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谷梁注疏卷十六
传文。「宋之防」讹为「澶渊之会」,遂错简在此耳。自二十七年后至昭三年,推检经文并无侵伐。至昭四年,书「楚子防申,执徐子」,书「伐吴、灭厉」,而楚复横,此传之所谓「无侵伐八年」也。
译传文将“宋之防”误作“澶渊之会”,因此错简被排在此处。从二十七年之后到昭公三年,推究检核经文,并没有记载侵伐之事。到了昭公四年,记载“楚子防备申国,拘捕徐子”,记载“讨伐吴国、灭亡厉国”,而楚国再次横行霸道,这就是传文中所说的“八年没有侵伐”的原因。
子野卒。传疏:庄三十二年○“庄”字,监本误作“襄”,今改正。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六考证
<经部,春秋类,春秋谷梁传注疏》>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谷梁注疏》卷十七【起昭公元年尽十三年】
晋范甯集解》《唐陆徳明音义》《杨士勋疏》
昭公疏【鲁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以周景王四年卽位。諡法:容仪恭明曰昭】
元年春王正月公卽位
传继正,卽位,正也。疏【释曰:重发传者,嫌继子野非正,故明之】
叔孙豹、防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戌、衞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郭。音义【招上昭反,郭左氏作虢】
二月,取郓。注:郓,鲁邑。言取者,叛戾不服。音义【郓音运】疏【注释曰:案左氏,郓爲莒邑,范知鲁邑者,以经有城诸及郓之文,此郓不继莒,故知鲁邑也。公羊传曰:「郓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何?不听也。」何休云:「不听者,叛也。」是范所据之文也】
夏,秦伯之弟鍼出奔晋。音义【鍼,其亷反】
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音义【恶,乌路反】疏【释曰:重发传者,陈侯之弟称归,爲无罪;此鍼后无归文,则罪之轻重旣不可知,故传云「亲而奔之,恶也」,明与陈光同耳】
六月丁巳邾子华卒
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原。注:大原地。音义【败必迈反,大音泰】传:传曰:「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号从中国,名从主人。注:襄五年注详矣。音义【卤力古反】疏【注释曰:桓二年亦有文,而注言襄五年者,桓二年论郜鼎之事,襄五年则同论地事,故注指之】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莒展出奔吴。音义【去,起吕反】疏【释曰:展簒逾年,不称爵者,徐邈云:「不爲内外所与也。不成君,故但书名。」理或然焉】
叔弓帅师疆郓田。音义【疆,居良反】
传:疆之爲言,犹竟也。注:爲之境界。音义【竟音境】疏【释曰:郓是鲁邑,所以帅师者,公羊以爲与莒接竞,故帅师,是畏莒,故以师正其界】
葬邾悼公
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巻卒。音义【卷音权。《左氏》作麇】
楚公子比出奔晋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注:「乃者,亡乎人之辞,刺公弱劣,受制彊臣。」音义【刺,七赐反】
传耻如晋,故着有疾也。注:公凡四如晋,季氏诉公于晋侯,使不见公,公惧不利于已,故公托至河有疾而反,以杀耻也。十二年传曰:「季氏不使遂乎晋。」与此传互文以见义。然则十三年、二十一年如晋,与此义同。二十三年经曰:「至河有疾乃复。」是微有疾而反,嫌与上四如晋同,故明之。音义【见,去声】疏【释曰:案公之乃复,凡有五文,惟二十三年经云至河有疾乃复,自余四者皆不云有疾。而传曰着有疾者,公爲季氏所诉,耻四如晋不入,故皆书曰乃复者,卽是托有疾之辞,非实疾也,故传云耻如晋,故着有疾也。二十三年实有疾而复,故经言有疾而别之。注公凡四如晋。释曰:此文一也,十二年二也,十三年三也,二十一年四也。二十三年经云有疾,故不数之耳】
季孙宿如晋
传:公如晋而不得入,季孙宿如晋而得入,恶季孙宿也。注:明晋之不见公,季孙宿之所爲。音义【恶,乌路反】疏【释曰:恶季孙宿,十二年又发传云「季孙不使遂乎晋」者,季孙宿以七年卒,十二年谮君者意如,见其累世同恶,故传重明之。若然,十三年乃复者,意如见执之下,意如身尚被执,安得谓之谮公者?彼公不盟,亦坐意如。意如先以谮公,被执之日又自雪无罪,晋人聴其言而不受公,故经言「乃复」之文,与十二年同,明亦是意如谮公可知也】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疏【释曰:何休云:「月者,上葬襄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録之。」谷梁以月葬
译子野去世。传疏:庄公三十二年○“庄”字,监本误作“襄”,今改正。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六考证
<经部,春秋类,春秋谷梁传注疏》>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谷梁注疏》卷十七【起昭公元年尽十三年】
晋范甯集解》《唐陆徳明音义》《杨士勋疏》
昭公疏【鲁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于周景王四年即位。諡法:容仪恭明曰昭】
元年春王正月公卽位
传继正,卽位,正也。疏【释曰:重发传者,嫌继子野非正,故明之】
叔孙豹、防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戌、衞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郭。音义【招上昭反,郭左氏作虢】
二月,取郓。注:郓,鲁邑。言取者,叛戾不服。音义【郓音运】疏【注释曰:案左氏,郓爲莒邑,范知鲁邑者,以经有城诸及郓之文,此郓不继莒,故知鲁邑也。公羊传曰:「郓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何?不听也。」何休云:「不听者,叛也。」是范所据之文也】
夏,秦伯之弟鍼出奔晋。音义【鍼,其亷反】
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音义【恶,乌路反】疏【释曰:重发传者,陈侯之弟称归,爲无罪;此鍼后无归文,则罪之轻重旣不可知,故传云「亲而奔之,恶也」,明与陈光同耳】
六月丁巳邾子华卒
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原。注:大原地。音义【败必迈反,大音泰】传:传曰:「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号从中国,名从主人。注:襄五年注详矣。音义【卤力古反】疏【注释曰:桓二年亦有文,而注言襄五年者,桓二年论郜鼎之事,襄五年则同论地事,故注指之】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莒展出奔吴。音义【去,起吕反】疏【释曰:展簒逾年,不称爵者,徐邈云:「不爲内外所与也。不成君,故但书名。」理或然焉】
叔弓帅师疆郓田。音义【疆,居良反】
传:疆之爲言,犹竟也。注:爲之境界。音义【竟音境】疏【释曰:郓是鲁邑,所以帅师者,公羊以爲与莒接竞,故帅师,是畏莒,故以师正其界】
葬邾悼公
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巻卒。音义【卷音权。《左氏》作麇】
楚公子比出奔晋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注:「乃者,亡乎人之辞,刺公弱劣,受制彊臣。」音义【刺,七赐反】
传耻如晋,故着有疾也。注:公凡四如晋,季氏诉公于晋侯,使不见公,公惧不利于已,故公托至河有疾而反,以杀耻也。十二年传曰:「季氏不使遂乎晋。」与此传互文以见义。然则十三年、二十一年如晋,与此义同。二十三年经曰:「至河有疾乃复。」是微有疾而反,嫌与上四如晋同,故明之。音义【见,去声】疏【释曰:案公之乃复,凡有五文,惟二十三年经云至河有疾乃复,自余四者皆不云有疾。而传曰着有疾者,公爲季氏所诉,耻四如晋不入,故皆书曰乃复者,卽是托有疾之辞,非实疾也,故传云耻如晋,故着有疾也。二十三年实有疾而复,故经言有疾而别之。注公凡四如晋。释曰:此文一也,十二年二也,十三年三也,二十一年四也。二十三年经云有疾,故不数之耳】
季孙宿如晋
传:公如晋而不得入,季孙宿如晋而得入,恶季孙宿也。注:明晋之不见公,季孙宿之所爲。音义【恶,乌路反】疏【释曰:恶季孙宿,十二年又发传云「季孙不使遂乎晋」者,季孙宿以七年卒,十二年谮君者意如,见其累世同恶,故传重明之。若然,十三年乃复者,意如见执之下,意如身尚被执,安得谓之谮公者?彼公不盟,亦坐意如。意如先以谮公,被执之日又自雪无罪,晋人聴其言而不受公,故经言「乃复」之文,与十二年同,明亦是意如谮公可知也】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疏【释曰:何休云:「月者,上葬襄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録之。」谷梁以月葬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音义【雨,于付反;雹,皮学反】
北燕伯欵出奔齐
