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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左氏博议五

左氏议卷四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4–34 段

左氏▯议卷四

<经部,春秋类,左氏博议》>

  钦定四库全书

  左氏博议卷五

  宋 吕祖谦 撰

祭仲立厉公【桓十一年注见四巻】祭仲杀雍纠【桓十五年,祭仲専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仲杀纠,公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髙渠弥杀昭公【桓十七年,初郑伯将以髙渠弥为卿,昭公立,惧其杀己也,辛邜弑昭公而立公子舋,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公子达曰:“髙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齐人杀子亹【桓十八年,齐侯师于首止,子亹防之,髙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髙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智免。”仲曰:“信也】楚杀子南【襄二十二年,楚观起有▯于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为,王遂杀子南于朝,辕观起于四竟,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于朝曰:“君臣有礼,惟二三子。”三日,弃疾请尸,王许之,既塟,其徒曰:“行乎?”曰:“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曰:“弃父事雠,吾弗忍也。”遂缢而死】

告君子以理,告众人以事。所谓众人者,见形而后悟,按迹而后明,非遽可理晓也。孟子曰:“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君子于处死生之际,固自得于言意之表矣。由众人观之,则天下之可恶者,孰有甚于死乎?虽申告以义之重,然彼不知义果何物,口诵心惟,淡乎若大羮明水之无味也。以无味之言而驱之就其所恶之死,吾知其难也。曷若告之以事,因其素所晓者而入之乎?祭仲当宋人之执而不能死,必以所恶者莫甚于死也,故宁受逐君之名,然不数年而有雍纠之谋,使仲弗先知,则蹈厉公之机矣。向之死以狥国,今之死以怙权,其荣辱天渊也。当是时,虽欲复死于宋,其可得乎?其后当昭公之弑,而又不能死,亦必以所恶者莫甚于死也,故宁纵弑君之贼,不数月而有首止之防,使仲弗先知,则随渠弥之戮矣。向之死以讨乱,今之死以从逆,其荣辱天渊也。当是时,虽欲复死于昭公,其可得乎?人之所不可复得者,生耳。今反思死不可复得,则孟子所恶有甚于死之论,非矫情也。既达者观其理,未达者观其事,处死之道,思过半矣。然祭仲之处死,犹未足为难也。臣之死于君,死于国,职也。乃若雍纠将杀祭仲而谋于其女,楚子将杀子南而告于其子,为其女,为其子者,将若之何?父也,君也,夫也,鼎立为三纲,而世未有能轻重之者也。全彼则害此,全此则害彼,岂非天下之至难处,而君子所当先讲乎?曰:“是不必讲也。有是事则有是理,无是事则无是理。”若雍姬弃疾之事,君子之所必不遇也。伐国不问仁人,对孝子而公言将杀其亲,世之所无也。君子之深爱婉容,见者意消,虽欲防诋其亲,犹忸怩而不能出口,矧曰杀之云乎?闻君子死亲之难矣,不闻人敢以杀其亲之谋告君子也。里闾之相毁訾者,遇其所厚,在席必为之止,父子间。岂朋友比哉?雍纠不以雍姬为可忌而谋之,楚子不以弃疾为可惮而告之。固可占知二人之为人矣。平居暇日,诚不足以动人;祸已至此,告者杀夫,不告者杀父。左右皆坑谷也。果君子,则必不至闻此言;果闻此言,则必非君子。两者乌可并立耶?吾之所忧者,不能造君子之域耳。未有既为君子而复遇此变者也。今缓于为君子,而急于讲二人之得失,不欲消此变,而欲当此变,抑末矣。故曰:「雍姬、弃疾之事,非君子所当讲也。」

盗杀伋寿【桓十六年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

译左氏博议卷五

宋代 吕祖谦 撰

祭仲拥立厉公【桓公十一年,注见第四卷】;祭仲诛杀雍纠【桓公十五年,祭仲独揽郑国大权,郑伯对此感到忧虑,派他的女婿雍纠去刺杀祭仲。雍纠的妻子雍姬知道了这件事,问她的母亲说:“父亲和丈夫,谁更亲近?”母亲回答说:“丈夫是人人都可以做的,而父亲只有一个,怎么能相比呢?”雍姬于是向祭仲告密,祭仲杀了雍纠。郑伯说:“把谋害大臣的事与妇人商量,他死是应该的。”】;高渠弥杀害昭公【桓公十七年,起初郑伯打算让高渠弥担任卿,昭公即位后,害怕高渠弥会杀自己。辛卯日,高渠弑杀了昭公,拥立公子亹。君子认为昭公知道该厌恶谁了。公子达说:“高伯大概要被杀了吧?他反复作恶太过分了。”】;齐国人杀死子亹【桓公十八年,齐侯在首止驻扎军队,子亹去会见他,高渠弥担任相礼。七月戊戌日,齐国人杀了子亹,并车裂高渠弥,祭仲从陈国迎接郑子回国拥立他。这次行动,祭仲事先知道了,所以称病没有前往。人们说:“祭仲凭借智慧免于一死。”祭仲说:“这是实情。”】;楚国杀死子南【襄公二十二年,楚国的观起对令尹子南有私情,没有增加俸禄却拥有几十辆马车,楚国人对此感到忧虑,楚王打算讨伐他们。子南的儿子弃疾担任楚王的御士,楚王每次见到他必定哭泣。弃疾说:“君王多次为臣哭泣,敢问这是谁的罪过?”楚王说:“令尹的无能,你是知道的。国家将要讨伐他,你打算留下来吗?”弃疾回答说:“父亲被杀,儿子却留任,君王哪里用得着他?泄露君命,加重刑罚,臣下也不做。”楚王于是在朝廷上杀了子南,在四境之地车裂观起。子南的家臣对弃疾说,请求将子南的尸体移到朝廷,说:“君臣之间有礼节,只有你们几位(能主持)。”过了三天,弃疾请求收殓尸体,楚王答应了。安葬之后,他的门客问:“要逃亡吗?”弃疾说:“我参与了杀我父亲的事,逃亡将到哪里去呢?”门客说:“那么臣服于君王吗?”弃疾说:“抛弃父亲去侍奉仇人,我忍心吗?”于是上吊自杀。】

