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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左传要义十五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38–149 段

故为三年大祭之名。言毎积三年而一为此祭也。”大庙,庙之大者,故为周公庙。《释列》曰:“三年丧毕,致新死之主,以进于庙。庙之逺主当迁入祧,于是乃大祭于大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是说“致”者,致新死之主于庙而列之昭穆也。此“致”致哀姜也。哀姜薨已多年,非复新死,而于今始致者,传发凡例:“夫人不薨于寝,则不致。”哀姜例不应致,故僖公疑其礼。丧毕之日不作禘祭之礼以致之,既不为哀姜作丧毕禘祭,其禘自从闵公数之。

译所以称为“三年大祭”的名目,是说每累积三年就举行一次这种祭祀。大庙,是庙中最大的,所以指周公庙。《释列》说:“三年丧期结束,将新死者的神主送入宗庙。宗庙中年代久远的神主应当迁入祧庙,于是就在大庙举行大祭,以审定昭穆次序,这叫做禘。”这是说“致”,是将新死者的神主送入宗庙并排列在昭穆之中。这里的“致”是指致哀姜的神主。哀姜去世已经多年,不再是新死之人,而到现在才致神主,是因为传文阐发凡例说:“夫人如果不是死在寝宫,就不致神主。”哀姜按例不应致神主,所以僖公怀疑其礼仪。在丧期结束之日不举行禘祭的礼仪来致神主,既然不为哀姜举行丧期结束的禘祭,那么禘祭就自然从闵公开始计算。

【九】小寝,对路寝为小殡。庙谓朝庙。

丧大记》云: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既言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必不得死于君之路寝。言夫人卒于路寝,谓卒于夫人之大寝,对君路寝为小,故云小寝也。同者,同盟之国也。《檀弓》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士丧礼朝而遂葬,与记正同。知周法不殡于庙,而此传及襄四年皆云不殡于庙,以为失礼,知其将葬之时,不以殡过庙耳。殡过庙者,将▯之时,从殡宫出告庙乃▯,非是殡尸于庙中也。据经哀姜薨▯之文,知其赴同祔姑可矣,亦知其殡于庙者,以元年十二月丧至,二年五月始▯,明至则殡于寝也。既殡于寝,自然▯当朝庙,故据▯文亦知殡庙,唯当以不薨于寝不得致耳。

【十】称宰,有宰夫;以上称公,有三公,五等公。

传称王使宰孔赐齐侯胙,知周公即宰孔也。其官为大宰,采地名为周天子三公,故称公。孔则其名也。《谷梁传》曰:「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其意言宰者六官之长,官名通于海内,是故书其官名也。通于四海者,当谓大宰之长官耳,其属官不应得通。而宰咺、宰渠伯纠则必非长官,亦称为宰者,盖自宰夫以上皆通也。《释例》曰:「今案《春秋》以考之,其称公者皆三公,非五等之公也。」是言祭公、周公皆三公也。《释例》又曰:「王之公卿皆书爵,则卿亦不字。」杜云:「三公不字者,以入《春秋》以来,家父、南季皆大夫称字,宰周公又承其后,故云不字。」不于祭公逆王后注者,因歴序诸国而言之。

【十一】未适人,何以卒?男冠,女笄,皆成人。

公羊传》曰:“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谷梁传》意亦与之同:“嫁于大夫,死不书卒。”此许嫁者,嫁于国君也,但未往彼国,不成彼国之妇,故不称国也。“丧服小记”曰:“男子冠而妇人笄,其义一也。”是许嫁而笄,犹丈夫之冠也。礼,男子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

【十二】书王公崩薨弑皆从赴。

甲子在戊辰之前,而书在盟后。从赴,从赴者,赴在盟后也。春秋之世,史失其守,赴告之文多违礼制。计诸侯之薨,当且以薨之月日告于邻国。隠三年传曰:「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是赴者妄称日也。襄二十八年传曰:「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是元赴不以日被问,乃称日也。文十四年传曰:「七月乙夘夜,齐商人弑舎,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是赴者不言死月,鲁史不复审问,即书以来告之月也。此甲子,晋侯卒,盖赴以日而不以月。

【十三】天子诸侯在丧所称之辞。

郑▯云:小童,若云未成人也。王崩未▯,嗣王自称亦言巳,未成人也。子者,对父之名,故云繋父之辞,以未成君故繋于父,不忍絶之称也。诸侯爵有五等,唯言公侯曰子,以公侯尊也。传称:「在礼,卿不防公侯,防伯子男可也。」又子产云:「郑伯,男也,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是公侯之尊絶于伯子男也。此既言王,即云公侯,是其与王相连,特为公侯立称,伯子男不得同之也。《春秋》无伯子男在丧之事,既不为立称,又不得成君,不知其当何所称也。然案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庄二十四年,曹羇出奔陈。杜云:「先君既▯,不称爵者,国人贱之,以名赴则既▯称爵,未▯称名也。」周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尚书·康王之诰》也。《曲礼》云:「君天下者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曰余一人。」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是礼天子自称亦不言「小童」也。此言王曰「小童」,必有称之时,或所称之辞各有所施,但不知施何处耳。如《曲礼》之文,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则是未得称「一人」,而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者,当以诸侯列土之君将欲各归其国,故正其成君之称以答诸侯也

译【九】小寝,是相对于路寝而言的小殡所。庙,指的是朝庙。

《丧大记》说: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国君夫人死在路寝,既然说了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就一定不能死在国君的路寝。说夫人死在路寝,是指死在夫人的大寝,相对于国君的路寝来说较小,所以称为小寝。同,指同盟的国家。《檀弓》说:丧礼中的朝庙,是顺应死者的孝心,因为哀痛而离开居室,所以到达祖考之庙后才出发。殷代在祖庙朝见后殡于祖庙,周代在祖庙朝见后直接下葬。《士丧礼》说朝见后直接下葬,与《丧大记》完全相同。由此可知周代的法度不在庙中停殡,而此传及《襄公四年》都说不在庙中停殡是失礼,可知将要下葬的时候,并不是让灵柩经过庙宇。所谓灵柩经过庙宇,是指将要下葬的时候,从殡宫出发告知庙宇才下葬,并不是把尸体停在庙中。根据经文哀姜去世下葬的文字,可知告知同盟国并附祭于姑母是可以的,也由此知道在庙中停殡的情况,因为元年十二月丧事到达,二年五月才下葬,明显是到达后先在寝宫停殡。既然在寝宫停殡,自然下葬时应当朝见祖庙,所以根据下葬的文字也知道在庙中停殡,只是因为不在寝宫去世而不能致送罢了。

【十】称宰,有宰夫;以上称公,有三公,五等公。

传文说周王派宰孔赐给齐侯胙肉,知道周公就是宰孔。他的官职是大宰,采地名为周,是天子的三公,所以称公。孔是他的名字。《谷梁传》说:“天子的宰,通达于四海。”意思是说宰是六官之长,官名通达于海内,所以书写他的官名。通达于四海,应当是指大宰的长官,其属官不应该通达。而宰咺、宰渠伯纠必定不是长官,也称为宰,大概是从宰夫以上都通达。《释例》说:“现在考察《春秋》,那些称公的都是三公,不是五等爵位的公。”这是说祭公、周公都是三公。《释例》又说:“王的公卿都书写爵位,那么卿也不称字。”杜预说:“三公不称字,是因为自从进入《春秋》以来,家父、南季都是大夫称字,宰周公又承继其后,所以说三公不称字。”不在祭公迎王后的注释中说明,是因为依次叙述各国而言。

【十一】未适人,何以卒?男冠,女笄,皆成人。

《公羊传》说:“这还没有出嫁,为什么书卒?已经许配了。妇人许配,取字并加笄,死了就按成人的丧礼办理。”《谷梁传》的意思也相同:“嫁给大夫,死了不书卒。”这里许配,是嫁给国君,但还没有去那个国家,没有成为那个国家的妇人,所以不称国名。《丧服小记》说:“男子加冠和妇人加笄,意义是一样的。”这是说许配而加笄,就像男子的加冠一样。礼制规定,男子加冠就不算殇,妇人加笄也不算殇。

