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九考证
即位
传:继正,即位,正也。注:继正,谓继正卒也。隐去即位,以见让桓;书即位,示安忍。庄、闵、僖不言即位,皆继弑。音义【去,起吕反;见,贤徧反】
译继位
传文:继承正统,就是即位,这是正当的。注文:继承正统,是指继承正统的君主去世。隐公不记载即位,是为了显示他让位给桓公;记载即位,是为了显示桓公安忍。庄公、闵公、僖公不记载即位,都是因为他们是继承被弑杀的君主。音义【去,读作起吕反;见,读作贤徧反】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天王使叔服来会▯。注诸侯丧,天子使大夫防▯,礼也。传例曰:天子大夫称字,葢未受采邑,故不称氏。字者,贵称,故可独达也。音义【贵称,尺证反】疏【释曰:范云传例者,非正例,推以知之。定十四年▯曰:「天子之大夫不名。」隐七年凡伯来聘,▯曰:「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又九年南季来聘,传曰:「南氏,姓也;季,字也。」是天子之大夫称字,据传文可知,故亦得云传例也】
传▯曰:「防注言防,明非一人之辞,其志重天子之礼也。」疏【释曰:五年毛伯来防,▯防▯之礼于鄙上。此叔服来防,▯云「其志重天子之礼也」者,旧解以为叔服在▯前至,先即鲁国,然后赴▯所。毛伯以丧服发后始来,先之竟上,然后至鲁国,故传释有异辞也。或当此释书之所由,故云重天子之礼也;彼解防▯之处,故云于鄙上。二者互言之,未必由先后至,理亦通也】
夏四月丁巳▯我君僖公
传薨称公,举上也。▯我君,接上下也。僖公▯而后举諡,諡所以成徳也,于卒事乎加之矣。疏【释曰:重发传者,桓不以礼终,僖则好卒,二者既异,故传详之】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注:毛,采邑;伯,字也;天子,上大夫也。音义【锡,星歴反;采,音菜;邑,本作地】
传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疏【释曰:重发▯者,桓则薨后见锡,此则即位见锡,嫌其得正,故▯发之】
晋侯伐衞
叔孙得臣如京师
衞人伐晋
秋,公孙敖防晋侯于戚。注:礼,卿不得防公侯。《春秋》尊鲁,内卿大夫可以防外诸侯。音义【戚,仓寂反】疏【注释曰:内卿大夫可防外诸侯者,下二年传文。不于此发例者,伯者至尊,大夫不可以防。但《春秋》内鲁,故无讥文,以失礼深,传不可云得防。至于二年垂敛之防,则是凡常诸侯,礼虽不达,人情通许,故发内大夫可以防外诸侯之例】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髠。注郑嗣曰:「商臣,缪王也;髠,文王之子,成王也。不言其父而言其君者,君之于世子,有父之亲,有君之尊。言世子,所以明其亲也;言其君,所以明其尊也。商臣于尊亲尽矣。」音义【髠,苦门反】传日髠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夷狄不言正不正,注徐干曰:「中国君卒正者例日,簒立不正者不日。夷狄君卒皆畧而不日,所以殊夷夏也。今书日,谨识商臣之大逆尔,不以明髠正与不正。」音义【簒,初患反。夏,户雅反。识,如字,又申志反】疏【释曰:传言此者,以夷狄之弑有日与不日,嫌同中国,故分明别之】
公孙敖如齐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注:彭衙,秦地。音义【衙音牙】秦师败绩。
丁丑作僖公主
传》「作」,为也。为僖公主也。注:「为僖公庙作主也。主葢神之所冯依,其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音义【为僖公庙,于伪反。冯,皮氷反。长尺,直亮反,又如字,下同】立主,丧主于虞。注:「礼,平旦而▯,日中反而祭,谓之曰虞,其主用桑。吉主于练。」注:「期而小祥,其主用栗。」作僖公主,讥其后也。注:「僖公薨至此已十五月。作主、壊庙有时日,于练焉壊庙。壊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注:「礼,亲过髙祖则毁其庙,以次而迁,将纳新神,故示有所加。」音义【壊,音怪,下同。檐,以占反】疏【释曰:僖二十年新作南门,《传》曰「作」,为也,有加其度也。彼《传》意言作所以为讥,则此作亦讥可知,故下▯文「作僖公主,讥其后也」。案庄公之丧已二十二月,仍讥其为吉禘。今方练而作主,犹是防服,而曰吉主者,三年之丧,至二十五月犹未合全吉,故公子遂有纳币之讥。庄公丧制未二十五月而禘祭,故讥其为吉。此言吉者,比之虞主,故为吉也。此虽为练作之主,终入庙以辨昭穆,故《传》以吉言之。然作主在十三月,壊庙在三年丧终,而《传》连言之者,此
译二月癸亥日发生日食。
周天子派遣叔服前来参加丧礼。注:诸侯去世,天子派遣大夫前来参加丧礼,这是合乎礼制的。《春秋》传文的体例说:天子的大夫称字,大概是因为他们尚未受封采邑,所以不称氏。字是尊贵的称呼,因此可以单独使用。音义【贵称,读作“尺证”】疏【解释说:范宁所说的传文体例,并非正式的体例,而是推究而知晓的。定公十四年《春秋》记载说:“天子的大夫不称名。”隐公七年凡伯前来聘问,《春秋》说:“凡伯是什么人?是天子的的大夫。”又九年南季前来聘问,传文说:“南是氏,季是字。”由此可知天子的大夫称字,根据传文可以知道,所以也可以说是传文的体例】
传文说:“注解说‘防’(参加丧礼),表明这不是一个人的说法,其用意在于重视天子的礼制。”疏【解释说:僖公五年毛伯前来参加丧礼,《春秋》在边境上举行防礼。这次叔服前来参加丧礼,《春秋》说“其用意在于重视天子的礼制”,旧的解说认为叔服在毛伯之前到达,先在鲁国停留,然后前往防地。毛伯因为穿着丧服出发较晚才到,先在边境停留,然后才到鲁国,所以传文的解释有不同的说法。或许应当解释书写的原因,所以说重视天子的礼制;那篇解释防礼地点的,所以说在边境上。两者互相说明,未必是因为先后到达,道理也是通顺的】
夏季四月丁巳日,我们的国君僖公去世。
传文说:去世称公,是举出上位者。称“我君”,是承接上文和下文。僖公去世后才举出谥号,谥号是用来成就德行的,在去世这件事上加上它。疏【解释说:再次发出传文,是因为桓公不以礼制告终,僖公则善终,两者不同,所以传文详细解说】
周天子派遣毛伯前来赐给国君命令。注:毛是采邑;伯是字;天子的大夫是上大夫。音义【锡,读作“星历”;采,读作“菜”;邑,原本作“地”】
传文说:礼制中有接受命令,没有前来赐给命令的,赐命是不合正道的。疏【解释说:再次发出传文,是因为桓公是在去世后受到赐命,这次是在即位时受到赐命,嫌其合乎正道,所以再次发出传文】
晋侯攻打卫国。
叔孙得臣前往京师。
卫国人攻打晋国。
秋季,公孙敖在戚地参加晋侯的丧礼。注:礼制规定,卿不得参加公侯的丧礼。《春秋》尊崇鲁国,鲁国的卿大夫可以参加外诸侯的丧礼。音义【戚,读作“仓寂”】疏【注释说:鲁国的卿大夫可以参加外诸侯的丧礼,见下文二年传文。不在此处发出体例,是因为伯是至尊,大夫不可以参加。但《春秋》以鲁国为内,所以没有讥讽的文字,因为失礼严重,传文不能说可以参加。至于二年垂敛时的参加,那是普通的诸侯,礼制虽然不通行,人情上允许,所以发出内大夫可以参加外诸侯丧礼的体例】
冬季十月丁未日,楚国世子商臣弑杀了他的国君髠。注:郑嗣说:“商臣是缪王;髠是文王的儿子,成王。不说他的父亲而说他的国君,是因为国君对于世子,有父亲的亲情,有国君的尊贵。说世子,是为了表明他的亲情;说国君,是为了表明他的尊贵。商臣在尊贵和亲情上都尽到了。”音义【髠,读作“苦门”】传文说:记载髠去世的日子,是为了谨慎地记录商臣的弑君行为。夷狄不区分正与不正,注:徐干说:“中国国君去世合乎正道的体例记载日期,篡位不正的不记载日期。夷狄国君去世都略去不记载日期,以此来区别夷狄和华夏。现在记载日期,是为了谨慎地记录商臣的大逆不道,而不是为了表明髠是否合乎正道。”音义【簒,读作“初患”。夏,读作“户雅”。识,读作原字,又读作“申志”】疏【解释说:传文这样说,是因为夷狄的弑君有记载日期和不记载日期的情况,嫌同于中国,所以明确区分】
公孙敖前往齐国。
僖公二年春季,周王二月甲子日,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注:彭衙是秦国的地方。音义【衙读作“牙”】秦军大败。
丁丑日制作僖公的神主。
