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二
元咺之类是也。如鲁卿公孙敖丧归,尚称氏,明生归亦然。其归之意,如叔孙婼不称氏者,各有所为,与常例不同也。防盟征伐,具名氏者,皆是尊君命也。传独于此发者,为其与还文不同,故于此释之。
译元咺之类就是这样。比如鲁国卿大夫公孙敖奔丧归来,尚且称氏,可见生前归来也是如此。至于归来的含义,像叔孙婼不称氏的情况,各自有其原因,与通常的惯例不同。在盟会、征伐时,具备名和氏的,都是表示尊重君主的命令。《左传》唯独在这里加以阐发,是因为这与“还”的记载不同,所以在这里进行解释。
【六】遂不书公子尊夫人
公子亦是▯号,其事与族相似。鲁臣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今遂与夫人俱至。物无两,大人不并尊。若从夫人者尊,则夫人卑矣。故替其尊称,令从夫人者卑,则夫人尊矣。释例曰:往必称族,以示其重;还虽在涂,必舍族以替之,所以成小君之尊,是其义也。成十四年,叔孙侨如逆女,及其夫人至,其文与此正同。彼传云: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公子虽则非族称,舍亦与族同,故其言尊君命、尊夫人,与彼亦不异也。所以异者,族必君赐乃称之;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不须待赐乃称之耳。
【七】胥甲赵穿同罪异罚
案彼传胥甲与赵穿同罪,放胥甲而舍赵穿者,于时赵盾为政,穿是晋君之壻,或本罪轻于胥甲,故得无咎。
【八】春秋篡弑之君,列防则位定。
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诸侯自相推戴,废立不由天子,篡弑而立,则邻国讨之;若与之防,则序之于列,成其为君。诸侯既已为防,则臣子不得复讨;若其杀之,则与弑君罪同。宣公杀子恶而取国,尝畏鲁人讨已,心不自安,纳赂请防,故既与齐防,而公位乃定。成十五年,戚之防,讨曹成公,成公得列于防。后曹人请于晋曰:「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防矣。」是列防则位定也。
【九】宋鲁弑君晋皆受赂
杜以传言皆取赂而还,必有二事乃得称,皆故指二扈之盟以▯。皆义,刘▯云:案传数晋罪,近发宋弑昭公,前扈之盟,文所不及,何当虚指其事?言皆取赂▯,谓宋及晋平取宋赂为鲁讨齐,取齐赂也。案此言防诸侯于扈,文承宋人之弑昭公下,知非十七年防于扈。寻检经传,全无为鲁讨齐之事,岂得违背经传,妄指十七年乎?但宋弑昭公,其罪既大,故先言之;为鲁讨齐,其失小,故后言之。刘▯以传文先后颠倒,又以防于扈为十七年之事,违背经传而规杜非也。
【十】得大夫生死皆曰获
此获,华元生也。哀十一年,获齐国书,死也。以此知生死皆曰获。昭二十三年,传云:“书曰:‘胡子髠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传言“书曰”,是仲尼变例也。
【十一】戎昭果毅以聴之之谓礼。
军法,以杀敌为上。将军临战,必三令五申之。狂狡失,即戎之礼;违元师之命,曲法以拯郑人,宜其为禽也。昭明也,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聴之之谓礼。能杀敌人,是名为果;言能果敢以除贼,致此果敢,乃名为毅;言能彊毅以立功,易之戮也。反易此道,则合刑戮也。昭谓明晓此礼。
【十二】犀兕可以制铠
吴録·地理志》云:武陵沅南县以南皆有犀。《释兽》云:兕似牛。郭璞云:一角青色,重千斤。《説文》云:兕如野牛,青毛,其皮坚厚,可制铠。《交州记》曰:兕出九徳,有一角,角长三尺余,形如马鞭。柄徧检书传,犀、兕二兽并出南方,非宋所有。假令波及宋国,必不能多。言尚多者,苟以答讴者耳。
【十三】晋灵公杀宰夫寘畚
周礼》挈壶氏挈畚以令军粮。郑众云:「县畚于廪假之处。畚,所以盛粮之器,故以畚表廪。」《説文》云:「畚,蒲器,可以盛粮。」《韩诗外传》云:「鲍焦挈畚采蔬,遇子贡于道。」是畚可以盛粮、盛菜,以草索为之。今人犹有此器,形制似筥,故为筥属。过朝以示人,令众惧也。
【十四】三进及溜而后视之
三进及溜。正义曰:溜,谓檐下水溜之处。入门伏而不省,起而更进。三进而及于君之屋溜,言迫于公之前也。
【十五】正燕不止三爵,此赵盾小饮酒。
