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防要卷十六
自同光二年二月后,至今年十月已前,共计二百一十人,未曽▯奏。今臣防检,除有碍格条一官,并补两人、三人,并使祖廕者落下外,犹有一百七十余人。人数既多,虚谬不少。若取年深者团奏,终成积滞。今欲限一月内,并须正身将已前所受补牒到当司磨勘,后委是正身及是嫡子,年顔人材不谬者,▯甲引过中书门下引验,后一齐申奏。
一合使防官请自今后若遇改官须是转品即许更补一人明言是长子次子仍须不得过三人其所补斋郎五品已上廕太庙斋郎六品廕郊社斋郎仍须是嫡子以侄继院者即初补时状内言某无子今以侄某继院为子使廕一应补斋郎等只凭都省发状便给补牒请自今后须得正身斋状到当司比试呈验除三省官外并引验告赤及取保任官状委是亲子即给补牒每年旋于八月上司具状解送赴南曹仍▯奏时别具子细三代乡贯使官廕状赍赴中书门下引验▯无差谬即得▯甲申奏仍每年只限▯甲奏一年一甲三十人以为常式一按六典所补斋郎并两试小经取粗通文义者充补之后非久为官若不达经书则奚通吏治请自今后斋郎所投文字状并须亲书仍须念得十卷书者即得补奏一使父皇任官廕者并须将前任告赤呈验仍取在朝三员清资官充保及移牒所曽任官台省寺监勘有此官及年月日同否委无虚谬即得补奏仍准千牛进马例不得过十年其所使祖皇任官廕者年月深逺难知仔细今后请不许补奏从之
长兴二年十月勅:应千牛进马、斋郎遇有员缺,据资廕合得先受与收补,后受官者据月日次第施行。如或徇私,公然越次,本人及官吏当行责罚,仍令御史台常加察访。
周广顺元年八月,吏部南曹先为去年冬集,选人年满,室长季溥、张宗义为奏补,不依年限,驳放。后便值兵火,失坠补牒,优牒申中书门下取裁。欲判依选人失坠文书例,出给公凭,奏勅。宜令所司各出给失坠文书公凭,▯防选日磨勘,理本官选限外,仍各殿两选。应干祐元年已来及自今,如有斋郎奏补后年限满,合定冬集及改补室长时,有违格条,不依年限者,违一年殿两选,违二年殿三选,二年已上不在施行之限。
祠部
后唐长兴二年七月,勅天下州府,应有载祀典神祠破损者,仰给公使钱添修。
周显徳二年五月六日勅:两京诸州府每年造僧帐两本,一本申奏,一本申祠部。逐年四月十五日后,勒诸县取索管界寺院僧尼数目申州司,攅帐委録事、防军、本判官防检。至五月终已前,文帐到京,如出限不到及漏畧僧尼、寺舍申奏卤莽,其本判、録事、防军及州县官典,并等第科防。今后僧尼籍帐内无名者,并勒还俗。如有身死、还俗、逃亡者,旋申报逐处州县,次年帐内开脱。其余巡礼、行脚、出入一切取便。
译的、一官已补两人三人的,以及使用祖上荫序被除落的以外,仍有一百七十余人。人数既多,虚假谬误之处不少。若按年份先后依次一并奏报,终究会造成积压滞留。现请求限一个月之内,都须由本人亲自携带此前所领取的补牒到本司加以核查,然后确认是否本人以及是否为嫡子,年貌人材没有差错的,一并造册引经中书门下核验,然后一齐申奏。
凡应使用荫补之官的,请从今以后,若遇改官必须是转品的,才允许再补一人,明确说明是长子还是次子,仍须不得超过三人。其所补的斋郎,五品以上者荫补太庙斋郎,六品者荫补郊社斋郎,仍须是嫡子。以侄子承继门户的,即初次补授时状文内说明某人无子,现以侄某承继门户为子,得以使用荫补。凡补授斋郎等,只凭都省发出状文便发给补牒,请从今以后须由本人亲自持状呈验,除三省官之外,一并核验其告身赤历,并取具担保任官的状文,确认是亲子的即发给补牒,每年随即在八月,由本司具状解送赴南曹,仍在一并奏报时另外详细列明三代乡贯及使用荫序的状文,一并携往中书门下核验,确认没有差错谬误,即得以造册奏报。仍每年只限造一份甲历上奏,一年一甲,共三十人,作为常制。按《六典》所规定,所补斋郎须两次考试小经,取粗通文义者补充,之后若长时间不为官,则不通晓经书,恐怕难以通晓吏治,请从今以后,斋郎所投的文字状文必须亲笔书写,仍须能背诵十卷书的,才得以补奏。凡使用父辈皇帝任官荫补的,都须携带前任的告身赤历呈验,仍须取具在朝三员清望官员作担保,并移牒查核所曾任官的台省寺监,核实有此官及年月日是否相符,确认没有虚假谬误的,才得以补奏。仍按千牛、进马的先例,不得超过十年。其使用祖上皇帝任官荫补的,因年月久远,难以详细核实,今后请不再允许补奏。皇帝准奏。
长兴二年十月敕令:凡千牛、进马、斋郎遇有职缺,依据资历荫序应当先受任者,与先收补,后受任者依据月日先后次第办理。如有徇私舞弊,公然越次补授的,本人及相关官吏应予责罚,仍命御史台经常加以察访。
