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防要卷二十三
四月十一日,兵部尚书姚洎知贡举,奏:“近代设文科,选冑子,所以纲维名教,崇树邦本也。今在公卿亲应将相子孙,如有文行可取者,请许所在州府荐送,以广疏才之路。”从之。干化三年十二月,以尚书左仆射杨涉知礼部贡举,非常例也【前代自武德正观之后,但以考功员外郎掌之。至开元二十五年,员外郎李昂为贡士,李涯所诋毁,由是中书奏请以礼部侍郎専焉。间或以他官颂,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惟防昌中,命太常卿王起主贡举,时亦检校仆射】
后唐同光二年十月,中书奏请停举选一年。▯举选二门,国朝之重事,但要精确,难议权停,宜准常例处分。天成元年八月,勅应三京诸道今年贡举人,可依常年例取解,仍令随处量事□送赴阙。三年七月四日,尚书工部侍郎任赞奏,今后伏请宣示诸州府所有诸色举人,不是家在逺方、水陆隔越者,逐处选賔从官僚中,艺学精博一人,各于本贯一例分明比试,如非通赡,不许妄给文解。勅宜令今后诸色人,委逐道观察使,慎择其词艺及通经官员,各据所业考试,及格者即与给解,仍具所试诗赋、帖经、通粗数,一一申省。未及格者,不得徇私发解。兼承前诸道举人,多于京兆府寄应,例以洪固乡、贵胄里为户,一时失实事,久难明,自此各于本道请解,具言本州县某乡某里为户,如或寄应,须具本贯入状,不得效洪固、贵胄之例。文解到省后,据所称贯属州府户籍内,如无名本人,并给解处官吏必行重责。京百司给解就试,准前指挥。兼下贡院,其本朝旧格,诸色举人每年各放几人及第,到日续更详酌处分。其年十月三日,▯访闻每年及第举人牒送吏部闗试判题,虽有判语全无,只见各书未详,仍或正身不至,如斯乖缪,须议去除。此后应开送举人,委南曹官吏准格考试,如是进士并经学及第人,曾亲笔研其判语,即须缉搆文章,辨明治道,如是无文章,许直书其事,不得祗书未详。如开试时正身不到,又无请假字,即牒贡院申奏停落。四年七月,中书门下奏,今年及第人先曾守摄职官。
者宜所司于守摄文书内竖出应举及第年月日,或改名不改名分,各印押其中。曾受正官衔署并佐幕者,仍约前任资序与除一任官。如自中兴以来请科第人,曾受职官,并令所司追纳文书及到日,准今年及第人例处分。已受官者不在此限。兼▯贡院将来举人纳家状内,各分析曾为官及不曾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为职官者,先纳歴任文书及第,准例指挥,从之。其年七月勅,今嵗应新及第人给春闗,并于敷政门外宣赐【虑所司邀颉故也】其年十月一日,中书门下条流贡举人事件如后:一应诸道州府解送诸色举人,须准元勅差有才萟公正官考试及格,然后给解,仍具所试诗赋义目帖由送省。
译举,上奏:「近代设立文科,选拔贵胄子弟,是用以维系名教、树立国家根本的手段。如今公卿之家、亲王宰相子孙中,如有文才德行可取者,请求允许所在州府予以推荐送考,以拓宽疏通人才的途径。」此议得到批准。乾化三年十二月,任命尚书左仆射杨涉知礼部贡举,这不是寻常惯例。(前代自武德、贞观以后,都由考功员外郎主管贡举事宜。到开元二十五年,员外郎李昂因为掌管贡士之事,被李涯诋毁,因此中书上奏请求以礼部侍郎专门负责此事。中间有时也由其他官员主持,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只有会昌年间,命太常卿王起主管贡举,当时也曾以检校仆射身份担任。)
