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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左传要义六

春秋左传要义卷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6–47 段

当防血之时,如似遗忘物然,故注云「志不在于防血也」。服防云:如而也。临防而忘其盟载之辞,言不精也。盟载之辞在于简防,祝史读以告神,非防者自诵之。何言忘载辞也?且忘否在心,五父终不自言已忘泄伯,安知其忘而讥之?

译在防止血祭的时候,就像好像遗忘了什么东西一样,所以注解中说“心意不在防止血祭上”。服防说:“如”就是“而”的意思。临近血祭却忘记了盟誓记载的言辞,说明言语不精确。盟誓记载的言辞写在简册上,由祝官史官诵读来告知神灵,并不是主祭者自己诵读的。为什么说忘记了记载的言辞呢?况且忘记与否在于心中,五父终究没有自己说忘记了泄伯,怎么知道他忘记了而讥讽他呢?

【八】宿男卒不名不以名赴

注:“元年至傋”,故正义曰:“于例,盟以国地,则地主与之。元年盟于宿,知宿与盟也。鲁、宋俱是防人,宿君必不亲与,知宿亦大夫盟也。盟祷虽异,俱是告神。荀偃之祷,先称君名,知大夫聚盟亦各称君名。臣盟既称君名,则君薨得以名赴。宿君之卒,宜以名赴鲁。今宿男不名,自不以名赴,非法不得也。故引僖二十三年传例以明之。言其赴不以名,虽知亦不得书也。诸君不亲盟而以名赴鲁,注云:‘大夫盟于某者,义皆出此。’卫冀隆难杜云:‘周人以讳事神,臣子何得以君之名告神?’又荀偃祷河,一时之事耳,非正礼也。何得知大夫盟先称君名乎?杜必为此解者,以讳事神,谓讳神之名以事其神,若祭祖而讳祖之类。山川之神尊于诸侯,故《尚书·武成》告名山大川云:‘有道周王发’,则荀偃祷河自称君名,于理何怪。

【九】许祊各有鲁别庙,今以近两易。

注成王至之田,正义曰:成王营邑于洛,以为居土之中,贡赋路均,将于洛邑受朝。许田近于王城,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诗》鲁颂曰:「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是周公得许田也。《公羊传》曰:「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是许田为鲁朝宿之邑。郑请易许田而求祀周公,故知后世因在许田之中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以周宣王之母弟,故于泰山之下亦受祊田,以为汤沐之邑。祊邑内亦有郑先君别庙。此时周室既衰,王不巡守,郑以天子不复巡守,则泰山之祀既废,祊无所用,故欲以祊易许。许田近郑,祊田近鲁,各从本国所近之宜也。鲁以许田奉周公之祀,易其田则废其祀,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虑,将不许。云已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其实废来已久,今始云已废者,欲为鲁祀周公故云已废耳,方便逊辞以求于鲁也。定四年祝佗言康叔之受分物云:「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防王之东搜。」有阎之土,犹鲁之许田也;相土之东都,犹郑之祊邑也。郑近京师,无假朝宿;鲁近泰山,不须汤沐,各受其一。卫以道路并逺,故两皆有之。《礼记·王制》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然则朝宿之邑亦名汤沐,但向京师,主为朝王,从王巡守;主为助祭,祭必浴沐,随事立名,朝宿、汤沐亦互言之。

  【十】以近许故名许田

异义:左氏説,诸侯有大功德乃有朝宿汤沐之邑;公羊説,以为诸侯皆有朝宿汤沐之邑。许慎以公羊为非,则杜意亦从许慎。《公羊传》曰:“此鲁朝宿之邑也,则曷为谓之许田?讳取周田也。讳取周田,则曷为谓之许田?繋之许也。曷为繋之许?近许也。”杜言“近许之田”,是用公羊为说。杜依公羊之传,邑实近许,故以许为名。刘君更无所冯,直云别有许邑,邑自名许,非田近许国始名为许,以规杜氏非其义也。

【十一】先配后祖,三说杜,以楚围事为据。

注鍼子至后祖正义曰:先配后祖,多有异说。贾逵以配为成夫妇也。礼齐而未配,三月庙见然后配。案昏礼,亲迎之夜,袵席相连,是士礼不待三月也。禹娶▯山,四日即去,而有启生焉,亦不三月乃配,是贾之谬也。郑众以配为同牢食也。先食而后祭祖,无敬神之心,故曰诬其祖也。案昏礼,妇既入门,即设同牢之馔,其间无祭祀之事,先祭乃食,礼无此文,是郑之妄也。郑▯以祖为軷道之祭也。先为配匹,而后祖道,言未去而行配。案传既言入于郑,乃云先配而后祖,宁是未去之事也。若未去先配,则鍼子在陈讥之,何须云送女也。此三说皆滞,故杜引楚公子围告庙之事,言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此时忽父见在,计告庙以否,当是庄公之事而讥忽者。楚公子围亦人臣矣,而自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不言禀君之命,知逆者虽受父命,当自告庙。且忽先为配匹而后告祖,见其告祖方始讥之,知忽自告祖也。或可郑伯为忽娶妻,先逆而告庙,鍼子见而讥之。公子围告

译【八】宿国国君去世,鲁国史书不记载其名,因为宿国不以国君之名向鲁国报丧。

注:“元年至傋”,故《正义》说:“按照体例,盟会时以国名或地名称呼,那么地主国就与盟。元年盟会于宿,可知宿国参与了盟会。鲁国和宋国都是防地的邻国,宿国国君必定不会亲自参加,可知宿国也是由大夫代表参加盟会。盟誓和祈祷虽然不同,但都是向神灵告祭。荀偃祈祷时,先称呼国君的名,可知大夫聚会盟誓时,也各自称呼国君的名。臣子盟誓既然称呼国君的名,那么国君去世就可以以名报丧。宿国国君去世,理应以名向鲁国报丧。现在宿国国君不称名,自然是不以名报丧,并非不合礼法而不能。所以引用僖公二十三年传中的体例来阐明这一点。说报丧时不称名,即使知道情况,也不能记载。各位国君不亲自参加盟会而以名向鲁国报丧,注解说:‘大夫在某地盟会的,义理都出于此。’卫冀隆诘难杜预说:‘周人用避讳来侍奉神灵,臣子怎么能用国君的名来告祭神灵?’又说荀偃祈祷黄河,只是一时之事罢了,不是正礼。怎么知道大夫盟誓时先称国君的名呢?杜预必定这样解释,是因为‘讳事神’,是指避讳神灵的名来侍奉神灵,就像祭祖时避讳祖先的名一样。山川之神比诸侯尊贵,所以《尚书·武成》告祭名山大川时说:‘有道周王发’,那么荀偃祈祷黄河时自称国君的名,在情理上有什么奇怪的呢。

【九】许田和祊地各自有鲁国的别庙,现在因为两地相近而互相交换。

注成王至之田,故《正义》说:成王在洛邑营建都城,因为那里处于天下的中心,贡赋路途均衡,准备在洛邑接受诸侯朝见。许田靠近王城,所以赐给周公许田,作为鲁国朝见时住宿的邑地。《诗经·鲁颂》说:‘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这是周公得到许田。《公羊传》说:‘许田是什么?是鲁国朝见时住宿的邑地。’这是许田作为鲁国朝见住宿的邑地。郑国请求交换许田而要求祭祀周公,所以知道后世因此在许田之中建立了周公的别庙。郑桓公因为是周宣王的母弟,所以在泰山之下也接受了祊田,作为沐浴的邑地。祊邑内也有郑国先君的别庙。这时周王室已经衰微,天子不巡视守土,郑国因为天子不再巡视守土,那么泰山的祭祀已经废止,祊地没有用处,所以想用祊地交换许田。许田靠近郑国,祊田靠近鲁国,各自顺从本国所近的适宜。鲁国用许田供奉周公的祭祀,交换了田地就废除了祭祀,恐怕鲁国因为周公别庙而疑虑,将不允许。说已经废除了泰山的祭祀而想要为鲁国祭祀周公,其实废除已经很久了,现在才说已经废除,是为了为鲁国祭祀周公所以说已经废除,这是委婉的言辞以求得鲁国的同意。定公四年祝佗说康叔接受分封的器物时说:‘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防王之东搜。’有阎之土,就像鲁国的许田;相土的东都,就像郑国的祊邑。郑国靠近京师,不需要朝见住宿;鲁国靠近泰山,不需要沐浴,各自接受其一。卫国因为道路遥远,所以两者都有。《礼记·王制》说:‘方伯为了朝见天子,在王室的县内都有沐浴的邑地。’那么朝见住宿的邑地也叫沐浴邑,面向京师,主要是为了朝见天子,跟随天子巡视守土;主要是为了助祭,祭祀必定沐浴,随着事情立名,朝见住宿、沐浴也互相称说。

