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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唐六典十九

卷十八 大理寺鸿胪寺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170–174 段

●卷十八 大理寺鸿胪寺

  大理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正二人 丞六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二十八人 史五十六人 狱丞四人 狱史六人 亭长四人 掌固十八人 问事一百人 司直六人 史十二人 评事十二人 史二十四人

  鸿胪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二人 府五人 史十人 亭长四人 掌固六人

  典客署

  令一人 丞二人 掌客十五人 典客十三人 府四人 史八人 宾仆十八人

  掌固二人

  司仪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司仪六人 府二人 史四人 掌设十八人 斋郎三十三人

  掌固四人 幕士六十人

  大理寺:卿一人,从三品;(《尚书》云:“帝曰:‘咎繇,汝作士,五刑有服。’”孔安国《注》曰:“士,理官也。”《周官》为司寇。《韩诗外传》云:“晋文公使李离为理。”理,谓察理刑狱也。《史记天官书》:‘斗魁四星,贵人之牢,曰大理。《汉书百官表》云:“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 右监。景帝更名大理,秩中二千石。武帝复为廷尉。宣帝置左、右廷尉平,哀帝复为大理。王莽改曰‘作士’。”后汉复为廷尉。魏初为大理,后复为廷尉。置律博士。晋置丞、主簿、明法、掾。历宋、齐,皆为廷尉。梁为秋卿,班第十一。陈因之。后魏置少卿、司直。北齐及隋为大理寺,隋置评事,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大理。光宅元年改为司刑寺,神龙元年复故。两汉卿秩中二千石,魏、晋、宋、齐、梁、陈俱第三品。后魏第二品上,太和以后降为第三品。隋正第三品,皇朝降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后魏置,为第三品上;太和以后,降为第四品上。北齐第四品,隋因之。皇朝置二人,降为从四品上。)大理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以五听察其情:一曰气听,二曰色听,三曰视听,四曰声听,五曰词听。以三虑尽其理:一曰明慎以谳疑狱,二曰哀矜以雪冤狱,三曰公平以鞫庶狱。少卿为之贰。凡诸司百官所送犯徒刑已上,九品已上犯除、免、官当,庶人犯流、死已上者,详而质之,以上刑部,仍于中书门下详覆。(其杖刑已下则决之。)若禁囚有推决未尽、留系未结者,五日一虑。若淹延久系,不被推诘;或其状可知,而推证未尽;或讼一人数事及被讼人有数事,重事实而轻事未决者,咸虑而决之。凡中外官吏有犯,经断奏讫而犹称冤者,则审详其状。(开元八年敕:“内外官犯赃贿及私坐成殿、公坐官当已上有合许雪及减罪者,并令大理审详犯状,申刑部详覆;知实冤滥,乃录送中书门下。其有远年断雪,近请除痕,亦准此。其余具《刑部格》。”)凡吏曹补署法官,则与刑部尚书、侍郎议其人可否,然后注拟。

  大理正二人,从五品下;(秦置廷尉正一人,汉因之,与“监”及“平”谓之廷尉三官,秩千石。魏氏第六品。晋置二人,宋、齐、梁、陈并一人,品同魏氏。后魏第六品上,北齐及隋并正第六品。炀帝增置六人。皇朝置二人。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大夫,咸亨元年改为大理正。光宅元年改为司刑正,神龙初复旧。)丞六人,从六品上;(晋武帝咸宁中,曹志上书请廷尉置丞,自此始也。宋、齐、梁各置一人,第七品。陈第八品,后魏第七品。大业三年,改丞为勾检。皇朝置六人,增品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魏、晋、宋、齐、梁、陈大理皆有主簿,晋至陈俱二人,正七品上,皇朝因而降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狱丞四人,从九品下;(《晋令》有狱左、右丞各一人,宋、齐因之,史阙其品秩。梁、陈置狱丞二人,第七品;后魏、北齐亦二人,正九品下。隋置狱掾八人。历代并以卑微士为之。皇朝置四人,以流外入仕者为之。)司直六人,从六品上;(后魏永安三年,御史中尉高穆奏置司直十人,视五品,隶廷尉,位在正、监上,不署

译卷十八 大理寺 鸿胪寺

大理寺

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丞六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狱丞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一百人,司直六人,史十二人,评事十二人,史二十四人。

