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谷梁注疏卷五
、乐则、朱户、纳陛、虎贲、鈇钺、弓矢、秬鬯,皆是有功特赐,既与九命无关,且随其功之大小为赐,未有一时具全,如魏晋间簒臣之为也。《礼纬》本不足凭,何注《公羊》亦非传意,范注已知何説之非,杨疏又畅九命、九锡不同之防。《公羊传》曰:「命者何?加我服也。其言桓公何?追命也。」公羊经解如此平易,即《谷梁传》亦曰:「生服之,生不服。」则岂有朱户、纳陛云云,如《礼纬》所列九锡者哉!
译朱户、纳陛、虎贲、斧钺、弓矢、秬鬯等,都是因有功而特别赏赐的,既然与九命无关,而且随着功劳的大小来赐予,从未有一时全部具备的,像魏晋时期篡位大臣那样。《礼纬》本来就不值得采信,何休注释《公羊传》也不符合传文的真意,范宁的注已经知道何休说法的错误,杨士勋的疏又阐明了九命与九锡不同的界限。《公羊传》说:“命是什么?是加给我服饰。这里提到桓公是什么意思?是追授命数。”《公羊传》对经文的解释如此平浅易懂,即使《谷梁传》也说:“活着时服从,活着时不服从。”那么怎么会有朱户、纳陛等等,像《礼纬》所列的九锡那样呢!
又疏能征不顺者赐弓矢○顺字监本误作显,今改正【臣浩】按:《白虎通》原文作「征不义」。
齐师迁纪郱、鄑、郚。传:郱、鄑、郚,国也。注:此国以三言为名。○【臣浩】按:以郱、鄑、郚为国,惟《谷梁》然;《公羊》明言是纪之邑,但不言是三邑。左氏无传,杜注曰:「齐欲灭纪,故迁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大约杜注是也。
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传:于余丘,邾之邑也。○【臣浩】按:杜氏注《左传》以为三字国名,公羊与谷梁皆以为邾邑【臣照】按:于余丘当是于越之类,于为语助,但古人于此等文有语助,所未详也。
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音义:「禚,章略反。」○【臣召南】按:此与左氏经俱作「禚」,公羊作「郜」。释文:「郜,古报反。」于左传音云:「禚,诸若反。」「郜」、「禚」究当是一字,此音疑误。
葬桓王。传传曰改葬也。○【臣召南】按左传曰葬桓王缓也。桓王之崩在鲁桓十五年,逾数年而后葬,此后人所以有改葬之疑也。公羊、谷梁亦皆疑改葬而不敢直断其事。公羊曰:「此未有言崩者,何以言葬?盖改葬也。」盖,疑词也。谷梁曰:「传曰改葬也。」传,曰传闻之説也。
公次于郎。▯欲救纪而不能也。○【臣召南】按:郎,《左传》作滑,《公羊》与此同。《左传》谓:「公将防郑伯谋纪,郑伯辞以难。」杜注:「滑,郑地。」地虽不同,其为畏齐不能救纪则一也。
纪侯大去其国,传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臣召南】按:《公羊》谓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曲説甚矣。《谷梁》之义正大。
郳黎来来朝。○郳,《公羊》作「倪」。黎,《左氏》经作「犂」。
王人子突救卫。传: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臣照】按:郑康成以子突为字,传文当云「称字,贵之也」,名当为字。盖杜注《左传》亦曰:「王人,王之微官也,虽官卑而见授以大事故称人,而又称字。」云云,与康成义同。范氏注则引徐干之説,谓子突是名,亦得。杨疏则专主称名。其实郑康成之説是。
夏四月辛卯,昔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昔左氏经作夜陨,公羊经作霣如雨,此与公羊俱作似雨解,左氏作而雨解。
