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要义卷十四
所费用之物,皆为资也。粮,为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屦,俱是在足之物,善恶异名耳。扬雄《方言》:「屝,麤屦也。丝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谓之屦。」《丧服传》曰:「防屦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为之也。
译所花费用的物品,都称为资财。粮,是行路时食用的米粟。屝和屦,都是穿在脚上的物品,只是因优劣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罢了。扬雄在《方言》中说:“屝,是粗制的鞋。用丝制作叫履,用麻制作叫屝,不借这种粗制的鞋叫屦。”《丧服传》说:“防屦,是用藨蒯编织的草鞋。”由此可见,屝是用草制作的。
【八】周礼,先筮后卜。春秋时,不皆然。
周礼·筮人》云:「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郑▯云:「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渐也。」于筮之凶则止,不卜。而传称:桓公卜季友,晋献公卜骊姬,晋文公卜纳王,赵鞅卜救郑,皆先卜而后筮者,《周礼》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临时请问者,或卜或筮,出自当时之心,不必皆先筮后卜。崔灵恩以为:「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筮凶则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则止,不卜。若两法是凶,一法为吉,名为筮逆,犹是疑限,故更卜以决之。」则《洪范》「筮逆龟从」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仪礼》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众占之法。则灵恩之説,义亦可通。
【九】以象滋数,言筮短龟长,实未必然。
注物生至数短,正义曰:筮数以上皆十五年,传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数者,物滋息之状。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数从象生也。」龟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为长;筮以末数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为短。《周礼》「占人掌占龟」,郑▯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龟者,筮短龟长,主于长者,亦用此传为説。」圣人演筮以为《易》,所知岂短于卜?若至理而言,卜筮实无长短。
【十】薫莸,十年有臭;善易消,恶难除。
薰是香草,莸是臭草。一薰一莸,言分数正等,使之相和,虽积十年,尚犹有臭气。香气尽而臭气存。《月令》五时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繋辞》云其臭如兰。传称「在君之臭味」,则臭是气之摠名,元非善恶之称。但既谓善气为香,故専以恶气为臭耳。十是数之小成,故举以为言焉。十年香气尽矣,恶气尚存,言善易消而恶难灭也。杜知莸是臭者,《内则》云「牛夜鸣则□彼□」,亦是臭义。其字虽异,其意亦同。尚犹有臭,犹则尚之义,重言之耳。犹《尚书》云「弗遑暇食」,遑则暇也。
【十一】骊姬酖酒,堇肉,公不怪其六日不败。
骊姬受胙,乃寘酖于酒,寘堇于肉。贾逵云:「堇,乌头也。」正义曰:「毒酒经宿便败,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于骊姬,不以六日为怪也。」谷梁曰:「以酖为酒,药脯以毒。」
【十二】晋以明年告杀申生
传称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实以去年死告,称今年杀,故以今年书也。释例云:晋鲁久不交使,而告杀申生,则所告不必尝有玉帛之使,但欲广声其罪耳。言广声其罪,则晋侯谓谗言为实,诬加大子以罪,时史知其实,改告而书之。此传不言「书曰」,则是旧史然也。
【十三】▯伯姬来宁,成风因朝其子。
注:伯姬至其子,正义曰:伯姬未必是成风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风得为夫人,纵非其母,亦得归寜也。沈氏云:伯姬以荘二十五年六月归于▯,假令后年生子,则其年十四矣。杜云十嵗左右者,以其从母言朝,故云十嵗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是诸侯之子得有摄君之礼,行朝之义。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系于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礼,则世子当如射姑,伯姬别言来耳。
【十四】诸侯不再序。王世子与防,不与盟。
