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唐六典二十四

卷二十三 将作都水监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203–208 段

三年,改少监为少匠;五年,又改少匠为少监,正五品;十三年,又改为少令。皇朝改置少匠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随监改复。)将作大匠之职,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改令,总四署、三监、百工之官属,以供其职事;少匠贰焉。凡西京之大内、大明 兴庆宫,东都之大内、上阳宫,其内外郭、台、殿、楼、阁并仗舍等,苑内宫、亭,中书、门下、左 右羽林军、左 右万骑仗、十二闲厩屋宇等,谓之内作。凡山陵及京 都之太庙、郊社诸坛 庙,京、都诸城门,尚书 殿中 秘书 内侍省、御史台、九寺、三监、十六卫、诸街使、弩坊、温汤、东宫诸司、王府官舍屋宇,诸街、桥、道等,并谓之外作。凡有建造营葺,分功度用,皆以委焉。凡修理宫庙,太常先择日以闻,然后兴作。

译贞观三年,将少监改为少匠;五年,又将少匠改回少监,定为正五品;十三年,再次改为少令。本朝重新设置少匠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历年间,随着少监的改复而相应调整。)将作大匠的职责,是掌管供应国家修建土木工匠的改令,统领四署、三监、百工的官员属吏,以完成其职务;少匠作为副职协助。凡是西京的大内、大明宫、兴庆宫,东都的大内、上阳宫,其内外城墙、台、殿、楼、阁以及仪仗房舍等,苑囿内的宫、亭,中书省、门下省、左右羽林军、左右万骑仗、十二闲厩的房屋等,称为内作。凡是皇陵以及京都的太庙、郊社各坛庙,京都各城门,尚书省、殿中省、秘书省、内侍省、御史台、九寺、三监、十二卫、各街使、弩坊、温汤、东宫各机构、王府官舍房屋,各街道、桥梁、道路等,都称为外作。凡是有建造或修缮工程,分配劳力、估算费用,都委托给将作大匠负责。凡是修理宫庙,太常寺先选择吉日上报,然后才动工兴建。

丞四人,从六品下;(汉将作有丞二人,秩六百石。后汉置一人,魏、晋因之。东晋、宋、齐有事则置,无事则罢。梁天监七年置大匠丞一人,班第三。陈因之。后魏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第七品下。北齐丞四人,从第七品上。后周匠师上士一人。隋将作丞二人,从六品,大业十三年加至从五品。皇朝加丞至四人,从六品下。)主簿二人,从七品下;(晋将作置主簿员。江左有事则置,无事则省。梁天监七年复置将作主簿一员,七班中第三。北齐将作寺有功曹、主簿员;若有营作,又别立长史、司马、主簿各一员。隋将作主簿二人,皇朝因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监事。凡内外缮造,百司供给,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换省符,以谘大匠,而下于署、监,以供其职。凡诸州匠人长上者,则州率其资纳之,随以酬顾。凡功有长短,役有轻重。(凡计功程者,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功。)凡启塞之时,火土之禁,必辨其经制,而举其条目。(凡四时之禁:每岁十月以后,尽于二月,不得起冶作;冬至以后,尽九月,不得兴土工;春、夏不伐木。若临事要行,理不可废者,以从别式。)凡营造修理,土木瓦石不出于所司者,总料其数,上于尚书省。凡营军器,皆镌题年月及工人姓名,辨其名物,而阅其虚实。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凡官吏之申请粮料、俸食,务在、假使,必由之以发其事。若诸司之应供四署、三监之财物器用违阙,随而举焉。录事掌受事发辰。

