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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五代会要十四

五代防要卷十四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02–107 段

”寻下太常礼院检《开元礼》,只有从太师已下至六部尚书、太常卿、太子詹事、诸卫大将军、京兆、河南牧、上州刺史,受册拜庙,各就本司礼,上无中书门下送上之文,亦无恩赐酒食之事。又检礼阁新仪,并不载诸品大臣上事礼例,唯仆射初上,见羣寮轻重之礼,惟元和六年,御史中丞窦易直奏,七年尚书左丞段平仲奏,太和四年中书奏覆下太常礼院,并尚书省详议,终未能定。大凡礼上爲领本司公事及与官寮相防,并受人吏叅贺,内外无异,前后皆同。李琪寻防羣僚,不称新授,已领公事,已请料钱,更引上仪,即非通制。今请李琪任便赴省发遣公事,今后文武两班受恩命者,不计髙卑,未领事不得擅落“新授”字及便请料钱,内廷学士、中书舎人不在此限。”从之。

长兴四年十一月,新授尚书右仆射卢质奏:「臣忝除官,合赴省上。若准旧例,左右仆射上事仪注所费极多,欲从权务简,祗取尚书丞郎上事例,止集南省属僚及两省官送上。亦不敢辄援往例,有费官中,自量力排比。兼不敢自臣隳废旧规,他时任行旧制。」从之。

  左右丞

梁开平二年四月,改爲左右司侍郎【避庙讳也。至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复旧为左右丞】后唐长兴元年九月,升尙书右丞,官品与尚书左丞并爲正四品。

  吏部

后唐同光二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准本朝故事,如封建诸王、内命妇及宰相、翰林学士、中书舎人、诸道节度观察团练防御留后,即中书帖吏部官告院,索绫纸褾轴,下所司修冩印署毕,进入内宣赐。其文武两班并诸道官员及奏荐将校勅下后,并合呈本道进奏院,或本人自于所司送纳朱胶绫纸价钱。各请出给,今后请除内司大官并侍衞及赏军功将校转官外,并请官中不给告。勅从之。」

三年正月勅吏部,今后特恩授官、侍衞军功改转、内庭诸司带职、外来进奏受官绫纸,并宜官给。旧例朱胶一切停废,礼钱亦不徴取。又虑所司人吏不办食直粮课,逐月两司各支钱四十千。至于防省礼钱,宜特蠲减,比旧数五分许徴一分。其特恩已下,不得徴纳礼钱,仍令中书门下条流勅画。经过诸司不得停滞,其官告若是宣防除授及品秩合进呈者,准例进内,余并送纳中书门下勘检给付。勅画到本司,十道已上官告,限三日内即署;三十通已上,限五日;五十通已上,中书门下与限催促。如临时缓急宣赐,不拘此限。

天成元年七月,中书奏:「近奉宣防使府判官、州县官告身勅牒,今后据通数进纳,仍令只▯宣赐者。旧例朝廷命官,除将相外,并不宣赐官告。因僞朝条流,凡准宣授官,即特恩颁赐。今使府判官皆许本道奏请,或闻多在京师,至于令録,悉是放勅后,本官自于吏部出给告赤。

译拜庙时,各自到本司行礼,没有中书门下派人送任上任的礼文,也没有恩赐酒食的记载。又查检《礼阁新仪》,也没有记载各品级大臣上任的礼仪先例,只有仆射初任时,接见众官轻重的礼节;只有元和六年御史中丞窦易直的奏疏,以及七年尚书左丞段平仲的奏疏,太和四年中书省奏请后交太常礼院复审,以及尚书省详加议论,最终都没有定论。大凡上任礼仪,是为了掌管本司公事以及与同僚相见,接受吏员参贺,内外都没有差异,前后都相同。李琪之前已参与百僚事务,不能自称新授,已经掌理公事,已请领俸禄,如今再援引上任礼仪,就不合通行制度。现在请让李琪任意到省中处理公事,今后文武两班受恩命的人,不论官职高低,未到任视事的,不得擅自省去"新授"二字,也不得便请领俸禄;内廷学士、中书舍人不在此限。"皇帝准奏。

长兴四年十一月,新任尚书右仆射卢质上奏:"臣忝任此官,理应到省上任。若依照旧例,左右仆射上任的仪式所耗费甚多,希望从权务求简省,只按尚书丞郎上任的先例,只召集南省属官及两省官员送任。也不敢擅自援引以往的先例,耗费公家财物,自己量力安排。也不敢因臣的缘故废弃旧规,往后仍可依照旧制施行。"皇帝准奏。

左右丞

梁开平二年四月,改为左右司侍郎【是为了避讳庙讳。到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恢复旧名为左右丞】。后唐长兴元年九月,把尚书右丞的官品与尚书左丞一并升为正四品。