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此防盟之间,无他异事,复称诸侯者,为王世子不盟故也。《谷梁传》曰: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防诸侯者,皆同防而不同盟。是解复言诸侯者,见王世子不与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储副。《周礼》膳夫掌养王及后世子,嵗终则防,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防,是其尊与王同也。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王之世子于防,则歴序诸侯;言防王世子,则王世子不序诸侯之列也。盟则诸侯自盟,世子不与,是殊贵世子也。
【十五】郑伯辟首止之盟而逃。
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虽则防盟,必有师旅。郑伯弃其师众,
译【八】《周礼》规定,先进行筮占,后进行龟卜。春秋时期,并非全都如此。
《周礼·筮人》说:“凡是国家的大事,先筮占而后龟卜。”郑玄说:“应当用龟卜的时候,先进行筮占,这是事情逐渐深入的过程。”如果筮占的结果是凶,就停止,不再进行龟卜。然而传文中记载:齐桓公为季友占卜,晋献公为骊姬占卜,晋文公为迎回周王占卜,赵鞅为救援郑国占卜,都是先龟卜而后筮占的,《周礼》说的是正规的法则罢了。《春秋》时代,临时请示占卜的人,有时用龟卜,有时用筮占,出自当时人的心意,不一定都先筮后卜。崔灵恩认为:“国家大事,先筮占而后龟卜。筮占结果凶就停止,不再龟卜,这是筮占必定遵循三代的法则。如果三种法则都凶,就停止,不再龟卜。如果两种法则凶,一种法则吉,称为筮逆,仍然是疑惑的界限,所以再龟卜来决断。”这就是《洪范》中“筮逆龟从”的意思。所以大卜掌管三兆三易,《仪礼》中特牲、少牢的筮占都采用旅占,说明筮占有多种占法。那么崔灵恩的说法,义理也是讲得通的。
【九】以象滋数,说筮短龟长,实际上未必如此。
注解说物生至数短,正义说:筮数以上都是十五年,传文说“象,是物初生的形态;数,是物滋长繁息的状态。凡是物都先有形象,然后才有滋长繁息,这是数从象产生的。”龟以根本的金、木、水、火、土之兆象来示人,所以为长;筮以末端的七八九六之策数来示人,所以为短。《周礼》中“占人掌管占龟”,郑玄说:“占人也占筮。”说“掌管占龟”,是因为筮短龟长,主要在于长者,也引用此传作为解说。圣人推演筮占以作《易》,所知道的难道比龟卜短浅吗?如果从至理来说,卜筮实际上没有长短之分。
【十】薰莸,十年仍有臭味;善易消,恶难除。
薰是香草,莸是臭草。一薰一莸,说分数正等,让它们相混合,即使积累十年,仍然还有臭气。香气尽而臭气存。《月令》五时各自说其臭味,中央土说其臭香。《易·系辞》说其臭如兰。传称“在君之臭味”,那么臭是气的总称,原本不是善恶的称呼。只是既然称善气为香,所以专门以恶气为臭罢了。十是数的小成,所以举它来说明。十年香气尽矣,恶气尚存,是说善容易消散而恶难以消灭。杜预知道莸是臭的,《内则》说“牛夜鸣则□彼□”,也是臭的意思。其字虽异,其意亦同。尚犹有臭,犹就是尚的意思,重复说罢了。如同《尚书》说“弗遑暇食”,遑就是暇。
【十一】骊姬下毒酒,加毒肉,晋献公不奇怪它六天不坏。
骊姬接受祭肉,于是把毒酒放在酒里,把毒肉放在肉里。贾逵说:“堇,是乌头。”正义说:“毒酒经过一夜就会败坏,而晋献公不奇怪。它六天仍然保持原样,说明晋献公被骊姬迷惑,不以六天为怪。”谷梁传曰:“以毒为酒,用药脯以毒。”
【十二】晋国在次年报告杀申生
传文称晋侯派人以杀太子申生的缘故来报告,实际上是去年死的报告,称今年杀,所以以今年记载。《释例》说:晋鲁长久不交往使节,而报告杀申生,那么所报告的不一定曾经有玉帛的使节,只是想要广泛宣扬其罪罢了。说广泛宣扬其罪,那么晋侯认为谗言为实,诬加太子以罪,当时史官知道其实情,改报告而记载之。此传不说“书曰”,那么是旧史如此。
【十三】〇伯姬来宁,成风因朝其子。
注:伯姬至其子,正义曰:伯姬未必是成风所生,只是哀姜既死,成风得为夫人,纵然不是其母,也得归宁也。沈氏说:伯姬以庄公二十五年六月归于〇,假令后年生子,则其年十四矣。杜预说十岁左右者,以其从母言朝,故说十岁左右也。桓公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是诸侯之子得有摄君之礼,行朝之义。只是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所以系于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礼,则世子当如射姑,伯姬别言来耳。
【十四】诸侯不再序。王世子与防,不与盟。
《公羊传》曰:诸侯为什么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此防盟之间,无他异事,复称诸侯者,为王世子不盟故也。《谷梁传》曰: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防诸侯者,皆同防而不同盟。是解复言诸侯者,见王世子不与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储副。《周礼》膳夫掌养王及后世子,岁终则防,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防,是其尊与王同也。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王之世子于防,则歴序诸侯;言防王世子,则王世子不序诸侯之列也。盟则诸侯自盟,世子不与,是殊贵世子也。
【十五】郑伯避开首止之盟而逃。
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虽则防盟,必有师旅。郑伯弃其师众,
轻身逃归。释例曰:国君而逃,师弃盟,违其典仪,弃其章服,羣臣不知其谋,社稷不保其安。此与匹夫逃窜无异。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称「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
