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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谷梁传注疏五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三考证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56–67 段

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巳重焉?」此言亲迎继先圣之后,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非天子则谁乎?音义【祭公,侧界反。寰,音县,又音环。亲迎,鱼敬反,下皆同。大姒,音似,夫姒,文王妃也。郃,音洽,本又作洽。涘,音仕。愀,在九反,又亲小反。之好,呼报反】疏【注释曰:此注之意,言左氏天子不合亲迎,故引郑君之释以明天子合亲迎也。然文王之逆大姒,时为世子耳,得证天子之礼者,文王之为世子,而圣贤相配,宜为后王之法,故有造舟为梁,又入《大雅》,明天子之法。又且鲁不祭地,而云天地之主,是王者亲迎之明文也。案《士昏礼》,士衣爵弁,是助祭之服,则大夫以上及五等诸侯冕而亲迎,亦当用助祭之服也】

译(文王)喜爱大姒,以此继承先圣的后嗣,成为天地、宗庙、社稷的主宰,您为什么说(这)已经太隆重了呢?这话是说,亲自迎娶以继承先圣的后嗣,成为天地、宗庙、社稷的主宰,如果不是天子,那会是谁呢?音义【祭公,“祭”读作“侧界”。寰,读作“县”,又读作“环”。亲迎,“亲”读作“鱼敬”,下文皆同。大姒,“姒”读作“似”,夫姒,是周文王的王妃。郃,读作“洽”,原本也写作“洽”。涘,读作“仕”。愀,读作“在九”,又读作“亲小”。之好,“好”读作“呼报”】疏【注释说:此注的意思是,认为左氏主张天子不应亲自迎娶,所以引用郑玄的解释来阐明天子应当亲自迎娶。然而文王迎娶大姒时,身份只是世子,之所以能作为天子礼制的证据,是因为文王身为世子,却与圣贤相配,理应成为后世君王的法则,所以有“造舟为梁”的记载,又收入《大雅》,以表明天子的法度。况且鲁国不祭祀地祇,却称其为天地之主,这是王者亲自迎娶的明确证据。查考《士昏礼》,士人穿着爵弁,这是助祭的服饰,那么大夫以上以及五等诸侯戴着冕冠亲自迎娶,也应当使用助祭的服饰】

传其不言使焉何也?注据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紏称使。疏【注释曰:此年天王使家父来聘,五年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范不据之而远据四年宰渠伯纠者,彼宰是官,此公亦是官,故也。或亦随便而言,无例矣】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谋于我,故弗与使也。注时天子命祭公就鲁共卜,择纪女可中后者便逆之,不复反命。音义【复,扶又反】遂,继事之辞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注以其遂逆无礼,故不书逆女而曰王后,略谓不以礼称之。疏【释曰:依范氏略例,凡有十九遂事,▯亦有释之者,亦有不释者。此是例之首,又天子大夫嫌与诸侯臣异,故发继事之辞。庄十九年公子结言遂,▯云:「以轻事遂乎国重辟要盟也。」理在可知,故省文也。僖二十八年诸侯遂围许,会温巳讫,中间有事,必恐不相继,故发▯以明之。曹伯襄遂防诸侯围许,恐被释而遂,与常例异,故重发之。僖四年遂伐楚,恐华戎异,故重发以同之。宣元年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嫌尊卑异,故亦发之。宣十八年归父遂奔齐,嫌出奔不得同于继事,故发之。襄十二年季孙宿遂入郓,嫌不受命与常例不同,故发之。自余不发者,竝可知,故也】或曰:「天子无外,王命之则成矣。」注四海之濵莫非王臣,王命纪女为后,则已成王后,不如诸侯入国乃称夫人。或説是。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注:季姜,桓王后。书字者,申父母之尊。姜,纪姓。

传为之中者归之也。注中谓关与婚事。音义【中丁仲反】疏【释曰:刘夏逆王后,经不言归,则是鲁不关与婚事。而范氏略例云:「逆王后有二:者以书逆王后,皆由过鲁。若鲁主婚而过我,则言归;若不主婚而过我,则直言逆。虽详略有异,俱是过我,故范以二例总之】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音义【射音亦。麋氏本卽作亦。朝,直遥反】传: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曹伯失正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巳矣,则是故命也。注: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射姑废曹伯之命可。音义【伉,苦浪反,本又作亢。争,諌争之争】疏【释曰:季姬使鄫子来朝,复云非正者,嫌妇人所使与父命子异,故两见之。使世子朝言非正者,礼:诸侯世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此谓防同急趋王命者也。今曹伯或有疾病,虽阙朝鲁,未是急事,而使世子摄位来朝,故云非正也。公羊以为世子不合朝,惟左氏以为得行朝礼】尸子曰:「夫巳多乎道。」注:邵曰:「巳,止也。止曹伯使朝之命,则曹伯不陷非礼之愆,世子无茍从之咎,鲁无失正之讥。三者正,则合道多矣。」音义【愆,去防反】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

传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终生之卒也。注徐干曰:「与夷见弑,恐正卒不明,故复明之。」音义【复,扶又反】疏【注释曰:案范答薄氏之駮云:「曹伯亢诸侯之礼,使世子行朝,故于卒示讥。」则▯云正者,谓正治其罪,则与徐解不同,而引其説者,以徐干之説得通一家,故引之,范意仍与徐异。或以范意权答薄氏,故云讥曹伯,若正説仍与徐同】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注:桃丘,卫地。桓弑逆之人,出则有危,故防皆月之。卫侯不来,无危,故时。

传: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注:倡会者卫。鲁至桃丘,而卫不来,故书弗遇以杀耻。疏【释曰:遇者,志相得之名,故此弗遇,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者,其寳鲁公弗被遇,托言卫侯不遇,故云弗,内辞也。注释曰:以经书防,故知倡防者卫。托言卫侯不遇,则若卫侯不防鲁公之接,故云杀耻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注:结日列陈,则日。▯例曰:「不日,疑战也。」音义【陈,直觐反】

传来战者,前定之战也。注:先巳结期战。音义【

译经文为何不记载天子派遣使者呢?注释:依据《春秋》四年天王派遣宰渠伯纠称使者的例子。疏:注释说:这一年天王派遣家父来聘问,五年天王派遣任叔之子来聘问,范宁不依据这两年而远引四年宰渠伯纠的例子,是因为那年的宰是官职,这里的公也是官职,所以如此。或者也是随意而言,没有定例。因为天子在宗庙大事上就与我谋划,所以不认可他派遣使者。注释:当时天子命令祭公到鲁国占卜,选择纪国女子中适合做继室的人便迎娶她,不再返回复命。音义:复,音扶又。遂,是承接前事的词。经文说“遂迎娶王后”,所以略去了细节。注释:因为迎娶王后不合礼,所以不写“迎娶女子”而写“王后”,略去是指不以合乎礼的称呼来称她。疏:解释说:按照范宁的略例,共有十九种“遂”的情况,有的有解释,有的没有解释。这是例子的开头,又因为天子的大夫与诸侯的臣子不同,所以发出承接前事的词。庄公十九年公子结说“遂”,解释说:“因为轻率地承接国家重大的盟约。”道理可知,所以省略文字。僖公二十八年诸侯遂包围许国,温地会盟已经结束,中间有事,恐怕不相继,所以发出解释以说明。曹伯襄遂防备诸侯包围许国,恐怕被释放而遂,与常例不同,所以重新解释。僖公四年遂伐楚,恐怕华夷不同,所以重新解释以统一。宣公元年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恐怕尊卑不同,所以也解释。宣公十八年归父遂奔齐,恐怕出奔不能等同于承接前事,所以解释。襄公十二年季孙宿遂入郓,恐怕不受命与常例不同,所以解释。其余不解释的,都可以知道,所以如此。有人说:“天子没有境外,王命一下就成了。”注释:四海之内没有不是王的臣民,王命纪女为王后,就成了王后,不像诸侯女子进入夫家才称夫人。这种说法是对的。