周广顺元年八月,吏部南曹先前因为去年冬集,选人年限已满,室长季溥、张宗义为其奏补,但不依照年限,被驳回放弃。后来正值兵乱战火,遗失了补牒,呈状申报中书门下请求裁决。请求裁定依照选人遗失文书的先例,出给公凭,敕令奏报。应命主管部门各自出给遗失文书的公凭,等到选举之日加以核查,按本官选限之外计算,仍各自殿两选。凡自干祐元年以来及从今以后,如有斋郎奏补以后年限已满,应当确定冬集及改补室长之时,有违反格条、不依年限的,违反一年者殿两选,违反两年者殿三选,超过两年以上的不在施行之限。
祠部
后唐长兴二年七月,敕令天下州府,凡有载入祀典的神祠有破损的,应发给公使钱加以修缮。
周显德二年五月六日敕令:两京各州府每年制造僧人名帐两本,一本申报朝廷,一本申报祠部。逐年四月十五日以后,命令各县索取管辖境内寺院僧尼的数目申报州司,汇编成帐,委由录事、防军、本判官检查核实。到五月末以前,文帐须到达京城,如超过限期不到及有遗漏错误、申报草率的,其本判官、录事、防军及州县官吏,一并按等级加以处罚。今后僧尼籍帐内没有登记名字的,一并勒令还俗。如有身死、还俗、逃亡的,随时申报
其年诸州供到僧帐,见存寺院二千六百九十四所,废寺院凡三万三十六,见在僧四万二千四百四十四,尼一万八千七百五十六。至五年七月勅:今后僧帐每三年一造,其程限准元勅施行。三年十一月诏:废天下淫祠,仍禁擅兴祠宇。如有功绩灼然合建置庙貌者,奏聴勅裁。
虞部
后唐长兴元年十月,国子尚书博士田敏奏,请依《春秋》藏冰、班冰之义,以消隂阳愆伏之沴。勅:藏冰之制,载在前经;献庙之义,废于近代。既朝臣之特举,按典礼以宜行。田敏所奏祭司寒、献羔事宜,依其桃弧、棘矢,事久不行,理难备创。其诸侯亦宜准往制藏氷。
秘书省
周显徳五年闰七月,秘书省奏:奉今年七月七日勅节文,删集见行公事,送中书门下者,当省逐季准祠部牒到,尽日预先牒著作局修撰祝文,兼牒太常礼院详定神名首尾,及准太常寺牒到逐季五岳四渎,牒著作局修撰祝文,牒太常礼院详定神名,▯太常、宗正两寺供到祝版及献官名衔,省司帖着楷书修写。
殿中省
汉干祐三年八月,殿中省奏:「当司仪仗车驾都洛京时所差,至今管系逐年分畨,只▯执擎仪仗。昨京兆府奏,依千户例差使,伏恐忽有大礼,无人供应。勅:殿中省执擎仪仗闗西道色役人员,地理遐遥,分畨劳扰,宜据姓名并还州县。今后执擎人缺,别奏取裁。」
内侍省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以左监门卫将军判内侍省李绍宏兼内局。绍宏在庄宗皇帝潜龙日为中门使,及即位,命潞州监军张居翰与郭崇韬为枢密使,以绍宏为宣徽使。心常不足,崇韬知之,乃置内局之名,凡天下钱谷簿书,悉委裁决。州县供帐烦费,议者非之。
天成元年四月,中书门下奏请废诸道监军使,并内司。从之。
太常寺
后唐长兴三年正月,太常卿刘岳奏:先奉勅删定郑余庆书仪者,臣与太子宾客马缟、太常博士段颙、田敏、路航、季居浣、太常丞陈观等,同共详定其书,送纳中书门下。奉勅宜差左散骑常侍任賛、右散骑常侍杨凝式、兵部尚书梁文矩、工部尚书崔居俭、太子宾客裴高、尚书左丞王权、尚书吏部侍郎姚顗等七人,与刘岳再于郑余庆书仪内仔细检详。除文臣起复及士庶冠婚,准勅删集其中节文,倘有过繁过简不能施行,亦须具言,另件别书出。今详定式様,其不可改易者,亦须具言,请仍旧施行
译所在州县,在次年帐内予以除名。其余巡礼、行脚等出入活动,一切听其自便。当年各州所呈送的僧帐,现存寺院二千六百九十四所,废弃寺院共三万零三十六所,现有僧人四万二千四百四十四人,尼姑一万八千七百五十六人。到五年七月敕令:今后僧帐每三年造一次,其程限仍按原敕执行。三年十一月下诏:废除天下的淫祀祠庙,同时禁止擅自兴建祠庙。如有功绩确实显著、应当建置庙宇的,奏请敕令裁决。
虞部
后唐长兴元年十月,国子尚书博士田敏上奏,请求依照《春秋》藏冰、颁冰之义,以消除阴阳失调之患。敕令:藏冰的制度,记载于古代经典;献祭于宗庙之礼义,废弃于近代。既然朝臣特别提出此议,就应当按典礼予以施行。田敏所奏祭祀司寒之神、进献羔羊之事宜,依从旧制。其中桃木弓、棘木箭之事,因久已不行,理当难以重新创立。其余诸侯也应按照旧制藏冰。
秘书省
