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典卖字
立给佃批人业主杨秦盛,有买置草地一所,坐落南大肚山脚辘遇。今有杨文达前来认佃开垦,给出犁份一张,配埔五甲,收过银十二两。其埔好歹照配,付佃自备牛犁、种子前去耕作,年照庄例,凡耕种杂籽,一九五分抽,不得少欠;如开水灌溉成田,议定首年每甲纳租四石,次年每甲纳租六石,三年清丈,每甲纳租八石,俱是满斗,无论丰歉,不得增多减少。其开筑坡圳工费,每甲议贴水银□两□钱,本庄内田头水尾承接疏通上下水圳,系佃等之事,及交纳租粟,经风干净,到港入仓,永为定例。逐年修理埤,系佃等自己工力。如佃等欲回内地,抑或则业,将田底顶退,须择诚实守分之人同来业主家对过清租认佃分明,业主查无短欠租粟,及新顶之佃果系诚实,方许顶耕纳租……,收回田底…………。凡在庄居住,不得有违宪禁,不遵庄规,勾通匪类,骚扰庄中等情;如有此情,被庄主查出,立刻禀逐出庄,不许藉称田底,听业主配佃别耕,不得异言生端。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并配厝后宅一所,坐宅茅屋安居,永为己业。
雍正十一年三月日。
知见人□□□
立给田批人□□□
(五)
立退佃契人巫日,今有自置犁份半张,坐落土名外快官庄,东至田僯刘溢士田界,西至田僯刘陆士田界,南至柴坑仔大圳为界,北至大肚溪为界;四至明白分经丈熟田六分五厘,熟园一甲七分。大、小等坵因银凑用,自情愿出退,托中引就刘宅前来出首承受,当日三面言议出得锄头工资并水圳时值价银共计一十四两五钱。其银即日同中秤收足讫;归用其田园,即踏付银主前去耕作,永为己业,收租掌管。其田园并无上手不明、典当债折等情;如有此情,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干承人之事。其租粟,雍正十一年之上如有不明,系上手之事;以下年系承人自纳。此系二家甘愿,两无迫勒,内外人等不得异言生端。口欲有凭,立退佃契并上手契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银十四两五钱。
雍正十一年十月日。
为中人巫翰
立退人巫日
(六)
立卖田契人水里社林筵任,有自垦水田三段,共七坵,受种四石,共田四甲零五厘,年载大租粟完纳。其坐址贯在本庄,及东西四至登载契后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送就与杨宅长江边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番银四十四两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田即踏付银主前去耕种,永为己业,日后不敢言贴言赎等情。其租粟从前来至本年份,系任完纳明白。此田系是自垦,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此情,任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今欲有凭,立卖田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完足,再照。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日。
代书中见人林怀弼
立卖田契人林筵任
一段田四坵,东至陈向田,西至林研田,南至叶斗田,北至沟;四至明白。
一段田二坵,东至叶斗田,西至卓阙园头,南至杨贤田,北至车路;四至明白。
一段田一坵,东至中厝,西至陈向厝,南至王凤田,北至陈坦田;四至明白,再照。
(七)
立卖田契人林文研,先年有自垦过杨业主水里新盛庄有水田一段,原丈五甲九分九厘,年载大租粟四十七石九斗二升,东至江叔田头,西至贤叔田头,北至沟,南至斗叔田头;四至明白为界。兹无拖欠头家租粟。今因欠银费用,托中送就与杨宅智叔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值银六十九两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即付银主起耕掌管,永为己业,不敢阻挡,日后叔兄弟侄不得言贴言赎。保此田系是自垦,并无来历不明,又无重张典挂他人;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乾隆元年九月日。
知见林怀弼
中人杨思悟
立卖契林文研
(八)
立退埔契人周珍全,有贌业主蒲氏悦生埔一处,坐落土名是木,明丈二甲;另西势熟田一甲,共三甲。今因不能自耕,一问房亲不受,自情愿出退,托中引就与林宅出头承买,当日三面言埔价银一共一十三两七分正。其银即同中交讫;其埔即日同中踏过四至明白,付与林宅前去水远耕管,内外人等不敢妄行阻挡。并无上手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全自挡,不甘承受人之事。恐口无凭,立退埔契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元年二月日。
为中人江爵官
立退契埔人周珍全
(九)
立合支分人叔元登、侄阿大,先年同借有工本银前来承退陈光礼、唐九生二家田分共一处,坐落土名武鹿沟坡下,奉丈四甲二分七厘,递年完纳头家租粟二十六石三斗一升。其田请到家长叔侄同议,其田登坐六分,大坐四分,又带房屋、家货、禾埕、牛只、菜园,系二家均分,日后叔侄不得生端异言。此系二家甘愿,今欲有凭,特立合支分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七年十二月日。
家长(叔)儒珍
译立给佃批的人、业主杨秦盛,有买置的草地一处,坐落在南大肚山脚的辘遇。现杨文达前来认租开垦,发给犁份一张,配给埔地五甲,收过银十二两。埔地肥瘠按所配定额办理,由佃户自己准备牛、犁和种子前去耕作;每年依照庄规,凡耕种杂粮,按一九五分抽取租额,不得少交拖欠。如开水灌溉成田,议定第一年每甲缴租四石,第二年每甲缴租六石,第三年清丈后每甲缴租八石,全部按满斗计算,不论丰收歉收,不得增减。开筑坡圳的工费,每甲议贴水银【原文缺字】两【原文缺字】钱;本庄内田头到水尾之间,上下水圳的承接和疏通,是佃户等人的责任。缴纳租粮时,须经风吹干净,运到港口入仓,此后永远作为定例。每年修理埤圳,也由佃户等人自己出工。如佃户等想返回内地,或者想退佃,就要把田底顶退,须选择诚实守分的人一同到业主家,当面把租粮和认佃关系交代清楚;业主查明没有短欠租粮,并且新顶佃户确实诚实,才允许顶耕纳租……,收回田底…………。凡居住在庄内,不得违反禁令,不遵守庄规,不得勾结匪类、骚扰庄中等。如果有上述情形,被庄主查出,就立即禀报并驱逐出庄,不许借口拥有田底而抗拒,听任业主另行配佃耕种,不得提出异议或制造事端。现为取得凭据,特立给佃批一纸,交付持有为凭。批注明:另配给屋后宅地一处,坐落在宅基地上,可建茅屋居住,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雍正十一年三月日。知见人:【原文缺字】立给田批人:【原文缺字】(五) 立退佃契的人巫日,现有自己置办的半张犁份,坐落在土名“外快官庄”处。东至田僯刘溢士的田界,西至田僯刘陆士的田界,南至柴坑仔大圳为界,北至大肚溪为界。四至界限明确,经丈量为熟田六分五厘、熟园一甲七分。大、小各坵田地因为需要凑钱使用,巫日自愿出退,托中人引荐刘宅前来出面承受;当日三方议定,包括锄头工钱和水圳在内,时价银共一十四两五钱。银两当日同中人秤收完毕;田园随即交付银主前去耕作,永远作为其产业并收租掌管。该田园没有上手来历不明、典当或债务折抵等情形;如有此类问题,由卖主一力承担,与承受人无关。租粮方面,雍正十一年以前如有不明,由上手负责;此年以后由承受人自行缴纳。这是双方自愿的事,彼此没有强迫,内外任何人不得提出异议或制造事端。因口说无凭,特立退佃契并附上手契,交付持有为凭。当日收到银十四两五钱。雍正十一年十月日。中人:巫翰 立退人:巫日 (六) 立卖田契的人是水里社林筵任,有自己开垦的水田三段,共七坵,播种量四石,共计田四甲零五厘,历年所载大租粮都已缴清。田地坐落在本庄,东西南北四至界限均载于契后,明确无误。现在因为缺少银钱使用,托中人引荐给杨宅长江边出面承买;三方议定时价番银四十四两整。银两当日同中人收清;田地当即交付银主前去耕种,永远作为其产业,日后不敢提出贴补或赎回等要求。此前直到本年份的租粮,都由林筵任缴纳清楚。此田是自己开垦的产业,与房亲、叔、兄弟、侄等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抵押给他人等妨碍;如有此类问题,由林筵任自行承担,与银主无关。现为取得凭据,立卖田契一纸,交付持有为凭。当日同中人收到契面所载银两,已经全部交清,特此再作凭证。雍正十三年十二月日。代书、中见人:林怀弼 立卖田契人:林筵任 一段田四坵,东至陈向的田,西至林研的田,南至叶斗的田,北至沟;四至明确。一段田二坵,东至叶斗的田,西至卓阙园头,南至杨贤的田,北至车路;四至明确。一段田一坵,东至中厝,西至陈向厝,南至王凤的田,北至陈坦的田;四至明确,特此再作凭证。(七) 立卖田契的人林文研,早年曾自己开垦杨业主在水里新盛庄的一段水田,原丈量为五甲九分九厘,历年所载大租粮四十七石九斗二升。东至江叔田头,西至贤叔田头,北至沟,南至斗叔田头;四至界限明确。现没有拖欠头家租粮。如今因为欠缺银钱使用,托中人引荐给杨宅智叔出面承买;三方议定时价银六十九两整。银两当日同中人收清;田地随即交给银主起耕掌管,永远作为其产业,不得阻挡,日后叔、兄弟、侄等不得提出贴补或赎回要求。保证此田是自己开垦的,来历没有不明之处,也没有重复典当、抵押给他人;如有不明,由卖主承担,与银主无关。双方都是自愿的,彼此不得反悔。现为取得凭据,立卖契一纸,交付持有为凭。当日收到契约内所载银两,已经全部交清,特此再作凭证。乾隆元年九月日。知见人:林怀弼 中人:杨思悟 立卖契人:林文研 (八) 立退埔契的人周珍全,有向业主蒲氏悦生承租的一处埔地,坐落在土名“是木”处,明丈为二甲;另外还有西侧一甲熟田,共三甲。现在因为不能自己耕种,询问房亲也没有人承受,便自愿出退,托中人引荐林宅出面承买;当日三方议定埔价银共一十三两七分整。银两当即同中人交清;埔地当日同中人踏看,四至明确后交给林宅前去灌溉、耕作和管理,内外任何人不得无故阻挡。没有上手来历不明的情形;如有不明,由周珍全自行承担,与承受人无关。因恐口说无凭,立退埔契一纸,交付持有为凭。乾隆元年二月日。中人:江爵官 立退契埔人:周珍全 (九) 立合支分的人叔元登、侄阿大,早年共同借得工本银,前来承退陈光礼、唐九生两家的田地一处,坐落在土名“武鹿沟坡下”,奉丈为四甲二分七厘,历年缴纳头家租粮二十六石三斗一升。现请家长叔侄共同商议分配:元登分得六成,阿大分得四成,另带房屋、家什、禾埕、牛只和菜园,也由两家均分,日后叔侄不得制造事端、提出异议。这是两家自愿的事,现为取得凭据,特立合支分一纸,交付持有为凭。乾隆七年十二月日。家长(叔):儒珍
元德内批:水田水分四六均分;登坐六分,大坐四分,不得混争。房长(叔)仁财
仁亮
仁万
头家租粟系登纳六分,大纳四分。其屋登坐左张,大坐右张。
代笔见人林永瑞
(叔)元登
立合支分
(侄)阿大
(一○)
立缴卖契人欧愧武,前年有用银明买得欧家千张、登选承买薄升灿等草地一所,户名簿升灿,坐落彰邑布屿禀保虎尾溪墘南势底,土名埔姜仑。其四至课额登载原契内作十股,愧武承买欧家千张、登选,共得六股,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愿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张宅承买,三面言议时价番银三百两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草地随即到庄对佃,踏付与张宅前去掌管,收租完课,永为己业,日后不敢言赎、言贴等情。其八年分终止以前,租额课项系愧武自己之事;至九年起以后,所有课项租额,系张宅之事。今欲有凭,合立缴卖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共五纸,及各合约、垦单、告示统共九纸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番银三两正,再照。
此草地系愧武己置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交加来历不明等情。
乾隆九年二月日。
吕尔璞
为中人陈逊长
周友卿
立缴卖契人欧愧武
知见(长男)欧廷俊
(一一)
立卖尽园契人番婆庄郑祖生,有自置仑园一段,坐落土名后壁湖,东至何宅,西至曾本宅园,南至藩宅,北至蔺宅;各有四至明白。今因乏银凑用,问到至亲不就,自愿托中引就与曾□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议出得时值价二十员剑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过完足;其园随即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再不敢言贴、言赎。保此园系是自置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典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上年大租,卖主自当完纳,不涉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契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乾隆十六年十一月日。
为中代笔人吴子禧
在见管事□□□
立卖尽园契人郑祖生
(一二)
立为蒸尝合同文约字人锺复兴,先年买有水田一处,坐落土名万连福兴庄滥底。中心大小六坵,田甲一甲三分七厘正,业主施每年每甲供纳大租八石,运港交纳。今因我夫妻年迈,并及弟复盛奈无嗣后,即将此田预立为蒸尝,以重永远之计。经请族戚庄中老大等商议,总要遗下与弟瑞若兄弟管守耕作,方可放落之意,日后年年有祀典之仪,而无至我等坟墓有腐草之飞萤。当日三面言定,供纳小租一十二石,大租系瑞弟耕作之事。寸思此田,生则饮食之需无欠,死则殡葬、追荐、洗骸、扫坟之费有赖,亲疏人等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混争;如有生端混争,执守据凭,投明族戚邻右呈明官究治。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为蒸尝合同文约字一样四张,付于瑞弟收存一张,付于刘万连收存执照一张,付于罗云章收存执照一张,付于吴元来收存执照一张。虽千秋万世,而子子孙孙引常勿替,远近之精神已通,亲疏之血脉毕贯,则幽明胥悦,人鬼咸欢,亿万斯年,俾我蒸尝之事存者更奕世而弥炽,夫岂偶然之遭哉!
即日批明:后有兄弟叔侄亲疏他姓背签名字,背典、背当、背卖,日后查出庄中长老合同四纸,呈明官究治。
再批:兴百年归寿,殡葬乃系耕人调理。除去一年小租可消,殡葬挂扫乃系耕人之事。
当天禀明:欺死瞒生,全靠天理人心出现。
又批明:兴并弟妻吕氏三人百年归寿之日,修齐还库钱除去二年小租榖可消,乃是耕田人之事。
乾隆十八年岁次(癸酉)正月日。
管事黄亨元
淑珍
侄
展杰
在场见(叔)廷现
中见人刘万连
罗云章
罗日辉
吴元来
林至彬
依口秉笔弟发奕
立蒸尝合同文约字人锺复兴
(一三)
同立卖退佃底人杨子贤、杨子赞、杨子贵,有承父同胞叔富叔合垦得大霞佃埔园一所八甲,作四股均分,叔得一股,赞等得三股。坐贯番雅沟小中湖,并东畔大中湖西畔沟上,东至仑,西至仑,南至番雅沟墘;北至……。每年每甲配大租粟四石,又每年每甲配吴杨升水租粟四石。又另自己竹围及厝地一所,盖瓦厝一座三间带披屋二间,坐西向东,东至仑,西至……,南至……,北至本家厝;各四至明白为界,与叔无干。今因乏银费用,将四股得三之田园及自己之厝等项托中引就退还业主族兄讳志申边,尽出时价银七百四十大元折纹银库戥四百八十八两四钱正。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园并竹围、瓦厝及余地一尽付族兄前去管掌,永为己业,日后不敢言贴、言赎等情。保此田园厝地及竹围系父自置之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赞等同抵挡,不干族兄之事。此系甘愿,并无抑勒,恐口无凭,立尽卖退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四百八十八两四钱纹银库戥完足,再照。
批明:垦字、司单、印契经缴在族兄志申户下,无从缴连,再照。
译元德内批:水田的水分按四六分均分;元登分六成,阿大分四成,不得混淆争执。房长(叔):仁财 仁亮 仁万 缴纳头家租粮时,元登缴六成,阿大缴四成。房屋元登分左边,阿大分右边。代笔、知见人:林永瑞 (叔)元登 立合支分 (侄)阿大 (一 ○) 立缴卖契的人欧愧武,前年曾用银钱明买到欧家千张、登选承买薄升灿等人的一处草地,户名为簿升灿,坐落在彰邑布屿禀保虎尾溪边南势底,土名“埔姜仑”。其四至和课额载在原契内,共作十股;欧愧武承买欧家千张、登选的部分,共得六股。先尽行询问房亲等人,均不愿承受,便在外托中人引荐,卖给张宅承买。三方议定时价番银三百两整。银两当日同中人收清;草地随即到庄与佃户对清,踏看四至后交给张宅前去掌管、收租和完纳课税,永远作为其产业,日后不得提出赎回或贴补等要求。到八年终止以前的租额和课项,由欧愧武负责;从九年开始以后,所有课项和租额,由张宅负责。现为取得凭据,共同立缴卖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共五纸,以及各项合约、垦单、告示总共九纸,作为凭证。当日同中人收到契约内所载番银三两整,特此再作凭证。这处草地是欧愧武自己置办的产业,与房亲、叔、兄弟、侄等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抵押、纠葛或来历不明等情形。乾隆九年二月日。吕尔璞 中人:陈逊长 周友卿 立卖契人欧愧武。知见人(长男)欧廷俊。(一一) 立卖尽园契人番婆庄郑祖生,拥有自己置办的园地一段,坐落在土名后壁湖,东至何宅,西至曾本宅的园地,南至藩宅,北至蔺宅;四至界限都清楚。如今因为缺银周转使用,问过至亲,他们都不愿承买,于是自愿托中人介绍,卖给曾□出面承买,当天三方凭中人议定,按当时市价卖得银二十员剑正。银款当天即由中人交付完足;该园随即交给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远作为己业。一经卖出,永远不再反悔,日后不敢再说贴补或赎回。保证此园是自己置办的产业,与房亲、叔兄弟、侄辈无关,也没有重复典押或来历不明等妨碍;如有不明之处,由卖主负责抵挡,与银主无关。该园上一年的大租,由卖主自行缴纳,不涉及买主。此事是双方甘愿,各无反悔;如今为了留下凭据,立下卖契交付持执为证。当天已经收过契内银款,全部足数,再作此证明。乾隆十六年十一月日。为中代笔人吴子禧。在场见证、管事□□□。立卖尽园契人郑祖生。(一二) 立下蒸尝合同文约的人锺复兴,先前买有水田一处,坐落在土名万连福兴庄滥底。田地共大小六坵,计田甲一甲三分七厘整;业主施规定每年每甲缴纳大租八石,运到港口交纳。如今因为我夫妻年事已高,加上弟弟复盛没有子嗣,所以把这块田预先立为蒸尝田,以作长久的安排。经请族亲、庄中长老等商议,必须留给弟弟瑞若兄弟管理守护和耕作,才可以放下这件事;这样日后年年都有祭祀的礼仪,不至于使我们的坟墓只有腐草和飞萤。当日三方议定,每年缴纳小租一十二石;大租由瑞弟负责耕作缴纳。想到这块田,活着时可以供给饮食所需,死后殡葬、追荐、洗骸、扫墓的费用也有依靠;日后无论亲疏之人都不得另生言语、制造事端、混杂争夺。如有人制造事端混争,就凭此据,投呈族亲邻里说明情况,请官府查究惩治。此事是双方甘愿,彼此都没有受到逼迫;恐怕口说无凭,立下蒸尝合同文约字样四张:交给瑞弟收存一张,交给刘万连收存执照一张,交给罗云章收存执照一张,交给吴元来收存执照一张。即使经过千秋万世,子子孙孙也要永远遵行而不废止;远近各支的精神已经相通,亲疏各房的血脉也都贯通,那么阴间阳世都能喜悦,人鬼全都欢欣。如此经历亿万年,使我们蒸尝祭祀的事情得以保存,并且世世代代更加兴盛,难道会是偶然的遭遇吗!当天批明:以后如果有兄弟、叔侄、亲疏各房或外姓之人背着签名,私自背典、背当、背卖,日后查出,就由庄中长老持合同四纸,呈明官府查究惩治。再批明:兴百年归寿后,殡葬由耕作者负责料理。除去一年的小租可以抵消,殡葬、挂扫也由耕作者负责。当天禀明:欺骗死者、隐瞒生者的一切,都要靠天理和人心来显明。又批明:兴以及弟媳吕氏三人百年归寿之日,修整齐备并归还库钱,除去二年的小租谷可以抵消,这些都是耕田人的事情。乾隆十八年岁次(癸酉)正月日。管事黄亨元。淑珍。侄。展杰。在场见证人(叔)廷现。中见人刘万连。罗云章。罗日辉。吴元来。林至彬。依口述执笔的弟弟发奕。立蒸尝合同文约字人锺复兴。(一三) 共同立卖退佃底契的人杨子贤、杨子赞、杨子贵,有承继父亲与同胞叔富叔合力开垦的大霞佃埔园一所,共八甲,分作四股均分;叔占一股,子赞等占三股。田园坐落在番雅沟小中湖,以及东边的大中湖西边沟上;东至仑,西至仑,南至番雅沟边;北至……。每年每甲缴纳大租粟四石,另每年每甲缴纳吴杨升水租粟四石。另有自己的竹围及房基地一所,建有瓦房一座,三间正屋带披屋二间,坐西朝东;东至仑,西至……,南至……,北至本家房屋;四至界限清楚,与叔无关。如今因为缺银使用,将四股中自己所得的三股田园以及自己的房屋等项,托中人介绍,退还给业主族兄讳志申,由其出面承买,全部按当时市价折银七百四十大元,折合纹银库戥四百八十八两四钱整。当天由中人当面收款完毕;田园、竹围、瓦房及余地全部交给族兄前去管理掌管,永远作为己业,日后不敢再说贴补、赎回等事。保证这些田园、房地和竹围是父亲自己置办的产业,与他人无关,也没有重复典押、挂押或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有不明之处,由子赞等共同负责抵挡,与族兄无关。此事是自愿的,并没有受到压迫;恐怕口说无凭,立下尽卖退契一纸,交付持执为证。当天已经收过契内纹银库戥四百八十八两四钱,全部足数,再作此证明。批明:垦字、司单、印契已经缴在族兄志申名下,无法再行缴连,再作此证明。
乾隆十八年四月日。
代书人尔桂叔
总叔
知见人
富叔
杨玉衡
中人
赵有才
杨子贤
同立卖退佃底人杨子赞
杨子贵
(一四)
立杜根绝卖契人郑氏同侄叶阿贵,有承夫叔叶廷在日,自垦有水田并带青埔一处,坐落土名南崁虎茅庄河底里,原带私坡二坐,并无他人均水均汴,东至大河为界,西至阴沟为界,南至加冬溪自己圳为界,北至黄永栋田为界;四至分明。其田业未曾经丈甲声,租粟照抽的供纳。今因别创,情愿出卖与人,尽问亲房伯叔人等俱各不愿承领,托中引就与黄振奎前来出首承买,当早凭中三面言断时值田价银圆银八百个正。即日契价两交明白,中间并无积欠准折短少等情,亦无重复典当与人。其田委系自垦物业,并不曾包卖兄弟叔侄他人田地。自卖之后,交于买人永远耕管为业,并无上手来历不明;如有,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永不得言赎,亦不得言增。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杜根绝卖契,付执为照。
即日实领到契内田价银员银八百个足讫,所批是实。
乾隆二十年九月日。
立杜根绝卖人妇郑氏
