房自给以后,须要安分守己,不许窝藏匪类,致因生端等情。保此埔业裕承祖父转下物业,与别社番汉人无干,亦无重给他人财物为碍;如有不明,系业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业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补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埔园前父亲所置,系八大房公业。垦批遗失,再补给垦,批照。
业主。
咸丰九年九月日。
代笔人游清华
淮安
坤富
在场见社番振荣
燕仁
水养
立补给垦批字□□□
(四二)
译立下信地基批字业主董吴陈:有一带承管桃园街北门外的课地,先前有佃人徐玉全向本业主申请给出北门旧桥头的一处地基,东到徐宗墙基,西到徐轩墙,南到大路,北到黄家田坎为界;四至界址已经踏勘清楚。交给他起盖房屋居住,每年缴纳地基租银一钱,作为凭据。现在为了取得凭据,立下垦批字一纸,永远作为凭证。业主董吴陈。咸丰二年十二月日给。(三七) 立下给垦批字人业主王义广:管辖下上陂头的店地,佃人廖光传因为没有地基起盖房屋,向业主请求一处土地,地址在大加蚋保朱厝仑庄上陂头,东到陈家墙为界,西到谢家墙为界,南到过路的空地直通埤圳为界,北到杜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清楚。每年缴纳地基租银六钱整,交给业主缴纳课税;四至界址内的土地,给佃人廖光传前去施工建店,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当时先收讫垦礼银十大员整,日后业主和佃人不得争论增减。这是业主和佃户以仁义交往,不敢滋事生端,彼此都不反悔;唯恐口说无凭,合立给垦批字一纸,交付执照为凭,施行。当日同中人亲自收讫垦批礼银十大员整。咸丰四年十一月日。中人陈经齐。在场知见人之子天花。立下给垦批字人业主王义广。(三八) 立下给地基约字人旧郊妈祖会当事郑耀等:道光年间,会内共同筹资向杨家购买一座瓦房店铺,地址在新庄街五十六坎内慈佑宫前左边第七间,坐南向北,东到陈家店为界,西到周家店为界,南到水沟底为界,北到车路中为界;四至界址清楚。每年向陈金声缴纳地基银三钱,作为会内税款,用作祭神费用,一直照管,没有异议。后来因为咸丰三年间,分类街的民众逃亡四散,房屋被大火烧毁,店契一份也被焚毁。到了咸丰四年平定以后,会内众人回家,于是共同聚集商议,但无力重新建盖;当时托人引荐,由王祖粪出面,自备工本起盖。当天议定,约定每年应缴地基银十二大元整,作为会内祭神费用。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交给王祖粪前去起盖,或者自己居住,或者出租给别人,任凭他自行决定。每年应缴的地基银十二元,每年三月办会时,应自行备银缴给当年的炉主,不得失约。保证这块地基是旧郊妈祖会购买杨家的产业,与他人无关。虽然会内有十多人,但推举郑耀作为当事人,由一人即可核定处理,不能说没有明白的道理。这是双方以仁义交换,彼此甘愿;唯恐口说无凭,合立给地基约字一纸,交付执照为凭。咸丰四年十一月日。代笔人赵君德。引荐成交人蔡万生。立下给地基约字人旧郊妈祖会当事郑耀。(三九) 立下给卖地基字人锺承钦:有一处承管杨梅坜公馆前的埔地。现在黄元长前来申请认给公馆前上街的一块店地,宽一丈二尺,东到墙,西到墙,南到店前大路,北到店后竹墙为界;四至界址清楚。每年缴地租钱一百文,当日议定地基价三大元整。银钱已经交给锺承钦收讫;土地按照价钱踏明四至,交给买主前去架造、管理,永远作为产业。地租钱每年十二月中旬备齐,向埔主缴纳,领取收据作为凭证。黄元长居住后务必安分守己,不得窝藏匪徒。如果想回原籍,或者另有创办,任凭他退卖,锺承钦不能阻挠或提出异议;但必须向埔主说明、请示,办理地租过户,不得擅自退给匪人。现在为了取得凭据,立下地基字交付为凭。咸丰五年九月日。在场见证给字人□□□。立下给地基字人锺承欢。(四 ○) 立下给出地基字人郭娘茂:先前承自父亲遗下的一处埔地,地址在店仔岗庄,四界已经载在契内注明。现在宋李进前来申请一处地基,东到自己的竹脚为界,西到大路为界,南到石坎为界,北到陈家墙为界;四界已经当面踏勘清楚。当日三方议定,地基价银四大员整,每年缴纳地基租银一员三角。自给出以后,任凭宋李进架造房屋、作为园地耕种,日后子孙等永远不得有异议或滋事。保证这四界土地确实是郭娘茂承自父亲遗下的产业,与他人没有任何纠葛。这是双方欢喜同意;唯恐口说无凭,立下给地基字一纸,交付执照为凭。当日批明:郭娘茂确实收到字内地基银四大员整,立批为凭。咸丰五年十月日。中人郭名升。在场人郭阿古。代笔人彭日来。立下给出地基字人郭娘茂。(四一) 立下补给垦批埔园字人霄里社通事萧联裕:承自祖父管辖下的一处埔园,坐落土名桃涧堡员树林庄份仔。现在有汉族佃户曾继长、曾继房等,承接父亲前年向康兜、欧砚官买过的旱埔;原先的老垦地在江家的垦地内,抽出犁份五分整。其界址为:东到车路,西到坎坑,南到曾家园定石,直通坎边竹子为界,北到坎坑;四至界址已经当面踏勘清楚。交给曾继长、曾继房前去管理,任凭他们架造房屋,栽种果树和其他杂物,永远作为产业。每年按照四至界址内的土地缴纳地基租银一钱整;每年业主发给缴清收据,由佃人收执,不得提出异议、滋事或惹祸。曾继长、曾继房自给出以后,必须安分守己,不许窝藏匪类,以免因此生事。保证这块埔业是萧联裕承自祖父传下的产业,与别社番人、汉人无关,也没有重复给与他人、造成财产权利冲突等情事;如有不明之处,由业主一力抵挡,与佃人无关。这是业主和佃户双方甘愿,各无反悔;唯恐口说无凭,现在为了取得凭据,立下补给垦批字一纸,交付执照为凭。一、批明:这片埔园是前代父亲购置的,属于八大房的公产。因垦批遗失,重新补给垦批,批照。业主。咸丰九年九月日。代笔人游清华。淮安。坤富。在场见证社番振荣。燕仁。水养。立下补给垦批字□□□。(四二)
立给地基人王鹤茂,缘佃人曾光脯垦给旷地一所,址在新店后,长三丈七尺,阔一丈九尺,起盖瓦屋一进一间两面。议定现销银六员正,其银亲收足讫。逐年地基税银一员正,其银至冬节纳清,不得挨延。立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同治七年十一月日。
立给地基字王鹤茂
(四三)
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缘有圹地一所,址在红毛港堡埔心庄城内,东至溪崁墘为界,西至店前落外檐滴水外路为界,南至王水店壁毗连为界,北至游屘党店壁毗连为界;四至俱各明白。第念游浪忠直之辈,乏屋可居,情愿将此圹地之处,任浪架造成店。当日同中议定,每年该纳地基租税银三角正,历年付水取收;其圹地四至内,与浪架造,日后应皆浪掌管之业。倘若浪有他处别居其店四至任浪出税裁取。至于地基租税,仍照旧例交纳,然水日后以及子孙决不敢异言争执生端滋事。保此圹地之所,明系水之圹地,与房亲别人无干,亦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该水出首抵挡,不干浪之事。如此乃仁慈之志,俯念寒人,但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特立给出地基字一纸,永执为照。
业主。
同治十年十月日。
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
(四四)
立给垦批字人大安庄业主金晋安,有承买王家大坡一口四处浮复埔地,土名中店仔。佃人蔡成加前年彼岸外先起盖居住纳税,今厝前大陂内埔地填筑成业,托中求垦批,东至竹围为界,西至陈家为界,南至陂水为界,北至厝后滴水张家园为界;四至界址踏明,横直俱各立石为界明白。时同中奉送垦批酒礼银八大员完足正,每年带纳地基租银一圆,今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成加前去耕作,掌管为业。保此业系金晋安明买承管物业,并无重垦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业主安自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仁义求给垦批,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奉送垦批酒礼银八大员完足正,并照。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高邦札
为中人蔡团祖
林士洗
高庆庸
王元亨
知见人林和顺
林庆记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
(四五)
