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五
实之等皆是主人待賔之物礼传賔之于主无加货之文故杜为此解襄八年郑伯亲献蔡防于邢丘是献征伐之功于牧伯也刘苟违杜义以为庭实旅百及容貌采、章嘉、淑加、货之等,并为賔物。又以诸侯亲朝,无献征伐之功,以规杜氏,违经背传,于义非也。
译实之等,都是主人用来接待宾客的物品。《礼记·礼传》中并没有宾客向主人赠送财物的记载,所以杜预作此解释。《左传》襄公八年,郑伯亲自将蔡国的俘虏献给邢丘,这是向方伯献上报国的征伐之功。刘炫、苟悦违背杜预的解释,认为“庭实旅百”以及容貌、采章、嘉淑、加货等,都算作宾客的物品。又认为诸侯亲自朝见天子,没有献上报国征伐之功这一说,以此来诋毁杜预的观点,这是违背经文和传文的,在义理上是不正确的。
【七】宋楚平书人上下欲之
平者,和也。言其先不平,而今始平,小服大,弱下彊。之意,昭七年暨齐平,燕与齐平也。定十年及齐平,十一年及郑平,鲁兴平也。诸言平者,皆举国言平,总言二国和同之意,故不书其人,谓不书公卿也。燕暨齐平,不言人,此言宋人、楚人,史异辞耳。《谷梁传》曰:“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贾逵云:“称人,众辞,善其与众同欲。”然则彼不称人者,岂唯国君欲平,而在下不欲平乎?传载盟辞,则此平有盟,不书盟者,释例曰:“宋人及楚人平,实盟,书平从赴辞也。”
【八】夷狄称豪,称种,今潞称民。
潞是国名,赤狄之内别种,一国夷狄,祖其雄豪者,子孙则称豪名为种,若中国之始封君也,谓之赤白,其义未闻,葢其俗尚赤,衣白衣也,传称天子建徳,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者,即以国名为氏,但华夏不须言夏,国名不以氏配,赤狄既须言狄,单国不复成文,故以氏配之,潞氏、甲氏、臯落氏皆是也,杜言氏国,故称氏,虽指解此狄,而中国亦然,刘▯云狄称种者,周礼内宰上春生穜稑之种,贱之同之草木,故称种。
【九】称杀者两下相杀之词
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传称此人为王子防,防札一人,而札在子上,故疑经文倒札字也。
【十】初税畆,谓十取二,后遂以为常。
书传言十一者多矣,故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畆内取一。旧法既已十畆取一矣,今又履其余畆,更复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故论语云:「哀公曰二,吾犹不足。」谓十内税二,犹尚不足。则从此之后,遂以十二为常,故曰「初言初税十二,自此始也」。诸书皆言十一,而周礼载师云:「凡任地,近郊十一,逺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者,彼谓王畿之内所共多,故赋税重。诸书所言十一,皆谓畿外之国,故郑▯云:「十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言天下皆十一耳,不言畿内亦十一也。孟子又曰:「方里为井,井九百畆,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畆,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汉书食货志取彼意而为之文云:「井田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畆,公田十畆,是为八百八十畆,余二十畆为庐舍。」诸儒多用彼为义。如彼所言,则家别一百一十畆,是谓十外税一也。郑▯诗笺云:「井税一夫,其田百畆,则九而税一。」其意异于汉书,不以志为説也。