后唐同光二年十月,中书上奏请求停止举选一年。诏令:举选是国朝的重要事务,只要精确无误,难以擅自权宜停止,应按平常惯例处理。天成元年八月,诏令:凡三京及各道今年应贡举之人,可依照往年惯例取得解状,仍令沿途相关处所酌情护送赴京。天成三年七月四日,尚书工部侍郎任赞上奏,今后恭请宣示各州府所有各类举人,若非家住远方、水陆阻隔者,各处均应选择宾从官僚中艺学精博之人一名,各在本贯地一律明白比试,若非通达赡博之才,不许妄自发给文解。诏令应今后各类应举之人,委托各道观察使,慎重选择精通词艺及经学的官员,依据所学考试,及格者即给予解状,并须详列所试诗赋、帖经、通粗数目等,一一申报尚书省。若未及格者,不得徇私发给解状。此外此前各道举人,多在京兆府寄名应试,习惯上以洪固乡、贵胄里作为户籍,一时失于核实,日久难以查明,从此以后应各在本道请求发解,须具体说明本州县某乡某里为户籍所在;若确有寄名应试者,须具明本贯写入陈状,不得再效仿洪固、贵胄之例。文解到达尚书省后,若据所称贯属州府户籍内查无此人姓名,发给解状之处的官吏必须依法从重追责。京城各司发给解状应试者,仍按前述指挥处理。此外并下达贡院:本朝旧有规定,各类举人每年各放榜录取若干人及第,具体到时另行详加斟酌处理。同年十月三日,访闻每年及第举人移牒送交吏部关试判题,虽有判词,但内容全无,只见各处均写「未详」二字,或有正身未到者,如此乖谬混乱之事,须予以纠正废除。此后凡有开送举人者,委托南曹官吏按规定考试。若为进士及经学科及第者,须亲自笔写详加解释其判词,须构思文章、辨明治国之道;若确无文才,可允许直书其事,不得只写「未详」二字。若开试时正身未到,又无请假凭据,即予移牒贡院申奏停落其资格。天成四年七月,中书门下上奏:今年及第之人此前若曾任守摄职官者,应命所司在其守摄文书内注明应举及第年月日,或改名或未改名,均须分别在文书中加盖印章标明。凡曾受正官官衔并任职幕府者,仍按此前任职资历年限授予一任官职。若自中兴以来已获科第之人,曾任职官者,均令所司追缴文书,等到日期,按今年及第之人的例子处理。已经受官者不在此限。此外贡院将来接受举人所纳的家状中,应分别注明曾否任官、曾否改名。凡曾任职官者,先须纳交历任文书,及第后依例予以指挥处理,此议得到批准。同年七月诏令:今年应新及第之人所颁发的春关,一并在敷政门外宣示赐予(因担心相关官署阻拦邀截)。同年十月一日,中书门下条列贡举人事项如下:一、凡各道州府解送各类举人,须按原诏令,差派有才艺、公正的官员考核合格,然后给予解状,并须详列所试诗赋义目、帖经理由呈送尚
如逐州府解内不▯书前件指挥事节,所司不在引试之限。礼部贡院考试诸色帖经举人,今后据所业经书对义之时,逐经须将生卷与熟卷中半考试,不得依往例祗将熟卷试问。今后主司不受内外官寮书题荐托举人及安排考官,如或实语知有才学精博者,任具奏闻。若受书题嘱托致有屈人,其主司与发书人并加黜责,其所举人别行朝典。三铨南曹亦不得受诸色官员荐托选人,如违并准前指挥。应诸色落第人,此后所司具所落事由,别张文牓分明晓示。除诸州府解送举人外,余有于河南府寄应及宗正寺国子监生等,并须准上指挥。其中有依托朝臣者,于解内具言在某官姓名门馆,考试及第后并据姓名覆试。诸色举人至入试之时,前照日内据所纳到试纸,本司印署讫送中书门下,取中书省印印过,却赴所司给散。逐人就试贡院合请考官试官,今后选学业精通廉慎有守者充,如在朝臣门人不得奏请。奉勅宜依。
长兴元年六月中书门下奏:此后賔贡每年祗请放一人,兼及第举人放榜时,并须据才萟高低,从上依资安排,不得以只科取鼎岛岳斗之名,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不得自称门生,除赐宴外,不得辄有率敛、别谋欢防。曾赴举落第人,不得改名。将来举人并依选人例,据地里逺近,于十月中纳文解,如违,不在受纳之限。从之。二年正月勅:今后落第举人,所司已纳家状者,次年便赴贡院就试,并勉再取文解,兼下纳文解之时,不在拘三旬,但十月内到者,并与收纳。其年十二月三十日,礼部贡院奏准防:要长夀二年十月十日,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以来,天下诸州府所贡物已至元日,皆陈在御前,唯贡人独于朝堂列拜,伏请贡人至元日列在贡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制曰:可。