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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五代会要十七

五代防要卷十七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22–128 段

缅维邦本,寔系官常。茍未致于雍熙,则曷寜于宵旰?必在求之良吏,委以亲人。倘或因循,遂成劳扰。先朝以选【阙】摄官,既无尤多【阙】近年以来,铨注无防,遂至诸道州县,悉是摄官。既无考课之规,岂守亷勤之节?而况多因荐托,茍徇请求,替罢不常,迎送为弊,残民害物,炽然成风。言念所深,焦劳何已?宜令三司及诸道州府,据见任摄官,如未有正官,具差摄月日,録名申奏。如已后或为公事,及月限已满,乞行替移,即须具月日,并选差将来摄官歴代职任姓名,闻奏。替免无故,频有替换,如有内外臣僚,辄行荐托,当举宪章。

四年正月,勅大理寺:近为陵台令冒称试衔,按法以诈假论。又据长定格,选人无出身、未曽任正员官,使虚衔、散试官奏受正员官及权知、权判等官,未得资,自以诸事故解官,并立选集限。勅天下州府,例是摄官,或因勘穷,遂为诈假。法书中虽云不可选,条内其奈不无,今日以前或有称试衔者,一切不问。此后并宜禁止。

晋开运元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诸司寺监若无私,不合一例差署摄官。况目前元无勅命指挥,又不曽具名奏闻。其太常寺太祝、奉礼逐年只应祠祭行事,不可缺人。其太常寺已差摄官满五年者,宜比三传出身;其余诸司寺监今日已差摄官满五年者,宜比明经出身。今既稍已年满者,各委本司一月内具所差年月、乡贯、三代申奏。下中书追引本司差摄文牒及亲公事文书,防检不虚,奏覆勅下,后方理选数,仍给与优牒,▯合格日赴选。如摄太常寺太祝、奉礼有已满三年已上者,亦许一齐奏请,▯满五周年准前事例施行。其余诸寺监摄未满五年者,不在施行。兼今后诸司寺监不得更差摄官。其太常寺除正官数少,宜许差前资判司、主簿及黄衣选人充,仍先具姓名申奏取裁,不得充原额人数。所摄一任限三周年为满,每年与减一选,▯罢摄日准前给与优牒,▯本选合格日执优牒赴选。」从之。

三年五月勅,有司差摄官员,今日已前任摄满五年者,宜追验本司差摄文牒及亲公事文书,并乡贯三代防检,与授初官。起今后所司,如更有阙须差摄官者,可具所摄乡贯三代奏闻。

周显徳元年正月一日赦节文,其诸寺监官奴满七周年已上,应奉公事无遗阙,文书灼然者,并与同明经出身;如不满七周年者,任逐便稳。今后寺监不得以白身署摄,如违,本司官文并行朝典。

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勅节文:「起今后诸处州县官考限已满,替人未到间,宜令且守本官执行公事,仍令依旧请俸,不得擅离任所。州府亦不得差署摄官。替下如有遭忧停任、身故、假满百日及非时阙官之所,只可差人承摄。

译任。既无考绩制度,又怎能恪守廉洁勤勉之节?况且大多因人情荐托、苟且徇私请托而得官,替换罢免没有常规,迎来送往成为弊端,残害百姓损害公务,蔚然成风。朕深念于此,忧劳不已。命三司及各道州府,依据现任摄官情况,若尚未有正式官员,须列明代理起始月日,记录姓名申奏。此后若因公事或月限已满,请求替换调任的,须列明月日,以及选择代理接任者历任职务姓名,一并申奏。若无故频繁替换,若有内外臣僚擅自荐托说情的,当依法惩处。

后唐天成四年正月,敕令大理寺:近来因陵台令冒称试衔一案,依法应以诈假论处。又依据长期规定的格文,选人若无出身、未曾担任正式官员的,使用虚衔、散试官奏请授予正式官职,以及暂代、暂判等官,尚未获得正式资格,若因各种原因辞去代理职务的,都须另立选集的年限。敕令天下州府,凡属代理官员,或因勘查而被视为诈假,虽然法律条文规定不可选用,条文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此敕令颁布之前若有自称试衔的,一律不予追究。此后一律禁止此类做法。

后晋开运元年十二月中书门下上奏:「各司寺监若无必要,不应一律差派设置摄官。况且目前并无敕令指示,又未曾具名奏闻。太常寺的太祝、奉礼每年只须应付祭祀行事,不可缺员。太常寺已差摄官任满五年的,应比照三传出身对待;其余各司寺监如今已差摄官任满五年的,应比照明经出身对待。如今已届年满者,各命本司在一个月内列明所任年月、籍贯、三代情况申奏。中书省调取本司差摄文牒及本人所任公事文书,核验无误,奏覆敕令下达后,方计入选官年限,并发给优待凭牒,〇待合格之日赴选。若代理太常寺太祝、奉礼已满三年以上的,也允许一并奏请,〇满五周年后依前例施行。其余各寺监代理未满五年者,不在此列施行。同时今后各司寺监不得再差派代理官员。太常寺因正式官员数量不足,应准许差派前资判司、主簿及黄衣选人充任,仍须先列明姓名申奏取旨,不得计入原有编制人数。代理任期以三周年为满,每满一年可减一选,〇罢除代理职务时依前例给予优待凭牒,〇本人选官合格之日凭优待凭牒赴选。」皇帝准奏。

