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三府督护州县官吏
牧。江左为扬州刺史,后魏、北齐皆为司州牧。后周置雍州牧,隋因之。大业三年,罢州置郡,京兆、河南皆为尹,则兼牧之任矣。皇朝又置雍州牧。洛州初为都督府,及置都,亦为牧。开元初,复为京兆、河南尹。)尹一人,从三品;(汉京兆尹有都尉、丞,皆诏除。都尉比二千石,典武职;丞秩六百石。后汉省都尉,州又置别驾、治中,皆刺史自辟除。魏、晋已下皆因之。隋文帝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治中为长史、司马。炀帝罢州置郡,罢长史、司马,置赞治,后改为丞;又置通守以贰太守,京兆、河南等为内史。皇朝置雍州别驾,永徽中,改为长史,正四品下。开元初,改长史为尹,从三品。然亲王为牧,皆不知事,职务总归于尹,亦汉氏京尹之任也。)少尹二人,从四品下。(魏、晋已下有治中,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改为赞治,后改为丞。皇朝复曰治中,后避高宗讳,改曰司马。开元初,改为少尹,置二员。)司录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上;(汉、魏已来及江左,郡有督邮、主簿,盖录事参军之任也,皆太守自辟除。后魏、北齐、后周、隋氏,州皆有录事参军。及罢郡,以州统县,皆吏部选除。炀帝罢州置郡,有东、西曹掾及主簿。皇朝省掾、主簿,置录事参军。开元初,改为司录参军。)录事四人,从九品上;(隋置京兆录事四人,皇朝因之。)府、史各二人。功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已下,司隶校尉及州、郡皆有功曹、户曹、贼曹、兵曹等员。北齐诸州有功曹、仓曹、中兵、外兵、甲曹、法曹、士曹、左户等参军事。隋诸州有功曹、户曹、兵曹等参军事,法曹、士曹行参军;郡有西曹、金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等。及罢郡置州,以曹为名者,改日司。炀帝罢州置郡,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等为书佐。皇朝因其六司,而改书佐为参军事。开元初,为功曹参军。)府六人,史十二人。仓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北齐诸州有仓曹参军事,隋文帝改为司仓参军,炀帝改为司仓书佐,皇朝复为仓曹参军。)府八人;史十六人。户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已来,州、郡皆有户曹掾,或为左户。隋有户曹参军,文帝改为司户参军,炀帝为司户书佐,皇朝因为司户参军。开元初,为户曹参军。)府十一人;史二十二人;帐史一人。(景云初置。)兵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已下,诸州皆有兵曹,或为中兵、外兵、骑兵。北齐已下,改复并与功曹同。)府九人;史十八人。法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已下,州、郡有贼曹、决曹掾,或法曹,或墨曹。自隋已下,改复并与上同。)府九人;史十八人。士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北齐诸州有士曹行参军。已下改复,并与上同。)府七人;史十四人。参军事六人,正八品下。(注见王府参军文下。)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八人。问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二人;(魏、晋已下,郡、国并有文学,即博士、助教之任。并皇朝置。)学生八十人。(皇朝置。)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开元初置。)医学生二十人。(贞观初置。)
译牧。江左时期担任扬州刺史,后魏、北齐都担任司州牧。后周设置雍州牧,隋朝沿袭这一制度。大业三年,废除州设置郡,京兆、河南都改为尹,于是兼任了牧的职务。本朝又设置雍州牧。洛州起初设立都督府,等到设置都时,也担任牧。开元初年,又恢复为京兆、河南尹。)尹一人,从三品。(汉代京兆尹设有都尉、丞,都由皇帝诏令任命。都尉俸禄比二千石,掌管武职;丞俸禄六百石。东汉废除都尉,州又设置别驾、治中,都由刺史自行征辟任命。魏、晋以后都沿袭这一制度。隋文帝废除郡,由州统辖县,将别驾、治中改为长史、司马。炀帝废除州设置郡,废除长史、司马,设置赞治,后来改为丞;又设置通守作为太守的副手,京兆、河南等称为内史。本朝设置雍州别驾,永徽年间,改为长史,正四品下。开元初年,将长史改为尹,从三品。然而亲王担任牧,都不处理政务,职务总归于尹,这也是汉代京尹的职责。)少尹二人,从四品下。(魏、晋以后设有治中,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改为赞治理,后来改为丞。本朝又改称治中,后来避高宗名讳,改称司马。开元初年,改为少尹,设置两员。)司录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上。(汉、魏以来以及江左时期,郡设有督邮、主簿,大概是录事参军的职责,都由太守自行征辟任命。后魏、北齐、后周、隋朝,州都设有录事参军。等到废除郡,由州统辖县,都由吏部选拔任命。炀帝废除州设置郡,设有东、西曹掾及主簿。本朝废除掾、主簿,设置录事参军。开元初年,改为司录参军。)录事四人,从九品下;(隋朝设置京兆录事四人,本朝沿袭这一制度。)府、史各二人。功曹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汉、魏以后,司隶校尉及州、郡都设有功曹、户曹、贼曹、兵曹等官员。北齐各州设功曹、仓曹、中兵、外兵、甲曹法曹、士曹、左户等参军事。隋朝各州设功曹、户曹、兵曹等参军事,法曹士曹行参军;郡设有西曹、金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等。等到废除郡设置州,以曹为名的,改为司。炀帝废除州设置郡,将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土等为书佐。本朝沿袭这六司,而将书佐改为参军事。开元初年,为功曹参军。)府六人,史十二。仓曹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北齐各州设有仓曹参军事,隋文帝改为司仓参军,隋炀帝改为司仓书佐,本朝又改为仓曹参军。)府八人;史十六。户曹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汉、魏以来,州、郡都设有户曹掾,或者称为左户。隋朝设有户曹参军,文帝改为司户参军,炀改为司户书佐,本朝沿袭为司户参军。开元初年,为户曹参军。)府十一人;史二十二;帐史一人。(景云初年设置。)兵曹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汉魏以后,各州都设有兵曹,或者称为中兵、外兵、骑兵。北齐以后,改复并与功曹相同。)府九人;史十八。法曹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汉魏晋以后,州、郡设有贼曹、决曹掾,或者法曹,或者墨曹。自隋以后,改复并与上述相同。)府九人;史十八。士曹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北朝各州设有士曹行参军。以下改复,并与上述相同。)府七人;史十四。参军事六人,正八品下。(注释见王府参军条文下。)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八人。问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二人;(魏晋以后,郡、国都设有文学,即博士、助教的职责。并且本朝设置。)学生八十人。(本朝设置。)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开元初年设置。)医学生二十人。(贞观初年设置。)