【十】因为靠近许地所以名叫许田

异义:左氏说,诸侯有大功德才有朝见住宿和沐浴的邑地;公羊说,认为诸侯都有朝见住宿和沐浴的邑地。许慎认为公羊说错误,那么杜预的意思也跟随许慎。《公羊传》说:‘这是鲁国朝见住宿的邑地,那么为什么叫它许田?是避讳取周室的田地。避讳取周室的田地,那么为什么叫它许田?是联系许地。为什么联系许地?因为靠近许地。’杜预说‘靠近许地的田地’,是采用公羊说的说法。杜预依据公羊传的解说,邑地确实靠近许地,所以用许来命名。刘君没有别的依据,直接说另有许邑,邑地本身名叫许,不是因为田地靠近许国才名叫许,以此来规劝杜预,认为他的义理不对。

【十一】先完成婚配后祭祀祖先,有三种说法,杜预以楚国围郑之事为依据。

注鍼子至后祖,故《正义》说:先完成婚配后祭祀祖先,有很多不同的说法。贾逵认为配是成夫妇的意思。礼制规定斋戒而未配,三个月庙见后才配。考察婚礼,亲迎的夜晚,席子相连,这是士的礼制不等待三个月。大禹娶涂山氏,四天就离开,而有启出生,也不是三个月后才配,这是贾逵的错误。郑众认为配是同牢食的意思。先吃饭后祭祀祖先,没有敬神之心,所以说欺骗祖先。考察婚礼,妇人进门后,就设置同牢的饭食,其间没有祭祀的事情,先祭祀后吃饭,礼制没有这样的记载,这是郑众的妄说。郑玄认为祖是祭道神的意思。先完成婚配,后祭道神,说未离开而行婚配。考察传文既说进入郑国,才说先配后祖,难道是未离开的事情吗?如果未离开先配,那么鍼子在陈国讥讽他,何必说送女呢。这三种说法都拘泥,所以杜预引用楚公子围告庙之事,说郑忽先迎娶妇人后告庙,所以说先配后祖。这时忽的父亲还在,估计告庙与否,应当是庄公的事情而讥讽忽。楚公子围也是人臣,而自己在庄共之庙布置几筵告祭,不说禀承国君的命令,可知迎娶者虽然接受父亲命令,应当自己告庙。而且忽先完成婚配后告祖,见他告祖才讥讽他,可知忽自己告祖。或许郑伯为忽娶妻,先迎娶后告庙,鍼子看见而讥讽他。公子围告

庙者,专权自由耳,非正也。

译所谓庙算,不过是凭借权势而随心所欲罢了,并非正道。

【十二】舜以下姓姚,胡公始姓妫。

注因其至妫姓正义曰《陈世家》云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昔舜为庶人时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妫氏武王克殷得妫满封之于陈是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也案《世本》帝舜姚姓哀元年传称虞思妻少康以二姚是自舜以下犹姓姚也昭八年传曰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是胡公始姓妫耳《史记》以为胡公之前已姓妫非也

  【十三】子孙共姓别氏合族

注报之至曰,陈正义曰:胙训报也。有德之人必有美报,报之以土,谓封之以国名,以为之氏。诸侯之氏,则国名是也。《周语》曰:帝嘉禹德,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胙四岳国,赐姓姜氏,曰有吕;亦与赐姓曰妫,命氏曰陈。其事同也。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下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与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立氏。《礼记·大传》曰:繋之以姓而弗别,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是言子孙当共姓也。其上文云: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是言子孙当别氏也。氏犹家也。传称盟于子晳氏,逐瘈狗入于华臣氏,如此之类,皆谓家为氏。氏族一也,所从言之异耳。《释例》曰:别而称之谓之氏,合而言之则曰族。例言别合者,若宋之华元、华喜,皆出戴公;向鱼、鳞荡,共出桓公,独举其人,则曰华氏、向氏;并指其宗,则云戴族、桓族,是其别合之异也。记谓之庶姓者,以始祖为正姓,髙祖为庶姓,亦氏族之别名也。姓则受之于天子,族则禀之于时君。天下之广,兆民之众,非君所赐,皆有族者。人君之赐姓、赐族,为此姓之始祖耳。其不赐者,各从父之姓,族非复人人赐也。《晋语》称: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得姓者十二人。天子之子尚不得姓,况余人哉?固当从其父耳。黄帝之子,兄弟异姓;周之子孙皆姓姬者,古今不同,质文代革。周代尚文,欲令子孙相亲,故不使别姓,其赐姓者亦少,惟外姓妫满之徒耳。赐族者,有大功德,宜世享祀者,方始赐之。无大功德,任其兴衰者,则不赐之。不赐之者,公之同姓,葢亦自氏祖字;其异姓则有旧族可称,不世其禄,不须赐也。众仲以天子得封建诸侯,故云胙土命氏,据诸侯言耳。其王朝大夫不封为国君者,亦当王赐之族。何则?春秋之世,有尹氏、武氏之徒,明亦天子赐之,与诸侯之臣义无异也。此无骇是卿,羽父为之请族。葢为卿乃赐族,大夫以下或不赐也。诸侯之臣,卿为其极,既登极位,理合建家。若其父祖防贱,此人新升为卿,以其位絶等伦,其族不复因,故身未被赐,无族可称。鲁挟、郑宛皆未赐族,故单称名也。或身以才举,暂升卿位,功德犹薄,未足立家,则虽为卿,竟不赐族。羽父为无骇请族,知其皆由时命,非例得之也。华督生立华氏,知其恐虑不得,故早求之也。由此而言,明有竟无族者。鲁之翚、挟、柔、溺名见于经,而其后无闻,是或不得族也。其士防之帑处秦者为刘氏,伍员之子在齐为王孙氏。外传称知果知知伯之将灭,自别其族为辅氏。如此之类,皆是身自为之,非复君赐。释例曰:子孙繁衍,枝布叶分,始承其本末,取其别,故其流至于百姓万姓。其言自有百姓万姓,未必皆君赐也。晋语称炎帝姓姜,则伯夷炎帝之后,姜自是其本姓。云赐姓曰姜者,黄帝之后,别姓非一,自以姜姓赐伯夷,更使为一姓之祖耳,非复因旧姓也。犹后稷别姓姬,不是因黄帝姓也。

【十四】死后赐族,乃正法;生赐,非礼。

诸侯至为族,正义曰:杜意诸侯以字言,赐先人字为族,也为谥,因以为族。谓赐族虽以先人之字,或用先人所为之谥,因将为族。以谥为族者,卫齐恶、宋戴恶之类是也。而刘君乃称以谥为族,全无一人,妄规杜氏,非其义也。死后赐族,乃是正法。春秋之世,亦有非礼生赐族者,华督是也。释例曰:旧说以为大夫有功德者,则生赐族,非也。至于郑祭仲为祭封人,后升为▯,经书“祭仲”以生赐族者,检传既无同华氏之文,则“祭”者

译【十二】舜及其后裔姓姚,直到胡公才开始姓妫。

注:关于“因其至妫姓”的正义说:《陈世家》记载,陈胡公满,是虞帝舜的后代。从前舜还是平民时,居住在妫水之滨,他的后代因此以妫为氏姓。周武王攻克殷商后,找到妫满,将他封在陈国,因此舜因为妫水之滨的缘故,陈国便以妫为姓。查考《世本》,帝舜姓姚;《左传》哀公元年传称虞思将两个姚姓女子嫁给少康,这说明从舜往下,仍然姓姚。《左传》昭公八年传说,等到胡公不淫乱,所以周天子赐给他姓。这说明胡公才开始姓妫。《史记》认为胡公之前已经姓妫,这是错误的。