九年春,纪季姜回到京师。注释:季姜,是桓王的王后。书写名字,是申述父母的尊贵。姜,是纪国的姓。

经文说“为之中者归之”。注释:中,指参与婚事。音义:中,音丁仲。疏:解释说:刘夏迎娶王后,经文不写“归”,就是鲁国不参与婚事。而范宁的略例说:“迎娶王后有两种:写迎娶王后,都是因为经过鲁国。如果鲁国主婚而经过我国,就说‘归’;如果不主婚而经过我国,就直说‘迎娶’。虽然详略有异,都是经过我国,所以范宁用两个例子总括。”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派遣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音义:射,音亦。麋氏本即作亦。朝,音直遥。

经文:朝见不写“使”,写“使”,是不合正道的。派遣世子承受诸侯的礼节来朝见,曹伯失正了。诸侯相见叫朝,用对待人父的道义对待人的儿子,在国内就失正了。国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停止了,这就是所谓的“故命”。注释:父亲有敢于谏争的儿子,自身就不会陷入不义,射姑废掉曹伯的命令是可以的。音义:伉,音苦浪,本又作亢。争,音諌争。疏:解释说:季姬派遣鄫子来朝见,又说非正,是嫌妇人派遣与父亲命令儿子不同,所以两处都写。派遣世子朝见说非正,礼制规定:诸侯世子向天子发誓,代理君主就比君主低一等;未发誓,就用皮帛继任子男。这是指防同紧急趋向王命的情况。现在曹伯或许有病,虽然缺了朝见鲁国,不是急事,却派遣世子代理来朝见,所以说非正。《公羊传》认为世子不该朝见,只有《左传》认为可以行朝礼。《尸子》说:“夫巳多乎道。”注释:邵说:“巳,止也。停止曹伯派遣朝见的命令,那么曹伯不陷入非礼的过错,世子没有苟且顺从的罪过,鲁国没有失正的讥讽。三者都正,就合乎道多了。”音义:愆,音去防。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去世。

经文:桓王没有王,为什么说“王”呢?是正曹伯终生的卒法。注释:徐干说:“与夷被杀,恐怕正卒不明,所以再明确。”音义:复,音扶又。疏:注释说:考察范宁回答薄氏的驳议说:“曹伯亢诸侯之礼,派遣世子行朝礼,所以在卒上显示讥讽。”那么解释说正,是指正治其罪,就与徐干的解释不同,而引用他的说法,是因为徐干的解释能通一家,所以引用,范宁的意思仍然与徐干不同。或者范宁的意思权且回答薄氏,所以说讥讽曹伯,如果正说仍然与徐干相同。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鲁公会卫侯在桃丘,没有遇到。注释:桃丘,是卫国的地。桓王是弑逆之人,外出就有危险,所以防同都记月。卫侯不来,没有危险,所以记时。

经文:没有遇到,是心意不相投。弗,是内辞。注释:倡议会盟的是卫国。鲁公到桃丘,而卫侯不来,所以写弗遇以减轻耻辱。疏:解释说:遇,是心意相投的名词,所以此弗遇,是心意不相投。弗,是内辞,是说鲁公没有被遇,托言卫侯不遇,所以说弗,是内辞。注释说:因为经文写防同,所以知道倡议防同的是卫国。托言卫侯不遇,就是如果卫侯不防同鲁公的接待,所以说减轻耻辱。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注释:结日列阵,就记日。例说:“不记日,是疑战。”音义:陈,音直觐。

经文:来战,是事先约定的战争。注释:先前已经结期而战。音义:

先蘓荐反】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注:两敌故言战,春秋不以外敌内,书战则败。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音义【为于伪反】疏【释曰:内不言战,又发▯者,公败宋师,起例之始,此战没公,故重发例以明之也。不言其人者,谓不称公也。不言及者,谓不云及齐侯、卫侯、郑伯也。▯与下十七年▯文同,但观经立説,故二处有异耳】

译先苏荐反】内部不记载“战”,因为记载“战”就意味着战败。注:两军对敌才称“战”,《春秋》不把外敌视为内患,记载“战”即表示战败。不提及具体人物,是因为我方战败。不写“及”,是为内部避讳。音义【为于伪反】疏【解释说:内部不记载“战”,此处再次发出〇者,是因为鲁庄公战败宋军,是确立体例的开始,而这次战役鲁庄公战败,所以再次重申体例以阐明此意。不提及具体人物,是指不称“公”。不写“及”,是指不写“及齐侯、卫侯、郑伯”。〇与下文十七年的〇文相同,只是根据经文确立学说,所以两处解释略有差异】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注:恶曹,地阙。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音义【寤,吾故反】

秋七月,葬郑庄公。注:「庄公杀段,失徳不葬,而书葬者,段不弟,于王法当讨,故不以杀亲亲贬之。」音义【弟,下竝音悌,又如字】疏【注释曰:此据晋侯杀世子申生不言葬而发】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注:祭,氏;仲,名。执大夫有罪者例时,无罪者月。此月者,为下盟。音义【祭,侧界反。为,于伪反】疏【注释曰:知仲名者,以仲立恶黜正,无善可褒,故知仲名也。云有罪者例时者,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经不书月,▯曰:「以人执,与之辞也。」是执有罪书时之文也。言无罪者月者,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彼虽为危书月,亦是无罪之例也。今祭仲有罪,而经书月,故注解之,书月者,为下盟耳。案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书日。下云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不日者,柔是大夫之未命者也,不得同正大夫,又下贵于士,故虽得书名,仍从卑者之盟不日之例也】

▯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注:恶其执人权臣,废嫡立庶。音义【恶,乌路反;嫡,丁厯反】

突归于郑。注:突,郑厉公,昭公之弟,庄公之子。

▯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注《▯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此《▯曰归,易辞也。然则归有二义,不皆善矣。突簒兄之位,制命权臣,则归无善。音义【易,以豉反,下文及注同。簒初患反】疏【注释曰: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云:归为善。注云: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某归次之。注云: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据彼《▯文则归为善。今《▯曰归,易辞,故觧之,言归有二意,善者谓之归,易者亦谓之归也。是称归有二,突恶而称归,是恶辞,非善也】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注易辞,言废立在已。音义【恶祭,乌路反】

  郑忽出奔卫注忽郑昭公

▯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注:「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音义【去,起吕反】疏【注释曰:郑忽先君已葬,而经不称世子者,谷梁之意,先君虽葬,而嗣子未逾年,亦宜称子。即僖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防卫子、莒庆盟于洮」是也。虽则逾年,先君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下十二年「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卫惠公称侯,而注云:「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也。计郑忽父虽葬讫,仍未逾年,于例宜合称子。但范以忽十五年归国称世子复归,故于此决其去世子而但称怱也。称谓与常例违者,此年书名,表其失国;十五年称世子,明其反正,故与常例不同】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注:蔡叔,蔡大夫名,未命,故不氏。折,某地。音义【折,之设反,又时设反】

▯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疏【释曰:重发▯者,隐不成为君,不爵大夫,故侠卒不氏。今桓成为君,而有不命大夫,嫌有罪贬,故明之】

公会宋公于夫钟。注:「夫钟,郕地。」音义【夫音扶,麋氏本钟作童,音钟】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注:「阚,鲁地。」音义【阚,口暂反】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曲池。注:曲池,鲁地。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注:谷丘,宋地。音义【燕音烟,国名】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注:陈厉公也。音义【跃,余若反】

公会宋公于虚。注:虚,宋地。音义【虚如字,又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注:龟,宋地。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注:武父,郑地。音义【父音甫】丙戌,卫侯晋卒。