传岂雨説哉?注刘向曰:「陨者,象诸侯陨坠,失其所也。又夜中而陨者,象不终其性命中道而落。」○【臣召南】按:注引刘向之説,略用删节而微有不同。《五行志》本文云:「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众星,万民之象也。列宿不见,象诸侯微也;众星陨坠,民失其所也。夜中者,为中国也。」向意以列宿训恒星,众星训星陨之星。列宿象诸侯,众星象万民,分疏甚明。范注引之云:「陨者,象诸侯陨坠,失其所。」是合向之二义为一义矣【臣照】按:宗动天星为恒星,亦不止二十八宿也。月最近,恒星最逺,三垣五宫皆恒星也,而以二十八宿为宗。然犹可推测其动以为嵗差,故谓之宗动。其指二十八宿为恒星者,举大以槩小,非无小也。今恒星不见,则三垣五宫之星皆不见,唯五纬见。故左氏曰:「恒星不见,夜明也。」唯夜明,或有纬见而经不见之理;若晦防,则经纬皆当不见,且亦不足为异也。刘向专以为二十八宿,而谓为诸侯之占,亦踈且凿矣。星陨如雨,左氏不以为似雨,而以为如雨也者,上文既云恒星不见,则凡星皆不见矣,又安得见星陨之似雨耶?故知为星陨之后又雨。盖既夜明,则无云可知;及至夜中,星陨之后又雨,则如无云而雷者然,又足为异也。如谷梁説,理不可通,当以左氏为正。
甲午治兵○公羊作祠兵
传善战者不死。疏若文王伐崇,因垒而崇自服也。○【臣召南】按:注解云投兵胜地,故无死者。江熙曰:「辟实攻虚,则不死。」可谓确当。若文王之事,王者之师,岂啻善战云尔哉?疏説未协【臣照】按:疏内此引文为证,颇允。传文一准此解,则与注少僻,但旧有此説,故今亦存之云云。各本皆同,其义难解,今仍
译又下诏书,征讨不顺从者,赐给弓矢。“顺”字监本误作“显”,今已改正。【臣浩】按:《白虎通》原文作“征不义”。
齐国军队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三地。《公羊传》说:郱、鄑、郚,是国名。《谷梁传》注说:这三个国家以三个字为名。【臣浩】按:将郱、鄑、郚视为国名,只有《谷梁传》如此;《公羊传》明确说是纪国的邑,只是没有说这是三个邑。《左传》没有传文,杜预注说:“齐国想要灭掉纪国,所以迁移这三个邑的百姓而夺取其土地。”大概杜预的注解是正确的。
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于余丘。《公羊传》说:于余丘,是邾国的邑。【臣浩】按:杜预注《左传》认为“于余丘”是三个字组成的国名,《公羊传》与《谷梁传》都认为它是邾国的邑。【臣照】按:“于余丘”应当像“于越”之类,“于”是语助词,只是古人在这类文句中是否有语助词,尚不详细。
夫人姜氏在禚地拦截齐侯。音义:“禚,章略反。”【臣召南】按:这与《左传》经文都作“禚”,《公羊传》作“郜”。《释文》:“郜,古报反。”在《左传》注音中说:“禚,诸若反。”“郜”、“禚”终究应当是一个字,此处的注音可疑有误。
安葬周桓王。《公羊传》传文说这是改葬。【臣召南】按:《左传》说安葬桓王迟缓。桓王驾崩在鲁桓公十五年,过了好几年才安葬,因此后人有改葬的疑问。《公羊传》、《谷梁传》也都怀疑是改葬而不敢直接断定此事。《公羊传》说:“这里没有说‘崩’,为什么说‘葬’?大概是改葬吧。”“盖”,是表示怀疑的词。《谷梁传》说:“传文说这是改葬。”“传”,是说传闻的说法。
鲁桓公驻扎在郎地。想要救援纪国而不能。【臣召南】按:郎,《左传》作滑,《公羊传》与此相同。《左传》说:“桓公将要防备郑伯谋划救援纪国,郑伯以困难为由推辞。”杜预注:“滑,是郑国的地方。”地方虽然不同,但畏惧齐国而不能救援纪国则是一样的。
纪侯大规模地离开他的国家,《公羊传》不说“灭”而说“大去其国”,是不让小人加害于君子。【臣召南】按:《公羊传》认为不说齐国灭掉它,是为齐襄公避讳,这种曲解太严重了。《谷梁传》的道理正大光明。
郳国的黎来朝见。郳,《公羊传》作“倪”。黎,《左传》经文作“犂”。
周王使者子突救援卫国。《公羊传》说:王人,是地位低下的人,称名,是尊重他。【臣照】按:郑康成认为子突是字,传文应当说“称字,是尊重他”,“名”应当是“字”。大概杜预注《左传》也说:“王人,是周王的微官,虽然官职卑微但被委以大事所以称人,而又称字。”等等,与郑康成的意思相同。范宁的注解则引用徐干的学说,认为子突是名,也可以。杨士勋的疏则专门主张称名。其实郑康成的学说是正确的。
夏四月辛卯,从前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陨落像雨一样。昔,《左传》经文作夜陨,《公羊传》经文作霣如雨,这与《公羊传》都作似雨解释,《左传》作而雨解释。
