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要义卷八
于逆称王后,举其得主之命,后礼已成,于归称季姜,申父母之尊,言子尊不加于父母,从父母之家而将归于王,据父母之家为文,故于归申父母之尊也。
【六】祭公逆后必有卿从
公不独行,必有卿从。卿不书,举重略轻也。知非卿不行者,以传云礼也。释例曰:襄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传曰“卿不行,非礼也”。知祭公如纪时,亦有卿,卿不书,举重略轻。犹鞌、邲之战,唯书郤克、林父,此天子使公卿之文是。杜约彼文,知公行必卿从也。
【七】郑▯駮天子不亲迎之说不当。
异义:《公羊》说天子至庶人皆亲迎;《左氏》说王者至尊无敌,体之义不亲迎。郑▯駮之曰:「文王亲迎于渭滨,即天子亲迎也。天子虽尊,其于后则夫妇也。夫妇判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于此哉?」《礼记·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非天子则谁乎?」是郑以天子当亲迎也。此注之意,犹以为天子不亲迎者,以此时祭公迎后,传言礼也。刘夏逆后,讥卿不行,皆不讥王不亲行,明是王不当亲也。文王之迎大姒,身为公子,亲迎在殷世,未可据此以为天子礼也。孔子之对哀公,自论鲁国之法,鲁周公之后得郊祀上帝,故以先圣天地为言耳,其意非说天子礼也。且郑▯注礼,自以先圣为周公,及駮异义,则以天子二三其徳,自无定矣。
【八】汉淮二水源流
汉、淮二水名。汉淮之间,汉北淮南。《禹贡》云:“嶓冢导漾,东流为汉,又东为沧浪之水,过三澨,至于大别,南入于江。”孔安国云:“泉始出山为漾水,东南流为沔水,至汉中,东行为汉水。”《释例》曰:“汉一名沔水,出武都沮县,东经汉中、魏兴,至南阳,东南经襄阳,至江夏安陆县入江。”《禹贡》又云:“导淮自桐柏,东防于泗、沂,东入于海。”《释例》曰:“淮出义阳平氏县桐柏山,东北经汝隂、淮南、谯国、沛国、下邳,至广陵县入海也。”
【九】巴郡在巴国,江州县姬姓。
地理志》巴郡,故巴国,江州是其治,下县也。昭十三年,楚共王与巴姬埋璧,则巴国姬姓也。此年传文,十六年与秦、楚灭庸,以后不见,盖楚灭之。
【十】梁荀贾始末
注梁国至国名正义曰:地理志云:冯翊夏阳县故少梁也,是梁在夏阳也。僖十七年传曰:恵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瀛孕过期,既以国配嬴,则梁为嬴姓。世本荀贾皆姬姓。僖十九年秦人灭梁,荀贾不知谁灭之。晋大夫有荀氏贾氏,盖晋灭之以赐大夫。
【十一】曹太子代父来朝,宾以上卿。
释例曰:周礼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则下其君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此谓公侯伯子男之世子出防朝聘之仪也。誓者,告于天子,正之以为世子,受天子报命者也。未誓谓在国正之而未告天子者也。曹之世子未誓而来,故宾之以上卿,谓比于诸侯之上卿。继子男之末,命数相准故也。是言曹太子由未誓之故,宾之以上卿,谓以宾客待之,同上卿之礼也。卿礼飱饔积膳之数,掌客聘礼略有其事。传不言未誓,知曹太子必未誓者,若誓则下其君一等而已。侯伯之子当如子男,不得徒以上卿之礼待之也。释例总论世子,故言比于诸侯之上卿。此指说曹国,故分明辨之云各如其国之上卿。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防公侯,防伯子男可也。」昭二十三年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然则小国之君乃当大国之卿,小国之世子必不得当大国之卿,故知各如其国之上卿耳。何休膏肓以为左氏以人子安处父位,尤非衰世救失之宜,于义左氏为短。郑箴云:「必如所言,父有老耄罢病,孰当理其政,预王事也。」苏云:「誓于天子,下君一等;未誓继子男,并是降下其君,宁是安居父位。」
【十二】临乐非叹所
非叹所也。正义曰:服防云:「古之为享食,所以观威仪,省福祸。无丧而戚忧,必雠焉。今太子临乐而叹,是
译在逆后称王之后,举出她获得君主之命的身份,后妃的礼仪已经完备;称她为季姜,是申述父母的尊贵,表明子女的尊贵不能凌驾于父母之上,她将从父母之家前往归于王,依据父母之家来行文,所以在“于归”时申述父母的尊贵。
【六】祭公迎娶王后必定有卿随行
祭公不会独自前往,必定有卿跟随。史书不记载卿,是举重略轻。知道没有卿就不能成行的原因,是因为《左传》说这是合乎礼制的。《释例》说:襄公十五年,刘夏在齐国迎娶王后,《左传》说“卿不前往,是不合礼的”。由此可知祭公前往纪国时,也有卿随行,史书不记载卿,是举重略轻。就像鞌之战、邲之战,只记载郤克、林父,这是天子派遣公卿行事的体例。杜预约略依据那些文辞,知道公出行必定有卿跟随。
【七】郑玄驳斥天子不亲迎的说法不当。
《异义》:《公羊传》说天子到庶人都要亲迎;《左传》说王者至尊无敌,按照“体”的道理不亲迎。郑玄驳斥说:“文王在渭水边亲迎,这就是天子亲迎。天子虽然尊贵,但对于王后来说就是夫妇关系。夫妇结合,礼仪如同一体,所谓的无敌,难道适用于这里吗?”《礼记·哀公问》说:“戴着冕冠亲自迎娶,不是太隆重了吗?”孔子回答说:“结合两姓的友好,以继承先圣的后代,作为天地宗庙社稷的主宰,不是天子又是谁呢?”这是郑玄认为天子应当亲迎。此注的意思,仍然认为天子不亲迎,是因为此时祭公迎后,《左传》说合乎礼制。刘夏迎后,讥讽卿不前往,都不讥讽王不亲自前往,明显是王不应当亲自前往。文王迎娶大姒,当时身为公子,亲迎在殷商时代,不能据此作为天子之礼。孔子回答哀公,自然是论述鲁国的法度,鲁国作为周公的后代得以郊祀上帝,所以用先圣天地来说话罢了,他的意思不是说天子之礼。况且郑玄注《礼》,自己以先圣为周公,等到驳斥《异义》时,却说天子二三其德,自然没有定论了。
【八】汉水、淮水的源流
汉水、淮水是两条水名。汉水与淮水之间,指汉水以北、淮水以南。《禹贡》说:“嶓冢山疏导漾水,向东流成为汉水,又向东成为沧浪之水,经过三澨,到达大别山,向南流入长江。”孔安国说:“泉水刚从山中流出叫漾水,向东南流叫沔水,到汉中,向东流叫汉水。”《释例》说:“汉水一名沔水,发源于武都沮县,向东经过汉中、魏兴,到南阳,向东南经过襄阳,到江夏安陆县流入长江。”《禹贡》又说:“疏导淮水从桐柏山开始,向东在泗水、沂水处设防,向东流入大海。”《释例》说:“淮水发源于义阳平氏县桐柏山,向东北经过汝阴、淮南、谯国、沛国、下邳,到广陵县流入大海。”
【九】巴郡在巴国,江州县是姬姓。
《地理志》说巴郡,是原来的巴国,江州是其治所,属于下等县。昭公十三年,楚共王与巴姬埋璧,那么巴国是姬姓。这一年的传文,十六年与秦国、楚国灭掉庸国,以后不再出现,大概是楚国灭掉了它。
【十】梁国荀贾的始末
注梁国至国名正义曰:《地理志》说:冯翊夏阳县是原来的少梁,所以梁国在夏阳。僖公十七年传文说:惠公在梁国时,梁伯嫁女给他。梁瀛怀孕过期,既然以国配嬴姓,那么梁国是嬴姓。《世本》说荀、贾都是姬姓。僖公十九年秦人灭掉梁国,荀贾不知道是谁灭掉的。晋国有荀氏、贾氏大夫,大概是晋国灭掉它后赐给大夫。
【十一】曹国太子代替父亲来朝见,以接待上卿的礼仪接待他。
《释例》说:《周礼》规定诸侯的嫡子向天子誓告,则比其君主的礼仪低一等;未向天子誓告的,则按子男之礼接待。这是指公侯伯子男的世子出访朝聘的礼仪。誓告,是向天子报告,正式确立为世子,接受天子的回报命令。未誓告,是指在国中正式确立但未向天子报告。曹国的世子未誓告而来,所以以上卿之礼接待他,意思是比同于诸侯的上卿。按子男之末的礼仪,命数相当所以如此。这是说曹太子因为未誓告的缘故,以上卿之礼接待他,意思是像宾客一样对待他,同上卿之礼。卿礼中飨食、积膳的数量,掌客聘礼略有其事。传文不说未誓告,知道曹太子必定未誓告的原因是,如果誓告了,就只比其君主低一等而已。侯伯之子应当如同子男,不能仅仅以上卿之礼对待他。《释例》总论世子,所以说比同于诸侯的上卿。这里特指曹国,所以明确辨析说各如其国之上卿。僖公二十九年传文说:“按礼,卿不防公侯,防伯子男可以。”昭公二十三年传文说:“列国之卿相当于小国之君,本来是周制。”那么小国之君相当于大国之卿,小国之世子必定不能相当于大国之卿,所以知道是各如其国之上卿。何休《膏肓》认为左氏让人子安处父位,尤其不是衰世救失的适宜做法,在义理上左氏有短处。郑箴说:“必定如所言,父亲有老耄罢病,谁应当治理政事,预王事呢?”苏云:“誓于天子,下君一等;未誓继子男,都是降下其君,难道是安居父位。”
【十二】临乐不是叹息的地方
不是叹息的地方。正义曰:服防说:“古代举行享食,是为了观察威仪,省察福祸。没有丧事而戚忧,必定有仇怨。现在太子临乐而叹息,是
注:虞国至阳县,正义曰:「谱云,虞姬姓也。周太王之子泰伯之弟仲雍,是为虞仲,嗣泰伯之后。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孙以为虞,仲之后处中国为西呉,后世谓之虞公。僖五年,晋灭之。地理志:河东大阳县,周武王封泰伯后于此,是为虞公。志言泰伯后者,以仲雍嗣泰伯故也。」
【十四】庶人称匹夫匹妇
匹夫无罪。正义曰:「士大夫已上则有妾媵,庶人唯夫妻相匹。其名既定,虽单亦通。故书传通谓之匹夫匹妇也。」
【十五】以王爵先书齐卫,盖抑郑予鲁。
春秋之例,主兵者先书。此则郑人主兵,郑宜在先,而先序齐、卫者,王爵,齐、卫为侯,尊于郑伯,故以王爵尊卑为序也。不依主兵之例而以王爵序者,鲁班诸侯之戍,以王爵为次。郑忽负功,懐怒,致有此师,故特改常例,还以王爵次之,见鲁犹秉周礼故也。
【十六】郑突不称公子,不系郑。
注:突厉至,言郑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诸侯纳之曰归’,知此为宋所纳,故曰‘归’也。突实公子,而不称公子,传无褒贬之例,知从告者之辞,告者不言公子,故不称也。十五年,许叔入于许;十七年,蔡季归于蔡,皆以字系国。突不系郑者,以文连祭仲之上已有‘郑’字,防上‘郑’文,故不言郑也。以宋人执仲纳突,乃是一事连书,故突得防上文。其郑忽奔卫,则郑人别告,致不连上文。”
【十七】郑忽既成君而书名,从赴。
注:忽昭至名,赴正义曰:僖九年传曰:「宋桓公卒,未▯而襄公防诸侯,故曰子。」里克杀奚齐于次,书曰「杀其君之子,未▯也」。彼以未▯故系父,知既▯则成君。此荘公既▯,则忽成君矣,宜书「郑伯出奔」。今书忽之名,知郑人贱之,以名赴也。
【十八】鲁柔叔皆未赐族
注:柔鲁至地,阙正义曰:「以柔不称族,与无骇相类,是无族可称,知其未赐族也。亦以蔡叔无善可嘉,知叔是名,叔亦无族,盖亦未赐族也。」
