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左传要义二十二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六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00–209 段

子,未得有成长之男。

【二】二月无氷,今之十二月冬温。

译子,还没有得到成年的男子。

【二】二月没有结冰,相当于现在的十二月冬天温暖。

襄二十八年春无氷。彼春无氷,则是竟春无氷。此亦应竟春无氷,而书在二月下者,以盛寒之月书之也。谷梁传曰:「终时无氷则志。此未终时而言无冰何也?终无冰矣,加之寒之辞也。」其意言此月寒最甚,此月无氷则终无冰矣。杜言今之十二月者,见此意也。

  【三】杜引司马法而名周礼

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小司徒职文也。《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乗,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谓之乘马。然则杜之此注,多是《司马法》文,而独以《周礼》冠之者,以《司马法》祖述《周礼》,其所陈者即是周法,言此是《周礼》之法耳,不言《周礼》有此文也。郑注《论语》云:《司马法》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与此不同者,郑注《小司徒》云:方十里为成,缘边一里治沟洫,实出税者,方八里,六十四井。案郑注《小司徒》又引《司马法》云:成出革车一乘,甲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千井革车十乗,甲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万井革车百乘,甲士千人,徒二千人。与此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同也。《小司徒》辨畿内都鄙之地域,郑所引士十人,徒二十人者,谓公卿大夫畿内采地之制,此之所谓诸侯邦国出军之法。

【四】天子诸侯乡遂竟内出兵法。

古者用兵,天子先用六乡,六乡不足,取六遂,六遂不足,取公卿采邑及诸侯邦国。若诸侯出兵,先尽三乡三遂,乡遂不足,然后总征竟内之兵。案此一车甲士步卒,总七十五人。《周礼》大司马: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大数不同者,《大司马》所云,谓乡遂出军及临时对敌布陈用兵之法。此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谓征课邦国出兵之时所征之兵。既至临陈,还同乡遂之法。必知临敌用乡遂法者,以桓五年战于繻葛,先偏后伍;又宣十二年,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及《尚书·牧誓》有千夫长、百夫长,是临时对敌,皆用卒、两、师、旅也。长毂、马、牛、甲、兵、戈、楯,皆一甸之民同共此物。若乡遂所用车马甲兵之属,皆国家所共知者。以一乡出一军,则是家出一人,其物不可私备故也。此言四丘为甸,并据上地言之。若以上中下地相通,则二甸共出长毂一乘耳。甸即乘也。六十四井出车一乘,是故以甸为名。此一乗甲兵,甸之所赋。今鲁使丘出甸赋,乃四倍于常,讥其重敛,故书之也。

【五】谷,梁丘作甲。谓以农为工。

谷梁传》曰:“作为也,丘为甲也,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丘作甲,非正也。其意以为四邑为丘,使一丘农民皆作甲,以农为工,失其本业,故讥之。今左氏经传并言‘作丘甲’耳,重敛之事,传无明文,而知必异。《谷梁》以为‘丘作甸甲’者,以传云‘为齐难’,故作丘甲,以虑有齐难而多作甲兵,知使丘为甸甲而倍作之也。士卒、牛马悉倍于常,而独言甲者,甲是新作之物,其余敛充之耳,非作之也。讥其新作,故举甲言之。‘初税亩’言‘初’,此不言‘初’者,此备齐难,暂为之耳,非是终用,故不言‘▯然则筑城备难,非时,不讥;此亦备难而讥之者,鲁是大国,甲兵先多,僖公之世,《颂》云‘公车千乘’,昭公之搜,传称‘革车千乘’,此时亦应然也。其甲足以拒敌,而又加之重敛,故讥之。”

【六】刘康公既平戎,又徼而伐之。

刘康公知即王季子也。传言平戎于王,戎必遣使诣周受平。但康公要戎者,既平矣,戎必无备。要其无备,将遂往伐之。故下云遂伐茅戎,败于徐吾之地也。茅戎已是戎内之别,徐吾又是茅戎之内聚落之名。王师与茅戎战之处。

【七】聘,防,止,书一使行,师并书,诸将。

鲁于聘与▯防,虽二卿并行,止书一使

译鲁襄公二十八年春季没有结冰。所谓春季没有结冰,是指整个春季都没有结冰。这里也应当是整个春季没有结冰,但记载在二月之下,是因为在严寒最盛的月份进行记载。《谷梁传》说:“整个季节没有结冰就记录。这里还没有到季节结束就说没有结冰,为什么呢?因为整个季节都没有结冰,这是加上严寒的措辞。”它的意思是说这个月份寒冷最厉害,这个月份没有结冰,那么整个季节就没有结冰了。杜预说现在的十二月,是看到了这个意思。

【三】杜预引用《司马法》而冠名《周礼》

《周礼》规定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这是《小司徒》职掌中的文字。《司马法》规定六尺为步,百步为亩,百亩为夫,三夫为屋,三屋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出戎马一匹,牛三头,这叫匹马丘牛。四丘为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辆,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盾具备,称为乘马。那么杜预的这条注释,大多是《司马法》的文字,却唯独用《周礼》来冠名,是因为《司马法》是祖述《周礼》的,它所陈述的就是周代的法制,说这是《周礼》的法制罢了,并不是说《周礼》中有这段文字。郑玄注《论语》说:《司马法》规定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这与上面不同,郑玄注《小司徒》说:方十里为成,沿着边沿一里治理沟洫,实际出税的是方八里,六十四井。查郑玄注《小司徒》又引用《司马法》说:成出革车一乘,甲士十人,徒众二十人,十成为终,千井出革车十乘,甲士百人,徒众二百人,十终为同,万井出革车百乘,甲士千人,徒众二千人。这与上面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同。《小司徒》辨别畿内都鄙的地域,郑玄所引甲士十人,徒众二十人,是指公卿大夫在畿内采地的制度,这里所说的是诸侯邦国出兵的法度。