近年直至临鏁院前赴应天门外朝见,今后请令举人复赴正仗,仍缘今嵗已晩,贡士来齐,欲具见到人防引牒送四方馆,至元日请令通事舍人一员引伸朝贺,列于贡物之前,或以人数不少,即请祗取诸科解头一人就列,其余续到者▯齐日别令朝见。如防俞允,当司祗于都省防引习仪奉▯。宜准元勅处分,余宜依。四年二月十六日,礼部贡院奏:今后试举人日,请令皇城司公干人于省门外聴察呌呼称屈及知贡院有幸门者,引付皇城司勘问,如使的实虚妄,请严加科断。兼今年放榜后,及第人有毕使缀行五鳯楼前列行舞蹈谢恩讫,赴国学谢先师,然后与知贡举官相识期集祗▯勅命,兼过堂及过枢密院。又旧例侵晨张榜后,知贡院官及考试官已下便出,请今年张榜后,知贡举官并考试官至晩出。奉勅宜令勅下后于朝堂谢恩,即赴国学。其试举人日,宜令御史台差人聴其放榜日,知贡举官出自此永为定制。
译书省。若该州府解状内未依前述指挥事项书写清楚,本司不予引试。礼部贡院考核各类帖经举人,今后依据其所学经书对义之时,各经须将生卷与熟卷中平各半考试,不得依照以往惯例只以熟卷试问。今后主管考官不得接受朝廷内外官员的书信题字推荐、请托举人,也不得安排考官;若确实听闻某人才学精博出众者,允许具状奏闻。若接受书信题字请托而导致选拔屈才者,其主管官员与致函之人一并加以黜责,其所举荐之人则另受朝廷惩处。三铨南曹也不得接受各类官员的荐托选人,如有违反者一并按前述指挥处理。凡各类落第之人,此后本司应详列落第缘由,另贴文榜清楚晓示。除各州府解送举人外,其余在河南府寄名应试及宗正寺、国子监生等,均须依照前述指挥处理。其中若有依托朝廷官员者,须在解状内说明依托何官姓名门馆,考试及第后并须依据姓名予以复核。各类举人到入场考试之时,前一日须依据所交纳的试纸,由本司加盖印章后送交中书门下,取得中书省印章印过后,方才由所司发放。各处就试贡院所须请的考官、试官,从今以后应选用学业精通、廉洁谨守之人担任,若为朝臣门人不得奏请担任。奉诏:应予依从。
长兴元年六月,中书门下上奏:此后宾贡(外国留学生科)每年只请放榜一人,另外及第举人放榜时,均须依据才艺高低,从上按资序安排,不得只专注争取「鼎甲」「岳斗」之类的名号,也不得称呼礼部长官为「恩门」「师门」,不得自称「门生」,除赐宴之外,不得擅自摊派敛财、另行宴请欢会。凡曾赴举落第之人,不得改名。将来举人一并依照选人先例,依地理远近,于十月中缴纳文解,若有违反,不在受纳之列。此议得到批准。长兴二年正月诏令:今后落第举人,若本司已纳交家状者,次年即可直接赴贡院应试,并许其再取文解,同时下达:纳交文解之时,不受限于三旬之内,但凡十月内到达者,均予以收纳。同年十二月三十日,礼部贡院奏:按防要记载:长夀二年十月十日,左拾遗刘承庆上疏说:伏见近年以来,天下各州府所贡纳的物品已在元日之前,都陈列在皇帝御前,唯独贡人独自在朝堂上列队跪拜,恭请贡人于元日陈列在贡物之前,以充实朝堂庄严之礼。皇帝下制说:可以。近年来直至临近封锁贡院前,方才赴应天门外朝见,今后应令举人重新参加正朝之仗,鉴于今年已晚,贡士到齐,希望能将到达人数汇总引导,移牒四方馆,至元日请令通事舍人一员引领朝贺,列于贡物之前;若人数不少,即请只让诸科解元一人就列,其余陆续到达者,则在到齐之日另行安排朝见。若此议获得允准,本司当在尚书都省安排引导演习礼仪,恭候诏令。皇帝批复:应按原诏令处理,其余应予依从。长兴四年二月十六日,礼部贡院奏:今后考试举人之日,请令皇城司值勤人员在贡院门外听察有无人喊冤称屈以及知贡院是否有营私舞弊之嫌,将其带往皇城司审问;若情况属实,则予以严加惩处;若情况虚妄,也请予以严加追究处置。此外今年放榜后,及第之人须结队缀行,在五凤楼前列队舞蹈谢恩完毕,赴国学拜谢先师,然后与知贡举官相互认识、集会等候诏命,并须过堂拜谢中书及枢密院。又按旧例,天将拂晓便张榜公布,知贡院官及考试官等随即出场;请求今年张榜后,知贡举官及考试官须至晚方出场。奉诏:应令诏命下达后于朝堂谢恩,即赴国学。凡考试举人之日,应令御史
及第举人过枢密。院宜不施行。