传文说:“作”,是制作的意思。为僖公制作神主。注:“为僖公的宗庙制作神主。神主大概是神灵所依附的,形状是正方形,中间穿孔通达四方。天子的神主长一尺二寸,诸侯的神主长一尺。”音义【为僖公庙,读作“于伪”。冯,读作“皮冰”。长尺,读作“直亮”,又如原字,下同】设立神主,丧事中的神主在虞祭时使用。注:“礼制,清晨去世,中午返回祭祀,叫做虞祭,其神主用桑木。吉祭的神主在练祭时使用。”注:“一年举行小祥祭,其神主用栗木。”制作僖公的神主,是讥讽他太晚了。注:“僖公去世到现在已经十五个月了。制作神主、毁弃宗庙都有时间规定,在练祭时毁弃宗庙。毁弃宗庙的做法,更换屋檐也可以,重新涂抹墙壁也可以。”注:“礼制,亲属超过高祖就毁弃其宗庙,依次迁移,将要纳入新神,所以显示有所增加。”音义【壊,读作“怪”,下同。檐,读作“以占”】疏【解释说:僖公二十年新修筑南门,《传》说“作”,是制作的意思,有增加其规模的意思。那篇传文的意思说制作所以被讥讽,那么这里制作也被讥讽可知,所以下文说“制作僖公的神主,讥讽他太晚了”。查考庄公的丧事已经二十二月,仍然讥讽他举行吉禘祭。现在刚举行练祭就制作神主,还是丧服期间,却说是吉主,因为三年的丧期,到二十五月还不算完全吉祥,所以公子遂有纳币的讥讽。庄公丧制未满二十五月就举行禘祭,所以讥讽他为吉祭。这里说吉,是相比虞主而言,所以是吉。这里虽然是为练祭制作的神主,最终进入宗庙以辨别昭穆,所以《传》以吉祭来说。然而制作神主在十三个月,毁弃宗庙在三年丧期结束,而《传》连在一起说的原因,这里
主终入庙,入庙即易檐,以事相继,故连言之,非谓作主壊庙同时也。或以为练而作主之时则易檐改涂,故此《传》云「于练壊庙」,于《传》文虽顺,旧説不然,故不从之,直记异闻耳。麋信引衞次仲云:「宗庙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八寸,广厚三寸。若祭讫,则纳于西壁防中,去地一尺六寸。」右主谓父也,左主谓母也。何休、徐邈并与范注同,云:「天子尺二寸,诸侯一尺,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是与衞氏异也。其蔵之也,《白虎通》亦云:「蔵之西壁。」则纳之西壁中,或如衞説。去地髙下则无文以明之。何休又云:「谓之虞者,亲丧已入圹,皇皇无所见,求而虞事之。虞,犹安也。虞主用桑者,桑犹丧也,取其名与其麤觕,所以副孝子之心。练主用栗。」】者谓既埋虞主于两阶之间,易用栗木为主,取其战栗,故用栗木为主。又引《士虞记》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諡之」,葢为禘时别昭穆也。徐邈注《谷梁》,尽与之同,范亦当不异也】
译神主最终入庙,入庙便更换檐木,因为事务相继发生,所以连在一起说,并非指制作神主与毁坏旧庙是同时进行的。有人认为是练祭时制作神主才更换檐木、改变涂饰,因此《传》文说“在练祭时毁坏旧庙”,这在《传》文中虽然通顺,但旧说并非如此,所以不采纳这种观点,只是直接记录不同的说法罢了。麋信引用卫次仲的话说:“宗庙的神主都用栗木,右神主长八寸,左神主长八寸,宽厚三寸。如果祭祀完毕,就收藏在西壁的神龛中,离地一尺六寸。”右神主指父亲,左神主指母亲。何休、徐邈都与范宁的注释相同,说:“天子神主长一尺二寸,诸侯神主长一尺,形状是正方形,中间穿孔通达四方。”这与卫氏的说法不同。关于收藏神主,《白虎通》也说:“收藏在西壁。”那么收藏在西壁中,或许符合卫氏的说法。至于离地的高低,没有文献明确说明。何休又说:“称之为‘虞’,是因为亲人丧事已入墓穴,孝子惶惶然无所见,寻找并安抚侍奉他们。虞,就是安的意思。虞主用桑木,是因为‘桑’与‘丧’同音,取其名称和粗糙的质地,以符合孝子哀痛的心情。练主用栗木。”“栗”是指已经埋葬了虞主于两阶之间,改用栗木制作神主,取其战栗之意,所以用栗木制作神主。又引用《士虞记》说:“桑木神主不加纹饰,吉礼的神主都刻上谥号”,大概是为了在禘祭时区分昭穆。徐邈注释《谷梁传》,全都与此相同,范宁也应当没有不同。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注:晋大夫阳处父。疏【注释曰:经不言阳,注知之,以下有「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故也】
传》不言公,处父伉也,为公讳也。注:讳公与大夫盟,去处父氏。公亲如晋,使若与其君盟,如经言邾仪父矣。不书地者,公在晋也。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髙傒盟于防,不去髙傒氏者,公不亲如齐,不与其君盟,于耻差降。音义【伉,苦浪反。为公,于伪反。去,处父起吕反,下同。傒,音兮。差,初卖反,又初佳反】何以知其与公盟?以其日也。何以不言公之如晋?所耻也。出不书,反不致也。疏【释曰:传决不言公者,据隐公八年九月辛夘,公及莒人盟于包来,言公也。彼传云: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故此没公,彼存公也。庄二十二年及齐髙傒盟于防,传曰:不言公,髙傒伉也。彼已有传,此又重发者,髙傒存氏,今处父去族,嫌异,故重发之。传不于髙傒发日以明公存者,二者理同,此又须辨公不言如晋意也,故就此一发之后。注云:书日则公盟也。是亦意同之事也。传又云:出不书,反不致也者,以致者必有出,出者不必致,今出既不书,故反亦不致也】
夏六月,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谷盟于垂敛。注:垂敛,郑地。音义【谷,户木反,本又作縠,九年同。敛,如字,左氏作垂陇】
传内大夫可以防外诸侯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注:建午之月,犹未为灾。传:歴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注:僖公忧民,歴一时辄书不雨;今文公歴四时乃书,是不勤雨也。疏【释曰:传发之者,以僖公忧民之情急,故备书之;今文公继父之业,无志于民,故畧书之。以二者既异,故传分而别之。庄三十一年「冬,不雨」不发传者,以一时不雨轻,故也。下十年、十三年意亦与此同,故省文不发之】不忧雨者,无志乎民也。注:无恤民志。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注:大事,祫也。时三年之丧未终,而吉祭于大庙,则其讥自明。音义【大,庙音泰。注及传大祖同。跻,于兮反,升也。祫,户夹反,下及注皆同】疏【注释曰:旧解范云「其讥自明」者,谓吉禘于庄公书吉,此大事于太庙不书吉者,以同未满三年,前已书吉,则此亦同讥,故云「其讥自明」。此解取杜预之意也。然杜云其讥已明,故得以吉禘竝之。范云其讥自明,焉知逺比吉禘?葢范意以丧制未终,不待讥责,其恶已显,故云自明也。禘、祫之礼,俱在庙,序昭穆,所以为制异者。公羊传称五年再殷祭,何休云:「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于祫者,禘则功臣皆祭也,祫则合食于大祖而已。」是何休意祫则三年,禘则五年也。范于闵二年注同杜预,以禘为三年之祭,必不得与何休同也。公羊云五年再殷祭,禘既三年,葢祫则五年也。若然,祫在五年,而云三年之丧未终者,据时三年未终而为祫祭,故以三年言之,不谓祫祭亦在三年也。或以为禘、祫同三年,但禘在夏,祫在秋,直时异耳,于范注不妨,但与公羊五年再殷祭违也。何休又云:「天子特禘特祫,诸侯禘则不礿,祫则不尝,大夫有赐于君,然后祫其髙祖。」然诸侯禘则不礿,或以何説云大夫有祫,恐其不然。公羊亦以此大事于大庙为祫祭,杜解左氏以大事为禘,与谷梁异】
传大事者何?大是事也。着祫尝。注:「祫,合也。尝,秋祭。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注:「祫祭者,皆合祭诸庙已毁、未毁者之主于大祖庙中,以昭穆为次序。父为昭,子为穆,昭南乡,穆北乡,孙从王父坐也。祭毕,则复还其庙。」音义【昭音韶,下及▯同。郷音向,下同】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注:「旧説僖公闵公庶兄,故文公升僖公之主于闵公之上耳。僖公虽长,已为臣矣;闵公虽小,已为君矣。臣不可以先君,犹子不可以先父,故以昭穆、父祖为喻。」甯曰:「即之于传,则无以知其然。若引《左氏》以释此传,则义
译三月乙巳日,(鲁文公)与晋国的阳处父结盟。注:晋国大夫阳处父。疏【注释说:经文没有说“阳”,注解知道他是阳处父,是因为下文有“晋国杀了他们的大夫阳处父”的缘故】