【四】天子诸侯在乡遂境内出兵的法度。

古代用兵,天子先动用六乡的兵,六乡不够,就取六遂的兵,六遂不够,就征取公卿采邑及诸侯邦国的兵。如果诸侯出兵,先尽用三乡三遂的兵,乡遂不够,然后总征境内所有的兵。查这一车甲士步卒,总共七十五人。《周礼》大司马规定: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大数不同,是因为《大司马》所说的,是指乡遂出兵以及临时对敌布阵用兵的法度。这里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是指征课邦国出兵时所征的兵。等到临阵时,还同乡遂的法度。必定知道临敌用乡遂法度,是因为桓公五年战于繻葛,先偏后伍;又宣公十二年,广有一卒,卒偏之两。以及《尚书·牧誓》有千夫长、百夫长,这是临时对敌,都用卒、两、师、旅。长毂、马、牛、甲、兵、戈、盾,都是一甸的百姓共同提供这些物品。如果乡遂所用的车马甲兵之类,都是国家所共知的。因为一乡出一军,那就是每家出一人,那些物品不能私人准备,所以如此。这里说四丘为甸,都是根据上等土地来说的。如果以上中下土地相通,那么两甸才共出长毂一乘罢了。甸就是乘。六十四井出车一乘,所以以甸为名。这一乘甲兵,是甸所赋税的。现在鲁国让丘出甸的赋税,乃是平常的四倍,讥讽其重敛,所以记载下来。

【五】《谷梁传》中“丘”作“甲”。意思是让农民做工。

《谷梁传》说:“作为也,丘为甲也,丘甲,是国家的事情。丘作甲,不合正道。古代建立国家,百官具备,丘作甲,不合正道。”它的意思是四邑为丘,让一丘的农民都制作甲胄,以农为工,丧失了本业,所以讥讽它。现在《左氏》经传都说“作丘甲”罢了,重敛的事情,传中没有明文,但知道必定不同。《谷梁传》认为“丘作甸甲”,因为传中说“为齐难”,所以作丘甲,考虑到有齐国的祸难而多作甲兵,知道是让丘做甸甲而加倍制作。士卒、牛马都加倍于平常,而只说甲,是因为甲是新制作的物品,其余的赋税充数罢了,不是制作的。讥讽其新制作,所以举甲来说。“初税亩”说“初”,这里不说“初”,是因为这是防备齐国的祸难,暂时这样做罢了,不是最终使用,所以不说“初”。那么筑城防备祸难,不合时宜,不讥讽;这里也是防备祸难却讥讽,是因为鲁国是大国,甲兵先前就多,僖公的时候,《颂》说“公车千乘”,昭公的搜狩,传称“革车千乘”,这时候也应当如此。它的甲兵足以抵御敌人,却又加上重敛,所以讥讽它。”

【六】刘康公既平定戎人,又邀击而讨伐他们。

刘康公知道就是王季子。传中说在王都平定戎人,戎人必定派遣使者到周王室接受平定。但是康公邀击戎人,既然已经平定,戎人必定没有防备。趁他们无备,将要前往讨伐他们。所以下面说于是讨伐茅戎,在徐吾之地战败。茅戎已经是戎人内部的别部,徐吾又是茅戎内部的聚落名称。王师与茅戎交战的地方。

【七】聘问,防备,阻止,记载一位使者出行,军队一并记载,各位将领。

鲁国在聘问与防备,虽然两位卿并行,只记载一位使者

;至于行师用兵,则并书诸将。此书四卿,昭定之世,或书三卿,或书二卿,皆谓重兵故书之。其他国唯书元帅,详内略外。

译至于行军作战,则一并记载各位将领。这部史书记载了四位卿,在昭公、定公时期,有时记载三位卿,有时记载两位卿,都是因为重视军事所以加以记载。其他国家的史书只记载元帅,这是对内详尽、对外简略。

【八】小国大夫不书,今书曹大夫为卿。

书曹公子首者,释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卿、大夫、士,命数,周官具有差等。当春秋时,渐以变改。是故仲尼、丘明据时之宜,从而然之,不复与周官同也。命者,其君正爵命之于朝,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如其命数,皆以卿礼书于经。衞之于晋,不得比次国,则邾、莒、杞、鄫之属,固以微矣。此等诸国,当时附随大国,不得列于防者甚众。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于天子,下无暇于备礼成制,故与于盟防战伐甚多。唯曹公子首得见经,其余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皆不书之。」是言首成为卿,故书。

【九】谷梁谓鞌去齐五百里,甚言之。

齐之四竟不应过遥,且鞍已是齐地,未必竟上之邑,岂得去齐有五百里乎?谷梁又云:「壹战緜地五百里」,则是甚言之耳。释例土地名,鞍与袁娄并阙,不知其处。

【十】公防婴齐,不贬有蔡、许之君。

传称「在礼,卿不防公侯,防公侯则贬之而称人」,翟泉之盟是也。此婴齐防公,计亦应贬,而不贬者,为其防有蔡、许之君,蔡侯、许男与公相敌,婴齐不与公敌,故不贬也。二君乘楚车,谓之失位,经虽抑而不书「防」,时其身实在,且二君与楚同行,无容不列于防,故知二君在防,婴齐不敌公也。或以为于时兵将,婴齐为主,蔡、许为王左右,▯属婴齐,则二君卑于婴齐,何由得与公敌?斯不然矣。征伐以主兵为先,盟防以尊卑为序,春秋之常也。

【十一】楚君臣列于诸侯始末。

传曰:「卿不书匮盟也。」谓匮盟之故,并贬楚卿。楚卿于是盟,上始与中国相准。释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错,旧说亦随文强生,善恶之状混渎无已。其不能得辞,则皆言恶蛮夷得志。然当齐▯之盛,而经以屈完敌之,若必有褒贬,非抑楚也。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书自生同异,犹秦之僻陋,不与中国准,故《春秋》亦未以存例也。楚之熊绎,始封于楚,辟在荆山,荜路蓝缕,以处草莽。及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未能自同于列国,故经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至于鲁僖,始称「楚人」,而班次在于蔡下。僖二十一年,当楚成王之世,能遂其业,内列于公侯,防于盂,楚之君爵始与中国列。然其臣名氏,犹多参错。至鲁成二年,楚公子婴齐始乃具列。传曰:「卿不书匮盟也。」兼为楚臣,示例也。自此以上,《春秋》未以入例;自此以下,褒贬之义可得而论之也。

【十二】守新筑,称新筑人,犹邹大夫称邹人。

注于奚守新筑大夫正义曰:大夫守邑,以邑冠之,呼为某人。孔子父邹邑大夫,传称邹人纥,《论语》谓孔子为邹人之子,即此类也。

【十三】曲县,谓轩县三面,其形曲。

周礼》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众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一面,特县又去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轩县三面,其形曲,故《春秋传》曰:「请曲县繁缨以朝诸侯之礼也。」郑▯云:乐县谓钟磬之属县于笋虡者。轩县去南面辟王也,判县左右之合,又空北面,特县县于东方,或于阶间而已。是先儒皆以阙南方故曲也。《家语》说此事云:「请曲县之乐繁缨以朝王。」肃云:轩县阙一面,故谓之曲县。

