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详解卷二十五
黎,岂九黎亦蚩尤之后嗣耶?数説不同,要之只是一无道害民之人耳。吕侯将告当时以轻刑之説,故先引蚩尤、苗民始为乱阶,惨酷刑罚之事以为证据。葢上古风俗淳厚,无有败常越法之人,至蚩尤乃始作乱民之事,徳化递相渐染,平善之民亦延而及之,无不变为冦盗为贼害,为鸱枭之义,以抄掠良善为外着之奸,为内蔵之宄,为刼夺为攘窃,为矫诈之计,以防刘杀害于人。孔氏谓羣行攻刼曰冦,杀人死曰贼,鸱枭贪残之鸟,言盗贼状如鸱枭以抄掠于人,此皆蚩尤造恶,平民化之至于如此。想亦是蚩尤暴虐刑罚惨酷,民不忍其荼毒,遂至此极也。其后至于尧舜之时,有三苗国君,稔恶尤甚,故吕侯斥之为苗民。郑▯谓苗民即九黎之后,颛顼诛九黎,其子孙为三国,髙辛之衰,又复九黎之恶,尧兴又诛之,尧末又在朝舜臣,尧又窜之后,禹摄位又在洞庭逆命,禹又诛之。穆王深恶此族三世凶徳,故斥其恶而谓之民。由此言之,则三苗、九黎之后,九黎、蚩尤之后,元元本本实一种也。蚩尤既作,苗民继之,又不用善以化民,惟一切制之以刑,于是以五刑之中更加惨虐,谓之五虐之刑。夫五刑先王之制,意在防民过之者,皆残忍之为,今苗民越法制刑,乃更曰法,以此杀戮无罪之人,葢非法杀人,乃更自谓其得制法之意也。一説以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总为一句,谓有善制而苗民弗用。以为刑乃作五虐,自谓之法,此説亦通。惟其作五虐之刑,故劓、刵、防、黥皆先王之制所不免,而苗民乃过为之,故谓之“爰始淫为劓、刵、防、黥”。葢不循中制而过为惨酷。郑▯谓劓、刵则刀截之,防隂苦于去势,黥面甚于墨额,其刑所以谓之“淫为”也。然古人之用刑,各随罪轻重而上下其罚,今苗民既过为防、黥之制,至于有罪而附丽于刑者,则幷以刑制之,更不论其轻重与有罪无罪也。故曰“罔差有辞”。孔氏谓对狱有罪者无辞,无罪者有辞,苗民断岳并皆罪之,无差简有直辞者,言滥及无辜也。此説极当,但孔氏以“丽”音“离”,谓施也,谓苗民于施刑之时并制无罪以丽为离,似乎未安,故不敢以为然。惟三苗之君渎乱刑罚,至于如此,故一时之民亦皆递相渐染,化而为恶,泯泯然相似,棼棼然散乱,无有一人能合于信义者。“中犹当也”,谓所为皆渎乱之事,不当于信义也。惟其渎乱无信,故诅盟之事虽先王用以济信之所不及,而当时之人皆自覆败之也。周官司盟,盟万民之犯命者,而诅其不信者,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葢民之难齐,信不足以结,故假之神以为之畏,此先王之所不免也。今既覆之,则必递相倾陷,相谗相灭,而三苗暴虐之威遂至于多所杀戮,被戮者既多,故方各告无罪于天也。上天虽髙,日监在下,故因民之告而下视苗民,而果然无有徳之馨,而暴刑发闻于上,惟有腥秽而已。此有苗之诛,虽曰尧诛之,而实天命之也。
译黎,难道九黎也是蚩尤的后代吗?各种说法不一,总之只是一个无道害民的人罢了。吕侯打算向当时的人宣扬轻刑的主张,所以先引用蚩尤、苗民开创祸乱阶梯、施行惨酷刑罚的事例作为证据。大概上古风俗淳厚,没有败坏常理、逾越法度的人,到了蚩尤才开始做扰乱百姓的事,道德教化逐渐相互影响,善良的百姓也受其波及,没有不变为寇盗贼害的。所谓“鸱枭”之义,是指以抄掠良善为外在的奸恶,以藏匿罪行为内在的犯罪,以抢劫掠夺、偷窃抢夺、欺诈矫饰为手段,来防止杀害他人。孔氏说,成群结队抢劫叫“寇”,杀人致死叫“贼”,鸱枭是贪婪残忍的鸟,是说盗贼像鸱枭一样抄掠他人,这都是蚩尤造作恶行,平民受其感化才到了这种地步。想来也是蚩尤暴虐、刑罚惨酷,百姓忍受不了他的毒害,才到了这种极端。其后到了尧舜的时候,有三苗国的君主,积恶尤其严重,所以吕侯斥责他们为“苗民”。郑氏说苗民就是九黎的后代,颛顼诛杀九黎,他们的子孙分为三国,高辛氏衰微时,又恢复九黎的恶行,尧兴起又诛杀他们,尧末年又在朝中作为舜的臣子,尧流放他们之后,禹摄政时又在洞庭违背命令,禹又诛杀他们。周穆王深深厌恶这个家族三代凶恶的德行,所以斥责他们的恶行而称他们为“民”。由此说来,三苗、九黎的后代,九黎、蚩尤的后代,追根溯源其实是一脉相承的。蚩尤既已作乱,苗民继之,又不采用善道来教化百姓,只是一切用刑罚来制约,于是在五刑之中更加惨虐,称为“五虐之刑”。五刑是先王的制度,意在防止百姓过分,都是残忍的做法,现在苗民超越法度制定刑罚,却反而称之为“法”,以此来杀戮无罪的人,大概非法杀人,却反而自称符合制定法度的本意。另一种说法认为“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是一整句话,意思是本来有善的制度而苗民不用,用刑罚来代替,于是作五虐之刑,自称为法,这种说法也通。正因为作了五虐之刑,所以劓、刵、防、黥这些先王制度中不可避免的刑罚,苗民却做得过分,所以称为“爰始淫为劓、刵、防、黥”。大概是不遵循中道的制度而过分惨酷。郑氏说劓、刵是用刀截断,防是去势之苦,黥面比墨额更甚,这些刑罚之所以称为“淫为”,就是因为过分。然而古人用刑,各自根据罪行的轻重来增减惩罚,现在苗民既然过分制定了防、黥的制度,至于那些有罪而依附于刑罚的人,也一并用刑罚制裁,更不论其轻重与有罪无罪。所以说“罔差有辞”。孔氏说,对狱中有罪的人没有辩解,无罪的人有辩解,苗民断案时一概定罪,没有区分有正当理由的人,是说滥及无辜。这种说法很恰当,但孔氏将“丽”读作“离”,意为施加,说苗民在施加刑罚时一并制裁无罪之人,似乎不太妥当,所以不敢认同。只有三苗的君主亵渎扰乱刑罚,到了这种地步,所以当时的百姓也都逐渐相互影响,化为恶人,昏昧地相似,纷乱地散漫,没有一个人能符合信义。“中”就是“当”的意思,是说所做的事都是亵渎扰乱之事,不符合信义。正因为亵渎扰乱而无信,所以诅咒盟誓之事虽然先王用来弥补信义所不及之处,而当时的人却都自取败亡。周官中的司盟,对违抗命令的万民进行盟誓,对不信的人进行诅咒,有狱讼的人则让他们盟誓。大概百姓难以整齐划一,信义不足以团结,所以借助神灵来使他们畏惧,这是先王所不能避免的。现在既然破坏了盟誓,就必然相互倾陷,互相谗害消灭,而三苗暴虐的威势于是导致大量杀戮,被杀的人很多,所以纷纷向天申诉无罪。上天虽然高远,但日日监视在下,所以因为百姓的申诉而向下审视苗民,果然没有德行的芬芳,只有暴虐的刑罚传达到上面,唯有腥秽之气罢了。这有苗被诛杀,虽然说是尧诛杀的,但实际上是天命所致。
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絶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絶地天通,罔有降格。羣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葢。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徳威惟畏徳,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只徳。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徳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彛。
苗民既肆为暴虐,下民不忍,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之,知其无辜。于是帝尧知天意之所向,哀伤矜怜众遭有苗杀戮而无罪者,乃以徳威诛伐而报苗民之暴虐,正絶其嗣,俾无有继世而在天下者。葢谓诛絶之也。然至舜之世犹有存者,何也?葢苗民种类至多,尧之遏絶乃其一时为君长者,其不为君长者或支或庶,尧岂能尽絶之?此所以至舜之世而其遗种或复育也。尧既絶苗民无世在下,既又念苗民所以阶乱者,皆由罔中于信以覆败古人诅盟之事,遂至假于鬼神惑乱愚民以阶祸乱。故尧既遏絶之后,所以必命重黎以正神人之分也。葢在天有神,在地有人,幽明之间截然不可移易。今苗民既假鬼神以阶乱,则引天神以惑愚民,如汉末张角一日同起者三十六万,此皆假鬼神以阶乱者也。今三苗之俗既如此,故尧命重黎使絶地天通,罔有降格,谓絶在地之民使不得以妖术格于在天之神,絶在天之神使不得假其名字以降于在地之民,葢将塞其生乱之阶也。孔氏引《楚语》云:「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实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不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之谓也。古者民神不杂,少昊氏之衰也,九黎乱徳,家为巫史,民神同位,祸灾荐臻。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北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浸渎,是谓絶地天通。』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徳,尧复育重黎之后,不防旧者使复典之,以此知重即羲也,黎即和也。」但此以重黎絶地天通为尧时事,而《楚语》乃指为颛顼时事,今且以经为据,尧即命重黎正神人之分,以絶苗民生乱之阶,故羣后及在下化之,乃明明棐常而不敢为幽隠神怪之事,虽鳏寡穷民亦得通其情于上,而无有葢蔽而不通者。葢苗民假鬼神以阶乱,其同恶相济者共为暴虐以贼害小。民故鳏寡有欲言而不得上闻,今既絶其乱阶,而人不复假鬼神以生乱,此鳏寡所以无葢也。元后谓羣后诸侯也,在下羣吏也。诸侯及羣吏皆不事幽隠鬼神,而明于明明之人,事不事诡异妖者之术,而辅于世间之常道。如是则人习诚实,下无隠情,故鳏寡无告之人皆得陈其哀苦之情于上,而无有蔽葢之者。其説美哉!鳏寡之情既无蔽葢,皆得上达,则民之利病,尧无不知。于是帝尧乃清问下民,所谓清者,乃虚心屈已以延问于下,如无垢。所谓无非诚实,曽不以一毫名位滓于其中,此所谓清问也。葢其问如父母之问其子之饥渴寒暑,岂有嫌疑置于其心哉?尧忘其君位之尊而诚心致问,故鳏寡之民感其诚实,皆有称诵之辞于遏苗之事。所称颂者,即徳威惟畏,徳明惟明是也。旧説皆以有辞于苗民,然至于时,苗民已遏絶,鳏寡已无葢,不应于此复有怨辞。兼下文徳威惟畏,徳明惟明二句无所系属,故知此有辞于苗,当为有美辞于尧,感遏苗之事也。葢苗民之虐,尧以威报之,则尧之威非赫赫之威也,乃徳威也。惟其威自徳来,此所以威一震而人莫不畏。苗民之奸,尧以明察之,则尧之明非察察之明也,明徳也。惟其明自徳来,此所以明一照而人莫能逃也。鳏寡以是辞而称尧伐苗之事,岂不简而当哉?尧遏絶苗民而鳏寡颂之若此,则民乱除矣。民乱既除,则民生不可不厚,乃命三后恤功于民。葢欲厚民之生也。恤是忧也,谓忧其功于民,犹言功不及民以为己忧也。三后即伯夷、禹、稷也。伯夷掌礼,故降其礼典以示于民。然礼有品节条目,易以强世而难于民之尽从,故伯夷既示以礼典,于是又以刑而折服其邪心,使之畏刑之威而尽
译皇帝哀怜那些无辜被杀戮的百姓,用威严来报复暴虐,断绝苗民的祸根,使他们不再世代存在于天下。于是命令重和黎断绝天地之间的交通,使神灵不再降临人间。诸侯及在下官吏,都明白地辅佐常道,使鳏寡孤独之人没有遮蔽。皇帝虚心询问下民,鳏寡孤独之人对苗民之事有称颂之辞。有德行的威严使人敬畏,有德行的明察使人信服,于是命令三位贤臣(伯夷、禹、稷)为民忧虑功业。伯夷颁降礼典,用刑罚来矫正百姓的邪心。禹治理水土,主管命名山川。稷颁降播种之法,使农业种植出优良的谷物。三位贤臣成就功业,使百姓殷实富足。士人在刑罚的中正中制定百姓的规范,以此来教化纯厚的德行。在上者庄重肃穆,在下者光明正大,光辉照耀四方,无不勤勉地追求德行。因此,他们明晓刑罚的中正,率领百姓治理天下,辅佐常道。