【十九】称君称公称主之别
注君谓屈瑕也。正义曰:礼坊记云:「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然则大夫不得称君,此谓屈瑕为君者,楚僭王号,县尹称公,故呼卿为君。大夫正法,当呼为主。昭元年传:医和谓赵文子曰:「主相晋国」,是其事也。祁盈之臣谓祁盈为君,伯有之臣谓伯有为公,是家臣称其主耳。
【二十】陈五父,即佗。马迁分为二人。
十二年,注:“厉公至,从赴。”正义曰:“跃为厉公,世本文也。”庄二十二年传曰:“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即佗。六年杀佗,而厉公立也。陈世家以佗与五父为二人,言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为厉公。立七年,太子免之三弟跃、林、杵臼共弑厉公,而跃立,是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林立,是为庄公。案传,五父、佗一人,而世家以为二人。案经,蔡人杀佗在桓公卒之明年,不得为佗立七年也。佗以六年见杀,跃以此年始卒,不得为跃立五月也。既以佗为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本本无利公,皆是马迁妄说。束晳言:“马迁分一人以为两人,以无为有,谓此事也。”
【二十一】重书丙戌因旧史
仲尼《书》经,不以日月褒贬,或畧或详,非此所急,故日月详畧,皆依旧文。此重书丙戌,非是义例,以旧史所重,故因史成文耳。
【二十二】楚伐绞,为城下之盟。
传注「城下至深耻」正义曰「宣十五年楚围宋传称华元谓子反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肯从城下之盟是其深耻也必为深耻者诸侯当好事四邻以卫社稷相时而动量力而行今乃构怨彊敌兵临城下力屈势沮求服受盟是其不知之甚将为邻国所笑故深耻之」
【二十三】谍军中反间,巡绕徧行之。
说文》云:谍,军中反间也。谓诈为敌国之人,入其军中,伺候间隙,以反报其主。故此训谍为伺,而兵书谓之反间也。巡,徧也。谓巡绕徧行之。
【二十四】先君未▯,不得称
译注:虞国在至阳县,正义说:“谱书说,虞国是姬姓。周太王的儿子泰伯的弟弟仲雍,就是虞仲,继承了泰伯的后代。周武王战胜商朝,封虞仲的庶孙为虞国国君,仲雍的后代居住在中国成为西吴,后世称他们为虞公。僖公五年,晋国灭掉了虞国。《地理志》说:河东大阳县,周武王封泰伯的后代在这里,就是虞公。《志》说泰伯后代的原因,是因为仲雍继承了泰伯的缘故。”
【十四】庶人称为匹夫匹妇
匹夫没有罪过。正义说:“士大夫以上则有妾媵,庶人只有夫妻相互匹配。名称既然确定,即使单独使用也通顺。所以书传中通常称为匹夫匹妇。”
【十五】以王爵先书齐卫,大概是压制郑国而给予鲁国。
《春秋》的体例,主持军事的先书写。这里郑人主持军事,郑国应当在先,却先列举齐、卫的原因,是王爵,齐、卫是侯爵,比郑伯尊贵,所以按照王爵的尊卑顺序排列。不依照主持军事的体例而按照王爵顺序排列的原因,是鲁国率领诸侯戍守,以王爵为次序。郑忽辜负功劳,心怀愤怒,导致这次军事行动,所以特别改变常规体例,仍然按照王爵次序排列,显示鲁国仍然秉持周礼的缘故。
【十六】郑突不称公子,不连系郑国。
注:突厉至,言郑正义说:“成公十八年传例说:‘诸侯接纳他称为归’,知道这是被宋国接纳,所以说‘归’。突实际上是公子,却不称公子,传中没有褒贬的体例,知道是顺从告发者的言辞,告发者不说公子,所以不称。十五年,许叔进入许国;十七年,蔡季回到蔡国,都是用字连系国家。突不连系郑国的原因,是因为文辞连接在祭仲之上已有‘郑’字,防止重复上面的‘郑’文,所以不说郑。因为宋人捉拿祭仲接纳突,乃是一件事连续书写,所以突得以防止上文。那郑忽逃奔卫国,则是郑人另外告发,导致不连接上文。”
【十七】郑忽既然已成国君却书写名,顺从赴告。
注:忽昭至名,赴正义说:僖公九年传说:“宋桓公去世,未行禫祭而襄公会见诸侯,所以称子。”里克在次舍杀死奚齐,书写说“杀其君之子,未行禫祭”。那因为未行禫祭所以连系父亲,知道既行禫祭则成国君。这里庄公既行禫祭,则忽成国君了,应当书写“郑伯出奔”。现在书写忽的名,知道郑人轻视他,以名赴告。
【十八】鲁柔叔都未赐族
注:柔鲁至地,阙正义说:“因为柔不称族,与无骇相似,是没有族可以称,知道他们未赐族。也因为蔡叔没有善行可嘉,知道叔是名,叔也无族,大概也未赐族。”
【十九】称君称公称主的区别
注:君指屈瑕。正义说:《礼记·坊记》说:“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怕百姓迷惑。”然而大夫不得称君,这里称屈瑕为君的原因,是楚国僭越王号,县尹称公,所以称呼卿为君。大夫正法,应当称为主。昭公元年传:医和对赵文子说:“主相晋国”,就是这件事。祁盈的家臣称祁盈为君,伯有的家臣称伯有为公,是家臣称其主罢了。
【二十】陈五父,就是佗。司马迁分为二人。
十二年,注:“厉公至,从赴。”正义说:“跃为厉公,是《世本》的本文。”庄公二十二年传说:“陈厉公,是蔡国女子所生,所以蔡人杀死五父而立他。”五父就是佗。六年杀死佗,而厉公即位。《陈世家》把佗与五父当作二人,说蔡人为佗杀死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这就是厉公。即位七年,太子免的三个弟弟跃、林、杵臼共同弑杀厉公,而跃即位,这就是利公。利公即位五月去世,林即位,这就是庄公。查考传文,五父、佗是一人,而《世家》当作二人。查考经文,蔡人杀死佗在桓公去世的次年,不能说是佗即位七年。佗在六年被杀,跃在这年才去世,不能说是跃即位五月。既然把佗当作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本》本来没有利公,都是司马迁的妄说。束晳说:“司马迁把一人分为两人,以无为有,指的就是这件事。”
【二十一】重复书写丙戌是因为旧史
孔子《书》经,不以日月褒贬,有时简略有时详细,这不是这里所急迫的,所以日月的详略,都依照旧文。这里重复书写丙戌,不是义例,因为旧史所重视,所以沿袭史书成文罢了。
【二十二】楚国攻打绞国,是为了城下之盟。
传注“城下至深耻”正义说“宣公十五年楚国包围宋国传称华元对子反说‘敝邑交换孩子吃,劈开骨头烧火’虽然如此,城下之盟有以国家灭亡也不能顺从的,宁可国家灭亡也不肯顺从城下之盟,这是深深的耻辱。必定是深深耻辱的原因,是诸侯应当好事四邻以保卫社稷,相时而动,量力而行,现在却与强敌结怨,兵临城下,力量屈尽,气势沮丧,求服受盟,这是不知道事理到了极点,将被邻国所嘲笑,所以深深耻辱。”
【二十三】谍是军中反间,巡是徧行。
《说文》说:谍,军中反间。意思是假装为敌国之人,进入其军中,伺候间隙,以反报其主。所以这里训谍为伺,而兵书称为反间。巡,徧。意思是巡绕徧行。
【二十四】先君未行禫祭,不得称
爵;成君以接隣。
杜以既▯为成君,虽则逾年,犹待▯讫,故以恵公为非礼。释例曰:父虽未▯,丧服在身,逾年则于其国内即位称君,伐郑之役,宋公、卫侯是也。春秋书鲁事,皆逾年即位称公,不可旷年无君,则知他国亦同。然据父未▯于其国内,虽得伸其尊,若以接邻国,则违礼失制。也是言先君未▯,则不得称爵成君以接邻国也。杜言违礼失制,礼制亦无明文。案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也。彼以逾年未▯,不得称王命使,是其礼制未可以此知接邻国则违礼制也。
译爵位;成为正式的君主以接待邻国。
杜预认为“成君”是指完成丧礼,虽然已经过了周年,仍须等待丧礼完毕,所以认为惠公的行为不合礼制。《释例》说:父亲虽然尚未安葬,身穿丧服,但过了周年就在国内即位称君,如伐郑之战中的宋公、卫侯就是如此。《春秋》记载鲁国的事,都是过了周年即位称公,不能多年没有君主,由此可知其他国家也是如此。然而,根据父亲尚未安葬的情况,在国内虽然可以彰显其尊贵,但如果用来接待邻国,就违背礼制、失去规范。这就是说先君尚未安葬,就不能称爵位、成为正式君主去接待邻国。杜预所说的违背礼制,在礼制中也没有明文规定。查考《文公八年》八月,周天子驾崩;《文公九年》春天,毛伯来求取金器。《左传》说:不记载王命,是因为天子尚未安葬。那里因为过了周年但尚未安葬,就不能称王命出使,由此可知礼制中不能据此推断接待邻国就违背礼制。
【二十五】狃▯皆惯习之义
注狃,▯也。正义曰:「说文」云:「狃,狎也。▯,习也。」郭璞云:「惯,▯也。」今俗语皆然,则狃、▯皆惯习之义。以惯得胜,则轻易前敌,将自用其意,不复持重。
【二十六】不书所战公后期
注公后至之地,正义曰:两敌将战,必豫期战地。公未见纪郑,纪郑已与齐、宋先设战期,公不及设期,唯及其战,故言战而不书所战之地。言此地非公所期,故不书也。释例曰:桓十三年战不书所,所者,期战所在之地也。公防战而后期,犹及诸侯共其成败,故备书诸国而不书地。成十六年传曰:战之日,齐国佐至于师,此其类也。
【二十七】御廪灾,不害故不废尝。
十四年注御廪至六年正义曰:「传称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明尝之所用,是御廪之所藏也。《礼记·祭义》云:「天子为籍千亩,诸侯百亩,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敬之至也。」《谷梁传》曰:「天子亲耕以共粢盛,王后亲蚕以共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巳所自亲者也。」《月令》:「季秋乃命冢宰藏帝籍之收于神仓。」郑▯云:「重粢盛之委也。帝籍所耕千亩也,藏祭祀之谷,故为神仓。」以此诸文,知御廪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廪即仓之别名,《周礼》廪人为仓人之长,其职曰:「大祭祀则共其接盛。」郑▯云:「接读为扱,以受舂人。」大祭祀之谷,籍田之收,藏于神仓者,不以给小用,是公所亲耕之粟拟共祭祀,藏于仓廪,故谓之御廪。灾其屋而不损其谷,故曰「书不害也」。
【二十八】熟饔生饩,郑无定解。
周礼》外内饔皆掌割亨之事。亨人给外内饔之爨亨煮。饔者,煮肉之名。知熟曰饔。哀二十四年传称:晋人饩臧石牛,以生牛赐之。知生曰饩。又《聘礼》致饔饩五牢,饪一牢,腥二牢,饩二牢。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饩是未杀。郑▯以为生牲曰饩。唯《瓠叶》笺云:腥曰饩,欲以牵为牵行,故饩为已杀,非定解也。定解犹以生为饩。传诸言饩者,皆致生物于宾也。
【二十九】蔡在卫上,今在陈下,盖后至。