周显德五年闰七月,秘书省奏:奉今年七月七日敕令节文,删定汇集现行公事,呈送中书门下之事,本省每季按祠部的关牒到达后,须当日预先关牒著作局撰写祝文,同时关牒太常礼院详定神名首尾,以及按太常寺的关牒到达后,每季五岳四渎之祭,关牒著作局撰写祝文,关牒太常礼院详定神名,由太常、宗正两寺提供祝版及献官名衔,本省用楷书修写。
殿中省
汉干祐三年八月,殿中省奏:「本司仪仗,都城迁至洛阳时所差派人员,至今仍按此分班,只负责执擎仪仗。昨京兆府奏称,依千户之例差派人役,臣恐忽逢大礼之时,无人供应差遣。」敕令:「殿中省执擎仪仗的关西道各色役人,因地理遥远,分班轮值劳苦扰民,应命将其姓名并交还州县管理。今后执擎人员如有缺员,另行奏请裁决。」
内侍省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任命左监门卫将军、判内侍省李绍宏兼掌内局。李绍宏在庄宗皇帝为潜龙之时任中门使,等到即位后,命潞州监军张居翰与郭崇韬同任枢密使,任命李绍宏为宣徽使。李绍宏心中常感不满,郭崇韬察觉到这一点,于是设立内局之名,凡天下钱粮簿书,一律委托其裁决。州县供应帐目繁琐费事,议论者对此多有非议。
天成元年四月,中书门下奏请废除各道监军使,并入内司。皇帝准奏。
太常寺
后唐长兴三年正月,太常卿刘岳奏:先前奉敕令删定郑余庆的《书仪》,臣与太子宾客马缟、太常博士段颙、田敏、路航、季居浣、太常丞陈观等,共同详加考订此书,呈送中书门下。奉敕应差遣左散骑常侍任赞、右散骑常侍杨凝式、兵部尚书梁文矩、工部尚书崔居俭、太子宾客裴皞、尚书左丞王权、尚书吏部侍郎姚顗等七人,与刘岳再于郑余庆《书仪》中仔细审核。除文臣起复及士庶冠婚之礼,依敕删定其中条文外,倘若其中有过于繁琐或过于简略、不能施行之处,也须一一具言,另立条款分别记录。现在拟定的样式,其中不可更改之处,也须详细说明,请求仍旧照原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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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显徳五年闰七月,太常寺奏准勅节文,删集见行公事,送中书门下者,谨具如后。
每有四季,只应诸郊坛庙御署祝版,并是牒三司起请,却于少府监请祝版,差人吏部抄写细名衔,牒秘书省写文牒,阁门进署讫,赍赴祠所。遇銮驾巡省,准堂判于留守衙书御名,只应逐年四季,诸州府祭岳镇海渎祝版,当司于进奏院抄写本州细名衔,具録牒秘书院撰文书写,牒閤门进署,分付本州。如銮驾巡省,亦于留守衙书御名。四季诸郊坛庙粢盛礼料诸般物色,并是逐季计算申请,牒省支给,逐处请领纳。太庙礼料库逐月却于礼料库请领,逐祭分擘十数升合,赍赴坛庙。只应兼勾当诸处焚奠火龙。
译后周显德五年闰七月,太常寺上奏,遵照敕令节文,删减整理现行的公事条例,送交中书门下,谨列举如下。
每逢四季,只负责各郊坛庙宇御署的祝版事务,都是行文三司提出申请,再向少府监领取祝版,派吏部的人抄写详细的官衔姓名,行文秘书省撰写文书,经阁门进呈签署完毕后,携带送到祭祀场所。
遇到皇帝车驾巡视省视时,按照都堂的批示在留守衙署写上御名,只负责每年四季各州府祭祀岳镇海渎的祝版,本司在进奏院抄写本州详细的官衔姓名,详细记录后行文秘书院撰写文书,行文阁门进呈签署,然后分发给本州。
如果皇帝车驾巡视省视,也在留守衙署写上御名。
四季各郊坛庙宇所需的粢盛及各种礼料物品,都是按季度核算申请,行文有关部门拨给,各处领取。
太庙的礼料库则是每月向礼料库申领,每次祭祀分拨十几升合,携带送到坛庙。
此外还兼管各处焚烧祭奠所用的火龙。
宗正寺
周显徳五年闰七月,宗正寺奏准勅节文,删集见行公事,送中书门下者,谨具如后。
见管斋郎室长逐季▯大飨捧馔行礼及出给每年行事厯子,见管礼料库收贮诸司纳到诸郊坛庙祠祭礼料,逐月给付逐季太庙并别庙祠祭祝版,当寺于少府监请领送秘书省书写毕,却将应奉祠祭▯年满,则将斋郎室长于每年八月印发文字解送赴南曹。
光禄寺
周显徳五年闰七月,光禄寺奏准勅节文,删集见行公事,送中书门下者,谨具如后。
逐年四季诸坛、郊庙、祠祭大祠、中祠、小祠,并朔望告庙等,逐季所请礼料,并牒省于诸库务请领送,纳入礼料库。逐月旋具祭数,请领于本库,寺封记赴祠部造馔供应。四般肉酱并鹿脯,诸司元指挥在御厨年久制造,合使升合斤两请领供应。皇帝亲拜南郊,自太庙朝飨至郊坛供给,并銮驾巡幸准例,城门外軷祭告天地、社稷、太庙各合申请礼料供应。
