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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夏氏尚书详解三

尚书详解卷二

儒藏 · 尚书 · 已译 · 第 27–46 段

于大航头得孔氏▯古文《舜典》,亦▯大康之书,乃表上之,事未施行,方兴以罪致戮。至隋开皇初,求遗典始得之,是《舜典》之书前此实以「慎徽五典」为首也。「慎徽五典」司徒之职也,纳于百揆、奋庸、熈载之任也;宾于四门,典领方岳诸侯之事;四岳之职也,纳于大麓,所谓荐之于天是也。凡此盖舜▯徳声闻于尭,尭将命之以位,使之兼统众职,以騐其能否,即上所谓歴试诸艰是也。程氏谓五典克从无违教,而后浸至于百揆之任;礼待四方诸侯协和,而后至于大麓之任。其意盖谓先使之徽五典,五典从而后使之宅百揆,百揆序而后使之宾四门,四门穆而后使之纳大麓。殊不知上言「乃命以位」而继以「慎徽五典」、「纳于百揆」等事,则是尭既命以位,则五典等事无所不统。舜既兼统庶事,则以之慎美五典之教,而五典克从无违教;以之纳于百揆而百揆时叙无违事;以之宾迎诸侯于四门,而四方诸侯来朝者莫不和穆;以之纳于大麓,则虽烈风雷雨不至迷错而害物。是皆帝舜兼统庶事,随所施设,各底成効,▯无浸至之理。故唐孔氏曰:「舜既臣尭,无所不统。非五典克从之后方始纳于百揆,非百揆时叙之后方始賔于四门。」此▯甚当。按《左▯文十八年载:髙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忠肃恭懿、宣慈惠和,天下谓之八元。舜臣尭,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内平外成。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隤敳、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逹,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谓之八凯。舜臣尭举八凯,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叙,则徽五典,宅百揆。虽尭以是试舜,舜实举元凯以为之,安得为试诸艰哉?盖将以天下授舜,并以是▯事付之,以观舜所以处之之术如何,非欲舜一一躬亲其事也。舜之于此,果能豋庸众贤,分治其事,则舜所以处之者,盖有道矣,冝乎尭以天下授之也。纳于大麓,説者不同。孔氏谓纳舜使大録万几之政,即百揆之职也。前既纳于百揆,则此大麓有当为大録万防。説者又谓麓地名,即《禹贡》所谓大陆既作。

译在大航头得到孔氏古文《舜典》,也是大康的书,于是上表进献,事情没有施行,方兴因罪被杀。到了隋朝开皇初年,寻求遗存的典籍才得到它,这部《舜典》在此之前实际上是以“慎徽五典”开头的。“慎徽五典”是司徒的职责,纳入百揆、奋庸、熈载的任事之中;宾于四门,是掌管方岳诸侯的事务;这是四岳的职责,纳入大麓,就是所谓推荐给上天。所有这些大概是因为舜的德行名声传达到尧那里,尧将要任命他担任职位,让他兼管众多职务,来检验他的能力与否,就是上面所说的经历各种艰难困苦。程氏说五典能够顺从没有违背教化,然后逐渐达到百揆的任事;以礼相待四方诸侯和谐,然后达到大麓的任事。他的意思大概是说先让他美化五典,五典顺从之后才让他居百揆之位,百揆有序之后才让他宾于四门,四门和睦之后才让他纳入大麓。却不知道上面说“于是任命他担任职位”接着说“慎徽五典”、“纳于百揆”等事,那么尧既然任命他担任职位,那么五典等事就没有不统辖的。舜既然兼管众多事务,就用它来慎重美化五典的教化,而五典能够顺从没有违背教化;用它来纳入百揆而百揆按时有序没有违背事务;用它来在四门迎接诸侯,而四方诸侯来朝见的没有不和顺;用它来纳入大麓,那么即使烈风雷雨也不至于迷失错误而伤害万物。这都是帝舜兼管众多事务,随着所施设的,各自达成成效,没有逐渐达到的道理。所以唐孔氏说:“舜既然臣服于尧,没有不统辖的。不是五典顺从之后才开始纳入百揆,不是百揆有序之后才开始宾于四门。”这很恰当。查《左传》文十八年记载: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忠肃恭懿、宣慈惠和,天下称之为八元。舜臣服于尧,举荐八元让他们在四方传播五教,内部平定外部成功。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隤敳、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逹,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称之为八凯。舜臣服于尧举荐八凯,让他们主管后土,来衡量百事,没有不按时有序的,那么美化五典,居百揆之位。虽然尧用这些来考验舜,舜实际上举荐元凯来做这些事,怎么能说是考验各种艰难困苦呢?大概是将要把天下授予舜,并且把这些事托付给他,来观察舜处理这些事的方法如何,不是想让舜一一亲自做这些事。舜在这方面,果然能够举荐众多贤才,分治这些事,那么舜处理这些事的方法,大概是有道的,适宜尧把天下授予他。纳入大麓,说法不同。孔氏说纳入舜让他大录万几之政,就是百揆的职责。前面已经纳入百揆,那么这里的大麓应当是大录万几。说法又说麓是地名,就是《禹贡》所说的大陆既作。

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三载,汝陟帝位。」舜让于徳,弗嗣。

尧既试舜以诸艰,舜随施试,各底成功。至此,特俾之陟帝位,故命之曰:「格汝舜,格来也。」言来汝舜。尭呼舜来,谓之曰:「来汝舜!我常询汝以天下之事,与汝反覆辩论,以考汝之言,其措置当尔,其成谋当尔。今三年矣,而汝向来所言皆以底行,而可以立功,则汝可谓能言而又能行矣。汝其不可庸命以豋天子之位乎?」底绩,即上徽五典,宅百揆,宾四门,纳大麓,皆舜底行之实迹也。尧即命舜陟帝位,而舜乃辞不敢当,故曰「让于徳,弗嗣」。王氏谓「让于徳者,逊于有徳之人也;弗嗣者,弗肯陟帝位以嗣尭也。」沈氏谓舜以其徳不能继尭,故辞让不敢当。二▯皆通,故两存之。正义曰:「君之驳臣,必三年考绩,考既有功,故使升帝位,将禅之也。夫鲧三考乃退,此一考使升者何也?鲧待三考,冀其成功,无成乃黜之,缓刑之义。舜既有成,他无所待,故一考即升。且大圣之事,不可以常法论也。」

  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

正义谓舜既让而尭不许,乃以尭禅之,明年正月上曰,受尧终帝位之事于尭文祖之庙,盖尭为天子于此事终而授与舜,舜受之而不更始也。王氏徒见此文不加舜字,遂谓尧受终于文祖,故李校书辨之,谓信如王氏之説,则下文言在璿玑玉衡之属,亦岂属尧乎?正月,李校书谓嵗之首为之正月,犹正贰之正,盖亦训长。王氏谓政事当嵗易者妄也。下文格文祖,言月正者,亦正月也,时变文耳。王氏谓舜避尭之子,方其未践位,天下无政,故此格文祖即月而后有政,故言月正亦凿也。上日,谓朔日,孔氏谓上旬之日,曽氏谓上辛、上丁、上戊之日,▯三▯不同。林少颖谓下文言月正、元日、正月朔旦,此则云上日,亦冝是朔旦,盖禹受命于神宗,既用朔日,则舜受终于文祖,亦应用朔日,不应独用上旬与上丁之▯其曰上曰日者,特变文耳。故唐孔氏谓月之始日谓之朔,每月皆有朔日,此是正月之朔,故云上日,言其于一嵗是上日也。但元日説者泥月令择元日命民社之言,谓元日乃所择吉日,非朔日,殊不知月朔谓之言择而用之,亦谓之吉。《论语》有吉月必朝服而朝,则月朔亦有言吉者矣。吾安知书所谓元日非月旦乎?文祖,尭之太祖也。苏氏谓尭之所从受天下者文祖,舜所从受天下者文宗,授天下于人,必告于我所从受之人,则文祖实尭之祖也,特不知所祖果何人耳。按《祭法》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尭」,则神宗即尭也,神宗为尭,则文祖可指为颛顼矣。但去古既逺,不可以为必然之论,故唐孔氏谓尧之文祖不可强实,亦多闻阙疑意。李校书谓孔氏以文祖为尭文徳之祖,以艺祖为即下文祖文祖,又即艺祖也,故知艺祖即文祖,此説甚当。但神宗亦以为文祖,则有可论者,盖舜受尭之天下,于受终与告即政之事,皆宜就尭之祖庙,至禹则受天下于舜矣。则舜命,当于舜之祖庙,岂冝亦就尭之祖庙哉?故知神宗即有虞氏,神宗之庙,所谓祖颛顼而宗尭者是也。

  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

璿玑以璿为玑,王衡以玉为衡。唐孔氏谓是【天文之】器,汉世谓之浑天仪者,是也。玑径八尺,圆周二丈五尺强,以一人可以运转,故曰玑衡。横箫长一尺,孔径一寸,将考天象,先悬玑于上,运转之以象天之运转,然后以衡从下望之,以知星宿,此玑衡之制也。在察也,七政,日月五星。唐孔氏谓日月五星有吉防之象,因其变动为占,七者各有异政,故谓七政。不▯沈博士谓君政得于下,天文序于上,自然之应,故以政言之,此説是也。然七政在天▯度长短多寡不同,然必谓之齐者,曽氏谓歩七政之轨度时数,以转玑窥衡而不差焉,故曰齐。其不齐者,乃凌歴鬬食盈缩犯守者也。盖玑衡所见皆时数▯度之当然,不知玑衡则为异变,此説是也。沈存中谓熈寕中受诏典领歴官,考察星辰,以玑衡求极星,从窥管▯之,凡三

译尧帝说:“来吧,你舜!我询问你处理政事的方法,考察你的言论,你的言论切实可行并能取得功绩吗?经过三年的考验,你应当升任帝位。”舜以德行谦让,不肯继承帝位。

尧已经用各种艰难困苦来考验舜,舜随即施行应对,各项事务都取得了成功。到了这时,尧特意让他升任帝位,所以命令他说:“格汝舜”,“格”是来的意思,即说“来吧,你舜”。尧呼唤舜过来,对他说:“来啊,你舜!我常就天下大事询问你,与你反复辩论,以考察你的言论,你的处置应当如此,你的谋划应当如此。如今三年过去了,而你向来所说的话都得以实施,并且能够建立功业,那么你可以说是既能言又能行了。你难道不可以接受任命登上天子之位吗?”底绩,就是指上文提到的弘扬五常、掌管百官、接待四方宾客、进入大麓等,这些都是舜切实执行并取得成效的事迹。尧随即命令舜升任帝位,而舜却推辞不敢当,所以说“让于徳,弗嗣”。王氏认为“让于徳”是指向有德行的人谦让;“弗嗣”是指不肯升任帝位来继承尧。沈氏认为舜认为自己德行不足以继承尧,所以推辞不敢当。两种说法都讲得通,所以一并保留。《正义》说:“君主考察臣子,必定经过三年考核政绩,考核既有功绩,所以让他升任帝位,准备禅让给他。那鲧经过三次考核才被罢免,这舜一次考核就让他升任,是为什么呢?鲧等待三次考核,是希望他成功,没有成功才罢免他,这是宽缓刑罚的原则。舜既然已经有功绩,其他无需等待,所以一次考核就升任。况且大圣人的事情,不能用常规法则来论断。”

正月吉日,在文祖庙接受尧帝位的终结(即接受禅让)。

《正义》认为舜推辞而尧不允许,于是尧禅让给他,第二年正月吉日,舜在尧的文祖庙接受尧帝位终结的事务,大概尧作为天子在这件事上终结并授予舜,舜接受而不重新开始。王氏只看到此处没有加“舜”字,就认为是尧在文祖庙接受终结,所以李校书辩驳说,如果真像王氏所说,那么下文提到的在璇玑玉衡之类,难道也属于尧吗?正月,李校书认为一年的开始称为正月,如同正贰的正,大概也训为长。王氏认为政事应当随年更换,这是错误的。下文提到“格文祖”,说“月正”,也是正月,只是当时变换文辞罢了。王氏认为舜避让尧的儿子,在他未即位时,天下没有政事,所以这次到文祖庙是在月正之后才有政事,所以说月正,这也太牵强了。上日,指朔日,孔氏认为是上旬的日子,曾氏认为是上辛、上丁、上戊的日子,三种说法不同。林少颖认为下文提到月正、元日、正月朔旦,这里却说上日,也应该是朔旦,大概禹在神宗受命,已经用了朔日,那么舜在文祖受终,也应该用朔日,不应独用上旬与上丁的日子,所谓上日,只是变换文辞罢了。所以唐孔氏认为月的开始之日称为朔,每月都有朔日,这是正月的朔日,所以说上日,意思是它在一岁中是上日。但元日的说法拘泥于《月令》中择元日命民社的话,认为元日是所择的吉日,不是朔日,殊不知月朔称为择而用之,也称为吉。《论语》有吉月必朝服而朝,那么月朔也有称为吉的。我怎么知道书中所说的元日不是月旦呢?文祖,是尧的太祖。苏氏认为尧所从受天下的是文祖,舜所从受天下的是文宗,授天下于人,必定告知我所从受之人,那么文祖确实是尧的祖,只是不知道所祖究竟是谁。按《祭法》说:“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那么神宗就是尧,神宗为尧,那么文祖可以指为颛顼了。但去古既远,不可以作为必然的论断,所以唐孔氏认为尧的文祖不可强行坐实,这也是多闻阙疑的意思。李校书认为孔氏以文祖为尧文德之祖,以艺祖为即下文祖文祖,又即艺祖也,所以知道艺祖即文祖,此说很恰当。但神宗也以为文祖,则有可论之处,大概舜受尧之天下,在受终与告即政之事,都适宜在尧之祖庙,至于禹则受天下于舜了。那么舜命,应当在舜之祖庙,岂宜也在尧之祖庙哉?所以知道神宗即有虞氏,神宗之庙,所谓祖颛顼而宗尧者是也。

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

璇玑以璇为玑,王衡以玉为衡。唐孔氏认为是【天文之】器,汉世谓之浑天仪者,是也。玑径八尺,圆周二丈五尺强,以一人可以运转,故曰玑衡。横箫长一尺,孔径一寸,将考天象,先悬玑于上,运转之以象天之运转,然后以衡从下望之,以知星宿,此玑衡之制也。在察也,七政,日月五星。唐孔氏谓日月五星有吉凶之象,因其变动为占,七者各有异政,故谓七政。不〇沈博士谓君政得于下,天文序于上,自然之应,故以政言之,此说是也。然七政在天〇度长短多寡不同,然必谓之齐者,曾氏谓步七政之轨度时数,以转玑窥衡而不差焉,故曰齐。其不齐者,乃凌历斗食盈缩犯守者也。盖玑衡所见皆时数〇度之当然,不知玑衡则为异变,此说是也。沈存中谓熙宁中受诏典领历官,考察星辰,以玑衡求极星,从窥管〇之,凡三

月,极星常循窥管之中,夜夜不差,则窥管即玉衡也。但璿玑,孔氏云美玉,王氏云美珠,二说不同。后世浑仪既不用珠玉,用铜为之,则古之玑衡或以玉为之,或缀珠其上,皆不可得而知。孔氏曰舜察天文,齐七政以审已当天心与否,此説不然。夫舜既受尭之终于文祖之庙矣,乃始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以审已之当天与否,使七政有愆则贮奈何?古人授受之义,必不然也。使其不审天心,不符人望,则不受之。既已受之,而方且察天心之当否,岂理也哉?然则舜受终必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者,盖既摄帝位,将廵狩方岳,以考制度,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也。

译月亮运行,北极星常常沿着窥管的中心移动,夜夜没有偏差,那么窥管就是玉衡。至于璿玑,孔安国说是美玉,王肃说是美珠,两种说法不同。后世的浑仪既然不用珠玉,而是用铜制作,那么古代的玑衡或许是用玉制作的,或许在上面缀以珍珠,这些都无法确知。孔安国说舜观察天文,协调七政以审察自己是否应当承受天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舜既然已经在文祖之庙接受了尧的禅让,才开始使用璿玑玉衡来协调七政,以审察自己是否应当承受天命,如果七政有差错,那该怎么办呢?古人禅让的道理,一定不会是这样。如果他不审察天心,不符合人望,就不会接受禅让。既然已经接受了,却还要去审察天心是否应当,这合乎情理吗?那么舜接受禅让必定是在使用璿玑玉衡来协调七政,大概是因为他已经摄行帝位,将要巡行四方山岳,以考察制度,协调时节、月份和日期,统一音律、度量衡。

肆▯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徧于羣神。

肆遂也。程氏云:犹后世作文者言于是也。盖舜摄位,既齐天文,于是乃▯上帝,禋六宗,望山川,徧羣神,而告以摄位之事。▯禋望徧。唐孔氏谓皆祭名也。所谓▯,孔氏谓▯以摄位事告,故谓之▯。苏氏亦谓以事告,非常礼。肆师▯造上帝。注曰:六宗之祭不见于经,诸儒皆意度之,诚可疑。晋张髦为三昭三穆,学者多从之。然以书考之,受终之初既有事于文祖,其▯必及余庙,岂有独祭文祖于齐七政之前,而祭余庙于▯上帝之后乎?以此推之,则齐七政之后所祭者天神,非人鬼也。孔安国曰:六宗四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辰也,水旱也。其説自西汉有之,意其必有▯受,非臆度也。其神名坛位,皆不可以理推。犹秦八神,汉太乙之▯,岂区区曲学以▯意所能损益哉?春秋不郊,犹三望,分野之星与中国山川,乃知古者郊祀天地,必及于天地之间,所谓尊神者鲁诸侯也,故三望而已。则此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徧于羣神,盖与类于上帝为一礼耳。又以祭法考之,则曰:燔柴于太坛。况祭法谓星为幽宗,水旱为雩宗,合于所谓六宗者。但郑▯曲为异説,而改宗为禜,未可信也。至望山川徧羣神,林少颖则依孔氏▯而为之说曰:山川为九州名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至此时而望祭之。羣神为邱陵坟衍,古之圣贤有功者,亦皆祭之。此亦本于祭法而为之説也。

