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稽古编卷八
秦,皆和煦饶物产。豳乃汉栒邑【详公刘篇】在中国而不在北也,不应寒温顿殊。况月令作于秦相不韦,当据秦风土著书,秦豳皆雍地也。耤田较阅二事,亦见于周礼及周语,周亦雍地也。咸阳、豳、镐,总在二三百里内耳,寒温尤不应相异。今案传笺所指晚寒有三条:于耜举趾在正二月,与月令季冬修耒耜、孟春耕帝耤异期,一也;七月鸣鵙与月令五月鵙始鸣不同,二也;缵武即大阅之礼,不以仲冬而以二之日,三也。孔疏所指晚寒有六条:月令仲春仓庚鸣,此在蚕月【夏三丨】一也;月令季秋草木黄落,此云十月陨萚,二也;月令季秋令民入室,此以改嵗【仲冬】三也;月令季秋尝稻,此云十月获稻,四也;月令仲秋尝麻,此云九月叔苴,五也;月令季冬取冰,此云三之日纳于凌隂,六也。九者非人事即物候耳。论人事则一在夏商之间,一在周秦之际,相去千四五百年,制度之变更,土俗之沿革,难以一律论矣。论物候则鸟之鸣、木之落,非一鸣而遽止,一落而輙尽者也。纪其始则早,咏其继则迟,何必悉同?至五谷之种类,各有早晚,天子尝新荐庙,当在初出时,岂得与民间収获同期?季秋入室,季冬修耒耜,言出。令之始耳,逾月而民毕从。令理或然也。孟春始耕,仲春则无不耕,举趾言其耕耳,非必原其始也。季冬取冰,即是二之日凿冰藏之,或迟一月不足异也。大阅缵武,子丑两月皆可行。周家既有天下,或稍更先公之制,未可知也。总之,《豳风》《月令》二书所主各不同,《月令》所主在布政,知必举其初而言;《豳风》所主在纪风俗,多举其盛而言,自不能无先后之异,非必地气然也。毛公晚寒之说,不必过泥。
译秦国,气候和煦,物产丰饶。豳地即汉代的栒邑【详见《公刘》篇】,位于中原而非北方,不应寒暖气候骤然迥异。况且《月令》由秦相吕不韦编撰,应当依据秦地的风土人情来著书,秦与豳都属于雍州之地。耤田和较阅这两件事,也见于《周礼》和《国语》,周地也属于雍州。咸阳、豳、镐京,总共在二三百里范围内,寒暖气候更不应有差异。现在考察传笺所指出的晚寒有三条:一是《七月》中“于耜举趾”在正二月,与《月令》季冬修治耒耜、孟春耕种帝耤的时间不同;二是《七月》中七月鸣鵙,与《月令》五月鵙开始鸣叫不同;三是缵武即大阅之礼,不在仲冬而在二之日。孔颖达疏所指出的晚寒有六条:一是《月令》仲春仓庚鸣叫,而《七月》在蚕月【夏三月】,这是第一条;二是《月令》季秋草木黄落,而《七月》说十月陨萚,这是第二条;三是《月令》季秋命令百姓入室,而《七月》以改岁【仲冬】,这是第三条;四是《月令》季秋尝稻,而《七月》说十月获稻,这是第四条;五是《月令》仲秋尝麻,而《七月》说九月叔苴,这是第五条;六是《月令》季冬取冰,而《七月》说三之日纳于凌阴,这是第六条。这九条不是人事就是物候罢了。论及人事,一在夏商之间,一在周秦之际,相隔千四五百年的岁月,制度的变更,风俗的沿革,难以用同一标准来衡量。论及物候,鸟的鸣叫、树的落叶,并非一叫就立刻停止,一落就全部落尽。记录其开始则显得早,咏叹其延续则显得迟,何必完全相同?至于五谷的种类,各有早晚,天子尝新荐庙,应当在谷物初出之时,怎能与民间收获同期?季秋入室,季冬修治耒耜,说的是政令的开始,过了一个月百姓才全部遵从,道理上或许如此。孟春开始耕种,仲春则无不耕种,举趾说的是耕种这件事,并非一定要追溯其起始。季冬取冰,即是二之日凿冰储藏,或许相差一个月也不足为奇。大阅缵武,子丑两个月都可以进行。周朝既然拥有天下,或许稍微更改了先公的制度,也未可知。总之,《豳风》和《月令》两书主旨各不相同,《月令》的主旨在于颁布政令,知道必定举其初始而言;《豳风》的主旨在于记载风俗,多举其兴盛而言,自然不能没有先后的差异,并非一定是地气如此。毛公晚寒的说法,不必过于拘泥。
周礼·籥章》:仲春,击土鼓,吹豳诗,以迎暑;仲秋迎寒气,亦如之。凡国祈年于田祖,吹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国祭蜡,吹豳颂,以息老物。郑氏笺《诗》,三分《七月》篇,以当之【与《籥章》注小殊】女心伤悲,乃民风,故指为《豳风》;作养老人,君子美政,故指《获稻》《春酒》为《豳雅》;置酒称庆,功成之事,故指《朋酒斯飨》《万夀无疆》为《豳颂》。虽属臆度之见,然于义无碍也。朱子非之,以为风中不得有雅颂,是壊六义之体。不知《节南山》云:“家父作诵”,“诵”“颂”字本通用;《崧髙》亦云:“吉甫作诵”,又云:“其风肆好”,皆雅也,而得“防风”“颂”之名,则《豳风》何害为雅颂哉?至朱子别取三说,以为皆通,愚难之,未见其可也。一说谓《楚茨》诸篇为《豳雅》,《噫嘻》诸篇为《豳颂》。夫《楚茨》诸篇,乃幽王刺诗;《噫嘻》诸篇,乃祈年报社稷等乐章,此古序之说,张、程、苏、吕诸儒皆遵用之,并无异解。至朱废序,始易以他说耳,不得据已臆见以为故实,遂取雅颂诸篇,彊别之以《豳》也。一说取王安石谓《豳》自有雅颂,今皆亡逸。夫《豳》侯国耳,方自奋戎狄间,安得有雅颂?假令有之,则《诗》有三雅四颂矣。季札观乐时,诗未火也,亦未经删也,鲁人何不并歌之?一说谓《七月》全篇随事而变其音节,可为风,可为雅,可为颂。夫风、雅、颂,诗篇之名,非乐调之名也,岂因音节而变哉?如因音节而变,则孰风、孰雅、孰颂,不待奏乐而后分?国史编诗,不应预额以四诗之目矣。况风也而吹之,可雅可颂,独不为坏六义乎?然则兹三说者,殆无一通也。又黄东发述王雪山之说,谓《豳风》者,《籥章》以鼓、钟、琴、瑟四器之声合籥也;《豳雅》者,《笙师》吹竽、笙、埙、籥、箫、箎、篴、管、舂、牍、应,雅十二器,以雅器之声合籥也;《豳颂》者,眂了播鼗,击颂磬、笙磬,凡四器,以颂器之声合籥也。皆全用《七月》,始特以器和声不同耳。案此说尤乖谬,考之《周礼》,全不相合。《豳风》《豳雅》《豳颂》,皆《籥章》。所掌不应与笙师眂了分吹之也。籥章之文,止云撃土鼓,吹豳籥耳,并无鼓钟琴瑟四器。王岂因甫田诗「琴瑟撃鼓」而傅防之邪?甫田以御田祖,乃始耕之祭;吹豳诗以迎寒暑,非始耕也。且甫田亦不言钟也。又此四器,何以但可歌风,不可歌雅颂也?况乐器安得有风雅颂之别哉?彼徒见笙师有雅,眂了有颂,磬故妄生此说耳。殊不知笙师之雅,即《乐记》所谓「讯疾以雅」,而注中状如漆筩中有椎者也,与风雅之雅名偶相同,义不相渉。又笙师所掌十一器,非十二器也。笙竽等八者则吹之,牍应雅三者则舂之。舂者筑之于地以为声,乃奏乐之名,岂乐器之名乎?又此三者以奏祴夏,经有明文,与豳雅无预也。至颂,乃磬名,音容字亦作镛,非三颂之颂。又鞉及颂笙两磬,止三器,非四器也。眂了之职,亦不云奏豳颂也。且笙师十一器,眂了三器,各止一器,防雅颂之名,安得槩彼诸器悉为雅颂哉?乖谬如此,不知黄氏何以取之。
觱本作□,说文:羌人所吹角,屠□以惊马也。□古文誖字,或曰籀文□,今省作觱。说文引此诗作「一之日滭沷沷」,分勿切。其引《采菽》诗作「滭沷槛泉」。
下泉、大东两诗,孔疏皆引《七月》“二之日栗冽”以证“冽”字当从冰,不当从水。则此诗古本原作“栗冽”,唐初犹然矣。今本“烈”字,岂卫包所改?“字烈”从火,与传“寒”义反,“冽”字得之。
同我妇子馌彼南畆。同本谓妇子同来也。集传曰:老者率妇子而饷之,迂矣。经文并不言老者,何得强安蛇足乎?况孟子云:颁白不负戴;王制云:斑白不提挈。此先王之礼也。馌饷之劳,不应及老者。观甫田、大田、载芟诸诗,亦止言妇子,言妇士,可见矣。又《汉书·食货志》引此诗,师古注云:其妇子同以食来馈之,与古注正同。朱子甚