同侄阿贵
(一五)
立杜卖田园契字人徐士、徐建兄弟,先于乾隆十一年内,向业主林佃垦本庄犁份一张,坐落奶笏仑山仔顶麻加武禄庄。下段垦成水田,上段仍系埔园,东至车路,西至彭宅田圳沟,南至林宅屋侧车路,北至水沟,四至分明为界。原带大埤圳水半股,又带林三贵屋后左边水坑水流下自筑坡塘一口,共二路水灌溉。又带屋地一所,并菜园、禾埕在内,递年输纳大租,照依庄例抽的。今因乏银凑用,自情愿将此田园出卖,先问族亲人等不受,后托中送与翁宅澄初、先友、斌友、伟章叔侄四股承买,当日凭中言断时值尽价共纹银二百两正。其银即日凭中过付足讫;其田园随交买人入手管耕,永为己业。其田园等项,乃系士、建兄弟自己佃垦之业,与族亲朋伙无寸土干涉,亦无少欠业主埔底水分银两、抽的租榖等项,以及典当他人银粟,来历不明等情;倘有此情,俱系士、建兄弟一力自抵,不干买人之事。自今出卖,并无寸土留存,时值价足,永远不敢言赎、言增。此系正行交易,不是货债准折之故。二比甘愿,两无抑勒,今欲有凭,用立杜卖契一纸,并佃批缴连,付执为照,行。
批明:业主抽的大租,附在士、建兄弟上分水田一并共纳,故业主改给收租完单仍在士、建兄弟收执,照,行。
即日收过契内价银足讫,再照,行。
乾隆二十一年闰九月日。
代笔李存宽
业主在场见林克老
为中人张宗兴
张士
杜卖田契人
张建
(一六)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大武郡东堡挖仔庄何正,有承父应份阄分湳底洋水田一段,经丈八分,东至大路界,西至中沟界,南至水路界,北至张家田界;四至界址明白。并连竹围厝地一所,全年配纳陈、郭业主大租粟各四分。今因乏银则置,欲将此田出卖,托中招与房亲功侄何欣官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田价银八十大员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其田及厝地随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正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永刈瓜藤,日后即价值千金,亦系银主造化,正子孙不敢言赎、言找,滋生事端。又保此田系正承父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不明等情;如有此弊,正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银八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上手垦单及大契共二纸,于先年间厝屋失火焚毁,并被烧灭,不得缴粘,日后如有此契取出争较,正亦当出首抵挡,再照。
乾隆二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施保业
为中人张田兴
知见人(房亲)何中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何正
(一七)
立卖杜根田契刘阿猷,同侄阿智,有先年叔侄承买水田犁份二甲五分正,坐落土名马岗庄前,东至庄前为界,西至黄宅公田为界,南至江头家圳沟为界,北至黄宅圳沟为界;四至分明。业主经丈明二甲五分正,带水二甲五分,递年实纳大租粟二十石正。今因别创,情愿出卖,先问房亲叔侄不愿承交,前来托中引送于宗弟喜孟出前承买,当日凭中议定出得时值足色价银一百七十八两二钱正。即日同中契、银两相交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重复交关典当等情。此田委系阿猷、阿智叔侄之业,与伯叔兄弟并无干涉,亦无拖欠大租来历不明情弊;如有此情,系卖人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卖之后,即交银主掌耕输租,永远管业。一卖千休,永无增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卖杜根契一纸,并付上手老契俱一在内,存为执照。
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日。
说合中人张五秀
代笔人黄永昌
在见人陈廷辉
刘阿猷
立卖杜根
刘阿智
(一八)
译乾隆十八年四月日。代书人尔桂叔。总叔。知见人。富叔。杨玉衡。中人。赵有才。杨子贤。共同立卖退佃底契的人杨子赞。杨子贵。(一四) 立下杜绝根卖契的人郑氏与侄子叶阿贵,有承继丈夫叔父叶廷在世时自行开垦的水田并附带青埔一处,坐落在土名南崁虎茅庄河底里,原来附带私坡二座,没有与他人均分水源或均分水圳;东至大河为界,西至阴沟为界,南至加冬溪自己的水圳为界,北至黄永栋的田为界;四至界限分明。这块田业还没有丈量登记为甲,租粟按抽取数额缴纳。如今因为另谋创置,愿意出卖给他人;先问过亲房伯叔等人,他们都不愿承领,于是托中人介绍给黄振奎,由他出面承买。当日凭中人三方议定,按当时市价田价为银圆银八百个整。当天契价双方交付清楚,中间没有积欠、折抵、短少等情形,也没有重复典当给别人。该田确实是自己开垦的产业,并没有把兄弟、叔侄或他人的田地包在内。卖出以后,交给买主永远耕种管理作为产业,并没有上手来历不明的问题;如有此类问题,由卖主全力抵挡,与买主无关。一经卖出,永远断绝纠葛,日后永远不得要求赎回,也不得要求增加价款。双方是正常交易,不是以货物或债务折抵。双方自愿,彼此没有受到逼迫;如今为了留下凭据,立下杜绝根卖契,交付持执为证。当天确实收到契内田价银圆银八百个,全部足数;所批属实。乾隆二十年九月日。立杜绝根卖契人妇郑氏。同侄阿贵。(一五) 立杜卖田园契字的人徐士、徐建兄弟,先在乾隆十一年间,向业主林佃承垦本庄犁份一张,坐落在奶笏仑山仔顶麻加武禄庄。下段已经开垦成水田,上段仍是埔园;东至车路,西至彭宅田地和水圳沟,南至林宅屋旁车路,北至水沟,四至界限清楚。原来附带大埤圳水半股,又附带从林三贵屋后左边水坑流下、自己筑成的坡塘一口,共有两条水路灌溉。还附带房基地一所,里面有菜园和晒谷场,年年缴纳大租,按照庄中的规矩抽取定额。如今因为缺银周转,自己愿意将这片田园出卖;先问过族亲等人,他们不愿承受,后来托中人送给翁宅澄初、先友、斌友、伟章叔侄四股承买。当日凭中人议定,全部时价共为纹银二百两整。银款当天经中人交付完毕;田园随即交给买主接手管理耕作,永远作为买主的产业。这些田园等项,是士、建兄弟自己承佃开垦的产业,与族亲、朋友、合伙人没有一寸土地的牵涉,也没有少欠业主的埔底、水分银两、抽取租谷等项,更没有典当给他人银钱谷物或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果有这些情形,都由士、建兄弟全力自行抵挡,与买主无关。从今出卖以后,不再保留一寸土地;价款按市价已经足额付清,永远不敢再说赎回或增价。这是正式进行的交易,不是以货物或债务折抵。双方自愿,彼此没有受到压迫;如今为了留下凭据,立下杜卖契一纸,并将佃批一并缴连,交付持执为证,照办。批明:业主抽取的大租,附在士、建兄弟名下的上分水田一起缴纳,所以业主改发的收租完纳单据仍由士、建兄弟收执,照此办理。当天已经收过契内价银,全部足数,再作此证明,照办。乾隆二十一年闰九月日。代笔李存宽。业主在场见证林克老。为中人张宗兴 张士 杜卖田契人 张建 (一六) 立下杜卖尽根契约的人是大武郡东堡挖仔庄的何正。他有承自父亲、按应得份额分得的湳底洋水田一段,经丈量为八分,东至大路,西至中沟,南至水路,北至张家田,四至界址清楚;另连同竹围厝地一所,每年缴纳陈、郭两位业主的大租粟各四分。现在因为缺少银钱,只好变卖,便托中人招请房亲功侄何欣官出面承买,三方议定当时田价为银八十大员整。银钱当日已经交收完毕;这片田地和厝地随即踏明界址,交给买银主掌管耕作,永远作为其产业,何正绝不敢阻挡。从这次卖出以后,双方永远了结,永断瓜葛;日后即使价值千金,也属于银主的造化,何正及其子孙不得提出赎回或找补,以免滋生事端。又保证此田是何正承自父亲的产业,与其他房分人等无关,也没有重复典押、抵押给他人或财产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有这些弊端,由何正出面抵挡,与银主无关。这是双方自愿之事,彼此都不得反悔;现为取得凭据,立下杜卖尽根契一纸,交付持执为证。当日同中人当面收足尽根契内所载佛银八十大员整,特此再作凭证。另批明:上手垦单和大契共两纸,前些年厝屋失火时已经烧毁,无法缴回粘附;日后如有人拿出这些契据争讼,何正也应出面抵挡,与银主无关,特此再作凭证。乾隆二十一年十一月日。代笔人施保业 为中人张田兴 知见人(房亲)何中 立杜卖尽根契约人何正 (一七) 立下卖杜根田契约的人是刘阿猷和侄子阿智。他们叔侄先年承买水田犁份二甲五分整,坐落在土名马岗庄前,东至庄前,西至黄宅公田,南至江头家圳沟,北至黄宅圳沟,四至界址分明。业主经丈量为二甲五分整,带水田二甲五分,每年实际缴纳大租粟二十石整。现在因为另有创办,甘愿出卖,先询问房亲叔侄,他们都不愿承接,于是托中人引荐给宗弟喜孟出面承买;当日凭中人议定,成交价为足色银一百七十八两二钱整。当日契约和银两已经交清,中间没有以债货折价抵付、重复交易或典当等情形。此田确实是阿猷、阿智叔侄的产业,与伯叔兄弟无关,也没有拖欠大租或来历不明等弊端;如有这些情形,由卖方一力抵挡,与买主无关。卖出以后,立即交给银主掌管耕作并收取租谷,永远管理产业;一经卖出,永远了结,永不增赎。这是双方自愿,彼此没有受到强迫;现在为取得凭据,立下卖杜根契一纸,并将上手旧契一并交付,存作执照。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日。说合中人张五秀 代笔人黄永昌 在见人陈廷辉 刘阿猷 立卖杜根 刘阿智 (一八)
立杜退田契人陈朝俊,有自己续退水田三甲,坐落土名马岗庄头车路下,东至刘家田为界,西至大沟为界,南至赖家田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址分明。今因乏银应用,情愿出退与人,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顾承领,托中引就于大溪头福德爷会内出首承退,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银三百四十八员正。即日契价两交明讫,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重复典当,包退他人田产;倘有上手来历不明,并上年租粟不清,不干会内之事,系退主一力抵挡。自退之后,交于福德爷会内人等永远管业。一退千休,永断葛藤。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杜退田契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日。
在场见代笔侄上达
说合中人黄娘赐
江浦清
立杜退田契人陈明俊
(一九)
同立永杜卖断根田厝契人李乔基,同胞侄穆魁、秀华等公置万宝庄吴连登四十张犁内埔地二张,又承买饶弥昭埔地一张,又承买刘朝仕埔地一张,总垦成田。继又买赖提兄水田一段,上下相连,土名石头埔,共丈原田二十一甲五分,每甲全年纳大租粟八石正。至乾隆三十二年,韩县主奉宪经丈溢田四甲四分六厘零,原溢共田二十五甲九分六厘零,全年共纳原溢租粟二百七石七斗二升。今因乏银别创,自情愿将此田厝上下两截对分,抽出下截田厝并鱼池杜卖,东至小水圳,西、南俱至阴沟,北至石埒;四至界址明白。原溢田共计经丈一十三甲,全年共纳原溢租粟一百四石,带妈耶圳水灌耕,托中引就向与洪员国、洪萍祖官出首同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四千大元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下截田厝、鱼池,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掌管,永为己业,不敢异言阻挡生端。保此田厝、鱼池系基与胞侄公置物业,亦无重张典过他人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基等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田厝、鱼池从兹杜卖,永断葛藤,日后不敢异言找、赎等情。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永杜卖田厝、鱼池契一纸,并上手官给印批二纸,共三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杜卖田厝、鱼池契内银四千大元正,再照。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日。
批明: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北投社番业主会同公议,愿将此十三甲番大租粟全年一百四石正,招与洪员国、洪萍祖承买,时值价佛银四百十六大元,其番大租一切付银主执掌,永不得异言生端,批照。
番业主通事郎斗六
乔喜相举
知见堂兄弟乔学,侄,侄孙名淑
乔陨恭超
华秀
立杜卖田厝契人李乔基,同胞侄
魁穆
(二○)
立遵宪再给佃批字北投祖番业户余启章、通事郎斗六、土目总三甲等,有遗草地万宝庄,于乾隆八年间,前土目万买奕议请汉人吴连倘包开水圳,因工资诉控,前县主陆堂断:犁份四十张付倘招佃给批,收佃底银作工资。又三十二年,蒙县主韩临庄遶埒亲丈佃人李乔基份下原田二十一甲五分,年纳大租一百七十二石;溢田四甲四分六厘四毫七丝六忽,溢租三十五石七斗一升八合零八撮;原溢共田二十五甲九分六厘四毫七丝六忽,共纳原溢租粟二百零七石七斗一升八合八撮,在庄交纳清楚,不得少欠升合,亦不得虚湿抵塞;如有少欠,任业主呈追。倘有社饷诸事,系番业主抵挡。番庄中作陂修圳等费,佃人支理。此系业佃甘愿,今欲有凭,立遵宪再给佃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三十七年十月日。
土目大霞记
立遵宪再给佃批字番通事郎斗六记
余启章记
(二一)
立根尽退契人虎仔山杨全老、杨贡老兄弟,有自己置隆恩庄园一所,土名坐在羊寮庄尾牛埔墘。园三分抽出二分,四至:北至车路,东至车路为界,西至圳,南至仑仔下为界;四至明白。今因家中乏银费用,先问与房亲叔兄侄弟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羊寮洪鸭叔边出手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七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园即付银主照界管耕。其大租一九五抽的,不敢阻挡。将园永为己业,日后并无反悔取赎,并无增添契尾及插花等情之事。此系两愿,日后并无反悔。园并无交加不明;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恐口无凭,立根尽退契为照。
批明:契内银完足,再照。
一、批明:千古万年,叔兄弟侄无干,再照。
一、批明:立根尽退契人并缴契,上手司单,并胡家契,又并叶家契共纸四张,再照。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日。
知见人(叔)府叔
杨全老
立根尽退契人
杨贡老
作中人(兄)荣老
代笔人郭对老
(二二)
译立下杜退田契约的人是陈朝俊。他有自己续退的水田三甲,坐落在土名马岗庄头车路下,东至刘家田,西至大沟,南至赖家田,北至车路,四至界址分明。现在因为缺少银钱使用,甘愿出退给他人,先询问房亲伯叔兄弟等人,他们都不愿承领,于是托中人引荐给大溪头福德爷会出面承退;当日凭中人三方面议定,当时田价为银三百四十八员整。当日契价双方已经交清,没有以债货折价或短少等情形,也没有重复典当,并保证不会退给他人同一田产;倘若上手来历不明,或者往年租粟未清,与会内无关,由退主一力抵挡。退出以后,交给福德爷会内众人永远管理产业。一经退让,永远了结,永断纠葛。双方自愿,彼此没有受到强迫;现在为取得凭据,立下杜退田契一纸,交付持执为证。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日。在场见证兼代笔的侄子上达 说合中人黄娘赐 江浦清 立杜退田契约人陈明俊 (一九) 共同立下永远杜卖断根田厝契约的人是李乔基,以及同胞侄穆魁、秀华等。他们共同置有万宝庄吴连登四十张犁中的内埔地二张,又承买饶弥昭的埔地一张,又承买刘朝仕的埔地一张,总共开垦成田。后来又买得赖提兄的水田一段,与上下田地相连,土名石头埔,原田共丈量二十一甲五分,每甲每年缴纳大租粟八石整。到乾隆三十二年,韩县主奉上级命令经丈,溢出田地四甲四分六厘零,原田与溢田共二十五甲九分六厘零,每年共缴原溢租粟二百七石七斗二升。现在因为缺少银钱而另谋事业,情愿将这片田厝上下两段分开,抽出下段田厝和鱼池杜卖,东至小水圳,西、南都至阴沟,北至石埒,四至界址清楚。原溢田共经丈量十三甲,每年共缴原溢租粟一百四石,带有妈耶圳水灌溉耕作;托中人引荐给洪员国、洪萍祖出面共同承买,三方议定当时价银四千大元整。银钱当日凭中人交收完毕;下段田厝和鱼池随即踏明界址,交给银主掌管,永远作为其产业,不得另有异议或阻挡而滋生事端。保证这片田厝和鱼池是李乔基与同胞侄共同置办的产业,也没有重复典押、转典给他人或来历交涉不明等情形;如有不明情形,由李乔基等一力抵挡,与银主无关。这片田厝和鱼池从此杜卖断绝,永远断绝纠葛,日后不得提出异议、找补或赎回等要求。这是双方自愿,彼此都不反悔;现在为取得凭据,共同立下永远杜卖田厝、鱼池契一纸,并附上上手官给印批两纸,共三纸,交付持执为证。当日同中人实收杜卖田厝、鱼池契内银四千大元整,特此再作凭证。乾隆四十一年十月日。批明: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北投社番业主会同公议,愿将这十三甲土地每年一百四石整的番大租粟,招给洪员国、洪萍祖承买;当时价为佛银四百十六大元。该番大租的一切事务交由银主执掌,永远不得另有异议、滋生事端,特此批照。番业主通事郎斗六 乔喜相举 知见堂兄弟乔学,侄、侄孙名淑 乔陨恭超 华秀 立杜卖田厝契约人李乔基,同胞侄 魁穆 (二 ○) 立下遵照宪令重新发给佃批的人是北投祖番业户余启章、通事郎斗六、土目总三甲等。他们有万宝庄遗留下来的草地;乾隆八年间,前任土目万买奕商议请求汉人吴连倘包办开挖水圳,因工资问题发生诉讼,前任县主陆堂判定:四十张犁的田地交给吴连倘招佃并发给佃批,收取佃底银作为工资。又到乾隆三十二年,蒙县主韩亲临庄地绕着田埒丈量,佃户李乔基名下原田二十一甲五分,每年缴纳大租一百七十二石;溢田四甲四分六厘四毫七丝六忽,溢租三十五石七斗一升八合零八撮;原田与溢田共二十五甲九分六厘四毫七丝六忽,共缴原溢租粟二百零七石七斗一升八合八撮,在庄内交纳清楚,不得少欠一升一合,也不得以虚报湿粮等方式抵塞;如有少欠,任由业主呈报追缴。倘有社饷等事务,由番业主抵挡。番庄中修筑陂塘、整修水圳等费用,由佃人支出办理。这是业主和佃户双方自愿之事;现在为取得凭据,立下遵照宪令重新发给的佃批一纸,交付持执为证。乾隆三十七年十月日。土目大霞记 立遵照宪令重新发给佃批的人,番通事郎斗六记 余启章记 (二一) 立下根尽退契的人是虎仔山的杨全老、杨贡老兄弟。他们有自己置办的隆恩庄园一所,土名坐落在羊寮庄尾牛埔边。园地三分中抽出二分,四至为:北至车路,东至车路,西至圳,南至仑仔下,四至界址清楚。现在因为家中缺少银钱费用,先询问房亲叔兄侄弟,他们都不愿承受;于是托中人引荐给羊寮洪鸭叔方面出手承买,三方议定时价银七十大员整。银钱当日同中人收足;随即将园地交给银主,按界址管理耕作。其大租按一九五抽的缴纳,不敢阻挡。园地永远作为银主产业,日后不得反悔取赎,也不得增加契尾或插花等情形。这是双方自愿,日后不得反悔。园地没有权属交涉不明的问题;如有不明,由卖主抵挡,与银主无关。恐怕口说无凭,立下根尽退契作为凭证。批明:契内银钱已经交足,特此再作凭证。一、批明:千秋万年,叔兄弟侄等均与此事无关,特此再作凭证。一、批明:立根尽退契的人同时缴交契据,包括上手司单、胡家契,以及叶家契,共四张纸,特此再作凭证。乾隆四十一年十月日。知见人(叔)府叔 杨全老 立根尽退契人 杨贡老 作中人(兄)荣老 代笔人郭对老 (二二)
立杜卖佃底田契人徐玉瑟、徐玉琴、徐玉箫,同侄秀升,于乾隆十九年,明买有佃底水田犁份半张,坐址土名枫树脚德滕庄界内,东至徐、黄二宅田埤直透为界,西至大圳沟为界,南至徐宅田为界,北至徐宅田为界;四至明白。经官丈过田甲二甲五分正,带大小圳路分汴水额原配通流灌溉,并带牛车路直透到田,递年纳业户吴课租二十石。今因内地创置会议,情愿付玉瑟来台,将此田尽根变价,先问兄弟叔侄房亲族戚人等不欲承受,即托中引就赖六合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尽根价银二百八十大员正,折纹银库陀一百八十四两八钱。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尽界并带各等项踏明,付买主掌管招耕,收税纳租,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不得言找、言赎。保此田果系玉瑟兄弟明卖历掌已久,未曾阄分,与兄弟叔侄房亲人等毫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来历不明,及拖欠课租各项等情;如有此情,系卖主抵挡明白,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今欲有凭,立杜卖佃底田契一纸,并连上手契一纸,又买圳车路契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银一百八十四两八钱完足,再照。
业主批:四十五年以前,课科圳车清楚。
乾隆四十五年八月日。
陈秀昆
在场人
陈云汉
陈定苍
为中人
会云裕
元韶
侄枫
在见房亲堂弟必礼福
侄孙昌元
代笔胞侄秀元
庄甲玉管男秀升
徐玉瑟
立杜卖田契人徐玉琴
徐玉箫
(二三)
立杜卖契人陈便官,明买有水田一段,土名坐落乐好庄,即二份埔西势尾阄,经丈原额五甲,溢额四甲三分。全年载纳吴业主早冬大租四十石,晚冬溢额租三十四石四斗,车工照例,配大甲埤水份五甲,分汴单圳到田灌溉。东至水沟,四至大水圳,南至赖家田;北至吴家界。又带土地庙边竹围一列,连秧积一小段,东至伯父庙,西至大沟,南至吴家田;北至车路田头。并带本庄内瓦厝一座,坐北向南,连两边护厝共十八间,并竹围、旷地在内。厝前登带水堀三个,东至车路,西至塘岸石丁,南至水沟,北至邱家店滴水;四至界址俱各明白。今因欲创别业,自情愿将田尽根变卖,先尽问族内人等不愿承交,外托中引就与赖三捷等兄弟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尽根价银一千四百大员,折纹银库陀九百二十四两。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田厝等项尽界踏付银主前去居住,掌管耕作,收税纳课,永远为业。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绝找赎,日后不敢生端反悔。保此田系便明买之业,与他人无干,并无上手来历不明,亦无重张典挂别人财货,以及拖欠大租杂费等弊;如有此等,卖主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契一纸,并上手缴连契共五纸,付执存照。
