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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唐六典二十三

卷二十二 少府军器监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193–202 段

令一人 丞二人 府六人 史十二人 监作二人 典事二十三人 掌固四人

译设令一人,丞二人,府六人,史十二人,监作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诸冶监

  每冶监各一人 丞各一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一人 史各二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北都军器监

  监一人 少监一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十人 史十八人 典事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甲坊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五人 监作二人 典事二人

  弩坊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五人 监作二人 典事二人

  诸铸钱监

  监各一人 副监各一人 丞各一人 监事各一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三人 史各四人 典事各五人

  诸互市监

  每市监一人 丞各一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二人 史各四人 价人各四人 掌固八人

  少府监:监一人,从三品;(《汉书百官表》云:“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有六丞。其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 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 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 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 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少府者,天子之私府,所以供奉之职皆在焉。王莽改曰共工。后汉复为少府,其尚书、侍中、符节皆属焉,余职多所并省。《汉官解诂》云:“少府主供养,陂池、禁钱,服御、口实,掖庭、中宫。”魏因之。晋置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少府,银章、青绶,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品第三,统材官校尉、中 左 右三尚方、中黄 左 右藏、左校、甄官、平准、奚官等令,左校坊、邺中黄 左 右藏、油官等丞。及过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至哀帝时,桓温表省少府,以并于丹阳尹。孝武复置。宋少府领左,右尚方、御府、东冶、南冶、平准等令、丞。齐又加以领左、右尚锻署。梁以少府为夏卿,统材官将军、左 中 右尚方、甄官、平水、南塘、邸税库、东 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柴署等令、丞,班第十一,品从第四。陈因之。后魏少府、宗正、太仆、廷尉、司农、鸿胪为六次卿,第二品上;太和末,改少府为太府。北齐不置少府,其左 中 右三尚方、司染、诸冶及细作、甄官等署并隶太府寺。至隋炀帝大业五年,始分太府为少府监,置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一人,从四品;丞二人;统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其后又改监为令,少监为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皇朝因为监。龙朔二年改为内府监,咸亨元年复为少府监。光宅元年改为尚方监,神龙元年复旧。开元初,分甲铠、弓弩别置军器监;十一年省军器监,其作并归少府;寻又于北都置军器监。)少监二人,从四品下。(隋炀帝置少卿一人,从第四品,皇朝因置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监改复。)少府监之职,掌百工位巧之政令,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之官属,庀其工徒,谨其缮作;少监为之贰。凡天子之服御,百官之仪制,展采备物,率其属以供焉。

  丞四人,从六品下;(汉置丞六人,比千石。后汉置一人,以明法补。魏、晋因之。宋、齐、粱、陈皆一人,梁班第四。后魏少府丞一人,从五品中。隋炀帝分太府寺置少府监,置丞二人。皇朝加至六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监改复。开元二十三年减一人。)主簿二人,从七品下;(晋令:“少府置主簿二人。”宋、齐因之。梁主簿七班之中第三。隋炀帝置主簿一人,皇朝加置四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监改复,开元二十三年减二人。)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监事。凡五署所修之物须金石、齿革、羽毛、竹木而成者,则上尚书省,尚书省下所由司以供给焉。凡五署之所入于库物,各以名数并其州土所生以籍之,季终则上于所由,其副留于

译各冶监

每座冶监设监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监作四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北都军器监

设监一人、少监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十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甲坊署

设令一人、丞一人、府二人、史五人、监作二人、典事二人。

弩坊署

设令一人、丞一人、府二人、史五人、监做二人、典事二人。

各铸钱监

每座铸钱监设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四人、典事五人。

各互市监

每个互市设监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价人四人、掌固八人。

少府监:设监一人,官阶从三品;(《汉书·百官表》记载:“少府是秦代的官职,掌管山海池泽的税收,用以供给皇室供养,设有六名丞。其下属机构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宫、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等十六个官署的令和丞,又有胞人、都水、均官三个官署的长和丞,还有上林苑中十个池监,以及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个官署的令和丞,各种仆射、署长、中黄门都隶属于少府。”少府是天子的私库,所以供奉皇室的职责都归它管理。王莽将其改名为共工。东汉恢复为少府,其中的尚书、侍中、符节都隶属于它,其余职官大多合并裁减。《汉官解诂》记载:“少府主管供养,陂池、禁钱,服饰御用、饮食,掖庭、中宫。”曹魏沿袭此制。晋代设置功曹、主簿、五官等官员;少府佩戴银印青绶,五时朝服,戴进贤两梁冠,穿绛色朝服,佩戴水苍玉,官品第三,统辖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准、奚宫等令,以及左校坊、邺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晋室南渡后,只设置一个尚方,又裁撤了御府。到哀帝时,桓温上表裁撤少府,将其并入丹阳尹。孝武帝时恢复设置。刘宋少府统领左右尚方、御府、东冶、南冶、平等令、丞。南齐又增加统领左右尚锻署。南梁将少府定为夏卿,统辖材官将军、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南塘邸税库、东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宫、柴署等令、丞,班次第十一,官品从第四。南陈沿袭此制。北魏少府、宗正、太仆、廷尉司农、鸿胪为六次卿,官品第二品上;太和末年,将少府改为太府。北齐不设置少府,其中左右中三尚方、司染、各冶及细作、甄官等署都隶属于太府寺。到了隋炀帝大业五年,才开始将太府分为少府监,设置监一人,官阶从三品;少监一人,官阶从四品;丞二人;统辖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色、铠甲、弓弩、掌冶等署。后来又将监改为令,少监改为少令,并将司织、司染合并为织染署,废除铠甲、弓弩二署。皇朝沿袭隋制设为监。龙朔二年改为内府监,咸亨元年后恢复为少府监。光宅元年改为尚方监神龙元年恢复旧名。开元初年,将甲铠、弓弩分别设置军器监;十一年裁撤军器监,其制作事务都归并少府;不久又在北都设置军器监。)少监二人,官阶从四品下。(隋炀帝设置少卿一人,官阶从第四品,皇朝沿袭设置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年间都随监的改名而改复。)少府监的职责,掌管百工技艺的政令,统辖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治五署的官员属吏,征调工匠,谨慎管理修缮制作;少监作为其副职。凡是天子的服饰御用,百官的仪制用品,展示文采备齐物品,率领其属吏来供给。