《春秋传》不说“公”,是因为阳处父傲慢,为鲁文公避讳。注:避讳国君与大夫结盟,所以去掉阳处父的氏。鲁文公亲自到晋国,使得看起来像是与晋君结盟,就像经文记载邾仪父那样。不记载地点,是因为鲁文公在晋国。庄公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日,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没有去掉高傒的氏,是因为鲁公没有亲自到齐国,没有与齐君结盟,耻辱程度较轻。音义【伉,读苦浪。为公,读于伪。去,读处父起吕,下文同。傒,读兮。差,读初卖,又读初佳】
怎么知道是与鲁公结盟?根据记载日期可知。为什么不记载鲁公到晋国?因为这是耻辱。出访不记载,回国也不致告宗庙。疏【解释说:传文判定不说“公”,是依据隐公八年九月辛夘日,鲁公与莒人在包来结盟,记载了“公”。那篇传文说:可以说公与国人结盟,不可以说公与大夫结盟,所以这里省略了“公”,那里保留了“公”。庄公二十二年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传文说:不说“公”,是因为高傒傲慢。那里已有传文,这里又重复解释,是因为高傒保留了氏,而这里阳处父去掉了族氏,担心人们觉得不同,所以重复解释。传文不在高傒那里通过记载日期来表明鲁公存在,是因为两者道理相同,这里又需要辨析鲁公不记载“如晋”的意思,所以在这里一并解释。注解说:记载日期就是鲁公结盟。这也是意思相同的事情。传文又说:出访不记载,回国也不致告宗庙。因为致告宗庙必然有出访,出访不一定致告宗庙,现在出访既然不记载,所以回国也不致告宗庙】
夏六月,公孙敖陪同宋公、陈侯、郑伯、晋国士谷在垂敛结盟。注:垂敛,郑国的地方。音义【谷,读户木,原本又作縠,九年同。敛,读如字,左氏作垂陇】
传文说内部大夫可以陪同外部诸侯。
从十二月不降雨,直到秋七月。注:建午之月,还没有成为灾祸。传文:历时长久才记载不降雨,说明文公不担忧降雨。注:僖公担忧百姓,经历一个季节就记载不降雨;现在文公经历四个季节才记载,是不勤于降雨。疏【解释说:传文解释这一点,是因为僖公担忧百姓的心情急切,所以详细记载;现在文公继承父亲的基业,没有志在百姓,所以简略记载。因为两者不同,所以传文分别说明。庄公三十一年“冬,不降雨”没有解释传文,是因为一个季节不降雨轻微,所以省略。下十年、十三年的意思也与此相同,所以省略文字不再解释】不担忧降雨,是因为没有关心百姓的志向。注:没有体恤百姓的志向。
八月丁卯日,在大庙举行大事,将僖公的神位升迁。注:大事,指祫祭。当时三年丧期未满,却在大庙举行吉祭,那么它的讥讽之意自然明白。音义【大,庙读泰。注及传大祖同。跻,读于兮,升的意思。祫,读户夹,下及注皆同】疏【注释说:旧解范宁说“其讥自明”,是指吉禘于庄公记载了“吉”,这里大事于太庙不记载“吉”,是因为同样丧期未满三年,前面已记载“吉”,那么这里也同样是讥讽,所以说“其讥自明”。这种解释取杜预的意思。然而杜预说其讥讽已明,所以得以将吉禘并列。范宁说其讥讽自明,怎么知道远比为吉禘?大概范宁的意思是以丧制未满,不待讥讽责备,其恶行已显现,所以说自明。禘、祫之礼,都在庙中,排列昭穆,所以制度不同。公羊传称五年两次殷祭,何休说:“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不同于祫,是因为禘则功臣都祭祀,祫则合祭于大祖而已。”是何休认为祫在三年,禘在五年。范宁在闵二年注同杜预,以禘为三年之祭,必定不能与何休相同。公羊说五年两次殷祭,禘既在三年,大概祫就在五年。如果这样,祫在五年,却说三年丧期未满,是依据当时三年未满而举行祫祭,所以以三年言之,不是说祫祭也在三年。有人认为禘、祫同在三年,只是禘在夏,祫在秋,只是时间不同,对范宁注不妨碍,但与公羊五年两次殷祭违背。何休又说:“天子特禘特祫,诸侯禘则不礿,祫则不尝,大夫有赐于君,然后祫其高祖。”然而诸侯禘则不礿,或者以何说云大夫有祫,恐怕不然。公羊也以此大事于大庙为祫祭,杜解左氏以大事为禘,与谷梁不同】
传文说大事是什么?是大举此事。彰显祫祭和尝祭。注:“祫,合的意思。尝,秋祭。祫祭者,毁庙的神主陈列于大祖,未毁庙的神主都升迁,合祭于大祖。”注:“祫祭者,都合祭诸庙已毁、未毁的神主于大祖庙中,以昭穆为次序。父为昭,子为穆,昭面南,穆面北,孙跟随祖父就座。祭毕,则又返回其庙。”音义【昭读韶,下及〇同。郷读向,下同】
跻,升的意思。先安顿亲人而后安顿祖先,是逆祀。注:“旧说僖公是闵公的庶兄,所以文公将僖公的神主升于闵公之上。僖公虽长,已是臣了;闵公虽小,已是君了。臣不可以先于君,犹如子不可以先于父,所以以昭穆、父祖为喻。”甯曰:“即之于传,则无以知其然。若引《左氏》以释此传,则义
虽有似,而于文不辨。髙宗,殷之贤主,犹祭丰于祢,以致雉雊之变,然后率脩常礼。文公傎倒祖考,固不足多怪矣。」亲谓僖,祖谓庄。音义【长丁丈反,先悉荐反,下同。祢乃礼反,雊古豆反,雉鸣也。傎丁田反,倒丁老反】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故曰:「文无天。」无天者,是无天而行也。注:「祖,人之始也,人之所仰,天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注:「尊卑有序,不可乱也。」疏【释曰:大是事也者,祫是祭之大者,故云大是事也。着祫尝者,谓以大事言之,着明是祫尝之祭也。尝连言者,祫必在秋,故连尝言之。然周之八月,夏之六月,而云着祫尝者,葢月却节前,已得立秋之节故也。先亲而后祖,亲谓僖公,祖谓闵公也。僖继闵而立,犹子之继父,故传以昭穆、祖父为喻。此于传文不失,而范氏谓庄公为祖,其理非也。何者?若范云文公傎倒祖考,则是僖在于庄上,谓之夷狄,犹自不然,况乎有道之邦,岂其若是?明范説非也。则无天也,谓天道先尊而后亲,今乱其上下,不仰法天也。此《春秋》之义也者,以嫌疑之间,须取圣证,故也】
译虽然祭祀顺序看似有相似之处,但在礼文上却分辨不清。商高宗是殷朝的贤明君主,尚且因为祭祀父亲(祢)时过于丰厚,招致野鸡鸣叫的灾异,之后才率领群臣修习常规礼仪。鲁文公颠倒祖考祭祀顺序,本来就不值得奇怪了。」这里“亲”指僖公,“祖”指庄公。音义【“长”音丈,“先”音悉,“荐”音荐,下文相同。“祢”音乃礼,“雊”音古豆,指野鸡鸣叫。“傎”音丁田,“倒”音丁老】。逆祀,就是没有昭穆之序。没有昭穆之序,就是没有祖先。没有祖先,就是没有天。所以说:“文公无天。”无天,就是违背天理而行。注:“祖,是人生命的本源,是人所仰赖的,如同天一样。君子不因为亲近亲人而损害尊尊的原则,这是《春秋》的大义。”注:“尊卑有序,不可混乱。”疏【解释说:所谓“大是事也”,祫祭是祭祀中最大的,所以说“大是事也”。强调祫祭和尝祭,是说从大事的角度来说,明确这是祫祭和尝祭。将祫祭与尝祭连称,是因为祫祭必定在秋天举行,所以连带提及尝祭。然而周历的八月,相当于夏历的六月,却说强调祫祭和尝祭,大概是因为月份虽在节前,但已得到立秋的节气缘故。先祭亲而后祭祖,亲指僖公,祖指闵公。僖公继承闵公即位,犹如儿子继承父亲,所以传文用昭穆、祖父来比喻。这符合传文原意,而范氏认为庄公是祖,其理不通。为什么呢?如果范氏说文公颠倒了祖考,那就是僖公排在庄公之上,称之为夷狄尚且不合理,何况是有道之国,岂能如此?可见范氏的说法是错误的。所谓“无天”,是说天道先尊后亲,现在扰乱了上下秩序,不仰法于天。所谓“此《春秋》之义也”,是因为在嫌疑难辨之处,必须取信于圣人的证据,所以如此说】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公子遂如齐纳币。注:丧制未毕而纳币,书,非礼。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防晋人、宋人、陈人、衞人、郑人伐沈。沈溃。注:「沈国也。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音义【沈音审,溃户内反】
夏五月王子虎卒
▯叔服也。此不卒者也。注外大夫不书卒,何以卒之?以其来防▯,我卒之也。注防▯在元年。疏【释曰:重发之者,尹氏则以为鲁主,此为防▯,事异,故重发之】或曰:以其尝执重以守也。注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叔服执重任以守国。音义【守,手又反】
秦人伐晋
秋楚人围江
雨螽于宋
传外灾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灾甚也。其甚奈何?茅茨尽矣。注茅茨犹尽,则嘉谷可知。茨,蒺藜。音义【雨,于付反,下同。螽,音终。茨,在思反。茅,草也】疏【释曰:外灾不志,重发之者,志灾或为王者之后,或为甚而録之,故不得一例施之】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音义【见,贤徧反】疏【释曰:徐邈云:「禾稼既尽,又食屋之茅茨。」今范云:「茨,蒺藜。」则与徐异也。公羊与《考异邮》皆云:「螽死而坠于地。」故何休云:「螽犹众也,死而坠者,象宋羣臣相残害也。」云云上下异之云尔。今谷梁直云:「茅茨尽矣,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与防违,是为短。郑▯云:「谷梁意亦以宋徳薄,后将有祸,故螽飞在上,坠地而死。言茅茨尽者,着甚之验,于防何错之有乎?」是郑意以雨螽于宋,亦为将祸之应也】