立承向贌地基架造茅店字人朱阿苟,缘因乏地营生,前来向得业主钱志德手内贌出地基店场一所,土名阎王崎顶路边,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三面言定,朱阿苟自备工本架造茅店一座,以便经营活计,每年应纳业主地租银一大员正。其银每至十一月冬至前纳清,年清年款,不得过期少欠等情。其贌约自同治十二年癸酉冬贌起,至戊子年冬止,计共十五年为限;限满三日,朱阿苟即将此店宇四界点交还业主掌管。此乃二比允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向贌地基架造茅店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朱阿苟自贌店地之后,不得荒废风围竹木等情,批照。
再批明:至限满之日,朱阿苟将店宇交还业主掌管,不得言贴工本,亦不得废拆等情,批照。
同治十二年(癸酉)十一月日。
代笔人罗文元
知见林象成
在场林象进
立承向贌地基架造茅店字人朱阿苟
(四六)
立给垦地基字人余有成,自置宅地一处,址在蓝兴堡顶桥仔头街南畔,东至林溪店屋为界,西至自己圹地为界,南至十溪为界,北至街道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许将地基付他人起店,托中引就付与树仔脚庄林树官出首承垦,三人面议逐年认纳业主余有成地基银二员。其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付与林树官自备工本银建筑店屋,任从变更,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亦不能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有成自置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等情为碍;如有等情,成自当出首抵挡,与店主无干。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垦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光绪元年三月日。
代书人范志成
为中人林大川
立给垦地基人余有成
(四七)
立给垦单圹地基字人福德爷一所,址在下桥仔头庄,东至沟界,西至沟界,南至竹界,北至石南山厝林永固田界;四至界址分明。林添庆自备工本起盖茅屋一座五间,逐年配纳福德爷地基银五角,永远认纳,不敢抗延。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给垦单圹地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光绪二年五月日。
立给垦单字福德爷庙祝炉主□□□
(四八)
译立下给地基人王鹤茂:因为佃人曾光脯开垦给出一处空地,地址在新店后面,长三丈七尺,宽一丈九尺,起盖一进一间、两面带屋的瓦房。议定现银六员整,银钱已经亲自收足。每年地基税银一员整,到冬至缴清,不得拖延。立下地基字一纸,交付执照为凭。同治七年十一月日。立下给地基字人王鹤茂。(四三) 立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有一处坟地,地址在红毛港堡埔心庄城内,东到溪边石坎为界,西到店前落檐滴水外的道路为界,南到王水店铺墙壁相连为界,北到游屘党店铺墙壁相连为界;四至都已清楚。只是想到游浪是忠厚正直的人,没有房屋可以居住,所以情愿把这处坟地让游浪架建成店铺。当日同中人议定,每年应缴地基租税银三角整,历年交给王水收取;该坟地四至以内,架造店铺后,日后都归游浪管理、作为其产业。如果游浪另有地方居住,这店铺四至之地任凭游浪出售取价。至于地基租税,仍按旧例缴纳;但是王水日后以及子孙,绝不敢提出异议、争执或滋事。保证这处坟地确实是王水的坟地,与房亲及他人无关,也没有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事;如果有这些情况,由王水出面抵挡,与游浪无关。这是出于仁慈之意,体恤贫寒之人;只是恐怕口说无凭,现在为了取得凭据,特立下给出地基字一纸,永久执有为凭。业主。同治十年十月日。立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四四) 立垦批字的人是大安庄业主金晋安。他有一块承买自王家、原为大坡一口四处浮复的埔地,地名叫中店仔。佃户蔡成加前年已在对岸先行起屋居住并缴纳税款,如今又把屋前大陂以内的埔地填筑成业,托中人请求发给垦批。四界为:东至竹围,西至陈家,南至陂水,北至屋后滴水及张家园;四至界址都已踏勘明确,横直各处均立石为界。当天经中人送交垦批酒礼银八大员,全部付清;每年另缴地基租银一圆。现即会同中人踏明界址,交付蔡成加前去耕作、掌管为业。保证此业确是金晋安明白买受并承管的产业,没有重复垦给他人等不明妨碍;如果发生此类不明情事,业主金晋安自行出面承担,与佃户无关。这是双方出于仁义而请求发给垦批,只因口头约定恐怕没有凭据,如今为了留有凭据,合立垦批字一纸,交付持有,永远存照。当天经中人送交垦批酒礼银八大员,全部付清,特此为凭。同治十一年十一月日。代笔人高邦札 中人蔡团祖 林士洗 高庆庸 王元亨 知见人林和顺 林庆记 立垦批字的人,业主□□□ (四五) 立贌地基架造茅店字的人朱阿苟,因为缺少土地谋生,前来向业主钱志德手中贌得一处地基店场,地名叫阎王崎顶路边,四至界址已当面踏勘清楚。当日三方议定,由朱阿苟自备工料架造一座茅店,以便经营生计,每年应缴业主地租银一大员。租银每年须在十一月冬至前缴清,年年清结,不得逾期或少欠。此贌约自同治十二年癸酉冬季起,至戊子年冬季止,共十五年为限;期限届满后三日内,朱阿苟即将此店屋连同四界交还业主掌管。此为双方自愿,各无反悔;因口头约定恐无凭据,立贌地基架造茅店字两纸,双方各执一纸为凭。当天批明:朱阿苟自贌得店地以后,不得荒废,也不得损坏风围、竹木等物,特此为凭。再批明:到期限届满之日,朱阿苟须将店屋交还业主掌管,不得声称应补偿所出的工本,也不得废弃、拆毁,特此为凭。同治十二年(癸酉)十一月日。代笔人罗文元 知见人林象成 在场人林象进 立贌地基架造茅店字的人朱阿苟 (四六) 立垦地基字的人余有成,自己置有一处宅地,地址在蓝兴堡顶桥仔头街南边。东至林溪店屋,西至自己的圹地,南至十溪,北至街道中央;四至界址清楚。现在因为答应把地基交给他人起店,托中人引荐,交给树仔脚庄林树官出面承垦。三方当面议定,每年由林树官缴纳业主余有成地基银二员。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交给林树官自备工本银建造店屋,任其改建,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不得阻拦,也不得另生异议、制造事端。保证此产业是有成自己置买的产业,与其他房亲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给他人或借作他人财物等妨碍;如果发生此类情事,余有成自行出面承担,与店主无关。这是双方甘愿,各无反悔;因口头约定恐无凭据,如今为了留有凭据,合立垦地基字一纸,交付持有为凭,立此。〔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人〕 光绪元年三月日。代书人范志成 中人林大川 立垦地基人余有成 (四七) 立给垦单圹地基字的人,是福德爷的一处地基,地址在下桥仔头庄。东至沟,西至沟,南至竹,北至石南山屋林永固的田界;四至界址清楚。林添庆自备工料起盖一座五间的茅屋,每年缴纳福德爷地基银五角,永远承认缴纳,不敢抗拒拖延。这是双方自愿,各无反悔;因口头约定恐无凭据,合立给垦单圹地字一纸,交付持有,永远为凭,立此。光绪二年五月日。立给垦单字的人,福德爷庙祝、炉主□□□ (四八)
同立招永赁荒埔盖造瓦屋约字人李清油、李家昌,缘油承祖父遗下应得埔业一段,址在桃涧保八座厝更寮下庄。今有昌奉公征收该地课租,要筑课馆。油念及竹林之情,喜于自己埔业内抽出荒埔一段,东至栽竹外路,西至栽竹外,南至栽竹外,北至栽竹外为界;四址面踏,永远赁与昌盖造瓦屋,安立课馆,栽种风围、竹木、菜园、果子等件。当日言定昌备出埔底佛银二十大员正,每年应纳埔主地基银二员正,限晚季交清,不得拖欠分文。即日同立字约,昌备足字内埔底银项,交油亲收足讫,并无少欠;油即将抽出荒埔踏明,交昌前去开筑栽种,盖造瓦屋。此系油承祖父遗下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此情,系埔主出首抵挡,并不干承赁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招永赁荒埔盖造瓦屋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为照。