鸿胪寺

卿一人,少卿二人,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二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

令一人,丞二人,掌客十五人,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宾仆十八人。

掌固二人。

司仪署

令一人,丞一人,司仪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设十八人,斋郎三十三人。

掌固四人,幕士六十人。

大理寺:卿一人,从三品。(《尚书》说:“帝说:‘咎繇,你担任士,五刑各有适用。’”孔安国《注》说:“士,是审理案件的官员。”《周官》称为司寇。《韩诗外传》说:“晋文公派李离担任理官。”理,是指察明审理刑狱。《史记·天官书》:“斗魁四星,是贵人的牢狱,称为大理。”《汉书·百官表》说:“廷尉,是秦朝的官职,掌管刑罚,设有正、左右监。景帝改名为大理,秩级为中二千石。武帝又改回廷尉。宣帝设置左、右廷尉平,哀帝又改回大理。王莽改称为‘作士’。”后汉又改回廷尉。魏初设为大理,后又改回廷尉。设置律博士。晋朝设置丞、主簿、明法、掾。历经宋、齐,都称为廷尉。梁朝称为秋卿,班次第十一。陈朝沿袭。后魏设置少卿、司直。北齐及隋朝称为大理寺,隋朝设置评事,本朝沿袭。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寺正卿,咸亨元年又改回大理。光宅元年改为司刑寺,神龙元年恢复旧称。两汉卿的秩级为中二千石,魏、晋、宋、齐、梁、俱为第三品。后魏为第二品上,太和以后降为第三品。隋朝为正第三品,本朝降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的上。(后魏设置,为第三品上;太和以后,降为第四品的上。北齐为第四品,隋朝沿袭。本朝设置二人,降为从四品的上。)大理卿的职责,掌管国家审理案件、详审刑罚的事务。通过五种听察来审察案情:一是气听,二是色听,三是视听,四是声听,五是词听。通过三种思虑来穷尽事理:一是明察审慎以审理疑难案件,二是哀怜矜恤以洗雪冤案,三是公平公正以审讯各类案件。少卿作为他的副手。凡是各官府百官所送来的犯徒刑以上的,九品以上官员犯除名、免官、官当的,平民犯流刑、死刑以上的,详细审问并核实,然后上报刑部,仍由中书门下详细复核。(其中杖刑以下的则直接决断。)如果囚犯有推究判决未尽、留系未结案的,每五天复审一次。如果拖延久系,不被推究诘问;或者案情可知,但推究证据未尽;或者诉讼一人多事以及被诉讼人有数事,重事实已决而轻事实未决的,都要复审并决断。凡是中外官吏有犯罪,经判决奏报完毕却仍称冤的,就审详其情状。(开元八年敕令:“内外官员犯赃贿及私坐成殿、公坐官当之上有应许洗雪及减罪的,都令大理审详犯状,申报刑部详覆;知道确实冤滥,才录送中书门下。其中有远年断雪,近请除痕的,也照此办理。其余详见《刑部格》。”)凡是吏曹补署法官,就与刑部尚书、侍郎商议人选是否合适,然后注拟任命。

大理正二人,从五品的下;(秦朝设置廷尉正一人,汉朝沿袭,与“监”及“平”称为廷尉三官,秩级千石。魏氏为第六品。晋朝设置二人,宋、齐、梁、陈都一人,品级同魏氏。后魏为第六品的上,北齐及隋朝都是正第六品。炀帝增置六人。本朝设置二人。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大夫,咸亨元年改为大理正。光宅元年改为司刑正,神初恢复旧称。)丞六人,从六品的上;(晋武帝咸宁年间,曹志上书请求廷尉设置丞,从此开始。宋、齐、梁各设置一人,第七品。陈第八品,后魏第七品大业三年,改丞为勾检。本朝设置六人,增品为从六品的上。)主簿二人,从七品的上;(魏、晋、宋、齐、梁大理都有主簿,晋至陈俱二人,正七品的上,本朝沿袭而降之。)录事二人,从九品的上;狱丞四人,从九品的下;(《晋令》有狱左、右各一人,宋、齐沿袭,史书缺其品秩。梁、陈设置狱丞二人,第七品;后魏、北齐也二人,正九品的下。隋朝设置狱掾八人。历代都以卑微士人担任。本朝设置四人,以流外入仕者担任。)司直六人,从六品的上;(后魏永安三年,御史中尉高上奏设置司直十人,视五品,隶属廷尉,位在正、监之上,不署