大都督府:都督一人,从二品。(魏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镇戎、总夷校尉;三年,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司马宣王征蜀,加号大都督。自此之后,历代皆有。至隋,改为总管府。皇朝武德四年,又改为都督府。贞观中,始改为上、中、下都督府。)长史一人,从三品;(秦、汉边郡有长史。魏、晋已来,诸州皆有别驾、治中。至北齐,八命、七命、六命州刺史各有长史,隋九等州亦有长史。开皇三年,改雍州别驾为长史;炀帝罢州置郡,又改为别驾,唯都督府则置长史。永徽中,始改别驾为长史,大都督府长史仍旧正四品下,开元初始增其秩。)司马二人,从四品下。(北齐及隋九等州各有司马。开皇三年,改雍州赞治为司马。皇朝改郡为州,各置治中一人,其都督府则置司马。永徽中,改治中为司马。)录事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四人。功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六人。仓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户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五人;史十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法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士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参军事五人,正八品下。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六人。问事十人。白直二十二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汉代诸郡、国皆有市长,晋、宋已后皆因之。隋氏始有市令。皇朝初,又加市丞。户四万已上者,省补市令。)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北齐九等州、县各有仓督员,隋因之。)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若中、下都督府户满四万已上者,官员同此,唯减司马一人。)
中都督府:都督一人,正三品。别驾一人,正四品下;(汉司隶校尉有别驾从事,校尉一人行部则奉引,主录众事。旧解以为别乘传车,故曰别驾。诸州刺史亦有之。元帝时,条州大小,为设吏员,别驾、治中、诸部从事秩皆百石。后汉改曰别驾从事史,三国因之。晋代诸州各置别驾、治中从事史一人,宋、齐、梁、陈、后魏、周、隋因而不改,皇朝因之。永徽中,改别驾为长史。垂拱初,又置别驾员,多以皇家宗枝为之。神龙初罢,开元初复置,始通用庶姓焉。)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四人。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六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凉州加一人,仍加府一人、史二人。)府三人;史六人。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上;府四人;史八人。(若管内无军团,虽有军团唯管三州已下者,省兵曹一人。)法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四人;史八人。士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六人。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上。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下都督府户满二万已上者,官员亦准此。)
下都督府:都督一人,从三品。(户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三人。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州管户不满一万者,不置功曹,其事隶入仓曹。)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三人;史六人。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三人,史六人。法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兼掌士曹事。)府三人,史六人。参军
译大都督府:设都督一人,官阶从二品。(魏国黄初二年,开始设置都督诸州军事,有的兼任镇戎、总夷校尉;黄初三年,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司马懿征讨蜀汉,加封大都督称号。从此以后,历代都有此职。到了隋朝,改为总管府。唐朝武德四年,又改回都督府。贞观年间,开始改为上、中、下都督府。)设长史一人,官阶从三品;(秦、汉时期边郡设有长史。魏、晋以来,各州都设有别驾、治中。到了北齐,八命、七命、六命的州刺史各自配有长史,隋朝九等州也设有长史。开皇三年,将雍州别驾改为长史;隋炀帝废除州设置郡,又改回别驾,只有都督府仍设长史。永徽年间,开始将别驾改回长史,大都督府长史仍为正四品下,开元初年才提升其品级。)设司马二人,官阶从四品下。(北齐及隋朝九等州各自设有司马。开皇三年,将雍州赞治改为司马。唐朝将郡改为州,各州设置治中一人,都督府则设置司马。永徽年间,将治中改为司马。)设录事参军事二人,官阶正七品上;设录事二人,官阶从九品上;设史四人。设功曹参军事一人,官阶正七品下;设府四人;设史六人。设仓曹参军事二人,官阶正七品下;设府四人;设八人。设户曹参军事二人,官阶正七品下;府五人;设史十人;设帐史一人。设兵曹参军事二人,官阶正七品下;设置府四人;设史八人。设法曹参军事二人,官阶正七品下;设立府四人;设史八人。设士曹参军事一人,官阶正七品下;设立府四人;设立史八人。设参军事五人,官阶正八品下。设执刀十五人。设典狱十六人。设问事十人。设白直二十二人。设市令一人,官阶从九品上;(汉代各郡、国都设有市长,晋、宋以后都沿袭这一制度。隋朝开始设有市令。唐朝初年,又增设市丞。户数四万以上的,酌情补任市令。)设丞一人;设佐一人;设史二人;设帅三人;设仓督二人,设史四人。(北齐九等州、县各自设有仓督员额,隋朝沿袭这一制度。)设经学博士一人,官阶从八品上;设助教二人;设学生六十人。设医学博士一人,官阶从八品下;设助教一人;设学生十五人。(如果中、下都督府户数满四万以上,官员设置与此相同,只减少司马一人。)
中都督府:设都督一人,官阶正三品。设别驾一人,官阶正四品下;(汉代司隶校尉设有别驾从事,校尉一人巡视辖区时负责引导,主管记录各项事务。旧时解释认为乘坐单独的传车,所以称为别驾。各州刺史也设有此职。元帝时,根据州的大小,设置吏员,别驾、治中、各部从事的俸禄都是百石。东汉改称为别驾从事史,三国沿袭这一制度。晋代各州分别设置别驾、治中从事史一人,宋、齐、粱、陈、后魏、周、隋沿袭而不改变,唐朝也沿袭这一制度。永徽年间,将别驾改为长史。垂拱初年,又设置别驾员额,多由皇家宗室担任。神龙初年废除,开元初年恢复设置,开始普遍任用平民百姓。)设长史一人,官阶正五品上;设司马一人,官阶正五品下。设录事参军事一人,官阶正七品下;设录事二人,官阶从九品上;设立史四人。设功曹参军事一人,官阶从七品上;设府三人;设史六人。设仓曹参军事一人,官阶从七品上;(凉州增加一人,仍然增加府一人、史二人。)设府三人;设史六人。设户曹参军事一人,官阶从七品上;设立府四人;设史七人;设帐史一人。设兵曹参军事一人,官阶从七品上;设置府四人;设史八人。(如果管内没有军团,虽然有军团但只管辖三个州以下的,省去兵曹一人。)设法曹参军事一人,官阶从七品上;府四人;设史八人。设士曹参军事二人,官阶从七品上;设府四人;设史八人。设参军事四人,官阶从八品上。设执刀十五人。设典狱十四人。设问事八人。设白直二十人。设市令一人,官阶从九品上;设丞一人;设佐一人;设史二人;设立帅三人;设仓督二人,设史四人。设经学博士一人,官阶从八品下;设立助教二人;设学生六十人。设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设助教一人;设学生十五人。(下都督府户数满二万以上,官员设置也参照此例。)