诸侯之序以大小为次,班序谱称:自隠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征伐盟防者凡十六国。时无霸主,防同不并,无有成序。其间蔡与卫,凡七防,六在卫上,唯此处在陈下,故以为盖后至也。
【三十】杜以定方中为未正,中刘▯规之。
注传曰:至月别。正义曰:杜以城向与下同月,故检叔弓如滕,经传之异,如滕与▯同月,知此城向与出奔同月,但本事既异,各随本而书之下有月,而此无月耳。其实同是十一月也。但十一月水星昏犹未正,故复推较厯数,此年月却节前,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又方者未至之辞,故以定之方中为方,欲向中而实未正中。十一月可以兴土功,书时非传误也。刘▯规过以为:案《周语》云:「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驷见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陨霜而冬裘具,清风至而修城郭。」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营室之中,土功其始。」先儒以为建戌之月霜始降,房星见,霜降之后寒风至而心星见。郑▯云:「辰角见谓九月,本天根见谓九月末,天根谓氐星是也。」自是火见是建亥之月。又《春秋》城楚丘是正月,而杜引诗云:「定之方中,未正中也。」定星岂正月未正中乎?据此诸文,则火见土功必是建亥之月,则建戌之月必无土功之理,而杜以为建戌之月得城向者非也。今以为《周语》之文,单子见陈不除道,故讥为此言,故所举时节并在早月也。月令孟冬天子始裘,单子云:「陨霜而冬裘具,九月已裘」是其早也。且《周语》之文据寻常节气,九月而除道,十月而兴土功。杜以此年闰在六月,则建戌之月二十一日已得建亥节气,是十月节在九月之中,土功之事何为不可?诸侯城楚丘自在正月,卫人初作宫室必在其前。杜云:「定星方欲正中」于理何失
译【二十五】“狃”和“〇”都是惯习的意思。
注:“狃”,就是“〇”。正义说:《说文》说:“狃,是狎昵。〇,是习熟。”郭璞说:“惯,就是〇。”现在的俗语都是这样,那么“狃”和“〇”都是惯习的意思。因为惯于得胜,就轻视前方的敌人,将领自以为是,不再持重谨慎。
【二十六】不记载交战地点,是因为鲁公迟到。
注:鲁公后到达的地方。正义说:两军将要交战,必定预先约定交战地点。鲁公没有见到纪国和郑国,纪国和郑国已经与齐国、宋国先设定了交战日期,鲁公来不及约定日期,只赶上了交战,所以说“战”而不记载交战地点。意思是这个地方不是鲁公约定的地点,所以不记载。《释例》说:桓公十三年交战不记载地点,“所”是指约定交战的地方。鲁公防备交战而迟到,仍然与诸侯共同承担成败,所以详细记载各国而不记载地点。成公十六年传文说:交战那天,齐国的国佐来到军中,就是这类情况。
【二十七】御廪发生火灾,没有损害粮食,所以没有废除尝祭。
十四年注:御廪到六年正义说:传文称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进行尝祭,记载“不害”。表明尝祭所用的粮食,是御廪所储藏的。《礼记·祭义》说:“天子开辟千亩籍田,诸侯开辟百亩籍田,亲自拿着农具侍奉天地、山川、社稷、祖先,这是极致的恭敬。”《谷梁传》说:“天子亲自耕种以供给祭品,王后亲自养蚕以供给祭服。国家并非没有好的农夫和女工,因为人们尽力侍奉祖先,不如用自己所亲自劳作得来的。”《月令》说:“季秋时节,命令冢宰将帝籍田的收获藏入神仓。”郑〇说:“重视祭品的储备。帝籍田所耕种的千亩田,储藏祭祀用的谷物,所以称为神仓。”根据这些文献,知道御廪是储藏鲁公亲自耕种以供奉祭品的粮仓。廪就是仓的别名,《周礼》中廪人是仓人的长官,他的职责说:“大祭祀时供给接盛。”郑〇说:“接读为扱,用来接收舂米人。”大祭祀的谷物,籍田的收获,藏在神仓的,不用于日常小用,这是鲁公亲自耕种的粟米拟供给祭祀,藏在仓廪中,所以称为御廪。火灾烧毁了房屋但没有损害谷物,所以说“记载不害”。
【二十八】熟肉叫饔,生牲叫饩,郑〇没有确定的解释。
《周礼》中外内饔都掌管宰割烹煮的事。亨人供给外内饔的炊煮。饔,是煮肉的名字。知道熟肉叫饔。哀公二十四年传文称:晋国人用活牛赐给臧石。知道活牲叫饩。又《聘礼》中致送饔饩五牢,熟肉一牢,生肉二牢,活牲二牢。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道饩是未杀的。郑〇认为活牲叫饩。只有《瓠叶》笺文说:生肉叫饩,想要把“牵”解释为牵行,所以饩是已杀的,这不是确定的解释。确定的解释还是以活牲为饩。传文中凡说饩的,都是把活物送给宾客。
【二十九】蔡国排在卫国上面,现在排在陈国下面,大概是后到的。
诸侯的次序以大小排列,班序谱称:从隐公到庄公十四年,四十三岁,征伐盟会的共有十六国。当时没有霸主,盟会不合并,没有固定的次序。其间蔡国与卫国,共有七次盟会,六次蔡国在卫国上面,只有这次在陈国下面,所以认为大概是后到的。
【三十】杜预认为“定之方中”是未正中,刘〇纠正他。
注:传文说:到月别。正义说:杜预认为城向与下个月同月,所以检查叔弓如滕,经传的不同,如滕与〇同月,知道这城向与出奔同月,但本事既不同,各自随本事而书,下有月,而这里无月罢了。其实都是十一月。但十一月水星黄昏时还未正中,所以又推究历数,这年月节气提前,水星可以在十一月而正中,又“方”是未到的意思,所以认为“定之方中”的“方”,是想向中而实际上未正中。十一月可以兴土木工事,记载时间不是传文错误。刘〇纠正过错认为:查《周语》说:“辰角出现而雨止,天根出现而水干,驷星出现而降霜,火星出现而清风戒寒。”所以先王的教导说:“雨止而修路,水干而造桥,降霜而冬衣备,清风至而修城郭。”所以夏令说:“九月修路,十月造桥,营室正中,土木工事开始。”先儒认为建戌之月霜始降,房星出现,霜降之后寒风至而心星出现。郑〇说:“辰角出现谓九月,天根出现谓九月末,天根谓氐星是也。”从此火星出现是建亥之月。又《春秋》城楚丘是正月,而杜预引诗说:“定之方中,未正中。”定星岂是正月未正中吗?根据这些文献,那么火星出现土木工事必是建亥之月,那么建戌之月必无土木工事的道理,而杜预认为建戌之月得城向的是错误的。现在认为《周语》的文字,单子见陈国不修路,所以讥讽为此言,所以所举时节都在早月。《月令》孟冬天子始备冬衣,单子说:“降霜而冬衣备,九月已备冬衣”是其早。且《周语》的文字据寻常节气,九月而修路,十月而兴土木工事。杜预以此年闰在六月,则建戌之月二十一日已得建亥节气,是十月节在九月之中,土木工事之事为何不可?诸侯城楚丘自在正月,卫人初作宫室必在其前。杜预说:“定星方欲正中”于理何失。
【三十一】居卿位,从卿底,日平厯数。
周礼》太史掌正嵗年,以序事,颁告朔于邦国。然则天子掌厯者,谓太史也。太史,下大夫,非卿,故不在六卿之数。传言居卿」,则是尊之若卿,故知非卿而位从卿,故言「居卿」也。平厯数者,谓掌作厯数,平其迟速而颁于邦国也。晦朔▯望,交防有期,日月五星行道有度,厯而数之,故曰「厯数」也。
【三十二】释女家男室
传「女有家,男有室」。正义曰:沈氏云:「卿大夫称家,家者,内外之大名。户内曰室。但男子一家之主,职主内外,故曰家;妇人主闺内之事,故为室也。」刘▯云:「释宫云:「宫谓之室,其内谓之家。」则家之与室,义无以异。欲见男子之别,故以室属之。其实室家同也。」
【三十三】轘髙,渠弥观,起车裂。
十八年,传「轘髙渠弥」。襄二十二年,传称「轘观起于四境」,又曰「观起车裂」,是其事也。《周礼》「涤狼氏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然则周法有此刑也。
【三十四】书来战于郎善鲁
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注:改侵伐而书「来战」,善鲁之用周班,恶三国讨有辞。正义曰:《周礼》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然则侵伐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鲁以周礼为班,则鲁有礼矣。三国伐有礼,是讨有辞矣。《春秋》善鲁之用周班,不使三国得伐之,故改侵伐而书「来战」,言若三国自来战,而鲁人不与战也。《释例》曰:此圣人之所以扶奨王室,敦崇大教,故诡常例以特见之。
【三十五】王卿士谮其属大夫于王。
虢仲谮其大夫詹父于王。注:虢仲,王卿士;詹父,属大夫。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正义曰:周礼,每卿之下皆有大夫。传言谮其大夫,知是属已之大夫,非虢大夫者。若虢国大夫,虢仲自得加罪,无为谮之于王。且其若是虢人,不得以王师伐虢,故也。
【三十六】以七月壬辰书于八月。
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上有七月,书于八月之下。如此类者,注皆谓之日误。今云从赴者,以其终不可通,盖欲两解故也。以五年正月起,《文传》言再赴,是赴以正月也。五年,陈侯鲍卒,以十二月甲戌为正月。
【三十七】突以自奔为文,没逐者主名。
突既簒立,权不足以自固,又不能倚任祭仲,反与小臣造贼盗之计,故以自奔为文,罪之也。例在昭三年释例曰:诸侯奔亾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传称卫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此以臣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为文。卫献公出奔不名,郑伯突及北燕伯款、蔡侯朱等,皆书名者,从彼告辞。
【三十八】忽称太子,杜谓守介节,忘大计。
忽实居君位,故今还以复其位之例为文也。称世子者,忽为太子,有母氏之宠,宗卿之援,有功于诸侯,此太子之盛者也。而守介节以失大国之助,知三公子之彊,不从祭仲之言,修小善,絜小行,从匹夫之仁,▯社稷之大计,故君子谓之善自为谋,言不能谋国也。父卒而不能自君,郑人亦不君之。出则降名以赴,入则逆以大子之礼,始于见逐,终于见杀。三公子更立,乱国者实忽之由。复归例在成十八年。正义曰:邓曼所生,立为世子,是有母氏之宠也。宗卿谓同姓之卿,祭仲之女曰雍姬,则祭仲姬姓,是同宗卿也。
【三十九】王世子不名,诸侯世子名,附庸称人。