冬公如晋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
传此伐楚,其言救江何也?江逺楚近,伐楚所以救江也。注:时楚人围江,晋师伐楚,楚国有难,则江围自解。音义【难乃旦反,解音蟹,又古买反】
四年春公至自晋
夏逆妇姜于齐
▯其曰「妇姜」,为其礼成乎齐也。注:妇礼成于齐,故在齐便称妇。音义【为,于伪反】其逆者谁也?亲逆而称妇,或者公与?何其速妇之也?注:郑嗣曰:皆问者之辞。问曰:以使大夫逆,例称女,而今称妇,为是公亲逆与?怪称妇速,故反覆推之。音义【与,音余,注同。覆,芳服反】曰:公也。其不言公,何也?注:据庄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言公。非成礼于齐也。注:非,责曰妇,有姑之辞也。其不言氏,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夫人与有贬也。注:邵曰:夫人能以礼自防,则夫妇之礼不成于齐,故讥公而夫人与焉。音义【与,音豫,注同。贬,彼检反】疏【释曰:宣元年已有传,今复特发之者,彼书「夫人」,此直云「妇姜」,嫌文异也,故彼此明之。以彼称「夫人」又书「至」,此不然者,《公羊传》曰:「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娶于大夫者,略之也。」徐邈亦以为不书至、不称夫人,下娶贱,略之。若以诸侯下娶大夫便为略贱,则大夫亦不得上娶诸侯,且天子得下防诸侯,何为诸侯不得下娶大夫?是《公羊》之言,不可以解此也。葢不称夫人、不言至者,以其妇礼成于齐,故异于余称。▯云「夫人与有贬也」者,解不称氏之意,非释不称夫人也】
狄侵齐
秋楚人灭江
晋侯伐秦
衞侯使甯俞来聘。音义【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注:僖公母风氏。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注:含,口实也。礼记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诸侯含用玉。荣叔,天子之上大夫也。荣,采地;叔,字。音义【含,户暗反。释旧作唅。▯,芳鳯反。饭,扶晚反】疏【注释曰:饭用米贝,不忍虚也,礼记檀弓文。诸侯含用玉,礼纬文也】
传含一事也,赗一事也,兼归之,非正也。注礼含▯禭各异人。音义【禭音遂】疏【注释曰知各异人者,杂记称诸侯之丧有▯者,有含者,有禭者,又此传云兼归之非正也,明天子于诸侯含襚常各异使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注何休曰:「四年夫人风氏薨,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
译冬天,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秦国。
公子遂到齐国送聘礼。注:丧期未满就送聘礼,史书加以记载,是认为不合礼制。
鲁宣公三年春天,周历正月,叔孙得臣会同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卫国人和郑国人攻打沈国。沈国溃败。注:沈国是一个国家。“溃”的意思是上下离心,不能协调。音义【沈,音审;溃,户内反】
夏天五月,周天子的大夫王子虎去世。
〇即叔服。按例他不该被记载去世。注:外国大夫去世不记载,为什么这里记载了?因为他曾来鲁国参加防〇之盟,所以鲁国为他记载去世。注:防〇之盟在鲁宣公元年。疏【解释说: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尹氏认为鲁国是主盟国,这次是为防〇之盟的事,事情不同,所以再次提出】有人说:因为他曾经执掌重器守卫国家。注:鲁僖公二十四年,周天子出逃住在郑国,叔服执掌重器守卫国家。音义【守,手又反】
秦国人攻打晋国。
秋天,楚国人包围江国。
宋国降下蝗虫。
传:外国的灾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回答说:因为灾祸非常严重。有多严重呢?茅草和屋顶都吃光了。注:茅草和屋顶都被吃光,那么庄稼的情况可想而知。茨,指蒺藜。音义【雨,于付反,下文同。螽,音终。茨,在思反。茅,草】疏【解释说:外国的灾祸不记载,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记载灾祸有时是因为灾祸发生在王室后裔身上,有时是因为灾祸特别严重而记录,所以不能一概而论】附着在上面,落在下面,叫做“雨”。音义【见,贤徧反】疏【解释说:徐邈说:“庄稼已经吃光,又吃屋上的茅草。”现在范宁说:“茨,是蒺藜。”这与徐邈不同。《公羊传》和《考异邮》都说:“蝗虫死了掉在地上。”所以何休说:“螽就是众,死了掉在地上,象征宋国群臣互相残害。”等等,上下说法不同。现在《谷梁传》只说:“茅草和屋顶都吃光了,附着在上面,落在下面,叫做‘雨’。”这与防〇之盟无关,这是它的短处。郑〇说:“《谷梁传》的意思也是认为宋国德行浅薄,后来将有祸患,所以蝗虫飞在上面,掉在地上死了。说茅草和屋顶都吃光了,是灾祸严重的证据,这与防〇之盟有什么关系呢?”这是郑〇认为“宋国降下蝗虫”,也是将有祸患的征兆】
冬天,鲁宣公到晋国去。
十二月己巳日,鲁宣公与晋侯结盟。
晋国的阳处父率领军队攻打楚国,救援江国。
传:这次攻打楚国,为什么说救援江国呢?江国远,楚国近,攻打楚国是为了救援江国。注:当时楚国人包围江国,晋军攻打楚国,楚国遭遇危难,那么江国的包围自然解除。音义【难,乃旦反;解,音蟹,又古买反】
鲁宣公四年春天,鲁宣公从晋国回来。
夏天,从齐国迎娶妇姜。
〇称“妇姜”,是因为她的妇礼在齐国完成。注:妇礼在齐国完成,所以在齐国就称妇。音义【为,于伪反】迎娶她的人是谁呢?亲自迎娶而称妇,难道是鲁宣公吗?为什么这么快就完成妇礼呢?注:郑嗣说:这都是提问者的语气。问:如果用大夫去迎娶,按例称女,现在称妇,是因为鲁宣公亲自迎娶吗?奇怪称妇这么快,所以反复推究。音义【与,音余,注同。覆,芳服反】回答说:是鲁宣公。为什么不写“公”呢?注:根据鲁庄公二十四年鲁庄公到齐国迎娶女子,写了“公”。因为妇礼不是在齐国完成的。注:不是,称妇,是有婆婆的意思。为什么不写氏呢?是贬低她。为什么贬低她呢?夫人也有过错。注:邵说:夫人如果能以礼自守,那么夫妇之礼就不会在齐国完成,所以讥讽鲁宣公,夫人也有责任。音义【与,音豫,注同。贬,彼检反】疏【解释说:鲁宣公元年已有传文,现在又特别提出,是因为那里写“夫人”,这里只写“妇姜”,担心文字不同,所以彼此说明。因为那里称“夫人”又写“至”,这里不这样,《公羊传》说:“为什么叫迎娶妇姜于齐?娶大夫之女的,略去不写。”徐邈也认为不写“至”、不称“夫人”,是下娶贱人,略去不写。如果诸侯下娶大夫就是略去贱人,那么大夫也不能上娶诸侯,况且天子可以下娶诸侯,为什么诸侯不能下娶大夫?这是《公羊传》的话,不能解释这里。大概不称夫人、不写“至”,是因为妇礼在齐国完成,所以与其他称呼不同。〇说“夫人也有过错”,是解释不称氏的意思,不是解释不称夫人】
狄人侵犯齐国。
秋天,楚国人灭掉江国。
晋侯攻打秦国。
卫国国君派甯俞来聘问。音义【俞,羊朱反】
冬天十一月壬寅日,夫人风氏去世。注:鲁僖公的母亲风氏。
鲁宣公五年春天,周历正月,周天子派荣叔送含玉和赗礼。注:含,是放在嘴里的东西。《礼记》说:“饭含用米和贝,不忍心让嘴空着。”诸侯含玉。荣叔,是天子的上大夫。荣,是采地;叔,是字。音义【含,户暗反。释旧作唅。〇,芳鳯反。饭,扶晚反】疏【注释说:饭含用米和贝,不忍心让嘴空着,这是《礼记·檀弓》的话。诸侯含玉,这是《礼纬》的话】
传:含是一件事,赗是一件事,一起送来,不合正礼。注:礼制规定含、赗、禭由不同的人负责。音义【禭,音遂】疏【注释说:知道由不同的人负责,是因为《杂记》说诸侯的丧事有送赗的,有送含的,有送禭的,又这里传文说一起送来不合正礼,说明天子对诸侯的含、襚通常由不同的使者负责】说“且”是记载一起送来,不说“来”,是不周全地对待这件事。注:何休说:“四年夫人风氏去世,九年秦人来送还僖公成风
