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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伤寒溯源集二十七

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医藏 · 已译 · 第 136–144 段

或问前太阳篇中。伤寒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 。用栀子豉汤吐之。

若少气者。加甘草。呕者加生姜。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加浓朴枳实而去豉。皆随证加减吐虚邪之法也。

此条病后劳复。亦用加枳实之栀子豉汤。并不取吐。而反取微似汗者。何也。曰。栀子原非吐药。其性苦寒。神农本经。言其能治五内邪气。胃中热气。盖能清上焦之热。泻三焦之火。而去胃热者也。豉性亦非必吐之药。盖能治时疾发汗。除烦热。利胸膈。故李时珍谓其能发能散。得葱则发汗。得盐则吐。前太阳篇之吐法。或服后探之。方得吐耳。劳复则胸中已无外邪。特因热郁不散。且病后已虚。不宜取吐。但令微似汗。则热气消散而解矣。枳实苦能开结。香能破气。消宿食。宽胸痞。虽曰劳复发热。然病瘥之后。

岂能不犯谷食。故加之以利胸膈。化痰食也。浆水本用粟米饭。热投冷水中。浸五六日而成者。味酢色白。

性凉善走。解烦渴而化宿滞。本草云。煎令酸。可止呕。浆味本酸。自七升空煮至四升。更煮至二升。则其味益酸。盖因栀子豉汤。本为吐剂。煎酸则可使不吐也。且无外邪。不忌酸敛。此正制方之妙。欲吐则吐。

欲其不吐。则又以浆水制之。此操纵之权术也。若复热之证。胗其脉则实大。察其舌则黄黑。按其腹则满痛。

此食复也。为有宿食者。即于枳实栀子豉汤内。加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因病后新虚。不宜峻下。故仅用五六枚。不细锉而如博棋子者。取其味不全出。但求其宿食之去。不令其更伤胃气也。然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之大黄。亦切作棋子块者。以其尚是初次之病。故可用二两。此则病后复证。所以止用五六枚。其虚实轻重之权衡。又不可不知者也。学人阅方。每不及此。设临证施治。处方用药。其可少忽哉。

卷之十 厥阴篇

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

病患脉已解。是邪气衰去矣。而日暮犹微觉烦闷者。何也。以邪气初解。为病之新瘥。脾胃气尚虚弱。

则胃未能消。脾不能运。人强与谷。谷不能消。故至申酉阳明旺时。胃中之谷气郁蒸而烦也。若日将暮时而发热。则是胃中停谷不化。已成日晡潮热。乃阳明胃实之证。即当以下法解之矣。此不过病后新虚。

胃不胜谷。谷气稍重耳。故其烦亦微也。

不须药物。但节损其谷。则自愈矣。

卷之十 厥阴篇

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伤寒瘥以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实者。以下解之。

伤寒既瘥以后更发热者。若病后余气作虚热。固当以柴胡黄芩清解余热。以人参补其病后之虚。而以姜枣和之。若复感外邪而发热。亦属病后新虚。理宜和解。但察其脉证之有类于半表半里之少阳者。以小柴胡汤主之。若脉浮则邪盛于表。必有可汗之表证。仍当以汗解之。但病后新虚。不宜用麻黄过汗。使伤卫亡阳。

若脉沉实者。沉为在里。实则胃实。仍当用下法解之。但卫气已虚。不宜用承气峻下。宜消息其虚实。或小承气。或调胃。或如博棋子之法。

随其轻重以为进止可也。

卷之十 厥阴篇

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大病后。若气虚则头面皆浮。脾虚则胸腹胀满。此因大病之后。下焦之气化失常。湿热壅滞。膀胱不泻。

水性下流。故但从腰以下水气壅积。膝胫足跗皆肿重也。以未犯中上二焦。中气未虚。为有余之邪。

脉必沉数有力。故但用排决之法。而以牡蛎泽泻散主之。

牡蛎泽泻散方

牡蛎 泽泻 栝蒌根 蜀漆(洗去腥) 苦葶苈 商陆根 海藻(洗去咸以上各等分)

上七味。异捣下。筛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饮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后服。日三服。

牡蛎咸而走肾。得柴胡方能去胁下硬。同渗利则下走水道。泽泻利水入肾。泻膀胱之火。为渗湿之要药。栝蒌根。解烦渴而行津液。导肿气。蜀漆乃常山苗也。二者功用相同。水在上焦。则能吐水。在胁下。

则能破其 。为驱痰逐水必用之药。苦葶苈泄气导肿。十剂云。泄可去闭。葶苈大黄之属。故能去十种水气。

下膀胱水。去通身肿胀。疗肺壅喘咳。但有甜苦二种。苦者能导肿泄水。甜者但能清泻肺邪而已。丹溪谓其杀人甚健。李时珍云。肺中水气 满喘急者。非此不除。肺平水去则止。何至久服杀人。此千古之明辨也。

商陆苦寒。沉而降。其性下行。专于行水。治肿满小便不利。赤者同麝香捣烂贴脐。白者入药无毒。海藻咸能润下。寒能泄热引水。故能消瘿瘤结核。除浮肿香港脚。

译有人问:前面太阳病篇中说,伤寒发汗、催吐、泻下之后,出现虚烦而不能入睡,如果病情严重,必定会反复翻来覆去,心中懊恼烦闷,用栀子豉汤使其呕吐。如果气短,加甘草;呕吐的加生姜;泻下后心中烦闷、腹部胀满,坐卧都不得安宁的,加厚朴、枳实,去掉豉。这些都是根据证候加减、用吐法排除虚邪的方法。本条所说的是病后因劳累而复发,同样使用加了枳实的栀子豉汤,并不是为了使其呕吐,反而是使其微微出汗,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栀子本来就不是专门用来催吐的药,它的药性苦寒。《神农本草经》中,说它能够治疗五脏六腑中的邪气,以及胃中的热气。这是因为它能清除上焦的热,泻去三焦的火,并清除胃中的热邪。豉的药性也不是必定使人呕吐的药,大概能够治疗时行疾病并使人发汗,消除烦热,使胸膈通利。所以李时珍说它既能发散,也能疏散病邪。与葱同用就能发汗,与盐同用就能催吐。前面太阳病篇所说的吐法,有时服药后还要用手探触咽喉,这样才能使其呕吐。劳复时胸中已经没有外来的邪气,只是由于热邪郁结而不能发散,而且病后身体已经虚弱,不适合再用催吐法,只需使其微微出汗,热气就会消散,病也就解除了。枳实味苦,能够破除结滞,气味芳香,能够破除气滞,消除宿食,缓解胸中的痞塞。虽然说是劳复发热,然而病刚痊愈之后,怎么可能不再进食谷物呢?所以加用枳实,以使胸膈通利,并化解痰饮和食积。浆水本来是用粟米饭,趁热投入冷水中,浸泡五六天制成的,味酸而色白,药性凉,善于走窜,能够解除烦热口渴,化解积滞。《本草》中说:煎煮到味道发酸,可以止呕。浆水本来味酸,从七升煮至四升,再煮至二升,味道就更加酸了。大概是因为栀子豉汤,本来是用于催吐的方剂,把药煎得发酸,就可以使人不呕吐。而且体内没有外邪,也就不必忌讳酸味的收敛作用。这正是制方的精妙之处。想让人呕吐,就可以使其呕吐;若想使其不呕吐,就又用浆水来制约它。这就是对药效收放自如的方法。如果是食后复热的证候,诊察脉象则脉实而大,观察舌头则舌苔黄黑,按压腹部则胀满疼痛,这就是食复。对于有宿食的,就在枳实栀子豉汤中,加大黄五六枚,每枚取如围棋棋子般大小。因为病后身体刚刚虚弱,不适合使用峻猛的泻下法,所以只用五六枚。不把它切得很碎,而是切成围棋棋子般大小。只取其药味不完全散尽。只求使停留的食物排出去。不要因此进一步损伤胃气。然而,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中的大黄,也是切成棋子大小的块。因为这还是第一次发病,所以可以用二两。这里却是病后再次出现的证候,所以只用五六枚。其中虚实和病情轻重的权衡,也是不可不了解的。学医的人阅读方剂时,常常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假如临证施治,开方用药时,难道可以稍有疏忽吗?第十卷 厥阴篇 病愈后各种证候的证治第二十二 患者的脉象已经恢复正常,但傍晚时仍有轻微烦闷,这是因为疾病刚刚痊愈,人们勉强给他进食,脾胃之气还很虚弱,不能消化食物,所以使他感到轻微烦闷。减少饮食就会痊愈。患者的脉象已经恢复正常,说明邪气已经衰退消除。但傍晚仍觉得稍有烦闷,这是为什么呢?因为邪气刚刚解除,疾病才新近痊愈,脾胃之气还很虚弱,胃还不能消化食物,脾也不能运化,人们却勉强给他进食,食物不能被消化,所以到了申时、酉时阳明经气旺盛的时候,胃中的食物之气郁积蒸腾,就产生烦闷。如果临近傍晚时发热,那就是胃中停留的食物没有消化,已经形成日晡时的潮热,这是阳明胃腑实证。就应当用泻下法来解除。这里不过是病后新近出现的虚弱,胃不能承受食物,只是食物之气稍显过重罢了。所以烦闷也很轻微。不需要用药,只要节制并减少饮食,自然就会痊愈。第十卷 厥阴篇 病愈后各种证候的证治第二十二 伤寒痊愈以后,又再次发热的,用小柴胡汤主治。脉象浮的,用发汗法解除。脉象沉而有力的,用泻下法解除。伤寒痊愈以后又再次发热的,如果是病后余邪造成的虚热,本来应当用柴胡、黄芩清解残余的热邪,用人参补益病后的虚弱,再用生姜、大枣调和。如果又感受外邪而发热,也属于病后新近出现的虚弱,按理应当采用和解法。但要观察他的脉象和证候是否类似于半表半里的少阳证,如果是,就用小柴胡汤主治。如果脉象浮,说明邪气盛在表,必然有可以发汗的表证,仍应当用发汗法解除。但病后新近虚弱,不宜使用麻黄过度发汗,以免损伤卫气、耗散阳气。如果脉象沉而有力,沉脉说明病在里,有力说明胃腑有实邪,仍应当用泻下法解除。但卫气已经虚弱,不宜使用承气汤峻猛攻下,应当根据虚实斟酌处理,或者用小承气汤,或者用调胃承气汤,或者采用把药切成棋子般小块的做法,随着病情轻重决定用药或停止用药即可。第十卷 厥阴篇 病愈后各种证候的证治第二十二 大病痊愈以后,腰部以下出现水气的,用牡蛎泽泻散主治。大病之后,如果气虚,就会头面部都浮肿;脾虚,就会胸腹胀满。这都是因为大病之后,下焦的气化功能失常,湿热壅滞,膀胱不能排泄水液。水的性质是向下流,所以只在腰部以下蓄积壅滞水气,膝部、小腿和足背都肿胀沉重。由于尚未累及中焦、上焦,中气还没有虚弱,属于有余的邪气,脉象必定沉、数而有力。所以只采用排除水邪的治法,用牡蛎泽泻散主治。牡蛎泽泻散方 牡蛎、泽泻、栝蒌根、蜀漆(洗去腥味)、苦葶苈、商陆根、海藻(洗去咸味),以上各味等分。以上七味,分别捣碎后合在一起。筛成散剂,再放入臼中研治。用白饮调和,服用一方寸匕。小便通利后,就停止再服。每天服三次。牡蛎味咸,能走入肾,得到柴胡的配合,才能除去胁下的坚硬。与渗利药同用,就能使水湿向下从水道排出。泽泻能利水,并将药力引入肾。能泻去膀胱之火。是渗除湿邪的重要药物。栝蒌根。能解除烦躁口渴,并运行津液。能疏导肿胀之气。蜀漆就是常山的幼苗。这两味药的功效相同。水邪在上焦,就能使水从口中吐出。水邪在胁下,就能攻破其中的[缺字]。是驱逐痰饮、排除水邪所必用的药物。苦葶苈能泄肺气、消除肿胀。《十剂》说:泄法可以祛除闭塞。葶苈、大黄之类药物就是这样。所以能够祛除十种水气。能排下膀胱中的水。能消除全身的肿胀。能治疗肺气壅塞所致的喘息咳嗽。只是有甜、苦两种。苦葶苈能疏导肿胀、排泄水液。甜葶苈只能清泻肺邪而已。朱丹溪说,苦葶苈杀伤人体的作用非常猛烈。李时珍说:肺中水气[原文疑有缺字],胀满而喘息急促的人,不用此药就不能消除。肺气恢复平和、水邪消除后,喘息就会停止。怎么会因为长期服用它就杀人呢?这是千百年来对这一问题的明确辨析。商陆味苦,性寒。药性沉降。它的药性专门向下运行。主要用于行水。治疗肿胀胀满、小便不利。赤色商陆与麝香一起捣烂,敷贴在肚脐上。白色商陆用于入药,没有毒。海藻味咸,能润下。性寒,能泄热并引导水液下行。所以能消除瘿瘤、结核。能消除浮肿和香港脚。

留饮湿热。使邪气自小便出也。立方之义。盖以肾为主水之脏。肺为水之化源。故内经水热穴论云。其本在肾。其末在肺。皆积水也。又曰。肾者。胃之关也。关门不利。故聚水而从其类。上下溢于皮肤。故为肿。聚水而生病也。

辨误 成注引金匮腰以下肿。当利小便。与牡蛎泽泻散。不知金匮原云诸有水者。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此仲景活法也。金匮治水气利小便之法。如五苓散。猪苓汤。栝蒌瞿麦丸。