译轻身逃归。《释例》说:国君逃跑,军队背弃盟约,违背了典章礼仪,抛弃了礼制服饰,群臣不知道他的谋划,国家不能保全其安定。这与平民百姓逃窜没有区别。所以条例在上面说“逃”,这是说明称“逃”的含义。逃在盟约之前,是避开盟约而逃跑。
【十六】虞公贪宝,拒谏而亡,故称人以执。
书晋人执虞公,则从无道于民之例。虞公于传未有不道之状,但虞公贪璧马之宝,拒絶忠谏。释例曰:虞公昧于货贿,贪以自亡。国非其国,臣非其臣,晋人取之,若执一夫,故称人以执,而不言灭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卫侯燬灭邢。传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晋之同姓,不言晋侯名者,传称晋侯修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以是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谓不书晋名也。
【十七】传书正月朔日南至
注:周正至南极,正义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长。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长而景最短,是谓日北至也。自是以后,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长,是谓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气,中气者,月半之气也。月朔而已,得中气,是必前月闰。闰前之月,则中气在晦;闰后之月,则中气在朔。闰者,聚残余分之月,其月无中气,半属前月,半属后月。是去年闰十二月十六日已得,此年正月朔,大雪节,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长厯僖元年闰十一月,此年闰十二月,又闰之相去,厯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于此闰相去凡五十月,不与厯数同者,杜推看《春秋》日月上下置闰,或稀或穊,自准《春秋》时法,故不与常厯同。
【十八】观台台上屋可观望
礼,天子曰灵台,诸侯曰观台。《释宫》云:「四方而髙曰台,台上构屋,可以逺观望,故谓之观台。」
【十九】积章成部积部成纪
十九年而有七闰。古厯十九年为一章,以其闰余尽故也。歩厯之始,以朔旦冬至为首。厯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闰余尽,复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为一章。积章成部,积部成纪。治厯者以此章部为法,因此可以明其术数,推之而知气朔也。
【二十】释分至启闭
一年分为四时,时皆九十余日。春之半,秋之半,昼夜长短等,昼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称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昼夜长短极,极训为至,故冬夏之半称冬夏至也。四时之气,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杀物。生物则当启,杀物则当闭,故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
【二十一】二郑释云物之占
周礼》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郑▯云:“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郑众云:“以二至、二分观云色,青为虫,白为丧,赤为丘荒,黒为水,黄为丰。”众之此言,盖出占候之书。计云气之占,不啻尽此而已。但世絶其学,故莫能知。
【二十二】稽首顿首拜手之异。
郑▯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郑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为异也。稽首,头至地,头下缓至地也;顿首,头不至地,暂一叩之而已。《尚书》每称拜手稽首者,初为拜头至手,乃复叩头以至地。至手是为拜手,至地乃为稽首。然则凡为稽首者,皆先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书》「拜手稽首」连言之。传虽不言拜手,当亦先为拜手,乃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礼,此其为敬之极,故臣于君乃然。孔安国以为尽礼致敬,説者又以为稽首,臣拜君也;顿首,谓敌者相拜也;空首,谓君荅臣拜也。
【二十三】襄王子带,同母。史记云:异母,非。
二十四年,传曰:“不谷不徳,得罪于母氏之▯。”子带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辟母弟之难也。”如彼传,则襄王与子带俱是恵后所生,但其母钟爱其少子,故欲废大子而立之。周本纪云:“襄王母早死,后母曰恵后,生叔带。”与传不同,史记缪也。七年,恵王崩,襄王畏子带,不敢发丧。知此时有废大子之意,故齐桓帅诸侯防大子,定其位,安王国也。
【二十四】释辅车相依
易》咸卦上九「咸其辅颊舌」,三者并言,则各为一物。《广雅》云:「辅,颊也。」则辅颊为一。《释名》曰:「颐,或曰辅车。其