之襚,最晚矣,何以言来?」郑君释之曰:「秦自败于殽之后,与晋为仇,兵无休时,乃加免缪公之丧而来,君子原情不责晚。」用或作辞。音义【殽户交反】赗以早。注乗马曰▯,乗马所以助▯,成风未▯,故书早。音义【乗绳证反,下同】而含已晚。注已殡,故言晚。国有逺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礼杂记曰:「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蒲席,降出反位。」明君之于臣有含▯之义,所以助丧尽恩,含不必用,示有其礼。音义【令力呈反,相息亮反,稽音啓,颡息党反,苇于鬼反】疏【注释曰旧解以为传与杂记违者,传言含赗上闗天子之于诸侯及夫人耳,杂记所云唯论诸侯自相施,不是天子施于诸侯之事故彼既殡犹致含,此则责其晚也。何者?诸侯及夫人于天子生有朝觐之好,有疾则当告于天子,天子遣使问之,有丧则致舍,无则止矣。故未殡以来足以及事,今天子归▯太早,归含太晚,故讥之。其诸侯相施,有疾未必相告,比殡以来,道逺者容有不至,故示其礼而已,不责其晚也。以事故有殊,讥亦有异。今恐不然,何者?范云国有逺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则是▯之不通,故引记文为证,何得云天子与诸侯礼异?是旧説妄耳。又云明君之于臣云云者,证君之于臣有▯含之义,不必皆用也。案郑释废疾云:「天子于二王后之丧,含为先,禭次之,▯次之,余诸侯含之▯之,小君亦如之。于诸侯之臣,禭之▯之。其诸侯相施,如天子于二王之后;于卿大夫,如天子于诸侯;于士,如天子于诸侯之臣。京师去鲁千里,王室无事,三月乃含,故不言来,以讥之。是郑意亦以讥王含晚也。范前注引郑释,似将▯为是;后注取彼记文,则以传非者,范以何休取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为难,非类,故上注取郑释以排之,下注既以传为非,故引《杂记》之文为证。二注竝不取郑君非王含晚之説,益明范云「传为非也】
译送来的赙赠,是最晚的了,为什么说“来”呢?郑玄解释说:“秦国自从在殽地战败之后,与晋国结为仇敌,战争没有停息的时候,竟然在免除对秦穆公的丧期之后才来,君子推究其情由,不责备它来得晚。”“用”字有的版本作“辞”。音义【殽,音户交】赙赠来得早。注:乘车马曰赗,乘车马是用来帮助办丧事的,成风还没有下葬,所以经文说“早”。音义【乘,音绳证,下同】而含玉来得晚。注:已经下殡,所以说晚。国家有远近之分,都要求赶上丧事,道理上行不通。《礼记·杂记》说:“含玉的人拿着璧玉传达命令说:‘寡君派我来致含。’相礼的人进去报告,出来回答说:‘孤某已经准备好了。’含玉的人进去登上堂屋传达命令,儿子拜谢并叩头至地,含玉的人坐着把玉放在殡的东南角,那里有苇席,已经铺好蒲席,然后走下堂屋回到原位。”这说明君主对于臣子有致含、致赗的道义,用来帮助办丧事以尽恩义,含玉不一定使用,只是表示有这个礼节。音义【令,音力呈;相,音息亮;稽,音啓;颡,音息党;苇,音于鬼】疏【注释说:旧解认为传文与《杂记》相违背,传文说含玉、赙赠主要关乎天子对诸侯及夫人的礼节,《杂记》所说的只是诸侯之间互相施予,不是天子施予诸侯的事情,所以《杂记》中即使已经下殡还致含,这里却责备它来得晚。为什么呢?诸侯及夫人对天子,生前有朝觐的友好关系,有病就应当向天子报告,天子派遣使者去慰问,有丧事就致赗赠,没有就不致了。所以还没有下殡时来,足以赶上丧事,现在天子送赗赠太早,送含玉太晚,所以讥讽它。至于诸侯之间互相施予,有病未必互相告知,等到下殡时,道路远的或许来不及到达,所以只是表示有这个礼节,不责备它来得晚。因为事情不同,讥讽的理由也不同。现在恐怕不是这样,为什么呢?范宁说国家有远近都要求赶上丧事,道理上行不通,这是赗赠的道理行不通,所以引用《杂记》的文句作为证据,怎么能说是天子与诸侯的礼节不同呢?可见旧说是错误的。又说‘明君之于臣’等等,证明君主对臣子有致赗、致含的道义,不一定都使用。查郑玄解释废疾时说:‘天子对于二王后的丧事,含玉在先,赙赠其次,赗赠再次,其余诸侯致含、致赗,小君也这样。对于诸侯的臣子,致赙、致赗。诸侯之间互相施予,如同天子对二王后;对卿大夫,如同天子对诸侯;对士,如同天子对诸侯的臣子。京师距离鲁国千里,王室没有变故,过了三个月才致含,所以不说‘来’,以讥讽它。’这是郑玄的意思也是讥讽天子致含太晚。范宁前注引用郑玄的解释,似乎认为赗赠是对的;后注采用《杂记》的文句,则认为传文不对,范宁因为何休认为‘秦人来归僖公、成风的赙赠’难以类比,所以上注采用郑玄的解释来排斥它,下注既然认为传文不对,所以引用《杂记》的文句作为证据。两注都不采纳郑玄讥讽天子致含太晚的说法,更加证明范宁说‘传文不对’】
三月辛亥,▯我小君成风。王使毛伯来防▯疏【释曰:左氏、公羊及徐邈本并云「召伯」,此本作「毛伯」,疑误也】
传防▯之礼于鄙上。注:从竟至墓,主为送▯来。音义【竟音境,为于伪反】
夏公孙敖如晋
秦人入鄀音义【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六年春▯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如陈。注:行父,季友孙。疏【注释曰:「世本:季友生仲无佚,佚生行父,是也】
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音义【驩,好官反】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
▯晋襄公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
▯称国以杀,罪累上也。襄公已▯,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君漏言也。上泄则下闇,下闇则上聋,且闇且聋,无以相通。注:臣闇不言,君无所闻,上下否塞。音义【累,劣伪反,下同,或如字。漏,鲁豆反。泄,息列反,又以制反。聋,鲁公反。否,备鄙反】疏【释曰:徐邈解襄公已▯,谓《春秋》之例,君杀无罪之大夫,则是失徳,不合书▯。今襄公书▯,则是无罪,而以累上之辞言之者,以襄公漏泄阳处父之言,故也。旧解亦云:襄公罪轻,故不追去▯文。今以为传云「襄公已▯」者,谓卒哭日乆,葬在前,杀在后,是罪累不合及君,故起累上之问,非是释合书葬以否】夜姑杀者也。注:杀处父。音义【夜姑,《左氏》作「射姑】夜姑之杀柰何?曰:「晋将与狄战,使狐夜姑为将军,赵盾佐之。阳处父曰:『不可。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贤者,不使贤者佐仁者。今赵盾贤,夜姑仁,其不可乎!』」注:邵曰:贤者多才也。战主于攻伐,仁者有恻隐之防,不如多才者有权畧。音义【盾,徒本反。攻,如字,又音贡。恻,初力反】襄公曰:「诺。」谓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注:称处父语以语之,故传曰漏言也。音义【女,音汝。语,鱼虑反】夜姑曰:「敬诺。」襄公死,处父主竟上事。注:待诸侯防葬在鄙上。音义【竟,音境】夜姑使人杀之。君漏言也。注:亲杀者夜姑,而归罪于君,明由君言而杀之,罪在君也,故称国以杀。疏【注释曰: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今虽是夜姑之杀,罪君漏言,故称国以杀】故士造辟而言,诡辞而出。注:辟,君也。诡辞而出,不以实造人。音义【造,七报反。辟,必亦反,注同。诡,九委反】曰:「用我则可,不用我则无乱其徳。」注:此士对君言之辞。
晋狐夜姑出奔狄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注:礼,天子以十二月朔政班告于诸侯,诸侯受于祢庙,孝子尊事先君,不敢自专也。言朝者,縁生以事死,亲存朝朝莫夕,不敢泄鬼神,故事毕,感月始而朝之。音义【犹朝,直遥反,注及下同。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音慕。泄,息列反】疏【注释曰:周礼太史班告朔于邦国,郑▯云:「天子班朔于诸侯,诸侯蔵之祖庙,至朔日朝于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告朔用特羊。言庙,郑云祖庙,范言祢庙者,以无正文,各以意説,或祖或祢,通言之耳。何休亦云:「蔵于祖庙,使大夫南靣奉天子命,君北靣而受之。」是亦受政之事也。凡告朔之礼,因听视此月之政,故谓之视▯,谓之听▯也。其朝庙之礼,孝子縁生以事死,因告▯在庙,故感月始而亦享祭宗庙,故亦谓之朝享。其嵗首谓之朝正也。据《玉藻》及《祭法》之文,则天子听▯于明堂,朝享自祖考以下五庙;诸侯则听▯于太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也。公羊▯称:「闰月曷为不告▯?天无是月也。闰月矣,何以谓之天无是月?非常月也。」此传云:「闰月者,附月之余日也。天子不以告▯,而丧事不数。」公羊、谷梁皆以为闰月不合告▯。左氏传云:「不告闰▯,弃时政也,何以为民主?」则闰月当告▯,与二▯异也。案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意以为并闰,此▯云丧事不数也者,闰月不告▯,二传虽同,其于丧事数与不数