蒲灰散。滑石白鱼散。肾气丸。种种各异。盖以寒热不同也。尚论遂以此方为定法。乃谓大病后脾土告困。

不能摄水。致水气泛溢。而用牡蛎泽泻散峻攻。何反罔顾其虚。可见活人之事。迂疏辈必不能动中机宜。

庸工遇大病后。悉行温补。自以为善。熟知其卤莽灭裂哉。愚窃谓水气在腰以下。乃水性下流。未为泛溢。

腹未胀满。脾胃亦未损伤。仲景但用牡蛎泽泻散以决水者。盖湿热下流。有余之证耳。非脾胃虚衰。土崩水泛也。原文中虽有证无脉。似无从考其证之寒热。然据方论证。当自晓然其为湿热在下矣。倘必概以温补为庸工卤莽之治。设遇病后虚寒。土不制水。下焦无火。气化不行。水湿肿胀者。然则仲景之五苓散。

肾气丸等方。岂亦为卤莽灭裂哉。不然。下文大病瘥后喜唾。胃中有寒者。以理中丸温之。则如之何。恐一言之蔽。贻误后人。所以不得不辨也。

卷之十 厥阴篇

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大病瘥后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当以丸药温之。宜理中丸。

大病既瘥。唯恐其久为热邪耗烁。津液枯燥。今反喜唾。是脾虚不能收摄津液。而至久而不了者。因胃上有寒也。

胃上者。胃之上口贲门也。贲门属胃之上脘。胃脘有寒。则津液不耗。脾虚不能为胃行其津液。故涎沫涌出也。

脾胃虚寒。当以丸药温补。故宜理中丸。然不用理中汤而用理中丸者。非取其缓也。因病后余证。不必用大剂力救。

但欲其常服耳。盖以中土为资生之本。饮食日用之器。最易损伤。所以大病瘥后。每致食复者多矣。此因脾胃既伤。胃上已寒。焉得不以温补久服。而求其坚固哉。

辨误 尚论注云。身中津液。因胃寒凝结而成浊唾。久而不清。其人必消瘦索泽。故不用汤药荡涤。而用丸药缓图。然仲景瘥后才用此方。在太阳邪炽之日。不得已而合桂枝用之。即更名曰桂枝人参汤。又云医以理中与之。

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非其治也。于此见用法之权衡。愚窃谓胃寒则当吐清水。恐未必凝成浊唾。

况津已凝浊。则当日少。岂能久唾耶。理中作汤。大能温补脾胃。未为荡涤。丸药本欲常服。亦非缓图。且太阳证中之人参桂枝汤。亦因误下之虚。遂成协热下利。利下不止。虽曰太阳误下。而下利已属太阴。故用理中加人参。

所以太阴本篇。即称脏寒而用四逆辈矣。又因太阳外证未除。故仍以桂枝解散之也。至于医以理中与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非其治也等语。则又属一义。与此无涉。难于引用。此皆注者之失。

卷之十 厥阴篇

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者。竹叶石膏汤主之。

伤寒邪气已解。自当热退身凉。得谷而愈矣。但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此其常也。乃虚弱羸瘦。气少力绵。

呼吸短浅。更气上逆而欲吐者。此胃气虚而未和也。仲景虽未言脉。若察其脉虚数而渴者。当以竹叶石膏汤主之。

虚寒者别当消息也。

竹叶石膏汤方

竹叶(一把) 石膏(三两) 半夏(五钱) 人参(五钱) 甘草(五钱) 粳米(半合) 麦冬(一两)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内粳米。煮米熟汤成。去米。温服一升。日三服。

竹叶性寒而止烦热。石膏入阳明而清胃热。半夏蠲饮而止呕吐。人参补病后之虚。同麦冬而大添胃中之津液。又恐寒凉损胃。故用甘草和之。而又以粳米助其胃气也。

附录

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辨论

(附评陶氏谬说)

按长沙自序中。但云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自成无己注后。王叔和本已不可复见。未知其篇卷何似。

译也能消除停留在体内的水饮、湿热。使邪气从小便排出。这一组方的用意,大概是因为肾是主管水液的脏腑,肺是水液生成和输布的源头。所以《内经·水热穴论》说:病水的根本在肾,末端在肺。这些都是水液积聚所致。又说:肾,是胃的关口。这个关口运行不利,所以水液聚集,并随着同类之气运行。水液上下泛溢到皮肤,所以形成肿胀。这就是水液聚集而导致疾病。辨误:成无己注引用《金匮》说,腰部以下肿胀,应当用利小便的方法。可用牡蛎泽泻散。却不知道《金匮》原文说的是:凡是有水病的人,腰部以下肿胀,应当利小便;腰部以上肿胀,应当发汗,才能痊愈。这就是仲景根据病情灵活施治的方法。《金匮》治疗水气、采用利小便方法的方剂,如五苓散,猪苓汤,栝蒌瞿麦丸,蒲灰散,滑石白鱼散,肾气丸,各种方剂各不相同。大概是因为寒热性质各不相同。《尚论》于是把这个方剂当成固定不变的治法。竟说大病以后脾土已经困弱,不能约束水液,以致水气泛滥溢出,却使用牡蛎泽泻散进行猛烈攻逐。为什么反而完全不顾患者的虚弱呢?由此可见,救治活人的事情,那些迂腐疏浅的人一定不能掌握病机而恰当施治。庸医遇到大病之后的患者,一概都采用温补,还自以为这样做是正确的。哪里知道这种做法其实是鲁莽而破坏全局呢?我私下认为,水气在腰部以下,是因为水性向下流,还不能算作水气泛溢。腹部也没有胀满,脾胃也还没有受到损伤。仲景只用牡蛎泽泻散来决除水邪,大概是因为湿热向下流注,属于邪气有余的证候。并不是脾胃虚弱衰败,以致脾土崩坏、水邪泛滥。原文中虽然记载了证候,却没有记载脉象,似乎无法据此考察病证属于寒还是热。然而根据方剂来推论证候,自然可以明白这是下焦有湿热。假如一定把所有情况都归结为应当温补,并把其他治法斥为庸医鲁莽之治,那么如果遇到大病之后虚寒,脾土不能制约水液,下焦没有火,气化功能不能运行,因而出现水湿肿胀,那么仲景的五苓散,以及肾气丸等方,难道也都是鲁莽而破坏全局的治法吗?当然不是。不然,下面所说的大病痊愈以后喜欢吐唾沫,是胃中有寒的人,用理中丸来温暖治疗,那又该怎么解释呢?恐怕一句话概括一切,会给后人造成错误。所以不能不加以辨析。第十卷 厥阴篇 病愈后各种证候的证治第二十二 重病痊愈后喜欢吐唾沫。这种情况长久不止。这是胃脘部有寒。应当用丸药温暖它。适宜服用理中丸。重病已经痊愈。本来担心热邪日久会耗损灼伤人体。使津液枯竭干燥。现在反而喜欢吐唾沫。这是脾虚,不能收摄津液。所以这种情况长久不能停止。原因在于胃脘部有寒。所谓胃脘部。就是胃的上口贲门。贲门属于胃的上脘。胃脘中有寒。津液就不会被耗损。但脾虚,不能替胃输布津液。所以涎沫就会涌出。脾胃虚寒。应当用丸药温补。所以适宜服用理中丸。然而不用理中汤而用理中丸。并不是因为要取其药力缓和。因为这是病愈后遗留的证候。不必用大剂量药力来挽救。只是希望能够长期服用罢了。这是因为中焦脾胃是人体赖以生养的根本。而饮食起居所用的东西。最容易损伤脾胃。所以重病痊愈以后。常常发生因饮食不慎而复发的情况。这是因为脾胃已经受伤。胃脘部又已经有寒。怎么能不通过长期服用温补药物。来求得脾胃牢固呢?辨析错误:《尚论》的注释说。人体中的津液。因胃寒凝结而形成浑浊的唾液。长久不能变清。这个人必定消瘦,面色憔悴失去光泽。所以不用汤药涤荡。而用丸药缓缓谋求治疗。然而仲景是在病愈后才使用这个方剂。在太阳病邪气炽盛的时候。不得已才合用桂枝来治疗。于是改名为桂枝人参汤。又说,医生给他服用理中方。下利得到很大改善。所谓理中。是调理中焦。而这里的下利发生在下焦。并不是它所适治的病。由此可以看出用药时权衡变通的方法。我私下认为,胃寒应当吐出清水。恐怕未必会凝结成浑浊的唾液。何况津液已经凝结而变得浑浊。那么唾液本应一天比一天少。哪里还能长久吐唾沫呢?把理中方制成汤剂。药力很能温补脾胃。并不是用来涤荡邪气的。丸药本来就是为了长期服用。也不是缓慢治疗。况且太阳病证中的人参桂枝汤。也是由于误用下法而导致虚弱。于是形成夹杂热邪的下利。下利不止。虽然说是太阳病误用下法。但下利已经属于太阴病。所以使用理中方,并加入人参。因此在太阴病本篇中。就说这是脏寒,而使用四逆类方剂。又因为太阳病的外在证候还没有消除。所以仍用桂枝来解散表邪。至于“医生给他服用理中方”。下利得到很大改善。所谓理中。是调理中焦。而这里的下利发生在下焦。这些话。又是另一层意思。与这里没有关系。很难把它引用到这里。这些都是注释者的错误。第十卷 厥阴篇 病愈后各种证候的证治第二十二 伤寒病解除了以后。身体虚弱消瘦,气力不足。气机上逆,想要呕吐。以竹叶石膏汤为主治方。伤寒的邪气已经解除。按理应当热退身凉。进食后就会痊愈。只是邪气聚集的地方。其正气必然虚弱。这是通常的情况。但如果虚弱消瘦。气少而乏力。呼吸短促浅弱。又有气机上逆、想要呕吐的表现。这是胃气虚弱而尚未调和。仲景虽然没有说明脉象。如果诊察到脉虚而数,并且口渴。应当以竹叶石膏汤为主治方。如果属于虚寒证,则应另行斟酌处理。竹叶石膏汤方 竹叶(一把)、石膏(三两)、半夏(五钱)、人参(五钱)、甘草(五钱)、粳米(半合)、麦冬(一两)。以上七味药。用水一斗。煎煮至剩六升。去掉药渣。放入粳米。煮到米熟,药汤就制成了。去掉米。温服一升。每天服三次。竹叶药性寒凉,能够止除烦热。石膏归入阳明经,能够清除胃中热邪。半夏能够消除水饮,止住呕吐。人参用来补益病后身体的虚弱。与麦冬同用,能大大增加胃中的津液。又担心寒凉药物损伤胃气。所以用甘草调和药性。又用粳米来帮助恢复胃气。附录 三百九十七种治法、一百一十三首方剂的辨析 (附带评论陶氏的错误说法) 考察长沙所作的自序。其中只说《伤寒卒病论》共十六卷。自从成无己作注以后。王叔和的原本已经无法再见到。因此不知道它原来的篇卷究竟是什么样子。

及严器之为成氏作序文云。聊摄成公。注成伤寒论十卷。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至宋林亿等奉诏校理伤寒。亦云百病之急。莫急于伤寒。今校定伤寒论十卷。总二十二篇。证外合三百九十七法。除重复。定有一百一十二方。以此推之。方法之数。虽出自后人。然亦必有所因。但惜其原本已失。远不可考耳。观前人指某条为一法。某条二法。又此篇共几法。彼篇又几法。皆属勉强。及至紧要之法。反遗失而不录。所以王安道溯洄集中。三百九十七法辨云。以有论有方诸条数之。则不及其数。以有论有方有论无方诸条通数之。则过其数。遂至寝食与俱。细绎其说。始悟其所计之数。于理未通。若以法言。则仲景一书。无非法也。岂独有方者然后为法哉。且如论证论法。与夫谆谆教戒。按之以为准则者。其谓之法乎。非法乎。阅王氏此论。前疑已如冰释。然三百九十七法之说。原非出之仲景氏。未可强求印合。大约六经证治中。无非是法。无一句一字非法也。其有方者未尝无法。而法中亦未尝无方。故以方推之。则方中自有法。以法论之。则法内自有方。不必拘拘于三百九十七也。若必支离牵合。以实其数。则凿矣。

故未敢以臆见揣度。胶泥古人之活法也。至于一百一十二方。现下论中者。固可征信。即后人加减失宜者。

亦可详辨。其有讹伪失真者。亦不得不辨论也。今人有一百一十三方之说。盖因朱奉议活人书误以桂枝附子汤改为桂附汤。重出于第十二卷之第十七方耳。若去其重出者。仍是一百一十二方。后人又因一百一十三方之说。而欲强合其数。遂以蜜导胆导两法。分而为二。以符其说。而盛行于世。活人书又于一百一十三方之外。另增杂方一百二十六首。如升麻汤。阴旦阳旦汤。黑奴丸。霹雳散。

葳蕤汤。五积散。阳毒升麻汤。葶苈苦酒汤之类。其适于用者固有。而不近于理者亦颇多。至陶节庵伤寒六书之杀车槌三十七法。既以仲景方改名增减。又以各家之方改头换面。殊属可笑。如麻黄汤改为升麻发表汤。增入升麻羌活川芎白芷。不知升麻白芷已入阳明。非太阳经药矣。又加江西豆豉一撮为槌法。不知何意。岂知仲景以麻黄杏仁俱为肺经专药。因肺主皮毛。为内经开鬼门之要药。借之以开发腠理。故能治头痛发热。体痛呕逆。

恶风无汗之伤寒。陶氏不知经旨。岂能窥仲景立方之义乎。以桂枝汤改而为疏邪实表汤。增入防风川芎羌活犹可。

而白术之加。殊属不解。又加胶饴二匙为槌法。既非桂枝原汤。又非小建中汤。叛经乱法。莫此为甚。小柴胡汤改为柴胡双解饮。既云和解表里。又妄加芍药之酸收。而以生艾叶汁三匙为槌法。令人难解。葛根汤改为柴葛解肌汤。不知仲景之葛根汤。其有麻黄者。为太阳无汗之伤寒。初传阳明而设。其桂枝葛根汤。为太阳有汗之中风。

