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唐六典十四

卷十三 御史台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128–131 段

初二年,又省。历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并不置大夫,而以中函为台主。隋讳“忠”,依秦、汉置御史大夫,从三品;大业八年,降为正四品。皇朝又为从三品。龙朔二年改为大司宪,咸亨元年复敌。御史台,汉名御史府;后汉曰宪台,时以尚书马中台,谒者为外台,谓之三台。魏、晋、宋、齐曰兰台,梁、陈、后魏、北齐、隋皆曰御史台,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更名宪台,咸亨元年复故。光宅元年改曰左肃政台,专知在京百司;更置右肃政台,专知按察诸州,加右台大夫一人。神龙元年,改为左、右御史台,犹置二大夫。廷和元年废右台,先天二年九月复置,十月又废,而大夫随台废置。)中丞二人,正五品上;(《汉百官表》:“御史大夫有两丞,秩一千石。一曰中丞。”谓之“中”者,以其列在殿中,掌兰台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及置司隶校尉,以御史中丞督司隶、司直,司隶、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墨绶。成帝绥和元年,改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改大司空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台主,更名御史长史。后汉复曰中丞。时,宣秉拜御史中丞,光武诏舆司隶校尉、尚书令三官各专席而坐,京师号为“三独座”。魏黄初,改中丞为宫正。魏鲍勋以宫正忤旨,左迁持书执法。后又为中丞。历晋、宋、齐、梁、陈,并以中丞为台主,品第四。梁制十八班,中丞班第十一。后魏改中丞曰中尉,正三品;太和二十三年,为从三品。北齐复曰中丞,从三品。后周秋官置司宪中大夫二人,掌丞司寇之法,以左右刑罚,盖比御史中丞之职也。隋省中丞官,置御史大夫为台主,以持书侍御史二人代中丞之任。持书侍御史者,本汉宣帝元凤中因路温舒上书宜尚德缓刑,帝深采览之,季秋请谳时,帝幸宣室,齐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持书,故曰侍书侍御史。历代品秩并同御史,惟北齐为从五品,隋室因之。大业六年加正五品,八年又改为从五品。皇朝因之。贞观中,避高宗讳,省持书侍御史,依前代置御史中丞。龙朔二年改曰司宪大夫,咸亨元年复故。自汉以来,御史中丞皆一人,隋持书侍御史二人,皇朝因之。)御史大夫之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中丞为之贰。(其百僚有奸非隐伏,得专推劾。若中书门下五品已上、尚书省四品已上、诸司三品已上,则书而进之,并送中书门下。)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诘之。(三司:御史大夫,中书,门下。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凡中外百僚主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幅奏弹,小事则署名而已。(旧:弹奏,皇帝视事日,御史奏之。自景龙三年已来,皆先逸状,听进止。诈则奏之,不许则止。)若有制使覆囚徒,则与刑部尚书参择之。凡国有大礼,则乘辂车以为之导。(驾幸京都,大夫从行,则令中丞一人留在台,并殿中侍御史一人。若别敕留守,不在此限。)