译【十六】虞公贪恋宝物,拒绝劝谏而导致亡国,所以史书称“人”来逮捕他。
《春秋》记载“晋人执虞公”,是遵循对无道于民的诸侯的书写体例。虞公在《左传》中没有其他无道的表现,只是贪恋璧玉和骏马的宝物,拒绝忠臣的劝谏。《释例》说:虞公被货财所蒙蔽,因贪婪而自取灭亡。国家不再属于他,臣民不再属于他,晋国人逮捕他,就像逮捕一个普通人一样,所以称“人”来逮捕,而不说“灭”或“罪”。这是因为虞公容易对付。僖公二十五年,卫侯燬灭掉了邢国。《左传》说:因为是同姓,所以称名。虞国也是晋国的同姓,不称晋侯之名,是因为《左传》记载晋侯修缮了虞国的祭祀,并且将虞国的职贡归还给周王,因此不把灭同姓作为讥讽,即不书写晋侯的名。
【十七】《左传》记载正月朔日太阳到达最南端
注:周历冬至太阳到达最南端,正义说:太阳在天上运行,有南有北,通常树立八尺高的表杆,来观测日影的长短。夏至时的日影长一尺五寸,白天最长而日影最短,这叫做太阳到达最北端。从此以后,太阳逐渐靠近南方。冬至时的日影长一丈三尺,白天最短而日影最长,这叫做太阳到达最南端。冬至是十一月的中气,中气是指每月中旬的节气。如果初一就得到了中气,那一定是上个月闰月。闰月之前的月份,中气在月末;闰月之后的月份,中气在月初。闰月是聚集剩余天数而成的月份,该月没有中气,一半属于前一个月,一半属于后一个月。去年闰十二月的十六日已经得到了大雪节气,所以今年正月初一得到了冬至。而杜预的长历在僖公元年闰十一月,这一年又闰十二月,两次闰月相隔,历法家大致是三十二个月左右。杜预在这里两次闰月相隔五十个月,与历法推算不同,是因为杜预推究《春秋》日月的上下置闰,有时稀疏有时密集,自己符合《春秋》当时的历法,所以与通常的历法不同。
【十八】观台是台上有屋可以观望
按礼制,天子的台叫灵台,诸侯的台叫观台。《释宫》说:“四方高起叫台,台上建筑房屋,可以远望,所以叫观台。”
【十九】积累章节成为部,积累部成为纪
十九年而有七个闰月。古历法十九年为一章,因为闰余数在此时耗尽。推算历法的开始,以初一早晨冬至为首。历法的上元,那年是十一月初一早晨冬至。到十九年闰余数耗尽,又得到十一月初一早晨冬至。所以以十九年为一章。积累章节成为部,积累部成为纪。治理历法的人以这章部为法则,因此可以明白其术数,推算从而知道节气和朔望。
【二十】解释分、至、启、闭
一年分为四季,每季九十多天。春季的一半,秋季的一半,昼夜长短相等,昼夜平分,一百刻,所以春秋的一半称为春分、秋分。冬季的一半,夏季的一半,昼夜长短达到极点,极点解释为至,所以冬夏的一半称为冬至、夏至。四季的节气,寒暑不同,春夏孕育万物,秋冬肃杀万物。孕育万物应当开启,肃杀万物应当闭合,所以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
【二十一】两个郑氏解释云气的占卜
《周礼》保章氏用五种云气的物象来辨别吉凶、水旱、降下、丰收、荒年的征兆。郑玄说:“物色,观察太阳旁边的云气颜色降下,知道水旱降在哪个国家。”郑众说:“在二至、二分观察云色,青色主虫害,白色主丧事,红色主丘荒,黑色主水灾,黄色主丰收。”郑众的这些说法,大概出自占卜之书。计算云气的占卜,不止这些而已。只是世间断绝了这种学问,所以没有人能知道。
【二十二】稽首、顿首、拜手的区别。
郑玄说:稽首,拜头直到地面;顿首,拜头叩击地面;空首,拜头到手,所谓拜手。郑玄只解释这三种拜的形态,所以有区别。稽首,头到地面,头缓慢地直到地面;顿首,头不到地面,暂时叩击一下而已。《尚书》常常称拜手稽首,起初是拜头到手,然后再次叩头直到地面。到手是拜手,到地面是稽首。那么凡是稽首,都先做拜手,然后完成稽首,所以《尚书》“拜手稽首”连在一起说。《左传》虽然不说拜手,应当也是先做拜手,然后做稽首。稽首、拜手共同完成一个拜礼,这是恭敬的极致,所以臣子对君主才这样。孔安国认为是尽礼致敬,解说的人又说稽首,是臣子拜君主;顿首,是地位相等的人互相拜;空首,是君主回答臣子的拜。
【二十三】襄王的儿子子带,是同母兄弟。《史记》说:异母,不对。
二十四年,《左传》说:“我不德,得罪于母亲。”子带记载说:“天王出居在郑国,躲避母亲弟弟的祸难。”按照那《左传》,那么襄王和子带都是惠后所生,只是他的母亲宠爱小儿子,所以想废掉太子而立他。《周本纪》说:“襄王母亲早死,后母叫惠后,生了叔带。”与《左传》不同,《史记》错了。七年,惠王去世,襄王害怕子带,不敢发丧。知道此时有废太子的意思,所以齐桓公率领诸侯保护太子,安定他的地位,安定周王室。
【二十四】解释辅车相依
《易经》咸卦上九“咸其辅颊舌”,三者并列说,那么各自是一个物体。《广雅》说:“辅,颊。”那么辅颊是一个。《释名》说:“颐,或者叫辅车。其
骨彊,可以辅持其口。」或谓牙车,牙所载也;或谓颔车也。《卫风·硕人》云:「巧笑倩兮。」毛传云:「好口辅也。」如此诸文,牙车、颔车,牙下骨之名也。颊之与辅,口旁肌之名也。盖辅车一处,分为二名耳。辅为外表,车是内骨,故云相依也。
译颧骨坚硬,可以用来辅助支撑口部。”有人说是牙车,即牙齿所依附的骨骼;有人说是颔车。《诗经·卫风·硕人》中说:“巧笑倩兮。”毛亨传注说:“美好的口颊。”根据这些文献记载,牙车、颔车,是下颌骨的名称。颊和辅,是口旁肌肉的名称。大概辅和车在同一部位,只是名称不同罢了。辅是外表,车是内骨,所以说它们相互依存。
【二十五】大王三昭王季二穆同异。
大伯、虞仲辟季歴,适荆蛮。若有适庶,不须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纪》云:“古公有长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歴。”如《史记》之文,似王季与大伯别母,马迁之言疏缪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穆,《国语》称文王敬友二虢,故一以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无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时虢君字也。据《传》文,郑灭一虢,晋灭一虢,不知谁是仲后,谁是叔后。贾逵云:“虢仲封东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异母弟。虢仲封下阳,虢叔封上阳。”案《传》上阳、下阳同是虢国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处郑,复安得虢国而灭之?虽贾之言,亦无明证,各以意断,不可审知。