初入阳明而设。舍麻黄桂枝。则风寒不辨。入柴胡芍药。则经络无分。又加石膏末一钱为槌法。邪尚在表。岂可即用石膏。况又止一钱。真如儿戏矣。白虎汤改为如神白虎汤。如神二字。已属陋语。况不分虚实。概加人参五味麦冬等收补之品。殊失仲景白虎汤及白虎加人参汤之义。又加淡竹叶为槌法。气味轻薄。其可谓之杀车槌耶。桃仁承气汤改为桃仁承气对子。增入柴胡白芍枳实。且白芍为敛阴止血之药。则蓄血之治安在。更以苏木汁三匙为槌法。

译后来严器之为成无己的书作序说。聊摄人氏成公。为《伤寒论》作注,共十卷。其中有三百九十七种治法。一百一十三首方剂。到了宋代,林亿等奉诏校订整理《伤寒论》。他们也说,在各种疾病中。没有比伤寒更紧急的了。如今校订确定的《伤寒论》共十卷。总共二十二篇。除去证候条文,共有三百九十七种治法。除去重复的内容。确定为一百一十二首方剂。由此推断。治法和方剂的数量。虽然出自后人。但也一定有所依据。只是可惜原来的本子已经失传。年代久远,已经无法考证罢了。考察前人的说法,有的把某一条列为一种治法。有的把某一条列为两种治法。又说这一篇共有多少种治法。那一篇又有多少种治法。这些说法都很勉强。至于真正重要的治法。反而遗漏了,没有记录下来。所以王安道在《溯洄集》中。辨析三百九十七种治法时说。如果只把有论述、有方剂的条文计算在内。那么数量就达不到三百九十七。如果把有论述、有方剂和有论述、没有方剂的条文一并计算。那么数量又超过三百九十七。以至于为此事废寝忘食。仔细推究他的说法。才明白他所计算的数量。在道理上并不通。如果从治法的意义来说。那么仲景这部书。没有一处不是治法。难道只有列出方剂的内容才算治法吗?况且像论述证候、论述治法。以及反复告诫教导。可以据此作为准则的内容。难道不也应当称为治法吗?难道不算治法吗?读到王氏这篇论述。先前的疑惑已经像冰块融化一样完全消除了。然而,所谓三百九十七种治法。原本并不是仲景提出的。不能强行把各项内容凑在一起求得吻合。大体说来,在六经证候和治疗的内容中。没有一处不是治法。没有一句、一个字不是治法。其中有方剂的内容,从来不曾没有治法。而治法之中也从来不曾没有方剂。所以从方剂来推求。方剂中自然包含着治法。从治法来讨论。治法之中自然包含着方剂。不必拘泥于三百九十七这个数字。如果一定要把内容割裂开来,牵强附会。以凑足这个数字。那就太穿凿了。所以我不敢凭自己的臆测来揣度。把古人灵活运用治法的原则拘泥僵化。至于一百一十二首方剂。如今《伤寒论》中所载的。当然可以作为可信的依据。即使是后人加减不恰当的方剂。也可以详细加以辨别。其中有讹误、伪造而失真的内容。也不得不加以辨析讨论。如今有人提出一百一十三首方剂的说法。大概是因为朱奉议的《活人书》误把桂枝附子汤改写成桂附汤。这样就在第十二卷中把第十七方重复列出了一次。如果删去这首重复的方剂。仍然是一百一十二首方剂。后人又因为一百一十三首方剂的说法。想要强行凑足这个数字。于是把蜜导、胆导这两种方法。分开算作两种。用来符合他们的说法。并因此在世上广泛流行。《活人书》又在一百一十三首方剂之外。另外增加了杂方一百二十六首。例如升麻汤。阴旦汤、阳旦汤。黑奴丸。霹雳散。葳蕤汤。五积散。阳毒升麻汤。葶苈苦酒汤之类。其中确实有适合临床使用的。但不合医理的也相当多。至于陶节庵《伤寒六书》所说的杀车槌三十七种治法。既把仲景的方剂改换名称并任意增减。又把各家方剂改头换面。实在十分可笑。例如把麻黄汤改名为升麻发表汤。并加入升麻、羌活、川芎、白芷。却不知道升麻、白芷已经进入阳明经。已经不是太阳经的药物了。又加入一撮江西豆豉,作为所谓的槌法。真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哪里知道仲景把麻黄、杏仁都作为肺经的专用药。这是因为肺主管皮毛。它们是《内经》所说打开腠理、发汗祛邪的重要药物。借助它们来开通腠理。所以能够治疗头痛、发热。身体疼痛、呕吐、气逆。以及怕风、无汗的伤寒。陶氏并不了解医经典籍的主旨。哪里能够窥见仲景创立方剂的用意呢?他把桂枝汤改成了疏邪实表汤。增入防风、川芎、羌活,尚且还说得过去。但又加上白术。实在令人无法理解。又加胶饴二匙作为槌法。这样既不是原来的桂枝汤。也不是小建中汤。这是违背经旨、扰乱法度。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又把小柴胡汤改成了柴胡双解饮。既然说是调和、解除表里之邪。却又妄加具有酸味收敛作用的芍药。还以生艾叶汁三匙作为槌法。真叫人难以理解。又把葛根汤改成了柴葛解肌汤。他不知道仲景的葛根汤。其中有麻黄的方剂。是针对太阳经无汗的伤寒。用于病邪刚传入阳明经时。至于桂枝葛根汤。是针对太阳经有汗的中风。用于病邪刚进入阳明经时。舍弃麻黄和桂枝。就无法辨别风邪和寒邪。又加入柴胡、芍药。就混淆了经络的区别。又加石膏末一钱作为槌法。邪气还在表。哪里可以立即使用石膏呢?何况又只用一钱。实在简直像儿戏一样。又把白虎汤改成了如神白虎汤。“如神”这两个字。已经属于鄙俗的说法。何况不分虚证和实证。一概加入人参、五味子、麦冬等收敛、补益的药物。这完全失去了仲景使用白虎汤和白虎加人参汤的本意。又加入淡竹叶作为槌法。药物的气味轻浮薄弱。这种东西难道能称作“杀车槌”吗?又把桃仁承气汤改成了桃仁承气对子。增入柴胡、白芍、枳实。而且白芍是收敛阴血、止血的药。这样一来,蓄血证还怎么治疗呢?又以苏木汁三匙作为槌法。

岂以三匙之苏木汁。偏能破血而专力于此耶。四逆汤改为回阳救急汤。既云回阳救急。又增入补滞收敛之人参白术五味半夏茯苓。临服又加麝香三厘。不知无阳之证。最不宜于发泄。用此香窜走窍之物。殊非正道。全不虞其耗散真气耶。又治汗后大虚头眩。振振欲擗地。肉 筋惕之卫虚亡阳证。不用仲景论中之真武汤。而以生熟地人参白术黄 芍药当归茯苓甘草陈皮肉桂等甘缓腻膈之品以治之。又加糯米一撮为槌法。浊乱粘滞。不几气血兼补之十全大补汤矣。直是不知医者之妄作耳。其可为天下法乎。又以大小承气调胃承气及大柴胡汤改为六一顺气汤。即以大柴胡汤去半夏加芒硝为之。是无表里轻重之分。大失仲景立法之制矣。入铁锈水三匙为槌法。而云千金不传之秘。非吾子孙。焉肯泄露。如此家秘。而又刊行于世。其设辞也。不亦陋乎。其于阴阳易之烧 散。仲景原只取妇人男子中 近隐处剪下烧灰。以水和服方寸匕。并无他药。王海藏云。脉在厥阴。当以当归四逆汤下烧 散。在少阴当以通脉四逆汤下之。在太阴当以理中汤同下。所用之药。各随其经。而效自速也。不然。则阴肿或缩。少腹绞痛。手足蜷。脉绝而死矣。其后人之青竹茹汤及 鼠粪汤。恐未必能合仲景原文中之诸阴证也。而节庵之治阴阳易。则以人参知母竹青。如卵缩腹痛。倍加黄连甘草滑石生地韭根柴胡犀角。然后反加烧 裆末为己之槌法。

一派寒凉。岂能治体重少气。少腹里急。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眼花。膝胫拘急之诸阴寒见证哉。又以东垣补中益气汤改为调荣养卫汤。增入川芎生地细辛羌活防风。全不知东垣引清阳上升之义。而混入血药及发散风寒之物。又以葱白一茎为槌法。不知仿仲景白通汤之义乎。抑欲使其辛散发汗乎。即黄龙汤一方。又非活人书之黄龙汤矣。活人则用柴胡黄芩人参甘草。此以承气而加人参。虽为虚人胃实之所宜用。然其中当归一味。不知何意。承气汤为攻下胃实之气药。而忽加一血药。或者以为油当归能滑利肠胃而取之。然其识趣亦卑且陋矣。其后悔悟而改作全生集。阅其条例。似有可观。究竟但以仲景之言发其端。仍以背谬不经之臆见终其说。抹杀仲景而奄为己有。犹之可也。其叛经乱法。遗误后人。则如之何。若举其书而悉辨之。则有不胜其辨者。姑节取其大谬者。略论其一二。如一卷第三条。以头疼发热恶寒脉浮缓自汗。即仲景之所谓中风者。改称鼻塞声重之伤风。盖仲景之所谓中风。非半身不遂。口眼歪斜。语言蹇涩。痰涎壅盛之中风也。

乃六气中之风邪伤卫。与寒伤营证并峙齐驱者。非鼻塞声重。伤风咳嗽之小疾也。伤风仅伤肺气。故鼻塞声重而咳嗽。无入里传经之变。故为病之轻。所谓中风者。风为阳邪。性缓而入浅。故必中而后伤卫气。

若云乎伤。则又浅矣。非若寒邪锋锐。伤之即入营而为伤寒矣。若寒邪称中。则必深入而犯三阴矣。即阳明为两阳合明之盛阳。寒邪中之。即不能食矣。故中伤二字之浅深。不可不辨。庸可乱乎。其一卷第五条中。

有脉沉足冷。面赤微热。谓之夹阴伤寒。不知此即仲景少阴篇中之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赤。或腹痛。或干呕之通脉四逆汤症。及厥阴篇中之脉沉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之戴阳下虚证也。

又以脉沉足冷。面青小腹绞痛而无热者。谓之夹阴中寒。不知此即仲景厥阴篇之手足厥冷。小腹满痛。

冷结在膀胱关元症也。陶氏不言少阴厥阴而名之曰夹阴。则经络无分矣。不思所谓夹者。夹杂之意。若于三阳证中。偶然见一阴症。方可谓之夹阴。若手足厥冷而至戴阳。脉沉足冷而至面青小腹绞痛。则纯是阴寒极盛之证。其可谓之夹乎。前第四条即有无热恶寒。面青少腹痛。足冷脉沉。蜷卧不渴。吐利。舌卷囊缩。昏沉。手足指甲皆青。冷过肘膝。心下胀满。汤药不受。陶氏但谓之肾经挟阴中寒。以理论之。其见证若此。恐不止于少阴肾脏一经矣。仲景论中。虽少囊缩一证。而素问热病论中。即有六日厥阴受之。

厥阴之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则知其病已入厥阴矣。陶氏全然不晓。何也。更有以头痛身热。恶寒拘急。恶心。中脘痞满。或吐或呕。或痛或泻。谓之夹食伤寒。不知头疼身热。恶寒拘急。

恶心。即仲景论中所谓头痛发热。身疼腰痛。恶风无汗。麻黄汤主之之太阳伤寒也。中脘痞满。或吐或呕。

或痛或泻者。乃寒邪犯胃之太阴病也。陶氏岂犹未辨。混为一串。不分经络。而改名为夹食伤寒耶。又以头痛身热。恶寒微汗。微渴蜷卧。懒言胁痛。骨腿酸疼。为劳力伤寒。尤为错杂紊乱。夫头疼身热。恶寒微汗。