《公羊传》难道是说下雨吗?注:刘向说:“陨,象征诸侯陨落,失去其所。又半夜陨落,象征不能终其性命,中途陨落。”【臣召南】按:注引用刘向的学说,略有删节而微有不同。《五行志》本文说:“常星,二十八宿,是人君的象;众星,是万民的象。列宿看不见,象征诸侯微弱;众星陨落,象征百姓失去其所。半夜,象征中国。”刘向的意思是用列宿解释恒星,用众星解释星陨之星。列宿象征诸侯,众星象征万民,分辨得很清楚。范宁注引用它说:“陨,象征诸侯陨落,失去其所。”是将刘向的两个意思合为一个意思了。【臣照】按:宗动天星为恒星,也不止二十八宿。月亮最近,恒星最远,三垣五宫都是恒星,而以二十八宿为宗。然而还可以推测其运动作为岁差,所以称为宗动。那指二十八宿为恒星的,是举大以概小,并非没有小的。现在恒星看不见,那么三垣五宫之星都看不见,只有五纬可见。所以《左传》说:“恒星看不见,夜里明亮。”只有夜里明亮,或者有纬星可见而经星不可见的道理;如果昏暗,那么经纬都应当看不见,而且也不足以成为怪异。刘向专门认为是二十八宿,而说是诸侯的占卜,也疏漏且牵强。星陨如雨,《左传》不认为是似雨,而认为是如雨。上文既然说恒星看不见,那么所有星星都看不见了,又怎么能看见星陨似雨呢?所以知道是星陨之后又下雨。既然夜里明亮,那么没有云可知;等到半夜,星陨之后又下雨,就像无云而雷一样,又足以成为怪异。如《谷梁传》所说,道理不通,应当以《左传》为准。
甲午日治兵。《公羊传》作祠兵。
《公羊传》说善于作战的人不死。疏:如果像文王伐崇,凭借营垒而崇国自己服罪。【臣召南】按:注解说投兵于胜地,所以没有死者。江熙说:“避开实击虚,则不死。”可谓确切恰当。如果是文王的事,那是王者的军队,岂止是善于作战而已呢?疏的说法不协调。【臣照】按:疏内此引文为证,颇为允当。传文一准此解,则与注稍显偏颇,但旧有此说,所以现在也保留它。各本皆同,其义难解,现在仍然
其旧,阙疑也。
公伐齐纳纠,传注亲纳讐子○【臣召南】按《左传》、《史记》皆以小白、子纠为僖公之子,何休云:「亲纳讐子。」范氏亦云:「又不能全保讐子。」则説公、谷者以小白、子纠为襄公子矣,是以程子谓是襄公之子。
译“其旧”二字,是存疑待考的意思。
鲁庄公攻打齐国,护送公子纠回国即位,传文和注疏中称这是亲自迎立仇敌之子。○【臣召南】按:《左传》和《史记》都将小白、子纠视为齐僖公的儿子,而何休说:“亲自迎立仇敌之子。”范氏也说:“又不能保全仇敌之子。”那么,解说《公羊传》、《谷梁传》的人便认为小白、子纠是齐襄公的儿子了,因此程子说他们是襄公的儿子。
齐人取子纠杀之。注言子纠者,明其贵宜为君。○【臣召南】按:《谷梁》竝无贵宜为君之说,但其前传云:「公子纠、小白不能存,出亡。」叙纠于小白之上,似纠为兄、小白为弟耳。《公羊传》曰:「其称子何?贵,宜为君者也。」《左传》杜注亦曰:「子纠,小白庶兄。」《荀子》、《史记》亦谓子纠是兄【臣照】按:羣公子曰公子,太子嗣位而未成君曰子。春秋书「子纠」,不曰「公子纠」,则贵可知矣。纠、小白孰为兄弟,不必论。
十有一年,夏,五月,公败宋师于鄑。传:「宋万之获也。」○《左传》:「宋万之获在十年公败宋师于乘邱时,非此时。」《公羊》不言获在何年,何休注亦指乘邱,二家之説与《谷梁》不同。
宋万弑其君防。○监本此句下脱「及其大夫仇牧」句,今添。
齐人、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臣召南】按:《左氏》、《公羊》经皆作「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序齐侯于诸国人之上。此作「齐人」,《释文》亦不言其同异。以传文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推之《谷梁》之经,自作「齐人」,与二传异。
公防齐侯盟于柯。传:曹刿之盟也。○【臣照】按:曹子刼盟事,《左传》无之,《公羊》及《史记》特详其事。《谷梁》既云「曹刿之盟也,信齐侯也」,则亦与《公羊》同。但此战国刺客之风,春秋时无第二事与此相似者。也又百余年后,宋之盟楚人▯甲,而究不及试。盟防之时,何由可刼?恐是战国时人造为此説,当以《左氏》为正。
齐人、陈人、曹人伐宋。疏:盖同左氏背北杏防故也。○推防文义,「背北杏防故也」之上,疑脱「宋人」二字。
