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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毛诗稽古编四

毛诗稽古编卷三

儒藏 · 诗经 · 已译 · 第 26–43 段

建他侯,势亦不能,因并以畀康叔耳。厥后生齿渐蕃,稍稍移居彼地,邶鄘旧壤渐致殷庶【汉书功臣表言:初定封户口什才二三,大侯不过万家,小侯不过五六百戸。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戸,小国自倍,事正与此相类】虽其地比于他国为大,然受之先王,不容无故裁。削则二国之终为衞有,宜也。采风之时,仍各存旧名,以记风土之异,理或当然,未必以此寓褒贬也。孔子谓齐景公曰:「昔康叔封衞,统三监之地,命为衞侯【见孔丛子】夫统三监,则邶鄘衞兼有之矣。孔氏书传亦云:「以三监之民国,康叔为衞侯。」意皆与地里志同也。又季札闻歌邶鄘衞,而知康叔武公之徳。若康叔无邶鄘,则其徳化何由徧及三国乎?郑谱谓纣城北为邶,南为鄘,东为衞。楚丘与漕二地,皆见鄘风,在河南,足徴衞地在河南者,故鄘地也。祝鮀论武王之封康叔曰:「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境【见左传定四年】武父不可考【桓十二年与郑伯盟于武父,是郑地,非此武父】圃田则豫州之泽薮也,后为郑有。郑在衞西南,圃田之北,当与鄘接壤,而康叔初封以此为境,则以鮀之言合之,郑谱鄘风不又康叔兼有三国之明证乎?

译建立其他诸侯国,形势上也不允许,因此一并都赐给了康叔。后来人口逐渐繁衍,慢慢迁移到那里居住,邶、鄘两国的旧地逐渐变得殷实富庶。《汉书·功臣表》说:起初分封时,户口只有十分之二三,大的侯国不过一万户,小的侯国不过五六百户。到了文帝、景帝四五十年间,流民回归,户口增长,列侯大国达到三四万户,小国也成倍增加,事情正与此相似。虽然那里的土地比其他国家大,但既然是先王所赐,不能没有缘故就裁减。那么邶、鄘两国最终归卫国所有,是理所当然的。采集民歌时,仍然保留旧有的国名,以记录风土的不同,道理或许本来如此,未必借此寄托褒贬之意。孔子对齐景公说:“从前康叔受封于卫国,统辖三监之地,被任命为卫侯。”(见《孔丛子》)既然统辖三监,那么邶、鄘、卫就都兼有了。孔氏《书传》也说:“用三监的民和国,让康叔做卫侯。”意思都与《地理志》相同。又,季札听了邶、鄘、卫的民歌,就知道康叔、武公的德行。如果康叔没有邶、鄘两地,那么他的德化怎能遍及这三个国家呢?郑谱说:纣王城北面是邶,南面是鄘,东面是卫。楚丘和漕两地,都出现在《鄘风》中,在河南,足以证明卫地在河南,所以鄘地也就是卫地。祝鮀论述武王封康叔时说:“从武父以南到圃田的北境。”(见《左传·定公四年》)武父无法考证(桓公十二年与郑伯在武父结盟,那是郑地,不是这个武父),圃田则是豫州的沼泽薮泽,后来归郑国所有。郑国在卫国的西南,圃田的北面,应当与鄘接壤,而康叔初封时以此作为边界,那么结合祝鮀的话来看,郑谱中《鄘风》不又是康叔兼有三国(邶、鄘、卫)的明显证据吗?

汉书·地里志》云:邶以封纣子武庚,鄘管叔尹之,衞蔡叔尹之,以监殷,谓之三监。康成《诗谱》不用其说,谓武王伐纣,以其京师封武庚为殷后,三分其地,置三监,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孔疏申其意,以为三监是管、蔡、霍,武庚不在三监之中。《汉志》三监有武庚,无霍叔,则管、蔡所监亦不足据信,故郑不指言之。斯言良是,然愚谓《汉志》非误,但述之未详耳。宋章氏《山堂考索》论武王之封武庚,知其必叛,故立三监,使治其国而纳其贡税,如舜之封象。此虽臆说,而事势或有然。殷既三分,三叔当分治之。《汉志》既言管、蔡监衞、鄘,则霍叔监邶,不言可知,又与武庚同国,故略而弗着,非谓武庚亦一监也。《史记·正义》引《帝王世纪》,以为管叔监衞,蔡叔监鄘,霍叔监邶。此言管、蔡所监与《汉志》异,而言霍之监邶,足补《汉志》之未及也。《周书·作雒解》孔晁注云:霍叔相禄父,言“相”则必立于其朝,其监邶信矣。盖二叔监之于外,以戢其羽翼;霍叔监之于内,以定其腹心。当日制殷方畧,想应如此。厥后周公诛三监,霍叔罪独轻者,良以谋叛之事,武庚主之,霍叔与之同处,意虽不欲,势难立异,非若二叔在外可以进退惟我也。原设监之意,本使之制殷,但武庚故君之子,又据旧都,臣民所心附,观其惎闲周室,俾骨肉相雠,易于反掌。为人必多智数,霍叔才非其敌,堕其术中,遂反为所制耳。故《周书·多士》止数管、蔡、商奄为四国,《破斧》诗“四国”,毛亦以为管、蔡、商奄皆不及霍,则霍叔与武庚同在邶,无可疑者,而管、蔡所监二说必有一是矣。宋胡仁仲宏谓封康叔是武王时事,此无稽之谈也。向读《康诰》已辨之而未尽,今观邶、鄘、衞谱,因复论之。《酒诰》首云:“明大命于妹邦”,妹邦纣都也。谱云:武王伐纣,以其京师封纣子武庚。《水经注》亦云:武王封武庚于朝歌,则武庚未亡时据旧都如故。安得以封康叔,使之明大命于其地哉?《酒诰》又以殷献臣及诸臣百工嘱付康叔。《左传》亦云:「分康叔以殷民七族。」使武庚尚在,则殷之臣工巨室尚以武庚为君,宁得以分康叔而烦其劼毖乎?况武王三分殷地以置三监,何地更容康叔?若康叔复厠其间,是四监矣。史书何止言三监也?其衞地在武王世,据《汉志》则蔡叔尹之,据《世纪》则管叔尹之,不应又封康叔。皆说之必不可通者。源谓成王既黜殷,迁顽民于洛邑,迁之未尽者,则以授康叔,使为之君而教敇之。《书序》谓「以殷余民封康叔」,此实録也。《孔丛子》记孔子之言曰:「周公以成王之命作《康诰》」,正合《书序》。后儒不信孔子而信胡氏,岂不悖哉?

又案宋王存《九域志》言大名府古观扈,观亦商之旧都,武王立武庚于此,傅氏亦言封武庚于朝歌,一统志祖其说,此妄也。殷世屡迁,其地不可悉考,谓大名是旧都,已无确证。又言武庚封此,则与班书、郑谱、郦注皆不合,尤不可信也。至以大名为古观扈,更为舛谬。观乃夏之观国,杜预谓即顿丘衞县,晋顿丘郡,今开州,与大名犹近。扈乃夏之有扈,商为崇侯国,文王灭之,作丰邑焉,即今陜西西安府鄠县。两国一在冀,一在雍,隔逺数千里,而乃溷之为一地,而以大名府当之,谬孰甚焉。

  邶【变风】

  柏舟

邶风柏舟。朱子据《列女传》以为妇人之诗。今观《列女传》所记与衞事全不相符。不知朱子何以取之。彼以此诗乃衞宣公夫人自誓所作。夫人齐女,嫁于衞,至城门而衞君死。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入持三年丧。丧毕,弟立,请与同庖,不听。衞君使人诉于齐兄弟,齐兄弟皆欲与君使人告女,女终不听,作此诗。其说如此。夫衞自康叔迄君角,计三十七君。其称宣公者,止庄公子晋耳。宣公夫人始则夷姜,烝父妾也;继则宣姜,夺子妇也。二姜之外,不闻别娶于齐。宣公卒后,但闻宣姜鹑鹊之丑,不闻更有守义之姜也

译《汉书·地理志》说:邶地封给纣王的儿子武庚,鄘地由管叔治理,衞地由蔡叔治理,用来监视殷商遗民,称为三监。郑玄(康成)在《诗谱》中不采纳这种说法,认为武王讨伐纣王后,将殷商的京城封给武庚作为殷商的继承人,把殷商的土地分为三部分,设立三监,让管叔、蔡叔、霍叔治理并教化他们。孔颖达的疏证阐发郑玄的意思,认为三监是管叔、蔡叔、霍叔,武庚不在三监之中。《汉书·地理志》中的三监包括武庚,却没有霍叔,那么管叔、蔡叔所监视的地域也就不足为信,所以郑玄没有明确指出。这话很对,但我认为《汉书·地理志》并非错误,只是叙述不够详细罢了。宋代章氏《山堂考索》论述武王封武庚的事,认为武王知道武庚必定反叛,所以设立三监,让他们治理武庚的国家并征收贡税,就像舜封象一样。这虽然是推测之辞,但事理上或许确实如此。殷商土地既已分为三部分,三叔应当分别治理。《汉书·地理志》既然说管叔、蔡叔监视衞、鄘,那么霍叔监视邶地,不言自明,又因为霍叔与武庚同在一国,所以省略而未写明,并不是说武庚也是一位监。《史记·正义》引用《帝王世纪》,认为管叔监视衞地,蔡叔监视鄘地,霍叔监视邶地。这里说管叔、蔡叔所监视的地域与《汉书·地理志》不同,但说霍叔监视邶地,足以补充《汉书·地理志》所未提及之处。《周书·作雒解》孔晁注释说:霍叔辅佐禄父(武庚),说“辅佐”就必定立于其朝廷,他监视邶地是可信的。大概管叔、蔡叔在外部监视,以收敛其羽翼;霍叔在内部监视,以安定其腹心。当时控制殷商的策略,想必就是这样。后来周公诛杀三监,霍叔的罪责唯独较轻,大概是因为谋反之事由武庚主导,霍叔与他共处一地,虽然心里不愿意,但形势上难以表现出不同,不像管叔、蔡叔在外部可以进退自如。原本设立监的目的,本是让他们控制殷商,但武庚是前朝国君的儿子,又占据旧都,臣民内心归附,看他离间周王室,使骨肉互相仇杀,易如反掌。武庚为人必定多智谋,霍叔才能不如他,落入他的圈套,反而被他控制。所以《周书·多士》只列举管叔、蔡叔、商奄为四国,《破斧》诗中的“四国”,毛亨也认为是管叔、蔡叔、商奄,都不包括霍叔,那么霍叔与武庚同在邶地,是无可怀疑的,而关于管叔、蔡叔所监视地域的两种说法必定有一种是正确的。宋代胡仁仲(胡宏)说封康叔是武王时的事,这是没有根据的言论。以前读《康诰》时已辨析过但未详尽,现在看到邶、鄘、衞的谱系,因此再次论述。《酒诰》开头说:“在妹邦宣布伟大的天命”,妹邦是纣王的都城。谱系说:武王讨伐纣王,将京城封给纣王的儿子武庚。《水经注》也说:武王封武庚于朝歌,那么武庚未灭亡时依然占据旧都。怎么能封康叔,让他在那里宣布天命呢?《酒诰》又把殷商的贤臣及众臣百工托付给康叔。《左传》也说:“分给康叔殷民的七族。”如果武庚还在,那么殷商的臣工巨室仍然以武庚为君,怎么能分给康叔而烦劳他谨慎治理呢?况且武王将殷商土地分为三部分以设立三监,哪里还有地方容纳康叔?如果康叔也参与其中,那就是四监了。史书怎么会只说三监呢?衞地在武王时,根据《汉书·地理志》是蔡叔治理,根据《帝王世纪》是管叔治理,不应该又封给康叔。这些都是绝对说不通的言论。我认为成王废黜殷商后,将顽民迁到洛邑,迁移未尽的,就授予康叔,让他做君主并教化他们。《书序》说“将殷商剩余的百姓封给康叔”,这是实录。《孔丛子》记载孔子的话说:“周公以成王的命令作《康诰》”,正好符合《书序》。后儒不相信孔子而相信胡氏,难道不荒谬吗?