【二十六】以勲受封,必有盟,如汉功臣誓。
注:盟府,司盟之官。正义曰:《周礼》司盟掌盟载之法,防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郑▯云:贰之者,写副,当以受六官。唯言防同之盟,不掌勲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勲藏在盟府者。凡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卫大史栁荘死,公与之邑,裘氏与县潘氏书而纳诸棺,曰:「世世万子孙毋变也。」其言即盟誓之辞也。《汉书·功臣侯表》记髙祖即位八载,天下乃平,始论功臣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类。事必有因于古,明知以勲受封,必有盟要,其辞当蔵于司盟之府也。
【二十七】晋以桓荘之族偪,尽杀之。
注:桓叔至五年,正义曰:荘伯之族,从父昆弟也;桓叔之族,从祖昆弟。唯言从祖昆弟,举疏者而略言耳。
【二十八】杜以蔡命为逸其物,作繄物。
皇天无亲,惟徳是辅。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徳惟馨。君陈,文也。人不易物,惟徳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此传与书异者,其作繄师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异也。民不易物者,设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徳者,繄此乃是物。
【二十九】周腊,大蜡各一祭。汉不蜡,而腊。
虞不腊矣。正义曰:月令,孟冬腊门闾及先祖五祀。腊之见于传记者,唯月令与此二文而已。秦本纪:恵王十二年,初腊。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腊曰嘉平。蔡邕《独断》云:腊者,嵗终大祭,纵吏民宴饮。非迎气,故但送不迎。应劭《风俗通》云:案礼传,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改为腊。腊者,猎也。田猎取兽,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腊矣。明当时有腊祭,周时腊与大蜡各为一祭。言汉改曰腊,不蜡而为腊耳。
【三十】卜偃以童謡期灭虢
时有童穉之子为此謡歌之辞,故卜偃取以对公。丙日将旦之时,龙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当是之时,军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晋军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鹑鸟之星,其体贲贲然见于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焞然无光耀甚防也。鹑火之次正中于南方,尔时其当成军事也,虢公其当奔走也。既引童謡之言,乃复指其时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谓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时日体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鹑火正中于南方。必是时克之,东方七宿皆为苍龙之宿,其龙南首北尾,角是龙角,尾即龙尾,故曰龙尾,尾星也。日月之食为辰昭七年传文,于时日体在尾,尾星与日同处,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见。在兵之服皆韦弁,均服者,谓兵戎之事,贵贱上下均同此服也。南方七宿皆为朱鸟之宿,其鸟西首东尾,故未为鹑首,午为鹑火,已为鹑尾。鹑火星者,谓栁星张也。天策傅説星,史记天官书之文。荘子云傅説得之以骑箕尾,傅説殷髙宗之相,死而托神于此星,故名为傅説星也。傅説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无光耀也。
【三十一】日月合朔,在尾,故至旦月过,在天策。
注是夜至,在策正义曰:「以三统厯推之
译【二十五】大王、三昭、王季、二穆的同母与异母关系。
太伯、虞仲避让季历,前往荆蛮之地。如果他们是同父异母,就不需要互相避让,由此可知他们全是同母所生。《周本纪》记载:“古公亶父有长子叫太伯,次子叫虞仲,大姜生下了季历。”按照《史记》的文字,似乎王季与太伯并非同母,司马迁的说法粗疏错误罢了。这里提到虢仲、虢叔、王季穆,《国语》称周文王敬重友爱两位虢君,所以有人以为其中一位是文王的同母弟。“同母弟”的说法,在史书中没有出处。仲、叔都是文王时代虢国国君的排行称呼。根据《左传》记载,郑国灭掉一个虢国,晋国灭掉另一个虢国,不知道谁是虢仲的后代,谁是虢叔的后代。贾逵说:“虢仲被封在东虢的制邑,虢叔被封在西虢的虢公之地。”马融说:“虢叔是同母弟,虢仲是异母弟。虢仲封在下阳,虢叔封在上阳。”考察《左传》,上阳、下阳都是虢国的城邑,不可能分封给两个人。如果两个虢国都处在郑国境内,又怎么能灭掉虢国呢?即使贾逵的说法,也没有明确的证据,都是凭主观臆断,无法确切知晓。