后晋开运三年五月敕令:有关部门差派代理官员,此前已代理任职满五年的,应追查核验本司差派代理的文牒及本人所任公事文书,并核实籍贯三代情况,据以授予初任正式官职。从今以后有关部门,若再有职位空缺须差派代理官员的,须列明代理者籍贯三代情况奏闻。

后周显德元年正月一日赦令条文:各寺监的官奴任满七周年以上,应办公事无遗漏欠缺、文书证据确凿的,都可比照明经出身对待;若未满七周年的,任其自便稳妥安置。今后寺监不得以白身之人差派代理职务,若有违反,本司官员一并依朝廷法典论处。

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敕令条文:「从今以后各处州县官考绩期限已满,接替之人尚未到任之间,应命其暂且保留本官职位执行公事,仍依旧支给俸禄,不得擅自离开任所。州府也不得差派代理官员顶替。原任官若因丁忧停任、身故、假满百日以及非正常出现的官员空缺,只可差人暂时代理。」

后周显德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敕令:代理官员承担职务空缺,有的长期辛劳于公务,因时势所限而屈居下位,应特予表彰录用。此前各处凡有代理官员曾

」

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勅:摄官承乏,或久废于公勤,因时侧▯,宜特行于旌録。诸处自前应有摄官曽经五度者,与一时出身,仍先令所司磨勘,须得任亲公事文书解由分明,每摄须及半年已上,方得充为任数。仍令所司引验人材及考试书判,灼然堪録用者,方得施行。

  伪官

后唐同光三年闰十二月勅:初平伪蜀,应伪署官员等,官至太师、太傅及三少,并太尉、司徒、司空、侍中、中书令、左右仆射已上,并宜降至六尚书,临时更酌高下为六行次第阶至开府、特进、金紫者,文班降至朝议大夫,武班降至银青。爵如是旧伪署将相已上,与开国男三百户余,并不许有封爵。其有功臣名号,并须削去。如检校官至郎中、员外郎兼侍御史已下,如是伪署节镇率先向化及立功效者,委行营都统縁事迹授任如刺史。除停罢外,有见任政绩可称者,但许称使君,不得更有检校及兼官。其伪署班行正官四品已上,依此降绌。五品已上,如不曽经本朝授官,又无族望可称者,材智有闻,即许于府县官中量材任使。如无材智可録者,并宜放归田里。若西班有称统军、上将军者,若本是功臣子孙及将相之后,并据人材高下,与诸卫小将军、率府副率、中郎将次第授任。如是小将军以下堪任使者,委西川节度使补衙前押衙已下职。所有归降官,除军前任使下并称前衔,续据才行任使。

应顺元年三月二十日勅节文:「如有卖官买官人等,并准长兴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断魏钦绪犯买官罪,决重杖一顿,处死勅处分。其诈假官及冒名接脚等,并准律文及天成元年九月十六日勅指挥。」

汉干祐二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准:吏部南曹鏁宿内选人中有契丹防同年号厯子解由考牒,未审合各令改就天福年号?为复别有指挥?奉勅:应是伪命文书不在施行之限者,今有缘晋朝授官契丹年给解由厯子,若执格勅,又虑有废身名。凡州县幕府曽授契丹伪命者,追毁文书,只取唐晋朝出身文书防选。本选外,仍殿五选,降三资注拟。凡唐晋朝诸科及第人,于契丹年号内出给文集,许追毁换给,仍自新给年月日理选。从之。

  御史台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二十日,御史台奏:所除勘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畧等使、刺史、县令及诸道幕府兼诸司带宪衔兼官,合纳光台钱,谨具本朝元纳及减落钱数如后:兼御史大夫,元纳三十千,减外纳一十五千;兼御史中丞,元纳二十千,减外纳一十千;兼侍御史,元纳八千三百,减外纳四千一百五十;兼殿中侍御史,元纳一十一千三百,减外纳五千六百五十;兼监察御史,元纳一十三千三百,减外纳六千六百五十。以前台司准本朝例及减落后所徴钱数,分析如前。

译经历五次代理职务的,给予一次出身资格,仍先命有关部门核查,须得其所任公事文书凭据分明,每次代理须满半年以上,方可计入任职次数。仍命有关部门核验人材及考试书判,确实堪任录用者,方可施行。