三人皆附庸之世子也,其君应称名,故其子降称人。正义曰:三国俱称人,合行礼,知其尊卑同也。以邾子未得王命,知牟、葛之等是附庸。郳黎来来朝,附庸书名。此若君自亲来,则亦应称名;若遣臣来聘,又不得称朝。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是世子有称朝之义,知此三人皆附庸世子摄行父事而来朝也。诸侯之卿称名,大夫降称人,是人之于名例差一等。若附庸,其君应称名,故其子降称人。释例曰:王之世子不名,诸侯世子则名,附庸世子称人。
【四十】马迁误书夫人夷姜
世家》云:「初
译【三十一】身居卿的职位,地位等同于卿,日常掌管历法。
《周礼》记载,太史负责校正岁年,以安排事务,向各国颁布朔日。那么天子掌管历法的,就是太史。太史是下大夫,并非卿,所以不在六卿的数目之中。传文中说“居卿”,意思是尊崇他如同卿,因此知道他不是卿但地位等同于卿,所以说“居卿”。“平历数”,意思是掌管制作历法,校正其迟速并颁布给各国。晦、朔、望,日月交会有定期,日月五星运行有定度,通过历法来计算,所以称为“历数”。
【三十二】解释女子称家,男子称室
传文说:“女子有家,男子有室。”正义说:沈氏说:“卿大夫称为家,家是内外的总称。户内称为室。但男子是一家之主,职掌内外事务,所以称为家;妇人主管闺内之事,所以称为室。”刘氏说:“《释宫》说:‘宫称为室,其内称为家。’那么家与室,意义没有不同。想要显示男子的区别,所以把室归于男子。其实室与家是一样的。”
【三十三】轘刑用于高渠弥,观起被车裂。
十八年,传文说“轘高渠弥”。襄公二十二年,传文称“在四境轘观起”,又说“观起被车裂”,就是这件事。《周礼》“涤狼氏告诫仆右说:违背誓言的驾车者用车裂”,那么周朝法律中有这种刑罚。
【三十四】记载齐侯、卫侯、郑伯来郎地作战,褒扬鲁国
齐侯、卫侯、郑伯来郎地作战。注:将侵伐改为记载“来战”,是褒扬鲁国使用周礼,厌恶三国讨伐有借口。正义说:《周礼》大司马用九伐之法整顿邦国,贼害贤良、残害百姓的就讨伐,依仗险固不服的就侵攻。那么侵伐,是军队讨罪的名目。鲁国以周礼为规范,那么鲁国就有礼了。三国讨伐有礼的国家,是讨伐有借口了。《春秋》褒扬鲁国使用周礼,不让三国得以讨伐它,所以将侵伐改为记载“来战”,意思是好像三国自来作战,而鲁国人并不与他们作战。《释例》说:这是圣人用来扶持王室,敦崇大教,所以违背常例以特别显示。
【三十五】王卿士向王进谗言陷害其属大夫。
虢仲向王进谗言陷害其大夫詹父。注:虢仲是王卿士;詹父是属大夫。詹父有辩解,用王师讨伐虢国。正义说:周礼,每个卿之下都有大夫。传文说进谗言陷害其大夫,知道是隶属于自己的大夫,不是虢国的大夫。如果是虢国大夫,虢仲自然可以加罪,没有必要向王进谗言。况且如果是虢国人,就不能用王师讨伐虢国,所以这样。
【三十六】将七月壬辰记载在八月。
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上面有七月,却记载在八月之下。像这类情况,注都说是日期错误。现在说跟随赴告,是因为终究无法通顺,大概想要两种解释并存吧。从五年正月起,《文传》说两次赴告,是赴告以正月为准。五年,陈侯鲍去世,将十二月甲戌定为正月。
【三十七】以自奔为文辞,隐去驱逐者的主名。
突既然篡位,权力不足以自固,又不能倚任祭仲,反而与小臣造作贼盗之计,所以以自奔为文辞,归罪于他。条例在昭三年《释例》说:诸侯逃亡都是被迫驱逐而苟且免祸,不是自己出逃。传文称卫国的孙林父、甯殖驱逐他们的君主,名字在诸侯的简策上,这是臣子赴告的文辞。仲尼的经文,更加隐去驱逐者的主名,以自奔为文辞。卫献公出奔不称名,郑伯突以及北燕伯款、蔡侯朱等,都称名,是跟随彼方的告辞。
【三十八】忽称太子,杜预认为他坚守小节,忘记大计。
忽实际居君位,所以现在用恢复其位的条例为文辞。称世子,是因为忽是太子,有母氏的宠爱,宗卿的援助,有功于诸侯,这是太子的兴盛之处。却坚守小节而失去大国的帮助,知道三公子强大,不听从祭仲的话,修习小善,洁身小行,遵循匹夫之仁,不顾社稷的大计,所以君子说他善于为自己谋划,意思是不能为国家谋划。父亲去世而不能自己为君,郑国人也不以君礼待他。出奔就降名赴告,入国就用太子之礼迎接,始于被驱逐,终于被杀害。三公子相继立君,扰乱国家的实在是忽的缘故。复归的条例在成十八年。正义说:邓曼所生,立为世子,是有母氏的宠爱。宗卿指同姓的卿,祭仲的女儿叫雍姬,那么祭仲是姬姓,是同宗的卿。
【三十九】王世子不称名,诸侯世子称名,附庸称人。
三人都是附庸的世子,他们的君主应该称名,所以他们的儿子降称人。正义说:三国都称人,符合行礼,知道他们的尊卑相同。因为邾子未得王命,知道牟、葛之类是附庸。郳黎来朝见,附庸称名。这如果君主亲自前来,那么也应该称名;如果派遣臣子来聘问,又不得称朝。曹伯派世子射姑来朝见,是世子有称朝的意义,知道这三人都附庸世子摄行父事而来朝见。诸侯的卿称名,大夫降称人,是人与名的例子差一等。如果是附庸,其君主应该称名,所以其子降称人。《释例》说:王的世子不称名,诸侯世子则称名,附庸世子称人。
【四十】司马迁误书夫人夷姜
《世家》说:“初
【四十一】日食必存晦朔,朔须甲乙。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甲乙者,厯之纪也。晦朔者,日月之防也。日食不可以不存晦朔,晦朔须甲乙而可推。故日食必以书朔日为例。
【四十二】郑昭公知所恶,或云嫌其不断。
弑君者,人臣之极恶也。昭公恶其人,其人果行大恶,是昭公知所恶矣。言昭公恶之不妄也。韩子以为君子,言知所恶者,非多其知之明,而嫌其心不断也,致使渠弥含憎惧死,故昭公见杀。
【四十三】并后匹嫡,两政耦国。
初,子仪有宠于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妾如后,匹嫡庶如嫡,两政臣擅命,耦国都如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及于难也。
春秋左传要义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巻九
宋 魏了翁 撰
庄公元年至八年
【一】无事而书月闵僖亦然
元年,王正月。正义曰:此月无事,而空书月者,庄虽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庙与民更始,史书其事,见此月。公宜即位,而父弑母出,不忍即位,故空书其文。闵、僖亦然。
【二】单采伯爵,故知为天子卿。
检经上下公卿书爵,大夫书字,单伯书爵,故为卿也。单者,天子畿内地,名人君赐臣以邑,令采取税赋,谓之采地。《礼运》曰:“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食邑为采地。单氏世仕王朝,此及文公之世,皆云单伯;成公以下,甞称单子、知伯、子皆爵也。此时称伯,后降为子耳。
【三】单伯不称使,天子嫁女,不亲昏。
不称王使之意。王于时将遣鲁主昏,必先有命,岂得未甞命鲁,径送女来?故知王已命鲁为主,鲁已承受王命,单伯送女,付鲁而已,不复重宣王命,故不称使也。十一年王姬,不云王使送者,为送者微也。以姬系王,不称女字,以王为尊,故繋之于王,且以别于内女。内女则以字配姓,谓之伯姬,是也。《公羊传》曰:“使我主之,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所以然者,昏之行礼,必宾主相敌。天子于诸侯,诸侯于大夫,不亲昏者,尊卑不敌故也。”二王之后,虽所宾客,示崇先代而已,不得即与王敌。嫁于二王之后,亦使诸侯主之。秦汉以来,使三公主之,呼为公主。
【四】筑王姬之馆于外。杜谓:「不忍,不敢。」
注:公在至于外,正义曰:《谷梁传》曰:“筑之外,变之正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昏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意言公与齐为仇,又身有重服,不得与齐侯为礼,故筑于外也。左氏先儒亦用此为说。杜案:传文称“请以彭生除之”,齐人虽为杀彭生,心实仇齐,但不敢逆王命,故以谅闇为辞,故筑馆于外。杜谓诸侯之丧,既▯则衰麻除矣,不得以丧服为言也。若仇不除服,未释,则诸侯之国同姓多矣,天王不应强使鲁侯冒斩衰接父雠,与之行吉礼也。以此益明杜谅闇之言为得其实,徒以昏姻吉礼行事在庙。公在谅闇之内,虑齐侯当来亲迎,不可便以全吉之礼接宾于庙,又雠除服释,不敢逆王命辞主昏,故筑舍于外,使齐侯从外迎之。
【五】追锡鲁桓、卫襄,如后世哀策。
注「荣叔至之比」正义曰:「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又《诗》《唐风》「无衣」之篇,晋人为其君请命于天子之使,以「无衣」为辞,则王锡诸侯当有服也。传称王赐晋恵公命,受玉惰,则王赐又有玉也。但赐诸侯以玉者,欲使执而朝觐,所以合瑞。今追命桓公,若追命卫襄之比,止应褒称其徳,赐之策书,或有服以表尊卑,不复合瑞,未必有玉也。释例曰:「天子锡命,其详未闻。诸侯或即位而见锡,或歴年乃加锡,或已薨而追锡。鲁桓薨后见锡,则亦卫襄之比也。鲁文即位见锡,则亦晋恵之比也。鲁成八年,齐灵二十三年乃见锡,随恩所加,得失存乎其事。观其锡之早晚,知恩之厚薄;观其人之善恶,知事之得失。故传不复显言其是非也
译【四十一】日食必定发生在晦朔之时,朔日必须对应甲乙干支。
冬季十月朔日发生了日食。甲乙,是历法的纪日符号。晦朔,是日月运行的界限。日食不能不依据晦朔来推算,而晦朔必须依靠甲乙干支才能推演。所以日食必定以记载朔日作为通例。
【四十二】郑昭公知道所厌恶的对象,有人说是嫌他决断不力。
弑杀君主,是人臣极恶的行为。昭公厌恶那个人,那个人果然犯下大恶,这说明昭公知道该厌恶谁。这是说昭公的厌恶并非妄加指责。韩子认为昭公是君子,说知道所厌恶的人,并不是称赞他见识高明,而是嫌他内心决断不力,致使渠弥怀恨在心、恐惧而死,所以昭公被杀。
【四十三】并列皇后、匹敌嫡子,两权并立、耦国相争。
起初,子仪受到桓王的宠爱。桓王将政事托付给周公。辛伯劝谏说:“并列后位,使妾如同后;匹敌嫡子,使庶子如同嫡子;两权并立,使臣子擅自行事;耦国相争,使都城如同别国,这些都是动乱的根源。”周公没有听从,所以后来遭受了祸难。
春秋左传要义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九
宋 魏了翁 撰
庄公元年至八年
【一】无事而书月,闵公、僖公时也是如此。
元年,周历正月。《正义》说:这个月没有大事,却空自记载月份,是因为庄公虽然没有立即即位,但也改换了年号,朝拜宗庙并与百姓共同更新开始,史官记载此事,因此看到这个月。庄公本应即位,但父亲被弑、母亲被逐,他不忍心即位,所以只空自书写了文字。闵公、僖公时也是如此。
【二】单采伯爵,所以知道他是天子之卿。
