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要义卷七
虚。在星则星防,遇月则月食。」是言日夺月光,故月食也。若是日夺月光,则应毎望常食,而望亦有不食者,由其道度异也。
译虚空。在星宿则称为星防,遇到月亮则称为月食。”这是说太阳夺走了月亮的光,所以发生月食。如果真是太阳夺走了月亮的光,那么应该每逢望日都发生月食,然而望日也有不发生月食的情况,这是因为太阳和月亮运行的轨道度数不同所致。
【四】日月一百七十余日一交,有正不正。
日月异道,有时而交。交则相犯,故日月递食。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大率一百七十三日冇余,而道始一交。非交则不相侵犯,故朔望不常有食也。道不正交,则日斜照月,故月光更盛。道若正交,则日冲当月,故月光即灭。譬如火斜照水,日斜照镜,则水、镜之光旁照他物。若使镜正当日,水正当火,则水、镜之光不能有照。日之夺月,亦犹是也。日月同防,道度相交,月揜日光,故日食;日夺月光,故月食。言月食是日光所冲,日食是月体所映。故日食常在朔,月食常在望也。
【五】月在日南日北,故食有上下。
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谓月在日南,从南入食,南下北高,则食起于下;月在日北,从北入食,则食发于高。是其行有高下,故食不同也。故异义云:月高则其食▯于上,月下其食▯于下也。日月之体,大小正同,相揜宻者,二体相近,正映其形,故光得溢出而中食也;相揜防者,二体相逺,月近而日逺,自人望之,则月之所映者广,故日光不复能见而日食既也。日食者,实是月映之也。但日之所在,月体不见,圣人不言月来食日,而云有物食之,以自食爲文,阙于所不见也。
【六】天子不亲逆女,诸侯有故得使卿。
注《礼》君至卿逆”,正义曰:“天子尊,无与敌,不自亲逆,使卿逆而上公临之。诸侯则亲逆,有故得使卿。”八年,祭公逆王后于纪,传曰:“礼也。”是当使人,天子不亲逆也。襄十五年传曰:“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是知天子之礼,当使卿逆而上公临之也。《礼记·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爲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乎?”此对哀公,指言鲁事,是诸侯正礼,当亲逆也。庄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丘明不爲之传,以其得礼故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曰:“卿不行,非礼也。”以卿不行爲非礼,知君有故得使卿逆也。
【七】桓恶而有年异之
宣十六年书大有年。糓梁传曰:「五谷皆熟爲有年,五谷大熟爲大有年。」杜取谷梁爲说,其义亦当然也。《周礼》疾医以五谷养病,郑▯云:「五谷,麻黍稷麦豆,即月令五时所食谷也。」贾云:「桓恶而有年丰,异之也。」言有非其所宜。有案昭元年传曰:「国无道而年谷和熟,天賛之也。」是言嵗丰爲佐助之,非妖异之物也。君行既恶,泽不下流,遇有丰年,輙以爲异。是则无道之世,唯宜有大饥,不冝有丰年,非上天祐民之本意也。
【八】两服爲主,以渐参之,故爲骖驷。
注骖騑马正义曰:「说文」云:「騑,骖旁马是騑。」骖爲一也。初驾马者,以二马夹辕而已,又驾一马与两服爲参,故谓之骖。又驾一马,乃谓之驷。故「说文」云:「骖,驾三马也。驷,一乘也。」两服爲主,以渐参之,两旁二马,遂名爲骖。故緫举一乘,则谓之驷;指其騑马,则谓之骖。《诗》称「两骖如舞」,二马皆称骖;《礼记》称「说骖以赙」,之一马亦称骖。是本其▯参,遂以爲名也。骖马在衡外,挽靷毎絓于木,由颈不当衡,故也。名騑者,以驷马冇騑騑之容,故《少仪》云:「騑騑翼翼」是也。
【九】翚遂逆女。传文各言其一。
公子遂逆女,传言尊君命,是奉时君之命也。此言脩先君之好,是称先君爲辞也。翚遂俱,是逆女传文,各言其一,是互举其义。昏礼纳采辞曰:「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其纳徴辞曰:「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徴。」是男家辞也。主人醴賔辞曰:「子爲事故至于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是女家辞也。彼士礼也,故称先人;若诸侯则称先君。
【十】凡公嫁女卿大夫送之
凡公至送之,正义曰:「昏以相敌爲耦,先以敌国爲文,然后于
译【四】日月大约每隔一百七十多天相交一次,相交时有正交与不正交之分。
日月运行的轨道不同,有时会发生相交。相交就会相互侵犯,所以日月交替发生食象。如果相交发生在望日之前,那么在朔日就会发生日食;在望日就会发生月食。如果相交发生在望日之后,那么在望日就会发生月食;在下个月的朔日就会发生日食。如果相交正好发生在朔日,那么日食就会全食;前后的望日则不会发生月食。如果相交正好发生在望日,那么月食就会全食;前后的朔日则不会发生日食。大抵每隔一百七十多天,日月轨道才相交一次。如果不相交就不会相互侵犯,所以朔日和望日并不常有食象。如果轨道不正交,那么日光斜照在月亮上,所以月光反而更加明亮。如果轨道正交,那么日光直射在月亮上,所以月光立即消失。这就好比火光斜照水面,日光斜照镜子,那么水、镜子的光芒就会旁照其他物体。如果让镜子正对太阳,水面正对火光,那么水、镜子的光芒就不能再照耀别处。日光遮蔽月光,也是同样的道理。日月同处一方,轨道相交,月亮遮蔽日光,所以发生日食;日光遮蔽月光,所以发生月食。所以说月食是日光冲射所致,日食是月亮本体遮挡所致。因此日食常发生在朔日,月食常发生在望日。
【五】月亮在太阳的南方或北方,所以食象有从上开始和从下开始的区别。
食象有从上开始和从下开始的区别,是因为月亮运行有高低的差异。意思是月亮在太阳南方,从南方进入食象,南方低北方高,那么食象就从下方开始;月亮在太阳北方,从北方进入食象,那么食象就从上方开始。这是因为月亮运行有高低的差异,所以食象不同。所以《异义》说:月亮位置高,食象就从上方开始;月亮位置低,食象就从下方开始。日月本体,大小完全相同,相互遮蔽紧密的,是因为两个天体距离相近,正好映照其形状,所以光芒能够溢出而发生偏食;相互遮蔽严密的,是因为两个天体距离较远,月亮近而太阳远,从人看来,月亮所遮挡的范围更广,所以日光完全看不见而发生日全食。日食,实际上是月亮遮挡造成的。只是因为太阳所在的地方,月亮本体看不见,圣人不说月亮来吃太阳,而说有东西吃太阳,用“自食”作为文辞,是因为对看不见的东西有所省略。
【六】天子不亲自迎接新娘,诸侯如果有原因可以派遣卿去迎接。
注释《礼记》中“君至卿逆”一句,正义说:“天子尊贵,没有与之对等的人,不亲自迎接,派遣卿去迎接而上公临视。诸侯则亲自迎接,如果有原因可以派遣卿去迎接。”鲁桓公八年,祭公去纪国迎接王后,《左传》说:“符合礼制。”这说明应当派人去,天子不亲自迎接。鲁襄公十五年《左传》说:“官师跟随单靖公去齐国迎接王后,卿没有去,不符合礼制。”由此可知天子的礼制,应当派遣卿去迎接而上公临视。《礼记·哀公问》说:“戴着冕冠亲自迎接,不是太隆重了吗?”孔子回答说:“结合两姓的友好关系,以继承先圣的后代,作为天地宗庙社稷的主人,君主为什么说太隆重呢?”这是对哀公的回答,特指鲁国的事,这是诸侯的正统礼制,应当亲自迎接。鲁庄公二十四年,鲁庄公去齐国迎接新娘,左丘明没有为此作传,是因为他符合礼制。鲁文公四年,去齐国迎接妇姜,《左传》说:“卿没有去,不符合礼制。”以卿不去为不符合礼制,可知君主如果有原因可以派遣卿去迎接。
【七】桓公行为恶劣却出现丰收年景,所以记载为异常。
鲁宣公十六年记载有大丰收。《谷梁传》说:“五谷都成熟叫有年,五谷大丰收叫大有年。”杜预采纳《谷梁传》的说法,其义理也应当如此。《周礼》中疾医用五谷来养病,郑玄注说:“五谷,指麻、黍、稷、麦、豆,就是《月令》中五时所食用的谷物。”贾逵说:“桓公行为恶劣却出现年景丰收,这是异常现象。”意思是出现了不该出现的情况。查考鲁昭公元年《左传》说:“国家无道而年景丰收,这是上天在辅助它。”这是说丰收是辅助之意,不是妖异之物。君主行为既然恶劣,恩泽不能下流,遇到丰收年景,就认为是异常。这就是说无道的时代,只应当有大饥荒,不应当有丰收年景,这不是上天保佑百姓的本意。
【八】两匹服马为主,逐渐增加参马,所以称为骖驷。
注释骖騑马的正义说:《说文解字》说:“騑,是骖马旁边的马。”骖是一匹马。最初驾车时,只用两匹马夹着车辕,又加一匹马与两匹服马组成三匹,所以称为骖。再加一匹马,才称为驷。所以《说文解字》说:“骖,驾三匹马。驷,一乘。”两匹服马为主,逐渐增加参马,两旁两匹马,于是命名为骖。所以总称一乘,就称为驷;特指那两匹騑马,就称为骖。《诗经》说“两骖如舞”,两匹马都称为骖;《礼记》说“解骖以赙”,这一匹马也称为骖。这是根据其参合之意,于是作为名称。骖马在车衡之外,拉车的缰绳常常挂在木头上,是因为颈部不正对车衡的缘故。命名为騑,是因为四匹马有騑騑的样子,所以《少仪》说:“騑騑翼翼”。
【九】公子翚和公子遂去迎接新娘。传文各自说了一个方面。
公子遂去迎接新娘,传文说尊崇君命,是奉当时君主的命令。这里说修好先君的情谊,是称引先君作为辞令。翚和遂都去了,这是迎接新娘的传文,各自说了一个方面,是互相列举其义理。婚礼纳采的辞令说:“某有先人的礼制,派某也,请求纳采。”纳征的辞令说:“某有先人的礼制,派某也,请求纳征。”这是男家的辞令。主人用甜酒款待宾客的辞令说:“您为了婚事来到某的家,某有先人的礼制,请款待随从。”这是女家的辞令。那是士的礼制,所以称先人;如果是诸侯则称先君。
【十】凡是国君嫁女,卿大夫送她
凡是国君嫁女,卿大夫送她,正义说:“婚姻以地位相当为配偶,先以敌国为文,然后于