  左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周官》有攻木之工七,谓轮、舆、弓、庐、匠、车、梓也。秦、汉有左、右、前、后、中校五令 丞。后汉唯置左、右校令 丞各一人,令六百石;又有材官校尉。魏并左校于材官。晋过江,省将作大匠,而左、右校隶少府;又改材官校尉为将军,罢左校令。宋、齐、梁、陈又有左校令、丞,别置材官将军、司马。北齐太府寺有左校署令、丞。后周有掌材上士。隋将作领左校署令二人,皇朝因之。)丞四人,正九品下;(汉成帝省左、右、前、后、中五校丞。后汉置左、右校丞各一人,秩三百石。魏因之。东晋隶少府。宋、齐、粱、陈、北齐皆有丞。后周有掌材中士二人。隋左校丞四人,皇朝因之。)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左校令掌供营构梓匠之事,致其杂材,差其曲直,制其器用,程其功巧;丞为之贰。凡宫室之制,自天子至于士庶,各有等差。(天子之宫殿皆施重ㄆ、藻井。王公、诸臣三品已上九架,五品已上七架,并厅厦两头;六品已下五架。其门舍三品已上五架三间,五品已上三间两厦、六品已下及庶人一间两厦。五品已上得制乌头门。若官修者,左校为之。私家自修者,制度准此。)凡乐县иね,兵仗器械,及丧葬仪制,诸司什物,皆供焉。(иね谓▯锺、编锺、编磬之属。器械谓仗床、戟架、▯丑械之属。丧仪谓棺椁、明器之属。什物谓机案、柜槛、敕函、行槽、М碓之属。)

  右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后汉安帝廷光三年,置左校令、右校丞,其后又置右校令。魏因之。晋少府属官有左校,无右校,其职盖并于左校矣。宋、齐、梁、陈皆无。北齐太府寺管左校,亦无右校。隋置右校署令、丞,掌营构工作之事。皇朝因之。)丞三人,正九品下;(汉右校丞一人,三百石。魏因之。宋、齐、梁、陈并置,北齐省。隋右校置丞三人,皇朝因之。)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右校令掌供版筑、涂泥、丹ぬ之事;丞为之贰。凡料物支供皆有由属,审其制度而经度之。(凡修补之料,每岁京北、河南及诸州支送麦▯三万围、麦面一百车、麻祷二万斤;其石灰、赤土之属,须则市供,不恒其数。)

  中校署:令一人,从八品下;(汉将作左、右、前、后、中五校皆有令、丞,自后不置,皇朝置之。)丞三人,正九品下;(汉成帝省,皇朝

译丞四人,从六品下;(汉代将作大匠设有丞二人,俸禄六百石。东汉设置一人,魏、晋沿袭此制。东晋、宋、齐有事时设置,无事时撤销。梁天监七年设置大匠丞一人,班次第三。陈沿袭此制。后魏为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七品下。北齐设丞四人,从第七品上。后周设匠师上士一人。隋代将作丞二人,从六品,大业十三年提升至从五品。本朝增加丞至四人,从六品下。)主簿二人,从事七品下;(晋代将作大匠设置主簿员额。江左有事时设置,无事时裁减。梁天监七年恢复设置将作主簿一员,七班中第三等。北齐将作寺设有功曹、主簿员额;若有营造工程,又另外设立长史、司马、主簿各一员。隋代将作主簿二人,本朝沿袭此制。)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负责判理监事。凡是内外修缮建造,各官府供给物资,大事则听候制书、敕令,小事则换领尚书省符牒,以此咨询大匠,并下达给署、监,以供给其职务所需。凡是各州长期服役的匠人,则由州府征收其资财缴纳官府,随即以此酬劳雇佣。凡是工程有长短,劳役有轻重。(凡是计算工程期限的,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长工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工期,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工期。)凡是开闭时节,火土禁忌,必须辨别其经制,并举出其条目。(凡是四季的禁忌:每年十月以后,直到二月,不得兴起冶炼铸造;冬至以后,直到九月,不得兴起土工工程;春、夏季节不砍伐树木。如果临事必须施行,道理上不可废止的,则依照另外的规定办理。)凡是营造修理,土木瓦石不出自主管部门的,总计其数量,上报尚书省。凡是营造军器,都刻题年月及工匠姓名,辨别其名称物品,并查验其虚实。主簿掌管印信,勾稽检核过失。凡是官吏申请粮料、俸禄,以及公务、请假、差使,必须通过主簿来发布其事。如果各官府应当供给四署、三监的财物器用有违缺,随即举发。录事掌管接收文书和记录时间。