苗民既然肆意施行暴虐,下民无法忍受,正向上控告他们的无辜。上帝监察此事,知道他们无辜。于是帝尧知晓天意所向,哀伤怜悯那些遭受有苗杀戮而无罪的人,便以德行和威严诛伐,来报复苗民的暴虐,断绝他们的后代,使他们没有继世而在天下的人。这是说诛绝他们。然而到了舜的时代还有残留者,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苗民种类太多,尧的遏绝只是针对当时为首领的人,那些不是首领的或是支庶,尧怎能全部断绝?这就是为什么到了舜的时代,他们的遗种又繁衍起来的原因。尧既然断绝苗民不再世代存在于天下,接着又想到苗民之所以导致动乱,都是因为不守诚信而败坏古人诅盟之事,于是借助鬼神来迷惑愚民,从而引发祸乱。所以尧在遏绝之后,一定要命令重和黎来端正神与人的界限。大概在天上有神,在地上有人,幽明之间截然不可混淆。现在苗民既然借助鬼神来引发动乱,就引天神来迷惑愚民,就像汉末张角一天之内同时起事的三十六万人,这都是借助鬼神来引发动乱的。现在三苗的风俗既然这样,所以尧命令重和黎断绝天地之间的交通,使神灵不再降格,意思是断绝地上的百姓,使他们不能用妖术格于天上的神灵,断绝天上的神灵,使他们不能假借名字降临到地上的百姓,大概是想要堵塞他们产生动乱的途径。孔氏引用《楚语》说:“昭王问观射父说:‘周书所说的重黎确实使天地不通的是什么意思?’如果不这样,百姓就能登天吗?回答说:‘不是这个意思。古代百姓和神灵不混杂,少昊氏衰落时,九黎扰乱德行,家家都做巫史,百姓和神灵地位相同,灾祸接连发生。颛顼接受天命,于是命令南正重主管天事以归属神灵,北正黎主管地事以归属百姓,使他们恢复旧常,不相侵扰,这就叫做断绝地天通。’后来三苗又恢复九黎的德行,尧又培育重黎的后代,不让旧人再掌管,由此知道重就是羲,黎就是和。”但这把重黎断绝地天通当作尧时的事,而《楚语》却指为颛顼时的事,现在暂且以经文为据,尧即命令重和黎端正神与人的界限,以断绝苗民产生动乱的途径,所以诸侯及在下官吏受其感化,于是明白地辅佐常道而不敢做幽暗隐秘的神怪之事,即使是鳏寡穷困的百姓也能向上传达他们的情况,而没有遮蔽不通的。大概苗民借助鬼神来引发动乱,那些同恶相济的人共同施行暴虐来残害小民,所以鳏寡有想说话而不能上达,现在既然断绝了动乱的途径,而人不再借助鬼神来产生动乱,这就是鳏寡没有遮蔽的原因。元后指诸侯,在下指群吏。诸侯及群吏都不事奉幽暗隐秘的鬼神,而明于明白的人,不从事诡异妖术,而辅佐世间的常道。这样百姓就习惯于诚实,下面没有隐藏的情况,所以鳏寡无告之人都能陈说他们的哀苦之情于上,而没有遮蔽的人。这种说法美好啊!鳏寡之情既然没有遮蔽,都能上达,那么百姓的利弊,尧没有不知道的。于是帝尧便虚心询问下民,所谓清,就是虚心屈己以延问于下,如没有污垢。所谓无非诚实,曾不以一毫名位滓于其中,这就是所谓清问。大概他的询问如同父母询问子女的饥渴寒暑,岂有嫌疑置于心中呢?尧忘记其君位的尊贵而诚心致问,所以鳏寡之民感其诚实,都对遏苗之事有称颂之辞。所称颂的,就是德行威严使人敬畏,德行明察使人信服。旧说都认为有辞于苗民,然而到了那时,苗民已经遏绝,鳏寡已经无蔽,不应在此再有怨辞。加上下文德行威严使人敬畏,德行明察使人信服两句无所系属,所以知道此有辞于苗,应当是有美辞于尧,感遏苗之事。大概苗民的暴虐,尧以威严报复,那么尧的威严不是赫赫之威,而是德行威严。因为威严来自德行,所以威严一震而人无不敬畏。苗民的奸邪,尧以明察洞察,那么尧的明察不是察察之明,而是德行明察。因为明察来自德行,所以明察一照而人无能逃避。鳏寡以此辞而称尧伐苗之事,岂不简而当哉?尧遏绝苗民而鳏寡如此颂扬,那么民乱就消除了。民乱既除,那么民生不可不厚,于是命令三位贤臣为民忧虑功业。大概想要使百姓生活丰厚。恤是忧虑,意思是忧虑他们在民上的功业,犹言功不及民以为己忧。三后就是伯夷、禹、稷。伯夷掌管礼仪,所以颁降礼典以显示于民。然而礼有品节条目,容易强加于世而难于百姓全部遵从,所以伯夷既示以礼典,于是又以刑罚来折服其邪心,使之畏惧刑罚的威严而尽
趋礼,此典礼所以言刑也。然伯夷之刑非果用也,特以此惧之耳。禹为司空,主土,故既平水土为民。除患,于是又辨山川之主名,谓九州各有一名山大川为之主名,如▯州山曰防稽,川曰三江;荆州山曰衡山,川曰江汉,是也。弃为后稷司稼,故降其布种之法,使为农者皆得封殖其善禾麦,布种有法则稂莠不生,而嘉谷可成也。此皆尧命之使之,忧其功于民者也。尧之用人多矣,独言此三后者,葢教之、安之、养之,尤为忧民之深者也。惟尧以此命之,故三后皆得成功。功既成而皆富厚,故曰惟殷于民,殷盛也,谓富盛也。民既富盛,尧又虑其狃于富厚,或复思乱,不可不有以防之,于是又命士师之官,使制百姓于刑之中,谓用中典以防民也。所以如此者,凡欲教民使常知敬徳,不致复阶乱也。吕侯既言尧于三代成功之后,命士以刑制百姓,恐当时或不明其先后本末之序,谓尧専以刑制于民,故下又复明前説谓之刑也,非徒刑也。其君穆穆以敬徳居上,其臣明明以明徳居下,上下之间以徳相资,醖酿造化,一旦发越于四方,灼如灼火然,一灯灼千万灯,无有穷已,必至于极。四方万里无不克勤于徳,然后始明刑之中以率乂于民。率谓率之使从,又谓乂之使治。然尧之所谓率乂者,亦岂専于伤民肌体哉?亦不过欲辅其常性耳。葢民失常性,特以刑警之,使耸动知畏,而复其常性。是尧之刑虽具,而实未尝用也。此又吕刑详明尧所以用刑之意。
译趋近礼制,这就是典礼中提及刑罚的原因。然而伯夷所掌管的刑罚并非真正施行,只是借此使百姓心生畏惧罢了。禹担任司空,主管土地,所以在平定水土、为百姓消除祸患之后,又辨别山川的主名,即九州各自有一座名山和一条大河作为主名,例如兖州的山叫防稽,河叫三江;荆州的山叫衡山,河叫江汉,就是这样的道理。弃担任后稷,主管农业,所以颁布播种的方法,让从事农业的人都能培育优良的禾麦,播种有了法则,杂草就不会生长,而优良的谷物就能成熟了。这些都是尧任命他们去做的,是担忧他们为百姓建立的功业。尧任用的人很多,唯独提到这三位,大概是因为教化百姓、安定百姓、养育百姓,尤其体现了尧对百姓深切的忧虑。正因为尧这样任命他们,所以这三位都取得了成功。功业既成,他们都变得富裕丰厚,所以说“惟殷于民”,殷盛就是富裕兴盛的意思。百姓既已富裕兴盛,尧又担心他们沉溺于富贵,或许会再次萌生作乱的念头,不能不有所防备,于是又任命士师这个官职,让他在刑罚的中道范围内管制百姓,意思是运用中等的法典来防范百姓。之所以这样做,大凡是为了教化百姓,让他们常怀敬德之心,不至于再次陷入混乱。吕侯在讲述了尧于三代成功之后,任命士师用刑罚来管制百姓之后,恐怕当时的人不明白这前后的本末次序,误以为尧专门用刑罚来管制百姓,所以下面又重申前面的说法,说这是“刑”,而不是“徒刑”。君主庄重恭敬,以敬德居于上位,臣子光明磊落,以明德居于下位,上下之间以德行相互辅助,酝酿感化,一旦向四方发扬光大,就像点燃的火焰一样,一盏灯点燃千万盏灯,没有穷尽,必定达到极致。四方万里之内,没有不勤于修德的,然后才明确刑罚的中道,用来引导百姓顺从,又用来治理百姓。率,就是引导他们顺从;乂,就是治理他们。然而尧所说的引导和治理,难道专门是为了伤害百姓的身体吗?也不过是想辅助百姓恢复本来的善性罢了。百姓丧失了本来的善性,只是用刑罚警戒他们,使他们惊动知畏,从而恢复本来的善性。因此尧的刑罚虽然具备,但实际上未曾真正施行。这又是《吕刑》详细阐明尧使用刑罚的用意。
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徳,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吕侯上既陈帝尧详审仁恕于用刑之事故此遂呼凡典狱者而戒之也。二孔乃以此典狱为尧时典狱之官,谓尧时典狱之官非能止絶于威,惟能止絶于富。遂连属此一段皆为尧时典狱者之所为。如此,则是吕侯直叙尧事,无教化于其间,非所以训饬于人也,不敢以为然。葢此乃吕侯呼当时典狱之官戒之曰:「凡典狱者,有罪当诛,必当行威,非欲其断絶刑威也,惟在断絶受货以求富也。葢受货求富,则以财变狱,枉直不分,而无辜者众,此所以惟欲止絶于富也。」无垢谓穆王之时衰弊可知,以贿赂为心者,乃市井之徒也,安可为朝廷之卿士?今穆王命太仆正曰:「惟货其吉。」戒司政典狱曰:「庶威夺货。」戒有邦有土曰:「惟货惟来。」戒百官族姓曰:「狱货非宝。」今又戒典狱者曰:「惟讫于富。」则当时风俗可知。此论甚髙,既言典狱不当絶威,又明告之曰:「威不当絶,则是汝所当敬而用之者也。冨不可不絶,则是汝所当忌而不用者也。」汝于此所当敬者能敬之,所当忌者能忌之,使汝行之于身者,皆可言之于口,不必择而后言。如此则汝之所为,浑然粹美,无瑕可指矣,岂不与天合其徳乎?葢天之徳仁于万物,今典狱者能敬能忌,则其心仁恕慈祥,可想而知。此所以能与天合徳也。既能与天合徳,则天与之以善命者,岂私于我哉?实我自有以招之也。故谓之自作元命。如此则典狱之官,身虽在下,而仰有以合乎天之徳,如所谓配天,其泽黙有以当其意,如所谓克享天心,则谓之配享在下,岂不信然?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絶厥世。」此吕侯又呼四方侯国掌政事典刑狱之官而告之也。説者乃以「四方司政」为一句,「典狱非尔」为一句,「惟作天牧」为一句。葢谓吕侯呼四方主政治之人,谓曰:「汝为司政若典狱,则非尔之职,惟作天牧,谓为天牧民而已。」此説亦通,但「典狱非尔」其语似不安耳,故不敢从。吕侯呼四方侯国司政典狱者告之曰:「尔典狱之吏,非为天牧养斯民者乎?既为天养民,则当抚摩涵养,不当専以刑诛之。故戒之曰:今尔将何所监视?岂非此伯夷布刑之道乎?葢伯夷典礼,非専于用刑,乃教民以礼。其有怠惰不恭者,则以刑待之。是伯夷之教民以礼,乃布刑之道,非真刑之也。又将何所惩戒乎?惟此苗民不察乎狱之所丽,有犯刑者不论曲直,茍附丽于刑,一切诛之,曽不择吉善之人以观乎五刑之中。无垢谓中者,重者以重,轻者以轻,有罪者刑,无罪者免,所谓中也。惟吉人之心,惟恐伤人,故能识刑之中。若凶人则志在残忍,以快意,又乌知所谓中乎?苗民惟不择吉人以观刑之中,故所用之人惟是众逞威以夺民货贿者。葢所用者皆贪暴之人也。惟用此贪暴之人以断制五刑,故所加者未必皆有罪,虽无辜者悉以苛法扰乱之也。惟其无馨香徳而发闻者,皆腥秽之虐刑,故上帝皆不洁其所为,降灾咎以罚之。苗民亦自知其恶之不可揜,罪之不可解,故受天之罚,亦无怨辞,而其世遂絶灭而不复育也。」张无垢谓:「或者以为三苗,尧既絶其世,何为舜时尚有三苗乎?葢向所絶去,絶其本根也,旁求三苗子孙以立之,此圣人仁厚之至也哉!」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聴朕言,庶有格命。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天济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徳。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此又呼同姓诸侯而戒之,伯父、伯兄,同姓属之尊者;仲、叔、季弟,同姓在弟之列者;幼子、童孙,同姓在子孙之列者,皆聴我言
译掌管刑狱并非要断绝威严,而是要断绝贪求财富。敬畏戒慎,不挑剔言语,自身能够克制以契合天德,自己创造美好的命运,与上天相配,恩泽惠及在下。
吕侯在上述尧帝详审仁恕的用刑事例之后,于是呼告所有掌管刑狱的人来告诫他们。两位孔氏学者认为这“典狱”是指尧时的典狱官,说尧时的典狱官并非能断绝威严,而是能断绝贪求财富。于是将这一段都归结为尧时典狱官的行为。如果这样,那就是吕侯直接叙述尧的事迹,中间没有教化的意味,不足以用来训诫世人,我不敢认同这种看法。大概这是吕侯呼告当时的典狱官告诫他们说:“凡是掌管刑狱的人,有罪应当诛杀,必须施行威严,并不是想要断绝刑罚的威严,而是要断绝接受贿赂以求取财富。因为接受贿赂求取财富,就会用钱财改变狱讼,冤枉与正直不分,无辜的人就会很多,所以只想要断绝贪求财富。”无垢先生认为,穆王之时衰败弊病可知,以贿赂为心的人,不过是市井之徒,怎么能担任朝廷的卿士?现在穆王命令太仆正说:“只有财物才是吉祥。”告诫司政和典狱官说:“希望威严能战胜财物。”告诫拥有封地和土地的诸侯说:“只有财物才会招致祸患。”告诫百官和宗族说:“狱讼中的财物不是宝物。”现在又告诫典狱官说:“要断绝贪求财富。”那么当时的风俗就可以知道了。这个论述很高明,既然说典狱不应当断绝威严,又明确告诉说:“威严不应当断绝,这就是你应当敬畏并使用的。财富不可不断绝,这就是你应当忌讳而不使用的。”你对于应当敬畏的能够敬畏,对于应当忌讳的能够忌讳,使你身上的行为,都可以说出口,不必选择后才说。这样你的所作所为,浑然纯粹美好,没有瑕疵可指,难道不与天德相合吗?因为天的德性对万物仁爱,现在典狱官能够敬畏和忌讳,那么他的心仁爱宽恕慈祥,可想而知。这就是能够与天德相合的原因。既然能与天德相合,那么上天赐予他善命,难道是偏私于我吗?实在是我自己有招致它的原因。所以称为自己创造美好的命运。这样典狱官,身体虽然在下位,但向上能够契合天的德性,就像所说的配天,他的恩泽默默符合天意,就像所说的能够承受天心,所以称为配享在下,难道不是确实如此吗?