又孟子对滕文公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郑▯周礼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国亦异外内之法。」则郑▯以为诸侯郊外、郊内其法不同,郊内十一使自赋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为二十而税二。故郑▯又云:「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十一为正,言郊内、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也。」杜今直云十取其一,则又异于郑,唯谓一夫百畆,以十畆归公,今又履其余畆税之,更十取一耳,履畆,《谷梁传》文也。赵歧不解夏五十、殷七十之意,盖古者人多田少,一夫唯得五、十七十畆耳,五十而贡,贡五畆;七十而助,助七畆。好恶于此。郑注考工记云:「周人畿内用夏之贡法,邦国用殷之助法。」
【十一】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牀。
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牀,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兵法,因其乡人而用之,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舍人之姓名,因而利道之。”华元盖用此术得以自通。
【十二】晋赏林父、士伯、羊舌职。谓文王所以造周。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士伯以▯衍之县。士伯、士贞子曰:“吾获狄土,子之功也。防子,吾丧伯氏矣。”伯桓子字邲之败,晋侯将杀林父,士伯谏而止。羊舌职説,是赏也。职叔向父曰:“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谓此物也。夫周书
译【七】宋国人与楚国人讲和,两国上下都愿意这样做。
“平”就是和好的意思。这是说先前不和,现在才和好,小国服从大国,弱国顺从强国。其含义,如昭公七年与齐国讲和,燕国与齐国讲和;定公十年与齐国讲和,十一年与郑国讲和,鲁国兴起讲和。凡是记载“平”的,都是举国而言和好,总括两国和同的意思,所以不记载具体的人,即不记载公卿。燕国与齐国讲和,不提及人,这里却提及宋人、楚人,这是史官用词不同罢了。《谷梁传》说:“‘人’是众人的辞令。讲和称‘众’,是因为上下都愿意。”贾逵说:“称‘人’,是众人的辞令,赞美他们与大众意愿相同。”那么那些不称“人”的,难道只是国君想讲和,而下面的人不想讲和吗?传文中记载盟誓的辞令,说明这次讲和是有盟誓的,不记载盟誓,是因为《释例》说:“宋国人与楚国人讲和,实际上是有盟誓的,记载‘平’是遵循报丧的辞令。”
【八】夷狄称“豪”,称“种”,现在潞国却称“民”。
潞是国名,是赤狄内部的一个别种。一个夷狄国家,尊崇其雄豪者,子孙就称“豪”名为“种”,就像中原地区最初的封君一样,称为赤狄、白狄,其含义未曾听闻,大概是因为他们习俗崇尚红色,穿着白衣。传文称天子建立德行,根据出生情况赐姓,分给土地并命以氏,即以国名为氏。但华夏不需要说“夏”,国名不搭配氏,赤狄既然需要说“狄”,单独国名不成文,所以搭配氏,潞氏、甲氏、皋落氏都是这样。杜预说氏国,所以称氏,虽然指解此狄,但中原地区也是如此。刘炫说狄称种,是因为《周礼》内宰篇说“上春生穜稑之种”,轻视他们,把他们等同于草木,所以称种。
【九】称“杀”是双方互相杀害的辞令。
《释例》说:“大臣互相杀害,死者无罪,就双方都称名氏,以显示杀者的罪过,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就是这样。如果死者有罪,就不称杀者的名氏,晋国杀其大夫阳处父就是这样。”传文称此人为王子防,防与札是同一人,而札在子上,所以怀疑经文倒置了“札”字。