传其曰北燕,从史文也。疏【释曰:重发传者,前高止之奔,欲明从史文;今北燕伯出奔,亦曰北燕伯,嫌目名之,故重曰从史文。举此二者以明例,故于后不释】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注:「雪或爲雹。」音义【雨雪,于付反。左氏作雨雹】疏【释曰:左氏爲雹,故范疑之,云或爲雹也】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注:「楚灵王始会诸侯也。」音义【沈音审】楚人执徐子。注:「称人以执,执有罪。」疏【释曰:僖二十一年执宋公不言楚,此云楚人执徐子者,彼欲见诸侯同执,且不与夷狄执中国,故不言楚人。此时楚彊,徐又夷也,故云楚。执不言归者,盖在会而执,寻亦释之,故不言所归也】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注:众国之君,倾众悉力以伐彊敌,内外之害重,故谨而月之。定四年伐楚亦月,此其例也。疏【注释曰:旧解凡日月之例,多施于内,不止于外,而云谨而月之者,以四夷之盛,吴楚最甚,从此以后,中国微弱,祸害旣重,书亦宜详,故注并引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以下于召陵侵楚为证,犹庄六年子突王者之师挫于诸侯,僖十五年齐桓覇者之兵屈于伐厉,故亦书月,是其义也。徐邈云:「伐不月而书月者,为灭厉书。」理亦通也。内外之害者,内谓吴,外谓众国也】执齐庆封,杀之。
传此入而杀其,不言入,何也?庆封封乎吴钟离。注:言时杀庆封,自于钟离,实不入吴。其不言伐钟离,何也?不与吴封也。庆封其以齐氏,何也?注:据已絶于齐,爲齐讨也。灵王使人以庆封令于军中,曰:「有若齐庆封弑其君者乎?」注:谓与崔杼共弑荘公光。音义【为于伪反】庆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曰:『有若楚公子围弑其兄之子而代之为君者乎?』」军人粲然皆笑。注:粲然,盛笑貌。音义【粲七旦反】疏【释曰:元年楚子卷卒,不云弑,此云弑者,彼为宻弑之,托以疾卒,楚无良史,告以不实,故春秋从而书之。传因庆封之对以起其事,则簒之罪亦足以见也】庆封弑其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庆封不为灵王服也,不与楚讨也。注:传例曰:称人以杀大夫,为杀有罪。今杀庆封,经不称人,故曰不以弑君之罪罪之。音义【为于伪反】春秋之义,用贵治贱,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治乱也。孔子曰:「懐恶而讨,虽死不服,其斯之谓与?」音义【肖音笑,与音余】疏【释曰:上云春秋之义,足以见罪,又称孔子曰者,灵王夷狄之君,欲行覇者之事,嫌于得善,故引春秋以明之,后言孔子以正之】
遂灭厉
传遂继事也
九月取缯疏【释曰:襄六年「莒人灭缯」,今又云取者,彼以立莒之公子为后,故以灭言之,其实非灭,故今鲁得取之。不云灭而云取者,徐邈云:「讳故以易言之」,事或然矣】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音义【舍音舍】
传》贵复正也。注:鲁次国,旧二军。襄十一年立三军,今毁之,故曰复正。
楚杀其大夫屈申。音义【屈居勿反】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
传:「以」者,不以者也。来奔者不言出,注:「以其方向内也。」及防兹,以大及小也。莒无大夫,其曰牟夷何也?以其地来也。以地来则何以书也?重地也。注:「窃地之罪重,故不得不録其人。」疏【释曰:重发传者,庶其以邑来而不言及,此以邑来言及,黑肱则不系滥,故各发传也。此传独言重地者,举其中以包上下也】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贲泉。注:贲泉,鲁地。音义【败,必迈反;贲,扶粉反。《左氏》作蚡泉】
传狄人谓贲泉,失台,号从中国,名从主人。音义【台,汤来反】
秦伯卒。疏【释曰:左氏以为同盟则名,同盟而
译八月举行盛大的求雨祭祀。
冬季,下起大雨和冰雹。【“雨”读作“于付”;“雹”读作“皮学”】
北燕国君伯欵出逃到齐国。
传文说“北燕”,是遵循史书的文字。【疏文解释说:再次解释传文的原因是,之前高止出逃,是为了说明遵循史书文字;现在北燕国君出逃,也称北燕国君,担心这是目中的名称,所以再次说明是遵循史书文字。举这两个例子来阐明体例,所以在后面就不再解释了】
四年春季,周历正月,下起大雨和大雪。【注:“雪”有的版本作“雹”。】【“雨雪”读作“于付”。《左传》作“雨雹”】【疏文解释说:《左传》作“雹”,所以范宁怀疑,说有的版本作“雹”】
夏季,楚灵王、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国世子佐、淮夷在申地会盟。【注:“楚灵王开始会盟诸侯。”】【“沈”读作“审”】楚国人抓获了徐子。【注:“称‘人’来抓获,是因为抓获有罪之人。”】【疏文解释说:僖公二十一年抓获宋公,没有说“楚”,这里说“楚人抓获徐子”,那是因为前者想要显示诸侯共同抓获,并且不认可夷狄抓获中原国家,所以不说“楚人”。此时楚国强大,徐国又是夷狄,所以说“楚”。抓获后没有说归还,大概是因为在会盟时抓获,随即又释放了,所以没有说归还到哪里】
秋季七月,楚灵王、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攻打吴国。【注:众国国君,倾尽全部力量来攻打强大的敌人,内外危害严重,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定公四年攻打楚国也记载了月份,这就是它的体例。】【疏文注释说:旧解凡是日月记载的体例,多施用于内政,不限于外政,而说谨慎地记载月份,是因为四夷兴盛,吴楚最为严重,从此以后,中原国家微弱,祸害已经严重,史书记载也应当详细,所以注文并引用定公四年三月鲁公会刘子等在召陵侵楚作为证据,就像庄公六年子突王者的军队被诸侯挫败,僖公十五年齐桓公霸者的军队在伐厉时受屈,所以也记载了月份,这就是它的意义。徐邈说:“攻打不记载月份而这里记载了月份,是为了记载灭厉。”道理也通。内外危害,内指吴国,外指众国】抓获齐国的庆封,杀了他。
传文说“进入”而杀了他,为什么不说“进入”?庆封封地在吴国的钟离。【注:说当时杀庆封,是在钟离,实际上没有进入吴国。】为什么不说攻打钟离?不认可吴国的封地。庆封为什么称“齐氏”?【注:根据他已经断绝与齐国的关系,为齐国讨伐他。】灵王派人在军中用庆封的名义下令说:“有像齐国庆封那样弑杀国君的人吗?”【注:指与崔杼共同弑杀庄公光。】【“为”读作“于伪”】庆封说:“您稍等片刻,我也要说一句话,说:‘有像楚国公子围弑杀兄长之子并取而代之为国君的人吗?’”军人大笑起来。【注:粲然,大笑的样子。】【“粲”读作“七旦”】【疏文解释说:元年楚子卷去世,没有说弑杀,这里说弑杀,那是因为当时是秘密弑杀,假托因病去世,楚国没有好的史官,报告不实,所以《春秋》从而记载。传文借庆封的回答来引出这件事,那么篡位的罪过也就足以显现了】庆封弑杀国君,却不以弑君之罪治他的罪,是因为庆封不服从灵王,不认可楚国的讨伐。【注:传例说:称“人”来杀大夫,是为杀有罪之人。现在杀庆封,经文不称“人”,所以说没有以弑君之罪治他的罪。】【“为”读作“于伪”】《春秋》的道义,是用尊贵治理卑贱,用贤能治理不肖,不用混乱治理混乱。孔子说:“怀着恶意去讨伐,虽然死了也不服,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肖”读作“笑”,“与”读作“余”】【疏文解释说:上面说《春秋》的道义,足以显示罪过,又引用孔子的话,是因为灵王是夷狄的国君,想要行霸主之事,担心被认为做了好事,所以引用《春秋》来阐明,后面引用孔子的话来纠正】
于是灭掉了厉国。
传文“遂”表示承接前事。
九月夺取缯国。【疏文解释说:襄公六年“莒人灭缯”,现在又说“取”,那是因为之前是为了立莒国的公子为后,所以用“灭”来表述,其实并非真正灭国,所以现在鲁国得以夺取。不说“灭”而说“取”,徐邈说:“避讳所以用委婉的说法”,事情或许如此】
冬季十二月乙卯日,叔孙豹去世。
五年春季,周历正月,废除中军。【“舍”读作“舍”】
传文说重视恢复正统。【注:鲁国是次国,旧制有两军。襄公十一年设立三军,现在废除它,所以说恢复正统。】
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屈申。【“屈”读作“居勿”】
鲁公前往晋国。
夏季,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和防兹来投奔。
传文:“以”,是不以(大夫身份)的意思。来投奔的不说“出”,【注:“因为他方向是向内。”】“及防兹”,是以大及小。莒国没有大夫,为什么称“牟夷”?因为他带着土地来。带着土地来为什么记载?重视土地。【注:“窃取土地的罪过严重,所以不得不记录那个人。”】【疏文解释说:再次解释传文的原因是,庶其带着邑来而不说“及”,这里带着邑来说“及”,黑肱则不系于滥,所以各自解释传文。此传只说重视土地,是举其中来包罗上下】
秋季七月,鲁公从晋国回来。
戊辰日,叔弓率领军队在贲泉打败莒国军队。【注:贲泉,鲁国地名。】【“败”读作“必迈”;“贲”读作“扶粉”。《左传》作“蚡泉”】
传文:狄人称贲泉,失台,称号跟随中国,名称跟随主人。【“台”读作“汤来”】
秦伯去世。【疏文解释说:《左传》认为同盟则名,同盟而
不盟,皆从赴。公羊以为秦伯不名者,秦夷也,匿嫡之名,其意云嫡子生,不以名告国中,唯择勇猛者而立之。又云秦伯防及稲名者,嫡子,故得名之,言独二人以嫡得立也。此传云隠七年滕侯卒,云「无名,狄道也」,则此秦伯不名者,以用狄道也。又隐八年宿男卒,注曰:「宿,微国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据彼则是未同盟者,则不赴以名。案秦之诸君卒,经或名或不名,则是非用狄道,盖同左氏,未同盟,故不名也。徐邈云:「秦伯不名,用狄道也,恐非耳】
译没有结盟,都跟随前往赴告。《公羊传》认为秦伯不称名,是因为秦国是夷狄,实行隐匿嫡子的习俗,其意是说嫡子出生,不把名字告知国人,只选择勇猛的人来立为君主。又说秦伯防和稻称名,是因为他们是嫡子,所以得以称名,意思是只有这两人凭借嫡子身份得以立为君主。此处的《左传》说隐公七年滕侯去世,说“不称名,是遵循狄人的习俗”,那么这里秦伯不称名,是因为遵循狄人的习俗。又隐公八年宿男去世,注释说:“宿是小国,未能参与同盟,所以称男去世。”根据那个情况,就是没有参与同盟的,就不以名字赴告。考察秦国各位国君去世,经文中有时称名有时不称名,那么就不是因为遵循狄人的习俗,大概与《左氏》的说法相同,是因为没有参与同盟,所以不称名。徐邈说:“秦伯不称名,是遵循狄人的习俗,恐怕不对吧。”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疏【释曰:不日卒者,盖非正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音义【比,必里反,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
楚防罢帅师伐吴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曁齐平。音义【曁,其器反】