王说:“唉!四方掌管政事和刑狱的官员,你们不就是天命的牧养者吗?现在你们以什么为鉴戒?不就是伯夷颁布刑罚的引导吗?现在你们以什么为惩戒?就是苗民不审察狱讼的依附,不选择善良的人来观察五刑的适中。当时众人凭借威严夺取财物,断制五刑,扰乱无辜。上帝不洁净他们的行为,降下灾祸给苗民。苗民对于惩罚没有怨言,于是断绝了他们的世系。”这是吕侯又呼告四方侯国掌管政事和刑狱的官员来告诉他们的。解说者将“四方司政”作为一句,“典狱非尔”作为一句,“惟作天牧”作为一句。大概认为吕侯呼告四方主政治的人,说:“你作为司政和典狱,就不是你的职责,只是作为天的牧养者,说是天牧养百姓罢了。”这个说法也通顺,但“典狱非尔”这句话似乎不安妥,所以不敢遵从。吕侯呼告四方侯国司政和典狱的人告诉他们:“你们典狱的官吏,不就是为天牧养这些百姓的人吗?既然为天养民,就应当抚摩涵养,不应当专门用刑罚诛杀。所以告诫说:现在你们将监视什么?难道不是伯夷布刑的道理吗?因为伯夷典礼,不专门用刑,而是用礼教民。那些怠惰不恭敬的人,就用刑罚对待他们。这是伯夷用礼教民,就是布刑的道理,并不是真的用刑。又将惩戒什么呢?就是苗民不审察狱讼的依附,有触犯刑罚的人不论曲直,只要依附于刑罚,一概诛杀,曾经不选择善良的人来观察五刑的适中。无垢先生说,适中,就是重的用重刑,轻的用轻刑,有罪的受刑,无罪的免刑,这就是适中。只有善良的人的心,只怕伤害人,所以能识别刑罚的适中。如果是凶恶的人,志在残忍,以快意,又哪里知道所谓的适中呢?苗民只不选择善良的人来观察刑罚的适中,所以所用的人都是众人逞威以夺取百姓财物的。因为所用的人都是贪婪暴虐的人。只用这些贪婪暴虐的人来断制五刑,所以所加刑罚的人未必都有罪,即使是无辜的人也全部用苛法扰乱他们。因为没有馨香的美德而发扬显闻的,都是腥秽的虐刑,所以上帝都不洁净他们的行为,降下灾祸来惩罚他们。苗民也自知其恶不可掩盖,罪不可解脱,所以承受天的惩罚,也没有怨言,而他的世系于是断绝灭绝不再繁衍。”张无垢说:“有人以为三苗,尧已经断绝了他们的世系,为什么舜时还有三苗呢?大概以前所断绝的,是断绝他们的根本,旁求三苗的子孙来立他们,这是圣人仁厚的极致啊!”
王说:“唉!要思念啊!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都要听我的话,希望有格正的命运。现在你们无不因安慰而懈怠,天天勤勉你们或许会警戒不勤勉,天济助百姓,使我一天不终结,只有终结在于人。你们还要敬畏逆反天命,来侍奉我一人。虽然畏惧不要畏惧,虽然美好不要美好。只有敬畏五刑,来成就三德。一人有喜庆,亿万百姓依赖他。安宁只有长久。”
这又是呼告同姓诸侯来告诫他们,伯父、伯兄,是同姓中尊长的人;仲、叔、季弟,是同姓中在弟弟行列的人;幼子、童孙,是同姓中在子孙行列的人,都要听我的话。
。庶有格命者,谓汝同姓诸侯,若皆聴我言,则庶几有格命,格至也,谓受诸侯之命,至于有终而不中絶也。所聴之言,即下文是也。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者,二孔谓今汝等诸侯无不用安道以自尽,曰我当勤之哉,无有徒念我戒许以自勤而身竟不勤者。无垢则谓今尔诸侯当无不用我慰安之言而日勤其职事,无或相训戒以盘乐而不勤其职事。少頴则谓典狱之官固当日勤其事,而无相戒以不勤。此二説,少頴与无垢之意大率相似,但经文本是曰字,不当作日字解。葢吕侯呼同姓诸侯,谓汝等今日惟用相安慰而言曰,各勤乃职,无有待我再三戒之而犹不勤者。葢狱者人之性命所系,当不惮烦细以悉察之,讵可不勤?倘或不勤,为事卤莽,而无辜者受戮矣,此所以尤贵于勤也。比下遂言所以当勤之意,葢刑戮之用,乃天以是整齐乱民,俾我人君主之。茍典狱之人于一日之间能勤与不能勤,则于断狱之事有能善其终者,有不能善其终者,此事全在人之能勤与不能勤耳,此所以不可不勤也。断狱之事,所谓善其终与不善其终者,谓如始蔽此狱,尽心悉力推究裁决,无所不至,及怠心乘之,则其终不卤莽灭裂而谩不加察矣,此之谓非终。若克勤之人,则始乎如是,终乎如是,始终如一,未尝怠慢,此之谓惟终。然则非终与惟终,其事岂不在人乎?东坡则谓刑狱非所恃以为治也,天以是整齐乱民而已,葢使我为一日之用,非究竟要道也,可恃以终者,惟得人乎?此其意则以天齐于民为一句,俾我一日非终为一句,惟终在人为一句,其説亦通,故倂存之。吕侯上既言天之所以设为刑辟者,其意全。在得人故,于是责同姓诸侯。谓尔庶几能敬迎天命,谓天意在此,而汝则敬以迎合其意,故谓之敬逆。葢谓尔诸侯惟当敬顺天命,而勤于蔽狱之事,以奉承我人君可也。此下遂言所以敬逆天命奉一人之意。葢人之断狱所以有不当人心者,以其有喜怒之私介乎其心,故有喜则钻皮出羽,有怒则洗垢索瘢者,此岂足以敬逆天命哉?然则今日同姓之诸侯要当如何?虽其平时所畏者,今不可以畏之,故而重吾之法;虽其平时所与甚休者,今亦不可以休之,故而轻吾之法。惟尽吾心之所敬,而不敢忽于五刑之法,使当重者重,无愧于三徳之刚,而刚不至于太苛;当轻者轻,无愧于三徳之柔,而柔不至于太纵;不轻不重而介乎轻重之间者,无愧于三徳之正直,而正直不至于首鼠而持两端。如此则是足以敬逆天命矣。无垢则谓二孔之训,谓行事虽见畏,勿自谓可敬畏;虽见美,勿自谓有美徳葢其心歉歉,常若不足者,然后于刑知详审深思。若人见畏,遽自谓我可敬畏;若人美誉,遽自谓我有羙徳如此则有轻天下之心,于刑狱必忽畧卤莽,而民受其弊矣。此説亦通,但上文不甚贯穿耳,故不敢从。少頴则又谓此畏与休为祸与福。所谓虽畏勿畏者,言虽有可畏之祸,勿以为畏;所谓虽休勿休者,言虽有可美之福,勿以为美。惟当修徳以应,则五刑之用不可以不敬。此其意则以今日敬逆天命,不当以祸福介其心,惟当尽吾一心之敬,以不忽于五刑之用,使刑用而徳成耳。此説亦可通,故倂存之。夫敬用五刑,不为苛酷,以成洪范三徳,则天下乐事,其有过于此者乎?此所以一人有庆也。然刑罚之清,亦岂独人君之乐哉?天下之民为恶者无所容,为善者有所恃,则民亦与共乐矣。此所以兆民赖之也。天子乐于上,万民乐于下,四海九州皆在和。气中,此其安宁?岂一朝一夕之故而已?其宁惟永信乎?其永矣!此一节,无垢説当哉?