又查宋代王存《九域志》说大名府古称观扈,观也是商朝的旧都,武王立武庚在此,傅氏也说封武庚于朝歌,《一统志》沿袭这种说法,这是错误的。殷商世代多次迁都,其地点不能全部考证,说大名是旧都,已无确凿证据。又说武庚封在此地,那么与班固的《汉书》、郑玄的《诗谱》、郦道元的《水经注》都不相符,尤其不可信。至于说大名是古观扈,更是错谬。观是夏朝的观国,杜预说就是顿丘衞县,晋代的顿丘郡,现在的开州,与大名还相近。扈是夏朝的有扈,商朝时为崇侯国,文王灭掉它,建立丰邑,即现在陕西西安府的鄠县。两国一个在冀州,一个在雍州,相隔数千里,却混为一地,而用大名府来对应,错误没有比这更大的了。

邶【变风】

柏舟

《邶风·柏舟》。朱熹根据《列女传》认为这是妇人所作的诗。现在看《列女传》所记载与衞国的事完全不相符。不知道朱熹为何取用。他说此诗是衞宣公夫人自誓所作。夫人是齐国女子,嫁给衞君,到城门时衞君死了。保姆说:“可以回去了。”女子不听,进入宫中守丧三年。丧期结束,弟弟继位,请求与她同处一室,她不听。衞君派人向齐国的兄弟申诉,齐国的兄弟都想与衞君的人一起告诉女子,女子始终不听,作了此诗。说法如此。衞国从康叔到君角,共计三十七位君主。称宣公的,只有庄公的儿子晋。宣公夫人起初是夷姜,是父亲妾室;后来是宣姜,是夺来的儿媳。除了两位姜姓夫人,没听说另娶齐国女子。宣公死后,只听说宣姜有鹑鹊之丑(指宣姜与公子顽私通),没听说还有守义的姜姓夫人。

。继立者宣公子朔,非弟也。《列女传》之说,或云出自鲁诗【胡一桂云:此鲁诗说。王氏《玉海》亦以为刘向,楚元王之后,元王与申公授诗于浮丘伯,故向之说皆鲁诗。然《列女传》既以《柏舟》为宣姜作,及上疏成帝,又引「愠于羣小」语,而申之曰:「小人成羣,诚足愠也。」仍与毛诗同意,则向之说未必皆本鲁诗矣】未知果否。要其妄为此说者,必因鄘风《柏舟》是共姜自誓之诗,故为造此事以配之。以宣公当共伯,以宣公弟当共伯弟武公也。凿空傅防,莫此为甚。朱子则信之,而反据以诋序,何以服人乎?又案朱子虽引《列女传》为证,然不全用其说,而疑为庄姜诗,葢亦心知其非,特欲借之助己以排序耳。独怪后世耳食之徒,因朱子揣度未定之语,竟据为典故,遂实指此诗为庄姜所作。有张学龙及朱善者,执此以立论,言之凿凿。然《缉大全》者,又録其语于书,以示后学,譌以传譌,妄以生妄。经学之陋如此,可胜叹哉。

译继位的是宣公的儿子朔,并不是宣公的弟弟。《列女传》中的说法,有人说出自鲁诗【胡一桂说:这是鲁诗的说法。王氏《玉海》也认为刘向是楚元王的后代,元王曾跟随申公从浮丘伯那里学习《诗经》,所以刘向的说法都是鲁诗。然而《列女传》既然把《柏舟》当作宣姜所作,等到向成帝上疏时,又引用“愠于羣小”的话,并且解释说:“小人成群,确实令人恼怒。”这仍然与毛诗的观点一致,那么刘向的说法未必都本于鲁诗了】不知究竟是否如此。总之,妄造这种说法的人,一定是因为《鄘风·柏舟》是共姜自誓的诗,所以编造这件事来与之相配。把宣公当作共伯,把宣公的弟弟当作共伯的弟弟武公。凭空捏造、牵强附会,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朱熹却相信这种说法,反而依据它来诋毁《诗序》,这怎么能让人信服呢?又考朱熹虽然引用《列女传》作为证据,但并不完全采用它的说法,而是怀疑这是庄姜的诗,大概也是心里知道它不对,只是想借它来辅助自己重新排列《诗序》罢了。奇怪的是后世那些食古不化的人,因为朱熹推测未定的话语,竟然把它当作典故,于是确实地指出这首诗是庄姜所作。有张学龙和朱善这两个人,坚持这个观点来立论,说得十分肯定。然而《诗缉大全》的作者,又把他的话录在书中,用来展示给后学,错误相传,妄说滋生。经学的浅陋到了这种地步,真是令人感叹不已啊。

耿耿不寐,毛云:“耿耿,犹儆儆也。”凡重语,皆貌状之词,多离于本训,故与《説文》“耳着颊”之解异也。《广雅》云:“耿耿,警警,不安也。”孔疏明毛义,朱传从钱氏训为“小明”,盖欲同耿于颎也。殆是臆说。

朱子以柏舟诗词气卑弱柔顺,断其为妇人诗,正因误认美刺诸篇皆其人自道也。此亦说诗之一蔽也。至谓羣小为众妾,尤无典据。呼妾为小,古人安得有此称谓邪?邶风两言「日居月诸」「柏舟」。毛无传「日月」,传云「日乎月乎」,葢以居诸为语助也。柏舟疏引《檀弓》「何居」,《左传》「忽诸」,证二字为语助,则此「居」字宜读为「姖」,而释文弗及,非陆氏之疏,则后世传写之误脱也。《示儿编【宋孙奕着】谓「诸」可训「于【引《孟子》《左传》为证】于」可训「居【引《韵释》为证】诗言「日月」皆有所在,未尝失其轨度,独仁人不遇,庄姜不见答,所以自伤也。案「诸」训「于」,「于」训「居」,亦见《玉篇》《广韵》。孙语良然,但合之下文,则「日月」篇犹可通,《柏舟》篇不相接矣。且毛义自优,不必更易。

朱子以《柏舟》为妇人诗,胡一桂又举末句「不能奋飞,妇人无可去之义」为证,不如孔疏言「同姓之臣不忍去国」义尤允当,且与次章亦有兄弟意,又相应也【疏云:此仁人君之同姓,故以兄弟之道责君】况胡谓妇人无去义,则戴妫、宋桓夫人非邪?

  緑衣

緑衣首章以表里喻微显,次章以上下喻尊卑,两意各分,无浅深也。朱传曰:「黄者自里转而为裳,失所益甚,此未可解。」

我思古人,俾无訧兮。程子以为反己之词,取义精矣。然论作诗者之义,则思古人以责庄公,较为平正。《日月》篇“逝不古处”,亦此意。

  凄其以风严缉以为凄当作凄妻旁二防从仌寒也案凄字説文玉篇俱不载乃俗字也严误矣凄云雨起也诗字当以从水为正今本皆作凄

凄、冸、冽三字皆不见《説文》《玉篇》,独有冽字,则冽字较古矣。故下泉孔疏辨冽字,当从仌。至凄字、泮字,唐韵虽载之,然《緑衣》之“凄”,其《匏有苦叶》之“未泮”,经文皆从水,不从仌也。盖唐韵成于开元,卫包与孙愐同时,犹未及据其书以易经字矣。案《韵防》“凄”字注云:“通作凄。”引诗“凄其以风”。“冸”字注云:“通作泮。”引诗“迨冰未泮”。其注“凄”字虽述严缉之言,然仍以为诗作“凄”,则是宋时经文此两字皆从水。近世诸本亦然,惟监本注疏“泮”作“冸”,定是镂板时栗监之彊解事者妄改之也。可见校雠之任至重,须择识字人。

  燕燕

仲氏任只任,字毛训。大释文入林反。郑训以恩,相亲信。释文而鸩反。朱传义从郑,而音从毛,殊少检防。

卫诗两言「塞渊」,邶其心「塞渊」。传云「塞」,瘗也。郑无笺,意同毛矣。鄘「秉心塞渊」,笺云「塞」,诚实也。毛无传,以邶传例之意,未必同郑也。孔疏于二诗皆以「塞」为诚实,岂谓「瘗」与充实同义乎?案《释诂》「瘗」,微也;《释言》「瘗」,幽也;《説文》「瘗」,幽埋也。幽微之义与充实不同,孔氏一之,误矣。又案邶传「瘗」字,崔集注本作「实」,孔谓「塞实」,乃俗本,是明知「实」非毛义矣,而申传用之,不解其故。乂《书·温恭允塞》疏引《诗》毛传训「塞」为实,是又据崔本为正。两疏皆出孔氏,而彼此互异,岂各因旧文邪?又案《説文》有「瘱」字,云「静」也。静与幽微义近,《雅》传「瘗」字,当是「瘱」之借。

先君之思,以朂寡人。言戴妫以思先君之故,故临行时犹劝勉我也【此孔疏申郑之説】意如此足矣。杨氏【名时,着《诗辨疑》一巻】谓《诗》勉庄姜,当思先君,求深而反浅,不如古注也。又朱子初説,以此为求教之词,言当念先君而有以勉己,亦非是。《诗》皆别后追述语,瞻望弗及,妫已行矣,安得复求教乎?今《集传》用杨説,而《辑大全》者引孔疏分注其下,竟莫识其意之不

译心中不安难以入睡,毛亨说:“耿耿,就是儆儆的样子。”凡是重叠的词语,都是描绘情状的词,大多偏离了本义,所以与《说文解字》解释为“耳朵贴着脸颊”不同。《广雅》说:“耿耿,警警,是不安的样子。”孔颖达的疏文阐明了毛亨的意思,朱熹的《诗集传》采纳钱氏的训释,将“耿”解释为“微明”,大概是想要把“耿”和“颎”等同起来。这大概是主观臆测。

朱熹认为《柏舟》一诗的词气卑弱柔顺,断定它是妇人写的诗,这正是因为他错误地认为赞美或讽刺的诗篇都是作者自述。这也是解诗的一种弊病。至于说“群小”是指众妾,尤其没有典籍依据。古人怎么会称呼妾为“小”呢?《邶风》中有两处提到“日居月诸”和“柏舟”。毛亨没有为“日月”作传,传文说“日乎月乎”,大概是因为“居”和“诸”是语助词。《柏舟》的疏文引用《檀弓》中的“何居”、《左传》中的“忽诸”,证明这两个字是语助词,那么这里的“居”字应该读作“姖”,而《经典释文》没有提及,如果不是陆德明的疏漏,就是后世传抄时的错误脱漏。《示儿编》(宋代孙奕著)认为“诸”可以解释为“于”(引用《孟子》《左传》作为证据),“于”可以解释为“居”(引用《韵释》作为证据)。诗中说到“日月”,都有其所在,从未失去其运行的轨道,唯独仁人不得志,庄姜得不到回应,所以自我悲伤。按:“诸”解释为“于”,“于”解释为“居”,也见于《玉篇》《广韵》。孙奕的话很有道理,但是结合下文来看,那么《日月》篇还可以讲通,《柏舟》篇就不连贯了。况且毛亨的解释本来就很优长,不必更改。

朱熹认为《柏舟》是妇人诗,胡一桂又举出末句“不能奋飞,妇人没有离去的道理”作为证据,不如孔颖达疏文中说“同姓的大臣不忍心离开国家”的意思更加恰当,而且与下一章也有兄弟的情意,又相互呼应(疏文说:这位仁人是君主的同姓,所以用兄弟之道来责备君主)。况且胡一桂说妇人没有离去的道理,那么戴妫、宋桓夫人难道不是吗?

《绿衣》

《绿衣》第一章用表里比喻微显,第二章用上下比喻尊卑,两种意思各自分开,没有深浅之分。朱熹的《诗集传》说:“黄色从内里转变为下裳,失去本位更加严重,这无法解释。”

我思念古人,使我没有过失啊。程颐认为这是反省自己的话,取义精妙。然而论及作诗者的用意,那么思念古人来责备庄公,较为平正。《日月》篇中的“逝不古处”,也是这个意思。

凄其以风严缉以为凄当作凄妻旁二冰从仌寒也案凄字説文玉篇俱无乃俗字也严误矣凄云雨起也诗经字当以从水为正今本皆作凄

凄、冸、冽三个字都不见于《说文解字》《玉篇》,只有“冽”字,那么“冽”字比较古老了。所以下泉孔疏辨析“冽”字,应当从“仌”(冰)。至于“凄”字、“泮”字,虽然《唐韵》记载了它们,但是《绿衣》中的“凄”,《匏有苦叶》中的“未泮”,经文都是从“水”,不从“仌”(冰)。大概《唐韵》成书于开元年间,卫包与孙愐同时代,还来不及依据他们的书来更改经文字形。按:《韵防》中“凄”字的注释说:“通作凄。”引用《诗经》“凄其以风”。“冸”字的注释说:“通作泮。”引用《诗经》“迨冰未泮”。它对“凄”字的注释虽然叙述了严缉的话,但仍然认为《诗经》写作“凄”,这说明宋代时经文这两个字都是从“水”。近世的各个版本也是这样,只有监本注疏中“泮”写作“冸”,肯定是刻版时栗监中那些强加解释的人妄自改动的。可见校勘的责任极其重大,必须选择识字的人。

《燕燕》

仲氏任只。“任”字,毛亨的训释。《经典释文》注音为林反。郑玄训释为恩,相亲信。《经典释文》注音为而鸩反。朱熹的《诗集传》意思跟随郑玄,而读音跟随毛亨,非常缺乏检核。

卫国诗歌两处提到“塞渊”,《邶风》其心“塞渊”。传文说“塞”,是埋的意思。郑玄没有笺注,意思同毛亨。《鄘风》“秉心塞渊”,笺注说“塞”,是诚实的意思。毛亨没有传文,按照《邶风》传文类推,意思未必同郑玄。孔颖达疏文在两首诗中都把“塞”解释为诚实,难道说“埋”与充实同义吗?按:《释诂》说“瘗”,是微的意思;《释言》说“瘗”,是幽的意思;《说文解字》说“瘗”,是幽埋的意思。幽微的意思与充实不同,孔氏将二者等同,是错误的。又按:《邶风》传文中的“瘗”字,崔集注本作“实”,孔氏说“塞实”,是俗本,这是明知“实”不是毛亨的意思,却申述传文使用它,不知其故。又《尚书·温恭允塞》疏文引用《诗经》毛传训释“塞”为实,这是又依据崔本作为正确。两篇疏文都出自孔氏,而彼此互相矛盾,难道是因为各自依据旧文吗?又按:《说文解字》有“瘱”字,说“静”也。静与幽微意思相近,《雅》传中的“瘗”字,应当是“瘱”的假借。

先君之思,以朂寡人。是说戴妫因为思念先君的缘故,所以在临行时还劝勉我(这是孔颖达疏文申述郑玄的说法)。意思这样理解就足够了。杨氏(名时,著有《诗辨疑》一卷)认为《诗经》是勉励庄姜,应当思念先君,追求深意反而变得浅薄,不如古注。又朱熹最初的解说,认为这是请求教诲的话,说应当念及先君而有以勉励自己,也不是这样。《诗经》都是别后追述的话,瞻望不及,戴妫已经走了,怎么还能再请求教诲呢?现在《诗集传》采用杨氏的说法,而《诗经辑传大全》的人引用孔颖达疏文分注在下面,竟然不明白其意思

同,尤为可笑。

  日月

译相同,尤其可笑。

日月

日月篇序言:庄姜遭州吁之难,伤已不见答于先君,以致困穷。东莱发明之,以为夫人见薄,则冡嗣之位望亦轻,此国本所以倾摇也。庄姜不见答,则桓公之位何能有定乎?此义当矣。朱子辨説,以为庄公在时所作,盖寜不我顾,犹有望之之意。又言“德音无良”,非所宜施于前人,不知古注“寜”本训曾言“曾不顾念我”,并无望之之意。“徳音无良”,言无善惠恩意之声,语于我。与上二章“古处相好”同一语例,总是不见答之意耳。何妨于身后言之?其以“我顾”为愿望之词,“德音”为庄公之名誉,即朱子臆创之解,可据以駮序乎?