吏部

后唐同光二年正月,中书门下奏称:"依照本朝旧例,如封建诸王、内命妇以及宰相、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诸道节度观察团练防御留后,中书省就下帖给吏部官告院,索取绫纸褾轴,交下属部门书写、加印、署名完毕后,进呈宫内宣示赏赐。文武两班以及诸道官员和奏荐的将校,敕令下达后,都要呈报本道进奏院,或由本人自行到有关部门缴纳朱胶绫纸的价钱。各自申请发给。今后请除了内司大官以及侍卫和因赏赐军功的将校转官外,其余的一律请由官府支付,不再自行缴纳官告费用。"皇帝下敕准奏。

同光三年正月敕令吏部:今后特恩授官、侍卫因军功改转、内庭诸司带职、外来进奏受官的绫纸,都应由官府支付。旧有的朱胶费用一律停止征收,礼钱也不再征收。又担心有关部门人吏无法承担饮食和粮饷开支,每月两司各支给钱四十千。至于呈报省中的礼钱,应特别蠲减,比旧数额十分之一征收。凡属特恩授官以下,不得征收礼钱,仍令中书门下拟定条例奏请敕令。经手的各部门不得拖延停滞,其官告若是宣敕除授并且品秩应当进呈的,依例进呈宫内,其余的都送交中书门下核对后发给。敕文送到有关部门,十道以上的官告,限三日内即署名;三十通以上,限五日;五十通以上,中书门下给予期限催促办理。若临时有紧急宣赐的,不受此限制。

天成元年七月,中书省奏称:"近日奉敕,宣防使府判官、州县官的告身敕牒,今后依据通数进纳,只令宣赐者可免。旧例朝廷任命官员,除将相外,一律不宣赐官告。因为伪朝的条例,凡是准予宣授的官员,即特别恩赐颁给。如今使府判官都允许由本道奏请,或者听说多数官员都在京师,至于县令、录事,都是敕令颁布后,本官自己到吏部领取告身。中书省不便管理,臣

中书不便管系,臣等商量:自两使判官、州县令録在京除授,即望令于内殿谢官,便辞赴任,不更进纳官吿。其判司主簿,不合更许朝对。▯下后,望准旧例处分。」从之。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勅:兵吏部应出给书冩印署官告,其本曹郎中令自今后于本官幕次当直,▯知印宰相当制舎人出后,即归人吏,并勒随本官祗▯。仍下度支逐日量破食料,其本行尙书侍郎、左右丞等每日赴朝,遇行勅旋即印署发遣,免至公事淹延。

三年十一月,吏部奏:「流外官今后祗考年劳,乞不试判。」从之。

四年十一月勅:今后应是官告,除准宣破外,其陈乞除官,并追封、追赠、叙封、进封官告及举人各集绫纸罗褾轴锦袋等,宜令并与官破,仍勒各随色様尺寸如法装修,疾速书冩印署进纳。

其月勅应诸道州府令録等官告勅牒元是中书进纳入内令閤门宣赐其判司主簿官告旧是所司发遣受恩后令赴本任地理远近各有程限比▯进纳恐有停滞况绫纸褾轴价钱近已官破今后所除州县官告身勅牒宜令中书门下指挥不要进纳并委宰臣当面给付

长兴二年闰五月十九日,吏部状奏:当司制勅甲库专知官,一例近停废者,伏绿当司主掌制勅甲库,与三库不同,常日检寻诸司取证,稍有差谬,所失非轻,无人主持,必虞败阙,今欲于吏部令史内选差一员勾当,又缘公事至重,仍遣别不执行他事,兼乞除本役外,特与减二年劳考者。奉勅宜依其中书省、门下省、兵部甲库公事,亦准此。

  司封

后唐同光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奏,当司奉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勅,内外文武官母妻可据品秩髙卑封邑号者,当司检防旧起请叙封条贯如后。

一准旧条,应内外文武及致仕官母妻叙封进封邑号者,或遇特勅别加奬封,外其余官据官阶齐五品,母爲县太君,妻爲县君;官阶齐四品,进封母爲郡太君,妻爲郡君;官阶齐三品,母进封爲郡太夫人,妻爲郡夫人。如未经封邑,虽位至三品,亦以从初而叙。近年多于所司陈状,便请依官品叙封,既非特勅,恐失旧规。其所谓准例封,并请依格条施行。

一准旧例,应外任。其上州刺史,或带使额,抑督府在京诸军衞将军、小将军已上,初任聴准例,各与母妻依品第叙封。其东宫杂五品初任升朝,并中下州刺史,并许至第二任叙封。如自班行及遥郡除授中下州刺史者,已同两郡,许听叙。其他并请准例。