左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周官》有攻木之工七种,即轮人、舆人、弓人、庐人、匠人、车人、梓人。秦、汉设有左、右、前、后、中五校的令、丞。东汉只设置左、右校令、丞各一人,令的俸禄六百石;又有材官校尉。魏将左校并入材官。晋渡江后,省去将作大匠,而左、右校隶属于少府;又改材官校尉为将军,废除左校令。宋、齐、梁、陈又设有左校令、丞,另外设置材官将军、司马。北齐太府寺设有左校署令、丞。后周设有掌材上士。隋代将作大匠统领左校署令二人,本朝沿袭此制。)丞四人,正九品下;(汉成帝省去左、右、前、后、中五校丞。东汉设置左、右校丞各一人,俸禄三百石。魏沿袭此制。东晋隶属于少府。宋、齐、梁、陈、北齐都有丞。后周设有掌材中士二人。隋代左校丞四人,本朝沿袭此制。)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左校署令掌管供给营造木匠之事,致办各种材料,区分其曲直,制作器用,考核其功效技巧;丞作为副职。凡是宫室的制度,从天子到士庶,各有等级差别。(天子的宫殿都施加重ㄆ、藻井。王公、诸臣三已上九架,五品已上七架,都包括厅厦两头;六品已下五架。其中门舍三品已上五架三间,五已上三间两厦、六已下及庶人一间两厦。五已上可以制作乌头门。如果是官府修建的,由左校负责。私家自行修建的,制度以此为准。)凡是乐悬иね,兵仗器械,以及丧葬仪制,各官府什物,都由左校供给。(иね指〇锺、编锺、编磬之类。器械指仗床、戟架、〇丑械之类。丧仪指棺椁、明器之类。什物指机案、柜槛、敕函、行槽、碓之类。)

右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后汉安帝延光三年,设置左校令、右校丞,其后又设置右校令。魏沿袭此制。晋少府属官有左校,没有右校,其职责大概并入左校了。宋、齐、梁、陈都没有。北齐太府寺管辖左校,也没有右校。隋代设置右校署令、丞,掌管营造工作之事。本朝沿袭此制。)丞三人,正九品下;(汉代右校丞一人,俸禄三百石。魏沿袭此制宋、齐、梁、陈都设置,北齐省去。隋代右校设置丞三人,本朝沿袭此制。)监作十人,从事九品下。右校署令掌管供给版筑、涂泥、丹ぬ之事;丞作为副职。凡是物料支取供给都有来源归属,审察其制度而规划安排。(凡是修补的物料,每年京北、河南及诸州支送麦〇三围、麦面一百车、麻祷二万斤那些石灰、赤土之类,需要时则市场供给,不固定其数量。)

中校署:令一人,从八品下;汉代将作左、右、前、后、中五都有令、丞,此后不再设置,本朝设置。)丞三人,正九品下;汉成帝省去,本朝

复置。)监事四人,从九品下。中校令掌供舟车、兵仗、厩牧、杂作器用之事。凡行幸陈设供三梁竿柱,闲厩系饲则供М碓、行槽、鞍架,祷祠祭祀则供棘葛、竹墼,内外营造应供给者,皆主守之;丞为之贰。(旧,将作寺百工署掌营棘葛、枪子、土砖、石作之事。开元十五年,改百工署为监,其职掌各分入诸署:枪子入左校,石作入甄官,棘葛、土砖等入于此署。)凡监、署役使车牛皆有年支草、豆,据其名簿,阅其虚实,受而藏之,以给于车坊。

译再设置。)监事四人,从九品下。中校令掌管供应舟车、兵器、马厩畜牧、杂役器具等事务。凡是皇帝出行时陈设所需的三梁竿柱,闲厩中系养马匹所需的碓、行槽、鞍架,祈祷祭祀所需的棘葛、竹墼,以及内外营造工程应当供应的物品,都由他主管看守;丞作为他的副手。(过去,将作寺百工署掌管营造棘葛、枪子、土砖、石作等事务。开元十五年,将百工署改为监,其职责分别划归各署:枪子归左校,石作归甄官,棘葛、土砖等归入此署。)凡是监、署役使车牛,都有每年支给的草料、豆料,根据名册,核查其虚实,接收并收藏起来,供给车坊使用。

