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上·万章章句下(凡九章)
,此卷中凡九章。一章言圣人由力,力有常也,贤者由巧,巧可增也,仲尼天高不可阶,它人丘陵犹可逾。二章言圣人制禄,上下差叙。三章言匹夫友贤,下之以德;三公友贤,授之以爵。四章言圣人忧民,乐行其道,不合则去,亦不淹久。五章言国有道则能者处卿相,国无道则圣人居乘田。六章言知贤之道,举之为上,养之为次,不举不养,贤恶肯归?七章言君子之志,志於行道,不得其礼,亦不苟往。八章言好高慕远,君子之道。九章言国须贤臣,必择忠良,亲近贵戚,或遭祸殃。凡此九章,合上卷九章,是万章有十八章矣。
译这一卷共有九章。第一章说圣人凭借力量,力量有常度;贤者凭借技巧,技巧可以增进;仲尼如天高不可攀附,其他人如丘陵尚能逾越。第二章说圣人制定俸禄,上下等级有序。第三章说平民结交贤者,以德行相待;三公结交贤者,以爵位授予。第四章说圣人担忧百姓,乐于推行其道,若不合则离去,也不久留。第五章说国家有道则能者担任卿相,国家无道则圣人担任乘田。第六章说了解贤者的方法,举荐为上,供养为次,不举荐不供养,贤者怎肯归附?第七章说君子的志向,志在推行道义,若不合礼制,也不苟且前往。第八章说向往高远,是君子的正道。第九章说国家需要贤臣,必定选择忠良,亲近权贵亲戚,或许会遭祸殃。这九章加上上卷九章,万章篇共有十八章了。
孟子曰:“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横政之所出,横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思与乡人处,如以朝衣朝冠坐於涂炭也。当纣之时,居北海之滨,以待天下之清也。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孟子反覆差伯夷、伊尹、柳下惠之德,以为足以配於圣人,故数章陈之,犹诗人有所诵述。至於数四,盖其留意者也。义见上篇矣。此复言不视恶色,谓行不正而有美色者,若夏姬之比也。耳不听恶声,谓郑声也。後世闻其风者,顽贪之夫,更思廉▯;懦弱之人,更思有立义之志也。)伊尹曰:‘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曰:‘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觉後知,使先觉觉後觉。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此道觉此民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与被尧、舜之泽者,如己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说与上同。)柳下惠不羞污君,不辞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去也。‘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於我侧,尔焉能浼我哉?’故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宽,薄夫敦。(鄙狭者更宽优,薄浅者更深厚。)孔子之去齐,接淅而行。去鲁,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孔子也。”(淅,渍米也。不及炊,避恶亟也。鲁,父母之国,迟迟不忍去也,是其道也。孔子,圣人,故能量时宜动中权也。)孟子曰:“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伯夷清,伊尹任,柳下惠和,皆得圣人之道也。孔子时行则行,时止则止,孔子集先圣之大道,以成己之圣德者也,故能金声而玉振之。振,扬也。故如金音之有杀,振扬玉音终始如一也。始条理者,金从革,可始之使条理。终条理者,玉终其声而不细也,合三德而不挠也。)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智者知理物,圣人终始同。)智,譬则巧也。圣,譬则力也。由射於百步之外也,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智,譬犹人之有技巧也,可学而益之。以圣,譬犹力之有多少,自有极限,不可强增。圣人受天性,可庶几而不可及也。夫射远而至,尔努力也,其中的者,尔之巧也。思改其手用巧意,乃能中也。)
[疏]“孟子曰伯夷”至“非尔力也”。○正义曰:此章指言圣人由力,力有常也;贤者由巧,巧可增也。仲尼天高,故不可阶,他人丘陵,丘陵犹可逾。所谓小同而大异者也。“孟子曰: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至“薄夫敦”,已说上篇详矣。此言不视恶色,不听恶声者,言伯夷清洁其身,不欲以乱色留於明,奸声留於聪也。於是使闻伯夷之清风者,顽贪之夫莫不变而为廉洁之人,懦弱之夫莫不变而为能有立其刚志也。闻下惠之和风者,莫不变鄙狭而为宽博,变浅薄而为敦厚也。“孔子之去齐”至“孔子也”,言孔子之去齐急速,但渍米不及炊而即行,以其避恶,故如是也;去鲁国,则曰迟迟而不忍行去,此为去父母国之道也。所谓父母国者,孔子所生於鲁国,故为父母之国也。大抵孔子量时▯变,其去国可以速则速,故於齐不待炊而行也;可以久而未去则久之,故於鲁国所以迟迟吾行也;可以处此国则处之,故未尝有三年之淹;可以仕於其君则仕之,故有行可、际可、公养之仕也:凡如此者,故曰孔子如是也。“孟子曰”至“非尔力也”,孟子又曰伯夷之行,为圣人之清者也,是其不以物污其己,而成其行於清也;伊尹之行,为圣人之任者也,是其乐於自为,而以天下之重自任也;柳下惠之行,为圣人之和者也,是其不以己异於物,而无有所择也。唯孔子者,独为圣人之时者也,是其所行之行,惟时▯变,可以清则清,