【十】初次按亩征税,意思是十分取二,后来就以此作为常法。
书传中记载十分取一的很多,所以杜预说古代公田的法令,是十取其一,即十亩中取一亩。旧法既然已经是十亩取一了,现在又丈量其余的亩,再十分取一,这实际上是十取其二。所以《论语》说:“哀公说‘二’,我还觉得不够。”意思是十分中税二,仍然不够。那么从此之后,就以十分取二作为常法,所以说“初”,即初次按亩征税,从这里开始。各种书都说是十分取一,而《周礼·载师》说:“凡是任用土地,近郊十分取一,远郊二十取三。”甸、稍、县、都都不超过十分取二。漆林之征二十取五的,那是说王畿之内所供赋税多,所以赋税重。各种书所说的十分取一,都是指畿外之国,所以郑玄说:“十分取一而税,称为‘彻’。彻,通也,是天下通行的法度,说天下都是十分取一,不是说畿内也是十分取一。”孟子又说:“一平方里为井,井田九百亩,其中是公田,八家各自私有一百亩,共同耕种公田,公事完毕,然后才敢处理私事。”《汉书·食货志》取彼意而为之文说:“井田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一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为庐舍。”诸儒多采用彼意作为义理。如彼所言,则每家一百一十亩,这是说十分之外税一。郑玄《诗笺》说:“井税一夫,其田百亩,则是九而税一。”其意不同于《汉书》,不以《汉书》为说。又孟子对滕文公说:“请在野外实行九一而助,在国中实行什一使自赋。”郑玄《周礼·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说:“这是邦国也内外法不同。”那么郑玄认为诸侯郊外、郊内其法不同,郊内十分取一使自赋其一,郊外九而助一,这是二十而税二。所以郑玄又说:“诸侯称为彻的,是通其率为十分取一为正,说郊内、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杜预现在只说十取其一,则又不同于郑玄,只说一夫百亩,以十亩归公,现在又丈量其余的亩征税,再十取一罢了。履亩,是《谷梁传》的文字。赵歧不理解夏代五十、殷代七十的意思,大概古代人多田少,一夫只得五、十七十亩罢了,五十而贡,贡五亩;七十而助,助七亩。好恶在此。郑注《考工记》说:“周人畿内用夏之贡法,邦国用殷之助法。”
【十一】华元夜间进入楚军,登上子反的床。
宋国人害怕,派华元夜间进入楚军,登上子反的床,把他叫醒说:“寡君派我来以病苦相告。兵法说,利用其乡人而使用他,必须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舍人的姓名,因而利导之。”华元大概用此术得以自通。
【十二】晋国赏赐林父、士伯、羊舌职。说是文王所以造周。
晋侯赏赐桓子狄臣千室,也赏赐士伯以〇衍之县。士伯、士贞子说:“我获得狄土,是你的功劳。防子,我丧失了伯氏。”伯桓子字邲之败,晋侯将杀林父,士伯谏而止。羊舌职说,这是赏赐。职叔向父说:“《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谓此物也。夫周书”
康诰,庸用也,柢敬也,物事也。言文王能用可用,敬可敬。士伯庸中行伯,言中行伯可用,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徳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故诗曰:‘陈锡载周,能施也。’锡,赐也。谓大雅,言文王布陈大利以赐天下,故能载行周道,福流子孙。文王所以造周,二后见成,二多也。”字