此言饮赵盾酒是小饮酒耳,非正燕礼。燕礼献酬之后,方脱屦升堂,行无筭爵,非止三爵而已。其侍君小饮,则三爵而退。《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郑▯云:“礼饮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是三爵礼讫,自当退也。提弥明言此之时,未必已过三爵,假此辞以悟赵盾耳。
【十六】服本赵盾,遂跣而下。杜
译【六】于是史书不记载公子尊夫人。
公子也是〇号,这件事与族氏相似。鲁国的大臣如果有罪,就贬去他的族氏。族氏被去掉就不再是卿,现在公子尊却与夫人一同到来。事物没有两个至尊,大人不能并列尊贵。如果随从夫人的人尊贵,那么夫人就卑微了。所以去掉他的尊称,让随从夫人的人卑微,这样夫人就尊贵了。《释例》说:前往时必定称族氏,以显示其重要;返回时虽然在途中,必定去掉族氏来替代,这是为了成全小君(夫人)的尊贵,这就是其中的道理。成公十四年,叔孙侨如迎接新娘,等到他的夫人到来,那篇文字与此完全相同。那篇传文说:称族氏是尊重君命,去掉族氏是尊重夫人。公子虽然不属于族氏称呼,去掉它也与去掉族氏相同,所以说尊重君命、尊重夫人,与那篇传文也没有不同。之所以有区别,是因为族氏必定由国君赐予才能称呼;公子、公孙,是依附于公的常称,不需要等待赐予才能称呼。
【七】胥甲和赵穿罪行相同却处罚不同
查考那篇传文,胥甲与赵穿罪行相同,放逐了胥甲却宽恕了赵穿,是因为当时赵盾执政,赵穿是晋国国君的妻弟,或许原本罪行比胥甲轻,所以能够没有灾祸。
【八】春秋时期篡位弑君的国君,列入盟防则君位确定。
春秋时代,周天子的政令不行,诸侯互相推举拥戴,废立不由天子决定,篡位弑君而立的,邻国就会讨伐他;如果与他订立盟防,就把他排列在诸侯行列中,成就他作为国君的地位。诸侯既然已经订立盟防,那么臣子就不能再讨伐;如果杀了他,就与弑君的罪行相同。宣公杀了子恶夺取国家,曾经害怕鲁国人讨伐自己,心中不安,于是进献贿赂请求订立盟防,所以既然与齐国订立了盟防,国君的位子就确定了。成公十五年,在戚地订立盟防,讨伐曹成公,曹成公得以列入盟防。后来曹国人向晋国请求说:“先君难道有罪吗?如果有罪,那么国君就把他列入盟防了。”这就是列入盟防则君位确定的意思。
【九】宋国和鲁国弑君,晋国都接受了贿赂
杜预认为传文中说都索取贿赂然后返回,必定有两件事才能称为“皆”,所以用〇来指代两次扈地之盟。关于“皆”的含义,刘〇说:查考传文列举晋国的罪行,最近发生的是宋国弑杀昭公,之前的扈地之盟,经文所不及,哪里会凭空指代那件事呢?说都索取贿赂〇,是指宋国与晋国讲和,索取宋国的贿赂是为了替鲁国讨伐齐国,索取齐国的贿赂。查考这里说在扈地防备诸侯,文意承接宋人弑杀昭公之后,知道不是十七年在扈地防备。搜寻检阅经传,完全没有替鲁国讨伐齐国的事,怎么能违背经传,妄指十七年呢?只是宋国弑杀昭公,罪行重大,所以先说;替鲁国讨伐齐国,过失较小,所以后说。刘〇认为传文先后颠倒,又把在扈地防备当作十七年的事,违背经传而指责杜预是错误的。
【十】得到大夫,无论生死都叫获
这个获,是指华元活着。哀公十一年,俘获齐国的国书,是死了。由此知道无论生死都叫获。昭公二十三年,传文说:“史书说:‘胡子髠、沈子逞灭亡,俘获陈国的夏齧,这是君臣的言辞。’传文说‘史书说’,这是孔子改变体例。”
【十一】戎昭果毅以聴之之谓礼。
军法,以杀敌为最高准则。将军临战,必定三令五申。狂狡失掉了戎事的礼仪;违背元师的命令,枉法去拯救郑国人,适宜成为俘虏。昭是明晓的意思,兵戎之事,明晓果敢坚毅并听从命令叫做礼。能够杀敌,叫做果;说能够果敢地除去贼寇,达到这种果敢,叫做毅;说能够刚毅地建立功业,容易遭受杀戮。反过来违背这个道理,就合乎刑戮了。昭是说明晓这个礼仪。
【十二】犀兕可以制作铠甲
《吴録·地理志》说:武陵沅南县以南都有犀牛。《释兽》说:兕像牛。郭璞说:独角青色,重千斤。《说文》说:兕像野牛,青毛,它的皮坚硬厚实,可以制作铠甲。《交州记》说:兕出产在九德,有一个角,角长三尺多,形状像马鞭。柄遍检书传,犀牛、兕这两种野兽都出产在南方,不是宋国所有的。假使波及宋国,必定不能多。说还很多,只是为了回答讴者罢了。
【十三】晋灵公杀了厨师放在畚里
《周礼》挈壶氏提着畚来命令军粮。郑众说:“把畚悬挂在粮仓假借的地方。畚,是盛放粮食的器具,所以用畚来标志粮仓。”《说文》说:“畚,蒲草做的器具,可以盛放粮食。”《韩诗外传》说:“鲍焦提着畚采野菜,在路上遇到子贡。”可见畚可以盛放粮食、盛放蔬菜,用草绳制成。现在人还有这种器具,形状像筥,所以属于筥类。经过朝廷展示给人看,让众人恐惧。
【十四】三次前进到屋檐下然后看他
三次前进到屋檐下。正义说:溜,是指屋檐下流水的地方。进门趴着不看,起来再次前进。三次前进到达国君屋檐下的溜处,是说逼近在国君面前。
【十五】正式的燕礼不止三爵,这是赵盾小饮酒。