乃仲景论中之中 也。蜷卧。乃仲景论中少阴厥阴证也。胁痛。少阳证也。骨腿酸疼。太阳经风寒表证也。

译难道凭三匙苏木汁。就能够单独发挥破血作用吗?又把四逆汤改成了回阳救急汤。既然说是回阳救急。却又加入具有补益、壅滞、收敛作用的人参、白术、五味子、半夏、茯苓。临服时又加入麝香三厘。却不知道无阳证。最不适宜使用发散、泄越的方法。使用这种芳香走窜、通达孔窍的药物。实在不是正确的治法。难道完全没有料到它会耗损、发散真气吗?又治疗发汗后极度虚弱、头晕。身体颤动,仿佛要跌倒在地。肌肉[原文疑有缺字]、筋脉惕动的卫气虚、亡阳证。不用仲景论中所说的真武汤。反而用生地、熟地、人参、白术、黄[原文疑有缺字]、芍药、当归、茯苓、甘草、陈皮、肉桂等甘缓、滋腻、阻滞胸膈的药物来治疗。又加糯米一撮作为槌法。药性混浊、杂乱而且黏滞。这岂不是成了兼补气血的十全大补汤吗?简直就是不懂医术的人胡乱制作罢了。这种方子难道可以作为天下行医的法则吗?又把大小承气汤、调胃承气汤以及大柴胡汤改成了六一顺气汤。就是用大柴胡汤去掉半夏,再加入芒硝制成的。这样便不再区分表里以及病情的轻重。大大违背了仲景创立治法的制度。加入铁锈水三匙作为槌法。却说这是价值千金、从不外传的秘密。如果不是我的子孙。哪里肯把它泄露出来呢?像这样的家传秘密。却又刊印流传于世。他这样编造说辞。不是很鄙陋吗?至于阴阳易所用的烧[原文疑有缺字]散。仲景原文只取妇女和男子[原文疑有缺字]近隐处剪下的部分,烧成灰。用水调服方寸匕。并没有使用其他药物。王海藏说。病脉见于厥阴经。应当用当归四逆汤送服烧[原文疑有缺字]散。病在少阴经,应当用通脉四逆汤送服。病在太阴经,应当与理中汤一同服下。所使用的药物。分别随着所属经脉而选择。这样疗效自然会迅速显现。否则。就会出现阴部肿胀,或者阴器收缩。小腹绞痛。手足蜷曲。脉搏闭绝而死亡。至于后世的青竹茹汤和鼠粪汤。恐怕未必符合仲景原文所说的各种阴证。而节庵治疗阴阳易。则使用人参、知母、竹青。如果出现阴器收缩、小腹疼痛。就加倍使用黄连、甘草、滑石、生地、韭根、柴胡、犀角。然后反而加入烧[原文疑有缺字]裆末作为他自己的槌法。药物全是一派寒凉之品。哪里能够治疗身体沉重、气短。小腹拘急。阴部拘挛。热气向上冲到胸部。头部沉重、眼睛昏花。膝部和小腿拘急等各种阴寒表现呢?又把东垣的补中益气汤改成了调荣养卫汤。加入川芎、生地、细辛、羌活、防风。完全不懂东垣所说清阳上升的道理。却把补血药和发散风寒的药物混杂在一起。又把一茎葱白作为“槌法”。难道不知道这是仿照仲景白通汤的用意吗?还是想用它的辛散作用来发汗呢?至于黄龙汤这一方。又不是《活人书》中的黄龙汤了。《活人书》的黄龙汤使用柴胡、黄芩、人参、甘草。这里是在承气汤中加入人参。虽然适合虚弱而胃中有实邪的人使用。然而其中的当归这一味药。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承气汤是攻下胃中实邪之气的药方。却忽然加入了一味补血药。或许是认为油当归能够使肠胃滑利,所以才取用它。但这种见识也实在浅陋不堪。后来他悔悟了,改作《全生集》。读到其中的条目。似乎还有可取之处。但究竟只是以仲景的话作为开头。最后仍以背离经旨、荒诞无据的主观臆见结束论说。抹杀仲景的观点,暗中据为己有。这还可以姑且不论。至于他背叛经典、扰乱法则。贻误后世之人。那又该怎么办呢?如果把他的书全部拿出来逐条辨析。那么要辨析的地方多得无法胜数。姑且选取其中错误最严重的部分。简略地谈一两点。例如第一卷第三条。把头痛、发热、恶寒、脉浮缓、自汗。也就是仲景所说的“中风”。改称为鼻塞、声音重浊的伤风。因为仲景所说的“中风”。并不是半身不遂。口眼歪斜。语言謇涩。痰涎壅盛的那种中风。而是六气中的风邪侵袭卫气。与寒邪侵袭营分的证候相互对峙、并列而行。并不是鼻塞、声音重浊。伤风咳嗽这种小病。伤风只损伤肺气。所以出现鼻塞、声音重浊和咳嗽。不会发生邪气入里、传经的变化。所以病势较轻。所谓“中风”。风是阳邪。其性质舒缓,侵入较浅。所以必须先受到风邪侵袭,然后才会损伤卫气。如果只说是“伤”。那就显得更加浅表了。它不像寒邪那样锋利峻急。寒邪一经侵袭便会进入营分,成为伤寒。如果把寒邪称为“中”。那就一定是深入而侵犯三阴经了。阳明本来就是两阳相合而光明盛大的阳经。寒邪侵入其中。就会不能进食。所以“中”和“伤”这两个字所表示的深浅程度。不能不加以辨别。怎么可以混淆呢?第一卷第五条中。有脉沉、足冷。面色发红、微微发热。把它称为夹阴伤寒。不知道这就是仲景《少阴篇》中所说的手足厥逆。脉微弱,似乎将要断绝。身体反而不恶寒。患者面色发红。有的腹痛。有的干呕,这些都是通脉四逆汤的适应证。以及《厥阴篇》中所说的脉沉迟。患者面色略微发红。身体有微热,这是戴阳而下焦虚弱的证候。又把脉沉、足冷。面色青、小腹绞痛而没有发热。称为夹阴中寒。不知道这就是仲景《厥阴篇》中所说的手足厥冷。小腹胀满疼痛。寒邪凝结在膀胱、关元部位的证候。陶氏不说是少阴、厥阴,而称为夹阴。这样一来,连经络的区别也没有了。他没有想到所谓“夹”。是夹杂的意思。如果在三阳证候之中。偶然出现一个阴证。才可以称为夹阴。如果手足厥冷,甚至出现戴阳。脉沉、足冷,甚至面色发青、小腹绞痛。那就是纯粹的阴寒极盛证候。怎么还能称为夹阴呢?前面的第四条就有无热而恶寒。面色发青、小腹疼痛。足冷、脉沉。蜷曲着躺卧,不感到口渴。呕吐、泄泻。舌头卷缩,阴囊收缩。神志昏沉。手足和指甲全都发青。寒冷超过肘部和膝部。心下胀满。汤药也不能服下。陶氏只是称为肾经夹阴中寒。从医理上来分析。其所表现出的证候既然如此。恐怕不只是少阴肾脏一经的问题。在仲景的论述中。虽然很少提到阴囊收缩这一证候。但《素问·热病论》中。就有“第六日厥阴经受病”的说法。厥阴经脉沿着阴器循行,并联络肝脏。所以会出现烦闷胀满和阴囊收缩。由此可知,病邪已经进入厥阴经了。陶氏对此完全不了解。为什么呢?还有把头痛、身体发热。恶寒、身体拘急。恶心。中脘部痞塞胀满。有时呕吐,有时干呕。有时疼痛,有时腹泻。把这种情况称为夹食伤寒。却不知道头痛、身体发热,恶寒、身体拘急,以及恶心,正是仲景所说的头痛、发热,身体疼痛、腰痛,怕风而无汗,应当用麻黄汤治疗,这属于太阳伤寒。中脘部痞塞胀满,有时呕吐,有时干呕,有时疼痛,有时腹泻,这是寒邪侵犯胃所致的太阴病。难道陶氏还没有辨别清楚吗?竟把它们混在一起,不分所属经络,还改称为夹食伤寒吗?他又把头痛、身体发热,恶寒、微微出汗,稍有口渴、蜷曲着躺卧,懒于说话、胁部疼痛,骨骼和腿部酸痛,说成是劳力伤寒。这就更加错杂混乱了。头痛、身体发热,恶寒、微微出汗,正是仲景所论的“中【原文疑有缺字】”证。蜷曲着躺卧,是仲景所论的少阴、厥阴证。胁部疼痛,是少阳证。骨骼和腿部酸痛,是太阳经风寒表证。

经络混淆。见症杂合。而强名之曰劳力伤寒。仲景论中六经证治。并无此名。岂非杜撰。下文夹痰夹气二段。

伤寒论中。俱未有此脉证名目。至于心胸胁痛。小腹有痛处不移。一般头疼身热。恶寒烦热。而谓之血郁内伤外感。夫外感乃风寒外感。即仲景所谓中风伤寒也。内伤是饮食内伤。即东垣脾胃论之一则也。若夫血郁二字。恐亦从无此说。既非伤寒蓄血。又非妇人经闭。又不言阴分血分如何受病。殊属不解。想今街坊里巷。

俗称跌打损伤为内伤之意。故谓之血郁内伤。又因一般头疼身热。故又曰外感耳。苟非庸俗者流。而能立名若是耶。下文既曰名正则言顺。而谓有伤寒伤风伤暑伤湿。温病热病时气寒疫。冬温温毒风湿湿温中 等证。

皆以伤寒称之。而曰以伤寒为病之总名。岂知仲景论中有中风而无伤风。有中 而无伤暑。有伤寒而无寒疫。

热病即是伤寒。并未分论。盖言寒邪中人。郁而为热耳。故黄帝未明其故。于热病论中问曰。今夫热病者。

皆伤寒之类也。岐伯对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因寒郁为热。故伤寒即称热病。自王叔和伤寒例中。有春夏多温热病句。后人宗之。而朱奉议成无己王海藏辈皆惑之。遂以温热暑并论。而有夏月暑热病之谬说矣。

而不知内经以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并无夏月称热病之例。后人以暑作热。岂非谬甚。又如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此仲景但论少阳一经之证。未可六经通用。而陶氏乃云。上工问证以知外。察脉以知内。全在活法。但见一二证便作主张。不必悉具。岂非以此为六经通用乎。又云此理不明。攻之为逆。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此二句。乃仲景论风温证之不可误治。岂可移论他证。又云如少阴证。用白虎汤四逆散。寒药也。

且勿论四逆散本非寒药。但不热耳。而仲景少阴篇中。从无用白虎汤者。乱经坏法。贻误后人。若此之类。

正所谓不待教而诛者也。其可家 户诵。为天下法乎。致今之医者。舍天人之理而不究。弃阴阳变化而不察。

内经畏其难解。经穴厌其纠缠。惟读陶氏之书。不须辨察阴阳。何必六经分讲。凡有表证者。大约以冲和汤芎苏散神术汤及柴葛解肌汤正气散等为便用。渴则加天花粉知母。胸满加枳桔。恶心干呕加姜汁半夏。泄泻加苍白术。热甚加黄连黄芩。夹暑加香薷。腹痛加木香。天寒无汗加麻黄苏叶。头痛加川芎。眩晕加天麻。

咳嗽加金沸草五味子。脚痛加牛膝木瓜之类。令人一见了然。并无难处。人皆易而习之。以为医之为道。尽于此矣。遂恃此以为根蒂。便觉胸次满足。高谈阔论。旁若无人。侮慢矜夸。靡所不至。自以为虽岐伯复生。仲景再世。

亦不我若矣。以此自欺。以此自误。又其谁惜之。而不知自欺者必至欺人。自误者必至误人。揆厥所由。非立说者之咎欤。

附录

动气臆说

动气一证。皆见于脐之上下左右。故谓之脐间动气。但仲景六经证治中。全不吐露半字。而独于叔和诸可与不可中见之。何也。想仲景氏本无此名。自叔和始创立其说耳。所谓动气者。即仲景所谓心下悸。脐下悸脐旁悸是也。

心下脐下。即脐上脐下也。脐旁。即脐之左右也。悸者。筑筑然跳动也。想叔和因之改名立义。则动气二字。较之悸字似觉显明易晓。然所嫌者。但有禁汗禁下。及误汗误下之变。而不明言其故。并不立治法。使后人临症束手。既不能阐明仲景之意。反沉埋仲景之法于幽暗之中。令后之学人。毫无罅缝可寻。是所谓非惟无益而又害之也。其可谓之立法善后乎。愚窃论之。仲景论中。如小建中汤心中悸而烦之治也。炙甘草汤脉结代而心动悸之治也。桂枝甘草汤发汗过多。叉手冒心而悸之治也。真武汤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发热心下悸之治也。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发汗后。

欲作奔豚。脐下悸之治也。凡此诸悸。皆太阳误治之虚邪所致也。更有太阳病而小便利者。以里无热邪故也。胃无热邪而饮水过多。致水停心下而悸也。少阳一经。有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已属少阳而不可发汗矣。若发其汗。

则邪气入胃而谵语。此因胃不和则烦而悸。此误汗之悸也。少阳中风。两耳无闻。目赤胸满而烦。在少阳已禁吐下。

若吐下之。则悸而惊矣。此误吐误下之悸也。至于三阴。皆阴盛阳虚之悸。惟阳明一经。皆实热之症。故独无悸病。

是以知动气一证。皆属虚邪。难于汗下。况初症当汗之时。本绝无动气者。病至动气。为日已多。邪已在里。宁可更发其汗乎。惟舌苔黄黑干浓。胃脘至腹。按之尚痛者。虽在动气之时。犹有可下之症。然动之甚。而邪结胶固。