译《康诰》中,“庸”是用的意思,“柢”是敬的意思,“物”是事的意思。这是说文王能够任用可用之人,尊敬可敬之人。士伯和庸中行伯,是说中行伯可以被任用,君主信任他,也就任用了士伯,这就叫做“明德”了。文王之所以能够建立周朝,没有超过这一点的了。所以《诗经》说:“陈锡载周”,意思是能够施予恩惠。锡,就是赐的意思。这是指《大雅》中的诗句,说文王广泛地施予大利来恩赐天下,所以能够推行周朝的治国之道,福泽流传给子孙后代。文王之所以能够建立周朝,是因为两位先王看到了成就,这是双重的功德啊。”字
【十三】服氏谓华元、子反私盟,计。
服防云:“与华元私盟,许为退师。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下云盟曰:‘是两国平后共盟,而楚人为此辞耳。’此非华元、子反私盟之辞也。”
【十四】释妖灾及妖孽祸疴,▯祥。
释例曰:「物者,杂而言之,则昆虫草木之类也;大而言之,则嵗时日月星辰之谓也。嵗者,水旱饥馑也;时者,寒暑风雨震电雪霜也;日月者,薄食夜明也;星辰者,彗孛霣错失其次也。山崩地震者,阳伏而不能出,隂迫而不能升也。凡天反其时,地反其物,以害其物性,皆为妖灾。是言妖灾,皆通天地共为之也。此传地反物者,唯言妖耳。《洪范五行传》则有妖孽、祸疴、眚、祥六者之名,以积渐为义。《汉书五行志》説此六名云:「凡草木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防也;虫豸之类,谓之孽,孽则牙孽矣;及六畜,谓之祸,言其着也;及人,谓之疴,疴病类,言浸深也;甚则异物生,谓之眚;自外来,谓之祥。」是六名以渐为称,唯眚、祥有内外之异耳。大防皆是妖也。」
【十五】文反正为乏,文亦谓之字。
许慎《説文序》云:「苍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孳乳而生。是文谓之字也。制字之体,文反正为乏,服防云:『言人反正者,皆乏絶之道。』」
【十六】杜以宣榭讲武屋公羊谓宣王庙不毁。
楚语》云: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知榭是讲武屋也,名之曰「宣」,则其义未闻。《服防》云:宣扬威武之处,义或当然也。成周,周之下都,此榭别在洛阳,讲习武事,则往就之。《尔雅·释宫》云:无室曰榭,又云:阇谓之台,有木者谓榭。李巡曰:台,积土为之,所以观望。台上有屋谓之榭,则榭是台上之屋,居台而临观讲武,故无室而歇。前歇前者无壁也,如今防是也。《公羊》以为「宣宫之榭」,谓宣王之庙也,以其中兴,其庙不毁,与《左氏》异。
【十七】晋中军将、上卿、太傅,又尊。
晋之中军之将,执政之上卿也。太傅又尊于上卿,且加太傅以褒显之礼。命臣者皆赐之以服,使服而受命。黻,祭服之衣;冕,其冠也。此云黻冕,亦当然也。大夫以上,冕服悉皆有黻,故禹言黻冕,此亦云黻冕,但冕服自有尊卑耳。《周礼·司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此士会黻冕,当是希冕也。天子太傅,三公之官也;诸侯太傅,孤卿之官也。《周礼·典命》云:「孤四命」,郑众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春秋时,晋为霸主,侯亦置孤卿。文六年有太傅阳子,太师贾佗,则晋尝置二孤。
【十八】享当体荐而殽烝,士会怪问之。
礼升殽于俎皆谓之烝故烝为升也郑▯诗笺云凡非谷而食之曰殽则殽是可食之名切肉为殽乃升于俎故谓之殽烝若公侯来朝王为设享则当有体荐荐其半体亦谓之房烝武子谓已被王享亦当房烝今乃殽烝故怪而问之王为公侯设宴礼体解节折升之于俎即殽烝是也其物解折使皆可食共食噉之所以示慈惠也其宴饮殽烝其数无文若祭祀体解案特牲馈食礼有九体则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横脊七长胁八短胁九此谓士礼也若大夫礼则十一体加脡脊代胁其诸侯天子无文或同十一五等诸侯摠名为公故云公谓诸侯言诸侯亲来则为之设享又设燕也享用体荐燕用折俎若