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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左传要义十

春秋左传要义卷九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96–111 段

,其名曰臯此,则其义未闻。《乐记》云:“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郑▯以为兵甲之衣曰櫜,櫜韬也,而其字或作建臯,故服防引以解此。

译它的名字叫“臯此”,但其中的含义未曾听闻。《乐记》说:“把干戈倒挂起来,用虎皮包裹,称之为‘建櫜’。”郑玄认为,装兵甲的袋子叫作“櫜”,“櫜”就是“韬”,而它的字有时写作“建臯”,所以服虔引用这句话来解释这里。

【七】妻姊妹同出为姨

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云:同出俱巳嫁也。

  【八】书战书败例

释例》曰:「令狐之后,晋人潜师夜起,而书『战』者,晋讳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师,以战告也。河曲之战,秦晋交绥;长岸之战,呉楚两败交绥,并退军士未慭,呉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书『战』而不书『败』也。邲之战,上军先陈,林父乃败,故书『战』又书『败』也。」

  【九】败多存少乃称败绩

丧其功绩,故曰败绩。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郑师败绩”者,释例曰:鄢陵之战,楚师徒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身败,非师败也,故言“楚子败绩”。僖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其君被获而不书败者,晋侯戎马还泞而止,为秦所获,师不大崩,故不书败也。城濮之战,传称楚左右师溃,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败。是二军败而经书“败绩”。鄢陵之战,传称子反曰:“臣之卒实奔。”是一军败,而杜云师未大崩。然“败绩”者,是大崩之名。败多存少,乃称“败绩”;败少存多,则不称“败绩”也。

  【十】金仆姑矢名义未闻

注《金仆姑》矢名,正义曰:「用之射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义未闻。」

【十一】乗丘之战,此传与《礼记》胜败异。

公右歂孙生搏之。正义曰:《檀弓》云“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乗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车右与此不同者,《礼记》后人所録,闻于所闻之口,其事未必实也。案传云:“公子偃先犯宋师,公从而大败之”,则本非交战。《礼记》称“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御与车右皆死之”,必如记言,则是鲁师败绩。经安得称“公败宋师于乗丘”?传记不同,固当记文妄耳。

  【十二】戱而相愧曰靳

服防云:“耻而恶之曰靳。”传称:“宋人请之,若是耻恶其人,不应为之请,鲁故杜以为戱而相愧曰靳。”郑▯注《礼记·儒行》云:“遭人名为儒而以儒靳,故相戱。”俗有“靳故”之语,知是戱而相愧之名也。

【十三】宋万已赐族而不书氏,仇牧卿而称名。

释例曰: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宫长万”则为已氏,南宫不得为未赐族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名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贬也。是杜意以为史有详畧,无义例也。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曰:“司马握节以书,故书以官。”然则有善可褒,当变文以见义。此仇牧书名不警,而遇贼,无善可褒,故不变其文。公羊善其不畏强御,故言此以异之。

【十四】采邑长曰宰,公邑长曰大夫。

注:叔,萧大夫名。正义曰:卿大夫采邑之长,则谓之宰;公邑之长,则曰大夫。此则是宋萧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萧邑别封其人,为附庸。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附庸例称名,故杜以叔为名。

【十五】伐事成,始至,故书防伐宋。

十四年注,既伐至大夫,正义曰:「传称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则伐事已成,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言来就宋地会之也。」

  【十六】大夫卿之总号

元年,注云:「单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总号。

【十七】齐桓归功天子,以单伯会鄄,赴。

若王臣在会,不问尊卑,皆列诸侯之上。僖八年,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欵盟于洮。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是也。此会鲁人不与,单伯宜列在诸侯之上,下言会于鄄耳。今会字乃在齐侯之上,是齐桓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所以尊天子,示名义也。此会鲁自不与,鲁所与者,皆鲁人在上,史文以鲁为主耳。当会之时,以大小为序,鲁不在上也。

【十八】齐桓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

传注「齐欲至之辞」正义曰:齐既以诸侯伐宋,而更请师于周者,齐桓始修霸业,方欲尊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耳,非虑伐不克而借王

译【七】妻子的姐妹一同出嫁称为姨

《释亲》说:妻子的姐妹一同出嫁称为姨。孙炎说:一同出嫁指都已经出嫁了。

【八】记载战争与记载战败的体例

《释例》说:“令狐之战之后,晋军暗中出兵,夜间发起攻击,却记载为‘战’,是因为晋国忌讳违背之前的意图,而夜间逼近秦军,所以以‘战’来报告。河曲之战,秦晋两军交战;长岸之战,吴楚两军交战,双方都退兵,士兵没有死伤,吴楚两国都感到疲惫,没有人肯报告战败,所以都记载为‘战’而不记载‘败’。邲之战,上军先布阵,林父才战败,所以既记载‘战’又记载‘败’。”

【九】损失多幸存少才称为败绩

丧失了功绩,所以叫败绩。只有成公十六年记载“楚子郑师败绩”,《释例》说:鄢陵之战,楚军并没有大规模崩溃,楚王眼睛受伤而退兵,所以是就事论事而言。说的是楚王本人战败,并非军队战败,所以说“楚子败绩”。僖公十五年,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晋侯被俘。国君被俘却不记载战败,是因为晋侯的战车陷入泥泞而停止,被秦军俘获,军队没有大规模崩溃,所以不记载战败。城濮之战,传文称楚军左右两军溃败,子玉收拢残兵而停止,所以不算败绩。这是两军战败而经文记载“败绩”。鄢陵之战,传文称子反说:“我的士兵确实逃跑了。”这是一军战败,而杜预说军队没有大规模崩溃。然而“败绩”是大规模崩溃的名称。损失多幸存少,才称为“败绩”;损失少幸存多,就不称为“败绩”。

【十】金仆姑箭的名称意义未曾听闻

注释《金仆姑》是箭名,正义说:“用它射人,必定知道是箭,它的名字叫仆姑,它的意义未曾听闻。”

【十一】乘丘之战,此传文与《礼记》记载的胜败不同。

鲁庄公右边的车右歂孙生搏斗他。正义说:《檀弓》说“鲁庄公与宋人在乘丘交战”,县贲父驾车,卜国做车右。车右与此不同,是因为《礼记》是后人记录,听自传闻之口,事情未必真实。查考传文说:“公子偃先攻击宋军,庄公跟随而大败宋军”,那么本来就不是交战。《礼记》称“马惊导致战败,庄公从车上掉下来,助手递上绳子,驾车者和车右都死了”,如果一定像《礼记》所说,那么就是鲁军战败。经文怎么能说“庄公在乘丘击败宋军”?传文与《礼记》不同,原本就是《礼记》的文字错误。

【十二】戏弄而互相羞愧称为靳

服虔说:“羞耻而厌恶称为靳。”传文称:“宋人请求他,如果是羞耻厌恶那个人,就不应该为他请求,鲁国所以杜预认为戏弄而互相羞愧称为靳。”郑玄注释《礼记·儒行》说:“遇到人名叫儒而以儒来戏弄,所以互相戏弄。”俗有“靳故”的说法,知道是戏弄而互相羞愧的名称。

【十三】宋万已经赐族却不记载氏,仇牧是卿却称名。

《释例》说:宋万,贾逵认为没有赐族。查考传文称“南宫长万”那么就是已经赐氏,南宫不能说是没有赐族。推究经文,自庄公以上弑君者,都不记载氏;闵公以下,都记载氏。也足以说明当时史官的异同,并非孔子全都贬低。这是杜预的意思认为史官有详略,没有固定的义例。文公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文说:“司马握着符节来书写,所以记载官职。”那么如果有善行可以褒扬,应当改变文字来体现意义。这个仇牧称名不警戒,而遭遇贼人,没有善行可以褒扬,所以不改变文字。《公羊传》赞赏他不畏强暴,所以这样说以区别。

【十四】采邑之长称为宰,公邑之长称为大夫。

注释:叔,萧邑大夫的名。正义说:卿大夫采邑之长,就称为宰;公邑之长,就称为大夫。这就是宋国萧邑的大夫。因为这一年有功,宋人将萧邑另外封给他,作为附庸。二十三年经文记载“萧叔朝见庄公”,附庸例称名,所以杜预以叔为名。

【十五】伐宋之事已成,单伯才到,所以记载会伐宋。

十四年注释,已经伐宋到达大夫,正义说:“传文称诸侯伐宋,齐向周请求军队,那么伐宋之事已成,单伯才到,所以说会伐宋,意思是来到宋地会合。”

【十六】大夫是卿的总称

元年,注释说:“单伯,是天子的卿。”这里说“周大夫”,是因为大夫也是卿的总称。

【十七】齐桓公将功劳归于天子,以单伯会盟于鄄,上报。

如果王臣在会盟中,不问尊卑,都列在诸侯之上。僖公八年,庄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欵在洮盟誓。九年,庄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葵丘,就是这样。这次会盟鲁人没有参加,单伯应该列在诸侯之上,下面说会于鄄罢了。现在会字在齐侯之上,是齐桓公将功劳归于天子,所以上报以单伯会诸侯为文,用来尊崇天子,显示名义。这次会盟鲁国自己没参加,鲁国参加的,都是鲁人在上,史文以鲁国为主罢了。会盟之时,以大小排序,鲁国不在上。

【十八】齐桓公请求军队,借王命以显示大顺。

传文注释“齐想要到达的言辞”,正义说:齐已经以诸侯伐宋,而更向周请求军队,是因为齐桓公刚开始修霸业,正想尊崇天子,所以请求军队借王命以显示大顺,并非担心伐宋不能成功而借王