译孟子说:“伯夷眼睛不看丑恶的颜色,耳朵不听丑恶的声音;不是他认可的君主就不侍奉,不是他认可的百姓就不役使;政治清明就出仕,政治混乱就隐退。暴政所施行的地方,暴民所聚集的地方,他都不忍心居住。他想和乡人相处,就像穿着朝服戴着朝冠坐在泥炭中一样难受。在商纣王的时候,他居住在北海边,等待天下清明。所以听到伯夷风范的人,贪婪的人变得廉洁,懦弱的人有了立志的决心。(孟子反复比较伯夷、伊尹、柳下惠的品德,认为足以配得上圣人,所以多次章节陈述他们,就像诗人有所歌咏叙述。至于反复多次,大概是特别留意的地方。意义在上篇已经说过。这里再说‘不视恶色’,是指行为不正却有美色的人,像夏姬那样的人。‘耳不听恶声’,是指郑国的靡靡之音。后世听到他们风范的人,贪婪的人,更思念廉洁;懦弱的人,更思念树立道义的志向。)伊尹说:‘哪个君主不能侍奉?哪个百姓不能役使?’政治清明也出仕,政治混乱也出仕。他说:‘上天生育这些百姓,让先知道的人唤醒后知道的人,让先觉悟的人唤醒后觉悟的人。我,是上天百姓中先觉悟的人。我将用这个道唤醒这些百姓。’想到天下的百姓,如果有普通男女没有受到尧、舜恩泽的,就像自己把他们推入沟壑中一样,他把自己承担天下重任看得很重。(解说与上面相同。)柳下惠不认为侍奉污浊的君主是羞耻,不推辞小官职,出仕不隐藏贤能,一定按照他的道,被遗弃也不怨恨,困窘也不忧愁,和乡人相处,从容快乐不忍心离开。‘你是你,我是我,即使你赤身裸体在我旁边,你怎么能玷污我呢?’所以听到柳下惠风范的人,鄙陋的人变得宽厚,刻薄的人变得敦厚。(鄙陋狭隘的人更变得宽宏优容,浅薄的人更变得深厚。)孔子离开齐国,淘了米就走。离开鲁国,说:‘我慢慢地走啊,这是离开父母之国的礼节。’可以快就快,可以久就久,可以隐退就隐退,可以出仕就出仕,这是孔子。(淅,是浸泡米。来不及做饭,躲避恶人很急切。鲁国,是父母之国,迟迟不忍心离开,这是他的礼节。孔子,是圣人,所以能衡量时宜行动合乎权变。)孟子说:‘伯夷,是圣人中清高的人;伊尹,是圣人中负责任的人;柳下惠,是圣人中和的人;孔子,是圣人中合乎时宜的人。孔子叫做集大成。集大成,就是金声而玉振。金声,是开始有条理。玉振,是结束有条理。(伯夷清高,伊尹负责,柳下惠和顺,都得到圣人之道。孔子该行动就行动,该停止就停止,孔子汇集先圣的大道,来成就自己的圣德,所以能金声而玉振。振,是发扬。所以像金音有杀伐,发扬玉音始终如一。开始有条理,是金从革,可以开始使之有条理。结束有条理,是玉结束声音而不细微,合三德而不屈服。)开始有条理,是智慧的事。结束有条理,是圣人的事。(智慧的人知道治理事物,圣人始终如一。)智慧,比如技巧。圣人,比如力量。从百步之外射箭,射到靶子,是你的力量;射中靶心,不是你的力量。’(智慧,比如人有技巧,可以学习增加。以圣人,比如力量有多少,自有极限,不能强行增加。圣人接受天性,可以接近但不可及。射远而到达,是你努力;射中的,是你的技巧。思考改变手用巧意,才能射中。)
[疏]“孟子曰伯夷”到“非尔力也”。○正义说:这一章指出圣人依靠力量,力量有常;贤者依靠技巧,技巧可以增加。仲尼天高,所以不可阶梯,他人丘陵,丘陵还可以逾越。所谓小同而大异。“孟子曰: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到“薄夫敦”,上篇已经详细说过。这里说不视恶色,不听恶声,是说伯夷清洁自身,不想让乱色留在明处,奸声留在聪处。于是使听到伯夷清风的人,贪婪的人没有不变为廉洁的人,懦弱的人没有不变为能树立刚志的人。听到柳下惠和风的人,没有不变鄙陋为宽博,变浅薄为敦厚的。“孔子之去齐”到“孔子也”,说孔子离开齐国急速,只是浸泡米来不及做饭就走,因为躲避恶人,所以这样;离开鲁国,就说迟迟不忍心走,这是离开父母之国的礼节。所谓父母之国,孔子出生在鲁国,所以是父母之国。大体孔子衡量时变,离开国家可以快就快,所以在齐国不等做饭就走;可以久而未去就久,所以在鲁国所以迟迟走;可以处在这个国家就处之,所以没有三年淹留;可以在其君主出仕就出仕,所以有行可、际可、公养的出仕:凡这样,所以说孔子这样。“孟子曰”到“非尔力也”,孟子又说伯夷的行为,是圣人的清高,是不以物污染自己,而成其行于清;伊尹的行为,是圣人的负责,是乐于自为,而以天下重任自任;柳下惠的行为,是圣人的和顺,是不以自己异于物,而无有所择。只有孔子,独为圣人的时宜,是他所行的行为,惟时变,可以清就清,
可以任则任,可以和则和,不特倚於一偏也,故谓之孔子为集其大成、得纯全之行者也。闰集大成,即集伯夷、伊尹、下惠三圣之道,是为大成耳。如所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是孔子之清,而不至伯夷一於清也;佛▯召而欲往,是孔子之任,而不至伊尹一於任也;南子见所不见,阳货敬所不敬,是孔子之和,而不至下惠一於和也。然则伯夷、伊尹、下惠,是皆止於一偏,未得其大全也,而孟子亦皆取之为圣者,盖伯夷、伊尹、下惠各承其时之有弊,不得不如是而救也。以孔子观之,又能集此三圣而为大成者也。方伯夷之时,天下多进寡退,而伯夷所以如是洁己不殉。方伊尹之时,天下多退而寡进,而伊尹所以如是而以天下为己任。方下惠之时,天下多洁己而异俗,而下惠所以如是俯身而同众。故伯夷承伊尹之弊而救之清,下惠承伯夷之弊而救之和。孔子又承而集之,遂为大成者。谁谓伯夷、伊尹、下惠救时弊如此,可不谓为圣者耶?虽然,孟子取为三圣,其言又不无意於其间也。言伯夷但圣之清者也,以其取清而言之矣;伊尹但圣之任者也,以其取任而言之矣;下惠但圣之和者也,以其取和而言之矣;孔子之圣则以时也,其时为言,以谓时然则然,无可无不可,故谓之集其大成,又非止於一偏而已。故孟子於下故取金声玉振而喻之也,言集大成者,如金声而玉振之者也。金声者,是其始条理也,言金声始则隆而终则杀者也,如伯夷能清而不能任,伊尹能任而不能和,下惠能和而不能清者也;玉振之者,是其终条理也,言玉振则终始如一而无隆杀者也,如孔子能清、能任、能和者也,所以合金声而玉振之而言也,以其孔子其始如金声之隆,而能清、能任、能和,其终且如玉振无隆杀,又能清而且任、任而且和、和而且清,有始有终,如一者也。然则孟子於此,且合金声玉振之条理而喻归于孔子,是其宜也。然而始条理者,是为智者之事也;终条理者,是为圣人之事也。以智者而譬之,则若人之有巧也’以圣人而譬之,则若人之有力也。如射於百步之外,为远其射至於百步之外,是人之力也;其所以中的者,非人之力也,以其人之巧耳。此譬伯夷、伊尹、下惠但如射於百步之外,能至而不能中;孔子於射能至,又能中者也。盖能至,亦射之善者矣;而能至能中者,又备其善者也;能清、能任、能和,是圣人之善者也;能时,又备其圣人之善者也。此一段则孟子总意而解其始终条理也,而始终条理又解金声玉振者也,金声玉振又喻孔子集三圣之大成者耳。盖条理者,条则有数而不紊,理则有分而不可易也。○注“夏姬郑声”。○正义曰:云“夏姬”者,按《史记》云:“夏姬,夏徵舒之母,陈大夫御叔之妻,三为王后,二为夫人,纳之者无不迷惑。陈灵公与大夫孔宁仪共通於夏姬,废失朝政。徵舒遂杀灵公及申公盖,将夏姬来奔於晋,晋人杀巫臣,又娶夏姬。”凡此是也。云“郑声”者,已说於《公孙丑》篇。○注“伯夷清、伊尹任、柳下惠和,孔子时行则行,时止则止”者。○正义曰:已说於上篇。