丞四人,官阶从六品下;(汉代设置丞六人,俸禄比千石。东汉设置一人,由明法科补任。曹魏、晋代沿袭此制。宋、齐、梁、陈都设一人,梁代班次第四。北魏少府丞一人,官阶从五品中。隋炀帝分设太府寺置少府监,设置丞二人。皇朝增加到六人。龙朔、咸亨、光宅、神年间并随监的改名而改复。开元二十三年减员一人。)主簿二人,官阶从七品下;(晋令规定:“少府设置主簿二人。”宋、齐沿袭此制。梁代主簿班次七班之中第三。隋炀帝设置主簿一人,皇朝增加设置四人。龙朔、咸亨、光宅、神年间随监的改名而改复,开元二十三年减员二人。)录事二人,官阶从九品上。丞负责判理监事。凡是五署所修造的物品需要金石、齿革、羽毛、竹木等材料才能完成的,就上报尚书省,尚书省下达给相关主管部门来供给。凡是五署所收入库的物品,各自按照名称数量以及其州土所产来登记造册,季度终结时就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副本留在

监;有出给者,则随注所供而印署之。凡教诸杂作,计其功之众寡与其难易而均平之,功多而鸡者限四年、三年成,其次二年,最少四十日,作为等差,而均其劳逸焉。(凡教诸杂作工,业金、银、铜、铁铸、钅写、凿、镂、错、镞所谓工夫者,限四年成;以外限三年成;平慢者,限二年成。诸杂作有一年半者,有一年者,有九月者,有三月者,有五十日者,有四十日者。)主簿掌勾检稽失。凡财物之出纳,工人之缮造,簿帐之除附,各有程期;不如期者,举而按之。录事掌受事发辰。

译监;有发放供给的,就随着所供应的物品登记并加盖印署。凡是教导各种杂役工匠,要计算他们工作量的多少以及工作的难易程度,从而平均分配,使劳逸均衡。工作量多且技艺高明的,限定四年、三年学成;次等的限定两年;工作量最少的限定四十日,以此作为等级差别,来平均他们的劳逸。(凡是教导各种杂役工匠,从事金、银、铜、铁铸造、浇铸、凿刻、镂雕、打磨、制作箭头等所谓需要功夫的技艺,限定四年学成;除此之外的限定三年学成;平庸迟缓的,限定两年学成。各种杂役工匠中有半年学成的,有一年学成的,有九个月学成的,有三个月学成的,有五十日学成的,有四十日学成的。)主簿掌管勾稽检查过失。凡是财物的收支、工匠的修缮制造、账簿的删改附注,各自都有规定的期限;不按期完成的,就列举出来加以查究。录事掌管接收文书和记录时间。

中尚署:令一人,从六品上;(汉少府属官有尚方令、丞。后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及宝玉作器。和帝时,蔡伦为尚方令,作秘剑,皆有龙泉、太阿之目;及诸器械,靡不牢固。其后分为中、左、右三尚方。魏氏因之。晋过江左,唯置一尚方,哀帝以隶丹阳尹,孝武帝复旧。晋代掌造军器。宋高祖践阼,以相府部配台,谓之左尚方,而本署谓之右尚方,令、丞各一人。孝武帝改右尚方曰御府,又置中署,隶右尚方。齐置左、右尚方令 丞各一人。梁置左、中、右尚方三令、丞,其令并从九品;其后废中尚方,唯存左,右而已。陈因之。北齐太府寺管左、中、右三尚方。隋开皇中,有内、左、右三尚方署,犹属太府寺。内尚方令二人,正八品下,掌诸织作。炀帝分属少府。皇朝因置二人,省“方”字,但曰中尚、左尚、右尚。开元十八年省一人,升为从六品上。)丞四人,从八品下;(汉、魏已来皆随署省置。后汉丞一人,四百石。魏、晋、来、齐皆随署改易。梁位在七班之下,为三品勋位。隋置丞四人,正九品下。皇朝因之。开元中升其品。)监作四人,从九品下。中尚署令掌供郊祀之圭璧,(凡冬至祀昊天上帝以苍璧,孟春祈谷、孟夏雩祀、季秋明堂祀并以四圭有邸,夏至祭皇地只以黄琮,祀日、月以圭邸,祀东方青帝以青圭,南方赤帝以赤璋,西方白帝以驺虞,北方黑帝以玄璜,中央黄帝以黄琮,祭神州及岳、镇、海、渎、大社、大稷皆以两圭有邸。)及岁时乘舆器玩,中宫服饰,雕文错彩,珍丽之制,皆供焉;丞为之贰。(每年二月二日,进镂牙尺及木画紫檀尺;寒食,进毯,兼杂彩鸡子;五月五日,进百索绶带;夏至,进雷车;七月七日,进七孔金细针;十五日,进盂兰盆;腊日,进口脂、衣香囊。每月进笔及▯衣杵。琴 瑟 琵琶弦、金 银纸,须则进之,不恒其数也。)其所用金木、齿革、羽毛之属。任所出州土以时而供送焉。(其紫檀、榈木、檀香、象牙、翡翠毛、黄婴毛、青虫真珠、紫矿、水银出广州及安南,赤▯皮、瑟瑟、赤圭、琥珀、白玉、碧玉、金刚钻、盆灌、▯石、胡桐律、大鹏砂出波斯及凉州、麝香出兰州,铜钵铜出代州,赤生铜出铜源监也。)

