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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左传要义二十六

春秋左传要义卷三十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34–239 段

类也。于此二事,传例已明,故彼不云谓之晋志也。

译这是同类的事情。在这两件事上,传文的体例已经明确,所以那里不说“称为晋志”。

【四】郑不车战故云徒兵

步行谓之徒行,故步兵谓之徒兵也。隐四年传云:「败郑徒兵。」注云:「时郑不车战,则此亦然也。」

【五】虎牢属晋,不繋晋,十年乃繋郑。

虎牢是郑旧邑,此时属晋而不系晋者,庄三十二年注云:“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繋国。”此以名通,故不繋晋也。十年戍郑,虎牢系于郑者,传曰:“非郑地也,言将归焉。”彼为将归郑而繋之郑也,或当虎牢虽已属晋,晋人新得,不为已有,故不繋晋也。

【六】牛云匹,犹风云润,酒云食,马云造。

司马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则牛当称头,而亦云匹者,因马而名,牛曰匹,幷言之耳。经传之文,此类多矣。《易·繋辞》云:润之以风雨;《论语》云:沽酒市脯不食;《玉藻》云:大夫不得造车马。皆从一而省文也。

【七】榇棺,水兕革棺,杝梓之制。

四年注云:「榇,亲身棺也。以亲近其身,故以榇为名焉。」《礼记·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官一杝棺一、梓棺二。」郑▯云:「杝,椵也。所谓椑棺也。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记文从内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椵为之;次属与大棺,乃以梓为之。

  【八】颂琴犹言雅琴

颂琴者,诗为乐章,琴瑟必以歌诗。诗有雅颂,故以颂为琴名,犹如言雅琴也。榇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终。

【九】齐遣宗妇越疆送鲁葬,非礼。

庄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者,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知此宗妇亦是。檀弓云:「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是越疆送葬,非礼也。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防。

【十】楚君以郑故,亲集矢于其目。

説文》云:「鸟之短尾者总名为佳。佳在木上为集。集是鸟止之名。矢有羽似鸟故亦称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为异人也。任此患者,为寡人。

【十一】郑子罕当国,谓「以君薨,摄君事」。

礼,君薨,听于冢宰,不须摄行君事。此令子罕当国者,郑国间于晋、楚,国家多难,丧代之际,或致倾危。葢成公顾命使之当国,非常法也。子驷为政,已是正卿,知当国者为摄君事矣。沈氏云:鲁襄四嵗,国家无虞。今僖公年虽长大,为偪于晋、楚,故令子罕当国也。

【十二】未葬,未免丧,故云官命未改。

先君既葬,嗣君正位,乃得建官命臣。十六年,晋侯改服修官,是其事也。先君未葬,皆因旧事,不得建官命臣。故云“官命未改,庶事悉皆未改”,不可即违先君。言此者不用,从晋之意故也。

【十三】诸侯盟,王人若王使之盟,则无讥。

诸侯不得盟天子之臣,天子之臣不得与诸侯聚盟,盟则加以贬责。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贬王子虎称人,是其事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传曰“谋王室也”。诸侯共谋王室,不讥王人在盟,是由襄王新立,命遣与盟,故耳。此盟单子在列于经,亦无讥。文灵王以往年新立,明是王新即位,使王官之伯出与诸侯结盟,以安王室,故无所讥,与洮之盟同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防诸侯者,皆同防而不同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带之难,襄王惧不得立,告难于齐,遣王人与诸侯盟,故传释之曰“谋王室”,以明王勑其来盟,非诸侯所敢与也。践土之盟,王子虎临诸侯而不与同防,故经但列诸侯而传具载其实。此实圣贤之垂意,以为将来之永法也。一年之间,诸侯辑睦,翼戴天子,而翟泉之盟,子虎在列,君子以为非天子之命,亏上下常节,故不存鲁侯而人子虎,以示笃戒也。今鸡泽之防,单子与盟,亦王所命也。杜言“王使盟者,传无其文”,正以经无贬责,知是命使盟也。

【十四】呉为组甲,被练以伐呉。

贾逵云:组甲以组缀甲,车士服之;被练帛也,以帛缀甲,步卒服之。凡甲所以为固者,以盈窍也。帛盈窍而任力者半,卑者

译【四】郑国不采用车战,所以说这是步兵。

步行叫做徒行,所以步兵叫做徒兵。《左传》隐公四年记载:“击败郑国的步兵。”杜预注说:“当时郑国不采用车战,这里的情况也是如此。”

