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谷梁注疏卷一
春秋谷梁注疏卷一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一考证
元年春王正月。注:「隠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杜预曰:「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臣浩】按:「隠公之始年」以下五句,皆杜预之言也。范以杜注能驳正公羊黜周王鲁之谬,故全引其文。「杜预曰」三字,应在「隠公之始年」句上。
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传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臣召南】按:妾母名系于子,以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例之,则此称惠公仲子,自属惠公之母、孝公之妾,此谷梁说逺胜于左氏、公羊者也。但范注云:「仲子乃孝公时卒,故不称諡。」其说非是。鲁孝公以平王二年薨,平王三年癸酉嵗,惠公之元年也;至平王四十八年戊午嵗薨,明年己未嵗入春秋,计惠公在位四十五年,仲子之卒当在惠公之世,且并在惠公末年矣。故天王加礼于鲁,尚遣使来赗。若谓在孝公时,岂有侯国之妾母卒已逾五十年,而天子始追行赗礼者耶?即经所书成风薨在文四年十一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在五年正月,此其明验也。惟秦人僻逺,至九年始来归襚,岂可以秦人例天王哉?大约春秋之初,犹近古朴,妾母之卒或有不称諡者,亦未可知。如桓母仲子无諡,齐桓母卫姬、晋文母狐姬后亦不闻追諡,岂必以仲子无諡,即疑其卒在孝公时乎?
无侅帅师入极。传注:讳灭同姓,故变灭言入。○【臣召南】按:极为鲁同姓,更无可考。即杜氏注《左传》,祗谓极是附庸之国耳。范注必以庄八年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秋,师还。传曰:「还者,事未毕也,遯也。」有避灭同姓之意,故以极为同姓。春秋之义,灭国即是大恶,内大恶当讳,变文言入、言取耳,不必以极为同姓而后讳灭也。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一考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谷梁注疏》卷二【起隠公四年尽十一年】
晋范▯《集解》,唐陆徳明音义,杨士勋疏。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取牟娄。注:▯例曰:「取,易辞也。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皆有所见。伐国及取邑例时,此月者,盖为下戊申卫君完卒日起也。凡例宜时而书月者,皆縁下事当日,故也。日必继于月,故不得不书月;事实在先,故不得后録也。他皆放此。」音义【▯音起,牟亡侯反,易以防反,见贤徧反,盖为于伪反】疏【注释曰:取,易辞也,十年▯文。伐国不言围邑,五年▯文。伐国及取邑例时者,案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宣九年秋取根牟,皆不月,是例时也。其取须句,以其再取,故曰取郓、取鄫,皆内之叛邑,为害重大,故月。取郜、取防,恶乗人之败,故日。明当例则时】
▯▯曰:「言伐言取,所恶也。」注称「▯曰」者,谷梁子不亲受于师,而闻之于▯者。既伐其国,又取其土,明伐不以罪,而贪其利,两书取伐,以彰其恶。音义【所恶,乌路反,又如字。于▯,直専反】诸侯相伐取地于是始,故谨而志之也。注春秋之始。疏【释曰:外取邑不志,今志之者,为入《春秋》以来最是取地之始,故志之也】
戊申,卫祝吁弑其君完。注:弑君日与不日,从其君正与不正之例也。祝吁,卫公子。音义【祝吁,香于反。左氏、公羊及诗作州吁。完,音丸,本又作完】
▯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注:凡非正嫡,则谓之嫌。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注:遇,例时。清,衞地。疏【注释曰:八年春,宋公、衞侯遇于垂,与此皆不月,知例时也】
▯及者,内为志焉尔。注:元年与宋人盟于宿,故今复寻之。音义【复,扶又反】疏【释曰:重▯▯者,嫌盟遇礼异,故重▯以同之】遇者,志相得也。注:八年▯曰:「不期而防曰遇。」今曰内为志,非不期也。然则遇有二义。疏【注释曰:即八年与此,虽同志相得,而期不期异,故云有二义】
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
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
译《春秋谷梁注疏》卷一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一考证
元年春王正月。注:“这是隐公的起始之年,也是周王的正月。”杜预说:“凡是君主即位,希望他能体现元始之道以居正位,所以不说‘一年一月’。”○【臣浩】按:“隐公之始年”以下五句,都是杜预的话。范宁因为杜预的注能够驳正《公羊传》贬抑周王、尊崇鲁国的谬误,所以全部引用了他的文字。“杜预曰”三个字,应该放在“隐公之始年”这一句之前。
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夫人仲子的赗赠。传:仲子是什么人?是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臣召南】按:妾母的名字系于儿子,用文公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的襚”为例来推究,那么这里称惠公仲子,自然属于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这《谷梁传》的说法远远胜过《左传》和《公羊传》。但是范宁注说:“仲子是在孝公时去世的,所以不称谥号。”这个说法不对。鲁孝公在周平王二年去世,平王三年癸酉年,是惠公的元年;到平王四十八年戊午年去世,第二年己未年进入《春秋》记载,计算惠公在位四十五年,仲子的去世应当是在惠公的时代,并且是在惠公末年。所以周天子对鲁国加礼,还派遣使者来赗赠。如果说是在孝公时,哪有诸侯国的妾母去世已经过了五十年,而天子才开始追行赗礼的呢?即使经文所记载成风去世在文公四年十一月,周王派荣叔来送含玉和赗赠在五年正月,这就是明显的证据。只有秦国地处偏远,到九年才来归送襚衣,怎么可以用秦国来类比周天子呢?大概《春秋》初期,还接近古朴,妾母去世有的不称谥号,也未可知。比如桓公的母亲仲子没有谥号,齐桓公的母亲卫姬、晋文公的母亲狐姬后来也没有听说追谥,难道一定因为仲子没有谥号,就怀疑她去世在孝公时吗?