译可以担当就担当,可以调和就调和,不仅仅偏执于一个方面,所以称孔子为集大成、得到纯粹完备德行的人。所谓集大成,就是集合伯夷、伊尹、柳下惠三位圣人的道,这才叫做大成。比如所说的“不进入危乱的国家,不居住在动乱的国家”,这是孔子的清高,但不至于像伯夷那样只偏执于清高;被召见就想前往,这是孔子的担当,但不至于像伊尹那样只偏执于担当;见南子这种不该见的人,敬阳货这种不该敬的人,这是孔子的随和,但不至于像柳下惠那样只偏执于随和。那么伯夷、伊尹、柳下惠,都只停留在一个偏颇的方面,没有得到全面的道理,而孟子也都把他们看作圣人,大概是因为伯夷、伊尹、柳下惠各自承接当时存在的弊端,不得不这样来补救。从孔子看来,又能集合这三位圣人而成为大成的。当伯夷的时代,天下人多进取而少退让,所以伯夷如此洁身自好而不殉世。当伊尹的时代,天下人多退让而少进取,所以伊尹如此以天下为己任。当柳下惠的时代,天下人多洁身自好而不同于世俗,所以柳下惠如此俯身而同流合众。所以伯夷承接伊尹的弊端而用清高来补救,柳下惠承接伯夷的弊端而用随和来补救。孔子又承接并集合他们,于是成为大成者。谁说伯夷、伊尹、柳下惠补救时弊像这样,不可以称为圣人呢?虽然如此,孟子将他们取为三圣,他的话在其中也不是没有深意的。说伯夷只是清高的圣人,是根据他取清高而言的;伊尹只是担当的圣人,是根据他取担当而言的;柳下惠只是随和的圣人,是根据他取随和而言的;孔子的圣人之道则是顺应时势,根据时势而言,认为时势如此就如此,无可无不可,所以称为集大成,又不仅仅停留在一个偏颇的方面。所以孟子在下面用金声玉振来比喻他,说集大成的人,就像金声开始而玉振结束一样。金声,是开始有条理,说金声开始时宏大而结束时减弱,就像伯夷能清高而不能担当,伊尹能担当而不能随和,柳下惠能随和而不能清高;玉振,是结束有条理,说玉振则始终如一而没有宏大减弱之分,就像孔子能清高、能担当、能随和,所以用金声玉振来说他,因为孔子开始时像金声那样宏大,能清高、能担当、能随和,结束时又像玉振那样没有宏大减弱之分,又能清高而且担当、担当而且随和、随和而且清高,有始有终,始终如一。那么孟子在这里,又用金声玉振的条理来比喻归结于孔子,这是适宜的。然而开始有条理,是智者的事;结束有条理,是圣人的事。用智者来比喻,就像人有技巧;用圣人来比喻,就像人有力气。比如在百步之外射箭,射到百步之外,是人的力气;之所以能射中靶心,不是人的力气,而是因为人的技巧。这比喻伯夷、伊尹、柳下惠就像射到百步之外,能到达而不能射中;孔子在射箭上既能到达,又能射中。能到达,也是射箭好的了;而能到达又能射中的,又具备了射箭的全部优点;能清高、能担当、能随和,是圣人的优点;能顺应时势,又具备了圣人的全部优点。这一段是孟子总括大意来解释始终条理,而始终条理又解释了金声玉振,金声玉振又比喻孔子集合三位圣人的大成。大概条理,条就是有次序而不混乱,理就是有分别而不可改变。○注“夏姬郑声”。○正义曰:说“夏姬”,按《史记》说:“夏姬,夏徵舒的母亲,陈国大夫御叔的妻子,三次成为王后,两次成为夫人,纳她的人没有不被迷惑的。陈灵公和大夫孔宁、仪共同与夏姬通奸,废弛朝政。徵舒于是杀了灵公和申公盖,带着夏姬逃奔到晋国,晋人杀了巫臣,又娶了夏姬。”这些都是如此。说“郑声”,已在《公孙丑》篇中说过。○注“伯夷清、伊尹任、柳下惠和,孔子时行则行,时止则止”者。○正义曰:已在上一篇说过。
北宫▯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北宫▯,卫人。班,列也。问周家班列爵禄,等差谓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详,悉也。不可得备知也。诸侯欲恣行,憎恶其法度妨害己之所为,故灭去典籍。今《周礼》司禄之官无其职,是则诸侯皆去之,故使不复存也。轲,孟子名也。略,粗也。言尝闻其大纲如此矣。今考之《礼记·王制》则合矣。)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公谓上公九命及二王後也。自天子以下,列尊卑之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诸侯法天子,臣名亦有此六等,从君下至於士。)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凡此四等,制地之等差也。天子封畿千里,诸侯方百里,象雷震也。小者不能特达於天子,因大国以名通,曰附庸也。)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视,比也。天子之卿、大夫、士所受采地之制。)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公、侯之国为大国,卿禄居於君禄十分之一也,大夫禄居於卿禄四分之一也,上士之禄居大夫禄二分之一也,中士、下士转相倍。庶人在官者,未命为士者也,其禄比上农夫。士不得耕,以禄代耕也。)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伯为次国,大夫禄居卿禄三分之一也。)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子、男为小国,大夫禄居卿禄二分之一也。)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获,得也。一夫一妇佃田百亩,百亩之田加之以粪,是为上农夫,其所得▯足以食九口。庶人在官者,食禄之等差,由农夫有上、中、下之次,亦有此五等,若今之斗食、佐史、除吏也。)