威也。

【十九】诸侯无贬称人例,此人总众国之辞。

译威也。

【十九】诸侯没有贬称“人”的体例,这里的“人”是总括众国的说法。

经书人而传言诸侯,先儒以为诸如此軰,皆是诸侯之身。释例曰:“传灭入例,卫侯燬灭邢,同姓故名。”又云:“谷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名贱之也。”又云:“不书蔡、许之君乗楚车也,谓之失位。”此皆贬诸侯之例,例不称人也。诸侯在事,传有明文,而经称人者,凡十一条。丘明不示其义,而诸儒皆据案生意,原无所出。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数十年诸侯之咎甚多,而皆无贬称人者,益明此盖当时告命记注之异,非仲尼所以为例故也。是言诸侯之贬,或书名,或没而不书,必不得称人。故以此经书人,传言诸侯为总众国之辞。

【二十】郑以王子母弟得立祖王庙。

注:桓公至守臣,正义曰:桓公初封西郑,盖是畿内之国,周礼王子母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庙,故桓公始封为君,即命臣使典宗祏。

  【二十一】石室藏主为祏

宗祏者,虑有非常火灾,于庙之北壁内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则出而祭之,既祭纳于石室。祏字从示,神之也。

【二十二】父母在,得归寜;没,则使卿寜。

十五年,注:夫人至卿寜。正义曰:文姜,僖公之女,故为桓公姊妹。诗美后妃之徳云:「归寜父母。」父母在,则礼有归寜。襄十二年传曰:「秦嬴归于楚,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寜礼也。」是父母没,则使卿寜,兄弟不得自归也。但不知今桓公有母以否,故杜不明言得失。

  【二十三】蛇死为六年之兆

初,内蛇与外蛇闘于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公问于申繻曰:“犹有妖乎?”正义曰:“服防云:蛇,北方水物,水成数六,故六年而厉公入。”公曰:“犹有蛇妖,而厉公得入乎?”

  【二十四】古由犹字通用

  古者由犹二字义得通用

【二十五】蔡侯绳,息妫绳,训誉。

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注:莘役在上年,绳誉也。正义曰:字书「绳」作「譝」,从言,训为誉。

【二十六】王师败绩,或旧凡,或新例。

王者无敌于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事列于经,则不得不因申其义。有时而败,则以自败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正义曰:周公制礼,理包盛衰,故《周礼》载大丧及王师不公之事。故旧凡例有败绩之文。杜以尊卑逆顺言之,天王不应有战败之事。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茅戎,是事列于经,丘明不得不因申旧凡之义。苏氏之説,义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师败绩非周公旧凡,是孔子新意,丘明为传,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义。刘▯亦不达杜防,谓杜与沈氏意同,非也。

  春秋左传要义巻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巻十一

  宋 魏了翁 撰

  庄公十六年至二十五年

【一】伐国,以主兵为先;序会,以大国为上。

十六年,注宋主至放此。正义曰:往年齐桓始霸,未敢即尸其任,救患讨罪。今为宋伐郑,仍使宋自报怨,故宋主兵序于齐上也。诸侯会许男,在曹滑之上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不以爵之尊卑也。隐五年,邾人、郑人伐宋,附庸在伯爵之上,是以主兵为先也。厯检上下,皆然,知是春秋常法。《礼记·祭义》云:「有虞氏贵徳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而《春秋》序会不先同姓,而大国在上者,孔子脩《春秋》,有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也。

【二】同盟言服异,犹丧服传。言同居。

释例》曰:「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载辞或称同以服异,为言也。」是言载辞称同也。《丧服》「继父不同居」传曰:「尝同居乃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春秋》同盟亦犹是也。

  【三】齐始霸进陈于卫上

自此以前,陈在卫下,今在上,知齐桓始进之,释例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自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故知是齐桓进之,遂班在卫上,终于《春秋》也。

【四】以良月复共叔叚之孙党恶。

闵元年

译经书称“人”而传文说是诸侯,先儒认为像这类情况,都是指诸侯本人。《释例》说:“传文说‘灭国称入’的体例,卫侯燬灭邢国,因为是同姓所以称‘名’。”又说:“谷伯绥、邓侯吾离来朝见,称名是表示轻贱他们。”又说:“不记载蔡、许两国国君乘坐楚国的车,称为‘失位’。”这些都是贬斥诸侯的体例,体例中不称“人”。诸侯在事件中,传文有明确记载,而经书称“人”的,共有十一条。丘明没有揭示其中的含义,而众儒都根据案卷随意生发议论,原本没有出处。全面校勘《春秋》,自宣公五年以后,百余年间诸侯的罪过很多,却都没有用贬称“人”的,更加明白这大概是当时告命记注的不同,并非孔子用来作为体例的缘故。所以说诸侯的贬斥,或者称名,或者隐没不写,必定不会称“人”。因此把经书称“人”、传文说是诸侯,作为总括众国的说法。

【二十】郑国因为桓公是周天子的母弟,得以在祖王庙立庙。

注:桓公直到守臣,正义说:桓公最初被封在西郑,大概是王畿之内的国家,《周礼》规定周天子的母弟有功者可以立祖王之庙,所以桓公刚被封为君,就任命臣子掌管宗庙神主。

【二十一】石室藏主为祏

宗祏,是考虑到可能有突发的火灾,在庙的北墙内建造石室,用来藏匿木主。有事时取出祭祀,祭祀完毕再放回石室。祏字从示,表示神灵。

【二十二】父母在世,可以归宁;父母去世,则派卿去归宁。

十五年,注:夫人到卿归宁。正义说:文姜是僖公的女儿,所以是桓公的姐妹。《诗经》赞美后妃的德行说:“归宁父母。”父母在世,礼制上有归宁。襄公十二年传文说:“秦嬴回到楚国,楚司马子庚聘问秦国,是为夫人行归宁之礼。”这是父母去世后,就派卿去归宁,兄弟不能自己回去。只是不知道当时桓公是否有母亲在世,所以杜预没有明确说明得失。

【二十三】蛇死是六年之兆

起初,内蛇与外蛇在郑国南门中争斗,内蛇死了。六年之后厉公进入郑国。桓公问申繻说:“还有妖异吗?”正义说:“服虔说:蛇是北方的水物,水成数为六,所以六年之后厉公进入。”桓公说:“还有蛇的妖异,而厉公得以进入吗?”

【二十四】古由犹字通用

古时候由、犹二字意义可以通用。

【二十五】蔡侯绳,息妫绳,训誉。

蔡哀侯为了莘国的事,称赞息妫来告诉楚子。注:莘国的战役在上一年,绳是誉的意思。正义说:字书中“绳”写作“譝”,从言,解释为誉。

【二十六】王师败绩,或旧凡,或新例。

王者天下无敌,天下没有能与王者交战的人。然而春秋时代,根据实际发生的事,事件列于经书,就不得不因此申述其义。有时战败,就以自败为文明,天下没有人能与之较量。正义说:周公制定礼制,道理包含盛衰,所以《周礼》记载大丧及王师不公之事。所以旧凡例有败绩的文字。杜预从尊卑逆顺来说,天王不应有战败之事。成公元年,王师在茅戎战败,这是事件列于经书,丘明不得不因此申述旧凡例的意义。苏氏的说法,意义也是如此。沈氏不理解杜预的意思,认为京师败绩不是周公的旧凡例,是孔子的新意,丘明作传,不得不因此申述孔子的新意。刘氏也不通达杜预的意图,说杜预与沈氏意思相同,这是不对的。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一

宋 魏了翁 撰

庄公十六年至二十五年

【一】伐国,以主兵为先;序会,以大国为上。

十六年,注:宋主至放此。正义说:往年齐桓公开始称霸,不敢立即承担其责任,救患讨罪。现在为宋国伐郑,仍然让宋国自己报仇,所以宋国主兵排在齐国上面。诸侯会许男,在曹、滑之上。排序上下以国家大小为次序,不以爵位的尊卑为次序。隐公五年,邾人、郑人伐宋,附庸在伯爵之上,是以主兵为先。历检上下,都是这样,知道这是春秋常法。《礼记·祭义》说:“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而《春秋》序会不先同姓,而大国在上,是孔子修《春秋》,有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也。

【二】同盟言服异,犹丧服传。言同居。

《释例》说:“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载辞或称同以服异,为言也。”这是说载辞称同。《丧服》“继父不同居”传文说:“尝同居乃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春秋》同盟也是如此。

【三】齐始霸进陈于卫上

自此以前,陈在卫下,现在在上,知道是齐桓公开始提升它,《释例》班序谱。自隐公至庄公十四年,四十三岁,卫与陈共四次会盟,卫在陈上。自庄公十五年至僖公十七年,三十五岁,共八次会盟,陈在卫上。所以知道是齐桓公提升它,于是排在卫上,直到《春秋》结束。

【四】以良月复共叔叚之孙党恶。

闵元年

传曰:「万盈,数也。数至十则小盈,至万则大盈。」传具载定叔事者,服防云:「定叔之祖共叔叚有伐君之罪,宜世不长,而云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言其刑之偏颇。」郑厉公以孽簒适,同恶相恤,故党于共叔,欲令其后不絶。传所以恶厉公也。

译传书说:“万盈,是定数。数目达到十就是小盈,达到万就是大盈。”传书详细记载定叔事迹的原因,服防说:“定叔的祖父共叔段有攻打国君的罪过,理应世代不能长久,却说不可以让共叔在郑国没有后代,这是说他的刑罚偏颇。”郑厉公凭借庶子身份篡夺嫡子之位,同类坏人互相救助,所以偏袒共叔,想要让他的后代不断绝。传书因此厌恶郑厉公。

【五】僖王受赂,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

晋世家》云:曲沃武公伐晋侯緍,灭之,尽以其宝器赂献于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于是尽并晋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已即位三十七年矣。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凡六十七嵗而卒代晋为诸侯。是僖王命之事也。《周礼》:小国一军。晋土地虽大,以初并晋国,故以小国之礼命之。