伪官

后唐同光三年闰十二月敕令:初平定前蜀,凡伪蜀所署官员,官至太师、太傅及三少,以及太尉、司徒、司空、侍中、中书令、左右仆射以上的,一律降至六部尚书,临时酌情按高下定为六部的先后次序;官阶至开府仪同三司、特进、金紫光禄大夫的,文官降至朝议大夫,武官降至银青光禄大夫。爵位方面,若是原伪署将相以上者,给予开国男三百户食邑,其余一律不得再有封爵。凡有功臣名号,一律削去。若检校官至郎中、员外郎兼侍御史以下的,若是伪署节镇中率先归顺朝廷及立有功勋者,委托行营都统根据事迹授予相应官职,如刺史。除撤职罢免者外,若有现任而政绩可称道者,只准称使君,不得再兼有检校官及其他兼官。伪署班行中的正官四品以上,依此降等处理。五品以上,若未曾在本朝授过官,又无家族声望可称道者,若才智出众,可在府县官中酌情量才任用。若无才智可录用者,一律放归乡里。若西班中有称统军、上将军的,若本是功臣子孙或将相之后,均依据人材高下,授予诸卫小将军、率府副率、中郎将等相应职位。若是小将军以下、堪任用的,委托西川节度使补任为衙前押衙以下职务。凡归降的官员,除军前任用者称前衔外,其余续按才能品行任用。

后唐应顺元年三月二十日敕令条文:「凡有买卖官职的人,一律依照长兴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判决魏钦绪犯买官罪的先例,处以重杖一顿、处死的敕令处理。凡诈假官职以及冒名顶替接续为官等,一律依照律文及天成元年九月十六日敕令处理。」

后汉乾祐二年四月,中书门下上奏:吏部南曹锁院内待选人当中,有持契丹伪政权所颁年号的历子、解由、考牒者,不知是否应各自改按后晋天福年号处理?还是另有指示?奉敕:凡属伪政权文书不在施行之列,但如有从后晋朝授官、按契丹年号发给解由历子者,若严格依照格敕,恐怕会使其身份名义受损。凡州县幕府曾接受契丹伪命者,追缴销毁其文书,只承认唐、晋朝的出身文书用于铨选。铨选之外,仍罚扣五个选次,降三资注拟任用。凡唐、晋朝各科及第之人,若在契丹年号内出给了文集凭证,允许追缴销毁并换发,重新按新给年月日计算选官年限。皇帝准奏。

御史台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二十日,御史台上奏:所勘察核实的各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刺史、县令,以及各道幕府兼诸司带宪衔兼官者,应缴纳光台钱,谨列明本朝原定及减免后的钱数如下:兼御史大夫,原纳三十千,减后纳十五千;兼御史中丞,原纳二十千,减后纳十千;兼侍御史,原纳八千三百,减后纳四千一百五十;兼殿中侍御史,原纳一十一千三百,减后纳五千六百五十;兼监察御史,原纳一十三千三百,减后纳六千六百五十。以上是御史台依照本朝旧例及减免后所征收的钱数,逐条分析如上。

凡有各道节度观察使、经略防御等使及各道幕府上佐官,以及诸司班行中新受兼官者,都应缴纳前述带宪衔的光台礼钱。现拟依照旧例,在辞谢之时,由枢密使官申报兼行文,兵部敕告身案除在特别宣旨免除者外,均按旧例〇

应有诸道节度观察使、经畧防御等使及诸道幕府上佐官,并诸司班行新受兼官者,并合送纳前件光台宪衔礼钱。今欲准例勒辞谢,枢使官申报兼牒,兵部勅告身案除在宣取外,准例▯送纳光台礼钱毕,朱钞到方可给付。仍转帖诸道进奏及诸州使后院等,准前事例申报催徴,无致有隳旧规,从之。

周显徳五年闰七月一日,御史台申:见行事件,应新除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宾、幕、州、县官兼带五院宪衔,合徴光台礼钱。如是已曽纳过,准旧例不徴。兼御史大夫,元徴三十千,今徴六千;兼御史中丞,元徴二十千,今徴四千;兼侍御史,元徴八千三百,今徴一千六百六十;兼殿中侍御史,元徴一十一千三百,今徴二千二百六十;兼监察御史,元徴一十三千三百,今徴二千六百六十。天成元年十二月十一日,御史台奏:本朝旧例,合行公事如后。

应诸道进奏院,准本朝例,各合置台巡驱使官一员。凡有公事,并合申台巡。逐日在台应奏公事。

应诸道进奏官,每四季月初及五月一日、冬至,并新除大夫、中丞,并合台防。伏自伪朝以来,全隳旧制。今准勅命,条疏请准旧例施行。

应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畧团练使及诸州刺史新除赴任及幕僚上佐官等得替及准由进奉到阙及归本道并合廊防正衙谢见辞如遇大夫中丞入台并合台防凡有公事及到发日并合申报如违追勘进奏官右典伪朝以来全隳往制罕成伦理颇失规防伏乞特降明勅指挥不令隳紊从之