【二十六】凭借功勋受封,必定有盟誓,就像汉朝功臣的誓约一样。
注:盟府,是掌管盟誓的官职。正义说:《周礼》中司盟掌管盟誓记载的法度,防同之礼则掌管盟约的记载,盟誓完成后则抄录副本。郑玄说:抄录副本,应当交给六官。只说防同之盟,不掌管功勋之事,却能有两位虢君的功勋藏在盟府中。凡是诸侯初次受封爵位,必定有盟誓的言辞。《檀弓》记载:卫国大史柳庄去世,国君赐给他城邑,裘氏和县潘氏写下文书放入棺材,说:“世世代代子孙不得改变。”这些话就是盟誓的言辞。《汉书·功臣侯表》记载高祖即位八年,天下平定,开始评定功臣并封侯一百四十三人,封爵的誓约说:“即使黄河细如衣带,泰山磨成石砣,国家也将永远存在,惠及子孙后代。”这誓约就是盟誓之类。事情必定有沿袭古制的缘由,明确知道凭借功勋受封,必定有盟约,其言辞应当藏在司盟的府库中。
【二十七】晋国因为桓叔、庄伯的宗族势大逼近君权,将他们全部杀光。
注:桓叔到五年,正义说:庄伯的宗族,是从父兄弟(堂兄弟);桓叔的宗族,是从祖兄弟(再从兄弟)。只说从祖兄弟,是举出关系较疏远者来概括而言罢了。
【二十八】杜预认为“蔡命”是散佚的文字,写作“繄物”。
皇天没有私亲,只辅助有德之人。《蔡仲之命》,是《尚书》的文章。黍稷的香气并不芬芳,只有明德才芬芳。《君陈》,是《尚书》的文章。人不能改变事物,只有德行才是事物。《旅獒》,是《尚书》的文章。杜预没有见到古文,所以认为是散佚的篇章。这传文与《尚书》不同的地方,是因为师承传授不同,文字改易罢了。其意思并没有不同。“民不易物”的意思是,假设有两个人都用物品祭祀,他们的祭祀相似,不改变这些物品,只有有德之人,才真正是这些物品(的主宰)。
【二十九】周代的腊祭,大蜡和腊各是一次祭祀。汉代不举行蜡祭,只举行腊祭。
虞代不举行腊祭。正义说:《月令》记载,孟冬之月祭祀门闾以及先祖五祀。腊祭在传记者中出现的,只有《月令》和这里两处文字而已。《秦本纪》记载:惠王十二年,开始举行腊祭。始皇三十一年,改腊祭为嘉平。蔡邕《独断》说:腊祭,是年终的大祭,让官吏百姓宴饮。不是迎接阳气,所以只送旧不迎新。应劭《风俗通》说:按照礼传,夏代叫嘉平,殷代叫清祀,周代叫大蜡,汉代改为腊。腊,就是猎。田猎获取野兽,祭祀先祖。这里说虞代不举行腊祭。说明当时有腊祭,周代腊祭与大蜡各为一次祭祀。说汉代改称为腊,不举行蜡祭而举行腊祭罢了。
【三十】卜偃用童谣预测灭虢
当时有孩童唱出这首童谣的歌词,所以卜偃取来回答晋公。丙日将晓之时,龙尾星伏在合辰之下。在这个时候,军队上下穿着相同的服饰,旗帜振振然飘扬,那是晋军的旗帜。前往夺取虢国,所以说夺取虢国的旗帜。南方鹑鸟之星,其形体贲贲然出现在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焞然没有光耀,非常微弱。鹑火之次正位于南方,那时应当进行军事行动,虢公应当奔逃。既然引用童谣的话,又指出其时日,是在夏历九月十月之交吗?说的是九月十月晦朔之交。十月朔日丙子那天,平旦时太阳在尾星,月亮在天策星,鹑火正位于南方。必定在这个时候攻克它,东方七宿都是苍龙的星宿,其龙南首北尾,角是龙角,尾就是龙尾,所以叫龙尾,即尾星。日月食为辰,昭七年传文,那时太阳在尾星,尾星与太阳同处,与太阳一起出入,所以常常伏而不见。在兵之服都是韦弁,均服,是说兵戎之事,贵贱上下都穿同样的服饰。南方七宿都是朱鸟的星宿,其鸟西首东尾,所以未为鹑首,午为鹑火,巳为鹑尾。鹑火星,是指柳星和张星。天策是傅说星,这是《史记·天官书》的文字。《庄子》说傅说凭借它骑乘箕尾,傅说是殷高宗的宰相,死后托神于此星,所以命名为傅说星。傅说星在尾星的末端,合朔在尾星,所以这颗星近日,星星微焞焞然没有光耀。
【三十一】日月合朔,在尾星,所以到了早晨月亮过去,在天策。
注:这夜至,在策。正义说:用三统历推算
,此夜是月小余尽,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从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余。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防鹑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则鹑火次之星也。
译这天夜里是月小余尽,夜半合朔在尾宿十四度。从乙日夜半到丙日平旦,太阳运行了四分度之一,月亮运行了三度有余。所以丙子日早晨,太阳在尾宿,星宿和月亮都在天防鹑火之次的正中位置。」《月令》说孟冬之月,太阳在尾宿,黄昏时危宿在正中,早晨时七星在正中。七星就是鹑火次之星。
【三十二】诸侯薨于朝,防王事,加等以敛。
凡诸侯薨于朝,防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敛。注:诸侯命有三等,公为上等,侯伯为中等,子男为下等。衮衣,公服也。谓加二等。
春秋左传要义巻十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左传要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五
宋 魏了翁 撰
僖公六年至十五年
【一】诸侯无故不造,城齐威以新,密罪郑。
书新城,以新城为郑之罪状。刘▯云:“先王之制,诸侯无故不造城,造城则攻其所造。”《司马法》曰:“产城,攻其所产。”是也。郑以非时筑城,违礼害民。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二】释面缚衔璧,因疏《史记》书微子事谬。
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史记之言,多有错谬。微子手缚于后,故以口衔璧,又焉得牵羊把茅也?