这里说给赵盾饮酒是小饮酒,不是正式的燕礼。燕礼献酒酬酒之后,才脱鞋升堂,行无算爵,不止三爵而已。那些侍奉国君小饮,就三爵而退。《玉藻》说:“君子饮酒,接受一爵而脸色恭敬,两爵而说话,这是礼仪,三爵而从容退下。”郑〇说:“礼仪饮酒超过三爵就敬意减退,可以离开了。”这是三爵礼仪完毕,自然应当退下。提弥明说这话的时候,未必已经过了三爵,假借这话来醒悟赵盾罢了。
【十六】服本赵盾,于是赤脚而下。杜
跣,作扶。
服防本扶作跣。注云:赵盾徒跣而下,走礼脱屦而升堂,降阶乃纳屦。上堂无屦跣,则是常,何须云遂跣而下?且遂者,因上生下之言。提弥明言讫而遂,不得为赵盾遂也。杜本作扶,言扶盾下阶也。
译“跣”字,当作“扶”。
《服防》本中,“扶”字作“跣”。注解说:赵盾赤脚走下台阶,按照礼仪,登堂时要脱鞋,下台阶时才穿鞋。上堂时没有鞋而赤脚,这是常理,何必说“于是赤脚走下”呢?况且“遂”字,是承接上文引出下文的话。提弥明说完话后于是(行动),不能说成是赵盾于是(行动)。杜预本作“扶”,意思是搀扶着赵盾下台阶。
【十七】宦者学仕学者学经
曲礼》云:「宦学,事师,则二者俱是学也。但宦者学仕宦,学者寻经艺,以此为异耳。」
【十八】越竟乃免。以责盾谓:“卿位犹在。”
哀八年传:「公山不峱。」云:「君子违不适讐。国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注云:「未臣,所适之国则可还奔命,死其难,如彼传文。」虽则出奔,臣义未絶。此注云:「越竟则君臣之义絶者,以仲尼云:『越竟乃免,出竟则免责。』明其义已絶也。」襄三十年,郑人杀良霄。传曰:「不称大夫,言自外入也。去国不称大夫,是为义絶之验。」且受君之命,乃得为臣。今君欲杀已,逃奔他国。君之于臣,既已絶矣。臣之于君,能无絶乎?董狐云:「子为正卿,反不讨贼,明其威足讨贼,卿位犹在,故责之耳。」我以君▯得为国卿,仗君之威,故羣下用命。亦既失位,出奔,国人不复畏我。国内自有贼乱,非我所能禁之,故越竟得免。由义絶故也。不峱之言,谓已以他故出奔,非是君欲杀已。闵其宗国,宜还救之。昭二十一年,宋公子城以晋师救宋,是其事也。襄二十七年传曰:「崔氏之乱,申鲜虞来奔,仆赁于野,以丧荘公。」彼是公之▯臣,去国而行君服,岂复责无罪而将见杀,逃窜而得免死者,皆令反服君乎?礼檀弓曰:「穆公问于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无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是言去国虽同,本情有异,不可以一槩论也。
【十九】无畜羣公子,非骊姬诅,乃国人诅。
服防曰:骊姬与献公及诸大夫诅,无畜羣公子,欲令其二子専国。杜虽不注义,似不然。若骊姬身为此诅,姬死即应复常,何得比至于今?国无公族,岂复文襄之霸,遂踵骊姬法乎?盖为奚齐、卓子以庶篡适,晋国创其为乱,不用复畜公子。案检传文及国语,文公之子雍在秦,乐在陈,黒臀在周,襄公之孙谈在周,则是晋之公子悉皆出在他国,是其因行而不改。成公今始革之,故传本其初也。则是国内因骊姬之乱,乃设此诅,非骊姬自为诅也。若骊姬为诅,不须言骊姬之乱,以言之乱,知其创骊姬也。自此之后,虽立公族,而显者亦少,唯有悼公之弟杨干,悼公之子憖二人,名见于传。昭十八年,郑人救火,子产辞晋公子公孙于东门之外,更无其人。良由逼于六卿,不被任用故耳。
【二十】公族之官,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
不畜羣公子,故无公族。是公族之官,掌教公之子弟也。下注云:「余子适子之母弟,亦治余子之政。余子属余子之官,则适子属公族之官也。」孔晁注《国语》云:「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是卿之适子属公族也。」《晋语》云:「栾伯请公族,悼公曰:「荀家惇恵,荀防文敏,黡也果敢无忌,慎靖使兹四人者为之。膏粱之性难正也,故使惇恵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慎靖者修之。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是公族主教诲也。」
【二十一】适子之母弟,卿大夫之妾子,属余子。
下庶子为妾子,知余子,则是适子之母弟也。言亦为余子,则知余子之官亦治余子之政令,主教卿大夫适妻之次子也。下云庶子为公行,掌率公之戎车,则公行不教庶子。然则卿大夫之妾子,亦是余子之官教之矣【二十二】晋有公族、余子、公行,周礼无此名。