【五】虎牢属于晋国,却不归属晋国,直到十年后才归属郑国。

虎牢是郑国的旧邑,此时属于晋国却不归属晋国,是因为《左传》庄公三十二年的注说:“大都以名称通行的,就不归属国家。”这里因为名称通行,所以不归属晋国。十年戍守郑国时,虎牢归属郑国,是因为《左传》说:“这不是郑国的土地,是说将要归还给它。”那是为了将要归还给郑国而归属郑国,或者是因为虎牢虽然已经属于晋国,但晋国人新近得到,不认为已经拥有,所以不归属晋国。

【六】牛说匹,就像风说润,酒说食,马说造。

《司马法》说:一丘出一匹马,三头牛,那么牛应当称头,却也称匹,是因为跟随马的名称,牛说匹,是一起说的罢了。经传中的文字,这类情况很多。《易经·系辞》说:用风雨来滋润;《论语》说:买来的酒和干肉不吃;《玉藻》说:大夫不得制造车马。都是从一种事物而省略文字。

【七】榇棺,水兕革棺,杝梓的规格。

《左传》四年的注说:“榇,是贴身棺。因为亲近身体,所以用榇来命名。”《礼记·檀弓》说:“天子的棺有四层:水棺、兕革棺、杝棺一层、梓棺两层。”郑玄说:“杝,就是椵木。所谓椑棺。梓棺两层,所谓属棺和大棺。”《礼记》的文字从内向外:水棺、兕革棺最靠近尸体;其次是椑棺,用椵木制作;再次是属棺和大棺,用梓木制作。

【八】颂琴就像说雅琴

颂琴,因为诗是乐章,琴瑟必定用来歌唱诗。诗有雅和颂,所以用颂作为琴的名称,就像说雅琴一样。榇琴文字相同,知道都是想要用来送终。

【九】齐国派遣宗妇越过国境送鲁国葬,不合礼制。

《左传》庄公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礼用币的,宗妇是同姓大夫的妻子,知道这里的宗妇也是。《檀弓》说:“妇女不越过国境去吊唁别人。”所以越过国境送葬,是不合礼制的。《世族谱》不知道莱国的姓氏,齐侯召见莱子,不是因为他的姓氏是姜,而是因为他是邻近的小国,意图凌辱轻视他,所以召见他,想让他跟随送葬给姜姓诸侯。宗妇是来向鲁国的,莱子因为被轻侮,所以不肯防备。

【十】楚君因为郑国的缘故,亲自集矢于他的眼睛。

《说文》说:“短尾的鸟总名为佳。佳在树上为集。集是鸟停息的名词。箭有羽毛像鸟,所以也称集。”楚君被射中眼睛,不是因为他是异人。承担这个灾祸的,是寡人。

【十一】郑国子罕当政,说“因为君主去世,代理君主事务”。

按照礼制,君主去世,听命于冢宰,不需要代理君主事务。这里让子罕当政,是因为郑国介于晋、楚之间,国家多难,丧代之际,可能导致倾危。大概是成公临终遗命让他当政,不是常规制度。子驷执政,已经是正卿,知道当政者是代理君主事务。沈氏说:鲁襄公四年,国家没有忧患。现在僖公虽然年纪长大,因为被晋、楚逼迫,所以让子罕当政。

【十二】没有安葬,没有脱去丧服,所以说官命没有改变。

先君安葬后,嗣君正式即位,才能建立官职任命臣子。十六年,晋侯改穿吉服修治官职,就是这件事。先君没有安葬,都沿袭旧事,不能建立官职任命臣子。所以说“官命没有改变,所有事情都没有改变”,不能立即违背先君。说这个是因为不用,顺从晋国的意思。

【十三】诸侯结盟,王人如果是王使结盟,就没有讥讽。

诸侯不得与天子的臣子结盟,天子的臣子不得与诸侯聚集结盟,结盟就加以贬责。僖公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贬低王子虎称人,就是这件事。僖公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左传》说“谋划王室”。诸侯共同谋划王室,不讥讽王人在盟,是因为襄王新立,命令派遣与盟,所以如此。这次盟会单子在列于经,也没有讥讽。文灵王因为去年新立,明显是王新即位,派遣王官之长出来与诸侯结盟,以安定王室,所以没有讥讽,与洮之盟相同。《释例》说:“没有臣而结盟,君臣而结盟,君是子可以结盟父。”所以《春秋》中王世子以下与诸侯相见的,都同相见而不同结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带的祸难,襄王害怕不能即位,向齐国告难,派遣王人与诸侯结盟,所以《左传》解释说“谋划王室”,以表明是王命令他来结盟,不是诸侯敢与他结盟。践土之盟,王子虎监临诸侯而不与同相见,所以经只列诸侯而传详细记载其实。这实际上是圣贤的用心,作为将来的永久法则。一年之间,诸侯和睦,拥戴天子,而翟泉之盟,子虎在列,君子认为不是天子的命令,损害上下常节,所以不保留鲁侯而称人子虎,以示严肃警戒。现在鸡泽之会,单子与盟,也是王所命令的。杜预说“王使结盟,传没有文字”,正是以经没有贬责,知道是命令使结盟。