【十二】书王公崩薨弑皆从赴。

甲子在戊辰之前,而书写在盟誓之后。从赴,从赴者,是因为赴告在盟誓之后。春秋时期,史官失职,赴告的文字多违背礼制。计算诸侯的去世,应当暂且以去世的月日告知邻国。《隐公三年》传文说:“壬戌,平王去世,赴告说是庚戌,所以这样书写。”这是赴告者妄称日期。《襄公二十八年》传文说:“周王派人来告知丧事,询问去世的日期,以甲寅告知,所以这样书写。”这是最初赴告没有说日期,被询问后才说日期。《文公十四年》传文说:“七月乙夘夜,齐商人弑杀舍,齐人平定懿公后派人来告知变故,所以书写为九月。”这是赴告者不说去世的月份,鲁国史官不再审问,就按照来告知的月份书写。这个甲子,晋侯去世,大概是赴告说了日期而没有说月份。

【十三】天子诸侯在丧所称之辞。

郑玄说:小童,是说未成人。周王去世尚未除丧,嗣王自称也说“小童”,意思是未成人。子,是相对于父亲的名,所以说这是依附于父亲的称呼,因为尚未成为君主所以依附于父亲,是不忍断绝的称呼。诸侯爵位有五等,只有公侯称子,因为公侯尊贵。传文说:“按礼,卿不防公侯,防伯子男是可以的。”又子产说:“郑伯是男爵,让他跟随公侯的贡赋,恐怕供给不上。”这是公侯的尊贵远远超过伯子男。这里既然说了王,接着就说公侯,是与王相连,特意为公侯设立称呼,伯子男不能与之相同。《春秋》没有伯子男在丧之事,既没有为他们设立称呼,又未能成为君主,不知道他们应当称什么。然而考察桓公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国;庄公二十四年,曹羁出奔陈国。杜预说:“先君已经去世,不称爵位,是因为国人轻视他,以名赴告;如果已经去世称爵位,未去世称名。”周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见于《尚书·康王之诰》。《曲礼》说:“统治天下的人叫天子,朝见诸侯分职授政叫余一人。”天子未除丧叫“余小子”,这是礼制天子自称也不说“小童”。这里说王称“小童”,必定有称的时候,或者所称的辞各有适用之处,只是不知道适用在哪里罢了。如《曲礼》的文字,天子未除丧叫“余小子”,那么就是不能称“一人”,而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应当是因为诸侯列土之君将要各自回国,所以正其成君之称以回答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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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侯未▯,称子;唯盟洮书「卫子异」。

译【十四】公侯尚未受封时,称子;只有盟洮的盟书中记载为“卫子异”。

春秋公侯称子,皆是其父未▯。唯二十五年,公防、卫子莒庆盟于洮。时卫文公巳▯,而成公称子。释例曰:「卫文公欲平莒于鲁,未终而薨,故卫子防父之志,鲁人由此亦修文公之好。此孝之至,感人情之所笃。故成公虽已免丧,至于此盟,降从在丧之名。」

【十五】尊齐侯,故赐胙。比二王后。

周礼》大宗伯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郑▯云:「脤膰,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脤膰即胙肉也。言亲兄弟之国,则异姓不合赐也。二十四年传曰:「宋,先代之后也,于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是言二王之后礼合得之。今赐齐侯,是尊之,比二王之后也。

【十六】齐侯异姓,九命之伯,称伯舅。

曲礼》曰:「五官之长曰伯,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郑▯云:「谓为三公者,周礼九命作伯,齐桓是九命之伯,故以伯舅呼之。」

  【十七】小白余

诸自称余者,当称名之处耳。齐侯既称小白,而复言余,故解之。「余」身,释诂文。舍人曰:「余,卑谦之身也。」孙炎曰:「余,舒迟之身也。」郭璞曰:「今人亦自呼为身。」

  【十八】侯氏下拜登受之礼

觐礼,天子赐侯氏以车服。诸公奉箧服,加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氏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彼侯氏降阶再拜,是此下拜也。升成拜,是此登受。

  【十九】忌则多怨又焉能克

心忌前人,则人亦忌已;志在陵人,则人亦陵巳。若使人皆忌之,人皆陵之,是适足以自害,不能胜人也。

【二十】荀息称名,犹髙厚从君于昏。

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死者不称名,非其罪,故知称名者皆有罪也。荀息称名者,不知奚齐、卓子之不可立,又不能诛里克以存君,是其虽欲复言,本无逺谋也。襄十九年,齐杀其大夫髙厚。传称:“从君于昬。”献公惑于骊姬,杀适立庶,荀息知其事而为之傅奚齐,是其从君于昏也。

【二十一】申生请于帝,以晋畀秦,妖梦。

秦非晋类,而使祀申生,祀之大失也。晋无罪而灭,以畀秦,刑之滥也。天岂不达此事,而待狐突之言,方改图者?民之与神,不相杂扰。虽理有大归,非曲为小恵。岂有一人寃枉,即能诉天?天受人诉辞,便将灭国。此事本是妖梦假托上天,非天实为之。

【二十二】虽改▯加諡,申生犹忿。

晋语》云:「恵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之。臭彻于外,国人谓之曰:『贞之不执,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贞为不听,信为不诚,不更厥正,大命其倾。猗兮,违兮,心之哀兮!嵗之二七,其靡有徴兮!」郭偃曰:「甚哉,善之难也!君改▯共君,以为荣也,而恶滋章。十四年,君之冢祀其替乎?」亦是申生犹忿之事。

  【二十三】诸杂戎在伊雒间

伊雒之戎,正义曰:「释例曰:诸杂戎居伊水、雒水之间者,河南洛阳县西南有戎城。伊水出上雒卢氏县熊耳山,东北至河南雒阳县入雒。雒水出上雒县冢领山,东北经▯农至河南巩县入河。」

【二十四】诸侯先城楚丘,至此筑郛。

卫以二年迁于楚丘,诸侯为之筑其城,至此为筑其郛。《公羊传》曰:「郛者何?郭也。不单言卫楚丘者,见楚丘未有郛也。」

【二十五】君子谓管氏宜世祀而词无验。

君子至宜哉?正义曰:丘明之意,假称君子,论管氏应合世祀也。宜哉!而遂不世祀,子孙絶灭,是行善无验。世族谱,管氏出自周穆王成十一年,传有齐管于奚。谱以为杂人,则非管仲之子孙也。哀十六年传称,楚白公杀齐管修。杜云:管修,楚贤大夫,故齐管仲之后。是管仲之后于齐没,不复见也。

【二十六】沙鹿崩。依《元后传》为山名。

十四年,注沙鹿至系国。正义曰:《公羊传》曰:“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谷梁传》曰:“林属于山为鹿,沙山名也。”服防云:“沙山名,鹿山足,林属于山曰鹿,取《谷梁》为说也。

译春秋时期,公侯称“子”,都是因为他们的父亲尚未去世。只有鲁僖公二十五年,鲁僖公与卫成公、莒庆在洮地结盟。当时卫文公已经去世,但卫成公仍被称为“子”。《释例》说:“卫文公想要调和莒国与鲁国的关系,未能完成就去世了,所以卫成公遵循父亲未竟的志向,鲁国人因此也重修与卫文公的友好关系。这是孝道的极致,深深感动了人们的情义。所以卫成公虽然已经除丧,但在这次盟会中,降低身份使用还在丧期时的称呼。”

【十五】尊崇齐侯,所以赐给他胙肉。将他比作二王之后。

《周礼·大宗伯》规定,用脤膰之礼亲近兄弟之国。郑玄注说:“脤膰,是社稷宗庙的肉,用来赐给同姓的国家,表示共享福禄。”脤膰就是胙肉。说亲近兄弟之国,那么异姓就不应该赐给。《左传》二十四年记载:“宋国,是先代王室的后裔,在周朝被视为宾客,天子有祭祀之事就赐给他们膰肉。”这是说二王之后的礼制应当得到这种待遇。现在赐给齐侯,是尊崇他,将他比作二王之后。

【十六】齐侯是异姓,是九命之伯,所以称他为伯舅。

《曲礼》说:“五官之长称为伯,天子同姓的称为伯父,异姓的称为伯舅。”郑玄注说:“是指担任三公的人,《周礼》规定九命的人称为伯,齐桓公是九命之伯,所以用伯舅来称呼他。”

【十七】小白自称余

凡是自称“余”的,都是在应当称名的地方。齐侯既然已经称小白,又再说“余”,所以要解释一下。“余”即“身”,是《释诂》中的文义。舍人说:“余,是卑谦自称之身。”孙炎说:“余,是舒缓从容之身。”郭璞说:“现在的人也自称‘身’。”