传:平,者成也。曁,犹曁、暨也。暨者,不得已也。以外及内曰暨。疏【释曰:旧解:平,者善事也,当同以为之,而不得已而为之,是乱道也。故释之为成,言成乱之辞耳。或当成、平义通,故展转为训】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莅盟。音义【婼,丑略反;莅,音利,又音类】
传:「莅,位也。内之前定之辞谓之莅,外之前定之辞谓之来。」疏【释曰:重发传者,嫌公如楚,恐婼非是君命,故发明之,婼亦受命也】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衞侯恶卒
传乡曰卫齐恶,注在元年。音义【乡,香亮反,本亦作向,八年同】今曰衞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注不夺人名,谓亲之所名,明臣虽欲改,君不当聼也。君不聼臣易名者,欲使重父命也。父受命名于王父,王父卒,则聼父之命名之。疏【释曰:传言王父,则祖也。范云欲使人重父命也者,父受名于王父,王父卒,则已命子,故传注两言之。其并存者,则不讳。若卒哭而后,无容得斥君名,盖舍名而称字耳】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衞襄公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
传乡曰:「陈公子招。」注在元年。今曰「陈侯之弟招」,何也?曰:「尽其亲,所以恶招也。」注尽其亲,谓旣称公子,又称弟。招,先君之公子,今君之母弟。音义【恶,乌路反】疏【释曰:尽其亲者,招前称公子,明有先君之亲;今变文言弟,彰是今君之亲。二称并见,故云尽其亲也。然昭元年称公子,不闗杀偃师,而亦言之者,以变公子之文而称弟,故二者并言之也。十三年杀公子比,不言楚比,云陈世子者,体国重,故系国言之。公子系君,故不系国也。若然,下云杀陈孔奂,系陈者,楚人杀他国之臣,故系国】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杀之,恶也。注恶招。疏【释曰:此称弟恶招,光称弟恶陈侯者,光有归文见经,明知光无罪。今招亲杀世子,故知称弟以恶招也】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音义【溺,乃歴反】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干徴师杀之。注:干,姓;征师,名。
传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于上也。疏【释曰:重发传者,嫌楚杀为甚,恐其无罪,故重发传以同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搜于红。注红,鲁地。音义【搜所求反,红户公反】疏【释曰:传云正也,而经书者,范氏例云:搜狩书时,其例有九:书狩有四,言搜有五。称狩有四者,桓四年狩于郎,一也;荘四年狩于郜,二也;僖二十八年狩于河阳,三也;哀十四年西狩获麟,四也。搜有五者,此搜于红,一也;十一年大搜于比蒲,二也;二十二年大搜于昌间,三也;定十三年大搜于比蒲,四也;定十四年又大搜于比蒲,五也。范又云:凡书者皆讥也。昭八年秋搜于红,传云正也,而书之者,明比年大搜失礼,故因以此正见不正也。是范意将秋搜得礼,欲见以正刺不正,故书之。范例又云:器械皆常,故不云大;言大者,则器械过常。狩言公,此不云公者,狩则主为防戏,故言公;搜是国家常礼,故例不言公也。然则搜狩书者皆讥,而传云因搜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据得礼者言之。范云比年失礼,谓器械过常,又失时是也】
传正也。注常事不书,而此书者,以后比年大搜失礼,因
译冬季,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攻打吴国。六年春季,周历正月,杞伯益姑去世。疏【解释说:不记载去世的具体日期,大概是因为他并非嫡正之君】
安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前往晋国
安葬杞文公
宋国的华合比出逃到卫国。音义【比,音必里,又音毗志】
秋季九月,举行大雩祭求雨
楚国的防罢率领军队攻打吴国
冬季,叔弓前往楚国
齐侯攻打北燕
七年春季,周历正月,与齐国讲和。音义【曁,音其器】
传:平,就是达成和解。曁,同“暨”。暨,表示不得已。由外及内称为暨。疏【解释说:旧有的解释认为:平,是善事,应当共同去做,却不得已才去做,这是扰乱道义。所以解释为“成”,意思是促成乱道的言辞。或者“成”与“平”意义相通,所以辗转训释】
三月,鲁君前往楚国
叔孙婼前往齐国主持盟誓。音义【婼,音丑略;莅,音利,又音类】
传:“莅,就是就位。国内事先约定的辞令称为莅,国外事先约定的辞令称为来。”疏【解释说:再次引用传文,是因为担心鲁君前往楚国,叔孙婼并非受君命,所以阐明这一点,叔孙婼也是受命前往】
夏季四月甲辰朔日,发生日食
秋季八月戊辰,卫侯恶去世
传以前称“卫齐恶”,注释在元年。音义【乡,音香亮,本也作向,八年同】现在称“卫侯恶”,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君臣同名。君子不剥夺别人的名字,不剥夺别人父亲所取的名字,重视名字由来的缘故,祖父给孙子命名。注不剥夺别人的名字,是指父亲所取的名字,表明臣子虽然想改名,君主不应当听从。君主不听从臣子改名的请求,是想让人重视父亲的命令。父亲从祖父那里接受命名,祖父去世后,就听从父亲给儿子命名。疏【解释说:传文中说“王父”,就是祖父。范宁说想让人重视父亲的命令,是因为父亲从祖父那里接受命名,祖父去世后,就由父亲给儿子命名,所以传文和注释都这样说。如果名字并存,就不避讳。如果过了卒哭之祭,就没有理由直呼君主的名字,大概是舍弃名字而称字】
九月,鲁君从楚国回来
冬季十一月癸未,季孙宿去世
十二月癸亥,安葬卫襄公
八年春季,陈侯的弟弟招杀死了陈国的世子偃师。
传以前称:“陈公子招。”注释在元年。现在称“陈侯之弟招”,为什么呢?回答说:“极尽他的亲属关系,是为了憎恶招。”注极尽亲属关系,是指既称公子,又称弟弟。招,是先君的公子,今君的同母弟弟。音义【恶,音乌路】疏【解释说:极尽亲属关系,是指招以前称公子,表明有先君的亲属关系;现在改变文辞称弟弟,彰显是今君的亲属。两种称呼同时出现,所以说极尽亲属关系。然而昭元年称公子,不涉及杀偃师,但也提及,是因为改变公子的文辞而称弟弟,所以两者都提及。十三年杀公子比,不称楚比,称陈世子,是因为国家体制重要,所以系于国名。公子系于君主,所以不系于国名。如果这样,下文说杀陈孔奂,系于陈国,是因为楚人杀害他国的大臣,所以系于国名】两方互相杀害,不记载在《春秋》中,这里为什么记载呢?世子,是君主的副手。说可以重视他的存在,所以记载。诸侯尊贵,兄弟不能以亲属关系相通。称弟弟,是表示亲近。亲近却杀害他,是憎恶。注憎恶招。疏【解释说:这里称弟弟是憎恶招,光称弟弟是憎恶陈侯,光有归文见于经文,明知光无罪。现在招亲近杀害世子,所以知道称弟弟是为了憎恶招】
夏季四月辛丑,陈侯溺去世。音义【溺,音乃歴】
叔弓前往晋国
楚人抓住陈国的行人干徴师并杀了他。注:干,姓;征师,名。
传称“人”来执拿大夫,是执拿有罪之人;称“行人”,是怨恨上达于君主。疏【解释说:再次引用传文,是因为担心楚人杀害过于严重,恐怕他无罪,所以再次引用传文以统一解释】
陈公子留出逃到郑国
秋季在红地打猎。注红,是鲁国的地方。音义【搜,音所求,红,音户公】疏【解释说:传文说合乎礼制,而经文记载,范氏条例说:搜狩记载时间,其条例有九条:记载狩有四条,记载搜有五条。称狩有四条者,桓四年狩于郎,第一条;荘四年狩于郜,第二条;僖二十八年狩于河阳,第三条;哀十四年西狩获麟,第四条。搜有五条者,此搜于红,第一条;十一年大搜于比蒲,第二条;二十二年大搜于昌间,第三条;定十三年大搜于比蒲,第四条;定十四年又大搜于比蒲,第五条。范氏又说:凡是记载的都是讥讽。昭八年秋搜于红,传文说合乎礼制,而记载它,是因为后来连年大搜失礼,所以借此合乎礼制的来显示不合乎礼制的。这是范宁的意思,认为秋搜合乎礼制,想用合乎礼制的来讽刺不合乎礼制的,所以记载。范氏条例又说:器械都平常,所以不说“大”;说“大”的,就是器械超过平常。狩说“公”,这里不说“公”,是因为狩主要是为了防备戏弄,所以说“公”;搜是国家的常礼,所以条例不说“公”。那么搜狩记载的都是讥讽,而传文说借搜狩来练习武事,是礼制中重要的,是依据合乎礼制的情况来说的。范宁说连年失礼,是指器械超过平常,又失时】
传:合乎礼制。注:常事不记载,而这里记载,是因为后来连年大搜失礼,所以借此
此以见正。音义【见,贤遍反】因搜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以为防。注兰,香草也。防,为田之大限。音义【狩,手又反。艾,鱼废反】置旃以为辕门。注旃,旌旗之名。《周礼》:「通帛旃。」辕门,卬车以其辕表门。音义【旃,之然反。卬,五郎反,一音仰,本又作昂】以葛覆质以为▯。注质,椹也。▯,门中臬。葛或作褐。音义【▯,鱼列反,门橜也。椹,张林反。臬,鱼列反,橛也。褐,户葛反,毛布也】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注流旁握,谓车两轊头各去门边空握。握,四寸也。轚挂则不得入门。音义【轚,古帝反,挂也。刘兆云:「絓也。」本或作轚。轊,音卫,一音徐嵗反,车轴头也。挂,户卦反,又音卦,碍也】车轨尘。注尘不出辙。马候蹄。注发足相应,迟疾相投。音义【蹄,徒兮反,马足也。相应,应对之应】揜禽旅。注揜,取众禽。音义【揜,于检反,本亦作掩】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注不失驰骋之节。音义【中,丁仲反,下皆同】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注战不逐奔之义。靣伤不献。注嫌诛降。音义【降,户江反】不成禽不献。注恶虐幼少。音义【恶,乌路反。年,末传及注皆同。少,诗召反】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余与士众以习射于射宫。注取三十以共干豆、賔客之庖。射宫,泽宫。音义【共,音恭。庖,歩交反】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注射以不争为仁,揖让为义。音义【争,争鬭之争】疏【释曰:兰是草之贵者,地之希有之物,而云艾兰为防者,广泽之内与众同生,艾之为防,则蓬兰同翦,故举以包之。置旃以为辕门,谓以车为营,举辕为门,又建旃以表之,故云「置旃以为辕门」。以葛覆质以为▯,质者中门之木椹,谓恐木椹伤马足,故以葛草覆之以为▯。葛或为】褐者,谓以毛布覆之。徐邈亦云:「恐伤马足,故以毛布覆之。」毛诗传云:「褐纒旃以为门,裘纒质以为▯。」与此异也。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徐邈云:「流,至也。门之广狭,足令车通,至车两轴去门之旁边一握。握,四寸也。」轚者不得入,轚谓挂着。若车挂着门,则不使得入,以耻其御拙也。观范之注,似与徐邈同。或以为流旁握者,谓建旃表门之旒,旁去车之两轴各一握也。古字同通,故传作流,理亦通也,但与注少僻耳。范注两轴头,本或作轊者,两轊两轴止是一物,故郑▯注《少仪》亦以轴为轊也。车轨尘,谓驱车尘不出轨辙。马候蹄,旧解四蹄皆发,后足蹑前足而相伺候,与范注亦合耳。揜禽旅,旅,众也,谓掩取众禽。然礼云不掩羣者,谓不得不分别大小,一羣尽取之。今虽掩众禽,在田则简其麛卵之流而放之,射讫则释其面伤之徒,不献之。以习军礼,则亦不掩羣之义也。○古之贵仁义者,谓田猎之时,务在得禽,不升降是勇力也;射宫之内,有揖让周旋,是仁义也。田虽不得禽,射中则得禽,是贵仁义而贱勇力也。旧解以为射宫之内,还射死禽,中则取之,故以重伤为难。论语称射不主皮,则射皮不射禽也】