【六】齐人执郑詹,释例集解,实同。

执诸侯有称人、称侯之异,执大夫者悉皆称人以执之,为大夫贱故也。刘▯以此注云:「诣齐见执」,释例曰:「詹本非出使」,谓二者自相矛楯。今知非者,齐以郑不朝而责于郑,郑令詹诣齐谢罪,齐人执之,故释例云「元非出聘之使」。集解云:「诣齐被执」,二文虽异,事实同耳。刘▯不寻此意,乃规杜过非也。

  【七】▯如鼈一名射景

注:▯如鼈三足,生于南越南越妇人多淫,故其地多▯淫女惑乱之气所生也。陆玑《毛诗义疏》云:▯短狐也,一名射景,如鼈三足,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景见水中,投人景则杀之,故曰射景。或谓含沙射人,入皮肌,其创如疥。服防云:偏身濩濩,或或,故为灾。

  【八】王觐羣后飨醴命宥

传注「王之至备设正义曰」:王飨醴命之宥者,王为之设飨礼,置醴酒,命之以币物,所以助劝也。宥,助释诂文。「周礼掌客」王待诸侯之礼:上公三飨、三食、三燕;侯伯二飨、再食、再燕;子男一飨、一食、一燕。三礼先言飨,是王之觐羣后,始则行飨礼也。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郑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缇者,成而红赤。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尤浊,然则以其尤浊,故先置之,示不忘古也。知者,《礼运》云:「燔黍捭豚」,下即云「以燔以炙以为醴酪」,是醴酒在先而有,故曰先置醴酒,示不忘古也。

【九】献,酢,酬,及酬币,命,宥之等。

礼,主人酌酒于宾,曰献。宾答主人,曰酢。主人又酌以酬宾,曰酬。谓之酬币,盖于酬酒之时赐之币也。所赐之物,即下玉马是也。传称“飨醴命宥”,言其备设盛礼也。此注“命之宥”者,命在下以币物宥助。僖二十八年,“命晋侯宥”,注云:“命晋侯助以束帛,以将厚意。”皆命不同者,以彼有“命晋侯之事故也”。

【十】虢公、晋侯同赐,是以礼假人。

注:侯而至,人礼正义曰:「虢君不知何爵?称公谓为三公也。周礼,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是其名位不同也。其礼各以命数为节,是礼亦异数也。今侯而与公同赐,是借人礼也。」假借同义,取者假为上声,借为入声,与者假借皆为去声。

【十一】公子结遂事,无益有害。

【十二】凡媵皆送至嫁女之国,从适而行。

十九年注:公子至来伐。正义曰:《公羊传》曰: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専之可也。《谷梁》文虽不明其意,亦为鲁女。《左氏》无传,取彼为言,故云《公羊》《谷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谷梁传》曰:其曰“陈人之妇”,畧之也。以未入国,畧而不言陈侯夫人。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晋、卫、齐三国来媵。然则为人媵者,皆至嫁女之国,使之从适而行。此鄄是卫之东地,盖陈取卫女为妇,鲁使公子结送媵,向卫至鄄,闻齐、宋为会,将谋伐鲁,故权事之宜,去其本职,不复送女至卫,遂与二君会盟。故备书之也。送女至鄄,停女会盟。鄄是盟处,故言于鄄,非本期送女使至鄄也。既盟之后,遂不复送女。其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陈之好,故至冬而三国来伐结之。此盟于鲁无益,故无嘉善之文。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

译【五】周僖王接受了贿赂,任命曲沃伯率领一军作为晋侯。

《晋世家》记载:曲沃武公讨伐晋侯缗,灭掉了他,把晋国所有的宝器都贿赂献给周僖王。僖王任命曲沃武公为晋国国君,列入诸侯行列。于是曲沃武公完全兼并了晋国的土地而占有它。曲沃武公已经即位三十七年了。从桓叔开始被封在曲沃,到武公灭掉晋国,总共六十七年而最终取代晋国成为诸侯。这是僖王任命的结果。《周礼》规定:小国拥有一军。晋国土地虽然广大,因为刚刚兼并晋国,所以按照小国的礼仪任命他。

【六】齐国人拘捕了郑詹,《释例》与《集解》的说法,实质相同。

拘捕诸侯有称“人”、称“侯”的区别,拘捕大夫的全部都称“人”来拘捕,这是因为大夫地位低贱的缘故。刘氏据此注解道:“前往齐国被拘捕”,《释例》说:“詹本来不是出使”,认为这两者自相矛盾。现在知道并非如此,齐国因为郑国不朝见而责备郑国,郑国命令詹前往齐国谢罪,齐国人拘捕了他,所以《释例》说“原本不是出聘的使者”。《集解》说:“前往齐国被拘捕”,两篇文章虽然说法不同,但事实是相同的。刘氏没有探寻这个意思,于是指责杜预的错误是不对的。

【七】〇如鼈,一名射景。

注:〇如鼈有三只脚,生长在南越。南越妇女大多淫乱,所以那地方多〇,是淫女惑乱之气所生的。陆玑《毛诗义疏》说:〇是短狐,一名射景,像鼈有三只脚,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影子映在水中,它向人的影子投掷就能杀人,所以叫射景。有人说它含沙射人,沙子进入皮肤肌肉,伤口像疥疮。服防说:全身濩濩作响,或或作响,所以成为灾害。

【八】周王朝见诸侯,享用醴酒,命令赏赐。

传注“王之至备设”正义说:周王享用醴酒并命令赏赐,是指周王为他们设置飨礼,放置醴酒,命令用币物赏赐,以此来帮助劝勉。宥,是帮助的意思,见《释诂》。《周礼·掌客》记载周王接待诸侯的礼仪:上公三次飨礼、三次进食、三次燕礼;侯伯两次飨礼、两次进食、两次燕礼;子男一次飨礼、一次进食、一次燕礼。三种礼仪先说飨礼,这是周王朝见诸侯,开始时实行飨礼。酒正辨别五种酒的名称: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郑玄注说:“泛,是酿成后渣滓浮泛泛然。醴,犹体也。酿成后汁液和渣滓相随,就像现在的甜酒。盎,犹翁也。酿成后翁翁然,呈葱白色。缇,是酿成后呈红赤色。沈,是酿成后渣滓下沉,就像现在酿造的清酒。”从醴酒以上尤其浑浊,既然因为尤其浑浊,所以先放置它,表示不忘古代。知道这一点,是因为《礼运》说:“燔黍捭豚”,下面接着说“以燔以炙以为醴酪”,这是醴酒在先而有,所以说先放置醴酒,表示不忘古代。

【九】献,酢,酬,以及酬币,命令,赏赐等。

礼仪中,主人向宾客斟酒,叫献。宾客回敬主人,叫酢。主人再次斟酒以酬答宾客,叫酬。所谓酬币,大概是在酬酒的时候赐予币物。所赐之物,就是下面的玉马。传文称“飨醴命宥”,是说完备地设置了盛大的礼仪。此注“命之宥”者,是命令在下位者用币物来赏赐帮助。僖公二十八年,“命晋侯宥”,注说:“命令晋侯用束帛来帮助,以表达深厚的意旨。”都是命令,但不同,是因为那里有“命令晋侯”的缘故。

【十】虢公、晋侯同样受赐,所以是借用了别人的礼仪。

注:侯而至,人礼。正义说:“虢君不知是什么爵位?称公,认为是三公。《周礼》,王的三公是八命,侯伯是七命,这是名位不同。他们的礼仪各自以命数为节制,所以礼仪也不同等级。现在侯与公同样受赐,是借用了别人的礼仪。”假借同义,取者假读上声,借读入声,与者假借都读去声。

【十一】公子结擅自行事,没有益处反而有害。

【十二】凡是陪嫁的媵女都送到嫁女的国家,跟随正妻一起前往。

十九年注:公子至来伐。正义说:《公羊传》说:媵是什么?诸侯娶一国女子,就有二国女子前往陪嫁。媵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其中有擅自行事。记载大夫没有擅自行事,这里说“遂”是什么意思?聘礼规定,大夫接受命令但不接受言辞,出境后如果有可以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事情,就可以专断。《谷梁传》文字虽然不明确其意,也是为鲁国女子。《左传》没有传文,取彼说而言,所以说《公羊》《谷梁》都认为鲁国女子,是陪嫁陈侯的妇。《谷梁传》说:说“陈人之妇”,是略写。因为未入国,略而不说陈侯夫人。成公九年,伯姬嫁给宋国,晋、卫、齐三国来陪嫁。那么为人陪嫁的,都到嫁女的国家,让她跟随正妻一起前往。这鄄是卫国的东地,大概是陈国娶卫国女子为妇,鲁国派公子结送陪嫁,向卫国到达鄄地,听说齐、宋会盟,将谋划讨伐鲁国,所以权宜行事,离开本职,不再送女子到卫国,于是与二君会盟。所以详细记载。送女子到鄄,停留女子会盟。鄄是盟会的地方,所以说在鄄,并非原本计划送女子到鄄。盟会之后,就不再送女子。那盟会本不是公子的本意,又失去了陪嫁陈国的好意,所以到冬天三国来讨伐公子结。这盟会对鲁国没有益处,所以没有嘉奖善行的文字。文公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与晋赵盾在衡雍盟会。乙酉,公子遂与洛戎在

暴。四日之间,不容反报,亦是専命而盟,患难俱解,故再称名氏,珍而贵之。与此异也。

译情况紧急。在四天的时间里,来不及往返报告,也是奉命专断而歃血为盟,患难共同解除,所以再次称其名氏,珍视并尊重他。这与前面的情况不同。

【十三】鬻拳塟于▯阙,示死不失职。

鬻拳自杀以殉,当是近墓之地。宣十四年传称,楚子闻宋杀申舟,投袂而起,履及于窒皇,劒及于寝门之外,则窒皇近于门外,当是寝门阙也。知此绖皇亦是▯前阙也。且此人生为大阍,职掌守门,明此亦是守门,示死不失职也。余书无绖皇之名,盖唯楚有此号也。