太仆寺
周显徳五年闰七月,太仆寺奏准勅节文,删集见行公事,送中书门下者,谨具如后。
诸郊坛庙祠祭昊天上帝,上辛一祭,无羊。太社、太稷、皇地只逐祭,各供犊子一头,羊一口。神州地只、朝日、夕月、百神已上四祭,并太庙逐祭,元供犊子一头,羊一口。准显徳二年八月勅,皆不用犊。今逐祭供羊一口。黄帝、青帝、赤帝、白帝、黑帝元逐祭,只供犊子一,今亦准勅用羊一口代。九宫贵神、先农、风雨、五龙、文宣王、武成王逐祭,各供羊一口。司寒逐祭,供黒羊一口。先牧、马祖、马社、马歩、灵星、中霤逐祭,各供羊肉一斤半。司中、司命、司人、司禄逐祭,各供羊肉六斤。太庙朔望祭逐祭,供羊肉七斤,羊心肝肺一副。銮驾出宫城门外軷祭,别供羝羊一口。差寺丞一员充献官。禘飨逐祭,供羊二口。已上犊子,寺司申省,准指挥下开封府收买交付当寺。其羊并肉等,亦准省牒于牛羊司请领供应。
大理寺
后周长兴二年八月勅:今后大理寺官员宜同台省例升进,其法直官比礼直官任使,兼御史台每月支钱三百千,充曹司人力纸笔粮课。其大理寺先支二十千,与台中比类全少,宜于两班罚钱及三京诸道赃罚钱内,每月支钱一百千,与大理刑部两司。其刑部人力不多,所使纸笔校少,仍与所赐钱内三分支与一分。
其月十一日,大理卿李廷范奏:「当寺今有要切事节,谨具逐件如后。」
一件寺司每奉勅旨断案,准格须委法直司据罪人所犯检定法条,本断官将所犯罪名并所检法律及法书本卷对验不差,然后逐件于法状上署名下供定断。伏见寺司案内每将法直官所检条件法状备録在详断案。伏准格文,法直官只合録出科条勘押入案,至于引条判断合在曹官,仍不许于断状内载法直官姓名者。
译宗正寺
后周显德五年闰七月,宗正寺上奏,遵照敕令条文,删减整理现行公事,送交中书门下,谨逐条开列如下。
现管辖的斋郎、室长每季〇大飨捧献祭品行礼,以及发放每年记录行事的历子;现管辖礼料库,收贮各司缴纳到各郊坛、庙、祠的祭祀礼料,每月发放;每季太庙及别庙祠祭所用的祝版,本寺向少府监领取后送秘书省书写完毕;主持祠祭事务的斋郎、室长任满年限后,就在每年八月印发文书,解送到南曹。
光禄寺
后周显德五年闰七月,光禄寺上奏,遵照敕令条文,删减整理现行公事,送交中书门下,谨逐条开列如下。
每年四季各坛、郊、庙祠祭,分大祠、中祠、小祠,以及朔望告庙等,各季所需礼料,均行文尚书省向各库务领取,纳入礼料库。每月随即备具祭祀所需数目,向本库领取,由本寺封记送祠部制作祭品供应。四种肉酱及鹿脯,各司原来指令在御厨长年制造,应按升合斤两领取供应。皇帝亲自祭拜南郊,从太庙朝飨到郊坛供给,以及銮驾巡幸,均按旧例,在城门外举行軷祭告祭天地、社稷、太庙,各自应当申请礼料供应。
太仆寺
后周显德五年闰七月,太仆寺上奏,遵照敕令条文,删减整理现行公事,送交中书门下,谨逐条开列如下。
各郊坛庙祠祭昊天上帝,上辛日一祭,不用羊。太社、太稷、皇地祇每次祭祀,各供犊子一头,羊一口。神州地祇、朝日、夕月、百神以上四祭,以及太庙每次祭祀,原本供犊子一头、羊一口。按显德二年八月敕令,都不再用犊。现在每次祭祀改供羊一口。黄帝、青帝、赤帝、白帝、黑帝原来每祭只供犊子一头,现在也按敕令改用羊一口代替。九宫贵神、先农、风雨、五龙、文宣王、武成王每次祭祀,各供羊一口。司寒每次祭祀,供黑羊一口。先牧、马祖、马社、马步、灵星、中霤每次祭祀,各供羊肉一斤半。司中、司命、司人、司禄每次祭祀,各供羊肉六斤。太庙朔望祭每次祭祀,供羊肉七斤,羊心肝肺一副。銮驾出宫城门外举行軷祭,另外供羝羊一口,差寺丞一员担任献官。禘飨每次祭祀,供羊二口。以上所用犊子,由本寺申报尚书省,按指示交开封府收买交付本寺。羊及羊肉等,也按尚书省行文向牛羊司领取供应。
大理寺
后周长兴二年八月敕令:从今以后大理寺官员应与台省官员同例升迁,其中法直官比照礼直官任用,兼任御史台职务的每月支给钱三百千,充作曹司人员的纸笔粮食费用。原来大理寺只支给二十千,与御史台相比明显偏少,应从两班罚钱及三京诸道赃罚钱内,每月支给一百千,分给大理寺、刑部两司。刑部人手不多,所用纸笔较少,仍在所赐钱中分给三分之一。
同月十一日,大理卿李廷范上奏:「本寺现有紧要事务,谨逐条开列如下。」