日月篇两逝字,唐有秋之杜,篇两噬字,毛传皆训逮,尔雅作遾,亦云逮也,文异而义同。噬肯适我,韩诗噬作逝而训及,义亦同。毛字训相传不谬矣,集传以为发语词,不知何本。

日月诗四章,每章皆言「胡能有定」,作诗本意在此一语矣。完之见弑,由于庄公之不定其位;位之不定,由于庄姜之不见答。祸端所始,故反覆言之。郑笺以为「定完」得其指矣。朱传解为庄公之心意无定,夫庄公之心,知嬖州吁母而已,何尝无定乎?「德音无良」,倒语也,正言之当云「无良德音」耳。与古处相好,皆指庄公之待己而言。古人多倒装文法,《崧髙》篇「谢于诚归」,亦此类。集传云「德音」美其词,「无良」丑其实,殊未明划。

  终风

朱子辨《终风》序,以为有夫妇之情,无母子之意,未见其然也。州吁弑君,虐民,好乱,乐祸,狂虣之恶,诚宜有之。今篇中取喻非一:曰终风,曰暴,曰霾,曰曀,曰隂,曰靁,其昬惑乱常,狂荡失心之态,难与一朝居矣。庄公虽非令德之君,或未至此。且朱子所谓有夫妇之情者,殆指篇中“中心是悼”“悠悠我思”“及寤言愿言”诸语耳。然悼其无礼,思其不来,妇固可施之于夫,岂母独不可施之于子乎【此姑就时解论之,其实诗意不如此,辨见后条】

説《终风》诗者,谓庄姜不忘州吁,见侮慢则悼之,莫徃来则思之,甚至忧而不寐,望其思我母子之情,惓惓不已,所以为温柔敦厚也。此言非是。州吁弑君篡国,阻兵安忍,是卫之贼也。卫人未尝以之为君,庄姜安得以之为子?况其谑浪笑傲,侮慢其嫡母正定姜,所谓虣妾使余者,彼不以母道事庄姜,庄姜安得以子道畜之?母子之情,絶之乆矣,何自致其惓惓乎?故凡经文言悼、言思、言愿【郑云:愿,思也】皆非指州吁也。然则何所指?曰:序不云乎?庄姜伤己也。伤己者,伤己之不能正州吁耳。正之维何?曰:声其弑逆之罪,告于国人而诛之,则正。然非妇人所能及己,故受其侮笑,不敢怒也。悼之已耳。至莫徃莫来,若可幸矣。然国家之祸至此,岂能解于思乎?此首章、次章之意也。下二章又言其忧悼之情至,不能寐,且念不得伸,如行而踬,心之痛切如割而伤【毛训“懐”为“伤】皆承上二章言之也。然则荘姜所愤者,乱贼之横行;所悲者,宗社之多祸而已。安得反结欢于篡弑之人,欲与序母子之情哉?果尔,则夫子不録其诗矣。

庄姜子桓公,而恶州吁。吁素骄,不平于中,乆矣。一旦行篡弑之事,自以为国君,遂傲睨其嫡母,笑之,谑之,以快夙昔之愤。小人情态,谅有之也。又案《释诂》云:「谑浪笑傲,戏谑也。」盖古人本有此语,故《尔雅》释之。《邶》诗人采用成语,亦如后世文人摭故典以助词藻也。宋儒执此,疑《释诂》非周公作,固矣。

惠然肻来,笺云:「肻可也?」有顺心则可来,不欲见其戏谑。此语当矣。州吁安得有顺心之时乎?言可来,正欲其不来也。距之之词,非望之之词也。《左传【隠四年】言:「州吁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则姜之恶州吁乆矣。岂有躬行弑逆,人神共愤,而反加亲爱,望其肻来者乎?案:「肻」,《说文》云:「骨肉闲肎肎箸也,从肉,骨省。一曰骨无肉也。苦等切。」古文作□。《玉篇》云:「诗『惠然肻来』可也。今作肯。」

愿

译《日月》篇序言说:庄姜遭遇州吁的祸难,哀伤自己不被先君所回应,因而陷入困窘穷迫的境地。东莱先生阐发此意,认为夫人若被轻视,那么继承人的地位声望也会随之轻贱,这就是国家根本动摇的原因。庄姜不被回应,那么桓公的地位怎能安定呢?这个义理是恰当的。朱熹在《辨说》中认为,这首诗是庄公在世时所作,“寜不我顾”还含有希望他顾念的意思。又说“德音无良”这话不适宜用于已故的先人,却不知道古注中“寜”本意是“曾”,说“曾不顾念我”,并没有希望他顾念的意思。“德音无良”,是说没有善惠恩爱的言语对我讲。这与上面两章“古处相好”属于同一语例,总之都是不被回应的意思罢了。何必忌讳在身后说呢?朱熹把“我顾”解释为愿望之词,把“德音”解释为庄公的名誉,这不过是朱熹主观臆造的解说,怎么能依据它来驳斥《序》呢?

《日月》篇中的两个“逝”字,以及《唐有秋》篇中的两个“噬”字,《毛传》都解释为“逮”,《尔雅》作“遾”,也说意思是“逮”,文字不同但意义相同。“噬肯适我”,《韩诗》中“噬”作“逝”并解释为“及”,意义也相同。《毛传》的字义训释代代相传没有错误,《集传》认为它是发语词,不知依据什么。

《日月》诗共四章,每章都说“胡能有定”,作诗的本来意图就在这句话上。完公被杀,是因为庄公没有确定他的地位;地位不能确定,是因为庄姜不被回应。祸端的开始,所以反复陈述。郑玄的笺注认为“定”是指“完公”,得其旨意了。朱熹的《集传》解释为庄公的心意没有定准,然而庄公的心,只知道宠爱州吁的母亲罢了,何曾没有定准呢?“德音无良”,是倒装语,正常语序应当是“无良德音”。与“古处相好”一样,都是指庄公对待自己的态度而言。古人多用倒装文法,《崧高》篇中的“谢于诚归”,也是这类情况。《集传》说“德音”是赞美其言辞,“无良”是丑化其实际,这实在没有明白划清界限。

终风

朱熹辨析《终风》的《序》,认为其中有夫妇之情,没有母子之意,我认为并非如此。州吁弑杀国君,残害百姓,喜好作乱,乐于灾祸,狂妄暴戾的恶行,确实应当有。现在诗中取喻不一:说终风,说暴,说霾,说曀,说阴,说雷,那种昏惑乱常、狂荡失心的状态,难以与之共处一天。庄公虽然不是有美德的君主,或许还没到这种地步。况且朱熹所说的有夫妇之情,大概是指诗中“中心是悼”、“悠悠我思”、“及寤言愿言”等语句罢了。然而哀悼他的无礼,思念他的不来,妇人固然可以对丈夫这样说,难道母亲唯独不能对儿子这样说吗?【这里暂且就当时的解释来论,其实诗意并非如此,辨析见后条】

解说《终风》诗的人,认为庄姜不忘州吁,见到被侮辱轻慢就哀悼他,没有往来就思念他,甚至忧愁得睡不着,希望他思念母子之情,情意恳切不止,所以说是温柔敦厚。这种说法不对。州吁弑君篡国,依仗武力安忍残忍,是卫国的贼人。卫国人从未把他当作君主,庄姜怎么能把他当作儿子呢?况且他戏谑轻狂、傲慢嘲笑,侮辱轻慢他的嫡母正定姜,所谓“虣妾使余”的人,他不以母道侍奉庄姜,庄姜怎么能以子道养育他呢?母子之情,断绝很久了,从哪里表现出情意恳切呢?所以凡是经文中说悼、说思、说愿【郑玄说:愿,思也】,都不是指州吁。那么是指谁呢?回答说:《序》不说了吗?庄姜哀伤自己。哀伤自己,是哀伤自己不能匡正州吁。匡正他怎么做呢?回答说:声讨他弑逆的罪行,告诉国人并诛杀他,这就叫匡正。然而这不是妇人所能做到的,所以遭受他的侮辱嘲笑,不敢发怒。只是哀悼罢了。至于没有往来,似乎可以庆幸了。然而国家的祸患到了这种地步,怎么能解除思念呢?这是首章、次章的意思。下面两章又说她的忧悼之情达到极点,不能入睡,并且想到冤屈不能伸张,如同行走时跌倒,心痛切如割而受伤【毛亨训“懐”为“伤”】,都是承接上面两章说的。那么庄姜所愤恨的,是乱贼的横行;所悲痛的,是宗庙社稷的多灾多难罢了。怎么能反而与篡弑之人结欢,想要与他叙说母子之情呢?果真如此,那么孔子就不会收录这首诗了。

庄姜的儿子是桓公,而厌恶州吁。州吁向来骄横,心中不平,已经很久了。一旦施行篡弑之事,自以为成为国君,于是傲慢地对待他的嫡母,嘲笑她,戏弄她,以发泄往日的愤恨。小人的情态,确实有的。又查《释诂》说:“谑浪笑傲,戏谑也。”大概古人本来就有这句话,所以《尔雅》解释它。《邶风》的诗人采用成语,也如同后世文人摘取典故来辅助辞藻一样。宋儒拘泥于此,怀疑《释诂》不是周公所作,这就固陋了。

惠然肯来,郑玄笺注说:“肯,可也?”有顺心就可以来,不想见到他的戏谑。这话恰当。州吁哪有顺心的时候呢?说可以来,正是希望他不来。这是拒绝他的言辞,不是希望他的言辞。《左传》【隐公四年】说:“州吁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江恶之。”那么庄姜厌恶州吁已经很久了。哪有亲身施行弑逆,人神共愤,反而加以亲爱,希望他肯来的呢?查:“肯”,《说文》说:“骨肉间肯肯箸也,从肉,骨省。一曰骨无骨也。苦等切。”古文作□。《玉篇》说:“诗‘惠然肯来’可也。今作肯。”

愿

言则嚏。嚏字《释文》作防,案作防是也。毛传云:防,跲也。毛不破字,若有口旁,不应从跲训矣。是毛公传诗时本作防也。郑笺云:防读为不敢嚏咳之嚏。若本来有口旁,郑何须破字乎?是郑氏笺诗时犹作防也。自郑有道,我之解,后儒喜其纎巧,近俗多从其说。然陆本作防,是唐时经文尚未尽改其径,改为嚏,不知始于何时矣。余谓传义得之毛,训防为跲,防当为竹利反,与《狼跋》篇防尾之防同,是碍而不行之义。此言徒思之不能行之也。诛除篡贼,原非妇人事也。下章“愿言则懐”,毛云:怀伤也。盖言思及此则伤心也。二语皆自道其思,非谓州吁思我郑,以俗人道我释之,穿凿之见耳。又崔灵恩【梁人】集注所载,毛传防跲作防▯雀云□,今俗人云欠欠□□是也。人体倦则欠,意倦则□,音丘据反。《玉篇》云:□,欠张口也。余谓人多思之极,辄至困倦,崔义亦优矣。

译说话就打喷嚏。“嚏”字在《经典释文》中写作“防”,考辨认为写作“防”是正确的。《毛传》说:“防,就是绊脚。”毛亨没有改动文字,如果原本有口字旁,就不应该用“绊脚”来解释了。可见毛公作《诗》传时,原文本作“防”。郑玄的《笺》说:“防”应读为“不敢打喷嚏咳嗽”的“嚏”。如果原本就有口字旁,郑玄何必改动文字呢?可见郑氏作《诗》笺时,原文仍作“防”。自从郑玄的学说流传开来,后世儒者喜欢他这种细巧的解释,近来世俗多跟随他的说法。然而陆德明的《释文》本作“防”,说明唐代经文尚未完全改定,改为“嚏”不知始于何时。我认为传文的义理得自于毛亨,将“防”解释为“绊脚”,“防”应当读作竹利反,与《狼跋》篇中“防尾”的“防”相同,是阻碍而不能前行的意思。这里说的是徒然思念却无法实现。诛除篡位的贼臣,原本不是妇女的事。下一章“愿言则怀”,毛亨说:“怀,就是悲伤。”大概是说想到这些就感到伤心。这两句话都是诗人自述其思念之情,并非说州吁思念我,用世俗的人来解释“我”,是穿凿附会的见解。另外,崔灵恩(梁代人)《集注》所载,毛传中“防跲”作“防〇雀云□”,现在俗人说的“欠欠□□”就是如此。人身体疲倦就会打哈欠,心意疲倦就会□,读音为丘据反。《玉篇》说:“□,就是打哈欠张口。”我认为人思念到了极点,往往就会感到困倦,崔灵恩的解释也很优长。