【十三】子孙共同拥有姓,分别拥有氏,合起来称为族。

注:关于“报之至曰,陈”的正义说:“胙”解释为“报”。有德行的人必定有美好的回报,用土地来回报他,意思是封给他国家,以国名为氏。诸侯的氏,就是国名。《周语》说:天帝嘉奖禹的德行,赐姓为姒,氏为有夏;封四岳为国,赐姓姜,氏为有吕;这也与赐姓为妫,命氏为陈的事情相同。姓,就是生的意思,以此作为祖先,让后代相继传承,即使下延百世,这个姓也不改变。族,就是属的意思,与子孙共同相连属,那些旁支别属的,就各自立氏。《礼记·大传》说:用姓来联系而不分别,百世之内不通婚的,是周代的制度。这是说子孙应当共同拥有姓。它的上文说:庶姓在上面分别,而亲属在下面单一,这是说子孙应当分别拥有氏。氏就像家一样。传中称盟于子晳氏,驱逐疯狗进入华臣氏,这类说法,都是把家称为氏。氏和族是一回事,只是说法不同罢了。《释例》说:分别称呼它叫氏,合起来称呼它叫族。所说的分别和合起来,比如宋国的华元、华喜,都出自戴公;向鱼、鳞荡,都出自桓公,单独提到这些人,就说华氏、向氏;一并指代他们的宗族,就说戴族、桓族,这就是分别和合起来的差异。《礼记》称之为庶姓,是因为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这也是氏族的别名。姓是受之于天子,族是禀承于当时的君主。天下广阔,百姓众多,不是君主所赐的,也都有族。君主赐姓、赐族,只是作为这个姓的始祖罢了。那些没有赐姓的,各自跟随父亲的姓,族并不是每个人都赐的。《晋语》称:黄帝有二十五个儿子,其中得到姓的只有十二人。天子的儿子尚且不能都得姓,何况其他人呢?本来应当跟随他们的父亲。黄帝的儿子,兄弟之间姓不同;周朝的子孙都姓姬,这是因为古今不同,质朴与文饰的时代更替。周代崇尚文饰,想让子孙相亲,所以不让他们分别姓,赐姓的人也少,只有外姓的妫满等人。赐族的,是有大功德,适宜世代享受祭祀的,才开始赐给。没有大功德,听任其兴衰的,就不赐给。不赐给的,如果是君主的同姓,大概也自以祖字为氏;如果是异姓,则有旧族可以称呼,不世袭俸禄,不需要赐给。众仲因为天子能够分封诸侯,所以说“胙土命氏”,这是针对诸侯而言的。那些王朝大夫中没有被封为国君的,也应当由天子赐给他们族。为什么呢?春秋时期,有尹氏、武氏等人,明显也是天子赐给的,与诸侯臣下的道理没有不同。这个无骇是卿,羽父为他请求赐族。大概只有卿才赐族,大夫以下可能不赐。诸侯的臣子,卿是最高职位,既然登上最高职位,按理应当建立家室。如果他的父祖地位卑贱,这个人新升为卿,因为他的地位超群绝伦,他的族不再沿袭,所以自身没有被赐,没有族可以称呼。鲁国的挟、郑国的宛都没有被赐族,所以只称名字。有的人因为才能被举荐,暂时升为卿位,功德尚浅,不足以建立家室,那么即使为卿,最终也不赐族。羽父为无骇请族,知道这都由当时的命令决定,不是惯例能得到的。华督出生就立了华氏,知道恐怕得不到,所以早点请求。由此来说,明显有最终没有族的人。鲁国的翚、挟、柔、溺名字见于经书,但他们的后代没有听说,这是可能没有得到族。那些士防的子孙在秦国的是刘氏,伍员的儿子在齐国的是王孙氏。外传称知果知道知伯将要灭亡,自己分别其族为辅氏。这类情况,都是自身所为,不再是君主赐给的。《释例》说:子孙繁衍,枝繁叶茂,开始继承其本源,取其分别,所以其流变达到百姓万姓。它说自有百姓万姓,未必都是君主赐给的。《晋语》称炎帝姓姜,那么伯夷是炎帝的后代,姜自然是他原本的姓。说赐姓为姜,是因为黄帝之后,分别的姓不止一个,自己以姜姓赐给伯夷,让他成为一姓的始祖罢了,不再是沿袭旧姓。就像后稷分别姓姬,不是沿袭黄帝的姓一样。

【十四】死后赐族,才是正法;生前赐族,不合礼制。

注:关于“诸侯至为族”的正义说:杜预的意思是,诸侯以字而言,赐先人的字为族,也为谥号,因而作为族。意思是赐族虽然以先人的字,或者用先人所做的谥号,因而作为族。以谥号为族的,卫国的齐恶、宋国的戴恶之类就是。而刘君却说以谥号为族,没有一个人,妄图规劝杜氏,不符合他的意思。死后赐族,才是正法。春秋时期,也有不合礼制生前赐族的,华督就是。《释例》说:旧说认为大夫有功德的,就生前赐族,这是错误的。至于郑国的祭仲作为祭地的封人,后来升为卿,经书称“祭仲”以生前赐族,检查传文既没有像华氏那样的记载,那么“祭”者

是仲之旧氏也。诸侯以字,字有二等。《檀弓》曰:“防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周道也。”然则二十有加冠之字,又有伯仲叔季为长防之字,二者皆可以为氏矣。服防云:公之母弟则以长防为氏,贵适统伯仲叔季是也。庶公子则以配字为氏,尊公族展氏、臧氏是也。案郑子人者,郑厉公之弟,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即其人也,而其后为子人氏,不以仲叔为氏,则服言公之母弟以长防为氏,其事未必然也。杜以庆父、叔牙与庄公异母,自然仲叔非母弟族矣。其或以二十之字,或以长幼之字,葢出自时君之命也。叔▯称叔不称孙,而三桓皆称孙,俱氏长防之字,自不同也。臧氏称孙,展氏不称孙,俱氏二十之字,自不同也。然则称孙与不称孙,葢出其家之意,未必由君赐也。以字为族者,谓公之曾孙,以王父之字为族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子、公孙繋公之常言,非族也。其或贬责,则亦与族同。成十四年,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传曰:“称族,尊君命也。”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传曰:“舍族,尊夫人也。”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遂以夫人至,事与侨如正同,其传直云“尊君命”、“尊夫人”,不言称族、舍族。既非氏族,则不待君赐,自称之矣。至于公孙之子,不复得称公曾孙,如无骇之辈,直以名行,及其死也,则赐之族,以其王父之字为族也,此无骇是公之曾孙。公之曾孙必须有族,故据曾孙为文,言以王父字耳。公之曾孙正法死后,赐族,亦有未死则有族者,则叔孙得臣是也。公子、公孙于身,必无赐族之理。经书季友、仲遂、叔▯者,皆是以字配名,连言之。故杜注并云“字也”。其荡伯姬者,公子荡之妻,不可言“公子伯姬”,故繋于夫字言“荡伯姬”。荡非当时之氏。其传云“立叔孙氏”,臧僖伯、臧哀伯、叔孙戴伯之徒,皆传家据后追言之耳。其公孟彄,世本以为灵公之子,字公孟,名彄,与季友、仲遂相似,俱以字配名。刘▯不达此防,妄规杜过,非也。必如刘解生赐族之文,证在何处?其公之曽孙▯孙以外,爰及异姓,有新升为卿君赐之族,葢以此卿之字即为此族。案《世本》:宋督是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华父是督之子,计督是公孙耳,未合赐族,应死后其子乃赐族,故杜云“督未死而赐族,督之妄也”。沈亦云“督之子方可有族耳”。

译这是仲氏的旧称。诸侯以字为氏,字分为两类。《檀弓》说:“命名加冠取字,五十岁用伯仲,这是周代的制度。”那么二十岁加冠时有冠字,又有伯仲叔季作为长幼之字,这两者都可以作为氏。服虔说:国君的同母弟则以长幼之字为氏,尊贵的嫡系统称为伯仲叔季就是这样。庶出的公子则以冠字为氏,尊贵的公族展氏、臧氏就是这样。查考郑国的子人氏,是郑厉公的弟弟,桓公十四年,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就是这个人,而他的后代为子人氏,不以仲叔为氏,那么服虔所说国君的同母弟以长幼之字为氏,这件事未必确实。杜预认为庆父、叔牙与庄公异母,自然仲叔不是同母弟的族属了。他们有的以二十岁的冠字为氏,有的以长幼之字为氏,大概出自当时国君的命令。叔〇称叔不称孙,而三桓都称孙,都取长幼之字为氏,自然不同。臧氏称孙,展氏不称孙,都取二十岁的冠字为氏,自然不同。那么称孙与不称孙,大概出自家族自身的意愿,未必由国君赐予。以字为族的,是指国君的曾孙,以祖父的字为族。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子、公孙是依附于公的常称,不是族。如果有贬责,也与族相同。成公十四年,叔孙侨如到齐国迎娶女子,传文说:“称族,是尊重国君的命令。”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传文说:“舍族,是尊重夫人。”宣公元年,公子遂到齐国迎娶女子,遂带着夫人回来,事情与侨如完全相同,传文直接说“尊重国君的命令”、“尊重夫人”,不说称族、舍族。既然不是氏族,就不等待国君赐予,自己称呼罢了。至于公孙的儿子,不再能称公曾孙,像无骇这类人,直接以名行,等到他死后,就赐予他族,以他祖父的字为族,这无骇就是公的曾孙。公的曾孙必须有族,所以依据曾孙来行文,说以祖父的字为族。公的曾孙按正法死后赐族,也有未死就有族的,就是叔孙得臣。公子、公孙对于自身,必定没有赐族的道理。经书所记载的季友、仲遂、叔〇,都是以字配名,连称的。所以杜注都说是“字”。那荡伯姬,是公子荡的妻子,不能说“公子伯姬”,所以依附于丈夫的字称“荡伯姬”。荡不是当时的氏。传文说“立叔孙氏”,臧僖伯、臧哀伯、叔孙戴伯这些人,都是传家依据后来追述的。那公孟彄,世本认为是灵公的儿子,字公孟,名彄,与季友、仲遂相似,都以字配名。刘〇不明白这个道理,妄加指责杜预的错误,是不对的。如果像刘氏解释那样产生赐族的文辞,证据在哪里?那公的曾孙〇孙以外,以及异姓,有新升为卿而国君赐予的族,大概以此卿的字即为此族。查考《世本》:宋督是戴公的孙子,好父说的儿子,华父是督的儿子,计算督只是公孙罢了,不符合赐族,应该死后他的儿子才赐族,所以杜预说“督未死而赐族,是督的妄说”。沈氏也说“督的儿子才可以有族罢了”。