【三】禹贡,周贡有常职。周衰,听于霸主。
周礼·大行人》云:「侯服贡祀物,甸服贡嫔物,男服贡器物,采服贡服物,卫服贡材物,要服贡货物。」郑▯云:「祀贡者,牺牲之属;嫔物,丝枲也;器物,尊彞之属;服物,▯纁絺纩也;材物,八材也;货物,龟贝也。」如彼礼文,诸侯所贡之物,皆以服数为差。《尚书·禹贡》「任土作贡」,皆贡土地所生,不计路之逺近。然则《周礼》虽依服数,亦贡土地所生,不宜逺求他方之物以贡王也。王室盛明之时,每国贡有常职;天子既衰,诸侯惰慢,贡赋之事无复定准。故霸主总帅诸侯,尊崇天子,量其国之大小,号令所出之物。传言诸侯各使官司取齐,约束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言其一听齐令。美齐侯能以礼服诸侯。
【四】防不列奸,故辞郑世子华。
经书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则已列于防矣。管仲方云「防而列奸」,何以示后嗣者?桓公列之于防,直是列其身耳。管仲言「列奸」者,谓将用其奸谋,故杜云「列奸用子华也」。不受子华之请,即是防不列奸,故下言「他国记奸则废君盟,齐史隠讳则损盛徳」。
【五六】王臣与诸侯防盟,或讥与否?
公羊传》曰:王人微者,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谷梁传》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弁冕虽旧,必加于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释例以为中士称名,下士称人。此言王人是天子之下士也。诸侯相与为盟,所以同奬王室。天子之臣不与诸侯共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下以防诸侯者,皆同防而不同盟。是言王臣正法,不与诸侯盟也。二十八年践土之盟,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杜云:王子虎临盟,不同防,故不书。宣七年传曰:诸侯盟于黒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杜云:王叔桓公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防,尊卑之别也。哀十三年传曰:公防单平公、晋定公、呉夫差于黄池。杜云:平公,周卿士也。不书,尊之不与防。此三者王臣皆不与盟,是其正法然也。若天子初立,王室不安,命臣使结盟诸侯以安王室,虽非正法,事势宜然,既无褒美,亦无贬责,此王人与诸侯盟不讥者,王室有难,王勅使来盟故也。文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传曰:顷王立故也。襄三年公防单子、晋侯云云盟于鸡泽,杜云: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与诸侯盟以安王室,皆事与此同,以情义可许,故都无贬。则二十九年翟泉之盟,于时诸侯辑睦,王室无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国,以渎大典,故贬称王人,是依礼不合,故据法贬之。《春秋》王臣与诸侯防盟,凡十有余事,饥与不讥,皆从此例。
【七】郑伯新服,未与防,故别言乞盟。
郑伯往年使子华听命,心犹未服。齐桓拒子华之请,故今始服从。齐桓以其新服,尚未与之防,故不序列而别言。乞盟,不知与盟以否。传言请服,义无不受。
【八】哀姜于礼不应致歴三禘而后行。
释天》云:“禘,大祭也。言其大于四时之祭,
译【三十二】诸侯在朝见时去世,若是因防备王事而亡,则提高一等礼仪来收殓。
凡是诸侯在朝见时去世,因防备王事而亡的,提高一等礼仪;若死于王事,则提高二等礼仪。于是可以使用衮衣来收殓。注:诸侯的爵位分为三等,公爵为上等,侯爵、伯爵为中等,子爵、男爵为下等。衮衣是公爵的礼服。这里所说的提高二等,是指可以穿衮衣。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左传要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要义卷十五
宋 魏了翁 撰
僖公六年至十五年
【一】诸侯没有正当理由不修筑城池,齐国以新城为借口声讨郑国的罪状。
《春秋》记载“新城”,是将新城作为郑国的罪状。刘炫说:“先王的制度,诸侯没有正当理由不修筑城池,修筑城池就要攻打修筑城池的地方。”《司马法》说:“修筑城池,就攻打修筑城池的地方。”这是正确的。郑国在不合时宜的时候修筑城池,违背礼制且害民。齐桓公声讨其罪状,告知诸侯。
【二】解开面缚、口衔璧玉,因而疏解《史记》记载微子事迹的错误。
周武王攻克殷商,微子于是拿着祭器,来到军门,赤身露体、面向前被绑缚,左手牵着羊,右手拿着茅草,跪着前行。《史记》的记载,多有错误。微子的手被绑在背后,所以用口衔着璧玉,又怎么能牵着羊、拿着茅草呢?