击鼓

击鼓篇「契濶」本训勤苦【毛郑同】言死生勤苦相与共之也。下章「濶兮」训乖濶,「洵【呼县反,毛云逺也,释文云韩诗作夐,夐亦逺也】兮训疏逺。此「濶」字与下「洵」同义,而与上「契濶」义异,言乖濶而不能相活,疏逺而不得信【伸同】其意也。上章言昔日相约如此,下章言不遂所约为可叹也。今以「契濶」为隔逺,已属臆说矣。又以「阔兮」承「契阔」,「洵【读荀,训信,从郑氏解】兮承「偕老」,彊加分配,殊不成文义。东莱释此二章,悉遵毛传,最得之。「洵」字从毛义,宜音呼县反。或谓与下「信」字不协,当音「洵」训信,不知此二音古本相通。《说文》「绚」字谐「旬」声,「旬」字音「▯」,谐「匀」省声,「旬」或作「眴」,亦谐「旬」声,皆是也。「洵」与「信」古本协耳。陆徳眀谓古人韵缓,不烦改字。近世赵凡夫言《说文》之读若与谐声多有甚逺于今者,正可借以考古音,斯皆至论。

  凯风

诗人美刺,多代为其人之言,故有似刺而实美,似美而实刺者,不独《三百篇》也。后世骚赋及乐府犹然。《凯风》美孝子,止述其自责之词。夫自责而不怨亲,母感其意而不嫁,正孝之实也。美之者,道其实而已矣。若谓七子自作,是暴▯其亲之过,何得云孝?况人子自责,惟有涕泣引咎,岂暇弄文墨、夸词藻邪?

凯风首二章皆兴也,集▯分首章为比,次章为兴,太凿矣。刘瑾以有应、无应释之,岂诗本指乎?《小雅·谷风》、《青蝇》亦然。

睍睆黄鸟,载好其音。传云:睍睆,好貌。是兴其色也。故笺疏以睍睆喻孝子顔貌之和,以好音喻孝子词气之顺,而引《论语》“色难”、《内则》“下气怡声”证之。说诗如此,方可令人兴观羣怨。集传以睍睆为声,阙其一义矣。严坦叔、王雪山駮之,良是。

睆本作晥,从日。《旁玉篇》云:“明星也。”字三见《诗》,而皆从目。《凯风》“睍睆”,《黄鸟》传云“好貌”;《杕杜》“有睆其实”,传云“实貌”;《大东》“睆彼牵牛”,传云“明星貌”。各随文释之,故不同,要皆貌也,非声也。《礼记》“华而睆”,释文云:“睆,明也。”意亦同《诗》传。《玉篇》独取《大东》传语,此殆睆之本义乎?左旁从日,或以此其睆字乃睅之重文。《说文》云:“大目也,从目,旱声,或从完,户版反。”非此三《诗》之睆。

  雄雉

雄雉首二章之兴,毛、郑释之,皆以喻宣公媚说妇人之态。后儒以其取义鄙浅,故易其说。然案雉不逺飞,崇不过丈,脩不过三丈,故筑墙者以髙一丈,长三丈为一雉。曾子固指为行役之喻,既非其伦。又雉飞甚疾,决起而横刺,数歩即窜入林草间。陆农师谓雉飞若矢,一徃而堕是也。朱子训「泄泄」为飞之缓,而以舒缓自得,反兴行役之苦,亦非善于体物者也。源谓《雄雉》及《匏有苦叶》同是刺淫之诗,而皆以雉为兴,一曰「雄雉」,一曰「求牡」,明着其雌雄分,喻君与夫人语,若相应作者之意,未必不如毛、郑解也。又诗人托兴鸟兽,为此诗言「雄雉南山」,言「雄狐」,皆以刺淫。外此无専目为「雄」者,尤足证《雄雉》是指斥宣公之词。

  匏有苦叶

匏有苦叶,首章以匏与济兴礼之不可越,又以济之深浅喻礼各有宜。次章以济与雉兴夫人之犯礼,取兴于物者凡三而入语之中,一言匏,再言雉,五言济,错举以便文耳。要之,语语为刺淫,托兴非于假象之中,又客主相形也。朱子谓以匏兴济,又以济兴雉,然后以雉比淫乱之人。古人文义平直,未必作此谬巧。

济盈不濡轨。古注:“轨从车,凡音犯。”朱传:“轨从车,九龟美反,取协韵也。”案《礼记·少仪》“祭左右軓”,范注引《周礼·大驭》“祭两轵,祭軓”,云:“軓与轵于车同谓轊头。”孔疏申之,谓注以轨当大驭之轵,以范当大驭之軓。轵是毂末,軓是轼前,似轵亦可名軓矣。其《匏有苦叶》诗疏则引《中庸》及《匠人》注以证轨为

译击鼓

《击鼓》篇中“契阔”的本义是勤苦(毛亨、郑玄的解释相同),说的是生死勤苦共同承担。下一章中的“阔兮”解释为乖离疏远,“洵兮”(“洵”读作“县”,毛亨说意思是远,《经典释文》说韩诗作“夐”,“夐”也是远的意�思)解释为疏远。这里的“阔”字与下面的“洵”字意义相同,而与上面的“契阔”意义不同,说的是乖离疏远而不能互相救助,疏远而不能伸张其心意。上一章说昔日相约如此,下一章说不实现所约值得叹息。现在把“契阔”解释为隔绝疏远,已经属于主观臆断了。又把“阔兮”承接“契阔”,“洵兮”承接“偕老”,强行分配对应,完全不通文义。吕祖谦(东莱先生)解释这两章,全都遵循毛传,最为得当。“洵”字依从毛亨的解释,应当读作“县”。有人说与下面的“信”字不押韵,应当读作“信”,不知道这两个读音在古代本是相通的。《说文解字》中“绚”字谐“旬”声,“旬”字音“〇”,谐“匀”省声,“旬”有时写作“眴”,也谐“旬”声,都是如此。“洵”与“信”在古代本来押韵。陆德明说古人韵律舒缓,不必改字。近代赵凡夫说《说文解字》中的“读若”与谐声很多与现在相差甚远,正可以借此考证古音,这些都是极佳的论断。

凯风

诗人赞美或讽刺,大多是代那个人说话,所以有看似讽刺实则赞美,看似赞美实则讽刺的情况,不只是《诗经》三百篇如此。后世的骚赋和乐府也是这样。《凯风》赞美孝子,只叙述他们自责的话。自责而不怨恨亲人,母亲被他们的诚意感动而不改嫁,这正是孝道的实质。赞美他们,只是陈述事实罢了。如果说这是七个儿子自己写的,那就是暴露其亲人的过错,怎么能说是孝呢?况且为人子者自责,只有哭泣引咎,哪里有空闲玩弄文墨、夸耀辞藻呢?

《凯风》前两章都是起兴,朱熹《诗集传》分别将首章定为比喻,次章定为起兴,过于穿凿了。刘瑾用有回应、无回应来解释,难道符合《诗经》的本意吗?《小雅》中的《谷风》、《青蝇》也是这样。

睍睆黄鸟,载好其音。毛传说:睍睆,美好的样子。这是兴起其色泽。所以郑笺和孔疏用“睍睆”比喻孝子容颜的和悦,用“好音”比喻孝子言辞气息的顺从,并引用《论语》中的“色难”、《内则》中的“下气怡声”来证明。解诗如此,才能让人兴起、观察、群聚、怨刺。朱熹《诗集传》把“睍睆”当作声音,遗漏了一个义项。严坦叔、王雪山驳斥他,确实是对的。

“睆”字本作“晥”,从日。《旁玉篇》说:“明星。”这个字在《诗经》中出现三次,但都从目。《凯风》中的“睍睆”,《黄鸟》的传文说是“好貌”;《杕杜》中的“有睆其实”,传文说是“果实的样子”;《大东》中的“睆彼牵牛”,传文说是“明星的样子”。各自根据文意解释,所以不同,但都是样子的意思,不是声音的意思。《礼记》中“华而睆”,《经典释文》说:“睆,明亮。”意思也与《诗经》传文相同。《玉篇》只取《大东》传文的话,这大概是“睆”的本义吧?左边从日,或许因此“睆”字是“睅”的重文。《说文解字》说:“大目,从目,旱声,或从完,读户版反。”这不是这三篇《诗经》中的“睆”。

雄雉

《雄雉》前两章的起兴,毛亨、郑玄解释,都用来比喻宣公谄媚取悦妇人的姿态。后世儒者认为其取义鄙俗浅薄,所以改变了说法。然而查考野鸡不飞远,高不过一丈,长不过三丈,所以筑墙的人以高一丈、长三丈为一雉。曾巩指其为行役的比喻,既不符合类别。又野鸡飞得很快,突然起飞横向刺击,几步就窜入林草间。陆农师说野鸡飞像箭一样,一去就坠落是对的。朱熹解释“泄泄”为飞得缓慢,而以舒缓自得,反衬行役之苦,也不是善于体察事物的人。我认为《雄雉》和《匏有苦叶》都是讽刺淫乱的诗,而都以野鸡为起兴,一个说“雄雉”,一个说“求牡”,明显指出雌雄分开,比喻君与夫人说话,如果相应合,作者的意图未必不如毛亨、郑玄的解释。又诗人托兴于鸟兽,这首诗说“雄雉南山”,说“雄狐”,都是讽刺淫乱。除此之外没有专门以“雄”为名的,更足以证明《雄雉》是指斥宣公的词。

匏有苦叶

《匏有苦叶》,首章以匏和济水兴起礼不可逾越,又以济水的深浅比喻礼各有适宜。次章以济水和野鸡兴起夫人犯礼,从物中取兴的共有三样,却融入话语之中,一次说匏,两次说野鸡,五次说济水,交错列举以便行文罢了。总之,句句都是讽刺淫乱,寄托兴味不在假象之中,又是客主相互映衬。朱熹说以匏兴起济水,又以济水兴起野鸡,然后用野鸡比喻淫乱之人。古人文章义理平直,未必做出这种谬误巧妙的解释。

济盈不濡轨。古注:“轨从车旁,凡音犯。”朱熹传:“轨从车旁,读九龟美反,为了协韵。”查考《礼记·少仪》“祭左右軓”,郑范注引用《周礼·大驭》“祭两轵,祭祀軓”,说:“軓与轵在车上都称为轊头。”孔颖达疏进一步阐述,说注将轨当作大驭的轵,将范当作大驭的軓。轵是毂的末端,軓是轼的前端,似乎轵也可以名叫軓。其《匏有苦叶》诗疏则引用《中庸》及《匠人》注来证明轨为

车辙之名,又引《说文》及《考工记》注以证轵亦名轊,不名轨,而谓《少仪》“轨”字乃“轵”字之误。然则轵之名轨,是郑意,而孔不从也。《名物疏》引罗中行语,谓轼前、毂末二处皆水可濡。孔仲逹不知轵亦名轨,乃谓《少仪》字误。朱子不知轨为轵,遂以车辙释之。辙迹特车行之见于地者,岂可濡乎?罗盖以《诗》字是轨,非軓,且是毂末之轨,非车辙之轨也。源谓孔义优而韵逺,朱韵协而义乖,罗则义韵俱通,似矣。但孔氏《诗疏》辨据精博,则轵之亦可名轨,恐郑之臆说耳。况轵之名轨,孔自明知之,而特駮其误,罗以为不知,尤非也。轼前之解本于毛传,不比纷更。

译“车辙”这一名称,又引用《说文解字》及《考工记》的注疏来证明“轵”也叫“轊”,而不叫“轨”,并认为《少仪》中的“轨”字是“轵”字的误写。然而,将“轵”称为“轨”,这是郑玄的意思,而孔颖达并不赞同。《名物疏》引用罗中行的话,说车轼前方和车毂末端这两处都可以被水沾湿。孔颖达不知道“轵”也可以叫“轨”,于是说《少仪》中的字是错的。朱熹不知道“轨”就是“轵”,于是用“车辙”来解释它。车辙痕迹只是车子行驶后留在地面上的痕迹,怎么可以被水沾湿呢?罗中行大概是认为《诗经》中的字是“轨”,而不是“軓”,而且是车毂末端的“轨”,而不是车辙的“轨”。我(源)认为孔颖达的解释义理优越而音韵疏远,朱熹的解释音韵协调而义理违背,罗中行的解释则义理和音韵都通顺,似乎是对的。但是,孔颖达在《诗经》注疏中的辨析依据精审广博,那么“轵”也可以叫“轨”的说法,恐怕只是郑玄的臆测罢了。况且“轵”叫作“轨”,孔颖达自己明明知道,却特意驳斥其错误,罗中行认为孔颖达不知道,尤其是不对的。对“轼前”的解释本源于毛亨的传注,不像其他那样纷繁更改。