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羣牧,班瑞于羣后。

辑之为言敛也。五瑞五等诸侯之瑞玉也。舜既敛诸侯之五瑞,而四方诸侯以舜居摄来朝贺。逺近不同来,有先后,故既月乃日觐四岳羣牧。然既月说者不同。孔氏谓尽正月中乃日见四岳羣牧。林少頴以既月为二月。刘敞则谓正月之明日乃二月朔。陈少南因谓之既尽也。尽一月乃以是觐诸侯,亦谓二月朔也。三説不同,此皆未尽。余谓三説虽不同,然孔氏徒见下文言二月东廵狩,遂以既月为正月,殊不知觐岳班瑞果在正月中,则其文当与辑五瑞相接,不应加既月乃二字。盖谓舜五载一廵狩,于其当廵之嵗,故二月往东廵守,五月南,八月西,十有一月朔,则自嵗二月以下乃作书者载舜廵狩之嵗月,本不与上连文,不可泥此二月即以既月为正月也。况上文言三月受终于文祖,在璿玑玉衡以至辑五瑞,而后言既月乃日觐四岳羣收,而班瑞实二月事也。但少頴谓尽二月之日亦不可,盖觐岳班瑞应用许多日。刘敞、陈少南谓二月朔亦不可,盖舜摄位,四方诸侯逺近不同,故闻有先后而来贺,必不能如他朝防同于一日。余谓既月当为一句,乃日觐四岳羣收为一句。盖舜自正月受终,继而察玑衡,祭羣神,辑五瑞,行是▯事,月既尽矣,乃于月尽之后日觐见四岳羣收。既见羣牧,乃还以其所辑之瑞班而还之,使归于国。盖此瑞本与舜居摄班还于诸侯,▯舜亲授,故为舜臣,所以与之正始也。

嵗二月,东廵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噐,卒乃复。

嵗二月,东廵守。二孔皆谓舜既班瑞于羣后,即以其嵗二月东廵守,省守土之诸侯。此説不然。盖上文觐岳班瑞乃二月事,前于既月觧辨之详矣。觐岳班瑞既为二月事,此则二月不应为当年二月事。少頴以此二月加嵗字于中,乃嵗之二月,盖前一年羣后来朝,故至明年舜乃廵守,考制度于四岳。此説虽顺经文,而经无明文,又安知嵗二月为明年之二月哉?盖经但云嵗二月,未尝言来嵗之二月,岂可直指此嵗字为来嵗乎?余谓舜之居摄,先既辑当次之班瑞,自是之后必有一嵗往廵狩四方,故此直云歳二月东廵守,必是居摄之后,于中有一嵗二月廵东,五月廵南,八月廵西,十一月廵北也。岱宗,唐孔氏谓岱之与防,其山有二名,引《风俗通》云:防山,山之尊也,一曰岱宗。其説以防宗即泰山也。舜既廵狩,故先王东岳之下燔柴祭天以告至,即燔柴祭告至,乃望祭山川

译肆,是遂行的意思。程氏说:就像后世写文章的人说“于是”一样。大概舜摄政即位,已经斋戒以顺应天文,于是便肆祭上帝,禋祭六宗,望祭山川,遍祭群神,并将摄位之事告知他们。肆、禋、望、遍,唐孔氏认为都是祭祀的名称。所谓肆,孔氏认为是将摄位之事告知上帝,所以称为肆。苏氏也说这是以事告知,并非常规礼仪。肆师肆造上帝。注解说:六宗的祭祀在经书中没有记载,各位儒者都是凭推测,确实值得怀疑。晋代张髦认为是三昭三穆,学者大多跟随他。然而根据《尚书》考证,接受终命之初已经在文祖行事,那么肆祭必定涉及其余宗庙,难道会在齐七政之前只祭文祖,而在肆祭上帝之后才祭其余宗庙吗?由此推断,齐七政之后所祭祀的是天神,而不是人鬼。孔安国说:六宗是四时、寒暑、日、月、星辰、水旱。这种说法自西汉就有,想必必定有所承袭,并非凭空臆测。至于这些神明的名称和坛位,都不能用常理推断。就像秦代的八神、汉代的太一祭祀,难道是用狭隘的学问和私意所能增减的吗?《春秋》不举行郊祀,还举行三望,分野的星辰和中国的山川,由此可知古代郊祀天地,必定涉及天地之间,所谓尊神,鲁国作为诸侯,只举行三望而已。那么这里禋祭六宗,望祭山川,遍祭群神,大概与类祭上帝是同一种礼仪。又根据《祭法》考证,说:在太坛上焚烧柴薪。况且《祭法》称星为幽宗,水旱为雩宗,符合所谓六宗的说法。只是郑玄曲解为不同的说法,并将“宗”改为“禜”,不可轻信。至于望祭山川、遍祭群神,林少颖则依据孔氏的说法解释说:山川是九州的名山大川,五岳四渎之类,到这个时候便望祭它们。群神是丘陵坟衍,古代圣贤有功的人,也都祭祀他们。这也是本于《祭法》而做的解释。

辑,意思是收敛。五瑞是五等诸侯的瑞玉。舜已经收敛了诸侯的五瑞,而四方诸侯因为舜居摄来朝贺。远近不同,来的有先有后,所以过了一个月才每日觐见四岳群牧。然而对于“既月”的解释各不相同。孔氏认为是在正月中才每日觐见四岳群牧。林少颖认为既月是二月。刘敞则认为正月的第二天就是二月初一。陈少南因此说既月是尽的意思。尽了一个月才以此觐见诸侯,也是指二月初一。三种说法不同,这都没有穷尽。我认为三种说法虽然不同,但孔氏只看到下文说二月东巡狩,就将既月当作正月,却不知道觐见四岳、颁布瑞玉如果确实在正月中,那么其文字应当与辑五瑞相连,不应加上“既月乃”二字。大概意思是舜五年一次巡狩,在应当巡狩的那一年,所以二月去东巡守,五月去南,八月去西,十一月去北,那么从二月以下才是作书者记载舜巡狩的年月,本来不与上文相连,不可拘泥于这个二月就将既月当作正月。况且上文说三月在文祖接受终命,在璇玑玉衡以至于辑五瑞之后,才说既月乃日觐见四岳群牧,而颁布瑞玉确实是二月的事。只是林少颖说尽二月之日也不对,因为觐见四岳、颁布瑞玉需要很多天。刘敞、陈少南说二月初一也不对,因为舜摄位,四方诸侯远近不同,所以听说后有的先来贺,有的后来贺,必定不能像其他朝会那样同在一日。我认为既月应当是一句,乃日觐见四岳群牧是一句。大概舜从正月接受终命,接着观察璇玑玉衡,祭祀群神,辑五瑞,做这些事,一个月已经结束了,于是在月尽之后每日觐见四岳群牧。已经觐见群牧,于是将所辑的瑞玉颁布归还给他们,使他们回到封国。大概这些瑞玉本来是与舜居摄时颁布给诸侯的,现在舜亲自授予,所以作为舜的臣子,以此来确立新的开始。

岁二月,东巡守。二孔都认为舜已经向群后颁布瑞玉,就在当年二月东巡守,省视守土的诸侯。这种说法不对。因为上文觐见四岳、颁布瑞玉是二月的事,前面在解释既月时已经辨析得很详细了。觐见四岳、颁布瑞玉既然是二月的事,那么这个二月就不应该是当年的二月。林少颖在这个二月前加“岁”字,说是岁之二月,大概前一年群后来朝,所以到第二年舜才巡守,在四岳考察制度。这种说法虽然顺应经文,但经文中没有明文,又怎么知道岁二月是第二年的二月呢?大概经文只说岁二月,未曾说第二年的二月,难道可以直接将这个岁字理解为第二年吗?我认为舜居摄,先前已经辑当次之班瑞,自此之后必定有一年去巡狩四方,所以这里直接说岁二月东巡守,必定是居摄之后,其中有一年二月巡东,五月巡南,八月巡西,十一月巡北。岱宗,唐孔氏认为岱与宗,这座山有两个名字,引用《风俗通》说:宗山,是山的尊称,一曰岱宗。他的说法认为岱宗就是泰山。舜已经巡守,所以先在东岳之下焚烧柴薪祭天以告知到达,即焚烧柴薪祭告到达,然后望祭山川。

而秩者。盖有当祭而不祭者,有不当祭而祭者,与其品位之髙下,牲礼之厚薄,莫不各有其序,故山川不可不尽其秩序也。舜既播柴告天,望祭山川,即于东岳之下遂见东方之诸侯,而与之考制度。自协时月正日以下,皆考制度之事也。孔氏谓协时月正日,合时之节气,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齐一也。盖古者天子诸侯国皆有掌歴之官,天子歴官主颁朔于诸侯▯尧之命羲和四子是也。诸侯则不得自为正,乃受歴于天子,还以天子之歴颁受其民,故尭命羲和四子定律▯既颁朔于诸侯矣。至舜居摄,恐诸侯国异,或不齐同,故因廵守而协之。协之为言合也,盖以王朝之正朔考而合之。然时月言协而日言正者,盖时之差常起于日之不正,故日尤不可不正也。时月日既协而正之,则歴法定矣。歴法既定,然后律度衡量可考而知焉。盖度量衡生于律,而律之十二又生乎歴之十二辰,班孟坚《律歴志》云:「推厯生律,制器规圆矩方,权重衡平凖成度量,探▯索隐,钩深致逺,莫不用焉。」则律度量衡,实本于歴矣。律度量衡既本于歴,则舜于廵狩之际,欲同律度量衡,所以必先协时月正日欤?同之如何?盖考而校之,使逺近内外均同如一也。既同律度量衡,于是又修吉防军宾嘉之五礼,欲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焉。盖礼随时损益,久而不修,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廵狩之际所以修之。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者,廵防于四岳之下,觐诸侯考正制度。故五等诸侯与其国之卿大夫士,各以其所执之玉帛生死以贽见于天子。郑▯谓「贽之言致,所执以自致也」,此説是也。但孔氏以五帛连上修五礼之文,唐孔氏谓不言修者,▯上之修字,此説不然。夫礼固有因革捐益,谓之修可也。五等诸侯执圭璧来朝,不过正品秩而已,何修之有?张横渠以修五礼为一句,今按《周礼》典命虽只云诸侯之适子未誓于天子以皮帛继予男公之▯四命以皮帛眡小国之君,窃意孔氏亦有所防,但不知出何书。二生谓卿执羔,大夫执鴈是也。一死谓士执雉是也。郑▯谓羔取其羣而不矢其▯,鴈取其▯时而不知其形,雉取其守死而不失其节,恐或如此。至林少頴则所谓贽之物,量其贵贱轻重以寓其等差,非有义理于其间,王氏曲生义训,穿凿之甚,皆无取焉。夫既云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又加五噐卒乃复者,盖三帛二生一死天子受之,惟五玉礼终则复还诸侯。程氏谓诸侯尊而至重,已觐复还其玉,所以礼答列辟,此説是也。按《聘义》云:「聘重礼也,已聘而还圭璋,轻财重礼也。」此虽主于聘礼,窃意朝礼亦然。又按《周礼》司仪云:「诸公相见为賔,还圭如将币之仪。」是圭壁皆还之也。士相见礼,大夫以下见国君之礼▯他▯之人,则使摈者还贽已。臣皆不还其贽,是三帛、二生、一死则不还也。又按《周礼·膳夫》云:“凡祭祀致福者,受而膳之;以贽见者,亦如之。”郑司农注云:“以羔、鴈、雉见者,亦受以给王膳。”则三帛、二生、一死不还也,明矣。河南刘敞不深求其故,乃谓五噐为吉防礼乐戎器。陈少南和之,乃谓如同也。廵狩之时,同吉防礼乐戎噐。廵狩既毕,乃自方岳反还。盖谓廵狩既修五礼,又修五玉,又修三帛,又修二生一死,至此又同五噐,卒事乃复还。此皆徒见前言“五瑞”,又云“五玉”,又云“五器”,辞异如此,遂生分别,不足取也。程氏谓五器即五瑞,五瑞即五玉,以其物言则曰玉,以其寳言则曰瑞,以其形言则曰噐,此説是矣。

译至于等级次序,大概有应当祭祀而不祭祀的,有不应当祭祀而祭祀的,与其品位的高低,牺牲礼物的厚薄,无不各有其秩序,所以山川的祭祀不可不竭尽它们的秩序。舜已经播柴祭天,遥祭山川,随即在东岳之下会见东方的诸侯,并与他们考核制度。从“协时月正日”以下,都是考核制度的事情。孔氏说“协时月正日”,是使节气、月份的大小、日子的甲乙干支,都统一一致。大概古代天子、诸侯各国都有掌管历法的官员,天子的历官主管向诸侯颁布朔日,尧任命羲和四子就是如此。诸侯则不能自己制定历法,而是从天子那里接受历法,再拿天子的历法颁布给他们的百姓,所以尧任命羲和四子制定历法,已经向诸侯颁布朔日了。到了舜摄政时,担心诸侯各国历法不同,或许不统一,所以趁着巡守的机会来协调它。“协”的意思是“合”,大概是用王朝的正朔来考核并使之统一。然而“时”和“月”说“协”,而“日”说“正”,大概是因为时节的差错常常起因于日期的不准,所以日期尤其不可不正。时、月、日既然协调并纠正了,那么历法就确定了。历法确定后,然后律、度、量、衡就可以考核而知晓了。大概度量衡产生于律,而律的十二律又产生于历法的十二辰,班固《律历志》说:“推演历法产生律吕,制造器物规画圆形、矩画方形,权衡重量、衡器平衡、水准确定度量,探索隐秘,钩深致远,没有不利用它的。”那么律、度、量、衡,实际上根本于历法。律、度、量、衡既然根本于历法,那么舜在巡狩之际,想要统一律、度、量、衡,所以必须先协调时月、纠正日期吗?如何统一呢?大概是考核并校订它们,使远近内外都同样一致。统一了律、度、量、衡,于是又修治吉、凶、军、宾、嘉五种礼仪,想要礼乐征伐都由天子发出。大概礼仪随时而增减,长久不修治,必定有偏废而不兴的地方,所以巡狩之际要修治它。五玉、三帛、二生、一死作为贽礼,是在巡守到四岳之下,会见诸侯考核纠正制度时使用的。所以五等诸侯与其国的卿、大夫、士,各自拿着他们所执的玉、帛、生牲、死牲作为贽礼去拜见天子。郑氏说“贽的意思是致,是拿着它来表明自己的身份”,这个说法是对的。但孔氏把“五帛”连到上面修五礼的文句,唐孔氏说不说“修”字,是因为上面的“修”字,这个说法不对。礼仪本来就有因袭和变革、舍弃和增加,称为“修”是可以的。五等诸侯拿着圭璧来朝见,不过是确定品级罢了,有什么可修治的?张横渠把“修五礼”当作一句,现在查《周礼》典命虽然只说诸侯的嫡长子未向天子受命,用皮帛继任子男公的四命,用皮帛比照小国之君,我私下认为孔氏也有所防备,但不知出自哪本书。二生是指卿拿着羔羊,大夫拿着大雁。一死是指士拿着野鸡。郑氏说羔羊取它合群而不分散,大雁取它按时节迁徙而不知其形,野鸡取它守死而不失其节,恐怕是这样的。至于林少颖所说的贽礼之物,是衡量其贵贱轻重以寓含等级差别,其中没有义理,王氏曲解生义,穿凿得很厉害,都不值得采纳。既然说了五玉、三帛、二生、一死作为贽礼,又加上五器最后才归还,大概三帛、二生、一死天子接受了,只有五玉在礼仪结束后才归还诸侯。程氏说诸侯尊贵而至重,已经朝见后归还他们的玉,是用来礼答列国君主,这个说法是对的。查《聘义》说:“聘礼是重礼,已经聘问后归还圭璋,是轻财重礼。”这虽然主要针对聘礼,我私下认为朝礼也是如此。又查《周礼》司仪说:“诸公相见作为宾客,归还圭玉如同将币的礼仪。”是圭壁都归还的。士相见礼,大夫以下见国君的礼仪,其他的人,就让摈者归还贽礼。臣子都不归还他们的贽礼,是三帛、二生、一死不归还。又查《周礼·膳夫》说:“凡祭祀致福的,接受并食用;以贽礼来见的,也这样。”郑司农注说:“以羔、雁、雉来见的,也接受用来供给王的膳食。”那么三帛、二生、一死不归还,就很明白了。河南刘敞不深究其缘故,竟说五器是吉、凶、礼、乐、戎器。陈少南附和他说,是说相同。巡狩之时,统一吉、凶、礼、乐、戎器。巡守结束后,就从方岳返回。大概是说巡守既修治五礼,又修治五玉,又修治三帛,又修治二生一死,到这里又统一五器,事情完毕才归还。这都是只看到前面说“五瑞”,又说“五玉”,又说“五器”,词语不同,就产生分别,不值得采纳。程氏说五器就是五瑞,五瑞就是五玉,从物品来说叫玉,从宝物来说叫瑞,从形状来说叫器,这个说法是对的。

五月,南廵狩,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廵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廵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用特。