清泰二年九月,礼部贡院奏:奉长兴元年勅,进士、五经、九经、明经五科、童子外诸色科目并停,缘由有明算道举人,今欲施行。又奉长兴三年正月▯每落第举人免取文解,今后欲依元勅格诸色再取解。十月十五日到省毕,违限不收。又奉天成四年勅,诸色举人入试前五日纳试纸,用中书印印讫,付贡院司。缘五科所试塲数极多,旋印纸鏁宿内,中书往来不便,请只用当司印,从之。
童子
晋天福五年,礼部侍郎张元奏:“童子一科,伏请停废。”从之。开运元年八月,复童子科。
周广顺三年正月,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童子元念书二十四道,今欲添念书通前五十道,念及三十道者放及第。」从之。
显德二年五月,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奏,其童子请依晋天福元年勅,停罢任,改就别科赴举。从之。
明法
后唐长兴二年七月一日勅:其明法科,今后宜与开元礼科同,其选数兼赴举之时,委贡院别奏请防法试官,依格例考试。
晋天福六年五月十五日勅:「明法一科,今后令五选集合格注官,日优与处分。」
周广顺三年正月,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明法元帖律令各十五帖,对义二十道,今欲罢帖律令,试墨义六十道。”从之。至其年八月,刑部侍郎权知贡举徐台符奏:“却准元格帖律令各十五帖,对墨义二十道。”从之。
科目杂录
后唐同光四年正月,五科举人许维徽【一作岳】等一百人进状,伏见新格文、三礼、三传,每科祗放两人,方今三传一科五十余人,三礼三十余人,三史、学究一十人。
译台差人监听放榜之日的情况;知贡举官出场之事,从此永为定制。及第举人过枢密院一事,应不予施行。
清泰二年九月,礼部贡院奏:奉长兴元年诏令,进士、五经、九经、明经五科、童子科以外的其余各类科目一律停罢,因当中另有明算、道举科举人,如今希望予以施行。又奉长兴三年正月诏令:凡落第举人可免除重新领取文解,今后应依照原诏令格式,各类均须再次取解,十月十五日到达尚书省为止,逾期不予收纳。又奉天成四年诏令:各类举人入场考试前五日应纳交试纸,用中书门下印章加盖后,交付贡院司。因五科考试的场次极多,若随即加印装纸、封锁于场内,而中书往来手续不便,请求只用本司印章即可,此议得到批准。
童子
后晋天福五年,礼部侍郎张元上奏:「童子科应予停废。」此议得到批准。开运元年八月,恢复童子科。
后周广顺三年正月,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童子科原念书二十四道,如今想增加念书总数为五十道,念得三十道以上者放榜及第。」此议得到批准。
显德二年五月,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上奏,童子科请依照后晋天福元年诏令,停罢此科,改就其他科目应举。此议得到批准。
明法
后唐长兴二年七月一日诏令:明法科从今以后应与开元礼科相同,其选数以及赴举之时,均委托贡院另行奏请差派防法(法律)试官,依照规定考试。
后晋天福六年五月十五日诏令:「明法一科,从今以后凡满五次铨选合格注官者,应给予优先处理。」
后周广顺三年正月,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明法科原帖律令各十五帖,对义二十道,如今想罢除帖律令,试墨义六十道。」此议得到批准。到该年八月,刑部侍郎权知贡举徐台符奏:「仍应依照原格式帖律令各十五帖,对墨义二十道。」此议得到批准。
科目杂录
后唐同光四年正月,五科举人许维徽(一作岳)等一百人进状说:伏见新颁规定,文、三礼、三传三科,每科只放榜录取两人。如今三传一科有五十余人应试,三礼科三十余人,三史、学究科各十人。
若每年只放两人及一人,逐年又添初举。伏见咸通、长庆年放举人元无定式,又同光元年春榜亦是一十三人,请依元年例放人。勅从之。