即日凭中收过契内银一千四百大员,折纹银库陀九百二十四两完足,再照。
批明:登带本庄前牛埔放牛饲草有份。
乾隆五十年八月日。
孙泉
在场知见人
孙德
为中人赖燕
蔡得
在场知见人(堂侄)刊
代书人何伯晋
立杜卖契人陈便官
(二四)
立卖尽根契人二林堡胡仔内庄顶寮李老叔,有承买颜家水田一段,又园一所,又竹围一所,及厝一座共三间,并园内树木。田经丈四分五厘,园七厘,年载张业主大租粟二石九斗六升,坐落土名十八索,东至溪,西至胡家园,南至胡家田,北至谢家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欠银别置,愿将田园、厝地、竹围先问房亲叔侄不就,托中送卖与洪屘官出首承受,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价剑银七十大员正。即日同中文完;其田园、竹围、厝地即付与银主起耕居住,掌管为业,不敢阻挡。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拖欠大租水银为碍。保此物业系是李老己置,与至亲无干。一卖千休,永为子孙己业,日后无贴、无赎。此系二比甘愿;如有不明,卖主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契一纸,并缴上手愿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日。
代笔人李日升
为中人汪绵叔
颜生叔
立卖尽根契人李老叔
(二五)
译立下杜绝回赎的佃底田契人徐玉瑟、徐玉琴、徐玉箫及侄子秀升,于乾隆十九年明白买得一半犁份的佃底水田,坐落在土名枫树脚德滕庄界内。东至徐、黄两宅田埤直透处为界,西至大圳沟为界,南、北均至徐宅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确。经官丈量,田地为二甲五分,带有大小圳路分汴水额,原来配水通流灌溉,并带牛车路直通田地,每年向业户吴氏缴纳课租二十石。现在因为要到内地创置产业,情愿由玉瑟来台,将这块田连根卖断;先问过兄弟、叔侄、房亲族戚等人,都不愿承受,于是托中人引见,由赖六合出面承买。三方议定连根价银二百八十大员,折合纹银库陀一百八十四两八钱。当日当着中人交付收足;田地连同全部界址及各项附属物均已踏明,交给买主掌管,招人耕作,收税纳租,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一经卖出,永远断绝纠缠,不得再说找价或赎回。保证这块田确实是玉瑟兄弟明白买得并历来掌管已久的产业,尚未分家抽签,与兄弟、叔侄、房亲等人毫无牵涉,也没有重复典当给他人或作为他人财物抵押,来历不明以及拖欠课租等情形;如果有这些情形,由卖主负责抵挡说明,与买主无关。这是双方自愿交易,彼此都没有受到强迫;现在为了留下凭据,立下杜绝回赎的佃底田契一纸,并连同原来的上手契一纸、买圳路和车路契一纸,共三纸,交付持有为凭。当日当着中人亲自收足契内银一百八十四两八钱,再作凭证。业主批语:乾隆四十五年以前的课税、圳路和车路事项均已清楚。乾隆四十五年八月日。陈秀昆 在场人 陈云汉 陈定苍 中人 会云裕 元韶 侄枫 在场见证的房亲堂弟必礼福 侄孙昌元 代笔的胞侄秀元 庄甲玉管之子秀升 徐玉瑟 立下杜绝回赎的田契人徐玉琴 徐玉箫 (二三) 立下杜绝回赎契约的人陈便官,明白买得一段水田,坐落在乐好庄土名处,即二份埔西势尾抽签所得之地。经丈量,原额五甲,超过额定面积四甲三分。全年载明向业主吴氏缴纳早冬大租四十石、晚冬溢额租三十四石四斗,车工按例缴纳;配有大甲埤水份五甲,分汴单圳水流到田灌溉。东至水沟,西至大水圳,南至赖家田,北至吴家界。又带有土地庙边一列竹围,连同一小段秧积地,东至伯父庙,西至大沟,南至吴家田,北至车路田头。并带有本庄内瓦房一座,坐北朝南,连同两边护厝共十八间,竹围、空地也包括在内。厝前还带有三个水堀,东至车路,西至塘岸石丁,南至水沟,北至邱家店滴水处;四至界址都已明确。现在因为想另置产业,自愿将田地连根卖出;先问过族内众人,没有人愿意承受,便托中人引见,由赖三捷等兄弟出面承买。三方议定当时市价连根价银一千四百大员,折合纹银库陀九百二十四两。当日凭中交付收足;田地、房屋等各项连同全部界址踏明后,交给银主前去居住,掌管耕作,收税纳课,永远作为产业。一经卖出,永远断绝纠缠,寸土不留,永远断绝找价赎回之事,日后不敢制造事端反悔。保证这块田是便官明白买得的产业,与他人无关,没有上手来历不明、重复典当或抵押给他人财物,以及拖欠大租、杂费等弊端;如有这些情形,由卖主一力抵挡,与买主无关。这是双方甘愿交易,彼此没有受到强迫;现在为了留下凭据,立下杜绝回赎契一纸,并将上手契连同缴交,共五纸,交付持有保存为凭。当日凭中收足契内银一千四百大员,折合纹银库陀九百二十四两,再作凭证。批明:还带有本庄前面牛埔放牛、割草的份额。乾隆五十年八月日。孙泉 在场知见人 孙德 中人赖燕 蔡得 在场知见人(堂侄)刊 代书人何伯晋 立下杜绝回赎契的人陈便官 (二四) 立下连根出卖契的人是二林堡胡仔内庄顶寮的李老叔。他承买颜家的水田一段、园地一所、竹围一所,以及三间房屋一座,并包括园内树木。田地经丈量为四分五厘,园地七厘,每年载明向业主张氏缴纳大租粟二石九斗六升,坐落在土名十八索处。东至溪,西至胡家园,南至胡家田,北至谢家田,四至界址明确。现在因为欠银而要另置产业,愿意先问过房亲、叔侄等人,但他们都不愿承受,于是托中人送卖,由洪屘官出面承受。当日三方议定时价剑银七十大员。当日当着中人交割文书完毕;田地、园地、竹围和房屋地基立即交给银主开耕、居住并掌管为业,不敢阻挡。没有重复典当、抵押给他人,也没有拖欠大租、水银等妨碍。保证这些产业是李老自己置办的,与至亲无关。一经卖出,永远断绝纠缠,作为子孙自己的产业,日后不得找价,也不得赎回。这是双方甘愿交易;如有不明之处,由卖主一力抵挡,与银主无关。恐怕口说无凭,立下卖契一纸,并缴上手愿契二纸,共三纸,交付持有为凭。当日收足契内银,再作凭证。乾隆五十二年八月日。代笔人李日升 中人汪绵叔 颜生叔 立下连根出卖契的人李老叔 (二五)
立退田埔契人杨昆玉,先年承得汉人有田埔一所,坐落土名阿妹长埔子对门窝,东至山顶分水为界,西至山顶分水为界,南至……,北至甲水坑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历年该纳大租榖六斗正。今因自己无力开垦耕作,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俱各不能承领,情愿托中引就于温志寿、温阿智出首承退,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埔价银五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字两交收清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等情,亦无重复典当等弊。其田埔原系自己物业,并无保退他人之田埔。其田埔自退之后,即交承退人任从耕种,掌管为业,有玉兄弟叔侄人等不得异言生端滋事等弊;如有异言滋事,系玉一力抵挡,日后不得言增,亦不得言赎。一退千休,永断葛藤。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恐口无凭,立退田契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田埔契内价银五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三十日。
(兄)钦寅
在场
(弟)阿盛
在场(男)佛恩
为中人冯如山
代笔人李德隆
在见人黄上迎
在见人伊燕友
立退田埔契字人杨昆玉
(二六)
立杜卖佃底契人锺登进,同胞侄辉英等,承兄登瑞、登琏于乾隆四年,承买徐常奕田屋物业,坐落土名三分埔庄东势,东至赖宅田,西至庄边大圳沟,南至车路,北至带竹围一列,至大圳沟;四至界址分明。原田六甲,经官丈过溢田一甲零七厘,带水分六甲,大小圳路通流灌溉,年纳业主张课租早、晚五十六石五斗六升,并车工榖照例配完。今因欲回内地创置,兄弟叔侄商议,愿将田屋物业尽根变价,先问房亲人等不承受,托中引就赖应芳、赖应庶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尽根价银一千二百大员,折纹银库陀七百九十二两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田屋带竹围尽界所有,寸土不留,付与买主掌管招耕,收税纳租,水为己业。一卖千休,永绝找赎。保此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来历交加不明,及拖欠课租各诸事;如有此等情,系进、英叔侄出首抵挡明白,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欲口有凭,立杜卖佃底田屋契一纸,并缴买契一纸,又坐归登瑞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各股分契内银完足,再照。
业主:查明上手来历,租课逐一清楚。
乾隆六十年十一月日。
说合中人罗俊清
张德新
锺经汉
锺登传
依口代笔(侄)有振
在场见(侄)道敏
(表兄)何兆钦
(侄孙)举亮
(侄)辉德
辉盛
(男)有良
辉华
立杜卖佃底契人锺登进
(同胞侄)辉英
辉仕
(二七)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陈俊,有自置水田并园一段,坐落二八水庄尾,土名五百步长埒仔。业主萧经丈一甲四分三厘零七忽半,配纳大租粟五石七斗二升三合,东至小圳,西至萧家园,南至王家园,北至张家园;四至明白为界;并竹围、厝地、茅屋六间,门窗、户扇石埒、果子、杂物、浮沈、石珠。又带东势过沟水圳一条,任从银主通流灌溉。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王石弁、王水、萧光爱、陈旺、陈文、王叶、陈同寅七人同买,王石弁一份,王水一份,陈同寅一份,萧光爱、陈旺合一份,王叶、陈文合一份,共五份,同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五百七十五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并园随即踏明,付与买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其园任从买主开筑成田,不敢异言。保此田并园系俊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拖欠大租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俊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此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增添洗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并上手缴连三纸,合约水圳字一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亲收过契字内银五百七十五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四年正月日。
代笔并为中周志成
为中人沈义成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陈俊
业主批:此项园额一甲四分三厘一毫二丝五忽,成田日,原佃陈俊经照田例纳租一十一石四斗五升;兹王石弁等顶耕,亦当依甲完纳,不得照契内园额减租榖,批。
(二八)
同立阄分字兄弟希珍贤、希德孟,同胞侄六坤等,有承父祖遗下水田一段,坐落东势庄,经丈四甲,带水份灌溉,课纳业主吴大租粟三十二石满。今因丁口繁多,难以共爨,是以爰请房亲家长,将父遗下物业凭公拈阄,作五房均分,其大租榖照份完纳。俱各拈阄为定,自阄分以后,各业各掌,各为成家致富,瓜瓞绵绵,日后兄弟各无异言生端。今欲有凭,同立阄分字五纸,兄弟各人各执一纸,永为执照。
二份希孟阄分份下水田一段,坐落厝后五节,大小六坵,纳大租粟六石四斗,批照。
再批明:司单、印契、大阄分共三纸,在此阄分内批明,再照。
嘉庆八年五月日。
(堂兄)希周
公见人(家长)火
(房兄)文宗
代笔人林元祥
希珍
译立下退田埔契的人杨昆玉,早年承受汉人的一处田埔,坐落在土名阿妹长埔子对门窝。东至山顶分水处为界,西至山顶分水处为界,南至……,北至甲水坑为界;四至界址当着中人踏看分明。历年应缴大租谷六斗。现在因为自己没有能力开垦耕作,问遍房亲、伯叔和兄弟,他们都不能承领,于是情愿托中人引见,由温志寿、温阿智出面承退。当日凭中人三方议定田埔时价为五十大元。当日当着中人,银钱和契字都交收清楚完毕,没有以债物折抵等情形,也没有重复典当等弊端。该田埔原本是自己的产业,并没有代人保证退还他人的田埔。该田埔退出以后,立即交给承退人,任其耕种、掌管为业;玉的兄弟、叔侄等人不得另说或制造事端滋扰。如有另说滋事,由玉一力抵挡;日后不得要求增加价款,也不得要求赎回。一经退出,永远断绝纠葛。这是双方甘愿,彼此都不得反悔;恐怕口说无凭,立下退田契一纸,永远交付持有为凭。当日批明:确实已经收到田埔契内价银五十大元,全部足额,特此立批。乾隆五十六年十月三十日。(兄)钦寅 在场 (弟)阿盛 在场(子)佛恩 中人冯如山 代笔人李德隆 在场见证人黄上迎 在场见证人伊燕友 立下退田埔契字的人杨昆玉 (二六) 立下杜绝回赎佃底契的人锺登进,和胞侄辉英等,承接兄长登瑞、登琏于乾隆四年承买的田屋产业,坐落在土名三分埔庄东势。东至赖宅田,西至庄边大圳沟,南至车路,北至所带的一列竹围,直到大圳沟,四至界址分明。原有田地六甲,经官丈量,超过额定田地一甲零七厘,带有六甲水份,大小圳路水流通畅,可以灌溉;每年向业主张氏缴纳早、晚两季课租五十六石五斗六升,车工谷也按例配足。现在因为想回内地创置产业,兄弟、叔侄商议后,愿意将田屋产业连根变卖;先问过房亲等人,没有人愿意承受,于是托中人引见,由赖应芳、赖应庶出面承买。三方议定连根价银一千二百大员,折合纹银库陀七百九十二两整。当日当着中人交付收足;田屋连同竹围及全部界址、所有附属物,寸土不留,交给买主掌管,招人耕作,收税纳租,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一经卖出,永远断绝找价赎回。保证这些产业没有重复典当、抵押给他人或作为他人财物,来历交杂不明以及拖欠课租等各种事情;如有这些情形,由进、英叔侄出面负责抵挡清楚,与买主无关。这是双方甘愿交易,彼此没有受到强迫;为了使口说有凭,立下杜绝回赎的佃底田屋契一纸,并缴交买契一纸、登瑞卖契一纸,交付持有为凭。当天由中人共同收清各股份契约内所载银款,特此说明。业主:查明前手的来历,租课逐项核清。乾隆六十年十一月日。说合中人罗俊清 张德新 锺经汉 锺登传 根据口述代笔(侄)有振 在场见证(侄)道敏 (表兄)何兆钦 (侄孙)举亮 (侄)辉德 辉盛 (儿子)有良 辉华 立杜卖佃底契的人锺登进 (同胞侄)辉英 辉仕 (二七) 立下杜绝卖尽根契的人陈俊,有自己置办的水田和园地一段,坐落在二八水庄尾,土名五百步长埒仔。业主萧经丈量为一甲四分三厘零七忽半,每年缴纳大租粟五石七斗二升三合。东至小水圳,西至萧家园,南至王家园,北至张家园,四面界址清楚;连同竹围、房基地、茅屋六间,以及门窗、门扇、石埒、果树、杂物和水中、地上的石珠。又带有东边越沟的水圳一条,任凭银主引水流通灌溉。如今因为缺少银钱使用,先问遍房亲等人,没有人能够承受,于是托中人介绍,转向王石弁、王水、萧光爱、陈旺、陈文、王叶、陈同寅七人共同购买:王石弁一份,王水一份,陈同寅一份,萧光爱与陈旺合一份,王叶与陈文合一份,共分五份,一同出面承买。三方议定当时的实价为五百七十五大员正。银款当天由中人共同交收完毕;田地和园地随即踏勘清楚,交给买主前去掌管耕作,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园地任凭买主开筑成田,不得提出异议。保证这片田地和园地是陈俊明白买置的产业,与其他房亲等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抵押给他人或作为他人财物的情形,更没有拖欠大租以及前手契约来历交错不明等问题;如果有上述情形,由陈俊一力承担抵挡,与买主无关。从此一经卖出便永远了结,日后子孙不得再增价、索回或另行找补。这是双方甘愿,各自不得反悔;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特立杜绝卖尽根契一纸,并附上前手契约三纸、合约水圳字一纸,共五纸,交付持有作为凭证。当天由中人共同收清契约内所载五百七十五大员正银款,特此说明。嘉庆四年正月日。代笔并任中人周志成 中人沈义成 立杜绝卖尽根契的人陈俊 业主批示:这一项园地额数为一甲四分三厘一毫二丝五忽;改成田地后,原佃户陈俊应按照田地规定缴纳租粟一十一石。现在由王石弁等人承接耕种,也应按甲数足额缴纳,不得按照契约内的园地额数减少租谷。批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斗、五升〕 (二八) 共同立下拈阄分产字的兄弟希珍、希德、希孟,以及同胞侄六坤等人,有承受父祖遗留下来的水田一段,坐落在东势庄,经丈量为四甲,并有水份引水灌溉,每年向业主吴大缴纳大租粟三十二石整。如今因为人口众多,难以共同生活吃饭,因此请房亲家长主持,将父亲遗下的产业凭公拈阄,分作五房平均分配,大租谷按各房份额缴纳。各人都已拈阄确定;自拈阄分产以后,各自经营、各自掌管,各自成家致富,子孙绵延,日后兄弟之间不得提出异议或制造事端。现在为了留有凭据,共同立下拈阄分产字五纸,兄弟每人各持一纸,永远作为凭证。第二份是希孟拈阄所得的一段水田,坐落在厝后五节,共大小六丘,缴纳大租粟六石四斗,特此批明为凭。再批明:司单、印契和大拈阄分产字共三纸,均在这份拈阄分产字内批明,特此说明。嘉庆八年五月日。(堂兄)希周 公同见证人(家长)火 (同房兄弟)文宗 代笔人林元祥 希珍
希德
同立阄分字兄弟同胞侄六坤
希贤
希孟
(二九)
立典契字人下水仔庄陈周,有自己应份阄分份下水田一段,址在旱溪底。大小三坵,东至园崁,西至添生田,南至添生田,北至番叔田;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宗陈玉麟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百五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付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年纳大租榖一石,又水租四斗。其田限自甲子年起,至甲戌年终,听周备足典契字内银一足送还,取回原契字;如银未备,任从银主耕作,不得刁难。保此田系周应份阄分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拖欠大租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周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典契字一纸,阄书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典字内银一百五十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其上手契连在别段,难以开折,再照。
嘉庆九年六月日。
代笔人(宗侄)希周
知见人(胞兄)起
为中人叶圆
立典契字人陈周
(三○)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见龙、觐龙,同侄等,有承父明买过罗集贤水田一所,坐落土名蓬山下。兄弟阄分抽起为公田,经丈六甲,又带大陂水寸,又带水涵二个灌溉通流入田。递年供纳业主大租粟每甲八石,共四十八石。东至大圳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王、吴二家之田为界,北至石埔为界;其秧地、禾埕等项,俱在界址内分明。今因乏银回唐别创公业,胞兄弟侄商议,情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愿承买,外托中招与李鸣溪、李鸣禧、李鸣郎前来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田价佛面银一千五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见兄弟侄亲收足讫;其田并秧地、禾埕,付买主照契内界址前去掌管耕作,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不敢阻挡。其园头田尾若有荒埔余地,尽是买主之业,寸地并无留存。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永无言增、言赎、言找、言洗,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系是见龙、觐龙承父明置阄分抽起为公田物业,与至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及拖欠大租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见等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亲合立卖杜尽绝根田契一纸,并上手印契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叔兄弟侄亲收过契内佛面银一千五百大员正完足,再照。
又批明:兄见龙年老在唐,不得前来,长男群凤代押花号,所批是实。
又批:其田上手若有余契,日后寻出,不得行用,所批是实。
嘉庆十年七月日。
苏曾芳
说合中人苏百喜
卢荣招
荣兰
步龙
在场见人
锦凤
京凤
朝凤
卢见龙
立卖杜绝尽根田契人侄清凤
卢觐龙
群凤
(三一)
立合约字刘经纬、林元梅、徐鸣岗、邱秀章、詹康、陈得耀、詹文光、詹捷宁、张雄方、张荫、刘玉成、刘仕壮、邱良木、张督、张居贤等。窃思贸易通商,王政之大典;化居无有,亿兆之良图。兹予等粤庄人周地密,趋赴各市维艰,众议在关帝厅庄前置田一十六甲零,建为街市,共费去银四千六百八十员,共勷此举,蒙县主杨氏桂森锡予永靖嘉名。现规模已整,又不可无良规垂后,爰立合约八纸,交各首事分执照行,俾后人有所遵守,庶交易有资,共庆财源广进;商民得所,咸赓利路亨通。合将各款议规六份,出银姓名开列于左:
一、议:设此街市,祗因昔处羊城故土,今为海外乡亲星散各庄,欲敦乡谊而末由。兹建街聚处,虽在异地,何殊家乡。永保兹土全亲,后人倘有大小店出卖,不通闻首事,不盖永靖街公记,是背乡亲之谊,起害街之端,议将店宇折毁,店地还众,此议。
一、议:三山国王护国庇粤之神,宜建庙崇祀。兹议街中留庙基一所,左右店基各二间,立为费祀,此议。右加一间。
一、议:大街两行及国王庙前左右前后之店,均要盖瓦,不得用茅,此议。