曹事,唯覆理御史检劾事。北齐及隋因之,并置十人,从第五品下。皇朝置六人,降为从第六品上。)评事十二人,从八品下。(《汉书》云:“宣帝地节三年,置廷尉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在平刑狱,故曰廷平。至后汉光武省右平。唯置左平。魏、晋以来,不复云“左”,但云廷尉平。宋、齐各一人,第六品。陈第七品。后魏、北齐及隋各置一人,正第六品下,官为评事,皇朝因之,置十二人,从八品下。)大理正掌参议刑狱、详正科条之事。凡六丞断罪有不当者,则以法正之。凡内外官及爵五品已上犯罪至弃市者,并监决。若车驾巡幸在京,则都一人留守,以总卿贰之职;在都,则京亦如之。丞掌分判寺事。凡有犯,皆据其本状以正刑名。(六丞判尚书六曹所统百司及诸州之务,其刑部丞掌押狱。每一丞断事,五丞同押,若有异见,则各言不同之状也。)徒已上,各呼囚与其家属,告以罪名,问其状款;不伏,则听其自理。(无理者,便以元状断定,上刑部。刑部覆有异同者,下于寺,更详其情理以申,或改断焉。)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凡官吏之负犯并雪冤者,则据所由文牒而立簿焉。凡私坐而赎铜者。一斤为一负;公坐而赎铜者,二斤为一负。各十负为一殿。其有犯人未附而会恩免者,本犯至免官已上及犯赃贿【入己恩前狱成者,仍以景迹论。录事掌受事发辰。狱丞掌率狱吏,知囚徒。贵贱、男女异狱。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则置浆。禁纸笔、金刃、钱物、杵梃入者。囚病给医药,重者脱械、锁,家人入侍。司直掌承制出使推覆,若寺有疑狱,则参议之。评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而出推长吏,据状合停务及禁锢者,先请鱼书以往,据所受之状鞫而尽之。若词有反覆,不能首实者,则依法栲之。凡大理断狱,皆连署焉。

译大理寺的职事,仅限于复核审理御史检举弹劾的案件。北齐和隋朝沿袭这一制度,都设置十人,官阶为从第五品下。本朝设置六人,降为从第六品上。评事十二人,官阶为从八品下。(《汉书》记载:“汉宣帝地节三年,设置廷尉平,俸禄六百石,编制四人。”其职责在于公平审理刑狱,所以称为廷平。到了东汉光武帝时,省去了右平,只设置左平。魏、晋以来,不再称“左”,只称廷尉平。宋、齐各设一人,官阶第六品。陈朝为第七品。后魏、北齐及隋朝各设一人,官阶正第六品下,官职名称为评事,本朝沿袭这一制度,设置十二人,官阶从八品下。)

大理正掌管参与商议刑狱、详细审定法律条文的事务。凡是六丞判决罪行有不恰当的地方,就依据法律予以纠正。凡是内外官员及五品以上爵位的人犯罪判处死刑的,都由大理正监刑执行。如果皇帝巡幸京城,则留一人留守,以总管卿、贰的职务;如果在都城,则京城也照此办理。

大理丞掌管分别处理寺内事务。凡是有犯罪的人,都依据其原本的情状来判定刑罚名称。(六丞分别处理尚书六曹所统辖的各官府以及各州的事务,其中刑部丞掌管押解监狱。每一丞判决案件,其他五丞共同签署,如果有不同意见,就各自陈述不同的理由。)

判处徒刑以上的,都要传唤囚犯及其家属,告知其罪名,询问其供词;如果不认罪,就允许其自行申辩。(如果申辩没有道理,就依据原状判决,上报刑部。刑部复核如果有异议,就下发到大理寺,再次详细审察情理后上报,或者改判。)

主簿掌管印信,省阅签署公文,勾稽检查遗漏失误。凡是官吏犯罪以及平反冤屈的,就依据相关的文书建立簿册。凡是因私罪而赎铜的,一斤算作一负;因公罪而赎铜的,二斤算作一负。各自十负算作一殿。如果有犯人尚未定罪而恰逢恩赦免罪的,原本犯有免官以上罪行以及犯有贪赃受贿罪行的(如果是入己罪且在恩赦前已经定案的,仍然依据事实论处)。