译经络混淆,各种症状杂糅在一起,却强行把它称作劳力伤寒。仲景论述六经证候和治法,根本没有这个名称。难道不是凭空杜撰的吗?至于下文所说的夹痰、夹气两段,在《伤寒论》中,也都没有这样的脉证名称。至于心、胸、胁部疼痛,以及小腹有固定不移的疼痛部位,同时出现头痛、身体发热,恶寒、烦热,却称为血郁内伤外感。所谓外感,是风寒侵袭人体,就是仲景所说的中风、伤寒。所谓内伤,是饮食所致的内伤,就是李东垣《脾胃论》中的一种情况。至于“血郁”这两个字,恐怕也从来没有这种说法。它既不是伤寒蓄血,也不是妇女月经闭止,又没有说明阴分、血分究竟怎样受病,实在令人无法理解。想来如今街坊里巷之间,民间把跌打损伤俗称为“内伤”,就是这个意思。所以才称作血郁内伤。又因为同时有头痛、身体发热,所以又称为外感罢了。如果不是庸俗之辈,怎么会这样立名呢?下文既然说名称正确,言语才会顺当,却又说有伤寒、伤风、伤暑、伤湿,以及温病、热病、时气、寒疫,冬温、温毒、风湿、湿温、中【原文疑有缺字】等证,并把它们都称作伤寒,还说伤寒是各种疾病的总名称。哪里知道仲景的论述中有“中风”,却没有“伤风”;有“中【原文疑有缺字】”,却没有“伤暑”;有“伤寒”,却没有“寒疫”;热病就是伤寒,并没有分别论述。这是说寒邪侵入人体后,郁闭在体内而化为热罢了。所以黄帝尚未明白其中的缘故,在《热病论》中问道:如今所谓热病,都是伤寒一类的疾病吗?岐伯回答说:人受到寒邪侵袭,就会发为热病。这是因为寒邪郁闭而化热,所以伤寒也就称为热病。自从王叔和《伤寒例》中,出现了“春夏多温热病”这句话以后,后人便奉为依据,朱奉议、成无己、王海藏等人也都被它迷惑,于是把温病、热病、暑病合在一起论述,遂有了夏季暑热病的错误说法。他们却不知道,《内经》把夏至以前发病的称为温病,夏至以后发病的称为暑病,并没有把夏季称为热病的先例。后人把暑病当作热病,难道不是荒谬至极吗?又如伤寒、中风出现柴胡证时,只要见到其中一个证候就可以判断,不必所有证候都具备。这是仲景只论述少阳一经的证候,不能把这个原则通用于六经。可是陶氏却说:高明的医生通过询问证候来了解外在情况,通过审察脉象来了解内在情况。关键全在于灵活运用治法。只见到一两个证候便作出判断,不必所有证候都具备。这难道不是把它当作六经都通用的原则了吗?他又说: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反而采用攻法,就是错误的治疗。一次错误治疗,病程尚且会拖延时日;再次错误治疗,就会使死亡期限提前。这两句话,是仲景论述风温证时说不可误治,怎么可以移来评论其他证候呢?他又说,譬如少阴证。使用白虎汤、四逆散。这是寒凉药。姑且不论四逆散本来并不是寒凉药。只是它并不属于温热之剂罢了。而在仲景《伤寒论》的少阴篇中,从来没有使用白虎汤的记载。这是扰乱经典、破坏治法,给后人留下错误。像这样的做法,正是所谓不等到教诲就应当诛责的人。难道可以让这种说法家家户户传诵,作为天下人的准则吗?这就导致如今的医生,舍弃天地人与人的道理而不去研究,放弃阴阳变化而不加以考察。他们畏惧《内经》难以理解,厌烦经脉穴位理论的纠缠复杂,只去读陶氏的书。认为不必辨察阴阳,又何必分门别类地讲解六经呢?凡是有表证的,大都随意使用冲和汤、芎苏散、神术汤、柴葛解肌汤、正气散等方。口渴就加天花粉、知母。胸部胀满就加枳壳、桔梗。恶心、干呕就加姜汁、半夏。泄泻就加苍术、白术。发热严重就加黄连、黄芩。兼有暑邪就加香薷。腹痛就加木香。天气寒冷而没有汗,就加麻黄、苏叶。头痛就加川芎。眩晕就加天麻。咳嗽就加金沸草、五味子。脚痛就加牛膝、木瓜之类的药。这样让人一看就明白,一点困难也没有。人人都觉得容易,便学习这种方法。以为行医之道,全部不过如此罢了。于是把这些当作根本和依靠,便觉得胸中已经十分满足,高谈阔论,旁若无人,轻慢他人、自负夸耀,没有什么过分的行为做不出来。自以为即使岐伯死而复生,仲景再次活在世上,也不如自己了。用这种方式欺骗自己,用这种方式耽误自己。又有谁会怜惜他呢?却不知道欺骗自己的人,必然最终也会欺骗别人;耽误自己的人,必然最终也会耽误别人。考察其中的原因,难道不是提出这种学说的人造成的吗?附录 关于动气的臆说 所谓动气这一证候,都出现在肚脐的上、下、左、右。所以称为脐间动气。但是仲景在六经证治的论述中,完全没有透露半个字。却只在王叔和所辑“可与不可”的条文中可以见到。这是为什么呢?我想仲景本来没有“动气”这个名称,只是从王叔和开始创立了这种说法罢了。所谓动气,就是仲景所说的心下悸,以及脐下悸、脐旁悸。心下、脐下,就是肚脐上方、肚脐下方。脐旁,就是肚脐的左右两侧。所谓悸,就是像筑物一样明显地跳动。我想王叔和因此改换名称、创立解释,那么“动气”这两个字,与“悸”字相比,似乎更明显、更容易理解。然而令人不满的是,他只说有不可发汗、不可攻下的情况,以及误发汗、误攻下所发生的变化,却没有明白说出其中的原因,也没有制定治疗方法,使后人面对证候时束手无策。这不但不能阐明仲景的本意,反而把仲景的治法深深埋藏在幽暗之中,使后来的学习者,一点可以寻找的线索也没有。这就是所谓不但没有益处,反而造成危害。难道能说这是制定治法、为后世善后吗?我私下对此加以论述。在仲景的论述中,比如小建中汤,就是用来治疗心中悸动而烦躁的。炙甘草汤,就是用来治疗脉搏结代、心悸的。桂枝甘草汤,是针对发汗过多,以双手交叉按在心前、心悸这一情况的治疗。真武汤,是针对头晕目眩、身体〔原文“身 动”疑脱“瞤”字〕颤动,不断战栗,仿佛要跌倒在地,并且发热、心下悸动的治疗。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是针对发汗以后,将要发生奔豚,以及脐下悸动的治疗。以上这些悸动,都是太阳病误治后由虚邪所导致的。还有,患太阳病而小便通利的,是因为里部没有热邪。胃中没有热邪,却饮水过多,就会导致水液停留在心下而出现悸动。至于少阳这一经,有患伤寒、脉象弦细、头痛发热的,已经属于少阳病,不能再发汗了。如果仍然发汗,邪气就会进入胃中而出现谵语。这是由于胃气不和,所以烦躁而心悸。这就是误发汗所导致的悸动。少阳中风,双耳听不见声音,眼睛发红、胸部胀满而烦躁,在少阳病阶段已经禁止催吐和攻下,如果却对其使用催吐、攻下,就会出现心悸惊恐。这是误用催吐、泻下所导致的心悸。至于三阴经。都属于阴盛阳虚所致的心悸。只有阳明一经。都是实热证。所以唯独没有心悸病。由此可知,动气这一证候。都属于虚邪。难以使用发汗或泻下的方法。何况在初发病、应当发汗的时候。本来完全没有动气。等到病情发展到出现动气。已经过了很多天。邪气已经到了里部。难道还可以再发汗吗?只有舌苔黄黑、干燥而厚。从胃脘直到腹部。按压仍然疼痛的。虽然正处在动气之时。仍然有可以泻下的证候。然而,如果动气很严重。邪气结聚而牢固不解。

形体瘦脱。元气虚竭者。亦为不治。若症不犯剧而可治者。虽至愈后。饮食渐增。形体渐复。尚有动气未除者。可见脐为人之命蒂。脐中一穴。名曰神阙。上则水分建里三脘诸穴。为后天脾胃之所居。饮食变化之关隘。下则阴交石门关元气海等穴。为先天真阳之所藏。升降呼吸之根源。左右则天枢二穴也。至真要大论云。身半以上。其气三矣。天之分也。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之分也。地气主之。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身半所谓天枢也。

上胜而下病者。以地名之。下胜而上病者。以天名之。此皆所以辨天地阴阳胜复之气。以及六气屈复报气者也。

观此。则脐之关系非细。其可令邪气犯之。使脏气受伤。致升降流行之气。窒碍阻塞而至筑筑然跳动乎。然虽非轻症。而亦非不治之症。惟随证之轻重以为轻重而已。如叔和诸可与不可中。其不可汗条下。有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即吐水。愚谓病至动气。

为日不少。已属虚邪在里。宁有发汗之理。所以发汗则虚阳上厥。故衄而且渴。心苦烦矣。而不知汗后亡阳。

则胃阳虚损。中气已寒。饮即吐水矣。当拟以水入即吐之治可也。又云。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眩汗不止。筋惕肉 。愚谓此亦邪气在里。而不必攻表。故汗之则徒伤卫气。真阳败亡。而头为之虚眩。

卫气不密。而汗出不止矣。且无阳气以柔养其筋脉。则阴寒遍体。而筋惕肉 也。当拟以振振欲擗地。

及误服大青龙法酌治可耳。又云。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冲。正在心端。盖脐上虽属天气而为阳分。

然其动气已见。邪已入腑。岂宜误汗。汗之则阳气大亏。下焦之阴气逆上而冲心矣。恐不可作上编其气上冲之治。当如欲作奔豚之法。而或益之以温经之药为宜。又云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太烦。骨节苦疼。目眩恶寒。食则反吐。谷不得前。愚谓动气既在脐下。邪气不惟在里。已入阴矣。万无发汗之理。凡汗之出也。必藉阳气鼓动。然后阴液外泄。邪既在阴。无阳气以蒸动津液。故发汗则无汗也。心中烦而目晕。虚阳上奔也。骨节疼而恶寒。阳气虚而阴寒盛也。食则反吐而不纳谷者。胃中虚冷也。此皆误汗亡阳之变也。其不可下条中。又有动气在右。不可下。下之则津液内竭。咽燥鼻干。头眩心悸也。既无舌苔黄黑。又非胃脘绕脐硬痛。自无可下之理。果属虚邪而妄下之。自然胃中之津液内竭。虚火上炎。而咽燥鼻干头眩心悸也。又云。动气在左。不可下。下之则腹内拘急。食不下。动气更剧。虽有身热。卧则欲蜷。若动气在左。皆属少阳厥阴本无实邪。下之则胃中阳气伤败。寒在中焦。所以腹内拘急。食不能下。而动气更剧也。

此时虽有虚阳浮散于外而身热。其卧则如少阴之状而欲蜷卧矣。动气在上。不可下。下之则掌握热烦。身上浮冷。热汗自泄。欲得水自灌。若动气在上。则近于胃。如舌苔黄浓。胃脘绕脐硬痛而下之可也。倘胃中空虚而下之。四肢为诸阳之本。而实禀气于胃。所以脾主四肢。误下则胃阳伤败。

故虚阳暴厥。而掌握中热烦也。四肢虽热厥。而身上反浮冷矣。孤阳欲绝。而热汗自泄。欲得冷水自灌洗也。

此所谓真寒假热。阳虚暴脱之变。人但知误汗可以亡阳。而不知误下之亡阳尤甚也。又云。动气在下。不可下。下之则腹胀满。卒起头眩。食则下清谷。心下痞也。动气既在脐下。已属三阴部分。又误下之。则胃阳大损。

脾脏虚寒。故腹胀满。元气虚甚。卒起而头眩眼花也。凡三阴下利清谷。皆以四逆汤主治。此因误下大伤阳气所致。然虚痞条中。仲景原云。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此八条。乃动气误汗误下之变症。未知果出之前哲。或叔和之臆见。今姑从其说而强解之。未知然否也。至于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等语。其究归于阳气不足。厥而且寒。为阴经误汗之变。何不直言濡弱微涩之阴脉。而多此四个反字。更多在关在巅。在上在下等隐怪之语。且巅字之义。殊属难解。不知以头之巅顶为巅为上乎。抑以脉之上候为巅乎。或以寸口为巅为上乎。此种秘语。岂可作训后之词。后复有其形相像根本异源。食则反吐。谷不得前。及口虽欲言。舌不得前。又有舌萎声不得前。及迟欲从后救安可复追还等语。

词义鄙俚。文理纰谬。绝非长沙口角。故皆弃而不录。读者鉴之。

附录

铢两升合古今不同辨论

陶隐居名医别录云。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虽有子谷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根据此用之。汉书律历志云。虞书曰。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