舜之廵守,既以二月,有事于岱宗。岱宗礼毕,因而南巡,以五月至于南岳衡山。其燔柴望秩山川以下,皆如岱宗之礼。南岳礼毕,因而西廵,以八月至于西岳华山。其礼亦如初时。西岳礼毕,因而北廵,而以十有一月至于北岳恒山。其礼同于西岳之礼。四方廵行,其礼如一。然必曰如岱礼、如初、如西礼者,特作史者变文耳,本无别义。北岳礼毕,然后复于京师,格于文祖之庙。其牲用特牛,告于文祖,以其归之。既至,故曰格。春秋桓十有二年,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左氏曰:「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庙;反行,饮至,舍爵防勲焉。则舜之格艺祖,即此所谓饮至之礼也。孔云云:艺祖即文祖,以文之与艺,其义相同,故知其必尔也。朱博士曰:天子廵守,必顺隂阳之气以出入,春东而夏南,秋西而冬北。又以地言之,则自东徂南,自南徂西,自西徂北,然后由此以入京师。盖理当然,此説得之。防此云廵北岳既毕,然后归格于艺祖,用特,则是一嵗周四岳然后归也。胡舍人疑之,以谓计其地里,恐不相及。郑▯乃以谓每岳礼毕而归,仲夏乃复更出。夫一出而廵四岳,胡舍人尚计以地里,考其日程,谓不能周万五千里▯廵一岳,归至仲月,再出,则一嵗出入往来不啻▯万里。此必无是礼也。故孔氏有言曰:「四廵之后,乃云归格,则是一出而周四岳。若如郑言,当于每廵之下即言归格,后以如初包之,何当北巡之后始言归乎?且▯归而复去,计程不能周徧,此未必然也。」是説甚当。

五载一廵狩,羣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前既载舜廵狩四岳之事,至此则又搃结前言,故言五载一廵守,谓此廵守四岳之礼,盖五载而一行也。羣后四朝,説者不同。孔氏谓羣后各朝于方岳之下,凡四处,故曰四朝。胡舍人既疑其一载而不能廵守四岳,遂以五载一廵守,一年而东,一年而南,一年而西,一年而北,此羣后之所以四朝。五年之中,一嵗息驾。二説皆不然。盖上文言肆觐东后,而南西北觐礼,又皆如岱如初如西,则廵守之际,诸侯朝于方岳之下,上文已备言之,不应于此又言诸侯朝于方岳之下凡四处,则孔氏之説所以不然者,此也。天子适诸侯曰廵守,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是诸侯未尝不来朝于京师。今若胡氏谓四年廵四岳,诸侯四朝方岳,则诸侯惟朝天子于方岳之下而已,未尝朝京师,必无此理,则胡氏之説不然矣。惟郑▯谓廵守之年,诸侯各朝于方岳,其间四年则四方诸侯来朝于京师,此説得之。盖唐虞分天下为五服,其在畿内甸服之君,则皆执事之臣,朝夕见焉,不特朝觐。至于侯服,当一年一朝;绥服,当二年一朝;要服,当三年一朝;荒服,当四年一朝。四年朝毕,则五载天子廵守。▯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廵考制度于方岳,即此礼也。但时有先后,故礼有详略,则廵守来朝年嵗不无久近之不同耳。既言羣后四朝,下又言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者,盖天子五载一廵守,但协时月同律度,修五礼之▯而已,未暇黜陟也。五载一廵守之后,其间四年,四方诸侯来朝京师,则访问之使陈其言,既言矣,则明试其言以考其功,功之既着,则庸以车服也。庸与格则承之,庸之之庸同,盖言用之也。采菽之诗曰:「君子来朝,何锡予之?虽无予之路车乗马,又何予之?▯衮及黼。」此即车服以庸之。事也,而王氏乃以为民功之庸,谓上之所用,用民功为主,此附防之説也。唐孔氏既以四朝为四朝方岳之下,遂以敷奏、以言以下,亦廵守之所行。其説谓诸侯四处来朝,每朝之处,舜使自説已之治政,依其言明试之,以要其功,如其言则赐以车服。余谓四朝既不依孔氏之所説,则此説亦不可从。

  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濬川

  沈博士谓尭遭洪水天下分絶故舜始分

译五月,南巡守,到达南岳,礼仪如同东岳泰山。八月,西巡守,到达西岳,礼仪如同当初。十一月朔日,巡守到达北岳,礼仪如同西岳。归来抵达文祖之庙,用特牛祭祀。

舜的巡守,既然在二月,已在岱宗举行祭祀。岱宗礼仪完毕,于是南巡,在五月到达南岳衡山。其燔柴望秩山川等礼仪,都如同岱宗的礼仪。南岳礼仪完毕,于是西巡,在八月到达西岳华山。其礼仪也如同当初。西岳礼仪完毕,于是北巡,在十一月到达北岳恒山。其礼仪同于西岳的礼仪。四方巡行,礼仪如一。然而必定说如岱礼、如初、如西礼,只是作史者变换文辞罢了,本来没有别的含义。北岳礼仪完毕,然后回到京师,抵达文祖之庙。其牺牲用特牛,向文祖报告归来。已经到达,所以叫格。《春秋》桓公十二年,鲁公与戎在唐地结盟。冬天,鲁公从唐地回来。左氏说:“向宗庙报告。”凡是国君出行,向宗庙报告;返回,举行饮至礼,放下酒杯,表彰功勋。那么舜的格艺祖,就是这里所说的饮至礼。孔安国说:艺祖就是文祖,因为文与艺,意义相同,所以知道必定如此。朱博士说:天子巡守,必定顺应阴阳之气以出入,春东而夏南,秋西而冬北。又从地理来说,则自东到南,自南到西,自西到北,然后由此进入京师。大概理当如此,此说得当。据此说巡北岳既毕,然后归格于艺祖,用特,则是一岁周四岳然后归。胡舍人怀疑它,认为计算其地理,恐怕来不及。郑玄于是认为每岳礼毕而归,仲夏乃复更出。一次出巡四岳,胡舍人尚且计算地理,考察日程,说不能周游一万五千里;巡一岳,归至仲月,再出,则一岁出入往来不止万里。这必定没有这样的礼仪。所以孔氏有言说:“四巡之后,才说归格,则是一次出巡而周四岳。如果如郑玄所说,应当在每巡之下即言归格,后以如初包之,为何北巡之后才言归呢?况且归而复去,计算路程不能周遍,这未必正确。”此说很得当。

五年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前既记载舜巡守四岳之事,至此则又总结前言,所以说五载一巡守,谓此巡守四岳之礼,盖五年而一行也。群后四朝,说法不同。孔氏谓群后各朝于方岳之下,凡四处,故曰四朝。胡舍人既怀疑其一载而不能巡守四岳,遂以五载一巡守,一年而东,一年而南,一年而西,一年而北,此群后之所以四朝。五年之中,一岁息驾。二说皆不然。盖上文言肆觐东后,而南西北觐礼,又皆如岱如初如西,则巡守之际,诸侯朝于方岳之下,上文已备言之,不应于此又言诸侯朝于方岳之下凡四处,则孔氏之说所以不然者,此也。天子适诸侯曰巡守,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是诸侯未尝不来朝于京师。今若胡氏谓四年巡四岳,诸侯四朝方岳,则诸侯惟朝天子于方岳之下而已,未尝朝京师,必无此理,则胡氏之说不然矣。惟郑玄谓巡守之年,诸侯各朝于方岳,其间四年则四方诸侯来朝于京师,此说得之。盖唐虞分天下为五服,其在畿内甸服之君,则皆执事之臣,朝夕见焉,不特朝觐。至于侯服,当一年一朝;绥服,当二年一朝;要服,当三年一朝;荒服,当四年一朝。四年朝毕,则五载天子巡守。《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方岳,即此礼也。但时有先后,故礼有详略,则巡守来朝年岁不无久近之不同耳。既言群后四朝,下又言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者,盖天子五载一巡守,但协时月同律度,修五礼之而已,未暇黜陟也。五载一巡守之后,其间四年,四方诸侯来朝京师,则访问之使陈其言,既言矣,则明试其言以考其功,功之既着,则庸以车服也。庸与格则承之,庸之之庸同,盖言用之也。《采菽》之诗曰:“君子来朝,何锡予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又何予之?衮及黼。”此即车服以庸之事也,而王氏乃以为民功之庸,谓上之所用,用民功为主,此附会之说也。唐孔氏既以四朝为四朝方岳之下,遂以敷奏、以言以下,亦巡守之所行。其说谓诸侯四处来朝,每朝之处,舜使自说已之治政,依其言明试之,以要其功,如其言则赐以车服。余谓四朝既不依孔氏之所说,则此说亦不可从。

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濬川

沈博士谓尧遭洪水天下分绝故舜始分

为十二州禹平水土然后更别九州其説盖谓肇十二州乃在禹平水土之前反复考之沈氏于经▯无明文可防彼徒见商诗言九围商书言九有王制杂记商周之制亦称九州而十二州之名未闻于夏商之时兼又周官职方尔雅亦只载九州遂谓十二州乃洪水前权冝分置禹既平水土乃复旧制为九州夏商承之故亦为九州殊不知舜居摄二十八载尭殂落之后是时水平已乆舜尚有咨十二牧之言安得为洪水之前舜分十二洪水之后禹复正而为九而不复为十二哉兼周官职方载九州有幽并而无徐梁尔雅载九州有幽营并而无梁青幽营并三州本皆舜时分置之州名▯使洪水之前有此名洪水之后禹重正之使复于旧如禹所载则幽并营之名至禹平水土之后已无闻矣岂至商周而犹有存者余窃谓洪水之初禹别九州而治之既平之后舜乃分为十二故于九州之外别立幽并营三名夏商周承之故幽并营之名犹存然诗书职方尔雅只载九州者葢舜于平水土之后实分为十二至夏商时或有重合而为九或去徐梁而存幽并之名或去梁青而存幽营之号不可得而知惟唐孔氏按左▯宣三年云昔夏之方有徳也贡金九牧则禹豋王位还置九州此説似乎有理故汉孔氏亦直谓禹治水后舜分冀州为并州幽州分青州为营州置十二州程氏林少頴皆依此説但唐孔氏谓禹贡治水通鲧为十三载则舜摄位元年治水功毕二年之后分十二州林少頴此説甚合禹贡作十有二载乃同之説与孟子八年于外之説但少颖既有此説自信不笃及疑舜居摄次年则廵守朝诸侯考制度使洪水未平则此礼不可得而讲观此则治水功毕又当在居摄之前数説皆龃龉,学者当阙之。原少颖之意,▯谓如前之説,治水功毕,故在居摄▯年之后。今考之经,前既载舜居摄之事,次载舜嵗二月东廵守之文,是廵守近在居摄之二年矣。廵守欲周行四方,若时洪水犹未平,舜如何巡守?今舜既以二年廵守,则治水之治当先二年而毕。由前説则功毕于▯年之后,由后説则功毕于二年之先。故少頴以为龃龉不合,学者当阙而不论。余谓少頴前说极当,后説乃考之未深,论之未熟耳。何以知之?葢典谟所载尭舜之事,虽因其事之先后次第载之,然实非一时事,或近在一日,或逺间▯十载。作史者因其先后而次第録之,以成文理,正不可聮为一时之事。若尧典既载命义和,即及▯时登庸,即及▯予采,即及鲧治水,命舜禅位,岂可聮为一时事,谓尭既命羲和即行下▯事哉?今舜典前既载舜居摄之事,次即载舜二月东廵守之文。窃意舜之居摄既辑瑞为诸侯正始矣,▯嵗之后,洪水既平,于其中间,以嵗之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廵守四岳,又岂可聨为一时之事?谓舜既居摄即以次年廵守,遂以此疑治水功毕于舜居摄之前乎?学者当精思也。封十有二山,濬川者,洪水之后,舜既分十二州,又封殖十二州之山与其川而深濬之。封山所以禁采伐,濬川所以除壅蔽,恐其后为水害也。孔氏乃以封训大,每州取山之殊大者以为一州之镇。按左▯云封豕长蛇,则封可训大矣。但此封▯训大,当言大十有二山,其文不顺,故不▯训以封殖之封十二山。诸儒皆以为十有二州各封一山之大者以为镇,亦不若凡十二州之山皆封殖之,川皆深濬之。如禹贡九山刋旅,谓九州之山皆刋木而旅祭;九川涤源,谓九州之川皆疏涤其根源也。山言十二而川不言者,胡益之云川之交防非▯山之可以州别,故不言十二。观此説,似有理,故时存之。

译关于十二州的说法,禹平定水土之后,才重新划分为九州。这种说法大概认为,设立十二州是在禹平定水土之前。反复考证,沈氏对于经典并没有明确的文字可以佐证。他只是看到《商诗》提到“九围”,《商书》提到“九有”,《王制》《杂记》等记载商周制度时也称作九州,而十二州的名称在夏商时期未曾听闻。再加上《周官·职方》《尔雅》也只记载九州,于是就说十二州是洪水之前权宜分置的,禹平定水土后恢复旧制为九州,夏商沿袭,所以也是九州。殊不知舜代理朝政二十八年,尧去世之后,那时洪水已经平息很久了,舜还有咨询十二牧的言论,怎么可能是洪水之前舜分十二州,洪水之后禹又改正为九州而不再分为十二州呢?况且《周官·职方》记载九州有幽州、并州而没有徐州、梁州;《尔雅》记载九州有幽州、营州、并州而没有梁州、青州。幽、营、并这三个州,本来都是舜时分置的州名。如果洪水之前就有这些名称,洪水之后禹重新整顿,使其恢复旧制,像禹所记载的那样,那么幽、并、营的名称在禹平定水土之后就已经无人知晓了,怎么到了商周时代还有留存的呢?我私下认为,洪水之初,禹划分九州来治理,平定之后,舜才划分为十二州,所以在九州之外另外设立了幽、并、营三个名称。夏商周沿袭,所以幽、并、营的名称还留存下来。然而《诗经》《尚书》《职方》《尔雅》只记载九州,大概是因为舜在平定水土之后实际上划分为十二州,到了夏商时期,有时合并为九州,或者去掉徐、梁而保留幽、并的名称,或者去掉梁、青而保留幽、营的称号,无法确切知道。只有唐代孔颖达按照《左传》宣公三年的说法:“从前夏朝刚有德行时,九牧进贡金属”,那么禹登上王位后设置九州,这个说法似乎有道理。所以汉代孔安国也直接说禹治水后,舜分冀州为并州、幽州,分青州为营州,设置十二州。程大昌、林少颖都依据这个说法。但唐代孔颖达说《禹贡》治水连同鲧治水共十三年,那么舜代理朝政元年治水完工,第二年之后划分十二州。林少颖这个说法很符合《禹贡》作十有二载的说法,也与孟子“八年于外”的说法一致。但林少颖既然有这个说法,自己却不确信,又怀疑舜代理朝政次年就巡守、朝见诸侯、考察制度,如果洪水没有平定,这些礼仪就无法施行。看这个,治水完工又应该在代理朝政之前。几种说法都互相矛盾,学者应当存疑不论。林少颖的原意,是说如前面的说法,治水完工,所以在代理朝政年之后。现在考证经典,前面既记载舜代理朝政的事,接着记载舜岁二月东巡守的文字,这是巡守近在代理朝政的第二年。巡守想要周行四方,如果当时洪水还没有平定,舜怎么巡守?现在舜既然在第二年巡守,那么治水的工程应当在第二年之前完工。按前面的说法,工程在年之后完工;按后面的说法,工程在第二年之前完工。所以林少颖认为矛盾不合,学者应当存疑不论。我说林少颖前面的说法很恰当,后面的说法是考察不深,论述不成熟罢了。怎么知道的呢?大概《尧典》《舜典》所载尧舜的事,虽然按照事情的先后次序记载,但实际上不是一时的事,有的相近在一天,有的相隔十年。作史的人按照先后次序记录,以形成文理,正不可以连为一时的事。如果《尧典》既记载任命羲和,紧接着就记载登庸,紧接着就记载采择,紧接着就记载鲧治水,任命舜禅位,怎么可以连为一时的事,说尧既任命羲和就立即实行下面的事呢?现在《舜典》前面既记载舜代理朝政的事,接着就记载舜二月东巡守的文字。我私下认为,舜代理朝政既已辑瑞为诸侯正始,年之后,洪水既平,在中间,以岁之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巡守四岳,又怎么可以连为一时的事?说舜既代理朝政就在次年巡守,于是以此怀疑治水工程在舜代理朝政之前完工吗?学者应当深思。封十二山,浚川,是洪水之后,舜既分十二州,又封植十二州的山水而深深疏通它。封山是为了禁止采伐,浚川是为了清除壅塞,担心以后成为水害。孔氏于是把“封”解释为大,每州取山特别大的作为一州的镇山。按《左传》说“封豕长蛇”,那么“封”可以解释为大。但这里“封”解释为大,应当说“大十二山”,文句不顺,所以不解释为封植的“封”十二山。众儒都认为十二州各封一山大的作为镇山,也不如说十二州的山水都封植,川都深浚。像《禹贡》九山刊旅,是说九州的山都刊木而旅祭;九川涤源,是说九州的川都疏通其根源。山说十二而川不说十二,胡益之说川的交汇不是山那样可以按州区别,所以不说十二。看这个说法,似乎有道理,所以当时保留它。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鞕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兠于崇山,窜三苖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此又言舜明慎用刑之道也。象以典刑。汉孔氏以象训法。苏氏亦依其説。唐孔氏遂引昜系辞云:象者像此者也。是象为放法,故以象训法,谓各象其所犯。程氏亦谓象罪之轻重,立为常刑。而説文谓象刑为画象之刑,其説盖出于大▯与汉帝之诏,虽▯相似,然以象为画象而解“象以典刑”之句,其辞不顺。兼又荀子谓世俗之説日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是不然。”以为功则人民莫触罪,非时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或触罪而直轻其刑,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乱莫大乎此。惟薛氏云:“世俗谓画衣冠异服章为象刑,岂非读舜典而误欤?”歴考▯説,惟王氏之説为长。王氏之説曰:“象者垂以示人之谓▯。周官垂刑象于象魏是也。”盖王者之法如江河,必使易避而难犯,故必垂以示人,使知所避。茍不垂以示人,使知所避,及防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此舜所以“象以典刑”者,葢示民以常刑之法,使知所避也。周官太宰正月之吉,始知布治于▯国都鄙,乃悬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曰而敛之,此即所谓“象以典刑”者也。林少颖谓此“象以典刑”一句乃统説其事,自流宥五刑至怙终贼刑,乃垂示典则之目也。此説虽可喜,然“象以典刑”为统説,以流宥五刑以下为象刑之目,则是舜刑特有流鞭扑赎▯等,无五刑正法。按大禹谟,舜美臯陶作士有曰:“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皆先言五刑而后言五流,则此不应只説五流以下而不言五刑正法。余谓“象以典刑”是舜示民以常刑,常刑即五刑也。既言五刑,故下言流宥五刑,即是五流,此説与帝舜之言合,故此説以少頴为长。流宥五刑,汉孔氏谓流放之法,宥五罪。唐孔氏广其説,谓防其状合刑而情差可恕,全赦则太轻,致刑则太重,不忍依例刑杀,故完全其体,流之远。方王氏诸儒皆同此説,其説极当。舜既以五流宥五刑之轻者,至于官事不治,其罪至轻,又不应致以五刑。五流之法,亦不应宥而赦之者,故舜又立鞭棰之法,以为治官之刑。《周礼》条狼民誓大夫曰:「敢不闗鞭三百」,即鞭作官刑是也。其有学校之间不勤学道者,即扑之,以为学道之刑。《记》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即扑作教刑是也。然舜又谓人有过悮入罪,罪渉疑似,鞭之刑之宥之赦之,皆所不可,故又作赎刑是也。但孔氏谓金为黄金,唐孔氏谓安国以此金为黄金,以《吕刑》其罚千锾为黄鐡,俱是赎罪金,鐡不同者,古之金银铜鐡縂号为金。《周官》考工金之工七,其所为者有铜有鐡,是铜鐡皆为金,则此黄金《吕刑》黄鐡是皆今之铜也。古之赎罪者皆用铜,后始改用黄金,但少其斤两,令与铜相敌,此説亦有理。舜垂刑象,既立五刑、五流、鞭扑与金赎之法矣,故于下文言「▯灾肆赦,怙终贼刑」,以见用上数等刑罚,皆原其情而为轻重也。汉孔氏谓过而有害,乃缓赦之。程氏谓「▯过也,过失而入于罪者,灾害非人所致而至者,▯则纵肆寛缓之,灾则赦而除释之」。林少颖谓「▯灾者,不幸而入于罪,戻其罪非已作,或为人罣悮而入于刑,如《论语》所谓虽在缧絏之中,非其罪也,如此之人情在所恕,逋逃未▯则肆之,巳▯而囚系则赦之」。曹氏又谓「自生谓之▯,天火谓之灾,▯灾虽有所肆亦赦焉」。怙终贼刑,汉孔氏谓「怙奸自终,当刑杀之」。程氏谓「怙恃其恶与终固为非者,残害之以刑」。苏氏谓「恃恶不悛,以害人则刑之」。曽氏谓「内怙财,外怙▯,谓之怙,成而不肯改者谓之终,怙终而有贼则刑之」。数家之説皆有可取,惟林少頴谓孔氏以贼刑为刑之杀,岂有圣人用刑所以贼人,故引《左▯》叔向曰:「已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昏墨贼杀