录事掌管接收案件发生的时辰。狱丞掌管率领狱吏,管理囚徒。贵贱、男女分在不同的牢狱。五品以上官员每月洗浴一次,暑天则提供浆水。禁止纸张、笔墨、金属利器、钱币、棍棒等物品进入牢狱。囚犯生病供给医药,病情严重的解除刑具、枷锁,允许家人入内侍奉。

司直掌管奉皇帝命令出使推查复核,如果大理寺有疑难案件,就参与商议。评事掌管出使推查按验。凡是奉皇帝命令出使推查地方长官,依据案情应当停止职务或禁锢的,先请取鱼符文书前往,依据所受的案情彻底审讯。如果供词反复无常,不能如实招供的,就依法拷问。凡是大理寺判决案件,都要连名签署。

鸿胪寺:卿一人,从三品;(《周官》:“大行人掌大宾客之礼。”秦官有典客,掌诸侯及归义蛮夷。汉改为鸿胪。景帝中二年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中六年,改大鸿胪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又更名其属官行人为大行令。秦时又有典属国官,掌蛮夷降者,汉因之。成帝河平元年省之,并大鸿胪。后汉大鸿胪卿一人,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余职与汉同。凡皇子拜王,赞授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王薨,则使使吊之及拜王嗣。魏及晋初皆有之。自东晋至于宋、齐,有事则权置兼官,毕则省。梁初犹依宋、齐,无卿名。天监以光禄劲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三卿是为冬卿。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掌导护赞拜,班第九。陈品第三。后魏大鸿胪卿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三年,降为第三品。北齐鸿胪寺卿一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统典客、典寺、司仪等署令,丞。后周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诸侯朝觐之叙;有宾部中大夫,掌大宾客之仪。隋初鸿胪寺】卿一人,正第三品,统典客,司仪、崇玄等三署。开皇三年省并太常,十二年复旧。炀帝降卿为从三品,皇朝依焉。龙朔二年改为同文正卿,咸亨元年复曰鸿胪。光宅元年改为司宾寺卿,神龙元年复旧。旧属官有崇元署,开元二十五年,敕改隶宗正寺。)少卿二人,从四品上。(后魏太和十五年,九卿各置少卿一人,第三品上;二十三年,降为正四品上。北齐因之。后周有小宾部下大夫一人。隋依北齐。炀帝加置少卿二人,降为从四品。皇朝武德中置一人,贞观中加置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寺改复。)鸿胪卿之职,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以率其官属,而供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凡二王之后及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详其可否,以上尚书。若诸蕃大酋渠有封建礼命,则受册而往其国。凡天下寺观三网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为众所推者补充,上尚书祠部。凡皇帝、皇太子为五服之亲及大臣发哀临吊,则赞相焉。凡诏葬大臣,一品则卿护其丧事;二品则少卿;三品,丞一人往,皆命司仪,以示礼制也。

  丞二人,从六品上;(秦有典客丞,汉因之。武帝改曰大鸿胪丞,比千石;魏、晋皆因之。东晋省。梁鸿胪丞班第二,陈因之。后魏列卿丞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七品。北齐为第七品下。后周宾部有上士一人。隋鸿胪丞二人,正七品下;大业五年,加为从五品。皇朝为从第六品上。)主簿一人,从七品上;(《汉官仪卤簿篇》:“鸿胪驾四马,主簿。”《晋令》:“大鸿胪置主簿、录事、史。”梁天监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位不登十八班者,别为七班,主簿班第三。陈因之。后魏阙文。北齐有功曹、五官、主簿。隋鸿胪寺主簿二人,皇朝因之。武德中,正八品,贞观中减置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典客署:令一人,从七品下;(《周礼》有掌客上士二人。汉鸿胪属官有行人,武帝改为大行令;魏改曰客馆令,晋改曰典客。宋永初中,分置南、北客馆令 丞。齐有客馆令。梁有典客馆令、丞,在七班之下,为三品勋位。陈因之。后魏典客监从五品;太和十五年,置主客令。北齐鸿胪寺统典客署。后周有东、南、西、北四掌客,各上士一人。隋鸿胪卿统典客署令、丞。炀帝改曰典蕃署,又于建国门外置四方馆,以待四方使客,各掌其方国及互市事。皇朝以四方馆隶中书,改典蕃曰典客署。)丞二人,从八品下;(《周礼》掌客有下士四人,汉大行令有丞,北齐有典客丞,隋有典客丞二人,皇朝因之。)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隋置