译起初,二年,又撤销。历经晋、宋、齐、梁、陈、后魏、后齐、后周,都不设置御史大夫,而以中函作为御史台长官。隋朝避讳“忠”字,依照秦、汉制度设置御史大夫,品级为从三品;大业八年,降为正四品。本朝又定为从三品。龙朔二年改为大司宪,咸享元年恢复旧称。御史台,汉代称为御史府;东汉称为宪台,当时以尚书为中台,谒者为外台,合称三台。魏、晋、宋、齐称为兰台,梁、陈、后魏、后齐、隋都称为御史台,本朝沿袭这一名称。龙朔二年改名为宪台,咸亨元年恢复旧称。光宅元年改称为左肃政台,专门掌管京城各官署;另设右肃政台,专门掌管巡察各州,增设右台大夫一人。神龙元年,改称为左、右御史台,仍然设置两位大夫。廷和元年废除右台,先天二年九月恢复设置,十月又废除,大夫随之随台的废置而变动。)中丞二人,品级为正五品上;(《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有两位丞,秩级为一千石。其中一位称为中丞。”之所以称为“中”,是因为他们列位在殿中,掌管兰台的秘书。对外督察部刺史,对内统领侍御史,接受公卿的奏事,举发弹劾按章办事。等到设置司隶校尉,由御史中丞督察司隶、司直,司隶、司直督察刺史,刺史督察二千石,下至墨绶官员。汉成帝绥和元年,改为大司空。汉哀帝建平二年,将大司空改回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又改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担任台主,改名为御史长史。东汉恢复称为中丞。当时,宣秉被任命为御史中丞,光武帝下诏让舆司隶校尉、尚书令三位官员各自专席而坐,京城号称“三独座”。魏黄初年间,将中丞改为宫正。魏鲍勋因宫正职位触怒圣旨,被贬为持书执法。后来他又担任中丞。历经晋、宋、齐、梁、陈,都以中丞作为台主,品级为第四。梁朝制度分十八班,中丞为第十一班。后魏将中丞改为中尉,品级为正三品;太和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后齐恢复称为中丞,品级为从三品。后周秋官设置司宪中大夫二人,掌管秉承司寇的法律,以左右刑罚,大概相当于御史中丞的职务。隋朝撤销中丞官职,设置御史大夫作为台主,以持书侍御史二人代替中丞的职责。持书侍御史,本源于汉宣帝元凤年间,因路温舒上书主张崇尚道德、缓刑慎刑,皇帝深深采纳并阅览,在季秋请谳之时,皇帝驾临宣室,斋戒居住并决断事务,命令侍御史二人持书,所以称为侍书侍御史。历代品秩都与御史相同,只有后齐为从五品,隋朝沿袭这一制度。大业六年加为正五品,八年又改为从五品。本朝沿袭这一制度。贞观年间,避高宗名讳,撤销持书侍御史,依照前代设置御史中丞。龙朔二年改称为司宪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称。自汉代以来,御史中丞都是一人,隋朝持书侍御史二人,本朝沿袭这一制度。)御史大夫的职责,掌管国家刑法、典章的政令,以肃正朝廷班列;中丞作为他的副职。(如果百官中有奸邪隐匿不报的,可以专门推究弹劾。如果是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各官署三品以上,则书写奏章进呈,并送交中书门下。)凡是天下百姓有申诉冤屈而无门可告的,与三司一起审问。(三司:御史大夫,中书,门下。重大事情奏请裁决,小事直接上报。)凡是内外百官主事应当弹劾的,御史向大夫报告,重大事情则用方幅纸奏弹,小事则署名而已。(旧制:弹劾奏章,在皇帝视事的日子,由御史奏报。自从景龙三年以来,都先呈递状子,听候皇帝指示。如果允许则奏报,不允许则停止。)如果有皇帝诏令复查囚犯,则与刑部尚书共同选择。凡是国家举行重大典礼,则乘坐辂车作为先导。(皇帝驾临京都,大夫随行,则命令中丞一人留在御史台,并殿中侍御史一人。如果另有敕令留守,不在此限。)