以飞雌而求走牡,大怪事也!宣公之与夷姜,人伦大恶,故诗引为喻,其托兴非泛然矣。古注本不谬,欧阳氏乃谓雌雄牝牡,飞走之通称,而引雄▯牝鸡证之,殊失诗意。

  谷风

德音无良,德音莫违。此二德音,谓夫妇间晤语之言也。《日月》集传,既以德音为庄公之声誉矣。至于《谷风》,则解之为美誉,曰:“不可以色衰而弃其德音之善。”是又以为妇人之声誉矣。夫女子之名不出于梱,焉用声誉乎?案德音屡见《诗》,或指名誉,或指号令,或指语言,各有攸当。严缉辨之,甚详。

葑菲二菜,孔仲逹合诗《尔雅》《坊记》注及《方言》《草木疏》之言,而总断之云:「葑也湏也【取毛传及孙炎《尔雅》注】芜菁也【取陆疏及《方言】蔓菁也【取《坊记》注】葑苁也【取孙炎《尔雅》注,郭璞去葑苁而取蕵叶】荛也【取《方言】▯也【取陆疏及《方言】七者一物也。菲也芴也【取毛诗及《尔雅】蒠菜也【取陆疏,郭氏注《尔雅》以为别草】土▯也【取郭注,此非□姑之土▯】宿菜也【取陆疏】五者一物也。其状似葍而非葍也,故郑笺云『葍类』,孔语亦明划矣。但合之今世,终不能确指为何菜,岂非古今物产有不同与?以《本草》考之,葑犹可识,而菲则难稽矣。葑,《本草》名叶菁,又名九英菘,又名诸葛菜,入《别録》上品,与芦菔同条而非芦菔,隠居已辨之矣【王伯厚补注《急就章》亦云:叶菁根叶及子是菘类,与芦菔全别】李氏《纲目》云:「蔓菁▯属也,根长而白,味辛苦而短,茎粗叶大而厚阔,夏开黄花四出如▯,子亦如▯子而紫赤色。芦菔根叶华子都别,非一类也。」蔓菁六月种者根大而叶蠧,八月种者叶美而根小,惟七月种者根叶俱良。拟卖者纯种九英,九英根大而味短,削净为菹甚佳。今燕京入以瓶腌藏之,谓之闭瓮菜。案如李言,则俗呼大根菜者乃是物矣。自北方来者根甚大,南方植之根渐小。忆防时见园圃中植此菜,根大才似莴苣,后有自燕擕归者,其大数倍于防所见,盖地气不同如此。菲不载《本草》,不知今为何菜。陆疏言其茎粗叶厚,而景纯释蒠菜云:「生下湿地,似蔓菁,华紫赤色」,则与葑殆同类而小别,故风人并举之与。

尔雅有荼,共三见:诗“谁谓荼苦?菜荼”、“薪樗堇荼如饴”,尔雅之荼,苦菜也;“有女如荼”,“予所捋荼”,尔雅之蔈【音标】荂【音呼】荼也;“以薅荼蓼”,尔雅之蒤,委叶也。凡三草矣。谷风朱传释荼为苦菜,又继之曰蓼属,详见良耜,是误合两荼为一物,竟不思苦菜与委叶皆名为荼,名同而物异,尔雅有明文也。夫苦菜之名,见于尔雅、月令及周书时则训,诗之咏之者尤不一而足;而内则用为濡豚之包,仪礼用为羊羮之芼,则□亲荐宾,亦资其味,岂可充以秽草乎?朱子之为此説者,止因良耜诗“荼蓼并言”,又闽人称辣荼为可证耳。夫荼为陆秽,蓼为水秽,此委叶之荼也;若苦菜即此荼,则与蓼一物而分水陆,其形色性味亦必相类。今考之传记所言,乃大不然。苦菜生于寒秋,经冬厯春,得夏乃成【比易通卦騐▯图语,桐君録亦云“冬不枯】蓼则春生而秋萎,一异也。苦菜以四月秀【见月令及时训,韩保升亦云“春华夏实,至秋复生华而不实】蓼则华于秋,二异也。苦菜叶似苦苣,断之有白汁【见易通卦騐▯图,顔氏家训及唐本注皆引之,本草纲目亦云“茎中空而脆,折之有白汁】蓼叶狭小,无白汁,三异也。苦菜华黄,似野□【见本草衍义】蓼华成穂而长,色红白,亦有黄白者,名木蓼,然不似□也,四异也。苦菜味苦,蓼味辛,五异也。苦菜一华结子,一丛形如蒿子;蓼子大如胡麻,赤黒而尖匾【皆见本草纲目】六异也。然则二草之相去逺矣,何得溷为一物?况有尔雅正典,不信而取证于百千载后蛮方之土语,不亦迂乎?

苦菜,苣属也。《合璧事类》云:苣有数种,色白者为白苣,色紫者为紫苣,味苦者为苦苣。苦菜即苦苣也。家栽者谓之苦苣

译用飞翔的雌鸟去求取奔跑的牡兽,这是极大的怪事!宣公与夷姜之事,是人伦中的大恶,所以《诗经》引用它作为比喻,其寄托兴发之意并非泛泛而谈。古代的注解本来没有错误,欧阳修却认为雌雄、牝牡是飞行动物与走行动物的通称,并引用雄鸡、牝鸡来证明,这完全失去了《诗经》的本意。

《谷风》

“德音无良”、“德音莫违”。这两个“德音”,指的是夫妇之间面对面交谈的话语。《日月》篇的集传,既然已经把“德音”解释为庄公的名声了。到了《谷风》篇,又把它解释为美好的声誉,说:“不能因为容颜衰老就抛弃她美好的声誉。”这又是把它当作妇人的名声了。然而女子的名声不出家门,哪里用得着名声呢?考察“德音”在《诗经》中多次出现,有时指名誉,有时指号令,有时指语言,各自有恰当的解释。严缉对此辨析得非常详细。

葑和菲这两种菜,孔颖达综合《诗经》、《尔雅》、《坊记》的注以及《方言》、《草木疏》的说法,总括判断说:“葑就是湏【取毛传及孙炎《尔雅》注】, 芜菁【取陆疏及《方言》】, 蔓菁【取《坊记》注】, 葑苁【取孙炎《尔雅》注,郭璞去掉葑苁而取蕵叶】, 荛【取《方言》】, 〇【取陆疏及《方言》】这七种名称指的是同一种东西。菲就是芴【取毛诗及《尔雅》】, 蒠菜【取陆疏,郭璞注《尔雅》认为这是另一种草】, 土〇【取郭注,这不是□姑的土〇】, 宿菜【取陆疏】这五种名称指的是同一种东西。它的形状像葍但不是葍,所以郑玄笺注说‘属于葍类’,孔颖达的话也很明确。但是对照当今世间的实物,终究不能确切指出是哪一种菜,难道不是古今物产有所不同吗?用《本草》来考证,葑还可以识别,而菲则难以查考了。葑,《本草》名叫叶菁,又名九英菘,又名诸葛菜,列入《别録》上品,与芦菔同列但不是芦菔,隐居先生已经辨析清楚了【王伯厚补注《急就章》也说:叶菁的根、叶和种子属于菘类,与芦菔完全不同】。李时珍《本草纲目》说:“蔓菁属于〇类,根长而白,味道辛苦而短,茎粗叶大而厚阔,夏天开黄花四出如〇,种子也像〇子而呈紫红色。芦菔的根、叶、花、种子都不同,不是同一类。”蔓菁六月种植的根大而叶烂,八月种植的叶美而根小,只有七月种植的根叶俱佳。打算出售的纯粹种植九英,九英根大而味短,削干净做成腌菜非常好。现在燕京人把它装在瓶子里腌制收藏,叫做闭瓮菜。考察李时珍的话,那么俗称大根菜的正是这种植物。从北方来的根很大,在南方种植根逐渐变小。记得在防时看到园圃中种植这种菜,根大才像莴苣,后来有人从燕京带回的,其大小是防时所见的数倍,大概地气不同就是这样。菲没有记载在《本草》中,不知道现在是什么菜。陆玑疏说它茎粗叶厚,而郭璞解释蒠菜说:“生长在低湿之地,像蔓菁,花紫红色”,那么它与葑大概是同类而略有区别,所以诗人将它们并列提及。

《尔雅》中有荼,共出现三次:《诗经》“谁谓荼苦?菜荼”、“薪樗,堇荼如饴”,《尔雅》中的荼,是苦菜;“有女如荼”,“予所捋荼”,《尔雅》中的蔈【音标】荂【音呼】是荼;“以薅荼蓼”,《尔雅》中的蒤,是委叶。总共是三种草了。《谷风》朱熹传注把荼解释为苦菜,又接着说是蓼属,详见《良耜》篇,这是错误地把两种荼合为一种,竟然不想想苦菜和委叶都叫荼,名称相同而实物不同,《尔雅》有明确的记载。苦菜这个名字,见于《尔雅》、《月令》及《周书·时则训》,《诗经》中吟咏它的尤其不胜枚举;而《内则》用它包裹煮熟的猪肉,《仪礼》用它作为羊肉羹的配料,那么祭祀祖先、招待宾客,也依靠它的味道,怎么能用污秽的杂草来充数呢?朱子之所以这样说,只是因为《良耜》诗中“荼蓼并言”,又福建人称辣荼可以作为证据罢了。荼是陆地的杂草,蓼是水中的杂草,这是委叶这种荼;如果苦菜就是这种荼,那么它与蓼就是同一种物而分属水陆,它们的形态、颜色、性质、味道也必定相似。现在考察传记中所说的,却大大不然。苦菜生于寒秋,经过冬天到春天,到了夏天才长成【比易通卦騐〇图语,桐君的记录也说“冬天不枯萎”】,蓼则是春天生长秋天枯萎,这是第一处不同。苦菜在四月开花【见《月令》及《时训》,韩保升也说“春夏结果,到秋天又开花但不结果”】,蓼则在秋天开花,这是第二处不同。苦菜叶子像苦苣,折断后有白汁【见易通卦騐〇图,《颜氏家训》及唐本注都引用了它,《本草纲目》也说“茎中空而脆,折断有白汁”】,蓼叶狭小,没有白汁,这是第三处不同。苦菜花黄色,像野□【见《本草衍义》】,蓼花成穗而长,颜色红白,也有黄白的,名叫木蓼,但不像□,这是第四处不同。苦菜味道苦,蓼味道辛辣,这是第五处不同。苦菜一花结子,一丛形状像蒿子;蓼子大如胡麻,红黑而尖扁【都见《本草纲目》】,这是第六处不同。既然这样,两种草相差很远,怎么能混为一种呢?况且有《尔雅》这部正典,不相信它而去求证于千百载后蛮荒地方的土语,不是太迂腐了吗?

苦菜,属于苣类。《合璧事类》说:苣有几种,颜色白的叫白苣,颜色紫的叫紫苣,味道苦的叫苦苣。苦菜就是苦苣。家种的叫苦苣

,野生者谓之苦荬。宋洪迈《续笔》云:苦荬,俗名苦苣。然则实一物也。苣,《说文》作「▯」,云:菜也,似蘓者,彊,鱼切。《玉篇》云:▯,苦荬菜也。《广韵》云:荬,莫蟹切。吴人呼苦▯,皆是物也。又案《本草》《本经》名荼,别名游冬【广雅》同】嘉祐本草》名苦苣,李氏《纲目》名苦荬。云:野苣,频折之则味甘滑,反胜于家植者。

译野生者称为苦荬。宋代洪迈在《续笔》中说:苦荬,俗名叫苦苣。那么实际上它们是同一种东西。苣字,《说文解字》写作“〇”,解释说:是一种菜,形状像苏,彊鱼切(音切)。《玉篇》说:〇,就是苦荬菜。《广韵》说:荬,莫蟹切(音切)。吴地人叫苦〇,都是指这种东西。又查考《本草》,《本经》称它为荼,别名游冬【《广雅》相同】;《嘉祐本草》称它为苦苣,李时珍《本草纲目》称它为苦荬。书中说:野生的苣菜,频繁折断它则味道甘美滑润,反而胜过家种的。

其甘如荠,荠俱礼切,泚十礼切,二字同韵而异母。荠从母,泚清母也。集传荠音泚,恐误。匍匐救之,匐本蒲北切,集传蒲卜切。北入职韵,卜入屋韵,截然两音,而朱子一之,亦误。今吴人土语呼北为卜,岂俗人传写之误邪?荠毛郑皆无训释。吕记引本草云:荠味甘,人取其叶作葅及羮,亦佳。案此即尔雅之蒫【才何切】荠实也。郭注云:荠子味甘。邢疏亦引本草语【即吕记所引】及谷风诗证之。东莱之解,盖本此。緐雷云:荠以冬美。晋夏侯湛、齐卞伯玉皆有荠赋,指此草也。尔雅又云:菥蓂【音觅】大荠。又云:蕇【音典】葶苈,即月令靡草二种,皆荠类而味不及。案荠草,陶贞白《名医别録》列于上品,入菜部。陶云:荠类甚多,此是今人所食者,叶作葅羮,亦佳。诗“谁谓荼苦,其甘如荠”是也。李时珍《本草纲目》注云:荠有大小数种,小荠茎匾,味美,其最细小者名沙荠也。大荠科叶皆大,而味不及,其茎劲有毛者名菥蓂,大荠味不佳,并以冬至后生苖,二三月起茎,五六寸,开细白华,结荚如小芋,而有三角,荚内细子如葶苈子,其子名蒫。四月収之。师旷云:嵗欲甘,甘草先生指此。释家取其茎作挑灯杖,可辟蚊蛾,谓之防生草。尔雅又有苨【音祢】菧【音底】苨注云:荠苨,何氏古义以释此诗之荠,误矣。荠苨根似人参,叶似桔梗,俗呼为甜桔梗,二草原一类,而甘苦殊也。神农本经合桔梗、荠苨为一物,陶氏《别録》始分之。陶又云:魏文帝言荠苨乱人参,即此也。

诗》记土风,而《邶》《谷风》言泾渭,郑谓絶去所经见,盖秦人女嫁为邶人妇也。礼惟大夫不越境逆女,而士昬礼有异邦赠送之文,则士庶人得外娶矣。疏申笺意甚明,或谓泾浊渭清,世共闻知之,不必咏其所见,义亦通,但不如笺疏之明,当。

谷风第五章,三言“育”,郑作两解。昔“育”训防稚,“育”鞠,既“育”训长老,字同而义反,又共在一章,后儒所以易其説也。然古世字少,一字而两用,容有之耳。集传训“育”为生,则“既生”“既育”,义复矣。“生”谓财业,“育”谓长老,古注本分二义,集传止云“既遂其生”,则经文“既育”不已赘乎?