【十五】同姓,异姓取旧官邑为族,皆禀之君。

  注谓取至时君正义曰旧官谓若晋之士氏旧邑若韩魏赵氏非是君赐则不得为族嫌其居官邑不待公命故云皆禀之时君此谓同姓异姓皆然也服防止谓异姓又引宋司城韩魏为证韩与司城非异姓司城又自为乐氏不以司城为族也

  【十六】震雷之劈厯电是光

九年大雨震电。正义曰:「说文」云:「震,劈厯震物者,电,隂阳激曜也。」《河图》云:「隂阳相薄为雷,隂激阳为电。」然则震是雷之劈厯,电是雷光。僖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是劈厯破之,雷之甚者为震。故何休云:「震,雷也。」

【十七】书大雨雪,大雨雹,与大水不同文。

大雨雪。正义曰:「说文」云:「雨水,从云下也。」然则雨者,天上下水之名。既见雨从天下,自上下者,因即以雨言之。雨螽亦称为雨,故下雪称雨雪也。平原出水为大水,直书「大水」;平地尺为大雪,不直书「大雪」,而云「大雨雪」者,水从天入地,出地乃为多。见其在地之多,言其出水之大,故不言「大雨水」。雪则自天而下,即委之于地,见其自上而下,言其下雪之多,故言「大雨雪」。水则俯视,雪则仰观,故立文有异。其大雨雹,亦与雪同。

【十八】传解霖字疑经脱二字。

经当如传言大雨霖以震,不当云大雨震电。是经脱霖以二字,而妄加电也。

  【十九】郑突为三覆以待戎

衷戎师前后繋之,尽殪。注:为三部伏兵,祝聃帅勇而无刚者,先犯戎而速奔,以遇二伏兵。至后伏兵起,戎还走,祝聃反逐之。戎前后及中三处受敌,故曰「衷戎师殪死也」。正义曰:前后及中三处受敌者,前谓第一伏逆其前也,后谓祝聃与后伏逐其后也,中谓第二伏撃其中也。「衷戎师」者,谓戎师在三伏之中殪死也。《释诂》文。

【二十】史疾,翚专进,故去公子。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注:公子翚不待公命而贪会二国之君,疾其专进,故去「氏正义曰:传称「羽父先防齐侯郑伯」,是不待公命也。贪防二国之君,自求其名。时史疾其专进,故贬去「公子」。公子义与「氏」同,故以氏言之。

【二十一】克师众而易,亦曰取。

三国伐戴,郑伯因(其)不和伐而取之。书伐,用师徒也;书取,克之易也。正义曰:案传例,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然则取者据克邑之易,今此克得军师亦称取者?但取者虽据克易之文,其克得师众而易者亦曰取。是以庄十一年注云:「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二十二】甾,戴声相近,故汉于戴国立甾县。

地理志云:「梁国甾县,故戴国。」应劭曰:「章帝改曰考城。」古者甾、戴声相近,故郑▯《诗》笺读「俶载」为「炽甾」,是其音大同。故汉于戴国立甾县,于晋属陈留。

【二十三】饔饩相见,致大礼。杜意止谓:“牲馔”

注劳者至王爵正义曰:《聘礼》賔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觐礼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周礼·司仪》曰:诸公相为賔主,君郊劳皆不言以饔饩劳。案礼,饔饩乃是既相见致大礼,不应于郊以设之。杜意葢以熟食曰饔,生牲曰饩,以劳客于郊必有牲馔,故以饔饩言之,非谓大礼之饔饩也。劳礼,《大行人》云:上公三劳,近郊劳一也,逺郊劳二也,竟首劳三也;侯伯再劳,去竟首;子男一劳,去逺郊。凡近郊劳皆君自行,逺郊使卿,竟首使大夫。《掌客》又云:上公五积,皆眡飱牵;侯伯四积,子男三积。是賔入竟之后有致积礼。积虽是牵,亦或有熟,或在郊致积,故谓之郊劳。沈依《聘礼》注,其郊之逺近:上公逺郊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近郊各半之。

【二十四】十有一年,十下言有。

十有一年,至来朝。正义曰:「十下言有者,于宝云:十盈则更始,以竒从盈数,故言有也。经备文,传从畧,故传不言有。」

【二十五】许始封及迁灭改易。

谱云:许,姜姓,与齐同祖,尧四岳伯夷之后也。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许,今颍川许昌是

译【十五】同姓与异姓,选取旧有的官邑作为族名,都必须禀告国君。

注中说“选取”到“当时的国君”,《正义》解释说:旧官是指像晋国的士氏那样的旧邑,像韩、魏、赵氏那样,如果不是国君赐予,就不能作为族名。担心他们占据官邑而不等待公室的命令,所以说都要禀告国君。当时的国君,这是指同姓和异姓都是如此。服虔防止人们认为只有异姓如此,又引用宋国的司城氏、韩氏、魏氏作为证据。韩氏与司城氏并非异姓,司城氏又自称为乐氏,并不以司城作为族名。

【十六】震雷的劈裂,电是光。

九年大雨伴随雷电。《正义》说:《说文解字》说:“震,是劈裂震动物体的,电,是阴阳激荡发出的光芒。”《河图》说:“阴阳相互搏击产生雷,阴激荡阳产生电。”那么震就是雷的劈裂,电就是雷的光。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是劈裂破坏了它,雷的剧烈者称为震。所以何休说:“震,就是雷。”

【十七】记载大雨雪、大雨雹,与记载大水文字不同。

大雨雪。《正义》说:《说文解字》说:“雨水,是从云下落的。”那么雨,是天上下水的名称。既然看到雨从天落下,凡是自上下落的,就因袭用雨来表述。雨螽也称为雨,所以下雪称为雨雪。平原积水称为大水,直接记载为“大水”;平地积雪一尺称为大雪,不直接记载为“大雪”,而说“大雨雪”,是因为水从天落入地,从地下涌出才显得多。看到它在地上的多,说明出水之大,所以不说“大雨水”。雪则是自天而下,随即堆积在地上,看到它自上而下,说明下雪之多,所以说“大雨雪”。水是从下往上看,雪是从下往上看,所以立文有所不同。那大雨雹,也与雪相同。

【十八】传解释霖字,怀疑经文脱漏了两个字。

经文应当像传文那样说“大雨霖以震”,不应当说“大雨震电”。这是经文脱漏了“霖以”二字,而妄加了“电”字。

【十九】郑突设下三层埋伏以对付戎人

包围戎军,前后夹击他们,全部歼灭。注:设下三部伏兵,祝聃率领勇猛但不刚毅的士兵,先侵犯戎军然后迅速逃跑,以遭遇第二层伏兵。等到后层伏兵发起攻击,戎军回头逃跑,祝聃反而追击他们。戎军在前、后及中间三处受到攻击,所以说“衷戎师殪死也”。《正义》说:前、后及中间三处受到攻击,前是指第一层伏兵迎击其前方,后是指祝聃与后层伏兵追击其后方,中是指第二层伏兵攻击其中间。“衷戎师”,是指戎军在三层伏兵之中被歼灭。这是《释诂》中的文义。