译三月辛亥,〇我小君成风。王派毛伯来主持〇礼〇疏【解释曰:《左氏传》、《公羊传》以及徐邈的本子都说是“召伯”,这个本子说是“毛伯”,怀疑是错误】
传〇礼〇于边境之上。注:从国境到墓地,主要是为了送〇而来。音义【竟音境,为于伪反】
夏天,公孙敖前往晋国
秦国人入侵鄀国音义【鄀音若】
秋天,楚国人灭掉了六国
冬天十月甲申日,许国国君业去世
六年春天〇许僖公
夏天,季孙行父前往陈国。注:行父,是季友的孙子。疏【注释曰:《世本》记载:季友生了仲无佚,无佚生了行父,这是正确的】
秋天,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八月乙亥日,晋国国君驩去世。音义【驩,好官反】
冬天十月,公子遂前往晋国
〇晋襄公
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阳处父
〇称国名来记载杀人,是因为罪责连累到君主。襄公已经〇了,为什么还用连累君主的措辞来记载呢?是因为君主泄露了言语。上面泄露下面就昏暗,下面昏暗上面就耳聋,既昏暗又耳聋,上下无法相通。注:臣子昏暗不说话,君主就听不到,上下闭塞不通。音义【累,劣伪反,下文相同,或者读本字。漏,鲁豆反。泄,息列反,又以制反。聋,鲁公反。否,备鄙反】疏【解释曰:徐邈解释襄公已经〇,是说《春秋》的体例,君主杀无罪的大夫,就是失德,不应该记载〇。现在襄公记载了〇,说明他是无罪的,而用连累君主的措辞来记载,是因为襄公泄露了阳处父的言语,所以如此。旧的解释也说:襄公罪过轻微,所以不追删〇的文字。现在认为传文说“襄公已经〇”,是指卒哭的日子久了,安葬在前,杀人发生在后,罪责连累不应该波及君主,所以提出连累君主的疑问,并不是解释是否应该记载安葬】夜姑杀了他。注:杀阳处父。音义【夜姑,《左氏传》写作“射姑】夜姑杀他是怎么回事?回答说:“晋国将要和狄人作战,派狐夜姑做将军,赵盾辅佐他。阳处父说:‘不行。古代君主派遣臣子,派仁爱的人辅佐贤能的人,不派贤能的人辅佐仁爱的人。现在赵盾贤能,夜姑仁爱,这难道不可以吗!’”注:邵说:贤能的人多才多艺。作战主要在于攻伐,仁爱的人有恻隐之心,不如多才多艺的人有权谋策略。音义【盾,徒本反。攻,如字,又音贡。恻,初力反】襄公说:“好。”对夜姑说:“我起初派赵盾辅佐你,现在你辅佐赵盾了。”注:引用处父的话来告诉他,所以传文说泄露言语。音义【女,音汝。语,鱼虑反】夜姑说:“恭敬地遵命。”襄公死后,处父主持边境上的事务。注:等待诸侯来防送葬在边境上。音义【竟,音境】夜姑派人杀了他。是因为君主泄露了言语。注:亲手杀人的是夜姑,而把罪责归于君主,表明是因为君主的言语而杀他,罪责在君主,所以称国名来记载杀人。疏【注释曰:两个臣子互相杀害,不记载在《春秋》里。现在虽然是夜姑杀他,但罪责在于君主泄露言语,所以称国名来记载杀人】所以士人进见君主说话,用委婉的言辞退出。注:辟,君主。用委婉的言辞退出,不把实情告诉别人。音义【造,七报反。辟,必亦反,注相同。诡,九委反】说:“任用我就可以,不任用我就不要扰乱您的德行。”注:这是士人对君主说话的言辞。
晋国狐夜姑出逃到狄国
闰月没有告朔,仍然在宗庙朝见。注:礼制,天子在十二月的朔日把政令颁布告知诸侯,诸侯在祢庙接受,孝子尊敬侍奉先君,不敢擅自专断。说朝见,是依据生者的礼节来侍奉死者,亲人健在时早晚朝见,不敢泄露鬼神之事,所以事情完毕,感念月初而朝见。音义【犹朝,直遥反,注及下文相同。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音慕。泄,息列反】疏【注释曰:《周礼》太史在邦国颁布告朔,郑〇说:“天子向诸侯颁布朔日,诸侯藏在祖庙,到了朔日在庙朝见,告知并接受执行。”《论语》说:“子贡想去掉告朔的饩羊。”这是告朔用特羊。说庙,郑说祖庙,范说祢庙,因为没有正文,各自以意解说,或者祖或者祢,通说而已。何休也说:“藏在祖庙,让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接受。”这也是接受政令的事情。凡是告朔的礼节,因为听取观看这个月的政令,所以叫视〇,叫听〇。那朝庙的礼节,孝子依据生者的礼节侍奉死者,因为告〇在庙,所以感念月初而也享祭宗庙,所以也叫朝享。那岁首叫朝正。根据《玉藻》及《祭法》的文字,那么天子听〇在明堂,朝享从祖考以下五庙;诸侯则听〇在太庙,朝享从皇考以下三庙。公羊〇说:“闰月为什么不告〇?天没有这个月。是闰月了,为什么说天没有这个月?不是正常的月份。”此传文说:“闰月,是附在月之余日。天子不告〇,而丧事不计数。”公羊、谷梁都认为闰月不合告〇。左氏传文说:“不告闰〇,是抛弃时政,怎么能做民众的主宰?”那么闰月应当告〇,与二〇不同。考察哀公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〇意以为并闰,此〇说丧事不计数,闰月不告〇,二传虽然相同,其于丧事计数与不计数
,其意又异也。范氏《别例》云:「书不告▯有三,皆所以示讥耳。」则此文一也,公四不视▯二也,襄二十九年公在楚三也。公既在楚,则是不告▯,故亦以为一。注又云不敢泄鬼神,解生则朝朝暮夕,死则毎月始朝之意也】
译其用意又有所不同。范氏《别例》说:“国君不告庙有三条,都是为了表示讥讽。”那么,这篇文章是第一条,鲁宣公四次不视朝是第二条,鲁襄公二十九年鲁君在楚国是第三条。鲁君既然在楚国,那就是没有告庙,所以也把它算作一条。注解又说“不敢泄露鬼神”,是解释活着时早晚都要朝见,死后则每月初一都要朝见的意思。
传不告月者何也?不告▯也。不告朔,则何为不言朔也?闰月者,附月之余日也,积分而成于月者也。注:一歳三百六十日,余六日,又有小月六,积五歳得六十日而再闰,积众月之余分以成此月。疏【注释曰:古今为歴者,皆云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之行天,一日一夜行一度,故谓一度为一日。一歳十二月,唯有三百六十日,是余五日四分日之一也。又月一大一小,则一年之间又有六日,并言之,则一歳有十二日,故积五歳得六十日。此皆大率而言,其实一年不得有十二日,范不如歴法细计之,故云五歳得六十日】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也。注:闰是丛残之数,非月之正,故吉凶大事皆不用也。音义【数,所古反,或所具反。丛,徂供反】犹之为言可以已也。注:郊然后三望,告▯然后朝庙,俱言犹,义相类也。既废其大而行其细,故讥之。疏【释曰:重发传者,前为三望发,此是朝庙,嫌异,故重明之。范例犹有五等,发传者三。僖三十一年「犹三望」,独发传者,据始也。宣三年不发传者,从例也。成七年亦不发▯者,亦为从例可知也。此年发传者,朝与三望异也。宣八年发传者,嫌仲遂有罪得不废礼,又绎祭与朝庙礼异,故也】
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音义【句,其俱反】
传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注据僖二十六年公伐齐取谷不日。不正其再取,故谨而日之也。注僖二十二年公已伐邾取须句,过而不改,于此为甚,故録日以志之。疏【释曰: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云云帅师伐邾,取漷东田及沂西田。彼比年伐邾而取两邑,经不书日。今僖之与文,父子异人,特言谨而日之者,以文公是不肖之君,缓主逆祀,取邑致讨,不得序列于诸侯,讥其过而不改,故录日以见恶。僖虽伐邾,才始一度,又是作颂贤君,故与文异也】
遂城郚音义【郚音吾】
传遂继事也注因伐邾之师
夏四月,宋公壬臣卒。音义【壬或作王】
宋人杀其大夫