大国、小国辨其所异。姊妹于敌国,犹上卿送之;于大国则上卿必矣。且姊妹礼于先君,不以所嫁轻重,虽则小国,亦使上卿送也。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文承公子送之下,谓送公子非送姊妹也。《周礼》班官唯有中大夫,无上大夫也。」
译大国与小国,要辨别它们之间的差异。如果是嫁给敌国的姊妹,尚且由上卿相送;如果是嫁给大国,那必定由上卿相送。况且姊妹出嫁的礼仪是先君所定的,不因为所嫁国家的强弱轻重而改变,即使是嫁给小国,也派遣上卿相送。如果是嫁给小国,则由上大夫相送。文中“承公子送之下”一句,是说送公子而不是送姊妹。《周礼》中分列官职,只有中大夫,并没有上大夫这一职位。
【十一】三卿五大夫五人中,又分上下。
礼记·王制》曰:诸侯之上大夫卿,郑▯云:上大夫曰卿,则上大夫即卿也。又无上大夫矣,而此云上大夫者,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五人之中,又复分爲上下。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是分大夫爲上下也。
【十二】芮伯万出居魏,释芮魏本末。
地理志》云:冯翊临晋县,芮卿,故芮国也。河东郡河北县,诗魏国也。《世本》芮、魏皆姬姓。《尚书·顾命》:成王将崩,有芮伯爲卿士,名諡不见。魏之初封,不知何人。闵元年,晋献公灭魏,芮则不知谁灭之。
【十三】虽周正建子,言时皆据夏正。
周之春正月建子,即是夏之仲冬也。《周礼》大司马:“中冬敎大阅,遂以狩田。”是田狩从夏时也。《释例》曰:“三王异正朔,而夏数爲得天。虽在周代,于言时举事,皆据夏正。”故公以春狩,而传曰:“书时,礼也。”
【十四】诸国各有狩地,非常故书。
哀十四年传曰:「西狩于大野,经不书大野,明其得常地,故不书耳。」由此而言,则狩于禚,搜于红,及此蒲昌间,皆非常地,故书地也。田狩之地,须有常者,古者民多地狭,唯在山泽之间,乃有不殖之地,故天子诸侯必于其封内择隙地而爲之。僖三十三年传曰:「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是其诸国各有常狩之处,违其常处,则犯害居民,故书地以讥之。
【十五】宰渠伯纠摄父职,以出聘,故讥。
注:宰官至放此,正义曰:「周礼天官有大宰、小宰、宰夫,知宰是官也。传言父在,故名,知伯纠是名,自然渠爲氏矣。周礼大宰卿,小宰中大夫,宰夫下大夫,未知伯纠是何宰也。贬之乃书名,则于法当书字,但中下大夫例皆书字,则此宰高下犹未可量,故注直言『王官之宰』,不指小宰、宰夫,愼疑故也。诗称『济济多士』,书戒『无旷庶官』,爲政有三,择人爲急。王官之宰,当以才授位,今其父居官而使子摄职,是王者轻侮爵位,遭人则可,故书名以讥之。纠之出聘,事由于王,而贬纠者,王不应授纠,纠不应受使,二者俱有其过,贬纠亦所以责王,如宰咺之比也。」
【十六】州公、虞公皆以小国称。
州公如曹。正义曰:《周礼》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隐五年《公羊传》曰: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然则三公之外,爵称公者,唯二王之后杞与宋耳。此州公及僖五年晋人执虞公,并是小国而得称公者,郑▯王制注》以爲殷地三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武王克殷,虽制五等之爵,而因殷三等之地。及周公制礼,大国五百里,小国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满者皆益之地爲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言爵尊国小,盖指此州公、虞公也。案虞是克啇始封,非爲殷之余国,郑▯之言不可通于此矣。杜之所解,亦无明言。唯《世族谱》云:虞,姬姓,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孙,以爲虞仲之后,处中国爲西吴,后世谓之虞公。服防云:春秋前以黜陟之法进爵爲公,未知孰是。或者尝爲三公之官,若虢公之属,故称公也。以其无文,故备言之。刘▯难服云:周法二王之后乃得称公,虽复周公、大公之勲,齐桓、晋文之霸位,止通侯未升上等。州有何功得迁公爵?若其爵得称公,土亦应广,安得爵爲上公,地仍小国?若地被兼黜,爵亦冝减,安得地既削小,爵尚尊崇?此则理之不通也。
【十七】始贰于虢,至是全夺郑伯政。
隐三年传称「王贰于虢」,谓欲分政于虢,不复专任郑伯也。及平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即周郑交恶未得与之。八年传曰「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于是始与之政,共郑伯分王政矣。九年传曰「郑伯爲王左卿士」,然则虢公爲右卿士,与郑伯夹辅王也。此年王夺郑伯政
译【十一】三卿与五大夫这五人之中,又区分出上下等级。
《礼记·王制》说:诸侯的上大夫就是卿,郑玄说:上大夫称为卿,那么上大夫就是卿。这样就没有上大夫这个称呼了,而这里却说上大夫,这是因为诸侯的制度是三卿五大夫,在这五人之中,又再次分为上下等级。《左传》成公三年传说:中等国家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这就是将大夫分为上下等级的原因。
【十二】芮伯万出居魏地,解释芮国和魏国的始末。
《汉书·地理志》说:冯翊郡临晋县,是芮国的卿大夫封地,也就是原来的芮国。河东郡河北县,是《诗经》中的魏国。《世本》记载芮、魏都是姬姓。《尚书·顾命》记载:周成王将要去世时,有芮伯担任卿士,他的名字和谥号没有记载。魏国最初封立时,不知道是谁。鲁闵公元年,晋献公灭掉了魏国,芮国则不知道被谁灭掉。
【十三】虽然周历以建子之月为正月,但言说时令都依据夏历。
周朝的春正月是建子之月,也就是夏历的仲冬。《周礼》大司马说:“仲冬进行大阅兵,随后进行狩猎。”这是狩猎遵循夏历时令。《释例》说:“三王正朔不同,而夏历最符合天道。虽然在周代,但在言说时令、举行政事时,都依据夏历。”所以鲁公在春天狩猎,而《左传》说:“记载时令,是符合礼制的。”
【十四】各国都有固定的狩猎地点,如果不是固定地点就会特别记载。
《左传》哀公十四年传说:“在西边的大野狩猎,经文没有记载大野,说明这是固定的地点,所以不记载罢了。”由此说来,那么在禚地狩猎,在红地搜猎,以及这次在蒲、昌之间狩猎,都不是固定地点,所以记载了地点。狩猎的地方,必须有固定的,古代人口多土地狭小,只有在山泽之间,才有不耕种的土地,所以天子诸侯必须在他们的封地内选择空闲之地作为狩猎场所。《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传说:“郑国有原圃,就像秦国有具囿。”这就是各国都有固定的狩猎之处,如果违背了固定地点,就会侵害居民,所以记载地点来讥讽这种行为。
【十五】宰渠伯纠代理父亲的职务,以此出使聘问,所以受到讥讽。
注:宰官直到此处,正义说:“《周礼》天官有大宰、小宰、宰夫,知道宰是官职。《左传》说父亲在位,所以记载名字,知道伯纠是名字,自然渠是姓氏了。《周礼》大宰是卿,小宰是中大夫,宰夫是下大夫,不知道伯纠是哪一种宰。贬低他才记载名字,那么按法应当记载字,但中下大夫惯例都记载字,那么这种宰的高低还无法衡量,所以注中只说‘王官之宰’,不特指小宰、宰夫,这是谨慎对待疑问的缘故。《诗经》称‘济济多士’,《尚书》告诫‘无旷庶官’,为政有三急,择人是首要的。王官之宰,应当根据才能授予职位,现在他的父亲在位却让儿子代理职务,这是王者轻视爵位,用人不当,所以记载名字来讥讽他。渠伯纠出使聘问,事情源于周王,而贬低渠伯纠,是因为周王不应授予他职务,渠伯纠不应接受使命,两者都有过错,贬低渠伯纠也是用来责备周王,就像宰咺的情况一样。”
【十六】州公、虞公都是小国却称公。
州公到曹国。正义说:《周礼》规定公的封地,疆域方圆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隐公五年《公羊传》说:天子三公称公,先王的后裔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那么三公之外,爵位称公的,只有二王之后杞国和宋国罢了。这个州公以及僖公五年晋人执拿虞公,都是小国却得以称公的,郑玄《王制注》认为殷地分为三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武王灭殷,虽然制定了五等爵位,但沿用了殷的三等土地。等到周公制礼,大国五百里,小国百里,所沿用的殷代诸侯,也根据功劳升降爵位,那些土地不足的都增加土地达到百里。因此周代有爵位尊贵而国家小的,也有爵位卑微而国家大的。说爵位尊贵而国家小,大概就是指这个州公、虞公。考察虞国是灭商后始封的,不是殷的余国,郑玄的话不能通用于此。杜预的解释,也没有明确说明。只有《世族谱》说:虞,姬姓,武王灭商,封虞仲的庶孙,作为虞仲的后代,居住在中国称为西吴,后世称之为虞公。服虔说:春秋以前根据升降爵位的法令晋升爵位为公,不知道谁是对的。或许曾经担任三公的官职,像虢公之类,所以称公。因为没有文献记载,所以详细陈述。刘炫反驳服虔说:周法规定二王之后才能称公,即使是周公、太公的功勋,齐桓、晋文的霸位,也只是通侯没有升到上等。州国有什么功劳得以晋升公爵?如果他的爵位得以称公,土地也应当广阔,怎么能爵位是上公,土地却是小国?如果土地被兼并削减,爵位也应当减少,怎么能土地已经缩小,爵位还尊崇?这就不合情理了。
【十七】开始对虢国分权,至此完全夺取郑伯的政事。