下都督府:设都督一人,官阶从三品。(户数不满二万为下都督。)设别驾一人,官阶从四品下;设长史一人,官阶从五品上;设司马一人,官阶从五品下。设录事参军事一人,官阶从七品上;设录事二人,官阶从九
事三人,从八品下。(管户不满一万者,省一人。)执刀十五人。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史三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若边远僻小州不满五千户者,四分减一。)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
译管理三位官员,品级为从八品下。(如果管辖的户数不满一万,则减少一人。)持刀护卫十五人。典狱官十二人。问事官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品级为从九品上;市丞一人;市佐一人;市史二人;市帅二人;仓督二人,仓史三人。经学博士一人,品级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如果是边远偏僻且户数不满五千的小州,则按四成比例减少人员。)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
上州,(凡户满四万已上为上州。)刺史一人,从三品。(秦置御史监郡,汉初省之,丞相遣史分刺诸州,亦不常置。至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十三人,掌奉诏条察诸州,秋、冬入奏,居无常所。后汉则皆有定所。属官有别驾 治中 主簿 功曹从事、诸曹掾等员,皆自辟除;以刺众官及万人非违,故谓之刺史。自汉、魏已来,或为牧,或为刺史,皆管郡。隋初,上州有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功曹 户曹 兵曹等参军事、法曹 士曹等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 丞等员并佐史等;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 户 兵 法 士等曹、市令等并佐史员;州、郡皆为九等。三年,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治为长史、司马。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县正已下皆自调用以理事,至是不知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选除;佐官以曹为名者,皆改为司。十四年,改九等州、县为四等。十五年,罢乡官。炀帝三年,罢州置郡,置太守,罢长史、司马、置赞治以贰之。后又置通守,改赞治为丞。录事已下,并见于上。)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三人。司功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仓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户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七人;帐史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法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佐四人;史八人。司士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参军事四人。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
中州,(户二万已上。)刺史一人,正四品上。别驾一人正五品下;长史一人,正六品上;司马一人,正六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史二人。司功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司仓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司户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三人;史四人。司法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兼掌司士事。)佐三人;史六人。参军事三人,正九品下。执刀十人。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史三人。经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上;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
下州,(户不满二万者为下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别驾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史二人。司仓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功事。)佐二人;史四人。司户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兵事。)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司法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士事。)佐二人;史四人。参军事二人,从九品下。执刀十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经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学生一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谕五教。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部内有笃学异能闻于乡闾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者,纟▯而绳之。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节者,必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徇私者,亦谨而察之
译上州(凡户数满四万以上的为上州),设刺史一人,官阶从三品。(秦朝设置御史监察郡县,汉朝初年废除,由丞相派遣属吏分别督察各州,也不常设。到了汉武帝元封五年,才首次设置十三位部刺史,负责奉诏令条规督察各州,秋、冬两季入京奏报,没有固定的居所。东汉时则都有固定的治所。属官有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从事、诸曹掾等员额,都由刺史自行征辟;因为要督察众官及万人中的违犯法纪行为,所以称为刺史。自汉、魏以来,有的称牧,有的称刺史,都管辖郡。隋朝初年,上州设有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功参军事、户参军事、兵参军事等参军事、法参军事、士参军事等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薄、郡正主薄、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亊、仓督、市令、市丞等员额以及佐史等;郡设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初主簿、县正功曹、主薄、西曹、金参军事、户参军事、兵参军事、法参军事、士参军事等曹、市令等以及佐史员额;州、郡都分为九等。开皇三年,废除郡,由州直接统辖县,将别驾、赞治改为长史、司马。