【十四】此大阍,当如司门,非阍人。若汉、晋城门校尉。

以为大阍谓之大伯。正义曰:《周礼》天官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郑▯云:阍人司昏晨以启闭者,刑人、墨者使守门。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门,刖者使守囿。则阍不使刖,而鬻拳得为阍者。《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郑▯云: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此注亦云:若今城门校尉官。然则鬻拳本是大臣,楚人,以其贤而使典此职,非为刑而役之。其为大阍者,当如地官之司门,非天官之阍人,亦主晨昏开闭,通以阍为名焉。谓之大伯,伯长也,为门官之长也。

  【十五】言鬻拳爱君非臣法

注言爱君,明非臣法也。正义曰:何休膏肓云:「人臣谏君,非有死亡之急,而以兵临君,开簒弑之路。」左氏以为爱君,于义左氏为短,故注言此以释何休之难。

  【十六】圃植▯蓏囿养禽兽

冢宰职云:「园圃毓草木。」郑▯云:「树果蓏曰圃,园其樊也。」《诗》云:「折栁樊圃。」成十八年筑鹿囿。然则圃以蕃为之所以,树果蓏囿则筑墙为之所以,养禽兽。二者相类,故取圃为囿。

  【十七】子穨徧舞六代乐

言乐及徧舞,则乐之所有舞悉周徧,故知皆舞六代之乐也。

【十八】书文姜薨塟,明子母不絶。

二十一年,注薨寝至,书之。正义曰:经无所阙,礼具可知。杜为此注者,以先儒之説,使庄公絶母子之亲,故于此明之。知母子不絶,下塟注亦然。

  【十九】阙西辟象魏之西偏

观阙、象魏,其事一也。刘熈释名》云:“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然则其上县法,象其状巍巍然髙大,谓之象魏;使人观之,谓之观也。阙西辟者,辟是旁侧之语也。服防云:“西辟,西偏也。”当谓两观之内,道之西也。

【二十】王与郑伯以武公之畧。

注畧界至臯县。正义曰:孟子云「仁政必自经界始」。昭七年传曰:「天子经畧,诸侯正封。封畧之内,何非君土?」孟子经界,即传之经畧。且云「封畧之内」,封是竟,则知畧是界也。武公东郑之始封君也,言武公之畧,则是武公旧竟。若其由来不失,不须今日复与。故知后失其地,恵王今复与之。隐十一年,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盖桓王之世失之也。

【二十一】郑伯怨鞶鉴不如虢公爵。

鞶是带也,鉴是镜也。此与定六年传皆鞶鉴双言,则鞶鉴一物,故知以镜饰带。举今羌胡之服以明之。郑伯谓厉公子文公也。服防云:「鞶鉴,王后妇人之物,非所以赐有功爵饮酒器玉爵也。」一升曰爵,爵人之所贵者。言郑伯以其父得赐,不如虢公为是,始恶于王,积而成怨。僖二十四年,遂执王使。

【二十二】肆大▯不为塟文姜。

谷梁传》曰:「肆大▯为嫌天子之塟也。其意言文姜有罪,不合以礼而塟。若不赦不复书塟,嫌天子许之。明须赦而后得塟,故为赦也。」贾逵以文姜为有罪,故赦而后塟,以説臣子也。鲁大赦国中罪过,欲令文姜之过因是得除,以塟文姜。杜不明説,要文姜出奔之日尚称夫人,夫人之名未尝有贬,何须以赦除之?此赦必不为文姜。但夫人以去年七月薨,十一月则当合塟,乃至此年正月经七月始塟。如此迟缓,必是国家有事须赦解之,但不知其由耳。

【二十三】陈敬仲使饮齐桓酒,必非召公。

注《齐桓至公酒》正义曰:春秋之世,设享礼以召君者,皆臣擅宠,如卫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为之耳。为之非礼法也。敬仲,覊旅之臣,且知礼者也,必不召公临已。知是桓公贤之,自就其家会也。据敬仲为主人之辞,故言饮公酒耳。

【二十四】敬仲既非

译【十三】鬻拳葬在阙下,表示他至死也不失职守。

鬻拳自杀殉职,应当是在靠近坟墓的地方。《左传》宣公十四年记载,楚王听说宋国杀了申舟,奋袖而起,鞋子穿到窒皇,佩剑挂在寝门之外,那么窒皇靠近门外,应当是寝门的阙。可知这里的“绖皇”也是阙前的阙。况且这个人担任大阍,职责是守门,显然这也是在守门,表示他至死不失职守。其他典籍中没有“绖皇”这个名称,大概只有楚国才有这个称呼。

【十四】这个大阍,应当像司门那样,而不是阍人。就像汉、晋时期的城门校尉。

认为大阍就是大伯。《正义》说:《周礼》天官的阍人掌管守卫王宫内门的禁令。郑玄说:阍人是负责早晚开门关门的人,让受过刑罚、脸上刺字的罪犯守门。秋官掌戮:让脸上刺字的罪犯守门,让断足的罪犯守园囿。那么阍人不使用断足的罪犯,而鬻拳却能担任阍人。《周礼》地官的属官中有司门,下大夫二人掌管授予钥匙以开关国门。郑玄说:就像现在的城门校尉,主管王城的十二个门。这条注释也说:就像现在的城门校尉官。那么鬻拳本来是大臣,楚国人,因为他的贤能而让他掌管这个职务,并不是因为受刑而役使他。他担任大阍,应当像地官的司门,而不是天官的阍人,也主管早晚开关,通称为阍。称为大伯,伯是长的意思,是门官的首领。

【十五】说鬻拳爱戴君主,不符合臣子的法度。

注释说爱戴君主,显然是不符合臣子的法度。《正义》说:何休在《膏肓》中说:“臣子劝谏君主,如果没有生死危急的情况,却用兵器威胁君主,这是打开篡位弑君的道路。”《左传》认为这是爱戴君主,在道义上《左传》有短处,所以注释这样说以解释何休的诘难。

【十六】圃种植瓜果,囿饲养禽兽。

《周礼》冢宰的职掌说:“园圃培育草木。”郑玄说:“种植瓜果叫圃,园是用篱笆围起来的。”《诗经》说:“折柳围成园圃。”成公十八年筑鹿囿。那么圃是用篱笆围起来种植瓜果的地方,囿则是筑墙围起来饲养禽兽的地方。两者相似,所以用圃来比喻囿。

【十七】子穨遍舞六代乐舞。

说乐舞遍及,那么乐舞中所有的舞蹈都周遍,所以知道都舞了六代的乐舞。

【十八】记载文姜去世和安葬,表明母子关系没有断绝。

二十一年,注释说文姜去世到安葬,都记载下来。《正义》说:经文没有缺失,礼制可以推知。杜预作这条注释,是因为先儒的说法,认为庄公断绝了母子亲情,所以在这里阐明。知道母子关系没有断绝,下面关于安葬的注释也是这样。

【十九】阙的西边是象魏的西侧。

观阙、象魏,是同一件事。刘熙《释名》说:“阙在门的两侧中央,阙然形成道路。”那么上面悬挂法令,形状巍峨高大,称为象魏;让人观看,称为观。阙的西边,辟是旁侧的意思。服虔说:“西辟,就是西侧。”应当是指两观之内,道路的西侧。

【二十】周王把武公的疆界给郑伯。

注释说疆界到臯县。《正义》说:孟子说“仁政必须从划定疆界开始”。昭公七年传曰:“天子规划疆界,诸侯确定封疆。封疆之内,哪一块不是君主的土地?”孟子的经界,就是传中的经略。而且说“封疆之内”,封是边界,那么就知道略是边界。武公是东郑的始封君,说武公的疆界,就是武公原来的边界。如果他的疆界一直保留没有丢失,就不需要今天再给他。所以知道后来失去了土地,惠王现在又归还给他。隐公十一年,周王从郑国夺取了邬、刘、蒍、邘的田地。大概是在桓王时期失去的。

【二十一】郑伯怨恨得到的鞶鉴不如虢公得到的玉爵。

鞶是腰带,鉴是镜子。这里和定公六年传都同时提到鞶鉴,那么鞶鉴是一种物品,所以知道是用镜子装饰腰带。举现在羌胡的服饰来说明。郑伯是指厉公的儿子文公。服虔说:“鞶鉴,是王后妇人的物品,不是用来赏赐有功者的爵位饮酒器玉爵。”一升叫爵,爵是人们所珍视的。说郑伯因为他父亲得到的赏赐,不如虢公得到玉爵那样尊贵,开始对周王产生厌恶,积累而成怨恨。僖公二十四年,于是拘禁了周王的使者。

【二十二】大赦天下,不是为了安葬文姜。

《谷梁传》说:“大赦天下,是为了避免嫌疑,好像天子允许安葬文姜。意思是文姜有罪,不应该按礼制安葬。如果不赦免就不记载安葬,会让人怀疑天子允许了。表明必须赦免后才能安葬,所以进行了赦免。”贾逵认为文姜有罪,所以赦免后才安葬,以此来解释臣子的行为。鲁国大赦国内罪过,想让文姜的过错借此消除,从而安葬文姜。杜预没有明确说明,关键在于文姜出奔时还称为夫人,夫人的名分从未被贬低,何必用赦免来消除她的过错?这次赦免一定不是为了文姜。只是夫人去年七月去世,十一月就应当安葬,却等到今年正月经过七月才安葬。如此迟缓,一定是国家有事需要赦免来解决,只是不知道具体原因罢了。

【二十三】陈敬仲请齐桓公喝酒,一定不是召请国君。

注释《齐桓公至公酒》的《正义》说:春秋时期,设享礼召请国君的,都是臣子专宠,如卫国的公叔文子、宋国的桓魋之类,才开始这样做。这样做不符合礼法。敬仲是寄居的臣子,而且懂礼,一定不会召请国君到自己这里。知道是桓公敬重他,亲自到他家聚会。根据敬仲作为主人的说法,所以说请公喝酒。