一、议:此横街店后及大街店后各留车路三丈,至周围竹下各留车路三丈,街人不得侵占挖坏;如违重罚外,仍押填补,此议。
一、议:两片东西大街店地均有派出银员。其店地包亭仔脚定深一十九丈,阔则一丈五尺,或一丈七尺不等。北势横街店地未有派出银圆,定深一十五丈,阔一丈六尺。南势对面横街深一十二丈,阔一丈七尺。王宫前两片横街深一十二丈,阔一丈七尺。每间年纳税银圆二圆,三年后年纳税银四圆,不得争多减少,此议。
一、议:街中大小店余地、鱼池诸项,难以独理,众议分阄六份,各理各收,不得违阄越规,此议。
一、议:六份内有大小店屋居住之人,系各份内头人约束;如某份内店屋有人开场设赌,包娼容匪打扰滋事,系某份内之人约束不严,即该份内抵挡,不干别份,此议。
译希德 共同立拈阄分产字的兄弟及同胞侄六坤 希贤 希孟 (二九) 立典契字的人是下水仔庄陈周,有自己应得的拈阄分产份额中的一段水田,地址在旱溪底,共大小三丘。东至园崁,西至添生田,南至添生田,北至番叔田,四面界址清楚。如今因为缺少银钱另谋创业,先问遍房亲等人,没有人能够承受,于是托中人介绍,向本宗陈玉麟出面承典,当天三方议定实价为一百五十大员正。银款当天由中人共同交收完毕;田地随即踏勘交给银主前去掌管、开耕,招佃耕作,每年缴纳大租谷一石,另缴水租四斗。田地典限自甲子年起至甲戌年结束;陈周听任在期限内备足典契字所载银款,全部送还后取回原契字;如果银款没有备足,任凭银主耕作,不得刁难。保证这片田地是陈周应得的拈阄分产产业,与房亲等人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抵押给他人或作为他人财物的情形,更没有拖欠大租以及前手来历交错不明等问题;如果有上述情形,由陈周一力承担抵挡,与银主无关。这是双方甘愿,各自不得反悔;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特立典契字一纸、阄书一纸,共两纸,交付持有作为凭证。完毕。当天由中人共同收清典契内所载一百五十大员正银款,特此说明。完毕。其前手契约连在另一段契约中,难以拆开,特此说明。嘉庆九年六月日。代笔人(同宗侄)希周 知见人(同胞兄)起 中人叶圆 立典契字的人陈周 (三 ○) 立卖杜绝尽根契的人见龙、觐龙及同侄等,有承受父亲明白买置的罗集贤一处水田,坐落在土名蓬山下。兄弟拈阄分出,抽作公田,经丈量为六甲,又带有大陂水寸,并有两个水涵引水灌溉,水流通入田中。每年向业主缴纳大租粟,每甲八石,共四十八石。东至大水圳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王、吴两家的田为界,北至石埔为界;秧地、禾埕等项,都在界址内分明列出。如今因为缺少银钱,准备回唐另创公业,亲兄弟和侄子商议后,愿意把这片田卖出。先问遍房亲叔兄弟侄,没有人愿意承买,于是托中人招来李鸣溪、李鸣禧、李鸣郎出面承买,三方议定当时的田价为佛面银一千五百大员正。银款当天由中人见证,兄弟侄亲自收清;田地连同秧地、禾埕,交给买主按照契约内的界址前去掌管耕作,收租缴课,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不得阻挡。园头、田尾如果有荒埔余地,全都是买主的产业,连一寸土地也不留。一经卖出,永远了结,纠葛断绝;日后子孙不得再提出增价、赎回、找补或洗契等要求,也不得提出异议、制造事端。保证这片田地是见龙、觐龙承受父亲明白置办、拈阄分出并抽作公田的产业,与至亲叔伯、兄弟、侄子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借给他人作为财物,以及拖欠大租、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果有来历不明等问题,由见龙、觐龙等人承担抵挡,与买主无关。这是双方甘愿,各自不得反悔。如今为了留有凭据,亲自合立卖杜绝尽根田契一纸,并附上前手印契四纸,交付持有作为凭证。当天由中人见证,叔伯、兄弟、侄子亲自收清契约内所载佛面银一千五百大员正,特此说明。又批明:兄长见龙年老,人在唐地,不能前来,由长子群凤代替押花押;以上批注明确属实。又批:这片田地的前手契约如果日后有多出的契约被找出,不得拿来使用;以上批注明确属实。嘉庆十年七月日。苏曾芳 说合中人苏百喜 卢荣招 荣兰 步龙 在场见证人 锦凤 京凤 朝凤 卢见龙 立卖断绝全部田根契的人侄清凤 卢觐龙 群凤 (三一) 立合约的人是刘经纬、林元梅、徐鸣岗、邱秀章、詹康、陈得耀、詹文光、詹捷宁、张雄方、张荫、刘玉成、刘仕壮、邱良木、张督、张居贤等人。我们私下考虑,贸易通商是王政的大典;置产经营、使物资流通,是亿兆百姓的良好谋划。如今我们这些粤庄人居住分散,前往各市办事都很艰难,众人商议在关帝厅庄前购置田地一十六甲有余,建成街市,共同花费银四千六百八十员,共同赞助这项事业,蒙县主杨桂森赐予“永靖”的美好名称。现在规模已经整齐,又不能没有良好的规约留给后人,因此订立合约八纸,交给各位首事分别执掌照办,使后人有所遵守,希望交易有所凭借,共同庆祝财源广进;商民各得其所,一同走上利益亨通之路。现将各项议定的规约六份以及出银者姓名开列如下:一、议定:设置这个街市,只是因为从前居住在羊城故土的乡亲,如今散居海外各庄,想要敦睦乡谊却没有办法。现在建街聚居,虽然身处异地,又与家乡有什么不同呢?为了永远保全这块土地和乡亲之情,今后如果有人把大小店铺出售,不通知首事,也不盖“永靖街公记”,就是背弃乡亲情谊,开了危害街市的端倪;议定将店屋拆毁,店地归还众人。以上议定。一、议定:三山国王是护国庇佑粤人的神明,应当建庙尊崇祭祀。现议定在街中留出一所庙基,左右各留两间店基,作为祭祀费用的来源。以上议定。右边再增加一间。一、议定:大街两侧以及国王庙前、左、右、前、后的店铺,都必须盖瓦,不得使用茅草。以上议定。一、议定:这条横街店铺后面和大街店铺后面,各留车路三丈;到周围竹林下面,也各留车路三丈。街民不得侵占或挖坏;如有违反,除重罚外,还要押令填补恢复。以上议定。一、议定:东西两片大街的店地,都已经分派出银员。店地连同亭仔脚,规定深一十九丈,宽一丈五尺,或一丈七尺不等。北边横街店地尚未分派银员,规定深一十五丈,宽一丈六尺。南边对面横街深一十二丈,宽一丈七尺。王宫前两片横街深一十二丈,宽一丈七尺。每间每年缴纳税银二圆,三年后每年缴税银四圆,不得争多减免。以上议定。一、议定:街中大小店铺的余地、鱼池等事项,难以由一人管理,众人议定分成六份抽签,各自管理、各自收取,不得违反抽签结果、越过规约。以上议定。一、议定:六份之内有大小店屋居住的人,由各份的头人加以约束;如果某份店屋中有人开场设赌、包庇娼妓、容纳盗匪,或扰乱生事,属于某份内的人约束不严,就由该份负责抵挡处理,与其他各份无关。以上议定。
一、议:六份内店屋之人若有持强逞众,作慝犯规,不听约束,该份内头人或要禀官,或要拴拿。力弱难当,即要自行为首投明,五份头人据理帮办,不干他份,此议。
一、议:六份阄分余地无论阔狭,种作只许五谷,不许插竹栽种果木,以害街地,此议。
一、议:围内刺竹不许砍伐;如有砍伐,捉获罚银二圆存公。违者,六份合攻,此议。
一、议:街中遇有修栅桥沟路,及紧要正项,公银照六份派出,不得违拗,此议。
一、议:街内开有大小圳卸水,一遇壅塞,查明某处某所辖,即要督理疏通,勿延诿害街;违者公罚,此议。
一、议:六份每年要抽出银五员,合存公放,永为街中公费,后人不得分散,此议。
一、议:吴业主大租年纳银一百八十九圆三皮六厘四毫二丝,施业主大租年纳银二十八圆二皮九厘八毫,共银二百一十七圆六皮六厘二毫二丝,禀官存案。六份匀纳,每份年纳银三十六圆三皮,限六月、十一月清;如有不清,该某份股内赔清,不干别份,此议。
一、议:六份各阄定大小店余地、鱼池诸项,俱注明各份簿内。
一、议:徐鸣岗、邱秀章、邱华、汪文相、傅添、李良生、罗士俊,巫厝庄吴纯、徐欢明、何旺华、何兴欢、吴欢河、熊义成、温文杨、曾凤生等共一股,出银七百八十圆正。
一、批:刘经纬、材元梅、林士魁、赖士秀、刘德绍、刘振丰、刘锦魁、余泉、刘澄江、刘美清、詹振坤、林俊明等共一股,出银七百八十圆正。
一、批:詹康、陈德耀、鲁善生、詹渡、刘龙福、陈神佑、詹厅、詹春荡、陈观、詹顺、詹盛、詹庚、刘妈德等共一股,出银七百八十圆正。
一、批:詹文光、詹捷宁、陈臣思、邱水生、黎成宗、詹浚源、陈天思、詹木、张鼎常、胡世俸等共一股,出银七百八十圆正。
一、批:张雄才、张荫、张正三公、张麟、罗恭伯、张耳顺、张友、张企王、文高发等共半股,出银三百九十圆正。
一、批:刘五成、刘士壮、刘祖、赖士远、俊兴号、廖老二、钟北生等共半股,出银三百九十圆正。
一、批:邱良木、邱学班、邱行、邱新、邱贤、邱德据、邱成龙、邱辅、邱成实公等共半股,出银三百九十圆正。
一、批:张督、张居贤、张足、张琼、刘藩衍、邓曹、曾水等共半股,出银三百九十圆正。
一、批:此街买田一十六甲八分四厘三毫四丝正,立契共一十二纸,交各首事收存,注明各份簿内。
一、批:南门内外余地及东边园地、北门内半墟、西门内车坪,俱是六份公地,长阔注明各份簿内。
一、批:学校所以作养人材,兹此街日后要起文祠,六份内余地有合用者,长阔将别店地易换。
一、议:此街六份匀分,现有出店地银者九十六间,已起者七十余间,未起者二十余间,限三年内起齐;如有不起,将店底银除消公充,此议。
一、议:南门外竹下及西北沟面各阔一丈,日后修开,不得阻遏,此议。
嘉庆十八年九月日。
依众代笔人李兴玉
张督陈天思
张荫詹英杨
刘玉成张居贤
(监生)詹捷宁邱学班
张雄才刘仕壮
詹文光邱良木
同立合约人刘经纬陈德耀
(生员)徐鸣岗詹康
林元梅(监生)邱秀章
(三二)
立找洗绝尽根契字张安、张连兄弟,同母亲张刘氏等,有承祖父遗下应份阄分水田一处,坐落彰化县拺东下堡旱溪庄北势树头。田东至大溪,西至吴头家,又至张爆田,南至萧家田,北至张爆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经及丈甲二甲,又配大甲溪圳水一甲三分三厘零,递年配纳业主吴大租粟一十六石满斗,又配车工银八钱。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招与林传盛同林探之子林艳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一千二百二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立契踏明界址,其余溪埔、荒埔,至石头滩,一尽付与银主前去掌管,开垦耕作,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以及交加不明,不干买主之事。上下相承买卖,来历契字甘愿是实炳据。今因家事贫寒,日食难度,悬磬兴悲,朝夕无以糊口,实存不肖,无奈已极,一纸终无再找之理。但念得业者亏,爰是再托原中公亲恳求向与林传盛同林探之子林艳手内,再找出佛面银一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自此一找,永断葛藤,后日叔兄弟侄子孙人等永不敢再找、再洗之理等情;如有此情,安兄弟甘愿立契,一力抵挡。后日若是再找之事,理合投明原中公亲保长,同买主人等鸣官具呈禀究追找,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中间并无短折,日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找洗绝尽根契字一纸,并上手阄书一纸,连卖尽根大契字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找洗契内银一十二大员足讫,再照。
嘉庆二十一年月。
原中人卢干
代书人王成业
在场人保长公赖长禄
译一、议定:六份之内店屋的人如果恃强逞众、作恶犯规,不听约束,该份头人或者应当向官府禀报,或者将其捆拿。若力量不足以担当,就应当自行作为首要责任人投案说明,五份头人据理协助办理,与其他各份无关。以上议定。一、议定:六份抽签分得的余地,无论宽窄,耕种时只准种五谷,不准插竹、栽种果木,以免损害街地。以上议定。一、议定:围内的刺竹不许砍伐;如有砍伐,捉获后罚银二圆,存作公用。违犯者,六份共同追究。以上议定。一、议定:街中遇到修理栅栏、桥梁、沟渠、道路以及办理紧要公共事项,所需公银按六份分摊,不得违拗。以上议定。一、议定:街内开有大小圳沟以排水,一旦遇到淤塞,应查明属于哪一处、哪一所管辖,即由其督促治理疏通,不得拖延推诿而损害街市;违者处以公罚。以上议定。一、议定:六份每年都要抽出银五员,合并存放作为公款,永远充作街中的公共费用,后人不得分散。以上议定。一、议定:吴业主的大租每年缴纳银一百八十九圆三皮六厘四毫二丝,施业主的大租每年缴纳银二十八圆二皮九厘八毫,共计银二百一十七圆六皮六厘二毫二丝,报官存案。六份平均缴纳,每份每年缴纳银三十六圆三皮,限于六月、十一月缴清;如有未缴清的,由该份股内赔付清楚,与其他各份无关。以上议定。一、议定:六份各自抽签确定的大小店铺余地、鱼池等事项,都注明在各份的簿册内。一、议定:徐鸣岗、邱秀章、邱华、汪文相、傅添、李良生、罗士俊,以及巫厝庄的吴纯、徐欢明、何旺华、何兴欢、吴欢河、熊义成、温文杨、曾凤生等人,共占一股,出银七百八十圆整。一、批:刘经纬、材元梅、林士魁、赖士秀、刘德绍、刘振丰、刘锦魁、余泉、刘澄江、刘美清、詹振坤、林俊明等人,共占一股,出银七百八十圆整。一、批:詹康、陈德耀、鲁善生、詹渡、刘龙福、陈神佑、詹厅、詹春荡、陈观、詹顺、詹盛、詹庚、刘妈德等人,共占一股,出银七百八十圆整。一、批:詹文光、詹捷宁、陈臣思、邱水生、黎成宗、詹浚源、陈天思、詹木、张鼎常、胡世俸等人,共占一股,出银七百八十圆整。一、批:张雄才、张荫、张正三公、张麟、罗恭伯、张耳顺、张友、张企王、文高发等人,共占半股,出银三百九十圆整。一、批:刘五成、刘士壮、刘祖、赖士远、俊兴号、廖老二、钟北生等人,共占半股,出银三百九十圆整。一、批:邱良木、邱学班、邱行、邱新、邱贤、邱德据、邱成龙、邱辅、邱成实公等人,共占半股,出银三百九十圆整。一、批:张督、张居贤、张足、张琼、刘藩衍、邓曹、曾水等人,共占半股,出银三百九十圆整。一、批:本街买入田地一十六甲八分四厘三毫四丝整,立契共一十二纸,交给各位首事收存,并注明在各份簿册内。一、批:南门内外的余地、东边的园地、北门内的半墟、西门内的车坪,都是六份共有的土地,长宽均注明在各份簿册内。一、批:学校是用来培养人才的;今后本街要兴建文祠,六份余地中如有合用的,就以长宽相当的其他店地调换。一、议定:本街六份平均分配,现有已出店地银的九十六间,其中已经建起的七十余间,尚未建起的二十余间,限三年内全部建成;如有未建的,就将店底银扣除,充作公用。以上议定。一、议定:南门外竹林下以及西北沟面,各留宽一丈的地方,日后修整开通时,不得阻挡。以上议定。嘉庆十八年九月日。依照众人意见代笔的人李兴玉 张督、陈天思 张荫、詹英杨 刘玉成、张居贤 (监生)詹捷宁、邱学班 张雄才、刘仕壮 詹文光、邱良木 共同订立合约的人刘经纬、陈德耀 (生员)徐鸣岗、詹康 林元梅(监生)、邱秀章 (三二) 立找洗绝尽根契的人是张安、张连兄弟,以及母亲张刘氏等人。众人承继祖父遗下、按应得份额抽分的一处水田,坐落在彰化县拺东下堡旱溪庄北边树头。田地东至大溪,西至吴头家,又至张爆田,南至萧家田,北至张爆田为界;四至界址都清楚无误。经丈量计二甲,又配有大甲溪圳水一甲三分三厘有余,每年递配缴纳业主吴大租粟一十六石满斗,又配纳车工银八钱。现在因为缺少银钱另谋创业,愿意将这块田卖出;先问过房亲等人,都不能承受,于是托中人引荐,将田招给林传盛以及同林探之子林艳出面承买。三方议定当时田价为银一千二百二十大员整。银两当日凭中人交收完毕;田地随即立契并踏勘明确界址。其余溪埔、荒埔直到石头滩,也全部交给买主前去管理,开垦耕作,收租纳课,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此后如有交涉不清之处,与买主无关。上下承接的买卖,来历契据都是自愿真实、明白可据的。如今因为家中贫困,连日常饮食都难以维持,家中空虚而令人悲伤,早晚都没有办法糊口,实在是不肖至极、无可奈何,所以这份契约终究不再有追补赎回的道理。但想到买得产业的人有所亏损,于是再次托请原中人、公亲恳求向林传盛以及同林探之子林艳手中,再找出佛面银一十二大员整。银两当日凭中人交收。从这次追补以后,永远断绝纠葛;日后叔伯、兄弟、侄子、子孙等人永远不敢再行追补、洗契等事。若有这种情形,张安兄弟甘愿另立契约,全力抵挡。日后如果再发生追补之事,理应投明原中人、公亲、保长,和买主人等一起到官府鸣冤具呈,查究追索追补,与买主无关。此事是买卖双方自愿,中间并没有短少折扣,日后不敢另生异议、制造事端。双方都没有受到胁迫,也不反悔;只是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如今为了有凭据,立下找洗绝尽根契一纸,并附上手抽分书一纸,连同卖尽根大契一纸,共三纸,交付持有作为凭证。当日已将找洗契内的银一十二大员收取完毕,特此再行说明。嘉庆二十一年月。原中人卢干 代书人王成业 在场人、保长公赖长禄
在场人(母亲)刘氏
张安
立找洗尽根字人
张连
(三三)
立转典契人布屿西保五块厝田寮庄吴淋,父在日有明典七张犁庄周宅埔园一丘,坐在七张犁庄头东势,土名大丘园,东至李家园为界,西至曾家、张家两家园,南至蔡家园,北至车路,四至界址明白;历年张业主一九五抽的。此园同胞伯作四份均分,在西畔第二份尾份。今因乏银别创,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典受,托中引就,将自己应份二份,转典与新竹围庄许忍官出首承典,三面议定时典佛银一百四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园随踏过付银主前去掌管耕种,永为己业。银无利,园无税,限至五年终,收成丰满,听淋备契面银取赎原典契,不得刁难。保此园系是明典应份之业,另房亲叔侄人等无干,并无重张挂典他人,亦无拖欠租课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淋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转典契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四十大员完足,再照。
批明:上手典契二纸,存在胞兄再哥,日后不堪重行,批照。
批明:此契许先应得份额,抽出转左仑背元李日山处批明,再照。
嘉庆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在见(胞伯)碧
为中人王卖
立转典契人吴淋
代笔人陈文端
(三四)
同立阄书林周正、张兰仲、何劝,暨十份人等,于乾隆二十八年,共承买黄兴定水田一埒,座址武东保挖仔庄口,东至林家池岸菜园,西至竹围下沟,南至林家田岸,北至大路为界;带施家圳水灌溉,年纳大租榖一甲五分零。其北势余地为消沙舄水沟路一带,阔各二丈。剩余之田今折作十份配搭均匀,拈阄为定,以后各照阄份耕输,合立原编条例,各执一纸为照。
计折余田共作五阄,每阄二份,每份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开明于左:
第一阄:张子永公二份田,东自林家池岸起,西至二阄周正公田止。下节东自五阄世盛公田起,西至周正公田止。配大租三分零。
第二阄:林秀茂公一份长周正田,东自一阄子永公田起,西至本阄何欣公田止。下节东自子永公田起,西至何欣公田止。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
何欣公一份田,东自本阄周正公田起,西至三阄卓徽公田止。下节东自周正公田起,西至卓徽公田止。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
第三阄:张卓徽公二份田,东自二阄何欣公田起,西至四阄周智公田止。下节田东自何欣公田起,西至周智公田止。配大租三分零。
第四阄:张世盛公一份田,东自本阄周智公田起,西至五阄世盛公田止。下节田东自周智公田起,西至五阄世盛公田止。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
林秀茂公一份田次周智公田,东自三阄卓徽公田起,西至本阄世盛公田止。下节东自卓徽公田起,西至世盛公田止。配一分五厘零。
第五阄:张世盛公半份田,东自四阄自己一份外田起,西至其俊公田止。下节东自四阄自己一份外田起,西至其俊公田止。配大租七厘七丝。张其俊公一份半田,东自本阄世盛公半份外田起,西至一阄子永公田止。下节东自本阄世盛公半份外田起,西至竹沟止。配大租二分三厘零。
批明:此田东西各有水源流入灌溉,上流下接,不得阻滞,批照。
嘉庆二十四年十月日。
理书余文衡
公处张文雅
林周正
同立阄书何劝
林周智
张孔垒
张藔仲
张达寮
张子长
(三五)
立杜卖尽根埔地契字人林启祥,承父丰荣有向业主给垦批青埔一处,犁份二张足数,坐落土名大湳庄,址在尖山望楼边,东至往尖山大路望楼前为界,西至陈李厝为界,北至老车路为界,南至土牛沟为界;四至界址分明。祥欲搬眷回唐,欠乏搬费,今因乏银应用,托中向族亲丙二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埔地价银八大元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又议定配纳业主大租照台例一九五抽的。祥即日将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交付丙前去掌管,自备牛工、种子耕作,收租纳课,永远为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并无债项估折,亦无逼勒重张典挂他人物财,亦无来历不明;如有来历不明,祥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埔地契字一纸,又带垦批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祥亲收过杜卖尽根埔地契字内佛银八大元正足讫,批照。
业主。
嘉庆二十五年六月日。
立杜卖尽根埔地契字人林启祥
(三六)