一、诸道节度副使、节察两使判官,先准起请节文,如曾任五品已上升朝官,听叙封。缘带使职,不合与诸色带职官同列。自今后,如全未经封者,许与母、妻一度封叙邑号,仍须官阶合格。如更除授归班官、领郡符,即许进封。如守职就加官阶,不在进封之限。

译等商议:从今以后,两使判官、州县令录在京城除授的,就到内殿谢恩,随即辞行赴任,不再进纳官告。判司、主簿,不应再准许朝见谢恩。诏令下达后,希望依旧例处理。"皇帝准奏。

天成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敕令:兵部、吏部凡发给书写加印的官告,本曹郎中令今后要在本官幕次当值,等宰相知印、当制舍人退出后,随即交回吏员,一并责令随同本官侍候。仍命度支每日按量支付饮食费用,本行尚书、侍郎、左右丞等每日上朝,遇有颁行敕令,随即加印发放,避免公事拖延。

天成三年十一月,吏部奏称:"流外官今后只考核年劳,请求不再考试判词。"皇帝准奏。

天成四年十一月敕令:今后凡是官告,除依宣旨免予缴纳费用外,凡是陈情请求除官,以及追封、追赠、叙封、进封的官告,还有举人所需的绫纸罗褾轴锦袋等,一律由官府支付,仍命各按颜色样式尺寸依法装裱,迅速书写、加印、进纳。

这个月敕令:凡诸道州府令、录等官的官告敕牒,本来是由中书省进纳,交入内廷经閤门宣赐;判司、主簿的官告,向来是由有关部门发放,受恩后再让其赴任。因地理远近各有期限,比照进纳恐有拖延,况且绫纸褾轴的费用近来已由官府支付,今后所颁发的州县官告身敕牒,应令中书门下负责指挥安排,不必进纳,一律由宰相当面给付。

长兴二年闰五月十九日,吏部呈状上奏:本司制敕甲库的专知官,近来一概被裁撤。因本司专门掌管制敕甲库,与三库不同,平日需要检索各部门的公文核对凭证,稍有差错,损失不小,若无人主持,必定会出现败漏,如今想从吏部令史中选派一员负责,又因公事十分重要,仍请另外不让他兼办其他事务,同时请求除本职之外,特别给予减免二年劳绩考核的待遇。皇帝下敕:准奏。其中书省、门下省、兵部甲库的公事,也照此办理。

司封

后唐同光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奏,本司奉今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敕令:内外文武官员的母亲、妻子可以按官品高低封赠邑号,本司查核旧有的叙封条例列举如下:

一、依旧条,凡内外文武及致仕官员的母、妻叙封、进封邑号的,或遇特敕另加奖封的以外,其余的官员依官阶达到五品,母封为县太君,妻封为县君;官阶达到四品,进封母为郡太君,妻为郡君;官阶达到三品,母进封为郡太夫人,妻为郡夫人。如果没有经过封邑,即使官位到了三品,也要从头依次叙封。近年来多有到有关部门陈情呈状,直接请求按现任官品叙封的,这既非特敕所定,恐怕会破坏旧有规矩。凡属请求按例封赠的,一律请依格条施行。

一、依旧例,凡外任的上州刺史,或带使额者,以及都督府在京诸军卫的将军、小将军以上,初任时准照旧例,各按品级为母、妻叙封。其东宫各类五品官初任升朝官,以及中下州刺史,都要等到第二任才许叙封。如果从班行及遥郡除授为中下州刺史的,已同两郡待遇,准许叙封。其余的一律依例办理。

一、诸道节度副使、节察两使判官,依先前拟定的规定,如曾任五品以上升朝官的,准予叙封。因带使职,不应与其他带职官同等对待。从今以后,如全未经过封赠的,准许给母、妻一次封叙邑号,但官阶必须合格。如再除授归班官、领郡符的,即准予进