[疏]“北宫”至“为差”。○正义曰:此章指言圣人制禄,上下差叙,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诸侯僭越,灭籍从私。孟子略托言其大纲,以答北宫▯之问。“北宫▯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者,北宫▯问孟子,以谓周家班列其爵禄,高下等差,如之何也?“孟子曰:其详不可得而闻也”至“尝闻其略也”者,孟子答之,谓其详悉则不可得而闻,诸侯放恣,憎恶其法度有妨於己之所为,尽灭去其典籍,故今不复有,然而轲也但尝闻得其大纲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至“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者,此皆孟子言周室班爵禄之大纲也。云“天子一位”至“凡五等也”者,盖父天母地,而为之子者,天子也;爵位盛大,以无私为德者,公也;斥候於外,以君人为德者,侯也;体仁足以长人者,伯也;子,字也,字,养也,而其德足以养人者,故曰子也;男,任也,任,安也,而其德足以安人者,故曰男也。自天子至於子、男,皆有君道,故尊卑之位凡有五等,然公、侯、伯、子、男皆臣乎天子,而爵位之列自天子始,所以与天子同其班。“君一位,卿一位”至“凡六等”者,盖出命足以正众者,君也;知进退而其道上达者,卿也;智足以帅人者,大夫也;才足以事人者,士也。自君以下至於士,皆有臣道焉,故尊卑之位凡六等,然卿、大夫、士皆臣乎国君,而爵位之列自国君,所以与国君同其班。凡此者,是皆孟子所谓班君臣之爵也。“天子
译北宫𫖳问道:“周朝分封爵位和俸禄的制度,是怎样的呢?”孟子回答说:“详细的制度已经无法听到了。诸侯们厌恶那些妨害自己的法度,都销毁了相关的典籍,然而我孔轲曾经听说过其大概。天子是一个等级,公是一个等级,侯是一个等级,伯是一个等级,子、男同为一个等级,总共是五个等级。国君是一个等级,卿是一个等级,大夫是一个等级,上士是一个等级,中士是一个等级,下士是一个等级,总共是六个等级。天子的制度,封地纵横各一千里,公和侯的封地纵横各一百里,伯的封地纵横各七十里,子和男的封地纵横各五十里,总共是四个等级。封地不足五十里的,不能直接朝见天子,依附于诸侯,称为附庸。天子的卿所受封地比照侯,大夫所受封地比照伯,元士所受封地比照子、男。大国封地纵横各一百里,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四倍,大夫的俸禄是上士的两倍,上士的俸禄是中士的两倍,中士的俸禄是下士的两倍,下士的俸禄与在官府服役的平民相同,俸禄足以代替他们耕种所得。次国封地纵横各七十里,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三倍,大夫的俸禄是上士的两倍,上士的俸禄是中士的两倍,中士的俸禄是下士的两倍,下士的俸禄与在官府服役的平民相同,俸禄足以代替他们耕种所得。小国封地纵横各五十里,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两倍,大夫的俸禄是上士的两倍,上士的俸禄是中士的两倍,中士的俸禄是下士的两倍,下士的俸禄与在官府服役的平民相同,俸禄足以代替他们耕种所得。耕种者所获得的收成,一个农夫耕种一百亩,一百亩田施以肥料,上等农夫的收成可供养九人,上等偏次的可供养八人,中等农夫可供养七人,中等偏次的可供养六人,下等农夫可供养五人。在官府服役的平民,他们的俸禄就按照这个标准来定等级。”
之制地方千里”至“附庸”者,此孟子言土地之等差也。故天子尊於公、侯,故制地方广千里,盖不方千里,则无以待天下之诸侯故也;公、侯卑於天子,故地广百里,盖不广百里则无以守宗庙之典籍故也;伯又卑於公、侯,子、男又卑於伯,故其地之广狭亦莫不有七十里、五十里之差。凡是四等,而其德不足以合瑞於天子,而其地又不足以敌广於公、侯,其势又难以特达於天子者,故因大国以名通,则谓之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者,此言天子之卿、大夫、士所受采地之制也。《周礼》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郑玄云“王之上士三命”,则元士者即上士也。盖以六命之卿,其所受之地则视七命之诸侯;以四命之大夫,则所受之地而视七命之伯;以二命之元士,其所受之地则视五命之子、男故也。“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至“禄足以代其耕也”者,盖公、侯之国是为大国者也,大国之地方百里,而国君之禄则十倍於卿,而卿之禄是为居於君禄十分之一也;卿所居之禄又四倍於大夫,而大夫之禄是为居卿禄四分之一也;大夫所受之地则一倍於上士,而上士之禄是为居大夫二分之一也;中士、下士,亦皆转为相倍。而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者,盖庶人在官者,是未命为士者也,谓府史之属,官长所除,不命於天子、国君者也。其禄比於上农夫,然而不耕之者,盖以士劳力於事人,不为无庸也,而禄且足以代其耕矣。“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至“禄足以代其耕也”者,盖伯之国是为次国者也,君、卿、大夫、士之禄亦同大国之君、卿、大夫、士之禄相为倍差,其下士与庶人在官者,亦以禄足以代其耕矣。“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至“禄足以代其耕也”者,盖子、男者是为小国者也,君、卿、大夫、士之禄亦相为倍差,与上同,其禄足以代其耕亦然。“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者,盖耕者所得,一夫一妇佃田百亩,而百亩之田,加之以粪,是为上农夫,其所得之▯足以食养其九口,上次则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则食六人,下食五人。其庶人在官者,食禄之等差,亦如农夫有上、中、下之次,有此五等矣,若今之斗食佐史、属吏是也。《王制》云:“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其不及天子,又无六等,殆与孟子不合者,盖以孟子所言则周制,而《王制》所言则夏、商之制也。《王制》云:“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而孟子不言田而言地者,盖禄以田为主,《王制》主於分田以制禄,孟子主於制地以分国,而国以地为主,此所以有田、地之异也。