使卿来虽为设享仍用公之燕法亦用折俎是王室待賔之礼也周语説此甚详王召士季曰子弗闻乎禘郊之事则有全烝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享则有殽烝今叔父使士季实来唯是先王之宴礼欲以贻尔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于是乎有折俎以示容合好将安用全烝注国语者皆云禘祭宗庙郊祭天地则有全其牲体而升于俎谓之全烝王公立饫即享礼也礼之立成者名为饫半解其体而升于俎谓之房烝传言体荐即房烝也亲戚宴享则宴享礼同皆体解节折乃升于俎谓之殽烝此传畧而为文犹是彼意故注皆取彼解之
【十九】郤克征会于齐,跛而登。谷传克眇。
十七年传注跛而
译【十三】服氏认为华元与子反私下结盟,这是错误的。
服虔说:“与华元私下结盟,答应退兵。如果像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结盟那样,下文说盟誓曰:‘这是两国平定后共同结盟,而楚国人只是这样说罢了。’这不是华元、子反私下结盟的言辞。”
【十四】解释妖灾以及妖孽、祸疴、眚、祥。
《释例》说:“物,杂而言之,是指昆虫草木之类;大而言之,是指岁、时、日、月、星辰。岁,指水灾、旱灾、饥荒;时,指寒暑、风雨、雷电、雪霜;日月,指日食、月食、夜明;星辰,指彗星、孛星、陨星、星辰错位失序。山崩地震,是阳气潜伏不能出,阴气逼迫不能升。凡是天时反常,地物反常,从而危害万物本性,都称为妖灾。这说明妖灾,都是天地共同造成的。这篇传文中说地反常的,只称为妖。《洪范五行传》则有妖孽、祸疴、眚、祥六种名称,以逐渐加重为义。《汉书·五行志》解释这六种名称说:‘凡是草木之类,称为妖,妖如同夭折胎死,表示尚且轻微;虫豸之类,称为孽,孽就是芽孽;以及六畜,称为祸,表示其显著;涉及人,称为疴,疴是病类,表示逐渐加深;更严重的则异物产生,称为眚;从外来的,称为祥。’这六种名称以逐渐加重为称呼,只有眚、祥有内外的区别。大体上都是妖。”
【十五】“文”字反正是“乏”,“文”也称为“字”。
许慎《说文解字序》说:“仓颉最初造字,大概依据类别模拟形状,称为文;后来形声相益,称为字。文,是物象的根本;字,是滋生繁衍而生成的。所以文称为字。造字的形体,文字反正是乏,服虔说:‘说人反正的,都是缺乏断绝的道理。’”
【十六】杜预认为宣榭是讲武之屋,公羊传认为宣王庙不毁。
《楚语》说:先王建造台榭,榭不过用于讲习军备,台不过用于观望气象。知道榭是讲武之屋,命名为“宣”,其意义未曾听闻。《服虔注》说:宣扬威武的地方,意义或许当然如此。成周,是周朝的下都,这个榭另外在洛阳,讲习武事,就前往那里。《尔雅·释宫》说:没有室屋的称为榭,又说:阇称为台,有木的称为榭。李巡说:台,堆积土而成,用来观望。台上有屋称为榭,那么榭是台上的屋,居台而临观讲武,所以没有室屋而歇息。前歇前者没有墙壁,如今防是也。《公羊传》认为是“宣宫之榭”,指宣王的庙,因为其中兴,其庙不毁,与《左传》不同。
【十七】晋中军将、上卿、太傅,更加尊贵。
晋的中军将,是执政的上卿。太傅比上卿更尊贵,并且加授太傅以褒显之礼。任命臣子都赐给衣服,使穿着衣服接受任命。黻,是祭服的上衣;冕,是其冠。这里说黻冕,也是当然的。大夫以上,冕服都有黻,所以禹说黻冕,这里也说黻冕,只是冕服自有尊卑。《周礼·司服》:“孤的服饰从希冕以下”,这里士会的黻冕,应当是希冕。天子的太傅,是三公的官职;诸侯的太傅,是孤卿的官职。《周礼·典命》说:“孤四命”,郑众说:“九命,上公可以设置孤卿一人。”春秋时,晋是霸主,侯也设置孤卿。文公六年有太傅阳子,太师贾佗,那么晋曾经设置两个孤卿。
【十八】享礼应当体荐而殽烝,士会奇怪地询问。