【十四】繁缨马饰,今对曲县,故云诸侯之服。

周礼》巾车掌王之五路:玉路,樊缨十有再就,以祀;金路,樊缨九就,同姓以封;象路,樊缨七就,异姓以封;革路,绦缨五就,以封四衞;木路,前樊鹄缨,以封蕃国。郑▯云:「樊读如鞶带之鞶,谓今马大带也;缨,今马鞅也。」玉路、金路、象路,其樊及缨皆以五彩罽饰之,就成也。玉路十二成,金路九成,象路七成。革路樊缨以绦丝饰之,而五成。木路以浅黒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亦五成。是言天子诸侯樊缨之饰繁,即鞶也,字之异耳。巾车又云:「孤乗夏篆,

译【八】小国的大夫通常不记载于史册,如今记载曹国大夫,是因为他已位列卿职。

记载曹国公子首的原因,《释例》说:“公、侯、伯、子、男以及卿、大夫、士,其命数等级,在《周官》中都有明确的差别。到了春秋时期,这些制度逐渐发生了改变。因此孔子、左丘明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顺从而认可这种变化,不再完全依照《周官》的规定。所谓‘命’,是指国君在朝廷上正式授予爵位,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都按照其命数等级来配置,并且都按照卿的礼仪记载于经文中。卫国对于晋国来说,不能算是次一等的国家,那么邾、莒、杞、鄫这类国家,本来就更加微小了。这些国家,当时依附于大国,不能列入防盟行列的非常多。等到他们能够列入时,对上不能直接通达天子,对下也没有闲暇去完备礼仪制度,所以参与防盟、战伐的非常多。只有曹公子首被记载于经文中,其余的人要么虽然受命但礼仪不完备,要么没有加授命数,所以都不予记载。”这是说公子首成为了卿,所以予以记载。

【九】《谷梁传》说鞍地距离齐国五百里,这是夸大其词。

齐国的四境不应该那么遥远,况且鞍地已经是齐国的土地,未必是边境上的城邑,怎么能说距离齐国五百里呢?《谷梁传》又说:“一次战争绵延五百里”,这不过是夸大其词罢了。《释例》关于地名的部分,鞍地和袁娄两地都缺失,不知道它们的具体位置。

【十】鲁公在防地会见楚公子婴齐,没有贬斥他,是因为有蔡侯、许男两位国君在场。

《左传》说:“按照礼制,卿不应当会见公侯,如果卿会见公侯,就应当贬斥他而称‘人’”,翟泉之盟就是这样的例子。这次婴齐会见鲁公,按理也应该被贬斥,却没有被贬斥,是因为他会见时有蔡侯、许男两位国君在场,蔡侯、许男与鲁公地位相当,婴齐并不与鲁公地位相当,所以不被贬斥。两位国君乘坐楚国的车,被称为失位,经文虽然压制而不记载“防”字,但当时他们确实人在那里,况且两位国君与楚国同行,不可能不列入防盟之中,所以知道两位国君在防地,婴齐并不与鲁公地位相当。有人认为当时楚军将领以婴齐为主帅,蔡、许两国国君作为楚王的左右随从,隶属于婴齐,那么两位国君的地位低于婴齐,怎么能与鲁公地位相当呢?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征伐以主兵者为尊,盟会防地以尊卑为序,这是《春秋》的常例。

【十一】楚国君臣列入诸侯行列的始末。

《左传》说:“卿不记载匮盟之事。”意思是说因为匮盟的缘故,一并贬斥了楚国的卿。楚国的卿在这次盟会中,开始与中国诸侯地位相当。《释例》说:“楚国的君臣关系最为混乱错杂,旧说也往往牵强附会,善恶的界限混淆不清,没完没了。那些无法解释清楚的言辞,都说成是蛮夷得志的恶行。然而在齐桓公兴盛之时,经文让屈完与之对等,如果一定要有褒贬,那并不是为了压制楚国。这是因为楚国初兴,不熟悉周朝的典礼,告命的文书自然产生差异,就像秦国偏僻简陋,不与中国诸侯相当,所以《春秋》也没有确立固定的体例。楚国的熊绎,最初被封于楚国,地处荆山,驾着柴车,穿着破衣,生活在草莽之中。到了武王熊达,才开始居住在江汉之间,但仍然不能自同于列国,所以经文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是跟随他们居住地的称呼,而总括其君臣。到了鲁僖公时期,才开始称‘楚人’,而班次排在蔡国之下。僖公二十一年,正值楚成王在位,能够继承其事业,对内列入公侯之列,在盂地参加防盟,楚国的君爵开始与中国诸侯并列。然而其臣下的名氏,仍然多有参差错乱。到了鲁成公二年,楚公子婴齐才开始完整列出。《左传》说:‘卿不记载匮盟之事。’这也是为楚国臣下树立示例。在此以前,《春秋》没有将其纳入体例;在此以后,褒贬的意义就可以讨论了。”

【十二】驻守新筑,称为新筑人,就像邹国大夫称为邹人一样。

《注于奚守新筑大夫正义》说:大夫驻守城邑,用城邑名冠于其前,称为某人。孔子的父亲是邹邑的大夫,《左传》称邹人纥,《论语》称孔子为邹人之子,就是这类情况。

【十三】曲县,指的是轩县三面悬挂,其形状弯曲。

《周礼》小胥校正乐县的位置:天子用宫县,诸侯用轩县,卿大夫用判县,士用特县。郑众说:宫县四面悬挂,轩县去掉一面,判县再去掉一面,特县再去掉一面。四面悬挂像宫室四面有墙,所以称为宫县。轩县三面悬挂,其形状弯曲,所以《春秋左传》说:“请求用曲县和繁缨来朝见,这是诸侯的礼仪。”郑玄说:乐县指的是钟磬之类悬挂在笋虡上的乐器。轩县去掉南面是为了避开天子,判县左右合并,又空出北面,特县悬挂在东方,或者只在台阶之间。这是先儒都认为因为缺了南面所以称为曲县。《家语》解释此事说:“请求用曲县之乐和繁缨来朝见天子。”郑玄说:轩县缺了一面,所以称为曲县。