即日批明:油同母亲实收字内埔底佛银二十大员正足讫,批照,行。光绪三年(岁次丁酉)十月日。
代笔人张庆清
在场族亲祖喜
在场母亲林氏
清油
同立招永赁荒埔盖屋约字人李
家昌
(四九)
立给出现消地基单字人吴生记,有承祖父遗下地基一所,址在奎府聚街尾土地公后街,坐东向西,长五丈,阔一丈六尺,东至田,西至车路,南至许家,北至黄家;四至界址明白。议定现消银九大员,每年配约业主地基租银一员五角正,逐年完纳,割单执照。于是托中引就与周张李氏仅凉前来承给地基一坎,时同中生记亲收过现消银九大员正足讫;其地随即踏明界址,立字交付仅凉前去兴工起盖瓦店一坎,永为己业,日后各无反悔异言。口恐无凭,立给现消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生记亲收过现消字内银九大员足讫完足,再照。
光绪六年八月日。
为中人陈振源
立给出现消地基单字人吴生记
(五○)
立给出地基字人锺元宝,承先父遗下有埔地一所,坐落土名铜锣圈横岗下,东至大路为界,西至钟盛连埔毗连为界,南至元宝自己菜园壆为界,北至钟盛传门前相思树,直透东片园壆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托中招得黄鹤翔、钟茂兴前来架造营谋,即日三面言定黄鹤翔、钟茂兴逐年应纳大小地租银一员,务必年清年款,不得少欠分文。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于二人掌管,任其自行主裁成业,永远居住,异日就出万金,亦是各安天命,不得异言。保此物业明系元宝承父遗下之业,与房亲人等毫无干涉,并无包写他人界址,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元宝一力抵挡,不干承给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立给出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字内四址内物业,逐年应纳地租银一元,丰荒两无加减,批照。
光绪六年(庚辰岁)十月日。
为中代笔兄纉义
在场叔阿增
立给出地基字人锺元宝
(五一)
立给地基字人温尚,有承祖父遗下空地一所,址在建宁井妈祖厅口,东至吴家壁为界,西至杨家壁为界,南至吴、陈二家壁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因自己住宅甚宽,未及筑造,时有蔡音乏宅居住,即与尚相识,求将此空地付与自备工料,起盖成屋居住。尚即许允,将四界内所有之地踏明,付音前去起筑。约定造成瓦屋一座二间,排一灶房,年纳地基租银一圆五角,年纳年清,不得少欠。自起盖成业,听音居住相承,永为己业,尚及日后子孙断不敢言讨言赎,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此屋一座二间,排一灶房,系音自备工料起盖之业,年仅纳地基租银一圆五角,立批,再照。
光绪七年正月日。
代笔人陈福
知见子温清海
立给地基字人温尚
(五二)
立出地基字人吴生记,有承祖父遗下旱田一所,土名大加蚋堡奎府聚庄。吴德官向与生给出店地一坎,现消银九员正,坐东向西,长五丈,阔一丈六尺,南至巷路陈家为界,北至许家为界;四至明白。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元五角正,随即交德官前出起盖掌管,不得推诿。现给地基单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一、批明:即日收过现消地基银九大员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元五角正,以冬至前交清;如是短欠,每年加五升利。
光绪七年八月日。
立给出地基单字人吴生记
(五三)
同立给起盖字人张广福,有地基一坎,在兴直堡新庄公馆口街,坐北向南,东至陈家壁为界,西至水老为界,南至车路中为界,北至过水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本街杨彭有向张广福贌出地基一所,托同中三面言约,备出现销银二大元正。年限未定,每年应纳地基主佛银一大元正,照四至界址内听付杨彭自备料工,起盖茅屋一进,永为己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同立给起盖字一纸,付执为照。
译共同立招永远贌用荒埔盖造瓦屋约字的人李清油、李家昌。李清油承继祖父遗下的一段埔业,地址在桃涧保八座厝更寮下庄。现在李家昌奉公办理征收该地课租,要在那里建课馆。李清油念及竹林之情,愿意从自己的埔业中划出一段荒埔,东至栽竹外的路,西至栽竹外,南至栽竹外,北至栽竹外为界;四界已当面踏勘,永远贌给李家昌盖造瓦屋,安置课馆,并栽种风围、竹木、菜园、果树等。当日议定,李家昌交出埔底佛银二十大员,每年缴纳埔主地基银二员,限于晚季交清,不得拖欠分文。当天共同立约,李家昌已把约内埔底银款足额交付,李清油亲自收足,没有少欠;李清油随即将划出的荒埔踏明界址,交给李家昌前去开筑、栽种、盖造瓦屋。保证此业是李清油承继祖父遗下的产业,与房亲无关,也没有来历不明等弊端;如果有这种情形,由埔主出面承担,与承贌人无关。这是双方自愿,各无反悔;因口头约定恐无凭据,共同立招永远贌荒埔盖造瓦屋约字一式两纸,双方各执一纸为凭。当天批明:李清油与母亲确实收足约内埔底佛银二十大员,特此为凭,立此。光绪三年(岁次丁酉)十月日。代笔人张庆清 在场族亲祖喜 在场母亲林氏 清油 共同立招永远贌荒埔盖屋约字的人李 家昌 (四九) 立给现消地基单字的人吴生记,承继祖父遗下一处地基,地址在奎府聚街尾土地公后街,坐东向西,长五丈,宽一丈六尺。东至田,西至车路,南至许家,北至黄家;四至界址清楚。议定现消银九大员,每年缴纳业主地基租银一员五角,逐年缴清,凭割单为据。于是托中人引荐,交给周张李氏仅凉前来承给一块地基;当天经中人,吴生记亲自收足现消银九大员。该地随即踏明界址,立字交付仅凉前去动工建造一间瓦店,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日后双方不得反悔或提出异议。因口头约定恐无凭据,立给现消地基字一纸,交付持有为凭。当天经中人,吴生记亲自收足现消字内银九大员,全部收清,特此为凭。光绪六年八月日。中人陈振源 立给现消地基单字的人吴生记 (五 ○) 立给出地基字的人锺元宝,承继先父遗下一处埔地,坐落于地名铜锣圈横岗下。东至大路,西至钟盛连的埔地相连处,南至元宝自己的菜园壆,北至钟盛传门前的相思树,直通东面园壆;四至界址已当面踏勘清楚。现托中人招来黄鹤翔、钟茂兴前来建屋谋生,当日三方议定,由黄鹤翔、钟茂兴每年缴纳大小地租银一员,务必年年清结,不得少欠分文。随即会同中人踏明界址,交给二人掌管,任其自行处置成业,永远居住;将来即使有人出万金购买,也各安天命,不得另生异议。保证此产业确是元宝承继父亲遗下的产业,与房亲等完全无关,也没有包写他人界址、重复典当给他人等妨碍;如果上手来历不明,由元宝一力承担,与承给人无关。这是双方自愿,没有强迫;恐怕口头约定没有凭据,立给出地基字一纸,交付持有为凭。批明:本字所列四界以内的产业,每年应缴地租银一元,无论丰年荒年都不增不减,特此为凭。光绪六年(庚辰岁)十月日。中人兼代笔人兄纉义 在场叔阿增 立给出地基字的人锺元宝 (五一) 立给地基字的人温尚,承继祖父遗下一处空地,地址在建宁井妈祖厅口。东至吴家墙,西至杨家墙,南至吴、陈两家墙,北至□□□;四至界址清楚。因为自己的住宅很宽,还没有来得及建造,正好蔡音缺少住宅居住,便与温尚相识,请求将这块空地交给他,由他自备材料和工料起盖房屋居住。温尚当即答应,将四界以内的土地踏明界址,交给蔡音前去起筑。约定建成一座两间瓦屋,另设一间灶房,每年缴纳地基租银一圆五角,年年缴清,不得少欠。自起盖成业以后,听任蔡音居住承继,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温尚及日后的子孙绝不敢索讨、要求赎回,或制造事端。这是双方自愿,各无反悔;因口头约定恐无凭据,如今为了留有凭据,合立给地基字一纸,交付持有为凭。批明:这座两间瓦屋和一间灶房,是蔡音自备材料和工料起盖的产业,每年只缴地基租银一圆五角。立此批文,特此为凭。光绪七年正月日。代笔人陈福 知见人子温清海 立给地基字的人温尚 (五二) 立出地基字的人吴生记,承继祖父遗下一处旱田,地名为大加蚋堡奎府聚庄。吴德官向吴生记承给出一块店地,现消银九员,坐东向西,长五丈,宽一丈六尺,南至巷路陈家,北至许家;四至界址清楚。每年应缴地基租银一元五角,随即交吴德官前去起盖、掌管,不得推诿。现立给地基单一纸,交付持有,永远存照。一、批明:当天已收足现消地基银九大员,特此为凭。一、批明:每年应缴地基租银一元五角,于冬至前交清;如果短欠,每年加收五升利息。光绪七年八月日。立给出地基单字的人吴生记 (五三) 共同立给起盖字的人张广福,有一块地基,位于兴直堡新庄公馆口街,坐北向南。东至陈家墙,西至水老,南至车路中央,北至过水;四至界址全都清楚。本街杨彭有向张广福贌得一处地基,托中人三方议定,交出现销银二大元。年限没有规定,每年应缴地基主佛银一大元;在四界以内,听任杨彭自备材料和工料起盖一进茅屋,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这是双方自愿,各无反悔,共同立给起盖字一纸,交付持有为凭。