单伯防伐宋。传注:伐事已成,单伯乃至。○【臣召南】按:此单伯即元年夏逆王姬之单伯也。《谷梁传》明言吾大夫之命于天子者,然则此之防伐宋,后之防盟鄄,皆自鲁往防之也。但据《左传》,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而单伯防之。齐桓此时初兴霸业,自必先禀王命、仗名义以服诸侯。至单伯防师,又同防鄄,而伯事成矣。谓单伯为鲁大夫,二传之过也。
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传:「同尊周也。」○【臣召南】按:左氏、公羊説俱不如谷梁以同尊周为解。
传》不言「公」,外内寮一,疑之也。○【臣召南】按:《左传》杜注:「书防,鲁防之。不书其人,微之也。」説与《谷梁》异。《公羊》经有「公」字,其传曰:「同盟者,同欲也。」亦与《谷梁》不同。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五考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谷梁注疏》卷六【起庄公十九年,尽闵公二年】
晋范甯集解》《唐陆德明音义》《杨士勋疏》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音义【传本或分此以下爲庄公与闵公同卷】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传,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注:鲁实使公子结要二国之盟,欲自托于大国,未审得盟与不,故以媵妇爲名,得盟则盟,不则止,此行有辞也。音义【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尔雅》云:『送也。』要,于遥反,注同】疏【释曰:文十六年季孙行父防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此若齐宋不许,亦当云弗及盟,而云辟要盟也者,彼以行父失辞,又无媵事,故云弗及盟。此有媵事,若齐宋不许,则直书媵事而已,故云辟要盟也】何以见其辟要盟也?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注:以轻遂重,无他异说,故知辟要盟耳。音义【见,贤徧反】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注:但爲遂事,假録媵事耳,故略言陈人之妇,不处其主名。音义【爲,于僞反】疏【注释曰:假録媵事者,媵是小事,不合书经,今旣书之,故云假,非谓无媵事也。不处其主名者,谓不言陈侯夫人,而云陈人之妇,是不处其主名也】其不日,数渝,恶之也。音义【数,音朔。恶,乌路反】疏【释曰:数,疾也
译齐国人捉住子纠并杀了他。注释说称子纠,是为了表明他尊贵,适宜做国君。○【臣召南】按:《谷梁传》并没有尊贵适宜做国君的说法,只是它前面的传文说:“公子纠、小白不能保全,出逃流亡。”将纠排在小白之上,似乎纠是哥哥、小白是弟弟罢了。《公羊传》说:“称他为子是什么意思?尊贵,适宜做国君的人。”《左传》杜预注也说:“子纠,是小白的庶出兄长。”《荀子》、《史记》也说子纠是兄长。【臣照】按:众公子称为公子,太子继承君位但尚未正式成为国君称为子。《春秋》记载“子纠”,不称“公子纠”,那么他的尊贵就可知了。纠和小白谁是兄谁是弟,不必争论。
鲁庄公十一年,夏,五月,鲁庄公在鄑地打败宋国军队。传文说:“这是宋万被俘的时候。”○《左传》说:“宋万被俘是在鲁庄公十年鲁庄公在乘邱打败宋军时,不是这个时候。”《公羊传》没说被俘在哪一年,何休注也指向乘邱,这两家的说法与《谷梁传》不同。
宋万杀害了他的国君宋闵公。○监本这一句下面脱漏了“及其大夫仇牧”一句,现在补上。