译鸿胪寺:设卿一人,官阶从三品;(《周官》记载:“大行人掌管接待大宾客的礼仪。”秦朝设有典客,掌管诸侯及归顺的蛮夷事务。汉朝改称为鸿胪。汉景帝中元二年规定:诸侯王去世、列侯初次受封以及前往封国,由大鸿胪上奏谥号、诔文、策命;列侯去世以及诸侯太傅初次任命,由大行上奏谥号、诔文和策命。中元六年,将大鸿胪改名为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又改回大鸿胪,并将其属官行人改名为大行令。秦朝时还有典属国一职,掌管蛮夷归降者,汉朝沿袭此制。汉成帝河平元年废除典属国,并入大鸿胪。东汉大鸿胪卿一人,诸王进京朝见,应当到郊外迎接,主持其礼仪,以及郡国上报的计簿;其余职掌与西汉相同。凡是皇子封王,赞导授予印绶;以及封拜诸侯,诸侯的嗣子以及四方夷狄受封者,在台下由鸿胪召拜。诸侯王去世,则派遣使者吊唁并拜见王嗣。魏朝及晋朝初年都设有此职。自东晋直到宋、齐,有事时临时设置兼官,事毕则撤销。梁朝初年仍沿袭宋、齐制度,没有卿的名号。天监年间以光禄劲勋为光禄卿,大鸿胚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这三卿被称为冬卿。鸿胪卿地位相当于尚书左丞,掌管导引、护卫、赞礼、拜见,班次排在第九。陈朝品级为第三品。北魏大鸿胪卿为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三年,降为第三品。后齐鸿胪寺卿一人,掌管外宾朝会,吉凶吊祭;统辖典客、典寺、司仪等署的令、丞。后周司寇设有蕃部中大夫,掌管诸侯朝觐的次序;设有宾部中大夫,掌管大宾客的礼仪。隋朝初年鸿胪寺卿一人,正第三品,统辖典客、司仪、崇玄等三署。开皇三年并入太常寺,十二年恢复原制。炀帝将卿降为从三品,唐朝沿袭此制。龙朔二年改为同文正卿,咸亨元年恢复称为鸿胪。光宅元年改为司宾寺卿,神功元年恢复旧称。旧属官中有崇元署,开元二十五年,敕令改隶宗正寺。)少卿二人,官阶从四品上。(北魏太和十五年,九卿各设少卿一人,第三品上;二十三年,降为正第四品上。后齐沿袭此制。后周有小宾部下大夫一人。隋朝沿袭后齐。炀帝增设少卿二人,降为从四品。唐朝武德年间设一人,贞观年间增设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功年间都随寺名改复。)鸿胪卿的职责,掌管宾客及凶丧礼仪之事,统领典客、司仪二署,率领其官属,供给其职务;少卿作为副职。凡是四方夷狄君长来朝见的,辨别其等级位分,以宾客之礼相待。凡是二王之后及夷狄君长之子继承官爵的,都辨别其嫡庶,详查其是否可行,上报尚书省。如果各藩大酋渠有封建礼命的,则接受册命前往其国。凡是天下寺观三纲及京都大德,都选取道德高妙、被众人推崇的人补充,上报尚书省祠部。凡是皇帝、皇太子为五服之亲及大臣举哀临吊,则赞导辅助。凡是诏令安葬大臣,一品则由卿护持丧事;二品则由少卿;三品,由丞一人前往,都命令司仪执行,以显示礼制。