旧周、齐时州郡县的职官,自州都、县正以下都由地方自行调用以处理事务,至此不再管事,直接称为乡官,另外设置品官,都由吏部选拔任命;佐官以曹命名的,都改为司。开皇十四年,将九等州、县改为四等。开皇十五年,废除乡官。炀帝大业三年,废除州设置郡,设置太守,废除长史、司马,设置赞治作为副手。后来又设置通守,将赞治改为丞。录事以下的官职,都记载在上述内容中。)别驾一人,官阶从四品下;长史一人,官阶从五品上;司马一人,官阶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官阶从七品上;录事二人,官阶从九品上,史三人。司功参军事一人官阶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仓参军事一人,官阶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户参军事二人,官阶从七品下;佐三人;史七人;账史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官阶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法参军事二人,官阶从七品下;佐四人;史八人。士参军事一人,官阶从七品下;佐二人;史六人。参军事四人。执刀者十五人。典狱者十四人。问事者八人。白直者二十人。市令一人,官阶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两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经学博土一人,官阶从八品下;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家一人,官阶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
中州(户数二万以上的),设刺史一人,官阶正四品上。别驾一人,官阶正五品下;长史一人,官阶正六品上;司马一人,官阶正六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官阶正八品上;录事一人,官阶从九品下;史二人。司功参军事一入,官阶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仓参军事一人,官阶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入。司户参军事一人,官阶正八品下;佐三人;史五人;账史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官阶正八品下;佐三入;史四人。司法参军事一人,官阶正八品下(兼管司士事务);佐三人;史六人。参军事三人,官阶正九品下。执刀者十人。典狱者十二人。问事者六人。白直者十六人。市令一人;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史三入。经学博士一人,官阶正九品上;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医学家一人,官阶从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
下州(户数不满二万的为下州),设刺史一人,官阶正四品下。别驾一人,官阶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一人,官阶从八品上;录事一人,官阶从九下;史二人。仓参军事一人,官阶从八品下(兼管司功事务);佐二人;史四人。司户参军事一入,官阶从八品下(兼管司兵事务);佐三人;史五人;账史一人。司法参军事一人,官阶从八品下(兼掌司士事务);佐二人;史四人。参军事二人,官阶从九品下。执刀者十人。典狱八人。问事者四人。白直者十六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入;帅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经学家一人,官阶正九品下;助教一入;学生四十人。医学家一人,官阶从九品下,学生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的牧以及都督、刺史,负责澄清肃整京城地区,考核官吏,宣扬道德教化,安抚和睦百姓,鼓励督促农桑,敦促教导五伦教化。每年巡视一次所属各县,观察风俗,询问百姓,审录囚犯,体恤鳏寡孤独,核查丁口,务必了解百姓的疾苦。部内有笃志好学、有特殊才能且在乡里闻名的人,就举荐并提拔他们;有不孝顺悌敬、违背礼制扰乱常伦、不遵守法令的人,就纠举并绳之以法。那些在任上公正廉洁、端正自身、清廉正直、坚守节操的官吏,一定要考察清楚;那些贪婪污秽、谄媚阿谀、追求虚名、徇私舞弊的人,也要谨慎地考察清楚。
,皆附于考课,以为褒贬。若善恶殊尤者,随即奏闻。若狱讼之枉疑,兵甲之徵遣,兴造之便宜,符瑞之尤异,亦以上闻。其常则申于尚书省而已。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亦随实申奏,表其门闾;若精诚感通,则加优赏。其孝悌力田者,考使集日,具以名闻。其所部有须改更,得以便宜从事。若亲王典州及边州都督、刺史不可离州局者,应巡属县,皆委上佐行焉。
译(这些事项)都附在考核之中,作为褒奖或贬斥的依据。如果善恶表现特别突出的,就随即上奏禀报。如果是狱讼中的冤屈疑难、兵甲的征调派遣、兴修工程的权宜之计、符瑞的特别奇异,也都上报朝廷。那些常规事务,则申报给尚书省即可。如果是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德行在乡里闻名的,也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上奏,表彰他们的家门;如果精诚感动天地,就给予优厚的赏赐。那些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努力耕田的人,在考核集会的日子,详细将他们的名字上报。如果所辖地区有需要更改的事项,可以酌情处理。如果是亲王担任州长官以及边疆州都督、刺史不能离开州衙的,应当巡视所属各县,都委托上级佐官代行。
尹、少尹、别驾、长史、司马掌贰府、州之事,以纪纲众务,通判列曹;岁终则更入奏计。
司录、录事参军掌付事勾稽,省署杪目。纟▯正非违,监守符印。若列曹事有异同,得以闻奏。
功曹、司功参军掌官吏考课、假使、选举、祭祀、祯祥、道佛、学校、表疏、书启、医药、陈设之事。凡差使,先差州官;不充,取县官,率一半已上;不充,取前资官。其上佐、录事参军、县令不得充使出境。凡州、县及镇仓督,县博士、助教,中、下州市令及县市令,岳、渎祝史,并州选,各四周而代。(州、镇仓督,州、县市令,取勋官五品已上及职资九品者;若无,通取勋官六品已下,仓督取家口重大者为之。州市令不得用本市内人,县市令不得用当县人。博士、助教部内无者,得于旁州通取。县录事通取部内勋官五品已上;若无堪任者,并佐、史通取六品已下子及白丁充之。)凡贡举人有博识高才,强学待问,无失后选者,为秀才;通二经已上者,为明经;明闲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通达律令者,为明法。其人正直清修,名行孝义,旌表门闾,堪理时务,亦随宾贡为孝弟力田。凡贡人,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若有茂才异等,亦不抑以常数。凡贡人行乡饮酒之礼,牲用少牢。若州县春、秋二社及释奠之礼,亦皆以少牢。凡诸州每年任土所出药物可用者,随时收采,以给人之疾患。(皆预合伤寒、时气、疟、痢等药,部内有疾患者,随须给之。)
仓曹、司仓参军掌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徵收、田园、市肆之事。每岁据青苗徵税,亩别二升,以为义仓,以备凶年;将为赈贷,先申尚书,待报,然后分给。又,岁丰,则出钱加时价而罗之;不熟,则出粟减时价而耀之,谓之常平仓,常与正、义仓帐具本利申尚书省。
户曹、司户参军掌户籍、计帐,道路、逆旅,田畴、六畜、过所、蠲符之事,而剖断人之诉竞。凡男女婚姻之合,必辨其族姓,以举其逢。凡井田利害之宜,必止其争讼,以从其顺。凡官人不得于部内请射田地及造碾▯,与人争利。
兵曹、司兵参军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之事。(凡驿马以“驿”字印印左肘,以州名印印项左。)每岁贡武举人有智勇谋略强力悍材者,举而送之。试长垛、马枪、翘关、擎重,以为等第之上下,为之升黜,从文举行乡饮酒之礼,然后申送。