译《周礼·籥章》记载:仲春时节,敲击土鼓,吹奏《豳诗》,用来迎接暑气;仲秋时节迎接寒气,也是如此。凡是国家向田祖祈求丰年,就吹奏《豳雅》,敲击土鼓,用来使农官快乐;国家举行蜡祭,就吹奏《豳颂》,用来使万物休养生息。郑玄为《诗经》作笺,将《七月》一篇分为三部分,以对应《籥章》中的记载【这与《籥章》的注疏略有不同】:“女心伤悲”是民间的风俗,所以将其指为《豳风》;“作养老人”是君子赞美政教,所以将《获稻》《春酒》指为《豳雅》;“置酒称庆”是功业完成的事,所以将《朋酒斯飨》《万夀无僵》指为《豳颂》。虽然这属于主观推测的看法,但在义理上并无妨碍。朱熹对此加以非难,认为《风》中不能有《雅》《颂》,这是破坏了六义的体制。他不知道《节南山》中说:“家父作诵”,“诵”和“颂”字本来通用;《崧高》也说:“吉甫作诵”,又说:“其风肆好”,这些都是《雅》诗,却得到了“风”“颂”的名称,那么《豳风》中兼有《雅》《颂》有什么妨害呢?至于朱熹另外选取三种说法,认为都讲得通,我认为难以成立,没有看到它们合理的地方。一种说法认为《楚茨》等篇是《豳雅》,《噫嘻》等篇是《豳颂》。然而《楚茨》等篇,是周幽王时的讽刺诗;《噫嘻》等篇,是祈求丰年、报谢社稷等的乐章,这是《诗序》的说法,张载、程颐、苏轼、吕祖谦等儒者都遵循采用,并无不同的解释。直到朱熹废弃《诗序》,才开始用其他说法来替代,不能依据自己的主观臆见当作确凿的事实,于是强行将《雅》《颂》中的各篇分别归入《豳》。一种说法采纳王安石的看法,认为《豳》自有《雅》《颂》,现在都已经亡佚。然而《豳》只是一个诸侯国,当时正在戎狄之间奋发图强,怎么会有《雅》《颂》呢?假使有的话,那么《诗经》中就有三《雅》四《颂》了。季札观乐时,《诗经》尚未被焚毁,也未经过删减,鲁国人为什么不一起演唱呢?一种说法认为《七月》全篇随着事情的变化而改变其音节,可以作为《风》,可以作为《雅》,可以作为《颂》。然而《风》《雅》《颂》是诗篇的名称,不是乐调的名称,难道会因为音节而改变吗?如果因为音节而改变,那么什么是《风》、什么是《雅》、什么是《颂》,难道要等到演奏音乐之后才能区分吗?国史编纂诗歌,不应该预先设定“四诗”的类目。况且作为《风》却吹奏它,可以当作《雅》和《颂》,难道不是破坏六义吗?那么这三种说法,大概没有一种是讲得通的。又黄东发叙述王雪山的说法,认为《豳风》是《籥章》用鼓、钟、琴、瑟四种乐器的声音配合籥声;《豳雅》是《笙师》吹奏竽、笙、埙、籥、箫、篴、管、舂、牍、应、雅十二种乐器,用雅器的声音配合籥声;《豳颂》是眂了摇动鼗鼓,敲击颂磬、笙磬,共四种乐器,用颂器的声音配合籥声。都完全使用《七月》这首诗,只是特别用不同的乐器和声罢了。考察这种说法尤其荒谬,对照《周礼》,完全不相符合。《豳风》《豳雅》《豸颂》,都是《籥章》所掌管,不应该与笙师、眂了分开吹奏。《籥章》的原文,只说敲击土鼓,吹奏豳籥,并没有鼓、钟、琴、瑟四种乐器。王雪山难道是因为《甫田》诗中“琴瑟击鼓”而附会吗?《甫田》是用来祭祀田祖的,是开始耕种时的祭祀;吹奏《豳诗》是用来迎接寒暑的,不是开始耕种。况且《甫田》也没有提到钟。又这四种乐器,为什么只能歌唱《风》,不能歌唱《雅》《颂》呢?况且乐器怎么会有《风》《雅》《颂》的区别呢?他们只是看到笙师有“雅”,眂了有“颂”,就妄生此说罢了。殊不知笙师的“雅”,就是《乐记》所说的“讯疾以雅”,而注疏中描述它像漆筒中有椎,与《风》《雅》的“雅”名称偶然相同,意义并不相关。又笙师所掌管的十一种乐器,不是十二种。笙、竽等八种是吹奏的,牍、应、雅三种是舂击的。舂是筑击地面以发出声音,是演奏乐器的动作名称,难道乐器的名称吗?又这三种乐器用来演奏《祴夏》,经文中明文记载,与《豳雅》无关。至于“颂”,是磬的名称,音容字也写作“镛”,不是三《颂》的“颂”。又鞉鼓及颂磬、笙磬两磬,只有三种乐器,不是四种。眂了的职责,也不说演奏《豳颂》。况且笙师十一种乐器,眂了三种乐器,各自只有一种乐器,勉强冠以《雅》《颂》的名称,怎么能一概把那些乐器都称为《雅》《颂》呢?荒谬如此,不知道黄氏为什么采纳它。
“觱”字原本写作“□”,《说文解字》说:羌人所吹的角,屠□用来惊马。□是古文的“誖”字,有人说籀文作“□”,现在省略写作“觱”。《说文解字》引用这首诗作“一之日滭沷沷”,分勿切。它引用《采菽》诗作“滭沷槛泉”。
《下泉》《大东》两首诗,孔颖达的疏证都引用《七月》中的“二之日栗冽”来证明“冽”字应当从冰部,不应当从水部。那么这首诗的古本原作“栗冽”,唐初还是这样。现在版本中的“烈”字,难道是卫包所改的吗?“烈”字从火,与传文“寒”的意思相反,“冽”字才是正确的。
“同我妇子馌彼南畆”,“同”本来是说妇子一同前来。《集传》说:老人率领妇子去送饭,这就迂腐了。经文中并没有提到老人,怎么能强行添加蛇足呢?况且孟子说:头发花白的人不背负头顶重物;《王制》说:头发花白的人不手提肩扛。这是先王的礼制。送饭的劳苦,不应该让老人承担。看《甫田》《大田》《载芟》等诗,也只说妇子,说妇士,就可以看出来了。又《汉书·食货志》引用这首诗,颜师古注说:他的妇子一同带着食物来送饭,与古注完全相同。朱子非常
诗之田畯,田官也。周礼之田畯,田神也。即后稷也。郑氏籥章注,以馌南畆为豳雅,岂合田畯至喜与乐田畯为一事邪?康成注礼,在未笺诗之前,此时殆未明诗义。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集传以为公子娶于国中,其许嫁之女预以将及公子同归,而逺其父母为悲。然以归为于归,则归者止是女,何云及公子同归乎?文义不协矣。况古国君不臣其妻之父母,多娶于隣邦。宋三世内娶,春秋传【僖二十五年公羊】以为讥,可证也。即以周事言之,太姜有逄【音厐】氏女也【见周语】太任挚国女也,太姒莘国女也,其先世可例推,安得豳国大家连姻公室乎?传云:春女怨,秋士悲,感其物化也。豳公子躬率其民,同时出,同时归也。此解为正矣。
鵙虽恶声之鸟,然能应候而鸣,故少皥氏以名官。夏小正月令,周书用此以纪时,而《诗》《尔雅》亦载其名。但《本草》不着形状,后人无以别,议说者纷纷,不能定为今之何鸟。近世李氏《纲目》据《尔雅》郭注,鵙似鶷【胡逹切】▯【午辖切,鶷▯,服防以为白脰鸟,李时珍以为反舌】而大之,语合之《尔雅》“鹊鵙丑,其飞也翪【音宗,郭云竦翅上下,说文作防,注云敛足也】之文,以为今世有苦鸟者,当是李云苦鸟,大如鸠,黒色,以四月鸣,其鸣曰“苦苦”,又名姑恶,人多恶之,俗称妇被姑虐死所化,此与尹伯竒化鵙之说相类,故以为一鸟,不知信否也。又案鵙字亦作鵙,其异名曰伯劳,曰伯赵,曰百鹩,曰博劳,以夏至鸣,冬至止,好单栖,血昏金,鸣则蛇结,其声鵙鵙,飞则竦翅上下,合此数者,是乃鵙矣。然物产之古有而今无者不少,正难求之于目验也。
四月莠葽。郑疑葽为王萯【房九切】孔疏己不以为然。宋曹粹中诗说据《尔雅》葽绕棘蒬语,又参以刘向苦葽之说,以为即今药中小草。名物疏非之,谓不荣而实曰秀,小草有华不得云秀。如秀是吐华,则葽绕华是三月开,不以四月。其说如此。源谓曹说得之。秀字原象禾实下▯吐华,非本训也。况此章以成物之始纪将寒之渐,其言秀者专取成实之义。小草以三月华,正当以四月成实,又何疑乎?不荣而实曰秀,荣而实者亦可通名曰秀。如黍稷言方华亦言实秀,荼有华如野菊,而月令言苦菜秀,皆是也。《尔雅》“华、荣、秀、英”四字分别异名,所谓对文则别,散文则通耳,可过执哉?案《说文》:“葽,草也。”《诗》曰:“四月秀葽。”刘向说此味苦,苦葽也。刘、许皆汉人,已训此诗葽为苦葽,其来古矣。今药中小草味极苦濇,医家以甘草煑之方可用,又有葽绕之称。曹说信为有本。
貉本作貈,左豸右舟。今经传皆作貉,惟《尔雅》作貈。貉本莫白切,北方豸种也。今用以代貉,不可复正。貈又作貉狢□。
貉狐貍是三种兽名,见《尔雅》《说文》诸书。一之日于貉,取彼□貍为公子裘,谓取此三兽皮为裘耳。集传乃云“貉狐貍也”,“于貉”犹言“于耜”,谓往取狐貍也,竟以貉为狐貍之总名,至合二句并指为一事,失之矣。推其故,殆因读毛传而失其句读【音逗】也。毛传云“于貉谓取狐貍皮也”,传语简贵,读者多误传。“于貉”二字当读【音逗】谓取”二字当句,“于”往也。经言往不言取,故传补言取。“传狐貍”二字当读【音逗】皮也”二字当句。经言狐貍不言皮,故传补言皮,皆以补为释也。且狐貍言皮,则貉之为皮可知,义又互相备也。康成善防毛义,故不更解,但分别用裘之不同。笺云“于貉往抟貉以自为裘,狐貍以共尊者”是也。仲逹误读,谓取狐貍皮为一句,故其申毛词意牵合,幸不失经意耳。朱子因误读传,并误释经矣。不独集传也。吕记狐貉为狐貍之居,因彊合北狄貉字为一义。陆氏《埤雅》以“于貉”为《周礼》祭表貉之事,皆误读毛传者也。夫传释经者也,犹误读之,况经乎?