查考经文中上下公卿记载爵位,大夫记载表字,单伯记载爵位,所以他是卿。单,是天子王畿内的地名,古代君主赐给臣下封邑,让他们征收赋税,称为采地。《礼运》说:“诸侯有国,用来安置子孙;大夫有采,用来安置子孙。”这就是把食邑称为采地。单氏世代在王朝做官,这时期以及文公时期,都称单伯;成公以后,曾经称单子,知道伯、子都是爵位。这时称伯,后来降为子罢了。
【三】单伯不称“王使”,天子嫁女,不亲自操办婚事。
不称“王使”的意思。周王当时将要派遣鲁国主持婚事,必定先有命令,怎能未曾命令鲁国,就直接送女儿来?所以知道周王已经命令鲁国为主婚人,鲁国已经接受王命,单伯送女儿,交付给鲁国即可,不再重复宣示王命,所以不称“使”。十一年王姬,不说“王使送”,是因为送亲的人地位卑微。因为姬姓系于周王,不称“女”字,因为王尊贵,所以系于王,并且以此区别于内女。内女则用表字配合姓氏,称为伯姬,就是这样。《公羊传》说:“让我主持婚事,为什么让我主持?天子嫁女给诸侯,必定让同姓诸侯主持;诸侯嫁女给大夫,必定让同姓大夫主持。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婚礼行礼,必须宾客与主人地位相当。天子对诸侯,诸侯对大夫,不亲自操办婚事,是因为尊卑不相当。”二王之后,虽然作为宾客接待,只是表示尊崇前代而已,不能立即与王地位相当。嫁给二王之后,也让诸侯主持。秦汉以来,让三公主主持,称为公主。
【四】在城外修建王姬的馆舍。杜预说:“不忍心,不敢。”
注:公在至于外,《正义》说:《谷梁传》说:“在城外修建,是改变了正常的礼仪。”仇敌之人,不是用来接待婚嫁的;丧服不是用来接待冠冕的。其意是说庄公与齐国为仇,又身披重丧,不能与齐侯行礼,所以在城外修建馆舍。左氏的先代儒者也用此说。杜预考察:传文中说“请杀掉彭生来消除怨恨”,齐人虽然杀了彭生,心里实在与齐国为仇,但不敢违背王命,所以以居丧为借口,因此在城外修建馆舍。杜预说诸侯的丧事,过了期限就除去丧服了,不能用丧服作为借口。如果仇怨不除、丧服未脱,那么诸侯国中同姓的很多,天王不应强迫鲁侯冒着斩衰之丧去接待杀父仇人,与他行吉礼。由此更加明白杜预关于居丧的说法符合实情,只是婚嫁吉礼在宗庙举行。庄公在居丧期内,担心齐侯会来亲迎,不能立刻以完全的吉礼在宗庙接待宾客,又因为仇怨已除、丧服已脱,不敢违背王命推辞主婚,所以在城外修建馆舍,让齐侯从外面迎娶。
【五】追赐鲁桓公、卫襄公,如同后世的哀策。
注“荣叔至之比”《正义》说:《公羊传》说:“锡,是什么?是赐给。命,是什么?是加给我服饰。”又《诗经·唐风》“无衣”篇,晋人为其君主向天子使者请求赐命,以“无衣”为辞,那么天子赐给诸侯应当有服饰。传中称王赐给晋惠公命,接受玉时怠慢,那么王赐又有玉。只是赐给诸侯玉,是想让他们拿着去朝见天子,用来合符瑞信。现在追命桓公,如同追命卫襄公之比,只应褒扬他们的德行,赐给策书,或许有服饰来表明尊卑,不再合符瑞信,未必有玉。《释例》说:“天子赐命,详情未曾听闻。诸侯有的即位时受赐,有的过几年才加赐,有的死后追赐。鲁桓公死后受赐,也是卫襄公之比。鲁文公即位受赐,也是晋惠公之比。鲁成公八年,齐灵公二十三年才受赐,随着恩惠的施加,得失在于事情本身。观察赐命的早晚,知道恩惠的厚薄;观察人的善恶,知道事情的得失。所以传中不再明显说出其是非。”
。」杜于追命卫襄之下注云:「命如今之哀策,魏晋以来,唯天子崩乃有哀策,将▯于是遣奠读之,陈大行功徳,叙臣子哀情,非此类也。人臣之丧不作哀策,良臣既卒,或赠之以官,褒徳序哀,载之于策,将▯赐其家以告柩,如今哀策,盖此之类也。」
译杜预在《追命卫襄》条下注解说:“‘命’相当于如今的哀策。自魏晋以来,只有天子驾崩才有哀策,将要下葬时派遣人奠祭并诵读它,陈述逝者的功德,叙述臣子的哀痛之情,这不属于这一类。人臣去世不制作哀策,良臣死后,或许追赠官职,褒扬德行、叙述哀情,记载在简策上,将要下葬时赐给其家属以告知灵柩,就像如今的哀策,大概属于这一类。”
【六】齐人迁三邑,取地不取民。
齐人迁此三邑,非三邑之人自迁也,故知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也。苏氏云:「直取其地,不取其民,故云迁不云取。」不言所往之处者,志在去之而已,非欲安存其人,故与宋人迁宿文同其文,异于邢迁也。释例曰:「邢迁于夷仪,则以自迁为文;宋人迁宿,齐人迁阳,则以宋、齐为文。」各从彼此所迁之实,记注之常辞,亦非例也。郱在东莞,言郡;郚在朱虚,不言郡者,释例「土地名,朱虚亦属东莞,使之蒙上郡」。
【七】父弑母出,不忍行即位之礼。
谷梁传》曰:「接练时録母之变,始念之也。」其意言文姜往年如齐,至此年三月犹尚不反。三月练祭,念及其母,乃书其出奔,非三月始从鲁去也。左氏先儒皆用此说。杜不然者,史之所书,据实而録,未有虚书其事者也。夫人若遂不还,则孙巳久矣,何故至是三月始言孙于齐乎?公若念及于母,自可迎使来归,何以反书其孙?岂庄公召命史官,使书其母孙乎?又礼,三年之丧,期月而练。桓公以往年四月薨,至今年三月未得一期,何故已得为练?而云「接练録变」,存君念母也。若以经无还文,即言留齐不反,则自是以后亦无还文。二年夫人防齐侯于禚,岂复自齐防之哉?以此知三月始从鲁去也。
【八】辨庆父庶长称仲而时人称孟。
庄公时年十五者,以桓六年生,至此二年为十五。荘二十七年,公羊传曰:“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左氏先儒用此为说,杜以不然,故明之。释例曰:“经书公子庆父伐于余丘,而公羊以为荘公母弟,计其年岁,既未能统军,又无晋悼、王孙满幼知之文,此盖公羊之妄,而先儒曽不觉悟,取以为左氏义。”今推案传之上下,羽父之弑隠公,皆谘谋于桓公,则桓公已成人也。传曰:“生桓公而恵公薨”,指明仲子唯有此男,非谓生在薨年也。桓以成人而弑隠,即位乃娶于齐,自应有长庶,故氏曰孟,此明证也。公疾问后于叔牙,牙称庆父材,疑同母也。传称季友、文姜之爱子与公同生,故以死奉般,情义相推,考之左氏,有若符契。是杜名其异母之意也。氏曰孟氏,传文实然而经称仲孙,杜无明释。八年传称仲庆父,其举諡称之,则谓之共仲。盖庆父虽为庶长,而以仲为字,其后子孙以字为氏,是以经书仲孙,时人以其庶长称孟,故传称孟孙。其以諡配字而谓之共仲,犹臧僖伯、管敬仲之类也。刘▯云:“庆父自称仲,欲同于正适,言已少次庄公为三家之长,故以庄公为伯,而自称仲。”春秋之例,皆传言实而经顺其意,经称当时之事,书其自称之辞,其人自称仲孙,不得不书为仲。传序以适之事,举时人之语,时人呼为孟氏,不得不以孟録。论语云:“孟孙问孝于我”,是时人呼云孟氏也。楚公子弃疾弑君取国,改名为居,经书“楚子居卒”,是从其自称也。
【九】书齐王姬卒由鲁嫁
他国夫人之卒,例皆不书,唯鲁女为诸侯之妻,书其卒耳。王姬非是内女,亦书其卒,为比之内女故也。《檀弓》曰:「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是其比内女也。
【十】溺以专命,去公子与翚同。
正义曰:隠四年,翚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传曰:「羽父请以师防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彼不称「公子」,传言疾之。今溺亦不称「公子」,传亦疾之。知其事与翚同,疾其専命而行,故去氏也。公子非氏,贬与氏同,故言「氏」也。
【十一】纪季入邑以存先祀,贵之。
注:纪季至贵之,正义曰:《公羊传》曰:“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请复五庙,以存姑姊妹。”《谷梁传》曰:“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杜取彼为说,知季是纪侯之弟,以酅邑入齐,为附庸之君,附属齐国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善其能自存立,故书字,贵之也。《释例》曰
译【六】齐国人迁移了三个城邑,只夺取土地而不接收百姓。
齐国人迁移这三个城邑,并非这三邑的百姓自行迁移,因此可知齐国想要灭掉纪国,所以迁徙其三邑的百姓而夺取其土地。苏氏说:“只是夺取土地,不接收百姓,所以说‘迁’而不说‘取’。”没有记载迁移前往的地方,是因为齐国的意图在于使他们离开罢了,并非想要安抚保全那些人,所以这与宋国人迁移宿邑的记载文辞相同,不同于邢国迁移的记载。《释例》说:“邢国迁移到夷仪,就按自行迁移来记载;宋国人迁移宿邑,齐国人迁移阳邑,就按宋、齐两国来记载。”各自根据彼此迁移的实际情况,这是史书记载的常规用语,并非固定的体例。郱地在东莞郡,所以提及郡名;郚地在朱虚县,不提及郡名,是因为《释例》中说“地名,朱虚也属于东莞郡,让它承蒙上文郡名的省略”。
【七】父亲被杀,母亲出奔,不忍心举行即位的礼仪。
《谷梁传》说:“在练祭时记录母亲的变故,是开始思念母亲。”它的意思是说,文姜去年去了齐国,到今年三月仍然没有回来。三月举行练祭,思念到她的母亲,于是记载她出奔,并非她在三月才从鲁国离开。《左传》的先代儒者都采用这种说法。杜预认为不然,因为史书所记载的,都是依据事实记录,没有凭空虚构事情的道理。夫人如果最终不回来,那么“孙”(久留不归)的状态已经很久了,为什么到了这年三月才说她在齐国久留不归呢?如果庄公思念到母亲,自然可以迎接她回来,为什么反而记载她久留不归呢?难道是庄公召令史官,让史官记载他母亲久留不归吗?又按照礼制,三年的丧期,满一年举行练祭。桓公在去年的四月去世,到今年的三月还没有满一年,为什么已经可以举行练祭呢?却说“在练祭时记录变故”,是为了体现君主思念母亲。如果因为经文中没有“还”的字样,就说她留在齐国不回来,那么从此以后也没有“还”的字样。二年夫人防齐侯于禚,难道是从齐国去防吗?由此可知,她是在三月才从鲁国离开的。
【八】辨析庆父作为庶长子称“仲”,而当时人称“孟”。