即白同中现收过字内现销银二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七年月日。
代笔人张骏
为中人陈水生
立给起盖字人张广福
(五四)
立贌圹地字人蔡庆,因奉谕晒曝课盐,乏地建筑砖埕,托中向过万香号贌出油车港庄海塭界内。庆自备工本开筑砖埕,前来晒曝盐斤交馆,四至界址经中踏明。三面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十元正,约至年终到馆完纳,领单执据,不敢逾期短欠情弊;若有短欠情弊,应听业主将地吊回,别贌他户晒曝;如若年年纳清,永为晒曝,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贌旷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八年十月日。
代笔人蔡庆
陈瑞旺
为中人
郭循良
立贌圹地字人蔡庆
(五五)
立出开垦字人蓝兴馆业主蓝隆绪,有承祖遗下蓝兴、捒东等保大租及荒埔圹地,付佃开垦田园,筑盖厝宅,年纳大租。今有下街庄刘永兴向本馆请垦大墩土地公庙西势圹地一所,东至林老知园,西至水沟,南至鱼池岸,北至林屘菜园,离本厝四尺;四至踏明为界。时收垦字银二员,愿将此地付永兴筑盖厝宅,永远为业,年纳大租银三角,不得短欠。保此地系蓝兴物业,与别人等无干;如有无耻之徒混认,本馆一力抵挡,不干永兴之事。此系二比仁义交接,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垦字一纸为照。
即日亲收过佛银二员,重一两四钱足讫,再照。
再批明:字后收佛银二大员,重一两四钱足讫,再照。
光绪十年八月日。
亲立垦字业主蓝隆绪
(五六)
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叔陈金兰、金富、金春、侄接兴、顺兴兄弟,同侄登新兄弟等因乏基架造房屋,前来向得兰兄弟叔侄等所管界内,贌出地基一所,坐落土名铜锣圈石崎仔庄,坐北向南,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言定,每年应纳地租银二元正;其地租银年清年款,不得少欠等情。其地基即日沿踏,交付新兄弟前去自备工本,架造房屋一座,不计间数,任从栽种风园、竹木、菜园等项。异日倘欲移居别处,不得砍伐拆毁;倘欲退卖等情,务须向业主相商,亦不得退卖匪人等弊。此乃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两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在场弟陈金兴
代笔人罗闰福
叔陈金兰
同陈金富
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同陈金春
侄陈接兴
同陈顺兴
(五七)
立给出开垦字人蓝兴馆业主蓝载升、蓝云官户下蓝隆绪,有承祖提督蓝元枚,蒙皇恩赏赐开垦捒东、蓝兴等保大租未垦之荒埔、圹埔,应归蓝兴招佃开垦。今东大墩建设慎斋堂,在土地公庙东片,其地系蓝兴物业,东至林家田,西至竹路石埒,南至林家园,北至赖印林成店后尾墙围石基;四至界址踏明。亲收立垦银六员,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付交慎斋堂掌管,永远居住。其地基租逐年喜赦慎斋堂佛祖添作油香。此系绪诚心奉敬佛祖,日后子孙不得生端反悔滋事。保此地系绪承祖物业,与别人等无干,亦无重张立垦,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慎斋堂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开垦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亲收过垦内佛银六员,库秤四两二钱足讫,再照。
光绪一十一年(乙酉)十月日。
(亲笔不用代书人)
亲立给出开垦字人蓝隆绪
(五八)
立给地基字人中北社通事巫福清,承祖父遗下山顶井仔头庄后地基一处,因前土目经向林万给付地基字,为彰、泉扰乱分散,失落地基字,后复回林万之子林清芳向本通事相商再给地基字。明踏界址,东至车路林牛界,西至林塔、林太宗界,南至车路界,北至林富界;四至界址分明。面约全年应纳地基银八点。随即踏明界址,交付给地基佃人掌管,任从处置开造筑茅屋埔园。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垦耕字内银四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一年十月日。
代笔人严掌
依口人陈飞
立给地基字人中北社通事巫福清
(五九)
立给垦字人蓝载升,有承祖父遗下蓝兴堡东大墩新街头油车前左边圹地一所。其地东至街路界,西至抄封地界,南至魏麟厝墙壁界,北至旧街头隘门外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王秀田欲起盖厝屋,议定给垦笔资银一十员,每年应纳地基银一员五角,不得挨延短欠。其笔资费即日交清;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王秀田前去起盖,日后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合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垦字内笔资银一十元完足,再照。
批明: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业主蓝载升因家费缺用,再向王秀田支出佛银二十五员,并去年实收笔资银一十员,合计三十五元,愿将右圹地指定界内,付王秀田永远筑室居住。从今以后免纳地基银,即业主遗下子孙,及房亲不得生端取讨,不得向他人卖买。今既两愿,理合批明存照。
大清光绪十四年三月日。
说合人余树
立给垦字人蓝载升
译当天说明:中人已收足本字内现销银二大元,特此为凭。光绪七年月日。代笔人张骏 中人陈水生 立给起盖字的人张广福 (五四) 立贌圹地字的人蔡庆,因为奉命晒曝课盐,缺少土地建造砖埕,托中人向万香号贌得油车港庄海塭界内的一块地。蔡庆自备工本开筑砖埕,前去晒曝盐斤并交课馆,四至界址已经中人踏明。三方议定,每年应缴地基租银一十元,于年终到课馆缴清,领取单据为凭,不敢逾期或短欠;如果短欠,应听任业主把土地收回,另贌给其他户晒曝;如果年年缴清,则永远用于晒曝,不敢提出异议、制造事端。因口头约定恐无凭据,立贌圹地字一纸,交付持有为凭。光绪八年十月日。代笔人蔡庆 陈瑞旺 中人 郭循良 立贌圹地字的人蔡庆 (五五) 立出开垦字的人是蓝兴馆业主蓝隆绪,承继祖父遗下的蓝兴、捒东等保大租以及荒埔圹地,交给佃户开垦田园、修筑房屋,缴纳大租。现在下街庄刘永兴向本馆请求开垦大墩土地公庙西边的一处圹地,东至林老知的园地,西至水沟,南至鱼池岸,北至林屘的菜园,距本屋四尺;四至界址已踏明。当时收取垦字银二员,愿意将此地交给刘永兴修筑房屋,永远作为产业,每年缴纳大租银三角,不得短欠。保证此地是蓝兴的产业,与他人无关;如果有无耻之徒冒认,本馆一力出面抵挡,与刘永兴无关。这是双方出于仁义交接,各无反悔;因口头约定恐无凭据,立垦字一纸为凭。当天亲自收足佛银二员,重量一两四钱,特此为凭。再批明:立字后收足佛银二大员,重量一两四钱,特此为凭。光绪十年八月日。业主蓝隆绪亲自立垦字 (五六) 共同立永远居住地基合约字的人为叔父陈金兰、金富、金春,侄子接兴、顺兴兄弟,以及侄子登新兄弟等。因为缺少地基架造房屋,前来向陈金兰兄弟叔侄等所管界内贌得一处地基,坐落于地名铜锣圈石崎仔庄,坐北向南,四至界址已经当面踏勘清楚。当日议定,每年应缴地租银二元;地租银年年清缴,不得少欠。地基当天沿界踏明,交给登新兄弟前去自备工本架造一座房屋,不限间数,任其栽种风围、竹木、菜园等。将来如果要迁往别处,不得砍伐或拆毁;如果要退卖,必须与业主商量,也不得退卖给匪人等。