【十四】繁缨是马的装饰,现在与曲县相对,所以说这是诸侯的服饰。

《周礼》巾车掌管天子的五种车驾:玉路,樊缨有十二重装饰,用于祭祀;金路,樊缨有九重装饰,用于分封同姓诸侯;象路,樊缨有七重装饰,用于分封异姓诸侯;革路,绦缨有五重装饰,用于分封四卫;木路,前樊鹄缨,用于分封蕃国。郑玄说:“樊读如鞶带的鞶,指的是现在的马大带;缨,指的是现在的马鞅。”玉路、金路、象路,其樊和缨都用五彩罽装饰,称为成。玉路十二成,金路九成,象路七成。革路的樊缨用绦丝装饰,有五成。木路用浅黑色装饰皮革作为樊,鹄色装饰皮革作为缨,也有五成。这是说天子诸侯樊缨的装饰繁多,也就是鞶,只是字不同罢了。巾车又说:“孤乘坐夏篆,

卿乗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其饰皆无樊缨。」是樊缨为马之饰,皆诸侯之服也。案《仪礼》既夕,士荐马缨三就;又诸侯之卿有受革辂、木辂之赐,皆有繁缨。而云诸侯之服者,以与曲县相对,又于奚所请,故云诸侯之服。且诸侯之卿特赐乃有大辂,士防礼为送葬设盛服耳,皆非正法所有也。

译卿乘坐夏缦车,大夫乘坐墨车,士乘坐栈车,这些车的装饰都没有樊缨。”由此可见,樊缨是马的装饰,都属于诸侯的服饰规格。查考《仪礼·既夕礼》,士在荐马时,马缨有三层装饰;又见诸侯的卿有接受革辂、木辂赏赐的情况,这些车马都有繁缨。之所以说这是诸侯的服饰规格,是因为它与“曲县”相对,又是针对冉求所请求的内容而言,所以说这是诸侯的服饰规格。况且诸侯的卿只有特别赏赐才有大辂,士在治丧时为了送葬而设置盛服,这些都不是正式礼制中本有的规定。

【十五】仲尼名器等语,在后闻之。

仲尼在后闻之曰:「此曲县繁缨,可惜也。名所以出信也,动不失信,然后车服可保。此信所以守车服之器也。礼眀尊卑之别,车服以表尊卑。车服之器,其中所以藏礼。礼所以行其物宜也。物皆得宜,然则是利生焉。此义所以生利益也,利益所以成民。此乃政教之大节也。若以名器借人,则是与人政也。政教既亡,则国家从之而亡。」

【十六】中军将自执旗鼔,君亲将亦然。

以郤克为中军之将,言已之伤而未絶皷音,眀是法当自执旗皷也。《周礼》大仆军旅田役賛王皷,郑▯云:“王通皷,佐击其余。”面上云:“齐侯亲鼔,则天子诸侯自将兵者,亦亲执旗皷以令众。”郤克云:“余病矣。”言已不堪击皷,欲有退军之意,故责之。援枹而皷,谓引杖以击之。

【十七】自非元帅,皆御者在中,将在左。

韩厥为司焉,亦是军之诸将也。以梦之故,乃居中为御。眀其夲不当中,先非御者。若御不在中,又不须云代御。以此知,自非元帅,其余军之诸将,皆御者在中,将在左。

【十八】齐侯不射,君子非戎礼。

僖二十二年传曰:「虽及胡耉,获则取之,眀耻教战,求杀敌也。」宣二年传曰:「戎昭果毅以听之,谓礼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是戎事以杀敌为礼。」齐侯谓射君子为非礼者,乃是齐侯不知戎礼也。

【十九】国君败绩,敌国胜将,犹事以臣礼。

襄二十五年,郑公孙舎之帅师入陈。传曰:「陈侯免拥,杜子展执絷而见,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事与此同,唯无璧耳。」盖古者有此礼,彼虽败绩,犹是国君,故战胜之将示之以臣礼。事之不忍,即加屈辱,所以申贵贱之义。

【二十】宾媚人即国佐,不知何等名。

经书,齐侯使国佐如师,故知宾媚人即国佐也。杜谱云:国佐、宾媚人、武子三事,互见于经传。不知宾媚人是何等名号。

【二十一】玉在甗磬之间,明二者皆玉。

郑众注《考工记》云:“甗无底,甑。”《方言》云:“甑,自闗而东谓之甗。”知甗是甑也。下云“子得其国寳”,知甗亦以玉为之。传文“玉在甗磬之间”,明二者皆是玉也。《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不言齐侯灭,而云“灭纪”,所得者,纪侯被偪而去,后齐侯收其民人,又取其珍寳,此则与灭无异。

【二十二】萧同叔子为质,非徳类。

萧同叔子非他人,是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言之,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诸侯之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先王之命诸侯也,使之孝于母亲其类。今轻慢其母,不爱同类,即是违王命也。奈此王命何?今轻齐侯之母,亦是轻晋侯之母。自轻其母,即是不孝。且告语诸侯云:「以母为质」,是此者,以不孝之事令诸侯也。《诗》之意,言孝子所以行孝,不为匮乏之道,故以孝道长赐女之族类。诸侯皆晋侯之类。

【二十三】三代有五伯,郑谓覇者,把也。

郑语》云: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眀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论语》云:管仲相▯公,覇诸侯。昭九年传曰:文之伯也,岂能改物?是三代有五伯矣。伯者,长也,言为诸侯之长也。郑▯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

【二十四】以师拒战,而曰犒孙辞。

士卒之劳于外,师众枯槁,以酒食劳之,谓之犒师。此以师拒战,非犒劳之义,而亦称犒者,言以此师众往,当待之如以酒食犒之,然为孙顺之辞耳。

  【二十五】借口借手

礼承玉之物名为缫借,借是承荐之言,故为荐也。复者,报命于君,故为白也。言无物,则空口以为报;少有所得,则与口为借。故曰借口。服防云:“今河南俗语,治生求利,少有所得,皆言可用借手矣。”

【二十六】鲁赐晋卿及大夫命服,与周礼异数。

军将佐为号,其司马、司空皆为大夫之官,仍有为卿之嫌,故云“晋司马、司空皆大夫也”,眀他国以为卿,晋以为大夫也。

译【十五】孔子关于名器的言论,是后来听说的。

孔子后来听说后说:“这曲悬繁缨,可惜啊。名号是用来建立信用的,行动不失信用,然后车服才能保全。这是信用用来守护车服这些器物的原因。礼制明确了尊卑的区别,车服用来表示尊卑。车服这些器物,其中用来承载礼制。礼制用来施行事物的适宜准则。事物都得到适宜,那么利益就产生了。这是义用来产生利益的原因,利益用来成就百姓。这是政治教化的大节。如果把名器借给别人,那就是把政权给了别人。政治教化既已消亡,那么国家也就随之灭亡。”