庄公当时十五岁,是因为他在桓公六年出生,到这一年为十五岁。庄公二十七年,《公羊传》说:“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都是庄公的同母弟弟。”《左传》的先代儒者采用这种说法,杜预认为不对,所以加以阐明。《释例》说:“经书记载公子庆父在余丘作战,而《公羊传》认为他是庄公的同母弟弟,计算他的年龄,既不能统领军队,又没有像晋悼公、王孙满那样幼年知事的记载,这大概是《公羊传》的妄说,而先代儒者不曾觉悟,把它当作《左传》的义理。”现在推究传文的上下文,羽父弑杀隐公,都向桓公咨询谋划,那么桓公已经是成年人了。传文说:“生下桓公而惠公去世”,指明仲子只有这一个儿子,并非说生在惠公去世的那一年。桓公以成年人的身份弑杀隐公,即位后才娶齐女,自然应该有庶出的长子,所以氏称为“孟”,这是明显的证据。庄公病重时向叔牙询问继承人,叔牙称赞庆父有才能,怀疑他们是同母兄弟。传文称季友、文姜所爱的儿子与庄公同生,所以以死侍奉般,情义相推,考察《左传》,如同符契相合。这是杜预说明他们异母的意思。氏称为孟氏,传文确实如此,但经书称仲孙,杜预没有明确解释。八年传文称仲庆父,这是举用谥号称呼他,那么称他为共仲。大概庆父虽然是庶长子,但以“仲”为字,他的后代子孙以字为氏,所以经书记载仲孙,当时人因为他庶长子的身份称他为孟,所以传文称孟孙。那些用谥号配合字而称他为共仲,就像臧僖伯、管敬仲之类一样。刘�云:“庆父自称仲,想要等同于正嫡,说自己仅次于庄公为三家之长,所以把庄公称为伯,而自称仲。”《春秋》的体例,都是传文陈述事实而经书顺应其意,经书记载当时的事,书写他们自称的言辞,那个人自称仲孙,不得不记载为仲。传文叙述以嫡长之事,举用当时人的话语,当时人称呼为孟氏,不得不以孟记录。《论语》说:“孟孙问我关于孝道”,这是当时人称呼为孟氏。楚公子弃疾弑君夺取国家,改名为居,经书记载“楚子居卒”,是顺从他自称。
【九】记载齐王姬去世,是因为她从鲁国出嫁。
其他国家夫人的去世,惯例都不记载,只有鲁国女子作为诸侯的妻子,才记载她的去世。王姬不是鲁国的女子,也记载她的去世,是因为把她比作鲁国女子。《檀弓》说:“齐国报告王姬的丧事,鲁庄公为她服大功之丧。有人说:因为她从鲁国出嫁,所以为她服姊妹之丧。”这就是把她比作鲁国女子。
【十】溺因专断命令,去掉“公子”之称,与羽父相同。
正义说:隐公四年,羽父会合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传文说:“羽父请求率领军队会合他们,庄公不答应,他坚持请求后出发,所以记载为‘翚帅师’,是憎恶他。”那里不称“公子”,传文说憎恶他。现在溺也不称“公子”,传文也憎恶他。知道他的事情与羽父相同,憎恶他专断命令而行事,所以去掉氏称。公子不是氏,贬斥与去掉氏称相同,所以说“氏”。
【十一】纪季献出城邑以保全祖先祭祀,被尊尚。
注:纪季至贵之,正义说:《公羊传》说:“纪季是谁?是纪侯的弟弟。为什么不称名?因为他贤德。为什么纪季贤德?请求恢复五座宗庙,以保全姑母和姐妹。”《谷梁传》说:“酅,是纪国的城邑。进入齐国,是以酅邑侍奉齐国。”杜预采用那些说法,知道纪季是纪侯的弟弟,以酅邑归附齐国,成为附庸的君主,附属齐国。诸侯的卿,惯例应当称名,赞许他能自我保全,所以称字,尊尚他。《释例》说
:“齐侯、郑伯诈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大惧,而谋难于鲁,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齐遂逼之,迁其三邑,国有旦夕之危,而不能自入为附庸,故分季以酅,使请事于齐。大去之后,季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季之力也。”
译齐侯、郑伯假装到纪国朝见,想要借此袭击纪国。纪国人非常恐惧,于是向鲁国求助,请求鲁国向周天子请命,以求与齐国讲和。鲁公表示无能为力,齐国于是逼迫纪国,夺走了它的三座城邑。纪国面临早晚覆亡的危险,却不能自己主动成为齐国的附庸,所以鲁国分出季氏的酅地,让季氏向齐国请命办事。纪国彻底灭亡之后,季氏成为附庸,祖先的祭祀没有废止,社稷得以有人供奉,这都是季氏的功劳。
【十二】享者,两君相见之礼,非妇人所用。
郑▯《仪礼注》云:“飨谓享大牢以饮宾。”则享是饮酒大礼与防小别,而以享为防者,言夫人与齐侯防而设享礼,故书“享齐侯”也。定十年夹谷之防,传称齐侯将享公,孔丘拒之,乃不果享。是享者,两君相见之礼。“二年谷梁传”曰:“妇人不言防,言防非正也。”“飨甚矣”,是享非夫人所当用也。礼不合用而夫人用之,故直书以见其失也。定本“享防”作“享食”。
【十三】纪侯大去其国,不言奔灭。
释例曰:纪侯力弱,虑穷,自以列国,不忍屈臣于齐,使季以酅求安而脱身外寓。季果为附庸,社稷有奉,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辞,盖时史即实而言,仲尼弗改,故传不言故书。书曰:「也是说大去之意也。」灭人国者,皆毁其宗庙,迁其社稷。纪季虽降为附庸,得自立庙社,而其国不灭也。诸侯之奔,皆被逐而出,此则不见迫逐,故不言奔。时史谓之大去,仲尼以为得理,故因而用之。十二年,叔姬归于酅,则纪季虽全得纪国,亦不移就纪都。纪之宗庙社稷,皆迁于酅,承祀如本,故为不灭。虽云国祚不灭,其实为齐所吞。纪之器物财贿,亦应为齐所得。成二年传称「纪甗玉磬」,目之以纪,得非灭纪所得也?季既入臣于齐,纵使齐不自取,必应以之为赂。假令季以赂齐,亦是灭纪所得也。
【十四】楚始更陈法参用孑
正义曰:扬雄以《尔雅》释古今之语,作书拟之,采异方之语,谓之《方言》。《方言》云:“防,谓之孑。”郭璞云:“取名于钩孑也。”防是击刺之兵,有上刺之刃,又有下钩之刃,故以钩孑为名也。始云“授师孑焉”,是往前未以此器授师,故云然。则楚始于此,参用防为陈言,参用之者,参杂用之。陈之所用,非専用防。
【十五】樠,或音曼,或音朗,以字体未定。
注:樠木,木名。正义曰:此字之音,或为曼,或为朗。若以防为声,当作曼;以两为声,当作朗。字体难定,故两为之音。杜直云:木名,不知木何所似。木有似榆者,俗呼为朗榆,盖为樠也。
【十六】王人虽微,而授大事故,称人称字。
六年注王人至称字。正义曰:昭十二年传称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则昭子之父叔孙豹再命也。再命而名见于经,知诸侯之卿再命、三命皆书名,一命乃称人。诸侯之臣既然,则王朝之臣亦然。《周礼》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故杜以为刘夏、石尚称名氏者,上士、中士也;称王人者,下士也。僖八年《公羊传》曰:「王人微者」,知此王人亦微者,故云「王人,王之微官也」。春秋之世,二字而「子」在上者,皆是字。
【十七】月微复,无云而恒星不见。
七年注恒常至昏没。正义曰:恒常,释诂文。夜者,自昏至旦之总名。但此经下言夜中,则此言夜者,夜未至中,谓初昏之后耳,非竟夜不见星也。谷梁夜作昔,传曰:日入至于星出,谓之昔。不见者可以见也。必如彼言,星出以前名之曰昔,则名昔之时,法当未有星矣。何以怪其不见而书为异也?明经所言夜者,夜昏之后,星应见之时而不见耳。公羊传曰:恒星者何?列星也。言天官列宿常见之星也。于时周之四月,则夏之仲春。月令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郑▯云:弧在舆鬼南,则于时南方之星尽当列见。谓常见之星者,谓南方之星也。杜以长厯校之,知辛卯是四月五日也。杜以五日月光尚微,不能奄星使不见,若有云蔽,当时复无云,盖日光不以昏没,是故以为异也。
【十八】星陨,而且雨,非状似雨。
注如而至知之正义曰:公羊说如雨者,言其状似雨也。此传言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训为俱,与雨俱下,不得为状似雨也。故转如为而,谓星落而且雨,其数多与雨杂下。所落非一星,也非常为异,害物为灾。此二事虽是天之变异,不见物被灾害,皆记异也。星陨非常,固可记异;雨乃常事,亦言之者,见星之陨其势宜明,时乃隂雨,
译【十二】享,是两国国君相见时的礼仪,不是妇人应当使用的。郑玄《仪礼注》说:“飨,是指用大牢之礼宴请宾客。”那么享是饮酒的大礼,与防(地名)稍有区别,而将享解释为防,是说夫人与齐侯在防地会盟并设享礼,所以史书写作“享齐侯”。定公十年夹谷之防,传文中说齐侯将要享鲁公,孔丘拒绝了他,于是就没有举行享礼。由此可见,享是两国国君相见时的礼仪。《谷梁传》二年说:“妇人不说防,说防是不合正道的。”“飨礼太过分了”,说明享不是夫人应当使用的。礼仪不合用而夫人却用了,所以直书其事以显示她的过失。定本中“享防”写作“享食”。
【十三】纪侯彻底离开了他的国家,不说是奔逃也不说是被灭。《释例》说:纪侯力量弱小,计穷力尽,自认为身为列国诸侯,不忍心向齐国称臣,于是派纪季带着酅地请求保全,自己则脱身寄居在外。纪季果然成为附庸,社稷有人奉祀,所以不说是灭;没有被逼迫驱逐,所以不说是奔。大去,是不再回来的意思,大概是当时的史官如实记录,孔子没有修改,所以传文不说故书。《书经》说:“这就是大去的意思。”灭亡别国的人,都会毁坏其宗庙,迁移其社稷。纪季虽然降为附庸,得以自立宗庙社稷,而他的国家并没有灭亡。诸侯的奔逃,都是被驱逐而出,这里却没有被逼迫驱逐,所以不说是奔。当时的史官称为大去,孔子认为合乎情理,所以沿用这个说法。十二年,叔姬回到酅地,那么纪季虽然保全了纪国,也没有迁回纪国都城。纪国的宗庙社稷,都迁到了酅地,承继祭祀如同本来一样,所以说不灭亡。虽然说国运没有灭亡,实际上是被齐国吞并。纪国的器物财宝,也应该被齐国所得。成二年传文中提到“纪甗玉磬”,冠以纪国之名,难道不是灭纪所得吗?纪季既然入臣于齐,即使齐国不自行取用,也必然把它作为贿赂。假如纪季用它贿赂齐国,那也是灭纪所得。
【十四】楚国开始更改陈国的兵器,参用钩孑。《正义》说:扬雄用《尔雅》解释古今语言,作书模仿它,采集各地方言,称为《方言》。《方言》说:“防,叫做孑。”郭璞说:“取名于钩孑。”防是击刺的兵器,有向上刺的刃,又有向下钩的刃,所以以钩孑命名。开始说“授予军队钩孑”,是以前没有把这种兵器授予军队,所以这样说。那么楚国开始在这里,参用防作为陈国的说法,参用,是参杂使用。陈国所使用的,不是专用防。
【十五】樠,有的读作曼,有的读作朗,因为字体尚未确定。注:樠木,是一种树木的名字。《正义》说:这个字的读音,有的为曼,有的为朗。如果以防为声旁,应当读作曼;以两为声旁,应当读作朗。字体难以确定,所以两种读音都给予。杜预直接说:是一种树木的名字,不知道这种树像什么。有一种树像榆树,俗称为朗榆,大概就是樠木。
【十六】王人虽然地位卑微,但受命办理大事,所以称人称字。六年注王人至称字。《正义》说:昭十二年传文中说叔孙昭子三命超过了父兄,那么昭子的父亲叔孙豹是再命。再命而名字见于经书,知道诸侯的卿再命、三命都书名,一命才称人。诸侯的臣子既然这样,那么王朝的臣子也是这样。《周礼》中王的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所以杜预认为刘夏、石尚称名氏的,是上士、中士;称王人的,是下士。僖公八年《公羊传》说:“王人是地位卑微的人”,知道这个王人也是地位卑微的人,所以说“王人,是王室的微官”。春秋时期,两个字而“子”在上方的,都是字。