这是双方自愿,没有强迫;恐怕口头约定没有凭据,共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一式两纸,双方各执一纸为凭。在场弟弟陈金兴 代笔人罗闰福 叔父陈金兰 同立人陈金富 共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的人陈金春 侄子陈接兴 同立人陈顺兴 (五七) 立给出开垦字的人是蓝兴馆业主蓝载升、蓝云官户下的蓝隆绪。蓝隆绪承继祖父提督蓝元枚蒙皇恩赏赐开垦的捒东、蓝兴等保大租未垦荒埔、圹埔,这些土地应由蓝兴招募佃户开垦。如今东大墩建设慎斋堂,位于土地公庙东边,该地是蓝兴的产业,东至林家田,西至竹路石埒,南至林家园,北至赖印林成店后尾墙围石基;四至界址已经踏明。亲自收取立垦银六员后,随即踏明界址,把土地交给慎斋堂掌管,永远居住。地基租每年由慎斋堂乐意赦免,作为给佛祖添置油香之用。这是蓝隆绪诚心敬奉佛祖,日后子孙不得制造事端、反悔滋事。保证此地是蓝隆绪承继祖先的产业,与他人无关,也没有重复立垦或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有不明情事,由蓝隆绪出面一力承担,与慎斋堂无关。这是双方自愿,各无强迫;因口头约定恐无凭据,如今为了留有凭据,立出开垦字一纸,交付持有存照。当天亲自收足垦字内佛银六员,按库秤为四两二钱,特此为凭。光绪一十一年(乙酉)十月日。(亲笔书写,不用代书人) 亲自立给出开垦字的人蓝隆绪 (五八) 立给地基字的人是中北社通事巫福清,承继祖父遗下山顶井仔头庄后的一处地基。因为以前土目曾向林万立给地基字,后来因彰、泉两地扰乱分散,地基字遗失,之后又由林万的儿子林清芳与本通事商议,再次立给地基字。现已当面踏明界址:东至车路林牛界,西至林塔、林太宗界,南至车路,北至林富;四至界址清楚。当面约定全年应缴地基银八点。随即踏明界址,交给承给地基的佃人掌管,任其处置,开造茅屋、埔园。因口头约定恐无凭据,如今为了留有凭据,立给地基字一纸,交付持有为凭。当天亲自收足垦耕字内银四元,全部交清,特此为凭。光绪十一年十月日。代笔人严掌 依口人陈飞 立给地基字的人、中北社通事巫福清 (五九) 立给垦字的人蓝载升,承继祖父遗下蓝兴堡东大墩新街头油车前左边的一处圹地。东至街路,西至抄封地,南至魏麟房屋墙壁,北至旧街头隘门外;四至界址清楚。现在因为王秀田想起盖房屋,议定给垦笔资银一十员,每年应缴地基银一员五角,不得拖延或短欠。笔资费当天交清;该地随即踏明界址,交给王秀田前去起盖,日后子孙不得提出异议、制造事端。这是双方自愿,没有压迫或反悔;如今为了留有凭据,合立给垦字一纸,交付持有为凭。当天经中人收足给垦字内笔资银一十元,全部交清,特此为凭。批明: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业主蓝载升因家用缺钱,又向王秀田支取佛银二十五员,加上去年实收的笔资银一十员,共计三十五元。蓝载升愿意将右边圹地指定界址以内的土地交给王秀田,永远筑屋居住。从今以后免缴地基银;即使业主遗下的子孙及房亲,也不得制造事端前来索取,不得再向他人买卖。如今双方既已同意,理应批明存照。大清光绪十四年三月日。说合人余树 立给垦字的人蓝载升
代笔人庄振良
(六○)
同立出给垦字人港尾仔庄廖朝孔,裔孙三大房,经理人廖水诚、廖得仁廖生源等,有承祖开垦店地一处,址在八张犁广福庄福坛后店地崁。其厝坐北向东,东至竹围为界,西至大戆壁路为界,南至店前街路为界,北至店后墙头,直透至厕池背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三大房人等不欲自筑居住,后引就廖宝瑞出首给垦,当日三面言定出得给垦银八大员正,五两六钱正,言约逐年要纳业主地基税银一元五角正。即日同场见立垦银字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店地二崁,并界内圹地、厕池等项,一应交付宝瑞前来掌管,永远居住,任从宝瑞加筑间数,不敢再加地基税银,亦不敢异言及垦耕,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两愿,仁义而行,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出给垦字一纸,永远为存照。
即日同场三大房经理人廖水城、廖得仁、廖生源亲收过给垦银八大员正,再照。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
在场知见人廖正汃
依口执笔廖心玉
水城
同立给垦字人廖朝孔裔孙生源
得仁
(六一)
立给出地基字人进和、进香,情因有承祖父遗下三房兄弟阄分应得之业,系坐落土名中港,头份街后桂竹林公厅右片屋外菜地一所,东至屋滴水沟直透为界,西至郑家竹围横壆为界,南至进麟兄菜园沟为界,北至水圳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凭中说合给与陈光斗前去架造书房等项,即日陈光斗备来无利碛地银共一十大元正。自此给管以后,任从陈光斗备本架造书房,永远居住。自癸巳年起,每年陈光斗应纳地租和份一元,香份一元,共二大元正,永不得加减,和兄弟永不得异言折屋还地等弊,而斗亦不得讨回碛地银等因。此系二比允欢,两无逼勒,恐口无凭,合共立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和、香兄弟面实收到字内陈光斗备来碛地银共一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十八年(壬辰岁)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阿壬
在场兄林进麒
代笔人吴拔英
进和
立给出地基字人林
进香
(六二)
立给出店地基字人杨佳母,昔年间有承芳枝祖建置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桃涧堡大树林头庄。踏出店地一坎,坐北向南,前至火车路为界,后至过水横墙路为界,左片至本店墙路石脚直为界,右片至本店墙路石脚直透墙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银别创,相商愿将此店地基一坎给出,爰是托中招得佃人简金土前来自备工本,同中当场三面议定给出店地,进连过水,土备出佛面银八大员正。即日立字,母亲收过给地基银足讫。约定此坎店地一年配纳地基租银一大员正,随即踏明界址,交付简金土前去起造瓦屋成店,任从居住出税。其地基银年纳年清,不得少欠分文亦不得拖延过限;如有少欠分文,自应归管。保此店地系杨佳母承芳枝祖建置之地,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给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上年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母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架造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爰给出店地基字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母经中人手亲收过给出字内佛银八大员正足讫。
光绪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杨天祥
为中人杨水玉
在场见人杨新富
立给出店地基字人杨佳母
(六三)
立给地基字忠义祠,兹有头份术栅门外一带地方,奉宪充归忠义祠为公所管理,为香祠费用。情因苏阿丁乏店居住,前来向得公地给出店地一所,坐西朝东,东至街路为界,西至谢恩古屋毗连为界,南至王泰山店毗连为界,北至罗鸿盛店毗连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言定,苏家即备出地基佛银十二大元正,经忠义祠经理人张兆麟、徐亦轩、陈光海、张大安收到,为买店修街路并筑石壆工资一切费用,原非经理人自己支用。此店言定每年应纳地租香油银五角,均作六月、十二月中两季完纳,缴公费用,不得少欠分文。自给之后,任凭架造店屋居住,振作生理,日后永不得异言等情。口恐无凭,立给地基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忠义祠经理人实收到苏家地基银十二员正,立批。
又批明:店后抽有小巷一条,直透至大圳唇,以为出入通行之路,又批。
光绪十八年十月日。
秉笔人林金台
徐亦轩
张兆麟
立给地基字经理人
陈光海
张大安
(六四)