今又伏见诸道有奏置行军司马并叅谋者,其职位实在副倅之上,自此是曾任升朝官并刺史者,亦请节度副使、两使判官例处分。

一、前资官请与母妻封进邑号,或多积歳,或曾经殿累停替,皆妄有申请。当司请各立年限,其邑号得替后一年内,听叙;一年外并殿累未改头衔,并不在申请之限。

一应诸色官请与母妻叙封邑号者,窃缘先有文武官授官勅申,并先封邑号勅申,累经散失无慿检详,近者多是身在他处守官,于所司投下公状,则削去见在头衔,却称前任官品,若当司便与申奏,则勅下后所给告牒年月不同,自此请准前后起请节文,如省司失坠勅申者,京官引騐本官告身勅牒及母妻前封邑号告身勅牒,如因失坠即磨勘歴任,如官序显著叅详并封不虚,即取登朝官三员充保,仍须结罪使印方与进封,如是曾任节度观察团练经畧防御刺史等,则责本道进奏知后院状入案,刺史无知后院,即取使府进奏官状,并准京官例取登朝官三员充保,其五府少尹左右司马外道带职官等,若自班行除授,即准京官例检勘,若自本道奏荐,即准节度使已下至刺史取进奏官状详騐,如无保状具歴任经堂陈述候裁下▯检讫,即却勒从初封叙,如进拟后再勘及有人纠告称官阶及前封邑号谬妄,并在官杂带职官违碍条格,亦自落职名,请叙封者,其本官具名衔申奏,其陈状勾当人申堂取裁,其诸色官并各守条限指挥,其勾当人如与外州府刺史诸色官勾当者,即须系外州府职名,其所通状仍须具乡贯兼取本道进奏官连署识认,使本道进奏院印方可施行,如是京官下勾当人不系见任前资,并须是本任官司局人吏勾当,仍于状内分明竖出某司印,兼委本行令史署保,如违格条不在施行之限。

一应升朝并诸州刺史、左右司马、五府少尹,凡与母妻封邑号事,其中或有进奏官勾当人,才▯下便经省陈乞封叙,当司若便施行,又虑却有追改,稍或逗挠,即缘恩命已行,官阶合格,前后起请节文未曾条制。自今后京官或身在京除授外官者,并在外除授,或带职,或诸道奏荐受官,阶品职衔合格者,不系四品、五品已上,▯印给告身毕日,将至当司引騐,方许据状封叙。

一应诸色官阶合格后,却授陵台令、州县官,或带诸杂散职,或授塲监职衔,有碍格条者,却即引前任阶衔论。若一例施行,恐紊条式。自此后,须待再授官阶相当,即许叙使,不在以见任不合格例官衔请论进拟之限。一准旧例,应诸卫小将军、上中下等州刺史、都督使额母妻封至郡君,若止检校官,或阶爵至三品,亦不在论请进封之限。如是防御、团练、经畧等使已上阶至三品,许至郡夫人、郡太夫人,其余诸色官,并请各循元格阶品。

译封。如仅在原职上加官阶的,不在进封之列。如今又见诸道有奏请设置行军司马及参谋的,其职位实际在副职之上,凡是曾任升朝官及刺史的,也请照节度副使、两使判官的先例处理。

一、前资官请求为母、妻封进邑号的,有的拖延多年,有的曾经因过失被停职降职,都随意申请。本司请求各自设立年限:邑号获得后一年内的,准许叙封;一年以外并且因过失未改头衔的,一律不在申请之列。

一、凡各类官员请求为母、妻叙封邑号的,因先前文武官授官敕申以及先前封邑号敕申,多年遗失无处可查,近来多是本人在外地任职,向有关部门递交公状时,就删去现任头衔,只称前任官品,如本司便据以申奏,则敕令下达后所给告牒的年月就会不一致。因此请依照前后的规定:如省司文书遗失的,京官核验本官告身敕牒以及母、妻先前封邑号的告身敕牒;如因遗失而须核实经历,官序显著、核查无误的,就取登朝官三员作保,仍须签具担保书并加盖官印后方予进封。如是曾任节度、观察、团练、经略、防御、刺史等职的,则责令本道进奏院知后院出具证明,刺史无知后院的,就取使府进奏官出具证明,同样准照京官的例子取登朝官三员作保。其五府少尹、左右司马以外道带职官等,若从班行除授的,即准照京官例检核;若从本道奏荐的,即准照节度使以下至刺史的例子取进奏官出具证明核验。如无保状,须详具历任经过陈述,等候裁决核实无误后,即依先例封叙。如进拟后再核实,发现有人纠告称官阶及先前封邑号有虚假,以及在职带杂职官违反规定条例的,也应撤销职名。请求叙封的,本官须具名衔申奏,办理陈状的经办人须申报堂上听候裁决,各类官员都应各自遵守条例限期办理,若经办人是替外州府刺史、各类官员办理事务的,须注明属于外州府职名,其所通报的状文仍须具明籍贯,并须取得本道进奏官连署识认,加盖本道进奏院印方可施行。若是京官下属的经办人,不是现任的前资官员,须是本任官署所属人吏经办,仍须在状内清楚标明某司之印,并由本行令史署名担保,若违反格条,不在施行之列。

一、凡升朝官及诸州刺史、左右司马、五府少尹,凡为母、妻封邑号事,若有进奏官或经办人,刚敕令下达便经省中陈请封叙的,本司若立即施行,又恐怕日后有追改,容易拖延,但既然恩命已下,官阶合格,前后规定又未曾明确条制。从今以后,京官若本人在京除授外官的,以及在外除授的,或带职,或由诸道奏荐受官的,其阶品职衔合格的,不论是否为四、五品以上,加印发给告身完毕之日,须送到本司核验,方可依状封叙。