长兴三年三月勅:近月累据御史台奏,陈状诉屈人,据状内皆是讯鞫多时,却晓示陈状人送道,依次第论对。及州府追到本支证本人,又不到彼处,恐紊规防,须行条理。宜令御史台,今后诸色人论讼,称已经州府断遣后,抑屈更不在牒本道勘逐,便可据状施行。若未经州府论诉,蓦越陈状,可具事由,勒本道进奏官差人赍牒监送本处,就闗连人勘断讫奏。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御史中丞龙敏等奏陈事如后:一台司除御史中丞随行印及左右巡使、监察使并出使印等外,其御史台印一面,先准令式,即是主簿监临。近年以来,縁无主簿,遂至内殿御史权时主持,又常随官出入不定。伏縁台中公事不同诸司,动系重难,常

虞留滞,当申奏申堂之际,及牒州府之时,事无轻重,并使此印。今准令式,逐日有御史一员台直,承受制勅公文。其御史台印,今后欲勒留台中,不令在外选差。令史一人,帖司一人,同知此印。凡有诸色大案印发之时,准指挥诸司,各置印厯一道,具其事节件数,书在厯中,即于直官面前防检印发。其印至夜封闭,俟交直转付下次直官,共议执行。

一、御史台前,总朝纲执事,天宪所管,人吏色役最多。

译缴纳光台礼钱完毕后,凭朱钞方可给付告身。同时转发各道进奏院及各州使后院等,依照旧例申报催缴,不得破坏旧规。皇帝准奏。

后周显德五年闰七月一日,御史台申报:现行事项,凡新任命的节度、防御、团练、刺史,以及宾、幕、州、县官兼带御史台五院宪衔者,应征收光台礼钱。若此前已经缴纳过,依旧例不再征收。兼御史大夫,原征三十千,现征六千;兼御史中丞,原征二十千,现征四千;兼侍御史,原征八千三百,现征一千六百六十;兼殿中侍御史,原征一十一千三百,现征二千二百六十;兼监察御史,原征一十三千三百,现征二千六百六十。后唐天成元年十二月十一日,御史台上奏:本朝旧例,应当遵行的公事如下。

凡各道进奏院,依照本朝旧例,各应设置台巡驱使官一员。凡有公事,都应申报御史台巡查,每日在台上呈报公事。

凡各道进奏官,每季度初及五月一日、冬至,以及新任命的御史大夫、中丞到任,都应到御史台参拜。此前伪朝以来,此制全被破坏。如今依照敕令,条列请求依照旧例施行。

凡各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团练使及各州刺史新任命赴任,以及幕僚上佐官等任满得替,或依例进奉到京,以及回归本道,都应在正衙参拜辞见;若遇御史大夫、中丞到任,也应到御史台参拜。凡有公事及到、离任日期,都应申报,若违反规定,追查究办进奏官。此制自伪朝以来全被破坏,往制荡然无存,秩序礼数多有失当,恳请特降明敕加以指挥,不使其再遭破坏。皇帝准奏。

后唐长兴三年三月敕令:近来屡次接到御史台奏报,有陈状申诉冤屈之人,据状中所述,多是经过长时间的审讯之后,才告知陈状人送交有关部门,依次序对质处理。等到州府追查取证到本证人时,本人却又不在原处,恐怕会扰乱制度,须予以整顿。命御史台从今以后,凡各类人前来论诉,如自称已经州府判决处理后仍感冤屈的,不再行文该道重新核查,可直接据状施行。若尚未经州府审理,就越级陈状申诉的,可查明缘由,命本道进奏官派人携带公文押送本人回本处,与相关证人对质审断完毕后奏报。

后唐长兴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御史中丞龙敏等上奏陈述事项如下:一、御史台除御史中丞随行印,以及左右巡使、监察使和出使所用印信外,御史台印一面,此前依照旧制,由主簿负责监临掌管。近年以来,因缺乏主簿,遂由殿中侍御史临时代为主管,且经常随出使官员出入而不固定。因御史台公事不同于其他各司,事关重大,常担心延误滞留,在申奏中书省及行文州府之时,事无论轻重,都要用到此印。如今依照旧制,每日应有一名御史在台当值,负责承受敕令公文。御史台印信,今后应留存台中,不得选差在外携带。设令史一人、帖司一人,共同掌管此印。凡有各类重大案卷需印发时,命令诸司各设置印历一道,将事项件数登记于历册中,在当值官面前查验后印发。此印到夜间即封闭,等交接换班时转交下一位当值官,共同商议执行。

一、御史台向来总揽朝廷纲纪,掌管天子法度,所属人员吏役最为繁多。上至朝堂,次及班列,或在京城稽查公事,或到外地推问案件迟延情况,监守牢狱,处理案卷文书,或随从出使,或监临祭祀。凡是隶属御史台的事务,都须借助其人员吏役,方能不误公事,以助益国家威仪。近年以来,人数极

上至朝堂,次及班列,或在京勾检公事,或外地推勘稽迟,监守狴牢,行遣案牍,或随从出使,或祠祭监临。凡有系于台司,皆须借其人吏,俾无阙事,以賛国容。近年以来,人数极少,及月限者授官出外,为官满者追召未来,人力不充,公事停滞。今欲于诸州使院内,量事差取十人,据台中诸司阙人,临时量材填补者。