▯》再称日,决日,义也。注:明二事皆当日也。晋不正,非日卒者也,不正前见矣。隠四年「卫人立晋」是也,与齐小白义同。音义

译鲁桓公十一年春天,正月,齐国人、卫国人、郑国人在恶曹结盟。注:恶曹,地名不详。

夏天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音义【寤,音吾故】

秋天七月,安葬郑庄公。注:“庄公杀了共叔段,失德本不应记载安葬,但经文记载了安葬,这是因为共叔段不友爱,按王法应当讨伐,所以不因为杀害亲属而贬低他。”音义【弟,下并音悌,又如字】疏【注释说:这是根据晋侯杀世子申生不记载安葬而引发的讨论】

九月,宋国人捉拿了郑国的祭仲。注:祭,是姓氏;仲,是名字。捉拿有罪的大夫通常只记季节,无罪的大夫则记月份。这里记月份,是为了下文结盟。音义【祭,音侧界。为,音于伪】疏【注释说:知道仲是名字,是因为祭仲立恶黜正,没有善行可褒奖,所以知道仲是名字。说捉拿有罪者通常记季节,庄公十七年春天齐国人捉拿郑詹,经文不记月份,〇说:‘用“人”字,是给予的辞令。’这是捉拿有罪者记季节的体例。说无罪者记月份,成公十六年九月晋国人捉拿季孙行父,把他安置在苕丘,那里虽然因为危险而记月份,也是无罪的体例。现在祭仲有罪,而经文记月份,所以注解说明,记月份是为了下文结盟。考察襄公二十七年秋天七月辛巳日,豹与诸侯的大夫在宋国结盟,记了日期。下文说柔与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不记日期,是因为柔是未受正式任命的大夫,不能与正式大夫同等,又比士尊贵,所以虽然能称名,仍遵循卑者结盟不记日期的体例】

〇宋国人,指的是宋公。为什么称“人”呢?是贬低他。注:厌恶他捉拿权臣,废黜嫡子而立庶子。音义【恶,音乌路;嫡,音丁厯】

郑突回到郑国。注:突,是郑厉公,昭公的弟弟,庄公的儿子。

〇说:称“突”,是轻视他。称“归”,是轻率的措辞。注《〇例说:归表示善,从某地归次之。此《〇说归,是轻率的措辞。那么归有两种含义,不都是善。突篡夺兄长的位置,受制于权臣,那么归没有善。音义【易,音以豉,下文及注同。簒,音初患】疏【注释说:成公十六年曹伯从京师归来,《〇说:归表示善。注说:指直接说归而不说他的国家,即曹伯从京师归来不说在曹,是从某地归次之。注说:如果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卫侯郑从楚国复归到卫国,是依据那《〇文则归表示善。现在《〇说归,是轻率的措辞,所以解释它,说归有两种意思,善的称为归,轻率的也称为归。是称归有两种,突恶而称归,是恶辞,不是善】祭仲轻易改变政事,权力在祭仲手中。为君主赴难,是臣子的道义。现在立恶黜正,是厌恶祭仲。注易辞,说废立大权在自己手中。音义【恶祭,音乌路】

郑忽出逃到卫国注忽是郑昭公

〇郑忽,是世子忽。称他的名,是因为他失去了国家。注:“称名,是指去掉世子而只称忽。”音义【去,音起吕】疏【注释说:郑忽先君已安葬,而经文不称世子,谷梁的意思,先君虽安葬,而嗣子未逾年,也应称子。即僖公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防卫子、莒庆盟于洮”就是这样。虽然逾年,先君未安葬,也不能成为君。所以下十二年“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卫惠公称侯,而注说:“卫宣未安葬,而嗣子称侯而出,其失礼明显。”就是这样。计算郑忽父亲虽已安葬,仍未逾年,按体例应称子。但范以忽十五年归国称世子复归,所以在此断定他去掉世子而只称忽。称谓与常例违背的,这一年称名,表示他失国;十五年称世子,表明他反正,所以与常例不同】

柔与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注:蔡叔,是蔡国大夫名,未受正式任命,所以不称氏。折,某地。音义【折,音之设,又音时设】

〇柔是谁?是我国未受正式任命的大夫。疏【解释说:重复发〇,是因为隐公未成为君,不爵位大夫,所以侠卒不称氏。现在桓公成为君,而有未任命的大夫,嫌疑有罪被贬,所以明确说明】

鲁桓公与宋公在夫钟相会。注:“夫钟,是郕国地。”音义【夫音扶,麋氏本钟作童,音钟】冬天十二月,鲁桓公与宋公在阚相会。注:“阚,是鲁国地。”音义【阚,音口暂】鲁桓公十二年春天正月。

夏天六月壬寅日,鲁桓公与纪侯、莒子,在曲池结盟。注:曲池,是鲁国地。秋天七月丁亥日,鲁桓公与宋公、燕人,在谷丘结盟。注:谷丘,是宋国地。音义【燕音烟,国名】

八月壬辰日,陈侯跃去世。注:陈厉公也。音义【跃,音余若】

鲁桓公与宋公在虚相会。注:虚,是宋国地。音义【虚如字,又音去鱼】

冬天十一月,鲁桓公与宋公在龟相会。注:龟,是宋国地。

丙戌日,鲁桓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注:武父,是郑国地。音义【父音甫】丙戌日,卫侯晋去世。

〇》再次称日,决定日期,是义理。注:说明两件事都在同一天。晋不正,不是记日去世的,不正前面已见。隐公四年“卫人立晋”就是这样,与齐小白义同。音义

【见,贤徧反】疏【释曰:决日者,谓二事决宜书日,故经两举日文也。月则不然,縦有两事合月,但举一月以包之。其有蒙日明者,则亦不两举,故范答薄氏云:「貜且之卒,系于日食之下,可知日是也。」注:释曰:纳、入、立皆簒。隠四年书「卫人立晋」,是不正前已见,故今书日。荘九年书「齐小白入于齐」,是其恶巳见,故僖十七年小白卒书日,与此同也】

译【见,音贤,遍反】疏【解释说:所谓“决日”,是指两件事需要明确区分日期,所以经文将“日”字列举两次。月份则不是这样,即使有两件事同在一个月份,也只列举一个月来概括它们。如果有承接上文日期而明确的情况,那么也不会列举两次,所以范宁回答薄氏时说:“貜且去世,系于日食之下,由此可知‘日’字的作用。”注:解释说:纳、入、立都含有篡夺之意。隐公四年记载“卫人立晋”,是因为不正统的情况此前已经显现,所以现在记载日期。庄公九年记载“齐小白入于齐”,是因为他的恶行此前已经显现,所以僖公十七年小白去世时记载日期,这与上述情况相同。】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非与所与伐战也。注非,责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于伐与战,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注于伐宋而与郑战,内败也。战轻于败,战可道而败不可道。疏【释曰:糜信云:「此▯解经书下日之意也。非,责也,言责鲁反与其所与伐者战也,谓还与郑战。」然则责其还与郑战,于理是也,言解经下日之意则非也。何者?十三年公防纪侯、郑伯,己巳云云战,彼亦下日,岂又是责鲁乎?糜信之説非也。盖责与人同伐,反与之交战,是危之道,故经举战伐以责之。既责鲁,不显言与郑战者,讳不和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注徐邈曰:「僖九年▯曰:『礼,柩在堂上,孤无外事。』今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眀矣。宋、陈称子,而卫称侯,随其所以自称者而书之,得失自见矣。」音义【柩其救反见贤徧反】疏【注释曰:宋称子在僖九年,陈称子在二十八年。得失自见者,彼二君称子,是其得;今卫恵称侯,是其失也。僖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云:『晋人者,晋子也。不正其释殡,故贬之。』此卫侯亦释殡,所以不贬者,晋为大国,不劳自战,无故释殡自战,故贬称人。今卫侯初立,须求好诸侯,今从齐、宋之命,未是大过,故讥而不贬。讥者,据经称侯,即是足见其恶】