传称人以杀诛有罪也。疏【释曰:公羊以为三世内娶,使若无大夫,故不书名;左氏以为无罪,故不书名。今此▯直云「称人以杀诛有罪也」,则谓此被杀者为有罪,故称人以杀,仍未解不称名所由。案僖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曰:「其不称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此传云「诛有罪也」,又经称宋人,则与彼异。葢成公壬臣新卒,昭公杵臼未即位,国内无君,故不称名氏,从未命大夫例。故八年郑释废疾亦以此为无君。若然,两下相杀,春秋不书,又不得言其此书杀大夫而云无君者,以受命于嗣天子,是以言其孤未毕丧,故无名氏。八年书司马官也者,彼虽实有君,而不重▯牙无君人之度,故经书司马,传以无君释之。郑▯云:「亦为上下俱失,罪臣以权宠逼君,故称人以杀;君以非理杀臣,故着言司马。不称名者,以其世在祖之位,尊,亦与僖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同。」是其説也】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注:令狐,秦地。音义【令,力丁反】晋先蔑奔秦。
传》不言出,在外也。辍战而奔秦,以是为逃军也。注:辍,止也。为将而独奔,故曰逃军。音义【辍,丁劣反。将,子匠反】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注:扈,郑地。音义【扈音户】传:其曰诸侯,略之也。注:晋侯新立,公始往防,晋侯不盟,大夫受盟。既以丧娶,又取二邑,为诸侯所贱,不得序于防。讳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故略之。音义【娶七住反】疏【注释曰:旧説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者,谓后十五年亦不序诸侯,探解下文,故云都也。今以为范解诸侯不序之意,鲁讳其不与,故总言诸侯,似若扈之盟诸侯都不可知,非是探解下文始称都也】
冬徐伐莒
公孙敖如莒莅盟
传莅位也,其曰位何也?前定也。其不日前定之盟,不日也。疏【释曰:重发传者,以徐伐莒而往莅盟,嫌非两国交盟之例,故明之】
译传文为何不记载“告朔”呢?因为不告朔。不告朔,那么为何不提及“朔”呢?闰月是依附于月份之余日,积累余分而形成的月份。注:一年三百六十日,剩余六日,又有六个小月,积累五年得到六十日而设置两个闰月,积累众月的余分以形成这一个月。疏【注释说:古今制定历法的人,都说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之一度,太阳在天上运行,一日一夜行一度,所以称一度为一日。一年十二月,只有三百六十日,这是剩余五日又四分之一日。又月份有大有小,那么一年之间又有六日,合并来说,则一年有十二日,所以积累五年得到六十日。这都是大致而言,其实一年不可能有十二日,范氏不如历法细致计算,所以说五年得到六十日】天子不告朔,丧事也不计数。注:闰是零碎残余的数目,不是月份的正统,所以吉凶大事都不使用。音义【数,音所古,或音所具。丛,音徂供】“犹”的意思是“可以停止”。注:郊祭之后进行三望,告朔之后朝拜宗庙,都用了“犹”字,意义相类似。既然废除了大事而实行小事,所以讥讽它。疏【解释说:重新发出传文的原因,前面是为三望发出,这里是朝庙,担心不同,所以重新说明。范氏认为“犹”有五种情况,发出传文的有三种。僖公三十一年“犹三望”,单独发出传文,是依据开始的情况。宣公三年不发出传文,是遵循惯例。成公七年也不发出传文,也是因为遵循惯例可知。这一年发出传文,是因为朝庙与三望不同。宣公八年发出传文,是担心仲遂有罪却不被废黜,又因为绎祭与朝庙礼仪不同,所以如此】
七年春天,鲁公讨伐邾国。三月甲戌日,夺取须句。音义【句,音其俱】
传文说夺取城邑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何记载日期呢?注:依据僖公二十六年鲁公讨伐齐国夺取谷地不记载日期。因为不认为再次夺取是正当的,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注:僖公二十二年鲁公已经讨伐邾国夺取须句,过错而不改正,在这里更为严重,所以记录日期以志取之。疏【解释说:哀公元年冬天,仲孙何忌率领军队讨伐邾国。二年春天周王二月,季孙斯等人率领军队讨伐邾国,夺取漷东田及沂西田。那里连年讨伐邾国而夺取两个城邑,经文不记载日期。现在僖公与文公,父子不同人,特意说谨慎地记载日期,是因为文公是不肖的君主,迟缓主持逆祀,夺取城邑导致讨伐,不能列序于诸侯,讥讽他过错而不改正,所以记录日期以显示厌恶。僖公虽然讨伐邾国,才刚开始一次,又是作颂的贤君,所以与文公不同】
于是修筑郚城。音义【郚,音吾】
传文说“遂”是承接前事。注:因讨伐邾国的军队。
夏天四月,宋公壬臣去世。音义【壬,或作王】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
传文说称“人”而杀,是诛杀有罪的人。疏【解释说:公羊认为三世之内娶妻,使得好像没有大夫,所以不称名字;左氏认为无罪,所以不称名字。现在这里直接说“称人以杀诛有罪也”,则认为被杀者是有罪的,所以称人以杀,仍未解释不称名字的原因。查考僖公二十五年宋国杀其大夫,传文说:“不称名姓,因为他在祖先的位置,尊重他。”此传文说“诛有罪也”,又经文称宋人,则与那里不同。大概成公壬臣新卒,昭公杵臼未即位,国内无君,所以不称名氏,遵循未任命大夫的惯例。所以八年郑国解释废疾也以此作为无君。如果这样,两下相杀,春秋不书,又不能说这里书杀大夫而说无君,因为受命于嗣天子,所以说其孤丧未毕,所以无名氏。八年书司马官职的,那里虽然实际有君,而不重视无君人的法度,所以经文书司马,传文以无君解释。郑玄说:“也是因为上下都失,罪臣以权宠逼迫君主,所以称人以杀;君主以无理杀臣,所以着言司马。不称名的,因为世代在祖先的位置,尊贵,也与僖公二十五年宋国杀其大夫相同。”是这种说法】
戊子日,晋国人及秦国人战于令狐。注:令狐,秦地。音义【令,音力丁】晋先蔑逃奔秦国。
传文不说“出”,是因为他在外。停止战斗而逃奔秦国,因此认为是逃军。注:辍,停止。作为将领而独自逃跑,所以说逃军。音义【辍,音丁劣。将,音子匠】
狄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
秋天八月,鲁公会同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注:扈,郑地。音义【扈,音户】传文说:称“诸侯”,是省略的说法。注:晋侯新立,鲁公开始前往参加,晋侯不结盟,大夫接受盟约。既因丧娶妻,又夺取两个城邑,被诸侯所轻视,不能列序于盟会。忌讳使扈之盟都不可知,所以省略。音义【娶,音七住】疏【注释说:旧说使扈之盟都不可知的,是说后十五年也不列序诸侯,推测解释下文,所以说都。现在认为范氏解释诸侯不列序的意思,鲁国忌讳其不参与,所以总称诸侯,好像扈之盟诸侯都不可知,不是推测解释下文才称都】
冬天徐国讨伐莒国。
公孙敖前往莒国主持盟会。
传文说“莅”是就位,称“位”是什么意思?是事先约定。为何不称事先约定的盟会?不记载日期。疏【解释说:重新发出传文的原因,因为徐国讨伐莒国而前往主持盟会,担心不是两国交盟的惯例,所以说明】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注:衡雍,郑地。音义【雍,于用反】疏【释曰:再称公子者,若下文直言遂,恐为继事之辞,两名不辨,故重言公子以详之】乙酉,公子遂防雒戎,盟于暴。注:郑地。音义【雒,音洛。本或作伊雒之戎,误】
公孙敖如京师。注:「吊周丧,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不言所至,未如也。注若其已行,当如公子遂至黄乃复。今不言所至而直言复,知其实未如也。未如则未复也。未如而曰如,不废君命也。注雍曰:「受命而出,义无私留。书如京师,以显命行于下;不书所至,以表不去之罪。」未复而曰复,不专君命也。注复者,事毕之辞。未如,故知其未复。加毕事之文者,言君命无辄专之道。其如非如也,其复非复也,惟奔莒之为信,故谨而日之也。疏【释曰: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传曰:「其日,正臧孙纥之出也。」范云:「正其有罪。」彼云正其有罪,则此亦正其有罪。两处发传者,此其如非如,其复非复,臧孙则实奔,嫌其意异,故举二者以包其余。成十六年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亦同此例,故不复发之。若然,侨如亦是有罪,书日亦以包之。于彼注引徐邈云:「礼,大夫去,君扫其宗庙,不絶其祀。身虽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详而日之,明有恩义也。」与此异者,书日之义有二种之意也,一为正罪,一为兼君恩。知者,以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文承九月之下而不书日,▯称「庆父不复见矣」,眀罪重合诛,故去日以见恩絶则书日者有恩可知。以此推之,归父、公子憖不书日之从例可知也。然归父有罪,非成公逐之者,归父杀嫡立庶,宜世不长,鲁人逐之,实得其罪,但恶成公逐父之使耳,不言归父无罪也】