此晋有公族、余子、公行。《诗》魏风有公族、公路、公行。其公族、公行既同,公路似此余子。但余子不主路车,公路非余子也。当与公行为一,以其主君路车,谓之公路;主车行列,谓之公行。其实止是一官,诗人变文以韵句耳。《周礼》无此三官之名。《夏官》有诸子,下大夫二人,掌国子之倅事,与公族同也。《春官》有巾车,下大夫二人,掌王之五路,事与公行同也。无余子同者,天子诸侯礼异耳。
【二十三】卿适当为公族避,屛季掌旄车。
译【十七】宦者学仕,学者学经
《曲礼》说:“宦者学习做官,学者研习经艺,这两者都是学习。只是宦者学习的是仕宦之道,学者探究的是经艺之理,以此作为区别罢了。”
【十八】越境才得免罪。以责盾说:“卿的职位还在。”
《左传》哀公八年记载:“公山不狃。”文中说:“君子违离本国,不投奔仇敌。国家尚未臣服而有人讨伐它,奔命效力,为之而死是可以的。”注解说:“未臣,指所投奔的国家。如果国家尚未臣服,就可以回去奔命,为其难而死,就像那篇传文所说的那样。”虽然已经出奔,但臣子的道义并未断绝。此处的注解说:“越境则君臣之义断绝,是因为仲尼说:‘越境才得免罪,出境则免除责任。’这表明道义已经断绝了。”《左传》襄公三十年,郑国人杀了良霄。传文说:“不称大夫,是说从外面进来的。离开本国不称大夫,这是道义断绝的证据。”况且接受君主的命令,才能成为臣子。现在君主想要杀他,他逃奔他国。君主对于臣子,既然已经断绝了关系,臣子对于君主,难道能不断绝吗?董狐说:“你身为正卿,反而不讨伐贼人,明明你的威势足以讨伐贼人,卿的职位还在,所以责备你罢了。”我认为,君主得以成为国卿,凭借的是君主的威势,所以群下服从命令。既然已经失去职位,出奔他国,国人不再畏惧我。国内自有贼乱,不是我所能禁止的,所以越境得以免罪。这是因为道义断绝的缘故。公山不狃的话,是说他自己因为其他原因出奔,并不是君主想要杀他。怜悯自己的宗国,应当回去救援。《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宋国公子城率领晋国军队救援宋国,就是这类事情。《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载:“崔氏作乱,申鲜虞来奔,在野外做仆役,为庄公服丧。”他是国君的臣子,离开国家却执行国君的丧服礼仪,难道还能责备无罪却将被杀、逃窜而得以免死的人,都让他们返回执行国君的丧服礼仪吗?《礼记·檀弓》记载:“鲁穆公问子思说:‘为旧君服丧,是古礼吗?’子思说:‘古代的君子,进用人才合乎礼,辞退人才合乎礼,所以有为旧君服丧的礼仪。’现在的君子,进用人才时好像要加诸膝上,辞退人才时好像要推入深渊,不做敌对的首领,不也很好吗?又何必有为旧君服丧的礼仪呢?’这是说离开国家虽然相同,但本情不同,不可以一概而论。
【十九】不蓄养众公子,不是骊姬诅咒,而是国人诅咒。
服虔说:骊姬与献公以及众大夫诅咒,不蓄养众公子,想要让她的两个儿子专权。杜预虽然没有注释其义,但似乎不是这样。如果骊姬亲自做了这个诅咒,骊姬死后就应该恢复常态,怎么能够延续到现在呢?国家没有公族,难道还能继承文公、襄公的霸业,从而沿袭骊姬的做法吗?大概是因为奚齐、卓子以庶子身份篡夺嫡子之位,晋国以此为乱,不再蓄养公子。查考传文及《国语》,文公的儿子雍在秦国,乐在陈国,黑臀在周王室,襄公的孙子谈在周王室,那么晋国的公子全都流落在外,这是沿袭旧制而不改变。成公现在才开始革除这一做法,所以传文追溯其起源。这就是国内因为骊姬之乱,才设立这个诅咒,而不是骊姬自己做的诅咒。如果是骊姬做的诅咒,就不需要提及骊姬之乱,因为提及乱,就知道是开创于骊姬之乱。自此之后,虽然设立了公族,但显赫的人也很少,只有悼公的弟弟杨干、悼公的儿子憖两人,名字见于传文。昭公十八年,郑国人救火,子产在东门之外辞谢晋国的公子公孙,再也没有其他人了。这大概是因为迫于六卿的压力,不被任用罢了。
【二十】公族之官,掌管公族及卿大夫子弟。
不蓄养众公子,所以没有公族。这是公族之官,掌管教导国君子弟。下面的注解说:“余子,是嫡子母亲的弟弟,也治理余子的政令。余子属于余子之官,那么嫡子就属于公族之官。”孔晁注释《国语》说:“公族大夫掌管公族及卿大夫子弟的官职,这是卿的嫡子属于公族。”《晋语》记载:“栾伯请求设置公族,悼公说:‘荀家敦厚惠爱,荀防文雅敏捷,黡果敢无忌,慎靖谨慎宁静,让这四个人担任。膏粱之性难以端正,所以让敦厚惠爱的人教导他们,文雅敏捷的人引导他们,果敢的人劝谏他们,谨慎宁静的人修饰他们。让这四个人担任公族大夫,这是公族主管教诲。’”
【二十一】嫡子母亲的弟弟,卿大夫的妾子,属于余子。