隐公三年传称“王贰于虢”,意思是想要把政事分给虢国,不再专门委任郑伯。等到平王去世,周人将要给虢公政事,即周郑交恶没有给他。八年传说“虢公忌父开始在周朝担任卿士”,于是开始给他政事,与郑伯共同分担王政。九年传说“郑伯担任王的左卿士”,那么虢公担任右卿士,与郑伯共同辅佐周王。这一年周王夺取郑伯的政事
【十八】田穰苴司马法
史记》称齐景公之时,有田穰苴,善用兵,景公尊之,位爲大司马。六国时,齐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乃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其中,凡一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
【十九】注:以旝爲旃,或谓以大木发石。
贾逵以旝爲发石,一曰飞石,引范蠡兵法作飞石之事以证之。《说文》亦云:「建大木,置石其上,发以机,以磓敌」,与贾同也。案范蠡兵法虽有飞石之事,不言名爲旝也。发石非旌旗之比,《说文》载之防部,而以飞石觧之,爲不类矣。且三军之众,人多路逺,发石之动,何以可见,而使二拒准之爲击鼔候也?注以旃说爲长,故从之。
【二十】祭仲,是名,公羊以爲字,因善其行权。
隠元年传称「祭仲上云祭仲足」,此云「祭足」。十一年传云「祭封人仲足」,此人虽名字互见,而不知孰字孰名。公羊以「仲」爲字,左氏先儒亦以爲字。但《春秋》之例,诸侯之卿,嘉之乃书字。十一年经书「祭仲」,而事无可嘉,注意以「仲」爲名,故云名「仲」,字「仲足」。《释例》曰:「伯仲叔季,固人字之常,然古今亦有以爲名者。」而公羊守株,专谓祭氏以「仲」爲字,既谓之字,无辞以善之,因托以行权,人臣而善其行权,逐君,是乱人伦,坏大教也。说《左氏》者知其不可,更云「郑人嘉之,以字告,故书字」,此爲因有告命之例,欲以苟免,未是《春秋》之实也。宰渠伯纠、萧叔大心,皆以伯叔爲名,则「仲」亦名也。
【二十一】仍叔之子以童子将命,而乆留。
注「仍叔至末秋」正义曰:此子来聘,传虽不言聘意,盖爲将伐郑而遣告鲁也。经在伐郑之上传,在伐郑之下,明其必有深意,故注者原之,以爲童子将命,无速反之心,乆留在鲁,故经书「夏聘」,传释之于「末秋」,讥其夏至而秋末反也。
【二十二】鲁不祭地,而注緫言天地之祭。
注言凢至南郊。正义曰:下三句谓雩、尝、烝也。雩是祭天,尝、烝祭宗庙。此无祭地而言祭地者,因天连言地耳。《周礼》天神曰祀,地只曰祭,人鬼曰享。对则别爲三名,散则緫爲一号。礼,诸侯不得祭天,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故雩亦祀帝。书传皆不言鲁得祭地,盖不祭地也。鲁不祭地,而注言天地者,以发凡言例。虽因鲁史经文,然凡之所论緫包天地及诸国。
【二十三】传有啓蛰之文,故注引汉初气名。
夏小正》曰:正月啓蛰。其传曰:始发蛰也。故汉氏之始,以啓蛰爲正月。中雨水爲二月节。及太初以后,更改气名,以雨水爲正月。中惊蛰爲二月节。以迄于今,踵而不改。今厯正月雨水中,四月小满中,八月秋分中,十月小雪中。注皆以此四句爲建寅、建巳、建酉、建亥之月。则啓蛰当雨水,龙见当小满,始杀当秋分,闭蛰当小雪。晋世之厯,亦以雨水爲正月中。而释例云:厯法正月节立春,啓蛰爲中气者,因传有啓蛰之文,故逺取汉初气名,欲令传与厯合。其余三者不可强同。其名虽则不同,其法理亦不异。故释例云:案歴法有啓蛰、惊蛰,而无龙见、始杀、闭蛰。此古人所名不同,然其法推不得有异。传曰:火伏而后蛰者毕。此谓十月始蛰也。至十一月则遂闭之,犹二月之惊蛰。既啓之后,遂惊而后出。始蛰之后,又自闭塞。也是言啓蛰爲正月中,闭蛰爲十月中也。
【二十四】凢候天时不以月,惟《周礼》以月。
释例曰:凢十二月,而节气有二十四气,通三百六十六日,分爲四时,间之以闰月,故节未必恒在其月初,而中气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是以传举天宿气节爲文,而不以月爲正也。土功作者不必月日,故亦言「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昬正而栽,日至而毕」。此其大准也。是言凢候天时,皆不以月爲其节,有参差故也。若《周礼》不举天象,故以月爲正。大司马职曰:「中夏献禽以享礿,中冬献禽以享烝。」言四时之祭不得后仲月,非谓孟月不得祭也。释例曰:《周礼》祭
译【十八】《史记》记载,齐景公时期,有一位名叫田穰苴的人,擅长用兵,景公尊重他,任命他为大司马。到了战国六国时期,齐威王用兵以显示威势,广泛推行穰苴的兵法,于是派大夫追溯论述古代的司马兵法,并将穰苴的兵法附在其中,总共一百五十篇,称为《司马法》。
【十九】注解说把“旝”当作“旃”,或者说是用大木发射石头。贾逵认为“旝”是发射石头的器械,一说叫飞石,引用范蠡兵法中关于飞石的事例来证明。《说文解字》也说:“竖起大木,在上面放置石头,用机关发射,用来撞击敌人”,这与贾逵的说法相同。按:范蠡兵法虽然记载了飞石的事例,但并没有说它的名字叫“旝”。发射石头的器械与旌旗不能相提并论,《说文解字》把它归入“方”部,却用飞石来解释它,这是不恰当的。况且三军众多,人数多路途远,发射石头的动作,怎么能让远处的人看见,从而让两军据此作为击鼓进军的信号呢?注解说“旝”是“旃”的说法更为合理,所以采纳这种说法。
【二十】祭仲,“仲”是名,《公羊传》认为是字,因为赞赏他善于行使权变。《隐元年》传文中说“祭仲”,上面又说“祭仲足”,这里说“祭足”。《十一年》传文中说“祭封人仲足”,这个人虽然名字互相出现,但不知道哪个是字哪个是名。《公羊传》认为“仲”是字,左氏的先代儒者也认为是字。但是《春秋》的体例,诸侯的卿大夫,只有值得嘉奖时才书写他的字。《十一年》经文中书写“祭仲”,但事情没有值得嘉奖的地方,杜预注认为“仲”是名,所以说名“仲”,字“仲足”。《释例》说:“伯仲叔季,固然通常是人的字,但古今也有作为名的。”而《公羊传》拘泥固执,专门认为祭氏以“仲”为字,既然说是字,又没有言辞来嘉奖他,于是假托他善于行使权变,作为臣子却赞赏他行使权变,驱逐国君,这是扰乱人伦,败坏大教啊。解说《左氏传》的人知道这样说不通,又改口说“郑国人嘉奖他,用字来报告,所以书写字”,这是因为有报告命令的体例,想要借此勉强避免错误,这不符合《春秋》的真实情况。宰渠伯纠、萧叔大心,都是以伯叔为名,那么“仲”也是名。
【二十一】仍叔的儿子以童子身份传达命令,却长久停留。注解说“仍叔到末秋”的正义说:这个儿子来聘问,传文虽然没有说明聘问的意图,大概是因为将要讨伐郑国而派遣使者告知鲁国。经文在讨伐郑国之前,传文在讨伐郑国之后,明显必有深意,所以注者推究其原委,认为童子传达命令,没有迅速返回的心思,长久停留在鲁国,所以经文书写“夏聘”,传文解释在“末秋”,讥讽他夏天到达而秋天末才返回。
【二十二】鲁国不祭祀地,但注解说总体包括天地之祭。注解说“凡到南郊”的正义说:下面三句指的是雩祭、尝祭、烝祭。雩祭是祭天,尝祭、烝祭是祭宗庙。这里没有祭地却说到祭地,是因为连着天一起说到地罢了。《周礼》中,天神称为祀,地祇称为祭,人鬼称为享。相对而言分为三个名称,散开而言总称为一个名称。礼制规定,诸侯不得祭天,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得以郊祀上帝,所以雩祭也是祀帝。书传都不说鲁国得以祭地,大概是不祭地的。鲁国不祭地,而注解说天地,是为了阐发凡例。虽然依据鲁国史书的经文,但凡例所论述的总体包括天地以及各国。
【二十三】传文有“启蛰”的文字,所以注解说引用汉初的气名。《夏小正》说:正月启蛰。它的传文说:开始发出蛰虫。所以汉朝初年,以启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等到太初以后,更改气名,以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直到今天,沿袭而不改变。现在历法正月雨水中,四月小满中,八月秋分中,十月小雪中。注解说都以这四句作为建寅、建巳、建酉、建亥的月份。那么启蛰应当是雨水,龙见应当是小满,始杀应当是秋分,闭蛰应当是小雪。晋代历法,也以雨水为正月中。而《释例》说:历法正月节立春,启蛰为中气,是因为传文有启蛰的文字,所以远取汉初的气名,想要让传文与历法相合。其余三者不能强行相同。它们的名称虽然不同,但法理也不相异。所以《释例》说:查考历法有启蛰、惊蛰,而没有龙见、始杀、闭蛰。这是古人命名不同,但推演法度不能相异。传文说:火星隐没后蛰虫全部出来。这是说十月开始蛰伏。到十一月就完全封闭,如同二月的惊蛰。既然开启之后,就惊动而后出来。开始蛰伏之后,又自己封闭。这是说启蛰为正月中,闭蛰为十月中。
【二十四】凡是观测天时不以月为标准,只有《周礼》以月为标准。《释例》说:凡是一年十二月,而节气有二十四节气,总共三百六十六天,分为四季,中间插入闰月,所以节气不一定总在月初,中气也不能总在月中,因此传文举出天象节气作为依据,而不以月为标准。土木工程不一定在月日,所以也说“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昬正而栽,日至而毕”。这是大致标准。这是说凡是观测天时,都不以月为标准,因为有参差缘故。如果《周礼》不举天象,所以以月为标准。大司马职说:“中夏献禽以享礿,中冬献禽以享烝。”说四季的祭祀不得晚于仲月,不是说孟月不得祭祀。《释例》说:《周礼》祭祀
宗庙以四仲,盖言其下限也。下限至于仲月,则上限起于孟月。烝起建亥之月,则尝起建申之月,此言始杀而尝谓建酉之月,亦是下限也。若仲是下限,则周之正月得爲烝祭,春秋之例得常不书,而八年书正月烝者,释例曰:经书正月烝得仲月之时也。其夏五月复烝,此爲过烝。若但书「夏五月烝」,则唯可知其非时,故先发正月之烝,而继书五月烝,以示非时,并明再烝渎也。然仲月虽不过时,而月节有前有郤,若使节前月郤,即爲非礼。