【二十】史官厌恶,翚专断冒进,所以去掉公子。

夏,翚率领军队会同齐人、郑人攻打宋国。注:公子翚不等待国君命令而贪图会同两国国君,厌恶他专断冒进,所以去掉“氏”。《正义》说:传文称“羽父先于防地会见齐侯、郑伯”,这是不等待国君命令。贪图会见两国国君,自求其名。当时史官厌恶他专断冒进,所以贬去“公子”。公子的义与“氏”相同,所以用氏来表述。

【二十一】攻克军队容易,也称为取。

三国攻打戴国,郑伯趁他们不和,攻打并夺取了它。记载伐,是用军队;记载取,是攻克容易。《正义》说:按照传文的体例,攻克城邑不用军队称为取。那么取是根据攻克城邑容易,现在这里攻克得到军队也称为取呢?只是取虽然根据攻克容易的文义,那攻克得到军队也容易的也称为取。所以庄公十一年注说:“威力兼备,像罗网所覆盖,全军都被擒获制服。”

【二十二】甾,戴声相近,所以汉代在戴国设立甾县。

《地理志》说:“梁国甾县,是原来的戴国。”应劭说:“章帝改名为考城。”古代甾、戴声音相近,所以郑玄《诗》笺将“俶载”读为“炽甾”,是它们的音大同。所以汉代在戴国设立甾县,在晋代属于陈留。

【二十三】饔饩相见,致送大礼。杜预的意思只是说:“牲馔”

注说劳者到王爵。《正义》说:《聘礼》宾客到达近郊,国君派遣卿穿着朝服用束帛劳问;《觐礼》到达郊外,王派遣人穿着皮弁用璧劳问。《周礼·司仪》说:诸公相互作为宾客主人,国君在郊外劳问都不说用饔饩劳问。考察礼制,饔饩乃是已经相见后致送的大礼,不应当在郊外设置。杜预的意思大概是以熟食为饔,生牲为饩,在郊外劳问客人必有牲馔,所以用饔饩来表述,并非指大礼的饔饩。劳问之礼,《大行人》说:上公三次劳问,近郊劳问一次,远郊劳问两次,边境劳问三次;侯伯两次劳问,去掉边境;子男一次劳问,去掉远郊。凡是近郊劳问都是国君亲自前往,远郊派遣卿,边境派遣大夫。《掌客》又说:上公五次致积,都视同飱牵;侯伯四次致积,子男三次致积。这是宾客进入国境之后有致积之礼。积虽然是牵牲,也可能有熟食,或者在郊外致积,所以称为郊劳。沈氏依据《聘礼》注,其郊的远近:上公远郊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近郊各减半。

【二十四】十有一年,十下面说“有”。

十有一年,直到来朝。《正义》说:“十下面说‘有’的,于宝说:十满则重新开始,以奇数跟随满数,所以说‘有’。经文完备,传文简略,所以传文不说‘有’。”

【二十五】许国始封及迁徙灭亡改易。

谱说:许国,姜姓,与齐国同祖,是尧时四岳伯夷的后代。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许,现在颍川许昌就是。

也。灵公徙叶,悼公迁夷,一名城父,又居析,一名白羽。许男斯处容城。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春秋》。元公子结元年,获麟之嵗也。当战国初,楚灭之。《地理志》云:颍川郡许县,故许国,文叔所封,二十四世为楚所灭也。汉世名许县耳,魏武作相,改曰许昌。

译许国。灵公迁都到叶地,悼公迁都到夷地,夷地又名城父,后来又迁居到析地,析地又名白羽。许国国君许男斯居住在容城。从文叔到庄公共十一代,才开始在《春秋》中出现记载。元公之子结即位的第一年,正是捕获麒麟的那一年。正值战国初期,楚国灭掉了许国。《汉书·地理志》记载:颍川郡的许县,是原来的许国,为文叔受封之地,传至第二十四代被楚国所灭。汉代时称为许县,曹操担任丞相时,改名为许昌。

【二十六】有直书弑君,有讳国恶。

注「实弑至讳也」正义曰「他君见弑则书弑鲁君见弑则书薨公薨例皆地此公又不地故解之言鲁史防所讳也不忍言君之见弑又不忍言其僵尸之处讳而不书故夫子因之传不言书曰知是旧史讳之也董狐书赵盾弑君仲尼谓之良史不书君弑则是史之不良夫子不改其文而因之者为人臣者或心实爱君为讳愆过或志在疾恶故章贼名虽事迹不同而俱是为国圣贤两通其事欲见仁非一途僖元年传曰「讳国恶礼也」以仲尼之善董狐知为史必须直也以丘明之礼讳知为史又当讳也释例曰「臣之事君犹子之事父防谏见志造膝诡辞执其是而谏其非不必其得葢匡救将然而将顺其已然故有隐讳之义焉至于激节之士则不然南史执简而累进董狐书法而不隐鬻拳劫君而自刖晏婴端委而引直圣贤亦録而善之所以广义训博大道殷有三仁此之谓也」是言圣贤两通之意也郑伯髠顽楚子麏齐侯阳生之徒俱实见弑而卒赴鲁是他国之臣亦有讳国恶者非独鲁史也

【二十七】薛奚仲史封后不知谁灭。

薛鲁国薛县正义曰:「谱云:薛任姓,黄帝之苗裔,奚仲封为薛侯,今鲁国薛县是也。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武王复以其胄为薛侯。齐桓霸诸侯,黜为伯。献公始与鲁同名,小国无记世,不可知,亦不知为谁所灭。」《地理志》云:「鲁国薛县,夏车正奚仲所国,后迁于邳,汤相仲虺居之。」

【二十八】庶姓、异姓、同姓之别。

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云:「庶姓无亲者也,异姓昏姻者也。是庶姓非同姓也。」

【二十九】周先同姓,虽有异姓,亦曰宗盟。

周之至为后,正义曰:贾逵以宗为尊服,防以宗盟为同宗之盟。孙毓以为宗伯属官,掌作盟诅之载辞,故曰宗盟。杜无明解,盟之尊卑自有定法,不得言尊盟也。周礼司盟之官,乃是司冦之属,非宗伯也。唯服之言得其防矣。而孙毓难服云:同宗之盟,则无与异姓,何论先后?若通共同盟,则何称于宗?斯不然矣。天子之盟,诸侯令其共奬王室,未闻离逖异姓,独与同宗者也。但周人贵亲先叙同姓,以其笃于宗族,是故谓之宗盟。鲁人之为此言,见其重宗之义,执其宗盟之文,即云无与异姓。然则公与族燕,则异姓为賔,复言族燕不得有异姓也。孟轲所云「说诗者不以辞害意」,此之谓也。异姓为后者,谓王官之伯降临诸侯,以王命而盟耳。其春秋之世,狎主齐盟者,则不复先姬姓也。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是用王命而盟也。」召陵之防,刘子在焉,故祝佗引践土为比,为有王官故也。宋之盟,楚屈建先于赵武,明是大国在前,不先姬姓。若姬姓常先,则楚不得竞也。且言周之宗盟,是唯周乃然,故释例曰:「斥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余杂盟,未必皆然。是言余盟不先姬姓,盟则同姓在先,朝则各从其爵。故郑康成注礼记云:「朝觐爵同,同位。」若然,案觐礼曰:「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郑▯云:「言诸侯明来朝者众矣,顾其父觐不得并耳。」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也。若如此言,则似朝觐不以爵者,但朝觐实以爵同,同位。就爵同之中,先同姓后异姓。若盟则爵虽不同,先同姓也。礼记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内,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之国,门东北面,东上。诸男之国,门西北面,东上。觐礼于方明之坛,郑言诸侯见王之位,亦引明堂位为说。是则诸侯总见,皆以爵为班,虽不分别同姓异姓,其受礼之时,爵同者犹先同姓也。其王官之伯,临诸侯之盟,虽羣后咸在,常先同姓,故此言宗盟耳。取重宗之事,以喻已也。取譬之事,聊举一边。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朝于彼国,自可下主国之宗。诸侯聚盟,不肯先盟主之宗也。