告诉君子以道理,告诉众人以事实。所谓众人,是看到现象后才醒悟,考察迹象后才明白,不能立刻用道理让他们知晓。孟子说:“有比生更想要的,有比死更厌恶的。”君子在面临生死抉择时,本来就在言语意蕴之外自有心得。从众人的角度来看,天下可厌恶的,哪有比死更严重的呢?即使明确告诉他们道义的重要性,但他们不知道道义究竟是什么,嘴上诵读心里思考,却觉得像大羹明水一样淡而无味。用无味的话语驱使他们去赴他们所厌恶的死地,我知道这很难。何不告诉他们事实,顺着他们平时所理解的东西去引导他们呢?祭仲被宋人拘捕而不能死节,一定是因为没有什么比死更让他厌恶的,所以宁愿承受驱逐国君的恶名。然而没过几年就发生了雍纠的阴谋,如果祭仲事先不知道,就会陷入厉公的圈套了。以前死是为了殉国,现在死是为了固守权位,这荣辱之间的差别如同天渊。在这个时候,即使想再为宋国去死,可能吗?后来在昭公被弑时,他又不能死节,也一定是因为没有什么比死更让他厌恶的,所以宁愿放纵弑君的贼人。没过几个月就发生了首止之会,如果祭仲事先不知道,就会随着高渠弥一起被杀了。以前死是为了讨伐乱臣,现在死是为了顺从叛逆,这荣辱之间的差别如同天渊。在这个时候,即使想再为昭公去死,可能吗?人一旦失去就再也得不到的,就是生命。现在反过来思考,死是不可复得的,那么孟子所说“有比死更厌恶的”这一论断,就不是矫揉造作。通达的人观察其中的道理,未通达的人观察其中的事实,关于处死的道理,思考就超过一半了。然而祭仲对待死亡的态度,还不足以称为艰难。臣子为君主、为国家而死,是职责所在。至于像雍纠将要杀祭仲却向他的女儿谋划,楚王将要杀子南却告诉他的儿子,作为女儿、作为儿子,该怎么办?父亲、君主、丈夫,鼎足而立成为三纲,而世间没有谁能权衡其轻重的。保全那一方就伤害这一方,保全这一方就伤害那一方,这难道不是天下最难处理的情况,而君子应当首先探讨的吗?回答说:“这不必探讨。有这样的事情就有这样的道理,没有这样的事情就没有这样的道理。”像雍姬、弃疾这样的事,是君子必定不会遇到的。讨伐国家不询问仁人,对着孝子公开说要杀他的亲人,这是世间所没有的。君子深沉的爱意和温婉的仪容,让见到的人怒气消散,即使想诋毁他的亲人,还感到羞愧而不能出口,何况说要杀他呢?只听说君子为亲人赴难的困难,没听说过有人敢把杀他亲人的谋划告诉君子的。邻里之间互相诋毁,遇到所厚待的人,在座席上必定为他停止,父子之间,难道能和朋友相比吗?雍纠不把雍姬视为可忌惮的人而向她谋划,楚王不把弃疾视为可畏惧的人而告诉他。本来就可以推测出这两个人的为人了。平时闲暇的日子,确实不足以打动人心;灾祸已经到了这一步,告密者杀丈夫,不告密者杀父亲。左右都是坑谷。如果是真正的君子,必定不会听到这样的话;如果听到了这样的话,必定不是君子。这两者怎么能并存呢?我所担忧的,是不能达到君子的境界罢了。没有已经是君子却又遇到这种变故的。现在在成为君子方面迟缓,而在探讨这两人的得失方面急切,不想消除这种变故,却想应对这种变故,这是舍本逐末。所以说:“雍姬、弃疾的事,不是君子应当探讨的。”

盗贼杀死伋和寿【桓公十六年,起初,卫宣公与夷姜通奸,生了急子,把他托付给右公子,为他从齐国娶妻,妻子很美,卫宣公把她夺过来,生了寿和朔,把寿托付给左……】