下面的庶子是妾子,知道余子,那么就是嫡子母亲的弟弟。说也属于余子,那么就知道余子之官也治理余子的政令,主要教导卿大夫嫡妻的次子。下面说庶子担任公行,掌管率领国君的戎车,那么公行不教导庶子。既然如此,卿大夫的妾子,也是由余子之官教导的。
【二十二】晋国有公族、余子、公行,《周礼》没有这些名称。
晋国有公族、余子、公行。《诗经·魏风》中有公族、公路、公行。其中的公族、公行相同,公路似乎就是这里的余子。但是余子不主管路车,公路不是余子。应当与公行是一回事,因为主管国君的路车,称为公路;主管车马行列,称为公行。其实只是一个官职,诗人变换文字以押韵罢了。《周礼》没有这三个官职的名称。《夏官》有诸子,下大夫二人,掌管国子副职的事务,与公族相同。《春官》有巾车,下大夫二人,掌管天子的五路车,事务与公行相同。没有与余子相同的,是因为天子与诸侯的礼制不同罢了。
【二十三】嫡子应当为公族避讳,屏季掌管旄车。
主公车行列谓之公行车,皆建旄谓之旄车之族。诗云:「孑孑干旄」,又曰:「建旐设旄」。是公车必建旄也。周礼主车之官谓之巾车,巾者衣也,主衣饰之车谓之巾车。此掌建旄之车谓之旄车之族。盾本卿之适子,其子世承正适当为公族,使避屏季,故更为旄车之族。自以身为妾子,故使其子为妾子之官。知非盾身自为旄车之族,而云使其子者,旄车之族贱官耳。盾身既为正卿,无容退掌贱职。六年经称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仍书于经,非身退位,故知使其子耳。原同长而使赵括者,沈氏云:「以其君姬氏之爱子,故使之,非正适也。」
译主公的车队行列称为公行车,都树立着旄牛尾的旗帜,称为旄车之族。《诗经》说:“孑孑干旄”,又说:“建旐设旄”。由此可见,公车必定树立旄牛尾的旗帜。《周礼》中主管车驾的官员称为巾车,巾是衣服的意思,主管车驾服饰的称为巾车。这里掌管树立旄牛尾旗帜的车队称为旄车之族。盾本是卿的嫡长子,他的儿子世代继承嫡长身份应当担任公族之职,因为要避开屏季,所以改任旄车之族。盾自认为是妾所生的儿子,所以让他的儿子担任妾子之官。知道不是盾本人担任旄车之族,而说让他的儿子担任,是因为旄车之族是卑贱的官职。盾本人既然已经是正卿,不可能退下来掌管卑贱的职务。六年经文中记载晋赵盾、卫孙免侵犯陈国,仍然书写在经文中,并非本人退位,所以知道是让他的儿子担任。原同长而让赵括担任,沈氏说:“因为他是君主姬氏所宠爱的儿子,所以让他担任,并非正嫡。”
【二十四】盾使季为衰之意
族即属也。故官属者,父时旧官属也。将父时官属尽与屏季,使季为衰之正适也。盾之此意,欲令身死之后,使屏季承其父后,为赵氏宗主。但晋人以盾之忠,更使其子朔承盾后耳。
【二十五】殡后啓前郊与五郊不废。
诸侯为天子斩衰,天王崩未葬而得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也。引《曽子问》者,举轻以明重也。初死以至于殡,启殡以至反哭,于此之间,五祀之祭不行耳。既殡之后,启殡以前,五祀之祭犹尚不废,郊天必不废矣。故郑注云:「郊社亦然。」《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郑▯云:「不敢以卑废尊。绋,輴车索礼。天子殡于西序,攅輴车而涂之,系绋以备火灾。」言越绋而行事,是在殡得祭也。案《曽子问》:「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谓尸唯三饭,祝不侑劝其食,食罢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曽子问》又云:「已葬而祭,祝毕献而已。」谓尸饭而侑劝讫,酳尸,尸酢主人,酢讫又布祝席,祝坐,主人酌酒以献祝,献毕而止。故郑注云:「既葬弥吉,毕献祝而后止是也。」郑又注彼云:「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
【二十六】释螭魅防两
螭山神兽形魅怪物,先儒相传为然。鲁语仲尼云:“木石之怪,防防;两水之怪,龙防象。”则防两是木石之神,杜以为水神者,鲁语贾逵注云:“防两防象,言有防龙之形而无实体。”然则防两防象皆是虚无,当摠彼之意,非神名也。上句言山林川泽,则螭魅防两四神。文十八年注:“螭魅,山林异气所生。”螭魅既为山林之神,则防两宜为川泽之神,故以为水神也。
【二十七】传言梦天,凡三皆恍惚之言。
梦言天者,皆非天也。此既言天使与已,兰即云余为伯儵,儵即非天也。伯儵不得自称为天,天不得变为伯儵,明是梦者恍惚之言耳。成五年,晋赵婴梦天使谓已:“祭余,余福女,上天之神,聪明正直,宁当就淫乱之人降福以求食乎?”昭四年,叔孙穆子梦天压已,弗胜,号竖牛助而胜之。若是上天之神,宁当与竖牛争力而不胜也?