译宗庙祭祀在四季的仲月举行,这是说其时间下限。下限到了仲月,那么上限就始于孟月。烝祭始于建亥之月,那么尝祭就始于建申之月;这里说开始肃杀而称尝祭在建酉之月,这也是指其时间下限。如果仲月是下限,那么周朝的正月就可以作为烝祭,按照《春秋》的体例应当通常不记载,而《春秋》八年记载正月举行烝祭,《释例》说:经文记载正月烝祭,是因为正值仲月之时。其夏季五月又举行烝祭,这属于过了烝祭的时节。如果只记载“夏五月烝”,那么只知道它不合时宜,所以先记载正月的烝祭,接着记载五月的烝祭,以显示不合时宜,并表明再次举行烝祭是亵渎神灵。然而仲月虽然不算过时,但月份节气有早有晚,如果节气在节前一个月,就是不合礼制。
【二十五】鲁郊以啓蛰,记言周之孟春,不可信。
如此传注,必是建寅之月,方始郊天。周之孟春,未得郊也。《礼记·明堂位》曰:鲁君孟春乘大辂,载弧韣,以祀帝于郊。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季夏周之六月,即孟春周之正月矣。又《杂记》云: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爲之。如彼记文,则鲁郊以周之孟春,而传言啓蛰而郊者,《礼记》后人所録,其言或中或否,未必所言皆是正礼。襄七年传孟献子曰:啓蛰而郊。《礼记》、《左传》俱称献子,而记言日至,传言啓蛰,一人两说,必有谬者。若七月而禘,献子爲之时,应有七月禘矣。烝尝过则书禘,过亦应书。何以献子之时不书七月禘也?是知献子本无此言,不得云《礼记》是而《左传》非也。《明堂位》言正月郊,盖春秋之末,鲁稍僣侈,见天子冬至祭天,便以正月祀帝。记者不察其本,遂谓正月爲常。《明堂位》后世之书,其末章云:鲁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春秋之世,三君见弑,髽而吊,士有诔,俗变多矣,尚云无之。此言既诬,则郊亦难信。以此知记言孟春非正礼也。
【二十六】此祀天南郊,与郑▯六天说异。
【二十七】杜遵王说刘炫谓冬夏祭配不同。
郑▯注书多用防纬。言天神有六,地只有二。天有天皇大帝,又有五方之帝;地有昆崘之山神,又有神州之神。大司乐冬至祭于圜丘者,祭天皇大帝北辰之星也。月令四时迎气于四郊所祭者,祭五德之帝。太微宫中五帝坐星也。春秋纬文耀钩云:太微宫中有五帝坐星,苍帝其名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黄帝曰含枢纽,白帝曰白招拒,黒帝曰汁光纪。五德之帝谓此也。其夏正郊天祭其所感之帝焉。周人木德,祭灵威仰也。鲁无冬至之祭,唯祭灵威仰耳。唯郑▯立此爲义,而先儒悉不然。故王肃作《圣证论》,引羣书以证之。言郊则圜丘,圜丘即郊天体,唯一,安得有六天也?晋武帝,王肃之外孙也。泰始之初,定南北郊祭一地一天,用王肃之义。杜君身处晋朝,共遵王说,集解释例,都不言有二天。然则杜意,天子冬至所祭,鲁人啓蛰而郊,犹是一天,但异时祭耳。此注直云祀天南郊,不言灵威仰,明与郑异也。刘炫云:夏正郊天,后稷配也;冬至祭天圜丘,以帝喾配也。
【二十八】鲁得雩上帝称大
传直言雩而经书大雩者,贾逵云:“言大别山川之雩,盖以诸侯雩山川,鲁得雩上帝,故称大。”月令云:“大雩帝,用盛乐。”是雩帝称大雩也。
【二十九】郑▯四月正雩,颍氏龙见,即五月。
龙见而雩,定在建已之月,而月令记于仲夏章者,郑▯云:雩之正当以四月。凢周之秋,五月之中而旱,亦修雩祀而求雨,因着正雩于此月,失之矣。杜君以爲月令秦法非是周典,颍氏子严以龙见即是五月。释例曰:月令之书出自吕不韦,其意欲爲秦制,非古典也。颍氏因之,以爲龙见五月,五月之时,龙星已过于见,此爲强牵天宿以附会不韦之月令,非所以据而据,既以不安,且又自违。左氏传称秋大雩,书不时,此秋即颍氏之五月,而忘其不时之文,而欲以雩祭是言月令不得与传合也。郑▯礼注云:雩之言吁也,言吁嗟哭泣以求雨也。郊雩俱是祈祷,何独雩爲吁嗟?旱而修雩,言吁嗟可矣。四月常雩,于时未旱,何当言吁嗟也?贾服以雩爲逺,故杜从之。
【三十】始杀而尝实起,建申月而云酉。
注《建酉至宗庙》正义曰:尝者,荐于宗庙,以尝新爲名,知必待嘉谷熟乃爲之也。诗称「八月其获,获刈嘉谷,在于八月」,知始杀爲建酉之月,隂气始杀也。释例引诗「蒹葭苍苍,白露爲霜」,以证始杀百草也。月令「孟秋白露降,季秋霜始降」,然则七月有白露,八月白露结,九月乃成霜,时寒有渐,▯事稍成。八月嘉谷熟,所荐之物备,故以建酉之月荐尝于宗庙。案月令「孟秋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则似七月谷
译【二十五】鲁国在启蛰时节举行郊祀,经传中说周朝的孟春之月不可信。
按照这种传注的说法,必定是建寅之月,才开始郊祀上天。周朝的孟春之月,还未能举行郊祀。《礼记·明堂位》说:鲁君在孟春之月乘坐大辂车,车上载着弓和弓衣,到郊外祭祀上帝。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太庙祭祀周公。季夏是周朝的六月,也就是周朝的正月。又《杂记》说: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冬至,可以祭祀祖先。七月举行禘礼,是孟献子制定的。如果按照那些记载,那么鲁国在周朝的孟春之月举行郊祀,而传文中说启蛰时举行郊祀,《礼记》是后人辑录的,其中的说法有的对有的错,未必所说的都是正确的礼制。《左传》襄公七年传中孟献子说:启蛰时举行郊祀。《礼记》和《左传》都提到孟献子,但《礼记》说冬至,传文说启蛰,同一个人有两种说法,必定有一种是错误的。如果七月举行禘礼是孟献子制定的,当时应该有七月禘礼的记载。烝、尝等祭祀如果过度就记载禘礼,过度也应该记载。为什么孟献子时期不记载七月禘礼呢?由此可知孟献子本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不能说《礼记》是对的而《左传》是错的。《明堂位》说正月举行郊祀,大概是春秋末期,鲁国稍微僭越奢侈,看到天子在冬至祭天,就在正月祭祀上帝。记录的人没有考察其本源,于是认为正月是常规。《明堂位》是后世的书籍,其末章说:鲁国的君臣未曾互相弑杀,礼乐刑法政俗未曾互相改变。春秋时期,三位国君被弑杀,头发散乱去吊唁,士人有诔文,风俗变化很多,还说没有。这话既然虚假,那么郊祀的说法也难以相信。由此可知《礼记》说孟春之月不是正确的礼制。
【二十六】这种在南郊祭祀上天,与郑玄的六天说不同。
【二十七】杜预遵从王肃的说法,刘炫认为冬夏祭祀配享不同。
郑玄注释经典多用谶纬之说。说天神有六位,地神只有两位。天有天皇大帝,又有五方之帝;地有昆仑山神,又有神州之神。《大司乐》中冬至在圜丘祭祀的,是祭祀天皇大帝北辰之星。《月令》中四时在四郊迎气所祭祀的,是祭祀五德之帝。太微宫中的五帝坐星。《春秋纬·文耀钩》说:太微宫中有五帝坐星,苍帝名叫灵威仰,赤帝名叫赤熛怒,黄帝名叫含枢纽,白帝名叫白招拒,黑帝名叫汁光纪。五德之帝就是指这些。夏正郊天祭祀所感应的帝。周人属木德,祭祀灵威仰。鲁国没有冬至的祭祀,只祭祀灵威仰。只有郑玄确立这种义理,而先儒都不这样认为。所以王肃作《圣证论》,引用群书来证明。说郊祀就是圜丘,圜丘就是郊天,天体只有一个,怎么会有六天呢?晋武帝是王肃的外孙。泰始初年,确定南北郊祭在同一地点祭祀一个天,采用王肃的义理。杜预身处晋朝,共同遵从王肃的说法,在《集解》和《释例》中,都不说有两个天。那么杜预的意思,天子冬至所祭祀的,鲁人启蛰时举行郊祀,仍然是同一个天,只是祭祀的时间不同罢了。此注只说在南郊祭祀上天,不说灵威仰,明显与郑玄不同。刘炫说:夏正郊天,以后稷配享;冬至祭天于圜丘,以帝喾配享。
【二十八】鲁国得以雩祭上帝,称为大雩
传文只说雩祭,而经文记载为大雩,贾逵说:“说大是为了区别于山川之雩,大概因为诸侯雩祭山川,鲁国得以雩祭上帝,所以称为大。”《月令》说:“大雩祭帝,使用盛大的音乐。”这是雩祭上帝称为大雩。
【二十九】郑玄认为四月是正雩,颍氏认为龙见即五月。
龙见而雩,定在建巳之月,而《月令》记载在仲夏章,郑玄说:雩祭正当在四月。凡是周朝的秋季,五月之中如果干旱,也修治雩祀而求雨,于是把正雩著录在这个月,是错误的。杜预认为《月令》是秦法不是周典,颍氏子严认为龙见就是五月。《释例》说:《月令》之书出自吕不韦,其意图是为了制定秦制,不是古典。颍氏沿袭它,认为龙见是五月,五月之时,龙星已经过了可见的时候,这是强行牵强天宿来附会吕不韦的《月令》,不是依据而依据,既然不安定,而且又自相矛盾。《左传》称秋大雩,记载为不时,这秋就是颍氏的五月,却忘记了不时之文,而想以雩祭来说《月令》不能与传文相合。郑玄礼注说:雩的意思是吁,说吁嗟哭泣以求雨。郊祀和雩祭都是祈祷,为什么唯独雩祭是吁嗟?干旱而修治雩祭,说吁嗟是可以的。四月常规雩祭,当时没有干旱,怎么能说吁嗟呢?贾逵、服虔认为雩祭是远祭,所以杜预遵从他们。
【三十】始杀而尝实起,建申月而云酉。
注《建酉至宗庙》正义说:尝祭,进献于宗庙,以尝新为名,知道必定等待嘉谷成熟才举行。《诗经》称“八月其获,获刈嘉谷,在于八月”,知道始杀是建酉之月,阴气开始肃杀。《释例》引用《诗经》“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来证明始杀百草。《月令》“孟秋白露降,季秋霜始降”,那么七月有白露,八月白露凝结,九月才成霜,时寒有渐进,事物稍成。八月嘉谷成熟,所进献的物品完备,所以在建酉之月进献尝祭于宗庙。考察《月令》“孟秋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那么似乎七月谷
熟矣。七月当尝祭,而云建酉之月乃尝祭者,以上下准之,始杀尝祭实起于建申之月,今云建酉者,言其下限。然杜独于尝祭举下限者,以秋物初熟,孝子之祭必待新物,故特举下限而言之。哀十三年,子服景伯谓呉大宰曰:「鲁将十月上辛有事于上帝、先公,季辛而毕。」彼虽▯呉之辞,亦是八月尝祭之验也。何则?于时防呉在夏,公至在秋,景伯言然之时,秋之初也。若尝在建申,当言九月,不应逺指十月,知十月是尝祭之常期。周之十月是建酉之月也,建酉是下限耳。若节前月郤孟秋物成,亦可以孟秋尝祭。十四年八月乙亥【尝」,乃是建未月,故注云「先时亦过也】