  左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后汉末,分尚方为三:中、左、右。魏、晋因之。晋过江,唯尚方而已。宋、齐、梁、陈有左、右尚方。晋、宋已来并四百石,梁班第一,从九品。北齐太府寺左、中、右尚方。隋开皇中,三尚方并属太府寺,左尚令三人,掌造车辇、伞扇、槊▯、弓箭、弩戟、器仗、刀镞、胶漆、竹木、骨角、画素、刻镂、蜡烛等。皇朝置一人,开元十八年为正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前 后汉、魏、晋、宋、齐、梁、陈皆随署置省。《梁选簿》:“左尚丞为三品勋位。”隋左尚方丞八人,正九品下。皇朝置五人,开元十八年为从八品下。)监作六人,从九品下。左尚署令掌供天子之五辂、五副、七辇、三举、十有二车,大小方圆华盖一百五十有六,诸翟尾及大小伞翰,辨其名数而颁其制度;丞为之贰。凡皇太后、皇后、内命妇之重翟、厌翟、翟车、安车、四望、金根等车,皇太子之金辂、轺车、四望车,王公已下象辂、革辂、木辂、轺车,公主、王妃、外命妇一品厌翟车,二品、三品犊车,其制各有差。其用金帛、胶漆、材竹之属,所出方土以时支送。(漆出金州,竹出司竹监,松出岚、胜州,文柏出陇州,梓楸出京兆府,紫檀出广州,黄杨出荆州。)

  右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后汉分尚方为三:中、左、右。魏、晋因之。晋过江,唯尚方而已。宋、齐、梁、陈有左、右尚方。北齐亦有三尚方。隋左、右尚方属太府寺,令三人,正八品下;炀帝始改隶少府焉。皇朝因置令二人,掌造甲胄、具装、刀、斧、钺及皮毛杂作、胶墨、纸笔、荐席等事。开元十八年省一人,升为正七品下。)丞四

译中尚署:设令一人,官阶从六品上;(汉代少府属官设有尚方令、丞。东汉尚方令一人,俸禄六百石,掌管皇帝手工作品、御用刀剑、各种精美器物以及用宝玉制作的器具。汉和帝时,蔡伦担任尚方令,制作秘剑,都享有龙泉、太阿的美名;以及各种器械,没有不坚固耐用的。后来分为中、左、右三个尚方。魏国沿袭此制。晋室南渡后,只设置一个尚方,晋哀帝时将其隶属丹阳尹,晋孝武帝恢复旧制。晋代尚方掌管制造军器。宋高祖即位,将相府部配属台省,称为左尚方,而原来的署称为右尚方,令、丞各一人。宋孝武帝将右尚方改名为御府,又设置中署,隶属右尚方。齐朝设置左、右尚方令、丞各一人。梁朝设置左、中、右尚方三令、丞,这些令的官阶都是从九品;后来废除中尚方,只保留左、右尚方。陈朝沿袭此制。北齐太府寺管辖左、中、右三尚方。隋朝开皇年间,设有内、左、右三尚方署,仍隶属太府寺。内尚方令二人,官阶正八品下,掌管各种织造工作。隋炀帝将其分属少府。本朝沿袭设置二人,省去“方”字,只称中尚、左尚、右尚。开元十八年裁减一人,升格为从六品上。)丞四人,官阶从八品下;(汉、魏以来都随着署的增减而设置。东汉丞一人,俸禄四百石。魏、晋、宋、齐都随着署的改易而变动。梁朝地位在七班之下,为三品勋位。隋朝设置丞四人,官阶正九品下。本朝沿袭此制。开元年间提升其品级。)监作四人,官阶从九品下。中尚署令掌管供应郊祀所用的圭璧,(凡是冬至祭祀昊天上帝用苍璧,孟春祈谷、孟夏祈雨、季秋明堂祭祀都用四圭有邸,夏至祭祀皇地祇用黄琮,祭祀日、月用圭邸,祭祀东方青帝用青圭,南方赤帝用赤璋,西方白帝用驺虞,北方黑帝用玄璜,中央黄帝用黄琮,祭祀神州及岳、镇、海、渎、大社大稷都用两圭有邸。)以及岁时皇帝车驾所用的器玩,中宫服饰,雕文错彩、珍丽华美的制作,都由这里供应;丞作为副手协助。(每年二月二日,进献镂牙尺及木画紫檀尺;寒食节,进献毯子,兼杂彩鸡子;五月五日,进献百索绶带;夏至,进献雷车;七月七日,进献七孔金细针;十五日,进献盂兰盆;腊日,进献口脂、衣香囊。每月进献笔及〇衣杵。琴、瑟、琵琶弦、金、银纸,需要时就进献,不固定数量。)其所用的金、木、齿、革、羽毛之类,由出产的州土按时供应运送。(其中紫檀、榈木、檀香、象牙、翡翠毛、黄牛毛、青虫真珠、紫矿、水银出产于广州及安南,赤〇皮、瑟瑟、赤瑰、琥珀、白玉、碧玉、金刚钻、盆灌石、胡桐律、大鹏砂出产于波斯及凉州,麝香出产于兰州,铜钵铜出产于代州,赤生铜出产于铜源监。)

左尚署:设令一人,官阶正七品下;(东汉末,将尚方分为三:中、左、右。魏、晋沿袭此制。晋室南渡,只有尚方而已。宋、齐、梁、陈设有左、右尚方。晋、宋以来俸禄均为四百石,梁朝班第一,从九品。北齐太府寺设有左、中、右尚方。隋朝开皇年间,三尚方都隶属太府寺,左尚令三人,掌管造车辇、伞扇、槊〇、弓箭弩戟、器仗刀镞、胶漆、竹木、骨角画素、刻镂蜡烛等。本朝设置一人,开元十八年定为正七品下。)丞五人,官阶从八品下;(前、后汉、魏、晋、宋、齐、梁、朝都随着署的增减而设置。《梁选簿》记载:“左尚丞为三品勋位。”隋朝左尚方丞八人,官阶正九品下。本朝设置五人,开元十八年定为从八品下。)监作六人,官阶从九品下。左尚署令掌管供应天子的五辂、五副、七辇、三举十二车,大小方圆华盖一百五十六个,各种翟尾及大小伞翰,辨别其名称数量而颁布其制度;丞作为副手协助。凡是皇太后、皇后、内命妇的重翟、厌翟、翟车、安车、四望车、金根车等,皇太子的金辂、轺车、四望车,亲王以下公卿的象辂、革辂、木辂、轺車,公主、王妃、外命妇一品的厌翟车,二品、三品的犊车,其制度各有差别。其所用的金帛、胶漆、材竹之类,由出产的地方按时支给运送。(漆出产于金州,竹出产于司竹监,松出产于岚、胜州,文柏出产于陇州,梓楸出产于京兆府,紫檀出产于广州,黄杨出产于荆州。)