法曹、司法参军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纟▯逖奸非之事,以究其情伪,而制其文法。赦从重而罚从轻,使人知所避而迁善远罪。
士曹、司士参军掌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之事。启塞必从其时,役使不夺其力,通山泽之利以赡贫人,(凡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若铸得铜及白铁,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其四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及采铜。自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致环异之货以备国用,是以官无禁利,人无稽市。(凡知山泽有异宝、异木及金、玉、铜、铁、彩色杂物处堪供国用者,奏闻。)
参军事掌出使检校及导引之事。
市令、丞掌市廛交易,禁斥非违之事。
经学博士以五经教授诸生。
医学博士以百药救疗平人有疾者。下至执刀、白直、典狱、佐、史,各有其职。州、府之任备焉。
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奉先、太原、晋阳,令各一人,正五品上。(殷、周已往,五等诸侯皆自理其人。及周衰,诸侯相并,大国则别置邑、县、鄙,以君其人。齐、晋谓之大夫,鲁、卫谓之宰,楚为公、尹,秦曰令、长。《汉书》云:“县长皆掌理其县。万户已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佐史之秩,为少吏。”汉京兆尹统长安令,后汉河南尹统洛阳令,魏、晋已后皆因之。
译尹、少尹、别驾、长史、司马掌管协助府、州处理政务,以维持各项事务的纲纪,通晓并裁决各曹司的事务;年终时轮流进京上奏汇报政绩。
司录、录事参军掌管文书的交付与核查,审核公文细节。纠正错误与违规行为,监管符节与印信。如果各曹司的事务有分歧,有权上奏朝廷。
功曹、司功参军掌管官吏的考核、休假派遣、选举、祭祀、祥瑞、道教佛教、学校、表章奏疏、书信启帖、医药、陈设等事务。凡是派遣差使,先派遣州官;不够时,选取县官,比例超过一半;还不够时,选取前资官。其中的上佐、录事参军、县令不得被派遣出境执行差使。凡是州、县以及镇仓督,县博士、助教,中下等州的市令以及县市令,岳渎的祝史,都由州里选拔,每四周轮换一次。(州、镇仓督,州、县市令,选取勋官五品以上及职资九品的人;如果没有,则普遍选取勋官六品以下的人,仓督选取家口众多的人担任。州市令不得任用本市的人,县市令不得任用本县的人。博士、助教如果在辖区内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从邻近的州普遍选取。县录事普遍选取辖区内勋官五品以上的人;如果没有胜任的人,则普遍选取六品以下的子弟及白丁充任。)凡是贡举人中博识高才,勤奋好学且应对问答无失误的,称为秀才;通晓两门以上经书的,称为明经;通晓时务,精通一门经书的,称为进士;通晓法律条令的,称为明法。这些人如果正直清廉,名声品行孝顺仁义,受到表彰,能够处理时务的,也随同宾客贡举,称为孝弟力田。凡是贡举人,上等州每年贡举三人,中等州两人,下等州一人。如果有才华出众、与众不同的人才,也不受固定名额的限制。凡是贡举人出发时,举行乡饮酒礼,牺牲用少牢。如果州县举行春秋二社以及释奠礼,也都用少牢。凡是各州每年根据当地出产的可用药物,随时采集,用来供给患病的人。(都预先配制伤寒、时气、疟疾、痢疾等药,辖区内有患病的人,根据需要供给。)
仓曹、司仓参军掌管官署、度量衡、厨房、仓库、租赋、征收、田园、市场等事务。每年根据青苗征收赋税,每亩征收二升,作为义仓,以备荒年;如果要进行赈济借贷,先上报尚书省,等待批复,然后分发。另外,年成丰收时,则出钱按高于市价的价格收购粮食;年成歉收时,则拿出粮食按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这叫做常平仓,常与正仓、义仓的账目一起将本金和利息上报尚书省。
户曹、司户参军掌管户籍、计帐,道路、旅店,田地、六畜、过所、免税凭证等事务,并裁决人们的诉讼争端。凡是男女婚配,必须辨别其族姓,以符合礼法。凡是井田利害的适宜之处,必须制止其争讼,以顺应情理。凡是官员不得在辖区内请射田地及建造碾硙,与人争利。
兵曹、司兵参军掌管武官选举,兵器甲仗,门户钥匙,烽火传递驿站等事务。(凡是驿马,用“驿”字印印在左肘,用州名印印在项左。)每年贡举武举人中有智勇谋略、强力悍勇的人才,举荐并送交上级。测试长垛、马枪、翘关、擎重等技能,以此确定等第的高低,作为升降的依据,按照文举人的礼仪举行乡饮酒礼,然后上报送交。
法曹、司法参军掌管律、令、格、式,审讯案件确定刑罚,督捕盗贼,纠正奸邪不法之事,以探究案情真伪,并制定法律条文。赦免重罪而减轻轻罚,使人们知道避开犯罪而向善远离罪恶。
士曹、司士参军掌管渡口桥梁、舟车、房舍住宅、百工众艺等事务。开闭闸门必须顺应时节,役使百姓不剥夺其劳动力,开通山泽的利益以赡养贫民,(凡是州界内有出产铜、铁的地方,官府尚未开采的,允许百姓私自开采。如果铸得铜及白铁,官府收购;如果想折抵赋税徭役,也允许。在四边地区,无论公私,不得设置铁冶及开采铜。其余山川薮泽的利益,公私共享。)招致奇异货物以备国家使用,因此官府不禁止牟利,百姓不滞留市场。(凡是知道山泽有异宝、异木以及金、玉、铜、铁、彩色杂物等地方可供国家使用的,上奏报告。)
参军事掌管出使检校及导引等事务。
市令、丞掌管市场交易,禁止斥责违规行为。
经学博士用五经教授学生。
医学博士用各种药物救治平民中的病人。下至执刀、白直、典狱、佐史,各有其职。州、府的职官设置完备。
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奉先、太原、晋阳县,各设县令一人,正五品上。(殷、周以前,五等诸侯都自己治理其民。等到周朝衰微,诸侯相互兼并,大国则另外设置邑、县、鄙,以统治其民。齐、晋称为大夫,鲁、卫称为宰,楚国称为公、尹,秦国称为令、长。《汉书》说:“县长都掌管治理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级从千石到六百石;不足万户为长,秩级从五百石到三百石。都有丞、尉,秩级从四百石到二百石,这是长吏。百石以下,有佐史的秩级,这是少吏。”汉朝京兆尹统领长安令,后汉河南尹统领洛阳令,魏、晋以后都沿袭这一制度。
隋初,两京置四县,增秩为正五品,皇朝因之而不改。天后时,东都又置来庭、永昌二县,以太原为北都,寻亦罢。开元十一年置北都,以晋阳、太原为京县。十七年巡陵,又以奉先同京县。)丞二人,从七品上。(汉氏县丞、尉多以本郡人为之,三辅县则兼用他郡。及隋氏革选,尽用他郡之人。汉已下皆一人。皇朝置京县丞二员,北京太原、晋阳各置一丞。)主簿二人,从八品上。(自汉以来,主簿皆令、长辟除。周、隋长安县令、丞已下有功曹主簿,西曹、兵 仓 户 法 士等曹主簿。皇朝京县置二人,太原、晋阳各一员。)录事二人,从九品下;(隋长安县置录事二人。)佐二人,史二人。尉六人,从八品下。(汉氏长安有四尉,分为左、右部:城东、南置广部尉,是为左部;城西、北置明部尉,是为右部。并四百石,黄绶、大冠。主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后汉洛阳置四尉,皆孝廉作,有东部、南部,西部、北部尉。魏氏因之。晋洛阳置六部尉,过江,亦于建康置六部尉,宋、齐、梁、陈并因之。北齐邺县亦置三尉。隋氏长安无尉,有正;炀帝后置尉。皇朝武德初,始置尉六人。)司功佐三人,史六人。司仓佐四人,史八人。司户佐五人,史十人。司兵佐三人,史六人。司法佐五人,史十人。司士佐四人,史八人。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十八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