译由此可以看出端正的仪容。音义【见,读作贤遍反】因为通过搜狩来练习武事,这是礼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割除兰草作为界限。注:兰,是香草。防,是田猎区域的大界限。音义【狩,读作手又反。艾,读作鱼废反】树立旃旗作为辕门。注:旃,是旌旗的一种。《周礼》说:“通帛制成的叫旃。”辕门,是用车辕作为门的标志。音义【旃,读作之然反。卬,读作五郎反,另一读音为仰,原本也写作昂】用葛草覆盖在椹质上作为〇。注:质,就是椹。〇,是门中的臬。葛有时也写作褐。音义【〇,读作鱼列反,即门橜。椹,读作张林反。臬,读作鱼列反,即橛。褐,读作户葛反,即毛布】车轮距离门边一握,驾驭车辆挂住门框的人不得进入。注:流旁握,是说车两头的轴头距离门边空出一握的距离。握,是四寸。如果挂住门框就不能入门。音义【轚,读作古帝反,即挂住。刘兆说:“就是挂住。”原本有的版本写作轚。轊,读作卫,另一读音为徐嵗反,即车轴头。挂,读作户卦反,又音卦,即阻碍】车轨不扬尘。注:尘土不超出车辙。马候蹄。注:马脚迈步相应和,快慢相配合。音义【蹄,读作徒兮反,即马足。相应,应对之应】掩取众多的禽兽。注:揜,是取众多禽兽的意思。音义【揜,读作于检反,原本也写作掩】驾车的人不失去驰骋的节度,然后射箭的人才能射中。注:不失去驰骋的节度。音义【中,读作丁仲反,下面都相同】越过界限不追逐,这是不追逐奔逃者的道理。注:这是战争中不追逐奔逃者的意义。面部受伤的禽兽不献出。注:因为嫌弃诛杀投降者。音义【降,读作户江反】没有完成的禽兽不献出。注:厌恶虐待幼小者。音义【恶,读作乌路反。年,末传及注都相同。少,读作诗召反】禽兽虽然很多,天子只取三十只,其余的给士众用来在射宫练习射箭。注:取三十只用来供给干豆、宾客的厨房。射宫,即泽宫。音义【共,读作恭。庖,读作歩交反】射箭射中了,田猎没有得到禽兽也算得到禽兽;田猎得到禽兽但射箭没射中,就不算得到禽兽。因此知道古人重视仁义而轻视勇力。注:射箭以不争为仁,以揖让为义。音义【争,争鬭之争】疏【解释说:兰是草中珍贵的,地上稀有的东西,却说割除兰草作为界限,是因为在广阔的沼泽中与众草一同生长,割除作为界限,那么蓬草和兰草一同被剪除,所以举兰草来概括它们。树立旃旗作为辕门,是说用车作为营垒,举起车辕作为门,又树立旃旗来标志它,所以说“树立旃旗作为辕门”。用葛草覆盖在椹质上作为〇,质是门中间的木椹,是说恐怕木椹伤到马足,所以用葛草覆盖它作为〇。葛或为褐,是说用毛布覆盖它。徐邈也说:“恐怕伤到马足,所以用毛布覆盖它。”《毛诗传》说:“用褐缠绕旃作为门,用裘缠绕质作为〇。”这与这里不同。流旁握,驾驭车辆挂住门框的人不得进入。徐邈说:“流,是到的意思。门的宽窄,足以让车通过,到车两轴距离门边一握。握,是四寸。”挂住门框的人不得进入,轚是说挂住。如果车挂住门,就不让进入,以此来羞辱他驾车笨拙。看范宁的注,似乎与徐邈相同。有人认为流旁握,是说树立旃旗标志门的旒,旁边距离车两轴各一握。古字通用,所以传文作流,道理也通,但与注稍微偏僻。范注两轴头,原本有的版本写作轊,两轊两轴只是一个东西,所以郑玄注《少仪》也把轴当作轊。车轨尘,是说驱车尘土不超出轨辙。马候蹄,旧解四蹄都发出,后足踩着前足而相伺候,与范注也相合。揜禽旅,旅,是众多的意思,是说掩取众多禽兽。然而礼说不掩取群兽,是说不得不分别大小,一群全部取走。现在虽然掩取众多禽兽,在田猎时则挑选麛卵之类放走,射完后则释放面部受伤的禽兽,不献出。用来练习军礼,也是不掩取群兽的意义。○古人重视仁义,是说田猎之时,务在得到禽兽,不升降是勇力;射宫之内,有揖让周旋,是仁义。田猎虽然没有得到禽兽,射中就算得到禽兽,这是重视仁义而轻视勇力。旧解认为射宫之内,还射死禽,射中就算取到,所以以重伤为难。《论语》说射箭不主皮,那么射皮不射禽】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音义【过音戈】
大雩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
传恶楚子也。注恶其灭人之国,放有罪之人,反杀无辜之臣,故实是楚子而言师。疏【释曰:恶之者,谓灭人之国,又招有罪而放之,奂无辜,反杀之,有三事之恶,故贬而称师也。传知是楚子者,以九年经叔弓会楚子于陈,知灭陈亦是楚子,但为恶之,故贬称师也。不贬称人而言师者,以楚恃彊灭国,着其用大众,故云师,若贬之称人,嫌是贱者,故不言人矣】
葬陈哀公
传不与楚灭闵公也。注:灭国不葬。闵楚夷狄以无道灭之,故书葬以存陈。疏【释曰:灭国不葬,今书葬者,以楚夷狄无道灭人,闵陈之灭,故书葬以存之】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
许迁于夷。注以自迁为文,而地者,许复见也。夷,许地。徐邈曰:「许十八年又迁于白羽,许比迁徙,所都无常居处,薄浅如一邑之移,故略而不月,不得从国迁常例。」音义【复扶又反见贤遍反】疏【注释曰:僖元年夏六月,郉迁于夷仪。三十一年十二月,衞迁于帝丘。皆书月,而许迁不月,故知是畧也】
夏四月,陈火。音义【火,左氏作灾】
传国曰灾,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注:陈已灭矣,犹书火者,不与楚灭也。不可以方全国,故不云灾。何休曰:月者,闵之。疏【释曰:传言「火不志」,则是无例,而云「国曰灾,邑曰火」者,火不合志,志者皆义所见。此书者,以见不与楚灭,义在存陈也。陈灭不可以比全国,故以邑録之。既以邑録之,则不得与国同文。国邑文既不同,传宜显变例,故云「国曰灾,邑曰火】
秋,仲孙貜如齐。音义【貜,俱▯反】
冬筑郎囿。音义【囿音又,旧于目反,苑也】
十年春王正月
夏齐栾施来奔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帅师伐莒。
戊子,晋侯彪卒。音义【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婼如晋。注:月者为下葬晋平公起。音义【为于伪反】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注:不书冬,甯所未详。音义【成音城】疏【释曰:何休云:「去冬者,盖昭娶吴孟子之年,故贬。」范旣不注,或是阙文也】
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宋平公。注:晋献公以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宋平公杀世子痤,而书葬,何乎?何休曰:「痤有罪,故也。」痤之罪,▯所未闻。郑荘公杀弟,而书葬,以段不弟也。何氏将以理例推之,然则段不弟也,故不书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书世子。书世子,则痤之罪非不子明矣。音义【痤,在禾反。不弟,大帝反,又如字,下不弟同】疏【注释曰:晋献公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痤若无不子之行,而平公杀之,所以书葬者,申生贤孝,遇防而死,故黜献公之葬。痤虽无不子之文,微有小罪,故不黜宋公之葬。若然,范云甯所未闻者,不直取何休之説,故云未闻。范以与何説异者,何休意直谓痤有罪,如郑段之比,故平公书葬,不论罪之轻重。范意以郑段至逆,经不言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云世子。旣云世子,明无至逆,故不从何説,而云未闻。今以罪轻重解之,与何休异】
夏四月丁巳,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于申。音义【防,其然反,或作干。般,音班】
传何为名之也?注据诸侯不生名。疏【注释曰:十六年「楚子诱戎蛮子杀之」不名,所以不据之以明于例,而总云「诸侯不生名」者,以传于郑伯髠原之卒,亦言「诸侯不生名」者,又恐华戎异例,故注以广问众例言之】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也。称时、称月、称日、称地,谨之也。注蔡侯般,弑父之贼,此人伦之所不容,王诛之所必加。礼:「凡在官者,杀无赦。」岂得恶楚子杀般乎?若谓夷狄之君不得行礼于中国者,理既不通,事又不然。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征舒」,不言入,传曰:「明楚之讨有罪也。」似若上下违反、不两立之説尝试论之曰:夫罸不及嗣,先王之令典
译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太夫子公子过。音义【过音戈】
大雩
冬季十月壬午日,楚军灭掉了陈国,抓获了陈国公子招,将他流放到越国,杀了陈国大夫孔奂。
《公羊传》谴责楚子。注:谴责他灭掉别人的国家,放逐有罪的人,反而杀害无辜的大臣,所以实际上这是楚子所为,却称他为“师”。疏【解释说:之所以谴责他,是因为他灭掉别人的国家,又放逐有罪的公子招,杀害无辜的孔奂,有三件恶行,所以贬称他为“师”。《公羊传》知道这是楚子,是因为鲁昭公九年经文记载叔弓在陈国会见楚子,由此知道灭陈的也是楚子,但因为要谴责他,所以贬称他为“师”。不贬称为“人”而称“师”,是因为楚国依仗强盛灭国,彰显其动用大量军队,所以称“师”,如果贬称为“人”,恐怕会被误解为是卑贱之人所为,所以不称“人”】