天成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尚书礼部贡院奏:五经考试官,先在吏部日,长定格合请两员,数属贡院,准新定格,文祗令奏请一员兼充考试。伏縁今年科目人数转多,却欲依旧请考试官各一员,如防允许,续具所请官名衔申奏。奉勅宜依。三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奏:当司据乡贡九经刘英甫经中书陈状,请对经义九十道以代旧格帖经。奉堂判令详状处分者,当司伏准格文,九经只帖九经书各一十帖,并对春秋礼记口义各一十道。今准往例,并不曾有应排科讲义九经,若便据送到引试排科讲义,即恐有格例者。奉勅,刘英甫请以讲义便代帖经,既能鼓箧而来,必有撞钟之应。宜令礼部贡院考试。其年七月十三日,▯应将来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等考试本业毕后,引试对策,时宜令主司于时务中采取要当策题,精加考较,不必拘于对属,须有文章,但能词理周通,文字典切,即放及第。如不及此格,虽本业粗通,亦须出落应九经、五经、明经帖书文格后,引试对义,时宜令主司于大义泛出经问义五道,于帘下书试,祗令隔帘解説,但不失注疏义理通二通三,然后便令念疏。如是熟卷,并须全通,仍无失错。如得入帘,亦须于时务中选策题,精加考较。如粗于笔砚留意者,则任以四六对,仍须理有指归,言闗体要。如不曾于笔砚致功,即许直书其事,申明利害,不得错使文字。其义问、念疏、对策逐件须有去留。
译若每年只放两人及一人,逐年又添初举。
如果每年只录取两人或一人,那么逐年又要增添新的初次应举者。
伏见咸通、长庆年放举人元无定式,又同光元年春榜亦是一十三人,请依元年例放人。
臣等查得咸通、长庆年间录取举人本来就没有固定的名额,同光元年的春榜也是录取十三人,请依照元年的先例录取人数。
勅从之。
皇帝下诏准许。
天成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尚书礼部贡院奏:
天成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尚书礼部贡院上奏:
五经考试官,先在吏部日,长定格合请两员,数属贡院,准新定格,文祗令奏请一员兼充考试。
五经的考试官,先前在吏部管辖时,长期定制应请两名,如今这项事务归属贡院,依照新定的规格,文书上只规定奏请一名官员兼任考试官。
伏縁今年科目人数转多,却欲依旧请考试官各一员,如防允许,续具所请官名衔申奏。
只因今年各科应举人数增多,仍想依照旧例每科各请考试官一名,如蒙允准,随后再将所请官员的姓名官衔详细申奏。
奉勅宜依。
奉皇帝敕令,应予依准。
三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奏:
三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上奏:
当司据乡贡九经刘英甫经中书陈状,请对经义九十道以代旧格帖经。
本司据乡贡九经科举人刘英甫经中书省呈状,请求以回答经义九十道来代替旧例的帖经考试。
奉堂判令详状处分者,
奉都堂批示令详加审核该状酌情处理,
当司伏准格文,九经只帖九经书各一十帖,并对春秋礼记口义各一十道。
本司查照规定的条文,九经科只帖试九经典籍各十帖,并口答春秋、礼记大义各十道。
今准往例,并不曾有应排科讲义九经,若便据送到引试排科讲义,即恐有格例者。
如今查照以往先例,从未有过安排九经科讲义考试之事,若就依照所呈状文安排讲义引试,恐怕会有违规例。
奉勅,刘英甫请以讲义便代帖经,既能鼓箧而来,必有撞钟之应。宜令礼部贡院考试。
奉皇帝敕令:刘英甫请求以讲义代替帖经,既然他背着书箱前来求试,必定要有相应的回应。应命礼部贡院对他进行考试。
其年七月十三日,〇应将来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等考试本业毕后,引试对策,时宜令主司于时务中采取要当策题,精加考较,不必拘于对属,须有文章,但能词理周通,文字典切,即放及第。