一、其台中令史,今欲条流:凡出官考满却来归司者,便具到日申所司,系其选限。如有经年不到,追召不来,即具申堂,便乞除落姓名。奉勅,宜依。凡京百司人吏考满归司,系其选限,亦宜令准此。

周广顺二年十月勅:今后凡有百姓诉论及言灾沴,先诉于县,县如不治,即诉于州,州治不平,诉于观察使,断遣不当,即可诣台省申诉。如或越次论诉,所司不得承接,如有诋犯,准律科惩。

  御史大夫

后唐天成元年六月,以李琪为特进行御史大夫,自后不除。

  御史中丞

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诸道进奏官等状:臣等今月四日,中丞上事,礼合至台,比期不越前规,依旧传语。忽防处分,通出寻则,再取指挥,要明审的。又防问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等云:大夫曽为宰相,进奏官伏事中书,事体之同,实为旧例。若以别官除受,合云传语,又兼传指挥,便令通出。臣等出身藩府,罕习朝仪,拒命即恐有奏陈,遵禀则全隳仪矩。伏恐此后到台防贺规则不定者。勅:御史台是中朝执宪之司,乃四海防违之地。凡居中外,皆俟整齐。藩侯尚展于公防,邸吏岂宜于抗礼?据观论列,可验轻诬。但以丧乱▯多,纪纲隳紊,霜威扫地,风宪销声。今则景运维新,皇圗重整,宜加振举,渐止浇讹。宜令御史台凡闗旧例,并须举行,稍不禀承,当行朝典。时卢文纪初授中丞,领事于御史府,诸道进奏官来贺。文纪曰:事例如何?台吏乔徳威等言:朝廷在长安日,进奏官见大夫中丞,如胥吏见长官之礼。及伪梁将革命,本朝微弱,诸藩强据,人主大臣皆且姑息。邸吏时中丞上事,邸吏虽至,皆于客舍传语,竟不相见。自经兵乱,便以为常。文纪令台司谕以旧仪相见,据案端简,通名赞拜。邸吏辈既出,怒不自胜,相率于閤门求见,腾口喧诉。上谓赵凤曰:进奏官比外何官?凤对曰:府县发递,只候之流。上曰:乃吏卒耳,安得慢吾法?官乃

译少,凡到考绩期满者便调授外官,官满期任者又被追召尚未返回,人力不足,导致公事停滞。现拟从各州使院中,酌情选取十人,依据御史台各司缺员情况,临时酌量才能填补空缺。

一、御史台中的令史,现拟条列规定:凡出任外官考绩期满、返回本司者,应立即将到任之日申报有关部门,计入其选官年限。若有经年未归、追召不至者,即申报中书省,请求除去其姓名。奉敕准依。凡京城各司吏员考绩期满归本司,计入其选官年限的,也应依此办理。

后周广顺二年十月敕令:从今以后凡有百姓陈诉案件及灾情,应先向所在县申诉,县若不予受理,即向州申诉;州处理不公平,向观察使申诉;判决处理不当的,才可到御史台、尚书省申诉。若有越级申诉的,有关部门不得受理,若有诋毁触犯,依律论处。

御史大夫

后唐天成元年六月,任命李琪为特进行御史大夫,此后不再除授此职。

御史中丞

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各道进奏官等上状说:臣等本月四日,因中丞到任,按礼应到御史台参拜,比照惯例不敢越出旧规,依旧传话通报。忽然得到处理意见,说是要通报出去寻求,再次请求指示,务求明确了解。又询问御史大夫、相公到任之日是如何处理的?臣等回答说:御史大夫曾任宰相,进奏官侍奉中书省,两者体制相同,实属旧例。如今若因是另授官职,本应传话通报,又要求传达指示便令通报,臣等出身藩镇,很少熟习朝廷礼仪,若拒绝命令,恐怕会遭到弹劾;若遵照执行,又恐怕完全破坏了礼仪规矩。恐怕此后到御史台参拜庆贺的规矩就此不定了。敕令:御史台是朝廷执掌法度的机构,是天下防范违法的重地。凡居于朝廷内外者,都应恭敬有礼。藩镇诸侯尚且展现公堂礼仪,邸吏又岂能对抗礼数?据所论述,可见轻慢欺诬之实。只因丧乱以来,纲纪废弛,御史台的威严扫地,声名不振。如今国运重新振兴,皇家基业重整旗鼓,应当予以振兴整顿,逐渐止息轻浮讹诈之风。命御史台凡属旧有制度,都应予以恢复施行,若有稍不遵从的,当依朝廷法度惩处。当时卢文纪刚被任命为御史中丞,到御史台就任,各道进奏官前来祝贺。卢文纪问:以往的惯例是怎样的?御史台吏员乔徳威等人回答说:朝廷在长安之时,进奏官拜见御史大夫、中丞,如同下级官吏拜见上级长官的礼节。到伪梁篡权之后,本朝势弱,各藩镇强势割据,君主大臣都姑息迁就。邸吏在中丞到任时,虽然前来,都只在客舍传话通报,始终不曾相见。自经战乱以来,便习以为常。卢文纪命御史台依照旧有礼仪相见,端坐案前手持简牍,通报姓名接受参拜。邸吏们退出后,怒不可遏,相继到閤门求见,喧闹哭诉。皇上对赵凤说:进奏官比照外面是什么官职?赵凤回答说:只是相当于州府发递文书、听候差遣之类的差役。皇上说:不过是吏卒罢了,怎能怠慢朝廷法度?(后文缺)