《王制》云:“天子之三公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而孟子则言天子之卿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其视不同者,亦以周制与夏、商之制不同也。孟子所以不言天子之公受地视侯,而特言其卿者,盖卿与公同其所受,是所谓举卑以见尊之意也。此又孟子所云班臣之禄也。○注“详,悉也”至“则其合也”。○正义曰:云“诸侯欲恣行,憎恶其法妨害己之所为,故灭去典籍。今《周礼》司录之官无其职,是则诸侯皆去之,故使不复有也”者,盖自列国之後,先王之法浸坏,上无道揆,下无法守,而诸侯类皆以强吞弱,以大并小,而齐、鲁之始封俭於百里,至孟子时,齐方百里者十,鲁方百里者五,此诸侯所以恶其籍害己,而去司禄之职也。是时周室班爵禄之道,孟子所以不得闻其详,特以大略而答北宫▯之问也。云“今考《王制》则合也”者,盖自《王制》推之,亦有不合者矣,已说於前欤。○注“公
译“地方千里”到“附庸”这一段,是孟子论述土地等级的差别。所以天子比公、侯尊贵,因此规定其土地纵横各一千里,大概如果不纵横一千里,就无法用来接待天下的诸侯;公、侯比天子低贱,所以土地纵横各一百里,大概如果不纵横一百里,就无法守护宗庙的典籍;伯又比公、侯低贱,子、男又比伯低贱,所以他们土地的宽窄也没有不遵循七十里、五十里的差别的。凡是这四等爵位,如果他们的德行不足以与天子祥瑞相合,而且他们的土地又不足以与公、侯的广阔相比,他们的势力又难以直接通达于天子,就依附大国以名声相通,这就叫做附庸。“天子的卿所受的土地比照侯,大夫所受的土地比照伯,元士所受的土地比照子、男”这一段,是说天子的卿、大夫、士所受采邑的制度。《周礼》规定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天子的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郑玄说“王的上士三命”,那么元士就是上士。大概因为六命的卿,他所受的土地就比照七命的诸侯;四命的大夫,所受的土地就比照七命的伯;二命的元士,所受的土地就比照五命的子、男,所以如此。“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到“禄足以代其耕”这一段,大概公、侯的国家就是大国,大国的土地纵横各一百里,而国君的俸禄则是卿的十倍,而卿的俸禄是处于国君俸禄的十分之一;卿所居的俸禄又比大夫多四倍,而大夫的俸禄是处于卿俸禄的四分之一;大夫所受的土地比上士多一倍,而上士的俸禄是处于大夫俸禄的二分之一;中士、下士,也都依次加倍。而下士与在官府服役的庶人同俸禄,大概庶人在官者,是未被任命为士的人,指的是府史之类,由长官任命,不由天子、国君任命的。他们的俸禄相当于上等农夫,然而不亲自耕种,大概因为士人为侍奉他人而劳力,并非没有用处,而且俸禄也足以代替他们耕种了。“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到“禄足以代其耕”这一段,大概伯的国家就是次国,君、卿、大夫、士的俸禄也与大国的君、卿、大夫、士的俸禄相互加倍有差,其下士与在官府服役的庶人,也以俸禄足以代替耕种。“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到“禄足以代其耕”这一段,大概子、男的国家就是小国,君、卿、大夫、士的俸禄也相互加倍有差,与上面相同,其俸禄足以代替耕种也是如此。“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这一段,大概耕种者所得,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耕种田地一百亩,而一百亩的田地,加上施肥,这就是上等农夫,其所得的粮食足以供养九口人,上次则供养八人,中等供养七人,中次则供养六人,下等供养五人。那些在官府服役的庶人,食俸禄的等级差别,也像农夫有上、中、下之次,有这五等,就像现在的斗食佐史、属吏一样。《王制》说:“王者制定俸禄、爵位,公、侯、伯、子、男共五等。诸侯的上大夫即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共五等。”其中没有提到天子,又没有六等,大概与孟子不合,这是因为孟子所说的是周代的制度,而《王制》所说的是夏、商的制度。《王制》说:“公、侯的田地纵横各一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达到五十里的,不合于天子,依附于诸侯,叫做附庸。”而孟子不说田而说地,大概因为俸禄以田为主,《王制》主张分田来制定俸禄,孟子主张制定土地来分封国家,而国家以土地为主,这就是有田、地之异的原因。《王制》说:“天子的三公田地比照公侯,天子的卿比照伯,天子的大夫比照子、男,天子的元士比照附庸。”而孟子则说天子的卿受地比照伯,元士受地比照子男,其比照不同,也是因为周制与夏、商的制度不同。孟子之所以不说天子的公受地比照侯,而特别说其卿,大概因为卿与公所受相同,这是所谓举卑以见尊的意思。这又是孟子所说的分给臣下俸禄的意思。○注“详,悉也”到“则其合也”。○正义说:说“诸侯想要恣意行事,憎恶其法律妨害自己的行为,所以灭去典籍。现在《周礼》司录之官没有其职位,这就是诸侯都去除了,所以使不再有了”这一段,大概自从列国之后,先王的法律逐渐败坏,上面没有道义准则,下面没有法律遵守,而诸侯大都以强吞弱,以大并小,而齐、鲁开始分封时少于百里,到孟子时,齐纵横百里的有十个,鲁纵横百里的有五个,这就是诸侯厌恶其籍册害己,而去掉司禄之职的原因。这时周室分封爵位俸禄的道理,孟子所以不能听闻其详细,特别以大略来回答北宫〇的问话。说“现在考察《王制》则相合”这一段,大概自从《王制》推之,也有不相合的地方了,已在前面说过。○注“公