译隋朝初年,两京设置四个县,提高品级为正五品,本朝沿袭这一制度而未加更改。武后时期,东都又增设来庭、永昌两县,将太原定为北都,不久后又废除了。开元十一年设置北都,将晋阳、太原定为京县。十七年皇帝巡幸陵墓,又将奉先县等同于京县。县丞二人,从七品上。(汉代县丞、县尉多由本郡人担任,三辅地区的县则兼用其他郡的人。等到隋朝改革选官制度,全部任用其他郡的人。汉代以来都只设一人。本朝设置京县丞两员,北京太原、晋阳各设一丞。)主簿二人,从八品上。(从汉代以来,主簿都由县令、县长自行征辟任用。周、隋时期长安县令、县丞以下设有功曹主簿,以及西曹、兵曹、仓曹、户曹、法曹、士曹等曹的主簿。本朝京县设置二人,太原、晋阳各设一员。)录事二人,从九品下。(隋朝长安县设置录事二人。)佐二人,史二人。县尉六人,从八品下。(汉代长安设有四尉,分为左、右两部:城东、城南设置广部尉,称为左部;城西、城北设置明部尉,称为右部。俸禄均为四百石,佩戴黄绶、大冠。主要负责追捕盗贼,侦察奸邪不法之事。后汉洛阳设置四尉,都由孝廉担任,设有东部、南部、西部、北部尉。魏国沿袭这一制度。晋代洛阳设置六部尉,过江后,也在建康设置六部尉,宋、齐、梁、陈都沿袭这一制度。北齐邺县也设置三尉。隋朝长安不设县尉,设有县正;炀帝之后才设置县尉。本朝武德初年,开始设置县尉六人。)司功佐三人,史六人。仓曹佐四人,史八人。户曹佐五人,史十人。兵曹佐三人,史六人。法曹佐五人,史十人。士曹佐四人,史八人。典狱十四人。问史八人。白直十八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 隋九等县丞、尉已下皆有,以本县人为之,高宗始为品官,令吏部选授。尉二人,正九品下。后汉置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主捕盗贼。三国、晋、宋之后并因之。隋氏九等县则上县二人,中、下县一人;炀帝改为县正,又为书佐。皇朝复为县尉,畿县户不满四千者亦置二人,万户已上置三人。诸州上县令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上;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从九品上。中县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薄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县满四千户增置一人。中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 丞一人,正八品下;(注见上文。)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县丞、尉已下皆有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 户 兵 法 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员,正九品下,皆本县人为之。高宗始为品官,令吏部选授。)尉二人,正九品下;录事二人,史三人;司功佐三人,史五人,司仓佐四人,史七人;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万户已上增置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四人,史八人;(万户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司士佐四人,史八人;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上县,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蔚二人,从九品上;录事二人,史三人;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万户已上增置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四人,史八人;(万户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余同畿县。)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中县,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史二人;司户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四千户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三人,史六人;(四千户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中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无市则阙。)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史一人,帅二人;(无市则阙。)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人。
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所管之户,量其资产,类其强弱,定为九等。其户皆三年一定,以入籍帐。若五九、(谓十九、四十九、五十九、七十九、八十九。)三疾(谓残疾、废疾、笃疾。)及中、丁多少,贫富强弱,虫霜旱涝,年收耗实,过貌形状及差科簿;皆亲自注定,务均齐焉。若应收授之田,皆起十月,里正勘造簿历;十一月,县令亲自给授,十二月内毕。至于课役之先后,诉讼之曲直,必尽其情理。每岁季冬之月,行乡饮酒之礼,六十已上坐堂上,五十已下立侍于堂下,使人知尊卑长幼之节。若籍帐、传驿、仓库、盗贼、河堤、道路
译京兆、河南、太原等县的县令各一人,正六品上;县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朝九等县的县丞、县尉以下都有设置,任用本县人担任,唐高宗才开始定为品官,由吏部选拔授任。县尉二人,正九品下。后汉设置县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主管捕拿盗贼。三国、晋、宋之后都沿袭此制。隋朝九等县中,上县设二人,中、下县设一人;隋炀帝改为县正,又设书佐。本朝恢复为县尉,京畿地区户数不满四千的也设二人,万户以上的设三人。各州上县的县令从六品上;县丞一人,从八品上;主簿一人,正9品下;县尉二人,从九品上。中县的县令一人,正七品上;县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9品上;县尉一人,从九品下,该县满四千户增置一人。中下县的县令一人,从七品上;县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9品上;县尉一人从九品下。下县的县令一人,从七品下;县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县尉一人,从九品下。)县丞一人,正八品下;(注释见上文。)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唐九等县的县丞、县尉以下都有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等曹佐以及市令等员,正九品下,都任用本县人担任。唐高宗才开始定为品官,由吏部选拔授予。)县尉二人,正九品下;录事二人,书吏三人;司功佐三人,书吏五人,司仓佐四人,书吏七人;司户佐四人,书吏七人,帐史一人。(万户以上增置佐二人、书吏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四人,书吏八人;(万户以上增置佐一人、书吏二人。)司士佐四人,书吏八人;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丁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书吏一人,帅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各州上县的县令一人,从六品上;县丞一人,从八品下;县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县尉二人,从九品上;录事二人,书吏三人;司户佐四人,书吏七人,账史一人;(万户以上增置二人、书吏四人、账史一人。)司法佐四人,书吏八人;万户以上增置佐一人、书吏二人,其余同京畿县。)