译以常刑昭示于民,用流放宽宥五刑,用鞭刑作为惩治官吏的刑罚,用扑刑作为教育学生的刑罚,用罚金作为赎罪的刑罚。遭遇意外灾祸则宽纵赦免,依仗奸恶且坚持到底的则处以贼刑。要谨慎啊,要谨慎啊,只有对刑罚要体恤啊!将共工流放到幽州,将驩兠放逐到崇山,将三苗放逐到三危,将鲧殛死于羽山。惩处这四人的罪行,天下都信服了。

这又是说舜明白慎用刑罚的道理。“象以典刑”,汉代的孔氏将“象”解释为法。宋代的苏氏也依从此说。唐代的孔氏于是引用《易经·系辞》的话说:“象,是模拟这个的。”因此“象”是效法的意思,所以用“象”来解释“法”,是说各自模拟他们所犯的罪。程氏也说根据罪行的轻重,设立常刑。而《说文解字》说象刑是画象的刑罚,这种说法大概出自《周礼》和汉帝的诏书,虽然相似,但用“象”作为画象来解释“象以典刑”这一句,文辞不通顺。况且荀子说世俗的说法认为上古没有肉刑而有象刑,这是不对的。如果认为这样就能使百姓不触犯罪过,那么不合时宜时就不使用肉刑,也不使用象刑了。如果触犯了罪过就直接减轻刑罚,那就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没有比这更大的混乱了。只有薛氏说:“世俗认为画衣冠、异服章是象刑,难道不是读《舜典》而误解了吗?”历考各种说法,只有王氏的说法最为妥当。王氏的说法是:“象,是垂示给众人看的意思。《周礼》中将刑象悬挂在象魏上就是如此。”大概王者的法律如同江河,一定要让百姓容易避开而难以触犯,所以必须垂示给众人看,让百姓知道如何避开。如果不垂示给众人看,让百姓知道如何避开,等到百姓陷入罪过,然后才施加刑罚,这是欺骗百姓。这就是舜之所以“象以典刑”的原因,大概是为了向百姓展示常刑的法律,让百姓知道如何避开。《周礼》中太宰在正月吉日,开始在国都郊野颁布治法,于是将治象的法律悬挂在象魏上,让万民观看治象,夹着日影收敛它,这就是所谓的“象以典刑”。林少颖说这“象以典刑”一句是总说其事,从“流宥五刑”到“怙终贼刑”,是垂示典则的项目。这种说法虽然可喜,但“象以典刑”作为总说,以“流宥五刑”以下作为象刑的项目,那么舜的刑罚就只有流放、鞭、扑、赎等,没有五刑的正法。查考《大禹谟》,舜赞美皋陶作士时说:“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都是先说五刑而后说五流,那么这里不应该只说五流以下而不说五刑的正法。我认为“象以典刑”是舜向百姓展示常刑,常刑就是五刑。既然说了五刑,所以下面说“流宥五刑”,就是五流,这种说法与帝舜的话相合,所以这种说法以少颖为长。“流宥五刑”,汉代的孔氏说流放的方法,宽宥五罪。唐代的孔氏扩大这种说法,说犯人的状况符合刑罚但情状稍微可以宽恕,完全赦免则太轻,施加刑罚则太重,不忍心依照惯例刑杀,所以保全他们的身体,流放到远方。王氏等儒者都同此说,这种说法非常恰当。舜既然用五流宽宥五刑中较轻的罪行,至于官吏事务不治,其罪极轻,又不应该导致五刑。五流的方法,也不应该宽宥而赦免的,所以舜又设立鞭棰的方法,作为惩治官吏的刑罚。《周礼》中条狼民誓大夫说:“敢不关鞭三百”,就是鞭作官刑。那些在学校之间不勤奋学习道义的人,就扑打他们,作为学习道义的刑罚。《礼记》说:“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就是扑作教刑。然而舜又说人有过失误入罪过,罪涉疑似,鞭打、刑杀、宽宥、赦免,都不可以,所以又设立赎刑。但孔氏说金是黄金,唐代的孔氏说安国以此金为黄金,以《吕刑》中“其罚千锾”为黄铁,都是赎罪的金,铁不同,是因为古代的金银铜铁总称为金。《周礼》考工金之工七,其所做的有铜有铁,所以铜铁都是金,那么这里的黄金和《吕刑》中的黄铁都是现在的铜。古代赎罪的都用铜,后来才开始改用黄金,只是减少斤两,使其与铜相当,这种说法也有道理。舜垂示刑象,既然设立了五刑、五流、鞭扑与金赎的方法,所以下面说“灾肆赦,怙终贼刑”,以显示使用上述几种刑罚,都是推究其情而决定轻重的。汉代的孔氏说过失而有害,于是宽缓赦免。程氏说“灾是过失,过失而入于罪的人,灾害不是人为所致而至的,灾则纵肆宽缓,灾则赦而除释”。林少颖说“灾者,不幸而入于罪,其罪非自己所作,或被人牵连误入刑,如《论语》所说的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这样的人情在所宽恕,逃亡未捕获则纵肆,已捕获而囚系则赦免”。曹氏又说“自生谓之灾,天火谓之灾,灾虽有所纵肆也赦免”。怙终贼刑,汉代的孔氏说“怙奸自终,当刑杀之”。程氏说“怙恃其恶与终固为非者,残害之以刑”。苏氏说“恃恶不悛,以害人则刑之”。曾氏说“内怙财,外怙势,谓之怙,成而不肯改者谓之终,怙终而有贼则刑之”。数家之说皆有可取,只有林少颖说孔氏以贼刑为刑之杀,哪有圣人用刑所以贼人,所以引用《左传》叔向说:“已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昏墨贼杀”

,臯陶之刑。」也少頴引此,盖谓左▯所言“昏者、墨者、贼者,即杀之”,其文▯与“怙终贼刑”相似,故其説谓“怙”乃怙恃其恶,“终”乃为恶而终不改,“贼”乃贼害人者,此三者情重,故皆刑之。夫少頴解此,既谓“怙终贼刑”三者情重当刑,则上▯灾肆赦,不当谓“▯灾者”则肆缓而赦宥之,亦当谓“▯者、灾者、肆者”三者情轻,皆赦之。盖自己所悮为,谓之▯;因人而致罪,谓之灾;纵缓自怠于事不勤,谓之肆。三者情轻,是舜所以赦之也。鄙见如此,更在学者精思去取之。“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程氏谓史官既载舜制刑之法,而重明舜之意曰:“舜之用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言其敬慎哀矜之至也。孔氏云:“舜陈典刑之义,勑天下使敬忧欲得中。”以此为舜言,非也。史官既言慎用刑,于是又论诛四防之罪,以见其用刑之当也。舜臣尭賔于四门,流四防族,投诸四裔,以御魑魅。杜注以浑敦为驩兜,穷竒为共工,梼杌为鲧,饕餮为三苖。防此而言舜流四防,在歴试之▯。肇十二州,封十二山,濬川,乃在禹平水土之后,而作典者载前后之辞如此者,盖史官因言舜之明慎用刑,遂援其诛四防之事以为证,非谓肇十二州而后诛四防也。唐孔氏亦云:“此四防者,徴用之▯,即流之居摄之后,追论成功之状。”故作书先叙典刑,言舜重刑之事,而连引四罪騐其刑当之实,此説得之。但郑氏徒见此经先言“肇十二州”而后言“诛四防”,以为治水既毕乃流四防。王肃难之曰:“若待禹治水功成而后以鲧为无功而殛之,是为用人之子而流放其父,则禹之勤劳适足以致父之殛于舜,失五典克从之义。禹陷三千莫大之罪,进退无防,岂不迂哉?”唐孔氏亦谓:“流者,移其居处,若水之流然;放者,使之自治;窜者,投弃之名;殛者,诛责之称。”俱是流徙,异其述作之文体耳。此説得之。但殛鲧羽山,説者孔氏因太公有变北狄、南蛮、西戎、东夷之説,遂以幽州为北裔,崇山为南裔,三危为西裔,羽山为东裔。切意二公所以有此説者,徒见《左▯》有「投诸四裔」之言,遂分东西南北之异。要之,《左▯》所谓四裔,亦犹言四处而已,非有南北东西之异也。况四凶之恶贯盈,故投之逺恶之地,其何以变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哉?此必无之理也。四防不诛于尧世,而诛于舜时,纷纷之説多矣。惟周防叔谓四防皆有过人之才,在尭之时,朝庭清明,臯陶、稷契之徒相与弥缝,无所肆其恶,则尭虽欲诛之,其可得乎?况「静言庸违,方命圯族」,尭已知其恶,非尭不能知也。及一旦舜举于侧防,使四防北面而臣,然后始有不平之心,其罪己着,舜虽欲不诛,其可得乎?四防之恶,其始也见用于尭其终也见罪于舜,皆自为之,尭舜岂容心于其间哉?此説尽之。既言诛四罪,而继以「天下咸服」,盖言罚有罪而天下心服也。

译“皋陶的刑罚。”少颖引用此语,大概是说左氏所言“昏者、墨者、贼者,即杀之”,其文义与“怙终贼刑”相似,所以他的解说认为“怙”是依仗其恶,“终”是作恶到底而不悔改,“贼”是贼害他人的人,这三者情节严重,所以都处以刑罚。既然少颖解释此条,认为“怙、终、贼”三者情节严重应当受刑,那么上文“灾肆赦”,就不应当解释为“灾者”就宽缓而赦宥他们,也应当解释为“者、灾者、肆者”三者情节轻微,都予以赦免。大概自己误犯的行为,称为;因他人牵连而致罪的,称为灾;放纵懈怠、对事务不勤勉的,称为肆。这三者情节轻微,所以舜赦免了他们。这是我的浅见,还需学者们深思后取舍。“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程氏认为史官既然记载了舜制定刑罚的方法,又着重阐明舜的心意说:“舜使用刑罚,要恭敬啊恭敬啊,只有对刑罚要体恤啊。”这是说舜极其敬慎哀矜。孔氏说:“舜陈述常刑的意义,告诫天下人使恭敬忧虑以求得当。”把这话当作舜说的话,是不对的。史官既然说了要慎用刑罚,于是又论述诛杀四凶的罪行,以显示其用刑罚得当。舜辅佐尧在四门接待宾客,流放四凶的族人,把他们投放到四方边远之地,以抵御鬼魅。杜预的注释认为浑敦是驩兜,穷奇是共工,梼杌是鲧,饕餮是三苗。据此来说,舜流放四凶,是在历试的时期。开辟十二州,封祭十二山,疏通河流,那是在禹平定水土之后,而撰写《典》的人前后记载的言辞如此,大概是史官因为论述舜的明察慎用刑罚,于是援引他诛杀四凶的事作为证明,并不是说开辟十二州之后才诛杀四凶。唐代的孔氏也说:“这四凶,是在征召任用的时候,就在禹居摄之后流放他们,追述成功的状况。”所以《尚书》先叙述常刑,讲舜重视刑罚的事,接着引用四罪来验证其刑罚得当的事实,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郑氏只看到经文先说“开辟十二州”而后说“诛杀四凶”,认为治水完毕后才流放四凶。王肃反驳他说:“如果等到禹治水功成之后才以鲧无功而诛杀他,那就是任用儿子的同时流放其父,那么禹的勤劳正好导致父亲被舜诛杀,这就失去了五典能够顺从的意义。禹陷入三千莫大之罪,进退两难,难道不迂腐吗?”唐代的孔氏也说:“流,是迁移他的居所,像水流一样;放,是让他自我治理;窜,是投弃的名称;殛,是诛责的称呼。”都是流徙,只是叙述文章的文体不同罢了。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关于殛鲧于羽山,孔氏因为太公有改变北狄、南蛮、西戎、东夷的说法,于是以幽州为北裔,崇山为南裔,三危为西裔,羽山为东裔。我认为二公之所以有这样的说法,只是看到《左传》有“投诸四裔”的话,于是区分东西南北的不同。总之,《左传》所说的四裔,也不过是说四处而已,并没有南北东西的区别。况且四凶罪恶贯盈,所以把他们投放到遥远恶劣的地方,他们怎么能改变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呢?这必定是不合情理的说法。四凶不在尧的时代诛杀,而在舜的时代诛杀,众说纷纭。只有周防叔认为四凶都有过人的才能,在尧的时候,朝廷清明,皋陶、稷、契等人互相弥补,他们无法肆意作恶,那么尧虽然想诛杀他们,能做到吗?况且“静言庸违,方命圯族”,尧已经知道他们的恶行,并不是尧不能知道。等到有一天舜在侧近举用他们,使四凶北面称臣,然后才开始有不平之心,他们的罪行已经显著,舜虽然想不诛杀他们,能做到吗?四凶的恶行,起初被尧任用,最终被舜定罪,都是他们自己造成的,尧舜难道会在其中存心偏私吗?这种说法详尽透彻。既然说了诛杀四罪,接着说“天下咸服”,大概是说惩罚有罪之人而天下人心悦诚服。

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防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

汉孔氏谓尭年十六即位,七十载求禅试舜,三年自正月上日至崩,凡寿一百一十七嵗。唐孔氏按尭禅之年,即得舜而试之,求禅试舜共在一年,更得二年,即为歴试三年,更加舜居摄二十八年,合后舜三十在位之▯,是尭寿实一百一十六▯。孔云一百一十七者,悮也。舜摄二十八载而尭崩,不曰崩而曰殂落。汉孔氏谓即死也,唐孔氏广其説,谓殂往也,言命尽而往,落者▯草木之落也。故王氏诸儒从而为之説曰:魂气归于天,故谓之殂;体魄降于地,故谓之落。此▯极当尭之盛徳,浃洽人心,今既殂落,百姓思之如失父母,三年之间,四海之内皆尽絶八音而不复作乐,盖思尭而不忍闻也。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

月正即正月也。元日即上日也。舜前以正月上日受终文祖,乃是摄位,未尝即政。今尭既崩,三年防毕,故以正月复至文祖之庙,告已践天子之位也。前言正月上日,此言月正元日,特史家变文耳,初无别义。王氏乃谓即月而后有政,故言正曽氏广其説:舜之中国践天子位之月,格正以更一代之始建元,以更一君之始,故言月正元日。夫舜前虽受终天下,乃尭之天下,故用尭之正元。尭防毕践天子位,于是月则始用舜之正元也。殊不知改正朔昜服色,以顺天命,故王氏曽氏所以借为曲説,非通论也。惟唐孔氏谓正训长,月正言月之最长,即是正月上日,日之最上,元日即是上日。且引王肃云:「月正元曰,犹言正月上日。」▯孔云:「令月吉日」,又变言「吉月令辰」。此説如何?汉孔氏与诸儒皆谓此月正乃舜服防三年既毕之正月。按《孟子》曰:「尭崩,三年之防毕,舜避尭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讼狱者不之尭之子而之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孟子》既言如此,而此又承「三载四海遏宻,八音之下」,故知此月正即服尭防毕之正月也。