无侅率领军队进入极。传注:忌讳灭掉同姓国家,所以把“灭”改为“入”。○【臣召南】按:极是鲁国的同姓国家,更没有可考证的。即使杜氏注《左传》,也只是说极是附庸的国家而已。范宁注必定依据庄公八年夏天,军队和齐国军队包围郕,郕投降于齐国军队。秋天,军队返回。传曰:“还,是事情没有完成,是逃避。”有避免灭掉同姓国家的意思,所以认为极是同姓国家。《春秋》的道义,灭国就是大恶,国内的大恶应当忌讳,改变文辞说“入”、说“取”罢了,不一定因为极是同姓国家才忌讳灭掉它。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一考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谷梁注疏》卷二【从隐公四年到十一年】
晋范宁《集解》,唐陆德明音义,杨士勋疏。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攻打杞,夺取牟娄。注:《谷梁传》例说:“取,是容易的辞令。攻打国家不说包围城邑,说包围城邑都有所表示。攻打国家以及夺取城邑通常记时,这里记月,大概是因为下面戊申卫君完去世而记起的。凡是例应记时而记月的,都是因为下面的事当天发生,所以这样。日子必定接续在月份之后,所以不得不记月;事情实际发生在先,所以不能后录。其他都仿照这个。”音义【杞音起,牟亡侯反,易以防反,见贤徧反,盖为于伪反】疏【注释说:取,是容易的辞令,十年《谷梁传》文。攻打国家不说包围城邑,五年《谷梁传》文。攻打国家以及夺取城邑例应记时的,考察六年冬天宋人夺取长葛,僖公二十六年冬天公带着楚军攻打齐国夺取谷,宣公九年秋天夺取根牟,都不记月,这是例应记时。那夺取须句,因为再次夺取,所以说夺取郓、夺取鄫,都是内部的叛邑,危害重大,所以记月。夺取郜、夺取防,厌恶乘人之危,所以记日。明白应当例应记时】
《谷梁传》说:“说伐说取,是所厌恶的。”注称“《谷梁传》说”的,是谷梁子不亲自受业于老师,而是从别人那里听来的。既然攻打他的国家,又夺取他的土地,明显是攻打不以罪过,而是贪图利益,两书取伐,以彰显其恶。音义【所恶,乌路反,又如字。于杞,直専反】诸侯互相攻打夺取土地从这里开始,所以谨慎地记载它。注:《春秋》的开始。疏【解释说:外部夺取城邑不记载,现在记载它,是因为进入《春秋》以来最是夺取土地的开始,所以记载它】
戊申,卫祝吁弑杀他的君主完。注:弑君记日与不记日,遵循他的君主正与不正的例则。祝吁,卫公子。音义【祝吁,香于反。左氏、公羊及诗作州吁。完,音丸,本又作完】
《谷梁传》:大夫弑杀他的君主,用国氏,是因为嫌疑,弑杀而取代他。注:凡不是正嫡,就称为嫌疑。
夏,公和宋公在清相遇。注:遇,例应记时。清,卫国地。疏【注释说:八年春,宋公、卫侯在垂相遇,和这个都不记月,知道是例应记时】
《谷梁传》:及,是为内部记载的。注:元年和宋人在宿结盟,所以现在又寻访他。音义【复,扶又反】疏【解释说:重复说及者,是嫌疑盟遇礼不同,所以重复说及以相同之】遇,是记载相得。注:八年《谷梁传》说:“不期而会叫遇。”现在说为内部记载,不是不期。那么遇有两个意义。疏【注释说:即八年和这个,虽然同是志相得,而期不期不同,所以说有两个意义】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
秋,翚率领军队会同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