丞二人,官阶从六品上;(秦朝有典客丞,汉朝沿袭。汉武帝改称为大鸿胪丞,比千石;魏、晋都沿袭。东晋废除。梁朝鸿胪丞班次第二,陈朝沿袭。北魏列卿丞为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七品后齐为第七品下。后周宾部有上士二人。隋朝鸿胪丞二人,正七品下;大业年间,加为从五品。唐朝为从第六品上。)主簿一人,官阶从七品上;(《汉官仪卤簿》:“鸿胪驾四马,主簿。”)《晋令》:“大鸿胪设置主簿、录事、史。”梁朝天监七年,十二卿各设主簿;位不登十八班者,另设七班,主簿班次第三。陈朝沿袭。北魏缺文。后齐有功曹、五官、主簿。隋朝鸿胪寺主簿二人,唐朝沿袭。武德年间,正八品,贞观年间减设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官阶从九品上。丞掌管判理寺中事务。主簿掌管印信,勾检稽失。录事掌管接收文书和记录时辰。

典客署:令一人,官阶从七品下;(《周礼》有掌客二人。汉朝鸿胪属官有行人,汉武帝改为大行令;魏朝改称为客馆令,晋朝改称为典客。宋朝永初年间,分设南、北客馆令丞。齐朝有客馆令。梁朝有典客馆令、丞,在七班之下为三品勋位。陈朝沿袭。北魏典客监为从五品;太和十五年,设主客令。后齐鸿胪寺统辖典客署。后周有东、南、西、四掌客,各上士一人。隋朝鸿胪卿统辖典客署令、丞。炀帝改称为典蕃署,又在建国门外设置四方馆,以接待四方使客,各掌其方国及互市事务。唐朝以四方馆隶中书省,改典蕃为典客署。)丞二人,官阶从八品下;(《周礼》掌客下有下士四人,汉朝大行令有丞,后齐有典客丞,隋朝有典客丞二人,唐朝沿袭。)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隋朝设置

,皇朝因之,有典客、宾仆等员。)典客令掌二王后介公、▯阝公之版籍,及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归化在蕃者之名数;丞为之贰。凡朝贡、宴享、送迎预焉,皆辨其等位而供其职事。凡酋渠首领朝见者,则馆而以礼供之。(三品已上准第三等,四品、五品准第四等,六品已下准第五等。其无官品者,大酋渠首领准第四等,小酋渠首领准第五等。所乘私畜抽换客舍放牧,仍量给刍粟。若诸蕃献药物、滋味之属,入境州县与蕃使苞匦封印,付客及使,具其名数牒寺。寺司勘讫,牒少府监及市,各一官领识物人定价,量事奏送;仍牒中书,具客所将献物。应须引见、宴劳,别听造止。)若疾病,所司遣医人给以汤药。若身亡,使主、副及第三等已上官奏闻。其丧事所须,所司量给;欲还蕃者,则给举递至境。(首领第四等已下不奏闻,但差车、牛送至墓所。)诸蕃使主、副五品已上给帐、毡、席,六品已下给幕及食料。丞一人判厨事,季终则会之。若还蕃,其赐各有差,给于朝堂,典客佐其受领,教其拜谢之节焉。

译皇朝沿袭前代制度,设有典客、宾仆等官员。)典客令掌管二王后、介公、阝公的户籍版籍,以及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等归化并居住在藩地的名册人数;丞作为他的副手。凡是朝贡、宴饮、送迎等事务,都预先参与,并辨别其等级位次而供给相应的职事。凡是酋长首领来朝见的,就安排馆舍,依照礼仪供给他们。(三品以上比照第三等,四品、五品比照第四等,六品以下比照第五等。那些没有官品的,大酋长首领比照第四等,小酋长首领比照第五等。他们乘坐的私人牲畜,在客舍放牧时予以抽换,仍酌情供给草料和粮食。如果各藩贡献药物、美味等物品,入境的州县与藩使一起将物品装入匣中并加封印,交付给典客及使者,详细列出物品名册上报寺。寺主管核查完毕后,发公文给少府监和市场,各派一名官员带领识物人定价,酌情上奏送交;同时发公文给中书省,详细列出客人所献的物品。如果需要引见、宴饮慰劳,另行听候安排住处。)如果生病,主管部门派遣医生供给汤药。如果死亡,使团正副使及三品以上官员上奏报告。其丧葬所需物品,主管部门酌情供给;想要返回藩地的,就供给驿马直到边境。(首领四品以下不上奏报告,只派遣车牛送到墓地。)各藩使团正副使五品以上供给帐篷、毡毯、席子,六品以下供给幕帐及食物。丞一人掌管厨房事务,每季结束时进行核算。如果返回藩地,赏赐各有差别,在朝堂上发放,典客协助他们接受领取,教导他们拜谢的礼节。