译庄稼已经成熟了。七月应当举行尝祭,而说建酉之月才举行尝祭,这是以上下界限来衡量,实际上尝祭始于建申之月,现在说建酉之月,是指出其下界。然而杜预唯独在尝祭时举出下界,是因为秋季作物刚刚成熟,孝子祭祀必定要等待新收获的作物,所以特别举出下界来说明。《哀公十三年》,子服景伯对吴国大宰说:“鲁国将在十月上辛日祭祀上帝和先公,到季辛日结束。”那虽然是应对吴国的言辞,但也是八月举行尝祭的验证。为什么呢?当时防备吴国在夏季,鲁君到达在秋季,景伯说这话的时候,正是初秋。如果尝祭在建申之月,应当说九月,不应该远远指向十月,由此可知十月是尝祭的常规时期。周历的十月是建酉之月,建酉只是下界罢了。如果节前一个月孟秋作物成熟,也可以在孟秋举行尝祭。《哀公十四年》八月乙亥举行尝祭,那是建未之月,所以注释说“提前举行也是可以的”。
【三十一】闭蛰,是亥月,昆虫得隂而藏。
传称「火伏而后蛰者毕」,《周礼》「季秋内火」,则火以季秋入,而孟冬伏,是虫以孟冬蛰,故知闭蛰是建亥之月也。《王制》云「昆虫未蛰,不以火田」,郑▯云「昆明也」。明虫者得阳而生,得隂而藏,隂阳即寒温也。《祭统》注云「昆虫,谓温生寒死之虫也」,是蛰虫谓之昆虫也。
【三十二】卜祭日,不过三,渉次节则书,讥慢。
卜日至慢也。正义曰:祭必当卜,卜有吉否,不吉则当改卜,次旬故不可期以一日。卜不过三,故限以一月。过渉次月之节,则书之以讥其慢。
【三十三】适妻长子,以大子举之,故书「始生」。
注桓公至生也,正义曰:适妻长子,于法当爲大子,故以大子之礼举之。由举以正礼,故史书于防。古人之立大子,其礼虽则无文,盖亦待其长大,特加礼命,如今之临轩防拜。始生之时,未得即爲大子也。以其备用正礼,故书其生。未得命,故不言大子也。杜云:十二公唯子同是适夫人之长子,又云文公、哀公其母并无明文,未知其母是适与否。盖其父未爲君之前已生,纵令是适,亦不书也。释例云:据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杜此注云:子同是适夫人之长子,备用大子之礼,故书之。然则虽适夫人之长子,不用大子之礼,亦不书也。
【三十四】忠于民而信于神
于文中心爲忠,言中心爱物也。人言爲信,谓言不虚妄也。在上位者,思利于民,欲民之安饱,是其忠也。祝官、史官,正其言辞,不欺诳鬼神,是其信也。今随国民皆饥馁,而君快情欲,是不思利民,是不忠也。祝史诈称功德以祭鬼神,是不正言辞,是不信也。无忠无信,不可谓道。
【三十五】奉牲食酒,告神緫以民德,馨香。
夫民至于难正义曰:鬼神之情,依人而行,故云夫民,神之主也。以民和乃神说,故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于神。言养民使成就,然后致孝享。由是告神之辞,各有成百姓之意。祭之所用,有牲有食有酒耳。圣人文餙辞义,爲立嘉名,以告神。季梁举其告辞,解其告意,故奉牲以告神曰:「博硕肥腯者,非谓所祭之牲广大肥充而已,乃言民之畜产尽肥充,皆所以得博硕肥腯者,由四种之谓。」故又申说四种之事。四谓者,第一谓民力普徧安存,故致第二畜之硕大滋息。民力普存,所以致之者,由民无劳役飬畜以时,故六畜硕大蕃多滋息。民力普存,又致第三不有疾病疥癣。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身无疲苦,故所飬六畜饮食以理,埽刷依法,故皮毛身体无疥癣疾病。民力普存,又致第四备腯咸有。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人皆逸乐,种种飬畜羣牲备有也。奉盛以告神曰:「洁粢丰盛者,非谓所祭之食洁浄丰多而已,乃言民之粮食尽丰多也。」言丰洁者,谓其春夏秋三时农之要节爲政不害于民,得使尽力耕耘自事生产,故百姓和而年▯丰也。奉酒醴以告神曰:「嘉栗防酒者,非谓所祭之酒栗善味美而已,乃言百姓之情上下皆善美也。」言嘉防者,谓其国内上下羣臣及民皆有善德,而无违上之心。若民心不和,则酒食腥秽。由上下皆善,故酒食馨香。非言酒食馨香无腥膻臭秽,乃谓民德馨香无谗谀邪恶也。所谓馨香,总上三者。由是玉者将说神心,先和民志,故务其三时,使农无废业,修其五教,使家道协和,亲其九族,使内外无怨,然后致其洁敬之祀于神明矣。于是民俗大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战无不克。今民各有心,或欲从主,或欲叛君,不得谓爲无违上之心,而鬼神乏主,百姓饥馁,民力雕竭,不得爲年▯丰也。民既不和,则神心不说,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神所不福,民所不与。以此敌大,必丧其师。君且修政,抚其民人,而亲兄弟之国,以爲外援。如是,则庻几可以免于祸难也。告牲肥硕,言民畜多;告粢丰洁,言民食多;告酒嘉防,不言民酒多,而言民德善者。酒之与食,俱以米粟爲之。于盛已,言年丰,故于酒变言嘉德,重明民和之意
译【三十一】闭蛰,是指亥月,昆虫得到阴气而藏匿。
传文中说“火气潜藏之后,冬眠的昆虫才全部结束”,《周礼》记载“季秋时节收敛火种”,那么火气在季秋进入,而在孟冬潜藏,因此昆虫在孟冬冬眠,所以知道闭蛰是建亥之月。《王制》说“昆虫没有冬眠时,不用火来焚烧田地”,郑玄注释说“昆明”(指火)。这说明昆虫得到阳气而生,得到阴气而藏,阴阳也就是寒温。《祭统》注解说“昆虫,是指温暖时出生、寒冷时死亡的虫子”,所以冬眠的虫子被称为昆虫。
【三十二】占卜祭祀日期,不超过三次,如果跨越了下一个节令就记录下来,这是讥讽其怠慢。
占卜日期是最怠慢的。正义说:祭祀必须占卜,占卜有吉有凶,不吉就应当改期再卜,因为涉及下一个旬日,所以不能限定在某一天。占卜不超过三次,所以限制在一个月内。如果跨越了下一个节令,就记录下来以讥讽其怠慢。
【三十三】嫡妻所生的长子,按照太子的礼仪来举荐他,所以史书记载“始生”。
注释桓公到“生也”,正义说:嫡妻的长子,按法理应当成为太子,所以用太子的礼仪来举荐他。因为用正礼来举荐,所以史官在防地记载。古人确立太子,其礼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大概也是等他长大,特别加以礼命,就像现在的临轩拜见。刚出生时,还不能立即成为太子。因为准备用正礼,所以记载他的出生。没有正式任命,所以不说太子。杜预说:十二公中只有子同是嫡夫人的长子,又说文公、哀公他们的母亲没有明文记载,不知道他们的母亲是否是嫡夫人。大概是因为他们的父亲在成为国君之前就已经出生,即使是嫡夫人所生,也不记载。《释例》说:根据公衡的年份,成公又不是穆姜所生。杜预这条注释说:子同是嫡夫人的长子,准备用太子的礼仪,所以记载他。那么即使是嫡夫人的长子,如果不使用太子的礼仪,也不记载。
【三十四】对百姓忠诚,对神灵守信
从文字上看,中心为忠,意思是内心爱护万物。人言为信,意思是言语不虚假。处于上位的人,思考有利于百姓,希望百姓安居饱食,这就是忠诚。祝官、史官,端正他们的言辞,不欺骗鬼神,这就是守信。现在随国的百姓都饥饿,而国君放纵情欲,这是不思考有利于百姓,是不忠诚。祝官史官欺诈地宣称功德来祭祀鬼神,这是不端正言辞,是不守信。没有忠诚没有守信,不能称为正道。
【三十五】奉献牺牲、食物和酒,向神灵禀告,总括以百姓的德行,使神灵闻到馨香。
百姓到了艰难的地步,正义说:鬼神的情状,依附于人而行动,所以说百姓是神灵的主人。因为百姓和睦神灵才喜悦,所以圣王先成就百姓,然后致力于神灵。意思是养育百姓使他们成就,然后才致孝享。因此向神灵禀告的言辞,各有成就百姓的意思。祭祀所用的,有牺牲、食物和酒罢了。圣人修饰辞义,设立美好的名称,来禀告神灵。季梁举出禀告的言辞,解释禀告的意思,所以奉献牺牲向神灵禀告说:“博硕肥腯,不是说所祭祀的牺牲广大肥壮而已,而是说百姓的畜产都肥壮,之所以能得到博硕肥腯,是因为四种原因。”所以又申说四种事情。四种原因,第一是说百姓的劳力普遍安存,所以导致第二畜产硕大滋息。百姓劳力普遍安存,之所以能导致这样,是因为百姓没有劳役,饲养牲畜按时,所以六畜硕大繁多滋息。百姓劳力普遍安存,又导致第三没有疾病疥癣。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百姓劳力普遍安存,身体没有疲苦,所以所饲养的六畜饮食合理,打扫刷洗依法,所以皮毛身体没有疥癣疾病。百姓劳力普遍安存,又导致第四备腯咸有。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百姓劳力普遍安存,人人都安逸快乐,各种饲养的畜群都具备。奉献盛器向神灵禀告说:“洁粢丰盛,不是说所祭祀的食物洁净丰多而已,而是说百姓的粮食都丰多。”说丰洁,是指春夏秋三时农业的关键时节,政令不害民,使得百姓尽力耕耘自事生产,所以百姓和睦而年成丰收。奉献酒醴向神灵禀告说:“嘉栗防酒,不是说所祭祀的酒栗味道美好而已,而是说百姓的情状上下都美好。”说嘉防,是指国内上下群臣及百姓都有善德,而没有违背上位者的心意。如果民心不和,那么酒食就会腥秽。因为上下都美好,所以酒食馨香。不是说酒食没有腥膻臭秽,而是说百姓的德行馨香没有谗谀邪恶。所谓馨香,总括上面三者。因此,想要使神灵喜悦,先要调和百姓的心志,所以致力于三时农事,使农业不荒废,修明五教,使家庭和睦,亲近九族,使内外没有怨恨,然后才向神明致以洁净恭敬的祭祀。于是民俗大和,神灵降下福佑,所以行动就有成就,作战无不胜利。现在百姓各有心思,有的想顺从君主,有的想背叛君主,不能说是没有违背上位者的心意,而鬼神缺乏主人,百姓饥饿,百姓劳力凋敝,不能说是年成丰收。百姓既然不和,那么神灵的心就不喜悦,国君虽然独自丰足,又有什么福佑呢?神灵不赐福,百姓不拥护。以此对抗强大的敌人,必定丧失军队。国君应当修明政治,安抚百姓,并且亲近兄弟之国,作为外援。这样,或许可以免于祸难。禀告牺牲肥硕,是说百姓的畜产多;禀告食物丰洁,是说百姓的食物多;禀告酒嘉防,不说百姓的酒多,而说百姓的德行好。酒和食物,都用米粟制作。在盛器中,说年成丰收,所以在酒方面变说嘉德,着重表明百姓和睦的意思。