【十八】侯氏下拜、登受之礼

《觐礼》记载,天子赐给侯氏车服。各位公卿捧着装有服饰的箱子,把任命书放在上面。从西阶登上,面向东。大史站在侯氏的右边,侯氏登上台阶面向西站立。大史宣读任命书。侯氏在两阶之间走下台阶,面向北两次拜谢并叩头至地,然后登上台阶完成拜礼。那侯氏走下台阶两次拜谢,就是这里的“下拜”。登上台阶完成拜礼,就是这里的“登受”。

【十九】忌则多怨,又焉能克

心里嫉妒前人,那么别人也会嫉妒自己;志向在于凌驾他人,那么别人也会凌驾自己。如果让所有人都嫉妒自己,所有人都凌驾自己,这恰恰足以害了自己,不能战胜别人。

【二十】荀息称名,就像高厚随从君主行昏乱之事。

文公七年,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左传》说:“不称名,是因为人数众多。而且说他们无罪。”死者不称名,是因为无罪,所以知道称名的都有罪。荀息称名,是因为他不知道奚齐、卓子不可立,又不能诛杀里克来保全君主,这是他虽然想要复言,本来就没有远谋。襄公十九年,齐国杀了他们的大夫高厚。《左传》记载:“随从君主行昏乱之事。”献公被骊姬迷惑,杀嫡立庶,荀息知道这件事却为奚齐做师傅,这就是随从君主行昏乱之事。

【二十一】申生向天帝请求,把晋国赐给秦国,这是妖梦。

秦国不是晋国的同类,却让祭祀申生,这是祭祀的大失误。晋国无罪却被灭,把晋国赐给秦国,这是刑罚的滥用。上天难道不明白这些事,而要等到狐突的话,才改变主意吗?百姓与神灵,不相混杂干扰。虽然道理有大的归宿,但不是刻意给予小恩惠。难道有一个人的冤屈,就能向天申诉?上天接受人的申诉,就会灭掉国家。这件事本来是妖梦假托上天,不是上天真正做的。

【二十二】虽然改葬加谥,申生仍然愤怒。

《晋语》说:“惠公即位,驱逐共世子并改葬他。臭味传到外面,国人说:‘不坚守正道,是谁这样的人,而有这样的臭味呢?’不听从正道,不真诚,不改正他的错误,大命就要倾覆。唉,违背啊,心中悲哀啊!十四年,君主的宗庙祭祀大概要断绝了吧!”郭偃说:“太严重了,做好事太难了!君主改葬共君,以为荣耀,而恶名更加显著。十四年,君主的宗庙祭祀大概要断绝了吧!”这也是申生仍然愤怒的事情。

【二十三】各种杂戎在伊水、洛水之间

伊水、洛水之间的戎人,正义说:“《释例》说:各种杂戎居住在伊水、洛水之间,河南洛阳县西南有戎城。伊水出自上雒卢氏县熊耳山,向东北流至河南洛阳市流入洛水。洛水出自上雒县冢领山,向东北流经巩县至河南巩县流入黄河。”

【二十四】诸侯先筑楚丘城,到这里筑外郭。

卫国在二年迁到楚丘,诸侯为他们筑内城,到这里为他们筑外郭。《公羊传》说:“郛是什么?是外郭。不单独说卫楚丘,是因为楚丘还没有外郭。”

【二十五】君子说管氏应当世代祭祀,但言辞没有应验。

君子至宜哉?正义说:丘明的意思,假托君子,论述管氏应当世代祭祀。宜哉!但终于没有世代祭祀,子孙断绝,这是行善没有应验。《世族谱》记载,管氏出自周穆王,成公十一年,传中有齐国的管于奚。谱认为他是杂人,就不是管仲的子孙。哀公十六年《左传》记载,楚国的白公杀了齐国的管修。杜预说:管修,是楚国的贤大夫,所以是齐国管仲的后代。这是管仲的后代在齐国灭绝,不再出现了。

【二十六】沙鹿山崩塌。依据《元后传》作为山名。

十四年,注沙鹿至系国。正义说:《公羊传》说:“沙鹿是什么?是河上的城邑。”《谷梁传》说:“林木依附于山称为鹿,沙是山名。”服虔说:“沙是山名,鹿是山脚,林木依附于山称为鹿,采用《谷梁传》的说法。”

”《汉书·元后传》称后祖翁孺自东平陵徙魏郡元城委粟里。元城建公曰:“昔《春秋》沙鹿崩,晋史卜之曰:‘隂为阳雄,土火相乗,故有沙鹿崩。’崩后六百四十五年,宜有圣女兴,今王翁孺徙,正值其地,日月当之。”元城郭东有五鹿之虚,即沙鹿地。计尔时去圣犹近,所言当得其实,故以沙鹿为山名,依《汉书》为义也。沙鹿实是晋地,不言晋沙鹿者,凡有灾害系于所灾所害之处,不系于所属之国,故不系晋也。《释例》曰:“陈既已灭,降为楚县,而书陈灾者,犹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也。灾害繋于所灾所害,故以所在为名。灾为陈灾,成周宣榭火,害为梁山、沙鹿崩。山崩必有所害,故所灾所害别言之。”

译《汉书·元后传》记载,王政君的祖父王翁孺从东平陵迁徙到魏郡元城县的委粟里。元城建公说:“从前《春秋》记载沙鹿山崩塌,晋国的史官占卜后说:‘阴气凌驾于阳气之上,土气与火气相互侵凌,所以发生了沙鹿山崩塌。’崩塌之后六百四十五年,应当有圣明的女子兴起,如今王翁孺迁徙到此地,正应验了天时地利。”元城县城东面有五鹿的废墟,就是沙鹿山的所在地。推算那时距离圣人(孔子)的时代尚近,所说的话应当符合事实,所以将沙鹿作为山名,依据《汉书》的文义来解释。沙鹿山实际上是晋国的土地,之所以不称“晋沙鹿”,是因为凡是灾害都关联于受灾受害的具体地点,而不关联于所属的国家,所以不冠以“晋”字。《释例》说:“陈国既然已经灭亡,降为楚国的县邑,但《春秋》记载陈地灾祸,就像晋国的梁山、沙鹿山崩塌,不记载为‘晋’一样。灾害关联于受灾受害之处,所以以所在地的名称来命名。灾祸是陈地的灾祸,成周宣榭火灾,受害的是梁山、沙鹿山崩塌。山崩必定有所伤害,所以将受灾之处和受害之处分别表述。”

【二十七】诸侯城縁陵不歴序其人讥之。

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传称:“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是器用具而城池固,故具列三国之师,详其文以美之也。今此总云“诸侯城縁陵”,不言“某侯、某侯与城”,邢文异,不具书其所城之人,为其有阙也。知阙为器用不具,城池不固,而去为恵,不终,故总言“诸侯”以讥之。凡诸侯盟防不歴序其人,总言“诸侯”者,皆是讥之辞。

【二十八】沙鹿崩,谓有大咎;梁山崩,云有朽壤。

成五年传曰:「国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周语》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昔伊雒竭而夏亾河竭而商亡,国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国之徴也。」沙鹿崩,因谓期年将有大咎;梁山崩,则云:「山有朽壤而自崩。」此皆圣贤之谠言,达者所宜先识。是说卜偃之言,非后人所能测。

【二十九】已夘晦,震夷伯之庙,大夫既卒,书字。

公羊》《谷梁》传皆以晦为防,谓昼曰闇防也。杜以长歴推,巳夘晦,九月三十日。《春秋》值朔书朔,值晦书晦,无义例也。夷伯,鲁大夫展氏之祖父,夷諡大夫,既卒书字。

【三十】震霹雳,而言雷电击之。

说文》云:震,霹雳振物者,电,隂阳激曜也。然则震是霹雳而言,雷电击之者,霹雳有声有光,雷电之大者耳。故言雷电以明之。

【三十一】申生母非齐桓女,恵文母非姊妹,世家谬。

庄二十八年传曰: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先言穆姬,后言申生,知是申生姊也。言娶于贾,则是正妃;杜言次妃者,盖杜别有所见也。晋世家云:申生母齐桓女也,同母女弟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案传,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齐桓始立,不得为齐桓女也。虢射、恵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为姊妹也,皆马迁之妄耳。