一、凡各类官员阶级合格后,又被授予陵台令、州县官,或带有各类散职,或授予场监职衔,有妨碍格条的,仍应按前任的阶衔来论定。若一律施行,恐怕会紊乱条例。从此以后,须等到再授官阶相当时,方许叙用,不在以现任不合格官衔请求进拟之列。

一、依旧例,凡诸卫小将军、上中下等州刺史、都督使额,其母、妻封至郡君为止;若只是检校官,或阶爵至三品的,也不在论请进封之列。如果是防御、团练、经略等使已上、阶级达到三品的,可封至郡夫人、郡太夫人;其余各类官员,一律依照原有的格式阶品。

一准旧条,应外任除五府少尹、诸州刺史封叙外,其左右司马与长史、别驾一例厘革,不许封叙。自后诸道论请不絶,今勘防大都督左右司马与五府少尹资序不殊,自今后请准五府少尹例,特许叙封,仍须检勘出身不碍正条,方与闻奏,余并依元起请条流。

一准徃例,诸道上州司马、陵台令、率府诸卫郎将、中郎将、司天五官正,虽是五品,并不在封叙之限。其大理正先有起请,不许,缘是次对官,即与五正不同,今请同诸五品例施行。

一、诸色官请与母妻进封邑号,准旧例。若遇改官加阶爵,或加检校官者,勒勾当人于状内竖出所加官转阶年月,当司检勘不虚,即与进封。如不遇改官转阶,不在进封之限。

一文武官封王爵邑,加实封,准旧例,合司封印给勅牒告身。自离乱已来,兵吏部多错误印给。若是因检校官加阶,或因除正官便封爵邑加实封者,便以文爲首,即合兵吏部印给。如廻封爵邑实封,或封王事,在司封印给,请准例处分。

一文武常朝官初请与母妻封邑,经都省发状,后当司騐本官告身勅牒。伏縁近日多不便出告身,遂致无慿引证。自此除当司检兵吏部申库勘授官年月日勅头外,请许通纳前任告身,或两司料钱厯子分明不虚,并子案牒送门下省,许騐申奏。

一、当司所给公王封爵承袭告身,如带同中书门下使色背金花绫纸,如节察不带使相者,白背金花绫罗纸,已下诸官并使白绫纸。其追封并邑号,则不系品位髙卑,并使色背金花罗纸。其纸面,除内出翰林修冩告身外,不得辄画龙凤。又除堂封送到书及国夫人已下叙封告身外,当司所给诸色官员告牒焚黄等诸选定,书写吏人幷所供绫罗纸,三人各録姓名入案,及给牒知使省号印子为騐,责免叅杂。勅宜依。

长兴二年十月勅,在朝臣寮及藩侯郡守,据礼例合追赠者,新授命后,便于所司投状,旋与施行。自中兴以来,外官曽任朝班,据在朝时品秩格例合得封赠,叙封未霑恩命者,并与施行。

其叙封妻室品廕子孙,仍令所司一一具格式申奏。其或应得而不与,应不得而与之,罪在所司。

晋天福二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准二月二十六日勅:内外臣寮亡父母、祖父母,据品秩未封赠者与封赠,已封赠三代更加恩命。按旧制,一品官亡父已上三代,约其子官品,约降一等;亡母追封国号,祖母已上第降一等。勅其内外,准勅合与三代已下封赠者,并以现居官品比拟,不得第降。付中书门下,准此。

其年十二月,▯应内外文武臣寮父母在如子品秩及格各与加恩。若在朝列者,父与致仕官,母与叙封郡邑号。其外四品已上节度、▯练、防御使、刺史,父与致仕官,其余与同正官,母与叙封郡邑封。

译一、依旧条,凡外任除五府少尹、诸州刺史准许叙封外,其左右司马与长史、别驾一概革除,不许叙封。此后诸道请求不断,如今详加查核,大都督左右司马与五府少尹的资序并无差别,从今以后请准照五府少尹例,特许叙封,仍须检核出身不违反正条,方可上奏,其余仍依原有的规定办理。

一、依先例,诸道上州司马、陵台令、率府诸卫郎将、中郎将、司天五官正,虽是五品,都不在叙封之列。大理正先前有请示,不予准许,因是次对官,与其他五品官不同,如今请求同其他五品官例施行。

一、诸各类官员请求为母、妻进封邑号的,依旧例,若遇改官加阶爵,或加检校官的,责令经办人在状内注明所加官职转阶的年月,本司核实无误后,即予进封。如未遇改官转阶的,不在进封之列。

一、文武官封王爵邑加实封的,依旧例,应由司封加印发给敕牒告身。自离乱以来,兵部、吏部多有错误发放。如是因检校官加阶,或因除授正官便封爵邑加实封的,即以正文为准,就应由兵部、吏部加印发给。如是回封爵邑实封,或封王事,应由司封加印发给,请照旧例处理。