右尚署:设令一人,官阶正七品下

人,从八品下;(汉、魏已来,与左尚方同。隋右尚方丞六人,皇朝置四人,开元十八年为从八品下。)监作六人,从九品下。右尚署令掌供天子十有二闲马之鞍辔,(每岁,京兆、河南制革、理材、烁金以为之,送之于署,令工人增饰而进焉。)及五品三部之帐,备其材革,而修其制度;丞为之贰。凡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之物,靡不毕供。其用绫绢、金铁、毛革等,所出方土以时支送。(白马尾,白牦牛尾出陇右诸州,翟尾、孔雀尾、白鹭鲜出安南、江东,貂皮出诸军州。)

译右尚署令,官阶为从八品下;(自汉、魏以来,与左尚方相同。隋朝右尚方丞有六人,本朝设置四人,开元十八年定为从八品下。)监作六人,官阶为从九品下。右尚署令掌管供应天子十二闲马匹的鞍辔,(每年,京兆、河南两地制作皮革、处理木材、熔炼金属来制作这些物品,送到署中,由署令指挥工人加以装饰后进献。)以及五品和三部官员的帐幕,准备所需的材料皮革,并修定其规格制度;丞作为他的副手。凡是刀剑、斧钺、铠甲头盔、纸笔、垫席、鞋履等物品,无不全部供应。其中所用的绫绢、金铁、毛皮皮革等,由出产地的地方按时支取并运送。(白马尾、白牦牛尾出自陇右各州,翟尾、孔雀尾、白鹭羽毛出自安南、江东,貂皮出自各军州。)

织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周官》九职,“嫔妇化理丝帛”。《考工记》:“理丝麻而成之,谓之妇功。”汉少府属官有东织、西织,成帝河平元年省东织,更名西织曰织室。后汉有织室丞一人,此后无闻。北齐中尚方领泾州、雍州丝局丞,定州纟由绫局丞。后周有司织下大夫一人,掌凡机材之工。隋炀帝置司只署令、丞,后与司染署并为织染署。《周礼》天官有“染人,掌染丝帛。凡染,春暴练,夏▯玄”;冬官有“设色之工五,谓画、绘、锺、筐、慌也”。韦昭《辨释名》云:“平准令主染,有常平之法,故准而酌之。”两汉并隶司农。晋平准令有监染吏六人,初隶司农,后属少府。宋顺帝名准,始改曰染署令。齐复为平准令,梁、陈为平水令。北齐太府寺有司染署,长秋寺有染局丞。后周有染工上士一人,又有司色下大夫一人。隋初有司染署,隶太府寺,炀帝分属少府。大业五年,合司织、司染为织染署,令二人。皇朝置一人。丞二人,正九品上;汉、魏已来,并具于本署。隋并司织、司染为一署,丞四人。皇朝因之,置二人。)监作六人,从九品下。织染署令掌供天子、皇太子及群臣之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职务;丞为之贰。

  天子之冠二,一曰通天冠,二曰翼善冠;冕六,一曰大裘冕,二曰衮冕,三曰惊冕,四曰毳冕,五曰▯冕,六曰玄冕;弁二,一曰武弁,二曰皮弁;帻二,一曰黑介帻,二曰平巾帻;帽一,曰白纱帽。太子之冠三,一曰三梁冠,二曰远游冠,三曰进德冠;冕二,一曰衮冕,二曰玄冕,弁一,曰皮弁;帻一,曰平巾帻。臣下之冠五,一曰远游冠,二曰进贤冠,三曰獬豸冠,四曰高山冠,五曰却非冠;冕五,一曰衮冕,二曰惊冕,三曰毳冕,四曰▯冕,五曰玄冕;弁二,一曰爵弁,二曰武弁;帻三,一曰介帻,二曰平巾帻,三曰平巾绿帻。

  凡织▯之作有十,(一曰布,二曰绢,三曰纟施,四曰纱,五曰绫,六曰罗,七曰锦,八曰绮,九曰纟间,十曰褐。)组绶之作有五,(一曰组,二曰绶,三曰绦,四曰绳,五曰缨。)纟由线之作有四,(一曰纟由,二曰线,三曰弦,四曰纲。)练染之作有六。(一曰青,二曰绛,三曰黄,四曰白,五曰皂,六曰紫。)凡染大抵以草木而成,有以花、叶,有以茎、实,有以根、皮,出有方土,采以时月,皆率其属而修其职焉。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周礼冬官》:“攻金之工六,谓筑、冶、凫、桌、段、桃也。”秦及汉,诸郡国出铁者,置铁官长、丞。晋卫尉属官有冶令、丞各一人,掌工徒鼓铸;过江,省卫尉,而冶令始隶少府。宋有东冶令 丞、南冶令 丞,齐因之。梁有东冶令,西冶令,从九品下。《选簿》:“旧,东冶重,西冶轻。”然则梁朝之西冶,盖宋、齐南冶也。陈因之。后魏无闻。北齐太府寺有司冶令、丞。后周有冶工中士一人,又有铁工中士一人。隋太府寺统掌冶署,令二人,掌金、银、铜、铁器之属,并管诸冶;炀帝改属少府,令从八品上。皇朝因之,省一人。丞二人,正九品上;秦、汉已来具上注。隋太府寺统掌冶丞四人,炀帝改属少府,皇朝因之,省二人。)监作二人,从九品下。掌冶署令掌▯铸铜铁器物之事;丞为之贰。凡天下诸州出铜铁之所,听人私采,官收其税。若白铁错,则官为市之。其西边、北边诸州禁人无置铁冶及采钅▯,若器用所须,则具名数,移于所由,官供之;私者,私市之。凡诸冶所造器物,皆上于少府监,然后给之。其兴农冶监所造者,唯供陇右诸牧监及诸牧使。