【二十四】敬仲既然不是

召公,不得言将享,必卜。

服防云:臣将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发心请享,不得言将享必卜也。盖桓公告其往日,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诗》云:「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云:「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则成,于庶姓让之则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谓不成。」是言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也。

译召公说,不能说是将要举行享礼,一定要占卜。

服防说:臣下将要向君主献享,一定要占卜,以示警戒谨慎。这是桓公亲自到敬仲家中,并非敬仲主动发起请享,所以不能说“将享必卜”。大概桓公是告知他往日的事,于是进行了占卜。说没有占卜那个夜晚的情况,《诗经》说:“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说:“考,成也。”夜晚饮酒的礼仪,在宗室同姓之间则完成,对于异姓则谦让而停止。引用这个敬仲的事情说:“这就叫做不成。”这是说敬仲不是齐国的同姓,所以不敢(完成夜饮之礼)。

【二十五】占辞谓之繇,其法当韵。

卜人所占之语,古人谓之为繇。其辞视兆而作,出于临时之占,或是旧辞,或是新造。犹如筮者引《周易》或造辞卜之繇辞,未必皆在其颂千有二百之中也。此传「凤皇于飞,下尽莫之与」,京襄十年传称卜御防姜氏问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哀九年传称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史▯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啇。」三者皆是繇辞。其辞并韵,则繇辞法当韵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谓之《辞林》,其辞皆韵,习于古也。

【二十六】遇观之否,皆取前后二卦。

遇观之否?正义曰:此注坤下巽上观,坤下干上否,及六四爻变,诸如此軰,皆据《周易》之文知之。刘▯规过云:「观之否者,为观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后卦之义。」今删定以为不然。何者?以闵元年,毕万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入」;僖十五年,晋献公筮嫁伯姬,得归妹之睽,云「士刲羊亦无血」;归妹上六爻辞又云「归妹睽孤,防张之弧」;睽之上九爻辞又云「归妹之睽,犹无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谦,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又云「谦不足,飞不翔」;此之等类,皆取前后二卦以占吉凶。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贾服及杜并皆同焉。刘▯苟异前儒,好为别见,以规杜氏,非也。

【二十七】观国宾王,他人有国,而已作宾之象。

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二句《周易》文也。此先云「不在此其在异国」,后云「非此其身,在其子孙」,所以在下覆结。先云「其在后乎」,后云「在异国者」,其在异国之下,更欲演説。异国是大岳姜姓,其言稍多,且须以结末,故进「其在后乎」于上,先解之也。庭实旅百以下,方解「利用宾于王」,则上句故曰「观国」之下,未须「宾王」之句,而再言「利用宾于王者」,盖以「观国之光」即是朝王之事,直言「观光」于文不足,故连言「宾王」,但未解「宾王」之义,故于下更重解之。传称引《诗》防章,则引《易》论事,亦未必如本。此言「观国之光」,谓所为筮者,观他人有国之光荣也。此有国之人,利用为宾客于王朝也。其意言见其子孙有国,作宾于王家耳,非其身也。代陈有国言,代陈正适子孙有其国家,陈灭此兴,是代之也。

【二十八】不变聚为彖,变散为象,中为互体。

注此《周至论》之正义曰:《易》之为书,揲蓍求爻,重爻为卦。爻有七八九六,其七八者,六爻并皆不变,卦下总为之辞,名之曰彖。彖者,才也,总论一卦之才徳,若乾元亨利贞之类皆是也。其九六者,当爻有变,每爻别为其辞,名之曰象。象者,像也,指言一爻所像若干,初九「潜龙勿用」之类皆是也。不变者聚而为彖,其变者散而为象,每爻各有象辞,是六爻皆有变象。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

【二十九】以艮互体,足成观国光利宾王之象。

易》称「观国之光」,故解其光义。言光在此处逺照于他物,从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谓光能逺照于他物,有明,故下云「照之以天光」是也。六四之爻,位在坤上,坤为土地,山是地之髙者,居于土上,是为土上山也。又巽变为干,六四变为九四,从二至四互体有艮之象,艮为山,故言山也。山则材之所生,此人有山之材,言其必大富也。上天以明临下,照之以天光,言天子临照之也。于是乎又居于土上,既富矣,而被天照,又复居有土地,是为国君之象也。《易》位四为诸侯,变而为干,干为天子,是有国朝王之象。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觐礼,侯氏执圭见王,王受圭礼成,乃出,又入行享礼,献国之所有,此説行享礼也。旅,陈也,庭之所实陈有百品,言物备也。奉之以玉帛,谓执玉帛而致享礼。被天之照,有地之材,天子赐之土田,国君献国所有,天地之美备具焉,朝王之仪毕足矣,故曰「利用宾于王」。

【三十】艮为门阙,杜改为门庭,以解庭

译【二十五】占卜的辞句称为繇,其体例应当押韵。

占卜者所占得的言辞,古人称之为繇。这些辞句是观察兆象而创作的,出于临时的占卜,有的是旧有的辞句,有的是新造的。就像筮者引用《周易》或创作占卜的繇辞,未必都在那千二百颂之中。此传中“凤皇于飞,下尽莫之与”,《左传》襄公十年记载卜御防姜氏询问繇辞说:“兆象如山陵,有丈夫出征而丧失其雄。”《左传》哀公九年记载晋国赵鞅占卜救援郑国,遇到水适火的卦象,史官说:“这叫沈阳,可以兴兵,利于讨伐姜姓,不利于子商。”这三者都是繇辞。它们的辞句都押韵,那么繇辞的法度就应当押韵。郭璞撰写自己占卜的事,称为《辞林》,其中的辞句都押韵,是习惯于古法。

【二十六】遇到观卦变为否卦,都取前后两个卦象。

遇到观卦变为否卦?《正义》说:此注指坤下巽上的观卦,坤下乾上的否卦,以及六四爻变,这类情况,都是根据《周易》的文本得知的。刘规过说:“观之否,是指观卦的否爻;屯之比,是指屯卦的比爻;都不取后卦的意义。”现在删定认为不是这样。为什么呢?因为《左传》闵公元年,毕万占卜仕途,遇到屯卦变为比卦,说“屯固比入”;僖公十五年,晋献公占卜嫁伯姬,得到归妹卦变为睽卦,说“士刲羊亦无血”;归妹卦上六爻辞又说“归妹睽孤,防张之弧”;睽卦上九爻辞又说“归妹之睽,犹无相也”;昭公五年,明夷卦变为谦卦,说“明夷于飞,垂其翼”;又说“谦不足,飞不翔”;这类情况,都取前后两个卦象来占卜吉凶。现在人占卜,也都是这样。所以贾逵、服虔以及杜预都相同。刘规过如果与前代儒者不同,喜欢提出别解,来纠正杜氏,是不对的。

【二十七】观国宾王,是他人有国家,而自己作为宾客的卦象。

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这是《周易》的两句经文。这里先说“不在此而在异国”,后说“不是他自己,而在他的子孙”,所以在下面总结。先说“可能在后代吗”,后说“在异国的”,在“在异国”之下,更想进一步阐述。异国是大岳姜姓,其言辞稍多,且须以结尾,所以将“可能在后代吗”提前,先解释它。从“庭实旅百”以下,才解释“利用宾于王”,那么上句“观国”之下,还不需要“宾王”的语句,而再次说“利用宾于王”,大概是因为“观国之光”就是朝见天子的事,只说“观光”在文义上不够,所以连说“宾王”,但还未解释“宾王”的意义,所以在下面更重新解释。传中引用《诗经》的篇章,那么引用《易经》论事,也未必完全符合本意。这里说“观国之光”,是指所占卜的人,观看他人拥有国家的荣耀。这个拥有国家的人,适宜作为宾客朝见天子。其意思是说看见他的子孙拥有国家,作为宾客朝见王家,而不是他本人。代替陈国拥有国家,是说陈国正好由子孙拥有其国家,陈国灭亡而此国兴起,这就是代替。

【二十八】不变聚为彖,变散为象,中间为互体。

注释此《周至论》的《正义》说:《易经》这本书,通过揲蓍求取爻象,重爻构成卦象。爻有七八九六,其中七八者,六爻全部不变,卦下总的辞句,称之为彖。彖,就是才,总论一卦的才德,像乾卦的元亨利贞之类都是。其中九六者,当爻有变化,每爻分别为其辞句,称之为象。象,就是像,指言一爻所象征的事物,初九“潜龙勿用”之类都是。不变的聚集成彖,变化的散成为象,每爻各有象辞,是六爻都有变象。二至四、三至五两个体交互,各成一卦,先代儒者称之为互体。

【二十九】以艮为互体,足以成就观国光利宾王的卦象。

《易经》称“观国之光”,所以解释其光的意义。说光在此处远照于他物,从他物之上而有明耀的。说光能远照于他物,有光明,所以下面说“照之以天光”就是这样。六四的爻位,位于坤卦之上,坤为土地,山是地的高处,居于土上,就是土上山。又巽变为乾,六四变为九四,从二至四互体有艮的卦象,艮为山,所以说山。山是材木生长的地方,此人拥有山的材木,说他必定大富。上天以光明临下,照之以天光,是说天子临照他。于是他又居于土上,既富裕了,又受天光照耀,又复拥有土地,这是国君的卦象。《易经》中四位是诸侯,变为乾卦,乾为天子,这是拥有国家朝见天子的卦象。所以说“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觐礼》中,诸侯手持圭玉朝见天子,天子接受圭玉礼仪完成,才退出,又进入行享礼,献出国家所有的物品,这里说的是行享礼。旅,是陈列,庭院中所陈列的有百品,说物品完备。奉之以玉帛,是说手持玉帛而致享礼。受天光照耀,有地之材木,天子赐给他土田,国君献出国家所有的物品,天地之美备具,朝见天子的礼仪完备,所以说“利用宾于王”。