【三十二】晋恵公许赂中大夫而背之。

晋语称夷吾谓秦公子絷曰:「中大夫里克与我矣,吾命之以汾阳之田百万;防郑与我矣,吾命之以负蔡之田七十万。此外犹应更有赂也。」

【三十三】释河外列城及虢略解梁。

河自龙门而南,至华隂而东,晋在西河之东南。河之北以河北为内,河南为外。虢略,虢之竟界也。献公灭虢而有之。今许以赂秦列城五者,自华山而东,尽虢之东界,其间有五城也。传称许君焦瑕,盖焦瑕是其二,其余三城不可知也。列城犹列国言,是城之大者。解梁城则在河北,非此河外五城之数也。

【三十四】卜人用筮,故以杂辞占蛊。

徒父以卜冠名,知是掌龟卜者。卜人当卜,而今用筮,知其本非所掌,不能通三易之占。其卦遇蛊,不引易文,是据其所见杂占而言之。刘▯云:「案成十六年筮卦遇复,云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亦是杂占,则筮法亦用杂占,不必皆取易辞。而云不能通三易之占者,今删定以为此云『涉河侯车败』,又云『千乗三去,获其雄狐』,了无周易片意。又云『卜徒父筮之』,是卜人掌筮,故杜云不能通三易。而成十六年非卜人为筮,且『南国蹙』虽非易辞,还是周易之象,不与此同。刘君以彼难此,而规杜过,非也。」

【三十五】内外贞悔及秦晋之象。《

艮刚防柔,刚上而柔下,防顺艮止,既顺而止,无所争竞,可以有事,故曰蛊。序卦曰:蛊者事也。筮者若取《周易》,则其事可推。此不引易,意不可知,故杜舍此传文,而以《周易》言之。蛊卦彖云:利涉大川,往有事也。秦晋隔河,往而有事,亦是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不出于易,盖卜筮之书别有杂辞。筮之画卦从下而始,故以下为内,上为外。此言贞风,悔山,知内为贞,外为悔。《洪范》论筮云:曰贞,曰悔,是筮之二体有贞悔之名也。贞,正也。筮者先为下体,而以上卦重之,是内为正也。《干》之上九称“亢龙有悔”,从下而上,物极则悔,是外为悔也。凡筮者先为其内,后为其外,内卦为已身,外卦为他人,故防为秦象

译【二十七】诸侯为缘陵筑城,不逐一列举参与者的姓名,这是讥讽他们。

鲁僖公元年,齐国、宋国、曹国的军队为邢国筑城。《左传》记载:“备齐了邢国所需的器具用品并迁移百姓,军队没有私心。”这是因为器具用品齐备且城池坚固,所以详细列举三国军队的名称,详尽地记载以赞美他们。如今这里只笼统地说“诸侯为缘陵筑城”,不说“某侯、某侯参与筑城”,与邢国的记载不同,没有详细记载筑城的人员,是因为他们有所缺失。知道缺失是因为器具用品不齐全,城池不坚固,从而给百姓带来祸患,不能善终,所以笼统地说“诸侯”来讥讽他们。凡是诸侯会盟、防务不逐一列举参与者,而笼统称为“诸侯”的,都是讥讽的措辞。

【二十八】沙鹿山崩塌,预示将有大的灾祸;梁山崩塌,说是因为山体有腐朽的土壤。

《左传》成公五年记载:“国君主宰山川,所以山崩塌、河流枯竭,国君因此停止进食。”《国语·周语》记载周幽王二年,西周三条河流都震动,伯阳父说:“从前伊水、洛水枯竭而夏朝灭亡,黄河枯竭而商朝灭亡,国家必然依赖山川,山崩塌、河流枯竭,是亡国的征兆。”沙鹿山崩塌,因此说一年内将有大的灾祸;梁山崩塌,则说:“山体有腐朽的土壤而自行崩塌。”这些都是圣贤正直的言论,通达事理的人应当预先认识。这说明卜偃的话,不是后人所能推测的。

【二十九】己卯日是晦日,夷伯的庙宇发生地震,大夫死后,记载其字。

《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晦日是指月末昏暗的日子,即白天昏暗。杜预根据历法推算,己卯晦是九月三十日。《春秋》遇到朔日就记载朔日,遇到晦日就记载晦日,没有固定的义例。夷伯是鲁国大夫展氏的祖父,夷是他的谥号,大夫死后记载其字。

【三十】记载地震霹雳,而说雷电击打。

《说文解字》说:震,是霹雳震动物体;电,是阴阳激荡发出的光芒。那么震是指霹雳而言,说雷电击打,是因为霹雳既有声音又有光芒,是雷电中较大的现象。所以说雷电以说明情况。

【三十一】申生的母亲不是齐桓公的女儿,惠公和文公的母亲不是姐妹,《史记·世家》有误。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晋献公娶贾国女子,没有儿子,又与齐姜通婚,生了秦穆夫人和太子申生。先说穆姬,后说申生,可知穆姬是申生的姐姐。说娶贾国女子,那么她是正妃;杜预说是次妃,大概是杜预另有见解。《史记·晋世家》说:申生的母亲是齐桓公的女儿,同母妹妹是秦穆夫人,夷吾的母亲、重耳的母亲是她的妹妹。查考《左传》,申生的母亲本是晋武公的妾,武公末年,齐桓公才即位,她不可能成为齐桓公的女儿。虢射是惠公的舅舅,狐偃是文公的舅舅,两位母亲不可能成为姐妹,这都是司马迁的妄说。

【三十二】晋惠公许诺贿赂中大夫却违背了诺言。

《国语·晋语》记载夷吾对秦国公子絷说:“中大夫里克已经归附我了,我许诺给他汾阳的田地百万顷;丕郑已经归附我了,我许诺给他负蔡的田地七十万顷。此外还应该再有贿赂。”

【三十三】解释河外列城以及虢略、解梁。

黄河从龙门向南流,到华阴向东流,晋国在黄河西岸的东南方。黄河以北称为内,黄河以南称为外。虢略是虢国的边界。晋献公灭虢国后占有此地。现在许诺贿赂秦国的五座列城,从华山向东,直到虢国的东界,这中间有五座城。《左传》记载许诺给秦国焦、瑕二城,大概焦、瑕是其中的两座,其余三座城不可知。列城如同列国一样,是指较大的城。解梁城则在黄河以北,不在这河外五城的数量之内。

【三十四】卜人使用筮法,所以用杂辞来占断蛊卦。

卜徒父以卜官的头衔冠名,可知他是掌管龟卜的人。卜人应当用龟卜,现在却用筮法,可知这原本不是他所掌管的,他不能通晓三种易学的占断。他的卦象遇到蛊卦,不引用《周易》的经文,是依据他所见的杂占而言。刘氏说:“查考成公十六年筮卦遇到复卦,说‘南国收缩,射中其元王,击中他的眼睛’,这也是杂占,那么筮法也用杂占,不一定都取用《周易》的辞句。而说不能通晓三种易学的占断,现在删定认为这里说‘渡河时侯车的车轴折断’,又说‘千辆战车三次退却,捕获了雄狐’,完全没有《周易》的意思。又说‘卜徒父筮之’,是卜人掌管筮法,所以杜预说不能通晓三种易学。而成公十六年不是卜人进行筮法,且‘南国收缩’虽然不是《周易》的辞句,还是《周易》的卦象,不与此相同。刘氏用彼例来难此例,而指责杜预的错误,是不对的。”

【三十五】内外贞悔及秦晋的卦象。

艮卦刚强而止,刚在上而柔在下,柔顺而艮止,既顺且止,无所争竞,可以有所作为,所以称为蛊。《序卦传》说:蛊就是事。筮者如果取用《周易》,那么其事可以推演。这里不引用《周易》,意思不可知,所以杜预舍弃此传文,而用《周易》来解释。蛊卦的彖辞说:利于涉越大川,前往有所作为。秦晋隔着黄河,前往有所作为,这也是秦胜晋的卦象。现在这里所说的不出于《周易》,大概卜筮之书另有杂辞。筮法画卦从下开始,所以下为内,上为外。这里说贞为风,悔为山,可知内为贞,外为悔。《洪范》论筮说:曰贞,曰悔,这是筮的二体有贞悔的名称。贞,正也。筮者先画下体,而以上卦重之,是内为正。《乾》卦的上九称“亢龙有悔”,从下而上,物极则悔,是外为悔。凡是筮者先画其内,后画其外,内卦为己身,外卦为他人,所以柔为秦的卦象。