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周官》宗伯属官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之者,受法令焉”。以其在殿柱之间,亦谓之柱下史。秦改为侍御史。《史记》:“张苍白泰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即其任也。冠法冠,一名“柱后惠文”,以铁为柱,言其审固不挠也。法冠者,秦事云:“始皇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亦名獬豸冠,以獬豸兽主触不直,故执宪者以为冠。汉因秦,置侍御史,秩六百石,员十五人。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有:辞讼者,盗贼者,铸伪钱者,狱不直者,繇赋不平者,吏不廉者,吏苛刻者,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者,非所当服者,凡九条。监者每二岁一更,常十一月奏事,三月还监焉。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制,不常置。后汉皆公府掾属高第者为之,所掌有五曹:曰令曹,掌律令;印曹,掌刻印;供曹,掌斋祠之事;尉马曹,掌厩马主事;乘曹,掌护驾。魏置八人,品第六,所掌凡八部,有持书曹、课第曹,其余则史阙云。晋置九人,所掌有十三曹,曰: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曹。东晋初,省课第曹,置库曹;后又分库曹为外左库曹、内左库曹焉。宋置十人。元嘉中,省二库曹,直云左库。大明中,复置二库;景和初,复省之。升明初,省营军曹,并入水曹;省▯曹,并入法曹;而吏曹罢御史掌之。齐置十人,梁、陈皆九人。后魏八人,初,从五品;太和末,为正八品下。北齐置八人,从七品下。后魏、北齐尤重御史,选御史必答策高第始补之,并分掌诸曹内外督令史以下。后周秋官有司宪中士。隋置八人,从七品下;炀帝三年,改为正七品。皇朝置四人,加品从六品下。又置内供奉员,不过本数,其迁改与正官资望亦齐。旧制庶仆五分减一,及崔隐甫为大夫,奏供奉、裹行并同正给。案令:隔品致敬。比者因循,侍御史已下皆与大夫抗礼。开元十八年,敕重申明,犹未之改。李适之为大夫,皆受拜,时议是之。)侍御史掌纟▯举百僚,推鞫狱讼。其职有六:一曰奏弹;二曰三司,三曰西推,四曰东推,五曰赃赎,六曰理匦。(侍御史年深者一人判台事,知公廨杂事等;次知西推、脏赎、三司,受事监奏;次知东推、理匦之事。台中有黄卷,不纟▯举所职则罚之。其新除者未晓制度,罚有日逾万钱者。旧例,新人罚止于四万,及崔隐甫为大夫,以其数太广减之,以万二千为限。三院各有院长,议罚则询于杂端也。)凡有制敕付台推者,则按其实状以奏;若寻常之狱,推讫,断于大理。(旧,台中无狱,未尝禁人;有须留问,寄禁大理。李乾▯为大夫,奏请于台置狱,虽则按问为便,而增鞫狱之弊。至开元十四年,御史大夫崔隐甫奏罢之,须留问者,依前寄禁大理。)凡事非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弹奏者;则具其事为状,大夫、中丞押奏。大事则冠法冠,衣朱衣、▯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法冠一名豸冠,一角,为獬豸之形,取触邪之义也。)凡三司理事,则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于朝堂受表。(三司更直,每日一司正受,两司副押,更递如此。其鞫听亦同。)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 员外郎、大理司直 评事往讯之。(除三司受事及推按外,每日,侍御史一人承制,诸奏事者并监而进退之。若所谕繁细,不宜奏陈,则随事奏而罢之。)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汉书》:“张忠为御史大夫,署孙宝为主簿。”魏、晋已下无闻。隋炀帝大业三年始置御史台主簿二页,皇朝省一员。)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主簿掌印及受事发辰、句检稽失。(兼知官厨及黄卷。)

  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上。(魏氏御史二人居殿中察非法,故曰殿中侍御史。晋置四人,东晋省二人。梁、陈史不载其品秩。后魏初,从五品;太和末,为从八品上。北