【三十】艮为门阙,杜预改为门庭,来解释庭

实。

注:艮为至物备,正义曰:《易·説卦》“艮为门阙”,干为金玉,坤为布帛。杜以门内有庭传言庭实,故改言“艮为门庭”耳。杜言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者,谓陈之以行享礼也。觐礼,侯氏既见王,乃云“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实唯国所有。郑▯云:“四当为三”,《大行人职》曰:“诸侯庙中将币,皆三享”,其礼差又无取于四也。

译实。

注:艮卦象征万物齐备,正义说:《周易·说卦》称“艮为门阙”,乾卦象征金玉,坤卦象征布帛。杜预因为门内有庭院,传言中提到“庭实”,所以改说“艮为门庭”。杜预说诸侯朝见天子,陈列贽礼和币帛的意象,是指陈列这些物品来进行享礼。《觐礼》记载,诸侯已经朝见天子后,便说“四次献享都用束帛加上璧玉”,庭实只取各国所出产的东西。郑玄说:“四应当改为三”,《大行人职》说:“诸侯在宗庙中进献币帛,都是三次献享”,况且礼仪的等级差别也没有取用四次的道理。

【三十一】巽风行而着于坤土,为在异国。

风行而着于土,正义曰:「服防云,巽在坤上,故为着土也。一曰,巽为风,复为木,风吹木实落去,更生他土而长育,是为在异国。」

【三十二】共工从孙主四岳祭,名大岳。

注姜姓至四岳。正义曰:周语称尧命禹治水,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末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

【三十三】二至四有艮象,故知兴于大岳之后。

六四爻变为九四,与二共为艮象。艮为山,故知兴于山岳之国,姜姓大岳之后。知其将育于姜地之髙者,莫过于山。诗云:「崧髙维岳,骏极于天。」言其大能至天,故山岳则配天也。且干在上,艮在下,亦是山岳配天之象。此人子孙养于大岳之后,官尊位髙,得大岳之权,则其功徳有配天之大。

【三十四】传言齐陈终始,未知何时改田氏。

沈氏云:「世家」桓子生武子启及僖子乞,乞卒,子常代之,是为田成子。是于敬仲为七世,言八世者,据其相代在位为八世也。成子弑简公,専齐政,是莫之与大也。成子生襄子磐,磐生庄子白,白生大公和,和迁齐康公于海上,和立为齐侯。和孙威王称王,四世而秦灭之。作传之时,完之子孙巳盛,故传备言其终始也。「世家」云:敬仲之如齐,以陈字为田氏。《左传》终始称陈田,必非敬仲所改,未知何时改耳。

【三十五】南蒯卜乱,则不可;臧会卜僣,乃吉。

左传》之初,至此始有卜筮。故杜于此通説之。《曲礼》曰:“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兴也。”是先王立之本意也。因而生义教,谓教人以行义。南蒯卜为乱,不信,则不可。臧会卜为僣,不信,乃遂吉。二事相反,故特引之,言卜筮应人行也。南蒯在昭十二年,臧会在昭二十五年。南蒯筮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南蒯则行验而▯筮不验,臧会则行不验而▯筮验。

【三十六】内臣不得外交,故祭叔不言使。

二十三年,注《谷梁》至“使聘”,正义曰:“诸言聘者,皆言某侯使某来聘,此不言使,左氏无传,故取《谷梁》为説。”《谷梁传》去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固不与使也。”然则言内臣不得外交,必是畿内之国。畿内之国,非唯祭耳。传不言“为祭公来聘”,杜言“为祭公来聘”者,但祭叔连祭为文,必是祭人。虞叔是虞公之弟,此祭叔或是祭公之弟,故以为“为祭公来聘”。

【三十七】齐因祭社,搜军实。鲁公往观。

注:齐因至观之。正义曰:鲁语説此事云:夫齐弃大公之法,而观民于社。孔晁云:聚民于社,观戎器也。襄二十四年传称:楚子使防启疆如齐,齐社搜军实,使客观之,知此亦然。释例曰:凡公出皆书如,观社非常,故特书。

【三十八】书荆人来聘,楚始通,未成其礼。

注不书至其礼正义曰释例曰:楚人之君臣最多混错,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辞自生同异。楚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犹未能自同列国,故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是言楚之始通,未成其礼之意。

【三十九】杜以嘉乐为嘉礼,又朝不属嘉。

注:萧附至野合,正义曰:“无爵而称朝,知是附庸国也。”《公羊传》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文连遇于谷,是就谷朝公,谷是齐地。《谷梁传》曰:“朝于庙,正也;于外,非正也。”是言在外行朝,则礼不得具。定十年传称:“嘉乐不野合”,知嘉礼亦不野合。嘉礼谓善礼,非五礼之嘉也。朝于五礼属宾。

【四十】丹楹刻桷,加非礼于宗庙,以饰夫人。

二十四年,注:“刻镂至盛饰。”正义曰:“《释器》云:‘金谓之镂,木谓之刻。’刻木镂金,其事相类,故以刻为镂也。桷谓之榱,榱即椽也。《谷梁传》曰:‘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于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宫

译【三十一】巽卦代表风,风运行并附着于坤卦代表的土上,象征身处异国。

关于风行而附着于土,正义解释说:“服虔说,巽卦在坤卦之上,所以说是附着于土。另一种说法是,巽卦代表风,又代表木,风吹落木上的果实,果实落在其他土地上生长繁育,这就是身处异国的意思。”

【三十二】共工的孙子主管四岳的祭祀,名叫大岳。

注释提到姜姓直到四岳。正义解释说:《国语》记载尧命令禹治理洪水,共工的孙子四岳辅佐他,尧将四岳封为国君,任命为侯伯,赐姓为姜氏,称为有吕。贾逵说:“共”指共工。“从孙”指同姓的末代子孙,四岳是官名,即大岳,主管四岳的祭祀。

【三十三】二爻和四爻具有艮卦的象,所以知道兴起于大岳之后。

六四爻变为九四,与二爻共同构成艮卦的象。艮卦代表山,所以知道兴起于山岳之国,是姜姓大岳的后代。知道他将孕育在姜地的高处,没有比山更高的了。《诗经》说:“高大的山岳,峻极于天。”说它高大能到达天空,所以山岳可以配享上天。况且乾卦在上,艮卦在下,这也是山岳配享上天的象。这个人的子孙养育在大岳之后,官位尊贵,掌握大岳的权力,那么他的功德就有配享上天那样的伟大。

【三十四】传文中记载了齐国陈氏的始末,不知道何时改姓为田氏。

沈氏说:“《世家》记载桓子生了武子陈启和僖子陈乞,陈乞死后,儿子陈常代替他,这就是田成子。这距离陈敬仲是七代,说八代,是依据他们相继在位算作八代。田成子杀了齐简公,独揽齐国政权,这是没有人能与他抗衡的。田成子生了襄子陈磐,陈磐生了庄子陈白,陈白生了大公陈和,陈和把齐康公迁到海上,陈和自立为齐侯。陈和的孙子威王称王,四代之后被秦国灭亡。作传的时候,陈完的子孙已经兴盛,所以传文详细记载了他们的始末。”《世家》说:陈敬仲到了齐国,把陈姓改为田氏。《左传》始终称陈田,一定不是陈敬仲改的,不知道何时改的罢了。

【三十五】南蒯占卜作乱,结果不可;臧会占卜僭越,结果吉利。

《左传》之初,到这里才开始有占卜。所以杜预在这里通说占卜的事。《曲礼》说:“占卜的人,是先圣王用来让百姓决断嫌疑,确定犹豫不决之事的方法。”这是先王设立占卜的本意。由此产生义教,即教人行义。南蒯占卜作乱,不诚信,所以不可。臧会占卜僭越,不诚信,却吉利。这两件事相反,所以特别引用,说明占卜应验人的行为。南蒯在昭公十二年,臧会在昭公二十五年。南蒯用筮而说卜,是卜筮通称罢了。南蒯的行为应验而筮不验,臧会的行为不验而筮验。

【三十六】内臣不得外交,所以祭叔不说“使”。

二十三年,注释《谷梁传》到“使聘”,正义说:“凡是说聘的,都说某侯派某人来聘,这里不说使,左氏没有传文,所以取《谷梁传》的说法。”《谷梁传》去掉不说使,为什么呢?“是天子的内臣,不认为他外交正当,本来就不给予‘使’的称号。”那么说内臣不得外交,一定是畿内的国家。畿内的国家,不只是祭国。传文不说“为祭公来聘”,杜预说“为祭公来聘”,是因为祭叔连着祭字行文,一定是祭国人。虞叔是虞公的弟弟,这祭叔或许是祭公的弟弟,所以认为是“为祭公来聘”。

【三十七】齐国借祭祀社神,检阅军备。鲁公前往观看。

注释:齐国借到观看。正义说:《鲁语》说这件事说:齐国抛弃太公的法度,而在社神前向民众展示。孔晁说:聚集民众在社神前,展示兵器。襄公二十四年传记载:楚子派防启疆到齐国,齐国在社神前检阅军备,让客人观看,知道这件事也是如此。《释例》说:凡是国君出行都记载为“如”,观看社祭不寻常,所以特别记载。

【三十八】记载荆人来聘,楚国开始通好,礼仪尚未完备。

注释不记载到其礼,正义说:《释例》说:楚国人的君臣最多混淆错乱,这是楚国初兴,不熟悉周的典礼,告命的言辞自然产生差异。楚武王熊达开始居住在江汉之间,然而还不能自同于列国,所以称荆。打败蔡国军队,荆人来聘,按照他所居住的地方称呼并总括其君臣,这是说楚国开始通好,礼仪尚未完备的意思。

【三十九】杜预认为嘉乐是嘉礼,又朝见不属于嘉礼。

注释:萧附到野合,正义说:“没有爵位而称朝,知道是附庸国。”《公羊传》说:“说朝公是什么意思?公在外面。”文句连着遇于谷,是在谷地朝见公,谷是齐地。《谷梁传》说:“在庙里朝见,是正当的;在外面,是不正当的。”这是说在外面行朝见之礼,那么礼仪就不能完备。定公十年传记载:“嘉乐不在野外举行”,知道嘉礼也不在野外举行。嘉礼指善礼,不是五礼中的嘉礼。朝见在五礼中属于宾礼。