,艮为晋象。

【三十六】马不习水土,则气狡愤,生疾。

译艮卦是晋卦的卦象。

【三十六】马如果不熟悉当地的水土,就会性情狡诈愤怒,从而生病。

乱气至,中干正义曰:「言马之乱气狡戾而愤满,隂血偏身而动作,张脉动起。外虽有彊形,内实干竭。外为阳,内为隂。血在肤内,故称隂血。血既动作,脉必张起,故言张脉也。气愤于内外,必干燥。内血为力,故内润则彊,内干则弱。言干竭者,竭尽也。内干则力尽。」

【三十七】秦穆姬以子女登台,履薪请晋侯。

文十八年,秦伯防卒,即此康公也。防▯连文,即言与女简璧。知▯是防弟,简璧是其姊妹也。刘向《列女传》说此事云:“与太子防、公子▯与女简璧。”亦以简璧为女也。此言登台履薪,是自囚之事。哀八年传称:“邾子又无道,呉子囚诸楼台,栫之以棘。”以此二文,知古之宫闭者,皆居之于台,以抗絶之。俗本作“屦”者,履是在足之服,故践者亦称履,是以误焉。定本作“履薪”。

【三十八】传无穆姬四十余言,后人妄増。

传文于此或有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相见,不以玉帛,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左传》本无此言,后人妄増之耳。何以知其然?二十二年《传》曰:「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杜云:「婢子,妇人之卑称。」若此有「婢子」,不当舍此而注彼也。又此注云:「且告夫人,将以耻辱自杀。」若有此辞,不烦彼注。《服防》解谊,其文甚烦。《传》本若有此文,《服防》必应多解。何由四十余字不解一言?亦至二十二年始解。「婢子」明是本无之也。今定本亦无。

  【三十九】晋始作爰田州兵

作爰田,正义曰:服防、孔、晁皆云:“爰,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杜言:“爰之于所赏之众,则亦以爰为易。”谓旧入公者,今改易与所赏之众。作州兵,正义曰:周礼卿大夫以嵗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州长则否,今以州长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长治之。

【四十】史苏衍《归妹》之《暌》,自为辞。

遇归妹之暌,正义曰:兑下震上,为归妹。震为长男,兑为少女。兊,说也;震,动也。少隂而承长阳,说以动,是归妹之象。妇人谓嫁为归,故名此卦为归妹。兊下离上,为暌。兊为泽,离为火。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乖离之象。《易》归妹上六爻辞:“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此引彼文,而以血为▯,实为贶,唯倒其句,改两字而加二亦耳。其意亦不异也。二句以外,皆史苏自衍卦意而为之辞,非《易》文也。《易》之爻辞,亦名为繇,故云“其繇曰:刲,刺也;贶,赐也。刺所以求血,士刲羊亦无血;筐所以承赐,女承筐亦无赐,皆所求无获,是不吉之象。西方邻国有责让之言,不可报偿也。”嫁妹者,欲其与夫和亲,而其爻变为暌。归妹之值暌,爻既嫁而更乖张,犹如无助者也。言夫不助妻,故乖离也。震变为离,离还变为震。震为雷,离为火。震变为离,是雷变为火,以其雷为火,为此嬴败姬,言秦将败晋也。震为车,上六爻在震体,则无其应,是为车则脱其輹。离为火,上九爻在离体,则失其位,是为火则焚其旗。车败旗焚,是不利于行师。若其行师败于宗族之丘邑也。以其变为暌卦,复就暌卦求之。暌卦则上九孤絶失位,是乖离而孤独也。孤独无助,卜遇寇难,则张之弧,弧弓也。遇宼张弓,怖惧警备,亦是不吉之象。侄其从姑,言兄子其当从至姑家与处也。在姑家六年,其将逋亾逃归其本国,而弃遗其家室,言将弃妻而独归也。归家之明年,其将死于髙梁之虚。筮嫁女而得此卦,是不吉之象。

【四十一】士女归妹,爻辞:杜服用变为说。

易》之爻辞无“二”亦字,传文加之。“言男亦犹女,女亦犹男,其意同也。”《易》言“血”,而此言“▯”,知“▯”是血也。贶,赐,《释诂》文,“刲”刺也。厨宰,男子之事故,“刲羊”士之功也。筐篚,妇人所掌,故“承筐”女之职也。上爻与三,其位相值,一隂一隂,乃为相应。上、三俱是隂爻,是为无应。动而无人应之所求无

译紊乱之气到来,中干。《正义》说:“这是说马的紊乱之气狡诈凶戾而愤懑充满,阴血遍布全身而躁动,脉管扩张跳动。外表虽然强健,内里却已干竭。外为阳,内为阴。血在皮肤之内,所以称为阴血。血既然躁动,脉管必然扩张跳动,所以说‘张脉’。气愤在内外,必然干燥。内血是力量的来源,所以内里滋润则强健,内里干燥则虚弱。说‘干竭’,就是枯竭殆尽的意思。内里干燥则力量耗尽。”

【三十七】秦穆姬带着子女登上高台,踩踏柴薪,向晋侯请罪。

文公十八年,秦伯秦防去世,就是这位康公。防与连文,就是说与女简璧。知道〇是防的弟弟,简璧是他的姐妹。刘向《列女传》叙述这件事说:“与太子防、公子〇与女简璧。”也把简璧当作女子。这里说登台踩柴,是自囚的事情。哀公八年传记载:“邾子又无道,吴子把他囚禁在楼台,用荆棘围起来。”根据这两处文字,知道古代被幽禁的人,都住在高台上,以隔绝外界。俗本作“屦”的,履是穿在脚上的鞋,所以踩踏也称履,因此误写。定本作“履薪”。

【三十八】传文中没有穆姬四十多句话,是后人妄自添加的。

传文在这里有的说:“上天降下灾祸,使我们两国国君相见,不通过玉帛聘问,却兴起战争。如果晋君早晨进入,那么婢子晚上就死;如果晋君晚上进入,那么婢子早晨就死。请国君裁决。”《左传》本来没有这些话,是后人妄自添加的。怎么知道是这样呢?二十二年《传》说:“寡君派婢子侍奉执掌巾栉。”杜预说:“婢子,是妇女的谦称。”如果这里有“婢子”,杜预不当舍近求远而去注解那里。又这里注解说:“并且告诉夫人,将用耻辱来自杀。”如果有这些话,就不必在那边注解。《服防》解释义理,文字很繁琐。《传》本来如果有这段文字,《服防》必然多加解释。为什么四十多字一句都不解释?直到二十二年才开始解释。“婢子”明显是本来没有的。现在定本也没有。

【三十九】晋国开始实行爰田制和州兵制

实行爰田,正义说:服防、孔颖达、晁说之都说:“爰,是更换的意思。”赏赐众人田地,更换田界的疆畔。杜预说:“爰给所赏赐的众人,也是把爰当作更换。”意思是原来公有的田地,现在更换给所赏赐的众人。实行州兵制,正义说:《周礼》规定卿大夫按时登记其家臣的众寡,辨别可以服役的人。州长则不这样,现在因为州长管辖的人少,督察容易精细,所以让州长管理。

【四十】史苏推衍《归妹》卦变为《暌》卦,自己作了卦辞。

遇到归妹卦变为暌卦,正义说:兑下震上,是归妹卦。震为长男,兑为少女。兑,是喜悦;震,是动。少阴承奉长阳,喜悦而行动,是归妹的卦象。妇人出嫁称为归,所以命名此卦为归妹。兑下离上,是暌卦。兑为泽,离为火。火动而上,泽动而下,是乖离的卦象。《易》归妹卦上六爻辞说:“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这里引用那段文字,而把血改为〇,实改为贶,只是倒换了句子,改了两个字的字而加了两个“亦”字罢了。其意思也不相同。两句以外,都是史苏自己推衍卦意而作的卦辞,不是《易》文。《易》的爻辞,也叫做繇,所以说“其繇曰:刲,刺也;贶,赐也。刺是用来求血的,士刲羊也没有血;筐是用来承接赐物的,女承筐也没有赐物,都是所求无获,这是不吉利的卦象。西方邻国有责备的话,不可报偿。”嫁妹的人,希望她与丈夫和亲,而她的爻变为暌。归妹卦值暌卦,爻既嫁而更加乖张,犹如无助的人。说丈夫不帮助妻子,所以乖离。震变为离,离又变为震。震为雷,离为火。震变为离,是雷变为火,因为雷为火,为此嬴败姬,说秦将败晋。震为车,上六爻在震体,则没有其应,是车就脱落其輹。离为火,上九爻在离体,则失去其位,是火就焚烧其旗。车败旗焚,是不利于行军。如果行军,就会在宗族之丘邑失败。因为变为暌卦,再就暌卦寻求。暌卦则上九孤立隔绝失去位置,是乖离而孤独。孤独无助,占卜遇到寇难,就张开弓,弧是弓。遇到寇贼张弓,恐惧警惕防备,也是不吉利的卦象。侄其从姑,说兄子应当跟随到姑家居住。在姑家六年,他将逃归其本国,而遗弃其家室,说将弃妻而独自归去。归家的第二年,他将死在高梁之虚。占卜嫁女而得此卦,是不吉利的卦象。