【十四】吴国制作组甲,披练以伐吴。

贾逵说:组甲是用丝带缀连甲片,车士穿着;被练是帛,用帛缀连甲片,步卒穿着。凡是甲所以坚固,是因为填满孔窍。帛填满孔窍而承受力量的只有一半,卑者

所服;组盈窍而尽任力,尊者所服。马融云:组甲以组为甲里,公族所服;被练以练为甲里,卑者所服。然则练以缀甲,何以谓之被也?又组是绦绳,不可以为衣服,安得以为甲里?杜言组甲漆甲,成组文。今时漆甲有为文者,被练文不言甲,必非甲名。被是被覆衣着之名,故以为练袍被于身上。虽并无明证,而杜要惬人情。

译所穿的;用丝带填满甲片孔窍并充分发挥其防御力,这是地位尊贵的人所穿的。马融说:组甲是以丝带作为甲衣的内衬,这是公族所穿的;被练是以熟绢作为甲衣的内衬,这是地位卑下的人所穿的。然而,如果用熟绢来连接甲片,为什么称之为“被”呢?况且组是丝带,不能用来做衣服,怎么能够作为甲衣的内衬呢?杜预说组甲是漆甲,形成丝带的纹路。现在的漆甲也有做成纹路的,但“被练”一词并没有提到甲,必定不是甲的名称。被是覆盖在身上的衣物的名称,所以认为被练是穿在身上的熟绢袍子。虽然都没有明确的证据,但杜预的解释更符合常理人情。

【十五】举其偏,谓军师属己者。

偏者,半厢之名,故传多云东偏、西偏,军师属已分之别,行谓之偏师。传云:“彘子以偏师陷”,是偏为厢属之名也。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职属祁奚,复举其子,是举其偏属也。

【十六】戮,有徇非徒杀之,抶以徇,亦称戮。

魏绛戮其仆。正义曰:以车乱行,是御者之罪,故戮其仆也。《周礼》司冦之属有掌戮之官,郑▯云: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其职云:掌斩杀贼谍而膊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郑▯云:膊谓去衣磔之焚烧也,辜谓磔之踣僵尸也,肆犹申也,陈也。彼膊、焚、辜、肆皆谓陈以示人。然则此言戮者,非徒杀之而已,乃杀之以徇诸军。昭四年,楚戮庆封,负之斧▯以徇于诸侯,先徇乃杀之也。成二年,韩献子既斩人,郤子使速以徇,是杀之而后徇也。此戮即彼徇之谓也。文十年,楚申舟抶宋公之仆以徇,或曰:国君不可戮也。彼抶以徇,亦称为戮。下云至于用▯,当是杀之乃以徇也。

【十七】魏绛犫之子世家为犫孙。

世族谱:魏颗、魏绛俱是魏犫之子。颗长,生颉;则绛是颉之叔父。颗别为令狐氏,绛为魏氏。葢颗长而庶,绛防而适,故也。《魏世家》:武子生悼子,悼子生绛。则绛是犫孙,计其年世,孙应是也。先儒悉皆不然,未知何故。

【十八】杜言妾母得为夫人,成风定姒无讥。

四年注,成公至杞姓。正义曰:二年齐姜薨葬者,是成公夫人,故此为成公之妾也。据传匠庆之言,知是襄公之母。以子既为君,故得称夫人。而言薨諡法,纯行不爽曰定。旧说妾子为君,其母不得成为夫人,故杜详言之。于例赴同称薨也,祔姑称小君也,反哭成丧,书葬也。今定姒三礼皆具,薨葬备文,皆以正夫人之礼者,由母以子贵故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适夫人薨,则尊得加于臣子,而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礼,公子为其母练冠縓缘,既葬除之。及其嗣位为君,非复公子适母薨,则申其母尊,而先儒同之。公子亦谬矣,是杜言妾母得为夫人之意也。季孙初议欲不成定姒之丧,匠庆以君长惧之,乃略取季孙之木。君子谓之多行无礼。是知妾母成尊,是为正法。但尊无二上,哀姜既薨,成风乃正;出姜既出,敬嬴乃正;齐姜既薨,定姒乃正。襄公一世无娶夫人之文,故齐归得正也。郑▯以为正夫人以有罪废,妾母得成为夫人也。哀姜虽被齐杀,僖公请而葬之。案经薨葬备文,安得以罪黜也?又齐姜非以罪黜,定姒薨葬成尊,成风、定姒并无讥文,知其法得成。