甄官署:令一人,从八品下;(《周礼》抟埴之工二,谓陶与[A105]也。后汉将作大匠属官有前、后、中甄官令 丞。晋少府领甄官署,掌砖瓦之任。宋、齐有东、西陶官瓦署督、令各一人。北齐太府寺统甄官署,甄官又别领石窟丞。后周有陶工中士一人,掌为樽、彝、▯、簋等器。隋太府寺统甄官署令、丞二人,皇朝改属将作。)丞二人,正九品下;(后汉前、后、中三甄官各丞一人,晋有甄官丞,后周有陶工下士一人。隋甄官丞二人,皇朝因之。)监作四人,从九品下。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丞为之贰。凡石作之类,有石磬、石人、石兽、石柱、碑碣、碾磴,出有方土,用有物宜。凡砖瓦之作,瓶缶之器,大小高下,各有程准。凡丧葬则供其明器之属,(别敕葬者供,余并私备。)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已上四十事。当圹、当野、祖明、地轴、▯延马、偶人。其高各一尺;其余音声队与僮仆之属,威仪、服玩,各视生之品秩所有,以瓦、木为之,其长率七寸。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监:监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周礼》:山虞、林衡并掌斩伐林木之事。历代皆有其官,皇朝取其义而并置之。库谷监在▯县,就谷监在▯▯县,百工监在陈仓,太阴监在陆浑县,伊阳监在伊阳县。)录事各一人;监作各四人,从九品下。(太阴监,伊阳监各典事十人。)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之事,辨其名物而为之主守。凡修造所须材干之具,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都水监: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本《周官》川衡之职。汉太常、大司农、少府、内史、主爵中尉其属官各有都水长、丞。武帝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有五丞,其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锺官、辩铜令 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 都水七官长 丞皆属焉。至成帝,以都水官多,置左、右使者各一人,则刘向护左都水使者是也。至哀帝,罢之。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后汉省都水以属郡国,而置河堤谒者五人。魏因之,又兼有水衡都尉,主天下水军舟船器械。晋置都水台都水使者一人,掌舟楫之事,官品第四;又有左、右、前、后、中五水衡。《晋起居注》及《元康百官名》:陈慎、戴熊俱以都水使者领水衡都尉。宋孝武帝省都水台,置永衡令。齐氏复置都水台使者一人。梁武帝天监七年改为太舟卿,为冬卿,班第九,吏员依晋,又加当关四人。陈因之。后魏亦二官并置建,都水使者正第四品中,水衡都尉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都水使者从五品,而省永衡。北齐都水台使者二人,后周有司水中大夫一人。隋都水台使者二人,从第五品,有丞、参军、河堤谒者、录事,掌船局都水尉、诸津尉 丞 典作 津长等。开皇三年,省都水入司农,十三年复置。仁寿元年,改为都水监;炀帝复为使者,正五品,统舟楫、河渠二署。大业五年,又改使者为监,加至四品;又置少监,为五品。复改监为令,从三品;少监为少令,从四品。皇朝改为都水署,隶将作,令从七品下。贞观中,复改为都水使者,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津监,咸亨元年复为都水使者。光宅元年改为水衡都尉,神龙元年复旧。)都水使者掌川泽、津梁之政令,总舟楫、河渠二署之官属,(舟楫署开元二十三年省。)辨其远近,而归其利害;凡渔捕之禁,衡虞之守,皆由其属而总制之。凡献享宾客,则供川泽之奠。凡京畿之内渠堰陂池之坏决,则下于所由,而后修之。每渠及斗门置长各一人,(以庶人年五十已上并勋官及停家职资有干用者为之。)至溉田时,乃令节其水之多少,均其灌溉焉。每岁,府县差官一人以督察之;岁终,录其功以为考课。