安葬陈哀公
《公羊传》不赞成楚国灭掉陈闵公。注:灭掉的国家不记载安葬。怜悯楚国作为夷狄用无道的手段灭掉陈国,所以记载安葬以保全陈国。疏【解释说:灭掉的国家不记载安葬,现在记载安葬,是因为楚国作为夷狄无道地灭人,怜悯陈国的灭亡,所以记载安葬以保全它】
九年春季,叔弓在陈国会见楚子
许国迁都到夷地。注:以自行迁都来表述,而地名,是因为许国再次出现。夷,是许国的土地。徐邈说:“许国十八年又迁都到白羽,许国屡次迁徙,所建都城没有固定的居所,浅薄得像是一个邑的迁移,所以省略而不记载月份,不能遵循国家迁都的常规体例。”音义【复扶又反,见贤遍反】疏【注释说:僖公元年夏季六月,郯国迁都到夷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卫国迁都到帝丘。都记载了月份,而许国迁都不记载月份,所以知道是省略了】
夏季四月,陈国发生火灾。音义【火,左氏作灾】
《公羊传》说:国家发生火灾称为“灾”,邑发生火灾称为“火”。火灾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怜悯陈国并保全它。注:陈国已经灭亡了,仍然记载火灾,是不赞成楚国灭陈。不能把它当作完整的国家来看待,所以不称“灾”。何休说:记载月份,是出于怜悯。疏【解释说:《公羊传》说“火灾不记载”,那就是没有常规体例,而说“国家称灾,邑称火”,是因为火灾本不该记载,记载的都是义理所在。这里记载,是为了表明不赞成楚国灭陈,义理在于保全陈国。陈国灭亡后不能与完整的国家相比,所以按邑来记录。既然按邑记录,就不能与国家使用相同的文字。国家和邑的文字既然不同,《公羊传》应当显明变例,所以说“国家称灾,邑称火”】
秋季,仲孙貜出使齐国。音义【貜,俱〇反】
冬季修筑郎地的苑囿。音义【囿音又,旧于目反,苑也】
十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齐国的栾施来投奔
秋季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率领军队攻打莒国。
戊子日,晋侯彪去世。音义【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婼出使晋国。注:记载月份是为了下文安葬晋平公作铺垫。音义【为于伪反】安葬晋平公。
十二月甲子日,宋公成去世。注:不记载冬季,原因不详。音义【成音城】疏【解释说:何休说:“去掉冬季,大概是因为昭公娶吴国孟子的年份,所以贬斥。”范宁既然没有注释,或许是缺文】
十一年春季,周历二月,叔弓出使宋国。安葬宋平公。注:晋献公因为杀了世子申生,所以不记载安葬。宋平公杀了世子痤,却记载安葬,为什么呢?何休说:“痤有罪,所以如此。”痤的罪过,我未曾听说过。郑庄公杀了弟弟,却记载安葬,是因为段不像弟弟。何氏将用事理和体例来推论,那么段不像弟弟,所以不称“弟”;痤如果不像儿子,也不应该称“世子”。称了“世子”,那么痤的罪过显然不是不像儿子。音义【痤,在禾反。不弟,大帝反,又如字,下不弟同】疏【注释说:晋献公杀了世子申生,所以不记载安葬。痤如果没有不像儿子的行为,而平公杀了他,之所以记载安葬,是因为申生贤孝,遭遇陷害而死,所以贬黜晋献公的安葬。痤虽然没有不像儿子的记载,但稍微有小罪,所以不贬黜宋平公的安葬。如果是这样,范宁说“原因不详”,不只是不采纳何休的说法,所以说未曾听说。范宁与何休说法不同的原因,是何休的意思只是说痤有罪,如同郑段的情况,所以平公记载安葬,不论罪过的轻重。范宁的意思认为郑段极其悖逆,经文不称“弟”;痤如果不像儿子,也不应该称“世子”。既然称“世子”,显然没有极其悖逆的行为,所以不采纳何休的说法,而说未曾听说。现在用罪过的轻重来解释,与何休不同】
夏季四月丁巳日,楚子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音义【防,其然反,或作干。般,音班】
《公羊传》问:为什么称他的名字呢?注:依据诸侯生前不称名的原则。疏【注释说:十六年“楚子诱骗戎蛮子杀了他”没有称名,所以不依据这个来阐明体例,而总说“诸侯生前不称名”,是因为《公羊传》在郑伯髡原去世时,也说“诸侯生前不称名”,又担心华夏和戎狄体例不同,所以注释广泛列举各种体例来说明】夷狄的君主诱骗中原的君主并杀了他,所以谨慎地称他的名字。称季节、称月份、称日期、称地点,都是谨慎的表现。注:蔡侯般,是弑父的贼人,这是人伦所不容的,是王法必须诛杀的。礼制规定:“凡在官位的人,杀了没有赦免。”怎么能谴责楚子杀般呢?如果说夷狄的君主不能在中原施行礼制,道理既不通,事实也不然。宣公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征舒”,不记载“入”,《公羊传》说:“表明楚国讨伐有罪之人。”似乎上下违反、不能两立的说法,尝试论述如下:惩罚不及后代,是先王的法令
;懐恶而讨,丈夫之丑行。楚防灭人之国,杀人之子,伐不以罪,亦已明矣。荘王之讨征舒,则异于是矣。凡罸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故荘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赵盾救陈,则称师以大之;灵王诱蔡,则书名以恶之。所以情理俱畅,善恶两显,岂直恶夷狄之君讨中国之乱哉!夫楚灵王之杀蔡般,亦犹晋恵之戮里克,虽伐弑逆之国,诛有罪之人,不获讨贼之美,而有累谨之名者,良有以也。音义【得恶,乌路反,下「以恶」、「之岂直恶」同。夏,户雅反。行,下孟反。当,丁浪反,又如字。盾,徒本反。累,力伪反】疏【释曰:注「凡罚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似华戎讨罪事同。▯云「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又似华戎事异者。据此传意,就讨不以罪之内,则华夷不同。注意言但罚当其理者,则华夷不异。知然者,传以《春秋》书诱有二,皆楚子所为,其罪或名或不名,据此二文详畧知诱中国君与夷狄君异也。注「故荘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明讨得其罪者,则华夷不异可知也。】注【释曰:杀父者,谓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也。礼「凢在官者,杀无赦」,《礼记》。】檀弓》文“两立”之説,谓两理皆立之説。所以谓之两理者,楚杀征舒,则传云讨有罪;楚杀蔡般,则传云夷狄诱中国之君,故名之。同论楚讨,二者意异,故云两理也。又解“两立”之説,谓两事立説。或以为“不”字下读,云“不两立之说”,谓事不得两立,恐非也。又云伐弑逆之国,谓蔡也;诛有罪之人,谓里克也;而有累谨之名者,晋杀其大夫里克,传云称国以杀,罪累上也,是谓晋惠也;楚子诱蔡侯,传曰谨而名之,是谓楚灵也】
译怀着恶意去征讨,是男子的丑行。楚共王灭人之国,杀人之子,征讨没有正当理由,已经非常明白了。楚庄王征讨征舒,则与此不同。大凡惩罚符合情理,即使是夷狄也必定伸张;如果违背这个道理,即使是华夏也必定抑制。所以楚庄王能够作为霸主征讨,齐侯不能灭纪;赵盾救援陈国,就称“师”来推崇他;楚灵王诱骗蔡侯,就直书其名以表示厌恶。因此情理都通达,善恶都显现,哪里仅仅是厌恶夷狄之君征讨中原的祸乱呢!楚灵王杀蔡般,也如同晋惠公杀里克,虽然征讨弑逆的国家,诛杀有罪的人,却得不到讨贼的美名,反而有累及谨慎之名的过失,确实是有原因的。音义【得恶,乌路反,下“以恶”、“之岂直恶”同。夏,户雅反。行,下孟反。当,丁浪反,又如字。盾,徒本反。累,力伪反】疏【释曰:注“凡罚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似乎华夏与夷狄讨罪之事相同。〇说“夷狄之君诱骗中原之君而杀之,所以谨慎地直书其名”,又似乎华夏与夷狄之事不同。根据此传的意思,在征讨没有正当理由之内,则华夏与夷狄不同。注意说只要惩罚符合情理,则华夏与夷狄没有区别。知道这样的原因,传中《春秋》记载“诱”有两处,都是楚子所为,其罪有的直书其名有的不直书其名,根据这两处文字的详略,知道诱骗中原之君与诱骗夷狄之君是不同的。注“故庄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说明征讨得其罪者,则华夏与夷狄没有区别可知。】注【释曰:杀父者,是指襄公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固”这件事。礼“凡在官者,杀无赦”,出自《礼记》。】《檀弓》文中“两立”之说,是指两种道理都成立的说法。之所以称为两理,是因为楚杀征舒,传文说讨伐有罪;楚杀蔡般,传文说夷狄诱骗中原之君,所以直书其名。同样是论述楚国的征讨,两者用意不同,所以说两理。又解释“两立”之说,是指两件事确立说法。有人认为“不”字在下句读,说“不两立之说”,意思是事情不能两立,恐怕不对。又说伐弑逆之国,是指蔡国;诛有罪之人,是指里克;而有累及谨慎之名的,晋杀其大夫里克,传文说称国以杀,罪累及上级,这是指晋惠公;楚子诱骗蔡侯,传文说谨慎地直书其名,这是指楚灵王】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注:昭公母,胡女,归姓。
大搜于比蒲。注:「夏而言搜,盖用秋搜之礼。八年秋搜于红,传曰:『正也。』比蒲大搜,人众器械有逾常礼,时有小君之丧,不讥丧搜者,重守国之衞,安不忘危。」音义【比音毗,械户戒反】疏【注释曰:传称夏曰苖,秋曰搜。今五月大搜,自是用秋搜之礼,而云盖者,以传无文解,故云盖以示疑也。注又引传曰:『正也。』今以失时之搜,故引正以讥不正也】
仲孙貜会邾子,盟于祲祥。注:「祲祥,地也。」音义【祲,子鸩反】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衞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憖。注:「厥憖,地名。」音义【佗,大河反;憖,鱼靳反,又五辖反】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齐归。注:「齐,諡。」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注:僖十九年邾人执缯子用之。传曰:「用之者,叩其鼻以衈血。」恶之,故谨而日之。音义【叩,音口。衈,音二。恶,乌路反,下文及注同】疏【释曰:传例灭中国日,则此书日为灭,而云恶用蔡世子友,故谨而日之者,灭国书日,传例已明;用人书日,其文未显。注嫌用之不得蒙日,故特言之。其实二者皆当日。又检经上下,执例日,则书日为恶,故云谨而日之也。左氏以为用之,杀蔡世子祭冈山;公羊以为用之筑城。今范引僖十九年传,则用之祭社也】