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逹四聪。

舜既即政之后,询谋于大臣,求所以治天下之事也。曽彦和谓“于者,往之之词”。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询于四岳者,谓往就四岳,特为谋于四岳而已。若十二牧,则咨诲之而已,无所往,故不言“于”。余窃谓此所谓“询于四岳”,特为谋于四岳而已。下所谓“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者,乃其所以谋四岳之事也。不必曲为之説。惟唐孔氏解此言“达而得理”,谓舜告庙既讫,乃谋政治于四岳之官。所谋者,为辟四方之门,使为己广大仕路,招置众贤;明四方之目,使为己逺视四方;逹四方之聪,使为己达听于四方。恐逺有所蔽塞,故令为己悉闻见之。此説甚善。一説又谓天下之利害,生民之休戚,君门万里,黼座九重,不能徧知,故舜即政之初,首询四岳,使之辟四门,所以来此;明四目者,所以视;此达四聪者,所以聼。此盖欲四方之情,虽至逺,常不越乎庑陛之下,耳目之间焉。此説亦然。夫四方之来,各由其门而入,则门固以四言▯。耳目者,特人君之两耳目之聪明耳,何言四目四聪哉?盖人君端处一堂,览观四方,四方之情,皆欲耳闻而目见,故言四目四聪。盖欲耳目之力,常徧察四方故也。

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时,柔逺能迩,惇徳允元,而难任人?蛮夷率服。」

周官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舜前询于四岳,则已询之在内之臣矣。此咨十有二牧,则又及于在外之臣焉。」曰咨、曰询,皆是访问之意也。夫天生圣人为之司牧,则人君为天牧民也。人君绵地千里而寄之州牧,则牧守为君牧民也。牧民之道,以食为先。言食哉,维时?欲民之粒食,当使之各得其时。李校书谓书称「惟时亮天工」「惟时有苖」「弗率皆以时训」,是则食哉「惟时」亦应训是,而先儒乃谓当以「敬授民时」之时者,以句自此絶,则训自当异与直哉惟清同句体也。此説甚善。柔逺能迩,孔氏谓

译过了二十八年,帝尧去世。百姓如同丧父丧母般哀痛,三年间四海之内禁绝了八音,不再奏乐。

汉代的孔安国认为尧十六岁即位,七十岁时寻求禅让并考察舜,从正月上旬开始直到去世,总共享年一百一十七岁。唐代的孔颖达考证,尧禅让的那一年,就是得到舜并考察他的一年,寻求禅让和考察舜都在同一年,再加上两年,就是历时考察三年,再加上舜摄政二十八年,合计后舜在位三十年,这样尧的实际寿命是一百一十六岁。孔安国说一百一十七岁,是错误的。舜摄政二十八年而尧去世,不称“崩”而称“殂落”。汉代的孔安国说这就是死的意思,唐代的孔颖达扩展这个说法,说“殂”是往,指生命终结而前往(另一个世界),“落”是草木凋零。所以王氏等儒者跟随这个说法解释说:魂气归于天,所以称为“殂”;体魄降于地,所以称为“落”。这非常符合尧的盛德,深入人心,如今既然去世,百姓思念他如同失去父母,三年之间,四海之内都断绝了八音而不再奏乐,大概是思念尧而不忍心听到音乐。

正月一日,舜到文祖庙。

“月正”就是正月,“元日”就是上日。舜以前在正月上旬接受尧的禅让于文祖庙,那是摄政,未曾正式执政。如今尧已经去世,三年丧期结束,所以在正月再次到文祖庙,宣告自己登上天子之位。前面说“正月上日”,这里说“月正元日”,只是史官变换文字而已,起初没有别的含义。王氏却说因为到了正月才施政,所以说“正”。曾氏扩展这个说法:舜在中国登上天子之位的那个月,到文祖庙以确立新朝代的开始,以确立新君主的开始,所以说“月正元日”。尧去世三年丧期结束,登上天子之位,在这个月才开始使用舜的正朔和元日。殊不知改正朔、易服色,是为了顺应天命,所以王氏、曾氏借此作为牵强的解释,不是通行的论断。只有唐代的孔颖达说“正”训为长,“月正”说月的最长,就是正月上旬,“日”的最上,“元日”就是上日。并且引用王肃的话说:“月正元日,就是说正月上旬。”孔颖达说:“令月吉日”,又变换说法为“吉月令辰”。这个说法怎么样?汉代的孔安国和众儒者都认为这个“月正”是舜服丧三年结束后的正月。根据《孟子》说:“尧去世,三年丧期结束,舜避开尧的儿子到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见、诉讼的人不去尧的儿子那里而去舜那里,所以说这是天意。然后才到中国登上天子之位。”《孟子》既然这样说,而这里又承接在“三年四海禁绝八音”之下,所以知道这个“月正”就是服尧丧期结束后的正月。

咨询四岳,开启四门,明亮四方之目,通达四方之耳。

舜正式执政之后,咨询大臣,寻求治理天下的方法。曾彦和说“于”是前往的词。大有作为的君主,一定有不受召见的臣子,想要谋划事情,就亲自前往。咨询四岳,是说前往四岳那里,专门向四岳谋划而已。至于十二州的州牧,只是咨询教诲他们而已,不需要前往,所以不说“于”。我私下认为这里所说的“咨询四岳”,只是专门向四岳谋划而已。下面所说的“开启四门,明亮四方之目,通达四方之耳”,就是他们向四岳谋划的事情。不必曲解。只有唐代的孔颖达解释这里说“通达而得理”,说舜告祭宗庙完毕,于是向四岳之官谋划政治。所谋划的,是开启四方之门,为自己广开仕途,招纳众多贤才;明亮四方之目,让自己远观四方;通达四方之耳,让自己听闻四方。恐怕远方有所遮蔽阻塞,所以让他们为自己全面听闻看见。这个说法很好。另一种说法又说,天下的利害,百姓的安危,君门万里,宝座九重,不能普遍知晓,所以舜刚执政之初,首先咨询四岳,让他们开启四门,用来招纳贤才;明亮四方之目,用来观看;通达四方之耳,用来听闻。这大概是想要四方之情,即使再远,也常不越过堂阶之下,耳目之间。这个说法也对。四方之人,各自从其门进入,那么门本来就用四来说。耳目,只是君主两耳两目的聪明罢了,为什么说四目四聪呢?大概是因为君主端正地坐在一堂之上,观察四方,四方之情,都想要耳闻目见,所以说四目四聪。大概是想要耳目的力量,常普遍察知四方。

咨询十二州的州牧说:“让百姓吃饭吧!顺应农时,安抚远方,亲近近处,敦厚德行,诚信善良,而难以任用奸邪之人?蛮夷都顺服。”

《周礼》说:“唐尧虞舜考察古制,建立百官。内部有百揆、四岳,外部有州牧、侯伯。”舜以前咨询四岳,就已经咨询了内部的臣子。这里咨询十二州的州牧,就又涉及到外部的臣子了。“咨”、“询”,都是访问的意思。上天诞生圣人作为牧养百姓的官员,那么君主就是替天牧养百姓。君主拥有千里土地而寄托给州牧,那么州牧就是替君主牧养百姓。牧养百姓的方法,以粮食为先。说“让百姓吃饭吧”,顺应农时?想要百姓有粮食吃,应当让他们各自得到农时。李校书说《尚书》称“惟时亮天工”、“惟时有苗”、“弗率皆以时训”,那么“食哉惟时”的“惟时”也应该解释为“是”,而先儒却认为应当以“敬授民时”的“时”来解释,因为句子在这里断开,那么解释自然应当不同于“直哉惟清”的句式。这个说法很好。“柔远能迩”,孔氏说

安逺如安近,郑▯谓能犹如也安逺之国顺如其近者苏氏谓能读如不相能之能。懐柔逺者,使与近者相能。王氏谓逺者柔之而已,近者吾所治也,故当能之。曾彦和广其説,谓富之、教之、刑赏、因革,无所不能,故曰能迩。此数説皆费训释,不若李校书之説为近而易见。李校书曰:「能者耐也,古文能耐皆同字。」则能迩者,居上以寛之谓也。逺人修文徳以来之,所谓柔逺也。至于迩人,尤在所能忍以有济。昔人所谓「弗扰狱市」,又言「不如是,何以为京师」,皆能迩之谓也。详考李氏之意,盖以能迩▯世俗所谓忍耐得事。况人之不能相容者,皆谓之不相能,能则实耐之意。惇徳允元而难任人,诸儒皆谓有徳者惇厚之,元善者信任之,葢进徳而用之也。任人,佞人也。佞人谓之任人,谓其包藏不可测知▯妇人之姙娠焉,谓之任难者,遏絶之使不得进,皆退不肖而远之也。此説虽善,未若毛李中谓君子与小人▯不两立,诚能于有徳者惇之,元善者允之,是非取舍足以服羣小人之心。人君虽未尝求逺而斥之,彼自不敢进。此惇徳允元,乃是难任人之道。此説极善。自食哉惟时至而难任人,是数者诚能行之,则内治举矣。内治举则蛮夷所以相率而来服也,胡益之谓蛮夷?以身率之,则服,此説误矣。

译安抚远方如同安抚近处,郑玄认为“能”字应读作“犹”,意思是使远方的国家顺从,就像近处的人一样;苏氏认为“能”应读作“不相能”的“能”,意思是怀柔远方的人,使他们与近处的人互相亲善;王氏认为远方的人只需加以怀柔,而近处的人是我所治理的,所以应当能够治理他们;曾彦和扩展了这种说法,认为无论是使百姓富裕、教化百姓,还是刑罚奖赏、因循变革,无所不能,所以说“能迩”。这几种说法都耗费口舌去解释,不如李校书的说法贴近且容易理解。李校书说:“‘能’就是‘耐’,古文中‘能’和‘耐’是同一个字。”那么“能迩”的意思,就是居上位者以宽厚来对待近处的人。远方的人通过修明文德来招致他们,这就是所谓的“柔远”。至于近处的人,尤其在于能够忍耐从而有所成就。古人所说的“不扰乱监狱和市场”,又说“如果不这样,怎么能成为京师”,这些都是“能迩”的意思。详细考察李氏的意思,大概是认为“能迩”就是世俗所说的忍耐得住事情。况且人们不能互相包容的,都称为“不相能”,“能”实际上就是“耐”的意思。

“惇德允元而难任人”,各位儒者都认为,对品德高尚的人要使其敦厚,对善良的人要信任他们,大概是提升品德并加以任用。任人,就是奸佞之人。奸佞之人被称为任人,是因为他们包藏祸心,不可测知,如同妇人怀孕一样,称为“任”;对于难以驾驭的人,要遏制断绝他们,使他们不能进用,这都是罢黜不贤之人并疏远他们。这种说法虽然好,不如毛李认为君子与小人不能共存,确实能够对有德者使其敦厚,对善良者予以信任,是非取舍足以使众多小人心服。君主虽然没有刻意去疏远和斥责他们,但他们自己也不敢进用。这种“惇德允元”,正是“难任人”的方法。这种说法极好。从“食哉惟时”到“难任人”,这几件事如果确实能够实行,那么内部治理就全面推行了。内部治理全面推行,那么蛮夷就会相继来归顺。胡益认为“蛮夷”是指以身率之则服,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熈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恵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臯陶。帝曰:「俞!汝往哉。」

舜既终尭三年之防,格于文祖,然后即政而称帝。此称舜曰者,所以别尭也。葢自此而上称帝曰,属之尭;自此而下称帝曰者,皆以属舜也。故于此特称舜曰,以别之。林少頴谓书之所载,至为谨严,盖惧其渉于疑似,有以啓后世异同之论也。舜既即政,咨丁四岳,将求其可以宅百揆者,故咨以有能奋庸,熈帝之载,使宅百揆。其意盖谓百揆之职,其任至重,所以亮采者在是,所以惠畴者在是。非已试之効,不可居其职,故舜必欲求能奋起其功,广尧之事者。然使之宅之,以当尭之时,能奋功广事,则已有成効可騐,故用之则无不称其职。薛氏乃谓帝载犹云王事,殊不知帝载自他人言之,则可谓之王事;自舜言之,则不应自指其事而谓之帝事,则帝载寔尭事也。亮采恵畴,亮盖如弼亮之亮,寅亮之亮;畴盖如九畴之畴,畴之为言,▯也,谓居百揆之职也。于弼亮朝廷之事,皆当各顺其▯,而不至于例行逆施也。孔氏乃以畴为谁,谓舜求人居百揆之官,咨于四岳,谓信能立其功,顺其事者谁欤?以亮采恵为一句,以畴为一句,文▯不顺。王氏以亮采为明其事,恵畴为顺其畴,众其意,以畴为百官之畴众。夫以畴为百官之畴众,则不当言恵,惠之为言,顺也。百官当禀命于百揆,岂有以百揆之尊,而反顺于百官之众,于理不通,皆不可取。唐孔氏按《国语》云:“有崇伯鲧”,贾逵云:“崇,国名;伯,爵也。”以伯禹必代鲧为崇伯,入为天子司空,以受其伯爵,故称伯禹,恐有此理。四岳既采众议,荐禹,舜于是俞而然,其举且称羙禹曰:“汝平水土,实有成绩,今居是职,可不勉哉。”故曰:“惟是懋哉。”舜既命禹使居是任,禹则稽首而拜让于稷、契、臯陶,葢推贤逊能之事也。稽首,首至地也。唐孔民谓拜稽首,盖谓拜而稽首也。稷,官名也。契、臯陶皆称名,而稷称官者,唐孔氏谓出自禹。意不必注,义其説是也。禹既让于稷、契、臯陶,舜则俞而然之,直曰:“汝往哉。”葢谓所让之贤,非不当才,皆巳各有职任,汝不可不往。下文言:“汝后稷播时百谷,汝作司徒,汝作士。”皆因禹之让,称美前功,以见其各有职任,禹不可固让也。

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

舜命九官,或让或不让。学者多疑之。沈博士谓舜命九官,有知其人而命之者,有咨于众而命之者。已知其人,则不复咨于众;而受其任者亦不辞。咨于众而得人,虽任之无疑,而受任者必辞逊而居职,所谓济济相逊也。此説虽有理,不▯唐孔氏为有防。孔氏谓帝因禹让三人而官不转,各述前功以劝之。故林少頴时从其説。且按孟子「洪水横流,尭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禹防九河,后稷教民稼穑,契为司徒,是皆在舜未即位之前,分列于九官之次者,特为禹既让之三人,舜不之许,姑称述其功而申儆之焉。且以见其各有职任,无可迁者也。由少頴此説以考之,则因让是効,遂云「益稷」脱文重出于此。余谓防龙之命,乃因伯夷之让而重述其功,防亦因赞其所职之効,正不可指为脱简也。弃稷之名也,盖其生弃之隘巷寒冰平林,故以弃为名也。禹既让之,故舜称其名而美其功曰:「洪水未平,黎民之艰阻而在于饥馁者,惟汝居稷官,教民敷播百谷,则汝功诚可嘉也。」盖禹既让之,舜不从,故称其功以慰后稷之心也。谷品虽多,未应有「百」言「百谷」者,以谷品荏粟麻麦与夫秬秠穈芑之▯其种非一,故取▯多以百言之。稷为五谷之长,故主谷之官以稷名之,谓之后稷者,官实名稷,特以弃居稷官,虽在朝为公卿,亦分土祚氏为诸侯,尊而君之,故尊为后稷。如吕刑称其三后,防称后防,皆尊而君之也。

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

译舜说:“唉!四岳!有谁能努力建功,发扬帝尧的事业,让他担任百官之长,明察政务,顺遂职事呢?”四岳都回答说:“伯禹!可以担任司空。”帝尧说:“好!唉!禹!你治理水土,务必勤勉努力啊!”禹拜谢叩头,向稷、契和皋陶推让。帝尧说:“好!你前去任职吧。”

舜在尧去世守孝三年之后,到文祖庙告祭,然后才正式执政并称为帝。这里称“舜说”,是为了与尧相区别。大概在此之前的“帝说”,都是指尧;在此之后的“帝说”,都是指舜。所以在这里特别称“舜说”,以作区分。林少颖认为《尚书》所载内容极为严谨,大概是担心涉及疑似之处,从而引发后世的异同争论。舜已经执政,咨询四岳,想要寻找可以担任百官之长的人,所以咨询谁能努力建功,发扬帝尧的事业,让他担任百官之长。他的意思大概是说,百官之长的职位,责任极重,所以明察政务在于此,所以顺遂职事在于此。没有已经验证的成效,不能担任这个职位,所以舜一定要寻找能奋发建功,广展尧之事业的人。然而让他担任这个职位,是因为在尧的时候,他能奋发建功、广展事业,那么已有成效可以验证,所以任用他就没有不能胜任的。薛氏认为“帝载”就是“王事”,却不知道“帝载”从他人来说,可以称为王事;从舜来说,就不应该自己指称自己的事为帝事,那么“帝载”实际上是尧的事业。“亮采惠畴”,“亮”大概是像“弼亮”的“亮”,“寅亮”的“亮”;“畴”大概是像“九畴”的“畴”,“畴”的意思是类,指担任百官之长的职位。在辅佐朝廷事务方面,都应当各自顺从其类,不至于例行逆施。孔氏把“畴”解释为“谁”,认为舜寻找担任百官之长的人,咨询四岳,说确实能建立功业、顺遂事务的是谁呢?把“亮采惠”作为一句,把“畴”作为一句,文意不通顺。王氏把“亮采”解释为明察事务,“惠畴”解释为顺从其类,众其意,把“畴”解释为百官的众多。如果把“畴”解释为百官的众多,那么就不应该说“惠”,“惠”的意思是顺从。百官应当听从百官之长的命令,哪有以百官之长的尊贵,反而顺从百官的众多,于理不通,都不可取。唐孔氏根据《国语》说:“有崇伯鲧”,贾逵说:“崇,国名;伯,爵位。”认为伯禹必定代替鲧担任崇伯,入朝担任天子司空,接受伯爵,所以称伯禹,恐怕有这种道理。四岳采纳众人意见,推荐禹,舜于是应允,并且称赞禹说:“你平定水土,确实有成绩,现在担任这个职位,能不勉励吗?”所以说:“务必勤勉啊。”舜已经任命禹担任这个职位,禹就叩头拜谢,向稷、契、皋陶推让,大概是推举贤能、谦逊礼让的事情。稽首,是头触地。唐孔氏认为“拜稽首”,大概是拜谢而稽首。稷,是官名。契、皋陶都称名,而稷称官,唐孔氏认为出自禹。意思不必注解,他的说法是对的。禹已经向稷、契、皋陶推让,舜于是应允,直接说:“你前去吧。”大概是说所推让的贤人,并非不才,都已经各有职任,你不可不去。下文说:“你后稷播撒这些百谷,你担任司徒,你担任士。”都是因为禹的推让,称赞他们之前的功绩,以显示他们各有职任,禹不可坚持推让。