言私其豵,献豜于公。毛云:豕一岁曰豵,三嵗曰豜。郑云:豕生三曰豵【尔雅文】豜字无训,疏申笺意
译《诗经》中的田畯,是管理农田的官员。《周礼》中的田畯,是农田之神,也就是后稷。郑玄在《籥章》的注中,把“馌南畆”当作《豳雅》,难道田畯到来感到喜悦与乐于田畯是同一件事吗?郑玄注解《礼记》,是在注解《诗经》之前,此时大概还没有明白《诗经》的含义。“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诗集传》认为公子在国中娶妻,那些许配给公子待嫁的女子,预先因为将要和公子一起回夫家,而远离父母感到悲伤。然而如果把“归”理解为“于归”,那么“归”的只是女子,怎么能说和公子一起归呢?文义不相协调了。况且古代国君不把妻子的父母当作臣下,多从邻邦娶妻。宋国三代在内部娶妻,《春秋公羊传》(僖公二十五年)认为这是可讥讽的,可以证明这一点。即使以周朝的事情来说,太姜是有邶氏的女子(见《国语·周语》),太任是挚国的女子,太姒是莘国的女子,他们的先世可以类推,怎么会有豳国的大族与公室联姻呢?传文说:春天的女子哀怨,秋天的士人悲伤,是因为感于万物的变化。豳国的公子亲自率领他的百姓,同时出发,同时归来。这个解释才是正确的。
伯劳虽然是声音难听的鸟,但能顺应节气而鸣叫,所以少皞氏用它来命名官职。《夏小正》正月令,周书用它来纪时,而《诗经》《尔雅》也记载了它的名字。只是《本草》没有描述它的形状,后人无法辨别,议论纷纷,不能确定它是现在的什么鸟。近世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依据《尔雅》郭璞的注,说伯劳像鶷(胡达切)〇(午辖切,鶷〇,服虔认为是白颈鸟,李时珍认为是反舌鸟)但更大,这话符合《尔雅》“鹊、伯劳同类,它们飞翔时翪(音宗,郭璞说耸起翅膀上下飞,《说文》作防,注解说收敛脚爪)”的文字,认为现在世上有一种叫苦鸟的,应当是李时珍说的苦鸟,大如鸠,黑色,在四月鸣叫,它的叫声是“苦苦”,又名姑恶,人们大多厌恶它,俗传是妇女被婆婆虐待致死所化,这与尹伯奇化为伯劳的说法类似,所以认为是一种鸟,不知道可信与否。又查考“鵙”字也写作“鵙”,它的异名叫做伯劳、伯赵、百鹩、博劳,在夏至时鸣叫,冬至时停止,喜欢单独栖息,血昏金,鸣叫时蛇会盘结,它的声音是鵙鵙,飞翔时耸起翅膀上下飞,符合这几点特征的,就是伯劳了。然而古代有而现在没有的物产不少,正难以通过亲眼验证来求得确证。
四月莠葽。郑玄怀疑葽是王萯(房九切),孔颖达的疏已经不以为然。宋代曹粹中的《诗说》依据《尔雅》“葽绕棘蒬”的话,又参考刘向关于苦葽的说法,认为就是现在的药草中小草。《名物疏》反驳说,不开花而结果叫秀,小草有花就不能说秀。如果秀是吐花,那么葽绕开花是在三月,不是在四月。他的说法如此。源氏认为曹粹中的说法是对的。“秀”字原本象禾谷果实下垂吐花,不是本义。况且这一章用万物成熟的开始来记录渐寒的征兆,其中所说的“秀”专门取成熟结果的含义。小草在三月开花,正当在四月成熟结果,又有什么可疑的呢?不开花而结果叫秀,开花而结果的也可以通称为秀。比如黍稷既说方华也说实秀,荼有花像野菊,而《月令》说苦菜秀,都是这样。《尔雅》中“华、荣、秀、英”四个字分别不同的名称,所谓对举时则区别,散用时则通用,可以过分拘泥吗?查考《说文解字》:“葽,草也。”《诗经》说:“四月秀葽。”刘向解说这种草味道苦,是苦葽。刘向、许慎都是汉代人,已经训释这首诗中的葽为苦葽,由来已久。现在药草中的小草味道极苦涩,医家用甘草煮过才可以使用,又有葽绕的称呼。曹粹中的说法确实有根据。
貉本作貈,左边是豸,右边是舟。现在经传都写作貉,只有《尔雅》写作貈。貉本音莫白切,是北方的豸类动物。现在用来代替貉,不能再纠正。貈又写作貉狢□。
貉、狐、狸是三种兽名,见于《尔雅》《说文解字》等书。“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意思是取这三种兽的皮做皮衣罢了。《诗集传》却说“貉就是狐狸”,“于貉”如同“于耜”,意思是去取狐狸,竟然把貉当作狐狸的总称,甚至把两句话合并指为一件事,错了。推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读毛传而弄错了句读(音逗)吧。毛传说“于貉谓取狐狸皮也”,传文简练珍贵,读者多误解传文。“于貉”二字应当停顿(音逗),“谓取”二字应当成句,“于”是往的意思。经文说往不说取,所以传文补充说取。“传狐狸”二字应当停顿(音逗),“皮也”二字应当成句。经文说狐狸不说皮,所以传文补充说皮,都是以补充来解释。而且狐狸说皮,那么貉作为皮也就可知,意义又互相完备。郑玄善于阐发毛义,所以不再解释,只是分别说明用皮衣的不同。笺云“于貉是去捕捉貉来自做皮衣,狐狸皮用来供给尊者”是对的。仲达误读,把“取狐狸皮”当作一句,所以他的申述毛传词意牵强附会,幸好没有失去经意。朱熹因为误读传文,并且误释经文了。不只是《诗集传》。吕祖谦把狐貉当作狐狸的居所,因而强行把北狄的貉字合为一个意义。陆佃的《埤雅》把“于貉”当作《周礼》祭表貉的事情,都是误读毛传的。传是解释经的,尚且误读,何况经呢?