一、文武常朝官初次请求为母、妻封邑的,经都省立案后,本司须核验本官告身敕牒。因近日多不便出示告身,导致无法核实。从此除本司核对兵部、吏部登记库中授官年月日敕文的记载外,请允许通融接受前任告身,或两司俸禄薄册记载分明无误的,一并附上子案牒文送交门下省,准许核验后申奏。

一、本司所发给公、王封爵承袭的告身,若带有同中书门下的使者身份,用背金花绫纸;如节度、观察不带使相的,用白背金花绫罗纸;以下各官都用白绫纸。追封以及邑号的,则不论品位高低,一律用背金花罗纸。至于纸面,除内廷所出翰林所写告身外,不得随意画龙凤。又除堂封送到的书文以及国夫人以下叙封告身外,本司所发给的各类官员告牒、焚黄等各种规定,书写的吏人以及所提供的绫罗纸,须由三人各自登记姓名入案,并且发给凭据知会有关司省印记作为凭验,责令避免参杂错乱。皇帝下敕:准奏。

长兴二年十月敕令:在朝的臣僚以及藩镇的诸侯、郡守,依礼例应予追赠的,新任命下达后,即可到有关部门递交状文,随即施行。自中兴以来,外官若曾任朝班,依当时的品秩格例应得封赠而未蒙恩命叙封的,都应予以施行。

关于叙封妻室的品级恩荫子孙,仍命有关部门一一具明格式后申奏。其中应得而未得,或不应得而得的,责任在有关部门。

晋天福二年四月,中书门下奏请依照二月二十六日的敕令:内外臣僚已故的父母、祖父母,依品秩尚未封赠的应予封赠,已经封赠三代的再加恩命。按旧制,一品官已故父亲以上三代,按其子的官品降一等;已故母亲追封国号,祖母以上再依次降一等。敕令:其内外应依敕封赠三代以下的,一律按现任官品比照办理,不得再降。交中书门下依此执行。

这年十二月,敕令:凡内外文武臣僚的父母尚在世的,依其子的品秩及格例各予加恩。若在朝任职的,父加致仕官,母叙封郡邑号。其外任的四品以上节度、团练、防御使、刺史,父加致仕官,其余的比照正官对待,母叙封郡邑封号。如内外官的父亲已有致仕官或比照正官对待的,母亲已

如内外官父已有致仕官及同正官,母已曽叙封,子品髙者更与加进。如父有职官者,不在此限,余准格文防分。

汉天福十二年九月,尚书司封奏:「当司合行事件如后:皇太后三代祖母并追封国太夫人,皇太子三代外祖母,宗室郡国王曽亡母亦追封国太夫人,中书门下二品及平章事在朝正一品官使相曽祖母、祖母亡,并追封国太夫人;如母在,叙母为国太夫人,妻为国夫人【已上并在中书施行】

东宫一品,尚书省二品不带平章事,防守节度使,祖母并许追封郡太夫人,止如母在,叙封母为郡太夫人,妻为郡夫人,止如曽任皇朝将相,已经追封三代祖父母及已封国太夫人者,依旧施行。

东宫二品,西班二品,尚书省三品,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侍郎,太常卿,亡母并追封郡太夫人,止如母在叙封为郡太夫人,妻为夫人,止如任皇朝▯相已经追封三代两代祖父母及已封国太夫人者依旧施行。

  母

应致仕官,如未致仕日曽任五品以上正官原阙封者,与据品秩施行。嫡母正室,即许封叙。如非嫡及正室,不在论请封叙之限。应诸色官请与母妻叙封,须▯官阶齐即得。如官及所封官阶,并许施行。勅从之。

干祐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勅:应文武内外官员,有父母见在,合得加恩叙封者,不在官阶品齐,但见居官品,合与父加恩、母叙封进封者,便与施行,余准前▯

其年七月三日,尚书省奏,准赦书节文,在朝文武臣僚父母在者,并与追封。内有父在见任官,母合叙封否?中书帖吏部废置司,令具新旧▯例。父在见守官得承子廕加恩,及父在母叙封追封,合加太字事例,申上。吏部废置司以前后格勅内,祗言父母许与加恩,即不说父在见守官及前任得承子廕加恩例。司封以检详前后勅例,凡母皆加太字,存没并同,即不说父在不加太字。近例有中书舎人艾颖,于天福五年十二月任殿中侍御史,父在,继母李封县君不加太字。尚书司门郎中尹拙,天福八年三月任尚书仓部贠外郎,父在,母宋封县君不加太字。奉勅应内外臣寮,如父准恩▯合承子廕加恩者,父未曽有官,即量与致仕官,见任亦自该恩赦,又难用子廕。如已去任愿授致仕官者,亦可施行,即不得就加恩命。其父在母承子廕叙封追封,合加太字与不合加?虽有艾颖、尹拙近例,恐是一时特恩,别无▯例。宜令尚书省集议奏闻,永为常式。尚书省奏议曰:臣等详本司前后勅条,凡母皆加太字,存没并同。此即是父没母存,即叙封追封内加太字,母没追封亦加太字,故云存没并同。若是父在,据勅格不载为母加太字之文。若以近勅因子贵与父命官,父自有官,即妻从夫品,可以封妻。