【二十八】公子士朝于楚,合称聘。
朝于楚。正义曰:诸侯大子摄行父事,称朝。此公子士非大子,亦称朝者,以大子称朝,故传亦通言之。其实合称聘耳。
【二十九】手五指各有名,手足异名。
大射礼云:「右巨指钩▯。」郑▯云:「右巨指,右手大擘也。」又曰:「设决朱极三。」郑▯云:「极,犹放也。所以韬指利放▯也。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短不用。」然则手之五指之名曰:巨指、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也。定十四年传:「阖闾伤将指,取其一屦。」注云:「其足大指见斩,遂失屦。谓大指为将指。将者,言其将领诸指也。」足之用力,大指为多;手之取物,中指最长。故足以大指为将指,手以中指为将指。其食指者,食所偏用。服防云:「俗所谓啑盐指也。」
【三十】弑君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
晋语》云:赵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则君臣之交,犹父子也。君无可弑之理,而云弑君,称君,君无道者,弑君之人固为大罪,欲见君之无道,罪亦合弑,所以惩创将来之君,两见其义,非赦弑君之人以弑之为无罪也。”《释例》曰:“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羣物所以系命,故戴之如天,亲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事之如神明。其或受雪霜之严,雷电之威,则奉身归命,有死无贰。”故传曰:“君,天也,天可逃乎?”此人臣所执之常也。然本无父子自然之恩,末无家人习翫之爱,髙下之隔悬殊,壅塞之否万端,是以居上者降心以察下,表诚以感之,然后能相亲也。若亢髙自肆,羣下絶望,情义圯隔,是谓路人,非君臣也。人心苟离,则位号虽存,无以自固。故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称君者,唯书君名而称国称人以弑,言众之所共絶也。称臣
译【二十四】赵盾让赵季继承衰服的用意
族就是属。所以官属,是指父亲在位时的旧日官属。赵盾将父亲在位时的所有官属都给了赵屏季,让赵季成为衰服的正式继承人。赵盾的这个用意,是想让自己死后,让赵屏季继承他父亲的嗣位,成为赵氏的宗主。但晋国人因为赵盾的忠诚,反而让他的儿子赵朔继承了赵盾的嗣位。
【二十五】安葬后、启殡前,郊祀与五祀不废。
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之丧,如果天王去世尚未安葬而遇到郊祀,不因为王事而废掉天事。引用《曾子问》,是用轻事来阐明重事。从刚死到安葬,从启殡到反哭,在这期间,五祀的祭祀是不举行的。但在安葬之后、启殡以前,五祀的祭祀尚且不废,那么郊祀上天必定不会废除了。所以郑玄注说:“郊祀和社祀也是这样。”《王制》说:“守丧三年不祭祀,只有祭祀天地社稷,可以越过绋绳而举行。”郑玄注说:“不敢因为卑贱的事而废掉尊贵的祭祀。绋,是引车的绳索。天子安葬在西序,聚集引车并涂上泥,系上绋绳以防备火灾。”说越过绋绳而举行祭祀,是指在殡宫期间就可以祭祀。考察《曾子问》:“安葬后祭祀,其祭祀时,尸入席吃三饭,不劝食,不漱口,不酬答就罢了。”意思是尸只吃三饭,祝不劝食,吃完主人斟酒给尸漱口,尸不酬答主人。《曾子问》又说:“安葬后祭祀,祝献酒完毕就停止。”意思是尸吃饭并劝食完毕,给尸漱口,尸酬答主人,酬答完毕又铺设祝的席位,祝坐下,主人斟酒献给祝,献完就停止。所以郑玄注说:“安葬后更加吉利,献酒给祝后停止就是这个意思。”郑玄又在那里注说:“天子有七祀,说五祀,是就关中地区而言的。”
【二十六】解释螭魅防两
螭是山神,兽形;魅是怪物,前代儒者相传是这样。《鲁语》中孔子说:“木石之怪,叫防防;水之怪,叫龙防象。”那么防两是木石之神,杜预认为是水神,是因为《鲁语》贾逵注说:“防两防象,是说有防龙的形状而没有实体。”那么防两防象都是虚无的,应当总括那个意思,不是神的名字。上句说山林川泽,那么螭魅防两是四种神。《左传》文公十八年注说:“螭魅,是山林异气所生。”螭魅既然是山林之神,那么防两适宜是川泽之神,所以认为是水神。
【二十七】传言梦到天,总共三次都是恍惚之言。
梦中说到天的,都不是真正的天。这里既说天使与自己说话,兰就说我是伯儵,伯儵就不是天。伯儵不能自称是天,天也不能变成伯儵,明显是做梦者恍惚的言语。成公五年,晋赵婴梦见天使对他说:“祭祀我,我赐福你,上天之神,聪明正直,难道会向淫乱之人降福以求食物吗?”昭公四年,叔孙穆子梦见天压着自己,承受不住,呼叫竖牛帮助而战胜了天。如果是上天之神,难道会与竖牛争力而不胜吗?
【二十八】公子士朝见楚国,合称聘。
朝见楚国。正义说:诸侯太子代行父亲的事务,称为朝。这位公子士不是太子,也称朝,是因为太子称朝,所以传文也通称为朝。其实应当称聘。
【二十九】手五指各有名称,手和足名称不同。
《大射礼》说:“右巨指钩。”郑玄注说:“右巨指,是右手的大拇指。”又说:“设决朱极三。”郑玄注说:“极,就是放的意思。用来包裹手指以便利射箭。用红色的皮革制作。三个,是指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短而不用。”那么手的五指名称叫:巨指、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定公十四年传:“阖闾伤了将指,取下一只鞋。”注说:“他的脚大拇指被斩断,于是失去了鞋。称大拇指为将指。将,是说它统领其他手指。”脚用力,大拇指最多;手取物,中指最长。所以脚以大拇指为将指,手以中指为将指。那食指,是吃饭时主要使用的。服虔说:“俗话所说的啑盐指。”
【三十】弑君称君,君无道称臣,是臣的罪过。