  【十九】军礼不伐丧

十九年,晋士匄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传曰:「闻丧而还,礼也。」是军礼,不伐丧。

  【二十】金奏谓先击钟

奏,谓作乐也。作乐,先击钟。钟是金也,故称金奏。《周礼》钟师掌金奏。郑▯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钟及镈也。又《燕礼》注云:以钟镈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

【二十一】肆夏文王鹿鸣皆言三。

此传直言肆夏之三,不辨其三之名。鲁语同说此事,而云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文王之三,盖文王、大明、绵以文王为首,幷取其次二篇以为三,则知肆夏之三,以肆夏为首,亦幷取其次二夏以为三也。且下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三者皆名为夏,知是其次二夏,幷肆夏为三也。《周礼》谓之肆昭纳,《鲁语》谓之繁遏渠,故杜以为每夏而有二名:肆夏一名樊,韶夏一名遏,纳夏一名渠。先儒所说义多不同。《周礼》注载杜子春云:肆夏与文王、鹿鸣俱称三,谓其三章也。以此知肆夏诗也。吕叔玉云:肆夏、繁遏渠皆《周颂》也。肆夏《时迈》也,繁遏《执竞》也,渠《思文》也。肆遂也,夏大也,言遂于大位,谓王位也。故《时迈》曰:「肆于时夏,允王保之。」繁多也,遏止也,言福禄止于周之

译【十五】“举其偏”,指的是军队中隶属于自己的部分。

“偏”是半个厢队的名称,所以传文中多处提到东偏、西偏,这是军师所属部队的区分,行军时称为偏师。传文说:“彘子率领偏师陷入险境”,这说明“偏”是厢队所属的名称。祁奚担任中军尉,羊舌职辅佐他,羊舌职隶属于祁奚,祁奚又提拔了羊舌职的儿子,这就是提拔自己所属部下的意思。

【十六】“戮”,不仅仅是杀害,还有示众的意思;用鞭打示众,也称为戮。

魏绛杀了他的仆人。《正义》说:因为驾车扰乱了队列,这是驾车人的罪过,所以杀了他的仆人。《周礼》中司寇的属官有掌戮之官,郑玄说:戮就是羞辱的意思。既斩杀,又加以羞辱。他的职责说:掌管斩杀贼寇间谍并将尸体肢解示众。凡是杀害自己亲属的人要焚烧尸体,杀害君王亲属的人要肢解尸体,杀人的人要在市集上陈尸示众三天。郑玄说:膊是指脱去衣服肢解并焚烧,辜是指肢解尸体并陈尸示众,肆就是陈列、展示的意思。那些膊、焚、辜、肆都是指陈列尸体给众人看。既然如此,这里所说的戮,就不只是杀害而已,而是杀了之后向全军示众。昭公四年,楚国杀了庆封,让他背着斧钺向诸侯示众,是先示众然后才杀他。成公二年,韩献子杀了人,郤子让人迅速示众,这是先杀了然后才示众。这里的戮就是那种示众的意思。文公十年,楚国申舟鞭打宋国国君的仆人示众,有人说:国君不可以被戮。那种鞭打示众,也被称为戮。下文说至于用斧钺,应当是杀了之后才示众。

【十七】魏绛的儿子在《世家》中被称为魏犫的孙子。

《世族谱》:魏颗、魏绛都是魏犫的儿子。魏颗年长,生了魏颉;那么魏绛就是魏颉的叔父。魏颗另立为令狐氏,魏绛为魏氏。大概是因为魏颗年长但是庶出,魏绛年幼但是嫡出,所以如此。《魏世家》:武子生了悼子,悼子生了魏绛。那么魏绛就是魏犫的孙子,计算他们的年代辈分,孙子应该是正确的。以前的儒者都不这样认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十八】杜预说妾母可以成为夫人,成风、定姒都没有受到讥讽。