译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周礼》中宗伯属下的御史,“掌管邦国都城、边邑及万民的政令,以辅佐冢宰。凡是治理政事的人,都从御史那里接受法令”。因为他们站在殿柱之间,所以也叫柱下史。秦朝改为侍御史。《史记》记载:“张苍在秦朝时为御史,主管柱下的文书。”就是担任这个职务。戴法冠,又名“柱后惠文”,用铁做柱,表示其审慎坚固不弯曲。法冠,秦朝的事说:“秦始皇灭楚,把楚王的帽子赐给御史。”也叫獬豸冠,因为獬豸兽专触不正直的人,所以执法者把它作为冠饰。汉朝沿袭秦制,设置侍御史,俸禄六百石,员额十五人。惠帝三年,相国上奏派遣御史监督三辅地区的不法之事,有:诉讼、盗贼、铸造伪钱、狱案不公、徭役赋税不平、官吏不廉洁、官吏苛刻、逾越礼制及弩力十石以上、不该穿的衣服,共九条。监督者每两年轮换一次,常在十一月奏事,三月返回监督。侍御史中有绣衣直指,外出讨伐奸猾,审理大案;这是武帝的制度,不常设置。东汉都由公府掾属中成绩优秀的人担任,所掌管的有五曹:叫令曹,掌管律令;印曹,掌管刻印;供曹,掌管斋戒祭祀之事;尉马曹,掌管马厩马匹事务;乘曹,掌管护驾。魏朝设置八人,品级第六,所掌管的有八部,有持书曹、课第曹,其他的史书缺载。晋朝设置九人,所掌管的有十三曹,叫: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〇曹。东晋初年,撤销课第曹,设置库曹;后来又分库曹为外左库曹、内左库曹。宋朝设置十人。元嘉年间,撤销两个库曹,只称左库。大明年间,又设置两个库;景和初年,又撤销它们。升明初年,撤销营军曹,并入水曹;撤销〇曹,并入法曹;而吏曹停止由御史掌管。齐朝设置十人,梁、陈都是九人。后魏八人,起初,从五品;太和末年,为正八品下。北齐设置八人,从七品下。后魏、北尤其重视御史,选拔御史必须对策成绩优秀才补任,并分掌诸曹内外督令史以下官员。后周秋官有司宪中士。隋朝设置八人,从七品下;炀帝大业三年,改为正七品。本朝设置四人,加品级从六品下。又设置内供奉员,不超过原定员额,其升迁改任与正式官员的资历声望也相等。旧制庶仆五分减一,等到崔隐甫任大夫,上奏供奉、裹行都同正式供给。按令:隔品致敬。近来因循旧习,侍御史以下都与大夫平礼。开元十八年,敕令重申申明,还没有改变。李适之任大夫,都接受拜礼,当时议论认为是对的。)侍御史掌管纠举百官,推究审讯狱讼。其职责有六:一曰奏弹;二曰三司;三曰西推;四曰东推;五曰赃赎;六曰理匦。(侍御史中资历深的一个人判理台事,掌管公廨杂事等;其次掌管西推、赃赎、三司,接受事务监督奏事;再次掌管东推、理匦之事。台中有黄卷,不纠举所职就处罚他。那些新任职的不懂制度,处罚有超过一万钱的。旧例,新人处罚止于四万,等到崔隐甫任大夫,认为数额太广而减少它,以一万二千为限。三院各有院长,商议处罚则询问杂端。)凡有制敕交付御史台推究的,就查按实际情况上奏;如果是寻常的狱案,推究完毕,由大理寺判决。(旧制,御史台中没有监狱,不曾禁闭人;有必须留问的,寄禁在大理寺。李乾〇任大夫,上奏请求在御史台设置监狱,虽然查问方便,但增加了审讯狱案的弊端。到开元十四年,御史大夫崔隐甫上奏废除它,必须留问的,照旧寄禁在大理寺。)凡事情不是大夫、中丞所弹劾而应当弹奏的;就详细陈述其事作为状,大夫、中丞押奏。大事就戴法冠,穿朱衣、〇裳、白纱中单来弹劾;小事,穿常服而已。(法冠一名豸冠,一个角,是獬豸的形状,取触邪的意义。)凡三司理事,就与给事中、中书舍人轮流在朝堂值班接受表章。(三司轮流值班,每天一司正受,两司副押,轮流交替如此。其审讯听讼也相同。)如果三司所查按的不是其长官;就与刑部郎中、员外郎、大理司直、评事前往审讯。(除三司受事及推按外,每天,侍御史一人承制,诸奏事的人都监督并进退他们。如果所传达的繁杂细碎,不宜奏陈,就随事奏报而罢免。)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汉书》记载:“张忠任御史大夫,署孙宝为主簿。”魏、晋以后没有听说。隋炀帝大业三年开始设置御史台主簿二员,本朝撤销一员。)录事二人,从九品下。主簿掌管印信及接受事发辰、句检稽失。(兼管官厨及黄卷。)

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上。(曹魏御史二人住在殿中察视非法,所以叫殿中侍御史。晋朝设置四人,东晋撤销二人。梁、陈史书不记载其品秩。后魏初年,从五品;太和末年,为从八品上。北

齐置十二人,正八品。隋开皇初,改为殿内侍御史,置十二人,正八品下;炀帝三年省。武德五年,置四人,正八品上;贞观二十二年,加员、品。)

译齐朝设置十二人,官阶为正八品。隋朝开皇初年,改称为殿内侍御史,设置十二人,官阶为正八品下;炀帝大业三年废除。唐高祖武德五年,设置四人,官阶为正八品上;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增加员额和品级。