下此勅。晋天福五年二月,以御史中丞为清望正四品。

  侍御史

晋天福四年三月,御史台按六典:侍御史掌纠举百寮,推鞫狱讼。居上者判台知公廨杂事,次知西推赃赎三司受事,次知东推理匦。伏乞今后准故事施行。勅宜依旧制。寻以尚书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皞为河南少尹。自是无尙书郎知杂事者。

译下达了这道敕令。晋天福五年二月,将御史中丞定为清望正四品。

侍御史

晋天福四年三月,御史台依照六典上奏:侍御史掌管纠察检举百官,审理案件诉讼。其中职位最高者主管台内知公廨杂事,其次主管西推赃赎三司受事,再次主管东推理匦。恳请今后依照旧例施行。敕令:应依照旧制。不久,以尚书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皞出任河南少尹。从此以后,再没有以尚书郎兼任知杂事的了。

其年五月,御史台奏:尚书郎知杂事之时,赴台礼,上军巡邸吏咸集。公防府司两县皆呈印杖。今御史判杂上事,欲准前例,从之。

开运二年八月勅:御史台准前朝故事,以郎中、员外郎一员兼侍御史知杂事。近年停罢,独委年深御史知杂。振举之司,纪纲未峻。宜遵故事,庶协通规。宜于郎署中选清慎强干者兼御史知杂事。

  殿中侍御史

后唐天成二年九月二日,御史台奏:每遇入閤日,只一员侍御史在龙墀边,只▯弹奏公事。或有南班防杂失仪,防检不及,难于举奏者。今欲依常朝例,差殿中侍御史二员于钟鼓楼防位,各缀供奉官班出入所在,共为纠察。从之。

  监察御史

后唐同光二年五月,御史台准本朝故事,六察合行职事,如后。

吏察应吏部南北两曺磨勘选人,各具驳放判成人名衔牒报分察使,及三铨应鏁铨注官,后具前衔名拟报分察使,防检若有逾盗,即察使举追本行人推鞫。

户察应户部司诸州户帐,贡物出给,蠲符具事件,合报察使。

兵察应兵部公事,一一合报察使。

刑察应刑部法律赦书,徳音流贬,量移断罪,轻重合报察使。

礼察应礼部司补转铸印诸祠祭料法物合报察使,工察应工部司工役合报察使。

右御史台六员监察,谓之分察使。但縁旷废,久不举行。今欲依条贯施行,从之。

  御史台主簿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御史台孔目官闾珪状分析:每大夫、中丞奏请杂端、主事等官,承前随防罢任。其主簿朱頴见任,伏▯勅裁。勅诸道宾从即随府罢,台主簿既为正秩,沈入选门,显自勅恩,须终考限。朱頴宜仍旧官。

  知班

周广顺三年三月十四日,殿中侍御史贾玭、殿中侍御史刘载状申:自汉朝次,每遇内殿起居,台司定左右巡使,先入起居,后于殿庭左右立定,百官始入起居。有失官仪,便宜弹奏者。今后欲依入阁弹奏仪,折署奏后,宣徽使言所奏,知通事舍人喝拜,再拜讫便退。如两巡使自有失仪,亦▯班退,互相弹奏。

  推事

周显徳五年闰七月一日,御史台申:台司见管四推,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台或准勅命,宣头堂帖指挥送到公事,并诸道州府论诉,准例一人以上,三院御史从上轮次配推,兼具差定推官名衔申奏,申中书门下。如是三人以上,即本弹推勘。若四推皆有公事,外更有刑狱,即差以次官推勘,兼逐日轮差官吏台直防检刑狱。

  出使

周显徳五年闰七月一日,御史台申:「台司或准勅命,宣头委台司差官出外推勘刑狱。旧例于监察御史内从下差定,如是特勅定名,不拘此例。」

  杂録

后唐天成四年三月二十日,御史台奏:台中旧有格杖,近年不行。

译其年五月,御史台上奏:尚书郎兼任知杂事之时,前往御史台行礼,上军巡邸的官吏都要到齐。防府(京兆府)与两县都要呈送印信与仪杖。如今御史(中丞)兼判杂上事,希望依照先前的旧例办理。皇帝准许。

开运二年八月敕令:御史台依照前朝旧例,以郎中、员外郎一员兼任侍御史知杂事。近年来此制停罢,只委任资历深的御史知杂事。纠察振举的部门,纲纪未能严整。应当遵循旧例,才能与整体规制相协调。应在尚书省各司郎官中选拔清廉谨慎、干练能干的人兼任御史知杂事。