四年注,成公到了杞地。《正义》说:二年齐姜去世下葬,她是成公的夫人,所以这位是成公的妾。根据传文中匠庆的话,知道她是襄公的母亲。因为儿子已经做了国君,所以得以称为夫人。而说薨和谥法,纯行不爽叫做定。旧说认为妾的儿子做了国君,他的母亲不能成为夫人,所以杜预详细地说明了这一点。按照例例,赴告时同称为薨,祔祭时称为小君,反哭完成丧礼,记载下葬。现在定姒三礼都具备,薨葬的记载完备,都按照正夫人的礼仪,这是因为母亲因儿子尊贵而尊贵的缘故。《释例》说:凡是妾的儿子做了国君,他的母亲仍然称为夫人,虽然先君没有任命他的母亲,但母亲因儿子而尊贵。如果嫡夫人去世,那么尊位就加在臣子身上,而内外的礼仪都像夫人一样了。礼制规定,公子为母亲服练冠縓缘,下葬后就除去。等到他继位做国君,就不再是公子,嫡母去世,就申明母亲的尊位,而以前的儒者认同这一点。公子也是错误的,这是杜预说妾母可以成为夫人的意思。季孙起初议论不想完成定姒的丧礼,匠庆用国君长大的理由使他恐惧,于是略取季孙的木材。君子说这是多行无礼。由此可知妾母成就尊位,是正当的法度。但是尊位没有两个上级,哀姜已经去世,成风才成为正位;出姜已经出嫁,敬嬴才成为正位;齐姜已经去世,定姒才成为正位。襄公一世没有娶夫人的记载,所以齐归得以成为正位。郑玄认为正夫人因为犯罪被废,妾母才得以成为夫人。哀姜虽然被齐国杀害,但僖公请求后安葬了她。查看经文中薨葬的记载完备,怎么能因为犯罪而贬黜呢?又齐姜不是因为犯罪被废,定姒薨葬成就尊位,成风、定姒都没有受到讥讽的记载,知道她们的做法是符合法度的。

【十九】军礼不攻打丧期

十九年,晋国士匄侵犯齐国,到达谷地,听说齐侯去世,就回去了。传文说:“听说丧事就回去,是合乎礼的。”这是军礼,不攻打处于丧期的国家。

【二十】金奏指的是先敲击钟

奏,指的是演奏音乐。演奏音乐,先敲击钟。钟是金属乐器,所以称为金奏。《周礼》中钟师掌管金奏。郑玄说:金奏,敲击金属乐器作为演奏音乐的节拍。金属指的是钟和镈。又《燕礼》注说:用钟镈演奏,鼓磬应和,这就是所谓的金奏。

【二十一】肆夏、文王、鹿鸣都提到三。

这篇传文只直接说肆夏的三,不辨别这三的名称。《鲁语》同样讲述这件事,而说金奏、肆夏、繁遏渠,是天子用来款待元侯的。文王、大明、绵则是两君相见时的音乐。文王的三,大概是以文王为首,连同其次的两篇作为三,那么就知道肆夏的三,是以肆夏为首,也连同其次的两夏作为三。而且下文说三夏,是天子用来款待元侯的。三者都名为夏,知道是其次的两夏,连同肆夏作为三。《周礼》称之为肆昭纳,《鲁语》称之为繁遏渠,所以杜预认为每夏都有两个名称:肆夏一名樊,韶夏一名遏,纳夏一名渠。以前的儒者所说的意义大多不同。《周礼》注记载杜子春说:肆夏与文王、鹿鸣都称为三,指的是它们的三章。由此知道肆夏是诗。吕叔玉说:肆夏、繁遏渠都是《周颂》。肆夏是《时迈》,繁遏是《执竞》,渠是《思文》。肆是遂的意思,夏是大大的意思,说遂于大位,指的是王位。所以《时迈》说:“肆于时夏,允王保之。”繁是多多的意思,遏是停止的意思,说福禄停止在周之

多也。故《执竞》曰:「降福穰穰,降福简简,福禄来反。」渠大也,言以后稷配天,王道之大也。故《思文》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郑▯云: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数。家之説各以意言,经典散亡,无以取正。刘▯云:杜为此解颇允,三夏之名而分字配篇不甚惬当。何则?《文王》之三,即《文王》是其一,大明、绵是其二;《鹿鸣》之三,则《鹿鸣》是其一,四牡、皇皇者华是其二。然则肆夏之三,亦当肆夏是其一,樊、遏、渠是其二,安得复以樊为肆夏之别名也?若樊即是肆夏,何须重举二名?虽耻习前踪,亦未逾先哲。今删定知不然者,以此文云:「肆夏之三」,是自肆夏以下有三,故为韶夏、纳夏凡为三夏。但此三夏各有别名,故《国语》谓之繁遏渠,是一字以当一夏。若《国语》直云金奏、繁遏渠,则三夏之名没而不显,故于繁字之上特以肆夏冠之,云「肆夏繁」,繁即是肆夏,明遏是韶夏,渠是纳夏也。《国语》举其难明。以防左氏三夏之义,刘不晓杜之深意,遂欲妄从先儒。先儒之説,何所凴准?先儒以「樊遏」二字共为「执竞」,以「渠」之一字独为「思文」,分字既无定限,文句多少,任意则杜以「樊共肆夏」为句,何为不可?