译形体消瘦衰败。元气虚弱耗竭的。也属于不能救治的情况。如果证候没有发展到严重程度而可以救治。即使到了病愈以后。饮食逐渐增加。形体逐渐恢复。仍然有动气没有消除的。由此可见,脐是人的生命根蒂。脐中的一个穴位。名叫神阙。脐的上方有水分、建里和三脘等穴。这里是后天脾胃所在的部位。也是饮食消化变化的关键通道。脐的下方有阴交、石门、关元、气海等穴。这里是先天真阳藏蓄的地方。也是升降和呼吸之气的根源。左右两侧则是天枢两穴。《至真要大论》说。身体的一半以上。它所禀受的气有三类。这是属于天的分部。由天气主宰。身体的一半以下。它所禀受的气也有三类。这是属于地的分部。由地气主宰。根据名称来命名气。根据气来命名部位。身体中部所说的,就是天枢。上部的邪气占优势而下部发病。就用“地”来命名。下部的邪气占优势而上部发病。就用“天”来命名。这些都是用来辨别天地阴阳之气盛衰消长的。以及辨别六气屈曲、恢复和相互报复之气的。观察这一点。就知道脐所起的作用并不小。怎么可以让邪气侵犯它。使脏腑之气受到损伤。以至于升降运行之气。因窒息阻塞而出现筑筑跳动的现象呢?不过,虽然这不是轻微的病证。却也不是不能救治的病证。只是要根据证候的轻重来决定治疗的轻重罢了。例如叔和所说的各种可以治疗和不可以治疗的情况中。在不可发汗的条文下面。有动气在右侧。不可发汗。发汗就会鼻出血并口渴。心中烦闷难受,饮水就吐出水来。我认为病情发展到出现动气。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这已经属于虚邪在里的情况。哪里还有发汗的道理呢?之所以发汗后会出现虚阳上逆。所以既鼻出血又口渴。心中也感到烦闷难受。却不知道发汗后阳气亡失。就会使胃中阳气虚损。中焦之气已经寒冷。所以一饮水就吐水。应当按照饮水即吐这一病证的治法来拟定治疗方案即可。又说。动气在左侧。不可发汗。发汗就会头晕目眩,汗出不止。筋肉惕动,肌肉瞤动。我认为这也是邪气在里。并不需要攻治表邪。所以发汗只会损伤卫气。使真阳败损亡失。因而头部出现虚性眩晕。卫气不能固护肌表。于是汗出不止。而且没有阳气温养柔润筋脉。于是阴寒遍布全身。便会出现筋肉惕动、肌肉瞤动。应当按照身体战栗、仿佛要扑倒在地的治法。以及误服大青龙汤后的治法,酌情治疗即可。又说。动气在上方。不可发汗。发汗就会使气向上冲逆。正冲到心的部位。这是因为脐以上虽然属于天气和阳分。但既然已经出现动气。就说明邪气已经进入腑。哪里适合误用发汗呢?发汗就会使阳气大为亏损。下焦的阴气逆行向上,冲击心部。恐怕不能按照上文所说气上冲的治法。应当按照将要形成奔豚的治法。并酌情加用温通经脉的药物为宜。又说,动气在下方。不可发汗。发汗就会反而没有汗。心中极其烦闷。骨节疼痛难忍。眼花眩晕,怕冷。一吃东西就反胃呕吐。食物不能向下运行。我认为,既然脐下有动气,邪气就不只是停留在里部,而且已经进入阴分了。绝没有发汗的道理。凡是汗液发出的情况,都必须借助阳气的鼓动,然后阴液才能从体内向外泄出。邪气既然在阴分,就没有阳气来蒸腾推动津液,所以发汗也不会有汗。心中烦闷而眼前眩晕,是虚浮的阳气向上奔越所致。骨节疼痛而怕冷,是阳气虚弱、阴寒旺盛所致。一吃东西就反胃呕吐、不能进食,是胃中虚寒所致。这些都是误用发汗法损伤阳气后出现的变化。在论述不可攻下的条文中,又有动气在右侧的情况,不可使用攻下法。攻下后,津液就会在体内枯竭,咽喉干燥,鼻腔干涩,出现头晕、心悸。既没有黄黑色的舌苔,又没有胃脘部及脐周围坚硬胀痛,自然没有可以攻下的道理。如果确属虚邪,却妄用攻下法,胃中的津液自然会在体内枯竭,虚火向上炽盛,于是出现咽干、鼻干、头晕和心悸。又说:动气在左侧,不可使用攻下法。攻下后,腹内拘挛紧急,食物不能下咽,动气反而更加剧烈。虽然身体发热,但躺下时却想蜷缩身体。如果动气在左侧,都属于少阳、厥阴,本来并没有实邪。攻下后,胃中的阳气受到损伤而衰败,寒邪停留在中焦,所以腹内拘挛紧急,食物不能下咽,动气也就更加剧烈。这时虽然有虚浮的阳气向外散越而身体发热,但躺下时却像少阴病的症状一样想蜷缩着睡。动气在上部,不可使用攻下法。攻下后,手掌和手指握持处发热烦闷,身上反而浮现冷感,热汗自行泄出,想要得到水来灌饮。如果动气在上部,那么它就接近胃部。例如舌苔黄而厚,胃脘部及脐周围坚硬疼痛,这时才可以攻下。假如胃中空虚却使用攻下法,四肢是全身各部阳气的根本,但实际上都从胃得到气的充养。所以说脾主四肢。误用攻下法就会损伤胃阳,因此虚浮的阳气会突然衰竭,手掌和手指握持处就会发热烦闷。四肢虽然出现发热的厥逆,但身体表面反而会有浮冷感。孤立无援的阳气将要断绝,于是热汗自行泄出,想要得到冷水来灌饮、冲洗身体。这就是所谓真寒假热,以及阳气虚弱而突然脱失所发生的变化。人们只知道误用发汗法可以导致亡阳,却不知道误用攻下法导致的亡阳更加严重。又说:动气在下部,不可使用攻下法。攻下后,腹部胀满,突然出现头晕目眩,进食后就泻下未消化的食物,并出现心下痞塞。既然动气在脐下,就已经属于三阴经所主的部位,又误用攻下法,胃阳就会大受损伤,脾脏也会虚寒,所以腹部胀满。元气虚弱得很厉害,所以会突然出现头晕、眼花。凡是三阴病出现泄泻、排出未消化食物的,都以四逆汤作为主方治疗。这是因为误用攻下法,大大损伤阳气所造成的。然而在论述虚痞的条文中,仲景原文说:这不是结热,只是因为胃中虚弱,外来的邪气向上逆行,所以使胃脘痞硬。这八条,是动气在误用发汗、攻下后出现的变证。不知道这些内容究竟是否出自前代医家,还是叔和个人的臆测。现在姑且依从这种说法,勉强加以解释,但不知道是否确实如此。至于脉象濡而弱,弱脉反而出现在关部,濡脉反而出现在脉的顶端,微脉反而出现在上部,涩脉反而出现在下部等说法,归根结底都是阳气不足,出现厥逆而且怕冷,这是阴经误用发汗法后的变化。为什么不直接说是濡、弱、微、涩这些阴脉,却要多用这四个“反”字,还反复说在关部、在脉顶,以及在上部、在下部等隐晦怪异的话呢?况且“巅”字的含义。尤其难以解释。不知道是把头顶的最高处称为“巅”、视为上方吗?还是把脉象上部的候位称为“巅”呢?或者是把寸口称为“巅”、视为上方呢?这种隐秘的说法。难道可以作为训诫后人的话吗?后来又有一些形状相似而根本、来源不同的说法。吃东西就反胃呕吐。粮食不能向前通过。以及嘴巴虽然想说话。舌头却不能向前伸出。又有“舌头萎缩,声音不能向前发出”的说法。以及“迟了想从后面补救,哪里还能够追回来”等说法。词义粗俗浅陋。文章的义理和文辞都很错乱。绝不是长沙旧说的口吻。所以全都删弃而不予记录。读者请明察这一点。附录 关于铢、两、升、合古今制度不同的辨析 陶隐居在《名医别录》中说。古代的秤只有“铢”和“两”,没有“分”这个名称。现在则以十粒黍米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合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虽然有以黍米颗粒制定标准的制度。但按照这种标准统一计量,已经很久了。应当依据这个标准使用。《汉书·律历志》说。《虞书》说。统一音律、长度、容量和重量的标准。这样可以使远近各地的标准一致。从而树立百姓的信任。

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五数者。一十百千万也。五声者。宫商角征羽也。

五度者。分寸尺丈引也。五量者。龠合升斗斛也。五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权者。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

四钧为石。铢者。物由微成着。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钟之重也。二十四铢而成两者。二十四气之象也。

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铢。易两篇之爻。阴阳变动之象也。十六两成斤者。四时乘四方之象也。钧者。

均也。阳施其气。阴化其物。皆得成就平均也。三十斤成钧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权之大者也。

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此班固之说也。其以千二百黍为十二铢。是以百黍为一铢。而陶隐居以十黍为一铢。乃十之一耳。自西汉至梁。虽多历年所。其多寡之不同。乃若是耶。

恐不能无误谬也。李巡云。黑黍中之一稃二米者曰 。古之定律者。以上党 黍之中者。累之以生律度量衡。

后人以此黍定之。终不协律。或曰 乃黍之中者。一稃二米。此黍得天地中和之气而生者。盖不常有。有则一穗皆同二米。粒并均匀而无大小。故可定律。他黍则不然矣。此黍粒大小不同之辨也。而其多寡之殊。

自当以班志为准。陶说为非矣。至于斤两之不同。乃今古异制。所以轻重绝殊。后人不加考订。故有古方不可治今病之说耳。按唐苏恭云。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后汉以来。分一斤为二斤。一两为二两。古方惟张仲景而已。若用古秤。则较为殊少矣。元李东垣云。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二十四铢为一两。古云三两。

即今之一两云。二两。即今之六钱半也。李时珍曰。蚕初吐丝曰忽。十忽曰丝。十丝曰 。四 曰HT 。十 曰分。六HT 曰字。二分半也。十HT 曰铢。四分也。四字曰钱。十分也。六铢曰分。二钱半也。四分曰两。二十四铢也。

八两曰锱。二锱曰斤。二十四两曰镒。一斤半也。准官秤十二两。三十斤曰钧。四钧曰石。一百二十斤也。今古异制。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也。愚谓二十四两。准官秤十二两。即后汉一斤分为二斤。一两分为二两之说也。

东垣谓古云三两。即今之一两。又非一斤分二斤。一两分二两之法。乃一两分三两矣。则二十四两。岂能准官秤之十二两哉。宋沈括梦溪笔谈辨钧石法云。石者。五权之名。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

自汉已如此。所谓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蹶弓弩。古人以钧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石之重为石。

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以此较之。则汉之一两。约宋之二钱七分。

若以古之三两计之。则宋之八钱也。又不及东垣李氏所谓古之三两。即今之一两矣。笔谈又云。予考乐律。及受诏改铸浑仪。求秦汉以前之度量斗。每斗计六斗。即当今一斗七升九合也。秤三斤。当今十三两也。一斤。

当今四两三分两之一也。一两。当今六铢半。乃二钱六分也。为升。则中方古尺二寸五分十分分之三。即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强也。又以此与钧石法较之。则秦汉以前之法。较汉秤又觉稍轻。而实相去不远矣。若统论之。李东垣之一两。准古秤三两。犹未详加考较。尚觉粗疏。失之太重。不若沈存中以儒臣兼理天文乐律。奉诏改铸浑仪。制熙宁晷漏。象数历法。靡不通晓。则其理深学博。运思精密。有非东垣李氏之所能几及者。又如李时珍之所谓今古异制。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也。此言非由考订而来。乃以臆见强断之词也。倘据此用之。宁毋失之太少乎。若果如此说。

如仲景之五泻心汤。及小陷胸汤中之黄连。旋复代赭汤中之代赭石。桂枝大黄汤中之大黄。桃花汤中之干姜。皆用古秤一两而分三次服之。若以一钱准之。又分为三次服。则每服止三分三 矣。其何以治最剧最险之危证乎。

恐不若以宋秤准之。犹是二钱六七分。尚有三次分服之理。又恐今秤更重于宋元秤。并不得二钱七分矣。但一时无从考较耳。如东垣但据隋唐间复古之权量。所谓三而当一者。而不知宋时之权量已大于唐。元时之权量又大于宋矣。

东垣元人。竟不知宋时制度。今有明三百年来。其立法之更换。人事之变迁。又不同矣。岂可以今比昔。

而曰古方不可治今病哉。况汉之一两。为宋之二钱七分。至元则约二钱半矣。越有明以来。恐又不及二钱半矣。

其水之一升。即以寻常升斗之升。当以二合半准之。约即今之一饭瓯也。药之升合。即刀圭方寸匕中之升合也。

当以陶隐居之升法准之。见小柴胡汤加减法中。

附录

权量考(见日知录)

译第一是备数。第二是和声。第三是审度。第四是嘉量。第五是权衡。这五种数制。就是一、十、百、千、万。这五种音阶。就是宫、商、角、徵、羽。这五种长度单位。就是分、寸、尺、丈、引。这五种容量单位。就是龠、合、升、斗、斛。这五种重量单位。就是铢、两、斤、钧、石。所谓权衡。就是用来称量物品,使施用的标准公平。从而知道物品的轻重。它的标准起源于黄钟的重量。一龠可以容纳一千二百粒黍米。重量为十二铢。两龠合起来就是一两。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铢”这个单位。事物由细微逐渐形成显著。因此可以区别为不同的等级。“两”这个单位。是两个黄钟的重量。二十四铢构成一两。象征二十四节气。“斤”这个单位。有明察、显明的意思。三百八十四铢。象征《易经》上下两篇的爻。象征阴阳变化运行的情形。十六两合为一斤。象征四时乘以四方。“钧”这个单位。有均匀、平均的意思。阳气施布它的气。阴气化育万物。万物都因此均衡地生成完成。三十斤合为一钧。象征一个月。“石”这个单位。有大的意思。是权衡单位中最大的。四钧合为一石。象征四时。重量为一百二十斤。象征十二个月。这是班固的说法。他把一千二百粒黍米定为十二铢。因此就是一百粒黍米为一铢。而陶隐居把十粒黍米定为一铢。只是前者的十分之一罢了。从西汉到梁代。虽然经历了许多年。两种标准在数量上竟有如此不同。难道真会是这样吗?恐怕不能没有错误。李巡说。黑黍中一壳含两粒米的,称为【原文缺字】。古代制定音律标准的人。采用上党【原文缺字】黍中的颗粒。将它们累积起来,用来制定音律、长度、容量和重量的标准。后人用这种黍米来制定标准。始终不能与音律相合。有人说,【原文缺字】就是黍米中间的一种。一壳含两粒米。这种黍米是得天地中和之气而生长的。大概并不常有。一旦出现,一穗黍米便全都一壳含两粒米。颗粒大小均匀,没有大小不一的情况。所以可以用来制定标准。其他黍米就不是这样了。这是辨别这种黍米与普通黍米颗粒大小不同之处。至于数量方面的差异。自然应当以《汉书·律历志》的记载为准。陶隐居的说法是错误的。至于斤、两标准的不同。那是因为古今制度不同。所以古今药物分量的轻重有很大差别。后人没有进一步考证订正。因此才有了古方不能治疗今病的说法。考据唐代苏恭说。古代的秤都是复秤。现在南方所用的秤就是这种秤。后汉以来。把一斤分作二斤。把一两分作二两。古方中只有张仲景的方剂是这样。如果使用古代的秤。那么药物的分量就会显得特别少。元代李东垣说。六铢为一分。也就是现在的二钱半。二十四铢为一两。古书所说的三两。就是现在的一两。二两。就是现在的六钱半。李时珍说。蚕刚开始吐丝时称为“忽”。十忽称为“丝”。十丝称为“〔字缺〕”。四〔前一单位字缺〕称为“HT”。十〔前一单位字缺〕称为“分”。六HT称为“字”。即二分半。十HT称为“铢”。即四分。四“字”称为“钱”。即十分。六铢称为“分”。即二钱半。四分称为“两”。即二十四铢。八两称为“锱”。二锱称为“斤”。二十四两称为“镒”。即一斤半。相当于官秤的十二两。三十斤称为“钧”。四钧称为“石”。即一百二十斤。现在和古代的制度不同。古代的一两。现在使用一钱就可以了。我认为二十四两。相当于官秤的十二两。这就是后汉把一斤分作二斤。把一两分作二两的说法。东垣说古书所说的三两。就是现在的一两。这又不是把一斤分作二斤。把一两分作二两的换算方法。而是把一两分作三两。那么二十四两。怎么能相当于官秤的十二两呢?宋代沈括《梦溪笔谈》辨析钧、石换算方法说。“石”是。是五种权衡单位的名称。重量为一百二十斤。后人把一斛当作一石。从汉代起就已经如此。所谓饮酒一石而不醉乱,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拉开强弓、弩。古人用钧、石作为衡量标准。现在的人却把一石粳米的重量当作一石。凡是所谓“石”。都以九十二斤半作为标准。这就是汉秤的三百四十一斤。拿这个来比较。那么汉代的一两。约等于宋代的二钱七分。如果按古代的三两计算。就是宋代的八钱。又不及东垣李氏所说的古代三两。即现在的一两。《笔谈》又说。我考察古代乐律。以及奉诏改铸浑仪的事情。考求秦汉以前的度量衡和斗制。每斗折合六斗。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一斗七升九合。古秤的三斤。相当于现在的十三两。古秤的一斤。相当于现在的四两又三分之二两。古秤的一两。相当于现在的六铢半。也就是二钱六分。折合为一升。相当于古代中等尺度的一尺二寸五分又十分之三。也就是按现在的尺制计算,为一寸八分又超过四十五百分分。再把这个结果同钧、石的换算方法比较。那么秦汉以前的制度。与汉秤相比又显得稍轻一些。但实际上相差并不远。总的来说。李东垣所说的一两。相当于古秤的三两。仍然没有经过详细的考证比较。仍然显得粗略疏漏。这是失之过重。不如沈存中以儒臣身份兼管天文、乐律。奉诏改铸浑仪。制作熙宁年间的晷漏。对天象、数术和历法。没有不通晓的。所以他的学理深厚、学识广博。思考推算精细严密。有些方面不是东垣李氏所能赶得上的。又如李时珍所说的古今制度不同。古代的一两。现在用一钱就可以了。这句话并不是通过考证订正得出的。而是凭主观臆见强行下的结论。假如根据这个说法来使用。难道不会宁可失之过少吗?如果果真是这样说的话。比如张仲景的五泻心汤。以及小陷胸汤中的黄连。旋复代赭汤中的代赭石。桂枝大黄汤中的大黄。桃花汤中的干姜。这些药都用古代秤的一两,分三次服用。如果把一两折合为一钱。再分作三次服用。那么每次服用只有三分三【原文此处疑有缺字】。这样怎么能治疗最严重、最危险的危重病证呢?恐怕不如按宋代的秤来折算。这样仍有二钱六七分。还可以分三次服用。又担心现在的秤比宋、元时期的秤更重。那甚至连二钱七分也不到了。只是眼下一时没有办法考证比较罢了。像李东垣那样,只根据隋唐之间恢复古制的权衡容量。也就是所谓古制三份相当于现制一份。却不知道宋代的权衡容量已经比唐代大了。元代的权衡容量又比宋代大。李东垣是元代人。竟然不知道宋代的制度。如今到了明代三百年以来。度量衡制度的更改。以及人事的变迁。又与过去不同了。难道可以拿现在和古代相比。就说古方不能治疗今天的疾病吗?何况汉代的一两。相当于宋代的二钱七分。到了元代,大约相当于二钱半。自明代以来。恐怕又不到二钱半了。至于水的一升。就是通常升斗所说的“升”。应当按二合半来折算。大约就是今天的一饭碗。药物所说的升、合。就是刀圭、方寸匕中所说的升、合。应当按照陶隐居的升法来折算。详见小柴胡汤的加减法。附录。度量衡考证(见《日知录》)。