译在场人(母亲)刘氏 张安 立找洗尽根字人 张连 (三三) 立转典契人布屿西保五块厝田寮庄吴淋,父亲在世时曾明典七张犁庄周宅埔园一丘,坐落在七张犁庄头东势,土名大丘园。东至李家园为界,西至曾家、张家两家的园地,南至蔡家园,北至车路,四至界址清楚明确;历年张业主抽取一九五的租额。此园由同胞伯父分作四份平均分配,位于西边第二份的末份。如今因为缺银另作他用,先询问房亲叔侄等人,他们不愿承典,于是托中人介绍,将自己应得的两份转典给新竹围庄许忍官出面承典,三方议定当时典价为佛银一百四十大员正。银款当日已由中人和亲属共同收足;该园随即踏明界址并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种,永远作为其产业。银款不计利息,园地不纳税,期限到五年期满;届时收成充足,允许吴淋准备契面银赎回原典契,不得刁难。保证此园确是明典所得的应分产业,其他房亲叔侄等人均无关系,也没有重复典挂给他人或拖欠租课、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有这些情况,吴淋出面全力抵挡,与银主无关。双方都是自愿的,各无反悔;如今为了留下凭据,立下转典契一纸,交付执存为凭。当日由中人共同收过契面银一百四十大员,全部收足,再行照办。批注明:上手典契两纸,存放在胞兄再哥处,日后不得再行典押,特此批明。批注明:此契中许先应得的份额,抽出转给左仑背元李日山处,特此批明。嘉庆二十三年十一月日。在场见证人(胞伯)碧 中人王卖 立转典契人吴淋 代笔人陈文端 (三四) 共同立阄书的人林周正、张兰仲、何劝,以及十份的各位,于乾隆二十八年共同承买黄兴定的水田一埒,坐落在武东保挖仔庄口。东至林家池岸菜园,西至竹围下沟,南至林家田岸,北至大路为界;带有施家圳的水灌溉,每年缴纳大租谷一甲五分。其北边的余地,是消沙舄水沟路一带,宽度各为二丈。剩下的田地如今折分为十份,平均搭配,抽阄确定;以后各按所抽阄份额耕作缴纳,合立原编条例,每人各执一纸为凭。计算分配后,余田共分作五阄,每阄两份,每份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开列如下:第一阄:张子永公两份田,东边从林家池岸起,西边到第二阄周正公的田为止。下节田东边从第五阄世盛公的田起,西边到周正公的田为止。配大租三分。第二阄:林秀茂公一份、长周正田,东边从第一阄子永公的田起,西边到本阄何欣公的田为止。下节田东边从子永公的田起,西边到何欣公的田为止。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何欣公一份田,东边从本阄周正公的田起,西边到第三阄卓徽公的田为止。下节田东边从周正公的田起,西边到卓徽公的田为止。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第三阄:张卓徽公两份田,东边从第二阄何欣公的田起,西边到第四阄周智公的田为止。下节田东边从何欣公的田起,西边到周智公的田为止。配大租三分。第四阄:张世盛公一份田,东边从本阄周智公的田起,西边到第五阄世盛公的田为止。下节田东边从周智公的田起,西边到第五阄世盛公的田为止。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林秀茂公一份田,位于周智公田的次位,东边从第三阄卓徽公的田起,西边到本阄世盛公的田为止。下节田东边从卓徽公的田起,西边到世盛公的田为止。配大租一分五厘。第五阄:张世盛公半份田,东边从第四阄自己一份的外田起,西边到其俊公的田为止。下节田东边从第四阄自己一份的外田起,西边到其俊公的田为止。配大租七厘七丝。张其俊公一份半田,东边从本阄世盛公半份的外田起,西边到第一阄子永公的田为止。下节田东边从本阄世盛公半份的外田起,西边到竹沟为止。配大租二分三厘。批注明:此田东西两边各有水源流入灌溉,上游来水和下游排水相接,不得阻塞,特此批明。嘉庆二十四年十月日。理书余文衡 公处张文雅 林周正 共同立阄书人何劝 林周智 张孔垒 张藔仲 张达寮 张子长 (三五) 立杜卖尽根埔地契字人林启祥,承父亲丰荣留下的产业,曾向业主领取垦批,开垦青埔一处,足数为二张犁,坐落在土名大湳庄,地址在尖山望楼旁。东至通往尖山的大路、望楼前为界,西至陈李厝为界,北至旧车路为界,南至土牛沟为界;四至界址清楚。林启祥想携家眷返回唐地,又欠缺搬迁费用,如今因为缺银使用,托中人向族亲丙二出面承买,三方议定当时埔地价格为佛银八大元正,当日已由中人共同交收完毕。又议定按照台湾惯例,配纳给业主的大租为一九五抽。林启祥当日将四至界址当面踏勘清楚,交付丙二前去掌管,自备牛只、人工和种子耕作,收租纳课,永远作为其产业。双方都是自愿的,各无反悔;没有债项抵偿折算,也没有被逼迫或重复典挂给他人物业,更没有来历不明的情形;如果有来历不明的问题,林启祥自行全力抵挡,与买主无关。口头约定恐怕没有凭据,如今为了留下凭据,立下杜卖尽根埔地契字一纸,另附垦批一纸,共两纸,交付执存为凭。当日由中人共同收过杜卖尽根埔地契字内的佛银八大元正,已经全部收足,特此批明。业主。嘉庆二十五年六月日。立杜卖尽根埔地契字人林启祥 (三六)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李耀生,有自己承父遗下阄分水田一段,坐落茄苳溪庄,年配业主定额课租粟二石七斗五升,四至界址以及竹围埔地俱载明在阄书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自己应阄书内物业出卖,先问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招卖与刘联辉官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价银一百二十四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并无债货估折情弊;其水田以及所有载明在阄书内一应物业,亦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日后不敢异言反悔生端滋事。耀保此业委系自己承父阄分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有等情,系耀出首一力抵挡,无干买主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断不敢言找、言赎之理。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一纸,上手邀连印契一纸,阄书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杜卖契内银一百六十四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清赋验讫。
道光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陈庆山
为中人张天求
在场知见人□□□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李耀生
(三七)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张待,有与兄弟建垦阄分应份得水田一段,址在乐好庄东势大份田中央,经官丈原溢八分八厘零,带水五分八厘零灌溉。其田东至吴家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张家田为界,北至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俱踏分明;又带乐好庄前片仔秧地一丘,递年配纳业主大租粟七石零九升满。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要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李国元、李国隆兄弟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时值卖价佛银四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自子孙永远不敢言找、言赎滋事。保此田系待自己阄分应份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待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田契子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洗找字一纸,阄分二纸,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杜卖田价银四百五十大圆足讫,再照。
道光十年十月日。
在场见人(母亲)赖氏
天来
知见人(男)
万发
(堂兄)汴
在场人(胞侄)天送
(堂侄)寿
代笔人(长男)在明
为中人李清玉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张待
(三八)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族兄力、和兄弟二人,有自置鸟铳头庄园一所,愿抽出棚园一丘,东至水沟为界,西至车路巷为界,南至竹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明白,各有定界;年配纳业主大租银五角正。今因欲银乏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与族弟守掌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一十五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付银主掌管收税,永远为业,日后不敢异言生端阻挡。保此业系力、和兄弟二人明买明卖物业,与伯兄弟侄别人无干,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卖主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佛银一十五大员完足,再批。
道光十一年十月日。
为中人陈玉卿
知见人(宗叔)招
代书人(宗兄)振兴
力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族兄)
和
(三九)
同立典契人何友庆、何泮水、何文殿,有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水田一段,坐落东势乐好庄本厝后五节。大、小六丘,经丈八分,又带秧田一丘,配圳水五分灌溉,年纳业主吴大租粟六石四斗满。东至陈家田为界,西至张家田为界,南至何家田为界,北至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各踏明白。今水兄弟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张错贤官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田随即交付与银主掌管耕作,收租纳课,不敢异言生端,阻挡滋事。此田明系水兄弟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欠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水兄弟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其田限至六年满:自道光十三年起,至道光十九年八月止。限满之日,日备齐典契字内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正,交还银主,赎回原典契;如银未齐足交还,将原田依旧付银主掌管。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典契字一纸,阄分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字内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批明:上手印契被乱失落,日后取出,不堪行用,批照,行。
道光十三年八月。
代笔人张鸣鸢
为中人马辉
在场人(堂兄)林
知见人(母亲)黄氏
友庆
立典契字人何泮水
文殿
(四○)
译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李耀生,有自己承继父亲遗下、按阄分得的一段水田,坐落在茄苳溪庄,每年配纳给业主的定额课租为粟二石七斗五升,四至界址以及竹围埔地都已在阄书内载明。如今因为缺银另作他用,愿意将自己按阄书所得的产业卖出,先询问叔伯兄弟侄辈等人,他们不愿承受,又托中人介绍招卖给刘联辉官出面承买,当日三方议定当时价格为银一百二十四员正。银款当日已由中人共同交收完毕,没有债务货物抵偿折算等弊端;该水田以及阄书中载明的所有产业,也当即由中人共同踏勘清楚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远作为其产业,日后不敢另有异议、反悔或制造事端。李耀生保证,这项产业确实是自己承继父亲、按阄分得的产业,与其他房支人员无关,也没有重复典挂给他人财物等情形;如果有这些情形,由李耀生出面全力抵挡,与买主无关。一经卖出,永远了结,日后子孙绝不敢提出找补或赎回。双方都是自愿的,各无强迫和反悔;如今为了留下凭据,立下杜卖尽根契一纸、上手邀连印契一纸、阄书一纸,共三纸,交付执存为凭,成交。当日由中人共同收过杜卖契内银一百六十四大员正,已经全部收足,特此照办,成交。清查赋税完毕。道光八年十二月日。代笔人陈庆山 中人张天求 在场知见人□□□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李耀生 (三七)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张待,有一段与兄弟共同开垦、按阄分得的应分水田,地址在乐好庄东势大份田中央,经官府丈量原额为八分八厘,带水五分八厘灌溉。该田东至吴家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张家田为界,北至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都已踏勘清楚;又带有乐好庄前片仔秧地一丘,每年配纳给业主的大租为粟七石零九升足额。如今因为缺银另作他用,愿意将此田卖出,先逐一询问房亲叔伯兄弟侄辈等人,他们不要承受,又托中人介绍给李国元、李国隆兄弟出面承买,当日三方议定当时卖价为佛银四百五十大元正。银款当日已由中人共同交收完毕;该田随即踏勘清楚,交给银主前去掌管开耕,收租纳课,永远作为其产业。一经卖出,永远了结,彻底断绝纠葛,从子孙后代起永远不敢提出找补、赎回或滋事。保证此田是张待自己按阄分得的应分产业,与房亲叔伯兄弟侄辈等无关,也没有重复典挂给他人或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有不明情形,张待自行全力抵挡,与买主无关。双方都是自愿的,各无强迫和反悔,恐怕口头约定没有凭据,如今为了留下凭据,合立杜卖尽根田契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洗找字一纸、阄分契两纸,共六纸,交付执存为凭。当日由中人共同收过杜卖田价银四百五十大圆,已经全部收足,特此照明。道光十年十月日。在场见证人(母亲)赖氏 天来 知见人(男) 万发 (堂兄)汴 在场人(胞侄):天送。(堂侄):寿。代笔人(长子):在明。中人:李清玉。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张待。(三八)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族兄力、和兄弟二人,有自行置办的鸟铳头庄园一所,愿意划出其中一丘棚园,东至水沟为界,西至车路巷为界,南至竹子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都清楚,各有确定的界限;每年应向业主缴纳大租银五角整。如今因为缺钱使用,先全部询问房亲等人,但他们都不愿承受,于是托请中人引荐,送与族弟守掌出面承买。三方议定当时的实价为银一十五大元整。银款当日由中人当面交收完毕;该园随即踏交给银主掌管收税,永远作为其产业,日后不敢另生异议、制造事端加以阻挡。保证这项产业确是力、和兄弟二人明白买卖的物业,与伯兄弟、侄辈及其他人无关,也没有来历交错不清等情形;如果有这些情况,由卖主负责抵挡,与买主无关。此事是双方自愿,各无强迫,也不反悔;如今恐怕口说无凭,特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交付收执为凭。当日收过契面佛银一十五大员,全部交清,另行批注。道光十一年十月日。中人:陈玉卿。知见人(宗叔):招。代书人(宗兄):振兴。力。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族兄):和。(三九) 共同立典契的人何友庆、何泮水、何文殿,有承自祖父遗下、按阄分得应有份额的一段水田,坐落在东势乐好庄本宅后面五节。大、小共六丘,丈量为八分,又带有秧田一丘,配有圳水五分灌溉,每年向业主吴缴纳大租粟六石四斗整。东至陈家田为界,西至张家田为界,南至何家田为界,北至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都已踏勘清楚。如今水兄弟缺银使用,先询问房亲伯叔、兄弟、侄辈等人,但他们不愿承受,于是托请中人引荐给张错贤官出面承典。当日三方议定实价为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整。银款当日由中人当面交收完毕;田地随即交给银主掌管耕作、收租纳课,不敢另生异议、制造事端加以阻挡滋扰。此田明确是水兄弟承自祖父遗下、按阄分得应有份额的产业,与其他房派的人无关,也没有重复典押、拖欠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果有这些情况,由水兄弟一力负责抵挡,与典主无关。此田典限至六年期满:自道光十三年起,至道光十九年八月止。期限届满之日,应备齐典契字内所载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整,交还银主,赎回原典契;如果银款不能筹足交还,就将原田仍旧交给银主管理。此事出于双方仁义往来,二人都自愿,各无反悔;恐怕口说无凭,共同立典契字一纸、阄分文书一纸,共两纸,交付收执为凭,照办。当日由中人共同收过典契字内所载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整,全部交清,另行照办。批明:上手印契因动乱遗失,日后即使取出,也不能使用,特此批注为凭,照办。道光十三年八月。代笔人:张鸣鸢。中人:马辉。在场人(堂兄):林。知见人(母亲):黄氏。友庆。立典契字人:何泮水。文殿。(四 ○)
立割截杜卖水田契人古洋福,有承伯父遗下水田一处,土名镇平庄西尾。今因别营生业,乏银应用,情愿将此水田截出西边山脚一小段,杜卖与人。其田东至陂尾水沟为界,西至山牌为界,南至五谷祀江家田为界,北至陂塘水面为界;四至踏明;原带本身泉水灌溉,配纳业主额租榖一石正。先尽问房亲人等不受,外托中引就与新和祥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佛银一百大元正。即日银、契两交明白,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等情。保此田系承伯父遗下物业,并无混冒他人界址,亦无重张典挂为碍;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福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其田自卖之后,随即踏付承买人耕管,任从割佃税契,收租纳课。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洋福子孙叔侄人等不得异言增找,变生枝节等情。此系二比甘愿,今欲有凭,立杜贾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批明:即日实领到契内银一百大员足讫。
道光十九年十一月日。
三界祀
在见(田邻)
魏春壬
(弟)洋喜
在场见
(叔)宜元
为中代笔人古洋英
立杜卖契人古洋福
(四一)
立当水田契人武西保曾厝仑庄许月,有承祖父母应分阄书内抽出其中水田一处,东至镇平圳,西至小沟,南至叶家田,北至叶家田;四至界址明白。奉丈一分五厘,年纳业户大租榖一石五斗,道车工照配。今因乏银凑用,愿将此田出当,先问尽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受,外托中引至本庄张春祈祖公尝出首承当,即日凭中三面言约时值出得当银价三十大员正。限当四年为满:癸卯年春起,至丙午年终,田主备足价银取赎原契,其银主不敢刁难;至期无银取赎,银主再将此田掌管,其田主不敢异言。保此田业明系月兄弟阄书应分之自业,与他人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少欠业户大租,亦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月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有当契一纸,上手阄书一纸,共二纸,完单缴连,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交收过当契佛银三十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中金银一员,取赎之日备还。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日。
亲笔人许月
为中人(兄)许见明
在场见人(母亲)谢氏
立当水田契人许月
(四二)
立退耕找典契字人武东保排仔路头庄赖红、赖火暨侄等,有承祖父建置水田一段,经丈四分五厘,每年带纳林益丰业主大租榖三石九斗六升满。址在排仔路头庄,东至牛埔,西至林溪水田,南至林清霞田,北至陈仲田;四至界址明白。今因年来光景不顺,其田被水冲坏失收,拖欠益丰大租榖无力清还,托中恳求,愿将此田退耕找典契子面银六十大员。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业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此田面约五年为满,听红备足契面取赎;如是无银取赎,田依旧付业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系红、火等承父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滋事,红出首抵挡,不干业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退耕找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六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其上手大契及阄书带粘别业,难与分折,批照。
一、此田已经被水冲坏,若有修理工资之银,日后取赎之时,照数清还,批明,照。
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赖菊
代笔人陈冯喜
知见(母亲)叶氏
赖红
立退耕找典契人
赖火
(四三)
立愿充祀典田契人赖英、赖宗、赖进兄弟等,有承父遗下水田四段,址在燕雾下堡犁头厝庄。其一段,东至大圳岸,西至李家田,南至自己田,北至赖家田各为界。又南连一段,东至大岸,西至蔡家田,南至曹家田,北至黄、赖二家田。又带园二小丘各为界,经丈一甲三分正。合上三段,共田二甲五分七厘零,配纳大租应完业主许。又田一段,东至大路,西至水沟,南至自己田,北至赖家田各为界;经丈六分正,年配大租应完业主白沙书院。总合四段,计共三甲一分七厘零。此田前被族恶霸占,宗因恳求兴贤书院掌事邱耀荣等诸同人出为请官追还,是以宗兄弟愿将此田尽付书院掌管,出贌收租,每年纳课外,分一半粟租充入书院,以为祀典,宗兄弟向书院掌事支收一半。保此田系宗兄弟应管物业,与内外人等无涉,甘愿将此田尽付书院收租,永远充为祀典,并无迫勒,日后不得反悔言及取回之事。今凭有凭,合立愿充田契一纸,并上手契缴连,付执为照。