汉世儒者说九族有二异义。今礼戴《尚书》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属者。父族四五属之内爲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爲一族。已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爲一族。已之女子适人者与其子爲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爲一族。母之母姓爲一族。母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爲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爲一族。妻之母姓爲一族。《古尚书》说九族者从高祖至▯孙凢九皆同姓。谨案礼缌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礼爲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于同姓。郑駮云▯之闻也。妇人归宗。女子虽适人字犹系姓。明不得与父兄爲异族。其子则然。昬礼请期辞曰。唯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亿度之事而迎妇也。如此所云三族不当有异姓。异姓其服皆缌。礼《杂记》下缌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妇。是爲异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礼》小宗伯掌三族之列名。丧服《小记》说服之义曰。亲亲以三爲五。以五爲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孙昭然察矣。是郑从《古尚书》说以九族爲高祖至▯孙也。此注所云犹是礼戴欧阳等说。以郑▯駮云女子不得与父兄爲异族。故简去其母惟取其子以服重者爲先耳。其意亦不异也。不从古学与郑说者。此言亲其九族。《诗》刺不亲九族。必以九族者防逺恩情已薄。故刺其不亲而美其能亲耳。高祖至父已之所禀承也。子至▯孙已之所生育也。人之于此谁或不亲。而美其能亲也。《诗》刺弃其九族。岂复上遗父母下弃子孙哉。若言弃其九族谓弃其出高祖出曾祖者。然则岂亦弃其出曾孙出▯孙者乎。又郑▯爲昏必三十而娶。则人年九十始有曾孙。其高祖▯孙无相及之理。则是族终无九。安得九族而亲之。三族九族族名虽同而三九数异。引三族以难九族爲不相值矣。若縁三及九则三九不异。设使高祖防▯孙死亦应不得爲昏礼,何不言九族之不虞也?以此知九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
【三十七】释大牢少牢名义
大牢牢之大者三牲牛羊豕具爲大牢。《仪礼》少牢馈食之礼,以羊豕爲少牢,以牲多少称大少也。《诗》公刘曰:「执豕于牢。」《周礼》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是牢者,飬牲之处,故因以爲名。郑▯《诗笺》云:「繋养曰牢。」
【三十八】接以大牢,谓以礼接夫人,与郑异。
礼记·内则》曰: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文在三日负子之上,则三日之内接之矣。记云:「凡接子,择日。」郑云:「虽三日之内,必选其吉焉。」是三日之内择日接之,爲子接母,故记称「接子」。此传举之之下,即云「接以大牢」,亦以接子爲文,其寔接母,故云「以礼接夫人」,重适也。郑▯云:「接读爲捷,捷胜也,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也。」此言「以礼接之」,则与郑异也。
【三十九】宗妇谓同宗之妇
襄二年▯齐姜传曰:「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宗之妇也。公与夫人共命之,故使宗妇待夫人。」
【四十】以德命爲义如名昌发
注:若文至名发,正义曰:「周本纪」称大王见季歴生昌,有圣瑞,乃言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则是大王见其有瑞,度其当兴,故名之曰昌,欲令昌盛周也。其度德命发,则无以言之。服防云:「谓若大王度德命文王曰昌,文王命武王曰发,似其有旧说也。」旧说以爲文王见武王之生,以爲必发兵诛暴,故名曰发。
【四十一】不以国,谓本国诸言不以通臣民。
下云:「以国则废名,以国不可易,须废名不讳。若以他国爲名,则不须自废名也。」且《春秋》之世,晋侯、周卫侯、郑陈侯、呉卫侯、晋之徒,皆以他国爲名,以此知不以国者,谓国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国爲名;不以山川者,亦谓国内之山川。下云:「以山川则废主,谓废国内所祭之主也。若他国山川,则非其主,不须废也。」此虽因公之问而对,以此法,《曲礼》亦云:「名子者不以日月,不以隠疾,不以山川。」则诸言「不以」者,臣民亦不得以也。
【四十二】
译汉代儒者对于九族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如今《礼记》和《尚书》欧阳氏学派认为,九族包括异姓而有亲属关系的人。父族四、五属之内为一族。父亲的女儿、兄弟出嫁的人及其子女为一族。自己的女儿、兄弟出嫁的人及其子女为一族。自己的女儿出嫁的人及其子女为一族。母族有三类。母亲父亲的姓氏为一族。母亲母亲的姓氏为一族。母亲的女儿、兄弟出嫁的人及其子女为一族。妻族有两类。妻子父亲的姓氏为一族。妻子母亲的姓氏为一族。《古尚书》所说的九族,是从高祖到玄孙共九代,都是同姓。谨按:《礼记》中缌麻服三月以上,是恩惠所及的范围。《礼记》规定为妻子的父母服丧,说明他们明确在九族之中。因此,九族不能只限于同姓。郑玄驳斥说:我听说,妇人回归宗族。女子虽然出嫁,名字仍然系于姓氏。这说明她不能与父兄成为异族。她的子女也是如此。婚礼中请期日的辞令说:“唯恐这三族出现不测。”意思是希望趁着这三族还没有发生不可预料的事情时迎娶新娘。按照这种说法,所谓的三族不应当包含异姓。异姓亲属的丧服都是缌麻。《礼记·杂记》下篇说,穿缌麻服期间不禁止嫁女娶妇。这说明异姓亲属不在九族之中是很明显的。《周礼》中小宗伯掌管三族的列名。《丧服小记》解释丧服的含义说:“亲爱亲人以三代为五,以五代为九。”由此可知,从高祖到玄孙的关系是清晰明确的。因此郑玄采纳《古尚书》的说法,认为九族是从高祖到玄孙。这个注疏所说的,仍然是《礼记》和欧阳氏等人的说法。因为郑玄驳斥说女子不能与父兄成为异族,所以删去了母亲,只选取子女,以丧服较重者优先。其意思也没有不同。不采纳古学和郑玄说法的人认为,这里说亲近九族,《诗经》讽刺不亲近九族。必定是因为九族用来防止远方恩情淡薄,所以讽刺那些不亲近的人,赞美那些能亲近的人。高祖到父亲是自己所禀承的祖先,儿子到玄孙是自己所生育的后代。人对于这些人,谁有不亲近的呢?为什么要赞美他们能亲近呢?《诗经》讽刺抛弃九族,难道还会向上遗弃父母、向下抛弃子孙吗?如果说抛弃九族是指抛弃高于高祖、高于曾祖的人,那么难道也会抛弃低于曾孙、低于玄孙的人吗?另外,郑玄认为结婚必须三十岁才娶妻,那么人要到九十岁才有曾孙。这样高祖和玄孙之间没有来得及相见的道理。这样九族终究无法凑齐九代,怎么能说九族而亲近他们呢?三族和九族名称虽然相同,但三和九的数量不同。引用三族来质疑九族,是不相符合的。如果沿着三代推及九代,那么三和九就没有区别。假设高祖和玄孙都死了,也应该不能举行婚礼,为什么不说九族的不测呢?由此可知,九族都是外亲中有丧服关系,且属于异族的人。
【三十七】解释大牢、少牢的名义
大牢是牢中最大的,牛、羊、猪三种牲畜齐全称为大牢。《仪礼》中少牢馈食礼,用羊和猪作为少牢,是根据牲畜数量的多少来称大牢或少牢的。《诗经·公刘》说:“执豕于牢。”《周礼》中充人掌管系养祭祀用的牲畜,祭祀五帝时则将牲畜系在牢中饲养三个月。因此,牢是饲养牲畜的地方,所以以此命名。郑玄《诗笺》说:“系养称为牢。”
【三十八】接以大牢,是指用礼仪接待夫人,这与郑玄的解释不同。
《礼记·内则》说:国君的世子出生,报告给国君,用大牢接待。这段文字在“三日负子”之上,说明是在三天之内接待的。《礼记》说:“凡是接待新生儿,要选择吉日。”郑玄说:“虽然在三天之内,也一定要选择吉祥的日子。”这是在三天之内选择吉日接待,是为儿子接待母亲,所以《礼记》称为“接子”。这个传文在“举之”之下,紧接着说“接以大牢”,也是以接待儿子为文,实际上是在接待母亲,所以说“用礼仪接待夫人”,重视的是嫡妻。郑玄说:“接读作捷,捷是胜的意思,指给母亲进食,使她补充虚弱、增强元气。”这里说“用礼仪接待”,则与郑玄的解释不同。
【三十九】宗妇指同宗的妇女
《左传》襄公二年齐姜传说:“齐侯派诸姜宗妇来送殡。诸姜是同姓的女儿,由此可知宗妇是同宗的妇女。国君和夫人共同命令她们,所以派宗妇侍奉夫人。”
【四十】以德命为义,如名昌、发
注:从“若文”到“名发”,正义说:《史记·周本纪》记载,古公亶父看到季历生下昌,有圣人的祥瑞,于是说:“我世代应当有兴起的人,大概就在昌吧?”这是古公亶父看到他有祥瑞,推测他应当兴起,所以给他取名叫昌,希望他使周朝昌盛。至于推测德行给发命名,则没有记载。服虔说:“意思是像古公亶父推测德行给文王取名叫昌,文王给武王取名叫发,似乎有旧说。”旧说认为文王看到武王出生,认为他必定会发兵诛讨暴君,所以取名叫发。
【四十一】不以国,指本国,诸言不以,通指臣民。