螽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
传:司马,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注:何休曰:近上七年宋公壬臣卒,宋人杀其大夫,不言官;今此在三年中,言官,义相违。郑君释之曰:七年杀其大夫,此实无君也;今杀其司马,无人君之徳耳。司马、司城,君之爪牙,守国之臣,乃杀其司马,奔其司城,无道之甚,故称官以见轻慢也。传例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此上下俱失之。音义【见贤徧反】
宋司城来奔
传:司城,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来奔者不言出,举其接我也。疏【释曰:重发传者,嫌奔、杀异也。来奔不言出,发传于此者,以是来奔之始,故发之。子、哀不发者,从此例可知】
春秋谷梁注疏卷十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考证
天王使叔服来防▯传》疏:「然后至鲁国。」○「后」字,监本误作「姑」,今改正。
公孙敖防晋侯于戚》疏:至于二年垂敛之防。○二年,监本误作三年,今改正。
作僖公主传》疏:「取其名与其麤觕,所以副孝子之心。」○麤觕,监本误作「觕觕」,今据《公羊注疏》改正。
大事于太庙,跻僖公。疏:「禘所以异于祫者,禘则功臣皆祭也。」○功臣,监本误作公臣,今改正【臣浩】按:此即《书》所云「大享于先王,尔祖与父从与享之」者也。
传》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注:亲谓僖,祖谓庄。○【臣召南】按范氏説俱平正,惟此条为好竒之过,遂至无理。鲁文虽愚,何至升僖主于庄公之上乎?《传》之先亲而后祖,犹《公羊》之先祢而后祖耳。説《公羊》者曰:「僖公以臣继闵公,犹子继父,故闵公于文公亦犹祖也。」其説至当。杨氏直紏范注之失,是也。又按范所引《髙宗肜日》于义无当。髙宗丰祢,亦不过祭祀品物之盛有殊于逺祖耳,必不于祫祭时升小乙之主于祖乙上也。
雨螽于宋。传○【臣召南】按:《汉书·五行志》云:「文公三年『秋雨螽于宋』。」《谷梁传》曰:「上下皆合言甚。」与传文不同,当是括传文「着于上,见于下」数句之意耳。
又《疏》“禾稼既尽”一段,○宜在传尾,监本误刋“茅茨尽矣”《疏》后,今改正。
王使荣叔归含且▯。传
译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遂防备晋国的赵盾,在衡雍结盟。注:衡雍,是郑国的地方。音义【雍,音于用】疏【解释曰:再次称“公子”,是因为如果下文直接说“遂”,恐怕会被理解为承接前事的叙述,两个名字难以分辨,所以重复说“公子”以详明之】乙酉日,公子遂防备洛戎,在暴地结盟。注:郑国的地方。音义【洛,音洛。有的版本写作“伊洛之戎”,这是错误的】
公孙敖前往周王室。注:“吊唁周王室的丧事,没有到达就返回。丙戌日,逃奔到莒国。”
〇经文不说他到了哪里,是因为他实际上没有去。注:如果他真的出发了,应当像公子遂到了黄地才返回那样记载。现在经文不说他到了哪里而直接说返回,就知道他实际上并没有去。没有去也就没有返回。没有去却说“如”(前往),是为了不废弃君主的命令。注:雍氏说:“接受命令而出行,道义上不允许私自停留。记载‘如京师’,是为了彰显君命下达于下;不记载所到的地方,是为了表明他不去的罪过。”没有返回却说“复”(返回),是为了不专断君主的命令。注:“复”是事情完毕的用语。没有去,所以知道他没有返回。加上事情完毕的用语,是说君命没有擅自专断的道理。他的“如”并不是真的去,他的“复”并不是真的返回,只有逃奔莒国才是实情,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疏【解释曰:襄公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日,臧孙纥出奔邾国。传文说:‘记载日期,是为了纠正臧孙纥出奔的罪过。’范氏说:‘纠正他有罪。’那里说纠正他有罪,那么这里也是纠正他有罪。两处都发出传文解释,是因为这里‘如’不是真的去,‘复’不是真的返回,而臧孙纥则是真的出奔,担心人们认为用意不同,所以举出这两者以涵盖其余情况。成公十六年冬十月乙亥日,叔孙侨如出奔齐国,也符合这个例子,所以不再重复解释。既然如此,侨如也是有罪的,记载日期也是为了涵盖这种情况。在那里的注文中引用徐邈说:‘礼制规定,大夫离开,国君清扫他的宗庙,不中断他的祭祀。身体虽然出奔,但国君对待他不失正道,所以详细记载日期,表明有恩义。’这与此处不同,是因为记载日期的意义有两种,一是为了纠正罪过,二是为了兼示君恩。怎么知道呢?因为闵公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国,经文承接在九月之下而不记载日期,〇称‘庆父不再被接见’,明显是因为罪重合该诛杀,所以去掉日期以显示恩义断绝,那么记载日期的就是有恩义可知。由此推论,归父、公子憖不记载日期的从例也可以知道了。然而归父有罪,并不是成公驱逐他,归父杀嫡立庶,理应世代不长,鲁国人驱逐他,实际上是得到了他的罪过,只是厌恶成公驱逐归父的使者罢了,并不是说归父无罪】
蝗虫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
传:司马,是官职。用官职称呼,是无君主的说法。注:何休说:靠近上文七年宋公壬臣去世,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不说官职;现在这在三年之中,说官职,意义相违背。郑君解释说:七年杀他们的大夫,这确实是无君主;现在杀他们的司马,是没有君主的德行罢了。司马、司城,是君主的爪牙,守卫国家的臣子,竟然杀他们的司马,使他们的司城出奔,无道到了极点,所以称官职以显示轻慢。传文例说称“人”来杀,是杀有罪的人。这里上下都失当了。音义【见,音贤徧】
宋国司城来投奔
传:司城,是官职。用官职称呼,是无君主的说法。来投奔的不说“出”,是举出他与我交接的情况。疏【解释曰:重复发出传文,是担心奔和杀有所不同。来投奔不说“出”,在这里发出传文,是因为这是来投奔的开始,所以发出解释。子、哀时期不发出解释,是因为从此例可以知道】
春秋谷梁注疏卷十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考证
天王派叔服来防备〇传》疏:“然后到达鲁国。”○“后”字,监本误作“姑”,现在改正。
公孙敖在戚地防备晋侯》疏:至于二年垂敛的防备。○二年,监本误作三年,现在改正。
为僖公制作神位传》疏:“取他的名字和他的粗糙,用来符合孝子的心。”○麤觕,监本误作“觕觕”,现在根据《公羊注疏》改正。
在太庙举行大事,提升僖公。疏:“禘祭所以不同于祫祭,是因为禘祭功臣都祭祀。”○功臣,监本误作公臣,现在改正【臣浩】按:这就是《尚书》所说的“大享于先王,尔祖与父从与享之”的情况。
传》跻,是升的意思,先亲而后祖。注:亲指僖公,祖指庄公。○【臣召南】按范氏的说法都平正,只有这一条是好奇过度,以至于无理。鲁文公虽然愚笨,何至于把僖公的神位升到庄公之上呢?《传》说的先亲而后祖,就像《公羊传》说的先祢而后祖一样。解说《公羊传》的人说:“僖公以臣的身份继承闵公,就像儿子继承父亲,所以闵公对于文公也像祖父一样。”这个说法非常恰当。杨氏直接纠正范注的错误,是对的。又按范氏所引《高宗肜日》在义理上不恰当。高宗丰厚祭祀祢庙,也不过是祭祀品物的丰盛不同于远祖罢了,一定不会在祫祭时把小乙的神位升到祖乙之上。
雨蝗虫于宋。传○【臣召南】按:《汉书·五行志》说:“文公三年‘秋雨蝗虫于宋’。”《谷梁传》说:“上下都合言甚。”与传文不同,应当是概括传文“着于上,见于下”几句的意思罢了。
又《疏》“禾稼既尽”一段,○应当在传尾,监本误刊在“茅茨尽矣”《疏》后,现在改正。
王派荣叔归含且〇。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