司仪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礼》有司仪上士、中士,汉大鸿胪有治礼郎,后魏太和十五年置司仪官。北齐鸿胪寺统司仪令、丞。后周司仪上士一人、中士二人。隋鸿胪卿统司仪署令、丞,皇朝因之,领司仪、斋郎、掌设、幕士等。)丞一人,正九品下。(北齐有司仪丞一人,隋有二人,皇朝减一人。)司仪令掌凶礼之仪式及供丧葬之具;丞为之贰。(若皇帝、皇太后、皇后、皇太子为五服之亲举哀,本服周年者,三朝哭而止;大功者,其日朝晡哭而止;小功已下,及皇帝为内命妇二品已上者、百官执事及散官一品丧,皇太后、皇后为内命妇三品已上丧,皇太子为三师、三少及宫臣三品已上,并一举哀而止。皇帝临臣之丧,一品服锡▯,三品已上缌▯,四品已下疑▯。皇太子临吊三师、三少则锡▯,宫臣四品已上缌▯,五品已下疑▯。)凡京官职事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遭祖父母、父母丧,京官四品及都督、刺史并内外职事若散官以理去官五品已上在京薨、卒,及五品之官死王事者,将葬,皆祭以少牢,司仪率斋郎执俎豆以往;三品已上又赠以束帛,一品加乘马。既引,又遣使赠于郭门之外,皆以束帛,一品加璧。凡百官以理去职而薨、卒者,听敛以本官之服;无官者,介帻、单衣。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应佩者,皆用蜡代玉。)凡设鬲及铭旌、▯需车之属有差。(一品县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凡铭旌,三品已上长九尺,五品已上八尺,六品已下七尺,皆书云“某官、封、姓名之枢”。其▯需车三品已上油▯,朱丝络网,施衤巽,两厢画龙,▯竿诸末垂六旒苏;七品已上油▯,施衤巽,两厢画云气,四旒苏;八品已下无旒苏。男子▯、衤巽、旒苏皆用素,妇女皆用彩。庶人鳌甲车,无▯、衤巽、画饰。)凡引、披、铎、た、挽歌、方相、▯头、纛、帐之属亦如之。(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铎,六た;挽歌六行三十六人;有挽歌者,铎依歌人数,已下准此。五品已上二引,二披,四铎,四た,挽歌四行十有六人。九品已上二铎,二た。其执引、披者皆布帻、布深衣;挽歌者白练帻、白衤▯衣,皆执铎、披。其方相四目,五品已上用之;▯头两目,七品已上用之;并玄衣、朱裳,执戈、循,载于车。其纛五品已上竿长九尺,六品已下五尺。其下帐五品已上用素缯。六品已下用练,妇人用彩。)凡五品已上薨、卒及葬合吊祭者,应须布深衣 帻、素三梁六柱举皆官借之;其内外命妇应得卤簿者亦如之。(凡葬禁以石为棺椁者。其棺椁禁雕镂、彩画、施户牖栏槛者,棺内禁金宝珠玉而敛者。)凡职事五品已上葬者,皆给营墓夫。(一品百人,每品以二十人为差,五品二十人,皆役功十日。)凡以理去官及散官三品已上与见任职事同,其五品已上减见任职事之半,致仕者同见任。(其百官薨、卒丧事及葬应以官供者,皆所司及本属上于尚书省,尚书省乃下寺,寺下司仪,司仪准品而料上于寺。)凡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周已上亲丧者,皆示其礼制焉。

  ●卷十九 司农寺

  司农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六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三十八人 史七十六人 计史三人 亭长九人 掌固七人

  上林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十四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五人

  太仓署

  令三人 丞六人 府十人 史二十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八人

  钩盾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十四人 监事十人 典事十九人 掌固五人

  导官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八人 史十六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五人