下文说:“以国则废名,以国不可易,须废名不讳。如果以他国为名,则不需要自己废除名字。”况且《春秋》时代,晋侯、周卫侯、郑陈侯、吴卫侯、晋之徒,都以他国为名,由此可知不以国者,是指国君的儿子不能自己以本国为名;不以山川者,也是指国内的山川。下文说:“以山川则废主,指废除国内所祭祀的主神。如果是他国的山川,则不是他的主神,不需要废除。”这虽然是回答国君的提问,但根据这个法则,《曲礼》也说:“给儿子取名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那么各种说“不以”的,臣民也不可以这样做。
【四十二】
案《周语》单襄公曰:“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白使有晋国,故命之曰黑臀。此与叔虞、季友复何以异,而云不得名也?且黒臀、黑肱,本非疾病,以证隠疾,非其类矣。《诗》称‘如有隠忧’,是隠爲痛也。以痛疾爲名,则不祥之甚,故以爲辟不祥。”
【四十三】君父名,生不斥,言死,卒哭乃讳。
【四十四】未爲讳,前君臣得同名。
注:君父至斥言正义曰,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谓君父生存之时,臣子不得指斥其名也。礼称父前子名,君前臣名,郑▯云:对至尊无大小皆相名,是对父则弟可以名兄,对君则子可以名父,非此则不可也。文十四年传曰: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爲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已氏,注云:犹言某甲,是斥君名也。彼以不顺故斥其名,知平常不斥君也。成十六年传曰:栾书将载晋侯鍼曰,书退,国有大任焉,得专之,注云:在君前故子名其父,彼以对君故名其父,知平常不斥父也。虽不斥其名,犹未是爲讳。曲礼曰:卒哭乃讳,郑▯云:敬鬼神之名也,讳辟也。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是其未爲之讳,故得与君同名,但言及于君则不斥君名耳。既言生巳不斥,死复爲之加讳,欲表爲讳之节,故言然,以形之礼。既卒哭,以木铎狥曰:舎故而讳新,自寝门至于库门皆礼记檀弓文也。既引其文,更解其意,谓舎亲尽之祖而讳新死者也。亲尽谓高祖之父,服絶庙毁而亲情尽也。卒哭之后则以鬼神事之,故言以讳事神。又解终将讳之所讳,世数自父上至高祖皆不敢斥言,此谓天子诸侯礼也。曲礼曰: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郑▯云:此谓庻人适士以上,庙事祖,虽不逮事父母,犹讳祖,以其立庙事之,无容不爲之讳也。天子诸侯立亲庙四,故高祖以下皆爲讳,亲尽乃舎之。既言以讳事神,则是神名必讳。文王名昌,武王名发,诗雝禘大祖祭文王之庙也,其经曰:克昌厥后。周公制礼,醢人有昌本之菹。七月之诗,周公所作,经曰:一之日觱发,烝民诗曰:四方爰发,皆不以爲讳而得言之者,古人讳者临时言语有所辟耳,至于制作经典则直言不讳。曲礼曰: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是爲诗爲书不辟讳也,由作诗不讳故祭得歌之。尚书牧誓云:「今予发。」武成云:「周王发。」武王称名,告众史官録而不讳,知于法不当讳也。金縢云:「元孙某。」独讳者,成王啓金縢之书,亲自读之,讳其父名,口改爲某。既读之后,史官始録,依王所读,遂即云某。武成、牧誓则宣诸众人,宣讫即録,故因而不改也。古者讳名而不讳字,礼以王父字爲氏,明其不得讳也。屈原云:「朕皇考曰伯庸。」是不讳之验也。
【四十五】晋以唐叔改称晋,盖王命。
国名受之天子,不可輙易。若以国爲名,终卒之后,则废名不讳。若未卒之前,误以本国爲名,则改其所名。晋之先君,唐叔封唐,燮父称晋。若国不可易,而晋得改者,盖王命使改之。
【四十六】山川废主,谓改其名。
注改其山川之名,正义曰:废主,谓废其所主山川之名,不废其所主之祭之者。汉文帝讳恒,改北岳爲常山,讳名不废岳,是也。刘炫云:废主,谓废其所主山川,不复更得其祀,故须改其山川之名。鲁改二山,是其事也。
【四十七】鲁虽亲尽,犹讳具敖。献子失问。
晋语》云:范献子聘于鲁,问具敖之山,鲁人以其乡对。献子曰:“不爲具敖乎?”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是其以乡名山也。礼称舎故而讳新,亲尽不复更讳。计献子聘鲁,在昭公之世,献武之讳乆已舎矣,而尚以乡对者,当讳之时,改其山号,讳虽已舎,山不复名,故依本改名,以其乡对。犹司徒、司空虽厯世多,而不复故名也。然献子言之,不爲失礼,而云名其二讳以自尤者,礼入国而问禁,入门而问讳。献子入鲁,不问,故以之爲慙耳。
【四十八】晋宋以讳废司徒司空。
晋以僖侯讳,司徒废爲中军;宋
译查考《国语·周语》,单襄公说:“我听说晋成公出生时,他的母亲梦见神人在他的臀部画圈,用黑白二色预示他将拥有晋国,因此给他取名叫黑臀。这与叔虞、季友的情况有什么不同,却说不能取名呢?况且黑臀、黑肱,本来不是疾病,用来证明‘隐疾’,并不属于同一类。《诗经》说‘如有隐忧’,这里的‘隐’是痛的意思。如果用痛疾作为名字,那是非常不吉利的,所以认为这是为了避不祥。”
【四十三】对于君主和父亲的名字,在世时不直呼,等到去世,经过卒哭祭之后才开始避讳。
【四十四】在没有实行避讳之前,前代的君主和臣子可以拥有相同的名字。
注:关于“君父名,生不斥,言死,卒哭乃讳”的正义解释说,君主和父亲的名字固然不是臣子所应直呼的,指的是君主和父亲在世的时候,臣子不得指斥他们的名字。礼制称在父亲面前儿子称名,在君主面前臣子称名,郑玄说:面对至尊者,无论长幼都互相称名,所以在父亲面前弟弟可以称兄长的名,在君主面前儿子可以称父亲的名,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可以。《左传》文公十四年传记载:齐公子元不顺从懿公的政令,始终不说“公”,而说“夫己氏”,注解说:这相当于说“某甲”,这是指斥君主的名。他因为不顺从而指斥君主的名,由此可知平常是不指斥君主名的。《左传》成公十六年传记载:栾书将要载晋侯,晋侯说:“书退下,国家有大任,得以专断。”注解说:因为在君主面前,所以儿子称父亲的名。他因为面对君主所以称父亲的名,由此可知平常不指斥父亲的名。虽然不指斥他们的名,但这还不是避讳。《曲礼》说:卒哭祭之后才避讳,郑玄说:这是尊敬鬼神的名,避讳就是避开。活着的人不互相避开名字,卫侯名恶,大夫中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没有非议,这就是没有为他们避讳,所以能与君主同名,只是说到君主时不直呼君主的名罢了。既然说了在世时不直呼,死后又为他们加上避讳,想要表明避讳的节度,所以说“然”,以此来体现礼制。卒哭祭之后,用木铎巡行宣告说:“舍故而讳新”,从寝门到库门都是《礼记·檀弓》中的文字。既然引用了这些文字,再解释其含义,是说舍弃亲尽的祖先而避讳新死的人。亲尽指的是高祖的父亲,服制断绝、宗庙毁坏而亲情也就尽了。卒哭祭之后就把他们当作鬼神来侍奉,所以说用避讳来侍奉鬼神。又解释最终避讳的范围,世数从父亲往上到高祖都不敢直呼其名,这是天子和诸侯的礼制。《曲礼》说:侍奉父母则避讳祖父母,不侍奉父母则不避讳祖父母,郑玄说:这是指庶人到士以上,宗庙祭祀祖先,即使不侍奉父母,仍然避讳祖先,因为立庙祭祀他们,没有理由不为之避讳。天子和诸侯立亲庙四座,所以高祖以下都为之避讳,亲尽才舍弃。既然说了用避讳来侍奉鬼神,那么神的名必然要避讳。文王名昌,武王名发,《诗经·雍》是禘祭大祖、祭祀文王庙的诗,其中经文说:“克昌厥后。”周公制定礼制,醢人中有昌本这种腌菜。《七月》这首诗,是周公所作,经文中说:“一之日觱发”,《烝民》诗中说:“四方爰发”,都不作为避讳而得以说出,这是因为古人避讳只是临时言语有所避开罢了,至于制作经典则直言不讳。《曲礼》说:诗书不避讳,临文不避讳,这就是作诗作书不避开避讳的意思,因为作诗不避讳所以祭祀时可以歌唱。《尚书·牧誓》说:“今予发。”《武成》说:“周王发。”武王自称其名,告知众人,史官记录而不避讳,知道在法律上不当避讳。《金縢》说:“元孙某。”唯独避讳的,是因为成王打开金縢之书,亲自阅读,避讳父亲的名,口中改为“某”。既读完之后,史官才开始记录,依照王所读的,于是就说“某”。《武成》、《牧誓》则是向众人宣告,宣告完毕就记录,所以因而不改。古代避讳名而不避讳字,礼制以祖父的字作为氏,明确说明不得避讳。屈原说:“朕皇考曰伯庸。”这是不避讳的验证。
【四十五】晋国因为唐叔而改称为晋,大概是天子的命令。
国名是受之于天子,不可以擅自更改。如果以国名为名,最终去世之后,就废除名号而不避讳。如果在去世之前,误以本国名为名,就更改其所取的名。晋国的先君,唐叔被封于唐,燮父称晋。如果国名不可更改,而晋国得以更改的,大概是天子命令使其更改的。
【四十六】山川废主,指的是更改其名。
注:关于“改其山川之名”的正义解释说:废主,指的是废除其所主山川的名,不废除其所主之祭的人。汉文帝名恒,改北岳为常山,避讳名而不废除岳,就是这样。刘炫说:废主,指的是废除其所主山川,不再得到其祭祀,所以必须更改其山川的名。鲁国更改两座山的名,就是这件事。
【四十七】鲁国虽然亲尽,仍然避讳具敖。献子失问。
《晋语》记载:范献子出使鲁国,询问具敖山,鲁人用其乡名回答。献子说:“不叫具敖吗?”回答说:“是先君献公和武公的避讳。”这就是用乡名来命名山。礼制称舍故而讳新,亲尽不再避讳。计算献子出使鲁国,在昭公时代,献公和武公的避讳早已舍弃了,而仍然用乡名回答的,是因为在避讳的时候,更改了山号,避讳虽然已经舍弃,山不再原名,所以依据原本更改的名,用其乡名回答。就像司徒、司空虽然历经多世,而不再原名一样。然而献子这样说,并不失礼,而说名其二讳以自责的,是因为礼制入国而问禁,入门而问讳。献子进入鲁国,不问,所以以此作为惭愧。