帝尧说:“弃!百姓遭受饥荒,你担任后稷,播撒这些百谷。”

舜任命九官,有的推让,有的不推让。学者大多对此有疑问。沈博士认为舜任命九官,有知道其人而任命他的,有咨询众人而任命他的。已经知道其人,就不再咨询众人;而接受任命的人也不推辞。咨询众人而得到人才,虽然任命他无疑,而接受任命的人必定推辞谦逊而后任职,所谓济济相逊。这个说法虽然有理,不如唐孔氏的说法有根据。孔氏认为帝因为禹推让三人而官职不转,各自陈述之前的功绩以劝勉他们。所以林少颖当时跟随他的说法。而且根据孟子所说“洪水横流,尧独自担忧,举荐舜来广泛治理”。舜让益掌管火,禹堵塞九河,后稷教民耕种,契担任司徒,这些都是舜未即位之前,分列于九官次序的,特为禹推让的三人,舜不答应,姑且称赞他们的功绩而告诫他们。并且以此显示他们各有职任,无可迁移。根据少颖的这个说法来考证,那么因为推让而有效验,于是说“益稷”脱文重出于此。我认为防龙的任命,是因为伯夷的推让而重新陈述其功绩,防也因为称赞其所职的效验,正不可指为脱简。弃是稷的名字,大概因为他出生时被抛弃在隘巷、寒冰、平林,所以以弃为名。禹已经推让给他,所以舜称其名而称赞其功说:“洪水未平,百姓的艰难在于饥饿,只有你担任稷官,教民播撒百谷,那么你的功绩确实可嘉。”大概禹已经推让给他,舜不听从,所以称赞其功绩以安慰后稷的心。谷的品种虽然多,未必有说“百谷”的,因为谷的品种如荏、粟、麻、麦以及秬、秠、穈、芑等,其种类不一,所以取众多之意以百言之。稷是五谷之长,所以主管谷物的官以稷命名,称为后稷,官实名稷,特以弃担任稷官,虽然在朝为公卿,也分土祚氏为诸侯,尊而君之,所以尊称为后稷。如《吕刑》称其三后,防称后防,都是尊而君之。

帝尧说:“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

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寛。」此亦因禹让称羙前功而申命之也。五品谓父子、君臣、夫妇、朋友、长防五者,各有尊卑品秩,故谓之五品。因其品秩而教之,故谓之五教。即父子教以亲,君臣以义,夫妇以别,长防以序,朋友以信者也。要之,品乃自然之秩,教乃因其秩而施其教也。左▯以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为五典,不若孟子以父子、君臣、夫妇、长防、朋友为五典,足以尽人伦之道。舜之意谓:「往者教化不明,百姓不相亲睦,五者尊卑品秩之序皆不逊顺。吾既已受命,汝作司徒,以掌是事,则汝往乃职,可不敬敷五典之教以教之乎?」然虽教之,又湏寛以居之,不可急廹。陈少南谓:「亟则以徳为怨,否则相率为伪。」苏氏谓:「敷此五教,以敬为主,以寛济之。」以敬为主者,匡之直之之谓;济之以寛者,使自得之之谓。二説虽美,惟少頴之説为详。

译你担任司徒,要恭敬地推行五种教化,关键在于宽厚。”这也是因为禹谦让并称赞前人的功绩,而再次申令任命他。五品指的是父子、君臣、夫妇、朋友、长幼这五种关系,各自有尊卑的等级次序,所以称为五品。根据这些等级次序来施行教化,所以称为五教。也就是对父子以亲爱来教化,对君臣以道义来教化,对夫妇以名分来教化,对长幼以次序来教化,对朋友以诚信来教化。总之,品是自然的等级次序,教是根据这些次序来施行教化。左氏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作为五典,不如孟子将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作为五典,足以穷尽人伦的道理。舜的意思是:“过去教化不明,百姓不相亲睦,这五种尊卑等级次序都不顺从。我既然已经接受天命,你担任司徒,来掌管这件事,那么你去履行你的职责,能不恭敬地推行五典的教化来教导他们吗?”然而虽然要教化他们,又必须宽厚地对待,不可急躁逼迫。陈少南说:“急躁就会把恩德变成怨恨,否则就会互相效仿虚伪。”苏氏说:“推行这五种教化,以恭敬为主,以宽厚来补救。”以恭敬为主,是指匡正他们、使他们正直;以宽厚来补救,是指让他们自己有所领悟。两种说法虽然美好,但只有少颖的说法最为详尽。

帝曰:「舜!陶、蛮、夷、猾、夏、防、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此亦因禹让,称述前功以申警之也。按孟子之言,舜使益掌火,禹疏九河,稷播百谷,契敷五教,虽无用臯陶之文,然下继以“尧以不得舜为已忧,舜以不得禹臯陶为已忧”,则臯陶亦与稷、契同时豋庸也。以此推之,可以知臯陶前此已为士师乆矣。王氏见此“蛮夷猾夏”之言,遂谓是周大司马之官,当舜之时以士师兼之,其意盖谓“蛮夷猾夏,非刑可制,必加以兵”,故谓臯陶实兼掌兵刑之任。诸儒和之,以谓唐虞兵刑之官合而为一,成周分而为二。殊不知此言“蛮夷猾夏,防贼奸宄”,“汝作士”之下,特云“五刑有服,五流有宅”,未尝有兵也。兼后诛三苖之兵,而禹掌之,未尝用臯陶,则谓臯陶兼掌兵刑之任,其説非也。然而此必先言“蛮夷猾夏,冦贼奸宄”,考胡益之谓“天下本无事,蛮夏内侵,人民离防,常法一旷,则冦贼奸宄因而生焉”,其意盖谓前此蛮乱中国,中国之人因此而肆为攻刼之防,杀人之贼在内之奸,在外之宄,故命臯陶作士,以治此冦贼奸宄之人,而主意初不在蛮夷猾夏。林少頴求其説不得,乃谓此非境外之蛮夷,舜世九州之内,盖有蛮夷与吾民杂居,如掦州、冀州之岛夷,青州之莱夷,徐州之淮夷,梁州之和夷之▯则猾夏者葢此軰此亦牵合之説也。唐孔氏谓“蛮夷猾夏,防贼奸宄”,唐尭之圣,协和万▯,不应末年顿至于此,盖少有其事,辞颇増甚,归功于人,作与夺之▯耳。此説有理。士,理官也。郑▯谓“士,察也,主察刑狱之事,故谓之士”。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也。有服,服其罪也。吕刑谓“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是也。五刑谓五流,不忍加诛,制为五等流法以宥之也。有宅者,居其所之谓也。盖臯陶作士于五刑,则原其轻重而服其罪,而所服则有三就焉。于五滋则亦原其轻重而宅其地,而所宅则有三居焉。三就者,孔氏谓行刑当就三。处大罪于原野,大夫于朝,士于市。此説甚善。盖五刑所服,其罪各有轻重;五流所居,其流各有逺近。其説可以该五刑。此王氏为长。惟明克允者,盖五刑五流,其用各有轻重逺近。惟明足以有察,则能原人之情而定其罪,故或刑之,或流之,斯能允当也。舜命契为司徒,教以一言曰:「寛。」命臯陶作士,教以一言曰:「明。」所在至重,而戎饬不过一言,此其所以简而易守欤?

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帝曰:「俞。往哉,汝谐。」

禹既由司空以宅百揆,于是又求其可为司空以代禹者也。《周礼·考工记》国有六职,百工居其一焉。”郑氏曰:“百工,司空事官之属。”唐虞以上谓之共工,此説恐未尽。唐虞虽谓之共工,然亦谓之司空,伯禹作司空是也。佥曰:“垂哉!”四岳见垂能任百工之事而荐之也。垂有创物之巧,精于制噐,所谓垂之竹矢是也。汝共工,谓使汝居是官,犹汝后稷播时百谷。意孔氏见无作字,遂云“共谓共其执事”,则与《尭典》所称者异文,无是理。

帝曰:畴▯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帝曰:俞,往哉,汝谐。按《孟子》:禹平水工之初,舜命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则益掌山泽亦已乆矣。至此又命之者,盖洪水未平,草木畅茂,禽兽繁殖,禹虽欲施功,有不可得,故先禹而命益,使焚山泽以除草木之障塞,禽兽之逼人。今洪水既平,舜将求人▯上下草木鸟兽,故朝臣以其前曽焚山泽,能知鸟兽草木之异,故共荐于舜,使作虞官也。若之为言,谓顺▯祭鱼,然后渔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腊;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此所谓若上下草木鸟兽,其事与烈山泽而焚者不同,故知此命与前命实不同,不可泥《孟子》而疑此也。唐孔氏谓此官以虞为名,

译帝说:“舜!蛮夷扰乱华夏,防范强盗、内奸和外寇,你担任士师。五刑各有其适用的罪行,五等刑罚有三种执行场所;五等流放各有其安置的处所,五等流放处所有三种居住等级。只有明察才能做到公允。”

这也是因为禹推让,称述前人的功绩来申述警戒之意。按照孟子的说法,舜让益掌管火,禹疏通九河,稷播种百谷,契推广五教,虽然没有提到皋陶的文字,但下文接着说“尧以得不到舜为忧虑,舜以得不到禹和皋陶为忧虑”,那么皋陶也与稷、契同时被举用。由此推论,可以知道皋陶在此之前已经担任士师很久了。王氏看到“蛮夷扰乱华夏”这句话,就认为这是周代大司马的官职,在舜的时代由士师兼任,他的意思大概是说“蛮夷扰乱华夏,不是刑罚所能控制的,必须加上兵力”,所以认为皋陶实际上兼任掌管兵刑的职务。许多儒者附和他说,认为唐尧虞舜时兵刑之官合而为一,到成周时期才分为二。殊不知这里说“蛮夷扰乱华夏,防范强盗、内奸和外寇”,在“你担任士师”之下,只说了“五刑各有其适用的罪行,五等流放各有其安置的处所”,并没有提到兵力。况且后来诛伐三苗的军事行动,是由禹掌管的,并没有任用皋陶,那么说皋陶兼任掌管兵刑之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然而这里必须先说“蛮夷扰乱华夏,强盗、内奸和外寇”,考察胡益之说认为“天下本来无事,蛮夷侵扰华夏,人民离散防备,常法一旦废弛,那么强盗、内奸和外寇就因此产生”,他的意思大概是说此前蛮夷扰乱中原,中原的人因此肆意进行攻击劫掠的防备,杀人的强盗在内为奸,在外为寇,所以任命皋陶担任士师,来治理这些强盗、内奸和外寇的人,而主旨起初并不在于蛮夷扰乱华夏。林少颖寻求这种说法不得,于是认为这不是境外的蛮夷,舜的时代九州之内,大概有蛮夷与我们百姓杂居,如扬州、冀州的岛夷,青州的莱夷,徐州的淮夷,梁州的和夷之类,那么扰乱华夏的大概就是这些人,这也是牵强附会的说法。唐代的孔氏认为“蛮夷扰乱华夏,强盗、内奸和外寇”,唐尧如此圣明,协和万邦,不应在晚年突然达到这种地步,大概只是偶尔有这种事,言辞颇为夸大,归功于他人,作为授予和剥夺官职的借口罢了。这种说法有道理。士,是理官。郑氏说:“士,就是察,主管察问刑狱之事,所以称为士。”五刑:墨、劓、剕、宫、大辟。有服,就是服其罪。《吕刑》说“上刑适合轻罪,就适用下服;下刑适合重罪,就适用上服”就是这个意思。五刑所说的五流,是不忍心加以诛杀,制定为五等流放之法来宽恕他们。有宅,就是居于其所的意思。大概皋陶担任士师对于五刑,就推究其轻重而服其罪,而所服的罪行有三种执行场所。对于五流也推究其轻重而安置其地,而所安置的地方有三种居住等级。三就,孔氏说执行刑罚应当就三个地方。大罪在原野,大夫在朝廷,士在市井。这种说法很好。大概五刑所服的罪行各有轻重;五流所居的地方各有远近。这种说法可以涵盖五刑。这种说法以王氏为最佳。只有明察才能公允,大概五刑五流,其使用各有轻重远近。只有明察足以有洞察,就能推究人的情由而定其罪,所以有的处以刑罚,有的处以流放,这样才能公允恰当。舜任命契为司徒,教以一个字说:“宽。”任命皋陶担任士师,教以一个字说:“明。”所在之处至为重要,而告诫不过一个字,这大概就是简约而容易遵守的原因吧?

帝说:“谁能够胜任我的百工?”大家都说:“垂啊。”帝说:“好。咨垂,你担任共工。”垂拜谢叩首,向殳斨和伯与推让。帝说:“好。去吧,你能够协调好。”

禹既然由司空升任百揆,于是又寻求可以担任司空来代替禹的人。《周礼·考工记》说国家有六种职事,百工居其一。”郑氏说:“百工,是司空事官的属员。”唐虞以上称为共工,这种说法恐怕未尽准确。唐虞虽然称为共工,但也称为司空,伯禹担任司空就是例子。大家都说:“垂啊!”四岳看到垂能够胜任百工之事而推荐他。垂有创造器物的巧思,精于制造器具,所谓垂的竹箭就是例子。你担任共工,是说让你居于此官,犹如你后稷播种这些百谷。大概孔氏看到没有“作”字,就说“共谓共其执事”,那么与《尧典》所称者文字不同,没有这种道理。

帝说:“谁能够顺治我的上下草木鸟兽?”大家都说:“益啊!”帝说:“好。咨益!你担任我的虞官。”益拜谢叩首,向朱虎和熊罴推让。帝说:“好,去吧,你能够协调好。”按照《孟子》:禹平定水患之初,舜任命益掌管火,益焚烧山泽,那么益掌管山泽也已经很久了。至此又任命他,大概是因为洪水未平,草木茂盛,禽兽繁殖,禹虽然想施展功业,有不可得的,所以先于禹任命益,让他焚烧山泽以清除草木的障碍,禽兽的逼迫。现在洪水既平,舜将寻求能够顺治上下草木鸟兽的人,所以朝臣因为他以前曾焚烧山泽,能知道鸟兽草木的差异,所以共同推荐给舜,让他担任虞官。若之为言,是说顺治,比如鱼祭,然后渔人入泽;豺祭兽,然后田猎;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这就是所谓顺治上下草木鸟兽,其事与焚烧山泽不同,所以知道此命与前命确实不同,不可拘泥《孟子》而怀疑此命。唐代的孔氏认为此官以虞为名,

言「朕虞」者,犹言「作我虞」耳。「朕」非官名,然则官名为「虞」者,岂非欲其度禽兽草木之宜而「若」之乎?若草木鸟兽而言「上下草木鸟兽」,先儒以上为山,以下为泽,犹言若山泽间所生草木鸟兽尔。要之,草木鸟兽或上而生于山,或下而生于泽,则谓「上下」为山泽亦有理也。但益所让朱虎熊罴,孔氏以为二人,据《左▯》谓高辛氏有才子伯虎仲熊,既为二人,则朱与罴亦当为二人。朱博士云:殳斨伯与三人也,故云「暨」以别之。朱虎熊罴四人也,故不言「暨」。此言为善。

译所谓“朕虞”,就是“作我虞”的意思。“朕”并非官名,那么官名为“虞”的,难道不是希望他们揣度禽兽草木的适宜情况并顺应它们吗?如果说到草木鸟兽而称“上下草木鸟兽”,先代儒者认为“上”指山,“下”指泽,这就像说顺应山泽之间所生长的草木鸟兽一样。总之,草木鸟兽有的向上生长于山,有的向下生长于泽,那么将“上下”解释为山和泽也是有道理的。但是,伯益所推让的朱虎、熊罴,孔氏认为是两个人,根据《左传》记载,高辛氏有才子伯虎、仲熊,既然伯虎、仲熊是两个人,那么朱虎、熊罴也应当是两个人。朱博士说:殳、斨、伯与是三个人,所以用“暨”字来区分他们。朱虎、熊罴是四个人,所以不说“暨”。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首,让于防龙。帝曰:「俞。往钦哉!」

礼之品有五,吉、防、军、宾、嘉是也。五者其别有三十六,周官大宗伯备言之。是典礼之官,于此五者无所不掌。今舜欲求典礼之官,乃使之典三礼。孔氏谓三礼为天神、地只、人鬼之礼,则此三礼特五礼所谓吉礼而已。然廵守尚修五礼,不应此独典三礼。林少頴谓典礼之职,于吉、防、军、宾、嘉之事虽无所不统,然实以郊庙祭祀为主,故但云典三礼。盖人君尽孝敬以祀天地祖宗,则民归厚,此实礼之本也。此説甚善。舜既咨四岳,欲求典礼之官,故四岳采众臣之议,同辞以伯夷为荐。説者谓舜命九官,惟宅百揆,典三礼。言咨四岳,葢重其事,故必咨于大臣。一説又谓禹、伯夷而咨四岳而得荐之之辞,皆言佥曰。垂、益虽不言咨四岳而荐之之辞,亦以佥曰为言。往往当时亦必询于四岳。经不言者,葢史官经纬其语以成文理,使上下文势互相发明。二説皆近似,故特存之。四岳既荐伯夷,故舜乃俞而然。其所荐且咨伯夷曰:「汝伯,其为我作秩宗,以典礼。」典礼之官谓之秩宗者,盖宗如宗主之宗。故先王之制,一族之内,以长子主祭祀,则谓之宗子。记曰:「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则长子之谓宗子者,以其为祭祀之主,故谓之宗子。然则典礼之官谓之秩宗者,岂非以天秩之礼而彼实主之乎?故成周掌邦礼者谓之宗伯,掌都宗之礼者谓之都宗,人家宗人亦此意也。舜既咨伯夷使作秩宗,于是戒之曰:「夙夜惟寅,直哉惟清。」盖寅也,直也,清也。三者皆所以事郊庙,交于鬼神之道也。寅者,敬而不慢;直者,正而不謟;清者,洁而不污。伯夷诚能夙夜尽此三者,则神必感之矣。一説谓戒伯夷曰:「汝典礼之官,诚能夙夜惟寅,直哉惟清,则于事神之道肃清,而神无不格。」此説亦通。舜既知伯夷可用,而戒饬之言又精切如此。伯夷乃因让于防龙,宜舜所以不许其让而戒以往,钦哉者,盖欲其往敬乃司也。