谓上公九命及二王後也”至“凡五等”。○正义曰:《周礼·典命职》云“上公九命为伯”,郑氏云“上公谓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为二伯,二王之後,亦为上公”是也。○注“凡此四等,土地之等差也”至“曰附庸”。○正义曰:云“天子封畿千里,诸侯方百里,象雷震也”者,按《周官》建王国,制其畿方千里,诸侯方百里;象雷震者,按《周易》云“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是也。《王制》云:“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郑氏云:“象日月之大,亦取略同也。天子方千里,所谓县内以禄公、卿、大夫、元士。”自公侯百里至子男五十里,郑氏注云:“星辰之大小也。附庸者,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国事附於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注“视,比也”至“制也”。○正义曰:《王制》云:“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郑注云:“视犹比也。元,善也。善士谓命士也。此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殷有鬼侯、梅伯。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异畿内谓之子。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犹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狭也。周公摄政,致太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礼,成武王之意,封王者之後为公及有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有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唯天子畿内,不用以禄群臣,不主为治民也。”《周礼·大司职》云:“以土圭之法求地中,以建王国,制其畿方千里。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是又郑注本此而言也。云“天子之卿、大夫、士所受采地之制”者,按《《周礼》》云:“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又注云:“都鄙者,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王制》曰:“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七,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此盖变时采地之数,周未闻矣。是宜孟子但言其大纲,而其详所以未之闻也。○注“公侯之国为大国”至“代耕也”,又自“伯为次国”至“三分之一也”,又“子男为小国”至“二分之一也”。○正义曰:《王制》云:“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间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郑氏云:“立大国三十,十三公也。立次国六十,十六卿也。立小国百三十,十二少卿也。名山大泽不以封,与民同财,不得障管,亦赋税矣。此大界方三千里,三三而九,方千里者九也。其一为县内,馀八,各立一州,此殷制也。周公制礼,九州大界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九也。其一为畿内,馀四十八。八州各有方千里者六,设法一州封地方五百里者不过四,谓之大国;又封方四百里者不过六,又封方三百里不过十一,谓之次国;又封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及馀方百里者谓之小国。盈上四等之数,并四十六,一州二百一十国,则馀方百里者百六十四也。凡处地方千里者五,方百里者五十九,其馀方百里者四十一,附庸地也。”又云:“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然而先王之制,列爵惟五,分土惟三,此所
译“上公九命”以及“二王之后”,直到“凡五等”。○正义说:《周礼·典命职》说“上公九命为伯”,郑氏说“上公指的是王的三公,有德行的人加命为二伯,二王之后,也作为上公”是正确的。○注“凡此四等,土地之等差也”到“曰附庸”。○正义说:说“天子封畿千里,诸侯方百里,象征雷震”的,按《周官》建立王国,规定其畿内方圆千里,诸侯方圆百里;象征雷震的,按《周易》说“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是正确的。《王制》说:“天子的田地方圆千里,公、侯的田地方圆百里,伯的田地七十里,子、男的田地五十里。不足五十里的,不能直接隶属于天子,依附于诸侯,称为附庸。”郑氏说:“象征日月的大小,也是取大致相同的意思。天子方圆千里,所谓县内用来禄养公、卿、大夫、元士。”从公侯百里到子男五十里,郑氏注说:“这是星辰的大小。附庸者,小城称为附庸,附庸者以国事依附于大国,未能以其名直接通达天子。”○注“视,比也”到“制也”。○正义说:《王制》说:“天子的三公的田地比照公、侯,天子的卿比照伯,天子的大夫比照子、男,天子的元士比照附庸。”郑注说:“视犹比也。元,善也。善士指的是命士。这是殷代沿袭夏代爵位三等之制的情况。殷代有鬼侯、梅伯。春秋时期改变周代的文饰,遵从殷代的质朴,将伯、子、男合并为一,那么殷代爵位三等指的是公、侯、伯,畿内不同的称为子。周武王初定天下,重新设立五等爵位,增加了子、男,但仍然沿袭殷代的地域,因为九州的边界尚且狭窄。周公摄政,达到太平,扩大九州的边界,制定礼制,完成武王的意愿,封王之后为公以及有功的诸侯,大的地方方圆五百里,其次侯方圆四百里,其次伯方圆三百里,其次子方圆二百里,其次男方圆百里,所沿袭的殷代诸侯也以功绩升降,那些不符合标准的,都增加土地为百里。所以周代有爵位尊贵而国家小的,爵位卑下而国家大的,只有天子畿内,不用来禄养群臣,不主要为了治理百姓。”《周礼·大司徒职》说:“用土圭的方法求得地中,以建立王国,规定其畿内方圆千里。诸公的土地,封疆方圆五百里,其中食用的占一半。诸侯的土地,封疆方圆四百里,其中食用的占三分之一。