译所谓“庶几有格命”,是说你们同姓诸侯,如果都能听从我的话,那么或许就能顺应天命。“格”是至的意思,指接受诸侯的任命,直至善终而中途不中断。所听信的话,就是下文的内容。如今你们无不通过安慰来勉励自己,每天勤勉,没有谁只是空想我的告诫来让自己勤勉,而实际上并不勤勉的。二孔认为,如今你们诸侯无不用安道来自我勉励,说“我应当勤勉啊”,没有徒然念及我的告诫许诺自我勤勉,而身体力行上却不勤勉的人。无垢则认为,如今你们诸侯应当无不用我安慰的话来每天勤勉职事,不要互相训诫以盘乐而不勤勉职事。少颖则认为,典狱的官员固然应当每天勤勉其事,不要互相告诫以不勤勉。这两种说法,少颖与无垢的意思大致相似,但经文原本用的是“曰”字,不应当解释为“日”字。大概吕侯称呼同姓诸侯,说你们今天只用互相安慰的话说,各自勤勉你们的职责,不要有待我再三告诫却仍然不勤勉的人。大概刑狱关乎人的性命,应当不嫌烦琐细致地全面考察,难道可以不勤勉吗?倘若不勤勉,做事卤莽,无辜者就会受戮,这就是尤其贵在勤勉的原因。接着下文就阐述了应当勤勉的原因,大概刑戮的使用,是天用来整顿乱民,使我人君得以治理。如果典狱的人在一日之间能勤勉与不能勤勉,那么在断狱之事上就有能善始善终的,有不能善始善终的,这完全在于人能否勤勉,这就是不可不勤勉的原因。断狱之事,所谓善终与不善终,是指起初审理此案,尽心竭力推究裁决,无所不至,等到懈怠之心乘虚而入,那么最终就不会卤莽灭裂而漫不经心不加察看了,这就叫做“非终”。如果勤勉的人,开始如此,结束也如此,始终如一,未曾怠慢,这就叫做“惟终”。那么“非终”与“惟终”,事情难道不在于人吗?东坡则认为,刑狱不是用来依赖以治理天下的,天只是用它来整顿乱民而已,大概让我一日之用,并非究竟要道,可以依赖以善终的,只有得人罢了。他的意思是将“天以是整齐乱民”作为一句,“俾我一日非终”作为一句,“惟终在人”作为一句,这种说法也通顺,所以一并保留。吕侯上面已经说了天设立刑辟的用意,全在于得人,因此责备同姓诸侯,说你们或许能恭敬地迎接天命,说天意在此,而你们则恭敬地迎合其意,所以称为“敬逆”。大概说你们诸侯只应当敬顺天命,而勤于断狱之事,以奉承我人君就可以了。这下面接着阐述了所以敬逆天命奉承一人之意。大概人断狱之所以有不合人心的,是因为有喜怒的私心夹杂在心中,所以有喜时就钻皮出羽,有怒时就洗垢索瘢,这难道足以敬逆天命吗?那么今天同姓的诸侯应当如何呢?虽然平时所畏惧的,现在不可以因为畏惧而加重我的法律;虽然平时所认为美好的,现在也不可以因为美好而减轻我的法律。只尽我心中所敬,而不敢忽视五刑之法,使应当重的重,无愧于三德之刚,而刚不至于太苛;应当轻的轻,无愧于三德之柔,而柔不至于太纵;不轻不重而介于轻重之间的,无愧于三德之正直,而正直不至于首鼠两端。这样就是足以敬逆天命了。无垢则认为二孔的训释,是说行事虽然被人畏惧,不要自以为可敬畏;虽然被人赞美,不要自以为有美德,大概内心歉歉,常若不足,然后对于刑狱知道详审深思。如果被人畏惧,就自以为我可敬畏;被人美誉,就自以为我有美德,这样就有轻视天下之心,对于刑狱必然忽略卤莽,而百姓受其弊害了。这种说法也通顺,但与上文不甚贯穿,所以不敢采纳。少颖又认为这“畏”与“休”是祸与福。所谓“虽畏勿畏”,是说虽然有可畏的祸,不要以为畏;所谓“虽休勿休”,是说虽然有可美的福,不要以为美。只应当修德以应对,那么五刑的使用不可以不敬。他的意思是将今天敬逆天命,不应当以祸福夹杂于心,只应当尽我一心的敬,以不忽视五刑之用,使刑用而德成。这种说法也可通顺,所以一并保留。恭敬地使用五刑,不苛酷,以成就洪范三德,那么天下乐事,有超过这个的吗?这就是“一人有庆”的原因。然而刑罚清明,难道只是人君的快乐吗?天下作恶的人无处容身,行善的人有所依托,那么百姓也与之共同快乐了。这就是“兆民赖之”的原因。天子在上面快乐,万民在下面快乐,四海九州都在和气之中,这种安宁,难道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吗?它的安宁难道只是长久吗?确实长久啊!这一节,无垢的说法恰当吗?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两造具备,师聴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聴。具严天威。」
此又呼凡有国者有土者而告之,谓幷同姓异姓之诸侯而悉告之也。刑以戮民,安得为祥?而吕侯谓告尔祥刑者,葢先王之刑非志于杀人也,诛无道所以恵有道,诛凶民所以保良民,制法之意未有善于此者,此其所以谓之祥刑也。其下皆祥刑之事。吕侯谓汝诸侯欲安百姓,果何所择?▯刑所当择者,岂非善用刑之人乎?果何所敬耶?则所当敬者,岂非欲敬五刑之用乎?果何所裁度耶?则所裁度者,岂非欲情与罪相及,罪与法相及乎?葢情或不然而罪之状乃然,罪或不然而法之加乃然,皆非所谓及也。东坡乃以及如秦汉间所谓逮,谓罪非已造,为人所累者曰及,此最当谨,故特立其法而谓之及。其説亦通。吕侯欲诸侯敬聴其言,故以三何字为疑,以激其心,以三非字为反辞而勉其心。大抵此三句是总以告之也。其下乃详言之,谓凡聴狱之道,于两争皆至之辞,悉已具备,无有甲是乙非者,则是两人皆已在庭,两辞皆已在目,非偏至之辞也。如是则是非可判而轻重可决矣。然以一人独聴,则又恐聪明有所不及,思虑有所不至,故必以师聴五辞可也。师,众也。五辞谓此两造之辞,或可以入墨,或可以入劓,或可以入剕,宫,大辟,故其辞有五等也。众既以五刑之法聴此罪辞,若辞与五刑果然简孚,则按其罪状而以墨劓剕宫大辟之刑正之,谓罪在是则正以是刑加之也。张无垢谓简者得其要辞也,孚者信而无可疑者也。谓众以五刑之法聴此罪辞,果得其要辞,无丝毫可疑者,此谓果有罪当刑者也。若聴以五辞已得其要,无可疑者,至欲加以刑而罪与刑又有参差不合,龃龉不当,则是若可刑,若不可刑者也。故于是降刑从罚而正以五罚加之,若墨罚百锾,劓罚惟倍之类是也。虽然是又刑不简而降从罚者也。若以罚加之于法。虽可而揆之情,则又若出于枉从而非其情,罚之有不服者,则又是若可罚、若不可罚者也。故于是又降罚从过。葢先王之法,宥过无大,茍是过悮,则直赦之,不复罚金也。夫降刑而罚,降罚而过,至此则不敢刑矣。吕侯之意,非不欲其如此,然刑虽不可苛,而妄用亦不可弛而不用。苛而妄用,则滥及善良;弛而不用,则纵失奸宄。两者皆有所不可,故吕侯于降罚从过之后,又极防其五弊。葢以用刑非不欲从恕,茍容私情,而恕正罪则又不可也。所谓五过之施,有五种之疵病者:官也,反也,内也,货也,来也。官谓昔曽同官而今徇私而出其罪者;又谓官吏为请托,为官反为犯人旧有恩于防狱之人,今出其罪以报前恩者;又谓诈反囚辞而强出之者为反。内谓女谒行于内,遂夤縁以出其罪者;货谓以货鬻之,遂出其罪者;来谓旧相往来,今夤缘出其罪者。故五过之数,虽断狱者慈祥之意,然以此五者而强出人罪,则又过之病也。故吕侯于是力防之,谓若于五者之中縁一事出人罪,则罪与犯人同科。谓罪在墨而妄出之,防狱者亦服墨刑;罪在劓而妄出之,则断狱者亦服劓刑。然欲处此而皆得其当者,惟详审者能之。故终告以其审克之。吕侯此一节,本论刑疑从罚,罚疑从过,务出人罪,恐又缘五疵而为奸,遂防以其罪惟均之言。葢欲其知畏而不敢轻出人罪也。然又虑无知之人,或规于避祸,不肯轻出人罪,至有刑疑而不降以从罚,罚疑不复降以从过者,故又翻明前意而告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葢谓如前正以五刑而五刑果不简孚者,是谓五刑之疑,如此者自应赦而从罚,汝不可谓轻出人罪而其罪惟均而不为之赦也。如前正以五罚而五罚果不服者,是谓五罚之疑,如此者自应赦而从过,汝亦不可谓
译王说:“唉!各位拥有邦国和土地的人,我告诉你们施行祥善刑罚的道理。如今你们想要安定百姓,难道选择的不应该是合适的人选吗?难道敬重的不应该是刑罚吗?难道裁度的不应该是罪与法相符合吗?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到庭,法官听取五种言辞。如果五种言辞经过简核确实可信,就按照五种刑罚来定罪。如果五种刑罚经过简核并不确实可信,就按照五种罚金来定罪。如果五种罚金仍然不能使人信服,就按照五种过失来宽宥。五种过失的弊病,在于徇私官情、报复旧怨、内闱请托、贪受贿赂、接受馈赠。犯有这些弊病的人,其罪责与犯人相同,务必审慎克制。对于适用五种刑罚尚有疑问的,应当赦免;对于适用五种罚金尚有疑问的,也应当赦免,务必审慎克制。简核确实可信,要有众人的见证,只依据外貌来考察,没有简核就不予审理。要具备严肃的天威。”
这又是呼告所有拥有邦国和土地的人,告诉他们,意思是连同同姓和异姓的诸侯都一并告知。刑罚是用来杀戮百姓的,怎么能称为祥善呢?而吕侯说“告诉你们祥善的刑罚”,大概是因为先王的刑罚并不是立志于杀人,诛杀无道之人是为了恩惠有道之人,诛杀凶恶之人是为了保护善良之人,制定法律的意义没有比这更好的了,这就是它被称为祥善刑罚的原因。下面的内容都是关于祥善刑罚的具体事项。吕侯对诸侯说,你们想要安定百姓,究竟要选择什么?刑罚所应当选择的,难道不是善于使用刑罚的人吗?究竟要敬重什么?那么所应当敬重的,难道不是想要敬重五种刑罚的运用吗?究竟要裁度什么?那么所裁度的,难道不是想要使情状与罪行相符合,罪行与法律相符合吗?大概情状或许并非如此而罪行的表象却是如此,罪行或许并非如此而法律的施加却是如此,这些都不是所谓的相符合。苏东坡认为“及”如同秦汉之间所说的“逮”,指罪行并非自己造成,而是被他人牵连的称为“及”,这是最应当谨慎的,所以特别设立这种法律而称之为“及”。他的说法也通顺。吕侯想要诸侯敬听他的话,所以用三个“何”字表示疑问,来激发他们的心;用三个“非”字作为反诘,来勉励他们的心。大体上这三句话是总括性地告知他们。下面则是详细阐述,说凡是审理狱讼的方法,在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言辞都已经具备,没有甲对乙错的情况,那么就是两人都在法庭,双方的言辞都在眼前,不是偏听一方的言辞。这样是非就可以判断,轻重就可以决定了。然而如果由一个人独自审理,又恐怕聪明有所不及,思虑有所不到,所以一定要由众人听取五种言辞才可以。师,是众人的意思。五辞是指这两造的口供,有的可以判处墨刑,有的可以判处劓刑,有的可以判处剕刑、宫刑、大辟,所以口供有五个等级。众人既然用五种刑罚的法律来听取这些罪行的口供,如果口供与五种刑罚果然简核确实可信,就按照罪状用墨、劓、剕、宫、大辟的刑罚来定罪,意思是罪行在此,就正当地用这种刑罚施加给他。张无垢说简是得到关键言辞,孚是确信无疑。意思是众人用五种刑罚的法律来听取这些罪行的口供,果然得到关键言辞,没有丝毫可疑之处,这就是说确实有罪应当受刑。如果听取五种口供已经得到关键,无可疑之处,等到想要施加刑罚时,罪行与刑罚又有参差不合、龃龉不当,这就是似可刑、似不可刑的情况。所以在这里降低刑罚改为罚金,正当地用五种罚金施加给他,比如墨罚百锾,劓罚加倍之类。虽然这样,但这又是刑罚不简核而降低改为罚金的情况。如果用罚金施加在法律上,虽然可以,但衡量情状,又似乎出于枉法顺从而不符合实情,罚金有不能使人信服的,这就是似可罚、似不可罚的情况。所以在这里又降低罚金改为宽宥过失。大概先王的法律,宽宥过失没有大小之分,如果是过失错误,就直接赦免,不再罚金。从刑罚降到罚金,从罚金降到宽宥过失,到这里就不敢用刑了。吕侯的意思,并不是不想这样做,然而刑罚虽然不可苛刻,但妄用也不可放松而不用。苛刻而妄用,就会滥及善良之人;放松而不用,就会纵容奸恶之人。两者都是不可取的,所以吕侯在降低罚金改为宽宥过失之后,又极力防范五种弊病。大概使用刑罚并不是不想从宽恕,如果容许私情,而宽恕正罪则是不可以的。所谓五种过失的施行,有五种弊病:官、反、内、货、来。官是指曾经同做官职而现在徇私释放犯人的人;又指官吏为请托,为官吏因为犯人旧有恩于审狱之人,现在释放犯人报答前恩的人;又指欺诈反转囚犯口供而强行释放的为反。内是指女人在内闱请托,于是攀附关系释放犯人的人;货是指用财物贿赂,于是释放犯人的人;来是指旧日相互往来,现在攀附关系释放犯人的人。所以五种过失的数量,虽然断狱者有慈祥之意,但因为这五种原因而强行释放犯人,就是过失的弊病了。所以吕侯在这里极力防范,说如果在五种情况中因一件事释放犯人,那么审狱者的罪责与犯人相同。意思是罪行在墨而妄自释放,审狱者也服墨刑;罪行在劓而妄自释放,那么断狱者也服劓刑。然而想要处理这些都能得当的,只有详审的人能做到。所以最后告诫他们要审慎克制。吕侯这一节,本论刑罚有疑问就从罚金,罚金有疑问就从宽宥过失,务求释放犯人,恐怕又因为五种弊病而作奸犯科,于是用“其罪惟均”的话来防范。大概想要让他们知畏而不敢轻易释放犯人。然而又担心无知的人,或许规求避祸,不肯轻易释放犯人,以至于刑罚有疑问而不降低改为罚金,罚金有疑问不再降低改为宽宥过失,所以又翻明前面的意思而告知:五种刑罚有疑问有赦免,五种罚金有疑问有赦免。大概说如前正当地用五种刑罚而五种刑罚果然不简核确实可信的,这就是五种刑罚有疑问,这样的自然应当赦免而改为罚金,你们不可以说轻易释放犯人而其罪责相同就不为之赦免。如前正当地用五种罚金而五种罚金果然不能使人信服的,这就是五种罚金有疑问,这样的自然应当赦免而改为宽宥过失,你们也不可以