  【三十】世本任姓十国

世本·氏姓篇》云:「任姓,谢、章、薛、舒、吕、祝、终、泉、毕、过

译【二十六】有的直接记载弑君,有的则避讳国家的丑恶。

注“实弑至讳也”正义说:“其他国君被弑就记载弑,鲁国国君被弑就记载薨。国君薨的体例都记载地点,这位国君又不记载地点,所以解释说这是鲁国史官所避讳的。不忍心说国君被弑,又不忍心说他的尸体所在之处,避讳而不记载,所以孔子沿袭它,传文不说‘书曰’,知道这是旧史避讳的缘故。董狐记载赵盾弑君,孔子称他为良史;不记载国君被弑,就是史官不良。孔子不修改他的文字而沿袭它,是因为做臣子的,有的内心确实爱护国君,为避讳过失;有的志向在于痛恨邪恶,所以彰明贼人的名号。虽然事迹不同,但都是为了国家。圣贤两方面都通晓,想要表明仁义不止一条途径。僖公元年的传文说:‘避讳国家的丑恶是礼。’凭借孔子称赞董狐,知道做史官必须直笔;凭借左丘明的礼避讳,知道做史官又应当避讳。《释例》说:‘臣子侍奉国君,就像儿子侍奉父亲。防范劝谏,表明心志,走到膝盖前,用委婉的言辞,坚持正确的而劝谏错误的,不一定能成功。大概匡正补救将要发生的,而顺从已经发生的,所以有隐讳的意义。至于激昂节义之士则不然,南史拿着竹简而屡次进谏,董狐书写史法而不隐瞒,鬻拳劫持国君而自断脚趾,晏婴端正衣冠而引证正道。圣贤也记录并称赞他们,所以广义的训导博大,大道殷商有三仁,说的就是这个。’这是说圣贤两方面都通晓的意思。郑伯髡顽、楚子麏、齐侯阳生这些人,实际上都被弑,但死讯报给鲁国,其他国家的臣子也有避讳国家丑恶的,不只是鲁国史官。

【二十七】薛国奚仲、史封,后来不知道被谁灭掉。

薛国,鲁国薛县。正义说:“谱说:薛国任姓,是黄帝的后代,奚仲被封为薛侯,就是现在的鲁国薛县。奚仲迁到邳,仲虺住在薛,担任商汤的左相。周武王又让他的后代做薛侯。齐桓公称霸诸侯,薛国被贬为伯爵。献公开始与鲁国国君同名,小国没有记载世系,不可知,也不知道被谁灭掉。”《地理志》说:“鲁国薛县,是夏朝车正奚仲的国家,后来迁到邳,商汤的相仲虺住在那里。”

【二十八】庶姓、异姓、同姓的区别。

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玄说:“庶姓是没有亲属关系的,异姓是通婚的。所以庶姓不是同姓。”

【二十九】周朝先叙同姓,虽然有异姓,也称宗盟。

周朝直到后来,正义说:贾逵认为宗是尊服,服虔认为宗盟是同宗的盟约。孙毓认为宗伯是属官,掌管制作盟诅的载辞,所以叫宗盟。杜预没有明确解释,盟约的尊卑自有定法,不能说尊盟。《周礼》司盟的官,是司寇的属官,不是宗伯。只有服虔的话符合服虔的意思。而孙毓反驳服虔说:同宗的盟约,就没有与异姓的,何必论先后?如果通共同盟,又怎么称为宗?这不对。天子的盟约,诸侯命令他们共同奖助王室,没听说疏远异姓,只与同宗结盟的。只是周人重视亲属,先叙同姓,因为他们笃厚于宗族,所以称为宗盟。鲁国人说这话,看见他重视宗族的意义,拿着宗盟的文字,就说没有与异姓的。然而公与族人宴饮,异姓作为宾客,又说族人宴饮不能有异姓。孟子所说的‘说诗的人不以言辞害意’,说的就是这个。异姓做后者的,是说王官的伯降临诸侯,以王命而盟。春秋时代,经常主持齐盟的,就不再先叙姬姓了。践土之盟,载辞说:‘王说晋重、鲁申,是用王命而盟。’召陵之防,刘子在,所以祝佗引用践土作为比喻,因为有王官的缘故。宋之盟,楚国的屈建在赵武之前,明显是大国在前,不先叙姬姓。如果姬姓常先,楚国就不能竞争了。而且说周朝的宗盟,只有周朝才这样,所以《释例》说:‘斥周而言,指的是王官的宰临盟。’其余杂盟,未必都这样。这是说其余盟约不先叙姬姓,盟约则同姓在先,朝见则各从其爵位。所以郑康成注《礼记》说:‘朝觐爵位相同,位置相同。’如果这样,按《觐礼》说:‘诸侯前朝,都在朝接受舍,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郑玄说:‘说诸侯,表明来朝见的众多了,顾其父觐不得并耳。’分别同姓异姓接受将有先后。如果这样说,似乎朝觐不以爵位,但朝觐确实以爵位相同,位置相同。在爵位相同之中,先同姓后异姓。如果盟约,爵位虽然不同,先同姓。《礼记》周公在明堂之内朝诸侯,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之国,门东北面,东上。诸男之国,门西北面,东上。《觐礼》在方明之坛,郑玄说诸侯见王的位,也引用明堂位为说。这是诸侯总见,都以爵位为班,虽不分别同姓异姓,其受礼之时,爵位相同的还是先同姓。王官的伯,临诸侯之盟,虽群后咸在,常先同姓,所以这里说宗盟。取重宗之事,以喻己也。取譬之事,聊举一边。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朝于彼国,自可下主国之宗。诸侯聚盟,不肯先盟主之宗也。

【三十】《世本》任姓十国

《世本·氏姓篇》说:“任姓,谢、章、薛、舒、吕、祝、终、泉、毕、过”

、言,此十国皆任姓也。」

译说:“这十个国家都是任姓。”

【三十一】庙内授车,未驾,故挟辀以走。

挟辀以走。正义曰:庙内授车,未有马驾,故手挟以走辀辕也。方言云:楚、卫谓辕为辀。服防云:考叔挟车辕,棰马而走。古者兵车一辕,服马夹之。若马已在辕,不可复挟,且棰马而走,非捷步所及。子都岂复乘车逐之?

【三十二】道方九轨,曰逵。刘▯谓九道交出。

冬官考工记匠人营国经涂九轨轨车辙谓王城之内道广并九车也。尔雅释宫云:一达谓之道路,二达谓之歧旁,三达谓之剧旁,四达谓之衢,五达谓之康,六达谓之庄,七达谓之剧骖,八达谓之崇期,九达谓之逵。说尔雅者皆以为四道交出复有旁通,故刘▯规过以逵为九道交出也。今以为道方九轨者,葢以九出之道世俗所希,不应城内得有此道,以记有九轨,故以逵当之,言并容九轨皆得前达,亦是九达之义。故李巡注尔雅亦取并轨之义。又除方九轨天子之制,诸侯之国不得皆有,唯郑城之内独有其涂,故传于郑国,每言逵也。故桓十四年焚渠门入及大逵,庄二十八年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宣十二年入自皇门至于逵路。刘君以为国国皆有逵道,以规杜氏,其义非也。

【三十三】蝥狐灵姑鉟蜂旗皆不可晓。

周礼》诸侯建旂,孤卿建旜。而《左传》郑有蝥弧,齐有灵姑鉟,皆诸侯之旗也。赵简子有蜂旗,卿之旗也。其名当时为之,其义不可知也。

  【三十四】叔叚糊口四方

庄公之弟逃于四方,故知唯是共叔叚也。《说文》云:“糊,寄食也。”以此传言,“糊口四方”,故以寄食言之。昭七年传云:“饘于是,粥于是,以糊余口。”《释言》云:“糊,饘也。”则“糊”是“饘粥”别名。今人以薄粥涂物,谓之糊纸、糊帛,则“糊”者,以粥食口之名。

【三十五】新郑,河南旧郑,京兆。

地理志云:「河南郡新郑县,诗郑国,郑桓公之子武公所国,是知新邑于此,谓河南新郑也。」且志又云:「京兆郑县,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是知旧郑在京兆也。」志又云:「本周宣王弟友为周司徒,食采于宗周畿内,是为郑桓公。桓公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何所可以逃死?』史伯为桓公谋,取虢郐之地,令寄帑与贿,而虢郐受之。后三年幽王败,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卒定虢郐之地。」然则传云:「先君新邑于此,谓武公始居此也。」《史记·郑世家》称:「虢郐自分十邑献于桓公,桓公竟国之。」案《郑语》,桓公始谋未取之也,武公始国,非桓公也,全灭虢郐,非献邑也,马迁之言皆谬矣。昭十六年传:「子产谓韩宣子曰:『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以文杀此地而共处之者,谓寄帑与贿之时,商人即与俱行耳,非桓公身至新郑。』」