  丞二人,从七品上;(《汉书》都水、水衡皆有丞。后汉省。晋初置都永使者,有参军二人,盖丞之职也。宋因之。孝武帝省都水

译甄官署:设令一人,官阶从八品下;(《周礼》中有抟埴之工二人,指的是陶工与瓦工。后汉将作大匠的属官中有前、后、中甄官令及丞。晋代少府统领甄官署,掌管砖瓦事务。宋、齐设有东、西陶官瓦署督、令各一人。南北朝北齐太府寺统领甄官署,甄官又另领石窟丞。后周设有陶工中士一人,掌管制作樽、彝、罍、簋等器物。隋代太府寺统领甄官署令、丞二人,本朝改为隶属将作监。)设丞二人,官阶正九品下;(后汉前、后、中三个甄官各设丞一人,晋代设有甄官丞,后周设有陶工下士一人。隋代甄官丞二人,本朝沿袭此制。)设监作四人,官阶从九品下。甄官令掌管供应琢石、陶土等事务;丞作为他的副手。凡是石作一类,有石磬、石人、石兽、石柱碑碣、碾磴等,出产有固定的地方,使用有适宜的物性。凡是砖瓦的制作,瓶缶等器物,大小高矮,各有标准。凡是丧葬则供应明器等物,(受特别敕令葬者由官府供应,其余均由私人自备。)三品以上官员九十件,五品以上官员六十件,九品以上官员四十件。包括当圹、当野、祖明、地轴、辒辌车、偶人。它们的高度都是一尺;其余的音声队与僮仆之类,威仪、服饰玩物,都参照生前品级所拥有的,用瓦、木制作,长度大约七寸。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陰、伊阳监:各设监一人,官阶正七品下;副监一人,官阶从七品下;丞一人,官阶正八品上;(《周礼》中:山虞、林衡都掌管砍伐林木事务。历代都有这类官员,本朝取其义而合并设置。库谷监在扶风县,就谷监在武功县,百工监在陈仓,太陰监在陆浑县,伊阳监在伊阳县。)各设录事一人;各设监作四人,官阶从九品下。(太陰监、伊阳监各设典事十人。)百工等监,掌管采伐材木事务,辨别其名物并作为主管。凡是修造所需要的材木器具,都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制。

都水监:设使者二人,官阶正五品上。(源自《周官》川衡的职务。汉代太常、大司农、少府、内史、中尉的属官各有都水长、丞。汉武帝设置水衡都尉,掌管上林苑,有五位丞,其属官有上林、均输、御厨、禁圃、辑濯、钟官、辩铜令及丞;又有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以及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及丞都隶属其中。到汉成帝时,因为都水官员众多,设置左、右使者各一人,刘向护左都水使者就是这种情况。到汉哀帝时,废除。王莽改水衡都尉为予虞。后汉省去都水官归属郡国,而设置河堤谒者五人。魏国沿袭,又兼有水衡都尉,主管天下水军舟船器械。晋代设置都水台都水使者一人,掌管舟楫事务,官品第四;又有左、右、前、后中五水衡。《晋起居注》及《元官名》记载:陈慎、戴熊都以都水使者兼任水衡都尉。宋孝武帝省去都水台,设置永衡令。齐代恢复设置都水台使者一人。梁武帝天监七年改为大舟卿,为冬卿,班列第九,吏员依晋代,又增加当关四人。陈代沿袭。北魏也两官并置,都水使者正第四品中,水衡都尉正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都水使者降为从五品,而省去永衡。北齐都水台使者二人,后周设有司水中大夫一人。隋代都水台使者二人,从第五品,有丞、参事、河堤谒者、录事,掌管船局都水尉、各津尉及丞、典作、津长等。开皇三年,省去都水台并入司农寺,十三年恢复设置。仁寿元年,改为都水监;隋炀帝又改为使者,正五品,统领舟楫、河渠二署。大业五年,又将使者改为监,加至四品;又设置少监,为五品。又改监为令,从三品;少监改为少令,从四品。本朝改为都水署,隶属将作监,令为从七品下。贞观年间,又改为都水使者,从五品上。龙朔年间改为司津监,咸亨元年又恢复为都水使者。光宅元年改为水衡都尉神龙元年恢复旧制。)都水使者掌管川泽、津梁的政令,统领舟楫、河渠二署的官员,(舟楫署在开元二十三年被省去。)辨别其远近,归并其利弊;凡是渔捕禁令,衡虞守卫,都由其属官统领制约。凡是献祭宾客,则供应川泽的祭品。凡是京畿之内渠堰陂池的损坏决口,则下达给相关部门,然后修缮。每条渠及斗门各设长一人,(由五十岁以上的平民以及勋官及停职在家但有才干者担任。)到灌溉田地时,就命令他们调节水量的多少,均匀灌溉。每年,府县派遣官员一人来督察;年终,记录其功劳作为考核依据。