《晋语》说:赵宣子曰:“大的是天地,其次是君臣。那么君臣的关系,就像父子一样。君没有可被弑的道理,而说弑君,称君,君无道,弑君的人本来是大罪,想要显示君的无道,罪过也合乎弑君,所以惩戒将来的君主,两方面都显示其义,不是赦免弑君的人使弑君无罪。”《释例》说:“天生百姓而树立君主,让他们管理牧养,万物因此依赖生存,所以尊奉他如天,亲近他如父母,仰视他如日月,侍奉他如神明。如果遭受雪霜的严寒,雷电的威严,就奉身归命,有死无二。”所以传文说:“君,就是天,天可以逃避吗?”这是人臣所坚持的常道。然而本来没有父子自然的恩情,最终没有家人习以为常的喜爱,高下之间隔阂悬殊,壅塞不通的情况万端,所以居上位的人要降心察看下情,表示诚意以感动他们,然后才能相亲。如果高傲自肆,群下绝望,情义隔绝,这就是路人,不是君臣。人心如果背离,那么位号虽然存在,也无法自固。所以传例说:“凡弑君称君,君无道称臣,是臣的罪过。称君的,只书写君的名字而称国称人来弑,说的是众人所共同绝弃的。称臣
者,谓书弑者主名,以垂来世,终为不义而不可赦也。”然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故宋昭之恶,罪及国人。晋荀林父讨宋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深见贬削。懐诸贼乱以为心者,固不容于诛也。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之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
译所谓“弑”,是指书写弑君者的主名,以此垂示后世,表明其终究是不义且不可赦免的罪行。”然而,君主即使不像君主,臣子也不可以不像臣子,所以宋昭公的恶行,罪责波及了国人。晋国荀林父讨伐宋国说:“为什么要弑君?”虽然最终拥立了文公才撤军,但荀林父仍受到深深的贬斥。那些内心怀着作乱贼子之心的人,本来就不被宽恕而应被诛杀。至于郑国的归生、齐国的陈乞、楚国的公子比,虽然他们原本没有弑君之心,但按照《春秋》的道义,也等同于犯下大罪,因此君子在确立立场时要非常谨慎。
【三十一】杀不成君者,亦与成君同义。
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防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班之属是也。若未得接于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陀,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防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于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巳定,故杀不成君者,亦与成君同义。传曰:「防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则君列诸防矣」,此以令为断也【三十二】左弑列惟赵盾、许止、楚比、弃疾余从赴。
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于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当尽心尝祷而已,药物之剂,非所习也。许止身为国嗣,国非无医,而轻果进药,故罪同于弑。二者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盖为教之逺防也。楚灵无道于民,于例当称国以弑。公子比首兵自立,楚众散归,而灵王缢死,故以比为弑主也。比既得国,国人惊乱,弃疾从而扇之,比惧自杀,皆弃疾之由,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也。左氏义例止此而已,其余小异皆从赴也。刘贾、许頴以为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案传郑灵、宋昭,经文异而例同,故重发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异于他臣,亦重明其不异。既不辞别国之与人,而传云:“莒纪公多行无礼于国,大子仆因国人以弑之。”经但称国不称人,知国之与人虽言别,而事一也。杜言小异从赴者,宋之蒙泽,楚之干谿,俱是国内而弑,捷不书蒙泽;齐商人、卫州吁,俱是公子,而州吁不称公子。诸如此类,所有不同,皆从赴也。
【三十三】君失位,臣出奔,皆其自取。
弑君之例,有君罪、臣罪之异。而诸侯出奔,皆不书逐君之人。以罪臣者,以君之见弑,未必皆为无道,故立臣罪之文,以见君有无罪。死者,国君而被臣逐,悉是不能固位,其罪皆在于君。故杜《诸侯出奔例》云:「诸侯奔者,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为文,者责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蔡侯朱虽无罪,据其失位出奔,亦其咎也。是説逐君无罪、臣之文意也。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左传要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三
宋 魏了翁 撰
宣公四年至十一年
【一】越椒射楚子,汰辀及鼓跗,着丁宁。
及鼓跗着于丁宁。正义曰:车上不得置簨▯以县鼔,故为作跗,若殷之楹鼔也。言着于丁宁,则丁宁是器。《晋语》云:「伐备钟鼓,声其罪也。战以淳于丁宁,儆其民也。」是丁宁战之用也。《周礼》鼔人以金錞和鼔。郑▯云:錞淳于也,其形圆如碓头,以金镯节鼔。郑▯云:镯钲也,形如小钟,军行鸣之以为鼔节。是錞即淳于,镯即丁宁。故先儒皆以镯为钲之别名,丁宁即是钲也。