是年七月十三日,凡今后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等科考完本业之后,引试对策时,应命主考官从当时时务中选取切要恰当的策题,精心加以考核评定,不必拘泥于对偶词句,须有文采,但只要文辞义理周全通达,文字典雅恰切,即可放为及第。
如不及此格,虽本业粗通,亦须出落应九经、五经、明经帖书文格后,引试对义,时宜令主司于大义泛出经问义五道,于帘下书试,祗令隔帘解説,但不失注疏义理通二通三,然后便令念疏。
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即便本业尚粗通,也须降为按九经、五经、明经帖经文书的规格考核,引试对义时,应命主考官泛出经书大义问题五道,在帘下笔试,只令隔帘口头解说,只要不违背注疏义理、答对二三道,然后便令其背诵注疏。
如是熟卷,并须全通,仍无失错。
如果是背诵熟卷部分,则必须全部通晓,不得有差错。
如得入帘,亦须于时务中选策题,精加考较。
如果得以进入帘内考试,也须从时务中选取策题,精心加以考核评定。
如粗于笔砚留意者,则任以四六对,仍须理有指归,言闗体要。
如果对写作稍有留心的,可任其用四六骈体作答,但仍须义理有归旨,言辞切合要旨。
如不曾于笔砚致功,即许直书其事,申明利害,不得错使文字。
如果从未在写作上下过功夫的,则允许直接陈述事情,说明利害,不得用词有误。
其义问、念疏、对策逐件须有去留。
其中义问、念疏、对策各项,每一项都须分别裁定去留。
长兴四年二月十六日礼部贡举奏新立条件如后:一、九经、五经、明经呈帖由之时,试官书通不后或不及格者唱落后,请置笔砚,将所纳帖由分明,却令自阅,或是试官错书通不当予改,正如懐疑者便许请本经当面检对,如实错即便于帖由上书名而退。一、五科常年駮榜出多称屈塞,今年并明书所对经书墨义,云第几道不通,第几道粗,第几道通,任将本经书疏照证,如考试官去留不当,许将状陈诉再加考较,如合出落妄有披述,当行严断。一、今年举人有抱屈落第者,许将状被诉于贡院官与重试,如贡院不理,即诣御史台论诉,请自试举人日,令御史台差人受举人诉屈文状,并引本身勘问所论事件,或知贡举之官及考试之官者已下,敢有受货赂升擢亲朋屈抑萟能隂从请托及不依格去留,一事有违,请行朝典。一、懐挟书策旧例禁止,请自今后入省门搜得文书者,不计多少,准例扶出殿将来两举。一、遥口受人回换试处及义题帖书时诸般相救,准例扶出殿将来三举。一、萟业未精准格落下,耻见同人妄扇屈声,拟为将来基址及他人帖对过塲数多者便生诬玷,或罗织殴骂者,并当收禁牒送御史台,请赐勘鞫,如知贡举及考试官事涉私徇屈塞萟士,请行朝典,若虚妄者严行科断牒送本道重处,色设仍永不得入举塲,同保人亦连坐各殿三举。奉勅宜依。周广顺二年二月礼部侍郎赵上交奏贡院诸科今欲不试泛义口义,其五十道改试墨义共十道处分,从之。三年正月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九经举人元帖经一百二十道,墨义二十道,今欲罢帖经于诸经墨义对一百五十道;五经元帖经八十帖,墨义二十道,今欲罢帖经令对墨义一百道;学究原念书二十道,对义五十道,从之。至其年八月刑部侍郎权知贡举徐台符又奏:「九经请都对墨义六十道,其帖经对策依元格;五经亦请对墨义六十道,帖经对策依元格。」从之。
五代防要卷二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五代防要卷二十四
宋 王溥 撰
枢密使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始以敬翔为院使,仍判官一人,自后不置判官,置副使一人】二年十一月,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选有政术文学者为之【始以尚书吏部郎中吴蔼,尚书兵部郎中李珽充选,其后又改为直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为枢密院【命宰臣郭崇韬兼枢密使,亦置院使一人】