三代以来。权量之制。自隋文帝一变。杜氏通典言六朝量三升。当今一升。秤三两。当今一两。尺一尺二寸。

当今一尺。左传定公八年。正义曰。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周隋斗称。于古三而为一。隋书律历志言梁陈根据古斗。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周以玉升一升。当官斗一升三合四勺。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大业初。根据复古斗。

梁陈根据古秤。齐以古秤一斤八两为一斤。大业初根据复古秤。今考之传记。如孟子以举百钧为有力人。三十斤为钧。

百钧则三千斤。晋书成帝纪。今诸郡举力人。能举千五百斤以上者。史记秦始皇纪。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宫廷中。百二十斤为石。千石则十二万斤。汉旧仪祭天养牛五岁。至二千斤。晋书南阳王保传。自称重八百斤。不应若此之重。考工记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礼记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 。注凡觞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

四升曰角。壶大一石。瓦 五斗。诗曰。我姑酌彼金 。毛说。人君以黄金饰尊。大一硕。每食四簋。正义。簋、瓦器。容斗二升。不应若此之巨。周礼舍人丧记。共饭米。

注饭以实口。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皆四升。管子凡食盐之数。一月丈夫五升少半。妇人三升少半。

婴儿二升少半。史记廉颇传。一饭斗米。汉书食货志。食人月一石半。赵充国传。以一马自佗负三十日食。为米二斛四斗。麦八斛。匈奴传。计一人三百日食。用HT 十八斛。不应若此之多。史记河渠书。可令亩十石。稽康养生论。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晋书傅玄传。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至数十斛。

今斩获最多。亦不及此数。灵枢经。人食一日中五升。既夕。礼朝一溢米。暮一溢米。注二十两曰溢。

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晋书宣帝纪。问诸葛公食可几何。对曰三四升。会稽王道子传。国用虚竭。自司徒以下。日廪七升。本皆言少而反得多。是知古之权量。比之于今。大抵皆三而当一也。史记孔子世家。

孔子居鲁。奉粟六万。索隐曰。当是六万斗。正义曰。六万小斗。当今二千石也。此唐人所言三而当一之验。

盖自三代以后。取民无制。权量之属。每代升序。至魏孝文太和十九年。诏改长尺大斗。根据周礼制度。

颁之天下。隋炀帝大业三年四月壬辰。改度量权衡。并根据古式。虽有此制。竟不能复古。至唐时犹有大斗小斗之名。而后代则不复言矣。

山堂考索。斛之为制。方尺而深尺。班志乃云。其中容十斗。盖古用之斗小。

欧阳公集古录。有谷口铜甬。始元四年。左冯翊造。其铭曰。谷口铜甬。容十斗。重四十斤。以今权量校之。

容三斗。重十五斤。斗则三而有余。斤则三而不足。吕氏考古图。汉好时官厨鼎。刻曰重九斤一两。今重三斤六两。今六两当汉之一斤。又曰。轵家釜三斗弱。轵家甑三斗一升。当汉之一石。大抵是三而当一也。

古以二十四铢为两。五铢钱十枚。计重二两二铢。今秤得十枚。当今之一两弱。又汉书王莽传言天凤元年。

改作货布。

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长官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圆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货。

左曰布。重二十五铢。顷富平民掊地。得货布一罂。所谓长二十五分者。今钞尺之一寸六分有奇。广一寸者。今之六分有半。八分者。今之五分。而二十五铢者。今称得百分两之四十二。(俗云四钱二分)是则今代之大于古者。量为最。权次之。度又次之矣。

附录

大斗大两

汉书货殖传。黍十大斗。师古曰。大斗者。异于量米粟之斗也。是汉时已有大斗。但用之量粗货耳。

唐六典。凡度以北方 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十尺为丈。凡量以 黍中者。容一千二百黍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凡权衡以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应劭曰。十黍为HT 。十HT 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

凡积 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之制则用之。内外官司。悉用大者。按唐时权量。是古今大小并行。太史太常太医用古。(因太史有度数分抄晷漏时刻。太常有乐律分寸。太医有刀圭分两升合。故皆从古。)他有司皆用今。久则其今者通行而古者废矣。杜氏通典载诸郡土贡。

上党郡贡人参三百小两。高平郡贡白石英五十小两。济阳郡贡阿胶二百小斤。鹿角胶三十小斤。临封郡贡石斛十小斤。南陵郡贡石斛十小斤。同陵郡贡石斛二十小斤。此则贡物中亦有用小斤小两者。然皆汤药之用。

宋沈括笔谈云。予受诏考钟律。及铸浑仪。求秦汉以来度量。计六斗。当今之一斗七升九合。秤三斤。

译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度量衡的制度。自隋文帝时发生了一次变化。杜佑《通典》说,六朝时的量,三升。相当于现在的一升。秤上的三两。相当于现在的一两。尺长一尺二寸。相当于现在的一尺。《左传》定公八年。《正义》说。魏、齐时期的斗和秤。按古制计算,二份才相当于一份。周、隋时期的斗和秤。按古制计算,三份才相当于一份。《隋书·律历志》说,梁、陈依据古代的斗。齐代则以古升五升作为一斗。周代以玉制的升为标准,一升。相当于现在官斗的一升三合四勺。开皇年间,以古斗三升作为现在的一升。大业初年。依据的是恢复古制的斗。梁、陈依据古代的秤。齐代以古秤一斤八两作为现在的一斤。大业初年依据恢复古制的秤。现在考察史传记载。例如《孟子》说,能举起百钧的人才算有力气。三十斤为一钧。百钧就是三千斤。《晋书·成帝纪》。当时各郡推举大力士。能够举起一千五百斤以上的人。《史记·秦始皇本纪》。十二个铜人。每个重一千石。放置在宫廷之中。一百二十斤为一石。一千石就是十二万斤。《汉旧仪》说,祭天所用的牛要养五年。体重达到二千斤。《晋书·南阳王保传》。自称体重八百斤。这不应当有这么重。《考工记》说,爵容量一升。觚容量三升。献酒用爵,回敬酒用觚。献一次酒,回敬三次。这样就是一豆的容量了。《礼记》说宗庙祭祀时。尊贵的人献酒用爵。卑贱的人献酒用散。尊长举觯。卑者举角。举行五献礼时所用的尊。门外放缶。门内放壶。国君所用的尊是瓦【原文缺字】。注:凡是酒器,容量一升的叫爵。容量二升的叫觚。容量三升的叫觯。容量四升的叫角。壶大的容量为一石。瓦【原文缺字】容量为五斗。《诗经》说。我姑且斟满那金【原文缺字】。毛氏传说。国君用黄金装饰酒尊。大的容量为一硕【原文疑误】。每餐用四簋。《正义》说。簋是瓦器。容量为一斗二升。不应当有这么大。《周礼·舍人》关于丧事的记载。供给饭米。注:饭是用来充实口腹的。国君使用粱米。大夫使用黍米。士使用稻米。都是四升。《管子》记载,每人食盐的数量是:一个月,男子五升少半。妇女三升少半。婴儿二升少半。《史记·廉颇传》。一顿饭要吃一斗米。《汉书·食货志》。每人每月吃一石半。《赵充国传》。一匹马自己驮载三十天的粮食。米为二斛四斗。麦为八斛。《匈奴传》。按一人三百天的口粮计算,使用〔HT,原文如此〕十八斛。不应当有这么多。《史记·河渠书》。可以使每亩收获十石。嵇康《养生论》。至于耕田播种,一亩地收获十斛,就称作良田。《晋书·傅玄传》。旱田的收成达到十多斛,水田则达到几十斛。如今即使斩获最多,也达不到这个数目。《灵枢经》。人一天吃五升。《既夕》。早晨一溢米,晚上也一溢米。注释说,二十两称为一溢。折合米为一升又二十四分之一升。《晋书·宣帝纪》。问诸葛公每天能吃多少,回答说:三四升。《会稽王道子传》。国家的财用已经枯竭。从司徒以下,每天的廪食只有七升。这些记载本来都说数量少,实际上得到的却多。由此可知古代的度量衡,与今天相比,大致都是古代三份相当于今天一份。《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居住在鲁国时,俸禄是六万斛粟。《索隐》说:应当是六万斗。《正义》说:是六万小斗,相当于今天的二千石。这正是唐人所说古代三份相当于今天一份的验证。大概自夏、商、周三代以后,向百姓征取财物没有限度,度量衡一类的制度,每个朝代的升都逐渐增大。到了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下诏改用长尺和大斗,依照《周礼》的制度,并颁行天下。隋炀帝大业三年四月壬辰日,改定度量衡,也依照古制。虽然有这样的制度,最终还是不能恢复古制。到了唐代,仍然有大斗、小斗的名称,后代便不再这样称说了。《山堂考索》。斛的形制是:方一尺,深一尺。《汉书·律历志》却说:其中能容纳十斗。大概是因为古代所用的斗较小。欧阳修《集古录》。其中有一件谷口铜甬,铸于始元四年,由左冯翊制造。它的铭文说:谷口铜甬,容量十斗,重量四十斤。用今天的度量衡来校验,容量是三斗,重量是十五斤。斗数是三倍还多一点,斤数则是三倍还不足。《吕氏考古图》。汉代〔好时,原文如此〕的官厨鼎,上面刻着:重九斤一两。按今天的衡量,重三斤六两。今天的六两相当于汉代的一斤。又说:轵家的釜容量不足三斗,轵家的甑容量三斗一升,相当于汉代的一石。大致也是古代三份相当于今天一份。古代以二十四铢为一两。十枚五铢钱,总重量是二两二铢。今天称量十枚,相当于今天不足一两。《汉书·王莽传》又说,天凤元年,改铸货布,长二寸五分,宽一寸。长官八分有余,宽八分。中间圆孔的直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隔宽二分。上面的文字右边是“货”字,左边是“布”字。重量二十五铢。不久前,富平百姓挖地时,得到了一罂货布。所谓长二十五分,就是说的这种长度。按现在的标准,相当于一寸六分多。所谓宽一寸,按现在的尺度相当于六分半。所谓八分,按现在的尺度就是五分。至于二十五铢,按现在称量,相当于百分之两的四十二,也就是四钱二分。(俗称四钱二分),这就是现代计量比古代大的地方。以容量为最大。重量次之。长度又次之。附录 大斗和大两 《汉书·货殖传》。十黍为大斗。颜师古说:所谓大斗,是不同于量米粟所用的斗。可见汉代已经有大斗。只是用它来量粗笨货物罢了。《唐六典》。凡是制定长度,都以北方黍粒的中等大小为标准。一粒黍的宽度定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一尺二寸为一大尺。十尺为一丈。凡是制定容量,都以黍粒的中等大小为标准。能容纳一千二百粒黍的容量为一龠。二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三斗为一大斗。十斗为一斛。凡是制定重量,都以黍粒的中等大小为标准。一百粒黍的重量为一铢。应劭说:十粒黍为一HT(原文作“HT”,字形有误,含义不确定)。十个HT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三两为一大两。十六两为一斤。凡是把黍粒累积起来制定长度、容量和重量标准,用来调定钟律,测量日影,配制汤药,以及制定冠冕制度时,都采用这种标准。内外各级官府,全都使用大制。考察唐代的度量衡,可知古制和今制是同时使用的。太史、太常、太医使用古制。(因为太史掌管度数,用于分定日影、漏刻和时刻;太常掌管乐律的分寸;太医掌管刀圭、分两、升合等计量;所以这些部门都沿用古制。) 其他各有关部门都使用今制。时间一久,今制就会通行,而古制便会废弃。杜佑《通典》记载了各郡的土贡。上党郡进贡人参三百小两。高平郡进贡白石英五十小两。济阳郡进贡阿胶二百小斤。进贡鹿角胶三十小斤。临封郡进贡石斛十小斤。南陵郡进贡石斛十小斤。同陵郡进贡石斛二十小斤。可见贡品中也有使用小斤、小两计量的。不过这些都是用于汤药。宋代沈括《梦溪笔谈》说:我奉诏考订钟律,并铸造浑仪。我考求秦汉以来的度量衡,六斗,相当于现在的一斗七升九合。三斤,