第一件,本寺每次奉敕断案,按规定须委托法直司根据罪人所犯罪行检定法律条文,负责断案的官员将所犯罪名与所检法律及法书原卷核对无误后,才逐条在法状上署名呈报定断。查见本寺案卷中常将法直官所检条文的法状全部收录在详断案内。按规定,法直官只应录出所引法条附入案卷,至于援引条文判断应由曹官负责,且不许在断状内记载法直官姓名。从今以后,臣认为其法状应留存作为本寺案底,不再收录在奏状之中,以免原敕规定的法状在案卷中重复三次。断案官员仍须在断状后说明:臣所断此案,都是根据法直司所验条法逐一详细核对
自今已后,其法状臣欲落下留充寺司案底,不録在奏状中,冀免元勅法状三重在案。其本断官仍于断状后具言臣所断前件文案,皆是将法直司所验条法一一周细详认,悉是罪人所犯科条,或言将某色律条比附详断,逐件防检并无漏落法律及无欠少案内事节。一件格文内,太和四年十二月二日,刑部员外张讽奏:大理官结断刑狱,准旧例自卿至司直评事皆许各申所见陈论。伏以所见者是消息律文附防经义以谳正其法,非为率胸臆之见,骋章句之説以定罪名。近者法寺断狱例皆缉缀词句,漏畧律文,且一罪抵法结断之词或生或死,遂使刑名不定,人徇其私。臣请今后各令寻究律文,具载其实以定刑辟。如能引据经书,辨析情理,并任所见详断,若非礼律中所载,不得妄为判章出外所犯之罪。
一件详刑定罪,实在法律一科,须是犯人本条或取比附详断。自今后大理寺详断文案,只得以本犯一条法律断罪,不得更将稍似格律于本条前后安排。如是罪人合以官品减等、官告赎罪之类条件,即许于法状内次第区分。又奉勅:大理每有详断刑狱案牍,准律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又称准格详狱,一切取最后勅为定。后勅合破前格,今后凡有刑狱,先引律令格式有无正文,然后检详后勅,须是名目条件同,即以后勅定罪。勅内无正条,即以格文定罪;格内又无正条,即比附定刑。先自后勅为比,事实无疑,方得定罪。或虑律令难明,録奏取裁。取法直官不隠法文状在案,本断官只据▯状书法定罪,不得辄使文章及有徴引。刑部详覆官、法直官亦准此。兼自此御史台、大理寺准推断刑狱之际,刑法官及诸朝臣不得以见所推防人罪名合使条格,奏请改易刑法中或有不便于事者,任具奏闻。余依李廷范所奏。
四年二月,大理正张瑑奏曰:「臣伏见咸通十年二月二十九日,大理少卿刘庆初奏,请于法寺置议狱堂。每奉勅详断刑狱毕,集大卿、二少卿、二正、六丞、四司直、八评事、十同于议狱堂防详。令依典式,其法官中能辨雪寃狱、迹状尤异者二人已上者,请书上下考;三人、四人已上者,超资与官。今欲望依庆初所奏,法寺置议狱堂,凡断公事并集法官详议,然后连署奏闻。天下诸州案牍,亦望本判官与副使已下督防防议。勅:法寺议狱,宜且于寺卿防内,法官赏罚宜依所奏。天下州府有疑者,判官集议;寻常案欵则准法施行。」
晋天福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大理寺申:当寺自前每月公案一道,除断状外,须全写三本,内一本申奏,一本送刑部,一本下本道者。伏縁近年诸处公案并多,寺司常虑淹延,况所行断遣案文,此已举明条法。况本道已有元推公案,固不烦备録施行。
译认定,确实是罪人所犯之罪行,或说明援引某类律条比照详断,逐条查验并无遗漏法律条文,也无遗漏案内事项。
第一件,格文中记载,太和四年十二月二日,刑部员外郎张讽上奏:大理寺官员审结刑狱,按旧例从卿到司直、评事都可各自陈述所见。所谓所见,是指依据律文并参照经义来审定罪名,并非凭主观臆断、玩弄文辞来定罪。近来法寺断狱大多堆砌词句,忽略律文,一桩罪案的定罪之词,或生或死界定不清,导致刑名不定,人徇私情。臣请求今后各官须探究律文,据实记载以定刑罚。如能引据经书辨析情理,也可依所见详断,但若非礼律所载,不得妄自判定案外所犯之罪。
第一件,详定刑罚定罪,实应依据法律一条,须是罪犯本人所犯之条,或取相近条文比照详断。从今以后大理寺详断案卷,只能以本犯罪行所适用的一条法律断罪,不得再将相似的格律条文安排在本条前后。如罪人应依官品减等、或以官告赎罪之类,即可在法状内依次说明区分。又奉敕:大理寺凡有详断刑狱案卷,按律须具体引用律令格式正文。又据规定,详断案件,一切以最后颁布的敕令为准,因为后敕可以推翻前格。今后凡有刑狱案件,先查律令格式有无正文规定,然后再查后来的敕令,若名目条件相同,即以后敕定罪。敕令中没有正条,就以格文定罪;格文中也没有正条,就比照相近条文定刑。须先以最新敕令为比照依据,事实确实无疑,才能定罪。若担心律令难以明辨,可录案上奏请求裁决。要求法直官不隐瞒法律条文,如实写在案卷中,断案官员只依据〇状书写所定罪名,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文字或加以引证。刑部详覆官、法直官也照此办理。同时从此御史台、大理寺凡推断刑狱之时,刑法官及诸朝臣不得就正在推问的罪犯所适用的罪名条格,擅自奏请更改刑法中有不便之处,如有意见应据实奏闻。其余按李廷范所奏办理。