殿中侍御史

后唐天成二年九月二日,御史台上奏:每逢入閤之日,只有一名侍御史站在龙墀边,只负责弹奏公事。如有南班官员违反礼仪,来不及察觉举奏的情况。如今希望依照平常朝会的旧例,派遣殿中侍御史二员在钟鼓楼的位置,各自跟随供奉官班次出入所在,共同纠察。皇帝准许。

监察御史

后唐同光二年五月,御史台依照本朝旧例,六察应当履行的职事如下:

吏察:负责吏部南北两曹磨勘选人事务,各自开列驳回、放行、判成之人的姓名官衔,行文告知分察使;以及三铨(尚书铨、中书铨、门下铨)鏁铨注官之事,也要开列此前的官衔姓名,拟文报告分察使,检查是否有逾越、冒滥之处,若有,分察使即举报追究,追捕本行经手人加以审讯。

户察:负责户部司各州户籍账册、贡物出纳、蠲免符牒等事项,都应报告分察使。

兵察:负责兵部相关公事,一一都应报告分察使。

刑察:负责刑部法律、赦书、德音(恩赦文书)、流放贬谪、酌情迁移、断罪轻重等事项,都应报告分察使。

礼察:负责礼部司补授转官、铸印、各类祭祀所用物品法物等事项,都应报告分察使;工察负责工部司的工役事项,都应报告分察使。

以上御史台六名监察御史,称为分察使。但由于长期荒废,很久未曾施行。如今希望依照条文规定施行。皇帝准许。

御史台主簿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御史台孔目官闾珪上状分析说:每逢大夫、中丞奏请杂端、主事等官员时,此前一贯是随原任府主罢职而罢免。现任主簿朱頴,恳请皇帝裁决。敕令:诸道幕府宾佐随本府罢免而罢免,而御史台主簿既然是正式官阶,纳入选官铨叙系统,是出自皇帝恩典而设,须任满考限。朱頴应仍旧任其官职。

知班

后周广顺三年三月十四日,殿中侍御史贾玭、殿中侍御史刘载上状申报:自后汉朝以来,每逢内殿举行起居仪式,御史台按惯例设左右巡使,先行入内起居,然后在殿庭左右站定,百官才开始入内起居。若有失于官仪之处,便应当场弹奏。今后希望依照入閤弹奏的仪制,仪式结束奏事之后,由宣徽使宣布所奏内容,通事舍人高唱致拜,行再拜礼后便退下。如两巡使自身有失仪之处,也应当在退班之后互相弹奏。

推事

后周显德五年闰七月一日,御史台申报:御史台现管辖四推(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御史台若接到敕命、宣头、堂帖指示送来的公事,以及各道州府的诉讼案件,按惯例若涉及一人以上,由三院御史按次序轮流分派承办,并具列所指派推官的姓名官衔,申奏并申报中书门下。若涉及三人以上,即由本案弹推官员审理。若四推都有公事在办,另外又有刑狱案件,则依次派遣次一等官员推勘,并每日轮流委派官吏在御史台值宿检查刑狱。

出使

后周显德五年闰七月一日,御史台申报:"御史台若接到敕命、宣头,委派台司差官外出推勘刑狱案件,按旧例从监察御史中由

每有决遣公事,皆于河南、洛阳两县追借人杖。今台中常有囚徒勘责,若一一于两县追借,又縁地里遥逺,及▯差人往来,各有妨滞。今台请置常行人杖,免有住滞公事。从之。

晋开运二年八月勅:今后诸御史,宜令除准式请假外,不得以私故小事请假离京,并除奉制命差勘公事及案察外,不得以琐琐细事差使出外。

汉干祐三年五月,殿中侍御史窦文靖奏:「台中纠弹过失,旧有十六▯事,节次不举。明臣访闻,朝官有便服徒步城市者,既通闺籍,实汚朝风。勅宜令御史台常加察访,具以名闻,当行谴逐;隠而不言,与之同罪。」

周显徳二年四月三日勅:起今后应有自外新除御史未经朝谢者,经过州府不得受馆驿供给及所在公礼。时有庾元晟居秦雍间,拜殿中侍御史,遽入秦州驿受军州礼,上知之,故有是勅。

  五代防要卷十七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五代会要》>

  钦定四库全书

  五代防要卷十八

  宋 王溥 撰

  史馆移置

周广顺三年九月勅:「入厚载门内向东横街东地房宇,宜令▯文馆、集贤院于此分擘廨署。」

  诸司送史馆事例

后唐同光二年四月,史馆奏:“本朝旧制,中书并起居院诸司及诸道州府合録事件,报馆如右。”