【三十六】主四岳,故称大岳,许其后。

周语》称共工、伯鲧,二者皆黄、炎之后。言鲧为黄帝之后,共工为炎帝之后。炎帝则神农之别号。《周语》又称尧命禹治水,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末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后变易至于四岳,帝复赐之祖姓,以绍炎帝之后。以此知大岳是神农之后,尧四岳也。以其主岳之祀,尊之故称大岳。许国是其后也。

【三十七】盟诅例用一牲,非三物并用。

诅者,盟之细。杀牲告神,令加之殃咎疾。射颖考叔者,令卒及行间祝诅之,欲使神杀之也。一卒之内,已用一豭,又更令一行之间,或用鸡,或用犬。重祝诅之犬鸡者,或鸡,或犬,非鸡犬并用。何则?盟诅例用一牲,不用二也。豭,谓豕之牡。《者尔雅·释兽》:“豕牝曰豝。”豝者是牝,知豭者是牡。祭祀例不用牝。且宋人谓宋朝为艾豭,明以雄猪喻也。

  【三十八】息姬姓不知始封

世本》息国,姬姓。此息侯伐郑,责其不亲亲,知与郑国同姬姓也。庄十四年传,楚文王灭息,其初则不知谁之子,何时封也。《地理志》:汝南郡有新息县,故息国也。

【

译【三十一】在宗庙内授予战车,尚未套马,所以(考叔)手夹着车辕奔跑。

手夹着车辕奔跑。《正义》说:在宗庙内授予战车,还没有马匹套上,所以用手夹着车辕奔跑。《方言》说:楚国、卫国称车辕为辀。服防说:考叔夹着车辕,鞭打马匹奔跑。古代兵车只有一根车辕,两匹驾辕的马夹在两侧。如果马已经套在车辕上,就不能再用手夹着,而且鞭打马匹奔跑,也不是快步所能赶上的。子都难道还会乘车追赶他吗?

【三十二】道路宽度能并排行驶九辆车,称为逵。刘�说这是九条道路交错相通。

《周礼·冬官·考工记·匠人》说:规划国都,主干道宽度能并排行驶九辆车,轨指车辙,是说王城内的道路宽度能并排容纳九辆车。《尔雅·释宫》说:一条路通达叫道路,两条路通达叫歧旁,三条路通达叫剧旁,四条路通达叫衢,五条路通达叫康,六条路通达叫庄,七条路通达叫剧骖,八条路通达叫崇期,九条路通达叫逵。解释《尔雅》的人都认为这是四条道路交错相通,又有旁通的路,所以刘�纠正说逵是九条道路交错相通。现在我认为道路宽度能并排行驶九辆车,大概是因为九条路通达的情况世俗很少见,不应该在城内就有这样的道路,因为《考工记》有九轨的说法,所以用逵来对应,说并排容纳九辆车都能向前通达,这也符合九达的含义。所以李巡注《尔雅》也取并排车轨的含义。又因为宽度能并排行驶九辆车是天子的制度,诸侯国不能都有,只有郑国城内独有这种道路,所以《左传》在郑国,常说逵。所以桓公十四年焚烧渠门,进入直到大逵,庄公二十八年众车从纯门进入直到逵市,宣公十二年从皇门进入直到逵路。刘君认为各国都有逵道,以此来纠正杜预,他的说法是不对的。

【三十三】蝥弧、灵姑鉟、蜂旗这些旗帜的名字都难以理解。

《周礼》说:诸侯建旂,孤卿建旜。而《左传》中郑国有蝥弧,齐国有灵姑鉟,都是诸侯的旗帜。赵简子有蜂旗,是卿的旗帜。这些名字是当时命名的,其含义无法知晓。

【三十四】叔段在四方寄食度日

庄公的弟弟逃到四方,所以知道只是共叔段。《说文》说:“糊,寄食。”根据这篇传文,“糊口四方”,所以用寄食来解释。昭公七年传文说:“在这里煮稠粥,在这里煮稀粥,用来糊口度日。”《释言》说:“糊,稠粥。”那么“糊”是“稠粥”的别名。现在人用薄粥涂抹物体,称为糊纸、糊帛,那么“糊”就是用粥食口的名字。

【三十五】新郑,河南的旧郑,京兆。

《地理志》说:“河南郡新郑县,是《诗经》中的郑国,郑桓公的儿子武公所建的国家,由此知道新邑在这里,指的是河南新郑。”而且《志》又说:“京兆郑县,是周宣王的弟弟郑桓公的封邑,由此知道旧郑在京兆。”《志》又说:“周宣王的弟弟友担任周司徒,在宗周畿内受封,这就是郑桓公。桓公问史伯说:‘王室多事,哪里可以逃避死亡?’史伯为桓公谋划,夺取虢、郐的土地,让桓公寄放财物和贿赂,虢、郐接受了。三年后幽王败亡,桓公死去,他的儿子武公与平王东迁,最终平定了虢、郐的土地。”那么传文说:“先君新邑在这里,指的是武公开始居住在这里。”《史记·郑世家》说:“虢、郐各自分出十邑献给桓公,桓公最终建立了国家。”考察《郑语》,桓公开始谋划时并没有夺取土地,是武公开始建国,不是桓公,完全灭掉虢、郐,不是献邑,司马迁的话都是错误的。昭公十六年传文:“子产对韩宣子说:‘我先君桓公与商人都出自周,用文德征服这里而共同居住,指的是寄放财物和贿赂的时候,商人就一起去了,不是桓公亲自到了新郑。’”

【三十六】主管四岳的祭祀,所以称大岳,许国是他的后代。

《周语》说共工、伯鲧,这两者都是黄帝、炎帝的后代。说鲧是黄帝的后代,共工是炎帝的后代。炎帝就是神农的别号。《周语》又说尧命令禹治水,共工的从孙四岳辅佐他,封四岳为国,任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说:“共,共工。从孙,同姓末嗣的孙子。四岳,官名。大岳,主管四岳的祭祀。”姜,是炎帝的姓,其后代变迁到四岳,皇帝又赐给他祖姓,以继承炎帝的后代。由此知道大岳是神农的后代,尧时的四岳。因为他主管岳的祭祀,尊崇他所以称大岳。许国是他的后代。

【三十七】盟誓诅咒通常只用一种牺牲,不是三种物品并用。

诅咒,是盟誓中较轻的。杀牲告神,让神降下灾祸疾病。射杀颖考叔的人,让卒长和行间的祝官诅咒他,想让神杀他。一个卒内,已经用了一头公猪,又让行间,或用鸡,或用犬。重复诅咒用的犬鸡,或者用鸡,或者用犬,不是鸡犬并用。为什么呢?盟誓诅咒通常只用一种牺牲,不用两种。豭,指公猪。《尔雅·释兽》:“母猪叫豝。”豝是雌性,知道豭是雄性。祭祀通常不用雌性。而且宋人叫宋朝为艾豭,明显是用雄猪比喻。

【三十八】息国国君的姓氏不知始封

《世本》说息国,是姬姓。这次息侯攻打郑国,责备他不亲近同姓,知道与郑国同是姬姓。庄公十四年传文,楚文王灭息,起初不知道是谁的儿子,什么时候封的。《地理志》:汝南郡有新息县,是故息国。

三十九】他国事来告则书,不告则否。

译其他国家发生事情来告知,就记载;不告知,就不记载。

凡诸至于策,正义曰:此传虽因宋不告败而发此例,其言诸侯有命,非独为被伐之命,故注云: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谓诸是大事,崩、卒、防、盟、战、伐、克、取、君臣乖离、水火灾害,经书他国之事,皆是来告则书,不告则否。来告则书者,或彼以实告,改其告辞而书之;或彼以虚告,因其虚言而记之。立文褒贬,章示善恶。虽复依告者多,不必尽皆依告。卫献公之出奔也,传称孙林父▯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防,及其书经则云“卫侯出奔齐”,如此之类,是改告辞也。晋人之败秦也,传称潜师夜起,以败秦于令狐,秦实未陈,不与晋战,晋人讳背前言,妄以战告,及其书经乃言“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如此之类,是因虚言也。虽复或因其虚,或改其实,终是归于劝戒。得告乃书,也不然则否。者虽复传闻行言,实知其事,但非故遣来告知,亦不书,所以慎谬误,辟不审。若楚灭六蓼,臧文仲叹而为言,鲁非不知,但无命来告,故不书也。师出臧否,亦如之者,传因被兵发例,嫌出师伐人不必须告,故重明之。虽及灭国者,既据侵伐发例,又嫌灭国事重,不待告命,故更明之。言不书于策者,明告命大事皆书于国史,正防以见仲尼修定,悉因正防之文。