史游《急就篇》云:老菁蘘荷,冬日藏。师古注云:秋种蔓菁,至冬则老而成就,又収蘘荷【蘘,汝羊反。一名莼苴。茎叶似姜,根香脆,可为苴。李时珍曰:有二种,白者入药,赤者堪啗】并畜藏之,以御冬也。宗懔《荆楚嵗时记》云:腌藏蘘荷,以备冬储,又以治蛊。案《诗》言防蓄,殆斯类矣。蓄,丑六许六反。作稸、畜。稸,《广韵》云:冬菜也。

  式微 旄丘

二诗皆黎臣作也。然《式微》劝其君归,《旄丘》责卫伯之不救,指各不同者,意狄人破黎之后,必自弃而不守。黎侯若能自振,则遗民犹有存也,归而生聚之,教诲之,尚可复兴,此《式微》劝归之意乎?然此时狄虽去而国已破,且日惧狄之再至也,必得贤方伯资以车甲,送之反国,为之戍守,如齐桓之于邢、卫,方可转危为安。此《旄丘》之诗所以望卫之深而责之至也。始则勉其君,继则望其邻,而终莫之从,亦可闵矣。夫子録此二诗,示后世以自彊之道,防邻之谊也。厥后百余年,晋人数赤狄、潞氏,罪言其夺黎之地,因灭潞而立黎侯,是黎未尝亡也。岂黎君流寓日乆,虽无卫援,而仍能自归其国与?则《式微》之作不为无力矣。

  旄丘

旄丘末章,惟毛传之解,万不可易。毛以流离之鸟,少好长丑,喻卫君不知救患防邻,苟安旦夕,始虽愉乐,终必衰微,徒有褎然尊盛之服,而徳不能称。其説如此,余因思卫不救黎,而狄患终及,卫非独天道好还也。卫宣之时,君荒臣惰,百度弛废,其势必趋于乱亡。黎臣见微知著,故以流离喻之。夫子録其诗,示戒深矣。郑谓卫臣初许迎复黎侯,既而背之,似流离之始美终▯,所见己私,不如毛也。至王氏解流离▯尾,为黎人羁旅之状,尤无义趣。况流离之为鸟名,

译它的味道像荠菜一样甘甜。“荠”字音俱礼切,“泚”字音十礼切,这两个字同韵而声母不同。“荠”属于从母,“泚”属于清母。《诗集传》将“荠”音读作“泚”,恐怕是错误的。“匍匐”的“匐”字原本音蒲北切,《诗集传》音蒲卜切。“北”字归入职韵,“卜”字归入屋韵,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读音,而朱熹将它们混为一谈,也是错误的。如今吴地人的土语中将“北”呼为“卜”,这难道是俗人传抄时的错误吗?毛亨、郑玄对“荠”都没有训释。吕祖谦的《吕记》引用《本草》说:荠菜味甘甜,人们采摘它的叶子制作腌菜和羹汤,味道也很好。按:这就是《尔雅》中的“蒫”【音才何切】,即荠菜的果实。郭璞注说:荠菜的种子味道甘甜。邢昺的疏证也引用了《本草》的话【即吕记所引】以及《谷风》的诗句来证明这一点。吕祖谦的解释,大概本于此。緐雷说:荠菜在冬天最美。晋代的夏侯湛、齐代的卞伯玉都有《荠赋》,指的就是这种草。《尔雅》又说:“菥蓂【音觅】是大荠。”又说:“蕇【音典】即葶苈,也就是《月令》中提到的两种靡草,它们都属于荠类,但味道不如荠菜。”按:荠草,陶弘景在《名医别録》中将其列为上品,归入菜部。陶弘景说:荠菜的种类很多,这里指的是如今人们食用的那种,叶子用来做腌菜和羹汤,味道也很好。《诗经》中“谁说苦菜苦,它却像荠菜一样甘甜”说的就是它。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注说:荠菜有大小几种,小荠茎扁,味道鲜美,其中最为细小的名叫沙荠。大荠的科叶都很大,但味道不如小荠,其茎坚硬有毛的名叫菥蓂,大荠味道不佳,都在冬至后发芽,二三月间长出茎,高五六寸,开细小的白花,结的荚像小芋头,而有三个角,荚内的细种子像葶苈子,这种种子名叫蒫。四月采收。师旷说:“想要一年收成甘甜,甘草先生长”,指的就是这种草。佛教徒取它的茎做挑灯杖,可以驱避蚊蛾,称之为防生草。《尔雅》中还有“苨【音祢】菧【音底】”,注解说:荠苨,何氏《古义》用它来解释这首诗中的“荠”,是错误的。荠苨的根像人参,叶子像桔梗,俗称为甜桔梗,这两种植物原本是一类,但甘甜与苦涩截然不同。《神农本经》将桔梗、荠苨合为一物,陶氏《别録》才开始将它们区分开来。陶弘景又说:魏文帝说荠苨混淆人参,指的就是这个。

《诗经》记录地方风俗,而《邶风·谷风》提到泾水和渭水,郑玄认为这是指女子离开时所经过并看见的地方,大概是秦地的女子嫁给了邶地的男子做妻子。礼制规定只有大夫不越过国境去迎娶女子,而士的婚礼中有异邦赠送财物的条文,那么士和庶人是可以娶外地女子的。孔颖达的疏证阐明了郑玄笺注的意思非常清楚,有人说泾水浊渭水清,世人共同知晓,不必吟咏所见的景象,这个意思也通顺,但不如郑玄笺注和孔颖达疏证那样明确,应当以笺疏为准。

《谷风》第五章,三次提到“育”字,郑玄做了两种解释。从前“育”训释为养育幼小,“育”与“鞠”连用,既然“育”训释为养育幼小,那么“育”与“鞠”意思相同,字同而义反,又同在一章,所以后来的儒者改变了说法。然而古代文字少,一个字有两种用法,是可能存在的。《诗集传》将“育”训释为“生”,那么“既生”“既育”,意思就重复了。“生”指财产事业,“育”指养育幼小,古代注本原本区分两种含义,《诗集传》只说“既遂其生”,那么经文中的“既育”不是多余了吗?

史游《急就篇》说:老菁蘘荷,冬日藏。颜师古注说:秋天种植蔓菁,到了冬天就老熟成就,又采收蘘荷【蘘,音汝羊反。一名莼苴。茎叶像姜,根香脆,可以制作腌菜。李时珍说:有两种,白色的入药,红色的可以食用】并储存起来,以抵御冬天。宗懔《荆楚岁时记》说:腌制储存蘘荷,以备冬天储备,又用来治疗蛊毒。按:《诗经》中说的防蓄,大概就是这类植物。蓄,音丑六许六反。写作稸、畜。稸,《广韵》说:冬天的蔬菜。

式微 旄丘

这两首诗都是黎国臣子所作。然而《式微》劝谏他们的君主回国,《旄丘》责备卫国国君不救援,所指不同,是因为狄人攻破黎国之后,黎侯必定自暴自弃而不守国。黎侯如果能够自我振作,那么遗民还有生存的希望,回国后生息聚集,教诲他们,还可以复兴,这大概是《式微》劝归的意思吧?然而此时狄人虽然离去但国家已经破败,而且每天害怕狄人再次到来,必定需要贤明的方伯资助车甲,护送他回国,为他戍守,像齐桓公对待邢国、卫国那样,才可以转危为安。这就是《旄丘》这首诗所以深切盼望卫国而极力责备的原因。起初勉励他们的君主,接着盼望邻国,但最终没有人听从,也可悲啊。孔子收录这两首诗,向后世展示自强不息的道理,以及防备邻国的道义。后来一百多年,晋国人讨伐赤狄潞氏,罪状中说他们夺取了黎国的土地,于是灭掉潞氏而立黎侯,这说明黎国未曾灭亡。难道黎君流亡在外时间长久,虽然没有卫国的援助,但仍然能够自己回国吗?那么《式微》的创作就不是没有力量了。

旄丘

《旄丘》最后一章,只有毛亨传的解释,万万不可更改。毛亨以流离这种鸟,小时候美好长大后丑陋,比喻卫国国君不知道救援患难、防备邻国,苟且安于旦夕,起初虽然愉悦快乐,最终必定衰微,徒有外表尊贵的服饰,而德行不能与之相称。他的说法如此,我因此想到卫国不救援黎国,而狄人的祸患最终波及卫国,这不仅仅是天道好还的缘故。卫宣公的时候,君主荒淫臣子懒惰,各种政务松弛废弛,其趋势必然走向混乱灭亡。黎国臣子见微知著,所以用流离鸟来比喻。孔子收录这首诗,警示意味很深。郑玄认为卫国臣子起初答应迎接恢复黎侯,后来背弃诺言,好像流离鸟开始美好最终丑陋,这是出于私心,不如毛亨的解释。至于王氏解释流离鸟尾巴脱落,为黎人羁旅之状,尤其没有意义趣味。况且流离作为鸟名,

经传歴有明证,安石以臆见易之,可乎?

译经典和传注历来有明确的证据,王安石却凭主观臆断来更改它们,这可以吗?

褎如充耳。毛传训褎为盛服,充耳为盛饰,言大夫服饰虽盛而不称也。郑笺忽有耳聋多笑之説,言诸臣顔色褎然如塞耳无闻知。释文因训褎为笑貌。毛説平正而无竒,郑説纎巧而可喜,宜宋儒之从郑也。今案褎字从衣,原训为盛服。汉武帝策贤良云:「子大夫褎然为举首【见董仲舒传】服▯注云:「褎然,盛服貌。」正祖此诗义。其云多笑者,康成之妄説耳。充耳即瑱,施于冕服,故为盛饰。又诗言充耳不一而足,淇澳着都人士,皆有之,并无取聋义者。淇澳篇以充耳为美,此诗以充耳为刺,盛饰均也,而称不称分焉。美恶不嫌同词。《君子偕老》篇「玉之瑱也」,即此充耳,举盛饰以见其不穪,与此诗义亦同。

褎似救切,从衣,采声,被也。《唐风》“羔裘豹褎”是也。借为盛饰貌,又借为枝长,皆余救切。《旄丘》“褎如充耳”,毛云“盛饰”;《生民》“实种实褎”,毛云“长也”。均非褎字本训,故音亦异焉。今衣袂之褎,俗作袖,而褎之为袂,反属创闻矣。又案《説文》:“采,即穗之或体,云未成秀也,人之所収。”从▯禾,徐醉切。然则《旄丘》之褎,从衣取义;《生民》之褎,从采取义。虽假借,实有因也。

  简兮

简兮简兮,毛训大郑训择而择,义较优。朱传“简易不恭”之説,本于横渠,恐未当也。简兮简,分方将万舞,言简择众工,充万舞之数,语本明顺。若云“不恭,不恭,方将万舞”,成何语邪?况朱子以此诗为硕人自言也,“不恭”之态出于他人评论,犹可;若自言其然,则是明知而故为之,又夸之以为美,斯乃庸妄之人耳,乌足为贤?《大全録》辅广之説云:“既自以为简易,又自以为硕人,便见其不恭。”是又分“简易不恭”而二之,破坏其师説矣。又云:“当明显之处,公然为此而不以为辱,亦不恭之意。”此尤属儿童之见。舞必在賔祭时,自当为众目所覩,安得择一暗室中而舞邪?古人“十三舞勺,成童舞象,入学必习舞”,凡舞人皆国子也,舞何足为辱而愧人见乎?孔疏云:“诸侯四佾【此公羊传之説】舞者为四列。”此硕人居前列上头者,所以教国子弟也,语甚明。当集传易其説,而与“日中”句同训之,“曰当明显之处”已属含糊矣。辅氏从而发明其指,尤令人齿冷也。

简兮首章,如毛説,则为舞者三方、四方山川之舞也。日中教国子之舞也,公庭宗庙之舞也。郑以方将为方,且缺四方一舞説,小异而俱通。惟万舞本兼干羽,传义得之。郑袭公羊之误,专指为干舞。东莱駮之,允当。