译经叙封的,子的官品更高的可再加进封。如父亲另有职官的,不在此限,其余的依格文分别处理。

汉天福十二年九月,尚书司封奏称:"本司应处理的事项如下:皇太后的三代祖母都追封为国太夫人,皇太子的三代外祖母,以及宗室郡国王已故的母亲也追封为国太夫人。中书门下二品及平章事、在朝正一品官使相的已故曾祖母、祖母,一并追封为国太夫人;若母亲在世,叙封母亲为国太夫人,妻为国夫人【以上都在中书省施行】。

东宫一品,尚书省二品不带平章事,防御使、节度使,其祖母都准予追封郡太夫人;若母亲在世,叙封母亲为郡太夫人,妻为郡夫人;若曾任本朝将相,已经追封三代祖父母并已封国太夫人的,依旧施行。

东宫二品,西班二品,尚书省三品,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侍郎,太常卿,已故的母亲都追封郡太夫人;若母亲在世,叙封为郡太夫人,妻为夫人;若曾任本朝将相,已经追封三代、两代祖父母并已封国太夫人的,依旧施行。

母

凡致仕官员,若未致仕之前曾任五品以上正官而原本尚未封赠的,依照官品施行。嫡母正室,准许封叙;若不是嫡母及正室的,不在论请封叙之列。凡各类官员请求为母、妻叙封的,须官阶相当方可;若官职及所封官阶都符合,就一律准许施行。皇帝下敕:准奏。

干祐元年二月二十九日敕令:凡文武内外官员,若父母尚在世,应得加恩叙封的,不受官阶品级限制,只要现居官品,应给父加恩、给母叙封进封的,就予以施行,其余的依前处理。

这年七月三日,尚书省奏称,依照赦书条文:在朝文武臣僚的父母尚在世的,都应予追封。其中若父亲在世、现任官职的,母亲是否应叙封?中书省下帖给吏部废置司,令其列出新旧惯例。父在世时现任官员承子荫加恩,以及父在世时母亲叙封、追封应否加"太"字之事,一并申报上来。吏部废置司依前后格敕内容,只说父母应予加恩,并未说明父亲在世现任官职以及前任官员承子荫加恩之例。司封查核前后敕例,凡母亲都加"太"字,无论存亡都相同,但没有说明父在世时不加"太"字。近来有中书舍人艾颖,在天福五年十二月任殿中侍御史,父亲在世,继母李氏封县君时不加"太"字;尚书司门郎中尹拙,天福八年三月任尚书仓部员外郎,父亲在世,母亲宋氏封县君时不加"太"字。皇帝下敕:凡内外臣僚,若父亲依恩例应承子荫加恩的,若父亲从未有官职,就酌情授予致仕官;若现任官职,也自当涵盖在恩赦之内,又难以用子荫加恩。若已离任,愿意授予致仕官的,也可施行,但不得再就此加恩命。至于父亲在世时母亲承子荫叙封、追封,是否应加"太"字?虽然有艾颖、尹拙的近例,但恐怕只是一时特恩,别无先例可循。应命尚书省集议奏报,作为永久定式。尚书省奏议说:"臣等详查本司前后的敕条,凡母亲都加'太'字,无论存亡都相同。这就是说父亲已故、母亲在世时,叙封、追封都加'太'字;母亲已故追封也加'太'字,所以说无论存亡都相同。若是父亲在世,依敕格并无为母亲加'太'字的规定。若是因子而贵、为父授命官的,父亲本已有官,那么妻子随夫的品级,可以封妻;父亲在世,不

父在不合以其子廕加母太字。若虽有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廕妻叙封,亦不合用子廕之限。从之。

  司勋

后唐天成三年五月十九日勅:近代已来,文武官阶稍髙,便授柱国;嵗月未深,便转上柱国;武资初官,便授上柱国。官爵非无次第,阶勋备有等差。宜自此时重循旧制,今后加勋,先自武骑尉绖十二转,仍永为常式。清泰元年八月,尚书司勋郎李盈休奏:近日朝廷,凡初叙勋,便至柱国。臣伏见本朝位至宰辅藩镇,其勋皆从初叙,盖欲承人▯歴,功用之重也。勋格自武骑尉七品至柱国正二品,凡十二转。令从羣官得叙封者,并请自武骑尉依次从之。