▯「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注:「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今鲁与纪、郑同讨,以有纪、郑,故可得言战。」疏【释曰:言由内及之也者,以文承纪、郑之下,恐非独内及,故特言之。又且下云「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是战从外称,及是内辞,欲分别二事,故内外两举】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于纪也。注:「《春秋》战无不地,即于纪战,无为不地也。」郑君曰:「纪当为巳,谓在鲁也,字之误耳。时在龙门城下之战,迫近,故不地。」疏【▯其不地于纪也者,《春秋考异邮》云:「时战在鲁之龙门。」故何休难云:「在纪,无为不地。」郑▯云:「纪当为己,在龙门城下,故不地。」何休注《公羊》亦云:「战鲁龙门,兵攻城池,耻之,故不地。」是皆以纪为已,非纪国也】

  三月葬卫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无冰

▯无冰,时燠也。注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五行▯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常燠。」音义【治,直吏反。哲,陟列反,一本作「哲之列反」。燠,于六反,暖也,下文同】疏【释曰:旧解「▯文无冰,时燠也」,谓无冰书「时燠」暖也,「时」字上读为句。因即解成元年「正月,公即位。二月,葬宣公。三月,作丘甲」,无冰在其中,不是谓无冰书月可知也。此「正月,公防郑伯于曹」,下云「无冰」,则正月者,直为公防郑伯,不为无冰。何者?无冰一时之事,固当不得以月书也。徐邈亦然。今以为成元年▯云「加之塞之辞也」,则无冰亦当蒙月也。▯云「无冰,时燠也」者,谓今所以无冰者,正由时燠也。「时」字下读,理亦足通。注释曰:徐邈云:「无冰者,常阳之异,此夫人淫泆,阴为阳行之所致也。」何休注《公羊》亦然。今范云「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则非独为夫人也。盖为桓公闇于去就,不逹是非,外不能结好邻国,内不能防制夫人,又成乱助簒贪赂废祀,以火攻人,反与伐战,此等皆是不明去就,政教舒缓,故又引《洪范》五行▯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言人君愚闇,察视不明,是谓不昭哲也。其咎过在于舒缓,其天降谴罚,常在时燠也】

夏五音义【夏五,本或有『月』者,非】

郑伯使其弟御来盟。音义【御,鱼吕反,本亦作御,左氏作语】

▯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我,举其贵者也。来盟,前定

译十二月,鲁国与郑国军队一起讨伐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

〇这不是与所共同讨伐的对象作战。注:“非”是责备,责备《春秋》不写“与郑国作战”,是因为以不和为耻。在讨伐和作战中,失败是耻辱。国内讳言失败,只记载可以称道的事情。注:在讨伐宋国时与郑国作战,是国内的失败。作战比失败轻,作战可以称道而失败不可称道。疏【解释曰:糜信说:“这个〇解释经文记载下日期的意思。‘非’是责备,说责备鲁国反而与所共同讨伐的人作战,即说又与郑国作战。”然而责备其又与郑国作战,在道理上是正确的,说解释经文下日期的意思则不对。为什么?十三年公防纪侯、郑伯,己巳日记载作战,那里也下日期,难道又是责备鲁国吗?糜信的说法不对。大概是责备与人共同讨伐,反而与之交战,这是危险的做法,所以经文举出战伐来责备它。既然责备鲁国,不显言与郑国作战,是讳言不和】

十三年春季二月,鲁公会见纪侯、郑伯。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注:徐邈说:“僖公九年〇说:‘礼制,灵柩在堂上,孤君没有外事。’现在卫宣公未葬,而继位者称侯而出,其失礼明显了。宋、陈称子,而卫称侯,随其自称者而记载,得失自见。”音义【柩音其救,见音贤徧】疏【注释曰:宋称子在僖公九年,陈称子在二十八年。得失自见者,那两位君主称子,是其得;现在卫惠称侯,是其失。僖公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在殽地打败秦军,〇说:‘晋人者,是晋子。不正其解除丧服,所以贬称人。’这卫侯也解除丧服,所以不贬称的原因,晋是大国,不劳自战,无故解除丧服自战,所以贬称人。现在卫侯初立,须求好诸侯,现在听从齐、宋的命令,未是大过,所以讥而不贬。讥者,据经称侯,即是足见其恶】

〇“说‘及’,是从内及之。说‘战’,是从外言之。”注:“内不言战,言战则败。现在鲁与纪、郑同讨,因为有纪、郑,所以可得言战。”疏【解释曰:说由内及之者,以文承纪、郑之下,恐非独内及,所以特言之。又且下云‘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是战从外称,及是内辞,欲分别二事,所以内外两举】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于纪也。注:“《春秋》战无不地,即于纪战,无为不地也。”郑君说:“纪当为巳,谓在鲁也,字之误耳。时在龙门城下之战,迫近,故不地。”疏【〇其不地于纪也者,《春秋考异邮》说:‘时战在鲁之龙门。’所以何休难云:‘在纪,无为不地。’郑〇云:‘纪当为己,在龙门城下,所以不地。’何休注《公羊》也说:‘战鲁龙门,兵攻城池,耻之,所以不地。’是皆以纪为已,非纪国也】

三月葬卫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四年春季正月,鲁公在曹地会见郑伯。

无冰

〇无冰,是时暖。注:都是君主不明去就,政治舒缓所致。五行〇说:“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常燠。”音义【治音直吏。哲音陟列,一本作‘哲之列反’。燠音于六,暖也,下文同】疏【解释曰:旧解‘〇文无冰,时燠也’,谓无冰书‘时燠’暖也,‘时’字上读为句。因即解成元年‘正月,公即位。二月,葬宣公。三月,作丘甲’,无冰在其中,不是谓无冰书月可知也。此‘正月,公防郑伯于曹’,下云‘无冰’,则正月者,直为公防郑伯,不为无冰。何者?无冰一时之事,固当不得以月书也。徐邈亦然。今以为成元年〇云‘加之塞之辞也’,则无冰亦当蒙月也。〇云‘无冰,时燠也’者,谓今所以无冰者,正由时燠也。‘时’字下读,理亦足通。注释曰:徐邈云:‘无冰者,常阳之异,此夫人淫泆,阴为阳行之所致也。’何休注《公羊》亦然。今范云‘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则非独为夫人也。盖为桓公闇于去就,不逹是非,外不能结好邻国,内不能防制夫人,又成乱助簒贪赂废祀,以火攻人,反与伐战,此等皆是不明去就,政教舒缓,所以又引《洪范》五行〇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言人君愚闇,察视不明,是谓不昭哲也。其咎过在于舒缓,其天降谴罚,常在时燠也】

夏五音义【夏五,本或有‘月’者,非】

郑伯派其弟御来结盟。音义【御音鱼吕,本亦作御,左氏作语】

〇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我,举其贵者也。来盟,前定

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注:言信在前,非结于今。疏【释曰:重发不以属通例者,前弟年来聘,令御来盟,嫌不同,故重发之。此云前定之盟不日,则成十一年已丑及却犨盟是后定,可知也】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注:疾谓激扬之声,舒谓徐缓。望远者,察其貎而不察其形。注:貌姿体,形容色。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日远矣。夏五,▯疑也。注:孔子在于定哀之世,而録隐桓之事,故承阙文之疑,不书月,明皆实録。音义【▯,直専反】疏【注释曰:言孔子承阙文之疑,不止夏五一事,故云皆也】