轻出人罪而其罪惟均。而不赦也,罪疑而本法自应赦,罚疑而本法亦自应赦,惟详审者能之。葢所以翻明前意,故又言审克也。不言五过之疑者,葢罚疑至于赦,则便是过,过即已赦之事,无可疑者,故不言也。此下言「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聴」之句,即是教有邦诸侯以求疑刑疑罚之説也。谓人之有罪而典狱者决之,虽已得其囚之要辞,而孚信无可疑者甚众,又未可便加以刑,又当以其貌而考之。此所谓貌稽,即《周官》大司寇所谓「色聴」也。此葢已得其情实,又当稽之貌而为此「色聴」之举。若无要辞可得者,即是显然可疑之狱,是之谓「无简」。「无简」者,即不须如此以色聴之,而其情伪已自显然可见,虽即赦之可也。所以如此者,皆以畏天之威故也。葢狱讼之事,性命所系,尤天命所甚介介者,故用之而当,则自作元命配享;在下用之不当,则降咎于苗,而乃絶厥世。祸福报应如在立谈之间,典狱者安得而不畏哉?然必言「具严」者,「具」者皆也。葢上言五刑、五罚、五过之事,不论轻重之罪,皆欲其畏天威而不敢妄议轻决,故以其严为説也。
译轻率地出入人罪,其罪责是均等的,而且不予赦免。罪行有疑点而按法律本应赦免,处罚有疑点而按法律也本应赦免,只有详加审慎的人才能做到。这是为了阐明前面的意思,所以又说“审慎克制”。没有提到“五过”之疑,是因为处罚有疑点以至于赦免,那就已经是过错,过错既然已经赦免,就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了,所以不再提及。下面所说的“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聴”这几句话,就是教导诸侯国君关于疑难刑罚的说法。意思是说,人有罪行而典狱官判决,虽然已经获得了囚犯的关键供词,且信服无疑的人很多,但也不能立即施加刑罚,还应当通过观察其神色来考察。这所说的“貌稽”,就是《周礼》大司寇所说的“色听”。这大概是在已经掌握实情之后,又应当考察其神色而采取这种“色听”的做法。如果没有关键供词可得,那就是显然可疑的案件,这就叫做“无简”。“无简”,意思是不需要这样通过观察神色来听取,因为其真假已经显而易见,即使立即赦免也可以。之所以这样做,都是因为畏惧上天的威严。因为狱讼之事,关系到人的性命,更是上天非常关切的事情,所以运用得当,就能成就伟大的天命而配享祭祀;在下面运用不当,就会降下灾祸于苗民,从而断绝他们的世系。祸福报应就像在片刻之间就能显现,典狱官怎么能不畏惧呢?然而一定要说“具严”,“具”是“皆”的意思。因为上面所说的五刑、五罚、五过之事,不论罪行的轻重,都想要人们畏惧天威而不敢轻率议论和轻易判决,所以用“严”来阐述这个道理。
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上下比罪,无僣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
吕侯上既言刑疑当从罚,故此遂陈疑罪之轻重与其罚金之多少也。辟罪也,墨罪者,谓刺其颡而涅之以墨,如今黥配也。谓人若犯墨罪而疑者,谓若可墨,若不可墨者,是之谓墨辟之疑。墨辟若疑而欲赦以从罚,则其罚也出金百锾。安国谓六两为锾,百锾则六百两也。安国解此金以为是黄铁,至《舜典》之金则以为黄金。頴达谓皆是今之铜,古者金银铜铁总号为金,此説极然。然墨辟之疑,既欲罚金六百两,又不可轻易当检阅核实其罪,当罚则罚之可也,故继之以阅实其罪。劓罪,谓截鼻之刑也。劓罪若疑而欲赦以从罚,则其罚当出金二百锾,谓重一千二百两。故经言惟倍,谓倍于百锾也。然亦须检阅核实其罪而后罚,不可轻易罚之,故亦继以阅实其罪。剕罪,谓刖足之刑,刖者絶也,谓絶其足也。剕罪若疑而欲从罚,当出罚金五百锾,谓三千两也。故经言倍差,谓倍二百锾而为四百锾,又差倍二百锾即一百也,四百加一百即是五百也,是出金三千两。然亦须检阅核实其罪而后可,故亦继以核实其罪。宫罪,谓淫刑,男子则割势,妇人则幽闭者是也。宫罪若疑而欲从罚,则其罚金当出六百锾,谓三千六百两也。然亦须检阅核实其罪而后可,故亦继以阅实其罪。大辟,谓大罪,葢死刑也。罪莫大于死,故死刑谓之大辟也。大辟若疑而欲从罚,其罚金当出千锾,谓六千两也。然亦须检阅核实其罪而后可,故又继之以阅实其罪。吕侯毎一条即言阅实其罪,不敢倂言于后者,葢恐聴者或不详其意,止阅实其一而忽其他,故不嫌其费辞而为是特言也。呜呼仁矣哉!此序谓之训夏赎刑,而赎刑之法独言于有邦有土,而他不闻者,非止告有邦有土而不及其他也。葢是时内而百揆,外而诸侯,尊而羣臣,微而羣吏,莫不咸在,吕侯或呼彼人。告之或呼此人,告之虽所呼异人,而所告异辞,其实皆同聴之也。吕侯上既列五刑之疑与五罚之金,此下遂言其法条目之数。所谓墨罚之属,劓罚之属,属谓类,类即法之条目也。墨之罪虽一,而其为墨之法则有一千条;劓之罪虽一,而其为劓之法亦有一千条;剕之罪虽一,而其为剕之法则有五百条;宫之罪虽一,而其为宫之法则有三百条;大辟之罪虽一,而其为大辟之法则有二百条。故吕侯所以言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葢总计五刑之条凡有三千也。上言罚而下言刑者,葢罪实而加以法谓之刑,罪疑而赎以金者谓之罚。其刑书于毎条之下,有刑有罚,故以刑属罚属各有三千。上别言五属而各言其数者,谓罚属也;下合言其属而总云三千者,谓刑属也。葢互见其义,以明刑罚之条,其数则同也。孔頴达谓《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五刑惟有二千五百条。此言五刑之属三千,按刑数乃多于《周礼》,而云变重从轻者,《周礼》五刑皆五百,轻刑少而重刑多;此经言墨劓皆千,剕刑五百,宫刑三百,大辟二百,轻刑多而重刑少,变周用夏,是改重从轻也。然则周公相时制法,而使刑罚太重,今穆王改易之者,穆王逺取夏法商制,必重于夏。夏承尧舜之后,民淳易治,故制刑近轻,轻则民慢,故商刑稍重。自汤以后世渐苛酷,纣作炮烙之刑,明知刑法益重。周承暴虐之后,不可损使太轻,虽减之犹重于夏。成康之间刑措不用,下及穆王,民犹易治。吕侯度时制宜,改从夏法。周公圣人之法,非不善也,而不以经逺;吕侯之智,非能髙也,而法可适时。茍适时事,即可为善,亦不可谓吕
译墨刑之疑而赦免的,罚金一百锾,要查验核实其罪行。劓刑之疑而赦免的,罚金加倍,要查验核实其罪行。剕刑之疑而赦免的,罚金加倍且有差额,要查验核实其罪行。宫刑之疑而赦免的,罚金六百锾,要查验核实其罪行。死刑之疑而赦免的,罚金一千锾,要查验核实其罪行。墨刑的条目有一千条,劓刑的条目有一千条,剕刑的条目有五百条,宫刑的条目有三百条,死刑的条目有二百条。五刑的条目共计三千条。比照上下罪行来定罪,不要僭越扰乱言辞,不要使用不施行的条文,只考察只遵循法律,要审慎地克制执行。
吕侯上面既然说了刑罚有疑应当用罚金抵赎,所以这里就陈述疑罪的轻重以及罚金数额的多少。辟,就是罪。墨罪,是指在额头上刺字并染上墨,就像现在的黥刑配役一样。如果人犯了墨罪而有疑问,即可以判墨刑也可以不判墨刑,这就叫做墨刑之疑。墨刑如果有疑而想要赦免并用罚金抵赎,那么罚金就出一百锾。安国说六两为一锾,一百锾就是六百两。安国解释这里的金认为是黄铁,到了《舜典》中的金则认为是黄金。孔颖达说都是现在的铜,古代金银铜铁总称为金,这种说法很对。然而墨刑之疑,既然要罚金六百两,又不可轻易,应当检阅核实其罪行,应当罚就罚他,所以接着说“阅实其罪”。劓罪,是指割鼻的刑罚。劓罪如果有疑而想要赦免并用罚金抵赎,那么罚金应当出二百锾,即一千二百两。所以经文说“惟倍”,是说加倍于一百锾。然而也必须检阅核实其罪行而后才罚,不可轻易处罚,所以也接着说“阅实其罪”。剕罪,是指断足的刑罚,刖就是断绝,指断绝其足。剕罪如果有疑而想要用罚金抵赎,应当出罚金五百锾,即三千两。所以经文说“倍差”,是说加倍于二百锾成为四百锾,又差倍二百锾即一百,四百加一百就是五百,即出金三千两。然而也必须检阅核实其罪行而后才可以,所以也接着说“核实其罪”。宫罪,是指淫刑,男子则割去生殖器,妇人则幽闭。宫罪如果有疑而想要用罚金抵赎,那么罚金应当出六百锾,即三千六百两。然而也必须检阅核实其罪行而后才可以,所以也接着说“阅实其罪”。大辟,是指大罪,大概是死刑。罪没有比死更大的,所以死刑称为大辟。大辟如果有疑而想要用罚金抵赎,其罚金应当出一千锾,即六千两。然而也必须检阅核实其罪行而后才可以,所以又接着说“阅实其罪”。吕侯每一条都说“阅实其罪”,不敢合并说在后面,大概是恐怕听的人不详细理解其意,只查验核实其中一条而忽视其他,所以不嫌其费辞而特意这样说。呜呼,多么仁爱啊!这篇序文称为训夏赎刑,而赎刑的方法只说给有邦有土的人听,而其他没有听说,并不是只告诉有邦有土的人而不及其他人。大概是因为当时内而百官,外而诸侯,尊而群臣,微而群吏,没有不在场的,吕侯或许呼那个人,告诉他,或许呼这个人,告诉他,虽然呼的人不同,告诉的话不同,其实都是同样听见的。吕侯上面既然列举了五刑之疑与五罚之金,这里下面就说其法律条目的数量。所谓墨罚之属,劓罚之属,属就是类,类就是法律的条目。墨之罪虽然只有一个,但其为墨之法则有一千条;劓之罪虽然只有一个,但其为劓之法也有一千条;剕之罪虽然只有一个,但其为剕之法则有五百条;宫之罪虽然只有一个,但其为宫之法则有三百条;大辟之罪虽然只有一个,而其为大辟之法则有二百条。所以吕侯所以说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大概是总计五刑之条凡有三千。上面说罚而下面说刑,大概是罪实而加以法称为刑,罪疑而赎以金者称为罚。其刑书于每条之下,有刑有罚,所以以刑属罚属各有三千。上面分别说五属而各言其数,是指罚属;下面合言其属而总云三千,是指刑属。大概是互见其义,以明刑罚之条,其数则同。孔颖达说《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五刑惟有二千五百条。这里说五刑之属三千,按刑数乃多于《周礼》,而云变重从轻者,《周礼》五刑皆五百,轻刑少而重刑多;此经言墨劓皆千,剕刑五百,宫刑三百,大辟二百,轻刑多而重刑少,变周用夏,是改重从轻。然而周公相时制法,而使刑罚太重,今穆王改易之者,穆王远取夏法商制,必重于夏。夏承尧舜之后,民淳易治,故制刑近轻,轻则民慢,故商刑稍重。自汤以后世渐苛酷,纣作炮烙之刑,明知刑法益重。周承暴虐之后,不可损使太轻,虽减之犹重于夏。成康之间刑措不用,下及穆王,民犹易治。吕侯度时制宜,改从夏法。周公圣人之法,非不善也,而不以经远;吕侯之智,非能高也,而法可适时。苟适时事,即可为善,亦不可谓吕
侯才髙于周公,法胜于前代也。此论极然,故特録之上。既列五刑条目项数,然又虑罪条虽有多数,然犯者又未必尽能当条数,故或有罪在是而于条偶无。如后世造刑者,故吕侯则又欲其上下比罪。谓于法偶无此条,则上比重罪,下比轻罪,上下相比,观其所犯,当与谁同,然后定其轻重之法。如今律无明文,则许用例也。然当此上下比罪之时,乃是律无正条,而典狱者以意权其轻重,故奸吏多因缘为奸儧差纷乱,实由此生。故又告以无僭乱辞,谓用意定罪不可用私意而僭差其辞,用私意而纷乱其辞。僭者差也,谓辞在此乃差而之彼乱;谓辞本直乃乱而为曲也。凡此皆断狱之大弊也。典狱者岂宜如此?茍于条偶无裁决不行,虽勿用之可也,岂可强生分别而至于僭乱哉?吕侯知此是防狱之大弊,故又教之曰:「防狱不幸而至此,诚不可轻易,惟内察之以情,外合之以法,内外两尽情,法两推,惟详审者乃能之。」故又继之以其审克之也。