丞二人,官阶从七品上;(《汉书》中,都水、水衡都有丞。后汉省去。晋初设置都水使者,有参军二人,大概是丞的职务。宋代沿袭。孝武帝省去都水

台,置水衡令,亦无丞。梁天监七年置太舟卿,始置丞一人,班第一。陈因之。后魏都水有参事六人,北齐有参事十人,并丞之任也。隋初,置都水台,有丞二人,正第八品上;大业三年,加从七品。皇朝改为都水署,丞从八品下。贞观中,改为使者,以署为监,加丞秩至从七品上。)主簿一人,从八品下。(《晋令》:“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又:“左、右、前、后、中五水衡皆有主簿。”梁天监七年,太舟主簿七班之中第三,与宗正主簿同。后魏、北齐并不置。大业中置主簿一员,皇朝因之。)丞掌判监事。凡京畿诸水,禁人因灌溉而有费者,及引水不利而穿凿者;其应入内诸水,有余则任王公、公主、百官家节而用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凡运漕及渔捕之有程者,会其日月,而为之纟▯举。

译都水台,设置水衡令,也不设丞。梁朝天监七年设置太舟卿,才开始设置丞一人,班次第一。陈朝沿袭此制。后魏都水台有参事六人,北齐有参事十人;这些都是丞的职任。隋朝初年,设置都水台,有丞二人,官阶为正第八品上;大业三年,加授从七品。本朝改为都水署,丞的官阶为从八品下。贞观年间,改为使者,将署改为监,提升丞的官阶至从七品上。)主簿一人,官阶从八品下。(《晋令》规定:“水衡都尉设置主簿一人。”又说:“左、右、前、后、中五个水衡都尉都设有主簿。”梁朝天监七年,太舟主簿在七班中位列第三,与宗正主簿相同。后魏、北齐都不设置。大业年间设置主簿一员,本朝沿袭此制。)丞负责判理监事。凡是京畿地区的水利,禁止人们因灌溉而耗费水资,以及因引水不便而私自穿凿河道;那些应当流入宫内的水流,若有剩余,则任由王公、公主、百官之家酌情使用。主簿掌管印信,核查纠举过失。凡是漕运及捕鱼有期限规定的,会合其日期,并为之记录举发。

舟楫署:令一人,正八品下;(汉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有辑濯令。晋水衡令各有舷曹吏。齐职仪有船官典军一人。后周有舟工中士一人。隋都水使者领掌船局都尉二人,炀帝改为舟楫署令一人,皇朝因之。)丞二人,正九品下。(汉有都船丞、辑濯丞。隋炀帝置舟楫署丞二人,皇朝因之。)舟楫令掌公私舟船及运漕之事;丞为之贰。诸州转运至京、都者,则经其往来,理其隐失,使监漕监之。

  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秦及两汉都水、水衡属官有河堤谒者,则河渠署令也。隋炀帝取史记河渠书之义以名署,置令一人,皇朝因之。领河堤谒者、鱼师。)丞一人,正九品下。(隋炀帝置河渠署丞一人,皇朝因之。)河渠令掌供川泽、鱼醢之事;丞为之贰。凡沟渠之开塞,渔捕之时禁,皆量其利害而节其多少。每日供尚食鱼及中书门下官应给者。若大祭祀,则供其乾鱼、鱼醢,以充笾、豆之实。凡诸司应给鱼及冬藏者,每岁支钱二十万送都水,命河渠以时价市供之。

  诸津:令一人,正九品上;(《列女传》有道津吏女,自后无闻。晋今:“诸津渡二十四所,各置监津吏一人。”北齐三局尉皆分司诸津、桥之事。后周有掌津中士一人,掌津渡、川渎之制,而为之桥梁。隋都水领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尉、丞各一人;下津,尉一人。每津典作一人、津长四人。皇朝改置令、丞。)丞一人,从九品下。(皇朝因隋置。诸津在京兆、河南界者隶都水监,在外者隶当州界。)诸津令各掌其津济渡舟梁之事丞为之贰。

  ●卷二十四 诸卫

  左右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四人 史七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奉车都尉五人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骁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武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称长二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威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