【十七】月光微弱,没有云而恒星看不见。七年注恒常至昏没。《正义》说:恒常,是《释诂》中的文句。夜,是从黄昏到黎明的总称。但此经下文说夜中,那么这里说的夜,是夜未至中,指初昏之后,不是整夜看不见星星。《谷梁传》夜作昔,传文说:太阳落下直到星星出现,叫做昔。看不见的是可以看见的。必定像那样说,星星出现以前叫做昔,那么叫昔的时候,按理应当没有星星。为什么奇怪它看不见而记载为异象呢?说明经书所说的夜,是夜昏之后,星星应当出现的时候却没有出现。《公羊传》说:恒星是什么?是列星。说的是天官列宿中常见的星星。当时是周朝的四月,就是夏朝的仲春。《月令》仲春之月,太阳在奎宿,黄昏时弧星在南方中天。郑玄说:弧星在舆鬼南边,那么当时南方的星星都应当列见。所说的常见之星,是指南方的星星。杜预用长历校勘,知道辛卯是四月五日。杜预认为五日的月光尚且微弱,不能遮蔽星星使看不见,如果有云遮蔽,当时又没有云,大概是日光不因为黄昏而消失,所以认为这是异象。
【十八】星星陨落,而且下雨,不是形状像雨。注如而至知之《正义》说:《公羊传》说像雨,是说它的形状像雨。此传文说星星陨落像雨,是与雨一起。偕解释为俱,与雨一起落下,不能说是形状像雨。所以把如改为而,说星星落下而且下雨,数量多与雨混杂落下。所落的不是单一颗星,不寻常为异,危害物体为灾。这两件事虽然是天的变异,没有看到物体遭受灾害,都记载为异象。星星陨落不寻常,固然可以记载为异;下雨是常事,也提及它,是因为星星陨落的势头应当明亮,当时却是阴雨,
雨内见星,所以为异。主言星之异,不言雨之为异也。夜之早晚,以星为验,日光不匿,恒星不见,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
译下雨时看见星星,这是异常现象。这里说的是星星的异常,而不是说下雨本身是异常。夜晚的早晚,以星星作为验证;如果日光没有隐藏,恒星看不见,却说是在半夜,那是通过水漏来知道的。
【十九】大水漂熟麦,故书无麦苗。
直言无麦苗,似是麦之苗,而知麦苗别者,《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如彼传文,知麦苗别也。且此秋,今之五月,麦已熟矣,不得方云麦之无苗,故知熟麦及五稼之苗,皆为水漂杀也。
【二十】治兵告于庙习于巷
治兵于庙,欲就尊严之处,使之畏威用命耳。但军旅之众,非庙内所容,止应告于宗庙,出在门巷习之。昭十八年传称:「郑人简兵大搜,将为搜除。」杜云:「治兵于庙,城内地迫,故除广之,是告于庙,习于巷也。」下有围郕,知治兵为围郕也。沈云:「周礼中秋治兵,月令孟春云:『是月也不可以称兵』。所以甲午治兵者,以为围郕,故非时治兵,犹如备难,而城非时不讥。」沈又云:「治兵之礼,必须告庙。告庙虽是内事,治兵乃是外事,故虽告庙,仍用甲午。且治兵则征伐之类,又为围郕,虽在郊内,亦用刚日甲午治兵。」公羊以为祠兵,谓杀牲享士卒。
【二十一】书师还,善庄公克巳复礼。
注时史至师还,正义曰:春秋之例,公行征伐,还则书至;命将出师,未有书师还者也。庆父请伐齐,师欲以自围郕之师,回伐齐师。若用其言,则方相战鬭,师或丧败,公乃自责无徳,引罪归巳。时史善公克己复礼,全军而还,喜其得还,故特书师还也。传言君子,是以善鲁庄公。君子谓当时之史,书此师还,以善鲁荘公也。仲尼以为得理,故因而用之。克己复礼,论语文也。克,胜也。己虽恨齐胜情,而止责己而不责于人,合于礼意。僖三十年,秦晋围郑,传称秦人窃与郑盟,子犯请击秦师,晋侯不许,与此事同,而彼无善文者。鲁荘中平之主,能有善事,故为可嘉。晋文身为霸主,而私自恨郑,引秦共伐,而秦人背之,失其所与,则为不知,得免不知之讥,巳为幸矣。虽不从子犯,未足可尚。时史不善其事,故仲尼亦无褒文。
【二十二】杜氏不见《古文尚书》,故以迈种为逸书。
传《夏书》至,乃降。正义曰:此《虞书》《臯陶谟》之文,以述禹事,故传谓之《夏书》。孔安国以为迈行种布,降下也。言臯陶能行布其徳,徳乃下洽于民,故民归之。今引之断章取证,降义当言臯陶能布行其徳,由其有徳乃为人降服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以迈为勉,言臯陶能勉力种树功徳,不知徳乃降,亦是书文,谓为庄公之语,故隔从下注。言能慕臯陶之种徳,乃人自降服之,自恨不能如臯陶也。
【二十三】附庸虽无爵命,得祀宗庙山川。
附庸之君,虽无爵命,而分地建国,南面之主,得立宗庙,守祭祀。僖二十有一年,传曰:「任、宿、须句、颛臾,皆风姓也,实司大皥与有济之祀。」《论语》云:「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须句、颛臾皆附庸也,得祀所出之祖,主其境内山川,明得祀先君,奉社稷。」
【二十四】纪侯由齐大去,而齐以礼▯其妻。
纪季入酅,为齐附庸。而纪侯大去其国,齐侯加礼,初附以崇厚义,故摄伯姬之丧,而以纪国夫人礼▯之。正义曰:纪侯由齐大去,则是齐为纪雠,而▯其夫人,故解其意云云。不书諡者,亡国之妇,夫妻皆降,莫与之諡。而贾许方以诸侯礼说,文失之也。由鲁防之故,书。
【二十五】楚武授兵于庙,临齐而荡。
将齐入,告夫人邓曼曰:「余心荡。」注:将授兵于庙,故齐荡动散也。邓曼叹曰:「王禄尽矣!盈而荡,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临武事将发大命,而荡王心焉。注:楚为小国,辟陋在夷,至此武王始起,其众僭号称王,陈兵授师,志意盈满,临齐而散,故邓曼以天地鬼神为徴应之符【二十六】楚武王初为陈兵之法曰:「荆尸」。
尸陈也。《释诂》文。荆即楚之旧邑,故云荆亦楚也。楚本小国,地狭民少,虽时复出师,未自为法式。今始言荆尸,则武王初为楚国陈兵之法,名曰荆尸,使后人用之。宣十二年传称「荆尸而举」,是遵行之也。
【二十七】邾顔
译【十九】大水冲走了成熟的麦子,所以史书只记载“无麦苗”。
直接说“无麦苗”,好像是说麦子的幼苗,而知道“麦”与“苗”是两回事的,依据是《公羊传》说:“为什么先说无麦,后说无苗?等到无麦之后,才记载无苗。”根据那篇传文,就知道麦和苗是不同的。况且这个秋天,相当于现在的五月,麦子已经成熟了,不能刚说麦子没有幼苗,所以知道成熟的麦子以及五种庄稼的幼苗,都被大水冲毁淹死了。
【二十】在宗庙举行治兵仪式,在街巷进行军事演习。
在宗庙治兵,是想在庄严尊贵的地方,使将士敬畏威严、听从命令罢了。但是军队人数众多,宗庙内部容纳不下,只应在宗庙禀告,然后到门外的街巷进行演习。昭公十八年的传文说:“郑国人简阅军队,大规模搜捕,将要进行搜捕和清除。”杜预说:“在宗庙治兵,城内地方狭窄,所以清除街巷以扩大空间,这就是在宗庙禀告,在街巷演习。”下文有围困郕国的事,知道治兵是为了围困郕国。沈氏说:“《周礼》规定中秋治兵,《月令》孟春说:‘这个月不可以动用军队’。所以在甲午日治兵,是因为要围困郕国,所以是不合时宜的治兵,就像防备灾难一样,而城内的不合时宜治兵不加讥讽。”沈氏又说:“治兵的礼仪,必须禀告宗庙。禀告宗庙虽然是内政,治兵却是外事,所以虽然禀告了宗庙,仍然使用甲午日。况且治兵属于征伐之类,又因为围困郕国,虽然在郊内,也用刚日甲午来治兵。”《公羊传》认为是祠兵,即杀牲祭祀以犒劳士卒。
【二十一】史书记载“师还”,是赞扬庄公克制自己、恢复礼制。
注疏说当时史官记载“师还”,正义说:春秋的体例,国君出征,回来就记载“至”;任命将领出兵,没有记载“师还”的。庆父请求伐齐,想借围困郕国的军队,转而伐齐。如果听从他的话,那么双方正在交战,军队或许会失败,庄公于是自责没有德行,把罪责归到自己身上。当时史官赞扬庄公克制自己、恢复礼制,保全军队而回,高兴军队得以返回,所以特别记载“师还”。传文中说君子,是用来赞扬鲁庄公的。君子指当时的史官,记载这次师还,是为了赞扬鲁庄公。孔子认为合乎道理,所以沿用了这个记载。克己复礼,是《论语》中的话。克,是战胜。自己虽然怨恨齐国,战胜了自己的情绪,只责备自己而不责备别人,符合礼的精神。僖公三十年,秦晋围郑,传文说秦人私下与郑国结盟,子犯请求攻击秦军,晋侯不允许,与这件事相同,而那里没有赞扬的文字。鲁庄公是中等平正的君主,能有善事,所以值得嘉奖。晋文公身为霸主,却私下怨恨郑国,拉上秦国一起讨伐,而秦人背叛了他,失去了盟友,这就是不明智,能免于不明智的讥讽,已经是幸运了。虽然没听从子犯,也不足以称道。当时史官不赞扬那件事,所以孔子也没有褒扬的文字。
【二十二】杜预没见到《古文尚书》,所以把“迈种”当作散佚的篇章。
传文《夏书》到“乃降”。正义说:这是《虞书》《皋陶谟》中的文字,用来叙述禹的事迹,所以传文称为《夏书》。孔安国认为迈是行,种是布,降是下。说皋陶能够推行散布他的德行,德行于是向下普及到百姓,所以百姓归附他。现在引用它断章取义,降的意思应当说皋陶能够推行散布他的德行,因为他有德行,所以使人降服。杜预没见到古文,所以认为是散佚的篇章。把迈当作勉,说皋陶能够勉力种植功德,不知道“德乃降”也是书上的文字,认为是庄公的话,所以隔在下面注释。说能够羡慕皋陶种植德行,于是人们自己降服,自己遗憾不能像皋陶那样。
【二十三】附庸虽然不受爵位任命,但能祭祀宗庙山川。
附庸的君主,虽然不受爵位任命,但分得土地建立国家,是南面称主的君主,能够建立宗庙,守护祭祀。僖公二十一年,传文说:“任、宿、须句、颛臾,都是风姓,实际掌管大皥和有济的祭祀。”《论语》说:“那颛臾,从前先王让它做东蒙山的主祭,须句、颛臾都是附庸,能够祭祀所出的祖先,主持其境内的山川,说明能够祭祀先君,奉祀社稷。”
【二十四】纪侯因为齐国而离开国家,而齐国以礼安葬他的妻子。
纪季进入酅地,成为齐国的附庸。而纪侯完全离开他的国家,齐侯加以礼遇,起初依附是为了推崇厚道的情义,所以代理伯姬的丧事,并以纪国夫人的礼仪安葬她。正义说:纪侯因为齐国而离开国家,那么齐国就是纪国的仇敌,而安葬他的夫人,所以解释他的用意如此如此。不记载谥号,是因为亡国之妇,夫妻都降等,没有人给她谥号。而贾逵、许慎用诸侯的礼仪来解释,文意失当。因为鲁国在防地的缘故,所以记载。
【二十五】楚武王在宗庙授兵,斋戒时心神动荡。
将要进入齐地,告诉夫人邓曼说:“我的心动荡不安。”注:将要授兵于宗庙,所以斋戒时心神动荡散乱。邓曼叹息说:“王的禄位尽了!盈满而动荡,是天道的规律。先君大概知道了!”所以在面临武事将要发布重大命令时,使王的心神动荡。注:楚国是小国,偏僻简陋在夷地,到这时武王才开始兴起,他的众人僭越号称王,陈列军队授命,志意盈满,斋戒时心神散乱,所以邓曼用天地鬼神作为征兆符验。
【二十六】楚武王最初制定陈兵的方法叫:“荆尸”。
尸是陈的意思。《释诂》中的文字。荆就是楚的旧邑,所以说荆也是楚。楚国本来是小国,地狭民少,虽然时常出兵,没有自己制定法式。现在开始说荆尸,就是武王最初为楚国制定陈兵的方法,名叫荆尸,让后人使用。宣公十二年传文说“荆尸而举”,是遵循执行它。
【二十七】邾颜
子肥封郳,为附庸,称名。