译也。不写日期,是因为这是先前已定下的盟约,所以不写日期。注:意思是诚信在先前就已确立,并非今日才缔结。疏【解释说:之所以重新解释“不写日期”这一通例,是因为先前鲁国派遣大夫来聘问,又派御来会盟,担心人们认为情况不同,所以重新加以解释。这里说“先前已定下的盟约不写日期”,那么成公十一年己丑日与却犨会盟就是后来才定下的,由此可以推知。】孔子说:“聆听远处的声音,能听到急促激昂的声响,却听不到舒缓平缓的音调。”注:急促指激扬的声音,舒缓指徐缓的音调。眺望远处的人,能看清他的神态,却看不清他的形体。注:神态指姿容体态,形容指脸色。站在定公、哀公的时代,来指称隐公、桓公,隐公、桓公的时代已经非常遥远了。“夏五”,〇表示存疑。注:孔子身处定公、哀公的时代,却记录隐公、桓公时期的事迹,因此承接原文缺失的疑问,不书写月份,表明这都是如实记录。音义【〇,音“专”】疏【注释说:意思是孔子承接原文缺失的疑问,不仅仅限于“夏五”这一件事,所以说“皆”】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注:御廪,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内灾例日。音义【廪,力甚反】疏【注释曰:御廪者,藏公所亲耕之物,御用于宗庙,故谓之御廪。《祭义》云:「古者天子为借千畆,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借百畆,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是公所亲耕也。内灾例日者,成三年甲子新宫灾,此云壬申御廪灾,是例日也】

  乙亥尝

▯御廪之灾不志。注以其微。疏【注释曰旧解云灾是大事,尝亦不小,而云微者,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其六月之末,容得立秋之节,祭未足可书,比之灾则为微,当合举重,而今竝书之者,是未易灾之余,可志而已,见其不敬,故兼志之。如此解,则▯云御廪之灾不志者,谓不当兼志之也。今以为微者,直谓御麇灾也,故徐邈云不足志是也。徐又云而尝可也,言可以尝,可上属,与范注违,不得取之】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志不敬也。注郑嗣曰:「唯以未易灾之余而尝,然后可志也。用火焚之余以祭宗庙,非人子所以尽其心力,不敬之大也。」音义【尽,津忍反】天子亲耕以共粢盛。注天子亲耕,其礼三推。黍稷曰粢,在器曰盛。音义【共音恭,一本作恭。粢音咨。推昌谁反,一音他回反】疏【注释曰《月令》天子于孟春之月,乃择元辰,天子亲载来耜,措之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借,天子三推,公五推,卿诸侯九推,是其文也】王后亲蚕以共祭服。注王后亲蚕,齐戒躬桑,夫人三缫,遂班三宫,朱缘▯黄,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之。音义【齐侧皆反,本亦作斋。缫先刀反。黼音甫,亦作黼。黻音弗,俗作绂】疏【注释曰王后亲蚕齐戒躬桑,《月令》文。夫人三缫遂班三宫云云,《祭义》文。故彼云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郑▯云:「大昕,季春朔日之朝也。诸侯夫人三宫,半王后也。」又云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緑之,▯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郑▯云:「三盆手者,三淹也。凡缫,毎淹大总而手……】振之以出,诸也是也】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己所自亲者也。注凯曰:「夫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由中出者。身致其诚信,然后可以交于神明,祭之道也。」音义【祢乃礼反】疏【注释曰祭统文。郑▯云:「五经者,吉、凶、賔、军、嘉也。莫重于祭,谓以吉礼为首也。」大宗伯职曰:「以吉礼祀邦国之鬼神祗】何用见其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曰:「甸粟而内之三宫,三宫米而藏之御廪。」注甸,甸师,掌田之官也。三宫,三夫人也。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音义【见贤徧反甸徒荐反宫如字麋氏宫作官舂伤容反】疏【注释曰▯言甸粟,知是掌田之官也。礼,王后六宫,诸侯夫人三宫也,故知三宫是三夫人宫也。礼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者,文十三年▯文。▯兼甸之事焉者,纳粟者甸师,而夫人亲舂,是兼之也】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注夫人亲舂,是兼甸之事。音义【甸如字,一本作旬,十日为旬,注亦然】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注郑嗣曰:「壬申、乙亥,相去四日,言用日至少而功多,明未足及易而尝。」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注: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刺四国使宋専用其师,轻民命也。音义【刺,七赐反】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注

译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注:御廪,是储藏国君亲自耕种所得、用以供奉宗庙祭祀谷物的仓库。宫内发生火灾,按例记载日期。音义【廪,音“力甚”】疏【注释说:御廪,是储藏国君亲自耕种所得物品的仓库,用于宗庙祭祀,所以称为御廪。《祭义》说:“古时天子开辟千亩籍田,戴着冕冠,系着朱红色帽带,亲自拿着耒耜;诸侯开辟百亩籍田,戴着冕冠,系着青色帽带,亲自拿着耒耜,来侍奉天地、山川、社稷和祖先。”这就是国君亲自耕种的意思。宫内火灾按例记载日期,比如成公三年甲子日新宫发生火灾,这里说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就是按例记载日期。】

乙亥日,举行尝祭。

〇御廪发生火灾不应当记载。注:因为这件事轻微。疏【注释说:旧解认为火灾是大事,尝祭也不小,却说它轻微,是因为周朝的八月相当于夏朝的六月,六月的末尾,或许正值立秋节气,祭祀还不够显著值得记载,与火灾相比则显得轻微,应当合并记载重要的事,现在却一并记载,是因为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谷物就举行尝祭,值得记载,显示其不敬,所以一并记载。按照这种解释,那么〇说御廪火灾不应当记载,是指不应当一并记载。现在认为轻微,是单指御廪火灾这件事,所以徐邈说不足以记载是对的。徐邈又说“而尝可也”,意思是“可以举行尝祭”,“可”字应属上句,这与范宁的注解相违背,不能采纳。】这里记载它是什么意思呢?认为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谷物就举行尝祭,值得记载,是为了显示不敬。注:郑嗣说:“只有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谷物就举行尝祭,然后才值得记载。用火灾焚烧后的剩余谷物祭祀宗庙,不是人子用来竭尽心力的做法,这是极大的不敬。”音义【尽,音“津忍”】天子亲自耕种以供给祭祀的谷物。注:天子亲自耕种,礼仪是推行三次。黍稷称为粢,放在祭器中称为盛。音义【共,音“恭”,一本作“恭”。粢,音“咨”。推,音“昌谁”,另一音“他回”】疏【注释说:《月令》记载天子在孟春之月,选择吉日,天子亲自乘坐耒耜,放置在参乘和介御之间,率领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自耕种帝籍,天子推行三次,公推行五次,卿和诸侯推行九次,这就是文献依据。】王后亲自养蚕以供给祭祀的礼服。注:王后亲自养蚕,斋戒后亲自采桑,夫人缫丝三次,然后分派给三宫,用朱色镶边〇黄色,制成黼黻花纹,礼服制成后,国君穿着它来祭祀。音义【齐,音“侧皆”,本也作“斋”。缫,音“先刀”。黼,音“甫”,也作“黼”。黻,音“弗”,俗作“绂”】疏【注释说:王后亲自养蚕、斋戒、亲自采桑,是《月令》的记载。夫人缫丝三次然后分派给三宫等,是《祭义》的记载。所以那里说古时天子诸侯必须有公桑和蚕室,靠近河流建造,筑墙高三尺,用荆棘围墙并对外封闭。等到清晨,国君穿着皮弁素积,占卜三宫的夫人和世妇中吉利的人,让她们进入蚕室,捧着蚕种在河中沐浴,在公桑采桑,用风干后的桑叶喂蚕。郑〇说:“大昕,是季春朔日的早晨。诸侯夫人三宫,是王后的一半。”又说等到吉日,夫人亲手缫丝三盆,然后分给三宫的夫人和世妇中吉利的人让她们缫丝,然后用朱色和绿色染丝,〇用黄色染丝,制成黼黻花纹。礼服制成后,国君穿着它祭祀先王先公,这是极致的敬意。郑〇说:“三盆手,是浸渍三次。凡是缫丝,每次浸渍都要大总而手……】振动丝线取出,诸也是这样。】国家并非没有好的农夫、工匠和妇女,认为人们用来尽力侍奉祖先,不如用自己亲自劳作所得。注:凯说:“治理人的道理,没有比礼更紧迫的。礼有五种经典,没有比祭祀更重的。祭祀,不是物品从外面来的,而是从内心发出的。亲身表达诚信,然后才能与神明交流,这是祭祀的道理。”音义【祢,音“乃礼”】疏【注释说:《祭统》的记载。郑〇说:“五经,是吉、凶、宾、军、嘉。没有比祭祀更重的,是说以吉礼为首。”《大宗伯职》说:“用吉礼祭祀邦国的鬼神祗。”】凭什么知道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谷物就举行尝祭呢?回答说:“甸师征收粟米并送入三宫,三宫将粟米加工成米并储藏在御廪。”注:甸,是甸师,掌管田地的官员。三宫,是三位夫人。宗庙的礼仪,国君亲自割肉,夫人亲自舂米。音义【见,音“贤徧”。甸,音“徒荐”。宫,如字。麋氏宫作官。舂,音“伤容”】疏【注释说〇说甸粟,知道是掌管田地的官员。礼制,王后六宫,诸侯夫人三宫,所以知道三宫是三位夫人的宫室。礼制宗庙的礼仪,国君亲自割肉,夫人亲自舂米,是文公十三年〇的记载。〇兼甸之事,是说纳粟的是甸师,而夫人亲自舂米,是兼管这件事。】举行尝祭必定兼管甸师的事务。注:夫人亲自舂米,就是兼管甸师的事务。音义【甸,如字,一本作“旬”,十天为旬,注也这样写】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认为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谷物就举行尝祭。注:郑嗣说:“壬申、乙亥,相隔四天,说用日很少而功多,说明来不及更换就举行尝祭。”