【四十】诸侯三卿无大宰羽父求特置。

周礼》天子六卿,天官为大宰,诸侯则幷六为三,而兼为职焉。昭四年传称,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则鲁之三卿无大宰也。羽父名见于经,已是卿矣,而复求大宰,葢欲令鲁特置此官以荣已耳。以后更无大宰,知鲁竟不立之。

【四十一】诛寪氏,则非其罪;舍,则无罪。

注:欲以至无据,正义曰:「刘▯云: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则君非寪氏所弑,而复不能以正法诛之。正法谓灭其族、污其宫也。传言此者,进退无据。进诛寪氏,则实非寪氏弑君;退舍寪氏,则无弑君之人。是其进退无据也。讨寪氏之家,仅有死者而已,言不总诛之。」

【四十二】外卿无去族之理,郑宛未赐族。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注:宛,郑大夫,不书氏,未赐族。正义曰:内卿贬则去族,外卿贬则称人,外无去族之理。今宛无族,传无讥文,故知未赐族也。

  春秋左传要义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六

  宋 魏了翁 撰

  桓公元年至二年

【一】以顾命准诸侯,则嗣子位定于初丧。

元年注嗣子至备矣。正义曰:顾命曰:「乙丑,成王崩,使齐侯吕伋以干戈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国云:「明室,路寝。延之使居忧,为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则诸侯亦当然也。释例曰:「尚书顾命,天子在殡之遗制也。」推此亦足以准诸侯之礼矣。是知嗣子位定于初丧,孝子缘生以事死,岁之首日必朝事宗。朝因即改元。释例曰:「襄二十九年经书「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然则诸侯每岁首必有礼于庙。今遭丧继立者,每新年正月亦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因书「即位于防」,以表之。此新君之常礼也。桓之于隐,本无君臣之义。计隐公之死,桓公即合改元,不假逾年,方行即位,犹如晋厉被弑,悼公即位改元。今桓虽实簒立,归罪寪氏,诈言不与贼谋,而用常礼,自同于遭丧继立者,亦既实即其位,国史依实书之。仲尼因而不改,反明公实簒立而自同于常,亦足见桓之簒也。

【二】郑祀周公,鲁取祊田,犯二不宜。

传注「鲁不至易也」。正义曰:「祊薄于许,加之以璧,易取许田,非假借之也。今经乃以璧假为文,故传言为周公祊,故解经璧假之言也。注又解传之意:周公非郑之祖,鲁不宜听郑祀周公。天子赐鲁以许田,义当传之后世,不宜易取祊田。于此一事,犯二不宜,以动故史官讳其实,不言以祊易许,乃称以璧假田。言若进璧于鲁,以权借许田,非乆易。然所以讳国恶也。不言以祊假,而言以璧假者,此璧实入于鲁,但诸侯相交,有执圭璧

译凡诸至于策,正义说:这条传文虽然是因为宋国不报告战败而引发这个条例,但其中所说的“诸侯有命”,不仅仅指被讨伐的命令,所以注释说:命,是指国家的大事政令。所谓的大事,包括国君去世、大夫去世、筑城、结盟、作战、讨伐、攻克、夺取、君臣背离、水火灾害等,经文中记载他国之事,都是对方来报告就记载,不报告就不记载。来报告就记载的,有的是对方如实报告,修改其报告的措辞后记载;有的是对方虚假报告,就依据其虚假的话来记录。通过立文进行褒贬,彰显善恶。虽然大多依据报告,但不一定完全依照报告。卫献公出奔时,传文说孙林父、宁殖驱逐了他们的国君,名字列在诸侯的防制之中,但等到经文记载时却说“卫侯出奔齐”,像这类情况,就是修改了报告的措辞。晋国打败秦国时,传文说晋军秘密出动,连夜起兵,在令狐打败了秦国,秦国实际上没有列阵,没有与晋国交战,晋国人忌讳违背前言,谎报说是作战,等到经文记载时却说“晋人及秦人在令狐作战”,像这类情况,就是依据虚假的话。虽然有时依据虚假的话,有时修改真实的话,最终都是为了归于劝诫。得到报告才记载,否则就不记载。虽然即使传闻流行,确实知道其事,但只要不是特意派遣使者来报告,也不记载,这是为了谨慎避免谬误,避开不审慎的情况。比如楚国灭掉六国和蓼国,臧文仲感叹并谈论此事,鲁国并非不知道,但没有命令来报告,所以不记载。军队出征的善恶,也是如此。传文因为被兵灾而引发条例,担心出征讨伐别人不一定需要报告,所以再次阐明。即使是灭国的大事,既然依据侵伐引发条例,又担心灭国事情重大,不等待报告命令,所以再次阐明。说不记载于策,是为了表明报告命令的大事都记载于国史,正是依据防制来显示孔子修定,完全依据防制的文字。

【四十】诸侯三卿没有大宰,羽父请求特别设置。

《周礼》规定天子有六卿,天官为大宰,诸侯则将六卿合并为三卿,而兼任其职务。昭公四年的传文说,季孙担任司徒,叔孙担任司马,孟孙担任司空,那么鲁国的三卿中没有大宰。羽父的名字出现在经文中,已经是卿了,却又请求担任大宰,大概是想让鲁国特别设置这个官职来荣耀自己罢了。后来再也没有大宰,可知鲁国最终没有设立这个官职。

【四十一】诛杀寪氏,则不是他的罪;赦免,则无罪。

注:想要以没有根据的理由,正义说:“刘说:想要以弑君的罪名加在寪氏身上,但国君并非寪氏所杀,又不能以正法诛杀他。正法是指灭其族、污其宫。传文说这个,是因为进退都没有依据。进则诛杀寪氏,但确实不是寪氏弑君;退则赦免寪氏,则没有弑君的人。这就是进退都没有依据。讨伐寪氏的家,只有少数人死罢了,说不全部诛杀。”

【四十二】外卿没有去掉族名的道理,郑国的宛还没有赐族。

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注:宛,郑国大夫,不书氏,是因为还没有赐族。正义说:内卿被贬则去掉族名,外卿被贬则称人,外卿没有去掉族名的道理。现在宛没有族名,传文没有讥讽的文字,所以知道是还没有赐族。

春秋左传要义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六

宋 魏了翁 撰

桓公元年至二年

【一】以顾命来比照诸侯,那么嗣子的位置在初丧时就确定了。

元年注嗣子至备矣。正义说:顾命说:“乙丑,成王去世,派齐侯吕伋拿着干戈在南门外迎接子钊,延请他进入翼室,安抚他作为宗庙的主持者。”孔安国说:“明室,是路寝。延请他居住,让他居忧,作为天下的宗主。”天子刚去世,嗣子确定位置,那么诸侯也应当如此。释例说:“尚书顾命,是天子在殡时的遗制。”推论这个也足以比照诸侯的礼仪了。由此可知嗣子的位置在初丧时就确定了,孝子依据生前的礼节来侍奉死者,每年的第一天必定朝拜宗庙。朝拜后就改元。释例说:“襄公二十九年经书记载‘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文说:‘解释不朝正于庙的原因。’那么诸侯每年首月必定在庙里有礼仪。现在遭遇丧事继位的人,每年新年正月也改元正位,百官按顺序排列,所以国史因此记载‘即位于防’,来标示它。这是新君的常礼。桓公对于隐公,本来没有君臣之义。计算隐公去世,桓公就应当改元,不假借逾年,才举行即位,就像晋厉公被弑,悼公即位改元。现在桓公虽然实际是篡位,归罪于寪氏,诈称不与贼人谋划,而使用常礼,自同于遭遇丧事继位的人,既然实际上已经即位,国史依据事实记载。孔子因此不修改,反而表明桓公实际是篡位而自同于常礼,也足以看出桓公的篡位了。

【二】郑国祭祀周公,鲁国取回祊田,犯了两个不宜。

传注“鲁不至于交换”。正义说:“祊地靠近许地,加上璧玉,交换许田,不是假借。现在经文却以璧玉假借为文,所以传文说为周公祊,所以解释经文璧假的话。注又解释传文的意思:周公不是郑国的祖先,鲁国不宜听任郑国祭祀周公。天子赐给鲁国许田,理当传给后世,不宜交换取回祊田。在这件事上,犯了两个不宜,所以史官讳言其实,不说以祊交换许,而称以璧玉假借田。说如果进献璧玉给鲁国,以权宜假借许田,不是长久交换。但这是为了讳言国恶。不说以祊假借,而说以璧假借,这璧玉确实进入了鲁国,但诸侯相交,有执圭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