【四十】丹漆楹柱,雕刻椽子,把非礼的东西加在宗庙,用来装饰夫人。

二十四年,注释:“刻镂到盛饰。”正义说:“《释器》说:‘金叫镂,木叫刻。’刻木镂金,事情相类似,所以把刻当作镂。桷叫榱,榱就是椽子。《谷梁传》说:‘刻桷不正当。’夫人是用来尊崇宗庙的,把非礼和非正的东西加在宗庙上用来装饰夫人,是不正当的。刻桓公宫的椽子,丹漆桓公宫的楹柱,斥责桓公宫”

以恶庄也。是言丹楹刻桷,皆为将逆夫人,故为盛饰。”

译这是因为厌恶庄公。这是说丹漆的柱子和雕花的屋椽,都是为了迎接夫人,所以做了盛大的装饰。

【四十一】庄公宠孟任,故娶缓而入难。

注哀姜至朝庙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入何?难也。其难奈何?夫人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后入。唯言有所要,不知要何事,故云盖以孟任故也。”明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夫人若未朝庙,不得受臣觌礼。知明日乃朝庙,既朝乃见大夫宗妇。杜言朝庙者,为觌用币发也。书“入”不书“至”者,释例曰:“庄子顾割臂之盟,崇宠孟任,故即位二十三年乃娶元妃。虽丹楹刻桶,身自纳币,而有孟任之嫌,故与姜氏俱反而异入经。所以不以至礼书也。”

【四十二】大夫宗妇同贽,俱见小君。

注:宗妇至,俱见。正义曰:襄二年塟齐姜,传称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塟。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也。礼,小君至,大夫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礼亦无此文,士相见礼称大夫始见于君执贽,夫人尊与君同,臣始为臣,有见君之礼。明小君初至,亦当有礼以见也。且传唯讥妇贽不宜用币,不言觌之为非,知其礼当然也。大夫当用羔鴈,用币亦为非礼也。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男女同贽,恶其男女无别,且讥僣为失礼,故书之。

【四十三】正礼,楹不丹,桷不刻。

谷梁传》曰:「礼,楹,天子诸侯黝垩,大夫苍,士黈丹楹,礼也。」注云:「黝垩,黑色;黈,黄色。」又曰:「礼,天子之桷,斵之砻之,加宻石焉;诸侯之桷,斵之砻之;大夫斵之,士斵木刻桷,非正也。」加宻石,注云:「以细石磨之。」《晋语》云:「天子之室,斵其椽而砻之,加宻石焉;诸侯砻之,大夫斵之,士首之。」言虽小异,要之正礼,楹不丹,桷不刻,故云皆非礼也。

【四十四】传言宗妇觌用币,唯举非常。

孤执皮帛,则诸侯之臣有执帛者矣。大夫执帛,唯上僣耳。其帛犹是男所执,妇人执币,则全非常事。御孙唯谏妇人不宜执币,丘明为諌发传。

【四十五】五等诸侯执玉,世子、附庸、孤、卿执帛。

典命职曰:「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眡小国之君。是诸侯世子与孤卿执帛也。附庸虽则无文,而为一国之主,来则谓之为朝。未有爵命,不合执玉,明与世子同执帛也。」

【四十六】周庄僖二王崩塟皆不见王室弱故。

周公忌父出奔虢。注:周公忌父,王卿士,辟子国之难。恵王立而复之。注:鲁桓十五年经书“桓王崩”,鲁庄三年经书“塟桓王”。自此以来,周有庄土,又有僖王崩塟,皆不见于经传。王室防弱,不能复自通于诸侯,故传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见恵王。恵王立在此年之末。正义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云:“庄王元年,当鲁桓十六年,即位十五年而崩。僖王元年,当鲁庄十三年,即位五年而崩。恵王元年,当鲁庄十八年,即位在十八年。”而此年传説恵王之立者,杜云:“传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见惠王立在此年之末。”是杜以周公忌父此年出奔至恵王立而得复,与此记不违。

【四十七】齐殱于遂,犹郑弃其师。

夏,齐人殱于遂。注:殱,尽也。齐人戍遂,翫而无备,遂人讨而尽杀之。故时史因而自尽。为文释例曰:「齐人殱于遂,郑弃其师,亦时史即事以安文,或从赴辞,故传亦不显明也。」

【四十八】郑詹不能如叔孙豹,故书“逃贱”之。

秋,郑詹自齐逃来。注无传。詹不能仗节守死以解国患,而遁逃苟免,书逃以贱之。正义曰:仗节守死以解国患,当如昭元年叔孙豹之居位待罪也。

  【四十九】母弟称公子

公子友,庄公之母弟。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亲,异于他臣。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弟义于嘉好之事。兄弟笃睦,非例所兴。或称弟,或称公子,仍旧史之文也。母弟例在宣十七年。

【五十】日食,大水,鼓牲二事,皆失之。

祭法》云:“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其门皆曰“国门”,知此门亦国门,谓城门也。《传》称:“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译【四十一】庄公宠爱孟任,因此娶妻迟缓,并因此招致祸难。

注:关于哀姜到达后朝见宗庙的正义解释:《公羊传》说:“这里说‘入’是什么意思?是因为有难处。难处在哪里?夫人不能直接入内,必须与国君有约定才能入内。只说有所约定,不知道约定的是什么,所以说大概是因为孟任的缘故。”第二天戊寅日,大夫和宗妇拿着礼物来拜见。如果夫人没有朝见宗庙,就不能接受臣下的拜见之礼。知道第二天才朝见宗庙,朝见之后才接见大夫和宗妇。杜预说朝见宗庙,是为了说明拜见时使用礼物这件事。史书用“入”而不用“至”,《释例》说:“庄公顾念割臂的盟誓,尊崇宠爱孟任,所以即位二十三年才娶元妃。虽然使用了红色的柱子和雕刻的斗拱,亲自纳币,但因为有孟任的嫌疑,所以与姜氏一起返回却分别入宫。因此不用‘至’的礼节来记载。”

【四十二】大夫和宗妇拿着相同的礼物,一起拜见小君(夫人)。

注:宗妇到达,一起拜见。正义解释:襄公二年安葬齐姜,传文称齐侯派遣诸姜和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的女子,可知宗妇是同姓大夫的妻子。按照礼制,小君到达,大夫拿着礼物拜见,以表明臣子的道理。礼制中虽然没有这条规定,《士相见礼》称大夫初次拜见国君拿着礼物,夫人尊贵与国君相同,臣子初次成为臣子,有拜见国君的礼节。可知小君初次到达,也应当有礼制来拜见。况且传文只讥讽妇人拜见不宜使用币帛,没说拜见本身是错的,可知这礼制是理所当然的。大夫应当用羔羊和大雁,使用币帛也是不合礼制的。庄公想要奢侈夸耀夫人,所以让男女使用相同的礼物,厌恶他们男女没有区别,并且讥讽僭越失礼,所以记载下来。

【四十三】正确的礼制,柱子不漆红色,椽子不雕刻。

《谷梁传》说:“礼制规定,柱子,天子诸侯漆成黑色,大夫漆成青色,士漆成黄色。柱子漆成红色,是礼制。”注解说:“黑色叫黝,白色叫垩;黄色叫黈。”又说:“礼制规定,天子的椽子,砍削打磨后,加上细石磨光;诸侯的椽子,砍削打磨;大夫的椽子,只砍削;士的椽子,砍削木头并雕刻。柱子漆红,椽子雕刻,都不符合正礼。”加上细石,注解说:“用细石磨光。”《晋语》说:“天子的房屋,砍削椽子并打磨,加上细石磨光;诸侯的打磨;大夫的砍削;士的只砍削。”说法虽然略有不同,总之正确的礼制,柱子不漆红色,椽子不雕刻,所以说都是不合礼制的。

【四十四】传文说宗妇拜见使用币帛,只是列举非常规的事情。

孤卿拿着皮帛,那么诸侯的臣子就有拿着帛的了。大夫拿着帛,只是上级僭越罢了。那帛还是男子所拿的,妇人拿着币帛,就完全是非常规的事了。御孙只进谏妇人不宜拿着币帛,左丘明为了进谏而作传。

【四十五】五等诸侯拿着玉器,世子、附庸、孤、卿拿着帛。

《典命职》说:“凡是诸侯的嫡子在周天子面前宣誓,代理国君时,就比国君的礼制低一等;没有宣誓,就用皮帛。继承子男爵位的,公的孤卿四命,用皮帛比照小国之君。这是诸侯世子与孤卿拿着帛。附庸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作为一国之主,来朝见就称为朝。没有爵位任命,不适合拿着玉器,明显与世子一样拿着帛。”

【四十六】周庄王、僖王两位国君去世安葬都没有记载,是因为王室衰弱的缘故。

周公忌父出奔虢国。注:周公忌父,是周王的卿士,躲避子国的祸难。惠王即位后又让他回来。注:鲁桓公十五年经书“桓王崩”,鲁庄公三年经书“安葬桓王”。从此以后,周有庄王,又有僖王去世安葬,都没有见于经传。王室衰微,不能再与诸侯互通消息,所以传文借周公忌父的事来引出惠王。惠王即位在这年的年末。正义解释:《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庄王元年,对应鲁桓公十六年,即位十五年去世。僖王元年,对应鲁庄公十三年,即位五年去世。惠王元年,对应鲁庄公十八年,在位十八年。”而这一年传文说惠王即位,杜预说:“传文借周公忌父的事来显示惠王即位在这年的年末。”这是杜预认为周公忌父这一年出奔,到惠王即位才得以回来,与这个记载不违背。