译多啊。所以《执竞》说:“降下福禄丰盛,降下福禄广博,福禄到来反复。”“渠”是大,说的是以后稷配享上天,王道的大啊。所以《思文》说:“思念文德的后稷,能够配享那上天。”郑玄说:以《文王》、《鹿鸣》来说,那么九夏都是诗篇名,属于颂诗的一类。这些歌辞中大的,记载在乐章里,乐制崩坏也随之消亡,因此颂诗不能具备完整的数目。各家的说法都凭主观臆断,经典散失,没有依据来校正。刘炫说:杜预的这种解释颇为允当,将三夏的名称分字配篇并不很恰当。为什么呢?《文王》之三,即《文王》是其一,《大明》、《绵》是其二;《鹿鸣》之三,则《鹿鸣》是其一,《四牡》、《皇皇者华》是其二。那么肆夏之三,也应当肆夏是其一,《樊》、《遏》、《渠》是其二,怎么又能把《樊》当作肆夏的别名呢?如果《樊》就是肆夏,何必重复举出两个名称?虽然耻于沿袭前人的足迹,也没有超越先哲。现在删定认为不是这样,因为这篇文章说:“肆夏之三”,是从肆夏以下有三篇,所以是韶夏、纳夏,总共为三夏。但这三夏各有别名,所以《国语》称之为繁、遏、渠,是一个字对应一夏。如果《国语》直接说金奏、繁、遏、渠,那么三夏的名称就隐没而不显眼了,所以在“繁”字之上特意用“肆夏”冠之,说“肆夏繁”,繁就是肆夏,明确遏是韶夏,渠是纳夏。《国语》举出难以明白的。为了防止左氏三夏的含义,刘炫不明白杜预的深意,于是想妄从先儒。先儒的说法,有什么凭据?先儒以“樊遏”二字共同对应《执竞》,以“渠”一字单独对应《思文》,分字既没有定限,文句多少,任意安排,那么杜预以“樊共肆夏”为句,为什么不可以呢?

【二十二】牧伯命数虽异,皆云侯。

牧是州长,伯是二伯,虽命数不同,俱是诸侯之长也。元长也,谓之长侯,明是牧伯。

【二十三】歌诗、燕享及升笙、间合之节。

肆夏既亡,不知其篇之义,故惟取诗意以解文王鹿鸣耳。诗是乐章乐歌诗篇,圣王因其尊卑定其差等。诗有四始:风也,小雅也,大雅也,颂也。郑▯以肆夏为颂之族类,其差与颂同矣。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则于其余诸侯不得用肆夏矣。当歌文王与两君相见同也。然则两元侯相见与天子之享礼同,亦歌肆夏之类。仲尼燕居,两君相见,升歌清庙,谓元侯也,不歌肆夏,辟天子也。诸侯来朝,乃歌文王,遣臣来聘,必不得同矣,当歌鹿鸣也。传言文王,两君相见之乐,则其臣来聘不得与其君同,亦当歌鹿鸣也。燕礼虽以己臣为主,兼燕四方之賔,其乐歌鹿鸣,是其定差也。燕礼升歌讫,乃为笙歌三篇,堂下吹笙以播诗也。笙歌讫,乃为间歌六篇,堂上歌一篇,堂下吹一篇,相间代也。故燕礼云:「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是也。间歌讫,遂合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繁、采苹。合乐谓堂上堂下合作乐也。郷乐者,风诗也。燕礼歌小雅而合乡乐,以合卑于歌一等,则知诸所歌者,其合乐用诗皆卑于升歌一等。故郑▯诗谱云:「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合文王于诸侯,歌文王;合鹿鸣。诸侯于邻国之君与天子于诸侯同。天子诸侯燕其羣臣,乃聘问之賔,皆歌鹿鸣。」合乡乐笙间所用,则郑▯云未闻也。燕礼升歌小雅,笙歌间歌亦用小雅,则笙间用诗与升歌差同,而云未闻者,升歌合乐,其用风雅皆用发首二篇,笙用南陔,间用鱼丽,不复更用其首篇。未闻者,未知其用何篇也。此传言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则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亦谓享也,虽不言燕,燕亦当然。此传晋侯享穆叔,为歌鹿鸣,穆叔以己所当得三拜而受燕礼也。工歌鹿鸣,则是享燕同乐,明享之与燕用乐各自同矣。若然,肆夏之为乐章,乐之最尊者,两君相见犹尚不得用之,而燕礼者,诸侯燕已羣臣之礼。而记云:「若以乐纳賔,则賔及庭,奏肆夏。」郑▯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者,则奏此乐。」所以得用之者,彼谓纳賔之乐。《郊特牲》云:「賔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郑▯云:「賔朝聘者,是朝賔聘客,俱得用之。」与此升歌异也。