  太原永丰仓

  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典事八人 掌固六人

  龙门等诸仓

  每仓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典事六人 掌固四人

  司竹

译司仪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礼中有司仪上士、中士,汉代大鸿胪设有治礼郎,北魏太和十五年设置司仪官。北齐鸿胪寺统领司仪令、丞。后周设司仪上士一人、中士二人。隋代鸿胪卿统领司仪署令、丞,本朝沿袭隋制,统领司仪、斋郎、掌设、幕士等人。)设丞一人,正九品下。(北齐设有司仪丞一人,隋代有二人,本朝减省一人。)司仪令掌管凶礼的仪式以及供给丧葬的器具;丞作为他的副手。(如果皇帝、皇太后、皇后、皇太子为穿五服丧亲的亲属举哀,本服周年丧的,哭三天早晨就停止;大功丧的,当天早晨和傍晚哭就停止;小功及以下丧,以及皇帝为内命妇二品以上者、百官执事及散官一品者的丧事,皇太后、皇后为内命妇三品以上者的丧事,皇太子为三师、三少及宫臣三以上者的丧事,都只举哀一次就停止。皇帝亲临臣下的丧事,一品赐锡〇,三品以上赐缌〇,四品以下赐疑〇。皇太子亲临吊唁三师、三少则赐锡〇,宫臣四品以上赐缌〇,五品以下赐疑〇。)凡是京官职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遭遇祖父母、父母丧事,京官四品及都督、刺史以及内外职事或散官因故离职的五品以上官员在京师去世,以及五品官员死于王事者,将要下葬时,都用少牢祭祀,司仪率领斋郎拿着俎豆前往;三品以上又赠送束帛,一品加赠乘马。灵柩引路后,又派遣使者赠送于城门外,都用束帛,一品加赠玉璧。凡是百官因故离职而去世的,允许用其原官职的服饰入殓;没有官职的,用介帻、单衣入殓。有官品的妇女,也用其官服入殓。(应当佩戴玉饰的,都用蜡代替玉。)凡是设置鬲及铭旌、〇需车等类物品都有等级差别。(一品悬挂鬲六个,五品以上四个,六品以下两个。凡是铭旌,三品以上长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下七尺,都书写“某官、封号、姓名之枢”。其〇需车,三品以上用油〇,朱丝络网,施加衤巽,两厢画龙,〇杆各末端垂六旒苏;七品以上用油〇,施加衤巽,两厢画云气,垂四旒苏;八品以下无旒苏。男子的〇、衤巽、旒苏都用素色,妇女都用彩色。庶民用鳌甲车,无〇、衤巽及画饰。)凡是引、披、铎、た、挽歌、方相氏、〇头、纛、帐等类物品也如此。(三品以上四引,四披,六铎,六た;六行三十六人唱挽歌;有挽歌的,铎依歌人数,以下以此类推。五品以上二引,二披,四铎,四た,四行十六人唱挽歌。九品以上二铎,二た。那些拿着引、披的人都戴布帻、穿布深衣;唱挽歌的人戴白练帻、穿白衤〇衣,都拿着铎、披。那方相氏画四目,五品以上使用;〇头画两目,七品以上使用;都穿玄衣、朱裳,拿着戈、循,放在车上。那纛,五品以上杆长九尺,六品以下五尺。那下帐,五品以上用素缯。六品以下用练,妇女用彩。)凡是五品以上去世及下葬应当吊祭的,所需布深衣、帻、素三梁六柱等物都由官府借给;那些内外命妇应当享有卤簿的也如此。(凡是下葬禁止用石头做棺椁的。其棺椁禁止雕刻、彩画、设置门窗栏槛的,棺内禁止用金宝珠玉入殓的。)凡是职事五品以上下葬的,都供给营墓夫。(一品一百人,每品以二十人为差,五品二十人,都服役十天。)凡是因故离职及散官三品以上与现任职事官相同,其五品以上减现任职事官的一半,致仕者同现任职事官。(那些百官去世及下葬应当由官府供给的,都由主管部门及本属上报尚书省,尚书省再下达给寺,寺下达给司仪,司仪按品级核算后上报给寺。)凡是五品以上去世及三品以上有周以上亲属丧事的,都展示其礼制。

卷十九 司农寺

司农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六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三十八人 史七十六人 计史三人 亭长九人 掌固七人

上林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十四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五人

太仓署

令三人 丞六人 府十人 史二十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八人

钩盾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十四人监事十人 典事十九人 掌固五人

导官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八人 史十六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五

太原永丰仓

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典事八人 掌固六人

龙门等诸仓

每仓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典事六人 掌固四人

司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