言私其豵,献豜于公。毛传说:猪一岁叫豵,三岁叫豜。郑玄说:猪生下来三只叫豵(《尔雅》文),豜字没有训释,孔疏申述笺注的意思。
,谓豵既易传,则豜亦非三嵗之称。《尔雅》鹿与▯絶有力□【说文作麉,古贤切】郑当以麉为鹿▯之有力者。案经别言公私,正以一物而分大小,见豳民爱君之谊,且与《周礼》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语相合。意周公既咏其事于诗,即仿此义以定仲冬大阅之法耳。故毛传引彼文为证,而先郑之注《大司马职》亦引此诗义,不可易也。先郑惟四嵗曰肩,小异于毛,然非大义所关也。康成注《礼》笺《诗》俱易其解,左矣。又《小尔雅》云:豕之大者谓之豜,小者谓之豵。《说文》云:豵,生六月豚;一曰一嵗豚尚丛聚也。豜,三嵗豕肩相及者,皆与毛义同。
译认为“豵”既然容易解释,那么“豜”也就不是三岁的称呼。《尔雅》中鹿与麉截然不同,有力者□【《说文》作麉,古贤切】,郑玄应当把麉当作鹿麉中有力的那种。查考经文中分别提到公猪和母猪,正是用一种动物来区分大小,以显示豳地百姓爱戴君主的道义,而且与《周礼》中“大兽归公、小禽归私”的说法相符合。想来周公既然在诗中咏叹这件事,就依照这个含义来制定仲冬大阅兵的法规罢了。所以毛亨传引那篇文献作为证据,而郑众注释《大司马职》也引用这首诗的含义,这是不可改变的。郑众只有把四岁的猪称为“肩”,与毛亨略有不同,但这并不涉及大义。郑玄注释《礼》、笺注《诗》都改变了这种解释,是错误的。又《小尔雅》说:猪中大的称为豜,小的称为豵。《说文》说:豵,是出生六个月的猪;另一种说法是一岁的猪还群聚在一起。豜,是三岁的猪,肩膀相互挨近,这些都与毛亨的解释相同。
莎鸡非樗鸡也。莎鸡生草间,樗鸡生樗树上。《尔雅》:“螒,天鸡。”此莎鸡也。郭注以为又曰樗鸡,误矣。崔豹《古今注》又以莎鸡与斯螽、蟋蟀为一物而三名,亦误。集传从崔说。传云:“鬰棣属薁,蘡薁也。”蘡薁亦名燕薁。《本草》云:俗名野葡萄。《唐本注》谓之山葡萄。云蔓生,与葡萄相似而小,亦有茎大如椀者。冬月惟凋叶,藤汁甘,子味甘酸。《宋图经》云:“蘡薁子生江东,实似葡萄,细而味酸。”案孔疏引刘桢《毛诗义》同,言“鬰林髙五六尺,实大如李,薁是鬰类而小别”。又言“晋华林园有车下李三百十四株,薁李二株”。车下李即鬰,薁李即薁。《草木疏》释郁与薁李,皆以为实大如李。张揖亦谓薁为山李。夫似李而以株计,则薁乃木生,而《本草》以为蔓生。子又有大小之异,《本草》恐误【常棣诗别有辨】又案郭璞言:“葡萄似燕薁,可作酒【见《文选·上林赋》李善注】陶隠居言:“葡萄即是此间蘡薁。”《宋唐本草》殆本此为说,而蘓颂《图经》以为树髙五六尺,则小异,惟言子小则同。
陆疏以唐棣为薁李,诚误然以薁李为实大如李,不误也。其释《豳风》之鬰薁,则释鬰而不释薁,良以薁即唐棣,不必再释也。其释葛藟以为藟似燕薁,延蔓生意。陆所谓燕薁,非即薁李也。不然,唐棣木生,燕薁蔓生,不相类矣。《玉篇》以燕薁为草,而名木莱如梨者为栯。《广韵》以蘡薁为藤,而名栯李为栯,亦分燕薁、薁李为二,与陆同也。郭、陶二家及唐、宋《本草》以薁为葡萄,皆因陆疏藟似燕薁而误,不知燕薁、薁李,陆分为二植也。案栯即薁字,通作薁郁,又有作防者,《广韵》以为俗字。
古有五菜,韭、薤、葵、葱、藿是也。而葵为之主。其见于诗者,陈风之荍,荆葵也【今名锦葵】小雅之芹,楚葵也;鲁颂之茆,凫葵也。然此特借名葵耳。惟《七月》诗“烹葵及菽”,专名为葵,乃正为葵菜。但传笺正义俱无训释。陆氏《埤雅》以紫茎、白茎葵当之,严缉宗其说。吕记则以为《尔雅》之蔠葵、蘩露所指各不同。今考之,《埤雅》之说允矣。案紫茎、白茎葵,《本草》亦专名葵,入本经上品,古人种为常食,有紫茎、白茎二种,以白茎为胜。大叶小华,华紫黄色,其最小者名鸭脚葵,子轻虚如榆防仁。四时皆可种,经年収采,有冬葵、春葵、秋葵之名。王桢《农书》曰:“葵,阳草也。其菜易生,备四时之馔,本豊而耐旱,味甘而无毒,蔬茹之要品也。”今人不复食之,亦无种者【已上见《本草纲目】观此可见古人食葵,以斯种为正,豳民所烹,定指此菜。后世如宋玉赋、曹植《七启》、王维诗所谓“露葵”,皆是物也。《齐民要术》言种葵法云:“掐【苦洽切,爪刺也】必待露解,収必待霜降。”葵以露名,岂以此乎?又其性滑,故名滑菜。至蔠葵、蘩露,亦名落葵,亦名承露,亦名天葵,亦名胭脂菜。隠居云:“子黒色,女人以渍粉傅面,谓之胡胭脂。”《蜀本草》云:“叶圆厚如杏叶,子如五味子,生青熟黒。”《纲目》云:“叶肥厚輭滑,作蔬和肉皆宜。八九月间,细紫华累累结实,熟则汁如胭脂。女人饰靣点唇、染布物皆用之。”观此诸说,今俗所称紫草,乃斯种矣。特葵之一类,恐未得专葵菜之名。若夫荍之为荆葵,《尔雅》之菺,戎葵【今名蜀葵】本草》之黄蜀葵【今名秋葵】皆庭除之玩,也不为菜。又如《尔雅》之莃,兔葵,《本草》之房葵,《素问》之龙葵【王砅注引《月令】广雅》以地肤为地葵,与凫葵、楚葵之类,或为葵之一种,或假葵以为名耳。其戎葵又名吴葵【见《别録】凫葵又名水葵【见《楚词注》及《后汉书注】兔葵又名天葵【见图经】名称杂乱,不可悉辨矣。
菽者,众豆之总名也。《广雅》云:“大豆,菽也;小豆,荅也。”然实通为菽矣。其角曰荚,叶曰藿,茎曰萁。《诗》所言菽,皆大豆也。大豆有黒、白、黄、褐、青、斑数种。今用作叔【或作豉】酱
译莎鸡不是樗鸡。莎鸡生长在草丛中,樗鸡生长在樗树上。《尔雅》说:“螒,就是天鸡。”这是指莎鸡。郭璞的注认为天鸡又称樗鸡,这是错误的。崔豹在《古今注》中又把莎鸡与斯螽、蟋蟀当作同一种东西而有三个名字,这也是错误的。《诗经》的集传沿用了崔豹的说法。《诗经》传文说:“鬰棣属于薁,就是蘡薁。”蘡薁也叫燕薁。《本草》说:俗名叫野葡萄。《唐本草注》称之为山葡萄。说它蔓延生长,与葡萄相似但较小,也有茎粗如碗的。冬天只有叶子凋落,藤汁甘甜,果实味道甘酸。《宋图经》说:“蘡薁的果实生长在江东,形状像葡萄,细小而味道酸。”考察孔颖达的疏引刘桢《毛诗义》相同,说“鬰林高五六尺,果实大如李子,薁是鬰类但稍小”。又说“晋代华林园有车下李三百十四株,薁李两株”。车下李就是鬰,薁李就是薁。《草木疏》解释郁和薁李,都认为果实大如李子。张揖也说薁是山李。既然像李子且以株计数,那么薁就是木本植物,而《本草》认为它是蔓生植物。果实又有大小之别,《本草》恐怕有误【《常棣》诗另有辨析】。又考察郭璞说:“葡萄像燕薁,可以酿酒【见《文选·上林赋》李善注”。陶隐居说:“葡萄就是这里的蘡薁。”《宋唐本草》大概依据这种说法,而苏颂《图经》认为树高五六尺,这就稍有不同,只说果实小则相同。
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把唐棣当作薁李,确实错了;但认为薁李果实大如李子,则不错。他解释《豳风》中的鬰薁,只解释了鬰而没有解释薁,大概是因为薁就是唐棣,不必再解释了。他解释葛藟说藟像燕薁,蔓延生长。陆玑所说的燕薁,并不是薁李。不然的话,唐棣是木本,燕薁是蔓生,就不相类似了。《玉篇》把燕薁当作草,而把名叫木莱如梨的称为栯。《广韵》把蘡薁当作藤,而把栯李称为栯,也把燕薁、薁李分为两种,与陆玑相同。郭璞、陶隐居两家以及唐、宋《本草》把薁当作葡萄,都是因为陆玑疏中说藟像燕薁而搞错了,不知道燕薁、薁李,陆玑是分为两种植物的。考察栯就是薁字,通作薁郁,又有写作防的,《广韵》认为是俗字。