译侯的才识高于周公,法制胜过前代。这一论断极为正确,因此特意记录在案。既然已经列出了五刑的条目和项数,但又考虑到虽然罪条众多,然而犯罪者未必都能完全对应到具体的条数,所以有时罪行存在,却恰好没有对应的法条。就像后世制定刑法的人一样,因此吕侯又希望采用“上下比罪”的方法。意思是,如果法律中恰好没有这一条,就向上比照重罪,向下比照轻罪,通过上下比照,观察其所犯的罪行与哪一类相同,然后确定其轻重的刑罚。这就好比如今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允许引用判例一样。然而,在进行上下比罪的时候,正是法律没有明确条文,而司法官员凭主观臆断来权衡轻重,所以奸诈的官吏大多借此机会作恶,造成差别混乱,实际上就是由此产生的。因此又告诫不要僭越扰乱言辞,意思是用心定罪不可用私意来僭越差别言辞,用私意来扰乱言辞。僭就是差别,意思是言辞本在此处却差别而指向彼处;乱,意思是言辞本应正直却扰乱而变得曲折。凡此种种,都是断案中的大弊端。司法官员难道应该这样做吗?如果恰好没有法条裁决无法执行,即使不用它也是可以的,怎么可以强行区分而导致僭越混乱呢?吕侯知道这是防止狱讼的大弊端,所以又教导说:“防止狱讼不幸到了这种地步,确实不可轻易对待,只有在内用情理来考察,在外用法律来契合,内外两方面都尽情理、推法律,只有详审的人才能做到。”所以又接着说“其审克之”(要审慎克制)。
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罚惩非死,人极于病。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幷两刑。
吕侯上所言刑罚轻重之序,皆是重轻之正理,又末能通轻重之变。葢狱有情轻罪重,情重罪轻者,倘断狱者徒知简孚者,则正以刑,不服者,则正以罚,如此则知刑而已,不知刑之中又有轻重之变也。知罚而已,不知罚之中亦有轻重之变也。故吕侯又告以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与轻重诸罚有权之説。其意葢谓人有罪状甚重,合服上刑者,于刑诚当重矣,然原其情则适然而轻,谓如杀人已死而非其本谋者,此罪重而情则轻也。如此者,则罪虽在大辟,推而使服下刑可也。或有罪状甚轻,合服下刑者,于刑诚当轻矣,然原其情则适然而重,谓如杀人不死而乃其本谋者,此罪轻而情则重者也。如此者,则罪虽在小辟,引而使服上刑可也。至于墨劓剕宫大辟诸等之罚,其或轻或重,则亦各有其权,亦谓罚当重而情乃轻,罚当轻而情乃重,此亦当因权制变,不可谓墨疑从罚,凡在墨者皆百锾,宫疑从罚,凡在宫者皆六百锾,又当有轻重之权可也。凡此皆是教有邦有土以制刑罚之变也。然此特缘情定罪者也。然时世又有不同,刑平国用中典,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或轻或重,或轻重之中又有情当如此而时或不可如此者,则又当相时用法也。故又继以刑罚世轻世重,是又欲其因时以为轻重也。呜呼!吕侯慈祥忠厚至此极矣。前告以如是者,则刑如是者,则罚,是告以刑罚之正条也。既又虑其徒知刑之当刑,而不知刑之中有时而不可刑,徒知其当罚而罚,不知罚之中有时而不止于罚,于是又有原情定罪之説。然原情定罪,曲折已极矣。又虑其于情可刑而或遭时为新国,有时而不可用重典,于情可罚而或遭时为乱国,有时而不可用轻典,于是又有相时用法之説。进退筹度,抑▯审虑,吕侯之心,诚忠厚慈祥之。至哉吕侯!上既反覆陈刑罚之説,此下又总其枢要之处而晓之曰:「如前一节言刑罚之正条者,是惟齐者也。葢罪在是,情在是,而刑罚亦当在是,适然均齐,是之谓惟齐。如后一节言刑罚之变例者,是非齐者也。葢罪在是,或情不在是,或情虽在是,而于时世不可以如是,纷然不齐,是之谓非齐。或惟齐,或非齐,其未易审处如此。然善防狱者,处此亦未尝无其伦也,亦未尝无其要也。葢或在正条,或合变例,虽各不同,然或当因罪,或当原情,或当相时,固自有伦序也。或泛观其罪状,或反观其心迹,或逺观其时宜,亦自有当处也。」故曰:「惟齐,非齐,有伦有要。」一説谓:「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参差不齐如此。惟齐以不齐,则或刑或罚,必有伦理而不乱,必有枢要而不烦。」其説亦通,故两存之。吕侯上既极言刑罚之不可不审也如此,此下遂又言刑罚之关民休戚如此之甚,且罚则不刑,特使之出金赎罪,未尝置之死地也。今也或百或倍,或倍差,或六百,或千,因罪出金,人已极病苦,此重敛有所不堪。况刑加其体,或黥或割,或刖或防,或置之死地,其为病也可胜言哉!此尤断狱者所宜矜也。故吕侯遂勉之曰:「所贵于防折狱讼,非取其口才能声色服人,使其不敢辨也,惟良善之人,其心忠厚哀矜惨怛,不敢妄加人以刑,则其刑也,必无不合乎五刑之中矣。」故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则罔非在中。」此下又言察民囚辞,有不幸而至于参错纷乱者,尤不可不察。葢囚辞自初鞫至于狱成,其辞始终如一,是之谓不差。若初鞫时其云然,至録问则又变而为他;録问时虽则云然,至狱案既成则又变而为他;狱成虽则云然,至将以法加之则又并与前説而背之,或呼寃,或翻悔,如今囚所谓翻案者,是之谓差。
译上刑本应重判,却因情轻而服下刑;下刑本应轻判,却因情重而服上刑。轻重各种刑罚都有权衡变通,刑罚随着世道的治乱而或轻或重。看似整齐划一,实则参差不齐,但其中自有条理和要领。刑罚惩戒并非为了杀人,而是使人极度痛苦。审理案件不靠巧言善辩,只靠良善之心。没有不中正的,在言辞的细微差别中加以审察,不盲从也不偏从。怀着哀怜敬慎之心审理案件,明确地开启刑书,共同占卜以决断。刑罚中正,处罚审慎,能够克制得当。案件判决后使人信服,执行时也使人信服。刑罚在上位者那里完备,有时合并两种刑罚。
吕侯上述关于刑罚轻重的次序,都是轻重之间的正理,但未能通达轻重的变通。因为案件有情节轻而罪名重的,也有情节重而罪名轻的,如果断案者只知道简单信服,那么对顺从的就按正刑处理,对不服的就按正罚处理,这样就只知道刑罚而已,不知道刑罚之中还有轻重的变通;只知道处罚而已,不知道处罚之中也有轻重的变通。所以吕侯又告诫说:上刑本应重判,却因情轻而服下刑;下刑本应轻判,却因情重而服上刑,以及轻重各种刑罚都有权衡的说法。他的意思大概是说,有人罪状很重,应当服上刑的,在刑罚上确实应当重判,但推究其情节却恰好较轻,比如杀人已死但并非其本意谋划的,这就是罪重而情轻。像这样的情况,虽然罪行在大辟之列,推究情理让他服下刑是可以的。或者有人罪状很轻,应当服下刑的,在刑罚上确实应当轻判,但推究其情节却恰好较重,比如杀人未死但却是其本意谋划的,这就是罪轻而情重。像这样的情况,虽然罪行在小辟之列,援引情理让他服上刑是可以的。至于墨、劓、剕、宫、大辟等各种刑罚,其或轻或重,也各有其权衡,也是说处罚应当重但情节却轻,处罚应当轻但情节却重,这也应当因权变通,不能说墨疑从罚,凡是墨刑都罚百锾,宫疑从罚,凡是宫刑都罚六百锾,也应当有轻重的权衡。所有这些,都是教导有国土的人制定刑罚的变通。然而这只是根据情节定罪。然而时世又有不同,治理太平的国家用中典,治理新建立的国家用轻典,治理动乱的国家用重典,或轻或重,或者在轻重之中又有情节应当如此但时势不允许如此的情况,那就又应当顺应时势使用法律。所以又接着说刑罚随着世道的治乱而或轻或重,这是又想让他们根据时势来决定轻重。唉!吕侯慈祥忠厚到了极点。先前告诉说这样就用刑,那样就用罚,这是告诉刑罚的正条。既而又担心他们只知道应当用刑就用刑,而不知道刑罚之中有时不可用刑,只知道应当用罚就用罚,不知道处罚之中有时不止于罚,于是又有根据情节定罪的说法。然而根据情节定罪,曲折已经极多了。又担心他们在情节可用刑时,或许遭遇新建立的国家,有时不可用重典,在情节可用罚时,或许遭遇动乱的国家,有时不可用轻典,于是又有顺应时势使用法律的说法。进退筹谋,审慎考虑,吕侯的心,真是忠厚慈祥到了极点啊!吕侯!上面已经反复陈述刑罚的说法,这里又总结其关键之处来晓谕说:“如前一段所说刑罚的正条,这是‘惟齐’。大概罪行在此,情节在此,刑罚也应当在此,恰好均齐,这就叫‘惟齐’。如后一段所说刑罚的变例,这是‘非齐’。大概罪行在此,或许情节不在此,或许情节虽然在此,但时势不可以这样,纷然不齐,这就叫‘非齐’。或惟齐,或非齐,其难以审慎处理如此。然而善于防范狱讼的人,处理这些也未尝没有条理,也未尝没有要领。大概或在正条,或合变例,虽然各不相同,但或应当因罪,或应当原情,或应当相时,固然自有伦序。或泛观其罪状,或反观其心迹,或远观其时宜,也自有应当处理的地方。”所以说:“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另一种说法认为:“上刑本应重判,却因情轻而服下刑;下刑本应轻判,却因情重而服上刑。轻重各种刑罚都有权衡,刑罚随着世道的治乱而或轻或重,参差不齐如此。惟齐以不齐,那么或刑或罚,必有伦理而不乱,必有枢要而不烦。”这种说法也通,所以两存之。吕侯上面已经极力说明刑罚不可不审慎,这里又接着说刑罚关乎百姓的休戚如此重大,而且处罚则不用刑,只是让他们出金赎罪,未曾置于死地。现在或百或倍,或倍差,或六百,或千,因罪出金,人已经极度病苦,这重敛有所不堪。何况刑罚加于身体,或黥或割,或刖或防,或置于死地,其痛苦岂可胜言!这更是断案者所应当怜悯的。所以吕侯于是勉励他们说:“所贵在防范审理狱讼,不是取巧言善辩来声色服人,使其不敢辩解,只有良善之人,其心忠厚哀矜惨怛,不敢妄加人以刑,那么其用刑,必定无不合乎五刑之中了。”所以说:“非佞折狱,惟良折狱,则罔非在中。”这里又说审察民囚的言辞,有不幸而至于参错纷乱的,尤其不可不审察。大概囚辞从最初审讯到案件判决,其言辞始终如一,这叫不差。如果最初审讯时说这样,到录问时又变为那样;录问时虽然这样说,到案件既成时又变为那样;案件既成虽然这样说,到将要依法加判时又与前说相背,或呼冤,或翻悔,如今囚犯所谓的翻案,这叫差。
察民囚辞至于参错纷更如此,岂不可畏也哉?故凡囚辞至于如此,则其间必有果负寃枉而妄承罪名者,至狱成则知其不可复生,遂有呼寃反悔而至于参差者。如此,则其所差之辞惟当从;亦有初非寃枉,乃玩弄文法而不肯轻招罪名者,至狱成则不复自顾其不可以茍生,遂亦呼寃反悔而至于参差者。如此,则所差之辞惟不当从。是囚辞至于参差纷乱之时,则其间必有不可从其言而轻恕者,是之谓非从;亦有不可不从其言而轻恕者,是之谓惟从。然则察辞而至于如此者,防狱者将何处之?惟在我者先以哀敬处之。葢哀则不忍,敬则不忽;不忍则不至苛用其法,不忽则不至轻用其法。故曰「哀敬折狱」。然在我者虽以哀敬而折其狱,而一人之见,岂能若众见之明?一人之防,岂能若众防之公?故必昭然开发刑书,如今律文是也。以此之书与众决之,如此则前所谓非可从者与惟可从者,此二事可以皆庶几合刑之中得罪之正矣。故曰「咸庶中正」。吕侯自前至此,皆是反覆言用刑用罚二事,其难如此。故又结之曰:「如前所陈,其刑也,其罚也,虽难处也,然亦惟详审者能之。」故又曰「其审克之」。此经言「审克」者四,余皆以谓为详审者能之。説又「审克」作二意解,谓审则究人之罪,克则胜己之私。刑罚之事,惟能究人情、胜己意者,可以无失。故言「审克」,此説亦通。吕侯训刑,惟有邦有土言之特详,反覆绸缪,其意尤切。如「审克」、「如哀敬」之类,皆有邦有土一节言之,非私于有土之君。当时百官列侯、大小臣庶,无不在庭,悉同聴之,特有邦诸侯得専诛杀威柄,此尤所当戒,故特呼其人而告之。吕侯上既反覆言刑罚之事已尽,然囚辞尚在有司,皆折狱所当尽心,其事未关达于君。古者狱案既成,则大司冦以其成告于天子,天子聴之,然尤三宥始行诛戮。故吕侯于此又告诸侯。以狱成上闻于天子之法,狱成谓讯鞫囚辞,其案已成者也。狱成而孚,谓所成之狱皆是,囚者诚确之辞,非是苛法鞫就之语。此是以其言书之简牍者也,故谓之狱成。然寻常鞫囚,按牍既成,临欲结解,又须引囚再问,使自书写情实。若至此时而语无反悔,则始可谓之圆毕。今囚辞载之案牍者,既孚见于口,自输写者又孚,则是有定罪,无寃情,可以上告于天子矣。故其刑所上之备,谓备録前后辞语情欵,悉奏于天子也。然当此之时,防狱者又不敢専断,谓其罪止可如此加刑,又须幷载轻重两节,使天子更加详审,或欲降重从轻。故吕侯又告之曰:「其刑上备,有幷两刑,所谓轻重两刑,谓如某罪今法当如此,然从恕言之,则有时又未可以如此,或轻或重,更取圣防。」呜呼!穆王之时,周道衰矣,不谓乃有哀矜惨怛如吕侯者,岂非去成康不试之时尚未逺,故犹有遗风余韵也欤?