监察御史十人,正八品上。(监察御史,盖取秦监郡御史以名官。《晋书》云:“孝武太元中,创置检校御史,而吴混之为之。”沈约《宋书》云:“古司隶校尉知行马外事。晋江左罢司隶。置检校御史,专掌行马外事。”是也。历宋、齐、梁、陈,无闻其职。后魏太和末,复置检校御史,正九品上。北齐置检校御史十二人,从八品上。后周秋官府有司宪旅下士八人。隋初,改为监察御史,置十二人,从八品上。炀帝大业三年,加正八品,增置十六人;大业八年,加从七品。后又置御史一百员,从九品,寻省之,盖更卑于监察矣。武德初,监察御史置八人。贞观二十二年,加监察二人。其外,又置监察御史裹行。其始自马周以布衣太宗令于监察御史裹行,自此便置“裹行”之名。)

  殿中侍御史掌殿庭供奉之仪式。(每朝,与侍御史随仗入,位在中丞下,给事中、中书舍人后。)凡冬至、元正大朝会;则具服升殿。若皇帝郊祀、巡省,(谓大驾与卤簿。)则具服从,于旌门往来检察,视其文物之有亏阙则纟▯之。(非大备,则常服。)凡两京城内则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内有不法之事。(谓左降、流移停匿不去,及妖讹、宿宵、蒲博、盗窃、狱讼冤滥、诸州纲典贸易隐盗、赋敛不如法式,诸此之类,咸举按而奏之。若不能纟▯察及故纵、蔽匿者,则量其轻重而坐所由御史。)

  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纟▯视刑狱,肃整朝仪。(朝庭有不肃敬,御史则纟▯而劾之。每二人五日分知东、西朝堂。旧例监察正门无籍,非因奏事,不得入至殿庭。开元七年三月,敕并令随仗而入,不得供奉,位在尚书员外郎后。十道巡按,则选判官二人以为之佐;如本道务繁,得量差官人历官清干者,号为支使。)凡将帅战伐,大克杀获,数其俘馘,审其功赏,辨其真伪。若诸道屯田及铸钱,其审功纟▯过亦如之。凡岭南及黔府选补,亦令一人监其得失。凡决囚徒,则与中书舍人、金吾将军监之。(若京师忌斋,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七品已上清官皆预行香,不到,则牒送法司。)若在京都,则分察尚书六司,纟▯其过失,及知太府、司农出纳。凡冬至祀圈丘,夏至祭方丘,孟春祈谷,季秋祀明堂,孟冬祭神州,五郊迎气及享太庙,则二人共监之。若朝日、夕月及祭社稷、孔宣父、齐太公,蜡百神,则一人率其官属,阅其牲牢,省其器服,辨其轻重,有不修不敬则劾之。凡尚书省有会议,亦监其过谬。(尚书省诸司七品已上官会议,皆先牒报台,亦一人往监,若据状有违及不委议意而署名者,纟▯弹之。凡有敕令一御史往监,即监察受命而行。自监察御史已上,每日一人于本司当门直,以检察台中出入及令史领辞讼过大夫之事。若缘辞讼事须推勘者,大夫便委门直御史以推之。)凡百官燕会、习射亦如之。

  ●卷十四 太常寺

  太常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二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十二人 史二十三人

  博士四人 谒者十人 赞引二十人 太祝三人 祝史六人 奉礼郎二人 赞者十六人 协律郎二人 亭长八人 掌固十二人 太庙斋郎京都各一百三十人 太庙门仆京都各三十二人

  两京郊社署

  令各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典事三人 掌固五人 门仆八人 斋郎一百一十人

  诸陵署

  令各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主衣四人 主辇四人 主药四人 典事三人 掌固二人 陵户

  永康兴宁二陵署

  令各一人 丞一人 绿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二人 掌固二人 陵户各一百人

  诸太子陵署

  令各一人 丞一人 绿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二人 掌固一人 陵户各三十人

  诸太子庙署

  令各一人 丞一人 绿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二人 掌固一人

  太乐署

  令一

译监察御史设十人,官阶为正八品上。(监察御史这一官名,大概取自秦代监郡御史。《晋书》记载:“晋孝武帝太元年间,创设检校御史,吴混担任此职。”沈约《宋书》记载:“古代司隶校尉负责行马以外的事务。晋朝渡江后废除司隶校尉,设置检校御史,专门掌管行马以外的事务。”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历经宋、齐、梁、陈四朝,没有听说过他们的职掌。北魏太和末年,重新设置检校御史,官阶为正九品上。北齐设置检校御史十二人,官阶为从八品上。后周秋官府设有司宪旅下士八人。隋朝初年,改为监察御史,设置十二人,官阶为从八品上。隋炀帝大业三年,提升为正八品,增加设置十六人;大业八年,提升为从七品。后来又设置御史一百员,官阶为从九品,不久又裁撤,这大概比监察御史更为低微。唐高祖武德初年,监察御史设置八人。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增加监察御史二人。此外,又设置监察御史裹行。起初,马周以平民身份被唐太宗命令在监察御史中裹行,从此便有了“裹行”这一名称。)