【三】《禹贡》规定,周朝的贡赋有固定的职分。周朝衰微后,听命于霸主。
《周礼·大行人》说:“侯服进贡祭祀用品,甸服进贡丝麻类物品,男服进贡器物,采服进贡服饰用品,卫服进贡材料用品,要服进贡货物。”郑玄说:“祭祀贡品,是牺牲之类;丝麻类物品,是丝和麻;器物,是尊彝之类;服饰用品,是黑色、浅红色、细葛布、丝绵之类;材料用品,是八种材料;货物,是龟甲和贝壳。”按照那些礼制条文,诸侯所进贡的物品,都根据服数的等级来区分。《尚书·禹贡》“根据土地情况制定贡赋”,都是进贡土地所出产的东西,不计算路途的远近。那么《周礼》虽然依据服数,也是进贡土地所出产的东西,不应该远求他方的物品来进贡给天子。王室兴盛明察的时候,各国贡赋有固定的职分;天子衰微后,诸侯怠慢,贡赋之事不再有确定的标准。所以霸主统领诸侯,尊崇天子,衡量各国的大小,命令出产的物品。传文说诸侯各自派遣官吏取齐,约束接受其地方应当进贡给天子的物品,说他们一律听从齐国的命令。赞美齐侯能够以礼服待诸侯。
【四】防地不列入奸邪之人,所以辞退了郑国世子华。
《春秋》记载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在宁母结盟,那么郑世子华已经列入防地了。管仲正说“防地列入奸邪之人”,这如何给后代做榜样呢?桓公将郑世子华列入防地,只是列入他本人罢了。管仲说“列入奸邪之人”,是说将要用他的奸诈谋略,所以杜预说“列入奸邪之人是用郑世子华”。不接受郑世子华的请求,就是防地不列入奸邪之人,所以下面说“他国记录奸邪就废黜君主结盟,齐国史官隐讳就损害盛德”。
【五六】天子的臣子与诸侯结盟,有时讥讽,有时不讥讽?
《公羊传》说:王人是地位低微的,为什么排在诸侯之上?这是先王的命令。《谷梁传》说:王人排在诸侯之前,为什么呢?尊重王命。帽子和冕虽然旧,一定要戴在头上;周室虽然衰微,一定要排在诸侯之前。《释例》认为中士称名,下士称人。这里说王人是天子的下士。诸侯相互结盟,是为了共同奖助王室。天子的臣子不与诸侯共同结盟。《释例》说:没有臣子与君主结盟的,君臣结盟,君主是儿子可以结盟父亲。所以《春秋》中王世子以下与诸侯结盟的,都是共同会盟但不共同结盟。这是说王臣的正法,不与诸侯结盟。二十八年践土之盟,传文称王子虎在王庭与诸侯结盟。杜预说:王子虎监临结盟,不与会盟,所以不记载。宣公七年传文说:诸侯在黒壤结盟,王叔桓公监临以谋划不和睦之事。杜预说:王叔桓公秉承天子的命令来监临诸侯,不与会盟,这是尊卑的区别。哀公十三年传文说:鲁公在黄池会盟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杜预说:单平公是周朝的卿士。不记载,是尊重他,不与会盟。这三者王臣都不与结盟,是正法如此。如果天子刚即位,王室不安,命令臣子结盟诸侯以安定王室,虽然不符合正法,但事势适宜,既没有褒奖,也没有贬责,这是王人与诸侯结盟不讥讽的原因,王室有难,王命使者来结盟的缘故。文公十年与苏子在女栗结盟,传文说:因为顷王刚即位。襄公三年鲁公会盟单子、晋侯等人在鸡泽,杜预说:周灵王新即位,派遣王官伯出来与诸侯结盟以安定王室,都与这件事相同,以情理道义可以允许,所以都没有贬责。那么二十九年翟泉之盟,当时诸侯和睦,王室无忧,而王子虎下与列国结盟,亵渎大典,所以贬称为王人,是依照礼制不合,所以根据法度贬责。《春秋》中王臣与诸侯会盟结盟,共有十多次,讥讽与不讥讽,都遵循这个例子。
【七】郑伯新近归服,未与会盟,所以特别说乞求结盟。
郑伯去年派郑世子华听命,心里还未归服。齐桓公拒绝了郑世子华的请求,所以现在才开始服从。齐桓公因为他新近归服,还未与他结盟,所以不列入序列而特别说乞求结盟,不知道是否与他结盟。传文说请求归服,道义上不能不接受。
【八】哀姜按礼不应致送,历经三次禘祭后才出行。
《释天》说:“禘,是大祭。说它大于四季的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