帝曰:「防!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寛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防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此亦因伯夷之让前所掌故舜称而申戒之也。説者多谓前称稷契臯陶皆直言汝作司徒汝作士未尝言命典乐命汝作纳言则防乃因伯夷之让而任用之不可谓二臣前巳任用至此特申戒之也。殊不知新命之臣未尝不让若此二臣亦为新命则何独不让?况舜一命防防即应声言百兽率舞若二臣果新命何为一旦能致如此之功効哉?此必不然也。胄子者胄之为言▯也,▯之为言嗣也,继父世者为长子,胄子即长子也。即《王制》所谓王大子王子羣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者是也。《周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舜戒防以教胄子之法,皆所以发▯宣导,使因其和声作其和心,心和则于道必超然独得故也。大司乐以乐徳教国子,中和只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自直而温,至简而无傲。即教以乐徳也。自诗言志至律和声,即教以乐语也。盖人之气质,直者常劲正而不温和,寛者常缓怠而不荘栗,荘栗即恭谨之谓也。刚强者常失于苛虐,简易者常失于傲慢,皆失之一偏,不合于中和之理。故教者因其直则教以温,因其寛则教以栗,因其刚而教以无虐,因其简而教以无傲,皆使之于中和,不蹈一偏之失,此所谓教以乐徳也。既教以乐徳则气质全矣,气质全然后可教以乐语而发越其良心,自诗言志以下皆是也。诗如今三百篇之类,古亦有诗,谓之诗言志者,盖使之讽诵其诗,即诗以称述其所志也。既以诗言其所志,则情动于中而言有不足以尽其志者,故欲使之即是诗而歌之,所以永其所言,即所谓言之不足故咏歌之,非于诗之外又有所谓歌也。既歌以永言,则▯▯蹈厉已极其所欲言矣,故又以其所永之言

译舜帝说:“啊!四岳,谁能够掌管我的三礼?”大家一致说:“伯夷。”舜帝说:“好。啊!伯,你担任秩宗,早晚都要恭敬,正直而清明。”伯夷叩头拜谢,推让给防龙。舜帝说:“好。去吧,要恭敬啊!”

礼的品类有五种,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这五类又细分为三十六种,在《周礼》大宗伯的篇章中都有详尽记载。作为掌管礼仪的官员,对这五类礼仪无所不统管。现在舜想要寻求掌管礼仪的官员,却让他掌管三礼。孔氏认为三礼是指天神、地祇、人鬼的祭祀之礼,那么这三礼只是五礼中吉礼的一部分。然而巡守四方时还修习五礼,不应这里只掌管三礼。林少颖认为典礼之职,虽然对吉、凶、军、宾、嘉之事无所不统,但实际以郊庙祭祀为主,所以只说掌管三礼。大概君主通过尽孝道敬意来祭祀天地祖宗,百姓就会归向敦厚,这实在是礼的根本。这个说法很好。舜既然咨询四岳,想要寻求掌管礼仪的官员,所以四岳采纳众臣的意见,一致推荐伯夷。解说者认为舜任命九官,只有任命百揆和掌管三礼时,才说咨询四岳,大概是因为事情重要,所以必须咨询大臣。另一种说法又认为禹、伯夷咨询四岳而得到推荐的言辞,都说“大家一致说”。垂、益虽然没有说咨询四岳而推荐的言辞,但也用“大家一致说”来表述。往往当时也必定咨询四岳。经文没有记载,大概是史官组织语言以形成文理,使上下文势互相阐发。两种说法都接近事实,所以特别保留下来。四岳既然推荐伯夷,所以舜就应允了。并且咨询伯夷说:“你伯,为我担任秩宗,掌管礼仪。”掌管礼仪的官员称为秩宗,大概“宗”如同宗主的宗。所以先王的制度,一个家族之内,由长子主持祭祀,就称为宗子。《礼记》说:“支子不祭祀,祭祀必定要告知宗子。”那么长子称为宗子,是因为他是祭祀的主持者,所以称为宗子。那么掌管礼仪的官员称为秩宗,难道不是因为天定的礼制而由他实际主持吗?所以成周时期掌管邦礼的称为宗伯,掌管都宗之礼的称为都宗,人家中的宗人也是这个意思。舜既然咨询伯夷让他担任秩宗,于是告诫他说:“早晚都要恭敬,正直而清明。”大概恭敬、正直、清明,这三者都是用来侍奉郊庙、与鬼神交往的道理。恭敬,是尊敬而不怠慢;正直,是端正而不谄媚;清明,是洁净而不污浊。伯夷如果真的能早晚尽到这三点,那么神灵必定会感应他。另一种说法认为告诫伯夷说:“你作为掌管礼仪的官员,如果真的能早晚恭敬,正直而清明,那么侍奉神灵的道理就会肃穆清明,而神灵没有不降临的。”这个说法也通顺。舜既然知道伯夷可用,而告诫的话语又如此精切。伯夷于是推让给防龙,舜之所以不允许他推让而告诫他前往,说“钦哉”,大概是想让他前往恭敬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舜帝说:“防!命令你掌管音乐,教导贵族子弟。正直而温和,宽厚而庄重,刚强而不暴虐,简易而不傲慢。诗歌表达志向,歌唱延长言辞,声音依据歌唱,音律调和声音。八音能够和谐,不相扰乱次序。神人因此和谐。”防说:“我击打石磬,各种野兽都跟着起舞。”

这也是因为伯夷推让之前所掌管的职务,所以舜称述防并重申告诫他。解说者大多认为之前称述稷、契、皋陶,都直接说“你担任司徒”、“你担任士”,从未说“命令掌管音乐”、“命令你担任纳言”,那么防是因为伯夷推让而被任用的,不能说这两个人之前已经任用,到这里才重申告诫。殊不知新任命的大臣没有不推让的,如果这两个人也是新任命,为什么唯独不推让?况且舜一任命防,防就应声说百兽率舞,如果这两个人真是新任命,为什么一旦就能达到这样的功效呢?这必定不是这样。胄子,“胄”的意思是“〇”,“〇”的意思是“嗣”,继承父辈世系的是长子,胄子就是长子。也就是《王制》所说的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这些人。《周礼》大司乐掌管成均之法,舜告诫防以教导胄子的方法,都是为了启发〇导,使顺着和谐的声音产生和谐的心,心和则对道必定超然独得。大司乐用乐德教导国子,中和只庸孝友;用乐语教导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从“直而温”到“简而无傲”,就是教导乐德。从“诗言志”到“律和声”,就是教导乐语。大概人的气质,正直的人常常劲正而不温和,宽厚的人常常缓怠而不庄重,庄重就是恭谨的意思。刚强的人常常失于苛虐,简易的人常常失于傲慢,都失于一偏,不合于中和的道理。所以教育者顺着他的正直就教导他温和,顺着他的宽厚就教导他庄重,顺着他的刚强就教导他不暴虐,顺着他的简易就教导他不傲慢,都使他们达到中和,不蹈一偏的过失,这就是所谓的教导乐德。既然教导了乐德,那么气质就完备了,气质完备然后才可以教导乐语而发扬他的良心,从“诗言志”以下都是如此。诗如同现在三百篇之类,古代也有诗,称为诗言志,大概是让他们讽诵那些诗,即用诗来称述他们的志向。既然用诗来表达他们的志向,那么情感动于中而言语不足以尽述他们的志向,所以想要让他们就着诗来歌唱,以此来延长他们的言辞,即所谓的言之不足故咏歌之,不是在诗之外又有所谓的歌。既然歌唱以延长言辞,那么〇〇蹈厉已经极其表达他们所想说的了,所以又用他们所延长的言辞

依之于官商角徴羽之五声,言与声既协,由是播之于十二律以和之,使前所言所歌常寓于声。律之间,一闻声律,则向所言所歌,虽愈乆而常不越于耳目之近。教之至此,则邪心荡尽,良心曰生。敎人之道,复有妙于此者乎?舜既以是戒防,然又恐防教之不力,故又教之以乐。教之能至于此,则八音谐和,疾徐髙下,各有伦类,无相侵夺,幽而神,明而人,且和矣,况胄子哉?唐孔氏谓帝言此者,命防使勉之,此説是也。一説又谓直而温,至简而无傲,为教人之道。且引孔子曰:“吾无隠乎尔。”是教人者欲其直。诗曰:“载色载笑。”是教人者欲其寛。记曰:“师严然后道尊。”是教人者欲其刚。易曰:“再三凟凟则不告。”是敎人者欲其简。防将以乐教胄子,必在我者有是徳,然后可以用乐。自诗言志以下,所谓以乐教人也。故有是徳然后用乐,则乐之和且可以感神人,况胄子乎?傥无徳以为之本,而徒用乐以为之文,则所用乐者不过声音节奏之间而已,何以教胄子哉?是故大司乐之教国子,亦必以徳为之本,而后以六乐为之文者,正此意也。此説不若前説为长,然叅之命伯夷典礼,既言“咨伯汝作秩宗”,于下即言“夙夜惟寅,直哉惟清”,皆言典礼之官其徳当如此。则此言“命汝典乐教胄子”,于下即言“直而温,至简而无傲”者,是亦教人者其徳当如此。以此推之,故知后一説于经亦通,故并存之。舜既命防典乐教胄子,防即对以“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説者皆疑之,谓舜方命以职,不应遽有是效,皆指为《益稷》脱简重见于此。余谓笔削圣人之经以就己意,此学者大患。况舜俞九官其不让者,考之《孟子》皆是。前此用之已乆,至此特因其相逊重述其所掌以申警之,故自稷契以下皆不让。不让者既为旧有职任,则防之典乐葢已乆矣。舞兽之效,正不可疑其非一朝一夕之所能致。唐孔氏谓防言此者,以舜戒以神人以和,欲使勉力,乃答之以百兽率舞,言此帝徳以及鸟兽此説,几是然。唐孔氏以此明防,所以言此之意则善,但所以解“击石拊石,百兽率舞”之言则未详。惟王氏之徒谓堂上之乐以象宗庙朝廷之治,堂下之乐以象鸟兽万物之治。石者,堂上之乐也。防方击石拊石,以象宗庙朝廷之治。鸟兽不待堂下之乐,固已率舞。以此见舜功化之敏,乐之形容有所不逮也。堂上之乐非止于石,特曰击石拊石者,盖八音惟石难谐,举石则余不足道也。《诗》曰:“鼗鼓渊渊,嘒嘒管声,既和且平,依我磬声。”以此知乐之和,由石声而依之也。夫石一也,或言击,或言拊。唐孔氏谓“击”是大击,“拊”是小击,言其轻重各有法也。于字释文无音,当如字作一句连读,而曾彦和、林少頴诸公皆云此当为叹,而自作一句读为“乌”字,如《尧典》言“佥曰于鲧哉”之“于”同此説,亦通。

译依据宫、商、角、徵、羽这五声,言语与声音既相协调,于是将其播于十二律以调和它,使前面所说的言语和所唱的歌谣常常寄托在声音之中。在律吕之间,一旦听到声律,那么先前所说的言语和所唱的歌谣,虽然时间久远,也常常不超出耳目所及的近处。教化达到这种程度,那么邪念就荡然无存,善心便日益生长。教化人的道理,还有比这更精妙的吗?舜已经用这些来告诫和防范,然而又担心防范和教化不够有力,所以又用音乐来教化他们。教化能够达到这种境界,那么八种乐器的声音和谐,快慢高低,各自有条理类别,互不侵扰争夺,幽深之处能感动神灵,显明之处能教化人类,而且都和谐了,何况是贵族子弟呢?唐代孔颖达认为舜说这些话,是命令夔努力勉力,这种说法是对的。另一种说法又认为“正直而温和,极其简约而没有傲慢”,是教化人的道理。并且引用孔子的话说:“我对你们没有隐瞒什么。”这是说教化人的人希望他们正直。《诗经》说:“带着脸色带着笑容。”这是说教化人的人希望他们宽厚。《礼记》说:“老师受到尊敬然后道义才尊贵。”这是说教化人的人希望他们刚正。《易经》说:“再三冒犯就不告之。”这是说教化人的人希望他们简约。夔将要用音乐来教化贵族子弟,必定在我自身具备这些德行,然后才能用音乐。从“诗言志”以下,所说的就是用音乐来教化人。所以具备这些德行然后使用音乐,那么音乐的和谐就可以感动神灵和人类,何况是贵族子弟呢?倘若没有德行作为根本,而仅仅用音乐作为文饰,那么所使用的音乐不过是在声音节奏之间罢了,怎么能教化贵族子弟呢?因此大司乐教化国子,也必定以德行作为根本,而后以六乐作为文饰,正是这个意思。这种说法不如前一种说法高明,然而参照任命伯夷掌管典礼,既然说“咨询伯夷你担任秩宗”,下面紧接着就说“早晚恭敬,正直而清明”,都是说掌管典礼的官员其德行应当如此。那么这里说“任命你掌管音乐教化贵族子弟”,下面紧接着说“正直而温和,极其简约而没有傲慢”,这也是说教化人的人其德行应当如此。由此推论,所以知道后一种说法对于经文也是通顺的,所以一并保留。舜已经命令夔掌管音乐教化贵族子弟,夔就回答说:“至于我,敲击石磬,百兽都跟着起舞。”解说者都对此表示怀疑,认为舜刚刚任命他职务,不应该立刻就有这种成效,都指认为《益稷》篇脱简重复出现在这里。我认为删改圣人的经典以迎合自己的心意,这是学者的最大弊病。况且舜对九官的任命,那些不谦让的,考察《孟子》都是如此。在此之前任用已经很久了,到这里特意因为他们的谦让而重述他们所掌管的职责以申明警戒,所以从稷、契以下都不谦让。不谦让的人既然已经是旧有的职务,那么夔掌管音乐大概也已经很久了。百兽起舞的成效,正不可怀疑它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唐代孔颖达认为夔说这些话,是因为舜告诫他以神灵和人类和谐,想要使他努力,于是回答以百兽都跟着起舞,说这是帝王的德行波及鸟兽,这种说法几乎是对的。唐代孔颖达以此阐明夔,所以说出这些话的意思则很好,但是对于解释“敲击石磬,百兽都跟着起舞”这句话则不够详细。只有王肃一派的学者认为堂上的音乐象征宗庙朝廷的治理,堂下的音乐象征鸟兽万物的治理。石磬,是堂上的音乐。夔正在敲击石磬,以象征宗庙朝廷的治理。鸟兽不需要等待堂下的音乐,本来就已经跟着起舞。以此来显示舜的功业教化之敏捷,音乐的形容有所不及。堂上的音乐不止于石磬,特别说敲击石磬,大概是因为八音中只有石磬难以调和,举出石磬那么其余就不必再说了。《诗经》说:“鼗鼓渊渊,嘒嘒管声,既和且平,依我磬声。”由此知道音乐的和谐,是依靠石磬的声音而达成的。石磬是一样的,有的说击,有的说拊。唐代孔颖达认为“击”是大击,“拊”是小击,是说轻重各有法度。“于”字在释文中没有注音,应当按本字作一句连读,而曾彦和、林少颖等人都说这应当是感叹词,而自作一句读为“乌”字,如同《尧典》中说“佥曰于鲧哉”的“于”同此说法,也是通顺的。

帝曰:「龙!朕堲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此亦因伯夷之让,称其所掌而申戒也。堲,嫉也。《史记》言畏忌谗说,则堲为嫉,可知谗説邪説也。殄行,孔氏谓舜嫉谗説,能殄絶君子之行,不若陈少南殄絶也。诡异卓絶之行,使人不可跂及者,是之谓殄行。谗説、殄行,是二事,皆足以恐动人之耳目,使人厌常而好怪,背正而趋邪,有害于治,故舜嫉之。嫉其能震动惊恐我众民也。夫説防殄行,舜既嫉之,嫉之而不以严刑峻法禁约之,诛斥之,而乃命龙作纳言之官,使之出入上下之言者,何哉?盖谗説殄行所以能恐动众聼者,特上之志意不宣于下,则君之向背,民不得而知,故谗説殄行曰以鼓惑其观聴。下之志意不达于上,则民之向背,君不得而知,故谗説殄行而君无自而察。惟纳言之官,受上言而宣于下,使民皆知君之所向,在此莫不惟君是从;受下言而达于上,使君皆知民之所向,在此又以观其革与不革。如是则上下之情交孚,谗説殄行不攻而自破,又加必骤加以刑哉?然既言夙夜出纳,又言朕命惟允者,盖舜之意谓谗説殄行惑人之甚,虽命龙革其▯,又恐龙于出纳之际,或以邪为正,或以伪为真,不能自知,故又教之「朕命惟允」,欲其出纳之际惟取信以君命,其合于君命者乃正言正行,不合于君命者乃邪説殄行也。如是则出纳之际,知如是而为谗説,如是而为殄行,有所不革,革之无不中其▯矣。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工,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熈。分北三苖。」