  诸冶监:监各一人,正七品下;(秦、汉内史及诸郡有铁者,则置铁官长、丞。《晋令》:“诸冶官库各置督监一人。”《宋书》云:“江南诸郡县有铁者,或置冶令,或丞,皆吴时置也。”齐、梁有梅根诸冶令。北齐诸冶皆有局丞。隋诸冶皆置监,监有上、中、下三等,皇朝因之,掌铸兵农之器,以给军旅、屯田、

译织染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上;(《周官·九职》记载:“嫔妇负责梳理丝帛。”《考工记》说:“梳理丝麻制成成品,称为妇功。”汉代少府属官设有东织、西织,成帝河平元年撤销东织,将西织改名为织室。东汉设有织室丞一人,此后便没有记载。北齐中尚方统领泾州、雍州丝局丞,定州绫局丞。后周设有司织下大夫一人,掌管所有机织材料的工匠。隋炀帝设置司织署令、丞,后来与司染署合并为织染署。《周礼·天官》有“染人,掌管染制丝帛。凡是染色,春天曝晒练过的丝帛,夏天染黑色”;《周礼·冬官》有“五种设色工匠,即画工、绘工、锺工、筐工、慌工”。韦昭《辨释名》说:“平准令主管染色,有常平的法度,所以依据标准来斟酌。”两汉时期都隶属司农。晋代平准令设有监染吏六人,起初隶属司农,后来归属少府。宋顺帝名准,开始改称为染署令。南齐恢复为平准令,梁、陈称为平水令。北齐太府寺设有司染署,长秋寺设有染局丞。后周设有染工上士一人,又有司色下大夫一人。隋唐初年设有司染署,隶属太府寺,炀帝时改属少府。大业五年,合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设令二人。本朝设置一人。丞二人,正九品上;自汉、魏以来,都具备于本署。隋代合并司织、司染为一署,设丞四人。本朝沿袭此制,设置二人。)监作六人,从九品下。

织染署令掌管供应天子、皇太子及群臣的冠冕,辨别其制度规格,并供应其职务所需;丞作为他的副手。

天子的冠有两种,一是通天冠,二是翼善冠;冕有六种,一是大裘冕,二是衮冕,三是惊冕,四是毳冕,五是〇冕,六是玄冕;弁有两种,一是武弁,二是皮弁;帻有两种,一是黑介帻,二是平巾帻;帽有一种,叫白纱帽。太子的冠有三种,一是三梁冠,二是远游冠,三是进德冠;冕有两种,一是衮冕,二是玄冕;弁有一种,叫皮弁;帻有一种,叫平巾帻。臣下的冠有五种,一是远游冠,二是进贤冠,三是獬豸冠,四是高山冠,五是却非冠;冕有五种,一是衮冕,二是惊冕,三是毳冕,四是〇冕,五是玄冕;弁有两种,一是爵弁,二是武弁;帻有三种,一是介帻,二是平巾帻,三是平巾绿帻。

凡是织〇的制作有十种,(一是布,二是绢,三是纟施,四是纱,五是绫,六是罗,七是锦,八是绮,九是纟间,十是褐。)组绶的制作有五种,(一是组,二是绶,三是绦,四是绳,五是缨。)纟由线的制作有四种,(一是纟由,二是线,三是弦,四是纲。)练染的制作有六种。(一是青,二是绛,三是黄,四是白,五是皂,六是紫。)凡是染色大致以草木制成,有的用花、叶,有的用茎、果实,有的用根、皮,出产有特定的地方,采摘有时令月份,都率领其下属修习其职责。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周礼·冬官》:“攻金之工有六种,即筑、冶、凫、桌、段、桃。”秦及汉代,各郡国出产铁的,设置铁官长、丞。晋代卫尉属官有冶令、丞各一人,掌管工匠徒役鼓铸;过江后,撤销卫尉,冶令才开始隶属少府。宋代有东冶令丞、南冶令丞,南齐沿袭此制。梁代有东冶令,西冶令,从九品下。(《选簿》:“过去,东冶重要,西冶次要。”)那么梁代的西冶,大概是宋、齐的南冶。陈代沿袭此制。后魏没有记载。北齐太府寺有司冶令、丞。周代有冶工中士一人,又有铁工中士一人。(隋代太府寺统掌冶署,令二人,掌管金、银、铜、铁器等类,并管辖各冶;炀帝改属少府,令为从八品上。本朝沿袭此制,省去一人。丞二人,正九品上;秦、汉代以来具备于上注。隋代太府寺统掌冶丞四人,炀帝改归少府,本朝沿袭此制,省去二人。)监作二人,从九品下。

掌冶署令掌管〇铸铜铁器物之事;丞作为他的副手。凡是天下各州出产铜铁的地方,允许私人开采,官府征收其税。如果是白铁错,则由官府购买。那些西边、北边各州禁止私人设置铁冶及开采钅〇,如果器物使用所需,则写明名称数量,移交给主管部门,由官府供应;私人的,由私人购买。凡是各冶所制造的器物,都上报给少府监,然后分发。那些兴农冶监所制造的,只供应陇右各牧监及各牧使。