【四十一】士女归妹,爻辞:杜预采用变为说。

《易》的爻辞没有“二”亦字,传文加上。“说男也如同女,女也如同男,其意思相同。”《易》说“血”,而这里说“〇”,知道“〇”是血。贶,赐,《释诂》文,“刲”刺也。厨宰,是男子的事,所以“刲羊”是士的功。筐篚,是妇人所掌管,所以“承筐”是女的职。上爻与三,其位相对,一阴一阴,才为相应。上、三都是阴爻,是为无应。动而无人应,所求无

获,故下刺无血,上承无实,是不吉之象。上爻变,则是震为离,离为中女,故称“女承筐”。震为长男,男称“士”,故为“士刲羊”。王弼以兊为羊,羊谓三也。上六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上承则虚筐而莫之与,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不应所命也。言士发命而莫之应,女承筐而莫之与,是不吉之象。服防以离为戈兵,兊为羊,震变为离,是用兵刺羊之象也。三至五有坎象,坎为血,血在羊上,故刺无血也。震为竹,竹为筐,震变为离,离为火,火动而上其施,不下,故筐无实也。此“士刲羊,女承筐”,是《归妹》上六爻辞,直据上六之一爻,故杜云:“上六无应,所求不获,故下刲无血,上承无实。”与王辅嗣同,则不须变为离卦,自有士女之义。今杜云离为中女,便是据变之后,始有“女承筐”之象。既为离卦,则上九有应,所以与《易》说卦不同者,但《易》之所论当卦为义,此既用筮法,震变为离,故以离、震杂说其理,与《易》不同,故服防亦称离为戈兵,用变为说也。

译捕获猎物,所以下面刺羊没有血,上面承接没有实物,这是不吉利的征兆。上爻发生变动,震卦变为离卦,离卦代表中女,所以称为“女子承接竹筐”。震卦代表长男,男子称为“士”,所以是“男子宰杀羊”。王弼认为兑卦代表羊,羊指的是九三爻。上六处于卦的尽头,向上没有可承接的对象,向下又没有相应的爻。作为女子而向上承接,则是空筐而无人给予;作为男子而向下发令,则是宰羊而没有血,不符合所发出的命令。意思是男子发令而无人响应,女子承接竹筐而无人给予,这是不吉利的征兆。服虔认为离卦代表戈矛兵器,兑卦代表羊,震卦变为离卦,这是用兵器刺羊的意象。从九三到九五有坎卦的卦象,坎卦代表血,血在羊身上,所以刺羊没有血。震卦代表竹子,竹子做成竹筐,震卦变为离卦,离卦代表火,火性向上燃烧,不向下施予,所以竹筐中没有实物。这“男子宰羊,女子承接竹筐”,是《归妹》卦上六爻的爻辞,直接依据上六这一爻,所以杜预说:“上六没有相应,所求不得,所以下面宰杀没有血,上面承接没有实物。”这与王弼的观点相同,那么就不需要变为离卦,自然就有士和女子的含义。现在杜预说离卦代表中女,就是依据变动之后,才出现“女子承接竹筐”的意象。既然变成了离卦,那么上九就有相应的爻,这与《易传·说卦》不同的原因,只是《易传》所论述的是当卦本身的含义,这里既然使用了筮法,震卦变为离卦,所以用离卦和震卦混杂来阐述道理,与《易传》不同,所以服虔也称离卦为戈矛兵器,是用变卦来解释的。

【四十二】释离震卦变坎互体。

注二卦至相通。正义曰:为震与离通也。震既与离通,则离亦与震通。言此二卦相通者,与下张本。震为雷,雷是动;离为火。震之离是动来适火,离之震是火往适动。欲明火之动炽之意。注嬴秦至败姬。正义曰:震为雷,离为火。说卦文。服防云:离为日,为火。秦嬴姓,水位三至五有坎象,水胜火,故为嬴败姬。

【四十三】释车说輹,火焚旗及宗丘。

子夏易传》云:輹,车下伏兔也。今人谓之车屐,形如伏兔,以绳缚于轴,因名缚也。土之髙者曰丘,众之所聚为邑,故丘犹邑也。《晋语》:震为车也。《说卦》:离为火,上爻在震则无应,故车脱輹。三亦隂爻,是无应也;在离则失位,故火焚其旗。初、三、五竒为阳位,二、四、上耦为隂位,在离则变为阳而居隂位,是失位也。师行必乗车而建旗,车败旗焚,故不利行师也。火还害母,故败不出国,近在宗邑也。《服防》云:五至三有坎为水,象震为车,车得水而脱其輹也。震为龙,龙为诸侯,旗离之震,故火焚其旗也。震,东方木;兑,西方金。木遇金必败,韩有先君之宗庙,故曰宗丘。

  【四十四】姑侄以离震推之

释亲:云父之姊妹为姑,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是谓我侄者,我谓之姑。

【四十五】败徳先有象,数龟筮从知之。

卜之用龟灼以出兆,是龟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筮之用蓍揲以为卦,是筮以隂阳蓍策之数而告人也。凡是动植飞走之物,物既生讫,而后有其形象;既为形象,而后滋多;滋多而后始有头数。其意言:▯以象而示人,筮以数而告人。恵公之意,以先君若从史苏之占,不嫁伯姬于秦,已便不及此祸;尤先君不从卜筮也。韩简之意,以为恵公及祸,自由先君献公废嫡立庶之败徳,不由卜筮。故云:先君之败徳既定,致公今及此祸,可由筮数始生之乎?败徳有其象数,龟筮从后而知。因嫁女于秦,见于蓍兆,故云史苏是占。纵使当时不从,何能加益此祸?明祸败既定,龟筮知之,从之不能损,不从不能益也。

【四十六】箕子为纣父或兄名胥余。

唐叔,晋始封之君,《晋世家》文也。宋世家云:“箕子者,纣亲戚也。”止云亲戚,不知为父也,兄也。郑▯、王肃皆以箕子为纣之诸父,服杜以为纣之庶兄。既无正文,各以其意言耳。歴检诸书,不见箕子之名。唯司马彪注《庄子》云:“胥余,箕子名。”不知其然否。

【四十七】僖公败邾师,亡信义,故杜别为之说。

邾人既送哀姜还,齐人杀之,因戍虚丘,欲以侵鲁。公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邾人惧,乃归故,公要而败之。正义曰:「荦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败其师,传不明言其故,直云虚丘之戍,不知虚丘谁地,何故戍之?」服防云:「虚丘,鲁邑。鲁有乱,邾使兵戍虚丘。鲁与邾无怨,因兵将还要而败之,所以恶僖公也。邾之于鲁,本无怨恶。僖公奔邾,则为之外主;国乱则戍其内邑,无故而败其师,亡信背义,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颂之主所当行也。」杜以为不然,故别为此说。此说亦无所据,要其理当然也。

  【四十八】重问谓聘问之币

曲礼》云:「凡以弓劎苞苴箪笥问人者」,郑▯云:「问犹遗也,重问谓多以财货遗之也。」下云:「币重而言甘,故云问聘问之币也。」

  【四十九】七舆大夫

周礼·大行人》云:「侯伯七命,贰车七乗。」贰即副也。毎车一大夫主之,谓之七舆大夫。《服防》云:「上军之舆帅七人,属申生者。」襄二十三年,下军舆帅七人。往前申生将上军,今七舆大夫为申生报怨。栾盈将下军,故七舆大夫为栾氏▯。谓服言是。