同立给起盖字人张广福,即鹏程,有地基一坎,址在兴直堡新庄公馆口街,坐南向北,东至张家壁为界,西至张家壁为界,南至张家菜园为界,北至车路中为界;照四至界址,俱各明白。本街吴琴德有向张广福,即鹏程,贌出地基一所,时三面同中言约,备出现销银四大元正,交鹏程收足讫,每年应纳地基大租的佛银二大元正。四至界址内听付吴琴德前去自备工本,起盖房屋一进,连过水沟井在内。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同立给起盖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现销银四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九年八月日。
译代笔人庄振良 (六 ○) 共同立出给垦字的人是港尾仔庄廖朝孔及其裔孙三大房,经理人廖水诚、廖得仁、廖生源等。众人承继祖先开垦的一处店地,地址在八张犁广福庄福坛后面的店地坎。房屋坐北向东,东至竹围,西至大戆壁路,南至店前街路,北至店后墙头,直通厕所池背;四至界址已经当面踏勘清楚。现在因为三大房的人不愿自己修筑居住,后来引荐廖宝瑞出面承垦。当日三方议定,收取给垦银八大员,正合五两六钱,并约定每年缴纳业主地基税银一元五角。当天在场共同见证,立垦银字,双方互相收付完毕;随即将两块店地以及界内圹地、厕所池等,一并交给廖宝瑞前来掌管、永远居住。任由廖宝瑞增加房屋间数,不得再增加地基税银,也不得提出异议或要求垦耕,更不得另生异议、制造事端。这是双方自愿,出于仁义办理,各无压迫或反悔;因口头约定恐无凭据,共同立出给垦字一纸,永远存照。当天,同场三大房的经理人廖水城、廖得仁、廖生源亲自收到了垦地银八大员整,特此再行说明。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在场见证人廖正汃 根据口述执笔人廖心玉 水城 共同立给垦字的人,廖朝孔的裔孙生源 得仁 (六一) 立给出地基字的人进和、进香,因为继承祖父遗留下来的三房兄弟按阄分得的产业,其中有一处位于土名中港、头份街后桂竹林公厅右边屋外的菜地。东至屋檐滴水沟直通处为界,西至郑家的竹围横埂为界,南至进麟兄的菜园沟为界,北至水圳为界;四面的界址都已当面踏看清楚。经中人说合,将此地基给陈光斗前来搭建书房等建筑;当天陈光斗备交无利碛地银共十大员整。从此给管以后,任凭陈光斗自行备料搭建书房,永远居住。自癸巳年起,每年陈光斗应缴地租和份一元、香份一元,共二大元整,永远不得增减;和兄弟永远不得另有异议、拆屋还地等弊端,陈光斗也不得要求退还碛地银等。这是双方自愿同意,彼此都没有受到强迫,恐怕口说无凭,所以共同立此字据一纸,交付执存为凭。当天批注明:和、香兄弟当面确实收到字据中所载陈光斗备交的碛地银共十大员整,收讫,立此批据。光绪十八年(壬辰岁)十一月日。中人陈阿壬 在场兄林进麒 代笔人吴拔英 进和 立给出地基字的人林 进香 (六二) 立给出店地基字的人杨佳母,过去曾继承芳枝祖先置办的一处埔地,位于土名桃涧堡大树林头庄。现踏出一块店地,坐北朝南,前至火车路为界,后至过水横墙路为界,左边至本店墙路石脚直线为界,右边至本店墙路石脚直通墙围为界;四面的界址都已当面踏看清楚。现在因为缺少银钱另作创办,经过商议,愿意把这块店地基给出,于是托中人招得佃户简金土前来,自备工本;经中三面议定,给出店地并连同过水沟,土方共收佛银八大员整。当天立字,杨佳母收足给地基银。约定这块店地每年缴纳地基租银一大员整,随即踏明界址,交给简金土前去建造瓦屋开店,任其居住并经营纳税。地基银按年缴清,不得少欠一文,也不得拖延超过期限;如有少欠,自当归还管理。保证此店地是杨佳母继承芳枝祖先置办的产业,与其他房派的人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给与他人财物而造成妨碍,以及前一年交接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果有上述情形,由杨佳母出面承担并全力抵挡,与建屋人的事情无关。这是双方甘愿,各无反悔;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因此立给出店地基字一纸,永远交付执存为凭。当天杨佳母经中人之手亲自收足给出字内所载佛银八大员整。光绪十八年二月日。代笔人杨天祥 中人杨水玉 在场见证人杨新富 立给出店地基字的人杨佳母 (六三) 立给地基字的人为忠义祠。现有头份术栅门外一带地方,奉官府命令充归忠义祠,作为公产管理,用于香祠费用。因为苏阿丁缺少店屋居住,前来向忠义祠取得这块公地,给出一处店地,坐西朝东,东至街路为界,西至谢恩古屋相连处为界,南至王泰山店相连处为界,北至罗鸿盛店相连处为界;四面的界址都已当面踏看清楚。当日议定,苏家立即交出地基佛银十二大元整,由忠义祠经理人张兆麟、徐亦轩、陈光海、张大安收取,用于购买店屋、修筑街路和砌筑石埂等一切费用,原本不是经理人自己使用。此店约定每年应缴地租香油银五角,分六月、十二月中两季缴清,作为公用费用,不得少欠一文。从给出以后,任凭搭建店屋居住,经营生计,日后永远不得另有异议等。恐怕口说无凭,立给地基字交付执存为据。当天批注明:忠义祠经理人确实收到苏家地基银十二员整,立此批据。又批注明:店屋后面另开有一条小巷,直通大圳边,作为出入通行道路,又作此批。光绪十八年十月日。执笔人林金台 徐亦轩 张兆麟 立给地基字的经理人 陈光海 张大安 (六四) 共同立给起盖字的人张广福,即鹏程,有一块地基,地址在兴直堡新庄公馆口街,坐南朝北,东至张家墙壁为界,西至张家墙壁为界,南至张家菜园为界,北至车路中央为界;按照四面的界址,各处都很清楚。本街吴琴德向张广福,即鹏程,租贌出一处地基,当时三面共同经中约定,备出现金银四大元整,交给鹏程收足;每年应缴地基大租佛银二大元整。四面界址以内,交付吴琴德前去自备工本,建造一进房屋,连同过水沟、井在内。这是双方自愿,各无反悔,共同立起盖字一纸,交付执存为凭。当天经中人亲自收足字内所载现金银四大元整,特此说明。光绪十九年八月日。
代笔人黄轻泉
为中人吴水生
同立给起盖字张广福(即张鹏程)
(六五)
立贌出地基字人埔主萧德贤,缘承祖遗下石崎仔田业一所,历管无异。兹有邻亲许友生托保前来,垦贌地基一座,址在陈昂竹围外,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每年带纳大租银一元,小租银一元,计共二元,每届六月中完纳清楚,给单付照。自贌之后,任从生前去自备工本桁桷,盖造屋宇、菜园、风围居住。务要安分守己为业,不得非为滋事,以及欠租等情;如有此情,任从埔主吊销,另招别佃为业,该佃不得异言妄生枝节。倘日后务要别创,通知埔主清租过佃,不得私相授受。此系业佃相依,两无迫勒,口笔有凭,立贌地基字一纸,并承贌字一纸,共二纸,各执为照。
即日批明:该佃所贌地基,盖送屋宇居住,每年应纳大、小租银二元,届期完纳,给单凭照。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日。
在场古宝
代笔萧禄
埔主萧德贤
立贌地基字人
佃户许友生
(六六)
立永纳起居地基字人锺友桂,先年承父遗下自己阄书内一所,坐落土名铜锣圈横岗下庄大路边。情因托得知见面踏,东至竹壆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墙毗连为界,北至墙毗连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于朱叶氏自备工本,架造瓦居一落,又带旱园五坜桂向得朱叶氏手内借出无利银十大元正,即日与知见色现交于友桂兄弟父子亲收足讫;面言银无利,店地基无租。其银不计年限为期,倘日后友桂有银可还与朱叶氏,每年应纳店地基银二元,凭单付照,年清年款,不得少欠;倘有少欠,即将店宇地基起耕出贌,收租抵利,不得异言等情。此乃二比欢允,仁养交关,口恐无凭,立永纳起店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桂兄弟父子实收到字内无利佛银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又批明:业主大租系桂自己料理,不干佃人之事,批照。
又再批明:东界陈家店内隔墙朱叶氏自造一间,再照。
光绪二十年(甲午岁)十二月日。
代笔弟光辉
知见人吴清亮
在场弟石华
立永纳起居地基字人锺友桂
(六七)
立给出地基字人刘丁郎,缘承父遗下有地基埔园一所,坐落土名横坑仔口。当有陈奎喜托场见人前来承贌,去筑屋居住,以及菜园、禾埕、风围、竹木等项,亦系归奎喜掌管耕作。当日言定,奎喜备出碛地银七元正,交丁郎亲收足讫。递年应纳业主地基银一元五角正,每年务要清款,不得拖欠。日后奎喜倘要移居别创,应将地基等项交还业主;其门窗、户搧,及桁桷、瓦料,系奎喜自置之项,任奎喜搬取,丁郎亦不得阻挡生端等情。此系二比允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出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丁郎实收到字内碛地银七元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其禾埕东界系到水沟为止,二比不得争长竞短,立批,再照。