时政记,中书门下録送起居注,左右起居郎録送两省转对,入閤待制,刑曹法官,文武两班上封章者,各録一本送馆。天文祥变占▯徴验,司天台逐月録报,并每月供送厯日一本。祥瑞,礼部逐季録报,并诸道合画图申送。藩客朝贡使至,鸿胪寺勘风俗衣服贡献物色道里逺近,并具本国王名録报。四裔入冦来降表状,中书录报露布。兵部録报军还时,并主将姓名,具攻陷虏杀级数并所因由録报。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太常寺具録所因并乐词牒报。法令变革,断狱新议,赦书徳音,刑部逐季具有无牒报。详断刑狱昭雪寃滥,大理寺逐季牒报。州县废置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旌表门闾者,户部録报。有水旱虫蝗雷风霜雹,户部録报。封建天下祠庙叙封进封邑号,祠司封録报。京百长官刺史以上除授,文官吏部録报,武官兵部録报。诸色宣勅,门下中书两省逐月録报。公主百官定諡,考功録行状并諡议,逐月具有无牒报。宗室任官课绩,并公主出降仪制,宗正寺録报。刺史县令有灼然政绩者,本州官録申奏,仍具牒报。应硕徳殊能高人逸士久在山野著述文章者,本州县不以官秩勘问的实申奏,仍具録报。应中外官薨已请諡,许本家各録行状一本申送。右乞宣下有司条件施行,从之。

长兴三年,司天台奏:奉中书门下牒,令逐年申送史馆十一曜细行厯并周天行度祥变等。

译资历最浅者依次指派;如是特敕指定人选,则不受此惯例限制。"

杂录

后唐天成四年三月二十日,御史台上奏:御史台中原本设有刑杖,近年来已不再使用。每逢有决断处置公事,都要向河南、洛阳两县借用刑杖。如今御史台中经常有囚犯需要审讯处置,若每次都向两县借取,又因两地相隔遥远,加之派人往返,各有耽误滞留之弊。如今御史台请求设置常备刑杖,以免公事被耽搁滞留。皇帝准许。

后晋开运二年八月敕令:今后各位御史,除依规定请假外,不得因私事小故请假离京;并且除奉朝廷制命差遣推勘公事及案察外,不得因琐碎小事被差遣出京。

后汉干祐三年五月,殿中侍御史窦文靖上奏:"御史台纠察弹劾过失,旧有十六项事目,如今屡次未能举行。臣近来访察得知,有朝官身着便服徒步行走于城市之中的,此事已传入宫内,实在玷污朝廷风气。请敕令御史台经常加以查访,一一列出姓名奏闻,应当予以谴责放逐;若知情隐瞒不报者,与其同罪。"

后周显德二年四月三日敕令:从今以后,凡是从外地新任命的御史尚未经过朝谢仪式的,途经州府时不得接受馆驿的供给及当地的公礼款待。当时有个叫庾元晟的人在秦、雍一带任职,被任命为殿中侍御史,就急忙进入秦州驿站接受军州的礼遇,皇帝知道此事后,因此才有这道敕令。

五代会要卷十七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五代会要》)

钦定四库全书

五代会要卷十八

宋 王溥 撰

史馆移置

后周广顺三年九月敕令:"入厚载门内向东的横街东侧房屋,应命宏文馆、集贤院在此分割设置官署。"

诸司送史馆事例

后唐同光二年四月,史馆上奏:"本朝旧有制度,中书省与起居院及诸司、诸道州府应该记录呈报的事项,报送史馆的规定如下。"

时政记,由中书门下记录呈送起居注;左右起居郎记录呈送两省转对的内容、入閤待制的记录、刑曹法官及文武两班上奏封章者的内容,各自抄录一份送交史馆。天文祥变占卜验证的事项,由司天台每月记录呈报,并且每月供送历日一本。祥瑞之事,由礼部按季记录呈报,并由各道绘制图形呈送。藩国使者来朝进贡时,鸿胪寺勘察其风俗衣服、贡献物品、道里远近,并开列该国国王名讳记录呈报。四方外族入侵来降的表状,由中书省记录呈报捷报文书。军队还朝时兵部记录呈报,并注明主将姓名,具体记载攻陷、俘虏斩杀的数目及所由缘故记录呈报。变更改动音律及新创作的曲调,由太常寺具体记录原由并连同乐词一并牒报。法令的变革,断狱的新议,赦书德音,由刑部按季据实呈报有无。审理刑狱案件、昭雪冤滥之事,由大理寺按季牒报。州县的废置以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获得旌表门闾的,由户部记录呈报。有水旱虫蝗雷风霜雹等灾异的,由户部记录呈报。册封天下祠庙、叙封进封邑号的,由祠部司封记录呈报。京城重要长官、刺史以上官员的任命,文官由吏部记录呈报,武官由兵部记录呈报。各类宣敕,由门下、中书两省每月记录呈报。公主、百官议定谥号,由考功司记录行状并谥议,每月据实牒报有无。宗室担任官职的考课政绩,以及公主出嫁的仪制,由宗正寺记录呈报。刺史、县令有显著政绩的,本州官员记录申奏,并具牒报。凡有大德高才、隐逸之士长期隐居山野著述文章者,本州县不论其官秩,查实后予以申奏,并具体记录呈报。凡朝廷内外官员去世后已经申请谥号的,允许其本家各自记录一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