批明:此田租粟每年除纳课外,宗只得向书院掌事领收一半,所批是实,再照。
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日。
批明:同治十二年,宗兄弟因乏银费用,抽出此契内每年应收一半田租,甘愿根卖于超然社,批照。
赖英
愿充祀田契人赖宗
赖进
(四四)
译立割截杜卖水田契的人古洋福,有承自伯父遗下的一处水田,土名镇平庄西尾。如今因为另谋生业,缺少银钱使用,情愿将这处水田从西边山脚截出一小段,彻底卖给他人。该田东至陂尾水沟为界,西至山牌为界,南至五谷祀江家田为界,北至陂塘水面为界;四至界址已经踏勘清楚;原有本身泉水灌溉,每年应向业主缴纳额租榖一石整。先全部询问房亲等人,但他们不接受,于是托请中人引荐给新和祥出面承买。当日凭中人三方议定实价为佛银一百大元整。当日银款、契约双方交付清楚,中间没有以债务或货物折抵等情形。保证此田是承自伯父遗下的产业,没有混冒他人的界址,也没有重复典押而形成妨碍;如果上手来历不明,由福一力抵挡,与承买人无关。该田自出售以后,随即踏明界址并交给承买人耕种管理,任由其分割出租、收取租税和缴纳赋税。一经出售,永远断绝纠葛;日后洋福的子孙、叔侄等人不得再提出异议、增加索取或另生枝节。此事是双方自愿,如今恐怕口说无凭,立杜卖契一纸,交付收执为凭,照办。批明:当日实际收领契内银一百大员,全部交清。道光十九年十一月日。三界祀。在场见证人(田邻)。魏春壬。(弟):洋喜。在场见证人。(叔):宜元。中人、代笔人:古洋英。立杜卖契人:古洋福。(四一) 立当水田契的人是武西保曾厝仑庄的许月。他承有祖父母应分阄书中分出的其中一处水田,东至镇平圳,西至小沟,南至叶家田,北至叶家田;四至界址清楚。丈量为一分五厘,每年向业户缴纳大租榖一石五斗,按“道车工照配”办理。如今因为缺银凑用,愿意将此田出当,先全部询问房亲、伯叔、兄弟、侄辈等人,但他们不接受,于是托请中人引荐给本庄张春祈祖公出面承当。当日凭中人三方议定,实得当银价三十大员整。典当期限以四年为满:从癸卯年春季起,至丙午年年终止;田主备足银价即可取赎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到期没有银钱取赎,银主便继续掌管此田,田主不得另生异议。保证此田产业确是许月兄弟按阄书分得的自有产业,与他人无关,没有重复典押、挂欠他人财物等妨碍,也没有少欠业户的大租,更没有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有不明等情形,由许月一力抵挡,与银主无关。此事是双方自愿,各无反悔;恐怕口说无凭,立当契一纸、上手阄书一纸,共两纸,连同完单一并交付收执为凭,照办。当日由中人共同交收过当契佛银三十大员整,全部交清,另行照办。批明:中人佣金银一员,在取赎之日一并备还。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日。亲笔人:许月。中人(兄):许见明。在场见证人(母亲):谢氏。立当水田契人:许月。(四二) 立退耕找典契字的人是武东保排仔路头庄的赖红、赖火及侄辈等。他们承有祖父置建的一段水田,丈量为四分五厘,每年连同向林益丰业主缴纳大租榖三石九斗六升整。田址在排仔路头庄,东至牛埔,西至林溪水田,南至林清霞田,北至陈仲田;四至界址清楚。如今因为近年来境况不顺,这块田被水冲坏而没有收成,拖欠益丰的大租榖也无力偿还,于是托请中人恳求,愿意将此田退耕找典,取得契面银六十大员。银款已由中人当面交收完毕;田地随即踏明界址,交给业主开耕、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此田面约以五年为期,听凭赖红备足契面银取赎;如果没有银钱取赎,田地仍旧交业主管理,不敢另生异议、制造事端。保证此田是赖红、赖火等承自父亲的产业,与他人无关,也没有重复典押或挂欠他人而不明等情形;如果有不明情况引起纠纷,由赖红出面抵挡,与业主无关。此事是双方自愿,各无反悔;恐怕口说无凭,立退耕找典契字一纸,交付收执为凭。当日由中人收过契面佛银六十大员整,全部交清,另行照办。一、批明:其上手大契及阄书粘连着其他产业,难以分割,特此批注为凭。一、此田已经被水冲坏;如果以后有修理所用的工钱,日后取赎时按照数额一并清还,特此批明为凭。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日。中人:赖菊。代笔人:陈冯喜。知见人(母亲):叶氏。赖红。立退耕找典契人 赖火 (四三) 立愿充作祀典田契的人是赖英、赖宗、赖进兄弟等。我们承继父亲遗留下来的水田四段,坐落在燕雾下堡犁头厝庄。其中一段,东至大圳岸,西至李家田,南至自家田,北至赖家田,以上各处为界。又有南边相连的一段,东至大岸,西至蔡家田,南至曹家田,北至黄、赖两家田。另带有两个小园丘,各以四至为界。经丈量为一甲三分正。以上三段合计水田二甲五分七厘有余,所配缴纳的大租应交给业主许。另有水田一段,东至大路,西至水沟,南至自家田,北至赖家田,各以此为界;经丈量为六分正,每年配缴的大租应交给业主白沙书院。四段合计,共三甲一分七厘有余。这些田地从前被族中的恶霸占据,赖宗因恳求兴贤书院掌事邱耀荣等各位同人出面,请官府追讨归还。因此,赖宗兄弟愿意将这些田地全部交由书院掌管,出租收租;每年缴纳课税之外,把一半粟租分给书院,充作祀典费用,赖宗兄弟则向书院掌事领取另一半。保证这些田地是赖宗兄弟应当管理的产业,与族内族外任何人都无关;甘愿将田地全部交给书院收租,永远充作祀典,绝非受到胁迫,日后不得反悔或提出取回之事。现有凭据,合立愿充田契一纸,并将前手契约一并缴交,交付执存作为凭证。批明:这些田的租粟每年除缴纳课税外,赖宗只能向书院掌事领取一半;以上批注明确属实,再次作为凭证。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日。批明:同治十二年,赖宗兄弟因为缺少银钱使用,抽出本契中每年应收的一半田租,甘愿将这一部分田租根卖给超然社,特此批明为证。赖英 愿充祀田契人赖宗 赖进 (四四)
同立杜卖尽根山契字人赖房,有承祖父建置柴山一处,坐落土名址在水里社西势,东至坑沟为界,西至施家园为界,南至萧家山坪为界,北至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向与陈柳官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十四大员,年纳山租钱五十文。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掌管,永为己业。保此柴山房承祖父建置自己应份之业,与房亲叔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此情,房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此以后,不敢言找,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山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垦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价一十四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九年九月日。
代笔人赖阿量
为中人赖阿六
在场人(堂弟)赖藤欉
知见同人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赖房
(四五)
立杜卖尽根契人郑敏政,有承先父与胞叔厚作合买得水田一段,址在大加蚋保新庄仔庄福德祠后浮圳头,年配纳课租三石九斗五升正,并带大坡圳水一厘八丝,粘圳引水到田通流灌溉。其田四至界址,俱载在买契内明白;当日兄弟阄分,未有分界。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承父应份一半水田出卖,先问房亲不欲承受,外托中送就与族弟葵海兄弟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议依时尽价佛银一百五十大员正。银、契即日同中收讫;随即踏明界址,付族弟葵海起耕招佃,纳课收租,永为己业。一卖千休,寸土无存,日后敏政子孙不敢言及贴赎找洗滋事。保此水田系政承父叔合买之业,政应得一半出卖,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交加不明等情弊;如有,政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买尽根契一纸,并缴承买印契一纸,基转合约一纸,阄分约字一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银一百五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咸丰七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族弟)时中
知见(母亲)李氏
立杜卖尽根契人郑敏政
(四六)
同立杜卖尽根契人周加次、周四桂、周六秀,弟妇王氏、黄氏,胞侄士埤等,先年编号周能标,有自置得水田一段,经丈一甲二分,址在拳山堡大坪林庄,土石宝斗厝。其界址东至清水沟透溪为界,西至刘家田为界,南至消水沟透过为界,北至刘家田透溪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年配纳大租粟三石九斗正,又带大坡圳水二甲,连大小圳路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别还,愿将该水田一切变卖,先问亲疏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送就与刘余庆身上出首承买,当日凭中议定时值杜卖尽根价银一千四百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该水田一段,丘数不计,随即踏明四至界址内,悉交付买主刘余庆官前来起来掌管耕作,收租纳课,永远为业,加次等不得阻挡滋事。保此水田系加次兄弟妇侄等先年明买之业,与别人无干,亦无不明情弊;如有等弊,加次兄弟妇侄同花押人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从此价足业绝,一卖永休,寸土无留,日后不敢言及贴赎找洗生端情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带缴印契连司单三纸,阄约一纸,共五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一千四百大员正完足,再照。
同治二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男)和垲
翁钟达
为中人
周炎奉
聪明
士伴
场见人江淋
泰山
水清
四桂、土埤
同立杜卖尽根契人周加次、王氏
六秀、黄氏
(四七)
立永耕字人本堡海丰寮庄蓝返等,有承祖父阄分应份水田三段,坐落土名址在二八水庄尾,东至长房田,西至二房田,南至水沟,北至大圳。又田一段,东至长房田,西至二房田,南至水沟,北至大圳。又水头田一段,东至水堀,西至二房田,南至长房田,北至大圳;四至界址明白为界。经丈二分一厘二丝五忽,逐年配纳大租榖一石七斗正,并带水沟水堀通流灌溉足用。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田出贌,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托中引就招与五百步庄陈色染出首承贌,三面议定时值永耕价银五十七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永为银主物业。一卖终休,日后返及子孙不敢找赎异言,反悔生端滋事。保此田系返承祖父阄分应份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返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永耕字一纸,阄书一纸,给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佛面银五十七大员正完足,再照。
业主陈。
同治五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黄天桶
代笔人蓝有成
知见人蓝长兴
译共同立杜卖尽根山契的人是赖房。他承继祖父置办的柴山一处,坐落在土名水里社西势。东至坑沟,西至施家园,南至萧家山坪,北至道路,以上为四至界址,均已明确。现在因为缺少银钱使用,愿意把这座山卖出;先询问房亲等人,他们不愿承受,便托中人向陈柳官出面承买。三方议定时价为银一十四大员,每年缴纳山租钱五十文。银钱和契约当日经中人双方交收完毕;随即踏勘明确界址,交付买主掌管,永远作为买主自己的产业。保证这座柴山是房族承继祖父置办、自己应得的产业,与房亲叔侄等人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挂靠他人财物或来历交杂不明等情况;如有这些情况,由卖方出面全力抵挡,与银主无关。从此以后,不敢再提出找补,一经出卖,永远了结,纠葛永远断绝。此事是买卖双方自愿,各自不得反悔。恐怕口说无凭,现立杜卖尽根山契一纸,并附带前手垦契一纸,共两纸,交付执存作为凭证。再批明:当日经中人亲自收过契价一十四大员,已经全部付清,再次作为凭证。道光二十九年九月日。代笔人赖阿量 中人赖阿六 在场人(堂弟)赖藤欉 知见同人 立杜卖尽根契的人赖房 (四五) 立杜卖尽根契的人是郑敏政。他承继先父与胞叔共同买得的水田一段,坐落在大加蚋保新庄仔庄福德祠后浮圳头,每年配缴课租三石九斗五升正,并带有大坡圳水一厘八丝,连接圳道引水到田中通流灌溉。这块田的四至界址,都已在买契中载明;当日兄弟抽签分配,但尚未划分界线。现在因为缺少银钱另置产业,愿意把承继父亲应得的一半水田卖出;先询问房亲,他们不愿承受,便托中人送成交给族弟葵海兄弟出面承买。当日三方议定,按照时价支付佛银一百五十大员正。银钱和契约当日经中人收讫;随即踏勘明确界址,交给族弟葵海前去起耕、招佃、缴纳课租并收租,永远作为其产业。一经出卖,永远了结;一寸土地也不保留,日后敏政的子孙不得提出贴赎、找补、洗回等事而滋生纠纷。保证这块水田是郑敏政承继父亲和叔父共同购买的产业,郑敏政应得的一半由其出卖,与他人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挂靠他人或来历交杂不明等弊端;如有这些情况,由郑敏政出面全力抵挡,与买主无关。此事是买卖双方自愿,各无反悔。现为取得凭据,立杜买尽根契一纸,并缴交承买印契一纸、基转合约一纸、阄分约字一纸,共四纸,交付执存作为凭证。当日经中人收过契内佛银一百五十大元正,已经全部付清,再次作为凭证。咸丰七年十一月日。中人(族弟)时中 知见人(母亲)李氏 立杜卖尽根契的人郑敏政 (四六) 共同立杜卖尽根契的人是周加次、周四桂、周六秀,弟妇王氏、黄氏,以及胞侄士埤等。先年编号周能标,有自行置买的水田一段,经丈量一甲二分,坐落在拳山堡大坪林庄土石宝斗厝。界址为:东至清水沟通到溪边,西至刘家田,南至消水沟通到外界,北至刘家田通到溪边;四至界址都很明确。每年配缴大租粟三石九斗正,另带大坡圳水二甲,连接大小圳道通流灌溉。现在因为缺少银钱另作偿还,愿意把这块水田全部出卖;先询问亲疏各人,他们不愿承受,便托中人送成交给刘余庆本人出面承买。当日经中人议定时价杜卖尽根价银一千四百大员正。银钱当日经中人交收完毕;这块水田不计丘数,随即踏勘明确四至界址,全部交付买主刘余庆官前来起耕掌管,耕作、收租、缴纳课税,永远作为产业,周加次等不得阻挡滋事。保证这块水田是周加次兄弟、弟妇、侄子等先年明白买得的产业,与他人无关,也没有来历不明等弊端;如有这类弊端,由周加次兄弟、弟妇、侄子及共同画押的人出面全力抵挡,与买主无关。从此价款付清、产业断绝,一经出卖永远了结,一寸土地也不保留;日后不得提出贴赎、找补、洗回或另生事端。此事是买卖双方自愿,各无反悔。现为取得凭据,共同立杜卖尽根契一纸,附缴印契连司单三纸、阄约一纸,共五纸,永远交付执存作为凭证。当日经中人收过契内银一千四百大员正,已经全部付清,再次作为凭证。同治二年十一月日。代笔人(男)和垲 翁钟达 中人 周炎奉 聪明 士伴 在场见证人江淋 泰山 水清 四桂、土埤 共同立杜卖尽根契的人周加次、王氏 六秀、黄氏 (四七) 立永耕字的人是本堡海丰寮庄的蓝返等。他们承继祖父分家抽签所得、应得的水田三段,坐落在土名二八水庄尾,东至长房田,西至二房田,南至水沟,北至大圳。另有水田一段,东至长房田,西至二房田,南至水沟,北至大圳。又有水头田一段,东至水堀,西至二房田,南至长房田,北至大圳;以上四至界址均已明确。经丈量为二分一厘二丝五忽,每年配缴大租榖一石七斗正,并带有水沟、水堀,水流通畅,足以灌溉。现在因为缺少银钱另置产业,愿意把这些田出贌;先询问房亲等人,他们不能承受,于是托中人介绍给五百步庄的陈色染出面承贌,三方议定按时价支付永耕价银五十七大员正。银钱当日经中人亲自收足;田地随即踏勘明确界址,交给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租、缴纳课税,永远作为银主的产业。一经出卖,永远了结;日后蓝返及子孙不得提出找赎或异议,反悔滋事。保证这些田是蓝返承继祖父分家抽签所得、应得的产业,与房亲等人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挂靠他人财物或前手来历交杂不明等情况;如有这些情况,由蓝返全力抵挡,与银主无关。此事是双方自愿,各无反悔,恐怕口说无凭,现立永耕字一纸、阄书一纸、给单一纸,共三纸,交付执存作为凭证。当日经中人亲自收过永耕字内佛面银五十七大员正,已经全部付清,再次作为凭证。业主陈。同治五年十一月日。中人黄天桶 代笔人蓝有成 知见人蓝长兴
立永耕字人蓝返
(四八)
亲立出退典厝契字人魏石传等,有承祖父应分并自置水田一处,址在东路墘,东至路水沟界,西至竹外水沟大路界,南至竹围外田岸直透为界,北至路水沟魏家田界;四至界址分明。带水圳通流灌溉,配竹围内茅屋一座,果子、树木、浮沈、旷地、竹木、鱼池一概在内。今因乏银别用,先问房亲不欲承受,托中向与林其中出首备出出退典田厝价佛银二百大元。即日同中见银、契两相交收讫;其田厝、竹木等项一概尽起耕,交付银主招佃耕作,收租抵利。传等一退千休,日后子孙永不敢言及找赎滋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亲立出退典田厝契字一纸,带上手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退典契字内银二百大元足讫,再照。
批:大租照上手契内纳,批照。
外批明:自退典以后,任从银主向番主交关,立过新约,不干魏石传之事,批照。
同治三年月日。
为中人陈秉正
在场见人五房公记
亲立出退典田厝契字人魏石传
(四九)
立卖尽根绝契人彰邑布屿保埔姜仑庄张门郑氏、孙文秀,有承祖父阄份园一丘,坐在西势,土名中埔,东至张坤埕园,西至曾溪水园,南至车路,北至张合园;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用,文秀与母妈相议,将园出卖,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欲承受,托中引就与本族侄妹孙出首承买,三面言议依时价番头佛银八十六员,库平六钱八分足。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园文秀随时踏付与银主前去起耕管掌收税,文秀妈孙不敢阻挡。园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贴赎。其园并无典卖他人,亦无拖欠大租,并无交加来历;如有不明等情,文秀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园业主陈一九五抽的。保此园系是文秀承祖父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即立出卖尽根绝契字一纸,付执为照。其上手大契被火烧,无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交收过契银完足,再照。
同治四年三月日。
(妈)郑氏
立卖尽根契绝字人张门
(孙)文秀
知见人(张文秀母亲)林氏
代笔人张永定
(五○)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布屿堡崩沟寮庄锺娘快,有自置之水田东西三段,土名坐落仑背庄北势洋。西一段,东至锺家,西至关夫子田,南至舄沟,北至圳。东一段,东至宁公田,西至锺家田,南至沟,北至圳。又沟东青埔田一段,东至锺荣田,西至圳,南至土地公田,北至土地公田。共三处田,四至界址分明,原配水份三分五厘正,圳路透溪通流灌溉至田,递年纳课业主娘租榖三石正。今因欲银使用,自情愿将此三处水田出卖,先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后托中送就本堡仑背庄廖娘恒、廖天禄等前来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尽根价银七十大员正。即日立契两相交付,其银同中亲收足讫;其田随踏过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纳课,永为己业。保此业明系快自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亦无拖欠租课,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快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永无取赎,日后不敢滋事,异言洗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并带上手契二纸,特立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七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年四月日。
代笔人锺娘快
为中人李方蕊
在见人种兴敬
立杜卖尽根契锺娘快
(五一)
立出典水田契字人赖添桂、赖辛桂兄弟等,情因承祖父遗下有水田一处,土名五谷岗庄,东至大路刘家田为界,西至大沟为界,南至光角路为界,北至赖姓圣母祀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大坡圳水通流灌■〈氵荫〉,经宪丈明白田四分五厘六毫,又带业主大租榖九硕正,隘榖五斗正。兹因乏银应用,即将此水田出典于人,先尽问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欲承领,外托中人李思引就于刘石妹舅出首承典,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银一百七十大元正,系桂兄弟亲收足讫。银、契两交明白,中间并无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重张典当他人之弊;倘有上手来历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系出典人一力抵挡。出典之日,即交于刘石妹舅过耕掌管。自光绪七年冬起,至光绪十七年为限,限满之日,银还田还。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出典水田契字一纸,又带拨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契价银一百七十大元正定,立批。