  五代防要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五代会要卷十五

  宋 王溥 撰

  考功

后唐天成元年十月三日,尚书考功条奏格例:如后一准考功令,诸司外文武官九品已上,每年当司长官考其属官。应考者皆具録一年功过行能,议其优劣,定九等考第。京官九月三十日已前校定,外官去京一千五百里内,八月三十日已前校定;三千里内,七月三十日已前校定;五千里,五月三十日已前校定;七千里内,三月三十日已前校定;万里内,正月三十日已前校定。本州定讫,京官十一月一日送簿,外官朝集使送簿,限十月二十五日已前到京。考后功过并入来年,无长官次官考县已下及闗镇庶官、岳渎令并州考,津非▯监者亦州考。

一准考课令,诸毎年考簿集日,考司校勘讫,别为簿,具言功过。京官三品已上及同中书门下三品并平章事,奏裁。亲王及五大都督府六同四品以下及余外官,并使人量定,闻奏。单数仍备状进中,考并单名録奏。一准考课令,诸毎年尚书省诸司府州牧刺使县令政有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户口赋役増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并録考司。

一准考课令,诸官人治绩功过应附考者,皆须实録。其前任有犯私罪,断在今任者,同见任法。即改任应计前任日为考者,功过并附其状,不得过两纸。州县长官须言户口田宅者,不得过三纸。注考证之最:一最已上,有四善为上上;一最已上,有三善或无最而有四善为上中;一最以上,有二善或无最而有三善为上下;一最已上,有一善或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一最已上,或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受憎任情处断,▯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及贪浊有状之类为下下

译应因其子荫而给母亲加'太'字。若虽有因子而得的官职,但品级尚低,还不足以荫及妻子叙封的,也不在用子荫之列。"皇帝准奏。

司勋

后唐天成三年五月十九日敕令:近代以来,文武官阶稍高,便授予柱国;不过数月,便转授上柱国;武职初任,便授予上柱国。官爵并非没有次第,勋阶也备有等差。应从此时起重新遵循旧制,今后加勋,须从武骑尉起,依次经十二转,仍作为永久定式。清泰元年八月,尚书司勋郎李盈休奏称:近日朝廷凡初次叙勋,便至柱国。臣见本朝官至宰辅藩镇的,其勋阶都是从头依次叙加,正是为了体现承袭资历、重视功劳的用意。勋格从武骑尉七品到柱国正二品,共十二转。请令各官叙封的,一律从武骑尉起依次叙加。

五代会要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五代会要卷十五

宋 王溥 撰

考功

后唐天成元年十月三日,尚书省考功司奏请条例如下:依旧考功令,各司外文武官九品以上,每年由本司长官考核其属官。应受考核的,都要详细记录一年的功过行为才能,评议其优劣,评定九等考第。京官应在九月三十日以前评定完毕,外官离京一千五百里以内的,八月三十日以前评定完毕;三千里以内的,七月三十日以前评定完毕;五千里以内的,五月三十日以前评定完毕;七千里以内的,三月三十日以前评定完毕;万里以内的,正月三十日以前评定完毕。本州评定完毕后,京官十一月一日呈送考簿,外官由朝集使呈送考簿,限十月二十五日以前送到京城。考核后功过一并计入来年,若无长官、次官考核的县以下及关镇的普通官员、岳渎令以及州考的,非属津渡关卡的也由州考核。

依考课令,各年考簿汇集之日,由考功司核对完毕,另立簿册,详列功过。京官三品以上及同中书门下三品并平章事的,奏请裁决。亲王以及五大都督府、六个同为四品以下的以及其余外官,都由主管人员酌定后上奏。考核单据仍须备状进呈,考核结果与单据名录一并录奏。

依考课令,各年尚书省诸司、府州牧、刺史、县令,若在政事上有特殊功绩、异常品行,以及祥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地丰歉、盗贼多少等情况,都要记录报送考功司。

依考课令,凡官员治绩功过应附入考核的,都必须据实记录。若前任有犯私罪、在本任判决的,与现任官员同样处理。若改任而须计前任日期作为考核的,功过一并附上,不得超过两纸;州县长官若须说明户口田宅的,不得超过三纸。注考评定标准:一最以上并有四善的为上上;一最以上有三善,或无最而有四善的为上中;一最以上有二善,或无最而有三善的为上下;一最以上有一善,或无最而有二善的为中上;一最以上,或无最而有一善的为中中;职事处理粗略、无善最可闻的为中下;心存偏私、任意处断、办理不当的为下上;背离公道、追求私利、职务荒废的为下中;居官谄媚欺诈以及贪污渎职有实据的为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