诸伯的土地,封疆方圆三百里,其中食用的占三分之一。诸子的土地,封疆方圆二百里,其中食用的占四分之一。诸男的土地,封疆方圆百里,其中食用的占四分之一。”这又是郑注依据此而言的。说“天子之卿、大夫、士所受采地之制”的,按《周礼》说:“凡是建造都鄙,规定其地域并挖掘沟渠。根据户数来规定,不易之地每家百亩,一易之地每家二百亩,再易之地每家三百亩。”又注说:“都鄙者,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其边界称为都,鄙,是所居住的地方。”《王制》说:“天子县内方圆百里的国家七个,七十里国家二十一个,五十里国家六十三个。”这大概是当时采地数量的变化,周代未曾听闻了。所以孟子只说其大纲,而其详细情况所以未曾听闻。○注“公侯之国为大国”到“代耕也”,又自“伯为次国”到“三分之一也”,又“子男为小国”到“二分之一也”。○正义说:《王制》说:“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圆千里,建立百里之国三十个,七十里之国六十个,五十里之国一百二十个,共二百一十个国家。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其余作为附庸间田。八州,每州二百一十个国家。”郑氏说:“建立大国三十个,十三公也。建立次国六十个,十六卿也。建立小国一百三十个,十二少卿也。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与民同财,不得垄断管理,也征收赋税。这大边界方圆三千里,三三而九,方圆千里的有九个。其中一个为县内,其余八个,各立一州,这是殷代的制度。周公制定礼制,九州大边界方圆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圆千里的有四十九个。其中一个为畿内,其余四十八个。八州各有方圆千里的六个,设法一州封地方圆五百里的不过四个,称为大国;又封方圆四百里的不过六个,又封方圆三百里的不过十一个,称为次国;又封方圆二百里的不过二十五个,及其余方圆百里的称为小国。盈满上述四等的数量,共四十六个,一州二百一十个国家,那么其余方圆百里的有一百六十四个。凡处地方圆千里的五个,方圆百里的五十九个,其余方圆百里的四十一个,是附庸地。”又说:“大国三卿,都由天子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其君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都由其君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然而先王的制度,列爵只有五等,分土只有三等,这所
以有公、侯、伯、子、男,而又有大国、次国、小国之殊制尔。故三十里之遂,二十里之郊,九里之城,三里之宫,是大国之制如此也。自二十里之遂,九里之郊,三里之城,一里之宫,是次国之制如此也。自九里之遂,三里之郊,一里之城,以城为宫,是小国之制如此也。大抵上綦於大国,下綦於小国,其地虽广狭不同,其禄虽多寡有异,及君之所受,均十卿之禄而已。自卿以下至於士,其禄各相杀,以一此卿禄居於君禄十分之一,大夫居於卿禄四分之一,上士居大夫禄二分之一;次国大夫居卿禄三分之一;小国大夫居卿禄二分之一也。其间《王制》、《周官》与《孟子》虽有不合者,亦於前言其大概也。○注“获,得也。一夫一妇,佃田百亩”至“若今之斗食佐史除吏也”。○正义曰:古者制民之产,以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此耕者之所得,所以一夫受田百亩也。《王制》云:“农夫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郑氏以谓农夫皆受田於公,田肥瘠有五等,收入不同。其说是矣。然孟子言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凡三等,又与此异。盖以《周礼》以一易、再易、不易之地言之,所以有三等。《孟子》、《王制》论所入食人之众寡,此所以有五等也。《周礼》上地家七人,而孟子言上地、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者,盖上农夫足以食九人,而其家七人者,亦得以受之,此民所以有馀财。自七人以下,则不得以受上地矣。先王之制禄,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则庶人在官者与下士同禄。其多寡之数,一视五等农夫为差,而班禄亦不外此。
译因为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又有大国、次国、小国不同的制度。所以,三十里的遂、二十里的郊、九里的城、三里的宫,这是大国的制度如此。从二十里的遂、九里的郊、三里的城、一里的宫,这是次国的制度如此。从九里的遂、三里的郊、一里的城,以城作为宫,这是小国的制度如此。大致上,上限是大国,下限是小国,它们的土地虽然宽窄不同,俸禄虽然多少有异,但君主所受的俸禄,都等于十个卿的俸禄而已。从卿以下直到士,他们的俸禄各自递减,因为卿的俸禄占君主俸禄的十分之一,大夫的俸禄占卿俸禄的四分之一,上士的俸禄占大夫俸禄的二分之一;次国的大夫俸禄占卿俸禄的三分之一;小国的大夫俸禄占卿俸禄的二分之一。其间《王制》、《周官》与《孟子》虽然有不一致的地方,但也大致符合前面所说的概况。○注:“获,就是得到。一男一女,耕种百亩田地”到“就像现在的斗食佐史除吏一样”。○正义说:古代规定百姓的产业,以六尺为一步,一百步为一亩,一百亩为一夫。这是耕作者所得到的,所以一个农夫受田百亩。《王制》说:“农夫百亩。百亩的收成,上等农夫能养活九人,其次能养活八人,其次能养活七人,其次能养活六人。下等农夫能养活五人。”郑氏认为农夫都从公家受田,田地肥瘠有五个等级,收入不同。他的说法是对的。然而孟子说上等农夫能养活九人,上次能养活八人,中等能养活七人,中次能养活六人,下等能养活五人。共三等,又与此不同。大概是因为《周礼》以一易、再易、不易的土地来划分,所以有三等。《孟子》、《王制》论述收入能养活人数的多少,所以有五等。《周礼》说上等土地一家七人,而孟子说上等土地、上等农夫能养活九人,上次能养活八人,大概是因为上等农夫足以养活九人,而家中只有七人的,也能得到供养,这就是百姓之所以有剩余财物的原因。从七人以下,就不能受上等土地了。先王制定俸禄,诸侯的下士比照上等农夫,俸禄足以代替其耕作,那么庶人在官府任职的与下士同俸。其多少的数量,一律参照五等农夫作为差等,而分发俸禄也不超出这个范围。