译舟楫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下;(汉代汉中尉的属官设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设有辑濯令。晋代水衡令各自设有舷曹吏。齐代《职仪》中有船官典军一人。后周设有舟工中士一人。隋代都水使者统领掌船局都尉二人,隋炀帝改为舟楫署令一人,本朝沿袭此制。)设丞二人,正九品下。(汉代设有都船丞、辑濯丞。隋炀帝设置舟楫署丞二人,本朝沿袭此制。)舟楫令掌管公私舟船以及漕运事务;丞作为他的副手。各州转运到京城、首都的物资,都要经过这里往来,处理其中的隐匿和损失,并派遣监漕官进行监督。

河渠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下;(秦代及两汉都水、水衡的属官设有河堤谒者,这就是河渠署令的前身。隋炀帝取《史记·河渠书》的含义来命名该署,设置令一人,本朝沿袭此制。统领河堤谒者、鱼师。)设丞一人,正九品下。(隋炀帝设置河渠署丞一人,本朝沿袭此制。)河渠令掌管供给川泽、鱼酱的事务;丞作为他的副手。凡是沟渠的开凿与堵塞,捕鱼季节的禁令,都衡量其利弊而节制其数量。每日供给尚食局的鱼以及中书、门下省官员应得的份额。如果遇到大型祭祀,则供给干鱼、鱼酱,以充作笾、豆中的祭品。凡是各官府应供给的鱼以及冬季储藏的鱼,每年拨钱二十万送给都水监,命令河渠署按当时市价采购供给。

各渡口:设令一人,正九品上;(《列女传中有道津吏的女儿,此后便没有听闻。晋代规定:“各渡口二十四处,每处设置监津吏一人。”北齐三局尉都分管各渡口、桥梁的事务。后周设有掌津中士一人,掌管渡口、河道的制度,并修建桥梁。隋代都水监统领各渡口:上等渡口,每处设尉一人、丞二人;中等渡口,尉、丞各一人;下等渡口,设尉一人。每处渡口设典作一人、津长四人。本朝改设令、丞。)设丞一人,从九品下。(本朝沿袭隋代设置。各渡口中,位于京兆、河南境内的隶属于都水监,在外地的隶属于所在州的辖区。)各渡口的令分别掌管该渡口的渡船、桥梁事务,丞作为他的副手。

●卷二十四 诸卫

左右卫

大将军各一人,将军二人,长史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一人,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参军事二人,府四人,史七人;骑曹参军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参军事一人,府三人,史三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司阶二人,中候三人,司戈五人,执戟五人,奉车都尉五人。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

中郎将各一人,左郎将一人,右郎将一人,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校尉五人,旅帅十人,队正二十人,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骁卫

大将军各一人,将军二人,长史一人,录事参 military一人,录事一人,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府二人,史四人;兵 Co参军事二人,府三人,史五人;骑曹参军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胃曹参军事一人,府三人,史三人;亭长一人,掌固四人,司阶二人,中侯三人,司戈五人,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左郎将一人,右郎 will一人,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府 one人,史二人,校尉五人,旅帅 ten人,队正二十人,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武卫

大将军各一人,将军二人,长史一人,录军事一人,录事一人,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府二人,史 four人;兵曹参军事二人,府三人,史五人;骑 Co参军事一人,府二人,史 four人;胄曹参军事一人,府三人,史 three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司阶 two人,中候 three人,司戈 five人,执戟 five人,称长 two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左郎将一人, right郎将一人,录事一人,兵 Co参军事一人,府 one人,史 two人,校尉 five人,旅帅 ten人,队正 twenty人,副队正 twenty人

左右威卫

大将军各一人,将军二人,长史 one人,录事参军事 one人,录事 one人,史 two人

仓曹参军事 two人,府 two人,史 four人;兵 Co参军事 two人,府 three人,史 five人;骑 Co参军事 one人,府 three人,史 four人;胄曹参军事 one人,府 three人,史 three人;亭长 two人,掌固 four人,司阶 two人,中侯 three人,司戈 five人,执戟 five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左郎将 one人,右郎将 one人,录事 one人,兵 Co参军事 one人,府 one人,史 two人,校尉 five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