再批明:屋宇等项永久归于奎喜居住掌管,业主不得加升地租等情,立批,再照。
光绪二十二年月日。
代笔人陈鸿猷
知见人林阿来
在场阿立
立给出地基字人刘丁郎
(六八)
立给出屋宇地基业主字人陈石春,缘先年承父遗下有八十份庄庄地一处。今有佃户庄金松前来给出地基一处,自备资本前去建筑家屋一座,计共七间,永远居住,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元。其银在于冬季缴与石春收讫,业主给出地基完单,付与佃户为据。其银不得少欠分文;如有少欠,将所建之屋抵为租银,不得异言。其屋不居之日,将屋折去,地基交还石春,不得刁顽。自给以后,所有需费概系金松之事,与石春无干。此系二比甘愿,立给出屋宇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日。
代笔人黄显荣
在场弟德标
立给出屋宇地基业主字人陈石春
(六九)
立招佃建造店宇字人赖久魁,缘因承祖父遗下有瓦店一坎三落二过水,坐落土名九芎林公馆上街。前因被火烧,屋盖墙头俱空,意欲再行建造,工本缺乏,因招得佃户邱家明自备工本,到地建造店宇。此一坎三落及两过水之地基,即日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十二大员正,永远递纳,日后不得加升分文,以及生端反悔等情。此店系家明自备工本建造,该明永远守管,作为店宇。此乃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合立招佃字一纸,永远执照。
即日批明:此店租每至冬至前缴清,不得违限,批照。
光绪(丁酉)三十年十月日。
知见杨桂琳
在场代笔人徐宏春
立招佃建造店宇字人赖文魁
(七○)
译代笔人黄轻泉 中人吴水生 共同立给起盖字的人张广福(即张鹏程) (六五) 立贌出地基字的人为埔主萧德贤,因为继承祖先遗留下来的石崎仔一处田业,一直管理没有异议。现在邻亲许友生托人担保前来,租贌一座地基,地址在陈昂竹围外,四面的界址都已当面踏看清楚。每年带缴大租银一元、小租银一元,共计二元,每年六月中缴清,给单作为凭证。租贌以后,任凭许友生自行备办工本、栋梁椽木,建造房屋、菜园和防风围居住。务必安分守己,以此为业,不得违法滋事,也不得拖欠租金等;如有这些情形,任凭埔主吊销租约,另行招募其他佃户经营,该佃户不得另有异议、无理制造枝节。倘若日后确实要另行创办,应通知埔主结清租金并办理转佃,不得私下相互交接。这是业主和佃户相互依存,双方都没有受到强迫,口说笔写都有凭据,立贌地基字一纸,并承贌字一纸,共两纸,各自执存为凭。当天批注明:该佃户租贌的地基,用来建造房屋居住;每年应缴大租、小租银二元,到期缴清,凭收单为据。光绪二十年十一月日。在场古宝 代笔萧禄 埔主萧德贤 立贌地基字的人 佃户许友生 (六六) 立永纳起居地基字的人锺友桂,先前继承父亲遗留下来的自己阄书内一处产业,位于土名铜锣圈横岗下庄大路边。因为托人知见并当面踏看,东至竹埂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墙壁相连处为界,北至墙壁相连处为界;四面界址清楚。朱叶氏自备工本,建造一落瓦房,又带有旱园五坜;锺友桂向朱叶氏手中借出无利银十大元整,当天在知见人面前以现银交给友桂兄弟父子亲自收足。双方当面说明,该银不计利息,店地基不收租金。借款不限定年限;倘日后友桂有银钱可以偿还朱叶氏,每年应缴店地基银二元,凭收单为据,每年结清,不得少欠;倘有少欠,就将店屋地基起耕出租,以收取租金抵作利息,不得另有异议等。这是双方欢喜同意,彼此以仁义相交,恐怕口说无凭,立永纳起店地基字一纸,交付执存为凭。当天批注明:桂兄弟父子确实收到字内所载无利佛银十大元整,收讫,立批为凭。又批注明:业主的大租由桂自己料理,与佃户无关,立批为凭。又批注明:东界陈家店内隔墙处,由朱叶氏自行建造一间房屋,特此说明。光绪二十年(甲午岁)十二月日。代笔弟光辉 见证人吴清亮 在场弟石华 立永纳起居地基字的人锺友桂 (六七) 立给出地基字的人刘丁郎,因为继承父亲遗下的一处地基埔园,位于土名横坑仔口。现有陈奎喜托在场见证人前来承贌,前去建屋居住,以及经营菜园、禾埕、防风围、竹木等,这些也都归陈奎喜掌管耕作。当日议定,陈奎喜备出碛地银七元整,交给丁郎亲自收足。每年应缴业主地基银一元五角整,每年务必结清,不得拖欠。日后陈奎喜如果要迁居别处另行创办,应将地基等项交还业主;门窗、门扇以及栋梁椽木、瓦料,都是陈奎喜自行置办的物件,任凭陈奎喜搬走,丁郎也不得阻挡或制造事端。这是双方同意,各无反悔,口说恐怕没有凭据,今欲作为凭证,立给出地基字一纸,交付执存为凭。批注明:丁郎确实收到字内所载碛地银七元整,收讫,立批为凭。再批注明:禾埕东界以到水沟为止,双方不得争长争短,立批,再作凭证。再批注明:房屋等项永久归陈奎喜居住并掌管,业主不得增加地租等,立批,再作凭证。光绪二十二年月日。代笔人陈鸿猷 见证人林阿来 在场阿立 立给出地基字的人刘丁郎 (六八) 立给出屋宇地基业主字的人陈石春,因为早年继承父亲遗下的八十份庄庄地一处。现在佃户庄金松前来取得一处地基,自备资本前去建造一座家屋,共七间,永久居住,每年应缴地基租银一元。此银于冬季缴给石春收讫,业主出具地基缴清单,交给佃户作为凭据。租银不得少欠一文;如有少欠,就以所建房屋抵作租银,不得另有异议。不居住房屋之日,应拆除房屋,将地基交还石春,不得刁难顽抗。给出以后,所有所需费用概由金松承担,与石春无关。这是双方甘愿,立给出屋宇地基字一纸,交付执存为凭。光绪二十二年十月日。代笔人黄显荣 在场弟德标 立给出屋宇地基业主字的人陈石春 (六九) 立招佃建造店宇字的人赖久魁,因为继承祖父遗下的一间瓦店,分为三落、两道过水沟,位于土名九芎林公馆上街。此前因遭火灾,屋顶和墙头全都空缺,打算重新建造,但缺少工本,因此招来佃户邱家明自备工本,到此地建造店屋。现将这一间三落及两道过水沟的地基议定,每年应缴地基租银十二大员整,永远递年缴纳,日后不得增加一文,也不得制造事端、反悔等。此店由家明自备工本建造,归家明永远守管,作为店屋。这是双方甘愿,恐怕口说无凭,共同立招佃字一纸,永远执存为凭。当天批注明:此店租金每到冬至前缴清,不得超过期限,批此为凭。光绪(丁酉)三十年十月日。见证杨桂琳 在场代笔人徐宏春 立招佃建造店宇字的人赖文魁 (七 ○)
立永远出贌地字人高知久,有空地一所,址在兴直堡新庄武庙口城墙边。其空地现界,东至车路沟为界,西至自己厝滴水为界,南至港为界,北至滴水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空地永远出贌与人,爰托中引就贌与老丰美号起盖,三面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税佛银八大员正。其银即于每年八月完纳,年款年清,不得少欠分毫;其空地随即同中踏明界址,听付老丰美号起盖成屋,永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远出贌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四年(阴历戊戍)八月日。
代笔人余郑诚
为中人高玉山
立承贌远出地字人高知久
(七一)
立出贌建店地基字人业主黄明记,缘于先年自置树杞林庄墘上街仔上等良田一处。今有吴壬贵托得保认中人陈肇初前来垦地建店,兹将界内划出一段,坐东朝西,壬贵自备工本架造瓦店一间二落,东至本店后檐滴水沟为界,西至街路为界,南与刘家连墙为界,北与黄明记连墙为界。计阔见光一丈三尺,其长两落,共计一十三丈为定。当日凭中三面言定,该店一间三落,每年壬贵应纳业主明记上田地租银一十五元七角正。每年至六月终,由业主给出收单,向住居人支取清楚,不得少欠分毫等情;如有此情,壬贵愿将该店任从业主明记另税他人,以抵地租,壬贵不得异言反悔。今欲有凭,立出贌建店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该店每年应纳地租银一十五元七角正,务每年清款,不得少欠分毫。以外,科例杂费多少,系壬贵一力抵挡,概不干业主之事,批照。
又批明:该店前后丈尺界址,俱载字内明白,如敢私开后门,或加侵尺寸,任从业主毁折议罚,或将强占之地,每尺每年按定纳银二元正,壬贵不得异言,再照。
又批明:此系业主明买上等良田,贌他建造店宇,倘日后店佃或卖者不得包混地店,以免后来生端等情,再批照。