【二】兵车无盖,以笠毂御寒暑。
服防云:笠毂毂之盖如笠,所以蔽毂上以御矢也。一曰车毂上鐡也。或曰兵车旁幔轮谓之笠毂。杜以彼为不安,故改之而为此。説亦是以意而言,差于人情为允耳。注:兵车无盖,尊者则笾人执笠,依毂而立以御寒暑,名曰笠毂。
【三】诸侯嫁女于大夫,书嫁,不书归。
诸侯嫁女于大夫,则使大夫为之主,而书于经者,行礼为尊卑不敌,故使大夫为主耳。其女适他族,以先公遗体许人,必告于庙,故书之耳。嫁于诸侯者,皆书其归,此不书归者,差降于诸侯也。非齐夫人,不得言归于齐。若言归于齐髙氏,则下嫁于大夫,非公之敌,故不得书其归也。
【四】女适人,当称夫族,以反马乃成妇。
女既适人,当称夫族。宋荡伯姬,是其事也。叔姬已适髙氏,而犹言子叔姬者,以其新归于夫,反马乃成为妇,今始来反马,故以父母之辞言之。
【五
译【三十一】杀害未能确立君位的人,也与杀害已确立君位的人意义相同。
诸侯不接受先君的命令而篡位自立,能够与诸侯相抗衡的,就按照确立君位的惯例来记载,齐国的商人、蔡国的侯班之类就是这样。如果未能与诸侯交接,就不称爵位,楚国的公子弃疾杀害公子比,蔡国人杀害陈佗,齐国人杀害无知,卫国人杀害州吁,公子瑕之类就是这样。诸侯篡位,虽然以防范诸侯为正当,这是列国的制度。至于在国内策名委质,君臣的名分就已经确定,所以杀害未能确立君位的人,也与杀害已确立君位的人意义相同。《左传》说:“在平州设防以安定公位”,又说:“如果有罪,君主就列于防地了”,这是以命令作为判断标准。
【三十二】左氏关于弑君的体例,只有赵盾、许止、楚公子比、公子弃疾是特例,其余都依据赴告。
《春秋》经文记载赵盾弑君,而《左传》说灵公不像君主,以此来阐明体例。这弑君应当称君主,弑君的不是赵盾但经文不改变文字,是为了显示良史的心意,深深责备执政的大臣。《左传》特别记载仲尼说:“越过国境才能免罪”,说明赵盾也应当受罪。医生如果不是三代行医,就不服用他的药,这是古人的谨慎告诫。人子的孝道,应当尽心尝试祈祷罢了,药物的配伍,不是所熟悉的。许止身为国家继承人,国家并非没有医生,却轻率果断地进药,所以罪责等同于弑君。这两者虽然推究其本心,但《春秋》不赦免,大概是为了教化而做长远防范。楚灵王对百姓无道,按体例应当称国名来记载弑君。公子比首先起兵自立,楚国人众离散归附,而灵王自缢而死,所以把公子比当作弑君的主谋。公子比既然得到国家,国人惊乱,公子弃疾从而煽动,公子比害怕而自杀,都是公子弃疾的缘故,所以记载“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左氏的义例只到这里为止,其余细微差异都依据赴告。刘贾、许颍认为君主恶行波及国家朝廷,就称国名来记载弑君;君主恶行波及国人,就称人来记载弑君。考察《左传》中郑灵公、宋昭公,经文不同而体例相同,所以重新说明以统一它们。儿子弑杀父亲,又担心与其他臣子不同,也特别阐明其没有不同。既然不区分别国的人与人,而《左传》说:“莒纪公在国内多行无礼,太子仆凭借国人弑杀他。”经文只称国名不称人,知道国名与人虽然言语有别,但事情是一样的。杜预说细微差异依据赴告的,宋国的蒙泽,楚国的干溪,都是在国内弑君,捷不记载蒙泽;齐国的商人、卫国的州吁,都是公子,而州吁不称公子。诸如此类,所有不同的,都依据赴告。
【三十三】君主失去地位,臣子出奔,都是他们自取。
弑君的体例,有君主罪责、臣子罪责的不同。而诸侯出奔,都不记载驱逐君主的人。因为定罪臣子,是因为君主被弑,未必都是因为君主无道,所以设立臣子罪责的文字,以显示君主有无罪的情况。死者,是国家君主而被臣子驱逐,全都是不能稳固地位,罪责都在君主。所以杜预《诸侯出奔例》说:“诸侯出奔的,都是被迫驱逐而苟且免死,不是自己出奔。”仲尼的经文,更隐去驱逐者的主名,以自奔为文字,是责备他们不能自我安定、自我稳固,所犯的过错不仅仅是被驱逐的臣子。蔡侯朱虽然无罪,根据他失去地位出奔,也是他的过错。这是说驱逐君主无罪、臣子的文意。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左传要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三
宋 魏了翁 撰
宣公四年至十一年
【一】越椒射楚子,箭射中车辕和鼓架,钉在钲上。
及鼓跗着于丁宁。正义说:车上不能放置簨虡来悬挂鼓,所以制作鼓架,像殷代的楹鼓一样。说钉在丁宁上,那么丁宁是器物。《晋语》说:“征伐时备齐钟鼓,宣扬其罪。作战时用淳于和丁宁,警戒其民。”这是丁宁用于作战。《周礼》鼓人用金錞和鼓相和。郑玄说:錞就是淳于,形状圆如碓头,用金镯节制鼓声。郑玄说:镯就是钲,形状像小钟,军队行进时鸣响它作为鼓的节拍。所以錞就是淳于,镯就是丁宁。因此先儒都认为镯是钲的别名,丁宁就是钲。
【二】兵车没有车盖,用笠毂抵御寒暑。
服虔说:笠毂是车毂上的盖子像斗笠,用来遮蔽车毂上方以抵御箭矢。另一种说法是车毂上的铁器。或者说是兵车旁边覆盖车轮的帷幔叫笠毂。杜预认为那些说法不妥,所以改为这个说法。这个说法也是凭意推测,与常理较为相符罢了。注:兵车没有车盖,尊贵的人就让笾人拿着斗笠,靠着车毂站立以抵御寒暑,名叫笠毂。
【三】诸侯嫁女给大夫,记载嫁,不记载归。
诸侯嫁女给大夫,就派大夫做主婚人,而记载在经文中,是因为行礼时尊卑不相等,所以派大夫做主婚人罢了。那女子嫁到其他家族,因为先公的遗体许配给人,必须告于宗庙,所以记载它。嫁到诸侯的,都记载其归,这里不记载归,是因为比诸侯低一等。不是齐国的夫人,不能说归于齐。如果说归于齐高氏,那就是下嫁大夫,不是公的匹敌,所以不能记载其归。
【四】女子出嫁,应当称夫家宗族,因为反马才成为妇。
女子既然出嫁,应当称夫家宗族。宋国的荡伯姬,就是这件事。叔姬已经嫁给高氏,却还说子叔姬,是因为她新嫁到夫家,反马才成为妇,现在刚来反马,所以用父母的称呼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