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丁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书吏一人,帅两人,仓督两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各州中县的县令一人,正七品上;县县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县县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书吏二人;司户佐三人,书吏五人,账史一人;四千户增置佐一人、书吏二人、账史一人。)司法佐三人,书吏六人;四千户增置佐一人、书吏二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丁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书吏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各州中下县的县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佐两人,书吏四人,账史一人;司法佐两人,书吏四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丁八人;市一人,佐一人,书吏一人,帅两人;(没有市场则空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各州下县的县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户佐两人,书吏四人,账史一人司法佐两人,书吏四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丁八人;市令一人书吏一人,帅两人;(没有市场则空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人。
京畿及天下各县县令的职责,都掌管引导宣扬风化,安抚百姓,敦促士农工商四民的职业,推崇五种土地的利益,赡养鳏寡,体恤孤穷,审察冤屈,亲自处理狱讼,务必了解百姓的疾苦。所管辖的户口,衡量其资产,分类其强弱,定为九等。这些户口都三年一定,录入籍帐。如果五九、(指十九、四十九、五十九、七十九、八9岁。)三疾(指残疾、废疾、笃疾。)以及中、丁多少,贫富强弱,虫灾霜灾旱灾涝灾,年收耗实,过貌形状以及差科簿;都亲自注明,务必公平齐整。如果应收授的田地,都从十月开始,里正勘造簿历;十一月,县县令亲自给授,十二月内完毕。至于课役的先后,诉讼的曲直,必须尽其情理。每年季冬之月,举行乡饮酒之礼,六十岁以上坐堂上,五十岁以下立侍于堂下,使人知道尊卑长幼的礼节。如果籍帐、传驿、仓库、盗贼、河堤道路
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非违,监印,给纸笔、杂用之事。
录事掌受事发辰,句检稽失。
县尉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
博士掌以经术教授诸生。二分之月,释奠于先圣、先师。
大都护府,大都护一人,从二品;副大都护一人,从三品;副都护二人,正四品上。(汉武帝开西域,安其种落三十六国,置使者、校尉以领护之。宣帝时,郑吉为西域都护,始立幕府;都护之名,自吉始也。至章帝时,废西域都护,令戊己校尉领之。魏、晋之间,有都护左 右军、都护将军之号,遂废都护之名。皇朝永徽中,始置安南、安西大都护。景云二年,又置单于都护。开元初,置北庭都护。今有单于副都护。)长史一人,正五品上;(汉宣帝置西域都护长史一人,自后不绝,今单干则不置。)司马一人,正五品下。(汉武帝置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各司马二人;元帝置戊己校尉,亦置司马一人,皆都护司马之任也。)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二人。功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户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三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法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参军事三人,正八品下。(单于唯有兵曹、苍曹两员。)
上都护府,都护一人,正三品;副都护二人,从四品上。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史三人。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三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四人。参军事人,从八品上。
都护、副都护之职,掌抚慰诸蕃,辑宁外寇,觇候奸诱,征讨携离;长史、司马贰焉。诸曹如州、府之职。
上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一人,正七品下。(魏有镇东、镇西、镇南、镇北将军之名,晋、宋已后皆因之。隋有镇将、镇副,皇朝因之。)录事一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职同诸州司仓。)佐一人;史二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佐二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
中镇,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下;佐一人;史四人。仓督一人,史二人。
下镇,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九品下;佐一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一人。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从八品下。(左传曰齐侯使公子无亏戍曹,又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至后魏孝文,使赵遐为梁城戍主。又王荣世为三城戍主,遇贼陷城,与戍副邓元兴等皆不屈节,被害。《宋书》云:“刘德愿为游击将军,领石头戍事。”宋檀道济以护军领石头戍事。宋、齐已下至隋,皆有其官,皇朝因之。)佐一人;史二人。
中戍,主一人,从八品下;史二人。
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史一人。
镇将、镇副掌镇捍防守,总判镇事。
录事掌受事句稽。
仓曹掌仪式、仓库,饮膳、医药,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监印,给纸笔,市易、公廨之事。
兵曹掌防人名帐,戎器、管钥,差点及土木兴造之事。
戍主、戍副掌与诸镇略同。
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古者,神祠皆有祝及祭酒,或有史者。令,盖皇朝所置。)祝史三人;斋郎三人。(并皇朝所置。)
庙令掌祭祀及判祠事。
祝史掌陈设、读祝、行署文案。
斋郎掌执俎豆及洒扫之事。
上关,令一人,从八品下;(按:《周礼》有司关上士二人,又有尹喜为
译主簿掌管文书的交付与核对,审核公文并抄录目录,纠正违规违法行为,监管官印,供给纸笔及杂项费用。
录事掌管接收公文并记录时间,核查纠举遗漏差错。
县尉亲自处理各项日常事务,分别裁决各曹部门的案件,断案追缴欠赋。征收赋税和调发物资。
博士掌管用经学教授学生。每两个月,向先圣、先师举行释奠礼。
大都护府,设大都护一人,从二品;副大都护一人,正三品;副都护二人,正四品上。
(汉武帝开拓西域,安抚三十六国部族,设置使者、校尉来统领监护。汉宣帝时,郑吉担任西域都护,开始设立幕府;都护的名称,从郑吉开始。到汉章帝时,废除西域都护,命令戊己校尉统领。魏、晋之间,设有都护左右军、都护将军的称号,于是废除了都护的名称。本朝永徽年间,开始设置安南、安西大都护。景云二年,又设置单于都护。开元初年,设置北庭都护。现在设有单于副都护。)