【二十四】鹿鸣燕,己臣若燕聘客,惟君迎异。

诗序言「鹿鸣」燕羣臣嘉賔,正谓燕己之臣,以己臣为嘉賔耳。叔孙以晋歌此篇者,以己为嘉賔,故拜受之也。《燕礼》记云:「若与四方之賔燕,则公迎之于大门内。」郑▯云:「四方之賔,谓来聘者也。」是燕聘客,惟君迎为异,余悉与已臣同也。

【二十五】询度诹谋,幷咨为五善。又云六德。

臣获五善,敢不重拜?与诗本意异也。忠信为周鲁语文也。爰于也。若遇忠信之人,于是访问、询度、诹谋等四事也。鲁语云:「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每怀靡及』。诹谋度询,必咨于周,敢不拜教。」鲁语言此四事惟咨亲为询,与此文同。其余咨材为诹,咨事为谋,咨义为度。三者与此皆异。韦昭改从此传注云:「材当为事,事当为难。」孔晁注云:「材谓政干也。」教之咨人,即得一善,故幷咨为五。鲁语云:「君贶使臣以大礼,重之以六德。」孔晁云:「既有五善,又自谓无及,成为六德。」

  春秋左传要义卷三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三十一

  宋 魏了翁 撰

  襄公四年下

【一】君夫人生已有榇,定姒贱素无器备。

榇者,亲身之棺。初死即当有之。将葬以殡,过庙葬讫,乃为虞祭。今定姒初薨,匠庆以君长惧之,乃始作榇。知此是季孙以定姒本贱,素无器备,议其丧制欲如此耳,非是终乆遂无之也。《檀弓》曰:「君即位而为椑,夫人尊与君同,亦当生已有榇。」今议欲不为,是素无器备。殷朝而殡于祖,周