译考察囚犯的供词竟然杂乱变更到如此地步,难道不值得畏惧吗?所以凡是囚犯的供词到了这种程度,其中必定有确实冤枉却胡乱承认罪名的人,等到案件判决后知道无法再生,于是呼冤反悔而导致供词前后不一。像这种情况,那么那些有出入的供词只应当采信;也有起初并非冤枉,而是玩弄法律条文不肯轻易认罪的人,等到案件判决后不再顾及自己无法苟活,于是也呼冤反悔而导致供词前后不一。像这种情况,那么那些有出入的供词只不应当采信。因此当囚犯供词杂乱纷乱之时,其中必定有不可听信其言而轻易宽恕的人,这叫做“非从”;也有不可不听信其言而轻易宽恕的人,这叫做“惟从”。然而考察供词到了这种地步,审理案件的人将如何处理呢?只有审理者先以哀怜和恭敬的态度来处理。因为哀怜就不忍心,恭敬就不忽视;不忍心就不会苛刻地使用法律,不忽视就不会轻率地使用法律。所以说“哀敬折狱”。然而审理者虽然以哀敬来判决案件,但一个人的见识,怎能像众人的见识那样明察?一个人的防范,怎能像众人的防范那样公正?所以必须公开颁布刑法条文,就像现在的律文一样。用这些条文与众人共同决断,这样前面所说的“非从”与“惟从”这两件事,都可以大致符合刑法的中正,使定罪公正。所以说“咸庶中正”。吕侯从前到这里,都是反复论述用刑用罚这两件事,其困难如此之大。所以又总结说:“如前所述,那刑罚虽然难以处理,但只有详审的人才能做到。”所以又说“其审克之”。这段经文说“审克”有四处,其余我都认为是指详审的人才能做到。另一种说法将“审克”作两层意思解释,说“审”是追究人的罪责,“克”是战胜自己的私心。刑罚之事,只有能探究人情、战胜私意的人,才可以没有过失。所以说“审克”,这种解释也通顺。吕侯训诫刑法,对于“有邦有土”(诸侯)论述得特别详细,反复叮嘱,其用意尤为深切。像“审克”、“如哀敬”之类,都是针对“有邦有土”一节而言的,并非偏私于拥有土地的君主。当时百官列侯、大小臣庶,无不在朝堂,全都一同听受,只是拥有土地的诸侯掌握专断生杀的大权,这尤其应当警戒,所以特别呼唤他们而告诫。吕侯上面已经反复论述刑罚之事已尽,然而囚犯的供词还在官吏手中,都是审理案件应当尽心之处,其事尚未上达于君主。古代案件判决后,大司寇将判决结果报告给天子,天子听取,但还要经过三次宽宥才执行诛戮。所以吕侯在这里又告诫诸侯。关于案件判决后上报天子的法规,“狱成”是指审讯囚犯供词,案件已经形成。“狱成而孚”,是指所形成的案件都是正确的,囚犯是诚实确切的供词,不是苛刻法律逼供出来的话语。这是将供词记录在简牍上,所以叫做“狱成”。然而平常审讯囚犯,案卷形成后,临到结案时,又须引囚犯再问,让他自己书写实情。如果到这个时候言语没有反悔,这才可以称为圆满完结。现在囚犯供词记录在案卷上的,既在口头上诚实,自己书写供述的也诚实,那么就是有定罪,没有冤情,可以上报给天子了。所以刑罚上报的准备,是指详细记录前后供词情由,全部奏报给天子。然而在这个时候,审理案件的人又不敢专断,认为罪行只可以如此加刑,又须同时记载轻重两种情况,让天子更加详审,或者想要减轻重刑。所以吕侯又告诫说:“刑罚上报的准备,有并载两刑,所谓轻重两刑,是说如某罪现在法律应当如此,但从宽恕的角度说,有时又不可以如此,或轻或重,再取圣明的裁断。”唉!穆王的时候,周朝的道统衰落了,没想到竟然有像吕侯这样哀怜惨怛的人,难道不是距离成康时期不用刑罚的时代还不远,所以还有遗风余韵吗?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徳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此吕侯又呼百官之长及与王同族姓者而告之也。朕言多惧,朕敬于刑者,葢谓前所言所以委曲绸缪如是者,以刑狱为性命所系,用之不当,上则天怒,下则人怨,我实敬之,不敢轻易,故其言多有畏惧也。有徳惟刑,葢以刑狱之事不可付之贪吏,付之贪吏则因缘为奸,亦不可付之暴吏,付之暴吏则穷极惨毒,惟有徳者,其心慈祥,故其刑忠恕,此吕侯所以必有取于有徳惟刑也。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者,吕侯谓天之设刑,非期于用刑也。民之所为或有偏陂不中者,天乃以刑而辅相之,使不中者归于中也。然天虽有相民之心,而不能自致于民,故作为配合天心而承其意以从事,如人君如典狱者,在天之下以遂上天欲相之心,则配天而在民上者,其可忽哉?惟当明清于单辞可也。葢单辞者,偏辞也,两造之辞则曲直易分,一偏之辞则誉或过实,毁或损真,任一人之自陈,无众佐之辨白,此尤听狱者之所难决也。故惟明不容蔽,清不容奸者,可以听之,此吕刑所以有取于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于狱之两辞者,吕侯上既言单辞当明清以聴之,此又言单辞虽不可轻聴,而两辞不可不察。两辞即前所谓两造之辞也。吕侯谓民有两家争执,曲直不分,则纷纷淆乱,无由自定,惟得典狱者执中道以聴之,不偏于彼,亦不偏于此,则中其情,当其罪,枉者得以曲,恶者无所逃,民安得而不治哉?此所以谓之民之乱罔不中听于狱之两辞也。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者,谓狱所以有两辞,由曲直不能决,故求决于典狱之官,今乃不循公理,不别是非,而乃私于其家,而黩货以鬻狱,遂至以曲为直,认非作是,岂足以致民之治哉?此吕侯所以惟欲其中聴而不欲私于家也。吕侯既言两辞不可以私于家,而至于黩货以妄决,于是遂戒之曰:縁狱得货,虽足以致一时之富,实非以为宝也。但积聚罪恶,至于罪大而为功,则天必报之以众祸。此言辜功,如经言凶徳、暴徳,一同凶暴,岂徳也哉?自凶暴者言之,则自以为徳;聚罪自黩货者言之,则以此为功耳。然则官伯族姓所当长久深畏者,果何事哉?惟此天罚而已。然天之所以降此罚者,又非天不以中道待人,而过为此酷罚以毒夫人也。惟以人之为人在乎性命,今私家鬻狱,不循公理,灭人性命,自贻天罚,岂诚天之不中哉?然则天罚所以有时过暴,不适其中,以加于庶民,如苗民之遏絶,无世皆天罚之不极者,非天之私也,皆在我自无善政,在乎天下,如苗民以虐而天则报威耳。此又吕侯以祸福之説,恐官伯族姓也。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徳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前此皆是吕侯告当时在庭之人,乃为当时虑也。此呼嗣孙,乃谓内而百执事,外而众诸侯,凡为嗣世之子孙者,是吕侯乃为后世虑也。呜呼!吕侯之虑及乎此,则吕侯之心,天地之心也。其忠厚慈祥之意,形于长虑却顾者如此,其意果有穷已哉!此吾所以益敬吕侯之为人也。吕侯谓凡诸嗣世之子孙,自今日已往,将何所监观?所监者,岂非徳与民之中乎?葢徳与中理,便是受衷所得于天者,初无二义。但吕侯欲嗣孙尽其在我与其在民者,故分德与中而言之。葢典狱之人所以黩刑者,由其无徳;而民之所以犯刑者,以其失本然之中,故颠倒错谬,陷于刑戮而不自知。使典狱者在我能监于徳,则忠厚慈祥之人也,岂至于黩刑?于民能知其性之本中,刑于其陷于刑也,必知其为不幸而求有以生之,使之改过自新。此又吕侯推原措刑之所自者,而告嗣孙也。嗣孙岂可不庶几明听此训哉?故继以「尚明
译王说:“唉!要敬慎啊!各位长官和同族的人,我说话多有畏惧。我敬重刑罚,只有有德的人才适合掌管刑罚。现在上天辅助百姓,让君臣配合,在位者要明察公正地审理片面之辞。百姓的纷争,没有不应当公正审理的。对于诉讼双方的言辞,不要有私心。在审理双方言辞时,贿赂不是宝物。如果只看重罪责和功劳,上天会用各种灾祸来报应。要长久畏惧的是刑罚,上天并非不公正,关键在于人的命运。如果天罚不彻底,百姓就不会有善政,这关系到天下。”
这是吕侯再次呼唤百官之长以及同王同族姓的人而告诫他们。我说“多有畏惧”,“我敬重刑罚”,大概是因为前面所说的委曲周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刑狱关系到性命,使用不当,对上会招致天怒,对下会引发人怨,我确实敬重,不敢轻易,所以我的话语多有畏惧。只有有德的人才适合掌管刑罚,大概是因为刑狱之事不能交给贪官,交给贪官就会借机作恶,也不能交给暴吏,交给暴吏就会穷极惨毒,只有有德的人,心地慈祥,所以他的刑罚忠厚宽恕,这就是吕侯之所以主张只有有德者才适合掌管刑罚的原因。现在上天辅助百姓,让君臣配合,在位者要明察公正地审理片面之辞,吕侯说上天设立刑罚,并不是期望多用刑罚。百姓的行为如果有偏颇不中道的,上天就用刑罚来辅助他们,使不中道的归于中道。然而上天虽然有辅助百姓的心,却不能直接作用于百姓,所以设立配合天意而承继其意来行事的人,如君主和典狱官,在天下顺应上天想要辅助的心,那么配天而在百姓之上的,怎么可以忽视呢?只应当明察公正地审理片面之辞。大概片面之辞,就是偏颇的言辞,双方当事人的言辞则曲直容易分辨,一方面的言辞则赞誉可能超过事实,诋毁可能损害真相,任凭一人自述,没有众人辩白,这尤其让听狱者难以决断。所以只有明察不被蒙蔽,清正不被奸邪所染的人,才可以审理,这就是《吕刑》之所以主张明察公正地审理片面之辞的原因。百姓的纷争没有不应当公正审理的,对于诉讼双方的言辞,吕侯上面既说了片面之辞应当明察公正地审理,这里又说片面之辞虽然不可轻信,但双方的言辞不可不查察。双方的言辞就是前面所说的双方当事人的言辞。吕侯说百姓有两家争执,曲直不分,就纷纷混乱,无法自行安定,只有典狱官执守中道来审理,不偏向那一方,也不偏向这一方,那么就能符合实情,恰当定罪,冤枉的得以昭雪,作恶的无处可逃,百姓怎么能不安定呢?这就是所说的百姓的纷争没有不应当公正审理的,对于诉讼双方的言辞。不要有私心于诉讼双方的言辞,是说狱讼之所以有双方言辞,是因为曲直不能决断,所以求决于典狱官,现在却不遵循公理,不辨别是非,而是偏私于自家,并且贪财卖法,以至于以曲为直,认非作是,这怎么能导致百姓的安定呢?这就是吕侯之所以只希望公正审理而不希望偏私于自家的原因。吕侯既然说了双方的言辞不可以偏私于自家,以至于贪财妄断,于是告诫他们说:因狱讼得财,虽然足以导致一时的富有,实在不是宝物。只是积聚罪恶,以至于罪大却自以为有功,那么上天必定用各种灾祸来报应。这里说的“辜功”,就像经文中说的“凶德”、“暴德”,一样凶暴,难道是德吗?从凶暴者的角度说,他们自以为有德;从聚财自污者的角度说,他们以此为功。那么官伯族姓所应当长久深畏的,究竟是什么呢?只有这天罚而已。然而上天之所以降下这惩罚,又不是因为上天不以中道待人,而过度施加酷罚来毒害百姓。只是因为人的性命在于天命,现在偏私卖法,不遵循公理,灭绝人性命,自招天罚,难道真是上天不公正吗?那么天罚之所以有时过暴,不恰当,加于百姓,如苗民被灭绝,没有世代不是天罚不彻底的,这不是上天的私心,都是因为我们自己没有善政,在天下,如苗民以虐政而天则报以威罚。这又是吕侯用祸福的说法,来恐吓官伯族姓。
王说:“唉!子孙们,现在前往有什么可借鉴的?不是以德治理百姓的中道,还要明察公正地审理吗?明智的人掌管刑罚,无尽的言辞,归于五极,都符合中道而有福庆,接受王的嘉奖。借鉴于此,祥刑。”
前面这些都是吕侯告诫当时在庭的人,是为当时考虑。这里呼唤子孙,是说内而百官,外而众诸侯,凡是作为世袭子孙的人,这是吕侯为后世考虑。唉!吕侯考虑到这一点,那么吕侯的心,就是天地的心。他忠厚慈祥的意旨,体现在长远考虑和回顾中如此,他的意旨难道有穷尽吗?这就是我更加敬重吕侯为人的原因。吕侯说凡是世袭的子孙,从今以后,将借鉴什么?所借鉴的,难道不是德与百姓的中道吗?大概德与中道,就是受命于天所得的,本来没有两种意义。但吕侯希望子孙尽到在我和在民的责任,所以分开德与中道来论述。大概典狱官之所以滥用刑罚,是因为他们没有德;而百姓之所以触犯刑罚,是因为他们失去了本然的中道,所以颠倒错谬,陷入刑戮而不自知。如果典狱官在我能借鉴德,那么就是忠厚慈祥的人,怎么会滥用刑罚?对于百姓能知道他们本性中的中道,当他们陷入刑戮时,必定知道他们是不幸的而寻求让他们生存的方法,使他们改过自新。这又是吕侯推究刑罚的根源,而告诫子孙的。子孙怎么能不努力明察公正地听取这训诫呢?所以接着说“尚明
听之哉」。此下遂言任是刑事者,惟哲人能之。葢哲即徳与中所发见者,人惟私欲横生,昏蒙其天资,故为愚为暗。若天理浑然,本无亏缺,则此徳此中,凝然湛然,如水如月,物来能明,事至能防,其为哲也,孰甚焉?是故哲人之防刑,则能照是非,别邪正,重轻髙下,洞然无遗。故囚辞之来,虽纷纷之众多,无有疆界,无有穷尽,而哲人处之,皆附着于五刑之极处。所谓极者,乃总要之地。葢极虽多,泛观约取其中,必有总要纲领之地。若昧者当之,则有后世文书盈几格典者,不能徧观之患。若哲人处此,则如设镜于堂,妍丑立辨;澄水于江,星斗自陈。总要纲领,岂逃监观之下哉?则其于人也,故用法咸得其中;于已则自天隂袭其庆。故曰「咸中有庆」。吕侯告嗣孙至此而止。其下二句总结一篇之意,凡同姓异姓诸侯及官伯族姓,无不徧及之也。所谓受王嘉师监于慈祥刑者,葢谓凡尔同姓、异姓诸侯及官伯族姓,皆受人君之善众者,岂可不监观我此祥刑之书?葢民受中以生,未尝不善,其陷于罪,乃其不幸。故民曰:「嘉师刑虽主于刑人,然刑奸宄所以扶良善,虽曰不祥,乃所以为祥也。」近世有识者尝为之説曰:「刑本不祥之器也,而谓之祥刑;民之犯刑,无非恶也,而谓之嘉师。夫能以不祥为祥,以恶为嘉,而后知用刑之道矣。」善哉,言乎!