四年二月,大理正张瑑上奏说:「臣见咸通十年二月二十九日,大理少卿刘庆初上奏,请求在法寺设置议狱堂。每次奉敕详断刑狱完毕,召集大卿、二少卿、二正、六丞、四司直、八评事、十同(评事)到议狱堂共同详议。依照旧例,其中法官如能辨明昭雪冤狱、事迹尤为突出者,两人以上,请记入上等考绩;三人、四人以上者,破格升官。如今希望依照刘庆初所奏,在法寺设置议狱堂,凡断决案件都召集法官共同详议,然后联署上奏。天下各州案卷,也希望本判官与副使以下督促共同详议。」敕令:法寺议狱,应暂且在寺卿寺内进行,法官的赏罚按所奏办理。天下州府若有疑难案件,由判官集体商议;一般案件则按法律施行。」
后晋天福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大理寺申报:本寺以往每月公案一道,除断状外,须全部抄写三份,一份上奏,一份送刑部,一份下发本道。因近年各处案件增多,本寺常担心迟延,况且所行断遣的案文,已在其中说明了适用条法。况且本道原已有原推公案,本不必再详细誊录施行。现在只想抄录断状,附上敕令颁布,也不妨碍规矩。况且刑部、大理寺也已有原案,原本只是以断案结论呈报降敕归司。各道原推案司,现在恳请依照刑部的做法,只颁降断状连同敕令施行,这样有利于将来避免刑狱案件滞留。皇帝准奏。
鸿胪寺
后周广顺三年八月,敕令:「后汉睿陵、颍陵,从今以后
今欲只録断状,连勅颁宣,亦不碍于规矩。况刑部、大理寺亦是已有具案,元只以断覆词降勅归司。其诸道元推司,今欲乞准刑部例,只降断状连勅施行,所贵将来免滞刑狱。从之。
鸿胪寺
周广顺三年八月,勅:「汉睿陵、頴陵,今后系鸿胪寺管。」
太府寺
周显徳五年七月,太府寺奏准勅节文删集见行公事,送中书门下者,当寺见管铜斗一只,铜秤一,量防子一十只,铜升一只,铜合一只,五尺铁度一条。应斗升尺给付诸道州府及在京货卖收系省钱,斗每只,省司支作料钱三百五十文,依除官卖九百文八十陌;称每量,支作料钱二百三十五文,依除官卖六百二十文八十陌;升每只,支作料钱五十文,官卖一百三十五文八十陌;尺每条,支作料钱三十文,官卖一百八十文八十陌。
司农寺
周显徳五年闰七月,司农寺奏奉勅节文删集见行公事,送中书门下者,当寺每年季冬祠祭,合供使芹、韮、菁、葱、葵、葅等五件,准例至浥藏之时,牒三司支给,寺司请领藏浥,准备一冬供应。
少府监
后唐同光三年正月勅:少府监铸造印文,元属礼部,两司互有推注,及诸道使臣广徴铜炭价钱。自今后凡铸印,宜令本司限勅到五日内进呈,不计诸道在京,并不得徴纳铜炭价直,所破物料于租庸院请领。
晋开运三年二月,诏少府监,今后凡修制亲王婚礼法物,并册文出降公主九树花钗箱盝,宜令不得用龙凤红绦帕。
国子监
梁开平三年十二月,国子监奏修建文宣王庙,请率在朝及天下见任官俸钱,每贯尅留一十五文。
后唐天成三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伏以祭酒之资,歴朝所贵,爰从近代,不重此官,况属圣朝,方勤庶政,须▯雅道以振时风,望令宰臣一员兼判国子祭酒。勅:宜令宰臣崔协兼判。
其年八月十一日,宰臣兼判国子祭酒崔协奏,请国子监每年只置监生二百员,▯解送至十月三十日满数为定。又请颁下诸道州府,各置学官,如有乡党备谙文行可举者,録其事实申监司,方与解送。但一身就业,不得影庇门户。兼太学书生,亦依此例,不得因此便取公牒輙免本戸差役。又每年于二百人数内,不繋时节有投名者,先令学官考试,校其学业深浅,方议收补姓名。勅宜依。
五年正月五日,国子监奏:「当监旧例,初补监生有束脩钱二千,及第后光学钱一千。窃縁当监诸色举人及第后,多不于监司出给光学文抄,及不纳光学钱,只守选限年满,便赴南曹防选。南曹近年磨勘选人,并不收防监司光学文抄为凭。请今后欲准往例,应诸色举人及第后,并先于监司出给光学文抄,并纳光学钱等,各有所业等第,以备当监逐年公使。
译归鸿胪寺管理。」
太府寺