各冶监:监各一人,正七品下;秦、汉代内史及各郡有铁的,则设置铁官长、丞。(《晋令》:“各冶官库各设置督监一人。”(《宋书》说:“江南各郡县有铁的,有的设置冶令,有的设置丞,都是吴国时设置的。”南齐、梁代有梅根各冶令。北齐各冶都有局丞。隋代各冶都设置监,监有上、中、下三等,本朝沿袭此制,掌管铸造兵器农具,以供给军旅、屯田、

居人焉。)丞一人,从八品上;监作四人,从九品下。诸冶监掌▯铸铜铁之事,以供少府监;丞为之贰。

译居住在那里的人。)设丞一人,官阶为从八品上;监作四人,官阶为从九品下。各冶监负责铸造铜铁的事务,以供给少府监使用;丞作为其副手协助处理。

北都军器监:监一人;正四品上;(开元初令少府监置,十六年移向北部。)少监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正九品下。军器监掌缮造甲弩之属,辨其名物,审其制度,以时纳于武库;少监为之贰焉。丞掌判监事。凡材革出纳之数,工徒众寡之役,皆督课焉。主簿掌印及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礼考工记》曰:“函人为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凡为甲,先必为容,然后制革,权其上旅与其下旅,而重若一。”隋少府有甲铠署,皇朝改焉。)丞一人,正九品下;监作二人,从九品下。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礼》:“司弓矢掌四弩。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考工记》:“弓人取六材必以其时。干也者,以为远;角也者,以为疾;筋也者,以为深;胶也者,以为和;丝也者,以为固;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凡取干之道有七:柘为上,▯意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隋有弓弩署,皇朝改焉。)丞一人,正九品下;监作二人,从九品下。

  甲坊令、弩坊令各掌其所修之物,督其缮造,辨其粗良;丞为之贰。凡财物之出纳,库藏之储备,必谨而守之。

  诸铸钱监:监各一人。(《周礼》:“泉府上士四人,掌市之征布。”又:“司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国凶荒扎丧,则市无征而作布。”郑玄云:“市不税,为民乏困也。金、铜无凶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民。”布及泉,谓钱也。《汉书食货志》曰:“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钱圜函方,轻重以铢,故货实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周景王铸大钱,文曰‘宝货’,肉好皆有周郭。秦兼天下,铜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汉兴,以秦钱重难用,令人铸榆荚钱。文帝以钱益轻,更铸四铢钱,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及武帝初,铸三铢钱,重如其文,禁人盗铸。有司言三铢钱轻,更请郡国铸五铢钱,文曰‘五铢’,周郭其质。又以人多奸铸,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其后赤仄钱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自武帝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王莽变汉制,始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后又多所改作。”及公孙述于蜀铸钱,人不便之,故谣曰:“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后汉光武除王莽所造,复五铢钱。灵帝铸四出钱。魏初专以粟、帛为货,明帝复立五铢钱,至西晋不改。吴孙权铸大钱一当五百文,又铸一当千钱。蜀刘备铸一直百钱。东晋沈充铸小钱,谓之“沈郎钱”。宋文帝又铸四铢钱,体完厚。孝武帝四铢,形小薄。废帝铸二铢,谓之耒子钱;又有纟延环钱,贯之以缕,入水不沈。南齐亦用四铢。梁武帝乃铸二种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又除肉郭,谓之女钱。百姓私用古钱,有直百五铢、女钱、太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稚钱、五铢对文等号,轻重不一。普通中,议罢铜钱,铸铁钱。陈初,有梁末两柱及鹅眼钱,时杂用之;文帝改铸五铢,宣帝又铸大货六铢。后魏太和十九年铸钱,文曰“太和五铢”;永安二年改铸,文曰“永安五铢”。东魏齐文襄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一文重五铢,计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北齐文宣帝铸常平五铢,重如文。周武帝铸布泉钱,以一当五,与五铢并行;建德中,复铸五行大布,一当十。宣帝又铸永通万国,以一当千。隋高祖以天下钱货不等,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每一千重四斤二两。自汉至隋,虽时或轻重,皆用五铢。皇朝武德中,悉除五铢,更铸开通元宝钱。乾封初,又铸乾封泉宝钱,寻废。开元中,以钱滥恶,江、淮间尤甚,有敕禁断,令御史往江、淮间收敛,纳官▯

译北都军器监:设监一人,正四品上;(开元初年下令由少府监设置,十六年移往北部。)少监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一人,正九品下。

军器监掌管修缮制造铠甲、弩机等兵器,辨别它们的名称和种类,审核它们的规格制度,按时将它们缴入武库;少监作为监的副手。丞掌管裁决监中事务。凡是皮革等材料的收支数量,工匠多寡的劳役,都加以督促考核。主簿掌管印信以及勾稽检查过失。录事掌管接收文书并记录时间。

甲坊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礼·考工记》说:“制甲的人制作铠甲:犀牛皮甲分七层,兕牛皮甲分六层,合甲分五层。凡是制作铠甲,必须先确定形制,然后处理皮革,称量其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使重量相等。”隋代少府设有甲铠署,本朝改称此名。)丞一人,正九品下;监作二人,正九品下。

弩坊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礼》:“司弓矢掌管四种弩。凡是弩,夹木和庾木利于攻守,唐木利于车战、野战。”《考工记》说:“弓人选取六种材料必须合乎时令。弓干,是为了射得远;角,是为了射得快;筋,是为了射得深;胶,是为了使各部分调和;丝,是为了使弓牢固;漆,是为了使弓经受霜露。凡是选取弓干的方法有七种:柘木为上等,〇意木次之,〇桑木次之,橘木次之,木瓜次之,荆木次之,竹为下等。”隋代设有弓弩署,本朝改称此名。)丞一人,正八品下;监作二人,从九品下。