传此子也。注诸侯在丧称子。其曰世子何也?不与楚杀也。一事注乎志,所以恶楚子也。注一事辄注而志之也。何休曰:「即不与楚杀,当贬楚尔,何故反贬蔡称世子邪?」郑君释之曰:「灭蔡者楚子也,而称师,固已贬矣。楚子思启封疆而贪蔡,诱杀蔡侯般,冬而灭蔡杀友,恶其淫放,其志杀蔡国二君以取其国,故变子言世子,使若不得其君然。」音义【注张具反,又之住反。疆,居良反】疏【释曰:世子父没仍得称世子,母弟兄死而不得称弟者,世子继体之名,父虽没,若意有所见则亦得称之;母弟者,对兄没则宠名弃矣,故不得称弟。注释曰:经称公子弃疾帅师围蔡,郑知是楚子者,以弃疾若贬当云楚人,今贬而称师,故知楚子也。又传云恶楚子也,明非弃疾。然则恶楚子变文云世子者,以楚四年之中灭两国杀二君,自谓得志,若遂其防暴,是表中国之衰,申夷狄之彊,故抑之使若不得其君,故云世子也】
十有二年春,齐髙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注:三年所奔齐者。偃,高徯▯孙,齐大夫也。阳,燕别邑。不言于燕,未得国都也。
传纳者,内不受也。燕伯之不名,何也?注据义不可受,则应名而絶之。疏【注释曰:楚人围陈,纳顿子。传曰:「纳者何?内弗受也。」彼称纳而不名。衞侯入于夷仪,亦不书名,则不书名乃是常事。而传怪燕伯不名者,卫侯朔入于卫,传曰:「朔之名,恶也。」则诸侯有恶,出入皆名。北燕伯亦出入宜名,但不以高偃挈之,故直出书名而已。顿子不名者,为楚微者所纳,故亦不名。卫侯入于夷仪不名者,以复归有名,故未入国,畧而不名也。郑伯突亦未入国书名者,以后不书复归,故入栎书名也】不以髙偃挈燕伯也。注邵曰:公子遂以去公子为挈,燕伯以书名为挈者,臣宜书名,故须去公子乃为挈;君不可名,而以臣名君者,不待去燕伯则为挈也。是以目燕伯而不书名,所以不与髙偃挈之。音义【挈,苦结反。去,起吕反】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公如晋至河乃复
传:季孙氏不使,遂乎晋也。疏【释曰:不言意如而云氏者,欲见累世谮公,故也】
五月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虎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憖出奔齐。音义【憖,鱼靳反】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
传其曰:「晋,狄之也。」其狄之何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注鲜虞,姬姓,白狄也。地居中山,故曰中国。夷狄谓楚也。何休曰:「春秋多与夷狄竝
译楚公子弃疾率领军队包围蔡国。
五月甲申日,夫人归氏去世。注:她是昭公的母亲,胡国女子,归姓。
在比蒲举行大规模的搜阅。注:“夏季说搜阅,大概是采用了秋季搜阅的礼仪。八年秋季在红地搜阅,传文说:‘这是正确的。’在比蒲大规模搜阅,人数和器械超过了常规礼仪,当时有小君(国君夫人)的丧事,不讥讽在丧期进行搜阅,是因为重视守卫国家的防卫,居安不忘危。”音义【比音毗,械户戒反】疏【注释说:传文称夏季叫苗,秋季叫搜。现在五月大规模搜阅,自然是采用了秋季搜阅的礼仪,而说“大概”,是因为传文中没有文字解释,所以说“大概”来表示怀疑。注又引用传文说:‘这是正确的。’现在因为这是失时的搜阅,所以引用“正确”来讥讽其不正确】
仲孙貜会见邾子,在祲祥结盟。注:“祲祥,地名。”音义【祲,子鸩反】秋季,季孙意如在厥憖会见晋国的韩起、齐国的国弱、宋国的华亥、卫国的北宫佗、郑国的罕虎、曹国人、杞国人。注:“厥憖,地名。”音义【佗,大河反;憖,鱼靳反,又五辖反】九月己亥日,安葬我国的小君齐归。注:“齐,谥号。”
冬季十有一月丁酉日,楚军灭掉蔡国,俘虏蔡国世子友带回去,将他用于祭祀。注:僖公十九年邾人俘虏缯子用于祭祀。传文说:“用于祭祀,是指敲开他的鼻子以取血。”厌恶这种行为,所以详细记载了日期。音义【叩,音口。衈,音二。恶,乌路反,下文及注同】疏【解释说:传文条例规定灭掉中国诸侯要记载日期,那么这里记载日期是因为灭国,而说厌恶用蔡世子友祭祀,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这是因为灭国记载日期,传文条例已经明确;用人祭祀记载日期,其文义尚未显明。注担心“用之”不能承蒙记载日期的条例,所以特别加以说明。其实两者都应当记载日期。又检查经文上下文,俘虏的条例是记载日期的,那么记载日期是因为厌恶,所以说谨慎地记载日期。左氏认为“用之”是杀蔡世子祭祀冈山;公羊认为“用之”是筑城。现在范宁引用僖公十九年的传文,那么“用之”是祭祀社神】
传文说这是指蔡世子。注:诸侯在丧期称为子。为什么称世子呢?不赞成楚国杀害他。一件事就特别注明并记录,以此来厌恶楚子。注:一件事就特别注明并记录。何休说:“如果不赞成楚国杀害他,应当贬低楚国,为什么反而贬低蔡国称世子呢?”郑君解释说:“灭蔡的是楚子,而称楚师,本来就已经贬低了。楚子想开拓疆土而贪图蔡国,诱杀蔡侯般,冬天灭蔡杀友,厌恶他淫乱放纵,他的志向是杀害蔡国两位国君以夺取其国家,所以改变称呼说世子,使得看起来好像没有抓获其国君一样。”音义【注张具反,又之住反。疆,居良反】疏【解释说:世子父亲去世仍然可以称世子,母亲兄弟去世而不能称弟的原因是,世子是继承宗统的名号,父亲虽然去世,如果意有所见也可以称之;母弟,相对于兄长去世则宠名废弃了,所以不能称弟。注释说:经文称公子弃疾率领军队包围蔡国,郑君知道是楚子,因为弃疾如果贬低应当说楚人,现在贬低而称师,所以知道是楚子。又传文说厌恶楚子,明确不是弃疾。那么厌恶楚子改变文辞说世子,是因为楚国四年之中灭掉两国杀害两位国君,自认为得志,如果顺从其防止暴虐,是表明中国的衰微,申张夷狄的强大,所以抑制他使得看起来好像没有抓获其国君,所以说世子】
十有二年春季,齐国高偃率领军队把北燕伯送入阳地。注:这是三年所逃奔到齐国的人。偃,是高徯的孙子,齐国大夫。阳,燕国的别邑。不说在燕国,是因为没有进入国都。
传文说“纳”,是内部不接受。燕伯不称名,为什么呢?注:根据义理不可接受,就应当称名并断绝关系。疏【注释说:楚人包围陈国,送入顿子。传文说:‘纳是什么意思?内部不接受。’那里称纳而不称名。卫侯进入夷仪,也不称名,那么不称名乃是常事。而传文奇怪燕伯不称名,是因为卫侯朔进入卫国,传文说:‘朔称名,是因为厌恶。’那么诸侯有恶行,出入都称名。北燕伯出入也应当称名,但不因为高偃挟持他,所以直接出书称名而已。顿子不称名,是因为被楚国微贱的人送入,所以也不称名。卫侯进入夷仪不称名,是因为复归有名,所以未入国,略而不称名。郑伯突也未入国称名,是因为以后不书复归,所以入栎称名】不因为高偃挟持燕伯。注:邵说:公子遂去掉公子是挟持,燕伯称名是挟持,臣子应当称名,所以必须去掉公子才算是挟持;国君不可称名,而以臣子名国君,不等待去掉燕伯就是挟持。所以目视燕伯而不称名,因此不赞成高偃挟持他。音义【挈,苦结反。去,起吕反】
三月壬申日,郑伯嘉去世。
夏季,宋公派华定来鲁国聘问。
鲁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就返回了。
传文:季孙氏不让他去,于是就在晋国。疏【解释说:不说意如而说氏,是想表明累世谗害国君,所以如此】
五月,安葬郑简公。
楚国杀害其大夫成虎。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公子憖出逃到齐国。音义【憖,鱼靳反】
楚子讨伐徐国。
晋国讨伐鲜虞。
传文说:“晋,是把它当作狄看待。”为什么把它当作狄看待呢?不赞成它与夷狄交相讨伐中国,所以用狄来称呼它。注:鲜虞,姬姓,白狄。地处中山,所以说中国。夷狄指楚国。何休说:“春秋多与夷狄并列
伐,何以不狄也?」郑君释之曰:「晋不见因会以绥诸夏,而伐同姓,贬之可也,狄之大重。晋为厥憖之防,实谋救蔡,以八国之师而不救,楚终灭蔡,今又伐徐。晋不纠合诸侯以遂前志,舍而伐鲜虞,是楚而不如也,故狄称之焉。」厥憖之会,谷梁无传。郑君之説似依左氏,甯所未详,是谷梁意非。音义【见贤徧反夏户雅反舍音舍】疏【释曰:麋信云:「夷狄交伐,谓楚伐徐、晋伐鲜虞是也。」范云:「夷狄谓楚也。」则与麋信不异耳。注释曰:鲜虞,姬姓,白狄也者,《世本》文也。云甯所未详是谷梁意非者,疑郑以厥憖之防谋救蔡者,作谷梁意也。若然,范答薄氏亦言楚灭陈蔡而晋不能救,弃盟背好,交相伐攻者,范意以楚灭陈蔡晋不能救者,不据厥憖之会故也】
译“讨伐鲜虞,为什么不用‘狄’来贬称它呢?”郑君解释说:“晋国不趁着会盟的机会来安抚中原各国,反而讨伐同姓诸侯,可以贬低它,但用‘狄’来贬称就太重了。晋国在厥憖之会本是为了防备楚国,实际谋划救援蔡国,率领八个国家的军队却不救援,导致楚国最终灭亡了蔡国,如今又去讨伐徐国。晋国不纠集诸侯来实现之前的志向,却舍弃这些而讨伐鲜虞,这是连楚国都不如,所以用‘狄’来称述它。”厥憖之会,《谷梁传》没有传文。郑君的说法似乎依据《左传》,但范甯认为这是《谷梁传》的意思,这一点我不详细知晓,所以范甯认为郑君的说法不符合《谷梁传》的本意。音义【见,读作贤徧反;夏,读作户雅反;舍,读作舍】疏【解释说:麋信说:“夷狄互相讨伐,是指楚国讨伐徐国、晋国讨伐鲜虞。”范甯说:“夷狄是指楚国。”这与麋信的说法没有不同。注释说:鲜虞是姬姓,属于白狄,这是《世本》的记载。说‘范甯认为这是《谷梁传》的意思,所以郑君的说法不符合《谷梁传》的本意’,是怀疑郑君把‘在厥憖之会防备楚国、谋划救援蔡国’当作《谷梁传》的意思。如果是这样,范甯回答薄氏也说楚国灭亡陈、蔡而晋国不能救援,背弃盟约、破坏友好关系,互相讨伐攻击,范甯的意思是说楚国灭亡陈、蔡而晋国不能救援,并不是依据厥憖之会而言的】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音义【费音秘】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防于干溪。注:干溪,楚地。音义【溪,苦奚反】疏【释曰:左氏以为田猎于干溪,公羊以为作干溪台三年不成。范云:「干溪,楚地。」则从左氏也】