古代有五种蔬菜,韭、薤、葵、葱、藿就是,而葵是其中的主菜。在《诗经》中出现的,陈风的荍,是荆葵【今名锦葵】;小雅的芹,是楚葵;鲁颂的茆,是凫葵。但这只是借用葵的名字而已。只有《七月》诗中“烹葵及菽”,专门称为葵,才是正宗的葵菜。但传、笺、正义都没有训释。陆佃《埤雅》以紫茎葵、白茎葵当之,严缉宗承袭他的说法。吕祖谦《记》则认为《尔雅》中的蔠葵、蘩露所指各不相同。现在考证,《埤雅》的说法是恰当的。考察紫茎葵、白茎葵,《本草》也专门称为葵,列入本经上品,古人种植作为常食,有紫茎、白茎两种,以白茎为佳。大叶小花,花紫黄色,其中最小的名叫鸭脚葵,种子轻虚如榆防仁。四季都可以种植,经年收获,有冬葵、春葵、秋葵的名称。王桢《农书》说:“葵,是阳草。它的菜容易生长,具备四季的菜肴,根茎丰盛而耐旱,味甘而无毒,是蔬菜中的要品。”现在的人不再食用,也没有种植的【以上见于《本草纲目》】。看这些可知古人吃葵,以这种为正,豳地百姓所烹煮的,一定是指这种菜。后世如宋玉赋、曹植《七启>、王维诗中所说的“露葵”,都是这种东西。《齐民要术》讲种葵的方法说:“掐【苦洽切,爪刺也】一定要等露水消散,收获一定要等霜降。”葵以露命名,难道是因为这个吗?又因为它性质滑润,所以名叫滑菜。至于蔠葵、蘩露,也叫落葵,也叫承露,也叫天葵,也叫胭脂菜。陶隐居说:“种子黑色,女人用来浸渍粉敷面,称为胡胭脂。”《蜀本草》说:“叶子圆厚如杏叶,种子像五味子,生时青色熟时黑色。”《纲目》说:“叶子肥厚软滑,做蔬菜和肉都适宜。八九月间,细小的紫花累累结实,熟后汁液如胭脂。女人修饰面部点唇、染布物都用它。”看这些说法,现在俗称为紫草的,就是这种了。只是葵的一类,恐怕不能独占葵菜之名。至于荍作为荆葵,《尔雅》的菺,戎葵【今名蜀葵】,《本草》的黄蜀葵【今名秋葵】,都是庭院中的观赏植物,不作为蔬菜。又如《尔雅》的莃,兔葵,《本草》的房葵,《素问》的龙葵【王砅注引《月令》】,《广雅》以地肤为地葵,与凫葵,楚葵之类,或者是葵的一种,或者假借葵为名罢了。那戎葵又名吴葵【见《别录》】,凫葵又名水葵【见《楚辞注》及《后汉书注》】,兔葵又名天葵【见图经】,名称杂乱,不能一一辨别了。
菽,是众豆的总名。《广雅》说:“大豆,叫菽;小豆,叫荅。”但实际上都通称为菽。它的角叫荚,叶叫藿,茎叫萁。《诗经》中所说的菽,都是大豆。大豆有黑、白、黄、褐、青、斑几种。现在用来制作豉【或作豉】酱
【俗作醤】腐油者是,而黒者更可入药。《神农经》列于上品,皆夏种秋収。其小豆则有赤豆、白豆、緑豆、防【力刀切,亦作□】豆、稆【力与切】豆诸种。防豆亦名鹿豆。《尔雅》:“蔨【巨员切】鹿藿;其实莥【女九切】是也。俗呼野緑豆。其胡豆则有豌【于丸切,《玉篇》云:豌豆,夏収】豆、蚕豆。而《广雅》亦以防【胡江切】防【音双】为胡豆。《别録》中品有藊豆【今沿篱豆,又名娥眉豆,《广韵》作□豆,云□布▯切,篱上豆也,又北典切】酉阳杂俎》有挟劒豆【俗名刀豆】本草拾遗》有黎豆【又名貍豆、虎豆】而黎豆者,实《尔雅》之欇【音渉】虎櫐。云《玉篇》云:“欇豆,名虎櫐。”是也。
译【俗作醤】腐油的是,而黑色的更可入药。《神农经》将其列为上品,都是夏季播种秋季收获。其中小豆则有赤豆、白豆、绿豆、防【力刀切,也作□】豆、稆【力与切】等各种豆类。防豆也叫鹿豆。《尔雅》说:“蔨【巨员切】鹿藿,它的果实叫莥【女九切】。”这就是俗称为野绿豆的。其中胡豆则有豌【于丸切,《玉篇》说:豌豆,夏季收获】豆、蚕豆。而《广雅》也将防【胡江切】防【音双】称为胡豆。《别録》中品有藊【今沿篱豆,又名娥眉豆,《广韵】作□豆,云□布〇切,是篱笆上的豆,又北典切】豆,《酉阳杂俎》有挟劒【俗名刀豆】豆,《本草拾遗》有黎【又名貍豆、虎豆】豆,而黎豆,实际上就是《尔雅》中的欇【音渉】虎櫐。《玉篇》说:“欇豆,名叫虎櫐。”正是如此。
米之疏者曰秔,黏者曰▯【奴乱切,俗作穤,又作糯,又误读奴□切】稻则其总名,今人皆以为然,然非古也。《说文》云:“稻,稌也。”沛国谓稻曰稬,又曰秔稻属。然则稌、稻、稬俱目黏者,而疏者直名秔也。观《七月》诗“十月获稻,为此春酒”,则益信矣。非仅此也,《丰年》诗“为酒为醴,独言黍稌”,《月令》命大酋亦言“秫稻黍”,乃稷之黏者,秫乃粱之黏者,而与稌稻俱为酿用,尤足为明证。杜少陵诗“烟霜凄野日,秔稻熟天风”,秔稻与烟霜对,定是二物,可见谓▯为稻,唐世犹然也。宋张舜民言:“《本草》专名稬为稻,累朝释略无言其可为酒者,而以为疑。”不知稻之为稬,不仅见《本草》也,至用为酒,《诗》《礼》已言之,《本草》偶弗及耳。凡谷之黏者,皆可以酿,北土多用黍秫,今世犹然。释《本草》者各据其方俗,故不及稻。后之释者往往蓝本旧注,未遑増入,非谓稻不可为酒也,又何疑乎?
九月《叔苴传》云:“叔,拾也。”《说文》:“叔,从又,尗声。”南人谓収芋为叔,今借为伯叔字,忘其本训矣。《说文》又云:“尗,豆也,象尗豆生之形。”徐曰:“豆性引蔓,故从丨,有两岐,非上下之上,故曰象豆生形,小象根也。”今作菽,后人所加。
采荼薪樗。樗字本应作防。樗,恶木。敕书切。防,乎化切。亦木名。以皮里松脂可为烛。非恶木也。今诸书皆误防为樗。因别作桦字以代防。桦亦作檴。华,《庄子》“华冠纵履”是也。沿习已乆。不可复正。
九月筑塲圃。圃字,《释文》有补、布二音。《集传》从博故切,以与稼协。案稼字谐家声,家字古读如姑,稼则转为去矣。然四声之学,始于元魏,古未之有。补、布二音,皆可协稼。塞向墐戸,治都邑之屋也。亟其乗屋,治野庐之屋也。治都邑之屋,在入此室处之前;治野庐之屋,在入执宫功之后,皆豫为之备也。
朋酒斯飨,毛传以为防正饮酒之礼,郑笺以为国君大饮烝之礼,说虽不同,然总是国家大典,嵗嵗举行,宜与凿氷献羔之礼同咏于诗也。横渠解为民飨君,而诸儒从之,误矣。古人饮食燕飨皆有常制,未闻庶人而用飨也。礼,大夫无故不杀羊,则庶人虽有故亦不得杀羊也。公刘酌其羣臣,执豕而已,豳民反用羊乎?非度也。兕觥罚爵,尤非民所以敬君也。况斯飨也,民之以意为之乎?抑国家本有此制乎?如民自为之,是草野之人无故携壶挈榼就君而劝之饮,豳俗虽古朴,未必相狎至此。如本有此制,则是豳公嵗嵗索民之酒食也,亦非体矣。
鸱鸮
周公居东,即是东征。辟即致辟,孔氏书传本无误也。毛公诗传虽无明文,然训“既”取“我子”二语,则云“宁亡二子,不可毁我周室”,葢亦以防鸮诗为作于诛管蔡之后也。郑氏误以金縢“居东”为避居,故解防鸮诗种种害义。朱传从毛,尽扫郑谬,当矣。乃后之述朱者,因其晚年与蔡仲黙书,遂舍集传而别为之说,何其悖也!“居东”辨,详见《尚书·金縢》。
防鸮鸋【音宁】鴂,毛传不言何鸟。观二章传云:“手病,口病,故能免乎大鸟之难。”则不以防鸮为恶鸟矣。韩诗谓防鸮之爱养其子,适以病之,不托于大树茂林,而托于苇防。此与荀子所言防鸠事相合。防鸠亦名巧妇,即《小毖》篇桃虫也。故赵歧注《孟子》以防鸮为小鸟。陆疏释防鸮,亦以为巧妇,说皆同。惟王叔师《楚辞》注云:“防鸮鸋鵊,贪鸟也。”则与巧妇别鸟矣。《尔雅》防鸮鸋鴂,郭注云:“防类”,殆祖王说,而陆氏《埤雅》力证其是,今用之。
予手拮据,毛云“拮据撠【释文云:京,剧反本作防】挶【音菊】也”。予口卒瘏,毛云“手病,口病,卒瘏兼手口则拮据亦然”。经二语互相备也。韩诗云“口足为事曰拮据”,意亦与毛同。《说文》云“据撠挶也,拮手口共有所作也”。因引此诗,殆兼取毛、韩之义。
东山
传云烛桑虫也。说文以蠋为葵中虫。罗愿云:蠋,葵中虫,亦食