【五十】左传》《国语》书晋侯受玉辞异。

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注:天王,周襄王;召武公,周卿士;内史过,周大夫。诸侯即位,天子赐之命圭为瑞。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于受瑞,先自弃也已,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干也;敬,

译【四十二】解释离震卦变为坎互体。

注解说两卦至相通。正义说:这是说震与离相通。震既然与离相通,那么离也与震相通。说这两卦相通,是为下文张本。震为雷,雷是动;离为火。震之离是动来适火,离之震是火往适动。想要说明火之动炽的意思。注解说嬴秦至败姬。正义说:震为雷,离为火。这是《说卦》的文句。服虔说:离为日,为火。秦嬴姓,水位三至五有坎象,水胜火,所以是嬴败姬。

【四十三】解释车说輹,火焚旗及宗丘。

《子夏易传》说:輹,是车下伏兔。今人称之为车屐,形状像伏兔,用绳子绑在轴上,因此名叫缚。土的高处叫丘,众人聚集的地方叫邑,所以丘就像邑。《晋语》说:震为车。《说卦》说:离为火,上爻在震则无应,所以车脱輹。三也是阴爻,是无应;在离则失位,所以火焚其旗。初、三、五奇数为阳位,二、四、上偶数为阴位,在离则变为阳而居阴位,这是失位。军队出行必定乘车而建旗,车败旗焚,所以不利行师。火还害母,所以败不出国,近在宗邑。《服虔》说:五至三有坎为水,象震为车,车得水而脱其輹。震为龙,龙为诸侯,旗离之震,所以火焚其旗。震,东方木;兑,西方金。木遇金必败,韩有先君的宗庙,所以叫宗丘。

【四十四】姑侄以离震推之

《释亲》说:父亲的姊妹叫姑,女子称兄弟的儿子为侄。所以说我侄的人,我叫他姑。

【四十五】败德先有象,数龟筮从知之。

占卜用龟灼烧以出兆,这是龟以金木水火土之象来告诉人;筮用蓍草揲算以成卦,这是筮以阴阳蓍策之数来告诉人。凡是动植物飞走之物,物既生完,而后有其形象;既为形象,而后滋多;滋多而后始有头数。其意是说:龟以象而示人,筮以数而告人。惠公的意思,是先君如果听从史苏的占卜,不嫁伯姬于秦,自己便不及此祸;尤其先君不从卜筮。韩简的意思,以为惠公及祸,自由先君献公废嫡立庶之败德,不由卜筮。所以说:先君之败德既定,致公今及此祸,可由筮数始生之乎?败德有其象数,龟筮从后而知。因嫁女于秦,见于蓍兆,所以说史苏是占。纵使当时不从,何能加益此祸?明白祸败既定,龟筮知之,从之不能损,不从不能益。

【四十六】箕子为纣父或兄名胥余。

唐叔,晋始封之君,这是《晋世家》的文句。《宋世家》说:“箕子者,纣亲戚也。”只说亲戚,不知为父,还是兄。郑玄、王肃皆以箕子为纣之诸父,服虔杜预以为纣之庶兄。既无正文,各以其意言耳。历检诸书,不见箕子之名。唯司马彪注《庄子》说:“胥余,箕子名。”不知其然否。

【四十七】僖公败邾师,亡信义,故杜别为之说。

邾人既送哀姜还,齐人杀之,因戍虚丘,欲以侵鲁。公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邾人惧,乃归故,公要而败之。正义说:“荦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败其师,传不明言其故,直云虚丘之戍,不知虚丘谁地,何故戍之?”服虔说:“虚丘,鲁邑。鲁有乱,邾使兵戍虚丘。鲁与邾无怨,因兵将还要而败之,所以恶僖公也。邾之于鲁,本无怨恶。僖公奔邾,则为之外主;国乱则戍其内邑,无故而败其师,亡信背义,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颂之主所当行也。”杜预以为不然,故别为此说。此说亦无所据,要其理当然也。

【四十八】重问谓聘问之币

《曲礼》说:“凡以弓劎苞苴箪笥问人者”,郑玄说:“问犹遗也,重问谓多以财货遗之也。”下云:“币重而言甘,故云问聘问之币也。”

【四十九】七舆大夫

《周礼·大行人》说:“侯伯七命,贰车七乘。”贰即副也。每车一大夫主之,谓之七舆大夫。《服虔》说:“上军之舆帅七人,属申生者。”襄二十三年,下军舆帅七人。往前申生将上军,今七舆大夫为申生报怨。栾盈将下军,故七舆大夫为栾氏仇。谓服言是。

【五十】《左传》《国语》书晋侯受玉辞异。

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注:天王,周襄王;召武公,周卿士;内史过,周大夫。诸侯即位,天子赐之命圭为瑞。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于受瑞,先自弃也已,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干也;敬,

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注:为恵公不终张本。正义曰:召武公亦名过。《周语》云:「襄王使召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恵公命。晋侯执玉卑,拜不稽首。内史过归以告王曰:『晋不亾其君,必无后。不敬王命,弃其礼也;执玉卑,替其质也;拜不稽首,无其王也。替质无镇,无王无人。晋侯无王,人亦将无之。欲替其镇,人亦将替之。』其言多而小异。」孔晁云:「左丘明集其典雅令辞,与经相发明者,以为《春秋》传。其髙论善言,别为《国语》。凡《左传》《国语》有事同而辞异者,以其详于《左传》而略于《国语》,详于《国语》而略于《左传》。」

译礼是承载国家的车舆。如果不恭敬,礼制就无法推行;礼制无法推行,上下等级就会混乱,这样怎能长久维持统治呢?注:这是为晋惠公不能善终埋下伏笔。正义说:召武公也叫过。《周语》记载:“周襄王派召公过和内史过去赐给晋惠公策命。晋侯手持玉圭时姿态卑下,行拜礼时不叩头至地。内史过回国后向襄王报告说:‘晋国如果不灭亡其君主,必定没有后代。不恭敬王命,是抛弃礼制;手持玉圭姿态卑下,是废弃信物;行拜礼不叩头至地,是不把周王当君主。废弃信物就没有镇守,不把周王当君主就没有人臣。晋侯不把周王当君主,人们也将不把他当君主。想要废弃他的镇守,人们也将废弃他。’这段记载言辞较多且略有差异。”孔晁说:“左丘明汇集典雅的言辞,与经文相互阐发,编成《春秋》传。那些高明的议论和善言,另外编为《国语》。凡是《左传》和《国语》中事件相同而文辞不同的,是因为在《左传》中详细而在《国语》中简略,或者在《国语》中详细而在《左传》中简略。”

【五十一】国髙,天子所命上卿;管仲,下卿。

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髙在国,子髙子,天子所命为齐守,臣皆上卿也。」庄二十二年,髙傒始见经;僖二十八年,国归父乃见传。归父之父曰懿仲,髙傒之子曰庄子,不知今当谁世,受下卿之礼,而还卒受本位之礼。

【五十二】秦输晋自渭雍逆流至汾绛。

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雍,秦国都;绛,晋国都。命之曰“泛舟之役”。正义曰:“秦都雍,雍临渭;晋都绛,绛临汾。渭水从雍而东,至▯农华隂县入河;从河逆流而北上,至河东汾隂县,乃东入汾,逆流东行而通绛。故杜云:从渭水运入河汾也。”

【五十三】鄫子不朝,而絶昏,故季姬使来朝。

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季姬,鲁女,鄫夫人也。鄫子本无朝志,为季姬所召而来,故言使鄫子来朝。鄫国今琅琊鄫县。传云:“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来朝。来宁不书,而后年书“归鄫”,更嫁之文也。明公絶鄫昏,既来朝而还。

【五十四】皮之不存,毛将安傅?言背秦施,结怨。

冬,秦饥,使乞籴于晋,晋人弗与。庆郑曰:“背施无亲。”庆郑,晋大夫。幸灾不仁,贪爱不祥,怒邻不义,四徳皆失,何以守国?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将安傅?”虢射,恵公舅也。皮以喻所许秦城,毛以喻籴。言既背秦施,为怨已深,虽与之籴,犹无皮而施毛也。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六

  宋 魏了翁 撰

  僖公十六年至二十六年

【一】书星陨,陨石各随闻见而记。

十六年,注:“陨落至而书。”正义曰:“陨落,释诂。”《文公羊传》曰:“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随闻见先后而记之也。”传称“陨星也”,则石亦是星,而与“星陨”文倒,故解之。古今之说,“星陨至地”,皆言“为石”,经书在地之验,故言“陨石”;传本在天之时,故言“陨星”。不知星之在上,其形本是石也?为当既陨,始变为石?圣贤不说,难得而知。