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

〇“以”字表示不应当,民众是国君的根本,让人以死相从,是不正当的。注:不以,是说本来不是所能控制的,现在却得以控制。讽刺四国让宋国专用其军队,轻视民众的生命。音义【刺,音“七赐”】

十五年春季二月,天王派遣家父来请求车辆。

〇古时诸侯按时向天子进献,拿出自己国家所有的东西,所以有辞让而没有征求。请求车辆是不合礼的,请求金属就更过分了。注

文九年「毛伯来求金」疏【释曰:求赙、求金竝发▯者,以所求不同,故各发之。不云「求赙甚」而云「求金甚」者,丧事有赙,但求之非礼;金非丧所供,故以为甚】

译文公九年“毛伯来求金”的疏文【解释说:求赙、求金都分别发出〇,因为所求的东西不同,所以分别发出。不说“求赙甚”而说“求金甚”,是因为丧事中有赙赠,但索取赙赠是不合礼制的;金不是丧事所应提供的,所以认为这很过分】

三月乙未天王崩注桓王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讥夺正也。注:礼,诸侯不生名,今名突,以讥之。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反正也疏【释曰:「▯反正也者,释其称世子也】

许叔入于许。注▯例曰:「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疏【注释曰庄九年▯文】

▯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注泰曰:「许国之贵,莫过许叔,叔之宜立,又无与二,而进无王命,退非父授,故不书曰归,同之恶入。」

公会齐侯于蒿。音义【蒿,《左氏》作『艾』,《公羊》作『鄗】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注何休曰:「桓公行恶,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为众,众足责,故夷狄之。」音义【行,下孟反,又如字】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注栎,郑邑也。突不正,书入,明不当受。音义【栎,力狄反】疏【注释曰:案齐小白入于齐,▯曰:「以恶曰入。」卫侯朔入卫,▯曰:「入者,内弗受也。」盖旧为国君而入者,则是内不受,若卫侯朔入于卫、郑伯突入于栎是也;公子不正取国者,则是以恶故曰入,若许叔入于许、齐小白入于齐是也。观范之注,其事必然,但旧无此解,不敢輙定。或当以恶入者,即内不当受,▯文互举之,其实不异,理亦通耳】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注:袲,宋地。音义【襄,昌氏反】

▯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注:郑突欲簒国,伐而正之,义也,不应疑,故责之。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注:「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疏【注释曰:「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此春公防宋公、蔡侯、卫侯于曹,是蔡常在卫上。今在下,故知后至】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注:桓公再助簒伐正,危殆之甚,喜得全归,故致之。疏【注释曰:公与诸侯此年为突伐郑,前年虽为忽讨突,疑而不用心,亦是其助,故云再助也。范答薄氏駮云:「明桓伐突非本心,故言再助是也。」范必知前年为忽伐郑,而此年为突伐郑者,以前年责其疑,若是伐嫡而疑,则不足可责,明是为忽讨突也。此年▯云:「桓无防其致何也?危之也。」若是助嫡,则不须云危,故知是助突讨忽也】

  冬城向音义【向舒亮反】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注:朔,恵公名。

▯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疏【释曰:不云失地而言恶者,以朔不奉王命,重于失地,故直言恶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注:黄,齐地。

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注:趡,鲁地。音义【趡,翠轨反】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郎。音义【战于郎,左氏作于奚】

▯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注:「败,耻。大战耻,小。不言其人,以吾败也。」注:「言人,则微者败于微者,其耻又甚。故言师,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注:「及当有人。公亲帅之,耻有不可言。」音义【为,于伪反】疏【注释曰:知非卿帅而言公者,春秋之义,唯有亲尊讳,不为卿讳。又▯云「为内讳」,则是公可知】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入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注:陈以力助。

癸巳,葬蔡桓侯。注:徐邈曰:「葬者臣子之事,故书葬皆以公配諡。此称侯,盖蔡臣子失礼,故即其所称以示过。」疏【释曰:何休云蔡季贤而桓侯不能用,故抑之。杜预云疑谬误。范以为臣子失礼称侯,即就其所称以示过。三▯无文,各以意説】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注:既,尽也。尽朔一日至明日乃食,是月二日食也。疏【注释曰:知二日者,以▯云食既朔也,言食尽朔,是二日明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注此年书王,以王法终

译三月乙未日,周天子驾崩,注:即周桓王。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郑突被驱逐,出逃到蔡国。

〇这是讥讽他篡夺正位。注:按照礼制,诸侯在世时不称其名,现在称郑突的名字,是为了讥讽他。

郑世子郑忽重新回到郑国。

〇这是恢复正位。疏【解释说:“〇恢复正位”,是解释为什么称他为世子】

许叔进入许国。注〇条例说:“大夫出逃,回来时如果关系和睦称为‘归’,如果关系恶劣称为‘入’。”疏【注释说:这是《庄公九年》〇的条文】

〇许叔是许国地位尊贵的人,没有比许叔更合适的人选了。为什么用“入”字呢?因为他回归的方式,不是正当的回归方式。注:范泰说:“许国地位尊贵的人,没有超过许叔的,许叔应当被拥立,也没有其他争议,但他上位没有得到天子的命令,下位没有得到父亲的授权,所以不记载为‘归’,而等同于因恶而‘入’。”

鲁庄公与齐侯在蒿地会盟。音义【蒿,《左氏传》写作‘艾’,《公羊传》写作‘鄗’】

邾国人、牟国人、葛国人来朝见。注:何休说:“齐桓公行为恶劣,而这三个人都来朝事奉他。三个人算是众多,众多足以责备,所以把他们当作夷狄看待。”音义【行,读作下孟反,又如原字】