译米粒疏松的称为秔,黏性的称为〇【奴乱切,俗写作穤,又写作糯,又误读作奴□切】,“稻”则是它们的总称,现在的人都这样认为,但这不符合古义。《说文解字》说:“稻,就是稌。”沛国称稻为稬,又称秔属于稻类。那么稌、稻、稬都指黏性的米,而疏松的米直接称为秔。看《七月》诗中“十月收割稻米,用来酿造春酒”,就更可以相信了。不仅如此,《丰年》诗中“酿造酒和甜酒,只提到黍和稌”,《月令》中命令大酋酿酒也提到“秫稻黍”,稷的黏性者称为秫,粱的黏性者称为秫,它们都与稌稻一起用于酿酒,这尤其足以作为明确的证据。杜甫诗中说“烟霜凄冷野外的太阳,秔稻在天风中成熟”,秔稻与烟霜相对,必定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可见把〇称为稻,在唐代仍然如此。宋代张舜民说:“《本草》专门把稬命名为稻,历代注释者没有说它可以酿酒,因而对此产生怀疑。”他不知道稻就是稬,不仅见于《本草》,至于用它酿酒,《诗经》《礼记》已经说过,《本草》只是偶然没有提及罢了。凡是黏性的谷物,都可以用来酿酒,北方多用黍和秫,现在还是这样。注释《本草》的人各自依据当地的风俗,所以没有提到稻。后来的注释者往往以旧注为蓝本,来不及增补,并不是说稻不能酿酒,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九月《叔苴传》说:“叔,就是拾取。”《说文解字》:“叔,从又,尗声。”南方人称收芋为叔,现在借用作伯叔的叔,忘记了它本来的含义了。《说文解字》又说:“尗,就是豆,像尗豆生长的形状。”徐锴说:“豆的特性是藤蔓延伸,所以从丨,有两个分叉,不是上下结构的上,所以说像豆生长的形状,小像根。”现在写作菽,是后人添加的。
采摘苦菜,砍伐樗树。樗字原本应该写作防。樗,是恶木。敕书切。防,乎化切,也是木名。用皮里的松脂可以做烛。不是恶木。现在各种书都误把防写成樗。因此另外造了桦字来代替防。桦也写作檴。华,《庄子》中“华冠纵履”就是。沿袭习惯已久。无法再纠正。
九月修筑场圃。圃字,《释文》有补、布两个读音。《集传》采用博故切,以便与稼押韵。考察稼字谐家声,家字古音读如姑,稼则转为去声。然而四声之学,始于北魏,古代没有。补、布两个读音,都可以与稼押韵。堵塞朝北的墙洞,用泥涂抹门户,是修理都邑的房屋。赶快登上屋顶,是修理野外庐舍的房屋。修理都邑的房屋,在进入此室居住之前;修理野外庐舍的房屋,在入宫服役之后,都是预先做准备。
两樽酒用来宴请,毛传认为是防止正饮酒的礼仪,郑笺认为是国君大饮烝的礼仪,说法虽然不同,但总是国家大典,年年举行,应该与凿冰献羔的礼仪一同在诗中咏唱。张载解释为民宴请君主,而众儒跟随他,错了。古人饮食燕飨都有常规制度,没听说过庶人使用飨礼的。礼制规定,大夫没有缘故不杀羊,那么庶人即使有缘故也不能杀羊。公刘斟酒给群臣,只杀猪而已,豳地的百姓反而用羊吗?不合情理。兕觥罚爵,尤其不是百姓用来敬奉君主的。况且这飨礼,是百姓随意做的呢?还是国家本来有这个制度呢?如果是百姓自己做的,那就是乡野之人无缘无故提着酒壶带着酒器去劝君主喝酒,豳地风俗虽然古朴,未必亲昵到这种程度。如果本来有这个制度,那就是豳公年年向百姓索取酒食,也不合体制。
鸱鸮
周公居东,就是东征。辟就是致辟,孔氏《尚书》传本来没有错误。毛公《诗传》虽然没有明文,但解释“既”取“我子”两句话,就说“宁可失去两个儿子,不可毁坏我周室”,大概也是认为《鸱鸮》诗作于诛杀管蔡之后。郑氏错误地把金縢中的“居东”理解为避居,所以解释《鸱鸮》诗种种违背义理。朱熹《诗集传》跟随毛传,完全扫除郑氏的错误,是正确的。然而后来阐述朱熹学说的人,因为朱熹晚年与蔡仲黙的书信,就舍弃《集传》而另作解释,多么悖谬啊!“居东”的辨析,详见《尚书·金縢》。
鸱鸮鸋【音宁】鴂,毛传说没有说明是什么鸟。看第二章传文说:“手病,口病,所以能免于大鸟的灾难。”那么不把鸱鸮当作恶鸟了。韩诗认为鸱鸮爱护养育它的孩子,反而害了它,不依托于大树茂林,而依托于芦苇。这与荀子所说的鸲鸠之事相合。鸲鸠也叫巧妇,就是《小毖》篇中的桃虫。所以赵歧注释《孟子》把鸱鸮当作小鸟。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解释鸱鸮,也认为是巧妇,说法都相同。只有王叔师《楚辞》注说:“鸱鸮鸋鵊,是贪鸟。”那就与巧妇是不同的鸟了。《尔雅》鸱鸮鸋鴂,郭璞注说:“鸱类”,大概祖述王说,而陆佃《埤雅》极力证明其正确,现在采用它。
我的手拮据,毛说“拮据就是撠【《释文》说:京,剧反,本作防】挶【音菊】”。我的口卒瘏,毛说“手病,口病,卒瘏兼指手口,那么拮据也如此”。经文这两句话互相补充。韩诗说“口足做事叫拮据”,意思也与毛相同。《说文解字》说“据就是撠挶,拮是手口共同有所作为”。引用这首诗,大概兼取毛、韩的意思。
东山
传文说烛是桑虫。《说文解字》把蠋当作葵中的虫。罗愿说:蠋,葵中的虫,也吃
于藿,似蚕而不食桑。诗云:桑野者,葵藿之下,亦桑野之地也。案《尔雅》蚅乌蠋,注疏皆不言桑虫。又此诗疏申毛云:在桑野,故知桑虫是毛,苐顺经解之,非确见此虫之食桑也。其为葵虫,信矣。又蠋,《说文》作蜀,云从虫上目,象蜀头形,中象其身蜎蜎。今皆作蠋,殆以别于郡名乎?毛晃曰:蜀本从虫,而又加虫焉,俗也。
译于藿,这种虫子像蚕却不吃桑叶。《诗经》说:“在桑野”,指的是葵藿生长的地方,也就是桑野之地。查考《尔雅》中提到的“蚅乌蠋”,注疏都没有说它是桑虫。又此诗的疏证申述毛传之意说:因为处在桑野,所以知道桑虫是毛虫,这只是顺着经文来解释,并非确切看到这种虫子吃桑叶。它其实是葵藿上的虫子,这是可信的。另外,“蠋”字,《说文解字》写作“蜀”,说它由“虫”和“上目”组成,上部的“目”象征蜀虫头部的形状,中部的“虫”象征其身体蜷曲的样子。现在都写作“蠋”,大概是为了与郡名“蜀”相区别吧?毛晃说:“蜀”字本来从“虫”,后来又加上“虫”旁,这是俗体写法。
东山诗两言烝在严缉,辨之以为烝有进、众、久三义。众非所以喻,独宿进可言,蠋不可言。▯久义为长,此得之矣。程子训烝为升,即进义也。朱传以为发语声,不知何本。又案黄氏韵防备,引诗书以释烝字,独不及久义。诗“烝在桑野,烝在栗薪,烝也无戎,烝然罩罩”,笺疏皆训为久,何可通也?其“烝之浮浮”为火气上升,乃烝之本义。“皇王烝哉”,烝训君;“天生烝民”,烝训众;“烝烝皇皇”,烝训厚。韵防皆及之。其升进之烝与冬祭之烝虽及之,然不引诗“烝衎列祖,禴祠烝尝”为证。
东山次章是行者之思,三章是居者之望。古注如此,既合序意,又两章各一意,曲尽人情,不嫌重复。程、吕诸儒皆遵用斯义。今竝指行者思家言,趣味短矣。我征聿至,言我之行者当遂至也。▯苦在薪,喻君子畱滞于外也。自我不见于今三年,言乆不见君子也。感隂雨以兴叹,因洒扫以待其来。又指▯苦为喻,而自言不见之乆,冩室家望归之情,婉而至矣。今既以为行者之语,遂谓三年不见,瓜苦思致纎巧,不似古人文义。
蟏蛸,释文云:「蟏,说文作蟰,音夙。」今说文「蟰,稣【音蘓】雕切」,蟰本从虫肃声。陆氏所云,乃叔重之旧音矣。案《玉篇》作「蟏,先么切」,则此字音形之改,其来已乆。
木草纲目》论萤有三种,一种能飞有光,乃茅根所化,吕氏《月令》“腐草为萤”是也;一种长如蚕,尾后有光无翼,乃竹根所化,亦名蠲,《明堂月令》“腐草为蠲”是也,亦名宵行;一种水萤,居水中。李氏此言殆未必然。萤之化也,先有光而后生翼,其如蚕者,是初化时耳。陶隠居言初时如蛹【音勇】腹下有光,数日变而能飞,此说得之。又萤从草化,亦得湿热之气而生,或草或水,随近栖托,故是一种,安得分而三之?至“宵行”之名,是因朱传而傅防。案“宵行”非虫名,杨用脩辨之甚确,详见《通义》。
毛韩两家师授各异,然毛传之意有得韩而始明者,如《东山》诗“鹳鸣于垤”是也。毛云:“垤,蚁冡将隂雨则穴处先知之。鹳好水,长鸣而喜。”此但言蚁之知雨,及鹳之好水,至鸣之必于垤,初不言其故,笺疏亦无明解。朱传求其说而不得,遂谓蚁知雨而出垤,鹳就食之,遂鸣于其上。此说谬矣。《草木疏》言鹳食鱼,《埤雅》言鹳甘带【蛇也】竝不云好食蚁。朱子此言,殆格物犹未至与?案《韩诗》薛君章句曰:“鹳,水鸟,巢居知风,穴居知雨。天将雨而蚁出壅土,鹳鸟见之,长鸣而喜【见《文选》张华《杂诗》注】葢鹳鸟本不知将雨,见垤而知之,故喜而鸣耳。传意始晓然矣。