【四十七】齐军在遂地被歼灭,就像郑国抛弃他的军队一样。

夏天,齐军在遂地被歼灭。注:殱,尽的意思。齐军驻守遂地,玩忽职守而没有防备,遂国人讨伐并全部杀死了他们。所以当时的史官因此记载他们自取灭亡。《为文释例》说:“齐军在遂地被歼灭,郑国抛弃他的军队,也是当时的史官就事论事来安排文辞,或者遵从赴告的辞令,所以传文也没有明确说明。”

【四十八】郑詹不能像叔孙豹那样,所以记载“逃”来轻视他。

秋天,郑詹从齐国逃回来。注:没有传文。郑詹不能仗义守节至死以解除国家祸患,却逃跑苟且免祸,记载“逃”来轻视他。正义解释:仗义守节至死以解除国家祸患,应当像昭公元年叔孙豹居位待罪那样。

【四十九】母亲的弟弟称为公子。

公子友,是庄公母亲的弟弟。称为公子,是史册的通用说法。母亲的弟弟是至亲,不同于其他臣子。他们互相杀害,就称为弟,以在嘉奖好事中显示兄弟之义。兄弟和睦,不是常例所兴起的。有时称弟,有时称公子,是沿用旧史的文字。母亲弟弟的常例在宣公十七年。

【五十】日食,大水,击鼓和用牲口这两件事,都错了。

《祭法》说:“天子设立七种祭祀,诸侯设立五种祭祀。”它们的门都叫“国门”,可知这个门也是国门,指城门。《传》说:“天灾有币帛没有牲口,不是日食月食不击鼓。”

则鼓与牲二事皆失,故讥之。

  春秋左传要义巻十一

译那么鼓和牺牲这两件事都失去了应有的规范,因此对此加以讥刺。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二

  宋 魏了翁 撰

  庄二十五年至三十二年

【一】六月。夏之四月。文十五年直六月。

传注非常至月错。正义曰:此及文十五年、昭十七年皆书六月朔日有食之。昭十七年传称祝史请所用币,昭子许之,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余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经书六月,而史言在此月,则知传言正月之朔慝未作者,谁此周之六月,夏之四月也。文十五年传直说天子诸侯鼓币异礼,不言非常,知彼六月直六月也。此亦六月而云非常,下句始言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之礼,明此经虽书六月,实非六月,故云非常。鼓之月长歴推此辛未为七月之朔,由置闰失所,故致月错,不应置闰而置闰,误使七月为六月也。释例曰:庄二十五年经书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实是七月朔,非六月,故传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明此食非用币伐鼓常月,因变而起歴误也。文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此乃圣贤之微防,而先儒所未喻也。刘▯云:知非五月朔者,昭二十四年五月日有食之,传云「日过分而未至」,此若是五月亦应云「过分而未至」也。今言慝未作,则是已作之辞,故知非五月。案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从,彼推之则六月辛未朔非有差错。杜云置闰失所者,以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误置一闰,非是八月以来始错也。

【二】正月,谓夏四月,周六月,阴慝未起。

注正月,至阴气,正义曰:“昭十七年传,大史论正月之事,云当夏四月,是谓孟夏,知正月是夏之四月,周之六月也。”《诗》云:“正月繁霜。”郑▯云:“夏之四月,建巳纯阳用事,是谓正月为正阳之月,慝恶也。”人情爱阳而恶阴,故谓阴为恶,故云慝阴气也。未作,谓阴气未起也。

【三】日食,日之常。圣王因事设教。

注:日食至大义,正义曰:古之厯书亡矣。汉兴以来,草创其术。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会。近世为厯者,皆以为一百七十三日有余而日一食。是日食者,厯之常也。古之圣王,因事设戒。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土,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恠异,莫斯之甚。故立求神请救之礼,责躬罪巳之法。正阳之月,阳气尤盛。于此尤盛之月,而为弱阴所侵,故尤忌之。

【四】用币请救于上公,伐鼓自攻,责。

社,是上公之神,尊于诸侯,故用币于社,请救于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攻责也。日食者,月揜之也。日者,阳之精;月者,阴之精。日,君道也;月,臣道也。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揜君,以示大义也。昭二十九年传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故杜以社为上公之神。

【五】天灾有币无牲,诗礼祈祷皆有牲。

天灾之言,兼日食、大水也。天之见异,所以谴告人君,欲令改过修善,非为求人饮食。既遇天灾,随时即告,唯当告请而已。是故有币无牲。若乃亢旱厯时,霖雨不止,然后祷祀羣神,求弭灾沴者,设礼以祭,祭必有牲。《诗》云:“汉之篇”美宣王为旱祷请,自郊徂宫,无所不祭。云:“靡神不举,靡爱斯牲。”是其为旱祷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郑▯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是说祈祷之祭,皆用牲。

【六】月侵日不顺,故特鼓。然月食亦有鼓。

易》称「是谓灾▯」,《书》称「▯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故云「▯」,犹灾也。月侵日为▯,阴犯阳为逆。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见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据日食为说耳。《传》称「日月之▯」,日月并言,则月食亦有鼓。《周礼》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

译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二

宋 魏了翁 撰

庄公二十五年至三十二年

【一】六月。夏历四月。文公十五年直接记载六月。

传注说非常规的月错。正义说:这里以及文公十五年、昭公十七年都记载六月朔日发生日食。昭公十七年的传文称祝史请求使用币帛,昭子答应了,平子阻止他说:“停止吧,只有正月朔日阴气尚未发作,发生日食时,才有击鼓用币的礼仪,其余月份则没有。”太史说:“就在这个月。”经文记载六月,而太史说就在这个月,由此可知传文中说正月朔日阴气尚未发作的,是指周历的六月,即夏历的四月。文公十五年的传文只说天子与诸侯击鼓用币的礼仪不同,没有说非常规,知道那里的六月就是普通的六月。这里也是六月却说是非常规,下句才开始说只有正月朔日有用币击鼓的礼仪,表明此经文虽然记载六月,实际上不是六月,所以说非常规。击鼓的月份,长历推算这个辛未日是七月的朔日,由于设置闰月失当,导致月份错乱,不该置闰却置闰,错误地使七月变成了六月。释例说:庄公二十五年经文记载六月辛未朔日发生日食,实际上是七月朔日,不是六月,所以传文说非常规。只有正月朔日有用币击鼓的礼仪,表明这次日食不是用币击鼓的常规月份,是因为历法错误而引发的。文公十五年的经文都相同,却再次发传说“非礼”,表明前面的传文想要审定正阳之月,后面的传文发例想要阐明诸侯的礼仪,这是圣贤的细微防范,而先儒没有理解的。刘氏说:知道不是五月朔日的原因,昭公二十四年五月发生日食,传文说“日过分而未至”,如果这里是五月,也应该说“过分而未至”。现在说阴气尚未发作,这是阴气已经发作的说法,所以知道不是五月。考察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宫跟随,推算那里则六月辛未朔日没有差错。杜预说置闰失当,是因为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误置了一个闰月,不是八月以来才开始错乱的。

【二】正月,指夏历四月,周历六月,阴气尚未兴起。

注正月,到阴气,正义说:“昭公十七年传文,太史论述正月的事情,说相当于夏历四月,称为孟夏,知道正月是夏历的四月,周历的六月。”《诗经》说:“正月繁霜。”郑氏说:“夏历四月,建巳纯阳用事,称为正月为正阳之月,慝是恶的意思。”人情喜爱阳气而厌恶阴气,所以称阴为恶,所以说慝是阴气。未作,指阴气尚未兴起。

【三】日食,是太阳的常事。圣王因事设教。

注:日食到大义,正义说:古代的历书已经亡佚了。汉朝兴起以来,草创其术数。三统历认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日月交会。近世制定历法的人,都认为一百七十三天有余日食一次。这是日食,是历法的常事。古代的圣王,因事设戒。那明亮的太阳,照耀大地,忽然消亡,使白天变成黑夜。它的怪异,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所以设立求神请救的礼仪,责躬罪己的法度。正阳之月,阳气尤其旺盛。在这尤其旺盛的月份,被弱阴所侵,所以尤其忌讳。

【四】用币请救于上公,击鼓自攻,责。

社,是上公的神,尊于诸侯,所以用币于社,请救于上公,在朝廷击鼓,退而自我攻责。日食,是月亮遮蔽太阳。太阳,是阳的精气;月亮,是阴的精气。太阳,是君道;月亮,是臣道。以此表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遮蔽君,以显示大义。昭公二十九年传文说:“所以有五行之官,称为五官,实际列位受氏姓,封为上公,祭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所以杜预以社为上公之神。

【五】天灾有币无牲,诗礼祈祷皆有牲。

天灾的话,兼指日食、大水。上天显现异象,用来谴责警告人君,想要让他改过修善,不是为了求人饮食。既然遭遇天灾,随时就告,只应当告请而已。所以有币无牲。如果是大旱历时长久,霖雨不止,然后祈祷群神,求消除灾祸,设礼祭祀,祭祀必有牲。《诗经》说:“汉之篇”赞美宣王为旱灾祈祷,从郊外到宗庙,无所不祭。说:“没有不举祭的神,没有吝惜的牺牲。”这是说为旱灾祈祷祭祀,都用牲。《祭法》说:“埋少牢于泰昭,祭祀四时;相近于坎坛,祭祀寒暑;王宫祭祀日;夜明祭祀月;幽禜祭祀星;雩禜祭祀水旱。”郑氏说:“凡此以下,都祭祀用少牢。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这是说祈祷的祭祀,都用牲。

【六】月侵日不顺,所以特别击鼓。然而月食也有击鼓。

《易》称“是谓灾眚”,《书》称“眚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所以说“眚”,犹如灾也。月侵日为眚,阴犯阳为逆。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所以见到逆事而特别击鼓。这是根据日食来说的。《传》称“日月之眚”,日月并言,则月食也有击鼓。《周礼》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