又批明:酒席花押银四元,赎回之日,业主一切付还,所批是实。
光绪七年十月日。
说合中人李承思
在场见(兄)阿东
代笔人谢阿康
赖添桂
立典水田契人
赖章桂
(五二)
译立永耕字的人蓝返 (四八) 亲自立出退典厝契字的人是魏石传等。他们承继祖父应分所得并自行置买的水田一处,坐落在东路墘。东至道路、水沟界,西至竹外水沟、大路界,南至竹围外田岸直通处,北至道路、水沟及魏家田界;四至界址分明。田中有水圳通流灌溉,并配有竹围内茅屋一座,果树、树木、浮沈、旷地、竹木、鱼池等一概包括在内。现在因为缺少银钱另作使用,先询问房亲,他们不愿承受,便托中人向林其中出面备银,出退典田厝,价为佛银二百大元。当日经中人见证,银钱与契约双方交收完毕;田地、房屋、竹木等全部由银主起耕,交付银主招佃耕作、收租抵利。魏石传等一经退典,永远了结;日后子孙永远不得提出找赎而滋生事端。此事是双方自愿,各无反悔。恐怕口说无凭,亲自立出退典田厝契字一纸,附带前手大租字一纸,交付执存作为凭证。当日经中人见证,收过退典契字内银二百大元,已经全部付清,再次作为凭证。批:大租按照前手契约中的规定缴纳,特此批明为证。另批明:自退典以后,任凭银主与番主交涉往来、另立新约,与魏石传无关,特此批明为证。同治三年月日。作为中人陈秉正。在场见证人五房公记。亲自立下出退典田厝契字的人魏石传。(四九) 立下卖尽根绝契的人是彰邑布屿保埔姜仑庄张门郑氏、孙文秀。现有承自祖父、通过抓阄分得的园地一丘,坐落在西边,土名叫中埔;东至张坤埕的园地,西至曾溪水的园地,南至车路,北至张合的园地,四周界址明确。如今因为缺银另用,文秀与母亲商议,决定把园地卖掉;先问过本房亲族中的叔、兄弟、侄子,他们都不愿承受,于是托中人介绍给本族的侄女孙氏出面承买。三方议定按照当时市价,番头佛银八十六员,库平六钱八分足。当天当着中人交收完毕;文秀随即将园地踏交给银主前去开垦、管理并收税,文秀和母亲孙氏不敢阻拦。园地一经卖出,永远了结,日后子孙不敢贴赎。此园并没有典卖给别人,也没有拖欠大租,更没有复杂不清的来历;如果有不清楚等情形,由文秀出面全力抵挡,与银主无关。园业主陈一九五抽的。保证此园确实是文秀承自祖父的产业,与房亲中的叔、兄弟、侄子无关。恐怕口说无凭,如今为了留下凭据,特立卖尽根绝契字一纸,交付执有为证。原来的上手大契被火烧毁,没有批注明白,特此说明。当天当着中人收过契银,全部足额,再次说明。同治四年三月日。(母亲)郑氏。立下卖尽根契绝字的人,张门。(孙)文秀。知见人(张文秀的母亲)林氏。代笔人张永定。(五 ○) 立下杜卖尽根契字的人是布屿堡崩沟寮庄锺娘快。她有自行置买的水田东西三段,土名坐落在仑背庄北边洋地。西边一段,东至锺家,西至关夫子田,南至舄沟,北至圳;东边一段,东至宁公田,西至锺家田,南至沟,北至圳;另有沟东青埔田一段,东至锺荣田,西至圳,南至土地公田,北至土地公田。共三处田地,四周界址分明,原有配给的水份为三分五厘足数,圳路通到溪流,水流可以灌溉田地,每年缴纳课业主娘租谷三石足数。如今因为需要银钱使用,自愿把这三处水田卖掉;先问过至亲等人,他们都不愿承受,后来托中人介绍给本堡仑背庄廖娘恒、廖天禄等人,由他们出面承买。当日当着中人三方议定按当时价格,卖尽根价银七十大员足数。当天立契,双方交付清楚;银钱由中人当面收足,田地随即踏交给银主管理,招佃耕作、收税纳课,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保证这项产业确实是锺娘快自行置买的产业,与房亲等人无关,也没有重复转典给他人或以财物抵借的情形,更没有拖欠租课以及来历复杂不明等问题。如果有这些情形,由锺娘快一力抵挡,与承买人无关。田地一经卖出,永远了结,永不取赎;日后不敢滋生事端,也不敢提出异议、索取补偿。双方都是甘心情愿,各自不得反悔。恐怕口说无凭,如今为了留下凭据,并附带上手契二纸,特立尽根契字一纸,交付执有为证。当天收过契内银七十大元足数,全部收足,再次说明。光绪二年四月日。代笔人锺娘快。中人李方蕊。在场见证人种兴敬。立下杜卖尽根契的人锺娘快。(五一) 立下出典水田契字的人是赖添桂、赖辛桂兄弟等。事情是因为承继祖父遗下的水田一处,土名五谷岗庄;东至大路刘家田为界,西至大沟为界,南至光角路为界,北至赖姓圣母祀田为界,四周界址现场踏勘明确。原有大坡圳水流通畅灌溉,经过官府丈量,明确为田四分五厘六毫,又带有业主大租谷九硕足数、隘谷五斗足数。现在因为缺银使用,便将这处水田出典给别人;先逐一问过本房亲族中的伯叔等人,他们都不愿承领,于是托中人李思介绍给刘石妹舅出面承典。当日凭中人三方议定,按当时价格典价银一百七十大元足数,由赖氏兄弟亲自收足。银钱和契据都交接清楚,中间没有用货物折抵或短少等情形,也没有重复典当给他人的弊端。如果上手来历不明,与承典人无关,由出典人一力抵挡。出典当天,就交给刘石妹舅耕作管理。从光绪七年冬起至光绪十七年为期限,期限届满时还银还田。双方都是甘愿,彼此没有受到强迫。恐怕口说无凭,立出典水田契字一纸,又附带拨单字一纸,共二纸,交付执有为证。当天批注明:确实收到契价银一百七十大元足数,特立此批。又批注明:酒席花押银四元,赎回之日由业主全部付还,以上批注明确属实。光绪七年十月日。说合中人李承思。在场见证人(兄)阿东。代笔人谢阿康。赖添桂。立下典水田契的人。赖章桂。(五二)
立归管杜卖尽根水田埔地契字人卓本结,缘上年合伙承买陈家、卓家之业,坐落土名红毛港堡芝葩里、大窟后庄仔大竹园庄。其水田埔地原作大四股均分,结自己阄书内应得一股,水田埔地其余四至界址,坡塘、坡水、圳路,并坡草鱼虾、厝宇、门窗、户扇间数不计,风围、竹木、天井、厕池一概物业载在承买陈盾、卓廷章、卓廷福印契内注明,又带每年早季应纳大租六月早榖大斗七石五斗正。今因乏银凑用,愿将自己阄书内应得一股之物业出卖与人,内托中引就于卓廷三、卓廷忠、卓廷杨三人兄弟等合伙出首承买,廷忠、廷三应归二股,廷杨兄弟应归一股,当日凭中议定归管杜卖尽根水田埔地并契字付与卓廷三、卓廷忠、卓廷杨三人兄弟等前去归管,永为己业。此是明买归管,并无债货准折,亦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结同中一力抵挡,不干归管承买之人。保此业系委实是结自己阄书内四股应得一股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涉,故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日后结自己以及子孙永不敢言赎,不敢言增,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乃情甘意愿,仁义交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故笔之以书立归管杜卖尽根水田埔地契字一纸,又带承买卓廷章、卓廷福印契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本结亲手实收到归管契字内佛银三百六十大员正足讫,立照。
再批明:本结阄书是自己收存,批照。
光绪七年岁次(辛巳)十一月日。
代笔人刘芳
为中人卓廷进
(党兄)本应
在场
(党侄)廷章
知见(堂侄孙)修明
立归管杜卖尽根水田埔地契字人卓本结
(五三)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陈维明,情因自置水田一处,坐落土名中港振兴庄中必埔。田东至林家田毗连为界,西至林家田毗连为界,南至荫沟圳为界,北至大河为界。又搭荫沟田,东至徐家田毗连为界,西至温家田为界,南至竹头崁下为界;北至林家田为界。二处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原带大河圳水灌溉通流充足,每年应纳屯租榖五斗七升一,社租榖一石四斗九升四,武庙租榖一石八斗二升六,礼生租榖四斗九升八合。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田出卖,尽问房族人等俱各不欲前来,托中引就于老圣母祀出首承买,经理人徐继磷、林进祥、林传生、杨清惠当日三面言定,依时值田价佛银五百十大元正。即日凭中银、契两交清白,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重复典当。保此田系自己之业,与房族人等无干。其田一卖千休,永断葛藤。自卖之后,即交与老圣母祀永远掌管为业;倘有上手来历不明,不干承买人之事,系明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贾尽根水田契字一纸,又带印契一纸,合共二纸,永远执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田契价银五百一十元正,亲收足讫,立批。
光绪八年十月日。
说合中人林进爵
顺
在场(弟)维兴
维敏
在见人谢光辉
谢光传
知见礼仁
礼石
代笔(男)礼和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陈维明
(五四)
立卖尽根杜绝园契字人安定里西堡炉竹仑庄方东发,有承家父开垦埔园一宗,分作三所,兄弟均分。是东发应得份额抽出一所,坐落土名二十股内第一股方杼份下股内,应得二分地瓜坽南北坽十坽,年带大租二八抽的。东至方文园界,西至方园界,南至大水圳墘,北至公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应将埔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第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本庄林教官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银五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埔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找赎。保此埔园系是东发承家父开垦之业,兄弟均分;如有不明等情,发父子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尽根杜绝园契字一纸,带上手垦单一纸,共二纸,付银主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交过契面银五十大员足完足,再照。
光绪十一年(乙酉年)四月(梅月)日立。
知见人陈氏
为中人洪汝老
立卖尽根杜绝园契人炉竹仑庄方东发
代书人方吉成
(五五)
译立下归管杜卖尽根水田埔地契字的人是卓本结。事情是因为上年合伙承买了陈家、卓家的产业,坐落在土名红毛港堡芝葩里、大窟后庄仔大竹园庄。这些水田、埔地原来按大四股平均分配,本结按照自己的阄书应得其中一股;水田、埔地其余四周界址,坡塘、坡水、圳路,以及坡上的草木鱼虾、房屋、门窗、户扇、房间数目等,不另行计算,风围、竹木、天井、厕所池塘等全部产业,均已在承买陈盾、卓廷章、卓廷福的印契中注明;另外每年早季应缴大租六月早谷大斗七石五斗足数。如今因为缺银凑用,愿意把自己阄书中应得一股的产业卖给别人,并托中人介绍给卓廷三、卓廷忠、卓廷杨三兄弟等合伙出面承买。卓廷忠、卓廷三应得二股,卓廷杨兄弟应得一股。当日凭中人议定,将归管杜卖尽根的水田、埔地及契字交给卓廷三、卓廷忠、卓廷杨三兄弟等前去归管,永远作为他们的产业。此为明确买下并归其管理的产业,并没有债务抵折,也没有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形。〔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人〕 如果有这些情形,由本结与中人一力抵挡,与归管承买的人无关。保证这项产业确实是本结按照自己的阄书,在四股中应得一股的产业,与房亲等人无关。因此一经卖出,永远了结,连一寸土地也不留下;日后本结自己以及子孙永远不敢说要赎回,不敢要求增加,也不敢另生异议、制造事端。这是双方出于情愿、以仁义交往,各自不得反悔。恐怕口说无凭,所以写成文书,立下归管杜卖尽根水田埔地契字一纸,又附带承买卓廷章、卓廷福的印契字一纸,共二纸,交付执有为证。当天批注明:本结亲手确实收到归管契字内的佛银三百六十大员,足额收讫,立此为证。再批注明:本结的阄书由自己收存,批明为证。光绪七年岁次(辛巳)十一月日。代笔人刘芳。中人卓廷进。(堂兄)本应。在场。(堂侄)廷章。知见人(堂侄孙)修明。立下归管杜卖尽根水田埔地契字的人卓本结。(五三) 立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的人是陈维明。事情是因为有自行置买的水田一处,坐落在土名中港振兴庄中必埔。田地东至林家田相连为界,西至林家田相连为界,南至荫沟圳为界,北至大河为界。另有搭荫沟田一处,东至徐家田相连为界,西至温家田为界,南至竹头崁下为界,北至林家田为界。两处田地四周界址,当着中人现场踏勘明确。原有大河圳水灌溉,水流充足;每年应缴屯租谷五斗七升一、社租谷一石四斗九升四、武庙租谷一石八斗二升六、礼生租谷四斗九升八合。如今因为缺银使用,愿意把这两处田卖掉;把本房族人都问遍了,他们都不愿前来承买,于是托中人介绍给老圣母祀出面承买。经理人徐继磷、林进祥、林传生、杨清惠当日三方议定,按照当时田价为佛银五百一十大元足数。当天凭中人将银钱、契据交接清楚,中间没有以货物抵折或短少等情形,也没有重复典当。保证这两处田确实是自己的产业,与房族人等无关。田地一经卖出,永远了结,永断纠葛。卖出以后,立即交给老圣母祀永远掌管,作为其产业;如果上手来历不明,与承买人无关,由陈维明一力抵挡。这是双方甘心情愿,彼此没有受到强迫。恐怕口说无凭,如今为了留下凭据,立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一纸,又附带印契一纸,共二纸,永远执有为证。当天批注明:确实收到本契所载田契价银五百一十元足数,亲自收足,特立此批。光绪八年十月日。说合中人林进爵。顺。在场(弟)维兴。维敏。在见人谢光辉。谢光传。知见人礼仁。礼石。代笔人(男)礼和。立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的人:陈维明。(五四) 立下卖尽根、永断园产契字的人,是安定里西堡炉竹仑庄的方东发。他承继父亲开垦的埔园一处,分成三所,由兄弟平均分配。方东发应得的份额中抽出一所,坐落在土名二十股内第一股方杼份下股内,应得二分地瓜坽南北坽十坽,每年带纳大租二八抽的租额。东至方文园界,西至方园界,南至大水圳边,北至公地,四至界址都明确。现在因为缺少银钱使用,应当把这处埔园卖掉,先询问房亲中的叔伯、兄弟、侄子等人,他们都不能承受;于是托中人介绍,卖给本庄林教官出面承买。三方议定时价,契面银为佛银五十大员整。银钱当日已当着中人面交付完毕;这处埔园随即踏勘清楚界址,交给买主前去管理、耕作和收成,不得阻挡,也不得另生异议、制造事端。永远作为买主的产业,一经卖出,永远了结,日后子孙不得要求赎回。保证这处埔园确实是方东发承继父亲开垦的产业,由兄弟均分;如有不明等情,由方东发父子自行出面抵挡,与买主无关。双方都是自愿,各不反悔。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现立下卖尽根、永断园产契字一纸,连同上手垦单一纸,共两纸,交给买主收执为凭。当日当着中人的面收交契面银佛银五十大员,全部足数,再作凭证。光绪十一年(乙酉年)四月(梅月)日立。知情见证人:陈氏。中人:洪汝老。立卖尽根、永断园产契字的人:炉竹仑庄方东发。代书人:方吉成。(五五)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斗六街庄高翔、荣章兄弟等,有承父明买水田一宗,丘数不计,经丈六分,配海丰仑埤水灌溉。坐落土名海丰仑洋,东至水圳,西至郑家田,南至林家田,北至林家田,东西四至界址各明白为界;逐年配纳业主大租粟六石六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兄弟相商,情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街张政官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着下时价契面银二百一十五大员正,库平一百四十六两二钱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银主掌管,任从起耕招佃,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终休,日后子子孙孙永不得言找,亦不得言洗。保此田系高翔、荣章兄弟等承父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拖欠大租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高翔、荣章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不得异言反悔生端滋事。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并上手印契三纸,白契一纸,典契二纸,洗字二纸,阄书三纸,收银字一纸,合共十三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契面银二百一十五大员正,库平一百四十六两二钱完足,再照。
光绪十三年十月日。
为中人倪茂僧
代书人吴明伦
在场知见黄氏
庄高翔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
庄荣章
(五六)
立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人谢世安,先年兄弟三房分业,有阄得水田一处,坐落土名大溪■〈宀公心,上中下〉石磊仔。今将阄内应得田业截出一节,其业东至屈曲田塍石钉,与安自己田业毗连为界,西至田尾石钉,与房内阿福埔业毗连为界,南至车路直下屋门首圳沟为界,北至圳屋门首圳沟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长陂仔水田圳透落陂池一口,水作六股均分,此业应得一股,以及鱼虾陂草各照水额配分。又带陂下圳路一条,其水由圳到田灌溉,并带分纳下则田四甲一分七厘二毫四丝正。至于六成大租,系安自己上节田业,每年包纳清讫。今因乏银别创,愿将阄内田业截出一节,先问至亲不欲承典,托中引就廖麟双出首承典,当日凭中三面言定四至界址,及界内所有之物,时值起耕典田价银三百二十五大员正。其银色现经中交与安父子亲收足讫,并无短少,亦无重张典挂包典他人之业;倘有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系典主一力抵挡,不干承典人之事。即日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此田典期系不拘年限,赎回之日,银还字还,两无迫勒。恐口无凭,立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一纸,带阄分一纸,红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批明:谢世安实收到起耕典契字内佛银三百二十五大员正,批照。
批明:带茅屋间数及禾埕、菜地、风围、竹木,三股安应得一股,俱带交承典之人掌管;其带屋等件,系与廖家换水约界内,批照。
批明:安上节田头要开水圳路一条,透落起耕典业内通流灌溉,批照。
批明:无利花红银四员,现时系银主备出,到赎田之日,典主自当备还,批照。
光绪十六年(庚寅岁次)十月□日。
再批明:安田东南片开出小沟一条,透落通流灌溉,批照。
批明:至辛卯年,安父子再托原中向得承典之人廖麟双手内加领到佛银五十大员正,合上年典契字内佛银,计共三百七十五大员正,言定每年贌租不拘加减,系承典之人应得之额,安不能再向领租,批照。
为中弟阿云
代笔人阿拈
(男)阿引
在场
(侄)阿昌
立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人谢世安
(五七)
译立下杜卖尽根契字的人,是斗六街庄的高翔、荣章兄弟等。他们承继父亲明买的水田一处,丘数不计,经丈量为六分,配有海丰仑埤水灌溉。坐落土名海丰仑洋,东至水圳,西至郑家田,南至林家田,北至林家田,东西四至界址都明确;每年向业主缴纳大租粟六石六斗整。现在因为缺少银钱使用,兄弟商量后,愿意把此田卖掉,先询问房亲中的叔伯、兄弟、侄子等人,他们都不愿承受;于是托中人介绍,卖给本街张政官出面承买。当日三方议定时价,契面银为二百一十五大员整,库平银一百四十六两二钱整。银钱当日已当着中人面交收完毕;此田随即踏勘明确界址,交给买主管理,任由其开耕、招佃、收租和纳课,永远作为买主的产业。从此一经卖出,永远了结,日后子孙永远不得提出找回,也不得提出洗回。保证此田是高翔、荣章兄弟等承继父亲明买的产业,与其他房亲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抵押给他人或属于他人财物的情形,并没有拖欠大租,以及上手来历交杂不明等情形;如有这些情形,由高翔、荣章等自行出面全力抵挡,与买主无关。双方都是自愿,不得另生异议、反悔或制造事端。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现立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并附上手印契三纸、白契一纸、典契二纸、洗字二纸、阄书三纸、收银字一纸,共十三纸,交付收执,永远作为凭证。当日当着中人的面亲自收过杜卖尽根契面银二百一十五大员整、库平银一百四十六两二钱,全部足数,再作凭证。光绪十三年十月日。中人:倪茂僧。代书人:吴明伦。在场知见人:黄氏。庄高翔。立杜卖尽根契字的人。庄荣章。(五六) 立下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的人:谢世安。先前兄弟三房分业时,抽签分得水田一处,坐落土名大溪■〈宀公心,上中下〉石磊仔。现将抽签所得田业截出一段,其中东至屈曲田塍石钉,与谢世安自己的田业相连为界;西至田尾石钉,与房内阿福的埔业相连为界;南至车路直下屋门前圳沟为界;北至圳屋门前圳沟为界,四至界址已经当面踏勘清楚。原来附带长陂仔水田一处,圳水流入陂池一口,水份作六股平均分配,此业应得一股;鱼虾陂草也按水份额分配。又附带陂下圳路一条,水从圳道流到田中灌溉,并附带分纳下则田四甲一分七厘二毫四丝整。至于六成大租,是谢世安自己上节田业的租额,每年由谢世安包纳清楚。现在因为缺少银钱另作他用,愿将抽签所得田业截出一段,先询问至亲,他们不愿承典,于是托中人介绍,由廖麟双出面承典。当日凭中人三方议定四至界址以及界内所有物件,起耕典田的时价为银三百二十五大员整。银钱已经由中人交给谢世安父子亲自收足,没有短少,也没有重复典当、抵押或包典他人产业;如果有上手交杂、来历不明的情形,由典主一力出面抵挡,与承典人无关。当日踏勘清楚界址,交给银主前去管理,收取租金抵作利息。此田典期不限定年限,赎回之日归还银钱、交还契字,双方不得逼迫勒索。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立下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一纸,附阄分一纸、红单一纸,共三纸,交付收执为凭。批明:谢世安确实收到起耕典契字内的佛银三百二十五大员整,特此批明为凭。批明:附带茅屋房间数及禾埕、菜地、风围、竹木,其中三股中谢世安应得一股,全部随契交给承典人管理;所附房屋等物,属于与廖家换水约定界限以内的产业,特此批明为凭。批明:谢世安上节田头需要开通一条水圳路,通入起耕典业内流通灌溉,特此批明为凭。批明:无利花红银四员,现由银主准备支付;到赎田之日,由典主自行准备归还,特此批明为凭。光绪十六年(庚寅岁次)十月□日。再批明:谢世安田地东南一片开出小沟一条,通入田内使水流通灌溉,特此批明为凭。批明:到辛卯年,谢世安父子再次托原中人,从承典人廖麟双手中加领到佛银五十大员整,连同上一年典契字内的佛银,共计三百七十五大员整。双方议定每年租额不论增加或减少,均归承典人所得,谢世安不得再向其领取租金,特此批明为凭。中人:弟阿云。代笔人:阿拈。(男)阿引。在场。(侄)阿昌。立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的人:谢世安。(五七)