传自晋,晋有奉焉。尔归而弑,不言归,言归非弑也。注: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然则弑君不得言归,比不弑之一騐也。疏【释曰:重发传者,楚比之归,归实非弑,嫌自亦非晋力,故复明之】归一事也,弑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弑,比不弑也。注:归、弑其事各异,自宜别书之,而今连言之,是比之归遇君弑尔,比不弑之二验也。疏【注释曰:齐小白入于齐,齐人取子纠杀之;齐阳生入于齐,齐臣乞弑其君荼。彼各异书,明知此亦宜别书之】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注:据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髠日,比不日,比不弑之三验也。音义【髠,苦门反】疏【释曰:杀君日不辨嫡庶者,中国死者正则日,不正不日,是楚不关中国之例,故范注引商臣为证也】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传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注:「称人以杀,谓若卫人杀祝吁于濮是也。今比实不弑,故以君杀大夫之辞言之。」音义【吁香于反,濮音卜】疏【释曰:谓不称人以杀,而云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如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也】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注:「实有弑君之罪,则人人皆欲杀,宜称人以杀之。今言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明弃疾所杀非弑君之人。」比之不弑,四验也。比之不弑有四。注:「上四事。」取国者称国以弑。注:「若比欲取国而杀君者,当直云『楚比弑其君防』,不应言公子也。若卫祝吁弑其君完、齐无知弑其君诸儿之类是也。」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嫌也。注:「今弃疾杀之,又言杀公子比,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春秋不以嫌代嫌。注:「不以乱治乱之义。」弃疾主其事,故嫌也。注:「比实无弑君之罪,而主杀之者,是弃疾欲为君之嫌。」疏【注释曰:比归称公子,今弃疾杀之,亦云公子,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异于无知、祝吁之类也。然无知、祝吁有嫌,此亦不称君,未逾年之主,例不得称君,以公子则异于祝吁之类。齐公子商人弑舍,虽未逾年,欲成商人之罪而称君。若成弃疾之罪,亦应称君,故范决其不言杀其君也。春秋不以嫌代嫌者,谓比归而遇弑,虽则无嫌弃疾之意,亦以比欲为君之嫌而杀之,是弃疾以比为嫌;弃疾杀比而自立,亦是嫌也。今弃疾不以国氏者,不以嫌代嫌,故也。若以嫌代嫌,而当云『楚弃疾杀公子比』也。但由不以嫌代嫌,故存弃疾之氏耳。弃疾主其事,故嫌也。传言此者,弃疾杀比,理实有嫌,但为不以嫌代嫌,故经无其事。传以弃疾经无嫌文,故云『弃疾主其事,故嫌也』。主其事者,主杀比之事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衞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注:平丘,地也。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注:公以再如晋不得入,故不肯与盟。音义【与音豫,又如字,下及注同】
传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与盟者,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注:公不与盟,当从外盟不日,今日之善其会盟,因楚有难而反陈、蔡之君。音义【难乃旦反】疏【注释曰:外盟不日者,隐八年▯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诸侯之参盟于是始,故谨而日之。」是非始则不日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注:以公不与盟故。公至自会。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注:八年楚灭陈,十一年楚灭蔡,诸侯会而复之,故言归。
传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注:二国获复此盟之功也,故于其归,追述前盟谨日之意,以美诸侯存亡继絶,非谨陈、蔡归国之日也。于盟则发谨日之美,于归则论致美之义。疏【注释曰:
译鲁昭公十三年春季,叔弓率领军队包围费邑。【费,音秘】
夏季四月,楚国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干溪弑杀了他的国君郏敖。【注:干溪,是楚国的地名。】【溪,音苦奚】【疏:解释曰:《左传》认为是在干溪打猎时弑君,《公羊传》认为是因为修筑干溪台三年未完工而弑君。范宁说:“干溪,是楚国的地名。”这是遵从《左传》的说法。】
经文说“从晋国”,说明晋国对他有辅佐之意。你回去后却弑君,经文中不说“归”,说“归”就不是弑君。【注:《春秋》体例说:“‘归’表示善行,‘自某归’次一等。”那么弑君就不能说“归”,这是证明公子比没有弑君的第一个证据。】【疏:解释曰:再次阐述《公羊传》的理由,是因为楚国公子比回国,回国本身并非弑君,担心人们以为这也是晋国的力量所致,所以再次阐明这一点。】回国是一件事,弑君是另一件事,却连在一起说,是因为公子比回国时遇到了弑君之事,公子比并没有弑君。【注:回国和弑君这两件事性质不同,本来应该分别记载,现在却连在一起说,说明是公子比回国时遇到了国君被弑,这是证明公子比没有弑君的第二个证据。】【疏:注释曰:齐桓公小白进入齐国,齐国人杀了子纠;齐阳生进入齐国,齐臣乞弑杀了国君荼。那些情况都是分别记载的,明知这种情况也应该分别记载。】弑君者会记载具体日期,这里没有记载日期,说明公子比没有弑君。【注:依据文公元年丁未日,楚国世子商臣弑杀国君髠,记载了日期;公子比没有记载日期,这是证明公子比没有弑君的第三个证据。】【髠,音苦门】【疏:解释曰:杀君记载日期而不区分嫡庶,是因为中原地区死者若名正言顺则记日,不正则不记日,这是楚国不遵循中原体例的缘故,所以范宁的注释引用商臣作为证据。】
楚国公子弃疾杀了公子比。
这是“当上之辞”。“当上之辞”,是指不称“人”来杀,而是以君杀大夫的口吻来记载。【注:“称人以杀”,比如“卫人杀祝吁于濮”就是这样。现在公子比实际上没有弑君,所以用君杀大夫的口吻来记载。】【吁,音香于;濮,音卜】【疏:解释曰:说不称“人”来杀,而说“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就像王札子杀召伯、毛伯那样。】讨伐贼寇用“当上之辞”,说明杀的不是弑君之人。【注:“如果确实有弑君的罪行,那么人人都想杀他,应该称‘人’来杀他。现在说楚国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说明弃疾所杀的不是弑君的人。”】公子比没有弑君,这是第四个证据。公子比没有弑君有四个证据。【注:“上面提到的四件事。”】夺取国家的人称国名来弑君。【注:“如果公子比想夺取国家而杀君,应当直接说‘楚比弑其君防’,不应该称‘公子’。就像卫祝吁弑其君完、齐无知弑其君诸儿之类那样。”】楚国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公子比没有嫌疑。【注:“现在弃疾杀他,又说杀公子比,不说弑其君,说明公子比没有想当国君的嫌疑。”】《春秋》不用嫌疑来代替嫌疑。【注:“不以乱治乱的道理。”】弃疾主导这件事,所以有嫌疑。【注:“公子比实际上没有弑君的罪行,而主导杀他的,是弃疾想当国君的嫌疑。”】【疏:注释曰:公子比回国时称公子,现在弃疾杀他,也称公子,不说弑其君,说明公子比没有想当国君的嫌疑,不同于无知、祝吁之类。然而无知、祝吁有嫌疑,这里也不称君,是因为未逾年的国君,按例不得称君,称公子则不同于祝吁之类。齐公子商人弑舍,虽然未逾年,为了成全商人的罪过而称君。如果成全弃疾的罪过,也应该称君,所以范宁断定这里不说杀其君。《春秋》不用嫌疑代替嫌疑,是指公子比回国遇到弑君,虽然没有弃疾想当国君的嫌疑,却因为公子比想当国君的嫌疑而杀他,这是弃疾以公子比为嫌疑;弃疾杀公子比而自立,也是嫌疑。现在弃疾不以国氏,是不用嫌疑代替嫌疑的缘故。如果用嫌疑代替嫌疑,应当说‘楚弃疾杀公子比’。只是因为不用嫌疑代替嫌疑,所以保留了弃疾的氏。弃疾主导这件事,所以有嫌疑。《公羊传》说这个,是因为弃疾杀公子比,按理确实有嫌疑,但因为不用嫌疑代替嫌疑,所以经文没有记载其事。《公羊传》因为弃疾在经文中没有嫌疑的记载,所以说‘弃疾主导这件事,所以有嫌疑’。主导这件事,是指主导杀公子比这件事。】
秋季,鲁昭公与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在平丘会面。【注:平丘,地名。】八月甲戌日,在平丘结盟,鲁昭公不参与盟誓。【注:因为鲁昭公再次到晋国没能进去,所以不肯参与盟誓。】【与,音豫,又如字,下文及注释同】
《公羊传》说“同”是有共同之处,共同排斥楚国。鲁昭公不参与盟誓,是可以参与而不参与,讥讽在于鲁昭公。记载日期,是赞美这次盟会。【注:鲁昭公不参与盟誓,应当遵循外盟不记日的体例,现在因为赞美这次会盟,趁着楚国遭遇困难而恢复了陈、蔡两国的国君。】【难,音乃旦】【疏:注释曰:外盟不记日,隐公八年〇说:“外盟不记日,这里为什么记日呢?诸侯参与盟誓是从这里开始的,所以谨慎地记了日期。”如果不是开始就不记日。】
晋国人抓住季孙意如带回去。【注:因为鲁昭公不参与盟誓的缘故。】鲁昭公从会盟之地回国。蔡侯庐回到蔡国,陈侯吴回到陈国。【注:八年楚国灭陈,十一年楚国灭蔡,诸侯会盟后恢复了它们,所以说“归”。】
《公羊传》说赞美他们促成会盟并让他们回国,所以谨慎地记了日期。【注:两国得以复国是这次盟会的功劳,所以在他们回国时,追述前盟谨慎记日的用意,以赞美诸侯存亡继绝,并不是谨慎地记陈、蔡回国的那一天。在盟会时发扬谨慎记日的美意,在回国时论述致美的意义。】【疏:注释曰:
注言此者,解传称谨而日之意也。于盟则发谨而日之美者,谓传称「其日,善是盟」是也。于归论致美之意者,谓传云「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是也】此未尝有国也,使如失国辞然者,不与楚灭也。疏【释曰:传言此者,据其称爵言归,同于旧有国之例也。不与楚灭也,谓不与楚灭,故以失国辞言之。不言复归者,虽同失国之辞,实未尝有国,故不得言复归也。《公羊传》云:「此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不与诸侯专封,故使若有国自归者。谷梁以此会刘子在焉,楚以无道灭二国,诸侯王命存之,不得云不与诸侯专封也,故以为善其成之会而归之,状同旧有国然,且又不与楚灭故也】