【十六】中军将领亲自执掌旗鼓,国君亲自统帅军队也是这样。

任命郤克为中军将领,他说自己受伤了但鼓声未停,这说明按规定应当亲自执掌旗鼓。《周礼》记载大仆在军旅田役中辅助君王击鼓,郑玄说:“君王通鼓,辅助击其余的鼓。”上面说:“齐侯亲自击鼓,那么天子诸侯亲自统帅军队的人,也亲自执掌旗鼓来号令众人。”郤克说:“我病了。”说自己不堪击鼓,有退军的意思,所以责备他。拿起鼓槌击鼓,是说引杖来击打。

【十七】如果不是元帅,都是御者居中,将领居左。

韩厥担任司职,也是军队的诸将之一。因为做梦的缘故,于是居中担任御者。这说明他本来不当居中,先前不是御者。如果御者不在中间,就不必说代御。由此可知,如果不是元帅,其余军队的诸将,都是御者居中,将领居左。

【十八】齐侯不射,君子认为不符合戎礼。

僖公二十二年的传文说:“即使是老迈之人,捕获了就抓来,明确耻辱来教战,以求杀敌。”宣公二年的传文说:“戎事彰显果毅来听从,说礼制杀敌为果,达成果敢为毅,这是戎事以杀敌为礼。”齐侯认为射君子是不合礼的,这其实是齐侯不懂戎礼。

【十九】国君战败,敌国战胜的将领,仍然以臣礼相待。

襄公二十五年,郑国公孙舍之率领军队进入陈国。传文说:“陈侯免拥,杜子展拿着绳索来见,再拜稽首,承接酒饮而进献,献事与此相同,只是没有璧玉罢了。”大概古代有此礼制,他虽然战败,仍然是国君,所以战胜的将领以臣礼示之。对待他如果不忍心,就加以屈辱,以此来申明贵贱之义。

【二十】宾媚人就是国佐,不知是什么名号。

经书记载,齐侯派国佐到军中,所以知道宾媚人就是国佐。杜预谱说:国佐、宾媚人、武子三事,互相见于经传。不知道宾媚人是什么名号。

【二十一】玉在甗和磬之间,说明二者都是玉。

郑众注《考工记》说:“甗无底,即甑。”《方言》说:“甑,自关而东称为甗。”知道甗就是甑。下面说“子得其国宝”,知道甗也是用玉做的。传文“玉在甗磬之间”,说明二者都是玉。《庄公四年》“纪侯大去其国”,不说齐侯灭,而说“灭纪”,所得者,纪侯被逼迫而离开,后来齐侯收其民人,又取其珍宝,这与灭国无异。

【二十二】萧同叔子作为人质,不是德行同类。

萧同叔子不是别人,是寡君的母亲。如果以匹敌来说,也就是晋君的母亲。您布告大命于诸侯,却说一定要以诸侯的母亲作为人质来取信,那对王命怎么办?先王任命诸侯,让他们孝顺母亲亲近同类。现在轻慢其母,不爱同类,就是违背王命。那王命怎么办?现在轻慢齐侯的母亲,也就是轻慢晋侯的母亲。自轻其母,就是不孝。而且告诉诸侯说:“以母为质”,这是以不孝之事命令诸侯。《诗》的意思,说孝子所以行孝,不是为了匮乏之道,所以以孝道长赐你的族类。诸侯都是晋侯的同类。

【二十三】三代有五伯,郑玄说霸者,把也。

《郑语》说: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大彭、豕韦为商伯。《论语》说:管仲相齐桓公,霸诸侯。昭公九年的传文说:文之伯也,岂能改物?这是三代有五伯了。伯者,长也,说为诸侯之长。郑玄说:天子衰微,诸侯兴起,所以说霸。霸,把也,说把持王者之政教,所以其字或作伯,或作霸。

【二十四】以军队抗拒作战,而说犒劳是孙顺之辞。

士卒在外劳苦,军队枯槁,以酒食劳之,称为犒师。这里以军队抗拒作战,不是犒劳之义,而也称犒者,是说以此军队前往,应当对待之如以酒食犒之,这是孙顺之辞罢了。

【二十五】借口借手

礼制中承玉之物名为缫借,借是承荐之言,所以为荐。复者,报命于君,所以为白。说无物,则空口以为报;少有所得,则与口为借。所以说借口。服防说:“现在河南俗语,治生求利,少有所得,都说可用借手了。”

【二十六】鲁国赐给晋卿及大夫命服,与周礼不同。

军将佐为号,其司马、司空皆为大夫之官,仍有为卿之嫌,所以说“晋司马、司空皆大夫也”,说明他国以为卿,晋以为大夫。

舆帅至于亚旅,本是大夫官名,故又云“亦大夫也”。军行有此大夫从者,司马主甲兵,司空主营垒,舆帅主兵车,候正主斥候,亚旅次于卿,是众大夫也,无专职,掌散共军事故,后言之。

译舆帅直到亚旅,原本是大夫的官名,所以说“也是大夫”。军队行进时有这些大夫跟随,司马主管铠甲兵器,司空主管营垒,舆帅主管兵车,候正主管侦察,亚旅地位次于卿,是众多大夫,没有专门的职事,掌管分散供给军需事务,所以在后面提及。

【二十七】用蜃炭,益车马。始用殉。

蜃者,蛤之类也。《周礼》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圹之蜃。郑▯云:「互物,蚌蛤之属。闉,犹塞也。将井椁,先塞下以蜃御湿也。」是用蜃以瘗圹也。《礼》檀弓记曰:「涂车刍灵。」传言「益车马者」,谓用此涂车茅马,益多于常,故云「多车马也」。郑▯云:「杀人以衞死者曰殉。」言殉还其左右也。言始用殉,则自此以后,宋君葬常用殉,故谓此为始也。刘▯以为用蜃炭者,用蜃复用炭,知不然。杜以传用蜃炭共文,故知烧蛤为灰,又且炭亦灰之类。