【四十八】晋宋以讳废司徒司空。
晋国因为僖侯的避讳,司徒改为中军;宋
【四十九】桓公昏不由媒,传注与《诗》异。
防于嬴,成昏于齐也。注:公不由媒介,自与齐侯防而成昏,非礼也。正义曰:此成昏谓聘文姜也。诗刺鲁桓公不能禁制文姜,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言桓公以媒得文姜,此云不由媒者,公亲防齐侯,必无媒也。诗举正法以刺,上传据实事以解经,故不同耳。
【五十】书甲戌,已丑,谨疑审事。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注:未同盟而书名者,来赴以名故也。甲戌,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已丑,此年正月六日。陈乱,故再赴。赴虽日异,而皆以正月起文,故但书正月。慎疑审事故,从赴两书。
【五十一】书仍叔之子讥弱
天子大夫例皆书字,仍氏叔字,知是天子大夫也。公羊、谷梁皆以仍叔之子爲父老,代父从政。左氏直云「弱也」,言其幼弱,不言父在,则是代父嗣位,非父在也。伯纠身未居官,摄行父事,故称名以贬之。此子虽已嗣位,而未堪从政,故系父以讥之,讥王使童子出聘也。苏氏用公羊、谷梁之义,以爲父老来聘,非父没义,或当然。
【五十二】鱼丽陈法,以后伍承先,偏。
曼伯爲右拒,祭仲足爲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爲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注:《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乘爲偏,以车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弥缝阙漏也。五人爲伍,此盖鱼丽陈法。
【五十三】经书两秋者三
秋大雩。书不时也。注:《十二公传》唯此年及襄二十六年有两秋,此发雩祭之例,欲显天时以指事,故重言秋,异于凢事。
【五十四】楚自此始盛,终于抗衡中国。
鬬伯比曰:「以爲后图。」少师得其君。注:言季梁之谏不过一见,从随侯卒,当以少师爲计,故云「以爲后图」。二年,蔡侯、郑伯防于邓。始惧楚。楚子自此遂盛,终于抗衡中国。故传备言其事,以终始之。
春秋左传要义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八
宋 魏了翁 撰
桓公七年至十八年
【一】焚咸丘讥尽物
礼记·王制》云:“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是已蛰,得火田也。又《尔雅·释天》云:“火田为狩。”似法得火田而讥其焚者,说《尔雅》者,李巡、孙炎皆云:“放火烧草,守其下风。”《周礼》罗氏蜡则作罗襦,郑云:“襦,细宻之罗。”此时蛰者毕矣,可以罗罔围取禽兽也。今俗放火张罗,其遗教然则彼火田者,直焚其一丛一聚,罗守下风,非谓焚其一泽也。《礼》:“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羣。”尚不尽取一羣,岂容并焚一泽?知其讥尽物,故书也。沈氏以《周礼》仲春火弊,谓夏之仲春,今周之二月,乃夏之季冬,故讥其尽物,义亦通也。
【二】谷邓来朝,书名;杜与服卫,各一说。
世本》邓为曼姓。荘十六年,楚文王灭之。谷则不知何姓,是谁灭之?服注云:「谷邓宻迩于楚,不亲仁,善邻以自固,卒为楚所灭。无同好之救。」桓又有弑贤兄之恶,故贱而名之。
【三】书「正月烝」为下,再烝见渎。
八年春正月己夘烝。正义曰:卫氏难,杜云:上五年闭蛰而烝,谓十月。此正月烝,则是过时而烝。春秋有一贬而起二事者,若武氏子来求赙,一责天王求赙,二责鲁之不共。此正月烝,一责过时,二责见渎。何为不可,而云非为过时者?秦氏释云:案《周礼》四时之祭皆用四仲之月,此正月则夏之仲冬,何为不得烝而云过时也?又▯无过时之文,明知直为再烝而渎也。
【四】王逆后嫁女,皆使诸侯主昏。
王使鲁主昏,故祭公来受鲁命而往迎也。凡昏姻,皆宾主敌体,相对行礼。天子嫁女于诸侯,使诸侯为主,令与夫家为礼。天子聘后于诸侯,亦使诸侯为主,令与后家为礼。嫁女则送女于鲁,令鲁嫁女与人。迎后则令鲁为主,使鲁遣使往逆。故祭公受鲁命也。嫁王女者,王姬至鲁,而后至夫家。其王后昏后不来至鲁者,以王姬至鲁,待夫家之逆以为礼。故须至鲁,后则王命已成
译【四十九】桓公娶妻不通过媒人,传注与《诗经》的说法不同。
在防地会盟,与齐国完成婚配。注:桓公不通过媒介,亲自与齐侯在防地会盟而成婚,这是不合礼制的。正义说:这里所说的成婚,是指迎娶文姜。《诗经》讽刺鲁桓公不能约束文姜,说“娶妻怎么办,没有媒人是不行的”。既然说“得”,为什么又说“极”呢?是说桓公通过媒人得到了文姜,这里说“不由媒”,是因为桓公亲自与齐侯在防地会盟,必定没有媒人。《诗经》举出正法来讽刺,传文依据事实来解释经文,所以说法不同罢了。
【五十】记载甲戌、己丑,是为了谨慎地对待可疑之事,审慎地处理事务。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注:没有结盟而记载名字的,是因为陈国来报丧时用了名字。甲戌,是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己丑,是今年正月六日。陈国发生动乱,所以两次报丧。报丧虽然日期不同,但都以正月起头行文,所以只记载正月。因为谨慎对待可疑之事,审慎处理事务,所以根据报丧的内容两次记载。
【五十一】记载仍叔之子,是为了讥讽他年幼力弱。
天子的大夫通常都记载字,仍氏叔是字,由此知道他是天子的大夫。《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仍叔之子是因为父亲年老,代替父亲处理政事。《左传》直接说“弱”,意思是年幼力弱,没有说父亲在世,那么就是代替父亲继承职位,而不是父亲在世。伯纠本人没有担任官职,代理父亲的事务,所以称名来贬斥他。这个儿子虽然已经继承职位,但还不能胜任政事,所以连系父亲来讥讽他,讥讽周王派遣童子出使聘问。苏氏采用《公羊传》、《谷梁传》的观点,认为是父亲年老来聘问,不是父亲去世的意思,或许也是对的。
【五十二】鱼丽阵法的部署,以后伍承接先偏,填补空隙。
曼伯担任右拒,祭仲足担任左拒,原繁、高渠弥率领中军侍奉国君,组成鱼丽阵。先偏后伍,伍承接并填补空隙。注:《司马法》规定车战二十五乘为一偏,以战车居前,以步兵伍次之,承接偏的空隙而填补遗漏。五人为一伍,这大概是鱼丽阵的阵法。
【五十三】经文中记载两个“秋”的有三处。
秋,举行大雩祭。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注:《十二公传》中只有这一年和襄公二十六年有两个“秋”,这里发起雩祭的条例,想要显示天时来指代事件,所以重复说“秋”,不同于一般事务。
【五十四】楚国从此开始强盛,最终能与中原各国抗衡。
鬬伯比说:“留作以后的计策。”少师得到了随侯的信任。注:意思是季梁的劝谏只被采纳了一次,等到随侯去世,应当以少师为计策,所以说“留作以后的计策”。二年,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开始畏惧楚国。楚子从此于是强盛,最终能与中原各国抗衡。所以传文详细记载其事,以始末相终。
春秋左传要义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八
宋 魏了翁 撰
桓公七年至十八年
【一】焚烧咸丘,讥讽其竭尽物产。
《礼记·王制》说:“昆虫没有蛰伏,不利用火猎。”那么就是昆虫已经蛰伏,可以火猎了。又《尔雅·释天》说:“火猎叫做狩。”似乎法律允许火猎而讥讽其焚烧,解释《尔雅》的李巡、孙炎都说:“放火烧草,守候在下风处。”《周礼》罗氏蜡祭时制作罗襦,郑玄说:“襦,是细密的罗网。”这时蛰伏的动物都结束了,可以用罗网围捕禽兽了。现在俗间放火张网,是遗留的教化,那么那些火猎的人,只是焚烧一丛一聚的草木,罗网守候在下风,并不是说焚烧整个沼泽。《礼》说:“天子不包围合围,诸侯不掩捕群兽。”尚且不尽取一群,难道允许焚烧整个沼泽吗?知道讥讽其竭尽物产,所以记载。沈氏根据《周礼》仲春火弊,认为是夏历的仲春,即周历的二月,也就是夏历的季冬,所以讥讽其竭尽物产,义理也通顺。
【二】谷、邓来朝见,记载名字;杜预与服虔,各有说法。
《世本》说邓是曼姓。庄公十六年,楚文王灭掉了它。谷不知道是什么姓,被谁灭掉?服虔注说:“谷、邓靠近楚国,不亲近仁德,善待邻国以自固,最终被楚国所灭。没有共同好恶的救援。”桓公又有杀害贤兄的恶行,所以贬低而记载名字。
【三】记载“正月烝”是为了表示不合时宜,再次烝祭显示亵渎。
八年春正月己夘,举行烝祭。正义说:卫氏诘难,杜预说:上面五年闭蛰而烝,是指十月。这里正月烝,就是过时了才烝。《春秋》有一贬而兴起两件事的,比如武氏子来求赙,一是责备天王求赙,二是责备鲁国不供给。这正月烝,一是责备过时,二是责备亵渎。为什么不可以,而说不是因为过时呢?秦氏解释说:查《周礼》四时之祭都用四仲之月,这正月就是夏历的仲冬,为什么不能烝而说过时呢?又经文没有过时的文字,明显知道只是因为再次烝祭而亵渎。
【四】周王迎娶王后,嫁女,都让诸侯主持婚礼。
周王让鲁国主持婚礼,所以祭公来接受鲁国的命令前往迎接。凡是婚姻,都是宾主地位对等,相对行礼。天子嫁女给诸侯,让诸侯为主,让他们与夫家行礼。天子聘后于诸侯,也让诸侯为主,让他们与后家行礼。嫁女则送女到鲁国,让鲁国嫁女给人。迎后则让鲁国为主,让鲁国派遣使者前往迎接。所以祭公接受鲁国的命令。嫁王女的,王姬到了鲁国,然后才到夫家。那王后婚配后不到鲁国的,因为王姬到了鲁国,等待夫家迎接以行礼。所以必须到鲁国,后则王命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