秋季九月,郑伯郑突进入栎地。注:栎,是郑国的城邑。郑突名不正,记载为“入”,表明他不应当接受这个位置。音义【栎,读作力狄反】疏【注释说:考察齐小白进入齐国,〇说:“因恶而称为‘入’。”卫侯朔进入卫国,〇说:“‘入’,是指国内不接受。”大概原本就是国君而被称为‘入’的,是因为国内不接受,像卫侯朔进入卫国、郑伯突进入栎地就是这样;公子名不正而夺取国家的,是因为因恶而称为‘入’,像许叔进入许国、齐小白进入齐国就是这样。看范泰的注释,事情必然如此,但旧注没有这种解释,不敢擅自确定。或许因恶而‘入’的,就是国内不应当接受,〇的条文互相列举,其实意思没有不同,道理也通顺】

冬季十一月,鲁庄公与宋公、卫侯、陈侯在袲地会盟,讨伐郑国。注:袲,是宋国的地方。音义【袲,读作昌氏反】

〇先记载地点然后说讨伐,是表示怀疑的措辞,但实际上并不是真的怀疑。注:郑突想要篡夺国家,讨伐他并纠正他,是合乎道义的,不应该怀疑,所以责备他。

十六年春季正月,鲁庄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地会盟。

夏季四月,鲁庄公与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注:“蔡侯通常在卫侯之上,现在排在陈侯之下,大概是后到的。”疏【注释说:“桓公五年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这一年春季鲁庄公在曹地与宋公、蔡侯、卫侯会盟,可见蔡侯通常在卫侯之上。现在排在下面,所以知道是后到的】

秋季七月,鲁庄公从讨伐郑国回来。

〇桓公没有会盟,他回来为什么记载呢?是表示危险。注:桓公两次帮助篡位者讨伐正统,危险到了极点,庆幸得以全身而退,所以记载他的归来。疏【注释说:鲁庄公与诸侯这一年为郑突讨伐郑国,前年虽然为郑忽讨伐郑突,但心存疑虑而不尽心,这也是他的帮助,所以说两次帮助。范泰回答薄氏的驳难说:“明确桓公讨伐郑突不是本意,所以说两次帮助是对的。”范泰必定知道前年为郑忽讨伐郑国,而这一年为郑突讨伐郑国,是因为前年责备他心存疑虑,如果是讨伐嫡子而心存疑虑,那就不值得责备,明确是为了郑忽讨伐郑突。这一年〇说:“桓公没有会盟,他回来为什么记载呢?是表示危险。”如果是帮助嫡子,就不需要说危险,所以知道是帮助郑突讨伐郑忽】

冬季修筑向城的城墙。音义【向,读作舒亮反】

十一月,卫侯卫朔出逃到齐国。注:朔,是卫惠公的名字。

〇卫朔的名字恶劣,是因为天子召见他而他不去。疏【解释说:不说失去土地而说名字恶劣,是因为卫朔不奉行王命,这比失去土地更严重,所以直接说名字恶劣】

十七年春季,正月丙辰日,鲁庄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结盟。注:黄,是齐国的地方。

二月丙午日,鲁庄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注:趡,是鲁国的地方。音义【趡,读作翠轨反】

夏季五月丙午日,与齐国军队在郎地作战。音义【战于郎,《左氏传》写作于奚】

〇国内忌讳战败,只提可以说出口的部分。注:“败,是耻辱。大战的耻辱,小。不提及具体的人,是因为我国战败。”注:“提及人,那么地位低的人败给地位低的人,耻辱就更重了。所以说‘师’,不说‘及’,是为了国内忌讳。”注:“‘及’后面应当有人。鲁庄公亲自率领,耻辱有不可言说的。”音义【为,读作于伪反】疏【注释说:知道不是卿大夫率领而说鲁庄公,是因为《春秋》的道义,只有亲近尊贵者才忌讳,不为卿大夫忌讳。又〇说“为国内忌讳”,那么就知道是鲁庄公】

六月丁丑日,蔡侯封人去世。

秋季九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〇蔡季,是蔡国地位尊贵的人,从陈国回来,是陈国有辅佐之力。注:陈国出力帮助。

癸巳日,安葬蔡桓侯。注:徐邈说:“安葬是臣子的事,所以记载安葬都以国君配享谥号。这里称侯,大概是蔡国的臣子失礼,所以就用他们所称的来显示过错。”疏【解释说:何休说蔡季贤能而桓侯不能任用,所以贬低他。杜预说怀疑是谬误。范泰认为臣子失礼称侯,就顺着他们的称呼来显示过错。三〇没有明文,各自凭意思解说】

与宋国人、卫国人讨伐邾国。

冬季十月朔日,发生日食。

〇说朔日不说具体日期,是因为日食发生在朔日。注:既,是尽的意思。尽朔日,从朔日一天到第二天才发生日食,这是月二日发生日食。疏【注释说:知道是二日,是因为〇说日食尽朔日,说日食尽朔日,是二日就很明白了】

十八年,春季周王正月,鲁庄公与齐侯在泺地会盟。注:这一年记载王,是用王法终结

治桓之事。音义【泺,力沃反,又音洛,旧音匹沃反】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注公本与夫人俱行,至泺,公与齐侯行防礼,故先书防泺。既会而相随至齐,故曰遂。遂,继事之辞,他皆放此。

译处理桓公时期的史事。音义【泺,音力沃,又音洛,旧音匹沃】庄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注:庄公原本与夫人一同出行,到达泺地时,庄公与齐侯举行防礼,所以先记载防、泺两地。会盟之后相随前往齐国,所以说“遂”。“遂”是承接前事的措辞,其他情况都仿照此例。

▯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注据夫人实在,当言「公及夫人姜氏防齐侯于泺」。疏【注释曰:决僖公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是也。公羊以为此不言及夫人,外公也。左氏无正文,或当以公男女无别,故不言及,竝与谷梁异】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注泺之防,夫人骄伉,不可言及,故舍而弗数。今书「遂如齐」,欲录其致变之由,故不可以不书。实骄伉而不制,故不言及。音义【伉,本又作亢,苦浪反。数,色户反,注同。舍,音舍】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注:「夫人与齐谋杀之,不书,讳也。鲁公薨,正与不正皆日,所以别内外也。」音义【别,彼列反】▯其地,于外也。薨称公,举上也。」注:「公,五等之上。」疏【释曰:据隠闵不地,故决之也。其外诸侯之卒皆不言公,尊内,故举五等之上也】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葬我君,接上下也。注:言我君,举国上下之辞。疏【释曰:公者,臣子之称也;我君者,接及举国上下之辞】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注:据隠公不书葬。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注:礼,君父之雠,不与共戴天。而曰不责逾国而讨于是者,时齐强大,非己所讨,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子之恩。疏【释曰:不责其讨,而讥其狩于郜者,齐鲁大小不敌,故恕而免之。公虽不能报,理当絶交,而与之同狩,故讥之也】桓公葬而后举諡,諡所以成徳也,于卒事乎加之矣。注:諡者,行之迹,所以表徳。人之终,卒事毕于葬,故于葬定称号也。昔武王崩,周公制諡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劝善而惩恶。礼,天子崩,称天命以諡之;诸侯薨,天子諡之;卿大夫卒,受諡于其君。音义【行,下孟反。称,尺证反】疏【注释曰:以左▯无骇卒,羽父请諡于隠公,是大夫諡诸侯赐之。诸侯既上有王者,故知天子赐之。礼记云:「天子称天以诔之。」又公羊説,天子諡于南郊,在天子上者唯天耳,故知称天命以諡】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注:桓无此三者而出防大国,所以见杀。音义【知,音智。守,如字,又音狩】疏【释曰:复发▯者,隠公表防戎之危,此明桓公见杀之事,故重发之也】