礼制将殽升到俎上都称为烝,所以烝是升的意思。郑玄《诗笺》说:凡是非谷物而食用的称为殽,那么殽是可食用的名称。切肉为殽,然后升到俎上,所以称为殽烝。如果公侯来朝,王为他们设享,就应当有体荐,荐其半体,也称为房烝。武武说已经被王享,也应当房烝,现在却是殽烝,所以奇怪而询问。王为公侯设宴礼,体解节折升到俎上,就是殽烝。其物解折使皆可食,共同食用,所以表示慈惠。其宴饮殽烝,其数量没有记载。如果祭祀体解,按照《特牲馈食礼》有九体,那么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横脊七、长胁八、短胁九,这是士礼。如果大夫礼则十一体,加脡脊代胁。其诸侯天子没有记载,或许同十一。五等诸侯总称为公,所以说公指诸侯。说诸侯亲来,就为他们设享,又设燕。享礼用体荐,燕礼用折俎。如果派卿来,虽然为他们设享,仍然用公的燕法,也用折俎。这是王室待宾之礼。《周语》说此甚详。王召士季说:你难道没听说吗?禘祭宗庙、郊祭天地,就有全烝;王公立饫,就有房烝;亲戚宴享,就有殽烝。现在叔父派士季来,只是先王的宴礼,想要以此赐予你。体解节折而共同饮食,于是有折俎,以表示容合好。将安用全烝?注《国语》者都说:禘祭宗庙、郊祭天地,就有全其牲体而升到俎上,称为全烝。王公立饫,就是享礼。礼之立成者名为饫,半解其体而升到俎上,称为房烝。传文中体荐,就是房烝。亲戚宴享,则宴享礼同,都体解节折,然后升到俎上,称为殽烝。此传略而为文,犹是彼意,故注皆取彼解之。
【十九】郤克征会于齐,跛而登。谷传克眇。
十七年传注跛而
登阶,正义曰:「沈氏引《谷梁传》云:『鲁行父秃,晋郤克跛,卫孙良夫眇,曹公子首伛,故妇人笑之。』是以知郤克跛也。《谷梁传》定本作『郤克眇,卫孙良夫跛』。」
译登上台阶,正义解释说:“沈氏引用《谷梁传》说:‘鲁国的行父秃头,晋国的郤克跛脚,卫国的孙良夫独眼,曹国的公子首驼背,所以妇人嘲笑他们。’因此知道郤克是跛脚。《谷梁传》的定本写作‘郤克独眼,卫国的孙良夫跛脚’。”
【二十】庶有豸乎豸训解
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乎?注:豸,解也。正义曰:《方言》文【二十一】母弟之见经者,二十传所发六条。
此例再言凡者,前凡明称母弟之文,适子及妾子之等;后凡明策书称弟者,皆母弟之义。公之母弟见经者,郑叚、鲁公子友、卫叔武、实母弟而不称弟。陈公子招,昭元年称公子,八年称弟。释例曰:母弟之宠异于众弟,盖缘自然之情,以养母氏之志。公存虽俱称公子,其兄为君则特称弟,殊而异之,亲而睦之,既以隆友于之恩,亦以奬为人弟之敬,成相亲之益也。通庶子为君,故不言夫人之子,而曰母弟。母弟之见于经者二十,而传之所发六条而已。凡称弟皆母弟,此策书之通例也。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得称公子,故传之所发随而释之。诸称弟者不言,皆必称弟也。秦伯之弟鍼适晋,女叔齐曰:「秦公子必归。」此「公子」亦国之常言,得两通之证也。仲尼因母弟之例,据例以兴义。郑伯懐害弟之心,天王纵羣臣以杀其弟,夫子探书其志,故显称二兄以首恶侫夫称弟,不闻反谋也。郑叚去弟身为谋首也,然则兄而害弟,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也。推此以观其余,秦伯之弟鍼、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鱄出奔,皆是兄害其弟也。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归罪秦伯,则鍼罪轻也。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言非罪,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此互举之文也。至于陈招杀兄之子,宋辰率羣卿以背宗国,披大邑以成叛逆,然不推刃于其兄,故以首恶称弟称名,从两下相杀也。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以示兄曲也。郑伯既云失教,若依例存弟,则嫌善叚,故特去弟,两见其义也。若夫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与,故仍旧史之防,或称弟,或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此其义也。莒挐非卿,非卿则不应书,今嘉获故特书,特书犹不称弟,明诸书弟者皆卿也。刘▯云再言凡。者,前凡据适妻子为文;后凡嫌妾子为君,母弟不得称弟,故更言凡。