长史一人,正五品上;
(汉宣帝设置西域都护长史一人,此后不断绝,现在单于都护府则不设置。)
司马一人,正五品下。
(汉武帝设置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各自设有司马二人;汉元帝设置戊己校尉,也设置司马一人,这都是都护司马的职责。)
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两人,从九品上;史员两人。
功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员两人;史员两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员两人,史员两人。
户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员三人;史员三人;帐史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员三人,史员四人。
法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员三人。史员四人。
参军事三人,正八品下。
(单于都护府只有兵曹、仓曹两员。)
上都护府,都护一人,正三品,副都护二人,从四品上。
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
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史员三人。
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员二人,史员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员两人,史员两人。
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员三人,史员三人,帐史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员三员,史员四人。
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上。
都护、副都护的职责,掌管安抚各藩属,平息外族侵扰,侦察奸细诱骗,征讨背离朝廷者;长史、司马协助处理。各曹职责如同州、府的官职。
上镇,设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
(魏国有镇东、镇西、镇南、镇北将军的名号,晋、宋以后都沿袭。隋朝有镇将、镇副,本朝沿袭。)
录事一人,史员两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
(职责同各州的司仓。)
佐员一人,史员两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佐员两人,史员两人。
仓督一人,史员两人。
中镇,镇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正七品上。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下,佐员一人,史员四人。
仓督一人,史员两人。
下镇,镇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正七品下。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九品下,佐员一人,史员两人。
仓督一人,史员一人。
上戍,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正八品下。
(《左传》说齐侯派公子无亏戍守曹地,又派连称、管至父戍守葵丘。到后魏孝文帝,派赵遐担任梁城戍主。又王荣世担任三城戍主,遭遇贼寇陷城,与戍副邓元兴等都坚守节操,被害。《宋书》说:“刘德愿担任游击将军,统领石头戍事。”宋檀道济以护军统领石头戍事。宋、齐以下直到隋朝,都有这个官职,本朝沿袭。)
佐员一人,史员两人。
中戍,戍主一人,从八品下,史员两人。
下戍,戍主一人,正九品下,史员一人。
镇将、镇副掌管镇守防御,总领裁决镇内事务。
录事掌管接收公文并核查。
仓曹掌管礼仪、仓库,饮食、医药,文书交付与核对,审核公文并抄录目录,监管官印,供给纸笔,市场交易、公廨事务。
兵曹掌管防卒名册,兵器、钥匙,差遣以及土木兴建事务。
戍主、戍副掌管的事务与各镇大致相同。
五岳、四渎,各设令一人,正九品上。
(古代,神祠都有祝官及祭酒,有的还有史官。令,大概是本朝所设置。)
祝史三人,斋郎三人。
(都是本朝所设置。)
庙令掌管祭祀以及裁决祠事。
祝史掌管陈设祭品、诵读祝文、办理文书。
斋郎掌管执持俎豆及洒扫事务。
上关,设令一人,从八品下,
(按:《周礼》有司关上士两人,又有尹喜担任
关令;汉有甯成为关都尉,并其职也。隋代立制,皇朝因之。)丞二人,正九品下。(皇朝置。)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津吏八人。
译关令:汉代设有甯成担任关都尉,合并了关令的职权。隋朝确立制度,皇朝沿袭此制。)丞二人,正九品下。(皇朝设置。)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名,津吏八名。
中关,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津吏六人。
下关,令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津吏四人。
关令掌禁末游,伺奸慝。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据过所以勘之。
丞掌付事勾稽,监印,省署抄目,通判阅事。
录事掌受事发辰,勾检稽失。
典事掌巡船铺及杂当。
津吏掌桥舱之事。(无津则不置。)
《唐六典》载古官制度,备因革,成一王书,可为后世标准。比缘兵火,所在阙文。▯或承乏永嘉,得本于州学教授张公,同以白太守徽学新安程公,一见肃然,日:“周公之典,所谓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盖具体矣。其阶品有制,其尊卑有序,其名官有义。公等能广其传,则朝廷于焉若稽,缙绅于焉矩仪,士子于焉讲究,一举三得,不其伟欤!”因命张公校其讹阙,而▯或募工镂板,几年有成,乃藏诸学,以传久远,资其直以养士类。
绍兴四年,岁次甲寅,七月戊申朔。左文林郎充温州州学教授张希亮校正,左宣教郎知温州永嘉县主管劝农公事詹▯或题志
译中关,设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另设)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津吏六人。
下关,设令一人,从九品下。(另设)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津吏四人
关令掌管禁止非法游荡,侦查奸邪坏人。凡是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须依据过关文书来核查。
丞掌管交付事务、核对账目,监管印信,审核签署抄录目录,共同审理阅看事务。
录事掌管接收文书、记录时间,勾稽检查遗漏失误。
典事掌管巡视船铺及杂役当值。
津吏掌管桥梁渡口之事。(若无渡口则不设此职。)
《唐六典》记载古代官制,完备地记录了沿革变化,成为一部王制之书,可作为后世的标准。近来因战乱兵火,各地文本多有缺失。〇或(我)在永嘉任职时,从州学教授张公处得到此书,一同禀告给太守、徽学新安程公,他一见便肃然起敬,说:“周公的典章,所谓设置官职、分配职责,以作为百姓的准则,大概已具体完备了。其品级有制度,其尊卑有秩序,其官名有意义。你们若能广泛传播它,那么朝廷可据此查考,官员可据此效法,士子可据此研习,一举三得,难道不伟大吗!”于是命张公校勘其中的错误缺漏,而〇或(我)招募工匠刻版,几年后完成,便收藏于州学,以流传久远,用所得款项来供养士人。
绍兴四年,岁次甲寅,七月戊申初一。左文林郎充温州州学教授张希亮校订,左宣教郎知温州永嘉县主管劝农公事〇或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