  春秋谷梁注疏卷四

  春秋谷梁▯注疏卷四考证

春正月己卯烝,▯志不时也。○【臣召南】按杜注,左▯曰:「此夏之仲冬,非为过时,而书者为下五月复烝见凟也。」谷梁于此曰:「志不时。」于夏五月丁丑烝曰:「志不敬。」义不同。

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弗,内辞也。注故书弗遇以杀耻。○【臣召南】按何注《公羊》云:「时实桓公欲要见卫侯,卫侯不肯见,公以非礼动,见拒有耻,故讳,使若会而不相遇。」若移此以疏《谷梁》杀耻之意更明。

葬郑庄公。注:庄公杀叚,失徳不葬,而书葬者,段不弟,于王法当讨,故不以杀亲亲贬之。○【臣召南】按:经书葬无义例,鲁使往会其葬,即书葬耳。不然,郑寤生拒抗天王,罪大恶极,岂宜不见贬絶,而且举其諡乎哉?范注云云,附会之论也。晋献公不言葬,鲁自未尝遣使往会,岂以杀申生故耶?疏亦附防。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注:祭氏,仲名。执大夫有罪者例时,无罪者月。此月者为下盟。○【臣召南】按:《公羊》贤祭仲能行权而不名,最乖大义。范注「祭氏,仲名」,从杜氏《左▯注也。至云「此月为下盟」,其实书时书月,不关有罪无罪。如祭仲者本自有罪,书月以执,安见其非贬乎?

郑忽出奔卫。《▯疏:此年书名,表其失国。○监本误作「表失其国」,今改正。

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曲池。○曲池,《公羊》经作「殴蛇」,纪侯,《左传》经作「▯侯」。

公防纪侯郑伯▯其不地,于纪也。注郑君曰:「纪当为己,谓在鲁也,字之误耳。时在龙门城下之战,廹近,故不地。」○【臣召南】按龙门之战本于说公羊家,《汉书

译〇在泺地会盟,不提及夫人,为什么呢?注:根据夫人实际在场,应当说“鲁桓公和夫人姜氏在泺地防堵齐侯”。疏【注释说:参照僖公十一年“鲁桓公和夫人姜氏在阳谷会齐侯”的例子。《公羊传》认为这里不提及夫人,是对外国诸侯的避讳。《左传》没有明确的正文,或许是因为公与男女没有区别,所以不提及,这与《谷梁传》的观点都不同】因为夫人的傲慢,所以不列举她。注:在泺地防堵时,夫人傲慢,不可说“及”,所以舍弃而不列举。现在记载“于是前往齐国”,想要记录导致变故的原因,所以不能不记载。实际上是因为傲慢而不加制约,所以不提及。音义【伉,原本又作亢,音苦浪。数,音色户,注同。舍,音舍】

夏四月丙子,鲁桓公在齐国去世。注:“夫人与齐国合谋杀害了他,不记载,是避讳。鲁国国君去世,无论是否正当都记载日期,这是为了区分内外。”音义【别,音彼列】〇记载地点,是因为在国外。去世称公,是举出上位者。”注:“公,是五等爵位中的上位。”疏【解释说:根据隐公、闵公不记载地点,所以判定这一点。其他国外诸侯去世都不称公,是为了尊重国内,所以举出五等爵位中的上位】

丁酉,鲁桓公的灵柩从齐国回到鲁国。

秋七月。

冬十二月己丑,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

〇安葬我们的国君,是承接上下的关系。注:说“我们的国君”,是举出举国上下的说法。疏【解释说:公,是臣子的称呼;我们的国君,是承接并举出举国上下的说法】国君被弑,贼人没有讨伐,不记载安葬。这里记载安葬,为什么呢?注:根据隐公不记载安葬。不责备越国去讨伐这件事。注:礼制,君父的仇人,不与他同戴一天。而说不责备越国去讨伐这件事,是因为当时齐国强大,不是自己能讨伐的,君子就近原谅他,以伸张臣子的恩情。疏【解释说:不责备他讨伐,而讥讽他在郜地打猎,是因为齐鲁大小不敌,所以原谅而免除他。桓公虽然不能报仇,按理应当断绝交往,却与他一起打猎,所以讥讽他】桓公安葬之后才举出谥号,谥号是用来成就德行的,在去世的事情上加上它。注:谥号,是行为的痕迹,用来表彰德行。人的终结,去世的事情在安葬时完毕,所以在安葬时确定称号。从前周武王去世,周公制定谥法,大的德行接受大的名称,小的德行接受小的名称,用来劝善而惩恶。礼制,天子去世,称天命来给他谥号;诸侯去世,天子给他谥号;卿大夫去世,从其国君那里接受谥号。音义【行,音下孟。称,音尺证】疏【注释说:根据左〇无骇去世,羽父向隐公请求谥号,是大夫谥诸侯赐予的。诸侯既然上有王者,所以知道天子赐予。《礼记》说:“天子称天来诔他。”又《公羊传》说,天子在南郊给他谥号,在天子之上的只有天,所以知道称天命来给他谥号】智者考虑,义者行动,仁者坚守,具备这三种,然后才可以会盟。注:桓公没有这三种而出防大国,所以被杀。音义【知,音智。守,如字,又音狩】疏【解释说:再次发出〇者,隐公表露防戎的危险,这里说明桓公被杀的事情,所以重复发出】

春秋谷梁注疏卷四

春秋谷梁〇注疏卷四考证

春正月己卯,举行烝祭,〇记载不合时宜。○【臣召南】按杜注,左〇说:“这是夏历的仲冬,不是因为过时,而记载是为了下文五月再次烝祭显示亵渎。”谷梁在这里说:“记载不合时宜。”在夏五月丁丑烝祭说:“记载不敬。”意义不同。

鲁桓公在桃丘防堵卫侯,没有遇到。〇弗,是内部的措辞。注:所以记载弗遇以掩盖耻辱。○【臣召南】按何注《公羊》说:“当时实际上是桓公想要拦截会见卫侯,卫侯不肯见,桓公因为非礼行动,被拒绝有耻辱,所以避讳,使得好像会盟而没有相遇。”如果移用来疏解《谷梁》掩盖耻辱的意思更明白。

安葬郑庄公。注:庄公杀段,失德不应当安葬,而记载安葬,是因为段不悌,按王法应当讨伐,所以不因为杀亲亲而贬低他。○【臣召南】按:经书记载安葬没有义例,鲁国派使者去参加他的安葬,就记载安葬罢了。不然,郑寤生抗拒天王,罪大恶极,难道不应该被贬绝,而且举出他的谥号吗?范注云云,是附会的言论。晋献公不记载安葬,鲁国自己未曾派使者去参加,难道是因为杀申生的缘故吗?疏也附会。

九月,宋国人抓住郑国的祭仲。注:祭氏,仲名。抓住有罪的大夫例当时,无罪者按月。这里按月是为了下文的盟约。○【臣召南】按:《公羊传》认为祭仲贤能行权而不称名,最违背大义。范注“祭氏,仲名”,跟随杜氏《左〇注》。至于说“这里按月是为了下文的盟约”,其实书时书月,与有罪无罪无关。像祭仲本来自有罪,按月以抓住,怎么见得不是贬低呢?

郑忽出奔卫国。《〇疏:这一年称名,表示他失去国家。○监本误作“表失其国”,现在改正。

鲁桓公会纪侯、莒子,在曲池结盟。○曲池,《公羊传》经作“殴蛇”,纪侯,《左传》经作“〇侯”。

鲁桓公防堵纪侯郑伯〇他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纪国。注:郑君说:“纪应当为己,说在鲁国,是字的错误。当时在龙门城下的战争,迫近,所以不记载地点。”○【臣召南】按龙门之战本于说公羊家,《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