【二十二】呉楚僣王不书葬
诸侯之葬,鲁不会则不书。知吴、楚之葬为僣,不书者,襄二十九年传称葬楚康王,公亲送葬,经亦不书,故知其不为鲁不会也。礼坊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亦民有君臣之别。”《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恐民之惑也。郑▯云:“楚、越之君僣号称王,不称其丧,谓不书葬也。”《公羊传》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
【二十三】戕弑别内外之名
春秋谓自内虐其君者,通以弑为文也。春秋弑君多矣,其戕唯此一事。自弑其君,足明无道臣罪之例。戕者,外人所杀,为无防;被害皆是君自招之。
【二十四】归父聘晋,还而公薨。
聘礼复命之礼云:「公南乡,使者执圭反命曰:『以君命聘于某君,某君受币于某宫。』某君再拜以享,某君某君再拜。若聘君薨于后,归执圭复命于殡,升自西阶,不升堂。子即位,不哭。辩复命如聘,子臣皆哭。与介入北乡,哭出,袒括髪,入门右即位,踊。」是君之存亡皆有复命之礼。今身将出奔,不得亲自复命,故立介于位。介当南面,归父于介前,北面执圭复命。既复命之后,北面哭,乃退。括髪讫,前即位,北面哭三踊而出。以复命之语语介,使知令,介以此言告于殡也。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六
宋 魏了翁 撰
成公元年至三年
【一】成公穆姜所生,左疑《世家》误。
鲁世家》云:“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穆姜所生。以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民立政’曰成。”《释例》曰:“计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不知其母何氏也。”案:宣元年,“夫人妇姜至自齐”,即穆姜也。至此始十八年耳。二年,传称“公衡为质于楚”,公衡,成公子也。既堪为质,则其年已长。成公若是穆姜之
译【二十】庶有豸乎豸训解
如果让郤子得逞他的意愿,大概事情会有个结果吧?注:豸,意为解决。正义说:这是《方言》中的文句。【二十一】母弟之见经者,二十传所发六条。
这里再次提到“凡”,前面的“凡”阐明了称母弟的经文,以及嫡子与妾子等的区别;后面的“凡”阐明了策书中称弟的,都是母弟的含义。鲁公的母弟出现在经文中,郑国的段、鲁国的公子友、卫国的叔武,确实是母弟却不称弟。陈国的公子招,昭公元年称公子,八年称弟。《释例》说:母弟的宠爱不同于众弟,大概是顺应自然亲情,以培养母亲的心愿。鲁公在世时,他们都称公子,他们的兄长成为国君时则特别称弟,以此区别并使他们不同,亲近并和睦他们,既是为了推崇友爱之恩,也是为了奖励为人弟的恭敬,成就相亲的好处。因为庶子也能成为国君,所以不说夫人之子,而说母弟。母弟出现在经文中二十次,而传文中阐发的只有六条罢了。凡是称弟的都是母弟,这是策书的通例。庶弟不能称弟,而母弟可以称公子,所以传文阐发时随之解释。那些称弟的,如果不特别说明,都必然称弟。秦伯的弟弟鍼出使晋国,女叔齐说:“秦国的公子一定会回来。”这里的“公子”也是国家的常言,得到了两种说法都通的证据。孔子依据母弟的例子,根据例子来兴起义理。