甲坊令、弩坊令各自掌管其所修缮制造的器物,督促其修缮制造,辨别其优劣;丞作为副手。凡是财物的收支,库藏的储备,必须谨慎地守护。

各铸钱监:各设监一人。(《周礼》:“泉府上士四人,掌管市场的征税和货币流通。”又说:“司市通过商贾充实货物并流通货币,通过泉府统一货物并征收赊欠。国家遭遇凶荒灾祸丧事,则市场不征税而发行货币。”郑玄说:“市场不征税,是因为百姓贫困。金、铜没有荒年,趁物价昂贵,大量铸造货币以救济百姓。”布和泉,指的就是钱。《汉书·食货志》说:“太公为周朝建立九府圜法。钱币外圆内方,轻重以铢计算,所以货物以金为实,以刀为利,以泉为流通,以布为散布,以帛为束积。周景王铸造大钱,上面刻有‘宝货’二字,内外都有边缘。秦国兼并天下,铜钱上刻有‘半两’,重量与文字相符。汉朝兴起,因为秦钱太重难以使用,让人铸造榆荚钱。文帝因为钱越来越轻,改铸四铢钱,文字仍为‘半两’,废除《盗铸钱令》,允许百姓自由铸造。等到武帝初年,铸造三铢钱,重量与文字相符,禁止百姓盗铸。有关部门说三铢钱太轻,请求各郡国铸造五铢钱,文字为‘五铢’,四周有边缘。又因为很多人奸诈盗铸,命令京城铸造官署铸造赤仄钱,一枚当五枚。后来赤仄钱又被废除。于是,全面禁止各郡国铸造钱币,专门命令上林三官铸造钱币。从武帝元狩五年三官开始铸造五铢钱,到平帝元始年间,铸成的钱币达二百八十亿多枚。王莽改变汉朝制度,开始铸造大钱,直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字为‘大钱五十’;后来又多次更改。等到公孙述在蜀地铸造钱币,百姓感到不便,所以民谣说:‘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后汉光武帝废除王莽所铸的钱币,恢复五铢钱。灵帝铸造四出钱。魏初专门用粟米、丝帛作为货币,明帝恢复五铢钱,直到西晋没有改变。吴国孙权铸造大钱一枚当五百文,又铸造一枚当千钱。蜀国刘备铸造一直百钱。东晋沈充铸造小钱,称为‘沈郎钱’。宋文帝又铸造四铢钱,形体完整厚实。孝武帝的四铢钱,形体细小轻薄。废帝铸造二铢钱,称为耒子钱;又有纟延环钱,用线串起来,入水不沉。南齐也使用四铢钱。梁武帝于是铸造两种钱:内外有边缘,文字为‘五铢’,重量与文字相符;又去掉内外边缘,称为女钱。百姓私下使用古钱,有直百五铢、女钱、定平一百、五铢稚钱、太平百钱、五铢对文等名称,轻重不一。普通年间,商议废除铜钱,铸造铁钱。陈朝初年,有梁末的两柱钱及鹅眼钱,当时混杂使用;文帝改铸五铢钱,宣帝又铸造大货六铢钱。后魏太和十九年铸造钱币,文字为‘太和五铢’;永安二年改铸,文字为‘永安五铢’。东魏齐文襄帝因为钱币文字‘五铢’,名称必须符合实际,一枚重五铢,计算一百枚重一斤四两二十铢。北齐文宣帝铸造常平五铢,重量与文字相符。周武帝铸造布泉钱,一枚当五枚,与五铢钱并行;建德年间,又铸造五行大布,一枚当十枚。宣帝又铸造永通万国,一枚当千枚。隋高祖因为天下钱币轻重不一,改铸新钱,背面内外都有边缘,文字为‘五铢’,重量与文字符合,每一千枚重四斤二两。从汉朝到隋朝,虽然有时轻重不同,都使用五铢钱。本朝武德年间,全部废除五铢钱,改铸开通元宝钱。乾封初年,又铸造乾封泉宝钱,不久废除。开元年间,因为钱币泛滥劣质,江淮之间尤其严重,有敕令禁止,命令御史前往江淮之间收缴,上缴官府〇

之。其求稍广,州县恐共钱数不充,随以好钱继之,自是,百姓财币耗损,御史坐是左迁。旧法每一千重六斤四两,近所铸者多重七斤,钱文本欧阳询所书。钱官,汉氏初属少府,后属水衡;后汉属司农;魏、晋已下,或属少府,或属司农。皇朝少府置十炉,诸州亦皆属焉。及少府罢铸钱,诸州遂别。今绛州三十炉,杨、宣、鄂、蔚各十炉,益、邓、郴各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参军及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土人为之。

译(前文省略)之。如果征收的范围稍广,州县担心凑不齐规定的钱数,便用成色好的钱来补充,从此百姓的财物损耗严重,御史因此获罪被贬官。旧制规定每一千文钱重六斤四两,近来铸造的钱大多重七斤,钱文由欧阳询书写。铸钱官署,汉代初年隶属于少府,后来隶属于水衡都尉;东汉隶属于司农;魏、晋以后,有时隶属于少府,有时隶属于司农。本朝少府设有十个铸炉,各州的铸钱事务也都归其管辖。等到少府停止铸钱后,各州便各自独立铸造。如今绛州有三十个铸炉,扬州、宣州、鄂州、蔚州各有十个铸炉,益州、邓州、郴州各有五个铸炉,洋州有三个铸炉,定州有一个铸炉。)各铸钱监由所在州府的都督、刺史主管;副监一人,由上佐主管;丞一人,由判司主管;监事一人,由参军及县尉负责;录事、府、史等职,由当地人担任。

诸互市监监各一人,从六品下;(汉、魏已降,缘边郡国皆有互市,与夷狄交易,致其物产也。并郡县主之,而不别置官吏。至隋,诸缘边州置交市监,视从第八品;副监,视正第九品。皇胡因置之,各隶所管州、府。监加至从六品下;改副监为丞,品第八下。光宅中改为通市监,后复旧为互市监。)丞一人,正八品下。(隋置交市副监,皇朝改为互市监丞。)诸互市监各掌诸蕃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互市所得马、驼、驴、牛等,各别其色,具齿岁、肤第,以言于所隶州、府,州、府为申闻。太仆差官吏相与受领,印记。上马送京师,余量其众寡,并遣使送之,任其在路放牧焉。每马十匹,牛十头,驼、骡、驴六头,羊七十口,各给一牧人。(若非理丧失,其部使及递人,改酬其直。)其营州管内蕃马出货,选其少壮者,官为市之。