【二】六鹢遇风退飞,宋以灾告。

鹢水鸟者,相传为然。《春秋考异邮》云:「鹢者,毛羽之虫,生隂而属于阳。」《洪范五行传》曰:「鹢者,阳禽。」鹢字或作鶂。《广志》云:「鹢,古退飞者,今以其首为舩头。」《庄子》云:「鹢之相视,眸子不运而风化。」《博物志》云:「雄雌相视则孕。」或曰:「雄鸣上风,雌承下风,则亦孕是也。」鸟飞不能自退,传言风也。是鸟髙飞遇风而退却也。

【三】季字,友名,或云季友,仲遂生,赐族。

季是其字,友是名,犹如仲遂、叔肸之类,皆名字双举。刘▯以季为氏,而规杜过非也。▯云:「季友、仲遂,皆生赐族,非字也。」

【四】对文,祥妖异散,文恶亦称祥。

中庸善恶异名,吉之先见谓之祥,凶之先见谓之妖。此总云祥者,彼对文耳。《书序》云:“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五行传》曰:“青祥、白祥之类。”恶事亦称为祥,祥是总名。公问:“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故杜并以吉凶解之。

【五】石鹢。隂阳之事,非人所生。

刘▯云:「人有愆失,乃致隂阳错逆,而云隂阳错逆,非人所生者,石陨鹢飞,事由隂阳错逆,隂阳错逆,乃是人行所致。襄公不问巳行何失,致有此异,乃谓既有此异,将来始有吉凶,故答云是乃隂阳之事,非将来吉凶所生,言将来若有吉凶,协此石鹢之异耳,非始从石鹢而出也。」服防云:「鹢退风咎,君行所致,非吉凶所从生。」襄公不问已行何失而致此变,但问吉凶焉在,以为石陨鹢退,吉凶所从而生,故云「君失问」,是刘▯用服义为说也。今删定以杜注云:「石鹢隂阳错逆所为,非人所生,则隂阳错逆自然有此,非由人事之失。」故释例云:「或异而无感,或感而不可知,如此之类是也。

译【五十一】国高,是天子所任命的上卿;管仲,则是下卿。

周王用上卿的礼节宴请管仲,管仲推辞说:“臣身份低微,只是执掌职事的大夫。天子在齐国有两位守臣,国高在国内,子高子,是天子任命为齐国守臣的人,他们都是上卿。”庄公二十二年,高傒开始出现在经文中;僖公二十八年,国归父才出现在传文中。国归父的父亲叫懿仲,高傒的儿子叫庄子,不知道现在应当是谁的世代,却接受了下卿的礼节,后来又最终接受了本位(上卿)的礼节。

【五十二】秦国从渭水、雍地逆流而上,将粮食运送到汾水、绛地。

秦国在这个时候向晋国运送粮食,从雍地到绛地接连不断。雍,是秦国的都城;绛,是晋国的都城。这件事被称为“泛舟之役”。正义解释说:“秦国的都城是雍,雍靠近渭水;晋国的都城是绛,绛靠近汾水。渭水从雍地向东流,到华阴县流入黄河;从黄河逆流北上,到河东汾阴县,然后向东流入汾水,逆流向东行进从而通达绛地。所以杜预说:从渭水运输粮食进入黄河和汾水。”

【五十三】鄫子不来朝见,并且断绝了婚约,所以季姬派人来朝见。

季姬和鄫子在防地相遇,派鄫子来朝见。季姬是鲁国的女子,鄫国的夫人。鄫子本来没有朝见的意愿,是被季姬召来才来的,所以说派鄫子来朝见。鄫国就是现在的琅琊鄫县。传文中说:“鄫季姬来宁”,鲁公生气阻止她,因为鄫子不来朝见。夏天,在防地相遇,并派鄫子来朝见。来宁没有记载,而第二年记载了“归鄫”,这是改嫁的记载。表明鲁公断绝了与鄫国的婚约,鄫子既已来朝见,便回去了。

【五十四】皮都不存在了,毛将依附在哪里?这是说违背对秦国的施恩,结下怨恨。

冬天,秦国发生饥荒,派人向晋国请求借贷粮食,晋国人没有给予。庆郑说:“违背施恩就没有亲近的人。”庆郑,是晋国的大夫。幸灾乐祸是不仁,贪婪吝啬是不祥,恼怒邻国是不义,这四种德行都丧失了,凭什么来守卫国家?虢射说:“皮都不存在了,毛将依附在哪里?”虢射,是惠公的舅舅。皮用来比喻答应给秦国的城池,毛用来比喻借贷粮食。意思是既然违背了对秦国的施恩,怨恨已经很深,即使给予粮食,也就像没有皮却施加毛一样。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六

宋 魏了翁 撰

僖公十六年至二十六年

【一】记载星星陨落,陨石各自根据听到的和看到的来记录。

十六年,注解说:“陨落到达地面就记载。”正义解释说:“陨落,是《释诂》中的解释。”《公羊传》说:“为什么先说陨落而后说石?陨石,是记录听到的。听到轰然的声音,看它是石头,仔细察看是五块。这是根据听到和看到的先后顺序来记录的。”传文中称为“陨星”,那么石头也是星,但与“星陨”的文字顺序相反,所以加以解释。古今的说法,“星星陨落到达地面”,都说“变成石头”,经文记载在地面上的验证,所以说“陨石”;传文依据在天上时的情况,所以说“陨星”。不知道星星在上面时,它的形状本来就是石头呢?还是等到陨落后,才开始变成石头?圣贤没有说明,很难知道。

【二】六只鹢鸟遇到风倒退着飞,宋国把灾异报告给周王。

鹢是水鸟,相传是这样的。《春秋考异邮》说:“鹢,是毛羽类的虫,生于阴而属于阳。”《洪范五行传》说:“鹢,是阳禽。”鹢字有时写作鶂。《广志》说:“鹢,古代倒退着飞的鸟,现在用它的首部作为船头。”《庄子》说:“鹢互相注视,眸子不转动就会风化。”《博物志》说:“雄雌互相注视就会怀孕。”有人说:“雄鸟在上风鸣叫,雌鸟在下风承接,也会怀孕,是这样的。”鸟飞不能自己倒退,传文中说是因为风。这是鸟高飞遇到风而倒退。

【三】季是字,友是名,有人说季友,仲遂出生,赐给族氏。

季是他的字,友是他的名,就像仲遂、叔肸之类,都是名字并举。刘炫把季当作氏,而规劝杜预的错误是不对的。刘炫说:“季友、仲遂,都是出生后赐给族氏,不是字。”

【四】对举的文辞,吉祥和妖异分散,文辞中恶事也称为祥。

中庸中善恶名称不同,吉祥的先兆称为祥,凶险的先兆称为妖。这里总称为祥,是因为那是相对的文辞。《书序》说:“亳有祥,桑树和谷树一起生长在朝廷。”《五行传》说:“青祥、白祥之类。”恶事也称为祥,祥是总称。襄公问:“这是什么祥?”吉凶在哪里?所以杜预都用吉凶来解释。

【五】陨石和鹢鸟。阴阳的事情,不是人所产生的。

刘炫说:“人有过失,才导致阴阳错乱,而说阴阳错乱,不是人所产生的,陨石陨落鹢鸟飞退,事情由阴阳错乱引起,阴阳错乱,乃是人的行为所致。襄公不问自己有什么过失,导致有这样的异象,而是说既然有这样的异象,将来才会有吉凶,所以回答说这是阴阳的事情,不是将来吉凶所产生的,意思是将来如果有吉凶,与这陨石鹢鸟的异象相符合,而不是从陨石鹢鸟中产生的。”服虔说:“鹢鸟退飞是风的灾祸,是君王的行為所致,不是吉凶产生的根源。”襄公不问自己有什么过失而导致这种变故,只问吉凶在哪里,认为陨石陨落鹢鸟退飞,是吉凶产生的根源,所以说“君王问错了”,这是刘炫采用服虔的意思来说的。现在删定采用杜注说:“陨石鹢鸟是阴阳错乱所为,不是人所产生的,那么阴阳错乱自然会有这种情况,不是由于人事的过失。”所以《释例》说:“有的异象而没有感应,有的感应而不可知,这类情况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