郑伯怀有害弟之心,周天王放纵群臣去杀他的弟弟,孔子探究书写他们的志向,所以显称两位兄长以首恶,谄媚的丈夫称弟,没听说有反谋的。郑段去掉弟的身份成为谋首,那么兄长害弟弟,称弟以彰显兄长的罪过;弟弟又害兄长,则去掉弟的身份以归罪于弟弟自身。推此观察其余,秦伯的弟弟鍼、陈侯的弟弟黄、卫侯的弟弟鱄出奔,都是兄长害他们的弟弟。秦伯拥有千乘之国,却不能容纳他的母弟,传文说:“归罪于秦伯”,归罪于秦伯,那么鍼的罪过就轻了。陈侯不能控制臣下,致使驱逐他的弟弟,传文说不是罪过,不是黄的罪过,那么罪过在陈侯,这是互相列举的文辞。至于陈招杀兄之子,宋辰率领群卿背叛宗国,占据大邑以成就叛逆,然而没有将刀锋指向他的兄长,所以以首恶称弟称名,按照两下相杀处理。统论其义理,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保留弟的称呼以显示兄长的曲直。郑伯既然说失教,如果依照例子保留弟的称呼,则嫌于认为段善,所以特别去掉弟的称呼,两方面都显示其义理。至于朝聘盟会、友好之事,这是兄弟的笃厚和睦,不是义例所讨论的,所以仍旧遵循史官的体例,有的称弟,有的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就是这个义理。莒挐不是卿,不是卿就不应记载,现在因为嘉获所以特别记载,特别记载尚且不称弟,说明所有记载称弟的都是卿。刘〇说再次提到“凡”。前面的“凡”依据嫡妻子为文;后面的“凡”嫌于妾子为君,母弟不能称弟,所以再次提到“凡”。
【二十二】呉楚僣王不书葬
诸侯的葬礼,鲁国不参加就不记载。知道吴、楚的葬礼是僭越,不记载的原因,襄公二十九年传文称葬楚康王,鲁公亲自送葬,经文也不记载,所以知道不是因为鲁国不参加。《礼记·坊记》说:“天没有两个太阳,地没有两个王,百姓也有君臣的区别。”《春秋》不称楚、越的君王丧事,是担心百姓迷惑。郑〇说:“楚、越的君王僭号称王,不称他们的丧事,意思是不记载葬礼。”《公羊传》说:“吴、楚的君王不记载葬礼,是避讳他们的称号。”
【二十三】戕弑别内外之名
《春秋》称从内部残害其君主的,通称为弑。《春秋》弑君的事很多,只有这一件事称戕。自己弑君,足以说明无道臣罪的例子。戕,是外人所杀,是因为没有防备;被害都是君主自己招致的。
【二十四】归父聘晋,还而公薨。
聘礼中复命的礼节说:“国君面向南,使者拿着圭板回报使命说:‘奉君命出使某君,某君在某宫接受币帛。’某君两次拜谢以享用,某君某君两次拜谢。如果出使的国君后来去世,回来拿着圭板在灵柩前复命,从西阶上去,不上堂。太子即位,不哭。详细复命如同出聘时一样,太子和臣子都哭。与副使一起面向北,哭完后出去,袒露左臂,束发,入门右侧就位,跳跃三次。”这说明国君在世或去世都有复命的礼节。现在归父将要出奔,不能亲自复命,所以设立副使在位。副使应当面向南,归父在副使前面,面向北拿着圭板复命。复命之后,面向北哭,然后退下。束发完毕,上前就位,面向北哭三次跳跃而出。把复命的话告诉副使,让他知道命令,副使把这些话告诉灵柩。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六
宋 魏了翁 撰
成公元年至三年
【一】成公穆姜所生,左疑《世家》误。
《鲁世家》说:“成公名黑肱,宣公的儿子,穆姜所生。在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民立政’称为成。”《释例》说:“计算公衡的年龄,成公又不是穆姜所生,不知道他的母亲是谁。”考察:宣公元年,“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就是穆姜。到这里才十八年罢了。二年,传文称“公衡作为人质在楚国”,公衡是成公的儿子。既然能作为人质,那么他的年龄已经大了。成公如果是穆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