译【二十二】州长与二伯虽然受命的等级不同,但都称为“侯”。

州长是州的长官,二伯是方伯,虽然受命的等级不同,但都是诸侯中的首领。元,意为长,称为长侯,明确指的就是州长和二伯。

【二十三】关于歌诗、宴饮以及升歌、笙歌、间歌、合乐的节次。

《肆夏》这篇乐章已经失传,不知道它篇章的含义,所以只取《诗经》的诗意来解释《文王》和《鹿鸣》。诗,是指乐章、乐歌和诗篇,圣王根据尊卑来规定它们的等级差别。诗有四种开端:国风、小雅、大雅、颂。郑玄认为《肆夏》属于颂诗的一类,其等级与颂诗相同。天子宴享元侯,歌唱《肆夏》,那么对于其他诸侯就不能使用《肆夏》了。应当歌唱《文王》,这与两位君主相见时相同。既然两位元侯相见与天子宴享的礼仪相同,也应当歌唱《肆夏》这一类。孔子在《燕居》篇中说,两位君主相见,升歌《清庙》,这是指元侯,不歌唱《肆夏》,是为了避讳天子。诸侯来朝见,才歌唱《文王》;派遣臣子来聘问,必定不能与君主相同,应当歌唱《鹿鸣》。传文中说《文王》是两位君主相见时的乐歌,那么他们的臣子来聘问就不能与君主相同,也应当歌唱《鹿鸣》。燕礼虽然以本国臣子为主,同时也宴饮四方来的宾客,其乐歌《鹿鸣》,是确定了等级差别。燕礼升歌结束后,接着进行笙歌三篇,在堂下吹笙来演奏诗篇。笙歌结束后,接着进行间歌六篇,堂上歌唱一篇,堂下吹奏一篇,相互交替。所以燕礼中说:“于是间歌《鱼丽》,笙奏《由庚》;歌唱《南有嘉鱼》,笙奏《崇丘》;歌唱《南山有台》,笙奏《由仪》。”就是这样。间歌结束后,于是合奏乡乐:《周南》的《关雎》、《葛覃》、《卷耳》;《召南》的《鹊巢》、《采蘩》、《采苹》。合乐是指堂上堂下一起奏乐。乡乐,是指风诗。燕礼歌唱小雅而合奏乡乐,因为合奏比升歌低一等,由此可知所有歌唱的篇章,其合奏所用的诗篇都比升歌低一等。所以郑玄《诗谱》说:“天子宴享元侯,歌唱《肆夏》;在诸侯那里,歌唱《文王》;合奏《鹿鸣》。诸侯对待邻国君主与天子对待诸侯相同。天子、诸侯宴饮他们的群臣,以及聘问的宾客,都歌唱《鹿鸣》。”至于合奏乡乐、笙歌、间歌所用的是什么,郑玄说没有听说过。燕礼升歌用小雅,笙歌、间歌也用小雅,那么笙歌、间歌所用的诗篇与升歌等级相同,却说没有听说过,这是因为升歌和合乐,使用风诗和雅诗都使用开头的两篇,笙歌使用《南陔》,间歌使用《鱼丽》,不再使用它们的首篇。说没有听说过的,是不知道它们使用的是什么篇章。传文中说三夏,是天子的用来宴享元侯的乐歌,那么《文王》作为两位君主相见时的乐歌也是指宴享,虽然没有说宴饮,宴饮也应当如此。传文说晋侯宴享穆叔,为他歌唱《鹿鸣》,穆叔认为自己应当得到这三拜而接受燕礼。乐工歌唱《鹿鸣》,说明宴享和宴饮使用相同的乐歌,明确表明宴享和宴饮所用的乐歌各自相同。如果这样,《肆夏》作为乐章,是乐歌中最尊贵的,两位君主相见尚且不能使用,而燕礼是诸侯宴饮自己群臣的礼仪。但《礼记》说:“如果用乐舞迎接宾客,那么宾客到达庭院,就演奏《肆夏》。”郑玄说:“卿大夫有王事辛劳的,就演奏这个乐歌。”之所以能使用它,是因为那是迎接宾客的乐舞。《郊特牲》说:“宾客进入大门就演奏《肆夏》,表示平易而恭敬。”郑玄说:“宾客是朝见和聘问的,无论是朝见的宾客还是聘问的客人,都能使用它。”这与升歌不同。

【二十四】《鹿鸣》用于宴饮,如果是宴饮自己的臣子,与宴饮聘问的宾客,只有君主迎接的方式不同。

《诗序》说“《鹿鸣》用于宴饮群臣和嘉客”,正是指宴饮自己的臣子,把自己的臣子当作嘉客。叔孙认为晋侯歌唱这篇诗,是把自己当作嘉客,所以拜谢接受。《燕礼》记载说:“如果与四方来的宾客宴饮,那么国君在大门内迎接。”郑玄说:“四方来的宾客,是指来聘问的人。”这是宴饮聘问的宾客,只有君主迎接的方式不同,其余都与宴饮自己的臣子相同。

【二十五】询问、揣度、商议、谋划,加上咨询,共为五善。又说六德。

臣获得了五善,怎敢不重重拜谢?这与《诗经》的本意不同。忠信是周、鲁地区的方言。爰,于是。如果遇到忠信的人,于是进行访问、询问、揣度、商议等四件事。《鲁语》说:“《皇皇者华》,君主教导出使的臣子说:‘每怀靡及’。商议、谋划、揣度、询问,一定要咨询周地的人,怎敢不拜谢教导。”《鲁语》说这四件事中只有咨询亲信称为询问,与这篇文章相同。其余咨询才能称为商议,咨询事务称为谋划,咨询道义称为揣度。这三者与这里都不同。韦昭改从这篇传注说:“才能应当是事务,事务应当是疑难。”孔晁注说:“才能是指政治才干。”教导咨询人,就得到一善,所以加上咨询共为五善。《鲁语》说:“君主用大礼赏赐出使的臣子,又加上六德。”孔晁说:“既有五善,又自认为有所不及,成为六德。”

春秋左传要义卷三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三十一

宋 魏了翁 撰

襄公四年下

【一】国君夫人活着时就有内棺,定姒地位低贱,平时没有棺木器具。

榇,是贴身用的内棺。刚死就应当有它。将要下葬时停灵,经过宗庙下葬完毕,才进行虞祭。现在定姒刚死,匠庆因为国君年长而害怕,才开始制作内棺。知道这是季孙因为定姒本来地位低贱,平时没有棺木器具,商议她的丧礼制度想要这样罢了,并不是最终长久都没有。《檀弓》说:“国君即位就制作椑,夫人地位与国君相同,也应当在活着时就有内棺。”现在商议想要不制作,是平时没有棺木器具。殷朝在早晨停灵于祖庙,周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