译注中说明这一点,是为了解释《传》中所谓“谨慎而书日”的含义。在会盟时,彰显“谨慎而书日”之美义,是指《传》中所说“书日,是赞美这次会盟”的意思。在女子出嫁时,论述赞美之意,是指《传》中所说“赞美他们促成这次会盟并使其归国,因此谨慎地书日”的意思。此人未曾拥有过国家,如果像失去国家那样书写,就是不认可楚国灭其国。疏解释说:《传》中这样说,是根据他称爵位并言“归”,这与旧时拥有国家的惯例相同。所谓“不认可楚国灭其国”,是指不认可楚国灭其国,所以用失去国家的措辞来表述。不写“复归”,是因为虽然措辞与失去国家相同,但实际上他未曾拥有过国家,所以不能说“复归”。《公羊传》说:“这是灭国之事,为何说‘归’呢?是不认可诸侯擅自封立。”其意是不认可诸侯擅自封立,所以写得好像是有国家自行归附的样子。《谷梁传》认为这次会盟刘子在,楚国以无道灭了两个国家,诸侯奉王命保存它们,不能说是不认可诸侯擅自封立,所以认为是赞美他们促成这次会盟并使其归国,情形与旧时拥有国家相同,而且这也是不认可楚国灭其国的缘故。
冬十月葬蔡灵公
传变之不葬有三。注:变之谓改常礼。《春秋》之常,小国、夷狄不葬。疏【注释曰:彼不赴我不防,及小国与夷狄不书葬者也,旧史之常也。言变之言不葬者,谓旧合书葬,有故而仲尼改之也。小国不葬,曹、许之书葬者,小国谓附庸之属,非曹、许也】失德不葬。注:无道君。弑君不葬。注:谓不讨贼,如无臣子。灭国不葬。注:无臣子也。然且葬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注:蔡灵公弑逆无道,以致身死国灭,不宜书葬。书葬者,不令夷狄加乎中国,且成诸侯兴灭继絶之善,故葬之。音义【令,力呈反】疏【释曰:此言失德不葬,宋共书葬者,由贤伯姬,故书其葬也。弑君不葬,《春秋》所以有弑君书葬者,弑君贼不讨之不书葬,是正也;其书葬者,皆意有所见也。蔡景不忍使父失民于子,陈灵公明外之讨贼,蔡昭以盗名不见,若杀微人不足可録。其卫桓、齐襄二人,竝讨贼,故皆书葬也。灭国无臣子不葬,是其正也。书之者,亦意有所见。此见不与楚灭蔡,且成诸侯之事。八年陈哀公书葬者,亦见不与楚灭,闵陈而存之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吴灭州来
春秋谷梁注疏卷十七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七考证
取郓。注:「郓,鲁邑。」○【臣召南】按:「鲁有两郓,此郓本莒邑,鲁夺取之,非后文公居于郓之郓也。注直言鲁邑,虽据何休之説,实非。」
公如晋,至河乃复。▯耻如晋,故着有疾也。○刘敞曰:「传非也。经但云至河乃复,安知有疾哉?」
执齐庆封,杀之。传:庆封封乎吴钟离。○【臣召南】按:《左传》吴封庆封于朱方,《公羊》吴封庆封于防,此作钟离。《汉书·地理志》九江郡钟离,注:应劭曰:「钟离子国。」《后汉书·郡国志》吴郡丹徒,春秋曰朱方。从《谷梁》则地在淮南,从《左传》则地在江南。
传》为齐讨也。○「讨」字,监本误作「封」,今改正。
舍中军,传贵复正也。○【臣浩】按:此与《公羊》复古同意,《左传》则云「卑公室也」。四分公室,左氏得实矣。
楚防罢帅师伐吴。○「楚」字,监本误作「冬」,今改正。
齐侯伐北燕。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传以外及内曰暨。○【臣召南】按杜注左传,谓燕暨齐平,是承上冬齐侯伐北燕之文也。谷梁谓外及内,是起下三月叔孙婼如齐涖盟之文也。然经自昭元年以来,齐鲁并无彼此侵伐,何缘此年与齐平乎?春秋固有隔年连书者,隠五年冬州公如曹,六年春正月实来是也。
陈侯溺卒○监本脱侯字今添
搜于红传置旃以为辕门。注:周礼通帛旃,辕门卭车以其辕表门。○【臣召南】按:周礼司常通帛为旜,作旜字,旜、旃音义并同。郑注:通帛谓大赤,从周正色,无饰。又按:掌舍设车宫辕门,郑注:次车以为藩,则仰车以其辕表门。此注卭字即仰字也。又按:大司马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此▯云置旃,少不同耳。
传》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注:各去门边空握。○【臣浩】按:《周礼·大司马》疏引此注作「各去门边容握」,当是「空」、「容」二字相近而讹耳。《诗》毛传亦作「容握」,知此注「空」字必是「容」字,今以各本俱同,未改。
传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注:取三十以共干豆、宾客之庖。○【臣浩】按:各本俱同,以理测之,「宾客」下脱「君」字,或「之庖」之字应是「君」字,葢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也。取禽三十,《毛诗》郑笺云:「每禽三十也。」孔疏:「君之猎不宜诸种止取三十,故以为每禽焉,则宗庙、宾客、君庖各十也【臣召南】按:此传与《小雅·车攻》所言若合符节,取禽三十,则《车攻》所谓「大庖不盈」也。故自习射于射宫以下,毛公即取是传为説。
又,疏艾之为防,则逢兰同剪,故举以包之。○逢,本或作蓬【臣召南】按:刈兰以为防,犹言刈草以为防,兰是草中最贵,故举以概百草耳。《大司马》「中冬教大阅,虞
译冬天十月,安葬蔡灵公。
《春秋》传文中关于不记载葬礼的情况有三种。注:变,是指改变常规的礼仪。《春秋》的常规是,小国和夷狄不记载葬礼。疏【注释说:他们不前来赴告,我们也不去吊唁,以及小国与夷狄不记载葬礼,这是旧史的常规。说“变”而称为不葬,是指原本应该记载葬礼,但因有缘故孔子改变了它。小国不记载葬礼,曹、许两国记载了葬礼,这是因为小国指的是附庸之类,并非曹、许这样的国家】。
失德不记载葬礼。注:指无道的君主。
弑君不记载葬礼。注:指不讨伐弑君贼人,如同没有臣子一样。
灭国不记载葬礼。注:指没有臣子。
然而这里却记载了葬礼,是不承认楚国灭掉了蔡国,并且成全诸侯国的美事。注:蔡灵公弑君逆乱、无道,导致自身死亡、国家灭亡,不应该记载葬礼。记载葬礼,是不让夷狄凌驾于中原国家之上,并且成全诸侯国复兴灭亡国家、延续断绝宗祀的善举,所以记载了葬礼。音义【令,读作力呈反】疏【解释说:这里说失德不记载葬礼,宋共公记载了葬礼,是因为贤德的伯姬,所以记载了他的葬礼。弑君不记载葬礼,《春秋》中所以有弑君却记载葬礼的情况,是因为弑君贼人没有被讨伐所以不记载葬礼,这是正理;那些记载了葬礼的,都是孔子有意旨在其中。蔡景公不忍心让父亲在儿子手中失去民心,陈灵公明确地对外讨伐贼人,蔡昭公因盗贼之名不被看见,如果杀害微贱之人不值得记录。那卫桓公、齐襄公两人,都讨伐了贼人,所以都记载了葬礼。灭国没有臣子不记载葬礼,这是正理。记载了的,也是有意旨在其中。这里意旨是不承认楚国灭掉了蔡国,并且成全诸侯国的美事。八年陈哀公记载葬礼,也是意旨在不承认楚国灭掉了陈国,怜悯陈国而保存它】。
鲁公前往晋国,到了黄河边就返回了。
吴国灭掉了州来。
《春秋谷梁注疏》卷十七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七考证
夺取了郓地。注:“郓,是鲁国的城邑。”○【臣召南】按:“鲁国有两个郓地,这个郓原本是莒国的城邑,鲁国夺取了它,不是后文公住在郓的那个郓。注直接说是鲁国城邑,虽然依据何休的说法,实际上并不对。”
鲁公前往晋国,到了黄河边就返回了。〇因为耻于去晋国,所以注明是有病。○刘敞说:“传文不对。经文只说到了黄河边就返回,怎么知道是有病呢?”
抓获齐国的庆封,杀了他。传:庆封被封在吴国的钟离。○【臣召南】按:《左传》说吴国封庆封在朱方,《公羊传》说吴国封庆封在防,这里说是钟离。《汉书·地理志》九江郡钟离,注:应劭说:“钟离是子爵国。”《后汉书·郡国志》吴郡丹徒,春秋时叫朱方。如果依据《谷梁传》,那么地点在淮南;如果依据《左传》,那么地点在江南。
传》说是为齐国讨伐。○“讨”字,监本误作“封”,现在改正。
舍弃中军,传文认为这是崇尚恢复正统。○【臣浩】按:这与《公羊传》复古的观点相同,《左传》则说是“降低公室的地位”。四分公室,左氏的说法更切合实际。
楚国的防罢率领军队讨伐吴国。○“楚”字,监本误作“冬”,现在改正。
齐侯讨伐北燕。七年春季周王正月,与齐国讲和。传文说从外到内称为“暨”。○【臣召南】按:杜预注《左传》,说燕与齐讲和,是承接上文冬季齐侯讨伐北燕的记载。《谷梁传》说从外到内,是起下文三月叔孙婼去齐国主持盟誓的记载。然而经文自从昭公元年以来,齐鲁之间并没有彼此侵犯讨伐,为什么这一年要与齐国讲和呢?《春秋》本来就有隔年连续记载的情况,隐公五年冬季州公去曹国,六年春季正月实在到来就是例子。
陈侯溺去世。○监本脱漏了“侯”字,现在添加。
在红地打猎。传文说设置毡幕作为辕门。注:《周礼》通帛叫旃,辕门是用仰起的车辕作为门的标志。○【臣召南】按:《周礼》司常说通帛叫旜,写作旜字,旜、旃音义都相同。郑玄注:通帛指大红色,遵循周代的正色,没有装饰。又按:掌舍设置车宫辕门,郑玄注:用车次作为藩篱,那么仰起的车用它的车辕作为门的标志。此注中的“卭”字就是“仰”字。又按:大司马以狩猎田猎,用旌旗作为左右和之门,这里说设置旃,稍微有些不同罢了。
传》说水流旁边空出一握的距离,驾驭车马的人不得进入。注:各自离开门边空出一握的距离。○【臣浩】按:《周礼·大司马》疏引此注作“各自离开门边容一握”,应当是“空”、“容”二字相近而讹误。《诗经》毛传也作“容一握”,知道此注“空”字必定是“容”字,现在因为各本都相同,没有改动。
传文说禽兽虽然很多,天子只取三十只。注:取三十只用来供给干肉、豆实、宾客的厨房。○【臣浩】按:各本都相同,以情理推测,“宾客”下脱漏了“君”字,或者“之庖”的“之”字应该是“君”字,大概一是为了干肉豆实,二是为了宾客,三是为了充实君王的厨房。取禽兽三十只,《毛诗》郑笺说:“每种禽兽三十只。”孔疏:“君王的狩猎不应该各种只取三十只,所以认为每种禽兽三十只,那么宗庙、宾客、君王厨房各十只【臣召南】按:此传与《小雅·车攻》所说的若合符节,取禽兽三十只,就是《车攻》所说的“大厨房不装满”。所以从习射于射宫以下,毛公就取此传作为解说。
又,疏艾作为藩篱,那么逢兰一同剪断,所以举出来以概括之。○逢,本或作蓬【臣召南】按:割刈兰草作为藩篱,犹言割刈草作为藩篱,兰是草中最珍贵的,所以举出来以概括百草。《大司马》“中冬教大阅,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