当今之十三两。是宋时权量。又大于唐也。

元史言至元二十年。颁行宋文思院小口斛。又言世祖取江南。命输米者。止用宋斗斛。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

是则元之斗斛。又大于宋也。

附录

长沙无朱雀汤说

或问汉张仲景立伤寒论。其中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以治风寒暑湿之邪。东有青龙汤。西有白虎汤。更有北方之真武汤。中央虽无勾陈之名。而有建中理中之治。独无南方朱雀汤者。何也。意者南方属火。太热而不可用欤。抑制方时遗失而未之有欤。曰非也。张仲景乃汉建安时人。举孝廉。官至长沙太守。

始受术于同郡张伯祖。盖儒而通于医者也。晋玄晏先生皇甫谧序甲乙经云。伊芳尹以元圣之才。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汉张仲景论广汤液而为伤寒论。学贯天人。理穷精奥。凡阴阳消息。变化屈伸。靡所不通。

其所着之论。但默具其理于六经证治之中。而不显言其故者。盖以阴阳理数。奥妙难知。恐天下后世贤愚不等。

不能尽通其理故耳。此正显仁藏用之妙。非秘密而不宣也。后之读之者。又谁得其皮与其骨哉。今以子之问。

请试论之。夫青龙者。东方之神。属木而主疏泄。犹天地之阳气郁伏。至春木行令。则阳气上腾而为风。阳气鼓动。雷雨满盈。而郁结之气得伸矣。白虎者。西方之神。属金而主清肃。天地之暑热郁蒸。至秋金行令。

则天气下降。凉风荐爽。玉露沛零。而郁热之邪解矣。真武者。北方之神。属水与火。故玄武之中。 蛇附焉。

即坎卦一阳居于二阴之象也。坎本坤体。以坤体之中。干阳居焉。所以专主闭藏其阳气于寒水之中。而为龙蛇之蛰。故曰潜龙勿用。若夫失精泄汗。阳气外泄。真火虚衰。无根失守。亢害上炎。下焦虚冷。厥逆 惕。故以真武汤救之。导使归源。令龙火潜渊。然后波恬浪息。是北方治水之中。已具南方治火之法。不必朱雀汤也。然朱雀者。

南方之神。丙丁离火是也。乃后天之火。非前坎中之火也。然朱雀之用。能泻后天。能补先天。可寒可热。

所以能泻能补。随其所在。故不可有定名也。如论中之大黄黄连泻心汤竹叶石膏汤越婢一汤葛根黄连黄芩汤茵陈蒿汤栀子柏皮汤大小调胃承气等汤。皆泻后天实火之剂也。而无朱雀之称者。盖有深意存焉。是故风寒暑湿燥火者。天之六气也。水火木金土者。地之五行也。六气无形而五行有质。故易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所以日月星辰为天之四象而分阴阳。水火土石为地之四象而分刚柔。阴阳无形。而日月星则无形中之有形者也。

至辰则终无形也。刚柔有体。而水土石则成形中之有质者也。至于火则有形而无质矣。是以邵子皇极经世云。

天辰不见。地火常潜。彼苍苍者辰。初未尝有十二辰之分界也。不过推步家指画其经界耳。与九州之分野无异也。

即使大地原无界畔。亦无过积。算家分其畎亩阡陌耳。与天辰之分为十二无异也。至于火之一象。用之则有。

舍之则无。用时虽见其形。而实无体。灭之则形体全无矣。既无定形。又无实证。故不可有朱雀汤也。所以地理家五行皆有峦头星体。而火星终不结穴。至理然也。夫火之为物。无处无之。或寓诸金石。或取诸钻燧。或藏诸冰土。皎日之中。得之阳燧。幽阴之境。野烧如焚。至于积油生焰。照酒延烧。俱能无中生有。火虽不能独立形体。

必藉他物成形。然无往而不为妙用。使天地无火。则不能生长万物。人身无火。则不能常有其生。水无火之暖。

则凝结而不流通。木无火之暖。则郁遏而不条达。金无火之熔化。则不能成其器用。土无火之嘘培。则不能发育万类。

天地万物。无火不成。无往而不为用。故重于用而略于体也。是以仲景立方。在太阳经误治中。即有桂枝加桂汤。

桂枝加附子汤。真武四逆等汤之用。在阳明一经。俱属胃家实热。尚有吴茱萸汤。及阳明中寒例中。有阳明脉迟。食难用饱。又阳明中寒。欲作固瘕。及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下利清谷等条。亦有四逆汤之治。此皆补先天火虚之剂也。阳经用之。可谓有经有权。能变能化。况三阴篇之阴寒证治乎。是仲景虽不立朱雀汤。而朱雀已无往而不用之矣。其屡用之而不立汤名者。盖亦重其用而略其体也。其深明羲皇之四象。而预得康节地火常潜之义乎。呜呼。苟非洞彻阴阳。深知理数。而能如是乎。

译相当于现在的十三两。由此看来,宋代的度量衡,又比唐代大。《元史》说,至元二十年,颁行宋代文思院的小口斛。又说,世祖攻取江南后,命令输送米粮的人,只使用宋代的斗和斛,因为宋代的一石,相当于现在的七斗。这样看来,元代的斗和斛,又比宋代大。附录 长沙没有朱雀汤的说法 有人问:汉代张仲景创立《伤寒论》,其中有三百九十七条治法,一百一十三个方剂,用来治疗风、寒、暑、湿等邪气。东方有青龙汤,西方有白虎汤,又有北方的真武汤。中央虽然没有以勾陈命名的方剂,却有建中、理中一类的治疗方法。唯独没有南方的朱雀汤,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因为南方属火,太过炎热,所以不能使用吗?还是制定方剂时遗漏了,因而原本就没有这种方剂吗?回答说:不是这样。张仲景是汉代建安年间的人。他被举荐为孝廉,官做到长沙太守。他最初向同郡的张伯祖学习医术。大概是一个既通儒学又精通医学的人。晋代玄晏先生皇甫谧在《甲乙经序》中说:伊尹(原文作“伊芳尹”,疑为OCR误字)凭借大圣人的才智,撰述并采用《神农本草》,制成汤液。汉代张仲景扩充汤液的理论,写成《伤寒论》。他的学问贯通天人之理,对精微深奥的道理探究到了极致。凡是阴阳的消长,以及事物的变化、屈伸,没有什么是他不通晓的。他所著的论述,只是把其中的道理默默地寓于六经的证候和治法之中。而没有明白说出其中的缘故。因为阴阳的道理和规律,深奥微妙,难以理解。恐怕天下后世的人才智有高有低,不能全都通晓其中的道理罢了。这正是显露仁心而把作用藏于其中的妙处,并不是故意保密而不公开说明。后世读到这些内容的人,又有谁能够真正领会它的表层和深层呢?现在根据你的提问,请允许我试着论述一下。青龙,是东方的神。它属于木,主管疏通和宣泄。这就像天地间的阳气郁积潜伏,到了春天木气当令,阳气便向上升腾而形成风。阳气振动鼓荡,雷声和雨水充盈天地,郁结的气于是得以舒展。白虎,是西方的神。它属于金,主管清肃。天地间暑热蒸腾郁积,到了秋天金气当令,天气便下降,凉风接连吹来,令人感到清爽,洁白的露水大量降落,郁积的热邪于是得到解除。真武,是北方的神。它兼属水和火。所以在玄武的形象中,还附有蛇。这就是坎卦一阳处在二阴之中的象征。坎卦本来以坤为体,在坤体的中间,居有乾卦的阳气。因此专门主管把阳气闭藏在寒冷的水中,形成龙蛇蛰伏的状态。所以说“潜龙勿用”。如果出现遗精、出汗,阳气向外泄露,真火虚弱衰败,失去根基,不能固守,虚阳亢盛而向上炎动,下焦虚寒,出现厥逆、〔原文“惕”前疑脱一字,词义不确定〕,所以用真武汤来救治。引导阳气回归本源,使龙火潜藏于深渊,这样风浪就会平静下来。这就是在北方治水的过程中,已经同时具备了南方治火的方法,不必另用朱雀汤。至于朱雀,是南方的神。指丙丁和离卦之火。这是后天之火。不是前面坎卦中的火。然而朱雀的作用,既能泻去后天之火,又能补益先天之火。既可以用寒法,也可以用热法,所以既能泻也能补。随着它所处的部位和情况而定,因此不能有一个固定的名称。例如医论中的大黄黄连泻心汤、竹叶石膏汤、越婢一汤、葛根黄连黄芩汤、茵陈蒿汤、栀子柏皮汤,以及大小调胃承气汤等,都是泻除后天实火的方剂。但没有称作朱雀,其中自有深刻的用意。因此,风、寒、暑、湿、燥、火,是上天的六种气。水、火、木、金、土,是大地的五行。六气没有固定形体,而五行具有具体形质。所以《易经》说:“在天上形成象,在地上形成形。” 因此,日、月、星、辰是天的四象,并由此区分阴阳。水、火、土、石是地的四象,并由此区分刚柔。阴阳没有形体,而日、月、星则是无形之中具有形象的东西。至于“辰”,最终还是无形的〔原文“至辰”疑有讹误,语义不确定〕。刚柔具有形体,而水、土、石则是已经成形的事物中具有实体的东西。至于火,则是有形而没有实体。因此邵子在《皇极经世》中说:天上的辰星看不见,地下的火气经常潜藏。那苍苍的〔原文作“辰”,疑为“天”〕天空,起初并没有划分出十二辰的界限。不过是星历推算者指示、划定了它的经界罢了,这与九州分野的划分没有不同。即使大地原本没有疆界,也不过是聚积而成〔原文“亦无过积”句意不完整〕,由计算土地的人把它划分为田亩、田间小路和道路罢了。这与把天上的星辰划分为十二辰没有不同。至于火这一象,使用它时它就存在,不用它时它就不存在。使用时虽然能看见它的形状,但实际上并没有实体。把它熄灭后,形状和实体便全都没有了。既然没有固定的形状,又没有实在的形质,所以不可能有一个固定的朱雀汤。因此,地理学家所说的五行都有山峦形势和星体,但火星始终不能结成穴场,这是至理。火这种东西,无处不存在。有时寄寓在金石之中,有时通过钻木取火获得,有时藏在冰和土中。在明亮的太阳中,可以用阳燧取得它。在幽暗阴冷的地方,野火燃烧起来,像焚烧一样。至于油积聚起来,也会生出火焰。像灯火借酒燃烧一样。都能凭借外物,使原本没有的东西产生出来。火虽然不能独自形成具体形态。却一定要借助其他物质才能形成形态。然而无论到哪里,都能发挥奇妙的作用。假如天地间没有火。万物就不能生长。人体没有火。就不能长久维持生命。水没有火的温暖。就会凝结而不能流通。树木没有火的温暖。就会郁闭受阻,不能舒展畅达。金属没有火来熔化。就不能制成器物供人使用。土地没有火的温煦培育。就不能使万物生长发育。天地间的万物。没有火就不能形成。无论在哪里,火都能发挥作用。所以应当重视火的作用,而略说它的形体。因此,仲景制定方剂。在太阳经误治的情况下。就有桂枝加桂汤。以及桂枝加附子汤。还有使用真武汤、四逆汤等方的情况。在阳明这一经。病情都属于胃中实热。却还有吴茱萸汤。并且在阳明中寒的条文中。有阳明经脉象迟缓。进食难以吃饱。又有阳明中寒。将要形成痼结癥瘕。以及脉象浮而迟缓。表有热而里有寒。下利并排出未消化的谷物等条文。也有用四逆汤治疗的情况。这些都是补助先天之火虚弱的方剂。在阳经病中使用这些方剂。可以说既遵循常规,又能通权达变。能够随证变化而灵活运用。更何况三阴篇中那些阴寒证的治疗呢?所以,仲景虽然没有创立朱雀汤。但朱雀之火已经无处不在地被运用了。他屡次运用这种治法,却不另立汤剂名称。大概也是重视它的作用,而略去它的形体名称。他深刻理解伏羲所阐述的四象。难道是预先领会了康节所说“地火常潜”的含义吗?唉!如果不是彻底洞察阴阳。深刻了解其中的道理和数理。又怎么能够做到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