  泉水

毖彼泉水,毖乃泌之借也。説文引诗作“泌”,得之。文选《魏都赋》“泉毖涌而自浪”,注:吕延济曰:“毖,泌也。”李善曰:“毖与泌同。”二説通。毖泌为一义,正本于説文之引诗。但説文“泌”字注云:“侠流也。”李注引之云:“水驶【字亦作驶,疾也,疏史切】流也。”与今本不同。案説文“侠”训“俜”,□训“使”,俱不切水流义。“侠”字殆“驶”字之误,史夹字形相近,马旁草书又易溷人,因而致误耳。李注所引当得其正。近世赵凡夫以为“狭”当作□,或作“陕”,此必未见李注□□也。□仄也,岂若“驶”疾之明当乎?又“驶流”亦见内典,此释经者采用説文语耳。首章“诸姬”集传既以为“侄娣”矣,次章“诸姑伯姊”又云即“诸姬”,然则“姑”即“侄”,“姊”即“娣”乎?何前后之自相戻也?泲、祢、干言皆指所嫁之国,至卫所经之地,出宿、饮饯,同是悬拟之词,毛、郑之解本平正也。王氏以“泲”、“祢”为卫地,“干言”为所适国地,特见下文“女子有行”言出嫁事,“还车”、“言迈”、“言归寜”事,欲令语意相接耳。但“出宿”、“饮饯”语本一例,彊分为两释,不已凿乎?况次章首言“归寜”,下四语又言“归寜”之意,正因有行以来逺父母日乆,故思归卫与姑姊相见,文义未尝不顺也。又曹氏引《汉地里志》“东郡临邑县有泲庙”,谓东

译褎如充耳。毛传解释褎为盛服,充耳为盛饰,是说大夫服饰虽然华丽却不相称。郑玄笺注忽然有耳聋多笑的解说,说众臣脸色褎然好像塞住耳朵没有听闻知觉。《经典释文》因此解释褎为笑貌。毛亨的说法平正而没有奇特之处,郑玄的说法细巧而令人喜爱,难怪宋儒跟随郑玄。现在考察褎字从衣,原本解释为盛服。汉武帝策问贤良说:“子大夫褎然为举首【见《董仲舒传》】”,服虔注说:“褎然,盛服的样子。”正是沿袭此诗的义理。那说多笑的,是郑康成的妄说罢了。充耳就是瑱,施加于冕服,所以是盛饰。又《诗经》说充耳不止一处,《淇澳》篇和《都人士》篇都有,并没有取耳聋义理的。《淇澳》篇以充耳为美,此诗以充耳为讽刺,盛饰是相同的,而相称不相称则不同。美恶不嫌用相同的词。《君子偕老》篇“玉之瑱也”,就是此处的充耳,举出盛饰来显示其不相称,与此诗意理也相同。

褎音似救切,从衣,采声,意思是覆盖。《唐风》“羔裘豹褎”就是如此。借用作盛饰的样子,又借用作枝长,都音余救切。《旄丘》“褎如

郡是卫地,以证王氏之説,华谷甚信之,此非也。“泲”水经流豫、兖二州之境,所厯国多矣,何必▯邑“泲”庙方得名“泲”哉?况礼既饮饯即行,舍于郊,是谓“出宿”大国之郊,去国都不过十里。宣公时尚都朝歌,为今河南卫辉府淇县,汉临邑县今属山东济南府,相去甚逺,非出宿之地。

译该郡是卫国之地,以此证明王氏的说法,华谷非常相信,这是不对的。“泲”水经过豫州、兖州两州的边界,流经的国家很多,何必一定要〇邑的“泲”庙才得名“泲”呢?况且礼仪规定,饮饯之后随即出发,在郊外住宿,这叫做“出宿”。大国的郊外,距离国都不过十里。宣公当时都城在朝歌,即现在的河南卫辉府淇县,汉代的临邑县现在属于山东济南府,两地相距很远,并不是出宿的地方。

还归于卫。释文云:「还音旋。」此字例同,音更不重出。盖诗中「还」字皆应读「旋」,释文不及尽加音反,故独注之于此。集传此诗并无分説,而以后「还」字亦无音反疏矣。俗人不知,遂槩读如字。

不瑕有害?瑕字毛训逺,言至卫亦非逺而有害也【王肃述之,以为不逺礼义,稍迂】郑训过,言非过差也。张氏释之,以为不大有害,则逺、过二义俱可通,而文义亦明顺。集传训为何?则当云不何有害,经文为“不”词矣。又诗中瑕字及遐字,集传槩训为何,以为古音相近,可以通用。考其所本,盖因《表记》引《隰桑》诗“遐不谓矣”,郑注以“何”释“遐”,故袭用之,并及瑕字耳。然同是康成之説也,于笺诗则厌弃之如土苴,于注记则遵奉之如玉律,诚不解其何意。

尔雅》释水:“归异出同流为肥。”郭注:“引泉水。”毛传释之《诗》“我思肥泉”,毛云:“所出同,所归异,为肥。”是也。刘熙《释名》推其故,以为“同出时所浸润少,所归各枝散而多,似肥者也”。惟犍为舍人反是,曰:“水异出流行合同曰肥。”如此,则正文“归”字成虚设。殆不然,而郦道元《水经注》以卫之肥泉实异出同归,疑舍人之言为是。云:“泉水有二源,皆出朝歌城北,右水南流,东诎;左水东流,南诎,合为马沟水。又东与美沟水合,又东南注于淇水,为肥泉。是为异出同归也。”其援据似不谬矣。然余谓川谷流变,古今多有不同,河、济经流,尚非禹绩之故道,况其小者乎?郦所据者,元魏时之肥泉耳,未必《邶风》之旧也。舍人之言,既不合《尔雅》文义,而毛、郑诸家之解,又有师授,不可尽以为非。且天下之水,异源者甚多,济水、汉水皆二源,泌水、颍水皆二源,何不尽得“肥”名也?至自分而合,则凡水皆然,不足为异。肥泉若异出同归,亦适得水之常耳,《尔雅》何特别而识之乎?

  北门

室人交徧讁我。郑笺云:「在室之人更迭徧来讁我。」是室人者,泛指家中人,父母兄弟皆是也。朱传以为「室人无以自安」,亦未偏有所指。大全録范氏之言,引《周南》「妇人能闵君子以相比况」,则此诗「室人」专曰其妇矣。案《列子·周穆王篇》记郑人获鹿事,以「室人」与「夫」对称,则谓妇为「室人」,古已有之。但诗言「交徧」,则郑解为胜。

王事敦我毛云敦厚也?则应如字。郑云:犹投掷也【掷本作擿】则应都囬切。释文甚明。朱传从郑解矣。复云:叶都囬反。岂欲正读如字乎?

  北风

邶之有《北风》,犹魏之有《硕防》也。避虐与避贪,人情皆然,不待贤者而后能也。程子谓《北风》诗乃君子见防而作。夫《北风雨雪》,害将及身,当此而去,亦不得为见防矣。又序以此诗为刺虐,而辨説非之,以为衞君淫乱亡国,不闻威虐之事。集传又以乌▯为不祥之物,则通义駮之,允矣。

  静女

诗人説静女之德,皆与宣姜相反。城隅髙峻之节也,彤管法度之器也,归荑有始有终之义也。是谓贞静而有德。宣姜以伋妻而受公要,是无节矣。谮杀伋寿,与盗同谋,是陷君于不法矣。始播丑于新防,终贻羞于中冓,是无始无终矣。故诗极称女德,而序反言夫人无德。序所言者,作诗之意,非诗之词也。横渠、东莱皆从序説,集传独祖欧阳本义,指为淫奔期防之诗。夫淫女而以静名之,可乎哉?

静女诗彤管,毛传以为女史记事所执,而宋儒疑之。李氏言鍼有管,乐噐亦有管,古未有笔,不称管也。解颐新语亦谓笔始于秦,古以刀为笔,不用毫毛,安得有管?此皆谬説。夫笔之来,古矣。尔雅云:“不律之谓笔。”曲礼云:“史载笔。”庄子云:“宋元君将画图,众史防笔和墨。”太公隂谋载武王之笔,铭云:“毫毛茂茂。”此皆三代文典也,已着有笔名,可谓古无笔乎?可谓古笔但用刀不用毫毛乎?笔不始于秦,明矣。董仲舒答牛亨问曰:“防恬所造,即秦笔耳,以枯木为管,鹿毛为柱,羊毛为被,所谓苍毫,非

译返回卫国。《释文》说:“‘还’字读音同‘旋’。”这个字的用法与此相同,所以不再重复注音。大概诗中所有的“还”字都应读作“旋”,《释文》来不及全部加注反切,所以只在这里单独注明。《诗集传》对此诗并没有分别解说,而且后面的“还”字也没有注音和疏解了。世俗之人不知道这一点,于是全都按本字读音来读。

“不瑕有害?”“瑕”字,毛亨训释为“远”,意思是说到达卫国也并非遥远而有害【王肃阐述此意,认为是不远离礼义,稍显迂曲】;郑玄训释为“过”,意思是说并非过错。张氏解释它,认为是不大有害,那么“远”、“过”两个意义都可以讲通,而且文意也明白顺畅。《诗集传》训释为什么?那就应当说“不何有害”,这样经文中的“不”字就成了疑问词了。另外,诗中的“瑕”字以及“遐”字,《诗集传》一概训释为“何”,认为古音相近,可以通用。考察它所依据的来源,大概是因为《礼记·表记》引用《隰桑》的诗句“遐不谓矣”,郑玄注用“何”来解释“遐”,所以沿用了这个说法,并波及到“瑕”字罢了。然而同样是郑康成的学说,在笺注《诗经》时却像对待土块草芥一样厌弃它,在注解《礼记》时却像遵守玉律一样遵奉它,实在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尔雅·释水》:“水流归宿不同而源头相同,称为肥。”郭璞注:“引泉水。”毛亨在《诗经》中解释“我思肥泉”时,说:“源头相同,归宿不同,称为肥。”这是正确的。刘熙在《释名》中推究其原因,认为“同源流出时浸润的土地少,归宿时各自分支散开而多,像肥胖的样子”。只有犍为舍人观点相反,说:“水从不同源头流出,流行后汇合称为肥。”如果这样,那么正文中的“归”字就成了虚设。这大概不对,而郦道元在《水经注》中认为卫国的肥泉实际上是异源同归,怀疑舍人的话是对的。他说:“泉水有两个源头,都出自朝歌城北,右边的水向南流,向东弯曲;左边的水向东流,向南弯曲,汇合成为马沟水。又向东与美沟水汇合,又向东南注入淇水,这就是肥泉。这是异源同归。”他的依据似乎没有错误。然而我认为河流山谷的变迁,古今多有不同,黄河、济水的流经路线,尚且不是大禹治水时的故道,何况那些小的河流呢?郦道元所依据的,是北魏时期的肥泉,未必是《邶风》时代的旧貌。舍人的话,既然不符合《尔雅》的文义,而毛亨、郑玄等家的解释,又有师承传授,不能一概认为错误。况且天下的水,源头不同的很多,济水、汉水都是两个源头,泌水、颍水也都是两个源头,为什么不能都得到“肥”的名称呢?至于分开后又汇合,那么所有的水都是这样,不足以成为特异之处。如果肥泉是异源同归,也不过是符合水的常理罢了,《尔雅》为什么要特别记载它呢?

《北门》

家人轮流责备我。郑玄笺注说:“在家里的人更替着来责备我。”这是说“室人”泛指家中的人,父母兄弟都包括在内。朱熹的《诗集传》认为“室人无法自安”,也没有特指某一人。《诗传大全》收录范氏的话,引用《周南》中“妇人能怜悯君子以相比况”的说法,那么这首诗中的“室人”就专指他的妻子了。查考《列子·周穆王篇》记载郑人获鹿的事,以“室人”与“夫”相对称,那么称妻子为“室人”,古代已经存在。但诗中说的是“交遍”,那么郑玄的解释更为优胜。

王事敦我。毛亨说“敦”是厚道的意思?那就应该按本字读音。郑玄说:相当于投掷【“掷”字原本作“擿”】,那就应该读都回切。《释文》非常明确。朱熹的《诗集传》采用了郑玄的解释。却又说:叶音都回反。难道是想纠正读为本字吗?

《北风》

邶国有《北风》,就像魏国有《硕鼠》一样。躲避暴虐与躲避贪婪,人情都是如此,不必等到贤者才能做到。程子说《北风》这首诗是君子见到防备而作的。然而《北风》中的风雨雪,祸害即将降临自身,在这种情况下离开,也不能算是见到防备了。又《诗序》认为这首诗是讽刺暴虐,而《辨说》反驳它,认为卫君淫乱亡国,没听说有威虐之事。《诗集传》又认为乌鸢是不祥之物,那么《通义》驳斥它,是恰当的。

《静女》

诗人所说的静女的品德,都与宣姜相反。城隅的高峻,象征节操;彤管是法度的器物;赠送荑草有始有终,象征道义。这叫做贞静而有德。宣姜作为伋的妻子却接受公父的求爱,这是没有节操了。进谗言害死伋和寿,与盗贼同谋,这是使君主陷入不法了。起初在新台播弄丑事,最终在中冓留下羞耻,这是无始无终了。所以诗歌极力称赞女德,而《诗序》反而说夫人无德。《诗序》所说的,是作诗的意图,不是诗歌的辞藻。横渠先生、东莱先生都遵从《诗序》的说法,《诗集传》唯独推崇欧阳修的本义,指出这是淫奔期约的诗。淫荡的女子而用“静”来命名,可以吗?