万章问曰:“敢问友?”(问朋友之道也。)孟子曰:“不挟长,不挟贵,不挟兄弟而友。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长,年长。贵,贵势。兄弟,兄弟有富贵者。不挟是乃为友,谓相友以德也。)孟献子,百乘之家也,有友五人焉:乐正裘、牧仲,其三人则予忘之矣。献子之与此五人者友也,无献子之家者也。此五人者亦有献子之家,则不与之友矣。(献子,鲁卿,孟氏也,有百乘之赋。乐正裘、牧仲其五人者,皆贤人无位者也。此五人者,自有献子之家富贵,而复有德,不肯与献子友也。献子以其富贵下此五人,五人屈礼而就之也。)非惟百乘之家为然也,虽小国之君亦有之。费惠公曰:‘吾於子思则师之矣,吾於颜般则友之矣。王顺、长息,则事我者也。’(小国之君,若费惠公者也。王顺、长息,德不能见师友,故曰事我者也。)非惟小国之君为然也,虽大国之君亦有之。晋平公於亥唐也,入云则入,坐云则坐,食云则食。虽蔬食菜羹,未尝不饱,盖不敢不饱也。然终於此而已矣。(大国之君,如晋平公者也。亥唐,晋贤人也,隐居陋巷,晋平公常往造之,亥唐言入,平公乃入,言坐乃坐,言食乃食也。蔬食,粝食也。不敢不饱,敬贤也。终於此,平公但以此礼下之而已。)弗与共天位也,弗与治天职也,弗与食天禄也。士之尊贤者也,非王公尊贤也。(位、职、禄,皆天之所以授贤者,而平公不与亥唐共之,而但卑身下之,是乃匹夫尊贤者之礼耳。王公尊贤,当与共天职矣。)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亦飨舜,迭为宾主,是天子而友匹夫也。(尚,上也。舜在畎亩之时,尧友礼之。舜上见尧,尧舍之於贰室。贰室,副宫也。尧亦就享舜之所设,更迭为宾主。礼谓妻父曰外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尧以女妻舜,故谓舜甥。卒与之天位,是天子而友匹夫也。)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贵贵尊贤其义一也。”(下敬上,臣恭於君也;上敬下,君礼於臣也:皆礼所尚,故云其义一也。”)
[疏]“万章问曰”至“其义一也”。○正义曰:此章指言匹夫友贤,下之以德,王公友贤,授之以爵,大圣之行,千载为法者也。“万章问曰:敢问友”者,是万章问孟子为朋友之道如何也。“孟子曰”至“挟也”,孟子答之,以谓不挟戴年长,又不挟戴其贵势,抑又不挟戴其兄弟有富贵者,而友朋友也,是友其德也,以其不可以有挟戴其势而友之也。“孟献子,百乘之家也”至“其义一也”,孟子又言孟献子,鲁卿,是有兵车百乘之家者也,有友五人焉,其二人曰乐正裘、牧仲,其三人则我忘其姓名矣。夫献子之与此五人者,是友也,以此五人无献子之家富贵也。此五人如亦有献子之家富贵,则不与献子为之友矣。无他,以其两贵不能以相下故也。献子与之为友,则以贵下贱故也,所谓好人之善而忘己之势者也。今五人与献子为友者,亦所谓乐己之道而忘人之势者也。非惟百乘之家为然也,虽为小国之君亦有如是也。费惠公乃小国之君也,尝云我於子思则师事之矣,我於颜般则友之矣,王顺、长息,则不足为之师友,但事我者也。非惟小国之君为如是也,虽大国之君亦有如是矣。晋平公者乃大国之君也,尝往於亥唐之家,亥唐言入则入其门,言坐则坐,言食则食,虽蔬食菜羹之薄,亦未尝不饱也,盖为不敢不饱也。然终於此以礼下之而已矣,而平公弗能与之共天位也,又弗能与之治天职也,抑又不与食其天禄也。且职、位、禄皆云天者,盖此三者皆天之所以授於人也。故云国君之位必曰天位,云职必曰天职,云禄则曰天禄耳。言平公以身礼之,是士者之尊贤矣,非所谓王公大人尊贤者也,以其王公大人尊贤,则当与共天位也,不当以身礼下之也。夫舜於往日上见於尧帝,尧乃馆舍之於副宫,尧亦就副宫而飨舜所设,更为之宾主,然卒禅其天位,此天子之友其匹夫也。云匹夫者,盖舜本则耕於历山,但侧微之贱者
译万章问道:“请问交友的道理是什么?”孟子说:“不倚仗年长,不倚仗尊贵,不倚仗兄弟的权势而交友。所谓交友,是交朋友的德行,不可以有倚仗。孟献子是拥有百辆兵车的世家,他有五位朋友:乐正裘、牧仲,其余三位我忘记了。献子与这五人交友,心中没有献子家的富贵。这五人如果也有献子家的富贵,就不会与他交友了。不只是百辆兵车的世家如此,即使是小国的君主也有这样的例子。费惠公说:‘我对于子思,是把他当作老师;我对于颜般,是把他当作朋友;王顺、长息,则是侍奉我的人。’不只是小国的君主如此,即使是大的国家的君主也有这样的例子。晋平公对于亥唐,说进就进,说坐就坐,说吃就吃。即使是粗茶淡饭,也没有吃不饱的时候,大概是不敢不吃饱。然而终究只做到这一步罢了。不与他共享天子的地位,不与他共同治理天子的职事,不与他共享天子的俸禄。这是士人尊贤的方式,不是王公尊贤的方式。舜曾经拜见尧帝,尧把舜安置在副宫居住,也宴请舜,轮流做主客,这是天子与平民交友。以下敬上叫做尊重地位尊贵的人,以上敬下叫做尊重有贤德的人,尊重地位尊贵的人和尊重有贤德的人,其道理是一样的。”
也,故云匹夫。云甥者,盖尧为舜之外舅,尧所以谓舜为甥也。且用下敬上,如舜之上见於尧,故钦尧为友,是谓贵其贵;用上敬下,如尧馆于贰室,故钦舜而与之为友,是谓尊其贤。贵贵尊贤,礼皆所尚,故曰其义则一而无二也。盖献子有五人者,《左传》赵简子云“鲁孟献子有斗臣五人”,岂谓此五人者乎?然亦名字则未之详。○注“妻父曰外舅”,○正义曰:此盖案《礼记》而云也。
译因此称他为匹夫。称他为甥,大概是因为尧是舜的外祖父,所以尧称舜为甥。况且以下敬上,就像舜去拜见尧,因此尧以舜为友,这叫尊重地位高贵的人;以上敬下,就像尧住在偏室,因此尧敬重舜并与他结为朋友,这叫尊崇有贤德的人。尊重地位高贵的人和尊崇有贤德的人,都是礼所推崇的,所以说它们的道理是一致的而没有两样。大概献子有五个人的说法,《左传》中赵简子说“鲁国的孟献子有五个勇臣”,难道说的就是这五个人吗?然而他们的名字却没有详细记载。○注“妻子的父亲称为外舅”,○正义说:这大概是依据《礼记》而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