说文》无鹳字,而雚【工唤切】字注引《诗》“鹳鸣于垤”,故后儒皆以鹳雚为一字。毛氏《韵増》、黄氏《韵防》直谓雚已从佳,而又加鸟,乃俗人之误。然《说文》云:“雚,小爵也。”陆氏《草木疏》云:“鹳似鸿而大。”合此二说,雚、鹳大小异形,定非一鸟。以鹳旁之“鸟”为俗所加,非笃论也。字兼“鸟”“隹”二旁,如鹰、鶽、鵻、鹤等皆是【见总诂】何独疑于鹳乎?《东山》释文云:“鹳本又作雚”,不云“字又作雚”,葢亦不以为一字矣。
破斧
豳风七篇,《七月》《鸱鸮》《狼防》三诗,朱子无讥焉。《东山》诗序以为周大夫所作,朱子以为周公自作,此稍异矣。然于义俱通,无关得失也。《伐柯》《九罭》二诗,序以为刺朝廷不知公言,公不宜居东,王当早迎公归。朱子则以东人喜得见公而欲留之,二说乃相反。较而论之,序义似胜也。公在朝,则泽及四海;公在外,则惠不能及一方。东人留公于东,何为乎?况公之居东,因王疑未释也。王疑一日未释,则公之身一日不安,何足为公喜?王疑释而公西归,王室之幸也,天下之幸也,亦东人之幸也。不以为喜,而顾欲留之,斯乃儿女子之见,非有识者之言矣。夫子岂録其诗乎?至《破斧》篇,美周公而恶四国,序说原无不通。传以四国为管蔡商奄,有《尚书
译《东山》诗中两次提到“烝在”,严缉对此进行辨析,认为“烝”有进、众、久三种含义。其中“众”义不适合用来比喻,只有“进”义可以说得通,而“久”义则说不通。〇“久”义解释为长久,这是正确的。程子将“烝”解释为上升,即“进”的含义。朱熹的《诗集传》认为“烝”是发语词,不知依据何在。又查黄氏《韵防》,引用《诗》《书》来解释“烝”字,唯独没有提及“久”的含义。《诗》中“烝在桑野”、“烝在栗薪”、“烝也无戎”、“烝然罩罩”,郑玄笺注和孔颖达疏都解释为“久”,怎么能讲得通呢?至于“烝之浮浮”形容火气上升,这才是“烝”的本义。“皇王烝哉”,“烝”解释为君;“天生烝民”,“烝”解释为众;“烝烝皇皇”,“烝”解释为厚。《韵防》都涉及了这些含义。它虽然也提到了表示升进的“烝”和表示冬祭的“烝”,但没有引用《诗》中“烝衎列祖,禴祠烝嘗”作为证据。
《东山》第二章是出征者的思念,第三章是留守者的盼望。古代注疏就是这样解释的,既符合《诗序》的意思,又使两章各有不同的意蕴,曲尽人情,不嫌重复。程子、吕氏等儒者都遵循这个义例。现在都把它当作出征者思念家乡的话,趣味就浅薄了。“我征聿至”,是说我们出征的人应当随即到达。〇“苦在薪”,比喻君子滞留在外。 “自我不见于今三年”,是说长久没有见到君子。感慨阴雨而兴叹,于是洒扫庭院以等待他的归来。又指出〇“苦”作为比喻,而自己陈述不见君子的时间之久,描写室家盼望归人的情感,委婉而达到极致。现在既然把它当作出征者的话语,于是说三年不见,瓜苦相思,显得纤巧,不像古人的文义。
蟏蛸,《经典释文》说:“蟏,《说文》作蟰,音夙。”现在《说文解字》中“蟰,稣【音蘓】雕切”,蟰字原本从虫肃声。陆德明所说的,乃是许慎的旧音了。查《玉篇》作“蟏,先么切”,那么这个字的音形改变,由来已久了。
《本草纲目》论述萤火虫有三种,一种能飞有光,是茅根所化,吕氏《月令》中“腐草为萤”说的就是这种;一种长如蚕,尾部后面有光但没有翅膀,是竹根所化,也叫蠲,《明堂月令》中“腐草为蠲”说的就是这种,也叫宵行;一种是水萤,居住在水中。李时珍的这种说法大概不一定正确。萤火虫的化生,先有光而后生出翅膀,那像蚕一样的,是刚化生时的样子。陶隐居说刚化生时像蛹,腹部下面有光,几天后变化就能飞,这个说法是对的。又萤火虫从草中化生,也是得到湿热之气而生,无论草中或水中,就近栖托,所以是一种,怎么能分成三种呢?至于“宵行”这个名字,是因为朱熹的《诗集传》而附会出来的。查“宵行”不是虫名,杨用修辨析得很确切,详见《通义》。
毛亨、韩婴两家师承传授不同,但是毛传的意思有凭借韩诗才得以明白的,比如《东山》诗中“鹳鸣于垤”就是如此。毛传说:“垤,蚂蚁的土堆,将要下雨时蚂蚁先在穴中知道。鹳喜欢水,长鸣而喜悦。”这只说了蚂蚁知道下雨,以及鹳喜欢水,至于鹳为什么一定在蚁垤上鸣叫,起初没有说明原因,郑笺孔疏也没有明确的解释。朱熹寻求其说法而不得,于是说蚂蚁知道下雨而出现在蚁垤上,鹳去捕食蚂蚁,于是在上面鸣叫。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草木疏》说鹳吃鱼,《埤雅》说鹳喜欢吃带【蛇】,都没有说它喜欢吃蚂蚁。朱子这话,大概是格物还没有达到极致吧?查《韩诗》薛君章句说:“鹳,水鸟,巢居知道风向,穴居知道雨水。天将要下雨时蚂蚁出来堆积土,鹳鸟看到这种情况,长鸣而喜悦【见《文选》张华《杂诗》注]。大概鹳鸟本来不知道将要下雨,看到蚁垤才知道,所以喜悦而鸣叫。毛传的意思这才清楚了。
《说文解字》没有鹳字,而在雚【工唤切】字的注文中引用《诗》“鹳鸣于垤”,所以后来的儒者都把鹳和雚当作同一个字。毛氏《韵增》、黄氏《韵防》直接说雚字已经从佳,而又加上鸟旁,是俗人的错误。但是《说文解字》说:“雚,小爵也。”陆氏《草木疏说:“鹳像鸿雁但更大。”综合这两种说法,雚、鹳大小形状不同,肯定不是同一种鸟。认为鹳字旁边的“鸟”是俗人加上去的,不是确切的论断。字兼有“鸟”“隹”两个偏旁的,如鹰、鶽、鵻、鹳等字都是【见总诂】,为什么唯独怀疑鹳字呢?《东山》《经典释文》说:“鹳本又作雚”,没有说“字又作雚”,大概也不认为它们是同一个字了。
破斧
《豳风》七篇诗中,《七月》《鸱鸮》《狼跋》三首诗,朱子没有讥评。《东山》诗的《诗序》认为是周大夫所作,朱子认为是周公自作,这稍有不同。但是两种说法在义理上都讲得通,无关紧要。《伐柯》《九罭》两首诗,《诗序》认为是讽刺朝廷不知道周公的话,周公不适宜居住在东方,周王应当早点迎接周公回来。朱子则认为东方人高兴能见到周公而想要留住他,两种说法相反。比较而言,《诗序》的意思似乎更好。周公在朝廷,恩泽遍及四海;周公在外,恩惠不能遍及一方。东方人把周公留在东方,是为了什么呢?况且周公居住在东方,是因为周王的疑虑还没有消除。周王的疑虑一天没有消除,周公的身体就一天不安,这有什么值得周公高兴的呢?周王的疑虑消除而周公西归,是王室的幸运,天下的幸运,也是东方人的幸运。不以此为喜,反而想要留住他,这是妇孺之见,不是有见识的人说的话。孔子怎么会收录这样的诗呢?至于《破斧》篇,赞美周公而厌恶四国,《诗序》的说法原本没有不通之处。《毛传》把四国解释为管、蔡、商、奄,有《尚书》
·多士》篇可证。朱子不从而改为军士所作,以答前篇,不知何所考据?又训四国为四方之国,而讥序为无理。夫四国作乱,而诗人恶之,何谓无理哉?
译《多士》篇可以证明这一点。朱熹不采纳这一观点,而将其改为是军士所作,以回应前一篇,不知他有什么考据依据?他又将“四国”解释为四方之国,并讥讽《诗序》没有道理。然而,四国发生动乱,诗人对此表示憎恶,这怎么能说没有道理呢?
毛云隋【沱妥二音】銎【曲容切】曰斧,方銎曰斨,然则二者皆斧耳。豳人用以取桑,非兵器也。毛又云:凿属曰锜,木属曰銶。孔氏未能审厥状,而释文以銶为独头斧,则二者亦斧类而制稍别,非兵器也。集传谓为征伐所用,殆未必然。此诗每章首二句,毛郑本以为兴。毛以斧斨切于民用,喻国家之有礼义,四国破之,缺之是其罪也。郑以喻成王、周公不如毛义之正大。
朱子既以《破斧》诗为军士答周公矣,又从而为之说曰:“当日披坚执锐之人,皆能以周公之心为心,而不自为一身一家之计,盖亦莫非圣人之徒也。”夫创为此说者,特已之臆见耳,乃遂据为故实,而发兹叹美之言。一《周公》倡于上,众军士和于下,殆若目见之,其自信亦笃矣哉!