《静女》诗中的彤管,毛亨传认为是女史记事所执持的,而宋儒怀疑这一点。李氏说针有管,乐器也有管,古代没有笔,不称为管。《解颐新语》也说笔始于秦代,古代用刀作为笔,不用毫毛,怎么会有管呢?这些都是错误的说法。笔的出现,很古老了。《尔雅》说:“不律叫做笔。”《曲礼》说:“史官携带笔。”《庄子》说:“宋元君将要画图,众史官准备笔调和墨。”《太公阴谋》记载武王的笔,铭文说:“毫毛茂茂。”这些都是三代时的文献典籍,已经出现了笔的名称,能说古代没有笔吗?能说古代的笔只用刀不用毫毛吗?笔不始于秦代,是明显的。董仲舒回答牛亨的问话说:“蒙恬所造的,就是秦笔,用枯木做管,鹿毛做柱,羊毛做被,所谓苍毫,非

▯毫,毫竹管也。”又问:“彤管何也?”荅曰:“彤者,赤漆耳。史官载笔,故以彤管用赤心记事也。”夫有笔之理,与书俱生。尚书中候云:“龟负图,周公援笔写之。”其来尚矣。案董仲舒答牛亨问,汉短书名也【王充论衡云:“二尺四寸,圣人文语,汉事未见于经,谓之尺借短书】张华博物志,崔豹古今注,皆载其语。仲舒去古未逺,所闻必有据。又武帝时毛诗未行,而仲舒之论彤管与诂训传相合,不足为确据乎?至谓恬造秦笔非今笔,而古今注又言秦呑六国灭前代之美,故蒙恬得称于时,此皆笃论也。集传曰:“彤管未详何物”,殆惑于后儒之説。又案董谓▯毫竹管非秦笔,而韩愈毛頴传有“吐生管城”之语文,人谩戏,非经考据,不足置辨也。

译〇毫,是毫竹管。”又问:“彤管是什么?”回答说:“彤,是红色的漆。史官拿着笔,所以用彤管,以赤诚之心记录事情。”笔的道理,与书写一同产生。《尚书·中候》说:“神龟背负河图,周公拿着笔把它写下来。”它的起源已经很早了。查考董仲舒回答牛亨的问话,是汉代短书的名称【王充《论衡》说:“二尺四寸,圣人的文辞,汉代的事情没有出现在经书中,称为尺借短书】。张华《博物志》、崔豹《古今注》,都记载了这些话。董仲舒距离古代不远,所听到的必定有依据。再说汉武帝时《毛诗》尚未流行,而董仲舒关于彤管的论述与《诂训传》相合,这不足以作为确切的依据吗?至于说蒙恬制造的秦笔不是现在的笔,而《古今注》又说秦国吞并六国,毁灭了前代的美好事物,所以蒙恬在当时得以称名,这些都是精当的议论。《集传》说:“彤管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大概是被后世儒者的说法迷惑了。又查考董仲舒说〇毫竹管不是秦笔,而韩愈《毛颖传》中有“吐生管城”的文字,这是文人戏谑之作,不经过考证,不值得去辩驳。

毛诗稽古编卷三

<经部,诗类,毛诗稽古编》>

  钦定四库全书

  毛诗稽古编卷四

  吴江陈启源撰

  鄘【变风】

  柏舟

实维我特,毛以特为匹。朱子谓特乃孤特之义,而得为匹者,古人多反语。故《小雅》“新特”亦用此诗,毛义释之。然毛传以“新特”为外昏,郑申之为“特来无并之女”,与匹义反矣。案“我特”,《韩诗》作“我直”,云“相当,直也【见释文】两家字异而义同,意毛传“诗特”字亦作“直”乎?不然则师授如此也,不得为《小雅》“新特”例矣。

  墙有茨

茨者,以茅苇葢屋也。薋者,草多貌。荠者,蒺藜也。墙茨、楚茨,皆应作荠。今《诗》及《尔雅》皆作茨,借也。惟《説文》引《诗》作墙有荠,《玉藻》注引《诗》作楚荠,得字形之正。《离骚》王逸注引《诗》作楚楚者,薋亦借也。《汉书》师古注谓采荠,荠字《礼经》或作薋,又作茨,则此三字古本通用。案蒺藜有二种,子有三角刺人者,杜蒺藜也。子大如脂麻,状如羊肾者,白蒺藜也,出同州沙苑牧马处。杜蒺藜布地防生,或生墙上有小黄华。《诗》“墙茨、楚茨”指此。

  君子偕老

副笄六珈。孔疏引追师注云:「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盖副覆音同也。」谓释文:「副,芳富切。」説文:「富,方副反。」二字皆入宥韵。今读如赴,乃俗音也。玉篇引《周礼》作「□」,云或作「副」。匹宥、匹育二切。广韵:数救切,皆无赴读。黄公绍《韵防》収「副」「富」二字于七遇,误矣【正韵亦仍其误】黄又谓説文:「富,福务切。」今徐氏《韵补》并不然。又案説文:「副,判也。芳廹切。」籀作「疈」。《生民》释文引《字林》云:「匹亦反。」然则「副」本入声,《生民》拆「副」乃本训也。覆首义,当以「□」为正。

副笄传云「笄衡笄也」,衡笄本周礼天官追师文,传引其成语耳,合衡笄为一物也。衡垂于当耳,笄横于头上。彼注云:「王后之衡笄皆以玉为之,惟祭服有衡垂于副之两旁,当耳,其下以紞悬瑱。」笄巻髪者,是衡与笄本一物也。孔疏引之,乃云「惟祭服有衡笄垂于副之两旁」云云,于衡下增二「笄」字,而不引「笄卷髪」之文,是以释衡者释笄矣。吕记、朱传皆仍其误,而严缉尤失之。曰:「笄者,妇人之首饰,惟后夫人之副其笄,谓之衡笄。」是竟以衡为笄名。又曰:「毛以衡笄为一物,郑注追师以衡笄为二物。」疏溷毛郑为一説,不知毛公连引衡笄,所以见笄之为玉,非合二物为一也。郑注追师既引衡笄为二物,而笺诗副笄仍不易传,亦知毛意与已不异也。疏之误,在引释衡文而不引释笄文耳。严误认毛意,而谓与郑异説,其误更甚于孔矣。又案《大雅·追▯其章》疏引追师注,「衡下无笄字」,安知此疏非传写者之误乎?

象服翟衣,毛传以象骨及羽为衣服之饰,而孔疏不从,以为象骨饰服,经传无文,又衣服随身卷舒,非可羽饰,盖右郑也【郑谓象服即翟衣,象鸟羽而画之也】然古籍散亡,制度不见于经传者多矣,安知象饰之服,毛非有据乎?至以羽饰衣,春秋时尚有之,楚王秦复陶翠被,杜注谓秦所遗羽衣及以翠羽饰被【见左传昭十三年】不闻其碍于卷舒也。又案説文释袆为画衣,揄为翟羽饰衣,陆农师谓《周礼》二翟曰翟,而袆衣变翟曰衣,当是袆衣画雉揄阙二翟,皆羽饰,以证説文,其语良是。

鬒髪如云,毛训鬒为黒髪,服防左传注训美髪,説文训稠髪,玉篇训同説文,皆专指髪言也。朱传竟训为黑因此诗与髪连文,不可重言髪耳。然物之黒者甚多,可尽目为鬒乎?又案鬒本作防,鬒乃重文。

晳晢二字形音及义训俱别。晳从别析【木旁】声音析,人色白也。《诗》▯且之晳,毛传训白。晳,《左传》泽门之晳与黔对。圣门曾防,楚公子黒肱,郑公孙黒,皆字子晳,各与名反是也,俱取白晳之义。晢从日折【手旁】声音折,又音制,明也。字又作晣,又与哲、悊通用。《诗

译毛诗稽古编卷三

(经部,诗类,《毛诗稽古编》)

钦定四库全书

毛诗稽古编卷四

吴江陈启源撰

鄘(变风)

柏舟

“实维我特”,毛亨将“特”解释为“匹”(配偶)。朱熹认为“特”是孤特(孤独)的意思,而能解释为“匹”的原因,是古人多用反语。所以《小雅》中的“新特”也沿用此诗的用法,用毛亨的解释来诠释。然而毛传将“新特”解释为“外昏”(外嫁),郑玄进一步申述为“独自前来没有伴侣的女子”,这与“匹”(配偶)的意思相反了。考据“我特”一词,《韩诗》作“我直”,解释说“相当,就是直的意思”(见《经典释文》)。这两家文字不同但意义相同,难道毛传中的“诗特”字原本也作“直”吗?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师承传授如此,不能拿《小雅》“新特”的例子来类比了。

墙有茨

“茨”,是用茅草芦苇覆盖屋顶。“薋”,是草多的样子。“荠”,是蒺藜。墙茨、楚茨,都应该写作“荠”。现在《诗经》和《尔雅》都写作“茨”,这是通假字。只有《说文解字》引用《诗经》作“墙有荠”,《玉藻》注引用《诗经》作“楚荠”,得到了字形的正确写法。《离骚》王逸注引用《诗经》作“楚楚者”,“薋”也是通假字。《汉书》颜师古注说采荠,“荠”字在《礼经》中有时写作“薋”,又写作“茨”,那么这三个字在古代版本中是通用的。考据蒺藜有两种,种子有三角刺人的,是杜蒺藜。种子大如脂麻,形状像羊肾的,是白蒺藜,出产在同州沙苑牧马的地方。杜蒺藜铺地防止生长,或者生在墙上有小黄华。《诗经》中的“墙茨、楚茨”指的就是这种。

君子偕老

副笄六珈。孔颖达疏引追师注说:“副的意思是覆盖,用来覆盖头部。大概‘副’和‘覆’读音相同。”《经典释文》说:“副,芳富切。”《说文解字》说:“富,方副反。”这两个字都入宥韵。现在读如“赴”,是俗音。《玉篇》引用《周礼》作“□”,说或者写作“副”。匹宥、匹育两个反切。《广韵》:数救切,都没有“赴”的读音。黄公绍《韵防》将“副”、“富”二字收录在七遇,是错误的(《正韵》也沿袭了这个错误)。黄公绍又说《说文解字》:“富,福务切。”现在徐铉《韵补》并不这样。又考据《说文解字》:“副,判也。芳廹切。”籀文作“疈”。《生民》《经典释文》引用《字林》说:“匹亦反。”那么“副”本是入声,《生民》中拆解“副”是本来的训释。覆盖头部的意思,应当以“□”为正字。

副笄传文说“笄是衡笄”,衡笄是《周礼》天官追师的原文,传文只是引用成语罢了,将衡笄合为一物。衡垂在耳朵旁边,笄横在头上。那注解说:“王后的衡笄都用玉做成,只有祭服有衡垂在副的两旁,对着耳朵,下面用紞悬挂瑱。”笄是用来卷发的,所以衡与笄本来是一物。孔颖达疏引用它,却说“只有祭服有衡笄垂在副的两旁”等等,在“衡”下增加了两个“笄”字,而不引用“笄卷发”的文字,于是用解释衡的话来解释笄了。吕祖谦《吕记》、朱熹《朱传》都沿袭了这个错误,而严缉更加失误。他说:“笄,是妇人的首饰,只有后夫人副上的笄,叫做衡笄。”这竟然把衡当作笄的名字。又说:“毛亨将衡笄当作一物,郑玄注追师将衡笄当作二物。”疏文混淆毛亨和郑玄为一种说法,不知道毛公连引衡笄,是为了显示笄是用玉做的,并不是将二物合为一物。郑玄注追师既然将衡笄当作二物,而笺注《诗经》副笄时仍然不改变传文,也是知道毛亨的意思与自己没有不同。疏文的错误,在于引用解释衡的文字而不引用解释笄的文字。严缉误认毛亨的意思,而说与郑玄说法不同,他的错误比孔颖达更严重了。又考据《大雅·追〇其章》疏文引用追师注,“衡”下没有“笄”字,怎么知道这个疏文不是传抄者的错误呢?

象服翟衣,毛传认为象骨和羽毛是衣服的装饰,而孔颖达疏不赞同,认为象骨装饰衣服,经传中没有记载,而且衣服随身卷舒,不可以用羽毛装饰,大概是赞同郑玄的说法(郑玄说象服就是翟衣,是模仿鸟羽画在上面的)。然而古籍散亡,制度不见于经传的多了,怎么知道象骨装饰的衣服,毛亨没有依据呢?至于用羽毛装饰衣服,春秋时还有,楚王秦复陶翠被,杜预注说秦所赠送的羽衣以及用翠羽装饰被子(见《左传》昭公十三年),没听说阻碍卷舒。又考据《说文解字》解释袆为画衣,揄为翟羽装饰衣服,陆农师说《周礼》二翟叫翟,而袆衣变翟叫衣,应当是袆衣画雉,揄阙二翟,都是羽毛装饰,用来证明《说文解字》,他的话很对。

鬒髪如云,毛亨训释鬒为黑发,服虔《左传》注训释为美发,《说文解字》训释为稠发,《玉篇》训释同《说文解字》,都专指头发而言。朱熹传竟然训释为黑,因此诗中与发连文,不可重复说发罢了。然而黑色的东西很多,可以全部称为鬒吗?又考据鬒本作防,鬒是重文。

晳晢二字字形、读音及意义训释都不同。晳从别析(木旁),声音析,人脸色白。《诗经》〇且之晳,毛传训释为白。晳,《左传》泽门之晳,与黔相对。圣门曾防,楚公子黒肱,郑国公孙黒,都字子晳,各自与名字相反,都是取白晳的意思。晢从日折(手旁),声音折,又音制,明亮。字又作晣,又与哲、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