立杜卖尽根水田埔地屋宇契人王金岳,有于光绪三年,用王佰雅名号,与萧正道合号正和记,承买游玉华等水田一所,并带埔园、屋宇等项,址在红毛港堡圳股头庄。该业于光绪九年,岳与萧正道立约定界,各业各管;及光绪十五年,萧正道之孙溪森将伊一半之业杜卖付岳掌管归一全份为己业。其水田埔地分为二段:第一段水田东至大溪透陈家毗连消水沟直透为界,西至大公圳沟直透为界,南至本源公坡岸脚透许家田岸毗连为界;北至本源田岸毗连大路直透为界。第二段水田带园埔,东至大公圳沟直透为界,西至林法毗连大车路为界,南至大公圳沟直透为界,北至本源园岸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带公坡二口,其水作三尺均分,岳应得一尺二寸,通流到田灌溉。又带茅屋一座,间数、牛椆、榖仓、门枋、户扇、浮沈、砖石、风围、竹木、稻埕、菜园、旷地等项在内,原纳五谷庙香祀大租榖八石,依清赋官走新章应扣四成贴纳钱粮,因神明香祀只扣二成,实纳八成,该榖六石四斗。至光绪十四年,奉宪清丈,将下下则田五甲○七厘五毫二丝,递年应纳钱粮及补水秤余银八两四钱四分七厘四毫,经岳历管收租,纳粮完课无异。今因乏银别用,愿将该业并承买萧家归一全份及一切物业杜卖尽根与人,先问房亲人等概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林本源出首承买,三面言定依时应值杜卖尽根价银一千一百二十五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岳收讫;随即同中将水田二段及带一切物业踏明四至,尽行交付买主前去掌管,任从起耕招佃,收租完粮纳课,永为己业,岳不敢异言阻挡。
自此一卖千休,四至内寸土不留,葛藤永断,岳口后及子孙永不敢言及找赎生端,妄生觊觎。保此业系岳与萧家合买,及承萧家归一全份应得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岳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乃仁义相交,明买明卖,价足业清,二比甘愿,并非迫勒,不得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水田园地屋宇契一纸,又缴承买游玉华等契字一纸,又承买萧溪森等归就契一纸,与萧正道分管约二纸,补给佃批一纸,上手印契粘司单一纸,上手归就字二纸,阄书二纸,典当大租字一纸,官给丈单一纸,共十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岳收过契字内杜卖尽根价银一千一百二十五员正足讫,为照。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木华
为中人陈春城
(男)查某
知见人
(母亲)王尤氏
在场(父亲)万福
立杜贾尽根水田园地屋契字人王金岳
(五八)
同立换田合约字人何北海、吴泮水等,有自置过赖家水田一段,址在后垄仔庄东势瓦窑前,清丈计二甲五分五厘四毛八丝,内抽出田一甲五分六厘九毫三丝,带契四纸,丈单一张,永换与何北海掌管,配纳粮银。其田东至玄坛爷田界,西至小路外赖家田界,南至自己抽出田界,北至大路界,四至界址踏明。余伸田九分八厘五毫五丝之粮银,并契内所带大租,仍归水掌管纳粮完租。又海有承先祖父遗下水田一段,址在外新庄仔东门口,四至界址契内载明,原纳折六成大租二石八斗八升,清丈田五分六厘九毫三丝,带印契一纸,又丈单一张,永换与吴泮水掌管,逐年完粮纳租。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同立换田合约字二纸一式,各执一纸,永远执照,行。
光绪十七年(辛卯)十二月日。
代笔人何海干
为中人林元昌
何北海
同立换田合约字人
吴泮水
(五九)
同立出退耕尽根归管字人东螺堡海丰仑庄林九凭,同功嫂林魏氏、林黄氏,功侄林潭观、林心匏等,有承祖父遗下建置本保茄苳沟庄田中央厝地四块,鱼池四口,连面前田一段,及风围、竹木一切在内,东与西俱至陈家竹围田,南至陈家田及出水沟,北至浊水沟,四至各为界分明;原丈水田八分七厘五丝正,供耗依例配纳,带有水份通流灌溉。兹因积欠钱粮课租多,无可清还,叔侄兄弟等相商,情愿将此厝地、鱼地、田退耕归管,中问到本馆益丰堂出首承管,当日同中三面议定出得时值尽根归管价银八十大员,库平五十六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厝地、鱼池、田悉付益丰本馆掌管出贌,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保此业系凭同众侄等承祖父遗下物业,与内外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欠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系凭同众侄等出首抵挡,不干本馆之事。此业一归千休,日后子孙永不敢言及找洗贴赎生端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特立出退耕尽根归管字一纸,丈单缴连,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交收过退耕尽根归管字内银八十大员,库平五十六两正足讫,再照,行。
光绪十八年腊月日。
执笔人(族弟)维持
为中人(堂侄)阿茂
阿盘阿讲老智阿印
阿安万喜阿根阿跳
译立下杜卖尽根水田、埔地、屋宇契字的人:王金岳。他在光绪三年借用王佰雅的名号,与萧正道合号正和记,承买游玉华等人的水田一处,并附带埔园、屋宇等项,地址在红毛港堡圳股头庄。该产业在光绪九年由王金岳与萧正道立约划定界限,各自管理各自的产业;到光绪十五年,萧正道的孙子溪森将他的一半产业杜卖给王金岳,由王金岳掌管,合并为完整的一份,作为自己的产业。其水田、埔地分为两段:第一段水田,东至大溪直通陈家相连的排水沟为界,西至大公圳沟直通为界,南至本源公坡岸脚直通许家田岸相连为界,北至本源田岸相连的大路直通为界。第二段水田附带园埔,东至大公圳沟直通为界,西至与林法相连的大车路为界,南至大公圳沟直通为界,北至本源园岸为界;四至界址都明确。附带公坡二口,其水分作三尺平均分配,王金岳应得一尺二寸,水流通到田中灌溉。又附带茅屋一座,包括房间数、牛椆、谷仓、门枋、户扇、浮沈、砖石、风围、竹木、稻埕、菜园、空地等项目。原来缴纳五谷庙香祀大租谷八石,按照清赋官所行新章,应扣除四成用于贴纳钱粮;因神明香祀只扣除二成,实际缴纳八成,即六石四斗。到光绪十四年,奉上级命令清丈田地,将下下则田五甲 ○七厘五毫二丝,逐年应纳的钱粮以及补水秤余银共八两四钱四分七厘四毫,历来由王金岳管理并收取租金,缴纳粮税,完成赋课,没有差错。现在因为缺少银钱另作他用,愿将该产业以及承买萧家并归为完整一份的全部产业和一切物业,杜卖尽根给他人。先询问房亲等人,他们全都不愿承受;于是托中人介绍,由林本源出面承买。三方议定按照当时应有的价值,杜卖尽根价银为一千一百二十五员整。银钱当日已当着中人的面交给王金岳收讫;随即当着中人的面将两段水田及附带的一切物业踏勘清楚四至,全部交给买主前去管理,任由其开耕、招佃、收租、完粮纳课,永远作为买主的产业,王金岳不得提出异议或阻挡。从此一经卖出,永远了结,四至界内一寸土地也不再保留,彼此关系永远断绝。王金岳本人以及日后子孙永远不得提出找回、赎回,或制造事端、妄生觊觎。保证这项产业是王金岳与萧家共同买得的,以及承受萧家合并归一的完整份额所得产业,与房亲等人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抵押给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有这些情形,王金岳应自行出面全力抵挡,与买主无关。这是双方以仁义相交,明白买卖,价款足够,产业清楚,双方自愿,并非受到逼迫,不得反悔。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共同立下杜卖尽根水田园地屋宇契一纸,另缴承买游玉华等人的契字一纸,承买萧溪森等人归并产业的契字一纸,与萧正道分管约二纸,补给佃批一纸,上手印契粘司单一纸,上手归并字二纸,阄书二纸,典当大租字一纸,官给丈单一纸,共十三纸,交付收执为凭。当日当着中人的面,王金岳收过契字内杜卖尽根价银一千一百二十五员整,全部足数,特此为凭。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代笔人:陈木华。中人:陈春城。(男)查某。知见人。(母亲)王尤氏。在场(父亲)万福。立杜卖尽根水田、园地、屋宇契字的人:王金岳。(五八) 共同立下换田合约字的人:何北海、吴泮水等。有人自行置买赖家的水田一段,地址在后垄仔庄东势瓦窑前,清丈计二甲五分五厘四毛八丝,其中抽出水田一甲五分六厘九毫三丝,附契四纸、丈单一张,永久换给何北海管理,并负责缴纳粮银。该田东至玄坛爷田界,西至小路外赖家田界,南至自己抽出的田界,北至大路界,四至界址已经踏勘明确。其余九分八厘五毫五丝的粮银,以及契内所附带的大租,仍归吴泮水管理,负责纳粮完租。又有人承继先祖父遗下的水田一段,地址在外新庄仔东门口,四至界址载在契内,原来缴纳折六成大租二石八斗八升,清丈田五分六厘九毫三丝,附印契一纸、丈单一张,永久换给吴泮水管理,逐年缴清粮税和租额。这是双方两愿,各不受压迫,也不反悔。现因需要凭据,共同立下换田合约字二纸,格式相同,双方各执一纸,永远作为凭证。光绪十七年(辛卯)十二月日。代笔人:何海干。中人:林元昌。何北海。共同立换田合约字的人。吴泮水。(五九) 共同立下这份出退耕尽根归管字的人,是东螺堡海丰仑庄的林九凭,以及同功嫂林魏氏、林黄氏,功侄林潭观、林心匏等。众人承继祖父遗下的产业,包括本保茄苳沟庄中央厝地四块、鱼池四口、门前一段田,以及风围、竹木等一切在内。东、西两面都到陈家的竹围田,南到陈家的田和出水沟,北到浊水沟,四至界址清楚;原丈量水田八分七厘五丝,正耗按照规定摊纳,并带有水份可以通流灌溉。如今因为积欠钱粮、课租太多,无法清偿,叔侄兄弟等商议后,愿意将这些厝地、鱼池、田地退耕归管,经中人说合,由本馆益丰堂出首承管。当日三面议定,出得时价的尽根归管价银八十大员,库平五十六两整。银款当天由中人当面交收完毕;这些厝地、鱼池、田地全交益丰本馆掌管出租,收取租金、缴纳课税,永远作为本馆产业。保证这些产业是众侄等承继祖父遗下的物业,与内外房亲无关,也没有拖欠或牵连他人的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清等情形妨碍;如果有上述情形,由众侄等出面承担抵挡,与本馆无关。这项产业一经归管,事情就全部了结,日后子孙永远不敢再提出找补、洗契、贴补、赎回或另生事端。这是双方自愿,各自不得反悔。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现特立出退耕尽根归管字一纸,连同丈单一并缴付,作为凭证。当天由中人当面收过出退耕尽根归管字内的银八十大员,库平五十六两整,全部收讫,再此为凭。光绪十八年腊月日。执笔人:(族弟)维持 中人:(堂侄)阿茂 阿盘、阿讲、老智、阿印 阿安、万喜、阿根、阿跳
在场知见人(功侄)
明照阿蓝阿墙阿麻
清隆行义
林九凭
林魏氏
(功嫂)
同立出退耕尽根归管字人林董氏
(功侄)林潭
(功侄)林心匏
(六○)
立卖尽根绝契字人云邑布屿西保埔姜仑庄张戆等,有承父旱园一丘,坐在本庄西势,土名中埔,东至张家园,西至张家园,南至车路,北至张家园;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等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本庄张廷珠舍出首承买,三面言议依时价洋银二十二大员,每员库平六钱八分足。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戆随时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管掌收税,不敢阻挡生端。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贴、言赎。其园并无典卖他人,亦无拖欠大租钱粮,并无交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戆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园带纳大租,业主张一九五折六成抽的。保此园系最戆承父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等无干,恐口无凭,即立出卖尽根绝契字一纸,并上手尽根契一纸,丈单一纸,共三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十二大员,每员库平六钱八分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吴董
知见(胞弟)张有
立卖尽根绝契字人张戆
代书人杨宾
(六一)
同立分管田业阄书字人胡珀珠、胡珀鹤,同侄荣基、怀基等。窃思田氏之美风,荆树复茂;缅怀姜公之美誉,大被同眠。然而木有分枝之道,水有分派之理,合久必分,势固然也。兹我兄弟叔侄等同居日久,勷成美举;奈今人口浩繁,用度莫节,与其合为权理,不若分管营生。爰是兄弟叔侄相商,请得族亲到场公同妥议,将上年承父与八大房阄分遗下与第四房共阄共得广兴庄田业一处,各得一半,续后将第四房一半田业概行归就,共为掌管。此处田业抽出为父母蒸尝,作四大房公共之业。又抽出上槺榔庄承买叶家田业一处,承买范姜田业一处,大坡下承买中股田业一处,计共三处契内之物业,系抽为长兄之辛劳并长孙之额。此三处之业,俱交荣基永远掌管;其余仍有承买各处田业并屋宇、风围、竹木、家物、器具等件,一概配搭均平,俱作四房均分,编立福、禄、寿、全四字为号。即日焚香告祖,拈阄为定,珀珠、珀鹤两房拈得福字号、禄字号两阄,共应得大湖庄承买徐涌成田业一处,又带矮坪仔庄四股得一处之田业,又带社仔庄承买吕家田业一处,又带社仔庄承买叶家田业一处,又带本宅门前之田业一处,作八股均分,两阄应得两股,又带典现佃叶猛六成租共六石六斗八升,计共田业五处,并六成租,两佃作为两股,系珀珠、珀鹤两房拈定应得之额,永远归珀珠、珀鹤两房掌管。此乃兄弟叔侄凭阄均分,俱相允意,各无迫勒。自分阄以后,永无反悔,皆长发其祥。口恐无凭,同立分管田业阄书字四纸,各执一纸,各房应得之物业载明各阄,永远存照。
即日批明:先年承买伯公冈谢合源田业一处,按作五股七扣外,尚有四股七之田业,今作四房均分,此阄内应得一股之额;其契券一纸,概系交荣基收存。又广兴庄公尝田业,其契券一概系交荣基收存。又八大房尝业契券,系交珀鹤收存,此照。
又批明:伯公冈承买谢合源田业一处,系四房公共之业。今将此田业内抽出田租榖十石,系交怀基收租,永远掌管;倘有年成丰荒,照租额分退。共钱粮并六成租榖仍归公尝完纳,有余租榖俱作四房均分,批照。
又批明:此阄内所带钱粮地租,应归此阄完纳。又此阄应得之田业,所典有六成租榖,无论多少,应归此阄收取,合应声明,批照。
又批明:恒源四房公尝三角林契券、坜仔庄契券、中坜店字契券,系交荣基手内收存,批照。
又批:志忠六成租典契,系交珀鹤收存,批照。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岁)月日。
代笔亲弟胡珀豪
(亲兄)胡珀镇
在场胞叔胡明然
(亲弟)胡珀文
胡珀珠胡荣基
同立分管田业阄书字人同侄
胡珀鹤胡怀基
第四节退佃字
(一)
立退佃田底字人朱盛美,有开垦过业主吴分下水田一段,经丈三甲,坐落水漆林,东至圳沟,西至自己厝后牛埔,南至曾恒达田为界,北至徐思佩田为界。又分下田一段,经丈九分,东至自己厝前田为界,西至出水沟为界,南至曾恒达田为界,北至刘敬臣田为界。并茅厝一座四间,牛栏二间,仍带竹围、菜园一段,四至明白。今因欠租,情愿将田底茅厝退还业主吴,三面言议出得贴工资银八十五两番广。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厝即付业主前去掌管,耕作输纳。保此田厝果系盛美自己开垦之业,与叔侄兄弟房亲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是盛美一力抵挡,不干业主之事。此系二家甘愿,日后不得言贴言赎。恐口无凭,立退佃田底字一纸,送为执照。
即日收过契内番银八十五两广完讫,再照。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日。
译在场知见人:(功侄) 明照、阿蓝、阿墙、阿麻 清隆、行义 林九凭 林魏氏 (功嫂) 共同立下出退耕尽根归管字的人:林董氏 (功侄)林潭 (功侄)林心匏 (六 ○) 立下卖尽根绝契字的人,是云邑布屿西保埔姜仑庄的张戆等。众人承继父亲留下的一丘旱园,坐落在本庄西面,土名中埔;东到张家园,西到张家园,南到车路,北到张家园,四至界址清楚。如今因为缺少银钱使用,愿意把这块园地出卖。先询问房亲伯叔、兄弟、侄辈等,他们都不愿承受;于是托中人说合,卖给本庄张廷珠出面承买。三面议定,依照当时价格为洋银二十二大员,每员库平六钱八分足。银款当天由中人当面交收完毕;张戆随即踏勘确认界址,将园地交给银主前去管理收税,不得阻挡或另生事端。从此一卖永远了结,日后子孙不敢再说贴补或赎回。此园没有典卖给别人,也没有拖欠大租、钱粮,更没有来历交错不清等情形;如有不明之处,由张戆自行出面承担,与银主无关。此园带纳大租,业主张一九五折六成抽的。保证这块园地确实是张戆承继父亲的产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辈等无关。因恐口说无凭,特立出卖尽根绝契字一纸,连同上手尽根契一纸、丈单一纸,共三纸,交付保存作为凭证。当天由中人收过契面银二十二大员,每员库平六钱八分,全部足额收讫,再此为凭。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中人吴董 知见人:(胞弟)张有 立卖尽根绝契字的人:张戆 代书人杨宾 (六一) 共同立下分管田业阄书字的人,是胡珀珠、胡珀鹤,以及侄辈荣基、怀基等。我们私下想,田氏的美好风俗如荆树重新茂盛;追念姜公的美誉,像大被同眠一样亲厚。然而树木有分枝的规律,水流有分派的道理,合在一起久了终究要分开,形势本来就是如此。如今我们兄弟叔侄共同居住已久,共同成就了这件美事;但无奈人口众多,日常用度无法节省,与其合在一起勉强管理,不如分开管理、各自经营。因此兄弟叔侄商议后,请族亲到场共同妥善议定:将上年承继父亲、由八大房抽签分得并与第四房共同抽得的广兴庄一处田业,各得一半;后来将第四房所得的一半田业全部归并过来,共同掌管。这里的田业抽出作为父母蒸尝之业,作为四大房的公共产业。又抽出上槺榔庄承买叶家的田业一处、承买范姜家的田业一处、大坡下承买中股田业一处,共三处契内物业,抽作长兄辛劳之酬及长孙应得之额。这三处产业都交给荣基永远掌管;其余承买的各处田业,以及房屋、风围、竹木、家产、器具等,一律搭配均分,作为四房均分的产业,编定福、禄、寿、全四字为字号。当天焚香告祖,拈阄决定。珀珠、珀鹤两房拈得福字号、禄字号两阄,共应得大湖庄承买徐涌成田业一处,又带矮坪仔庄四股合得一处田业,又带社仔庄承买吕家田业一处,又带社仔庄承买叶家田业一处,又带本宅门前田业一处,按八股均分,两阄应得两股;又带典现佃叶猛六成租,共六石六斗八升。合计田业五处,另有六成租;两个佃户作为两股,都是珀珠、珀鹤两房拈阄确定应得的份额,永远归珀珠、珀鹤两房掌管。这是兄弟叔侄凭阄均分,彼此都同意,没有任何强迫。分阄以后,永远不许反悔,愿各自长久发祥。因恐口说无凭,共同立下分管田业阄书四纸,各房各执一纸;各房应得的物业分别载明于各阄内,永远保存为凭。当天批明:先年承买伯公冈谢合源田业一处,按作五股七扣以外,尚有四股七的田业,如今作为四房均分;本阄内应得其中一股的份额。其契券一纸,全部交给荣基收存。又,广兴庄公尝田业的契券,也全部交给荣基收存。又,八大房尝业的契券,交给珀鹤收存,以此为凭。又批明:伯公冈承买谢合源田业一处,是四房共有的产业。如今从这处田业内抽出田租谷十石,交给怀基收租,永远掌管;如果年成丰收或歉收,按照租额分退。其余钱粮以及六成租谷,仍归公尝缴纳完毕;有剩余的租谷,全部作为四房均分之物,特此批明为凭。又批明:本阄所带的钱粮、地租,应由本阄负责缴纳。又,本阄应得的田业中,凡有典出的六成租谷,无论多少,都应归本阄收取,合并声明,特此批明为凭。又批明:恒源四房公尝的三角林契券、坜仔庄契券、中坜店字契券,都交给荣基收存,特此批明为凭。又批:志忠六成租典契,交给珀鹤收存,特此批明为凭。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岁)月日。代笔:亲弟胡珀豪 (亲兄)胡珀镇 在场胞叔胡明然 (亲弟)胡珀文 胡珀珠、胡荣基 共同立下分管田业阄书字的人:同侄 胡珀鹤、胡怀基 第四节 退佃字 (一) 立下退佃田底字的人朱盛美,有开垦过业主吴分下的一段水田,经丈量为三甲,坐落在水漆林。东到圳沟,西到自己厝后的牛埔,南以曾恒达的田为界,北以徐思佩的田为界。另有分下的一段田,经丈量为九分,东以自己厝前的田为界,西以出水沟为界,南以曾恒达的田为界,北以刘敬臣的田为界。并有茅厝一座四间、牛栏二间,仍带竹围、菜园一段,四至界址清楚。如今因为拖欠租金,愿意将田底和茅厝退还业主吴。三面议定,取得贴工资银八十五两番广。银款当天由中人当面交付完毕;田地和房屋随即交给业主前去管理、耕作并缴纳赋税。保证这些田地房屋确实是盛美自己开垦的产业,与叔侄兄弟、房亲无关,也没有来历不明等情形;如有不明之处,由盛美一人承担,与业主无关。这是双方自愿,日后不得再说贴补或赎回。因恐口说无凭,立退佃田底字一纸,送交保存作为凭证。当天收过契内番银八十五两广,全部收讫,再此为凭。雍正十三年十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