殿中侍御史掌管殿庭供奉的礼仪制度。(每次上朝,殿中侍御史与侍御史跟随仪仗进入,位次在中丞之下,给事中、中书舍人之后。)凡是冬至、元旦等重大朝会;就穿戴礼服登上殿廷。如果皇帝举行郊祀、巡视,(指大驾出行与仪仗护卫。)就穿戴礼服跟随,在旌门内外往来检察,如果发现礼乐文物有缺失,就纠举弹劾。(如果不是完备的礼服,就穿常服。)凡是在两京城内,就分别掌管左、右巡,各自监察所巡区域内有不法之事。(指左降官、流移犯人不按规定停驻或隐匿不去,以及妖言惑众、夜游、赌博、盗窃、狱讼冤滥、各州官吏经商隐匿盗窃、赋税征收不符合法令等,这类事情,都予以举发弹劾并上奏。如果未能纠举弹劾或故意放纵、包庇隐瞒的,就根据情节轻重惩处负责的御史。)

监察御史掌管分察百官,巡按郡县,纠举刑狱,整肃朝仪。(朝廷有不严肃恭敬的行为,御史就纠举弹劾。每两人每五天分别掌管东、西朝堂。旧例规定监察御史正门无籍,除非因奏事,不得进入殿庭。开元七年三月,敕令允许他们跟随仪仗进入,不得参与供奉,位次在尚书员外郎之后。十道巡按,就选派判官二人作为助手;如果本道事务繁杂,可以酌情差遣官职清贵干练的官员,称为支使。)凡是将帅征战,大获全胜,统计俘虏和割下的左耳,审定功劳赏赐,辨别真伪。如果是各道屯田及铸钱,审定功过也同此例。凡是岭南及黔府选拔补授官员,也命令一人监督其得失。凡是决断囚徒,就与中书舍人、金吾将军一同监督。(如果京城举行忌日斋戒,就与殿中侍御史分别监察寺庙、道观。七品以上清官都参与行香,不到场的,就发公文送交法司处理。)如果在京都,就分察尚书省六司,纠举其过失,并掌管太府、司农的出纳。凡是冬至祭祀圜丘,夏至祭祀方丘,孟春祈谷,季秋祭祀明堂,孟冬祭祀神州,五郊迎气以及享祭太庙,就由两人共同监督。如果是朝日、夕月以及祭祀社稷、孔子、齐太公,蜡祭百神,就由一人率领其属官,查验牺牲,检查器物服饰,辨别轻重,有不修缮不恭敬的就弹劾。凡是尚书省有会议,也监督其过错谬误。(尚书省各司七品以上官员会议,都先发文通报御史台,也派一人前往监督,如果根据状文有违犯或不理解议意而署名的,就纠举弹劾。凡是有敕令,派一御史前往监督,即由监察御史受命而行。自监察御史以上,每天一人在本司门口值班,以检察御史台出入及令史受理辞讼经过大夫之事。如果因辞讼之事需要推勘,大夫就委托门直御史去推勘。)凡是百官宴饮聚会、习射也同此例。

●卷十四 太常寺

太常寺

卿一人,少卿二人,丞二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十二人,史二十三人

博士四人,谒者十人,赞引二十人,太祝三人,祝史六人,奉礼郎二人,赞者十六人,协律郎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太庙斋郎京都各一百三十人,太庙门仆京都各三十二人

两京郊社署

令各一人,丞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五人,门仆八人,斋郎一百一十人

诸陵署

令各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主衣四人,主辇四人,主药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二人,陵户

永康、兴宁二陵署

令各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陵户各一百人

诸太子陵署

令各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