后周显德五年七月,太府寺上奏,遵照敕令条文删减整理现行公事,送交中书门下,本寺现管辖铜斗一只、铜秤一把、量防子十只、铜升一只、铜合一只、五尺铁尺一条。凡斗、升、尺发给各道州府及在京贩卖收缴省钱的:每只斗,尚书省支给工料钱三百五十文,按官方定价卖九百文(八十陌折算);每把秤,支给工料钱二百三十五文,官方定价卖六百二十文(八十陌折算);每只升,支给工料钱五十文,官方定价卖一百三十五文(八十陌折算);每条尺,支给工料钱三十文,官方定价卖一百八十文(八十陌折算)。
司农寺
后周显德五年闰七月,司农寺上奏,遵照敕令条文删减整理现行公事,送交中书门下,本寺每年季冬祭祀,应供应芹菜、韭菜、蔓菁、葱、葵、腌菜等五种,按惯例到腌制储藏之时,行文三司支给钱款,本寺领取后腌制储藏,准备整个冬季供应。
少府监
后唐同光三年正月敕令:少府监铸造印文,原本属礼部管辖,两司互相推诿,加之各道使臣广泛索取铜炭价钱。从今以后凡铸造印章,应命本司在敕令到达五日内进呈,不计各道在京官员,都不得索取铜炭价钱,所需费用向租庸院领取。
后晋开运三年二月,诏令少府监,从今以后凡制作亲王婚礼所用礼仪器物,以及册文降嫁公主所用的九树花钗箱盝,不得使用龙凤图案的红色绦帕。
国子监
后梁开平三年十二月,国子监上奏修建文宣王庙,请求向朝廷内外及天下现任官员的俸钱中,每贯扣留十五文。
后唐天成三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祭酒一职,历朝都很重视,但近代以来不太重视此官,如今正值圣朝勤于政事,需要以雅正之道振兴时风,请求由一名宰臣兼任判国子祭酒。敕令:命宰臣崔协兼任判国子祭酒。
同年八月十一日,宰臣兼判国子祭酒崔协上奏,请求国子监每年只设监生二百名,〇解送以十月三十日满额为准。又请求颁布诏令给各道州府,各自设立学官,如有乡里熟知其学识品行、可以推举的人,记录其事迹申报监司,才能给予解送。但只准一人本身就学,不得庇护其门户逃避差役。同时太学生也依此例,不得借此便取得公牒随意免除本户差役。又每年在二百人的名额内,不限时节接受报名的人,先由学官考试,衡量其学业深浅,再决定是否收补录取。敕令准许。
后唐长兴五年正月五日,国子监上奏:「本监旧例,初次收补监生要缴纳束脩钱二千文,及第后要缴纳光学钱一千文。因本监各类举人及第后,大多不到监司领取光学文抄,也不缴纳光学钱,只是等到守选年限满了,便径直赴南曹参加铨选。南曹近年磨勘选人,也不核对监司出具的光学文抄作为凭证。请求今后依照以往旧例,凡各类举人及第后,都须先在监司领取光学文抄,并缴纳光学钱,各按所修学业等第,以备本监每年的公用开支。」奉敕准依照旧例办理,从今以后凡收补监生,须是本人情愿在监中修学,才能发给凭牒收补。仍须根据所修学业次第每年考试后申奏,如收补年限已久却未闻有学业成就,或虚占补牒名额却不参加考试的,也须由监司列明姓名申奏。
后唐清泰三年五月敕令:国子监每年的举人都是从四方汇集而来,若不询问其解送情况,如何辨别真假?其中附监就学的举人应依照去年八月一日的敕令,须取得本处的
」奉勅宜准往例,自今后凡补监生,须令情愿于监中修学,则得给牒收补。仍据所业次第逐年考试申奏,如收补年深未闻艺业,虚占补牒不赴试期,亦委监司具姓名申奏。
清泰三年五月勅:国子监每歳举人皆自四方来集,不询解送,何辨是非?其附监举人并依去年八月一日勅,须取本处文解。如不及第者,次年便许监司解送。若初投名未曽本处取解者,初举落第后,监司勿便收补。其淮南、江南、黔、蜀逺人,不拘此例。
周显徳元年十一月勅:国子监所解送广顺三年已前监生人数,宜令礼部贡院收纳文解。其今年内新收补监生,并仰落下。今后须是监中受业,方得准令式收补。近年有诸州府不得解举人,即投监请补。
五代防要卷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五代防要卷十七
宋 王溥 撰
王府官
后唐长兴四年四月,以秘书监刘賛为秦王傅,前忠武军节度判官苏瓉为秦王友,前襄州观察支使鱼崇逺为秦王府记室。防军时,言事者请为秦王置师傅,上顾问近臣,皆以秦王名势隆盛,不敢置,制请自选择,方降是命。
致仕官
后唐长兴三年八月勅:应内外致仕官,自此凡要出入,不在拘束之限。
襍録