【二十八】宋僣王礼椁四阿棺翰桧。

周礼》匠人云:“殷人四阿重屋。”郑▯云:“阿,栋也。四角设栋也,是为四注椁也。”《士防礼》下篇陈明器云:“杭木横三缩二,谓于棺之上设此木,从二横三,以负土,则士之椁上平也。”今此椁上四注而下,则其上方而尖也。礼,天子椁题凑,诸侯不题凑。不题凑,则无四阿。《释诂》云:“桢,翰,榦也。”舎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障土者也。”翰在墙之旁,则知此翰亦在旁也。《诗》云:“防弁如星。”郑▯云:“防,谓弁之缝中,言其际防之处也。”防在弁之上,知此桧亦在上。棺有此物,眀是其饰,故以为旁饰、上饰也。言椁有,棺有,则是本不当有,言其厚葬,讥其奢僣。宋公所僣,必僣天子。明此四阿、翰、桧皆是王之礼。

【二十九】晋二子自役,吊衞,不敢成礼。

哭于大门之外,谓大门外之西东面,衞人逆之,谓大门外之东西面,各从宾主之位。妇人哭于门内,谓门内之西东面,以堂上在西东面故也。至于二子之去,衞人送之,其位亦如之。自此有邻国吊者,常行此礼以至于葬。沈氏云:「杂记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此臣奉君命行吊之礼,今二子师行经衞,竟不敢成礼,故于大门之外。

【三十】子蛮御叔短命,亦罪夏姬。

夭子蛮杀御叔。正义曰:子蛮、御叔,自以短命死耳。似天钟美,于是致使物无两大。故亦以二事为夏姬之罪。

【三十一】禁人不得仕,谓之锢。

说文》云:“锢,铸塞也。铁器穿穴者,铸铁以塞之,使不漏。禁人使不得仕官者,其事亦似之,故谓之禁锢。今世犹然。”

【三十二】畏晋,窃与楚盟,曰:「匮盟。」

传既言匮▯以解经,又自解名曰匮盟之意,于是乎畏晋而窃与楚▯,故曰此是匮乏之▯也。诸侯之卿窃与楚▯,而仲尼贬之,言其不应背晋。

【三十三】讥窃与楚▯而薄宋显▯不讥。

释例曰: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书▯而贬其卿,此所以成晋为盟主也。呉之彊,始于防鄫,终于黄池,凢三防、三伐、三▯。唯书防伐而不书▯者,呉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礼,礼仪不典,则盟神不蠲,非所以结信义、昭明徳,故不录其盟,不与其成为盟主也。既不与呉之为盟主,则宋、鲁、衞三国私盟可许,故无贬文,是也。若然,僖二十一年公防诸侯盟于薄,二十七年公防诸侯盟于宋,彼二者皆显与楚▯,并无贬责。此窃与楚▯而贬之者,当僖公之时,齐▯既卒,晋文未兴,中国无伯,唯彊是与。

【三十四】蔡许君乗楚车以失位,不书。

小国之从大国,其征伐也,皆自乗其车,自率其军,至战陈之时,与同出力耳。此二君弃己之车,乗楚之乗,乃为楚王左右,则是失位。既失其位,非复国君,故侵与盟防,并皆不序。

  【三十五】三公亦称三吏

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其摈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郑▯云:「谓三公也。」是三公称吏。

【三十六】巩朔献齐捷,王待如告庆之礼。

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不得依献捷之礼。其献捷之礼,王待之必重于告庆之礼。巩朔,晋之上军大夫也。纵使得如献捷之礼,亦当降卿礼

译【二十七】使用蜃炭,增加车马的陪葬。开始使用人殉。

蜃,是蛤蜊一类的东西。《周礼》中设有掌蜃的官职,负责收集蚌蛤之类的物品,用来供给填塞墓穴的蜃炭。郑玄说:“互物,指蚌蛤这一类。闉,就是塞的意思。将要下葬棺椁时,先用蜃炭填塞墓底以抵御湿气。”这是用蜃炭来填埋墓穴。《礼记·檀弓》记载说:“涂车刍灵。”传文中说“增加车马”,是指使用这种泥塑的车和茅草扎的马,比平常更多,所以说“多车马”。郑玄说:“杀人来护卫死者叫做殉。”意思是让殉葬者侍奉在死者的左右。说“开始使用人殉”,那么从此以后,宋国国君下葬时常常使用人殉,所以称此为开端。刘炫认为用蜃炭是指用蜃又用炭,知道这种说法不对。杜预因为传文中将蜃炭连在一起说,所以知道是烧蛤为灰,况且炭也是灰的一类。

【二十八】宋国僭用天子之礼,棺椁采用四阿形制,棺木装饰有翰和桧。

《周礼·匠人》说:“殷人四阿重屋。”郑玄说:“阿,就是栋梁。四角设置栋梁,这就是四注式的椁。”《士丧礼》下篇陈列明器时说:“杭木横三缩二,是指在棺木上面设置这些木料,纵向两根横向三根,用来承载泥土,那么士的椁顶就是平的。”现在这个椁顶是四注而下,那么它的上方就是方形而尖顶的。按礼制,天子的椁采用题凑制,诸侯不采用题凑制。不采用题凑制,就没有四阿形制。《释诂》说:“桢,翰,榦,都是主干的意思。”舍人说:“桢,是正的意思。是筑墙时立在两边的木桩。翰,是应当挡在墙两边防止泥土坍塌的东西。”翰在墙的旁边,就知道这里的翰也在旁边。《诗经》说:“防弁如星。”郑玄说:“防,是指弁帽的缝中,说的是其边缘缝隙之处。”防在弁帽的上面,就知道这里的桧也在上面。棺木上有这些东西,明显是装饰,所以认为是旁边的装饰、上面的装饰。说椁有,棺也有,那么本来是不应当有的,说它厚葬,讥讽它奢侈僭越。宋公所僭越的,必定是僭越天子之礼。明确这四阿、翰、桧都是天子的礼制。

【二十九】晋国的两位大夫从服役之地回来,吊唁卫国,不敢完成正式的吊唁礼仪。

在大门外哭,是指在大门外西侧面向东,卫国人迎接他们,是指在大门外东侧面向西,各自按照宾主的位次。妇女在门内哭,是指在门内西侧面向东,因为堂上在西侧面向东的缘故。等到两位大夫离开时,卫国人送他们,他们的位次也如同之前一样。从此以后,有邻国来吊唁的,都实行这种礼仪直到下葬。沈氏说:“杂记中说吊唁者即位于门西侧面向东,主人孤子面向西。相者接受命令说:‘孤子某某派我来,请问有什么事。’客人说:‘寡君派我来,为何遭遇不幸。’相者进去禀告,出来时说:‘孤子某某准备好了。’吊唁者进入,主人升堂面向西,吊唁者从西阶上升面向东,传达使命。”这是臣子奉君主之命行吊唁之礼,现在两位大夫以军队身份经过卫国,竟然不敢完成正式礼仪,所以只在大门外哭。