伐柯九罭
二诗皆刺王不知周公【此毛说,郑谓刺羣臣,非也。王肃、孙毓皆是毛】而因告王以迎公之道,词指略相同。伐柯首章言迎之当得其人,次章言迎公当厚其礼。九罭篇首尾皆言衮衣,欲王以上公之位处公,即上篇以礼迎公之意也。中二篇则以鸿不宜于渚陆,喻东土下国非所以居公,亦见王之迎公当早也。毛、郑、孙、王诸家説虽小殊,而大指不外此。不独见周公之徳为人所説服,亦见作诗者惟恐王之不用周公,又恐王之待公未尽其道,忧国之情,好贤之意,纒绵恳恻,具见于诗,故足为训也。朱传悉扫斯义,于伐柯不过曰“首章比见公之难,次章此见公之易而已”,于九罭不过曰“喜得见公,惟恐其归而已”。夫东人以见公为喜而欲畱之,乃一人之私情,何闗朝廷理乱之故哉!不但令读书者絶无观感,且使古人作诗之若心无由自白于后世矣。
狼跋
诗以狼为兴,但取其跋胡疐尾,为进退两难之喻,初不计其物之善恶也。伊川以豺狼恶兽,非所以喻圣人,故变其说,以为狼以贪欲而防于机阱,公以无欲而舒泰自如,意甚美矣。然以狼喻圣,固为拟非其伦,反狼之恶以见圣之美,是又以圣与狼较善恶也,亦非所以尊圣。公孙硕肤《集传》以为诗人之意,谓公之被毁,非四国之所为,乃公自让其大美耳,不使谗邪得加乎忠圣也。或讥其伤巧,又自解曰:「作诗之体,当如此。」如昭公为季氏所逐,《春秋》却书「公孙于齐」,如其自出。噫,过矣!《春秋》书诸侯失国,皆以自出为文,并无书「某人出其君某者」。先儒释其指,谓讥其君之自取,以示警也【见《春秋》襄十四年杜注】为鲁讳,惟书「孙」,不书「幸」耳。周公之遭谤,岂亦自取乎?若如朱子之言,非敬公,乃讥公也。又案「公孙」谓致政,非谓遭谤也。公摄政七年,致太平,一旦复辟告老,故云「孙」,此大美。赤舄几几,则又言其留相成王之事。
几几传云絇貌【絇字亦作▯,见《玉篇】絇是舄头饰,几几即其状貌。初未及安重意,诗但举公之服饰,以见公之留相成王,而德称其服,居位无惭意,自可想见。举足安重,特其一端耳。执此以为公之美意,反陋矣。王氏谓几乃人所凭以安,故几几当训安。安石最多▯防,此尤鄙浅可笑。
毛诗稽古编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毛诗稽古编卷九
吴江陈启源撰
小雅
鹿鸣之什
朱子以鹿鸣三篇为上下通用之乐,刘瑾申之,以为考仪礼上下通用止小雅二南,不歌大雅,可见大雅独为天子之乐,斯言谬矣。郑谱云:「用于乐国,君以小雅,天子以大雅。」然而飨或上取,燕或下就,所谓上取者,如左传谓文王为两君相见之乐,礼记言「賔入大门而奏肆夏」,又言「两君相见升歌清庙,下管象」。传记既有明文,又经孔疏引证,瑾独未见乎?仪礼阙逸甚多,所存诸侯之礼止乡饮、燕礼、乡射、大射诸篇,稍及奏乐之制,何可执以相槩也?
鹿鸣
鹿鸣序云:「燕羣臣嘉賔也」,此言作诗之本意也。与《四牡》之劳使臣、《皇华》之遣使一例也。若夫升歌合乐之类,则就诗之用于乐而言,非作诗之本意也。朱子见《仪礼》《学记》之文,而
译毛亨说:“隋”和“沱”(读作妥),“銎”(读作曲容切)指的是斧头,方形的銎叫做斨,那么这两者都是斧头。豳地的人用它来砍伐桑树,并不是兵器。毛亨又说:属于凿一类的叫做锜,属于木一类的叫做銶。孔颖达没能审察它们的形状,而《释文》把銶解释为独头斧,那么这两者也是斧头一类而形制稍有不同,并不是兵器。《集传》说这是征伐时所用的,大概不一定如此。这首诗每章的前两句,毛亨和郑玄原本认为是起兴。毛亨认为斧斨切合民用,用来比喻国家有礼义,四国破坏它、缺损它,这就是他们的罪过。郑玄用来比喻成王、周公,不如毛亨的解释正大。
朱熹既然把《破斧》这首诗看作是军士回答周公的话,又进而解释说:“当时披坚执锐的人,都能以周公的心为心,而不为自己一家一身的利益打算,大概也都是圣人的门徒了。”创立这种说法的人,只是自己的主观臆见罢了,却把它当作确凿的事实,并发出这样的赞叹之语。一位《周公》在上倡导,众多军士在下附和,好像亲眼看见一样,他的自信也太笃定了吧!
《伐柯》和《九罭》
这两首诗都是讽刺周王不了解周公(这是毛亨的说法,郑玄说是讽刺群臣,这是不对的。王肃、孙毓都赞同毛亨),因而告诉周王迎接周公的方法,词句旨意大致相同。《伐柯》第一章说迎接应当得到合适的人,第二章说迎接周公应当丰厚其礼节。《九罭》篇开头和结尾都提到衮衣,想让周王以三公的地位安置周公,也就是上一篇以礼节迎接周公的意思。中间两章则用大雁不适合在洲渚陆地停留,来比喻东方的小国不是安置周公的地方,也表明周王迎接周公应当尽早。毛亨、郑玄、孙毓、王肃等家的说法虽然小有差异,但大旨不出于此。这不仅显示出周公的德行使人信服,也显示出作诗的人只怕周王不任用周公,又只怕周王对待周公未尽其道,忧国之情,爱贤之意,缠绵恳切,都体现在诗中,所以足以作为训诫。朱熹的《诗集传》完全扫除了这些意义,对于《伐柯》不过说“第一章比喻见周公之难,第二章此见见周公之易罢了”,对于《九罭》不过说“高兴见到周公,只怕他回去罢了”。东方人因为见到周公而高兴想要留住他,这只是个人的私情,与朝廷治乱有什么关系呢!这不仅让读书的人毫无观感,而且使得古人作诗的本意无法在后世自我辩白。
《狼跋》
这首诗以狼起兴,只是取它跋胡疐尾,作为进退两难的比喻,起初并不计较这个动物的善恶。程颐因为豺狼是恶兽,不适合用来比喻圣人,所以改变说法,认为狼因为贪欲而陷入陷阱,周公因为无欲而舒泰自如,意思很美。然而用狼来比喻圣人,固然是不伦不类,反过来用狼的恶来显示圣人的美,这是又把圣人与狼比较善恶了,也不是尊崇圣人的做法。公孙硕肤《集传》认为诗人的意思,是说周公遭受毁谤,不是四国所为,而是周公自己谦让他的大美,不让谗邪加害于忠圣。有人讥讽他过于巧饰,他又自己解释说:“作诗的体例,应当如此。”比如鲁昭公被季氏驱逐,《春秋》却记载“公孙于齐”,好像是他自己出走。唉,错了!《春秋》记载诸侯失国,都以自己出走为文辞,并没有记载“某人驱逐其君某”的。先儒解释其旨意,说是讥讽其君自取灭亡,以示警戒(见《春秋》襄公十四年杜预注)。为鲁国避讳,只写“孙”,不写“幸”罢了。周公遭受诽谤,难道也是自取的吗?如果像朱熹所说,不是尊敬周公,而是讥讽周公了。又查“公孙”是指致仕,不是指遭受诽谤。周公摄政七年,成就太平,一旦还政告老,所以说“孙”,这是大美。赤舄几几,则是又说他在留任辅佐成王的事情。
几几,《传》说这是絇的样子(絇字也作〇,见《玉篇》)。絇是舄头上的装饰,几几就是它的形状。起初并没有安重的意思,诗只是列举周公的服饰,来显示周公留任辅佐成王,而德行配得上服饰,居位无愧,意思自然可以想见。举足安重,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罢了。拿着这个作为周公的美意,反而显得鄙陋了。王安石说几是人所凭靠以安定的,所以几几应当训为安。王安石最多穿凿附会,这尤其鄙浅可笑。
《毛诗稽古编》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毛诗稽古编》卷九
吴江陈启源撰
小雅
鹿鸣之什
朱熹认为《鹿鸣》三篇是上下通用的音乐,刘瑾申述此说,认为考察《仪礼》上下通用的只有《小雅》和《二南》,不唱《大雅》,可见《大雅》唯独是天子的音乐,这话错了。郑玄《诗谱》说:“用于乐国,君用《小雅》,天子用《大雅》。”然而飨宴有时向上取用,燕饮有时向下就便,所谓向上取用的,如《左传》说文王是两君相见的音乐,《礼记》说“宾客进入大门而奏肆夏”,又说“两君相见升歌清庙,下管象”。传记既有明文,又经过孔颖达疏引证,刘瑾难道没看见吗?《仪礼》缺失逸散很多,所存的诸侯之礼只有乡饮、燕礼、乡射、大射等篇,稍微涉及奏乐的制度,怎么可以执此一概而论呢?
《鹿鸣》
《鹿鸣》序说:“宴请群臣嘉宾”,这是说作诗的本意。与《四牡》慰劳使臣、《皇华》派遣使臣是一类的。至于升歌合乐之类,则是就诗用于音乐而言,不是作诗的本意。朱熹看见《仪礼》《学记》的文字,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