译听吧。以下便说,能够胜任这种刑罚事务的,只有明智的人才能做到。因为“明哲”就是德性与中道所显现出来的特质。人之所以愚昧昏暗,是因为私欲横生,蒙蔽了天赋的本性。如果天理浑然一体,本来没有亏缺,那么这种德性、这种中道,就会凝聚而清澈,如同水、如同月,事物到来就能明察,事情发生就能防范,这样的明哲,还有谁能超过呢?因此,明哲之人防范刑罚,能够照见是非,辨别邪正,轻重高下,洞察无遗。所以,囚犯的供词虽然纷繁众多,没有边界,没有穷尽,但明哲之人处理时,都能归结到五刑的根本准则上。所谓“根本”,就是总纲所在。虽然根本看似众多,但泛泛观察并简约地取其核心,必定有一个总纲统领的地方。如果昏昧的人面对这种情况,就会有后世文书堆满案几、典章繁多而无法遍览的弊端。如果明哲之人处理这种情况,就像在厅堂设置镜子,美丑立刻分辨;在江河中澄清水流,星斗自然显现。总纲要领,岂能逃脱明察之下?因此,对于他人,运用刑罚都能合乎中道;对于自己,则自然从天那里暗中承受福庆。所以说“都能合乎中道而有福庆”。吕侯告诫嗣孙到这里就停止了。下面两句总结全篇的意思,凡是同姓、异姓的诸侯以及官伯、族姓,无不普遍涉及。所谓“接受君王美好的师法,以慈祥的刑罚为鉴戒”,是说凡你们同姓、异姓的诸侯以及官伯、族姓,都受到君王的善政教化,难道可以不鉴戒我这部《祥刑》之书吗?因为百姓禀受中道而生,未曾不善,他们陷入罪过,乃是他们的不幸。所以百姓说:“美好的师法虽然主要在于惩罚罪犯,但惩罚奸恶是为了扶持良善,虽然说不吉祥,却正是为了吉祥。”近世有见识的人曾解释说:“刑罚本来是不吉祥的工具,却称之为‘祥刑’;百姓触犯刑罚,无非是恶行,却称之为‘嘉师’。只有能够把不吉祥变为吉祥,把恶行变为善教,然后才知道用刑的道理了。”说得好啊,这番话!
尚书详解卷二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详解卷二十六
宋 夏僎 撰
文侯之命
无垢谓予:“读《史记》,知幽王废申后及太子宜臼,以襃姒为后,而立其子伯服为太子。宜臼奔申,申侯怒,与犬戎杀幽王,虏襃姒。晋文侯与郑武公乃与申侯共立宜臼,是为平王。以《史记》攷之,是平王因申侯杀其父而得立也。”《春秋》之作,始于隠公,其亦以是乎?使平王知有父子,方且痛苦求死之不给,岂为杀父者所立乎?使平王权以济事,方且枕戈尝胆以报父雠,肯命文侯而无一言以及忧乎?今其书有“嗣造天丕愆”与“夫侵戎我国家”两句而已,畧无痛苦之辞,何也?岂犬戎凶暴,申侯残忍,初造国家未能胜之,故为此畏惧,将以有待耶?而在位五十年,畧无施设,而▯之水发于怨叹,其于申侯是厚报其杀父立己之恩。呜呼,尚忍言之哉!然则此书何足存,而孔子不删去何也?盖存之以着平王之罪,与▯征同也。无垢此论极髙,东坡旧亦有此意。然古人尝谓《书》自文侯之命以下,无复有王者之诰命,盖孔子序《书》至此甚伤之,而犹冀少振也。盖是书乃平王初年,虽命文侯为伯,赐秬鬯圭瓒车马弓矢,未必当理,然命自己出,犹有天子之权在我,能自是少自振刷,则东迁之后,周道亦未至尽絶也。故孔子序其初年命侯之书于此,盖有所冀也。奈何委靡至于鲁惠公之末,隠公之初,平王在位且五十年,竟以不振。孔子知其不复能为也,故断自隠公而《春秋》作焉。由是言之,则《书》终于文侯之命者,孔子犹有冀于平王也;《春秋》始于隠公之元年者,孔子盖絶望于平王也。
平王▯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
此夫子序《文侯之命》所以作之由也。所贵于天子者,以其庆赏刑威断自己出也。今平王初立,虽制于犬戎,未能为父讨贼,有害大义。然弓矢鈇钺、秬鬯圭瓒,天子之名器也。惟名与器,不可假人。今文侯有功王室,平王能命自己出,赐以名器之重,不至于牵制于人。而予夺既出于已则礼乐征伐犹可冀其自己出,而天子之权庶几或振。故孔子虽伤之,而亦冀之。故序其书曰:「平王▯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岂非以其秬鬯圭瓒之锡犹出于己耶?呜呼!使平王初年不复有此一节,则《春秋》之作久矣,不待隠公之初年也。秬,黑黍也。鬯,郁金香草,以郁金酿黑黍为酒,谓秬鬯。瓒,酌郁鬯之杓,以金为圭,杓之柄谓之圭瓒也。毛氏谓命诸侯为东西二伯,则锡以秬鬯圭瓒,则平王以此锡晋文侯,盖命为二伯也。
文侯之命,王若曰:「父义和,丕显文武,克慎明徳,昭升于上,敷闻在下。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亦惟先正,克左右昭事厥辟,越小大谋猷,罔不率从。肆先祖懐在位。」此文侯之命四字,亦是旧竹简所标之题。此书首言「王若曰」,必非平王之言,乃代言之臣顺王意而言之也。盖此下言「闵予小子」,必在居忧,故代言之臣为之言也。按《春秋》左氏,晋文侯名仇,今呼义和,则义和者,文侯之字也。字而不名者,以有拥立之功,故不敢名而字之也。天子于诸侯,同姓曰伯父叔父,异姓曰伯舅叔舅。晋侯,唐叔之后,乃同姓之国,故称父,不曰伯父叔父,直曰父者,孔頴逹谓尤亲之也。平王将言今日之难,由无贤臣所致,故先言文武虽大圣,犹赖贤臣之助。丕显者,言文武有大明之徳也。既言丕显,又言克慎明徳者,谓大明之文武之徳虽如是之不可揜,常人处之必▯耀夸人,文武则能谨慎自持而无怠慢矫伪之失。惟其如此,故上则昭然登升于天下,则敷布其声闻于民。盖明徳者,天之心也,亦民之心也。惟文武能谨慎是徳,故昭升敷闻,皆自明徳中来也。惟文武能上格于天下,格于民,故上帝乃以其非常之命而集于文武之身,如鸟之集木,亦谓之集也。盖上帝虽逺,而明徳之中常有上帝在于其中,犹设鉴于堂,潴水于庭,太空无不影见。然则文武有明徳而上帝集厥命者,文武非求上
译尚书详解卷二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详解卷二十六
宋 夏僎 撰
文侯之命
无垢对我说:“读《史记》,知道周幽王废黜申后和太子宜臼,立褒姒为后,立她的儿子伯服为太子。宜臼逃到申国,申侯愤怒,联合犬戎杀死幽王,俘虏了褒姒。晋文侯和郑武公于是与申侯共同拥立宜臼,这就是周平王。用《史记》来考证,这是平王因为申侯杀了他的父亲而得以继位。”《春秋》的编撰,从隐公开始,难道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吗?如果平王懂得父子亲情,当时正痛苦得求死都来不及,怎么肯被杀父之人拥立呢?如果平王权宜行事以成就大业,当时正枕着兵器、尝着苦胆以报杀父之仇,怎么肯任命文侯而没有一个字提及自己的忧痛呢?现在这篇文献中只有“嗣造天丕愆”和“夫侵戎我国家”这两句话罢了,完全没有痛苦的言辞,为什么呢?难道是因为犬戎凶暴,申侯残忍,初建的国家未能战胜他们,所以为此感到畏惧,打算有所等待吗?而在位五十年,毫无建树,而虢国的水灾发源于怨恨叹息,他对申侯厚报其杀父立己之恩。唉,还忍心说吗!然而这篇文献为什么值得保存,而孔子不删去它呢?大概是保存它以彰显平王的罪过,与虢征相同。无垢这个论断极高,苏东坡以前也有这个意思。然而古人曾说《尚书》自《文侯之命》以下,不再有王者的诰命,大概是孔子编次《尚书》到这里非常悲伤,而还希望稍微振作起来。因为这篇文献是平王初年的事,虽然任命文侯为方伯,赐予秬鬯、圭瓒、车马、弓矢,未必合乎情理,但命令出自自己,还有天子的权力在我手中,能从此稍微自我振作,那么东迁之后,周朝的治道也未至于完全断绝。所以孔子将平王初年任命诸侯的文献编次在这里,大概是有所期望。奈何衰败到鲁惠公末年,隐公初年,平王在位将近五十年,终究没有振作。孔子知道不能再有所作为,所以从隐公开始编撰《春秋》。由此说来,《尚书》终于《文侯之命》,是孔子还对平王有所期望;《春秋》始于隐公元年,是孔子对平王彻底绝望了。
平王赐予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
这是孔子编次《文侯之命》所以作的原因。天子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庆赏刑威都出自自己。现在平王初立,虽然受制于犬戎,未能替父亲讨伐贼人,有损大义。然而弓矢斧钺、秬鬯圭瓒,是天子的名器。只有名与器,不可以假借给人。现在文侯对王室有功,平王能命令出自自己,赐予名器之重,不至于受制于人。而予夺既然出自自己,那么礼乐征伐还可以期望出自自己,而天子的权力或许可以振作。所以孔子虽然悲伤,但也对他有所期望。所以编次这篇文献说:“平王赐予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难道不是因为赐予秬鬯圭瓒还出自自己吗?唉!如果平王初年没有这一节,那么《春秋》的编撰早就开始了,不必等到隐公初年。秬,黑黍。鬯,郁金香草,用郁金酿黑黍为酒,称为秬鬯。瓒,酌取郁鬯的勺子,用金做成圭形,勺子的柄称为圭瓒。毛氏说任命诸侯为东西二伯,就赐予秬鬯圭瓒,那么平王以此赐予晋文侯,大概是任命他为二伯。
《文侯之命》,王说:“父义和,伟大的文武,能够谨慎明德,昭然升于上天,广布声闻于下民。当时上帝,将天命集中于文王,也是因为先正,能够左右辅佐昭事他们的君主,无论大小谋略,无不顺从。因此先祖怀念在位者。”“文侯之命”这四个字,也是旧竹简上所标的题目。这篇文献开头说“王若曰”,一定不是平王的话,而是代言的臣子顺从王意而说的。因为下面说“闵予小子”,一定是在居丧期间,所以代言的臣子为他说话。查《春秋》左氏传,晋文侯名仇,现在称义和,那么义和是文侯的字。称字而不称名,是因为有拥立之功,所以不敢称名而称字。天子对诸侯,同姓称伯父叔父,异姓称伯舅叔舅。晋侯,是唐叔的后代,是同姓之国,所以称父,不称伯父叔父,直接称父,孔颖达说这是特别亲近的缘故。平王将要讲今日的灾难,是由没有贤臣所致,所以先说文武虽然是大圣,还依赖贤臣的帮助。丕显,是说文武有大明的德行。既说丕显,又说克慎明德,是说大明之文武的德行虽然如此不可掩盖,常人处在这样的地位必定炫耀夸人,文武则能谨慎自持而没有怠慢矫伪的过失。正因为如此,所以上则昭然登升于天下,下则广布其声闻于民。大概明德,是天之心,也是民之心。只有文武能谨慎这种德行,所以昭升敷闻,都从明德中来。只有文武能上格于天,下格于民,所以上帝乃以非常之命而集中于文武之身,如鸟之集于树,也称为集。大概上帝虽然遥远,而明德之中常有上帝存在于其中,犹如设镜于堂,蓄水于庭,太空无不影现。然而文武有明德而上帝集厥命者,文武并非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