  ●卷二十三 将作都水监

  将作监

  大匠一人 少匠二人 丞四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十四人 史二十八人 计史三人 亭长四人 掌固六人

  左校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六人 史十二人 监作十人

  右校署

  令二人 丞三人 府五人 史十人 监作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 丞三人 府三人 史六人 监事四人 典事八人 掌固一人

  甄官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五人 史十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八人

  百工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就谷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库谷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太阴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人

  伊阳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人

  都水监

  使者二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五人 史十人 亭长一人 掌固四人

  舟楫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四人 监漕四人 漕史二人 典事三人 掌固三人

  河渠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河堤谒者六人 典事三人 掌固四人 长上鱼师十人 短番鱼师一百二十人 明资鱼师一百二十人

  诸津

  每津令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三人 津吏五人

  将作监:大匠一人,从三品;(《左传》云:“少昊氏五雉为五工正。”周官冬官掌百工之职。《汉书百官表》云:“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 右中候。景帝改曰将作大匠,秩二千石。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 右 前 后 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改东园主章曰木工。成帝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后汉光武中元二年省,常以谒者兼之;至章帝建初元年又置。魏因之。晋将作大匠置功曹、主簿、五官等员,掌土木之役。过江后及宋、齐并不常置。梁天监七年置十二卿,改将作大匠为大匠卿,是为秋卿,班第十,品正第五。陈因之。后魏太和初,将作大匠从第二品下;二十二年,降为从三品。北齐因之。后周有匠师中大夫一人,掌城郭、宫室之制及诸器物度量;又有司木中大夫一人,掌木工之政令。隋将作寺置大匠一人,从三品;开皇二十年改为将作监,以大匠为大监。炀帝大业五年,正四品;十三年,又改大监为令。皇朝改置大匠、少匠、丞、主簿等员。龙朔二年改为缮工监,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营缮监,神龙元年复旧。)少匠二人,从四品下。(后周官有小匠师下大夫一人。隋初,将作无少匠;开皇二十年改寺为监,大匠为大监,始置副监一人。炀帝改副监为少监;大业

译各互市监设监一人,从六品下;(汉代、魏代以来,沿边郡国都有互市,与夷狄交易,以获取他们的物产。都由郡县主管,不另外设置官吏。到了隋代,各沿边州设置交市监,视同从八品;副监,视同正九品。皇朝沿袭设置,各隶属于所管辖的州、府。监的品级加至从六品下;改副监为丞,定为正八品下。光宅年间改为通市监,后来恢复旧称为互市监。)丞一人,正八品下。(隋代设置交市副监,皇朝改为互市监丞。各互市监各自掌管各蕃族交易的事务;丞作为副职协助。凡是互市所得的马、骆驼、驴、牛等,分别辨别其毛色,详细记录牙齿年龄、皮毛等级,上报给所隶属的州、府,州、府再申报朝廷。太仆寺派遣官吏共同接收,加盖印记。上等马送往京城,其余的根据数量多少,一并派遣使者送往,允许他们在路上放牧。每马十匹,牛十头,骆驼、骡、驴六头,羊七十只,各配备一名牧人。(如果不是因管理不当而丧失,其部使及传递人员,要赔偿其价值。)营州管辖区域内的蕃马出售,挑选其中年轻力壮的,由官府购买。)

●卷二十三 将作都水监

将作监

大匠一人 少匠二人 丞四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十四人 史二十八人 计史三人 亭长四人 掌固六人

左校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六人 史十二人 监作十人

右校署

令二人 丞三人 府五人 史十人 监作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 丞三人 府三人 史六人 监事四人 典事八人 掌固一人

甄官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五人 史十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八人

百工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就谷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

库谷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服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

太阴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人

伊阳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十人

都水监

使者二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五人 史十人 亭长一人 掌固四人

舟楫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四人 监漕四人 漕史二人 典事三人 掌固三人

河渠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河堤谒者六人 典事三人 掌固四人 长上鱼师十人 短番鱼师一百二十人 明资鱼师一百二十人

诸津

每津令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吏二人 典事三人 津吏五人

将作监:大匠一人,从三品;《左传》说:“少昊氏的五只雉鸟担任五工正。”周代官制中冬官掌管百工的职务。《汉书·百官表》说:“将作少府,是秦代的官职,掌管修建宫室,设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改称为将作大匠,秩二千石。属官有石渠、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有主章长、丞。武帝将东园主章改为木工。成帝撤销中候及左、右、前、后、中五校丞。”东汉光武帝中元二年撤销,常由谒者兼任;到章帝建初元年又设置。魏代沿袭。晋代将作大匠设置功曹、主簿、五官等官员,掌管土木工程的劳役。过江后以及宋、齐两代并不常设。梁天监七年设置十二卿,将将作大匠改为大匠卿,作为秋卿,班次第十,品级正第五。陈代沿袭。北魏太和初年,将作大匠为从二品下;二十二年,降为从三品。后齐沿袭。后周有匠师中大夫一人,掌管城郭、宫室的制度以及各种器物的度量;又有司木中大夫一人,掌管木工的政令。隋代将作寺设置大匠一人,从三品;开皇二十年改为将做监,以大匠为大监。炀帝大业五年定为正四品;十三年,又将大监改为令。皇朝改设大匠、少匠、丞、主簿等官员。龙朔二年改为缮工监,咸亨元年恢复旧称。光宅元年改为营缮监,神龙元年恢复旧称。)少匠二人,从四品下。(后周设有小匠师下大夫一人。隋初,将作寺没有少匠;开皇二十年将寺改为监,大匠改为大监,开始设置副监一人。炀帝将副监改为少监;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