【三十】子蛮和御叔短命而死,也被归罪于夏姬。

子蛮夭折,御叔被杀。正义说:子蛮、御叔,是因为自己短命而死罢了。似乎上天集中了美貌,于是导致事物不能两全。所以也将这两件事作为夏姬的罪过。

【三十一】禁止人做官,叫做锢。

《说文解字》说:“锢,是用铸造来堵塞。铁器有穿孔的,用铸铁来堵塞它,使不漏水。禁止人做官,其事也类似,所以叫做禁锢。现在世上仍然如此。”

【三十二】畏惧晋国,私下与楚国结盟,叫做“匮盟”。

传文中既然用“匮”来解释经文,又自己解释名为“匮盟”的意思,于是说因为畏惧晋国而私下与楚国结盟,所以说这是匮乏之盟。诸侯的卿大夫私下与楚国结盟,而孔子贬斥他们,说他们不应该背叛晋国。

【三十三】讥讽私下与楚国结盟,而对宋国显明结盟不加讥讽。

《释例》说:诸侯畏惧晋国而私下与楚国结盟,史书记载而贬斥他们的卿大夫,这是为了成就晋国作为盟主的地位。吴国的强大,始于防山之战,终于黄池之会,总共三次防战、三次讨伐、三次结盟。只记载防战和讨伐而不记载结盟的,是因为吴国以盟主自居而实行夷狄的礼仪,礼仪不合规范,那么盟神不洁净,不是用来结信义、昭明德的方式,所以不记录其结盟,不承认他们成为盟主。既然不承认吴国作为盟主,那么宋、鲁、卫三国的私下结盟就可以允许,所以没有贬斥的文字,这是对的。如果这样,僖公二十一年公与诸侯在薄地结盟,二十七年公与诸侯在宋地结盟,那两次都是显明地与楚国结盟,并没有贬斥责难。这次私下与楚国结盟而贬斥他们的,是因为在僖公时期,齐桓公已经去世,晋文公尚未兴起,中原没有霸主,只与强者结盟。

【三十四】蔡国和许国的国君乘坐楚国的车而失去君位,史书不记载。

小国跟随大国,他们的征伐,都是乘坐自己的车,率领自己的军队,到作战布阵时,与大国一同出力罢了。这两位国君抛弃自己的车,乘坐楚国的车,成为楚王的左右侍从,这就是失去君位。既然失去了君位,就不再是国君,所以入侵、结盟、防战,都不再按次序记载。

【三十五】三公也称三吏

《曲礼》说:“五官之长叫做伯,他们在天子面前作傧相时,称为天子之吏。”郑玄说:“指的是三公。”所以三公称吏。

【三十六】巩朔献齐国的捷报,周王以接待告庆之礼相待。

如同诸侯战胜敌人,派遣大夫告庆的礼仪,就不能依照献捷的礼仪。那献捷的礼仪,周王接待必定重于告庆的礼仪。巩朔,是晋国上军的大夫。即使让他享受献捷的礼仪,也应当降低卿的礼仪。

一等。传言降于卿礼一等,以见王待巩朔不失常也。

译降低一个等级。传言说,在卿的礼仪上降低一等,以显示周王对待巩朔没有违背常规。

【三十七】尽东齐亩以逞欲,晋实不优。

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使垄亩东西行。对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疆界也,理正也。物土之宜,播殖之物各从土宜。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诗·小雅》或南或东,从其土宜。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晋之伐齐,循垄东行,易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失。四王之王也,禹、汤、文、武树德而济同欲焉,树立也,济成也。五伯之霸也,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勤而抚之以役王命,役事也。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疆竟也。《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诗·颂·殷汤》布政优和,故百禄来聚,遒聚也。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言不能为诸侯害。

【三十八】鲁以执斵、执鍼、织纴赂楚。

楚侵及杨桥,孟孙请往,赂之以执斵、执鍼、织絍,皆百人,公衡为质。注:执斵,匠人;执鍼,女工;织絍,织缯布者。

【三十九】引大誓意,不引本文。

君子曰:「大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正义曰:「言大誓所谓者,引其意,非本文也。」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七

  宋 魏了翁 撰

  成公三年至十年

【一】宋衞未葬称爵,接邻非礼。

僖九年传曰:「宋▯公卒,未葬,而襄公防诸侯,故曰子。」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彼王既逾年矣,犹不得称王命。臣知诸侯虽则逾年,但是未葬,不得称爵以接邻国。正以王不命,臣眀知其非礼也。

【二】新宫火,三日哭,异于余庙。

公羊传》曰:“新宫者,何?宣公之宫也。宣宫则曷为谓之新宫?不忍言也。其言‘三日哭’何?庙灾,三日哭,礼也。”《谷梁传》曰:“新宫者,祢宫也。三日哭,哀也。其哀礼也,迫近不敢称谥,恭也。”二传皆以新宫为宣宫,“三日哭”为得礼,故杜依用之。宣公以其十八年冬十月薨,至二年十月而大祥,祥而禘,祭神主新始入庙,故谓之新宫。《礼》《檀弓》记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故曰新宫,火亦三日哭,哀三年▯宫。僖宫灾不言哭,而此言“三日哭”者,释例曰:“新宫者,宣公之庙,父庙也。谅闇始阕而遇天灾,故感而哭之,以致哀,异于余庙也。”

  【三】经阙廧咎如溃四字

传言上失民也,释经溃文。若经无溃文,则传无所解。故疑经阙此四字。

【四】晋卿虽六,自三以后皆下卿。

于时,郤克将中军,荀首佐之。荀庚将上军,是其位在三也。晋立三军,将佐有六。第三犹为下卿,则其余皆下卿也。盖以诸侯之礼,唯合三卿,三是其正。故定以三人为上、中、下,余皆从下卿也。卿有上下,往年赐晋三师,皆以三命之服者,侯伯之卿礼皆三命。上卿、下卿命不异也。

【五】大国侵小,故衞在晋不为次国。

古制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以土地之大小命数为等差也。春秋之世,强陵弱,大吞小,爵虽不能自改,地则以力升降。诸侯聚防,强者为雄,史书时事,大小为序,此事不可改易。仲尼即而用之:宋公在齐侯之下,许男在曹伯之上,不复计爵之尊卑。故衞虽侯爵,犹为小国,以地狭小故也。襄二十五年传,子产语晋曰:“今大国多数圻矣,圻方千里,是晋有方千里者三四也。”昭五年、十三年传,皆言晋有革车四千乘。计衞比于晋,不过当五六分之一耳,故不得为次国。其为次国者,当齐、秦乎?