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蔡国人、邾国人在北杏会盟。○【臣召南】按:《左传》、《公羊传》的经文都作“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将齐侯排在各国人之首。这里作“齐人”,《释文》也没说它们的同异。因为传文是“齐侯、宋公”,那么称“人”是什么意思呢?推测《谷梁传》的经文,原本就是作“齐人”,与另外两传不同。
鲁庄公在柯地与齐侯结盟。传文说:这是曹刿的盟约。○【臣照】按:曹刿胁迫结盟的事,《左传》没有记载,《公羊传》和《史记》特别详细记载了这件事。《谷梁传》既然说“曹刿的盟约,是取信于齐侯”,那么也与《公羊传》相同。但这不过是战国时期刺客的风气,春秋时没有第二件事与此相似。又过了一百多年,宋国的华元在楚军军营中结盟,但最终也没能实施。在防地结盟时,怎么能够胁迫呢?恐怕是战国时期的人编造的说法,应当以《左传》为准。
齐国人、陈国人、曹国人攻打宋国。疏文说:大概是共同违背北杏盟约的缘故。○推测传文的文义,“违背北杏盟约的缘故”上面,疑似脱漏了“宋人”二字。
单伯参与攻打宋国。传注说:攻打的事已经成功,单伯才到。○【臣召南】按:这个单伯就是元年夏天迎接王姬的那个单伯。《谷梁传》明确说是我国受命于天子的大夫,那么这次参与攻打宋国,后来参与鄄地结盟,都是从鲁国前往参与的。但根据《左传》,诸侯攻打宋国,齐国向周天子请求出兵,单伯参与。齐桓公此时刚兴起霸业,自然必须先禀承王命、凭借名义来使诸侯服从。等到单伯参与军队,又一同在鄄地结盟,霸业就成功了。说单伯是鲁国大夫,是另外两传的过错。
参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在幽地共同结盟。传文说:“共同尊崇周王室。”○【臣召南】按:《左传》、《公羊传》的说法都不如《谷梁传》以共同尊崇周王室来解释。
传文不记载“公”,内外官职混同,对此表示怀疑。○【臣召南】按:《左传》杜预注:“记载参与,是鲁国参与的。不记载人名,是贬低他。”说法与《谷梁传》不同。《公羊传》经文有“公”字,其传文说:“共同结盟,是欲望相同。”也与《谷梁传》不同。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五考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谷梁注疏》卷六【从庄公十九年开始,到闵公二年结束】
晋范甯集解》《唐陆德明音义》《杨士勋疏》
鲁庄公十九年春,周王正月。音义【传本有的将这部分以下分为庄公与闵公同卷】
夏,四月
秋,公子结护送陈国人的新娘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传文说,送嫁是小事,不值得记载。这里记载它是什么意思呢?是为了避开胁迫结盟的嫌疑。注:鲁国实际上是派公子结去胁迫两国结盟,想依托于大国,不确定能否结盟,所以以送嫁为名,能结盟就结盟,不能就停止,这次出行有借口。音义【媵,读yìng,又读shéng。《尔雅》说:“送也。”要,读yāo,注同】疏【解释说:文公十六年季孙行父参与齐侯在阳谷的盟会,齐侯没有与他结盟。这里如果齐宋不允许,也应当说没有结盟,却说避开胁迫结盟的嫌疑,那是因为季孙行父失礼,又没有送嫁的事,所以说没有结盟。这里有送嫁的事,如果齐宋不允许,就只记载送嫁的事罢了,所以说避开胁迫结盟的嫌疑】怎么看出是避开胁迫结盟的嫌疑呢?送嫁,是礼仪中轻的事;结盟,是国家重的事。用轻的事来承接国家重事,没有道理。注:用轻事承接重事,没有其他特别的说法,所以知道是避开胁迫结盟。音义【见,读xiàn】称陈国人的新娘,是简略的说法。注:只是为了承接后续的事,借录送嫁的事罢了,所以简略说陈国人的新娘,不指出主人的名字。音义【爲,读wèi】疏【注释说:借录送嫁的事,送嫁是小事,不合记载在经文中,现在既然记载了,所以说借,不是说没有送嫁的事。不指出主人的名字,是指不说陈侯夫人,而说陈国人的新娘,就是不指出主人的名字】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多次违背盟约,厌恶他们。音义【数,读shuò。恶,读wù】疏【解释说:数,是快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