舜前既询四岳,咨十二牧,命九官,至此又总而勅之,故言「汝二十二人」。则所谓二十二人者,葢四岳一人,加十二牧为十三人,又加九官,是为二十二人,谓四岳、九官、十二牧也。孔氏以四岳为四人,故谓二十有二人。乃禹、垂、益、伯夷、防龙六人,新命有职,并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其意盖谓稷、契、臯陶皆申命,故不戒饬。此説不然矣。天,稷、契、臯陶是申命,四岳、十二牧岂非申命哉?四岳、十二牧犹申戒之,何独遗于稷、契?至林少頴亦以四岳为四人,知孔氏説不通,又曲説此四岳、九官、十二牧当有二十五人。舜特咨二十二人者,盖当时或有兼居岳牧之任,或有在州牧之中而居九官之列,故言二十二人也。凡此皆不可用,人君代天理物,故百官之事莫非天工。四岳、九官、十二牧实人君使之亮天工也。亮有辅相之义,如弼亮四世之「亮」,谓欲以辅相天工,其事甚重,非简忽所可能,故舜必戒以「钦哉,惟时亮天工」。葢欲其以钦敬为心,惟以是钦敬之心辅相天工也。一説又以「时」如「百工惟时」之「时」,谓百工之事各因时赴功,故戒以「钦哉,惟当因时以亮天工」。此説虽通,然史记载此言直云「惟时是相天事」,则不若从前説为可防。舜既饬之使亮天工,然又恐其行之或不力,故既言「吾三载考尔之功,以观尔职之称否」,继而至于三考九年,则勤者功既乆而必成,怠者时既乆亦可以知其无绩。吾于是升陟其明,黜退其幽,而加诛赏焉。如此则庶绩无有不广,汝可不勉哉?此正舜欲其各勉乃事故,预要其効以劝之也。唐孔氏疑「庶绩咸熈」非舜语,乃谓自「三载考绩」以下乃史述舜事实,非舜语。其説盖谓舜命羣臣之后,经三年乃考其功绩,经三考则黜陟幽明,羣臣惧黜思升,各敬其事,故得众功皆广。殊不知详味此文,实舜语,岂可谓舜止言「钦哉,惟时亮天」?工不应于此曰:庶绩咸熈胡不观《尧典》?既分命,申命羲和,继又总而申戒之,亦言以闰月定四时,成嵗,允厘百工,庶绩咸熈文势略相似,岂可谓彼谓尧语,此非舜语哉?学者详味之,其理自见。分北三苖,此句不与上文相连,不可典为之説。只是舜既咨二十二人之后,继而分北三苖,故作史者因而録之于下尔。三苖之君,前已窜于三危,然未灭其国,至是犹怙恶不悛。舜恐其同恶相济,终或召乱

译帝说:“龙!我憎恶谗言邪说和怪异绝俗的行为,它们惊扰了我的臣民。任命你担任纳言的官职,早晚传达我的命令,务必公正诚信。”

这也是因为伯夷的谦让,称述他所执掌的职务而加以告诫。堲,是憎恶的意思。《史记》说畏惧忌讳谗言邪说,那么堲就是憎恶,可以知道谗说就是邪说。殄行,孔氏认为舜憎恶谗言邪说,能断绝君子的行为,不如陈少南所说的断绝。怪异卓绝的行为,使人无法企及的,这就叫殄行。谗说、殄行,是两件事,都足以惊动人的耳目,使人厌恶常规而喜好怪异,背离正道而趋向邪道,对治理有害,所以舜憎恶它们。憎恶它们能震动惊恐我的民众。对于谗说殄行,舜既然憎恶它们,憎恶它们却不以严刑峻法禁止约束它们,诛杀斥退它们,反而任命龙担任纳言的官职,让他出入上下传达言语,这是为什么呢?大概谗说殄行之所以能惊动众人的视听,只是因为上面的意志不向下宣达,那么君主的倾向,百姓不得而知,所以谗说殄行得以鼓惑他们的视听。下面的意志不达于上面,那么百姓的倾向,君主不得而知,所以谗说殄行而君主无从察知。只有纳言的官职,接受上面的言语而向下面宣达,使百姓都知道君主的倾向,在这里没有不听从君主的;接受下面的言语而达于上面,使君主都知道百姓的倾向,在这里又借此观察他们是否变革。这样上下之情相互信任,谗说殄行不攻自破,又何必骤然施加刑罚呢?然而既然说了早晚传达,又说了我的命令务必诚信,大概舜的意思是说谗说殄行惑乱人太厉害,虽然命令龙革除它们的弊端,又担心龙在传达之际,或以邪为正,或以伪为真,不能自知,所以又教导他“我的命令务必诚信”,想要他在传达之际只取信于君命,符合君命的才是正言正行,不符合君命的才是邪说殄行。这样在传达之际,知道这样是谗说,这样是殄行,有不革除的,革除它没有不击中要害的。

帝说:“咨!你们二十二人,要恭敬啊!只有这样才能辅佐天职,三年考核政绩,三次考核后罢免昏庸者、晋升贤明者,各种功业都会兴盛。将三苗流放。”

舜之前已经询问四岳,咨询十二牧,任命九官,到这里又总括告诫他们,所以说“你们二十二人”。那么所谓的二十二人,大概是四岳一人,加上十二牧为十三人,又加上九官,共二十二人,指四岳、九官、十二牧。孔氏认为四岳是四人,所以说二十二人。是禹、垂、益、伯夷、防龙六人,新任命有职务,连同四岳、十二牧,共二十二人。他的意思大概是说稷、契、皋陶都是重申任命,所以不告诫。这种说法不对。天,稷、契、皋陶是重申任命,四岳、十二牧难道不是重申任命吗?四岳、十二牧尚且告诫,为何唯独遗漏稷、契?至于林少颖也以四岳为四人,知道孔氏的说法不通,又曲解说这四岳、九官、十二牧应当有二十五人。舜特意咨询二十二人,大概当时有人兼任岳牧之职,或有人在州牧之中而居九官之列,所以说二十二人。凡此皆不可用,人君代天治理万物,所以百官之事无不是天职。四岳、九官、十二牧实际是人君让他们辅佐天职。亮有辅相的意思,如弼亮四世的“亮”,是说想要辅佐天职,其事甚重,不是简慢疏忽所能做到的,所以舜必定告诫“恭敬啊,只有这样才能辅佐天职”。大概想要他们以恭敬为心,只有用这恭敬之心辅佐天职。一说又以“时”如“百工惟时”的“时”,说百工之事各因时赴功,所以告诫“恭敬啊,只有应当因时以辅佐天职”。这种说法虽然通顺,但史记载此言直说“惟时是相天事”,那么不如前一种说法可靠。舜既然告诫他们辅佐天职,但又担心他们执行不力,所以既说“我三年考核你们的功绩,以观察你们职务是否称职”,继而至于三考九年,那么勤勉者功绩久而必成,懈怠者时间久也可以知道他们没有功绩。我于是晋升贤明者,罢免昏庸者,而施加诛赏。这样各种功业无有不广,你们能不勉励吗?这正是舜想要他们各自勉励本职,预先要求他们效用以劝勉他们。唐孔氏怀疑“庶绩咸熈”不是舜的话,认为从“三载考绩”以下是史述舜事实,不是舜的话。他的说法大概是说舜命令群臣之后,经过三年才考核他们的功绩,经过三考则罢免昏庸者、晋升贤明者,群臣惧怕罢免思慕晋升,各自敬慎其事,所以得到众功皆广。殊不知详味此文,实为舜语,岂能说舜只说“恭敬啊,惟时亮天”?工不应于此曰:庶绩咸熈胡不观《尧典》?既分命,申命羲和,继又总而申戒之,也说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熈,文势略相似,岂能说彼是尧语,此非舜语哉?学者详味之,其理自见。分北三苗,此句不与上文相连,不可典为之说。只是舜既咨询二十二人之后,继而分北三苗,故作史者因而录之于下尔。三苗之君,前已窜于三危,然未灭其国,至是犹怙恶不悛。舜恐其同恶相济,终或召乱

,故分北如成周之商顽民:善者则表厥宅里,恶者则殊厥井疆。此所谓分北也。唐孔氏云:「分谓别,北谓背。」此説得之。郑氏谓三苖即所窜于三苖者,既窜而复不从化,故「分北」之误矣。《禹贡》曰:「三危既宅,三苖丕叙。」则是所窜于三危者,当洪水既平之时,巳丕叙矣,不应于此复为乱。故当从前説为。

译所以将商朝的顽民分别安置,如同成周时期那样:善良的就表彰他们的居所,邪恶的就改变他们的疆界。这就是所谓的“分北”。唐代孔颖达说:“分的意思是分别,北的意思是背离。”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郑玄认为三苗就是那些被流放到三苗之地的人,既然已经被流放却又不顺从教化,所以对他们实行“分北”,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禹贡》说:“三危之地已经安居,三苗也得以有序。”那么那些被流放到三危的人,在洪水平定之时,就已经秩序井然了,不应该在此时再次作乱。所以应当采纳前面的说法。

舜生三十,徴庸三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

舜居侧徴三十年,然后尧徴用之。歴试三年,然后居摄。居摄二十八年,尧崩,终防三年,然后践天子位。则舜践位乃年六十二。今此言舜三十徴庸,又三十在位,则是在位始年六十,不同者何也?盖舜在位实年六十二,但作文之体,上既言三十徴庸,下又言五十载乃死,不应于此言三十二在位,故取其句读而举其全▯,以三十言之。则《诗》三百十一篇,孔子特言《诗》三百,不言十一篇者,亦以下语之法以便为贵,故举其大▯便于句读而已。一説谓歴试三年在二十八年之中,更加居防三年,是舜徴用三十年,在位也。此説亦通。舜宅帝位三十三年,然后荐禹。荐禹十七年,然后舜崩。是故既践位后五十载乃死。孔氏以「陟方乃死」谓升道南方廵守死于苍梧之野而▯焉,其説本于《檀弓》有「舜葬苍梧之野」一句。然孟子言舜生诸冯,卒于鸣条,则死于苍梧,其説不可信矣。况揆以理有大不可者。至实为舜升遐而死也。故成王升遐,书亦曰「维新陟王」。但韩退之亦知孔氏升道南方之説为不然,而以「陟方」为升遐。至乃死,则谓作书者以此释「陟方」义,其意以谓上既言升遐,不应于此又言乃死,非下语之法。殊不知杨子亦言「黄帝、尧、舜殂落而死」,与此文势相同,安可以语法为疑而曲生意义哉!林少頴此説正出于此。

帝厘下土,方设居方,别生分类,作汨作九共九篇槀饫。此亡书之序也。唐孔氏谓安国以书序序所以为作者之意,宜相附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其经亡者,则以序附于本篇之末。故此序在此。林少頴谓其书既逸,则其序之义不可得而强通。汉孔氏乃谓舜厘治下土之诸侯,各设其官,使居其方,又为民别其姓族之生,分其类,使相从,故作汨作九共九篇槀饫。凡十一篇,汨治也,作兴也,言治民之功兴。槀劳也,饫赐也。此皆顺序文而为之説,未必得书之意。故唐孔氏亦谓凡此三篇之序,既不见其经,暗射难以考中。孔氏为传,特顺其文而为之尔,是非不可得而知也。此説甚善。河南刘敞为九共当作九邱,即八索九邱者是也。古文邱字并与共字相似,安国为隷古定,不知邱字,误以为共,遂肆意云述职方以除九邱。况职方一官出于周公,孔子未尝删述,何云述职方以除九邱?又此序言方设居方,别生分类,故知九共当作九邱。篇言一州,故云九篇。敞之説若自有理,然书既亡矣,无从可防,姑亦从之,未敢信然也。

  尚书详解卷二

<经部,书类,夏氏尚书详解》>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详解卷三

  宋 夏僎 撰

  大禹谟

林少頴谓虞史既述二典,而其所载义有所未备者,于是又叙其君臣之间嘉言善政,二典之所不载者,以为《大禹》《臯陶》《谟》《益稷》三篇。此葢备二典之所未备者,非如《舜典》之初上接《尧典》之末也。葢《舜典》巳载舜死,此三篇皆舜未死已前之言,文不相接而意实相属。《舜典》既载禹宅百揆,继舜之任,而其本末未有所属,故此篇载禹摄帝位,率百官若帝之初,然后舜之始末无所不备。此所以为《虞书》,左氏▯所举以为《夏书》,葢孔子未定《书》以前▯写之误也。

臯陶矢厥谟,禹成厥功。帝舜申之,作《大禹臯陶谟》《益稷》。在舜之时,臯陶以谟显,大禹以功著作书者,既述二典,载其君之始末,于是又録其君臣之间嘉言善政,作此《大禹臯陶谟》《益稷》三篇,以见当时为臣者忠力如此。孔氏叙书,将▯明其所以作此书之意,故言臯陶为舜陈其谟,禹为舜成其功,舜则因二子之谟功而申之,故作《大禹臯陶益稷》三篇。葢此三篇皆是禹之功、臯陶之谟与舜美之之言,故孔子作序,所以必云也。帝舜申之説者不同。林少頴谓申重也,臯陶之谟显矣,舜则申之,使致其功,若所谓「时乃功懋哉」是也。禹之功着矣,舜则申之,使陈其谟,若所谓「汝亦昌言」是也。苏氏则谓申推明之也。张氏则谓申发▯而

译舜出生三十年,被征用三十年,在位五十年,巡守南方时去世。

舜在侧位被征用三十年,然后尧才征用他。经过三年考核,然后让他摄政。摄政二十八年,尧去世,守丧三年,然后才登上天子之位。那么舜即位时年龄是六十二岁。现在这里说舜三十岁被征用,又三十岁在位,那么是在位开始于六十岁,不同的原因是什么呢?大概舜在位实际年龄是六十二岁,但写文章的体例,上面既说了三十岁被征用,下面又说五十年才去世,不应该在这里说三十二岁在位,所以取整十数来说,用三十岁来表述。就像《诗经》有三百十一篇,孔子只说《诗经》三百篇,不说十一篇,也是因为下文的语法规则以便利为贵,所以举其整数以便于断句罢了。另一种说法认为考核的三年包含在二十八年之中,再加上守丧的三年,这样舜被征用三十年,在位三十年。这种说法也通。舜在帝位三十三年,然后推荐禹。推荐禹十七年,然后舜去世。所以即位后五十年才去世。孔氏认为“陟方乃死”是说升道南方巡守,死在苍梧之野而埋葬在那里,他的说法本于《檀弓》有“舜葬苍梧之野”一句。然而孟子说舜生于诸冯,卒于鸣条,那么死在苍梧,这种说法不可信了。况且从情理上推究有很大不可信之处。实际上“陟方”是舜升遐而死的意思。所以成王升遐,《尚书》也说“维新陟王”。只是韩愈也知道孔氏升道南方的说法不对,而把“陟方”解释为升遐。至于“乃死”,则认为作书的人以此解释“陟方”的意思,他的意思是上面既说了升遐,不应该在这里又说乃死,不符合下文的语法规则。殊不知扬子也说“黄帝、尧、舜殂落而死”,与此文势相同,怎么能因为语法而怀疑并曲解意义呢!林少颖的这种说法正是出于此。

治理下土,正设置居方,分别生类,作《汨作》《九共》《九篇》《槀饫》。这是亡佚书籍的序言。唐孔氏认为安国以书序说明作书的意思,应该相近附,所以引用它们各自冠于篇首。经文亡佚的,就把序附在本文的末尾。所以此序在这里。林少颖说既然书已亡佚,那么序的意思就不能强行贯通。汉孔氏于是说舜治理下土的诸侯,各设其官,使他们居于其方,又为百姓分别其姓族之生,分类,使他们相从,所以作《汨作》《九共》《九篇》《槀饫》。共十一篇,汨是治,作是兴,说治民之功兴。槀是劳,饫是赐。这都是顺着序文而做的解释,未必得到书的本意。所以唐孔氏也说凡这三篇的序,既然不见其经,暗射难以考中。孔氏作传,只是顺着其文而做的罢了,是非不可得而知。这种说法很好。河南刘敞认为九共当作九邱,就是八索九邱的那种。古文邱字并与共字相似,安国为隶古定,不知邱字,误以为共,遂肆意说述职方以除九邱。况且职方一官出于周公,孔子未曾删述,何云述职方以除九邱?又此序言方设居方,别生分类,所以知道九共当作九邱。篇言一州,所以云九篇。敞的说法若自有理,然而书既亡矣,无从可考,姑且从之,未敢信然也。

尚书详解卷二

<经部,书类,夏氏尚书详解》>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详解卷三

宋 夏僎 撰

大禹谟

林少颖说虞史既述二典,而其所载义有所未备者,于是又叙其君臣之间嘉言善政,二典之所不载者,以为《大禹》《臯陶》《谟》《益稷》三篇。这大概是备二典之所未备者,非如《舜典》之初上接《尧典》之末也。大概《舜典》已载舜死,此三篇皆舜未死已前之言,文不相接而意实相属。《舜典》既载禹宅百揆,继舜之任,而其本末未有所属,故此篇载禹摄帝位,率百官若帝之初,然后舜之始末无所不备。这所以为《虞书》,左氏所举以为《夏书》,大概孔子未定《书》以前写之误也。

臯陶矢厥谟,禹成厥功。帝舜申之,作《大禹臯陶谟》《益稷》。在舜之时,臯陶以谟显,大禹以功著。作书者,既述二典,载其君之始末,于是又録其君臣之间嘉言善政,作此《大禹臯陶谟》《益稷》三篇,以见当时为臣者忠力如此。孔氏叙书,将明其所以作此书之意,故言臯陶为舜陈其谟,禹为舜成其功,舜则因二子之谟功而申之,故作《大禹臯陶益稷》三篇。大概此三篇皆是禹之功、臯陶之谟与舜美之之言,故孔子作序,所以必云也。帝舜申之说者不同。林少颖谓申重也,臯陶之谟显矣,舜则申之,使致其功,若所谓“时乃功懋哉”是也。禹之功着矣,舜则申之,使陈其谟,若所谓“汝亦昌言”是也。苏氏则谓申推明之也。张氏则谓申发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