晋天福四年四月,以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权废枢密院,故也【先是,上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恳求免职,祗在中书,遂以宣徽使刘处让代之。每有奏议,多不称防。又处让丁内忧,乃以枢密院付中书门下,故有是厘革】
开运元年一月,依旧置枢密院。
译长兴四年二月十六日,礼部贡举奏报新订立的条件如下:
一、九经、五经、明经科考生呈交帖经答卷(帖由)时,考官批阅评定通过或不通过、不及格而唱名黜落之后,请设置笔砚,把考生所交的帖由内容写清楚,再让考生本人查看,如果是考官批阅有误、评定不当而需要更改的,或考生确有疑问的,就允许请出原经本当面核对,如果确实是考官批错了,就在帖由上署名后退回。
一、五科历年放榜多有考生称冤叫屈的,今年一律明白写出所对经书墨义中,第几道不通、第几道粗通、第几道通,任由考生持本经书疏来核对,如果考试官取舍不当,允许上状申诉,再加以复核;如果本应黜落却胡乱陈述申诉的,应予严厉惩处。
一、今年应举之人如有含冤落第的,允许上状向贡院官申诉并请求重试;如果贡院不予受理,就到御史台申诉论理。请自应试之日起,令御史台派人接受举人申诉冤屈的文状,并传本人来勘问所诉事项。凡是知贡举之官及考试官以下的人,如敢有收受贿赂、提拔亲朋、压制屈抑有才能之人、暗中接受请托,以及不依规格黜落取舍的,一旦有违,请依朝廷法典处置。
一、怀藏书籍策文,按旧例是禁止的,请自今以后在贡院门内搜出文书的,不论多少,按例扶出并停止其今后应举两次。
一、暗中口授让人替换考卷及在义题帖经时相互勾结救助的,按例扶出并停止其今后应举三次。
一、才学未精、按规矩理应落榜的,如果不甘心而胡乱煽动散布屈冤之说,图谋作为将来的口实,以及别人帖经对策场次多的便捏造污蔑,或罗织罪名殴打辱骂的,一并收押送御史台,请求审讯。如果知贡举及考试官确实牵涉徇私、压制屈抑贤才,请依朝廷法典处置;如果所告不实,也要严加惩处,送交本道从重处置,并永远不得再入考场,其同保之人也一并连坐,各停止应举三次。
奉旨:照此办理。
周广顺二年二月,礼部侍郎赵上交奏报:贡院各科今后不再考泛义、口义,其中五十道改试墨义共十道处理。朝廷准奏。
三年正月,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报:九经应举人原本帖经一百二十道、墨义二十道,现今拟废除帖经,改在诸经墨义中对答一百五十道;五经原本帖经八十帖、墨义二十道,现今拟废除帖经,令对答墨义一百道;学究原本背诵二十道、对义五十道。朝廷准奏。
到了这年八月,刑部侍郎权知贡举徐台符又奏:「九经请一律对答墨义六十道,其帖经、对策仍依原有规格;五经也请对答墨义六十道,帖经、对策仍依原有规格。」朝廷准奏。
五代会要卷二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五代会要卷二十四
宋 王溥 撰
枢密使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枢密院为崇政院【起初以敬翔为院使,仍设判官一人,此后不再设判官,改设副使一人】。二年十一月,设崇政院直学士二员,选有政术、文学之人担任【起初以尚书吏部郎中吴蔼、尚书兵部郎中李珽入选,此后又改称直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改回枢密院【命宰相郭崇韬兼枢密使,也设院使一人】。
晋天福四年四月,以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暂时废除枢密院,原因是【此前,皇上因宰相桑维翰兼任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