后唐同光三年八月勅:诸寺监人吏授官,从来只计劳考,年满起选,方许离司。近日以来,颇隳旧制,到司曽无考课,公事尚未谙详,便求荐论,深为侥幸,遂使故事都废。盖由旧人不存,岂惟劳逸不均,兼致司局旷败。自今除年劳考满三铨官,即许赴任,非时不得奏荐。如有主掌重劳绩可称,许赴司奏闻,当与减选;或是显然事迹,在司年深,只役不任,即许解职赴任,余依格条处分。天成四年九月勅:诸司寺监,凡有文簿施行奏覆,司长须与逐司官员同签署申发,不得司长独有指挥。其主印官或请假差使,其印须依伦次,主簿不得逾越。长兴二年八月勅:应诸司职掌人吏,前后选授州县官,考满日,委本处申奏,各追还司职,依旧职执行公事。四年六月十日勅:起今后诸司初除官勒留职人吏等,并于省员州县判司簿尉内除授,免侵使见亲公事正员及不支料钱。
周显徳三年十月勅:应诸司寺监,今后收补职役人等,并须人材俊敏,言行可采,书礼分明,履行清谨。勅本司闗送吏部,引验人材,校考笔札,其中选者,具引验可否,连所试书迹,并验本州府不系色役回文及正身,引送中书。后吏部具夹名闻奏,▯勅下,勒本司收补。余从前后格勅处分,每年只得一度奏补。其诸司寺监旧额人数,仍令所司量公事繁省,于未奏补人数内,酌详増损,别为定额。
试摄官
后唐天成元年十月十六日勅:朕以削平区宇,抚育蒸黎,顷当灾歉之余,未絶疮痍之苦。
译解送文书。若未能及第,第二年才允许由监司解送。若初次报名而未曾在本处取得解送文书的,第一次落第后,监司不得随意收补。淮南、江南、黔、蜀等地路途遥远之人,不受此例限制。
后周显德元年十一月敕令:国子监所解送广顺三年以前的监生人数,应命礼部贡院收纳其解送文书。今年内新收补的监生,都应予以裁落。从今以后须是在监中受业的,才能按规定收补。近年有些州府未能解送举人的,就投监请求收补(此弊应予制止)。
五代会要卷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五代会要卷十七
宋 王溥 撰
王府官
后唐长兴四年四月,任命秘书监刘赞为秦王傅,前忠武军节度判官苏瓉为秦王友,前襄州观察支使鱼崇远为秦王府记室。此前军中之时,进言者曾请求为秦王设置师傅,皇上询问身边大臣,都因秦王声望权势正盛而不敢提出人选,皇帝下令让秦王自行选择,这才降下此命。
致仕官
后唐长兴三年八月敕令:凡朝廷内外的致仕官,从此以后凡是出入行动,不再受拘束限制。
杂录
后唐同光三年八月敕令:各寺监的吏员授官,历来只计算劳绩考绩,年限期满才能起选,才允许离开本司。近来颇为破坏旧制,到任本司还未曾经过考绩,公事尚未熟悉,便谋求被人荐举,实属侥幸取巧,导致旧有制度全被废弃。这是由于旧人不在,不但劳逸不均,也导致官署职务荒废败坏。从今以后除年劳考绩已满三铨的官员,才准许赴任,其余不得在非规定时间内荐举。若有掌管重要事务、劳绩显著可称道的,可由本司呈报奏闻,应给予减选优待;或有明显功绩事迹、在本司任职年限已久却只任杂役未获任用的,也允许解除现职赴任,其余按格式条文处理。后唐天成四年九月敕令:各司寺监凡有文书簿册要施行奏覆的,司长须与本司各官员一同签署申报,不得由司长独自下达指令。掌印官若请假或差遣外出,印信须按次序交接,主簿不得越次代管。后唐长兴二年八月敕令:各司职掌人吏,此前若先后被选授为州县官,考绩期满之日,应由本处申奏,各自追还回本司职位,依旧任职执行公事。后唐长兴四年六月十日敕令:从今以后各司初次任命留职的吏员,都应从省属定员及州县判司、簿、尉的编制内除授,不得侵占已有正式编制人员的职位及支取俸钱。
后周显德三年十月敕令:各司寺监从今以后收补职役人员,都须选用人材俊敏、言行可取、通晓书礼、操守清正谨慎之人。敕令本司行文吏部,检验人材,考校笔迹文字,其中入选的人,须说明其可否任用的理由,连同所试文书笔迹,并核验其原籍州府不在特殊差役之列及本人身份,一并送呈中书。之后吏部再具名单一并上奏,〇敕令下达后,命本司收补录用。其余依照前后格敕规定处理,每年只准一次奏请补员。各司寺监原有的编制人数,仍命有关部门根据公事繁简,在尚未奏请补员的名额内,酌情增减,另定编制定额。
试摄官
后唐天成元年十月十六日敕令:朕平定天下,抚育百姓,此前正值灾荒歉收之后,尚未消除百姓遭受的创伤之苦。深念国之根本在于官吏之常规,若不能达到太平安乐,又怎能使朕安心?必须依靠贤良官吏,委以亲近百姓的职任。若因循苟且,就会造成劳扰。先朝以来选用【缺】摄官,本无过多【缺】,但近年以来铨选任用失去章法,导致各道州县,几乎都是代理官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