正义曰:郳者,附庸之国,黎来,其君之名。传言未王命者,解其称名之意,由未得爵命为诸侯,故称名也。经书其名,传言未王命,此传所发,即是附庸称名之例。例当称名,故仪父称字,为贵之也。郳之上世,出于邾国。《世本》云:邾顔居邾,肥徙郳。宋仲子注云:邾顔别封小子肥于郳,为小邾子,则顔是邾君,肥始封郳。谱云:小邾邾子侠之后也。夷父顔有功于周,其子友别封为附庸,居郳。郳曽孙黎来始见《春秋》,附从齐桓以尊周室,命为小邾子。穆公之孙恵公以下,《春秋》后六世而楚灭之。《世本》言肥,杜谱言友,当是一人。僖七年经书小邾子来朝,知齐桓请王命,命之。
译子肥受封于郳,作为附庸国,只称其名。
《正义》说:郳是附庸之国,黎来,是国君的名字。传文中说“未受周王册命”,是为了解释为何只称其名,因为未获得爵位册命成为诸侯,所以只称其名。经文中书写其名,传文中说未受王命,此传所阐发的,正是附庸国只称名号的体例。按体例应当称名,所以仪父称字,是为了表示尊贵。郳国的先祖,出自邾国。《世本》说:邾颜居住在邾,肥迁徙到郳。宋仲子注说:邾颜分封小儿子肥于郳,成为小邾子,那么颜是邾国国君,肥开始受封于郳。《世谱》说:小邾是邾子侠的后代。夷父颜对周朝有功,他的儿子友被分封为附庸,居住在郳。郳的曾孙黎来开始见于《春秋》,依附跟随齐桓公以尊崇周王室,被册命为小邾子。穆公的孙子惠公以下,《春秋》记载六代之后楚国灭掉了它。《世本》说的是肥,杜预《世谱》说的是友,应当是同一个人。僖公七年经文记载“小邾子来朝”,可知是齐桓公向周王请求册命,周王才册命了他。
【二十八】三甥欲图楚子,时楚未为彊。
膏盲以为楚邓彊弱相县,若从三甥之言,楚子虽死,邓灭曽不旋踵。若刳腹去疾,炊炭止沸,左氏为短。郑箴云:「楚之彊盛,从灭邓以后,于时楚未为彊,何得云彊弱相县?」苏氏云:「三甥既有此语,左氏因史记之文録其实事,非君子之论,何以非之?」
【二十九】传言楚灭邓,为经书楚事张本。
还年,楚子伐邓。十六年,楚复伐邓,灭之。注:还年,伐申。还之年,十六年,鲁荘公十六年,为经书楚事张本。
春秋左传要义卷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左传要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巻十
宋 魏了翁 撰
庄公九年至十五年
【一】小白子纠各有党,伐乃得入。
注二公至无位,正义曰:传称鲍叔牙以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子纠来奔,则二子在国宠均势敌,故国内各有其党。今齐大夫来盟于蔇,直是子纠之党来迎子纠耳。小白之党犹自向莒迎小白也。若其举国同心共推子纠来迎,即宜付之,不须以盟要之。今既与之盟而兴师送纠,是二公子各有党,须伐乃得入,故公伐齐也。昭十三年传称桓公有国、髙以为内主,则国子、髙子是小白之党也。彼迎小白既早,公送子纠又迟。公伐齐纳子纠始行,即书「小白入齐」,得告乃书,故至齐之时,出小白之后也。传例曰:凡去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以其本无位也。若本有位,则当云「复归」。贾服以为齐大夫来迎子纠,公不亟遣而盟以要之。齐人归迎小白,谓迎小白者还是盟蔇大夫,故杜言各自有党以排之。
【二】齐桓忘怨而用管仲
此传大畧,世有《管子》书者,或是后人所録。其言甚详,其《小匡》篇曰:「桓公自莒反于齐,使鲍叔牙为宰。鲍叔辞曰:『君有加恵于臣,使臣不冻馁,则是君之赐也。若必治国家,则非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公曰:「管夷吾亲射寡人,中钩,殆于死,今乃用之,可乎?」鲍叔曰:「彼为其君勤也,君若宥而反之,其为君犹是也。」公曰:「然则为之奈何?」鲍叔曰:「君使人请之鲁,至于堂阜之上,鲍叔祓而浴之三。桓公亲迎于郊,遂与归,礼之于庙,三酌而问为政焉。」《外传》《齐语》与《管子》大同,《管子》当是本耳。《管子》无「治于髙傒」之言,鲍叔之美管子,其言非一説者,各记所闻,故不同耳。
【三】楚始称荆,僖元年后称楚。
荆楚一本二名,故以为国号,亦得二名。终庄公之世,经皆书荆。僖之元年,乃书楚人伐郑。盖于尔时始改为楚,以后常称楚。
【四】宗社亡,称灭;未亡而君见获,称以归。
以蔡侯献舞归。正义曰:《谷梁传》曰:“以归,犹愈乎执也。”杜于隐七年注云:“但言以归,非执也。”国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当与社稷宗庙共其存亡者也。而见获于敌国,虽存若亡,死之与生,皆与灭同。至于偏军元帅,君之臣仆,出身致命,荣辱得失,自其常事故,《传》曰:“胡子髠、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如杜此言,师败身虏,亦应称灭。此不言灭而云“以归”者,释例所云:据宗庙社稷已亡,而君见获于敌,君身虽在,与亡无异,皆以灭为文,则定六年郑防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若社稷宗庙不亡,君身见获于敌,则云“以归”,此蔡侯献舞归是也。
【五】肉食谓在位者
注:肉食至与也。正义曰:孟子论庶人云:「五畆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贱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传説:「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昭四年传説:「颁冰之法,云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盖位为大夫乃得食肉也。
【六】臯此是虎皮
僖二十八年传称胥臣蒙马以虎皮,此云蒙臯此,而先犯之事与彼同,知臯此是虎皮也。以胥臣之事譬之,必知定是虎皮
译【二十八】三甥想要谋害楚子,当时楚国尚未强大。
膏盲认为楚国与邓国强弱悬殊,如果听从三甥的话,楚子虽然死了,邓国灭亡也指日可待。如果剖开腹部去除疾病,烧炭来止住沸腾,左氏的观点就短浅了。郑箴说:“楚国的强盛,是从灭掉邓国以后开始的,当时楚国尚未强大,怎么能说强弱悬殊呢?”苏氏说:“三甥既然有这样的话,左氏就依据史官记载的文字记录事实,这不是君子的议论,为什么要非议它呢?”
【二十九】传文中说楚国灭掉邓国,是为经文中记载楚国之事做铺垫。
还年,楚子讨伐邓国。十六年,楚国再次讨伐邓国,灭掉了它。注:还年,讨伐申国。还的那一年,十六年,即鲁庄公十六年,是为经文中记载楚国之事做铺垫。
春秋左传要义卷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左传要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
宋 魏了翁 撰
庄公九年至十五年
【一】小白和子纠各有党羽,必须通过征伐才能进入齐国。
注:两位公子到了却没有即位,正义说:传文中说鲍叔牙带着小白逃到莒国,管夷吾、召忽奉着子纠来到鲁国,那么这两个人在国内宠信相等、势力相当,所以国内各自有他们的党羽。现在齐国大夫来到蔇地结盟,只是子纠的党羽来迎接子纠罢了。小白的党羽仍然向着莒国去迎接小白。如果举国同心共同推举子纠来迎接,就应当直接交付,不需要用盟约来约束。现在既然与他结盟并且兴师送子纠,说明两位公子各有党羽,必须通过征伐才能进入,所以鲁公讨伐齐国。昭公十三年传文中说桓公有国氏、高氏作为内应,那么国子、高子是小白的党羽。他们迎接小白既早,鲁公送子纠又迟。鲁公讨伐齐国纳子纠刚出发,就记载“小白入齐”,得到报告才记载,所以到达齐国的时候,是在小白出来之后。传例说:凡是离开国家,国家迎接而立他,称为“入”。“小白”称“入”,是顺着国家迎接他的文辞,因为他本来没有即位。如果本来有即位,就应当说“复归”。贾逵、服虔认为齐国大夫来迎接子纠,鲁公不急忙派遣而用盟约来约束他。齐国人回去迎接小白,说迎接小白的人还是盟蔇的大夫,所以杜预说各自有党羽来排斥他。
【二】齐桓公忘记怨恨而任用管仲
这篇传文的大致内容,世上有《管子》一书,可能是后人记录的。它的言辞非常详细,其中《小匡》篇说:“桓公从莒国返回齐国,让鲍叔牙做宰相。鲍叔推辞说:‘君主对臣下有恩惠,使臣下不受冻饿,这是君主的恩赐。如果一定要治理国家,那就不是臣下所能胜任的。只有管夷吾才行。’桓公说:‘管夷吾亲自射我,射中衣带钩,几乎使我死去,现在却要任用他,可以吗?’鲍叔说:‘那是为他君主勤勉,君主如果宽恕他并让他回来,他为君主效力也会像以前一样。’桓公说:‘那么该怎么办呢?’鲍叔说:‘君主派人向鲁国请求,到了堂阜之上,鲍叔祓除不祥并让他沐浴三次。桓公亲自到郊外迎接,于是和他一起回来,在宗庙里以礼相待,三次献酒后询问政事。”《外传》《齐语》与《管子》大体相同,《管子》应当是原本。《管子》中没有“治于高傒”的话,鲍叔赞美管仲,他的言辞不止一种说法,各自记录所听到的,所以不同罢了。
【三】楚国开始称荆,僖公、元公之后称楚。
荆楚是一个国家两个名称,所以作为国号,也能得到两个名称。整个庄公时期,经文都记载为荆。僖公元年,才记载楚人讨伐郑国。大概在那时开始改为楚,以后常称楚。
【四】宗庙社稷灭亡,称为灭;社稷未亡而国君被俘,称为以归。
把蔡侯献舞带回来。正义说:《谷梁传》说:“以归,比被执获要好一些。”杜预在隐公七年注中说:“只说以归,不是被执获。”国君是社稷的主宰,百姓的期望,应当与社稷宗庙共存亡。而被敌国俘获,虽然存在如同灭亡,死与生,都与灭亡相同。至于偏军的元帅,君主的臣仆,献身致命,荣辱得失,自然有其常理,所以《传》说:“胡子髠、沈子逞灭亡,俘获陈夏齧,这是君臣的辞令。”像杜预这样的话,军队战败自身被俘,也应当称为灭。这里不说灭而说“以归”,解释条例所说:根据宗庙社稷已经灭亡,而国君被敌国俘获,国君身体虽然还在,与灭亡没有区别,都以灭为文,那么定公六年郑防速率军灭许,把许男斯带回来就是这样。如果社稷宗庙没有灭亡,国君身体被敌国俘获,就说“以归”,这蔡侯献舞被带回来就是这样。
【五】肉食指在位的人
注:肉食到与也。正义说:孟子谈论庶人说:“五亩的宅地,种上桑树,五十岁的人可以穿丝织品;鸡猪狗等畜养,不失去时机,七十岁的人可以吃肉。”这是贱人不能吃肉,所以说“在位的人”。襄公二十八年传文说:“子雅、子尾的饮食,说公膳每天两只鸡。”昭公四年传文说:“颁冰的法令,说食肉的俸禄,冰都给予。大夫、命妇丧事沐浴用冰。”大概地位是大夫才能吃肉。
【六】皋此是虎皮
僖公二十八年传文说胥臣用虎皮蒙在马身上,这里说蒙皋此,而先犯之事与那相同,知道皋此是虎皮。用胥臣的事来比喻,必定知道确实是虎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