【六】齐朝晋授玉马迁误谓授王。

玉谓所执之圭也,凡诸侯相朝,升堂授玉于两楹之间,于此时郤克趋进,故记之也。《史记·齐世家》曰:「顷公十一年,晋初置六军。顷公朝晋,欲尊王。晋景公,景公不敢当。」《晋世家》云:「景公十二年,齐顷公如晋,欲上尊景公为王

译【三十七】如果让齐国境内的田垄全部改为东西走向,以满足(晋国战车)驰骋的欲望,晋国实际上并不宽厚。

如果让齐国境内的田垄全部改为东西走向,使垄亩东西排列。回答说:先王划分治理天下,根据土地的适宜性来分布其利益,划分疆界,治理正道。根据土地的适宜性,播种的作物各自顺应土地的特性。所以《诗经》说:“我划分疆界,我治理正道,田垄有的向南,有的向东。”《诗经·小雅》中有的向南,有的向东,都是顺应土地的特性。现在您划分治理诸侯国,却说只要全部改为东西走向的田垄,只是利于您的战车。晋国讨伐齐国,沿着田垄向东行进,完全不顾及土地的适宜性,这恐怕不符合先王的命令吧?违背先王就是不义,怎么能作为盟主呢?晋国确实有缺失。四位圣王(禹、汤、文、武)称王时,树立德行并成全共同的愿望。五位霸主(夏代的昆吾,商代的大彭、豕韦,周代的齐桓、晋文)称霸时,勤勉地安抚诸侯以奉行王命。现在您谋求会合诸侯,以满足无边的欲望。《诗经》说:“施政宽和,百福汇聚。”《诗经·颂·殷汤》中施政宽和,所以百福汇聚。您实际上并不宽和,却抛弃百福,对诸侯有什么危害呢?意思是说(晋国)不能对诸侯造成危害。

【三十八】鲁国用从事砍削、缝纫、织布的人贿赂楚国。

楚国入侵到达杨桥,孟孙请求前往,用从事砍削、缝纫、织布的人各一百人作为贿赂,公衡作为人质。注:执斵,指匠人;执鍼,指女工;织絍,指织缯布的人。

【三十九】引用《大誓》的意思,不引用原文。

君子说:“《大誓》所说的商朝民众背离,周朝十人同心,是指民众。”正义说:“说《大誓》所说的,是引用其意思,不是原文。”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七

宋 魏了翁 撰

成公三年至十年

【一】宋国和卫国在国君未安葬时称爵位,与邻国交往不合礼制。

僖公九年的传文说:“宋桓公去世,未安葬,而襄公在防地会合诸侯,所以称‘子’。”文公八年八月,周天子去世。九年春天,毛伯来求取金属。传文说:“不记载王命,是因为未安葬。”那时周天子已经过了一年,尚且不得称王命。臣子知道诸侯即使过了年,但只要未安葬,不得称爵位与邻国交往。正因为周天子不发布王命,臣子明白知道这是不合礼的。

【二】新宫发生火灾,哭悼三天,与其他庙宇不同。

《公羊传》说:“新宫,是什么?是宣公的宫室。宣公的宫室为什么称为新宫?是不忍心直言。说‘哭悼三天’是什么意思?庙宇受灾,哭悼三天,是合乎礼的。”《谷梁传》说:“新宫,是父亲在位时的宫室。哭悼三天,是悲哀。悲哀是合乎礼的,因为迫近不敢称谥号,是恭敬。”两传都认为新宫是宣公的宫室,“哭悼三天”是合乎礼的,所以杜预依从采用。宣公在他去世后的十八年冬十月去世,到成公二年十月举行大祥祭,大祥祭后举行禘祭,祭神主新近入庙,所以称为新宫。《礼记·檀弓》记载说:“有焚烧先人宫室的,就哭悼三天。”所以说新宫发生火灾也哭悼三天,是哀悼宣公的宫室。僖公宫室发生火灾不记载哭悼,而这里记载“哭悼三天”,《释例》说:“新宫,是宣公的庙宇,是父亲的庙宇。守丧期刚结束就遭遇天灾,所以感动而哭悼,以表达悲哀,与其他庙宇不同。”

【三】经文缺失“廧咎如溃”四字

传文说上面失去了民心,解释经文中“溃”字。如果经文没有“溃”字,那么传文就没有解释的对象。所以怀疑经文缺失这四个字。

【四】晋国卿大夫虽然有六位,但从第三位以后都是下卿。

当时,郤克统领中军,荀首辅佐他。荀庚统领上军,他的地位在第三位。晋国设立三军,将佐有六位。第三位尚且算是下卿,那么其余的都是下卿。大概因为诸侯的礼制,只有三位卿是正式的,三是正数。所以确定前三位为上、中、下卿,其余的都算作下卿。卿有上下之分,往年赏赐晋国三师,都按照三命的服饰,侯伯的卿礼都是三命。上卿、下卿的命数没有区别。

【五】大国侵犯小国,所以卫国在晋国面前不算次国。

古代制度,公爵为大国,侯爵、伯爵为次国,子爵、男爵为小国,根据土地的大小确定命数的等级。春秋时代,强凌弱,大吞小,爵位虽然不能自行改变,土地却随着力量升降。诸侯聚集防御,强者为雄,史书记载时事,按大小排序,这件事不可改变。孔子沿用它:宋公排在齐侯之下,许男排在曹伯之上,不再计较爵位的尊卑。所以卫国虽然是侯爵,仍算小国,因为土地狭小。襄公二十五年传文,子产对晋国说:“现在大国多数拥有方圆千里的土地,方圆千里,这是晋国有方圆千里的三四块。”昭公五年、十三年传文,都说晋国有革车四千乘。计算卫国与晋国相比,不过占五六分之一,所以不能算次国。那些算次国的,应当是齐、秦吧?

【六】齐国朝见晋国,授予玉马,迁移误认为是授予王位。

玉指所执的圭,凡是诸侯互相朝见,升堂在两楹之间授予玉,此时郤克快步上前,所以记载这件事。《史记·齐世家》说:“顷公十一年,晋国初设六军。顷公朝见晋国,想尊崇周王。晋景公,景公不敢接受。”《晋世家》说:“景公十二年,齐顷公到晋国,想上尊景公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