又批明:该店有起无拆,永纳地租;倘地租不清,愿将全间透落拆屋还地。其东界后檐不得暂以竹篱权抵,日久俟至冬定界时,贵自为先筑土岸为准,以免移越弊端,照。
光绪二十四年(戊戍岁)七月日。
保认中人陈肇初
代笔陈清河
立出贌建店地字人黄明记
(七二)
立起店屋地基契字人许连枝,有承祖父上二大房遗下留存公地,址在竹北二堡许厝港庄坡仔面。其公地欲起造店屋,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起造,外引就与陈财宝、施缎合伙前来,自备工本、木料,起盖店屋后落正厝一座,直透前落三间,阔五丈一尺。即日面言,每年定冬至应纳二大房地基主银二员四角正;其公地交付宝等起造成店。保此地系连枝承祖父二大房留存公地,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有此情,连枝一力抵挡。此系两愿,连及子孙与房亲人永不敢翻异。恐口无凭,笔乃有据,立起店屋地基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其北畔圹地付宝等栽种风围,枝不得异言,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郭时中
立起店屋地基契字人许连枝
(七三)
立租地起盖收地基银字人韦浸、韦法、韦丁山,有承祖父遗下明买陈家应得埔业一所,址在油车港庄,历管无异。今因何传、何素、何煌、李车乏地起盖房屋,爰凭中人互相议定,将韦浸、韦法、韦丁山所管界内北畔之圹地,面踏地基一所,付何传、何素、何煌、李车前去起盖房屋,以为居住。言约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备出无利地基银三十大员抵纳,为每年地基税之款。其银即日经中交韦浸、韦法、韦丁山等亲收足讫;随将应得界内北畔圹地,面踏界址分明,交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前去兴工起盖房屋,以为居住,韦浸、韦法、韦丁山等不得异言滋事生端。日后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念及门第狭官,移作别处,地基银如数付还,屋盖拆留。此乃仁义相关,二比喜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收地基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法等亲收过地基银字内佛银三十大员正足讫,照。
光绪二十五年月日。
代笔人方兆光
为中人陈炉
知见人□□□
韦浸
立租地基起盖收地基银字人韦法,韦丁山
(七四)
立给厝地基永远字人李枝,有承先祖父李天生向通土给垦出地基一所,址在分水寮庄,东至坑界,西至游火生厝界,南至张亮厝界,北至溪界;四至界址载在垦契字内明白。时踏明付与吴薯出首承给,任从建筑,永远居住,逐年应纳地基银一角。保此业系是枝承祖父明垦之业,与亲房人等无干。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字实有据,立给厝地基永远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八年五月日。
秉笔人曾世勋
立给厝地基永远字人李技
第二节典卖字
(一)
译立永远出贌地字的人高知久,有一块空地,地址在兴直堡新庄武庙口城墙边。现有空地界址,东至车路沟为界,西至自己房屋滴水为界,南至港为界,北至滴水沟为界;四面的界址都清楚。现在因为缺少银钱费用,愿意把这块空地永远租贌给他人,于是托中人介绍,租贌给老丰美号建造房屋;三面议定每年应缴地基税佛银八大员整。此银每年八月缴清,按年结清,不得少欠一分;这块空地随即由中人共同踏明界址,交给老丰美号建屋,永远不敢另有异议、制造事端滋扰。这是双方愿意,各无反悔,恐怕口说无凭,共同立永远出贌地字一纸,交付执存为凭。光绪二十四年(阴历戊戍)八月日。代笔人余郑诚 中人高玉山 立承贌远出地字的人高知久 (七一) 立出贌建店地基字的人、业主黄明记,因为早年自行置办了树杞林庄边上街仔上等良田一处。现在吴壬贵托保认中人陈肇初前来请求租地建店,于是将界内划出一段,坐东朝西,由壬贵自备工本建造一间两落瓦店。东至本店后檐滴水沟为界,西至街路为界,南与刘家连墙为界,北与黄明记连墙为界。宽度以现量见光一丈三尺,长度为两落,共十三丈为定。当日凭中三面议定,该店一间三落,每年壬贵应缴业主明记上等田地租银十五元七角整。每年到六月底,由业主出具收单,向居住人收取清楚,不得少欠一分等;如有少欠,壬贵愿意将该店任凭业主明记另行租给他人,以抵偿地租,壬贵不得另有异议或反悔。现欲作为凭据,立出贌建店地基字一纸,交付执存为凭。当天批注明:该店每年应缴地租银十五元七角整,务必每年结清,不得少欠一分。此外,按规例应缴的各种杂费,无论多少,都由壬贵一人承担,与业主无关,批此为凭。又批注明:该店前后丈量尺寸和界址,都已在字据内写明;如果胆敢私自开后门,或向外侵占尺寸,任凭业主拆毁并议定处罚,或者对强占的土地,按每尺每年缴银二元整计算,壬贵不得另有异议,特此再行说明。又批注明:这是业主明白买下的上等良田,租给他人建造店屋;倘若日后店佃或出售,不得把土地和店屋混在一起,以免后来产生事端,特此再批为凭。又批注明:该店只能建起,不得拆除,永远缴纳地租;倘若地租没有缴清,愿意将整间店屋拆除,还回土地。东界后檐不得暂时用竹篱笆权作界线,日久到冬季确定界线时,壬贵应先行筑好土岸作为标准,以免发生移动越界的弊端,照此办理。光绪二十四年(戊戍岁)七月日。保认中人陈肇初 代笔陈清河 立出贌建店地字的人黄明记 (七二) 立起店屋地基契字的人许连枝,继承祖父二大房遗留下来的一块公地,地址在竹北二堡许厝港庄坡仔面。因为想在这块公地上建造店屋,先逐一询问房亲等人,但他们都不愿建造;于是另外找来陈财宝、施缎合伙前来,由他们自备工本和木料,建造一座后落正屋,直通前落三间,宽五丈一尺。当日当面约定,每年冬至应缴二大房地基主银二员四角整;把这块公地交给陈财宝等建造成店。保证此地是连枝继承祖父二大房留下的公地,与其他房派的人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典挂给他人财物等情形;如有这些情形,由连枝一力承担。这是双方愿意,连同子孙和房亲在内,永远不敢翻异。恐怕口说无凭,特立起店屋地基契字一纸,交付执存为凭。当天批注明:北边的圹地交给陈财宝等栽种防风围,许连枝不得另有异议,批此为凭。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日。代书人郭时中 立起店屋地基契字的人许连枝 (七三) 立租地起盖收地基银字的人韦浸、韦法、韦丁山,继承祖父遗留下来明白买得陈家应得的一处埔业,地址在油车港庄,一直管理没有异议。现在因为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缺少土地建造房屋,于是凭中人相互议定,将韦浸、韦法、韦丁山所管理界内北边的圹地,踏明一处地基,交给何传、何素、何煌、李车前去建造房屋居住。约定由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备出无利地基银三十大员整,作为每年的地基税款。此银当天经中人交给韦浸、韦法、韦丁山等亲自收足;随即将应得界内北边的圹地当面踏明,界址清楚,交给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前去动工建造房屋居住,韦浸、韦法、韦丁山等不得另有异议、制造事端。日后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若因家门狭窄、官务等原因迁往别处,地基银按原数退还,房屋可以拆除或保留。这是以仁义相互关联,双方欢喜同意,各无反悔;恐怕口说无凭,今欲作为凭据,立收地基银字一纸,交付执存为凭。批注明:当天韦法等亲自收到地基银字内所载佛银三十大员整,收讫,照此为凭。光绪二十五年月日。代笔人方兆光 中人陈炉 见证人□□□ 韦浸 立租地基起盖收地基银字的人韦法、韦丁山 (七四) 立给厝地基永远字的人李枝,继承先祖父李天生向通土给垦出的一处地基,地址在分水寮庄,东至坑界,西至游火生房屋界,南至张亮房屋界,北至溪界;四面的界址在垦契字内写得清楚。当时踏明界址,交付吴薯出面承给,任凭其建造,永久居住,每年应缴地基银一角。保证此产业是李枝承继祖父明白开垦取得的产业,与亲房族人无关。这是双方欢喜同意,各无压迫和反悔;恐怕口说无凭,字据确有凭据,所以立给厝地基永远字一纸,交付执存为凭。光绪二十八年五月日。秉笔人曾世勋。立此厝基地契的人是李技。第二节 典卖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